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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Ⅱ Ⅲ Ⅳ

Transcription:

目 录 第 一 章 概 要 (1) 1 概 要 (1) 1.1 阅 读 说 明 书 注 意 事 项 (1) 第 二 章 编 程 (2) 2.1 概 要 (2) 2.1.1 坐 标 系 (2) 2.1.2 编 程 坐 标 (2) 2.1.3 坐 标 的 单 位 及 范 围 (4) 2.1.4 机 械 原 点 (4) 2.1.5 初 态 模 态 (4) 2.1.6 加 工 坐 标 系 (4) 2.1.7 插 补 功 能 (5) 2.1.8 进 给 功 能 (6) 2.1.9 切 削 速 度 主 轴 功 能 (7) 2.1.10 各 种 加 工 时 选 用 的 刀 具 一 刀 具 功 能 (7) 2.1.11 刀 具 补 偿 功 能 (8) 2.1.12 刀 具 移 动 的 范 围 行 程 校 验 (8) 2.2 控 制 轴 (8) 2.2.1 控 制 轴 数 (8) 2.2.2 设 定 单 位 (8) 2.2.3 最 大 行 程 (8) 2.3 G 功 能 (9) 2.3.1 快 速 点 定 位 (GOO) (10) 2.3.2 直 线 插 补 (G01) (10) 2.3.3 圆 弧 插 补 (GO2,G03) (11) 2.3.4 切 螺 纹 (G32) (13) 2.3.5 自 动 返 回 机 械 原 点 (G28) (16) 2.3.6 暂 停 (G04) (18) 2.3.7 坐 标 系 的 设 定 (G50) (18) 2.3.8 自 动 坐 标 系 设 定 (18) 2.3.9 坐 标 系 平 移 (19) 2.3.10 每 分 进 给 (G98) (19) 2.3.11 每 转 进 给 (G99) (20) 2.3.12 恒 线 速 控 制 (G96,G97) (20) 2.3.13 单 一 型 固 定 循 环 (G90,G92,G94) (22) 1

2.3.14 复 合 型 车 削 固 定 循 环 (G70~G76) (30) 2.3.15 复 合 型 固 定 循 环 (G70~G76) 的 注 意 事 项 (41) 2.3.16 倒 角 和 拐 角 径 R( 过 渡 圆 ) (42) 2.4 主 轴 功 能 (S 功 能 ) (43) 2.4.1 主 轴 速 度 指 令 (43) 2.5 刀 具 功 能 (44) 2.5.1 换 刀 过 程 (44) 2.5.2 换 刀 相 关 参 数 (45) 2.6 刀 具 偏 置 (46) 2.6.1 基 本 的 刀 具 偏 置 (46) 2.6.2 用 于 刀 具 偏 置 的 T 代 码 (46) 2.6.3 偏 置 (47) 2.6.4 编 程 举 例 (48) 2.6.5 单 独 的 T 代 码 (48) 2.6.6 偏 置 量 的 计 数 方 式 输 入 (49) 2.6.7 刀 具 偏 置 的 直 接 测 量 输 入 (50) 2.7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机 能 (G40 至 G42) (51) 2.7.1 假 想 刀 尖 (51) 2.7.2 假 想 刀 尖 的 方 向 (53) 2.7.3 补 偿 号 码 (54) 2.7.4 加 工 位 置 及 移 动 指 令 (54) 2.7.5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的 注 意 事 项 (58) 2.7.6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的 详 细 说 明 (62) 2.8 辅 助 功 能 (82) 2.8.1 辅 助 功 能 (82) 2.8.2 辅 助 机 能 代 码 调 用 子 程 序 (83) 2.8.3M 代 码 调 用 子 程 序 (83) 2.8.4S 代 码 调 用 子 程 序 (83) 2.8.5 辅 助 机 能 参 数 (83) 2.8.6 与 辅 助 机 能 有 关 的 报 警 (84) 2.9 程 序 的 构 成 (85) 2.9.1 程 序 (85) 2.9.2 程 序 号 (87) 2.9.3 顺 序 号 和 程 序 段 (87) 2.9.4 字 和 地 址 (87) 2.9.5 基 本 地 址 和 指 令 值 范 围 (88) 2.9.6 程 序 结 束 (88) 2

2.10 坐 标 值 和 尺 寸 (88) 2.10.1 绝 对 值 指 令 和 增 量 值 指 令 (88) 2.10.2 小 数 点 编 程 (90) 2.10.3 直 径 指 定 和 半 径 指 定 (90) 2.11 自 动 加 减 速 (91) 2.11.1 程 序 段 拐 角 处 的 速 度 控 制 (92) 2.12 用 户 宏 程 序 (92) 2.12.1 用 户 指 令 (92) 2.12.2 用 户 宏 程 序 本 体 (93) 2.12.3 运 算 命 令 和 转 移 命 令 (G65) (94) 2.12.4 关 于 用 户 宏 程 序 的 注 意 事 项 (98) 2.12.5 用 户 宏 程 序 实 例 (99) 第 三 章 操 作 (100) 3.1 操 作 面 板 说 明 (100) 3.1.1 显 示 页 面 键 (100) 3.1.2 键 盘 说 明 (100) 3.1.3 机 床 操 作 面 板 (100) 3.2 手 动 操 作 (101) 3.2.1 手 动 返 回 参 考 点 (101) 3.2.2 手 动 返 回 程 序 起 点 (101) 3.2.3 手 动 连 续 进 给 (102) 3.2.4 单 步 进 给 (102) 3.2.5 手 轮 进 给 ( 选 择 机 能 ) (103) 3.2.6 手 动 辅 助 机 能 操 作 (103) 3.3 自 动 运 行 (104) 3.3.1 运 转 方 式 (104) 3.3.2 自 动 运 转 的 启 动 (105) 3.3.3 任 意 位 置 的 启 动 (105) 3.3.4 自 动 运 转 的 停 止 (105) 3.4 试 运 行 (106) 3.4.1 机 床 锁 住 (106) 3.4.2 辅 助 功 能 锁 住 (106) 3.4.3 单 程 序 段 (106) 3.4.4 空 运 转 (108) 3.4.5 程 序 跳 选 (108) 3.5 安 全 操 作 (108) 3.5.1 急 停 (108) 3

3.5.2 超 程 (108) 3.6 报 警 处 理 (108) 3.7 程 序 存 储 编 辑 (109) 3.7.1 操 作 前 的 准 备 (109) 3.7.2 把 程 序 存 入 存 储 器 中 (109) 3.7.3 程 序 号 检 索 (109) 3.7.4 程 序 的 删 除 (110) 3.7.5 删 除 全 部 程 序 (110) 3.7.6 程 序 的 输 出 (110) 3.7.7 全 部 程 序 的 输 出 (110) 3.7.8 顺 序 号 检 索 (111) 3.7.9 字 的 插 入 修 改 删 除 (111) 3.7.10 存 储 程 序 的 个 数 (115) 3.7.11 存 储 容 量 (115) 3.8 数 据 的 显 示 设 定 (115) 3.8.1 补 偿 量 (115) 3.8.2 设 置 参 数 的 设 定 (116) 3.8.3 用 户 宏 变 量 的 显 示 及 设 定 (117) 3.8.4 参 数 (118) 3.8.5 诊 断 (119) 3.9 显 示 (120) 3.9.1 状 态 显 示 (120) 3.9.2 键 入 数 据 显 示 (120) 3.9.3 程 序 号 顺 序 号 的 显 示 (121) 3.9.4 程 序 存 储 器 使 用 的 量 的 显 示 (121) 3.9.5 指 令 值 的 显 示 ([ 程 序 ] 键 ) (121) 3.9.6 现 在 位 置 的 显 示 ([ 位 置 ]) 键 (122) 3.9.7 加 工 的 时 间 零 件 数 显 示 (124) 3.9.8 报 警 显 示 ([ 报 警 ] 键 ) (124) 3.9.9 液 晶 画 面 亮 度 调 整 (125) 3.9.10 电 子 盘 的 读 盘 与 存 盘 (125) 3.10 图 形 功 能 (126) 3.10.1 图 形 参 数 设 定 (127) 3.10.2 图 形 参 数 的 含 义 说 明 (127) 3.10.3 刀 具 路 径 的 描 述 (128) 3.10.4 举 例 (129) 第 四 章 连 接 篇 (131) 4

4.1 系 统 组 成 (131) 4.2 功 能 接 口 (132) 4.2.1 连 接 框 图 (132) 4.2.2CNG 到 驱 动 器 的 信 号 接 口 图 (133) 4.2.3 系 统 主 板 中 的 开 关 设 定 (134) 4.2.4 到 驱 动 器 的 接 口 信 号 (135) 4.2.5 信 号 说 明 ( 下 列 说 中 的 n 表 示 X/Z) (136) 4.2.6RS232-C 标 准 串 行 接 口 (138) 4.2.7 模 拟 主 轴 接 口 的 连 接 ( 连 接 到 变 频 器 ) (138) 4.2.8 主 轴 编 码 器 的 连 接 (138) 4.2.9 手 脉 的 连 接 (139) 4.3 机 床 接 口 (139) 4.3.1 输 入 信 号 接 口 (139) 4.3.2 直 流 输 入 信 号 B (140) 4.3.3 输 入 信 号 说 明 (140) 4.3.4 输 出 信 号 接 口 (145) 4.3.5 达 林 顿 管 输 出 有 关 参 数 (145) 4.3.6 输 出 驱 动 继 电 器 电 路 (145) 4.3.7 输 出 驱 动 指 示 灯 (146) 4.3.8 输 出 信 号 说 明 (146) 4.4 输 入 输 出 信 号 诊 断 表 (147) 4.4.1 输 入 信 号 诊 断 表 (147) 4.4.2 输 出 信 号 诊 断 表 (148) 4.5 输 入 输 出 信 号 在 插 座 XS40 位 XS39 中 的 排 列 (148) 4.6 几 种 特 殊 功 能 的 用 法 (149) 4.6.1M28 M29 的 用 法 (149) 4.6.2M20~M26 输 出 (149) 4.6.3 液 压 卡 盘 与 液 压 尾 架 的 控 制 (149) 4.6.4 防 护 门 检 测 机 能 (150) 4.6.5 手 动 快 速 键 方 式 选 择 (150) 第 五 章 机 床 调 试 (151) 5.1 接 通 电 源 前 的 准 备 (151) 5.2 机 床 调 试 (151) 5.2.1 急 停 开 关 (151) 5.2.2 驱 动 器 调 试 (147) 5.2.3 电 动 力 架 调 试 (153) 5.2.4 机 床 主 轴 调 试 (153) 5

5.2.5 单 步 手 轮 调 整 (153) 5.2.6 其 它 调 整 (153) 5.3 任 意 点 启 动 功 能 (154) 5.4 一 种 方 便 的 对 刀 方 式 说 明 (155) 5.4.1 返 回 参 考 点, 设 定 工 件 坐 标 系 为 0 (155) 5.4.2 编 程 时, 按 如 下 方 式 编 程 (155) 5.5 标 准 出 厂 参 数 的 设 置 及 参 数 诊 断 程 序 固 化 保 存 (156) 附 录 一 记 忆 型 螺 距 误 差 补 偿 功 能 (157) 1. 功 能 (157) 2. 规 格 (157) 3. 参 数 设 定 (157) 4. 各 种 参 数 设 定 例 子 (158) 5. 补 偿 量 的 设 定 方 法 (160) 附 录 二 参 数 一 览 表 (161) 附 录 三 诊 断 表 (170) 附 录 四 通 讯 软 件 使 用 说 明 (176) 1. 文 件 的 装 载 与 运 行 (176) 2.CNC 与 PC 机 之 间 的 数 据 传 送 (176) 2.1 从 计 算 机 向 CNC 传 送 数 据 (176) 2.2 从 CNC 向 计 算 机 传 送 数 据 (177) 3. 编 辑 器 Kedit 的 使 用 (177) 附 录 五 报 警 信 息 一 览 表 (178) 程 序 操 作 错 (P/S 报 警 ) (178) 超 程 报 警 (179) 驱 动 器 报 警 (179) 外 部 信 息 报 警 (179) 附 录 六 规 格 一 览 表 (180) 选 择 功 能 (180) 显 示 (180) 程 序 输 入 (181) 辅 助 功 能 (181) 主 轴 功 能 (181) 刀 具 功 能 (181) 编 辑 操 作 (181) 附 录 七 二, 十 进 制 的 转 换 (182) 附 录 八 信 号 转 接 图 (183) 附 录 九 外 形 尺 寸 (184) 6

第 一 章 概 要 1 概 要 CNC-10T 采 用 北 京 KND 技 术 针 对 中 国 国 情 开 发 生 产 的 控 制 步 进 电 机 及 全 数 字 伺 服 的 经 济 型 车 床 用 数 控 系 统 它 吸 收 了 国 外 先 进 数 控 系 统 的 成 熟 技 术 和 思 想, 同 时 又 根 据 国 内 机 床 行 业 的 水 平 和 需 要, 在 功 能 上 进 行 必 要 的 删 繁 就 简 该 系 统 采 用 Intel 80186 CPU, 超 大 规 模 定 制 式 集 成 电 路, 多 层 印 刷 电 路 板, 从 而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在 控 制 面 板 上 将 CNC 操 作 面 板 与 机 床 操 作 面 板 集 成 为 一 体, 极 大 地 简 化 了 联 机 综 上 所 述,CNC-10T 系 统 具 有 与 国 外 同 类 系 统 相 近 的 功 能, 但 价 格 却 只 有 进 口 系 统 的 几 分 之 一, 有 着 极 高 的 性 价 比 1.1 阅 读 说 明 书 注 意 事 项 (1) 数 控 机 床 的 机 能 不 仅 由 数 控 系 统 决 定, 而 且 是 机 床 强 电 驱 动 系 统 等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机 能 决 定 的, 而 这 组 合 后 的 机 能 编 程 操 作 的 详 细 情 况, 在 与 机 床 组 合 后 才 决 定 选 择 机 能 1... 选 择 机 能 N CNC 基 本 功 能 接 口 由 此 图 可 知,CNC 系 统 由 基 本 功 能 选 择 功 能 接 口 部 分 等 组 成 对 不 同 的 机 床, 其 选 择 功 能 接 口 设 计 不 尽 相 同, 所 以 对 机 床 使 用 者 来 讲, 请 参 阅 机 床 厂 家 发 行 的 说 明 书 (2) 如 上 所 述,CNC-10T 系 列 数 控 系 统 是 一 个 通 用 的 数 控 系 统, 本 说 明 书 是 对 CNC 具 有 的 各 种 功 能 进 行 的 说 明, 对 机 床 设 计 者 来 讲, 除 了 阅 读 本 说 明 书 以 外, 还 要 对 连 接 说 明 书 等 组 合 起 来, 才 能 全 面 了 解 该 系 统 的 功 能 只 有 在 此 基 础 上, 才 能 最 佳 地 将 这 些 机 能 运 用, 使 机 床 达 到 最 佳 的 工 作 状 态 此 外, 此 说 明 书 只 是 对 功 能 的 描 述 对 某 种 功 能 来 讲, 在 不 同 的 机 床 上 也 不 相 同, 对 具 体 使 用 的 范 例 不 可 能 一 一 例 举 特 别 提 醒 : CNC-10T 系 统 具 有 电 子 盘 功 能, 当 机 床 调 试 完 毕 后, 请 务 必 进 行 一 次 存 盘 操 作, 将 系 统 当 前 数 据 保 存 在 电 子 盘 中 操 作 者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也 要 养 成 经 常 存 盘 的 习 惯 这 样, 当 系 统 当 前 数 据 丢 失 紊 乱, 不 能 工 作 时, 可 使 系 统 很 快 恢 复 正 常, 减 少 待 修 时 间 电 子 盘 的 存 盘 与 读 盘 的 具 体 操 作 见 125 页 1

第 二 章 编 程 2.1 概 要 2.1.1 坐 标 系 本 系 统 使 用 由 X 轴 Z 轴 组 成 的 直 角 坐 标 系 作 为 运 动 的 参 考 系 X 轴 为 水 平 面 的 前 后 方 向, Z 轴 为 水 平 面 的 左 右 方 向 无 论 X 轴 或 Z 轴, 其 刀 架 远 离 工 件 的 方 向 都 定 义 为 正 方 向, 靠 近 工 件 方 向 为 负 方 向 在 实 际 的 机 床 上, 又 分 为 前 置 坐 标 系 和 后 置 坐 标 系 两 种, 如 图 所 示 这 两 种 坐 标 系 的 Z 轴 都 是 相 同 的 而 X 轴 正 好 反 相 180 度 国 内 的 机 床 多 以 前 置 刀 架 为 主, 但 为 了 兼 顾 几 何 直 角 坐 标 系 的 习 惯 画 法, 在 以 后 的 图 示 和 例 子 中, 我 们 都 用 后 置 刀 架 坐 标 系 来 说 明 编 程 的 应 用, 而 前 置 刀 架 车 床 系 统 的 编 程 可 完 全 套 用 X Z Z X 图 a. 前 置 刀 架 坐 标 系 图 b. 后 置 刀 架 坐 标 系 2.1.2 编 程 坐 标 本 系 统 可 用 绝 对 坐 标 (X Z), 相 对 坐 标 (U W), 或 混 合 坐 标 (X, W;U Z; 在 同 一 程 序 段 中 同 时 使 用 ) 进 行 编 程 (1) 绝 对 坐 标 编 程 在 已 定 坐 标 系 中, 有 一 个 点 B, 它 的 坐 标 值 为 (X,Z), 当 刀 具 从 坐 标 系 中 任 何 位 置 移 动 到 B(X,Z) 点 时, 只 需 给 出 B 点 的 坐 标 值 即 可, 而 不 必 考 虑 刀 具 的 实 际 移 动 距 离, 此 种 编 程 方 式 即 为 绝 对 编 程 X A 30 工 件 B Z 70 110 刀 具 从 A 点 移 动 到 B 点, 使 用 B 点 的 坐 标 值, 指 令 如 下 : X 30.0 Z 70.0 ; 2

(2) 增 量 坐 标 编 程 又 称 相 对 坐 标 编 程 当 刀 具 从 坐 标 系 中 的 一 个 点 移 动 到 下 一 个 点 时, 必 须 标 出 其 实 际 的 移 动 距 离 和 移 动 方 向 X A 30 B 工 件 80 Z 40 刀 具 从 A 点 移 动 到 B 点, 指 令 如 下 : U 50.0 w-40.0 ; (3) 直 径 编 程 与 半 径 编 程 指 令 X 轴 尺 寸 时, 可 以 用 直 径 或 半 径 指 定 由 机 床 厂 家 决 定 (a) 直 径 编 程 用 直 径 量 编 程 时,X 的 值 就 是 图 纸 上 给 出 的 直 径 值 X B A 80 50 Z 45 100 A 点 和 B 点 的 坐 标 值 分 别 是 : A(50.0,100.0), B(80.0,45.0) (b) 半 径 编 程 用 半 径 量 编 程 时,X 的 坐 标 值 就 是 离 零 件 中 心 的 距 离 X B 40 25 A Z 45 100 3

A 点 和 B 点 的 坐 标 分 别 是 :A(25.0,100.0), B(40.0,45.0) 注 : 当 用 直 径 指 定 增 量 方 式 编 程 时,X 轴 向 的 实 际 移 动 距 离 U 值 必 需 *2 作 为 编 程 值, 参 阅 图 2-2 刀 具 从 A 点 移 动 到 B 点 实 际 移 动 30.0mm, 编 程 时 作 U60.0mm. 2.1.3 坐 标 的 单 位 及 范 围 本 系 统 的 最 小 单 位 为 0.001mm; 编 程 的 最 大 范 围 是 ±9999.999mm X 轴 : 最 小 设 定 单 位 0.001mm; 最 小 移 动 单 位 0.0005mm( 直 径 编 程 ); 最 小 设 定 单 位 0.001mm; 最 小 移 动 单 位 0.001mm ( 半 径 编 程 ); Z 轴 : 最 小 设 定 单 位 0.001mm; 最 小 移 动 单 位 0.001mm; 2.1.4 机 械 原 点 机 械 原 点 为 车 床 上 的 固 定 位 置, 通 常 机 械 原 点 安 装 在 X 轴 和 Z 轴 的 正 方 向 的 最 大 行 程 处 2.1.5 初 态 模 态 初 态 是 指 运 行 加 工 程 序 之 前 的 系 统 编 程 状 态 模 态 是 指 相 应 字 段 的 值 一 经 设 置, 以 后 一 直 有 效, 直 至 某 程 序 段 又 对 该 字 段 重 新 设 置 模 态 的 另 一 意 义 是 设 置 之 后, 以 后 的 程 序 段 中 若 使 用 相 同 的 功 能, 可 以 不 必 再 输 入 该 字 段 2.1.6 加 工 坐 标 系 本 系 统 以 刀 具 起 点 为 参 考 点 来 定 义 加 工 程 序 使 用 的 坐 标 系, 要 求 加 工 程 序 用 G50 指 令 定 义 坐 标 系 本 系 统 使 用 的 是 G50 指 令 定 义 的 浮 动 坐 标 系, 如 程 序 中 无 G50, 则 以 当 前 绝 对 坐 标 值 为 参 考 点 在 车 床 上, 坐 标 系 一 般 设 定 为 : (1) 把 坐 标 系 原 点 设 在 卡 盘 面 上 X X 60 工 件 40 Z 工 件 Z 40 150 加 工 图 纸 上 的 坐 标 和 尺 寸 车 床 上 CNC 指 令 的 坐 标 系 ( 同 加 工 图 纸 上 的 坐 标 系 ) 4

把 坐 标 系 原 点 设 在 零 件 端 面 上 X X 60 工 件 40 Z 工 件 Z 20 40 150 加 工 图 纸 上 的 坐 标 和 尺 寸 车 床 上 CNC 指 令 的 坐 标 系 ( 同 加 工 图 纸 上 的 坐 标 系 ) 2.1.7 插 补 功 能 刀 具 沿 着 构 成 工 件 的 直 线 和 圆 弧 运 动 (1) 刀 具 沿 着 直 线 运 动 X 刀 具 程 序 指 令 : G01 Z. 工 件 Z (2) 刀 具 沿 着 圆 弧 运 动 X Z 程 序 指 令 : G02 X_ Z_ R_ ; 或 G03 X_ Z_ R_ ; 工 件 (3) 切 螺 纹 根 据 刀 具 运 动 与 主 轴 旋 转 同 步, 可 以 切 螺 纹 (a) 切 直 螺 纹 5

X 程 序 指 令 : G32Z...; Z 工 件 (b) 切 锥 螺 纹 X 程 序 指 令 : G32X Z ; Z 工 件 把 刀 具 这 样 沿 着 直 线 圆 弧 运 动 的 功 能 称 为 插 补 功 能 编 程 指 令 G01,G02 等 被 称 为 准 备 功 能, 用 于 指 示 数 控 装 置 进 行 何 种 插 补 2.1.8 进 给 功 能 卡 盘 F( 毫 米 / 分 ) 刀 具 工 件 为 了 切 削 零 件, 用 指 定 的 速 度 使 刀 具 运 动 称 为 进 给, 进 给 速 度 用 数 值 指 令 例 如, 让 刀 具 以 150 毫 米 / 分 进 给 时, 程 序 指 令 为 :F 150.0 决 定 进 给 速 度 的 功 能 称 为 进 给 功 能 6

2.1.9 切 削 速 度 主 轴 功 能 刀 具 卡 盘 v 米 / 分 Nrpm D 工 件 把 切 削 工 件 时 刀 具 相 对 工 件 的 速 度 称 为 切 削 速 度 CNC 可 以 用 主 轴 转 速 RPM 来 指 令 这 个 切 削 速 度 例 如 : 工 件 直 径 为 100 毫 米, 切 削 速 度 用 80 米 / 分 加 工 时, 根 据 主 轴 转 速 N=1000V/πD 的 关 系, 主 轴 转 速 约 250RPM, 指 令 为 : S250 把 有 关 主 轴 转 速 的 指 令 称 为 主 轴 功 能 此 外, 当 选 择 了 恒 线 速 度 控 制 功 能 时, 指 定 切 削 速 度 V( 米 / 分 ), 即 使 在 工 件 直 径 不 断 变 化 的 锥 面 切 削 中, 使 主 轴 速 度 不 断 变 化, 从 而 保 持 切 削 速 度 不 变 2.1.10 各 种 加 工 时 选 用 的 刀 具 刀 具 功 能 01 06 02 刀 具 号 05 03 04 加 工 时 需 要 选 择 粗 加 工, 半 精 加 工, 精 加 工, 切 螺 纹, 切 沟 槽 等 各 种 刀 具 各 种 刀 具 都 带 有 刀 具 号, 当 程 序 中 指 定 这 个 刀 具 号 时, 就 自 动 选 择 相 应 的 刀 具 例 如 某 粗 车 刀 具 号 为 01 号, 调 用 01 号 刀 具 偏 置 值, 此 指 令 为 : T 0101; 就 可 以 调 用 这 把 刀 把 这 种 功 能 称 为 刀 具 功 能 7

2.1.11 刀 具 补 偿 功 能 通 常 加 工 一 个 零 件 时, 要 使 用 好 几 把 刀 各 刀 具 有 不 同 的 形 状, 按 照 这 些 刀 具 来 改 变 程 序, 非 常 麻 烦 标 准 刀 具 粗 车 刀 具 精 车 刀 具 切 槽 刀 具 车 螺 纹 刀 具 工 件 为 此, 事 先 测 量 出 各 刀 具 的 长 度, 然 后 把 它 们 与 标 准 刀 具 长 度 的 差 设 定 给 CNC 这 样, 即 使 换 刀, 程 序 也 不 需 要 修 改 就 可 以 直 接 加 工 了 这 种 功 能 称 为 刀 具 长 度 补 偿 功 能 2.1.12 刀 具 移 动 的 范 围 行 程 校 验 在 机 械 X 轴 和 Z 轴 的 正 负 最 大 行 程 侧, 设 有 限 位 开 关, 刀 具 移 动 超 过 此 开 关 时, 则 停 止 运 动 此 外, 还 可 用 参 数 设 定 指 定 刀 具 不 可 进 入 的 范 围, 这 个 功 能 称 为 存 储 行 程 校 验 2.2 控 制 轴 2.2.1 控 制 轴 数 控 制 轴 数 同 时 控 制 轴 数 2 轴 (X,Z) 2 轴 (X,Z) 2.2.2 设 定 单 位 输 入 / 输 出 制 最 小 设 定 单 位 最 小 移 动 单 位 公 制 输 入 公 制 输 出 X 0.001 毫 米 ( 直 径 指 定 ) Z 0.001 毫 米 X 0.001 毫 米 ( 半 径 指 定 ) Z 0.001 毫 米 X 0.0005 毫 米 Z 0.001 毫 米 X 0.001 毫 米 Z 0.001 毫 米 半 径 指 定 时, 选 择 参 数 为 X 轴 半 径 编 程 设 定 单 位 请 参 照 机 床 制 造 厂 家 的 说 明 书 2.2.3 最 大 行 程 最 大 行 程 = 最 小 设 定 单 位 *9999999 8

2.3 G 功 能 G 功 能 由 G 代 码 及 后 接 2 位 数 表 示, 规 定 其 所 在 的 程 序 段 的 意 义 G 代 码 有 以 下 两 种 类 型 种 类 意 义 一 次 性 代 码 模 态 G 代 码 ( 例 ) G01 和 G00 是 同 组 的 模 态 G 代 码 G01 X,F; 只 在 被 指 令 的 程 序 段 有 效 在 同 组 其 它 G 代 码 指 令 前 一 直 有 效 Z; G01 F 值 有 效 G00 Z; G00 有 效 G 代 码 表 G 代 码 组 别 功 能 G00 定 位 ( 快 速 移 动 ) *G01 直 线 插 补 ( 切 削 进 给 ) G02 01 圆 弧 插 补 CW( 顺 时 针 ) G03 圆 弧 插 补 CCW( 逆 时 针 ) G04 00 暂 停, 准 停 G28 00 返 回 参 考 点 ( 机 械 原 点 ) G32 01 螺 纹 切 削 G50 00 坐 标 系 设 定 G65 00 宏 成 序 命 令 G70 精 加 工 循 环 G71 外 圆 粗 车 循 环 G72 端 面 粗 车 循 环 G73 封 闭 切 削 循 环 G74 00 端 面 深 孔 加 工 循 环 G75 外 圆, 内 圆 切 槽 循 环 G76 复 合 型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G40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取 消 G41 07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 左 ) G42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 右 ) G90 外 圆, 内 圆 车 削 循 环 G92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01 G93 攻 丝 固 定 循 环 G94 端 面 切 削 循 环 G96 恒 线 速 开 G97 02 恒 线 速 关 *G98 每 分 进 给 G99 03 每 转 进 给 注 1: 带 有 * 记 号 的 G 代 码, 当 电 源 接 通 时, 系 统 处 于 这 个 G 代 码 的 状 态 注 2: 00 组 的 G 代 码 是 一 次 性 G 代 码 注 3: 如 果 使 用 了 G 代 码 一 览 表 中 未 列 出 的 G 代 码, 则 出 现 报 警 (NO.010), 或 指 令 了 不 具 有 的 选 择 功 能 的 G 代 码, 也 报 警 注 4: 在 同 一 个 程 序 段 中 可 以 指 令 几 个 不 同 的 G 代 码, 如 果 在 同 一 个 程 序 段 中 指 令 了 两 个 以 上 的 同 组 G 代 码 时, 后 一 个 G 代 码 有 效 注 5: 在 恒 线 速 控 制 下, 可 设 定 主 轴 最 大 转 速 (G50) 9

注 6: G 代 码 分 别 用 各 组 号 表 示 注 7: G02,G03 的 顺 逆 方 向 由 坐 标 系 方 向 决 定 2.3.1 快 速 点 定 位 (G00) 用 G00 定 位, 刀 具 以 快 速 移 动 速 度 移 动 到 指 定 位 置 指 令 形 式 : G00 X (U) _Z (W) _; 刀 具 以 各 轴 独 立 的 快 速 移 动 速 度 定 位, 通 常 刀 具 的 轨 迹 不 是 直 线 X Z 非 直 线 插 补 定 位 X( 直 径 编 程 ) Z ( 定 位 指 令 的 实 例 ) 36.0 56.0 30.0 40.0 Z ( 直 径 编 程 ) G00X40.0Z56.0; 或 G00U60.0W-36.0; 直 径 编 程 G00 X40.0 Z56.0 ; 或 G00 U-60.0 W-36.0 ; 注 :G00 时 各 轴 单 独 的 快 速 移 动 速 度 由 参 数 NO.22~23 决 定, 并 受 快 速 倍 率 开 关 控 制 (F0,25%, 50%,100%), 用 F 指 定 的 进 给 速 度 无 效 2.3.2 直 线 插 补 (G01) G01 X (U) _Z(W) _F_; 利 用 这 条 指 令 可 以 进 行 直 线 插 补, 根 据 指 令 的 X,Z/U,W 分 别 为 绝 对 值 或 增 量 值, 由 F 指 定 进 给 速 度,F 在 没 有 新 的 指 令 以 前, 总 是 有 效 的, 因 此 不 需 一 一 指 定 10

X 20.0 46.0 ( 直 径 编 程 ) G01X40.0Z20.0; 或 40.0 终 点 起 点 20.0 G01U20.0W-26.0; Z 注 1: 各 轴 方 向 的 速 度 如 下 : G01 UαWβ Ff 在 这 个 程 序 段 中 : a X 轴 方 向 的 速 度 :F z = L f Z 轴 方 向 的 速 度 :F x = β L f 2 2 L= α + β 注 2: 与 G01 指 令 相 关 的 参 数 No.27: 切 削 进 给 上 限 速 度 若 G01 指 令 中 的 F 值 超 过 设 定 的 上 限 值, 则 程 序 运 行 时 自 动 按 上 限 值 起 刀, 而 与 F 值 无 关 2.3.3 圆 弧 插 补 (G02,G03) 用 下 面 指 令, 刀 具 可 以 沿 着 圆 弧 运 动 G02 X Z R F G03 X Z I K F 指 定 内 容 命 令 意 义 回 转 方 向 G02 顺 时 针 转 CW G03 反 时 针 转 CCW 终 点 位 置 绝 对 值 X Z 零 件 坐 标 系 中 的 终 点 位 置 相 对 值 U W 从 始 点 到 终 点 的 距 离 从 始 点 到 圆 心 的 距 离 I K I 为 X 轴,K 为 Z 轴 向 上 的 增 量 圆 弧 半 径 R 圆 弧 半 径 ( 半 径 指 定 ) 进 给 速 度 F 沿 圆 弧 的 速 度 所 谓 顺 时 针 和 反 时 针 是 指 在 右 手 直 角 坐 标 系 中, 对 于 ZX 平 面, 从 Y 轴 的 正 方 向 往 负 方 向 看 而 言, 如 下 图 例 X Z G03 G02 G02 G03 Z X 右 手 坐 标 系 左 手 坐 标 系 11

G02X..Z..I..K..F..; 或 G02X..Z..R..F..; ( 绝 对 值 指 定 ) ( 直 径 编 程 ) 圆 弧 中 心 X R I G03X..Z..I..K..F..; 或 G03X..Z..R..F..; ( 绝 对 值 指 定 ) ( 直 径 编 程 ) X Z Z X K Z 圆 弧 中 心 X R K I Z 用 地 址 X,Z 或 者 U,W 指 定 圆 弧 终 点, 用 绝 对 值 或 增 量 值 表 示 增 量 值 是 从 圆 弧 的 始 点 到 终 点 的 距 离 值 圆 弧 中 心 用 地 址 I,K 指 定 它 们 分 别 对 应 于 X,Z 轴 但 I,K 后 面 的 数 值 是 从 圆 弧 始 点 到 圆 心 的 矢 量 分 量, 是 增 量 值 如 下 图 : 终 点 (Z,X) 中 心 始 点 I K I,K 根 据 方 向 带 有 符 号 圆 弧 中 心 除 用 I,K 指 定 外, 还 可 以 用 半 径 R 来 指 定 如 下 : G02 X Z R F; G03 X Z R F; 此 时 可 画 出 下 面 两 个 圆 弧, 大 于 180 度 的 圆 和 小 于 180 度 的 圆 对 于 大 于 180 度 的 圆 弧 不 能 指 定 R=50 终 点 2 1 始 点 R=50 12

( 程 序 实 例 ) X 15.0 R25.0 10.0 50.0 Z 30.0 50.0 把 图 上 的 轨 迹 分 别 用 绝 对 值 方 式 和 增 量 方 式 编 程 : G02 X50.0 Z30.0 I50.0 K0 F30; 或 G02 U20.0 W-20.0 I50.0 K0 F30; 或 G02 X50.0 Z30.0 R25.0 F30; 或 G02 U20.0 W-20.0 R25.0 F30; 圆 弧 插 补 的 进 给 速 度 用 F 指 定, 为 刀 具 沿 着 圆 弧 切 削 线 方 向 的 速 度 注 1:I0,K0 可 以 省 略 注 2:X,Z 同 时 省 略 表 示 终 点 和 始 点 是 同 一 位 置, 用 I,K 指 令 圆 心 时, 为 360 度 的 圆 弧 ; G02 I;( 全 圆 ) 使 用 R 时, 表 示 0 度 的 圆 ; G02 R;( 不 移 动 ) 注 3: 刀 具 实 际 移 动 速 度 相 对 于 指 令 速 度 的 误 差 在 正 负 2% 以 内 注 4:I,K 和 R 同 时 指 令 时,R 有 效,I,K 无 效 注 5: 使 用 I,K 时, 在 圆 弧 的 始 点 和 终 点 即 使 有 误 差, 也 不 报 警 2.3.4 切 螺 纹 (G32) 用 G32 指 令, 可 以 切 削 相 等 导 程 的 直 螺 纹 锥 螺 纹 和 端 面 螺 纹 用 下 列 指 令 按 F 代 码 后 继 的 数 值 指 定 的 螺 距, 进 行 公 制 螺 纹 切 削 G32 X(U) Z(W) F;( 公 制 螺 纹 ) F 是 长 轴 方 向 的 导 程 (0.001 500.000mm) 用 下 列 指 令 按 I 代 码 后 继 的 数 值 指 定 的 牙 数, 进 行 英 制 螺 纹 切 削 G32 X(U) Z(w) I;( 英 制 螺 纹 ) I 是 长 轴 方 向 的 每 英 寸 牙 数 (0.060 254000.00 牙 / 英 寸 ) 13

( 程 序 实 例 ) G32 X Z F; X 终 点 X δ2 Z a 起 点 δ1 Z L 一 般 加 工 螺 纹 时, 从 粗 车 到 精 车, 用 同 一 轨 迹 要 进 行 多 次 螺 纹 切 削 因 为 螺 纹 切 削 开 始 是 从 检 测 出 主 轴 上 的 位 置 编 码 器 一 转 后 才 开 始 的, 因 此 即 使 进 行 多 次 螺 纹 切 削, 零 件 圆 周 上 的 切 削 点 仍 是 相 同 的, 工 件 上 的 螺 纹 轨 迹 也 是 相 同 的 但 是 从 粗 车 到 精 车, 主 轴 的 转 速 必 须 是 一 定 的 当 主 轴 转 速 变 化 时, 有 时 螺 纹 会 或 多 或 少 产 生 偏 差 螺 纹 的 导 程, 是 指 长 轴 方 向 的 X 锥 度 螺 纹 如 α 45 导 程 是 LZ 如 α> 45 导 程 是 LX LX α LZ Z 导 程 通 常 用 半 径 指 定 在 螺 纹 切 削 开 始 及 结 束 部 分, 一 般 由 于 升 降 速 原 因, 会 出 现 导 程 不 正 确 部 分, 考 虑 此 因 素 影 响, 指 令 螺 纹 长 度 比 需 要 的 螺 纹 长 度 要 长 ( 例 ): 螺 纹 切 削 X 30mm δ2 δ1 Z 70mm 14

螺 纹 导 程 :4mm δ1=3mm δ2=1.5mm 在 X 方 向 切 深 度 :1mm( 两 次 切 入 ) ( 公 制 输 入, 直 径 编 程 ) G00 U-62.0; G32 W-74.5 F4.0; G00 U62.0; W74.5; U-64.0; ( 第 二 次 再 切 入 1mm) G32 W-74.5 F4.0; G00 U64.0; W74.5; X Φ50.0 δ2 Φ43.0 δ1 Z Φ14.0 30mm 40mm 螺 纹 导 程 : 在 Z 方 向 :3.5mm δ1=2mm δ2=1mm 根 据 上 述 参 数 编 程 如 下 : ( 公 制 输 入, 直 径 编 程 ) G00 X12.0 Z72.0; G32 X41.0 Z29.0 F3.5; G00 X50.0 Z72.0; X10.0; ( 第 二 次 再 切 入 1mm) G32 X39.0 Z29.0; G00 X50.0 Z72.0; 注 1: 在 切 削 螺 纹 中, 进 给 速 度 倍 率 无 效, 固 定 在 100% 注 2: 在 螺 纹 切 削 中, 主 轴 不 能 停 止, 暂 停 在 螺 纹 切 削 中 无 效 在 执 行 螺 纹 切 削 状 态 之 后 的 第 一 个 非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后 面, 用 单 段 程 序 段 停 来 停 止 注 3: 在 进 入 螺 纹 切 削 状 态 后 的 一 个 非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时, 如 果 再 按 了 一 次 暂 停 按 钮 ( 或 者 持 续 按 着 时 ) 则 在 非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中 停 止 注 4: 如 果 在 单 程 序 段 状 态 进 行 螺 纹 切 削 时, 在 执 行 完 非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后 停 止 注 5: 在 螺 纹 切 削 中 途, 由 自 动 运 转 方 式 变 更 到 手 动 运 转 方 式 时, 与 ( 注 3) 的 持 续 按 暂 停 按 钮 相 同 在 非 15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的 开 始, 作 为 暂 停 停 止 但 是, 从 自 动 运 转 方 式 变 到 其 它 自 动 运 转 方 式 时, 和 注 4 相 同, 在 执 行 完 非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后, 用 单 程 序 段 状 态 停 止 注 6: 当 前 一 个 程 序 段 为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时, 而 现 在 程 序 段 也 是 螺 纹 切 削, 在 切 削 开 始 时, 不 检 测 一 转 信 号, 直 接 开 始 移 动 G32 Z_ F_; Z_; ( 在 此 程 序 段 的 前 面, 不 检 测 一 转 信 号 ) G32_ ;( 此 程 序 段 也 是 螺 纹 切 削 ) Z_ F_;( 因 此, 在 此 程 序 段 前, 也 不 检 测 一 转 信 号 ) 注 7: 在 切 端 面 螺 纹 和 锥 螺 纹 时, 也 可 进 行 恒 线 速 控 制, 但 由 于 改 变 转 速, 将 难 保 证 正 确 的 螺 纹 导 程 因 此 切 螺 纹 时, 请 指 定 G97 不 使 用 恒 线 速 控 制 注 8: 在 螺 纹 切 削 前 的 移 动 指 令 程 序 段 可 指 定 倒 角, 但 不 能 是 圆 角 R 注 9: 在 螺 纹 切 削 程 序 段 中, 不 能 指 定 倒 角 和 圆 角 R 注 10: 在 螺 纹 切 削 中 主 轴 倍 率 有 效, 但 在 切 螺 纹 中, 如 果 改 变 了 倍 率, 由 于 升 降 速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不 能 切 出 正 确 的 螺 纹 2.3.5 自 动 返 回 机 械 原 点 (G28) G28 X(U) Z(W) 利 用 上 面 的 指 令, 可 以 使 指 令 的 轴 自 动 返 回 参 考 点 X(U) Z(W) 指 定 返 回 到 参 考 点 中 途 经 过 的 中 间 点, 用 绝 对 值 指 令 或 增 量 值 指 令 (1) 快 速 从 当 前 位 置 定 位 到 指 令 轴 的 中 间 点 位 置 (A 点 到 B 点 ) (2) 快 速 从 中 间 点 定 位 到 参 考 点 (B 点 到 R 点 ) (3) 若 非 机 床 锁 住 状 态, 返 回 参 考 点 完 毕 时, 回 零 灯 亮 X 中 间 点 B (40,50) 参 考 点 R 当 前 点 A Z G28X40.Z50. G28 X40 Z50 返 回 参 考 点 的 动 作 关 于 中 间 点 设 置 的 说 明 : 中 间 点 的 设 置 是 为 了 防 止 刀 具 在 返 回 参 考 点 的 过 程 中, 刀 具 与 工 件 发 生 干 涉 现 象 而 出 现 撞 刀 事 件 16

如 下 图 例 所 示, 若 无 中 间 点, 则 按 图 示 中 虚 线 路 径 返 回 参 考 点 时 将 发 生 干 涉 X B 中 间 点 (40,50) 参 考 点 R A (30,50) Z 图 (A) 参 考 点 R A (40,0) 中 间 点 (40,100) 图 (B) 对 于 图 A 所 示 情 况, 可 在 走 刀 结 束 位 置, 保 持 Z 轴 坐 标 不 变, 而 指 令 X 轴 中 间 点 坐 标, 但 X, Z 值 须 写 全, 例 :G28 X80 Z50 对 于 图 B 所 示 情 况, 则 可 在 走 刀 结 束 位 置, 保 持 X 轴 坐 标 不 变, 而 指 令 Z 轴 中 间 点 坐 标, 例 : G28 X40 Z100 亦 可 用 增 量 方 式 来 指 明 中 间 点 图 A:G28 U50 W0; 图 B:G28 U0 W100; 注 1: 在 电 源 接 通 后, 如 果 一 次 也 没 有 进 行 手 动 返 回 参 考 点, 指 令 G28 时, 从 中 间 点 到 参 考 点 的 动 作 和 手 动 返 回 参 考 点 时 相 同 此 时 从 中 间 点 运 动 的 方 向 为 参 数 (NO.006ZMX,ZMZ) 设 定 的 返 回 参 考 点 的 方 向 注 2: 若 程 序 加 工 起 点 与 参 考 点 ( 机 械 原 点 ) 一 致, 可 执 行 G28 返 回 程 序 加 工 起 点 注 3: 若 程 序 加 工 起 点 与 参 考 点 ( 机 械 原 点 ) 不 一 致, 不 可 执 行 G28 返 回 程 序 加 工 起 点, 可 通 过 快 速 定 位 指 令 或 回 程 序 起 点 方 式 回 程 序 加 工 起 点 注 4: 若 G28 指 令 后 省 略 了 中 间 点 X,Z 值, 将 导 致 无 法 返 回 参 考 点 17

2.3.6 暂 停 (G04) 利 用 暂 停 指 令, 可 以 推 迟 下 个 程 序 段 的 执 行, 推 迟 时 间 为 指 令 的 时 间, 其 格 式 如 下 : G04 P ; 或 者 G04 X ; 或 者 G04 U ; 以 秒 为 单 位 指 令 暂 停 时 间 指 令 范 围 从 0.001~99999.999 秒 如 果 省 略 了 P,X, 指 令 则 可 看 作 是 准 确 停 注 : P 的 单 位 为 毫 秒,X(U) 的 单 位 为 秒 例 : G04 P2000 与 G04 X2.0 等 效, 都 是 延 时 2 秒 时 间 2.3.7 坐 标 系 的 设 定 (G50) 用 下 列 指 令 设 定 坐 标 系 G50 X(x) Z(z); 根 据 此 指 令, 建 立 一 个 坐 标 系, 使 刀 具 上 的 某 一 点, 例 如 刀 尖 在 此 坐 标 系 中 的 坐 标 为 (X,Z) 此 坐 标 系 称 为 零 件 坐 标 系 坐 标 系 一 旦 建 立 后, 后 面 指 令 中 绝 对 值 指 令 的 位 置 都 是 用 此 坐 标 系 中 该 点 位 置 的 坐 标 值 来 表 示 的 当 直 径 指 定 时,X 值 是 直 径 值, 半 径 指 定 时 是 半 径 值 ( 例 ) 直 径 指 定 时 的 坐 标 系 设 定 G50 X1200.0 Z700.0 ; X 700.0 起 刀 点 = 基 准 1200.0mm Z 如 上 图 所 示, 把 转 塔 的 某 一 基 准 点 与 起 刀 点 重 合, 在 程 序 的 开 头, 用 G50 设 定 坐 标 系 这 样, 如 果 用 绝 对 值 指 令, 基 准 点 就 会 移 到 指 令 的 位 置 上 为 使 刀 尖 移 动 到 被 指 令 的 位 置 上, 把 基 准 点 和 刀 尖 位 置 的 差 用 刀 具 补 偿 功 能 进 行 补 偿 注 : 在 补 偿 状 态, 如 果 用 G50 设 定 坐 标 系, 那 么 补 偿 前 的 位 置 是 用 G50 设 定 的 坐 标 系 中 的 位 置 2.3.8 自 动 坐 标 系 设 定 当 自 动 坐 标 系 设 定 是 否 有 效 的 参 数 (No.012 BIT 7)ARPS 设 为 1 时, 此 功 能 有 效 用 手 动 返 回 参 考 点 后, 便 自 动 设 定 了 坐 标 系 如 果 参 数 No.049 设 定 α, 参 数 No.050 设 定 β, 则 建 立 了 坐 标 系 在 这 个 坐 标 系 中 返 回 参 考 点 时, 转 塔 上 某 一 基 准 点 或 基 准 刀 具 尖 端 的 位 置 为 X=α,Z=β 这 与 在 参 考 点 时 用 下 面 的 指 令 是 相 同 的 :G50Xα Zβ; 18

X β α Z 2.3.9 坐 标 系 平 移 用 下 面 指 令 可 以 平 移 坐 标 系 G50 U(u) W(w) ; 根 据 上 述 指 令, 现 在 坐 标 系 中 刀 具 上 的 某 一 点 (X,Z) 例 如 刀 尖, 在 所 建 的 坐 标 系 中 的 位 置 为 : (X+u, Z+W) X,u 的 值 当 直 径 指 定 时 是 直 径, 半 径 指 定 时 是 半 径 值 ( 例 ) 刀 具 A 换 成 刀 具 B 时 的 坐 标 系 平 移 G50 U20.4 W30.56 ; ( 直 径 指 定 ) X 刀 具 B 刀 具 A 10.2 30.56 Z 2.3.10 每 分 进 给 (G98) G98 是 每 分 进 给 状 态 刀 具 每 分 钟 走 的 距 离 用 F 后 继 的 数 值 直 接 指 令 G98 是 模 态 的, 一 旦 指 令 了 G98 状 态, 在 G99( 每 转 进 给 ) 指 令 之 前, 一 直 有 效 19

2.3.11 每 转 进 给 (G99) G99 是 每 转 进 给 状 态, 主 轴 每 转 刀 具 的 进 给 量 用 F 后 继 的 数 值 直 接 指 令 G99 是 模 态 的, 一 旦 指 令 了 G99 状 态, 在 G98( 每 分 进 给 ) 指 令 之 前, 一 直 有 效 每 分 进 给 和 每 转 进 给 每 分 进 给 每 转 进 给 指 定 地 址 F F 指 定 代 码 G98 G99 指 定 范 围 1~8000mm/min (F1~F8000) 0.01~500.00mm/rev (F1~F50000) 限 制 值 每 分 进 给 每 转 进 给 都 限 制 在 某 一 固 定 的 速 度 上 此 限 制 值 由 机 床 厂 家 设 定 ( 限 制 值 是 倍 率 有 的 数 值 ) 倍 率 每 分 进 给 每 转 进 给 都 可 用 0~150% 的 倍 率 (10% 一 档 ) 注 1: 当 位 置 编 码 器 的 转 速 在 1 转 / 分 以 下 时, 速 度 会 出 现 不 均 匀 如 果 不 要 求 速 度 均 匀 地 加 工, 可 用 1 转 / 分 以 下 的 速 度 这 种 不 均 匀 会 达 到 什 么 程 度, 不 能 一 概 而 论, 不 过 1 转 / 分 以 下, 转 速 越 慢, 越 不 均 匀 注 2: G98,G99 是 模 态 的, 一 旦 指 令 了, 在 另 一 个 代 码 出 现 前, 一 直 有 效 注 3: F 代 码 最 多 允 许 输 入 7 位 但 是, 即 使 输 入 进 给 速 度 值 超 过 限 定 值, 移 动 时 也 限 制 在 限 制 值 上 注 4: 使 用 每 转 进 给 时, 主 轴 上 必 须 装 有 位 置 编 码 器 2.3.12 恒 线 速 控 制 (G96,G97) 所 谓 的 恒 线 速 控 制 是 指 S 后 面 的 线 速 度 是 恒 定 的, 随 着 刀 具 的 位 置 变 化, 根 据 线 速 度 计 算 出 主 轴 转 速, 并 把 与 其 对 应 的 电 压 值 输 出 给 主 轴 控 制 部 分, 使 得 刀 具 瞬 间 的 位 置 与 工 件 表 面 保 持 恒 定 的 关 系 线 速 度 的 单 位 如 下 : 输 入 单 位 公 制 线 速 度 单 位 根 据 机 械 厂 家 不 同 有 时 会 不 同 恒 线 速 控 制 指 令 如 下 : G96 S_; S 后 指 定 线 速 度 恒 线 速 控 制 指 令 取 消 如 下 : G97 S_; S 后 指 定 主 轴 转 速 线 速 度 单 位 米 / 分 恒 线 速 控 制 时, 旋 转 轴 必 须 设 定 在 零 件 坐 标 的 Z 轴 (X=0) 上 来 (1) 主 轴 速 度 倍 率 对 于 指 定 的 线 速 度 或 转 速, 根 据 主 轴 倍 率 选 择, 可 以 使 用 50,60,70,80,90,100,110, 120% 的 倍 率 (2) 主 轴 最 高 转 速 限 制 用 G50 S 后 继 的 数 值, 可 以 指 令 恒 线 速 控 制 的 主 轴 最 高 转 速 ( 转 / 分 ) G50 S_; 在 恒 线 速 控 制 时, 当 主 轴 转 速 高 于 上 述 程 序 中 指 定 的 值 时, 则 被 限 制 在 主 轴 最 高 转 速 上 (3) 快 速 进 给 (G00) 时 的 恒 线 速 控 制 对 于 用 G00 指 令 的 快 速 进 给 程 序 段, 当 恒 线 速 控 制 时, 不 进 行 时 刻 变 化 的 刀 具 位 置 的 线 速 度 控 制, 而 是 计 算 程 序 段 终 点 位 置 的 线 速 度 这 是 因 为 快 速 不 进 行 切 削 的 缘 故 20

注 1: 当 电 源 接 通 时, 对 于 没 设 定 主 轴 最 高 转 速 的 状 态, 即 为 不 限 制 状 态 注 2: 对 于 限 制, 只 适 合 用 于 G96 状 态,G97 状 态 时 不 限 制 注 3: G50 S0; 意 味 着 限 制 到 0 米 / 分 注 4: 在 G96 状 态 中, 被 指 令 的 S 值, 即 使 在 G97 状 态 中 也 保 持 着 当 返 回 到 G96 状 态 时, 其 值 恢 复 G96 S50; (50 米 / 分 ) G97 S1000; (1000 米 / 分 ) G96 X3000; (50 米 / 分 ) 注 5: 机 床 锁 住 时, 机 械 不 动, 对 应 程 序 中 X 坐 标 值 的 变 化, 进 行 恒 线 速 控 制 注 6: 切 螺 纹 时, 恒 线 速 控 制 也 是 有 效 的, 因 此 切 螺 纹 时, 用 G97 方 式 使 恒 线 速 控 制 无 效, 以 使 主 轴 以 同 一 转 速 转 动 注 7: 每 转 进 给 (G99), 在 恒 线 速 控 制 方 式 下 (G96), 虽 然 无 使 用 意 义, 但 仍 有 效 注 8: 从 G96 状 态 变 为 G97 状 态 时,G97 程 序 段 如 果 没 有 指 令 S 码 ( 转 / 分 ), 那 么 G96 状 态 的 最 后 转 速 作 为 G97 状 态 的 S 码 使 用 N100 G97 S800; (800 转 / 分 ) N200 G96 S100; (100 米 / 分 ) N300 G97; (X 转 / 分 ) X 是 N300 前 一 个 程 序 段 的 转 速, 即 从 G96 状 态 变 为 G97 状 态 时, 主 轴 速 度 不 变 G97 到 G96 时,G96 状 态 的 S 值 有 效 如 果 S 值 没 有 指 令, 则 S=0 米 / 分 注 9: 恒 线 速 控 制 中 指 定 的 线 速 度 是 相 对 于 编 程 轨 迹 的, 而 不 是 刀 补 后 的 位 置 的 线 速 度 X 1 半 径 值 补 偿 后 的 轨 迹 2 700 675 N16 编 程 轨 迹 N11 3 4 600 500 N15 N14 400 400 375 300 200 Φ 600 Φ 400 1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1500 Z 1050 21

程 序 实 例 : ( 直 径 指 定 ) N8 G00 X1000 Z1400; N9 T0303; N11 X400 Z1050; N12 G50 S3000; ( 指 定 最 高 转 速 ) N13 G96 S200; ( 线 速 度 200 米 / 分 ) N14 G01 Z700 F1000; N15 X600 Z400; N16 Z ; CNC 是 用 程 序 中 的 X 坐 标 值 进 行 线 速 度 计 算, 使 其 达 到 指 定 的 线 速 度 当 有 补 偿 时, 不 是 用 补 偿 后 的 X 值 进 行 计 算 的 上 例 的 N15 的 终 点, 不 是 转 塔 中 心, 而 是 刀 尖, 也 就 是 说, 在 Φ600 处, 线 速 度 为 200 米 / 分,X 值 为 负 时, 取 绝 对 值 进 行 计 算 2.3.13 单 一 型 固 定 循 环 (G90,G92,G94) 在 有 些 特 殊 的 粗 车 加 工 中, 由 于 切 削 量 大, 同 一 加 工 路 线 要 反 复 切 削 数 次, 此 时 可 利 用 固 定 循 环 功 能, 用 同 一 程 序 段 可 实 现 通 常 由 3~10 多 个 程 序 段 指 令 才 能 实 现 的 加 工 路 线 并 且 在 重 复 切 削 时, 只 需 改 变 数 值 这 个 固 定 循 环 对 简 化 程 序 非 常 有 效 在 下 面 的 说 明 图 中, 是 用 直 径 指 定 的 半 径 指 定 时, 用 U/2 替 代 U,X/2 替 代 X (1) 外 圆 内 圆 车 削 循 环 (G90) (a) 用 下 述 指 令, 可 以 进 行 圆 柱 切 削 循 环 G90 X(U)_ Z(W)_ F_; X 轴 Z W 4(R) 刀 具 R: 快 速 移 动 F: 切 削 进 给 3(F) 1(R) U/2 2(F) X/2 Z 轴 增 量 值 指 令 时, 地 址 U W 后 的 数 值 方 向, 由 轨 迹 1 和 2 的 方 向 来 决 定 在 上 述 循 环 中,U 是 负,W 也 是 负 在 单 程 序 段 时, 用 循 环 启 动 进 行 1,2,3,4 动 作 (b) 用 下 述 指 令, 可 以 进 行 圆 锥 切 削 循 环 G90 X(U)_ Z(W)_ R_ F_; 22

X 轴 刀 具 R: 快 速 移 动 F: 切 削 进 给 Z 4(R) U/2 3(F) 1(R) X/2 2(F) W R Z 轴 增 量 值 指 定 时, 地 址 U W R 后 的 数 值 的 符 号 和 刀 具 轨 迹 的 关 系 如 下 所 示 : 1)U<0,W<0,R<0 2) U>0,W<0,R>0 W 4(R) U/2 3(F) 1(R) 2(F) R R 2(F) U/2 3(F) 1(R) 4(R) W X X Z 3) U<0,W<0,R>0 4) U>0,W<0,R<0 但, R U/2 但, R U/2 Z 23

W 4(R) R 2(F) 3(F) 1(R) U/2 3(F) 1(R) U/2 R 2(F) 4(R) X W X Z (2)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G92) (a) 用 下 述 指 令, 可 以 进 行 直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G92 X(U)_ Z(W)_ F_; ( 公 制 螺 纹 ) F 指 定 螺 纹 导 程 (L) G92 X(U)_ Z(W)_ I_; ( 英 制 螺 纹 ) I 指 定 螺 纹 导 程 ( 牙 数 / 英 寸 ) 英 制 螺 纹 导 程 I 为 非 模 态 指 令, 不 能 省 略 X 轴 刀 具 Z Z W R: 快 速 移 动 F: 切 削 进 给 4(R) 3(R) 1(R) U/2 2(F) X/2 Z 轴 L 增 量 值 指 定 的 地 址 U W 后 续 值 的 符 号, 根 据 轨 迹 1 和 2 的 方 向 决 定 即, 如 果 轨 迹 1 的 方 向 是 X 轴 的 负 方 向 时, 则 U 的 数 值 为 负 螺 纹 导 程 范 围, 主 轴 速 度 限 制 等, 与 G32 的 螺 纹 切 削 相 同 单 程 序 段 时,1,2,3,4 的 动 作 单 段 有 效 参 数 号 NO.019THDCH 为 退 尾 长 度 设 置, 螺 纹 倒 角 宽 度 =THDCH*1/10* 螺 距 注 1: 关 于 螺 纹 切 削 的 注 意 事 项, 与 G32 螺 纹 切 削 相 同 但 是,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中 的 进 给 保 持 的 停 止 为 下 述 情 况 : 进 给 保 持 3 的 动 作 结 束 后 停 止 注 2: 有 退 刀 槽 时, 建 议 将 参 数 NO.19THDCH 设 置 为 0, 此 时 的 轨 迹 为 矩 形 循 环 24

(b) 用 下 述 指 令, 可 以 进 行 圆 锥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G92 X(U)_ Z(W)_ R_ F_; F 指 定 螺 纹 导 程 (L) G92 X(U)_ Z(W)_ R_ I_; I 指 定 螺 纹 导 程 ( 牙 数 / 英 寸 ) 英 制 螺 纹 导 程 I 为 非 模 态 指 令, 不 能 省 略 注 : R 为 锥 螺 纹 最 大 处 直 径 与 最 小 处 直 径 的 差 值 X 轴 刀 具 Z W R: 快 速 移 动 U/2 3(R) 4(R) 1(R) F: 切 削 进 给 2(F) X/2 Z 轴 L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中 的 加 减 速 控 制 : 在 螺 纹 尾 部, 由 于 指 数 加 减 速 控 制, 造 成 一 定 距 离 的 螺 距 不 均 匀, 主 轴 转 速 越 高, 螺 距 不 均 匀 的 长 度 越 长 为 减 小 误 差, 应 减 小 指 数 加 减 速 时 间 常 数, 但 是 配 置 步 进 电 机 时, 又 会 造 成 电 机 堵 转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 (a) 可 以 选 择 X/Z 轴 按 直 线 加 减 速 升 降 速 ; (b) 可 以 选 择 X 轴 以 G00 快 速 速 率 退 尾 相 关 参 数 的 设 置 如 下 : 0 0 8 THIK QSEL G92XR G92L CKTDI THIK 1 任 意 角 度 退 尾 功 能 有 效 QSEL 1 多 头 螺 纹 功 能 有 效 G92XR 1 X 轴 以 G00 快 速 退 尾 G92L 1 G92 螺 纹 切 削 时 X/Z 轴 按 直 线 加 减 速 升 降 速 0 G92 螺 纹 切 削 时 X/Z 轴 按 指 数 加 减 速 升 降 速 CKTDI 1 刀 架 信 号 定 时 扫 描 检 查 功 能 有 效 (3) 多 头 螺 纹 加 工 功 能 用 L 直 接 指 定 螺 纹 的 头 数 格 式 :G92 X Z L F ; 说 明 :1 重 复 L 次 G92 循 环 : 切 削 L 头 螺 纹 L 为 模 态, 指 定 后 一 直 有 效 2 L 的 范 围 :1~100 否 则 按 L1 处 理 ( 单 头 螺 纹 ) 如 :L03,3 头 螺 纹, 连 续 执 行 G92 三 次 第 一 次, 主 轴 一 转 信 号 到 来 后 立 刻 开 始 加 工, 25

第 二 次, 偏 移 120 度 后, 开 始 切 削 螺 纹, 第 三 次, 偏 移 240 度 后, 开 始 切 削 螺 纹 例 : G92 X50.0 Z-100.0 F5 L5; X48.5; X45; G00 X100.0 Z100.0 (4) 任 意 角 度 退 尾 机 能 当 螺 纹 切 削 终 了 无 退 刀 槽 时, 系 统 必 须 具 有 螺 纹 加 工 的 自 动 退 尾 功 能, 才 能 加 工 出 合 格 的 一 段 螺 纹 包 含 螺 纹 退 尾 的 编 程 格 式 是 : G92 X Z F J K ; 1 J,K 设 置 退 尾 X,Z 的 比 例 J2 K1 时,X 比 Z 快 一 倍 2 J,K 为 模 态 值, 设 置 后 一 直 有 效 3 执 行 G92 J0 或 K0 时, 取 消 任 意 角 度 指 定, 固 定 为 45 度 开 机 时 默 认 为 45 度 4 J,K 设 置 为 负 数 时, 或 超 出 4 时, 设 置 无 效 设 置 范 围 1~4 注 : 退 尾 角 度 对 G76 也 有 效 (5) 攻 丝 固 定 循 环 (G93) 93 Z(W) F/I ; 执 行 过 程 如 下 : 1 先 同 G32,Z 轴 向 负 方 向 按 切 螺 纹 的 方 式 进 给 2 运 动 到 程 序 指 定 的 坐 标 后, 自 动 停 止 主 轴, 完 全 停 止 主 轴 后, 自 动 按 指 定 的 反 向 旋 转 主 轴, Z 轴 退 回 到 起 始 位 置 3 停 止 主 轴 旋 转, 恢 复 程 序 段 前 指 定 的 旋 转 方 向 旋 转 主 轴 相 关 说 明 : 同 G90 等 固 定 循 环,G93 为 模 态 G 代 码 所 以 G93 后 应 指 定 G01 或 G00 等 以 终 止 模 态 G93 Z-100.0 F5; 攻 丝 循 环 到 Z-100.0 Z-101.0; 攻 丝 循 环 到 Z-101.0 G00 X50.0; G00 运 动 端 面 车 削 循 环 (G94) (a) 用 下 述 指 令, 可 以 进 行 端 面 切 削 循 环 G94 X(U)_Z(W)_F_; 26

刀 具 X 轴 Z W 1(R) R: 快 速 移 动 F: 切 削 进 给 2(F) 4(R) U/2 3(F) o X/2 Z 轴 增 量 指 令 时, 地 址 U W 后 续 数 值 的 符 号 由 轨 迹 1 和 2 的 方 向 来 决 定 即, 如 果 轨 迹 1 的 方 向 是 Z 轴 的 负 方 向, 则 W 为 负 值 单 程 序 段 时, 用 循 环 起 动 进 行 1,2,3,4 动 作 (b) 用 下 述 指 令 时, 可 以 进 行 锥 度 端 面 切 削 循 环 G94 X(U)_ Z(W)_ R_ F_ ; X 轴 Z R W R: 快 速 移 动 F: 切 削 进 给 1(R) U/2 2(F) 4(R) 3(F) X/2 Z 轴 增 量 值 指 定 时, 地 址 U W R 后 续 数 值 的 符 号 和 刀 具 轨 迹 的 关 系 如 下 所 示 (1)U<0,W<0,R<0 (2) U>0,W<0,R<0 27

R W 1(R) 3(F) U/2 2(F) 4(R) U/2 2(F) 4(R) 3(F) 1(R) W R (3) U<0,W<0,R>0 ( R W ) (4) U>0,W<0,R>0 ( R W ) W R 1(R) 3(F) U/2 4(R) U/2 2(F) 4(R) 2(F) 3(F) 1(R) R W 注 1: 固 定 循 环 中 的 数 据 X(U),Z(W),R 和 G90,G92,G94 一 样, 都 是 模 态 的, 所 以 当 没 有 指 定 新 的 X(U),Z(W),R 时, 前 面 指 令 的 数 据 都 有 效 在 下 面 的 例 子 程 序 中,Z 轴 移 动 量 相 同, 根 据 X 轴 移 动 指 令 变 化, 可 以 重 复 固 定 循 环 另 外, 对 于 X(U),Z(W),R 的 数 据, 当 指 令 了 G04 以 外 的 非 模 态 G 代 码 或 G90,G92,G94 以 外 的 01 组 的 代 码 时, 被 清 除 ( 例 ): X 轴 66 4 8 12 16 O z 轴 28

用 下 面 的 程 序 实 现 上 图 的 循 环 N030 G90 U-8.0 W-66.0 F4000; N031 U-16.0; N032 U-24.0; N033 U-32.0; 注 2: 下 述 三 种 情 况 是 允 许 的 (1) 在 固 定 循 环 的 程 序 段 后 面 是 只 有 EOB(;) 的 程 序 段 或 者 无 移 动 指 令 的 程 序 时, 则 重 复 此 固 定 循 环 (2) 用 录 入 方 式 指 令 固 定 循 环 时, 当 此 程 序 段 结 束 后, 只 用 起 动 按 钮, 可 以 进 行 和 前 面 同 样 的 固 定 循 环 (3) 在 固 定 循 环 状 态 中, 如 果 指 令 了 M,S,T, 那 么, 固 定 循 环 可 以 和 M,S,T 功 能 同 时 进 行 如 果 不 巧, 象 下 述 例 子 那 样 指 令 了 M,S,T 后 取 消 了 固 定 循 环 ( 由 于 指 令 了 G00,G01) 时, 请 再 次 指 令 固 定 循 环 ( 例 ) N003 T0101; N010 G90 X20.0 Z10.0 F2000; N011 G00 T0202; N012 G90 X20.5 Z10.0; (2) 固 定 循 环 的 使 用 方 法 根 据 毛 坯 形 状 和 零 件 形 状, 选 择 适 当 的 固 定 循 环 (1) 圆 柱 切 削 循 环 (2) 圆 锥 切 削 循 环 毛 坯 形 状 毛 坯 形 状 零 件 形 状 零 件 形 状 (3) 端 面 切 削 循 环 (4) 端 面 圆 锥 切 削 循 环 毛 坯 形 状 毛 坯 形 状 零 件 形 状 零 件 形 状 29

2.3.14 复 合 型 车 削 固 定 循 环 (G70~G76) 这 个 选 择 功 能 是 为 更 简 化 编 程 而 提 供 的 固 定 循 环 例 如, 只 给 出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轨 迹, 便 可 以 自 动 决 定 中 途 进 行 粗 车 的 刀 具 轨 迹 外 圆 粗 车 循 环 (G71) 如 图 所 示, 在 程 序 中, 给 出 A A B 之 间 的 精 加 工 形 状, 留 出 U/2, W 精 加 工 余 量, 用 D 表 示 每 次 的 切 削 深 量 以 下 是 加 工 例 子 分 析 : 45 C B e A d 快 速 进 给 切 削 进 给 程 序 指 定 的 轨 迹 A' w u/2 格 式 : G71 U( D) R(E); G71P(NS) Q(NF) U( U) W( W) F(F) S(S) T(T); N(NS) F S T A A B 的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移 动 指 令, 由 顺 序 号 NS 到 NF 的 程 序 来 指 令 N(NF) D: 切 深, 无 符 号 切 入 方 向 由 AA 方 向 决 定 ( 半 径 指 定 ) 该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一 直 到 下 个 指 定 以 前 均 有 效 并 且 用 参 数 (No051) 也 可 以 指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E: 退 刀 量 是 模 态 值, 在 下 次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用 参 数 (No052) 也 可 设 定, 用 程 序 指 令 时,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NS: 精 加 工 形 状 程 序 段 群 的 第 一 个 程 序 段 的 顺 序 号 NF: 精 加 工 形 状 程 序 段 群 的 最 后 一 个 程 序 段 的 顺 序 号 U:X 轴 方 向 精 加 工 余 量 的 距 离 及 方 向 ( 直 径 / 半 径 指 定 ) W:Z 轴 方 向 精 加 工 余 量 的 距 离 及 方 向 F,S,T: 在 G71 循 环 中, 顺 序 号 NS~NF 之 间 程 序 段 中 的 F,S,T 功 能 都 无 效, 全 部 忽 略, 仅 在 有 G71 指 令 的 程 序 段 中,F,S,T 是 有 效 的 30

注 1: D, U 都 用 同 一 地 址 U 指 定, 其 区 分 是 根 据 该 程 序 段 有 无 指 定 P,Q 区 别 注 2: 循 环 动 作 由 P,Q 指 定 的 G71 指 令 进 行 在 A 至 B 间 的 移 动 指 令 中 的 F,S 及 T 无 效,G71 程 序 段 或 以 前 指 令 的 F,S,T 有 效 另 外, 在 带 有 恒 线 速 控 制 选 择 功 能 时, 在 A 至 B 间 移 动 指 令 中 的 G96 后 G97 无 效, 在 含 G71 或 以 前 程 序 段 指 令 的 有 效 用 G71 切 削 的 形 状, 有 下 述 四 种 情 况 无 论 哪 种 都 是 根 据 刀 具 平 行 Z 轴 移 动 进 行 切 削 的, U, W 的 符 号 如 下 : B U(+)..W(+) A A U(+)..W(-) B X Z A' A' A' A' 直 线, 圆 弧 插 补 都 可 以 B U(-)..W(+) A A U(-)..W(-) B 在 A 至 B 间, 顺 序 号 NS 的 程 序 中, 可 含 有 G00 或 G01 指 令, 但 不 能 含 有 Z 轴 指 令 在 A 至 B 间,X 轴,Z 轴 必 须 都 是 单 调 增 大 或 减 小 注 3: 在 顺 序 号 NS 到 NF 的 程 序 段 中, 不 能 调 用 子 程 序 (1) 端 面 粗 车 循 环 (G72) 如 图 所 示, 与 G71 相 同, 用 与 X 轴 平 行 的 动 作 进 行 切 削 d A' A C 刀 具 轨 迹 快 速 进 给 e 切 削 进 给 45 程 序 指 定 的 轨 迹 B u/2 w 31

G72 W( D)R(E); G72P(NS)Q(NF)U( U)W( W)F(F)S(S)T(T); D,E,NS, U, W,F,S,T 和 G71 相 同 用 G72 切 削 的 形 状, 有 下 列 四 种 情 况 无 论 哪 种, 都 是 根 据 刀 具 重 复 平 行 于 X 轴 的 动 作 进 行 切 削 U, W 的 符 号 如 下 : B B X U(-)..W(+).. U(-)..W(-).. Z A A A A A A A A 直 线 和 圆 弧 插 补 都 可 以 U(+)..W(+).. U(+)..W(-).. B B 在 A 至 A 之 间, 在 顺 序 号 NS 的 程 序 段 中, 可 含 有 G00 或 G01 指 令, 但 不 能 含 有 X 轴 的 指 令 在 A 至 B 之 间,X 轴,Z 轴 方 向 必 须 都 是 单 调 增 大 或 减 小 的 图 形 (2) 封 闭 切 削 循 环 (G73) 利 用 该 循 环, 可 以 按 同 一 轨 迹 重 复 切 削, 每 次 切 削 刀 具 向 前 移 动 一 次, 因 此 对 于 锻 造, 铸 造 等 粗 加 工 已 初 步 形 成 的 毛 坯, 可 以 高 效 率 地 加 工 K+ W D W C U/2 i+ u/2 A B C 到 D 段 分 为 (d-1) 分 U/2 A' W 中 指 令 的 图 形,A 点 到 A 点 到 B 点 G73 U( I)W( K)R(D); G73P(NS)Q(NF)U( U)W( W)F(F)S(S)T(T); 程 序 32

N(NS) AA B 的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轨 迹, 用 顺 序 号 NS 到 NF 的 程 序 段 来 指 令 N(NF) I:X 轴 方 向 退 刀 的 距 离 及 方 向 ( 半 径 指 定 ) 这 个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一 直 到 下 次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并 且, 用 参 数 (No053) 也 可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K:Z 轴 方 向 退 刀 距 离 及 方 向 这 个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一 直 到 下 次 指 定 之 前 均 有 效 另 外, 用 参 数 (No054) 也 可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D: 分 割 次 数 等 于 粗 车 次 数 该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直 到 下 次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也 可 以 用 参 数 (No055)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NS: 构 成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程 序 段 群 的 第 一 个 程 序 段 的 顺 序 号 NF: 构 成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程 序 段 群 的 最 后 一 个 程 序 段 的 顺 序 号 U:X 轴 方 向 的 精 加 工 余 量 ( 直 径 / 半 径 指 定 ) W:Z 方 向 的 精 加 工 余 量 F,S,T: 在 NS~NF 间 任 何 一 个 程 序 段 上 的 F,S,T 功 能 均 无 效 仅 在 G73 中 指 定 的 F,S, T 功 能 有 效 注 1: I, K, U, W 都 用 地 址 U,W 指 定, 它 们 的 区 别, 根 据 有 无 指 定 P,Q 来 判 断 注 2: 循 环 动 作 G73 指 令 的 P,Q 来 进 行 切 削 形 状 可 分 为 四 种, 编 程 时 请 注 意 U, W, I, K 的 符 号 循 环 结 束 后, 刀 具 就 返 回 A 点 (3) 精 加 工 循 环 (G70) 在 用 G71,G72,G73 粗 加 工 后, 可 以 用 下 述 指 令 精 车 G70P(ns) Q(nf); NS: 在 含 G71,G72,G73 程 序 段 中 指 令 的 F,S,T 对 于 G70 的 程 序 段 无 效, 而 顺 序 号 NS~NF 间 指 令 的 F,S,T 为 有 效 NF: 构 成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程 序 段 群 的 最 后 一 个 程 序 段 的 顺 序 号 注 1: 在 含 G71,G72,G73 程 序 中 指 令 的 F,S,T 对 于 G70 的 程 序 段 无 效, 而 顺 序 号 NS~NF 间 指 令 的 F,S,T 为 有 效 注 2: G70 的 循 环 一 结 束, 刀 具 就 用 快 速 进 给 返 回 起 始 点, 并 开 始 读 入 G70 循 环 的 下 个 程 序 段 注 3: 在 G70~G73 间 被 使 用 的 顺 序 号 NS~NF 间 的 程 序 段 中, 不 能 调 用 子 程 序 33

例 : 复 合 型 固 定 循 环 G70 G71 的 实 例 Z 轴 终 点 起 点 7 100 Φ140 Φ100 Φ60 Φ40 2 X 轴 40 20 201020 30 30 10 2 220 ( 直 径 指 定, 公 制 输 入 ) N010 G50 X200.0 Z220.0; ( 设 定 坐 标 系 ) N020 M3 S300; ( 主 轴 正 转, 转 速 :300 转 / 分 钟 ) N030 M8; ( 开 冷 却 ) N040 T0101; ( 调 入 粗 车 刀 ) N050 G00 X160.0 Z180.0; ( 快 速 定 位, 接 近 工 件 ) N060 G71 U4.0 R1.0; ( 每 次 切 深 8MM[ 直 径 ], 退 刀 1MM) N070 G71 P080 Q120 U0.2 W2.0 F100 S200; ( 对 A D 粗 车 加 工, 余 量 X 方 向 0.2MM,Z 方 向 2MM) N080 G00 X40.0; N090 G01 Z140.0 F100 S200; N100 X60.0 W-30.0; N110 W-20.0; N120 X100.0 W-10.0; N130 G00 X200.0 Z220.0; ( 快 速 退 刀 到 安 全 位 置 ) N140 T0202; ( 调 入 2 号 刀, 执 行 2 号 刀 偏 ) N150 G00 Z175.0; ( 快 速 定 位 ) N160 G70 P80 Q120; ( 对 A D 精 加 工 ) N170 G00 X200.0 Z220.0 M05 S0; ( 快 速 回 程 序 起 点, 关 主 轴, 停 转 速 ) N180 M09; ( 关 闭 冷 却 ) N190 T0100; ( 换 回 基 准 刀, 清 刀 偏 ) N200 M30; ( 程 序 结 束 ) N260 T0100; ( 换 回 基 准 刀, 清 刀 偏 ) N270 M30; ( 程 序 结 束 ) 34

例 : 复 合 固 定 循 环 (G70,G72) 的 实 例 起 点 X 7 88 110 160 120 80 40 Z 60 10 10 10 20 20 2 190 O0002 N010 G50 X220.0 Z190.0; ( 设 定 坐 标 系 ) N015 T0202; ( 换 2 号 刀, 执 行 2 号 刀 偏 ) N017 M03 S200; ( 主 轴 正 转, 转 速 200) N020 G00 X176.0 Z132.0; ( 快 速 定 位, 接 近 工 件 ) N030 G72 W7.0 R1.0; ( 进 刀 量 7MM, 退 刀 量 1MM) N040 G72 P050 Q090 U4.0 W2.0 F100 S200; ( 对 A D 粗 车, 留 X4MM,Z2MM 余 量 ) N050 G00 Z70.0 S200; ( 快 速 定 位 ) N060 G01 X160.0 F120; ( 进 刀 至 A 点 ) N070 X80.0 W20.0; ( 加 工 A B) N080 Z105.0; ( 加 工 B C) N090 X40.0 Z125.0; ( 加 工 C D) N100 G00 X220.0 Z190.0; ( 快 速 退 刀 至 起 点 ) N105 T0303; ( 换 3 号 刀, 执 行 3 号 刀 偏 ) N107 G00 X176 Z132; ( 快 速 定 位 ) N110 G70 P050 Q090; ( 精 加 工 A D) N120 G00 X220.0 Z190.0; ( 快 速 返 回 起 点 ) 35

N130 M5 S0; ( 停 主 轴 ) N140 T0200; ( 换 2 号 刀, 取 消 刀 补 ) N150 M30; ( 程 序 结 束 ) 例 : 复 合 固 定 循 环 (G70 G73) 的 实 例 X 16 16 起 点 110 130 14 180 160 120 80 2 Z R20 2 14 40 40 40 10 10 20 N010 G50 X260.0 Z220.0; N011 G99 G00 X220.0 Z160.0 M03; N012 G73 U14.0 W14.0 R3; N013 G73 P014 Q019 U4.0 W2.0 F0.3 S0180; N014 G00 X80.0 W-40.0; N015 G01 W-20.0 F0.15 S0600; N016 X120.0 W-10.0; N017 W-20.0 S0400; N018 G02 X160.0 W-20.0 R20.0; N019 G01 X180.0 W-10.0 S0280; N020 M05 S0; N021 G00 X260.0 Z220.0; N022 M30; 220 36

(4) 端 面 深 孔 加 工 循 环 (G74) 按 照 下 面 程 序 指 令, 进 行 如 图 所 示 的 动 作 在 此 循 环 中, 可 以 处 理 外 形 切 削 的 断 屑, 另 外, 如 果 省 略 X(U),P, 只 是 Z 轴 动 作, 则 为 深 孔 钻 循 环 d k k k k A 0< k k R R R R i U/2 F F F F F i 0< i i B X Z G74 R(E); G74 X(U) W Z(W) P( I) Q( K) R( D) F(f); e E: 每 次 沿 Z 方 向 切 削 K 后 的 退 刀 量 另 外, 没 指 定 R(E) 时, 用 参 数 (No056) 也 可 以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X:B 点 的 X 方 向 绝 对 坐 标 值 U:A 到 B 的 增 量 Z:C 点 的 Z 方 向 绝 对 坐 标 值 W:A 到 C 的 增 量 I:X 方 向 的 每 次 循 环 移 动 量 ( 无 符 号 )( 直 径 ) K:Z 方 向 的 每 次 切 削 移 动 量 ( 无 符 号 ) D: 切 削 到 终 点 时 X 方 向 的 退 刀 量 ( 直 径 ), 通 常 不 指 定, 省 略 X(U) 和 I 时, 则 视 为 0 F: 进 给 速 度 注 1:E 和 D 都 用 地 址 R 指 定, 它 们 的 区 别 根 据 有 无 指 定 X(U),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X(U) 被 指 令 了, 则 为 D 注 2: 循 环 动 作 作 用 含 X(U) 指 定 的 G74 指 令 进 行 (6) 外 圆 内 圆 切 槽 循 环 (G75) 按 照 下 面 程 序 指 令, 进 行 如 图 所 示 的 动 作 相 当 于 在 G74 中, 把 X 和 Z 调 换, 在 此 循 环 中, 可 以 进 行 端 面 切 削 的 断 屑 处 理, 并 且 可 以 对 外 径 进 行 沟 槽 加 工 和 切 断 加 工 ( 省 略 Z,W,Q) G75R(E); G75X(U) Z(W) P( I) Q( K) R( D) F(f); 37

e F F R i F R U/2 F F R R Z W d X E: 每 次 沿 X 方 向 切 削 I 后 的 退 刀 量 另 外, 用 参 数 (No056) 也 可 以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X:C 点 的 X 方 向 绝 对 坐 标 值 U:A 到 C 的 增 量 Z:B 点 的 Z 方 向 绝 对 坐 标 值 W:A 到 B 的 增 量 I:X 方 向 的 每 次 循 环 移 动 量 ( 无 符 号 )( 直 径 ) K:Z 方 向 的 每 次 切 削 移 动 量 ( 无 符 号 ) D: 切 削 到 终 点 时 Z 方 向 的 退 刀 量, 通 常 用 不 指 定, 省 略 X(U) 和 I 时, 则 视 为 0 F: 进 给 速 度 G74,G75 都 可 以 用 于 切 断 切 槽 和 孔 加 工 可 以 使 刀 具 自 动 退 刀 38

(7) 复 合 型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G76- 切 螺 纹 可 以 不 需 退 刀 槽 ) 按 照 下 面 的 程 序, 可 以 进 行 如 图 所 示 的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E A U/2 D B d X i Z W C k ( 切 入 方 法 的 详 细 情 况 ) 刀 尖 α d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n 次 d n k d G76 P(m) (r) (a) Q(Δdmin) R(d) ; G76 X(U) Z(W) R(i) P(k) Q(Δd) F(L) ; m: 最 后 精 加 工 的 重 复 次 数 1~99 此 指 定 值 是 模 态 的, 在 下 次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另 外 用 参 数 ( 057) 也 可 以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参 数 值 也 改 变 r: 螺 纹 倒 角 量 如 果 把 L 作 为 导 程, 在 0.01~9.9L 的 范 围 内, 以 0.1L 为 一 挡, 可 以 用 00~99 两 位 数 值 指 定 该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在 下 次 指 定 前 一 直 有 效 另 外, 用 参 数 ( 019) 也 可 以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也 可 改 变 参 数 值 a: 刀 尖 的 角 度 ( 螺 纹 牙 的 角 度 ) 可 以 选 择 80,60,55,30,29,0 6 种 角 度 把 此 角 度 值 原 数 用 两 位 数 指 定 此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在 下 次 被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另 外, 用 参 数 ( 058) 也 可 以 设 定, 根 据 程 序 指 令 也 可 改 变 参 数 值 m, r, a 同 用 地 址 P 一 次 指 定 ( 例 )m=2, r=1.2l, a=60, P 如 下 : P 02(m) 12(r) 60(a) 39

Δdmin: 最 小 切 入 量 当 一 次 切 入 量 (ΔD N -ΔD N -1 ) 比 ΔdMIN 还 小 时, 则 用 Δdmin 作 为 一 次 切 入 量 该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在 下 次 被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另 外, 用 参 数 ( 059) 也 可 以 设 定, 用 程 序 指 令 也 改 变 参 数 值 d: 精 加 工 余 量 此 指 定 是 模 态 的, 在 下 次 被 指 定 前 均 有 效 并 且 用 参 数 ( 060) 也 可 以 设 定, 用 程 序 指 令, 也 改 变 参 数 值 i: 螺 纹 部 分 的 半 径 差 I=0 为 切 削 直 螺 纹 k: 螺 纹 牙 高 (X 轴 方 向 的 距 离 用 半 径 值 指 令 ) Δd: 第 一 次 切 入 量 ( 同 G32 的 螺 纹 切 削 ) 注 1: 用 P Q R 指 定 的 数 据, 根 据 有 无 地 址 X(U), Z(W) 来 区 别 注 2: 循 环 动 作 由 地 址 X(U), Z(W) 指 定 的 G76 指 令 进 行 此 循 环 加 工 中, 刀 具 为 单 侧 刃 加 工, 刀 尖 的 负 载 可 以 减 轻 另 外, 第 一 次 切 入 量 为 Δd, 第 N 次 为 Δd n, 每 次 切 削 量 是 一 定 的 考 虑 各 地 址 的 符 号, 有 四 种 加 工 图 形, 也 可 以 加 工 内 螺 纹 在 上 图 所 示 的 螺 纹 切 削 中, 只 有 C, D 间 用 F 指 令 的 进 给 速 度, 其 他 为 快 速 进 给 在 上 图 所 示 的 循 环 中, 增 量 的 符 号 如 下 : U, W: 负 ( 由 轨 迹 A 到 C, C 到 D 的 方 向 决 定 ) R(I): 负 ( 由 轨 迹 A 到 C 的 方 向 决 定 ) P(K): 正 ( 为 正 ) Q(ΔD): 正 ( 为 正 ) ( 例 13.2.7.1) 复 合 固 定 循 环 (G76) 的 实 例 X 1.8 1.8 3.68 φ63 φ60.64 Z 6 25 105 G76 P011060 Q100 R200 ; G76 X60640 Z25000 P3680 Q1800 F6.0 ; 注 3: 关 于 切 螺 纹 的 注 意 事 项, 与 G32 切 螺 纹 和 用 G92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相 同 注 4: 螺 纹 倒 角 量 的 指 定, 对 G92 螺 纹 切 削 循 环 也 有 效 40

2.3.15 复 合 型 固 定 循 环 (G70~G76) 的 注 意 事 项 (1) 在 指 定 复 合 型 固 定 循 环 的 程 序 段 中, P, Q, X, Z, U, W, R 等 必 要 的 参 数, 在 每 个 程 序 段 中 必 须 正 确 指 令 (2) 在 G71,G72,G73 指 令 的 程 序 段 中, 如 果 有 P 指 令 了 顺 序 号, 那 么 对 应 此 顺 序 号 的 程 序 段 必 须 指 令 01 组 G 代 码 的 G00 或 G01, 否 则 P/S 报 警 ( 65) (3) 在 MDI 方 式 中, 不 能 执 行 G70, G71, G72, G73 指 令 如 果 指 令 了, 则 P/S 报 警 ( 67) G74, G75, G76 可 以 执 行 (4) 在 指 令 G70,G71,G72,G73 的 程 序 段 以 及 这 些 程 序 段 中 的 P 和 Q 顺 序 号 之 间 的 程 序 段 中, 不 能 指 令 M98/M99 (5) 在 G70, G71, G72, G73 程 序 段 中, 用 P 和 Q 指 令 顺 序 号 的 程 序 段 范 围 内, 不 能 有 下 面 指 令 除 G04( 暂 停 ) 外 的 一 次 性 代 码 G00, G01, G02, G03 以 外 的 01 组 代 码 06 组 G 代 码 M98/M99 (6) 在 执 行 复 合 固 定 循 环 (G70~G76 中, 可 以 使 动 作 停 止 插 入 手 动 运 动, 但 要 再 次 开 始 执 行 复 合 型 固 定 循 环 时, 必 须 返 回 到 插 入 手 动 运 动 前 的 位 置 如 果 不 返 回 就 再 开 始, 手 动 的 移 动 量 不 加 在 绝 对 值 上, 后 面 的 动 作 将 错 位, 其 值 等 于 手 动 的 移 动 量 (7) 执 行 G70, G71, G72, G73 时, 用 P,Q 指 定 的 顺 序 号, 在 这 个 程 序 内 不 能 重 合 (8) 在 G70,G71,G72,G73 中, 用 P,Q 指 定 的 精 加 工 形 状 的 程 序 段 组 合 的 最 后 一 个 移 动 指 令, 不 能 是 倒 角 或 过 渡 圆 否 则 会 出 现 P/S 报 警 ( 69) 41

2.3.16 倒 角 和 拐 角 半 径 R( 过 渡 圆 ) 在 相 交 成 直 角 的 两 个 程 序 段 之 间, 可 以 象 下 面 那 样 简 单 地 加 入 倒 角 或 过 渡 圆 项 目 指 令 刀 具 的 运 动 倒 角 Z X G01 Z(W)_I_ ; ( 在 右 图 中, 用 绝 对 值 或 增 量 值 指 令 到 b 点 ) c i d 45 b a 始 点 45 i ( 向 X 运 动 时,I 是 负 值 ) c' a d c(c') 运 动 始 点 a 倒 角 X Z G01 X(U)_ K_ ; ( 在 右 图 中, 用 绝 对 值 或 增 量 值 指 令 移 到 b 点 ) d ( 向 Z 运 动 时,K 是 负 值 ) a d c(c') 运 动 c' 45 45 c b k k 过 渡 圆 R Z X G01 Z(W)_ R_ ; ( 在 右 图 中, 用 绝 对 值 或 增 量 值 指 令 移 动 到 b 点 ) r c d b i a 始 点 i ( 向 X 运 动 时,I 是 负 值 ) c' a d c(c') 运 动 始 点 a ( 向 z 运 动 时,k 是 负 值 ) 过 渡 圆 R X Z G01 X(U)_ R_ ; ( 在 右 图 中, 用 绝 对 值 或 增 量 值 指 令 移 动 到 b 点 ) c' k d b a d c(c') 运 动 r c k 42

I, K, R 用 半 径 值 指 定 例 : x 270.0 N3 K3.0 N2 860.0 R6.0 N1 268.0 z ( 直 径 指 定 ) N1 Z270.0 R6.0 ; N2 X860.0 K-3.0 ; N3 Z0 ; 注 1: 因 为 有 倒 角 和 过 渡 圆, 用 G01 指 令 的 移 动 只 能 是 X 轴 或 Z 轴 的 一 个 轴, 在 其 下 个 程 序 段, 必 须 指 令 与 其 成 直 角 的 Z 或 X 的 一 个 轴 注 2: 下 个 程 序 段, 是 以 上 图 b 点 为 开 始 点 指 令 的, 而 不 是 c 点, 请 特 别 注 意 尤 其 是 增 量 指 令 时, 应 指 令 离 b 点 的 距 离 注 3: 下 列 指 令 报 警 1) 用 G01 指 令 了 X, Z 两 个 轴, 又 指 令 了 I, K, R 之 一 时 ( 054 报 警 ) 2) 在 指 令 了 倒 角 或 过 渡 圆 R 的 程 序 段 中, X 或 Z 的 移 动 量 比 倒 角 量 或 过 渡 圆 R 小 ( 055 报 警 ) 3) 在 含 有 倒 角, 过 渡 圆 R 程 序 段 的 下 个 程 序 段, 不 是 与 前 个 程 序 段 成 直 角 的 非 G01 指 令 时 ( 051, 052 报 警 ) 注 4: 单 程 序 段 停 止 点 是 在 上 图 的 c 点 不 在 d 点 停 注 5: 在 切 螺 纹 的 程 序 段 中, 不 能 使 用 倒 角 和 过 渡 圆 注 6: 用 G01 在 同 一 程 序 段 中 指 令 I,K, R 时, 后 者 有 效 2.4 主 轴 功 能 (S 功 能 ) 2.4.1 主 轴 速 度 指 令 通 过 地 址 S 和 其 后 面 的 数 值, 把 代 码 信 号 送 给 机 床, 用 于 机 床 的 主 轴 控 制 在 一 个 程 序 段 中 可 以 指 令 一 个 S 代 码 关 于 可 以 指 令 S 代 码 的 位 数 以 及 如 何 使 用 S 代 码 等, 请 参 照 机 床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书 当 移 动 指 令 和 S 代 码 在 同 一 程 序 段 时, 移 动 指 令 和 S 功 能 指 令 同 时 开 始 执 行 (1) S 两 位 数 用 地 址 S 和 其 后 面 两 位 数 控 制 主 轴 转 速 ( 参 数 号 001BIT4=0) 系 统 可 提 供 4 级 主 轴 机 械 换 档 ( 当 没 有 选 择 模 拟 主 轴 机 能 时 ),S 代 码 与 主 轴 的 转 速 的 对 应 关 系 及 机 床 提 供 几 级 主 轴 变 速, 请 参 照 机 床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书 43

S1~S4 S 代 码 的 执 行 时 间 可 由 诊 断 号 No081 设 定 设 定 值 :0~255(128 毫 秒 ~32.640 毫 秒 ) 设 定 时 间 = 设 定 值 *128 毫 秒 S 代 码 开 始 执 行 设 定 时 间 开 始 执 行 下 个 程 序 段 注 1: 当 在 程 序 中 指 定 了 上 述 以 外 的 S 代 码 时, 系 统 将 产 生 以 下 报 警 并 停 止 执 行 02:S 代 码 出 错 注 2: 在 S 两 位 数 时, 若 指 令 S4 位 数, 则 后 两 位 数 有 效 (2) S4 位 数 ( 模 拟 主 轴 机 能 选 择 机 能 ) 用 地 址 S 和 其 后 面 的 4 位 数 值 ( 参 数 号 001BIT4=1), 直 接 指 令 主 轴 的 转 速 ( 转 / 分 ), 根 据 不 同 的 机 床 厂 家 转 数 的 单 位 也 往 往 不 同 2.5 刀 具 功 能 用 地 址 T 和 其 后 面 2 位 数 来 选 择 机 床 上 的 刀 具 在 一 个 程 序 段 中, 可 以 指 令 一 个 T 代 码 移 动 指 令 和 T 代 码 在 同 一 程 序 段 中 指 令 时, 移 动 指 令 和 T 代 码 同 时 开 始 关 于 T 代 码 如 何 使 用 的 问 题, 请 参 照 机 床 制 造 厂 家 的 说 明 书 用 T 代 码 后 面 的 数 值 指 令, 进 行 刀 具 选 择 其 数 值 的 后 面 两 位 用 于 指 定 的 刀 具 补 偿 的 补 偿 号 T OO OO 刀 补 号 刀 具 选 择 号 系 统 可 提 供 的 刀 具 数 由 诊 断 号 No084 设 定, 最 大 设 定 为 8 2.5.1 换 刀 过 程 T1=D082 刀 架 正 转 输 出 (TL+005.6) 刀 架 反 转 输 出 (TL-,005.7) Ta<D077,076* 刀 位 数 刀 架 到 位 输 入 (T4~T1 00.3~00.0) 刀 架 锁 紧 输 入 (TCP,00.7) T2=D085 Tb<D083 图 中 D076,077 等 是 对 应 诊 断 号 设 置 的 时 间 参 数 当 Ta>=(D076,077)* 此 次 换 刀 位 数 时 产 生 报 警 05: 换 刀 时 间 过 长 当 Tb>=D083 产 生 报 警 11: 换 刀 时, 反 锁 时 间 过 长 T 代 码 开 始 执 行 时, 首 先 输 出 刀 架 正 转 信 号 (TL+), 使 刀 架 旋 转, 当 接 收 到 T 代 码 指 令 的 刀 架 的 到 位 信 号 后, 关 闭 刀 架 正 转 信 号, 延 迟 T1 时 间 后, 刀 架 开 始 反 转 而 进 行 锁 紧 (TL-), 并 开 始 检 查 锁 紧 信 号 *TCP, 当 接 收 到 该 信 号 后, 延 迟 诊 断 号 D085 设 置 的 时 间, 关 闭 刀 架 反 转 信 号 (TL-), 换 刀 结 束, 程 序 转 入 下 一 程 序 段 继 续 执 行 如 指 定 的 刀 号 与 现 在 的 刀 号 ( 自 动 记 录 在 诊 断 No075) 44

一 致 时, 则 换 刀 指 令 立 刻 结 束, 并 转 入 下 一 程 序 段 执 行 当 系 统 输 出 刀 架 反 转 信 号 后, 在 诊 断 号 D083 设 定 的 时 间 内, 如 果 系 统 没 有 接 收 到 *TCP 信 号, 系 统 产 生 报 警, 并 关 闭 刀 架 反 转 信 号 注 : 当 前 的 刀 号 存 在 诊 断 No075, 当 换 刀 正 常 结 束 时, 系 统 自 动 修 改 此 值 在 显 示 屏 的 右 下 角 的 T 显 示 当 前 指 令 的 T 代 码 及 刀 补 号 开 机 时,T 代 码 置 No075 作 为 初 值 在 正 常 换 刀 时, 这 两 个 值 是 相 同 的 当 指 令 T 代 码 后, 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刀 架 没 有 到 位 时, 这 两 个 值 不 相 同,T 显 示 指 令 的 刀 号, 而 No075 保 持 换 刀 前 的 道 号 不 变 当 指 令 的 刀 号 与 No075 一 致 时, 系 统 不 进 行 换 刀 所 以 当 前 刀 号 与 No075 不 同 时, 一 般 需 设 置 No075 为 当 前 的 刀 号 手 动 换 刀 时, 在 换 刀 结 束 后,T 代 码 及 No075 才 修 改 为 新 的 值 2.5.2 换 刀 相 关 参 数 1 系 统 参 数 刀 架 到 位 信 号 (*T8~*T1) 由 参 数 P011 的 Bit1 TSGN 设 定 高 或 低 电 平 有 效 TSGN 0: 刀 架 到 位 信 号 高 电 平 有 效 ( 常 开 ) 1: 刀 架 到 位 信 号 低 电 平 有 效 ( 常 闭 ) 刀 架 锁 紧 信 号 (*TCP) 由 参 数 P011 的 Bit0 TCPS 设 定 高 或 低 电 平 有 效 TCPS 0: 刀 架 锁 紧 信 号 低 电 平 有 效 ( 常 闭 ) 1: 刀 架 锁 紧 信 号 高 电 平 有 效 ( 常 开 ) 注 : 当 无 刀 架 锁 紧 信 号 时, 可 以 不 接 该 信 号, 设 置 参 数 TCPS 为 低 电 平 有 效, 通 过 设 置 时 间 D085 来 设 置 反 转 锁 紧 时 间 2 刀 架 信 号 定 时 扫 描 检 查 参 数 P008 的 位 bit3cktdi=1 时, 系 统 定 时 扫 描 检 查 刀 架 输 入 信 号, 完 成 以 下 机 能 : (a) 换 刀 完 毕 后, 再 检 查 一 遍 刀 架 信 号 如 果 信 号 正 确 时, 结 束 换 刀 否 则, 报 警, 并 暂 停 程 序 执 行 ( 产 生 暂 停 信 号 ) (b) 定 时 检 查 刀 架 信 号 与 系 统 内 纪 录 的 是 否 一 致 (c) 检 查 内 容 :1 应 该 接 通 的 是 否 接 通 ;2 不 该 接 通 的 是 否 接 通 此 两 种 情 况 的 故 障 都 会 产 生 如 下 报 警 : 08: 总 刀 位 数 错 注 1: 按 诊 断 D084 设 置 的 刀 具 数 量 检 查 对 应 的 输 入 信 号 个 数 注 2: 如 果 不 需 要 检 查 或 使 用 排 刀 时, 设 置 CKTDI=0. 3 诊 断 参 数 T1: 刀 架 正 转 停 止 到 刀 架 反 转 锁 紧 开 始 的 延 迟 时 间 诊 断 号 No082, 设 定 值 0~255(0~4080 毫 秒 ) 单 位 :16 毫 秒 T 刀 数 : 刀 架 的 刀 数 选 择 ( 系 统 显 示 最 大 6 工 位, 实 际 最 大 可 设 定 8 工 位 ) 诊 断 号 No084, 设 定 值 0~8, 单 位 : 个 T2: 接 收 到 刀 架 反 转 锁 紧 信 号 后 的 延 迟 时 间 诊 断 号 No085, 设 定 值 0~255(0~4080 毫 秒 ) 单 位 :16 毫 秒 T 一 刀 位 : 换 一 刀 位 所 需 的 最 长 时 间 诊 断 号 No076( 低 字 节 ),No077( 高 字 节 ), 设 定 值 0~65535 (0~1048 秒 ) 单 位 :16 毫 秒 T 全 刀 位 : 从 第 一 把 刀 换 到 最 后 一 刀 位 所 需 的 最 长 时 间 诊 断 号 No078( 低 字 节 ),No079( 高 字 节 ), 设 定 值 0~65535 45

(0~1048 秒 ) 单 位 :16 毫 秒 T 现 刀 号 : 当 前 刀 具 号 诊 断 号 No075 此 值 由 系 统 自 动 设 定, 当 第 一 次 使 用 时 或 清 除 存 储 器 后 需 按 当 前 的 刀 号 位 置 设 置 一 次 Ta: 执 行 T 代 码 时, 系 统 自 动 计 算 的 从 当 前 刀 位 换 到 指 定 的 刀 位 所 需 要 的 最 长 时 间 Ta=T 一 刀 位 * 换 刀 的 刀 位 数 例 : 假 定 总 刀 位 数 为 6 (1) 现 刀 位 是 1, 指 定 刀 位 5, 则 换 刀 的 刀 位 数 为 4 (2) 现 刀 位 是 5, 指 定 刀 位 `2, 则 换 刀 的 刀 位 数 为 3 Tb: 未 接 收 到 刀 架 反 转 锁 紧 信 号 的 报 警 时 间 诊 断 号 No.083, 设 定 值 0~255(0~16320 毫 秒 ) 单 位 :64 毫 秒 2.6 刀 具 偏 置 在 实 际 加 工 中, 编 程 使 用 的 基 准 刀 与 实 际 加 工 刀 具 很 少 一 致, 这 时 标 准 位 置 与 实 际 刀 尖 的 距 离 就 作 为 偏 置 量 本 系 统 中, 刀 具 偏 置 仅 由 T 代 码 来 控 制, 不 受 G 代 码 的 控 制 2.6.1 基 本 的 刀 具 偏 置 标 准 刀 具 实 际 刀 具 X 轴 偏 置 量 Z 轴 偏 置 量 编 程 的 结 果 是 使 标 准 刀 具 的 刀 尖 在 程 编 的 轨 迹 上 移 动, 并 且 刀 具 的 安 装 要 与 程 序 中 标 准 刀 具 的 起 始 点 相 符 合 然 而 实 际 加 工 中 使 用 的 刀 具 很 少 能 与 标 准 刀 具 相 符 这 种 情 况 下, 标 准 位 置 与 实 际 刀 尖 位 置 间 的 距 离 就 作 为 偏 置 量 2.6.2 用 于 刀 具 偏 置 的 T 代 码 T 代 码 具 有 下 述 意 义 : A) 刀 具 选 择 TOO OO 刀 具 偏 置 号 刀 具 选 择 号 刀 具 选 择 是 通 过 指 定 与 刀 具 号 相 对 应 的 T 代 码 来 实 现 的 关 于 刀 具 选 择 号 的 关 系 请 参 照 机 床 制 造 商 发 行 的 手 册 B) 刀 具 偏 置 号 用 于 选 择 与 偏 置 号 相 对 应 的 偏 置 值 偏 置 值 必 须 通 过 键 盘 单 元 输 入 相 应 的 偏 置 号 有 两 个 偏 置 量, 一 个 用 于 X 轴, 另 一 个 用 于 Z 轴 偏 置 号 偏 置 量 X 轴 的 偏 置 量 Z 轴 的 偏 置 量 46

01 02 03 0. 040 0. 060 0. 020 0. 030 0 当 指 定 了 T 代 码 且 它 的 偏 置 号 不 是 00 时 刀 具 偏 置 有 效 如 果 偏 置 号 是 00, 则 刀 具 偏 置 功 能 被 取 消 偏 置 值 可 设 定 的 范 围 如 下 : 毫 米 输 入 :0~±999.999 毫 米 通 过 设 定 参 数 (No004: ORC) 可 对 X 轴 的 刀 具 偏 置 量 进 行 直 径 / 半 径 规 格 的 指 定 2.6.3 偏 置 偏 置 X Z 是 对 程 编 轨 迹 而 言 的 T 代 码 指 定 偏 置 号 的 偏 置 值, 在 每 个 程 序 段 的 终 点 位 置 被 加 上 或 减 去 偏 置 后 的 轨 迹 偏 置 X,Z 进 行 的 补 偿 ( 偏 置 矢 量 ) 编 程 轨 迹 该 程 序 段 有 T 代 码 偏 置 指 令 A) 偏 置 矢 量 在 上 图 中, 具 有 偏 置 X Z 的 矢 量 叫 做 偏 置 矢 量 补 偿 就 起 偏 置 矢 量 的 作 用 B) 偏 置 取 消 当 T 代 码 的 偏 置 号 选 择 了 00 时 偏 置 被 取 消 在 取 消 的 程 序 段 的 末 尾, 偏 置 矢 量 为 零 N1 U50.0 W100.0 T0202; N2 W100.0; N3 U0.0 W50.0 T0200; 偏 置 轨 迹 偏 置 轨 迹 N3 偏 置 X,Z 进 行 的 补 偿 ( 偏 置 矢 量 ) N1 N2 编 程 轨 迹 通 过 设 定 参 数 (TOC), 选 择 按 复 位 键 时 偏 置 是 否 取 消 注 : 当 通 过 手 动 操 作 或 G28 指 令 完 成 了 返 回 参 考 点 时, 到 达 参 考 点 的 轴 的 偏 置 矢 量 被 删 除 47

2.6.4 编 程 举 例 刀 尖 偏 置 (Z,X) 刀 具 号 刀 具 #1 B(0.120,0.200) 01 刀 具 #2 C(-0.180,-0.050)02 X (30,280) (30,227.7) P(240,280) (80,160) (140,120) (200,120) ( 程 编 例 1) G50 X280.0 Z240.0; G00 X120.0 Z200.0 T010; G01 Z140.0 F30; X160.0 Z80.0; G03 X227.7 Z30.0 R53.81; G00 X280.0 T0100; #1 刀 具 的 刀 尖 与 这 个 程 序 的 程 编 轨 迹 相 同 ( 程 编 例 2) 通 过 对 例 1 进 行 下 列 改 动, 可 使 #2 刀 具 的 刀 尖 轨 迹 与 程 编 轨 迹 相 同 T0101 T0202 与 T0100 T0200 Z 2.6.5 单 独 的 T 代 码 当 在 一 个 程 序 段 中 指 令 了 单 独 的 一 个 T 代 码 时, 完 成 的 是 无 运 动 指 令 的 偏 置 运 动 这 个 移 动 在 G00 方 式 时 是 以 快 速 进 行 的, 其 它 方 式 时 则 按 切 削 进 给 速 度 运 动 但 指 令 了 具 有 偏 置 号 00 的 T 代 码 时, 执 行 取 消 偏 置 ( 例 ): G00 T0202; G01 X160.0 Z80.0; 在 完 成 换 2 号 刀 的 同 时, 按 02 号 偏 置 中 设 定 的 值 移 动 一 段 距 离, 使 2 号 刀 尖 与 基 准 刀 尖 在 位 置 上 重 合 即 可 如 此 在 编 制 程 序 时, 只 需 用 基 准 刀 尖 来 编 程 即 可, 而 不 必 考 虑 其 它 刀 具 在 位 置 上 的 差 别 上 例 中 若 无 G00 指 令, 则 偏 置 量 的 移 动 按 前 面 程 序 段 中 的 切 削 速 度 F 移 动 注 1:G50 X(x) Z(x) T; 不 进 行 刀 具 移 动 48

此 指 令 设 定 了 刀 具 位 置 的 坐 标 为 (X),(Z) 的 坐 标 系 这 个 刀 具 位 置 是 与 T 代 码 指 定 的 偏 置 号 相 对 应 的 偏 置 量 进 行 减 运 算 的 结 果 注 2:G04 T; G02 T; 仅 完 成 换 刀, 不 执 行 刀 具 偏 置 注 3: 当 自 动 循 环 中 正 在 使 用 的 偏 置 量, 由 于 MDI 操 作 而 改 变 时, 在 重 新 指 令 T 代 码 的 这 个 偏 置 号 之 前, 这 个 新 的 偏 置 量 无 效 2.6.6 偏 置 量 的 计 数 方 式 输 入 当 设 定 偏 置 量 时, 如 仅 键 入 地 址 键 (X,Z,U,W) 后 直 接 按 [ 输 入 ] 键 ( 无 数 字 键 ) 时, 则 现 在 的 相 对 坐 标 值 作 为 与 该 地 址 对 应 的 偏 置 量 而 被 设 置 在 实 际 加 工 中 通 常 将 1 号 刀 作 为 基 准 刀 具, 且 基 准 刀 具 的 偏 置 量 一 般 设 为 0 X 表 面 B 表 面 A α Z β 用 下 列 步 骤 设 定 偏 置 量, 使 用 很 方 便 (1) 首 先 用 手 动 方 式 将 基 准 刀 具 沿 工 件 A 表 面 切 一 刀, 并 将 相 对 坐 标 W 值 清 零 (2) 选 择 基 准 刀 对 应 的 偏 置 号 ( 按 [ 刀 补 ] 键 ) (3) 按 W, 按 [ 输 入 ] 键, 使 基 准 刀 对 应 的 Z 轴 偏 置 量 为 0 (4) 重 复 (1)~(3) 沿 工 件 B 表 面 切 一 刀, 将 基 准 刀 的 X 轴 偏 置 设 为 0 (5) 将 刀 架 退 至 适 当 位 置, 用 手 动 换 刀 将 其 余 刀 具 ( 例 如 2 号 刀 ) 换 至 当 前 加 工 位 置, 再 将 其 沿 Z 轴 轻 轻 靠 上 A 表 面 ( 以 刮 出 极 少 量 屑 为 宜 ) (6) 此 时 显 示 出 的 相 对 坐 标 W 值, 即 为 此 刀 具 相 对 于 基 准 刀 具 在 Z 轴 方 向 的 偏 置 量 选 择 对 应 的 偏 置 号, 按 W, 按 [ 输 入 ] 键, 此 刀 具 的 Z 偏 置 量 被 设 定 (7) 重 复 (6) 操 作, 轻 靠 B 表 面,X 偏 置 量 被 设 定 (8) 重 复 步 骤 (5)~(7), 其 余 刀 偏 被 设 定 (9) 若 是 切 削 螺 纹 用 的 尖 刀, 则 应 先 将 刀 尖 轻 靠 B 表 面, 在 保 持 X 轴 不 动 的 情 况 下, 沿 Z 轴 移 动 刀 具 使 刀 尖 与 A 表 面 平 齐 ( 即 至 表 面 B 与 表 面 A 的 交 点 C), 此 时 即 可 通 过 相 应 的 偏 置 号 设 定 偏 置 量 原 理 : 设 有 基 准 刀 具 刀 尖 为 P, 其 余 刀 具 刀 尖 为 P P P 若 P 与 P 在 位 置 上 是 完 全 重 合 的, 那 么 当 P 靠 上 表 面 A 时, 其 相 对 坐 标 W 值 应 为 0( 因 为 基 49

准 刀 尖 在 此 处 清 零 ) 若 W 值 不 为 0, 其 值 就 是 P 与 P 在 Z 轴 向 上 的 距 离 同 理,U 值 就 是 X 轴 向 上 的 距 离 注 : 偏 置 量 的 计 数 器 输 入 方 式 是 否 有 效, 取 决 于 参 数 NO.010 的 NOFC 的 设 置 2.6.7 刀 具 偏 置 的 直 接 测 量 输 入 在 设 定 偏 置 时 可 用 下 列 简 便 的 方 法, 当 根 据 标 准 刀 具 设 定 了 坐 标 系 后, 移 动 实 际 刀 具 至 工 件 表 面, 输 入 工 件 表 面 的 实 际 测 量 值, 系 统 自 动 计 算 出 其 差 值 作 为 该 把 刀 具 的 偏 置 值 (1) 用 基 准 刀 试 切 工 件 设 定 基 准 坐 标 系 (a) 用 手 动 方 式, 沿 A 表 面 切 削 (b) 在 Z 轴 不 动 的 情 况 下 沿 X 轴 释 放 刀 具, 并 且 停 止 主 轴 旋 转 (c) 测 量 A 表 面 与 工 件 坐 标 系 零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β, 进 入 录 入 方 式, 按 [ 程 序 ], 输 入 G50 Z β 把 当 前 的 Z 向 绝 对 坐 标 设 为 β, 然 后 设 偏 置 号 ( 基 准 刀 偏 置 号 +100)Z= β (d) 用 手 动 方 式 沿 B 表 面 切 削 (e) 在 X 轴 不 动 的 情 况 下, 沿 Z 轴 释 放 刀 具, 并 且 停 止 主 轴 旋 转 (f) 测 量 距 离 α, 进 入 录 入 方 式, 按 [ 程 序 ], 输 入 G50 X α 把 当 前 的 X 向 绝 对 坐 标 设 为 α, 然 后 设 偏 置 号 ( 基 准 刀 偏 置 号 +100)X= α (2) 非 基 准 刀 偏 置 设 置 (a) 用 手 动 方 式, 沿 A 表 面 切 削 (b) 在 Z 轴 不 动 的 情 况 下, 沿 X 轴 释 放 刀 具, 并 且 停 止 主 轴 旋 转 (c) 测 量 A 表 面 与 工 件 坐 标 系 零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β` 并 且 将 所 测 得 的 值 设 到 一 偏 置 号 中, 该 偏 置 号 = 要 设 偏 置 量 的 偏 置 号 +100 (d) 用 手 动 方 式 沿 B 表 面 切 削 (e) 在 X 轴 不 动 的 情 况 下, 沿 Z 轴 释 放 刀 具, 并 且 停 止 主 轴 旋 转 (f) 测 量 距 离 α, 并 且 将 所 测 得 的 值 设 到 一 偏 置 号 X 中, 该 偏 置 号 = 要 设 偏 置 量 的 偏 置 号 +100 例 如 : 为 了 将 偏 置 量 设 到 偏 置 号 03 的 偏 置 单 元 中, 就 须 向 偏 置 号 为 103 的 偏 置 单 元 中 设 定 α 和 β 如 果 在 B 表 面 上 刀 具 的 坐 标 值 为 105.0, 测 得 的 距 离 是 104.0, 对 应 于 偏 置 号 为 1 设 定 的 值 则 为 104.0, 对 应 于 偏 置 号 03 的 偏 置 量 则 自 动 地 设 定 为 1.0 注 1: 用 于 刀 具 偏 置 的 直 接 测 量 值 输 入 是 否 有 效, 要 依 参 考 数 (12 号 参 数 的 DOFSI) 而 定. 注 2: 距 离 α 按 直 径 值 设 定 注 3: 根 据 加 工 零 件 的 尺 寸, 需 用 增 减 量 修 改 刀 补 值 时, 只 能 在 01-16 刀 补 号 中 修 改 刀 补 值, 而 不 能 在 101-116 刀 补 号 中 进 行 修 改! 50

2.7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机 能 (G40 至 G42 )( 选 择 机 能 ) 当 刀 尖 为 圆 形 时, 仅 仅 使 用 刀 具 偏 置 补 偿 机 能, 要 作 出 正 确 的 加 工 程 序 是 很 困 难 的 对 以 上 误 差,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机 能 会 自 动 补 偿 工 件 无 刀 补 C 刀 具 路 径 有 刀 补 C 刀 具 路 径 刀 尖 误 差 无 刀 尖 半 径 补 偿 的 刀 具 路 径 R 2.7.1 假 想 刀 尖 下 图 刀 尖 A 点 实 际 上 不 存 在 假 想 刀 尖 的 设 定 是 因 为 通 常 设 定 实 际 刀 尖 中 心 比 较 困 难, 而 设 定 假 想 刀 尖 容 易 一 些 ( 见 注 ) 与 刀 尖 中 心 一 样, 使 用 假 想 刀 尖 编 程 时 不 需 考 虑 刀 尖 半 径 刀 具 在 起 点 时 的 位 置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A 起 点 起 点 用 刀 尖 中 心 编 程 时 用 假 想 刀 尖 编 程 时 注 : 对 有 机 械 零 点 的 机 床 来 说, 一 个 标 准 点 如 刀 架 中 心 可 以 作 为 起 点 从 这 个 标 准 点 到 刀 尖 半 径 中 心 或 假 想 刀 尖 的 距 离 设 置 为 刀 具 偏 置 值 设 置 从 标 准 点 到 刀 尖 半 径 中 心 的 距 离 作 为 偏 置 值 如 同 设 置 刀 尖 半 径 中 心 作 为 起 点, 而 设 置 从 标 准 点 到 假 想 刀 尖 的 距 离 作 为 偏 置 值 如 同 设 置 假 想 刀 尖 作 为 起 点 为 了 设 置 刀 具 偏 置 值, 通 常 测 量 从 标 准 点 到 假 想 刀 尖 的 距 离 比 测 量 从 标 准 点 到 刀 尖 半 径 中 心 的 距 离 容 易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