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江 北 新 区 NJJBa040 单 元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南 京 江 北 新 区 管 委 会 ( 筹 ) 规 划 国 土 部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六 合 分 局 南 京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2015.11 年 11 月
前 言 随 着 南 京 江 北 新 区 的 批 复, 国 务 院 对 南 京 江 北 新 区 提 出 了 新 的 定 位 和 要 求, 江 北 新 区 进 入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在 此 背 景 之 下, 编 制 南 京 江 北 新 区 NJJBa040 单 元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是 为 了 加 强 和 规 范 南 京 六 合 区 的 规 划 管 理, 落 实 并 完 善 上 位 规 划 所 确 立 的 发 展 目 标, 为 城 市 规 划 实 施 提 供 管 理 依 据, 并 为 下 层 次 规 划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本 次 南 京 江 北 新 区 NJJBa040 单 元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通 过 解 读 区 域 背 景, 落 实 上 位 规 划, 延 续 上 轮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核 心 内 容, 解 决 本 地 区 的 现 实 发 展 问 题, 确 立 了 规 划 重 点, 分 别 是 : 一 基 于 城 市 更 新 理 念 下 的 存 量 用 地 梳 理 与 利 用 ; 二 基 于 新 标 准 体 系 下 的 公 共 设 施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体 系 建 构 ; 三 基 于 公 共 交 通 引 导 下 的 城 市 开 发 布 局, 建 立 城 市 交 通 支 撑 体 系 ; 四 基 于 城 市 设 计 理 念 引 导 下 的 城 市 空 间 品 质 提 升 城 市 特 色 的 彰 显 与 塑 造 本 规 划 于 2015 年 初 启 动 编 制, 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为 更 好 的 落 实 本 次 规 划, 提 升 规 划 的 可 操 作 性,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的 要 求, 依 法 进 行 公 示, 广 泛 征 询 社 会 公 众 意 见 公 示 地 点 1 南 京 市 规 划 建 设 展 览 馆 ( 玄 武 门 ) 1 楼 规 划 公 示 厅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李 仁 刚 电 话 :025-84731881-66806 公 示 单 位 2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网 站 (www.njghj.gov.cn) 公 示 时 间 25 日 2015 年 12 月 24 日 ( 共 30 天 )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南 京 市 江 北 新 区 管 委 会 ( 筹 ) 规 划 国 土 部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政 府 南 京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01
一 区 位 和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区 东 北 至 滁 河, 西 至 宁 连 快 速 路, 南 至 雍 六 路 本 规 划 的 总 规 划 面 积 是 7.28 平 方 千 米 二 总 体 特 征 规 划 区 范 围 为 在 建 新 区, 是 江 北 新 区 雄 州 中 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津 龙 滁 河 路 南 14.98 平 方 公 里 合 六 大 滁 河 道 宁 六 公 路 规 划 区 在 江 北 新 区 的 位 置 规 划 范 围 图 三 现 状 用 地 概 况 规 划 区 用 地 总 面 积 728.05 平 方 千 米, 其 中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613.28 平 方 千 米, 占 总 用 地 的 84.24%; 非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97.22 公 顷, 以 水 域 农 林 用 地 为 主, 占 总 用 地 的 15.76%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汇 总 表 大 类 用 地 名 称 面 积 ( 公 占 城 市 建 占 总 用 地 顷 ) 设 用 地 (%) (%) R 居 住 146.24 23.85 20.09 A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36.57 5.96 5.02 B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12.13 1.98 1.67 M 工 业 2.16 0.35 0.3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 施 113.44 18.5 15.58 U 公 用 设 施 2.25 0.37 0.31 G 绿 地 与 广 场 107.43 17.52 14.76 KD 空 地 193.07 31.48 26.52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613.28 100 84.24 H 城 乡 居 民 点 建 设 用 地 17.55 2.41 E 非 建 设 用 地 97.22 13.35 非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114.77 15.76 总 用 地 728.05 100 四 功 能 定 位 与 规 模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功 能 定 位 江 北 新 区 城 市 副 中 心 ( 雄 州 中 心 )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以 居 住 为 主 体, 片 区 综 合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人 口 规 模 规 划 人 口 11 万 生 态 宜 居 组 团 02
五 规 划 结 构 规 划 形 成 一 轴 一 带 一 环 三 心 三 片 的 总 体 布 局 结 构 其 中 : 一 轴 是 沿 六 合 大 道 雄 州 东 路 的 城 市 发 展 轴 一 带 是 沿 龙 池 路 打 造 活 力 文 化 带 一 环 是 滁 河 景 观 带 与 沿 雍 六 路 防 护 绿 带 宁 连 快 速 路 防 护 绿 带 连 接 形 成 的 片 区 绿 环 三 心 是 一 主 两 副, 其 中 一 主 指 围 绕 金 穗 大 道 站 形 成 的 商 务 办 公 中 心, 是 江 北 新 区 城 市 副 中 心 ( 雄 州 中 心 )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两 副 指 围 绕 雄 州 地 铁 站 形 成 的 以 商 业 商 贸 功 能 为 主 的 商 业 中 心 和 以 莉 湖 公 园 为 核 心 形 成 的 生 态 休 闲 中 心 三 片 是 指 龙 池 路 与 朝 天 街 围 合 的 雄 州 中 心 综 合 片 区, 宁 连 快 速 路 与 六 合 大 道 朝 天 街 围 合 形 成 的 新 城 文 体 综 合 片 区 以 及 龙 池 路 与 六 合 大 道 以 南 的 茉 莉 湖 休 闲 宜 居 片 区 规 划 空 间 结 构 图 六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本 次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7.28 平 方 千 米, 其 中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6.67 平 方 千 米, 占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91.65%; 非 建 设 用 地 0.61 平 方 千 米, 占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8.35% 规 划 用 地 平 衡 表 占 城 市 建 序 号 类 别 代 号 用 地 名 称 面 积 ( 公 顷 ) 设 用 地 (%) 占 总 用 地 (%) 1 R 居 住 用 地 264.89 39.7 36.38% 2 A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63.8 9.56 8.76% 3 B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43.83 6.57 6.02% 4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160.79 24.1 22.09% 5 U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4.85 0.72 0.67% 6 G 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129.09 19.35 17.73% 7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667.24 100 91.65% 8 E 非 建 设 用 地 60.81 8.35% 9 总 用 地 面 积 728.05 100.00%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03
七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10.30 公 顷, 主 要 为 现 状 在 建 的 城 市 展 览 馆 图 书 馆 博 物 馆 等 大 型 文 化 设 施 教 育 科 研 设 施 用 地 33.90 公 顷, 主 要 为 中 小 学 用 地, 共 8 处 体 育 用 地 3.95 公 顷, 为 规 划 的 地 区 级 体 育 设 施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3.79 公 顷, 均 为 综 合 医 院 用 地 宗 教 用 地 0.54 公 顷 ; 文 物 古 迹 用 地 0.92 公 顷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38.82 公 顷, 其 中 城 市 级 商 务 商 贸 设 施 主 要 围 绕 金 穗 大 道 地 铁 站 设 置, 其 商 办 混 合 用 地 占 地 面 积 5.60 公 顷, 商 住 混 合 用 地 占 地 面 积 13.22 公 顷 ; 围 绕 雄 州 地 铁 站 形 城 市 公 共 设 施 规 划 图 成 片 区 级 商 业 中 心, 商 业 净 用 地 面 积 约 20 公 顷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规 划 形 成 3 个 居 住 社 区 古 棠 居 住 社 区 位 于 六 合 大 道 龙 津 南 路 北 侧, 由 3 个 基 层 社 区 构 成, 规 划 服 务 居 住 人 口 约 3.3 万 人 ; 雨 花 庭 居 住 社 区 位 于 六 合 大 道 龙 津 南 路 以 南, 古 棠 大 道 与 龙 池 路 以 北, 由 5 个 基 层 社 区 构 成, 规 划 居 住 人 口 约 4.3 万 人 ; 茉 湖 居 住 社 区 位 于 古 棠 大 道 与 龙 池 路 以 南, 规 划 服 务 居 住 人 口 约 3.4 万 人, 由 3 个 基 层 社 区 组 成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规 划 图 规 划 形 成 11 个 基 层 社 区 中 心, 其 中 3 处 独 立 占 地, 8 处 与 居 住 社 区 中 心 合 建, 规 划 基 层 社 区 中 心 用 地 面 积 为 1.26 公 顷 中 小 学 教 育 设 施 规 划 规 划 高 中 1 所, 总 用 地 面 积 6.35 公 顷 ; 初 中 3 所, 总 用 地 面 积 10.82 公 顷, 保 留 2 所 现 状 初 中, 新 建 一 所 30 班 初 中 ; 小 学 4 所, 总 用 地 面 积 16.70 公 顷, 保 留 2 所 现 状 小 学, 新 建 2 所 小 学 ; 幼 儿 园 11 所, 总 用 地 面 积 5.63 公 顷, 保 留 现 状 4 所 幼 儿 园, 新 建 7 所 幼 儿 园 中 小 学 教 育 设 施 规 划 图 04
八 城 市 空 间 景 观 规 划 为 展 示 新 城 现 代 风 貌 滨 河 风 貌 和 生 态 宜 居 特 色 风 貌 ; 本 次 规 划 景 观 结 构 为 一 心 一 轴 一 带 一 环 三 片 多 点 一 心 是 指 围 绕 雄 州 地 铁 站 金 穗 大 道 站 形 成 现 代 风 貌 的 商 务 商 业 景 观 核 心 一 轴 一 带, 其 中 一 轴 是 指 沿 六 合 大 道 雄 州 路 形 成 的 现 代 景 观 风 貌 轴, 一 带 指 龙 池 路 文 化 景 观 带, 连 接 老 城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和 现 代 风 貌 的 重 要 文 化 设 施 带 一 环 三 片 多 点, 其 中 一 环 是 指 由 滁 河 景 观 带 与 宁 连 - 雍 六 防 护 绿 带 组 成 的 生 态 景 观 绿 环 ; 三 片 是 指 六 空 间 景 观 规 划 图 合 大 道 以 东 龙 池 路 以 南 的 居 住 景 观 风 貌 片 六 合 大 道 以 西 的 文 体 景 观 风 貌 片 以 及 以 雄 州 路 地 铁 站 和 金 穗 大 道 地 铁 站 为 中 心 的 地 区 商 业 中 心 景 观 风 貌 片, 多 点 是 指 棠 城 广 场 茉 湖 公 园 莉 湖 公 园 中 央 公 园 等 绿 地 景 观 节 点 和 文 化 城 清 真 寺 等 文 化 景 观 节 点 九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规 划 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129.09 公 顷, 占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19.35%, 人 均 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11.73 平 方 米 十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道 路 系 统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图 规 划 道 路 分 为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四 个 等 级 规 划 路 网 密 度 为 6.02 千 米 / 平 方 千 米 公 共 交 通 系 统 规 划 区 内 14 号 线 新 增 轨 道 站 点 1 处 新 增 常 规 公 交 场 站 6 处, 并 围 绕 轨 道 站 点 公 共 设 施 居 住 小 区 周 边 增 加 公 共 自 行 车 租 赁 点 配 套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11 处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占 地 面 积 为 4.62 公 顷, 提 供 泊 位 约 1540 个 规 划 新 建 5 处 加 油 加 气 站 公 共 交 通 规 划 图 05
十 一 市 政 设 施 规 划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区 以 长 江 为 供 水 水 源, 由 远 古 水 厂 统 一 供 水, 取 水 口 设 置 在 八 卦 洲 ( 左 汊 ) 上 坝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厂 规 划 规 模 50 万 立 方 米 / 日 ; 规 划 金 牛 湖 作 为 区 域 应 急 水 源 规 划 区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为 4.3 万 立 方 米 / 日 实 施 各 区 域 统 一 联 网 供 水 保 留 六 合 大 道 DN1000 与 古 棠 大 道 DN800 给 水 引 入 管, 雄 州 东 路 与 龙 池 路 DN500- DN800 的 给 水 干 管 ; 实 施 各 区 域 统 一 联 网 供 水 保 留 六 合 大 道 DN1000 与 古 棠 大 道 DN800 给 水 引 入 管, 雄 州 东 路 与 龙 池 路 DN500-DN800 的 给 水 干 管 雨 水 工 程 雨 水 管 道 设 计 重 现 期 : 一 般 地 区 选 用 2-3 年, 重 要 地 区 选 用 3-5 年 河 道 和 泵 站 的 设 计 降 雨 重 现 期 为 20 年 ; 雨 水 管 道 设 计 重 现 期 为 2-3 年 规 划 区 为 机 排 区 规 划 区 共 设 置 8 座 雨 水 泵 站, 总 规 模 达 51.05 立 方 米 / 秒, 其 中 规 划 保 留 7 座, 规 划 新 建 1 座 规 划 沿 道 路 敷 设 d600-d1500 雨 水 管, 雨 水 就 近 分 散 重 力 流 排 入 水 体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06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区 排 水 体 制 为 雨 污 分 流 城 市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0.80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率 95%, 日 变 化 系 数 1.3 渗 漏 系 数 10% 规 划 区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约 2.24 万 立 方 米 / 日 规 划 区 污 水 处 理 隶 属 六 合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规 划 污 水 处 理 厂 规 模 为 16 万 立 方 米 / 日 保 留 白 果 南 路 古 棠 大 道 与 新 棠 路 d1200-d1650 的 污 水 主 干 管, 龙 池 路 d600-d800 的 污 水 次 干 管 ; 规 划 在 旭 光 路 敷 设 d1200 污 水 管 接 入 新 棠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以 便 规 划 区 西 侧 污 水 接 入 ; 规 划 在 古 棠 大 道 ( 新 棠 路 - 宁 连 高 速 段 ) 敷 设 d1200 的 污 水 管 接 入 新 棠 路 污 水 主 干 管, 以 便 规 划 区 南 侧 污 水 接 入 ; 其 他 道 路 规 划 敷 设 d400-d600 的 污 水 支 管 供 电 工 程 规 划 区 预 测 最 大 用 电 负 荷 为 17.93 万 千 瓦, 负 荷 密 度 为 2.15 万 千 瓦 / 平 方 千 米 规 划 区 内 公 用 电 网 系 统 电 压 等 级 为 500/220/110/10/0.38/0.22 千 伏 规 划 区 新 建 2 座 变 电 站, 分 别 为 :220 千 伏 卢 家 变, 主 变 容 量 为 3*240 兆 伏 安, 占 地 面 积 约 为 1.14 公 顷 110 千 伏 中 营 变, 主 变 容 量 为 3*80 兆 伏 安, 占 地 面 积 约 为 0.43 公 顷 规 划 设 置 10 千 伏 变 ( 配 ) 电 所 6 座, 每 座 10 千 伏 变 ( 配 ) 电 所 与 其 他 建 筑 合 建,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00~ 200 平 方 米 10 千 伏 线 路 沿 道 路 的 东 北 侧 电 缆 敷 设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图 供 电 工 程 规 划 图 07
通 信 工 程 规 划 区 电 话 总 容 量 为 3.22 万 门, 按 1:1.1 放 线 比 放 线, 则 线 路 容 量 约 为 3.54 万 门 电 信 局 所 : 保 留 规 划 区 内 2 座 电 信 分 局, 分 别 为 六 城 电 信 分 局 和 长 线 电 信 分 局 规 划 3 座 模 块 局, 采 用 附 设 式, 每 座 模 块 局 需 配 套 的 机 房 建 筑 面 积 约 100-150 平 方 米 左 右 邮 政 局 所 : 新 建 2 座 邮 政 局 所, 为 规 划 区 提 供 用 邮 服 务 广 播 电 视 : 广 播 电 视 建 设 必 须 立 足 于 高 起 点 高 标 准, 逐 步 实 现 由 模 拟 逐 步 过 渡 到 数 字 电 视 信 号 传 送 规 划 通 信 电 缆 采 用 电 缆 穿 排 管 沿 道 路 埋 地 敷 设, 通 信 主 干 管 预 留 18 24 孔, 分 支 管 预 留 6-12 孔, 位 于 道 路 的 西 侧 和 南 侧 燃 气 工 程 预 测 天 然 气 需 求 量 约 1278.7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其 中, 居 民 用 户 约 763.9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公 建 用 户 约 254.6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CNG 汽 车 加 气 约 199.3 标 立 方 米 / 年 规 划 区 以 天 然 气 为 主 要 气 源,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辅 助 气 源 天 然 气 气 源 来 自 西 气 东 输 和 川 气 东 送, 通 过 江 北 天 然 气 门 站, 经 雄 州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调 压 后 向 规 划 区 供 气 通 信 工 程 规 划 图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图 08
环 卫 工 程 预 测 规 划 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21 吨 / 日 规 划 新 建 3 座 垃 圾 中 转 站, 占 地 面 积 约 为 0.1 公 顷, 日 转 运 量 约 为 50 吨 / 日 公 共 厕 所 : 每 座 公 共 厕 所 可 采 用 独 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为 60~170 平 方 米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 : 每 个 地 块 至 少 设 一 个 服 务 半 径 不 超 过 70m, 占 地 用 地 约 5-10 平 方 米 废 物 箱 : 在 道 路 两 侧 以 及 各 类 交 通 客 运 设 施 公 共 设 施 广 场 社 会 停 车 场 等 的 出 入 口 附 近 应 设 置 废 物 箱 设 置 在 道 路 两 侧 的 废 物 箱, 其 间 距 按 道 路 功 能 划 分 : 商 业 金 融 业 街 道,50~100 米 ; 主 干 路 次 干 路,100~200 米 ; 支 路,200~400 米 管 线 综 合 管 线 沿 道 路 敷 设, 原 则 上 给 水 管 电 力 管 雨 水 管 位 于 路 东 和 路 北 ; 污 水 管 电 信 管 燃 气 管 位 于 路 西 和 路 南 工 程 管 线 交 叉 敷 设 时, 自 地 表 面 向 下 的 顺 序 一 般 为 : 弱 电 管 线 电 力 管 线 燃 气 管 线 给 水 管 线 雨 水 管 线 污 水 管 线 环 卫 工 程 规 划 图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图 09
十 二 六 线 规 划 控 制 六 线 即 道 路 红 线 市 政 黑 线 绿 地 绿 线 水 域 蓝 线 文 物 紫 线 和 轨 道 橙 线, 均 为 强 制 性 内 容 本 规 划 对 以 上 六 线 均 有 涉 及 十 三 强 度 与 高 度 控 制 强 度 控 制 本 规 划 涉 及 到 五 个 级 别 的 强 度 控 制 区 FAR 1.2: 主 要 以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中 心 公 园 内 商 业 用 地 以 及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用 地 为 主 FAR 2.0: 主 要 以 沿 毛 营 河 西 侧 商 业 用 地, 六 合 大 道 以 北 的 居 住 用 地 六 线 规 划 控 制 图 FAR 2.5: 主 要 为 沿 滨 河 路 与 翠 景 路 交 汇 北 侧 商 务 商 贸 中 心 地 块 FAR 4.5: 主 要 为 龙 池 路 与 古 棠 大 道 交 汇 南 侧 商 业 地 块, 沿 龙 池 路 两 侧 商 住 混 合 用 地 高 度 控 制 规 划 形 成 6 级 高 度 分 区 : 高 度 12 米 的 地 区, 主 要 以 幼 儿 园 基 层 社 区 中 心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为 主 ; 高 度 24 米 的 地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毛 营 河 西 侧 和 茉 湖 公 园 内 商 业 用 地, 龙 池 路 北 侧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强 度 控 制 图 朝 天 街 西 侧 居 住 用 地 以 及 规 划 区 内 中 小 学 等 用 地 ; 高 度 35 米 的 地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雍 六 高 速 以 北 新 棠 路 以 南 的 部 分 地 区, 以 及 龙 池 路 以 西 的 部 分 地 区 ; 高 度 60 米 的 地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环 城 路 以 北 滨 河 路 以 西 的 部 分 地 区 ; 高 度 100 米 的 地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新 棠 路 六 合 大 道 朝 天 街 以 东 地 区, 以 及 莉 三 路 滨 河 路 以 西 的 地 区 ; 高 度 >100 米 的 地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地 铁 雄 州 站 两 侧 地 块 ; 以 及 雄 州 东 路 与 白 果 南 路 交 汇 北 侧 地 块 高 度 控 制 图 10
十 四 图 则 单 元 控 制 规 划 范 围 共 划 分 为 10 个 规 划 管 理 单 元, 具 体 参 见 规 划 管 理 单 元 划 分 图 并 对 每 个 规 划 单 元 进 总 体 控 制 通 则 控 制 特 色 控 制 例 外 控 制 其 中, 容 积 率 建 筑 高 度 停 车 配 建 六 线 控 制 等 属 于 强 制 性 内 容 规 划 管 理 单 元 划 分 图 公 示 展 板 说 明 1 本 材 料 是 为 方 便 公 众 了 解 规 划 方 案, 提 出 反 馈 意 见 而 制 作 的 参 考 性 文 件, 不 作 为 法 律 文 件 使 用, 法 定 规 划 以 最 新 批 复 的 规 划 成 果 为 准 2 本 材 料 仅 用 于 在 公 告 期 间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3 公 告 时 间 为 三 十 天, 在 公 告 期 间 若 有 意 见 的, 请 及 时 反 馈 4 反 馈 意 见 的 个 人, 应 签 署 真 实 姓 名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反 馈 意 见 的 单 位, 应 加 盖 公 章, 明 确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以 便 我 局 联 系 5 本 材 料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