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59 号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六 年 六 月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审 ( 含 复 审 ) 意 见 修 改 说 明 序 号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说 明 修 改 位 置 补 充 租 赁 厂 房 概 况, 说 明 基 础 设 施 和 环 保 设 施 的 建 设 情 况 以 及 与 增 加 了 租 赁 厂 房 概 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配 套 的 环 保 设 施 本 项 目 的 依 托 关 系 验 收 情 况 以 及 与 本 项 目 的 依 托 关 系 P25~26 补 充 分 析 废 水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厂 的 可 行 性 增 加 了 项 目 废 水 排 污 路 线 以 及 空 厂 房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P106~107 补 充 项 目 前 处 理 ( 除 锈 脱 脂 磷 化 电 泳 等 工 艺 ) 的 外 协 协 议 补 充 了 前 处 理 外 协 协 议 见 附 件 6 1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本 项 目 周 边 没 有 排 放 同 类 有 机 废 气 工 业 补 充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P84 企 业 分 布 根 据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环 评 的 结 论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的 可 行 性 对 照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及 规 划 环 评 审 查 意 见, 分 析 了 本 项 目 选 址 的 可 行 性 P74/P183~184 按 3 套 喷 漆 洗 涤 废 水 量 进 行 水 量 计 算, 同 时 类 比 中 科 动 力 ( 福 建 )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6 万 辆 电 动 车 项 细 化 三 套 喷 漆 洗 涤 废 水 的 用 水 量, 类 比 喷 漆 废 水 的 产 生 量, 细 化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北 京 现 代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2 水 平 衡 分 析 分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喷 漆 废 水 清 排 频 率 计 算 本 项 目 P52~53/P60 喷 漆 废 水 产 生 量, 相 应 修 改 了 水 平 衡 补 充 论 证 生 产 废 水 委 外 处 理 的 可 行 性 补 充 分 析 了 喷 漆 废 水 作 为 危 废 处 理 的 可 行 性 P138 3 4 5 细 化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识 别 根 据 喷 漆 工 艺 的 作 业 周 期 和 工 作 方 式,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或 类 比 法 分 析 有 机 污 染 物 源 强, 进 一 步 核 实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和 二 甲 苯 物 料 平 衡 根 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完 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影 响 预 测 内 容 分 析 有 机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根 据 产 业 要 求 和 无 组 织 排 放, 核 实 大 气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进 一 步 分 析 喷 塑 排 气 筒 高 度 的 合 理 性 细 化 本 项 目 特 征 污 染 物 为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 S, 删 除 了 NMHC, 均 以 VOCs 计 喷 漆 工 时 按 300h/a 重 新 计 算, 细 化 色 漆 固 化 剂 稀 释 剂 组 成 的 各 漆 种 二 甲 苯 VOC S 组 成, 相 应 修 改 了 物 料 平 衡 由 于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变 化, 相 应 修 改 了 影 响 预 测 等 内 容 增 加 了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影 响, 及 与 有 组 织 贡 献 值 叠 加 与 现 状 背 景 值 叠 加 后 的 影 响 分 析 核 实 大 气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喷 漆 涂 装 区 边 界 外 100m 区 域 范 围 喷 塑 粉 尘 原 设 计 由 排 气 管 道 引 出 车 间 直 接 排 放, 本 次 评 价 要 求 其 引 至 楼 顶 25 米 1# 排 气 筒 排 放 减 少 了 无 组 织 粉 尘 的 排 放, 同 时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排 气 筒 高 度 设 置 可 行 P21 P50~51 P58~59 章 节 5.1.2 P97~99 进 一 步 分 析 有 机 废 气 的 收 集 效 率 和 处 理 效 率 增 加 了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效 率 及 处 理 效 率 相 关 内 容 P144~145 补 充 活 性 炭 更 换 频 率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核 算 废 活 性 炭 的 产 生 量 根 据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量 及 活 性 炭 填 充 量 活 性 炭 吸 附 容 量 分 析 更 换 频 率 并 由 此 计 算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P62/P145 P103 P147
( 续 上 表 ) 6 7 8 9 10 完 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进 一 步 核 实 应 急 条 件 下 的 消 防 废 水 的 应 急 收 集 池 容 积 的 合 理 性 按 要 求 完 善 排 放 总 量 分 析 内 容 进 一 步 细 化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内 容 及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关 于 评 价 标 准, 除 二 甲 苯 单 列 外, 其 它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建 议 概 以 VOCs 表 述, 其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参 照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 排 放 标 准 按 照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报 告 书 中 表 2.3.1-1VOCs 物 料 平 衡 表 和 表 2.3.1-2 二 甲 苯 物 料 平 衡 表 中, 物 料 除 了 以 废 气 有 组 织 无 组 织 排 放, 以 及 被 活 性 炭 吸 附 外, 还 有 部 分 附 着 在 工 件 上, 据 此 核 实 上 述 物 料 平 衡 ; 此 外, 根 据 实 际 用 排 水 情 况 核 实 水 平 衡 根 据 报 告 书 估 算,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喷 漆 涂 装 区 边 界 外 100m 区 域 的 范 围, 进 一 步 明 确 包 络 线 超 出 厂 区 边 界 外 的 范 围 内 是 否 涵 盖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如, 莲 花 村 ( 南 山 )S45m; 莲 花 村 ( 莲 花 ) NW55m;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WNW170m) 比 较 本 项 目 与 国 内 其 他 主 要 汽 车 厂 在 涂 装 工 艺 中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和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情 况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室 外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取 25L/s, 室 内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取 10L/s, 火 灾 持 续 时 间 按 1 小 时 计 算, 本 项 目 设 置 130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可 满 足 应 急 条 件 下 消 防 废 水 的 事 故 处 理 要 求 明 确 本 项 目 废 水 总 量 指 标 COD 和 氨 氮 由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总 量 限 额 内 进 行 区 域 调 配, 废 气 颗 粒 物 及 VOCs 指 标 根 据 本 次 评 价 核 算 量 报 批 后 作 为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增 加 了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效 率 要 求,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增 加 了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的 点 位 设 置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删 除 了 NMHC 并 相 应 删 除 了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中 NMHC 评 价 部 分, 排 放 标 准 部 分 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执 行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修 改 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执 行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标 准 文 中 补 充 说 明 本 项 目 油 漆 喷 涂 工 段 分 为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烘 干 温 度 约 为 80, 喷 漆 及 流 平 段 中 有 部 分 未 挥 发 的 二 甲 苯 VOC S 包 裹 在 漆 膜 里, 经 80 热 风 循 环 烘 干 后 附 着 在 工 件 上 的 主 要 为 油 漆 固 体 份, 二 甲 苯 VOC S 按 全 部 挥 发 计 算, 报 告 同 时 核 实 了 水 平 衡 详 细 描 述 了 项 目 厂 界 距 离 莲 花 村 ( 南 山 ) 约 45m, 距 离 莲 花 村 ( 莲 花 ) 约 55m, 距 离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约 170m, 喷 漆 车 间 距 离 莲 花 村 ( 南 山 ) 约 125m, 距 离 莲 花 村 ( 莲 花 ) 约 220m, 距 离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约 330m, 并 在 包 络 图 中 体 现 与 敏 感 点 距 离 关 系 P158 P126~127 P160 P165~166 P10/P15 章 节 4.1 P50 P103~104
目 录 前 言...1 0.1 项 目 由 来...1 0.2 项 目 的 特 点...3 0.3 评 价 工 作 过 程...3 0.4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4 0.5 评 价 主 要 结 论...4 第 1 章 总 则...6 1.1 编 制 依 据...6 1.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原 则...8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9 1.4 评 价 标 准...10 1.5 评 价 级 别 评 价 范 围...17 1.6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21 1.7 评 价 重 点...22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22 第 2 章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25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25 2.2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42 2.3 物 料 平 衡 和 水 平 衡...50 2.4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54 2.5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54 第 3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66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66 3.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72 3.3 相 关 规 划...73 第 4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77 4.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77 4.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80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82 4.4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83 4.5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84 第 5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85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85 I
5.2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05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07 5.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14 5.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7 第 6 章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价...120 6.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20 6.2 社 会 稳 定 性 风 险 评 估...120 第 7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122 7.1 环 境 风 险 界 定...122 7.2 风 险 识 别...122 7.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统 计...125 7.4 源 项 分 析...125 7.5 风 险 事 故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26 7.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127 7.7 应 急 预 案...129 7.8 小 结...136 第 8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138 8.1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138 8.2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139 8.3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评 价...148 8.4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价...149 8.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范 措 施 评 价...150 8.6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估 算...150 第 9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152 9.1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152 9.2 涂 装 工 艺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155 9.3 清 洁 生 产 小 结...158 9.4 加 强 清 洁 生 产 建 议...158 第 10 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159 10.1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说 明...159 10.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159 10.3 总 量 调 剂 方 案...160 第 11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161 11.1 经 济 社 会 效 益...161 II
11.2 环 保 投 资 与 年 费 用 估 算...161 11.3 环 保 费 用 比 例 分 析...162 11.4 采 取 措 施 后 环 境 污 染 经 济 损 失 减 少 分 析...162 11.5 环 境 效 益 分 析...162 11.6 小 结...162 第 12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163 12.1 环 境 管 理...163 12.2 环 境 监 测...165 12.3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165 12.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168 第 13 章 公 众 参 与...170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义...170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和 调 查 方 法...170 13.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分 析...178 13.4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180 13.5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和 建 议...180 第 14 章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选 址 及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181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181 14.2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181 14.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183 14.4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185 第 15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186 15.1 项 目 概 况...186 15.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186 15.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187 15.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188 15.5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188 15.6 评 价 结 论...190 III
附 件 附 件 1 营 业 执 照 附 件 2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明 附 件 3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经 发 局 关 于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备 案 的 函 附 件 4 委 托 书 附 件 5 备 案 表 ( 项 目 名 称 变 更 ) 附 件 6 表 面 处 理 及 电 泳 工 艺 外 协 协 议 附 件 7 租 赁 合 同 附 件 8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附 件 9 宗 地 图 附 件 10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及 审 查 意 见 附 件 11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12 租 赁 厂 房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意 见 附 件 13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评 审 意 见 附 件 14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复 审 意 见 附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IV
前 言 0.1 项 目 由 来 传 统 燃 油 汽 车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能 源 消 耗 大, 引 起 人 们 越 来 越 多 的 关 注 与 担 忧 而 纯 电 动 四 轮 车 辆 是 集 机 械 电 力 电 子 自 控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的 一 个 新 型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该 类 以 环 保 节 能 为 特 色 的 纯 电 动 四 轮 车 辆, 在 目 前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中 将 扮 演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角 色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明 确 指 出 大 力 发 展 节 能 环 保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高 端 汽 车 产 业 制 造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汽 车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在 国 家 大 力 推 进 新 能 源 低 碳 经 济 的 主 导 方 针 下, 绿 色 环 保 新 能 源 汽 车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发 展 起 来 据 有 关 资 料 统 计,2014 年 国 内 实 现 电 动 汽 车 销 售 5 万 台, 实 现 新 能 源 汽 车 销 售 40 万 台, 新 能 源 汽 车 之 所 以 有 如 此 快 速 的 增 长, 得 益 于 市 场 需 求 在 此 背 景 下,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营 业 执 照 见 附 件 1,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明 见 附 件 2, 注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原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在 对 电 动 车 市 场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投 资 建 设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项 目 拟 租 赁 已 建 闲 置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租 赁 面 积 36826 平 方 米, 建 设 地 址 为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汤 岸 北 路 36 号, 年 产 2000 台 新 能 源 汽 车 ( 整 车 及 底 盘 ),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8 日,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经 济 贸 易 发 展 局 以 厦 沧 经 审 [2015] 函 2 号 文 同 意 该 项 目 备 案 ( 备 案 表 见 附 件 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4)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即 组 织 人 员 现 场 踏 勘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和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并 与 建 设 单 位 进 行 讨 论 沟 通, 按 照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1
编 制 了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提 交 建 设 单 位 上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评 审 2016 年 04 月 11 日, 厦 门 市 环 保 局 海 沧 分 局 主 持 召 开 了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形 成 了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评 审 意 见 ( 见 附 件 13), 根 据 该 意 见, 环 评 单 位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与 完 善, 形 成 报 批 本,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和 作 为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建 设 的 依 据 在 此,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是, 本 项 目 原 项 目 名 称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项 目 年 产 2000 台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其 中 HX2(2 座 箱 式 车 )1000 台 HH4(4 座 自 卸 车 )1000 台 由 于 HX2(2 座 箱 式 车 ) 属 于 货 运 厢 式 专 用 汽 车,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召 开 之 后,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要 将 项 目 名 称 变 更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的 要 求, 并 同 时 向 海 沧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重 新 申 报 备 案 表, 最 终 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 获 得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经 济 贸 易 发 展 局 出 具 的 备 案 表 ( 名 称 变 更 后 备 案 表 见 附 件 5)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项 目 名 称 相 应 变 更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本 项 目 仅 进 行 项 目 名 称 变 更,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地 点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均 不 变 2
0.2 项 目 的 特 点 (1) 本 项 目 除 锈 脱 脂 磷 化 电 泳 等 工 艺 均 委 外 处 理 ( 委 外 处 理 协 议 见 附 件 6), 项 目 主 要 工 艺 为 汽 车 整 车 组 装 底 盘 生 产 加 工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漆 涂 装 五 金 件 生 产 ( 冲 压 及 喷 塑 ) 等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无 燃 料 废 气 排 放,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打 磨 房 粉 尘, 涂 装 过 程 的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焊 接 烟 尘 喷 塑 粉 尘 塑 粉 固 化 废 气 等, 项 目 喷 漆 室 及 烘 干 室 均 密 闭 作 业, 喷 涂 线 采 用 环 闭 式 输 送 链,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喷 漆 作 业 时 间 较 短,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少 量 含 尘 ( 漆 雾 ) 废 气 和 有 机 废 气 经 有 效 收 集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有 组 织 排 放 (2) 本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水 质 相 对 简 单,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3)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冲 压 车 间 机 加 工 生 产 设 备 和 喷 漆 车 间 配 备 的 风 机, 项 目 采 取 了 综 合 隔 音 消 声 减 振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贡 献 值 不 大 (4) 项 目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涉 及 的 主 要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括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用 量 和 贮 存 量 均 很 小, 远 小 于 临 界 量,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较 小 0.3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人 员 成 立 项 目 组, 在 认 真 研 读 项 目 的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现 场 踏 勘 和 现 状 监 测 的 基 础 上, 分 析 了 项 目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等 产 排 情 况,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与 建 议, 编 制 完 成 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分 别 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在 周 边 村 庄 公 告 栏 张 贴 第 一 次 公 告, 同 时 在 福 建 环 保 网 网 站 上 首 次 以 网 上 公 示 的 形 式 向 公 众 公 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相 关 信 息, 并 于 2016 年 3 月 3 日 及 3 月 12 日 分 别 在 福 建 环 保 网 网 站 和 海 西 晨 报 上 向 社 会 发 布 第 二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告, 然 后 采 取 了 张 贴 公 告 和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征 求 了 公 众 的 意 见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 3
0.4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气 和 生 产 噪 声 对 周 边 居 民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本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本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本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可 行 性 (3) 项 目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废 切 削 液 废 油 漆 ( 稀 释 剂 ) 桶 废 活 性 炭 等 危 险 固 废, 本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运 输 和 处 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0.5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相 关 环 保 规 划 要 求, 选 址 基 本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要 求, 选 址 合 理 只 要 项 目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环 保 法 规 要 求, 积 极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认 真 落 实 本 环 评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做 到 各 项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且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则 项 目 正 常 建 设 运 营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控 从 环 境 角 度 来 分 析, 该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4
图 1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框 图 5
第 1 章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 年 10 月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 年 4 月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02 年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2008 年 ;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2013 年 2 月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253 号 令,1998 年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保 部 第 33 号 令,2015 年 ;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13)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2011 年 2 月 修 订 ; (14)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国 家 环 保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1 号,2008 年 ; (15)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令 第 5 号,1999 年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1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7 日 ; (18)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环 发 [2012]130 号 ; (19)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20)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通 知, 国 发 [2006]11 号 ; (21)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3 号,2015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 6
(2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17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文,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 (24)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环 办 [2014]30 号 ; (25)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保 部 公 告 第 31 号, 2013 年 05 月 24 日 实 施 ; (26)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规 则, 工 产 业 [2009] 第 44 号, 2009 年 7 月 1 日 ; (27) 汽 车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国 务 院,2009 年 3 月 20 日 ; (28)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0 号,2009 年 9 月 1 日 ; (29)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年 ), 国 发 [2012]22 号, 2012 年 6 月 28 日 1.1.2 地 方 性 环 保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划 (1)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2 年 ; (2)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 年 修 订 ; (3)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对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环 保 审 核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10 年 ; (4)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5]102 号 ), 2015 年 7 月 12 日 ; (5) 福 建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闽 政 [2014]1 号 ),2014 年 1 月 5 日 ; (6) 福 建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若 干 规 定,2010 年 1 月 1 日 ; (7)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2011 年 7 月 ; (8)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5 年 3 月 ; (9) 厦 门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4-2017), 厦 府 办 [2014]17 号 1.1.3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HJ2.1-2011; 7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HJ2.4-2009;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HJ/T169-200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HJ610-2016; (7)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8)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 (9)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 1.1.4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1)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经 济 贸 易 发 展 局 关 于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备 案 的 函, 厦 沧 经 审 [2015] 函 2 号 ; (2) 年 产 2000 台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编 制 ); (3) 厦 门 市 工 商 领 域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 非 技 改 项 目 ), 厦 沧 投 备 (2006)19 号 ; (4)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5)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设 计 资 料 1.2 评 价 目 的 和 评 价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掌 握 拟 建 工 程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特 征 和 治 理 措 施, 为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防 治 对 策 和 总 量 控 制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2) 通 过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和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了 解 企 业 周 围 区 域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和 污 染 源 状 况 (3) 应 用 适 宜 的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和 评 价 拟 建 工 程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排 放 可 能 给 受 纳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措 施 (4) 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对 其 达 标 情 况 环 保 投 资 等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必 要 的 建 议 (5) 分 析 工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性,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污 染 事 故 做 深 入 的 分 析, 并 提 出 较 为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措 施 和 应 急 对 策 8
(6) 通 过 核 算 拟 建 工 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评 价 拟 建 工 程 的 最 终 排 污 量 是 否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总 之,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论 证 拟 建 工 程 在 环 境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并 为 其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和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控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1.2.2 评 价 原 则 为 了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规 法 令 标 准 和 规 范, 本 评 价 将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 (1)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的 特 点, 类 比 同 类 企 业 的 三 废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保 证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2) 清 洁 生 产 : 从 产 品 及 原 材 料 的 清 洁 性 及 物 耗 能 耗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的 工 艺 先 进 性, 是 否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3) 总 量 控 制 : 评 价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保 法 规 标 准, 生 产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必 须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4) 达 标 排 放 :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特 点, 对 项 目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并 提 出 经 济 实 用 可 行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及 替 代 方 案, 确 保 项 目 实 施 后,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符 合 相 应 的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5) 以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为 准 则, 强 调 科 学 性 客 观 性 和 针 对 性, 缩 短 评 价 周 期, 在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可 利 用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必 要 的 类 比 调 研, 提 出 科 学 经 济 合 理 可 行 的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更 好 地 为 经 济 建 设 服 务 (6) 评 价 工 作 做 到 客 观 公 正 结 论 准 确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区 厦 门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3-1 (2) 水 环 境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福 建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2011~2020 年 ), 厦 门 市 河 口 区 ( 标 识 号 :FJ109-D-III), 主 导 功 能 为 港 口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辅 助 功 能 为 旅 游 ;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近 远 期 均 执 行 三 类 水 质 标 准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3-2 9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属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厦 门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3-3 (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属 区 域 属 于 环 马 銮 湾 杏 林 湾 城 市 与 工 业 环 境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 编 号 :530120010), 生 态 功 能 主 导 功 能 为 城 市 商 贸 生 活 工 业 生 态 环 境 和 污 染 物 消 纳, 辅 助 功 能 为 城 市 交 通 干 线 视 阈 景 观 旅 游 生 态 环 境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3-4 1.4 评 价 标 准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4.1.1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规 划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常 规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二 甲 苯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数 值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1-1 污 染 物 名 称 SO 2 NO 2 PM 10 表 1.4.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年 平 均 60 ug/m 3 24 小 时 平 均 150 ug/m 3 小 时 平 均 500 ug/m 3 年 平 均 40 ug/m 3 24 小 时 平 均 80 ug/m 3 小 时 平 均 200 ug/m 3 年 平 均 70 ug/m 3 24 小 时 平 均 150 ug/m 3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甲 苯 一 次 0.30 mg/m 3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民 区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8 小 时 均 值 0.6 mg/m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10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1.3-1 厦 门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11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1.3-2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 厦 门 ) 12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1.3-3 厦 门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3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1.3-4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14
1.4.1.2 水 环 境 根 据 福 建 省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修 编 ) (2011~2020 年 ), 厦 门 市 河 口 区 ( 标 识 号 :FJ109-D-Ⅲ)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第 三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1-2 1.4.1.3 噪 声 项 目 表 1.4.1-2 海 水 水 质 执 行 标 准 第 三 类 水 温 ( ) 人 为 造 成 的 海 水 温 升 不 超 过 当 时 当 地 4 ph 6.8~8.8, 同 时 不 超 过 海 域 正 常 变 动 范 围 0.5pH 单 位 DO(mg/L) >4 COD Mn (mg/l) BOD 5 (mg/l) 无 机 氮 (mg/l) 0.40 活 性 磷 酸 盐 (mg/l) 0.030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4.1-3 类 别 1.4.1.4 地 下 水 环 境 表 1.4.1-3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db(a) 昼 间 4 4 夜 间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4.1-4 项 目 表 1.4.1-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硬 度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III 类 标 准 6.5~8.5 3.0 0.2 450 20 0.02 0.3 项 目 锰 铅 铬 (6 价 ) 镉 氯 化 物 总 大 肠 杆 菌 群 ( 个 /L) III 类 标 准 0.1 0.05 0.05 0.01 250 100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2.1 废 气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排 放 执 行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执 行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铁 15
放 标 准 表 1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25m, 低 于 200m 半 径 范 围 内 最 高 建 筑 (35.15m),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应 严 格 50% 执 行 具 体 见 表 1.4.2-1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1.4.2-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与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放 浓 度 本 项 目 (mg/m 3 ) 15m 20m 25m ( 严 格 30m 5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颗 粒 物 ( 其 它 ) 100 2.8 4.7 11.35 5.625 18 1.0 二 甲 苯 40 0.5 0.8 1.5 0.75 2.2 0.8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S ) 100 8.0 13 27.5 13.75 42 3.2 注 :1 根 据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排 气 筒 高 度 除 须 遵 守 表 列 排 放 速 率 值 外, 还 应 高 出 周 围 200 米 半 径 范 围 的 建 筑 5m 以 上, 不 能 达 到 该 要 求 的 排 气 筒, 应 按 其 高 度 对 应 的 表 列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值 严 格 50% 执 行 本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25m, 低 于 200m 半 径 范 围 内 最 高 建 筑 (35.15m),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排 放 速 率 严 格 50% 执 行 2 排 气 筒 离 地 高 度 25m,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按 GB16297-1996 内 插 法 计 算 3 根 据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注 解 : 本 标 准 采 用 非 甲 烷 总 烃 (NMHC) 作 为 排 气 筒 及 厂 界 VOCs 排 放 的 综 合 控 制 指 标 因 此, 本 项 目 VOC S 排 放 参 照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NMHC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1.4.2.2 废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表 1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海 沧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后 排 海, 污 水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厂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一 级 B 标 准 表 1.4.2-2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名 称 指 标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悬 浮 物 (SS) 60 100 35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20 30 250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60 100 400 石 油 类 5.0 7.0 20 动 植 物 油 10 15 100 氨 氮 10 20 35 总 磷 0.5 1.0 3.0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100 500 -- 1.4.2.3 噪 声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标 准 表 1.4.2-3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16
1.4.2.4 固 体 废 物 (1) 危 险 废 物 的 分 类 依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国 家 环 保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令 第 1 号,2008 年 ); (2)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l8599-2001)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要 求 ; (3)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l8597-2001)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要 求 1.5 评 价 级 别 评 价 范 围 1.5.1 大 气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有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规 定,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i=C i /C 0i 100%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mg/m 3 C 0i 一 般 选 用 GB3095-1996 中 的 1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时 浓 度 限 值 ; 对 于 无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3 倍 值 ; 对 该 标 准 中 未 包 含 的 污 染 物, 可 参 照 TJ36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参 数 及 选 项 如 表 1.5.1-1~ 表 1.5.1-3 所 示 表 1.5.1-1 估 算 模 式 面 源 计 算 参 数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排 放 高 度 (m) (kg/h) (m) (m) 车 间 1 层 ( 焊 接 区 ) 颗 粒 物 0.0128 24 15 4 车 间 1 层 ( 塑 粉 固 化 区 ) VOCs 0.0017 20 12 4 车 间 5 层 ( 打 磨 房 ) 颗 粒 物 0.1467 7.85 7.85 22 车 间 5 层 ( 喷 漆 涂 装 区 ) 二 甲 苯 0.11667 VOCs 0.41267 62 15 22 17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1.5.1-2 估 算 模 式 点 源 计 算 参 数 排 放 源 参 数 排 放 速 率 排 气 量 排 放 高 度 出 口 直 径 出 口 温 度 (kg/h) (m 3 /h) m m 排 气 筒 1# 颗 粒 物 0.0096 10000 25 0.5 20 排 气 筒 2# 颗 粒 物 0.264 39000 25 0.8 20 颗 粒 物 0.0149 排 气 筒 3# 二 甲 苯 0.1897 40720 25 0.8 20 VOCs 0.673 颗 粒 物 0.0155 排 气 筒 4# 二 甲 苯 0.2223 40720 25 0.8 20 VOCs 0.8427 颗 粒 物 0.0094 排 气 筒 5# 二 甲 苯 0.1606 40720 25 0.8 20 VOCs 0.507 表 1.5.1-3 估 算 模 式 其 他 选 项 参 数 名 称 选 项 或 参 数 环 境 温 度 20.7 项 目 位 置 城 市 气 象 筛 选 自 动 筛 选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1.5.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1.5.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依 据 P max 80%, 且 D 10 %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的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SCREEN3 筛 选 模 式 计 算 ( 见 表 1.5.1-5), 以 污 染 物 中 最 大 占 标 率 污 染 物 判 定 评 价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位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的 规 定, 评 价 范 围 的 直 径 或 边 长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5km, 确 定 本 次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以 生 产 车 间 为 中 心 点, 边 长 为 5km 的 矩 形 所 包 括 的 范 围,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8-1 18
表 1.5.1-5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标 准 值 占 标 率 X m D 10% 判 定 名 称 (mg/m 3 ) (mg/m 3 ) (%) (m) (m) 等 级 ( 一 ) 有 组 织 排 放 喷 塑 粉 尘 颗 粒 物 ( 排 气 筒 1#) 0.000253 0.45 0.06 154 / 三 级 打 磨 室 粉 尘 颗 粒 物 ( 排 气 筒 2#) 0.004191 0.45 0.93 474 / 三 级 颗 粒 物 0.0002304 0.45 0.05 481 / 三 级 底 漆 涂 装 废 气 二 甲 苯 0.002933 0.3 0.98 481 / 三 级 ( 排 气 筒 3#) VOCs 0.01041 0.6 1.74 481 / 三 级 面 漆 涂 装 废 气 ( 排 气 筒 4#) 清 漆 涂 装 废 气 ( 排 气 筒 5#) 颗 粒 物 0.0002397 0.45 0.05 481 / 三 级 二 甲 苯 0.003437 0.3 1.15 481 / 三 级 VOCs 0.01303 0.6 2.17 481 / 三 级 颗 粒 物 0.0001453 0.45 0.03 481 / 三 级 二 甲 苯 0.002483 0.3 0.83 481 / 三 级 VOCs 0.007839 0.6 1.31 481 / 三 级 ( 二 ) 无 组 织 排 放 焊 接 区 颗 粒 物 0.02278 0.45 5.06 40 / 三 级 塑 粉 固 化 区 VOCs 0.003509 0.6 0.58 40 / 三 级 打 磨 房 颗 粒 物 0.01889 0.45 4.2 79 / 三 级 喷 漆 涂 装 区 二 甲 苯 0.01096 0.3 3.65 89 / 三 级 VOCs 0.03877 0.6 6.46 89 / 三 级 1.5.2 地 表 水 环 境 (1)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3.3t/d, 废 水 水 质 简 单,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海 对 照 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中 有 关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和 判 别 方 法,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低 于 三 级, 本 评 价 重 点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可 行 性 (2) 评 价 范 围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排 污 口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1.5.3 声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为 GB3096 规 定 的 3 类 区, 运 营 后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5.2.4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3 类 4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dB(A) 以 下 19
( 不 含 3dB(A)),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时, 按 三 级 评 价 因 此,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定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周 围 地 带 及 周 边 村 庄,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8-1 1.5.4 地 下 水 环 境 (1) 评 价 等 级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附 录 A, 本 项 目 属 于 第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对 照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表, 见 表 1.5.4-1,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详 见 表 1.5.4-2 表 1.5.4-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表 敏 感 程 度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 准 保 护 区 ; 除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以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敏 感 设 的 与 地 下 水 环 境 相 关 的 其 它 保 护 区, 如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 准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未 划 定 准 保 护 区 的 集 中 水 较 敏 感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其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分 散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 如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等 其 他 未 列 入 上 述 敏 感 分 级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a 不 敏 感 上 述 地 区 之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注 :a 环 境 敏 感 区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所 界 定 的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项 目 类 别 表 1..5.4-2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I 类 II 类 III 类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等 级 判 定 III 类, 不 敏 感,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调 查 和 评 价 范 围 界 定 为 以 项 目 厂 区 为 中 心 南 北 方 向 2km 东 西 方 向 2km, 约 4km 2 的 同 一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矩 形 区 域 1.5.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 评 价 等 级 : 本 项 目 喷 漆 过 程 会 使 用 少 量 的 油 漆 和 稀 释 剂, 但 物 质 毒 性 较 低, 且 其 贮 存 量 远 小 于 临 界 量, 不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对 照 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划 分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据 ( 见 表 1.5.5-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重 点 提 出 风 险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20
表 1.5.5.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项 目 剧 毒 危 险 性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物 质 性 物 质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 评 价 范 围 :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本 项 目 车 间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的 圆 形 区 域,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8-1 1.6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6.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项 目 租 赁 已 建 厂 房 生 产, 无 新 征 用 地, 主 要 为 设 备 安 装, 本 评 价 不 考 虑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表 1.6-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表 环 境 影 响 运 行 期 因 素 废 气 排 放 废 水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效 益 海 域 环 境 / -1SP / / / 地 下 水 质 / -1LP -1LP / / 空 气 质 量 -2LP / / / / 声 环 境 / / / -1LP / 工 业 / / / / +2LP 公 众 健 康 -1LP -1LP / -1LP / 就 业 / / / / +2LP 备 注 : 影 响 程 度 :1- 微 小 ;2- 轻 度 ;3- 重 大 ; 影 响 性 质 :+ 有 利 ;- 不 利 影 响 时 段 :S- 短 期 ;L- 长 期 ; 影 响 范 围 :P 局 部 ;W 大 范 围 1.6.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在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源 特 点 及 其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因 子 分 别 为 : 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二 甲 苯 VOCs;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颗 粒 物 (PM 10 ) 二 甲 苯 VOCs 2 海 域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COD 悬 浮 物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3 地 下 水 质 量 评 价 因 子 :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氨 氮 21
氯 化 物 砷 镉 六 价 铬 镍 锌 总 大 肠 菌 群 4 噪 声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A);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A) 5 固 体 废 物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产 生 的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金 属 废 料 废 焊 料 废 洁 净 布 废 砂 纸 废 包 装 材 料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废 矿 物 油 废 切 削 液 含 油 废 布 废 油 漆 桶 废 润 滑 油 桶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定 期 清 排 的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生 活 垃 圾 1.7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及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是 工 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等, 此 外, 还 要 着 重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专 题 的 调 查 和 分 析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见 表 1.8-1 22
表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与 项 目 厂 界 与 项 目 喷 漆 保 护 对 象 相 对 方 位 性 质 规 模 要 素 距 离 (m) 车 间 距 离 (m) 保 护 级 别 莲 花 村 ( 南 山 ) S 居 民 区 45 125 莲 花 村 ( 汤 岸 ) NE 居 民 区 260 270 2974 人 莲 花 村 ( 茂 林 ) SSE 居 民 区 500 540 莲 花 村 ( 莲 花 ) NW 居 民 区 55 220 天 竺 社 区 NNE 居 民 区 2000 人 1200 1320 洪 塘 村 NE 居 民 区 3200 人 1420 1430 寨 后 村 NW 居 民 区 2398 人 770 970 过 坂 村 NE 居 民 区 2392 人 880 950 GB3095-2012 大 气 山 边 村 W 居 民 区 3076 人 285 380 环 境 空 气 质 环 境 东 埔 村 SW 居 民 区 2000 人 1675 1775 量 标 准 二 级 东 瑶 村 E 居 民 区 4142 人 1610 1650 洪 塘 小 学 NE 学 校 师 生 506 人 1980 2000 海 沧 区 东 孚 学 校 NE 学 校 师 生 1330 人 1250 1300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WNW 学 校 师 生 1450 人 170 330 海 沧 职 专 学 校 NE 学 校 师 生 2077 人 300 400 东 埔 小 学 SW 学 校 师 生 245 人 1980 2050 东 瑶 小 学 ESE 学 校 师 生 456 人 1665 1700 莲 花 村 ( 南 山 ) S 居 民 区 959 人 45 125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莲 花 村 ( 莲 花 ) NW 居 民 区 750 人 55 220 声 环 境 质 量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WNW 学 校 师 生 1450 人 170 330 标 准 2 类 海 沧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SW / 日 处 理 10 万 m 3 /d 13875 / 水 环 境 GB3097-1997 九 龙 江 河 口 海 沧 - 嵩 SW / 面 积 6.61km 2 / 海 水 水 质 标 屿 四 类 区 准 第 三 类 23
图 1.8-1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4
第 2 章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1.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2)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3) 行 业 类 别 :C36 汽 车 制 造 业 (4)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注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原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变 更 企 业 名 称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5) 建 设 地 点 :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东 孚 镇 汤 岸 北 路 36 号 ( 厦 府 地 2006 954 号 文 出 让 地 块 ) (6) 投 资 总 额 : 总 投 资 为 6000 万 元 人 民 币 (7) 建 设 规 模 : 租 赁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塑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建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租 赁 面 积 36826 平 方 米 ( 租 赁 合 同 见 附 件 7, 出 租 方 产 权 证 明 见 附 件 8), 年 产 2000 台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租 用 建 筑 情 况 一 览 表 见 表 2.1.1-1 表 2.1.1-1 项 目 租 用 建 筑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总 层 数 建 筑 面 积 1 A 号 综 合 楼 8 20285.653m 2 2 D 号 厂 房 5 16540.408m 2 (8) 职 工 人 数 : 职 工 定 员 为 82 人 (9) 工 作 制 度 : 年 生 产 250 天, 每 天 8 小 时 白 班, 夜 间 不 生 产 (10) 投 产 日 期 : 计 划 于 2016 年 10 月 试 生 产 (11) 出 租 方 概 况 : 本 项 目 场 地 出 租 方 为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塑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塑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了 D 号 厂 房 及 A 号 综 合 楼, 实 际 未 投 产, 而 后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塑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实 施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电 动 车 项 目, 并 按 该 项 目 申 请 了 D 号 厂 房 的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并 于 2015 年 9 月 1 日 由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海 沧 分 局 验 收 通 过, 根 据 验 收 意 见, 该 场 地 已 落 实 雨 污 分 流 配 套 建 设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可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厂 之 后,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电 动 车 项 目 实 际 未 实 施, 最 终 该 场 地 由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前 身 25
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电 动 车 有 限 公 司 ) 承 租 建 设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出 租 前 为 空 厂 房 (12) 本 项 目 与 出 租 方 的 依 托 关 系 : 本 项 目 与 出 租 方 现 有 设 施 的 依 托 关 系 见 表 2.1.1-2 表 2.1.1-2 本 项 目 与 出 租 方 现 有 设 施 的 依 托 关 系 一 览 表 本 项 目 工 程 出 租 方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依 托 关 系 提 供 空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主 体 工 程 D 号 厂 房 16540.408m 2 依 托 空 置 厂 房, 进 行 设 备 安 装 ( 已 建 设 ) 提 供 闲 置 A 号 综 合 楼, 建 筑 面 积 依 托 闲 置 办 公 楼, 自 行 配 套 办 辅 助 工 程 办 公 楼 20285.653m 2 ( 已 建 设 ) 公 设 施 雨 污 分 流 配 套 雨 污 分 流 系 统 ( 已 建 设 ) 依 托 现 有 雨 污 分 流 系 统 环 保 工 程 化 粪 池 配 套 50m 3 化 粪 池 ( 已 建 设 ) 依 托 现 有 化 粪 池 供 电 由 出 租 方 总 管 接 入 ( 已 建 设 ) 依 托 总 管, 进 行 车 间 布 线 建 设 租 赁 场 所 给 水 管 网 ( 已 建 依 托 给 水 管 网, 车 间 自 行 布 设 供 水 公 用 工 程 设 ) 分 管 建 设 租 赁 场 所 排 水 管 网 ( 已 建 外 排 废 水 依 托 现 有 排 水 管 网, 排 水 设 ) 循 环 水 系 统 自 行 建 设 2.1.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和 产 品 方 案 (1)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组 成 见 表 2.1.2-1 (2)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租 赁 已 建 厂 房 (D 号 厂 房 )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厂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16540.408m 2 一 层 车 间 面 积 3244.06m 2, 设 有 机 加 工 区 焊 接 区 冲 压 区 喷 塑 区, 主 要 生 产 工 序 为 汽 车 底 盘 及 五 金 件 加 工 喷 塑 二 层 车 间 面 积 3244.06m 2, 为 本 项 目 总 装 车 间 五 层 车 间 面 积 3263.116m 2, 为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漆 涂 装 区, 设 有 打 磨 房 ( 长 7.85m 宽 7.85m) 喷 漆 涂 装 区 ( 长 62m 宽 15m), 喷 漆 涂 装 区 设 有 1 条 喷 漆 流 水 线, 独 立 底 漆 喷 漆 房 及 底 漆 烘 干 房 各 1 间, 涂 装 区 烘 干 均 采 用 电 热 风 循 环 烘 干, 喷 漆 流 水 线 采 用 环 闭 式 地 面 输 送 链,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喷 漆 流 水 线 上 主 要 进 行 面 漆 及 清 漆 的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工 序, 各 喷 漆 房 均 为 水 帘 涡 卷 喷 漆 房 26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D 号 厂 房 表 2.1.2-1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建 设 内 容 1 层 建 筑 面 积 3244.06m 2, 作 为 冲 压 焊 接 喷 塑 工 序 的 生 产 车 间 2 层 建 筑 面 积 3244.06m 2, 作 为 总 装 车 间 3 层 建 筑 面 积 3244.06m 2, 作 为 车 辆 仓 储 车 间 4 层 建 筑 面 积 3244.06m 2, 作 为 车 辆 仓 储 车 间 5 层 建 筑 面 积 3263.116m 2, 主 要 作 为 本 项 目 喷 漆 涂 装 车 间 及 喷 漆 件 仓 储 区, 主 要 生 产 工 序 包 括 喷 漆 烤 漆 打 磨, 设 有 1 条 喷 漆 流 水 线, 独 立 底 漆 喷 漆 房 及 底 漆 烘 干 房 各 1 间 油 漆 库 房 位 于 5 层, 建 筑 面 积 20m 2 车 辆 成 品 仓 库 位 于 3 层 及 4 层 运 输 汽 运, 材 料 进 厂 成 品 出 厂 均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方 式 办 公 楼 A 号 综 合 楼, 建 筑 面 积 20285.653m 2 供 电 供 水 排 水 压 缩 空 气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一 层 配 电 室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水 打 磨 除 尘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雨 水 排 入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空 压 机, 用 于 喷 气 喷 涂 等 工 序 打 磨 除 尘 废 水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经 循 环 水 池 混 凝 沉 淀 后 循 环 使 用,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每 4 个 月 清 排 一 次, 定 期 委 托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厂 环 保 工 程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打 磨 废 气 处 理 喷 塑 粉 尘 固 废 堆 放 场 所 噪 声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25 米 排 气 筒, 共 三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3 根 25 米 排 气 筒 重 力 沉 淀 + 水 雾 喷 淋 + 汽 水 分 离 沉 淀 +25 米 排 气 筒 滤 芯 收 尘 +25 米 排 气 筒 危 险 固 废 临 时 存 放 场 所,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临 时 存 放 场 所,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等 设 备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3)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1 给 排 水 厂 区 用 水 由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自 来 水 配 水 管 通 过 DN300 供 水 管 引 进 厂 区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的 排 放 方 式,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雨 水 排 入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给 排 水 管 线 图 见 图 2.1.3-1 2 供 电 电 源 由 市 政 变 电 站 供 应, 电 压 等 级 为 10kV, 年 用 电 量 约 为 1587 10 4 KWh 27
3 其 他 项 目 设 有 油 漆 库 房 车 辆 成 品 仓 库 办 公 楼 等 作 为 配 套 辅 助 工 程 油 漆 库 房 设 于 D 号 厂 房 5 层 车 间, 面 积 约 20 m 2 车 辆 成 品 仓 库 设 于 D 号 厂 房 3 至 4 层, 建 筑 面 积 约 6488.12m 2, 办 公 楼 (A 号 综 合 楼 ) 建 筑 面 积 约 20285.653m 2 (4) 环 保 工 程 1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生 产 废 水 经 混 凝 沉 淀 后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清 排 产 生 的 废 水 纳 入 危 废 管 理 2 废 气 A. 喷 塑 粉 尘 配 套 滤 芯 收 尘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B. 项 目 打 磨 及 抛 光 粉 尘 采 用 重 力 沉 淀 + 水 雾 喷 淋 + 汽 水 分 离 沉 淀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C. 喷 漆 涂 装 废 气 项 目 涂 装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率 大 于 98%,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90%, 漆 雾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98% 底 漆 喷 涂 烘 干 过 程 为 密 闭 操 作, 为 全 密 闭, 仅 在 人 员 出 入 部 件 进 出 时 有 少 量 气 体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逃 逸, 面 漆 清 漆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均 在 密 闭 的 喷 漆 线 进 行, 喷 漆 线 采 用 环 闭 式 地 面 输 送 链,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项 目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经 统 一 集 气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共 配 套 3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项 目 底 漆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统 一 集 气 后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面 漆 清 漆 的 喷 漆 流 平 及 烘 干 工 序 均 在 密 闭 的 喷 漆 线 进 行, 面 漆 及 清 漆 各 涂 装 工 段 废 气 均 统 一 集 气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配 套 2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D. 焊 接 烟 尘 采 用 移 动 式 焊 接 烟 尘 处 理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E. 其 他 废 气 通 过 保 持 生 产 车 间 的 空 气 流 通, 做 好 通 风 换 气 措 施, 设 置 排 气 扇, 降 低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影 响 28
3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对 高 噪 声 源 的 机 械 设 备 采 用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等 措 施 4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厂 区 设 有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点, 生 产 固 废 收 集 于 废 物 贮 存 点 内, 其 中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后 综 合 利 用 或 委 托 清 运,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5)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见 表 2.1.2-2 表 2.1.2-2 产 品 方 案 一 览 表 产 品 名 称 产 量 ( 辆 / 年 ) 运 行 时 数 (h/a) HH4(4 座 自 卸 车 ) 1000 2000 HX2(2 座 箱 式 车 ) 1000 2000 (6)HX2(2 座 箱 式 车 ) HH4(4 座 自 卸 车 ) 相 关 技 术 参 数 见 表 2.1.1-3 及 表 2.1.1-4 2.1.3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厂 区 内 主 要 建 筑 为 D 号 厂 房 A 号 办 公 综 合 楼,D 号 厂 房 位 于 厂 区 东 南 角,A 号 办 公 综 合 楼 位 于 厂 区 西 北 角, 厂 区 大 部 分 为 空 地 厂 区 入 口 设 置 在 北 侧 D 号 厂 房 分 为 5 层, 为 本 项 目 生 产 厂 房, 厂 房 内 一 层 分 为 机 加 工 区 焊 接 区 冲 压 区 喷 塑 区 喷 塑 件 半 成 品 区 ;2 层 为 总 装 车 间 ;3 层 4 层 为 车 辆 仓 储 车 间 ; 5 层 为 打 磨 房 喷 漆 涂 装 区 及 喷 漆 件 仓 储 区 项 目 油 漆 库 房 设 置 于 D 号 厂 房 5 层 危 废 暂 存 室 设 于 D 号 厂 房 1 层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1.3-1, 厂 房 各 楼 层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1.3-2~ 图 2.1.3-6 29
表 2.1.1-3 HX2(2 座 箱 式 车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与 配 置 参 数 * 配 置 钻 石 版 乘 员 2 最 高 车 速 80km/h 爬 坡 度 25% 电 池 锂 电 72V/200 电 机 交 流 7.5kW 控 制 器 美 国 柯 蒂 斯 72V 充 电 时 间 4-6h 经 济 时 速 下 续 航 里 程 200km 制 动 方 式 蝶 刹 轮 胎 美 国 卡 莱 145/70R12 轮 辋 铝 轮 辋 12 吋 空 调 标 配 门 窗 电 动 外 形 尺 寸 长 宽 高 3650 1475 2000mm 汽 车 效 果 图 30
表 2.1.1-4 HH4(4 座 自 卸 车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与 配 置 参 数 * 配 置 钻 石 版 乘 员 4 最 高 车 速 80km/h 爬 坡 度 25% 电 池 锂 电 72V/200 电 机 交 流 7.5kW 控 制 器 美 国 柯 蒂 斯 72V 充 电 时 间 4-6h 经 济 时 速 下 续 航 里 程 190km 制 动 方 式 蝶 刹 轮 胎 美 国 卡 莱 145/70R12 轮 辋 铝 轮 辋 12 吋 空 调 标 配 门 窗 电 动 外 形 尺 寸 长 宽 高 3100 1475 1685mm 汽 车 效 果 图 31
图 2.1.3-1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32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堆 场 危 废 暂 存 间 图 2.1.3-2 一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33
图 2.1.3-3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34
图 2.1.3-4 三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35
图 2.1.3-5 四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36
油 漆 库 房 图 2.1.3-6 五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37
2.1.4 主 要 生 产 及 辅 助 设 备 表 2.1.4-1 主 要 生 产 及 辅 助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1 洁 净 送 风 主 机 10 万 级 台 3 2 静 电 发 生 器 / 套 2 3 水 帘 式 喷 漆 台 / 套 3 4 无 尘 喷 漆 室 L4.5 W4.5 H2.9m / 2 5 环 型 链 式 地 盘 输 送 线 全 长 95 米 台 1 6 面 漆 / 清 漆 流 平 段 L13/11.3 W2.5 H2.0m / 1 7 循 环 风 烘 干 烘 道 L35 W2.5 H2.9m 台 1 8 烘 道 循 环 风 机 11-62 多 翼 式 No_5A,11000m 3 /h 台 1 9 独 立 喷 房 L4.5 W4.5 H2.9m / 1 10 烘 干 房 L7.0 W5.5 H3.0m / 1 11 烘 干 房 循 环 风 机 11-62 多 翼 式 No_5A,11000m 3 /h 台 1 12 色 差 仪 W32-16mm 台 1 13 涂 镀 层 测 厚 仪 PRS-810F 台 1 14 打 磨 机 / 台 2 15 抛 光 机 / 台 2 16 30t 冲 压 机 非 标 台 1 17 锯 床 非 标 台 1 18 冲 床 非 标 台 1 19 折 弯 机 WC67Y 台 1 20 剪 板 机 QC12Y 台 1 21 钻 床 / 台 1 22 CO 2 气 体 保 护 焊 机 / 台 3 23 通 用 电 焊 机 / 台 2 24 车 架 上 线 吊 装 机 构 非 标 套 1 25 车 辆 总 装 流 水 线 / 条 1 26 VIN 码 标 牌 打 印 机 非 标 台 2 27 蓄 电 池 上 线 辅 助 装 置 非 标 套 4 28 车 轮 装 配 辅 助 装 置 非 标 套 4 29 AGV 举 升 系 统 / 套 4 30 车 轮 拧 紧 机 非 标 台 4 31 检 测 线 非 标 条 1 32 四 轮 综 合 定 位 试 验 台 进 口 套 2 33 轮 毂 试 验 台 / 套 1 34 声 级 计 A6501 套 1 35 汽 车 数 字 诊 断 系 统 KT600 套 1 36 电 池 测 试 器 ( 数 显 ) H6036 套 1 37 15% 20% 坡 道 测 试 台 / 套 1 38 轮 胎 气 压 计 / 套 2 39 轮 胎 动 平 衡 机 / 套 1 40 电 控 系 统 测 试 平 台 自 制 套 1 41 喷 塑 烘 干 流 水 线 非 标 套 1 42 轻 型 悬 挂 起 重 机 KBK-GN=0.25T 台 2 43 轻 型 悬 挂 起 重 机 KBK-GN=0.5T 台 2 44 电 瓶 叉 车 / 台 3 45 电 瓶 牵 引 车 / 台 3 46 叉 车 / 台 2 47 空 压 机 非 标 台 1 38
2.1.5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及 储 存 能 源 消 耗 建 设 项 目 能 耗 见 表 2.1.5-1,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见 表 2.1.5-2 表 2.1.5-1 主 要 能 源 消 耗 序 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来 源 1 电 kwh/a 1587 万 市 政 电 网 2 新 鲜 水 m 3 /a 4725 市 政 管 网 表 2.1.5-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用 量 数 量 来 源 1 钢 材 t/a 630 外 购 2 工 程 塑 料 件 t/a 110 外 购 3 零 部 件 ( 配 套 件 ) 套 /a 2000 外 购 4 焊 条 t/a 1.2 外 购 5 润 滑 油 类 t/a 0.85 外 购 6 通 用 稀 释 剂 t/a 3.4 外 购 7 罩 光 漆 ( 清 漆 ) t/a 1.6 外 购 8 金 属 漆 ( 面 漆 ) t/a 2.0 外 购 9 环 氧 底 漆 t/a 2.0 外 购 10 固 化 剂 t/a 1.3 外 购 11 聚 乙 烯 粉 末 涂 料 t/a 3.0 外 购 本 项 目 主 要 物 料 使 用 按 连 续 生 产 7 天 的 使 用 量 储 存, 详 见 表 2.1.5-3 表 2.1.5-3 主 要 物 料 储 存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包 装 方 式 及 规 格 最 大 储 存 量 储 存 区 域 1 通 用 稀 释 剂 25kg/ 桶 100kg D 号 楼 五 层 油 漆 库 房 2 罩 光 漆 ( 清 漆 ) 18kg/ 桶 54kg D 号 楼 五 层 油 漆 库 房 3 金 属 漆 ( 面 漆 ) 18kg/ 桶 54kg D 号 楼 五 层 油 漆 库 房 4 环 氧 底 漆 18kg/ 桶 54kg D 号 楼 五 层 油 漆 库 房 5 固 化 剂 4kg/ 桶 36kg D 号 楼 五 层 油 漆 库 房 项 目 油 漆 为 色 漆 稀 释 剂 固 化 剂 组 成 的 混 合 物,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各 组 分 比 例 见 表 2.1.5-4, 色 漆 稀 释 剂 固 化 剂 的 主 要 成 分 及 理 化 性 质 见 表 2.1.5-5 及 表 2.1.5-6 表 2.1.5-4 油 漆 涂 料 组 分 配 比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组 分 比 例 用 量 备 注 1 底 漆 环 氧 底 漆 : 固 化 剂 : 稀 释 剂 =4:1:2 3.5t/a 为 漆 + 稀 释 剂 + 2 面 漆 金 属 漆 : 稀 释 剂 =1:1 4.0t/a 固 化 剂 混 合 后 3 罩 光 漆 清 漆 : 固 化 剂 : 稀 释 剂 =4:2:1 2.8t/a 的 总 油 漆 量 39
表 2.1.5-5 本 项 目 涂 料 稀 释 剂 固 化 剂 主 要 成 分 一 览 表 涂 料 名 称 消 耗 量 kg/a 主 要 成 分 含 量 (%) 固 含 量 (%) (2g/120 /2h) 二 甲 苯 27 乙 酸 丁 酯 36 通 用 稀 释 剂 3400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13 / 乙 酸 乙 酯 19 环 已 酮 5 丙 烯 酸 树 脂 78 二 甲 苯 9 罩 光 漆 ( 清 漆 ) 1600 乙 酸 丁 酯 5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5 78 乙 酸 乙 酯 1 三 甲 苯 2 环 氧 树 脂 37 乙 酸 丁 酯 16 二 甲 苯 8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4 环 氧 底 漆 2000 滑 石 粉 15 立 德 粉 5 72 硫 酸 钡 5 膨 润 土 粉 1 钛 白 粉 8 碳 黑 1 丙 烯 酸 树 脂 54 二 甲 苯 7 乙 酸 丁 酯 10 金 属 漆 ( 面 漆 ) 2000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5 流 平 剂 3 71 分 散 剂 1 闪 光 浆 10 纤 维 素 10 二 甲 苯 30 固 化 剂 1300 乙 酸 丁 酯 30 / 已 二 异 氰 酸 酯 40 聚 乙 烯 粉 末 涂 料 3000 / / / 40
表 2.1.5-6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毒 理 特 征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分 子 式 / 分 子 量 理 化 性 质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理 毒 性 1 二 甲 苯 C 8 H 10 /106.17 2 乙 酸 丁 酯 C 6 H 12 O 2 /116.16 3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C 6 H 12 O 3 /132.16 4 乙 酸 乙 酯 C 4 H 8 O 2 /88.10 5 环 己 酮 C6H10O/98.14 6 三 甲 苯 C9H12/120.19 7 已 二 异 氰 酸 酯 C 8 H 12 N 2 O 2 /168.19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类 似 甲 苯 的 气 味 熔 点 ( ):-25.5, 沸 点 ( ): 144.4,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8,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3.66, 饱 和 蒸 气 压 (kpa):1.33(32 ), 燃 烧 热 (kj/mol):4563.3 不 溶 于 水,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果 子 香 味 沸 点 126.1, 熔 点 -73.5,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8, 饱 和 蒸 气 压 (kpa):2.0(25 ) 微 溶 于 水, 溶 于 醇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轻 微 的 醚 类 气 味 相 对 密 度 ( 水 =1):0.97, 凝 固 点 -67, 水 溶 解 性 :19.8g/L(25ºC)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易 挥 发 沸 点 77.2, 熔 点 -83.6, 相 对 密 度 ( 水 =1):0.90, 饱 和 蒸 气 压 (kpa):13.33(27 )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有 芳 香 气 味, 易 挥 发 无 色 或 浅 黄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臭 味 熔 点 ( ):-45, 相 对 密 度 ( 水 =1):0.95, 沸 点 ( ):155.6,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3.38 饱 和 蒸 气 压 (kpa):1.33(38.7 ) 微 溶 于 水, 可 混 溶 于 醇 醚 苯 丙 酮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 ):-45, 密 度 :0.87g/mL, 沸 点 ( ): 164, 熔 点 ( ):-44.7, 不 溶 于 水,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稍 有 刺 激 性 臭 味, 易 燃 不 溶 于 冷 水, 溶 于 苯 甲 苯 氯 苯 等 有 机 溶 剂 熔 点 -67, 相 对 密 度 1.04, 沸 点 130-132 (99725Pa), 闪 点 140, 折 射 率 1.4530 与 醇 酸 胺 能 反 应, 遇 水 碱 会 分 解 在 铜 铁 等 金 属 氯 化 物 存 在 下 能 聚 合 易 燃 闪 点 ( ):30 引 燃 温 度 ( ):463 爆 炸 上 限 %(V/V):7.0 爆 炸 下 限 %(V/V):1.0 易 燃 闪 点 ( ):22 引 燃 温 度 ( ):370 爆 炸 上 限 %(V/V):7.5 爆 炸 下 限 %(V/V):1.2 闪 点 ( ):47 爆 炸 上 限 %(V/V):1.5 爆 炸 下 限 %(V/V):10 易 燃 闪 点 ( ):-4 引 燃 温 度 ( ):426 爆 炸 上 限 %(V/V):11.5 爆 炸 下 限 %(V/V):2.0 闪 点 ( ):43 引 燃 温 度 ( ):420 爆 炸 上 限 %(V/V):9.4 爆 炸 下 限 %(V/V):1.1 闪 点 ( ):44 / LD 50 :1364mg/kg( 小 鼠 静 脉 ) LC 50 : 无 资 料 LD 50 :13100mg/kg( 大 鼠 经 口 ) LC 50 :948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 50 : 无 资 料,LC 50 : 无 资 料, 高 浓 度 接 触 时, 可 能 导 致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抑 制 LD 50 :5620mg/kg( 大 鼠 经 口 ); 4940 mg/kg( 兔 经 口 ) LC 50 :5760mg/m 3 ( 大 鼠 吸 入 ) LD 50 :154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 50 :948mg/kg( 兔 经 皮 ) LD 50 :2000mg/kg( 大 鼠 腹 腔 注 射 ) LC 50 :24000mg/m 3 (4h) 吸 入 有 毒 会 强 烈 腐 蚀 皮 肤, 并 引 起 红 肿, 胀 痛, 感 染 和 皮 疹 41
2.2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分 为 四 大 工 艺 : 冲 压 焊 接 涂 装 和 总 装, 具 体 见 图 2.2-1 图 2.2-1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流 程 示 意 图 本 项 目 主 要 涉 及 汽 车 底 盘 生 产 五 金 件 生 产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涂 以 及 总 装 配 (1) 汽 车 底 盘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分 析 I. 底 盘 生 产 工 艺 1 机 加 工 工 艺 : 项 目 底 盘 主 要 原 料 为 型 材 和 板 材 ( 卷 料 ), 型 材 使 用 锯 床 下 料 板 材 使 用 剪 板 机 下 料 后 经 钻 床 钻 孔 锯 床 切 割 破 口 折 边 机 折 边 等 机 加 工 工 序 后, 进 入 焊 接 工 序 2 焊 接 工 艺 : 本 项 目 底 盘 涉 及 的 螺 母 吊 环 面 板 骨 架 等 焊 接 主 要 为 人 工 焊 接, 采 用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保 护 焊 通 用 电 焊 机 等 通 用 设 备 3 前 处 理 : 焊 接 后 半 成 品 需 进 行 前 处 理, 主 要 包 括 除 锈 脱 脂 磷 化 电 泳 等 工 艺, 该 部 分 工 艺 委 托 外 协 加 工 4 喷 塑 及 烘 干 固 化 工 艺 : 前 处 理 后 的 工 件 经 喷 塑 高 温 固 化 后 进 入 车 体 总 成 工 序 本 项 目 喷 塑 采 用 静 电 喷 塑, 塑 粉 原 料 为 聚 乙 烯 粉 末 涂 料, 喷 塑 过 程 在 半 封 闭 的 喷 粉 房 内 进 行, 同 时 配 套 配 套 塑 粉 回 收 装 置, 喷 塑 后 的 工 件 在 烘 干 线 上 经 电 加 热 到 180 左 右 并 保 温 15 分 钟 完 成 烘 干 固 化 过 程 II. 产 污 环 节 底 盘 机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设 备 噪 声, 主 要 包 括 剪 板 机 锯 床 冲 床 钻 床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机 加 工 设 备 锯 钻 下 料 等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金 属 废 料, 包 括 边 角 料 切 屑 等 机 加 工 设 备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矿 物 油 和 废 切 削 液 底 盘 面 板 吊 环 螺 母 等 焊 接 时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焊 接 烟 气, 同 时 有 废 焊 料 产 生 底 盘 外 协 加 工 后 进 行 喷 塑 及 高 温 固 化 产 生 喷 塑 废 气 及 固 化 废 气 汽 车 底 盘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见 图 2.2-2 42
图 2.2-2 底 盘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2) 五 金 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分 析 I. 五 金 件 生 产 工 艺 本 项 目 门 框 车 门 货 斗 等 大 型 冲 压 件 均 外 购, 汽 车 配 套 的 部 分 五 金 件 如 刹 车 踏 板 小 支 架 连 接 板 等 采 用 冲 压 工 艺 冲 压 线 上 主 要 进 行 落 料 冲 孔 翻 边 整 形 等 工 序 成 型, 冲 压 件 半 成 品 经 人 工 检 验 合 格 后 使 用 钢 锉 修 边 刀 等 进 行 钣 金 休 整 去 除 表 面 毛 刺 后 委 外 进 行 前 处 理, 前 处 理 工 序 主 要 包 括 除 锈 脱 脂 磷 化 电 泳 等 工 艺, 然 后 回 厂 进 行 喷 塑 处 理 II. 产 污 环 节 基 材 下 料 冲 压 过 程 产 生 设 备 噪 声 金 属 废 料 ( 废 冲 压 件 边 角 料 等 ) 废 43
矿 物 油 冲 压 模 具 清 洁 过 程 产 生 含 油 废 布 钣 金 休 整 过 程 产 生 金 属 废 料 前 处 理 后 檫 净 过 程 产 生 废 洁 净 布 喷 塑 及 高 温 固 化 产 生 喷 塑 废 气 及 固 化 废 气 汽 车 五 金 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见 图 2.2-3 图 2.2-3 五 金 件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44
(3)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涂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分 析 I.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涂 工 艺 本 项 目 工 程 塑 料 件 主 要 包 括 车 顶 棚 前 罩 后 罩 仪 表 台 等 工 件 本 项 目 喷 漆 采 用 手 工 喷 气 喷 涂 烘 干 采 用 电 热 源, 采 用 3B2C 涂 层 工 艺 1 打 磨 : 项 目 打 磨 在 打 磨 房 内 进 行, 外 购 的 注 塑 件 经 砂 纸 打 磨 处 理 以 去 除 表 面 拉 丝 飞 边 银 纹 划 伤 等 缺 陷, 同 时 提 高 基 材 表 面 的 粗 超 度, 增 强 底 漆 的 附 着 率 打 磨 后 用 压 缩 空 气 吹 净 打 磨 后 的 粉 尘, 打 磨 粉 尘 经 重 力 除 尘 及 水 雾 喷 淋 除 尘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2 底 漆 涂 装 : 底 漆 喷 漆 在 底 漆 室 内 水 帘 涡 漩 台 上 进 行, 按 自 上 而 下 由 里 及 外 先 棱 后 面 的 顺 序 喷 涂 2~3 遍, 层 间 间 隔 5~10 分 钟, 流 平 在 底 漆 室 内 进 行, 流 平 时 间 6~8min, 然 后 进 入 烘 干 室 烘 干, 烘 干 温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75~80, 烘 干 时 间 约 45 分 钟 要 求 漆 膜 喷 涂 均 匀 无 漏 喷 无 大 面 积 流 漆 3 抛 光 : 底 漆 烘 干 后 进 入 抛 光 工 序, 抛 光 于 打 磨 室 内 进 行, 采 用 砂 纸 抛 光 进 一 步 平 整 表 面, 确 保 表 面 无 颗 粒, 抛 光 粉 尘 经 重 力 除 尘 及 水 雾 喷 淋 除 尘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4 喷 面 漆 及 罩 光 漆 ( 清 漆 ) 涂 装 : 底 涂 工 件 进 打 磨 室 抛 光 后 进 入 喷 漆 流 水 线, 依 次 完 成 离 子 风 清 洁 面 漆 罩 光 漆 的 涂 装 流 水 线 喷 漆 工 艺 参 数 为 : 喷 面 漆 (3min) 自 然 流 平 (8min) 喷 清 漆 (3min) 自 然 流 平 (13min) 电 热 风 循 环 烘 干 (80,34min) 自 然 冷 却 (7min) 下 线 本 项 目 流 水 线 内 喷 漆 台 为 水 帘 涡 漩 式 喷 漆 台, 喷 漆 线 采 用 环 闭 式 地 面 输 送 链,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要 求 涂 装 件 表 面 光 亮, 无 细 微 的 杂 质 擦 伤 裂 纹 起 皱 起 泡 和 可 见 的 缺 陷, 在 长 期 和 各 种 气 候 条 件 下 使 用 不 发 生 漆 膜 劣 化 和 锈 蚀, 维 持 光 泽 色 彩 和 美 观, 防 腐 能 力 达 15 年 以 上 II. 产 污 环 节 本 工 序 主 要 污 染 源 为 油 漆 喷 涂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和 打 磨 抛 光 产 生 的 粉 尘, 打 磨 抛 光 过 程 产 生 的 除 尘 废 水, 喷 涂 过 程 的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有 机 废 气 净 化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原 料 漆 使 用 后 产 生 的 废 油 漆 桶 等, 各 类 风 机 噪 声 底 漆 喷 涂 后 通 过 迁 车 台 前 往 底 漆 烘 干 室 的 过 程 中, 将 有 一 定 固 化 阶 段 的 有 机 废 气 散 逸 于 空 气 中, 形 成 无 组 织 排 放 喷 漆 室 循 环 水 箱 中 的 循 环 水 经 混 凝 处 理 后 产 生 的 漆 渣 45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涂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见 图 2.2-4 图 2.2-4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涂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4) 总 装 配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分 析 I. 总 装 工 艺 流 程 及 技 术 要 求 (1) 总 装 是 将 各 种 新 能 源 汽 车 零 部 件 按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选 择 合 理 的 装 配 方 法 进 行 组 合 调 试 最 终 形 成 可 以 行 驶 的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品 的 过 程 本 项 目 总 装 的 工 艺 过 程 大 致 可 分 为 装 配 调 整 路 试 装 箱 重 修 入 库 等 环 节 46
1 装 配 按 一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将 各 种 新 能 源 汽 车 零 部 件 进 行 组 合 成 车 同 时, 对 于 需 润 滑 的 部 位 加 注 润 滑 剂, 基 本 上 达 到 组 合 后 的 新 能 源 汽 车 可 以 行 驶 的 过 程 2 调 整 通 过 调 整 来 消 除 装 配 中 暴 露 的 质 量 问 题, 使 整 机 车 处 于 最 佳 工 作 状 态 3 路 试 调 整 合 格 的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经 过 3-5km 的 路 面 行 车 试 验, 进 行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下 的 各 种 试 验 并 发 现 所 暴 露 的 质 量 问 题, 以 便 及 时 消 除 4 装 箱 经 过 路 试 合 格 的 新 能 源 汽 车 装 配 车 箱, 完 成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最 终 装 配 5 重 修 若 调 整 和 路 试 中 暴 露 出 质 量 问 题, 又 不 能 在 其 各 自 的 节 奏 时 间 内 消 除, 就 需 要 进 行 重 修 所 谓 重 修, 并 不 是 采 用 特 殊 技 术 措 施 对 有 质 量 问 题 的 零 部 件 进 行 修 复, 通 常 都 是 更 换 新 的 零 件 或 部 件 (2) 总 装 的 技 术 要 求 1 装 配 的 完 整 性 按 照 工 艺 规 程, 所 有 零 部 件 和 总 成 必 须 全 部 装 上, 不 得 有 漏 装 现 象 2 装 配 的 完 好 性 所 装 零 部 件 和 总 成 不 得 有 凹 痕 弯 曲 变 形 等 机 械 损 伤 及 锈 蚀 现 象 3 装 配 的 紧 固 性 螺 栓 等 连 接 件 必 须 达 到 规 定 的 扭 矩 要 求, 不 得 有 松 动 及 过 紧 现 象 4 装 配 的 润 滑 性 凡 润 滑 部 位 必 须 加 注 定 量 的 润 滑 油 或 润 滑 脂 4 装 配 的 统 一 性 各 种 车 应 按 生 产 计 划 配 套 生 产, 不 允 许 有 误 装 错 装 现 象 II.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总 装 工 序 工 艺 过 程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来 自 于 各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边 角 废 料, 组 装 过 程 中 的 安 装 设 备 噪 声 碰 撞 噪 声 等 总 装 配 工 序 流 程 图 见 图 2.2-5 47
图 2.2-5 总 装 配 工 序 流 程 图 本 项 目 各 产 污 环 节 一 览 表 见 表 2.2-1 48
表 2.2-1 产 污 环 节 及 污 染 因 子 一 览 表 类 别 编 号 产 生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G1 焊 接 烟 尘 烟 尘 ( 颗 粒 物 ) G2 喷 塑 粉 尘 粉 尘 ( 颗 粒 物 ) G3 塑 粉 固 化 废 气 VOC S G4 打 磨 粉 尘 粉 尘 ( 颗 粒 物 ) G5 底 漆 喷 漆 废 气 漆 雾 二 甲 苯 VOC S G6 底 漆 流 平 废 气 二 甲 苯 VOC S 废 气 G7 底 漆 烘 干 废 气 二 甲 苯 VOC S G8 抛 光 粉 尘 粉 尘 G9 面 漆 喷 漆 废 气 漆 雾 二 甲 苯 VOC S G10 面 漆 流 平 废 气 二 甲 苯 VOC S G11 罩 光 漆 喷 漆 废 气 漆 雾 二 甲 苯 VOC S G12 罩 光 漆 流 平 废 气 二 甲 苯 VOC S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G13 罩 光 漆 烘 干 废 气 二 甲 苯 VOC S W1 除 尘 废 水 SS W2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COD SS W3 生 活 污 水 COD BOD SS NH 3 -N N1 剪 板 机 噪 声 N2 冲 床 噪 声 N3 钻 床 噪 声 N4 折 弯 机 噪 声 N5 焊 机 噪 声 N6 锯 床 噪 声 N7 冲 压 噪 声 N8 打 磨 机 噪 声 N9 空 压 机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db(a) N10 底 漆 室 送 风 机 噪 声 N11 底 漆 烘 干 室 循 环 风 机 噪 声 N12 抛 光 机 噪 声 N13 离 子 风 风 机 噪 声 N14 面 漆 室 送 风 机 噪 声 N15 清 漆 室 送 风 机 噪 声 N16 循 环 风 机 噪 声 N17 废 气 引 风 机 噪 声 S1 冲 压 机 加 工 金 属 废 料 边 角 料 冲 压 废 料 碎 屑 S2 冲 压 机 加 工 总 装 废 矿 物 油 机 油 S3 机 加 工 废 切 削 液 切 削 液 S4 焊 接 废 焊 料 焊 渣 等 S5 冲 压 总 装 含 油 废 布 含 废 油 抹 布 手 套 等 S6 擦 净 废 洁 净 布 废 洁 净 布 S7 打 磨 抛 光 废 砂 纸 废 砂 纸 S8 原 料 漆 使 用 废 油 漆 桶 废 油 漆 桶 S9 总 装 废 润 滑 油 桶 废 润 滑 油 桶 S10 废 水 处 理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漆 渣 等 S11 废 气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废 活 性 炭 S12 各 车 间 废 包 装 材 料 纸 箱 木 箱 塑 料 布 等 S13 打 磨 室 除 尘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塑 料 树 脂 等 S14 员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废 纸 及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49
2.3 物 料 平 衡 和 水 平 衡 2.3.1 物 料 平 衡 VOC S 物 料 平 衡 表 见 表 2.3.1-1, 二 甲 苯 物 料 平 衡 表 见 表 2.3.1-2 VOC S 物 料 平 衡 图 见 图 2.3.1-1, 二 甲 苯 物 料 平 衡 图 见 图 2.3.1-2 表 2.3.1-1 VOCs 物 料 平 衡 表 进 方 出 方 名 称 数 量 (t/a) 类 别 方 式 数 量 (t/a) 1 底 漆 2.06 有 组 织 0.6068 废 气 环 氧 底 漆 0.56 无 组 织 0.12485 其 固 化 剂 0.5 固 废 活 性 炭 吸 附 5.4614 中 稀 释 剂 1.0 面 漆 2.58 2 其 金 属 漆 0.58 中 稀 释 剂 2.0 罩 光 漆 1.552 清 漆 0.352 3 其 固 化 剂 0.8 中 稀 释 剂 0.4 4 塑 粉 0.00105 合 计 6.19305 合 计 6.19305 注 :1 各 漆 种 为 加 入 稀 释 剂 及 固 化 剂 混 合 后 的 总 油 漆 量 2 本 项 目 油 漆 喷 涂 工 段 分 为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烘 干 温 度 约 为 80, 喷 漆 及 流 平 段 中 有 部 分 未 挥 发 的 二 甲 苯 VOC S 包 裹 在 漆 膜 里, 经 80 热 风 循 环 烘 干 后 附 着 在 工 件 上 的 主 要 为 油 漆 固 体 份, 烘 干 后 二 甲 苯 VOC S 按 全 部 挥 发 计 算 表 2.3.1-2 二 甲 苯 物 料 平 衡 表 进 方 出 方 名 称 数 量 (t/a) 类 别 方 式 数 量 (t/a) 1 底 漆 0.58 有 组 织 0.1718 废 气 环 氧 底 漆 0.16 无 组 织 0.035 其 固 化 剂 0.15 固 废 活 性 炭 吸 附 1.5452 中 稀 释 剂 0.27 面 漆 0.68 2 其 金 属 漆 0.14 中 稀 释 剂 0.54 罩 光 漆 0.492 清 漆 0.144 3 其 固 化 剂 0.24 中 稀 释 剂 0.108 合 计 1.752 合 计 1.752 注 :1 各 漆 种 为 加 入 稀 释 剂 及 固 化 剂 混 合 后 的 总 油 漆 量 2 本 项 目 油 漆 喷 涂 工 段 分 为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烘 干 温 度 约 为 80, 喷 漆 及 流 平 段 中 有 部 分 未 挥 发 的 二 甲 苯 VOC S 包 裹 在 漆 膜 里, 经 80 热 风 循 环 烘 干 后 附 着 在 工 件 上 的 主 要 为 油 漆 固 体 份, 烘 干 后 二 甲 苯 VOC S 按 全 部 挥 发 计 算 50
图 2.3.1-1 VOCs 物 料 平 衡 图 ( 单 位 :t/a) 图 2.3.1-2 二 甲 苯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t/a) 51
2.3.2 水 平 衡 本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164.73m 3 /d, 其 中 新 鲜 用 水 量 9.73m 3 /d, 循 环 用 水 量 155m 3 /d,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94%; 生 产 废 水 量 0.08m 3 /d( 按 危 废 管 理 ), 生 活 污 水 量 3.3m 3 /d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至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用 排 水 核 算 如 下 : 1 生 活 污 水 :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82 人, 均 不 在 厂 区 内 食 宿,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2009 年 版 ) (GB50015/2003), 不 住 厂 职 工 用 水 以 50L/d 人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4.1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0.8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3m 3 /d 2 除 尘 废 水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打 磨 房 设 计 除 尘 循 环 水 量 约 40m 3 /h, 考 虑 到 除 尘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蒸 发 损 耗 情 况 ( 以 1% 计 ), 补 充 挥 发 损 失 水 约 0.4m 3 /h 3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 喷 漆 工 段 配 备 3 套 水 帘 涡 漩 除 尘 及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装 置 处 理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漆 雾,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经 循 环 水 池 混 凝 沉 淀 捞 除 漆 渣 后 循 环 使 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喷 漆 房 单 套 水 帘 处 理 系 统 配 套 循 环 水 箱 储 水 量 约 1t, 二 次 喷 淋 系 统 储 水 量 约 4t 考 虑 到 使 用 过 程 的 蒸 发 损 耗 情 况 ( 以 5% 计 ), 补 充 挥 发 损 失 水 约 0.05m 3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为 确 保 水 质 满 足 处 理 效 果, 循 环 水 池 内 的 循 环 水 会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清 排 频 率 为 4 个 月 / 次, 本 项 目 循 环 水 池 更 换 废 水 量 为 水 帘 处 理 系 统 及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系 统 储 水 量 总 和, 年 产 生 量 约 20m 3 /a 纳 入 危 废 管 理 4 绿 化 用 水 :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03,2009 年 修 订 ), 绿 化 用 水 量 以 1.0L/m 2 d 人 计, 按 绿 化 率 10% 约 400m 2 绿 化 面 积 计 算 项 目 给 排 水 平 衡 表 见 表 2.3.2-1,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2.3.2-1 表 2.3.2-1 给 排 水 平 衡 表 单 位 m 3 /d 用 水 排 水 用 水 场 所 新 鲜 水 循 环 水 用 水 来 源 废 水 量 损 失 量 排 水 去 向 打 磨 房 除 尘 1.2 120 市 政 管 网 0 1.2 / 水 帘 漆 雾 洗 涤 0.06 5 市 政 管 网 0.01 0.05 水 帘 漆 雾 洗 涤 0.06 5 市 政 管 网 0.01 0.05 按 危 废 管 理, 水 帘 漆 雾 洗 涤 0.06 5 市 政 管 网 0.01 0.05 委 托 处 置 漆 雾 二 次 喷 淋 0.25 20 市 政 管 网 0.05 0.20 生 活 用 水 4.1 0 市 政 管 网 3.3 0.8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绿 化 用 水 4.0 0 市 政 管 网 0 4.0 / 合 计 9.73 155 / 3.38 6.35 / 52
图 2.3.2-1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m 3 /d) 53
2.4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租 赁 已 建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不 涉 及 土 建 施 工 活 动, 本 次 评 价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不 做 分 析 2.5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5.1 废 气 (1) 焊 接 烟 尘 G1 项 目 焊 接 工 序 主 要 采 用 二 氧 化 碳 保 护 焊, 焊 接 烟 尘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颗 粒 物, 颗 粒 物 主 要 包 括 Fe 2 O 3 SiO 2 MnO 等 根 据 焊 接 技 术 手 册 ( 王 文 翰 主 编 ), 实 心 焊 丝 二 氧 化 碳 保 护 焊 发 尘 量 为 5~ 8g/kg( 本 次 评 价 取 8) 本 项 目 实 芯 焊 丝 用 量 为 1.2t/a, 则 其 烟 尘 产 生 量 共 为 9.6kg/a, 每 天 焊 接 工 时 约 为 3h, 则 烟 尘 产 生 量 为 0.0128kg/h, 该 部 分 废 气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2) 喷 塑 粉 尘 G2 项 目 喷 塑 过 程 中 喷 出 的 粉 体 涂 料 在 静 电 作 用 下 均 匀 吸 附 到 工 件 表 面 上, 一 般 附 着 率 为 80% 以 上, 会 产 生 约 20% 的 过 喷 粉 尘 本 项 目 粉 体 涂 料 年 用 量 为 3t, 则 过 喷 粉 体 产 生 量 约 为 0.6t 喷 塑 过 程 是 在 半 封 闭 的 喷 粉 房 内 进 行 的, 工 作 状 态 下, 风 机 通 过 滤 芯 过 滤 器 ( 即 滤 筒 ) 将 喷 粉 房 内 的 空 气 持 续 抽 出, 在 喷 粉 房 的 工 作 口 处 就 形 成 一 个 持 续 的 低 速 大 流 量 的 由 外 向 内 的 空 气 流 ( 即 喷 粉 房 形 成 负 压 状 态 ), 该 气 流 可 以 保 证 过 喷 粉 尘 不 会 轻 易 逸 出 由 于 滤 筒 ( 其 作 用 相 当 于 布 袋 除 尘 ) 的 存 在, 大 部 分 过 喷 粉 尘 被 滤 芯 过 滤 下 来, 经 收 集 后 重 新 利 用, 滤 筒 的 除 尘 效 率 取 99%, 则 喷 塑 粉 尘 排 放 量 为 0.006t/a 喷 塑 工 段 工 作 时 间 约 为 624h/a, 则 喷 塑 粉 尘 经 净 化 排 放 量 为 0.0096kg/h, 本 项 目 喷 粉 室 粉 尘 配 套 风 机 风 量 10000m 3 /h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则 粉 尘 排 浓 度 为 0.96mg/m 3 (3) 塑 粉 固 化 废 气 G3 喷 塑 粉 末 使 用 聚 乙 烯 粉 末 涂 料, 无 毒 无 臭, 一 般 情 况 下 耐 温 性 能 良 好, 在 固 化 所 需 的 温 度 条 件 下 不 会 发 生 分 解, 但 物 料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难 免 反 应 不 完 全, 产 生 少 量 复 杂 的 副 产 物 或 分 子 量 较 小 的 聚 合 物, 混 入 合 格 的 产 品 中, 这 些 物 质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条 件 下 可 分 解 产 生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由 于 成 分 复 杂, 一 般 统 称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本 次 评 价 以 VOC S 计 参 照 塑 料 制 品 熔 融 造 粒 过 程 的 产 污 系 数, 有 机 废 气 产 54
生 系 数 以 0.035% 计, 本 项 目 静 电 喷 粉 的 粉 末 用 量 为 3t/a, 则 该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约 为 1.05kg/a, 属 于 无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量 极 少 (4) 打 磨 粉 尘 G4 本 项 目 仅 塑 料 件 需 进 行 打 磨 处 理, 外 购 注 塑 件 经 打 磨 去 除 表 面 拉 丝 划 伤 时 有 打 磨 粉 尘 产 生, 打 磨 粉 尘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经 重 力 沉 淀 水 雾 喷 淋 后 引 至 25m 排 气 筒 排 放, 风 机 风 量 39000m 3 /h, 除 尘 效 率 不 小 于 80% 粉 尘 产 生 量 按 总 加 工 量 流 失 0.5% 计 算, 则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55t/a, 打 磨 工 时 为 750h/a, 产 生 速 率 为 0.733kg/h 集 气 罩 收 集 率 取 90%, 则 集 气 罩 收 集 的 粉 尘 量 为 0.495t/a,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055t/a (5) 底 漆 喷 漆 废 气 G5 底 漆 流 平 废 气 G6 底 漆 烘 干 废 气 G7 项 目 底 漆 喷 漆 流 平 均 在 底 漆 室 内 作 业, 采 用 手 工 喷 气 喷 涂, 过 喷 量 约 为 40%, 底 涂 工 段 工 作 时 间 为 300h/a 本 项 目 底 漆 各 组 分 比 例 为 底 漆 : 固 化 剂 : 稀 释 剂 =4:1:2, 类 比 相 似 车 辆 喷 涂 烘 干 漆 室 的 有 机 废 气 数 据, 喷 涂 阶 段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约 占 全 过 程 的 60%, 流 平 过 程 约 占 10%, 烘 干 阶 段 约 占 30% 本 项 目 底 漆 全 年 用 量 为 3.5t( 为 底 漆 + 稀 释 剂 + 固 化 剂 混 合 后 的 总 油 漆 量, 以 下 其 他 漆 种 计 算 方 法 相 同 ) 根 据 表 2.1.5-5 中 底 漆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比 例 计 算, 则 底 漆 涂 装 工 段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58t/a,VOCs 产 生 量 约 2.06t/a 对 应 底 漆 喷 漆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348t/a,VOCs 产 生 量 约 1.236t/a, 底 漆 流 平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058t/a,VOCs 产 生 量 约 0.206t/a, 底 漆 烘 干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174t/a,VOCs 产 生 量 约 0.618t/a 本 项 目 底 漆 喷 涂 烘 干 过 程 为 密 闭 操 作, 为 全 密 闭, 并 设 排 气 装 置 和 排 气 筒, 仅 在 人 员 出 入 部 件 进 出 时 有 少 量 气 体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逃 逸, 喷 漆 室 / 烘 干 室 气 体 收 集 率 均 以 98% 计 则 底 漆 喷 涂 有 组 织 收 集 的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为 0.5684t/a, VOCs 产 生 量 约 2.0188t/a, 无 组 织 产 生 情 况 为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0116t/a,VOCs 产 生 量 约 0.0412t/a 项 目 底 漆 喷 涂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配 套 风 机 风 量 40720m 3 /h, 有 机 废 气 去 除 率 可 达 90% 以 上, 漆 雾 去 除 率 可 达 98% 以 上 则 二 甲 苯 排 放 量 约 0.0569t/a, VOCs 排 放 量 约 0.2019t/a 55
底 漆 喷 漆 废 气 中 过 喷 量 约 为 40%, 油 漆 固 体 成 份 以 漆 雾 形 式 损 耗, 则 漆 雾 产 生 量 为 0.224t/a, 经 漩 涡 水 洗 及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后 漆 雾 去 除 率 以 98% 计, 漆 雾 排 放 量 为 0.00448t/a (6) 抛 光 粉 尘 G8 抛 光 工 序 在 打 磨 房 内 进 行, 产 生 的 抛 光 粉 尘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经 重 力 沉 淀 水 雾 喷 淋 后 引 至 25m 排 气 筒 排 放, 风 机 风 量 39000m 3 /h, 除 尘 效 率 不 小 于 80% 产 生 源 强 同 打 磨 粉 尘 相 似, 则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55t/a, 产 生 速 率 为 0.733kg/h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的 粉 尘 量 为 0.495t/a,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055t/a (7) 面 漆 喷 漆 废 气 G9 面 漆 流 平 废 气 G10 罩 光 漆 喷 漆 废 气 G11 罩 光 漆 流 平 废 气 G12 罩 光 漆 烘 干 废 气 G13 面 漆 喷 漆 流 平, 罩 光 漆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均 在 密 闭 的 喷 漆 线 进 行, 喷 漆 线 采 用 环 闭 式 地 面 输 送 链,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喷 漆 线 工 作 时 间 为 300h/a 本 项 目 面 漆 各 组 分 比 例 为 面 漆 : 稀 释 剂 =1:1( 不 使 用 固 化 剂 ), 面 漆 全 年 用 量 为 4.0t 根 据 表 2.1.5-5 中 面 漆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比 例 计 算, 则 面 漆 涂 装 工 段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68t/a,VOCs 产 生 量 约 2.58t/a 面 漆 有 机 物 挥 发 按 进 入 罩 光 漆 喷 涂 工 段 前 全 部 挥 发 计 算, 则 面 漆 喷 漆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408t/a,VOCs 产 生 量 约 1.548t/a, 面 漆 流 平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272t/a,VOCs 产 生 量 约 1.032t/a 本 项 目 罩 光 漆 各 组 分 比 例 为 罩 光 漆 : 固 化 剂 : 稀 释 剂 =4:2:1, 罩 光 漆 全 年 用 量 为 2.8t 根 据 表 2.1.5-5 中 罩 光 漆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比 例 计 算, 则 罩 光 漆 涂 装 工 段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492t/a,VOCs 产 生 量 约 1.552t/a 不 同 阶 段 溶 剂 挥 发 系 数 同 底 漆 相 同, 则 罩 光 漆 喷 漆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295t/a,VOCs 产 生 量 约 0.931t/a, 罩 光 漆 流 平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049t/a,VOCs 产 生 量 约 0.155t/a, 罩 光 漆 烘 干 废 气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148t/a,VOCs 产 生 量 约 0.466t/a 本 项 目 喷 漆 线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部 件 进 出 时 有 少 量 气 体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逃 逸,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率 以 98% 计 则 喷 漆 线 无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为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0234t/a,VOCs 产 生 量 约 0.0826t/a 面 漆 喷 涂 有 组 织 收 集 的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为 0.6664t/a,VOCs 产 生 量 约 2.5284t/a, 罩 光 漆 喷 涂 有 组 织 收 集 的 二 甲 苯 产 生 量 约 0.4822t/a,VOCs 产 生 量 约 1.521t/a 56
项 目 面 漆 喷 漆 流 平 及 罩 光 漆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均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配 套 风 机 风 量 40720m 3 /h, 有 机 废 气 去 除 率 可 达 90% 以 上, 漆 雾 去 除 率 可 达 98% 以 上 则 面 漆 喷 涂 二 甲 苯 排 放 量 约 为 0.0667t/a,VOCs 排 放 量 约 0.2528t/a, 罩 光 漆 喷 涂 二 甲 苯 排 放 量 约 0.0482t/a,VOCs 排 放 量 约 0.1521t/a 面 漆 罩 光 漆 喷 漆 废 气 漆 雾 产 生 量 同 底 漆 漆 雾 计 算 方 法 相 同 则 面 漆 喷 漆 废 气 漆 雾 产 生 量 为 0.232t/a, 漆 雾 排 放 量 为 0.00464t/a 罩 光 漆 喷 漆 废 气 漆 雾 产 生 量 为 0.1408t/a, 漆 雾 排 放 量 为 0.00282t/a 综 上,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5.1-1,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5.1-2 57
排 气 筒 编 号 污 染 源 名 称 种 类 排 气 量 (m 3 /h)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2.5.1-1 浓 度 (mg/m 3 )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产 生 状 况 排 放 状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源 参 数 速 率 (kg/h)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58 去 除 率 (%) 浓 度 (mg/m 3 ) 速 率 (kg/h)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m 3 ) 1# 喷 塑 粉 尘 G2 10000 颗 粒 物 96 0.9615 0.6 滤 芯 收 尘 99 0.96 0.0096 0.006 100 1.4 25 0.5 20 2# 3# 4# 速 率 (kg/h) 打 磨 粉 尘 G4 39000 颗 粒 物 16.92 0.66 0.495 重 力 沉 淀 + 80 3.38 0.132 0.099 100 5.625 抛 光 粉 尘 G8 39000 颗 粒 物 16.92 0.66 0.495 水 雾 喷 淋 80 3.38 0.132 0.099 100 5.625 小 计 / 39000 颗 粒 物 33.84 1.32 0.99 / / 6.76 0.264 0.198 100 5.625 底 漆 喷 漆 废 气 底 漆 流 平 废 气 底 漆 烘 干 废 气 G5 40720 G6 40720 G7 40720 小 计 / 40720 面 漆 喷 漆 废 气 面 漆 流 平 废 气 G9 40720 G10 40720 小 计 / 40720 颗 粒 物 18.34 0.7467 0.224 98 0.37 0.0149 0.00448 100 5.625 二 甲 苯 27.92 1.1367 0.3410 90 2.79 0.1137 0.0341 40 0.75 VOCs 99.16 4.0377 1.2113 漩 涡 水 洗 + 90 9.91 0.4037 0.1211 100 13.75 二 次 喷 淋 二 甲 苯 4.65 0.1893 0.0568 90 0.47 0.0190 0.0057 40 0.75 水 洗 + 活 性 VOCs 16.53 0.6730 0.2019 炭 吸 附 90 1.65 0.0673 0.0202 100 13.75 二 甲 苯 13.96 0.5683 0.1705 90 1.40 0.0570 0.0171 40 0.75 VOCs 49.58 2.0187 0.6056 90 4.96 0.2020 0.0606 100 13.75 颗 粒 物 18.34 0.7467 0.224 98 0.37 0.0149 0.00448 100 5.625 二 甲 苯 46.53 1.8943 0.5684 / 90 4.66 0.1897 0.0569 40 0.75 VOCs 165.27 6.7294 2.0188 90 16.52 0.673 0.2019 100 13.75 颗 粒 物 18.99 0.7733 0.232 98 0.38 0.0155 0.00464 100 5.625 二 甲 苯 32.73 1.3327 0.3998 漩 涡 水 洗 + 90 3.27 0.1333 0.0400 40 0.75 二 次 喷 淋 VOCs 124.18 5.0567 1.5170 90 12.42 0.5057 0.1517 100 13.75 水 洗 + 活 性 二 甲 苯 21.82 0.8887 0.2666 炭 吸 附 90 2.19 0.0890 0.0267 40 0.75 VOCs 82.79 3.3713 1.0114 90 8.28 0.3370 0.1011 100 13.75 颗 粒 物 18.99 0.7733 0.232 98 0.38 0.0155 0.00464 100 5.625 二 甲 苯 54.55 2.2214 0.6664 / 90 5.46 0.2223 0.0667 40 0.75 VOCs 206.97 8.428 2.5284 90 20.7 0.8427 0.2528 100 13.75 高 度 m 直 径 m 温 度 25 0.8 20 25 0.8 20 25 0.8 20 排 放 方 式 间 歇 624h 间 歇 750h 间 歇 300h 间 歇 300h
( 续 上 表 2.5.1-1) 5# 罩 光 漆 喷 漆 废 气 罩 光 漆 流 平 废 气 罩 光 漆 烘 干 废 气 G11 40720 G12 40720 G13 40720 颗 粒 物 11.53 0.4693 0.1408 98 0.23 0.0094 0.00282 100 5.625 二 甲 苯 23.67 0.9637 0.2891 90 2.36 0.0963 0.0289 40 0.75 VOCs 74.69 3.0413 0.9124 漩 涡 水 洗 + 90 7.47 0.3040 0.0912 100 13.75 二 次 喷 淋 二 甲 苯 3.94 0.1603 0.0481 90 0.39 0.0160 0.0048 40 0.75 水 洗 + 活 性 VOCs 12.43 0.5063 0.1519 炭 吸 附 90 1.25 0.0507 0.0152 100 13.75 二 甲 苯 11.87 0.4833 0.1450 90 1.19 0.0483 0.0145 40 0.75 VOCs 37.38 1.5223 0.4567 90 3.74 0.1523 0.0457 100 13.75 25 0.8 20 间 歇 300h 颗 粒 物 11.53 0.4693 0.1408 98 0.23 0.0094 0.00282 100 5.625 小 计 / 40720 二 甲 苯 39.48 1.6073 0.4822 / 90 3.94 0.1606 0.0482 40 0.75 VOCs 124.5 5.0699 1.521 90 12.46 0.507 0.1521 100 13.75 表 2.5.1-2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种 类 污 染 源 名 称 污 染 源 位 置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面 源 面 积 (m 2 ) 面 源 高 度 (m) G1 焊 接 烟 尘 车 间 1 层 ( 焊 接 区 ) 颗 粒 物 0.0096 0.0096 360(24m 15m) 4 G3 塑 粉 固 化 废 气 车 间 1 层 ( 固 化 区 ) VOCs 0.00105 0.00105 240(20m 12m) 4 G4/G8 打 磨 抛 光 粉 尘 车 间 5 层 ( 打 磨 房 ) 颗 粒 物 0.11 0.11 62(7.85m 7.85m) 22 G5~G7 喷 漆 流 平 烘 车 间 5 层 ( 喷 漆 涂 装 二 甲 苯 0.035 0.035 G9~G13 干 废 气 区 ) VOCs 0.1238 0.1238 930(62m 15m) 22 59
2.5.2 废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除 尘 废 水 W1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W2 生 活 污 水 W3 (1) 除 尘 废 水 W1 本 项 目 打 磨 房 配 备 有 水 雾 喷 淋 除 尘 处 理 打 磨 及 抛 光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该 除 尘 系 统 产 生 的 除 尘 废 水 经 循 环 水 池 混 凝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打 磨 房 除 尘 循 环 水 量 约 40m 3 /h, 考 虑 到 除 尘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蒸 发 损 耗 情 况 ( 以 1% 计 ), 补 充 挥 发 损 失 水 约 0.4m 3 /h (2)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W2 本 项 目 喷 漆 工 段 配 备 3 套 水 帘 涡 漩 除 尘 及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装 置 处 理 喷 漆 过 程 产 生 的 漆 雾,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经 循 环 水 池 混 凝 沉 淀 捞 除 漆 渣 后 循 环 使 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喷 漆 房 单 套 水 帘 处 理 系 统 配 套 循 环 水 箱 储 水 量 约 1t, 二 次 喷 淋 系 统 储 水 量 约 4t 考 虑 到 使 用 过 程 的 蒸 发 损 耗 情 况 ( 以 5% 计 ), 补 充 挥 发 损 失 水 约 0.35m 3 /d 由 于 循 环 水 中 的 油 漆 颗 粒 不 溶 于 水, 在 絮 凝 剂 的 作 用 下, 该 区 域 循 环 水 在 滞 留 时 间 为 5.5~7min 的 情 况 下, 油 漆 颗 粒 即 可 结 块 并 在 水 中 迅 速 分 离, 在 定 期 补 水 的 情 况 下 可 重 复 循 环 使 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为 确 保 水 质 满 足 处 理 效 果, 循 环 水 池 内 的 循 环 水 会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查 阅 参 考 资 料 中 科 动 力 ( 福 建 )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6 万 辆 电 动 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北 京 现 代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分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清 排 频 率 一 般 为 3~4 个 月 / 次, 本 项 目 喷 漆 工 时 较 短, 本 次 评 价 按 清 排 频 率 为 4 个 月 / 次 估 算, 本 项 目 循 环 水 池 更 换 废 水 量 为 水 帘 处 理 系 统 及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系 统 储 水 量 总 和, 扣 除 蒸 发 损 耗 部 分, 年 产 生 量 约 20m 3 /a 此 类 废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的 漆 雾 颗 粒 物 及 溶 于 水 中 的 有 机 溶 剂, 属 危 险 废 物 ( 废 有 机 溶 剂 ), 由 专 用 塑 料 桶 分 类 收 集 后,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3) 生 活 污 水 W3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82 人, 均 不 在 厂 区 内 食 宿,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2009 年 版 ) (GB50015/2003), 不 住 厂 职 工 用 水 以 50L/d 人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4.1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0.8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3m 3 /d, 项 目 年 生 产 250 天, 则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1025m 3 /a,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820m 3 /a, 水 质 大 体 为 COD Cr : 400mg/L BOD 5 :200mg/L SS:220mg/L NH 3 -N:40mg/L 60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到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后 即 可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其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5.2-1 表 2.5.2-1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源 强 一 览 表 项 COD Cr BOD 5 SS NH 3 -N 污 水 源 目 浓 度 总 量 浓 度 总 量 浓 度 总 量 浓 度 总 量 量 强 (mg/l)(t/a)(mg/l) (t/a)(mg/l)(t/a) (mg/l)(t/a) (m 3 /a) 产 生 情 况 400 0.328 200 0.164 300 0.246 40 0.0328 820 排 放 情 况 350 0.287 180 0.148 200 0.164 35 0.0287 820 2.5.3 固 体 废 物 (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1 金 属 废 料 S1 本 项 目 在 钢 材 机 加 工 冲 压 等 过 程 边 角 料 及 废 品, 产 生 量 约 占 原 料 用 量 的 3%, 则 产 生 量 约 20t/a,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司 处 置 2 废 焊 料 S4 本 项 目 焊 丝 的 年 消 耗 量 约 为 1.2t/a, 废 焊 料 产 生 量 约 为 0.12t/a,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司 处 置 3 废 洁 净 布 S6 本 项 目 檫 净 过 程 有 废 洁 净 布 产 生, 该 工 序 为 委 外 电 泳 涂 装 进 厂 之 后 的 表 面 清 洁, 不 含 防 锈 油 类 物 质, 产 生 量 约 0.5t/a, 收 集 后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4 废 砂 纸 S7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砂 纸 在 打 磨 及 抛 光 过 程 中, 因 损 耗 产 生 一 些 废 砂 纸, 产 生 量 约 1.2t/a, 收 集 后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5 废 包 装 材 料 S12 各 车 间 均 有 废 包 装 材 料 产 生, 包 括 塑 料 袋 纸 箱 等, 产 生 量 约 1t/a,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司 处 置 6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S13 打 磨 室 重 力 除 尘 段 截 留 的 粉 尘 按 除 尘 效 率 40% 估 算, 则 截 留 的 粉 尘 量 约 0.4t/a, 收 集 后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2) 危 险 废 物 1 废 矿 物 油 S2 61
项 目 机 加 工 等 设 备 需 定 期 更 换 机 油, 废 机 油 约 0.8t/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8 ( 废 矿 物 油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2 废 切 削 液 S3 机 加 工 设 备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废 切 削 液, 本 项 目 切 削 液 使 用 量 很 少, 废 切 削 液 产 生 量 约 为 0.2t/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9( 废 乳 化 液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3 含 油 废 布 S5 车 间 工 人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机 台 设 备 维 护 过 程 产 生 含 废 油 抹 布 手 套 等, 产 生 量 约 0.5t/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8( 废 矿 物 油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4 废 油 漆 桶 S8 本 项 目 在 涂 装 工 序 油 漆 及 稀 释 剂 年 消 耗 量 为 10.3t/a, 产 生 废 油 漆 桶 约 0.6t/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49( 其 他 废 物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5 废 润 滑 油 桶 S9 总 装 工 序 需 加 注 定 量 的 润 滑 油 或 润 滑 脂, 产 生 废 润 滑 油 桶 约 0.1t/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49( 其 他 废 物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6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S10 项 目 除 尘 废 水 和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经 混 凝 沉 淀 形 成 沉 渣 并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主 要 成 分 为 漆 渣, 根 据 油 漆 的 固 含 量, 除 尘 效 率 ( 湿 法 以 70% 计 ) 及 漆 雾 洗 涤 效 率 ( 以 98% 计 ) 计 算, 产 生 量 约 1.0t/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12( 染 料 涂 料 废 物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7 废 活 性 炭 S11 喷 漆 房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使 用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有 机 废 气 一 段 时 间 后 会 饱 和, 为 保 证 废 气 净 化 效 率, 需 要 定 期 更 换 本 项 目 吸 附 的 有 机 废 气 约 5.5t/a, 按 生 产 天 数 折 算 约 22kg/d 项 目 单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填 充 活 性 炭 量 约 为 0.45t, 三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共 填 充 活 性 炭 量 约 为 1.35t, 设 计 每 千 克 活 性 炭 吸 附 饱 和 率 约 30%, 在 使 用 期 限 内 可 吸 附 有 机 物 的 量 约 405kg, 则 理 论 计 算 更 换 周 期 约 为 18 天, 项 目 每 年 更 换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约 18.3/a,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12( 染 料 涂 料 废 物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62
8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产 生 量 20t/a( 见 废 水 分 析 部 分 ),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12( 染 料 涂 料 废 物 ),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3)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82 人, 均 不 在 厂 区 内 食 宿, 依 照 我 国 生 活 污 染 排 放 系 数, 不 住 厂 员 工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量 为 0.5kg/ 人 天, 则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为 41kg/d, 年 产 生 量 为 10.25t/a, 集 中 收 集 后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置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见 表 2.5.3-1 表 2.5.3-1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固 废 类 别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危 废 类 别 代 码 处 置 方 式 金 属 废 料 20 /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废 焊 料 0.12 / 司 处 置 废 洁 净 布 0.5 /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废 砂 纸 1.2 / 集 处 置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废 包 装 材 料 1.0 / 司 处 置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0.4 /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置 废 矿 物 油 0.8 HW08/900-249-08 废 切 削 液 0.2 HW09/900-007-09 含 油 废 布 0.5 HW08/900-249-08 危 险 废 物 废 油 漆 桶 0.6 HW49/900-041-49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润 滑 油 桶 0.1 HW49/900-041-49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1.0 HW12/900-252-12 废 活 性 炭 18.3 HW12/900-252-12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20 HW12/900-252-12 生 活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10.25 /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置 2.5.4 噪 声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于 各 车 间 设 备 在 运 转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机 械 动 力 学 噪 声 各 类 风 机 的 气 体 动 力 学 噪 声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2.5.4-1 63
表 2.5.4-1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及 分 布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名 称 数 量 声 压 级 治 理 后 声 压 级 降 噪 措 施 ( 台 ) (db) (db) 1 剪 板 机 1 80~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2 冲 床 1 80~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3 钻 床 1 80~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4 折 弯 机 1 80~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5 焊 机 5 75~80 墙 体 隔 声 65 6 锯 床 1 80~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7 冲 压 噪 声 1 95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5 8 打 磨 机 2 85~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9 空 压 机 1 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10 底 漆 室 送 风 机 1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1 底 漆 烘 干 循 环 风 机 1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2 抛 光 机 2 85~90 基 础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13 离 子 风 风 机 1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4 面 漆 室 送 风 机 1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5 清 漆 室 送 风 机 1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6 循 环 风 机 1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7 废 气 引 风 机 7 80~85 基 础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8 总 装 车 间 / 80 墙 体 隔 声 65 2.5.5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1) 废 水 非 正 常 排 放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均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主 要 可 能 是 化 粪 池 没 有 进 行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2)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本 项 目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主 要 可 能 是 涂 装 废 气 处 理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处 理 效 果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导 致 废 气 中 各 污 染 物 的 超 标 排 放 其 中 最 为 严 重 的 是 处 理 设 备 完 全 失 效,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当 发 生 此 种 情 况 时, 立 即 停 止 相 关 工 序 的 生 产 64
排 气 筒 编 号 3# 4# 5# 表 2.5.5-1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排 放 状 况 排 气 量 污 染 物 名 污 染 源 名 称 (m 3 浓 度 速 率 /h) 称 (mg/m 3 ) (kg/h) 底 漆 喷 漆 废 二 甲 苯 27.92 1.1367 40720 气 VOCs 99.16 4.0377 底 漆 流 平 废 二 甲 苯 4.65 0.1893 40720 气 VOCs 16.53 0.673 底 漆 烘 干 废 二 甲 苯 13.96 0.5683 40720 气 VOCs 49.58 2.0187 二 甲 苯 46.53 1.8943 小 计 40720 VOCs 165.27 6.7294 面 漆 喷 漆 废 二 甲 苯 32.73 1.3327 40720 气 VOCs 124.18 5.0567 面 漆 流 平 废 二 甲 苯 21.82 0.8887 40720 气 VOCs 82.79 3.3713 二 甲 苯 54.55 2.2214 小 计 40720 VOCs 206.97 8.428 罩 光 漆 喷 漆 二 甲 苯 23.67 0.9637 40720 废 气 VOCs 74.69 3.0413 罩 光 漆 流 平 二 甲 苯 3.94 0.1603 40720 废 气 VOCs 12.43 0.5063 罩 光 漆 烘 干 二 甲 苯 11.87 0.4833 40720 废 气 VOCs 37.38 1.5223 二 甲 苯 39.48 1.6073 小 计 40720 VOCs 124.5 5.0699 2.5.6 污 染 物 排 放 统 计 汇 总 表 2.5.6-1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单 位 :t/a 排 放 源 参 数 直 径 m 高 度 m 温 度 25 0.8 20 25 0.8 20 25 0.8 20 类 别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820 0 820 COD Cr 0.328 0.041 0.287 废 水 有 组 织 废 气 无 组 织 废 气 固 废 BOD 5 0.164 0.016 0.148 SS 0.246 0.082 0.164 NH 3 -N 0.0328 0.0041 0.0287 颗 粒 物 2.1868 1.97086 0.21594 二 甲 苯 1.717 1.5452 0.1718 VOCs 6.0682 5.4614 0.6068 颗 粒 物 0.1196 0 0.1196 二 甲 苯 0.035 0 0.035 VOCs 0.12485 0 0.12485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23.22 23.22 0 危 险 废 物 41.5 41.5 0 生 活 垃 圾 10.25 10.25 0 65
第 3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1.1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东 孚 镇 汤 岸 北 路 36 号 ( 厦 府 地 2006 954 号 文 出 让 地 块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3.1.1-1 海 沧 区 是 厦 门 市 六 区 之 一, 海 沧 区 全 境 位 于 海 沧 半 岛, 与 厦 门 岛 隔 海 相 望, 位 于 厦 门 本 岛 西 面, 南 临 九 龙 江 出 海 口, 西 与 漳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接 壤, 北 与 集 美 半 岛 相 连, 闽 南 厦 漳 泉 金 三 角 地 区 的 突 出 部 位, 福 建 南 部 拓 海 贸 易 的 重 要 港 口, 是 中 国 大 陆 主 要 的 国 家 级 台 商 投 资 区 东 孚 镇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西 北 部, 东 临 集 美 区 灌 口 镇, 西 连 漳 州 市 角 美 镇, 南 接 海 沧 区 新 阳 街 道, 北 依 漳 州 市 长 泰 县, 地 处 闽 南 金 三 角 核 心 地 带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周 边 四 至 如 下 : 项 目 北 侧 距 离 约 10 米 为 汤 岸 北 路, 隔 汤 岸 北 路 为 莲 花 村 ; 西 侧 与 建 发 物 流 浪 潮 服 饰 及 健 身 器 材 项 目 用 地 ( 在 建 ) 相 邻 ; 南 侧 为 空 地 及 南 山 社, 距 离 南 山 社 约 45 米 ; 东 侧 与 光 洋 连 接 器 有 限 公 司 及 厦 门 市 安 越 非 开 挖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相 邻 项 目 周 边 四 至 图 见 图 3.1.1-2, 周 边 四 至 现 状 照 片 见 图 3.1.1-3 3.1.2 地 形 地 貌 海 沧 地 区 为 剥 蚀 残 丘 所 形 成 的 丘 陵 地 及 沿 海 的 海 积 小 平 原, 在 丘 陵 地 之 间, 夹 有 不 规 则 的 冲 沟, 大 的 地 形 走 势 为 北 高 南 低, 区 内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西 部 地 形 自 北 向 南 倾 斜, 场 地 自 然 标 高 约 4~8m, 沿 海 地 带 为 1~3m, 最 高 基 岩 裸 露 山 丘 标 高 为 77m, 自 然 坡 度 约 0.28~0.32% 东 部 地 形 呈 东 南 走 向, 自 然 坡 度 约 为 0.24~0.47%, 标 高 约 6~9m, 局 部 山 丘 为 34m, 海 滩 洼 地 标 高 为 1.2~2m 东 南 角 的 京 口 岩 山, 其 最 高 点 标 高 138.9m, 周 围 可 用 地 的 自 然 标 高 相 差 悬 殊, 西 侧 为 4~40m, 东 北 侧 为 -0.6~0.5m 沿 海 地 带 东 起 嵩 屿 西 至 青 礁, 除 局 部 有 岛 礁 外, 大 部 分 地 势 为 低 隆 滩 地 及 浅 海 区, 自 然 标 高 均 在 零 米 以 下 中 部 偏 北 有 蔡 尖 尾 山 ( 海 拔 高 381.6m) 文 圃 山 ( 海 拔 高 422.2m) 大 坪 山 ( 海 拔 206m), 山 南 除 东 南 角 京 口 岩 山 外, 其 余 地 形 比 较 平 坦 开 阔 66
图 3.1.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67
图 3.1.1-2 周 边 四 至 图 68
项 目 所 在 地 东 侧 光 洋 连 接 器 有 限 公 司 东 侧 厦 门 安 越 非 开 挖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西 侧 建 发 物 流 西 侧 在 建 浪 潮 服 饰 及 健 身 器 材 项 目 南 侧 南 山 社 南 侧 空 地 北 侧 莲 花 村 图 3.1.1-2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周 边 四 至 现 状 图 69
海 沧 地 区 丘 陵 坡 面 陡 峭, 沟 谷 深 切,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组 成 岩 性 一 般 为 花 岗 岩, 部 分 为 火 山 岩 和 轻 度 变 质 岩 不 少 岩 层 因 具 有 球 状 构 造, 风 化 后 常 形 成 奇 特 的 石 蛋 形 态, 有 些 岩 层 具 有 块 状 结 构, 强 烈 的 外 应 力 沿 节 理 面 侵 蚀, 在 山 坡 上 形 成 许 多 具 有 一 定 圆 度 的 巨 大 石 块, 构 成 本 区 自 然 景 观 的 特 色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貌 为 红 土 台 地 风 化 壳 出 露 厚 度 一 般 在 10m 左 右 出 露 剖 面 上 常 见 有 两 层, 上 层 最 大 厚 度 5-6m, 为 棕 红 色 亚 粘 土 ; 下 层 为 网 纹 红 土, 网 纹 由 缺 少 氧 化 铁 的 灰 白 色 粘 土 构 成 本 区 红 土 台 地 形 态 典 型, 高 程 一 般 在 5-10m 3.1.3 气 候 气 象 厦 门 市 属 典 型 的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气 候,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年 均 气 温 20.9, 最 高 月 均 气 温 28.5, 最 低 月 均 气 温 12.5,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为 38.5 (1979 年 8 月 15 日 ),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1.5 (1991 年 12 月 31 日 )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达 2233.5h, 日 照 时 间 较 长 年 均 降 雨 量 1143.5mm,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1910.4mm, 蒸 发 量 大 于 降 水, 年 最 大 降 雨 量 1771.8mm, 月 平 均 最 多 降 雨 量 207.1mm(6 月 份 ) 月 平 均 最 少 降 雨 量 26.1mm(12 月 份 ) 年 平 均 风 速 2.5m/s, 全 年 盛 行 风 向 偏 东 风, 夏 季 盛 行 风 向 SE, 冬 季 盛 行 风 向 NE 多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7%,3~9 月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1.2%,10 月 ~ 次 年 2 月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1.8% 厦 门 地 区 每 年 7~9 月 为 台 风 季 节, 平 均 每 年 要 受 5~6 次 台 风 影 响 台 风 过 境 最 强 风 速 达 38m/s, 瞬 时 风 速 60m/s 3.1.4 水 文 水 系 厦 门 海 区 潮 汐 类 型 属 正 规 半 日 潮, 潮 汐 周 期 12~13 小 时, 平 均 潮 差 3.98 米, 平 均 最 大 潮 差 4.95 米, 平 均 最 小 潮 差 2.85 米, 实 测 最 大 潮 差 6.92 米 (1933 年 10 月 22 日 ), 最 大 可 能 潮 差 7.2 米, 厦 门 海 区 为 大 潮 差 区, 平 均 海 平 面 黄 零 3.33 米 厦 门 港 湾 口 九 龙 江 口 海 域 为 东 西 流 向 ; 西 港 为 南 北 向 流 ; 同 安 湾 近 于 南 北 向 潮 流 流 速 以 深 槽 中 轴 为 最 大, 向 两 侧 渐 小, 尤 以 水 道 狭 窄 处 为 最 大, 如 厦 鼓 海 峡 东 渡 嵩 屿 海 峡 等 处 落 潮 流 速 大 于 涨 潮 流 速, 如 同 安 湾 的 澳 头 五 通 断 面, 涨 潮 最 大 流 速 为 1.2 节, 而 局 部 落 潮 最 大 流 速 则 为 1.72 节, 西 港 火 烧 屿 处 最 大 涨 潮 流 速 为 1.5 节, 最 大 落 潮 流 速 高 达 2.5 节 落 潮 流 大 于 涨 潮 流, 有 利 于 深 水 航 道 保 持 稳 定 70
厦 门 海 区 波 浪 以 风 浪 为 主, 出 现 频 率 达 88% 厦 门 西 港 由 于 风 区 较 短, 波 高 都 很 小, 强 浪 向 NNE N, 最 大 波 高 1.3 米 次 强 浪 向 SSE, 最 大 波 高 1.2 米 平 均 波 高 0.2 米, 平 均 周 期 3.4 秒 同 安 湾 因 湾 口 向 南, 海 域 较 为 开 阔, 易 受 外 海 涌 浪 和 西 南 风 影 响, 湾 内 波 高 一 般 为 1.5 米 左 右, 强 浪 向 SSE, 最 大 波 高 达 2.4 米 海 沧 境 内 最 大 河 流 为 过 芸 溪, 从 天 竺 山 至 马 銮 湾 流 经 境 内 东 孚 镇, 长 15.2 千 米, 流 域 面 积 49.2 平 方 千 米, 设 计 流 量 199 立 方 米 / 秒, 主 要 支 流 有 过 坂 溪 等 有 溪 头 天 竺 山 两 二 古 楼 等 水 库 3.1.5 土 壤 植 被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为 赤 红 壤, 周 边 植 被 因 地 块 平 整 开 发 大 多 已 被 破 坏 由 于 长 期 的 人 类 活 动, 原 生 植 被 早 己 绝 迹, 代 之 以 次 生 植 被 和 人 工 植 被 海 沧 区 农 作 物 主 要 有 水 稻 甘 蔗 豆 类 水 果 和 蔬 菜, 木 本 植 物 以 马 尾 松 相 思 树 为 主, 木 麻 黄 细 叶 桉 次 之, 行 道 树 有 芒 果 羊 蹄 甲 玉 兰 凤 凰 木 以 及 南 洋 衫 银 杏 等 树 种 还 有 各 种 花 卉 盆 景 天 然 草 本 植 被 有 臭 菊 三 叶 鬼 针 草 二 裂 牵 牛 小 花 龙 葵 马 鞭 草 土 荆 芥 龙 舌 兰 马 樱 丹 和 铺 地 黍 等 3.1.6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本 地 区 地 下 水 属 潜 水 型, 尚 未 发 现 有 承 压 性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补 给 来 源 主 要 为 大 气 降 水, 其 次 是 北 部 山 区 岩 面 的 潜 流 场 地 内 地 下 水 的 径 流 方 向 基 本 与 地 表 水 流 向 一 致, 即 大 部 分 地 区 由 北 向 南, 部 分 地 区 由 西 向 东, 最 终 排 入 大 海 地 下 水 位 等 高 线 基 本 与 地 形 等 高 线 相 似 场 地 内 地 下 水 位 的 变 化 直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的 影 响, 年 变 化 幅 度 一 般 1-3m 在 平 原 区 和 冲 沟 区 地 下 水 埋 深 仅 0.8m, 残 丘 区 一 般 2-4m 地 处 低 洼 深 处 的 中 粗 砂 及 含 粘 土 粗 砂 层 有 较 强 的 透 水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蓄 水 能 力 因 本 区 底 层 主 要 由 不 透 水 的 花 岗 岩 构 成, 故 地 下 水 的 分 布 受 地 貌 和 构 造 的 控 制 较 大 地 下 水 蓄 水 层 主 要 分 布 于 第 四 纪 松 散 沉 积 层, 基 岩 风 化 壳 理 化 性 质 较 均 一, 绝 大 部 分 是 无 色 无 味 透 明 的 淡 水 水 源 补 给 以 降 水 渗 透 作 用 为 主 各 类 土 层 中, 花 岗 岩 的 全 风 化 强 风 化 层 相 对 有 较 好 的 透 水 性 和 最 广 泛 的 分 布, 是 主 要 的 地 下 径 流 通 道 因 下 部 有 完 整 岩 体 作 隔 水 层, 故 不 是 地 下 水 积 聚 的 地 方, 因 此 使 残 积 土 底 部 和 全 风 化 层 中 含 水 量 升 高, 强 度 降 低 71
3.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3.2.1 海 沧 区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海 沧 区, 古 属 漳 州 府 海 澄 县, 位 于 厦 门 岛 西 面, 南 临 九 龙 江 出 海 口, 东 南 与 厦 门 岛 隔 海 相 望, 西 与 漳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接 壤, 北 与 集 美 相 连, 闽 南 厦 漳 泉 金 三 角 地 区 的 突 出 部 位, 福 建 南 部 拓 海 贸 易 的 重 要 港 口, 是 中 国 主 要 的 国 家 级 台 商 投 资 区 2015 年 1 月 22 日, 省 政 府 批 复 同 意 ( 闽 政 文 2015 19 号 ) 撤 销 东 孚 镇, 设 立 东 孚 街 道 至 此, 全 区 辖 4 个 街 道 : 海 沧 街 道 新 阳 街 道 嵩 屿 街 道 东 孚 街 道 全 区 总 人 口 41.12 万 人, 其 中 常 住 14.69 万 人, 流 动 人 口 26.43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44.16%; 总 人 口 中, 男 性 22.52 万 人, 占 54.76%, 女 性 18.60 万 人, 占 45.24% 辖 区 东 西 最 大 距 离 18 千 米, 南 北 最 大 距 离 20 千 米, 总 面 积 184.46 平 方 千 米 2014 年 海 沧 区 完 成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483.1 亿 元, 增 长 13.1%; 工 业 总 产 值 1060.3 亿 元, 增 长 11.7%;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96.1 亿 元, 增 长 21.7%; 区 级 财 政 总 收 入 155.7 亿 元, 增 长 17.2%, 区 级 财 政 收 入 25.1 亿 元, 增 长 23.1%;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5801 元, 增 长 10.5%; 农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0525 元, 全 省 九 连 冠, 增 长 10.1% 跻 身 全 国 百 强 区 第 15 名, 投 资 潜 力 百 强 区 第 18 名 3.2.2 东 孚 镇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东 孚 镇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西 北 部, 东 临 集 美 区 灌 口 镇, 西 连 漳 州 市 角 美 镇, 南 接 海 沧 区 新 阳 街 道, 北 依 漳 州 市 长 泰 县, 地 处 闽 南 金 三 角 核 心 地 带, 具 有 交 通 发 达 以 及 生 态 环 境 优 美 两 大 优 势 东 孚 镇 域 面 积 84.33 平 方 公 里, 下 辖 6 个 行 政 村 1 个 社 区 以 及 6 个 村 改 居, 人 口 总 数 有 6 万 余 人, 常 住 及 外 来 人 口 各 3 万 余 人 东 孚 境 内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尤 以 天 竺 山 森 林 公 园 日 月 谷 温 泉 东 埔 玛 瑙 文 明 遐 迩 2014 年 全 镇 完 成 规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112.3 亿 元 增 长 12.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2 亿 元 增 长 17%, 实 现 财 政 总 收 入 4.24 亿 元 增 长 4.1%, 镇 级 财 政 收 入 6013 万 元 增 长 16.1%;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18305 元, 增 长 10% 72
3.3 相 关 规 划 3.3.1 海 沧 区 总 体 规 划 (1) 规 划 范 围 : 海 沧 区 行 政 辖 区 及 其 周 边 的 部 分 水 域 和 岛 屿, 总 规 划 面 积 为 214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规 划 区 陆 域 面 积 为 173.6 平 方 公 里 (2) 规 划 期 限 : 近 期 为 2004~2010 年, 远 期 为 2011~2020 年, 远 景 为 2020 年 以 后 (3) 规 划 性 质 :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厦 门 海 湾 型 城 市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厦 门 市 岛 外 的 副 中 心, 厦 门 市 重 要 的 工 业 区 港 区 和 新 市 区 (4) 发 展 规 模 : 人 口 规 模 到 2020 年 为 70 万 人, 其 中 北 部 片 区 ( 包 括 新 阳 片 区 和 蔡 尖 尾 山 片 区 ) 为 29 万 人, 南 部 片 区 包 括 海 沧 港 区 南 部 工 业 区 和 海 沧 新 市 区 31 万 人, 东 孚 片 区 为 10 万 人 (5) 用 地 规 模 : 到 2020 年 为 1 万 公 顷, 其 中 北 部 片 区 ( 包 括 新 阳 片 区 和 蔡 尖 尾 山 片 区 ) 为 4300 公 顷, 南 部 片 区 ( 包 括 海 沧 港 区 南 部 工 业 区 和 海 沧 新 市 区 ) 4700 公 顷, 东 孚 片 区 为 1000 公 顷 (6) 发 展 目 标 : 建 设 一 个 以 石 化 电 子 机 械 为 主 导 产 业, 兼 有 港 口 物 流 仓 储 功 能, 环 境 优 美 生 活 舒 适 的 现 代 化 工 业 区 现 代 化 港 区 和 现 代 化 新 市 区 (7) 空 间 布 局 : 海 沧 区 的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是 两 城 两 湾 倚 两 山 的 山 水 城 市 结 构 两 城 即 以 蔡 尖 尾 山 为 界 的 南 北 两 座 新 城 马 銮 新 城 和 海 沧 新 城 ; 两 湾 是 马 銮 湾 和 东 屿 内 湖 湾 ; 两 山 是 天 竺 山 系 和 蔡 尖 尾 山 系 海 沧 区 从 北 到 南 分 为 : 东 孚 片 区 新 阳 片 区 蔡 尖 尾 山 片 区 南 部 工 业 区 海 沧 新 市 区 和 港 区 六 大 片 区 海 沧 分 区 规 划 见 图 3.3-1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沧 区 东 孚 片 区 工 业 用 地 内, 符 合 海 沧 分 区 规 划 3.3.2 东 孚 镇 总 体 规 划 海 沧 区 东 孚 灌 口 试 点 镇 位 于 厦 门 市 西 部, 厦 漳 泉 闽 南 金 三 角 的 中 心 地 段, 西 与 漳 州 市 角 美 镇 交 界, 南 邻 规 划 马 銮 城 市 副 中 心, 北 与 后 溪 镇 相 连, 镇 域 行 政 面 积 154.66km 2 73
城 市 规 划 定 位 为 : (1) 厦 门 西 大 门 : 塑 造 厦 门 城 市 门 户 形 象, 对 接 辐 射 漳 州 角 美 长 泰 地 区 ; (2) 现 代 产 业 区 : 发 展 机 械 制 造 轻 型 加 工 业 为 主 导, 兼 有 现 代 物 流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国 家 级 汽 车 制 造 基 地 和 现 代 产 业 区 ; (3) 生 态 新 城 区 : 发 展 休 闲 旅 游 商 贸 居 住 等 功 能 的 一 流 生 态 新 城 区 规 划 布 局 为 : 总 体 规 划 形 成 了 一 轴 双 城 两 区 的 规 划 结 构 一 轴 : 新 城 大 道 ( 旧 324 国 道 ) 城 市 生 活 发 展 轴 ; 双 城 : 两 个 新 城 ( 第 三 产 业 集 中 区 ) 两 区 : 机 械 工 业 集 中 区 和 东 孚 工 业 区 东 孚 镇 总 体 规 划 见 图 3.3-2 本 项 目 为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符 合 城 镇 规 划 定 位, 所 在 地 位 于 规 划 布 局 中 的 东 孚 工 业 区,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定 位 及 规 划 布 局 3.3.3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评 审 查 意 见 厦 门 海 沧 片 区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北 部 规 划 面 积 48.7km 2, 由 中 部 的 综 合 服 务 区 行 政 中 心 区 汤 岸 温 泉 度 假 区 西 南 部 东 孚 工 业 区 东 部 居 住 生 活 区 及 北 部 天 竺 生 态 旅 游 观 光 区 等 六 个 组 团 组 成 主 要 功 能 以 新 兴 工 业 生 态 观 光 和 休 闲 旅 游 为 主, 目 标 是 加 快 自 身 建 设, 使 海 沧 成 为 厦 门 的 重 要 发 展 区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摘 录 如 下 : 东 孚 片 区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北 部, 片 区 规 划 范 围 属 于 东 孚 镇 行 政 管 辖 范 围, 片 区 北 与 漳 州 长 泰 接 壤, 东 与 集 美 区 灌 口 镇 相 邻, 南 至 鹰 厦 铁 路, 西 与 漳 州 角 美 接 壤 片 区 的 规 划 边 界 由 区 界 所 界 定, 整 体 呈 南 北 向 略 为 狭 长 的 形 状, 面 积 为 48.7km 2 工 业 区 位 于 东 孚 片 区 的 西 侧, 是 片 区 主 要 的 工 业 生 产 用 地, 以 一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在 满 足 片 区 内 自 身 工 业 发 展 需 求 的 同 时 通 过 招 商 引 资 凭 借 便 利 的 交 通 区 位 优 势 吸 引 更 多 的 工 业 企 业 投 资 开 发, 完 善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加 速 一 二 期 工 业 仓 储 区 的 发 展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工 业 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必 须 加 强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治 理, 削 减 污 染 排 放 总 量, 采 取 有 效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做 到 规 划 区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实 施 具 有 环 境 可 行 性 厦 门 海 沧 区 东 孚 片 区 区 域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价 结 论 及 审 查 意 见 见 附 件 10 本 项 目 位 于 东 孚 片 区 西 南 部 东 孚 工 业 区 内, 与 片 区 规 划 布 局 一 致, 且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与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不 冲 突 74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3.3-1 海 沧 分 区 总 体 规 划 图 75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3.3-2 东 孚 镇 总 体 规 划 图 76
第 4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安 康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进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11 (1) 监 测 布 点 本 次 评 价 在 厂 址 区 域 主 导 风 向 上 风 向 和 下 风 向 各 布 设 一 个 点, 共 布 设 汤 岸 东 坂 2 个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表 4.1-1 和 图 4-1 表 4.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表 监 测 点 位 点 位 名 称 与 本 项 目 相 对 方 位 距 离 环 境 特 征 G1 汤 岸 ( 上 风 向 ) NE 260m 居 民 点 G2 东 坂 ( 下 风 向 ) SS3 530m 居 民 点 (2) 监 测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二 甲 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共 5 项 (3)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表 4.1-2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次 一 览 表 项 目 时 间 小 时 采 样 频 次 日 均 采 样 频 次 备 注 每 天 4 次, 每 次 至 少 SO 2 连 续 7 天 每 天 一 次, 每 次 至 少 20h 45min 小 时 采 样 为 每 日 的 02 08 14 20 时 NO 2 连 续 7 天 每 天 4 次, 每 次 至 少 45min 每 天 一 次, 每 次 至 少 20h / PM 10 连 续 7 天 / 每 天 一 次, 每 次 至 少 20h / 每 天 4 次, 每 次 连 续 采 样 小 时 采 样 为 每 日 的 二 甲 苯 连 续 7 天 / 60min 02 08 14 20 时 VOCs 连 续 7 天 / 每 天 一 次,8h 均 值, 每 次 至 少 6h / 77
图 4-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表 4.1-3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使 用 仪 器 及 检 测 限 一 览 表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标 准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mg/m 3 SO 2 甲 醛 吸 收 - 盐 酸 副 玫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小 时 值 :0.007 HJ482-2009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UV-1780 日 均 值 :0.004 NO 2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小 时 值 :0.005 HJ479-2009 度 法 UV-1780 日 均 值 :0.003 PM 10 重 量 法 电 子 天 平 PTX-FA210 GB618-2011 0.010 二 甲 苯 固 体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气 象 色 谱 仪 GC2020 象 色 谱 法 HJ583-2010 0.0005 挥 发 性 有 机 热 解 析 毛 细 管 气 象 色 GB/T1883-2002 气 相 色 谱 仪 GC7900 物 谱 法 附 录 C 0.0005 (5)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二 甲 苯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数 值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78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计 算 公 式 为 : P i Ci = C oi 式 中 : C 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因 子 指 数 ; C o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 P 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因 子 指 数, 当 P i <1 为 未 超 标,P i 1 视 为 超 标 3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监 测 统 计 与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4.1-4 表 4.1-5 表 4.1-4 污 染 物 小 时 浓 度 监 测 统 计 与 评 价 结 果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浓 度 范 围 (mg/m 3 评 价 标 准 ) (mg/m 3 ) 评 价 指 数 范 围 超 标 率 /% 达 标 情 况 SO 2 NO 2 二 甲 苯 G1 汤 岸 0.008~0.023 0.5 0.016~0.046 0 达 标 G2 东 坂 0.010~0.026 0.5 0.02~0.052 0 达 标 G1 汤 岸 0.022~0.038 0.2 0.11~0.19 0 达 标 G2 东 坂 0.024~0.040 0.2 0.12~0.20 0 达 标 G1 汤 岸 0.0005(L) 0.3 <1 0 达 标 G2 东 坂 0.0005(L) 0.3 <1 0 达 标 注 : (L) 表 示 检 测 结 果 低 于 方 法 检 出 限 表 4.1-5 污 染 物 日 均 浓 度 监 测 统 计 与 评 价 结 果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浓 度 范 围 (mg/m 3 评 价 标 准 ) (mg/m 3 ) 评 价 指 数 范 围 超 标 率 /% 达 标 情 况 SO 2 NO 2 PM 10 挥 发 性 有 机 G1 汤 岸 0.012~0.020 0.15 0.080~0.133 0 达 标 G2 东 坂 0.014~0.023 0.15 0.093~0.153 0 达 标 G1 汤 岸 0.026~0.030 0.08 0.325~0.375 0 达 标 G2 东 坂 0.027~0.030 0.08 0.338~0.375 0 达 标 G1 汤 岸 0.070~0.082 0.15 0.467~0.547 0 达 标 G2 东 坂 0.065~0.077 0.15 0.433~0.513 0 达 标 G1 汤 岸 0.034~0.038 0.6 0.057~0.063 0 达 标 物 (VOC S ) G2 东 坂 0.038~0.041 0.6 0.063~0.068 0 达 标 监 测 统 计 与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各 监 测 点 SO 2 NO 2 和 PM 10 小 时 浓 度 值 日 均 浓 度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79
各 监 测 点 二 甲 苯 小 时 浓 度 均 低 于 检 测 限 (0.0005mg/m 3 ),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数 值,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S )8 小 时 均 值 满 足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0.6mg/m 3 评 价 标 准 综 上 所 述, 各 污 染 物 小 时 浓 度 和 日 均 浓 度 在 各 监 测 点 均 未 超 标,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具 有 一 定 的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4.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安 康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进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11 (1) 监 测 点 布 设 共 布 设 3 个 地 下 水 调 查 点 位, 分 别 为 D1 寨 后 村 D2 南 山 D3 茂 林, 监 测 点 位 具 体 见 图 4-1 (2) 监 测 项 目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氨 氮 氯 化 物 砷 镉 六 价 铬 镍 锌 总 大 肠 菌 群 共 13 项 (3)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每 天 采 样 1 次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表 4.2-1 地 下 水 水 质 分 析 方 法 使 用 仪 器 检 出 限 一 览 表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标 准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mg/l ph 玻 璃 电 极 法 PHS-3CpH 计 GB/T20-1986 / COD Mn 高 锰 酸 钾 滴 定 法 滴 定 管 GB11892-1989 0.1 氯 化 物 离 子 色 谱 法 ICS-900 离 子 色 谱 仪 GB/T5750.5-2006 0.01 氨 氮 亚 硝 酸 盐 硝 酸 盐 砷 锌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分 光 光 度 法 离 子 色 谱 法 UV-178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UV-178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ICS-900 离 子 色 谱 仪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icap Qc 四 级 杆 电 感 耦 谱 法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法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icap Qc 四 级 杆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HJ535-2009 0.025 GB/T7493-1987 0.003 GB/T5750.5-2006 0.02 GB/T5750.6-2006 0.00005 GB/T5750.6-2006 0.00006 80
( 续 上 表 4.2-1)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标 准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mg/l 总 镉 六 价 铬 镍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法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法 icap Qc 四 极 杆 电 感 偶 合 等 离 子 质 谱 仪 UV-1780 紫 外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icap Qc 四 极 杆 电 感 偶 合 等 离 子 质 谱 仪 GB/T5750.6-2006 2 10-5 GB/T7467-1987 0.004 GB/T5750.6-2006 2 10-5 总 硬 度 EDTA 滴 定 法 滴 定 管 GB/T5750.4-2006 1.0 大 肠 杆 菌 群 ( 个 /L) 滤 膜 法 (B) (5)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SPX-250 恒 温 培 养 箱 水 和 废 水 分 析 监 测 方 法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5.2.5 采 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因 子 的 标 准 指 数 1 时, 表 明 该 水 质 因 子 在 评 价 水 体 中 的 浓 度 满 足 水 域 功 能 及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3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表 4.2-2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mg/l( 标 明 者 除 外 ) D1 寨 后 村 D2 南 山 D3 茂 林 GB/T14848- 监 测 项 目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93Ⅲ 类 标 准 ph ( 无 量 纲 ) 6.98 7.02 6.89 6.99 7.21 7.36 6.5~8.5 COD Mn 0.538 0.637 0.556 0.599 0.632 0.645 3.0 氯 化 物 19.3 20.3 19.9 21.5 22.5 22.6 250 氨 氮 0.025(L) 0.025(L) 0.025(L) 0.025(L) 0.025(L) 0.025(L) 0.2 亚 硝 酸 盐 0.003(L) 0.025(L) 0.003(L) 0.003(L) 0.003(L) 0.003(L) 0.02 硝 酸 盐 2.69 3.11 2.79 2.88 3.02 3.10 20 砷 5 10-5 (L)5 10-5 (L)5 10-5 (L)5 10-5 (L)5 10-5 (L)5 10-5 (L) 0.05 锌 6 10-5 (L)6 10-5 (L)6 10-5 (L)6 10-5 (L)6 10-5 (L)6 10-5 (L) 1.0 总 镉 2 10-5 (L)2 10-5 (L)2 10-5 (L)2 10-5 (L)2 10-5 (L)2 10-5 (L) 0.01 六 价 铬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0.05 镍 2 10-5 (L)2 10-5 (L)2 10-5 (L)2 10-5 (L)2 10-5 (L)2 10-5 (L) 0.05 总 硬 度 87.6 99.3 84.2 85.3 86.3 90.2 450 大 肠 杆 菌 群 ( 个 /L)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3.0 / 81
表 4.2-3 地 下 水 监 测 因 子 单 因 子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监 测 项 目 D1 寨 后 村 D2 南 山 D3 茂 林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ph 0.04 0.013 0.22 0.02 0.14 0.24 COD Mn 0.179 0.212 0.185 0.200 0.211 0.215 氯 化 物 0.077 0.081 0.080 0.086 0.090 0.090 氨 氮 <0.125 <0.125 <0.125 <0.125 <0.125 <0.125 亚 硝 酸 盐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硝 酸 盐 0.135 0.156 0.140 0.144 0.151 0.155 砷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锌 <0.00006 <0.00006 <0.00006 <0.00006 <0.00006 <0.00006 总 镉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六 价 铬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镍 <0.0004 <0.0004 <0.0004 <0.0004 <0.0004 <0.0004 总 硬 度 0.195 0.221 0.187 0.190 0.192 0.200 大 肠 杆 菌 群 <1 <1 <1 <1 <1 <1 根 据 评 价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位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均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限 值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委 托 深 圳 市 安 康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对 项 目 厂 界 区 域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进 行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11 (1) 监 测 点 位 : 在 厂 界 四 周 布 及 敏 感 点 共 布 设 7 个 监 测 点, 详 见 图 4-1 (2)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日 连 续 监 测 2 天, 分 昼 夜 两 个 时 段 进 行 (3) 监 测 因 子 : 昼 间 和 夜 间 等 效 声 级 Leq (4) 评 价 标 准 : 项 目 厂 界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3 类 标 准,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5)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本 次 监 测 结 果 与 分 析 列 于 表 4.3-1 82
表 4.3-1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点 位 名 称 昼 间 噪 声 夜 间 噪 声 监 测 是 否 是 否 时 间 监 测 值 标 准 值 监 测 值 标 准 值 达 标 达 标 N1 厂 区 东 12 月 15 日 52.6 65 达 标 44.3 55 达 标 界 12 月 16 日 52.2 65 达 标 44.1 55 达 标 N2 厂 区 南 12 月 15 日 54.1 65 达 标 45.5 55 达 标 厂 界 界 12 月 16 日 54.3 65 达 标 45.6 55 达 标 噪 声 N3 厂 区 西 12 月 15 日 52.9 65 达 标 44.6 55 达 标 界 12 月 16 日 52.6 65 达 标 44.2 55 达 标 N4 厂 区 北 12 月 15 日 55.8 65 达 标 46.2 55 达 标 界 12 月 16 日 55.2 65 达 标 45.6 55 达 标 N5 南 山 12 月 15 日 53.4 60 达 标 45.3 50 达 标 12 月 16 日 53.3 60 达 标 45.0 50 达 标 敏 感 12 月 15 日 50.3 60 达 标 44.5 50 达 标 N6 莲 花 村 点 12 月 16 日 50.5 60 达 标 44.0 50 达 标 N7 东 孚 中 12 月 15 日 58.9 60 达 标 47.6 50 达 标 心 小 学 12 月 16 日 58.2 60 达 标 47.1 50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选 址 区 域 四 周 厂 界 噪 声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周 边 敏 感 点 噪 声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4.4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废 水 进 入 海 沧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厂 尾 水 纳 污 水 域 为 河 口 区 海 域, 根 据 厦 门 市 渔 业 与 海 洋 局 发 布 的 2014 年 厦 门 市 海 洋 环 境 状 况 公 报,2014 年 厦 门 海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总 体 稳 定 2014 年, 厦 门 各 海 域 ph 变 化 范 围 7.04~8.48, 化 学 需 氧 量 平 均 含 量 均 符 合 第 一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 厦 门 西 海 域 悬 浮 物 平 均 含 量 与 2013 年 相 比 有 所 降 低 水 质 综 合 指 数 法 评 价 结 果 显 示, 清 洁 及 较 清 洁 海 域 面 积 占 厦 门 全 海 域 面 积 的 49.8%, 与 2013 年 持 平 九 龙 江 河 口 区 西 海 域 处 于 中 度 污 染 海 域,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要 素 仍 为 无 机 氮 和 活 性 磷 酸 盐 超 标 原 因 为 九 龙 江 入 海 径 流 水 每 年 携 带 大 量 的 泥 沙 和 生 活 工 业 废 水 入 海, 在 厦 门 西 港 出 口 与 外 海 水 交 汇, 致 使 厦 门 海 域 水 质 氮 磷 浓 度 明 显 偏 高 83
4.5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根 据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企 业 类 型 以 机 械 电 子 企 业 为 主, 主 要 为 中 小 企 业,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类 型 也 较 多, 各 污 染 源 的 废 气 排 放 量 都 不 大, 且 多 为 低 架 排 放, 排 放 点 小 而 分 散,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局 限 厂 区 周 边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及 资 料 搜 集 情 况, 项 目 周 边 现 状 无 主 要 排 放 二 甲 苯 VOC S 等 同 类 特 征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企 业 分 布 国 能 热 电 青 上 化 工 及 厦 门 烟 厂 等 几 家 大 型 企 业 配 套 的 锅 炉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是 影 响 该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主 要 原 因 区 域 主 要 污 染 源 调 查 结 果 一 览 表 见 表 4.5-1 表 4.5-1 区 域 主 要 污 染 源 调 查 结 果 一 览 表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SO 2 (t/a) 烟 尘 (t/a) NO 2 (t/a) 1 国 能 热 电 870 340 127 2 明 达 塑 胶 19 17 0.5 3 恒 森 化 工 1.7 1.0 0.6 4 青 上 化 工 110 5 4 5 华 能 纸 业 14 0.7 1.1 6 华 顺 食 品 29 4.5 0.5 7 厦 门 卷 烟 71 13 1.5 84
第 5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1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1) 资 料 来 源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沧 区 东 孚 镇, 厦 门 市 狐 尾 山 气 象 站 与 本 项 目 距 离 在 20km 以 内, 符 合 导 则 对 气 象 资 料 的 规 定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狐 尾 山 气 象 站 1981 年 ~2010 年 气 象 统 计 资 料 分 析 项 目 厂 址 区 域 的 气 象 特 征 (2) 多 年 气 象 要 素 分 析 1 气 温 厦 门 市 近 30 年 (1981-2010 年 ) 的 年 均 气 温 20.7 ;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2, 出 现 在 2007 年 7 月 20 日,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5, 出 现 在 1991 年 12 月 29 日 ; 近 30 年 的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1877.5 小 时 近 30 年 月 平 均 气 温 变 化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1.1-1, 月 平 均 气 温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5.1.1-1 表 5.1.1-1 厦 门 近 30 年 月 平 均 气 温 统 计 情 况 表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12.7 13.0 15.0 19.1 22.9 25.9 28.0 27.8 26.3 23.2 19.3 14.8 20.7 温 度 30 25 20 15 10 5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 份 图 5.1.1-1 厦 门 近 30 年 月 平 均 气 温 变 化 曲 线 图 2 风 向 风 频 本 地 区 风 向 季 节 性 变 化 明 显, 年 风 频 最 大 的 风 向 为 东 风, 夏 季 多 为 偏 南 风, 秋 冬 季 盛 行 偏 北 风 各 季 中 静 风 频 率 为 5~10.7% 厦 门 地 区 近 30 年 (1981 年 ~2010 85
年 ) 各 季 度 及 全 年 各 风 向 风 频 情 况 见 表 5.1.1-2 表 5.1.1-2 厦 门 地 区 1981-2010 年 各 季 度 及 全 年 各 风 向 风 频 统 计 表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3.3 4.0 5.7 9.0 19.7 13.7 4.0 3.7 4.0 4.0 3.3 4.0 5.0 2.0 1.7 2.3 10.7 夏 季 2.0 3.0 3.3 3.7 7.0 6.7 7.7 10.0 10.0 10.3 7.3 6.3 9.0 3.0 1.3 1.3 7.3 秋 季 7.7 12.3 14.0 15.0 16.0 8.7 3.0 2.0 1.7 1.3 1.7 2.0 3.3 1.7 1.3 4.0 5.0 冬 季 5.7 7.3 9.7 14.7 24.3 11.7 1.7 0.7 1.3 1.3 2.0 4.0 3.3 1.7 1.0 3.0 6.7 全 年 5 7 8 11 17 10 4 4 4 4 4 4 5 2 1 3 7 厦 门 地 面 累 计 年 风 向 频 率 最 多 风 向 为 E 风, 频 率 为 17%, 近 30 年 主 导 风 向 风 频 之 和 (ENE E ESE) 为 38%( 大 于 30%), 可 以 得 出 结 论, 厦 门 主 导 风 向 为 E 风 (ENE E ESE) 厦 门 近 30 年 各 季 及 全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5.1.1-2 3 风 速 厦 门 市 近 30 年 年 平 均 风 速 3m/s, 月 平 均 风 速 在 2.6-3.5m/s 之 间 最 大 风 速 27m/s, 出 现 在 1981 年 7 月 30 日 秋 冬 两 季 的 平 均 风 速 稍 大 于 春 夏 表 5.1.1-3 为 厦 门 近 30 年 地 面 气 象 资 料 中 的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情 况 统 计 结 果,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5.1.1-3 表 5.1.1-3 厦 门 近 30 年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单 位 m/s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3.1 3.0 2.9 2.7 2.6 3.0 2.9 2.8 3.1 3.5 3.4 3.2 3.0 风 速 m/s 4 3.5 3 2.5 2 1.5 1 0.5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 份 图 5.1.1-3 厦 门 近 30 年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曲 线 图 表 5.1.1-4 为 厦 门 近 30 年 各 季 及 全 年 各 风 向 风 速 统 计 结 果, 图 5.1.1-4 为 厦 门 近 30 年 各 季 及 全 年 各 风 向 风 速 玫 瑰 图 86
N N NW NE NW NE W E W E SW SE SW SE S 全 年, 静 风 7.00% N S 春 季, 静 风 10.70% N NW NE NW NE W E W E SW SE SW SE S 夏 季, 静 风 7.30% N S 秋 季, 静 风 5.00% 25.0 N NW NE 20.0 15.0 10.0 5.0 W E W E SW SE S 冬 季, 静 风 6.70% S 图 例 (%) 图 5.1.1-2 厦 门 近 30 年 (1981~2010) 各 季 及 全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87
N N NW NE NW NE W E W E SW SE SW SE S 全 年 N S 春 季 N NW NE NW NE W E W E SW SE SW SE S 夏 季 N S 秋 季 4.0 N NW NE 3.0 2.0 1.0 W E W E SW SE S 冬 季 S 图 例 (m/s) 图 5.1.1-3 厦 门 近 30 年 (1981~2010) 各 季 及 全 年 各 风 向 风 速 玫 瑰 图 88
表 5.1.1-4 厦 门 近 30 年 各 季 及 全 年 各 风 向 风 速 统 计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春 季 2.6 3.3 3.1 3.7 3.7 3.6 2.4 2.5 2.8 2.7 1.8 1.9 2.0 1.7 1.6 2.1 夏 季 2.5 3.8 3.6 3.6 3.2 3.3 3.4 3.7 3.3 3.1 2.4 2.3 2.5 2.5 2.1 2.7 秋 季 3.0 4.0 3.9 4.1 3.5 3.3 2.7 2.7 2.5 2.5 1.8 1.9 2.1 2.3 1.9 3.0 冬 季 2.9 3.7 3.5 4.0 3.7 3.4 2.1 1.9 1.9 1.8 1.8 2.0 1.8 1.7 1.7 2.3 全 年 2.7 3.6 3.5 3.7 3.4 3.4 2.7 3.0 2.7 2.5 2.0 2.0 2.1 2.0 1.8 2.5 4 降 水 量 厦 门 市 近 30 年 (1981-2010 年 )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335.8mm, 降 水 主 要 集 中 在 春 夏 季 ; 近 30 年 的 年 降 水 量 极 大 值 为 1998.6mm( 出 现 在 1990 年 ) 5 湿 度 厦 门 市 近 30 年 的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为 77% 5.1.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5.1.2.1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本 评 价 大 气 预 测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对 项 目 排 放 废 气 进 行 估 算 5.1.2.2 预 测 方 案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二 甲 苯 VOCs PM 10 作 为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预 测 正 常 及 非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其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及 扩 散 到 周 围 敏 感 点 处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5.1.2.3 污 染 源 强 及 排 放 参 数 (1) 正 常 情 况 下 污 染 源 强 正 常 工 况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点 源 调 查 参 数 见 表 5.1.2.3-1, 面 源 源 强 调 查 参 数 见 表 5.1.2.3-2 (2)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污 染 源 强 建 设 项 目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1.2.3-3 89
污 染 源 排 气 量 (m 3 /h) 表 5.1.2.3-1 正 常 工 况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源 清 单 污 染 物 名 称 源 强 (kg/h) 高 度 m 排 放 源 参 数 直 径 m 排 气 筒 1# 10000 颗 粒 物 0.0096 25 0.5 20 排 气 筒 2# 39000 颗 粒 物 0.264 25 0.8 20 排 气 筒 3# 40720 排 气 筒 4# 40720 排 气 筒 5# 40720 颗 粒 物 0.0149 二 甲 苯 0.1897 VOCs 0.673 颗 粒 物 0.0155 二 甲 苯 0.2223 VOCs 0.8427 颗 粒 物 0.0094 二 甲 苯 0.1606 VOCs 0.507 表 5.1.2.3-2 正 常 工 况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清 单 温 度 25 0.8 20 25 0.8 20 25 0.8 20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面 源 面 积 (m 2 ) 面 源 高 度 (m) 车 间 1 层 ( 焊 接 区 ) 颗 粒 物 0.0096 1080(24m 15m) 4 车 间 1 层 ( 塑 粉 固 化 区 ) VOCs 0.00105 240(20m 12m) 4 车 间 5 层 ( 打 磨 房 ) 颗 粒 物 0.11 62(7.85m 7.85m) 22 二 甲 苯 0.035 车 间 5 层 ( 喷 漆 涂 装 区 ) VOCs 0.1238 930(62m 15m) 22 污 染 源 表 5.1.2.3-3 非 正 常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源 清 单 排 气 量 (m 3 /h) 排 气 筒 3# 40720 排 气 筒 4# 40720 排 气 筒 5# 40720 5.1.2.4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1.2.4-1 污 染 物 名 称 源 强 (kg/h) 高 度 二 甲 苯 1.8943 VOCs 6.7294 二 甲 苯 2.2214 VOCs 8.428 二 甲 苯 1.6073 VOCs 5.0699 排 放 源 参 数 m 直 径 m 温 度 25 0.8 20 25 0.8 20 25 0.8 20 90
表 5.1.2.4-1 正 常 工 况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预 测 结 果 ( 一 ) 排 气 筒 1# 排 气 筒 2# 距 离 颗 粒 物 (PM 10 ) 颗 粒 物 (PM 10 )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50 5.03E-05 0.01 0.000456 0.1 100 0.000199 0.04 0.002297 0.51 200 0.000232 0.05 0.002891 0.64 300 0.000221 0.05 0.002914 0.65 400 0.000237 0.05 0.004018 0.89 500 0.000215 0.05 0.004176 0.93 600 0.000187 0.04 0.003934 0.87 700 0.000161 0.04 0.003577 0.79 800 0.00014 0.03 0.003214 0.71 900 0.000122 0.03 0.002883 0.64 1000 0.000107 0.02 0.002593 0.58 1100 9.55E-05 0.02 0.002343 0.52 1200 8.57E-05 0.02 0.002128 0.47 1300 7.74E-05 0.02 0.001943 0.43 1400 7.04E-05 0.02 0.001783 0.4 1500 6.45E-05 0.01 0.001644 0.37 1600 5.94E-05 0.01 0.001522 0.34 1700 5.49E-05 0.01 0.001416 0.31 1800 5.10E-05 0.01 0.001321 0.29 1900 4.76E-05 0.01 0.001238 0.28 2000 4.46E-05 0.01 0.001163 0.26 2100 4.19E-05 0.01 0.001096 0.24 2200 3.95E-05 0.01 0.001036 0.23 2300 3.73E-05 0.01 0.000981 0.22 2400 3.53E-05 0.01 0.000931 0.21 2500 3.36E-05 0.01 0.000886 0.2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00253 0.06 0.004191 0.93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154 474 91
表 5.1.2.4-1 正 常 工 况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预 测 结 果 ( 二 ) 排 气 筒 3# 距 离 颗 粒 物 (PM 10 ) 二 甲 苯 VOCs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50 2.374E-05 0.01 0.000302 0.1 0.001072 0.18 100 0.0001241 0.03 0.00158 0.53 0.005605 0.93 200 0.0001559 0.03 0.001984 0.66 0.00704 1.17 300 0.0001565 0.03 0.001993 0.66 0.007069 1.18 400 0.0002193 0.05 0.002792 0.93 0.009904 1.65 500 0.0002299 0.05 0.002927 0.98 0.01039 1.73 600 0.0002179 0.05 0.002774 0.92 0.00984 1.64 700 0.0001988 0.04 0.002531 0.84 0.008979 1.5 800 0.0001791 0.04 0.00228 0.76 0.008089 1.35 900 0.000161 0.04 0.002049 0.68 0.00727 1.21 1000 0.000145 0.03 0.001846 0.62 0.006549 1.09 1100 0.0001312 0.03 0.00167 0.56 0.005924 0.99 1200 0.0001192 0.03 0.001518 0.51 0.005385 0.9 1300 0.0001089 0.02 0.001387 0.46 0.00492 0.82 1400 0.0001 0.02 0.001273 0.42 0.004518 0.75 1500 9.23E-05 0.02 0.001175 0.39 0.004167 0.69 1600 8.55E-05 0.02 0.001088 0.36 0.003861 0.64 1700 7.95E-05 0.02 0.001012 0.34 0.003592 0.6 1800 7.43E-05 0.02 0.000945 0.32 0.003354 0.56 1900 6.96E-05 0.02 0.000886 0.3 0.003142 0.52 2000 6.54E-05 0.01 0.000832 0.28 0.002953 0.49 2100 6.16E-05 0.01 0.000785 0.26 0.002784 0.46 2200 5.83E-05 0.01 0.000742 0.25 0.002631 0.44 2300 5.52E-05 0.01 0.000703 0.23 0.002493 0.42 2400 5.24E-05 0.01 0.000667 0.22 0.002367 0.39 2500 4.99E-05 0.01 0.000635 0.21 0.002253 0.38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002304 0.05 0.002933 0.98 0.01041 1.74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481 92
表 5.1.2.4-1 正 常 工 况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预 测 结 果 ( 三 ) 排 气 筒 4# 距 离 颗 粒 物 (PM 10 ) 二 甲 苯 VOCs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50 2.47E-05 0.01 0.000354 0.12 0.001343 0.22 100 0.0001291 0.03 0.001851 0.62 0.007018 1.17 200 0.0001621 0.04 0.002325 0.78 0.008815 1.47 300 0.0001628 0.04 0.002335 0.78 0.008851 1.48 400 0.0002281 0.05 0.003272 1.09 0.0124 2.07 500 0.0002392 0.05 0.003431 1.14 0.013 2.17 600 0.0002266 0.05 0.00325 1.08 0.01232 2.05 700 0.0002068 0.05 0.002966 0.99 0.01124 1.87 800 0.0001863 0.04 0.002672 0.89 0.01013 1.69 900 0.0001674 0.04 0.002402 0.8 0.009104 1.52 1000 0.0001508 0.03 0.002163 0.72 0.0082 1.37 1100 0.0001364 0.03 0.001957 0.65 0.007418 1.24 1200 0.000124 0.03 0.001779 0.59 0.006743 1.12 1300 0.0001133 0.03 0.001625 0.54 0.006161 1.03 1400 0.000104 0.02 0.001492 0.5 0.005657 0.94 1500 9.60E-05 0.02 0.001377 0.46 0.005218 0.87 1600 8.89E-05 0.02 0.001275 0.42 0.004835 0.81 1700 8.27E-05 0.02 0.001186 0.4 0.004498 0.75 1800 7.72E-05 0.02 0.001108 0.37 0.004199 0.7 1900 7.24E-05 0.02 0.001038 0.35 0.003934 0.66 2000 6.80E-05 0.02 0.000976 0.33 0.003698 0.62 2100 6.41E-05 0.01 0.00092 0.31 0.003486 0.58 2200 6.06E-05 0.01 0.000869 0.29 0.003294 0.55 2300 5.74E-05 0.01 0.000823 0.27 0.003121 0.52 2400 5.45E-05 0.01 0.000782 0.26 0.002964 0.49 2500 5.19E-05 0.01 0.000744 0.25 0.002821 0.47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002397 0.05 0.003437 1.15 0.01303 2.17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481 93
表 5.1.2.4-1 正 常 工 况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预 测 结 果 ( 三 ) 排 气 筒 5# 距 离 颗 粒 物 (PM 10 ) 二 甲 苯 VOCs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50 1.50E-05 0 0.000256 0.09 0.000808 0.13 100 7.83E-05 0.02 0.001338 0.45 0.004223 0.7 200 9.83E-05 0.02 0.00168 0.56 0.005304 0.88 300 9.87E-05 0.02 0.001687 0.56 0.005325 0.89 400 0.0001383 0.03 0.002364 0.79 0.007461 1.24 500 0.0001451 0.03 0.002478 0.83 0.007824 1.3 600 0.0001374 0.03 0.002348 0.78 0.007413 1.24 700 0.0001254 0.03 0.002143 0.71 0.006765 1.13 800 0.000113 0.03 0.00193 0.64 0.006094 1.02 900 0.0001015 0.02 0.001735 0.58 0.005477 0.91 1000 9.15E-05 0.02 0.001563 0.52 0.004934 0.82 1100 8.27E-05 0.02 0.001414 0.47 0.004463 0.74 1200 7.52E-05 0.02 0.001285 0.43 0.004057 0.68 1300 6.87E-05 0.02 0.001174 0.39 0.003707 0.62 1400 6.31E-05 0.01 0.001078 0.36 0.003403 0.57 1500 5.82E-05 0.01 0.000995 0.33 0.00314 0.52 1600 5.39E-05 0.01 0.000921 0.31 0.002909 0.48 1700 5.02E-05 0.01 0.000857 0.29 0.002706 0.45 1800 4.68E-05 0.01 0.0008 0.27 0.002526 0.42 1900 4.39E-05 0.01 0.00075 0.25 0.002367 0.39 2000 4.13E-05 0.01 0.000705 0.23 0.002225 0.37 2100 3.89E-05 0.01 0.000664 0.22 0.002097 0.35 2200 3.68E-05 0.01 0.000628 0.21 0.001982 0.33 2300 3.48E-05 0.01 0.000595 0.2 0.001878 0.31 2400 3.31E-05 0.01 0.000565 0.19 0.001783 0.3 2500 3.15E-05 0.01 0.000538 0.18 0.001697 0.28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001453 0.03 0.002483 0.83 0.007839 1.31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481 由 表 5.1.2.4-1 的 预 测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正 常 工 况 下 颗 粒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04191mg/m 3, 占 标 率 为 0.93%; 二 甲 苯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03437mg/m 3, 占 标 率 为 1.15%;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1303mg/m 3, 占 标 率 为 2.17% 由 上 可 见,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排 放 的 废 气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贡 献 值 均 较 小,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贡 献 值 不 大 94
5.1.2.5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1.2.5-1 表 5.1.2.5-1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污 染 物 预 测 统 计 结 果 ( 一 ) 焊 接 区 打 磨 房 塑 粉 固 化 区 距 离 颗 粒 物 (PM 10 ) 颗 粒 物 (PM 10 ) VOCs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10 0.01343 2.98 1.32E-10 0 0.002135 0.36 100 0.01134 2.52 0.01393 3.1 0.001546 0.26 200 0.00359 0.8 0.01002 2.23 0.00048 0.08 300 0.001768 0.39 0.008925 1.98 0.000236 0.04 400 0.001076 0.24 0.006772 1.5 0.000143 0.02 500 0.000736 0.16 0.005164 1.15 9.78E-05 0.02 600 0.000543 0.12 0.004054 0.9 7.22E-05 0.01 700 0.000422 0.09 0.003276 0.73 5.61E-05 0.01 800 0.00034 0.08 0.002714 0.6 4.52E-05 0.01 900 0.000282 0.06 0.002296 0.51 3.75E-05 0.01 1000 0.000239 0.05 0.001976 0.44 3.18E-05 0.01 1100 0.000207 0.05 0.001725 0.38 2.74E-05 0.00 1200 0.000181 0.04 0.001525 0.34 2.40E-05 0.00 1300 0.00016 0.04 0.001362 0.3 2.13E-05 0.00 1400 0.000144 0.03 0.001227 0.27 1.91E-05 0.00 1500 0.00013 0.03 0.001114 0.25 1.72E-05 0.00 1600 0.000118 0.03 0.001018 0.23 1.57E-05 0.00 1700 0.000108 0.02 0.000936 0.21 1.44E-05 0.00 1800 9.98E-05 0.02 0.000866 0.19 1.33E-05 0.00 1900 9.24E-05 0.02 0.000804 0.18 1.23E-05 0.00 2000 8.60E-05 0.02 0.00075 0.17 1.14E-05 0.00 2100 8.03E-05 0.02 0.000702 0.16 1.07E-05 0.00 2200 7.53E-05 0.02 0.000659 0.15 1.00E-05 0.00 2300 7.08E-05 0.02 0.000621 0.14 9.41E-06 0.00 2400 6.68E-05 0.01 0.000587 0.13 8.87E-06 0.00 2500 6.32E-05 0.01 0.000556 0.12 8.40E-06 0.00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2278 5.06 0.01537 3.42 0.003509 0.58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40 79 40 95
表 5.1.2.5-1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污 染 物 预 测 统 计 结 果 ( 二 ) 涂 装 区 距 离 二 甲 苯 VOCs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10 0.000689 0.23 0.002436 0.41 100 0.01063 3.54 0.03761 6.27 200 0.007717 2.57 0.0273 4.55 300 0.007044 2.35 0.02492 4.15 400 0.005375 1.79 0.01901 3.17 500 0.004103 1.37 0.01451 2.42 600 0.003223 1.07 0.0114 1.9 700 0.002606 0.87 0.009218 1.54 800 0.00216 0.72 0.007641 1.27 900 0.001827 0.61 0.006462 1.08 1000 0.001572 0.52 0.005561 0.93 1100 0.001373 0.46 0.004855 0.81 1200 0.001213 0.4 0.00429 0.72 1300 0.001083 0.36 0.003831 0.64 1400 0.000976 0.33 0.003452 0.58 1500 0.000886 0.3 0.003134 0.52 1600 0.00081 0.27 0.002865 0.48 1700 0.000745 0.25 0.002634 0.44 1800 0.000689 0.23 0.002435 0.41 1900 0.000639 0.21 0.002262 0.38 2000 0.000596 0.2 0.002109 0.35 2100 0.000558 0.19 0.001975 0.33 2200 0.000524 0.17 0.001855 0.31 2300 0.000494 0.16 0.001748 0.29 2400 0.000467 0.16 0.001652 0.28 2500 0.000442 0.15 0.001565 0.26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1096 3.65 0.03877 6.46 最 大 落 地 距 离 (m) 89 根 据 估 算 结 果, 项 目 焊 接 废 气 颗 粒 物 最 大 的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0.02278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5.06%, 出 现 在 下 风 向 40m 处 ; 打 磨 房 颗 粒 物 最 大 的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0.01537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3.42%, 出 现 在 下 风 向 79m 处 ; 涂 装 区 二 甲 苯 最 大 的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0.01096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3.65%;VOCs 最 大 的 落 地 浓 度 增 量 为 0.03877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6.46% 各 污 染 物 D10% 没 有 出 现 96
5.1.2.6 污 染 物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分 析 采 用 Screen3 估 算 模 型 进 行 预 测 喷 漆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及 占 标 率 见 表 5.1.2.6-1 表 5.1.2.6-1 喷 漆 有 机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分 析 一 览 表 与 喷 漆 车 间 距 敏 感 点 离 (m) 二 甲 苯 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mg/m 3 ) (%) (mg/m 3 ) (%) 南 山 125 0.01051 3.5 0.03717 6.2 莲 花 220 0.007902 2.63 0.02795 4.66 汤 岸 270 0.007523 2.51 0.02661 4.44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330 0.006524 2.17 0.02308 3.85 山 边 村 380 0.005686 1.9 0.02011 3.35 海 沧 职 专 学 校 400 0.005375 1.79 0.01901 3.17 茂 林 540 0.003712 1.24 0.01313 2.19 过 坂 村 950 0.001691 0.56 0.005983 1 寨 后 村 970 0.001642 0.55 0.005808 0.97 海 沧 区 东 孚 学 校 1300 0.001083 0.36 0.003831 0.64 天 竺 社 区 1320 0.00106 0.35 0.00375 0.63 洪 塘 村 1430 0.000947 0.32 0.003351 0.56 东 瑶 村 1650 0.000776 0.26 0.002745 0.46 东 瑶 小 学 1700 0.000745 0.25 0.002634 0.44 东 埔 村 1775 0.000702 0.23 0.002482 0.41 洪 塘 小 学 2000 0.000596 0.2 0.002109 0.35 东 埔 小 学 2050 0.000577 0.19 0.00204 0.34 由 上 表 可 知, 喷 漆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在 各 敏 感 点 二 甲 苯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1051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3.5%;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3717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6.2%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项 目 废 气 有 组 织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敏 感 点 的 贡 献 值 及 占 标 率 见 表 5.1.2.6-2 由 表 可 见, 各 敏 感 点 颗 粒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25133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5.59%; 二 甲 苯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16009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5.34%; 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0.056592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为 9.43%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均 较 不 大,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不 大 97
表 5.1.2.6-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敏 感 点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与 喷 漆 车 浓 度 占 标 率 浓 度 占 标 率 浓 度 占 标 率 间 距 离 (m) (mg/m 3 ) (%) (mg/m 3 ) (%) (mg/m 3 ) (%) 南 山 125 0.025133 5.59 0.016009 5.34 0.056592 9.43 莲 花 220 0.016677 3.71 0.013788 4.60 0.048743 8.12 汤 岸 270 0.01504 3.34 0.013158 4.39 0.046515 7.75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330 0.013845 3.08 0.013543 4.51 0.047875 7.98 山 边 村 380 0.01304 2.90 0.013833 4.61 0.048888 8.15 海 沧 职 专 学 校 400 0.012689 2.82 0.013803 4.60 0.048775 8.13 茂 林 540 0.010232 2.27 0.012423 4.14 0.043903 7.32 过 坂 村 950 0.00564 1.25 0.007559 2.52 0.026712 4.45 寨 后 村 970 0.005501 1.22 0.007389 2.46 0.02611 4.35 海 沧 区 东 孚 学 校 1300 0.003834 0.85 0.005269 1.76 0.018619 3.10 天 竺 社 区 1320 0.003761 0.84 0.005174 1.72 0.018282 3.05 洪 塘 村 1430 0.003398 0.76 0.004697 1.57 0.016598 2.77 东 瑶 村 1650 0.002833 0.63 0.003944 1.31 0.013932 2.32 东 瑶 小 学 1700 0.002728 0.61 0.0038 1.27 0.01343 2.24 东 埔 村 1775 0.002582 0.57 0.003604 1.20 0.012733 2.12 洪 塘 小 学 2000 0.002218 0.49 0.003109 1.04 0.010985 1.83 东 埔 小 学 2050 0.002149 0.48 0.003015 1.01 0.010654 1.78 污 染 物 在 各 敏 感 点 贡 献 值 同 现 状 背 景 值 叠 加 后 的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1.2.6-3 由 表 5.1.2.6-3 可 知, 在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各 项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敏 感 目 标 贡 献 值 叠 加 环 境 本 底 值 后, 二 甲 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标 准 要 求,VOC S 符 合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0.6mg/m 3 评 价 标 准,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不 大 98
敏 感 点 南 山 莲 花 汤 岸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山 边 村 海 沧 职 专 学 校 茂 林 过 坂 村 寨 后 村 海 沧 区 东 孚 学 校 天 竺 社 区 洪 塘 村 东 瑶 村 东 瑶 小 学 东 埔 村 洪 塘 小 学 东 埔 小 学 表 5.1.2.6-3 正 常 排 放 下 废 气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贡 献 值 (mg/m 3 ) 现 状 值 (mg/m 3 ) 预 测 值 (mg/m 3 ) 小 时 浓 度 质 量 标 准 (mg/m 3 ) 达 标 情 况 二 甲 苯 0.016009 <0.0005 0.016509 0.3 达 标 VOC S 0.056592 0.041 0.097592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13788 <0.0005 0.014288 0.3 达 标 VOC S 0.048743 0.041 0.089743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13158 <0.0005 0.013658 0.3 达 标 VOC S 0.046515 0.041 0.087515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13543 <0.0005 0.014043 0.3 达 标 VOC S 0.047875 0.041 0.088875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13833 <0.0005 0.014333 0.3 达 标 VOC S 0.048888 0.041 0.089888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13803 <0.0005 0.014303 0.3 达 标 VOC S 0.048775 0.041 0.089775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12423 <0.0005 0.012923 0.3 达 标 VOC S 0.043903 0.041 0.084903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7559 <0.0005 0.008059 0.3 达 标 VOC S 0.026712 0.041 0.067712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7389 <0.0005 0.007889 0.3 达 标 VOC S 0.02611 0.041 0.06711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5269 <0.0005 0.005769 0.3 达 标 VOC S 0.018619 0.041 0.059619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5174 <0.0005 0.005674 0.3 达 标 VOC S 0.018282 0.041 0.059282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4697 <0.0005 0.005197 0.3 达 标 VOC S 0.016598 0.041 0.057598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3944 <0.0005 0.004444 0.3 达 标 VOC S 0.013932 0.041 0.054932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38 <0.0005 0.0043 0.3 达 标 VOC S 0.01343 0.041 0.05443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3604 <0.0005 0.004104 0.3 达 标 VOC S 0.012733 0.041 0.053733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3109 <0.0005 0.003609 0.3 达 标 VOC S 0.010985 0.041 0.051985 0.6 达 标 二 甲 苯 0.003015 <0.0005 0.003515 0.3 达 标 VOC S 0.010654 0.041 0.051654 0.6 达 标 99
5.1.2.7 事 故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主 要 可 能 是 涂 装 废 气 处 理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导 致 废 气 中 各 污 染 物 的 超 标 排 放 其 中 最 为 严 重 的 是 处 理 设 备 完 全 失 效,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1.2.7-1 表 5.1.2.7-1 非 正 常 排 放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预 测 统 计 结 果 一 览 表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敏 感 点 污 染 物 (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 出 现 距 离 (m) ) 排 气 筒 3# 排 气 筒 4# 排 气 筒 5# 二 甲 苯 0.02929 9.76 VOCs 0.104 17.33 二 甲 苯 0.03435 11.45 VOCs 0.1303 21.72 二 甲 苯 0.02485 8.28 VOCs 0.07839 13.07 表 5.1.2.7-1 非 正 常 排 放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预 测 统 计 结 果 一 览 表 二 甲 苯 VOCs 敏 感 点 与 车 间 距 离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南 山 125 0.06546 21.82 0.2314 38.57 莲 花 220 0.066732 22.24 0.23589 39.32 汤 岸 270 0.063843 21.28 0.22566 37.61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330 0.076674 25.56 0.27102 45.17 山 边 村 380 0.087106 29.04 0.30788 51.31 海 沧 职 专 学 校 400 0.089595 29.87 0.31665 52.78 茂 林 540 0.090772 30.26 0.32085 53.48 过 坂 村 950 0.060341 20.11 0.213293 35.55 寨 后 村 970 0.059082 19.69 0.208828 34.80 海 沧 区 东 孚 学 校 1300 0.042923 14.31 0.151721 25.29 天 竺 社 区 1320 0.04218 14.06 0.14907 24.85 洪 塘 村 1430 0.038437 12.81 0.135821 22.64 东 瑶 村 1650 0.032436 10.81 0.114615 19.10 东 瑶 小 学 1700 0.031293 10.43 0.110584 18.43 东 埔 村 1775 0.029707 9.90 0.104982 17.50 洪 塘 小 学 2000 0.025709 8.57 0.090869 15.14 东 埔 小 学 2050 0.024949 8.32 0.08818 14.70 由 上 表 可 见,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的 二 甲 苯 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仍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但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加 幅 度 较 大, 对 敏 感 区 增 量 明 显,VOC S 最 大 占 标 率 达 到 52.78% 评 价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严 格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当 发 生 此 种 情 况 时, 立 即 停 止 相 关 工 序 的 生 产, 待 故 障 解 除 后 方 可 恢 复 481 481 481 100
5.1.3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1)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 根 据 导 则 附 录 A.3 确 定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无 组 织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出 的 距 离 是 以 污 染 源 中 心 点 为 起 点 的 控 制 距 离, 并 结 合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确 定 控 制 距 离 范 围, 超 出 厂 界 以 外 的 范 围, 即 为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见 表 5.1.3-1,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1.3-2 表 5.1.3-1 无 组 织 厂 界 浓 度 估 算 结 果 控 制 单 元 污 染 物 厂 界 最 大 浓 度 (mg/m 3 ) 评 价 标 准 (mg/m 3 ) 达 标 分 析 车 间 1 层 ( 焊 接 区 ) 颗 粒 物 0.02278 1.0 达 标 车 间 1 层 ( 塑 粉 固 化 区 ) VOCs 0.003509 3.2 达 标 车 间 5 层 ( 打 磨 房 ) 颗 粒 物 0.01537 1.0 达 标 二 甲 苯 0.01096 0.8 达 标 车 间 5 层 ( 喷 漆 涂 装 区 ) VOCs 0.03877 3.2 达 标 注 : 本 次 评 价 将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作 为 厂 界 浓 度 进 行 分 析, 该 值 大 于 实 际 厂 界 浓 度 值 控 制 单 元 污 染 物 面 源 高 度 表 5.1.3-2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参 数 选 取 及 计 算 结 果 参 数 选 取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kg/h) 标 准 (mg/m 3 )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m) 建 议 防 护 距 离 (m) 车 间 5 层 二 甲 苯 22m 62m 15m 0.11667 0.3 0 0 ( 喷 漆 涂 装 VOCs 22m 区 ) 62m 15m 0.41267 0.6 0 0 塑 粉 固 化 区 VOCs 4m 20m 12m 0.0017 0.6 0 0 焊 接 区 颗 粒 物 4m 24m 15m 0.0128 0.45 0 0 打 磨 房 颗 粒 物 22m 7.85m 7.85m 0.1467 0.45 0 0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项 目 厂 区 及 周 边 距 面 源 中 心 均 无 超 标 点, 本 项 目 可 不 设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的 规 定,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Q C C m = 1 ( BL C + 0.25r ) A 2 0.50 L D 式 中 :Q c :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 (kg/h); 101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mg/m 3 );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根 据 该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r=(S/π) 0.5 ;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无 因 次, 根 据 工 业 企 业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及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别 从 表 5.1.3-3 查 取 表 5.1.3-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工 业 企 业 所 在 计 算 L 1000 1000<L 2000 L>2000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系 数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构 成 类 别 均 风 速 (m/s)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A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60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2 0.01 0.015 0.015 B >2 0.021 0.036 0.036 <2 1.85 1.79 1.79 C >2 1.85 1.77 1.77 <2 0.78 0.78 0.57 D >2 0.84 0.84 0.76 注 :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为 三 类 I 类 :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共 存 的 排 放 同 种 有 害 气 体 的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量, 大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者 ; II 类 :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共 存 的 排 放 同 种 有 害 气 体 的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量, 小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是 虽 无 排 放 同 种 大 气 污 染 物 之 排 气 筒 共 存, 但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质 的 容 许 浓 度 指 标 是 按 急 性 反 应 指 标 确 定 ; III 类 : 无 排 放 同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排 气 筒 与 无 组 织 源 共 存, 且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质 的 容 许 浓 度 是 按 慢 性 反 应 批 指 标 确 定 者 项 目 所 在 地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3m/s, 无 组 织 单 元 A B C D 选 取 结 果 分 别 为 470 0.021 1.85 0.84, 各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5.1.3-4 102
表 5.1.3-4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参 数 选 取 卫 生 防 护 距 控 制 单 元 污 染 物 生 产 单 元 面 积 (m 2 Cm 卫 生 防 护 距 ) Q C (kg/h) (mg/m 3 离 计 算 结 果 ) 离 取 值 (m) (m) 车 间 5 层 二 甲 苯 930 0.11667 0.3 34.197 50 ( 喷 漆 涂 装 区 ) VOCs 930 0.41267 0.6 58.328 100 塑 粉 固 化 区 VOCs 240 0.0017 0.6 0.243 50 焊 接 区 颗 粒 物 360 0.0128 0.45 2.964 50 打 磨 房 颗 粒 物 62 0.1467 0.45 49.425 50 根 据 GB/T13201-91 第 7.5 条 款 要 求 : 无 组 织 排 放 多 种 有 害 气 体 的 工 业 企 业, 按 Qc/Cm 的 最 大 值 计 算 其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喷 漆 涂 装 区 外 100m 焊 接 区 外 50m 打 磨 房 外 50m 及 塑 粉 固 化 区 外 50m 的 区 域 (3) 其 他 防 护 距 离 要 求 项 目 主 要 工 艺 为 汽 车 整 车 组 装 底 盘 生 产 加 工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漆 涂 装 五 金 件 生 产 ( 冲 压 及 喷 塑 ) 等, 主 要 车 身 车 门 等 冲 压 件 及 其 他 配 件 均 外 购 表 面 处 理 及 电 泳 工 艺 均 外 协 处 理, 金 属 件 不 涉 及 喷 漆 工 艺, 项 目 主 要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为 汽 车 工 程 塑 料 件 喷 漆 涂 装 工 段,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不 执 行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制 造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第 1 部 分 : 汽 车 制 造 业 (GB18075.1-2012) 要 求 综 合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建 议 本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为 喷 漆 涂 装 区 边 界 外 100m 区 域 的 范 围, 包 络 范 围 如 图 5.1.4-1 所 示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厂 界 距 离 莲 花 村 ( 南 山 ) 约 45m, 距 离 莲 花 村 ( 莲 花 ) 约 55m, 距 离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约 170m, 喷 漆 车 间 距 离 莲 花 村 ( 南 山 ) 约 125m, 距 离 莲 花 村 ( 莲 花 ) 约 220m, 距 离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约 330m,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居 民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评 价 要 求 在 以 后 的 规 划 发 展 中, 该 范 围 内 不 得 建 设 居 住 区 医 院 学 校 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引 进 企 业 应 注 意 环 境 相 容 性 103
莲 花 220 米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330 米 100 米 125 米 100 米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南 山 图 5.1.4-1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图 104
5.2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 项 目 排 污 方 案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量 为 3.3m 3 /d(820m 3 /a), 主 要 为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5.2.2 废 水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可 行 性 分 析 5.2.2.1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概 况 (1)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置 及 规 模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台 商 投 资 区 兴 港 路 西 侧, 承 担 海 沧 新 阳 工 业 区 南 部 工 业 区 生 活 新 市 区 港 区 四 大 功 能 区 域 及 东 孚 镇 的 工 业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的 处 理 总 服 务 面 积 约 为 170km 2 ; 规 划 服 务 人 口 近 期 为 12 万 人, 远 期 为 35 万 人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远 期 规 划 处 理 规 模 为 40 万 吨 / 日, 一 期 工 程 规 模 为 10 万 吨 / 日, 于 2000 年 6 月 试 运 行, 据 了 解 目 前 处 理 规 模 约 为 8 万 吨 / 日, 设 计 污 水 进 水 水 质 为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中 表 1 的 三 级 标 准 (2)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简 介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区 主 体 工 艺 采 用 A 2 /O 生 物 脱 氮 除 磷 处 理 工 艺, 强 化 生 物 除 磷 脱 氮 功 能, 并 可 根 据 实 际 进 水 水 质 情 况 进 行 四 种 开 工 的 工 艺 模 式 调 整, 抗 冲 击 能 力 较 强 (3) 管 网 配 套 建 设 目 前,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污 水 管 网 配 套 均 已 建 成, 该 片 区 污 水 已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正 常 (4) 尾 水 排 放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GB18918-2002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向 茶 口 洋 ( 九 龙 江 入 海 口 ) 5.2.2.2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本 项 目 污 水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水 量 分 析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10 万 吨 / 天, 根 据 调 查, 目 前 污 水 处 理 厂 实 际 日 处 理 量 约 8 万 吨, 尚 有 2 万 吨 余 量,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3m 3 /d, 排 放 105
量 很 少, 不 会 突 破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2) 水 质 分 析 本 项 目 排 放 污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SS NH 3 -N 等,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水 质 约 为 COD Cr :350mg/L BOD 5 :180mg/L SS:200mg/L NH 3 -N:40mg/L, 废 水 水 质 可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DB35/322-2011) 中 表 1 的 三 级 标 准, 可 以 满 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不 会 对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影 响 (3)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衔 接 关 系 项 目 区 域 配 套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已 经 建 成,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污 水 井, 经 汤 岸 泵 站 提 升, 沿 孚 莲 路 翁 角 路 汇 入 新 阳 总 泵 站, 最 终 通 过 新 阳 总 泵 站 沿 马 青 路 送 至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排 污 路 径 见 图 5.2-1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海 沧 分 局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D 号 厂 房 的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意 见 ( 见 附 件 12), 该 场 地 已 落 实 雨 污 分 流 配 套 建 设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可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厂 因 此,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可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4) 可 行 性 分 析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在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水 质 符 合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可 通 过 区 域 市 政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污 水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可 行 5.2.3 小 结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排 放 量 小, 水 质 满 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厂 水 质 标 准, 不 会 影 响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106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污 水 井 N 项 目 所 在 地 海 沧 污 水 厂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3.1 主 要 噪 声 源 图 5.2-1 本 项 目 排 污 路 径 简 图 本 项 目 运 行 期 间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一 层 车 间 的 锯 床 钻 床 冲 床 冲 压 机 噪 声, 涂 装 区 各 种 各 类 风 机 噪 声 等 各 车 间 噪 声 源 位 置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5.3.1-1 图 5.3.1-2 项 目 车 间 噪 声 源 强 统 计 见 表 5.3.1-1 107
图 5.3.1-1 噪 声 源 位 置 分 布 示 意 图 ( 一 层 ) 图 5.3.1-2 噪 声 源 位 置 分 布 示 意 图 ( 五 层 ) 108
表 5.3.1-1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及 分 布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源 名 称 数 量 声 压 级 治 理 后 声 降 噪 措 施 声 源 位 置 ( 台 ) (db) 压 级 (db) 1 剪 板 机 1 80~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2 冲 床 1 80~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3 钻 床 1 80~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车 间 1 层 4 折 弯 机 1 80~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室 内 5 焊 机 5 75~80 墙 体 隔 声 65 6 锯 床 1 80~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7 冲 压 机 1 95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5 8 空 压 机 1 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楼 顶 70 9 打 磨 机 2 85~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10 底 漆 室 送 风 机 1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1 底 漆 烘 干 循 环 风 机 1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2 抛 光 机 2 85~90 减 振 墙 体 隔 声 70 5 层 车 间 13 离 子 风 风 机 1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室 内 14 面 漆 室 送 风 机 1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5 清 漆 室 送 风 机 1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6 循 环 风 机 1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7 废 气 引 风 机 7 80~85 减 振 消 声 器 墙 体 隔 声 60 18 总 装 车 间 / 80 墙 体 隔 声 车 间 二 层 65 5.3.2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工 业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1) 单 个 室 外 的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级 计 算 基 本 公 式 某 个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Lp( r) = Lw+ DC - A 式 中 : Lw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dB; A= A + A + A + A + A div atm bar gr misc D C 指 向 性 校 正 对 辐 射 到 自 由 空 间 的 全 向 点 声 源, D C =0dB; A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div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atm 大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gr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109
A misc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衰 减 项 计 算 按 导 则 正 文 8.3.3-8.3.7 相 关 模 式 计 算 如 已 知 靠 近 声 源 处 某 点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p(r 0 ) 时, 相 同 方 向 预 测 点 位 置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p ( r )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L r = L r - A ( P ) ( ) P 0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LA( r ), 可 利 用 8 个 倍 频 带 的 声 压 级 按 下 式 计 算 : 8 10[0.1 LPi ( r ) -VLi ] LA( r) = 10lg{ å } 式 中 : L P ( i r) 预 测 点 (r) 处, 第 i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Li i 倍 频 带 A 计 算 网 络 修 正 值,dB( 见 导 则 附 录 B) i= 1 (2) 室 内 声 源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图 所 示, 声 源 位 于 室 内, 室 内 声 源 可 采 用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法 进 行 计 算 设 靠 近 开 口 处 ( 或 窗 户 ) 室 内 室 外 某 倍 频 带 的 声 压 级 分 别 为 L p1 和 L p2 若 声 源 所 在 室 内 声 场 为 近 似 扩 散 声 场, 则 室 内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可 按 下 式 近 似 求 出 : Lp2 = Lp 1 - ( TL- 6) 式 中 :TL- 隔 墙 ( 或 窗 户 ) 倍 频 带 的 隔 声 量,dB 图 5.3-2 室 内 声 源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图 例 按 下 式 计 算 某 一 室 内 声 源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L Q 4 = L + 10lg( + ) 4p r R p1 W 2 式 中 :Q 指 向 性 因 素 ; 通 常 对 无 指 向 性 声 源, 当 声 源 放 在 房 间 中 心 时,Q=1; 当 放 在 一 面 墙 的 中 心 时,Q=2; 当 放 在 两 面 墙 夹 角 处 时 ;Q=4; 当 放 在 三 面 墙 夹 角 处 时,Q=8 110
R 房 间 系 数 ;R=Sα/(1-α),S 为 房 间 内 表 面 面 积,m 2 ;α 为 平 均 吸 声 系 数 r 声 源 到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某 点 处 的 距 离,m 2 计 算 出 所 有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i 倍 频 带 叠 加 声 压 级 : L N 0.1LP1i j p1( T ) = 10lg( å 10 ) j= 1 式 中 : L 1 ( T )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室 内 N 个 声 源 i 倍 频 带 的 叠 加 声 压 级,dB; p L P1i j 室 内 j 声 源 i 倍 频 带 的 声 压 级,dB; N 室 内 声 源 总 数 3 计 算 出 室 外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L ( T ) = L ( T )- ( TL + 6) p2i p1i i 式 中 : L 2 ( T )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室 内 N 个 声 源 i 倍 频 带 的 叠 加 声 压 级,dB; p i TL i 围 护 结 构 i 倍 频 带 的 隔 声 量,dB 4 将 室 外 声 源 的 声 压 级 和 透 声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出 中 心 位 置 位 于 透 声 面 积 (S) 处 的 等 效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的 声 功 率 级 : 式 中 :S 为 透 声 面 积,m 2 L ( ) 10lg W = Lp2 T - S 5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的 位 置 为 围 护 结 构 的 位 置, 其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为 Lw, 由 此 按 室 外 声 源 方 法 计 算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级 (3) 噪 声 贡 献 值 计 算 设 第 i 个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 Ai,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 ; 第 j 个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 Aj,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i 工 作 时 间 为 t, 在 拟 建 工 程 声 源 对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贡 献 值 ( L eqg ) 为 : j N M 1 0.1L 0.1L Ai j 10 lg[ 10 10 ] A eqg = å i + j T i = å 1 j = 1 L t t 式 中 : t 在 T 时 间 内 j 声 源 工 作 时 间,s; i t 在 T 时 间 内 i 声 源 工 作 时 间,s; j 111
T 用 于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s; N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 M 室 内 声 源 个 数 (4) 预 测 值 计 算 预 测 点 的 预 测 等 效 声 级 ( L eq ) 计 算 公 式 为 : 0.1Leqg 0.1L eqb L = 10 lg(10 + 10 ) eq 式 中 : L 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 L eqb 预 测 点 的 背 景 值,dB 5.3.3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5.3.3-1, 声 级 预 测 等 值 线 图 ( 未 叠 加 背 景 值 ) 见 图 5.3.3-1 编 号 表 5.3.3-1 贡 献 值 项 目 建 成 后 各 监 测 点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昼 间 现 状 监 测 值 昼 间 预 测 值 夜 间 现 状 监 测 值 夜 间 预 测 值 东 厂 界 N1 47.85 52.6 53.9 44.3 49.4 南 厂 界 N2 37.38 54.3 54.4 45.6 46.2 西 厂 界 N3 31.81 52.9 52.9 44.6 44.8 北 厂 界 N4 <30 55.8 55.8 46.2 46.2 南 山 社 N5 <30 53.4 53.4 45.3 45.3 莲 花 村 N6 <30 50.5 50.5 44.5 44.5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N7 <30 58.9 58.9 47.6 47.6 (1) 对 厂 界 处 的 影 响 根 据 运 营 期 的 各 主 要 声 源 对 厂 界 处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 运 营 期 间 对 厂 界 处 的 声 级 贡 献 值 均 小 于 50dB(A)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9-2008) 中 3 类 标 准 限 值 (2)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为 南 山 社 东 孚 中 心 小 学 莲 花 村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各 声 源 对 该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为 <30dB(A) 根 据 声 级 叠 加 原 理,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生 产 噪 声 对 该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因 此, 运 营 期 噪 声 经 治 理 后, 厂 界 噪 声 均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要 求, 敏 感 点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依 然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较 小 112
N6 N4 N1 N7 N3 N2 N5 图 5.3.3-1 声 级 预 测 等 值 线 图 113
5.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5.4.1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为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金 属 废 料 废 焊 料 废 洁 净 布 废 砂 纸 废 包 装 材 料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废 矿 物 油 废 切 削 液 含 油 废 布 废 油 漆 桶 废 润 滑 油 桶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的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具 体 见 表 5.4.1-1 表 5.4.1-1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固 废 类 别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危 废 类 别 代 码 处 置 方 式 金 属 废 料 20 /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废 焊 料 0.12 / 司 处 置 废 洁 净 布 0.5 /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废 砂 纸 1.2 / 集 处 置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收 集 后 交 废 物 回 收 公 废 包 装 材 料 1.0 / 司 处 置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0.4 /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置 废 矿 物 油 0.8 HW08/900-249-08 废 切 削 液 0.2 HW09/900-007-09 含 油 废 布 0.5 HW08/900-249-08 危 险 废 物 废 油 漆 桶 0.6 HW49/900-041-49 收 集 后 定 期 交 由 有 危 废 润 滑 油 桶 0.1 HW49/900-041-49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1.0 HW12/900-252-12 废 活 性 炭 18.3 HW12/900-252-12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20 HW12/900-252-12 生 活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10.25 /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置 5.4.2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管 理 要 求 ( 一 ) 危 险 废 物 应 参 照 GB18597-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建 设 规 范 的 危 险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地 面 应 按 GB18597-2001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 危 废 的 收 集 暂 存 和 外 运 应 按 危 废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并 设 置 标 志 牌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包 装 a.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包 装 容 器 收 集 人 员 的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 114
b.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容 器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贴 有 危 险 废 物 标 签, 在 收 集 场 所 醒 目 的 地 方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警 告 标 识 ; c. 危 险 废 物 标 签 应 标 明 以 下 信 息 :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或 危 险 废 物 名 称 数 量 物 理 形 态 危 险 类 别 安 全 措 施 以 及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2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堆 放 场 的 要 求 a. 按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识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GB15562.2)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b. 必 须 有 耐 腐 蚀 的 硬 化 地 面 和 基 础 防 渗 层, 地 面 无 裂 隙 ; 设 施 底 部 必 须 高 于 地 下 水 最 高 水 位 ; c. 要 求 必 要 的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措 施 ; d. 要 有 隔 离 设 施 或 其 它 防 护 栅 栏 ; e. 应 配 备 通 讯 设 备 照 明 设 施 安 全 防 护 服 装 及 共 聚, 并 设 有 报 警 装 置 和 应 急 防 护 设 施 3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要 求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应 采 取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五 联 单 制 度, 保 证 运 输 安 全, 防 止 非 法 转 移 和 非 法 处 置, 保 证 危 险 废 物 的 安 全 监 控, 防 止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五 联 单 中 第 一 联 由 废 物 产 生 者 送 交 环 保 局, 第 二 联 由 废 物 产 生 者 保 管, 第 三 联 由 处 置 场 工 作 人 员 送 交 环 保 局, 第 四 联 由 处 置 场 工 作 人 员 保 存, 第 五 联 由 废 物 运 输 者 保 存 4 危 险 废 物 的 管 理 按 照 危 废 的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做 好 台 帐 档 案 制 度 的 建 设 ( 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应 参 照 GB18599-200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建 设 规 范 的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地 面 应 按 GB18599-2001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 废 金 属 切 屑 和 原 辅 材 料 废 包 装 物 应 在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内 暂 存, 然 后 再 综 合 利 用 或 外 运 处 置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1 地 面 应 采 取 硬 化 措 施 并 满 足 承 载 力 要 求, 必 要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防 止 地 基 下 沉 115
2 要 求 设 置 必 要 的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措 施,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尘 措 施 3 按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识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GB15562.2) 要 求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三 )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在 夏 季,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臭 除 臭 措 施 并 对 垃 圾 堆 放 点 进 行 消 毒, 杀 灭 害 虫, 以 免 散 发 恶 臭 5.4.3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工 业 固 废 1 危 险 废 物 由 于 危 险 废 物 本 身 具 有 一 定 的 毒 性 和 腐 蚀 性, 如 任 意 排 放, 将 引 起 严 重 的 二 次 污 染, 故 对 此 类 废 物 的 处 置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同 时, 危 险 废 物 在 临 时 存 放 运 输 过 程 以 及 最 后 的 处 置 过 程 中, 由 于 一 些 突 发 事 故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和 不 可 控 制 性, 可 能 对 周 围 的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对 工 作 人 员 及 周 边 居 民 造 成 健 康 影 响, 要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矿 物 油 废 切 削 液 含 油 废 布 废 油 漆 桶 废 润 滑 油 桶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的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均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均 经 分 类 收 集 后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这 些 危 废 通 过 无 害 化 处 置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2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金 属 废 料 废 焊 料 废 包 装 材 料 集 中 收 集 后 外 卖 给 废 物 回 收 公 司 回 收 利 用, 废 洁 净 布 废 砂 纸 收 集 的 粉 尘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有 效 地 避 免 了 二 次 污 染,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3 小 结 本 项 目 工 业 固 废 在 厂 区 临 时 贮 存, 然 后 外 运 处 置 或 综 合 利 用, 可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工 业 固 废 妥 善 处 置 和 综 合 利 用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收 集, 及 时 清 运, 不 会 对 外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116
5.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5.1 项 目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的 环 节 及 途 径 分 析 (1) 废 水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排 污 管 道 汇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项 目 厂 区 内 设 有 化 粪 池, 若 污 水 预 处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泄 漏, 可 能 造 成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地 下 水 (2) 危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废 矿 物 油 废 漆 渣 废 油 漆 桶 等 均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危 废 收 集 后 在 车 间 1 层 的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存 放, 若 该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地 基 未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或 防 渗 措 施 防 渗 效 果 较 差, 或 收 集 容 器 发 生 破 裂, 废 机 油 废 切 削 液 和 废 油 渣 等 可 能 会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3)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未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或 防 渗 措 施 防 渗 效 果 较 差, 可 能 造 成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污 染 地 下 水 5.5.2 污 染 防 治 区 的 划 分 根 据 本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的 特 点 将 厂 区 划 分 为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和 非 污 染 防 治 区 (1)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主 要 是 化 粪 池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和 危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2)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主 要 是 指 生 产 车 间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3) 非 污 染 防 治 区 非 污 染 防 治 区 是 指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办 公 楼 厂 内 道 路 绿 地 和 空 地 等 区 域 5.5.3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原 则 针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按 照 源 头 控 制 117
末 端 防 治 污 染 监 控 应 急 响 应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入 渗 扩 散 应 急 响 应 全 阶 段 进 行 控 制 1 源 头 控 制 措 施 : 主 要 包 括 在 工 艺 管 道 设 备 污 水 储 存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防 止 和 降 低 污 染 物 跑 冒 滴 漏, 将 污 染 物 泄 漏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 管 线 敷 设 尽 量 采 用 可 视 化 原 则, 即 管 道 尽 可 能 地 上 敷 设, 做 到 污 染 物 早 发 现 早 处 理, 减 少 由 于 埋 地 管 道 泄 漏 而 造 成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2 末 端 控 制 措 施 : 主 要 包 括 建 设 区 域 污 染 区 地 面 的 防 渗 措 施 和 泄 漏 渗 漏 污 染 物 收 集 措 施, 即 在 污 染 区 地 面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防 止 洒 落 地 面 的 污 染 物 渗 入 地 下, 并 把 滞 留 在 地 面 的 污 染 物 收 集 起 来, 集 中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末 端 控 制 采 取 分 区 防 渗, 按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和 非 污 染 区 防 渗 措 施 有 区 别 的 防 渗 原 则 3 污 染 监 控 : 建 立 场 地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控 体 系,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测 制 度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监 测 计 划, 及 时 发 现 污 染 控 制 污 染 4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 制 定 地 下 水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预 案, 明 确 风 险 事 故 状 态 下 应 采 取 的 封 闭 截 留 等 措 施, 提 出 防 止 受 污 染 的 地 下 水 扩 散 和 对 受 污 染 的 地 下 水 进 行 治 理 的 具 体 方 案 (2) 污 染 防 治 区 分 区 防 治 方 案 1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主 要 是 物 料 泄 漏 后 可 能 污 染 地 下 水 且 不 容 易 被 及 时 发 现 和 处 理 的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化 粪 池 喷 漆 原 料 仓 库 和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等 区 域 对 于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参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进 行 防 渗 设 计 重 点 污 染 区 防 渗 要 求 : 基 础 必 须 防 渗,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1m 厚 黏 土 层 (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或 者 采 用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其 他 人 工 材 料 ( 渗 透 系 数 10-10 cm/s) 2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对 于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参 照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Ⅱ 类 场 进 行 设 计 一 般 污 染 区 防 渗 要 求 : 防 渗 层 的 防 渗 性 能 应 相 当 于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和 厚 118
度 1.5m 的 黏 土 层 的 防 渗 性 能 3 非 污 染 防 治 区 对 于 基 本 上 不 产 生 污 染 物 的 非 污 染 防 治 区, 不 采 取 专 门 针 对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防 治 措 施 5.5.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全 部 采 用 自 来 水,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废 水 和 固 废 堆 放 场 所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厂 内 化 粪 池 及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渗 措 施 后,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较 小 参 照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建 设 规 范 的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堆 放 场 和 危 废 临 时 堆 放 场, 落 实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水 池 的 防 渗 措 施 同 时 建 议 项 目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全 厂 地 下 水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的 防 渗 措 施 进 行 鉴 定, 确 保 地 下 水 重 点 污 染 防 治 区 一 般 污 染 防 治 区 防 渗 措 施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在 切 实 有 效 的 落 实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防 渗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对 项 目 周 围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119
第 6 章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价 6.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1 征 地 拆 迁 与 移 民 安 置 本 项 目 租 赁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东 孚 镇 汤 岸 北 路 36 号 已 建 工 业 厂 房 建 设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未 涉 及 到 拆 迁 与 移 民 安 置 情 况 6.1.2 基 础 设 施 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本 项 目 投 入 运 行 后, 将 提 供 82 个 工 作 岗 位, 可 以 提 高 当 地 当 地 就 业 率, 缓 解 当 地 的 就 业 压 力, 促 进 当 地 社 会 稳 定 发 展 项 目 达 产 后 将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经 济 发 展 后 又 可 以 促 进 当 地 基 础 设 施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6.1.3 对 策 与 措 施 (1)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要 做 好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2) 抓 好 生 产,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3) 建 议 企 业 在 力 所 能 及 的 情 况 下, 多 关 注 当 地 社 会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教 育 和 慈 善 事 业 的 发 展, 为 当 地 社 会 的 和 谐 发 展 贡 献 自 己 的 一 份 力 量 6.2 社 会 稳 定 性 风 险 评 估 (1) 项 目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遭 质 疑 的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的 决 策 是 否 与 现 行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是 否 有 充 分 的 政 策 法 律 依 据 ; 该 项 目 是 否 坚 持 严 格 的 审 查 审 批 和 报 批 程 序 ; 是 否 经 过 严 谨 科 学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发 展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 各 项 手 续 均 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2) 群 众 抵 制 征 地 拆 迁 的 风 险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到 居 民 的 拆 迁 因 而, 本 项 目 无 群 众 抵 制 征 地 拆 迁 的 风 险 (3)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社 会 矛 盾 的 风 险 本 项 目 存 在 群 众 抵 制 征 地 拆 迁 的 风 险 很 少,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能 够 稳 定 达 120
标 排 放 因 此,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社 会 矛 盾 的 风 险 较 小 (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的 综 合 评 价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的 不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的 三 大 类 风 险 可 能 性 大 小 进 行 单 项 评 价 根 据 专 家 经 验 和 民 意 调 研 结 果 确 定 每 类 风 险 因 素 的 权 重 W, 取 值 范 围 为 [0,1],W 取 值 越 大 表 示 某 类 风 险 在 所 有 风 险 中 的 重 要 性 越 大 其 次 确 定 风 险 可 能 性 大 小 的 等 级 值 C, 通 过 将 风 险 划 分 为 5 个 等 级 ( 很 小 较 小 中 等 较 大 很 大 ), 等 级 值 C 按 风 险 可 能 性 由 小 至 大 分 别 取 值 为 0.2,0.4,0.6,0.8,1.0 然 后 将 每 类 风 险 因 素 的 权 重 与 等 级 值 相 乘, 求 出 该 类 风 险 因 素 的 得 分 ( 即 W C), 把 各 类 风 险 的 得 分 加 总 求 和 即 得 到 综 合 风 险 的 分 值, 综 合 风 险 的 分 值 越 高, 说 明 项 目 的 风 险 越 大 一 般 而 言, 综 合 风 险 分 值 为 0.2~0.4 时, 表 示 该 项 目 风 险 低, 有 引 发 个 体 矛 盾 冲 突 的 可 能 ; 分 值 为 0.41~0.7 时, 表 示 该 项 目 风 险 中 等, 有 引 发 一 般 性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可 能 ; 分 值 为 0.71~1.0 时, 表 示 该 项 目 风 险 高, 有 引 发 大 规 模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可 能 本 项 目 综 合 风 险 值 求 取 见 下 表 6.1-1 风 险 类 别 表 6.1-1 本 项 目 社 会 风 险 综 合 评 价 表 风 险 权 重 (W) 很 小 0.2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C) 较 小 中 等 较 大 0.4 0.6 0.8 很 大 1.0 W C 项 目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遭 质 疑 的 风 险 0.15 0.2 0.03 群 众 抵 制 征 地 拆 迁 的 风 险 0.20 0.2 0.04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社 会 矛 盾 的 风 险 0.20 0.2 0.04 综 合 风 险 0.11 从 上 表 可 看 出, 本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的 不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的 综 合 风 险 值 为 0.11 (<0.2~0.4) 因 此, 本 项 目 可 能 引 发 的 不 利 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较 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水 平 在 人 群 和 社 会 可 承 受 风 险 的 能 力 之 内 121
第 7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7.1 环 境 风 险 界 定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考 察 风 险 事 故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就 其 发 散 成 因 可 分 为 三 类 : 火 灾 爆 炸 和 泄 漏, 而 火 灾 和 爆 炸 事 故 本 身 属 于 安 全 事 故 范 畴,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次 生 伴 生 污 染 物 如 燃 烧 产 物 和 消 防 废 水 则 构 成 了 火 灾 和 爆 炸 事 故 的 环 境 风 险 ; 有 毒 物 质 的 泄 漏 事 故 属 于 环 境 风 险 的 范 畴 7.2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包 括 生 产 过 程 所 涉 及 的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和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辅 助 材 料 燃 料 中 间 产 品 最 终 产 品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排 放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等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范 围 :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贮 运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系 统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及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等 7.2.1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1)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别 标 准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见 表 7.2.1-1 表 7.2.1-1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LD 类 别 50 ( 大 鼠 经 口 )/ LD 50 ( 大 鼠 经 皮 )/ LC 50 ( 小 鼠 吸 入,4 小 时 )/(mg/l) (mg/kg) (mg/kg) 1 <5 <1 <0.01 有 毒 2 5<LD 50 <25 10<LD 50 <50 0.1<LC 50 <0.5 物 质 3 25<LD 50 <200 50<LD 50 <400 0.5<LC 50 <2 可 燃 气 体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1 压 下 ) 是 20 以 下 的 物 质 易 燃 2 易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物 质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3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注 :1 有 毒 物 质 判 定 标 准 序 号 为 1 2 的 物 质, 属 于 剧 毒 物 质 ; 符 合 有 毒 物 质 判 定 标 准 序 号 3 的 属 于 一 般 毒 物 2 凡 符 合 表 中 易 燃 物 质 和 爆 炸 性 物 质 标 准 的 物 质, 均 视 为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物 质 122
(2)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结 果 1 风 险 物 质 特 性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油 漆 油 漆 稀 释 剂 固 化 剂 的 主 要 有 害 成 分 为 二 甲 苯 乙 酸 丁 酯 乙 酸 乙 酯 环 己 酮 等, 其 危 险 性 特 征 见 表 7.2.1-2 表 7.2.1-2 主 要 风 险 物 质 特 性 一 览 表 名 称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理 毒 性 二 甲 苯 易 燃 闪 点 ( ):30, 引 燃 温 度 ( ): LD 463, 爆 炸 上 限 %(V/V):7.0, 爆 炸 50 :1364mg/kg( 小 鼠 静 脉 ) LC 下 限 %(V/V):1.0 50 : 无 资 料 乙 酸 丁 酯 易 燃 闪 点 ( ):22, 引 燃 温 度 ( ): LD 50 :13100mg/kg( 大 鼠 经 口 ) 370, 爆 炸 上 限 %(V/V):7.5, 爆 炸 LC 下 限 %(V/V):1.2 50 :9480mg/kg( 大 鼠 经 口 )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闪 点 ( ):47, 爆 炸 上 限 %(V/V): LD 50 : 无 资 料,LC 50 : 无 资 料, 高 浓 度 酸 酯 1.5, 爆 炸 下 限 %(V/V):10 接 触 时, 可 能 导 致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抑 制 乙 酸 乙 酯 易 燃 闪 点 ( ):-4, 引 燃 温 度 ( ): 426, 爆 炸 上 限 %(V/V):11.5 爆 炸 下 限 %(V/V):2.0 LD 50 :5620mg/kg( 大 鼠 经 口 );4940 mg/kg( 兔 经 口 ) LC 50 :5760mg/m 3 ( 大 鼠 吸 入 ) 环 己 酮 闪 点 ( ):43, 引 燃 温 度 ( ):420 LD 爆 炸 上 限 %(V/V):9.4, 爆 炸 下 限 50 :1540mg/kg( 大 鼠 经 口 ) LD %(V/V):1.1 50 :948mg/kg( 兔 经 皮 ) 三 甲 苯 闪 点 ( ):44 LD 50 :2000mg/kg( 大 鼠 腹 腔 注 射 ) LC 50 :24000mg/m 3 (4h) 已 二 异 氰 酸 酯 / 吸 入 有 毒 会 强 烈 腐 蚀 皮 肤, 并 引 起 红 肿, 胀 痛, 感 染 和 皮 疹 2 风 险 物 质 识 别 结 果 根 据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定 标 准, 本 项 目 涂 料 中 含 有 的 二 甲 苯 乙 酸 丁 酯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乙 酸 乙 酯 环 己 酮 三 甲 苯 已 二 异 氰 酸 酯 均 属 于 一 般 毒 性 物 质 和 易 燃 物 质 7.2.2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1) 工 艺 过 程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的 原 料 和 产 品 均 为 稳 定 物 质, 不 存 在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的 工 艺 过 程 ; 油 漆 稀 释 剂 ( 天 那 水 ) 等 辅 助 化 工 品 属 于 易 燃 低 毒 物 料, 但 生 产 场 所 使 用 量 较 小, 且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进 行 操 作 因 此,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不 属 于 危 险 工 艺 过 程 (2) 运 输 过 程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运 输 过 程 中 主 要 风 险 为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风 险, 以 上 原 料 均 由 销 售 单 位 负 责 运 输,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方 式 进 厂 厂 外 运 输 时 由 于 各 种 意 外 原 因 可 能 产 生 碰 撞 翻 车 等 事 故, 导 致 危 险 物 质 泄 漏 至 大 气 陆 域 或 进 入 水 体, 造 123
成 环 境 灾 害, 当 遇 到 明 火 或 温 度 较 高 时, 还 会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3) 贮 存 过 程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油 漆 采 用 18kg 铁 桶 密 封 包 装, 稀 释 剂 采 用 25kg 铁 桶 密 封 包 装, 并 集 中 贮 存 于 厂 区 油 漆 库 房 内 一 般 情 况 下, 仓 库 是 安 全 的, 但 若 管 理 不 善, 可 能 由 于 包 装 物 容 器 破 损 或 受 外 因 诱 导 ( 如 热 源 火 源 雷 击 等 ) 时, 会 引 发 库 区 内 的 物 质 泄 漏 火 灾 或 爆 炸 7.2.3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凡 在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使 用 或 贮 存 危 险 性 物 质, 且 危 险 性 物 质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功 能 单 元,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1 对 于 单 种 危 险 物 质 按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表 1 表 2 确 定 2 对 于 多 种 物 质 同 时 存 放 或 使 用 的 单 元, 则 根 据 下 式 确 定 : q 1 /Q 1 +q 2 /Q 2 +q 3 /Q 3 +..+q n /Q n 1 式 中 :qi-- 每 种 危 险 物 质 实 际 存 在 量,t Qi-- 与 各 危 险 物 质 相 对 应 的 贮 存 区 的 临 界 量,t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项 目 厂 区 内 油 漆 库 房 按 7 天 的 用 量 储 存, 储 存 情 况 见 表 7.2.3-1 序 号 1 2 3 4 5 表 7.2.3-1 油 漆 储 存 情 况 一 览 表 名 称 最 大 储 临 界 存 量 量 通 用 稀 释 剂 ( 含 二 甲 苯 27%, 乙 酸 丁 酯 36%,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13%, 乙 酸 乙 酯 19%, 环 己 酮 5%) 100kg 500t 罩 光 漆 ( 含 二 甲 苯 9%, 乙 酸 丁 酯 5%,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5%, 乙 酸 乙 酯 1%, 三 甲 苯 2%) 54kg 500t 金 属 漆 ( 含 二 甲 苯 7%, 乙 酸 丁 酯 10%,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5%) 54kg 500t 环 氧 底 漆 ( 含 二 甲 苯 8%, 乙 酸 丁 酯 16%, 丙 二 醇 甲 醚 醋 酸 酯 4%) 54kg 500t 固 化 剂 ( 含 二 甲 苯 30%, 乙 酸 丁 酯 30%, 已 二 异 氰 酸 酯 40%) 36kg 500t 合 计 298kg / 储 存 区 域 D 号 楼 五 层 油 漆 库 房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表 1 表 2 判 断, 本 工 程 中 原 料 组 分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公 式 计 算 q 1 /Q 1 +q 2 /Q 2 +q 3 /Q 3 +..+q n /Q n <1, 本 工 程 原 料 不 构 124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7.2.4 事 故 引 发 的 伴 生 / 次 生 风 险 识 别 (1) 燃 烧 产 物 本 项 目 火 灾 事 故 主 要 为 仓 库 的 火 灾 风 险,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化 学 品 燃 烧 分 解 产 物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以 及 在 火 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烟 尘 (2) 消 防 废 水 本 项 目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在 事 故 处 理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消 防 废 水, 消 防 废 水 中 含 有 未 燃 烧 而 进 入 水 体 的 化 学 品 等 污 染 物, 若 直 接 排 放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水 体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3) 受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本 项 目 发 生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后,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主 要 是 厂 区 周 边 3km 范 围 内 的 社 区 村 庄 居 民 点 和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 见 表 1.8-1) (4)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结 果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本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是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泄 露 和 火 灾 风 险, 但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7.3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统 计 根 据 专 项 调 查, 仅 2003 年 至 2006 年 四 年 期 间, 我 国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涂 装 类 企 业 共 发 生 涂 装 火 灾 事 故 约 2200 起, 其 中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27 起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约 252 起, 烧 毁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10 万 平 方 米 设 备 700 套 ( 台 ) 以 上, 伤 亡 70 人 以 上 ( 其 中 死 亡 50 人 以 上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数 亿 元 7.4 源 项 分 析 7.4.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及 概 率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是 指 在 所 有 预 测 的 概 率 不 为 零 的 事 故 中, 对 环 境 ( 或 健 康 ) 危 害 最 严 重 的 重 大 事 故 油 漆 库 房 储 存 项 目 生 产 使 用 的 涂 料, 是 二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等 易 燃 可 燃 物 质 的 集 中 存 储 区,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时 油 漆 泄 露 与 明 火 产 生 的 火 灾 事 故 根 据 表 7.4.1-1 容 器 泄 露 概 率 统 计, 估 算 本 项 目 油 漆 库 房 涂 料 发 生 泄 露 的 概 率 为 1.00 10-5 次 / 年 对 国 内 外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生 产 储 运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重 大 125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发 现, 因 大 量 泄 漏 而 发 生 燃 烧 爆 炸 的 案 例 占 事 故 发 生 率 的 48%; 而 国 内 有 关 同 类 项 目 因 油 漆 遇 明 火 引 发 的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记 录 较 少 本 项 目 油 漆 储 存 量 较 小, 则 其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风 险 概 率 较 低 项 目 只 要 加 强 操 作 人 员 的 技 术 和 安 全 培 训, 防 患 于 未 然, 可 将 此 类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控 制 在 最 小 表 7.4.1-1 容 器 泄 露 概 率 一 览 表 部 件 类 型 泄 露 模 式 泄 露 概 率 泄 露 孔 径 1mm 5.00 10-4 次 / 年 容 器 泄 露 孔 径 10mm 1.00 10-5 次 / 年 泄 露 孔 径 50mm 5.00 10-6 次 / 年 注 : 上 述 数 据 分 别 来 自 于 DNV Crossthwaiteetal 和 COVO Study 7.4.2 事 故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涂 料 购 进 时 均 采 用 铁 桶 密 封 包 装, 并 直 接 入 库 分 类 储 存,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的 几 率 很 小 涂 料 成 分 中 的 二 甲 苯 乙 酸 乙 酯 等 有 机 物 均 属 于 易 燃 低 毒 物 质, 贮 存 场 所 的 储 存 量 远 小 于 临 界 量,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储 存 分 多 个 桶 装, 单 桶 油 漆 量 相 对 较 小, 即 使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等 风 险 事 故, 也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影 响 经 综 合 考 虑,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涂 料 泄 露 火 灾 次 生 污 染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7.5 风 险 事 故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涂 料 泄 露 本 项 目 油 漆 涂 料 发 生 泄 露 而 不 引 起 火 灾 事 故 时, 其 主 要 影 响 是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 包 括 二 甲 苯 )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由 于 单 桶 油 漆 类 相 对 较 小, 其 泄 露 挥 发 的 有 机 物 经 大 气 稀 释 扩 散 不 会 对 厂 区 外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2) 火 灾 燃 烧 产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油 漆 库 房 发 生 火 灾 后, 贮 存 的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物 质 燃 烧 后 产 物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火 灾 过 程 中 还 将 产 生 烟 尘, 这 些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会 对 下 风 向 的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影 响 时 间 短 扩 散 快,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3) 消 防 废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后 的 次 生 污 染 主 要 为 消 防 废 水 影 响 消 防 废 水 中 含 有 化 学 品 燃 烧 喷 淋 吸 收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飞 灰 未 燃 尽 灰 渣 等 本 项 目 火 灾 事 故 主 要 易 发 生 在 油 漆 库 房,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室 外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126
取 25L/s, 室 内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取 10L/s, 火 灾 持 续 时 间 按 1 小 时 计 算, 则 每 次 消 防 水 用 量 约 126m 3 要 求 项 目 应 在 厂 区 内 设 置 容 积 不 低 于 130m 3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雨 水 排 放 口 应 设 置 应 急 闸 门 及 切 换 阀,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经 闸 门 切 换 收 集 后, 经 配 套 的 水 泵 抽 入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内 进 行 暂 时 贮 存 当 事 故 排 除 后, 消 防 废 水 池 内 收 集 的 消 防 废 水 需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建 议 根 据 废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若 满 足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表 1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可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否 则 应 外 运 至 相 关 单 位 委 托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设 置 130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可 满 足 应 急 条 件 下 消 防 废 水 的 事 故 处 理 要 求 7.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7.6.1 火 灾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火 源 的 管 理 1 注 意 生 产 中 明 火 的 控 制 2 维 修 用 明 火 的 管 理 在 有 油 漆 稀 释 剂 物 料 的 场 所,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动 火 作 业, 如 须 生 产 而 无 法 停 工 时, 应 将 要 检 修 的 设 备 拆 下 至 安 全 地 点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3 其 它 火 源 的 管 理 防 止 易 燃 易 爆 物 料 和 高 温 设 备 管 道 表 面 接 触, 严 禁 在 高 温 管 道 和 设 备 上 烘 烤 衣 物 或 放 置 可 燃 物 品 (2) 工 艺 参 数 的 安 全 控 制 1 生 产 中 严 格 控 制 温 度, 严 禁 超 温 2 生 产 中 严 格 控 制 压 力 和 空 气 流 量, 并 应 随 时 关 注, 随 时 进 行 调 整, 保 持 生 产 正 常 3 涂 装 作 业 严 格 执 行 涂 装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GB7691-2003): 电 气 要 求 使 用 防 爆 类 产 品 ; 作 业 场 所 要 采 取 有 效 通 风 措 施 ; 操 作 员 须 经 安 全 培 训, 取 得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上 岗 ; 操 作 前 检 查 自 动 控 制 信 号 报 警 装 置, 保 证 运 行 良 好 ; 涂 装 作 业 场 所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3) 灭 火 对 策 1 迅 速 关 闭 火 灾 部 位 的 上 下 游 阀 门, 切 断 进 入 火 灾 事 故 地 点 的 一 切 物 料 2 在 火 灾 尚 未 扩 大 到 不 可 控 制 之 前, 应 使 用 移 动 式 灭 火 器, 或 现 场 其 他 各 种 消 防 设 备 器 材, 扑 灭 初 期 火 灾 和 控 制 火 源 127
(4)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为 防 止 火 灾 危 及 相 邻 设 施, 可 采 取 以 下 保 护 措 施 :1 对 周 围 设 施 及 时 采 取 冷 却 保 护 措 施 ;2 迅 速 疏 散 受 火 势 威 胁 的 物 资 ;3 有 的 火 灾 可 能 造 成 易 燃 液 体 外 流, 这 时 可 用 沙 袋 或 其 他 材 料 筑 堤 拦 截 飘 散 流 淌 的 液 体, 或 挖 沟 导 流 将 物 料 导 向 安 全 地 点 ;4 用 毛 毡 海 草 帘 堵 住 下 水 井 阴 井 口 等 处, 防 止 火 焰 蔓 延 (5) 火 灾 扑 救 1 扑 救 危 险 化 学 品 火 灾 决 不 可 盲 目 行 动, 应 针 对 每 一 类 化 学 品, 选 择 正 确 的 灭 火 剂 和 灭 火 方 法 来 安 全 地 控 制 火 灾 化 学 品 火 灾 的 扑 救 应 由 专 业 消 防 队 来 进 行, 其 他 人 员 不 可 盲 目 行 动, 待 消 防 队 到 达 后, 介 绍 物 料 介 质, 配 合 扑 救 2 积 极 抢 救 受 伤 和 被 困 人 员, 限 制 燃 烧 范 围 火 灾 极 易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灭 火 人 员 在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后, 应 立 即 投 入 寻 找 和 抢 救 受 伤 被 困 人 员 的 工 作, 并 努 力 限 制 燃 烧 范 围 7.6.2 油 漆 贮 存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根 据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GB15603-1995) 中 要 求, 本 项 目 油 漆 在 贮 存 和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过 程 中,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贮 存 仓 库 必 须 配 备 有 专 业 知 识 的 技 术 人 员, 其 库 房 及 场 所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可 靠 的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2) 原 料 入 库 时, 应 严 格 检 验 物 品 质 量 数 量 包 装 情 况 有 无 泄 漏 入 库 后 应 采 取 适 当 的 养 护 措 施, 在 贮 存 期 内, 定 期 检 查, 发 现 其 品 质 变 化 包 装 破 损 渗 漏 等, 应 及 时 处 理 (3) 库 房 温 度 湿 度 应 严 格 控 制 经 常 检 查, 发 现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并 配 备 相 应 灭 火 器 (4)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过 程 中, 泄 漏 或 渗 漏 的 包 装 容 器 应 迅 速 移 至 安 全 区 域 (5) 仓 库 工 作 人 员 应 进 行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6) 应 制 定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编 制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应 对 意 外 突 发 事 外 (7)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或 其 它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 用 泡 沫 覆 盖, 降 低 蒸 气 灾 害 用 防 爆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128
7.6.3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1) 公 司 应 建 立 健 全 健 康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予 以 执 行 (2) 严 格 执 行 我 国 有 关 的 劳 动 安 全 环 境 保 护 工 业 卫 生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最 大 限 度 地 清 除 事 故 隐 患,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因 事 故 引 起 的 损 失 和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3) 加 强 工 厂 车 间 的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对 全 厂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环 保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实 行 上 岗 证 制 度 配 备 一 支 工 种 齐 全 素 质 较 高 的 设 备 管 理 队 伍, 坚 持 不 懈 地 对 操 作 人 员 和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和 岗 位 练 兵 严 格 执 行 岗 位 操 作 法 (4) 建 立 一 套 严 密 科 学 的 检 修 规 程 操 作 规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实 施 严 格 的 设 备 管 理 工 艺 管 理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和 现 场 管 理, 实 行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和 包 机 责 任 制 度 ; 作 好 水 电 供 应 等 协 调 工 作, 为 装 置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创 造 条 件 (5) 项 目 使 用 原 料 的 油 漆 稀 释 剂 为 易 燃 液 体 不 可 在 日 光 下 曝 晒, 隔 绝 热 源 火 种 着 火 时 消 防 用 干 粉 砂 土 泡 沫 CO 2 等 灭 火 器 7.7 应 急 预 案 7.7.1 应 急 计 划 区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应 急 计 划 区 分 为 厂 区 和 邻 近 地 区 (1) 厂 区 : 主 要 是 厂 区 内 的 油 漆 仓 库 喷 漆 室 油 品 仓 库 (2) 邻 近 地 区 : 厂 区 周 边 的 村 庄 企 业 7.7.2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1) 建 立 突 发 环 境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由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 总 指 挥 ) 应 急 办 公 室 专 家 组 和 各 应 急 小 组 组 成,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如 图 7-1 所 示 (2) 应 急 领 导 应 成 立 应 急 指 挥 部, 由 董 事 长 任 总 指 挥, 总 经 理 任 副 总 指 挥, 负 责 全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指 挥 (3) 公 司 各 部 门 车 间 应 根 据 各 自 的 管 理 职 责, 成 立 相 应 的 应 急 小 组, 部 门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组 长, 向 应 急 指 挥 部 负 责 (4)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在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过 程 担 负 相 应 的 职 责, 其 对 应 关 系 按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分 解 界 定 129
图 7-1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7.7.3 预 防 与 预 警 7.7.3.1 预 防 (1) 危 险 源 监 控 表 7.7.3-1 主 要 的 风 险 源 情 况 危 险 源 危 险 物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环 境 危 害 循 环 水 池 喷 漆 废 水 泄 漏 污 染 地 表 水 土 壤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二 甲 苯 等 挥 发 气 体 废 活 性 炭 火 灾 中 毒 污 染 大 气 喷 漆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废 漆 渣 火 灾 中 毒 污 染 大 气 油 漆 库 房 油 漆 稀 释 剂 火 灾 中 毒 污 染 大 气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废 机 油 废 切 削 液 废 油 漆 桶 稀 释 剂 桶 火 灾 中 毒 污 染 地 表 水 土 壤 (2)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1 贮 存 于 干 燥, 通 风 良 好, 远 离 热 源 和 阳 光 直 射 的 地 方 仓 库 内 禁 止 明 火 和 吸 烟, 应 采 用 防 爆 型 照 明 设 备 2 贮 存 在 混 凝 土 地 面 或 其 它 不 可 渗 透 的 地 面 上, 最 好 带 有 能 容 纳 溢 出 物 的 层 面 3 包 装 容 器 要 盖 紧 开 启 过 的 容 器 必 须 再 仔 细 密 封, 并 保 持 竖 放, 以 防 泄 漏 4 保 持 铁 桶 的 完 整, 将 产 品 放 在 原 包 装 容 器 或 相 同 材 料 的 包 装 容 器 中 5 严 禁 与 氧 化 剂 酸 类 易 燃 物 或 可 燃 物 食 用 化 学 品 等 混 装 130
6 仓 库 内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器 材, 同 时 就 近 存 放 个 人 防 护 设 施, 一 旦 事 故 发 生, 救 援 人 员 可 迅 速 获 取 个 人 防 护 设 施, 并 参 与 救 援 7 在 仓 库 放 置 干 个 洁 净 的 空 铁 桶, 作 为 应 急 容 器, 当 发 生 少 量 桶 破 裂 泄 漏 时, 可 将 破 裂 桶 内 余 下 的 液 体 转 移 到 完 整 的 空 桶 中 (3) 喷 漆 车 间 污 染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1 喷 漆 工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运 行 控 制, 防 止 误 操 作 导 致 废 气 事 故 排 放 2 喷 漆 工 发 现 喷 漆 房 内 油 漆 等 浓 度 过 高 风 机 声 音 异 常 等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的 可 能 信 号 时, 或 发 现 循 环 水 不 运 作 漏 水 等 故 障 时, 应 及 时 停 止 喷 漆, 待 危 险 排 查 解 决 后, 再 继 续 喷 漆 3 公 司 定 期 派 人 对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检 修, 对 排 气 筒 的 废 气 进 行 监 测, 若 发 现 废 气 处 理 效 率 低 于 设 计 要 求 时, 应 及 时 更 换 活 性 炭 或 纤 维 玻 璃 过 滤 膜 片 (4)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I.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包 装 1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包 装 容 器 收 集 人 员 的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2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容 器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贴 有 危 险 废 物 标 签, 在 收 集 场 所 醒 目 的 地 方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警 告 标 识 3 危 险 废 物 标 签 应 标 明 以 下 信 息 :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或 危 险 废 物 名 称 数 量 物 理 形 态 危 险 类 别 安 全 措 施 以 及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II. 危 险 废 物 的 暂 存 要 求 公 司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堆 场 场 所, 对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危 险 废 物 堆 放 场 应 满 足 GB18597-2001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有 关 规 定 :1 按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识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GB15562.2)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2 要 求 必 要 的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措 施 3 要 有 隔 离 设 施 或 其 它 防 护 栅 栏 3 堆 放 危 险 废 物 的 高 度 应 根 据 地 面 承 载 能 力 确 定 (5) 环 境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措 施 1 一 旦 发 生 危 险 废 物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泄 漏 事 故, 应 积 极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及 时 处 理 被 污 染 的 环 境 2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危 险 废 物 的 固 定 存 放 地 点, 使 用 醒 目 的 标 识, 并 定 期 由 专 门 技 术 人 员 对 标 识 进 行 检 查, 一 个 月 一 次 如 果 标 识 破 碎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其 无 法 131
识 别, 立 即 更 换 (6) 重 点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制 定 员 工 手 册, 对 公 司 工 作 理 念 员 工 基 本 行 为 规 范 和 人 事 管 理 进 行 安 排, 确 保 员 工 各 司 其 职, 做 到 整 理 整 顿 清 扫 清 洁 素 养 安 全 成 本 服 务, 提 高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降 低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发 生 的 概 率 和 风 险 7.7.3.2 预 警 (1) 预 警 条 件 1 现 场 发 现 存 在 泄 漏 或 火 灾 迹 象 ; 2 喷 漆 房 内 油 漆 等 气 味 异 常 风 机 声 音 异 常 等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的 信 号, 或 发 现 循 环 水 不 运 作 漏 水 等 故 障 ; 3 遇 雷 雨 强 台 风 汛 涝 等 恶 劣 气 候 ; 4 接 到 政 府 发 布 预 警 时 ; 5 其 他 异 常 现 象 (2) 预 警 措 施 按 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严 重 性 紧 急 程 度 和 可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本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预 警 级 别 分 为 二 级 :Ⅰ 级 ( 重 大 ) 和 Ⅱ 级 ( 一 般 ), 依 次 用 红 色 和 蓝 色 表 示, 并 根 据 事 态 的 发 展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升 级 降 级 或 解 除 若 收 集 到 的 有 关 信 息 证 明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即 将 发 生 或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增 大, 公 司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确 定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预 警 级 别 后, 及 时 向 部 门 负 责 人 员 工 通 报 相 关 情 况,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警 措 施 1 根 据 预 警 级 别 准 备 转 移 撤 离 或 者 疏 散 可 能 受 到 危 害 的 人 员 和 物 资, 详 见 表 5-10, 并 进 行 妥 善 安 置 2 指 令 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组 进 入 应 急 状 态 3 针 对 突 发 事 件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封 闭 隔 离 或 者 限 制 有 关 场 所, 中 止 可 能 导 致 危 害 扩 大 的 行 为 和 活 动 4 调 集 应 急 处 置 所 需 物 资 和 设 备, 做 好 其 他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3) 预 警 解 除 当 表 7.3.3-2 中 引 起 预 警 的 条 件 消 除 和 各 类 隐 患 排 除 后, 解 除 预 警 当 发 布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预 警 的 上 级 部 门 调 整 预 警 级 别 并 重 新 发 布 时, 该 公 司 应 同 时 调 整 相 应 的 预 警 级 别 当 已 发 布 预 警 的 上 级 部 门 宣 布 解 除 预 警 时, 公 司 应 继 续 跟 踪 事 态 的 发 展, 直 至 确 认 污 染 危 害 已 经 消 除, 方 可 解 除 预 警 132
表 7.3.3-2 预 警 分 级 条 件 及 预 警 措 施 一 览 表 潜 在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预 警 情 形 预 警 措 施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泄 漏 针 对 突 发 事 件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 喷 漆 房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危 废 储 存 场 所 ), 封 闭 隔 离 或 者 限 制 有 危 险 废 物 泄 漏 关 场 所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靠 近 油 漆 稀 释 剂 机 油 等 引 发 火 灾 事 件 及 次 生 污 染 喷 漆 废 水 泄 漏 喷 漆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危 废 储 存 间 油 漆 储 存 处 发 生 火 灾 迹 象 发 现 循 环 水 不 运 作 漏 水 等 故 障 喷 漆 房 内 油 漆 等 气 味 异 常 风 机 声 音 异 常 等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的 信 号 遇 雷 雨 强 台 风 汛 涝 等 恶 劣 气 候 ; 接 到 政 府 发 布 预 警 时 ; 其 他 异 常 现 象 7.7.4 应 急 处 置 7.7.4.1 响 应 分 级 组 织 人 员 转 移 油 漆 稀 释 剂 废 机 油 等 危 险 源 至 安 全 地 带 通 知 设 备 科, 进 行 设 备 维 修 ; 车 间 办 公 室 用 车 间 内 广 播 告 知 公 告 栏 张 贴 喷 漆 房 内 张 贴 告 知 单 通 知 设 备 科, 进 行 设 备 维 修 ; 车 间 办 公 室 用 车 间 内 广 播 告 知 公 告 栏 张 贴 喷 漆 房 内 张 贴 告 知 单 车 间 主 管 组 织 现 场 处 置, 设 备 科 视 情 况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处 置, 落 实 巡 查 监 控 措 施 ; 预 警 负 责 人 : 由 应 急 指 挥 小 组 确 定 预 警 等 级 ; 应 急 办 公 室 负 责 预 警 发 布 预 警 信 号 ; 预 警 方 式 : 采 用 车 间 内 广 播 公 告 栏 张 贴 通 知 ; 电 话 公 司 通 讯 群 通 知 各 部 门 手 机 短 信 微 信 通 知 各 员 工 针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影 响 范 围 和 控 制 事 态 能 力 的 差 别, 将 响 应 级 别 分 为 二 级 : 一 级 二 级, 响 应 级 别 与 事 件 分 级 对 照 见 表 7.7.4-1 表 7.7.4-1 响 应 级 别 与 事 件 分 级 对 照 表 事 件 级 别 响 应 级 别 备 注 Ⅰ 级 (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 一 级 需 要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应 急 Ⅱ 级 ( 一 般 环 境 事 件 ) 二 级 需 要 几 个 部 门 或 全 公 司 力 量 参 与 应 急 7.7.4.2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1) 内 部 报 告 发 生 一 般 泄 露,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进 行 处 置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填 写 记 录, 每 日 上 报 车 间 车 间 进 行 统 计 汇 总 后 报 告 应 急 办 公 室 一 旦 发 生 环 境 事 故, 当 事 人 员 应 向 应 急 办 公 室 报 告 应 急 办 公 室 通 知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公 司 领 导 要 在 第 一 时 间 赶 赴 现 场, 启 动 实 施 应 急 措 施 (2) 外 部 信 息 报 告 与 通 报 1 外 部 报 告 负 责 人 公 司 由 应 急 办 公 室 负 责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对 外 统 一 发 布 工 作 当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可 能 对 周 边 居 民 和 周 边 企 业 造 成 影 响 时, 应 急 办 公 室 同 时 对 相 应 单 位 进 行 通 报 2 报 告 程 序 公 司 发 现 Ⅰ 级 ( 重 大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后, 应 在 1 小 时 内 向 海 沧 区 133
环 保 局 报 告 并 立 即 组 织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以 越 级 上 报 报 告 分 为 初 报 续 报 和 处 理 结 果 报 告 三 类 (3)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收 集 到 的 有 关 信 息 证 明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即 将 发 生 接 到 厂 区 各 车 间 的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情 况 报 告 时, 应 急 办 应 主 动 并 尽 可 能 详 尽 其 所 有 了 解 污 染 事 件 的 有 关 情 况 初 步 判 断 确 认 事 故 等 级,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7.7.4.3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1) 喷 漆 废 水 泄 漏 应 急 处 置 若 喷 漆 水 循 环 水 管 线 破 裂, 第 一 时 间 停 止 喷 漆, 将 泄 漏 的 废 水 转 移 至 空 的 容 器 内 ; 工 程 技 术 组 进 行 抢 修, 喷 漆 水 不 会 外 排,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2) 油 漆 稀 释 剂 机 油 等 引 发 火 灾 事 件 及 次 生 污 染 在 生 产 及 仓 储 发 生 火 灾 等 事 故, 进 而 处 置 产 生 的 消 防 废 水, 可 能 会 流 入 雨 水 管 网 此 时, 消 防 抢 险 组 应 将 雨 水 管 网 的 外 排 出 口 切 断 ( 采 用 沙 袋 或 闸 板 围 堵 ), 用 移 动 泵 将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至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池, 交 由 废 水 回 收 商 处 理 (3) 喷 漆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当 喷 漆 废 气 收 集 及 喷 淋 净 化 设 施 出 现 供 水 泵 损 坏 管 道 堵 塞 或 破 裂 等 故 障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故 障 的 排 查 和 修 复 当 无 法 短 时 间 内 进 行 修 复 时, 应 进 行 减 产 或 停 产, 直 至 故 障 排 除,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后 恢 复 生 产 ; 若 喷 / 漆 工 人 发 现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第 一 时 间 停 止 喷 漆, 即 可 停 止 喷 漆 废 气 的 产 生, 废 气 也 能 迅 速 散 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4) 油 漆 稀 释 剂 等 泄 漏 I. 应 急 措 施 由 于 小 桶 包 装 ( 最 大 包 装 桶 为 25kg/ 桶 ), 且 辅 料 流 动 性 较 差, 泄 漏 物 可 用 砂 纸 或 沙 土 处 理 后, 放 置 于 空 桶 等 容 器 内 若 需 要 水 洗, 洗 消 水 可 放 置 于 空 桶, 密 封 保 存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II. 基 本 防 护 措 施 1 头 部 防 护 : 佩 戴 安 全 帽 2 呼 吸 防 护 : 在 确 认 发 生 废 气 泄 漏 或 袭 击 后, 应 马 上 用 手 帕 餐 巾 纸 衣 物 等 随 手 可 及 的 物 品 捂 住 口 鼻 手 头 如 有 水 或 饮 料, 最 好 把 手 帕 衣 物 等 浸 湿 3 洗 消 : 到 达 安 全 地 点 后, 要 及 时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服, 用 流 动 的 水 冲 洗 身 体, 134
特 别 是 曾 经 裸 露 的 部 分 III. 事 故 区 的 隔 离 1 危 险 区 的 设 定 : 危 险 化 学 品 原 料 泄 露 时, 泄 漏 污 染 区 为 危 险 区 发 生 火 灾 时, 根 据 应 急 救 援 处 理 原 则 初 步 应 紧 急 封 锁 隔 离 四 周 50 米 范 围 2 事 故 现 场 隔 离 区 的 划 定 方 式 方 法 : 后 勤 保 障 小 组 做 好 交 通 封 锁 和 疏 通 ; 限 制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和 无 关 车 辆 经 过, 以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或 人 员 伤 亡 7.7.4.4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应 急 响 应 当 经 验 丰 富 的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 消 防 医 疗 监 测 等 专 业 人 员 等 ) 赶 至 事 故 现 场 时, 现 场 指 挥 部 和 相 应 的 救 援 队 伍 应 介 绍 现 场 情 况, 协 助 救 援 工 作, 准 备 救 援 器 材 物 资 等 若 为 Ⅰ 级 (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 启 动 一 级 响 应, 遇 政 府 成 立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时, 移 交 政 府 指 挥 部 人 员 指 挥 并 介 绍 事 故 情 况 和 已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配 合 协 助 应 急 指 挥 与 处 置, 包 括 配 合 人 员 技 术 支 持 应 急 装 备 和 物 资 保 障 使 用 等 7.7.5 应 急 终 止 7.7.5.1 应 急 终 止 的 条 件 (1) 事 件 现 场 得 到 控 制, 事 件 条 件 已 经 消 除 ; (2) 污 染 源 的 泄 漏 或 释 放 已 降 至 规 定 限 值 以 内 ; (3) 事 件 所 造 成 的 危 害 已 经 被 彻 底 消 除, 无 继 发 可 能 7.7.5.2 应 急 终 止 的 程 序 (1) 现 场 指 挥 部 确 认 终 止 时 机 或 由 事 件 责 任 单 位 提 出, 经 现 场 指 挥 部 批 准 ; (2) 现 场 指 挥 部 向 所 属 各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下 达 应 急 终 止 命 令 ; (3) 应 急 状 态 终 止 后, 相 关 类 别 环 境 事 件 专 业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根 据 政 府 有 关 指 示 和 实 际 情 况, 继 续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和 评 价 工 作, 直 至 其 他 补 救 措 施 无 须 继 续 进 行 为 止 7.7.5.3 应 急 终 止 后 的 后 续 工 作 (1) 应 急 办 向 本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周 边 企 业 等 受 影 响 区 域, 通 知 本 事 件 危 险 已 解 除 (2) 洗 消 去 污 组 对 现 场 中 暴 露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急 行 动 人 员 和 受 污 染 设 备 进 行 清 洁 净 化 ; 应 急 现 场 暴 露 的 工 作 人 员 到 达 安 全 地 点 后, 要 及 时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135
服, 用 流 动 的 水 冲 洗 身 体, 特 别 是 曾 经 裸 露 的 部 分 (3) 后 勤 保 障 组 应 做 好 现 场 的 保 护, 待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查 找 事 件 原 因 (4)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事 件 发 生 起 因 过 程 和 结 果, 向 有 关 部 门 做 详 细 报 告 7.7.6 后 期 处 置 7.7.6.1 善 后 处 置 (1) 应 急 终 止 后, 洗 消 去 污 组 对 现 场 污 染 物 进 行 后 续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组 对 事 故 设 备 ( 施 ) 进 行 维 修 或 检 修, 待 恢 复 企 业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后, 恢 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2) 后 勤 保 障 组 对 应 急 仪 器 和 设 备 进 行 清 点 后, 对 应 急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对 损 坏 的 仪 器 进 行 维 修 对 耗 损 的 物 资 进 行 补 充 (3)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做 好 事 故 的 善 后 工 作, 安 置 受 灾 人 员, 赔 偿 受 灾 人 员 7.7.6.2 评 估 与 总 结 (1)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的 长 期 环 境 评 估 :1 污 染 物 处 理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必 要 时 请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2 组 织 专 家 和 有 关 部 门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中 长 期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提 出 补 偿 和 对 遭 受 污 染 的 生 态 环 境 进 行 恢 复 的 建 议 (2) 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结 果, 应 急 办 公 室 协 助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对 公 司 现 有 的 防 范 措 施 与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评 价, 编 制 应 急 总 结 报 告, 指 出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有 效 性 和 不 足 之 处, 进 行 修 订 7.8 小 结 (1)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主 要 有 油 漆 稀 释 剂 固 化 剂 等, 均 属 于 易 燃 低 毒 类 物 质, 但 贮 存 量 均 小 于 临 界 量,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2) 本 项 目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为 油 漆 库 发 生 泄 漏 和 火 灾 事 故 危 险 化 学 品 购 进 时 均 采 用 铁 桶 包 装, 直 接 入 库 分 类 储 存,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的 几 率 很 小 ; 由 于 贮 存 量 很 小, 即 使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等 事 故, 也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影 响 (3) 本 项 目 火 灾 事 故 引 发 的 次 生 污 染 主 要 是 消 防 废 水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厂 区 内 设 置 容 积 不 低 于 130m 3 的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在 雨 水 排 放 口 配 备 应 急 闸 门 和 切 换 阀,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经 闸 门 切 换 收 集 后, 经 水 泵 抽 入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进 行 136
暂 时 贮 存 当 事 故 排 除 后, 应 对 消 防 废 水 池 内 收 集 的 消 防 废 水 进 行 水 质 监 测, 若 满 足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表 1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可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否 则 应 外 运 至 相 关 单 位 委 托 处 理, 严 禁 就 近 直 接 排 放 周 边 地 表 水 域, 避 免 对 周 边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4)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风 险 防 范 设 施,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并 根 据 本 报 告 书 消 防 设 计 及 安 全 评 价 提 出 的 要 求,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概 率 和 影 响 程 度 137
第 8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8.1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 打 磨 除 尘 废 水 及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进 入 循 环 水 池 混 凝 沉 淀 后 循 环 使 用,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后 委 托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2)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委 外 处 理 可 行 性 : 该 废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的 漆 雾 颗 粒 物 及 溶 于 水 中 的 有 机 溶 剂, 属 危 险 废 物 ( 废 有 机 溶 剂 ), 用 专 用 塑 料 桶 分 类 收 集 后,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项 目 运 营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订 危 废 处 置 的 协 议, 更 换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后,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的 转 运 应 按 危 废 五 联 单 制 度 进 行, 并 建 立 危 废 的 管 理 台 账 的 更 换 记 录 和 更 换 台 账 (3) 厂 区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就 近 排 入 汤 岸 北 路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4)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普 通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可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三 级 排 放 要 求, 不 会 影 响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图 8.1-1 项 目 漆 雾 洗 涤 水 打 磨 除 尘 废 水 工 艺 流 程 图 图 8.1-2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138
8.2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8.2.1 喷 塑 粉 尘 治 理 本 项 目 喷 塑 粉 尘 配 套 滤 芯 收 尘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喷 塑 过 程 在 半 封 闭 的 喷 粉 房 内 进 行 的, 工 作 状 态 下, 风 机 通 过 滤 芯 过 滤 器 ( 即 滤 筒 ) 将 喷 粉 房 内 的 空 气 持 续 抽 出, 在 喷 粉 房 的 工 作 口 处 就 形 成 一 个 持 续 的 低 速 大 流 量 的 由 外 向 内 的 空 气 流 ( 即 喷 粉 房 形 成 负 压 状 态 ), 该 气 流 可 以 保 证 过 喷 粉 尘 不 会 轻 易 逸 出 滤 筒 作 用 相 当 于 布 袋 除 尘 器, 大 部 分 过 喷 粉 尘 被 滤 芯 过 滤 下 来, 经 收 集 后 重 新 利 用, 滤 筒 的 除 尘 效 率 打 99% 以 上, 处 理 后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能 够 稳 定 达 到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要 求, 处 理 工 艺 是 可 行 的, 喷 塑 粉 尘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8.2-1 8.2.2 打 磨 及 抛 光 粉 尘 治 理 图 8.2-1 喷 塑 粉 尘 处 理 流 程 示 意 图 项 目 打 磨 及 抛 光 粉 尘 采 用 重 力 沉 淀 + 水 雾 喷 淋 + 汽 水 分 离 沉 淀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8.2-2 重 力 除 尘 原 理 是 突 然 降 低 气 流 流 速 和 改 变 流 向, 较 大 颗 粒 的 灰 尘 在 重 力 和 惯 性 力 作 用 下, 与 气 分 离, 沉 降 到 除 尘 器 锥 底 部 分, 除 尘 效 率 一 般 为 40% 水 雾 喷 淋 除 尘 主 要 利 用 含 尘 气 体 与 水 密 切 接 触, 利 用 水 滴 和 颗 粒 的 惯 性 碰 撞 或 者 利 用 水 和 粉 尘 的 充 分 混 合 作 用 及 其 他 作 用 捕 集 颗 粒 或 使 颗 粒 增 大 或 留 于 固 定 容 器 内 达 到 水 和 粉 尘 分 离, 除 尘 效 率 一 般 大 于 80% 本 项 目 采 用 重 力 除 尘 + 水 雾 喷 淋 组 合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保 守 估 计 以 80% 计, 处 理 后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能 够 稳 定 达 到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要 求,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139
图 8.2-2 打 磨 及 抛 光 粉 尘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140
8.2.3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治 理 项 目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经 统 一 集 气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共 配 套 3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项 目 底 漆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统 一 集 气 后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面 漆 清 漆 的 喷 漆 流 平 及 烘 干 工 序 均 在 密 闭 的 喷 漆 线 进 行, 面 漆 及 清 漆 各 涂 装 工 段 废 气 均 统 一 集 气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配 套 2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8.2.3-1 (1)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湿 法 漆 雾 捕 集 主 要 通 过 水 汽 混 合 作 用, 将 漆 雾 颗 粒 从 废 气 中 分 离 出 来 进 行 捕 集, 循 环 水 中 添 加 涂 料 凝 结 剂, 使 漆 雾 失 去 粘 性, 在 循 环 水 槽 中 漂 浮 或 沉 淀, 水 槽 中 加 入 漆 雾 凝 聚 剂 形 成 漆 渣, 去 除 漆 渣 的 废 气 采 用 排 风 机 输 送 至 末 端 处 理 装 置 进 一 步 处 理 本 项 目 喷 漆 房 采 用 水 帘 + 涡 漩 处 理 漆 雾 ( 见 图 8.2.3-2), 水 帘 涡 卷 喷 漆 房 与 水 帘 喷 漆 房 不 同 之 处 是 将 水 帘 板 下 端 做 成 锯 齿 板, 锯 齿 版 下 面 安 装 一 涡 卷 板 锯 齿 板 与 喷 漆 房 循 环 水 液 面 保 持 一 定 空 隙, 过 喷 的 漆 雾 在 排 风 机 的 作 用 下, 随 空 气 流 向 锯 齿 板, 因 通 风 截 面 积 突 然 减 小, 在 锯 齿 板 缺 口 处 形 成 高 速 气 流 和 负 压, 此 处 的 水 因 此 被 雾 化 ; 高 速 气 流 经 过 锯 齿 板 后 进 入 涡 卷 板, 密 度 较 大 的 漆 粒 在 离 心 力 作 用 下 与 水 充 分 接 触, 被 水 收 集 带 下 ; 其 余 的 漆 雾 与 雾 化 的 水 在 涡 卷 内 随 着 气 流 多 次 反 复 碰 撞 和 接 触, 凝 聚 形 成 含 漆 雾 的 水 滴, 进 入 循 环 水 池, 因 此 水 帘 涡 卷 喷 漆 房 漆 雾 捕 捉 效 果 较 好 水 帘 涡 卷 喷 漆 房 因 其 结 构 简 单, 不 易 堵 塞 管 道, 净 化 效 率 高, 广 泛 地 应 用 于 汽 车 摩 托 车 电 动 车 零 部 件 及 电 子 产 品 外 壳 等 的 涂 装 生 产, 漆 雾 去 除 率 可 达 98% 以 上 为 确 保 对 漆 雾 的 去 除 率, 项 目 在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前 增 加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进 一 步 去 除 漆 雾, 确 保 活 性 炭 装 置 稳 定 运 行 项 目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漆 雾 总 去 除 率 保 守 估 计 可 达 98% 以 上 141
图 8.2.3-1 涂 装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142
(3) 气 体 除 湿 经 过 湿 法 过 滤 去 除 漆 雾 以 后 所 排 出 的 废 气 中 会 夹 杂 部 分 水 雾, 相 对 湿 度 提 高, 不 利 于 下 一 步 活 性 炭 的 吸 附 净 化 本 项 目 采 用 挡 板 式 水 汽 分 离 装 置 去 除 水 雾 水 帘 涡 卷 房 及 二 次 喷 水 水 洗 均 设 有 多 块 汽 水 分 离 挡 板 进 行 汽 水 分 离 除 湿 原 理 : 含 水 流 体 在 分 离 室 内 多 次 改 变 流 动 方 向, 由 于 悬 浮 的 水 滴 有 较 大 的 质 量 和 惯 性, 当 遇 到 挡 板 流 动 方 向 改 变 时, 夹 带 的 水 份 由 于 速 度 的 降 低 而 被 分 离 出 来 项 目 挡 板 式 汽 水 分 离 装 置 见 图 8.2.3-2 及 图 8.2.3-3 图 8.2.3-2 水 帘 涡 卷 房 内 部 汽 水 分 离 结 构 图 图 8.2.3-3 二 次 喷 淋 装 置 内 部 汽 水 分 离 结 构 图 挡 板 式 分 离 装 置 在 较 大 的 流 速 范 围 内 可 以 保 持 很 高 的 分 离 效 率, 在 10m/s 到 30m/s 的 流 速 之 间 除 水 效 率 可 接 近 99%, 水 雾 去 除 措 施 可 行 143
(4)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进 行 处 理 以 活 性 炭 作 为 三 苯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废 气 吸 附 剂 已 经 有 许 多 年 的 应 用 经 验, 是 一 种 传 统 的 废 气 治 理 技 术, 也 是 目 前 应 用 最 广 的 治 理 技 术 活 性 炭 表 面 有 疏 水 性, 比 表 面 积 大, 因 而 具 有 优 异 的 吸 附 性 能, 可 使 有 机 溶 剂 吸 附 在 其 表 面 上, 从 而 使 废 气 得 到 净 化, 经 净 化 后 的 气 体 可 直 接 排 放 活 性 炭 吸 附 法 适 用 于 大 风 量 低 浓 度 温 度 不 高 的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具 有 工 艺 成 熟 效 果 可 靠, 易 于 回 收 有 机 溶 剂, 设 备 简 单 紧 凑, 占 地 面 积 小, 易 于 使 用 便 于 维 护 管 理 等 特 点, 因 此 被 广 泛 应 用 于 化 工 喷 漆 印 刷 轻 工 等 行 业 的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尤 其 是 苯 类 酮 类 的 处 理 漆 雾 颗 粒 物 粘 度 大 易 粘 附 在 物 质 表 面, 影 响 有 机 污 染 物 末 端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效 率 由 于 喷 漆 时 有 大 量 的 漆 雾 随 废 气 排 出, 若 这 些 漆 雾 直 接 吹 到 活 性 炭 吸 附 层 上, 会 很 快 使 活 性 炭 层 发 生 板 结, 导 致 气 阻 增 大, 处 理 效 果 丧 失 因 此, 本 项 目 喷 漆 房 废 气 被 风 机 抽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前, 利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去 除 漆 雾, 从 而 保 证 活 性 炭 吸 附 层 能 够 正 常 工 作 本 项 目 活 性 炭 吸 附 箱 内 设 置 二 级 6 层 活 性 炭 吸 附 炭 层, 参 考 工 业 废 气 净 化 与 利 用 ( 童 志 权 编,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 文 献, 并 类 比 其 他 企 业 有 机 废 气 活 性 炭 吸 附 工 程, 单 级 活 性 炭 对 有 机 废 气 的 吸 附 净 化 效 率 在 80% 左 右, 本 项 目 二 级 活 性 炭 吸 附 炭 层 有 机 废 气 去 除 率 保 守 估 计 在 90% 以 上, 处 理 后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可 以 满 足 DB35/323-2011 表 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由 于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的 处 理 效 果 主 要 取 决 于 项 目 装 置 中 活 性 炭 的 处 理 能 力, 为 了 确 保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活 性 炭 进 行 检 查, 并 及 时 更 换 活 性 炭, 更 换 后 的 废 活 性 炭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危 废 类 别 为 HW42( 废 有 机 溶 剂 ), 由 有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回 收 处 置 (5)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管 理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管 理,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活 性 炭 应 由 具 有 经 营 许 可 的 供 货 商 提 供, 并 委 托 具 有 废 活 性 炭 (HW42 废 有 机 溶 剂 ) 回 收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回 收 处 置, 确 保 废 活 性 炭 得 到 安 全 有 效 的 处 置, 144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2 建 立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配 备 专 人 管 理, 确 保 该 装 置 正 常 运 行 ; 建 立 活 性 炭 使 用 量 废 活 性 炭 回 收 量 台 帐 制 度 3 为 确 保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达 标 排 放,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中 的 活 性 炭 需 定 期 更 换 本 项 目 吸 附 的 有 机 废 气 约 22kg/d 项 目 单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填 充 活 性 炭 量 约 为 0.45t, 三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共 填 充 活 性 炭 量 约 为 1.35t, 设 计 每 千 克 活 性 炭 吸 附 饱 和 率 约 30%, 在 使 用 期 限 内 可 吸 附 有 机 物 的 量 约 405kg, 则 理 论 计 算 更 换 周 期 约 为 18 天, 项 目 每 年 更 换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约 18.3/a, 实 际 更 换 频 次 应 根 据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有 机 废 气 量 及 浓 度 调 整 更 换 周 期 4 监 测 周 期 : 每 月 监 测 一 次, 若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效 率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需 及 时 更 换 活 性 炭 废 活 性 炭 收 集 临 时 贮 存 及 处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危 废 处 置 的 规 定 要 求 5 此 外, 如 果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出 现 故 障 或 使 用 一 定 时 间 后, 有 机 废 气 去 除 率 有 所 下 降 而 不 能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通 过 检 修 或 更 换 活 性 炭 仍 不 能 确 保 有 机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时, 要 求 对 活 性 炭 吸 附 设 备 进 行 更 换, 确 保 有 机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闲 置, 确 有 必 要 拆 除 或 闲 置 的, 必 须 征 得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项 目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更 换 时 必 须 征 得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吸 附 装 置 检 修 或 更 换 期 间, 不 得 进 行 喷 漆 生 产 作 业 8.2.4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源 环 保 措 施 分 析 (1) 喷 涂 车 间 无 组 织 废 气 底 漆 喷 涂 烘 干 过 程 为 密 闭 操 作, 为 全 密 闭, 仅 在 人 员 出 入 部 件 进 出 时 有 少 量 气 体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逃 逸, 面 漆 清 漆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均 在 密 闭 的 喷 漆 线 进 行, 喷 漆 线 采 用 环 闭 式 地 面 输 送 链,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尽 量 将 无 组 织 源 转 化 为 有 组 织 源, 经 净 化 后 达 标 排 放, 类 比 汽 车 行 业 喷 漆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同 类 工 程, 密 闭 的 喷 漆 室 及 烘 干 房 围 闭 式 结 构 喷 漆 生 产 线 有 机 废 气 不 可 能 做 到 100% 收 集, 有 一 定 逸 散, 但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较 少, 有 组 织 收 集 效 率 可 达 98%, 无 组 织 逸 散 量 约 2% (2) 焊 接 烟 尘 项 目 焊 接 烟 尘, 产 生 源 强 较 小,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结 果, 145
未 经 处 理 即 可 实 现 厂 界 达 标 排 放 为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焊 接 烟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考 虑 建 设 方 投 资 的 经 济 合 理 性, 本 次 评 价 建 议 焊 接 烟 尘 采 用 移 动 式 焊 接 烟 尘 处 理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移 动 式 焊 接 烟 尘 处 理 器 净 化 原 理 : 焊 烟 废 气 被 风 机 负 压 吸 入 净 化 机, 大 颗 粒 飘 尘 被 均 流 板 和 初 滤 网 过 滤 而 沉 积 下 来 ; 进 入 净 化 装 置 的 微 小 级 烟 雾 废 气 装 置 内 部 被 过 滤, 还 可 根 据 需 求 增 设 除 异 味 装 置, 最 后 排 出 达 标 气 体, 从 而 有 效 降 低 的 烟 尘 排 放 量 移 动 式 焊 接 烟 尘 净 化 器 是 针 对 机 械 等 焊 接 作 业 时 产 生 烟 尘 需 处 理 而 设 计 的 轻 便 高 效 的 除 尘 器, 适 用 于 各 种 焊 接 过 程 产 生 的 烟 尘, 目 前 已 广 泛 应 用,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3) 塑 粉 固 化 废 气 项 目 塑 粉 固 化 废 气 产 生 源 强 较 小,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要 求 项 目 应 保 持 生 产 车 间 的 空 气 流 通, 做 好 通 风 换 气 措 施, 设 置 排 气 扇, 降 低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影 响 (4)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为 : 以 车 间 5 层 喷 漆 涂 装 区 边 界 外 延 100m 的 包 络 范 围 本 项 目 划 定 的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内 禁 止 新 建 居 住 区 医 院 学 校 食 品 加 工 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8.2.5 排 气 筒 设 置 可 行 性 分 析 8.2.5.1 排 气 筒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 排 气 筒 数 量 项 目 共 设 置 5 根 排 气 筒, 打 磨 及 抛 光 除 尘 排 气 筒 1 根, 喷 塑 粉 尘 排 气 筒 1 根, 涂 装 排 气 筒 3 根, 其 中 底 漆 涂 装 排 气 筒 1 根, 面 漆 及 清 漆 涂 装 线 2 根, 每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各 配 套 1 根 排 气 筒 项 目 打 磨 房 粉 尘 及 喷 塑 粉 尘 各 设 置 1 根 排 气 筒 是 合 理 的, 涂 装 废 气 的 3 根 排 气 筒 虽 属 同 类 废 气, 合 并 为 1 个 排 气 筒 容 易 导 致 设 备 负 重 太 大, 也 受 场 地 条 件 及 投 资 的 限 制, 同 时 也 给 设 备 维 护 带 来 不 便 在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的 情 况 下, 涂 装 废 气 按 配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设 置 排 气 筒 是 可 行 的 (2) 排 气 筒 高 度 根 据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有 组 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气 筒 最 低 允 许 高 度 为 15m, 且 排 气 筒 高 度 还 应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146
建 筑 物 5m 以 上, 不 能 达 到 该 要 求 的 排 气 筒, 应 按 其 高 度 对 应 的 排 放 速 度 限 值 的 50% 执 行 本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25m, 低 于 200m 半 径 范 围 内 最 高 建 筑 (A 号 综 合 楼 高 度 为 35.15 米 ),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速 率 均 严 格 50% 执 行 本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污 染 因 子 的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见 表 8.2.5-1, 表 8.2.5-1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达 标 情 况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编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速 率 (kg/h) 执 行 标 准 (kg/h) 达 标 情 况 1# 颗 粒 物 0.0096 1.4 达 标 2# 颗 粒 物 0.264 5.625 达 标 颗 粒 物 0.0149 5.625 达 标 3# 4# 5# 二 甲 苯 0.1897 0.75 达 标 VOCs 0.673 13.75 达 标 颗 粒 物 0.0155 5.625 达 标 二 甲 苯 0.2223 0.75 达 标 VOCs 0.8427 13.75 达 标 颗 粒 物 0.0094 5.625 达 标 二 甲 苯 0.1606 0.75 达 标 VOCs 0.507 13.75 达 标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高 度 设 置 满 足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足 标 准 中 排 放 速 率 严 格 50% 的 排 放 要 求 ( 注 : 本 项 目 喷 塑 粉 尘 原 设 计 由 排 气 管 道 引 出 车 间 直 接 排 放, 本 次 评 价 要 求 其 引 至 楼 顶 25 米 1# 排 气 筒 排 放 减 少 了 无 组 织 粉 尘 的 排 放, 同 时 满 足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排 气 筒 高 度 设 置 可 行 ) 8.2.5.2 等 效 排 气 筒 达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涂 装 废 气 设 置 3 根 25 米 排 气 筒, 距 离 之 和 小 于 50 米, 按 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应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对 等 效 排 气 筒 的 达 标 情 况 论 证 按 下 式 计 算 等 效 排 气 筒 高 度 : 1 2 2 h= ( h1 + h2 ) 2 式 中 :h 等 效 排 气 筒 高 度 ; h 1 h 2 排 气 筒 1 和 排 气 筒 2 的 高 度 147
按 下 式 计 算 等 效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 Q= Q1 + Q2 式 中 :Q 等 效 排 气 筒 某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速 率 ; Q 1 Q 2 排 气 筒 1 和 排 气 筒 2 某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速 率 根 据 计 算 结 果 分 析, 项 目 排 气 筒 折 算 为 等 效 排 气 筒 后, 等 效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均 低 于 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详 见 表 8.2.5-2 表 8.2.5-2 涂 装 废 气 等 效 排 气 筒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速 率 (kg/h) 执 行 标 准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颗 粒 物 0.0149 5.625 排 气 筒 3# 排 气 筒 4# 排 气 筒 5# 等 效 排 气 筒 二 甲 苯 0.1897 0.75 VOCs 0.673 13.75 颗 粒 物 0.0155 5.625 二 甲 苯 0.2223 0.75 VOCs 0.8427 13.75 颗 粒 物 0.0094 5.625 二 甲 苯 0.1606 0.75 VOCs 0.507 13.75 颗 粒 物 0.0398 5.625 二 甲 苯 0.5726 0.75 VOCs 2.0227 13.75 由 上 表 可 知, 喷 漆 涂 装 废 气 3 根 排 气 筒 等 效 后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排 放 速 率 限 值 要 求 因 此, 项 目 排 气 筒 高 度 的 设 置, 满 足 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关 于 排 气 筒 高 度 的 要 求, 等 效 排 气 筒 排 放 速 率 低 于 标 准 限 值, 排 气 筒 设 置 可 行 8.3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评 价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一 层 车 间 的 锯 床 钻 床 冲 床 冲 压 机 噪 声, 打 磨 及 涂 装 区 各 种 各 类 风 机 噪 声 等, 为 保 证 厂 区 营 运 期 间 的 噪 声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1) 首 先 从 声 源 上 控 制, 即 选 用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及 装 置 是 控 制 厂 区 噪 声 的 根 本 措 施 25 25 25 25 148
(2) 对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进 行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处 理, 重 点 对 涂 装 车 间 冲 压 车 间 进 行 噪 声 治 理 (3) 车 间 在 靠 厂 界 面 要 尽 量 封 闭, 减 少 噪 声 外 泄 量 (4) 加 强 机 械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以 减 少 机 械 故 障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机 械 振 动 及 噪 声 (5) 加 强 厂 区 绿 化, 利 用 绿 化 带 吸 声 降 噪 (6) 空 压 机 等 高 声 源 点 源 设 备 设 在 建 筑 物 内, 通 过 建 筑 的 隔 声 达 到 降 噪, 涂 装 车 间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低 转 速 高 质 量 风 机, 采 用 减 振 基 础 和 柔 性 接 口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预 计 厂 界 噪 声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的 要 求, 措 施 可 行 8.4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价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为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金 属 废 料 废 焊 料 废 洁 净 布 废 砂 纸 废 包 装 材 料 重 力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废 矿 物 油 废 切 削 液 含 油 废 布 废 油 漆 桶 废 润 滑 油 桶 废 水 物 化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定 期 彻 底 清 排 的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1) 处 置 方 法 对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用 本 着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三 原 则 妥 善 处 理, 尽 量 做 到 废 物 再 利 用, 本 项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处 置 措 施 如 下 1 危 险 废 物 均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2 金 属 废 料 废 焊 料 废 包 装 材 料 外 售 废 物 回 收 公 司 3 废 洁 净 布 废 砂 纸 收 集 的 粉 尘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2)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要 求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GB18599-200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的 要 求 规 范 建 设 和 使 用 (3)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及 管 理 要 求 本 项 目 设 有 危 废 暂 存 室, 位 于 D 号 厂 房 一 层 暂 存 场 所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2013 年 修 改 单 中 内 容 要 求 规 范 建 设 和 使 用 149
2 贮 存 场 所 内 禁 止 混 放 不 相 容 危 险 废 物, 并 做 好 防 风 防 雨 淋 防 嗮 防 渗 等 措 施, 并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3 贮 存 容 器 必 须 有 明 显 标 志, 具 有 耐 腐 蚀 耐 压 密 封 和 不 与 所 贮 存 的 废 物 发 生 发 应 等 特 性 4 制 定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计 划, 建 立 危 险 废 物 台 账,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报 批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计 划, 最 终 由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回 收 处 理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措 施 处 理 处 置 和 利 用 后,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所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8.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范 措 施 评 价 本 项 目 易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主 要 有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间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的 循 环 水 池 为 了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环 评 提 出 如 下 保 护 及 防 渗 措 施 : (1)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间 采 取 防 渗 处 理 措 施, 其 地 面 基 础 必 须 防 渗, 防 渗 层 要 求 渗 透 系 数 10-10 cm/s, 为 至 少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 或 其 它 人 工 材 料 ) (2) 对 本 项 目 设 置 的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的 循 环 水 池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混 凝 土 池 体 采 用 防 渗 钢 筋 混 凝 土, 池 体 内 表 面 涂 刷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渗 涂 料, 其 防 渗 要 求 按 照 危 废 暂 存 间 进 行 采 取 上 述 防 渗 措 施 可 有 效 避 免 污 废 水 渗 透 至 地 下,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项 目 正 常 营 运 时 不 会 对 周 围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8.6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估 算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费 用 估 算 见 表 8.6-1, 环 保 投 资 约 163 万 元,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约 占 总 投 资 2.72%, 经 济 上 企 业 可 以 承 受 150
表 8.6-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一 览 表 环 保 投 资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 万 元 ) 喷 塑 粉 尘 : 滤 芯 收 尘 +25 米 排 气 筒 5 焊 接 烟 尘 : 移 动 式 焊 接 烟 尘 净 化 器 3 底 漆 涂 装 废 气 :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30 +25 米 排 气 筒 面 漆 涂 装 废 气 :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废 气 30 +25 米 排 气 筒 清 漆 涂 装 废 气 :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30 +25 米 排 气 筒 打 磨 房 粉 尘 : 重 力 除 尘 + 喷 淋 水 洗 +25 米 排 气 筒 8 喷 漆 涂 装 线 围 闭 式 结 构 10 生 活 污 水 : 化 粪 池 ( 依 托 现 有 化 粪 池 ) 0 废 水 打 磨 房 粉 尘 除 尘 废 水 及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系 统 10 噪 声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隔 声 等 综 合 治 理 措 施 12 危 废 收 集 容 器 固 废 危 废 储 放 间 固 废 堆 放 间 及 其 防 护 措 施 8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地 下 水 防 渗 措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漆 雾 洗 涤 循 5 施 环 水 池 等 按 相 关 规 定 落 实 防 渗 措 施 建 设 容 积 不 小 于 130m 3 的 消 防 废 水 事 故 池, 并 配 套 消 防 环 境 风 险 10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系 统 绿 化 植 物 种 植 2 合 计 163 151
第 9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请 洁 生 产 是 指 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本 次 评 价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的 宗 旨, 从 生 产 工 艺 与 设 备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产 品 指 标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指 标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等 方 面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对 于 其 中 的 涂 装 生 产, 则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汽 车 制 造 业 ( 涂 装 ) (HJ/T293-2006) 中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 9.1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9.1.1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 一 ) 汽 车 底 盘 生 产 车 间 制 件 车 间 设 置 1 条 30t 冲 压 生 产 线, 采 用 人 工 上 下 料 结 合 传 送 带 输 送 物 料 的 传 输 方 式, 采 用 双 工 作 台 可 以 同 时 进 行 冲 压 加 工 和 更 换 模 具, 配 合 快 速 换 模 装 置,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模 具 的 更 换 效 率, 不 仅 可 以 加 工 成 型 难 度 很 高 的 铝 板 材 料, 还 可 以 对 不 同 厚 薄 的 同 一 块 钢 板 进 行 加 工, 配 套 具 有 领 先 水 平 的 整 体 自 动 化 冲 孔 设 备 工 艺 参 数 通 过 前 期 验 证 确 定 以 后, 输 入 设 备 可 以 自 动 准 确 地 完 成 日 常 生 产 ; 有 效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并 减 少 了 环 境 及 人 为 因 素 对 冲 压 件 的 损 伤 焊 接 主 要 采 用 CO 2 气 体 保 护 焊,CO 2 气 体 保 护 焊 的 综 合 能 耗 是 手 工 电 弧 焊 的 60% 左 右, 生 产 率 可 提 高 1.2~2.4 倍, 节 电 较 为 明 显 焊 接 配 套 使 用 了 超 声 波 无 损 探 伤 检 查, 检 测 人 员 采 用 专 业 仪 器 准 确 判 定 焊 接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质 量 标 准 ( 二 ) 喷 塑 车 间 以 固 体 粉 末 涂 料 喷 涂, 配 套 塑 粉 回 收 装 置, 喷 涂 的 涂 料 可 以 回 收 再 用, 涂 料 的 有 效 利 用 率 高 ( 三 ) 喷 漆 涂 装 车 间 (1) 设 备 先 进 性 项 目 设 备 选 型 本 着 节 能 的 原 则, 设 计 上 采 用 节 能 高 效 先 进 的 设 备, 对 国 152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耗 能 设 备 决 不 选 用, 选 用 先 进 的 环 闭 式 地 面 输 送 链 涂 装 生 产 线, 流 水 线 作 业, 适 合 批 量 连 续 生 产, 产 量 高, 品 质 稳 定 本 项 目 采 用 封 闭 的 喷 漆 房 进 行 喷 涂 作 业, 将 喷 漆 时 的 漆 雾 限 制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并 且 自 带 有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2) 涂 装 工 艺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规 模 比 较 小, 本 项 目 采 用 手 工 空 气 喷 涂 工 艺, 喷 涂 效 率 约 为 60%, 剩 余 的 漆 料 进 入 环 境, 这 些 漆 料 是 最 主 要 的 危 险 固 废 本 项 目 使 用 带 有 漆 雾 处 理 装 置 的 喷 漆 房, 过 度 喷 出 的 喷 雾 可 被 水 幕 捕 获 进 入 水 中, 加 入 漆 雾 絮 凝 剂 形 成 漆 渣, 产 生 的 漆 渣 交 给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项 目 采 用 3B2C 涂 层, 在 一 次 涂 装 之 后 后 续 的 涂 层 可 以 继 续 直 接 在 前 一 涂 层 并 未 完 全 固 化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涂 装, 这 种 涂 装 的 方 式 对 涂 料 的 本 身 的 性 能 并 没 有 影 响, 同 时 可 节 约 能 耗 本 项 目 采 用 热 风 循 环 固 化, 是 应 用 对 流 传 热 的 原 理 对 工 件 涂 层 进 行 加 热 固 化 的 方 法 它 利 用 热 空 气 作 为 载 热 体, 通 过 对 流 的 方 式 将 热 量 传 递 给 工 件 涂 层, 使 涂 层 得 到 固 化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烘 干 加 热 均 匀, 可 有 效 保 障 涂 层 质 量 的 一 致 性 ; 固 化 温 度 的 范 围 较 大, 能 满 足 大 部 分 涂 料 固 化 的 要 求 ;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和 维 护 方 便 热 风 循 环 烘 箱 是 属 间 歇 干 燥 通 用 性 较 大 的 干 燥 设 备 烘 箱 保 温 材 料 采 用 低 导 热 系 数 优 质 保 温 棉, 节 能 效 果 明 显 ( 三 ) 总 装 车 间 半 自 动 化 总 装 生 产 线 共 计 有 30 个 有 效 车 位, 车 身 与 底 盘 的 合 装 采 用 了 先 进 的 运 行 体 系, 在 每 台 车 上 可 很 方 便 地 实 现 不 同 车 型 的 电 动 机 底 盘 与 车 身 合 装 的 夹 具 切 换, 质 量 门 全 程 监 控 生 产 过 程 先 进 的 电 器 检 测 系 统, 可 在 线 完 成 全 车 几 十 个 电 器 模 块 的 读 写 与 检 测 工 作 9.1.2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1) 原 辅 材 料 选 取 原 材 料 是 清 洁 生 产 首 先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只 有 从 源 头 上 加 强 控 制 和 管 理, 减 少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的 种 类 和 使 用 量,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在 整 个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的 改 进 和 控 制 作 用 才 能 起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本 项 目 未 使 用 含 铅 白 红 丹 的 涂 料 工 程 塑 料 件 涂 料 使 用 高 固 涂 料, 涂 料 固 153
体 份 >70% 底 盘 及 五 金 件 涂 料 采 用 粉 末 涂 料 有 效 从 源 头 控 制 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排 放 本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均 为 外 部 采 购 钢 材 五 金 件 等 经 简 单 加 工 后 进 入 产 品, 产 生 的 金 属 固 废 可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2) 取 水 量 指 标 本 项 目 涂 装 新 鲜 水 耗 用 量 为 107.5m 3 /a, 按 年 产 2000 辆 新 能 源 汽 车 涂 件 每 辆 车 平 均 喷 涂 表 面 积 23m 2 / 辆 计, 则 耗 水 量 指 标 为 0.023m 3 /m 2 (3) 耗 电 量 本 项 目 涂 装 耗 电 量 为 196560kWh/a, 按 年 产 2000 辆 新 能 源 汽 车 涂 件 每 辆 车 平 均 喷 涂 表 面 积 23m 2 / 辆 计, 则 耗 电 量 指 标 为 4.27kWh/m 2 (4)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项 目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达 98.0% 9.1.3 产 品 指 标 随 着 环 保 问 题 的 紧 迫 性, 国 家 对 治 理 环 境 污 染 出 台 了 不 少 法 律 法 规, 对 从 事 汽 车 行 业, 汽 车 动 力 为 发 动 机 的 企 业 面 临 严 峻 的 考 验 本 项 目 新 能 源 汽 车 采 用 纯 电 动 驱 动 的 方 式, 续 驶 里 程 达 到 150 公 里 以 上 ; 动 力 电 机 采 用 戴 尔 乐 自 主 品 牌 电 机, 牵 引 力 大, 寿 命 长 ; 控 制 器 采 用 美 国 柯 蒂 斯 控 制 器, 速 度 控 制 准 确, 参 数 匹 配 最 优 ; 充 电 器 采 用 车 载 式 充 电 器, 充 电 速 度 快, 防 水 防 锈 隔 热 9.1.4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1) 废 水 产 生 量 指 标 (m 3 /m 2 ) 本 项 目 涂 装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清 排 的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0m 3 /a, 按 危 废 处 置 (2)COD 产 生 量 指 标 (g/m 2 ) 本 项 目 涂 装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0m 3 /a, 按 危 废 处 置 (3)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指 标 (g/m 2 )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6.192t/a, 按 年 产 2000 辆 新 能 源 汽 车 涂 件, 每 辆 车 平 均 喷 涂 表 面 积 23m 2 / 辆 计, 可 计 算 出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指 标 为 16.82g/m 2 (4) 废 漆 渣 产 生 量 指 标 (g/m 2 ) 本 项 目 废 漆 渣 产 生 量 为 1.0/a, 按 年 产 2000 辆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涂 件, 每 154
辆 车 平 均 喷 涂 表 面 积 23m 2 / 辆 计, 可 计 算 出 废 漆 渣 产 生 量 指 标 为 21g/m 2 9.1.5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指 标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除 尘 及 漆 雾 洗 涤 用 水 采 用 多 次 循 环 利 用 的 方 式 回 用 水 节 约 水 资 源 项 目 固 废 中 金 属 下 脚 料 均 由 厂 家 回 收 再 用 或 出 售 给 物 资 回 收 单 位 再 次 利 用, 实 现 了 资 源 的 重 复 利 用 其 余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不 对 外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9.1.6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1) 污 染 物 治 理 水 平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 均 配 套 相 应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经 处 理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后 方 可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实 现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对 不 同 类 别 固 体 废 物 采 取 不 同 的 处 理 措 施, 公 司 拟 建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所 有 危 险 废 物 全 部 进 行 分 类 存 放, 废 漆 渣 废 活 性 炭 等 危 险 废 物 均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所 有 的 废 钢 材 等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由 专 业 的 回 收 公 司 回 收 处 理 (2) 生 产 过 程 环 境 管 理 企 业 在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中, 将 成 立 清 洁 生 产 小 组, 分 工 序 将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落 实 到 人, 并 执 行 严 格 的 清 洁 生 产 考 核 制 度 (3) 环 境 审 核 委 托 专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单 位 对 全 厂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开 展 ISO14001 或 HSE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9.2 涂 装 工 艺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汽 车 制 造 业 ( 涂 装 ) (HJ/T293-2006) 的 五 类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包 括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原 材 料 指 标,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 末 端 治 理 前 ) 和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见 表 9.2-1 由 表 9.2-1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达 到 二 级 水 平 155
表 9.2-1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一 览 表 指 标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本 项 目 一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1. 基 本 要 求 (1) 禁 止 使 用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工 艺 和 产 品 目 录 规 定 的 内 容 (2) 优 先 采 用 国 家 重 点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导 向 目 录 规 定 的 内 容 符 合, 一 级 (3) 禁 止 使 用 火 焰 法 除 旧 漆 ; 严 格 限 制 使 用 干 喷 砂 除 锈 脱 脂 设 施 有 脱 脂 液 维 护 与 调 整 设 施 ( 如 油 水 分 离 器 磁 性 分 离 器 等 ) 2. 涂 装 前 处 磷 化 设 施 有 磷 化 液 维 护 与 调 整 设 施 ( 如 磷 化 液 除 渣 设 施 等 ) 理 温 度 控 制 有 自 动 控 温 系 统 项 目 前 处 理 工 段 外 协 处 理 工 艺 安 全 符 合 GB7692 涂 漆 前 处 理 工 艺 安 全 电 泳 漆 加 料 有 自 动 补 加 装 置 人 工 调 输 漆 温 度 控 制 有 自 动 控 温 系 统 3. 底 漆 电 泳 外 协 有 3 级 回 收, 反 渗 透 装 置 全 封 电 泳 漆 回 收 有 二 级 回 收 电 泳 漆 装 置 有 一 级 回 收 电 泳 装 置 闭 冲 洗 ( 无 废 水 排 放 ) 喷 漆 处 理 有 自 动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有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有 自 动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一 级 4. 中 涂 喷 漆 室 采 用 节 能 型 设 施, 废 溶 剂 有 效 回 收 : 符 合 GB14444 喷 漆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符 合, 一 级 烘 干 室 有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符 合 GB14443 涂 层 烘 干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符 合 GB14443 符 合, 一 级 喷 漆 处 理 有 自 动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有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有 自 动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一 级 5. 面 漆 喷 漆 室 采 用 节 能 型 设 施, 废 溶 剂 有 效 回 收 : 符 合 GB14444 喷 漆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符 合, 一 级 烘 干 室 有 烘 干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符 合 GB14443 涂 层 烘 干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符 合 GB14443 符 合, 一 级 二 原 材 料 指 标 1. 基 本 要 求 (1) 禁 止 使 用 含 苯 的 涂 料 稀 释 剂 和 溶 剂 : 禁 止 使 用 含 铅 白 的 涂 料 ; 禁 止 使 用 含 红 丹 的 涂 料 ; 禁 止 使 用 含 苯 汞 砷 铅 镉 锑 和 铬 酸 盐 的 底 漆 ; (2) 严 禁 在 前 处 理 工 艺 中 使 用 苯 : 禁 止 在 大 面 积 除 油 和 除 旧 漆 中 使 用 甲 苯 二 甲 苯 和 汽 油 ; 符 合, 一 级 (3) 限 制 使 用 含 二 氯 乙 烷 的 清 洗 液 ; 限 制 使 用 含 铬 酸 盐 的 清 洗 液 脱 脂 剂 采 用 无 磷 低 温 或 生 物 分 解 型 的 采 用 无 磷 低 温 的 脱 脂 剂 采 用 高 效 中 温 的 脱 脂 剂 2. 涂 装 前 处 理 3. 底 漆 磷 化 液 脱 脂 剂 ⑴ 不 含 亚 硝 酸 盐 ⑵ 不 含 第 一 类 金 属 污 染 物 ⑶ 采 用 低 温 低 锌 低 渣 磷 化 液 采 用 低 温 低 锌 低 渣 磷 化 液 (1) 水 性 漆 ( 或 水 性 涂 料 )(2) 无 铅 无 锡 节 能 型 阴 极 电 泳 漆 (3) 节 能 型 粉 未 涂 料 采 用 低 温 低 锌 低 渣 磷 化 液 (1) 水 性 漆 ( 或 水 性 涂 料 )(2) 阴 极 电 泳 漆 (3) 粉 未 涂 料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电 泳 外 协 156
( 续 上 表 9.2-1) 指 标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本 项 目 4. 中 涂 (1) 涂 料 固 体 份 >75%(2) 水 性 涂 (1) 涂 料 固 体 份 >70%(2) 水 性 (1) 涂 料 固 体 份 >60%(2) 水 性 涂 料 (3) 节 能 型 粉 未 涂 料 涂 料 (3) 节 能 型 粉 未 涂 料 料 (3) 粉 未 涂 料 涂 料 固 体 份 >70%, 二 级 5. 面 漆 (1) 涂 料 固 体 份 >75%(2) 水 性 涂 料 (3) 节 能 型 粉 未 涂 料 (4) 紫 外 线 (1) 涂 料 固 体 份 >70% (2) 水 性 涂 料 (3) 节 能 型 粉 未 涂 (1) 涂 料 固 体 份 >60% (2) 水 性 涂 料 (3) 粉 未 涂 料 涂 料 固 体 份 >70%, 二 级 固 化 涂 料 料 (4) 紫 外 线 固 化 涂 料 (4) 紫 外 线 固 化 涂 料 三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1. 耗 新 鲜 水 量 (m 3 /m 2 ) 0.1 0.2 0.3 0.1, 一 级 2.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 85 70 60 85, 一 级 3. 耗 电 量 (kwh/m 2 ) 3C3B 涂 层 20 23 27 3C2B 涂 层 (4.27), 一 级 四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1. 废 水 产 生 量 (m 3 /m 2 ) 0.09 0.18 0.27 废 水 按 危 废 处 置 2.COD 产 生 量 (g/m 2 ) 100 150 200 废 水 按 危 废 处 置 3. 总 磷 产 生 量 (g/m 2 ) 5 10 20 废 水 按 危 废 处 置 4.VOC 产 生 量 (g/m 2 ) 3C3B 涂 层 40 50 80 3C2B 涂 层 (16.82), 一 级 5. 废 漆 渣 产 生 量 (g/m 2 ) 20 80 80 21, 二 级 五 环 境 管 理 指 标 1.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和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要 求 按 要 求 执 行 2. 生 产 过 程 环 境 管 理 生 产 中 无 跑 冒 滴 漏, 有 工 艺 过 程 管 理 按 要 求 执 行 环 境 审 核 完 成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并 建 立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完 成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有 齐 全 的 管 理 规 章 和 岗 位 职 责 不 低 于 二 级 3.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按 要 求 执 行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并 纳 入 日 常 管 理 较 完 善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不 低 于 二 级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记 录 运 行 数 据 并 建 立 环 保 档 案 记 录 运 行 数 据 并 进 行 统 计 不 低 于 二 级 污 染 源 监 测 系 统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和 当 地 环 保 局 对 主 要 污 染 物 在 线 监 测 要 求, 同 时 具 有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析 条 件 具 有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析 条 件 不 低 于 二 级 信 息 交 流 具 备 计 算 机 网 络 化 管 理 系 统 定 期 交 流 不 低 于 二 级 4. 相 关 方 环 境 管 理 完 成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并 建 立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完 成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有 齐 全 的 管 理 规 章 和 岗 位 职 责 157 有 管 理 规 章 和 岗 位 职 责 不 低 于 二 级
同 时 比 较 本 项 目 与 国 内 其 他 主 要 汽 车 厂 在 涂 装 工 艺 中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标 和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情 况 ( 见 表 9.2-2) 从 与 国 内 其 他 主 要 汽 车 厂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的 比 较 来 看, 本 项 目 的 耗 水 量 耗 电 量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指 标 均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表 9.2-2 与 国 内 其 他 主 要 汽 车 厂 的 主 要 资 能 源 和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指 标 上 海 大 众 南 京 分 公 司 15 万 辆 南 京 名 爵 20 万 辆 本 项 目 2000 辆 耗 水 量 指 标 (m 3 /m 2 ) 0.024 0.085 0.023 耗 电 量 (kwh/m 2 ) 9.1 15 4.27 VOC 产 生 量 (g/m 2 ) 58 81 16.82 9.3 清 洁 生 产 小 结 对 照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汽 车 制 造 业 ( 涂 装 ) (HJ/T293-2006) 中 提 出 的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本 项 目 各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基 本 达 到 二 级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但 清 洁 生 产 的 实 现 最 终 取 决 于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必 须 按 汽 车 涂 装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中 不 低 于 二 级 标 准 水 平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确 保 二 级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的 实 现 9.4 加 强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1) 委 托 专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单 位 对 全 厂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开 展 ISO14001 或 HSE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 加 强 对 原 辅 材 料 的 管 理 原 辅 材 料 的 购 进 储 存 领 取 消 耗 都 应 有 详 细 的 记 录, 并 制 定 详 细 的 原 材 料 出 入 库 和 使 用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损 失 记 录, 将 因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的 损 耗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3) 进 一 步 提 升 设 备 的 先 进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设 备 的 密 闭 性 和 节 能 效 果 (4) 进 一 步 提 升 车 间 自 动 控 制 水 平, 提 高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158
第 10 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10.1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说 明 为 了 有 效 地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实 现 持 续 发 展 的 战 略 目 标, 国 家 提 出 在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必 须 实 施 目 标 总 量 控 制, 做 到 经 济 增 长 而 不 增 污, 直 至 还 要 有 计 划 地 消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逐 步 改 善 我 国 环 境 质 量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对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二 氧 化 硫 和 氮 氧 化 物 四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行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管 理, 鼓 励 各 地 根 据 各 自 的 环 境 状 况, 增 加 本 地 区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纳 入 本 地 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结 合 厦 门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4-2017), 厦 门 市 将 建 立 高 起 点 环 境 准 入 机 制 市 发 改 委 市 环 保 局 市 经 发 局 要 将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粉 尘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是 否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的 前 置 条 件 综 上 所 述, 根 据 项 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具 体 情 况, 本 评 价 建 议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主 要 是 COD Cr NH 3 -N VOCs 粉 尘 10.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共 820m 3 /a, 本 项 目 废 水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具 体 见 表 10.2-1 10.2-1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废 水 820 0 820 COD 0.328 0.041 0.287 NH 3 -N 0.0328 0.0041 0.0287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无 燃 料 废 气 SO 2 NO X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主 要 控 制 指 标 为 颗 粒 物 VOCs, 物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具 体 见 表 10.2-2 159
10.2-2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建 议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颗 粒 物 2.1868 1.97086 0.21594 VOCs 6.0682 5.4614 0.6068 10.3 总 量 调 剂 方 案 (1) 约 束 性 指 标 本 项 目 约 束 性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COD 排 放 量 为 0.287t/a, 氨 氮 排 放 量 为 0.0287t/a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分 配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6 189 号 ), 废 水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或 其 它 工 业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的 排 污 单 位, 对 其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氨 氮 排 放 量 不 计 入 区 域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中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由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总 量 限 额 内 进 行 区 域 调 配 (2) 非 约 束 性 指 标 总 量 确 定 方 案 项 目 非 约 束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由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核 算 量 作 为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在 报 地 方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认 可 后, 方 可 作 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非 约 束 性 指 标 为 : 粉 尘 ( 颗 粒 物 )0.21594t/a VOCs0.6068t/a 160
第 11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内 容,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估 算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投 入 的 环 保 投 资 和 所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保 护 效 果 因 此 在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中 除 需 计 算 用 于 控 制 污 染 所 需 投 资 和 费 用 外, 还 要 同 时 核 算 可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与 经 济 实 效 然 而, 经 济 效 益 比 较 直 观, 很 容 易 用 货 币 直 接 计 算, 而 污 染 影 响 带 来 的 损 失 一 般 是 间 接 的, 很 难 用 货 币 直 接 计 算 因 而,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具 体 定 量 化 分 析, 目 前 难 度 还 是 较 大 的, 多 数 是 采 用 定 性 和 半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讨 论 以 下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做 一 粗 略 评 估 11.1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本 项 目 工 程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年 平 均 销 售 收 入 为 20000 万 元 年 平 均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1228 万 元 ; 年 利 润 2844 万 元 项 目 将 增 加 就 业 人 员 82 人, 可 有 效 的 吸 收 当 地 居 民 就 业, 提 高 地 方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工 程 的 扩 建 有 着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本 工 程 国 民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企 业 财 务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指 标 均 较 好, 实 施 本 工 程 可 以 为 国 家 和 社 会 做 出 贡 献, 企 业 也 可 获 得 较 好 效 益 11.2 环 保 投 资 与 年 费 用 估 算 11.2.1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本 项 目 的 环 保 建 设 投 资 费 用 约 为 163 万 元, 见 表 8.6-1 11.2.2 环 保 年 费 用 预 测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年 费 用, 包 括 三 废 处 理 综 合 利 用 及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的 成 本 费 管 理 费 排 污 费 罚 款 等, 按 下 式 计 算 : y n m å å C = C + D + P i i= 1 j= 1 式 中 :Cy 环 保 年 费 用, 万 元 / 年 C i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处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等 成 本 费 包 括 设 备 维 护 费 j F 161
折 旧 费 药 品 试 剂 费 水 电 费 职 工 工 资 及 福 利 等, 万 元 / 年 D j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处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中 的 管 理 费 用, 万 元 / 年 P F 排 污 费 及 污 染 赔 偿 罚 款 费, 万 元 / 年 本 工 程 的 环 保 年 费 用 约 为 25 万 元 / 年 11.3 环 保 费 用 比 例 分 析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费 用 约 163 万 元,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约 占 总 投 资 2.72% 11.4 采 取 措 施 后 环 境 污 染 经 济 损 失 减 少 分 析 环 境 污 染 所 造 成 的 资 源 能 源 及 生 产 生 活 等 损 失, 可 通 过 环 保 措 施 生 产 技 术 及 清 洁 生 产 全 过 程 控 制 污 染 等 手 段 来 减 少 到 尽 可 能 低 的 水 平 11.5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1) 本 项 目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投 入 运 行 后 污 染 物 削 减 效 果 明 显 (2) 本 项 目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排 入 环 境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大 大 降 低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3) 生 产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使 水 资 源 利 用 最 大 化, 节 约 水 资 源 (4)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尤 其 是 危 险 废 物 得 到 了 妥 善 处 置, 去 向 明 确,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同 时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可 以 减 轻 对 环 境 卫 生 景 观 的 影 响, 同 时 具 有 回 收 效 益 (5 噪 声 治 理 减 轻 了 项 目 噪 声 对 厂 区 员 工 及 周 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项 目 在 确 保 环 保 资 金 和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到 位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产 生 的 三 废 经 合 理 的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后, 可 明 显 降 低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危 害, 并 取 得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具 有 较 好 的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11.6 小 结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显 著, 在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方 面, 能 够 推 动 区 域 汽 车 行 业 的 发 展, 调 整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增 加 区 域 财 政 收 入, 并 且 能 够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对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起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损 失 较 小 因 此, 从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62
第 12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12.1 环 境 管 理 管 理 在 项 目 建 设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环 境 管 理 是 采 用 技 术 经 济 法 律 等 多 种 手 段, 强 化 保 护 环 境 协 调 项 目 建 设 和 经 济 发 展 针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减 轻 或 减 缓 其 不 利 影 响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减 少 到 最 小, 有 必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监 控 计 划 12.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职 责 (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任 何 一 个 可 能 造 成 较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都 应 设 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一 套 有 效 的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负 责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环 保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2~3 人, 主 要 负 责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控 工 作, 其 业 务 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2) 环 境 管 理 职 责 1 制 定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和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将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等 环 保 任 务 层 层 分 解 至 各 车 间 和 班 组, 并 具 体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2 负 责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落 实 固 体 废 物 的 临 时 堆 放 场 所 利 用 单 位 和 处 置 单 位 ; 检 查 和 监 督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证 所 有 的 环 保 设 施 都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3 对 于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等 原 因 而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及 时 处 理 消 除 污 染 调 查 分 析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并 及 时 上 报 企 业 领 导, 同 时 提 出 整 治 措 施, 杜 绝 事 故 发 生 4 负 责 环 境 监 控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参 加 污 染 事 故 的 调 查,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防 范 应 急 措 施 ; 详 细 记 录 各 种 监 测 数 据 污 染 事 故 及 事 故 原 因, 建 立 企 业 的 污 染 源 档 案, 进 行 环 境 统 计 和 上 报 工 作 5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及 上 级 有 关 的 环 保 工 作 指 示, 配 合 地 方 环 保 部 163
门 的 各 种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6 有 计 划 地 做 好 普 及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和 环 境 法 律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组 织 企 业 内 各 类 人 员 进 行 环 保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环 保 知 识 竞 赛, 提 高 企 业 职 工, 特 别 是 厂 级 干 部 的 环 保 意 识 和 环 保 法 制 的 观 念 12.1.2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应 贯 穿 于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生 产 全 过 程, 其 工 作 的 重 点 应 该 放 在 制 定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降 低 对 环 境 影 响 等 方 面 建 立 健 全 必 要 的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做 到 有 规 可 循 执 规 必 严, 是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的 重 要 保 证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列 于 表 12.1-1 表 12.1-1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一 览 表 管 理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生 产 运 营 阶 段 信 息 反 馈 和 群 众 监 督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内 容 1 委 托 环 评 单 位 进 行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根 据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要 求, 自 查 是 否 履 行 了 三 同 时 制 度 ; 2 根 据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手 续, 完 善 环 保 设 施, 并 请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和 治 理 效 果 ; 3 配 合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搞 好 监 测 工 作, 及 时 缴 纳 排 污 费 ; 4 做 好 排 污 统 计 工 作 ; 5 建 立 岗 位 环 境 保 护 奖 惩 制 度 ; 6 制 定 废 气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操 作 岗 位 职 责 和 保 养 规 程 ; 7 建 立 企 业 各 级 领 导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制 ; 1 企 业 设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由 专 人 负 责 企 业 环 保 设 施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 2 采 取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不 断 改 进 工 艺,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3 经 常 监 督 检 查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建 立 环 保 设 施 档 案 ; 4 定 期 请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对 厂 区 废 气 废 水 污 染 物 和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对 不 达 标 装 置 及 时 整 改, 并 协 助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 5 保 证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主 动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并 落 实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6 开 展 ISO14000 认 证,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定 期 进 行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不 断 采 用 低 耗 无 污 染 少 污 染 的 生 产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严 格 每 道 生 产 工 序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危 险 品 的 物 料 管 理 ; 1 反 馈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加 强 群 众 监 督, 改 进 污 染 治 理 工 作 ; 2 建 立 奖 惩 制 度, 保 证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并 配 合 环 保 部 门 的 检 查 验 收 ; 3 归 纳 整 理 监 测 数 据, 及 时 反 馈 给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 4 主 动 联 系 当 地 群 众 监 督 本 厂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 5 对 当 地 群 众 的 合 理 环 保 诉 求 应 及 时 采 纳 和 解 决 ; 6 完 善 厂 区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和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机 制 164
12.2 环 境 监 测 (1)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为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状 况, 建 设 单 位 应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监 测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状 况 企 业 对 于 每 次 的 监 测 结 果 要 进 行 书 面 评 价, 整 理 在 案 监 测 内 容 废 水 具 体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12.2.1-1 表 12.2.1-1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一 览 表 监 测 对 象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检 测 频 率 监 测 方 式 污 水 总 排 口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监 测 ( 在 下 风 向 厂 界 布 置 3 个 监 测 点 位, 上 风 向 厂 界 布 置 1 个 对 照 监 测 点 位 ) ph COD BOD 5 NH 3 -N SS 每 半 年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每 季 度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喷 塑 粉 尘 排 气 筒 1# 颗 粒 物 每 季 度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废 气 打 磨 房 排 气 筒 2# 颗 粒 物 每 季 度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底 漆 涂 装 排 气 筒 3#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每 月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面 漆 涂 装 排 气 筒 4#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每 月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清 漆 涂 装 排 气 筒 5#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每 月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噪 声 厂 界 ( 设 4 个 监 测 点 ) 等 效 声 级 LAeq 每 季 度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固 废 贮 存 场 所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 /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地 下 下 游 南 山 社 茂 林 社 水 井 指 数 硝 酸 盐 亚 硝 酸 盐 水 氨 氮 总 大 肠 杆 菌 每 半 年 一 次 委 托 监 测 (2)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在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如 发 现 环 境 保 护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或 运 行 不 正 常, 应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并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及 时 进 行 取 样 监 测,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及 排 放 浓 度, 对 事 故 产 生 的 原 因 事 故 造 成 的 后 果 和 损 失 等 进 行 统 计, 并 建 档 上 报, 必 要 时 提 出 停 产 措 施, 直 到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正 常 运 转, 坚 决 杜 绝 事 故 性 排 放 12.3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本 项 目 的 主 体 工 程 完 工 后, 其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运 行 本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内 容 列 于 表 12.3-1 165
表 12.3-1 本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污 染 源 类 型 环 保 措 施 验 收 标 准 要 求 喷 塑 粉 尘 ( 排 气 筒 1#) 滤 芯 收 尘 +25 米 排 气 筒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并 严 打 磨 抛 光 粉 尘 ( 排 气 筒 2#) 重 力 除 尘 + 水 雾 喷 淋 +25 米 排 气 筒 格 50% 执 行, 即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100mg/m 3 ; 排 放 速 率 5.625kg/h 底 漆 涂 装 废 气 ( 排 气 筒 3#)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25 米 排 气 筒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并 严 面 漆 涂 装 废 气 ( 排 气 筒 4#)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25 米 排 气 筒 格 50% 执 行 (VOC S 参 照 NMHC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 即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100mg/m 3 ; 排 放 速 率 5.625kg/h; 二 甲 苯 排 放 浓 度 清 漆 涂 装 废 气 ( 排 气 筒 5#) 涡 漩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25 米 排 气 筒 40mg/m 3 ; 排 放 速 率 0.75kg/h;VOCs 排 放 浓 度 100mg/m 3 ; 排 放 速 率 13.75kg/h 焊 接 车 间 移 动 式 焊 接 烟 尘 净 化 器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厂 界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塑 粉 固 化 区 车 间 排 气 系 统 风 机 等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即 颗 无 组 打 磨 房 密 闭 结 构 粒 物 1.0mg/m 3 ; 二 甲 苯 0.8mg/m 3 ;VOCs 排 放 浓 度 织 涂 装 区 ( 喷 漆 室 烘 喷 漆 室 烘 干 室 密 闭 结 构 ; 涂 装 线 除 工 件 进 出 口 外 均 3.2mg/m 3 ; 执 行 厦 门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4-2017) 要 求, 干 室 涂 装 线 ) 为 围 闭 式 结 构 即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率 及 净 化 率 均 在 90% 以 上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中 三 级 标 准 生 产 废 水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打 磨 房 除 尘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落 实 废 水 回 用 措 施 / 雨 污 分 流 制 污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落 实 措 施 厂 界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设 置 减 振 基 础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等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 3 类 标 准 隔 音 降 噪 措 施 一 般 固 废 综 合 利 用 合 理 处 置 贮 存 场 所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l8599-2001) 要 求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危 险 废 物 协 议 ; 场 内 贮 存 运 输 与 处 置 应 符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统 一 处 置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废 水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气 筒 应 按 规 范 化 建 设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绿 化 厂 区 进 行 合 理 绿 化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166
( 续 表 12.3-1) 污 染 源 类 型 环 保 措 施 验 收 标 准 要 求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风 险 (1) 化 粪 池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和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应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1m 厚 粘 土 层 (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或 者 采 用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其 他 人 工 材 料 ( 渗 透 系 数 10-10 cm/s); (2) 生 产 车 间 和 一 般 固 废 临 时 堆 场 应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防 渗 层 的 防 渗 性 能 应 相 当 于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和 厚 度 1.5m 的 粘 土 层 的 防 渗 性 能 ; (1) 设 立 环 境 管 理 科 和 环 境 保 护 专 职 人 员, 建 立 完 善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并 能 严 格 执 行 (2) 做 好 污 水 废 气 处 理 和 固 废 处 置 的 有 关 记 录 和 管 理 工 作, 原 始 记 录 及 统 计 数 据 完 整 有 效 (3) 建 立 涂 装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记 录 及 活 性 炭 采 购 更 换 管 理 台 账 (4) 核 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要 求 建 设 的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监 测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1) 核 查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2) 核 查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演 练 情 况 (3) 雨 水 排 放 口 设 置 应 急 闸 门 和 切 换 阀, 并 配 套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贮 存 装 置 (130m 3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167
12.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建 设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体 制 是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也 是 总 量 控 制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部 分 内 容 此 项 工 作 可 强 化 污 染 物 的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促 进 排 污 单 位 加 强 管 理 和 做 好 污 染 源 治 理, 对 实 现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科 学 化 定 量 化 管 理 都 有 极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12.4.1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要 求 的 依 据 (1) 关 于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1999]24 号 (2)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1999]24 号 (3) 关 于 转 发 关 于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 环 保 [1999] 理 3 号 (4)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补 充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 环 保 [1999] 理 8 号 (5)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工 业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 环 保 [1999] 理 9 号 12.4.2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的 范 围 和 时 间 根 据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闽 环 保 [1999] 理 3 号 关 于 转 发 关 于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文 的 要 求, 一 切 新 建 改 建 的 排 污 单 位 以 及 限 期 治 理 的 排 污 单 位, 必 须 在 建 设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同 时,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本 项 目 的 各 类 排 污 口 必 须 规 范 化 设 置 和 管 理, 同 时 规 范 化 工 作 应 与 污 染 治 理 同 步 实 施, 并 列 入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12.4.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的 内 容 (1) 废 水 排 放 口 污 水 排 放 口 设 置 应 做 到 位 置 合 理 标 志 明 显, 在 接 管 处 设 置 采 样 口, 便 于 计 量 监 测 维 护 和 监 管 (2) 废 气 排 放 口 在 车 间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口 处 应 设 立 标 志 和 预 留 监 测 口 168
(3)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 场 ) 在 应 设 置 规 范 化 标 志 牌 及 警 示 标 志 (4) 对 排 污 口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1 建 设 单 位 应 如 实 填 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标 志 登 记 证 的 有 关 内 容, 由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登 记 证 2 要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 源 ) (GB15562.1-1995) 和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GB15562.2-1995) 的 要 求 设 置 排 放 口 标 志 牌 排 放 口 图 形 标 志 见 表 12.4-1 3 建 立 排 污 口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 排 污 单 位 的 名 称 排 污 口 的 性 质 编 号 排 污 口 的 位 置, 主 要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的 来 源 种 类 数 量 浓 度 排 放 规 律 排 放 去 向 以 及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等 进 行 建 档 管 理, 并 报 送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与 指 导 表 12.4-1 各 排 污 口 ( 源 ) 标 志 牌 设 置 示 意 图 名 称 废 水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放 口 噪 声 排 放 源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提 示 图 形 符 号 功 能 标 示 污 水 向 水 体 排 放 标 示 废 气 向 大 气 环 境 排 放 表 示 噪 声 向 外 环 境 排 放 表 示 一 般 固 体 废 表 示 危 险 废 物 贮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存 处 置 场 169
第 13 章 公 众 参 与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义 主 要 表 现 在 : (1) 让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充 分 认 可 项 目, 从 而 使 项 目 发 挥 更 好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2) 公 众 参 与 是 协 调 工 程 建 设 与 社 会 影 响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这 一 方 式, 确 认 项 目 引 起 或 可 能 引 起 的 所 有 重 大 环 境 问 题 已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得 到 分 析 及 论 证 (3) 确 认 环 保 措 施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行 性 (4) 提 出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各 种 看 法 和 意 见, 并 在 设 计 环 保 措 施 方 案 时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要 求 为 了 能 够 真 实 反 映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的 了 解 认 识 和 要 求, 让 更 多 的 公 众 参 与 关 心 项 目 的 建 设, 广 泛 听 取 公 众 在 各 方 面 提 出 的 良 好 建 议 和 宝 贵 意 见, 我 单 位 在 评 价 过 程 中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了 本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和 调 查 方 法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提 出 的 工 作 方 式, 公 众 参 与 一 般 可 采 取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咨 询 专 家 意 见 座 谈 会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公 开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结 合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了 公 示 公 告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13.2.1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 一 ) 第 一 次 公 告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委 托 后 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在 周 边 村 庄 ( 莲 花 村 过 坂 村 山 边 村 等 ) 公 告 栏 张 贴 第 一 次 公 告,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2 日 ~31 日 ; 同 时 在 福 建 环 保 网 网 站 (http://www.fjhb.org/article-2641-1.html)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向 公 众 公 开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信 息 如 下 : 170
(1)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 (2)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3)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5)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 (6)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首 次 信 息 公 开 记 录 见 图 13-1 图 13-2 第 一 次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均 未 接 收 到 群 众 的 反 馈 意 见 莲 花 村 现 场 公 示 过 坂 村 现 场 公 示 图 13-1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告 ( 现 场 公 示 ) 照 片 记 录 171
图 13-2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告 ( 网 络 公 示 ) 截 图 172
( 二 ) 第 二 次 公 示 本 报 告 书 初 步 编 制 完 成 后, 于 2016 年 3 月 3 日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村 庄 ( 莲 花 村 过 坂 村 等 ) 公 告 栏 张 贴 第 二 次 公 告, 同 时 在 福 建 环 保 网 网 站 (3 月 3 日 ) 及 海 西 晨 报 (3 月 12 日 )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3 日 ~3 月 14 日 第 二 次 公 示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简 述 ; (2)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概 述 ; (3)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要 点 ; (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的 要 点 ; (5)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以 及 公 众 认 为 必 要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索 取 补 充 信 息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 (6)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 (7)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具 体 形 式 ; (8)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起 止 时 间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开 记 录 见 图 13-3 图 13-4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均 未 接 收 到 群 众 的 反 馈 意 见 13.2.2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本 方 式 主 要 是 向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社 会 团 体 等 具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的 公 众, 介 绍 拟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并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以 征 集 被 调 查 者 的 意 见 建 议 和 要 求 最 后 对 公 众 反 馈 的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类 汇 总, 得 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在 二 次 公 示 之 后, 建 设 单 位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 ~17 日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走 访 调 查, 针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受 影 响 的 群 体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或 入 户 走 访, 充 分 听 取 周 边 群 众 的 意 见, 并 对 被 调 查 者 的 意 见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问 卷 调 查 表 见 表 13.2-1 ( 一 ) 调 查 内 容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在 向 公 众 介 绍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征 询 意 见 如 下 :1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了 解 状 况 ;2 公 众 对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满 意 程 度 ;3 公 众 对 当 地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的 看 法 ;4 公 众 对 项 目 可 能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的 具 体 看 法 ;5 公 众 认 为 本 项 目 选 址 是 否 合 理 ;6 项 目 建 设 对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的 看 法 ;7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基 本 态 度 ;8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其 他 意 见 和 建 议 173
莲 花 村 现 场 公 示 过 坂 村 现 场 公 示 海 西 晨 报 公 示 图 13-3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告 照 片 记 录 174
图 13-4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告 ( 网 络 公 示 ) 截 图 175
表 13.2-1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表 176
( 二 ) 调 查 范 围 及 对 象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是 项 目 建 设 区 周 边 村 庄 的 个 人 和 团 体, 包 括 常 住 居 民 及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以 及 附 近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职 工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出 公 众 的 调 查 表 51 份, 收 回 51 份, 其 中 有 效 问 卷 51 份, 回 收 率 100% 团 体 公 参 表 发 放 2 份, 收 回 2 份, 团 体 调 查 对 象 为 莲 花 社 区 居 委 会 厦 门 市 鑫 飞 来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被 调 查 者 年 龄 在 18~63 岁 之 间, 主 要 年 龄 段 在 30~40 岁 之 间 男 女 皆 有, 男 性 较 多 文 化 程 度 在 中 专 高 中 大 专 居 多, 具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素 质 被 调 查 者 以 当 地 居 民 为 主, 具 有 一 定 的 社 会 代 表 性 被 调 查 人 群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13.2-2 表 13.2-2 公 众 参 与 名 单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1 陈 利 鹏 男 41 中 专 或 高 中 其 他 南 山 社 13950014999 2 周 巧 巧 女 25 中 专 或 高 中 其 他 南 山 社 18959666212 3 李 于 泱 男 34 中 专 或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莲 花 村 13600931860 4 周 碧 峦 女 25 大 专 职 工 汤 岸 社 18106909182 5 陈 玫 英 女 31 大 专 职 工 南 山 社 18106909271 6 王 淑 娇 女 31 大 专 职 工 南 山 社 13600946163 7 周 胡 文 男 35 中 专 或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南 山 社 15980980091 8 林 古 华 男 42 初 中 或 以 下 职 工 汤 岸 社 6041292 9 陆 山 易 男 36 初 中 或 以 下 自 由 职 业 莲 花 村 13859927661 10 王 川 杰 女 49 中 专 或 高 中 职 工 茂 林 社 13950088731 11 邓 建 辉 男 42 中 专 或 高 中 职 工 南 山 社 15960226126 12 林 万 钱 女 57 初 中 或 以 下 其 他 茂 林 社 6041291 13 洪 明 娜 女 32 大 专 职 工 南 山 社 13400690402 14 陈 志 伟 男 25 大 专 职 工 茂 林 社 13860134413 15 李 月 华 女 33 大 专 职 工 汤 岸 社 15159239962 16 王 进 团 男 42 初 中 或 以 下 农 民 茂 林 社 18106909180 17 谢 健 全 男 42 大 专 农 民 汤 岸 社 13859921478 18 胡 冰 沐 女 32 本 科 其 他 南 山 社 15960276621 19 李 丽 江 女 32 大 专 自 由 职 业 茂 林 社 18106909193 20 王 丽 琼 女 41 初 中 或 以 下 农 民 茂 林 社 18959278105 21 陈 良 标 男 63 中 专 或 高 中 其 他 莲 花 村 13860130460 22 蔡 通 能 男 38 初 中 或 以 下 商 户 茂 林 社 13459292229 23 陈 辉 杨 男 32 中 专 或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南 山 社 18106909171 24 林 晓 虾 女 32 中 专 或 高 中 其 他 莲 花 村 13860415800 25 王 世 能 男 52 初 中 或 以 下 农 民 茂 林 社 13606049560 26 陈 少 蝉 女 32 大 专 职 工 南 山 社 18950080080 27 王 招 君 男 33 大 专 其 他 茂 林 社 13799278910 28 李 建 杨 男 51 中 专 或 高 中 农 民 茂 林 社 13799266667 177
( 续 表 13.2-2)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29 王 春 堡 男 18 初 中 或 以 下 职 工 莲 花 村 15980869708 30 陈 少 铃 男 32 本 科 职 工 南 山 社 13459226161 31 李 美 女 女 38 中 专 或 高 中 职 工 汤 岸 社 18250760676 32 陈 良 文 男 46 初 中 或 以 下 农 民 南 山 社 6318178 33 李 晓 兰 男 38 初 中 或 以 下 自 由 职 业 汤 岸 社 13400713254 34 王 世 展 男 46 中 专 或 高 中 农 民 茂 林 社 13860104389 35 尤 兴 春 男 35 大 专 职 工 汤 岸 社 8622204 36 沈 海 春 男 60 中 专 或 高 中 职 工 汤 岸 社 13859962421 37 谢 淑 君 女 27 本 科 职 工 汤 岸 社 15959231926 38 吴 丽 英 女 33 本 科 职 工 东 坂 13616033291 39 戴 悦 悦 女 28 初 中 或 以 下 职 工 山 边 村 13459229827 40 庄 肇 明 男 45 中 专 或 高 中 职 工 山 边 村 13959212265 41 吴 丽 英 女 38 大 专 职 工 山 边 村 18102909198 42 李 圣 家 男 37 初 中 或 以 下 自 由 职 业 山 边 村 13860482115 43 王 及 金 男 57 初 中 或 以 下 商 户 山 边 村 13850036029 44 李 元 正 男 33 大 专 职 工 山 边 村 15950119818 45 黄 沃 辉 男 37 大 专 职 工 山 边 村 13950048323 46 李 纯 男 31 大 专 职 工 山 边 村 15860792992 47 李 翠 英 女 42 初 中 或 以 下 职 工 山 边 村 13606043616 48 李 俊 杰 男 29 大 专 其 他 山 边 村 13950113344 49 苏 春 婷 女 25 中 专 或 高 中 职 工 山 边 村 15980896682 50 石 肖 婷 女 28 大 专 职 工 山 边 村 15750264190 51 李 志 峰 男 36 中 专 或 高 中 其 他 山 边 村 13806014144 52 厦 门 市 鑫 飞 来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团 体 汤 岸 社 13799781905 53 莲 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团 体 莲 花 村 13950084999 13.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13.3.1 公 众 参 与 人 群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13.3-1 被 调 查 人 群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项 目 初 中 及 以 男 女 本 科 及 以 上 大 专 中 专 或 高 中 下 人 数 ( 人 ) 30 21 4 17 16 14 比 例 (%) 59 41 8 33 31 27 项 目 年 龄 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 人 数 ( 人 ) 1 8 25 11 4 2 比 例 (%) 2 15.7 49 21.6 7.8 3.9 项 目 职 业 公 务 员 职 工 商 户 农 民 自 由 职 业 其 他 人 数 ( 人 ) 0 26 2 7 7 9 比 例 (%) 0 51 4 14 14 8 178
13.3.2 公 众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表 13.3-2 表 13.3-2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调 查 内 容 公 众 态 度 ( 所 占 百 分 数 /%) 1 您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了 解? 了 解 有 听 说 不 了 解 / / 27.5 72.5 0 / / 2 您 认 为 当 地 目 前 的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良 好 一 般 较 差 不 清 楚 / 如 何? 28.5 69.5 0 2.0 / 3 您 认 为 当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水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垃 圾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 可 多 选 ) 37.3 82.4 27.5 19.6 9.8 4 对 于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您 比 较 水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垃 圾 污 染 / 关 心 哪 方 面?( 可 多 选 ) 45.1 76.5 47.1 13.7 / 5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拟 选 厂 址 是 否 合 合 理 基 本 合 理 不 合 理 说 不 清 / / 理? 27.5 72.5 0 0 / 6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是 否 有 利 于 促 进 当 有 利 作 用 不 大 不 利 说 不 清 /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88.2 11.8 0 0 / 7 您 是 否 支 持 本 项 目 建 设? 支 持 可 以 接 受 不 关 心 反 对 / 33.3 64.7 2.0 0 / 8 您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其 他 意 见 或 建 议 做 好 废 气 治 理 噪 声 控 制 等 工 作 13.3.3 公 众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1) 建 设 项 目 消 息 普 及 率 建 设 项 目 的 消 息 普 及 率 是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的 重 要 环 节, 它 标 志 着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程 度 和 检 验 社 会 媒 介 宣 传 的 广 度, 目 的 是 让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的 类 型 规 模 地 点 和 同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境 问 题, 以 取 得 公 众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从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来 看, 本 项 目 信 息 知 晓 率 为 100%, 消 息 普 及 率 较 高 (2) 公 众 对 本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看 法 被 调 查 者 中 认 为 本 项 目 选 址 区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一 般 的 分 别 占 28.5% 69.5%, 不 清 楚 的 占 2% (3) 公 众 对 当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的 看 法 公 众 普 遍 认 为 当 地 主 要 环 境 是 空 气 污 染, 占 比 达 到 82.4, 其 他 依 次 是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4) 公 众 对 项 目 运 营 期 最 关 心 的 污 染 问 题 被 调 查 者 中 有 76.5% 较 关 心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废 气 问 题,45.1% 的 民 众 179
比 较 关 心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水 污 染 问 题,47.1% 的 民 众 关 心 噪 声 问 题,13.7% 关 心 固 废 问 题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认 为 本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不 是 单 一 的, 其 污 染 因 子 较 多, 且 影 响 是 综 合 性 的 运 营 期 公 众 最 为 关 注 的 问 题 则 是 本 项 目 废 气 影 响 (5)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选 址 的 看 法 被 调 查 者 中 有 27.5% 认 为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有 72.5% 认 为 项 目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6) 项 目 运 营 对 促 进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是 否 有 利 被 调 查 者 中 有 88.2% 认 为 项 目 有 利 于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11.8% 的 民 众 认 为 对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作 用 不 大 (7) 建 设 项 目 公 众 支 持 率 从 调 查 中 可 见, 大 多 数 公 众 赞 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项 目 建 设 持 支 持 可 以 接 受 的 态 度 达 到 100%, 调 查 期 间 无 反 对 意 见 (8) 公 众 其 它 建 议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表 中 的 最 后 一 项 是 :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其 他 意 见 或 建 议 调 查 过 程 中, 部 分 受 访 者 提 出 针 对 性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大 体 要 求 本 项 目 做 好 废 气 治 理 及 噪 声 控 制 13.4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在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评 价 单 位 及 时 将 收 集 到 的 公 众 有 关 意 见 反 馈 给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对 公 众 意 见 十 分 重 视, 对 于 公 众 提 出 的 合 理 建 议 和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表 示 予 以 采 纳 并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给 予 充 分 落 实 为 此,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将 严 格 执 行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对 策 建 议, 在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严 格 按 照 环 评 手 续 进 行 操 作,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切 实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 加 强 环 境 监 理, 做 好 施 工 管 理 和 事 故 防 范 工 作, 将 工 程 建 设 对 大 气 声 环 境 和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保 护 好 工 程 区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13.5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和 建 议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被 调 查 大 部 分 公 众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和 建 设, 大 部 分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提 高 就 业 率 有 利, 同 时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可 能 带 来 的 噪 声 和 废 气 表 示 较 大 关 注 因 此,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的 同 时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污 染 物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降 低 对 周 边 居 民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80
第 14 章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选 址 及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品 均 属 于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目 录 中 限 制 淘 汰 类 别, 也 不 在 其 鼓 励 类 别 中 按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的 注 释 说 明, 属 于 允 许 类 本 项 目 符 合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0 号 ) 汽 车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规 则 ( 工 产 业 [2009] 第 44 号 )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年 ) ( 国 发 [2012]22 号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14-1 表 14-1 本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一 览 表 相 关 文 件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且 符 合 国 家 有 导 目 录 (2011 年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的, 属 于 允 许 类 项 目 本 ) (2013 年 修 正 ) 第 八 条 : 汽 车 产 业 要 结 合 国 家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战 略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政 和 排 放 标 准 的 要 求, 积 极 开 展 电 动 汽 车 车 用 动 策 (2009 年 修 订 ) 力 电 池 等 新 型 动 力 的 研 究 和 产 业 化, 重 点 发 展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技 术 和 轿 车 柴 油 发 动 机 技 术 汽 车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规 则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年 ) 电 动 汽 车 产 销 形 成 规 模 改 造 现 有 生 产 能 力, 形 成 50 万 辆 纯 电 动 充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和 普 通 型 混 合 动 力 等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能, 新 能 源 汽 车 销 量 占 乘 用 车 销 售 总 量 的 5% 左 右 新 建 汽 车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投 资 管 理 规 定 先 行 办 理 项 目 的 核 准 或 备 案 手 续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推 动 汽 车 动 力 系 统 电 动 化 转 型 14.2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允 许 类 纯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纯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已 备 案, 厦 沧 经 审 [2015] 函 2 号 纯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符 合 性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本 项 目 与 国 家 以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政 策 基 本 相 符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政 策 相 符 性 对 照 情 况 见 表 14-2 181
表 14-2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政 策 相 符 性 对 照 一 览 表 相 关 文 件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提 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类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挥 发 性 有 关 于 印 发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30 号 ) 机 物 的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的 收 集 率 应 大 于 90%, 安 装 废 气 回 收 / 净 化 装 置 加 强 表 面 涂 装 工 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积 极 推 进 汽 车 制 造 与 维 修 等 行 业 表 面 涂 装 工 艺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污 染 控 制 全 面 提 高 水 性 高 固 份 粉 末 紫 外 光 固 化 涂 料 等 低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含 量 涂 料 的 使 用 比 例,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达 到 50% 以 上 使 用 溶 剂 型 涂 料 的 表 面 涂 装 工 序 必 须 密 闭 作 业, 配 备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系 统, 本 项 目 使 用 高 固 份 涂 料 及 粉 末 涂 料, 使 用 比 例 为 64.7% 表 面 涂 装 工 序 在 密 闭 的 喷 漆 房 及 喷 漆 线 内 进 行, 配 备 有 漆 雾 处 理 及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率 及 净 化 率 均 在 90% 以 上 符 合 安 装 高 效 回 收 净 化 设 施, 有 机 废 气 净 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37 号 ) 推 进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在 石 化 有 机 化 工 表 面 涂 装 包 装 印 刷 等 行 业 实 施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整 治 推 广 使 用 水 性 涂 料, 鼓 励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低 毒 低 挥 发 性 有 机 溶 剂 企 业 是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要 按 照 环 保 规 范 要 求,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增 加 资 金 投 入, 采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治 理 技 术,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甚 至 达 到 零 排 放 ; 要 自 觉 履 行 环 境 保 护 的 社 会 责 任,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本 项 目 使 用 高 固 份 涂 料 及 粉 末 涂 料, 使 用 比 例 为 64.7% 企 业 生 产 采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可 保 证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企 业 承 诺 要 按 照 环 保 规 范 要 求,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自 觉 履 行 环 境 保 护 的 社 会 责 任,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符 合 厦 门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4-2017) 加 快 推 进 挥 发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治 理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涉 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必 须 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纳 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内 容, 并 落 实 最 严 格 的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率 应 项 目 涂 装 配 备 有 漆 雾 处 理 及 活 性 炭 吸 附 系 统, 有 机 废 气 收 集 率 及 净 化 率 均 在 90% 以 上 符 合 大 于 90% 182
14.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4.3.1 规 划 符 合 性 (1) 与 海 沧 分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海 沧 区 的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是 两 城 两 湾 倚 两 山 的 山 水 城 市 结 构 两 城 即 以 蔡 尖 尾 山 为 界 的 南 北 两 座 新 城 马 銮 新 城 和 海 沧 新 城 ; 两 湾 是 马 銮 湾 和 东 屿 内 湖 湾 ; 两 山 是 天 竺 山 系 和 蔡 尖 尾 山 系 海 沧 区 从 北 到 南 分 为 : 东 孚 片 区 新 阳 片 区 蔡 尖 尾 山 片 区 南 部 工 业 区 海 沧 新 市 区 和 港 区 六 大 片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沧 区 东 孚 片 区 工 业 用 地 内, 符 合 海 沧 分 区 规 划 ( 见 图 3.3-1) (2) 与 东 孚 镇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海 沧 区 东 孚 灌 口 试 点 镇 位 于 厦 门 市 西 部, 厦 漳 泉 闽 南 金 三 角 的 中 心 地 段, 西 与 漳 州 市 角 美 镇 交 界, 南 邻 规 划 马 銮 城 市 副 中 心, 北 与 后 溪 镇 相 连, 镇 域 行 政 面 积 154.66km 2 城 市 规 划 定 位 为 : 1 厦 门 西 大 门 : 塑 造 厦 门 城 市 门 户 形 象, 对 接 辐 射 漳 州 角 美 长 泰 地 区 ; 2 现 代 产 业 区 : 发 展 机 械 制 造 轻 型 加 工 业 为 主 导, 兼 有 现 代 物 流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国 家 级 汽 车 制 造 基 地 和 现 代 产 业 区 ; 3 生 态 新 城 区 : 发 展 休 闲 旅 游 商 贸 居 住 等 功 能 的 一 流 生 态 新 城 区 规 划 布 局 为 : 总 体 规 划 形 成 了 一 轴 双 城 两 区 的 规 划 结 构 一 轴 : 新 城 大 道 ( 旧 324 国 道 ) 城 市 生 活 发 展 轴 ; 双 城 : 两 个 新 城 ( 第 三 产 业 集 中 区 ) 两 区 : 机 械 工 业 集 中 区 和 东 孚 工 业 区 本 项 目 为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符 合 城 镇 规 划 定 位, 所 在 地 位 于 规 划 布 局 中 的 东 孚 工 业 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定 位 及 规 划 布 局 根 据 厦 国 土 房 证 第 01243416 号 ( 见 附 件 8),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与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合 ( 见 图 3.3-2) (3) 与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厦 门 海 沧 片 区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北 部 规 划 面 积 48.7km 2, 由 中 部 的 综 合 服 务 区 行 政 中 心 区 汤 岸 温 泉 度 假 区 西 南 部 东 孚 工 业 区 东 部 居 住 生 活 区 及 北 部 天 竺 生 态 旅 游 观 光 区 等 六 个 组 团 组 成 主 要 功 能 以 新 兴 工 业 生 态 观 光 和 休 闲 183
旅 游 为 主, 目 标 是 加 快 自 身 建 设, 使 海 沧 成 为 厦 门 的 重 要 发 展 区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认 为,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工 业 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必 须 加 强 工 业 污 染 源 的 治 理, 削 减 污 染 排 放 总 量, 采 取 有 效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做 到 规 划 区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实 施 具 有 环 境 可 行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东 孚 片 区 西 南 部 东 孚 工 业 区 内, 与 片 区 规 划 布 局 一 致, 且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与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不 冲 突 14.3.2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主 导 功 能 为 城 市 商 贸 生 活 工 业 生 态 环 境 和 污 染 物 消 纳, 辅 助 功 能 为 城 市 交 通 干 线 视 阈 景 观 旅 游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为 工 业 生 产 企 业, 其 选 址 与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相 容 14.3.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1) 水 环 境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为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2)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规 划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各 监 测 点 位 常 规 指 标 SO 2 NO 2 PM 10 均 符 合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因 子 二 甲 苯 和 VOCs 也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具 有 一 定 的 环 境 容 量 本 项 目 废 气 经 有 效 治 理 并 达 标 排 放 后,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不 大 从 大 气 环 境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厂 址 区 域 声 环 境 分 别 执 行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3 类 标 准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符 合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3 类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采 取 综 合 减 噪 措 施 后 可 实 现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太 大 影 响 从 声 环 境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184
14.3.4 周 围 环 境 相 容 性 分 析 项 目 北 侧 为 汤 岸 北 路 及 莲 花 村 ; 西 侧 与 建 发 物 流 浪 潮 服 饰 及 健 身 器 材 项 目 用 地 ( 在 建 ) 相 邻 ; 南 侧 为 空 地 及 南 山 社, 厂 界 距 离 南 山 社 最 近 约 45 米, 生 产 厂 房 距 离 南 山 社 最 近 约 95 米, 喷 漆 车 间 距 离 南 山 社 125 米 ; 东 侧 与 光 洋 连 接 器 有 限 公 司 及 厦 门 市 安 越 非 开 挖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相 邻 除 北 侧 外, 项 目 周 边 均 为 规 划 为 工 业 用 地, 从 现 状 周 边 环 境 分 布 及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与 周 围 环 境 可 以 相 容 14.3.5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内 无 居 民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评 价 要 求 在 以 后 的 规 划 发 展 中, 该 范 围 内 不 得 建 设 居 住 区 医 院 学 校 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引 进 企 业 应 注 意 环 境 相 容 性 14.3.6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东 孚 镇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与 周 围 环 境 可 以 相 容,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14.4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 项 目 厂 区 功 能 分 区 较 为 明 确, 综 合 楼 位 于 厂 区 西 北 侧, 生 产 区 位 于 采 取 东 南 侧, 生 产 区 与 生 活 区 有 明 显 的 分 区 (2) 生 产 区 由 冲 压 焊 装 车 间 仓 储 车 间 涂 装 车 间 和 总 装 车 间 组 成 按 不 同 工 段 分 层 布 置 为 了 最 大 程 度 的 减 少 涂 装 车 间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将 涂 装 车 间 设 于 车 间 北 侧 远 离 厂 界 部 分 区 域 (3) 主 要 高 噪 声 源 布 置 于 远 离 厂 界 的 车 间 内 部, 减 少 高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环 境 的 影 响 (4) 项 目 喷 漆 产 生 的 废 气 均 经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和 居 民 区 造 成 太 大 的 影 响,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满 足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厂 区 平 面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185
第 15 章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15.1 项 目 概 况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位 于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汤 岸 北 路 36 号, 租 赁 厦 门 市 华 德 康 塑 胶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建 厂 房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租 赁 面 积 36826 平 方 米, 年 产 2000 台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 冲 压 焊 接 车 间 塑 料 件 涂 装 车 间 总 装 车 间 成 品 仓 储 车 间 办 公 楼 等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82 人, 年 工 作 250 天 15.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5.2.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监 测 点 SO 2 NO 2 PM 10 各 项 浓 度 指 标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二 甲 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一 次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要 求 ;VOCs 满 足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1) 的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具 有 一 定 的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15.2.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指 标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15.2.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选 址 区 域 四 周 厂 界 噪 声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周 边 敏 感 点 噪 声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15.2.4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九 龙 江 河 口 区 西 海 域 处 于 中 度 污 染 海 域, 主 要 超 标 因 子 为 无 机 氮 和 活 性 磷 酸 盐 超 标 原 因 为 九 龙 江 入 海 径 流 水 每 年 携 带 大 量 的 泥 沙 和 生 活 工 业 废 水 入 海, 在 厦 门 西 港 出 口 与 外 海 水 交 汇, 致 使 厦 门 海 域 水 质 氮 磷 浓 度 明 显 偏 高 186
15.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15.3.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正 常 排 放 与 非 正 常 排 放 本 项 目 正 常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颗 粒 物 二 甲 苯 VOCs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贡 献 值 较 小,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贡 献 值 均 较 小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的 二 甲 苯 VOC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仍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标 准, 但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增 加 幅 度 较 大, 对 敏 感 区 增 量 明 显 总 体 而 言, 各 污 染 物 正 常 排 放 均 能 使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影 响 不 大 (2)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本 评 价 建 议 项 目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为 5 层 车 间 喷 漆 涂 装 区 外 延 100m 的 范 围 本 评 价 要 求 在 以 后 的 规 划 发 展 中, 该 范 围 内 不 得 建 设 居 住 区 医 院 学 校 等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引 进 企 业 应 注 意 环 境 相 容 性 15.3.2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标 准 要 求, 敏 感 点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依 然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较 小 15.3.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厂 内 化 粪 池 漆 雾 洗 涤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水 池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渗 措 施 后,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较 小 15.3.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工 业 固 废 在 厂 区 临 时 贮 存, 然 后 外 运 处 置 或 综 合 利 用, 可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工 业 固 废 妥 善 处 置 和 综 合 利 用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收 集, 及 时 清 运, 不 会 对 外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15.3.5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排 放 量 小, 水 质 满 足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厂 水 质 标 准, 不 会 影 响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187
常 运 行 15.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主 要 有 油 漆 稀 释 剂 固 化 剂 等, 均 属 于 易 燃 低 毒 类 物 质, 但 贮 存 量 均 小 于 临 界 量,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项 目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为 油 漆 库 发 生 泄 漏 和 火 灾 事 故 危 险 化 学 品 购 进 时 均 采 用 铁 桶 包 装, 直 接 入 库 分 类 储 存,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的 几 率 很 小 ; 由 于 贮 存 量 很 小, 即 使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等 事 故, 也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影 响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风 险 防 范 设 施,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并 根 据 本 报 告 书 消 防 设 计 及 安 全 评 价 提 出 的 要 求,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概 率 和 影 响 程 度 15.5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 15.5.1 产 业 政 策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品 均 属 于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目 录 中 限 制 淘 汰 类 别, 也 不 在 其 鼓 励 类 别 中 按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的 注 释 说 明, 属 于 允 许 类 本 项 目 符 合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10 号 ) 汽 车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新 能 源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及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规 则 ( 工 产 业 [2009] 第 44 号 )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2012-2020 年 ) ( 国 发 [2012]22 号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15.5.2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基 本 符 合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2012]130 号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37 号 ) 厦 门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4-2017)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15.5.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东 孚 镇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与 周 围 环 境 可 以 相 容,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188
15.5.4 环 保 措 施 可 行 性 (1)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2) 本 项 目 喷 塑 粉 尘 配 套 滤 芯 收 尘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打 磨 及 抛 光 粉 尘 采 用 重 力 沉 淀 + 水 雾 喷 淋 + 汽 水 分 离 沉 淀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喷 漆 流 平 烘 干 废 气 经 统 一 集 气 采 用 漩 涡 水 洗 + 二 次 喷 淋 水 洗 + 活 性 炭 吸 附 工 艺 处 理 后 引 至 2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共 配 套 3 套 活 性 炭 吸 附 塔 (3)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用 隔 声 消 声 和 减 振 等 措 施, 使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4)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均 可 以 妥 善 处 置 或 综 合 利 用, 要 求 项 目 参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相 关 要 求 规 范 化 建 设 固 废 临 时 贮 存 场, 确 保 危 废 和 一 般 固 废 在 厂 区 妥 善 暂 存 经 分 析 论 证,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技 术 经 济 上 可 行 的, 可 保 证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得 到 有 效 地 控 制 15.5.5 达 标 排 放 可 行 性 建 设 单 位 在 切 实 落 实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前 提 下,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在 正 常 生 产 状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15.5.6 清 洁 生 产 对 照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汽 车 制 造 业 ( 涂 装 ) (HJ/T293-2006) 中 提 出 的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本 项 目 各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基 本 达 到 二 级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但 清 洁 生 产 的 实 现 最 终 取 决 于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必 须 按 汽 车 涂 装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中 不 低 于 二 级 标 准 水 平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确 保 二 级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的 实 现 15.5.7 总 量 控 制 (1) 约 束 性 指 标 本 项 目 约 束 性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COD 排 放 量 为 0.287t/a, 氨 氮 排 放 量 为 0.0287t/a, 本 项 目 废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由 海 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总 量 限 额 内 进 行 区 域 调 配, 不 另 行 分 配 总 量 189
(2) 非 约 束 性 指 标 总 量 确 定 方 案 项 目 非 约 束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由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核 算 量 作 为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在 报 地 方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认 可 后, 方 可 作 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项 目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非 约 束 性 指 标 为 : 粉 尘 ( 颗 粒 物 )0.21594t/a VOCs0.6068t/a 15.5.8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被 调 查 大 部 分 公 众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和 建 设, 大 部 分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提 高 就 业 率 有 利, 同 时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可 能 带 来 的 噪 声 和 废 气 表 示 较 大 关 注 因 此,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的 同 时 采 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污 染 物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降 低 对 周 边 居 民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5.5.9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要 求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令 ) 规 定, 本 工 程 竣 工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审 批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与 项 目 环 保 验 收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表 12.3-1 所 示 15.6 评 价 结 论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相 关 环 保 规 划 要 求, 选 址 基 本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要 求, 选 址 合 理 只 要 项 目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环 保 法 规 要 求, 积 极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认 真 落 实 本 环 评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做 到 各 项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且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则 项 目 正 常 建 设 运 营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控 从 环 境 角 度 来 分 析, 该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编 制 单 位 ( 盖 章 ):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六 年 六 月 190
附 件 1 营 业 执 照
附 件 2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明
附 件 3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经 发 局 关 于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备 案 的 函
附 件 4 委 托 书
附 件 5 备 案 表 ( 项 目 名 称 变 更 )
附 件 6 表 面 处 理 及 电 泳 工 艺 外 协 协 议
附 件 7 租 赁 合 同
附 件 8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附 件 9 宗 地 图
附 件 10 东 孚 片 区 规 划 环 评 结 论 及 审 查 意 见
附 件 11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12 租 赁 厂 房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意 见
附 件 13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评 审 意 见
附 件 14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复 审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