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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 RESTRICTED * CAT/C/31/D/199/2002 24 November 200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2003 年 11 月 10 日 至 21 日 决 定 第 199/2002 号 来 文 提 交 人 : Hanan Ahmed Fouad Abd El Khalek Attia 女 士 ( 由 瑞 典 难 民 咨 询 中 心 Bo Johansson 先 生 代 理 ) 据 称 受 害 人 : 申 诉 人 所 涉 缔 约 国 : 瑞 典 申 诉 日 期 : 2001 年 12 月 28 日 本 决 定 日 期 : 2003 年 11 月 17 日 [ 附 件 ] * 根 据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予 以 公 布 GE. 03-45480 (C) 070104 090104

page 2 附 件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根 据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第 22 条 通 过 的 决 定 第 三 十 一 届 会 议 事 关 第 199/2002 号 来 文 提 交 人 : Hanan Ahmed Fouad Abd El Khalek Attia 女 士 据 称 受 害 人 : 所 涉 缔 约 国 : 申 诉 日 期 : ( 由 瑞 典 难 民 咨 询 中 心 Bo Johansson 先 生 代 理 ) 申 诉 人 瑞 典 2001 年 12 月 28 日 根 据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第 17 条 设 立 的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于 2003 年 11 月 17 日 举 行 会 议, 完 成 了 对 Hanan Ahmed Fouad Abd El Khalek Attia 女 士 根 据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第 22 条 提 交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的 第 199/2002 号 申 诉 的 审 议, 考 虑 到 了 申 诉 提 交 人 其 律 师 和 缔 约 国 向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所 有 资 料, 通 过 了 下 列 : 根 据 公 约 第 22 条 第 7 款 作 出 的 决 定 1.1 申 诉 人 是 Hanan Ahmed Fouad Abd El Khalek Attia 女 士, 埃 及 国 民,1964 年 7 月 13 日 出 生, 目 前 住 在 瑞 典 她 声 称, 如 果 瑞 典 将 她 驱 逐 到 埃 及, 将 违 反 公 约 第 3 条 她 由 律 师 代 理

page 3 1.2 2002 年 1 月 14 日, 根 据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则 108(9), 委 员 会 请 缔 约 国 在 委 员 会 审 议 申 诉 人 的 申 诉 时 不 要 将 其 驱 逐 到 埃 及 委 员 会 表 示, 缔 约 国 可 以 按 照 缔 约 国 提 交 的 关 于 申 诉 人 的 丈 夫 的 下 落 及 其 拘 留 条 件 的 详 细 情 况 审 查 这 项 请 求 2002 年 1 月 18 日, 对 于 委 员 会 请 求, 瑞 典 移 民 委 员 会 决 定 在 另 行 通 知 之 前 暂 缓 执 行 驱 逐 决 定, 因 此 她 目 前 合 法 留 在 瑞 典 国 内 陈 述 的 事 实 2.1 1982 年, 申 诉 人 的 丈 夫 A 先 生 由 于 与 他 的 表 亲 的 家 庭 关 系 而 被 捕, 而 该 表 亲 由 于 涉 嫌 参 与 暗 杀 埃 及 前 总 统 安 瓦 尔 萨 达 特 而 已 经 被 捕 在 1983 年 3 月 A 先 生 获 得 释 放 之 前, 据 称 他 遭 到 酷 刑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人 体 虐 待 A 先 生 积 极 参 与 伊 斯 兰 运 动, 于 1986 年 完 成 了 学 业, 与 申 诉 人 结 婚 1991 年 他 就 在 监 狱 被 关 押 期 间 遭 受 的 痛 苦 向 国 内 事 务 部 提 出 了 民 事 权 利 要 求, 他 避 开 了 各 种 警 察 的 搜 查, 但 遇 到 了 各 种 麻 烦, 例 如 他 的 律 师 遭 到 逮 捕 2.2 1992 年,A 先 生 由 于 安 全 原 因 离 开 埃 及 前 往 沙 特 阿 拉 伯, 随 后 前 往 巴 基 斯 坦, 在 那 里 申 诉 人 及 其 子 女 与 他 团 圆 他 们 遇 到 了 种 种 麻 烦, 例 如 埃 及 驻 巴 基 斯 坦 大 使 馆 不 给 他 们 的 护 照 延 长 并 加 以 没 收, 这 一 家 人 以 假 冒 的 苏 丹 人 的 身 份 前 往 叙 利 亚 他 们 受 到 来 自 埃 及 的 家 人 的 探 访, 但 这 些 家 人 在 返 回 埃 及 以 后 就 遭 到 逮 捕 而 且 护 照 被 没 收, 目 的 是 查 明 A 先 生 的 下 落 1995 年 12 月, 这 一 家 人 以 同 样 的 苏 丹 人 的 身 份 迁 往 伊 朗 2.3 1998 年,A 先 生 由 于 恐 怖 分 子 活 动 而 在 埃 及 的 一 个 高 等 军 事 法 院 受 到 缺 席 审 判, 同 时 受 审 的 还 有 其 他 100 名 被 告 他 被 判 定 犯 有 参 加 一 个 以 推 翻 埃 及 政 府 为 目 的 的 伊 斯 兰 原 教 旨 主 义 团 体 Al-Gihad 的 罪 行, 并 被 判 处 25 年 监 禁, 但 不 得 上 诉 2000 年, 考 虑 到 埃 及 和 伊 朗 的 关 系 正 在 好 转, 他 担 心 他 会 被 遣 返 到 埃 及, 因 此 A 先 生 及 其 家 人 以 沙 特 阿 拉 伯 人 的 身 份 购 买 了 前 往 加 拿 大 的 机 票,2000 年 9 月 23 日 在 瑞 典 斯 德 哥 尔 摩 转 机 时 要 求 庇 护 2.4 他 在 其 庇 护 申 请 中 声 称, 他 已 被 缺 席 判 处 终 身 劳 役 刑, 因 此 如 果 他 被 遣 返, 据 称 他 就 会 象 其 他 被 告 一 样 被 处 决 申 诉 人 辩 称, 如 果 被 遣 返, 她 就 会 由 于 她 是 A 先 生 的 妻 子 的 身 份 并 由 于 与 他 的 关 系 而 被 认 为 有 罪, 因 而 会 被 拘 留 多 年 2001 年 5 月 23 日, 移 民 委 员 会 请 瑞 典 国 家 警 察 委 员 会 ( 特 别 处 ) 就 这 一 问 题 提 交 其 意 见,

page 4 随 后 特 别 处 口 头 询 问 了 A 先 生 2001 年 10 月 3 日, 在 有 法 律 代 理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移 民 委 员 会 对 A 先 生 和 申 诉 人 进 行 了 一 次 重 要 的 讯 问 2001 年 10 月 30 日, 瑞 典 国 家 警 察 委 员 会 ( 特 别 处 ) 通 知 移 民 委 员 会,A 先 生 在 一 个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的 组 织 中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并 负 责 该 组 织 的 活 动 因 此 A 先 生 和 申 诉 人 的 案 件 于 2001 年 11 月 12 日 发 回 政 府 重 审, 由 其 按 照 外 国 侨 民 法 第 七 章 第 11(2)(2) 节 作 出 决 定 该 委 员 会 认 为, 根 据 它 收 到 的 资 料, 可 以 认 为 A 先 生 有 资 格 取 得 难 民 地 位, 但 特 别 处 的 评 估 则 截 然 不 同, 而 该 委 员 会 认 为 没 有 理 由 对 此 提 出 质 疑 因 此 政 府 必 须 将 A 先 生 取 得 保 护 的 可 能 需 要 同 特 别 处 的 评 估 进 行 必 要 的 权 衡 该 案 件 已 经 转 交 外 国 侨 民 上 诉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 表 示 赞 同 移 民 委 员 会 对 案 情 的 评 估, 也 认 为 政 府 应 该 就 此 作 出 决 定 2.5 2001 年 12 月 18 日, 政 府 驳 回 了 A 先 生 和 申 诉 人 的 庇 护 申 请 应 缔 约 国 的 请 求 并 经 委 员 会 同 意, 本 决 定 的 案 文 中 略 去 这 些 决 定 的 理 由 因 此 政 府 命 令 将 A 先 生 立 即 驱 逐, 并 尽 快 驱 逐 申 诉 人 2001 年 12 月 18 日,A 先 生 被 驱 逐, 而 申 诉 人 在 被 警 察 监 禁 期 间 逃 离, 她 的 下 落 仍 然 不 明 申 诉 3.1 申 诉 人 认 为, 她 的 案 件 与 其 丈 夫 A 先 生 的 案 件 密 切 相 关, 而 她 的 丈 夫 否 认 与 恐 怖 主 义 有 任 何 联 系 她 声 称, 埃 及 当 局 对 她 极 感 兴 趣, 因 为 认 为 她 掌 握 关 于 其 丈 夫 及 其 活 动 的 宝 贵 的 情 况 因 此 她 显 然 会 遭 到 拘 留, 而 且 埃 及 当 局 会 试 图 通 过 人 身 暴 力 和 酷 刑 向 她 逼 取 情 况 3.2 申 诉 人 指 责 说, 她 对 特 别 处 关 于 A 先 生 的 资 料 的 内 容 和 来 源 一 无 所 知, 并 指 出, 不 管 怎 样, 埃 及 当 局 显 然 由 于 他 以 前 被 定 罪 而 希 望 将 他 监 禁 申 诉 人 对 埃 及 当 局 提 出 的 安 全 保 证 的 真 实 性 提 出 质 疑 她 对 这 种 保 证 的 内 容 及 其 保 证 人 都 一 无 所 知 不 管 怎 样, 埃 及 当 局 很 可 能 追 求 自 己 的 目 标, 而 不 是 恪 守 向 外 国 提 出 的 保 证 在 随 后 的 一 份 陈 述 中, 申 诉 人 提 到 大 赦 国 际 2002 年 1 月 10 日 的 一 份 陈 述 ( 紧 急 行 动 ), 该 陈 述 认 为, 由 于 申 诉 人 的 家 庭 关 系, 如 果 被 遣 返 到 埃 及, 就 有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此 外, 大 赦 国 际 认 为, 安 全 保 证 是 不 充 分 的, 因 为 A 先 生 自 从 2002 年 12 月 18 日 抵 达 埃 及 以 后 一 直 下 落 不 明, 而 且 也 没 有 通 知 家 人 律 师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page 5 3.3 申 诉 人 辩 称, 与 关 于 难 民 地 位 的 公 约 不 同, 禁 止 酷 刑 公 约 并 没 有 任 何 基 于 安 全 原 因 的 除 外 条 款, 因 此 它 规 定 的 保 护 是 绝 对 的 此 外, 对 驱 逐 决 定 无 法 提 出 上 诉, 而 提 出 新 的 申 请 需 要 提 出 新 的 情 况, 但 现 在 没 有 这 种 情 况 3.4 总 的 来 说, 申 诉 人 提 到 美 国 国 务 院 2000 年 的 一 份 报 告, 其 中 指 出, 埃 及 尊 重 基 本 人 权 的 情 况 很 差 她 认 为, 安 全 部 队 对 涉 嫌 与 恐 怖 分 子 有 联 系 的 人 进 行 虐 待 和 酷 刑, 并 大 规 模 逮 捕 这 些 人 大 赦 国 际 1997 年 的 一 份 报 告 指 出, 一 些 妇 女 由 于 家 庭 关 系 而 遭 到 侵 犯 人 权 的 行 为, 包 括 任 意 拘 留 缔 约 国 关 于 申 诉 可 否 受 理 和 案 情 的 陈 述 4.1 缔 约 国 在 2002 年 3 月 8 日 的 陈 述 中, 对 申 诉 的 可 否 受 理 和 案 情 提 出 质 疑 它 认 为, 鉴 于 所 提 供 的 安 全 保 证 和 关 于 案 情 的 其 他 论 点, 关 于 有 充 分 理 由 担 心 在 返 回 埃 及 的 情 况 下 会 受 到 酷 刑 的 指 称 没 有 为 了 使 申 诉 符 合 公 约 第 22 条 的 目 的 而 得 到 起 码 的 证 实 1 4.2 关 于 案 情, 缔 约 国 阐 述 了 适 用 于 申 诉 人 等 案 件 的 1989 年 外 国 侨 民 法 的 特 定 机 制 庇 护 要 求 通 常 是 由 移 民 委 员 会 处 理 的, 其 次 是 由 外 国 侨 民 申 诉 委 员 会 处 理, 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两 个 机 构 在 其 本 身 提 出 意 见 之 前 都 可 以 将 案 件 提 交 政 府 决 定 如 果 认 为 这 一 问 题 对 于 国 土 安 全 或 对 于 公 众 安 全 或 对 于 国 家 与 某 一 外 国 的 关 系 极 为 重 要, 就 采 取 这 种 安 排 ( 法 令 第 七 章 第 11(2) (2) 节 ) 如 果 移 民 委 员 会 移 交 一 案 件, 该 案 件 必 须 提 交 外 国 侨 民 申 诉 委 员 会, 由 该 委 员 会 就 此 案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见 4.3 但 如 果 外 国 侨 民 由 于 关 于 难 民 地 位 的 公 约 中 列 举 的 理 由 而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担 心 受 到 当 局 的 迫 害, 因 而 需 要 保 护 ( 根 据 法 令 第 三 章 第 2 节 ), 在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在 评 估 了 此 人 以 往 的 活 动 和 国 家 安 全 的 需 要 以 后 可 以 拒 绝 发 给 他 居 留 证 ( 法 令 第 三 章 第 4 节 ) 但 不 得 拒 绝 发 给 有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的 人 居 留 证 ( 法 令 第 三 章 第 3 节 ) 此 外, 如 果 拒 绝 向 某 人 发 放 居 留 证 并 对 其 作 出 了 驱 逐 决 定, 必 须 对 执 行 阶 段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以 避 免 一 人 在 被 驱 逐 以 后 面 临 着 酷 刑 或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1 例 如 见 第 18/1994 号 Y 诉 瑞 士 案,1994 年 11 月 17 日 通 过 的 决 定

page 6 4.4 缔 约 国 回 顾 了 安 全 理 事 会 2001 年 9 月 28 日 第 1373 号 决 议, 该 决 议 要 求 所 有 会 员 国 对 于 资 助 计 划 支 持 或 犯 下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或 提 供 安 全 庇 护 所 的 人 拒 绝 给 予 安 全 庇 护 安 理 会 吁 请 会 员 国 按 照 国 际 人 权 法 和 难 民 法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确 保 寻 求 庇 护 者 没 有 计 划 协 助 或 参 与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它 还 吁 请 会 员 国 按 照 国 际 法 确 保 难 民 地 位 机 制 不 被 犯 下 组 织 或 协 助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的 人 滥 用 在 这 方 面, 缔 约 国 提 到 委 员 会 2001 年 11 月 22 日 的 声 明, 其 中 委 员 会 表 示 相 信, 缔 约 国 对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威 胁 的 对 策 将 符 合 它 们 根 据 公 约 承 担 的 义 务 4.5 关 于 该 案 件, 缔 约 国 详 细 提 供 了 该 国 安 全 部 门 搜 集 到 的 关 于 确 信 A 先 生 是 一 种 严 重 安 全 威 胁 的 资 料 应 缔 约 国 的 请 求, 这 种 资 料 按 照 公 约 第 22 条 的 机 密 程 序 转 交 申 诉 人 的 律 师, 但 没 有 在 予 以 公 布 的 委 员 会 本 决 定 中 载 述 4.6 缔 约 国 指 出, 在 移 民 委 员 会 将 此 案 移 交 给 外 国 侨 民 上 诉 委 员 会 以 后, 该 国 外 交 部 的 一 位 国 务 秘 书 于 2002 年 12 月 12 日 在 埃 及 开 罗 会 见 了 埃 及 政 府 的 代 表 应 缔 约 国 的 请 求, 并 经 委 员 会 同 意, 本 决 定 中 没 有 透 露 这 位 对 话 人 的 详 细 身 份 由 于 缔 约 国 正 在 考 虑 拒 绝 给 予 A 先 生 以 难 民 公 约 规 定 的 保 护, 这 次 访 问 的 目 的 是, 在 不 违 反 瑞 典 承 担 的 国 际 义 务, 包 括 公 约 规 定 的 义 务 的 情 况 下, 确 定 将 A 先 生 及 其 家 人 遣 返 到 埃 及 的 可 能 性 在 认 真 考 虑 了 就 今 后 的 待 遇 从 埃 及 当 局 取 得 保 证 的 办 法 以 后, 缔 约 国 政 府 得 出 结 论, 探 讨 是 否 可 以 争 取 埃 及 政 府 保 证 在 A 先 生 及 其 家 人 返 回 埃 及 以 后 按 照 国 际 法 对 待 他 们 不 仅 是 可 能 的, 而 且 是 有 意 义 的 没 有 这 种 保 证, 返 回 埃 及 就 不 可 能 是 一 种 可 行 的 办 法 2002 年 12 月 13 日, 该 官 方 谈 判 人 员 提 出 了 所 需 的 保 证 4.7 缔 约 国 随 后 详 细 地 阐 述 了 它 于 2001 年 12 月 18 日 拒 绝 A 先 生 和 申 诉 人 庇 护 要 求 的 理 由 应 缔 约 国 的 请 求 并 经 委 员 会 同 意, 本 决 定 的 案 文 中 略 去 了 这 些 理 由 4.8 对 于 委 员 会 了 解 A 先 生 的 下 落 和 拘 留 条 件 的 请 求 ( 见 上 文 第 1.2 段 ), 缔 约 国 告 之, 他 目 前 被 关 押 在 开 罗 Tora 监 狱 里, 属 于 处 于 准 备 阶 段 的 复 审 之 前 的 审 前 拘 留 据 报 告, 该 监 狱 的 标 准 较 高, 据 说 他 被 拘 留 在 一 种 通 常 关 押 被 判 定 犯 有 非 暴 力 罪 的 人 的 牢 房 里 按 照 与 埃 及 当 局 达 成 的 协 议, 瑞 典 驻 埃 及 大 使 于 2002 年 1 月 23 日 在 狱 监 办 公 室 里 会 见 了 A 先 生 他 没 有 被 戴 上 手 铐 或 脚 镣 他 穿 着 普 通 衣 服, 头 发 和 胡 子 修 剪 得 很 短 他 看 来 营 养 良 好, 没 有 任 何 受 到 人 体 虐 待 的 迹 象 他 似 乎 说 话 毫 无 顾 忌, 并 告 诉 大 使, 他 并 不 抱 怨 他 在 监 狱 里 的 待 遇, 大 使 问 他 是 否 受 到 任 何

page 7 虐 待,A 先 生 没 有 提 出 这 种 指 称 大 使 告 诉 他, 埃 及 当 局 保 证 不 会 判 处 他 死 刑 或 处 决, 他 显 然 放 心 了 4.9 2002 年 2 月 10 日, 瑞 典 国 家 电 台 报 导 了 其 一 位 记 者 在 Tora 监 狱 高 级 官 员 办 公 室 里 会 见 A 先 生 的 情 况 当 时 他 穿 着 深 兰 色 的 外 套 和 裤 子, 身 上 没 有 任 何 受 到 人 体 虐 待 的 痕 迹 他 走 动 时 有 些 困 难, 但 他 认 为 这 是 长 期 的 背 痛 造 成 的 他 抱 怨 说, 监 狱 不 准 他 看 书 看 报, 没 有 收 音 机, 而 且 不 准 他 锻 炼 4.10 2002 年 3 月 7 日, 瑞 典 大 使 再 次 在 Tora 监 狱 里 探 访 了 A 先 生 没 有 迹 象 表 明 他 受 到 酷 刑 他 解 释 说, 他 的 背 疼 一 直 使 他 痛 苦 不 堪, 他 的 这 一 疾 病 以 及 胃 溃 疡 得 到 了 治 疗 他 最 近 要 求 转 到 一 个 医 疗 牢 房, 以 便 得 到 更 好 的 医 疗, 他 希 望 这 能 得 到 批 准 应 大 使 的 请 求, 他 脱 掉 了 衬 衫 和 内 衣, 转 过 身 子, 身 上 没 有 受 到 酷 刑 的 痕 迹 4.11 至 于 适 用 公 约 的 问 题, 缔 约 国 提 到 委 员 会 的 一 贯 法 理 学, 即 必 须 表 明 遭 到 酷 刑 的 可 预 见 的 真 正 和 个 人 的 危 险 这 种 危 险 不 能 仅 仅 是 理 论 上 的 或 只 是 怀 疑, 但 无 需 是 极 为 可 能 的 瑞 典 法 律 规 定 了 评 估 这 种 危 险 的 标 准, 在 评 估 这 种 危 险 时, 埃 及 政 府 的 保 证 极 为 重 要 在 委 员 会 没 有 关 于 这 种 保 证 之 效 力 的 判 例 的 情 况 下, 缔 约 国 提 到 各 欧 洲 机 构 根 据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作 出 的 有 关 决 定 4.12 在 Aylor-Davis 诉 法 国 案 (1994 年 1 月 20 日 判 决 书 ) 中, 法 院 认 定, 接 受 国 美 国 的 保 证 消 除 了 申 请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的 危 险 只 有 在 国 家 检 察 官 实 际 要 求 判 处 死 刑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实 行 死 刑 相 反, 在 Chahal 诉 联 合 王 国 案 (1996 年 11 月 15 日 判 决 书 ) 中, 印 度 政 府 保 证, 一 个 锡 克 分 裂 分 子 会 得 到 与 任 何 其 他 印 度 公 民 一 样 的 法 律 保 护, 而 且 他 没 有 任 何 理 由 担 心 在 印 度 当 局 手 里 遭 到 任 何 虐 待, 但 法 院 不 相 信 这 种 保 证 会 提 供 任 何 充 分 的 安 全 保 障 尽 管 法 院 并 不 怀 疑 印 度 政 府 的 诚 意, 但 它 认 为, 尽 管 印 度 政 府 和 法 院 努 力 展 开 改 革, 但 旁 遮 普 和 印 度 其 他 地 方 的 安 全 部 队 成 员 侵 犯 人 权 仍 然 是 一 个 长 期 顽 固 的 问 题 因 此 案 例 法 表 明, 在 可 以 认 为 接 受 国 当 局 可 以 控 制 局 势 的 情 况 下, 就 可 以 接 受 保 证 4.13 按 照 这 种 判 案 标 准, 本 案 比 较 符 合 Aylor-Davis 案 这 种 保 证 是 埃 及 政 府 的 一 位 高 级 代 表 提 出 的 缔 约 国 指 出, 要 使 保 证 具 有 效 力, 就 必 须 由 可 望 能 够 确 保 其 效 力 的 某 些 人 提 出, 而 缔 约 国 认 为, 就 象 本 案 中 担 任 该 代 表 职 位 的 人 提 出 此 外, 瑞 典 国 务 秘 书 在 12 月 份 为 见 埃 及 官 员 时 明 确 表 明 了 瑞 典 极 为 关 心 的 问 题 : 由 于 第 3

page 8 条 具 有 绝 对 的 性 质, 因 此 详 细 解 释 了 有 效 保 证 的 必 要 性 国 务 秘 书 重 申 瑞 典 必 须 履 行 其 国 际 义 务, 包 括 公 约, 因 此 必 须 达 到 具 体 的 条 件 才 能 够 执 行 任 何 驱 逐 令 因 此 必 须 取 得 关 于 公 正 审 判 的 书 面 保 证, 以 确 保 他 不 会 受 到 酷 刑 或 其 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而 且 不 会 被 判 处 死 刑 或 处 决 审 判 将 由 瑞 典 驻 开 罗 大 使 馆 加 以 监 督, 即 使 在 定 罪 以 后, 该 大 使 馆 也 应 该 能 够 定 期 探 访 A 先 生 此 外, 他 的 家 人 不 得 遭 到 任 何 骚 扰 国 务 秘 书 明 确 指 出, 瑞 典 现 在 处 境 艰 难, 如 果 埃 及 不 遵 守 其 保 证, 今 后 就 会 对 欧 洲 的 其 他 案 件 产 生 严 重 的 影 响 4.14 缔 约 国 叙 述 了 这 些 保 证 的 详 细 情 况 应 缔 约 国 的 请 求 并 经 委 员 会 同 意, 本 决 定 案 文 中 略 去 了 这 些 细 节 缔 约 国 指 出, 这 些 保 证 比 Chahal 案 中 提 出 的 保 证 有 力 得 多, 而 且 措 施 也 更 加 肯 定 缔 约 国 还 指 出, 埃 及 是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其 宪 法 禁 止 酷 刑, 而 且 根 据 埃 及 刑 法, 酷 刑 行 为 或 命 令 施 以 酷 刑 是 重 罪 4.15 缔 约 国 指 出, 申 诉 人 担 心 由 于 她 是 A 先 生 的 妻 子 而 遭 到 违 反 公 约 的 待 遇 她 没 有 单 独 地 声 称 她 在 埃 及 参 加 过 政 治 活 动, 或 被 拘 留 过 或 受 到 虐 待 有 鉴 于 此 并 考 虑 到 保 证, 因 此 决 定 她 没 有 资 格 取 得 难 民 地 位 然 而 考 虑 到 她 与 A 先 生 的 密 切 关 系 和 埃 及 的 一 般 情 况, 可 以 认 为 她 需 要 通 过 取 得 保 证 的 方 式 得 到 保 护 在 评 估 遵 守 这 些 保 证 的 可 能 性 时, 自 然 想 了 解 遵 守 对 A 先 生 所 作 的 相 应 保 证 的 程 度, 按 照 对 A 先 生 所 作 的 监 测 情 况, 可 以 假 定, 这 些 保 证 也 将 同 样 对 申 诉 人 有 效 在 这 一 方 面, 缔 约 国 指 出,A 先 生 和 申 诉 人 的 案 件 不 仅 在 瑞 典, 而 且 在 国 际 上 引 起 了 广 泛 的 注 意 意 识 到 这 一 点 的 埃 及 当 局 必 然 会 精 明 地 确 保 申 诉 人 不 受 到 任 何 虐 待 4.16 缔 约 国 得 出 结 论, 它 在 这 一 案 件 中 所 作 的 努 力 充 分 履 行 了 其 国 际 人 权 义 务, 包 括 公 约 规 定 的 义 务, 同 时 承 担 了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1373 号 决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申 诉 人 没 有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表 明 她 有 重 大 的 理 由 担 心 在 返 回 以 后 遭 到 酷 刑, 因 此 驱 逐 她 并 不 违 反 公 约 申 诉 人 关 于 缔 约 国 陈 述 的 评 论 5.1 申 诉 人 在 2003 年 1 月 20 日 的 信 中 对 缔 约 国 的 陈 述 作 了 答 复 她 申 明,A 先 生 没 有 参 与 任 何 恐 怖 主 义 活 动, 因 此 第 1373 号 决 议 不 适 用 不 管 怎 样, 该 决 议 不 得 推 翻 公 约 等 其 他 国 际 义 务 在 巴 基 斯 坦, 他 受 科 威 特 红 新 月 会 聘 用 从 事 人

page 9 道 主 义 活 动, 而 在 伊 朗 他 在 大 学 学 习 伊 斯 兰 科 目, 以 便 领 取 奖 学 金 来 抚 养 家 庭 接 着 她 驳 斥 了 瑞 典 特 别 处 提 供 的 关 于 A 先 生 指 称 活 动 的 资 料 的 各 个 方 面 5.2 据 申 诉 人 称, 特 别 处 的 报 告 并 没 有 证 明 他 参 与 恐 怖 主 义 活 动 不 管 怎 样, 没 有 任 何 资 料 可 以 表 明 他 在 瑞 典 实 施 了 任 何 这 种 行 为 该 报 告 没 有 提 供 给 他 们 的 律 师, 由 于 除 了 第 一 句 和 关 于 他 对 国 家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的 结 论 以 外, 所 有 词 句 都 被 抹 掉, 因 此 极 难 驳 斥 这 些 结 论 同 样,2001 年 12 月 18 日 关 于 驳 回 庇 护 要 求 并 命 令 将 其 驱 逐 的 决 定 也 没 有 详 细 载 述 特 别 处 的 资 料, 该 决 定 于 当 天 对 A 先 生 执 行, 而 到 了 第 二 天 才 送 达 申 诉 人 5.3 至 于 埃 及 当 局 提 出 的 保 证, 申 诉 人 辩 称, 这 些 保 证 并 不 是 充 分 明 确 的, 而 且 埃 及 方 面 为 确 保 遵 守 保 证 究 竟 作 了 多 大 的 努 力, 这 一 点 不 得 而 知, 特 别 是 因 为 在 提 出 请 求 一 天 后 提 出 了 这 些 保 证 申 诉 人 指 出, 瑞 典 方 面 没 有 要 求 埃 及 当 局 就 途 中 和 抵 达 以 后 的 待 遇 方 式 作 出 任 何 计 划, 也 没 有 要 求 它 对 是 否 能 够 定 期 检 查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至 于 宪 法 和 立 法 对 酷 刑 的 禁 止, 申 诉 人 指 出, 目 前 的 现 实 是, 安 全 机 构 经 常 动 用 酷 刑 5.4 至 于 电 台 采 访 人 访 问 A 先 生 一 事, 采 访 人 告 诉 申 诉 人 的 律 师, 他 曾 问 过 A 先 生 他 是 否 受 到 酷 刑, 他 表 示, 他 无 法 作 出 回 答 律 师 认 为, 因 此 应 该 假 定 他 受 到 了 酷 刑, 他 向 采 访 人 作 了 如 此 暗 示, 但 他 认 为 他 无 法 向 大 使 这 样 表 示 此 外,A 先 生 在 埃 及 的 律 师 据 称 认 为, 他 遭 到 了 酷 刑 5.5 申 诉 人 对 缔 约 国 关 于 欧 洲 司 法 机 构 判 例 的 观 点 提 出 了 质 疑 她 认 为, 她 的 案 件 比 较 接 近 于 Chahal 的 案 件, 因 为 在 此 案 中, 印 度 提 出 的 保 证 被 认 为 不 够 充 分 印 度 与 埃 及 不 同, 是 一 个 民 主 国 家, 拥 有 有 效 的 司 法 系 统 安 全 机 构 通 常 受 到 控 制, 对 于 受 到 酷 刑 的 担 心 仅 仅 限 于 旁 遮 普 这 一 小 块 地 区 与 此 相 反, 酷 刑 在 埃 及 很 普 遍, 许 多 机 构, 特 别 是 安 全 机 构 都 实 行 酷 刑 如 果 印 度 的 保 证 不 够 充 分, 那 就 更 有 理 由 认 为 埃 及 的 保 证 不 充 分 此 外, 申 诉 人 认 为, 提 出 保 证 的 代 表 的 职 位 和 职 责 降 低 了 这 种 保 证 的 效 力 申 诉 人 还 认 为, 埃 及 政 府 提 出 的 保 证 类 似 于 Chahal 案 中 提 出 的 保 证, 但 不 会 更 有 力 5.6 至 于 公 布 于 众 的 预 防 效 应, 申 诉 人 辩 称, 尽 管 此 案 众 所 周 知, 但 A 先 生 的 状 况 似 乎 并 没 有 得 到 缓 解, 不 管 怎 样, 这 种 效 应 会 持 续 多 久, 这 一 点 不 得 而 知 因 此 不 能 指 望 将 这 一 因 素 作 为 对 申 诉 人 的 保 护

page 10 5.7 申 诉 人 得 出 结 论 说, 鉴 于 A 先 生 的 经 历 和 对 他 的 监 测 以 及 埃 及 安 全 部 门 的 实 际 做 法, 埃 及 的 保 证 是 不 够 充 分 的 这 不 能 排 除 她 有 重 大 的 理 由 认 为, 她 作 为 一 位 指 称 的 恐 怖 分 子 的 妻 子, 有 可 能 在 埃 及 遭 到 酷 刑, 目 的 是 逼 取 关 于 A 先 生 的 情 况 或 胁 迫 他 双 方 的 补 充 陈 述 6.1 缔 约 国 通 过 2002 年 9 月 27 日 的 补 充 陈 述 就 A 先 生 的 情 况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了 最 新 资 料 在 上 文 提 到 的 探 访 以 后, 瑞 典 驻 埃 及 大 使 馆 继 续 探 访 她, 原 则 上 一 个 月 一 次, 即 于 2002 年 4 月 14 日 5 月 27 日 6 月 24 日 7 月 22 日 和 9 月 9 日 再 一 次 探 访 了 他 4 月 份 第 三 次 探 访 时, 他 穿 着 很 好, 似 乎 对 条 件 感 到 满 意 他 行 走 没 有 问 题, 而 且 似 乎 没 有 减 轻 体 重 当 他 被 问 到, 埃 及 当 局 是 否 违 背 它 的 协 议 和 虐 待 她, 他 起 初 不 作 回 答, 声 称 唯 一 问 题 是 他 不 知 道 何 时 重 审 她 当 他 被 再 次 问 到 他 的 待 遇 时, 他 答 复 说, 他 没 有 受 到 人 体 凌 辱, 也 没 有 受 到 虐 待 他 仅 仅 抱 怨 他 的 背 疼 造 成 睡 眠 问 题 前 一 天 一 个 医 生 曾 见 过 他, 并 答 应 进 行 一 次 彻 底 的 检 查 当 他 最 后 被 问 到, 探 访 时 的 友 好 气 氛 是 否 是 表 明 他 的 情 况 不 错 和 受 到 良 好 待 遇 的 迹 象, 他 肯 定 地 点 点 头 6.2 在 5 月 份 与 瑞 典 大 使 一 起 进 行 第 4 次 探 访 时, 探 访 的 一 般 情 况 与 前 一 次 的 情 况 相 似 ; 他 看 来 很 健 康 他 告 诉 大 使 馆 工 作 人 员, 他 患 有 肾 炎, 得 到 了 治 疗 据 称 他 的 背 疼 问 题 得 到 了 缓 解, 监 狱 当 局 答 应 对 他 进 行 一 次 X 光 检 查 他 抱 怨 一 般 监 狱 条 件, 例 如 牢 房 中 没 有 象 样 的 床, 或 没 有 厕 所 家 人 将 很 快 能 够 探 访 他 6.3 6 月 份, 大 使 第 5 次 探 访 时,A 先 生 似 乎 感 觉 良 好, 走 动 没 有 任 何 问 题 他 似 乎 没 有 减 轻 体 重 关 于 他 的 健 康 状 况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新 的 情 况 他 再 次 提 到 他 的 背 疼 问 题, 当 局 允 诺 让 他 看 医 生 家 人 在 前 一 天 探 访 了 他, 已 经 形 成 了 家 人 和 律 师 每 两 周 探 访 一 次 的 惯 例 他 意 识 到 大 使 馆 的 任 务, 似 乎 欢 迎 他 们 来 探 访 他 知 道, 大 使 馆 希 望 了 解 情 况, 因 此 他 对 大 使 提 出 的 问 题 作 了 直 接 了 当 的 回 答 大 使 离 开 时, 看 到 他 似 乎 在 同 两 名 监 狱 看 守 轻 松 地 谈 话 6.4 7 月, 大 使 第 6 次 探 访 时,A 先 生 的 情 况 看 来 很 好, 穿 着 整 洁, 走 动 没 有 任 何 问 题 气 氛 是 轻 松 的, 据 称 监 狱 条 件 同 以 往 一 样 对 于 他 的 健 康 和 待 遇 问 题, 他 没 有 透 露 新 的 情 况 他 表 示, 他 受 到 的 待 遇 不 错, 预 计 当 天 晚 些 时 候 他 的 家 人 将

page 11 来 探 访 9 月, 大 使 馆 人 员 跟 随 大 使 进 行 了 第 7 次 探 访, 气 氛 也 是 轻 松 的 A 先 生 的 健 康 状 况 没 有 变 化, 月 初 接 受 了 X 光 检 查, 现 在 正 在 等 待 结 果 拘 留 条 件 没 有 变 化 他 能 够 每 两 周 受 到 家 人 的 一 次 探 访 一 个 月 以 前, 他 受 到 了 询 问, 但 他 的 复 审 问 题 没 有 任 何 进 一 步 的 消 息 7.1 2002 年 10 月 22 日, 申 诉 人 答 复 了 缔 约 国 的 补 充 陈 述 2002 年 1 月 23 日, 她 的 公 婆 与 一 位 埃 及 律 师 一 起 在 Tora 监 狱 探 访 了 A 先 生 她 的 公 婆 声 称, 他 行 走 困 难, 由 一 位 监 狱 官 员 搀 扶 他 脸 色 苍 白 身 体 虚 弱, 似 乎 晕 厥, 几 乎 衰 竭 据 称 他 的 眼 睛 脸 部 和 脚 肿 胀, 他 的 鼻 子 肿 大 和 血 迹 斑 斑 他 说, 他 在 被 送 往 监 狱 途 中 被 捆 绑 倒 挂 起 来, 随 后 一 直 被 蒙 上 眼 睛, 并 以 尖 端 的 方 式 受 到 审 讯, 包 括 电 击 他 说, 他 被 告 知, 瑞 典 政 府 提 出 的 保 证 是 毫 无 用 处 的 据 称, 这 次 探 访 由 于 瑞 典 大 使 的 到 来 而 被 中 断 7.2 A 先 生 的 父 母 公 布 了 这 些 意 见 他 们 要 求 会 见 他, 但 未 果, 反 而 被 告 知, 这 取 决 于 他 们 的 行 为 4 月 16 日, 接 到 通 知 以 后, 他 们 马 上 再 次 到 监 狱 里 探 访 了 他 据 称 他 对 他 的 母 亲 悄 悄 地 说, 他 在 1 月 份 探 访 以 后 再 次 受 到 电 击 的 酷 刑, 被 单 独 监 禁 大 约 10 天 时 间 他 的 双 臂 和 双 脚 被 反 绑 在 背 后, 无 法 动 弹 他 说, 他 将 酷 刑 的 情 况 告 诉 了 瑞 典 大 使, 监 狱 官 员 强 迫 他 拒 绝 大 使 再 次 探 访 他 说, 监 狱 官 员 告 诉 他, 他 的 妻 子 不 久 将 被 遣 返, 他 们 威 胁 说 他 们 将 对 她 和 他 的 母 亲 施 以 性 攻 击 他 说, 他 仍 然 被 单 独 监 禁 在 一 个 没 有 窗 户 取 暖 或 光 线 的 两 平 方 米 的 牢 房 里, 尽 管 没 有 被 捆 绑 起 来, 但 24 小 时 他 只 能 上 一 次 厕 所, 因 此 他 患 上 了 肾 病 7.3 从 4 月 份 起, 他 的 父 母 能 够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探 访, 从 7 月 起, 每 两 周 一 次, 但 探 访 地 点 与 瑞 典 大 使 会 见 A 先 生 的 地 点 不 同 他 们 要 求 再 次 探 访 的 要 求 往 往 以 各 种 理 由 被 拒 绝, 据 称, 官 员 们 强 迫 他 的 父 母 不 要 公 开 透 露 A 先 生 的 情 况, 并 鼓 励 申 诉 人 返 回 据 称, 他 的 父 母 由 于 担 心 对 A 先 生 产 生 不 利 的 后 果 而 无 法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情 况 7.4 申 诉 人 承 认, 缔 约 国 关 于 探 访 情 况 的 说 法 与 父 母 的 说 法 相 抵 触, 但 她 指 出, 有 一 些 共 同 之 处, 例 如 拘 留 条 件 和 A 先 生 的 答 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含 糊 不 清 外 交 接 触 必 然 是 正 式 的, 而 A 先 生 不 愿 意 在 监 督 官 员 听 力 所 及 的 范 围 内 透 露 情 况, 因 为 这 会 对 他 产 生 不 利 的 后 果 相 反,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国 际 标 准 要 求 与 犯 人 进 行 私 下 和 不 受 监 督 的 接 触, 合 格 的 医 疗 人 员 必 须 能 够 检 查 被 怀 疑 遭 到 酷 刑 的 犯 人 不 遵 守 这 种 标

page 12 准 就 降 低 了 缔 约 国 意 见 的 可 信 性 据 申 诉 人 称, 缔 约 国 的 外 交 代 表 没 有 经 过 医 学 培 训, 因 此 无 法 确 定 酷 刑 的 迹 象, 而 且 可 能 会 按 照 其 政 府 的 意 愿 歪 曲 对 这 些 迹 象 的 解 释 与 此 相 反, 父 母 和 家 人 对 其 儿 子 的 方 式 熟 悉 得 多, 他 可 以 对 他 们 耳 语, 让 官 员 听 不 到 至 于 瑞 典 电 台 记 者 的 探 访, 他 只 看 到 A 先 生 的 脸 部 和 手 不 管 怎 样, 他 抱 怨 说 他 背 部 疼 痛 而 且 行 走 困 难, 但 对 他 是 否 遭 到 酷 刑 这 一 直 接 问 题 不 作 任 何 评 论 7.5 因 此, 申 诉 人 辩 称, 缔 约 国 没 有 履 行 其 证 明 A 先 生 没 有 遭 到 酷 刑 的 举 证 责 任 显 而 易 见, 国 家 安 全 机 构 于 必 要 时 通 过 酷 刑 手 段 取 得 情 报 的 利 益 压 倒 了 遵 守 其 国 际 保 证 的 广 泛 的 外 交 政 策 利 益 由 于 A 先 生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据 称 由 于 1995 年 袭 击 埃 及 驻 巴 基 斯 坦 伊 斯 兰 堡 大 使 馆 和 1997 年 在 埃 及 卢 克 苏 尔 袭 击 一 辆 旅 游 客 车 而 仍 然 在 接 受 调 查, 据 说 她 有 可 能 受 到 拘 留 审 讯 和 酷 刑 以 便 向 她 逼 取 供 词, 或 诱 使 她 的 丈 夫 与 调 查 者 合 作 8.1 2003 年 1 月 29 日, 申 诉 人 提 供 了 大 赦 国 际 2003 年 1 月 的 一 份 简 报 大 赦 国 际 在 简 报 中 认 为, 申 诉 人 如 果 被 遣 返, 有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而 所 提 出 的 保 证 并 不 确 实 可 靠 大 赦 国 际 还 提 到 据 称 遭 到 拘 留 和 虐 待 的 其 他 政 治 犯 的 亲 属 申 诉 人 还 提 到 奥 洛 夫 帕 尔 梅 国 际 中 心 秘 书 长 Thomas Hammarberg 提 出 的 咨 询, 此 人 的 个 人 意 见 是, 对 A 先 生 情 况 的 监 测 是 有 问 题 的 9.1 2003 年 3 月 26 日, 缔 约 国 就 其 上 一 次 陈 述 以 来 与 A 先 生 的 接 触 情 况 提 供 了 最 新 资 料 自 从 2002 年 9 月 探 访 以 来, 瑞 典 大 使 馆 继 续 监 测 他 的 情 况, 于 2002 年 11 月 2003 年 1 月 和 2003 年 3 月 探 访 了 他 2002 年 11 月 4 日, 与 大 使 和 其 他 官 员 一 起 进 行 第 8 次 探 访 时,A 先 生 行 走 没 有 问 题, 给 人 留 下 了 健 康 的 印 象, 并 告 诉 他 们, 那 天 早 上 他 的 背 部 受 到 了 检 查 预 定 随 后 将 由 一 位 专 家 对 他 进 行 检 查 他 本 人 认 为, 由 于 大 使 馆 的 探 访, 他 取 得 医 疗 的 机 会 得 到 了 改 善 他 证 实, 他 没 有 遭 到 人 体 虐 待, 但 抱 怨 说, 作 为 一 名 被 定 罪 者, 他 却 被 关 押 在 未 被 定 罪 者 犯 人 部 他 对 他 的 复 审 问 题 一 无 所 知 在 大 使 关 于 会 见 情 况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他 得 出 结 论 说, 没 有 任 何 迹 象 表 明, 埃 及 当 局 违 反 了 其 协 议, 但 应 该 承 认, 拘 留 条 件 在 精 神 上 是 难 以 忍 受 的 9.2 2003 年 1 月 19 日, 大 使 和 使 馆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了 第 9 次 探 访 A 先 生 看 来 情 况 良 好, 并 尽 可 能 过 了 斋 月 从 12 月 起, 他 不 再 同 其 他 犯 人 隔 离 白 天, 犯 人 能 够 比 较 自 由 地 走 动, 但 下 午 4 点 至 上 午 8 点 被 通 夜 禁 闭 他 感 到 满 意 的 是, 他 能

page 13 够 在 监 狱 院 子 里 行 走 尽 管 牢 房 里 晚 上 很 拥 挤, 但 状 况 普 遍 得 到 了 改 善 预 定 在 监 狱 医 院 里 对 他 的 背 部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检 查 关 于 他 的 复 审 问 题 没 有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情 况, 他 的 律 师 仅 仅 探 访 过 他 一 次 但 他 的 家 人 每 两 周 探 访 一 次 大 使 认 为, 他 比 较 自 由 和 轻 松 今 后 的 复 审 和 判 决 捉 摸 不 定 似 乎 对 他 的 压 力 极 大 9.3 2003 年 3 月 5 日, 大 使 和 使 馆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了 第 10 次 探 访, 这 次 还 有 斯 德 哥 尔 摩 外 交 部 的 一 位 高 级 官 员, 探 访 在 轻 松 的 气 氛 中 持 续 了 一 小 时 狱 监 告 诉 探 访 者,A 先 生 被 拘 留 在 被 判 处 3 至 25 年 的 犯 人 部 A 先 生 似 乎 高 兴 地 看 到 有 人 再 次 探 访 他 他 看 来 情 况 良 好, 行 走 似 乎 没 有 任 何 问 题 他 说, 他 由 于 健 康 问 题 而 于 2003 年 1 月 转 移 到 此 地, 他 的 背 部 接 受 了 磁 共 振 显 像 检 查 作 为 一 个 训 练 有 素 的 药 剂 师, 他 可 以 自 己 服 药 他 说, 他 得 到 了 象 其 他 犯 人 一 样 的 待 遇 就 他 的 法 定 代 理 表 人 而 言, 他 换 了 一 位 新 的 律 师, 该 律 师 准 备 争 取 让 他 减 刑 9.4 缔 约 国 接 着 详 细 地 叙 述 了 A 先 生 提 出 的 某 些 指 控, 以 及 它 通 过 对 这 些 指 控 作 出 的 答 复 而 采 取 的 行 动, 并 请 委 员 会 根 据 这 些 所 叙 述 的 情 况 得 出 各 种 推 断 应 缔 约 国 的 请 求 并 经 委 员 会 同 意, 本 决 定 的 案 文 中 删 去 了 关 于 这 些 问 题 的 详 细 情 况 9.5 关 于 本 案, 缔 约 国 提 请 委 员 会 注 意 人 权 委 员 会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待 遇 或 处 罚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2002 年 7 月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19 日 第 56/143 号 决 议 提 交 的 临 时 报 告 2 特 别 报 告 员 在 该 报 告 中 吁 请 所 有 国 家 确 保 在 所 有 有 关 情 况 下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才 能 够 交 出 它 们 准 备 以 恐 怖 分 子 或 其 他 罪 名 引 渡 的 人 : 接 收 国 政 府 向 引 渡 当 局 明 确 保 证 这 些 人 在 返 回 以 后 不 得 遭 到 酷 刑 或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虐 待, 而 且 有 一 种 制 度 可 以 监 督 这 些 人 的 待 遇, 以 便 确 保 他 们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其 人 的 尊 严 的 待 遇 ( 第 35 段 ) 缔 约 国 认 为, 按 照 所 提 交 的 资 料, 它 是 以 特 别 报 告 员 建 议 的 方 式 行 事 的 在 决 定 驱 逐 A 先 生 之 前, 埃 及 政 府 中 最 能 够 确 保 确 实 遵 守 保 证 的 人 做 了 保 证 所 提 出 的 保 证 在 内 容 上 符 合 特 别 报 告 员 具 体 规 定 的 要 求 此 外, 一 种 监 督 机 制 已 经 落 实, 而 且 已 经 运 行 了 一 年 多 9.6 缔 约 国 的 结 论 是, 既 然 关 于 A 先 生 的 保 证 已 经 达 到 了 目 的, 那 么 可 以 认 为, 对 申 诉 人 的 保 证 将 使 她 免 遭 埃 及 当 局 的 酷 刑 因 此 申 诉 人 没 有 证 实 其 指 称, 即 她 有 重 大 的 理 由 认 为 如 果 她 被 遣 返, 她 可 能 会 遭 到 酷 刑 因 此 在 目 前 情 况 下, 执 行 驱 逐 令 不 会 违 反 第 3 条 2 A/57/173, 2002 年 7 月 2 日

page 14 10.1 申 诉 人 在 2003 年 4 月 23 日 的 信 中 承 认,A 先 生 受 到 了 探 访, 但 认 为, 关 于 A 先 生 受 到 良 好 的 待 遇 的 结 论 是 没 有 理 由 的, 因 为 对 他 的 监 督 不 符 合 公 认 的 国 际 标 准 特 别 是, 探 访 不 是 私 下 进 行 的, 而 且 没 有 进 行 任 何 医 生 检 查 ; 因 此 他 不 愿 意 畅 所 欲 言 据 称,A 先 生 告 诉 他 的 母 亲,2003 年 1 月, 他 认 识 到 不 管 他 是 否 试 图 掩 盖 真 相, 他 将 继 续 受 到 虐 待, 因 此 他 愿 意 说 出 事 实 据 申 诉 人 称, 这 种 情 况 也 说 明 A 先 生 父 母 的 证 词 不 是 夸 大 其 词 的, 而 是 比 较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实 际 的 拘 留 条 件 为 了 证 实 这 些 陈 述, 申 诉 人 提 到 缔 约 国 在 上 文 第 9.4 段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10.2 申 诉 人 声 称, 关 于 最 终 复 审 的 时 间 没 有 任 何 消 息 在 提 供 正 当 程 序 保 障 的 法 院 诉 讼 中 是 否 可 以 证 实 对 A 先 生 的 指 控, 这 一 点 仍 然 无 法 肯 定 申 诉 人 认 为, 埃 及 官 员 否 认 酷 刑, 这 并 不 奇 怪 但 申 诉 人 认 为, 难 以 理 解 的 是, 如 果 法 院 不 能 采 信 通 过 测 谎 器 取 得 的 证 据, 为 何 还 要 使 用 测 谎 器 缔 约 国 提 到 医 生 已 进 行 了 检 查, 但 实 际 上 没 有 进 行 这 种 检 查, 因 此 其 客 观 性 必 然 会 受 到 怀 疑 10.3 关 于 特 别 报 告 员 要 求 明 确 的 保 证, 申 诉 人 认 为, 就 虐 待 问 题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表 明, 这 种 保 证 并 非 象 特 别 报 告 员 所 要 求 的 那 样 的 充 分 申 诉 人 与 她 的 丈 夫 息 息 相 关, 在 流 亡 期 间 追 随 他 的 活 动, 不 可 避 免 地 与 他 的 活 动 联 系 在 一 起, 因 此 有 充 分 理 由 认 为, 她 极 有 可 能 受 到 酷 刑 因 此 将 她 驱 逐 到 埃 及 将 违 反 公 约 第 3 条 委 员 会 对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诉 讼 事 由 的 审 议 情 况 11.1 在 审 议 申 诉 中 提 出 的 任 何 要 求 之 前,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必 须 决 定 根 据 公 约 第 22 条 申 诉 可 否 受 理 委 员 会 按 照 公 约 第 22 条 第 5 款 (a) 项 的 要 求 查 明, 该 事 项 过 去 和 现 在 均 未 受 到 另 一 国 际 调 查 程 序 或 解 决 办 法 的 审 查 至 于 缔 约 国 辩 称, 申 诉 没 有 为 了 可 予 受 理 的 目 的 得 到 充 分 的 证 实, 但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诉 人 就 案 情 断 定 提 出 了 可 充 分 论 证 的 理 由 在 缔 约 国 没 有 对 申 诉 的 可 否 受 理 问 题 进 一 步 提 出 任 何 反 对 意 见 的 情 况 下, 委 员 会 因 此 着 手 审 议 案 情 12.1 委 员 会 要 审 议 的 问 题 是, 将 申 诉 人 驱 逐 到 埃 及 是 否 违 反 了 公 约 第 3 条 规 定 的 缔 约 国 在 有 充 分 理 由 相 信 某 人 有 可 能 遭 到 埃 及 当 局 酷 刑 的 情 况 下 不 将 他 驱 逐 或 遣 返 到 另 一 国 的 义 务 在 审 议 这 一 问 题 时, 委 员 会 参 照 其 以 往 惯 例, 即 按 照

page 15 它 审 议 申 诉 时 的 情 况, 而 不 是 按 照 提 交 申 诉 时 的 情 况 就 这 一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3 因 此 在 提 交 申 诉 和 委 员 会 审 议 申 诉 之 间 发 生 的 介 入 性 事 件 对 于 委 员 会 就 第 3 条 提 出 的 任 何 问 题 做 出 决 定 具 有 实 质 关 联 性 12.2 委 员 会 必 须 评 估, 是 否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认 为 申 诉 人 在 返 回 埃 及 时 本 人 有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因 此 根 据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推 断, 委 员 会 没 有 被 要 求 决 定 将 A 先 生 驱 逐 出 瑞 典 是 否 违 反 了 公 约 第 3 条 或 任 何 其 他 条 款 规 定 的 其 义 务, 更 没 有 被 要 求 决 定 他 是 否 遭 到 了 埃 及 当 局 的 酷 刑 在 评 估 申 诉 人 面 临 的 危 险 时, 委 员 会 必 须 按 照 公 约 第 3 条 第 2 款 考 虑 到 所 有 有 关 因 素, 包 括 人 权 是 否 一 贯 遭 到 严 重 公 然 或 大 规 模 的 侵 犯 但 委 员 会 提 请 注 意, 这 种 确 定 的 目 的 是 查 明 所 涉 人 员 本 人 是 否 有 可 能 在 他 将 被 遣 回 的 国 家 里 遭 到 酷 刑 因 此 有 一 贯 迹 象 表 明 在 某 个 国 家 里 人 权 一 贯 遭 到 严 重 公 然 或 大 规 模 侵 犯 其 本 身 并 不 构 成 一 种 充 分 的 理 由 来 断 定 某 人 在 返 回 该 国 时 将 有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 另 外 还 必 须 有 其 他 理 由 表 明 所 涉 人 员 本 人 可 能 遇 到 危 险 同 样, 如 果 没 有 一 贯 迹 象 表 明 人 权 遭 到 严 重 侵 犯, 并 不 意 味 着 不 能 认 为 某 人 在 其 特 定 情 况 下 有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12.3 在 本 案 中,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申 诉 人 的 丈 夫 A 先 生 于 2001 年 12 月 被 遣 返 到 埃 及, 即 在 委 员 会 审 议 此 案 将 近 两 年 之 前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此 后, 缔 约 国 的 大 使 使 馆 工 作 人 员 和 缔 约 国 的 高 级 代 表 以 及 家 人 定 期 探 访 A 先 生, 因 此 他 的 拘 留 条 件 一 直 受 到 监 督, 而 且 据 报 告, 他 的 医 疗 和 拘 留 条 件 是 适 足 的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诉 人 关 于 酷 刑 危 险 的 指 称 的 唯 一 依 据 是 她 与 其 丈 夫 A 先 生 的 关 系, 并 认 为 她 由 于 这 种 关 系 而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委 员 会 在 这 一 方 面 提 到 其 先 前 的 判 例 驳 回 了 关 于 由 于 与 一 个 指 称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领 导 人 的 家 庭 关 系 而 可 能 遭 到 酷 刑 的 指 称, 通 常 这 种 家 庭 联 系 本 身 不 足 以 作 为 第 3 条 规 定 的 一 项 权 利 要 求 的 依 据 4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委 员 会 也 相 信 关 于 保 证 免 遭 虐 待 的 条 款, 5 这 种 保 证 也 适 用 于 申 诉 人, 而 且 目 前 由 缔 约 国 当 局 进 行 定 期 现 场 监 督 委 员 会 审 议 此 案 时 还 考 虑 到, 埃 及 作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负 有 直 接 的 义 务 在 管 辖 权 范 围 内 适 当 地 对 待 犯 人, 否 则 就 是 违 反 公 约 鉴 于 上 述 情 况, 委 员 会 认 为, 目 前 申 诉 人 在 返 回 埃 及 的 情 况 下 本 人 没 有 受 到 酷 刑 的 重 大 危 险 3 4 5 例 如 见 第 177/2001 号 H M H I 诉 澳 大 利 亚 案,2002 年 5 月 1 日 通 过 的 决 定 例 如 见 第 201/2002 号 M V 诉 荷 兰 案,2003 年 5 月 30 日 通 过 的 决 定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审 阅 了 所 提 供 的 保 证 的 条 款

page 16 13.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依 照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第 22 条 第 7 款 行 事, 认 为 申 诉 人 没 有 证 实 其 关 于 她 返 回 埃 及 时 将 受 到 酷 刑 的 指 称, 因 此 得 出 结 论, 缔 约 国 目 前 将 申 诉 人 驱 逐 到 该 国 不 是 违 反 公 约 第 3 条 [ 决 定 通 过 时 有 英 文 法 文 俄 文 和 西 班 牙 文 本, 其 中 英 文 本 为 原 文 随 后 还 将 印 发 阿 拉 伯 文 和 中 文 本 作 为 委 员 会 提 交 大 会 的 年 度 报 告 的 一 部 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