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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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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天 没 事, 就 回 来 了 ( 付 程 易 ) 是 江 城 的 首 富, 付 程 易 的 仆 人 进 到 木 紫 欣 的 家 里, 大 概 有 二 十 几 人 最 前 面 的 应 该 是 管 家 身 穿 随 然 不 是 很 华 丽, 但 也 不 是 很 寒 酸, 后 面 的 衣 着 都 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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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亦 缚 于 轮 回 故 世 间 天 力 能 救 谁 是 故 依 止 不 虚 者 皈 依 三 宝 佛 诸 极 难 忍 恶 趣 苦 能 仁 说 为 恶 业 果 是 故 虽 遇 生 命 难 终 不 造 罪 佛 三 有 乐 如 草 头 露 一 瞬 刹 那 毁 灭 法 恒 时 不 变 解 脱 果 希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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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不 如 丘 之 好 學 也 ( 公 冶 長 ) 葉 公 問 孔 子 於 子 路, 子 路 不 對 子 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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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企 业 日 常 活 动 中 以 存 货 的 减 去 以 及 后 的 金 额 二 单 项 选 择 题 甲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其 于 年 月 日 购 入 原 材 料 一 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为 元

卷八 隐痛 卷九 美丽的时刻 后记 一条河流的梦 时光九篇 卷一 诗的成因 卷二 长路 卷三 悬崖菊 卷四 雾起时 卷五 时光的复仇 卷六 良夜 卷七 子夜变歌 卷八 在黑暗的河流上 卷九 夏夜的传说 后记 愿望 在那遥远的地方 序 在那遥远的地方 卷一 出塞曲 卷二 漂泊的湖 卷三 飘 蓬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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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玄 天 上 帝 信 仰 與 和 諧 社 會 建 設 學 術 研 討 會 大 陸 論 文 武 當 山 道 教 協 會 湖 北 省 武 當 文 化 研 究 會 中 華 道 教 玄 天 上 帝 弘 道 協 會 屏 東 縣 枋 寮 鄉 北 玄 宮 2007 年 8 月

目 錄 武 當 道 與 和 諧 社 會 李 光 富 001 老 子 尊 道 貴 德 尚 和 的 玄 同 " 願 景 唐 明 邦 004 道 家 的 理 想 社 會 及 其 政 治 建 構 孔 令 宏 008 道 教 文 化 與 和 諧 社 會 霍 克 功, 餘 葶 021 玄 天 上 帝 神 格 論 朱 越 利 029 玄 天 上 帝 信 仰 與 道 教 義 理 楊 立 志 036 真 武 靈 應 圖 冊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道 教 和 諧 思 想 肖 海 明 046 試 述 玄 天 上 帝 信 仰 教 義 及 其 道 教 發 展 的 思 考 潘 一 德 058 玄 武 的 封 號 和 稱 號 朱 越 利 066 從 武 當 山 金 殿 銅 欄 杆 銘 文 看 明 代 雲 南 的 真 武 信 仰 梅 莉, 劉 固 盛 074 武 當 山 玄 天 上 帝 神 系 述 略 宋 晶 084 玄 武 與 道 教 醫 學 信 仰 療 法 蓋 建 民 098 論 明 成 祖 與 武 當 山 道 教 遊 建 西 106 張 三 豐 的 倫 理 思 想 樂 愛 國 111 繼 承 優 良 傳 統 重 塑 道 教 精 神 李 光 富 118 明 代 武 當 山 欽 降 道 經 述 略 郭 旭 陽 121 龜 蛇 玄 武 與 武 當 道 教 武 術 的 相 互 影 響 作 用 甘 毅 臻 128 解 讀 道 教 施 食 科 儀 放 焰 口 劉 文 國, 周 作 奎 132 朝 聖 武 當 山 著 : 約 翰 勞 格 文 [ 法 ]; 譯 : 楊 立 志, 陳 梅 138

武 當 道 與 和 諧 社 會 李 光 富 ( 武 當 山 道 教 協 會 ) 道 教 是 中 國 古 代 人 類 崇 高 精 神 的 結 晶, 她 對 中 國 社 會 產 生 了 深 遠 而 悠 久 的 影 響 在 武 當 道 教 興 起 之 前, 五 嶽 是 皇 權 的 象 徵, 代 表 著 帝 王 的 尊 嚴 和 國 家 的 穩 定 五 嶽 是 神 山, 也 是 道 教 的 聖 地, 五 帝 的 居 所 : 東 嶽 為 青 帝 所 居, 南 嶽 為 赤 帝 所 居, 西 嶽 為 白 帝 所 居, 北 嶽 為 黑 帝 所 居, 中 嶽 為 黃 帝 所 居 到 了 明 朝 初 期, 由 於 明 成 祖 朱 棣 對 武 當 山 的 極 力 尊 崇 與 興 建, 武 當 山 開 始 被 稱 為 大 岳 太 嶽, 一 躍 而 超 出 五 嶽 之 上 武 當 道 也 一 枝 獨 秀, 為 道 教 的 發 展 注 入 了 新 的 活 力 在 千 百 年 的 道 教 活 動 中, 武 當 道 積 累 了 豐 富 的 內 涵 ; 不 僅 歷 代 高 道 輩 出, 而 且 武 當 山 也 被 嘉 靖 皇 帝 尊 為 治 世 玄 嶽 " 意 為 以 武 當 道 治 理 天 下, 從 而 把 武 當 道 教 提 升 到 治 國 的 高 度 六 百 餘 年 過 去 了, 武 當 道 教 依 然 生 機 勃 勃 武 當 道 教 中 的 孝 " 善 " 慈 " 讓 " 康 " 柔 " 和 " 等 精 神, 在 構 建 和 諧 社 會 的 今 天 仍 然 有 著 不 可 忽 視 的 作 用 一 孝 和 六 親 道 德 經 曰 : 六 親 不 和, 有 孝 慈 " 孝 可 以 化 解 家 庭 矛 盾, 和 睦 親 族 孝 是 武 當 道 的 特 點 之 一 武 當 山 的 紫 霄 太 和 五 龍 等 宮 觀 都 修 建 有 父 母 殿 父 母 殿 供 奉 著 真 武 祖 師 的 父 母 淨 樂 國 王 和 善 勝 皇 后 在 南 岩 宮 還 專 門 修 建 有 孝 子 們 為 父 母 祈 福 延 壽 的 龍 頭 香 龍 頭 香 在 絕 壁 伸 出, 下 臨 深 淵 據 傳 言, 孝 兒 孝 女 上 去 燒 香 如 履 平 地, 不 孝 兒 女 上 去 就 會 掉 下 深 淵 落 得 個 粉 身 碎 骨 的 下 場 在 紫 霄 宮 十 方 堂 真 武 祖 師 神 龕 上, 繪 有 元 代 郭 居 業 所 輯 的 二 十 四 孝 圖 大 舜 耕 田 " 居 二 十 四 孝 圖 之 首 虞 舜 的 父 親 是 個 盲 人, 而 且 性 格 暴 燥 兇 狠, 後 母 愚 頑 不 賢 慧, 後 母 所 生 的 弟 弟 象 為 人 也 狂 傲 驕 縱 父 親 後 母 和 弟 弟 常 常 欺 負 舜, 但 舜 仍 然 以 孝 心 對 待 父 母 在 曆 山 耕 田, 他 的 孝 心 感 動 天 地, 有 大 象 為 他 犁 地, 鳥 兒 為 他 除 草 帝 堯 聽 到 他 的 情 況, 讓 九 個 兒 子 同 他 共 事, 又 把 兩 個 女 兒 嫁 給 他, 最 終 還 把 天 下 讓 給 了 舜 第 六 圖 單 衣 順 母 ", 講 的 是 周 朝 閔 損 閔 損 早 年 喪 母, 父 親 娶 了 後 母, 生 了 兩 個 兒 子 後 母 用 棉 絮 給 兩 個 兒 子 做 棉 衣, 因 妒 恨 閔 損, 用 蘆 花 做 棉 衣 給 他 父 親 讓 閔 損 駕 車, 閔 損 身 體 寒 冷, 拿 不 住 繩 子, 父 親 才 察 覺 其 中 的 緣 故, 想 休 掉 後 母 閔 損 說 : 後 母 在, 只 有 一 個 兒 子 受 凍 ; 後 母 離 去, 三 個 兒 子 都 孤 單 " 後 母 聽 到 閔 損 的 話, 頓 生 悔 改 之 意 第 十 圖 賣 身 葬 父 ", 講 的 是 漢 朝 董 永 董 永 家 很 貧 窮, 父 親 去 世, 董 永 賣 身 借 錢 埋 葬 父 親 自 己 去 做 工 還 債, 路 遇 一 女 子, 請 求 做 他 妻 子, 後 來 成 了 家 戶 喻 曉 的 天 仙 配 故 事 第 二 十 二 圖 乳 姑 不 怠 ", 講 的 是 唐 朝 崔 山 甫 的 曾 祖 母 長 孫 夫 人 孫 夫 人 年 高, 沒 有 牙 齒, 崔 山 甫 的 祖 母 唐 夫 人 每 天 為 曾 祖 母 梳 頭, 到 堂 上 用 奶 喂 婆 婆, 婆 婆 雖 不 能 吃 一 粒 飯, 但 多 年 健 康 有 一 天 曾 祖 母 病 1

了, 全 家 老 少 聚 集, 曾 祖 母 向 大 家 說 : 我 沒 有 什 麼 報 答 媳 婦 的 恩 情, 希 望 子 孫 媳 婦 都 像 媳 婦 這 樣 孝 敬, 我 就 滿 足 了 " 孝, 不 僅 可 以 化 解 矛 盾, 還 可 以 和 睦 六 親, 促 進 親 族 之 間 的 和 諧, 促 進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和 諧, 同 時 也 可 以 穩 定 社 會 持 序,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早 在 春 秋 戰 國 時 期, 孔 子 就 認 識 到 這 一 點 : 其 為 人 也 孝 悌, 而 好 犯 上 者, 鮮 矣 ; 不 好 犯 上, 而 好 作 亂 者, 未 之 有 也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道 生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人 之 本 與!" 二 善 和 鄰 里 善, 是 人 品 德 高 尚 的 直 接 表 現 凡 積 德 行 善 的 人, 一 定 會 善 待 周 圍 的 人, 也 能 受 到 別 人 的 尊 敬 和 擁 戴, 人 際 關 係 融 洽, 人 們 願 意 與 他 交 往 善, 不 僅 可 以 團 結 他 人, 而 且 有 潛 移 墨 化 之 功 善 是 一 種 凝 聚 力, 所 謂 大 善 人 所 居 之 地 三 年 成 邑, 五 年 成 郡, 十 年 成 都 力 行 善 者 福 報 無 窮 易 坤 卦 雲 : 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慶 玄 天 上 帝 金 科 玉 律 : 莫 道 造 惡 不 報, 直 待 惡 貫 滿 盈 莫 道 修 善 無 應, 直 待 善 果 圓 成 若 有 人 間 私 語, 天 上 聽 若 雷 霆 不 可 欺 心 暗 室, 神 目 如 電 光 熒 " 一 世 之 大 善, 萬 載 之 福 本 敕 建 大 嶽 太 和 山 志 卷 四 中 玄 天 上 帝 有 贊 曰 : 吾 山 不 及 諸 山 富, 諸 山 不 及 吾 山 清 吾 山 冬 寒 而 不 寒, 夏 熱 而 不 熱 三 世 為 人, 方 到 吾 山 ; 五 世 為 人, 方 住 吾 境 七 世 為 人, 方 葬 吾 地 " 無 德 則 無 福, 不 可 能 來 朝 武 當 仙 山 淨 土 怎 樣 才 能 三 世 為 人 呢? 那 就 是 廣 行 善 事, 積 功 累 德 只 要 此 世 沒 有 虧 欠 就 可 再 世 為 人 每 一 世 都 積 善 不 綴, 就 可 三 世 為 人 只 有 三 世 為 人 的 人, 才 有 緣 或 者 說 才 有 資 格 來 武 當 山 朝 拜 只 有 五 世 為 人 的 大 善 人, 才 有 福 份 住 在 武 當 山 ; 七 世 為 人 的 特 大 善 人, 才 有 良 緣 死 後 葬 於 此 山 ; 葬 在 此 山 的 善 良 之 輩, 死 亦 通 靈 不 受 地 獄 之 苦 在 武 當 山 生 活 工 作 的 人 都 是 前 世 有 善 行 的 當 思 累 世 積 善 不 易 ; 今 生 住 在 靈 山 猶 須 謹 慎 不 要 做 損 害 他 人 的 事 ; 誠 實 待 人 ; 力 行 善 舉 必 厚 獲 福 佑 凡 在 此 山 修 煉 之 士, 至 少 有 五 世 的 善 功 積 累 ; 然 而 對 於 修 道 者 來 說, 前 世 的 善 為 今 世 的 緣 今 世 要 成 仙 了 道, 還 要 繼 續 努 力 廣 行 善 功 : 欲 求 天 仙 者, 當 立 一 千 三 百 善 ; 欲 求 地 仙 者, 當 立 三 百 善 " 而 且 要 永 戒 惡 行, 慎 防 一 惡 毀 千 善 而 弄 得 前 功 盡 棄 何 謂 善? 道 德 經 雲 : 上 善 若 水, 水 利 萬 物 而 不 爭 處 眾 人 之 所 惡, 故 幾 於 道 居 善 地, 心 善 淵, 與 善 仁, 言 善 信, 政 善 治, 事 善 能, 動 善 時 夫 唯 不 爭, 故 無 尤 " 道 德 經 從 思 想 語 言 行 動 處 世 待 人 管 理 做 事 的 最 終 結 果 等 方 面 對 善 進 行 闡 述 在 語 言 善 方 面, 太 上 洞 玄 靈 寶 智 慧 罪 根 上 品 大 戒 經 作 了 詳 細 的 解 說 : 與 人 君 言, 則 惠 于 國 ; 與 人 父 言, 則 慈 於 子 ; 與 人 師 言, 則 愛 於 眾 ; 與 人 兄 言, 則 悌 於 行 ; 與 人 臣 言, 則 忠 於 君 ; 與 人 子 言, 則 孝 於 親 ; 與 人 友 言, 則 信 於 交 ; 與 人 婦 言, 則 貞 於 夫 ; 與 人 夫 言, 則 和 於 室 ; 與 人 弟 子 言, 則 恭 於 禮 ; 與 奴 婢 言, 則 慎 於 事 " 力 行 善 者, 更 應 勸 人 為 善 揚 善, 用 善 心 善 行 善 果 來 調 整 各 種 不 同 的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促 進 鄰 里 和 諧, 社 區 和 諧 2

三 康 和 人 生 人 生 和 諧 的 核 心 是 思 想 與 身 體 的 和 諧, 身 心 和 諧 是 健 康 的 必 備 條 件 無 論 是 工 作 還 是 修 煉, 健 康 都 是 根 本 張 三 豐 祖 師 為 了 強 身 健 體 而 創 立 太 極 拳 尚 書 洪 范 提 出 五 福 " 把 康 寧 " 排 在 第 三 位 武 當 南 岩 宮 的 岩 壁 上 有 四 個 蒼 勁 有 力 的 大 字 : 福 壽 康 寧 也 把 健 康 視 為 人 生 幸 福 快 樂 的 重 要 保 障 健 康, 包 括 心 理 健 康 和 生 理 健 康 兩 個 方 面 一 個 心 理 有 缺 陷 的 人, 不 能 以 平 常 心 待 人, 看 問 題 易 執 偏 見, 不 易 容 納 別 人 ; 一 個 生 理 有 缺 陷 的 人, 經 常 疾 病 纏 身,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和 生 活 道 教 講 究 性 命 雙 修, 即 不 但 克 服 缺 點 提 高 自 己 的 心 理 健 康 和 生 理 健 康, 並 使 二 者 不 斷 的 平 衡 與 統 一, 完 善 自 我 從 而 達 到 人 自 身 的 和 諧 我 們 生 活 的 社 會 正 處 在 浮 躁 變 革 的 時 期 幾 千 年 形 成 的 倫 理 道 德 被 棄 之 不 顧, 眾 生 趨 利, 成 為 社 會 主 流, 國 家 穩 定 的 基 石 家 庭 " 處 於 崩 潰 邊 沿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矛 盾 日 益 緊 張, 父 母 不 和 兒 女 不 孝 夫 妻 反 目 婆 媳 為 仇 兄 弟 相 爭 朋 友 相 欺 等 等 不 和 諧 的 現 象, 有 愈 演 愈 烈 之 勢 我 們 在 指 責 對 方 之 時, 可 曾 反 省 過 自 己? 所 以, 自 身 的 和 諧 是 家 庭 和 睦 的 立 足 點, 是 社 會 和 諧 的 源 泉 一 個 身 心 健 康 的 人, 他 的 承 受 能 力 和 包 容 之 心 都 很 強, 無 論 是 對 自 己 對 家 人 對 社 會 都 是 財 富 只 有 人 自 身 和 諧 了, 才 能 促 進 家 庭 的 和 諧, 單 位 的 和 諧 及 整 個 社 會 的 和 諧 3

老 子 尊 道 貴 德 尚 和 的 玄 同 " 願 景 唐 明 邦 ( 武 漢 大 學 ) 老 子 是 道 家 學 派 創 始 人, 春 秋 時 代 的 卓 越 哲 學 家, 道 教 尊 崇 為 太 上 老 君, 在 其 道 德 經 中, 最 早 闡 明 了 關 於 和 諧 社 會 的 基 本 準 則 在 當 時, 只 不 過 是 一 個 鳥 托 邦 ; 時 過 境 遷, 這 一 沒 有 戰 爭 沒 有 剝 削 甘 食 美 服 的 社 會 理 想, 穿 過 漫 長 時 間 隧 道, 依 然 放 射 著 熠 熠 光 輝, 溫 故 而 知 新, 不 難 獲 得 有 益 啟 示 尊 道 " 法 自 然, 必 臻 天 人 合 一 老 子 首 先 思 考 的 問 題, 是 人 與 自 然 如 何 和 諧 相 處 他 明 確 提 出 : 人 同 宇 宙 萬 物 都 由 統 一 的 宇 宙 本 源 道 " 所 產 生, 人 必 須 尊 道 " 道 " 是 什 麼? 他 寫 道 : 有 物 混 成, 先 天 地 生 寂 兮 寥 兮, 獨 立 不 改, 周 行 而 不 殆, 可 以 為 天 下 母 吾 不 知 其 名, 字 之 曰 道 " ( 老 子 第 25 章 以 下 只 注 章 數 ) 這 是 說 : 道 獨 立 存 在, 永 遠 運 行 著, 是 宇 宙 萬 物 的 本 源, 人 類 的 母 親 又 說 : 道 生 一,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萬 物 萬 物 負 陰 而 抱 陽, 沖 氣 以 為 和 "( 第 42 章 ) 統 一 的 原 始 的 道, 化 生 陰 陽 二 氣 ; 陰 陽 二 氣 相 交 合 而 化 生 第 三 者, 即 萬 物 萬 物 無 非 陰 陽 二 氣 中 和 的 顯 現 老 子 主 張, 人 既 為 宇 宙 本 源 道 所 化 生, 應 當 尊 崇 道, 信 仰 道, 效 法 道, 一 切 言 行, 以 道 為 法, 唯 道 是 從 故 曰 : 人 法 地, 地 法 天, 天 法 道, 道 法 自 然 "( 第 25 章 ) 所 謂 自 然 ", 意 為 自 然 而 然, 無 有 主 宰 之 者, 亦 無 意 志 作 為 道 法 自 然 即 道 無 須 改 變 自 然 的 狀 態, 聽 之 任 之, 不 加 幹 與 老 子 提 出 的 宇 宙 萬 物 自 然 " 法 則, 是 永 不 改 變 也 不 可 違 背 的, 順 之 者 昌, 逆 之 者 亡 總 之 一 句 話 : 在 宇 宙 萬 物 自 然 法 則 面 前, 人 只 能 輔 萬 物 之 自 然, 而 不 敢 為 " ( 第 64 章 ) 道 法 自 然 " 是 人 同 大 自 然 之 間 和 諧 相 處 的 永 恆 原 則, 它 包 含 兩 層 內 容, 一 方 面 是 老 老 實 實 順 從 自 然 法 則, 依 其 客 觀 規 律 行 事, 不 加 違 抗 ; 另 一 方 面 又 依 據 客 觀 規 律, 輔 助 自 然 之 物 發 育 滋 長, 由 小 而 大, 由 弱 變 強, 輔 之 助 之, 不 可 任 意 妄 為 老 子 指 出 : 萬 物 莫 不 尊 道 而 貴 德 道 之 尊, 德 之 貴, 夫 莫 之 命 而 常 自 然 "( 第 51 章 ) 萬 物 皆 由 大 道 化 生, 由 大 道 之 德 所 畜 養 故 萬 物 莫 不 尊 道 貴 德 道 之 尊 貴, 正 在 於 它 不 去 主 宰 萬 物, 而 永 遠 聽 其 自 然 生 長 發 育 故 說 : 道 生 之, 德 畜 之, 長 之 育 之, 亭 之 毒 之, 養 之 覆 之 生 而 不 有, 為 而 不 恃, 長 而 不 宰, 是 謂 玄 德 "( 同 上 ) 這 是 說 : 道 生 成 萬 物, 德 滋 養 萬 物, 於 是 萬 物 成 長 發 育, 自 然 成 熟 結 果, 予 以 保 養 護 衛 然 而 道 雖 生 成 萬 物 卻 不 私 行 佔 有, 興 作 萬 物 卻 不 恃 為 已 能, 長 養 萬 物 卻 不 為 之 主 宰, 此 乃 道 的 大 德, 也 就 是 道 法 自 然 " 的 基 本 內 涵 然 而 人 類 卻 總 是 違 背 道 法 自 然 " 的 原 則, 對 於 客 觀 存 在 的 自 然 界, 總 想 仗 恃 科 技 力 4

量 妄 加 幹 與, 宣 稱 向 自 然 開 戰, 妄 圖 隨 心 所 欲 徹 底 戰 勝 之, 征 服 之 21 世 紀 人 類 面 臨 的 生 存 危 機, 大 都 由 西 方 開 始, 狂 妄 地 征 服 自 然 所 造 成 的 惡 果, 如 糧 食 危 機, 水 危 機, 能 源 危 機, 森 林 資 源 告 急, 環 境 危 機, 奇 病 漫 延 等 時 至 今 日, 依 照 老 子 的 智 慧, 無 疑 有 利 於 解 決 人 類 所 面 臨 的 生 存 危 機 英 國 著 名 哲 學 家 羅 素 早 已 有 所 警 告 : 如 果 西 方 依 舊 蔑 視 東 方, 不 能 從 那 裏 學 到 哪 怕 是 很 少 的 一 點 智 慧, 那 麼, 西 方 文 明 的 行 為 趨 向 就 會 只 能 是 促 使 人 類 的 徹 底 滅 亡 " 上 世 紀 末, 西 方 國 家 紛 紛 出 版 道 德 經, 使 之 成 為 發 行 量 最 大 的 世 界 名 著 之 一, 不 是 沒 有 原 因 的 足 見 老 子 尊 道 貴 德 思 想 久 而 彌 新, 已 成 為 世 界 寶 貴 財 富 貴 德 " 而 無 為, 確 保 家 國 安 寧 道 德 經 所 講 的 道, 乃 宇 宙 之 本 源, 所 講 的 德, 蘊 含 著 愛 民 治 國 "( 第 10 章 ) 的 思 想 道 德 準 則 老 子 提 倡 人 必 向 善 向 善 的 典 範 當 取 法 居 下 不 爭 的 水 他 說 : 上 善 若 水, 水 善 利 萬 物 而 不 爭 處 眾 人 之 所 惡, 故 幾 於 道 "( 第 8 章 ) 又 說 : 江 海 所 以 能 為 百 谷 王 者, 以 其 善 下 之 以 其 不 爭, 故 天 下 莫 能 與 之 爭 "( 第 66 章 ) 水 性 之 善, 在 甘 於 居 下 居 下 者, 不 與 世 爭 也 正 因 其 不 爭, 心 胸 浩 瀚 如 江 海, 故 能 成 百 谷 之 王 汪 洋 的 大 海, 天 下 千 川 萬 壑 孰 能 與 之 爭? 依 據 這 種 謙 恭 居 下, 遇 事 不 爭 的 原 則, 來 處 理 國 事, 就 應 保 持 家 國 安 定 而 無 事, 即 為 無 為, 事 無 事 " 老 子 曰 : 取 天 下 常 以 無 事, 及 其 有 事, 不 足 以 取 天 下 "( 第 48 章 ) 道 德 經 寫 道 : 以 道 佐 人 主 者, 不 以 兵 強 天 下 ; 師 之 所 處, 荊 棘 生 焉 ; 大 軍 之 後, 必 有 凶 年 ( 第 30 章 ) 須 知 以 兵 強 天 下 者, 必 樂 殺 人 老 子 說 : 夫 樂 殺 人 者, 則 不 可 得 志 於 天 下 矣 "( 第 31 章 ) 老 子 剖 析 的 窮 兵 贖 武 事 例, 自 古 有 之, 於 今 為 甚 西 方 某 些 大 國, 以 兵 強 天 下, 主 張 先 發 制 人 ", 顛 覆 別 國, 殺 人 盈 野 到 頭 來 只 落 得 個 不 得 志 於 天 下 " 的 可 恥 下 場 所 到 之 處, 如 過 街 老 鼠, 人 人 喊 打, 何 其 可 悲 老 子 提 出 : 治 大 國 若 烹 小 鮮 "( 第 60 章 ) 的 原 則, 這 是 符 合 人 民 願 望 的 如 果 執 政 者 處 理 政 事 違 背 自 然 " 法 則 獨 斷 行 事, 急 功 近 利, 朝 令 夕 改, 使 人 民 莫 所 適 從, 成 天 圍 著 指 揮 棒 轉, 怎 能 安 居 樂 業 搞 好 工 作 或 生 產? 道 德 經 的 名 言 : 聖 人 無 常 心, 以 百 姓 心 為 心 "( 第 49 章 ) 執 政 者 當 與 人 民 同 憂 患, 共 安 樂, 想 百 姓 所 想, 作 百 姓 所 望, 是 為 上 善 應 千 方 百 計 使 百 姓 甘 其 食, 美 其 服, 安 其 居, 樂 其 俗 "( 第 80 章 ) 造 成 上 善 的 社 會 局 面 : 我 無 為 而 民 自 化, 我 好 靜 而 民 自 正, 我 無 事 而 民 自 富, 我 無 欲 而 民 自 樸 "( 第 57 章 ) 老 子 知 道, 以 上 願 景 難 以 實 現 封 建 社 會 的 客 觀 現 實 是 : 人 民 饑 寒, 社 會 難 治 原 因 何 在? 老 子 指 出 民 之 饑, 以 其 上 食 稅 之 多, 是 以 饑 ; 民 之 難 治, 以 其 上 之 有 為, 是 以 難 治 "( 第 75 章 ) 在 上 者 食 稅 多 " 則 加 重 對 人 民 的 剝 削 ; 在 上 者 有 為 " 則 百 姓 負 擔 的 勞 役 或 兵 役 必 然 增 加 百 姓 怎 能 不 四 處 反 抗 而 難 治? 老 子 同 情 勞 動 者, 怒 斥 那 些 剝 削 人 民, 以 武 力 威 脅 人 民 的 盜 魁 " 寫 道 : 朝 甚 除, 田 甚 蕪, 倉 甚 虛 服 文 采, 帶 利 劍, 厭 飲 食, 財 貨 有 餘, 是 謂 盜 誇 ( 魁 )"( 第 53 章 ) 朝 廷 事 業 荒 廢, 民 間 田 園 荒 蕪, 倉 庫 空 空 如 也, 然 而 執 政 者 卻 穿 著 華 麗 衣 服, 帶 著 鋒 利 寶 劍, 吃 著 山 珍 海 味, 腰 纏 萬 貫, 耀 武 5

揚 威, 欲 以 鎮 伏 百 姓 這 樣 的 統 治 者 同 大 盜 頭 子 有 何 區 別! 老 子 反 映 人 民 心 聲, 警 告 這 樣 的 統 治 者 說 : 民 不 畏 死, 奈 何 以 死 懼 之!"( 第 74 章 ) 統 治 者 欲 以 暴 力 鎮 伏 百 姓, 百 姓 是 不 會 害 怕 的 警 告 他 們 : 當 心 民 不 畏 威, 則 大 威 至!"( 第 72 章 ) 當 人 民 不 怕 威 嚇 時, 揭 竿 而 起 掀 翻 統 治 寶 座 的 時 間 快 到 了! 老 子 的 良 善 用 心, 無 非 在 開 導 統 治 者 及 早 回 到 尊 道 貴 德 愛 民 治 國 的 正 道 尚 和 而 不 爭, 促 進 人 已 和 諧 老 子 所 憧 憬 的 社 會, 是 人 人 和 諧 相 處, 友 好 團 結, 相 親 相 愛, 沒 有 戰 爭, 人 與 人 之 間, 互 不 欺 淩, 安 靜 地 過 著 與 世 不 爭 的 太 平 日 子 道 德 經 寫 道 : 我 有 三 寶, 持 而 寶 之 一 曰 慈, 二 曰 儉, 三 曰 不 敢 為 天 下 先 " ( 第 67 章 ) 心 地 仁 慈 厚 道, 居 家 節 儉 樸 實, 遇 事 不 爭 強 好 勝, 不 圖 謀 出 人 頭 地 這 是 為 人 處 世 順 其 自 然 的 三 寶 " 原 則 總 的 要 求 是 見 素 抱 樸, 少 私 寡 欲 "( 第 19 章 ) 樹 立 同 服 文 采 " 帶 利 劍 " 財 貨 有 餘 " 的 盜 魁 " 針 鋒 相 對 的 人 生 觀 和 處 世 準 則 貪 私 欲, 圖 享 樂, 不 止 是 一 切 罪 惡 的 根 源, 對 個 人 養 生 也 多 有 不 利 老 子 指 出 : 五 色 令 人 目 盲 ; 五 音 令 人 耳 聾 ; 五 味 令 人 口 爽 ; 馳 騁 畋 獵, 令 人 心 發 狂 ; 難 得 之 貨, 令 人 行 妨 "( 第 12 章 ) 貪 圖 享 樂, 非 法 聚 積 財 貨 而 導 至 聲 敗 名 裂 者, 比 比 皆 是 這 也 是 造 成 人 間 不 和 諧 的 根 源 所 在 救 治 這 種 社 會 病 根, 見 素 抱 樸, 少 私 寡 欲 " 是 良 藥 未 染 之 絲 叫 素 ", 未 雕 之 木 叫 樸 " 見 素 抱 樸 之 人, 有 如 嬰 兒 狀 態, 無 知 無 欲, 純 樸 無 染, 天 真 自 然 嬰 兒 為 什 成 天 號 哭 而 不 沙 啞 呢? 老 子 寫 道 : 終 日 號 而 不 嗄, 和 之 至 也 "( 第 55 章 ) 因 其 混 沌 無 知, 與 天 地 之 和 氣 合 而 為 一, 保 持 最 和 諧 境 界 老 子 主 張 少 私 寡 欲 之 人 當 去 甚 去 奢 去 泰 " ( 第 29 章 ) 排 除 過 分 的 情 欲 放 棄 奢 侈 的 服 飾 不 戀 舒 泰 的 豪 宅, 安 于 儉 樸 生 活 處 世 接 物 的 準 則 是 : 塞 其 兌, 閉 其 門 ; 挫 其 銳, 解 其 紛 ; 合 其 光, 同 其 塵 "( 第 56 章 ) 堵 塞 嗜 欲 之 口, 關 閉 貪 權 之 門 ; 磨 掉 尖 銳 棱 角, 放 棄 無 謂 紛 爭 ; 收 斂 耀 眼 的 光 彩, 同 處 擾 攘 的 塵 世 人 與 人 之 間 保 持 一 種 不 分 親 疏, 不 論 貴 賤, 自 由 平 等 玄 妙 齊 同 的 境 界, 人 人 不 可 得 而 親, 不 可 得 而 疏 ; 不 可 得 而 利, 不 可 得 而 害 ; 不 可 得 而 貴, 不 可 得 而 賤 "( 同 上 ) 不 分 親 疏, 一 視 同 仁 ; 不 計 利 害, 超 越 功 利 ; 不 別 貴 賤, 平 等 相 待, 維 持 最 美 滿 的 和 諧 關 係 這 也 就 是 老 子 所 理 想 的 與 世 無 爭 的 玄 同 " 願 景 鄰 國 相 望, 雞 犬 之 聲 相 聞, 民 至 老 死, 不 相 往 來 "( 第 80 章 ) 比 鄰 而 居, 雞 犬 之 聲 相 聞, 卻 終 生 不 發 生 衝 突, 無 有 敵 意 ; 不 生 磨 擦, 素 無 交 涉 人 與 外 界 渾 然 一 體, 天 人 和 諧, 人 已 和 諧, 體 現 出 至 真 至 善 至 美 至 和 的 生 活 境 界 老 子 刻 畫 的 尊 道 貴 德 尚 和 的 玄 同 " 理 想, 同 孔 子 的 大 同 " 理 想 一 樣, 至 今 看 來, 未 免 流 於 幻 想, 在 階 級 社 會 缺 乏 實 現 的 可 能 性 然 而 孔 老 的 理 想, 數 千 年 來, 中 國 人 卻 為 之 傾 倒, 雖 不 能 至, 心 嚮 往 之 一 個 偉 大 的 民 族, 有 此 理 想 與 無 此 理 想 是 大 有 區 別 的 有 理 想 者, 將 會 振 作 自 強 不 息 百 折 不 撓 精 神, 同 心 同 德, 奮 發 前 進, 以 圖 實 現 缺 乏 高 尚 理 想 者, 暮 氣 沉 沉, 無 所 作 為, 沉 醉 於 自 足 的 小 天 地, 坐 井 觀 天, 夜 郎 自 大, 而 不 知 羞 愧 重 溫 孔 老 的 大 同 " 理 想 玄 同 " 願 景, 足 證 當 今 堅 持 的 社 會 主 義 共 同 理 想 乃 是 千 百 年 6

來 歷 代 志 土 仁 人 夢 寐 以 求 的 寶 貴 心 願, 彌 足 珍 惜, 當 矢 志 不 渝 老 子 五 千 言, 同 易 經 論 語 同 屬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的 元 始 經 典, 是 上 古 先 哲 的 智 慧 結 晶 它 所 蘊 含 的 精 思 妙 想, 瑰 麗 輝 煌, 具 有 永 恆 魅 力 歷 代 哲 人 無 不 依 據 不 同 的 時 代 精 神, 予 以 新 的 詮 釋, 從 中 獲 得 新 的 啟 迪 不 難 發 現 老 子 道 德 經 所 昭 示 的 尊 道 法 自 然 的 天 人 合 一 思 想 ; 貴 德 而 無 為 的 愛 民 治 國 理 念 ; 尚 和 而 不 爭 的 少 思 寡 欲 警 言, 對 於 當 今 構 建 社 會 主 義 和 諧 社 會 多 麼 賦 有 現 實 啟 迪 意 義 溫 故 知 新, 獲 益 匪 淺 7

道 家 的 理 想 社 會 及 其 政 治 建 構 孔 令 宏 ( 浙 江 大 學 ) 一 道 德 經 與 莊 子 的 政 治 哲 學 範 疇 道 德 經 有 豐 富 的 政 治 哲 理 莊 子 進 一 步 發 展 了 它 們 道 自 然 是 老 莊 政 治 哲 學 的 基 本 範 疇, 由 它 們 可 引 伸 出 自 由 平 等 的 基 本 政 治 理 念, 由 此 確 立 了 無 為 的 政 治 方 針 和 公 正 的 政 治 準 則 道 德 經 二 十 五 章 說 : 人 法 地, 地 法 天, 天 法 道, 道 法 自 然 " 自 然 " 並 非 道 之 上 的 一 個 獨 立 存 在 實 體, 而 是 闡 述 道 的 存 在 形 態 從 存 在 形 態 來 看, 自 然 " 即 自 然 而 然, 不 受 他 物 外 物 干 擾, 自 己 的 狀 態 完 全 由 自 己 決 定, 即 獨 立 獨 化 以 個 體 為 本 位 的 自 在 獨 立 客 觀 是 自 然 的 基 本 內 涵 因 此, 由 自 然 可 以 邏 輯 性 地 引 伸 出 自 由 自 由 與 無 為 有 緊 密 的 聯 繫 道 德 經 四 十 八 章 說 :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 無 為 是 道 家 的 道 論 貫 徹 到 形 而 下 的 實 踐 中 的 人 的 行 為 原 則 無 為 的 內 涵, 如 雲 笈 七 簽 卷 十 七 老 君 清 靜 心 經 所 說, 是 真 靜 應 物 ", 即 凡 事 順 天 之 時, 隨 地 之 性, 因 人 之 心 " 如 此 遵 循 自 然 的 客 觀 規 律 和 人 類 社 會 的 規 律, 尊 重 人 性, 才 能 在 處 理 人 與 自 然 社 會 和 他 人 關 係 的 實 踐 中 獲 得 無 不 為 " 的 效 果 無 不 為 " 是 在 無 為 的 曆 煉 之 後 從 物 件 生 存 環 境 中 爭 得 的 自 由 這 就 是 說, 自 由 既 是 自 然 的 內 涵 的 一 個 方 面, 也 是 無 為 的 過 程 和 結 果 的 表 現 形 態 之 一 如 此 看 來, 自 由 涉 及 思 想 與 行 動, 包 含 兩 個 方 面, 一 是 消 極 的 自 由, 自 己 的 行 為 不 受 他 人 的 任 意 干 預 或 社 會 的 限 制, 沒 有 外 部 的 約 束 強 制 或 強 迫 而 能 自 主 地 行 動, 二 是 積 極 的 自 由, 自 己 真 正 成 為 自 己 行 為 的 原 因, 主 體 自 主 地 在 各 種 選 擇 方 案 中 選 擇 他 自 己 的 目 標 和 行 為 方 式 老 莊 除 了 把 道 視 為 本 體 論 的 本 體, 還 把 它 視 為 本 源 論 的 本 源, 即 萬 物 產 生 的 最 初 源 頭 由 此 可 以 有 一 個 價 值 論 的 思 考 既 然 萬 物 都 是 從 同 一 個 源 頭 產 生 出 來 的, 因 此 萬 物 都 是 平 等 的 後 世 道 教 哲 學 由 此 發 展 出 道 性 論, 主 張 不 只 所 有 的 人, 而 且 所 有 的 生 物 與 非 生 物 均 享 有 同 等 的 道 性 因 此, 萬 物 均 是 平 等 的 人 類 社 會 中 的 每 一 個 人, 當 然 也 是 平 等 的 這 種 平 等 表 現 在 四 個 方 面, 一 是 法 律 意 義 的 平 等, 任 何 人 在 法 律 面 前 都 是 平 等 的 二 是 在 支 配 資 源 方 面 的 平 等, 機 會 均 等 三 是 利 益 分 配 中 被 平 等 對 待 四 是 政 策 決 定 中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平 等 參 與 的 權 利 自 由 與 平 等 相 結 合 意 味 著, 所 有 人 都 平 等 地 享 有 最 廣 泛 的 基 本 自 由, 它 以 不 妨 礙 他 人 的 同 樣 自 由 為 限 8

道 家 還 把 道 視 為 價 值 論 的 根 本 它 認 為, 道 的 基 本 價 值 品 性 是 公 正 道 德 經 五 十 一 章 主 張, 道 對 於 宇 宙 萬 物 長 之 育 之 亭 之 毒 之 養 之 覆 之, 但 卻 為 而 不 恃, 長 而 不 宰, 這 說 是 道 的 是 公 之 品 性 同 時, 道 作 為 宇 宙 萬 物 運 動 變 化 的 根 本 規 律, 反 映 到 價 值 論 上 當 然 是 正 確 的 公 義, 即 正 義 這 兩 方 面 相 結 合, 就 是 公 正 " 君 主 只 有 按 照 道 的 公 正 原 則 治 世, 才 能 獲 得 良 好 的 治 世 效 果, 也 才 能 有 資 格 居 於 統 治 地 位 這 種 以 天 道 公 正 為 內 涵 的 價 值 觀, 是 把 公 正 視 為 宇 宙 的 自 然 法 則 這 是 一 種 自 然 主 義 的 公 正 觀 後 世 學 者 多 受 此 影 響 宋 明 理 學 提 出 的 天 理 無 私 循 理 而 公 的 公 理 論, 把 公 正 提 升 到 宇 宙 法 則 天 理 的 高 度, 而 把 與 之 對 立 的 私 意 歸 之 於 人 欲, 認 為 天 理 流 行, 則 公 矣 1 雖 然 宋 儒 公 正 的 內 涵 仍 是 儒 家 的 仁 義 道 德, 但 其 思 維 方 式 則 是 道 家 的 民 間 老 百 姓 常 說 公 道 不 公 道, 只 有 天 知 道, 又 說 天 上 星 多 月 不 明, 地 上 人 多 心 不 公, 就 是 將 公 正 與 天 道 天 理 合 一, 而 把 偏 私 歸 本 於 人 欲 這 種 公 正 價 值 觀 的 具 體 表 現 法 家 同 樣 受 老 莊 的 深 刻 影 響 韓 非 作 解 老 喻 老, 是 目 前 可 知 的 第 一 個 解 注 道 德 經 的 學 者 他 的 法 家 思 想 是 以 老 子 的 政 治 哲 理 為 基 礎 的 他 認 為, 法 作 為 天 下 之 程 式 萬 事 之 儀 錶 國 之 權 衡, 乃 是 公 利 公 義 和 公 心 的 體 現, 是 和 私 相 反 的 公 共 規 範 法 的 基 本 價 值 是 義 必 公 正 ( 韓 非 子 解 老 ), 基 本 功 能 是 通 過 燭 私 矯 奸 易 俗 而 明 公 道, 進 而 達 到 治 世 的 目 的, 公 義 行 則 治 為 此, 韓 非 主 張 以 法 治 國 ( 韓 非 子 有 度 ), 明 確 提 出 執 法 的 根 本 原 則 是 去 私 心 行 公 義 去 私 曲 行 公 法 ( 韓 非 子 飾 邪 ), 即 對 於 法 律 適 用 的 所 有 物 件 堅 持 同 一 標 準, 平 等 要 求, 做 到 正 而 不 偏, 平 而 不 傾, 直 而 不 曲 韓 非 說 : 法 不 阿 貴, 繩 不 撓 曲 法 之 所 加, 智 者 弗 能 辭, 勇 者 弗 敢 爭 刑 過 不 避 大 臣, 賞 善 不 遺 匹 夫 故 矯 上 之 失, 詰 下 之 邪, 治 亂 決 繆, 絀 羨 齊 非, 一 民 之 軌, 莫 如 法 ( 韓 非 子 有 度 ) 他 反 復 強 調 治 國 者, 不 可 失 平 也 ( 韓 非 子 外 儲 說 左 下 ) 儘 管 法 家 所 謂 的 公 義 公 利 並 非 全 體 公 民 的 義 和 利, 而 只 是 人 主 之 公 利 人 主 之 公 義, 但 他 們 在 歷 史 上 首 次 明 確 以 公 正 為 法 律 的 基 本 價 值, 無 疑 是 一 個 傑 出 的 貢 獻 道 家 政 治 哲 學 把 公 正 視 為 政 治 的 準 則 二 小 國 寡 民 與 至 德 之 世 : 道 家 理 想 的 社 會 藍 圖 基 於 上 述 政 治 哲 學 的 基 本 範 疇, 道 家 描 繪 出 了 它 的 理 想 社 會 的 藍 圖 老 子 八 十 章 說 : 小 國 寡 民 使 有 什 伯 之 器 而 不 用 ; 使 民 重 死 而 不 遠 徙 雖 有 舟 輿, 無 所 乘 之, 雖 有 甲 兵, 無 所 陳 之 使 民 複 結 繩 而 用 之 甘 其 食, 美 其 服, 安 其 居, 樂 其 俗 鄰 國 相 望, 雞 犬 之 聲 相 聞, 民 至 老 死, 不 相 往 來 " 這 就 是 說, 國 小 民 少, 使 得 既 有 的 各 種 機 巧 之 器 都 可 以 棄 而 不 用, 使 得 人 民 看 重 生 死 而 不 遠 徙 他 鄉 即 使 有 了 船 和 車, 也 沒 必 要 乘 坐 ; 即 使 有 了 盔 甲 和 兵 器, 也 沒 有 仗 可 打 使 得 人 民 拋 棄 文 字 再 用 起 結 繩 記 事 的 老 辦 法 以 其 所 食 為 甘 甜, 以 其 所 穿 為 美 麗, 以 其 風 俗 為 快 樂, 以 其 居 住 為 安 恬 鄰 國 可 以 互 相 望 見, 雞 犬 之 聲 可 以 互 相 聽 聞, 而 人 民 從 小 到 老 死, 也 不 相 往 來 這 個 小 國 寡 民 " 的 主 張, 歷 來 受 到 注 釋 者 評 論 者 們 的 否 定 與 批 判 一 種 觀 點 是 認 為 小 國 寡 民 " 是 老 子 在 古 代 農 村 社 會 基 礎 上 所 理 想 化 的 " 小 農 農 村 ", 他 們 解 決 所 謂 時 代 問 題 的 辦 法 是 回 到 早 已 崩 潰 的 1 王 夫 之 : 思 問 錄 內 篇 9

農 村 公 社 式 穩 定 的 小 天 地 生 活, 這 些 所 謂 時 代 問 題 及 他 們 所 能 提 出 的 解 決 方 案 合 起 來, 即 幻 化 為 小 國 寡 民 的 理 想 " 2, 這 是 逃 避 現 實 鬥 爭 的 倒 退, 是 為 時 代 開 倒 車, 是 與 當 時 的 歷 史 任 務 背 道 而 馳 的 ", 是 消 極 退 縮 的 心 情 ", 是 設 想 了 一 個 小 樂 園 作 為 他 們 逃 避 各 種 現 實 鬥 爭 的 避 難 所 ", 是 帶 著 時 代 的 創 傷, 逃 向 原 始 的 樂 園, 顯 然 是 想 為 時 代 開 倒 車 " 3 我 們 認 為, 這 些 觀 點 都 是 錯 誤 的, 源 於 沒 有 讀 懂 道 德 經 原 文 這 裏 所 描 繪 的 這 個 社 會 並 非 原 始 社 會, 而 是 經 過 文 明 發 展 後 再 自 覺 地 向 自 然 生 活 回 歸 人 類 的 初 期 階 段, 沒 有 車 船 甲 兵 等 什 伯 之 器, 也 沒 有 文 字, 後 來 人 們 才 發 明 創 造 了 它 們 發 明 創 造 它 們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使 用 使 用 一 個 階 段 之 後, 才 發 現 使 用 這 些 東 西 沒 有 給 自 己 帶 來 多 少 幸 福, 反 而 添 了 不 少 麻 煩, 於 是 才 自 覺 地 把 這 些 東 西 放 置 在 一 邊 不 再 使 用, 重 新 回 到 純 自 然 的 生 活 狀 態 所 以, 老 子 所 提 倡 的 小 國 寡 民 社 會, 不 是 蒙 昧 落 後 的 原 始 時 代, 而 是 經 過 否 定 之 否 定 後 對 所 謂 文 明 的 拋 棄 和 對 自 然 的 回 歸 具 體 來 說, 使 民 複 結 繩 而 用 之 " 並 非 實 指 要 人 們 不 讀 書 認 字, 而 是 喻 指 : 在 那 樣 處 處 平 和 自 給 自 足 的 國 度 裏, 百 姓 們 就 像 回 復 到 結 繩 記 事 時 代 的 人 們 那 樣 純 真 自 然 所 謂 老 子 反 科 技 反 文 化 為 時 代 開 倒 車 等 評 斷 是 錯 誤 的 對 民 至 老 死 不 相 往 來 " 的 理 解, 至 少 要 明 白 三 層 意 思 : 一 是 由 於 食 甘 服 美 居 安 俗 樂, 百 姓 們 不 需 要 因 生 活 所 迫 而 東 遷 西 徙 ; 二 是 在 那 樣 平 和 的 社 會 裏, 消 除 了 過 去 的 那 些 不 平 與 矛 盾, 因 而 沒 有 了 你 侵 略 我 我 反 擊 你 的 戰 爭 往 來 三 是 不 相 往 來 的 原 因 是 不 能 往 來 " 還 是 不 願 往 來 " 一 個 自 由 的 社 會 中, 願 意 往 來 的 人 必 須 沒 有 身 份 戶 口 或 地 域 的 限 制, 不 需 要 所 謂 單 位 的 介 紹 信 等 的 制 約, 到 了 異 地 也 不 會 因 沒 有 暫 住 證 而 有 生 命 危 險 所 以, 鄰 國 相 望, 雞 犬 之 聲 相 聞, 民 至 老 死, 不 相 往 來 反 映 的 是 在 地 方 高 度 自 治 的 情 況 下, 百 姓 自 食 其 力, 安 居 樂 俗, 自 得 其 樂, 自 行 其 是, 悠 然 自 得 的 生 活 方 式 即 天 下 太 和, 百 姓 無 事 ", 日 出 而 作, 日 入 而 息, 鑿 井 而 飲, 耕 田 而 食, 帝 力 于 我 何 有 哉?"( 晉 皇 甫 謐, 高 士 傳 卷 上 壤 父 ) 小 國 寡 民 的 理 想 社 會 藍 圖, 在 莊 子 那 裏 被 發 展 為 至 德 之 世 " 在 莊 子 看 來, 聖 人 與 天 同 德 聖 人 治 下 的 社 會, 就 是 至 德 之 世 莊 子 胠 篋 說 : 子 獨 不 知 至 德 之 世 乎? 昔 者 容 成 氏 大 庭 氏 伯 皇 氏 中 央 氏 栗 陸 氏 驪 畜 氏 軒 轅 氏 赫 胥 氏 尊 盧 氏 祝 融 氏 伏 犧 氏 神 農 氏, 當 是 時 也, 民 結 繩 而 用 之, 甘 其 食, 美 其 服, 樂 其 俗, 安 其 居, 鄰 國 相 望, 雞 犬 之 音 相 聞, 民 至 老 死 而 不 相 往 來 若 此 之 時, 則 至 治 已 " 莊 子 認 為, 堯 舜 禹 之 前 有 容 成 氏 大 庭 氏 伯 皇 氏 中 央 氏 栗 陸 氏 驪 畜 氏 軒 轅 氏 赫 胥 氏 尊 盧 氏 祝 融 氏 伏 犧 氏 神 農 氏 等 十 二 個 上 古 帝 王 這 一 時 代 是 聖 人 治 下 的 至 治 ", 即 至 德 之 世 " 彼 民 有 常 性, 織 而 衣, 耕 而 食, 是 謂 同 德 一 而 不 黨, 命 曰 天 放 故 至 德 之 世, 其 行 填 填, 其 視 顛 顛 當 是 時 也, 山 無 蹊 遂, 澤 無 舟 梁 ; 萬 物 群 生, 連 屬 其 鄉 ; 禽 獸 成 群, 草 木 遂 長 是 故 禽 獸 可 系 羈 而 游, 烏 鵲 之 巢 可 攀 緣 而 窺 夫 至 德 之 世, 同 與 禽 獸 居, 族 與 萬 物 並, 惡 乎 知 君 子 小 人 哉 "( 馬 蹄 ) 當 時 社 會 中 的 人 立 於 宇 宙 之 中, 冬 日 衣 皮 毛, 夏 日 衣 葛 絺 春 耕 種, 形 足 以 勞 動 ; 秋 收 斂, 身 足 以 休 食 日 出 而 作, 日 入 2 3 陳 鼓 應 : 老 子 注 譯 及 評 介, 中 華 書 局 1984 年 版, 第 357-359 頁 其 中 涉 及 到 陳 鼓 應 童 書 業 胡 奇 窗 的 觀 點 同 上, 其 中 涉 及 到 姚 鼐 胡 奇 窗 的 觀 點 10

而 息, 逍 遙 乎 天 地 之 間, 而 心 意 自 得 "( 讓 王 ) 在 至 德 之 世, 生 活 簡 單 節 儉 樸 素 而 自 然, 天 亮 以 後 勞 作, 天 黑 以 後 休 息 春 天 耕 種, 秋 天 收 穫, 冬 天 休 息 生 活 必 須 勞 動, 但 勞 動 所 得 足 以 溫 飽 ; 耕 作 雖 然 辛 苦, 但 辛 苦 正 可 以 活 動 筋 骨, 增 強 健 康 冬 天 穿 皮 毛, 夏 天 穿 麻 葛 人 與 萬 物 同 生, 與 野 獸 同 處 有 山 但 並 不 開 出 道 路, 有 河 但 並 不 架 出 橋 樑 立 身 天 地 之 間, 沒 有 欲 望, 沒 有 爭 執, 沒 有 責 任, 沒 有 任 何 的 心 理 壓 力 和 樹 枝 一 樣 自 然 舒 放, 和 嬰 孩 一 樣 純 樸 自 得 人 們 過 著 一 種 純 樸 自 然 的 生 活, 心 意 淡 然, 悠 閒 自 適 人 與 人 完 全 平 等, 沒 有 人 與 自 然 的 對 立, 沒 有 人 與 人 的 對 立, 沒 有 統 治 者 與 被 統 治 者 的 對 立, 人 的 自 然 本 性 得 到 充 分 的 發 揮 和 體 現 道 德 經 說 : 古 之 善 為 道 者, 非 以 明 民, 將 以 愚 之 "( 六 十 五 章 ) 這 被 很 多 後 世 學 者 視 為 愚 民 政 策 但 是, 他 們 沒 有 看 到 結 局 卻 是 有 利 於 人 民 的 絕 聖 棄 智, 民 利 百 倍 "( 十 九 章 ) 這 與 愚 民 政 策 的 結 局 有 利 於 獨 裁 者 而 不 利 於 人 民 不 同, 所 以, 他 們 的 理 解 是 錯 誤 的 莊 子 天 地 說 : 至 德 之 世, 不 尚 賢, 不 使 能, 上 如 標 枝, 民 如 野 鹿 端 正 而 不 知 以 為 義, 相 愛 而 不 知 以 為 仁, 實 而 不 知 以 為 忠, 當 而 不 知 以 為 信, 蠢 動 而 相 使 不 以 為 賜 是 故 行 而 無 跡, 事 而 無 傳 " 為 什 麼 不 能 尚 賢 " 能 "? 莊 子 解 釋 說 : 多 知 為 敗 "( 在 宥 ) 巧 者 勞 而 知 者 憂 "( 列 禦 寇 ) 天 下 好 知, 而 百 姓 求 竭 矣 "( 在 宥 ) 陸 長 庚 南 華 真 經 副 墨 解 釋 求 竭 " 說 : 性 命 之 真 喪 矣, 百 姓 於 是 乎 殫 盡 思 慮, 應 接 不 暇, 所 謂 求 竭 也 " 看 來, 賢 " 能 " 智 " 巧 " 擾 亂 了 人 們 平 和 寧 靜 的 心 境, 使 人 們 攀 比 竟 爭, 社 會 秩 序 日 益 混 亂, 使 人 們 偏 離 了 天 真 的 本 性 莊 子 胠 篋 說 : 上 誠 好 知 而 無 道, 則 天 下 大 亂 矣 何 以 知 其 然 邪? 夫 弓 弩 畢 弋 機 變 之 知 多, 則 鳥 亂 於 上 矣 ; 鉤 餌 罔 罟 罾 笱 之 知 多, 則 魚 亂 于 水 矣 ; 削 格 羅 落 罝 罘 之 知 多, 則 獸 亂 於 澤 矣 ; 知 詐 漸 毒 頡 滑 堅 白 解 垢 同 異 之 變 多, 則 俗 惑 於 辯 矣 故 天 下 每 每 大 亂, 罪 在 於 好 知 故 天 下 皆 知 求 其 所 不 知 而 莫 知 求 其 所 已 知 者, 皆 知 非 其 所 不 善 而 莫 知 非 其 所 已 善 者, 是 以 大 亂 故 上 悖 日 月 之 明, 下 爍 山 川 之 精, 中 墮 四 時 之 施 ; 惴 耎 之 蟲, 肖 翹 之 物, 莫 不 失 其 性 甚 矣 夫 好 知 之 亂 天 下 也!" 人 民 一 旦 失 去 純 樸 的 本 性 而 墮 於 貪 婪, 則 人 與 自 然 人 與 社 會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就 驟 然 緊 張, 秩 序 就 趨 於 混 亂 莊 子 天 道 也 說 : 知 謀 不 用, 必 歸 其 天 " 如 此 看 來, 老 莊 所 謂 的 知 " 指 的 是 智 巧 詐 偽 反 對 好 知 " 尚 智 " 不 是 反 對 用 知 識 智 慧 治 理 國 家, 而 是 要 消 除 伴 隨 知 識 智 慧 而 來 的 虛 假 偽 詐 現 象 愚 民 " 棄 智 " 並 不 是 要 讓 人 民 不 知 不 識, 而 是 旨 在 讓 人 民 恢 復 到 淳 樸 厚 實 的 自 然 狀 態 因 為 人 多 伎 巧, 奇 物 滋 起 "( 道 德 經 五 十 七 章 ) 技 術 進 步 固 然 總 體 上 是 好 的, 但 也 不 能 不 看 到 它 的 負 面 消 極 的 作 用, 如 導 致 環 境 污 染, 生 態 失 衡, 有 人 企 圖 去 克 隆 人 等 正 是 看 到 科 學 技 術 的 負 面 作 用, 莊 子 才 宣 稱 : 人 雖 有 知, 無 所 用 之, 此 之 謂 至 一 "( 天 運 ) 至 德 之 世, 莊 子 也 稱 之 為 建 德 之 國 : 南 越 有 邑 焉, 名 為 建 德 之 國 其 民 愚 而 樸, 少 私 而 寡 欲 ; 知 作 而 不 知 藏, 與 而 不 求 其 報 ; 不 知 義 之 所 適, 不 知 禮 之 所 將 ; 倡 狂 妄 行, 乃 蹈 乎 大 方 ; 其 生 可 樂, 其 死 可 葬 "( 山 木 ) 建 德 之 國 中, 人 民 少 私 寡 欲, 天 真 質 樸, 沒 有 仁 義 禮 法 的 束 縛, 沒 有 心 機, 沒 有 顧 忌, 舒 暢 自 適, 率 性 而 行, 生 則 舒 暢 快 樂, 死 則 11

安 詳 入 土 夫 赫 胥 氏 之 時, 民 居 不 知 所 為, 行 不 知 所 之, 含 哺 而 熙, 鼓 腹 而 遊 民 能 以 此 矣 "( 馬 蹄 ) 這 裏 的 不 知 ", 其 前 提 是 端 正 " 相 愛 " 實 " 當 ", 其 內 蘊 即 是 率 性 成 實, 任 真 當 理, 端 直 其 心, 不 為 邪 惡, 無 心 作 為, 無 為 理 物 這 是 一 種 逍 遙 天 放 的 境 界 此 時, 意 識 與 無 意 識 目 的 性 與 合 目 的 性 高 度 統 一 莊 子 的 至 德 之 世 以 原 初 社 會 而 作 托 古 之 論, 是 中 國 古 代 學 術 思 想 描 述 理 想 形 態 的 一 般 手 法, 它 所 表 達 的, 實 際 上 是 思 想 家 們 對 特 定 事 物 的 理 想 的 觀 點 莊 子 外 物 說 : 夫 尊 古 而 卑 今, 學 者 之 流 也 且 以 韋 氏 之 流 觀 今 之 世, 夫 孰 能 不 波? 唯 至 人 乃 能 游 於 世 而 不 僻, 順 人 而 不 失 己 與 老 子 的 小 國 寡 民 概 念 一 樣, 至 德 之 世 " 概 念 的 核 心 內 容 也 是 自 然 無 為, 與 道 合 一, 是 道 本 體 論 的 推 演 同 時, 至 德 之 世 的 描 述, 在 價 值 論 上 還 是 莊 子 對 現 實 予 以 評 價 的 背 景 和 標 準 所 以, 它 與 小 國 寡 民 一 樣, 是 莊 子 所 描 繪 的 理 想 社 會 的 藍 圖 抽 象 地 說, 實 現 並 且 謹 守 人 類 生 存 基 本 原 則 的 世 界, 就 是 至 德 之 世 " 生 活 于 其 間 的 人 們, 行 為 穩 重 而 舒 緩, 自 滿 自 足, 直 率 坦 蕩, 略 無 機 心, 身 心 滿 足, 寧 靜 坦 蕩 這 種 狀 態 不 僅 僅 存 在 於 人, 而 且 普 遍 存 在 於 整 個 世 界 山 無 蹊 隧, 澤 無 舟 梁 ", 說 明 自 然 界 保 持 著 沒 有 經 受 人 類 有 意 改 造 規 劃 的 原 初 形 貌, 質 言 之, 自 然 界 尚 無 人 類 為 自 身 目 的 而 改 易 破 壞 自 然 秩 序 的 痕 跡, 仍 為 天 然 自 然 而 非 人 工 自 然 萬 物 之 間, 人 與 人 之 間 也 和 諧 相 處 : 無 情 萬 物, 連 接 而 共 裏 閭, 有 識 群 生, 系 屬 而 同 鄉 縣 "( 成 玄 英 疏 ) 禽 獸 成 群 " 與 草 木 遂 長 ", 指 萬 物 按 照 自 己 的 生 命 規 律 共 同 生 長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 禽 獸 可 系 羈 而 遊, 鳥 鵲 之 巢 可 攀 援 而 窺 " 意 謂 不 同 種 屬 的 物 種 之 間 處 於 平 易 和 諧 的 狀 態 同 與 禽 獸 居, 族 與 萬 物 並 ", 這 樣 共 生 共 存 的 形 態, 其 間 沒 有 出 自 人 類 價 值 系 統 的 所 謂 君 子 " 小 人 " 之 類 諸 如 高 低 貴 賤 善 惡 等 種 種 人 為 的 區 分 三 至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建 構 : 無 為 而 治 與 公 共 自 由 權 的 維 護 道 家 達 至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理 念 包 括 兩 個 方 面, 一 是 公 共 自 由 權 的 維 護, 這 通 過 無 為 而 治 達 到 ; 二 是 個 體 自 由 權 的 維 護, 這 通 過 保 持 人 性 的 樸 素 天 真 達 到 其 中 前 者 又 有 直 接 參 政 民 主 憲 政 小 政 府 大 社 會 地 方 自 治 消 除 盜 賊 和 反 對 戰 爭 等 五 個 方 面 達 至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途 徑 之 一 : 直 接 參 政 老 莊 所 提 倡 的 小 國 寡 民 的 理 想 政 治 形 態,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說, 也 不 完 全 是 一 種 思 維 的 抽 象, 而 是 古 代 政 治 的 典 型 體 現 只 是 在 國 家 地 域 擴 張 後, 大 一 統 的 政 權 出 現 後 才 逐 漸 消 失 在 小 國 寡 民 的 情 況 下, 全 體 公 民 可 以 直 接 參 政, 這 是 原 始 的, 但 是 最 完 全 意 義 上 的 民 主 一 般 而 言, 古 代 文 明 社 會 直 接 產 生 於 原 始 的 血 緣 關 係, 最 初 出 現 公 共 權 力 的 群 體 中, 成 年 男 子 的 數 目 都 不 是 太 大, 群 體 所 佔 有 的 地 域 範 圍 相 對 有 限 因 此, 一 般 社 會 成 員 參 與 共 同 體 的 政 治 活 動, 通 常 都 是 直 接 參 與 原 因 在 於, 國 家 小, 人 民 少, 大 家 相 互 熟 悉 ", 有 事 時 可 以 很 方 便 地 聚 集 在 一 起, 用 不 著 搞 代 議 制 度 何 況, 從 人 性 來 說, 人 都 對 自 己 最 為 放 心 既 然 有 可 能 自 己 來 決 定 自 己 的 事 務, 大 多 數 人 自 然 不 會 輕 易 放 棄 自 己 的 權 利 或 權 力, 把 它 ( 們 ) 交 到 別 人 的 手 中 舉 例 來 說, 實 行 過 制 度 化 非 專 制 政 治 的 各 個 希 臘 城 邦, 成 年 男 性 公 民 數 目 大 多 在 2000 12

~10000 之 間 大 邦 如 雅 典, 在 西 元 前 8 世 紀, 只 有 約 10000 人, 在 伯 羅 奔 尼 薩 斯 戰 爭 之 前 的 西 元 前 413 年, 也 只 是 在 35000~40000 之 間 各 個 希 臘 城 邦 所 擁 有 的 領 土 面 積 也 十 分 有 限 斯 巴 達 在 吞 併 拉 哥 尼 亞 和 美 塞 尼 亞 之 後, 是 最 大 的 一 個 城 邦, 但 也 只 是 擁 有 8300 平 方 公 里 的 領 土 ; 雅 典, 包 括 阿 提 卡 和 薩 拉 米 斯 在 內, 只 擁 有 2800 平 方 公 里 ; 其 他 城 邦 就 更 小 了, 大 概 面 積 80 平 方 公 里 到 1300 平 方 公 里 不 等 亞 洲 的 情 況 也 差 不 多 比 如, 吉 爾 伽 美 什 時 代 的 蘇 美 爾 城 邦, 公 民 一 般 也 只 有 幾 千 人 正 是 這 種 小 國 寡 民 的 狀 態, 決 定 了 它 們 的 政 治 形 態 是 非 專 制 政 治, 往 往 以 直 接 參 政 的 形 式 出 現 正 如 亞 里 斯 多 德 所 說, 在 公 民 們 相 互 都 熟 悉 的 小 邦 裏, 政 治 有 著 相 當 程 度 的 透 明 性, 反 對 個 人 權 力 過 分 膨 脹 的 公 民 們 或 武 裝 男 子 們, 很 容 易 以 各 種 方 式 串 通 而 聯 合 起 來, 以 壓 倒 性 的 優 勢 向 僭 主 或 國 王 或 其 他 獨 裁 者 挑 戰 所 以, 希 臘 許 多 城 邦 在 結 束 巴 賽 勒 斯 制 度 後, 曾 一 度 出 現 過 僭 主 政 治, 但 都 維 持 不 了 太 長 時 間, 便 為 貴 族 政 治 或 民 主 政 治 所 代 替 但 是, 在 大 的 帝 國 那 裏, 即 便 某 一 集 團 或 某 幾 個 集 團 的 人 們, 某 一 地 區 或 某 幾 個 地 區 的 人 們 組 織 起 來 向 專 制 權 力 挑 戰, 他 們 往 往 要 面 對 掌 握 權 力 的 其 他 更 多 更 大 的 集 團 或 地 區 的 比 自 己 大 得 多 的 力 量 而 且, 上 古 時 期 人 類 自 身 能 力 有 限, 非 專 制 政 治 大 規 模 組 織 力 量 的 經 驗 有 限, 社 會 成 員 本 身 的 利 益 具 有 多 元 性, 導 致 對 抗 專 制 權 力 的 活 動 往 往 力 量 軟 弱 這 樣 一 來, 通 常 的 結 果 是, 要 對 抗 一 個 力 量 強 大 的 專 制 權 力 掌 握 者, 多 半 需 要 反 抗 者 擁 有 自 身 專 制 的 組 織 權 力 因 此, 幾 經 較 量 之 後, 即 使 最 終 成 功 地 推 翻 了 專 制 者, 勝 利 者 的 首 領 最 後 建 立 起 來 的, 往 往 也 多 是 專 制 政 權 這 在 中 國 體 現 得 尤 其 突 出 而 在 歐 洲, 由 於 有 了 古 希 臘 羅 馬 時 代 的 非 專 制 政 治 制 度, 在 歷 史 的 慣 性 作 用 下, 在 亞 力 山 大 時 代 凱 撒 時 代 創 造 出 了 適 合 大 地 域 的 與 近 現 代 西 方 主 流 制 度 相 類 似 的 間 接 民 主 制 度 達 至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途 徑 之 二 : 天 下 神 器 與 民 主 憲 政 老 子 的 時 代, 邦 國 已 經 開 始 向 大 國 擴 張, 小 國 寡 民 的 時 代 已 經 漸 行 漸 遠, 直 接 參 政 的 政 治 形 式 已 經 不 可 能 實 現 他 只 能 從 思 想 上 謀 劃 新 的 政 治 形 態 無 為 而 治 的 民 本 政 治 老 子 是 從 其 道 本 體 論 來 推 演 其 治 道 的 他 認 為, 政 治 必 須 抱 一 守 道 道 德 經 三 十 九 章 說 : 侯 王 得 一 以 為 天 下 正 ", 否 則, 侯 王 無 以 貴 高, 將 恐 蹶 " 這 裏 一 " 指 的 是 道 道 德 經 二 十 八 章 又 有 樸 散 則 為 器 " 之 說, 樸 " 指 的 也 是 道 用 於 政 治, 三 十 二 章 說 : 朴 雖 小, 天 下 莫 能 臣, 侯 王 若 能 守 之, 萬 物 將 自 賓 " 政 治 必 須 處 處 效 法 天 道, 以 道 蒞 天 下, 其 鬼 不 神 "( 六 十 章 ) 政 治 必 須 效 法 天 道 還 因 為 天 下 是 全 體 人 民 的 天 下, 是 神 聖 的, 不 是 某 一 姓 某 一 家 某 一 個 人 的 道 德 經 二 十 九 章 宣 稱 : 天 下 神 器, 不 可 為 也, 不 可 執 也 為 者 敗 之, 執 者 失 之 是 以 聖 人 無 為, 故 無 敗 ; 無 執, 故 無 失 天 下 既 然 是 天 下 人 的 天 下, 那 就 必 須 由 天 下 人 來 掌 握, 政 治 就 必 須 實 行 人 民 當 家 做 主 的 民 主 政 治 制 度 在 這 種 制 度 之 下, 人 民 是 一 切 政 治 活 動 的 根 本 道 德 經 四 十 九 章 說 : 聖 人 常 無 心, 以 百 姓 心 為 心 善 者, 吾 善 之 ; 不 善 者, 吾 亦 善 之 ; 德 善 信 者, 吾 信 之 ; 不 信 者, 吾 亦 信 之 ; 德 信 聖 人 在 天 下, 歙 歙 焉, 為 天 下 渾 其 心, 百 姓 皆 注 其 耳 目, 聖 人 皆 孩 之 這 13

是 說, 聖 人 沒 有 私 心, 而 是 以 老 百 姓 之 心 為 心, 即 以 百 姓 的 利 益 作 為 制 訂 政 策 的 根 本 依 據 理 想 的 領 袖 從 不 把 天 下 看 做 一 己 的 私 產, 天 下 是 天 下 人 的 天 下, 老 百 姓 才 是 天 下 真 正 的 主 人 " 理 想 的 領 袖 人 物 最 重 要 的 標 準 是 無 私 這 包 括 沒 有 私 利 沒 有 私 志 沒 有 私 人 的 主 觀 成 見 " 4 對 於 老 百 姓 的 意 見, 好 的, 要 聽 ; 不 好 的, 也 要 聽 ; 這 樣, 老 百 姓 才 會 積 極 獻 言 獻 策, 聖 人 才 能 從 中 找 到 有 價 值 的 建 議 對 於 老 百 姓 反 映 的 問 題, 可 信 的 要 聽, 不 可 信 的 也 要 聽, 這 樣 才 能 獲 得 老 百 姓 的 信 任, 聽 到 他 們 的 真 心 話 聖 人 治 理 天 下, 會 消 除 自 己 的 私 心, 與 百 姓 心 心 相 印 百 姓 們 往 往 囿 於 自 己 的 耳 目 視 聽, 他 們 的 意 見 所 反 映 的 問 題 難 免 有 局 限 性, 但 聖 人 都 會 把 他 們 看 作 孩 子 一 樣 出 於 真 誠, 因 而 虛 懷 若 谷, 洗 耳 恭 聽 由 於 無 為 是 道 在 形 而 下 的 實 踐 活 動 中 的 具 體 體 現, 所 以, 政 治 必 須 無 為 而 治 誠 如 道 德 經 所 說 : 聖 人 處 無 為 之 事, 行 不 言 之 教, 萬 物 作 焉 而 不 為 始 "( 二 章 ) 道 常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侯 王 若 能 守 之, 萬 物 將 自 化 ", 天 下 將 自 定 "( 三 十 七 章 ) 道 無 所 不 能, 則 貫 徹 道 的 行 為 原 則 的 政 治 也 無 所 不 能, 如 道 德 經 所 說 : 為 無 為, 則 無 不 治 "( 三 章 ), 要 獲 得 統 治 地 位, 也 要 以 無 為 無 事 的 方 式 才 能 成 功 : 取 天 下 常 以 無 事, 及 其 有 事, 不 足 以 取 天 下 "( 四 十 八 章 ) 無 為 而 治 是 基 於 人 性 自 然 的 主 張 道 德 經 二 十 九 章 主 張, 物 或 行 或 隨, 或 噓 或 吹, 或 強 或 羸, 或 接 或 隳 是 以 聖 人 去 甚 去 奢 去 泰 " 莊 子 認 為 : 物 之 不 齊, 物 之 性 也 ", 如 果 強 以 人 力 去 改 變 它, 則 是 亂 天 之 經, 逆 物 之 情 "( 莊 子 在 宥 ) 所 以, 因 性 自 然 而 無 為, 是 實 踐 活 動 的 基 本 原 則, 政 治 尤 其 如 此 統 治 者 和 天 下 百 姓 都 是 由 道 產 生 的, 因 而 都 是 平 等 的, 並 不 具 有 天 生 的 優 越 性, 也 不 具 有 改 造 教 化 他 人 的 優 勢 和 資 格 作 為 統 治 者, 必 須 堅 持 無 為 的 原 則 : 我 無 為 而 民 自 化, 我 好 靜 而 民 自 正, 我 無 事 而 民 自 富, 我 無 欲 而 民 自 樸 "( 五 十 七 章 ) 民 莫 之 令 而 自 均 "( 三 十 二 章 ) 統 治 者 絕 不 應 該 有 改 變 百 姓 業 已 形 成 的 想 法 做 法 風 俗 習 慣 和 生 活 方 式 等 的 想 法 和 做 法 莊 子 駢 拇 說 : 且 夫 待 鉤 繩 規 矩 而 正 者, 是 削 其 性 者 也 ; 待 繩 約 膠 漆 而 固 者, 是 侵 其 德 者 也 ; 屈 折 禮 樂, 呴 俞 仁 義, 以 慰 天 下 之 心 者, 此 失 其 常 然 也 天 下 有 常 然 常 然 者, 曲 者 不 以 鉤, 直 者 不 以 繩, 圓 者 不 以 規, 方 者 不 以 矩, 附 離 不 以 膠 漆, 約 束 不 以 纆 索 故 天 下 誘 然 皆 生 而 不 知 其 所 以 生, 同 焉 皆 得 而 不 知 其 所 以 得 故 古 今 不 二, 不 可 虧 也 " 人 的 本 性 常 然 " 不 容 改 變 莊 子 在 宥 強 調 說 : 聞 在 宥 天 下, 不 聞 治 天 下 也 在 之 也 者, 恐 天 下 之 淫 其 性 也 ; 宥 之 也 者, 恐 天 下 之 遷 其 德 也 天 下 不 淫 其 性, 不 遷 其 德, 有 治 天 下 者 哉!" 政 治 只 是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的 外 在 手 段 和 工 具, 不 是 目 的 不 改 變 人 性, 不 擾 亂 人 心, 任 由 天 下 自 然 發 展, 卻 能 收 不 治 而 治 之 功 如 何 做 到 無 為 而 治? 文 子 自 然 說 : 所 謂 無 為 者, 謂 其 私 志 不 入 公 道, 嗜 欲 不 枉 正 術, 循 理 而 舉 事, 因 資 而 立 功, 推 自 然 之 勢, 曲 故 不 得 容, 事 成 而 身 不 伐, 功 立 而 名 不 有 " 具 體 地 說, 其 一, 統 治 者 必 須 少 私 寡 欲 不 自 見 ", 不 自 是 ", 不 自 4 孫 以 楷 : 老 子 通 論, 安 徽 人 民 出 版 社 2004 年 版, 第 464 頁 14

伐 ", 不 自 矜 ", 不 輕 浮 不 躁 動 不 居 功 不 驕 傲 自 滿, 不 貪 聲 色 貨 利, 以 下 為 基 以 賤 為 本 做 到 寵 辱 不 驚 " 道 德 經 十 三 章 說 : 寵 辱 若 驚, 貴 大 患 若 身 何 謂 寵 辱 若 驚? 寵 為 上, 辱 為 下, 得 之 若 驚, 失 之 若 驚, 是 謂 寵 辱 若 驚 何 謂 貴 大 患 若 身? 吾 所 以 有 大 患 者, 為 吾 有 身, 及 吾 無 身, 吾 有 何 患? 故 貴 以 身 為 天 下, 若 可 寄 天 下 ; 愛 以 身 為 天 下, 若 可 托 天 下 " 人 們 往 往 為 名 利 榮 辱 所 動, 或 驚 喜, 或 驚 慌, 都 是 由 於 顧 及 自 身 而 患 得 患 失 如 果 超 越 個 人 的 小 我 而 把 個 人 生 命 融 入 天 下 人 的 生 命 這 一 大 我 之 中, 怎 麼 還 會 有 憂 患 呢? 關 於 私, 道 德 經 尤 其 強 調, 天 道 無 親 ", 政 治 活 動 必 須 不 能 任 人 唯 親, 只 能 任 人 唯 賢 必 須 公 平 對 待 一 切 人 不 可 得 而 親, 不 可 得 而 疏 "( 五 十 六 章 ) 其 二, 統 治 者 要 以 身 為 天 下 " 像 看 重 自 身 一 樣 看 待 天 下 像 愛 護 自 己 一 樣 愛 護 天 下 的 人, 值 得 天 下 人 信 賴, 天 下 人 才 會 把 天 下 託 付 給 他 統 治 者 要 像 聖 人 那 樣, 處 處 做 百 姓 的 表 率 聖 人 欲 上 民, 必 以 言 下 之 ; 欲 先 民, 必 以 身 後 之 "( 六 十 六 章 ), 因 而 聖 人 處 上 而 民 不 重, 處 前 而 民 不 害 " 要 得 到 百 姓 的 擁 戴, 必 須 受 國 之 垢 ", 受 國 不 祥 " ( 七 十 八 章 ), 即 能 為 國 家 的 恥 辱 和 危 難 承 擔 責 任, 而 且 功 成 而 不 處 " 聖 人 雖 為 百 姓 之 長, 處 百 姓 之 先 之 上, 但 卻 長 而 不 宰 "( 五 十 一 章 ), 方 而 不 割, 廉 而 不 劌, 直 而 不 肆, 光 而 不 耀 "( 五 十 八 章 ) 政 治 寬 厚 清 明, 民 風 就 會 淳 樸 無 邪 ; 政 治 苛 酷 黑 暗, 民 風 就 會 狡 詰 欺 詐 所 以, 聖 人 治 理 國 家, 有 規 範 而 不 過 分 強 制, 廉 潔 而 不 傷 害 民 眾, 直 率 而 不 放 肆, 有 光 澤 而 不 耀 眼 百 姓 對 聖 人 無 限 愛 戴, 聖 人 在 百 姓 心 目 中 永 遠 處 於 天 下 莫 能 與 之 爭 " 的 崇 高 地 位, 天 下 百 姓 對 聖 人 永 遠 是 樂 推 而 不 厭 " 這 樣 才 能 令 百 姓 信 服, 才 能 治 理 好 天 下 是 否 得 到 人 民 群 眾 的 擁 護 和 愛 戴, 是 能 否 成 為 統 治 者 的 重 要 條 件 其 三, 道 德 經 主 張, 無 為 作 為 治 國 之 道 其 實 很 簡 單, 因 為 治 大 國 若 烹 小 鮮 ( 六 十 章 ) 對 此, 蘇 子 由 注 解 說 : 烹 小 鮮 者 不 可 擾, 治 大 國 者 不 可 煩, 煩 則 人 勞, 擾 則 魚 爛 聖 人 無 為, 使 人 各 安 其 自 然, 外 無 所 煩, 內 無 所 畏, 則 物 莫 能 侵, 雖 鬼 無 所 用 其 神 矣 " 5 治 理 大 國 簡 單 得 就 如 同 炒 一 碟 小 魚 而 已! 因 為, 治 國 的 關 鍵 不 在 於 殫 精 竭 慮 地 去 做 什 麼, 只 要 君 主 消 除 欲 望, 把 現 在 正 幹 的 事 停 下 來, 什 麼 也 不 幹 ; 不 崇 尚 賢 才, 從 而 使 百 姓 不 爭 奪 ; 不 看 重 難 得 的 財 貨, 從 而 使 百 姓 不 做 盜 賊 ; 不 讓 百 姓 看 見 能 引 起 佔 有 欲 的 東 西, 從 而 使 百 姓 的 人 心 不 亂 所 以, 聖 人 治 理 天 下, 是 讓 人 民 心 靈 空 虛 而 腸 胃 充 滿, 志 向 卑 弱 而 筋 骨 強 健 讓 人 民 經 常 處 於 沒 有 機 巧 詐 偽, 攀 緣 計 較, 沒 有 欲 望 的 狀 態, 從 而 讓 那 些 智 者 不 敢 有 什 麼 作 為 實 行 了 無 為, 就 是 無 所 不 為 了 即 不 尚 賢, 使 民 不 爭 ; 不 貴 難 得 之 貨, 使 民 不 為 盜 ; 不 見 可 欲, 使 民 心 不 亂 是 以 聖 人 之 治, 虛 其 心 實 其 腹, 弱 其 志 強 其 骨 常 使 民 無 知 無 欲, 使 夫 智 者 不 敢 為 也 為 無 為 則 無 不 治 ( 三 章 ) 賢 是 人 的 智 力 能 力 和 德 行 的 總 和, 是 對 一 個 人 的 綜 合 評 價 賢 的 壞 處 在 於 它 是 有 為 的 工 具, 人 越 賢, 鬧 的 動 作 就 會 越 大, 潛 在 的 可 能 性 也 就 越 大, 而 一 切 可 能 性 都 是 現 存 世 界 秩 序 的 潛 在 破 壞 者 所 以 老 子 主 張 不 尚 賢 貨 是 人 人 都 欲 得 的 物 質 享 受 貨 的 壞 處 在 於 它 刺 激 了 人 的 欲 望 貨 與 賢 相 輔 相 成 據 段 玉 裁 的 意 思, 貨 乃 輾 轉 易 手 之 財, 賢 則 是 由 多 財 5 轉 引 自 : 焦 竑 老 子 翼 卷 五 15

引 申 而 出 的 人 之 多 能 故 而, 貨 是 所 爭 的 目 的, 賢 則 是 爭 奪 的 手 段 和 能 力 越 賢, 爭 奪 就 越 激 烈, 陰 謀 就 越 周 密, 用 心 就 越 機 巧, 社 會 就 越 混 亂, 偏 離 理 想 的 原 初 社 會 就 越 遠 所 以 老 子 說 聖 人 之 治 應 該 是 虛 其 心 而 實 其 腹, 弱 其 志 而 強 其 骨 這 個 虛 心 是 指 無 欲 之 心, 這 個 志 也 是 欲 望 的 同 義 語 其 四, 反 對 有 為 聖 人 無 為 故 無 敗, 無 執 故 無 失 "( 六 十 四 章 ) 相 反, 如 果 不 能 做 到 無 為, 那 就 是 有 為 了 作 為 為 " 的 產 物, 仁 " 義 " 禮 " 等, 是 老 子 所 不 會 贊 成 的 他 認 定 一 切 都 在 墮 落 : 大 道 廢, 有 仁 義, 慧 智 出, 有 大 偽, 六 親 不 和, 有 孝 慈 國 家 昏 亂, 有 忠 臣 "( 十 八 章 ) 他 預 言 : 道 被 廢 棄 了, 然 後 才 出 現 德 ; 德 丟 棄 了, 才 出 現 仁 ; 仁 消 失 了, 才 出 現 義 ; 義 沒 有 了, 才 出 現 禮 禮 是 忠 信 的 消 亡, 混 亂 的 開 始, 即 失 道 而 後 德, 失 德 而 後 仁, 失 仁 而 後 義, 失 義 而 後 禮, 夫 禮 者, 忠 信 之 薄 而 亂 之 首 " ( 三 十 八 章 ) 莊 子 繼 承 並 發 展 了 老 子 的 思 想 莊 子 馬 蹄 說 : 毀 道 德 以 為 仁 義, 聖 人 之 過 也 " 莊 子 天 運 說 : 禮 樂 遍 行, 則 天 下 亂 矣 " 道 散 而 德 毀, 才 出 現 了 仁 義 禮 樂 等 倫 理 規 範 但 這 些 規 範 只 對 老 百 姓 有 用, 對 統 治 者 卻 無 用 莊 子 胠 篋 說 : 為 之 鬥 斛 以 量 之, 則 並 與 鬥 斛 而 竊 之 ; 為 之 權 衡 以 稱 之, 則 並 與 權 衡 而 竊 之 ; 為 之 符 璽 以 信 之, 則 並 與 符 璽 而 竊 之 ; 為 之 仁 義 以 矯 之, 則 並 與 仁 義 而 竊 之 何 以 知 其 然 邪? 彼 竊 鉤 者 誅, 竊 國 者 為 諸 侯, 諸 侯 之 門 而 仁 義 存 焉, 則 是 非 竊 仁 義 聖 知 邪? 故 逐 於 大 盜, 揭 諸 侯, 竊 仁 義 並 鬥 斛 權 衡 符 璽 之 利 者, 雖 有 軒 冕 之 賞 弗 能 勸, 斧 鉞 之 威 弗 能 禁 此 重 利 盜 蹠 而 使 不 可 禁 者, 是 乃 聖 人 之 過 也 " 仁 義 禮 樂 成 為 鉗 制 老 百 姓 安 于 受 壓 迫 受 剝 削 的 工 具 這 樣 不 公 正 的 規 範, 只 是 破 壞 人 心 人 性 的 工 具, 必 須 拋 棄 莊 子 胠 篋 說 : 攘 棄 仁 義, 而 天 下 之 德 始 玄 同 矣 " 只 有 拋 棄 它 們, 人 民 的 品 德 才 能 達 至 玄 同 之 境 與 仁 義 禮 樂 相 關, 統 治 者 還 用 符 合 自 己 利 益 的 價 值 觀 和 意 識 形 態, 以 利 害 得 失 規 誘 百 姓, 制 定 種 種 或 賞 或 罰 的 規 章 制 度 和 法 律 它 們 同 樣 是 鉗 制 人 民 忍 受 剝 削 和 壓 迫 的 工 具 莊 子 天 道 斷 言 : 賞 罰 利 害, 五 刑 之 辟, 教 之 末 也 ; 禮 法 度 數, 刑 名 比 詳, 治 之 末 也 " 又 說 : " 形 名 賞 罰, 此 有 知 治 之 具, 非 知 治 之 道 " 這 就 是 說, 賞 罰 的 規 定 與 禮 度 法 律, 都 只 是 治 國 的 工 具, 不 是 道, 是 末, 不 是 本 在 兩 晉, 王 弼 郭 象 等 人 基 於 人 性 的 自 然 " 自 由 " 獨 化 ", 主 張 天 地 萬 物, 各 當 其 分, 同 於 自 得, 而 無 是 無 非 也 ", 進 一 步 張 揚 無 為 的 政 治 理 論 老 子 無 為 政 治 理 論 的 核 心 是 君 無 為 而 臣 有 為 為 了 實 現 這 一 主 張, 他 寄 希 望 于 統 治 者 的 自 覺, 這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空 想 漢 初 的 黃 老 道 家 則 著 眼 于 現 實, 提 出 了 道 生 法, 清 靜 守 法, 公 正 執 法 的 主 張, 這 為 約 束 君 權 走 出 了 關 鍵 的 一 步, 淮 南 子 更 是 大 膽 地 提 出 約 束 君 主 專 制 的 辦 法 : 法 籍 禮 儀 者, 所 以 禁 君, 使 無 擅 斷 也 如 果 這 落 實 到 現 實 中, 那 就 有 可 能 走 向 民 主 憲 政 的 制 度 作 為 自 由 而 平 等 的 個 人 的 公 民, 在 以 道 為 本 的 公 平 的 政 治 理 念 和 與 它 相 適 應 的 法 律 制 度 分 配 制 度 的 調 節 下, 必 然 能 促 使 社 會 達 到 小 國 寡 民 " 的 原 初 社 會, 即 理 想 社 會 的 狀 態 16

其 實, 雖 然 作 為 原 初 社 會 小 國 寡 民 " 最 有 條 件 實 行 無 為 政 治, 但 它 只 不 過 是 無 為 而 治 的 典 型 例 子 之 一 無 為 而 治 同 樣 也 可 以 在 超 級 大 國 中 得 以 實 現 道 德 經 三 十 五 章 說 : 執 大 象, 天 下 往 往 而 不 害, 安 平 大 " 統 治 者 如 果 手 執 大 道, 一 切 按 自 然 的 天 道 行 事, 天 下 的 人 就 會 來 投 奔 你, 他 們 來 後, 你 又 不 加 害 於 他 們, 整 個 世 界 就 成 了 一 個 安 定 和 平 的 超 級 大 國 了 由 此 看 來, 老 子 關 注 的 是 是 否 無 為 而 治, 而 不 在 於 國 家 的 大 小 對 於 國 家 的 管 理, 道 德 經 十 七 章 說 : 太 上, 不 知 有 之 ; 其 次, 親 而 譽 之 ; 其 次, 畏 之 ; 其 次, 侮 之 信 不 足 焉, 有 不 信 焉 悠 兮 其 貴 言, 功 成 事 遂, 百 姓 皆 謂 : 我 自 然 " 最 好 的 政 府, 人 民 不 知 道 它 的 存 在 ; 差 一 些 的 政 府, 就 有 人 民 來 親 近 它, 讚 揚 它 ; 再 差 一 些 的 政 府, 人 民 會 害 怕 它 ; 最 差 的 政 府, 人 民 就 只 能 用 暴 力 推 翻 它 了 最 好 的 政 府 辦 成 了 事, 它 的 人 民 會 說, 這 全 是 我 們 自 己 辦 的 呀!" 所 以, 小 國 寡 民 " 也 好, 大 國 眾 民 " 也 好, 都 不 重 要, 重 要 的 是 它 實 行 了 無 為 而 治 即 使 是 大 國 眾 民, 只 要 國 君 處 處 效 法 天 道 而 行, 也 會 出 現 景 泰 民 安 的 太 平 盛 世 ; 小 國 寡 民 中, 如 果 國 君 處 處 背 天 道 而 妄 為, 處 處 實 行 的 是 霸 道, 即 使 國 再 小, 民 再 寡, 也 決 不 會 出 現 道 德 經 八 十 章 中 所 描 述 的 那 種 平 和 景 象 建 構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途 徑 之 三 : 小 政 府 大 社 會 在 民 主 憲 政 的 政 治 體 制 下, 政 治 形 態 必 然 是 小 政 府 大 社 會 它 的 內 涵 就 是 政 府 知 道 什 麼 應 該 做, 什 麼 不 應 該 做, 把 自 己 的 職 能 限 定 於 社 會 公 共 事 務, 而 且 只 處 理 法 律 管 不 了, 管 不 好 的 有 限 事 務 職 能 少, 政 府 所 需 要 的 規 模 當 然 就 小, 因 而 是 小 政 府 政 治 權 力 在 終 極 意 義 上 乃 是 公 共 權 力, 即 是 說, 它 是 作 為 自 由 而 平 等 的 集 體 性 實 體 的 權 力 " 6 在 這 方 面, 道 德 經 已 經 提 出 了 知 常, 知 止, 不 妄 作 的 主 張 其 實, 這 也 是 無 為 政 治 的 內 涵 在 老 子 看 來, 想 主 宰 天 下 而 妄 為 者, 往 往 不 能 夠 得 逞 天 下 萬 物 的 變 化, 不 能 隨 意 任 人 所 為, 任 人 把 持 妄 為 者 必 然 失 敗, 妄 想 把 持 天 下 者 必 然 會 失 去 天 下 所 以, 聖 人 不 妄 為, 因 此 不 會 失 敗 ; 不 想 主 宰 萬 物, 因 此 也 不 會 失 去 什 麼 事 物 的 存 在 和 發 展 變 化, 完 全 是 事 物 自 身 的 事 情 一 切 順 其 自 然 所 以, 聖 人 做 事 為 人, 從 來 不 苛 求, 不 貪 心, 不 做 過 頭 之 事 之 所 以 這 樣, 道 德 經 作 了 一 系 列 解 釋 政 治 活 動 要 知 常 知 常 曰 明, 不 知 常, 妄 作, 凶 "( 十 六 章 ) 政 治 活 動 要 知 道 什 麼 可 做, 什 麼 不 可 做, 做 到 什 麼 程 度 因 為 知 足 不 辱, 知 止 不 殆, 可 以 長 久 "( 四 十 四 章 ) 政 府 切 忌 與 民 爭 利, 切 忌 貪 婪 因 為 禍 莫 大 於 不 知 足, 咎 莫 大 於 欲 得 "( 四 十 六 章 ) 政 治 活 動 務 必 以 嗇 " 為 原 則 : 治 人 事 天, 莫 若 嗇 "( 五 十 九 章 ) 嗇 " 即 愛 惜, 留 有 餘 地, 不 把 可 用 的 資 源 一 次 性 用 完 可 引 伸 為 節 儉 之 意 老 子 堅 決 反 對 有 為 的 政 治 統 治 者 往 往 抱 怨 老 百 姓 難 以 治 理, 不 明 白 這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有 為 所 致 : 民 之 難 治, 以 其 上 之 有 為 "(75 章 ) 道 德 經 指 出 : 民 之 饑, 以 其 上 食 稅 之 多 "( 七 十 五 章 ) 天 下 多 忌 諱, 而 民 彌 貧 "( 五 十 七 章 ) 有 的 統 治 者 以 為 樹 立 威 嚴 就 可 以 讓 老 百 姓 服 從 自 己, 可 實 際 情 況 卻 恰 恰 相 反 道 德 經 告 誡 統 治 者 : 民 不 畏 威, 則 大 威 至 無 狎 其 所 居, 無 厭 其 所 生 夫 唯 不 厭, 是 以 不 厭 是 以 聖 人 自 知 不 自 見 ; 自 愛 不 自 貴 故 去 彼 取 此 ( 七 十 二 章 ) 這 是 說, 老 百 姓 不 害 怕 6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PP.135-136. 17

權 威, 才 能 形 成 最 大 的 權 威 不 要 逼 得 老 百 姓 不 得 安 居, 不 能 阻 斷 人 們 的 生 計 不 去 壓 迫 人, 人 們 才 不 討 厭 你 所 以, 聖 人 有 自 知 之 明 而 不 過 分 表 現 自 己, 知 道 自 尊 自 愛 而 不 把 自 己 置 於 人 民 之 上 而 顯 得 高 貴 這 是 對 人 民 偉 大 力 量 的 充 分 肯 定 有 的 統 治 者 以 為 用 嚴 刑 竣 法, 就 可 以 讓 老 百 姓 服 從 自 己, 但 實 際 情 況 卻 導 致 老 百 姓 殊 死 反 抗 原 因 在 於 民 之 輕 死, 以 其 上 求 生 之 厚 " 道 德 經 七 十 四 章 進 一 步 解 釋 說 : 民 不 畏 死, 奈 何 以 死 懼 之? 若 使 民 常 畏 死, 而 為 奇 者, 吾 得 執 而 殺 之, 孰 敢? 常 有 司 殺 者 殺 夫 代 司 殺 者 殺, 是 謂 代 大 匠 斫, 夫 代 大 匠 斫 者, 稀 有 不 傷 其 手 矣 " 民 眾 並 不 害 怕 死 亡, 何 必 用 死 亡 來 嚇 唬 他 們 呢? 如 果 想 讓 老 百 姓 常 常 畏 懼 死 亡, 對 於 那 些 行 為 不 軌 為 非 作 歹 的, 抓 起 來 殺 掉, 以 為 如 此 誰 還 敢 鬧 事, 可 實 際 上 人 民 還 是 不 怕 死 生 長 老 死 是 一 個 自 然 過 程, 是 人 生 而 具 有 的 自 然 權 力, 民 眾 的 生 死, 只 有 自 然 能 管 得 著 ( 這 就 叫 做 ` 常 有 司 殺 者 殺 '), 死 有 何 懼? 統 治 者 想 用 死 來 威 迫 人 民, 那 是 徒 勞 的 不 僅 如 此, 統 治 者 違 反 人 的 生 長 老 死 的 自 然 權 利, 人 為 地 殺 害 人 民, 最 終 會 受 到 自 然 懲 罰 ( 這 就 叫 做 ` 代 司 殺 者 殺 稀 有 不 傷 其 手 矣 ')" 7 統 治 者 不 必 發 佈 繁 多 的 政 令, 只 需 要 遵 循 無 為 之 道 多 言 數 窮, 不 如 守 中 "( 五 章 ) 政 令 太 多 太 細 太 苛, 政 府 無 所 不 管, 無 所 不 及, 結 果 往 往 是 該 管 的 管 不 了, 管 不 好, 不 該 管 的 則 管 死 了 管 壞 了 管 亂 了, 實 則 是 擾 亂 老 百 姓 的 清 靜, 侵 犯 人 民 的 私 權, 結 果 只 能 導 致 老 百 姓 怨 聲 載 道, 反 抗 不 斷 所 以 說, 其 政 悶 悶, 其 民 淳 淳 ; 其 政 察 察, 其 民 缺 缺 "( 五 十 八 章 ) 悶 悶 " 的 無 為 政 治 帶 來 的 是 其 民 淳 淳 " 的 良 好 效 果, 而 察 察 " 的 有 為 政 治 則 導 致 其 民 缺 缺 ", 即 老 百 姓 心 情 煩 擾, 所 需 不 足 的 結 果 所 以, 無 為 政 治 之 下 的 社 會 形 態 必 然 是 小 政 府 大 社 會 建 構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途 徑 之 四 : 地 方 自 治 小 國 寡 民 " 其 實 講 的 是 地 方 自 治 " 在 老 子 的 時 代, 小 國 寡 民 " 的 國 " 指 的 是 諸 侯 國 " 諸 侯 國 擁 有 獨 立 的 土 地 人 口 和 軍 隊, 只 要 不 為 非 作 歹 侵 略 別 的 諸 侯, 周 天 子 在 法 理 上 不 擁 有 干 涉 其 內 政 的 權 力 自 治 " 即 自 己 管 理 自 己 的 事 務, 與 他 治 " 和 官 治 "( 中 央 集 權 ) 相 對 8 7 孫 以 楷 : 老 子 通 論, 安 徽 人 民 出 版 社 2004 年 版, 第 566-567 頁 8 自 治 " 最 早 出 於 史 記 孝 文 本 紀 它 說 : 有 司 皆 曰 :` 民 不 能 自 治, 故 為 法 以 禁 之 相 坐 坐 收, 所 以 累 其 心, 使 重 犯 法, 所 從 來 遠 矣 如 故 便 '" 史 記 公 孫 弘 傳 說 到 :( 公 孫 弘 ) 乃 上 書 曰 : 曰 君 臣, 父 子, 兄 弟, 夫 婦, 長 幼 之 序, 此 五 者 天 下 之 通 道 也 智, 仁, 勇, 此 三 者 天 下 之 通 德, 所 以 行 之 者 也 故 曰 ` 力 行 近 乎 仁, 好 問 近 乎 智, 知 恥 近 乎 勇 ' 知 此 三 者, 則 知 所 以 自 治 知 所 以 自 治, 然 後 知 所 以 治 人 天 下 未 有 不 能 自 治 而 能 治 人 者 也, 此 百 世 不 易 之 道 也 今 陛 下 躬 行 大 孝, 鑒 三 王, 建 周 道, 兼 文 武, 厲 賢 予 祿, 量 能 授 官 " 由 於 中 央 集 權 體 制 難 以 在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實 行, 所 以 這 些 地 區 多 為 自 治 即 使 是 同 一 少 數 民 族 中, 各 部 之 間 互 不 統 屬, 也 可 稱 為 自 治 如 新 唐 書 北 狄 傳 黑 水 靺 鞨 傳 有 雲 : 黑 水 靺 鞨 居 肅 慎 地, 亦 曰 挹 婁, 元 魏 時 曰 勿 吉 直 京 師 東 北 六 千 里, 東 瀕 海, 西 屬 突 厥, 南 高 麗, 北 室 韋 離 為 數 十 部, 酋 各 自 治 " 與 我 國 目 前 政 治 制 度 中 所 說 的 區 域 自 治 " 含 義 最 為 接 近 的 史 料 出 處 是 漢 書 南 粵 傳 它 說 : 吏 曰 :` 得 王 之 地 不 足 以 為 大, 得 王 之 財 不 足 以 為 富, 服 領 以 南, 王 自 治 之 '" 此 言 見 於 漢 文 帝 賜 趙 佗 書 清 史 稿 戴 鴻 慈 傳 說 : 惟 英 人 富 於 自 治 自 營 之 精 神, 有 獨 立 不 羈 之 氣 象, 人 格 之 高, 風 俗 之 厚, 為 各 國 所 不 及 無 開 誠 之 心 者 國 必 危 西 班 牙 苛 待 殖 民, 致 有 斐 律 賓 古 巴 之 敗 英 鑒 於 美 民 反 抗, 而 於 澳 洲 坎 拿 大 兩 域 予 人 民 以 自 治 之 權, 致 有 今 日 之 強 盛, 開 誠 故 也 無 慮 遠 之 識 者 國 必 弱 俄 以 交 通 之 不 便, 而 用 中 央 集 權, 故 其 地 方 之 自 治, 日 以 不 整 美 以 疆 域 之 大, 而 用 地 方 分 權, 故 其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機 關, 同 時 進 步 治 大 國 與 治 小 國 固 不 侔 也 德 以 日 爾 曼 法 系 趨 於 地 方 分 權, 雖 為 君 主 之 國, 而 人 民 有 參 與 政 治 之 資 格 法 以 羅 馬 法 系 趨 於 中 央 集 權, 雖 為 民 主 之 國, 而 政 務 操 之 官 吏 之 手, 人 民 反 無 自 治 之 能 力 兩 相 比 較, 法 弱 於 德, 有 由 來 矣 " 18

與 小 國 寡 民 " 相 對 立 的 是 廣 土 眾 民 的 大 一 統 " 專 制 主 義 大 一 統 " 的 專 制 統 治 是 軍 事 征 服 的 結 果 它 摧 毀 了 剛 剛 萌 生 的 自 由 聯 邦 制 度, 中 斷 了 百 家 爭 鳴 的 自 由 學 術 傳 統, 使 得 任 何 地 方 的 老 百 姓 都 失 去 了 用 腳 投 票 的 可 能 尤 其 當 它 演 變 為 對 社 會 資 源 進 行 全 面 控 制 的 極 權 統 治 的 時 候, 它 就 對 社 會 的 文 明 進 步, 百 姓 的 幸 福 尊 嚴 起 不 了 任 何 積 極 作 用 生 產 力 的 發 展 需 要 自 由 競 爭 的 市 場 環 境, 需 要 公 正 完 善 的 法 治 秩 序, 而 不 需 要 大 一 統 " 的 專 制 統 治 在 大 一 統 " 的 極 權 話 語 中, 地 方 主 義 " 被 視 為 貶 義 詞 實 際 上, 地 方 是 眾 多 個 人 組 成 的, 地 方 就 是 每 個 居 住 其 上 的 自 由 人 的 聯 合 體 國 家 是 由 眾 多 地 方 組 成 的, 國 家 就 是 每 個 自 由 地 方 的 聯 合 體 藏 富 於 民, 民 富 國 才 會 強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前 提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自 由 的, 每 一 個 地 方 也 是 自 由 的 地 方 主 義 是 由 個 人 主 義 延 伸 出 來 的, 國 家 主 義 是 由 地 方 主 義 延 伸 出 來 的 個 人, 而 且 只 有 個 人, 才 是 一 切 制 度 設 計 和 文 化 創 立 的 原 因 和 目 的, 除 此 之 外 的 一 切 共 同 體, 如 國 家 社 會 政 府 都 是 為 此 服 務 的, 而 不 是 相 反 一 個 社 會 要 人 愛 國 沒 有 問 題, 但 前 提 是 這 個 國 家 值 得 愛 如 果 人 民 在 這 個 國 家 沒 有 基 本 的 人 權 生 存 權 和 發 展 權, 沒 有 自 由, 那 它 怎 麼 可 能 會 被 人 所 愛? 而 且, 愛 是 情 不 自 禁, 油 然 而 生 的 自 願 性 情 感, 不 是 從 外 部 灌 輸 進 去 的 或 強 迫 得 了 的 小 國 寡 民 的 政 治 理 想, 在 現 代 條 件 下,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中, 可 引 伸 為 地 方 擁 有 較 大 的 自 由, 實 行 高 度 的 地 方 自 治, 保 證 人 民 自 由 生 存 和 發 展 建 構 理 想 社 會 的 政 治 途 徑 之 五 : 消 除 盜 賊 與 反 對 戰 爭 文 子 道 原 說 : 所 謂 無 為 者, 不 先 物 為 也 ; 無 治 者, 不 易 自 然 也 ; 無 不 治 者, 因 物 之 相 然 也 " 這 樣 的 無 為 之 治, 必 定 能 造 就 淳 樸 的 民 風 反 之, 有 為 的 政 治 必 定 造 成 攀 緣 爭 竟 混 亂 污 濁 的 社 會 風 氣, 滋 生 盜 賊, 引 發 戰 爭 道 德 經 五 十 七 章 斷 言 : 法 令 滋 彰, 盜 賊 多 有 " 政 令 繁 苛, 說 明 它 不 但 不 能 讓 社 會 回 歸 淳 樸, 反 而 會 日 益 惡 化 而 滋 生 盜 賊 大 道 甚 夷, 而 人 好 徑 朝 甚 除, 田 甚 蕪, 倉 甚 虛 ; 服 文 采, 帶 利 劍, 厭 飲 食, 財 貨 有 餘 ; 是 為 盜 兮 "( 五 十 三 章 ) 朝 政 污 濁, 田 地 荒 蕪, 倉 庫 空 虛, 自 己 卻 衣 著 華 麗, 身 佩 利 劍, 飽 食 終 日, 這 樣 的 統 治 者 才 是 真 正 的 盜 賊, 是 大 盜 頭 子! 正 確 的 做 法 是, 不 尚 賢, 使 民 不 爭 ; 不 貴 難 得 之 貨, 使 民 不 為 盜 ; 不 見 可 欲, 使 民 心 不 亂 "( 三 章 ) 盜 賊 還 是 輕 度 的 社 會 混 亂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地 儘 快 消 除, 則 戰 爭 的 到 來 也 就 不 遠 了 戰 爭 的 實 質 是 對 名 與 利 的 爭 奪 老 子 反 對 爭 奪 道 德 經 說 : 夫 唯 不 爭, 故 無 尤 "( 八 十 一 章 ) 不 爭, 不 但 沒 有 煩 惱, 反 而 會 獲 得 意 想 不 到 的 好 效 果 : 以 其 不 爭, 故 天 下 莫 能 與 之 爭 "( 六 十 六 章 ) 莊 子 繼 承 了 老 子 的 思 想, 進 而 指 出, 名 與 知 是 爭 奪 的 兇 器 他 說 : 德 蕩 乎 名, 知 出 乎 爭 名 也 者, 相 軋 也 ; 知 也 者, 爭 之 器 也 二 者 兇 器, 非 所 以 盡 行 也 " ( 人 間 世 ) 爭 奪 的 目 的 是 從 別 人 那 裏 搶 奪 本 不 屬 於 自 己 的 名 與 利 昔 者 堯 攻 叢 枝 胥 敖, 禹 攻 有 扈 國 為 虛 厲, 身 為 刑 戮 其 用 兵 不 止, 其 求 實 無 已, 是 皆 求 名 實 者 也 "( 人 間 世 ) 爭 歸 於 利, 不 可 止 也 此 亦 聖 人 之 過 也 "( 馬 蹄 ) 利 的 實 質 是 貨 財 貨 19

財 弗 爭 "( 秋 水 ) 這 樣 的 爭 奪, 顯 然 不 會 有 什 麼 好 下 場 爭 奪 往 往 以 戰 爭 的 形 式 表 現 出 來 但 戰 爭 從 來 就 不 是 什 麼 好 東 西 夫 佳 兵 者, 不 祥 之 器, 物 或 惡 之, 故 有 道 者 不 處 " ( 三 十 一 章 ) 真 正 懂 得 治 理 天 下 的 人, 是 不 會 輕 易 發 動 戰 爭 的 以 道 佐 人 主 者, 不 以 兵 強 取 天 下 其 事 好 還 師 之 所 處, 荊 棘 生 焉, 大 軍 之 後, 必 有 凶 年 "( 三 十 章 ) 戰 爭 必 然 浪 費 社 會 資 源, 造 成 社 會 生 產 力 下 降 天 下 有 道, 卻 走 馬 以 糞 ; 天 下 無 道, 戎 馬 生 於 郊 " ( 四 十 六 章 ) 戰 爭 的 出 現, 本 身 就 說 明 是 天 下 無 道 要 是 天 下 有 道, 怎 麼 還 會 有 戰 爭 呢? 當 然, 社 會 生 活 不 複 雜 的, 諸 如 保 衛 自 己 的 正 義 戰 爭, 往 往 出 於 不 得 已 對 此, 老 子 也 是 理 解 的 他 說 : 兵 者, 非 君 子 之 器, 不 得 已 而 用 之, 恬 淡 爲 上 勝 而 不 美, 而 美 之 者 是 樂 殺 人 夫 樂 殺 人 者, 則 不 可 以 得 志 於 天 下 矣 " ( 三 十 一 章 ) 不 得 已 的 正 義 戰 爭, 要 盡 可 能 少 殺 人 那 些 樂 於 殺 人 的 戰 爭, 終 究 是 不 會 有 好 後 果 的 戰 爭 不 可 能 不 死 人, 死 了 人, 哪 怕 是 敵 人, 也 要 有 悲 哀 憐 憫 之 情, 為 死 難 者 舉 辦 喪 禮 殺 人 之 眾, 以 悲 哀 泣 之 戰 勝, 以 喪 禮 處 之 "( 三 十 一 章 ) 正 是 處 於 戰 爭 的 破 壞 性 和 對 生 命 的 傷 殘, 老 子 提 出, 正 義 的 戰 爭 要 以 防 禦 而 不 是 進 攻 為 原 則 : 吾 不 敢 為 主 而 為 客, 不 敢 進 寸 而 退 尺 "( 六 十 九 章 ), 柔 弱 謙 下, 這 樣 反 而 能 夠 獲 得 真 正 的 勝 利, 誠 如 他 所 說 : 抗 兵 相 若, 哀 者 勝 " ( 六 十 九 章 ) 這 是 把 無 為 的 哲 理 用 於 戰 爭 中 了 20

道 教 文 化 與 和 諧 社 會 霍 克 功, 餘 葶 ( 中 國 宗 教 雜 誌 社 ) 魯 迅 先 生 曾 說 : 中 國 根 抵 全 在 道 教, 此 說 近 頗 廣 行, 以 此 讀 史, 有 許 多 問 題 迎 刃 而 解 " (1) 胡 適 先 生 也 曾 說 過 : 全 真 道 教 的 興 起, 含 有 保 存 人 民 文 化 的 意 義 元 好 問 姚 遂 諸 人 都 能 明 瞭 此 意 義 故 金 元 道 教 史 應 作 為 金 元 史 的 一 個 大 題 目 " (2) 陳 攖 甯 先 生 在 論 四 庫 全 書 提 要 不 識 道 家 學 術 之 全 體 一 文 中 也 說 : 吾 人 今 日 談 及 道 教, 必 須 遠 溯 黃 老, 兼 綜 百 家, 確 認 道 教 為 中 華 民 族 精 神 之 所 寄 託 " (3)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說, 正 是 因 為 有 了 道 教 的 學 術 智 慧, 才 創 造 出 輝 煌 燦 爛 的 中 華 文 明 例 如, 道 教 的 長 生 成 仙 思 想, 為 中 國 傳 統 文 學 藝 術 和 建 築 藝 術 的 創 作, 提 供 了 取 之 不 竭 的 精 神 源 泉 ; 道 教 的 科 學 醫 學 思 想, 為 中 國 古 代 科 技 的 發 達 提 供 了 最 重 要 基 礎 道 教 對 中 國 思 想 文 化 政 治 秩 序 社 會 歷 史 發 展 進 程, 產 生 了 深 刻 的 影 響 ; 道 教 對 中 華 民 族 心 理 民 族 性 格 民 族 凝 聚 力 的 形 成 及 其 維 繫 也 有 巨 大 的 影 響 道 家 和 道 教 思 想 是 民 族 文 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對 中 華 民 族 精 神 的 形 成 和 發 展 做 出 過 積 極 貢 獻, 在 當 代 和 諧 社 會 的 建 設 過 程 中, 仍 具 有 現 實 意 義 一 道 家 以 道 " 為 最 高 範 疇, 作 為 宇 宙 之 淵 的 道 ", 不 僅 具 有 無 限 的 包 容 性, 而 且 具 有 慈 愛 一 切 的 博 大 寬 容 的 品 質 老 子 說 : 知 常 容, 容 乃 公, 公 乃 王, 王 乃 天, 天 乃 道, 道 乃 久, 歿 身 不 殆 "( 老 子 十 六 章 ) 又 說 : 故 道 大, 天 大, 地 大, 人 亦 大 域 中 有 四 大, 而 人 居 其 一 焉 "( 老 子 二 十 五 章 ) 老 子 沒 有 過 分 的 強 調 以 人 類 為 中 心, 而 是 認 為 人 只 是 域 中 四 大 之 一 天 地 並 無 所 偏 愛, 四 大 的 共 同 之 處 在 于 都 遵 循 自 然 之 道, 遵 循 著 自 身 的 發 展 規 律 而 運 行, 只 是 順 應 自 然, 任 憑 萬 物 自 然 生 長 ; 天 地 自 然 法 則 並 不 會 對 某 物 有 所 偏 愛 或 嫌 棄, 天 地 是 完 全 無 私 的, 視 萬 物 為 平 等 聖 人 應 該 效 法 天 地, 純 任 自 然, 無 所 偏 愛 是 以 聖 人 常 善 救 人, 故 無 棄 人 ; 常 善 救 物, 故 無 棄 物, 是 謂 襲 明 "( 老 子 二 十 七 章 ) 聖 人 應 該 因 順 常 道, 做 到 人 無 棄 人, 物 無 棄 物, 各 因 其 性, 人 盡 其 才, 順 物 之 性, 物 盡 其 用 聖 人 不 能 有 分 別 心, 應 當 以 平 常 心 待 人 接 物, 順 應 自 然 老 子 主 張 : 聖 人 常 無 心, 以 百 姓 心 為 心 " 善 者 吾 善 之, 不 善 者 吾 亦 善 之 " 信 者 吾 信 之, 不 信 者 吾 亦 信 之 "( 老 子 四 十 九 章 這 些 主 張 都 體 現 出 老 子 與 人 為 善 的 救 世 心 態, 體 現 出 種 平 等 寬 容 的 博 大 胸 懷, 體 現 出 寬 容 並 包 的 精 神 莊 子 繼 承 了 老 子 這 一 併 包 天 地 澤 及 天 下 寬 容 於 萬 物 的 平 等 精 神, 明 確 提 出 物 無 貴 賤 " 的 觀 點 : 以 道 觀 之, 物 無 貴 賤 ; 以 物 觀 之, 自 貴 而 相 賤 ; 以 俗 觀 之, 貴 賤 不 在 己 " ( 莊 子 秋 水 ) 萬 物 從 道 受 命 而 生, 經 過 一 番 成 長 壯 大 衰 老 的 運 動 過 程 之 後, 無 不 一 21

一 向 道 複 命 而 歸 莊 生 將 物 的 運 動 過 程 及 最 終 向 道 複 命 的 歸 屬, 稱 之 為 攖 寧 " 回 歸 於 道 是 萬 物 的 最 後 歸 宿, 是 萬 物 從 受 命 到 複 命 過 程 的 完 成 存 在 於 萬 物 中 的 道 本 身 並 無 貴 賤 之 別, 那 麼 以 道 觀 物, 則 物 無 貴 賤 而 從 物 觀 物, 則 每 一 物 都 有 自 身 存 在 的 理 由 及 他 物 不 能 取 代 的 功 能, 故 物 與 物 之 間 存 在 著 差 別 性, 各 自 皆 有 其 生 存 之 理, 即 物 固 有 所 然, 物 固 有 所 可, 無 物 不 然, 無 物 不 可 "( 莊 子 齊 物 論 ) 從 道 的 角 度 看 待 萬 物, 萬 物 是 平 等 齊 一 的 : 自 其 異 者 視 之, 肝 膽 楚 越 也 ; 自 其 同 者 視 之, 萬 物 皆 一 也 "( 莊 子 德 充 符 ) 這 個 同 " 就 是 道 " 莊 子 正 是 站 在 道 的 高 度, 要 求 人 虛 以 待 物, 不 為 外 物 所 動, 虛 懷 若 谷, 以 持 守 淡 泊 和 寧 靜 的 心 態, 弘 揚 豁 達 大 度 寬 容 並 包 的 平 等 精 神 由 此 可 見, 道 教 反 對 在 人 與 自 然 之 間 分 出 高 低 貴 賤, 反 對 把 人 與 自 然 對 立 起 來, 要 求 摒 棄 以 人 類 自 我 為 中 心 的 思 想, 人 應 該 與 大 自 然 平 等 和 諧 相 處, 達 到 天 人 合 一 的 理 想 狀 態 道 教 以 道 " 為 最 高 信 仰, 宣 導 以 慈 愛 " 為 本 的 開 放 包 容 同 情 寬 容 的 精 神 在 老 莊 那 裏, 道 " 既 是 客 觀 的 真 理, 又 是 社 會 人 生 的 最 高 境 界 在 道 教 那 裏, 道 是 最 高 信 仰 物 件 道 " 最 大 的 特 性 就 是 虛 " 道 " 之 虛 體 現 了 道 的 博 大, 像 江 海 一 樣 容 納 百 川 之 流, 又 要 像 水 一 樣 處 下 而 不 爭 在 道 的 視 野 下, 萬 物 自 然 生 化, 宇 宙 自 然 和 諧 道 教 正 是 效 法 道 " 的 虛 性 所 體 現 的 博 大 包 容 精 神, 告 訴 人 們 應 當 虛 懷 若 谷, 寬 以 待 人, 以 平 等 之 心 對 待 一 切 道 教 提 倡 的 虛 懷 若 谷 平 等 包 容 的 胸 襟, 體 現 在 道 教 在 自 身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能 上 尊 老 子, 中 述 神 仙, 兼 綜 儒 墨 陰 陽 百 家 學 說, 在 得 道 成 仙 與 仙 道 貴 生 濟 世 利 人 的 主 旨 下, 匯 合 熔 鑄 成 道 教 思 想 體 系 這 充 分 體 現 了 道 教 虛 融 廣 博 的 開 放 文 化 態 度 莊 子 物 無 貴 賤 " 逍 遙 齊 物 的 思 想 也 被 道 教 繼 承 和 發 揚, 在 此 基 礎 上, 道 教 提 出 了 齊 同 慈 愛 " 的 思 想, 這 是 道 教 濟 世 利 人 教 義 宗 旨 的 集 中 體 現 在 世 俗 社 會 中, 物 我 之 間 人 與 人 之 間 物 與 物 之 間, 直 至 不 同 文 化 不 同 民 族 不 同 宗 教 不 同 國 家 之 間, 都 存 在 著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道 教 教 化 世 人 要 致 力 於 促 進 社 會 國 家 人 群 之 間 的 平 等 寬 容 與 和 諧, 主 張 在 承 認 彼 此 差 異 性 的 基 礎 上, 做 到 儘 量 平 等, 相 互 之 間 儘 量 包 容 和 寬 容 與 齊 同 " 精 神 相 關 聯, 道 教 大 力 宣 導 的 慈 愛 " 在 道 教 經 典 度 人 經 中, 對 慈 愛 的 具 體 內 容 有 這 樣 的 論 述 : 不 殺 不 害, 不 嫉 不 妒, 不 淫 不 盜, 不 貪 不 欲, 不 憎 不 忌, 言 無 華 綺, 口 無 惡 聲, 齊 同 慈 愛, 異 骨 成 親, 國 泰 民 安, 欣 樂 太 平 " 慈 愛 " 的 核 心 思 想 概 括 為 一 句 話, 就 是 要 平 等 愛 物, 包 容 與 寬 容, 就 是 要 樂 人 之 吉 憫 人 之 苦 救 人 之 危 賑 人 之 急 道 教 要 求 信 徒 們 要 效 法 道 " 的 寬 容 品 格 和 上 善 之 慈 愛, 以 其 宗 教 特 有 的 憫 愛 之 情, 廣 而 大 之, 慈 心 於 物, 憫 及 一 切, 即 善 待 一 切 生 命, 包 括 昆 蟲 鳥 獸 及 草 木 等 等, 以 使 物 種 繁 榮, 人 心 和 平, 社 會 和 樂, 自 然 和 諧 道 教 的 包 容 與 寬 容 精 神, 培 育 了 中 華 民 族 的 優 秀 品 質 這 樣 一 種 文 化 品 質, 既 能 以 虛 " 容 納 萬 有, 而 又 不 失 本 來 之 自 我, 並 使 主 體 之 自 我 與 客 體 之 他 者 皆 得 豐 富 和 發 展 這 種 包 容 寬 容 與 不 失 自 我 的 精 神 品 格, 近 代 著 名 歷 史 學 家 陳 寅 恪 先 生 稱 之 為 道 教 之 真 精 神 " (4) 這 種 精 神 體 現 在 文 化 方 面, 表 現 出 一 種 兼 收 並 蓄, 博 採 眾 長 的 態 度, 像 海 納 百 川 一 樣 地 融 攝 百 家 之 長 以 不 斷 地 豐 富 自 己, 既 沒 有 自 閉 性, 也 22

沒 有 排 他 性, 這 種 精 神 的 發 揚, 形 成 了 中 華 民 族 開 闊 的 視 野 和 胸 懷, 對 於 中 華 民 族 寬 容 並 包, 平 等 博 大 精 神 的 培 育 和 發 展, 起 了 非 常 巨 大 的 影 響 道 並 行 而 不 相 悖, 萬 物 並 育 而 不 相 害 ", 道 教 主 張 的 慈 愛 和 同 ", 要 求 以 慈 愛 之 心 和 誠 信 之 行 對 待 他 人 社 會 和 諧 的 根 本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和 諧,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相 處 應 該 建 立 在 相 互 尊 敬 相 互 幫 助 和 誠 信 友 愛 的 基 礎 上 因 此, 道 教 這 種 博 大 寬 容 的 平 等 精 神, 對 於 構 建 和 諧 社 會 由 重 要 的 啟 示 作 用 二 世 界 上 的 任 何 民 族 都 不 能 沒 有 自 己 超 越 的 理 想 世 界 或 信 仰 世 界 西 方 世 界 把 人 的 理 性 無 法 把 握 的 超 越 之 源 歸 為 上 帝 ", 中 國 道 家 的 代 表 人 物 老 子 莊 子 等 哲 人, 捨 棄 宇 宙 萬 物 的 一 切 具 體 屬 性, 探 求 宇 宙 的 起 始 點 及 其 演 化 的 歸 宿 道 " 在 道 家 那 裏, 道 " 作 為 最 高 的 範 疇, 有 體 亦 有 用 道 作 為 體 ", 道 首 先 是 一 切 人 間 秩 序 和 價 值 觀 念 的 超 越 的 理 想 世 界, 是 宇 宙 萬 物 最 本 質 的 規 定, 是 一 切 生 命 活 動 的 最 高 原 則, 是 形 而 上 的 本 體 道 法 自 然 " 排 除 了 在 道 之 上 有 造 物 主 和 人 格 神 存 在 的 可 能 性 道 自 然 而 然, 自 本 自 跟, 自 生 自 化, 道 生 一, 一 生 二, 二 生 三, 三 生 萬 物 "( 老 子 四 十 二 章 ) 宇 宙 萬 物 都 是 以 道 為 本 體, 為 源 頭, 形 成 一 個 有 機 統 一 的 整 體 正 是 這 種 同 源 同 構 性, 使 得 這 種 形 而 上 的 宇 宙 之 道 和 人 的 生 命 體 驗 之 道, 也 可 以 具 體 化 為 形 而 下 的 治 世 治 國 社 會 人 生 的 指 導 原 則 道 作 為 用 ", 它 是 形 而 下 的 的 法 則, 是 宇 宙 萬 物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規 律 形 而 下 的 萬 事 萬 物 體 現 出 道 的 規 定, 就 是 德 " 在 自 然 社 會 人 生 中, 遵 從 道 的 規 律 行 事, 都 屬 於 德 " 的 範 圍 德 " 貫 徹 在 社 會 人 生 及 社 會 政 治 活 動 中 道 家 既 尊 道 又 重 德, 道 家 思 想 既 是 治 身 之 學, 又 是 治 心 之 學 治 世 之 學, 三 者 通 體 而 一 理 老 子 主 張 以 道 蒞 天 下 ", 融 修 道 立 身 養 生 處 世 治 國 為 一 體 人 法 地, 地 法 天, 天 法 道, 道 法 自 然 "( 老 子 五 章 ) 道 的 本 性 是 自 然 無 為 的, 老 子 將 道 的 這 一 特 性 引 申 到 人 類 與 宇 宙 自 然 的 關 係 上, 主 張 人 應 該 順 應 自 然 規 律 進 而 利 用 自 然 莊 子 也 繼 承 這 一 思 想, 將 道 的 境 界 落 實 到 人 與 自 然 人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人 自 身 的 價 值 追 求 等 方 面, 明 確 提 出 天 地 與 我 並 生, 而 萬 物 與 我 為 一 "( 莊 子 齊 物 論 ), 將 人 和 自 然 看 作 是 統 一 整 體, 認 為 天 與 人 不 相 勝 也, 是 之 謂 真 人 "( 莊 子 大 宗 師 ) 莊 子 人 與 大 自 然 和 諧 相 處, 才 算 是 尊 道 ", 才 算 是 真 人 " 西 方 近 代 文 化 有 一 種 傾 向, 那 就 是 把 人 放 在 同 自 然 相 對 立 的 位 置 視 征 服 自 然 為 科 學 發 展 的 動 力 這 種 傾 向 在 促 進 科 學 技 術 在 短 短 的 幾 百 年 間 突 飛 猛 進 發 展 的 同 時, 也 對 大 自 然 的 掠 奪 達 到 空 前 的 程 度 人 類 在 征 服 自 然 的 過 程 中, 已 經 飽 嘗 了 大 自 然 的 報 復 道 學 這 種 尊 重 自 然 與 大 自 然 為 一 的 思 想, 比 較 正 確 的 解 決 了 人 與 自 然 的 關 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糾 正 了 西 方 文 化 破 壞 自 然 生 態 的 弊 端 道 家 的 這 一 尊 重 自 然 順 應 自 然 的 智 慧, 已 經 被 國 際 社 會 所 重 視 道 家 重 生 貴 生, 強 調 生 道 合 一, 認 為 生 命 的 最 高 境 界 就 是 得 道 立 身 養 生 處 世 治 國 等 等, 都 要 先 從 修 道 開 始 首 先 應 當 修 之 於 身 ", 然 後 才 可 以 修 之 於 家 ", 修 之 於 鄉 ", 修 之 於 邦 ", 乃 至 修 之 於 天 下 "( 老 子 五 十 四 章 ) 莊 子 更 進 一 步 將 道 作 為 一 種 生 命 的 境 界, 強 調 通 過 心 齋 " 坐 忘 " 等 內 心 修 養 功 夫, 從 精 神 上 超 越 23

一 切 自 然 和 社 會 的 限 制, 達 到 心 神 虛 靜 與 道 相 通 的 逍 遙 境 界, 也 就 是 真 人 的 境 界 所 謂 真 人, 就 是 與 道 為 一 得 道 的 人 真 人 境 界 是 一 種 至 真 至 善 至 美 的 最 能 體 現 人 類 生 命 價 值 的 境 界 由 此 可 見, 莊 子 所 希 冀 的 理 想 人 格, 具 有 強 烈 的 超 越 性 質, 但 又 是 即 世 的, 是 即 世 而 又 游 世 的 自 由 人 格 人 雖 然 不 能 不 生 活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但 可 以 儘 量 做 到 不 與 人 為 徒 " 而 與 天 為 徒 ", 儘 量 按 照 人 的 純 樸 的 自 然 本 性 生 活, 力 求 做 到 身 心 最 大 限 度 的 自 由, 儘 量 避 免 一 切 殘 害 人 本 性 的 外 在 干 擾, 超 越 一 切 世 俗 社 會 強 加 給 人 的 束 縛, 進 入 物 我 同 一 " 人 我 同 一 " 神 與 物 遊 " 的 精 神 境 界 道 教 繼 承 道 家 這 種 尊 道 重 德 " 的 精 神, 其 根 本 教 理 和 信 仰 就 是 老 子 之 道 " 道 教 吸 收 老 莊 哲 學 中 從 整 體 宇 宙 觀 出 發 的 觀 點, 把 自 然 之 道 修 身 之 道 治 國 之 道 三 者 歸 納 於 一 個 共 同 的 自 然 規 律 中 道 教 所 信 仰 和 追 求 的 道 ", 既 是 生 化 宇 宙 萬 物 的 根 本, 也 是 宇 宙 的 總 規 律, 道 以 自 然 為 法 則, 任 萬 物 自 然 發 展 而 不 加 干 涉, 從 而 維 護 了 宇 宙 自 然 的 和 諧 既 然 天 地 萬 物 都 來 源 於 道, 因 而 一 切 有 形 皆 含 道 性 ", 所 以 可 以 不 斷 的 提 升 生 命 存 在 的 形 式, 直 至 達 到 于 道 合 一 的 境 界 因 此, 人 應 當 愛 護 自 然, 保 持 與 大 自 然 的 和 諧 相 處, 順 應 大 自 然 的 規 律 辦 事 正 是 萬 物 自 然 存 在 的 狀 態, 才 保 持 了 生 態 平 衡 人 類 如 果 無 休 止 的 破 壞 自 然, 把 自 己 淩 駕 于 自 然 之 上 掠 奪 自 然, 反 自 然 之 道 而 行 之, 必 將 作 繭 自 縛, 其 結 果 就 在 破 壞 自 然 中 破 壞 了 自 己 的 生 存 條 件, 帶 來 了 生 存 危 機, 最 終 受 懲 罰 將 是 人 類 自 己 總 之, 道 家 和 道 教 都 是 重 視 現 實, 重 視 人 生, 雖 不 反 對 科 學, 但 以 得 道 " 為 終 極 價 值 道 家 與 道 教 的 在 處 世 原 則, 既 不 同 於 儒 家 認 同 的 入 世 " 法, 也 不 同 於 佛 教 認 同 的 出 世 " 法, 而 是 出 世 " 入 世 " 兼 用 落 實 在 社 會 生 活 中, 表 現 為 既 不 追 求 功 利 的 入 世 ", 也 不 專 注 悲 觀 的 出 世 ", 而 是 這 兩 種 處 世 法 的 互 補 這 種 和 諧 處 世 原 則 對 於 培 育 中 華 民 族 的 務 實 精 神 有 積 極 意 義 三 民 多 利 器, 國 家 滋 昏 人 多 技 巧, 奇 物 滋 起 法 令 滋 彰, 盜 賊 多 有 "( 老 子 五 十 七 章 人 的 自 然 本 性 遭 到 蒙 蔽, 耗 神 耗 力, 其 結 果 是 暴 殄 天 物 傷 殘 生 命 針 對 人 性 的 扭 曲, 老 子 以 返 樸 歸 真 " 為 綱, 呼 籲 人 們 要 崇 儉 抑 奢 少 私 寡 欲, 儘 量 保 持 自 己 的 自 然 本 性, 回 歸 嬰 兒 般 的 純 樸 狀 態, 回 歸 道 的 境 界 莊 子 也 主 張 擺 脫 物 欲 的 控 制, 不 為 物 役 ", 不 與 物 遷 "( 莊 子 德 充 符 ), 追 求 人 格 上 的 超 脫 和 精 神 上 的 自 由 老 子 明 確 提 出 : 治 人 事 天 莫 若 嗇 "( 老 子 五 十 九 章 ), 並 把 儉 " 看 作 三 寶 之 一 他 說 : 我 有 三 寶, 持 而 保 之 一 曰 慈, 二 曰 儉, 三 曰 不 敢 為 天 下 先 "( 老 子 六 十 七 ) 在 三 寶 " 中, 慈 " 是 利 他, 宣 導 奉 獻 精 神 ; 不 敢 為 天 下 先 " 是 不 爭 個 人 利 益, 宣 導 謙 讓 精 神 ; 儉 " 是 自 愛, 是 奉 獻 精 神 和 謙 讓 精 神 的 基 礎 儉 用 於 治 國 治 世, 就 是 儉 樸 ; 用 在 養 生, 就 是 嗇 精 於 是, 儉 或 嗇 就 成 了 道 家 治 身 治 國 治 心 通 用 的 一 條 大 原 則 名 與 身 孰 親? 身 與 貨 孰 多?"( 老 子 四 十 四 章 ) 身 外 的 虛 名 和 財 物, 比 起 自 己 的 生 命 來, 真 的 是 微 不 足 道, 因 獲 取 這 些 身 外 之 物 而 喪 失 生 命, 確 實 不 值 得 老 子 告 誡 人 們 : 禍 莫 大 於 不 知 足 ; 罪 莫 大 於 可 欲 ; 咎 莫 大 與 欲 得 "( 老 子 四 十 六 章 ) 老 子 站 在 重 視 生 命 的 立 場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