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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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总 务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办 公 室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工 会 主 席 主 要 职 责 少 先 队 总 辅 导 员 主 要 职 责... 二 华 阳 小 学 各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1.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创 建 安 全 文 明 校 园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创 建 书 香 校 园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垃 圾 分 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三 华 阳 小 学 教 职 工 岗 位 职 责 1. 教 师 基 本 职 责 级 长 科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其 他 教 职 工 岗 位 职 责 (1) 班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2) 科 任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3) 电 教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4) 实 验 室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5) 报 帐 员 岗 位 职 责 (6) 卫 生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7) 图 书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四 华 阳 小 学 其 他 岗 位 职 责 1. 法 制 副 校 长 条 件 及 职 责 法 律 顾 问 岗 位 职 责 校 外 辅 导 员 岗 位 职 责 学 校 保 安 队 长 岗 位 职 责... 19

3 第 二 章 华 阳 小 学 党 支 部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1. 党 支 部 职 责 党 支 部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党 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规 定 党 员 民 主 评 议 办 法 党 员 思 想 汇 报 制 度 第 三 章 华 阳 小 学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1.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规 定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工 作 办 法 依 法 治 校 规 章 制 度 学 校 议 事 制 度 对 内 对 外 沟 通 制 度 内 部 议 事 和 民 主 决 策 制 度 重 大 决 策 征 求 意 见 制 度 行 政 会 议 重 大 决 策 规 则 和 程 序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廉 情 预 警 制 度 校 务 监 督 流 程 图 工 会 主 席 工 作 制 度 教 代 会 工 作 制 度 教 师 申 诉 制 度 受 理 教 师 申 诉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受 理 学 生 申 诉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校 务 公 开 监 督 考 评 制 度 校 务 公 开 监 督 小 组 职 责 和 工 作 制 度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重 大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四 章 华 阳 小 学 人 事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1. 教 师 聘 任 制 度 中 层 干 部 竞 争 上 岗 制 度 年 级 主 任 推 选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方 案 行 政 印 章 使 用 程 序 第 五 章 一 学 校 德 育 工 作 管 理 华 阳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1. 升 降 国 旗 制 度... 73

4 2. 校 会 制 度 家 校 联 系 制 度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保 护 制 度 学 校 各 项 评 先 制 度 小 太 阳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评 比 细 则 ( 试 行 ) 广 州 市 优 秀 学 生 推 荐 机 制 ( 试 行 ) 师 生 一 日 常 规 要 求 ( 试 行 ) 家 长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制 度 道 德 讲 堂 管 理 制 度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机 构 网 络 图 二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管 理 1. 招 生 制 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教 师 学 习 研 究 活 动 制 度 行 政 教 师 听 课 制 度 教 师 教 学 常 规 制 度 学 生 学 习 质 量 监 控 办 法 考 务 制 度 课 外 训 练 队 管 理 制 度 作 业 管 理 规 定 教 材 发 放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第 六 章 华 阳 小 学 后 勤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一 安 全 1. 校 园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学 校 预 防 和 处 置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预 案 紧 急 情 况 安 全 疏 散 预 案 校 园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制 度 教 师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卫 生 教 师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专 用 室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学 校 门 卫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司 机 ( 汽 车 )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电 工 ( 电 工 房 )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游 泳 池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机 构 维 护 稳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架 构 学 生 安 全 教 育 制 度...117

5 18. 饮 用 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学 生 健 康 状 况 家 长 申 报 制 度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制 度 安 全 工 作 例 会 制 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晨 检 制 度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 卫 生 绿 化 节 能 1. 学 校 校 园 三 化 制 度 及 卫 生 制 度 卫 生 评 比 制 度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药 物 管 理 制 度 学 校 环 境 卫 生 消 毒 制 度 眼 睛 保 健 制 度 预 防 近 视 措 施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制 度 控 烟 管 理 制 度 控 烟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控 烟 考 评 奖 惩 制 度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学 生 因 病 缺 勤 追 查 与 登 记 制 度 健 康 教 育 制 度 三 财 产 财 务 管 理 1.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财 产 保 管 及 办 公 用 品 生 活 用 品 发 放 管 理 办 法 校 舍 管 理 制 度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保 养 制 度 教 学 仪 器 管 理 制 度 各 教 室 电 教 器 材 管 理 要 求 四 各 专 用 室 管 理 1. 会 议 室 管 理 制 度 教 师 办 公 室 管 理 制 度 多 功 能 厅 管 理 制 度 队 部 室 管 理 制 度 鼓 号 室 管 理 制 度 软 件 制 作 室 管 理 制 度 计 算 机 室 管 理 制 度 语 音 室 管 理 制 度...144

6 9. 电 子 阅 览 室 管 理 制 度 卫 生 室 管 理 制 度 音 乐 室 管 理 制 度 舞 蹈 室 管 理 制 度 美 术 室 管 理 制 度 悄 悄 话 小 屋 管 理 制 度 劳 作 室 管 理 制 度 自 然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图 书 室 管 理 制 度 阅 览 室 管 理 制 度 羽 毛 球 馆 管 理 制 度 乒 乓 球 室 管 理 制 度 广 播 器 材 室 管 理 制 度 体 育 器 材 室 管 理 制 度 文 印 室 管 理 制 度 游 泳 池 管 理 制 度 名 教 师 工 作 室 管 理 制 度 五 档 案 管 理 1. 档 案 保 管 制 度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档 案 鉴 定 销 毁 制 度 档 案 利 用 制 度 六 考 勤 加 班 制 度 1. 华 阳 小 学 考 勤 制 度 ( 修 订 ) 教 职 工 加 班 制 度 第 七 章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人 员 规 章 制 度 1.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述 职 述 廉 制 度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学 习 制 度 行 政 班 子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行 政 值 班 制 度 行 政 会 议 制 度 第 八 章 华 阳 小 学 教 职 工 规 章 制 度 1.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师 值 日 制 度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教 师 学 法 制 度 教 师 学 法 用 法 考 核 办 法 教 师 会 议 制 度 第 九 章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规 章 制 度

7 1.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 修 订 ) 绿 色 上 网 制 度 学 生 学 法 制 度...174

8 第 一 章 岗 位 职 责

9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为 深 化 学 校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优 化 教 职 工 队 伍, 提 高 办 学 水 平 学 校 在 定 编 的 基 础 上, 实 行 全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现 根 据 区 教 育 局 制 定 的 教 职 工 职 责 和 工 作 量 基 本 要 求,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制 定 干 部 和 教 职 工 的 职 责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的 管 理, 提 高 办 学 效 益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立 足 于 五 高 九 观 ( 五 高 即 高 标 准 高 素 质 高 风 格 高 品 味 高 效 率 九 观 即 管 理 观 发 展 观 教 师 观 学 生 观 教 学 观 质 量 观 评 价 观 信 息 观 时 间 观 ) 一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主 持 学 校 行 政 全 面 工 作 正 确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坚 持 正 确 的 政 治 方 向, 团 结 依 靠 教 职 工, 保 证 学 校 的 办 学 方 向,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教 育 改 革, 按 教 育 规 律 办 学, 确 保 教 育 质 量, 努 力 培 养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2 领 导 制 订 学 校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学 年 学 期 工 作 计 划, 并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和 总 结, 努 力 使 学 校 教 育 做 到 三 个 面 向 3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需 要 和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学 校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聘 任 教 职 工,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做 好 考 核 奖 惩 工 作 4 领 导 和 组 织 德 育 工 作 把 德 育 放 在 首 位, 坚 持 管 理 育 人 教 书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环 境 育 人 的 工 作 方 针, 会 同 党 支 部 建 设 精 干 得 力 的 德 育 工 作 队 伍,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坚 持 不 懈 地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品 德 教 育 5 领 导 和 组 织 教 学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课 改 工 作, 坚 持 课 程 改 革, 坚 持 学 校 工 作 以 教 学 为 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编 制 的 课 程 计 划, 遵 循 教 学 规 律 组 织 教 学,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搞 好 教 学 常 规 管 理, 深 入 教 学 第 一 线, 正 确 指 导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改 革,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6 领 导 和 组 织 体 育 卫 生 美 育 劳 动 教 育 工 作 妥 善 处 理 五 育 之 间 的 关 系, 保 证 学 校 体 育 卫 生 美 育 劳 动 教 育 工 作 生 动 活 泼, 确 有 成 效 地 开 展,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的 素 质 领 导 和 组 织 安 全 与 健 康 教 育 7 领 导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开 展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注 重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组 织 教 师 进 修, 使 之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思 想 职 业 道 德 文 化 业 务 水 平, 充 分 调 动 他 们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8 领 导 总 务 工 作 贯 彻 勤 俭 办 学 的 原 则, 坚 持 总 务 工 作 为 教 学 为 师 生 服 务 的 方 向, 关 心 师 生 生 活, 保 护 师 生 健 康, 严 格 管 理 校 产 和 财 务, 搞 好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逐 步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完 善 教 职 工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9 努 力 争 取 社 会 各 方 面 对 学 校 工 作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代 表 学 校 协 调 处 理 公 共 关 系 1

10 10 民 主 管 理 学 校 学 校 的 重 要 问 题 决 策 前, 听 取 教 代 会 的 意 见, 自 觉 接 受 群 众 的 监 督, 坚 持 民 主 议 事 和 校 务 公 开 制 度 二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德 育 副 校 长 负 责 领 导 和 组 织 学 校 的 思 想 政 治, 道 德 品 质 和 行 为 习 惯 的 教 育 工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协 助 校 长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以 德 育 为 先 导,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示 和 校 党 组 织 及 行 政 决 议 2. 负 责 组 织 和 领 导 全 校 德 育 劳 动 教 育 工 作, 指 导 教 导 处 制 定 全 校 德 育 工 作 计 划 并 督 促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3. 建 立 健 全 校 纪 校 规, 加 强 德 育 工 作 的 制 度 建 设, 制 定 德 育 各 岗 位 职 责 条 列 和 考 核 措 施 4. 负 责 大 队 部 年 级 组 班 主 任 的 领 导, 经 常 与 他 们 研 究 改 进 对 学 生 的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5. 深 入 学 生 了 解 学 生 召 开 学 生 座 谈 会 或 与 学 生 对 话, 把 握 学 生 思 想 脉 搏, 有 的 放 矢 地 对 学 生 进 行 教 育 工 作,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6. 指 导 和 帮 助 少 先 队 家 长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使 学 生 工 作 形 式 生 动 活 拨, 健 康 向 上 的 局 面 7. 发 动 全 体 教 师 职 工 各 部 门 学 生 家 长 共 同 做 好 学 生 德 育 工 作, 保 证 德 工 作 的 全 员 性 形 成 齐 抓 共 管 的 格 局 8. 指 导 教 师 发 挥 各 学 科 德 育 功 能 的 教 育 使 德 育 工 作 做 得 有 序 自 然 生 动,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的 素 质 9. 负 责 组 织 德 育 研 究 工 作, 不 断 总 结 德 育 工 作 经 验, 探 索 规 律, 全 面 提 高 学 校 德 育 工 作 质 量 10. 加 强 学 习 落 实 " 中 小 学 师 德 规 范 " 工 作, 组 织 学 习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组 织 开 展 德 育 工 作 研 讨, 交 流 会 议,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素 质 11 负 责 领 导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法 制 教 育 工 作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的 教 育, 增 强 学 生 安 全 意 识 和 法 制 观 念, 提 高 学 生 的 防 范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三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协 助 校 长 开 展 学 校 的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2 根 据 学 校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制 订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检 查 落 实 3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及 教 研 室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及 指 导 主 管 中 层 领 导 开 展 学 校 的 各 项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4 负 责 组 织 教 师 的 业 务 学 习 培 训 进 修 等 工 作, 加 强 校 本 培 训, 组 织 全 校 性 教 学 研 讨 和 经 验 交 流, 加 强 骨 干 教 师 和 青 年 教 师 的 培 养, 建 设 一 支 敬 业 爱 生 业 务 过 硬 的 师 资 队 伍 2

11 5 负 责 指 导 和 组 织 各 级 各 类 考 务 工 作 6 负 责 学 期 学 年 的 教 学 工 作 总 结, 及 时 向 校 长 汇 报 有 关 工 作 情 况, 提 出 对 教 学 科 研 的 改 进 意 见 措 施, 供 校 长 决 策 7 负 责 对 教 师 及 主 管 中 层 领 导 的 考 核 和 评 价 8 完 成 校 长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四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学 校 总 务 后 勤 工 作 的 政 策 法 规,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决 议 和 指 示 2 协 同 校 长 制 定 学 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学 校 总 务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规 划 计 划 制 度 措 施 等, 并 切 实 抓 好 实 施 检 查 总 结 等 工 作 3 做 好 总 务 后 勤 行 政 人 员 的 管 理 工 作, 做 到 任 人 唯 贤 知 人 善 任 人 尽 其 才, 并 抓 好 总 务 后 勤 人 员 的 学 习 进 修 和 提 高 工 作, 充 分 调 动 他 们 的 积 极 性, 团 结 合 作, 做 好 各 项 管 理 与 服 务 工 作, 及 时 做 好 教 育 教 学 设 备 物 品 等 保 障 工 作 4 协 调 好 总 务 处 与 教 导 处 年 级 组 等 各 方 面 的 关 系, 为 总 务 后 勤 人 员 创 设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5 主 持 总 务 后 勤 行 政 工 作 会 议, 听 取 收 集 各 方 面 对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上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及 时 研 究 改 进 总 务 后 勤 工 作 6 协 同 校 长 做 好 学 校 财 务 和 物 品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财 务 工 作 纪 律 与 制 度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做 好 学 校 预 算 与 决 算 ; 科 学 规 范 地 管 理 好 学 校 设 备 设 施 物 品 等,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功 能 与 作 用, 努 力 改 善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和 教 学 环 境 7 领 导 与 组 织 好 校 园 校 舍 建 设 维 修 及 绿 化 美 化 等 工 作 8 组 织 好 学 校 的 四 防 安 全 工 作 9 完 成 党 政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五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主 持 学 校 教 科 研 工 作 定 期 向 校 长 报 告 工 作, 提 出 教 科 研 改 革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全 面 执 行 校 长 办 公 会, 行 政 会 议 决 议, 确 保 政 令 畅 通 2 指 导 督 促 学 校 科 研 部 门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校 本 培 训 计 划, 做 好 教 师 的 培 训 与 管 理 工 作 3 经 常 深 入 科 研 部 门 年 级 组 研 究 教 师 的 师 德 状 况 教 学 能 力 学 科 素 质 等 方 面 的 教 情, 制 定 实 事 求 是 的 培 训 方 案 4 根 据 上 级 培 训 机 构 的 安 排, 督 促 学 校 科 研 部 门 和 师 训 员, 完 成 省 市 区 各 级 培 训 任 务 3

12 5 立 足 学 校 的 实 际, 开 展 好 教 育 法 规 师 德 素 养 教 育 教 学 理 论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新 教 学 大 纲 新 课 标 的 培 训 活 动 ; 同 时 组 织 好 教 师 其 他 业 务 进 修 教 学 经 验 总 结 等 交 流 与 提 高 活 动 6 指 导 教 导 处 抓 好 信 息 技 术 通 用 技 术 和 图 书 馆 及 阅 览 室 的 工 作, 为 教 学 提 供 优 质 的 多 媒 体 辅 助 教 学 的 技 术 支 撑, 监 督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7 负 责 申 报 学 校 教 科 研 课 题, 制 定 学 校 科 研 规 划, 组 织 指 导 并 督 促 好 学 校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主 持 召 开 学 校 科 研 大 会 8 负 责 组 织 好 每 周 一 次 的 校 本 培 训 活 动, 使 教 师 不 断 提 高 思 想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学 工 作 9 领 导 和 组 织 好 教 科 研 年 度 考 核 与 评 价 工 作, 完 善 教 科 研 档 案 的 建 设, 组 织 好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管 理 工 作, 为 教 师 的 专 业 成 长 服 好 务 10 完 成 校 长 委 托 的 其 他 工 作 六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1 在 校 长 领 导 下, 重 点 负 责 学 校 的 教 学 教 研 和 教 务 等 工 作, 编 写 工 作 行 事 历 课 程 表 作 息 时 间 表 等 2 制 定 并 实 施 学 校 的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指 导 教 师 制 定 各 科 各 年 级 的 教 学 计 划, 并 做 好 审 批 检 查 工 作 ; 定 期 召 开 科 组 长 会 议, 指 导 检 查 科 组 的 教 科 研 工 作, 听 取 汇 报 和 布 置 阶 段 性 工 作 3 负 责 教 科 研 与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定 期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推 进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校 本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综 合 素 质 4 及 时 检 查 教 师 教 学 情 况 和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 定 期 听 课 并 组 织 检 查 老 师 教 案 和 学 生 作 业 ; 组 织 指 导 检 查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成 绩 考 核 等 工 作 ; 指 导 教 师 做 好 学 困 生 辅 导 工 作 5 管 好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期 末 组 织 安 排 教 师 填 写 各 册 籍 报 表 ; 建 立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 分 发 学 生 手 册 和 假 期 作 业 等 工 作 6 及 时 安 排 好 调 课 代 课 等 教 务 工 作 ; 负 责 学 校 教 科 书 学 生 作 业 本 及 相 关 教 学 资 料 的 订 购 工 作 7 做 好 特 殊 儿 童 教 育 工 作 ; 协 调 做 好 对 贫 困 学 生 的 帮 扶 工 作 8 做 好 学 校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七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1 在 校 长 领 导 下, 重 点 负 责 学 校 的 德 育 管 理 与 学 生 的 思 想 品 德 建 设 等 工 作 ; 及 时 掌 握 学 校 的 德 育 动 态 并 负 责 向 校 长 汇 报 2 认 真 组 织 德 育 工 作 队 伍, 发 挥 班 主 任 年 级 组 长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的 群 体 作 用 ; 组 织 建 立 班 主 任 年 级 组 长 业 务 档 案, 负 责 对 教 师 的 德 育 工 作 考 核 4

13 3 制 定 并 实 施 学 校 德 育 工 作 计 划, 审 批 级 组 长 与 班 主 任 的 工 作 计 划, 定 期 召 开 德 育 工 作 会 议, 指 导 检 查 级 组 长 与 班 主 任 的 工 作, 抓 好 德 育 教 研 工 作, 总 结 推 广 德 育 心 理 教 育 工 作 经 验, 提 高 德 育 效 率 4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遵 守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抓 好 校 风 校 纪 ; 组 织 指 导 班 主 任 做 好 学 生 的 操 作 评 定 以 及 后 进 生 的 转 化 工 作 ; 指 导 教 导 处 对 年 级 组 长 班 主 任 的 考 核 及 对 学 生 的 奖 惩, 审 批 推 荐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组 织 开 展 评 星 活 动 5 指 导 大 队 辅 导 员 开 展 少 先 队 工 作, 指 导 少 先 队 组 织 好 学 期 文 明 班 的 评 比 工 作 6 指 导 专 科 组 开 展 艺 术 体 育 科 技 活 动,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主 题 实 践 节 活 动, 培 养 学 生 广 泛 高 雅 的 兴 趣 爱 好,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素 质, 形 成 学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特 色 7 密 切 学 校 与 家 长 社 会 的 联 系, 协 调 家 长 学 校 与 家 长 教 师 协 会 的 工 作 8 做 好 学 校 安 排 的 其 他 工 作 八 总 务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1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和 财 务 人 员 编 制 经 费 预 决 算, 合 理 分 配 教 学 行 政 费 的 使 用 2 协 助 校 长 统 筹 规 划 学 校 的 校 舍 场 地, 充 分 合 理 地 利 用 现 有 设 备 条 件 改 善 学 生 的 学 习 环 境, 负 责 管 好 教 室 场 地 器 具 的 维 修 保 养, 教 室 照 明 课 桌 椅 的 改 善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等 3 督 促 财 产 保 管 员, 定 期 组 织 校 产 清 理,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杜 绝 漏 洞, 督 促 各 部 门 管 好 用 好 学 校 各 项 设 备 财 产, 建 立 一 系 列 有 关 制 度 4 加 强 对 总 务 人 员 的 思 想 工 作,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教 育 服 务 和 师 生 服 务 的 思 想, 合 理 安 排 和 经 常 检 查 他 们 履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情 况 并 做 好 工 作 量 考 核 5 关 心 学 生 的 学 习 和 活 动, 组 织 后 勤 人 员 做 好 学 生 的 书 籍 簿 册 的 供 应 工 作 和 活 动 场 地 的 安 排 布 置, 积 极 配 合 教 导 处 少 先 队 等 部 门 工 作, 做 到 服 务 育 人 6 具 体 负 责 学 校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7 做 好 为 社 区 服 务 工 作, 负 责 学 校 场 地 教 室 的 出 借 管 理 工 作 九 办 公 室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1 在 校 长 书 记 领 导 下, 负 责 处 理 学 校 的 日 常 事 务 和 其 他 事 务 性 工 作, 通 知 组 织 和 安 排 学 校 教 职 工 的 政 治 学 习 和 各 种 会 议 2 做 好 每 周 工 作 安 排, 协 调 各 处 室 组 之 间 的 工 作 关 系, 负 责 督 促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并 检 查 完 成 情 况 3 负 责 上 级 文 件 的 收 发 传 阅 工 作, 严 格 保 密 制 度, 按 规 定 范 围 及 时 送 阅 上 级 文 件 负 责 各 类 文 件 的 登 记 管 理, 做 好 文 件 的 借 阅 手 续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或 敦 促 校 长 书 记 完 成 上 级 交 给 的 工 作 5

14 每 年 度 12 月 底, 将 上 级 和 本 校 的 文 件 通 知 会 议 记 录 等 分 类 整 理 后 交 档 案 室 保 存 4 认 真 做 好 来 电 来 信 来 访 的 受 理 与 接 待 工 作, 并 做 好 记 录 加 强 各 部 门 的 联 系, 及 时 将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向 领 导 汇 报, 督 促 有 关 处 ( 室 ) 和 人 员 整 改 5 做 好 学 校 大 事 的 记 载, 并 按 年 度 整 理 后 交 名 教 师 室 保 存 6 协 助 有 关 领 导 抓 好 学 校 网 站 建 设 工 作, 安 排 学 校 重 大 活 动 的 信 息 报 道 工 作, 敦 促 有 关 人 员 做 好 信 息 发 布 资 源 建 设 和 设 施 管 理 等 工 作 7 保 管 好 学 校 党 政 印 章, 在 校 长 书 记 安 排 下 签 发 有 关 介 绍 信,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8 负 责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安 排 校 长 室 办 公 室 的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检 查 各 办 公 室 卫 生 9 完 成 学 校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十 工 会 主 席 主 要 职 责 工 会 主 席 是 学 校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的 重 要 负 责 人 1 在 上 级 工 会 和 学 校 党 支 部 的 领 导 下,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学 校 工 会 工 作 计 划 2 坚 持 群 众 路 线, 充 分 听 取 教 职 工 意 见, 协 助 党 支 部 和 行 政 做 好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3 关 心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工 作 生 活, 积 极 开 展 教 职 工 的 文 娱 体 育 和 读 书 活 动, 协 助 行 政 搞 好 职 工 的 业 务 进 修 和 文 化 学 习, 搞 好 教 职 工 的 生 活 福 利, 安 排 好 寒 暑 假 教 职 工 活 动 4 协 助 行 政 搞 好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帮 助 教 师 总 结 经 验, 及 时 表 扬 教 职 工 的 好 人 好 事, 搞 好 教 职 工 的 年 终 总 结 评 先 工 作 5 协 助 学 校 建 立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期 召 开 职 工 大 会, 发 扬 民 主, 充 分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研 究 学 校 的 重 大 问 题 6 定 期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议, 研 究 工 会 工 作, 负 责 安 排 工 会 活 动 议 程, 组 织 会 员 开 展 工 会 活 动, 搞 好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管 好 会 员 的 会 籍 7 搞 好 退 休 ( 离 休 ) 病 休 干 部 教 职 工 的 慰 问 工 作, 做 好 丧 婚 等 事 的 安 排 和 慰 问 工 作 8 关 心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和 生 活 情 况, 经 常 家 访 教 职 工 或 开 展 谈 心 活 动 搞 好 干 部 教 职 工 的 困 难 补 助, 及 时 向 上 级 或 党 支 部 行 政 反 映 教 职 工 情 况 9 管 理 工 会 账 目 10 参 加 党 支 部 召 开 的 党 政 工 团 会 议, 工 会 主 席 由 工 会 会 员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上 级 工 会 审 批, 任 期 三 年 6

15 十 一 少 先 队 总 辅 导 员 主 要 职 责 1 少 先 队 大 队 辅 导 员 在 上 级 团 委 和 学 校 党 团 支 部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坚 持 以 教 学 为 中 心, 针 对 队 员 的 思 想, 开 展 富 有 思 想 性 趣 味 性 的 大 中 队 活 动, 以 形 成 良 好 的 校 风 和 学 风 2 领 导 中 队 辅 导 员 工 作,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组 织 学 习, 布 置 工 作, 总 结 交 流 经 验, 经 常 向 学 校 党 团 组 织 和 主 管 领 导 汇 报 工 作, 争 取 他 们 的 支 持 3 重 视 对 队 干 部 的 培 养, 指 导 大 中 队 委 和 小 队 长 写 好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好 队 的 活 动, 做 好 发 展 队 员 选 举 奖 励 等 组 织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队 干 当 家 作 主 的 精 神, 并 认 真 搞 好 少 先 队 的 鼓 号 队 执 勤 队 和 队 部 室 墙 报 广 播 站 等 阵 地 建 设 4 在 学 校 统 一 领 导 下, 协 同 有 关 教 师 开 展 文 艺 科 技 体 育 等 活 动, 培 养 队 员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纪 律 有 文 化 的 社 会 主 义 的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5 要 真 正 成 为 少 先 队 员 的 知 心 朋 友 和 指 导 者, 注 意 了 解 少 先 队 员 的 思 想 学 习 和 生 活 情 况, 及 时 向 学 校 领 导 和 教 师 反 映, 使 队 员 健 康 成 长 6 应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业 务 知 识, 加 强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水 平, 做 到 热 爱 儿 童 辅 导 育 人 忠 诚 积 极 立 志 为 红 领 巾 事 业 献 身 7 大 队 辅 导 员 由 学 校 领 导 推 荐, 经 上 级 团 委 批 准, 任 期 一 般 三 年, 未 经 上 级 团 委 批 准, 学 校 不 能 随 便 罢 免 或 调 出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为 提 高 学 校 依 法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和 高 效 监 督 的 水 平, 维 护 校 园 稳 定, 维 护 学 生 教 师 和 学 校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证 教 育 方 针 的 全 面 贯 彻 实 施, 决 定 建 立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加 强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组 织 领 导 一 组 长 职 责 1 全 面 部 署 及 统 筹 工 作 2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明 确 学 校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使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得 到 落 实 3 有 效 实 施 校 长 负 责 制, 党 组 织 充 分 发 挥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根 据 党 政 议 事 规 则, 研 究 决 定 学 校 重 大 事 项 二 副 组 长 职 责 1 负 责 小 组 监 督 工 作 和 协 调 落 实 开 展 工 作 2 提 醒 学 校 党 政 领 导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决 策 学 校 法 制 工 作 列 入 学 校 重 要 议 事 7

16 日 程, 定 期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布 置 法 制 建 设 工 作 3 健 全 完 善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网 络 4 根 据 领 导 小 组 的 会 议 意 见, 认 真 落 实 并 开 展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三 组 员 职 责 ( 一 ) 党 支 部 组 织 委 员 团 支 部 书 记 职 责 1 组 织 师 生 学 习 相 关 法 律, 根 据 领 导 小 组 的 会 议 意 见 组 织 干 部 学 习 法 律, 增 强 法 制 意 识 强 ; 2 积 极 组 织 教 师 参 加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法 制 培 训 学 习 工 作 ; ( 二 ) 德 育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职 责 1 通 过 板 报 橱 窗 广 播 征 文 演 讲 模 拟 法 庭 参 观 展 览 等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做 到 在 校 学 生 犯 罪 率 为 零 ; 2 实 施 校 内 申 诉 制 度, 切 实 维 护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3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案 件 上 报 制 度 和 报 告 制 度,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学 校 突 发 事 件 和 重 大 事 故, 并 及 时 汇 报 处 理 结 果 4 教 师 依 法 施 教,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无 侮 辱 歧 视 体 罚 和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的 现 象 ( 三 ) 教 导 主 任 职 责 1 学 校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到 位,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稳 步 提 高, 学 校 社 会 声 誉 较 好 2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关 于 素 质 教 育 的 各 项 规 定, 措 施 扎 实, 执 行 有 力 3 依 法 对 教 师 进 行 聘 任 考 核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做 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4 学 校 施 教 区 范 围 内 学 生 全 部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无 辍 学 生 ( 四 ) 工 会 主 席 职 责 1 健 全 完 善 教 代 会 制 度, 进 一 步 做 好 教 代 会 在 学 校 民 主 管 理 和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2 规 范 校 务 公 开 制 度, 增 强 学 校 各 项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3 按 照 上 级 要 求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教 代 会 民 主 评 议 校 长 民 主 测 评 书 记 工 作, 并 组 织 到 位, 操 作 规 范 ( 五 ) 总 务 主 任 职 责 1 依 法 进 行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省 市 关 于 招 生 收 费 的 各 项 政 策 规 定, 做 到 收 费 标 准 公 开, 收 费 程 序 规 范, 无 违 规 收 费 和 乱 收 费 现 象 2 配 合 当 地 公 安 工 商 文 化 等 部 门 加 强 校 园 周 边 地 区 的 综 合 治 理 3 认 真 做 好 校 产 管 理, 定 期 对 校 舍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维 修, 消 除 隐 患, 确 保 师 生 的 安 全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8

17 创 建 安 全 文 明 校 园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一 组 长 职 责 1 领 导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把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纳 入 学 校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列 入 学 校 工 作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2 掌 握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总 体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督 促 学 校 相 关 行 政 人 员 制 定 相 应 措 施,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3 主 持 召 开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重 要 会 议, 主 持 制 定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重 要 文 件 4 协 调 解 决 影 响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的 重 大 问 题, 创 造 保 证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正 常 有 序 开 展 的 基 础 条 件 5 与 学 校 其 他 相 关 行 政 人 员 签 订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书, 指 导 督 促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6 组 织 协 调 重 大 学 校 安 全 事 故 的 抢 救 善 后 工 作,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对 学 校 发 生 的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二 副 组 长 职 责 1 根 据 校 长 对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本 单 位 具 体 安 排, 结 合 分 管 工 作 提 出 落 实 意 见, 督 促 有 关 人 员 ( 教 师 ) 把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纳 入 日 常 工 作, 统 筹 考 虑 安 排 2 掌 握 职 责 范 围 的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情 况,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3 指 导 督 促 相 关 组 员 建 立 健 全 具 体 的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制 度 ; 加 强 对 教 师 学 生 安 全 工 作 的 检 查 督 促 ; 指 导 协 助 教 师 解 决 工 作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4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安 全 文 明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推 广 校 园 内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的 先 进 经 验 5 完 成 组 长 交 办 的 其 它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任 务 三 组 员 职 责 1 根 据 组 长 和 副 组 长 的 工 作 部 署, 把 学 校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纳 入 本 人 业 务 工 作 要 点 ( 通 盘 考 虑 ), 做 到 同 时 研 究 同 时 布 置 同 时 检 查 同 时 考 核 2 建 立 健 全 本 人 在 业 务 工 作 中 相 应 的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制 度, 把 做 好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情 况 作 为 对 学 校 考 核 评 估 评 比 验 收 的 重 要 内 容 3 掌 握 职 责 范 围 的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动 态 ; 指 导 班 主 任 或 教 师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做 好 事 故 的 处 置 工 作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告 组 长 或 者 副 组 长, 并 妥 善 处 理 好 所 发 生 的 校 园 安 全 事 故 4 积 极 配 合 学 校 领 导 开 展 相 关 安 全 文 明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9

18 创 建 书 香 校 园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一 领 导 小 组 : 组 长 : 校 长 副 组 长 : 分 管 此 项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组 员 : 学 校 行 政 班 子 1 组 长 职 责 : 校 长 作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以 科 学 符 合 学 校 办 学 实 际 着 眼 学 校 未 来 发 展 的 办 学 理 念 完 善 方 案, 整 体 筹 划, 制 定 规 划, 在 学 校 工 作 计 划 中 努 力 体 现 该 项 工 作, 及 时 总 结, 提 升, 逐 步 使 书 香 校 园 建 设 工 作 向 高 水 平 深 层 次 方 向 发 展 2 副 组 长 职 责 : 副 校 长 根 据 学 校 规 划 及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计 划, 主 抓 教 师 读 书, 负 责 教 师 购 书, 推 荐 书 目 和 篇 目, 组 织 教 师 个 人 读 书 汇 报 分 组 或 全 校 读 书 交 流 和 展 示 活 动, 教 师 读 书 活 动 总 结 等 工 作 3 组 员 职 责 : 教 导 主 任 组 织 教 师 从 学 科 教 学 学 科 实 践 活 动 学 科 教 研 等 角 度, 将 学 生 读 书 活 动 抓 实, 抓 好 ; 从 教 师 教 育 的 工 作 角 度, 按 照 上 级 要 求, 配 合 副 校 长 及 时 布 置 或 收 集 教 师 读 书 活 动 材 料 大 队 辅 导 员 从 班 主 任 培 训 少 先 队 工 作 的 角 度, 按 照 上 级 要 求 及 学 校 规 划 计 划,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读 书 活 动, 并 指 导 班 主 任 制 定 班 级 阅 读 计 划 撰 写 总 结, 将 学 生 读 书 与 德 育 活 动 有 机 结 合, 渗 透, 达 到 育 人 目 的 二 工 作 小 组 : 组 长 : 语 文 科 组 长 副 组 长 : 各 年 级 级 长 组 员 : 各 班 主 任 语 文 教 师 图 书 管 理 员 1 组 长 职 责 : (1)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及 学 校 规 划 计 划, 组 织 全 体 语 文 教 师 学 习, 配 合 教 导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具 体 落 实 教 师 学 生 的 读 书 活 动 (2) 做 好 校 级 以 上 学 生 征 文 筛 选 评 比 和 小 结 上 传 工 作 ; (3) 做 好 学 校 文 学 社 团 报 刊 组 稿 整 理 编 辑 协 调 出 版 下 发 等 工 作 2 副 组 长 职 责 : (1) 协 助 组 长 做 好 书 香 校 园 环 境 建 设 的 宣 传 工 作 (2) 配 合 组 长, 落 实 各 年 级 教 师 学 生 的 读 书 活 动, 提 醒 督 促 班 主 任 语 文 教 师 及 时 收 集 过 程 性 资 料,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整 理 同 时 与 年 级 后 勤 部 长 一 起, 做 好 年 级 书 吧 的 管 理, 定 期 检 查 更 换 破 损 书 目 10

19 3 班 主 任 职 责 : (1) 按 学 校 要 求, 组 织 学 生 按 时 到 阅 览 室 读 书, 保 证 纪 律 (2) 引 导 学 生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自 由 阅 读, 爱 护 年 级 书 吧 班 级 图 书 角 图 书, 保 证 纪 律 和 卫 生, 经 常 性 进 行 总 结 (3) 抓 好 班 级 图 书 角 建 设 与 图 书 借 阅 利 用 (4) 安 排 学 生 平 时 定 期 到 图 书 室 借 阅 图 书 ; (5) 认 真 组 织 学 生 家 长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项 读 书 活 动 4 语 文 教 师 职 责 : (1) 利 用 语 文 课 语 文 实 践 活 动, 组 织 学 生 读 好 书, 写 读 书 体 会,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及 上 级 组 织 开 展 的 主 题 读 书 征 文 活 动, 审 阅 稿 件, 负 责 评 比 等 (2) 按 学 校 计 划, 组 织 学 生 做 好 诵 读 阅 读, 开 展 班 级 有 特 色 有 个 性 的 阅 读 诵 读 活 动, 定 期 总 结, 评 价, 保 障 进 度 和 质 量 (3) 利 用 课 前 晨 会 校 本 课 程 等 机 会, 开 展 诵 读 活 动 等 5 图 书 管 理 员 职 责 : (1) 对 于 学 校 购 买 的 书 籍 随 时 登 记 统 计 上 册 整 理 评 比 和 上 传 等 工 作 (2) 组 织 班 级 学 生 有 序 有 效 地 借 阅, 做 好 借 阅 记 录 的 整 理 (3) 及 时 查 阅 教 师 学 生 阅 览 室 书 籍 数 量, 确 保 安 全 完 整 ; (4) 按 市 区 级 图 书 管 理 档 案 规 范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八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垃 圾 分 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校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能 力, 加 快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进 程,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实 现 垃 圾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与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相 协 调, 加 快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实 现 城 市 管 理 可 持 续 发 展, 根 据 市 教 育 局 的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决 定 建 立 领 导 小 组 岗 位 职 责, 加 强 垃 圾 分 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领 导 一 组 长 职 责 1 全 面 部 署 及 统 筹 工 作 11

20 2 有 效 实 施 校 长 负 责 制, 校 长 为 我 校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负 责 全 程 指 导 组 织 督 促 各 线 人 员 积 极 做 好 垃 圾 分 类 的 指 导 及 监 督 工 作, 使 垃 圾 分 类 达 到 区 政 府 及 教 育 局 提 出 的 要 求 二 副 组 长 职 责 1 负 责 小 组 监 督 工 作 和 协 调 落 实 开 展 工 作 2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明 确 学 校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使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得 到 落 实 三 组 员 职 责 ( 一 ) 后 勤 副 校 长 总 务 副 主 任 职 责 全 面 负 责 全 校 垃 圾 分 类 物 品 购 置 工 作, 并 经 常 对 各 楼 层 的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向 第 一 责 任 人 汇 报 ( 二 ) 德 育 主 任 职 责 (1) 通 过 宣 传 窗 广 播 多 媒 体 等 宣 传 工 具, 广 泛 宣 传 讲 解 有 关 垃 圾 分 类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实 践 措 施, 提 高 垃 圾 分 类 的 知 晓 率 参 与 率 和 准 确 率 (2) 向 全 校 各 班 下 发 有 关 垃 圾 分 类 知 识 的 材 料, 由 班 主 任 利 用 班 会 课 统 一 组 织 学 生 学 习 (3) 开 展 学 校 与 社 区 垃 圾 分 类 达 标 共 建 活 动, 深 入 社 区 宣 传 和 参 与 垃 圾 分 类, 促 进 家 庭 和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垃 圾 分 类, 提 升 文 明 程 度 (4) 组 织 并 鼓 励 学 生 开 展 小 手 牵 大 手 活 动, 对 家 长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的 知 识 宣 传 (5) 加 强 信 息 报 送 和 资 料 归 档 工 作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和 工 作 台 帐, 规 范 专 项 档 案 管 理, 按 时 报 送 信 息 和 统 计 报 表 ( 三 ) 教 导 副 主 任 职 责 负 责 协 调 指 导 各 科 教 学 渗 透 节 能 环 保 垃 圾 分 类 等 教 育 ( 四 ) 大 队 辅 导 员 职 责 (1) 负 责 对 全 校 师 生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组 织 发 动 全 校 各 班 开 展 创 建 垃 圾 分 类, 实 现 绿 色 校 园 主 题 班 队 会 课 (2) 在 升 旗 仪 式 时, 开 展 国 旗 下 讲 话,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教 育 宣 传 通 过 以 上 各 种 形 式 的 宣 传 教 育, 让 学 校 师 生 掌 握 垃 圾 分 类 的 知 识 让 师 生 了 解 垃 圾 分 类 的 重 要 性 ( 五 ) 各 班 主 任 职 责 负 责 垃 圾 分 类 知 识 宣 传 及 监 督 学 生 日 常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情 况 的 工 作, 每 天 下 午 在 学 生 放 学 后, 各 班 主 任 对 本 班 垃 圾 分 类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督 促 整 改 本 规 定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一 年 八 月 12

21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基 本 职 责 教 师 是 党 的 教 育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贯 彻 者 执 行 者, 直 接 担 负 着 培 养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新 一 代 的 重 任, 负 责 组 织 教 育 教 学, 实 现 教 育 方 针 的 要 求, 在 教 育 教 学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立 足 于 七 互 六 观 五 高 四 强 三 好 二 意 识 ( 七 互 即 互 尊 互 爱 互 帮 互 助 互 学 互 谅 互 让 六 观 即 学 生 观 科 研 观 教 改 观 质 量 观 信 息 观 时 间 观 五 高 即 文 化 层 次 高 思 想 素 质 高 道 德 情 操 高 教 学 水 平 高 工 作 效 率 高 四 强 即 业 务 能 力 强 创 新 意 识 强 奉 献 精 神 强 大 局 观 念 强 三 好 即 身 体 素 质 好 心 理 素 质 好 个 人 形 象 好 二 意 识 即 超 前 意 识 忧 患 意 识 ) 一 教 师 应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努 力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邓 小 平 理 论,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遵 纪 守 法,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品 德 行 为 堪 为 学 生 的 表 率 关 心 爱 护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做 到 教 育 思 想 端 正 教 学 态 度 端 正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积 极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热 爱 学 校, 团 结 协 作, 努 力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二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教 委 颁 布 的 教 学 计 划 按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科 书 的 要 求, 认 真 钻 研 教 材, 力 求 胜 任 大 循 环 或 小 循 环 的 教 学 任 务 注 意 结 合 学 生 实 际, 制 定 教 学 计 划, 在 教 学 中 运 用 启 发 式 等 科 学 的 教 学 方 法,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合 理 组 织 课 内 外 教 学 活 动,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不 但 让 学 生 基 础 知 识 学 得 扎 实, 还 要 有 目 的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在 教 学 中 发 展 学 生 的 智 力, 培 养 学 生 的 能 力,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重 视 对 中 下 生 的 辅 导, 大 面 积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三 爱 护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因 材 施 教, 严 格 要 求 要 善 于 发 现 培 养 学 生 中 的 突 出 人 才, 寓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品 德 修 养 教 育 于 教 学 和 课 外 活 动 之 中, 正 确 引 导 学 生, 尊 重 学 生 的 个 性 发 展,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共 产 主 义 道 德 品 质 和 行 为 习 惯, 热 情 做 好 中 下 生 的 转 化 工 作 四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的 文 化 素 养, 使 自 己 具 备 教 育 教 学 所 必 须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在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参 加 岗 位 培 训, 鼓 励 多 学 历 高 学 历 五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科 研 能 力, 积 极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的 试 验, 注 意 积 累 经 验, 按 学 校 具 体 部 署, 认 真 做 好 各 项 计 划 分 析 总 结 主 动 承 担 各 级 公 开 课 的 任 务 认 真 总 结, 探 索 规 律 六 值 日 教 师 应 严 格 履 行 职 责, 处 理 校 园 内 的 突 发 事 件, 做 好 记 录 并 及 时 向 学 校 领 导 汇 报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

22 华 阳 小 学 级 长 科 组 长 岗 位 职 责 一 级 长 主 要 职 责 级 长 是 年 级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1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学 校 的 各 项 工 作 计 划, 并 制 定 好 每 学 期 本 年 级 的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及 各 项 活 动 的 方 案, 督 促 本 年 级 完 成 所 有 书 面 材 料, 并 负 责 收 缴 ; 2 协 调 同 年 级 教 师 的 工 作 和 人 际 关 系, 做 好 代 课 调 课 登 记 工 作 ; 3 关 心 本 年 级 教 师 的 思 想 和 生 活, 如 实 向 行 政 反 映 教 师 的 情 况 ; 4 积 极 参 加 由 学 校 组 织 的 级 长 会 议, 参 与 研 究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并 协 调 处 理 好 本 年 级 教 育 教 学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5 围 绕 学 校 中 心 工 作, 组 织 本 年 级 教 师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社 会 实 践 体 验 活 动 及 班 队 相 关 活 动 ; 6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本 年 级 的 家 长 会 年 级 级 会 ; 7 督 促 检 查 本 年 级 各 项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况 二 科 组 长 主 要 职 责 科 组 长 是 学 科 教 研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1 在 校 长 和 教 导 主 任 的 领 导 下, 参 与 研 究 和 制 定 学 科 教 研 活 动 计 划, 并 制 定 好 每 学 期 本 学 科 的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及 各 项 活 动 的 方 案 ; 2 组 织 同 学 科 教 师 学 习 有 关 教 育 理 论 和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主 持 科 组 的 教 研 活 动, 协 同 行 政 组 织 好 备 课 听 课 评 课 工 作 ; 3 定 期 组 织 科 组 经 验 交 流, 督 促 科 任 教 师 搞 好 学 科 的 教 学 工 作, 完 成 上 级 或 学 校 交 给 的 学 科 教 研 任 务, 做 好 学 科 的 成 绩 考 核 质 量 分 析 成 绩 统 计 工 作, 努 力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各 项 指 标 ; 4 如 实 向 行 政 反 映 本 学 科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学 科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积 极 参 加 由 行 政 召 开 的 有 关 教 学 工 作 的 会 议 ; 5 组 织 本 科 组 的 教 师 做 好 学 困 生 的 辅 导 工 作, 督 促 教 师 要 多 从 学 习 上 生 活 上 心 理 上 关 心 帮 助 学 困 生, 努 力 发 掘 他 们 身 上 的 闪 光 点, 逐 步 让 他 们 树 立 起 自 信 心, 主 动 克 服 自 卑 心 理 及 畏 难 情 绪 ; 6 督 促 本 学 科 教 师 组 织 学 生 到 专 用 室 上 专 科 课 时, 集 队 要 求 快 静 齐 ; 7 督 促 本 学 科 教 师 在 组 织 学 生 使 用 专 用 室 的 多 媒 体 及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后, 要 及 时 填 写 专 用 室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本 三 级 长 科 组 长 由 校 长 任 命, 任 期 一 年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4

23 华 阳 小 学 其 他 教 职 工 岗 位 职 责 一 班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1 班 主 任 是 班 集 体 的 组 织 者 和 指 导 者, 是 学 校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健 康 成 长 的 骨 干 力 量 按 照 德 智 体 美. 劳 全 面 发 展 的 要 求, 联 系 本 班 的 实 际, 开 展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着 重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学 习 习 惯 劳 动 习 惯 和 文 明 行 为 习 惯 2 经 常 与 科 任 教 师 取 得 联 系, 了 解 学 生 的 思 想 学 习 情 况, 协 助 科 任 教 师 对 学 生 进 行 教 育,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培 养 学 生 刻 苦 学 习 的 良 好 习 惯 3 关 心 学 生 的 身 体 健 康, 尊 重 学 生 的 个 性 发 展, 教 育 学 生 坚 持 体 育 锻 炼, 注 意 保 护 学 生 视 力, 培 养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4 指 导 班 委 会 和 少 先 队 干 部 开 展 工 作, 培 养 团 结 友 爱 积 极 向 上 的 班 集 体, 有 针 对 性 地 做 好 特 殊 学 生 的 帮 教 工 作 5 关 心 学 生 的 课 余 生 活,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劳 动 实 践,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各 项 有 益 的 课 外 活 动 6 做 好 班 级 的 常 规 管 理 工 作 及 语 言 文 字 推 广 工 作, 对 学 生 进 行 常 规 训 练, 做 好 学 生 的 品 德 评 定 和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7 经 常 与 家 长 保 持 联 系, 互 通 情 况, 取 得 家 长 的 支 持 与 配 合, 配 合 家 长 正 确 教 育 子 女, 争 取 社 会 力 量 对 学 校 教 育 的 配 合 认 真 做 好 家 访 约 访 电 访 工 作 二 科 任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1 科 任 教 师 要 严 格 按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教 书 育 人,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做 好 各 科 考 核 有 计 划 地 辅 导 中 下 生, 注 意 在 各 科 教 学 活 动 中 渗 透 德 育 教 育 课 堂 上 正 确 使 用 规 范 字, 用 普 通 话 教 学 2 科 任 老 师 要 主 动 配 合 班 主 任 做 好 学 生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和 班 主 任 一 起 关 心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劳 的 发 展 3 科 任 老 师 要 按 学 校 分 工 参 加 所 在 年 级 或 全 校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对 整 体 的 工 作 负 责 应 接 受 学 校 分 配, 承 担 文 体 科 技 业 务 队 伍 培 训 及 学 校 环 境 布 置 等 工 作 4 科 任 老 师 必 须 做 到 课 内 课 外 一 起 抓, 主 动 及 时 处 理 课 堂 教 学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要 对 教 育 教 学 的 全 过 程 负 责 三 电 教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1 负 责 制 定 学 期 电 教 工 作 计 划 并 且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总 结 工 作 2 搞 好 资 料 的 汇 编 复 制 搜 集 储 存 等 工 作, 为 各 科 组 开 展 电 化 教 学 提 供 条 件 3 随 时 维 修 保 养 设 备, 并 向 师 生 传 授 使 用 保 养 机 具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确 保 教 学 顺 利 进 行 4 做 好 电 教 器 材 的 采 购 保 管 工 作, 建 立 保 管 使 用 借 用 制 度 15

24 四 实 验 室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1 遵 守 学 校 的 作 息 制 度, 按 时 开 放 实 验 室 2 根 据 教 师 开 列 的 演 示 实 验 或 学 生 分 组 实 验 的 预 约 登 记, 及 时 准 确 地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每 学 期 整 理 好 原 始 记 录 归 档 备 查 并 相 应 做 好 实 验 开 出 率 的 统 计 工 作 3 经 常 清 理 和 检 查 用 品, 并 及 时 保 养 和 维 修 4 做 好 报 损 和 新 仪 器 的 验 收 登 记 入 册 工 作 5 根 据 教 学 需 要 及 时 做 好 所 需 用 品 的 请 购 或 领 取 工 作 6 带 头 执 行 和 经 常 检 查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并 及 时 向 上 级 汇 报 实 施 情 况 7 做 好 实 验 室 使 用 调 度 工 作, 最 大 程 度 发 挥 实 验 室 作 用, 努 力 创 造 条 件, 搞 好 实 验 器 材 标 本 展 览, 逐 步 开 放 实 验 室, 让 学 生 根 据 学 习 需 要 自 由 选 做 实 验 8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管 理 好 室 内 一 切 财 产 9 根 据 安 全 规 则, 管 好 有 毒 物 品, 注 意 实 验 室 安 全 用 电, 定 期 检 查 灭 火 器 的 有 效 期, 注 意 防 火 五 报 帐 员 岗 位 职 责 1 认 真 贯 彻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 试 行 ) 有 关 财 经 政 策 法 规, 并 经 常 向 教 师 宣 传 解 释 2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核 算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3 合 理 使 用 资 金, 严 格 掌 握 费 用 开 支 范 围, 严 格 执 行 管 理 制 度, 各 项 支 实 行 一 支 笔 审 批 4 设 置 各 种 会 计 账 册, 并 按 规 定 记 账 审 帐,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做 到 手 续 完 备, 内 容 真 实, 数 字 准 确, 书 写 整 齐, 登 记 及 时, 账 目 清 楚 5 根 据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定 期 编 报 各 种 会 计 报 表, 做 到 数 字 真 实, 计 算 准 确, 内 容 完 整,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定 期 与 出 纳 校 对 账 目, 做 到 帐 实 相 符 6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学 校 各 部 门 的 财 务 收 支, 资 金 使 用, 财 产 保 管 收 发 计 量 等 工 作 7 掌 握 学 校 各 项 收 支 数 据 和 情 况, 及 时 向 校 长 及 主 管 财 务 的 领 导 汇 报 学 校 收 支 情 况, 提 出 改 进 和 处 理 意 见 8 对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表 册 工 资 关 系 文 件 资 料 会 计 报 表 等, 建 立 健 全 的 档 案, 定 期 装 订, 妥 善 保 管 六 卫 生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卫 生 教 师 是 学 校 卫 生 管 理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协 助 校 长 执 行 各 项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1 协 助 行 政 制 订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计 划, 编 制 各 类 卫 生 应 急 预 案 2 负 责 实 施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组 织 各 班 卫 生 委 员 执 勤 队 员 开 展 卫 生 检 查 评 比 工 作, 举 办 卫 生 员 培 训 班, 宣 传 卫 生 保 健 知 识, 提 出 卫 生 工 作 评 比 奖 惩 意 见 3 参 加 上 级 召 开 的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和 学 区 组 织 的 卫 生 工 作 检 查, 提 出 卫 生 工 作 改 进 措 施 16

25 4 负 责 与 卫 生 部 门 联 系, 搞 好 学 生 的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抓 好 师 生 的 体 检 工 作, 积 累 卫 生 工 作 资 料 七 图 书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1 严 格 执 行 图 书 馆 阅 览 室 的 规 章 制 度 2 协 助 主 管 行 政 及 时 添 购 书 籍, 充 实 书 库 3 新 书 到 后, 及 时 进 行 分 类 编 目 4 每 天 按 时 调 整 更 换 阅 报 栏 里 的 报 纸 5 及 时 做 好 杂 志 收 发 订 阅 工 作, 月 底 年 底 做 好 报 纸 杂 志 征 订 保 管 工 作 6 经 常 做 好 新 书 介 绍 工 作 7 与 教 学 有 关 的 参 考 书 籍, 及 时 送 到 各 个 教 研 组 8 随 时 注 意 对 学 生 进 行 爱 护 书 籍 的 教 育, 努 力 修 补 损 坏 书 籍 杂 志 9 教 育 学 生 遵 守 纪 律, 排 队 借 书, 保 持 图 书 馆 的 安 静 10 阅 览 室 和 书 库, 每 一 天 打 扫 一 次, 经 常 开 窗 通 风, 防 止 书 籍 出 现 发 霉 现 象, 发 霉 后 要 进 行 翻 晒 11 向 教 职 员 工 介 绍 代 订 各 种 报 刊 杂 志 和 有 关 资 料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法 制 副 校 长 条 件 及 职 责 为 加 强 青 少 年 法 制 教 育, 动 员 社 会 各 方 力 量 关 心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成 长, 预 防 和 减 少 青 少 年 违 法 犯 罪, 根 据 中 央 省 市 综 治 委 关 于 在 中 小 学 聘 任 法 制 副 校 长 的 工 作 部 署, 特 制 定 学 校 聘 任 法 制 副 校 长 的 条 件 及 职 责 如 下 : 一 法 制 副 校 长 条 件 1 必 须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熟 悉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一 定 的 授 课 和 演 讲 能 力 的 在 职 政 法 干 警 2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积 极 宣 传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和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及 时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学 校 普 法 教 育 的 信 息 和 情 况 3 担 任 法 制 副 校 长 的 人 选 由 区 内 各 政 法 单 位 向 区 教 育 局 推 荐, 区 教 育 局 统 一 印 发 聘 书, 可 进 行 集 体 聘 任 或 通 过 学 校 师 生 大 会 的 形 式, 宣 布 聘 任 4 原 则 上 小 学 法 制 副 校 长 由 派 出 所 的 领 导 和 民 警 担 任 二 法 制 副 校 长 职 责 17

26 1 协 助 学 校 领 导 加 强 对 学 校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的 领 导, 建 立 健 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制 定 和 完 善 有 关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遵 纪 守 法 的 规 章 制 度, 堵 塞 违 法 犯 罪 的 漏 洞, 减 少 治 安 问 题, 创 建 平 安 学 校 2 协 助 学 校 领 导 加 强 德 育 工 作, 参 与 研 究 制 定 法 制 教 学 规 划 协 助 学 校 上 好 法 制 课, 每 学 期 为 师 生 至 少 做 一 次 以 上 的 法 制 报 告, 在 学 生 中 开 展 遵 纪 守 法 的 养 成 教 育 3 协 助 学 校 组 织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对 师 生 和 学 生 家 长 进 行 普 法 宣 传, 培 养 广 大 师 生 和 家 长 遵 纪 守 法 的 观 念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意 识 4 协 调 公 安 工 商 文 化 卫 生 城 建 街 道 等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依 法 管 理 和 整 治 校 园 周 边 的 网 吧 游 戏 机 室 歌 舞 厅 酒 吧 等 娱 乐 场 所, 维 护 校 园 治 安, 综 合 整 治 学 校 周 边 环 境, 及 时 解 决 影 响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问 题 5 帮 助 学 校 开 展 劣 迹 生 的 帮 教 工 作, 确 定 帮 教 对 象 建 立 帮 教 档 案, 落 实 帮 教 措 施, 做 好 教 育 转 化 挽 救 工 作 6 协 调 政 法 部 门 妥 善 处 理 学 生 违 法 犯 罪 案 件 严 肃 查 处 侵 害 师 生 滋 扰 学 校 的 案 件, 维 护 师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学 校 的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7 参 加 学 校 研 究 法 制 教 育 教 育 转 化 后 进 生 创 建 安 全 文 明 校 园 活 动 和 校 园 及 校 园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等 方 面 工 作 的 校 园 会 议 8 做 好 信 息 工 作, 对 学 校 内 外 出 现 的 危 害 学 校 治 安 秩 序 的 情 况 和 不 安 定 因 素, 一 经 发 现,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并 研 究 解 决 办 法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法 律 顾 问 岗 位 职 责 积 极 配 合 学 校 开 展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协 助 解 决 日 常 工 作 中 遇 到 法 律 方 面 的 问 题, 保 障 学 校 的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治 校 依 法 治 教 工 作 具 体 分 为 三 项 任 务 : 一 为 学 校 无 偿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及 法 律 意 见, 并 做 好 相 关 咨 询 档 案 ; 二 经 学 校 聘 请, 优 先 代 理 学 校 的 相 关 诉 讼, 可 按 规 定 收 取 相 应 报 酬 ; 三 法 律 顾 问 定 期 向 司 法 局 汇 报 工 作 情 况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8

27 华 阳 小 学 校 外 辅 导 员 岗 位 职 责 校 外 辅 导 员 是 少 年 儿 童 共 产 主 义 教 育 中 的 一 支 重 要 力 量 学 校 根 据 少 先 队 建 设 和 教 育 的 需 要, 特 制 定 以 下 校 外 辅 导 员 制 度 : 一 思 想 进 步, 作 风 正 派, 热 爱 少 年 儿 童,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综 合 素 质, 提 高 辅 导 少 先 队 员 健 康 成 长 和 指 导 开 展 队 活 动 的 学 识 和 能 力 二 了 解 少 先 队 工 作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掌 握 少 先 队 工 作 基 本 规 律, 认 真 学 习 和 掌 握 少 先 队 重 要 文 件 制 度 精 神 和 重 点 品 牌 活 动 内 涵 要 求 三 熟 悉 小 学 素 质 教 育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基 本 政 策 和 要 求, 对 涉 及 小 学 生 的 重 要 法 律 规 章 比 较 了 解 四 逐 步 了 解 掌 握 少 年 儿 童 身 心 成 长 的 规 律, 充 分 尊 重 少 年 儿 童 主 体 性 地 位 五 熟 悉 华 阳 小 学 及 其 少 先 队 组 织 的 基 本 情 况, 了 解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熟 悉 学 校 少 先 队 工 作 特 色 六 与 学 校 少 先 队 大 中 队 辅 导 员 密 切 配 合, 通 过 言 传 身 教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协 助 带 领 少 先 队 员 开 展 社 会 实 践, 接 触 大 自 然,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队 活 动 七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特 点, 充 分 发 挥 自 己 的 职 业 优 势 社 会 资 源 和 个 人 专 长, 为 华 阳 小 学 少 先 队 工 作 创 造 更 有 利 条 件 和 提 供 有 力 的 支 持 八 对 华 阳 小 学 少 先 队 员 进 行 个 别 教 育 和 帮 助,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和 心 理 辅 导 等 方 面 的 帮 助 所 有 面 向 少 先 队 员 开 展 的 活 动 都 应 取 得 学 校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的 支 持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保 安 队 长 岗 位 职 责 一 传 达 落 实 学 校 的 服 务 要 求 与 管 理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并 不 断 完 善 学 校 安 全 保 卫 整 体 方 案 二 负 责 安 排 保 安 的 日 常 工 作, 参 与 保 安 值 勤, 增 援 重 点 岗 位 ; 将 各 岗 位 的 执 勤 情 况 汇 总 记 录 以 身 作 则 吃 苦 在 先 讲 求 奉 献 三 完 善 各 岗 位 职 责, 督 促 检 查 在 岗 人 员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情 况, 纠 正 队 员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和 提 示 ; 严 格 保 安 员 队 伍 纪 律, 奖 优 罚 劣 ; 协 助 学 校 对 违 规 事 件 的 处 理, 承 担 保 安 违 规 违 纪 的 连 带 责 任 19

28 四 制 订 学 校 内 重 大 活 动 的 安 全 保 卫 方 案, 组 织 开 展 保 安 业 务 培 训 和 预 案 演 练, 形 成 良 好 的 队 风 五 实 行 人 性 化 管 理, 掌 握 队 员 的 思 想 动 态 ; 能 处 理 好 人 员 内 部 关 系, 群 众 基 础 好 ; 充 分 调 动 队 员 积 极 性, 保 证 队 伍 稳 定 六 组 织 保 安 队 员 做 好 学 校 重 大 活 动 的 安 全 保 卫 与 秩 序 保 障 工 作 七 处 理 各 岗 位 的 突 发 事 件, 重 大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八 妥 善 保 管 好 设 备 器 材, 严 格 设 备 交 接 班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录 用 保 安 人 员 档 案 资 料 及 服 务 学 校 所 属 设 备 资 产 的 领 用 维 修 台 账 九 每 天 向 学 校 总 务 处 口 头 汇 报 工 作 及 信 息 反 馈, 每 周 向 学 校 总 务 处 汇 报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治 安 信 息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20

29 第 二 章 党 支 部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21

30 华 阳 小 学 党 支 部 职 责 一 认 真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委 的 决 议 决 定, 组 织 党 员 认 真 学 习 政 治 理 论 政 策 法 规 文 化 知 识 业 务 知 识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团 结 组 织 党 内 外 干 部, 努 力 完 成 本 单 位 所 担 负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二 加 强 党 的 思 想 组 织 作 风 建 设, 对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管 理, 严 格 党 内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监 督 党 员 切 实 履 行 义 务 遵 守 纪 律, 保 障 党 员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三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经 常 了 解 群 众 对 党 员 和 党 支 部 工 作 的 批 评 意 见, 听 取 和 采 纳 群 众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维 护 群 众 的 正 当 权 益, 做 好 群 众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教 育 党 员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四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积 极 为 支 部 工 作 服 务, 开 展 争 先 创 优 活 动, 树 立 教 育 新 形 象 五 认 真 做 好 党 员 评 议 工 作, 及 时 宣 传 报 道 党 支 部 的 的 先 进 事 迹, 积 极 做 好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发 展 工 作, 按 时 向 上 级 党 委 交 纳 党 费 六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教 育 和 监 督 党 员 干 部 遵 纪 守 法,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和 先 例 党 员 的 权 利, 严 格 遵 守 教 师 行 为 十 不 准, 努 力 抓 好 清 政 廉 洁 工 作 七 参 与 学 校 行 政 工 作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支 持 和 监 督 校 长 履 行 职 责, 协 调 学 校 内 部 关 系, 调 动 各 方 面 积 极 性, 共 同 办 好 学 校 八 加 强 对 工 青 妇 工 作 的 领 导, 把 工 青 妇 工 作 列 入 支 部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并 放 手 支 持 他 们 独 立 地 开 展 各 项 健 康 有 益 的 活 动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 8 月 修 订 )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党 支 部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 一 学 校 党 支 部 中 心 组 学 习 要 始 终 高 举 邓 小 平 理 论 伟 大 旗 帜, 全 面 贯 彻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十 六 大 精 神, 真 正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十 六 大 精 神 上 来, 把 智 慧 和 行 动 凝 聚 到 完 成 十 六 大 所 确 定 的 任 务 上 来, 积 极 促 进 学 校 的 改 革 创 新 与 发 展, 为 完 成 学 校 工 作, 落 实 学 校 管 理 改 革 与 创 新 实 践 提 供 有 效 的 精 神 动 力 和 思 想 保 证 二 中 心 组 成 员 由 学 校 党 支 部 书 记 支 部 委 员 以 及 学 校 非 党 员 主 任 组 成 党 支 部 书 记 任 组 长, 党 支 组 织 委 员 任 中 心 组 秘 书 中 心 组 组 长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中 心 22

31 组 学 习 负 总 责, 负 责 部 署 主 持 督 促 学 习, 及 时 解 决 与 之 有 关 的 问 题 中 心 组 秘 书 负 责 起 草 印 发 学 习 计 划, 提 供 学 习 材 料, 负 责 通 知 学 习 时 间 地 点, 做 好 考 勤, 做 好 学 习 记 录 及 保 管 整 理 学 习 档 案 等 三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党 的 现 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领 导 科 学 及 相 关 理 论, 学 校 党 政 工 作 要 点, 学 校 管 理 改 革 思 路 及 创 新 实 践 理 论, 时 事 政 治 以 及 市 场 经 济 现 代 科 技 法 律 法 规 等 知 识 四 采 取 个 人 自 学 与 集 中 学 习 相 结 合 ; 看 录 像 听 录 音 与 专 家 辅 导 相 结 合 ; 专 题 调 研 与 理 论 研 讨 相 结 合 每 年 召 开 1-2 次 学 习 心 得 交 流 会, 一 般 在 寒 暑 假 期 间 安 排 五 中 心 组 成 员 每 月 学 习 时 间 不 少 于 8 小 时, 寒 暑 假 各 集 中 学 习 2-3 天 有 事 不 能 参 加 学 习 者, 需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并 经 组 长 批 准, 事 后 补 回 六 中 心 组 成 员 应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优 良 作 风, 按 照 学 习 计 划 和 要 求, 阅 读 规 定 的 书 目, 按 计 划 或 组 长 要 求 写 出 学 习 笔 记 和 学 习 心 得 ; 每 年 写 出 至 少 一 篇 调 研 报 告 或 理 论 研 讨 文 章 组 长 可 随 时 调 用 学 习 记 录 和 读 书 笔 记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年 终 进 行 考 核 验 收 七 中 心 组 学 习 必 须 使 用 规 定 场 所, 学 校 党 支 部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做 好 保 障 服 务, 准 备 学 习 资 料, 考 虑 一 定 调 研 及 研 究 经 费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党 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校 党 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发 扬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的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加 强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特 制 定 以 下 规 定, 望 各 党 员 教 师 自 觉 遵 守 一 学 校 党 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每 一 学 期 召 开 一 次, 一 般 在 期 末 集 中 组 织 生 活 中 安 排 专 门 时 间 进 行 根 据 需 要, 民 主 生 活 会 也 可 其 他 时 间 召 开 二 学 校 党 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由 支 部 书 记 召 集,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正 式 党 员 参 加 因 故 缺 席 的 成 员 应 提 交 书 面 发 言, 由 其 他 同 志 代 其 在 会 上 宣 读, 列 入 会 议 记 录, 党 支 部 组 织 委 员 将 会 议 情 况 和 批 评 意 见 转 告 缺 席 的 同 志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要 参 加 双 重 组 织 生 活, 除 参 加 领 导 班 子 的 民 主 生 活 会 外, 也 要 积 极 参 加 支 部 的 民 主 生 活 会 三 主 要 结 合 各 学 期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实 际 及 个 人 工 作 思 想 情 况, 对 照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党 章 的 要 求, 从 党 员 的 党 性 党 风 党 员 先 进 性 等 方 面, 检 查 总 结,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23

32 四 根 据 我 校 中 心 工 作 或 工 作 当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确 定 重 点 议 题 要 围 绕 民 主 生 活 会 拟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书 记 组 织 委 员 个 别 谈 心, 交 换 意 见, 征 求 学 校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意 见, 就 一 些 重 要 问 题 初 步 统 一 认 识, 于 会 前 转 告 参 加 会 议 的 党 员 教 师 或 会 上 通 报 五 党 支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由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书 记 支 部 委 员 不 能 缺 席 六 民 主 生 活 会 应 遵 循 团 结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团 结 的 方 针, 通 过 开 展 积 极 的 思 想 斗 争, 解 决 党 内 部 的 问 题, 达 到 统 一 思 想 加 强 团 结 相 互 监 督 共 同 提 高 的 目 的 七 民 主 生 活 会 检 查 和 反 映 出 来 的 问 题, 由 学 校 党 支 部 解 决, 要 积 极 制 定 改 进 措 施, 切 实 加 以 解 决 ; 需 要 上 级 党 组 织 帮 助 解 决 的,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属 于 违 反 党 纪 政 纪 的, 应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分 别 向 校 纪 检 委 员 汇 报 或 交 相 关 部 门 查 处 八 在 召 开 民 主 生 活 会 后 十 五 日 内, 要 向 上 一 级 组 织 报 送 会 议 情 况 和 发 言 记 录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的 情 况, 检 查 出 来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提 出 的 整 改 措 施 对 于 群 众 普 遍 关 心 问 题 的 整 改 措 施, 可 用 适 当 方 式 公 布, 以 便 接 受 监 督 九 对 未 经 党 支 部 同 意 而 不 按 时 参 加 民 主 生 活 会 的 党 支 部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民 主 生 活 会 的 党 员 教 师, 应 给 与 批 评 教 育 本 规 定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三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党 员 民 主 评 议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我 校 党 员 教 师 的 培 养 教 育, 进 一 步 提 高 党 员 教 师 的 党 性 意 识,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教 师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我 校 所 有 党 员 教 师 ( 包 括 预 备 党 员 ), 满 分 100 分 对 违 纪 或 未 达 到 本 办 法 要 求 者 按 规 定 扣 分, 对 模 范 执 行 本 办 法 并 有 突 出 表 现 者 加 分, 每 学 年 累 计 得 分, 凡 低 于 60 分 者, 书 面 汇 报 学 校 党 支 部, 对 于 正 式 党 员, 视 情 况 讨 论 是 否 给 予 党 内 处 分, 对 于 预 备 党 员, 考 虑 是 否 按 期 转 正, 此 次 成 绩 也 作 为 年 度 党 员 评 比 和 综 合 测 评 的 重 要 参 考 指 标 24

33 1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20 分 ) 凡 学 校 党 支 部 组 织 的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有 一 次 无 故 不 参 加 者, 此 项 不 得 分, 要 求 上 交 的 心 得 体 会 或 思 想 总 结 有 一 次 无 故 不 上 交 或 汇 报 不 真 实 敷 衍 了 事 者, 此 项 不 得 分, 所 撰 写 的 理 论 文 章 被 刊 物 发 表 或 所 提 建 议 及 措 施 被 学 校 采 用 者, 加 5-10 分 2 组 织 生 活 (20 分 ) 凡 学 校 党 支 部 的 组 织 生 活 有 一 次 无 故 不 参 加 者, 此 项 不 得 分 ; 无 故 迟 到 一 次 扣 5 分 并 累 计 扣 分 ; 请 假 一 次 扣 2 分 并 累 计 扣 分 凡 学 校 党 支 部 交 待 的 工 作 没 有 认 真 完 成 和 拖 拉 完 成 者, 扣 5 分 并 累 计 扣 分 3 学 习 成 绩 (20 分 ) 凡 每 学 年 出 现 一 次 政 治 理 论 考 试 ( 党 现 阶 段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学 法 用 法 考 试 以 及 教 师 业 务 学 习 考 试 等 ) 不 及 格 者 此 项 不 得 分, 出 现 两 门 或 两 门 以 上 不 及 格 者, 倒 扣 20 分 ; 在 预 备 期 出 现 教 学 表 现 明 显 下 滑 或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者 将 考 虑 延 期 转 正, 正 式 党 员 考 虑 给 予 一 定 的 处 分 4 遵 纪 守 规 (20 分 ) 凡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受 到 处 分 者 倒 扣 40 分, 上 课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旷 课 每 学 期 累 积 3 次 者, 此 项 不 得 分, 超 过 3 次 者 倒 扣 10 分 5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10 分 ) 党 员 教 师 应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以 提 高 自 身 的 综 合 素 质, 凡 参 加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或 调 查 报 告 获 得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加 5-10 分 6 目 标 责 任 制 (10 分 ) 党 员 教 师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 即 一 带 一 活 动, 即 每 位 党 员 或 预 备 党 员 带 1 名 积 极 分 子, 通 过 谈 心 辅 导 帮 助 等 形 式, 从 思 想 学 习 生 活 等 多 方 面, 带 动 他 们 全 面 进 步 所 负 责 的 教 师 学 期 内 受 学 校 处 分 的, 酌 情 扣 党 员 此 项 得 分 ; 所 负 责 的 教 师 学 期 内 受 学 校 表 彰 或 被 发 展 为 预 备 党 员 或 教 学 表 现 有 明 显 提 高 或 管 理 班 级 对 团 党 支 部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为 党 员 教 师 酌 情 加 分 二 奖 励 党 员 个 人 在 学 期 内 受 到 学 校 表 彰 的, 酌 情 加 5-10 分,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活 动 为 学 校 争 光 的, 酌 情 加 5-10 分 ; 积 极 开 动 脑 筋, 为 学 校 党 支 部 出 谋 划 策, 有 突 出 贡 献 者 加 5-10 分 三 实 施 意 见 1 本 规 定 具 体 由 学 校 党 支 部 负 责 考 核 ; 2 本 规 定 解 释 权 归 学 校 党 支 部 ; 3 本 办 法 从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二 00 三 年 九 月 25

34 华 阳 小 学 党 员 思 想 汇 报 制 度 一 党 员 每 季 度 向 党 支 部 或 党 小 组 汇 报 一 次 思 想 党 习 联 系 群 众 发 挥 作 用 情 况 特 殊 情 况 可 随 时 汇 报 二 汇 报 的 主 要 内 容 1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江 泽 民 三 个 代 表 胡 锦 涛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等 重 要 思 想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等 学 习 制 度 2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对 党 支 部 交 给 的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和 问 题 3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和 做 群 众 工 作 的 情 况 4 遵 纪 守 法, 在 三 个 文 明 建 成 设 中 发 挥 党 员 模 范 作 用 的 情 况 5 个 人 工 作 情 况, 党 纪 党 风 方 面 的 情 况, 包 括 学 习 的 体 会 和 对 形 势 的 看 法 三 汇 报 方 法 1 普 通 党 员 和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要 坚 持 每 季 度 向 所 在 党 支 部 作 一 次 思 想 汇 报 2 因 外 出 或 病 事 假 等 原 因 无 法 按 期 汇 报 时, 应 向 党 支 部 或 党 小 组 说 明 情 况 3 对 长 期 外 出 的 党 员, 思 想 汇 报 必 须 写 成 文 字 材 料, 支 部 组 织 委 员 负 责 收 存, 并 就 有 关 汇 报 情 况 做 好 回 复 工 作 四 党 员 汇 报 主 要 是 通 过 口 头 和 书 面 形 式 向 党 支 部 书 记 和 党 小 组 长 汇 报 本 规 定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三 年 八 月 26

35 第 三 章 民 主 管 理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27

36 华 阳 小 学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规 定 一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是 实 践 江 泽 民 总 书 记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的 重 要 措 施, 是 激 发 全 校 教 职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责 任 感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全 面 落 实 全 心 全 意 依 靠 广 大 教 职 工 办 学 方 针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我 校 深 入 开 展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的 需 要, 对 于 确 保 学 校 稳 定, 推 动 学 校 事 业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我 校 要 通 过 加 强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进 一 步 密 切 党 群 关 系 干 群 关 系, 调 动 广 大 教 职 工 的 积 极 性 ; 进 一 步 深 化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规 范 办 事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水 平, 增 强 广 大 干 部 和 教 师 依 法 办 事 的 自 觉 性 ; 进 一 步 树 立 干 部 教 师 公 正 高 效 廉 洁 服 务 人 民 奉 献 社 会 的 良 好 形 象, 推 动 学 校 事 业 的 全 面 发 展 二 校 务 公 开 的 主 要 内 容 ( 一 ) 根 据 不 同 内 容 在 不 同 范 围 向 校 内 公 开 的 事 项 1 学 校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重 大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2 教 育 经 费 及 其 他 各 项 收 入 的 来 源 支 出 及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3 干 部 任 用 和 教 职 工 的 聘 任 业 务 考 核 晋 职 晋 级 收 入 分 配 评 优 评 先 评 奖 等 有 关 政 策 指 标 审 批 程 序 及 结 果 4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计 划 经 费 分 配 使 用 结 果 及 科 研 课 题 的 申 报 完 成 情 况 等 5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和 维 修 项 目 方 案 及 大 型 设 备 大 宗 物 品 ( 仪 器 设 备 ) 采 购 方 案 招 投 标 情 况 工 程 竣 工 后 的 验 收 结 果 及 工 程 决 算 6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定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情 况, 包 括 住 房 用 车 通 信 工 具 使 用 公 款 出 国 国 内 考 察 招 待 费 等 ;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结 果 7 教 职 工 购 ( 建 ) 房 方 案 住 房 公 积 金 养 老 金 医 疗 保 险 和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情 况 等 与 教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相 关 的 事 项 8 其 他 需 要 公 开 的 事 项 ( 二 ) 以 不 同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的 事 项 1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程 序 政 策, 招 生 的 规 程 和 纪 律 以 及 录 取 的 结 果 2 学 生 管 理 的 制 度 和 办 法, 包 括 学 籍 管 理 转 学 三 好 学 生 评 选 学 生 干 部 任 用 特 困 生 补 助 等 相 关 政 策 条 件 指 标 结 果 3 信 访 接 待 部 门 和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的 举 报 电 话 4 其 他 需 要 公 开 的 事 项 校 务 公 开 内 容 应 做 到 全 面 真 实 具 体 公 开 的 事 28

37 项 一 般 要 具 备 六 个 要 素 : 办 事 依 据 办 事 职 责 办 事 条 件 办 事 程 序 办 事 纪 律 办 事 结 果 前 五 个 要 素 应 在 事 前 公 开, 办 事 结 果 则 可 在 事 中 或 事 后 公 开 三 校 务 公 开 的 主 要 形 式 1 坚 持 完 善 学 校 教 师 会 议 制 度 这 是 实 行 校 务 公 开 的 最 基 本 最 重 要 的 形 式, 保 证 教 职 工 参 与 决 策 和 监 督 权 力 的 落 实 2 通 过 召 开 党 政 工 作 例 会 中 层 党 政 干 部 会 全 校 教 职 工 大 会 学 生 家 长 会 学 生 大 会 等 形 式, 通 报 学 校 重 要 事 项 3 建 立 校 务 公 开 栏 对 需 要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了 解 的 公 开 项 目, 及 时 通 过 公 布 栏 公 布 4 充 分 利 用 校 园 网 广 播 站 和 宣 传 橱 窗 宣 传 资 料 办 事 手 册 等 公 开 校 务 对 于 临 时 性 变 动 性 的 公 开 项 目, 应 通 过 媒 体 实 行 一 事 一 公 开 5 坚 持 完 善 校 长 信 箱 校 领 导 接 待 群 众 日 等 制 度,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及 时 解 答 有 关 校 务 公 开 事 项 和 群 众 关 注 的 问 题 四 校 务 公 开 的 基 本 要 求 1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事 关 学 校 的 改 革 发 展 和 稳 定 全 局, 必 须 在 学 校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进 行, 建 立 和 完 善 统 一 领 导, 学 校 行 政 主 持, 纪 检 监 察 工 会 协 调 监 督, 业 务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教 职 工 群 众 积 极 参 与 的 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不 断 提 高 校 务 公 开 的 水 平 2 校 务 公 开 既 要 维 护 干 部 教 职 工 参 与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的 权 利, 又 要 维 护 学 校 领 导 依 法 治 校 的 权 力 3 要 建 立 健 全 校 务 公 开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把 校 务 公 开 纳 入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考 核 体 系 和 干 部 年 度 考 核 体 系, 考 核 结 果 与 集 体 和 个 人 的 评 先 晋 级 挂 钩 对 不 认 真 落 实 校 务 公 开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4 校 务 公 开 必 须 加 强 检 查 监 督, 促 进 校 务 公 开 的 经 常 化 制 度 化 建 设 要 及 时 采 纳 群 众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群 众 有 误 解 的, 要 及 时 说 明, 作 出 解 释 要 通 过 明 查 暗 访 聘 请 监 督 员 和 群 众 评 议 等 形 式,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对 校 务 公 开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抽 查 纪 检 监 察 和 工 会 要 对 校 务 公 开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确 保 校 务 公 开 的 真 实 性 及 时 性 和 实 效 性 5 校 属 各 单 位 特 别 是 机 关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事 务 也 要 进 行 公 开 应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列 出 本 单 位 应 予 公 开 的 具 体 事 项 和 内 容, 制 订 相 应 实 施 方 案, 报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查 后 统 一 发 布 执 行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29

38 华 阳 小 学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工 作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校 实 行 党 支 部 领 导 下 的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并 结 合 我 校 实 行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我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以 下 简 称 教 代 会 ) 是 教 职 工 行 使 民 主 权 利,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的 重 要 组 织 形 式 第 三 条 : 教 代 会 应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遵 照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令, 在 校 党 支 部 的 领 导 下 行 使 职 权 充 分 发 挥 教 职 工 的 社 会 主 义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加 强 团 结 群 策 群 力, 促 进 学 校 改 革 和 建 设,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和 科 研 水 平 第 四 条 : 教 代 会 的 组 织 原 则 是 民 主 集 中 制 第 二 章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条 : 教 职 工 代 表 由 教 职 工 直 接 差 额 选 举 产 生 凡 我 校 教 职 工 均 有 选 举 权 与 被 选 举 权 ( 依 照 法 律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者 除 外 ) 代 表 实 行 常 任 制, 任 期 三 年,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第 六 条 : 代 表 的 构 成, 包 括 党 政 工 团 队 教 师 代 表 等, 既 要 照 顾 到 学 校 各 方 面 人 员, 又 要 充 分 体 现 学 校 以 教 学 为 主 的 特 点, 其 中 教 师 代 表 应 占 代 表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六 十 左 右 代 表 接 受 单 位 教 职 工 的 监 督, 必 要 时 可 以 依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撤 销 更 换 或 补 选 代 表 第 七 条 : 学 校 工 会 委 员 会 承 担 教 代 会 工 作 机 构 的 任 务, 在 学 校 党 支 部 的 领 导 下,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第 八 条 : 全 体 代 表 会 议, 一 般 应 每 学 期 开 一 次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如 期 开 会, 应 由 主 席 团 作 出 决 议 并 向 代 表 说 明 遇 有 重 要 问 题, 或 根 据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代 表 的 要 求, 由 主 席 团 作 出 决 议 可 以 提 前 召 开 大 会 或 全 体 代 表 会 议 第 九 条 : 教 代 会 的 议 题, 应 根 据 学 校 的 中 心 工 作 和 群 众 迫 切 关 心 的 问 题, 广 泛 吸 收 教 职 工 的 意 见, 经 大 会 主 席 团 审 定 第 十 条 : 大 会 根 据 需 要, 可 邀 请 有 关 人 员 作 为 特 邀 代 表 或 列 席 代 表 参 加 会 议 第 十 一 条 : 教 职 工 代 表 的 权 利 ( 一 ) 按 教 代 会 规 定 程 序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和 提 案 ; ( 二 ) 就 大 会 议 程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提 出 建 议, 参 加 表 决 ; ( 三 ) 对 教 代 会 工 作 提 出 批 评 和 建 议 ; ( 四 ) 因 行 使 正 当 民 主 权 利 而 遭 受 打 击 报 复 时, 有 权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诉 控 告 第 十 二 条 : 教 职 工 代 表 的 义 务 ( 一 ) 努 力 学 习 并 模 范 地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令,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 ( 二 )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积 极 参 加 教 书 育 人 优 质 服 务 为 人 师 表 活 动, 在 建 设 优 良 校 风 学 风 中 起 带 头 作 用 ; 30

39 ( 三 ) 积 极 参 加 教 代 会 的 活 动, 认 真 贯 彻 教 代 会 的 决 议, 做 好 教 代 会 交 给 的 各 项 工 作 ; ( 四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听 取 和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做 好 群 众 工 作, 发 挥 桥 梁 作 用 议 第 十 三 条 : 教 代 会 的 四 项 职 权 的 实 施 ( 一 ) 听 取 讨 论 校 长 工 作 报 告, 对 学 校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1 教 代 会 主 席 团 应 对 校 长 拟 向 教 代 会 作 的 工 作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2 教 代 会 应 对 学 校 的 年 度 计 划 发 展 与 基 建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财 经 情 况 教 职 工 队 伍 建 设 和 教 书 育 人 等 重 大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根 据 需 要 听 取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情 况 通 报 ( 二 ) 审 议 与 教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有 关 的 基 本 规 章 制 度, 提 交 校 长 决 定 1 审 议 的 内 容 : 岗 位 责 任 制 及 聘 任 制 办 法 教 职 工 守 则 奖 惩 办 法 校 内 与 教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有 关 的 收 费 办 法 教 职 工 住 宅 分 配 办 法 调 整 工 资 方 案 及 奖 酬 金 分 配 办 法 医 疗 保 健 规 定 与 教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有 关 的 其 它 基 本 规 章 制 度 2 上 述 内 容 一 般 在 教 代 会 代 表 组 长 会 上 讨 论 审 议, 重 要 内 容 ( 如 教 职 工 住 宅 分 配 办 法 ) 应 提 交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审 议 内 容 需 在 会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代 表 组 长, 广 泛 征 求 代 表 的 意 见 3 审 议 的 结 果, 写 成 书 面 材 料, 报 校 长 研 究 决 定 若 校 长 和 审 议 意 见 有 分 歧 时, 应 在 代 表 组 长 会 上 作 说 明, 进 一 步 听 取 意 见 后 再 作 决 定 ( 三 ) 决 定 有 关 教 职 工 的 集 体 福 利 事 项 1 学 校 福 利 费 管 理 使 用 原 则 和 办 法 ; 2 家 属 互 助 医 疗 办 法 ; 3 其 它 有 关 教 职 工 的 集 体 福 利 事 项 ; 4 学 期 末 奖 教 评 估 方 案 的 实 施 ( 四 ) 评 议 监 督 学 校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1 校 行 政 主 要 干 部 任 命, 应 听 取 教 代 会 代 表 组 长 的 意 见 ; 2 校 党 政 主 要 干 部 在 任 职 期 间, 教 代 会 代 表 对 他 们 进 行 评 议 ; 3 学 校 教 代 会 和 代 表 组 可 以 对 校 中 层 干 部 进 行 表 扬 批 评, 必 要 时 可 以 建 议 上 级 机 关 给 嘉 奖 晋 升, 或 予 以 处 分 免 职 第 十 四 条 : 表 决 通 过 的 规 定 : 表 决 结 果, 赞 成 的 票 数 超 过 教 代 会 代 表 总 数 的 一 半 方 为 通 过 第 三 章 附 则 第 十 五 条 : 本 办 法 是 华 阳 小 学 工 会 组 织 根 据 的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只 适 用 于 本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三 年 八 月 31

40 华 阳 小 学 依 法 治 校 规 章 制 度 为 了 全 面 贯 彻 党 中 央 的 依 法 治 国,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国 家 的 政 策 方 略, 确 保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政 策 在 我 校 更 好 地 贯 彻 执 行, 并 能 真 正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依 法 管 理 和 依 法 办 事 的 良 好 风 尚, 因 此 制 定 以 下 规 章 制 度 一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同 志 的 民 主 与 法 制 建 设 思 想 理 论 为 指 针, 以 宪 法 法 律 和 法 规 为 依 据, 把 日 常 工 作 纳 入 法 制 轨 道, 做 到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管 理, 依 法 协 调, 依 法 监 督, 使 全 校 教 育 行 政 工 作 逐 步 走 上 法 制 轨 道 二 学 校 执 行 的 主 体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条 例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小 学 管 理 规 程 等, 以 及 国 家 教 委 省 市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规 章 条 例 和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三 按 照 职 能 要 求, 各 部 门 依 法 管 理 责 任 校 长 要 带 头 执 行 和 正 确 理 解 上 级 有 关 教 育 工 作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并 联 系 本 校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按 时 按 要 求 完 成 所 承 担 的 各 项 任 务, 对 分 管 工 作 安 排 部 署 指 导 思 想 正 确, 工 作 思 路 清 晰, 方 法 得 当, 督 导 检 查 及 时, 工 作 效 果 明 显 同 时, 具 有 大 局 观 念 及 宏 观 管 理 与 微 观 调 控 能 力 完 成 所 主 管 工 作 或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负 责 学 校 重 要 的 活 动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检 查 落 实, 负 责 学 校 管 理 及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中, 严 以 律 己, 廉 洁 自 律, 为 人 师 表, 率 先 垂 范, 依 法 治 校, 依 法 办 学, 依 法 行 政, 对 师 生 进 行 考 核 和 奖 惩 学 校 实 行 层 级 管 理 负 责 制, 副 校 长 对 校 长 负 责 教 导 主 任 协 助 校 长 抓 分 管 工 作, 根 据 依 法 行 政 要 求, 实 行 工 作 负 责 制, 并 向 校 长 负 责 负 责 制 定 和 实 施 学 校 继 续 教 育 科 研 电 教 等 工 作 计 划, 负 责 有 关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组 织 与 开 展 校 外 教 育 教 导 主 任 对 校 长 副 校 长 负 责 总 务 主 任 负 责 拟 订 和 实 施 年 度 学 校 后 勤 计 划 管 理 基 建 维 修 绿 化 设 备 等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32

41 华 阳 小 学 议 事 制 度 一 为 了 促 进 学 校 整 体 工 作 持 续 稳 步 和 谐 发 展, 集 思 广 益, 科 学 决 策, 深 化 创 新 思 路, 进 一 步 发 挥 校 长 负 责 制 下 党 支 部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保 证 监 督 作 用, 提 高 学 校 管 理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制 度 化 的 水 平, 保 证 学 校 教 学 质 量 和 效 益 的 提 高,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制 度 二 学 校 重 大 事 项 的 范 围 1 学 校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令 法 规, 以 及 上 级 党 委 和 行 政 部 门 的 决 议 指 示 的 意 见 措 施 和 办 法 2 学 校 的 办 学 思 想 办 学 原 则 和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3 学 校 的 发 展 规 划 学 年 和 学 期 工 作 计 划 4 学 校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素 质 教 育 重 大 事 项 以 及 教 研 科 研 重 大 事 项 5 学 校 机 构 设 置, 调 整 6 学 校 重 大 人 事 问 题 的 决 定 含 中 层 领 导 干 部 的 推 荐 和 聘 用, 学 校 教 职 工 的 调 配 7 学 校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8 学 校 年 度 财 务 预 决 算 含 重 大 财 务 收 支 项 目 以 及 重 大 经 济 活 动 9 学 校 重 大 基 建 维 修 工 程 项 目 的 确 定 和 预 算 工 程 验 收, 重 要 设 备 器 材 的 购 置 和 变 动 10 教 职 工 的 奖 惩 含 各 种 奖 励 方 案 的 制 定 以 及 各 种 先 进 的 选 举 11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12 其 他 应 由 领 导 集 体 议 事 决 定 的 事 项 三 学 校 重 大 议 事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1 会 议 议 题 应 在 会 前 送 达 有 关 领 导, 不 搞 临 时 动 议 2 会 议 议 题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事 实 应 在 会 前 调 查 清 楚 避 免 在 会 上 调 查, 推 测, 不 搞 盲 目 决 策 3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原 则 会 上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决 定 事 项,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个 别 人 意 见 被 否 定 可 保 留 意 见, 可 向 上 级 报 告, 但 不 得 拒 绝 执 行 4 坚 持 个 人 服 从 组 织 的 原 则 5 坚 持 集 体 领 导 的 原 则 任 何 个 人, 特 别 是 党 政 一 把 手, 不 得 个 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在 处 理 紧 急 问 题 时, 至 少 应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领 导 共 同 决 定 6 坚 持 为 教 育 教 学 服 务 和 为 师 生 服 务 的 思 想, 保 证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稳 定 7 坚 持 联 系 和 依 靠 群 众 原 则 把 群 众 满 意 不 满 意 作 为 工 作 标 准 四 重 大 事 项 决 议 方 式 教 代 会 是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的 主 要 形 式 重 大 问 题 经 集 体 讨 论, 校 长 负 责 决 策 33

42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的 主 要 程 序 : 党 政 酝 酿, 统 一 思 想, 提 出 初 步 设 想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教 代 会 讨 论 通 过 ( 如 教 代 会 认 识 不 能 统 一, 意 见 严 重 分 歧, 待 进 一 步 沟 通 磋 商 ) 校 长 决 策, 向 全 体 教 工 公 布 ( 一 ) 学 校 重 大 事 宜 需 提 交 支 委 会 讨 论 ( 二 ) 每 单 周 一 召 开 工 作 例 会, 汇 报 分 析 总 结 上 两 周 情 况, 研 究 决 定 有 关 事 项, 布 置 下 两 周 工 作 ( 三 ) 学 校 党 支 部 会 议 原 则 上 本 支 部 委 员 参 加 行 政 会 议 及 工 作 例 会 一 般 又 校 级 领 导 中 层 干 部 以 及 工 会 干 部 少 先 队 总 辅 导 员 参 加 ( 四 ) 与 学 校 党 支 部 配 合, 做 好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充 分 利 用 每 周 信 息 发 布 会 公 示 栏 校 园 网 等 开 展 工 作 ( 五 ) 重 大 事 宜 提 交 教 代 会 讨 论 为 了 更 好 地 贯 彻 中 小 学 校 长 负 责 制, 进 一 步 发 挥 校 长 负 责 制 下 党 支 部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保 证 监 督 作 用,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应 遵 循 如 下 议 事 规 则 1 学 校 党 支 部 会 议 应 议 决 的 重 大 事 项 : (1) 研 究 决 定 学 校 的 办 学 思 想, 发 展 规 划,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机 构 设 置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年 度 财 务 预 决 算 教 职 工 奖 惩 方 案 及 其 他 重 大 问 题 (2) 按 照 党 管 干 部 的 原 则, 研 究 决 定 学 校 中 层 领 导 的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考 核 聘 任 的 事 项 以 及 后 备 干 部 的 推 荐 培 养 (3) 研 究 决 定 政 治 思 想 宣 传 教 育 师 德 教 育 及 德 育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4) 按 照 对 党 员 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管 理 的 要 求, 按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研 究 对 党 员 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一 般 违 纪 问 题 的 处 理 事 项 (5) 研 究 决 定 学 校 工 会 共 青 团 少 先 队 教 代 会 学 生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人 事 及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2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应 议 决 的 重 大 事 项 : (1) 研 究 决 定 贯 彻 教 育 方 针, 依 法 办 学, 依 法 治 校, 依 法 执 教 的 重 大 事 项 (2) 讨 论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重 大 机 构 设 置 ; 学 年 工 作 计 划 提 交 学 校 党 支 部 讨 论 审 核 (3) 讨 论 决 定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 研 究 决 定 任 课 教 师 调 整 和 班 主 任 调 整 (4) 研 究 决 定 学 校 教 育 改 革 和 科 研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 研 究 决 定 级 科 组 长 的 聘 任 (5) 研 究 决 定 德 育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 审 核 全 校 性 重 大 活 动 方 案 (6) 研 究 决 定 学 校 行 政 总 务 后 勤 财 务 保 卫 等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7) 其 它 应 该 在 行 政 会 议 决 定 的 事 项 本 规 定 自 2006 年 2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六 年 一 月 34

43 华 阳 小 学 对 内 对 外 沟 通 制 度 一 目 的 为 了 规 范 学 校 对 内 对 外 信 息 沟 通, 确 保 沟 通 的 有 效 运 行, 特 制 定 本 程 序 二 适 用 范 围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本 校 所 有 对 内 和 对 外 有 关 学 校 责 任 的 信 息 沟 通 的 活 动 三 负 责 部 门 社 会 家 长 与 学 校 的 沟 通 联 系 主 要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学 校 办 公 室 要 建 立 登 记 反 馈 制 度, 对 社 会 家 长 反 映 学 校 存 在 的 问 题 一 定 要 做 好 登 记, 并 安 排 适 宜 人 员 作 好 对 反 映 人 的 答 复 处 理 人 要 在 二 日 内 把 处 理 的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要 做 好 对 处 理 结 果 的 登 记 学 校 工 会 为 学 校 对 内 对 外 信 息 沟 通 的 辅 助 部 门 四 工 作 程 序 1 收 到 有 关 质 疑 质 询 和 投 诉 信 息, 办 公 室 应 核 实 质 疑 和 投 诉 人 的 身 份 ( 包 括 姓 名 职 位 服 务 机 构 和 联 络 电 话 等 ), 查 清 质 疑 或 投 诉 的 原 因 2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要 在 第 一 时 间 记 录 下 相 关 信 息, 作 好 华 阳 小 学 对 外 对 内 信 息 沟 通 情 况 登 记 册 的 登 记 3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针 对 质 疑 或 投 诉 的 问 题 第 一 时 间 解 释 学 校 政 策 和 程 序, 妥 善 处 理 质 疑 和 投 诉 事 件, 及 时 作 出 反 应, 交 由 相 关 负 责 人 处 理 重 大 问 题 报 校 长 批 准 4 相 关 负 责 人 在 收 到 信 息 后 要 在 二 内 对 事 情 的 处 理 及 家 长 的 反 映 情 况 反 馈 到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作 好 登 记 5 在 事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一 旦 发 现 有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的 事 项,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和 纠 正 行 动 情 况 严 重 时, 应 及 时 报 告 校 长 ( 一 ) 对 内 信 息 沟 通 1 政 府 学 校 社 会 等 相 关 政 策,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及 时 传 达 到 学 校 各 部 门 及 教 职 员 工 2 有 关 于 社 会 在 保 护 教 师 权 益 中 所 产 生 的 信 息 资 料, 应 根 据 政 策 和 程 序 要 求 及 时 传 达 到 教 职 员 工, 并 记 录 其 内 容 和 处 理 结 果 3 教 职 员 工 的 咨 询 质 疑 和 投 诉, 由 学 校 工 会 委 员 或 办 公 室 收 集, 并 负 责 答 复, 必 要 的 提 交 学 校 行 政 会 或 者 教 代 会 讨 论 决 定 ( 二 ) 对 外 信 息 沟 通 1 学 校 任 何 人 收 到 来 自 外 部 的 文 件 电 话 传 真 或 其 他 信 息 资 料, 应 转 交 责 任 部 门 ( 办 公 室 ), 由 责 任 人 根 据 情 况 处 理 2 政 府 工 会 或 其 他 外 部 利 益 相 关 者 提 出 的 检 查 参 观 或 访 问 要 求, 由 校 长 室 接 待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3 学 校 外 部 人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投 诉 或 质 疑, 应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妥 善 处 理, 及 时 回 复, 并 报 学 校 备 案 35

44 五 信 息 沟 通 注 意 事 项 1 信 息 沟 通 可 以 采 用 口 头 或 书 面 形 式, 也 可 以 采 用 其 他 适 当 的 方 式, 如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座 谈 会 家 长 会 家 长 接 待 日 等 2 对 内 对 外 信 息 沟 通 均 应 保 存 适 当 的 记 录 和 证 据 3 信 息 沟 通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保 护 个 人 隐 私 和 学 校 秘 密 六 联 系 方 式 1 校 长 信 箱 ( 设 置 于 校 门 口 ); 2 家 校 联 系 专 线 ( ); 3 学 校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校 长 邮 箱 : @qq.com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十 月 华 阳 小 学 内 部 议 事 和 民 主 决 策 制 度 为 了 贯 彻 集 体 领 导 民 主 集 中 个 别 酝 酿 会 议 决 定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校 内 部 的 议 事 和 决 策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的 集 体 智 慧, 不 断 推 进 决 策 的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一 条 学 校 行 政 班 子 会 议 一 般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如 遇 重 要 情 况 可 随 时 召 开 班 子 会 议 由 校 长 召 集 主 持, 校 长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时, 可 委 托 副 校 长 召 集 并 主 持 第 二 条 行 政 班 子 会 议 的 议 题 由 校 长 确 定, 或 由 校 长 委 托 副 校 长 确 定 凡 拟 提 交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提 前 汇 总 到 一 周 工 作 安 排 的 登 记 本 上, 再 请 示 校 长, 确 定 议 题 对 学 校 大 额 资 金 的 使 用 重 大 支 付 项 目 资 产 处 置 事 项 及 其 他 一 些 关 系 学 校 全 局 的 重 要 事 项, 事 前 必 须 指 定 财 务 室 ( 总 务 主 任 )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多 方 面 反 复 比 较 论 证,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由 总 务 主 任 拟 提 交 行 政 班 子 会 议 讨 论 的 问 题, 凡 涉 及 其 他 的, 必 须 先 与 有 关 负 责 人 协 商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讨 论 材 料 未 准 备 好 的, 不 安 排 讨 论, 原 则 上 不 搞 临 时 动 议 第 三 条 行 政 班 子 会 议 事 范 围 ( 一 ) 传 达 贯 彻 各 级 重 要 会 议 文 件 精 神 和 重 要 工 作 部 署 重 大 决 定, 以 及 上 级 的 重 要 指 示 36

45 ( 二 ) 研 究 学 校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和 本 校 党 的 建 设 等 各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以 及 每 个 时 期 全 校 的 重 要 工 作 部 署 ( 三 ) 审 议 本 周 学 校 的 工 作 重 点 及 涉 及 到 学 校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和 财 政 年 度 计 划 以 及 学 校 大 额 资 金 的 使 用 重 大 支 付 项 目 与 重 大 资 产 处 置 事 项 等 有 关 问 题 ( 四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的 任 免 调 动 奖 惩 事 项 ; 依 校 规 对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的 内 部 人 员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研 究 提 出 学 校 各 部 门 的 设 立 撤 并 的 意 见 报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 五 ) 审 定 以 学 校 名 义 命 名 和 表 彰 的 各 类 荣 誉 称 号 及 向 上 级 部 门 推 荐 表 彰 的 先 进 个 人 名 单 ( 六 ) 研 究 决 定 其 他 需 要 提 交 班 子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第 四 条 行 政 班 子 会 议 必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到 会 方 能 召 开, 推 荐 提 名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人 选, 决 定 对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的 任 免, 依 校 规 对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的 内 部 人 员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应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到 会 方 能 召 开 班 子 成 员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的, 应 提 前 向 主 持 会 议 的 校 长 或 副 校 长 请 假, 并 告 知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会 议 主 持 人 可 确 定 有 关 人 员 列 席 会 议 第 五 条 班 子 成 员 会 议 进 行 表 决 时, 赞 成 票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员 人 数 的 半 数 为 通 过, 未 到 会 人 员 的 书 面 意 见 不 能 计 入 票 数 会 议 决 定 一 个 以 上 事 项 的, 应 逐 项 表 决 推 荐 提 升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和 决 定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的 任 免 奖 惩 事 项, 应 逐 个 表 决, 表 决 可 根 据 讨 论 事 项 的 不 同 内 容, 分 别 采 取 口 头 举 手 无 记 名 投 票 或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第 六 条 班 子 成 员 会 议 均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作 记 录, 会 后 整 理 成 会 议 记 录, 并 将 记 录 存 档 经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的 事 项, 需 要 以 学 校 名 义 上 报 或 者 下 发 给 各 部 门 或 者 老 师 的, 由 校 长 或 校 长 委 托 副 校 长 签 发 第 七 条 班 子 成 员 会 议 对 重 大 问 题 必 须 实 行 民 主 科 学 的 决 策 一 是 在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方 案, 个 别 情 况 下 可 提 出 两 个 以 上 可 供 比 较 的 方 案 二 是 方 案 提 出 后 应 征 求 广 大 教 师 的 意 见, 有 的 应 组 织 相 关 教 师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作 出 评 估 三 是 召 开 班 子 成 员 专 项 议 题 会 议, 要 充 分 讨 论, 进 行 表 决 第 八 条 班 子 成 员 会 议 必 要 时 可 邀 请 学 校 工 会 委 员 或 相 关 人 员 列 席 参 加 第 九 条 会 议 作 出 的 决 策, 由 班 子 成 员 分 工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或 教 师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决 策 实 施 中, 应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和 信 息 反 馈 对 决 策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或 变 更, 由 学 校 行 政 集 体 决 定 本 规 定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六 年 八 月 37

46 华 阳 小 学 重 大 决 策 征 求 意 见 制 度 民 主 科 学 的 决 策 的 过 程, 是 从 群 众 中 来 到 群 众 中 去 的 过 程, 是 贯 彻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过 程 为 确 保 在 民 主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反 映 学 校 广 大 老 师 的 意 愿, 作 出 科 学 正 确 的 决 策,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第 一 条 征 求 意 见 的 内 容 包 括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部 门 决 定 的 事 项, 事 关 本 单 位 全 局 性 政 策 性 的 问 题, 应 该 由 集 体 讨 论 的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任 免 调 整 和 处 理, 涉 及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问 题 等 事 项 第 二 条 征 求 意 见 的 程 序 在 方 法 步 骤 上, 把 需 要 决 策 的 内 容 根 据 征 求 意 见 的 范 围 提 前 周 知 给 征 求 意 见 对 象, 给 征 求 意 见 和 参 与 决 策 的 老 师 充 分 的 时 间 第 三 条 征 求 意 见 的 对 象 要 扩 大 征 求 意 见 的 范 围, 解 决 征 求 意 见 面 偏 窄 人 数 偏 少 的 问 题, 开 拓 新 的 渠 道, 面 向 更 多 的 校 内 外 人 士 教 职 工 征 求 意 见 第 四 条 征 求 意 见 的 形 式 ( 一 ) 召 开 教 代 会 或 全 体 教 职 工 大 会 进 行 讨 论, 征 求 意 见 ( 二 ) 由 行 政 班 子 起 草 讨 论 稿, 以 学 校 名 义 书 面 征 求 意 见 ( 三 ) 召 开 各 种 类 座 谈 会, 可 邀 请 教 职 工 代 表 党 员 代 表 教 师 代 表 群 众 代 表 离 退 休 教 职 工 代 表 各 民 主 党 派 及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听 取 意 见 和 建 议 ( 四 ) 坚 持 并 加 强 学 校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与 教 师 的 联 系,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咨 询 机 构 和 有 关 专 家 的 咨 询 论 证 作 用 ( 五 ) 加 强 校 内 重 大 决 策 前 的 调 查 研 究, 组 织 力 量 就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的 现 状 实 施 重 大 决 策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及 其 保 证 措 施 等,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实 际, 认 真 听 取 广 大 师 生 的 呼 声 和 意 见 第 五 条 实 行 公 示 制 度 对 和 群 众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要 实 行 公 示 制 度, 更 加 广 泛 地 征 求 和 倾 听 群 众 意 见, 使 群 众 更 好 地 了 解 和 参 与 切 身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并 使 之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本 规 定 自 2006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六 年 八 月 38

47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会 议 重 大 决 策 规 则 和 程 序 为 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印 发 < 建 立 健 全 教 育 制 度 监 督 并 重 的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实 施 纲 要 > 的 通 知 ( 中 发 号 ) 精 神, 充 分 发 挥 制 度 建 设 在 预 防 腐 败 中 的 作 用, 使 权 力 的 运 行 受 到 有 效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确 保 权 力 正 确 行 使, 确 保 决 策 真 正 建 立 在 科 学 民 主 的 基 础 上, 现 就 学 校 重 大 决 策 的 规 则 和 程 序 作 出 如 下 规 定 : 一 重 大 决 策 范 围 1 对 上 级 部 门 的 重 要 会 议 重 要 文 件 精 神 和 领 导 同 志 的 重 要 批 示, 结 合 实 际, 研 究 提 出 贯 彻 落 实 的 意 见 2 研 究 全 校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和 本 校 党 的 建 设 等 各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以 及 每 个 时 期 全 校 的 重 要 工 作 部 署 3 审 议 学 校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和 财 政 年 度 计 划, 以 及 学 校 大 额 资 金 的 使 用 重 大 支 付 项 目 与 重 大 资 产 处 置 事 项 4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的 任 免 调 动 奖 惩 事 项 ; 依 校 规 对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的 行 为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 研 究 提 出 学 校 各 部 门 的 设 立 撤 并 的 意 见 报 区 教 育 局 审 批 5 审 定 以 学 校 名 义 命 名 和 表 彰 的 各 类 荣 誉 称 号 及 向 上 级 部 门 推 荐 表 彰 的 个 人 名 单 6 研 究 决 定 其 他 需 要 提 交 学 校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二 重 大 决 策 原 则 1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自 觉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全 局,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正 确 处 理 局 部 利 益 与 整 体 利 益 眼 前 利 益 与 长 远 利 益 的 关 系, 坚 持 局 部 利 益 服 从 整 体 利 益, 2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既 要 认 真 贯 彻 中 央 和 上 级 精 神, 又 要 紧 密 结 合 实 际 ; 既 要 开 拓 创 新, 又 要 按 照 客 观 规 律 办 事 3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原 则 行 政 班 子 重 大 问 题 时, 班 子 成 员 要 本 着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突 出 重 点, 言 简 意 明,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在 此 基 础 上, 严 格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作 出 决 定 4 坚 持 依 法 办 事 的 原 则 强 化 法 制 观 念, 严 格 依 法 办 事, 带 头 维 护 宪 法 和 法 律 权 威 三 重 大 决 策 程 序 1 在 重 大 决 策 前, 认 真 听 取 和 广 泛 征 求 学 校 内 外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集 中 人 民 群 众 的 智 慧, 保 证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2 召 开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时, 校 长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时, 可 委 托 副 校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如 需 要 可 随 时 召 开 39

48 3 行 政 会 议 研 究 决 策 重 大 问 题, 必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到 会 方 能 举 行 讨 论 干 部 问 题 时, 应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到 会 方 能 举 行 根 据 决 策 需 要, 有 关 人 员 可 列 席 会 议, 列 席 人 员 要 从 严 掌 握 4 行 政 会 议 研 究 决 策 的 问 题 一 经 确 定, 一 般 不 再 变 动,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搞 临 时 动 议 讨 论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任 免 或 提 名, 必 须 按 干 部 工 作 程 序 办 事, 不 得 在 会 上 临 时 动 议 需 要 行 政 会 议 议 定 的 重 要 文 件 和 工 作, 经 校 长 或 受 校 长 委 托 的 副 校 长 同 意, 可 提 前 印 发 给 班 子 成 员 征 求 意 见 5 对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来 不 及 由 行 政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的, 可 由 校 长 或 副 校 长 临 时 进 行 果 断 处 置, 处 置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全 体 班 子 成 员 报 告 6 行 政 会 议 作 出 决 策 后, 按 照 分 工 负 责 制 的 原 则, 由 校 长 逐 项 明 确 给 有 关 班 子 成 员 负 责 落 实, 并 支 持 帮 助 他 们 做 好 工 作 7 行 政 会 议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记 录 存 档 8 行 政 会 议 做 出 决 策 后, 分 管 领 导 要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科 室 贯 彻 落 实, 并 及 时 向 校 长 报 告 落 实 情 况, 及 时 反 映 实 施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以 便 进 行 追 踪 决 策 9 加 强 决 策 的 考 核 监 督, 定 期 对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进 行 考 核 检 查, 把 群 众 的 认 可 程 度 作 为 评 价 决 策 是 否 正 确 的 重 要 依 据 行 政 会 议 对 决 策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修 正 意 见 四 重 大 决 策 形 式 1 召 开 教 职 工 代 表 会 议 或 全 体 教 职 工 会 议 进 行 讨 论, 征 求 意 见 2 由 行 政 班 子 起 草 讨 论 稿, 以 学 校 名 义 书 面 征 求 意 见 3 召 开 各 种 类 型 的 座 谈 会, 可 邀 请 教 职 工 代 表 党 员 代 表 群 众 代 表 离 退 休 老 教 师 及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参 加, 听 取 意 见 和 建 议 4 坚 持 并 加 强 学 校 行 政 与 教 师 的 联 系,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咨 询 机 构 和 有 关 专 家 的 咨 询 论 证 作 用 5 加 强 校 内 重 大 决 策 前 的 调 查 研 究, 组 织 力 量 就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的 现 状 实 施 重 大 决 策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及 其 保 证 措 施 等, 深 入 实 际, 认 真 听 取 教 职 工 的 呼 声 和 意 见 五 重 大 决 策 纪 律 1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制 度, 对 行 政 会 议 讨 论 属 于 有 密 级 的 内 容 及 讨 论 情 况, 必 须 严 守 保 密 制 度, 不 得 向 外 泄 露 2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干 部 回 避 制 度, 班 子 成 员 在 讨 论 涉 及 本 人 亲 属 的 任 免 调 动 奖 惩 等 问 题 时, 应 予 回 避 3 必 须 保 持 行 政 会 议 作 出 决 定 的 严 肃 性 权 威 性 班 子 成 员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允 许 保 留, 但 行 政 会 议 集 体 研 究 作 出 决 定 后 必 须 坚 决 执 行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因 出 现 新 的 情 况 难 以 执 行 的, 可 以 向 校 长 提 议 再 次 召 开 行 政 会 议 讨 论 但 在 行 政 会 议 未 有 作 出 新 的 决 定 之 前, 应 坚 决 执 行 集 体 决 定, 不 得 有 任 何 与 集 体 决 定 相 违 背 的 言 论 和 行 为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40

49 华 阳 小 学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一 情 况 分 析 制 度 围 绕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任 务, 一 般 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 工 作 例 会, 研 究 分 析 学 校 廉 洁 自 律 校 务 监 督 和 群 众 诉 求 等 情 况, 制 定 解 决 问 题 的 措 施 必 要 时 可 随 时 召 开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会 议 二 集 体 议 事 决 策 制 度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议 事 制 度 健 全, 成 员 分 工 明 确, 坚 持 重 要 问 题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三 工 作 报 告 制 度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每 学 期 至 少 一 次 向 学 校 党 组 织 和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纪 委 报 告 校 务 监 督 工 作 情 况, 每 学 年 至 少 一 次 向 学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报 告 校 务 监 督 工 作 情 况 四 工 作 评 议 制 度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应 建 立 工 作 台 账, 接 受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纪 委 的 督 察 指 导, 接 受 学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评 议 对 不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不 适 宜 担 任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成 员 职 务 的 人 员 应 及 时 调 整 五 成 员 公 示 制 度 选 举 产 生 ( 或 调 整 ) 后 的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分 工 应 即 时 在 校 务 公 开 栏 宣 传 栏 校 园 网 上 公 布, 确 保 教 职 工 学 生 家 长 反 映 诉 求 渠 道 畅 通 本 规 定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五 年 六 月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廉 情 预 警 制 度 为 确 保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有 效 开 展, 制 定 廉 情 预 警 制 度, 开 展 学 校 廉 情 信 息 收 集 发 现 获 取 并 传 递 有 效 的 廉 情 信 息 数 据 ; 对 廉 情 信 息 实 行 评 估 分 析, 配 合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纪 委 对 涉 及 的 校 领 导 与 其 他 教 职 员 工 实 施 分 类 预 警 ; 加 强 对 廉 情 结 果 的 反 馈 和 运 用, 对 落 实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督 促 等 1 信 息 收 集 和 评 估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要 加 强 对 一 些 重 要 信 息 专 项 信 息 综 合 信 息 的 收 集 汇 总 分 析 和 提 炼, 每 月 底 前 向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纪 委 上 报 一 次 本 校 廉 情 预 警 信 息 2 廉 情 处 置 与 反 馈 接 到 三 色 预 警 提 示 的 学 校 领 导 及 其 他 教 职 工, 必 须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校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说 明 情 况,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书 面 报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纪 委 3 跟 踪 督 促 与 结 果 运 用 建 立 和 完 善 学 校 廉 情 预 警 防 控 跟 踪 检 查 考 核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通 过 学 校 自 查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纪 委 日 常 督 查 和 年 终 检 查 等 方 式, 与 学 41

50 校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考 核 相 结 合, 对 各 种 预 警 通 知 发 出 后 的 落 实 整 改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和 反 馈 报 告 本 规 定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五 年 六 月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校 务 监 督 流 程 图 一 对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等 三 重 一 大 事 项 的 监 督 流 程 : 二 对 大 宗 物 资 采 购 的 监 督 流 程 : 三 对 行 政 采 购 办 公 耗 材 等 采 购 的 监 督 流 程 : 本 规 定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五 年 六 月 42

51 华 阳 小 学 工 会 主 席 工 作 制 度 一 在 上 级 工 会 和 学 校 党 支 部 的 领 导 下,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学 校 工 会 工 作 计 划 二 坚 持 群 众 路 线, 充 分 听 取 教 职 工 意 见, 协 助 党 支 部 和 行 政 做 好 教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三 关 心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工 作 和 生 活, 组 织 开 展 教 职 工 的 文 娱 体 育 和 读 书 活 动, 协 助 行 政 搞 好 职 工 的 业 务 进 修 和 文 化 学 习, 搞 好 教 职 工 的 生 活 福 利, 安 排 好 寒 暑 假 教 职 工 活 动 四 协 助 行 政 搞 好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帮 助 教 师 总 结 经 验, 及 时 表 扬 教 职 工 的 好 人 好 事, 搞 好 教 职 工 的 年 终 总 结 与 评 先 工 作 五 协 助 学 校 建 立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定 期 召 开 教 代 会, 发 扬 民 主, 充 分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参 与 研 究 学 校 的 重 大 问 题, 做 好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六 定 期 召 开 工 会 委 员 会 议, 研 究 工 会 工 作, 负 责 安 排 工 会 活 动 议 程, 组 织 会 员 开 展 工 会 活 动, 搞 好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管 好 工 员 的 会 籍 七 搞 好 退 休 ( 离 休 ) 病 休 教 职 工 的 慰 问 工 作, 做 好 教 师 病 丧 婚 等 事 件 安 排 及 慰 问 工 作 八 关 心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和 生 活 情 况, 经 常 走 访 教 职 工 或 开 展 谈 心 活 动 搞 好 教 职 工 的 困 难 补 助, 及 时 向 上 级 或 党 支 部 行 政 反 映 教 职 工 情 况 九 管 理 好 学 校 工 会 账 目 十 工 会 主 席 由 工 会 会 员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上 级 工 会 审 批, 任 期 五 年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教 代 会 工 作 制 度 一 调 查 研 究 制 度 学 校 工 会 和 教 代 会 专 门 工 作 小 组, 对 教 代 会 涉 及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专 题 调 查 和 研 究 43

52 二 咨 询 和 沟 通 制 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采 用 座 谈 会 恳 谈 会 咨 询 会 等 形 式, 组 织 教 职 工 代 表 或 代 表 组 长 与 学 校 领 导, 就 教 职 工 和 学 校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直 接 进 行 沟 通 三 代 表 检 查 和 视 察 制 度 组 织 代 表 或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小 组 成 员,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教 代 会 决 议 的 贯 彻 及 提 案 的 落 实 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视 察 四 民 主 管 理 接 待 制 度 由 学 校 工 会 或 教 代 会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小 组 负 责 人, 接 待 教 职 工 代 表 和 教 职 工 来 访, 听 取 教 职 工 代 表 的 意 见 五 教 代 会 报 告 制 度 在 召 开 教 代 会 前 两 周 和 闭 会 后 两 周, 分 别 向 上 一 级 填 报 召 开 教 代 会 预 报 表 和 开 会 情 况 报 告 表 六 提 案 评 选 制 度 学 校 工 会 和 教 代 会 提 案 专 门 工 作 委 员 小 组, 对 一 届 或 每 次 教 代 会 的 提 案 进 行 评 选 对 评 选 出 的 优 秀 提 案 给 予 奖 励 七 代 表 培 训 制 度 对 换 届 新 选 出 的 教 职 工 代 表, 进 行 教 代 会 及 民 主 管 理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 每 次 教 代 会 开 会 前, 结 合 主 要 议 题, 进 行 专 题 培 训 八 立 卷 归 档 制 度 教 代 会 的 文 件 会 议 资 料 等, 按 照 文 书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立 卷 归 档, 由 学 校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管 理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申 诉 制 度 一 教 师 申 诉 范 围 l 教 师 认 为 学 校 侵 犯 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益 时, 可 以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诉 这 里 的 合 法 权 益,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在 职 务 聘 任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条 件 民 主 管 理 培 训 进 修 考 核 奖 惩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退 休 等 各 方 面 的 合 法 权 益 2 教 师 对 学 校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提 出 申 诉 3 教 师 认 为 校 内 有 关 部 门 或 其 他 成 员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要 求 学 校 处 理 的, 可 以 提 出 申 诉 二 受 理 申 诉 的 机 构 及 管 理 1 学 校 成 立 受 理 申 诉 领 导 小 组 44

53 2 教 师 如 对 学 校 或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受 理 申 诉 领 导 小 组 要 接 受 申 诉 如 教 师 申 诉 对 象 是 个 人, 应 向 个 人 隶 属 的 单 位 组 织 提 出 申 诉 或 向 申 诉 事 项 的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教 师 申 诉 的 事 项 若 涉 及 几 个 部 门 的 申 诉 纠 纷, 由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召 集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调 解 三 教 师 申 诉 程 序 l 提 出 申 诉 教 师 提 出 申 诉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诉 书 应 写 明 以 下 内 容 :1 申 诉 人 的 基 本 情 况,2 被 申 诉 人 的 基 本 情 况,3 申 诉 请 求,4 申 诉 理 由,5 其 他 情 况 2 对 申 诉 的 受 理 学 校 接 到 申 诉 书 后, 应 当 确 定 相 应 的 机 构 和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员 负 责 受 理 教 师 申 诉 工 作, 并 对 申 诉 人 的 资 格 和 申 诉 的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对 于 符 合 申 诉 条 件 的 应 予 以 受 理 ; 对 于 不 符 合 申 诉 条 件 的, 应 答 复 申 诉 人 不 予 受 理 ; 对 于 申 诉 书 未 说 清 申 诉 理 由 和 要 求 的, 可 以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申 诉 书 ; 对 不 属 于 学 校 受 理 范 围 的 申 诉 案 件, 应 当 移 交 给 有 权 处 理 的 行 政 机 关 办 理, 同 时 告 知 申 诉 人 3 对 申 诉 的 处 理 学 校 对 受 理 的 申 诉, 应 当 进 行 全 面 的 核 查,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分 别 做 出 处 理 对 被 申 诉 人 明 显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事 实 清 楚 的, 可 以 给 予 必 要 的 行 政 处 分 ; 对 侵 犯 他 人 的 权 益, 造 成 损 害 的, 可 以 责 令 其 赔 偿 ; 对 不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可 以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教 师 对 学 校 原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的 申 诉, 学 校 经 过 重 新 审 查 和 复 议, 应 及 时 做 出 维 持 原 处 理 决 定 或 变 更 原 处 理 决 定 或 撤 销 原 处 理 决 定 教 师 对 学 校 所 作 的 申 诉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向 学 校 的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机 关 申 诉, 属 于 诉 讼 受 案 范 围 的, 可 以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45

54 华 阳 小 学 受 理 教 师 申 诉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 一 ) 受 理 教 师 申 诉 组 织 机 构 党 支 部 工 会 教 代 会 妇 代 会 工 会 小 组 团 支 部 ( 二 ) 受 理 教 师 申 诉 领 导 小 组 分 工 组 长 副 组 长 秘 书 党 支 部 书 记 副 校 长 工 会 主 席 办 公 室 主 任 组 员 广 东 省 特 级 教 师 数 学 科 组 长 英 语 科 组 长 专 科 组 长 各 年 级 级 长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一 学 生 申 诉 范 围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所 规 定 的 学 生 所 享 有 的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向 学 校 申 请 保 护 的 申 诉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学 生 对 班 主 任 任 课 教 师 学 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做 出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2 学 生 对 学 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做 出 有 关 个 人 或 集 体 的 奖 励 决 定, 认 为 与 事 实 不 符 或 奖 励 不 当 的 3 学 生 认 为 教 师 在 教 育 过 程 中 有 违 职 业 道 德, 采 取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以 及 其 它 侮 辱 学 生 人 格, 导 致 身 心 伤 害 的 4 学 生 认 为 学 校 的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教 学 设 施 等 违 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级 文 件 精 神 或 影 响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的 5 受 教 育 者 对 学 校 侵 犯 其 合 法 财 产 权 利 的, 例 如 : 学 校 违 反 规 定 乱 收 费 乱 罚 款, 强 迫 其 购 买 与 教 学 无 关 的 东 西, 学 生 有 权 申 诉 46

55 6 学 校 或 教 师 侵 犯 学 生 的 知 识 产 权, 例 如 : 强 行 将 学 生 科 技 发 明 权 参 加 学 科 竞 赛 和 体 育 比 赛 获 得 的 个 人 奖 品 等, 收 归 学 校 或 教 师 所 有, 学 生 有 权 提 出 申 诉 7 学 校 或 教 师 侵 犯 学 生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例 如 : 擅 自 停 开 国 家 规 定 的 课 程,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准 学 生 上 课, 强 迫 学 生 转 学 或 退 学 等, 学 生 有 权 申 诉 8 学 校 或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学 业 成 绩 和 品 行 的 评 价 不 公 正, 学 生 有 权 提 出 申 诉 9 其 他 侵 害 学 生 权 益 的 行 为 二 受 理 申 诉 的 机 构 及 管 理 受 理 申 诉 的 机 构 可 以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较 大 事 项 由 受 理 申 诉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受 理,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接 受 学 生 或 学 生 的 监 护 人 的 申 诉 ; 另 一 种 是 较 小 事 项 按 照 被 申 诉 对 象 的 隶 属 关 系, 由 学 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 德 育 处 ) 受 理 三 学 生 申 诉 程 序 学 生 的 申 诉 程 序 与 教 师 申 诉 程 序 基 本 相 同 但 是, 由 于 学 生 的 特 定 身 份 和 所 处 的 地 位, 当 他 们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往 往 缺 乏 勇 气 提 出 申 诉, 通 过 合 法 渠 道 来 维 护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益 因 此, 学 校 应 尽 可 能 简 化 学 生 的 申 诉 程 序, 并 认 真 处 理 申 诉 的 案 件 1 申 诉 应 当 允 许 以 书 面 或 口 头 的 形 式 提 出 申 诉 人 可 以 是 学 生 本 人, 也 可 以 是 学 生 的 父 母 或 其 他 监 护 人 受 理 申 诉 的 学 校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让 学 生 选 择, 甚 至 可 以 通 过 投 诉 箱 向 学 校 提 出 申 诉 总 之, 以 及 时 便 利 学 生 申 诉 为 好 2 对 学 生 申 诉 的 受 理 应 认 真 对 待, 不 可 采 取 应 付 的 态 度, 更 不 能 阻 碍 压 制 甚 至 剥 夺 学 生 的 申 诉 权 利 接 到 学 生 申 诉,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做 出 受 理 或 不 受 理 的 决 定, 并 告 知 学 生 本 人 或 监 护 人 3 对 学 生 申 诉 的 处 理 要 合 法 公 正 合 理 权 责 统 一, 在 查 清 事 实 分 清 是 非 的 基 础 上, 一 定 要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以 体 现 学 校 贯 彻 宪 法 精 神 和 民 主 平 等 和 谐 的 师 生 员 工 关 系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47

56 华 阳 小 学 受 理 学 生 申 诉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 一 ) 受 理 学 生 申 诉 组 织 机 构 教 导 处 少 先 队 大 队 部 年 级 组 ( 二 ) 受 理 学 生 申 诉 领 导 小 组 分 工 班 级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德 育 主 任 少 先 队 大 队 辅 导 员 级 长 班 主 任 华 阳 小 学 校 务 公 开 监 督 考 评 制 度 为 保 证 我 校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加 强 对 各 处 室 依 法 行 政 行 为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监 督 检 查, 切 实 提 高 我 校 依 法 治 校 的 水 平, 现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内 部 监 督 考 核 制 度 一 监 督 考 核 的 对 象 和 内 容 ( 一 ) 监 督 考 核 的 对 象 学 校 各 职 能 处 室 和 工 作 人 员 ( 二 ) 监 督 考 核 的 内 容 及 标 准 1 上 级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行 政 许 可 目 录 工 作 制 度 受 理 条 件 程 序 期 限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全 部 材 料 办 事 的 格 式 文 书 等 是 否 准 备 齐 全 并 通 过 各 种 可 行 的 形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 2 学 校 制 发 的 与 教 师 学 生 利 益 相 关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是 否 在 及 时 公 布 并 及 时 补 充 更 新 内 容 ; 3 区 财 政 局 涉 及 学 校 教 师 利 益 的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安 排 天 河 区 政 府 为 市 民 办 实 事 的 项 目 预 算 资 金 安 排, 凡 属 于 可 以 公 开 的 内 容 是 否 已 经 公 开 ; 4 政 府 采 购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应 该 公 开 的 内 容 是 否 公 开 ; 5 财 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是 否 公 开 48

57 6 对 有 关 教 师 录 用 职 务 任 免 信 息 等 重 大 人 事 工 作 事 项 是 否 及 时 公 开 ; 7 各 处 室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认 真 听 取 群 众 批 评 意 见 并 及 时 改 进 工 作 的 情 况 ; 各 处 室 执 行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制 度 的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 8 校 务 公 开 的 其 他 内 容 和 要 求 二 考 核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一 )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研 究 指 导 部 署 和 组 织 具 体 考 核 事 项 ; ( 二 ) 考 核 人 员 组 成 由 校 务 公 开 领 导 小 组 指 派 人 员, 同 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聘 请 其 他 相 关 处 室 人 员 参 加, 成 立 监 督 考 核 小 组 三 监 督 考 核 的 形 式 ( 一 ) 听 : 听 取 具 有 校 务 公 开 内 容 的 处 室 工 作 汇 报 ; 召 开 座 谈 会 听 取 学 生 家 长 社 会 对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批 评 意 见 ; 听 取 各 处 室 负 责 人 对 本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评 意 见 ( 二 ) 看 :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如 规 范 性 文 件 自 由 索 取 对 学 校 监 督 检 查 处 理 意 见 公 开 情 况 ; 各 处 室 应 公 开 事 项 的 统 计 材 料 ( 三 ) 问 : 询 问 工 作 人 员 熟 知 有 关 制 度 规 定 的 内 容 根 据 职 能 处 室 职 责 不 同, 了 解 处 室 工 作 人 员 对 业 务 熟 悉 程 度 服 务 工 作 质 量 ( 四 ) 查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抽 查 服 务 是 否 规 范 校 务 公 开 其 他 工 作 是 否 按 规 定 开 展, 同 时 设 计 问 卷 调 查, 接 受 公 众 对 学 校 各 部 门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意 见 四 考 核 方 法 各 部 门 对 本 部 门 年 度 内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情 况 自 评 打 分 监 督 考 核 小 组 综 合 日 常 检 查 部 门 自 查 和 社 会 评 议 的 考 评 结 果, 汇 总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对 部 门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评 定 意 见, 向 校 务 公 开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 监 督 考 核 小 组 根 据 日 常 考 核 结 果, 结 合 完 成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情 况 对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年 度 综 合 考 评 意 见 五 考 核 结 果 的 评 定 及 奖 惩 措 施 ( 一 ) 考 核 结 果 评 定 : 对 各 部 门 和 工 作 人 员 考 核 评 定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一 般 较 差 四 个 档 次 1 对 按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求, 高 质 量 高 效 率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师 生 满 意 率 较 高, 确 定 为 优 秀 ; 2 对 按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求, 较 高 质 量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确 定 为 良 好 ; 3 对 基 本 上 能 按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确 定 为 一 般 ; 4 对 无 故 未 按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求 做, 或 在 工 作 中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工 作 质 量 较 差, 确 定 为 较 差 ( 二 ) 奖 惩 措 施 1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考 核, 结 合 年 终 考 核 一 并 进 行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对 考 核 评 定 为 较 差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书, 限 期 整 改,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结 果 ; 49

58 2 考 核 评 议 过 程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处 理 ; 3 考 核 评 议 结 果 作 为 评 优 职 称 评 审 年 终 考 核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之 一 六 申 诉 被 考 核 人 对 考 核 结 果 如 有 异 议, 可 以 向 校 务 公 开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复 议, 或 向 上 级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十 月 校 务 公 开 监 督 小 组 职 责 和 工 作 制 度 一 工 作 职 责 : 1 研 究 制 定 对 校 务 公 开 实 施 全 过 程 保 证 监 督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措 施, 经 校 党 组 织 批 准 后, 负 责 抓 好 落 实 工 作 ; 2 参 与 研 究 校 务 公 开 的 重 大 问 题, 注 重 从 对 其 真 实 性 及 时 性 全 面 性 等 方 面 实 施 监 督, 并 提 出 监 督 意 见, 以 增 强 公 开 效 果 ; 3 检 查 了 解 校 务 公 开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全 面 ; 监 督 校 务 公 开 程 序 是 否 合 理, 形 式 是 否 适 当, 时 间 是 否 及 时, 做 好 必 要 的 反 馈 工 作 ; 4 收 集 教 职 工 对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接 待 来 信 来 访, 认 真 处 理 意 见 建 议,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教 职 工 对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同 时, 有 权 要 求 校 务 公 开 领 导 小 组 在 十 天 内 作 出 处 理 意 见 ; 5 组 织 教 职 工 对 校 务 公 开 效 果 进 行 测 评 和 评 议 ; 6 负 责 监 督 校 务 公 开 档 案 的 建 立 和 归 档 二 工 作 制 度 : 1 做 好 教 职 工 参 与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宣 传 发 动, 增 强 参 与 意 识, 加 大 教 工 监 督 的 力 度 ; 2 每 年 至 少 要 有 两 次 听 取 学 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关 于 校 务 公 开 工 作 的 情 况 汇 报, 并 提 出 监 督 意 见 ; 3 每 季 度 要 召 开 一 次 工 作 例 会, 收 集 广 大 教 职 工 对 公 开 内 容 的 反 映 和 要 求, 对 监 督 信 息 员 工 作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按 照 有 关 部 门 对 校 务 公 开 的 要 求, 从 内 容 形 式 程 序 时 间 等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 4 进 行 公 开 前 监 督, 抽 查 公 开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全 面 ; 进 行 公 开 后 监 督, 监 督 整 改 或 再 公 开 是 否 落 实 监 督 后 的 公 开 形 式 内 容 程 序 次 数 效 果 必 须 达 到 上 级 要 求 和 广 大 职 工 的 满 意 ; 50

59 5 定 期 组 织 教 职 工 代 表 对 公 开 工 作 进 行 评 议 和 测 评, 并 将 结 果 公 开 ; 6 对 监 督 中 发 现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必 须 向 上 级 及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本 规 定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八 年 九 月 华 阳 小 学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树 立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行 政 意 识, 加 强 党 支 部 的 集 体 领 导,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做 到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法 制 化, 以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需 要,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以 确 保 学 校 做 出 的 重 大 发 展 规 划 签 订 的 民 事 合 同 等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一 本 制 度 所 指 的 重 大 事 项 主 要 包 括 : 1 讨 论 决 定 教 育 教 学 各 项 政 策, 规 定 在 全 校 贯 彻 执 行 的 实 施 方 案 和 步 骤 措 施 2 讨 论 决 定 党 务 工 作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重 大 部 署 和 检 查 落 实 3 讨 论 确 定 学 校 内 部 机 构 的 成 立 撤 销 合 并 事 项 以 及 人 事 变 动 等 重 大 问 题 4 讨 论 确 定 教 师 聘 用 任 免 晋 升 和 职 称 评 定 的 方 案 5 讨 论 决 定 学 校 重 大 基 建 项 目 的 方 案 6 研 究 决 定 工 青 妇 等 群 众 团 体 的 重 大 问 题 7 研 究 解 决 教 职 员 工 最 关 心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二 学 校 成 立 由 教 职 工 代 表 学 校 领 导 工 会 主 席 等 组 成 的 重 大 决 策 领 导 小 组 重 大 决 策 出 台 前, 必 须 先 由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法 律 审 查 意 见 三 重 大 决 策 经 学 校 领 导 小 组 集 体 研 究 同 意 后, 必 须 报 经 相 关 法 律 部 门 进 行 论 证, 得 到 专 家 认 定 方 可 执 行 要 不 断 推 进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和 法 制 化 四 对 未 经 法 律 审 查 就 执 行 的 决 策, 如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按 照 谁 决 策,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本 规 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2015 年 8 月 51

60 华 阳 小 学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一 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规 范 我 校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教 育 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实 施 纲 要,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制 度 二 本 部 门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应 当 依 照 本 制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本 制 度 所 称 规 范 性 文 件 ( 以 下 简 称 规 范 性 文 件 ), 是 指 本 部 门 为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上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制 定 并 公 布, 涉 及 教 育 相 关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在 校 内 具 有 普 遍 约 束 力 并 能 够 反 复 适 用 的 文 件 本 校 原 文 转 发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上 级 行 政 部 门 的 文 件, 制 定 规 范 本 校 内 部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的 文 件, 发 布 对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部 署 的 文 件, 不 适 用 本 制 度 三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事 项 应 当 属 于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上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且 需 要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事 项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强 制 以 及 其 他 不 得 由 规 范 性 文 件 设 定 的 事 项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名 称 不 得 使 用 法 条 例 和 实 施 细 则 四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应 当 遵 循 合 法 合 理 权 责 一 致 诚 实 信 用 高 效 快 捷 和 协 调 配 合 的 原 则 五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本 校 制 定 发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六 起 草 部 门 在 形 成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后, 应 当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未 经 学 校 办 公 室 合 法 性 审 查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得 提 交 学 校 负 责 人 签 发,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得 发 布 七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起 草 部 门 应 当 向 学 校 办 公 室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 一 )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送 审 稿 和 起 草 说 明 ; ( 二 )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上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 ( 三 ) 汇 总 的 主 要 修 改 意 见 和 修 改 意 见 的 采 纳 情 况 ; ( 四 )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规 范 性 文 件 起 草 说 明, 应 当 包 括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制 定 目 的 制 定 依 据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起 草 过 程 对 送 审 稿 主 要 问 题 的 协 调 情 况 和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等 八 学 校 办 公 室 应 当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对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 ( 一 )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 ( 二 ) 是 否 属 于 制 定 部 门 的 法 定 职 权 范 围 ; ( 三 ) 是 否 与 本 部 门 原 有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相 协 调 衔 接 ; ( 四 ) 是 否 含 有 不 能 设 置 的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和 行 政 强 制 事 项 ; ( 五 ) 是 否 属 于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上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且 需 要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事 项 ; 52

61 ( 六 ) 其 他 需 要 审 查 的 内 容 九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属 于 本 部 门 的 法 定 职 权 范 围, 与 本 部 门 制 定 的 原 有 规 范 性 文 件 相 协 调 衔 接, 没 有 设 置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和 行 政 强 制 事 项 的, 学 校 办 公 室 应 当 作 出 同 意 出 台 的 审 查 意 见, 并 在 规 范 性 文 件 印 发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报 呈 天 河 区 教 育 局 法 制 机 构 备 案 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校 办 公 室 应 当 作 出 将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退 回 起 草 部 门 的 审 查 意 见, 并 说 明 理 由 : ( 一 ) 与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上 级 规 范 性 文 件 相 抵 触 的 ; ( 二 ) 超 越 制 定 部 门 法 定 职 权 范 围 的 ; ( 三 ) 设 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强 制 以 及 其 他 不 得 由 规 范 性 文 件 设 定 的 事 项 的 ; ( 四 ) 有 关 方 面 对 送 审 稿 的 内 容 有 较 大 争 议 且 理 由 较 为 充 分 的 ; ( 五 ) 与 本 部 门 原 有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衔 接 不 协 调 或 者 存 在 严 重 冲 突, 又 未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的 ; ( 六 ) 其 他 需 要 进 行 较 大 修 改 的 情 形 起 草 部 门 对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进 行 修 改 后, 应 当 按 照 本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重 新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十 一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存 在 可 以 直 接 修 改 的 错 误, 或 者 个 别 文 字 表 述 与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学 校 办 公 室 可 以 对 规 范 性 文 件 送 审 稿 直 接 修 改 修 改 涉 及 具 体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应 当 征 求 起 草 部 门 的 意 见 十 二 没 有 必 要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或 者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条 件 尚 不 成 熟 的, 学 校 办 公 室 可 以 作 出 停 止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审 查 意 见 十 三 学 校 办 公 室 提 出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意 见, 经 校 长 同 意 后 通 知 起 草 部 门 起 草 部 门 对 校 办 公 室 提 出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意 见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与 校 办 公 室 进 行 协 商 ; 经 协 商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提 交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十 四 学 校 办 公 室 应 当 自 收 到 规 范 性 文 件 文 本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合 法 性 审 查 工 作 需 要 进 一 步 调 查 研 究 或 者 征 求 意 见 的, 经 学 校 负 责 人 同 意, 可 以 延 长 10 个 工 作 日 十 五 应 当 将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制 度 的 实 施 情 况 作 为 依 法 行 政 考 核 及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十 六 学 校 办 公 室 相 关 人 员 在 规 范 性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过 程 中 不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失 职 渎 职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本 规 定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2015 年 9 月 53

62 华 阳 小 学 重 大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一 条 为 实 现 决 策 权 和 决 策 责 任 相 统 一,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和 教 学 秩 序, 保 护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决 策 责 任, 是 指 学 校 及 其 班 子 成 员 在 对 其 在 实 施 决 策 过 程 中, 因 决 策 错 误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第 三 条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应 当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有 错 必 究 过 责 相 当 教 育 与 惩 戒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决 策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因 决 策 错 误 给 行 政 相 对 人 财 产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或 产 生 恶 劣 影 响 的, 应 当 追 究 决 策 过 错 责 任 : ㈠ 决 策 人 未 按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决 策 的 ; ㈡ 决 策 人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实 施 决 策 的 ; ㈢ 决 策 人 明 知 决 策 错 误, 未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纠 正 的 ; ㈣ 决 策 人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政 策, 实 施 决 策 的 ; ㈤ 对 应 由 本 人 做 出 的 决 策 进 行 推 诿 或 者 拖 延, 不 做 决 策 的 第 五 条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的 方 式 : ㈠ 责 令 改 正 ; ㈡ 责 令 做 出 书 面 检 查 ; ㈢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㈣ 停 职 ; ㈤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㈥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以 上 追 究 方 式, 可 以 根 据 过 错 情 况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第 六 条 决 策 责 任 分 为 : 直 接 责 任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和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第 七 条 承 办 人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导 致 决 策 过 错 后 果 发 生 的, 负 责 接 责 任 ;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应 当 发 现 而 没 有 发 现, 或 者 发 现 后 未 予 纠 正, 导 致 决 策 过 错 后 果 发 生 的, 审 核 人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批 准 人 负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第 八 条 审 核 人 改 变 负 责 人 的 正 确 意 见, 导 致 主 要 领 导 发 生 决 策 过 错 的, 审 核 人 负 直 接 责 任, 批 准 人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审 核 人 应 报 请 而 的 报 请 批 准 人 批 准 直 接 做 出 决 定, 导 致 决 策 过 错 后 果 发 生 的, 审 核 人 负 直 接 责 任 第 九 条 未 经 责 任 人 拟 办, 审 核 人 审 核, 批 准 人 直 接 做 出 决 定 或 者 改 变 承 办 人 审 核 人 正 确 意 见, 导 致 决 策 过 错 后 果 发 生 的, 批 准 人 负 直 接 责 任 第 十 条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导 致 过 错 后 果 发 生 的, 决 策 人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承 办 人, 一 般 指 具 体 办 理 决 策 事 项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 审 核 人, 一 般 指 学 校 分 管, 主 抓 决 策 事 项 的 负 责 人 ; 批 准 人, 一 般 指 学 校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有 批 准 权 的 主 管 领 导 依 照 内 部 管 理 分 工 规 定 或 者 经 授 权, 由 其 他 工 作 人 54

63 员 行 使 审 核 权 批 准 权 的, 具 体 行 使 审 核 权 批 准 权 的 人 员, 视 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第 十 二 条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损 害 后 果 和 影 响 大 小, 决 策 过 错 分 为 一 般 过 错 严 重 过 错 和 特 别 严 重 过 错 第 十 三 条 对 于 情 节 轻 微, 造 成 损 害 后 果 较 小 的 一 般 过 错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责 令 改 正 或 者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并 可 以 责 令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和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者 做 出 检 查 第 十 四 条 对 于 情 节 严 重, 造 成 损 害 后 果 严 重 影 响 较 大 的 严 重 过 错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给 予 停 职 处 理 ; 对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者, 给 予 记 大 过 处 分 ; 对 负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第 十 五 条 对 于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造 成 损 害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影 响 重 大 的 特 别 严 重 过 错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给 予 处 分,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对 负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者, 给 予 处 分 ; 对 负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者, 给 予 记 大 过 处 分 第 十 六 条 决 策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机 关 经 调 查, 对 过 错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充 分 的, 应 当 做 出 决 策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决 定 ; 对 事 实 不 清 或 者 无 过 错 的, 不 予 追 究 决 策 责 任 追 究 决 定,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做 出, 并 送 达 责 任 人 和 投 诉 人 检 举 人 控 告 人 对 检 查 执 法 监 督 机 关 要 求 调 查 或 者 上 级 机 关 指 令 责 令 调 查 的, 应 当 将 结 果 报 送 该 机 关 第 十 七 条 责 任 人 享 有 陈 述 权 和 申 辩 权 决 策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机 关 在 调 查 处 理 中 应 当 听 取 责 任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辨 第 十 八 条 责 任 人 对 行 政 许 可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机 关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自 收 到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向 决 策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申 诉 处 理 部 门 应 当 在 三 十 日 内 做 出 决 定 第 十 九 条 对 责 任 人 的 处 分, 应 当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本 制 度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二 0 一 四 年 十 月 55

64 第 四 章 学 校 人 事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56

65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聘 任 制 度 学 校 按 照 上 级 评 聘 分 开, 竞 争 上 岗 的 精 神, 由 校 长 任 组 长, 其 他 行 政 工 会 教 代 会 代 表 为 组 员 组 成 聘 任 小 组, 根 据 教 师 在 德 能 勤 绩 四 方 面 的 表 现, 实 行 聘 任 制, 任 期 一 年 一 德 : 政 治 思 想 道 德 品 质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坚 持 党 的 一 个 中 心, 两 个 基 本 点 的 基 本 路 线, 遵 纪 守 法 2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心 3 师 德 高 尚, 严 于 律 己, 品 德 言 行 为 学 生 表 率 教 育 思 想 端 正 关 心 爱 护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4 团 结 协 作,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二 能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方 面 所 做 的 工 作 1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条 件 (1) 对 所 教 学 科 具 有 较 系 统 扎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和 教 学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2) 知 识 面 较 广, 掌 握 与 所 教 学 科 相 关 的 知 识 及 熟 悉 生 本 理 论, 并 能 恰 当 地 融 入 本 科 教 学 中 (3) 了 解 所 教 学 科 的 教 育 教 学 发 展 动 态 及 教 育 科 研 信 息, 坚 持 有 目 的 有 计 划 地 自 学 进 修 ( 继 续 教 育 ) 2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条 件 (1) 教 学 能 力 较 强 水 平 较 高 1 正 确 理 解 掌 握 教 材 和 教 学 大 纲, 能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教 材 的 要 求 和 学 生 实 际 制 定 恰 当 的 教 学 目 标 传 授 教 学 内 容 完 整 重 点 突 出, 并 体 现 生 本 课 堂 先 学 后 教, 以 学 定 教, 少 教 多 学 的 特 点 2 能 用 良 好 的 普 通 话 教 学, 教 学 语 言 准 确 生 动, 板 书 规 范 3 胜 任 低 年 级 到 高 年 级 循 环 教 学, 或 者 长 期 担 任 高 年 级 课 程 教 学, 能 承 担 全 校 性 的 教 学 公 开 课 并 获 得 好 评 ( 以 学 校 鉴 定 为 准 ) (2) 教 学 经 验 比 较 丰 富 1 能 根 据 教 材 特 点 和 学 生 年 龄 特 点 运 用 多 种 教 学 方 法, 因 材 施 教, 善 于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减 轻 作 业 负 担 2 教 学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兼 顾 两 头, 关 心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3 具 有 培 养 指 导 一 二 三 级 教 师 的 能 力 承 担 培 养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的 任 务, 取 得 一 定 成 果 ( 用 具 体 事 例 说 明 ) (3) 教 育 经 验 比 较 丰 富 57

66 1 教 育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从 学 生 实 际 出 发, 对 不 同 类 型 和 不 同 个 性 的 学 生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正 确 处 理 学 生 中 发 生 的 问 题 2 有 机 结 合 教 材 内 容, 寓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于 教 学 之 中, 结 合 学 科 实 际, 形 成 自 己 的 教 育 特 色 3 在 对 学 生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和 班 主 任 或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工 作 方 面,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经 验 ; 在 不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时, 关 心 和 积 极 支 持 班 级 的 教 育 工 作, 主 动 配 合 班 主 任 对 学 生 进 行 思 品 教 育, 育 人 成 绩 显 著,( 用 转 变 后 进 生 和 培 养 优 秀 生 的 具 体 事 例 说 明 ) 并 能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班 主 任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或 学 生 思 品 工 作 (4) 积 极 参 与 教 研 活 动, 并 在 研 究 活 动 中 发 挥 领 导 组 织 或 骨 干 作 用 三 勤 : 考 勤 工 作 量 工 作 态 度 具 体 要 求 参 考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教 职 工 考 勤 制 度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方 案 四 绩 : 效 果 成 绩 1 教 育 效 果 显 著, 所 教 班 级 形 成 良 好 的 班 风 学 风, 学 生 在 德 智 体 各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道 德 素 质 好 2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在 相 当 条 件 下 所 教 班 级 学 生 成 绩 与 上 学 年 相 比, 或 与 其 他 班 级 相 比 有 明 显 进 步, 优 秀 率 及 格 率 明 显 提 高, 学 生 对 学 科 学 习 兴 趣 浓, 积 极 性 高 3 写 出 一 篇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总 结 或 科 研 报 告 4 学 校 行 政 领 导 在 管 理 能 力 水 平 工 作 业 绩 ( 政 绩 ) 方 面, 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评 估 成 绩 良 好 本 规 定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一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中 层 干 部 竞 争 上 岗 制 度 为 深 化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探 索 运 用 竞 争 上 岗 的 方 式 做 好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促 进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能 上 能 下 能 进 能 出 和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机 制 形 成, 克 服 选 人 用 人 方 面 的 不 正 之 风, 提 高 学 校 的 管 理 水 平 根 据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教 育 系 统 试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工 作 方 案,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参 加 中 层 干 部 竞 争 上 岗 的 基 本 资 格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身 体 健 康, 乐 于 奉 献, 服 从 层 级 管 理, 具 有 团 结 协 调 能 力, 能 够 积 极 主 动 的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工 作 效 率 高 58

67 2 具 有 履 行 岗 位 所 需 的 理 论 修 养 和 政 策 水 平, 有 正 确 的 教 育 思 想, 熟 悉 教 育 教 学 业 务,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能 够 团 结 教 职 工, 依 法 治 教, 具 有 实 事 求 是 的 工 作 作 风, 廉 洁 自 律 3 近 3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核 均 为 称 职 或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且 至 少 有 一 次 评 为 优 秀 二 各 岗 位 基 本 条 件 1 教 导 主 任 (1)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教 龄 5 年 ( 含 ) 以 上 ; (2) 曾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科 级 组 长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中 层 行 政 干 部 职 务 ( 含 相 当 职 务 ) 一 年 以 上 ; (3) 近 3 年 曾 在 市 级 以 上 报 刊 杂 志 发 表 论 文, 或 论 文 获 区 级 以 上 奖 励, 或 论 文 在 区 级 ( 含 区 级 ) 以 上 范 围 交 流 ; (4) 近 3 年 曾 上 过 校 级 ( 含 校 级 ) 以 上 公 开 课 ; (5) 近 3 年 曾 被 市 区 教 研 室 聘 为 特 约 教 研 员, 或 是 区 级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的 成 员, 或 担 任 校 级 科 研 课 题 的 小 组 长 工 作 ; (6) 熟 悉 教 导 处 的 教 务 德 育 体 育 艺 术 卫 生 等 方 面 的 常 规 管 理 工 作 2 教 导 副 主 任 (1)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教 龄 5 年 ( 含 ) 以 上 ; (2) 曾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科 级 组 长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中 层 行 政 干 部 职 务 一 年 以 上 ; (3) 近 3 年 曾 在 市 级 以 上 报 刊 杂 志 发 表 论 文, 或 论 文 获 区 级 以 上 奖 励, 或 论 文 在 区 级 ( 含 区 级 ) 以 上 范 围 交 流 ; (4) 近 3 年 曾 上 过 校 级 ( 含 校 级 ) 以 上 公 开 课 ; (5) 近 3 年 曾 被 市 区 教 研 室 聘 为 特 约 教 研 员, 或 是 区 级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的 成 员, 或 担 任 校 级 科 研 课 题 的 小 组 长 工 作 ; (6) 熟 悉 教 学 教 研 等 常 规 管 理 工 作 3 总 务 主 任 (1)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教 龄 5 年 ( 含 ) 以 上 ; (2) 曾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科 级 组 长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中 层 行 政 干 部 职 务 一 年 以 上 ; (3) 能 够 较 熟 练 使 用 各 种 现 代 化 电 教 设 备, 并 懂 得 基 本 的 维 修 知 识 ; (4) 熟 悉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后 勤 管 理 的 各 项 法 规 制 度 和 工 作 流 程 ; (5) 乐 意 为 教 学 一 线 服 务, 勤 俭 持 校 ; (6) 熟 悉 等 级 学 校 的 设 施 设 备 标 准, 能 够 按 标 准 有 步 骤 地 规 划 学 校 建 设 ; 按 时 制 定 学 校 年 度 财 经 计 划, 统 筹 安 排 有 限 资 金, 保 证 资 金 的 合 理 使 用, 减 少 浪 费, 使 之 产 生 最 大 效 益 三 竞 岗 程 序 和 方 法 59

68 1 成 立 机 构 成 立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竞 争 上 岗 考 评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负 责 中 层 干 部 职 位 竞 争 上 岗 演 讲 答 辩 等 环 节 的 工 作 及 日 常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成 员 由 学 校 党 政 领 导 和 未 参 与 竞 岗 的 工 青 妇 负 责 人 及 教 师 代 表 组 成 2 宣 传 动 员 召 开 全 体 教 职 工 大 会, 宣 传 竞 争 上 岗 的 目 的 意 义, 公 布 拟 竞 争 的 职 位 和 任 职 条 件, 使 广 大 教 职 工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消 除 顾 虑, 积 极 参 与 3 公 开 报 名 符 合 竞 争 上 岗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采 取 自 荐 群 众 推 荐 和 组 织 推 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4 资 格 审 查 依 据 竞 争 上 岗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资 格, 由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竞 争 上 岗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岗 位 的 资 格 条 件, 对 报 名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确 认, 并 公 布 审 查 合 格 的 竞 争 人 员 名 单 5 演 讲 答 辩 竞 岗 者 在 全 校 教 职 工 大 会 上 进 行 演 讲 答 辩 (1) 演 讲 : 演 讲 内 容 主 要 介 绍 本 人 的 工 作 经 历 及 德 才 情 况,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介 绍 自 己 适 合 担 任 的 具 体 职 位 的 理 由 及 做 好 该 职 位 的 设 想 和 思 路 时 间 5 8 分 钟 以 内 (2) 答 辩 : 竞 岗 者 对 竞 争 上 岗 工 作 小 组 及 教 师 代 表 提 出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答 辩 时 间 5 分 钟 以 内 (3) 评 分 : 竞 争 上 岗 考 评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竞 岗 者 演 讲 答 辩 的 综 合 表 现, 对 竞 岗 者 进 行 独 立 评 分 成 绩 以 100 分 计 算, 占 总 成 绩 的 30%, 此 次 评 分 低 于 60 分 视 为 不 合 格 并 取 消 竞 岗 资 格 6 民 主 测 评 根 据 演 讲 答 辩 成 绩, 每 一 个 职 位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取 前 两 名 作 为 考 察 对 象, 在 全 体 教 职 工 范 围 内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考 察 对 象 进 行 民 主 测 评, 凡 得 不 到 半 数 教 职 工 拥 护 的 不 予 选 拔 任 用 民 主 测 评 成 绩 以 100 分 计 算, 占 总 成 绩 的 30%, 全 体 教 职 工 对 竞 岗 者 进 行 民 主 投 票,1 人 1 票 胜 任 票 数 1 + 加 基 本 胜 任 票 数 0.5 民 主 测 评 得 分 = 100 有 效 票 的 总 数 7 组 织 考 察 竞 争 上 岗 考 评 工 作 小 组 对 竞 岗 者 的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五 方 面 的 表 现 进 行 考 察, 并 写 出 考 察 材 料, 根 据 考 察 情 况 和 平 时 掌 握 的 情 况, 对 每 位 竞 争 者 进 行 评 分, 取 平 均 分 作 为 竞 争 者 的 组 织 考 察 得 分, 满 分 为 100 分, 占 总 成 绩 的 40% 8 初 定 人 选 竞 争 上 岗 考 评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竞 岗 者 的 总 成 绩, 确 定 拟 选 拔 人 选, 并 进 行 公 示, 听 取 教 职 工 意 见,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9 聘 任 公 示 无 异 议, 由 校 长 与 竞 岗 者 签 定 聘 用 合 同, 聘 用 合 同 采 用 任 期 制, 一 般 任 期 3 年 任 职 期 间 每 学 年 必 须 在 全 校 教 职 工 大 会 上 进 行 述 职 并 进 行 考 评, 考 评 结 果 为 不 称 职 或 两 次 基 本 称 职 者, 则 终 止 任 职 每 年 考 评 结 果 均 为 称 职 以 上, 且 任 职 期 满, 经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竞 争 上 岗 工 作 小 组 考 核 合 格, 可 以 连 任 四 有 关 要 求 60

69 1 竞 争 上 岗 工 作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使 全 体 教 职 工 统 一 认 识 了 解 工 作 流 程, 应 鼓 励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教 职 工 积 极 参 加 中 层 干 部 职 位 竞 争, 不 得 阻 挠 他 人 报 名, 更 不 能 对 落 选 人 员 存 有 成 见 2 发 挥 党 支 部 和 教 代 会 的 监 督 作 用, 严 格 竞 争 上 岗 的 纪 律, 按 照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择 优 的 原 则 选 拔 人 才, 对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搞 不 正 之 风 的, 要 严 肃 查 处 3 注 意 做 好 教 职 工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要 通 过 竞 争 上 岗 引 导 教 职 工 树 立 正 确 的 竞 争 观 念, 进 一 步 调 动 工 作 积 极 性,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业 务 水 平 对 竞 争 中 落 选 者, 要 给 予 积 极 的 引 导, 鼓 励 他 们 继 续 提 高 对 竞 争 中 表 现 突 出, 但 由 于 职 位 所 限, 未 能 获 得 选 拔 任 用 的, 可 把 他 们 列 为 学 校 管 理 后 备 干 部 的 培 养 和 发 展 对 象 五 本 办 法 经 教 职 工 大 会 2005 年 6 月 16 日 审 议 通 过, 并 报 经 区 教 育 系 统 试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批 复 后 实 施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今 后 上 级 若 有 新 的 规 定,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本 办 法 由 华 阳 小 学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本 规 定 自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五 年 六 月 华 阳 小 学 年 级 主 任 推 选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一 指 导 思 想 为 适 应 学 校 发 展 团 队 建 设 人 才 梯 队 培 养 的 需 要, 打 造 独 具 华 阳 特 色 优 质 均 衡 高 位 发 展 的 教 师 团 队 学 校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择 优 的 原 则, 在 学 校 干 部 管 理 工 作 中 引 入 聘 任 年 级 主 任 机 制, 进 一 步 拓 宽 选 人 用 人 渠 道, 促 进 德 才 兼 备 群 众 公 认 的 优 秀 干 部 脱 颖 而 出, 形 成 正 确 的 用 人 导 向, 提 高 学 校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二 岗 位 性 质 及 职 责 1 年 级 主 任 待 遇 : (1) 属 学 校 内 设 岗 位, 年 级 主 任 直 接 向 校 区 主 管 校 长 负 责 (2) 课 时 : 主 科 8 节 ; 专 科 13 节, 原 则 上 不 担 任 班 主 任 (3) 津 贴 与 岗 位 评 分 : 同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2 年 级 主 任 任 命 : 61

70 (1) 在 自 荐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由 学 校 年 级 主 任 推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择 优 任 命 年 级 主 任 6 名 (2) 由 校 长 与 年 级 主 任 签 定 聘 用 合 同 聘 用 合 同 每 年 一 聘 如 果 编 制 内 的 中 层 干 部 出 现 空 缺, 年 级 主 任 可 以 优 先 参 与 竞 岗 3 年 级 主 任 的 职 责 (1) 负 责 年 级 的 团 队 建 设, 创 建 积 极 进 取, 团 结 合 作 的 合 作 氛 围 (2) 负 责 年 级 班 主 任 的 指 导 培 训 和 协 调 工 作, 为 各 班 主 任 的 工 作 提 供 及 时 的 帮 助 或 指 导 (3) 负 责 年 级 老 师 与 学 校 各 部 门 的 协 调 工 作, 及 与 家 委 会 的 沟 通 工 作 三 资 格 条 件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遵 纪 守 法, 为 人 正 直 ; 具 有 大 局 意 识, 善 于 团 结 合 作 ; 责 任 心 强, 乐 于 奉 献 ; 做 事 认 真 踏 实, 能 吃 苦 耐 劳, 服 务 意 识 强 2 具 有 履 行 岗 位 所 需 的 理 论 修 养 和 政 策 水 平, 有 正 确 的 教 育 思 想, 熟 悉 教 育 教 学 业 务 思 路 清 晰,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执 行 能 力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与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3 学 校 领 导 信 任 群 众 基 础 好, 群 众 认 可 度 高,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强 4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教 龄 5 年 ( 含 ) 以 上 5 曾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科 级 组 长 工 作 1 年 ( 含 ) 以 上, 或 曾 担 任 中 层 行 政 干 部 学 校 行 政 助 理 职 务 1 年 ( 含 ) 以 上 6 近 三 年 年 度 考 核 评 为 合 格 以 上 等 次 ( 含 合 格 ) 7 身 体 健 康 四 推 选 程 序 和 方 法 1 成 立 年 级 主 任 推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由 学 校 党 政 领 导 工 会 少 先 队 负 责 人 组 成 组 长 : 周 洁 副 组 长 : 江 赵 梅 陈 丽 霞 成 员 : 郭 丹 张 熙 婧 王 健 李 军 何 建 芬 刘 莎 赖 艳 黄 瑞 扬 黄 理 想 余 志 敏 申 珣 叶 振 宇 2 宣 传 动 员 召 开 全 体 教 职 工 大 会, 宣 传 推 荐 岗 位 的 目 的 意 义, 公 布 拟 推 荐 职 位 和 任 职 条 件, 使 广 大 教 职 工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消 除 顾 虑, 积 极 参 与 在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栏 中 内 公 布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年 级 主 任 推 荐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3 民 主 投 票 在 全 体 教 职 工 范 围 内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候 选 人 进 行 民 主 选 举 学 校 老 师 在 本 年 级 推 选 一 名 年 级 主 任 学 校 推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在 每 个 年 级 推 选 一 名 年 级 主 任 4 资 格 审 查 依 据 推 荐 上 岗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资 格, 由 学 校 年 级 主 任 推 荐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岗 位 的 资 格 条 件, 对 被 推 荐 者 或 自 荐 者 进 行 资 格 确 认 5 初 定 人 选 学 校 年 级 主 任 推 荐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群 众 认 可 度 及 候 选 人 实 际 条 件, 确 定 拟 任 命 人 选, 并 进 行 公 示, 听 取 教 职 工 意 见, 公 示 时 间 为 3 天 62

71 6 聘 任 公 示 无 异 议, 由 校 长 与 年 级 主 任 签 定 一 年 的 聘 用 合 同 五 推 选 要 求 1 推 荐 工 作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使 全 体 教 职 工 统 一 认 识 了 解 工 作 流 程, 应 鼓 励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教 职 工 积 极 参 加 年 级 主 任 职 位 推 荐 2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择 优 的 原 则 六 本 试 行 方 案 经 教 代 会 成 员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审 议 通 过 过 去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方 案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方 案 为 准, 今 后 若 有 新 的 规 定,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本 方 案 由 华 阳 小 学 年 级 主 任 推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并 具 体 执 行 2015 年 8 月 24 日 华 阳 小 学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 修 订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校 的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搞 活 内 部 分 配, 建 立 重 实 绩 重 贡 献 向 优 秀 人 才 和 重 点 岗 位 倾 斜 的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根 据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办 法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分 配 范 围 华 阳 小 学 在 编 在 职 的 教 职 员 工 二 分 配 原 则 ( 一 ) 定 编 定 员 定 量 定 岗 的 原 则 学 校 在 定 编 定 岗 定 员 定 工 作 量 后,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和 分 配 制 度 ( 二 ) 规 范 激 励 原 则 在 保 障 学 校 教 职 员 基 本 生 活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办 法 规 定 的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30%) 的 分 配 原 则, 完 善 竞 争 激 励 制 度, 体 现 按 劳 分 配 ( 三 ) 按 岗 定 酬 岗 变 薪 变 的 原 则 学 校 教 职 员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的 收 入 要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数 量 和 工 作 质 量, 合 理 拉 开 分 配 差 距, 打 破 平 均 主 义, 体 现 按 劳 分 配 ( 四 ) 效 率 优 先 兼 顾 公 平 的 原 则 实 行 向 优 秀 人 才 和 一 线 及 骨 干 教 师 倾 斜, 优 质 高 效 多 得 职 高 责 重 多 得 ; 同 时 保 障 其 他 教 职 员 的 基 本 生 活 水 平 ( 五 ) 量 入 为 出 总 体 平 衡 的 原 则 根 据 财 政 部 门 核 定 的 人 员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经 费 总 额, 视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发 放 标 准, 不 搞 互 相 攀 比 三 分 配 内 容 63

72 本 方 案 主 要 针 对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30%) 根 据 工 作 人 员 承 担 的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工 作 的 质 量, 教 育 教 学 效 果 其 他 综 合 表 现 对 所 涉 及 到 的 金 额 进 行 分 配 项 目 可 分 设 校 级 中 层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等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在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30%) 预 留 部 分 (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10%) 中 按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方 案 发 放, 每 学 期 发 放 一 次 每 人 每 月 扣 一 百 块, 作 为 加 班 代 课 费 基 金, 余 下 的 平 均 发 给 老 师 四 分 配 办 法 ( 一 ) 津 贴 ( 校 级 岗 位 津 贴 中 层 岗 位 津 贴 班 主 任 津 贴 ) 根 据 区 教 育 局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包 含 学 校 班 主 任 津 贴 为 调 动 学 校 所 有 老 师 在 各 个 岗 位 上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我 校 参 照 班 主 任 津 贴 增 加 学 校 校 级 岗 位 津 贴 中 层 岗 位 津 贴 具 体 如 下 :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为 300 元 ( 学 校 行 政 助 理 加 津 贴 350 元 ; 副 班 主 任 津 贴 为 150 元, 主 科 老 师 教 三 个 班 及 以 上 的 按 照 副 班 主 任 待 遇 津 贴 为 150 元 ; 学 校 校 医 增 加 津 贴 150 元 ; 学 校 报 账 员 津 贴 为 150 元 ; 学 校 妇 女 主 任 津 贴 为 150 元 ) 以 上 津 贴 可 累 计 计 算 中 层 ( 在 编 中 层 内 聘 中 层 及 年 级 主 任 ) 岗 位 津 贴 为 400 元 ; 校 级 岗 位 津 贴 为 450 元 ( 二 ) 学 校 按 上 级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区 财 政 下 拨 用 于 发 放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金 额, 除 学 校 校 级 中 层 班 主 任 等 岗 位 津 贴 外, 按 照 教 师 工 作 量 教 师 岗 位 情 况, 以 分 为 单 位 计 算, 每 4 周 算 作 一 个 工 作 月, 按 月 发 放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如 下 : 计 算 方 法 : 总 分 = 课 时 分 + 非 教 学 岗 位 分 + 考 勤 + 其 他 ; 具 体 分 值 视 学 校 定 的 岗 位 数 决 定 1 课 时 量 根 据 学 校 各 岗 位 的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 原 则 上 按 照 专 科 与 主 科 的 课 时 量 按 照 1: 1.4 的 比 例 ), 分 别 设 出 相 应 的 满 教 学 工 作 量 标 准 达 到 工 作 量 标 准 则 可 获 得 基 本 分 基 本 分 为 300 分 岗 位 满 工 作 量 标 准 校 长 任 课 2 节 副 校 长 任 课 2 节 报 帐 员 任 课 5 节 任 主 科 5 节, 中 层 管 理 岗 位 专 科 7 节 语 文 教 师 任 课 11 节 数 学 教 师 任 课 12 节 英 语 教 师 任 课 12 节 64

73 专 科 教 师 任 课 17 节 行 政 助 理 任 课 12 节 ( 专 ),6 节 ( 主 ) 校 医 任 课 14 节 ( 专 ),8 节 ( 主 ) ( 注 : 专 科 教 师 任 班 主 任 满 课 时 量 是 14 节 ; 语 文 教 师 任 班 主 任 满 课 时 量 是 10 节 ; 数 学 英 语 教 师 任 班 主 任 满 课 时 量 是 11 节 ) 学 校 工 会 主 席 大 队 辅 导 员 的 课 时 量 待 遇 按 上 级 文 件 精 神 与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同 等 对 待 ; 为 尊 重 人 才, 鼓 励 拔 尖, 学 校 特 级 教 师 的 课 时 量 与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同 等 对 待 2 非 教 学 岗 位 分 (1) 学 校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发 展 需 要, 对 全 校 的 非 教 学 工 作 岗 位 做 出 适 当 的 分 解, 根 据 每 个 岗 位 工 作 的 数 量 难 易 及 责 重 程 度, 以 周 为 单 位 分 别 折 算 成 相 应 的 周 课 时 量 教 师 每 月 岗 位 分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周 课 时 量 乘 以 4 具 体 的 岗 位 设 定 及 周 课 时 量 折 算 情 况 见 下 表 : 非 教 学 岗 位 设 定 及 周 课 时 量 折 算 表 岗 位 名 称 周 课 时 量 主 科 组 长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2 专 科 组 长 ( 音 体 美 ) 2 小 专 科 组 长 ( 思 科 信 息 等 ) 1 级 组 长 2 级 备 组 长 1 六 年 级 主 科 教 师 1.5 宣 传 组 员 1 新 闻 组 员 1 工 会 委 员 ( 含 女 工 委 员 ) 0.5 心 理 咨 询 员 2 档 案 负 责 人 2 各 专 用 室 ( 含 办 公 室 ) 0.5~1 照 相 摄 相 视 频 处 理 5 网 络 管 理 员 3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员 1 65

74 备 注 : 1 主 科 跨 级 教 学 每 周 算 3 课 时 ; 跨 校 区 做 副 班 每 周 算 1 课 时, 相 应 正 班 加 1 课 时 2 专 项 队 训 练 ( 包 括 语 数 英 各 类 比 赛 培 训 ): 按 实 际 训 练 培 训 时 间 换 算 成 课 时 计 算 ; 3 学 校 生 本 教 研 室 成 员 每 周 加 3 课 时 (2) 工 龄 分 : 工 龄 考 勤 依 据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考 勤 制 度 (1) 学 校 规 定 短 期 病 假 调 好 课 的 不 扣 本 人 日 平 均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未 调 课 的 扣 1/2; 半 天 事 假 且 调 好 课 ( 一 月 仅 一 次 ) 不 扣 本 人 日 平 均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超 过 半 天 事 假 且 调 好 课 的 按 照 超 过 天 数 的 本 人 日 平 均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的 1/2 扣, 未 调 课 的 全 扣 上 述 所 扣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教 师 的 代 课 费 用 (2) 长 期 休 病 假 的 ( 超 1 个 月 ) 当 月 的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全 扣, 不 足 一 个 月 的 部 分 按 照 上 面 款 项 处 理 旷 工 的 按 照 教 育 局 及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4 其 他 (1) 处 于 见 习 期 的 老 师, 由 于 其 预 扣 金 额 为 正 式 老 师 的 1/2, 故 其 每 月 奖 励 性 绩 效 的 分 值 折 半 (2) 代 课 : 由 教 导 处 或 级 组 长 安 排 代 课, 教 师 要 服 从 安 排 教 导 处 或 年 级 组 长 安 排 的 代 课 按 20 元 / 节 计 算 (3) 教 师 每 月 的 实 际 加 班 金 额 (80 元 / 天 ) 计 入 本 人 本 月 的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内 (4) 上 二 课 堂 的 老 师 在 保 质 保 量 的 前 提 下, 每 次 以 实 际 课 时 计 算. 原 则 上, 主 教 老 师 算 2 课 时, 辅 教 老 师 算 1 课 时 ( 三 ) 按 照 上 级 关 于 新 的 工 资 调 整 的 文 件 精 神, 教 职 工 个 人 的 部 分 住 房 公 积 金 部 分 绩 效 工 资 列 为 保 有 量 与 专 项 津 贴 统 一 计 入 奖 励 性 绩 效 发 放 学 校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对 新 并 入 绩 效 工 资 的 部 分, 我 校 按 照 保 有 量 归 属 不 变 专 项 津 贴 专 用 的 办 法 进 行 绩 效 发 放 ( 四 ) 值 日 行 政 参 与 午 休 管 理 和 报 账 员 参 与 统 计 和 分 配, 拿 全 校 参 与 午 休 管 理 教 师 的 平 均 数 ; 参 与 午 休 管 理 老 师 的 午 休 管 理 费 按 照 参 与 午 休 学 生 人 数 和 次 数 乘 以 每 生 平 均 数 ( 五 ) 暂 时 保 留 部 分 ( 绩 效 工 资 保 留 量 ) 随 着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的 增 加 逐 步 冲 销 五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1 休 产 假 的 教 师,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按 平 均 额 [(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预 留 部 分 )/ 教 师 人 数 ] 发 放 66

75 2 学 校 外 派 脱 产 学 习 的 老 师,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按 平 均 额 [(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预 留 部 分 - 津 贴 总 额 )/ 教 师 人 数 ] 发 放 3 寒 暑 假 教 师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按 照 聘 任 级 别 人 均 发 放 4 在 今 后 国 家 省 市 区 调 整 增 加 有 关 经 费 时, 依 据 增 加 经 费 的 性 质, 相 应 进 行 归 类 管 理 六 奖 惩 问 题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发 或 扣 发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 1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或 者 不 服 从 学 校 工 作 安 排 者, 不 发 或 扣 发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2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者, 扣 回 当 年 所 获 得 的 个 人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40% 3 年 度 考 核 不 称 职 者, 扣 回 当 年 所 获 得 的 个 人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全 部 4 工 作 中 有 较 大 差 错, 给 学 校 荣 誉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或 财 产 损 失 者, 如 侮 辱 体 罚 学 生 在 校 园 内 因 本 人 失 误 造 成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家 长 投 诉 经 查 证 基 本 属 实 或 者 属 实 且 损 害 学 生 利 益 等 情 况,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发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七 本 制 度 已 由 2011 年 11 月 2 日 教 职 工 第 六 届 第 二 次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2015 年 9 月 18 日 修 订 ) 起 开 始 实 行 二 0 一 五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华 阳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方 案 ( 修 订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校 的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搞 活 内 部 分 配, 建 立 重 实 绩 重 贡 献 向 优 秀 人 才 和 重 点 岗 位 倾 斜 的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根 据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办 法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七 大 关 于 完 善 分 配 制 度 的 精 神 为 指 导, 改 革 学 校 现 行 的 奖 金 分 配 制 度, 加 大 教 职 员 工 资 收 入 中 浮 动 部 分 的 比 例, 建 立 自 主 灵 活 激 励 的 奖 金 分 配 机 制, 力 求 使 分 配 与 教 职 员 的 岗 位 业 绩 贡 献 挂 钩, 进 一 步 调 动 教 职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努 力 提 高 我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二 分 配 原 则 67

76 ( 一 ) 定 编 定 员 定 量 定 岗 的 原 则 学 校 在 定 编 定 岗 定 员 定 工 作 量 后, 实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和 分 配 制 度 ( 二 ) 固 定 工 资 与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在 保 障 学 校 教 职 员 基 本 生 活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学 校 教 职 员 工 资 收 入 中 浮 动 部 分 的 比 例, 完 善 竞 争 激 励 制 度, 体 现 按 劳 分 配 ( 三 ) 按 岗 定 酬 岗 变 薪 变 的 原 则 学 校 教 职 员 的 收 入 要 与 其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数 量 和 工 作 质 量, 以 及 职 务 任 职 年 限 等 挂 钩, 合 理 拉 开 分 配 差 距, 打 破 平 均 主 义 ( 四 ) 效 率 优 先 兼 顾 公 平 的 原 则 实 行 向 优 秀 人 才 和 一 线 教 师 倾 斜, 优 质 高 效 多 得 职 高 责 重 多 得 ; 同 时 保 障 其 他 教 职 员 的 基 本 生 活 水 平 ( 五 ) 量 入 为 出 总 体 平 衡 的 原 则 根 据 财 政 部 门 核 定 的 人 员 经 费 总 额, 视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发 放 标 准, 不 搞 互 相 攀 比 三 绩 效 奖 金 分 配 办 法 本 方 案 所 涉 及 分 配 的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在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30%) 预 留 部 分 (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10%) 中 按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方 案 发 放, 每 学 期 发 放 一 次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按 各 岗 位 职 责 各 部 门 制 定 的 质 量 考 核 标 准 进 行 考 核 后 按 分 数 折 算 发 放 详 情 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四 有 关 其 他 问 题 有 关 于 病 事 假 的 规 定 按 照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2011 年 10 月 修 订 ) 及 比 照 关 于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发 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穗 人 社 发 [2011]84 号 ) 关 于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五 本 制 度 已 由 2011 年 11 月 2 日 教 职 工 第 六 届 第 二 次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自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行 附 表 : 二 0 一 一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68

77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责 任 评 分 表 教 师 姓 名 : < 一 > 公 共 部 分 编 号 项 目 评 分 细 则 项 目 分 自 评 分 校 评 分 1 学 习 能 依 时 认 真 参 加 各 类 学 习 和 教 研 活 动 ( 教 导 处 ) 4 2 关 心 学 关 心 学 校 工 作, 以 主 人 翁 的 态 度 对 待 学 校 发 生 的 问 题, 认 真 完 校 工 作 成 学 校 分 配 的 工 作, 同 事 间 团 结 互 助, 有 正 气 ( 工 会 ) 4 3 师 德 遵 纪 守 法, 爱 护 学 生, 不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以 身 作 则, 为 人 师 表 给 满 分,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一 次 扣 一 分 ( 德 育 ) 5 4 辅 导 备 课 能 认 真 辅 导 中 下 生, 使 中 下 生 有 所 进 步, 认 真 备 课 和 批 改 作 批 改 作 业 业 按 要 求 做 好 的 给 满 分 ( 教 导 处 ) 4 5 听 课 每 学 期 十 年 以 上 教 龄 老 师 听 课 10 节, 十 年 以 下 教 龄 老 师, 听 课 15 节 ( 教 导 处 ) 3 6 课 堂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课 堂 管 理 教 学 效 果 好, 有 教 学 创 新 给 满 分, 视 具 体 情 况 扣 分 ( 教 导 处 ) 4 7 教 研 按 时 参 加 教 研 活 动, 认 真 完 成 教 研 专 题, 有 教 研 论 文 ( 教 导 处 ) 2 8 值 日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值 日 教 师 职 责 给 满 分 未 尽 职 者 视 情 节 扣 分, 以 值 班 登 记 表 登 记 为 准 ( 德 育 ) 4 累 计 30 < 二 > 班 主 任 副 班 主 任 部 分 9 班 风 班 貌 行 政 教 代 会 征 求 相 关 教 师 后 打 分, 以 学 期 末 文 明 班 量 化 评 比 总 分 为 依 据 ( 德 育 ) 4 10 少 先 队 全 学 期 开 展 活 动 8 次 以 上 ( 包 含 学 校 的 大 队 活 动 中 队 活 动 和 工 作 学 校 开 展 的 活 动, 要 求 有 仪 式, 以 记 录 为 依 据 )( 德 育 ) 3 11 班 级 含 安 全 教 育, 常 规 教 育, 文 明 礼 貌, 学 习 习 惯, 行 为 习 惯, 一 管 理 餐 一 休 ( 收 听 广 播 站 的 情 况 和 卫 生 保 洁 )( 德 育 ) 5 12 家 长 会 家 长 会 由 班 主 任 主 持, 并 认 真 向 家 长 上 课 及 汇 报 学 生 在 校 的 情 况, 要 求 家 长 到 会 达 90% 以 上, 下 降 5% 扣 1 分 ( 德 育 ) 4 13 普 访 要 求 班 普 访 率 达 100%, 以 记 录 为 准, 少 10 人 扣 1 分 家 访 40%, 其 他 信 电 面 谈 占 60%, 副 班 减 半 ( 德 育 ) 4 14 早 操 能 依 时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两 操, 学 生 纪 律 好, 听 指 挥, 动 作 基 眼 操 本 准 确 ( 包 括 早 操 出 队 的 纪 律 )( 体 育 组 ) 3 15 美 化 课 室 环 境 好, 宣 传 及 时, 美 观 得 体, 墙 壁 门 窗 保 持 清 洁, 无 绿 化 乱 写 乱 画, 包 干 区 绿 化 管 理 好 ( 总 务 处 ) 4 16 爱 护 公 物 班 级 无 学 生 损 坏 公 物, 给 满 分 如 有 损 坏 公 物, 视 情 节 斟 情 扣 分 ( 总 务 处 ) 3 17 累 计 30 < 非 正 副 班 主 任 和 行 政 部 分 > 能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工 作 有 目 标 有 计 划 讲 实 效, 能 及 时 上 交 各 种 资 料, 能 互 相 配 合 积 极 协 助 行 政 工 作, 积 极 为 全 校 师 生 服 务 所 承 担 的 30 工 作 如 出 现 问 题 斟 情 扣 分 学 年 第 学 期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责 任 制 加 分 扣 分 项 目 表 编 号 加 分 内 容 自 评 分 校 评 分 1 论 文 发 表 在 国 家 级 教 育 报 刊 上 加 300 元 省 级 200 元 市 级 100 元 区 级 80 元 2 本 学 期 课 题 结 题 : 小 课 题 加 10 分, 区 级 课 题 加 15 分, 市 级 课 题 加 20 分, 省 级 课 题 加 25 分, 国 家 级 课 题 加 30 分. 3 听 课 按 制 度 要 求 10( 或 15 节 ) 以 上, 每 多 一 节 加 0.4 分 ( 以 记 录 为 准 ) 69

78 所 带 的 班 期 末 考 试 平 均 分 与 年 级 平 均 分 相 比, 每 提 高 一 档 次 加 5 分 (3 分 4 为 一 个 档 次 ); 与 年 级 平 均 分 的 差 距 同 上 学 期 相 比, 每 缩 小 一 档 次 加 5 分 (3 分 为 一 个 档 次 ) 5 校 级 公 开 课 加 5 分, 区 级 10 分, 市 级 15 分, 省 级 20 分, 国 家 级 30 分 1 教 师 本 人 参 赛 或 者 亲 自 辅 导 学 生 参 赛 ( 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为 准 ), 区 级 一 等 奖 20 分, 二 等 奖 15 分, 三 等 奖 10 分 ; 市 级 一 等 奖 30 分, 二 等 奖 25 分, 三 等 奖 20 分 ; 省 级 一 等 奖 40 分, 二 等 奖 35 分, 三 等 奖 30 分 ; 国 家 级 一 等 奖 50 分, 二 等 奖 45 分, 三 等 奖 40 分 ( 第 一 二 名 等 同 于 一 等 奖, 第 三 四 五 名 等 同 于 二 等 奖, 第 六 七 八 名 等 同 于 三 等 奖 ); 2 教 师 组 织 学 生 ( 不 是 本 人 辅 导 的 ) 训 练 参 赛 获 得 个 人 或 者 团 体 奖 ( 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为 准 ), 按 照 上 述 1/3 计 算 ; 3 教 师 辅 导 学 生 参 加 的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竞 赛 获 得 的 团 体 奖 项 :( 区 级 ) 一 等 奖 ( 第 一 二 三 名 ) 奖 励 600 元, 二 等 奖 ( 第 四 五 六 6 名 ) 奖 励 400 元, 三 等 奖 ( 第 七 八 名 ) 奖 励 200 元 ;( 市 级 ) 一 等 奖 ( 第 一 二 三 名 ) 奖 励 1000 元, 二 等 奖 ( 第 四 五 六 名 ) 奖 励 800 元, 三 等 奖 ( 第 七 八 名 ) 奖 励 600 元 ;( 省 级 ) 一 等 奖 ( 第 一 二 三 名 ) 奖 励 1400 元, 二 等 奖 ( 第 四 五 六 名 ) 奖 励 1200 元, 三 等 奖 ( 第 七 八 名 ) 奖 励 1000 元 ;( 国 家 级 ) 一 等 奖 ( 第 一 二 三 名 ) 奖 励 1800 元, 二 等 奖 ( 第 四 五 六 名 ) 奖 励 1600 元, 三 等 奖 ( 第 七 八 名 ) 奖 励 1400 元 ( 奖 励 团 体 项 目 的 对 学 生 个 人 获 奖 的 不 再 重 复 计 算 ); 4 班 主 任 应 督 促 学 生 按 时 参 加 各 项 训 练, 所 在 班 的 学 生 每 获 奖 一 人 次 班 主 任 老 师 加 1 分 每 学 期 评 选 上 文 明 班 的 班 主 任 加 15 分 副 班 主 任 加 7.5 分 ; 评 选 上 学 校 7 书 香 班 级 和 进 步 大 班 的 班 主 任 加 10 分, 副 班 主 任 加 5 分 8 学 期 特 别 全 勤 的, 奖 励 100 元 9 本 学 期 被 评 为 优 秀 社 团 的 团 员 加 3 分, 团 长 加 5 分 ( 不 累 加 ) 10 本 学 期 被 评 为 优 秀 值 日 教 师 的 加 2 分, 优 秀 值 日 行 政 加 2 分, 11 本 学 期 自 报 自 主 管 理 基 地 的 教 师 加 2 分, 学 期 末 被 评 为 优 秀 的 加 5 分 12 新 闻 组 先 进 个 人 加 2 分 13 婚 假 按 照 每 少 休 一 天 算 50 元 本 学 期, 在 教 师 个 人 规 划 中 制 订 2 到 3 个 目 标, 每 实 现 一 个 目 标 加 3 14 分 编 号 扣 分 内 容 自 评 分 1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一 次 扣 10 分 2 有 家 长 投 诉, 严 重 损 害 学 校 形 象, 经 核 查 属 实 的 扣 10 分 3 因 失 职 而 出 现 事 故 或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扣 5 分 4 其 它 扣 分 ( 写 清 楚 扣 分 项 目 );( 含 无 写 教 案 的 每 科 扣 5 分, 欠 交 各 项 资 料 每 项 扣 3 分, 迟 交 的 视 情 况 扣 分 ), 值 班 的 老 师 不 下 到 班 管 理 学 生 大 课 间 的 或 者 不 到 班 看 午 餐 的 每 次 扣 1 分 5 出 现 学 生 事 故 要 马 上 家 访, 否 则 扣 4 分 6 学 生 出 现 问 题, 任 课 教 师 要 及 时 处 理 好, 否 则 扣 4 分 7 向 家 长 索 要 钱 物 的, 从 事 有 偿 家 教 及 从 事 第 二 职 业, 每 次 扣 5 分 8 迟 到 早 退 每 次 扣 一 分, 以 此 类 推, 不 设 扣 分 上 限 9 本 学 期 值 日 教 师 每 迟 到 一 次 扣 0.5 分, 不 到 岗 的 一 次 扣 1 分 10 旷 工 一 节 课 扣 10 分, 按 学 期 累 计 11 班 级 出 现 学 生 违 法 违 纪 情 况, 按 情 节 扣 分 ( 视 情 节 每 人 每 次 扣 一 分 以 上 ) 12 所 带 的 班 期 末 考 试 平 均 分 与 年 级 平 均 分 相 比, 每 降 低 一 档 次 扣 3 分 ; 与 年 级 平 均 分 的 差 距 同 上 学 期 相 比, 每 扩 大 一 档 次 扣 3 分 (3 分 为 一 个 档 次 ) 70

79 附 :1 教 师 考 勤 一 律 按 照 上 下 班 记 录 为 准, 上 班 时 间 8:10 为 准, 如 不 记 录 者, 视 迟 到 早 退 或 旷 工 处 理 不 便 之 处, 敬 请 谅 解 ; 2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学 期 末 的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评 分, 按 在 职 在 岗 人 员 平 均 分 的 1.2 倍 计 算 ; 3 学 校 组 织 教 师 学 生 参 加 的 各 项 由 协 会 或 者 学 会 承 办 的 赛 事 视 同 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 4 十 人 以 上 学 生 参 与 可 算 团 体 奖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印 章 使 用 程 序 一 印 章 包 括 : 学 校 印 章 校 长 ( 法 人 ) 印 章 和 手 签 章 等 ( 一 ) 校 内 各 部 门 重 大 重 要 事 件 代 表 学 校 所 行 的 公 文 函 件 协 议 等 材 料, 必 须 由 学 校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交 于 主 管 校 领 导 或 者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在 得 到 校 长 的 同 意 后 方 可 用 学 校 印 章, 并 做 好 使 用 登 记 ( 二 ) 除 常 规 用 印 外, 校 长 印 章 手 签 章 的 使 用, 法 人 代 码 证 书 的 使 用, 需 报 请 校 长 批 准, 并 经 学 校 校 长 亲 自 盖 章 ( 三 ) 常 规 性 用 印 包 括 学 生 学 籍 证 明, 教 师 学 生 一 般 性 证 明 学 校 介 绍 信, 教 师 生 活 性 用 章 等,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管 负 责 人 把 所 需 盖 章 的 材 料 收 集 好, 在 得 到 校 长 的 同 意 后 方 可 盖 章, 并 做 好 使 用 登 记 二 盖 章 流 程 : ( 一 ) 学 校 各 职 能 部 门 需 盖 章 的 材 料, 可 直 接 交 于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管 校 领 导 或 者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并 由 其 直 接 到 校 长 室 盖 章 ( 二 ) 天 河 东 校 区 学 生 或 者 老 师 需 盖 章 的 常 规 性 材 料 交 于 学 校 打 印 员, 并 由 其 每 天 上 午 或 下 午 统 一 交 到 学 校 办 公 室 主 任 处,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到 校 长 室 盖 章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应 把 盖 好 的 材 料 最 迟 于 次 日 交 回 学 校 打 印 员, 由 其 发 到 所 需 人 员 手 中 ( 三 ) 学 生 家 长 拿 材 料 直 接 来 学 校 盖 章 的, 需 直 接 交 到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林 和 东 校 区 ) 手 中, 并 由 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解 决 ; 也 可 按 照 上 一 条 规 定 执 行 三 注 意 事 项 : ( 一 ) 印 章 使 用 应 在 学 校 校 长 室 内, 非 经 校 长 同 意 不 得 私 自 将 印 章 带 出 校 长 室 以 外 ( 二 ) 印 章 使 用 人 员 不 得 在 空 白 凭 证 或 空 白 纸 张 上 用 印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十 一 月 71

80 第 五 章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72

81 升 降 国 旗 制 度 一 升 旗 仪 式 在 每 周 一 早 晨 举 行, 如 遇 雨 天 则 在 室 内 进 行 ( 寒 暑 假 除 外 ) 重 大 节 日 或 纪 念 日 进 行 集 会, 应 举 行 升 旗 仪 式 二 举 行 升 旗 仪 式 时, 全 校 师 生 按 时 参 加, 列 队 整 齐, 严 肃 认 真 三 听 到 升 旗 仪 式 入 场 音 乐 响 起, 各 班 迅 速 排 成 两 列, 按 顺 序 进 入 操 场, 要 求 精 神 饱 满, 步 伐 整 齐, 不 打 闹, 不 奔 跑, 不 插 队, 上 下 楼 梯 靠 右 走 教 职 工 自 动 排 成 两 队 站 在 学 生 队 伍 后 面 四 按 统 一 口 令 集 合 整 队 后, 国 旗 班 出 旗 出 旗 动 作 规 范, 整 齐, 全 体 师 生 立 正 升 旗 时, 奏 唱 国 歌, 要 求 节 奏 准 确, 歌 声 嘹 亮 五 每 周 国 旗 下 讲 话 主 题 由 大 队 部 开 学 时 做 好 安 排, 负 责 讲 话 的 老 师 要 认 真 准 备, 内 容 选 择 时 事 性 教 育 性 强, 观 点 正 确, 表 达 生 动, 富 有 感 染 力 全 体 师 生 要 认 真 倾 听, 讲 话 结 束 要 报 以 掌 声 六 升 旗 仪 式 结 束, 各 班 听 音 乐 排 队 有 序 离 开 操 场 七 每 天 放 学 后, 由 值 日 旗 手 按 规 定 降 下 国 旗, 降 旗 时 注 意 不 得 使 国 旗 落 地 八 周 二 至 周 五 早 晨 上 课 前, 由 值 日 旗 手 负 责 升 旗, 国 旗 必 须 升 至 杆 顶 升 降 国 旗 时, 经 过 现 场 的 师 生 都 应 面 对 国 旗 肃 立, 行 注 目 礼 九 值 日 旗 手 护 旗 手 由 各 班 推 选 轮 流 担 任 并 经 过 严 格 训 练 后, 方 可 执 行 升 降 旗 任 务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校 会 制 度 一 每 周 星 期 一 晨 会 时 间 举 行 升 国 旗 仪 式, 全 校 师 生 参 加 内 容 包 含 : 1 升 旗 仪 式 ; 2 国 旗 下 演 讲, 由 学 校 领 导 教 师 或 学 生 演 讲, 可 结 合 当 周 学 校 工 作 的 重 点, 确 定 主 题 ; 3 通 报 前 一 周 班 级 常 规 管 理 情 况 目 的 是 对 学 生 进 行 爱 国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教 育 73

82 二 每 周 星 期 二 的 红 领 巾 广 播 时 间, 由 少 先 队 队 员 及 辅 导 员 总 结 上 周 全 校 教 育 工 作 和 常 规 管 理 情 况, 表 扬 好 人 好 事, 批 评 不 良 现 象, 提 出 本 周 要 求 三 重 要 纪 念 日 节 庆 日 开 学 典 礼 和 毕 业 典 礼 散 学 礼 等 进 行 全 校 集 中 校 会 1 校 会 前 准 备 : 班 主 任 接 到 学 校 集 会 通 知 后, 立 即 到 班 级 组 织 管 理 好 本 班 学 生, 做 好 开 会 前 的 充 分 准 备 ( 如 : 带 上 凳 子 笔 和 笔 记 本 等 ), 在 教 室 内 或 走 廊 上 排 队 等 候 2 下 楼 梯 要 求 : 在 班 主 任 的 带 领 下, 有 序 靠 右 下 楼 梯, 不 得 急 匆 匆 地 冲 下 楼 梯 3 校 会 排 队 要 求 : 进 入 集 会 地 点, 在 有 关 教 师 的 安 排 下, 按 指 定 位 置 自 觉 整 齐 排 队, 不 得 推 挤 大 声 喧 哗 4 校 会 时 要 求 : 认 真 倾 听, 做 好 记 录, 不 随 便 讲 话, 不 看 书, 不 做 作 业, 不 打 瞌 睡, 不 做 与 会 议 无 关 的 事 情 5 校 会 结 束 后 : 保 持 队 形 不 乱, 听 指 挥 依 次 返 回 教 室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家 校 联 系 制 度 学 生 的 成 长 离 不 开 学 校 家 庭 和 社 会 的 共 同 教 育 父 母 是 孩 子 的 第 一 任 老 师, 重 视 了 家 庭 教 育, 学 校 教 育 将 事 半 功 倍, 学 校 教 育 需 要 家 长 的 理 解 支 持 配 合 和 参 与, 只 有 家 校 教 育 协 调 一 致 形 成 合 力, 才 能 使 学 生 得 到 健 康 发 展 鉴 于 此, 特 制 订 华 阳 小 学 家 校 联 系 制 度 一 学 校 1 社 会 家 长 与 学 校 的 沟 通 联 系 主 要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负 责 学 校 办 公 室 要 建 立 登 记 反 馈 制 度, 对 社 会 家 长 反 映 学 校 存 在 的 问 题 一 定 要 做 好 登 记, 并 安 排 适 宜 人 员 作 好 对 反 映 人 的 答 复 处 理 人 要 在 三 日 内 把 处 理 的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要 做 好 对 处 理 结 果 的 登 记 联 系 方 式 :a 校 长 信 箱 ( 设 置 于 校 门 口 );b 家 校 联 系 专 线 ( ); c 开 通 校 讯 通 ;d 家 长 接 待 日 ( 每 周 五 下 午 2:30-4:30, 家 长 可 以 在 本 时 间 段 到 学 校 教 导 处 找 主 任 反 映 问 题 );e 学 校 网 站 ( 开 放 教 师 个 人 博 客, 并 鼓 励 老 师 与 家 长 建 立 QQ 群 2 各 年 级 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定 期 研 究 有 关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新 问 题 新 方 案 新 方 法, 并 和 家 长 及 时 沟 通 具 体 沟 通 形 式 有 : 74

83 (1) 家 长 会 学 校 定 期 邀 请 家 长 来 校 听 取 素 质 教 育 开 展 情 况 报 告 会, 沟 通 交 流 学 生 在 学 校 和 家 庭 的 表 现, 研 究 制 定 教 子 方 法 每 学 年 上 学 期 举 行 全 校 性 的 家 长 会, 下 学 期 召 开 学 校 素 质 教 育 报 告 会 (2) 家 长 学 校 由 学 校 组 织, 聘 请 资 深 老 师 和 专 家 校 外 辅 导 员 对 某 些 专 题 教 育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讲 座 式 的 指 导 (3) 利 用 校 讯 通 平 台, 促 进 学 校 与 家 长 老 师 与 家 长 班 级 与 家 长 之 间 的 沟 通 (4) 每 学 期 初 学 期 末 发 放 致 家 长 的 一 封 信, 就 学 生 安 全 习 惯 养 成 文 明 礼 仪 感 恩 教 育 等 问 题 取 得 家 长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5) 学 校 根 据 家 长 配 合 学 校 教 育 孩 子 沟 通 建 议 等 情 况, 不 定 期 评 选 优 秀 家 长 等 称 号 3 班 主 任 工 作 (1) 根 据 本 班 实 际 情 况 不 定 期 召 开 全 部 或 部 分 学 生 的 家 长 会 (2) 家 长 校 访, 班 主 任 必 须 热 情 接 待, 与 家 长 共 同 商 讨 教 育 孩 子 的 办 法, 不 得 批 评 家 长 (3) 在 工 作 中, 班 主 任 要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积 极 主 动 地 与 家 长 交 流 学 生 的 情 况, 如 : 每 天 送 路 队 时 交 流 电 话 联 系 书 信 交 流 网 络 联 系 等 等 (4) 要 充 分 利 用 校 迅 通 平 台 与 家 长 进 行 交 流 (5) 对 于 一 些 特 殊 孩 子, 班 主 任 要 根 据 情 况 进 行 家 访, 了 解 孩 子 的 家 庭 状 况, 与 家 长 共 同 交 流 教 育 方 法 并 及 时 记 录 总 结 家 访 情 况 (6) 每 学 期 必 须 有 学 生 转 化 个 案 记 录 (7) 寒 暑 假 期 间 可 重 点 对 下 列 同 学 进 行 家 访 : 离 异 家 庭 单 亲 家 庭 行 为 偏 差 明 显 进 步 明 显 退 步 特 殊 困 难, 并 记 录 于 班 主 任 手 册 (8) 就 学 生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 必 须 向 家 长 通 报 并 指 导 处 理 方 法 (9) 要 尊 重 家 长, 对 家 长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要 积 极 采 纳 4 任 课 教 师 (1)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可 采 取 写 信 利 用 校 迅 通 平 台 等 与 家 长 交 流 沟 通 学 科 要 求 和 学 习 方 法 等 (2) 家 长 校 访 必 须 礼 貌 接 待, 主 动 交 流 情 况 (3) 开 家 长 会 时, 应 积 极 参 与 或 写 好 内 容 让 班 主 任 代 替 交 流 (4) 对 教 学 中 学 生 发 生 的 重 大 问 题 要 及 时 告 知 班 主 任, 向 学 校 和 家 长 汇 报 情 况 (5) 对 个 别 班 级 内 的 特 殊 学 生, 也 要 有 转 化 记 录 二 家 庭 1 树 立 为 国 教 子 思 想, 重 在 教 子 做 人, 提 高 子 女 思 想 道 德 水 平 培 养 子 女 遵 守 75

84 社 会 公 德 习 惯 增 强 子 女 法 制 意 识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2 引 导 子 女 参 加 力 所 能 及 的 家 务 劳 动, 支 持 子 女 参 加 社 会 公 益 劳 动, 培 养 子 女 的 自 理 能 力 及 劳 动 习 惯, 教 育 子 女 从 小 富 有 爱 心 3 爱 护 关 心 严 格 要 求 子 女 不 溺 爱 不 打 骂 不 歧 视, 保 障 子 女 的 合 法 权 益 要 举 止 文 明 情 趣 健 康 言 行 一 致, 敬 业 进 取, 各 方 面 为 子 女 做 榜 样 4 保 持 家 庭 和 睦, 创 建 民 主 平 等 和 谐 的 关 系, 及 时 与 子 女 进 行 沟 通, 形 成 良 好 的 家 庭 教 育 氛 围 5 要 和 学 校 社 会 密 切 联 系, 互 相 配 合, 保 持 教 育 的 一 致 性 6 支 持 学 校 工 作 并 积 极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保 护 制 度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质 是 人 的 全 面 素 质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是 提 高 中 小 学 生 心 理 素 质 的 教 育, 是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小 学 生 正 处 在 身 心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随 着 生 理 心 理 的 发 育 和 发 展 社 会 阅 历 的 扩 展 及 思 维 方 式 的 变 化, 特 别 是 面 对 社 会 竞 争 的 压 力, 他 们 在 学 习 生 活 人 际 交 往 升 学 就 业 和 自 我 意 识 等 方 面, 会 遇 到 各 种 各 样 的 心 理 困 惑 或 问 题 为 了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落 实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适 应 新 形 势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中 小 学 德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根 据 学 生 生 理 心 理 发 展 特 点 和 规 律, 运 用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培 养 小 学 生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质, 促 进 他 们 身 心 全 面 和 谐 发 展 为 保 证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的 实 践 性 与 实 效 性,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相 关 制 度 如 下 : 一 高 度 重 视, 把 握 教 育 原 则 开 展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要 立 足 教 育, 重 在 指 导, 遵 循 学 生 身 心 发 展 规 律, 保 证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的 实 践 性 与 实 效 性 为 此, 必 须 坚 持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1 根 据 学 生 心 理 发 展 特 点 和 身 心 发 展 规 律, 有 针 对 性 地 实 施 教 育 2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通 过 普 遍 开 展 教 育 活 动, 使 学 生 对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有 积 极 的 认 识, 使 心 理 素 质 逐 步 得 到 提 高 ; 关 注 个 别 差 异, 根 据 不 同 学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教 育 和 辅 导, 提 高 他 们 的 心 理 健 康 水 平 76

85 3 尊 重 学 生,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充 分 启 发 和 调 动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积 极 做 到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的 科 学 性 与 针 对 性 相 结 合 ;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与 关 注 个 别 差 异 相 结 合 4 尊 重 理 解 与 真 诚 同 感 相 结 合 ; 预 防 矫 治 和 发 展 相 结 合 ; 教 师 的 科 学 辅 导 与 学 生 的 主 动 参 与 相 结 合 ; 助 人 与 自 助 相 结 合 二 精 心 设 计, 开 设 心 理 课 程 开 设 心 理 健 康 课 活 动 课 或 专 题 讲 座 授 课 教 师 要 认 真 备 课, 写 好 教 案 普 及 心 理 健 康 科 学 常 识, 帮 助 学 生 掌 握 一 般 的 心 理 保 健 知 识, 培 养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质 有 计 划 有 组 织 地 开 展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三 个 别 咨 询, 加 强 辅 导 开 设 心 理 咨 询 室 进 行 个 别 辅 导, 对 学 生 在 学 习 和 生 活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给 予 直 接 的 指 导, 排 解 心 理 困 扰, 并 对 有 关 的 心 理 行 为 问 题 进 行 诊 断 矫 治 的 有 效 途 径 对 于 极 个 别 有 严 重 心 理 疾 病 的 学 生, 能 够 及 时 识 别 并 转 介 到 医 院 检 查 对 学 生 的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保 密 管 理, 尊 重 学 生 的 个 人 隐 私 四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心 理 教 育 专 业 化 逐 步 建 立 在 校 长 领 导 下, 以 班 主 任 和 专 兼 职 心 理 辅 导 教 师 为 骨 干, 全 体 教 师 共 同 参 与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体 制 辅 导 员 明 确 职 责 和 要 求, 严 格 遵 守 对 学 生 的 心 理 问 题 工 作 要 求, 开 展 心 理 教 育 工 作, 组 织 学 校 全 体 教 师 参 加 心 理 健 康 课 程 培 训, 提 高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的 思 想 认 识, 重 视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五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活 动, 创 导 多 元 化 的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开 展 以 心 理 教 育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班 团 队 会 活 动, 同 时 通 过 家 长 学 校, 争 取 得 到 家 长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结 合 社 会 家 庭 对 学 生 进 行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如 请 专 家 给 全 体 学 生 进 行 专 业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讲 座 ; 组 织 学 生 开 展 有 关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主 题 活 动 1 低 年 组 : 帮 助 学 生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新 的 集 体 新 的 学 习 生 活 与 感 受 学 习 知 识 的 乐 趣 ; 与 老 师 同 学 交 往, 在 谦 让 友 善 的 交 往 中 体 验 友 情 2 中 年 级 : 培 养 集 体 意 识, 在 班 级 活 动 中, 善 于 与 更 多 的 同 学 交 往, 健 全 开 朗 合 群 乐 学 自 立 的 健 康 人 格, 培 养 自 主 自 动 参 与 活 动 的 能 力 3 高 年 级 : 帮 助 学 生 在 学 习 生 活 中 品 尝 解 决 困 难 的 快 乐, 调 整 学 习 心 态, 提 高 学 习 兴 趣 与 自 信 心, 正 确 对 待 自 己 的 学 习 成 绩, 克 服 厌 学 心 理, 体 验 学 习 成 功 的 乐 趣, 培 养 面 临 毕 业 升 学 的 进 取 态 度 ; 六 做 好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 保 障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的 顺 利 进 行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77

86 学 校 各 项 评 先 制 度 一 文 明 班 级 评 选 条 件 1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尊 敬 国 旗, 认 真 参 加 升 旗 仪 式, 唱 好 国 歌 队 歌, 说 好 普 通 话 2 热 爱 集 体, 做 到 个 人 服 从 集 体 利 益, 愿 意 为 集 体 服 务, 维 护 集 体 的 荣 誉, 对 损 害 集 体 利 益 的 行 为 及 时 批 评 纠 正 ; 深 入 持 久 地 开 展 学 习 雷 锋 做 好 事 等 活 动 3 自 觉 遵 守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行 为 手 册, 有 良 好 的 文 明 行 为 习 惯 4 热 爱 劳 动, 爱 护 公 物, 积 极 参 加 公 益 劳 动 和 自 觉 做 力 所 能 及 的 自 我 服 务 劳 动, 不 在 学 校 门 窗 桌 椅, 教 学 用 品 和 文 体 用 品 及 墙 壁 上 乱 写 乱 画, 无 有 意 严 重 损 坏 公 物 的 行 为 5 爱 学 习, 按 时 完 成 各 项 作 业, 书 写 规 范 字, 上 课 时 纪 律 良 好, 无 人 旷 课 逃 学 6 遵 纪 守 法, 文 明 有 礼, 尊 敬 师 长, 友 爱 同 学, 无 严 重 打 架 事 件 流 血 事 件 和 偷 抢 行 为 7 积 极 参 加 早 操, 认 真 上 好 体 育 课, 认 真 做 好 眼 保 健 操, 有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课 室 及 包 干 区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8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项 集 体 活 动, 活 动 效 果 好 二 文 明 班 级 评 比 方 法 1 每 学 期 评 选 文 明 班 级 一 次, 名 额 不 限 2 各 班 对 照 条 件 自 报, 年 级 初 评, 少 先 队 大 队 部 召 集 专 科 老 师 听 取 意 见, 参 考 日 常 各 项 评 比 记 录 进 行 复 评, 最 后 由 学 校 行 政 班 子 审 查 批 准 三 三 好 学 生 评 选 条 件 三 好 学 生 应 是 德 智 体 美 劳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的 学 生 1 思 想 品 德 好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集 体, 热 爱 劳 动, 爱 护 公 物, 文 明 有 礼, 遵 守 国 家 法 令 和 公 共 秩 序, 自 觉 遵 守 学 校 纪 律, 尊 敬 师 长, 团 结 同 学, 乐 于 助 人, 有 一 定 自 我 管 理 和 自 我 教 育 的 能 力 78

87 2 学 习 好 学 习 态 度 端 正, 勤 奋 学 习, 上 课 专 心 听 讲, 积 极 思 考, 大 胆 发 言, 按 时 完 成 各 科 作 业, 各 门 学 科 成 绩 良 好 3 身 体 好 注 意 锻 炼 身 体, 积 极 参 加 文 体 活 动, 认 真 上 体 育 课, 认 真 做 早 操 课 间 操 眼 保 健 操, 三 四 五 六 年 级 要 达 到 国 家 体 育 锻 炼 标 准, 体 育 成 绩 优 秀, 有 良 好 的 锻 炼 习 惯 4 会 唱 国 歌 队 歌 校 歌, 队 礼 标 准, 会 讲 正 确 流 利 的 普 通 话, 书 写 规 范 5 三 好 学 生 每 学 年 评 选 一 次, 评 出 符 合 条 件 的 30% 6 三 好 学 生 由 各 班 初 评, 年 级 复 评, 学 校 批 准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评 比 目 的 : 小 太 阳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评 比 细 则 ( 试 行 ) 1. 以 小 太 阳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为 载 体 构 建 一 套 适 合 我 校 学 生 特 点,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学 校 家 庭 社 会 相 结 合 的 文 明 礼 仪 养 成 教 育 活 动 课 程 操 作 体 系 2. 深 入 实 施 文 明 礼 仪 养 成 教 育 课 程, 用 学 生 喜 闻 乐 见 的 方 式 让 每 一 位 少 先 队 队 员 积 极 参 与 美 德 存 储 活 动, 进 而 推 动 文 明 礼 仪 的 普 及 教 育 3. 通 过 小 太 阳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加 强 实 施 文 明 礼 仪 体 验 性 的 教 育 活 动, 增 强 学 生 的 切 身 体 验, 使 之 内 化 为 自 己 的 行 为, 养 成 良 好 的 文 明 礼 仪 习 惯 4. 通 过 活 动 的 深 入 开 展, 在 我 校 逐 渐 形 成 讲 文 明, 懂 礼 仪 的 风 气 并 努 力 使 学 生 的 礼 仪 行 为 从 从 自 己 延 伸 到 他 人, 校 内 延 伸 到 校 外, 从 家 庭 延 伸 到 社 会, 促 进 文 明 社 会 风 气 的 形 成 评 比 过 程 : 开 展 以 美 德 银 行 存 美 德, 成 长 路 上 促 成 长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活 动, 主 要 有 : 成 立 小 太 阳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机 构 队 员 根 据 美 德 评 价 标 准 积 极 开 展 美 德 实 践 活 动, 存 储 美 德 币 每 月 各 美 德 分 行 进 行 一 次 美 德 排 行 并 给 予 表 彰, 美 德 首 富 接 任 分 行 职 务 主 持 下 月 的 美 德 分 行 工 作 每 学 期 美 德 银 行 总 行 对 美 德 存 储 表 现 突 出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表 彰 79

88 评 比 机 制 : 1. 各 级 组 织 的 完 善 华 阳 小 学 小 太 阳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由 天 河 东 和 林 和 东 两 个 总 行 组 成, 下 设 若 干 分 行, 每 个 分 行 都 有 一 名 分 行 行 长 进 行 常 规 业 务 管 理, 每 任 行 长 采 用 竞 争 上 岗 制, 由 各 分 行 内 美 德 存 储 值 当 月 最 早 首 富, 任 期 为 一 个 月 2. 存 储 运 作 方 式 根 据 不 同 的 美 德 标 准 设 有 十 三 种 美 德 币 每 次 交 易 会 根 据 贡 献 大 小 换 算 成 相 应 的 币 值, 最 少 2 美 德 币, 最 高 10 美 德 币 分 行 行 长 定 期 对 每 位 同 学 的 道 德 存 款 进 行 结 算, 各 分 行 设 有 道 德 富 豪 排 行 每 学 期 根 据 总 行 重 点 美 德 养 成 目 标 规 定, 设 有 存 储 价 值 最 高 的 币 种, 在 相 关 项 目 上 表 现 突 出 的, 获 得 更 加 丰 厚 的 利 润 3. 美 德 银 行 行 长 职 责 : 1 全 面 主 持 美 德 成 长 银 行 各 分 行 的 日 常 工 作, 管 理 教 育 行 员 履 行 职 责, 保 障 与 督 察 各 分 行 主 任 职 能 部 门 办 工, 积 极 完 成 学 校 赋 予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2 每 届 分 行 行 长 任 期 内 组 建 服 务 机 构, 定 期 对 各 行 员 的 对 每 位 同 学 的 道 德 存 款 进 行 结 算, 及 时 更 新 美 德 排 行 榜 3 了 解 监 督 检 查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并 及 时 反 馈 ; 评 价 细 则 : 币 种 评 价 要 求 礼 仪 币 懂 礼 仪, 重 仪 表 知 礼 仪, 善 交 际 遵 规 币 守 校 规, 懂 法 纪 讲 公 德, 守 秩 序 孝 亲 币 孝 父 母, 听 教 诲 分 家 务, 勇 担 当 诚 信 币 讲 诚 信, 不 说 谎 勇 认 错, 善 改 正 快 乐 币 爱 生 活, 懂 分 享 不 畏 难, 争 上 游 刻 苦 币 积 极 学, 主 动 问 勤 思 考, 善 请 教 勤 劳 币 爱 劳 动, 能 自 立 讲 卫 生, 勤 整 理 节 俭 币 倡 节 约, 能 爱 惜 懂 环 保, 不 攀 比 服 务 币 常 服 务, 热 心 肠 多 奉 献, 乐 公 益 合 作 币 善 合 作, 恭 谦 让 爱 集 体, 能 争 光 1. 每 月 各 分 行 进 行 美 德 排 行, 各 分 行 的 美 德 首 翁 将 汇 总 到 总 行 进 行 嘉 奖 ; 2. 利 用 每 周 的 国 旗 下 讲 话, 美 德 首 富 将 担 任 光 荣 的 护 旗 手, 分 享 自 己 的 美 德 小 故 事 ; 3. 每 月 各 分 行 的 十 大 美 德 小 富 翁, 可 以 在 总 行 的 美 德 交 易 所 兑 换 小 礼 品 本 规 定 自 2013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三 年 二 月 80

89 广 州 市 优 秀 学 生 推 荐 机 制 ( 试 行 ) 一 指 导 思 想 围 绕 立 德 树 人 的 教 育 根 本 任 务, 激 励 全 校 学 生 学 习 先 进, 争 当 先 进, 努 力 成 为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做 好 广 州 市 优 秀 学 生 推 荐 工 作 二 推 荐 范 围 1. 以 六 年 级 学 生 为 评 选 主 体, 其 他 年 级 有 突 出 表 现 的 优 秀 学 生 可 以 推 荐 入 选 2.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进 行 民 主 推 荐, 选 出 3 名 侯 选 人, 由 科 任 老 师 最 后 投 票, 最 终 选 出 1 名 侯 选 人 3. 各 班 侯 选 人 推 荐 要 注 意 男 女 比 例, 由 年 级 主 任 统 一 协 调 三 评 选 条 件 1. 曾 获 得 区 ( 县 级 市 ) 或 学 校 评 选 的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和 优 秀 少 先 队 员 称 号 2. 爱 学 习 爱 劳 动 爱 祖 国, 认 真 学 习 和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树 立 正 确 的 理 想 信 念 和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 具 有 优 良 的 道 德 品 质 和 健 康 的 心 理 素 质 ; 具 有 文 明 的 行 为 习 惯 以 及 较 好 的 审 美 和 人 文 素 养, 模 范 遵 守 和 执 行 学 生 守 则 行 为 规 范 和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3. 学 习 目 的 明 确, 态 度 端 正, 勤 奋 好 学, 刻 苦 钻 研, 较 好 地 掌 握 各 门 功 课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有 较 强 的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本 学 年 成 绩 优 良 ( 各 科 学 习 成 绩 100 分 制 不 低 于 80 分 或 者 等 级 制 不 低 于 B) 4. 坚 持 体 育 锻 炼, 身 体 健 康, 有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体 育 课 程 成 绩 优 良 并 达 到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良 好 等 级 以 上 5.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和 各 项 公 益 活 动, 德 育 考 核 成 绩 优 秀 6.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奉 献 精 神, 热 心 为 同 学 集 体 服 务, 取 得 良 好 工 作 成 绩 四 评 选 机 制 1. 侯 选 人 按 要 求 正 确 填 报 评 选 表 格, 另 附 1000 字 以 内 事 迹 材 料, 各 一 式 两 份 打 印 2. 认 真 填 写 华 阳 小 学 广 州 市 优 秀 学 生 个 人 材 料 细 目 表, 保 证 填 写 的 数 据 真 实 有 效 3. 根 据 华 阳 小 学 广 州 市 优 秀 学 生 个 人 材 料 细 目 表 准 备 好 各 项 证 明 材 料, 荣 誉 证 书 等, 可 装 订 成 册, 也 可 用 文 件 夹 整 理 成 册, 要 求 大 气 美 观, 有 说 服 力 81

90 4. 按 每 学 年 规 定 的 校 内 评 选 审 核 时 间 准 时 提 交 相 应 的 纸 质 材 料, 逾 期 上 交 者, 视 自 动 弃 权 5. 根 据 各 侯 选 人 提 交 的 材 料, 分 别 在 年 级 会 议 和 行 政 会 议 上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推 选 出 正 式 名 单 6. 在 上 级 部 分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各 项 上 报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13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三 年 三 月 82

91 附 : 年 广 州 市 优 秀 学 生 个 人 材 料 细 目 表 天 河 区 华 阳 小 学 班 级 : 姓 名 : 注 : 请 认 真 详 尽 地 填 好 该 表 格, 并 保 证 提 交 材 料 真 实 有 效 评 选 条 件 材 料 罗 列 ( 如 有 多 项 的 请 按 年 份 排 序 ) 备 注 ( 一 ) 曾 获 得 区 或 校 评 选 的 三 好 学 如 :(1)2010 年 校 级 三 好 学 生 称 号 需 要 按 年 份 排 序, 标 好 序 号, 与 复 印 件 一 一 对 应, 方 便 核 查 生 优 秀 干 部 ( 二 ) 获 得 班 级 美 德 首 富 ( 次 数 ) 如 :3 次 学 校 可 查 底 学 期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科 平 均 分 若 记 忆 不 清, 可 向 班 主 任 ( 三 ) 学 业 成 绩 ( 四 ) 体 育 成 绩 是 否 达 到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 五 ) 综 合 获 奖 五 上 五 下 六 上 如 : 良 好 查 询 如 有 参 加 学 校 田 径 队, 并 代 表 学 校 在 体 育 方 面 取 得 成 绩 的 请 注 明, 并 提 交 复 印 件 学 生 校 外 获 奖 请 按 年 份 排 序, 并 标 好 序 号, 对 应 复 印 件, 方 便 查 核 查 ( 六 ) 学 生 为 集 体 服 务, 取 得 良 好 的 工 作 成 绩 如 :(1)2012 年 在 学 校 接 待 美 国 校 长 访 问 团 活 动 中 担 任 英 文 小 导 游 工 作 请 逐 条 用 文 字 表 述 清 楚 学 生 签 名 : 家 长 签 名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83

92 华 阳 小 学 师 生 一 日 常 规 要 求 ( 试 行 ) 项 目 对 象 具 体 要 求 1. 上 班 不 迟 到, 为 了 确 保 学 生 安 全, 正 副 班 老 师 必 须 有 一 人 在 8:00 前 到 校, 其 他 老 师 则 需 在 8:10 前 到 校 2. 病 事 假 请 假 程 序 办 理 3. 主 动 向 门 口 值 日 的 同 事 和 学 生 及 其 他 向 自 己 打 招 呼 的 保 安 或 学 生 教 师 微 笑 回 礼 问 好 4. 着 装 端 庄 大 方, 不 穿 拖 鞋 无 袖 衣 服 进 入 校 园 5. 当 天 负 责 校 门 口 值 班 的 教 师 务 必 在 7:40 到 岗, 如 有 教 师 缺 勤, 请 向 相 关 年 级 主 任 反 馈 并 了 解 情 况 到 校 1. 严 格 按 学 校 规 定 时 段 到 校 早 上 开 门 时 段 为 7:30~8:10, 中 午 开 门 ( 含 安 全 ) 时 段 为 2:00~2:20 为 了 个 人 安 全 不 提 前 到 校 园 周 边 逗 留 嬉 闹 2. 上 学 不 迟 到 不 旷 课, 有 病 有 事 需 通 过 家 长 提 前 向 班 主 任 请 假 3. 着 装 整 洁 按 学 校 要 求 整 齐 着 装, 少 先 队 员 按 要 求 正 确 佩 戴 好 红 领 巾 或 队 徽 ( 要 求 红 领 巾 佩 戴 在 衣 领 下 方, 队 徽 佩 戴 左 胸 外 衣 上 ), 学 生 除 体 育 课 外 应 时 刻 整 齐 佩 戴 红 领 巾 或 队 徽 4. 主 动 配 合 值 日 的 老 师 和 同 学 进 行 规 范 检 查, 主 动 向 门 口 值 日 的 老 师 问 好, 行 标 准 队 礼 5. 进 入 校 园 后, 不 奔 跑, 不 大 声 喧 哗, 上 下 楼 梯 靠 右 行 走 6. 不 携 带 早 餐 零 食 饮 料 拉 杆 书 包 进 入 校 园 1. 每 位 教 师 必 须 准 时 (8:10) 参 加 周 一 升 旗 仪 式, 身 体 不 适 者 需 提 前 向 校 区 副 校 长 请 假, 其 余 情 况 不 得 缺 席 2. 正 副 班 老 师 需 提 早 下 到 班 级,8:10 组 织 学 生 在 教 室 门 口 安 静 集 教 师 队,8:20 前 把 队 伍 整 齐 带 至 指 定 区 域 安 静 等 侯 3. 8:20 全 体 教 师 统 一 在 指 定 区 域 以 年 级 为 单 位 整 齐 站 成 一 排, 面 向 升 旗 台, 全 程 保 持 肃 立, 不 讲 话 交 流, 为 学 生 树 立 榜 样 4. 主 动 和 学 生 一 起 唱 国 歌, 带 头 为 发 言 和 获 奖 的 师 生 鼓 掌 1. 每 位 学 生 必 须 准 时 参 加 周 一 升 旗 仪 式, 身 体 不 适 者 需 提 前 向 班 主 任 请 假, 其 余 情 况 不 得 缺 席 升 旗 仪 式 当 天 请 于 8:00 前 到 校,8:10 分 在 教 室 门 口 集 队,8:20 前 各 班 到 达 指 定 区 域 安 静 等 侯 升 旗 仪 式 2. 依 据 学 校 要 求 按 季 节 穿 成 套 礼 服 参 加 升 旗 仪 式, 不 得 随 意 搭 配, 红 领 巾 保 持 干 净 平 整, 佩 戴 在 衣 领 之 下 3. 集 合 要 求 快 静 齐, 队 伍 行 进 中 全 程 保 持 安 静, 队 形 整 齐 4. 有 特 殊 情 况 迟 到 的 学 生, 不 得 于 升 旗 仪 式 中 插 入 班 级 队 伍 内, 需 学 生 在 升 旗 台 两 侧, 面 向 国 旗 主 动 站 成 一 排 5. 升 旗 过 程 中, 面 向 升 旗 台, 全 程 保 持 肃 立, 不 讲 话 交 流, 不 做 小 动 作, 两 手 统 一 贴 紧 身 体 两 侧, 升 旗 时 立 正 敬 队 礼, 面 向 国 旗 6. 唱 国 歌 声 音 宏 亮 整 齐, 国 旗 下 老 师 或 同 学 发 言 后, 报 以 热 烈 的 掌 声 7. 颁 发 流 动 红 旗 环 节, 各 班 由 指 定 的 领 奖 代 表 有 序 集 队 领 奖, 领 奖 代 表 在 着 装 和 礼 仪 上 需 起 到 示 范 作 用 84

93 项 目 对 象 具 体 要 求 1. 当 天 负 责 晨 读 的 教 师 务 必 在 8:10 前 进 入 教 室 组 织 学 生 晨 读 教 师 2. 提 醒 学 生 及 时 上 交 各 科 作 业, 不 拖 欠 1. 按 规 定 学 科 拿 出 相 应 的 早 读 书 本, 读 书 时 坐 姿 自 然 端 正 晨 读 2. 在 老 师 或 领 读 员 的 带 领 下 按 要 求 早 读, 齐 声 朗 读 时 声 音 整 齐 清 学 生 晰, 自 由 朗 读 时 轻 声 有 感 情 3. 晨 读 前 交 齐 各 科 作 业, 不 拖 欠 1. 预 备 铃 响 进 教 室, 做 好 上 课 准 备 2. 上 课 前 关 注 班 级 学 生 是 否 全 勤, 课 室 是 否 整 洁 有 序, 要 求 课 室 通 风, 窗 帘 束 好 拉 至 两 侧, 桌 椅 整 齐 地 面 无 纸 屑 3. 礼 貌 和 学 生 互 相 问 好 教 师 4. 认 真 备 课, 准 备 充 分, 环 节 清 晰, 过 程 流 畅 5. 以 生 为 本, 尊 重 学 生, 课 堂 和 谐 6. 为 学 生 安 全 负 责, 无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7. 下 课 铃 响, 准 时 下 课 1. 准 时 回 到 教 室, 检 查 课 前 准 备, 课 堂 用 品 放 在 课 桌 右 上 方 2. 听 口 令 整 齐 起 立, 向 老 师 问 好, 声 音 响 亮 清 晰 整 齐 听 口 令 整 齐 坐 下, 动 作 轻 声 上 课 3. 坐 姿 端 正, 专 心 听 讲, 积 极 思 考, 不 做 与 课 堂 无 关 的 事 情, 不 影 响 他 人 4. 书 写 朗 读 注 意 坐 姿, 预 防 近 视 5. 安 静 倾 听 他 人 发 言, 要 发 言 先 举 手, 经 同 意 方 可 发 言 学 生 6. 课 堂 小 组 交 流, 轻 声 有 序 不 影 响 他 人, 小 组 汇 报, 自 信 大 方 声 音 宏 亮 7. 作 业 认 真, 独 立 完 成 8. 体 育 课, 穿 运 动 服 装 和 运 动 鞋, 红 领 巾 可 取 下 叠 放 在 书 包 里, 下 课 后 再 佩 戴 整 齐 9. 在 教 室 外 上 的 专 科 课, 需 听 从 指 挥, 秩 序 井 然, 在 任 课 老 师 组 织 下 安 静 到 达 上 课 地 点 10. 下 课 铃 响, 经 老 师 示 意 后 方 可 下 课, 并 做 好 下 节 课 的 准 备 1. 教 育 提 醒 学 生 在 楼 道 上 轻 声 慢 步 靠 右 行, 同 学 间 和 睦 相 处, 多 教 师 使 用 礼 貌 用 语 2. 及 时 制 止 学 生 的 危 险 性 游 戏 和 追 逐 打 闹 等 不 文 明 现 象 课 间 1. 文 明 休 息, 不 做 危 险 性 游 戏, 同 学 间 友 好 相 处, 多 使 用 礼 貌 用 ( 含 安 全 ) 语 学 生 2. 上 下 楼 时 轻 声 慢 步 靠 右 行, 楼 道 里 不 停 留, 不 追 逐 打 闹 3. 爱 护 公 共 设 施, 文 明 如 厕, 节 约 用 水, 注 意 公 共 卫 生, 在 书 吧 阅 读 后, 书 本 要 归 放 原 位, 摆 整 齐 1. 微 笑 回 应 学 生 的 问 好, 日 常 多 使 用 礼 貌 用 语 教 师 2. 校 园 内 见 到 同 事 家 长 或 客 人 应 有 礼 貌 微 笑 点 头 或 打 招 呼 礼 貌 1. 日 常 礼 貌 待 人, 多 使 用 礼 貌 用 语 学 生 2. 校 园 内 见 到 老 师 家 长 或 客 人 应 有 礼 貌 主 动 大 声 问 好, 并 行 标 准 队 礼 如 在 队 伍 中 则 只 需 微 笑 行 注 目 礼, 无 需 大 声 问 好 85

94 项 目 对 象 具 体 要 求 ( 大 课 间 活 动 ) 1. 第 二 节 下 课 铃 声 响, 当 节 任 课 教 师 务 必 准 时 下 课, 并 组 织 学 生 在 门 口 安 静 排 队, 协 助 班 主 任 安 静 整 齐 把 队 伍 带 到 活 动 地 点 2. 每 位 教 师 必 须 和 班 级 学 生 一 起 参 加 大 课 间 活 动, 并 配 合 体 育 科 组 抓 好 大 课 间 的 质 量, 身 体 有 不 适 者, 需 提 前 向 年 级 主 任 请 假 教 师 3. 大 课 间 活 动 结 束, 正 副 班 主 任 组 织 学 生 队 伍 安 静 整 齐 回 到 教 室 两 操 午 餐 午 休 卫 生 学 生 教 师 学 生 教 师 学 生 教 师 学 生 ( 眼 保 健 操 ) 当 节 任 课 教 师 务 必 准 时 到 教 室, 组 织 学 生 认 真 做 眼 保 健 操, 要 求 学 生 做 到 身 正 脚 平, 穴 位 准 确, 节 奏 合 拍, 室 内 安 静 1. 人 人 参 与 两 操 活 动, 不 得 做 与 两 操 活 动 无 关 的 事 情, 身 体 有 不 适 者, 需 提 前 向 班 主 任 老 师 请 假 2. 大 课 间 活 动 做 到 出 操 安 静, 队 列 整 齐, 动 作 规 范 有 力 ; 眼 保 健 操 做 到 身 正 脚 平, 穴 位 准 确, 节 奏 合 拍, 室 内 安 静 3. 大 课 间 活 动 可 不 佩 戴 红 领 巾, 按 要 求 带 好 运 动 器 械 ; 眼 保 健 操 必 须 整 齐 佩 戴 好 红 领 巾 1. 正 副 班 主 任 轮 流 组 织 学 生 在 课 室 安 静 进 餐, 教 育 引 导 学 生 不 挑 食, 不 浪 费, 并 做 好 垃 圾 分 类 2. 组 织 学 生 做 好 课 室 卫 生 保 洁 1. 安 静 在 课 室 进 餐, 不 挑 食, 不 浪 费, 进 餐 过 程 不 得 把 食 物 带 出 课 室 2. 午 餐 后 自 觉 做 好 个 人 卫 生 垃 圾 分 类 和 课 室 保 洁 3. 饭 后 不 做 任 何 剧 烈 运 动, 例 如 跑 跳 等 1. 负 责 看 午 休 的 教 师 应 准 时 组 织 学 生 在 指 定 场 室 进 行 安 静 午 休 2. 坚 守 岗 位, 多 巡 视, 关 爱 学 生 3. 午 休 结 束, 组 织 学 生 管 理 好 被 服 柜 和 摆 好 课 室 座 椅 1. 准 时 到 指 定 场 室 安 静 进 行 午 休 2. 自 觉 爱 护 午 休 场 室 的 物 品, 不 乱 动 同 学 的 东 西 3. 午 休 结 束, 叠 好 被 褥, 放 进 被 服 柜, 关 好 柜 门, 摆 好 桌 椅 除 了 教 育 提 醒 学 生 注 意 校 园 保 洁, 还 应 为 人 师 表, 见 到 校 园 地 面 有 垃 圾 应 主 动 捡 起, 不 随 地 扔 垃 圾, 自 觉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确 保 校 园 环 境 干 净 整 洁 1. 个 人 卫 生 要 做 到 穿 戴 整 洁, 勤 修 指 甲, 勤 理 发, 不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2. 不 制 造 垃 圾, 不 随 地 扔 垃 圾, 自 觉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确 保 校 园 环 境 干 净 整 洁 3. 认 真 参 加 做 好 班 级 值 日 生 工 作,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打 扫 教 室 和 公 共 区 卫 生, 中 午 值 日 工 作 在 12:40 前 结 束, 下 午 值 日 工 作 在 放 学 后 十 五 分 钟 内 完 成 4. 打 扫 时 坚 持 做 到 地 面 干 净, 黑 板 擦 净, 桌 椅 整 齐, 图 书 角 整 齐, 讲 台 无 杂 物, 劳 动 工 具 整 齐 摆 放 在 班 级 卫 生 角, 垃 圾 倒 在 后 操 场 垃 圾 屋 处, 窗 帘 束 好 拉 至 两 侧, 离 开 教 室 关 闭 电 源 门 窗 86

95 项 目 对 象 具 体 要 求 放 学 ( 含 安 全 ) 教 师 学 生 ( 组 织 放 学 ) 1. 放 学 铃 声 响, 当 节 任 课 教 师 务 必 准 时 放 学, 并 组 织 学 生 安 静 整 齐 排 好 归 程 队, 带 至 放 学 等 候 区 域 听 指 挥 有 序 放 学 ; 2. 家 长 未 及 时 接 走 的 学 生 应 带 至 学 校 指 定 等 候 区 域, 并 对 其 做 好 相 关 安 全 提 醒 ( 教 师 值 日 ) 1. 放 学 铃 声 响, 值 日 教 师 务 必 提 前 到 岗, 并 组 织 各 班 学 生 有 序 放 学, 要 求 各 列 归 程 队 需 做 到 安 静 整 齐 听 指 挥 2. 耐 心 指 引 家 长 在 指 定 区 域 等 候 学 生 放 学, 耐 心 回 复 家 长 问 题, 做 好 相 关 解 释 3. 主 动 反 馈 值 日 情 况 给 当 天 值 日 行 政 或 值 日 组 长 4. 值 日 行 政 和 值 日 组 长 要 做 好 当 天 校 园 清 场 工 作 1. 听 从 老 师 指 挥, 安 静 整 齐 排 好 归 程 队, 队 伍 行 进 中 注 意 跟 紧 队 伍, 保 证 班 级 队 伍 整 齐 2. 放 学 及 时 回 家, 非 学 校 训 练 队 员 不 得 无 故 在 校 园 内 逗 留, 家 长 未 接 的 学 生 应 自 觉 在 学 校 指 定 区 域 耐 心 等 候, 不 私 自 走 出 校 园, 有 困 难 主 动 向 校 内 老 师 求 助 3. 放 学 途 中, 应 自 觉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不 乱 穿 马 路, 不 与 陌 生 人 交 谈, 不 接 受 陌 生 人 物 品, 注 意 食 品 安 全, 不 乱 买 零 食 此 规 定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2015 年 8 月 修 订 ) 起 开 始 实 行 二 0 一 五 年 八 月 87

96 华 阳 小 学 家 长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家 庭 教 育 是 整 个 教 育 的 起 点 和 基 础, 是 学 校 家 庭 社 会 三 大 教 育 的 组 成 之 一 华 阳 小 学 家 长 学 校 正 是 为 密 切 家 校 联 系, 增 进 家 庭 交 流, 服 务 学 校 建 设, 优 化 育 人 环 境 而 成 立 为 加 强 家 长 学 校 管 理 特 制 定 以 下 管 理 制 度 一 家 长 学 校 是 学 校 德 育 工 作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它 的 任 务 是 普 及 家 教 知 识, 提 高 家 长 对 家 教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从 而 提 高 家 教 水 平 二 家 长 学 校 的 教 学 和 管 理 工 作, 要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围 绕 家 庭 教 育 主 线, 多 渠 道 开 展 家 庭 教 育 工 作, 推 广 成 功 经 验, 促 进 家 庭 教 育 与 学 校 教 育 协 调 一 致 三 家 长 学 校 设 校 长 副 校 长 教 导 主 任 ( 两 名 ), 由 学 校 校 长 提 交 建 议 名 单, 经 行 政 会 议 和 家 长 委 员 会 讨 论 审 定 四 家 长 学 校 应 定 期 研 究 制 订 切 合 本 校 实 际 的 家 教 工 作 计 划, 确 定 入 学 方 式 授 课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考 查 办 法 等, 并 组 织 实 施 同 时 要 明 确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便 于 开 展 工 作 五 家 长 学 校 授 课 组 织 方 式 分 全 校 授 课 年 级 授 课 班 级 授 课, 各 种 授 课 方 式 结 合 进 行 六 家 长 学 校 开 展 教 育 活 动 的 形 式 有 : 举 办 讲 座 观 看 影 视 录 像 召 开 各 种 类 型 的 座 谈 会 和 经 验 交 流 会 家 庭 教 育 咨 询 服 务 等 家 长 学 校 需 定 期 组 织 聘 请 资 深 老 师 和 专 家 校 外 辅 导 员 开 展 专 题 讲 座 式 的 指 导 七 家 长 学 校 的 教 材 ( 供 家 长 用 ) 由 家 长 自 愿 自 行 购 买, 所 需 工 本 费 由 家 长 承 担 八 学 校 为 家 长 学 校 提 供 必 要 的 经 费, 并 列 入 学 校 德 育 经 费 专 项, 主 要 用 于 聘 请 校 内 外 讲 课 教 师 的 讲 课 费 和 开 展 活 动 费 九 建 立 和 完 善 家 长 学 校 其 他 管 理 制 度 1 活 动 制 度 原 则 上 每 学 期 对 家 长 学 校 的 工 作 都 要 作 出 安 排, 做 到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家 教 指 导 活 动 2 考 核 制 度 每 次 讲 座 应 对 学 员 考 勤, 作 出 考 勤 记 录 并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对 学 员 进 行 家 教 知 识 考 核, 合 格 者 颁 布 发 家 长 学 校 结 业 证 3 评 选 表 彰 制 度 家 长 学 校 每 年 可 进 行 一 次 好 家 长 优 秀 家 长 的 评 选 表 彰, 并 择 优 推 荐 参 加 市 级 评 选 表 彰 4 文 档 制 度 注 意 积 累 有 关 文 件, 各 种 计 划 总 结 重 大 活 动 记 载 学 校 档 案 实 物 照 片 等 并 将 其 分 类 整 理 归 档 此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行 二 00 四 年 八 月 88

97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制 度 为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适 应 新 形 势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中 小 学 德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关 于 学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 要 求, 我 校 特 制 定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安 全 制 度 一 组 织 管 理 和 组 织 要 求 1 通 过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使 学 生 接 触 社 会 了 解 社 会 关 注 社 会, 树 立 为 他 人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责 任 感 ; 增 强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 培 养 学 生 适 应 环 境 学 会 交 往 承 受 挫 折 等 综 合 能 力 ; 促 进 学 生 认 知 和 行 为 的 统 一, 提 高 教 育 工 作 的 实 效 性 2 成 立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领 导 小 组, 由 校 领 导 德 育 处 少 先 队 组 织 班 主 任 组 成 3 学 校 要 把 学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作 为 必 修 内 容, 纳 入 学 校 整 体 工 作, 切 实 予 以 保 证 学 校 还 应 通 过 家 长 学 校 向 家 长 宣 讲 开 展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 意 义, 争 取 家 长 对 此 项 工 作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4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每 次 要 有 明 确 的 目 的 要 求, 做 到 思 想 任 务 实 践 点 指 导 人 员 带 队 教 师 五 落 实, 每 次 活 动 要 经 分 管 校 领 导 的 同 意 5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是 学 校 教 育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是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的 教 育 和 教 学 活 动 每 学 年, 每 个 学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不 少 于 4 次 6 小 学 生 低 年 级 学 生 的 实 践 活 动 以 校 内 外 有 计 划 的 活 动 为 主, 以 学 校 和 家 庭 为 主 要 实 践 场 所, 重 在 体 验 ; 小 学 中 高 年 级 学 生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包 括 社 会 调 查 ( 含 参 观 访 问 ) 公 益 劳 动 国 防 教 育 社 区 服 务 科 技 文 体 活 动 等, 以 社 区 和 基 地 为 实 践 阵 地 学 校 德 育 处 根 据 学 生 年 龄 特 点 成 长 需 求, 建 立 相 对 稳 定 的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基 地 供 班 级 年 级 选 择 7 学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班 主 任 及 指 导 人 员 带 队 教 师 向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制 定 活 动 方 案 和 制 定 安 全 方 案, 要 负 责 学 生 其 进 行 思 想 技 能 技 巧 方 面 的 指 导, 确 保 学 生 安 全 8 学 校 要 组 织 学 生 实 践 成 果 的 展 示 和 交 流 活 动, 帮 助 学 生 把 各 种 成 果 和 建 设 性 意 见 推 荐 给 有 关 部 门, 让 学 生 感 受 学 以 致 用 的 快 乐, 鼓 励 和 保 护 学 生 参 加 实 践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二 学 生 活 动 安 全 要 求 学 生 要 主 动 积 极 地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在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中, 虚 心 学 习, 增 强 热 爱 劳 动 人 民 热 爱 家 乡 的 思 想 感 情, 不 断 提 高 社 会 实 践 的 能 力, 并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要 求 : ( 一 ) 遵 守 纪 律, 服 从 分 配 听 指 挥 1 必 须 在 指 定 范 围 内 参 加 实 践 活 动 2 不 擅 自 改 变 活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3 活 动 时 不 和 同 学 玩 耍 打 闹, 严 禁 在 使 用 工 具 时 嬉 戏 追 逐 打 闹 89

98 ( 二 ) 虚 心 请 教, 掌 握 活 动 要 领 1 认 真 听 取 老 师 或 师 傅 的 讲 课, 记 住 活 动 的 程 序, 领 会 活 动 的 操 作 要 领 2 活 动 过 程 中, 要 虚 心 接 受 指 导, 及 时 纠 正 自 己 不 正 确 的 动 作, 遇 到 不 会 操 作 的 地 方 要 及 时 请 教, 切 勿 蛮 干 瞎 干 3 学 习 掌 握 活 动 要 领, 要 细 心 琢 磨 慢 慢 体 会, 切 忌 还 未 熟 练, 就 逞 强 与 人 比 速 度 ( 三 ) 注 意 自 我 保 护, 切 忌 蛮 干 1 学 生 处 于 身 体 发 育 时 期, 盲 目 蛮 干, 会 伤 害 身 体, 要 注 意 保 护 身 体, 量 力 而 行 2 在 户 外 进 行 活 动 时, 应 避 开 危 险 设 施 地 ( 高 压 电 区 工 程 工 地 危 险 建 筑 地 等 ) 泥 潭 窨 井 下 水 道 池 塘 边 河 湖 边 等 危 险 处 进 行 3 在 户 外 草 地 进 行 活 动 时, 应 先 防 止 虫 蛇 等 有 害 物 侵 袭, 再 行 开 展 三 奖 励 与 处 罚 1 班 级 每 次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后, 要 认 真 进 行 总 结, 每 学 期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总 结 由 德 育 处 核 少 先 队 组 织 对 年 级 和 班 级 分 别 作 出 评 分 和 鉴 定 意 见 每 学 年 由 领 导 小 组 对 各 班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作 为 优 秀 班 级 优 秀 级 组 的 考 核 条 件 之 一 2 因 组 织 不 当 造 成 事 故 在 师 生 中 引 起 较 强 烈 反 响 的 班 级,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3 对 严 重 违 反 社 会 实 践 制 度 不 遵 守 纪 律 的 学 生,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此 规 定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行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90

99 华 阳 小 学 道 德 讲 堂 管 理 制 度 一 道 德 讲 堂 建 设 标 准 ( 五 个 有 ): 有 场 地 有 布 置 有 人 员 有 活 动 有 记 录 二 道 德 讲 堂 基 本 流 程 ( 九 个 一 ): 自 我 反 省 唱 歌 曲 学 模 范 诵 经 典 念 劝 善 词 谈 感 悟 行 崇 德 礼 送 吉 祥 行 善 举 三 建 立 道 德 讲 堂 工 作 小 组,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讲 堂 日 常 管 理 四 精 心 策 划 开 展 道 德 讲 堂 活 动, 做 好 宣 讲 资 料 音 像 图 片 的 收 集 整 理 五 道 德 讲 堂 宣 讲 员 要 做 到 专 心 准 备 用 心 讲 课 细 心 总 结 六 道 德 讲 堂 听 众 要 遵 守 纪 律, 认 真 听 讲, 积 极 互 动 七 保 持 道 德 讲 堂 室 内 整 洁, 保 证 设 备 使 用 性 能 良 好 此 规 定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行 二 0 一 三 年 六 月 91

100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机 构 网 络 图 ( 调 整 到 紧 跟 依 法 治 校 规 章 制 度 )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校 长 副 组 长 : 副 校 长 组 员 : 中 层 干 部 大 队 辅 导 员 工 会 主 席 党 支 部 组 织 委 员 团 支 部 书 记 学 校 法 制 副 校 长 党 支 部 负 责 人 : 校 长 党 小 组 负 责 人 : 组 织 委 员 团 支 部 负 责 人 : 团 支 部 书 记 德 育 处 负 责 人 : 德 育 副 校 长 德 育 主 任 工 会 负 责 人 : 工 会 主 席 教 导 处 负 责 人 : 教 学 副 校 长 教 导 主 任 党 员 积 极 分 子 团 员 大 队 部 负 责 人 : 大 队 辅 导 员 工 会 小 组 科 级 组 中 队 会 员 办 公 室 班 级 少 先 队 员 92

101 华 阳 小 学 招 生 制 度 一 负 责 招 生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廉 洁 奉 公 遵 纪 守 法 礼 貌 待 人 处 事 公 正 本 着 依 法 办 事, 以 人 为 本, 保 障 地 段 内 适 龄 儿 童 按 时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群 众 服 务 的 原 则, 认 真 做 好 招 生 工 作 二 每 年 按 上 级 规 定 的 时 间 招 生, 并 在 新 生 报 名 前 在 学 校 路 段 范 围 内 张 贴 招 生 简 章 三 报 名 对 象 : 属 学 校 路 段 范 围 内 凡 满 6 周 岁 的 适 龄 穗 籍 儿 童 四 报 名 提 供 资 料 :1 房 产 证 或 有 效 居 住 证 明 ( 购 房 合 同 宅 基 地 证 集 资 房 证 明 拆 迁 协 议 市 房 管 局 认 可 的 租 房 合 同 及 唯 一 居 住 地 证 明 );2 户 口 簿 ;3 一 个 贴 足 邮 资 的 回 邮 信 封 ( 写 清 详 细 的 回 邮 地 址 及 孩 子 姓 名 ) 五 新 生 报 名 以 实 际 居 住 地 为 依 据, 人 户 必 须 一 致 实 际 居 住 地 是 指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实 际 拥 有 产 权 并 实 际 居 住 的 地 点, 或 适 龄 儿 童 的 父 母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确 无 房 产, 但 合 法 租 赁 并 实 际 居 住 的 唯 一 地 点 ; 人 户 必 须 一 致 是 指 适 龄 儿 童 与 其 父 (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同 一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与 其 父 ( 母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实 际 居 住 地 与 户 籍 地 址 一 致 六 报 名 时 学 校 安 排 教 师 与 报 名 儿 童 进 行 游 戏 或 谈 话 : 精 心 设 计 谈 话 内 容, 回 避 文 化 知 识 和 能 力 方 面 的 问 题 ; 设 计 有 趣 的 游 戏, 创 设 情 境 观 察 孩 子 的 文 明 礼 貌 和 言 行, 给 予 正 确 的 评 价 七 在 学 校 学 位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插 班 生 每 学 期 末 参 加 插 班 考 试, 全 体 行 政 讨 论 通 过 后 方 可 办 理 插 班 手 续, 由 教 导 处 统 一 安 排 班 级 就 读 八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坚 持 集 体 研 究 一 人 审 批 的 原 则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一 在 校 学 生 必 须 填 写 学 籍 表 一 式 两 份 ( 一 份 班 存, 一 份 校 存 ) 二 以 班 为 单 位 做 册, 册 内 要 附 有 学 生 学 号 姓 名, 学 生 转 出 转 入 要 有 注 明 三 每 学 期 学 生 各 科 成 绩 操 行 奖 惩 情 况 要 及 时 入 册 93

102 四 学 生 转 学 证 明 一 份 校 存 一 份 交 还 学 生 带 到 新 入 学 校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学 校 并 出 具 转 学 证 明 收 插 班 生 同 时 收 对 方 学 校 出 具 的 转 学 证 明, 休 学 学 生 必 须 要 出 具 医 生 证 明 并 到 教 导 处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医 生 证 明 交 学 校 保 存, 复 学 时 要 到 教 导 处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学 习 研 究 活 动 制 度 一 政 治 业 务 学 习 1 教 师 要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的 政 治 学 习 业 务 学 习 和 教 研 活 动, 按 照 学 校 要 求 带 齐 学 习 文 件 及 笔 记 本, 联 系 工 作 实 际, 积 极 发 言 2 学 校 召 开 的 各 种 会 议 要 依 时 参 加,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要 作 好 记 录,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以 保 证 步 调 一 致 3 凡 因 公 事 或 私 事 不 能 参 加 学 习 或 会 议 者, 要 向 主 管 领 导 请 假, 并 事 后 补 课 二 科 组 活 动 各 科 组 每 周 安 排 科 组 教 研 活 动 每 学 年 在 新 教 师 中 开 展 一 帮 一 师 徒 结 对 子 的 活 动, 第 一 学 期 举 行 拜 师 仪 式, 第 二 学 期 进 行 师 徒 结 对 子 经 验 交 流, 促 使 年 青 教 师 能 尽 快 成 长 起 来 三 集 体 备 课 1 各 科 组 每 周 开 展 一 次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2 依 时 参 加 活 动,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无 故 缺 勤,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活 动 的, 须 向 科 组 长 请 假 3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要 做 到 四 落 实 (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中 心 发 言 人 ) 老 师 要 会 前 钻 研 好 教 材, 做 好 研 讨 的 准 备, 中 心 发 言 人 要 认 真 充 分 做 好 中 心 发 言 的 准 备 4 研 讨 要 靠 紧 中 心, 联 系 教 改 实 际, 积 极 发 言, 各 抒 己 见 5 集 体 备 课 要 发 挥 集 体 智 慧, 抓 五 个 备 ( 备 教 材 备 教 法 备 学 法 备 教 具 备 作 业 ) 6 不 做 与 集 体 备 课 活 动 无 关 的 其 它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94

103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教 师 听 课 制 度 一 行 政 每 星 期 听 1 2 节 课, 每 学 期 听 课 不 少 于 45 节, 教 师 每 周 至 少 听 一 节 课,35 岁 以 下 教 师 每 周 至 少 听 2 节 课, 各 科 教 研 组 长 每 学 期 最 少 听 课 20 节 二 听 课 人 员 应 于 上 课 前 到 教 室 就 坐, 不 迟 到, 不 缺 席, 非 特 殊 事 情 不 得 中 间 退 场, 如 不 能 参 加 活 动 须 先 向 主 管 行 政 请 假 三 认 真 听 课, 做 好 笔 记, 注 意 观 察, 了 解 教 学 情 况 和 学 生 的 学 习 效 果, 听 课 时 不 随 便 交 头 接 耳 四 课 后 参 加 评 议, 按 市 级 各 科 评 价 标 准, 紧 紧 围 绕 生 本 理 念, 虚 心 诚 意 各 抒 己 见, 取 长 补 短, 精 益 求 精 五 行 政 听 课 后 要 写 好 评 课 意 见, 并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与 执 教 者 交 换 看 法 六 行 政 每 月 汇 报 一 次 听 课 情 况, 分 析 教 学 情 况, 并 在 教 师 中 作 听 课 的 分 析 总 结, 及 时 指 导 教 学 七 全 体 教 师 期 末 把 听 课 记 录 送 交 教 导 处 存 档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教 学 常 规 制 度 为 了 推 动 教 学 改 革,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进 一 步 创 建 有 特 色 的 校 风, 创 造 一 流 的 教 学 质 量, 特 提 出 以 下 教 学 常 规, 要 求 各 科 教 师 共 同 遵 守 执 行 一 教 师 备 课 要 求 1 要 认 真 学 习 教 学 大 纲 和 新 课 程 标 准, 要 按 照 本 学 科 本 年 级 的 教 学 要 求, 并 结 合 我 校 生 本 实 验 研 究, 注 意 渗 透 德 育 和 绿 色 环 境 教 育 2 认 真 钻 研 教 材 内 容, 准 确 把 握 好 课 文 中 心 内 容 重 点 难 点 3 在 掌 握 好 重 点 难 点 的 基 础 上, 认 真 考 虑 如 何 抓 住 重 点, 采 取 什 么 方 法 解 决 难 点 4 在 钻 研 中, 要 广 泛 阅 读 参 考 资 料, 扩 大 自 己 的 知 识 面, 并 根 据 教 材 的 特 点, 结 合 学 生 实 际 ( 学 生 的 知 识 和 智 力 水 平 ), 围 绕 所 定 的 教 学 目 标, 设 计 好 课 堂 教 学 中 的 每 个 环 节, 为 课 堂 教 学 中 的 以 学 定 教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5 在 教 学 设 计 中, 要 精 心 设 计 课 堂 提 问 和 板 书, 采 用 形 式 多 样 的 教 学 方 法, 要 符 合 生 本 理 念 以 活 跃 课 堂 气 氛,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积 极 性, 提 高 课 堂 教 学 效 率 95

104 6 认 真 设 计 课 堂 和 课 外 作 业, 作 业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形 式 多 样, 作 业 量 适 中 7 教 师 除 个 人 备 课 外, 还 要 积 极 参 加 集 体 备 课, 发 挥 集 体 智 慧, 做 到 集 思 广 益, 互 相 交 流, 取 长 补 短 8 在 备 好 课 的 基 础 上, 要 写 好 教 案 新 教 师 要 求 写 得 较 详 细, 并 提 倡 写 教 学 后 记, 注 意 在 教 学 实 践 中 反 思, 在 反 思 中 提 高 自 己 的 教 学 水 平 二 教 师 上 课 要 求 1 预 备 铃 响 后, 教 师 应 带 齐 一 切 上 课 用 品, 迅 速 离 开 办 公 室, 到 课 室 上 课 2 教 师 应 在 上 课 铃 响 前 到 达 课 室 门 口, 上 课 铃 响 后 应 进 到 课 室 内 上 课 3 教 师 上 课 前 下 课 后 要 求 学 生 起 立 行 礼, 师 生 互 相 问 好, 培 养 学 生 养 成 良 好 行 为 习 惯 4 如 无 特 别 原 因, 教 师 不 得 坐 在 椅 子 上 讲 课, 也 不 能 擅 自 离 开 课 室 ( 含 自 习 课 ) 到 办 公 室 闲 谈 或 处 理 私 人 的 事 务 5 教 师 上 课 时 服 装 要 整 洁, 仪 态 要 端 正, 语 言 要 文 明, 态 度 要 亲 切, 起 到 教 师 的 表 率 作 用 并 注 意 用 普 通 话 教 学, 准 时 上 课, 准 时 下 课 6 上 课 时 个 别 学 生 出 现 违 纪 现 象 时, 不 能 随 意 将 学 生 赶 出 课 室, 也 不 能 采 取 粗 暴 的 手 段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7 教 师 不 能 以 个 别 学 生 违 纪 为 由 而 终 止 上 课, 应 尽 快 平 息 事 情 继 续 上 课, 课 后 做 好 学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8 在 上 课 中 出 现 突 发 事 件 时, 应 冷 静 处 理, 估 计 自 行 处 理 困 难 时, 可 请 学 校 领 导 协 助 解 决 三 布 置 及 批 改 作 业 要 求 1 老 师 布 置 课 外 作 业 的 目 的 要 明 确, 内 容 要 精 选, 份 量 要 适 当, 难 易 要 适 中, 注 重 学 生 的 思 维 训 练 1 份 量 控 制 : 五 六 年 级 三 门 主 科 书 面 作 业 量 每 天 控 制 在 一 小 时 内 ; 四 年 级 三 门 主 科 作 业 量 不 超 过 四 十 五 分 钟 ; 二 三 年 级 书 面 作 业 在 三 十 分 钟 内 完 成, 一 年 级 及 专 科 课 作 业 原 则 上 在 堂 上 解 决 2 难 易 适 度 : 要 让 学 生 克 服 一 定 的 难 度 去 完 成 作 业, 这 样 有 利 于 激 发 学 生 动 脑 为 防 止 负 担 过 重, 难 度 的 分 量 应 控 制 在 10% 至 15% 内 2 教 师 对 作 业 要 及 时 检 查, 认 真 批 改 1 教 师 对 作 业 应 有 一 定 的 格 式 要 求, 注 意 认 真 批 改, 对 错 误 的 情 况 做 必 要 的 记 录, 并 分 析 原 因, 对 普 遍 性 错 误 要 及 时 订 正 2 通 过 检 查 和 批 改 作 业, 发 现 不 足 之 处, 要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及 时 弥 补 3 作 业 批 改 可 采 用 当 面 批 改, 同 学 互 改, 教 师 公 布 答 案 由 学 生 自 己 改 等 形 式, 但 注 意 新 课 作 业 应 全 部 批 改 3 要 尽 可 能 设 计 一 些 有 思 考 价 值 的 作 业 1 作 业 设 计 要 培 养 学 生 形 象 思 维 和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如 设 计 一 些 比 一 比 有 何 差 异 找 一 找 有 什 么 规 律 的 作 业 96

105 2 作 业 设 计 要 根 据 学 生 掌 握 的 知 识 水 平 分 为 不 同 的 档 次, 要 有 利 于 巩 固 学 生 消 化 堂 上 所 学 的 知 识, 并 进 行 相 关 扩 展 四 定 期 考 查 1 实 验 班 学 生 的 检 测 主 要 通 过 采 取 全 面 开 放 的 评 价 方 式 评 研 进 行, 对 学 生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目 的 是 通 过 评 研, 让 学 生 自 主 地 对 知 识 进 行 整 理 交 流 汇 报, 把 发 展 性 评 价 与 形 成 性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在 一 起 2 教 师 应 重 视 教 学 效 果 的 检 查, 考 试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检 查 教 学 效 果, 研 究 改 进 教 学 的 方 法, 检 查 不 局 限 于 考 试, 必 须 重 视 说 话 朗 读 识 字 等 教 学 效 果 的 检 查 3 除 了 全 校 统 一 进 行 的 学 年 学 期 质 量 检 查 外, 一 般 每 单 元 进 行 单 元 练 习 测 试, 平 时 测 验 可 结 合 教 学 实 际, 适 当 安 排 考 查, 成 绩 ( 包 括 书 面 口 头 提 问 成 绩 ) 要 登 记 入 册, 作 为 总 评 学 业 成 绩 的 依 据 4 考 查 后 要 认 真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透 过 分 数 和 卷 面 看 到 教 学 上 的 成 绩 与 问 题, 进 而 探 讨 改 进 的 办 法, 单 元 测 验 之 后, 应 在 集 体 备 课 时 加 以 分 析, 质 量 检 查 及 期 终 考 试 之 后, 各 学 科 要 作 书 面 质 量 分 析 意 见 送 教 导 处 存 查 五 关 于 课 后 辅 导 要 求 课 后 辅 导 是 教 学 工 作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环, 是 照 顾 个 别 差 异, 因 材 施 教,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途 径 之 一 1 个 别 辅 导 和 集 体 辅 导 两 种 课 外 辅 导 的 形 式 2 辅 导 的 具 体 内 容 和 任 务 : 1 给 学 生 解 答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课 外 作 业 2 给 缺 课 和 基 础 差 的 学 生 补 课, 帮 助 他 们 克 服 学 习 上 的 困 难 3 对 学 习 成 绩 优 良 和 能 力 强 的 学 生 进 行 个 别 指 导, 适 当 提 高 内 容 的 难 度, 扩 大 他 们 的 知 识 领 域 4 对 学 生 进 行 学 习 方 法 的 指 导, 提 高 学 习 效 率 5 在 学 生 中 可 开 展 一 帮 一 的 活 动, 这 样 既 可 提 高 学 生 的 知 识 水 平, 又 可 以 培 养 学 生 团 结 互 助 的 集 体 主 义 精 神 3 注 意 问 题 : 1 教 师 要 怀 着 深 厚 的 感 情 热 情 耐 心 的 对 学 生 进 行 辅 导 2 教 师 对 成 绩 较 差 的 学 生 要 进 行 正 面 教 育, 经 常 鼓 励, 增 强 他 们 克 服 困 难 的 信 心 3 注 意 处 理 好 上 课 与 辅 导 的 关 系, 上 课 是 主 要 的, 辅 导 是 辅 助 手 段 六 积 极 参 加 教 研 活 动,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1 教 师 应 积 极 参 加 教 研 活 动, 学 习 教 学 理 论 及 校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大 胆 探 索, 勇 于 改 革, 要 结 合 我 校 的 生 本 实 验, 认 真 制 订 教 改 计 划, 选 好 专 题, 切 实 开 展 教 改 试 验 活 动 2 听 课 是 教 师 进 行 学 习 普 遍 练 兵 的 好 形 式, 特 别 是 同 级 同 科 之 间, 应 多 互 相 听 课, 每 位 教 师 每 学 期 要 听 课 十 五 节 以 上, 教 师 应 积 极 上 研 讨 课 公 开 课 每 学 97

106 年, 每 位 教 师 最 少 上 公 开 课 一 节 每 周 三 上 午 是 实 验 班 语 文 教 师 的 研 讨 课 及 交 流 时 间, 每 周 四 上 午 是 实 验 班 数 学 教 师 的 研 讨 课 及 交 流 时 间 3 要 认 真 总 结 自 己 的 教 学 经 验,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每 学 期, 经 过 教 改 实 践 之 后, 各 人 都 要 作 一 次 较 系 统 的 专 题 总 结, 进 行 汇 报 交 流, 上 送 存 档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学 习 质 量 监 控 办 法 一 考 试 制 度 1 每 学 期 进 行 一 次 期 末 考 试 2 平 时 单 元 测 验 由 年 级 统 一 安 排 二 监 考 制 度 1 平 时 单 元 测 验 监 考 以 年 级 为 单 位, 由 年 级 组 长 安 排 同 级 调 班 监 考 2 学 期 考 试, 由 教 导 处 安 排 监 考 人 员 三 评 卷 制 度 1 语 数 英 均 采 取 流 水 作 业 的 方 式 评 卷 2 每 位 评 分 老 师 一 定 要 严 格 按 照 测 验 或 考 试 标 准 打 分, 力 争 做 到 科 学 公 正 精 确, 不 得 打 人 情 分 或 苛 刻 分 3 试 卷 有 争 议 之 处, 由 有 关 评 分 人 员 讨 论 决 定 评 分 细 则, 其 他 有 关 老 师 一 律 回 避, 不 得 参 与 评 说 与 争 论 4 评 卷 有 分 歧 不 能 统 一 意 见 时, 应 交 教 导 处 讨 论 裁 决 四 审 卷 制 度 1 试 卷 统 一 由 教 导 处 保 管 测 验 或 考 试 前 20 分 钟, 由 监 考 老 师 负 责 领 取 试 卷 2 试 卷 改 完 后, 交 到 教 导 处 审 阅 然 后 再 发 给 学 生 订 正 教 导 处 随 时 将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记 录 在 案, 以 便 寻 找 学 生 掉 队 的 原 因 3 教 导 处 审 阅 时 间 不 超 过 三 天 审 阅 完 毕 后 立 刻 将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反 馈 到 教 学 者 本 人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98

107 华 阳 小 学 考 务 制 度 为 严 肃 期 末 考 试 各 项 事 务, 让 每 一 个 孩 子 都 得 到 公 平 公 正 的 评 价, 让 每 一 个 家 长 都 放 心 满 意,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考 试 纪 律 1 各 班 要 在 考 试 前 一 天 将 桌 椅 拉 开, 形 成 7 行 单 人 单 座, 课 桌 反 转 摆 放 2 学 生 必 须 提 前 15 分 钟 进 入 试 室, 迟 到 三 十 分 钟 者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3 学 生 必 须 在 考 试 前 准 备 好 文 具 用 品, 桌 面 上 不 得 放 其 他 与 考 试 有 关 的 东 西 4 学 生 在 得 到 试 卷 后, 应 当 先 清 点 试 卷 页 码, 检 查 试 卷 是 否 破 损 试 题 有 无 漏 印 或 者 字 迹 不 清 等 然 后 在 试 卷 规 定 的 地 方 写 上 自 己 的 姓 名 班 级 等, 不 得 在 试 卷 其 它 地 方 作 任 何 标 记 试 卷 左 右 两 边 要 留 出 一 定 的 距 离, 以 免 把 答 题 密 封 掉 5 开 考 信 号 发 出 后 才 能 开 始 答 题 6 学 生 对 试 卷 的 字 迹 看 不 清 楚, 可 举 手 提 问,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释 试 卷 的 内 容 答 题 时 保 持 考 室 安 静, 不 准 交 头 接 耳, 偷 看 抄 袭 或 者 有 意 让 他 人 抄 袭, 不 准 接 传 答 案 7 考 试 时 间 到 后, 立 即 停 笔, 尚 未 答 完 的 也 应 立 即 交 卷, 不 得 拖 延 依 次 安 静 退 出 考 室, 不 准 带 走 试 卷 8 考 试 时, 学 生 应 严 格 服 从 监 考 教 师 的 指 挥 9 违 反 上 述 有 关 纪 律, 学 校 要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二 监 考 守 则 1 由 各 年 级 老 师 交 换 监 考, 有 孩 子 或 亲 戚 在 相 关 班 级 的 老 师 要 回 避 监 考 2 每 科 考 试 开 始 前 十 五 分 钟, 监 考 教 师 到 指 定 地 点 领 取 试 卷 3 监 考 教 师 在 开 考 前 十 分 钟, 组 织 学 生 有 秩 序 地 进 入 教 室, 学 生 坐 定 后, 清 点 人 数, 若 有 缺 考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向 学 生 说 明 考 试 纪 律, 宣 布 该 科 考 试 的 注 意 事 项 4 开 考 前 五 分 钟, 监 考 教 师 当 众 启 封 试 卷 袋, 逐 份 校 对, 若 发 现 试 卷 有 差 错, 及 时 换 取 备 用 试 卷, 开 考 前 两 分 钟 开 始 发 试 卷 5 开 考 时 间 到, 监 考 教 师 宣 布 开 始 答 题 监 考 教 师 在 教 室 的 前 边 落 座 监 视 6 监 考 一 年 级 的 教 师, 必 须 读 一 道 题, 让 学 生 答 一 道 题, 每 道 题 读 2 次, 其 他 年 级 监 考 教 师 对 试 题 的 内 容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但 学 生 对 试 题 印 刷 文 字 不 清 之 处 提 出 询 问 时, 应 予 当 众 答 复 7 发 现 学 生 违 纪 的, 监 考 教 师 可 先 提 出 口 头 警 告, 对 舞 弊 的 应 请 示 巡 考 行 政, 并 做 好 记 录, 视 情 形 处 理 8 监 考 教 师 要 爱 护 关 心 学 生, 发 现 学 生 有 病 时, 应 及 时 通 知 其 他 人 员 处 理 不 能 坚 持 考 试 的, 应 说 服 学 生 停 考, 事 后 补 考 9 监 考 教 师 在 考 场 内 应 关 掉 手 机, 不 准 擅 离 职 守, 不 准 吸 烟 阅 读 书 报 或 与 人 交 谈 严 格 掌 握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终 了 前 十 五 分 钟, 提 醒 学 生 注 意 考 试 终 止 99

108 后, 要 求 学 生 立 即 停 止 答 卷, 依 次 退 出 考 场 并 检 查 试 卷 是 否 齐 全, 清 点 整 理 好 后 上 交 学 校 验 收 五 六 年 级 试 卷 密 封 装 订 ( 不 少 于 3 针 ) 保 管 10 监 考 教 师 有 权 制 止 其 他 人 员 进 入 考 室 三 评 卷 要 求 1 学 校 安 排 指 定 地 点 统 一 阅 卷, 五 六 年 级 交 换 阅 卷, 有 孩 子 或 亲 戚 在 相 关 年 级 的 老 师 要 回 避 2 阅 卷 务 必 要 认 真 细 致, 严 格 把 关 作 文 由 三 人 分 别 评 阅, 取 三 个 分 数 的 平 均 数 ; 阅 读 题 由 两 位 教 师 评 定 ; 其 它 题 目 一 人 一 题 流 水 评 阅, 疑 难 问 题 由 评 卷 组 讨 论 解 决 3 一 律 用 红 色 笔 评 阅 记 分, 评 卷 教 师 不 得 带 其 它 笔 进 入 评 卷 点 记 分 要 准 确 工 整 ; 只 记 扣 分, 不 记 得 分 计 算 分 数 时, 对 每 大 题 和 小 题 中 小 数 点 以 后 的 分 数 不 作 四 舍 五 入 4 教 师 离 开 阅 卷 室 必 须 由 负 责 人 把 试 卷 交 回 学 校 5 复 查 教 师 对 已 评 试 卷 逐 份 认 真 进 行 复 查, 若 有 不 同 意 见, 应 与 原 评 卷 教 师 协 商 解 决, 意 见 不 能 统 一 时, 由 评 卷 小 组 裁 决 总 分 复 核 人 员 对 各 题 的 小 题 分 和 全 卷 的 各 题 分 全 面 复 核 6 评 卷 教 师 复 分 教 师 均 应 签 字 负 责 7 由 学 校 对 毕 业 班 的 成 绩 统 一 电 脑 录 入 8 非 改 卷 教 师 不 得 进 入 改 卷 室, 打 听 改 卷 情 况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课 外 训 练 队 管 理 制 度 一 训 练 队 负 责 老 师 制 定 好 学 年 训 练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有 条 不 紊 地 开 展 训 练 活 动 二 严 格 挑 选 人 材, 尽 可 能 选 思 想 品 德 好 勤 奋 学 习 能 吃 苦 有 组 织 纪 律 性 且 有 相 应 爱 好 特 长 的 学 生 三 保 证 训 练 时 间 训 练 队 每 周 必 须 保 证 3 至 5 次 训 练, 每 次 不 得 少 于 40 分 钟 四 与 学 科 教 师 密 切 做 好 沟 通, 关 注 学 生 的 学 科 学 习 情 况, 以 保 证 训 练 顺 利 进 行 100

109 五 严 格 考 勤 训 练 队 的 队 员 必 须 按 时 参 加 训 练, 不 得 无 故 缺 勤, 如 有 病 及 特 殊 事 情 须 亲 自 向 训 练 队 老 师 请 假, 申 请 批 准 六 自 觉 爱 护 训 练 场 地 训 练 器 材 及 训 练 队 服 装 七 老 师 及 时 对 每 次 训 练 的 情 况 做 好 登 记 八 每 学 期 评 比 一 批 优 秀 训 练 队 员, 学 校 校 给 予 表 彰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作 业 管 理 规 定 1. 各 科 作 业 量 规 定 : 一 二 年 级 不 布 置 书 面 作 业 ; 三 四 年 级 语 数 英 学 科 书 面 作 业 总 量 不 超 过 四 十 五 分 钟 ; 五 六 年 级 语 数 英 学 科 书 面 作 业 总 量 每 天 控 制 在 一 小 时 内 ; 各 科 作 业 量 由 班 主 任 进 行 协 调 2. 各 学 科 集 备 组 共 同 研 讨 科 学 设 计 本 年 级 的 学 科 作 业, 包 括 作 业 内 容 数 量 用 本 及 书 写 格 式 等, 原 则 上 单 科 作 业 不 超 过 本 年 级 作 业 总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3. 科 组 内 每 学 期 至 少 举 行 一 次 关 于 作 业 设 计 和 批 改 的 交 流 活 动, 相 互 借 鉴, 共 同 提 高 4. 各 级 长 每 学 期 至 少 一 次 了 解 反 馈 本 年 级 各 学 科 作 业 量 的 情 况, 并 及 时 上 交 小 结 5. 教 导 处 定 期 组 织 对 各 学 科 作 业 设 计 批 改 情 况 和 学 生 作 业 量 等 情 况 的 抽 查, 及 时 掌 握 各 学 科 作 业 动 态, 并 做 好 反 馈 6. 学 校 定 期 开 展 关 于 作 业 设 计 批 改 和 书 写 方 面 的 评 选 活 动, 要 求 提 供 作 业 设 计 批 改 后 的 学 生 作 业 订 正 反 馈 等 相 关 资 料, 通 过 评 比 促 进 作 业 有 效 性 的 提 高 7. 开 设 作 业 绿 色 通 道 : 如 因 作 业 过 量 或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学 生 在 晚 上 九 点 半 前 仍 未 完 成 当 天 作 业, 可 由 家 长 注 明 原 因 并 签 名 后 停 止 做 该 项 作 业 本 规 定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二 年 二 月 101

110 华 阳 小 学 教 材 发 放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一 任 何 教 材 需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管 理 并 负 责 订 购 或 印 刷, 任 何 部 门 或 个 人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擅 自 订 购 和 发 放 二 教 材 入 库 后, 由 教 材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分 类 编 目 排 架 及 保 管 工 作 三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教 材 管 理 人 员 需 按 教 学 任 务 及 班 级 人 数 将 各 班 学 生 领 取 的 教 材 列 出 明 细, 并 按 此 将 各 班 所 需 教 材 准 备 好, 以 保 证 教 材 在 上 课 前 顺 利 发 放 四 教 材 管 理 人 员 每 年 清 理 并 报 出 清 单, 对 长 期 ( 三 年 以 上 ) 积 压 停 用 的 教 材, 由 预 订 部 门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后, 学 校 统 一 处 理 五 教 材 管 理 部 门 与 各 用 书 部 门 应 及 时 交 流 教 材 供 求 信 息, 通 过 共 同 努 力 达 到 既 确 保 正 常 的 教 材 供 应, 又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教 材 积 压 的 目 的 六 凡 在 教 材 选 用 预 订 发 行 管 理 等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工 作 秩 序, 将 按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追 究 责 任 人 责 任 七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必 须 对 教 材 发 放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本 制 度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并 由 校 教 务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二 0 一 一 年 一 月 102

111 第 六 章 学 校 后 勤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103

112 校 园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增 强 全 体 教 职 工 对 安 全 事 故 的 防 范 意 识 和 责 任 意 识, 明 确 责 任, 防 患 于 未 然, 做 到 责 任 事 故 处 理 有 章 可 循, 根 据 有 关 制 度 和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确 定 依 据 谁 当 班, 谁 负 责 ; 谁 值 日,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对 象 为 : 1 课 堂 : 科 任 老 师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班 主 任 为 第 二 责 任 人 2 课 间 : 值 日 老 师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班 主 任 为 第 二 责 任 人 3 路 队 : 带 队 老 师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班 主 任 为 第 二 责 任 人 4 集 会 : 班 主 任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年 级 组 长 为 第 二 责 任 人 二 责 任 事 故 的 防 范 和 处 理 方 法 1 学 校 各 班 级 各 任 课 教 师, 要 加 强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自 护 自 救 教 育 班 主 任 为 各 班 安 全 教 育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将 安 全 教 育 常 抓 不 懈 2 每 位 教 师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对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能 处 理 的 要 立 即 排 除, 不 能 处 理 的 要 及 时 上 报 学 校 安 全 主 任 应 经 常 性 地 开 展 安 全 工 作 检 查,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3 校 园 内 外, 所 有 教 师 发 现 学 生 有 危 险 行 为, 都 应 及 时 制 止 教 育, 并 反 映 给 学 生 的 班 主 任, 继 续 加 强 教 育 若 视 而 不 见, 造 成 后 果 的, 应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4 值 日 教 师 要 切 实 加 强 课 间 巡 视, 排 查 一 切 不 安 全 因 素 并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5 校 内 发 生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及 时 果 断 采 取 措 施, 先 救 助 受 伤 害 学 生, 及 时 和 校 医 取 得 联 系, 同 时, 联 系 班 主 任 班 主 任 接 到 通 知 后 积 极 参 与 救 治, 并 及 时 与 学 生 家 长 德 育 主 任 取 得 联 系 需 要 送 医 院 的 要 及 时 送 医 院 救 治 情 况 严 重 的, 要 迅 速 直 接 上 报 校 长 三 责 任 事 故 的 追 究 制 度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的 责 任, 根 据 相 关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与 损 害 后 果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确 定,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1 校 内 发 生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第 一 责 任 人 须 写 300 字 左 右 的 情 况 说 明, 经 第 二 责 任 人 ( 班 主 任 级 组 长 或 值 日 行 政 ) 签 字 确 认 后, 一 式 三 份, 分 别 交 给 班 主 任 年 级 组 长 和 德 育 主 任 该 情 况 说 明 作 为 今 后 办 理 保 险 赔 付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的 第 一 依 据, 务 必 实 事 求 是 2 需 要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或 面 见 家 长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要 自 始 至 终 积 极 主 动 参 与 3 因 教 师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以 及 其 他 故 意 行 为 直 接 造 成 学 生 伤 害 的, 由 当 事 教 师 完 全 负 责 ( 包 括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 学 校 对 此 公 开 批 评, 并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4 因 教 师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违 反 职 业 道 德 或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造 成 学 生 伤 害 的, 根 据 事 故 的 性 质 轻 重, 划 分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并 给 予 责 任 人 相 应 的 处 罚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十 月 104

113 学 校 预 防 和 处 置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预 案 为 确 保 学 校 的 安 全 与 稳 定, 有 效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建 立 统 一 指 挥 职 责 明 确 运 转 有 序 反 应 迅 速 处 置 有 力 的 应 急 处 置 体 系,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突 发 事 件 的 危 害, 维 护 和 确 保 学 校 的 稳 定 保 障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学 校 工 作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预 案 一 学 校 突 发 事 件 的 界 定 突 发 事 件 是 指 在 学 校 内 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突 然 发 生 的 恐 怖 袭 击 自 然 灾 害 火 灾 爆 炸 食 物 中 毒 各 类 恐 吓 及 由 于 人 员 骤 然 聚 集 引 发 的 可 能 致 人 伤 亡 的 秩 序 混 乱 事 件, 具 有 难 以 预 见 处 置 紧 迫 危 害 严 重 和 广 泛 影 响 的 特 点 二 工 作 预 案 ( 一 )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从 讲 政 治 保 稳 定 促 发 展 的 高 度, 牢 固 树 立 稳 定 压 倒 一 切 的 思 想, 增 强 政 治 意 识 大 局 意 识 和 责 任 意 识, 积 极 主 动 扎 实 认 真 地 做 好 预 防 和 处 置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的 工 作, 为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提 供 良 好 的 社 会 环 境 ( 二 ) 领 导 机 构 学 校 成 立 了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作 为 学 校 预 防 和 处 置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的 领 导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指 挥 协 调 和 组 织 我 校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 对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作 出 决 策, 协 调 解 决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问 题, 督 促 学 校 预 防 和 处 置 方 案 及 时 有 效 地 开 展 工 作, 检 查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 组 长 : 校 长 副 组 长 : 后 勤 副 校 长 后 勤 主 任 组 员 : 德 育 副 校 长 教 学 副 校 长 大 队 辅 导 员 及 各 年 级 级 长 班 主 任 ( 三 ) 预 案 等 级 分 类 1 一 级 预 案 : 即 学 校 已 发 生 恐 怖 袭 击 爆 炸 火 灾 人 员 拥 挤 踩 死 伤 等 事 件 后, 应 立 即 启 动 预 案, 进 行 处 置 2 二 级 预 案 : 即 学 校 发 现 爆 炸 物, 局 部 发 生 火 灾 蔓 延 较 快, 公 共 秩 序 严 重 混 乱 等, 应 立 即 启 动 预 案, 进 行 处 置 3 三 级 预 案 : 即 学 校 发 现 可 疑 爆 炸 物 接 到 恐 吓 电 话 食 物 中 毒 局 部 发 生 可 控 制 火 情,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恐 慌 局 面 失 控 时, 应 立 即 启 动 预 案, 进 行 处 置 ( 四 ) 处 置 措 施 1 一 级 预 案 处 置 学 校 发 生 恐 怖 袭 击 爆 炸 火 灾 人 员 拥 挤 踩 死 踩 伤 难 以 控 制 等 事 件 后, 应 立 即 采 取 以 下 处 置 措 施 : 105

114 (1) 领 导 小 组 在 接 到 突 发 事 件 警 情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机 关 并 宣 布 启 动 一 级 处 置 预 案 ; (2) 立 即 停 止 教 学, 播 放 广 播, 组 织 师 生 按 疏 散 路 线 有 秩 序 尽 快 撤 离 到 指 定 地 点, 并 清 点 上 报 各 班 学 生 人 数 ; (3) 控 制 所 有 出 入 口, 立 即 封 闭 现 场, 设 置 隔 离 线, 组 织 专 人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同 时 在 学 校 周 边 进 行 巡 逻 控 制 ; (4)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处 置, 并 为 调 查 取 证 提 供 线 索 2 二 级 预 案 处 置 学 校 发 现 爆 炸 物 局 部 发 生 火 情 蔓 延, 造 成 公 共 秩 序 混 乱, 应 立 即 采 取 以 下 处 置 措 施 : (1) 领 导 小 组 在 接 到 突 发 事 件 警 情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机 关 并 宣 布 启 动 二 级 处 置 预 案 ; (2) 立 即 停 止 教 学, 播 放 广 播, 组 织 师 生 按 疏 散 路 线 有 秩 序 尽 快 撤 离 到 指 定 地 点, 并 清 点 上 报 ; (3) 控 制 所 有 出 入 口, 封 闭 发 现 爆 炸 物 品 现 场 或 火 情 现 场, 同 时 对 火 情 现 场 组 织 抢 救, 划 定 警 戒 区, 设 立 警 戒 线, 派 专 人 在 现 场 周 边 警 戒, 维 护 好 现 场 秩 序, 在 专 业 人 员 到 来 前, 不 得 移 动 可 疑 物 品 ; (4)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处 置, 并 为 调 查 取 证 提 供 线 索 3 三 级 预 案 处 置 学 校 发 现 可 疑 爆 炸 物 接 到 恐 吓 电 话 食 物 中 毒 局 部 发 生 可 控 制 火 情,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群 恐 慌 局 面 失 控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以 下 处 置 措 施 : (1) 领 导 小 组 在 接 到 突 发 事 件 警 情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机 关 并 宣 布 启 动 三 级 处 置 预 案 ; (2) 组 织 人 员 向 安 全 地 域 疏 散, 组 织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小 组 人 员 对 学 校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同 时 启 动 监 控 系 统, 对 学 校 内 各 个 部 位 进 行 监 控, 注 意 发 现 可 疑 人 : (3) 接 到 恐 吓 电 话 时, 要 冷 静 处 置, 尽 可 能 拖 延 时 间 与 其 周 旋, 记 住 其 语 言 特 征, 有 条 件 的 进 行 录 音, 为 公 安 机 关 侦 破 提 供 线 索 ; (4) 遇 到 局 部 发 生 可 控 制 火 情, 要 果 断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火 情 蔓 延, 迅 速 扑 灭 ( 五 ) 工 作 要 求 1 各 年 级 要 高 度 重 视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工 作, 全 体 师 生 员 工 要 时 刻 保 持 高 度 警 惕, 充 分 认 识 其 重 要 性, 要 提 高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意 识, 增 强 责 任 感 2 学 校 要 把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工 作 作 为 治 安 防 范 工 作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来 抓 落 实, 严 格 按 照 方 案, 落 实 防 控 措 施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3 各 有 关 人 员 要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范 围 加 强 巡 视, 发 现 可 疑 人 可 疑 物 可 疑 车 辆, 对 有 可 能 制 造 暴 力 恐 怖 事 件 的 人 员, 由 学 校 门 卫 报 告 保 卫 干 部, 保 卫 人 员 跟 随 监 视, 并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发 现 可 疑 情 况 果 断 处 理 4 办 公 室 要 加 强 情 报 信 息 的 收 集 工 作, 及 时 发 现 各 种 带 有 预 警 性 和 苗 头 性 信 息, 密 切 掌 握, 及 时 汇 报 或 上 报 106

115 5 保 卫 人 员 要 做 好 重 点 防 范 部 位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确 保 安 全, 防 止 发 生 借 机 盗 抢 等 犯 罪 活 动 6 学 校 校 医 要 掌 握 周 边 医 疗 机 构 分 布 情 况, 遇 突 发 事 件 后, 要 将 伤 员 迅 速 送 往 就 近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7 学 校 每 年 要 进 行 一 次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演 练, 各 部 门 岗 位 工 作 人 员 做 到 职 责 清 楚 分 工 明 确 措 施 到 位 ( 六 ) 善 后 处 理 1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后, 学 校 应 及 时 做 好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积 极 做 好 恢 复 学 校 正 常 教 学 和 生 活 秩 序 工 作, 维 护 校 园 和 社 会 稳 定 ; 2 对 在 预 防 处 置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中 和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中 表 现 突 出 个 人 或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个 人, 要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3 对 在 预 防 处 置 校 园 突 发 事 件 中 和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中 玩 忽 职 守 者, 隐 瞒 缓 报 谎 报 或 授 意 他 们 隐 瞒 缓 报 谎 报 情 况 者, 逃 避 责 任 者, 阻 碍 工 作 人 员 执 行 公 务 者, 以 及 其 他 不 利 于 预 防 和 处 置 工 作 者, 视 其 情 节 和 危 害 后 果, 将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要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七 ) 有 关 部 门 电 话 天 河 区 教 育 局 思 政 科 : 天 河 东 校 区 校 长 室 : 林 和 东 校 区 校 长 室 : 天 河 东 校 区 教 导 处 : 林 和 东 校 区 教 导 处 : 转 23 林 和 东 校 区 办 公 室 : 天 河 东 校 区 门 岗 : 林 和 东 校 区 门 岗 : 转 8000 急 救 求 助 电 话 :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107

116 紧 急 情 况 安 全 疏 散 预 案 一 制 定 本 预 案 目 的 制 定 本 预 案, 旨 在 提 高 全 校 师 生 的 安 全 意 识, 掌 握 安 全 疏 散 的 相 关 知 识, 提 高 师 生 遇 到 紧 急 情 况 时 的 自 救 和 逃 生 能 力,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良 好 安 全 环 境 的 创 设, 提 高 教 师 和 各 部 门 间 的 协 同 能 力, 提 升 学 校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 如 火 灾 地 震 等 ) 的 能 力 二 紧 急 情 况 安 全 疏 散 指 挥 小 组 组 长 : 德 育 副 校 长 副 组 长 : 德 育 主 任 组 员 : 总 务 主 任 ( 总 负 责 ) 办 公 室 主 任 ( 组 织 协 调 ) 体 育 科 组 长 ( 对 外 联 络 后 勤 保 障 ) 各 年 级 组 长 班 主 任 ( 组 织 疏 散 学 生 ) 三 紧 急 情 况 安 全 疏 散 要 求 1 遇 到 紧 急 情 况 时, 学 校 各 楼 梯 口 的 安 全 引 导 员 要 在 第 一 时 间 内 就 位, 学 校 安 全 疏 散 小 组 立 即 进 入 工 作 状 态 2 遇 到 紧 急 情 况 时, 师 生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疏 散 的 重 要 性, 要 听 从 指 挥, 严 格 按 照 紧 急 情 况 自 救 撤 离 的 程 序 进 行 3 师 生 在 疏 散 过 程 中 必 须 注 意 安 全, 保 证 有 序 进 行, 不 要 着 急, 不 要 乱 跑, 避 免 发 生 推 挤 嬉 闹 等 现 象, 确 保 安 全 4 师 生 在 疏 散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要 及 时 向 安 全 疏 散 指 挥 小 组 报 告, 及 时 解 决, 确 保 整 个 疏 散 过 程 安 全 有 序, 顺 利 进 行 5 遇 到 紧 急 情 况 时, 每 个 班 级 排 成 2 列 队 伍 在 班 主 任 的 带 领 下 从 教 室 的 安 全 出 口 ( 门 ), 沿 着 右 墙 角 边 迅 速 有 秩 序 地 进 行 撤 离, 不 抢 道 不 惊 慌, 听 从 引 导 老 师 的 指 引 6 师 生 在 疏 散 时 必 须 按 照 安 全 自 救 动 作 ( 视 情 况 而 定, 如 火 灾 地 震 等 ) 要 求 完 成 7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点 后, 班 主 任 应 及 时 清 点 学 生 人 数, 向 年 级 组 长 汇 报 ; 年 级 组 长 及 时 清 点 本 年 级 师 生 人 数, 向 指 挥 小 组 汇 报 四 安 全 疏 散 时 具 体 流 程 108

117 具 体 内 容 责 任 人 1 班 主 任 首 先 告 诫 学 生 不 要 惊 慌, 在 极 短 时 间 内 对 学 生 提 要 求 班 主 任 2 师 生 按 照 学 校 预 先 设 置 的 安 全 疏 散 路 线 撤 离 教 学 大 年 级 组 长 班 主 任 楼, 在 指 定 的 安 全 地 带 集 合 ; 班 主 任 清 点 学 生 人 数, 向 体 育 组 年 级 组 长 汇 报 应 到 人 数 和 实 到 人 数 3 年 级 组 长 清 点 组 内 师 生 人 数, 向 指 挥 小 组 领 导 汇 报 应 到 人 数 和 实 到 人 数 德 育 部 门 4 查 看 突 发 事 件 的 后 继 情 况 德 育 部 门 5 待 危 机 解 除 后, 指 挥 学 生 安 全 返 回 各 班 教 室, 或 者 视 情 况 听 从 指 挥 小 组 的 命 令 体 育 组 五 安 全 疏 散 演 习 路 线 及 各 楼 层 人 员 安 排 ( 根 据 每 学 期 实 际 情 况 另 行 安 排 ) 本 规 定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一 年 八 月 校 园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华 阳 小 学 校 园 网 是 为 教 学 及 学 校 管 理 而 建 立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目 的 在 于 利 用 先 进 实 用 的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实 现 校 园 内 计 算 机 互 联 资 源 共 享, 并 通 过 教 育 网 与 国 际 互 联 网 相 连, 为 师 生 提 供 丰 富 的 网 上 资 源 为 了 保 护 校 园 网 络 系 统 的 安 全 促 进 学 校 计 算 机 网 络 的 应 用 和 发 展 保 证 校 园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网 络 用 户 的 使 用 权 益, 特 制 定 如 下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条 总 则 ( 一 ) 校 园 网 络 的 安 全 管 理, 应 当 保 障 计 算 机 网 络 设 备 和 配 套 设 施 的 安 全, 保 障 信 息 的 安 全, 运 行 环 境 的 安 全 保 障 网 络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 二 )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相 应 的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定 期 对 相 应 的 网 络 用 户 进 行 有 关 信 息 安 全 和 网 络 安 全 教 育 并 对 上 网 信 息 进 行 审 查 ( 三 ) 进 入 校 园 网 的 全 体 学 生 教 职 员 工 必 须 接 受 并 配 合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及 学 校 依 法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查 ; 必 须 接 受 学 校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的 网 络 系 统 及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检 查 ( 四 ) 使 用 校 园 网 的 全 体 师 生 有 义 务 向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违 法 行 为 和 有 害 信 息 109

118 第 二 条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 一 ) 校 园 网 由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并 负 责 运 行 管 理 及 维 护 连 入 校 园 网 的 各 处 室 教 室 和 个 人 使 用 者 必 须 严 格 使 用 由 网 络 中 心 分 配 的 IP 地 址 网 络 管 理 员 对 入 网 计 算 机 和 使 用 者 进 行 登 记, 由 网 络 中 心 负 责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任 何 人 不 得 更 改 IP 及 网 络 设 置, 不 得 盗 用 IP 地 址 及 用 户 帐 号 ( 二 ) 校 园 内 从 事 施 工 建 设, 不 得 危 害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的 安 全 ( 三 ) 各 科 室 教 研 组 各 上 网 用 户 要 切 实 做 好 防 病 毒 措 施, 在 每 台 计 算 机 上 安 装 防 病 毒 软 件, 及 时 向 网 络 中 心 报 告 陌 生 可 疑 邮 件 和 计 算 机 非 正 常 运 行 等 情 况 ( 四 ) 网 络 管 理 员 负 责 全 校 网 络 及 信 息 的 安 全 工 作, 建 立 网 络 事 故 报 告 并 定 期 汇 报, 及 时 解 决 突 发 事 件 和 问 题 校 园 网 主 辅 节 点 设 备 及 服 务 器 等 发 生 案 件 以 及 遭 到 黑 客 攻 击 后, 网 络 中 心 必 须 即 时 备 案 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 五 ) 校 园 网 中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的 Web 服 务 器 中 的 内 容 必 须 经 领 导 审 核, 由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再 由 校 园 网 管 理 员 发 布 ( 六 ) 校 园 网 各 类 服 务 器 中 开 设 的 帐 户 和 口 令 为 个 人 用 户 所 拥 有,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对 用 户 口 令 保 密, 不 得 向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这 些 信 息 校 园 网 及 子 网 的 系 统 软 件 应 用 软 件 及 信 息 数 据 要 实 施 保 密 措 施 第 三 条 网 络 用 户 安 全 守 则 ( 一 ) 使 用 校 园 网 的 全 体 师 生 必 须 对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负 责 严 禁 制 造 和 输 入 计 算 机 病 毒 以 及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危 害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不 得 利 用 计 算 机 联 网 从 事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泄 露 秘 密 等 犯 罪 活 动, 不 得 制 作 查 阅 复 制 和 传 播 有 碍 社 会 治 安 和 有 伤 风 化 的 信 息 ( 二 ) 除 校 园 网 负 责 人 员,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试 图 登 陆 进 入 校 园 网 主 辅 节 点 服 务 器 等 设 备 进 行 修 改 设 置 删 除 等 操 作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盗 窃 破 坏 网 络 设 施, 这 些 行 为 被 视 为 对 校 园 网 安 全 运 行 的 破 坏 行 为 ( 三 ) 用 户 要 严 格 遵 守 校 园 网 络 管 理 规 定 和 网 络 用 户 行 为 规 范, 不 随 意 把 户 头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增 强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经 常 更 换 口 令, 保 护 好 户 头 和 IP 地 址 严 禁 用 各 种 手 段 破 解 他 人 口 令 盗 用 户 头 和 IP 地 址 ( 四 ) 网 络 用 户 不 得 利 用 各 种 网 络 设 备 或 软 件 技 术 从 事 用 户 帐 户 及 口 令 的 侦 听 盗 用 活 动, 该 活 动 被 认 为 是 对 网 络 用 户 权 益 的 侵 犯 ( 五 ) 使 用 校 园 网 的 全 体 师 生 有 义 务 向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报 告 违 法 行 为 和 有 害 的 不 健 康 的 信 息 第 四 条 处 罚 办 法 ( 一 ) 凡 违 反 本 管 理 规 定, 给 以 警 告 或 其 它 处 分, 并 进 行 断 网 处 理, 由 此 所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该 使 用 者 负 责 情 节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的, 将 移 交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110

119 ( 二 ) 严 肃 查 处 盗 用 IP 地 址 盗 用 户 头 和 口 令 破 解 用 户 口 令 的 危 及 网 络 安 全 运 行 与 管 理 的 恶 劣 行 径 处 罚 分 为 警 告 停 止 户 头 停 止 单 机 上 网 停 止 子 网 上 网 交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对 盗 用 IP 地 址 用 户 账 号 和 私 自 联 网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以 及 对 网 络 及 信 息 系 统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等 行 为, 除 给 予 校 内 警 告 或 其 它 处 分 外, 还 要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 三 ) 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给 国 家 学 校 或 他 人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制 度 一 负 责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的 校 长, 要 坚 守 岗 位, 尽 职 尽 责, 督 促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防 事 故 防 破 坏 工 作, 确 保 学 校 安 全 二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和 台 风 季 节 前 都 要 检 查 校 舍 树 木 有 否 危 险 迹 象, 要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三 每 月 第 一 周 检 查 学 校 防 盗 设 施 用 电 安 全, 与 保 卫 人 员 开 会, 要 做 好 记 录 四 门 卫 人 员 要 做 好 出 入 校 门 登 记, 未 经 同 意, 外 来 人 员 车 辆 不 得 随 便 进 入 校 园 未 经 批 准, 外 来 人 员 不 准 在 校 留 宿 五 每 天 下 午 5:20 学 校 开 始 全 面 清 场, 保 卫 人 员 要 检 查 全 校 门 窗, 锁 好 校 门 晚 上 22:00 再 一 次 检 查 门 窗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11

120 教 师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 按 教 室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关 心 爱 护 全 体 学 生, 时 刻 把 学 生 的 安 全 放 在 心 上, 对 所 任 科 目 的 安 全 教 育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二 正 副 班 主 任 要 制 定 可 行 措 施, 加 强 班 级 的 管 理, 特 别 要 重 视 课 余 纪 律 及 安 全 做 好 节 假 日 的 交 通 防 火 防 盗 防 水 防 拐 防 毒 等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宣 传 有 关 常 识, 并 做 好 记 录 三 遵 守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依 时 上 岗, 做 好 岗 位 安 全 工 作 特 别 在 上 课 课 间 餐 午 睡 排 队 早 操 等 集 体 活 动 中, 把 学 生 的 安 全 放 在 首 位 体 育 课 活 动 课 严 禁 放 羊 式, 对 不 宜 参 加 剧 烈 运 动 的 学 生 要 妥 善 安 排,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四 教 师 组 织 学 生 到 校 外 活 动, 必 须 经 学 校 批 准, 确 保 学 生 的 安 全 五 加 强 对 特 殊 学 生 的 照 顾 和 监 控, 了 解 清 楚 有 潜 在 病 史 的 学 生 情 况, 密 切 与 家 长 联 系, 做 好 跟 踪 记 录 学 生 在 校 出 现 意 外 事 故, 在 岗 教 师 应 立 即 作 出 积 极 处 理, 送 伤 病 者 到 医 院 或 报 120, 并 通 知 学 校 及 家 长 六 做 好 课 室 的 教 学 设 施 管 理, 每 周 放 学 后 检 查 所 有 电 器 ( 电 脑 风 扇 电 灯 幻 灯 电 视 ) 设 备, 及 时 处 理 各 种 不 安 全 苗 头 每 天 放 学 要 关 好 门 窗, 关 闭 电 源 七 安 全 工 作 列 入 教 师 期 末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评 比 的 主 要 指 标, 无 事 故 是 评 选 文 明 班 级 的 主 要 条 件 如 因 失 职 而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或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则 视 事 故 及 责 任 大 小 作 出 相 应 扣 分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卫 生 教 师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 卫 生 室 负 责 教 师 是 该 室 的 安 全 责 任 人 二 卫 生 老 师 必 须 负 起 全 校 的 环 境 卫 生 饮 食 卫 生 师 生 保 健 等 监 督 和 指 导 职 责, 并 向 学 校 提 出 建 议 三 卫 生 室 必 须 设 立 较 完 善 的 各 项 资 料 册 籍, 为 教 学 第 一 线 提 供 学 生 身 体 检 查 的 数 据, 并 重 视 对 学 生 隐 私 的 保 护 四 注 意 室 内 的 用 电 安 全, 要 每 天 早 上 开 门 后 检 查, 发 现 故 障 立 即 报 告 112

121 五 建 立 卫 生 员 轮 值 制 度, 上 班 期 间 卫 生 室 必 须 全 天 开 放, 所 有 外 用 药 品 要 放 在 显 眼 的 位 置, 上 下 教 室 办 公 室 应 设 立 红 十 字 药 箱, 以 应 急 用 还 要 注 意 药 物 的 合 理 使 用, 不 要 让 学 生 服 用 内 服 药 六 卫 生 教 师 必 须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有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医 护 知 识, 对 意 外 事 故 学 生 的 处 理 要 及 时 合 理, 并 积 极 配 合 学 校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专 用 室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 各 专 用 室 的 负 责 人 也 是 专 用 室 的 安 全 责 任 人 二 各 专 用 室 的 负 责 人 应 履 行 如 下 安 全 责 任 : 1 维 护 本 专 用 室 的 公 共 秩 序, 保 管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2 检 查 各 种 设 施 的 安 全 性 能, 对 容 易 出 事 故 的 电 线 电 源 开 关 要 重 点 维 护, 如 发 现 故 障 要 立 即 通 知 学 校 电 工 3 各 专 用 室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防 火 器 材, 并 要 懂 得 使 用 4 每 天 放 学 后, 各 专 用 室 必 须 进 行 一 次 清 检 工 作, 关 闭 电 源 开 头, 拔 去 电 源 插 头, 关 好 门 窗 5 不 得 随 意 借 出 钥 匙 及 专 用 室 内 器 材, 若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学 校 同 意, 办 好 借 用 手 续, 损 坏 遗 失 照 价 赔 偿 6 开 放 使 用 场 室, 要 做 好 记 录, 以 便 查 证 跟 踪 及 了 解 使 用 率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学 校 门 卫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 学 校 门 卫 是 学 校 传 达 室 及 学 校 大 门 的 安 全 责 任 人 二 学 校 门 卫 的 主 要 安 全 职 责 1 严 守 职 责, 把 守 大 门, 不 让 闲 人 学 生 家 长 随 便 进 入 学 校, 确 保 教 育 秩 序 的 正 常, 来 访 人 员 必 须 经 同 意 登 记 后 才 能 进 入 学 校 113

122 2 白 天 上 课 时 间 锁 上 大 门, 经 常 在 校 内 巡 视 校 园 的 动 态, 注 意 各 方 面 的 情 况 3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应 劝 其 离 开 学 校, 并 向 学 校 领 导 汇 报, 以 防 坏 人 拐 带, 确 保 师 生 安 全 4 7:30-8:30,11:30-12:30,13:50-14:30,15:00-17:20 为 站 岗 时 间, 必 须 站 在 门 口 守 卫 及 维 持 纪 律 5 维 持 上 学 放 学 秩 序, 下 午 5:20 进 行 清 场 6 做 好 晚 上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学 校 传 达 室 电 话 要 保 持 畅 通 (1) 每 晚 必 须 要 巡 视 课 室 及 楼 层 一 次, 检 查 水 龙 头 电 灯 风 扇 等 电 器 设 备 是 否 关 上, 课 室 门 是 否 关 好, 然 后 把 两 个 楼 梯 的 铁 门 锁 上 (2) 未 经 校 方 同 意, 不 得 随 便 让 外 人 到 校 住 宿, 如 有 此 现 象 马 上 报 告 (3) 不 得 参 加 黄 赌 毒 的 活 动 (4) 如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报 告 领 导 及 派 出 所 三 随 时 就 学 校 安 全 问 题 向 学 校 提 出 建 议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司 机 ( 汽 车 )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 司 机 必 须 对 学 校 汽 车 行 驶 安 全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二 司 机 必 须 负 责 车 辆 的 年 审, 日 常 的 维 修 保 养, 注 意 节 约 用 油, 保 持 车 辆 外 形, 车 厢 内 的 整 洁 美 观 三 每 次 行 车 前,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车 辆 的 重 要 部 件, 如 发 现 影 响 安 全 的 隐 患, 不 得 行 使, 并 报 告 学 校, 待 修 复 后 方 可 出 车 四 车 辆 外 出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文 明 开 车, 把 安 全 放 在 首 位, 因 司 机 违 反 交 通 规 则 而 出 现 的 事 故, 由 司 机 本 人 负 责 五 一 学 期, 司 机 能 安 全 文 明 行 车, 没 出 事 故, 期 末 经 教 代 会 讨 论 校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发 给 行 车 安 全 奖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14

123 电 工 ( 电 工 房 )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一 电 工 是 电 工 房 的 安 全 责 任 人 二 电 工 必 须 履 行 如 下 安 全 责 任 : 1 认 真 爱 护 电 工 房 所 有 器 材, 妥 善 分 置 2 注 意 电 工 房 的 散 热 疏 风, 尽 量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不 在 电 工 房 内 吸 烟 3 重 视 电 路 电 源 开 头 的 维 护 4 未 经 准 许, 他 人 不 得 进 入 电 工 房, 更 不 得 私 取 各 种 器 材 5 电 工 房 的 防 火 器 材 必 须 便 于 使 用, 并 经 常 检 查 质 量 三 电 工 应 定 期 检 查 全 校 各 室 场 的 电 器 设 备, 提 出 维 修 意 见 四 电 工 工 作 由 学 校 总 务 处 安 排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游 泳 池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为 了 加 强 游 泳 池 的 管 理, 确 保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游 泳 安 全,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游 泳 池 开 放 期 间, 学 校 游 泳 池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游 泳 池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二 游 泳 池 开 放 前,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对 救 护 设 施 各 项 用 品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并 对 游 泳 池 水 质 进 行 检 测 消 毒 杀 菌,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确 保 安 全 三 游 泳 者 一 律 凭 游 泳 证, 按 规 定 时 间 进 入 四 游 泳 者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安 全 守 则 和 学 校 游 泳 池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五 患 有 高 血 压 心 脏 病 肝 病 传 染 性 皮 肤 病 精 神 失 控 者, 不 得 游 泳 六 严 禁 带 贵 重 物 品 危 险 性 刀 具 和 零 食 进 入 游 泳 池 七 游 泳 课 必 须 由 任 课 教 师 组 织 教 学 ; 课 外 游 泳 必 须 由 生 活 老 师 或 班 主 任 组 织, 并 负 责 做 好 该 班 学 生 游 泳 的 行 为 规 范 和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八 严 禁 在 游 泳 场 地 跳 水, 防 止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九 游 泳 池 安 全 员 ( 救 生 员 ) 应 严 格 履 行 安 全 员 职 责, 做 好 游 泳 池 安 全 救 护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和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严 禁 无 关 人 员 入 池 游 泳, 遇 到 意 外 ( 如 雷 雨 ) 要 配 合 体 育 组 尽 快 做 好 清 池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15

124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机 构 1 党 支 部 党 小 组 ( 团 支 部 ) 党 员 ( 团 员 积 极 分 子 ) 对 党 员 团 员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2 党 支 部 工 会 工 会 小 组 会 员 对 全 体 会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3 校 长 室 教 导 处 科 级 组 办 公 室 班 级 指 导 教 师 上 好 安 全 教 育 课, 利 用 各 科 教 学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4 党 支 部 德 育 组 ( 大 队 部 ) 中 队 学 生 组 织 指 导 各 项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5 校 园 安 全 责 任 人 : 校 长 行 政 领 导 年 级 级 长 班 主 任 附 : 成 员 名 单 组 长 : 校 长 ( 党 支 部 书 记 ) 副 组 长 : 副 校 长 组 员 : 教 导 主 任 总 务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德 育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工 会 主 席 团 支 部 书 记 各 年 级 级 长 各 班 班 主 任 法 制 副 校 长 : 天 河 区 林 和 街 派 出 所 片 警 维 护 稳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校 长 ( 党 支 部 书 记 ) 副 组 长 : 副 校 长 组 员 : 教 导 主 任 总 务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德 育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工 会 主 席 团 支 部 书 记 各 年 级 级 长 各 班 班 主 任 法 制 副 校 长 : 天 河 区 林 和 街 派 出 所 片 警 116

125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校 长 ( 党 支 部 书 记 ) 副 组 长 : 副 校 长 法 制 副 校 长 ( 天 河 区 林 和 街 派 出 所 片 警 ) 组 员 : 教 导 主 任 总 务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德 育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工 会 主 席 团 支 部 书 记 各 年 级 级 长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架 构 党 支 部 校 长 室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团 支 部 少 先 队 大 队 部 教 导 处 共 青 团 员 中 队 辅 导 员 少 先 队 员 社 区 教 育 教 育 基 地 家 长 委 员 会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学 校 安 全 主 要 是 师 生 的 安 全, 对 师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是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为 确 保 安 全 教 育 落 到 实 处, 明 确 安 全 职 责, 增 强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117

126 一 遵 照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建 立 以 校 长 任 组 长,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组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组 织 网 络, 负 责 学 校 师 生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二 学 校 德 育 处 每 学 期 要 针 对 不 同 年 级 学 生 的 特 点, 分 别 举 行 不 同 内 容 的 安 全 知 识 讲 座, 每 学 期 放 假 前 组 织 师 生 进 行 安 全 知 识 讲 座 三 学 校 大 队 部 要 充 分 利 用 板 报 宣 传 栏 红 领 巾 小 广 播 等 宣 传 阵 地, 介 绍 安 全 法 制 常 识 及 自 护 技 巧, 增 强 学 生 的 自 护 能 力 四 班 主 任 是 班 级 安 全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有 利 时 机, 对 学 生 进 行 水 电 火 煤 气 雷 雨 天 交 通 饮 食 体 育 活 动 劳 动 实 践 外 出 活 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常 识 教 育, 普 及 安 全 知 识, 增 强 学 生 的 安 全 意 识,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五 每 学 期 要 通 过 召 开 家 长 会 网 络 信 息 家 访 致 家 长 的 一 封 信 等 形 式, 加 强 与 家 长 的 联 系 与 沟 通, 共 同 做 好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六 各 班 严 格 按 照 放 学 流 程 图 组 织 放 学 七 学 校 安 全 检 查 日 和 安 全 教 育 时 间 校 园 安 全 检 查 日 : 每 月 第 一 周 周 一 ;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时 间 : 逢 周 一 升 旗 仪 式 ; 班 级 安 全 教 育 时 间 : 逢 周 一 红 领 巾 广 播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三 月 华 阳 小 学 饮 用 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学 生 饮 用 水 卫 生, 保 障 学 生 的 饮 水 安 全, 依 据 食 品 卫 生 法 生 活 用 水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1 依 照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加 强 学 校 卫 生 饮 用 水 监 督 检 查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成 立 预 防 饮 水 突 发 事 故 和 水 源 性 传 染 病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制 定 饮 水 突 发 事 故 和 水 源 性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2 严 格 执 行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学 校 总 务 处 需 为 全 校 师 生 采 购 安 装 合 格 饮 用 水 及 设 备 桶 装 水 必 须 索 取 桶 装 水 ( 包 括 纯 净 水 桶 的 ) 的 生 产 单 位 有 效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及 所 用 饮 水 机 的 有 效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或 涉 水 产 品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118

127 3 对 学 校 饮 用 水 设 施 进 行 必 要 的 保 养, 以 确 保 供 水 设 施 的 完 好 正 常 使 用 定 时 对 饮 水 设 施 进 行 卫 生 清 理 和 消 毒 学 校 的 自 来 水 供 水 蓄 水 池 每 学 期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清 洗 每 学 期 开 学 由 总 务 处 组 织 人 员 对 全 校 饮 水 机 进 行 全 面 清 洗 消 毒. 学 期 中, 各 办 公 室 室 长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至 少 每 月 一 次 对 饮 水 机 进 行 消 毒 总 务 处 需 监 督 直 饮 水 安 装 公 司 定 期 对 供 水 全 过 程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并 有 相 应 的 记 录 4 经 常 观 察 饮 水 设 施 内 外 部 的 卫 生 和 水 质 情 况, 及 时 清 除 污 垢, 保 证 师 生 饮 用 水 的 干 净 和 卫 生 5 注 意 安 全 节 约 用 电 当 天 工 作 学 习 结 束 后 必 须 关 闭 房 间 所 有 电 源, 包 括 饮 水 机 电 源 严 禁 学 生 自 行 拆 御 饮 水 机, 如 有 故 障 及 时 到 总 务 ( 后 勤 ) 处 更 换 6 在 校 内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饮 水 卫 生 公 告, 告 知 学 生 饮 水 安 全 须 知 7 德 育 处 各 班 主 任 做 到 : A 教 育 学 生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做 到 自 带 杯 具 保 持 干 净 不 得 将 个 人 杯 具 转 借 他 人 B 教 育 学 生 不 饮 生 水, 提 倡 喝 开 水, 少 喝 或 不 喝 饮 料 C 一 旦 发 现 水 质 出 现 异 色 异 味 等, 要 立 即 停 止 饮 用, 并 向 卫 生 室 或 总 务 处 报 告 D 发 现 饮 水 污 染 事 故 和 水 源 性 传 染 病 现 象, 立 即 启 动 饮 水 突 发 事 故 和 水 源 性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停 止 师 生 的 饮 用 水 供 应, 包 括 饮 用 桶 装 水 或 小 卖 部 的 饮 料, 并 保 护 好 水 源, 等 待 有 关 部 门 前 来 检 测 同 时 上 报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卫 生 系 统 防 疫 部 门,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小 损 失 8 各 级 各 部 门 责 任 人 因 工 作 玩 忽 职 守 渎 职 将 追 究 责 任 9 因 供 水 源 污 染 或 桶 装 水 污 染, 出 现 重 大 饮 水 事 故, 要 彻 底 查 清 原 因, 任 何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将 追 查 到 底, 找 出 责 任 人 并 处 罚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一 教 学 设 施 和 设 备 必 须 做 好 登 记 使 用 记 录, 使 用 前 后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二 使 用 过 程 中, 非 人 为 损 坏 要 及 时 上 报 修 理, 如 是 人 为 造 成 损 失 的 必 须 照 价 赔 偿, 并 进 行 教 育 三 每 月 各 班 各 专 用 室 的 设 备 如 : 投 影 仪 录 音 机 电 脑 彩 电 风 扇 钢 琴 桌 椅 等 必 须 清 洁 保 养 一 次, 保 证 设 备 的 完 好 率 119

128 四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各 班 专 用 室 要 清 点 一 次 并 及 时 进 行 保 养 存 放 上 锁, 完 成 后 上 报 上 交 总 务 处, 贵 重 物 件 由 学 校 统 一 保 管 五 遇 损 坏 严 重, 要 办 理 报 废 手 续 及 时 重 置 六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要 做 好 四 防 ( 防 火 防 盗 防 事 故 防 破 坏 ) 工 作, 注 意 安 全 用 电 和 防 尘 防 污 染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将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消 防 工 作 计 划, 为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提 供 经 费 和 组 织 保 障 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制 定 单 位 年 度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负 责 在 员 工 中 组 织 开 展 消 防 知 识 技 能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三 单 位 应 当 通 过 广 播 闭 路 电 视 板 报 张 贴 图 画 外 请 专 家 授 课 观 看 影 视 资 料 现 场 实 地 讲 解 等 多 种 形 式, 也 可 配 合 本 地 区 的 消 防 安 全 活 动, 例 如 全 国 119 消 防 宣 传 日 消 防 宣 传 周 等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宣 传 防 火 灭 火 疏 散 逃 生 等 常 识 和 有 关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四 单 位 对 每 名 员 工 应 当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1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保 障 消 防 安 全 的 操 作 规 程 ; 2 本 单 位 本 岗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和 防 火 措 施 ; 3 有 关 消 防 设 施 的 性 能 灭 火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4 报 火 警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以 及 自 救 逃 生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5 组 织 引 导 学 生 疏 散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新 上 岗 和 进 入 新 岗 位 的 员 工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五 下 列 人 员 由 单 位 计 划 安 排, 接 受 消 防 安 全 专 门 培 训 : 1 各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 2 专 兼 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 3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值 班 员 操 作 员 ; 4 其 他 依 照 规 定 应 当 接 受 消 防 安 全 专 门 培 训 的 人 员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值 班 员 操 作 员 应 当 持 证 上 岗 120

129 六 单 位 应 组 织 义 务 消 防 队 开 展 消 防 业 务 学 习 和 灭 火 技 能 训 练, 提 高 预 防 和 扑 救 火 灾 的 能 力 七 培 训 必 须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认 真 组 织 精 密 部 署, 要 做 好 培 训 纪 录 记 录 应 当 记 明 培 训 的 时 间 参 加 人 员 内 容 等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健 康 状 况 家 长 申 报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学 生 健 康 状 况 家 长 申 报 制 度,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一 必 须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学 生 因 病 不 能 参 加 学 校 正 常 教 学 活 动,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任 何 一 条 的 疾 病 症 状 及 相 应 体 征, 家 长 才 能 开 具 病 假 证 明 1. 发 热 38, 并 且 自 觉 不 适 症 状 明 显 者 2.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扁 桃 体 Ⅱ 度 以 上 肿 大, 并 且 卡 他 症 状 和 毒 血 症 状 明 显 者 3. 其 他 症 状 明 显 的 感 染 性 疾 病, 并 有 相 应 的 检 验 室 指 标 ; 或 因 感 染 部 位 的 限 制 而 不 能 参 加 学 校 正 常 教 学 活 动 者 4. 骨 折 扭 伤 及 其 他 较 严 重 外 伤, 经 检 查 确 实 不 能 参 加 学 校 体 育 教 学 活 动 者 5. 因 肢 体 残 疾 生 理 性 缺 陷 各 类 慢 性 疾 病 中 不 宜 过 于 剧 烈 运 动 者, 由 本 人 申 请 经 校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与 医 疗 中 心 诊 断 核 实, 提 交 教 务 处 备 案 以 上 疾 病 ( 或 上 述 没 有 涵 盖 的 疾 病 ) 必 须 经 医 院 或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中 心 检 查 属 实 后, 由 医 生 出 具 相 应 病 假 证 明, 家 长 首 先 应 该 电 话 向 班 主 任 请 假, 然 后 带 上 病 假 证 明 到 校, 跟 班 主 任 请 假 二 病 假 一 般 不 超 过 2 天 2 天 后 如 确 需 续 假, 必 须 由 本 人 到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与 医 疗 中 心 经 医 生 检 查 后 开 具 三 如 发 现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学 校 将 根 据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21

130 华 阳 小 学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制 度 为 切 实 抓 好 我 校 的 安 全 工 作, 确 保 师 生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特 制 订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制 度 1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传 达 上 级 安 全 工 作 重 点, 总 结 上 一 个 月 的 安 全 工 作, 部 署 下 一 个 月 的 安 全 工 作 任 务 2 每 月 召 开 全 体 教 职 工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传 达 学 校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精 神, 分 析 安 全 工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布 置 下 一 阶 段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明 确 全 校 各 岗 位 人 员 安 全 职 责 3 特 殊 情 况 可 不 定 期 不 定 时 地 召 开 各 级 各 部 门 安 全 工 作 会 议, 确 保 我 校 的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4 每 周 月 第 一 周 为 全 校 安 全 教 育 日 升 旗 仪 式, 德 育 处 总 结 上 月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红 领 巾 广 播 站, 各 班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5 各 班 主 任 利 用 班 会 向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听 取 学 生 建 议, 把 安 全 落 到 实 处, 培 养 学 生 安 全 意 识 6 学 校 召 开 的 所 有 会 议, 都 要 讲 有 关 学 生 安 全 工 作 的 内 容, 确 保 安 全 管 理 和 安 全 教 育 常 抓 不 懈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华 阳 小 学 安 全 工 作 例 会 制 度 二 00 四 年 八 月 为 保 证 我 校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保 护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杜 绝 或 尽 量 减 少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遵 循 注 意 防 范, 自 救 互 救, 确 保 平 安 的 原 则, 根 据 我 校 的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要 求 全 校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一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学 生 安 全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管 理 1 成 立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校 长 是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制 定 学 校 各 类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制 和 各 方 面 的 安 全 措 施, 学 校 师 生 应 树 立 安 全 第 一 安 全 无 小 事 的 思 想 2 学 校 每 学 期 采 用 多 样 化 的 教 育 形 式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每 班 每 月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并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各 班 要 对 学 生 进 行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方 法 自 救 互 救 常 识 教 育 紧 急 电 话 ( 如 等 ) 使 用 常 识 的 教 育 122

131 3 建 立 重 大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各 班 学 生 出 现 的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要 立 刻 报 告 校 级 领 导 ; 学 生 旷 课 出 走 失 踪, 班 主 任 必 须 一 天 内 进 行 家 访 ; 对 事 故 的 上 报 要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4 实 行 领 导 值 日, 教 师 值 日 制 度, 填 写 值 日 登 记 表 5 建 立 安 全 工 作 检 查 制 度, 学 校 领 导 要 经 常 检 查 校 内 各 种 体 育 课 外 活 动 消 防 基 建 等 设 施 情 况, 对 有 不 安 全 因 素 的 设 施 要 立 即 予 以 拆 除 二 学 生 外 出 活 动 的 安 全 管 理 1 组 织 学 生 外 出 活 动 ( 含 社 会 实 践 社 会 调 查 春 游 秋 游 参 加 公 益 劳 动 义 务 劳 动 参 观 访 问 等 ) 要 实 行 申 报 制 度,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活 动 方 案 必 须 经 校 领 导 审 阅 签 字 同 意 方 可 实 施 2 活 动 时 班 主 任 是 各 班 的 具 体 责 任 人, 跟 班 教 师 附 连 带 责 任 3 活 动 的 路 线 地 点, 事 前 应 进 行 实 地 勘 查,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到 危 险 的 地 方 开 展 活 动 4 活 动 来 往 的 交 通 工 具 必 须 向 有 营 运 资 格 证 的 专 业 运 输 部 门 租 用 3 学 校 集 会 做 操 应 以 班 为 单 位, 指 定 安 排 座 位 或 站 队, 由 班 主 任 负 责, 防 止 学 生 乱 窜,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六 不 可 预 见 灾 害 的 安 全 管 理 1 在 遭 遇 不 可 预 见 的 洪 灾 火 灾 地 震 等 灾 害 时, 应 组 织 学 生 紧 急 疏 散 和 撤 离 现 场, 保 证 学 生 的 生 命 安 全 2 加 强 对 学 生 进 行 防 灾 抗 灾 的 教 育, 教 给 学 生 遇 灾 后 的 自 救 互 救 的 办 法, 培 养 学 生 的 生 存 能 力 3 遭 遇 不 可 预 见 灾 害 要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请 求 有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的 援 助, 全 力 保 护 学 生 的 安 全 4 不 得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救 火 救 灾 等 七 加 强 学 校 周 边 环 境 的 安 全 治 理 工 作 1 重 视 学 校 周 边 环 境 的 安 全 治 理 工 作, 主 动 联 系 辖 区 的 派 出 所 街 道 抓 好 治 理 工 作 2 行 政 值 日 教 师 除 做 好 校 内 的 巡 视 工 作, 还 要 注 意 对 校 园 附 近 环 境 的 巡 查, 发 现 社 会 流 氓 恶 少 对 学 生 骚 扰, 要 及 时 报 告 110 或 附 近 派 出 所, 保 护 学 生 的 安 全 3 每 天 放 学, 小 朋 友 有 序 的 由 老 师 护 送 到 校 门 口, 家 长 在 校 门 口 接 小 孩, 家 长 不 许 进 入 学 校 4 教 育 学 生 敢 于 与 坏 人 作 斗 争, 并 教 给 方 式 和 方 法, 提 高 学 生 的 自 护 能 力 八 防 病 防 疫 防 中 毒 的 安 全 管 理 1 认 真 贯 彻 食 品 卫 生 法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和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落 实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方 针 123

132 2 发 动 师 生, 认 真 搞 好 学 校 环 境 卫 生 教 室 卫 生 及 个 人 卫 生 根 除 传 染 病 病 源 坚 持 每 天 一 小 扫, 每 周 一 大 扫 的 卫 生 制 度 3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加 强 卫 生 防 疫 防 中 毒 宣 传 教 育, 全 校 师 生 树 立 健 康 第 一 的 思 想 4 加 强 管 理, 特 别 对 学 校 师 生 的 用 水 饮 用 水 一 定 要 符 合 标 准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为 确 保 学 校 安 全 稳 定, 保 证 师 生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和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维 护 社 会 的 安 定 团 结, 牢 固 树 立 学 校 教 育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指 导 思 想, 切 实 承 担 教 学 管 理 和 保 护 师 生 平 安 的 责 任, 确 保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有 效 的 开 展, 制 定 学 校 安 全 巡 查 检 查 制 度 一 学 校 成 立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二 充 分 利 用 一 切 可 利 用 的 宣 传 媒 体,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法 制 教 育 三 经 常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排 查 校 园 安 全 隐 患, 并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确 保 校 园 安 全 和 校 园 周 边 环 境 秩 序 良 好 四 学 校 每 学 期 全 面 进 行 安 全 隐 患 的 排 查, 在 自 查 的 基 础 上, 强 化 整 改 措 施, 提 高 师 生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五 各 班 级 每 月 进 行 一 至 二 次 班 级 安 全 隐 患 的 排 查, 举 行 一 次 安 全 主 题 班 会, 增 强 学 生 安 全 意 识, 提 高 防 范 能 力, 保 证 学 生 的 人 身 安 全 六 学 校 值 班 保 卫 人 员 每 天 要 加 强 校 园 内 部 的 巡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维 护 校 园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七 体 育 教 师 加 强 体 育 课 的 安 全 教 育, 认 真 检 查 场 地 器 材, 加 强 保 护 工 作, 平 安 地 上 好 每 节 课 八 学 校 定 期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对 损 坏 和 过 期 的 灭 火 器 进 行 维 修 和 更 换 九 加 强 实 验 室, 电 脑 室, 语 音 室 等 专 用 场 室 的 安 全 巡 查 检 查 工 作, 严 格 实 验 操 作 规 程, 加 强 用 水 用 电 的 管 理, 保 证 学 生 在 专 用 室 上 课 不 出 现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24

133 华 阳 小 学 晨 检 制 度 一 每 天 早 晨 第 一 节 课 上 课 前, 班 主 任 老 师 必 须 清 点 班 级 人 数, 了 解 每 个 缺 课 学 生 缺 课 的 原 因, 在 班 级 考 勤 登 记 表 上 详 细 填 写, 并 上 报 到 教 导 处 及 卫 生 老 师 二 学 生 因 病 缺 课 请 假, 家 长 必 须 说 明 病 因 是 否 就 医, 疾 病 痊 愈 回 校, 必 须 有 医 生 证 明 方 可 回 校 三 班 级 里 如 有 患 传 染 病 的 学 生 ( 如 : 水 痘 腮 腺 炎 猩 红 热 麻 疹 风 疹 肝 炎 肺 结 核 流 脑 乙 脑 等 ), 分 三 种 情 况 : 1 患 病 没 到 校 上 学 的 学 生 要 让 他 们 在 家 或 医 院 隔 离, 班 主 任 得 到 消 息 后 要 立 即 通 知 卫 生 老 师 ; 2 患 病 仍 到 校 上 学 的 学 生 班 主 任 查 明 后 要 马 上 送 该 学 生 到 医 务 室 隔 离, 并 立 刻 通 知 家 长 接 回 家 进 行 隔 离, 及 时 送 医 院 诊 治 ; 3 有 疑 似 症 状 的 ( 多 数 儿 童 的 传 染 病 都 出 疹 子, 腮 腺 炎 耳 垂 周 围 肿 大 还 要 注 意 头 疼 喷 射 性 呕 吐 的 脑 膜 炎 症 状 ) 立 即 送 到 学 校 卫 生 室 检 查, 就 地 隔 离, 立 刻 通 知 家 长 到 医 院 诊 断 治 疗, 并 及 时 把 诊 断 结 果 反 馈 给 卫 生 老 师 四 卫 生 老 师 每 日 将 全 校 因 病 缺 勤 的 学 生 情 况 做 好 汇 总 登 记, 及 时 进 行 晨 检 网 络 直 报, 并 给 有 传 染 病 学 生 的 班 级 进 行 消 毒, 避 免 传 染 给 其 他 学 生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为 切 实 加 强 我 校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确 保 在 校 师 生 的 饮 食 安 全, 制 定 了 以 下 十 一 个 有 关 学 校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同 时 重 申 以 下 管 理 意 见 一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学 校 食 堂 与 学 生 集 体 用 餐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学 校 食 堂 必 须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二 食 品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体 检 一 次 身 体, 持 有 效 的 健 康 证 和 培 训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上 岗, 上 岗 时 必 须 穿 戴 整 洁 的 工 作 衣 帽, 保 持 个 人 卫 生 三 建 立 食 品 原 料 进 货 查 验 制 度, 禁 止 采 购 无 卫 生 许 可 证 无 健 康 证 商 贩 提 供 的 食 品 ; 无 商 品 标 签 或 超 过 保 存 期 限 等 三 无 的 食 品 ;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疫 不 合 125

134 格 的 畜 禽 肉 类 制 品 ; 腐 败 变 质 油 脂 酸 败 霉 变 生 虫 混 有 异 物 的 食 品 及 其 它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食 品 四 设 立 独 立 的 食 品 库 房, 库 内 食 品 要 分 类 存 放, 摆 放 整 齐, 做 到 先 进 先 出, 防 止 超 期 变 质 五 食 品 的 保 存 清 洗 切 配 过 程 要 做 到 生 熟 分 开, 冰 柜 用 具 容 器 应 有 生 熟 标 记, 不 得 使 用 塑 料 容 器 盛 放 熟 食 品 六 食 品 的 营 养 要 搭 配 合 理, 符 合 学 生 生 长 发 育 的 需 求 七 厨 师 操 作 前 要 对 食 品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严 格 检 查, 对 不 符 合 烧 煮 烹 调 要 求 的 食 品 不 准 进 行 烹 调 加 工 烧 煮 时, 应 将 食 品 上 下 翻 动, 使 食 品 各 部 位 都 能 受 热, 防 止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的 发 生 八 公 共 餐 具 必 须 经 过 严 格 的 清 洗 消 毒 后 方 可 使 用 九 学 校 每 餐 每 样 食 品 按 要 求 进 行 留 样, 分 别 留 足 100g 盛 放 在 己 消 毒 的 留 样 盒 中, 标 明 留 样 时 期 品 名 餐 次 留 样 人 后 存 入 冰 箱 内, 并 作 好 留 样 记 录 留 样 食 品 必 须 保 留 48 小 时, 保 存 期 内 未 发 现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即 可 倒 掉 ; 留 样 食 品 盒 应 单 独 存 放, 不 得 与 其 它 无 关 食 品 混 放 ( 如 午 餐 由 配 餐 公 司 送 餐, 学 校 应 坚 持 对 送 餐 食 品 进 行 留 样 ) 十 工 具 容 器 设 备 要 洗 净, 厨 具 要 摆 放 整 齐 及 时 冲 洗 清 扫 工 作 场 所, 保 持 环 境 卫 生 十 一 完 善 防 蝇 防 尘 防 鼠 防 潮 设 施, 定 期 开 展 除 四 害 活 动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为 有 效 防 范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保 障 师 生 生 命 财 产 的 安 全, 营 造 安 全 文 明 的 校 园 环 境,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特 大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中 小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学 校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造 成 学 校 安 全 事 故, 将 视 情 节 追 究 安 全 责 任 1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有 疏 漏 或 者 管 理 混 乱,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未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2 各 类 外 出 活 动 未 经 学 校 审 批 同 意 擅 自 组 织 3 组 织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未 按 规 定 对 学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的 4 组 织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未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126

135 5 组 织 安 排 的 劳 动 体 育 运 动 等 体 力 活 动, 超 出 学 生 一 般 生 理 承 受 能 力 的 6 已 知 学 生 有 不 适 应 某 种 场 合 或 者 某 种 活 动 的 特 异 体 质 异 常 心 理 状 态 或 特 殊 疾 病, 未 予 以 必 要 照 顾 的 7 教 师 或 者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在 负 有 组 织 管 理 未 成 年 学 生 的 职 责 期 间, 发 现 学 生 行 为 具 有 危 险 性, 但 未 进 行 必 要 的 管 理 告 诫 或 者 制 止 的 8 教 职 员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虽 在 工 作 岗 位 但 未 履 行 职 责, 或 者 违 反 工 作 要 求 操 作 规 程 的 9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发 生 后, 未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救 护 措 施 致 使 损 害 扩 大 的 10 教 职 员 工 侮 辱 殴 打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的 10 向 学 生 提 供 的 食 品 饮 用 水 玩 具 文 具 或 其 他 物 品 不 符 合 相 关 的 卫 生 安 全 标 准 11 学 校 组 织 体 检 获 取 学 生 身 心 异 常 或 其 他 可 能 危 及 学 生 人 身 安 全 的 相 关 信 息, 未 及 时 告 知 学 生 本 人 或 未 成 年 学 生 监 护 人 的 12 对 学 生 擅 自 离 校 等 与 学 生 人 身 安 全 直 接 相 关 的 信 息, 教 师 发 现 或 者 知 道, 但 未 及 时 告 知 其 监 护 人, 导 致 学 生 因 脱 离 监 护 人 的 保 护 而 发 生 伤 害 的 13 未 建 立 食 堂 及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食 物 采 购 索 证 台 帐 制 度 消 毒 制 度 定 期 体 检 制 度 等 ), 或 虽 已 建 立 但 未 落 实 的 14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后, 对 卫 生 部 门 调 查 处 理 不 予 配 合, 或 对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理 措 施 落 实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或 未 保 留 现 场 以 及 未 经 批 准 销 毁 留 样 食 品 的 15 对 卫 生 部 门 或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的 整 改 意 见 未 在 要 求 时 间 内 进 行 整 改 或 整 改 不 合 要 求 的 16 知 道 学 生 有 不 适 应 某 种 场 合 或 某 种 活 动 的 特 异 体 质 未 予 以 必 要 照 顾 的 17 未 定 期 对 消 防 器 材 水 电 体 育 设 施 等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或 检 查 后 没 有 相 应 记 录 的 18 教 职 员 工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或 虽 在 工 作 岗 位 但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或 违 反 工 作 要 求 操 作 规 程 的 19 事 故 发 生 后 未 及 时 如 实 上 报 的 20 其 他 需 要 追 究 的 事 项 二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要 立 即 组 织 开 展 救 助 工 作, 任 何 教 师 不 得 相 互 推 诿, 确 保 师 生 生 命 和 财 产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同 时 要 立 即 向 校 领 导 报 告, 并 在 事 故 发 生 8 小 时 内 将 事 故 简 要 情 况 书 面 报 校 长 室 三 学 校 成 立 由 校 长 任 组 长 副 校 长 总 务 主 任 教 导 主 任 大 队 辅 导 员 为 组 员 的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处 理 及 对 相 关 教 师 和 分 管 领 导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视 情 节 轻 重 采 取 通 报 批 评 考 核 扣 分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行 政 处 分 等 形 式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四 由 于 学 生 父 母 ( 监 护 人 ) 的 过 错 或 学 生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的 学 生 安 全 事 故 由 学 生 的 父 母 ( 监 护 人 ) 或 学 生 本 人 承 担 责 任 由 第 三 人 过 错 造 成 的 学 生 安 全 事 故 由 第 三 人 承 担 责 任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27

136 华 阳 小 学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安 装 和 维 修 电 器 设 备 线 路, 必 须 由 电 工 按 电 力 设 备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操 作, 安 装 接 电 时 需 向 用 电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由 电 工 负 责 施 工 二 因 工 作 需 要 必 须 架 设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的, 应 由 使 用 部 门 用 电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安 装, 安 装 的 临 时 电 气 线 路 必 须 符 合 电 器 安 装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保 证 安 全 用 电, 用 后 及 时 拆 除 三 临 时 电 器 线 路 使 用 期 间, 由 使 用 部 门 监 督, 电 工 负 责 维 护, 操 作 人 员 停 止 使 用 时 必 须 及 时 切 断 电 源, 临 时 电 器 线 路 限 期 使 用,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一 周, 确 需 延 期 使 用 的 必 须 办 理 延 期 审 批 手 续, 否 则 由 电 工 按 期 拆 除 四 非 电 工 人 员 严 禁 拆 装 挪 移 临 时 电 气 线 路, 否 则 造 成 事 故 的, 由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人 与 肇 事 者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五 电 器 设 备 的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并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由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维 修, 工 作 结 束 后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做 到 人 走 电 断 六 每 季 度 对 电 气 线 路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维 修, 并 做 好 记 录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学 校 校 园 三 化 制 度 及 卫 生 制 度 一 校 园 三 化 制 度 学 校 营 造 良 好 的 育 人 环 境, 有 利 于 学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和 发 展 因 此, 搞 好 校 园 绿 化 净 化 和 美 化 工 作 是 我 校 教 育 工 作 必 不 可 少 的 重 要 一 环 绿 化 覆 盖 率 力 争 达 标 的 基 础 上 向 高 标 准 多 层 次 迈 进 净 化 即 要 求 学 生 每 天 早 晚 坚 持 一 小 扫, 每 周 一 大 扫, 两 周 一 清 洁 的 前 提 下, 以 教 育 学 生 自 我 管 理 为 主, 时 刻 管 住 自 己 的 口, 不 随 地 吐 痰 ; 管 住 自 己 的 手, 不 乱 扔 废 纸 杂 物, 不 攀 折 花 枝 树 枝 ; 管 住 自 己 的 脚, 不 践 踏 花 草 美 化 则 指 在 校 园 内 营 造 各 种 健 康 向 上 的 文 化 氛 围, 给 孩 子 们 创 造 一 个 蓬 勃 向 上 和 谐 发 展 的 学 习 生 活 环 境 二 卫 生 制 度 ( 一 ) 学 校 层 面 1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每 月 至 少 有 一 次 有 关 卫 生 工 作 的 研 究, 每 学 期 组 织 教 师 学 习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28

137 2 学 期 有 卫 生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3 重 视 校 园 环 境 卫 生, 平 时 每 日 两 小 扫, 月 末 全 校 大 扫 除, 并 开 展 评 比, 每 日 有 卫 生 保 洁 评 比, 每 周 一 颁 发 流 动 红 旗, 期 末 评 比 文 明 班 级 4 重 视 卫 生 健 康 教 育, 做 到 有 教 师 有 课 本 有 教 案 有 课 时 有 考 核 每 周 五 红 领 巾 广 播 站 进 行 卫 生 知 识 宣 传, 每 月 更 换 卫 生 宣 传 栏 内 容, 让 学 生 知 道 基 本 的 个 人 卫 生 知 识 全 学 期 开 设 两 次 全 校 性 的 卫 生 健 康 课, 重 视 学 生 的 心 理 卫 生, 每 学 期 为 高 年 级 女 同 学 上 卫 生 课 不 少 于 1 次 5 定 期 组 织 卫 生 员 学 习 培 训 6 每 学 期 投 入 经 费 使 用 到 卫 生 管 理 方 面, 办 公 室 及 专 用 室 设 禁 烟 标 志 ( 二 ) 班 级 层 面 1 坚 持 各 班 每 天 打 扫 课 室 卫 生 两 次 ( 上 下 午 各 一 次 ), 做 到 窗 明 几 亮, 桌 椅 整 齐, 拖 布 洗 净 挂 好, 扫 把 垃 圾 桶 干 净 放 整 齐, 桌 面 无 灰 尘, 地 面 无 垃 圾 2 整 天 保 持 地 面 无 垃 圾 和 杂 物 3 各 班 每 日 派 两 名 卫 生 监 督 值 班 员 ( 由 本 班 当 日 清 洁 组 轮 流 担 任 ) 负 责 监 督, 维 护 当 天 本 班 卫 生 保 洁 4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养 成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做 到 五 要 六 不 五 要 : 要 定 时 作 息, 要 勤 剪 指 甲, 要 勤 理 发, 要 睡 前 刷 牙, 要 勤 换 衣 服 勤 洗 澡 六 不 : 不 喝 生 水, 不 吃 不 洁 的 食 物, 不 吸 烟, 不 用 公 用 毛 巾 茶 杯, 不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不 随 地 吐 痰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卫 生 评 比 制 度 一 评 比 要 求 1 每 天 清 洁 卫 生 评 比 要 求 : 各 班 包 干 区 课 室 要 求 地 面 光 洁 无 纸 屑 杂 物 ; 课 室 桌 椅 整 齐 无 灰 尘, 拖 布 洗 净 挂 好, 扫 把 垃 圾 桶 干 净 放 整 齐 2 每 月 大 扫 除 按 每 日 要 求 外, 还 要 求 窗 明 几 亮, 黑 板 电 插 座 电 视 机 电 风 扇 无 灰 尘, 电 视 机 用 布 盖 好 二 评 比 时 间 和 参 加 人 员 1 每 日 早 操 时 由 医 务 室 和 各 年 级 值 日 生 和 卫 生 员 ( 轮 值 参 加 ) 分 别 检 查 或 抽 查 各 班 包 干 区 卫 生 和 课 室 ( 个 人 ) 卫 生, 并 在 评 比 栏 公 布 当 日 卫 生 检 查 得 分 情 况 2 每 月 大 扫 除 由 卫 生 室 组 织 全 校 卫 生 员 ( 每 班 派 一 名 轮 流 ) 参 加 全 校 卫 生 检 查 评 比 129

138 三 评 比 方 法 1 各 班 平 时 每 日 卫 生 检 查 得 分 加 上 本 月 大 扫 除 得 分 的 总 和 为 当 月 评 比 成 绩, 也 是 评 定 卫 生 优 秀 良 好 班 级 的 依 据 2 教 师 办 公 室 也 同 时 参 加 评 比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一 建 立 学 生 健 康 手 册 和 免 疫 手 册 二 每 年 对 学 生 体 检 一 次, 及 时 做 好 九 病 统 计 和 入 册 工 作 三 定 期 复 查 视 力 砂 眼 龋 齿,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眼 保 健 操, 每 月 出 一 期 卫 生 知 识 墙 报 四 配 合 防 疫 站 做 好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五 课 室 每 学 期 消 毒 两 次, 消 毒 方 法 是 : 采 用 紫 外 线 照 射 和 药 物 喷 杀 各 一 次 六 经 常 检 查 伙 房 环 境 卫 生 和 饮 食 卫 生, 厨 工 每 人 体 检 一 次, 并 取 得 健 康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上 岗, 凡 发 现 有 传 染 病 或 可 疑 传 染 病 的 人 员, 立 即 调 离 伙 房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药 物 管 理 制 度 一 药 柜 的 药 品,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的 需 要, 保 存 一 定 数 量 基 数, 便 于 临 床 使 用 二 根 据 药 品 种 类 性 质, 分 别 定 位 存 放, 专 人 管 理 三 定 期 清 点 数 量, 检 查 药 品 质 量, 防 止 积 压 变 质, 如 发 生 沉 淀 变 色 过 期 药 瓶 标 签 与 药 品 不 符 标 签 模 糊 或 涂 改 时, 不 得 使 用 四 每 天 下 班 前 检 查 药 品 情 况, 随 时 补 充 固 定 数 量, 保 证 治 疗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0

139 学 校 环 境 卫 生 消 毒 制 度 1 校 内 各 教 室, 各 清 洁 区, 各 办 公 室 每 天 清 扫 教 室 办 公 室 和 专 用 室 ( 如 : 图 书 室, 美 术 室, 图 书 室 等 ) 每 天 有 充 足 时 间 打 开 门 窗,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 2 校 保 洁 员 按 照 职 责 进 行 每 天 的 公 共 卫 生 环 境 打 扫 工 作, 定 期 做 好 消 毒 工 作 3 如 发 现 校 外 社 区 有 传 染 病 病 例, 全 校 各 部 门 按 照 学 校 传 染 病 防 控 预 案 进 行 责 任 区 内 的 消 毒 工 作, 每 天 早 上 中 午 分 别 用 消 毒 液 消 毒 4 如 发 现 班 内 出 现 传 染 病, 则 及 时 上 报 学 校,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放 学 后 喷 洒 消 毒 和 紫 光 灯 照 射 消 毒 措 施 5 学 生 饮 水 机 及 各 办 公 室 饮 水 机 每 天 由 专 人 进 行 保 洁 工 作, 由 供 水 部 门 进 行 定 期 消 毒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眼 睛 保 健 制 度 二 00 四 年 八 月 一 读 书 写 字 时 眼 离 书 本 一 尺, 胸 离 书 桌 一 拳, 握 笔 手 指 离 笔 尖 一 寸 二 看 书 写 字 四 十 五 分 钟 休 息 十 分 钟 三 课 间 休 息 须 到 室 外 远 眺 或 观 看 绿 色 植 物 四 不 要 躺 在 床 上 看 书 ; 不 要 在 乘 车 或 走 路 时 看 书 ; 不 要 在 光 线 暗 弱 或 强 光 下 看 书 写 字 五 看 电 视 要 做 到 : 1 观 看 距 离 应 为 电 视 机 荧 屏 对 角 线 的 五 倍 以 上 2 看 电 视 四 十 五 分 钟 要 闭 眼 休 息 片 刻 或 到 室 外 远 眺 1 至 3 分 钟 3 看 电 视 时 室 内 须 开 亮 一 低 瓦 电 灯 4 不 要 挑 食 或 偏 食, 防 止 因 营 养 不 良 而 影 响 视 力 5 认 真 做 好 眼 保 健 操 上 好 体 育 课 积 极 参 加 早 操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6 如 果 有 近 视, 要 听 从 校 医 指 导, 耐 心 坚 持 矫 治 7 要 保 证 睡 眠 时 间, 小 学 生 每 日 不 少 于 十 小 时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1

140 预 防 近 视 措 施 一 努 力 改 善 学 习 环 境, 教 室 ( 含 图 书 室 阅 览 室 实 验 室 ) 的 采 光 系 数 不 低 于 1:6, 课 桌 面 平 均 照 度 不 低 于 150 二 黑 板 无 裂 逢 不 反 光 ; 三 学 生 课 桌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编 号 配 置 和 定 期 调 换 学 生 座 位 四 配 备 校 医 定 期 ( 学 期 初 末 各 一 次 ) 检 查 学 生 视 力 变 化 情 况, 并 做 好 学 生 近 视 眼 的 矫 治 工 作 五 教 师 上 课 不 得 拖 堂, 下 课 时 督 促 学 生 到 课 室 外 活 动 或 远 眺 六 教 师 板 书 要 工 整 规 范, 字 体 不 要 过 小, 布 置 作 业 要 严 格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的 规 定 量, 控 制 考 试 与 测 验 次 数, 避 免 学 生 整 天 紧 张 状 态 七 举 办 卫 生 知 识 讲 座, 办 好 卫 生 知 识 专 栏 或 开 设 健 康 教 育 课,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卫 生 保 健 教 育, 使 学 生 从 小 养 成 良 好 的 用 眼 卫 生 习 惯 八 保 证 学 生 每 天 有 一 小 时 的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的 体 育 锻 炼, 以 增 强 体 质, 保 护 视 力 九 向 学 生 家 长 宣 传 保 护 视 力 的 重 要 性 和 方 法, 使 家 长 为 学 生 创 造 良 好 的 学 习 条 件, 改 进 家 庭 的 光 和 照 明, 督 促 孩 子 遵 守 合 理 的 生 活 制 度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制 度 为 认 真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保 障 全 体 师 生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公 共 卫 生, 保 证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特 制 定 如 下 制 度 : 一 教 职 员 工 认 真 学 习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必 须 人 人 重 视, 加 强 预 防 班 主 任 对 早 晨 到 校 的 每 个 学 生 进 行 观 察 询 问, 了 解 学 生 出 勤 健 康 状 况 对 因 病 缺 勤 的 学 生, 班 主 任 要 追 查 病 因 并 进 行 登 记 二 学 校 发 现 下 列 疫 情 要 及 时 上 报 1 法 定 传 染 病 (1) 甲 类 传 染 病 : 鼠 疫 霍 乱 (2) 乙 类 传 染 病 :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艾 滋 病 病 毒 性 肝 炎 脊 髓 灰 质 炎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麻 疹 流 行 性 出 血 热 狂 犬 病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登 革 热 炭 疽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肺 结 核 伤 寒 和 副 伤 寒 流 行 性 脑 脊 髓 膜 炎 百 日 132

141 咳 白 喉 新 生 儿 破 伤 风 猩 红 热 布 鲁 氏 菌 病 淋 病 梅 毒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血 吸 虫 病 疟 疾 (3) 丙 类 传 染 病 : 流 行 性 感 冒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风 疹 急 性 出 血 性 结 膜 炎 麻 风 病 流 行 性 和 地 方 性 斑 疹 伤 寒 黑 热 病 包 虫 病 丝 虫 病, 除 霍 乱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伤 寒 和 副 伤 寒 以 外 的 感 染 性 腹 泻 病 (4) 卫 生 部 决 定 列 入 乙 类 丙 类 传 染 病 管 理 的 其 他 传 染 病 2 其 他 传 染 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按 照 乙 类 丙 类 管 理 的 其 他 地 方 性 传 染 病 和 其 他 暴 发 流 行 或 原 因 不 明 的 传 染 病 3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和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病 例 等 重 点 监 测 疾 病 4 在 同 一 课 室 共 同 用 餐 饮 水 或 者 同 一 班 级,1 天 内 有 3 例 或 者 连 续 3 天 内 有 多 个 学 生 (5 例 以 上 ) 患 病, 并 有 相 似 症 状 ( 如 发 热 皮 疹 腹 泻 呕 吐 黄 疸 等 ) 传 染 病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个 别 学 生 出 现 不 明 原 因 的 高 热 呼 吸 急 促 或 剧 烈 呕 吐 腹 泻 等 症 状 发 生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或 者 其 它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三 防 治 管 理 组 织 和 任 务 学 校 建 立 校 长 负 责 制, 成 立 预 防 传 染 病 应 急 处 理 小 组 1 设 立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人 员 : 副 校 长 为 组 织 领 导, 校 医 务 室 和 班 主 任 负 责 具 体 工 作 2 工 作 任 务 (1) 严 把 三 个 环 节 : 传 染 源 传 播 途 径 易 感 人 群 (2) 做 到 五 早 : 早 预 防 早 发 现 早 诊 断 早 报 告 早 隔 离 治 疗 四 严 格 疫 情 报 告 : 1 报 告 方 式 当 出 现 符 合 本 工 作 规 范 规 定 的 报 告 情 况 时, 学 校 应 当 以 最 方 便 的 通 讯 方 式 向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同 时 向 疾 控 中 心 报 告 2 一 旦 发 生 传 染 病 事 件, 疫 情 报 告 人 及 时 向 校 领 导 汇 报, 召 集 传 染 病 应 急 小 组 成 员, 做 好 专 册 登 记, 统 计 人 数 ( 患 者 名 单 发 病 日 期 班 级 分 布 主 要 症 状 目 前 状 况 接 触 史 等 ) 报 告 顺 序 : 班 主 任 校 医 务 室 ( 保 健 教 师 ) 分 管 校 领 导 校 领 导 教 育 行 政 部 和 疾 控 中 心 3 重 大 疫 情 学 校 于 两 小 时 内 上 报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疾 控 中 心 五 凡 患 有 传 染 病 的 师 生 经 隔 离 治 愈 后, 必 须 有 医 院 证 明 方 可 上 课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3

142 控 烟 管 理 制 度 一 学 校 总 务 主 任 兼 任 校 园 禁 止 吸 烟 检 查 员, 职 责 是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各 项 控 烟 活 动 二 利 用 班 队 会 晨 会 黑 板 报 红 领 巾 广 播 等 阵 地 广 泛 开 展 控 烟 宣 传 教 育, 定 期 通 过 学 校 电 子 屏 幕 宣 传 我 校 是 无 吸 烟 学 校, 敬 请 远 离 烟 草, 爱 惜 身 体 健 康 三 在 学 校 醒 目 处 设 立 醒 目 固 定 统 一 的 禁 烟 标 志 四 教 职 员 工 家 长 来 访 者 严 禁 在 校 园 吸 烟 五 号 召 学 生 在 家 中 亲 戚 朋 友 间 进 行 控 烟 宣 传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控 烟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创 造 良 好 的 无 烟 环 境, 培 养 教 职 工 健 康 的 行 为 与 习 惯, 保 障 广 大 教 职 工 及 学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严 禁 学 校 教 职 员 工 学 生 家 长 物 业 人 员 在 教 学 区 域 的 室 内 外 会 议 室 阅 览 室 等 场 所 处 吸 烟 2 学 校 成 立 相 应 的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及 控 烟 监 督 员, 进 行 全 校 的 控 烟 监 督, 发 现 有 吸 烟 现 象 可 根 据 控 烟 考 评 奖 惩 制 度 执 行 3 加 大 对 吸 烟 有 害 身 体 健 康 的 宣 传 力 度, 在 学 校 主 要 出 入 口 课 室 阅 览 室 等 醒 目 位 置 张 贴 统 一 的 禁 烟 标 志 4 不 向 来 学 校 的 宾 客 ( 家 长 ) 敬 烟, 来 宾 ( 家 长 ) 如 有 吸 烟 行 为 应 及 时 劝 止 全 体 教 职 工 在 校 内 必 须 谢 绝 他 人 敬 烟 5 在 学 校 任 何 地 方 不 得 设 置 摆 放 与 吸 烟 有 关 的 器 具, 如 烟 灰 缸 打 火 机 等 不 刊 登 张 贴 播 放 散 发 香 烟 广 告 6 学 校 利 用 公 开 课 家 长 会 黑 板 报 电 视 媒 介 等 形 式 广 泛 开 展 控 烟 宣 传 教 育 7 对 已 有 吸 烟 史 的 教 职 工 进 行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他 们 对 吸 烟 所 产 生 的 害 处 的 认 识, 逐 步 克 制 自 己 的 不 良 习 惯 8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两 次 向 职 工 宣 传 吸 烟 危 害 健 康 的 教 育 活 动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职 工 关 于 吸 烟 可 导 致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和 癌 症 的 科 学 知 识, 知 晓 率 逐 年 上 升 9 本 制 度 从 发 文 之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如 有 违 犯 者 控 烟 考 评 奖 惩 制 度 执 行 二 0 一 0 年 十 一 月 134

143 华 阳 小 学 控 烟 考 评 奖 惩 制 度 1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华 阳 小 学 的 控 烟 工 作 考 核 2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每 学 期 两 次 对 学 校 各 办 公 室 及 操 场 进 行 控 烟 情 况 检 查, 并 记 录 和 向 领 导 小 组 反 馈 检 查 情 况 3 控 烟 领 导 小 组 对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和 奖 惩 意 见 并 落 实 奖 惩 4 设 立 最 佳 控 烟 奖, 每 学 期 评 选 一 次, 奖 励 标 准 为 全 年 通 报 嘉 奖 5 学 校 每 个 教 职 工 都 有 义 务 忠 告 家 长 或 来 访 人 员 控 烟 规 定, 并 要 求 他 们 不 在 禁 烟 区 吸 烟 6 严 禁 在 学 校 内 吸 烟, 对 违 反 者 视 情 况 给 予 谈 话 教 育 通 报 批 评 扣 发 奖 金 等 处 理 7 检 查 中 发 现 有 违 反 控 烟 制 度 情 况 的, 对 于 家 长 每 发 现 一 次 : 一 般 进 行 现 场 纠 正 谈 话 沟 通 ; 不 接 受 纠 正 的 由 学 校 的 控 烟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直 至 纠 正 了 行 为, 拒 不 改 正 情 节 恶 劣 的 交 由 管 理 处 处 理 ; 地 上 有 烟 头 的 立 即 清 扫 ; 对 于 教 职 工 立 即 进 行 现 场 纠 正, 不 接 受 纠 正 的 由 所 在 学 校 进 行 谈 话 教 育, 仍 不 接 受 纠 正 的 将 进 行 全 校 书 面 通 报 批 评, 情 节 恶 劣 的 扣 发 奖 金 50 元 本 规 定 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十 一 月 华 阳 小 学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为 了 规 范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工 作, 更 好 地 预 防 传 染 病 在 校 园 内 扩 散, 影 响 学 生 身 体 健 康, 实 行 传 染 病 报 告 制 度, 现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订 如 下 学 校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人 制 度 一 学 校 报 告 人 职 责 制 度 1 校 长 是 传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2 学 校 卫 生 老 师 承 担 疫 情 责 任 报 告 人, 主 要 负 责 学 校 传 染 病 疫 情 收 集 核 实 登 记 报 告 和 分 析 工 作 3 学 校 发 生 的 各 类 传 染 病 应 及 时 填 写 网 络 天 河 区 学 校 学 生 晨 检 系 统 记 录, 在 法 定 传 染 病 报 告 时 限 内 上 报 天 河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4 协 助 上 级 安 监 卫 生 部 门 对 学 校 发 生 的 传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和 处 理, 接 受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对 学 校 传 染 病 疫 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督 促 检 查 5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对 全 体 师 生 传 染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135

144 6 定 期 对 学 校 学 生 的 出 勤 健 康 情 况 进 行 巡 查 二 监 测 与 报 告 学 校 建 立 由 学 生 到 教 师 到 学 校 报 告 人 到 学 校 领 导 的 发 现 信 息 登 记 与 报 告 制 度 ( 一 ) 学 校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学 校 建 立 学 生 晨 检 因 病 缺 勤 病 因 追 查 与 登 记 制 度 学 校 老 师 发 现 学 生 有 传 染 病 早 期 症 状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以 及 因 病 缺 勤 等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报 告 给 学 校 卫 生 老 师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应 及 时 进 行 排 查, 并 将 排 查 情 况 记 录 在 学 生 因 病 缺 勤 传 染 病 早 期 症 状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患 病 及 病 因 排 查 结 果 进 行 登 记 1 晨 检 由 班 主 任 或 班 级 卫 生 员 对 早 晨 到 校 的 每 个 学 生 进 行 观 察 询 问, 了 解 学 生 出 勤 健 康 状 况 发 现 学 生 有 传 染 病 早 期 症 状 ( 如 发 热 皮 疹 腹 泻 呕 吐 黄 疸 等 ) 以 及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时,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要 进 行 进 一 步 排 查, 以 确 保 做 到 对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2 因 病 缺 勤 班 主 任 应 当 密 切 关 注 本 班 学 生 的 出 勤 情 况, 对 于 因 病 缺 勤 的 学 生, 应 当 了 解 学 生 的 患 病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病 因, 如 有 怀 疑, 要 及 时 报 告 给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及 时 追 查 学 生 的 患 病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病 因, 以 做 到 对 传 染 病 病 人 的 早 发 现 ( 二 ) 学 校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1 报 告 内 容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传 染 病 暴 发 流 行,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不 明 原 因 群 体 性 疾 病, 发 生 传 染 病 菌 种 毒 种 丢 失 外 泄,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食 物 中 毒 和 职 业 中 毒, 多 例 相 同 症 状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等 有 关 情 况, 做 好 专 册 登 记, 统 计 人 数 ( 患 者 名 单 发 病 日 期 班 级 分 布 主 要 症 状 目 前 状 况 接 触 史 等 ) 2 报 告 程 序 和 时 限 学 校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发 现 突 发 事 件 后, 在 2 小 时 内 向 徐 汇 区 疾 控 中 心 报 告, 并 及 时 报 告 区 教 育 局 书 面 报 告 发 映 事 故 全 过 程, 事 故 发 生 等 既 况, 人 数 病 情 状 况 涉 及 人 员 范 围 等, 并 经 学 校 责 任 签 名 或 学 校 盖 章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6

145 华 阳 小 学 学 生 因 病 缺 勤 追 查 与 登 记 制 度 为 防 止 传 染 病 的 传 播,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校 长 为 学 校 疫 情 总 责 任 人, 校 安 全 管 理 人 为 疫 情 报 告 人, 各 班 主 任 老 师 为 疫 情 第 一 排 查 人 2 班 主 任 应 关 注 本 班 学 生 的 出 勤 情 况, 对 于 因 病 缺 勤 的 学 生, 应 当 了 解 学 生 的 患 病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病 因, 如 有 怀 疑, 要 及 时 报 告 给 学 校 疫 情 报 告 人 ; 如 学 生 没 有 按 时 到 校, 班 主 任 应 向 家 长 询 问 缘 由, 如 是 因 病 缺 勤, 应 及 时 通 知 家 长 到 校 医 务 室 解 释 病 情,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3 疫 情 报 告 人 接 到 因 病 缺 勤 报 告 后, 应 及 时 追 查 学 生 的 患 病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病 因, 及 时 进 行 排 查, 并 将 排 查 情 况 记 录 在 学 生 因 病 缺 勤 病 因 排 查 结 果 登 记 日 志 上, 做 到 对 传 染 病 人 的 早 发 现 4 疫 情 报 告 人 如 发 现 在 同 一 班 级, 一 天 内 有 3 例 或 者 连 续 3 天 内 有 多 个 学 生 (5 例 以 上 ) 患 病, 并 有 相 似 症 状 或 者 有 共 同 用 餐 饮 水 史 时, 疫 情 报 告 人 应 告 知 校 长, 并 在 24 小 时 内 向 疾 控 中 心 和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相 关 信 息 如 确 诊 为 传 染 病 例 后, 应 按 规 定 做 好 学 校 的 消 毒 工 作 5 患 传 染 病 的 学 生 痊 愈 后 出 示 医 院 证 明 并 经 学 校 同 意 方 可 回 校 学 习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健 康 教 育 制 度 一 成 立 健 康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校 长 担 任 组 长, 主 管 校 长 要 熟 悉 此 项 工 作 和 政 策 法 规, 配 备 专 ( 兼 ) 职 校 医 一 名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并 做 好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二 教 育 学 生 认 真 做 好 早 操 眼 保 健 操 积 极 参 加 体 育 锻 炼 和 课 外 活 动, 坚 持 按 时 作 息, 注 意 劳 逸 结 合, 保 证 每 日 睡 眠 时 间 不 少 于 九 个 小 时 三 搞 好 防 近 周 宣 传 工 作, 教 育 学 生 用 眼 卫 生, 读 写 时 要 离 书 本 一 尺, 胸 离 书 桌 一 拳, 指 离 笔 尖 一 寸, 读 写 四 十 五 分 钟 要 休 息 十 分 钟 不 要 躺 着 或 乘 车 走 路 时 看 书 不 要 在 暗 弱 光 线 下 看 书, 教 育 和 督 导 学 生 积 极 做 好 眼 保 健 操, 降 低 近 视 眼 患 病 的 发 病 率 四 采 取 各 项 措 施, 鼓 励 教 师 参 加 各 类 培 训 班 学 习, 提 高 教 师 教 学 水 平 保 质 保 量 上 好 每 一 节 健 康 教 育 一 课 137

146 五 组 织 好 每 年 学 生 体 检 工 作, 体 检 率 达 到 95% 以 上, 做 好 学 生 健 康 档 案 建 设 工 作 六 上 好 健 康 课, 提 高 学 生 自 我 保 健 能 力, 预 防 传 染 病 胃 肠 病 蠕 虫 感 染 近 视 龋 齿 和 牙 周 疾 病 贫 血 沙 眼 营 养 不 良 的 发 生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 严 格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遵 守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二 科 学 管 理 和 使 用 各 项 资 金, 努 力 为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服 务, 严 格 执 行 的 关 规 定 三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制 度, 按 国 家 规 定 会 计 科 目 设 账 搞 好 会 计 核 算, 做 到 账 目 相 符 四 按 照 党 和 国 家 的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财 政 财 务 制 度 的 规 定 和 上 级 下 达 的 关 于 编 制 预 算 的 文 件 做 好 预 算 的 编 制 五 使 用 经 费 要 坚 持 保 证 重 点, 照 顾 一 般 的 原 则 从 勤 俭 节 约 的 原 则 出 发, 认 真 做 到 少 花 钱 多 办 事 办 好 事, 努 力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六 做 好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对 预 算 内 外 的 资 金, 需 存 入 银 行 ; 除 现 金 支 付 外, 都 要 通 过 银 行 办 理 转 账 结 算 七 做 好 资 金 管 理, 执 行 国 家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1 库 存 现 金 不 能 超 过 银 行 规 定 的 限 额, 超 过 部 分 及 时 存 入 银 行 2 收 入 资 金, 应 给 交 款 人 正 式 收 据, 及 时 入 账, 当 天 填 好 送 款 单, 注 明 收 入 款 项 来 源, 存 入 银 行 3 收 付 现 金, 做 到 日 清 月 结, 每 天 核 对 库 存, 保 证 账 账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任 何 人 不 得 挪 用 现 金, 不 能 借 据 白 纸 条 抵 冲 现 金 4 预 算 内 外 的 现 金 收 付, 必 须 分 别 办 理, 如 发 生 留 用, 应 立 即 调 整 预 算 内 外 资 金 都 是 公 款,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一 律 不 准 用 于 教 职 工 个 人 借 款 八 购 买 物 品 必 须 事 先 办 理 申 请, 三 百 元 以 下 由 总 务 处 审 批, 三 百 以 上 由 校 长 审 批, 一 万 元 以 上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九 领 用 物 品, 需 办 理 签 领 手 续, 登 记 入 册 十 报 销 手 续 发 票 要 有 经 手 人 验 收 人 审 批 签 名 才 能 办 理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8

147 财 产 保 管 及 办 公 用 品 生 活 用 品 发 放 管 理 办 法 确 保 学 校 公 有 财 产 的 安 全 是 学 校 后 勤 工 作 的 主 要 职 责 之 一, 学 校 办 公 用 品 生 活 用 品 的 妥 善 保 管 和 有 序 发 放 是 搞 好 学 校 中 心 工 作 教 学 工 作 的 有 力 保 证 为 规 范 我 校 财 产 保 管, 使 学 校 有 限 资 源 发 挥 应 有 的 作 用,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学 校 财 产 保 管 办 法 1 教 学 办 公 生 活 等 用 品 由 学 校 统 一 采 购 凡 价 值 超 过 500 元 的 物 品 用 品 必 须 录 入 固 定 资 产 台 账 后, 方 可 领 用 2 对 已 损 坏 严 重 或 超 过 使 用 期 限 的 固 定 资 产 而 无 法 使 用 的, 要 严 格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的 手 续 进 行 报 废 3 对 低 值 易 耗 的 办 公 用 品 厨 房 所 需 物 品 等 由 学 校 的 总 务 处 负 责 购 买 和 保 管 ; 本 着 勤 俭 持 家 的 原 则, 反 对 铺 张 浪 费 4 对 教 学 所 需 的 电 教 设 备 由 教 导 处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保 管 ; 体 育 器 材 则 由 体 育 组 负 责 保 管 5 对 已 领 用 的 物 品 用 品, 原 则 上 采 用 谁 保 管, 谁 负 责 ;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 谁 损 坏, 谁 赔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管 理 二 物 品 用 品 的 发 放 与 领 用 办 法 1 凡 教 学 所 需 的 用 品 可 在 期 初 期 中 期 末 三 次 统 一 向 教 导 处 申 报, 学 校 批 准 后 由 总 务 处 负 责 购 买, 各 位 老 师 再 从 教 导 处 领 取, 教 导 处 作 好 登 记, 包 括 品 种 数 量 日 期 使 用 班 级 签 名 等, 以 便 核 对 2 凡 后 勤 保 障 的 用 品 生 活 用 品 等 则 由 总 务 处 负 责 各 位 教 职 员 工 可 从 财 务 处 领 取, 作 好 登 记 工 作, 包 括 品 种 数 量 日 期 使 用 班 级 签 名 等, 以 便 核 对 3 对 发 给 学 生 的 资 料 ( 学 校 规 定 的 除 外 ) 一 律 需 报 总 务 主 任 审 批, 批 准 后 方 可 到 文 印 室 进 行 复 印, 并 要 求 做 好 登 记, 以 便 期 末 统 计 4 凡 属 教 师 福 利 的 物 品 由 工 会 协 同 总 务 处 负 责 采 购, 然 后 由 工 会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发 放, 并 做 好 登 记 发 放 给 退 休 教 师 的 福 利 用 品 由 工 会 负 责 通 知 并 发 放 5 如 班 级 需 要 借 用 体 育 器 材, 可 由 班 主 任 向 体 育 组 借 用, 但 必 须 做 好 登 记, 包 括 品 种 数 量 日 期 使 用 班 级 签 名 等, 归 还 日 期 等, 以 便 核 对 6 保 安 保 洁 绿 化 等 用 品, 原 则 上 由 负 责 我 校 保 安 保 洁 任 务 的 管 理 公 司 提 供, 特 殊 任 务 急 需 品 可 由 领 班 的 队 长 向 总 务 处 领 取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39

148 校 舍 管 理 制 度 一 凡 学 校 的 财 产 固 定 资 产 不 得 外 借 使 用 教 学 用 房 必 须 按 教 学 需 要 安 排 进 行 使 用, 不 得 挪 作 其 他 用 房 二 各 专 用 室 的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随 便 改 动, 如 需 改 变 原 状 必 须 经 学 校 领 导 和 基 建 审 批 才 能 动 工 三 各 专 用 室 场 地 必 须 保 持 整 洁, 如 发 现 有 人 为 的 损 坏 弄 脏, 必 须 按 规 定 罚 款 维 修 四 每 年 的 寒 暑 假 检 查 全 校 校 舍 及 校 附 近 的 树 木 有 否 危 险 或 白 蚁 等, 每 年 暑 假 进 行 全 面 检 修 工 作, 每 隔 三 年 进 行 全 校 性 内 外 墙 粉 刷 翻 新 和 油 漆 门 窗 等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保 养 制 度 一 教 学 设 施 和 设 备 必 须 做 好 登 记 使 用 记 录, 使 用 前 后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二 使 用 过 程 中, 非 人 为 损 坏 要 及 时 上 报 修 理, 如 是 人 为 造 成 损 失 的 必 须 照 价 赔 偿, 并 进 行 教 育 三 每 月 各 班 各 专 用 室 的 设 备 如 : 投 影 仪 录 音 机 电 脑 彩 电 风 扇 钢 琴 桌 椅 等 必 须 清 洁 保 养 一 次, 保 证 设 备 的 完 好 率 四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各 班 专 用 室 要 清 点 一 次 并 及 时 进 行 保 养 存 放 上 锁, 完 成 后 上 报 上 交 总 务 处, 贵 重 物 件 由 学 校 统 一 保 管 五 遇 损 坏 严 重, 要 办 理 报 废 手 续 及 时 重 置 六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要 做 好 四 防 ( 防 火 防 盗 防 事 故 防 破 坏 ) 工 作, 注 意 安 全 用 电 和 防 尘 防 污 染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40

149 教 学 仪 器 管 理 制 度 一 学 校 的 教 学 仪 器 必 须 分 类 分 别 存 放 在 各 科 仪 器 室 内, 有 专 人 管 理 经 常 检 查 及 清 洁 室 内 的 灰 尘, 如 有 损 坏 或 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的 仪 器, 必 须 及 时 向 总 务 处 报 告 二 借 用 教 具 必 须 履 行 手 续, 如 有 损 坏 或 者 丢 失 应 照 价 赔 偿 三 凡 购 买 进 来 的 教 具 必 须 登 记 入 册 后 才 能 借 用, 各 室 必 须 有 财 产 登 记 册 和 借 用 登 记 册 四 各 室 管 理 员 必 须 在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收 齐 所 借 出 的 教 具, 全 面 检 查 后 才 能 放 假 五 凡 在 各 室 内 学 生 使 用 的 器 材 必 须 要 所 任 课 教 师 在 场 方 能 使 用, 用 后 必 须 按 要 求 摆 放 好, 经 检 查 合 格 后 才 能 离 开 六 各 室 固 定 使 用 的 器 材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随 便 借 出, 以 保 证 学 校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各 教 室 电 教 器 材 管 理 要 求 一 有 的 电 教 仪 器 要 放 在 一 体 柜 里, 录 音 机 可 放 在 一 体 柜 里, 不 得 随 便 乱 放 教 室 无 人 时, 要 关 上 电 源, 锁 好 门 二 电 视 机 用 完 机 后, 要 把 电 视 机 的 电 源 插 头 拔 下, 并 盖 上 机 罩, 以 防 灰 尘 三 一 体 柜 要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抽 屉 内 不 要 放 粉 笔 之 类 的 杂 物, 以 免 有 粉 尘 及 影 响 空 气 流 通 四 使 用 电 脑 一 定 要 严 格 按 开 关 机 的 顺 序 进 行 ( 主 机 后 开 先 关 ) 开 机 时 要 注 意 把 柜 门 抽 风 机 打 开, 以 便 通 风 散 热, 使 用 完 毕 要 关 上 主 机 的 盖 板 并 盖 上 防 尘 罩, 最 后 锁 好 柜 门 五 未 经 学 校 领 导 同 意 不 能 在 电 脑 内 随 便 安 装 其 它 软 件, 严 禁 使 用 与 教 学 无 关 的 以 及 不 健 康 的 软 件 光 碟 六 使 用 投 影 机 时 要 注 意 不 要 连 续 使 用 太 长 时 间, 否 则 会 大 为 缩 短 投 影 机 灯 泡 的 寿 命 七 收 录 机 用 完 后 要 放 在 一 体 柜 里 锁 好, 不 得 随 便 到 处 乱 放 八 教 师 办 公 室 内 的 所 有 电 器 要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机 面 不 得 有 积 尘 九 如 发 现 电 器 出 现 使 用 故 障 应 及 时 通 知 学 校 电 工 进 行 修 理 141

150 十 各 班 主 任 要 对 该 班 的 电 器 保 管 工 作 负 责, 不 能 让 学 生 乱 动, 不 能 随 便 借 用, 如 有 遗 失 或 损 坏 要 追 究 责 任 人 照 价 赔 偿 十 一 其 他 老 师 未 经 该 班 班 主 任 同 意, 不 得 拿 走 该 班 教 室 内 的 任 何 电 器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各 专 用 室 管 理 制 度 一 会 议 室 管 理 制 度 1 会 议 室 是 学 校 召 开 各 种 会 议 接 待 来 宾 及 教 工 活 动 的 场 所, 任 何 人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进 入 2 室 内 任 何 设 备, 不 要 随 便 搬 动 和 启 用, 发 现 故 障 及 时 报 修, 人 为 损 坏 则 照 价 赔 偿 3 要 注 意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卫 生, 不 乱 丢 乱 吐, 室 内 严 禁 吸 烟 4 离 开 会 议 室 前 必 须 关 闭 电 源, 锁 好 门 窗 5 会 议 室 由 专 人 管 理, 如 需 借 作 他 用, 必 须 经 有 关 行 政 领 导 批 准, 办 理 手 续 后 方 可 使 用 二 教 师 办 公 室 管 理 制 度 1 本 校 学 生 和 非 本 校 教 工,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教 师 办 公 室 2 办 公 时 间, 教 师 要 认 真 工 作, 不 要 大 声 谈 笑, 以 免 影 响 他 人 办 公 3 注 意 室 内 的 整 洁 美 观, 办 公 桌 面 上 不 要 放 置 杂 物 书 架 上 的 作 业 簿 和 物 品 应 摆 放 整 齐, 保 持 整 洁 无 尘 4 坚 持 办 公 室 卫 生 轮 值 制 度 注 意 室 内 的 清 洁 卫 生, 不 准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纸 屑 和 乱 摆 杂 物 5 节 约 用 电, 下 班 时 最 后 离 开 办 公 室 的 老 师 要 负 责 将 光 管 风 扇 和 空 调 机 的 电 源 关 好 6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现 金 和 贵 重 物 品 不 要 放 在 办 公 室 内 7 办 公 室 内 严 禁 吸 烟, 下 班 后 要 关 好 门 窗 8 凡 因 违 章 而 造 成 事 故 者, 要 追 究 责 任 三 多 功 能 厅 管 理 制 度 1 多 功 能 厅 用 于 安 排 教 师 学 习 会 议 工 会 活 动, 由 专 人 管 理 2 保 持 室 内 台 椅 整 齐,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随 意 搬 动 室 内 台 椅 沙 发 142

151 3 注 意 文 明 卫 生 在 室 内 不 要 乱 丢 乱 吐 乱 写 乱 画, 不 要 吃 零 食, 并 定 期 进 行 清 洁 扫 除 4 管 理 人 员 下 班 前, 遮 盖 好 设 备, 关 好 门 窗, 切 断 室 内 电 源 开 关 四 队 部 室 管 理 制 度 1 值 日 大 队 委 和 值 勤 队 员 每 天 在 队 部 室 工 作, 进 入 队 部 室 不 准 喧 哗, 不 准 追 跑 2 有 事 进 入 队 部 室 要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队 部 室 的 东 西 不 准 随 便 挪 动 需 借 用 的 应 办 理 好 借 还 手 续 3 每 周 大 队 委 例 会 时, 每 日 的 执 勤 队 ( 值 周 班 ) 要 认 真 总 结 4 坚 持 执 勤 值 周 班 的 值 日 卫 生 工 作, 打 扫 队 部 室 和 走 廊, 大 队 委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工 作 5 使 用 鼓 号 时 要 小 心 爱 护, 不 得 损 坏, 用 完 放 回 原 处 经 常 检 查, 注 意 保 养 五 鼓 号 室 管 理 制 度 1 学 校 鼓 号 队 乐 器 由 训 练 教 师 分 类 编 号 登 记 造 册, 统 一 管 理 2 各 种 乐 器 分 类 由 学 校 登 记 以 后, 由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3 要 充 分 发 挥 鼓 号 队 的 效 能, 积 极 为 少 先 队 活 动 服 务 4 使 用 鼓 号 前, 要 掌 握 各 种 乐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正 确 使 用 以 防 损 坏 5 每 次 训 练 或 演 出 之 后, 管 理 人 员 要 按 发 出 乐 器 数 目 收 回 乐 器 6 鼓 号 设 备 要 妥 善 保 管, 防 火 防 盗 防 风 防 霉, 如 管 理 不 善 或 使 用 不 当, 造 成 损 失, 由 学 校 根 据 情 况 研 究 决 定 由 当 事 人 赔 偿 部 分 损 失 乃 至 全 部 损 失 7 鼓 号 乐 器 一 律 不 得 随 意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经 学 校 同 意 后 方 可 借 出 六 软 件 制 作 室 管 理 制 度 1 软 件 制 作 室 的 设 备 要 分 类 编 号 建 帐 造 册, 做 到 帐 册 物 相 符 每 年 要 清 点 上 报 2 软 件 制 作 室 要 注 意 防 盗 防 火 和 安 全 用 电, 室 内 禁 止 吸 烟 3 室 内 应 减 少 尘 埃 和 保 持 适 宜 温 度 每 台 微 电 脑 应 设 布 罩 遮 盖 防 尘 4 室 内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喧 哗 打 闹 5 保 持 室 内 台 椅 整 齐,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随 意 搬 动 室 内 台 椅 6 注 意 文 明 卫 生 在 室 内 不 要 乱 丢 乱 吐, 乱 写 乱 画, 不 要 吃 零 食 定 期 进 行 清 洁 扫 除 7 制 作 室 使 用 完 毕, 借 用 教 师 应 通 知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下 班 前, 遮 盖 好 设 备, 关 好 门 窗, 切 断 室 内 电 源 总 开 关 七 计 算 机 室 管 理 制 度 1 学 生 上 课 由 老 师 带 队 进 入 机 室, 进 入 机 室 必 须 脱 鞋 或 换 拖 鞋, 按 序 入 座 2 师 生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计 算 机, 正 确 分 析 故 障 原 因, 指 导 教 师 如 实 记 录 有 关 现 象 和 数 据 143

152 3 师 生 应 爱 护 计 算 机, 对 键 盘 鼠 标 等 设 备 应 小 心 使 用, 学 生 不 能 乱 碰 显 示 器 主 机 箱 4 注 意 安 全 用 电, 不 能 随 便 触 碰 机 器 电 源, 要 按 照 教 师 指 导 进 行 操 作, 有 问 题 要 举 手 向 老 师 报 告 5 指 导 教 师 要 做 好 课 前 准 备 工 作, 如 发 现 故 障 要 及 时 反 映, 派 员 修 理 管 理 人 员 要 做 到 经 常 检 查,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保 养 工 作 6 使 用 结 束 后, 上 课 教 师 切 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学 生 要 摆 好 椅 子, 把 拖 鞋 放 回 原 处 7 应 保 持 室 内 的 整 洁, 每 周 做 一 次 大 扫 除 八 语 音 室 管 理 制 度 1 语 音 教 室 由 专 人 负 责, 严 格 管 理, 充 分 使 用 2 教 室 内 的 所 有 设 备 按 照 要 求 分 类 编 号 定 位 3 学 生 在 教 师 带 领 下, 按 指 定 编 号 就 坐, 专 人 专 机, 不 得 随 意 换 机 4 学 生 上 机 上 课 应 在 辅 导 老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5 爱 护 仪 器 设 备, 规 范 操 作 机 器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应 及 时 报 告 老 师 解 决, 不 得 私 自 插 拔 耳 机 接 线 拆 卸 机 器 部 件, 凡 因 不 正 当 行 为 而 造 成 的 物 品 损 坏 由 当 事 人 负 责 赔 偿 6 保 持 室 内 安 静 整 洁, 严 禁 大 声 喧 哗, 严 禁 随 地 吐 痰 乱 扔 废 纸, 严 禁 在 桌 面 上 乱 写 乱 画, 教 师 严 禁 在 语 音 室 内 吸 烟 7 上 课 结 束, 认 真 填 写 专 用 室 使 用 记 录 表, 仔 细 检 查 机 器 设 备 的 完 好, 并 组 织 学 生 清 理 室 内 及 楼 道 卫 生 8 每 次 使 用 前 管 理 人 员 应 检 查 电 路 电 压, 下 班 切 断 电 源 九 电 子 阅 览 室 管 理 制 度 1 电 子 阅 览 室 由 专 人 负 责, 严 格 管 理, 充 分 使 用 2 阅 览 室 内 多 媒 体 计 算 机 网 络 主 要 用 于 电 子 读 物 阅 览, 未 经 许 可, 任 何 人 不 得 改 变 网 络 用 途, 也 不 得 将 网 络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提 供 给 校 外 人 员 使 用 3 为 防 止 计 算 机 病 毒 传 播, 网 络 中 计 算 机 未 经 许 可 均 不 得 使 用 自 带 光 盘 软 盘 U 盘 等 存 储 设 备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使 用 者, 应 提 交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无 毒 认 证 后 方 可 使 用 未 经 许 可 使 用 者, 一 律 没 收 并 视 情 节 处 以 罚 款 甚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4 使 用 者 必 须 自 觉 爱 护 阅 览 室 内 所 有 硬 件 及 软 件, 严 禁 野 蛮 操 作 凡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而 造 成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损 坏, 必 须 照 价 赔 偿 5 任 何 时 间 均 禁 止 在 网 络 上 玩 任 何 游 戏 6 阅 览 室 的 所 有 载 体, 原 则 上 只 在 本 室 使 用, 不 对 外 出 借 确 因 需 要 的, 可 以 向 管 理 人 员 申 请, 上 载 到 服 务 器 上 共 享 由 于 技 术 原 因 无 法 做 到 的, 须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借 用 7 阅 览 室 内 计 算 机 主 要 使 用 于 电 子 阅 览, 读 者 不 得 对 计 算 机 软 件 部 分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144

153 8 任 何 读 者 不 得 在 本 阅 览 室 观 看 含 有 色 情 反 动 迷 信 暴 力 等 内 容 的 电 子 出 版 物 9 管 理 人 员 在 开 放 期 间, 认 真 填 写 专 用 室 使 用 记 录 表, 仔 细 检 查 机 器 设 备 的 完 好, 督 促 读 者 保 持 室 内 卫 生 10 每 次 使 用 前 管 理 人 员 应 检 查 电 路 电 压, 下 班 切 断 电 源 十 卫 生 室 管 理 制 度 1 卫 生 室 是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疾 病 治 疗 的 专 用 室, 不 得 任 何 人 作 他 用 室 内 药 物 消 毒 用 具 及 一 切 设 备 未 经 医 务 人 员 批 准, 不 得 随 便 动 用, 否 则, 要 追 究 当 事 人 相 关 责 任 2 医 务 人 员 每 天 要 清 洁 卫 生 室, 做 到 窗 明 几 净, 地 面 没 有 污 迹 杂 物 3 购 入 药 物 要 登 记 入 册, 贴 好 标 签, 药 物 棉 签 放 固 定 位 置, 并 有 药 物 使 用 登 记 4 学 校 医 务 室 原 则 上 不 购 买 口 服 药 物, 如 有 特 殊 需 要, 严 格 保 管 上 锁 5 每 天 值 班 前 检 查 药 品 情 况, 及 时 补 够 规 定 数 量, 保 证 治 疗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6 认 真 贯 彻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做 好 九 病 的 防 治 工 作 发 现 传 染 病 要 及 早 隔 离, 及 时 上 报, 做 好 卫 生 档 案 整 理 工 作 十 一 音 乐 室 管 理 制 度 1 上 音 乐 课 的 班 级 要 提 前 到 音 乐 室 做 好 课 前 准 备, 按 编 定 位 置 就 座, 遵 守 纪 律 保 持 安 静 2 上 课 要 坐 端 正, 课 本 要 放 整 齐, 不 准 做 小 动 作, 要 举 手 发 言 3 一 切 行 动 听 从 老 师 指 挥, 唱 歌 发 声 用 气 息, 不 大 喊 大 叫,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动 用 乐 器 及 电 动 教 具, 不 得 在 桌 椅 上 乱 写 乱 画 4 音 乐 老 师 要 组 织 好 学 生 搞 好 本 室 卫 生, 做 到 每 天 一 小 扫, 每 月 一 大 扫, 使 音 乐 室 保 持 整 洁 十 二 舞 蹈 室 管 理 制 度 1 除 学 校 舞 蹈 课 及 与 之 有 关 的 课 程 安 排 和 有 关 活 动 使 用 舞 蹈 室 外, 任 何 人 一 律 不 得 私 自 使 用 舞 蹈 室 ( 包 括 室 内 一 切 设 施 ) 2 借 用 舞 蹈 室 要 经 学 校 领 导 批 准 3 进 入 舞 蹈 室 时 一 律 要 穿 舞 蹈 室 专 用 鞋, 不 得 穿 硬 底 鞋 4 要 保 持 场 内 外 的 整 洁, 严 禁 在 舞 蹈 室 内 吸 烟 饮 食 5 离 开 舞 蹈 室 一 定 要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注 意 安 全 电, 注 意 防 火 十 三 美 术 室 管 理 制 度 1 美 术 室 内 一 切 器 材 属 学 校 财 产, 人 人 都 有 责 任 管 理 爱 护 好, 使 它 更 好 地 为 学 校 美 术 教 学 服 务 2 按 时 进 入 美 术 室, 按 编 好 位 置 就 座, 遵 守 纪 律, 保 持 课 室 安 静, 不 准 喧 哗 3 课 前 必 须 带 齐 用 具 到 美 术 室 上 课, 不 能 随 意 离 开 课 堂 145

154 4 注 意 室 内 卫 生, 不 准 在 墙 上 桌 上 乱 写 乱 画, 室 内 不 准 吃 零 食 和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5 爱 护 室 内 一 切 公 物, 不 要 损 坏 公 物, 不 要 乱 动 写 生 物, 如 损 坏 按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和 经 济 赔 偿 6 按 值 日 表 每 日 做 好 室 内 清 洁, 离 开 时 要 管 好 电 器 用 具 和 门 窗 十 四 悄 悄 话 小 屋 管 理 制 度 1 树 立 为 学 生 服 务 思 想, 能 够 正 确 地 运 用 心 理 学 教 育 学 及 心 理 健 康 知 识 对 来 访 学 生 进 行 心 理 健 康 辅 导 2 自 觉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尊 重 和 爱 护 学 生, 对 来 访 学 生 的 咨 询 谈 话 情 况 做 到 不 外 传 不 公 开, 所 有 心 理 档 案 资 料 妥 善 保 管 3 对 来 访 来 电 的 学 生 要 热 情 接 待, 耐 心 辅 导, 帮 助 和 纠 治 心 理 障 碍 4 自 觉 遵 守 开 放 时 间, 准 时 到 岗 5 对 来 访 学 生 要 做 好 心 理 咨 询 档 案 的 建 立 和 跟 踪 工 作 6 领 导 小 组 定 期 召 开 辅 导 老 师 工 作 会 议, 制 定 和 研 究 工 作 计 划 及 研 究 课 题 7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离 开 俏 俏 话 小 屋 要 关 闭 电 源 锁 好 门 窗 十 五 劳 作 室 管 理 制 度 1 未 经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准 进 入 劳 作 室 2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听 从 老 师 的 指 挥 学 生 应 在 老 师 的 组 织 指 导 下 进 行 操 作, 并 注 意 安 全 3 操 作 中 不 能 大 声 说 话, 不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报 告, 及 时 处 理 4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卫 生, 不 随 便 乱 丢 杂 物 每 个 班 级 上 完 课 要 及 时 搞 好 公 共 卫 生 5 爱 护 桌 椅 及 一 切 劳 动 工 具, 工 具 用 完 要 放 回 原 处, 不 得 私 自 拿 走 室 内 的 任 何 用 具 十 六 自 然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1 按 时 进 入 实 验 室, 按 编 定 位 置 就 座, 遵 守 纪 律, 保 持 安 静, 不 准 喧 哗 2 实 验 前 要 先 检 查 仪 器, 药 品 是 否 齐 全, 若 有 缺 损, 要 求 补 齐 更 换 后 再 进 行 实 验, 实 验 过 程 中 如 有 仪 器 损 坏 要 及 时 报 告 3 认 真 听 老 师 讲 解 实 验 目 的, 要 求 认 识 所 需 仪 器 药 品 的 性 能 及 实 验 步 骤 4 实 验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人 人 动 手 动 脑, 按 实 验 步 骤 进 行, 做 到 观 察 实 验 现 象, 记 录 实 验 数 据, 按 时 完 成 实 验 和 实 验 报 告 5 实 验 完 毕, 应 将 仪 器 药 品 整 理 好, 把 废 水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经 教 师 或 实 验 人 员 检 查 后, 方 能 离 开 实 验 室 6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节 约 水 和 药 品, 凡 是 违 反 实 验 操 作 规 程, 损 坏 仪 器 设 备 药 品 者, 按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经 济 赔 偿 和 纪 律 处 分 十 七 图 书 室 管 理 制 度 146

155 1 开 放 时 间 :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14:00 17:00 2 教 师 借 阅 要 求 1 凭 借 书 证 借 阅, 每 次 借 阅 书 籍 不 得 超 过 3 本, 借 期 30 天 ; 寒 暑 假 期 间 可 借 阅 书 籍 3-4 本, 于 假 期 结 束 后 归 还 2 图 书 到 期 必 须 办 理 还 书 手 续, 续 借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同 类 书 籍 的 借 阅 期 限, 长 期 借 书 经 多 次 催 收 仍 不 归 还 者, 按 丢 失 书 籍 照 价 赔 偿 3 爱 护 图 书, 不 得 污 损 撕 毁 批 注 如 有 损 坏, 按 损 坏 程 度 确 定 赔 偿 金 额 ; 如 有 丢 失, 买 到 原 书 的 赔 原 书, 否 则 照 价 赔 偿 4 因 工 作 调 动 离 校 时, 必 须 将 所 借 书 刊 全 部 还 清 3 学 生 借 阅 要 求 1 按 规 定 时 间 凭 借 书 证 有 秩 序 地 出 入 图 书 室 ; 借 书 证 只 限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2 每 次 限 借 2 本, 借 阅 时 间 为 2 周, 到 期 必 须 办 理 还 书 手 续 ; 长 期 借 书 经 多 次 催 收 仍 不 归 还 者, 按 丢 失 书 籍 照 价 赔 偿 ; 上 次 借 书 还 清 才 允 许 下 次 借 ; 寒 暑 假 期 间 可 借 阅 书 籍 2-3 本, 于 假 期 结 束 后 归 还 3 进 入 阅 览 室 不 得 携 带 个 人 刊 物 和 提 包, 阅 后 不 借 的 图 书 按 原 位 放 好 4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保 持 室 内 安 静, 不 得 喧 哗 打 闹 追 逐 ; 维 护 环 境 卫 生, 严 禁 在 室 内 饮 食, 乱 丢 纸 屑 5 爱 护 图 书, 不 得 污 损 撕 毁 批 注 如 有 损 坏, 按 损 坏 程 度 确 定 赔 偿 金 额 ; 如 有 丢 失, 买 到 原 书 的 赔 原 书, 否 则 照 价 赔 偿 6 学 生 转 学 休 学 或 毕 业 时, 必 须 办 理 清 还 手 续, 方 可 离 校 十 八 阅 览 室 管 理 制 度 1 阅 览 室 服 务 对 象 为 全 校 师 生 2 师 生 凭 本 人 借 书 证 入 室 阅 读 报 刊 杂 志, 借 阅 书 籍 3 阅 读 时 保 持 安 静, 注 意 卫 生, 阅 读 完 毕, 请 放 回 原 处 4 爱 护 书 刊, 不 随 意 折 页 勾 画 书 刊 丢 失 或 严 重 损 坏 者, 按 全 价 赔 偿 十 九 羽 毛 球 馆 管 理 制 度 1 任 何 班 级 和 个 人 ( 包 括 教 职 工 ) 未 经 体 育 科 组 同 意, 不 得 私 自 在 羽 毛 球 馆 进 行 任 何 体 育 运 动 2 任 何 班 级 和 个 人 ( 包 括 教 职 工 ) 在 羽 毛 球 馆 进 行 活 动, 不 得 擅 自 移 动 器 材 或 带 走 器 材 如 有 违 反, 将 按 照 制 度 给 予 处 理 3 如 经 体 育 科 组 批 准, 活 动 所 需 借 用 场 地 和 器 材 者, 应 按 照 体 育 器 材 借 出 制 度 办 理 登 记 归 还 手 续 4 爱 护 学 校 公 物, 损 坏 照 价 赔 偿 5 保 持 室 内 卫 生, 关 闭 电 源 窗 户 等, 做 好 安 全 预 防 工 作 二 十 乒 乓 球 室 管 理 制 度 147

156 1 任 何 班 级 个 人 未 经 体 育 科 组 同 意, 不 得 私 自 在 乒 乓 球 室 进 行 任 何 体 育 活 动 2 任 何 班 级 个 人 ( 包 括 教 职 工 ), 凡 在 乒 乓 球 室 进 行 活 动, 不 得 擅 自 移 动 器 材 或 带 走 器 材, 如 有 违 反, 则 按 制 度 给 予 处 理 3 如 经 体 育 科 组 批 准, 活 动 所 需 借 用 场 地 和 器 材 者, 应 按 照 体 育 器 材 借 出 制 度 办 理 登 记 归 还 等 手 续 4 如 故 意 损 坏 器 材 者,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5 活 动 后 搞 好 室 内 卫 生,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关 闭 电 源 窗 户 等, 做 好 安 全 预 防 工 作 二 十 一 广 播 器 材 室 管 理 制 度 1 广 播 器 材 室 的 设 备 要 分 类 编 号 建 帐 造 册, 做 到 帐 册 物 相 符 每 年 要 清 点 上 报 2 广 播 器 材 室 要 注 意 防 盗 放 火 和 安 全 用 电, 室 内 禁 止 吸 烟 3 室 内 交 流 电 源 必 须 加 稳 压 器, 保 持 交 流 电 压 的 稳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4 广 播 器 材 室 是 学 校 的 重 要 宣 传 阵 地, 要 注 意 文 明 卫 生, 室 内 保 持 安 静, 定 期 进 行 清 洁 扫 除 二 十 二 体 育 器 材 室 管 理 制 度 1 体 育 器 材 室 一 切 器 材 属 学 校 财 产, 人 人 都 有 责 任 管 理 爱 护 好, 使 它 更 好 地 为 学 校 教 学 服 务 2 体 育 器 材 室 内, 非 有 关 人 员 不 得 随 便 进 入, 要 使 用 室 内 一 切 体 育 器 材 需 经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并 做 好 登 记 3 体 育 器 材 用 完 后, 必 须 立 即 归 还, 并 放 回 原 处 如 有 损 坏 或 遗 失, 必 须 做 好 登 记, 查 找 原 因 4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做 好 检 查 工 作 和 购 置 计 划, 并 做 好 室 内 卫 生 保 洁 工 作 二 十 三 文 印 室 管 理 制 度 1 文 印 室 由 专 人 负 责, 未 经 允 许 他 人 不 得 入 内 2 文 印 室 负 责 人 要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按 操 作 程 序 操 作, 不 得 擅 自 拆 卸 设 备 机 件, 工 作 结 束 后 要 检 查 电 源 门 窗 确 实 关 闭 后, 方 可 锁 门 离 去 3 文 印 室 负 责 人 要 认 真 做 好 防 火 防 高 温 防 盗 防 光 防 尘 防 潮 防 虫 防 鼠 工 作, 随 时 进 行 检 查 4 文 印 室 的 物 品 报 损 必 须 经 主 管 行 政 批 准 并 交 财 务 保 管 核 准 登 记 5 注 意 节 约 各 种 文 印 用 纸 和 文 印 用 品 6 使 用 设 备 后, 请 相 关 人 员 认 真 填 写 专 用 室 使 用 登 记 表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148

157 游 泳 池 管 理 制 度 游 泳 池 是 我 校 游 泳 教 学 和 学 生 锻 炼 的 重 要 场 所 之 一 为 了 更 充 分 安 全 地 使 用 游 泳 池, 正 常 顺 利 地 开 展 教 学 活 动, 保 障 游 泳 爱 好 者 的 人 身 安 全,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游 泳 池 开 放 时 间 由 学 校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另 行 公 布, 非 开 放 时 间 禁 止 进 入 泳 池 二 对 参 加 游 泳 的 学 生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确 立 安 全 第 一 的 思 想 三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加 强 医 务 监 督 四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和 救 生 器 材 五 提 高 负 责 教 师 的 责 任 感, 防 止 突 发 事 件 六 教 学 时 间 内 由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游 泳 者 的 安 全 工 作, 要 严 格 执 行 游 泳 教 学 常 规 七 教 学 以 外 的 开 放 时 间, 由 带 队 教 师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安 排 专 职 救 生 人 员 负 责 安 全 救 护 和 监 督 工 作 八 游 泳 池 管 理 员 要 定 期 进 行 全 面 彻 底 的 清 洁 与 经 常 进 行 的 药 物 处 理 相 结 合, 保 障 游 泳 场 所 的 清 洁 卫 生 开 放 完 毕 要 做 好 全 面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妥 善 处 理 九 救 护 人 员 需 由 专 业 人 员 经 培 训 后 方 能 上 岗, 规 定 明 确 的 职 责 十 进 入 游 泳 池 要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听 从 管 理 员 和 教 师 的 指 挥 2 安 全 第 一, 严 禁 跳 水 和 在 池 中 池 边 追 逐 打 闹 3 初 学 者 在 无 管 理 人 员 的 看 护 下 禁 止 下 水 4 泳 前 认 真 做 好 准 备 活 动, 禁 止 在 池 中 做 可 能 产 生 伤 害 事 故 的 动 作 5 爱 护 游 泳 池 的 一 切 设 施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149

158 名 教 师 工 作 室 管 理 制 度 名 教 师 工 作 室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实 现 名 师 资 源 共 享 最 大 化 为 加 强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培 养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促 使 其 快 速 专 业 化 发 展, 使 名 师 培 养 方 案 落 到 实 处, 按 照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名 师 工 作 室 的 管 理 制 度 一 主 持 人 职 责 1 全 面 主 持 本 工 作 室 的 工 作, 确 定 本 工 作 室 研 究 发 展 方 向, 拟 定 本 工 作 室 的 工 作 目 标 工 作 方 案 等 2 制 订 每 学 年 本 工 作 室 培 养 计 划, 包 括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内 容 培 养 形 式 培 养 步 骤 考 核 评 价 等 3 组 织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及 实 践 活 动, 根 据 需 要 参 与 市 教 师 研 修 工 作 ; 负 责 邀 请 市 内 外 专 家 教 授 指 导 工 作, 组 织 学 员 外 出 学 习 交 流 4 负 责 指 导 本 工 作 室 成 员 制 订 自 我 发 展 计 划, 实 施 对 成 员 业 绩 的 考 核 评 估 和 评 价 工 作 5 制 订 本 工 作 室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本 工 作 室 的 经 费 使 用 和 管 理 ; 传 播 推 广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和 教 学 方 法 二 成 员 职 责 1 制 订 个 人 成 长 目 标 和 具 体 实 施 计 划, 定 期 参 照 个 人 发 展 目 标 和 计 划, 自 我 督 促 发 展 2 积 极 参 加 本 工 作 室 组 织 开 展 的 各 项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及 实 践 活 动 3 协 助 负 责 人 建 设 工 作 室 和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库 4 协 助 开 展 研 修 活 动, 主 动 提 供 研 究 课 5 准 时 参 加 工 作 室 活 动,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请 假 ; 接 受 负 责 人 的 检 查 评 估, 及 时 汇 报 工 作 6 及 时 总 结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并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7 向 全 市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推 广 先 进 经 验 和 成 果, 传 播 新 的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和 教 育 方 法 8 完 成 负 责 人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9 名 师 工 作 室 以 一 年 为 一 个 工 作 周 期, 在 每 个 工 作 周 期 中 按 职 责 要 求 进 行 评 估 和 量 化 考 核, 实 行 过 程 性 评 价 和 终 结 性 评 价 相 结 合 经 评 估 考 核, 学 校 对 工 作 实 绩 显 著 的 名 师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三 学 员 职 责 1 学 员 应 积 极 参 加 规 定 的 各 项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原 则 上 不 予 请 假 若 有 特 殊 情 况, 请 假 少 于 三 天 的, 经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基 础 教 育 培 训 与 研 究 院 同 意 后 由 主 持 人 签 批 ; 三 天 以 上 ( 含 三 天 ),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省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批 准 无 故 缺 勤 者, 取 消 培 训 资 格 150

159 2 学 员 确 定 相 应 的 专 题, 引 领 学 校 校 本 培 训 活 动 的 开 展, 对 学 校 管 理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诊 断 和 调 研, 向 学 校 提 出 合 理 化 意 见 和 建 议 3 参 与 课 题 的 研 究, 承 担 相 应 的 研 究 任 务 4 认 真 做 好 相 应 计 划 安 排, 带 动 青 年 教 师 成 长 成 熟, 让 更 多 教 师 成 为 新 的 名 师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档 案 保 管 制 度 一 本 校 档 案 坚 持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的 原 则, 维 护 档 案 的 完 整 与 安 全 二 档 案 保 管 要 有 专 库 专 柜 专 人 负 责 档 案 库 房 应 有 防 火 防 盗 防 霉 防 虫 蛀 鼠 咬 防 光 防 高 温 防 潮 防 尘 等 设 施, 确 保 档 案 的 安 全 三 档 案 保 管 坚 持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人 员 要 遵 守 纪 律, 执 行 制 度, 忠 于 职 守, 不 失 密 泄 密 非 管 理 人 员, 未 经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库 房 四 严 格 执 行 档 案 的 借 阅 制 度, 坚 持 必 要 的 借 阅 手 续, 保 证 档 案 在 利 用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五 档 案 库 房 要 整 齐 清 洁, 并 保 持 适 当 的 温 度 (14 C 24 C), 适 当 的 湿 度 ( 相 对 湿 度 45% 60%) 六 定 期 检 查 档 案 保 管 状 况,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七 每 天 下 班 前,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要 锁 好 库 房 门 窗, 切 断 电 源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一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执 行 保 密 法 档 案 法 保 密 手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严 守 党 和 国 家 秘 密 二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复 印 摘 抄 或 传 播 具 有 内 部 和 秘 密 性 质 的 档 案 材 料 或 内 容 151

160 三 借 阅 档 案 资 料 必 须 履 行 借 阅 手 续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拍 照 抄 录 和 复 制, 不 得 将 档 案 材 料 带 出 档 案 室 四 需 复 印 秘 密 文 件 资 料 的,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登 记 手 续, 并 且 应 当 使 用 学 校 内 部 的 复 印 设 备 进 行 复 印, 复 印 件 应 按 原 件 要 求 管 理 五 对 经 档 案 鉴 定 小 组 鉴 定, 需 要 销 毁 的 档 案, 必 须 登 记 造 册, 经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由 两 人 以 上 共 同 监 销, 防 止 档 案 遗 失 和 泄 密 六 档 案 库 房 要 配 备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并 做 好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七 对 违 反 档 案 保 密 制 度,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并 造 成 损 失 的 人 员, 将 按 照 保 密 法 档 案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其 责 任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档 案 鉴 定 销 毁 制 度 一 档 案 鉴 定 工 作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的 规 定, 坚 持 全 面 的 历 史 的 观 点, 实 事 求 是 地 正 确 鉴 定 档 案 的 价 值 程 度 二 档 案 鉴 定 工 作 在 本 校 分 管 负 责 人 领 导 下, 由 档 案 部 门 和 有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人 员 共 同 组 成 鉴 定 小 组, 按 直 接 地 具 体 地 审 查 档 案 的 规 定 进 行 三 经 过 鉴 定, 对 确 定 为 无 保 存 价 值 的 档 案, 应 以 案 卷 为 单 位 进 行 造 册 登 记, 并 写 出 销 毁 报 告, 经 校 领 导 批 准 销 毁 四 销 毁 档 案 时 应 指 定 两 人 负 责 监 销, 监 销 人 员 要 在 销 毁 清 册 上 签 字 盖 章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档 案 利 用 制 度 一 档 案 部 门 人 员 要 主 动 提 供 利 用, 发 挥 档 案 的 信 息 功 能, 提 高 利 用 效 益 二 利 用 档 案 者, 必 须 填 写 档 案 借 阅 登 记 表, 利 用 结 束 后 填 写 档 案 利 用 效 果 登 记 表 在 档 案 利 用 过 程 中, 不 得 在 档 案 材 料 上 打 圈 作 任 何 记 号 画 线 涂 改 ; 不 得 拆 散 案 卷 或 撕 去 其 中 张 页 152

161 三 本 校 教 职 工 查 阅 本 人 业 务 档 案, 可 在 档 案 室 阅 读, 若 需 要 借 阅 他 人 业 务 档 案, 必 须 由 学 校 档 案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或 副 组 长 签 名 同 意 方 能 借 阅 四 外 单 位 人 员 借 阅 档 案 的, 必 须 持 有 单 位 介 绍 信, 经 本 校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借 阅 五 历 届 学 生 需 写 学 历 证 明 及 在 校 情 况 资 料 等, 凭 学 生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核 实 材 料 后 由 教 导 处 出 学 历 证 明 书 及 证 明 材 料 六 未 经 同 意, 档 案 利 用 者 不 得 擅 自 摘 录 复 印 或 翻 印 档 案 内 容, 不 得 公 布 未 公 布 过 的 档 案 七 档 案 原 则 上 不 得 外 借, 确 需 借 出, 须 经 学 校 档 案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或 副 组 长 的 批 准, 并 规 定 归 还 的 期 限 借 出 归 还 均 要 进 行 清 点 检 查, 若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档 案, 及 时 报 告 学 校 领 导 小 组, 按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八 月 153

162 华 阳 小 学 考 勤 制 度 (2014 年 修 订 ) 根 据 天 河 区 教 育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天 河 区 教 育 系 统 请 ( 休 ) 假 程 序 的 通 知 及 上 级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为 确 保 我 校 正 常 的 工 作 秩 序, 加 强 考 勤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上 班 时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8:10~12:00,14:20~17:00, 实 行 坐 班 制 二 假 期 内 容 1 教 师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享 受 双 休 日 寒 暑 假 节 日 假 婚 假 产 假 产 护 假 计 划 生 育 假 ( 含 独 生 子 女 假 ) 等 假 期 2 寒 暑 假 期 以 学 期 总 结 会 次 日 为 起 点 以 新 学 期 教 师 开 学 工 作 会 当 天 为 终 点 3 男 女 教 师 婚 庆 享 受 婚 嫁 5 天, 晚 婚 增 加 10 天, 再 婚 夫 妻 中 已 享 受 晚 婚 假 的 不 得 再 享 受 晚 婚 假 婚 嫁 不 含 节 假 日 4 女 教 师 享 受 产 假 顺 产 98 天, 晚 育 增 加 15 天, 剖 腹 产 难 产 增 加 30 天 如 办 理 独 生 子 女 证 增 加 35 天 假 期, 不 办 理 独 生 子 女 证 不 享 受 产 假 不 含 寒 暑 假, 含 节 假 日 5 男 教 师 享 受 产 护 假 10 天, 产 护 假 含 节 假 日 6 节 育 假 : 做 节 育 手 术, 经 医 生 证 明 按 国 家 文 件 规 定 给 予 假 期 7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职 工 的 直 系 亲 属 (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 死 亡, 可 给 予 5 天 以 内 的 丧 假 职 工 配 偶 的 父 母 死 亡, 经 单 位 领 导 批 准, 可 给 予 5 天 以 内 丧 假 需 要 到 外 地 料 理 丧 事 的, 可 根 据 路 程 远 近 给 予 路 程 假, 途 中 交 通 费 由 职 工 自 理 婚 假 产 假 产 护 假 计 划 生 育 假 ( 含 独 生 子 女 假 ) 等 法 定 假 期 只 能 在 本 校 工 作 期 间 结 婚 生 育 时 享 受, 假 期 不 因 教 师 工 作 变 动 带 入 或 带 离 本 校 三 请 假 原 则 1 教 师 请 事 假 病 假 的 计 算 以 半 天 为 单 位 计 算 2 教 师 请 事 假 病 假 要 事 先 自 行 将 课 调 好 如 遇 上 突 发 事 件 而 无 法 回 校 工 作, 教 师 在 主 动 调 课 前 提 下, 尚 不 能 解 决 的 课 时 由 教 导 处 和 年 级 长 负 责 安 排 代 课 3 教 师 因 公 出 差 学 习 两 天 以 内 的 要 自 行 将 课 调 好 ; 三 天 以 上 ( 含 三 天 ) 外 出 的, 在 自 行 调 课 但 又 无 法 完 全 解 决 的 前 提 下, 由 教 导 处 和 年 级 长 安 排 代 课 4 教 师 请 病 假 需 凭 医 院 相 关 证 明 或 医 嘱 请 假 5 教 师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或 学 习 的 须 附 会 议 通 知, 并 必 须 经 校 长 审 批 6 非 紧 急 和 突 发 情 况, 不 得 以 转 告 留 字 条 或 发 短 信 的 形 式 请 假, 必 须 按 正 常 手 续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7 学 校 校 级 领 导 外 出 学 习 培 训, 需 填 写 天 河 区 教 育 系 统 校 ( 园 ) 级 干 部 请 ( 休 ) 假 呈 批 表, 并 报 请 局 领 导 审 批 154

163 四 批 假 原 则 1 教 师 请 病 假 需 凭 医 院 相 关 证 明 或 医 嘱 到 教 导 处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2 教 师 请 假 时 长 半 天 以 内 ( 不 超 三 节 课 ) 由 本 年 级 级 长 负 责 考 勤 批 假 3 教 师 请 病 事 假 时 长 半 天 以 上 ( 包 括 半 天 ) 须 经 校 长 批 准 后 到 学 校 办 公 室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4 教 师 请 病 事 假 时 长 五 天 以 上 的 须 经 校 长 批 假 后 到 办 公 室 填 写 天 河 区 教 育 局 中 小 学 教 师 请 ( 休 ) 假 呈 批 表 报 经 教 育 局 组 织 人 事 科 审 批 备 案 5 教 师 业 务 学 习 政 治 学 习 期 间 ( 周 三 下 午 ) 请 假 须 经 校 长 批 假 后 报 学 校 办 公 室 备 案 6 法 定 的 产 假 产 护 假 婚 嫁 等 假 期 须 经 校 长 批 假 后 到 办 公 室 备 案 五 请 假 程 序 ( 一 ) 病 事 假 1 本 人 签 名 的 请 假 申 请 及 相 关 医 院 证 明 ; 2 校 长 审 批 ; 3 到 办 公 室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备 案 3 找 级 长 或 者 教 导 处 协 调 处 理 好 课 的 安 排 ; 4 休 完 假 后 告 知 办 公 室 销 假 ( 二 ) 产 假 产 护 假 婚 假 1 校 长 审 批 ; 2 到 办 公 室 备 案 ; 3 到 教 导 处 协 调 课 的 相 关 事 宜 ; 4 休 完 假 后 告 知 办 公 室 销 假 考 虑 到 教 师 工 作 的 特 殊 性, 产 护 假 婚 假 原 则 上 不 主 张 连 续 休 假 ; 婚 假 未 修 完 的 假 期 可 以 并 入 产 假 ; 小 产 假 没 修 完 的, 可 以 在 之 后 半 年 内 择 机 补 休 ; 教 师 每 次 请 产 护 假 婚 假 时 要 到 办 公 室 记 录 请 假 时 间 教 师 每 次 请 产 护 假 小 产 假 婚 假 产 假 要 到 学 校 办 公 室 记 录 登 记 ( 三 ) 外 出 学 习 假 ( 含 出 差 学 习 ) 1 出 发 前 七 天, 凭 学 习 通 知 在 出 发 前 到 办 公 室 填 写 天 河 区 教 育 局 中 小 学 教 师 请 ( 休 ) 假 呈 批 表 2 校 长 审 批 ; 3 办 公 室 备 案, 并 交 财 务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六 考 勤 制 度 其 它 说 明 1 中 午 时 间 (12:00 14:20) 在 此 期 间 教 师 外 出 看 病 或 办 事, 教 师 自 行 安 排 好 自 己 的 工 作 此 时 间 不 计 入 学 校 病 事 假 统 计 2 迟 到 早 退 的 处 理 155

164 学 校 规 定 每 天 8:10 14:20 前 到 校,12:00 17:00 后 离 校 8:10 8: 30 14:20 14:30 到 校 视 为 迟 到, 下 午 5:00 前 离 校 的 视 为 早 退, 每 月 迟 到 早 退 三 次 视 为 请 事 假 半 天 经 常 出 现 迟 到 早 退 的, 学 校 校 长 将 对 其 诫 勉 谈 话 如 有 其 他 行 为 的 依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3 旷 工 的 处 理 教 师 如 无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而 缺 勤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只 能 事 后 补 假 者, 也 需 补 办 书 面 说 明 ), 作 旷 工 处 理 旷 工 按 关 于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发 放 有 关 问 题 ( 穗 天 人 社 [2011]75 号 ) 文 件 精 神 处 理 4 病 事 假 的 处 理 病 假 调 好 课 的 不 扣 本 人 日 平 均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未 调 课 的 扣 1/2, 事 假 调 好 课 的 扣 本 人 日 平 均 工 资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的 1/2, 未 调 课 的 全 扣 ( 长 期 病 事 假 不 包 含 期 间 的 寒 暑 假, 寒 暑 假 开 始 与 结 束 时 间 以 上 级 部 门 公 布 的 校 历 为 准 ) 上 述 所 扣 部 分 用 来 支 付 教 师 的 代 课 费 用 5 关 于 参 加 孩 子 家 长 会 的 处 理 教 师 凭 家 长 会 通 知 参 加 孩 子 学 校 的 家 长 会 按 照 公 假 处 理, 但 不 算 全 勤 ( 主 动 向 级 长 汇 报 并 做 好 登 记 ) 如 果 是 学 校 外 派 公 干 的, 如 学 习 或 培 训 等, 算 公 假 也 算 全 勤 七 本 制 度 已 由 2009 年 12 月 2 日 (2014 年 5 月 9 日 修 订 )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并 表 决 通 过, 自 2009 年 12 月 3 日 起 开 始 实 行 二 0 一 五 年 五 月 教 职 工 加 班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的 内 部 管 理, 明 确 教 职 工 加 班 性 质 内 容 审 批 程 序 及 加 班 时 间 津 贴 的 计 算, 特 制 定 本 细 则 一 加 班 性 质 1 加 班 是 指 为 完 成 突 发 性 突 击 性 任 务 的 教 职 工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 含 节 假 日 ) 之 外 仍 需 继 续 从 事 的 非 常 规 性 工 作 因 学 校 工 作 需 要, 教 职 工 在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双 休 日 期 间 工 作, 并 办 理 了 加 班 审 批 手 续 的, 确 认 为 加 班 ; 因 学 校 工 作 需 要, 教 职 工 在 规 定 工 作 时 间 外 工 作, 并 办 理 了 加 班 审 批 手 续 的, 确 认 为 加 班 2 教 职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与 学 校 作 息 制 度,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的 要 求 在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内 上 下 班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除 特 殊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外, 各 部 门 节 假 日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教 职 工 加 班 属 于 岗 位 职 责 内 的 本 职 常 规 工 作, 原 则 上 不 计 加 班 156

165 二 加 班 内 容 1 因 业 务 工 作 量 大 或 任 务 紧 迫, 不 能 在 上 班 工 作 时 间 内 完 成 的 工 作 任 务, 需 要 利 用 节 假 日 时 间 或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完 成 的 工 作 2 有 学 校 安 排 的 专 项 任 务 阶 段 性 任 务 或 紧 急 任 务, 需 要 利 用 节 假 日 时 间 或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完 成 的 工 作 三 加 班 审 批 程 序 1 加 班 申 请 人 在 实 际 加 班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前 到 相 关 负 责 的 校 级 领 导 那 领 取 教 职 工 加 班 申 请 表, 并 填 写 清 楚 ; 2 校 级 领 导 审 批 ; 3 加 班 完 成 后, 加 班 申 请 人 要 把 加 班 情 况 在 教 职 工 加 班 申 请 表 上 填 写 清 楚, 并 把 申 请 表 交 到 相 关 负 责 的 校 级 领 导 复 核 ; 4 校 级 领 导 复 核 完 毕 并 在 加 班 结 束 后, 加 班 申 请 人 把 申 请 表 从 校 级 领 导 那 领 回 交 到 办 公 室 做 加 班 统 计 四 注 意 事 项 1 教 职 工 加 班 必 须 办 理 加 班 审 批 手 续, 非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事 前 书 面 申 请, 否 则 不 计 加 班 津 贴 ; 2 教 职 工 加 班 需 经 过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管 副 校 长 校 长 审 批 ; 3 因 突 发 情 况 需 要 加 班 的 教 职 工, 必 须 于 事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补 填 教 职 工 加 班 审 批 表, 并 加 以 说 明,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好 加 班 审 批 手 续 ; 4 教 职 工 提 出 加 班 申 请 时, 负 责 审 批 的 校 领 导 适 逢 出 差 时, 不 能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批, 则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电 话 请 示 分 管 校 领 导 同 意 后, 把 未 审 批 齐 全 的 加 班 申 请 表 交 到 办 公 室 分 管 校 领 导 回 来 后, 再 由 加 班 申 请 人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好 加 班 审 批 手 续 ; 5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分 管 校 领 导 应 对 工 作 人 员 加 班 时 间 质 量 进 行 监 控 ; 五 加 班 时 间 及 加 班 津 贴 计 算 1 加 班 时 间 按 小 时 计 算, 每 小 时 加 班 津 贴 为 10 元 每 天 加 班 津 贴 最 多 按 80 元 计 2 在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每 月 加 班 总 天 数 不 超 过 9 天 ( 寒 暑 假 除 外 ) 3 总 务 处 根 据 教 职 工 加 班 申 请 表 在 每 月 底 进 行 统 计,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制 度 和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计 发 加 班 津 贴 加 班 津 贴 于 次 月 发 放 工 资 时 一 并 发 给 本 规 定 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九 年 十 月 157

166 第 七 章 行 政 人 员 规 章 制 度 158

167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述 职 述 廉 制 度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 试 行 ) 和 中 纪 委 三 次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健 全 我 校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加 强 对 本 校 领 导 班 子 的 监 督, 特 制 定 此 制 度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廉 洁 从 政 廉 洁 从 教 的 方 针,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 试 行 ), 积 极 探 索 新 形 势 下 加 强 对 领 导 干 部 监 督 的 有 效 形 式, 进 一 步 拓 宽 监 督 渠 道,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健 全 监 督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组 织 监 督 和 民 主 监 督 的 作 用, 增 强 本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廉 洁 自 律 和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的 意 识, 促 进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廉 洁 从 教 二 参 加 对 象 华 阳 小 学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三 主 要 内 容 1 以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 试 行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 试 行 ) 和 中 央 关 于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的 其 他 要 求 和 规 定 为 基 本 依 据 ; 2 述 职 述 廉 内 容 要 突 出 重 点, 加 强 针 对 性 要 注 意 把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廉 洁 从 教 方 面 带 有 普 遍 性 倾 向 性 的 问 题, 干 部 群 众 意 见 比 较 集 中 反 映 比 较 强 烈 的 问 题, 对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影 响 比 较 大 的 问 题 作 为 述 职 述 廉 的 重 点 内 容 必 要 时, 可 以 事 先 在 全 体 教 师 或 教 代 会 成 员 中 征 求 意 见 ; 3 学 校 每 年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对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述 职 述 廉 内 容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 四 时 间 和 形 式 1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述 职 述 廉,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年 底 或 次 年 年 初, 并 尽 量 与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领 导 班 子 民 主 生 活 会 或 年 度 干 部 考 核 有 机 结 合 进 行 在 领 导 干 部 换 届 考 核 时, 此 项 工 作 与 其 任 职 期 满 述 职 结 合 起 来, 不 再 单 独 进 行 ; 2 述 职 述 廉 时 应 召 开 全 体 教 职 工 大 会, 由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面 向 群 众 宣 读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并 进 行 群 众 评 议 五 工 作 程 序 按 照 自 我 总 结 群 众 评 议 反 馈 意 见 认 真 整 改 四 个 步 骤 扎 实 进 行 1 撰 写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要 按 照 要 求, 写 好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报 告 必 须 由 领 导 干 部 本 人 撰 写, 要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准 确 简 明 扼 要,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不 隐 瞒 不 回 避 ; 2 召 开 会 议 学 校 召 开 领 导 干 部 述 职 述 廉 会 议, 党 支 部 应 提 前 一 周 向 局 党 委 报 告, 党 委 派 员 参 加 召 开 会 议 前, 党 支 部 应 将 当 年 的 述 职 述 廉 内 容 及 相 关 的 政 策 规 定 印 发 给 参 加 会 议 的 全 体 人 员, 以 便 与 会 者 进 行 监 督 领 导 干 部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述 159

168 职 述 廉 会 议 的, 应 提 前 向 党 支 部 请 假, 党 支 部 应 指 定 专 人 代 其 宣 读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会 议 由 党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 3 收 集 和 反 馈 意 见 采 取 请 与 会 人 员 填 写 评 议 表 测 评 表, 设 置 意 见 箱 等 多 种 形 式 收 集 意 见 由 局 组 织 人 事 科 和 纪 检 监 察 审 计 科 或 学 校 工 会 负 责 统 计 汇 总 工 作, 并 及 时 与 各 单 位 党 支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沟 通, 如 实 反 馈 群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民 主 测 评 的 情 况 ; 4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述 职 述 廉 结 束 后, 及 时 将 领 导 干 部 述 职 述 廉 的 情 况 及 领 导 干 部 本 人 的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及 整 改 措 施, 统 一 上 报 局 党 委 六 工 作 要 求 1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学 校 要 把 此 项 工 作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并 认 真 制 定 方 案,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加 强 与 局 党 委 的 联 系 和 沟 通 工 会 和 教 代 会 要 在 党 支 部 领 导 下, 积 极 主 动 地 做 好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2 发 扬 民 主, 突 出 整 改 对 述 职 述 廉 中 隐 瞒 回 避 重 要 情 况, 民 主 测 评 中 群 众 意 见 较 大, 或 者 存 在 其 他 不 正 常 情 况 的 领 导 干 部, 学 校 教 代 会 要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督 促 检 查, 促 进 整 改 ; 3 综 合 分 析, 运 用 成 果 学 校 教 代 会 及 工 会 每 年 对 干 部 述 职 述 廉 的 情 况 进 行 整 理 分 析, 并 作 为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奖 惩 推 荐 任 用 的 参 考 依 据, 领 导 干 部 的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民 主 测 评 的 情 况 以 及 对 有 关 问 题 调 查 处 理 的 结 论 性 材 料, 按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收 入 领 导 干 部 的 考 核 档 案 廉 政 档 案 ; 4 积 极 探 索, 不 断 完 善 学 校 党 支 部 还 要 从 实 际 出 发, 积 极 探 索, 大 胆 实 践, 不 断 完 善 述 职 述 廉 制 度 同 时, 又 要 注 意 与 已 有 的 监 督 制 度 相 衔 接, 形 成 对 领 导 干 部 监 督 管 理 的 整 体 合 力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学 习 制 度 一 各 行 政 人 员 平 时 要 主 动 关 心 国 家 大 事, 认 真 看 书 读 报, 学 习 教 育 理 论,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教 育 法 规, 提 高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依 法 治 校 二 每 星 期 五 上 午 第 三 四 节 为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时 间 要 求 全 体 行 政 准 时 到 会, 积 极 发 言,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三 会 议 主 持 人 要 事 先 拟 定 出 会 议 的 内 容 ( 含 学 习 内 容 和 研 讨 内 容 ), 对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应 认 真 讨 论, 行 政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按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做 出 决 议 160

169 四 教 代 会, 工 会 代 表 每 月 参 加 行 政 例 会, 代 表 教 师 对 学 校 工 作 做 出 评 议, 并 对 教 师 的 工 作 安 排. 福 利 待 遇 等 方 面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 8 月 修 订 )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行 政 班 子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为 了 有 效 地 进 行 党 内 监 督, 切 实 加 强 行 政 班 子 思 想 作 风 建 设, 提 高 行 政 班 子 依 靠 自 身 力 量 解 决 问 题 和 矛 盾 的 能 力, 依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及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行 政 班 子 民 主 生 活 会,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根 据 需 要 也 可 随 时 召 开 二 民 主 生 活 会 的 基 本 内 容, 主 要 是 围 绕 以 下 问 题 进 行 检 查 总 结, 统 一 认 识,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 ( 一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指 示 决 议 的 情 况 ; ( 二 )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加 强 党 政 班 子 团 结 的 情 况 ; ( 三 ) 艰 苦 奋 斗 勤 俭 节 约 清 正 廉 洁 遵 纪 守 法 的 情 况 ; ( 四 )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为 人 民 群 众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排 忧 解 难 的 情 况 ; ( 五 ) 保 证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三 民 主 生 活 会 应 遵 循 团 结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团 结 的 方 针,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认 真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增 强 思 想 性 和 原 则 性 要 严 肃 认 真 地 对 待 群 众 反 映 的 意 见, 每 个 同 志 都 要 开 诚 布 公, 畅 所 欲 言, 围 绕 议 题 认 真 检 查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达 到 统 一 认 识 共 同 提 高 的 目 的 四 民 主 生 活 会 准 备 工 作 ( 一 ) 民 主 生 活 会 的 议 题 内 容, 根 据 上 级 部 门 的 专 题 要 求 领 导 班 子 的 实 际 情 况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确 定 会 议 的 议 题 要 集 中, 每 次 重 点 解 决 一 两 个 突 出 问 题 召 开 生 活 会 前, 要 广 泛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为 会 议 做 好 准 备 ( 二 ) 在 召 开 民 主 生 活 会 前, 要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多 种 方 式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加 以 综 合, 确 定 民 主 生 活 会 所 需 解 决 的 有 关 领 导 集 体 和 党 员 个 人 的 主 要 问 题, 并 在 会 前 转 告 给 本 人, 需 要 上 级 组 织 派 人 参 加 时,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提 出 要 求 ( 三 ) 民 主 生 活 会 的 召 开 日 期 与 议 题 应 提 前 3 5 天 告 知 出 席 人 员 161

170 ( 四 )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之 间 相 互 谈 心, 沟 通 情 况, 交 换 意 见 行 政 班 子 成 员 须 认 真 准 备, 写 出 书 面 提 纲, 包 括 自 身 的 主 要 优 缺 点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及 其 原 因 改 正 措 施 及 努 力 方 向 等 ; 提 前 安 排 好 工 作, 保 证 按 时 参 加 会 议, 并 在 会 上 认 真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时, 必 须 请 假, 但 要 提 交 书 面 发 言 提 纲 五 行 政 班 子 民 主 生 活 会 由 学 校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召 集 和 主 持 到 会 同 志 发 言 结 束, 主 持 人 要 进 行 会 议 概 括 和 总 结, 还 要 组 织 大 家 认 真 分 析 研 究,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六 民 主 生 活 会 后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 一 ) 对 民 主 生 活 会 检 查 和 反 映 出 来 的 问 题, 应 积 极 制 定 改 进 措 施, 切 实 加 以 解 决 ( 二 ) 民 主 生 活 会 的 内 容 适 于 向 下 级 党 组 织 或 党 员 通 报 的, 应 及 时 通 报 ( 三 ) 对 群 众 普 遍 关 心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应 特 别 予 以 重 视,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和 整 改 措 施, 以 适 当 方 式 公 布, 以 便 接 受 监 督 ( 四 ) 会 议 结 束 后, 一 面 落 实 整 改, 一 面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上 报 内 容 包 括 : 会 前 准 备 情 况, 会 议 的 内 容 收 获 存 在 问 题 和 下 步 整 改 措 施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值 班 制 度 为 保 障 学 校 正 常 秩 序, 为 了 加 强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稳 定, 增 强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协 调 处 理 能 力, 特 制 定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领 导 值 班 制 度 一 人 员 组 成 及 时 间 安 排 : 全 体 行 政, 每 人 一 天 二 工 作 职 责 : 1 行 政 带 班 领 导 是 当 日 学 校 值 班 领 导, 向 校 长 负 责, 对 全 校 的 事 务 负 责, 是 对 外 事 务 的 第 一 接 待 人 2 行 政 带 班 领 导 负 责 人 员 分 工, 处 理 值 班 期 间 全 校 发 生 的 一 切 问 题, 遇 有 重 大 事 项 应 及 时 向 校 长 报 告, 并 按 校 长 批 示 协 调 处 理 好 有 关 事 项 3 行 政 带 班 领 导 负 责 检 查 指 导 全 校 带 值 班 人 员 到 位 及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其 中 包 括 值 班 人 员 是 否 按 时 到 位 ; 督 促 值 日 教 师 如 实 登 记 值 日 日 志 发 现 上 报 排 除 校 园 安 全 隐 患 ; 督 查 课 间 操 ; 督 查 课 间 安 全 值 班 到 位 情 况 4 督 导 当 日 值 班 员 如 实 填 写 当 日 值 班 日 志, 监 督 上 级 机 关 及 校 外 来 电 记 录, 有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与 主 管 校 长 沟 通 162

171 5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全 校 情 况, 察 看 重 点 部 位, 遇 有 关 于 教 学, 教 育, 学 生 等 相 关 问 题, 及 时 向 有 关 处 室 反 映, 并 监 督 处 理 情 况 6 做 好 行 政 值 班 登 记 表 记 录, 以 及 与 下 一 位 带 班 领 导 的 交 接 工 作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会 议 制 度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主 要 讨 论 研 究 和 决 定 学 校 的 重 要 问 题, 部 署 学 校 的 日 常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并 负 责 实 施 督 查 与 反 馈 总 结, 以 促 进 学 校 各 部 门 协 调 运 转, 确 保 学 校 工 作 目 标 和 各 项 任 务 的 顺 利 完 成 一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一 般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遇 有 重 要 情 况 或 急 需 处 理 的 重 大 问 题 可 随 时 召 开 二 参 加 人 员, 通 常 是 学 校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也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由 校 长 决 定 召 开 行 政 扩 大 会 议, 请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三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由 校 长 召 集 并 主 持, 必 要 时 可 委 托 副 校 长 主 持 召 开 四 会 议 的 议 题 由 校 长 确 定, 会 议 成 员 个 人 认 为 需 要 集 体 讨 论 的 议 题, 应 提 前 一 天 向 学 校 办 公 室 提 议, 学 校 办 公 室 汇 总 后 交 由 校 长 确 定 议 题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未 经 以 上 议 题 确 定 流 程 的 议 题 不 得 在 会 议 上 讨 论 五 议 题 的 提 出 人 在 会 前 必 须 先 在 本 部 门 认 真 研 究 议 题, 并 形 成 最 佳 方 案 或 2 个 以 上 备 选 方 案 会 议 上 议 题 提 出 人 就 议 题 作 简 要 说 明, 成 员 就 议 题 进 行 充 分 酝 酿 讨 论, 会 议 主 持 人 根 据 多 数 人 意 见, 提 出 该 事 项 的 处 理 意 见, 由 全 体 成 员 作 出 决 议 或 表 决 重 大 议 题 一 般 会 前 通 知 各 成 员 六 行 政 会 议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本 着 对 工 作 极 端 负 责 的 态 度, 坚 持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实 事 求 是, 有 民 主 作 风, 有 大 局 观 念, 讲 真 话, 办 实 事, 求 实 效, 倡 导 畅 所 欲 言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并 服 从 会 议 决 定 七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是 行 政 会 的 一 致 决 定, 由 相 关 负 责 部 门 向 老 师 们 公 布, 在 正 式 公 布 前, 其 他 成 员 不 可 私 下 跟 老 师 们 谈 论 会 议 决 议 八 会 议 通 过 的 决 议, 由 分 管 校 长 责 任 部 门 或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并 及 时 将 实 施 情 况 向 校 长 汇 报 每 位 领 导 都 要 团 结 协 作,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不 能 随 意 推 翻 或 改 变 决 定 事 项 在 贯 彻 执 行 中 因 实 际 问 题 必 须 更 改 决 定 的, 应 及 时 向 校 长 汇 报 或 在 下 次 会 议 中 提 出 讨 论 和 修 改 163

172 九 校 长 布 置 任 务, 各 部 门 各 条 线 应 积 极 主 动 接 受 任 务, 不 推 诿, 并 按 时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十 学 校 行 政 会 议 由 专 人 记 录 并 存 档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 8 月 修 订 )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八 月 164

173 第 八 章 教 职 工 规 章 制 度 165

174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2008 年 修 订 稿 ) 一 爱 国 守 法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自 觉 遵 守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权 利 不 得 有 违 背 党 和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的 言 行 二 爱 岗 敬 业 忠 诚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志 存 高 远, 勤 恳 敬 业, 甘 为 人 梯, 乐 于 奉 献 对 工 作 高 度 负 责, 认 真 备 课 上 课, 认 真 批 改 作 业, 认 真 辅 导 学 生 不 得 敷 衍 塞 责 三 关 爱 学 生 关 心 爱 护 全 体 学 生,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平 等 公 正 对 待 学 生 对 学 生 严 慈 相 济, 做 学 生 良 师 益 友 保 护 学 生 安 全, 关 心 学 生 健 康, 维 护 学 生 权 益 不 讽 刺 挖 苦 歧 视 学 生, 不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四 教 书 育 人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循 循 善 诱, 诲 人 不 倦, 因 材 施 教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品 行, 激 发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不 以 分 数 作 为 评 价 学 生 的 唯 一 标 准 五 为 人 师 表 坚 守 高 尚 情 操, 知 荣 明 耻, 严 于 律 己, 以 身 作 则 衣 着 得 体, 语 言 规 范, 举 止 文 明 关 心 集 体, 团 结 协 作, 尊 重 同 事, 尊 重 家 长 作 风 正 派, 廉 洁 奉 公 自 觉 抵 制 有 偿 家 教,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谋 取 私 利 六 终 身 学 习 崇 尚 科 学 精 神, 树 立 终 身 学 习 理 念, 拓 宽 知 识 视 野, 更 新 知 识 结 构 潜 心 钻 研 业 务, 勇 于 探 索 创 新,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素 养 和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本 规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颁 布 起 实 施 二 00 八 年 九 月 教 师 值 日 制 度 一 为 加 强 学 校 管 理, 保 卫 学 校 学 生 安 全, 维 护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建 立 教 师 值 日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按 学 校 下 发 的 值 班 时 间 和 岗 位 设 置 执 行 ) 二 教 师 值 日 职 责 1 上 下 午 值 日 到 岗 时 间 为 :7:40 8:10 11:55-12:15 14:00 14:20 下 午 放 学 时 段 2 教 师 值 日 职 责 : 认 真 履 行 教 师 值 日 职 责, 及 时 填 写 值 班 记 录 166

175 上 学 时 间 : 家 校 沟 通, 解 答 家 长 疑 问, 处 理 突 发 事 情 ; 观 察 到 校 学 生 身 体 情 况, 督 促 规 范 学 生 文 明 习 惯 ; 禁 止 家 长 在 校 门 口 停 车 课 间 时 间 : 巡 视 学 生 活 动 情 况, 遇 突 发 事 故 要 果 断 采 取 措 施 解 决 放 学 时 间 : 维 持 放 学 秩 序 ; 引 导 和 帮 助 家 长 接 孩 子 ; 协 助 保 安 督 促 外 来 人 员 入 校 登 记 午 餐 : 对 各 班 午 餐 进 行 评 比 检 查 午 休 : 检 查 各 班 午 休 情 况, 教 育 管 理 好 学 生 纪 律 ( 因 人 为 疏 忽 而 造 成 学 生 意 外 事 故, 由 教 师 本 人 承 担 责 任 ) 清 场 : 全 校 清 场, 不 允 许 学 生 外 来 人 员 在 教 学 楼 和 课 室 逗 留 ; 检 查 登 记 各 班 关 门 窗 情 况 3 行 政 总 值 职 责 : 履 行 值 日 教 师 职 责, 检 查 督 促 值 日 教 师 到 岗 如 实 填 写 行 政 值 班 记 录 三 因 事 需 调 换 值 班 时 间, 先 向 学 校 领 导 申 述 理 由, 同 意 后 方 可 调 换, 以 便 更 好 落 实 个 人 岗 位 责 任 四 协 助 集 体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反 映 教 导 处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一 每 学 期 初, 教 师 到 教 导 处 领 取 所 教 学 科 的 教 学 用 书 各 类 电 教 用 品 电 教 表 家 访 记 录 评 课 记 录 学 籍 册 等, 各 年 级 和 各 学 科 还 需 领 取 集 体 备 课 本 教 研 记 录 本 师 徒 结 对 子 记 录 表 ; 到 总 务 处 领 取 备 课 本 晨 会 班 会 记 录 本 听 课 本 以 及 办 公 用 品 等 二 每 学 期 初, 教 师 根 据 自 己 所 教 班 级 的 特 点, 上 交 班 队 计 划 班 主 任 工 作 计 划, 级 长 科 组 长 需 上 交 年 级 工 作 计 划 以 及 科 组 教 研 计 划 三 每 学 期, 教 师 个 人 获 奖 情 况 或 发 表 论 文, 需 复 印 原 件 上 交 教 导 处 存 档 四 每 学 期, 教 师 在 校 内 上 公 开 课 及 对 外 上 公 开 课, 需 上 交 一 份 教 案 到 教 导 处 存 档 五 学 期 末, 教 导 处 发 给 相 关 教 师 德 育 统 计 表 操 行 评 定 表 试 卷 分 析 表 成 绩 总 表, 教 师 需 认 真 填 写, 将 开 学 时 领 取 的 教 学 用 书 用 品 归 还 教 导 处 六 学 期 末, 教 师 根 据 所 教 班 级 的 实 际 情 况, 写 出 班 主 任 工 作 总 结 和 学 科 论 文 上 交 教 导 处 级 长 科 组 长 需 上 交 级 组 总 结 科 组 总 结 七 每 一 学 年 结 束, 职 称 年 度 考 核 完 毕, 教 师 需 认 真 填 好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表, 将 个 人 一 年 的 计 划 总 结 论 文 公 开 课 教 案 获 奖 证 书 以 及 职 称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按 一 定 的 顺 序 排 列, 并 装 订 成 册, 编 成 教 师 个 人 业 务 档 案, 上 交 归 档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67

176 教 师 学 法 制 度 一 认 真 制 定 和 积 极 实 施 普 法 规 划, 建 立 完 善 的 普 法 制 度 与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做 到 要 求 明 确, 重 点 突 出, 措 施 到 位, 规 划 落 实 二 学 校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学 法 用 法, 分 期 分 批 参 加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培 训 建 立 和 实 行 领 导 干 部 普 法 考 核 证 ( 合 格 证 ) 制 度 法 制 讨 论 制 度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法 制 度 法 律 培 训 制 度 重 大 决 策 前 的 咨 询 审 核 制 度 和 干 部 任 职 前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制 度, 使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用 法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每 年 集 中 学 法 时 间 不 少 于 20 学 时 三 学 校 全 体 教 师, 尤 其 是 学 校 行 政 人 员, 要 认 真 学 习 并 熟 练 掌 握 与 本 职 工 作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每 年 学 法 自 学 时 间 不 少 于 30 学 时, 其 中 学 校 行 政 人 员 法 律 知 识 更 新 学 习 培 训 时 间 每 年 不 少 于 10 天 建 立 教 师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培 训 考 试 考 核 制 度, 将 教 师 学 法 用 法 情 况 作 为 考 核 任 职 定 级 晋 升 的 依 据 之 一 四 把 法 制 教 育 纳 入 校 长 任 期 培 训 和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建 立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校 长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制, 并 将 法 制 学 习 培 训 作 为 教 师 考 核 评 议 的 内 容 五 青 少 年 儿 童 学 生 的 法 制 教 育 工 作 要 切 实 做 到 计 划 课 时 教 材 师 资 四 落 实, 有 严 格 的 学 法 制 度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建 立 校 外 法 制 教 育 基 地, 对 青 少 年 学 生 进 行 丰 富 多 彩 形 式 多 样 的 法 制 教 育 六 学 校 无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违 纪 现 象, 干 部 教 师 和 在 校 学 生 的 违 法 犯 罪 率 低 于 万 分 之 一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教 师 学 法 用 法 考 核 办 法 一 为 贯 彻 党 中 央 确 定 的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 在 实 施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中, 努 力 提 高 学 校 行 政 领 导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行 政 以 及 广 大 教 师 依 法 施 教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有 关 依 法 治 校 的 要 求,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二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师 学 法 用 法 考 试 考 核 制 度, 是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教 师 法 律 素 质,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教 师 带 头 学 法 用 法, 严 格 依 法 施 168

177 教, 正 确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解 决 在 日 常 教 学 及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各 项 事 务,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广 大 教 师 必 备 的 素 质 三 本 办 法 适 用 对 象 : 本 校 所 有 在 职 的 教 师 四 学 法 内 容 包 括 : 1 邓 小 平 江 泽 民 胡 锦 涛 习 近 平 关 于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与 法 制 建 设 理 论 ; 2 有 关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治 校 的 理 论 基 础 知 识 ; 3 与 政 治 经 济 教 育 和 社 会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基 本 法 律 知 识 ; 4 与 本 职 工 作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律 知 识 ; 5 新 颁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五 完 善 教 师 学 习 制 度, 将 法 律 知 识 纳 入 教 师 日 常 的 业 务 学 习 内 容 六 完 善 学 校 行 政 干 部 法 制 讲 座 制 度 学 校 的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每 年 要 有 计 划 地 为 全 体 教 师 做 两 次 以 上 法 制 讲 座 七 完 善 教 师 法 律 知 识 培 训 制 度 学 校 的 各 科 组 各 级 组 在 集 中 备 课 或 业 务 学 习 中, 把 教 师 法 律 知 识 的 培 训 纳 入 到 本 年 度 计 划 中 八 建 立 教 师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考 核 制 度 根 据 教 育 部 和 市 教 育 局 对 教 师 法 律 素 质 的 统 一 要 求, 每 年 度 集 中 组 织 一 次 教 师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成 绩 进 入 教 师 档 案, 作 为 教 师 职 称 评 定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九 建 立 教 师 学 法 用 法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制 度 教 师 在 年 度 考 核 中, 要 将 学 法 用 法 和 依 法 施 教 作 为 述 职 报 告 的 重 要 内 容, 并 将 其 作 为 年 度 考 核 鉴 定 任 免 和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十 教 师 如 有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或 者 所 负 责 的 班 级 如 有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或 闹 事 事 件, 除 依 法 追 究 教 师 本 人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责 任 外, 取 消 其 当 年 评 选 职 称 优 秀 的 资 格 十 一 教 师 学 法 用 法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必 须 在 学 校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按 照 党 管 教 师 的 原 则 和 教 师 管 理 权 限, 由 学 校 党 支 部 组 织 实 施 十 二 本 办 法 由 华 阳 小 学 依 法 治 校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69

178 华 阳 小 学 教 师 会 议 制 度 度 : 为 了 提 高 开 会 效 率, 达 到 预 期 的 开 会 目 的,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制 订 如 下 开 会 制 一 学 校 教 师 应 注 意 有 关 会 议 通 知, 并 按 通 知 要 求, 按 时 到 达 开 会 地 点, 并 按 指 定 位 置 就 坐, 不 得 无 故 缺 席, 不 得 随 意 迟 到 或 早 退,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会 议 或 迟 到 早 退 者, 必 须 提 前 按 照 请 假 制 度 要 求 向 有 关 负 责 人 请 假 二 会 议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确 定 议 题 各 部 门 如 果 需 要 在 会 议 上 发 言, 本 部 门 负 责 人 需 在 每 次 会 议 的 前 一 天 把 发 言 人 发 言 内 容 发 言 所 需 时 间 报 到 学 校 办 公 室 处, 由 学 校 办 公 室 协 调 安 排 会 议 议 程, 并 把 会 议 议 程 交 给 当 次 会 议 主 持 人 三 开 会 时, 由 主 持 人 按 会 议 议 程 组 织 会 议, 发 言 人 发 言 时 间 应 在 计 划 时 间 内 完 成, 若 发 言 时 间 超 过 计 划 时 间, 由 主 持 人 提 醒 发 言 人 四 开 会 时 应 自 觉 遵 守 会 场 纪 律, 关 掉 手 机 或 置 于 振 动 位 置, 不 议 论, 不 谈 笑, 不 看 书 报, 不 打 盹, 教 师 一 般 不 准 带 小 孩 参 会 五 开 会 时, 应 集 中 精 力, 认 真 听 讲, 认 真 记 录, 以 免 遗 漏 要 点, 造 成 工 作 失 误 六 对 旷 会 迟 到 或 早 退 的 处 理 意 见 : 按 华 阳 小 学 考 勤 制 度 执 行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70

179 第 九 章 学 生 规 章 制 度 171

180 中 小 学 生 守 则 (2015 年 修 订 ) 一 爱 党 爱 国 爱 人 民 了 解 党 史 国 情, 珍 视 国 家 荣 誉,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二 好 学 多 问 肯 钻 研 上 课 专 心 听 讲, 积 极 发 表 见 解, 乐 于 科 学 探 索, 养 成 阅 读 习 惯 三 勤 劳 笃 行 乐 奉 献 自 己 事 自 己 做, 主 动 分 担 家 务, 参 与 劳 动 实 践, 热 心 志 愿 服 务 四 明 礼 守 法 讲 美 德 遵 守 国 法 校 纪, 自 觉 礼 让 排 队, 保 持 公 共 卫 生,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五 孝 亲 尊 师 善 待 人 孝 父 母 敬 师 长, 爱 集 体 助 同 学, 虚 心 接 受 批 评, 学 会 合 作 共 处 六 诚 实 守 信 有 担 当 保 持 言 行 一 致, 不 说 谎 不 作 弊, 借 东 西 及 时 还, 做 到 知 错 就 改 七 自 强 自 律 健 身 心 坚 持 锻 炼 身 体, 乐 观 开 朗 向 上, 不 吸 烟 不 喝 酒, 文 明 绿 色 上 网 八 珍 爱 生 命 保 安 全 红 灯 停 绿 灯 行, 防 溺 水 不 玩 火, 会 自 护 懂 求 救, 坚 决 远 离 毒 品 九 勤 俭 节 约 护 家 园 不 比 吃 喝 穿 戴, 爱 惜 花 草 树 木, 节 粮 节 水 节 电, 低 碳 环 保 生 活 此 守 则 自 发 布 日 起 实 施 二 0 一 五 年 八 月 小 学 生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 修 订 ) 1 尊 敬 国 旗 国 徽, 会 唱 国 歌, 升 降 国 旗 奏 唱 国 歌 时 肃 立 脱 帽 行 注 目 礼, 少 先 队 员 行 队 礼 2 尊 敬 父 母, 关 心 父 母 身 体 健 康, 主 动 为 家 庭 做 力 所 能 及 的 事 听 从 父 母 和 长 辈 的 教 导, 外 出 或 回 到 家 要 主 动 打 招 呼 3 尊 敬 老 师, 见 面 行 礼, 主 动 问 好, 接 受 老 师 的 教 导, 与 老 师 交 流 4 尊 老 爱 幼, 平 等 待 人 同 学 之 间 友 好 相 处, 互 相 关 心, 互 相 帮 助 不 欺 负 弱 小, 不 讥 笑 戏 弄 他 人 尊 重 残 疾 人 尊 重 他 人 的 民 族 习 惯 172

181 5 待 人 有 礼 貌, 说 话 文 明, 讲 普 通 话, 会 用 礼 貌 用 语 不 骂 人, 不 打 架 到 他 人 房 间 先 敲 门, 经 允 许 再 进 入, 不 随 意 翻 动 别 人 的 物 品, 不 打 扰 别 人 的 工 作 学 习 和 休 息 6 诚 实 守 信, 不 说 谎 话, 知 错 就 改, 不 随 意 拿 别 人 的 东 西, 借 东 西 及 时 归 还, 答 应 别 人 的 事 努 力 做 到, 做 不 到 时 表 示 歉 意 考 试 不 作 弊 7 虚 心 学 习 别 人 的 长 处 和 优 点, 不 嫉 妒 别 人 遇 到 挫 折 和 失 败 不 灰 心, 不 气 馁, 遇 到 困 难 努 力 克 服 8 爱 惜 粮 食 和 学 习 生 活 用 品 节 约 水 电, 不 比 吃 穿, 不 乱 花 钱 9 衣 着 整 洁, 经 常 洗 澡, 勤 剪 指 甲, 勤 洗 头, 早 晚 刷 牙, 饭 前 便 后 要 洗 手 自 己 能 做 的 事 自 己 做, 衣 物 用 品 摆 放 整 齐, 学 会 收 拾 房 间 洗 衣 服 洗 餐 具 等 家 务 劳 动 10 按 时 上 学,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逃 学, 有 病 有 事 要 请 假, 放 学 后 按 时 回 家 参 加 活 动 守 时, 不 能 参 加 事 先 请 假 11 课 前 准 备 好 学 习 用 品, 上 课 专 心 听 讲, 积 极 思 考, 大 胆 提 问, 回 答 问 题 声 音 清 楚, 不 随 意 打 断 他 人 发 言 课 间 活 动 有 秩 序 12 课 前 预 习, 课 后 认 真 复 习, 按 时 完 成 作 业, 书 写 工 整, 卷 面 整 洁 13 坚 持 锻 炼 身 体, 认 真 做 广 播 体 操 和 眼 保 健 操, 坐 立 行 读 书 写 字 姿 势 正 确 积 极 参 加 有 益 的 文 体 活 动 14 认 真 做 值 日, 保 持 教 室 校 园 整 洁 保 护 环 境, 爱 护 花 草 树 木 庄 稼 和 有 益 动 物, 不 随 地 吐 痰, 不 乱 扔 果 皮 纸 屑 等 废 弃 物 15 爱 护 公 物, 不 在 课 桌 椅 建 筑 物 和 文 物 古 迹 上 涂 抹 刻 画 损 坏 公 物 要 赔 偿 拾 到 东 西 归 还 失 主 或 交 公 16 积 极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认 真 完 成 集 体 交 给 的 任 务, 少 先 队 员 服 从 队 的 决 议, 不 做 有 损 集 体 荣 誉 的 事, 集 体 成 员 之 间 相 互 尊 重, 学 会 合 作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种 劳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多 观 察, 勤 动 手 17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过 马 路 走 人 行 横 道, 不 乱 穿 马 路, 不 在 公 路 铁 路 码 头 玩 耍 和 追 逐 打 闹 18 遵 守 公 共 秩 序, 在 公 共 场 所 守 不 拥 挤, 不 喧 哗, 礼 让 他 人 乘 公 共 车 船 等 主 动 购 票, 主 动 给 老 幼 病 残 孕 让 座 不 做 法 律 禁 止 的 事 19 珍 爱 生 命, 注 意 安 全, 防 火 防 溺 水 防 触 电 防 盗 防 中 毒, 不 做 有 危 险 的 游 戏 20 阅 读 观 看 健 康 有 益 的 图 书 报 刊 音 像 和 网 上 信 息, 收 听 收 看 内 容 健 康 的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不 吸 烟 不 喝 酒 不 赌 博, 远 离 毒 品, 不 参 加 封 建 迷 信 活 动, 不 进 入 网 吧 等 未 成 年 人 不 宜 入 内 的 场 所 敢 于 斗 争, 遇 到 坏 人 坏 事 主 动 报 告 此 规 范 自 发 布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九 月 一 日 173

182 华 阳 小 学 绿 色 上 网 制 度 为 了 加 强 对 学 校 绿 色 上 网 的 安 全 管 理, 保 障 绿 色 上 网 安 全 有 效 的 运 行, 净 化 校 园 绿 色 上 网 网 络 环 境, 保 障 网 络 安 全, 特 对 学 校 机 房 管 理 和 学 生 使 用 网 络 制 定 以 下 规 定 : 1. 学 校 的 所 有 课 室 专 用 室 应 安 装 绿 色 上 网 软 件, 为 师 生 的 教 学 提 供 健 康 安 全 稳 定 的 网 络 环 境 2. 学 生 进 入 网 络 电 脑 室 电 子 阅 览 室 和 语 音 室 时, 应 自 觉 做 到 爱 护 机 房 的 所 有 机 器 设 备 和 保 持 良 好 的 上 网 环 境, 不 得 蓄 意 破 坏 机 房 内 的 任 何 设 备 礼 貌 用 语 举 止 文 明 保 持 室 内 环 境 卫 生, 不 随 地 吐 痰, 不 大 声 喧 哗 3. 学 生 上 网 应 严 格 遵 守 全 国 青 少 年 网 络 文 明 公 约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国 际 联 网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公 众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不 得 利 用 国 际 互 联 网 从 事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4. 学 生 在 机 房 上 课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上 机 操 作 规 范, 严 禁 在 上 课 时 间 利 用 网 络 偷 玩 网 络 游 戏, 不 得 携 带 非 法 盗 版 及 未 经 许 可 的 光 盘 及 优 盘 上 机 使 用, 一 经 发 现, 经 劝 告 无 效 后, 将 取 消 上 网 资 格, 并 向 学 校 举 报 5. 学 生 在 电 子 阅 览 室 计 算 机 网 络 课 室 上 网 查 找 学 习 资 料 时, 应 该 在 任 课 教 师 的 正 确 引 导 下 利 用 网 络 查 询 健 康 的 学 习 资 料 如 遇 到 难 以 解 决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提 出,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对 上 网 计 算 机 网 络 功 能 及 网 络 中 存 储 处 理 传 输 的 数 据 和 应 用 程 序 进 行 删 除 修 改 或 增 加 6. 学 生 在 得 到 任 课 教 师 的 允 许 后 方 可 使 用 互 联 网 使 用 互 联 网 的 过 程 中, 不 得 在 网 络 上 散 发 恶 意 信 息, 冒 用 他 人 名 义 发 送 信 息, 侵 犯 他 人 隐 私 ; 不 得 制 作 传 播 计 算 机 病 毒 及 从 事 其 他 侵 犯 网 络 和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不 得 在 本 上 网 收 听 收 看 拷 贝 有 关 淫 秽 迷 信 反 动 等 不 健 康 的 内 容 或 无 故 向 他 人 发 送 恶 意 的 挑 衅 性 的 邮 件 和 商 业 广 告,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均 由 本 人 负 责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 4 月 修 订 ) 起 实 施 二 0 一 0 年 四 月 学 生 学 法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普 及 和 实 施 工 作, 为 提 高 学 生 法 制 意 识,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养 成 学 法 守 法 的 习 惯,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174

183 1 以 每 年 学 法 日 为 教 育 契 机, 组 织 全 校 学 生 认 真 学 习 法 律 知 识,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法 制 教 育 活 动, 不 断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2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课 程 开 设 法 律 课 程, 把 法 制 教 育 纳 入 教 学 大 纲 学 校 认 真 制 定 好 课 堂 法 制 教 育 计 划, 保 证 计 划 课 时 的 落 实 3 教 师 严 格 执 行 学 校 一 个 年 级 学 习 一 个 法 律 知 识 的 教 育 规 定 : 一 年 级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旗 法, 二 年 级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三 年 级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四 年 级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五 年 级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六 年 级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法 4 由 思 想 品 德 教 师 和 班 主 任 担 任 学 校 青 少 年 学 生 的 法 制 教 育 主 要 任 务, 其 他 学 科 的 教 师 要 将 法 制 教 育 的 内 容 与 课 堂 教 学 相 结 合, 力 求 使 课 堂 教 学 法 制 教 育 具 有 针 对 性, 生 动 活 泼, 易 于 学 生 接 受 5 充 分 发 挥 法 制 副 校 长 的 作 用, 组 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法 制 教 育 活 动, 预 防 青 少 年 违 法 犯 罪 6 开 辟 法 制 宣 传 栏 张 贴 法 制 挂 图 播 放 法 制 教 育 影 片 等 多 种 形 式 定 期 宣 传 基 本 法 律 常 识 通 过 开 展 队 会 班 会 等 活 动 引 导 和 保 障 青 少 年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7 开 辟 校 园 网 法 制 教 育 专 栏, 利 用 学 校 网 络 对 学 生 进 行 网 络 法 制 教 育, 提 高 学 生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认 识 和 抵 抗 能 力, 让 网 络 在 法 制 教 育 中 发 挥 积 极 的 作 用 8 定 期 举 行 法 律 常 识 考 核, 并 将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科 成 绩 9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法 制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在 知 法 的 基 础 上, 学 会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保 护 自 己,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规 定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00 四 年 八 月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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