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835/99-0003 注 動 力 汽 柴 氣 研 究 報 告 結 論 議 此 文 件 費 員 汽 柴 氣 研 究 報 告 撮 而 詳 細 ㆔ 類 調 查 與 研 究 報 告 費 員 辦 事 處 購 買 前 言 費 員 向 關 注 香 港 銷 其 對 費 影 響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立 法 議 員 質 詢 汽 柴 氣 零 否 合 理 否 存 就 此 向 立 法 濟 事 務 小 組 提 交 報 告 闡 述 當 時 分 析 九 八 年 末 決 適 當 時 間 力 資 許 情 況 詳 盡 研 究 對 運 情 況 提 清 晰 資 料 討 論 並 提 議 提 高 效 率 研 究 個 起 點 讓 關 決 局 部 門 各 自 就 其 職 繼 續 研 究 如 何 促 正 好 配 合 九 八 年 五 月 發 表 綱 領 按 個 別 業 需 而 採 取 措 施 綱 領 說 明 透 過 來 促 濟 效 益 自 由 貿 易 所 方 法 : 找 其 他 機 構 對 每 業 所 設 障 礙 限 制 並 確 它 們 否 限 制 機 內 逐 機 損 濟 效 益 利 自 由 貿 易 使 香 港 整 體 利 益 受 損 若 然 便 自 發 性 或 透 過 立 法 等 措 施 予 除 ; 透 過 適 當 立 法 等 措 施 部 門 內 就 每 個 業 推 促 措 施 研 究 範 圍 如 : 趨 勢 結 構 規 例 至 零 層 面 各 情 況 戊 業 考 慮 議 1
九 八 年 十 月 立 法 小 組 濟 局 承 諾 分 析 成 評 其 零 否 合 理 濟 局 根 據 提 保 密 資 料 於 九 九 年 ㆕ 月 廿 六 日 向 立 法 提 交 了 報 告 並 沒 獲 得 這 些 保 密 資 料 因 此 研 究 關 成 部 份 還 需 依 賴 濟 局 報 告 內 資 料 分 析 ㆔ 類 : 汽 車 無 鉛 汽 柴 家 氣 包 括 樽 裝 管 道 氣 資 料 來 自 來 研 究 得 各 方 面 協 助 提 資 料 機 構 提 協 助 尤 重 謹 此 致 謝 : 工 業 署 丸 紅 香 港 限 總 署 東 方 限 協 香 港 限 統 計 處 英 國 限 香 港 加 德 士 限 香 港 美 孚 限 香 港 房 屋 員 香 港 海 關 香 港 蜆 殼 限 埃 索 香 港 限 規 劃 署 規 劃 環 境 局 深 圳 員 華 潤 限 運 輸 署 濟 局 機 電 工 程 署 依 筆 劃 序 排 列 報 告 第 ㆕ 章 內 關 汽 模 式 由 謝 錫 先 生 撰 寫 謝 先 生 前 員 謹 對 謝 先 生 協 助 提 這 些 資 料 致 謝 此 外 亦 對 多 位 商 界 士 濟 專 家 就 研 究 提 寶 貴 意 見 表 示 謝 意 費 員 1999 年 12 月 2
結 論 議 1. 研 究 車 汽 柴 氣 運 作 作 起 點 讓 關 決 局 部 門 就 各 自 職 繼 續 研 究 如 何 促 並 指 完 善 之 處 讓 業 跟 這 配 合 九 八 年 五 月 發 表 綱 領 按 個 別 業 需 而 採 取 因 措 施 研 究 報 告 提 了 業 內 資 料 希 望 對 關 部 門 工 作 所 幫 助 報 告 摘 燃 料 整 體 狀 況 2. 過 往 民 燒 柴 火 水 少 數 富 裕 士 煤 氣 時 至 今 日 燃 料 發 展 到 電 力 覆 蓋 全 港 樽 裝 氣 管 道 氣 體 汽 等 方 面 向 集 注 意 安 全 問 題 因 而 訂 安 全 規 例 規 管 確 保 其 穩 這 兩 方 面 當 然 重 但 樣 重 使 具 力 透 過 但 降 低 商 成 時 也 減 少 費 負 擔 寡 頭 3. 研 究 顯 示 高 度 集 9.18-9.24 段 且 大 部 分 縱 向 結 合 9.29-9.30 段 其 ㆔ 大 佔 去 管 道 批 發 樽 裝 氣 七 成 汽 九 成 柴 八 成 特 質 總 需 求 相 對 細 小 增 長 限 1.26 段 障 礙 由 於 土 成 高 昂 9.31-9.32 段 需 儲 存 零 方 面 達 致 規 模 濟 這 形 勢 該 ㆔ 類 均 具 寡 頭 特 質 理 論 這 類 結 構 結 果 導 致 串 謀 或 默 契 合 作 串 謀 構 成 卡 特 爾 這 情 況 法 例 監 管 方 將 受 到 審 查 然 而 合 作 亦 基 於 默 契 即 說 只 數 家 它 們 知 道 需 彼 此 互 相 依 靠 來 維 持 共 存 所 大 家 利 益 著 想 宜 持 續 割 至 邊 際 成 無 論 如 何 串 謀 或 默 契 合 作 其 個 特 徵 劃 而 且 維 持 水 平 之 9.3-9.8 段 4. 默 契 合 作 - 即 避 開 全 面 - 情 況 這 些 仍 限 度 這 祇 限 於 特 區 或 些 推 銷 計 劃 配 合 此 外 亦 把 形 式 銷 其 他 非 錢 等 這 現 象 或 視 卡 特 爾 存 但 即 使 存 卡 特 爾 亦 表 示 存 效 9.25-9.28 段 5. 鑑 於 蒐 集 數 據 資 料 限 制 未 發 現 明 顯 串 謀 直 接 証 據 時 特 別 過 去 兩 ㆔ 年 間 由 於 濟 衰 退 7.8 7.15 段 某 些 區 存 非 過 高 度 集 情 況 這 類 方 式 否 未 來 持 續 仍 然 未 知 之 數 職 所 限 沒 權 獲 取 商 業 敏 感 資 料 未 評 估 主 否 賺 取 正 常 利 潤 其 水 平 6.18-6.26 段 也 未 評 估 各 關 方 面 因 此 獲 得 利 益 或 受 到 損 失 無 論 如 何 對 於 缺 乏 了 真 正 現 障 礙 缺 乏 監 管 問 題 十 分 關 注 9.40-9.48 段 3
6. 由 於 無 權 獲 取 商 業 敏 感 資 料 祗 對 業 作 客 觀 觀 察 從 改 善 角 度 提 議 當 然 步 研 究 後 報 告 觀 察 議 加 修 改 再 加 完 善 無 論 如 何 這 裡 議 相 信 大 多 數 監 管 平 機 構 都 認 7. 雖 然 比 較 未 必 審 視 利 潤 否 超 乎 合 理 最 佳 指 標 但 零 扣 除 稅 項 後 仍 比 很 多 國 家 高 尤 其 與 區 內 國 家 相 比 這 值 得 關 注 6.36 至 6.44 段 參 閱 附 圖 6.4 6.5 6.6 給 予 理 由 除 了 高 昂 運 成 包 括 外 香 港 汽 辛 烷 值 較 高 因 此 亦 較 高 如 此 就 問 汽 辛 烷 值 對 甚 麼 程 度 影 響 香 港 費 又 否 願 意 付 較 高 來 購 買 這 種 高 質 素 無 論 實 際 結 構 怎 樣 認 引 些 措 施 增 強 其 力 8. 對 商 例 如 徵 收 稅 項 很 多 考 慮 稅 項 則 提 收 支 持 發 展 計 劃 開 支 ㆓ 則 助 把 般 稅 項 維 持 於 低 水 平 過 無 否 認 汽 車 燃 稅 項 佔 零 比 重 相 當 大 高 稅 率 徵 收 形 式 每 升 或 百 分 率 計 算 均 對 其 銷 影 響 2.9 2.10 段 比 方 說 燃 稅 高 減 與 整 體 零 相 比 佔 相 當 小 部 份 抑 制 了 零 商 減 來 吸 引 顧 客 意 念 未 來 發 展 9. ㆔ 類 長 遠 需 求 增 長 各 差 異 無 鉛 汽 潛 需 求 預 期 限 柴 也 因 干 預 漸 氣 取 代 至 少 合 法 銷 層 面 面 臨 減 縮 使 氣 作 汽 車 燃 料 將 增 加 過 樽 裝 氣 作 熱 水 煮 食 燃 料 需 求 將 減 少 管 道 氣 面 對 煤 氣 強 力 由 於 管 道 基 工 程 受 到 各 種 限 制 儲 存 庫 土 高 昂 而 引 致 明 朗 前 景 10. 第 ㆔ 章 圖 3.1 3.2 附 圖 顯 示 了 汽 車 燃 料 氣 數 目 業 集 程 度 此 外 又 顯 示 汽 車 燃 料 或 氣 從 口 到 批 發 或 零 方 面 縱 向 結 合 情 況 汽 車 燃 料 零 11. 沒 指 必 須 落 標 投 但 標 投 圈 打 零 最 方 便 途 徑 現 存 理 環 境 佔 優 勢 況 且 租 約 到 期 續 約 時 候 又 沒 檢 討 與 原 租 續 訂 租 約 否 妨 礙 此 外 新 招 標 亦 缺 乏 監 察 考 慮 審 視 區 擁 權 否 現 過 度 集 情 況 界 什 麼 合 理 集 並 非 易 事 但 分 析 起 點 假 設 存 必 須 條 件 超 過 個 越 少 則 越 難 達 到 全 面 2.29 段 12. 研 究 發 現 某 些 區 內 些 看 似 存 但 實 程 度 則 難 斷 原 因 於 安 排 舉 例 來 說 埃 索 香 港 限 簡 稱 埃 索 擁 觀 塘 而 其 貼 鄰 就 東 方 限 簡 稱 東 方 埃 索 東 方 商 ; 樣 位 於 將 軍 澳 相 連 其 美 孚 與 協 商 標 另 東 方 美 孚 商 標 兩 都 與 美 孚 合 資 前 與 協 合 資 而 後 與 東 方 合 資 疑 問 這 些 處 於 區 相 連 之 間 究 竟 沒 2.27 段 4
13. 因 此 明 顯 區 費 這 些 內 選 擇 服 務 推 香 港 重 因 素 考 慮 選 取 點 讓 眾 投 標 致 誰 勝 過 程 宜 顧 這 點 7.14 段 現 正 安 排 增 加 氣 添 加 方 便 使 氣 汽 車 趁 此 機 考 慮 引 些 促 措 施 14. 銷 安 排 現 雷 現 象 具 體 情 況 : 各 燃 料 顯 然 相 ; 主 收 來 自 燃 料 銷 ; 絕 少 甚 或 沒 機 提 多 樣 化 ; 零 商 提 汽 車 燃 料 種 分 別 大 第 五 章 15. 最 大 似 乎 成 份 贈 變 化 例 如 附 特 殊 添 加 劑 特 級 燃 或 加 送 贈 7.15 7.16 段 雖 然 透 過 長 期 顧 客 提 優 惠 折 扣 看 來 日 後 似 乎 優 惠 推 廣 主 7.28 段 值 得 注 意 這 類 標 折 扣 其 實 比 表 面 看 來 還 多 時 單 位 成 相 當 部 分 於 推 廣 若 沒 給 顧 客 這 類 折 扣 優 惠 保 留 作 利 潤 7.31 7.32 段 圖 7.1 時 值 得 注 意 香 港 並 沒 設 顯 示 板 使 費 目 了 然 實 質 剝 奪 了 費 憑 資 料 作 選 擇 權 利 也 顯 示 並 非 主 略 7.18-7.24 段 16. 歡 迎 加 快 設 置 氣 添 加 配 合 社 大 眾 期 望 理 解 制 合 適 殊 非 簡 單 原 因 因 新 新 規 對 氣 需 求 所 改 變 確 保 足 夠 氣 明 白 對 新 氣 添 加 收 取 予 鼓 勵 需 亦 確 保 零 利 益 回 饋 費 但 指 數 機 制 釐 車 汽 最 終 零 議 保 留 意 見 原 因 質 容 許 就 毋 須 加 指 數 機 制 來 決 予 費 最 終 採 指 數 或 其 他 管 制 機 制 前 題 存 自 然 壟 斷 或 全 面 整 體 使 這 個 機 制 需 小 心 因 擴 大 使 長 遠 來 說 造 就 跨 單 位 補 貼 操 控 機 最 終 導 致 欲 加 望 而 卻 步 或 打 擊 現 力 因 他 們 未 享 零 優 惠 5.34-5.46 段 17. 若 獨 立 於 燃 口 商 效 他 們 就 擁 自 己 儲 存 庫 或 透 過 性 強 批 發 採 購 燃 現 時 香 港 小 高 情 況 設 置 足 夠 儲 存 設 施 投 資 菲 最 好 辦 法 向 現 租 倉 庫 現 均 擁 他 們 自 己 倉 庫 各 自 停 泊 輸 送 設 施 高 昂 投 資 正 生 壓 力 令 其 盡 量 利 設 施 換 句 話 說 租 倉 庫 等 設 施 給 新 減 低 其 支 成 氣 18. 樽 裝 氣 批 發 即 由 予 分 銷 商 特 點 劃 予 個 別 分 銷 商 回 扣 這 也 反 映 了 寡 頭 特 徵 5.27 段 透 過 樽 裝 接 駁 器 標 準 化 改 善 分 銷 商 來 流 動 性 望 改 善 情 況 19. 基 於 設 備 成 高 維 持 力 需 足 夠 銷 量 支 持 運 成 加 5
需 求 逐 漸 減 縮 樽 裝 氣 零 現 新 加 性 看 來 很 低 4.17-4.26 段 調 查 樽 裝 氣 發 現 各 分 銷 商 之 間 零 層 面 似 乎 存 當 然 費 選 擇 時 服 務 質 素 也 主 決 因 素 鑑 於 各 分 銷 商 並 無 任 何 明 顯 推 廣 活 動 費 宜 事 先 20. 管 道 氣 過 往 受 到 規 例 限 制 妨 礙 了 發 展 若 氣 步 加 強 其 安 全 引 共 輸 送 網 安 排 推 而 廣 之 作 日 後 步 引 全 港 氣 體 燃 料 共 輸 送 系 統 參 考 指 標 全 港 共 輸 送 系 統 最 輸 送 然 氣 未 成 事 實 之 前 些 區 試 辦 氣 共 輸 送 網 龐 大 潛 力 增 加 車 氣 數 目 2.34-2.39 段 5.20 段 5.21 段 規 例 監 察 21.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發 表 綱 領 指 透 過 而 促 濟 效 益 自 由 貿 易 方 法 : 找 其 他 機 構 對 每 個 業 所 設 障 礙 限 制 並 確 它 們 否 限 制 機 內 逐 機 損 濟 效 益 利 自 由 貿 易 使 香 港 整 體 利 益 受 損 若 然 便 自 發 性 或 透 過 立 法 等 措 施 予 除 ; 透 過 適 當 立 法 等 措 施 部 門 內 就 每 個 業 推 促 措 施 22. 報 告 研 究 ㆔ 類 過 部 分 全 港 也 包 括 電 力 煤 氣 共 汽 車 柴 航 運 飛 機 等 訂 立 規 例 很 大 程 度 影 響 到 這 些 使 但 這 些 規 例 往 往 於 安 全 土 使 環 境 保 護 求 穩 等 考 慮 種 種 分 別 由 部 門 負 責 協 調 需 若 由 個 機 構 全 面 統 籌 關 發 展 事 宜 運 作 更 順 暢 如 旅 遊 事 務 專 員 職 這 機 構 業 釐 長 遠 略 付 香 港 末 來 方 面 需 求 這 機 構 足 夠 資 開 展 工 作 6
議 23. 根 據 綱 領 提 倡 加 強 費 權 益 保 障 提 列 ㆔ 方 面 議 : 鼓 勵 新 : 改 善 零 與 批 發 儲 存 設 備 層 面 運 作 使 新 機 促 : 改 變 零 環 境 向 費 提 更 多 資 料 改 善 監 察 : 制 訂 長 遠 略 促 各 監 管 動 之 間 協 調 鼓 勵 新 議 1: 免 除 口 牌 照 合 約 限 制 24. 現 時 對 投 標 資 存 限 制 規 投 標 需 持 碳 氫 牌 照 或 從 持 牌 商 取 得 保 証 這 項 限 制 似 乎 利 於 現 因 新 往 往 缺 乏 批 發 儲 存 設 施 需 新 事 先 獲 得 保 証 才 投 標 但 他 們 最 終 又 對 壘 投 25. 這 種 條 款 目 確 保 投 標 誠 意 標 投 若 如 此 其 他 途 徑 達 到 這 目 例 如 租 約 加 指 條 款 無 論 如 何 招 標 時 宜 免 除 口 牌 照 合 約 限 制 2.21 段 議 2: 審 察 擁 權 26. 明 顯 區 費 這 些 內 選 擇 服 務 推 香 港 重 因 素 超 過 個 方 反 之 數 目 越 少 越 難 完 全 認 批 核 由 間 權 續 訂 租 約 時 候 須 防 備 既 範 圍 內 變 得 過 分 集 區 內 由 其 聯 獨 佔 因 此 標 書 租 約 加 條 款 例 如 容 許 或 限 制 某 類 士 標 投 或 實 益 持 權 保 障 租 約 條 款 禁 止 轉 讓 確 保 足 夠 2.26-2.30 段 5.37-5.38 段 5.41 7.14 段 議 3: 靈 活 利 27. 新 平 衡 高 度 縱 向 結 合 情 況 即 口 批 發 零 均 由 統 辦 鼓 勵 新 議 廣 宣 傳 兩 點 : 雖 然 符 合 指 引 限 制 但 仍 靈 活 處 理 時 發 展 混 合 零 加 服 務 7
宜 讓 意 士 知 道 限 於 規 劃 署 總 署 指 任 何 遇 適 當 點 亦 申 請 改 變 土 途 設 議 4: 保 証 充 足 儲 存 設 備 28. 任 何 新 香 港 沒 限 制 情 況 與 批 指 數 目 固 網 絡 牌 照 但 牽 涉 儲 存 庫 基 設 施 成 菲 這 龐 大 投 資 構 成 限 制 研 究 發 現 各 自 擁 自 己 儲 庫 亦 剩 餘 倉 位 因 而 願 意 新 提 儲 倉 位 彌 補 早 已 投 設 成 因 此 各 自 分 設 倉 庫 設 施 利 於 鼓 勵 新 提 零 服 務 因 他 們 租 現 設 施 3.29 段 若 朝 日 業 內 安 排 共 倉 庫 須 考 慮 否 另 設 新 架 構 或 採 取 或 立 法 措 施 使 新 或 現 租 倉 庫 零 商 足 夠 倉 庫 儲 效 促 議 5: 確 保 29. 香 港 尚 未 設 立 平 員 防 止 合 謀 操 縱 租 約 內 加 條 款 容 此 類 現 最 希 望 香 港 設 立 平 員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目 前 情 況 只 期 望 負 責 局 足 夠 訓 練 力 承 擔 這 任 務 議 6: 設 顯 示 板 30. 議 所 設 置 顯 示 板 使 費 目 了 然 更 易 於 監 察 動 態 批 核 租 約 時 附 加 這 項 規 7.24 段 亦 鼓 勵 現 自 動 設 置 顯 示 板 議 7: 氣 共 輸 送 系 統 31. 大 型 屋 發 展 氣 共 輸 送 管 道 安 排 予 鼓 勵 此 舉 促 時 作 日 後 發 展 全 面 氣 體 燃 料 共 輸 送 網 指 標 現 大 型 屋 方 面 特 別 共 屋 宜 考 慮 採 共 輸 送 系 統 安 排 首 先 把 氣 網 絡 儲 存 固 成 與 氣 變 成 分 開 顧 客 氣 開 支 受 影 響 新 發 展 屋 方 面 氣 共 輸 送 安 排 煤 氣 外 種 選 擇 採 氣 亦 毋 須 局 限 於 某 間 加 強 再 使 混 空 氣 氣 加 強 安 全 程 度 日 後 亦 於 全 面 性 然 氣 共 輸 送 安 排 因 此 氣 共 輸 送 安 排 視 推 全 面 氣 體 共 輸 送 網 絡 試 辦 驗 5.20 5.21 段 議 8: 劃 樽 裝 氣 接 駁 器 標 準 32. 劃 樽 裝 氣 接 駁 器 標 準 增 加 選 擇 因 分 銷 商 轉 換 商 時 費 選 擇 方 面 更 大 自 由 度 5.24 段 8
改 善 監 察 議 9: 平 員 管 理 局 33. 促 認 需 監 察 擁 權 見 第 ㆓ 章 訂 平 法 針 對 違 反 見 第 九 章 相 信 最 理 想 由 平 員 負 責 這 職 這 員 職 權 非 只 限 於 監 察 還 包 括 其 他 所 企 業 內 合 乎 成 效 益 根 據 其 他 國 家 驗 平 員 執 法 例 對 任 何 違 反 調 查 採 取 動 既 取 得 眾 商 界 信 任 減 少 了 就 某 些 否 違 反 揣 測 對 反 而 利 9.40 段 34. 又 認 宜 對 業 全 面 略 包 括 各 種 其 他 因 此 議 需 設 立 管 理 局 去 協 調 關 部 門 活 動 監 察 業 發 展 趨 勢 業 訂 長 遠 略 就 制 訂 提 意 見 其 職 涵 蓋 與 關 重 課 題 包 括 需 求 設 施 安 全 等 問 題 1 管 理 局 監 管 層 面 這 重 濟 活 動 訂 發 展 路 向 並 決 分 銷 使 方 面 負 起 協 調 責 任 35. 未 平 員 監 察 業 之 前 議 管 理 局 兼 負 述 保 障 任 務 再 管 理 局 亦 須 促 各 其 角 色 與 電 訊 管 理 局 相 類 似 議 10: 監 察 盈 利 36. 視 種 重 事 業 而 眾 又 非 常 關 注 這 業 否 足 夠 般 來 說 異 常 高 盈 利 顯 示 沒 足 夠 因 此 宜 從 蒐 集 資 料 來 分 析 : 資 回 報 或 資 回 報 反 映 業 盈 利 走 勢 6.18-6.26 段 口 零 差 距 觀 察 變 動 走 勢 37. 議 成 立 管 理 局 述 分 析 最 適 合 機 構 然 而 我 們 必 須 明 白 盈 利 分 析 只 相 某 特 時 刻 因 隨 著 時 間 展 業 盈 利 必 所 改 變 因 此 個 效 監 察 業 機 制 樣 重 它 須 注 意 形 勢 改 變 些 先 國 家 平 法 例 平 員 監 察 38. 業 內 亦 責 無 旁 貸 須 解 釋 何 港 零 較 其 他 方 高 雖 則 業 已 提 連 串 理 由 見 6.36-6.44 段 但 須 向 眾 闡 釋 高 成 理 由 舉 例 來 說 解 釋 對 零 影 響 程 度 何 得 知 費 選 擇 較 高 辛 烷 值 汽 等 1 1995 年 發 表 家 熱 水 煮 食 燃 料 研 究 報 告 內 曾 議 設 立 管 理 局 當 時 預 期 管 理 局 亦 時 負 起 監 察 這 個 任 務 其 後 於 1996 年 發 表 平 香 港 濟 繁 榮 之 關 鍵 研 究 報 告 議 成 立 平 員 9
39. 統 計 署 期 開 口 資 料 但 蒐 集 數 據 至 開 資 料 時 間 差 距 2 宜 請 自 願 直 接 提 資 料 俾 儘 早 掌 握 走 勢 6.45 段 議 11: 分 析 規 例 對 影 響 40. 支 持 諮 詢 員 就 各 局 部 門 促 而 採 取 動 每 年 提 報 告 研 究 些 結 論 議 作 各 部 門 未 來 工 作 基 礎 議 部 門 評 估 現 法 例 措 施 對 關 規 限 怎 樣 影 時 候 它 們 循 影 響 評 估 步 驟 此 類 較 系 統 規 範 方 法 利 於 這 個 報 告 過 程 2.58 段 41. 又 議 機 構 員 宜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俾 協 助 他 們 評 估 方 面 工 作 2.59 段 實 施 方 面 42. 相 信 實 施 述 各 項 議 令 成 負 擔 大 增 當 多 項 議 只 需 利 現 存 資 改 變 目 前 運 作 模 式 而 已 些 議 例 如 毋 須 投 持 口 牌 照 合 約 較 早 執 另 外 些 議 例 如 避 免 現 正 常 集 則 需 時 間 才 付 諸 實 43. 兩 項 議 架 構 組 織 關 表 面 似 乎 增 加 開 支 介 但 實 施 後 卻 促 效 率 第 項 設 立 平 員 施 全 面 性 法 例 第 ㆓ 項 設 立 管 理 局 44. 早 前 議 設 立 平 員 沒 全 面 接 納 但 採 取 按 個 別 業 監 管 此 提 其 他 做 法 作 配 合 45. 須 知 個 別 業 監 管 仍 涉 費 缺 乏 效 率 長 遠 計 亦 較 設 立 平 員 更 昂 貴 原 因 原 由 個 機 構 統 理 監 察 職 分 散 由 各 機 構 去 處 理 重 複 花 費 資 再 平 員 施 規 例 保 持 貫 性 對 業 來 說 實 屬 利 若 由 機 構 各 自 展 開 套 規 例 話 處 理 問 題 方 式 無 避 免 存 差 異 生 混 亂 也 加 重 了 跨 業 成 負 擔 當 問 題 發 生 時 才 開 始 尋 找 負 責 須 協 調 部 門 亦 花 費 少 時 間 46. 議 設 立 管 理 局 目 統 籌 劃 發 展 香 港 未 來 需 求 各 種 各 機 構 間 協 調 對 這 重 業 影 響 至 大 且 業 發 展 亦 須 長 遠 計 劃 相 信 至 少 短 期 內 香 港 平 員 這 情 況 2 現 時 統 計 處 蒐 集 關 數 據 後 連 其 他 貿 易 統 計 數 字 每 隔 兩 個 月 發 表 次 並 遵 循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制 訂 特 別 數 據 發 布 標 準 根 據 這 套 準 則 限 制 了 把 蒐 集 數 據 向 機 構 發 表 再 開 發 表 時 間 10
適 宜 由 管 理 局 監 察 這 業 情 況 這 只 退 而 求 其 次 辦 法 由 集 專 才 平 員 統 理 才 較 效 率 合 乎 成 效 益 安 排 須 採 取 動 47. 該 解 釋 香 港 扣 除 稅 項 後 何 仍 如 此 高 昂 較 高 辛 烷 值 對 汽 車 燃 什 麼 程 度 影 響 香 港 費 否 偏 好 這 些 高 質 素 燃 因 而 願 意 付 更 多 金 錢 更 且 該 顯 示 它 們 運 作 並 讓 費 觀 察 到 真 正 存 希 望 業 自 發 設 立 顯 示 板 實 施 這 議 相 當 簡 單 亦 展 示 對 費 友 善 形 象 又 期 望 業 界 與 合 作 繼 續 提 資 料 讓 衡 量 盈 利 水 平 迅 速 得 知 零 與 口 變 動 費 動 48. 述 提 業 與 採 取 動 而 費 也 該 主 動 比 較 錢 單 車 汽 罐 裝 氣 也 如 光 顧 給 予 最 優 惠 零 商 顯 示 板 這 方 面 助 費 選 擇 時 費 亦 明 確 表 示 他 們 與 贈 推 廣 之 間 喜 好 未 來 課 題 49. 研 究 結 論 議 顯 示 須 步 分 析 香 港 各 個 範 疇 正 如 報 告 開 始 就 指 研 究 只 個 開 始 讓 關 決 局 部 門 因 各 自 職 繼 續 致 力 促 由 於 資 料 數 據 限 現 時 祗 權 或 力 取 得 敏 感 商 業 資 料 認 需 更 步 分 析 : 否 缺 乏 或 真 正 程 度 與 形 式 何 採 方 式 費 得 益 程 度 何 繼 續 監 察 結 構 50. 須 研 究 埃 索 與 美 孚 合 併 對 港 影 響 值 得 留 意 兩 家 母 合 併 受 到 世 界 各 監 管 機 構 注 視 而 各 類 保 障 措 施 亦 因 執 例 如 美 國 作 監 管 機 構 聯 邦 貿 易 員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求 分 拆 大 量 便 零 維 持 區 內 集 程 度 升 每 個 都 忽 視 51. 另 項 重 工 作 考 慮 現 續 約 或 投 標 如 果 他 們 具 備 龐 大 力 量 便 發 揮 監 察 作 決 否 須 加 諸 某 些 限 制 這 過 程 首 先 撤 除 構 成 限 制 規 例 例 如 現 時 投 標 限 制 另 外 規 例 宜 阻 礙 靈 活 發 展 如 混 合 零 設 立 顯 示 板 提 高 提 予 大 眾 更 多 資 料 選 擇 稅 項 對 於 亦 作 研 究 例 如 燃 稅 否 按 值 百 分 比 而 非 每 升 來 計 算 徵 收 11
投 標 程 序 改 革 52. 由 於 主 宰 點 如 何 設 合 約 作 詳 盡 考 慮 例 如 考 慮 列 ㆔ 種 投 標 方 式 對 投 標 零 與 業 務 投 資 方 面 何 影 響 : 祗 作 基 礎 零 基 礎 單 從 最 高 限 制 式 選 取 勝 投 標 如 目 前 車 氣 做 法 最 高 限 制 式 混 合 時 亦 就 修 改 了 新 投 標 方 式 對 現 存 受 到 現 合 約 規 限 造 成 什 麼 影 響 作 評 估 外 儲 存 庫 53. 論 現 與 未 來 保 障 取 得 十 分 重 現 時 儲 存 基 安 排 似 乎 已 具 特 質 減 低 運 作 成 外 儲 存 庫 失 方 法 來 引 新 其 性 則 視 乎 規 例 / 這 單 牽 涉 採 購 儲 存 運 輸 方 面 更 視 乎 香 港 否 希 望 保 持 這 些 主 設 施 於 境 內 54. 述 些 問 題 尤 關 未 來 課 題 未 深 探 討 研 究 過 個 開 始 讓 商 界 其 他 關 團 體 包 括 內 提 作 改 變 動 力 總 結 55. 汽 車 發 明 令 們 更 自 由 快 速 移 動 但 仍 須 依 賴 燃 汽 柴 車 輛 提 動 力 氣 除 了 作 煮 食 熱 水 爐 燃 料 亦 快 將 另 功 向 士 隊 伍 56. 多 年 來 香 港 費 都 質 疑 : 他 們 裏 否 受 到 平 對 待 他 們 發 覺 這 個 業 年 復 年 無 大 變 化 知 道 這 個 報 告 無 法 解 答 他 們 所 疑 問 因 它 只 對 個 複 雜 課 題 研 究 起 點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深 信 報 告 內 結 論 助 於 各 關 部 門 業 內 相 關 團 體 繼 續 探 討 並 解 決 更 多 問 題 我 們 亦 相 信 報 告 所 提 議 具 體 如 果 施 話 將 提 股 新 動 力 12
第 1 頁 ㆓ 年 月 十 ㆓ 日 費 員 今 日 月 十 ㆓ 日 發 表 注 動 力 研 究 報 告 提 了 系 列 議 推 動 加 強 保 障 費 研 究 顯 示 港 汽 柴 氣 寡 頭 高 度 集 且 大 部 份 縱 向 結 合 由 間 包 辦 口 批 發 零 其 ㆔ 大 佔 去 管 道 批 發 樽 裝 氣 份 額 七 成 柴 八 成 汽 九 成 極 關 注 這 業 特 質 總 需 求 相 對 細 小 增 長 限 障 礙 即 說 需 儲 存 零 方 面 達 致 規 模 濟 研 究 報 告 指 零 全 球 最 高 之 無 鉛 汽 例 零 扣 除 稅 項 後 仍 比 很 多 國 家 高 尤 其 與 區 內 國 家 相 比 責 任 解 釋 港 何 比 其 他 貿 易 伙 伴 高 究 竟 汽 辛 烷 值 對 甚 麼 程 度 影 響 何 見 得 香 港 費 選 擇 這 種 並 願 意 付 較 高 眾 關 注 汽 車 燃 劃 否 由 各 串 謀 結 果 但 鑑 於 蒐 集 數 據 資 料 限 制 未 發 現 直 接 証 據 顯 示 串 謀 劃 零 即 現 了 卡 特 爾 Cartel 理 論 說 即 使 存 卡 特 爾 寡 頭 仍 導 致 默 契 合 作 即 說 只 數 間 它 們 知 道 需 彼 此 互 相 依 靠 來 維 持 共 存 所 大 家 利 益 想 宜 持 續 降 至 邊 際 成 寡 頭 架 構 特 質 劃 並 且 維 持 水 平 之 當 默 契 存 之 間 或 許 仍 限 度 當 然 也 作 但 這 只 限 於 特 區 或 些 推 銷 計 劃 配 合 此 外 亦 把 形 式 銷 其 他 非 錢 等 港 留 意 到 通 過 咭 等 計 劃 予 顧 客 折 扣 優 惠 鼓 勵 長 期 光 顧 九 九 九 年 月 區 曾 現 區 內 也 推 加 高 性 燃 料 添 加 劑 等 贈 送 紙 巾 樽 裝 水
第 2 頁 高 度 集 情 況 這 類 方 式 否 繼 續 或 否 現 效 難 預 計 過 去 數 日 所 間 除 外 時 停 止 贈 送 紙 巾 樽 裝 水 餘 間 亦 將 停 止 送 贈 暫 且 去 討 論 動 致 情 況 期 望 將 這 方 面 減 省 了 支 令 費 直 接 受 惠 此 外 港 沒 裝 置 顯 示 板 使 費 目 了 然 也 顯 示 並 非 主 略 燃 規 例 很 大 程 度 影 響 架 構 與 業 內 情 況 汽 車 燃 料 例 控 制 了 作 土 規 投 標 資 揀 選 標 亦 擔 當 重 角 色 確 保 達 到 港 需 求 而 只 部 份 訂 立 規 例 往 往 於 安 全 土 使 環 境 保 護 確 保 穩 等 考 慮 種 種 分 別 由 部 門 負 責 故 需 各 部 門 之 間 高 度 協 調 若 意 設 立 管 理 局 將 加 強 這 方 面 協 調 工 作 提 高 效 率 制 考 慮 因 素 安 全 環 保 等 固 然 重 但 樣 重 令 具 力 透 過 但 降 低 商 成 樣 也 減 少 費 負 擔 提 了 十 項 推 動 架 構 改 革 議 議 ㆔ 個 目 標 : 鼓 勵 新 改 善 零 與 批 發 儲 存 設 備 層 面 運 作 ㆓ 促 改 變 零 環 境 向 費 提 更 多 資 料 ㆔ 改 善 監 察 制 訂 長 遠 略 促 各 監 管 動 之 間 協 調 目 標 : 鼓 勵 新 鼓 勵 新 鼓 勵 新 鼓 勵 新 1. 免 除 口 牌 照 合 約 限 制 現 時 條 例 規 投 標 需 持 口 牌 照 或 合 約 這 似 乎 利 現 因 新 事 先 獲 得 保 証 才 投 標 但 他 們 最 終 又 對 壘 投 2. 審 察 擁 權 議 批 續 批 權 時 須 防 備 既 範 圍 內 過 份 集 即 區 內 由 或 其 聯 寡 佔 1. 2.
第 3 頁 3. 靈 活 利 a 鼓 勵 靈 活 使 發 展 大 型 混 合 零 加 服 務 b 限 於 規 劃 署 總 署 指 任 何 適 當 點 亦 申 請 改 變 土 途 設 4. 保 証 充 足 儲 存 設 備 各 自 分 設 倉 庫 設 施 鼓 勵 新 提 零 服 務 因 他 們 租 現 設 施 目 標 : 促 促 促 促 5. 確 保 租 約 內 加 條 款 容 違 反 現 6. 設 顯 示 板 使 費 目 了 然 更 易 於 監 察 變 動 7. 氣 共 輸 送 系 統 採 共 輸 送 系 統 安 排 把 氣 網 絡 儲 存 固 成 與 氣 變 成 分 開 而 且 毋 須 局 限 於 某 商 8. 劃 樽 裝 氣 接 駁 器 標 準 讓 分 銷 商 更 自 由 選 擇 商 目 標 : 改 善 監 察 改 善 監 察 改 善 監 察 改 善 監 察 9. 成 立 管 理 局 其 職 涵 蓋 與 關 重 範 圍 包 括 需 求 並 且 監 管 層 面 這 重 濟 活 動 訂 發 展 路 向 認 最 理 想 設 立 平 員 監 察 平 事 宜 未 平 員 前 管 理 局 負 保 障 任 務 推 報 告 內 提 議 3. 4. 5. 6. 7. 8. 9. a b
第 4 頁 10. 監 察 盈 利 類 似 事 業 而 眾 又 非 常 關 注 這 業 否 足 夠 般 來 說 異 常 高 盈 利 顯 示 沒 足 夠 因 此 宜 從 蒐 集 資 料 來 分 析 : a 資 回 報 或 資 回 報 反 映 業 盈 利 走 勢 b 口 零 差 距 觀 察 變 動 走 勢 議 成 立 管 理 局 述 分 析 最 適 合 機 構 期 望 自 願 向 或 得 成 立 管 理 局 直 接 提 資 料 11. 分 析 規 例 對 影 響 向 議 評 估 大 綱 協 助 各 局 部 門 期 評 估 現 法 例 措 施 對 關 規 限 怎 樣 影 響 述 各 項 議 極 需 費 ㆔ 方 面 跟 實 施 議 令 支 大 增 時 希 望 接 受 議 並 繼 續 提 資 料 作 分 析 途 而 費 也 該 主 動 比 較 錢 亦 明 確 表 示 他 們 與 贈 推 廣 之 間 喜 好 研 究 報 告 資 料 來 自 少 業 內 士 包 括 所 濟 研 究 專 家 局 部 門 希 望 向 這 些 士 表 示 謝 意 該 認 該 項 研 究 個 起 點 讓 關 決 局 部 門 各 自 就 其 職 繼 續 研 究 如 何 促 採 取 相 動 研 究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附 件 亦 總 結 報 告 前 提 了 未 來 須 研 究 課 題 10. 11.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