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untitled"

Transcription

1 立 法 會 CB(2)2292/04-05(01) 號 文 件 (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撮 譯 本, 只 供 參 考 用 ) ( 香 港 律 師 會 用 箋 ) 民 政 事 務 局 許 鄔 芸 芸 女 士 : 閣 下 2005 年 7 月 5 日 來 函 收 悉 2005 年 收 入 ( 取 消 遺 產 稅 ) 條 例 草 案 律 師 會 遺 產 事 務 委 員 會 研 究 了 政 府 當 局 最 近 就 下 述 事 宜 提 供 的 文 件 : (1) 財 產 清 單 及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2005 年 7 月 5 日 ]; (2) 檢 視 聯 名 租 用 的 保 管 箱 及 點 算 內 裏 物 品 的 安 排 [2005 年 7 月 ]; 及 (3)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2005 年 7 月 11 日 ] 死 者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清 單 ( 下 稱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 及 其 他 指 明 的 表 格 政 府 當 局 因 應 律 師 會 的 關 注, 建 議 制 定 法 例 條 文, 規 定 申 請 遺 產 承 辦 書 時 須 附 加 藉 誓 章 證 明 屬 實 的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而 清 單 須 附 於 遺 產 承 辦 書 委 員 會 對 建 議 表 示 歡 迎 委 員 會 亦 與 司 法 機 構 緊 密 接 觸, 研 究 將 會 制 訂 的 指 明 表 格, 包 括 :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 附 加 清 單 ; 證 明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屬 實 的 誓 章 ; 修 正 遺 產 申 報 誓 章 隨 文 附 上 委 員 會 與 司 法 機 構 近 期 的 通 信 副 本, 以 供 參 閱 : 文 件 1 - 文 件 2 - 本 人 於 2005 年 7 月 12 日 致 高 等 法 院 司 法 常 務 官 的 電 子 郵 件, 臚 列 委 員 會 對 擬 議 表 格 的 意 見 司 法 機 構 的 王 秀 慧 女 士 2005 年 7 月 13 日 的 電 子 郵 件, 夾 附 了 表 格 的 最 新 版 本 司 法 機 構 因 應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在 誓 章 及 修 正 遺 產 申 報 誓 章 的 表 格 中 加 入 一 項 標 準 的 釋 義 條 款, 並 從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中 刪 去 第 A11 項 委 員 會 知 悉, 司 法 機 構 並 不 認 為 警 告 條 款 應 提 述 違 規 的 罰 款, 理 由 是 日 後 每 次 調 整 罰 款, 可 能 必 須 對 指 明 表 格 作 出 修 訂

2 關 於 委 員 會 建 議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的 第 A3 項 只 限 於 以 死 者 本 人 姓 名 開 設 的 保 管 箱, 委 員 會 知 悉, 司 法 機 構 希 望 保 留 其 立 場 直 至 有 關 聯 名 保 管 箱 的 最 後 政 策 獲 得 同 意 為 止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委 員 會 察 悉, 政 府 當 局 建 議 就 有 關 在 新 條 例 生 效 當 日 或 之 後 去 世 的 人 的 遺 產, 制 定 類 似 遺 產 稅 條 例 第 23 及 24 條 的 條 文 擬 議 條 文 禁 止 : 任 何 人 擅 自 處 理 並 未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 該 清 單 須 藉 誓 章 證 明 屬 實 並 附 於 遺 產 承 辦 書 ) 內 的 遺 產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該 遺 產 收 益 的 任 何 部 分 ; 及 任 何 人 ( 除 了 遺 囑 執 行 人 或 有 權 優 先 管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人 ) 在 未 有 申 請 遺 產 承 辦 書 和 附 加 藉 誓 章 證 明 屬 實 的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的 情 況 下, 擅 自 處 理 死 者 遺 產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遺 產 收 益 的 任 何 部 分 就 未 來 的 遺 產 代 理 人 而 言 : 在 死 者 去 世 後 6 個 月 內, 沒 有 在 上 述 的 6 個 月 期 內 申 請 遺 產 承 辦 書, 並 附 加 藉 誓 章 證 明 屬 實 的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 或 在 死 者 去 世 滿 6 個 月 後, 沒 有 事 先 申 請 遺 產 承 辦 書, 並 附 加 藉 誓 章 證 明 屬 實 的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 如 在 上 述 情 況 下 處 理 遺 產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該 遺 產 收 益 的 任 何 部 分, 也 屬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委 員 會 對 現 時 的 建 議 有 下 列 各 點 關 注 : (1) 規 定 未 來 的 遺 產 代 理 人 在 建 議 的 6 個 月 期 限 內 申 請 遺 產 承 辦 書, 實 際 上 會 對 遺 產 代 理 人 造 成 困 難 鑒 於 遺 產 稅 條 例 現 時 規 定 遺 產 代 理 人 須 於 12 個 月 內 向 稅 務 局 局 長 交 付 遺 產 呈 報 表, 藉 以 避 免 稅 率 上 升, 委 員 會 建 議 把 上 述 的 6 個 月 期 限 延 長 至 12 個 月 (2) 委 員 會 察 悉, 對 現 時 只 涉 及 一 個 銀 行 帳 戶 的 小 額 遺 產, 受 益 人 如 能 出 示 (a) 遺 產 稅 清 妥 文 件 ;(b) 受 益 人 與 死 者 的 關 係 的 證 明 文 件 ; 及 (c) 受 益 人 給 予 彌 償 保 證 ; 部 分 銀 行 便 會 把 帳 戶 結 餘 發 放 予 受 益 人 然 而, 新 的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令 銀 行 日 後 不 能 沿 用 此 做 法 委 員 會 建 議 應 賦 權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對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給 予 豁 免 檢 視 聯 名 租 用 的 保 管 箱 及 點 算 內 裏 物 品 的 安 排 委 員 會 察 悉 並 極 之 關 注 政 府 當 局 就 死 者 與 其 他 人 開 設 的 聯 名 保 管 箱 建 議 的 安 排 擬 議 的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加 上 有 關 聯 名 保 管 箱 的 安 排, 2

3 其 共 同 效 力 是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將 不 可 查 閱 該 聯 名 保 管 箱, 直 至 遺 產 承 辦 書 發 出 為 止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從 聯 名 保 管 箱 取 回 其 物 品 的 唯 一 方 法, 是 根 據 遺 囑 認 證 及 遺 產 管 理 條 例 擬 議 新 訂 第 60C 條, 向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申 證 明 書 局 長 根 據 第 60C 條 行 使 酌 情 權 的 準 則 仍 未 可 見, 但 他 的 權 力 將 會 十 分 有 限 委 員 會 認 為 擬 議 安 排 並 不 可 取, 理 由 如 下 : (1) 保 管 箱 雖 以 死 者 與 其 他 人 聯 名 開 設, 但 內 裏 的 物 品 未 必 屬 於 死 者 而 成 為 死 者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現 時, 凡 保 管 箱 合 約 訂 有 明 確 的 生 存 者 取 得 權 條 款, 銀 行 須 遵 守 合 約, 容 許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在 另 一 租 用 人 去 世 後, 查 閱 保 管 箱 及 管 有 內 裏 的 物 品 委 員 會 認 為 政 府 不 適 宜 插 手 銀 行 及 其 客 戶 之 間 的 合 約 關 係 ; (2) 遺 產 代 理 人 或 受 益 人 可 能 對 聯 名 保 管 箱 並 不 享 有 權 益, 以 致 大 量 聯 名 保 管 箱 仍 被 凍 結, 損 害 了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的 權 益 正 如 先 前 所 述,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不 能 申 請 遺 產 承 辦 書, 而 他 根 據 遺 囑 認 證 及 遺 產 管 理 條 例 第 60C 條 提 出 申 請 的 成 功 機 會 甚 微 委 員 會 察 悉, 就 聯 名 保 管 箱 而 言, 唯 一 方 案 是 將 對 內 裏 物 品 的 管 有 交 予 遺 產 代 理 人 或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然 而, 政 府 當 局 現 時 的 建 議 是, 聯 名 保 管 箱 其 中 一 名 租 用 人 去 世 後, 遺 產 代 理 人 有 凌 駕 權 處 理 保 管 箱 的 物 品 而 無 須 考 慮 銀 行 委 託 書 此 舉 表 示 現 行 做 法 有 所 變 更, 會 對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造 成 困 難, 實 不 應 選 取 此 方 案 委 員 會 建 議 : (1) 現 時 銀 行 就 聯 名 保 管 箱 採 取 的 做 法 應 該 繼 續, 銀 行 應 依 循 有 關 的 銀 行 委 託 書, 在 另 一 租 用 人 去 世 後, 視 乎 適 當 情 況, 容 許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查 閱 聯 名 保 管 箱 ; (2) 為 保 障 受 益 人 的 權 益, 防 止 他 人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應 就 所 有 保 管 箱 ( 不 論 只 以 死 者 本 人 姓 名 或 聯 名 開 設 ) 製 備 清 單, 供 遺 產 代 理 人 參 閱 ; (3) 為 免 日 後 對 披 露 保 管 箱 的 物 品 的 權 利 有 所 爭 議, 應 訂 立 明 確 條 文, 賦 權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及 銀 行 提 供 清 單 副 本 予 遺 產 代 理 人 ; (4)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應 公 布 清 晰 的 指 引, 說 明 他 根 據 遺 囑 認 證 及 遺 產 管 理 條 例 新 訂 第 60B 及 60C 條 行 使 的 權 力 ; 以 及 在 正 式 公 布 該 等 指 引 前, 先 諮 詢 律 師 會 鑒 於 銀 行 對 處 理 聯 名 保 管 箱 有 不 同 做 法, 委 員 會 認 為 最 好 能 召 開 聯 席 會 議, 以 便 香 港 銀 行 公 會 律 師 會 及 政 府 當 局 進 行 討 論 並 協 定 適 當 的 安 排 3

4 最 後, 委 員 會 察 悉 並 關 注 到, 政 府 當 局 建 議 規 定 未 來 的 遺 產 代 理 人 /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在 獲 授 權 的 人 員 及 銀 行 一 名 人 員 在 場 時, 製 備 保 管 箱 的 清 單 目 前, 該 等 清 單 由 遺 產 稅 署 具 有 製 備 這 類 文 件 的 專 門 知 識 的 人 員 負 責 製 備, 委 員 會 相 信, 此 項 工 作 不 應 交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 尚 存 的 租 用 人 負 責, 而 獲 授 權 的 人 員 才 是 日 後 製 備 清 單 的 適 當 人 選 ( 簽 署 ) 執 業 者 事 務 部 副 總 監 朱 穎 雪 副 本 致 : 首 席 法 官 政 務 助 理 王 秀 慧 女 士 法 案 委 員 會 主 席 劉 健 儀 議 員 連 附 件 2005 年 7 月 14 日 4

5 ( 文 件 1) ( 撮 譯 本 ) 香 港 律 師 會 遺 產 事 務 委 員 會 執 業 者 事 務 部 副 總 監 朱 穎 雪 於 2005 年 7 月 12 日 致 高 等 法 院 司 法 常 務 官 的 電 子 郵 件 遺 產 事 務 委 員 會 察 悉 並 同 意 司 法 機 構 的 意 見, 即 應 就 死 者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清 單 ( 下 稱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 另 訂 一 份 誓 章, 而 且 只 有 該 份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而 非 證 明 清 單 屬 實 的 誓 章, 才 應 附 於 遺 產 承 辦 書, 以 保 障 宣 誓 證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披 露 委 員 會 對 各 類 表 格 的 意 見 如 下 :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在 考 慮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時, 須 知 道 政 府 當 局 建 議 在 條 例 草 案 加 入 條 文, 訂 明 禁 止 擅 自 處 理 並 未 列 於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內 的 遺 產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該 遺 產 收 益 的 任 何 部 分 因 此, 有 一 點 很 重 要,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應 只 限 於 載 錄 截 至 死 者 去 世 當 日, 他 在 香 港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累 算 收 益, 其 他 則 不 應 列 於 清 單 內 第 A3 項 - 保 管 箱 委 員 會 建 議, 第 A3 項 只 應 附 加 以 死 者 本 人 姓 名 持 有 的 保 管 箱 的 清 單 死 者 與 其 他 人 聯 名 持 有 的 保 管 箱, 內 裏 的 物 品 頗 有 可 能 未 必 屬 於 死 者 根 據 現 行 做 法, 死 者 與 其 他 人 聯 名 持 有 的 保 管 箱 不 會 列 入 死 者 的 遺 產, 除 非 內 裏 的 物 品 顯 示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就 聯 名 保 管 箱 而 言, 較 適 當 的 做 法 並 非 在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內 提 供 一 份 詳 盡 清 單, 而 是 只 有 死 者 遺 產 名 下 的 資 產, 才 需 要 在 資 產 負 債 清 單 的 適 當 項 目 下 另 行 列 出 第 A11 項 - 死 者 以 聯 權 共 有 人 或 分 權 共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物 業 委 員 會 並 不 同 意 此 擬 議 項 目, 因 為 會 誤 導 他 人 以 為 聯 名 物 業 屬 死 者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死 者 以 分 權 共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物 業, 不 須 另 訂 類 別 來 指 明 ; 這 些 物 業 可 列 於 其 他 特 定 項 目 或 其 他 資 產 之 下, 只 須 清 楚 指 明 死 者 的 權 益 便 可 誓 章 / 非 宗 教 式 誓 詞 或 修 正 遺 產 申 報 誓 章 / 非 宗 教 式 誓 詞 警 告 條 款 視 乎 擅 自 處 理 遺 產 的 條 文 的 最 後 形 式, 委 員 會 建 議 應 在 警 告 條 款 中 提 述 違 規 的 罰 款 釋 義 條 款 為 維 持 表 格 的 完 整 起 見, 委 員 會 建 議 在 表 格 末 端 加 入 一 項 標 準 的 釋 義 條 款

6 ( 文 件 2) ( 撮 譯 本 ) 司 法 機 構 的 王 秀 慧 女 士 於 2005 年 7 月 13 日 致 朱 穎 雪 女 士 的 兩 封 電 子 郵 件, 夾 附 表 格 的 最 新 版 本 第 一 封 電 子 郵 件 遵 照 高 等 法 院 司 法 常 務 官 的 指 示, 謹 此 附 上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清 單 的 修 訂 表 格 因 應 律 師 會 的 建 議, 第 11 項 死 者 以 聯 權 共 有 人 或 分 權 共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物 業 業 已 刪 去 本 郵 件 副 本 亦 送 交 民 政 事 務 局, 該 局 須 把 上 述 修 訂 表 格 送 交 法 案 委 員 會 第 二 封 電 子 郵 件 遵 照 高 等 法 院 司 法 常 務 官 的 指 示, 謹 此 夾 附 下 列 指 明 表 格 的 草 擬 本, 草 擬 本 亦 已 送 交 民 政 事 務 局, 以 便 在 明 天 的 法 案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提 交 司 法 機 構 依 據 對 民 政 事 務 局 最 新 建 議 的 理 解 及 參 照 律 師 會 的 意 見, 擬 備 了 表 格 的 草 擬 本 請 把 表 格 的 草 擬 本 交 予 律 師 會 遺 產 事 務 委 員 會 夾 附 的 表 格 : A.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清 單 B.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附 加 清 單 C. 證 明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清 單 屬 實 的 誓 章 D. 修 正 遺 產 申 報 誓 章 ********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 立 法 會 CB(1)279/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作 關 係 在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下 保 留 1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目 的 我 們 建 議 把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下 的 1 個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2 點 ) 的 職 位 由 編 外 職 位

More information

FoodWastePolicyChi20_2.indd

FoodWastePolicyChi20_2.indd CB(1)956/13-14(01) 2014-2022 2014 2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1 20.5% 19.7% 4.1% 3.9% 41.7% 2012 9,278 3.1% 2.6% 1.3% 3.2% 5 1 : 2,868 (31.9%) 97 314 3,584 : 1,126 (12.5%) 3,994 6 1 0.6 0.5 10,000 0.4 8,000

More information

閱 立 法 會 CB(2)1907/14-15(01) 號 文 件 ) 為 確 保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得 以 及 時 推 行, 醫 管 局 承 諾 在 三 個 月 內 制 定 一 份 行 動 計 劃, 以 期 在 三 年 內 推 行 各 項 建 議 5. 醫 管 局 成 立 了 專 責

閱 立 法 會 CB(2)1907/14-15(01) 號 文 件 ) 為 確 保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得 以 及 時 推 行, 醫 管 局 承 諾 在 三 個 月 內 制 定 一 份 行 動 計 劃, 以 期 在 三 年 內 推 行 各 項 建 議 5. 醫 管 局 成 立 了 專 責 立 法 會 CB(2)97/15-16(01)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為 推 行 醫 院 管 理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所 提 建 議 而 制 定 的 行 動 計 劃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告 知 委 員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就 推 行 醫 管 局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More information

立 法 會 CB(2)2170/14-15(01) 號 文 件 關 愛 基 金 援 助 項 目 再 次 推 出 非 公 屋 非 綜 援 的 低 收 入 住 戶 一 次 過 生 活 津 貼 成 效 檢 討 報 告 背 景 關 愛 基 金 ( 基 金 ) 於 2015 年 1 月 2 日 起 再 次 推 出 非 公 屋 非 綜 援 的 低 收 入 住 戶 一 次 過 生 活 津 貼 項 目 ( 再 推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95 ( ),,,,,,,,, :, ; ;,,,,,,,,,, ( ),,,, 96 ,,,,,,,, ( ),,,,,, ( ),,, ; ; 11 3 ; 7 8, 11 ;, 58 % 97 , 3,,,,,,,,,,,,,,, 98 ,,,,,,,,,,,,,,,,,,, ( ), :,,,,,, 99 ,,,,,,,,,,,,,,,,,,,,,,,,,,,,,,,, ( ),,,,,,

More information

封面長式.doc

封面長式.doc - 1-5211 R138 - 2 - (90) () 100690 (91) () 144183 .8.4 ( ) - - 4000 4170 4190 4100 5110 5910 5930 5920 6000 6300 6900 7100 7110 7140 7150 7480 7500 7510 7530 7560 7880 7900 8110 9600 9750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學 習 內 容 元 素 一 直 透 過 中 小 學 校 課 程 相 關 課 題 培 養, 如 : 小 學 常 識 科 人 文 學 科 和 科 學 科 等 這 些 從 沒 有 因 為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課 程 指 引 在 2012 年 擱 置 而 有 任 何 改 變 4. 教 育 局 持 立 法 會 CB(4)1287/14-15(01) 2015 年 7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學 校 推 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前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就 學 校 教 育 中 推 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進 展 ( 包 括 基 本 法 教 育 及 推 廣 對 一 國 兩 制 的 認 識 ), 匯 報 德 育 及 公

More information

在 職 受 訪 者 的 收 入 方 面, 他 們 的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為 7,900 元 2 受 訪 者 的 每 月 收 入 遠 低 於 本 港 個 人 入 息 中 位 數 (2013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個 人 入 息 中 位 數 為 12,000 元 ) 殘 疾 類 別 中, 患

在 職 受 訪 者 的 收 入 方 面, 他 們 的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為 7,900 元 2 受 訪 者 的 每 月 收 入 遠 低 於 本 港 個 人 入 息 中 位 數 (2013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個 人 入 息 中 位 數 為 12,000 元 ) 殘 疾 類 別 中, 患 立 法 會 CB(2)1548/12-13(03) 號 文 件 LC Paper No. CB(2)1548/12-13(03)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及 倡 議 中 心 協 辦 : 關 注 傷 津 檢 討 聯 席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生 活 狀 況 和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情 況 問 卷 調 查 撮 要 背 景 由 香 港 復 康 會 研 究 及 倡 議 中

More information

<453A5CC2EDC0F6C5C5B0E6CEC4BCFE5CC3F1B7A8A1A4C9CCB7A8A1A4C3F1CAC2CBDFCBCFB7A8D3EBD6D9B2C3D6C6B6C8D5AACEC4BCFE574F52445CB9D9B7BDD0DEB6A9B5E7D7D3B7FECEF1A3A8A1B6C3F1CBDFBDE2CACDA1B7BACDA1B6C1A2B7A8B7A8A1B7A3A92E646F63>

<453A5CC2EDC0F6C5C5B0E6CEC4BCFE5CC3F1B7A8A1A4C9CCB7A8A1A4C3F1CAC2CBDFCBCFB7A8D3EBD6D9B2C3D6C6B6C8D5AACEC4BCFE574F52445CB9D9B7BDD0DEB6A9B5E7D7D3B7FECEF1A3A8A1B6C3F1CBDFBDE2CACDA1B7BACDA1B6C1A2B7A8B7A8A1B7A3A92E646F63>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试 题 解 析 汇 编 (2009 2014) 旧 题 新 解 服 务 要 目 : 民 诉 解 释 电 子 修 订 1 立 法 法 电 子 修 订 80 民 诉 解 释 电 子 修 订 民 事 诉 讼 法 与 仲 裁 制 度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居 民 甲 与 金 山 房 地 产 公 司 签 订 了 购 买 商 品 房 一 套 的 合 同, 后 因 甲 未 按 约

More information

16-38

16-38 主 席 : 熊 莫 錦 文 姊 妹 主 席 : 聶 林 湘 玲 姊 妹 主 日 崇 拜 二 零 一 六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茶 果 嶺 堂 : 上 午 9 時 30 分 觀 塘 堂 : 上 午 9 時 45 分 1 領 詩 : 張 黎 麗 明 師 母 沈 智 新 弟 兄 安 靜 請 在 座 位 上 靜 默, 預 備 敬 拜 神 眾 宣 召 主 席 眾 賽 25:1 耶 和 華 啊, 祢 是 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icb1-171-c.docx

Microsoft Word - cicb1-171-c.docx 立 法 會 CB(1)171/13-14(01) 號 文 件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十 六 次 會 議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會 簡 介 於 2013 年 9 月 16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第 十 六 次 會 議 的 情 況 背 景 2.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和 廣

More information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3 馮 秀 娟 小 姐 高 級 主 任 (2)1 馬 淑 霞 小 姐 經 辦 人 / 部 門 I. 就 2001 年 4 月 26 日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的 事 項 所 作 的 回 應 [ 立 法 會 CB(2)1529/00-01(01) 號 文

列 席 職 員 : 助 理 法 律 顧 問 3 馮 秀 娟 小 姐 高 級 主 任 (2)1 馬 淑 霞 小 姐 經 辦 人 / 部 門 I. 就 2001 年 4 月 26 日 上 次 會 議 提 出 的 事 項 所 作 的 回 應 [ 立 法 會 CB(2)1529/00-01(01) 號 文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檔 號 :CB2/BC/11/00 立 法 會 CB(2)162/01-02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審 閱 ) 定 額 罰 款 ( 公 眾 地 方 潔 淨 罪 行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01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More information

文 回 复 由 于 必 须 保 持 有 效 的 双 语 沟 通, 当 局 有 需 要 在 各 职 系 的 聘 用 条 件 中 订 明 适 当 的 中 英 文 语 文 能 力 要 求 语 文 能 力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措 施 订 定 语 文 能 力 要 求 5. 在 订 定 公 务 员 入

文 回 复 由 于 必 须 保 持 有 效 的 双 语 沟 通, 当 局 有 需 要 在 各 职 系 的 聘 用 条 件 中 订 明 适 当 的 中 英 文 语 文 能 力 要 求 语 文 能 力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措 施 订 定 语 文 能 力 要 求 5. 在 订 定 公 务 员 入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会 议 资 料 文 件 立 法 会 公 务 员 及 资 助 机 构 员 工 事 务 委 员 会 聘 用 少 数 族 裔 人 士 为 公 务 员 目 的 本 文 件 载 述 当 局 聘 用 少 数 族 裔 人 士 为 公 务 员 方 面 的 措 施, 包 括 正 计 划 / 已 实 施 的 新 措 施 的 最 新 情 况 概 览 2. 公 务 员 是 按 公 开

More information

/ 1. / 3. / 5. / 7. / 9.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23. / 24

/ 1. / 3. / 5. / 7. / 9.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23. / 24 / 1. / 3. / 5. / 7. / 9.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23. / 24 / 27. / 29. / 31. / 33. / 35. / 37. / 39 / 41. / 43. / 45. / 47. / 49. / 51. / 53 / 55. / 57. / 59. / 62. / 64 / 67. / 69. / 70 .

More information

5. 10(1) 10(2) A-1 17(2) 7. A-2 18A B

5. 10(1) 10(2) A-1 17(2) 7. A-2 18A B 立法會 CB(2)520/05-06(01) 號文件 2005 ( )( ) 20051031 2005 10 31 2005 ( )( ) ( ) 10(2) 2. 10(2) 10(2) 3 1969 ) 1985 4. 1953 1969 1969 5. 10(1) 10(2) 6. 1953 A-1 17(2) 7. A-2 18A B 2005 11-2 - A-1 1953 17(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原列規格

原列規格 防 火 管 理 人 新 版 題 庫 修 正 說 明 附 件 依 照 消 防 法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防 火 管 理 人 須 為 管 理 或 監 督 管 理 或 監 督 層 次 幹 部 外, 並 應 經 縣 ( 市 ) 消 防 機 關 或 中 央 消 防 機 關 認 可 之 專 業 訓 練 講 習 機 構 講 習 訓 練 合 格 領 有 證 書 始 得 充 任 上 述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之

More information

试题二

试题二 试 题 二 一 解 释 名 词 ( 每 题 2 分, 计 10 分 ) 1. 胎 膜 早 破 2. 产 后 出 血 3. 胎 方 位 4. 第 二 产 程 5. 前 置 胎 盘 二 填 空 题 ( 每 空 0.5 分, 计 10 分 ) 1. 人 工 流 产 术 常 见 的 并 发 症 有 2. 青 春 期 功 血 的 治 疗 原 则 是 3. 胎 心 的 正 常 值 是 次 /min 4. 子 宫

More information

600690 2004 2004... 1... 1... 2... 3... 6... 9... 11... 11... 19... 20... 22... 55 1 2004 1 2 3 4 1 QINGDAO HAIER CO.LTD. HAIER 2 3 1 0532-8938138 0532-8938313 [email protected] 1 0532-8938138 0532-893831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01生物02.doc

Microsoft Word - 10201生物02.doc 五 福 一 自 p1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中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段 考 一 年 級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35 題 共 70 分 ㄧ 年 班 號 姓 名 : ( )1. 下 列 關 於 有 性 生 殖 的 特 色, 哪 一 項 敘 述 是 正 確 的? (A) 高 等 植 物 利 用 營 養 器

More information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周 達 明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4)2 蘇 美 利 小 姐 列 席 職 員 :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4)2 程 凱 莉 小 姐 議 會 秘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周 達 明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總 議 會 秘 書 (4)2 蘇 美 利 小 姐 列 席 職 員 : 高 級 議 會 秘 書 (4)2 程 凱 莉 小 姐 議 會 秘 檔 號 :CB4/PL/PS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4)1133/15-16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6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上 午 10 時 45 分 地 點 : 立 法

More information

7 10583573 新 竹 市 政 府 潮 舖 商 行 陳 祈 玲 新 竹 市 東 區 成 功 里 大 同 路 二 五 號 500,000 105/07/20 F104110 布 疋 衣 著 鞋 帽 傘 服 飾 品 批 發 業 F105050 家 具 寢 具 廚 房 器 具 裝 設 品 批 發 業

7 10583573 新 竹 市 政 府 潮 舖 商 行 陳 祈 玲 新 竹 市 東 區 成 功 里 大 同 路 二 五 號 500,000 105/07/20 F104110 布 疋 衣 著 鞋 帽 傘 服 飾 品 批 發 業 F105050 家 具 寢 具 廚 房 器 具 裝 設 品 批 發 業 1 02858486 新 竹 市 政 府 金 紀 企 業 社 鄭 春 財 新 竹 市 香 山 區 頂 埔 里 經 國 路 三 段 93 號 一 樓 10,000 105/07/17 E603040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安 裝 工 程 業 E801020 門 窗 安 裝 工 程 業 F111080 門 窗 建 材 批 發 業 F111990 其 他 建 材 批 發 業 F113020 電 器 批

More information

OO OO 2 3 5 7 10 14 16 18 31 33 36 83 1 1 2 3 4 2 1 Shanghai Jinfeng Investment Co., Ltd. JF 2 3 129 5 (021) 62496858 (021) 62496860 E-mail [email protected] 129 5 (021) 62496858 (021) 62496860 E-mail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檔 號 : CB2/PL/SE/1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2117/04-05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05 年 5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大 樓 會 議 室 A 出

More information

C = C + C C = + + C C C C 1 2 3

C = C + C C = + + C C C C 1 2 3 C = C + C 1 2 3 1 1 1 1 + C = + + C C C C 1 2 3 17 Q = Q = Q C = Q U C 1 1 2 3 C 1 C 2 C 3 U = 1 1 1 U 1 U 2 U 3 = + + C C C 1 2 3 1) A B U A U B U U = AB A B AB G G R = R U = U U = 0 U = 4 B C BC CB C

More information

俄 梅 戛 教 程 : 通 过 饱 和 地 建 立 教 会 完 成 大 使 命 建 立 教 会 的 实 践 性 培 训 手 册 三 版 权 在 2008 年 由 世 界 联 合 宣 教 如 果 你 能 遵 守 下 面 的 条 件, 你 就 可 以 以 任 何 格 式 复 印 并 分 发 这 些 材

俄 梅 戛 教 程 : 通 过 饱 和 地 建 立 教 会 完 成 大 使 命 建 立 教 会 的 实 践 性 培 训 手 册 三 版 权 在 2008 年 由 世 界 联 合 宣 教 如 果 你 能 遵 守 下 面 的 条 件, 你 就 可 以 以 任 何 格 式 复 印 并 分 发 这 些 材 俄 梅 戛 教 程 通 过 饱 和 地 建 立 教 会 完 成 大 使 命 建 立 教 会 的 实 际 性 培 训 手 册 三 饱 和 地 建 立 教 会 的 合 作 联 盟 2008 年 8 月 俄 梅 戛 教 程 : 通 过 饱 和 地 建 立 教 会 完 成 大 使 命 建 立 教 会 的 实 践 性 培 训 手 册 三 版 权 在 2008 年 由 世 界 联 合 宣 教 如 果 你 能 遵

More information

2371 O O ............................. 2............................. 3.................................... 4.................................... 8.................................... 10....................................

More information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議 程 第 V 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鄧 國 威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黃 鴻 超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議 程 第 V 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鄧 國 威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黃 鴻 超 先 生,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1 麥 德 偉 先 生, JP 列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檔 號 :CB4/PL/PS 立 法 會 CB(4)829/13-14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4 年 4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上 午 10 時 45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More information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福 星 段 四 小 段 13 地 號 等 49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案 目 錄 申 請 書 Ⅰ 切 結 書 Ⅱ 委 託 書 Ⅲ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暨 相 關 證 明 書 件 檢 核 表 Ⅳ 壹 辦 理 緣 起 與 法 令 依 據 1-1 貳 計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福 星 段 四 小 段 13 地 號 等 49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案 目 錄 申 請 書 Ⅰ 切 結 書 Ⅱ 委 託 書 Ⅲ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暨 相 關 證 明 書 件 檢 核 表 Ⅳ 壹 辦 理 緣 起 與 法 令 依 據 1-1 貳 計 擬 定 臺 北 市 萬 華 區 福 星 段 四 小 段 13 地 號 等 49 筆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概 要 案 送 件 版 送 件 版 申 請 人 : 簡 尚 詮 周 政 明 劉 家 聖 劉 連 火 歐 林 金 葉 周 聰 明 孫 儀 翎 受 託 人 :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都 市 再 生 學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台 北 市 萬 華 區 福 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講義封面

Microsoft Word - 講義封面 財 政 部 高 雄 國 稅 局 103 年 度 營 造 業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講 習 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各 位 學 員 大 家 好, 好 康 逗 相 報 ( 本 局 網 址 :www.ntbk.gov.tw) 1. 本 局 電 子 報 會 員 高 雄 國 稅 局 - 稅 務 E 達 人 及 財 政 部 高 雄 國 稅 局 LINE@ 熱 情 招 募 中!

More information

大 綱 壹 推 動 背 景 與 過 程 貳 比 對 結 果 及 推 動 概 況 一 可 行 - 立 即 推 動 或 適 時 開 放 辦 理 二 原 則 可 行 - 朝 開 放 方 向 研 議 三 現 階 段 暫 不 宜 推 動 或 開 放 四 涉 其 他 部 會 職 掌 之 建 議 事 項 參 結

大 綱 壹 推 動 背 景 與 過 程 貳 比 對 結 果 及 推 動 概 況 一 可 行 - 立 即 推 動 或 適 時 開 放 辦 理 二 原 則 可 行 - 朝 開 放 方 向 研 議 三 現 階 段 暫 不 宜 推 動 或 開 放 四 涉 其 他 部 會 職 掌 之 建 議 事 項 參 結 穩 健. 創 新. 開 放 持 續 推 動 金 融 自 由 化 ( 與 星 港 比 對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年 1 月 9 日 大 綱 壹 推 動 背 景 與 過 程 貳 比 對 結 果 及 推 動 概 況 一 可 行 - 立 即 推 動 或 適 時 開 放 辦 理 二 原 則 可 行 - 朝 開 放 方 向 研 議 三 現 階 段 暫 不 宜 推 動 或 開 放 四 涉

More information

服 務 對 象 以 遊 客 為 主 全 港 市 民 經 營 者 預 計 為 集 團 或 企 業 一 般 市 民 也 可 以 此 創 業 售 賣 食 物 種 類 由 集 團 / 企 業 提 供 的 美 食 個 體 市 民 所 開 發 的 多 元 美 食 香 港 素 有 美 食 天 堂 的 美 譽, 正

服 務 對 象 以 遊 客 為 主 全 港 市 民 經 營 者 預 計 為 集 團 或 企 業 一 般 市 民 也 可 以 此 創 業 售 賣 食 物 種 類 由 集 團 / 企 業 提 供 的 美 食 個 體 市 民 所 開 發 的 多 元 美 食 香 港 素 有 美 食 天 堂 的 美 譽, 正 立 法 會 CB(4)370/15-16(02) 號 文 件 回 應 政 府 美 食 車 先 導 計 劃 香 港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區 小 販 發 展 平 台 撐. 基 層 址 市 聯 盟 社 區 發 展 陣 線 香 港 藝 術 及 設 計 聯 會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政 府 今 日 公 佈 美 食 車 的 文 件, 建 議 美 食 車 只 進 駐 於 12

More information

<FEFF F30A430E930EC30D8309A30FC30B E E F F F >

<FEFF F30A430E930EC30D8309A30FC30B E E F F F > 97 JFM DISCLOSURE 2012 15 2369 22 16 2381 17 23920 18 24213 24 11 2369 22 12 24210 24 98 JFM DISCLOSURE 2012 23 1. 20,561 7,146 1,305 12,110 2. 2,327 1,328 501 498 3. 4,787 4,787 0 0 4. 4,941 2,986 1,955

More information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議 程 第 IV 項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 市 場 及 競 爭 ) 卓 聖 德 先 生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市 場 及

陳 恒 鑌 議 員, JP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出 席 公 職 人 員 : 議 程 第 IV 項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助 理 總 監 ( 市 場 及 競 爭 ) 卓 聖 德 先 生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市 場 及 檔 號 :CB4/PL/EDEV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4)1153/14-15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經 濟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上 午 11 時 地 點 : 立 法 會 綜 合 大 樓 會 議 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12紀錄(新)

Microsoft Word - 103.12紀錄(新)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8 時 40 分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單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張 翠 容 壹 校 長 報 告 : 一 時 值 期 末, 觀 之 學 校 近

More information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96年度第1學期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96年度第1學期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新 店 校 區 勞 作 教 育 實 施 手 冊 一 新 店 校 區 勞 作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1 二 各 班 勞 作 教 育 分 配 表... 5 三 廁 所 競 賽 辦 法 實 施 細 則... 9 四 勞 作 教 育 評 分 注 意 事 項... 10 五 勞 作 教 育 評 分 表 11 六 勞 作 教 育 大 掃 除 評

More information

種 類 左 淋 巴 總 管 ( 胸 管 ) 右 淋 巴 總 管 血 管 連 接 連 接 左 鎖 骨 下 靜 脈 連 接 右 鎖 骨 下 靜 脈 淋 巴 收 集 範 圍 左 上 半 身 及 下 半 身 淋 巴 液 右 上 半 身 淋 巴 液 長 度 很 長 很 短 (3) 循 環 路 徑 : (4)

種 類 左 淋 巴 總 管 ( 胸 管 ) 右 淋 巴 總 管 血 管 連 接 連 接 左 鎖 骨 下 靜 脈 連 接 右 鎖 骨 下 靜 脈 淋 巴 收 集 範 圍 左 上 半 身 及 下 半 身 淋 巴 液 右 上 半 身 淋 巴 液 長 度 很 長 很 短 (3) 循 環 路 徑 : (4) ( 一 ) 淋 巴 系 統 與 循 環 A 淋 巴 系 統 的 功 能 : (1) 包 括 淋 巴 淋 巴 管 淋 巴 組 織 淋 巴 器 官 (2) 回 收 組 織 液 : 有 組 織 液 送 回 血 液, 以 維 持 血 液 成 分 恆 定 (3) 運 送 脂 溶 性 養 分 : 運 送 小 腸 乳 靡 管 吸 收 的 脂 溶 性 養 分 回 血 液 (4) 產 生 免 疫 反 應 : 具 有

More information

有 特 別 的 營 養 需 要, 以 及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所 公 布 的 有 關 指 引 已 就 所 述 的 營 養 標 籤 另 有 規 定 修 訂 規 例 4. 2014 年 6 月 9 日,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行 使 條 例 第 55(1) 條 所 賦 予 的 權

有 特 別 的 營 養 需 要, 以 及 食 品 法 典 委 員 會 所 公 布 的 有 關 指 引 已 就 所 述 的 營 養 標 籤 另 有 規 定 修 訂 規 例 4. 2014 年 6 月 9 日,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行 使 條 例 第 55(1) 條 所 賦 予 的 權 檔 號 :CB2/SS/8/13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256/14-15 號 文 件 內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文 件 2014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修 訂 ) ( 第 2 號 ) 規 例 小 組 委 員 會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匯 報 2014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