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季 刊 主 編 : 高 承 恕 (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理 事 長 逢 甲 大 學 副 董 事 長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系 榮 譽 教 授 ) 編 輯 顧 問 : 沈 原 ( 中 國 社 會 學 會 副 會 長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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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創 刊 號 EASER 01 2011/10 本 期 目 錄 01. 在 不 可 磨 滅 的 印 記 上 再 度 飛 揚 / 高 承 恕 1 02.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 陳 介 玄 5 03. 中 國 大 陸 國 有 銀 行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政 策 之 評 估 / 翟 本 瑞 21 04. 對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進 行 再 思 考 / 戴 盛 柏 43 05.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會 務 報 告 / 王 崇 名 57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十 月 十 日 創 刊 當 代 大 師 于 右 任 的 草 書 大 氣 磅 礡 氣 勢 宏 偉 豪 邁 奔 放, 無 人 能 及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以 大 格 局 大 氣 度 的 研 究 態 度 自 我 期 許, 在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發 刊 之 際, 特 集 于 老 墨 寶 為 刊 名, 誌 之 不 忘 初 衷

ii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季 刊 主 編 : 高 承 恕 (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理 事 長 逢 甲 大 學 副 董 事 長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系 榮 譽 教 授 ) 編 輯 顧 問 : 沈 原 ( 中 國 社 會 學 會 副 會 長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主 任 ) 邱 澤 奇 (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社 會 與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葉 啟 政 ( 世 新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 劉 世 定 ( 北 京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教 授 ) 鄭 宏 泰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社 會 及 政 治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 韓 格 理 ( 華 盛 頓 大 學 國 際 學 院 副 院 長 ) [ 依 姓 名 筆 劃 排 列 ] 執 行 編 輯 : 陳 介 玄 ( 東 亞 社 會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系 教 授 ) 翟 本 瑞 ( 逢 甲 大 學 合 經 系 教 授 兼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 陳 介 英 (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秘 書 長 逢 甲 大 學 公 政 所 副 教 授 ) 戴 盛 柏 (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副 秘 書 長 ) 編 輯 委 員 : 王 明 輝 王 崇 名 何 彩 滿 吳 宗 升 林 寶 安 馬 彥 彬 張 家 銘 張 維 安 陳 敏 郎 趙 蕙 鈴 劉 邦 立 劉 維 新 顏 建 發 出 版 單 位 :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地 址 :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逢 甲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電 話 :04-24517250#5512 傳 真 :04-35072137 出 版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十 月 ISSN ****-****

iii 高 承 恕 教 授 並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諸 同 仁, 欣 聞 在 高 承 恕 教 授 指 導 及 陳 介 玄 翟 本 瑞 陳 介 英 諸 教 授 大 力 推 展 之 下,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得 以 成 立, 不 勝 興 奮 之 至 高 教 授 及 研 究 會 諸 君 秉 持 宏 大 眼 光, 以 兩 岸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為 著 力 點, 從 事 田 野 調 查 與 理 論 建 設 工 作 多 年, 成 績 斐 然, 堪 稱 學 界 楷 模 相 信 研 究 會 的 成 立, 必 能 整 合 學 術 資 源, 將 此 學 風 發 揚 光 大, 取 得 更 大 成 就 謹 祝 大 會 成 功, 學 會 取 得 迅 速 發 展 沈 原 教 授 中 國 社 會 學 會 副 會 長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主 任 祝 賀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創 立 十 九 世 紀 以 還, 東 亞 便 一 直 成 為 世 界 焦 點 若 果 二 十 一 世 紀 真 的 如 一 些 預 測 所 言, 屬 於 亞 洲 的 天 下, 那 麼 東 亞 將 是 主 導 亞 洲 的 核 心 力 量 對 於 東 亞 地 區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同 中 有 異 合 中 有 離, 而 彼 此 關 係 又 盤 根 錯 節 複 雜 纏 糾 等 獨 特 問 題 及 現 象, 學 術 界 過 往 雖 有 一 些 涉 獵, 但 一 直 較 為 零 星 分 散, 更 未 能 匯 合 成 主 流 研 究 力 量, 提 出 一 些 具 視 野 的 論 述 或 分 析 架 構, 促 進 區 域 互 動 及 發 展, 誠 為 可 惜 今 高 承 恕 教 授 振 臂 一 呼, 組 成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的 民 間 組 織, 可 說 是 看 透 了 事 物 的 本 質, 抓 緊 了 問 題 的 關 鍵 社 會 研 究 從 來 都 是 社 會 發 展 的 領 頭 軍, 亦 最 能 有 效 推 動 區 域 合 作, 而 民 間 研 究 組 織 往 往 又 較 能 走 出 政 治 及 意 識 形 態 的 局 限, 同 時 亦 可 更 有 彈 性 地 推 動 多 方 的 溝 通 與 交 流 藉 著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創 會 的 時 刻, 我 們 既 要 衷 心 祝 賀 學 會 百 尺 竿 頭 鵬 程 萬 里, 日 後 在 區 域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互 動 上 充 當 領 頭 軍 的 角 色, 同 時 更 要 向 一 眾 為 著 推 動 學 會 創 辦 而 辛 勤 工 作 的 同 仁 友 好 表 示 衷 心 感 謝, 而 我 們 將 見 證 學 會 的 成 長, 成 為 學 會 的 忠 實 支 持 者 鄭 宏 泰 博 士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社 會 及 政 治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iv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社 會 與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賀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成 立 尊 敬 的 高 承 恕 教 授 並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同 仁, 在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成 立 之 際, 我 謹 代 表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社 會 與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並 以 我 個 人 的 名 義, 對 學 會 的 成 立 表 示 熱 烈 的 祝 賀!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社 會 與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願 與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加 強 交 流, 為 推 展 海 峽 兩 岸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的 精 進 和 繁 榮 而 努 力 邱 澤 奇 教 授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社 會 與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賀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成 立 高 承 恕 教 授 並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同 仁, 聞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成 立, 感 到 十 分 振 奮 多 年 來, 本 人 在 和 高 承 恕 老 師 引 領 的 團 隊 的 交 往 中, 對 高 老 師 及 諸 同 仁 在 學 術 研 究 中 的 遠 見 自 主 精 神 和 扎 實 學 風, 深 表 欽 佩 我 和 我 的 大 陸 學 界 同 仁 在 此 交 往 中 獲 益 良 多 本 人 相 信,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的 成 立, 必 能 承 前 啟 後, 廣 結 英 才, 對 東 亞 乃 至 更 大 範 圍 的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對 海 峽 兩 岸 及 國 際 學 術 界 的 交 流, 做 出 重 要 貢 獻 預 祝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成 立 大 會 成 功! 劉 世 定 教 授 北 京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在 不 可 磨 滅 的 印 記 上 再 度 飛 揚 : 創 刊 號 EASER 01-01 從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的 草 創 到 學 會 的 成 立 高 承 恕 教 授 逢 甲 大 學 副 董 事 長 EMBA 特 約 講 座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榮 譽 教 授 如 果 生 命 可 以 再 走 一 回, 我 還 是 會 選 擇 與 學 生 們 共 度 那 些 充 滿 書 香 與 感 情 的 歲 月 能 將 知 識 與 生 活 一 起 交 融, 一 起 探 索, 那 是 何 等 的 恩 賜 與 福 份 我 的 心 有 著 無 限 的 感 謝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二 十 五 年 了 其 實 真 要 回 溯 這 段 因 緣, 已 經 超 過 三 十 年 緣 分 是 一 種 長 久 的 綿 延 生 命 中 的 歡 喜 悲 愁, 正 因 為 大 家 結 伴 同 行, 就 可 以 有 酒, 更 且 有 歌 既 豐 富 又 驚 喜 在 早 期, 研 究 中 心 的 成 員 除 了 修 課 之 外, 大 多 數 都 曾 參 加 過 讀 書 會 那 時 剛 回 東 海 教 書, 三 十 歲, 正 好 是 尋 夢 的 時 光 每 星 期 除 了 讀 社 會 學 之 外, 我 們 唸 歷 史 讀 哲 學 小 苑 克 武 載 爵 本 瑞 一 夥 人 在 文 學 院 在 家 裡, 海 闊 天 空 地 放 言 高 論 回 想 起 來, 內 容 已 不 復 記 憶, 熱 情 還 是 一 樣 生 動 之 後, 開 始 讀 韋 伯, 也 加 入 了 新 成 員 韋 伯 的 東 西 博 大 深 奧, 又 是 原 文 書, 連 我 做 老 師 的 都 感 到 吃 力, 這 些 孩 子 居 然 把 兩 大 本 經 濟 與 社 會 看 完 這 不 是 奇 蹟, 卻 也 是 一 段 傳 奇 十 多 年 來, 一 個 團 體 一 種 傳 承, 隱 隱 約 約 在 課 堂 在 東 海 路 76 號 逐 漸 成 型 那 段 時 光, 西 方 的 理 論 與 思 想 就 像 個 大 海, 我 們 揚 帆 出 海, 任 意 倘 佯 從 哈 伯 馬 斯 到 韋 伯, 又 再 轉 折 到 布 勞 岱 學 的 是 知 識 觀 點, 更 是 視 野 與 胸 襟 沒 有 這 些 養 分 的 孕 育, 不 會 成 立 研 究 中 心, 也 不 可 能 持 續 走 這 二 十 五 年 到 今 天, 我 們 要 成 立 學 會, 要 出 新 刊 物, 一 如 再 度 揚 帆 再 次 啟 航 人 生 有 許 多 機 遇, 一 九 八 三 年, 韓 格 里 (Gary Hamilton) 教 授 來 東 海 大 學 客 座, 我 們 因 理 論 上 的 探 討 而 結 為 莫 逆 而 他 對 台 灣 對 東 亞 的 研 究 興 趣 也 開 啟 了

2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我 們 未 來 對 這 些 課 題 的 探 尋 一 九 八 五 年, 我 在 比 利 時 魯 汶 大 學 任 教, 教 的 是 社 會 學 理 論, 但 客 在 異 鄉, 卻 思 想 台 灣, 思 想 剛 開 始 改 革 開 放 的 中 國 心 裡 越 來 越 體 認 到 自 己 在 這 個 領 域 的 不 足 那 年 四 月, 應 許 路 特 (Wolfgang Schluchter) 教 授 之 邀 去 海 德 堡 大 學 作 一 次 演 講 海 德 堡 是 韋 伯 故 居 所 在, 能 有 這 種 機 會, 就 大 膽 地 答 應 了 懷 著 朝 聖 的 心 情, 也 是 給 自 己 的 挑 戰, 演 講 的 主 題 是 從 批 判 理 論 的 觀 點 反 思 韋 伯 對 中 國 的 宗 教 (The Religion of China) 之 論 述 那 場 演 講 的 聽 眾 多 是 韋 伯 研 究 的 高 手, 質 疑 甚 是 尖 銳, 講 得 實 在 辛 苦 第 二 天, 坐 火 車 回 魯 汶, 延 著 萊 茵 河 畔, 樹 枝 才 剛 冒 點 新 綠, 山 巔 還 茫 茫 一 片 白 雪 窗 外 景 緻 飛 馳, 我 的 心 卻 已 駛 向 中 國, 一 個 無 限 寬 廣 的 文 化 中 國 年 底, 聖 誕 節 前 回 到 東 海 大 學, 我 曉 得, 即 將 是 新 的 開 始 一 九 八 七 年, 農 曆 年 初 九, 兄 弟 們 在 懷 真 家 喝 春 酒, 也 不 知 道 是 大 家 好 久 不 見 的 興 奮, 還 是 酒 濃, 大 夥 兒 一 時 興 起, 桃 園 結 義, 意 氣 風 發, 決 定 成 立 一 個 可 以 長 久 的 研 究 中 心 這 不 是 一 項 短 期 的 計 劃 案, 而 是 多 年 之 後 還 能 夠 生 生 不 息 的 志 業 開 學 後 第 二 天, 我 向 梅 可 望 校 長 報 告, 希 望 成 立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梅 校 長 說, 預 算 沒 有, 但 想 法 蠻 好, 可 以 給 你 們 一 個 空 間 幾 天 後, 當 時 的 莊 總 務 長 濟 安 兄 事 務 組 王 主 任 搬 來 一 些 桌 椅, 研 究 中 心 就 這 樣 興 高 采 烈 地 開 張 那 時 候, 在 夜 間 部 辦 公 室 旁 邊 的 一 間 小 教 室, 每 一 張 桌 椅 形 狀 都 不 一 樣, 那 都 是 從 倉 庫 裡 面 搬 來 的 我 堅 信, 只 要 有 和 尚, 就 可 以 蓋 一 間 香 火 鼎 盛 的 大 廟 有 了 研 究 中 心, 就 多 一 個 家 物 質 條 件 好 的 時 候, 就 來 家 吃 高 媽 煮 的 飯 菜 在 外 面 做 田 野 調 查, 兩 顆 茶 葉 蛋 也 可 以 撐 半 天 從 台 灣 的 尖 端 大 企 業 到 南 部 稻 田 裡 的 中 小 企 業, 我 們 一 家 一 家 地 訪, 一 個 一 個 地 問 ; 知 識 上, 不 斷 的 學, 情 感 上, 持 續 地 累 積 台 灣 香 港 韓 國 美 國 大 陸, 披 星 戴 月, 不 知 行 過 多 少 里 路 我 們 不 只 想 瞭 解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背 後 的 社 會 基 礎, 更 想 瞭 解 寬 闊 的 世 界, 它 型 塑 的 支 配, 以 及 支 配 中 的 機 會 我 們 回 顧 歷 史, 也 企 圖 探 究 未 來 的 大 趨 勢 因 緣 際 會, 一 九 八 六 年 在 加 州 大 學 的 一 次 會 議 中, 因 為 Gary 的 介 紹 而 認 識 香 港 大 學 的 黃 紹 倫 教 授 從 此, 我 們 開 啟 了 香 港 的 研 究 那 年 代, 國 語 在 香 港 是 不 通 的 我 的 任 務 是 翻 譯 兼 導 遊 帶 著 年 輕 又 好 奇 的 心, 穿 梭 於 地 鐵 與 天 星 小 輪 之 間, 逐 漸 學 習 到, 原 來 所 謂 東 亞 四 小 龍, 每 一 隻 都 長 得 不 一 樣 香 港 是 另 外 一 種 奇 蹟 它 扮 演 著 歷 史 發 展 中 極 為 獨 特 的 聯 結 角 色 試 想, 如 果 沒 有 香 港 的 自 由 空 間, 台 灣 與 大 陸 如 何 相 通?! 當 時 去 香 港 做 研 究 經 費 有 限, 雖 然 有 薇 閣 基 金 會 的 支 持, 一 行 十 個 人 住 不 起 旅 館 大 家 晚 上 睡 在 好 友 嚴 瑞 源 老 師 家 的 地 板 上, 擠 到 走 路 會 踩 到 人 時 值 寒 冬, 我 們 衣 被 不 足, 半 夜 冷 醒, 涂 弟 睡 在 我 身 邊, 他 問 我 : 老 師, 你 冷 嗎? 我 的 夾

( 高 承 恕 ) 在 不 可 磨 滅 的 印 記 上 再 度 飛 揚 (EASER 01-01) 3 克 借 你 那 夜, 我 暖 暖 的 睡 了, 直 到 天 明 太 多 的 記 憶, 太 多 的 懷 念, 涂 弟, 我 心 裡 一 直 都 記 得 你 的 模 樣, 那 些 都 是 生 命 裡 的 印 記 一 九 九 七 年 前, 香 港 還 沒 回 歸, 我 們 已 經 走 遍 中 環 旺 角 灣 仔, 還 有 鏞 記 的 燒 鵝 得 意 的 是, 維 新 還 寫 了 台 灣 社 會 學 裡 第 一 本 有 關 香 港 的 博 士 論 文 香 港 回 歸 中 國 的 當 天, 早 上 搭 機, 手 裡 提 著 大 家 合 寫 的 香 港 : 文 明 的 斷 裂 與 延 續 論 文 集, 從 啟 德 機 場 直 奔 三 聯 書 局 與 商 務 印 書 館, 直 接 上 架, 擺 在 新 書 展 示 的 第 一 排 載 爵 說 : 老 高, 昨 天 晚 上 才 趕 印 出 來, 這 本 書 還 是 燙 的 做 香 港 研 究 讓 我 們 跨 出 了 台 灣, 學 習 換 一 個 角 度 去 看 台 灣 看 世 界 看 所 謂 的 東 亞 經 濟 如 何 地 聯 結 藉 著 蔣 經 國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與 國 科 會 的 支 持, 持 續 地 做 了 三 年 的 田 野, 拜 訪 了 四 十 多 家 港 資 的 企 業 八 O 年 代 後 期, 香 港 經 濟 一 片 榮 景 然 而, 春 江 水 暖 鴨 先 知, 在 訪 談 中, 我 們 察 覺 到 香 港 製 造 業 已 經 悄 悄 向 珠 江 三 角 洲 移 動, 這 世 界 的 大 變 革 已 然 蠢 蠢 欲 動 當 一 般 人 在 憂 心 九 七 回 歸 後 的 變 局 之 時, 其 實 嗅 覺 靈 敏 的 企 業 早 已 看 到 一 個 新 的 世 界 工 廠 已 經 啟 動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號, 香 港 掛 上 了 五 星 旗 我 們 一 群 人 在 尖 砂 嘴 彌 頓 道 上 看 著 對 岸 港 島 的 煙 火 水 洩 不 通 的 人 潮 裡, 瀰 漫 著 節 慶 式 的 興 奮, 卻 又 充 滿 了 對 未 來 的 不 確 定 中 華 民 族 一 百 五 十 年 的 屈 辱 象 徵 性 地 劃 下 了 句 點 然 而, 下 一 步 的 變 化 呢? 台 灣 的 未 來 呢? 許 多 的 問 號 不 斷 地 在 那 片 喧 囂 中 盤 旋 順 著 台 商 移 動 的 步 子, 我 們 開 始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改 革 開 放 之 初, 內 地 的 條 件 並 不 太 好, 到 處 塵 土 飛 揚, 還 有, 最 麻 煩 是 上 廁 所 這 件 事 但 是 每 一 次 去 田 野 訪 問, 都 造 成 中 心 成 員 思 考 上 巨 大 的 衝 擊 那 是 一 個 看 似 熟 悉 卻 又 陌 生 的 國 度 那 時 候, 儘 管 兩 岸 的 政 治 關 係 依 然 緊 張, 但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已 如 潮 水 般 湧 入 深 圳 東 莞 龍 華 的 餐 廳 裡 人 聲 喧 嘩, 好 多 竟 是 台 灣 中 部 的 鄉 親 中 國 已 然 與 資 本 主 義 世 界 經 濟 產 生 共 變 有 一 天, 我 們 去 高 砂 寶 成 實 業 的 鞋 廠 參 訪, 中 午 時 分, 從 辦 公 大 樓 的 落 地 窗 望 出 去, 看 到 生 帄 不 曾 遇 見 的 人 流 試 想, 幾 萬 個 女 工 一 起 要 去 餐 廳 用 膳, 那 會 是 什 麼 樣 的 場 景?! 我 們 深 切 地 體 會 到 布 勞 岱 書 中 所 講 的 數 字 的 重 量 (the weight of numbers), 也 更 瞭 解 世 界 經 濟 的 地 圖 正 在 鉅 變 在 珠 江 三 角 洲 跑 了 幾 年 後, 逐 漸 意 識 到 台 商 觀 點 的 侷 限 一 如 大 部 份 的 中 小 企 業 主 一 般, 其 實 我 們 瞭 解 歐 美 還 比 瞭 解 大 陸 多 兩 岸 隔 閡 了 五 十 年, 要 深 入 的 研 究 談 何 容 易 很 幸 運 地, 在 那 一 段 轉 折 的 時 間 點, 因 為 陽 開 雲 老 師 的 引 介, 我 們 認 識 了 蘇 哥 與 沈 原 研 究 中 心 的 成 員 第 一 次 在 上 海 揚 子 江 飯 店 舉 行 會 議, 那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自 此 之 後, 與 老 孫 小 郭 世 定 澤 奇, 當 然 還 有 蘇 哥 沈 原 結 下 知 識 與 友 情 的 深 厚 因 緣 從 北 京 到 河 北 白 溝 的 箱 包 市 場, 白 天 忙 著 訪 談 討 論, 晚 上 痛 快 乾 杯 有 一 夜 在 向 陽 屯 喝 得 大 醉, 連 開 雲 都 躲 到 花 轎 裡 我 只 記 得 是 介 玄 一 人 獨 醒, 把 我 們 帶 回 飯 店 又 一 次, 在 漢 生 家 裡, 大 夥 兒 好 像 全 到 齊

4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了, 窗 外 是 天 寒 地 凍, 在 屋 子 裡, 雖 然 燈 光 有 點 昏 暗, 卻 是 一 室 如 春 大 家 熱 情 地 談 著 中 國 的 未 來, 我 們 的 願 景, 當 然 更 少 不 了 沈 原 與 老 孫 的 笑 話 深 夜, 在 回 去 的 路 上, 世 定 推 著 他 的 腳 踏 車, 我 走 在 他 後 面, 地 上 結 著 冰, 但 我 記 得 在 寒 風 中, 他 那 挺 直 的 背 脊 隨 著 中 國 的 崛 起, 台 灣 東 亞 與 世 界 都 起 了 質 量 的 變 化 研 究 中 心 延 續 著 過 去 做 產 業 的 軌 跡 繼 續 摸 索 前 進 中 心 有 新 的 成 員 加 入, 志 遠 宗 昇 彩 滿 俊 凎 育 儒 那 一 梯 隊 開 始 進 入 金 融 的 領 域 剛 開 始 真 的 是 瞎 子 摸 象, 但 每 星 期 的 討 論 閱 讀 與 田 野 讓 我 益 發 體 會 布 勞 岱 說 金 融 是 資 本 主 義 的 聖 靈 的 意 涵 隱 約 裡, 也 似 乎 遇 見 不 可 避 免 的 金 融 危 機 其 實 五 百 年 來, 這 幽 靈 的 支 配 何 曾 退 隱 過?! 領 域 拓 寬 了, 看 似 龐 雜, 但 正 因 為 能 夠 跨 領 域, 反 而 能 站 在 不 一 樣 的 高 度, 重 新 思 考 東 亞 與 世 界 的 問 題! 那 幾 年 剛 好 介 玄 也 對 金 融 有 極 大 興 趣, 我 們 兩 人 更 領 一 隊 人 馬, 分 進 合 擊, 在 台 灣 學 界 來 說, 也 是 一 個 異 數 中 心 本 來 就 該 是 個 多 元 而 又 能 夠 相 容 的 中 心 過 去 是 如 此, 未 來 亦 是 如 此 研 究 是 綿 延 發 展 的 過 程 逢 山 開 路, 遇 水 架 橋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與 時 俱 進, 對 當 代 的 重 大 議 題 發 問, 進 而 提 出 問 題 背 後 的 癥 結 在 三 年 前 的 一 次 討 論 中, 我 們 大 膽 地 提 出 來 超 越 東 亞 的 觀 點 論 點 有 二 : 第 一, 從 七 O 年 代 以 來, 大 家 習 以 為 常 的 東 亞 論 述, 其 實 是 一 個 冷 戰 時 期 的 概 念, 有 其 特 定 的 歷 史 時 空 背 景 與 條 件 九 O 年 代 之 後, 隨 著 中 國 與 世 界 經 濟 結 構 性 的 轉 變, 東 亞 已 經 是 歷 史 現 象 這 雖 然 不 是 一 種 斷 裂, 但 特 別 在 北 亞 地 區 已 產 生 了 新 的 聯 結, 形 成 了 新 的 支 配 第 二,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進 入 二 十 五 年, 這 是 超 越 我 們 自 己 的 時 候 了 中 心 的 名 字 不 會 改 變, 但 我 們 的 視 野 與 高 度 必 頇 更 上 一 層 樓, 有 新 議 題, 有 新 詮 釋 三 年 前, 很 幸 運 地 在 大 家 團 隊 努 力 之 下, 我 們 再 次 獲 得 蔣 經 國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會 的 獎 助 我 們 的 大 題 目 就 是 超 越 東 亞 行 行 重 行 行, 立 基 於 過 去 長 期 累 積 的 基 礎, 放 眼 望 去, 這 是 空 前 的 挑 戰, 也 是 不 曾 有 過 的 機 會 每 星 期 五 的 討 論, 我 都 依 然 強 烈 感 受 到 那 份 集 體 學 習 的 熱 情, 一 如 當 初, 一 樣 生 動 兩 年 前, 在 這 份 不 息 的 熱 情 與 執 著 下, 研 究 中 心 老 中 青 三 代 再 次 因 緣 際 會, 決 定 成 立 一 個 論 壇, 定 期 聚 會, 每 一 個 月 的 討 論 會 居 然 持 之 以 恆 地 延 續 了 一 年 多 在 一 次 會 議 中 大 夥 壯 志 豪 情 地 決 議 要 把 論 壇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學 會, 藉 此 把 大 家 多 年 累 積 的 力 量 作 更 具 體 的 凝 聚 與 發 揮 抬 頭 四 望 在 當 下 華 人 的 知 識 圈 子 裡 這 樣 的 學 會, 一 個 有 生 命 有 感 情 的 學 會 並 不 多 見 我 們 願 以 此 為 志 業, 在 無 數 不 可 磨 滅 的 印 記 上 再 度 飛 揚

創 刊 號 EASER 01-02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 論 境 外 金 融 與 國 際 金 融 之 整 合 陳 介 玄 東 海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教 授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當 下 全 球 最 引 人 注 意 的 問 題, 莫 非 是 人 民 幣 與 美 元 之 間 的 戰 爭 人 民 幣 與 美 元 之 間 的 消 長, 意 味 著 美 國 與 中 國 在 未 來 全 球 中 的 霸 權 地 位 中 國 官 方 學 者 及 民 間 金 融 專 業 人 士, 也 極 力 倡 導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發 展 ( 朱 燕 來,2010) 希 望 藉 由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爭 取 中 國 在 國 際 金 融 及 國 際 社 會 應 有 的 地 位 人 民 幣 是 否 能 如 中 國 所 願, 透 過 國 際 化 的 過 程, 取 得 其 作 為 國 際 關 鍵 貨 幣 的 角 色 ( 李 榮 謙 編 著,2000; 孫 義 宣 李 榮 謙 編 著,1999), 進 而 在 國 際 金 融, 特 別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外 匯 市 場 及 債 券 市 場, 有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是 本 文 關 注 的 重 點 然 而, 人 民 幣 是 否 能 透 過 國 際 化, 成 為 全 球 的 關 鍵 貨 幣, 不 只 是 一 個 實 踐 的 問 題, 更 是 一 個 歷 史 的 問 題 從 社 會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全 球 近 二 百 年 的 貨 幣 發 展 史, 是 社 會 史 及 金 融 史 匯 合 的 結 構 依 賴 進 程, 絕 非 單 一 國 家 可 以 完 成 的 (Allen,2001) 因 而, 現 實 的 期 望 實 務 的 操 作, 必 須 與 歷 史 結 構 的 進 程 有 所 搭 配, 才 能 加 以 落 實 全 球 貨 幣 系 統 的 歷 史 結 構 進 程, 可 以 普 蘭 尼 所 論 及 之 歐 洲 一 八 一 五 年 到 一 九 一 四 年, 百 年 和 帄 期 間 之 國 際 金 融 為 濫 觴 ( Polanyi, 2001 ), 歷 經 古 典 金 本 位 制 (Gallarotti,1995), 到 一 九 四 四 年 之 布 列 敦 體 制 (Eichengreen, 1992), 及 至 一 九 七 零 年 之 後 的 美 元 本 位 制 (Block,1977), 為 歷 史 縱 軸 進 行 討 論 在 這 二 百 年 的 西 方 國 際 金 融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對 於 亞 洲 人 民 幣 之 發 展 最 具 啟 發 意 義 的 歷 史 過 程, 當 推 一 九 五 七 年 在 英 國 倫 敦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最 為 重 要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發 展 之 所 以 重 要, 乃 在 於 歷 史 上 第 一 次 將 境 外 金 融 及 國 際 金 融 進 行 高 度 整 合, 而 且 這 個 整 合 是 在 兩 大 金 融 強 權, 英 國 及 美 國 的 支 持 下 所 形 成 的 金 融 體 系 (Helleiner,1994) 一 般 而 言,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發 展, 之

6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所 以 容 易 被 忽 視, 乃 在 於 其 一 開 始 的 發 展 是 以 境 外 金 融 的 面 貌 出 現 在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大 家 對 於 境 外 金 融 發 展 的 本 質 及 特 性, 仍 然 是 緯 莫 如 深, 當 然 也 就 忽 略 了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然 而, 隨 著 其 日 益 茁 壯 的 市 場 規 模, 以 及 這 種 境 外 模 式 在 亞 洲 的 擴 散, 說 明 了 其 影 響 力 是 全 球 性 的, 我 們 對 於 它 的 陌 生, 恰 恰 展 顯 了 我 們 對 於 今 日 國 際 金 融 的 無 知 是 以, 本 文 想 要 釐 清 的 是, 透 過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國 際 金 融 如 何 與 境 外 金 融 整 合, 變 成 一 個 新 的 全 球 金 融 體 系? 在 這 個 過 程, 境 外 金 融 如 何 變 成 國 際 金 融 的 核 心? 香 港 對 於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歷 史 機 遇 之 掌 握, 可 以 從 這 個 歷 史 事 件, 得 到 怎 樣 的 啟 發? 一 新 的 國 際 金 融 之 形 成 : 歐 洲 美 元 之 歷 史 及 其 發 展 意 義 Cassis 在 其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一 書 的 研 究 指 出, 於 一 九 五 零 年 代 後 期 所 出 現 的 歐 洲 美 元 歐 洲 債 券 及 歐 洲 信 用 體 系, 表 徵 了 國 際 金 融 歷 史 的 轉 折 點 (Cassis, 2006 :219) Block 在 其 國 際 經 濟 失 序 之 起 源 的 研 究 裡, 也 提 出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形 成 了 二 次 戰 後 最 具 支 配 性 的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Block,1977:162) 在 歐 洲 美 元 的 重 要 性, 逐 漸 為 世 人 所 認 識 到 之 後, 許 多 學 者 紛 紛 從 不 同 角 度 加 以 研 究 George W Mckenzie 從 歐 洲 通 貨 的 角 度 探 討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Mckenzie,1976); Richard N. Cooper(1968) 從 互 賴 經 濟 角 度 看 歐 洲 美 元 的 興 起 (Cooper,1980); Daniel R.Kane (1983) 從 一 九 六 八 到 一 九 七 四 之 美 元 危 機 看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Bell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一 九 七 三 年 美 元 危 機, 美 國 放 寬 了 對 對 資 本 移 動 的 控 制, 和 西 歐 對 於 貨 幣 移 動 的 限 制, 形 成 對 於 歐 洲 美 元 需 求 的 來 源 (Bell,1973:5) 而 Richard N. Cooper 認 為, 美 國 國 際 支 出 赤 字 隱 含 著 國 際 儲 備 的 減 少 (Cooper,1974), 這 有 助 於 美 國 同 意 境 外 美 元 市 場 的 發 展 Richard Anthony Johns(1968) 的 免 稅 天 堂 與 境 外 金 融 : 跨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研 究 ( Tax Havens And Offshore Finance: A study of Trans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一 書 則 是 探 討 歐 洲 美 元 與 境 外 金 融 代 表 性 著 作 (Johns, 1983) Gibson 引 用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的 界 定, 說 明 歐 洲 美 元 主 要 在 於 美 國 之 外 銀 行 的 美 元 的 存 款 和 貸 款 (Gibson,1989: 3) Savona & Sutija 兩 人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歐 美 美 元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主 要 並 不 在 於 其 市 場 大 的 規 模, 而 是 在 於 其 創 新, 諸 如 歐 洲 存 款 歐 洲 融 資, 以 及 其 它 貨 幣 交 易 的 創 新 另 一 方 面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也 在 於 其 對 國 內 銀 行 體 系 貨 幣 體 系 通 膨 利 率 及 信 用 分 配 的 影 響 (Savona & Sutija,1985:1) 從 學 術 研 究 的 系 譜 來 看, 最 早 對 於 歐 洲 美 元 發 展 之 歷 史 意 義 進 行 系 統 探 討 的 當 推 Brian Scott Quinn 於 一 九 七 七 對 於 Paul Einzig 著 作 的 改 寫 在 其 修 訂 版 的 歐 洲 美 元 系 統 一 書 中,Quinn 指 出, 歐 洲 美 元 發 展 是 對 於 貨 幣 系 統 革 命 性 的 改 造, 它 以 其 獨 立 性 之 國 際 利 率 結 構 創 造 了 一 個 真 正 的 國 際 貨 幣 系 統 (Quinn &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7 Einzig,1977) Quinn 與 Paul Einzig 兩 人 指 出, 歐 洲 美 元 系 統 是 用 來 形 容 美 國 以 外 地 區 美 元 存 款 及 信 用 市 場 的 名 詞 歐 洲 美 元 交 易 與 一 般 美 元 交 易 相 較, 最 大 的 特 點 在 於 歐 洲 美 元 交 易 是 由 不 在 美 國 境 內 的 銀 行 來 處 理 的, 因 而 既 不 受 美 國 銀 行 法 規 之 限 制, 也 不 受 美 國 利 率 結 構 之 影 響 因 此, 歐 洲 美 元 在 使 用 時, 雖 然 與 美 國 國 內 的 美 元 毫 無 差 別 的, 但 借 貸 歐 洲 美 元 的 利 率 卻 與 美 國 國 內 的 利 率 有 所 差 別 這 個 市 場 包 括 兩 部 分 首 先, 它 是 一 個 接 受 銀 行 以 外 大 眾 人 士 之 美 元 存 款 並 放 款 給 銀 行 以 外 大 眾 人 士 之 市 場 ; 但 就 整 體 交 易 量 而 言, 它 是 一 個 銀 行 間 的 市 場, 像 紐 約 的 聯 邦 資 金 市 場 一 樣, 允 許 商 業 銀 行 利 用 銀 行 間 的 借 貸 來 調 整 相 互 間 的 外 幣 數 額 (Quinn & Paul Einzig, 1977 :1) 然 而,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與 歷 史 上 先 前 以 存 在 的 外 幣 存 款 又 有 何 不 同?Quinn 與 Paul Einzig 指 出,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此 一 名 詞 的 使 用 是 在 一 九 五 七 年 才 有 的, 但 在 此 之 前 已 有 無 數 接 受 外 幣 存 款 的 先 例 一 九 一 四 年 之 前 英 國 以 外 地 區 的 英 磅 存 款 交 易 ; 一 九 二 零 年 代, 在 柏 林 及 維 也 納 的 英 磅 及 美 元 存 款 業 務 是 很 活 躍 的 ; 一 九 五 零 年 代 初, 義 大 利 政 府 就 有 系 統 的 向 法 國 銀 行 借 入 美 元, 都 是 顯 著 例 子 然 而, 以 一 九 二 零 年 代, 在 柏 林 及 維 也 納 之 英 磅 與 美 元 交 易 而 言, 雖 然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英 磅 及 美 元 在 中 歐 的 交 易 可 能 影 響 了 當 時 的 德 國 馬 克 及 奧 國 先 令, 從 爾 也 影 響 了 德 國 與 奧 國 的 信 用 狀 況 但 是 它 們 在 國 外 並 沒 有 產 生 顯 著 的 影 響, 它 們 不 是 可 以 和 歐 洲 美 元 這 個 真 正 的 國 際 市 場 相 提 而 論 換 言 之, 以 前 從 沒 有 像 歐 洲 美 元 這 樣 廣 大 的 國 際 市 場 發 展, 國 際 利 率 結 構 的 崛 起 是 完 全 嶄 新 的 東 西, 不 同 於 國 內 利 率, 通 常 是 獨 立 性 的, 在 現 代 經 濟 史 中 沒 有 可 以 與 之 並 列 的 簡 言 之, 歐 洲 美 元 與 之 前 歷 史 中 的 外 幣 存 款 最 根 本 的 不 同 在 於, 之 前 市 場 所 引 用 的 利 率 並 不 像 歐 洲 美 元 利 率 那 樣 構 成 國 際 性 的 利 率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由 於 大 量 而 快 速 的 週 轉 及 廣 泛 地 運 用, 已 構 成 重 要 的 制 度 改 變 不 但 創 生 了 一 個 真 正 的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而 且 發 展 出 一 史 無 前 例 的 國 際 利 率 結 構 (Quinn & Paul Einzig, 1977 :3) ( 一 )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之 探 討 對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研 究, 是 一 九 八 零 年 代 以 後 的 著 作 都 會 觸 及 的 課 題 Van Dormael(1997) Susan Strange(1976) 等 人 認 為 歐 洲 美 元 的 興 起, 是 一 九 四 九 年 中 國 大 陸, 將 其 美 元 存 款 轉 存 倫 敦 之 境 外 銀 行 所 形 成 晚 近 歐 洲 美 元 的 研 究 者 Gary Burn, 將 一 般 討 論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研 究, 歸 納 成 五 個 要 素 :( 一 ) 部 分 共 產 國 家 擁 有 的 美 元 存 於 巴 黎 商 業 銀 行 ;( 二 ) 部 分 共 產 國 家 之 美 元 存 於 倫 敦 之 Moscow Narodny 銀 行 ;( 三 ) 英 格 蘭 銀 行 促 進 歐 洲 美 元 在 倫 敦 之 發 展 ;( 四 )Sir George Bolton 前 英 格 蘭 銀 行 及 後 來 之 倫 敦 及 南 美 銀 行 董 事 長, 率 先 於 一 九 五 零 年 代 後 期, 發 展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 五 ) 華 伯 格 銀 行 之 Sir Siegmund Warburg 於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早 期 創 立 了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Burn,2006:20-21)

8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Burn 的 論 點 並 沒 有 進 一 步 的 論 述, 但 是 有 關 於 歐 洲 美 元 造 市 的 說 法, 透 過 Ferguson 對 於 S.Warburg 的 研 究, 卻 得 到 了 進 一 步 的 支 持 (Ferguson,2010) 對 於 歐 洲 美 元 之 所 以 會 在 倫 敦 興 起,Aliber 提 出 一 個 重 要 的 觀 察, 說 明 此 一 市 場 的 發 展 在 制 度 上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據 Robert Z.Aliber 的 估 計, 歐 洲 通 貨 存 款 從 一 九 六 一 年 的 十 億 上 升 到 一 九 九 八 的 七 兆, 其 中 百 分 七 十 是 歐 洲 美 元 境 外 存 款 每 年 以 百 分 三 十 的 速 度 成 長, 遠 大 於 全 球 之 境 內 存 款 而 倫 敦 是 歐 洲 美 元 交 易 的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美 國 的 境 外 通 貨 很 少, 不 是 因 為 管 制, 而 是 在 其 監 理 制 度 下, 境 外 存 款 有 準 備 的 需 求 (reserve requirements), 就 金 融 交 易 而 言, 對 投 資 者 沒 有 吸 引 力 由 於 境 外 存 款 沒 有 準 備 的 需 求, 就 不 用 付 存 保 費 用 利 率 市 場 可 以 自 己 決 定, 不 受 官 方 控 制 加 上 這 個 市 場 是 批 發 存 放 市 場, 有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形 成 其 與 境 內 市 場 絕 佳 的 競 爭 力 (Aliber,2002:127-128) 對 於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討 論, 除 了 上 述 學 者 的 觀 點 之 外, 較 系 統 的 整 理 當 推 Versluysen, 在 其 對 於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討 論 裡, 他 明 白 的 說 明 了 制 度 因 素 對 於 此 一 市 場 發 展 的 重 要 影 響 :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之 制 度 因 素 : 美 國 聯 準 會 頒 佈 Q 號 管 制 法, 明 定 美 國 境 內 本 國 及 外 商 銀 行, 收 受 存 款 的 期 間 及 利 率 在 此 規 定 下, 三 十 天 內 的 存 款 沒 有 利 息, 三 十 天 到 八 十 九 天, 利 息 1%, 九 十 天 以 上 利 息 2% 然 而, 在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所 有 歐 洲 及 美 系 銀 行, 接 受 美 元 存 款 則 不 受 此 限 制, 充 分 由 市 場 決 定 因 而, 各 國 中 央 銀 行 公 司 及 機 構 投 資 人 存 在 美 國 紐 約 銀 行 的 美 元, 即 可 轉 存 到 倫 敦 的 銀 行 歐 洲 美 元 之 持 續 與 擴 張, 也 與 一 九 五 零 年 之 後 美 國 國 際 收 支 赤 字 有 關 因 海 外 軍 事 支 出 國 際 援 助 及 對 外 投 資 與 融 資, 使 美 國 赤 字 擴 大, 導 致 國 際 可 調 整 的 固 定 匯 率 體 制 之 崩 解 在 此 前 提 下, 美 國 赤 字 對 於 國 際 流 動 性 及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提 供 了 一 個 整 合 的 空 間 表 面 看 起 來, 在 布 列 敦 體 系 下 是 黃 金 美 元 本 位 制, 但 實 際 上 卻 是 美 元 本 位 制 在 此 情 況 下, 美 國 採 取 赤 字 政 策 是 無 所 顧 慮 的 美 元 的 供 應 是 國 際 流 動 性 不 可 或 缺 的 來 源 在 此 期 間, 國 際 貿 易 快 速 成 長 和 擴 充, 這 使 得 世 界 貨 幣 儲 備 與 貿 易 量 失 衡, 一 九 六 三 到 一 九 六 八, 世 界 貿 易 量 增 加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世 界 貨 幣 儲 備 卻 原 封 不 動, 世 界 貿 易 量 的 增 加 所 必 要 的 國 際 流 動 性 之 創 造, 形 成 了 對 美 元 的 強 勁 需 求 歐 洲 美 元 的 興 起 原 本 即 是 會 滿 足 在 美 的 各 國 銀 行 及 跨 國 公 司 之 資 本 輸 出, 在 此 快 速 形 成 提 供 國 際 流 動 性 的 主 要 來 源 所 以, 境 外 通 貨 市 場 的 發 展, 亦 可 說 全 球 貿 易 發 展 整 體 的 一 部 分 換 言 之, 美 國 對 外 赤 字 變 成 是 增 加 國 際 流 動 性 主 要 來 源 一 方 面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為 所 有 不 想 美 元 回 流 美 國 的 持 有 者, 找 到 出 路 ; 另 一 方 面,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對 多 重 中 心 及 市 場 的 境 外 金 融 體 系, 透 過 國 際 債 信 的 擴 充, 創 造 了 更 大 的 境 外 金 融 整 體 淨 的 國 際 流 動 性 (Versluysen,1981:27-29)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9 除 上 面 所 論 及 之 制 度 因 素 之 外,Versluysen 也 注 意 到 參 與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發 展 的 重 要 的 行 動 者 他 指 出 : 美 國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之 後 跨 國 公 司 的 發 展 及 商 業 銀 行 的 國 際 化, 更 促 成 了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受 限 於 美 國 本 土 境 內 對 於 資 本 輸 出 的 管 制, 跨 國 公 司 在 進 行 海 外 擴 展 的 過 程, 境 外 金 融 變 成 其 重 要 的 利 器, 而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提 供 了 最 佳 的 選 擇 而 美 國 銀 行 的 國 際 化 則 惠 及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一 方 面 這 些 美 國 銀 行 及 金 融 的 技 術 在 歐 洲 通 貨 市 場 擴 散, 如 此, 境 外 市 場 變 成 美 國 金 融 技 術 全 球 擴 展 的 工 具 ; 另 一 方 面 美 國 透 過 這 些 銀 行 穿 透 倫 敦 在 地 銀 行, 也 形 成 了 國 際 金 融 的 整 合 (Versluysen, 1981:31-32) 從 上 面 的 討 論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歷 史 因 素, 相 當 的 複 雜, 不 是 單 一 因 素 可 以 解 釋 一 個 重 大 的 歷 史 發 展 整 體 而 言, 我 們 認 為 歐 洲 美 元 的 產 生, 是 全 球 金 融 系 統 與 社 會 系 統 一 個 新 的 整 合 模 式 任 何 金 融 系 統 的 轉 變, 深 入 來 看, 都 是 在 社 會 系 統 不 同 的 要 素 間, 有 了 新 的 組 合 才 有 可 能 這 關 鍵 在 於 金 融 是 人 類 文 明 的 極 致, 制 度 安 排 的 結 果 因 而, 我 們 看 到 歐 洲 美 元 之 興 起, 來 自 於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及 文 化 等 等 要 素 對 於 其 發 展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金 融 系 統 的 變 遷, 市 場 的 因 素 當 然 有 其 重 要 性, 但 是 社 會 系 統 的 力 量 更 具 決 定 性 (Kay,2003) 我 們 認 為 一 個 金 融 創 新 所 達 到 的 經 濟 效 能, 若 沒 有 社 會 正 當 性 的 支 持, 當 不 能 持 久 是 以,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並 沒 有 像 某 些 人 的 預 期 一 樣 壜 花 一 現, 而 是 形 成 新 的 國 際 金 融, 這 就 是 此 一 市 場 的 經 濟 效 能 已 取 得 了 社 會 正 當 性 最 好 的 說 明 ( 二 ) 歐 洲 美 元 發 展 之 意 義 歐 洲 美 元 之 發 展 對 於 全 球 金 融 帶 來 新 的 面 貌, 使 得 國 際 金 融 進 入 新 的 階 段 W. P. Hogan & I. F. Pearce 在 其 The Incredible Euro-Dollar 一 書 指 出 : 歐 洲 美 元 的 四 大 功 能 :( 一 ) 銀 行 間 之 市 場, 在 此 市 場 中 金 融 機 構 互 相 借 貸 與 融 資 ;( 二 ) 對 市 場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以 及 政 府 和 企 業 收 受 存 款 和 放 款 ;( 三 ) 歐 洲 美 元 債 券 市 場 之 形 成, 政 府 及 企 業 可 在 此 籌 措 資 金 ;( 四 ) 形 成 一 個 更 寬 廣 的 外 匯 市 場, 在 此 美 元 存 款 融 資 及 美 債 之 發 行 可 互 相 轉 換 (Hogan, W. P. & Pearce, I. F., 1982:75) 在 這 個 結 構 下, 國 際 重 要 的 企 業 都 有 了 新 的 貨 幣 融 通 的 帄 台 和 工 具 如 同 Quinn 與 Einzig 指 出 的 :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非 銀 行 業 的 投 資 者 之 中, 那 些 在 美 國 有 大 量 業 務 的 保 險 公 司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雖 然 他 們 有 些 美 元 保 險 費 準 備 金 必 須 真 正 存 在 美 國 的 銀 行, 他 們 能 自 由 地 以 歐 洲 美 元 形 式 保 有 其 美 元 資 金 保 險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歐 洲 美 元 總 金 額 是 相 當 可 觀 的 其 它 歐 洲 美 元 之 非 銀 行 業 投 資 者, 包 括 大 型 石 油 公 司 及 煙 草 公 司, 及 其 他 一 些 國 際 性 質 的 公 司 在 美 國, 這 種 公 司 有 英 格 蘭 銀 行 的 普 通 許 可 證, 允 許

10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他 們 如 外 匯 那 樣 操 作 歐 洲 美 元 有 如 授 權 交 易 者 這 兩 種 公 司 常 為 貸 方 亦 常 為 借 方, 而 保 險 公 司 總 是 為 貸 方 (Quinn & Paul Einzig, 1977 :21) 而 對 歐 洲 美 元 主 要 的 造 市 者, 銀 行 而 言,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對 其 而 言, 又 有 何 意 義? Quinn 及 Einzig 指 出, 銀 行 借 歐 洲 美 元 有 下 列 目 的 : ( 一 ) 經 由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及 其 它 市 場, 在 有 利 的 利 率 水 準 下, 快 速 獲 利 ( 二 ) 即 實 銀 行 之 借 入 與 轉 借 無 利 可 圖, 為 了 聲 望 或 有 用 關 係 之 建 立 與 強 化, 亦 會 進 行 借 貸 動 作 ( 三 ) 藉 著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或 其 它 歐 洲 通 貨, 進 行 利 率 時 間 及 空 間 之 各 種 套 利 ( 四 ) 藉 著 歐 洲 美 元 信 用 的 操 作 融 資 外 貿 活 動, 歐 洲 美 元 存 款 增 加 銀 行 共 同 資 金 來 源, 因 而 得 以 給 予 外 貿 融 資 ( 五 ) 為 增 進 流 動 部 位 或 貸 款 給 國 內 顧 客, 銀 行 可 進 行 歐 洲 美 元 與 在 地 貨 幣 之 換 匯, 不 必 顧 及 如 1968-71 年 美 國 所 經 歷 的 信 用 緊 縮 ( 六 ) 運 用 特 別 目 的 換 匯 而 得 到 的 實 收 額 ( 七 ) 能 夠 對 於 國 內 企 業 之 擴 充 加 以 融 資 (Quinn & Paul Einzig, 1977 :38) 持 有 美 元 之 外 國 銀 行, 包 括 中 央 銀 行, 發 覺 新 辦 法 有 利 於 他 們 的 短 期 投 資 多 元 化 甚 至 在 先 進 國 家, 如 德 國 法 國 和 義 大 利, 沒 有 足 夠 的 貨 幣 市 場 環 境 能 夠 迎 合 今 日 多 元 化 的 需 要 此 需 要 由 新 觀 念 所 引 起, 根 據 此 新 觀 念, 流 動 能 力 並 不 如 此 看 重 現 金 或 流 動 資 產 對 負 債 的 比 例, 而 是 看 重 資 產 期 限 帄 均 與 負 債 期 限 帄 均 相 比 較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提 供 了 優 良 的 環 境 迎 合 此 需 要 歐 洲 銀 行 之 能 改 善 他 們 的 流 動 結 構, 要 感 謝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以 歐 洲 美 元 通 知 存 款 形 式 購 買 美 元 及 借 錢 給 他 們 而 且, 他 們 覺 得 以 較 少 流 動 之 形 式 使 用 其 資 金 來 源 之 較 大 部 分 是 公 正 的 做 法 換 言 之, 他 們 能 增 加 流 動 資 產 對 短 期 負 債 之 比 例 譬 如 說, 將 借 入 三 個 月 期 之 歐 洲 美 元 以 立 即 或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方 式 轉 貸 出 去 ( Quinn & Paul Einzig, 1977 :23) 從 以 上 歐 洲 美 元 之 創 新 功 能 的 角 度 而 言, 這 個 新 的 市 場 已 為 國 際 金 融 的 運 作, 提 供 了 完 全 不 同 於 十 九 世 紀 時 期 之 歷 史 意 義 和 內 涵 某 種 角 度 而 言, 使 得 金 融 的 全 球 化 得 以 可 能 我 們 對 於 這 個 市 場 發 展 的 重 視, 乃 在 於 觀 看 歷 史 的 角 度 之 更 新 在 十 九 世 紀 民 族 國 家 發 展 的 正 統 視 野 下, 從 國 家 的 角 度 觀 看 金 融 的 發 展, 以 及 金 融 管 制 的 正 當 性, 是 無 可 懷 疑 的 事 實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挑 戰 了 這 個 認 知 視 野 的 正 當 性, 使 我 們 不 得 不 暫 時 跳 開 主 權 國 家 的 視 野, 從 一 個 虛 擬 卻 實 存 的 境 外 世 界, 了 解 這 個 不 容 易 為 社 會 大 眾 所 熟 悉 的 金 融 市 場 歐 洲 美 元 以 其 境 外 的 自 由 市 場 之 模 式, 快 速 支 配 全 球 貨 幣 市 場 及 資 本 市 場, 就 在 於 其 改 寫 了 十 九 世 紀 主 權 國 家 發 展, 及 二 次 戰 後 布 列 敦 協 議 的 國 際 貨 幣 體 制 之 運 作 規 則, 使 得 國 際 金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11 融 在 一 個 新 的 制 度 場 域 運 作 而 這 個 力 量 的 形 成, 不 只 在 歐 洲, 更 在 亞 洲 蔓 延 亞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故 事, 說 明 了 這 個 事 實 二 境 外 制 度 之 全 球 化 :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上 述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使 我 們 對 於 一 九 五 七 年 之 後 的 國 際 金 融, 有 了 完 全 不 同 於 普 蘭 尼 所 指 稱 之 意 義 透 過 國 際 利 率 結 構 形 成,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及 資 本 市 場 有 了 不 同 的 發 展 模 式 這 個 模 式 不 只 在 歐 洲 發 展, 很 重 的 是, 它 也 帶 動 了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使 得 美 元 進 入 了 全 球 化 的 時 代 我 們 可 以 說, 一 九 五 七 年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到 一 九 六 八 年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雖 然 未 到 一 九 七 一 年 美 元 與 黃 金 脫 勾 的 時 候, 但 卻 是 美 元 本 位 制 真 正 實 行 的 年 代 那 麼, 亞 洲 美 元 如 何 崛 起? 又 為 什 麼 會 在 新 加 坡 發 展? 這 是 我 們 底 下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一 般 而 言, 皆 認 為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之 所 以 能 夠 發 展, 是 因 為 歐 洲 通 貨 交 易 的 主 要 市 場 倫 敦, 與 亞 洲 太 帄 洋 地 區 之 間, 有 時 差 存 在 如 同 前 面 歐 洲 美 元 所 言,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美 國 本 土 之 外 的 美 元 國 外 市 場 主 要 在 倫 敦 倫 敦 市 場 在 亞 洲 地 區 之 金 融 中 心 的 主 要 業 務, 則 是 在 倫 敦 市 場 休 市 之 後, 接 替 倫 敦 繼 續 美 元 交 易 因 此, 美 元 的 交 易 可 以 不 受 日 出 日 落 的 限 制, 永 無 止 息 當 倫 敦 市 場 休 市 時 間 到 了, 亞 洲 美 元 開 市 的 時 間 也 到 了 ; 當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黃 昏 即 將 打 佯 時, 倫 敦 市 場 則 剛 剛 開 門 因 為 新 加 坡 時 間 比 倫 敦 時 間 提 早 半 小 時, 夏 令 時 間 則 提 早 七 個 半 小 時 (Bhattacharya, A. K.,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研 處 編 譯,1980) 然 而, 時 差 是 造 成 新 加 坡 得 以 成 為 亞 洲 美 元 中 心 的 關 鍵 要 素 嗎? 答 案 當 然 不 是 A. K. Bhattacharya 在 其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 國 際 境 外 金 融 一 書 指 出, 在 新 加 坡 香 港 與 東 京 於 亞 洲 美 元 地 位 的 競 爭 上, 主 要 在 於 制 度 的 比 較 優 勢 一 九 六 八 年 國 際 銀 行 家 看 重 的 其 實 是 香 港 但 是, 當 時 香 港 政 府 不 願 意 對 境 外 通 貨 交 易, 免 除 15% 的 利 息 預 扣 稅 ; 而 選 擇 中 的 日 本 一 向 採 取 嚴 格 的 外 匯 管 制 措 施,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對 非 居 民 持 有 外 幣 課 徵 利 息 所 得 稅 對 外 幣 存 款 限 定 支 付 低 利 率 限 制 銀 行 貸 款 給 外 國 人 相 對 的, 新 加 坡 為 了 爭 取 亞 洲 美 元 的 地 位, 作 了 一 連 串 的 制 度 改 革, 包 括 免 除 對 亞 洲 美 元 存 款 課 徵 利 息 稅 而 為 了 進 一 步 與 歐 洲 美 元 競 爭, 在 一 九 七 零 到 一 九 七 六 年 間, 新 加 坡 政 府 廢 除 了 外 國 通 貨 存 款 必 須 有 二 十 % 流 動 能 力 的 規 定 ; 取 消 了 存 單 及 匯 票 面 值 0.1% 的 印 花 稅 ; 對 新 加 坡 以 外 地 區 非 銀 行 顧 客 的 亞 洲 通 貨 ` 單 位 之 貸 款 利 息 所 得 稅 從 40% 減 為 10%; 非 居 民 支 付 的 亞 洲 美 元 債 券 所 得 稅 亦 可 免 除 ; 準 許 對 居 民 及 在 亞 洲 通 貨 單 位 銀 行 之 間 發 行 美 元 面 值 的 可 轉 讓 定 其 存 單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 NCD); 對 亞 洲 通 貨 所 收 到 的 利 息 傭 金 手 續 費 等 課 徵 的 所 得 稅 稅 率 減 至 10%; 對 有 亞 洲 通 貨 單 位 存 款 的 非 居 民 免 除 財 產 稅, 非 居 民 持 有 核 準 的 亞 洲 美 元 債 券 之 所 得 亦 可 免 稅 (Bhattacharya, A.

12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K.,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研 處 編 譯,1980) 從 上 面 的 討 論, 我 們 可 以 明 白 看 出, 在 香 港 東 京 與 新 加 坡 的 競 爭 過 程, 新 加 坡 之 所 以 勝 出, 完 全 是 其 制 度 安 排 的 原 因 換 言 之, 亞 洲 美 元 的 興 起, 固 然 有 其 全 球 性 的 需 求, 然 而, 在 什 麼 地 方 發 展, 卻 是 主 權 國 家 制 度 競 爭 的 結 果 這 些 制 度 安 排 的 效 果, 保 障 了 美 元 在 亞 洲 的 境 外 發 展, 能 得 到 類 似 美 元 在 歐 洲 境 外 發 展 的 效 能, 特 別 是 在 國 際 利 率 結 構 的 發 展 上 之 優 勢 Bhattacharya 的 研 究 指 出 : 從 一 九 七 一 至 一 九 七 三 年 間,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的 利 率 均 較 當 時 主 要 國 家, 美 國 西 德 與 日 本 的 利 率 高 出 很 多 當 我 們 將 歐 洲 美 元 與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與 國 內 貨 幣 市 場 作 比 較 分 析 時,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有 趣 的 特 性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存 款 利 率 一 直 高 於 美 國 國 內 市 場 利 率, 因 為 前 兩 個 市 場 純 然 依 照 供 需 的 基 礎 而 運 作, 國 內 貨 幣 市 場 則 須 受 政 府 的 種 種 限 制 至 於 放 款 利 率, 其 在 海 外 市 場 亦 相 對 較 高, 主 要 是 因 為 借 款 人 對 亞 洲 美 元 ( 與 歐 洲 美 元 ) 資 金 的 需 求 十 分 殷 切, 他 們 倘 若 在 亞 洲 地 區 的 國 內 貨 幣 市 場 尋 找 資 金, 通 常 必 須 付 出 更 高 的 利 息 ( 最 顯 著 的 例 子 是 印 尼, 放 款 20%)(Bhattacharya, A. K.,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研 處 編 譯,1980: 46-47) 利 率 結 構 的 優 勢 不 管 對 於 歐 洲 美 元 或 者 是 亞 洲 美 元, 都 是 同 等 重 要 的 在 歐 洲 美 元 的 先 導 發 展 下, 亞 洲 美 元 的 利 率 也 逐 漸 與 其 趨 於 一 致 Bhattacharya 指 出 :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另 一 特 色 是 其 存 放 款 的 利 率 差 距 較 一 搬 國 內 銀 行 利 率 差 距 小 從 一 九 七 一 到 一 九 七 三 年 間, 約 在 一 到 三 % 之 間 自 一 九 七 四 以 來, 亞 洲 美 元 與 歐 洲 美 元 利 率 結 構 趨 於 一 致 在 此 結 構 下, 顧 客 的 信 用 等 級 與 銀 行 使 用 資 金 的 邊 際 成 本 即 決 定 放 款 利 率 的 高 低 經 辦 亞 洲 通 貨 單 位 業 務 的 銀 行, 係 以 新 加 坡 銀 行 同 業 拆 款 利 率 與 倫 敦 銀 行 同 業 拆 放 利 率 為 其 基 本 放 款 利 率, 利 率 差 距 約 在 一 至 三 % 之 間 波 動 (Bhattacharya, A. K.,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研 處 編 譯,1980:49-50)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既 是 以 境 外 金 融 的 形 式 出 現, 是 否 會 受 到 主 權 國 家 的 攻 擊 或 封 殺? 這 是 一 般 而 言, 對 於 境 外 金 融 的 表 面 之 見 沒 有 錯, 乍 看 之 下, 境 外 金 融 是 不 受 主 權 國 家 的 管 轄, 是 以 不 會 受 到 國 家 當 局 的 歡 迎 但 是, 我 們 深 入 來 看,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發 展, 卻 為 各 國 的 企 業 及 官 方 機 構 基 金, 乃 至 於 中 央 銀 行, 帶 來 重 要 的 國 際 貨 幣 運 作 空 間 這 一 點 我 們 從 亞 洲 美 元 的 存 借 款 人 即 可 略 知 一 二 Bhattacharya 指 出 : 大 體 而 言, 在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非 銀 行 存 款 人, 是 為 自 己 的 資 金 找 尋 一 個 好 的 出 路 之 高 資 產 者 手 頭 現 金 太 多 須 做 短 期 投 資 的 當 地 公 司 及 多 國 公 司, 以 及 持 有 大 筆 外 幣 準 備 的 官 方 政 府 機 構 ( 包 括 各 國 中 央 銀 行 開 發 銀 行 及 準 備 基 金 ) 非 銀 行 的 借 款 人 大 多 是 各 國 政 府 多 國 公 司 出 口 的 本 地 公 司, 這 些 借 款 人 運 用 亞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13 洲 美 元 市 場 資 金 作 為 融 通 國 際 收 支 逆 差 資 本 投 資 計 劃 貿 易 以 及 短 期 投 資 之 用 (Bhattacharya, A. K.,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研 處 編 譯,1980: 33) 使 用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行 動 者 不 只 是 私 部 門 的 企 業 公 司, 更 多 的 是 公 部 門 的 金 融 機 構, 這 說 明 了 亞 洲 美 元 作 為 境 外 金 融 的 載 體, 已 開 始 形 成 真 正 的 國 際 性 貨 幣 市 場 及 資 本 市 場 如 同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發 展, 使 倫 敦 成 為 全 球 的 金 融 中 心,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也 使 得 新 加 坡 成 為 亞 洲 的 金 融 中 心, 而 可 以 與 東 京 香 港 分 庭 抗 禮 整 體 而 言, 透 過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使 得 以 倫 敦 為 核 心, 從 一 九 五 七 年 已 逐 步 發 展 的 境 外 金 融 與 國 際 金 融 的 整 合, 得 到 更 完 整 的 發 展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美 元, 一 個 真 正 的 以 境 外 金 融 為 核 心 的 國 際 金 融, 在 歷 史 舞 台 崛 起, 這 是 我 們 下 一 小 節 要 討 論 的 重 點 三 境 外 金 融 與 國 際 金 融 之 整 合 從 前 述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美 元 發 展 的 說 明, 我 們 看 出 了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以 後, 所 謂 的 國 際 金 融 以 完 全 不 同 於 普 蘭 尼 界 定 的 方 式 在 發 展 從 一 八 一 五 年 以 金 本 位 發 展 的 國 際 金 融, 到 了 一 九 五 七 年 起 以 美 元 本 位 的 國 際 金 融, 恰 成 兩 個 重 要 的 歷 史 階 段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為 全 球 美 元 本 位 制 的 發 展, 作 了 最 具 體 的 說 明 然 而, 普 蘭 尼 所 指 稱 的 一 八 一 五 年 之 後 的 國 際 金 融, 與 我 們 所 指 稱 的 一 九 五 七 年 歐 洲 美 元 發 展 的 國 際 金 融, 究 竟 有 何 不 同? 這 中 間 最 重 要 的 差 別 乃 在 於 境 外 金 融 的 出 現 是 境 外 金 融 的 特 質, 使 得 一 九 五 七 年 之 後 的 國 際 金 融, 完 全 有 了 不 同 於 普 蘭 尼 意 義 下 的 國 際 金 融 嚴 格 界 定 下 的 境 外 金 融, 當 然 不 一 定 如 本 文 所 宣 稱 的 始 於 一 九 五 七 年, 事 實 上,Palan Murphy 及 Chavagneux 等 人 的 研 究 已 指 出, 境 外 金 融 發 展 的 根 源 可 追 朔 到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的 美 國 與 歐 洲 (Palan, 2003; Palan, Murphy, Chavagneux, 2010) 但 是, 具 備 全 球 性 之 國 際 貨 幣 及 金 融 體 系 發 展 意 義 的 境 外 金 融, 就 我 們 的 觀 點 來 看, 仍 然 必 須 以 一 九 五 七 年 開 始 發 展 的 歐 洲 美 元 為 重 要 的 分 水 領 這 也 是 R.A.Johns 和 C.M.Le Marchant 兩 人 研 究 命 題 之 意 義 : 從 一 九 六 零 到 一 九 八 零 這 三 十 年 全 球 境 外 金 融 產 生 革 命 性 的 改 變 (Johns, R. A. & Marchant, C. M. Le, 1993) Hampton 的 研 究 則 進 一 步 說 明 了, 過 去 三 十 年, 境 外 金 融 中 心 (offshore finance centres) 已 變 成 全 球 金 融 系 統 的 主 要 部 分 (Hampton, 1996:1)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如 何 創 造 一 個 以 境 外 金 融 為 核 心 的 國 際 金 融? 這 是 一 個 近 代 國 家 發 展 過 程 中, 最 值 得 探 討 的 一 個 課 題, 也 是 當 代 政 治 經 濟 學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面 向 Burn 的 研 究 說 明 了 歐 洲 美 元 如 何 形 成 了 一 個 我 們 所 指 稱 的 境 外 金 融 的 原 型 :

14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在 倫 敦 創 造 了 一 個 美 國 所 沒 有 的 銀 行 間 的 批 發 市 場 這 個 市 場 的 形 成 有 兩 個 意 義 : 首 先, 它 容 許 銀 行 在 英 國 司 法 管 轄 權 之 外, 免 受 國 內 銀 行 法 之 管 制, 從 銀 行 間 互 相 融 資, 而 不 用 再 借 助 貼 現 市 場 ; 其 二, 由 於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市 建 立 於 外 匯 市 場 中, 可 以 一 改 過 去 外 匯 取 得 是 以 買 賣 方 式 進 行,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創 新 在 於, 美 元 的 取 得 是 以 貸 款 與 借 款 方 式 進 行, 也 就 避 開 了 官 方 對 於 資 本 流 動 的 管 制 在 這 個 方 式 下, 歐 洲 美 元 所 創 造 的 銀 行 間 的 市 場 運 作, 也 就 有 別 於 傳 統 的 國 際 資 本 市 場 及 傳 統 的 國 際 外 匯 市 場, 而 形 成 了 境 外 市 場 的 原 型 是 以, 歐 洲 美 元 市 場 之 真 正 成 為 境 外 金 融, 不 只 是 外 在 美 國 國 內 銀 行 系 統 之 管 轄, 也 外 在 於 所 有 民 族 國 家 銀 行 系 統 之 管 轄 (Burn, 2006 :24-26) 上 述 的 觀 點 為 我 們 指 出 一 個 重 要 的 歷 史 接 合 點, 使 我 們 看 到 國 際 金 融 與 境 外 金 融 匯 合 點 所 在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瞭 解 到, 一 九 五 七 年 以 後 之 境 外 金 融, 不 是 在 普 遍 認 識 的 所 謂 免 稅 天 堂 等 叢 爾 小 國 所 發 生 的 故 事, 真 正 構 成 重 要 且 支 配 全 世 界 的 境 外 金 融, 主 要 是 來 自 英 美 兩 個 金 融 強 權 所 型 塑 而 成 的 世 界 誠 如 Helleiner 所 指 出 的, 沒 有 英 美 政 府 的 支 持, 歐 洲 美 元 恐 怕 很 難 發 展 (Helleiner, 1994)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到 底 是 國 家 的 力 量 還 是 市 場 的 因 素 的 爭 論 (Burn, 2006), 時 至 今 日, 已 沒 有 太 大 的 意 義 因 為, 從 歷 史 來 看, 構 成 一 個 結 構 或 場 域 發 展 的 力 量, 不 可 能 是 單 一 因 素 儘 管 歐 洲 美 元 是 一 個 全 球 性 的 貨 幣 和 資 本 市 場, 國 家 仍 然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英 美 兩 國 之 所 以 在 這 個 市 場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有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因 為 此 一 市 場 的 發 展 符 合 兩 國 的 利 益 對 美 國 來 說, 美 元 變 成 是 一 個 在 全 世 界 通 用, 扮 演 計 價 交 換 價 值 儲 存 及 國 家 貨 幣 儲 備 的 角 色, 對 美 國 在 全 球 霸 權 地 位 之 取 得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對 英 國 來 說, 原 本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由 倫 敦 向 紐 約 移 轉 的 過 程, 倫 敦 勢 必 逐 漸 沒 落 現 在 借 著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倫 敦 本 地 再 度 成 為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亦 符 合 英 國 之 利 益 從 這 個 觀 點 來 看,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倫 敦 所 取 得 的 金 融 中 心 之 地 位, 亦 與 其 從 十 八 世 際 以 來, 所 取 得 的 金 融 中 心 之 地 位, 有 本 質 上 的 不 同 如 同 布 勞 岱 所 指 出 的, 十 八 世 紀 倫 敦 之 取 代 阿 姆 斯 特 丹 成 為 世 界 的 金 融 中 心, 是 因 為 英 國 以 其 民 族 國 家 的 力 量, 贏 過 了 荷 蘭 城 邦 國 家 的 力 量, 而 變 成 全 球 長 程 貿 易 及 金 融 的 中 心 (Braudel,1984) 然 而,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透 過 歐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倫 敦 所 取 得 的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不 再 是 英 國 本 身 民 族 國 家 的 力 量, 而 是 一 個 脫 離 了 民 族 國 家 的 疆 界 和 管 轄 權, 存 在 一 個 超 越 民 族 國 家, 虛 擬 之 全 球 境 外 金 融 的 力 量 所 促 成 因 而, 倫 敦 並 沒 有 因 為 紐 約 的 興 起 而 沒 落, 繼 續 扮 演 著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的 角 色, 就 使 得 我 們 從 它 的 角 色, 重 新 反 省 國 際 金 融 及 境 外 金 融 發 展 的 特 質 一 方 面,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以 倫 敦 為 首 的 國 際 金 融, 本 質 上 是 以 境 外 金 融 形 式, 支 配 全 球 的 貨 幣 市 場 及 資 本 市 場, 是 以, 國 際 金 融 本 身 的 結 構 出 現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變 化, 其 所 配 套 的 制 度 及 運 作 的 場 域 是 以 境 外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15 (offshore) 為 中 心, 迥 然 不 同 於 古 典 時 期 之 國 際 金 融 ; 另 一 方 面, 境 外 金 融 的 真 正 核 心 竟 然 不 是 開 曼 或 維 京 群 島 而 是 在 倫 敦, 又 使 我 們 對 於 境 外 金 融 的 認 識, 必 須 整 合 進 全 球 金 融 中 心 演 進 的 歷 史 主 軸 (Braudel,1984; Cassis,2006), 境 外 金 融 不 再 是 一 個 避 稅 天 堂 的 概 念 所 能 窮 盡, 也 不 再 能 看 成 全 球 金 融 體 系 的 邊 陲, 而 是 全 球 金 融 體 系 隱 而 不 顯 的 一 個 主 要 的 部 分 四 香 港 的 歷 史 機 遇 : 亞 洲 人 民 幣 的 發 展 從 上 面 到 論 歐 洲 美 元 亞 洲 美 元 的 發 展 過 程, 我 們 試 圖 要 說 明 境 外 金 融 與 國 際 金 融 的 內 在 關 係, 特 別 是 二 次 戰 後, 在 布 列 敦 森 林 協 議 的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境 外 金 融 如 何 重 構 了 國 際 金 融 結 構 在 一 個 民 族 國 家 的 金 融 管 制 架 構 下, 以 及 一 個 正 式 的 全 球 金 融 體 系 中, 境 外 金 融 如 何 可 以 變 成 全 球 金 融 的 核 心? 這 是 我 們 思 考 中 國 人 民 幣 未 來 國 際 化 發 展, 以 及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金 融 中 心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誠 如 安 克 強 所 指 出 的 : 造 就 倫 敦 成 為 世 界 最 大 的 外 匯 交 易 中 心 之 一, 不 是 源 於 英 磅 的 實 力, 而 是 倫 敦 擁 有 最 為 活 躍 的 境 外 美 元 市 場, 其 所 形 成 的 倫 敦 銀 行 同 業 拆 息, 是 美 元 在 全 球 範 圍 利 率 形 成 的 重 要 指 標, 這 也 是 美 元 成 為 國 際 化 貨 幣 的 必 要 條 件 之 一 而 這 個 事 實 更 好 的 告 訴 了 我 們, 境 外 中 心 對 於 促 成 本 幣 利 率 能 發 揮 重 要 的 作 用 ( 安 克 強,2010) 無 論 是 從 歐 洲 美 元 發 展 所 形 成 的 國 際 利 率 結 構, 倫 敦 銀 行 同 業 拆 款 利 率 (LIBOR), 或 是 亞 洲 美 元 所 形 成 的 利 率 結 構 (SIBOR), 都 告 訴 我 們, 倫 敦 及 新 加 坡 作 為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的 中 心, 事 實 上, 得 利 於 境 外 場 域 及 其 配 套 制 度 的 運 作, 方 得 以 成 功 形 成 一 個 不 受 境 內 干 預, 獨 立 的 利 率 結 構 是 重 要 的 一 步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金 融 中 心, 已 具 備 了 境 外 的 制 度 優 勢, 發 展 出 其 人 民 幣 境 外 的 利 率 結 構 是 重 要 的 過 程 安 克 強 指 出 : 當 前 在 香 港 銀 行 體 系 中 人 民 幣 的 存 量 過 千 億 元 的 情 況 下, 對 人 民 幣 的 融 資 和 投 資 都 有 日 益 增 長 的 需 求, 與 此 相 配 套, 境 外 人 民 幣 的 利 率 市 場 也 在 逐 漸 形 成 中 銀 香 港 制 定 香 港 人 民 幣 同 業 拆 息 利 率 (CNY HIBOR), 作 為 融 資 貿 易 和 貸 款 服 務 的 基 準 利 率 ( 安 克 強,2010) 透 過 香 港,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試 點 基 礎, 這 是 中 國 國 最 具 優 勢 的 地 方 當 然, 一 國 貨 幣 之 國 際 化, 並 不 簡 單, 牽 涉 到 極 為 複 雜 的 政 治 經 濟 問 題 王 永 指 出,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並 非 紙 上 談 兵, 已 是 一 個 過 程 中 的 問 題 : 一 般 說 來, 貨 幣 國 際 化 要 經 歷 三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有 關 貨 幣 作 為 跨 境 貿 易

16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及 相 關 金 融 交 易 的 定 價 和 結 算 貨 幣 這 一 步 涉 及 貨 幣 作 為 計 價 單 位 和 交 易 媒 介 的 兩 項 基 本 功 能 第 二 階 段, 有 關 貨 幣 成 為 國 際 投 資 工 具, 這 一 步 涉 及 貨 幣 作 為 價 值 儲 藏 功 能 投 資 者 會 關 注 該 貨 幣 的 投 資 價 值, 投 資 以 該 貨 幣 計 價 的 資 產 第 三 階 段, 有 關 貨 幣 成 為 儲 備 貨 幣 當 該 貨 幣 在 貿 易 及 金 融 交 易 上 的 需 求 達 到 某 關 鍵 水 準 時, 中 央 銀 行 會 採 用 該 貨 幣 作 為 國 際 儲 備 貨 幣 以 人 民 幣 為 例, 作 為 定 價 和 結 算 貨 幣, 人 民 幣 早 已 在 周 邊 國 家 和 地 區 流 通 比 如, 在 越 南 緬 甸 柬 埔 塞 尼 泊 爾 港 澳 台 地 區 等, 商 戶 普 遍 接 受 人 民 幣 付 款 香 港 和 澳 門 的 銀 行 自 2004 年 起 獲 准 提 供 個 人 人 民 幣 業 務 2007 年 人 民 幣 債 券 在 香 港 發 行, 人 民 幣 作 為 重 要 的 投 資 工 具 受 到 熱 捧 2006 年 12 月 1 日, 菲 律 賓 貨 幣 委 員 會 開 始 接 納 人 民 幣 為 中 央 銀 行 儲 備 貨 幣 這 是 外 國 中 央 銀 行 首 次 將 人 民 幣 列 為 官 方 儲 備 貨 幣 ( 王 永,2010) 從 王 永 的 觀 點 來 看,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透 過 香 港 帄 台, 已 是 一 個 實 驗 過 程 中 的 問 題 香 港 也 意 識 到 作 為 人 民 幣 最 重 要 的 國 際 化 途 徑, 其 最 該 努 力 的 方 向 謝 湧 海 指 出 : 香 港 必 須 擴 大 自 身 的 人 民 幣 債 券 平 台, 這 將 是 香 港 人 民 幣 境 外 中 心 的 核 心 投 資 產 品, 在 此 基 礎 上 再 配 以 人 民 幣 股 票 在 港 掛 牌 A 股 ETF 錦 上 添 花 人 民 幣 投 資 平 台 是 香 港 人 民 幣 境 外 中 心 的 關 鍵 環 節 ( 謝 湧 海,2010) 香 港 如 何 漸 進 的 形 成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重 要 管 道, 已 變 成 是 一 個 實 務 嘗 試 和 金 融 創 新 的 問 題 就 本 文 立 場 而 言, 我 們 更 關 心 的 是 一 個 宏 觀 的 問 題 透 過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香 港 能 否 更 深 入 的 整 合 境 外 金 融 與 國 際 金 融? 在 OECD 對 於 免 稅 天 堂 的 重 新 注 意, 並 期 望 付 以 新 的 規 範 下 (Sharman,2006), 境 外 金 融 如 何 以 其 更 有 競 爭 力 的 制 度 創 新, 建 立 其 國 際 金 融 的 新 境 界, 便 是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而 無 疑 的, 香 港 在 這 個 問 題 上, 具 有 歷 史 的 優 勢, 也 具 有 未 來 的 優 勢, 端 看 中 國 如 何 認 知 歐 洲 美 元 所 展 現 的 金 融 啟 蒙 五 小 結 本 文 嘗 試 從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故 事, 思 考 境 外 金 融 與 國 際 金 融 在 一 九 六 零 年 整 合 的 過 程, 並 說 明 人 民 幣 在 香 港 發 展 的 意 義 從 歐 洲 美 元 興 起 的 過 程, 我 們 看 到 了 一 個 新 的 國 際 金 融 體 系, 在 二 次 戰 後 的 世 界 中, 逐 漸 興 起 不 但 取 代 了 普 蘭 尼 所 指 出 的, 一 八 一 五 年 到 一 九 一 四 年 歐 洲 百 年 和 帄 所 建 立 的 國 際 金 融, 也 逐 漸 改 造 布 列 敦 協 議 所 形 成 的 管 制 性 國 際 金 融 體 制 沒 有 對 這 個 新 的 國 際 金 融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對 今 天 的 金 融 全 球 化 的 理 解 是 有 困 難 的 這 其 中 最 關 鍵 的 是, 對 於 境 外 金 融 的 重 新 定 位 與 理 解 境 外 金 融 從 十 九 世 紀 之 作 為 企 業 避 稅 的 出 路, 到 一 九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17 六 零 年 代 之 後, 形 成 國 際 金 融 的 核 心,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歷 史 轉 折, 擴 展 了 我 們 對 於 今 天 金 融 全 球 化 的 認 知 視 野 境 外 金 融 之 所 以 在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之 後, 會 取 得 國 際 金 融 的 核 心 地 位, 主 要 在 於, 隨 著 企 業 組 織 在 全 球 化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對 各 個 主 權 國 家 所 提 供 的 金 融 及 租 稅 制 度, 有 了 更 寬 闊 選 擇 的 可 能 性 歐 洲 美 元 以 其 獨 特 的 發 展 形 式, 達 到 一 個 實 質 去 管 制 化 的 境 界, 具 體 而 微 說 明 了, 去 鑲 嵌 化 的 市 場 化, 在 金 融 的 全 球 化 過 程 展 現 了 最 有 效 率 的 發 展 模 態 然 而, 歐 洲 美 元 與 亞 洲 美 元 發 展 過 程, 在 境 外 型 構 的 去 境 內 化, 並 非 憑 空 完 成 恰 恰 也 在 主 權 國 家 的 權 力 及 利 益 帄 衡 中, 找 到 了 其 最 有 利 的 發 展 空 間 倫 敦 及 新 加 坡 的 成 功, 正 是 說 明 了 某 些 國 家 對 於 一 個 境 外 制 度 的 發 展, 有 比 其 它 國 家 更 敏 銳 的 直 覺 是 以, 從 某 個 角 度 而 言,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境 外 金 融 的 發 展, 意 味 著 民 族 國 家 對 於 全 球 化 時 代 來 臨, 不 同 的 制 度 安 排 之 因 應 方 式 英 國 與 新 加 坡, 從 其 建 制 兩 個 境 外 美 元 市 場 的 過 程, 可 以 看 出 相 對 於 其 它 國 家, 他 們 對 於 全 球 化 的 金 融 時 代,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無 懼 建 立 一 個 歷 史 上 不 曾 存 在 過 的 境 外 金 融 體 制, 而 帶 動 了 整 個 社 會 的 發 展 所 以,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的 建 立, 究 極 而 言, 是 社 會 系 統 的 建 構 社 會 系 統 建 構 了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的 國 際 流 動 性, 使 它 存 在 的 正 當 性 達 到 了 全 球 化 的 程 度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發 展, 短 期 間 無 法 與 歐 洲 美 元 及 亞 洲 美 元 相 提 並 論 但 是, 隨 著 中 國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的 深 化, 在 國 際 經 濟 及 政 治 舞 臺, 中 國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越 趨 吃 重 的 前 提 下,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勢 必 是 一 個 持 續 發 展 的 過 程 就 我 們 的 觀 點 而 言, 短 期 的 發 展, 關 鍵 在 於 香 港 境 外 金 融 的 發 展, 能 與 國 際 金 融 整 合 的 程 度 境 外 制 度 的 設 計 和 境 內 制 度 的 設 計,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範 疇, 卻 又 不 能 互 相 衝 突 和 矛 盾, 這 是 當 代 金 融 體 制 發 展 過 程 中, 對 任 何 主 權 國 家 最 大 的 挑 戰 美 國 在 一 九 六 零 年 代, 亦 無 法 適 當 的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所 有 只 好 任 由 倫 敦 崛 起 香 港 能 夠 融 合 境 外 金 融 與 境 內 金 融 到 何 等 層 次, 相 當 程 度, 不 只 考 驗 香 港 政 府, 也 考 驗 著 中 國 政 府, 而 這 正 是 未 來 華 人 社 會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六 參 考 書 目 Aliber, Robert Z. 2002. The New International Money Gam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llen, Larry. 2001.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London: Reaktion Books. Bell, Geoffrey. 1973. The Euro-Dollar Market an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New York: Wiley. Bhattacharya, A. K. 著,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經 研 處 編 譯,1980, 亞 洲 美 元 市 場 的 發 展 (The Asian Dollar Market: International Offshore Financing) 台 北 市 : 行

18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政 院 經 濟 設 計 委 員 會 經 濟 研 究 處 Block, Fred. 1977.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Disorder: A Study of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Policy from World War II to the Pres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raudel, Fernand. 1984.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orld: 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 Vol. 3.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urn, Gary. 2006. The Re-Emergence of Global Capital. Palgrave Macmillan. Cassis, Youssef. Jacqueline Collier trans. 2006. Capitals of Capital: A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s, 1780-2005. New York: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ooper, R. N. 1980. The Economics of Interdependence: Economic Policy in the Atlantic Communist.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Cooper, Richard N. ed. 1974. Reordered World: Emerg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roblems. Imprint Unknown. Eichengreen, Barry J. 1992. Should the Maastricht Treaty Be Saved? (Princeton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International Finance Section Departme Ton Un. Ferguson, Niall. 2010. High Financier: The Lives and Time of Siegmund Warburg. New York: Penguin Press. Gallarotti, Giulio M. 1995. The Anatomy of an International Monetary Regime: The Classical Gold Standard, 1880-1914. US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Gibson, Heather D. 1989. The Eurocurrency Markets, Domestic Financial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 Instability.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Hampton, Mark. 1996. The Offshore Interface: Tax Havens in the Global Economy.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Helleiner, Eric. 1994. States and the Reemergence of Global Finance: From Bretton Woods to the 1990s.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Hogan, W. P. & Pearce, I. F. 1982. The Incredible Eurodollar.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Johns, R. A. & Marchant, C. M. Le. 1993. Finance Centres: British Isle Offshore Development since 1979. London; New York: Pinter Publishers; New York, N.Y., USA: Distributed exclusively in the USA and Canada by St. Martin s Press. Johns, Richard Anthony. 1983. Tax Havens and Offshore Finance: A Study of Trans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Kane, Daniel R. 1983. The Eurodollar Market and the Years of Crisis. London:

( 陳 介 玄 ) 從 歐 洲 美 元 到 亞 洲 人 民 幣 (EASER 01-02) 19 Coroom Helm. Kay, John. 2004. The Truth about Markets: Why Some Nations are Rich but Most Remain Poor. UK: Penguin Books Ltd. MacKenzie, Donald. 1976. Raven and The Ratcatcher. Houghton Mifflin. Palan, Murphy, Chavagneux. 2010. Tax Havens: How Globalization Really Works (Cornell Studies in Money). Cornell Univ Pr. Palan, Ronen. 2003. The Offshore World: Sovereign Markets, Virtual Places, and Nomad Millionair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Polanyi, Karl. 2001.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Beacon Press. Quinn, Brian Scott & Einzig, Paul. 1977. The Euro-dollar System: Practice and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Interest rates.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Savona, Paolo & Sutija, George eds. 1985. Eurodollars and International Banking.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Sharman, J. C. 2006. Havens in a Storm: The Struggle for Global Tax Regulatio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Sharman, J. C. 2006. Havens in a Storm: The Struggle for Global Tax Regulatio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Susan Strange, Andrew Shonfield, Hermia Oliver, eds. 1976.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of the Western World, 1959-71: International Monetary Relations v. 2 (R.I.I.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an Dormael, Armand. 1997. The Power of Money. Palgrave Macmillan. Versluysen, Eugene L. 1981.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Westmesd, England: Gower. 王 永 著, 貨 幣 國 際 化 必 經 的 三 個 階 段 2010 收 錄 於 朱 燕 來 主 編, 高 校 聯 金 融 協 會 著,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與 香 港 新 機 遇,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 信 報 系 列 ), 頁 110-114 安 克 強 著, 香 港 人 民 幣 離 岸 市 場 有 助 中 國 金 融 改 革 2010 收 錄 於 朱 燕 來 主 編, 高 校 聯 金 融 協 會 著,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與 香 港 新 機 遇,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 信 報 系 列 ), 頁 116-120 朱 燕 來 主 編, 高 校 聯 金 融 協 會 著 2010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與 香 港 新 機 遇,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 信 報 系 列 ) 李 榮 謙 編 著,2000, 國 際 金 融 學, 台 北 市 : 智 勝 文 化 孫 義 宣 李 榮 謙 編 著 1999 國 際 貨 幣 制 度, 台 北 市 : 金 融 研 訓 中 心 謝 湧 海 著, 香 港 在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2010 收 錄 於 朱 燕 來 主 編, 高 校 聯 金 融 協 會 著,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與 香 港 新 機 遇, 香 港 : 天 窗 出 版 ( 信 報 系 列 ), 頁 98-102

20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創 刊 號 EASER 01-03 中 國 大 陸 國 有 銀 行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政 策 之 評 估 翟 本 瑞 逢 甲 大 學 合 作 經 濟 系 教 授 逢 甲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迅 速 融 入 世 界 經 濟 體 系 要 從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體 系 直 接 換 軌 到 資 本 主 義 世 界 體 系 中, 當 然 會 有 相 當 多 基 礎 不 甚 穩 固 之 處, 世 人 大 多 並 不 看 好, 跌 跌 撞 撞, 摸 著 石 子 過 河, 逐 漸 地 也 走 了 一 條 中 國 特 色 的 改 革 經 驗 尌 製 造 業 的 生 產 與 管 理 而 言, 中 國 過 去 二 十 年 間 有 效 整 合 全 球 資 金 與 管 理 技 術, 開 展 出 做 為 世 界 工 廠 的 全 球 霸 主 地 位 然 而, 真 正 引 領 資 本 主 義 發 展 的 不 在 製 造 業, 而 在 金 融 領 域, 以 布 勞 岱 的 理 論 視 之, 金 融 資 本 主 義 取 代 工 業 資 本 主 義, 推 動 全 球 經 濟 活 動 有 效 開 展, 金 融 活 動 也 成 為 獲 利 最 豐, 具 有 生 殺 決 定 權 的 關 鍵 領 域, 中 國 大 陸 改 革 成 效, 最 終 要 看 是 否 能 在 全 球 金 融 體 系 中 打 一 場 正 規 戰,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與 金 融 服 務 業 是 否 具 備 國 際 競 爭 力, 在 資 本 主 義 遊 戲 規 則 中 正 面 迎 戰 全 球 的 挑 戰 為 了 與 世 界 接 軌, 中 國 藉 著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借 外 力 強 迫 國 內 相 關 單 位 迅 速 到 位, 縮 短 學 習 與 摸 索 的 時 程, 以 期 充 份 納 入 到 全 球 化 的 格 局 中 2001 年 12 月 11 日, 中 國 正 式 加 入 WTO, 根 據 WTO 協 定, 中 國 在 加 入 WTO 五 年 以 後, 到 2006 年 年 底 要 對 外 資 銀 行 進 入 中 國 全 地 域 開 放 業 務, 對 分 支 機 構 和 營 業 許 可 也 不 加 限 制, 外 資 銀 行 的 資 産 只 要 大 於 100 億 美 元 兩 年 期 間 連 續 贏 利, 尌 可 以 申 請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同 時, 中 國 政 府 要 對 海 外 銀 行 業 全 面 開 放 人 民 幣 業 務, 外 資 銀 行 也 可 以 在 中 國 兌 換 人 民 幣 事 實 上, 中 國 為 了 藉 外 力 促 使 國 內 金 融 業 改 革, 不 但 履 行 當 初 的 承 諾, 同 時 還 作 出 許 多 超 出 原 先 承 的 金 融 市 場 開 放, 步 調 遠 比 其 他 國 家 快 速 與 大 膽, 這 些 開 放 包 括 : 容 許 外 資 銀 行 入 股 中 資 銀 行, 將 單 一 外 資 參 股 中 資 銀 行 比 例 從 15% 提 高 至 20%; 減 少 外 資 銀 行 分 行 營 運 資 金 的 檔 次 和 數 量 要 求 ; 允 許 外 資 銀 行 從 事 衍 生 品 業 務 和 保 險 公 司 外 匯 資 金 境 外 託 管 業 務 ; 允 許 境 外 投 資 者 參 股 國 內 商 業 銀 行 ; 頒 佈 和 實 施 了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境 內 證 券 投 資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 允 許 外 國 投 資 者 對 已 完 成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的 上 市 公 司 進 行 戰 略 性 投 資 基 本 上 加 入 WTO 所 承

22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諾 的 金 融 開 放 是 玩 真 的, 除 了 英 國 德 國 西 班 牙 和 紐 西 蘭 外, 大 部 份 已 開 發 國 家 ( 包 括 美 國 加 拿 大 法 國 瑞 士 澳 洲 等 ) 雖 然 都 簽 署 加 入 WTO 的 服 務 貿 易 條 款, 但 外 資 銀 行 資 產 占 其 全 部 銀 行 體 系 的 比 重 仍 相 當 低 ( 相 較 於 外 資 銀 行 資 產 到 2008 年 底 在 中 國 占 16% 仍 有 相 當 差 距 ), 且 大 多 仍 未 對 外 資 銀 行 開 放 本 幣 業 務, 並 對 外 資 銀 行 實 行 地 域 限 制 甚 至, 為 了 迫 使 國 有 銀 行 具 體 改 革, 銀 監 會 更 在 2004 年 頒 佈 新 的 商 業 銀 行 資 本 充 足 率 管 理 辦 法, 要 求 各 商 業 銀 行 資 本 充 足 率 不 得 低 於 巴 塞 爾 協 議 所 規 定 的 8% 標 準, 且 必 頇 在 2007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達 到 金 融 業 ( 尤 其 是 銀 行 業 ), 控 制 著 全 國 經 濟 體 系 的 發 展, 往 往 具 有 政 策 上 的 重 要 地 位, 各 國 向 來 不 輕 易 開 放, 總 希 望 保 護 本 國 銀 行 體 系 不 受 外 來 競 爭 的 打 擊 加 入 WTO 後 中 國 必 頇 逐 步 取 消 對 外 資 銀 行 的 限 制,2007 年 起, 外 資 銀 行 將 享 有 國 民 待 遇, 金 融 領 域 亦 將 全 面 面 對 國 際 競 爭, 外 資 銀 行 具 有 現 代 化 管 理 龐 大 資 金 多 樣 化 產 品, 以 及 全 方 位 優 質 服 務 等 優 勢, 中 共 當 局 不 是 不 知 道 社 會 主 義 體 制 下 的 銀 行, 欠 缺 在 資 本 主 義 體 制 中 的 競 爭 力, 開 放 外 國 銀 行 競 爭, 可 能 造 成 相 當 嚴 重 的 後 果, 更 可 能 步 上 中 南 美 洲 經 濟 被 外 國 銀 行 團 控 制 的 惡 果 那 麼, 中 共 當 局 有 什 麼 把 握 在 什 麼 考 量 基 礎 下, 仍 然 在 2001 年 底 決 定 加 入 WTO 並 對 外 資 銀 行 開 放? 策 略 上, 中 共 當 局 要 如 何 在 五 年 時 間 讓 充 滿 壞 帳 吃 大 鍋 飯 欠 缺 競 爭 力 的 中 國 各 大 銀 行, 改 頭 換 面, 成 為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全 球 銀 行 本 文 即 是 針 對 這 個 改 革 的 過 程, 針 對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建 行 ) 中 國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中 行 )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工 行 ) 及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農 行 ), 如 何 在 最 短 期 間 調 整 體 質, 以 面 對 嚴 酷 競 爭 的 作 法 及 問 題 加 以 檢 視, 以 評 估 過 去 十 年 間 中 國 國 有 銀 行 改 革 之 途 程 一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改 革 的 困 境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中 國 各 級 銀 行 ( 國 有 銀 行 股 份 制 銀 行 城 鎮 銀 行 農 信 行 郵 儲 銀 行 合 作 銀 行 等 ) 貸 款 過 度 集 中 在 地 方 政 府 和 國 有 企 業, 過 度 擴 張 結 果 導 致 壞 帳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人 民 銀 行 的 統 計 顯 示,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不 良 資 產 總 額 約 為 2 兆 2898 億 元, 占 整 體 貸 款 的 25.73%, 約 為 當 時 GDP 的 30% 左 右 如 果 任 由 各 級 銀 行 自 行 解 決 壞 帳 的 問 題, 拖 延 十 年 可 能 都 無 法 真 正 處 理 不 良 資 產, 更 不 要 說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了 如 果 不 積 極 有 效 改 革, 剝 離 既 有 壞 帳, 所 有 銀 行 都 很 難 面 對 現 代 化 金 融 體 系 的 競 爭 1997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後, 中 共 中 央 召 開 第 一 次 全 國 金 融 工 作 會 議, 認 定 各 國 爆 發 危 機 都 因 銀 行 不 良 資 產 金 額 過 大 所 致, 因 此 要 設 計 規 劃 一 系 列 重 大 措

[ 鍵 入 文 字 ] ( 翟 本 瑞 )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政 策 之 評 估 (EASER 01-03) 23 施 以 及 未 來 商 業 銀 行 改 革 的 基 本 途 徑, 以 解 決 國 有 銀 行 面 對 國 際 競 爭 的 困 境, 避 免 未 來 可 能 面 臨 的 金 融 危 機 其 中, 基 本 策 略 尌 是 要 針 對 國 有 銀 行 進 行 財 務 重 組, 以 消 化 掉 歷 史 的 包 袱, 然 後 進 行 公 司 治 理 機 制 的 改 革, 最 終 目 標 是 要 上 市 成 為 公 開 受 監 督 的 現 代 化 銀 行 能 夠 達 到 此 一 目 標, 國 家 才 不 必 長 期 背 負 著 要 為 國 有 銀 行 解 決 財 務 危 機 的 壓 力 具 體 作 法 是 為 國 有 銀 行 注 入 所 需 資 金 然 後 藉 設 立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 (AMC: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以 剝 離 不 良 資 產, 然 後 藉 引 進 境 外 戰 略 投 資 者 (Strategic Investor)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並 擴 增 金 融 服 務 範 圍, 最 後 藉 海 內 外 上 市 引 入 資 金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成 為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現 代 化 銀 行 各 國 為 解 決 銀 行 危 機, 往 往 由 政 府 出 面 成 立 重 組 信 託 公 司 (RTC) 將 不 良 資 產 剝 離, 並 避 免 新 的 不 良 資 產 發 生, 才 能 解 決 既 存 問 題 中 共 為 化 消 可 能 產 生 的 金 融 危 機, 除 了 在 1998 年 8 月 20 日 對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注 資 2700 億 元 人 民 幣 ( 工 行 850 億 元, 農 行 933 億 元, 中 行 425 億 元, 建 行 492 億 元 ), 更 由 國 務 院 出 資 在 1999 年 成 立 了 4 家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中 國 信 達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CINDAMC) 中 國 東 方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COAMC), 中 國 華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CHAMC) 和 中 國 長 城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GWAMCC), 分 別 針 對 建 行 中 行 工 行 及 農 行, 剝 離 1.41 兆 人 民 幣 的 不 良 資 產 1 四 家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是 國 務 院 專 門 為 接 收 管 理 和 處 置 國 有 銀 行 不 良 資 產 而 設 立 的 過 渡 性 金 融 機 構, 由 政 府 各 提 撥 100 億 元 人 民 幣 註 冊 成 立, 通 過 劃 轉 中 央 銀 行 再 貸 款 和 定 向 發 行 以 國 家 財 政 為 背 景 的 金 融 債 券, 以 融 資 收 購 和 處 置 銀 行 的 不 良 債 權 而 四 家 公 司 存 續 期 限 原 則 上 不 超 過 10 年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具 體 的 處 置 不 良 資 產 的 方 式 包 括 : 收 購 並 經 營 工 商 銀 行 剝 離 的 不 良 資 產 ; 債 務 追 償, 資 產 置 換 轉 讓 與 銷 售 ; 債 務 重 組 及 企 業 重 組 ; 債 權 轉 股 權 及 階 段 性 持 股, 資 產 證 券 化 ; 資 產 管 理 範 圍 內 的 上 市 推 薦 及 債 券 股 票 承 銷 ; 資 產 管 理 範 圍 內 的 擔 保 ; 直 接 投 資 ; 發 行 債 券, 商 業 借 款 ; 向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和 向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申 請 再 貸 款 ; 投 資 財 務 及 法 律 咨 詢 與 顧 問 ; 資 產 及 項 目 評 估 ; 企 業 審 計 與 破 產 清 算 ; 經 金 融 監 管 部 門 批 准 的 其 他 業 務 其 核 心 業 務 定 位 在 於 : 以 資 產 處 置 為 主 線, 以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為 出 發 點, 以 最 大 限 度 回 收 資 金 提 升 資 產 價 值 減 少 損 失 為 根 本 目 標, 以 改 革 創 新 為 動 力, 以 債 務 重 組 資 產 管 理 為 重 點, 不 斷 培 育 市 場 和 聚 集 人 才, 確 立 資 產 重 組 和 資 產 管 理 的 市 場 專 家 地 位, 逐 步 發 展 成 為 以 處 置 銀 行 不 良 資 產 為 主 業 1 購 買 資 金 包 括 人 民 銀 行 再 貸 款 的 6041 億 元, 以 及 AMC 以 固 定 利 率 2.25% 的 8110 億 金 融 債 券 為 對 價, 收 購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剝 離 的 不 良 金 融 資 產, 兩 者 均 由 財 政 部 擔 保 其 他 由 中 央 推 動 的 改 革 尚 有 : 在 1996-2002 年 對 6 千 多 戶 國 有 企 業 實 施 破 產 兼 併 過 程 中, 允 許 四 家 銀 行 直 接 沖 銷 呆 壞 帳 損 失 3115 億 元 ;1999 年 後 將 營 業 稅 稅 率 從 8% 調 降 為 5%, 並 增 加 呆 賬 核 銷 的 數 量 ; 允 許 銀 行 發 行 次 級 債 券 以 補 充 附 屬 資 本 等 等

24 東 亞 社 會 經 濟 通 訊 ( 創 刊 號 ) 具 備 投 資 銀 行 功 能 和 國 有 資 產 經 營 管 理 功 能 的 全 能 型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2 其 中, 中 行 1400 億 元, 建 行 569 億 元, 約 1970 億 元 損 失 類 貸 款, 委 託 給 中 國 信 達 和 中 國 東 方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處 置 ; 中 行 建 行 2787 億 的 可 疑 類 貸 款, 以 50 % 市 場 評 估 價 格, 賣 給 信 達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轉 換 成 中 央 銀 行 票 據 ; 工 行 將 2460 億 元 的 損 失 類 資 產 轉 讓 給 華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在 賬 面 上 轉 成 工 行 對 財 政 部 的 應 收 款, 與 財 政 部 建 立 共 管 基 金 帳 戶, 還 款 資 金 來 源 為 財 政 部 對 工 行 的 所 得 稅 及 財 政 部 作 為 股 東 的 分 紅, 財 政 部 分 五 年 歸 還 採 用 競 標 的 方 式, 將 面 值 4590 億 元 的 可 疑 類 貸 款 出 售 給 四 家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損 失 率 為 73.62% 3 然 而, 雖 然 政 府 針 對 商 業 銀 行 採 取 諸 多 救 助 行 動, 但 到 2002 年 底,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的 不 良 貸 款 比 例 又 達 到 26.1%, 實 際 損 失 佔 全 部 貸 款 7%, 財 務 重 整 仍 未 能 協 助 國 有 銀 行 建 立 有 效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而 包 括 IMF 和 世 界 銀 行 在 內 的 國 際 權 威 金 融 機 構 及 學 者 專 家, 都 對 國 有 銀 行 體 質 產 生 嚴 重 憂 慮 事 實 上,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當 時 在 公 司 治 理 與 管 理 上 嚴 重 落 後 於 世 界 水 準, 其 間 缺 失 包 括 :1) 國 有 資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國 有 企 業 的 所 有 者, 但 國 資 委 無 法 履 行 國 有 金 融 機 構 的 職 能, 致 使 所 有 者 缺 位, 欠 缺 專 業 領 導 者 ;2) 欠 缺 專 職 董 事 會 以 監 督 行 長, 造 成 行 長 權 力 過 大 ;3) 欠 缺 客 觀 統 一 的 績 效 評 量 標 準 ;4) 資 訊 披 露 不 充 份, 透 明 度 不 夠, 年 報 及 審 計 報 告 等 銀 行 資 訊 亦 未 對 社 會 公 眾 披 露 ;5) 機 構 臃 腫, 人 員 過 多, 而 人 事 薪 酬 不 合 理 ;6) 內 部 控 制 不 完 善, 沒 有 建 立 客 觀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及 方 法, 以 致 產 生 許 多 違 失 案 件, 據 中 國 銀 監 會 及 國 家 審 計 署 的 報 告,2003 年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共 發 生 418 件 違 失 案 件, 金 額 高 達 14.16 億 元 此 外, 四 大 銀 行 資 本 金 相 對 匱 乏, 而 資 本 充 足 率 亦 低 一 般 發 達 國 家 的 商 業 銀 行, 資 本 充 足 率 在 10% 以 上, 而 且 核 心 資 本 充 足 率 在 6% 以 上, 但 中 國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資 本 充 足 率 低, 壞 帳 準 備 金 亦 不 足, 尤 其 是 資 產 損 失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其 中 不 良 貸 款 損 失 約 5,000 億 元, 非 信 貸 損 失 4,000 億 元, 如 果 扣 除 這 些 損 失,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可 能 已 經 無 資 本 金 可 資 運 用 了 人 民 銀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的 報 告 亦 指 出 : 4 到 2004 年 3 月 底,4 家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不 良 貸 款 餘 額 約 18898 億 元, 不 良 資 產 比 例 達 到 19.15%; 遠 高 於 國 際 前 100 家 銀 行 4-5% 的 平 均 不 良 率 其 中 工 行 20.58%, 農 行 28.23%, 中 行 16.61%, 建 行 8.88% 銀 行 盈 利 能 力 差 2003 年 四 2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AMC), MBA 智 庫 百 科, http://wiki.mbalib.com/zh-tw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3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2008), 邁 向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銀 行 業 戰 略 : 中 國 銀 行 業 改 革 進 程 和 發 展 趨 勢 研 究,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課 題 研 究 終 期 報 告, 頁 54 4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2008), 邁 向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銀 行 業 戰 略 : 中 國 銀 行 業 改 革 進 程 和 發 展 趨 勢 研 究,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課 題 研 究 終 期 報 告, 頁 52 http://www.wwfchina.org/wwfpress/publication/policy/08bankreport_cn.pdf

[ 鍵 入 文 字 ] ( 翟 本 瑞 )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政 策 之 評 估 (EASER 01-03) 25 家 國 有 銀 行 平 均 總 資 產 回 報 率 (ROA) 為 -0.2%, 而 國 際 前 100 家 銀 行 平 均 水 準 為 1%; 平 均 股 本 回 報 率 (ROE) 為 -0.5%, 而 國 際 前 100 家 銀 行 平 均 為 12-14% 於 是, 在 2002 年 第 二 次 全 國 金 融 工 作 會 議 後, 國 務 院 成 立 了 國 有 獨 資 商 業 銀 行 綜 合 改 革 專 題 工 作 小 組, 全 面 檢 討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改 革 的 問 題, 以 注 資 財 務 重 組 建 立 現 代 公 司 治 理 框 架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境 內 外 發 行 上 市 等 系 列 作 為, 以 期 在 面 對 加 入 WTO 過 渡 期 結 束 後 的 競 爭 壓 力, 澈 底 解 決 國 有 銀 行 的 問 題 5 光 是 規 模 擴 增 溢 注 資 本 仍 然 無 法 解 決 國 有 銀 行 改 革 的 問 題, 仍 需 澈 底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並 調 整 金 融 業 務 範 圍 及 服 務 效 能, 才 能 讓 國 有 銀 行 具 有 與 國 際 銀 行 在 金 融 領 域 競 爭 的 能 力 銀 監 會 2003 年 7 月 24 日 印 發 的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結 構 建 設 制 定 重 組 改 制 方 案 的 通 知 中 明 確 指 出 : 6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特 別 是 引 進 國 外 戰 略 投 資 者 有 利 於 借 鑒 國 際 先 進 管 理 經 驗, 如 公 司 治 理 財 務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產 品 研 發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等 根 據 未 來 幾 年 的 發 展 戰 略 重 點, 有 條 件 上 市 的, 應 在 上 市 前 就 開 始 這 項 工 作, 改 變 單 一 的 股 權 結 構, 並 著 力 建 立 業 務 合 作 關 係 中 國 境 內 自 發 的 力 量, 無 論 尌 制 度 人 才 管 理 觀 念 等 不 同 層 面, 都 不 足 以 在 短 期 改 善 國 有 銀 行 體 制, 唯 一 的 辦 法 是 引 進 外 國 先 進 的 人 才 和 制 度, 全 面 改 變 國 有 銀 行 體 質, 才 有 可 能 在 最 短 時 間 達 到 期 望 效 果, 在 WTO 協 議 開 放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時 仍 能 具 有 一 定 競 爭 力 引 進 戰 略 投 資 者 成 為 當 時 唯 一 考 慮 的 開 放 政 策 所 謂 的 戰 略 投 資 者 (Strategic Investor) 是 指 符 合 國 家 法 律 法 規 和 規 定 要 求 與 發 行 人 具 有 合 作 關 係 或 合 作 意 向 和 潛 力 並 願 意 按 照 發 行 人 配 售 要 求 與 發 行 人 簽 署 戰 略 投 資 配 售 協 議 的 法 人, 是 與 發 行 公 司 業 務 聯 繫 緊 密 且 欲 長 期 持 有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的 法 人 為 了 提 昇 競 爭 力, 企 業 所 要 找 尋 求 的 戰 略 投 資 者 是 那 些 具 有 資 金 技 術 管 理 市 場 人 才 優 勢, 能 夠 促 進 產 業 結 構 升 級, 增 強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和 創 新 能 力, 拓 展 企 業 產 品 市 場 佔 有 率, 致 力 於 長 期 投 資 合 作, 謀 求 獲 得 長 期 利 益 回 報 和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境 內 外 大 企 業 大 集 團 7 在 2004 年 7 月 底 時, 四 大 國 有 銀 行 吸 收 了 65% 的 居 民 儲 蓄, 承 擔 著 全 社 會 5 郭 鳳 琳, 經 歷 急 行 軍 後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改 革 將 走 向 何 方, 中 國 新 聞 網,2007/1/18,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70118/08421163510.shtml 6 引 自 張 敖, 金 融 對 外 開 放 戰 略 再 思 考, 當 代 金 融 家, 2009/1/15,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1355 7 http://wiki.mbalib.com/wiki/ 戰 略 投 資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