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核 准 文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號 臺 教 體 署 競 ( 二 ) 字 第 1050009463 號 一 宗 旨 : 加 強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提 高 游 泳 競 技 技 能 與 水 準, 儲 備 游 泳, 選 拔 優 秀 選 手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三 主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四 承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五 合 辦 單 位 : 高 雄 市 立 體 育 處 六 比 賽 日 期 :5 月 13~15 日 ( 星 期 五. 六. 日.) 共 3 天 每 天 上 午 8:15 檢 錄 8:30 開 始 比 賽 七 比 賽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國 際 游 泳 池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中 正 一 路 94 巷 1 號 ) 八 選 手 資 格 : 凡 已 在 本 會 網 站 線 上 註 冊 登 記 為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選 手, 成 績 合 於 參 賽 標 準 者 均 可 報 名 參 加 九 報 名 辦 法 : 1.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 網 址 :http://210.59.162.40:6001/ 競 賽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報 名 ; 報 名 查 詢 或 賽 程 成 績 查 詢 亦 同 2. 報 名 日 期 : 自 4 月 11 日 起 至 4 月 30 日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予 受 理 3. 報 名 方 式 : (1)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210.59.162.40:6001/ 點 選 競 賽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報 名, 報 名 查 詢 或 賽 程 成 績 查 詢 亦 同 (2) 線 上 報 名 時, 請 詳 閱 線 上 報 名 須 知 按 步 驟 操 作 ; 並 務 必 詳 細 填 寫 參 賽 單 位 隊 職 員 ( 領 隊 教 練 管 理 等 ) 資 料, 以 利 比 賽 前 置 作 業 順 利 進 行 教 練 人 數 請 按 報 名 選 手 人 數 配 置 (3) 報 名 費 個 人 項 目 每 項 新 台 幣 100 元, 團 體 接 力 項 目 每 項 新 台 幣 400 元, 清 潔 費 80 元 報 名 費 請 由 報 名 系 統 內 產 生 帳 號 逕 繳 ATM 轉 帳 華 南 銀 行 臨 櫃 無 摺 存 款 方 式 ( 受 款 人 指 名 "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許 東 雄 ") 4.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比 賽 一 律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以 其 他 方 式 或 逾 期 報 名 者 概 不 受 理 ; 線 上 報 名 於 4 月 30 日 截 止 後, 恕 不 受 理 新 增 報 名 項 目 或 成 績 之 修 正 更 改 (2) 凡 本 105 年 度 未 辦 理 選 手 註 冊 登 記 者, 須 於 報 名 前 在 本 會 網 站 辦 理 線 上 註 冊 登 記, 註 冊 費 產 生 帳 號 逕 繳 ATM 轉 帳 華 南 銀 行 臨 櫃 無 摺 存 款 方 式 ( 受 款 人 指 名 "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許 東 雄 ") 完 成 註 冊 認 證, 方 能 於 本 會 網 站 作 線 上 報 名 5. 線 上 報 名 查 詢 請 逕 洽 系 統 專 線 (02)8792-2885 轉 812 或 本 會 競 賽 資 訊 組 (02)8771 1486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出, 如 未 參 賽 亦 不 予 退 款 7.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所 有 註 冊 資 料 僅 供 本 會 舉 辦 賽 事 使 用, 不 另 作 其 他 用 途 十 單 位 報 到 :5 月 13 日 上 午 7 點 30 於 比 賽 場 地 游 泳 池 開 始 辦 理 報 到 泳 池 開 放 練 習 時 間 為 5 月 13 日 至 15 日 每 日 早 上 7 點 至 8 點, 請 各 單 位 於 開 放 時 間 內 練 習 ( 泳 池 2 外 側 水 道 為 衝 刺 用 水 道, 請 各 單 位 禁 止 配 戴 划 手 板 練 習 以 及 占 用 水 道 練 習 轉 身, 請 遵 守 並 注 意 安 全 ) 十 一 參 加 組 別 : 1.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 凡 就 讀 國 小 二 年 級 以 下 學 生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2.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 凡 就 讀 國 小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3.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 凡 就 讀 國 小 五 六 年 級 學 生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十 二 比 賽 項 目 : ( 男 女 相 同 ) 1.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 自 由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仰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蛙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蝶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4 x 5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4 x 5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2.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 自 由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200 公 尺 仰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蛙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蝶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混 合 式 : 200 公 尺 4 x 5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4 x 5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3.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 自 由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200 公 尺. 400 公 尺 仰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蛙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蝶 式 : 50 公 尺. 100 公 尺 混 合 式 : 200 公 尺 4 x 5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4 x 5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十 三 競 賽 辦 法 : ( 一 ) 每 單 位 每 項 報 名 人 數 及 項 目 不 限, 團 體 接 力 項 目 每 單 位 限 報 一 隊 參 賽 ( 限 同 單 位 同 組 之 選 手 ) ( 二 ) 本 比 賽 採 計 時 決 賽, 不 另 舉 行 預 賽 ; 另 為 利 於 比 賽 進 行, 大 會 有 權 視 情 況 逕 行 併 組 比 賽, 參 賽 單 位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 三 ) 參 賽 選 手 不 得 越 級 ( 組 ) 報 名,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或 冒 名 頂 替 者, 經 查 證 屬
實 則 取 消 該 選 手 所 有 項 目 之 參 賽 資 格, 並 處 罰 停 賽 全 國 性 比 賽 之 資 格 ( 四 ) 凡 經 報 名 後, 每 棄 權 一 項 罰 款 600 元, 且 該 項 後 之 所 有 項 目 均 不 得 參 加 請 假 須 附 有 效 証 明 文 件, 請 病 假 者 當 日 已 報 名 尚 未 出 賽 ( 包 含 接 力 ) 之 項 目 也 應 一 併 請 假, 不 得 選 擇 性 請 假 或 出 賽, 或 直 系 血 親 發 生 重 大 事 故 具 有 實 證 者, 准 比 賽 期 間 檢 送, 或 賽 程 結 束 後 一 星 期 內 附 相 關 証 明 掛 號 寄 至 本 會 ( 郵 戳 為 憑 ), 否 則 以 無 故 棄 權 論 未 能 於 比 賽 期 間 檢 送 者, 須 於 賽 前 由 領 隊 或 教 練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大 會 裁 判 長 簽 名 後, 分 送 大 會 競 賽 組 及 檢 錄 組 登 記, 以 備 紀 錄 組 存 查 ( 五 ) 在 比 賽 期 間 請 攜 帶 中 華 泳 協 選 手 證, 未 檢 證 者, 不 得 參 賽 ( 可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臨 時 選 手 證, 需 付 工 本 費 伍 拾 元 ) ( 六 ) 附 各 組 選 手 參 賽 標 準 ( 如 附 表 二 ), 未 達 到 標 準 者 請 勿 報 名, 否 則 比 賽 成 績 逾 參 賽 標 準 者, 每 項 罰 款 新 台 幣 600 元, 犯 規 者 亦 與 上 述 同 ; 罰 款 所 得 皆 作 為 全 國 競 賽 活 動 之 用 ; 如 不 繳 交 罰 款 者, 則 處 罰 予 停 止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之 報 名 資 格 至 繳 清 為 止 ( 七 ) 請 各 選 手 於 比 賽 點 名 前 15 分 鐘 至 檢 錄 處 等 候, 唱 名 超 過 3 次 ( 含 ) 以 上 未 到 者, 視 同 該 項 目 棄 權 十 四 獎 勵 與 罰 則 : (1) 每 項 錄 取 八 名, 每 項 一 至 八 名 頒 發 獎 狀, 以 資 獎 勵 (2) 各 組 設 男 女 團 體 錦 標, 前 三 名 頒 給 優 勝 獎 盃 (3) 各 項 名 次 及 各 組 團 體 錦 標 計 算 方 式 : 各 項 報 名 9 人 以 上 錄 取 前 八 名 如 報 名 不 足 9 人 時,7 至 8 人 錄 取 前 六 名 ; 報 名 4 至 6 人 則 錄 取 前 3 名,3 人 錄 取 1 名 ; 報 名 2 人 以 下 ( 含 2 人 ) 時, 則 不 計 名 次 各 歲 級 錦 標 以 獎 牌 數 - 金 銀 銅 牌 ( 第 一 二 三 名 ) 得 數 計 算, 以 所 得 金 牌 數 最 多 之 單 位 獲 得 冠 軍 錦 標, 次 多 之 單 位 分 別 列 為 亞 軍 季 軍, 如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單 位 所 得 金 牌 ( 第 一 名 ) 數 相 同 時, 以 所 得 銀 牌 ( 第 二 名 ) 數 多 寡 判 定, 餘 依 此 類 推, 如 仍 無 法 判 定 時 則 名 次 並 列 (4) 為 維 護 裁 判 的 權 威 與 權 益, 凡 比 賽 中 參 賽 之 各 單 位 隊 職 員 選 手 或 家 長 有 違 反 運 動 精 神 及 侮 辱 裁 判 妨 礙 比 賽 進 行 者, 則 大 會 得 終 止 其 後 所 有 參 賽 項 目, 並 提 報 全 國 泳 協 依 情 節 輕 重 處 罰 禁 賽 全 國 性 比 賽 最 高 三 年 以 上 十 五 比 賽 規 則 : 採 用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游 泳 規 則 及 本 競 賽 規 程 特 定 之 規 定 十 六 申 訴 : (1) 比 賽 爭 議 : 如 規 則 有 明 文 規 定 或 有 關 同 樣 意 義 之 註 明 者, 以 裁 判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不 得 提 出 抗 議
(2) 有 關 競 賽 上 之 所 發 生 之 問 題, 得 先 口 頭 申 訴 外, 惟 須 依 規 定 於 該 項 比 賽 完 畢 後 30 分 鐘 內, 補 具 正 式 手 續 以 書 面 報 告 提 出 申 訴 比 賽 進 行 當 中, 各 參 加 單 位 隊 職 員 或 選 手 不 得 直 接 質 詢 裁 判 (3) 合 法 申 訴 應 以 書 面 報 告 由 單 位 領 隊 教 練 簽 名 蓋 章 後, 向 大 會 技 術 委 員 會 正 式 提 出, 並 以 技 術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 申 訴 時 須 附 繳 保 證 金 5000 元, 如 技 術 委 員 會 認 為 申 訴 理 由 不 當, 抗 議 無 效 時, 則 保 證 金 沒 入 不 予 退 還, 並 作 為 全 國 競 賽 活 動 之 用 十 七 附 則 : (1) 選 手 若 前 有 比 賽 未 達 參 賽 標 準 及 犯 規 受 罰 款 尚 未 繳 納 者, 請 於 比 賽 前 繳 清, 否 則 本 會 逕 行 取 消 其 參 賽 報 名 資 格 (2) 選 手 成 績 如 破 記 錄 ( 大 會 或 全 國 ) 時, 本 會 有 權 通 知 其 做 禁 藥 檢 驗, 並 於 平 時 作 不 定 時 檢 驗 比 賽 期 間, 請 攜 帶 中 華 泳 協 選 手 證, 未 檢 證 者, 不 得 參 賽 ( 可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臨 時 選 手 證, 需 付 工 本 費 伍 拾 元 ) (3) 比 賽 中 不 接 受 選 手 臨 時 加 項 測 驗 成 績 (4) 依 據 本 會 105 年 度 參 加 全 國 性 競 賽 選 手 教 練 及 單 位 團 體 註 冊 登 記 辦 法 規 定 : 教 練 註 冊 登 記 自 九 十 三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每 次 參 加 本 會 舉 辦 之 全 國 性 比 賽 時, 註 冊 後 選 手 教 練 及 所 屬 單 位 團 體 皆 由 本 會 列 入 輔 導 考 核 追 蹤.. ;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指 示 各 單 項 協 會 建 立 資 料 庫 之 指 示 及 建 立 資 訊 系 統 故, 凡 參 賽 單 位 教 練 需 依 上 述 辦 法 在 本 會 線 上 註 冊 登 記, 方 有 資 格 報 名 參 加 本 會 所 主 辦 之 各 項 全 國 性 活 動 競 賽, 擔 任 指 導 工 作 每 隊 需 至 少 一 名 登 記 註 冊 教 練 方 可 報 名 (5) 依 據 93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練 聯 誼 會 議 決 議 : 凡 參 加 全 國 性 比 賽 各 單 位 ( 隊 ) 教 練 人 數 按 報 名 選 手 人 數 配 置 ( 詳 附 表 一 : 教 練 人 數 對 照 表 ) 十 八 依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輔 導 全 國 性 民 間 體 育 活 動 團 體 經 費 補 助 規 定 投 保 300 萬 以 上 人 身 保 險 ( 含 死 亡 傷 殘 及 醫 療 給 付 ) 十 九 本 會 競 賽 規 程 經 報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表 一 :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全 國 性 比 賽 參 賽 單 位 教 練 人 數 對 照 表 選 手 數 教 練 數 選 手 數 教 練 數 1 ~ 5 1 43 ~ 50 8~9 6 ~ 10 2 51 ~ 58 9~10 11 ~ 16 3 59 ~ 66 10~11 17 ~ 22 4 67 ~ 74 11~12 23 ~ 28 5 75 ~ 82 12~13 29 ~ 35 6~7 83 ~ 90 13~14 36 ~ 42 7~8 91 ~ 100 14~15
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 比 賽 程 序 表 * 比 賽 時 間 : 上 午 8:15 檢 錄 比 賽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國 際 游 泳 池 8:30 開 始 比 賽 第 一 天 5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項 次 組 數 組 別 項 目 組 數 項 次 女 男 1 國 小 中 年 級 200 公 尺 自 由 式 2 3 國 小 高 年 級 200 公 尺 自 由 式 4 5 國 小 低 年 級 50 公 尺 蝶 式 6 7 國 小 中 年 級 50 公 尺 蝶 式 8 9 國 小 高 年 級 50 公 尺 蝶 式 10 11 國 小 低 年 級 100 公 尺 蛙 式 12 13 國 小 中 年 級 100 公 尺 蛙 式 14 15 國 小 高 年 級 100 公 尺 蛙 式 16 17 國 小 低 年 級 50 公 尺 自 由 式 18 19 國 小 中 年 級 50 公 尺 自 由 式 20 21 國 小 高 年 級 50 公 尺 自 由 式 22 23 國 小 中 年 級 200 公 尺 混 合 式 24 25 國 小 高 年 級 200 公 尺 混 合 式 26
第 二 天 5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項 次 組 數 組 別 項 目 組 數 項 次 女 男 27 國 小 低 年 級 100 公 尺 蝶 式 28 29 國 小 中 年 級 100 公 尺 蝶 式 30 31 國 小 高 年 級 100 公 尺 蝶 式 32 33 國 小 低 年 級 50 公 尺 仰 式 34 35 國 小 中 年 級 50 公 尺 仰 式 36 37 國 小 高 年 級 50 公 尺 仰 式 38 39 國 小 低 年 級 100 公 尺 自 由 式 40 41 國 小 中 年 級 100 公 尺 自 由 式 42 43 國 小 高 年 級 100 公 尺 自 由 式 44 45 國 小 低 年 級 4x 5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46 47 國 小 中 年 級 4x 5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48 49 國 小 高 年 級 4x 5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50
第 三 天 5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項 次 組 數 組 別 項 目 組 數 項 次 女 男 51 國 小 高 年 級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52 53 國 小 低 年 級 100 公 尺 仰 式 54 55 國 小 中 年 級 100 公 尺 仰 式 56 57 國 小 高 年 級 100 公 尺 仰 式 58 59 國 小 低 年 級 50 公 尺 蛙 式 60 61 國 小 中 年 級 50 公 尺 蛙 式 62 63 國 小 高 年 級 50 公 尺 蛙 式 64 65 國 小 低 年 級 4x 5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66 67 國 小 中 年 級 4x 5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68 69 國 小 高 年 級 4x 5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70
*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錦 標 賽 選 手 參 賽 標 準 * 標 組 別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項 目 準 男 女 男 女 50M 自 由 式 39.50 40.50 35.50 36.50 100M 自 由 式 1:28.50 1:29.00 1:16.00 1:18.50 200M 自 由 式 3:15.00 3:16.00 2:47.00 2:52.00 400M 自 由 式 X X 5:40.00 5:45.00 800M 自 由 式 X X X X 1500M 自 由 式 X X X X 50M 仰 式 45.00 48.00 42.00 44.00 100M 仰 式 1:47.00 1:48.00 1:34.00 1:38.00 200M 仰 式 X X X X 50M 蛙 式 48.00 50.00 45.00 47.00 100M 蛙 式 1:50.00 1:52.00 1:41.00 1:43.00 200M 蛙 式 X X X X 50M 蝶 式 47.00 48.00 41.00 42.50 100M 蝶 式 1:45.00 1:48.00 1:36.00 1:38.00 200M 蝶 式 X X X X 200M 混 合 式 3:15.00 3:18.00 3:05.00 3:12.00 400M 混 合 式 X X X X 註 : 為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鼓 勵 基 層 選 手 參 賽,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不 設 參 賽 標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