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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季 刊 學 術 交 流 稽 核 實 況 法 規 及 公 告 業 務 及 活 動 報 導 發 行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發 行 人 \ 俊 生 總 編 輯 \ 孫 慈 悌 副 總 編 輯 \ 賴 璟 賢 蔡 文 瑛 編 輯 委 員 \ 柳 家 瑞 張 秀 圭 傅 千 育 施 春 兆 倪 蕙 蘭 吳 求 珍 執 行 編 輯 \ 周 燕 玉 執 行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理 局 地 址 \10050 台 北 市 林 森 南 路 6 號 電 話 \(02)2397-5006 網 址 \www.nbcd.gov.tw 設 計 印 刷 \ 曦 望 美 工 設 計 社 電 話 \(02)23093138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實 施 背 景 與 現 況 李 思 賢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系 副 教 授 衛 生 署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一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歷 史 沿 革 美 沙 冬 (Methadone) 的 緣 起 是 為 因 應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戰 場 上 的 傷 兵 需 大 量 嗎 啡 來 止 痛, 因 而 於 1930 年 代 由 德 國 人 發 明,1937 年 由 實 驗 室 合 成 出 來,1949 年 被 發 現 其 結 構 與 嗎 啡 及 海 洛 因 完 全 無 關, 卻 與 鴉 片 類 物 有 相 同 的 止 痛 作 用 1960 年 代 以 後, 美 沙 冬 才 開 始 作 為 治 療 海 洛 因 成 癮, 其 特 性 為 高 脂 溶 性, 可 以 停 留 在 體 內 24 小 時 或 更 久, 作 為 治 療 鴉 片 類 物 戒 斷 症 狀 之 效 果 強, 相 當 於 2 倍 的 海 洛 因 ; 此 外, 美 沙 冬 戒 斷 症 狀 較 海 洛 因 輕 微, 可 以 用 長 時 間 慢 慢 減 量 之 方 式 來 改 善 其 戒 斷 症 狀, 其 治 療 目 標 是 預 防 與 理 戒 斷 症 狀, 以 減 低 施 用 海 洛 因 之 次 數, 並 避 免 因 癮 發 作 影 響 其 日 常 生 活 作 息 又 海 洛 因 通 常 以 注 射 或 吸 入 方 式 施 用, 而 美 沙 冬 為 口 服 液 劑, 可 減 少 因 注 射 所 引 起 之 疾 病 感 染, 如 愛 滋 病 B 型 或 C 型 肝 炎 心 內 膜 炎 等 ( 陳 光 輝 林 志 強 諶 立 中,2007) 在 採 用 美 沙 冬 作 為 替 代 治 療 物 的 歷 史 進 程 部 分, 美 國 在 1947 年 引 進,1950 年 開 始 有 醫 師 在 Lexington 及 Kentucky 以 美 沙 冬 為 解 毒 劑 治 療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者 ;Vincent Cole 醫 師 於 1964 年 在 紐 約 開 始 第 一 個 美 沙 冬 治 療 計 畫, 他 發 現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者 使 用 海 洛 因 後, 其 欣 悅 感 及 戒 斷 痛 苦 都 有 顯 著 降 低 現 象 (Dole, Nyswanter, & Warner, 1968); 然 而 美 國 從 1972 年 針 對 美 沙 冬 進 行 後, 1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2 使 得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可 近 性 變 低 1985 年 澳 洲 提 出 以 減 害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為 國 家 毒 防 政 策 1990 年 代 中 期, 歐 洲 國 家 亦 陸 續 跟 進 在 2001 年 的 聯 合 國 大 會 也 呼 籲 各 國, 冀 希 在 2005 年, 能 全 面 以 減 少 傷 害 為 毒 政 策 的 方 針 (Ball, 2007) 二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在 各 國 實 施 現 況 與 成 效 ( 一 ) 美 國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毒 快 速 流 行, 1960 年 中 期 因 海 洛 因 造 增 的 相 關 死 因 是 15 歲 至 35 歲 死 亡 原 因 的 首 位, 加 上 犯 罪 橫 行, 美 國 開 始 處 理 毒 癮 問 題 紐 約 Rockefeller 大 學 的 Vincent Dole 及 Marie Nyswander 提 出 使 用 毒 行 為 屬 於 慢 性 且 易 復 發 的 現 象, 監 禁 無 法 改 變 使 用 毒 的 行 為, 應 該 採 醫 療 模 式 較 能 改 善 毒 癮 問 題 1964 年 Vincent Dole 研 究 團 隊 發 現 長 期 口 服 美 沙 冬, 可 提 供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者 很 多 的 效 益, 包 括 :1. 足 夠 的 美 沙 冬 劑 量 不 會 使 患 者 有 欣 快 感 及 昏 睡, 使 成 癮 者 重 拾 正 常 的 生 活 ;2. 口 服 美 沙 冬 可 降 低 因 注 射 而 感 染 肝 炎 及 HIV 的 危 險 性 ;3. 美 沙 冬 效 可 長 達 24 小 時, 減 少 患 者 尋 及 渴 的 時 間 間 隔 ;4. 美 沙 冬 耐 性 低, 不 需 使 用 更 多 劑 量 來 達 到 相 同 效 果 ;5. 美 沙 冬 阻 斷 欣 快 感 的 作 用 ;6. 適 當 使 用 美 沙 冬 是 安 全 沒 有 毒 性 且 副 作 用 少 另 外,Marsh(1998) 回 顧 了 1965 年 至 1994 年 不 包 含 社 區 性 治 療 的 35 篇 研 究 :11 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鴉 片 類 物 成 癮 的 治 療 效 果, 以 及 24 篇 探 討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危 險 性 行 為 及 犯 罪 的 成 效 ; 在 這 35 篇 橫 跨 紐 約 州 賓 州 加 州 德 州 等 研 究 當 中, 作 者 採 用 後 設 分 析 (meta analysis) 發 現,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降 低 鴉 片 類 物 使 用 危 險 性 行 為 以 及 犯 罪 頻 率 與 犯 罪 總 數 有 中 等 程 度 的 效 果 ; 其 中 以 降 低 物 使 用 效 果 最 好 ( 二 ) 澳 洲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2003 年 澳 洲 統 計 約 有 160,000 位 的 靜 脈 注 射 毒 癮 者, 當 地 政 府 意 識 到 毒 癮 愛 滋 之 嚴 重 性, 而 推 動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一 個 針 對 澳 洲 239 位 注 射 癮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愛 滋 防 有 成 果 (Caplehorn & Ross, 1995), 此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沒 有 參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成 癮 者, 比 起 參 加 美 沙 冬 的 個 案 發 生 繼 續 借 用 別 人 的 針 具 或 是 注 射 器 的 行 為 之 機 率 要 高 出 兩 倍 澳 洲 另 一 項 四 年 期 追 蹤 研 究 ( L i n d, Chen, Weatherburn, & Mattick, 2005), 對 象 是 8,154 位 曾 經 參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個 案 的 犯 罪 情 形, 在 比 較 參 加 與 不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犯 罪 行 為,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每 參 加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100 人 年 ( 例 如 100 位 各 參 加 滿 1 年 或 是 50 位 參 加 滿 2 年 ), 搶 劫 減 少 12 次, 闖 空 門 少 57 次, 而 汽 機 車 偷 竊 少 了 56 次 ( 三 ) 香 港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在 1950 年 代, 香 港 約 90% 監 獄 受 刑 人 有 毒 癮, 吸 毒 人 口 15-18 萬 1973 年 香 港 開 始 試 辦 美 沙 冬 診 所, 實 施 至 今 已 30 多 年, 目 前 全 香 港 已 有 21 家 美 沙 冬 診 所, 全 年 估 計 參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計 畫 達 250 萬 人 次, 每 天 服 人 次 約 6,500-7,000 人 次, 每 年 總 成 本 約 為 4,500-5,000 萬 港 幣, 平 均 每 人 每 天 花 費 23 元 港 幣 ( 陳 光 輝 等,2007) 在 施 行 成 果 部 分,2007 年 3 月 為 止, 香 港 發 現 的 HIV 感 染 人 數 為 3,289 人, 因 注 射 毒 感 染 者 僅 181 人, 占 5.5%(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衛 生 署, 2007) ( 四 ) 荷 蘭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施 行 成 效 : 歐 洲 國 家 之 間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物 政 策, 不 過 歐 洲 各 國 同 意 在 2005 到 2008 年 間 共 同 推 動 給 予 癮 者 任 何 形 式 的 治 療 歐 盟 物 與 成 癮 監 測 中 心 (European Monitoring Centre for Drugs and Drug Addiction; EMCDDA) 針 對 歐 盟 國 家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發 現 歐 洲 國 家 在 過 去 30 年 來, 確 實 有 越 來 越 多 國 家 提 供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給 物 成 癮 者, 有 關 歐 洲 各 國 提 供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家 數 請 見 圖 一 荷 蘭 是 一 個 人 口 密 度 高 的 多 文 化 多 種 族 國 家, 其 傳 統 是 注 重 個 人 自 由, 所 以 很 早 便 有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Langendam 與 同 事 從 1985 年 在 鹿 特 丹, 針 對 827 名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使 用 者, 進 行 每 四 個 月 一 次 的 評 量 與 抽 血 的 追 蹤 研 究, 作 者 分 析 這 群 人 在 1985 到 1996 年 間 的 死 亡 情 形, 結 果 發 現 總 共 有 150 人 死 亡, 其 中 89 人 是 自 然 死 亡,31 位 死 因 是 因 為 用 過 量 ; 以 這 827 位 物 成 癮 者 的 死 亡 率 而 言 ( 約 每 一 千 人 年 死 亡 率 分 別 為 30.2 17.9 12.3), 相 較 於 其 他 沒 有 參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的 癮 者, 可 謂 非 常 低 ( 五 ) 台 灣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施 行 成 效 : 嚴 格 來 說, 台 灣 地 區 自 從 推 動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後, 尚 未 有 科 學 研 究 評 量 其 推 動 的 成 效 ; 然 而, 實 施 成 效 情 形 可 從 衛 生 署 的 資 料 進 行 初 步 觀 察 衛 生 署 疾 局 自 2006 年 推 動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後,2007 年 2006 年 新 增 愛 滋 病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圖 一 自 1960 年 到 2000 年 間, 歐 洲 國 家 提 供 替 代 療 法 與 美 沙 冬 國 家 數 毒 感 染 人 數 分 別 為 1,938 與 2,930 例, 比 2005 年 3,389 例, 分 別 減 少 了 1,451 例 與 459 例 ( 楊 靖 慧,2008) 另 一 項 針 對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研 究 的 505 位 參 與 者 ( 李 思 賢,2008), 發 現 成 癮 者 參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後, 比 參 與 前 有 工 作 比 例 有 顯 著 增 加 8%; 其 中 雖 然 仍 有 64.5% 受 試 者 尿 液 中 檢 驗 出 有 嗎 啡 成 分, 然 而, 就 減 少 傷 害 的 概 念 來 看, 大 約 35% 沒 有 驗 出 嗎 啡 反 應, 表 示 確 實 有 部 分 癮 者 在 使 用 美 沙 冬 時, 不 需 要 再 使 用 海 洛 因 三 結 語 人 類 自 古 就 有 利 用 自 然 植 物 中 的 物 質 來 改 變 精 神 狀 態 追 求 快 樂 與 愉 悅 感 之 例, 可 是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繁 榮 以 及 各 項 生 活 與 工 作 壓 力 出 現, 物 使 用 問 題 常 常 造 成 個 人 家 庭 與 社 會 各 層 面 的 問 題 過 去 處 理 物 成 癮 的 方 法, 例 如 : 監 禁 冷 火 雞 法 以 及 快 速 去 毒, 都 沒 能 有 效 減 緩 使 用 毒 的 人 口 與 相 關 犯 罪 問 題, 所 以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不 僅 讓 癮 者 在 健 康 層 面 法 律 層 面, 甚 至 是 道 德 層 面 上, 能 有 基 本 人 權 的 保 障, 也 使 他 們 比 較 容 易 能 在 社 會 上 得 到 應 有 的 對 待 總 結 過 去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與 文 獻, 結 果 顯 示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減 少 傷 害 是 有 幫 助 的, 如 果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配 合 心 理 諮 商, 對 於 物 成 癮 者 在 面 對 戒 斷 症 狀 與 生 活 質 改 善 上 上 更 是 有 相 當 大 的 作 用 四 參 考 文 獻 1. 李 思 賢 王 榮 德 王 博 恩 王 永 衛 方 啟 泰 任 全 鈞 武 維 馨 陳 耀 謙 游 錦 雲 鄭 保 志 劉 宜 廉 (2008): 台 灣 北 部 地 區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實 施 背 景 成 效 及 成 本 效 益 : 三 年 期 追 蹤 研 究 ( 一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理 局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衛 生 署 (2007): 愛 滋 病 監 測 與 流 行 病 學 Retrieved August 11, 2007, from http://www.info. gov.hk/aids/chinese/surveillance/ quarter.htm 3. 陳 光 輝 林 志 強 諶 立 中 (2007): 海 洛 因 成 癮 者 之 美 沙 酮 替 代 療 法 醫 學 繼 續 教 育,11(3),315-319 4.Ball AL. (2007). HIV, injecting drug use and harm reduction: a public health response. Addiction, 102, 684-690. 5.Caplehorn, J. R., & Ross, M. W. (1995). Methadone maintenance and the likelihood of risky needlesha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ddiction, 30, 685-698. 6.Dole, V. P., Newswander, M., & Warner, A. (1968). Successful treatment of 750 criminal addict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06, 2708-2711. 7.Langendam, M. W., van Brussel, G. H., Coutinho, R. A., & van Ameijden, E. J. (2001). The impact of harmreduction-based methadone treatment on mortality among heroin users.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91(5): 774 780. 8.Leavitt, S. B. (Ed.). (2006). Methadone-Drug interactions. Addiction Treatment Forum: Mallinckrodt Pharmaceuticals. 9.Lind, B., Chen, S.L., Weatherburn, D., & Mattick, R. (2005). The effectiveness of methadone maintenance in controlling crime an Australian aggregate-level analysis.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45(2), 201-211. 10.March, L. A. (1998). The efficacy of methadone maintenance interventions in reducing illicit opiate use, HIV risk behavior and criminality: a meta-analysis. Addiction, 93, 515-532. 3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日 本 物 濫 用 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現 況 證 照 理 組 研 發 替 代 役 鄭 憲 覬 一 前 言 台 灣 與 日 本 皆 位 於 西 太 平 洋 的 邊 陲 要 塞 地 帶, 此 種 地 利 位 置 的 重 要 性, 不 論 是 戰 略 經 濟 國 際 合 作 等 皆 顯 示 其 重 要 性, 台 日 兩 方 若 能 增 加 政 策 的 交 流 或 是 跨 國 的 合 作 相 關 機 會, 必 能 在 亞 洲 地 區 創 造 另 一 片 雙 贏 局 面, 有 鑑 於 此, 日 本 精 神 神 經 中 心 精 神 保 健 研 究 所 物 依 賴 研 究 部 和 田 部 長 清 於 95 年 受 邀 來 台 參 加 物 濫 用 防 與 癮 戒 治 國 際 研 討 會 後, 於 98 年 2 月 16 日 重 返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並 帶 來 日 本 相 關 精 神 物 濫 用 研 究 成 果 欲 與 我 方 進 行 學 術 上 的 交 流, 我 方 除 安 排 和 田 部 長 參 訪 我 國 癮 戒 治 醫 療 及 研 究 單 位 外, 並 再 次 邀 請 和 田 部 長 蒞 臨 本 局, 並 發 表 The situation of drug abuse and HIV infection in Japan 演 說, 摘 譯 內 容 如 下 : 本 次 參 訪 台 灣 乃 欲 藉 由 此 一 機 會 了 解 目 前 台 灣 在 癮 戒 治 與 愛 滋 防 治 的 現 況, 並 和 諸 位 先 進 分 享 日 本 的 經 驗 趨 勢 和 個 人 研 究 的 成 果, 有 關 日 本 物 濫 用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主 要 是 日 本 警 察 廳 之 全 國 毒 相 關 犯 罪 資 料 庫 (National Police Agency: Number of arrestees in drug-related crime) 及 全 國 性 毒 使 用 及 濫 用 人 口 調 查 報 告 (Nationwide General Population Survey on Drug Use and Abuse),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統 計 資 料 則 是 來 自 全 國 性 AIDS 監 控 計 畫 (National AIDS Surveillance) 4 二 日 本 物 濫 用 歷 年 緝 獲 回 顧 與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的 三 大 流 行 高 峰 期 歷 年 緝 獲 人 數 統 計 資 料 (Number of arrestees) 圖 一 顯 示, 日 本 較 常 見 的 濫 用 物 為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ethamphetamine) 及 有 機 溶 劑 (solvent),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類 物 的 濫 用 族 群 年 齡 層 多 為 成 年 人, 而 有 機 溶 劑 則 多 為 青 少 年, 有 機 溶 劑 的 濫 用 被 認 為 未 來 轉 而 使 用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機 會 大 增, 大 麻 在 日 本 被 濫 用 的 情 形 較 為 少 見, 近 幾 十 年 來, 日 本 主 要 經 歷 過 三 次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濫 用 的 流 行 時 期, 分 別 是 1951 年 到 1957 年 : 該 時 期 正 值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境 內 社 會 氛 圍 低 迷, 濫 用 者 大 多 因 悲 觀 而 欲 藉 由 使 用 甲 基 安 他 命 來 尋 求 快 樂, 毒 來 源 大 多 是 國 內 製 造, 以 口 服 與 注 射 方 式 施 用, 第 二 高 峰 時 期 為 1970 年 到 1994 年, 因 經 濟 突 飛 猛 進 造 成 社 會 價 值 觀 的 扭 曲, 繼 而 石 油 危 機 造 成 經 濟 衰 退, 不 想 面 對 現 實 的 人 就 藉 由 毒 來 逃 避, 毒 來 源 為 南 韓 及 台 灣, 注 射 為 主 要 的 濫 用 方 式,1990 年 時 期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的 使 用 者 多 為 低 教 育 程 度 或 是 社 經 地 位 的 人, 大 麻 濫 用 者 多 為 高 社 經 地 位 者, 但 現 今 日 本 社 會 此 兩 類 毒 使 用 者 在 教 育 程 度 與 社 經 地 位 方 面 則 無 統 計 學 上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的 顯 著 差 異, 第 三 高 峰 時 期 為 1995 年 至 今, 國 際 化 的 便 捷 交 通 造 就 外 來 人 口 移 入 日 本, 加 上 方 式 手 機 普 及, 使 得 毒 的 流 通 更 為 方 便, 毒 來 源 多 為 中 國 大 陸 與 北 韓, 使 用 方 式 為 注 射 與 鼻 吸 入 在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第 二 次 流 行 高 峰 期 間, 雖 然 違 法 濫 用 有 機 溶 劑 的 人 數 最 多, 但 是 在 進 入 第 三 高 峰 期 後 有 逐 年 減 緩 的 趨 勢,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的 濫 用 情 形 日 益 嚴 重,2006 年 因 違 法 使 用 大 麻 遭 逮 捕 的 人 數 甚 至 超 越 有 機 溶 劑 濫 用 的 人 數 達 25%, 然 而 因 統 計 個 案 數 踏 少 沒 有 達 統 計 學 上 的 顯 著 意 義, 無 法 明 確 釐 清 這 兩 著 消 長 之 關 聯 性, 但 卻 是 日 本 物 濫 用 史 上 的 第 一 次 因 發 生 濫 用 遭 緝 獲 毒 類 別 三 日 本 大 麻 濫 用 概 況 與 用 型 態 的 轉 變 從 麻 醉 及 興 奮 劑 濫 用 理 辦 法 統 計 資 料 庫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Administration Measures against Narcotics and Stimulants Abuse) 圖 二 分 析, 日 本 大 麻 的 濫 用 情 形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但 此 一 數 據 僅 為 眾 多 物 用 或 依 賴 者 的 冰 山 一 角, 而 15 歲 以 上 的 各 類 毒 使 用 者 終 身 盛 行 率 大 多 為 8%-15% 或 者 更 多, 在 毒 相 關 犯 罪 逮 捕 人 數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主 要 的 毒 濫 用 種 類 為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與 有 機 溶 劑, 平 均 終 身 盛 行 率 資 料 (Lifetime prevalence of people tempted to drug use) 圖 三 卻 顯 示 有 機 溶 劑 與 大 麻 為 第 一 與 第 二 高 物 質,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則 為 第 三, 且 大 麻 的 盛 行 率 不 斷 成 長, 儼 然 成 為 日 本 現 今 最 常 見 的 濫 用 物 質, 由 2005 年 可 見 大 麻 與 有 機 溶 劑 的 盛 行 率 曲 線 幾 乎 重 疊,2007 年 大 麻 的 盛 行 率 則 進 入 高 峰, 日 本 有 定 大 麻 相 關 法 律 來 禁 止 大 麻 的 栽 種 販 賣 與 購 買, 然 而 對 於 大 麻 種 籽 卻 沒 有 相 關 規 範, 大 部 分 的 大 麻 違 規 施 用 者 多 為 藉 由 網 路 訂 購 取 得 大 麻 種 籽, 對 於 此 一 問 題 日 本 有 關 單 位 正 積 極 採 採 取 相 關 預 防 措 施, 並 研 擬 修 法 之 可 行 性, 然 而 2007 年 的 監 測 調 查 顯 示 有 機 溶 劑 依 然 是 緝 獲 人 數 最 高, 大 麻 其 次, 先 前 的 趨 勢 分 析 研 究 指 出, 只 要 有 某 項 物 的 濫 用 下 降, 必 定 有 其 他 類 物 濫 用 情 形 會 上 升,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近 六 年 來 日 本 不 斷 有 大 學 生 或 是 小 型 酒 吧 餐 廳 有 違 規 使 用 大 麻 的 情 形 發 生, 並 被 報 紙 或 媒 體 大 量 報 導 後, 造 成 模 仿 效 應, 越 多 人 群 起 仿 效, 此 時 期 也 恰 巧 是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流 行 的 第 三 高 峰 期 開 始, 日 本 毒 濫 用 種 類 與 型 態 出 現 顯 著 的 改 變, 從 揮 發 性 有 機 溶 劑 主 導 型 (conventional volatile solvent dominant type) 轉 變 成 大 麻 主 導 型 (cannabis dominant type), 毒 來 源 型 態 也 從 特 定 的 幾 個 開 發 中 國 家 或 是 日 本 境 內 製 造 轉 變 成 由 歐 洲 或 美 國 走 私 進 口 四 日 本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概 況 與 趨 勢 在 許 多 開 發 中 國 家 中, 由 於 共 用 針 頭 與 生 理 食 鹽 水 稀 釋 液, 注 射 毒 的 成 癮 者 多 為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大 宗 病 患, 在 日 本 境 內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人 數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少 數, 愛 滋 監 測 計 畫 的 資 料 顯 示 日 本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統 計 人 數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7,218 人, 同 性 與 異 性 的 危 險 性 行 為 是 兩 大 感 染 途 徑, 同 性 戀 未 帶 保 險 套 的 性 行 為 是 日 本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的 主 因, 日 本 新 增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以 每 年 約 3 人 的 速 度 在 增 加, 相 關 報 告 顯 示 注 射 毒 的 成 癮 者 中 5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6 有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的 人 只 佔 0.3%, 而 愛 滋 感 染 病 毒 者 中 只 有 22% 為 注 射 毒 的 使 用 者, 而 近 幾 年 來 日 本 愛 滋 感 染 病 毒 趨 勢 沒 有 顯 著 改 變 五 結 論 日 本 政 府 對 於 物 濫 用 及 毒 防 工 作 相 當 重 視, 因 此 政 府 各 單 位 與 民 間 團 體 自 成 一 套 完 整 的 互 助 組 織 網, 不 論 是 在 初 期 的 預 防 或 是 的 提 供 治 療 服 務 等, 都 已 大 致 完 善, 目 前 日 本 毒 濫 用 人 口 在 監 控 之 下 無 顯 著 消 長 ; 比 較 台 日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可 發 現 兩 國 民 情 本 局 為 加 強 之 理, 防 杜 誤 用 濫 用 或 流 為 非 法 使 用, 以 確 保 民 眾 用 安 全, 每 年 均 擬 訂 稽 核 理 工 作 計 畫, 除 督 導 各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執 行 一 般 例 行 性 之 稽 核 外, 亦 篩 選 購 用 量 異 常 過 去 有 違 規 紀 錄 涉 醫 療 處 方 使 用 不 當 執 行 鴉 片 類 物 質 成 癮 替 代 療 法 之 機 構 曾 經 申 請 增 量 購 買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者 申 報 流 向 資 料 不 全 或 尚 未 申 報 者 及 檢 舉 案 件 等 列 為 重 點 對 象, 並 會 同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派 員 執 行 重 點 稽 核 不 同 使 得 毒 濫 用 上 的 情 形 也 有 所 差 異, 但 是 有 效 的 毒 防 政 策 與 法 規 體 系 理 理 念 確 是 相 近 的, 日 本 成 功 的 經 驗 可 作 為 台 灣 未 來 在 施 政 上 的 參 考, 而 台 灣 的 減 害 計 畫 施 行 與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則 可 作 為 日 本 對 於 癮 戒 治 領 域 上 新 的 方 針 良 好 的 國 際 合 作 關 係 應 該 凌 駕 於 國 際 政 治 的 干 預, 以 人 民 福 祉 為 最 高 考 量, 如 何 能 將 雙 方 的 優 勢 帶 領 至 更 高 點, 有 賴 彼 此 的 互 信 與 協 調, 和 田 部 長 清 在 研 討 會 中 表 示 樂 意 做 台 灣 反 毒 相 關 單 位 與 日 本 之 溝 通 媒 介, 並 提 供 相 關 資 以 促 成 無 毒 世 界 的 理 想 實 現 之 稽 核 理 稽 核 組 97 年 度 計 執 行 實 地 稽 核 16,241 家, 查 獲 違 規 者 270 家, 違 規 比 率 為 1.66% 違 規 情 形 以 未 依 規 定 申 報 收 支 結 存 者 最 多, 計 95 件, 其 次 為 簿 冊 登 載 不 詳 實 者 58 件, 涉 醫 療 不 當 處 方 使 用 者 38 件, 未 設 簿 冊 登 錄 收 支 結 存 者 26 件, 使 用 未 登 錄 病 歷 或 診 療 紀 錄 者 14 件, 銷 燬 調 劑 使 用 殘 餘 無 紀 錄 者 12 件, 非 事 人 員 調 劑 者 11 件, 調 劑 使 用 過 期 者 9 件, 違 規 者 均 依 相 關 法 條 予 以 處 理 ( 實 地 稽 核 結 果 及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違 規 者 違 規 項 目 統 計 詳 如 表 一 及 表 二 ) 為 維 護 國 人 身 心 健 康, 確 保 民 眾 用 安 全, 本 局 除 督 導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加 強 稽 核 取 締 違 規 外, 將 持 續 執 行 重 點 查 核 工 作, 本 (98) 年 度 將 對 曾 涉 醫 療 不 當 處 方 使 用 執 行 替 代 療 法 之 機 構 及 第 四 級 原 料 製 造 輸 入 購 用 量 異 常 增 加 之 業 者 加 強 查 核, 防 止 流 為 不 法 使 用, 以 有 效 遏 阻 國 內 毒 氾 濫 ; 經 營 業 務 之 相 關 業 者 機 構 及 醫 專 業 人 員, 均 應 善 盡 專 業 職 責, 確 實 依 規 定 理 及 使 用, 共 同 防 範 之 流 用 與 濫 用 表 一 本 局 97 年 度 實 地 稽 核 結 果 機 構 業 者 別 稽 核 違 規 違 規 比 家 次 家 次 例 ( % ) 醫 院 477 35 7.34 診 所 8,628 136 1.58 局 4,712 75 1.59 西 製 造 業 177 4 2.26 動 物 用 製 造 業 18 0 0 西 販 賣 業 1,202 10 0.83 動 物 用 販 賣 業 5 0 0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561 7 1.25 畜 牧 獸 醫 機 構 19 0 0 醫 教 育 研 究 試 驗 機 構 116 3 2.59 其 他 326 0 0 總 計 16,241 270 1.66 表 二 本 局 97 年 度 實 地 稽 核 查 獲 違 規 者 (270 家 ) 前 十 項 違 規 項 目 統 計 機 構 業 者 別 西 西 獸 醫 醫 院 診 所 局 違 規 項 目 製 造 販 賣 診 療 其 他 合 計 未 依 規 定 申 報 收 支 結 存 12 41 32 2 5 2 1 95 簿 冊 登 載 不 詳 實 7 32 19 58 涉 醫 療 不 當 處 方 使 用 12 26 38 未 設 簿 冊 登 錄 收 支 結 存 2 17 4 1 1 1 26 病 歷 診 療 紀 錄 登 載 不 全 1 13 14 銷 燬 調 劑 使 用 殘 餘 無 紀 錄 4 5 3 12 非 事 人 員 調 劑 11 11 調 劑 使 用 過 期 5 1 3 9 無 處 方 調 劑 供 應 1 5 1 7 供 應 1-3 級 領 受 人 未 簽 名 1 5 6 本 局 負 責 濫 用 物 尿 液 檢 驗 機 構 之 理, 於 98 年 2 月 12 日 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公 告 詮 昕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尿 液 中 愷 他 命 成 分 之 認 可 檢 驗 項 目, 其 為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第 1 家 檢 驗 機 構 通 過 本 署 愷 他 命 尿 液 檢 驗 認 可 截 至 目 前, 北 部 地 區 有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濫 用 物 台 北 實 驗 室 及 台 灣 尖 端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新 增 1 家 愷 他 命 尿 液 檢 驗 認 可 機 構,6 家 認 可 檢 驗 機 構 足 供 全 國 各 區 之 檢 驗 需 求 篩 檢 認 證 組 先 進 生 技 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又 南 部 地 區 有 高 雄 縣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及 台 灣 檢 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濫 用 物 高 雄 實 驗 室, 另, 東 部 地 區 有 花 蓮 慈 濟 大 學 濫 用 物 檢 驗 中 心, 合 計 6 家 檢 驗 機 構 通 過 愷 他 命 尿 液 檢 驗 認 可, 故 其 檢 驗 能 量 及 質 足 供 全 國 各 區 域 之 愷 他 命 尿 液 檢 驗 需 求 7

2009.04 第 三 十 九 期 業 務 及 活 動 報 導 預 警 宣 導 組 彙 整 8 一 本 局 舉 辦 為 癮 病 人 點 亮 一 盞 燈 記 者 會 本 局 為 配 合 今 年 重 大 興 利 政 策 ( 毒 ) 癮 戒 治 為 癮 病 人 點 亮 一 盞 燈, 加 強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之 宣 導, 訂 於 今 (98) 年 3 月 20 日 下 午 3 時, 在 衛 生 署 署 1 樓 新 聞 發 布 室 舉 行 記 者 會, 特 別 規 劃 透 過 衛 生 署 桃 園 療 養 院 協 助 評 估 並 邀 請 3 名 參 與 替 代 療 法 成 效 良 好 之 病 友 參 與 記 者 會, 和 大 家 分 享 他 們 重 新 展 開 新 生 活 的 故 事, 希 望 以 病 友 的 親 身 經 歷, 鼓 勵 有 心 加 入 替 代 療 法 人 之 物 成 癮 者, 參 與 戒 治, 給 自 己 一 個 機 會 記 者 會 中 由 署 長 出 面 呼 籲, 戒 毒 無 法 單 打 獨 鬥, 必 須 尋 求 專 業 機 構 的 協 助, 強 調 喝 美 沙 冬, 海 洛 因 不 纏 身, 展 開 新 生 活, 並 不 困 難 二 本 局 協 助 配 送 醫 療 機 構 公 費 美 沙 冬 口 服 液 衛 生 署 為 賡 續 執 行 毒 減 害 計 畫, 已 陸 續 擴 增 至 73 家 醫 療 機 構 及 13 處 衛 生 服 務 點 提 供 服 務, 今 (98) 年 將 業 務 分 由 疾 病 局 與 醫 事 處 依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毒 癮 者 與 一 般 毒 癮 者 繼 續 執 行, 並 由 本 局 代 為 辦 理 公 費 之 美 沙 冬 口 服 液 之 採 購 運 送 作 業, 業 於 97 年 11 月 再 輸 入 5,500 公 升 液, 約 可 供 應 916,000 人 次 使 用 衛 生 署 呼 籲 提 供 替 代 療 法 服 務 之 醫 療 機 構, 自 今 年 1 月 起, 請 逕 函 本 局 申 請 所 需 美 沙 冬, 為 化 作 業 程 序, 比 照 現 行 購 買 第 1 級 第 2 級 方 式, 免 檢 附 運 輸 憑 照 申 請 書 與 移 轉 證 明 單, 僅 隨 函 檢 附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並 加 蓋 原 留 印 鑑 之 訂 購 單 ( 訂 購 單 可 於 該 局 網 站 http://www.nbcd.gov.tw/home/profile/ profile200.aspx 下 載 ) 三 理 法 規 概 要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提 供 醫 護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本 局 理 法 規 概 要 網 路 課 程, 已 通 過 98 年 度 ( 牙 ) 醫 師 護 理 師 ( 士 ) 及 師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審 查, 在 家 即 可 學 習, 通 過 評 量 測 驗 者, 可 獲 得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及 公 務 人 員 數 位 學 習 認 證 該 課 程 歸 屬 醫 療 相 關 法 規 (( 牙 ) 醫 師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1 點 ) 專 業 相 關 法 規 ( 護 理 師 ( 士 )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1 點 ) 及 醫 相 關 法 規 ( 師 繼 續 教 育 2 學 分 ), 屬 必 修 課 程 之 一, 課 程 時 數 為 2 小 時, 內 容 包 括 理 條 例 之 證 照 購 買 使 用 存 放 保 簿 冊 登 載 申 報 及 異 動 作 業 等 相 關 規 定, 請 踴 躍 參 加 學 習 請 上 台 灣 e 學 院 網 站 (http://fms.cto. doh.gov.tw), 註 冊 成 為 會 員 後, 點 選 繼 續 積 分 課 程 選 取 理 法 規 概 要 課 程, 即 可 開 始 上 課, 如 有 問 題 或 任 何 意 見 請 洽 本 課 程 連 絡 人 :02-2397-5006 分 機 2534 楊 小 姐 統 一 編 號 20088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