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 娠 糖 尿 病 病 人 護 理 指 導 一 認 識 糖 尿 病 與 妊 娠 的 關 係 疾 病 發 生 原 因 及 診 斷 方 式 ( 一 ) 病 因 在 妊 娠 期 間 胎 盤 會 生 產 一 些 激 素 ( 又 稱 荷 爾 蒙 ), 如 人 類 胎 盤 泌 乳 激 素 和 雌 三 醇 等 這 些 激 素 刺 激 乳 房 發 育, 準 備 迎 接 新 生 兒, 但 是 這 些 激 素 也 會 使 血 糖 增 高 大 部 分 的 孕 婦 此 時 能 夠 生 產 足 夠 的 胰 島 素 使 血 糖 下 降, 維 持 正 常 的 血 糖 濃 度 但 是 少 數 孕 婦 的 胰 島 素 製 造 量 不 足 或 作 用 不 良, 對 糖 類 的 作 用 減 低, 甚 至 完 全 無 法 利 用, 無 法 使 血 糖 濃 度 降 到 正 常 範 圍, 甚 至 有 尿 糖 現 象, 同 時 也 造 成 蛋 白 質 和 脂 肪 的 代 謝 不 正 常 也 由 於 妊 娠 的 後 半 期 胎 盤 越 來 越 大, 胎 盤 激 素 的 分 泌 量 也 越 來 越 多, 因 此 在 妊 娠 後 半 期 血 糖 濃 度 升 高 的 機 會 也 慢 慢 增 加 在 妊 娠 早 期 需 要 向 孕 婦 解 釋 葡 萄 糖 及 酮 體 ( 脂 肪 被 不 正 常 代 謝 分 解 後 所 出 現 的 產 物 ) 可 穿 過 胎 盤 到 胎 兒 身 上, 但 胰 島 素 及 升 糖 素 不 能 經 過 胎 盤 到 胎 兒 身 上 妊 娠 期 間 胰 島 素 的 需 要 量 可 能 會 增 加 2-3 倍 ( 尤 其 在 妊 娠 末 期 ), 固 有 些 孕 婦 會 1
誤 以 為 胰 島 素 的 需 求 增 加 是 因 為 病 情 加 重, 應 予 以 澄 清 協 助 其 了 解 ( 二 ) 診 斷 妊 娠 期 間 糖 尿 病 分 類 : 1. 妊 娠 前 即 有 的 糖 尿 病 分 為 依 賴 胰 島 素 型 糖 尿 病 (IDDM) 及 非 依 賴 胰 島 素 型 糖 尿 病 (NIDDM) 2. 妊 娠 糖 尿 病 (GDM) 即 是 妊 娠 後 才 發 生 或 首 次 發 現 對 碳 水 化 合 物 耐 量 不 良 的 現 象 所 有 孕 婦 需 於 妊 娠 24-28 週 進 行 篩 檢 / 測 試 妊 娠 後 糖 尿 病, 診 斷 標 準 依 75 公 克 口 服 葡 萄 糖 耐 量 測 試 (75gm OGTT) 的 結 果 來 診 斷 妊 娠 後 糖 尿 病 實 行 步 驟 如 下 : (1).OGTT 應 在 早 上 經 過 整 夜 禁 食 或 至 少 空 腹 8 小 時 後 進 行 (2). 測 試 前 至 少 3 天 無 飲 食 ( 每 天 大 於 150 公 克 碳 水 化 合 物 攝 取 ) 或 活 動 的 限 制 (3). 受 測 者 在 測 試 過 程 中 應 避 免 吸 菸 (4). 靜 脈 血 漿 中 血 糖 值 有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超 過 或 等 於 標 準 值, 則 診 斷 為 妊 娠 後 糖 尿 病 2
靜 脈 血 漿 中 血 糖 值 時 間 mg/dl mm ol/l 0 小 時 ( 空 腹 ) < 92 <5.1 1 小 時 <180 <10.0 2 小 時 <153 <8.5 * 血 糖 值 的 控 制 目 標 (1). 空 腹 血 糖 控 制 在 95mg/dl 以 下 (2). 飯 後 兩 小 時 血 糖 控 制 在 120mg/dl 以 下 * 高 血 糖 對 母 體 及 胎 兒 的 影 響 在 懷 孕 初 期 各 種 器 官 正 開 始 發 育 時, 如 果 血 糖 濃 度 高 容 易 引 起 各 器 官 的 畸 形 發 展, 嚴 重 時 導 致 流 產 或 死 產 孕 婦 的 血 糖 濃 度 升 高 時, 胎 兒 血 中 葡 萄 糖 濃 度 也 會 升 高, 致 使 胎 兒 生 長 速 度 過 份 迅 速, 分 娩 時 身 體 過 大 不 易 娩 出 為 了 避 免 難 產, 過 去 有 些 醫 師 提 早 催 生 然 而 致 使 有 些 早 產 兒 因 為 肺 臟 沒 有 成 熟, 出 生 後 容 易 發 生 呼 吸 困 難, 有 時 肝 臟 還 沒 有 成 熟 容 易 發 生 高 膽 紅 素 血 症 ( 所 謂 的 黃 疸 ) 當 胎 兒 的 血 糖 高 時 胎 兒 會 分 泌 大 量 的 胰 島 素, 因 此 如 果 母 親 在 產 前 的 血 糖 過 高 時, 新 生 兒 的 胰 島 素 分 泌 量 會 過 多, 於 出 生 後 數 小 時 內 可 能 出 現 血 糖 濃 度 偏 低, 有 時 會 因 低 血 糖 致 死 糖 尿 病 的 婦 女 懷 孕 後 應 該 定 期 檢 查 眼 底, 因 為 這 些 懷 孕 前 已 有 糖 尿 病 的 婦 女 容 易 在 妊 娠 期 間 出 現 視 網 膜 病 變 惡 化 現 象 長 期 3
罹 患 糖 尿 病 的 婦 女 有 時 在 子 宮 周 圍 的 血 管 硬 化, 使 子 宮 收 受 的 血 量 有 限, 一 旦 懷 孕 後 胎 兒 得 不 到 充 分 的 營 養 物, 因 而 會 發 生 子 宮 內 生 長 遲 滯 現 象 二 孕 婦 與 胎 兒 健 康 的 維 護 ( 一 ) 定 期 產 檢 的 重 要 性 產 前 檢 查 是 所 有 懷 孕 媽 咪 必 做 的 功 課, 產 前 檢 查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利 用 檢 驗 方 法 及 特 殊 儀 器, 檢 測 胎 兒 在 母 親 子 宮 中 的 成 長 發 育 情 形, 並 及 早 發 現 胎 兒 是 否 有 先 天 性 缺 損 或 異 常, 且 觀 察 準 媽 咪 在 懷 孕 中 的 生 理 變 化 是 否 正 常, 及 預 防 產 科 併 發 症 如 子 癇 前 症 妊 娠 糖 尿 病 的 發 生, 以 確 保 母 子 平 安 ( 二 ) 自 我 監 測 胎 動 1. 妊 娠 27 週 後, 每 天 測 量 3 次 胎 動, 建 議 飯 後 1-2 小 時 後, 採 坐 或 臥 任 一 舒 服 的 姿 勢, 開 始 數 胎 動 2. 若 30 分 鐘 內 有 5-6 次 胎 動, 即 可 停 止 計 算, 若 30 分 鐘 內 胎 動 <3 次, 則 要 繼 續 延 長 計 算 到 1 小 時 或 更 長 3. 若 8 小 時 內 <3 次 時, 應 與 產 科 醫 師 聯 絡 ( 三 ) 孕 期 體 重 標 準 1. 美 國 內 科 學 會 建 議 : 懷 孕 前 體 重 過 輕 者 (BMI<19.8) 於 整 4
個 孕 期 增 加 12.5~18.0 Kg, 體 重 正 常 者 (BMI 19.8~26.0) 增 加 11.5~16.0 Kg, 體 重 過 重 者 (BMI 26.1~29.0) 增 加 7.0~11.5 Kg, 肥 胖 者 (BMI>29.0) 增 加 不 超 過 6.8 Kg 2. 國 民 健 康 局 建 議 正 常 體 重 婦 女 在 懷 孕 期 間 增 加 10 ~14 公 斤 適 當 的 體 重 增 加 分 配 : 第 一 孕 期 2 公 斤 第 二 孕 期 5 公 斤 第 三 孕 期 5 公 斤 三 併 發 症 患 者 若 不 注 意 飲 食 控 制, 容 易 引 發 急 性 或 慢 性 併 發 症, 使 病 情 惡 化 急 性 併 發 症 包 括 低 血 糖 症 及 高 血 糖 症 ; 慢 性 併 發 症 包 括 有 眼 睛 腎 臟 神 經 心 血 管 等 病 變 四 藥 物 目 前 某 些 口 服 降 血 糖 在 孕 期 是 安 全 的, 但 如 果 監 測 結 果 顯 示 一 般 性 措 施 未 能 控 制 血 糖, 或 胎 兒 有 生 長 的 問 題, 那 麼 有 必 要 採 用 胰 島 素 療 法 ( 一 ) 胰 島 素 通 常 保 存 在 攝 氏 ( 未 開 封 :2~8 冷 藏 室 可 保 存 至 有 效 期 限 )( 使 用 中 :25~30 室 溫 可 保 存 4-6 週 ), 不 要 放 在 冷 凍 庫 內, 以 免 破 壞 其 藥 性 ( 二 ) 胰 島 素 作 用 為 促 進 血 中 葡 萄 糖 進 入 細 胞 內 為 身 體 利 用 及 抑 制 肝 醣 脂 肪 和 蛋 白 質 轉 為 葡 萄 糖 5
( 三 ) 除 非 有 低 血 糖 症 狀, 否 則 筆 型 注 射 藥 物 (NovoRapid 或 NovoMix) 注 射 後 可 立 即 用 餐 ; 短 效 胰 島 素 (Actrapid HM) 於 開 始 用 餐 前 30 分 鐘 注 射 ( 四 ) 打 針 前 洗 手, 採 皮 下 注 射 法,45 度 角 刺 入 皮 下, 較 胖 的 人 90 度 下 針, 注 射 後 用 酒 精 棉 按 住 針 孔 不 要 揉 ( 詳 見 台 大 醫 院 胰 島 素 注 射 部 位 紀 錄 表 說 明 及 胰 島 素 注 射 病 患 衛 教 單 張 ) 五 飲 食 控 制 認 知 ( 一 ) 營 養 合 理 的 飲 食 計 畫 為 40-50% 熱 量 來 自 醣 類 食 物,15-20 % 來 自 蛋 白 質 食 物,20-30% 來 自 脂 肪 食 物 ; 業 點 須 包 含 蛋 白 質 及 醣 類, 以 預 防 夜 間 發 生 低 血 糖 引 起 的 盜 汗 頭 痛 不 安 等 症 狀 ( 二 ) 熱 量 1. 必 須 有 足 夠 的 熱 量 才 能 使 正 常 體 重 或 體 重 不 足 孕 婦 增 加 體 重, 使 肥 胖 孕 婦 保 持 或 增 加 體 重, 不 可 減 輕 體 重 2. 妊 娠 期 間 決 定 攝 取 熱 量 並 無 一 貫 的 主 張, 依 孕 前 體 重 來 算, 在 妊 娠 中 後 段 每 天 各 增 加 100-300 大 卡, 作 飲 食 記 錄, 個 別 訂 立 飲 食 計 畫, 以 進 食 記 錄 和 控 制 體 重 增 加 來 6
追 蹤 3. 轉 介 患 者 給 合 格 營 養 師 予 以 飲 食 方 面 諮 商, 而 且 必 須 瞭 解 在 早 期 妊 娠 時 因 害 喜 現 象 可 能 影 響 進 食, 而 作 調 整 孕 婦 需 遵 循 與 營 養 師 共 同 協 商 的 飲 食 計 畫, 養 成 定 時 定 量 的 飲 食 習 慣 4. 胰 島 素 使 用 者 更 應 配 合 飲 食, 飲 食 一 定 要 定 時 定 量 少 量 多 餐 和 睡 前 吃 點 心 是 重 要 的, 有 利 於 控 制 血 糖 和 預 防 夜 間 低 血 糖 ( 三 ) 飲 食 原 則 1. 均 衡 飲 食, 依 據 飲 食 計 畫 適 量 攝 取 主 食 類 水 果 類 油 脂 類 奶 類 和 蛋 魚 肉 豆 類 2. 多 選 用 豐 富 含 纖 維 質 的 食 物, 如 未 加 工 的 豆 類 水 果 蔬 菜 及 全 穀 類 3. 少 吃 油 炸 油 煎 和 油 酥 的 食 物, 以 及 豬 皮 雞 皮 等 含 高 油 脂 的 食 物 避 免 攝 取 高 膽 固 醇 食 物, 如 腦 肝 蛋 黃 等 4. 飲 食 盡 量 清 淡 不 可 過 鹹, 避 免 攝 食 加 工 或 醃 製 的 食 物, 5. 烹 調 食 物 改 採 烤 燒 清 蒸 水 煮 涼 拌 等 方 式 6. 盡 量 少 吃 富 含 精 緻 醣 類 的 食 物, 如 糖 果 煉 乳 蜂 蜜 汽 7
水 罐 裝 或 盒 裝 的 果 汁 加 糖 蜜 餞 蛋 捲 中 西 式 甜 點 加 糖 罐 頭 等 7. 盡 量 避 免 喝 酒 當 生 病 出 外 旅 遊 額 外 的 運 動 罹 患 併 發 症 時, 須 與 營 養 師 協 商 調 整 飲 食 均 衡 飲 食 ( 以 一 定 比 例 攝 取 下 列 六 大 類 食 物 ) 類 別 主 食 蔬 菜 水 果 奶 類 食 物 米 飯 麵 食 吐 司 饅 頭 麥 片 馬 鈴 薯 蕃 薯 芋 頭 玉 米 菱 角 栗 子 等 葉 菜 類 瓜 類 筍 類 菇 類 紫 菜 海 帶 等 各 類 生 鮮 水 果 如 : 芭 樂 柳 丁 木 瓜 葡 萄 柚 等 脫 脂 奶 低 脂 奶 1. 蛋 類 : 雞 蛋 鴨 蛋 蛋 豆 魚 肉 2. 豆 製 品 : 豆 腐 豆 乾 豆 包 素 雞 3. 魚 貝 類 : 魚 蝦 蟹 等 水 產 4. 瘦 肉 類 : 去 皮 的 雞 豬 牛 羊 肉 8
油 脂 類 1. 植 物 油 : 大 豆 油 玉 米 油 橄 欖 油 2. 核 果 類 : 花 生 腰 果 瓜 子 杏 仁 核 桃 3. 動 物 油 : 奶 油 豬 油 牛 油 ( 台 大 醫 院 營 養 部 : 糖 尿 病 飲 食 ) 六 自 我 血 糖 監 測 自 我 血 糖 監 控 比 在 醫 院 偶 爾 的 測 試 佳, 它 可 篩 檢 出 在 飲 食 治 療 外 還 更 需 要 積 極 治 療 的 病 患, 血 糖 監 測 不 只 限 於 空 腹 血 糖, 一 般 是 建 議 測 飯 後 二 小 時 的 血 糖 並 實 際 紀 錄 七 運 動 控 制 認 知 以 往 體 能 活 躍 的 妊 娠 後 糖 尿 病 孕 婦 仍 可 保 持 中 度 的 運 動, 但 必 須 時 常 測 量 血 糖, 各 種 運 動 安 排 應 按 個 人 需 求 而 定, 且 必 須 小 心 醫 療 檢 查 與 戒 護 如 果 孕 婦 以 往 習 慣 久 坐 不 活 動 的 生 活 習 慣, 妊 娠 期 間 不 宜 再 加 入 費 力 的 活 動, 以 往 經 常 很 活 躍 者, 但 應 避 免 有 脫 水 過 熱 心 跳 過 速 ( 心 跳 大 於 140 次 / 分 ) 或 呼 吸 困 難 的 狀 況 發 生 八 注 意 事 項 1. 遵 守 醫 師 護 理 師 和 營 養 師 指 導 的 自 我 照 顧 原 則, 隨 時 監 測 血 糖, 將 血 糖 值 控 制 在 良 好 的 範 圍 之 內, 可 避 免 或 延 遲 併 發 症 的 發 生 2. 隨 時 攜 帶 方 糖 或 含 糖 食 物, 一 但 有 低 血 糖 的 症 狀 ( 如 : 冒 冷 汗 9
參 考 資 料 心 悸 頭 暈 發 抖 等 ), 立 即 吃 兩 粒 方 糖 或 飲 用 半 杯 含 糖 飲 料 ( 如 : 果 汁 120 cc) 3. 依 身 體 狀 況 持 之 以 恆 的 做 適 度 運 動 4. 隨 身 攜 帶 糖 尿 病 識 別 卡 ( 或 孕 婦 手 冊 ) 著 名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用 藥 情 況 主 治 醫 師 聯 絡 電 話, 以 便 處 理 緊 急 情 況 5. 了 解 使 用 藥 物 的 名 稱 作 用 劑 量 及 使 用 方 法, 遵 照 醫 囑, 切 忌 自 行 加 減 量 或 停 用 6. 維 持 理 想 體 重, 避 免 肥 胖 如 在 日 常 飲 食 上 有 任 問 題, 請 隨 時 請 教 營 養 師, 或 利 用 各 醫 院 的 營 養 諮 詢 1. 中 華 民 國 糖 尿 病 衛 教 學 會 (2004). 糖 尿 病 衛 教 課 程 教 材. 台 北 : 藝 形 2. 莊 立 民 等 (2004). 糖 尿 病 健 康 生 活 指 南. 台 北 : 健 康 3. 黃 惠 琪 (2013) 高 危 險 妊 娠 相 關 疾 病 及 其 護 理 於 周 汎 澔 總 校 訂, 產 科 護 理 學 台 北 : 永 大 4. Gunderson, E. P.( 2007).Breastfeeding After Gestational Diabetes Pregnancy: Subsequent obesity and type 2 diabetes in women and their offspring. Diabetes Care, 30: S161 S168. 5. Birth weight and parental BMI predict overweight in children from mothers with gestational diabetes(2005).diabetes Care,8,1745 1750. 專 業 審 閱 : 護 理 醫 師 營 養 師 藥 師 社 工 師 治 療 師 物 理 職 能 心 理 呼 吸 台 大 醫 院 護 理 部 2013 年 2 月 6 日 制 訂, 2015 年 11 月 04 日 修 正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