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CPU_Fujian_12th_Issue__FINAL_.doc

工作守則 - 船上工程使用的防護衣物及裝備

<4D F736F F D20D5E3BDADB7BDD5FDB5E7BBFA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2E646F63>

QIANZHENYU 2


部 门 项 目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第三章 公共工程推行品質管理政策現況之探討

产 业 截 至 2015 年 底, 立 恒 工 业 广 场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为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已 销 售 面 积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的 60.93%, 已 租 赁 面 积 9.73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4D F736F F D20C9EEDBDAD0C5B2E2B1EAD7BC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4B4D2B5B0E5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6D4C23138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目 录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3 设 计 注 意 事 项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标准化与计量发展规划(要点稿)的函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2目录.doc

mm420£±£±-ÐÂ

<4D F736F F 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CCECC6BDD1A7D4BA C4EAB1BEBFC6D5D0C9FAD7A8D2B5BDE9C9DC2E646F63>

合, 采 取 有 效 的 跟 进 和 配 套 措 施,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脱 节, 不 断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附 件 :1. 省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2. 省 政 府 决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2010中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定稿).indd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主报告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untitled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投

立项报告内容提要

Microsoft Word - 文本.doc

2 25ms (DX1002 DX1004 DX2004 DX2008) : 200MB 2GB CF USB CF 200MB 170 CF

<4D F736F F D20B5F7B2E9D0A1D7E9BCB0B3C9D4B1C3FBB5A52DB9FABCD2B2E3C3E62E646F63>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4D F736F F D20C9FABBB7B9FAD6D 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密 级:

市六届人大--次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 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D F736F F D20342E31332D 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四、实施步骤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 docx)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2014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自评报告合成.doc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附件3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君泰所 稿纸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000545C.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隐公(元年~十一年)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Transcription:

杭 州 大 剧 院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 CTZB-H150522CNZ 工 程 名 称 : 杭 州 大 剧 院 采 购 人 : 杭 州 大 剧 院 管 理 中 心 ( 盖 章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 盖 章 ) 日 期 : 二 0 一 五 年 五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四 部 分 第 五 部 分 招 标 采 购 公 告 编 制 和 提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须 知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采 购 合 同 的 一 般 和 特 殊 条 款 应 提 交 的 有 关 格 式 范 例 1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采 购 公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受 杭 州 大 剧 院 管 理 中 心 委 托, 就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欢 迎 有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供 货 安 装 及 系 统 改 造 能 力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报 名 投 标 一 项 目 编 号 : CTZB-H150522CNZ 1 采 购 组 织 类 型 : 分 散 采 购 2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二 项 目 概 况 ( 内 容 用 途 数 量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仅 可 完 善 文 化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消 除 潜 在 安 全 隐 患, 为 广 大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序 的 服 务 环 境, 更 可 提 升 剧 院 规 模 品 质, 增 强 艺 术 效 果, 进 一 步 实 现 杭 州 文 化 名 城 目 标, 提 升 杭 州 文 化 建 设 水 平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主 体 维 修 屋 面 维 修, 水 电 消 防 空 调 舞 台 演 出 系 统 设 备 维 修 改 造 更 换 等 作 为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之 一, 杭 州 大 剧 院 是 在 杭 州 大 剧 院 原 舞 台 机 械 控 制 系 统 等 基 础 上 进 行, 升 级 台 上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更 换 台 下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改 造 侧 车 台 驱 动 系 统 增 加 主 舞 台 辅 助 升 降 系 统, 更 换 舞 台 幕 布 等 配 套 设 施, 使 改 造 后 的 杭 州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能 够 满 足 大 中 型 歌 舞 节 目 歌 剧 舞 剧 芭 蕾 舞 剧 等 演 出 时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快 速 迁 换 软 硬 布 景 的 需 要 及 参 与 表 演 的 要 求,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准 本 工 程 计 划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开 工,2015 年 11 月 20 日 竣 工 招 标 内 容 : 杭 州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改 造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采 购 预 算 :1800 万 三 投 标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特 定 条 件 : 拥 有 中 国 演 艺 设 备 技 术 协 会 颁 发 的 演 艺 设 备 工 程 企 业 综 合 技 术 能 力 等 级 舞 台 机 械 壹 级 专 业 证 书 ;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时 间 及 地 点 等 : (1)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至 2015 年 月 日 (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2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00 (2) 地 点 : 杭 州 市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主 体 育 场 西 内 环 道 6 号 1-5( 南 塔 下 ) (3) 标 书 售 价 ( 元 ): 每 本 500( 售 后 不 退 ) (4) 供 应 商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 1)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原 件 ); 2)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自 然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舞 台 机 械 资 质 证 书 等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五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 六 投 标 地 点 : 七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 八 开 标 地 点 : 九 投 标 保 证 金 :18 万 元 交 付 方 式 : 银 行 转 帐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开 户 : 中 信 银 行 杭 州 西 湖 支 行 账 号 :7331610182600126385 十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杭 州 大 剧 院 管 理 中 心 (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四 季 青 街 道 新 业 路 39 号 ) 联 系 人 : 温 工 包 工 钟 工 联 系 电 话 :0571-86855092 传 真 : 057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地 点 : 杭 州 市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主 体 育 场 西 内 环 道 6 号 1-5( 南 塔 下 ) 联 系 人 : 姚 先 生 徐 先 生 杨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571-87630635 87631165 传 真 :0571-87631155 十 一 其 他 事 项 : 1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潜 在 供 应 商 仍 然 可 以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但 该 供 应 商 如 对 采 购 文 件 有 疑 问 应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询 疑 时 间 前 提 出, 逾 期 提 出 的,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可 以 不 予 受 理 答 复 ; 2 潜 在 供 应 商 可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zjzfcg.gov.cn 进 行 免 费 注 册, 具 体 详 见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供 应 商 注 册 要 求 ; 3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质 疑 3

书 面 质 疑 受 理 地 点 : 杭 州 市 文 晖 路 42 号 现 代 置 业 大 厦 西 楼 17 层 1701 室 ; 联 系 人 : 张 女 士 陈 先 生 ; 联 系 电 话 :0571-85331293 4 供 应 商 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联 系 电 话 :0571-87715261 2015 年 5 月 日 4

项 1 项 目 说 明 : 第 二 部 分 编 制 和 提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须 知 前 附 表 内 容 规 定 一 项 目 名 称 : 杭 州 大 剧 院 二 实 施 地 点 : 杭 州 大 剧 院 (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四 季 青 街 道 新 业 路 39 号 ) 三 项 目 的 实 施 规 模 范 围 : 作 为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之 一, 是 在 杭 州 大 剧 院 原 舞 台 机 械 控 制 系 统 等 基 础 上 进 行, 升 级 台 上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更 换 台 下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改 造 侧 车 台 驱 动 系 统 增 加 主 舞 台 辅 助 升 降 系 统, 更 换 舞 台 幕 布 等 配 套 设 施, 使 改 造 后 的 杭 州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能 够 满 足 大 中 型 歌 舞 节 目 歌 剧 舞 剧 芭 蕾 舞 剧 等 演 出 时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快 速 迁 换 软 硬 布 景 的 需 要 及 参 与 表 演 的 要 求,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准 本 工 程 计 划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 开 工,2015 年 11 月 20 日 竣 工 本 次 采 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对 原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完 善 对 原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中 需 要 改 造 部 分 的 拆 除 和 新 系 统 设 备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考 核 检 验 测 试 验 收 试 运 行 配 合 验 收 配 合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资 料 提 供 以 及 伴 随 的 相 关 服 务 与 其 它 供 应 商 的 协 调 配 合 等 详 见 第 三 部 分 -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四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 1 所 供 的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际 国 内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质 量 标 准, 通 过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检 测 的 原 装 合 格 产 品, 未 曾 开 箱 使 用, 并 满 足 采 购 人 的 使 用 需 求, 具 有 先 进 性 科 学 性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产 品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后, 能 在 其 功 能 范 围 内 保 证 可 靠 安 全 稳 定 的 运 行 训 2 根 据 国 家 现 行 规 定 及 投 标 承 诺, 提 供 产 品 并 负 责 安 装 调 试 售 后 维 护 和 保 养 以 及 操 作 维 护 培 五 性 能 要 求 : 详 见 第 三 部 分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六 投 资 规 模 : 本 次 采 购 投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800 万 元 2 合 同 名 称 : 杭 州 大 剧 院 合 同 3 投 标 有 效 期 : 自 投 标 截 止 日 起 60 天 如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认 为 必 要, 可 延 长 至 总 计 最 长 不 超 过 90 天 4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 人 民 币 18 万 元 整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缴 至 : 户 名 :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杭 州 西 湖 支 行 账 号 :7331610182600126385 5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陆 份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 含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中 相 关 表 格 ) 与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密 封 包 装 6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上 午 时 分 7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单 位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5

8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上 午 时 分 开 标 地 点 :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人 : 姚 先 生 徐 先 生 杨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571-87631165 87630635 传 真 :0571-87631155 9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为 支 持 和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发 挥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功 能,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与 省 银 监 局 市 金 融 办 市 经 信 委 共 同 出 台 了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暂 行 办 法, 供 应 商 若 有 融 资 意 向,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尾 页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或 登 陆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cg.hzft.gov.cn)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专 栏, 查 看 信 用 融 资 政 策 文 件 及 各 相 关 银 行 服 务 方 案 10 标 前 会 时 间 及 地 点 :/ 一 总 则 本 次 招 标 工 作 是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组 织 和 实 施, 并 由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监 督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采 购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段 目 1.2 本 项 目 采 购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系 指 杭 州 大 剧 院 管 理 中 心 2.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2.3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系 指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4 投 标 人 系 指 响 应 本 次 招 标,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的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或 自 然 人 2.5 投 标 人 代 表 系 指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如 投 标 人 未 在 文 件 中 指 定 其 投 标 人 代 表, 则 其 人 员 签 字 均 属 无 效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1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详 见 采 购 公 告 第 三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的 4. 相 关 说 明 4.1 投 标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参 加 投 标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管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对 这 些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6

任 4.2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提 供 任 何 虚 假 材 料 或 从 事 其 他 违 法 活 动 的, 其 投 标 无 效, 并 报 监 管 部 门 查 处 4.3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采 购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应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并 对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4.4 潜 在 投 标 人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后,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保 密 法 以 及 保 密 工 作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采 购 文 件 内 容 应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维 护 采 购 人 的 权 益, 发 生 窃 泄 密 事 件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5 投 标 人 须 对 所 投 产 品 方 案 技 术 服 务 等 拥 有 合 法 的 占 有 和 处 置 权, 并 对 涉 及 项 目 的 所 有 内 容 可 能 侵 权 行 为 指 控 负 责, 保 证 不 伤 害 采 购 人 的 利 益 在 法 律 范 围 内, 如 果 出 现 文 字 图 片 商 标 和 技 术 等 侵 权 行 为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和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采 购 人 概 不 负 责, 由 此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相 应 后 果, 并 负 责 赔 偿 供 应 商 为 执 行 本 项 目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等 归 采 购 人 所 有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及 附 件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采 购 公 告 第 二 部 分 编 制 和 提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须 知 第 三 部 分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第 四 部 分 采 购 合 同 的 一 般 和 特 殊 条 款 第 五 部 分 应 提 交 的 有 关 格 式 范 例 5.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内 容, 包 括 编 制 和 提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须 知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采 购 合 同 的 一 般 和 特 殊 条 款 应 提 交 的 有 关 格 式 范 例 等 如 果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从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6.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澄 清 补 充 6.1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若 有 问 题 需 要 澄 清, 应 于 2015 年 月 日 16 时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研 究 后, 对 认 为 有 必 要 回 答 的 问 题, 将 以 书 面 解 答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6.2 投 标 人 一 旦 参 与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了 本 采 购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如 有 任 何 异 议, 均 已 在 答 疑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如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应 按 第 6.1 条 规 7

定 的 时 间 提 出, 逾 期 提 出 的,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可 不 予 受 理 答 复 6.3 不 论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向 投 标 人 发 送 的 资 料 文 件, 还 是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均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任 何 口 头 提 问 及 答 复 一 律 无 效 6.4 从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6.5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不 足 15 日 的,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6.6 采 购 文 件 澄 清 答 复 修 改 补 充 的 内 容 为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当 采 购 文 件 与 采 购 文 件 的 答 复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就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7.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有 关 的 来 往 通 知 函 件 和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8.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部 分 资 信 部 分 三 部 分 文 件 组 成 8.1 商 务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3) 投 标 函 (4) 开 标 一 览 表 (5) 投 标 设 备 报 价 明 细 表 (6) 投 标 保 证 金 ( 缴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 8.2 技 术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系 统 设 备 的 总 体 介 绍, 基 本 功 能 详 述, 针 对 本 项 目 所 投 标 货 物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及 性 能 的 详 细 说 明, 相 关 的 图 纸 图 片 等 (2) 技 术 偏 离 表 ( 不 填 本 表, 将 认 为 投 标 方 完 全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3)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系 统 成 套 设 备 材 料 清 单, 包 括 系 统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4) 主 要 设 备 和 材 料 产 地 数 量 表 (5) 专 用 工 具 及 备 品 备 件 明 细 表 (6) 质 保 期 外 备 品 备 件 一 览 表 8

(7) 驻 项 目 现 场 的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及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表 (8)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负 责 人 ) 情 况 表 (9) 制 造 商 授 权 书 ( 必 须 提 供, 可 中 标 后 提 供 ) (10)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包 括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及 主 要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供 货 计 划 劳 动 力 和 设 备 投 入 计 划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等 ( 格 式 自 拟 ) (11) 主 要 投 标 产 品 样 本 (12) 采 购 人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及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格 式 自 拟 ) (13)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图 纸 8.3 资 信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2) 投 标 人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2013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复 印 件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最 近 一 个 季 度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凭 证 复 印 件 或 证 明 材 料 项 目 组 人 员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出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 (3)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资 质 证 书 等 证 明 材 料 ) (4)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5)ISO9000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OHSMS 18001(GB/T 2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节 能 环 保 认 证 等 认 证 证 书 ( 复 印 件 ) (6) 投 标 人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作 为 独 立 的 承 包 人 已 完 成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表 ( 时 间 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7) 产 品 技 术 服 务 和 售 后 服 务 培 训 计 划 的 内 容 措 施 承 诺, 包 括 在 用 户 所 在 地 长 期 售 后 服 务 机 构 的 详 细 介 绍, 如 资 质 资 格 技 术 力 量 成 立 时 间 和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8)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格 式 自 拟 ) 9. 投 标 报 价 9.1 标 的 物 及 投 标 要 求 9.1.1 本 次 招 标 的 杭 州 大 剧 院 项 目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对 原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完 善 对 原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中 需 要 更 新 改 造 部 分 的 拆 除 和 新 系 统 设 备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考 核 检 验 测 试 验 收 试 运 行 配 合 验 收 配 合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资 料 提 供 以 及 伴 随 的 相 关 服 务 与 其 它 供 应 商 的 协 调 配 合 等 即 整 个 系 统 为 交 钥 匙 工 程 详 见 第 三 部 分 -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9.1.2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开 标 一 览 表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9.1.3 投 标 人 应 明 确 工 期 工 期 是 指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整 个 系 统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9.2 报 价 9.2.1 本 次 报 价 按 杭 州 市 政 府 分 散 采 购 预 算 执 行 书 内 容 报 价, 招 标 范 围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序 号 所 属 预 算 执 行 书 采 购 项 目 9

1 杭 政 采 ( 分 )[2015]28178 号 杭 州 大 剧 院 9.2.2 本 工 程 为 交 钥 匙 工 程,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完 成 该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深 化 制 造 供 货 运 输 装 卸 保 险 保 管 安 装 系 统 集 成 调 试 测 试 验 收 试 运 转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技 术 服 务 及 培 训 质 保 期 内 的 服 务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利 润 规 费 税 金 风 险 地 方 或 行 业 部 门 收 取 的 相 关 费 用 等 全 部 费 用 ( 如 市 政 环 保 治 安 卫 生 消 防 现 场 总 包 方 其 它 协 作 方 等 ) 本 工 程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标 人 未 踏 勘 现 场 未 预 见 的 工 程 量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及 其 他 一 切 可 能 的 风 险 因 素, 不 论 是 否 明 列 在 合 同 文 本 中, 一 旦 中 标, 除 合 同 约 定 的 可 调 价 因 素 外, 均 不 再 调 整 9.2.3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费 用 均 应 包 括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9.2.4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加 强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工 作 文 明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费 等 费 用 均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9.2.5 采 购 人 不 组 织 工 地 踏 勘, 投 标 人 应 先 自 行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情 况 道 路 储 存 空 间 装 卸 限 制 及 任 何 其 它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并 承 担 因 工 地 踏 勘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及 责 任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 将 不 获 批 准 9.3 其 它 费 用 处 理 招 标 文 件 未 列 明, 而 投 标 人 认 为 必 需 的 费 用 也 需 列 入 报 价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所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否 则 采 购 人 将 视 投 标 总 价 中 已 包 括 所 有 费 用 9.4 投 标 货 币 投 标 文 件 中 价 格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报 价 应 是 唯 一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接 受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9.5 投 标 人 对 在 合 同 执 行 中, 除 上 述 费 用 及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的 工 作 范 围 以 外 需 要 采 购 人 协 调 或 提 供 便 利 的 工 作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10. 投 标 有 效 期 10.1 投 标 文 件 合 格 投 递 后, 自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起, 至 前 附 表 第 3 项 所 列 的 日 期 内 有 效 10.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11. 投 标 保 证 金 11.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前 附 表 中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11.2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以 用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网 上 银 行 ( 转 账 )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10

11.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未 能 按 规 定 时 间 和 数 额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人 11.4 中 标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人 按 要 求 与 采 购 人 签 署 合 同, 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鉴 证, 并 报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同 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额 无 息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11.5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书 发 出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额 无 息 退 还 11.6 如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况,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1.6.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的 ; 11.6.2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期 间 有 弄 虚 作 假 串 标 哄 抬 标 价 等 违 规 违 法 行 为 ; 11.6.3 投 标 人 未 按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或 转 让 中 标 的 11.6.4 中 标 人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无 故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的 12.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签 署 12.1 投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第 7 条 规 定 的 语 言 和 前 附 表 第 5 项 规 定 的 份 数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技 术 资 信 部 分 ( 技 术 与 资 信 合 并 )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并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的 右 上 角 清 楚 地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正 本 为 准 ; 12.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打 印 或 书 写, 字 迹 应 清 晰 易 于 辨 认 投 标 ( 开 标 ) 一 览 表 及 反 映 企 业 资 质 和 经 营 情 况 的 资 料 必 须 加 盖 法 人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盖 章 12.3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除 非 是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所 修 改 处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盖 章 予 以 确 认 12.4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A4 幅 面 ( 设 计 图 纸 除 外 ), 必 须 按 顺 序 统 一 编 目 编 码 装 订 成 册 提 倡 双 面 打 印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3.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 13.1 投 标 文 件 分 正 本 和 副 本, 其 中 商 务 文 件 技 术 资 信 文 件 分 别 密 封 包 装 没 有 密 封 包 装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当 场 拒 绝 13.2 包 装 封 面 物 的 正 面 应 写 明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全 称 与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封 口 处 要 密 封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不 论 投 标 人 中 标 与 否, 投 标 文 件 均 不 退 回 13.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前 附 表 第 7 项 所 述 的 单 位 和 地 址 14. 投 标 截 止 期 11

14.1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第 6 7 两 项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接 受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14.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按 本 须 知 第 6 条 规 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与 投 标 人 以 前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方 面 的 全 部 权 利 责 任 和 义 务,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至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15.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15.1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以 后,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修 改 文 件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盖 章,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不 能 修 改 补 充 投 标 文 件 15.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文 件, 应 按 本 须 知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志 和 递 交, 如 果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有 几 份 函 件 时, 应 注 明 哪 一 份 有 效, 否 则 所 作 修 改 视 为 无 效 15.3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均 要 加 以 说 明, 否 则 其 修 改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15.4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终 止 日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五 开 标 16. 开 标 16.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于 前 附 表 第 8 项 载 明 的 时 间 地 点 开 标, 各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应 准 时 参 加,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 身 份 证 或 护 照 等 能 证 明 其 有 效 身 份 的 证 件 原 件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须 携 带 授 权 委 托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按 要 求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16.2 开 标 时, 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并 由 采 购 人 和 投 标 人 签 字 确 认 后 存 档 备 查 投 标 人 应 对 唱 读 内 容 及 记 录 结 果 当 场 进 行 校 核 和 签 字 确 认 如 发 现 与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不 一 致 时, 应 当 场 提 出, 否 则 视 为 默 许 同 意 投 标 人 如 不 派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事 后 不 得 对 采 购 相 关 人 员 开 标 过 程 和 开 标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16.3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 开 标 ) 一 览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投 标 ( 开 标 ) 一 览 表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12

16.4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被 确 认 为 无 效,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及 时 通 知 该 投 标 人 16.5 在 开 标 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检 查, 并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评 标 委 员 会 16.6 经 开 标 后 递 交 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投 标 文 件, 仍 需 接 受 相 关 资 格 性 审 查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并 有 可 能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被 判 断 为 无 效 六 评 标 17. 评 标 组 织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依 法 组 建 由 5 人 以 上 ( 含 ) 奇 数 的 人 员 组 成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质 询 评 审 和 比 较 等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政 府 采 购 咨 询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政 府 采 购 咨 询 专 家 人 数 不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18. 评 标 原 则 18.1 竞 争 优 选 ; 18.2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合 理 的 原 则 ; 18.3 价 格 合 理, 方 案 产 品 先 进 可 行 ; 18.4 反 对 不 正 当 竞 争 19. 评 标 程 序 19.1 投 标 文 件 初 审 19.1.1 资 格 性 检 查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供 应 商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19.1.2 符 合 性 检 查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作 出 响 应 实 质 上 响 应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该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要 求 条 件 条 款 和 规 范 相 符, 无 显 著 差 异 或 保 留, 而 纠 正 这 些 差 异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其 他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证 据 19.1.3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初 审 后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并 且 不 允 许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消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差 异 或 保 留,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响 应 性 的 投 标 (1)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内 容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署 盖 章 的, 或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未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提 供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授 权 委 托 书 所 载 内 容 有 异 ; 13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3)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4)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报 名 时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资 格 要 求 的 ; (5)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6)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7)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内 容 未 达 到 招 标 文 件 中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实 质 性 要 求 ; (8)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采 购 预 算 价 ); (9) 投 标 报 价 明 显 高 于 其 市 场 报 价 或 低 于 成 本 价, 且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原 因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10) 投 标 人 有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 (11)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标 情 况 的 19.2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19.3 投 标 文 件 比 较 与 评 价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对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19.4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评 审 结 束 后, 评 委 会 按 评 审 结 果 推 荐 有 排 序 的 1-2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序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并 形 成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采 购 人 19.5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标 记 录 和 评 标 结 果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提 交 采 购 人 20. 评 标 办 法 20.1 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以 及 技 术 服 务 业 绩 和 资 信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独 立 评 价 评 分 经 统 计, 得 出 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评 审 分, 按 最 终 评 审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14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并 形 成 评 标 意 见 A 技 术 部 分 55 分 技 术 评 分 由 各 评 委 成 员 按 评 标 具 体 办 法 独 立 进 行 评 判, 每 人 一 张 评 分 计 算 票, 并 记 名 投 标 人 技 术 分 为 :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的 评 分 结 果 合 计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 技 术 分 =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成 员 评 分 合 计 数 /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数,( 保 留 小 数 点 2 位 ) 分 值 安 排 如 下 : 序 号 分 值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范 围 好 较 好 一 般 1 舞 台 机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提 供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 含 设 计 图 纸 0-5 5-4 3-2 1-0 2 械 改 造 技 术 方 方 案 设 备 详 细 配 置 清 单 ) 台 上 台 下 机 械 设 备 方 案 的 完 整 性 维 护 方 案 的 可 0-4 4-3 2.5-1.5 1-0 3 案 设 备 配 置 40 分 操 作 性 对 原 设 备 的 针 对 性 ; 是 否 有 对 设 备 各 项 功 能 进 行 有 效 检 查 和 有 效 排 除 设 备 隐 患 的 措 施 台 上 控 制 系 统 改 造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0-4 4-3 2.5-1.5 1-0 ( 轴 控 ), 与 原 电 气 系 统 是 否 能 无 缝 对 接 4 台 下 系 统 改 造 所 用 的 设 备 是 否 选 用 标 书 推 荐 的 品 0-6 6-5 4-3 2-0 牌 的 先 进 型 号 改 造 技 术 方 案 是 否 能 提 升 台 下 系 统 的 设 备 寿 命 和 可 靠 性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台 下 设 备 各 项 设 备 功 能 是 否 能 够 完 整 实 现 5 台 下 控 制 系 统 是 否 成 熟 可 靠, 成 功 应 用 于 国 内 重 大 项 目 中 的, 每 个 项 目 得 1 分 ( 有 用 户 对 控 制 系 统 0-3 的 使 用 证 明 ), 最 多 3 分 6 侧 车 台 改 造 方 案 是 否 成 熟 先 进 可 靠, 是 否 有 0-4 4-3 2.5-1.5 1-0 详 细 的 方 案 说 明 和 图 纸 7 是 否 承 诺 对 主 升 降 台 的 主 电 机 进 行 全 面 测 试 和 维 0-4 4-3 2.5-1.5 1-0 修 ; 主 升 降 台 辅 助 驱 动 系 统 是 否 有 详 细 说 明 和 图 纸, 方 案 是 否 安 全 可 靠, 与 主 控 制 系 统 的 切 换 是 否 方 便 快 捷 8 舞 台 地 板 的 木 板 材 质 及 工 艺 要 求 是 否 相 应 招 标 0-2 2-1.5 1.4-1 0.9-0 文 件, 所 选 用 油 漆 是 否 环 保 优 质 产 品 9 舞 台 台 口 吊 点 的 数 量 功 能 品 牌 档 次 是 否 符 合 0-2 2-1.5 1.4-1 0.9-0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品 牌 知 名 度, 是 否 有 具 体 设 计 方 案 ; 10 提 供 的 乐 队 用 品 幕 布 可 变 剧 场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0-6 6-5 4-3 2-0 备 件 舞 台 机 械 维 修 专 业 仪 器 和 工 具 的 数 量 功 能 品 牌 档 次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品 牌 知 名 度 11 投 标 人 生 产 设 备 加 工 能 力 安 装 调 试 能 力 质 0-1 1-0.8 0.7-0.5 0.4-0 设 备 加 量 控 制 措 施 等 情 况 工 安 装 12 投 标 人 具 有 机 电 安 装 总 承 包 或 机 电 安 装 专 业 承 包 调 试 能 一 级 的 得 1 分, 机 电 安 装 总 承 包 或 机 电 安 装 专 业 承 0-1 力 2 分 包 二 级 资 质 的 得 0.5 分 15

13 综 合 评 价 和 比 较 : 安 装 工 序 及 总 体 组 织 部 署 安 0-2 2-1.5 1.4-1 0.9-0 全 文 明 措 施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重 点 部 位 安 装 方 案 1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4 分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障 措 施 应 急 措 施 与 第 三 方 的 协 调 预 案 等 重 点 评 判 :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项 目 组 技 术 人 员 的 配 置 情 况 0-1 1-0.8 0.7-0.5 0.4-0 15 项 目 经 理 的 资 质 情 况 : 具 有 壹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机 0-1 电 ) 资 格 的 1 分, 贰 级 得 0.5 分 ; 16 承 诺 的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 质 保 期 内 外 ) 是 否 详 细 合 理 可 行, 质 保 期 内 的 备 品 备 件 是 否 齐 全, 维 保 0-2 2-1.5 1.4-1 0.9-0 方 案 是 否 详 细 ; 17 制 定 的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是 否 详 细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否 0-1 1-0.8 0.7-0.5 0.4-0 18 售 后 服 承 诺 的 服 务 响 应 体 系 ( 是 否 专 人 负 责 ) 响 应 时 间 务 8 分 方 式 重 大 活 动 现 场 服 务 等 的 情 况 0-2 2-1.5 1.4-1 0.9-0 19 投 标 人 售 后 服 务 机 构 的 设 置 是 否 合 理 可 行 ( 提 供 0-1 1-0.8 0.7-0.5 0.4-0 服 务 机 构 ( 或 当 地 分 公 司 ) 证 明 材 料 ) 20 满 足 招 标 要 求 0 分, 每 增 加 1 质 量 保 证 期 承 诺 0-2 年 加 1 分 21 投 标 书 是 否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顺 序 编 制, 0-1 1-0.8 0.7-0.5 0.4-0 标 书 质 是 否 有 目 录 编 页 码, 装 订 和 书 面 质 量, 是 否 有 量 缺 漏 项, 价 格 数 量 等 计 算 是 否 准 确 B 资 信 业 绩 及 其 他 部 分 15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照 评 分 细 则 和 投 标 文 件 充 分 讨 论 后,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集 体 统 一 评 分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业 绩 信 誉 投 标 人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完 成 的 剧 院 剧 场 舞 台 机 械 项 目 业 绩, 提 供 的 同 类 项 目 ( 舞 台 机 械 ) 单 个 合 同 金 额 : 1) 合 同 金 额 >1800 万, 每 提 供 一 份 新 建 业 绩 得 1 分, 改 造 业 绩 得 2 分 ; 2) 1000 万 合 同 金 额 1800 万, 每 提 供 一 份 新 建 业 绩 得 0.5 分, 改 造 业 绩 得 1 分 ; 3) 合 同 金 额 <1000 万 不 计 分 项 目 业 绩 必 须 为 独 立 承 揽 不 重 复 累 计, 联 合 体 业 绩 不 得 计 分, 本 项 满 分 6 分 ( 提 供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验 收 报 告 复 印 件, 合 同 以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原 件 备 查, 舞 台 机 械 工 程 及 其 他 专 业 总 承 包 合 同, 则 只 计 算 舞 台 机 械 工 程 的 业 绩 金 额 ) 1) 投 标 人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工 商 部 门 颁 发 AAA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等 级 证 书 得 1 分, AA 级 的 得 0.5 分, 其 余 不 得 分 2) 投 标 人 或 投 标 产 品 获 得 国 家 级 荣 誉 证 书 的, 每 项 荣 誉 得 1 分 ; 获 得 省 市 级 荣 誉 证 书 的, 每 项 得 0.5 分 本 项 目 最 高 得 2 分, 同 一 名 目 按 最 高 荣 誉 计 分, 不 重 复 计 算 3) 投 标 产 品 入 选 国 家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目 录 的, 每 项 0.5 分 本 项 目 最 高 得 1 分 0-6 0-4 16

企 业 认 证 ISO9001 ISO14001 GB/T28001(OHSAS18001) 体 系 认 证, 每 项 1 分 0-3 财 务 状 况 从 营 业 总 收 入 和 资 产 负 债 率 考 虑 横 向 比 较 0-2 C 投 标 报 价 30 分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报 价 评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2 位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报 价 ) 30% 100 投 标 人 最 终 得 分 = A( 技 术 ) + B( 资 信 ) + C( 商 务 ) 20.2 报 价 是 中 标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但 最 低 报 价 不 是 中 标 的 唯 一 依 据 21. 评 标 内 容 的 保 密 21.1 公 开 开 标 后, 直 到 宣 布 中 标 单 位 止, 凡 属 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所 有 资 料, 都 不 应 向 投 标 人 或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泄 露 21.2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确 定 中 标 人 过 程 中,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和 评 委 会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取 消 资 格 22. 废 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之 规 定, 在 采 购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予 废 标 : (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4)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废 标 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应 当 将 废 标 理 由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七 定 标 23. 定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评 标 工 作 职 责, 以 评 标 原 则 和 评 标 办 法 为 标 准, 全 面 衡 量 各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情 况 对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以 打 分 的 方 法, 排 出 推 荐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先 后 顺 序, 并 按 顺 序 提 出 授 标 建 议 评 标 结 果 报 经 批 准, 最 终 确 定 中 标 人 17

八 合 同 签 订 及 其 他 24. 中 标 通 知 书 24.1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网 站 上 公 布 评 标 结 果 向 中 标 人 发 中 标 通 知 书 24.2 投 标 人 全 部 接 受 合 同 条 件 并 签 订 合 同 后, 中 标 通 知 书 亦 成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4.3 如 中 标 人 拒 绝 承 担 中 标 的 项 目, 或 提 出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签 订,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不 再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考 虑 与 下 一 次 序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谈 判 或 另 行 组 织 采 购 24.4 在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并 生 效 后, 中 标 人 即 为 供 应 商,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时 将 未 中 标 的 结 果 通 知 其 他 投 标 人 24.5 如 签 订 合 同 并 生 效 后, 供 应 商 无 故 拒 绝 或 延 期, 除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处 罚 外, 还 应 赔 偿 采 购 人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一 次, 并 给 予 通 报 25. 合 同 的 签 订 中 标 人 应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15 天 内,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与 采 购 人 代 表 签 订 合 同, 并 经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鉴 证,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处 备 案 后 生 效 中 标 人 应 为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注 册 供 应 商, 如 尚 未 注 册,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登 陆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cg.hzft.gov.cn) 进 行 注 册 并 将 书 面 资 料 提 交 采 购 机 构 复 核 备 案 26. 履 约 保 证 金 26.1 签 订 合 同 前 7 个 工 作 日 内, 中 标 人 须 向 采 购 人 交 纳 相 当 于 合 同 总 额 10%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26.2 中 标 人 如 未 按 时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有 权 撤 销 其 中 标 资 格 解 除 合 同, 赔 偿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并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与 下 一 顺 序 单 位 商 谈 合 同, 或 报 请 批 准 后 另 行 采 购 26.3 履 约 保 证 金 可 以 用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网 上 银 行 ( 转 账 ) 或 者 金 融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27. 供 货 方 式 交 货 时 间 及 验 收 方 式 27.1 供 应 商 在 合 同 规 定 期 限 内, 将 所 供 产 品 ( 出 厂 原 包 装 ) 按 合 同 清 单 所 列 的 采 购 人 名 称 地 址,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拆 箱, 并 负 责 安 装 调 试 和 使 用 培 训 27.2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所 供 产 品 说 明 书 上 粘 贴 填 写 完 整 的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售 后 服 务 联 系 单,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产 品 发 票 产 品 说 明 书 质 量 保 证 书 三 包 凭 证 等 相 关 资 料 和 原 配 的 附 件, 并 对 采 购 人 作 使 用 和 维 护 培 训 18

27.3 采 购 人 对 所 供 设 备 进 行 清 点, 供 应 商 按 合 同 规 定 完 成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后, 由 有 关 部 门 最 终 验 收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处 和 采 购 人 将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随 机 对 所 供 设 备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如 果 发 现 与 合 同 中 要 求 不 符, 供 应 商 须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和 费 用, 并 接 受 相 应 的 处 罚 验 收 合 格 后,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共 同 签 署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验 收 单,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交 采 购 人 留 存, 一 份 由 供 应 商 随 合 同 报 采 购 机 构 备 案, 同 时 由 采 购 人 填 写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反 馈 表, 该 表 与 设 备 运 行 期 内 采 购 人 的 反 馈 意 见, 都 将 作 为 考 核 供 应 商 售 后 服 务 和 质 量 的 依 据, 并 随 合 同 报 采 购 机 构 备 案 28.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签 订 合 同 前 7 个 工 作 日 内, 供 应 商 须 向 采 购 人 交 纳 相 当 于 合 同 总 额 10%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作 为 合 同 生 效 的 必 要 条 件 (1)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向 财 政 请 款, 按 财 政 要 求 的 手 续 履 行 支 付 手 续, 并 由 财 政 直 接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20% 预 付 款 ; (2) 货 到 现 场 点 箱 点 件 初 步 验 收 合 格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向 财 政 请 款, 按 财 政 要 求 的 手 续 履 行 支 付 手 续, 并 由 财 政 直 接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50%; (3) 系 统 设 备 在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并 通 过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验 收,30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组 织 总 体 验 收 合 格 后, 采 购 人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合 同 总 价 全 额 发 票 后 ( 含 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财 政 请 款, 按 财 政 要 求 的 手 续 履 行 支 付 手 续, 并 由 财 政 直 接 向 供 应 商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25%( 并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扣 除 供 应 商 依 据 本 合 同 约 定 应 支 付 采 购 人 的 各 项 费 用 ); (4) 余 款 5% 作 质 保 金, 待 质 保 期 满 且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结 清 余 款 鉴 于 本 工 程 为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具 体 付 款 期 限 以 财 政 实 际 支 付 时 间 为 准, 采 购 人 不 承 担 付 款 延 期 的 违 约 责 任 29. 售 后 服 务 考 核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第 18 号 令 ) 和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监 督 考 核 暂 行 办 法 ( 杭 财 购 [2008]910 号 ),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合 同 的 履 约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偷 工 减 料, 以 次 充 好, 达 不 到 国 家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文 件 规 定 的, 一 经 查 实, 将 视 情 况 没 收 履 约 保 证 金, 终 止 合 同, 并 提 请 有 关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30. 采 购 方 式 改 变 在 符 合 资 格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规 定 数 量 或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及 其 报 价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等 不 能 满 足 采 购 人 要 求, 以 及 招 标 过 程 中 出 现 其 他 不 正 常 情 况 时, 采 购 人 将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或 经 批 准 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第 18 号 令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之 规 定, 重 新 选 择 合 适 的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19

31. 质 疑 与 投 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投 诉 受 理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库 2007 1 号 )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质 疑 处 理 办 法 ( 浙 财 采 监 [2012]18 号 ) 的 规 定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答 复,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31.1 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质 疑 投 标 人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是 指 : (1) 对 可 以 质 疑 的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收 到 采 购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中 标 或 者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31.2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投 标 人,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31.3 质 疑 投 标 人 对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投 诉 32. 招 标 代 理 费 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费 由 委 托 人 支 付 33. 解 释 权 凡 涉 及 本 次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均 属 于 20

第 三 部 分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一 概 要 1 工 程 简 介 杭 州 大 剧 院 是 一 家 公 益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也 是 杭 州 市 地 标 性 文 化 设 施, 位 于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钱 江 新 城 新 业 路 39 号 大 剧 院 自 2004 年 投 入 使 用 以 来, 每 年 举 办 国 内 外 各 类 演 出 180 余 场, 全 年 演 出 场 次 最 多 时 已 达 300 余 场 同 时 大 剧 院 还 承 担 了 重 大 文 化 项 目 上 百 次 10 年 来 由 于 长 期 超 负 荷 运 作, 剧 院 的 主 体 建 筑 装 潢 已 出 现 严 重 破 损 开 裂 漏 水 等 现 象, 在 建 筑 工 程 安 防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设 备 仪 器 等 设 施 设 备 上 出 现 诸 多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问 题 舞 台 机 械 灯 光 音 响 设 备 更 是 大 多 超 出 额 定 使 用 年 限, 安 全 隐 患 严 重, 多 次 出 现 重 大 演 出 安 全 问 题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仅 可 完 善 文 化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消 除 潜 在 安 全 隐 患, 为 广 大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序 的 服 务 环 境, 更 可 提 升 剧 院 规 模 品 质, 提 升 杭 州 文 化 建 设 水 平 本 次 修 缮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主 体 维 修 屋 面 维 修, 水 电 消 防 空 调 舞 台 演 出 系 统 设 备 维 修 更 换 等 作 为 杭 州 大 剧 院 修 缮 工 程 项 目 之 一, 杭 州 大 剧 院 是 在 杭 州 大 剧 院 原 舞 台 机 械 控 制 系 统 等 基 础 上 进 行, 升 级 台 上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更 换 台 下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改 造 侧 车 台 驱 动 系 统 增 加 主 舞 台 辅 助 升 降 系 统, 更 换 舞 台 幕 布 等 配 套 设 施, 使 改 造 后 的 杭 州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能 够 满 足 大 中 型 歌 舞 节 目 歌 剧 舞 剧 芭 蕾 舞 剧 等 演 出 时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快 速 迁 换 软 硬 布 景 的 需 要 及 参 与 表 演 的 要 求,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准 杭 州 大 剧 院 歌 剧 院 观 众 厅 设 观 众 席 1600 座, 主 舞 台 采 用 典 型 的 品 字 形 舞 台 工 艺 布 置 形 式, 分 为 主 舞 台 左 右 侧 舞 台 和 后 舞 台 四 部 分 舞 台 台 下 设 备 包 括 主 舞 台 升 降 台 6 块, 左 右 侧 车 台 各 6 块, 后 舞 台 车 载 转 台 1 块 台 口 前 设 置 乐 池 升 降 台 2 块 车 台 下 设 置 补 偿 台 车 载 转 台 下 设 置 补 偿 台 8 块 台 上 设 备 包 括 各 种 电 动 吊 杆 灯 光 渡 桥 活 动 假 台 口 防 火 幕 单 点 吊 机 等 舞 台 专 用 吊 挂 机 械 2 招 标 范 围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对 原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完 善 对 原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设 备 中 需 要 改 造 部 分 的 拆 除 和 新 系 统 设 备 ( 台 上 设 备 改 造 台 下 设 备 改 造 台 上 台 下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驱 动 系 统 改 造 其 他 配 套 设 备 设 施 改 造 以 及 幕 布 改 造 等 )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考 核 检 验 试 运 行 配 合 验 收 配 合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资 料 提 供 以 及 伴 随 的 相 关 服 务 与 其 它 供 应 商 的 协 调 配 合 等 3 修 缮 原 则 充 分 利 用 : 尽 最 大 可 能 不 破 坏 原 有 建 筑 的 承 重 结 构, 充 分 利 用 大 剧 院 现 有 的 主 体 建 筑 进 行 局 部 改 造 维 修 ; 经 济 合 理 : 根 据 大 剧 院 现 有 的 功 能 布 局 和 演 出 需 要, 对 影 响 大 剧 院 正 常 演 出 和 安 全 性 能 的 设 备 21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 牢 固 实 用 :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实 用 技 术, 在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的 同 时 实 现 修 缮 的 舒 适 度 便 捷 度 美 观 度 等 多 方 面 最 佳 使 用 体 验 4 其 他 说 明 4.1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设 计 施 工 经 验, 提 出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安 全 可 靠 功 能 齐 全 经 济 性 好 使 用 方 便 的 优 化 设 计 和 系 统 布 局 设 备 安 装 等 技 术 方 案 ( 含 设 计 说 明 图 纸 设 备 详 细 清 单 等 ) 整 体 方 案 必 须 完 全 满 足 本 标 书 所 列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同 时 符 合 杭 州 大 剧 院 的 技 术 操 作 习 惯, 使 建 成 后 的 系 统 能 充 分 满 足 当 前 及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演 出 的 需 要, 同 时 给 将 来 的 系 统 扩 充 留 有 余 地 优 化 后 的 技 术 方 案 及 商 务 报 价 将 作 为 本 次 评 标 的 依 据 4.2 本 工 程 涉 及 主 体 维 修 屋 面 维 修, 水 电 消 防 空 调 舞 台 演 出 工 艺 系 统 ( 舞 台 机 械 舞 台 演 出 灯 光 系 统 舞 台 演 出 音 响 系 统 舞 台 演 出 内 通 系 统 ) 设 备 维 修 更 换 等 诸 多 项 目 改 造 投 标 人 应 做 好 与 建 安 工 程 其 它 供 应 商 等 单 位 的 协 调 配 合, 确 保 整 个 项 目 按 期 交 付 使 用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报 价 中 须 充 分 考 虑 上 述 各 种 因 素, 中 标 后 在 工 程 实 施 中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工 地 现 场 的 施 工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保 证 工 程 保 质 保 量 按 期 完 成, 并 按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一 次 性 通 过 相 关 验 收 投 标 人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调 整 增 加 费 用 等 的 申 请 将 不 获 批 准 二 总 体 要 求 5 主 题 内 容 和 适 用 范 围 5.1 主 题 内 容 本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了 杭 州 大 剧 院 的 功 能 性 能 和 使 用 要 求, 以 及 对 现 有 设 备 拆 除 和 新 设 备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考 核 检 验 试 运 行 配 合 验 收 配 合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资 料 提 供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5.2 适 用 范 围 本 技 术 规 范 适 用 于 杭 州 大 剧 院 工 程 6 工 程 概 况 6.1 舞 台 现 状 杭 州 大 剧 院 歌 剧 院 观 众 厅 设 观 众 席 1600 座, 主 舞 台 采 用 典 型 的 品 字 形 舞 台 工 艺 布 置 形 式, 分 为 主 舞 台 左 右 侧 舞 台 和 后 舞 台 四 部 分 舞 台 台 下 设 备 包 括 主 舞 台 升 降 台 6 块, 左 右 侧 车 台 各 6 块, 后 舞 台 车 载 转 台 1 块 台 口 前 设 置 乐 池 升 降 台 2 块 车 台 下 设 置 补 偿 台 车 载 转 台 下 设 置 补 偿 台 8 块 台 上 设 备 包 括 各 种 电 动 吊 杆 灯 光 渡 桥 活 动 假 台 口 防 火 幕 单 点 吊 机 等 舞 台 专 用 吊 挂 机 械 22

6.2 改 造 要 求 升 级 台 上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更 换 台 下 电 气 和 控 制 系 统 改 造 侧 车 台 驱 动 系 统 增 加 主 舞 台 辅 助 升 降 系 统, 更 换 舞 台 幕 布 和 乐 队 座 椅 等 配 套 设 施, 使 改 造 后 的 杭 州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能 够 满 足 大 中 型 歌 舞 节 目 歌 剧 舞 剧 芭 蕾 舞 剧 等 演 出 时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快 速 迁 换 软 硬 布 景 的 需 要 及 参 与 表 演 的 要 求,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准 6.3 拆 除 工 作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包 含 原 舞 台 设 备 中 需 要 改 造 部 分 的 拆 除 工 作 中 标 单 位 应 按 照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将 需 要 改 造 的 部 分 及 影 响 新 设 备 安 装 的 结 构 等 进 行 拆 除 并 放 置 于 采 购 人 指 定 位 置 6.4 改 造 主 要 内 容 1) 更 新 台 上 控 制 系 统 为 冗 余 系 统, 并 改 造 部 分 电 气 设 备 ; 2) 增 加 一 对 一 的 主 升 降 台 辅 助 驱 动 系 统 ; 3) 侧 车 台 驱 动 系 统 全 套 更 新 为 齿 轮 齿 条 驱 动 方 式 ; 4) 更 新 侧 车 台 相 关 工 作 包 含 : 主 升 降 台 及 侧 车 台 补 偿 台 原 有 木 地 板 的 拆 除 及 更 新 ; 在 主 升 降 台 及 侧 车 台 补 偿 台 钢 架 上 设 置 新 的 侧 车 台 驱 动 系 统 ; 5) 更 新 台 下 控 制 系 统 原 有 配 电 柜 控 制 柜 内 的 部 分 可 用 器 件 继 续 利 用, 新 增 设 备 需 与 原 有 台 下 设 备 整 合 为 一 个 控 制 系 统 新 控 制 系 统 采 用 主 控 PLC 冗 余 配 置 ; 6) 更 换 舞 台 幕 布 和 乐 队 座 椅 等 配 套 设 施 7) 增 加 歌 剧 院 台 口 吊 点 和 栅 顶 保 防 网 * 备 注 :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还 包 含 对 原 舞 台 设 备 中 不 需 要 改 造 部 分 的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的 检 修 工 作 中 标 单 位 应 按 照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将 这 些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完 善 其 功 能, 以 达 到 整 体 验 收 条 件 如 在 检 修 过 程 中 发 现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应 立 即 通 知 采 购 人 7 引 用 标 准 7.1 国 家 标 准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和 考 核 检 验 应 满 足 并 不 低 于 下 列 标 准 规 范 及 行 业 要 求 : GB 17-1988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3811-1983 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 GB 5226.2-2002 机 械 安 全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第 32 部 分 : 起 重 机 械 技 术 条 件 GB 5905-1986 起 重 机 试 验 规 范 和 程 序 23

GB 6067-1985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GB 12602-1990 起 重 机 械 超 载 保 护 装 置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T 14549-1993 电 能 质 量 公 用 电 网 谐 波 GB 50052-1995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054-1995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 50055-1993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 50062-1992 电 力 装 置 的 继 电 保 护 和 自 动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 50150-1991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B 50160-1992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68-1992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68-1992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69-1992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70-1992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旋 转 电 机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171-1992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盘 柜 及 二 次 回 路 结 线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217-1994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GB 50254-1996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低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255-1996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256-1996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起 重 机 电 气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T 28997-2012 舞 台 用 木 质 地 板 WH/T 0102-1996 舞 台 电 动 单 点 吊 机 WH/T 27-2007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验 收 检 测 程 序 WH/T 28-2007 舞 台 机 械 台 上 设 备 安 全 WH/T 36-2009 舞 台 机 械 台 下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WH/T 37-2009 舞 台 机 械 操 作 与 维 修 导 则 JGJ 57-2000 剧 场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其 他 机 械 电 气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的 相 关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7.2 国 际 标 准 当 下 列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高 于 本 技 术 规 格 第 3.1 条 所 列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时, 则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和 考 核 检 验 也 应 予 以 满 足 : EN418 Safety of Machinery. Emergency stop equipment, functional aspects, etc. 24

EN98 4-1Safety of machinery. Ergonomic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of displays and actuators. General principals for human interactions with control and display actuators. EN 984-2Safety of machinery. Ergonomic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of displays and actuators. Displays. EN 984-3Safety of machinery. Ergonomic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of displays and actuators. Control actuators. EN 954-1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 EN 954-2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related parts of control systems. Validation. EN 1050Safety of machinery. Principles for risk assessment. EN 1037Safety of machinery. Prevention of unexpected start-up. EN60073Basic and safety principles for man-machine interface. Marking and identification. Coding principles for indicating devices and actuators. EN60204 Safety of machinery.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IEC61508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 electronic and 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 [Provisional standard, not included in the Machinery Directive (as at Feb 1999). EN 61508 is designed to incorporate the scope of, and supersede German standards DIN 19250 and DIN VDE 0801.] EN 50081-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Generic emission standardpart2:industrial environment EN 50082-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Generic Immunity standardpart2: Industrial environment 73/23/EWGElectrical equipment designed for use within certain voltagelimits 89/336/EWG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89/392/EWG Machinery GUV 16.15.3Elevator and floor trap- door regulations for theatres and studios. GUV 6.15 Regulations for protection from accidents on stages and studios DIN 56919 Stage machinery/stage mechanism and pulleys DIN 56920 Stage machinery/general DIN 56921-1 Stage machinery/cw-set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DIN 56921-11Stage machinery/flying systems,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25

DIN 56925 Stage Machinery/Point hoists,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DIN 56940 Stage machinery/stage elevators,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Draft) VBG70Regulations for machinery over the stage. VBG8 Regulations for machinery over the stage. 其 他 与 上 述 标 准 相 似 的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 如 ISO IEC 标 准 ) 洲 际 标 准 ( 如 EN 标 准 ) 及 外 国 标 准 ( 如 ANSI ASTM UL BS JIS 等 标 准 ) 进 口 设 备 ( 元 件 )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国 产 设 备 ( 元 件 )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7.3 标 准 体 现 当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满 足 上 述 规 定 时,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加 以 具 体 说 明, 同 时 应 在 系 统 设 备 的 验 收 方 法 中 有 所 体 现 7.4 相 关 未 提 及 的 标 准 本 技 术 规 格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是 对 本 次 招 标 欲 采 购 货 物 及 伴 随 服 务 的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并 未 涉 及 所 有 技 术 细 节, 也 未 充 分 引 述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全 部 条 款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伴 随 服 务 除 了 满 足 本 技 术 规 格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符 合 中 国 国 家 行 业 国 际 和 设 备 制 造 商 所 在 国 的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 尤 其 是 必 须 符 合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强 制 性 规 定 ) 当 上 述 标 准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时, 应 以 要 求 高 的 为 准 ; 当 上 述 标 准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技 术 规 格 的 规 定 之 间 存 在 差 异 时, 应 及 时 向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人 聘 请 的 技 术 咨 询 单 位 提 出, 并 根 据 技 术 咨 询 单 位 的 意 见 选 择 或 确 定 适 用 的 工 作 要 求 7.5 计 量 标 准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供 应 商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交 的 所 有 图 纸 设 计 文 件 和 说 明 中 所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均 应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计 量 单 位 (SI) 7.6 进 口 设 备 部 分 本 项 目 中 的 相 关 部 分 中 设 备 装 置 部 件 或 元 ( 器 ) 件 产 品 已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可 以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各 种 进 口 设 备 要 符 合 上 述 国 家 标 准 外, 要 符 合 设 备 原 产 地 的 国 家 标 准 ( UL( 美 国 ) CUL( 加 拿 大 ) CE( 欧 洲 ) TUV( 德 国 ) BS( 英 国 ) 等 ) 还 要 符 合 ISO(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和 CISPR( 国 际 无 线 电 干 扰 ) 制 定 的 国 际 通 行 标 准 规 范 进 口 设 备 要 提 供 该 设 备 通 过 上 述 检 测 的 证 明 文 件, 各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按 照 国 际 贸 易 规 则 要 有 翻 译 的 中 文 文 本, 无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国 际 标 准 证 明 者, 将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产 品 所 有 进 口 设 备 均 要 有 正 规 的 进 口 手 续, 包 括 报 关 单 据 验 关 证 明 验 迄 文 件 等 通 关 手 续 26

8 条 款 分 类 * 8.1 本 技 术 规 格 中 标 有 * 号 的 条 款 为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当 * 号 标 记 在 某 一 中 间 层 次 的 条 款 上 时, 应 理 解 为 该 条 款 以 下 层 次 的 所 有 条 款 或 规 定 均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如 果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不 符 合 这 类 要 求, 在 评 标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予 以 重 点 关 注,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可 能 因 此 未 能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而 被 判 为 无 效 标 8.2 本 技 术 规 格 中 未 标 有 * 号 的 条 款 为 一 般 技 术 要 求, 对 于 此 类 技 术 要 求 在 评 标 时 将 按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综 合 比 较 和 评 估 9 一 般 要 求 9.1* 用 于 本 项 目 全 部 舞 台 机 械 应 由 一 家 在 中 国 境 内 和 境 外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设 计 经 验 的 舞 台 设 备 集 成 商 或 制 造 商 进 行 设 计, 并 对 总 体 设 计 质 量 负 全 责 ; 舞 台 机 械 的 核 心 和 关 键 设 备 应 是 优 质 产 品, 非 核 心 和 关 键 设 备 部 件 ( 如 钢 结 构 件 平 衡 重 等 ) 的 技 术 性 能 也 应 达 到 国 际 标 准 ( 其 前 提 是 国 际 标 准 高 于 国 内 标 准 ) 9.2* 本 次 招 标 投 标 总 价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采 购 人 的 采 购 预 算 1800 万 元 人 民 币 在 此 限 额 内,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方 的 实 力 及 对 技 术 规 格 的 理 解, 以 提 高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的 综 合 性 价 比 为 目 标, 努 力 提 高 设 备 配 置 的 水 平 投 标 人 应 确 保 使 大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的 配 置 水 平 达 到 国 内 投 资 预 算 相 当 的 同 类 剧 场 的 领 先 水 平, 凡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方 案 未 达 到 或 不 可 能 达 到 上 述 目 标 要 求 的, 将 直 接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投 标 而 加 以 拒 绝 9.3 投 标 人 在 选 择 设 备 材 料 供 应 商 时, 这 些 单 位 应 是 通 过 ISO9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和 经 验 的 企 业, 投 标 人 应 对 合 作 单 位 的 工 作 及 产 品 负 有 全 责 9.4 供 应 商 应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及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并 提 供 为 完 成 全 部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的 伴 随 服 务 9.5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剧 院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及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应 是 全 新 的, 具 有 技 术 先 进 性 能 完 备 安 全 可 靠 使 用 操 作 方 便 维 修 简 单 的 特 点, 同 时,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时 产 生 的 空 气 噪 声 和 结 构 振 动 加 速 度 应 符 合 国 际 通 用 标 准 和 要 求, 满 足 剧 院 演 出 的 需 要 9.6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在 正 常 条 件 情 况 下, 其 使 用 年 限 应 至 少 为 50 年 以 上 ( 其 中 可 更 换 的 机 电 设 备 及 控 制 设 备 的 预 期 使 用 寿 命 可 按 产 品 的 最 高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 9.7 执 行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设 计 实 验 制 造 工 艺 质 量 控 制 质 量 保 证 培 训 采 购 人 人 员 及 赴 现 场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等 伴 随 服 务 的 主 要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参 与 同 类 设 备 集 成 的 经 验, 应 是 曾 经 担 任 同 类 型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的 设 计 试 验 制 造 工 艺 质 量 控 制 质 量 保 证 培 训 采 购 人 人 员 及 赴 现 场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等 伴 随 服 务 的 负 责 人 员 27

9.8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及 控 制 系 统 应 是 至 少 在 三 个 己 完 成 的 类 似 剧 场 中 成 功 使 用 的 技 术 ( 具 有 相 关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 10 现 场 勘 察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组 织 人 员 对 现 场 进 行 勘 察 11 工 作 内 容 及 范 围 11.1 采 购 内 容 11.1.1 供 应 商 的 工 作 内 容 与 范 围 : 包 括 总 体 配 置 和 设 备 的 初 步 和 详 细 设 计 部 件 采 购 设 备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考 核 检 验 试 运 行 直 至 竣 工 验 收 的 全 部 工 作, 和 完 成 这 些 工 作 所 需 的 材 料 ( 含 各 种 钢 结 构 件 ) 工 器 具 和 配 合 建 筑 设 计 等 相 应 的 服 务 工 作 11.1.2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设 备 应 注 明 名 称 品 牌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用 途 原 产 地 及 制 造 厂 家, 并 附 详 细 的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说 明 书 和 维 修 手 册 11.1.3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随 机 专 用 工 具 附 件 备 品 备 件 及 必 需 的 检 测 仪 器, 并 列 出 清 单, 要 求 注 明 名 称 品 牌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用 途 原 产 地 及 制 造 厂 家, 并 附 详 细 使 用 说 明 书 11.1.4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本 技 术 规 格 中 规 定 的 技 术 培 训 工 作 计 划 11.1.5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本 技 术 规 格 中 规 定 的 技 术 文 件 11.1.6 一 些 虽 由 供 应 商 完 成 的 工 程 但 与 第 三 方 完 成 的 工 程 密 切 相 关, 或 虽 由 第 三 方 完 成 的 工 程 但 与 舞 台 机 械 工 程 密 切 相 关, 仍 由 供 应 商 提 出 要 求, 提 供 图 纸 资 料 或 与 相 关 专 业 协 商 工 作, 提 供 资 料 的 荷 载 空 间 预 埋 件 位 置 应 与 投 标 方 案 相 符 上 述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栅 顶 天 桥 钢 结 构 与 土 建 结 构 连 接 支 撑 的 荷 载 分 布 ( 均 布 荷 载 或 集 中 荷 载 及 其 作 用 点 等 ), 设 备 配 置 及 其 固 定, 电 缆 走 向 及 布 置 等 ; 2) 台 下 机 械 设 备 的 支 座 荷 载 分 布 ( 均 布 荷 载 或 集 中 荷 载 及 其 作 用 点 等 ), 设 备 布 置 及 安 装 需 要 的 预 埋 件 电 缆 走 向 及 布 置, 设 备 基 础 尺 寸 等 ; 3) 与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舞 台 机 械 供 电 设 备 的 界 面 及 接 口 ; 4) 供 应 商 应 积 极 配 合 采 购 人 协 调 与 土 建 装 修 消 防 灯 光 音 响 等 专 业 的 工 作 配 合, 及 时 提 供 详 细 准 确 的 技 术 资 料 11.2 * 供 应 商 的 责 任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本 技 术 规 格 中 所 列 明 的 提 及 的 计 划 的 或 隐 含 的 所 有 设 备 装 置 部 件 或 器 件, 以 及 为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所 需 的 材 料 工 具 仪 器 仪 表 以 及 为 维 持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须 的 技 术 支 持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并 对 其 质 量 负 责 供 应 商 还 应 对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人 员 安 全 ( 包 括 意 外 事 故 ) 负 责 28

供 应 商 应 对 其 承 包 范 围 内 所 有 合 作 伙 伴 的 工 作 及 产 品 质 量 负 责, 确 保 不 同 生 产 厂 合 作 制 造 设 备 的 完 整 性 供 应 商 应 对 其 提 供 的 整 套 设 备 及 系 统 的 功 能 性 能 和 技 术 参 数 负 责 11.3 第 三 方 承 担 的 工 程 在 由 第 三 方 完 成 的 工 程 中, 凡 与 舞 台 机 械 工 程 有 关, 施 工 中 需 要 供 应 商 提 供 配 合 的, 供 应 商 应 积 极 提 供 配 合 当 与 其 他 方 面 发 生 矛 盾 时, 应 听 从 监 理 方 或 采 购 人 作 出 裁 定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所 需 的 所 有 材 料 不 属 于 第 三 方 的 工 程 范 围, 应 全 部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采 购 人 所 聘 请 的 技 术 咨 询 和 监 理 单 位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并 不 能 免 除 或 减 轻 供 应 商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应 承 担 的 所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11.4 电 气 工 程 舞 台 机 械 工 程 中 电 气 工 程 与 外 部 的 接 口 为 舞 台 机 械 设 备 的 电 源 柜, 供 应 商 负 责 电 源 柜 进 线 开 关 以 内 的 所 有 电 气 设 施, 包 括 提 供 分 配 电 箱 及 设 备 控 制 柜 敷 设 电 源 电 缆 及 控 制 电 缆 识 别 线 路 终 端 和 与 各 受 控 执 行 机 构 或 传 感 器 相 连 接 等 上 述 电 气 设 备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等 工 作 均 由 供 应 商 完 成, 其 中 布 线 设 计 需 满 足 项 目 的 总 体 要 求 11.5 舞 台 地 板 本 改 造 工 程 所 涉 及 到 的 舞 台 实 木 地 板 及 其 加 工 均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包 括 木 材 胶 合 板 的 采 购 运 输 加 工 施 工 安 装 及 其 骨 架 的 制 作 和 表 面 精 整 加 工 油 漆 等, 这 些 工 作 应 由 供 应 商 按 照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如 期 完 成 并 符 合 国 家 所 有 规 范 要 求 和 验 收 标 准 11.6 专 用 器 件 作 为 设 备 组 成 部 分 的 所 有 限 位 开 关 联 锁 开 关 编 码 器 控 制 按 钮 及 其 它 器 件, 不 论 其 安 装 在 哪 一 位 置 ( 包 括 那 些 安 装 位 置 远 离 主 设 备 的 器 件 ), 均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和 集 成 11.7 考 察 与 实 施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所 有 系 统 及 设 备 在 技 术 上 应 是 成 熟 的, 已 在 类 似 项 目 中 有 成 功 使 用 的 业 绩 如 果 采 购 人 提 出 现 场 考 察 要 求, 则 供 应 商 应 积 极 提 供 配 合, 作 出 必 要 的 安 排, 并 尽 量 安 排 考 察 人 员 观 看 类 似 设 备 的 现 场 演 示 供 应 商 应 对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所 有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和 考 核 检 验 的 步 骤 和 方 法 负 责, 需 要 其 他 承 包 人 提 供 配 合 时, 应 通 过 采 购 人 出 面 协 调 与 现 场 有 关 各 方 的 关 系, 以 避 免 与 现 场 其 它 专 业 的 工 作 发 生 冲 突 29

12 质 量 保 证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系 统 及 设 备 均 应 完 全 符 合 技 术 条 件, 其 材 料 与 加 工 工 艺 等 均 应 是 优 良 的 不 会 由 于 设 计 材 料 或 加 工 工 艺 的 原 因 存 在 内 在 的 缺 陷 所 供 系 统 及 设 备 在 总 体 质 量 上 应 与 国 内 投 资 规 模 相 当 的 同 类 剧 场 所 用 的 系 统 设 备 相 当 或 更 高 供 应 商 应 按 项 目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要 求, 完 成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考 核 检 验 试 运 行 配 合 及 验 收 配 合 等 工 作, 并 保 证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使 工 作 质 量 不 会 因 进 度 等 原 因 而 受 到 影 响 供 应 商 应 建 立 健 全 并 严 格 执 行 一 套 适 用 于 本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及 设 备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考 核 检 验 试 运 行 配 合 及 验 收 配 合 等 工 作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如 果 有 分 包 人 或 合 作 人 时, 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也 涵 盖 分 包 人 及 合 作 人 的 全 部 工 作 供 应 商 应 并 按 本 技 术 规 格 的 规 定, 在 执 行 合 同 的 不 同 阶 段 按 时 提 交 各 种 检 查 或 检 验 报 告 13 文 件 提 交 与 审 查 13.1 一 般 要 求 供 应 商 中 标 后 应 及 时 负 责 提 供 本 技 术 规 格 中 提 及 的 要 求 由 其 编 制 的 经 优 化 后 的 全 部 设 计 图 纸 资 料 和 文 件 一 式 8 套, 另 加 2 套 用 光 盘 形 式 提 交 的 电 子 文 件 图 纸 除 8 套 蓝 图 外, 还 应 另 外 提 供 透 明 图 1 套 所 有 外 购 机 电 产 品 的 说 明 书 也 应 随 设 备 一 起 提 供 所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应 完 整 清 晰 正 确, 与 所 提 供 设 备 一 致, 能 满 足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操 作 保 养 和 修 理 等 方 面 的 需 要 所 有 技 术 文 件 和 图 纸 应 符 合 国 际 国 家 或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13.2 详 细 要 求 13.2.1 总 体 布 置 图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所 有 设 备 的 整 套 总 体 布 置 图 除 标 明 设 备 的 工 艺 布 置 尺 寸 外, 还 应 标 明 所 有 运 动 件 紧 固 件 及 所 有 操 作 岗 位 的 最 小 净 空 要 求 另 外, 还 应 在 平 面 图 和 剖 面 图 上 标 出 所 有 钢 缆 绳 索 齿 轮 齿 条 链 条 吊 索 等 以 及 其 它 运 动 部 件 的 最 小 行 程 净 空 要 求, 以 便 安 装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操 作 人 员 与 所 有 操 作 台 或 控 制 盘 之 间 的 人 机 关 系 也 应 标 出 13.2.2 单 项 设 备 详 图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详 细 的 单 项 设 备 构 造 和 安 装 图 纸, 这 些 图 纸 应 能 说 明 或 解 释 系 统 部 件 的 设 计 特 点 外 形 性 能 加 工 安 装 操 作 及 使 用 注 意 事 项 图 纸 上 应 标 明 所 有 专 用 设 备 和 部 件 的 额 定 值 规 格 参 考 值 型 号 和 制 造 厂 家 30

13.2.3 样 本 插 图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所 有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设 备 样 本 插 图, 包 括 某 些 标 准 设 备 的 样 本 ( 其 中 主 要 设 备 的 样 本 插 图 应 在 投 标 时 提 供 ) 这 些 样 本 插 图 应 包 括 安 装 尺 寸 施 工 条 件 及 实 际 应 用 方 面 的 详 细 信 息, 还 应 包 括 曾 经 使 用 过 这 些 设 备 的 场 所 和 使 用 情 况 另 外, 还 应 明 确 标 出 这 些 设 备 的 用 途 及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或 变 更 如 果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资 料 不 完 整,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收, 并 要 求 供 应 商 补 全 13.2.4 样 品 在 提 交 图 纸 及 其 它 资 料 后, 如 果 采 购 人 要 求 查 看 有 关 样 品 工 件 小 样 特 殊 的 部 件 元 器 件 安 装 材 料 或 面 漆 样 板, 供 应 商 应 免 费 提 供 用 于 设 备 外 部 的 所 有 按 钮 指 示 器 和 其 它 安 装 在 控 制 盘 面 板 上 的 元 器 件 以 及 所 有 插 头 插 座 和 接 头 的 样 品 应 予 提 供, 并 在 获 得 采 购 人 批 准 后 用 于 安 装 对 数 量 较 多 的 吊 杆 单 点 吊 机 车 台 设 备, 在 详 细 设 计 审 查 后, 应 先 提 供 一 台 样 品, 通 过 工 厂 试 验 后, 再 投 入 批 量 制 造 这 些 样 品 一 般 由 采 购 人 保 留, 以 便 在 工 程 验 收 时 参 考 13.2.5 计 算 书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所 有 结 构 件 电 动 机 减 速 器 和 制 动 器 的 选 择 以 及 传 动 装 置 等 的 全 套 设 计 计 算 书 结 构 计 算 应 包 括 构 件 的 强 度 刚 度 变 形 和 最 大 工 作 应 力, 计 算 书 中 应 说 明 主 要 结 构 和 机 械 部 件 的 设 计 安 全 系 数 13.2.6 实 际 荷 载 供 应 商 应 计 算 并 报 告 每 台 设 备 在 建 筑 结 构 上 的 静 态 和 动 态 实 际 荷 载 如 果 供 应 商 明 确 看 出 某 一 实 际 荷 载 可 能 超 出 建 筑 结 构 或 其 附 着 设 施 的 承 载 能 力, 应 立 即 通 知 技 术 咨 询 和 原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以 便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13.2.7 结 构 尽 量 不 要 在 原 土 建 结 构 ( 混 凝 土 砖 砌 块 钢 板 等 ) 上 开 孔 洞, 如 确 有 需 要 开 孔 洞, 供 应 商 应 在 图 纸 上 明 确 标 出 并 征 得 相 关 单 位 认 可 13.2.8 布 线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舞 台 机 械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完 整 的 电 气 和 控 制 原 理 线 路 图 及 布 线 图, 包 括 各 种 电 力 控 制 及 信 号 电 缆 的 规 格 型 号 线 路 走 向 及 终 端 标 识 等 所 有 细 节 13.2.9 图 纸 格 式 所 有 图 纸 都 应 为 标 准 规 格, 一 般 应 为 A1 规 格 工 程 图 明 细 表 应 位 于 图 纸 的 右 下 角 当 图 纸 折 叠 成 为 A4 规 格 提 交 时, 图 纸 标 题 应 完 全 显 示 也 来 当 图 纸 有 所 修 改 时, 在 图 纸 标 题 上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并 在 图 纸 上 附 上 修 改 说 明 31

13.3 资 料 提 供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舞 台 机 械 工 程 的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按 时 提 供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13.3.1 投 标 阶 段 在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至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图 纸 及 资 料 : 1) 舞 台 机 械 总 体 配 置 图 ( 当 总 体 配 置 图 与 建 筑 结 构 施 工 图 有 出 入 时, 供 应 商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2) 舞 台 ( 含 栅 顶 台 仓 等 ) 各 层 平 面 的 设 备 布 置 图 ; 3) 舞 台 机 械 单 项 设 备 图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及 说 明 书 ; 4) 控 制 系 统 方 案, 原 理 框 图 逻 辑 图 及 功 能 使 用 说 明 书 ; 5) 土 建 结 构 受 力 及 分 布 图 ; 6) 配 电 系 统 及 电 气 设 备 布 置 图 ; 7) 设 备 装 机 容 量 功 率 因 数 最 大 同 时 使 用 系 数 和 计 算 容 量 ; 8)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样 本 及 插 图 ; 9) 分 批 供 货 进 度 表 ; 10) 投 标 人 认 为 可 以 反 映 投 标 方 案 技 术 先 进 工 艺 独 特 质 量 优 良 或 安 全 可 靠 的 其 它 文 件 和 资 料 13.3.2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一 旦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供 应 商 即 应 按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派 出 有 资 格 的 各 相 关 专 业 的 设 计 人 员 赴 杭 州, 补 充 设 计 遗 漏, 修 改 单 项 设 计, 完 善 必 要 的 图 纸 资 料 等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供 应 商 应 按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下 列 图 纸 和 资 料 : 1) 总 体 配 置 图 ( 平 剖 面 图 ); 2) 全 部 单 项 设 备 的 总 装 配 图 ; 3) 主 要 部 件 装 配 图 ; 4) 与 安 装 检 修 更 换 零 部 件 有 关 的 设 备 部 件 图 ; 5) 各 单 项 设 备 结 构 件 的 强 度 刚 度 计 算 书 ; 6) 用 电 功 率 计 算 书 ; 7) 设 备 安 装 图 ; 8) 系 统 图 原 理 图 及 各 控 制 设 备 的 全 部 线 路 图 ; 9) 控 制 室 布 置 图 ; 10) 控 制 设 备 ( 柜 台 等 ) 安 装 图 ; 11) 配 电 系 统 原 理 图 电 气 设 备 布 置 图 及 各 配 电 设 备 的 全 部 线 路 图 ; 12) 配 电 设 备 安 装 图 ; 32

13) 电 缆 布 线 图 ( 含 电 力 电 缆 及 控 制 信 号 电 缆 的 走 向 与 标 高 ); 14) 布 线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15) 供 电 计 划 ( 含 临 时 供 电 计 划 ); 16) 设 备 安 装 工 作 大 纲 与 安 装 进 度 表 ; 17) 其 他 供 应 商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设 计 图 纸 和 资 料 13.3.3 安 装 调 试 阶 段 在 安 装 调 试 阶 段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和 资 料 : 1) 本 技 术 规 格 规 定 的 技 术 文 件 ; 2) 设 备 安 装 手 册 及 说 明 书 ; 3) 设 备 操 作 手 册 及 说 明 书 ; 4)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及 说 明 书 ; 5) 各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 易 损 件 ) 及 说 明 书 ; 6) 专 用 测 试 仪 器 仪 表 维 修 工 具 及 说 明 书 13.3.4 竣 工 阶 段 当 工 程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竣 工 阶 段 需 要 的 竣 工 图 纸 及 资 料 ( 除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外 ) 一 般 于 正 式 验 收 的 一 周 之 前 交 付, 文 件 交 付 的 具 体 时 间 由 双 方 根 据 工 程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协 商 确 定 供 应 商 应 在 现 场 保 留 一 套 所 有 设 备 的 最 新 图 纸, 并 清 楚 标 明 安 装 过 程 中 所 作 的 任 何 增 加 删 除 和 更 改 这 套 图 纸 应 可 供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人 委 托 的 监 理 方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合 理 时 间 进 行 检 查, 这 些 图 纸 应 作 为 合 同 完 成 前 提 交 的 竣 工 归 档 图 纸 的 基 础, 并 按 此 绘 制 完 整 的 竣 工 图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中 的 描 述 应 与 竣 工 图 相 符 完 整 的 竣 工 图 纸 和 资 料 应 包 括 本 技 术 规 格 提 出 的 所 有 文 件 和 资 料 ( 包 括 竣 工 验 收 文 件 )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竣 工 图 纸 和 资 料 应 不 少 于 8 套, 另 加 2 套 用 光 盘 形 式 提 交 的 电 子 文 件 14 文 件 审 查 及 设 计 联 络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图 纸 资 料 等 文 件 应 经 过 采 购 人 和 技 术 咨 询 单 位 的 审 查, 主 要 是 对 设 计 图 纸 的 审 查 审 查 仅 限 于 确 定 图 纸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原 则 和 本 技 术 规 格 的 规 定, 审 查 供 应 商 对 其 他 专 业 所 提 出 的 设 计 条 件 是 否 完 整 正 确, 是 否 符 合 与 建 筑 电 气 消 防 给 排 水 等 专 业 已 协 商 确 定 的 原 则 采 购 人 对 图 纸 资 料 的 审 查 不 能 免 除 或 减 轻 供 应 商 对 其 设 计 所 负 的 全 部 责 任, 供 应 商 仍 应 对 其 设 计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以 及 与 技 术 条 件 的 相 符 性 负 责 经 审 查 后 的 图 纸 资 料, 供 应 商 不 得 随 意 作 出 更 改, 任 何 实 质 性 更 改 必 须 事 先 向 采 购 人 和 技 术 咨 询 单 位 报 告, 并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33

15 设 计 联 络 会 本 合 同 项 下 图 纸 资 料 的 审 查 主 要 通 过 设 计 联 络 会 的 形 式 进 行, 按 本 项 目 工 作 阶 段 和 工 程 进 度 的 需 要, 计 划 召 开 不 少 于 五 次 设 计 联 络 会 议 五 次 设 计 联 络 会 的 主 要 议 题 预 期 成 果 开 会 时 间 开 会 地 点 及 参 会 人 员 如 下 所 示 : 15.1 总 体 设 计 联 络 会 主 要 进 行 总 体 设 计 审 查, 重 点 审 查 设 备 总 配 置 图 主 要 设 备 的 装 配 图 荷 载 分 配 图 基 础 图 电 气 及 控 制 系 统 原 理 图 电 气 线 路 走 向 图 及 用 电 负 荷 计 算 书 等, 主 要 解 决 剧 场 舞 台 的 整 体 功 能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的 符 合 性 等 问 题, 同 时 也 将 商 洽 合 同 执 行 中 遇 到 或 涉 及 的 其 他 问 题 此 次 联 络 会 的 成 果 是 经 修 改 和 初 步 确 认 后 的 上 述 图 纸 资 料, 这 些 资 料 应 在 审 查 结 束 后 及 时 提 供, 并 作 为 供 应 商 向 建 筑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第 一 批 设 计 条 件 总 体 设 计 联 络 会 拟 在 杭 州 召 开,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组 织, 时 间 由 采 购 人 根 据 总 进 度 计 划 确 定, 并 至 少 提 前 14 天 通 知 供 应 商 采 购 人 技 术 咨 询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将 派 舞 台 工 艺 及 设 备 工 程 师 建 筑 工 程 师 结 构 工 程 师 电 气 工 程 师 和 商 务 人 员 等 参 加 会 议 ; 供 应 商 也 应 自 费 派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以 及 有 关 设 计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15.2 单 项 设 计 审 查 联 络 会 主 要 进 行 单 项 设 计 审 查, 重 点 是 审 查 各 单 项 设 备 装 配 图 主 要 部 件 图 设 备 安 装 图 ( 含 基 础 及 地 脚 螺 栓 布 置 图 预 埋 件 图 预 留 孔 洞 图 等 ) 控 制 室 布 置 图 控 制 设 备 安 装 图 配 电 设 备 布 置 图 配 电 设 备 安 装 图 电 缆 布 线 及 敷 设 图 等 主 要 解 决 单 项 设 备 技 术 性 能 的 符 合 性 和 建 筑 设 计 所 需 提 供 的 各 种 条 件 会 议 成 果 是 经 修 改 和 初 步 确 认 后 的 上 述 图 纸 资 料 和 除 第 一 批 设 计 条 件 之 外 的 全 部 设 计 条 件 这 些 资 料 应 在 审 查 结 束 后 及 时 提 供 单 项 设 计 审 查 联 络 会 拟 在 杭 州 市 召 开,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组 织 时 间 由 双 方 在 总 体 设 计 联 络 会 上 确 定 采 购 人 和 技 术 咨 询 单 位 将 派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供 应 商 也 应 自 费 派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15.3 设 备 详 细 设 计 联 络 会 主 要 进 行 台 上 台 下 设 备 的 详 细 设 计 审 查, 与 建 筑 专 业 进 行 图 纸 汇 签, 检 查 单 项 设 备 的 具 体 结 构 加 工 工 艺 及 材 料 等, 并 将 对 这 些 图 纸 进 行 最 后 确 认, 在 此 之 前, 供 应 商 不 得 进 行 采 购 和 制 造, 如 果 采 购 或 制 造 先 于 最 后 确 认, 其 风 险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台 上 台 下 设 备 详 细 设 计 联 络 会 拟 在 采 购 人 处 召 开,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组 织 时 间 由 双 方 在 单 项 设 计 审 查 联 络 会 上 确 定 15.4 设 备 安 装 联 络 会 主 要 审 查 台 上 台 下 设 备 的 安 装 方 案 计 划 进 度 安 装 手 册 施 工 管 理 供 电 计 划 前 期 合 同 执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