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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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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绪 言 重 要 提 示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保 证 其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个 别 的 和 连 带 的 责 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的 核 准, 不 表 明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因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等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购 买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规 则 (2015 年 修 订 ) 及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宁 波 市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奉 化 市 危 旧 房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企 业 债 券 [2016]6 号 ), 本 期 债 券 仅 限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交 易, 仅 在 固 定 收 益 平 台 挂 牌, 并 禁 止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人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996,784.51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2,225,541.6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771,242.86 万 元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4,884.84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为 16,802.25 万 元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实 现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3,207.50 万 元 12,516.56 万 元 和 16,802.25 万 元 三 年 平 均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4,175.44 万 元, 不 少 于 本 期 债 券 一 年 利 息 的 1.5 倍 发 行 人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财 务 指 标 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第 二 节 发 行 人 简 介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企 业 名 称 :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奉 化 市 南 山 路 14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佩 娜 注 册 资 本 :5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3 月 13 日 经 营 范 围 : 项 目 投 资 房 屋 出 租 设 备 租 赁 房 地 产 开 发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发 行 人 是 经 奉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由 奉 化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全 资 控 股 的 国 有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涵 盖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土 地 整 理 开 发 安 置 房 建 设 公 路 通 行 收 费 旅 游 景 区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等 多 个 领 域, 是 奉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点 构 建 的 综 合 性 投 融 资 及 建 设 经 营 主 体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现 金 流 入 稳 定, 资 本 充 足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996,784.51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2,225,541.6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771,242.8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4.26%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4,884.84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6,193.56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16,139.49 万 元 二 历 史 沿 革 发 行 人 原 名 为 奉 化 市 东 南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是 经 奉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由 奉 化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投 资 组 建 的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 经 宁 波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奉 化 分 局 核 准, 领 取 注 册 号 为 3302831001470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原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奉 化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作 为 唯 一 股 东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3,000 万 元, 占 比 100.00% 奉 化 广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股 东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奉 广 内 验 字 [2007]076 号 验 资 报 告 2007 年 5 月 21 日, 公 司 更 名 为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7 月 31 日, 根 据 股 东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7,000 万 元, 以 奉 化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截 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 无 偿 划 入 房 产 形 式 的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0 万 元 奉 化 广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奉 广 内 验 字 [2007]306 号 验 资 报 告 同 年 8 月 9 日,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号 为 330283000002570 2008 年 4 月 16 日, 发 行 人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由 奉 化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5,000 万 元 宁 波 海 诚 正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海 诚 正 德 内 验 [2008] 第 088 号 验 资 报 告 2008 年 4 月 25 日, 发 行 人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5,000 万 元, 由 奉 化 市 国 有 资 产 局 以 持 有 的 奉 化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股 权 投 入 该 项 股 权 由 宁 海 正 德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出 具 正 德 评 字 [2008]003 号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全 部 股 权 价 值 为 25,132.17 万 元, 经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同 意 作 价 25,000 万 元 投 入, 差 额 记 入 资 本 公 积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0,000 万 元 宁 波 海 诚 正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此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海 诚 正 德 内 验 [2008] 第 106 号 验 资 报 告

第 三 节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6 年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危 旧 房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 银 行 间 市 场 简 称 为 16 奉 化 危 改 项 目 债, 上 交 所 市 场 简 称 为 16 奉 化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整 四 债 券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为 6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附 本 金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从 第 4 个 计 息 年 度 开 始 偿 还 本 金 第 4 5 6 个 计 息 年 度 分 别 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的 20% 30% 50% 的 比 例 偿 还 本 金 五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为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为 4.58%,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六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分 次 还 本 本 期 债 券 附 本 金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从 第 4 个 计 息 年 度 开 始 偿 还 本 金 第 4 5 6 个 计 息 年 度 分 别 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的 20% 30% 50% 的 比 例 偿 还 本 金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兑 付 款 项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七 发 行 价 格 :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八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发 行 九 发 行 对 象 :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A 股 证 券 账 户 或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十 认 购 与 托 管 : 本 期 债 券 为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投 资 者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认 购 的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购 的 债 券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十 一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 十 二 发 行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4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起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十 三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首 日 为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即 2016 年 3 月 28 日 十 四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的 3 月 28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五 计 息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 止 十 六 付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的 3 月 28 日 为 上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兑 付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20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3 月 28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八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十 九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二 十 承 销 团 成 员 :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为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销 商 为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十 一 增 信 措 施 :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差 额 补 偿 人, 当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期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内 账 户 余 额 不 足 以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当 期 本 息 时, 将 由 其 承 担 差 额 补 足 义 务 二 十 二 信 用 级 别 : 经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二 十 三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第 四 节 债 券 上 市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本 期 债 券 上 市 基 本 情 况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将 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 起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固 收 收 益 平 台 上 挂 牌 交 易, 证 券 简 称 16 奉 化 债, 证 券 代 码 139053 根 据 债 项 评 级 对 应 主 体 评 级 基 础 上 的 孰 低 原 则,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为 AA 二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期 债 券 已 办 理 相 关 登 记 托 管 手 续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立 信 中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2013 至 2015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概 况 ( 一 )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资 产 总 计 2,996,784.51 2,549,670.21 2,125,111.35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2,125,419.32 1,822,225.44 1,479,239.57 负 债 合 计 2,225,541.65 1,741,080.60 1,360,774.45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975,222.33 823,845.24 629,944.6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71,242.87 808,589.61 764,336.90 利 润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4,884.84 67,376.84 117,962.60 营 业 成 本 47,483.88 65,651.48 133,862.62 营 业 外 收 入 - 政 府 补 助 54,930.08 32,963.58 37,555.00 利 润 总 额 16,193.56 12,288.09 12,486.76 净 利 润 16,139.49 12,190.81 12,486.42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3,809.54-79,197.32-87,847.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7,459.77-128,474.50-92,715.9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856.20 220,894.80 120,844.78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7,174.91 114,588.03 101,365.05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合 并 口 径 )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 倍 ) 2.18 2.21 2.35 速 动 比 率 ( 倍 ) 0.65 0.56 0.69 资 产 负 债 率 (%) 74.26 68.29 64.03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0.31 0.48 1.1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0.56 2.16 10.81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0.03 0.05 0.15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01 0.03 0.0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04 1.55 1.65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0.58 0.52 0.63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EBITDA 利 息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摊 销 )/( 资 本 化 利 息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总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所 有 者 权 益 平 均 余 额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总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三 ) 二 发 行 人 2013 至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见 附 表 一 二

第 六 节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付 风 险 及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一 风 险 因 素 ( 一 ) 与 本 期 债 券 有 关 的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经 济 周 期 和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本 期 债 券 为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且 存 续 期 限 较 长, 可 能 跨 越 一 个 以 上 的 利 率 波 动 周 期,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内,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可 能 会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收 益 水 平 2 偿 付 风 险 由 于 发 债 项 目 的 建 设 周 期 和 投 资 回 收 期 较 长,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产 生 的 收 益 和 现 金 流 可 能 无 法 足 额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 或 者 受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行 业 和 市 场 等 不 可 控 因 素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不 能 从 预 期 的 还 款 来 源 获 得 足 够 的 资 金, 可 能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的 按 期 偿 付 3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由 于 具 体 上 市 审 批 或 核 准 事 宜 需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方 能 进 行, 发 行 人 无 法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一 定 能 够 按 照 预 期 上 市 交 易, 亦 无 法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会 在 债 券 二 级 市 场 有 活 跃 的 交 易,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债 券 转 让 和 变 现 时 出 现 困 难 4 差 额 补 偿 风 险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差 额 补 偿 人,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偿 还 承 担 差 额 补 偿 责 任 虽 然 差 额 补 偿 人 目 前 的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但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仍 有 可 能 由 于 不 可 控 的 情 况 变 化, 使 差 额 补 偿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这 可 能 会 影 响 差 额 补 偿 人 对 本 期 债 券 履 行 差 额 补 偿 责 任 的 能 力

( 二 ) 与 行 业 相 关 的 风 险 1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商 品 房 商 业 配 套 设 施 等 销 售 收 入, 但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和 收 益 水 平 都 受 到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如 果 出 现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或 衰 退, 将 可 能 使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整 体 收 益 下 降, 现 金 流 减 少, 从 而 影 响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2 政 策 性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业 务 近 年 来, 国 家 为 引 导 和 规 范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政 策 法 规, 在 房 地 产 信 贷 商 品 房 供 应 结 构 土 地 供 应 税 收 等 方 面, 进 行 政 策 调 控, 并 加 大 了 原 有 政 策 的 执 行 力 度 一 系 列 调 控 政 策, 对 市 场 预 期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影 响 2015 年 国 家 仍 可 能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调 控, 不 排 除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以 及 本 期 债 券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收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从 而 导 致 未 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项 目 现 金 流 量 产 生 较 大 的 波 动 ( 三 ) 与 发 行 人 相 关 的 风 险 1 经 营 风 险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经 营 规 模 正 在 稳 步 扩 张, 公 司 组 织 财 务 及 管 理 能 力 也 在 迅 速 提 高, 但 由 于 行 业 内 的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高 端 人 才 供 不 应 求,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人 才 流 失 的 问 题 即 便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经 营 模 式 和 管 理 制 度, 但 仍 可 能 面 临 管 理 难 度 和 风 险 控 制 难 度 加 大 人 力 资 源 不 足 等 困 难, 这 将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业 务 拓 展 2 项 目 建 设 风 险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产 生 效 益 时 间 较 晚, 是 受 多 方 面 因 素 影 响 的 系 统 工 程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以 及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涨 政 府 政 策 调 整 不 可 抗 拒 的 自 然 灾 害 等 重 要 因 素, 都 可 导 致 项 目 总 成 本 上 升, 从 而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的 进 度, 进 而 影 响 项 目 收 益 的 实 现,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降 低 二 风 险 对 策 ( 一 ) 与 本 期 债 券 有 关 的 风 险 对 策 1 利 率 风 险 的 对 策 在 设 计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方 案 时, 发 行 人 考 虑 了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存 在 的 利 率 风 险, 通 过 合 理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能 够 保 证 投 资 人 获 得 长 期 合 理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以 提 高 本 期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分 散 可 能 的 利 率 风 险 2 偿 付 风 险 的 对 策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债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项 收 益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期 债 券 安 排 了 差 额 补 偿 机 制, 并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托 管 账 户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和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收 入 和 偿 债 资 金 进 行 监 管, 以 应 对 一 定 程 度 内 的 债 券 偿 付 风 险 同 时, 发 行 人 还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管 理 与 经 营 效 率, 积 极 拓 展 业 务, 增 强 自 身 实 力, 为 债 券 按 期 足 额 偿 付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保 障 3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对 策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推 进 本 期 债 券 的 上 市 及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工 作, 力 争 本 期 债 券 早 日 获 准 上 市 流 通 同 时, 其 他 各 承 销 商 也 将 促 使 本 期 债 券 交 易 的 进 行 随 着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债 券 交 易 的 活 跃 程 度 也 将 增 强, 本 期 债 券 未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将 会 降 低 4 第 三 方 担 保 风 险 对 策 发 行 人 将 持 续 关 注 差 额 补 偿 人 每 年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等 信 息, 主 承 销 商 将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发 改 委 相 关 要 求,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规 范 运 作 程 序, 及 时 诚 信 披 露 信 息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若 差 额 补 偿 人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等 出 现 不 良 变 化 时, 及 时 通 过 履 约 情 况 及 偿 债 能 力 年 度 分 析 报 告 进 行 公 开 披 露 ( 二 )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对 策

1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对 策 发 行 人 在 不 断 改 进 业 务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将 依 托 综 合 实 力, 进 一 步 拓 宽 产 业 基 础, 加 强 管 理,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运 营 效 率,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从 而 降 低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对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2 政 策 性 风 险 对 策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加 强 对 国 家 财 政 金 融 产 业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研 究, 关 注 行 业 发 展 动 态, 把 握 产 业 发 展 机 遇, 不 断 壮 大 公 司 实 力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变 化 制 定 应 对 策 略, 对 可 能 产 生 的 政 策 风 险 予 以 充 分 考 虑, 并 在 现 有 政 策 条 件 下 加 强 综 合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加 快 企 业 的 市 场 化 进 程, 提 高 企 业 整 体 运 营 效 率, 提 升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对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影 响 ( 三 ) 与 发 行 人 相 关 的 风 险 对 策 1 经 营 风 险 对 策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包 括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招 标 工 作 程 序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在 内 的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发 行 人 深 入 完 善 薪 酬 体 系 绩 效 体 系 晋 升 通 道 等 体 系 建 设, 健 全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和 体 系 管 理, 大 力 引 进 人 才,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培 训, 快 速 全 面 提 高 员 工 素 养 2 项 目 建 设 风 险 对 策 公 司 将 积 极 参 与 投 资 项 目 的 管 理 实 施 和 运 作 过 程 中, 进 行 科 学 的 评 估 和 论 证 在 项 目 实 施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将 通 过 内 部 费 用 控 制 和 合 理 使 用 资 金 等 手 段, 有 效 地 控 制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并 且 严 格 按 照 基 建 程 序 完 善 建 设 手 续, 按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规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使 得 工 程 如 期 按 质 竣 工 并 投 入 运 营 三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本 期 债 券 以 良 好 的 项 目 收 益 作 为 还 本 付 息 的 坚 实 基 础, 并 采 用 本 息 差 额 补 足 制 度 为 本 期 债 券 增 信, 进 一 步 保 障 债 券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差 额 补 偿 人, 在 偿 债 资 金 不 足 时 履 行 差 额 补 足 责 任 此 外, 发 行 人 将 通 过 制 定 偿 债 计 划 制 度 安 排 及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确 保 本 期 债 券 按 期 兑 付 本 息,

保 障 投 资 者 利 益 ( 一 ) 本 息 差 额 补 偿 制 度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本 息 差 额 补 偿 制 度 保 障 债 券 本 息 按 时 足 额 兑 付 其 中,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差 额 补 偿 人 )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差 额 补 偿 人, 当 发 行 人 没 有 按 时 足 额 的 支 付 债 券 本 息 时, 将 承 担 债 券 本 息 差 额 补 足 的 义 务 具 体 本 息 差 额 补 足 制 度 为 : 在 本 期 债 券 每 期 付 息 / 兑 付 日 前 第 20 个 工 作 日 (T-20 日 ),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不 足 以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当 期 本 金 及 利 息 时, 发 行 人 应 书 面 通 知 差 额 补 偿 人, 差 额 补 偿 人 应 在 付 息 / 兑 付 日 15 个 工 作 日 (T-15 日 ) 前, 补 足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与 本 期 债 券 应 付 当 年 本 息 之 间 的 差 额 部 分 1 本 息 差 额 补 足 制 度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为 明 确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差 额 补 偿 人 以 及 监 管 银 行 之 间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存 续 期 监 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财 金 2011 1765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与 差 额 补 偿 人 监 管 银 行 共 同 签 署 了 差 额 补 偿 协 议, 约 定 了 发 行 人 的 本 息 偿 还 责 任 差 额 补 偿 人 的 补 偿 责 任 差 额 补 偿 责 任 的 履 行 通 知 方 式 各 方 陈 述 与 保 证 违 约 责 任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适 用 法 律 与 争 议 解 决 方 法 协 议 的 终 止 条 件 等 相 关 事 项 (1) 发 行 人 的 本 息 偿 还 责 任 发 行 人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的 控 股 股 东,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全 部 本 息 承 担 第 一 偿 还 责 任, 须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本 期 债 券 的 核 准 批 复 文 件 规 定 的 用 途 合 理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并 根 据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监 管 协 议 的 约 定 将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收 益 资 金 划 转 至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并 按 时 划 转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应 付 本 息 及 偿 债 保 证 金 至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保 证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具 有 足 额 的 偿 还 能 力,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每 期 本 息 的 按 时 偿 付 当 本 期 债 券 每 个 付 息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仍 不 足 以 偿 付 本 期 债 券 当 期 本 息 的 情 形 发 生 时, 发 行 人 应 当 立 即 或 不 得 迟 于 知 悉 相 关 事 件 之 日 起 1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通 讯 传 真 公 告 或 其 他 有 效 方 式 通 知 债 权 代 理 人 (2) 差 额 补 偿 人 的 补 偿 责 任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期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内 账 户 余 额 不 足 以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当 期 本 息 时, 差 额 补 偿 人 按 差 额 补 偿 协 议 第 四 条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补 足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与 应 付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差 额 部 分 (3) 差 额 补 偿 人 的 违 约 责 任 发 行 人 差 额 补 偿 人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还 承 担 差 额 补 偿 责 任, 即 当 项 目 发 行 人 差 额 补 偿 人 未 按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时 间 及 方 式 完 全 履 行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还 责 任 及 补 偿 责 任 时, 债 权 代 理 人 可 以 要 求 发 行 人 差 额 补 偿 人 中 任 一 方 或 多 方 履 行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还 责 任 2 差 额 补 偿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住 所 : 奉 化 市 锦 屏 街 道 南 山 北 路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波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 全 民 所 有 制 ( 国 有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 经 营 性 公 路 和 其 他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 重 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融 资 和 建 设 ; 土 地 整 理 施 工 ; 房 地 产 开 发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奉 化 交 投 或 差 额 补 偿 人 ) 是 由 奉 化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出 资 成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奉 化 市 主 要 的 国 有 资 产 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运 营 主 体, 负 责 经 营 性 公 路 和 其 他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重 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融 资 建 设 以 及 土 地 整 理 开 发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差 额 补 偿 人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共 3 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奉 化 市 公 共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00% 2 奉 化 市 盛 达 公 路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0.00 100% 3 奉 化 市 隧 道 养 护 管 理 中 心 10.00 100% 3 差 额 补 偿 人 股 东 情 况 奉 化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公 司 的 唯 一 出 资 人 奉 化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奉 化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市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担 负 着 全 市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交 通 规 费 征 收 运 输 市 场 管 理 和 交 通 企 业 管 理 等 各 项 工 作 4 差 额 补 偿 人 财 务 状 况 根 据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亚 会 B 审 字 (2015) 249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奉 化 交 投 资 产 总 额 为 463,868.2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146,652.6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17,215.6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1.62%;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9,581.57 万 元, 净 利 润 11,767.66 万 元 5 差 额 补 偿 人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差 额 补 偿 人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150,600.00 万 元,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重 仅 为 47.48%, 为 差 额 补 偿 人 为 奉 化 元 康 公 路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溪 口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四 明 山 公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南 山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敏 捷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九 峰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锦 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惠 政 物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市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奉 化 市 滨 海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奉 化 市 溪 口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6 差 额 补 偿 人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截 至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差 额 补 偿 人 及 各 子 公 司 已 发 行 未 到 期 的 企 业 ( 公 司 )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以 及 中 期 票 据 情 况 如 下 : 贷 款 机 构 发 行 主 体 发 行 额 度 发 行 日 期 当 前 余 额 期 限 利 率 浙 江 海 洋 租 赁 奉 化 市 交 通 5,000 万 元 2014.01.03 2,620 万 元 3 年 8.1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公 司 7 差 额 补 偿 人 资 信 情 况 经 鹏 元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差 额 补 偿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差 额 补 偿 人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具 有 较 强 的 差 额 补 足 能 力, 可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提 供 有 力 的 保 证 8 发 行 人 差 额 补 偿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差 额 补 偿 人 为 发 行 人 履 行 本 期 企 业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义 务 提 供 差 额 补 偿,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有 权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要 求 差 额 补 偿 人 履 行 差 额 补 偿 责 任 除 此 之 外 差 额 补 偿 人 与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债 权 代 理 人 ) 债 券 持 有 人 之 间 无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二 ) 募 投 项 目 产 生 的 收 益 资 金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付 的 坚 实 基 础 本 期 债 券 募 投 项 目 为 龙 水 城 区 五 金 街 片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工 程,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221,094 万 元, 计 算 期 内 可 实 现 总 收 入 为 261,999 万 元, 其 中 商 品 房 销 售 收 入 161,594 万 元 配 套 商 铺 销 售 收 入 58,000 万 元 停 车 位 销 售 收 入 12,405 万 元 奉 化 市 财 政 局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30,000 万 元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期 债 券 募 投 项 目 所 得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12.87%, 项 目 投 资 财 务 净 现 值 为 17,949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4.71 年, 具 体 现 金 流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 合 计 项 目 现 金 流 入 10,000 33,200 44,800 58,000 69,600 46,400 261,999 充 足 的 现 金 流 入 足 以 够 覆 盖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充 分 保 障 了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按 时 偿 付 ( 三 ) 偿 债 计 划 安 排 为 了 充 分 有 效 地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发 行 人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制 定 了 具 体 工 作 计 划, 包 括 :

1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10 亿 元, 期 限 为 6 年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提 前 偿 还 方 式,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的 第 4 5 6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20% 30% 50% 的 比 例 偿 还 本 金, 当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设 置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提 前 安 排 偿 债 资 金, 将 债 券 还 本 压 力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进 行 合 理 分 摊, 避 免 因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而 累 积 过 大 的 偿 付 压 力 和 风 险 2 设 立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专 户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专 户 和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按 时 偿 付, 发 行 人 聘 请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奉 化 支 行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专 户 和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账 户 监 管 人 聘 请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行 作 为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专 户 账 户 监 管 人, 并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委 托 账 户 监 管 人 对 上 述 账 户 进 行 监 管 (1)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奉 化 支 行 签 订 的 募 集 资 金 托 管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募 集 资 金 托 管 账 户 专 门 用 于 存 放 本 期 债 券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浦 发 银 行 奉 化 支 行 负 责 监 督 发 行 人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用 途 或 经 依 法 变 更 后 的 用 途 进 行 使 用 (2)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行 签 订 的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专 门 用 于 接 收 奉 化 市 危 旧 房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政 府 补 贴 房 屋 销 售 等 方 式 产 生 的 各 项 收 益 资 金, 并 按 照 约 定 向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中 划 转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应 付 的 本 息 在 每 个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日,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将 与 该 项 目 有 关 现 金 款 项 全 部 划 转 至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奉 化 支 行 开 设 的 监 管 账 户 内 每 年 还 本 付 息 后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内 的 剩 余 资 金, 经 监 管 银 行 同 意, 发 行 人 可 在 资 金 监 管 银 行 的 监 管 下 从 事 以 保 值 增 值 为 原 则 的 投 资 ( 如 定 期 存 款 通 知 存 款 等 ), 相 关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监 管 银 行 对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负 责 监 督 专 款 专 用 未 经 各 方 一 致 书 面 同 意, 发 行 人 不 得 使 用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进 行 任 何 其 它 结 算 业 务 (3)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奉 化 支 行 签 订 的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监 管 协 议,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内 的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偿 付 在 每 个 还 本 付 息 日 前, 由 发 行 人 通 知 账 户 监 管 人 将 偿 债 资 金 由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转 入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3 人 员 安 排 发 行 人 将 成 立 债 券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与 本 期 债 券 相 关 的 偿 债 资 金 安 排 信 息 披 露 偿 债 资 金 的 划 转 等 工 作, 并 在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处 理 付 息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后 的 有 关 事 宜 4 财 务 安 排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资 金 将 来 源 于 本 期 债 券 募 投 项 目 的 收 益 资 金 针 对 本 期 债 券 自 身 的 特 征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回 流 情 况, 公 司 将 建 立 一 个 多 层 次 互 为 支 撑 的 财 务 安 排, 以 提 供 充 分 可 靠 的 资 金 来 源 用 于 还 本 付 息 公 司 将 在 债 券 发 行 后 按 照 偿 债 计 划 归 集 资 金, 用 于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 四 ) 偿 债 保 证 制 度 性 安 排 1 聘 请 债 权 代 理 人 为 了 保 障 全 体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发 行 人 为 债 券 持 有 人 聘 请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代 理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与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授 权 事 项 ( 即 常 规 授 权 事 项 ), 代 理 债 券 持 有 人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诉 讼 代 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授 权 的 其 他 非 常 规 事 项 等 特 别 代 理 事 项 发 行 人 合 法 享 有 项 目 及 其 收 益 的 所 有 权, 相 关 项 目 的 所 有 直 接 和 可 确 认 的 间 接 收 益 将 根 据 有 关 账 户 协 议 和 账 户 监 管 要 求, 在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本 息 范 围 内 全 部 用 于 债 券 偿 债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不 得 对 项 目 及 其 收 益 设 定 抵 押 质 押 等 他 项 权 利, 但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除 外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1) 根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享 有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约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监 督 发 行 人 履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义 务 ; 了 解 发 行 人 与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大 事 件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的 约 定 监

督 发 行 人 和 债 权 代 理 人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应 当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拟 变 更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2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权 代 理 人 ; 3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或 预 计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 4 发 行 人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整 顿 和 解 重 组 解 散 及 申 请 破 产 ; 5 发 行 人 除 募 投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或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事 项 ; 6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超 过 三 个 月 仍 未 开 工 ; 7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或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或 收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8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9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或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现 金 流 恶 化 或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债 权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况 ; 10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产 发 生 权 属 争 议 ; 发 生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2) 当 出 现 上 述 第 (2) 项 以 外 之 任 一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应 在 知 悉 该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或 应 当 知 悉 该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债 权 代 理 人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3) 当 出 现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权 代 理 人 之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应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出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方 式 或 其 他 有 效 方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4) 下 列 机 构 或 人 士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 发 行 人 提 议 ;

2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10% 以 上 未 偿 还 债 券 面 值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书 面 提 议 ; 3 债 权 代 理 人 提 议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或 人 士 (5) 持 有 10% 以 上 面 值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合 计 持 有 10% 以 上 面 值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提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议 案 (6) 发 行 人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且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其 他 重 要 关 联 方 及 债 权 代 理 人, 可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提 出 议 案, 但 不 享 有 表 决 权, 但 其 代 表 的 本 期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计 入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本 期 债 券 的 总 额, 由 其 作 为 代 理 人 代 理 其 他 债 券 持 有 人 并 行 使 其 他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表 决 权 时 除 外 3 加 速 到 期 条 款 本 期 债 券 设 置 加 速 到 期 条 款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当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出 现 启 动 加 速 到 期 条 款 情 形 时,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余 额 25%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或 乙 方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甲 方, 宣 布 所 有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和 相 应 利 息 立 即 到 期 发 行 人 需 提 前 清 偿 全 部 债 券 本 金 债 券 加 速 到 期 条 款 的 情 形 包 括 : (1) 债 券 发 行 三 个 月 后, 项 目 仍 未 开 工 ; (2)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过 程 中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事 项, 导 致 项 目 收 益 不 能 达 到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第 三 方 专 项 意 见 的 预 测 水 平 ; (3)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或 发 行 人 破 产, 需 对 项 目 有 关 的 财 产 的 权 益 进 行 清 算 ; (4) 项 目 收 益 超 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第 三 方 专 项 意 见 的 预 测 4 违 约 解 决 措 施 若 本 公 司 差 额 补 偿 人 未 按 时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或 发 生 其 他 违 约 情 况 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将 依 据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代 表 债 券 持 有 人 向 公

司 及 差 额 补 偿 人 进 行 追 索, 包 括 采 取 可 行 的 救 济 措 施 如 果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未 按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履 行 其 职 责,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直 接 依 法 向 本 公 司 或 差 额 补 偿 人 进 行 追 索, 并 追 究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的 违 约 责 任 5 资 产 抵 质 押 措 施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应 于 募 投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并 办 理 权 利 凭 证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所 形 成 的 资 产 或 收 益 权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抵 押 或 质 押 的 部 分, 向 债 权 代 理 人 办 理 抵 质 押 手 续 6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债 券 投 资 者 应 自 行 承 担 与 项 目 收 益 相 关 的 风 险, 但 发 行 人 应 明 确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或 项 目 本 身 发 生 重 大 事 项 的 应 对 措 施 应 对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启 动 差 额 补 偿 程 序 ; (2) 启 动 加 速 到 期 条 款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发 行 人 除 募 投 项 目 之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或 业 务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事 项 ; 2 债 券 发 行 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超 过 三 个 月 未 开 工 ; 3 项 目 建 设 或 运 营 过 程 中 出 现 可 能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或 收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4 债 项 评 级 下 降 ; 5 项 目 现 金 流 恶 化 或 其 它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情 况 ; 6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发 生 违 约 后 的 债 权 保 障 及 清 偿 安 排 ; 7 发 生 项 目 资 产 权 属 争 议 时 的 解 决 机 制 ( 五 )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1 发 行 人 合 理 的 财 务 结 构 是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付 的 坚 实 基 础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规 模 2,996,784.51 万 元, 净 资 产 规 模 771,242.87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4.26%, 处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发 行 人 资 产 主 要 来 自 于 股

东 投 入 和 自 身 收 益 留 存, 负 债 增 加 与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相 匹 配, 资 本 结 构 稳 健,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同 时,2013-2015 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2.35 2.21 和 2.1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69 0.56 和 0.65, 速 动 比 率 偏 低, 主 要 系 受 土 地 整 治 业 务 以 及 安 置 房 建 设 的 影 响, 待 拆 迁 地 块 和 安 置 房 建 设 的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存 货 相 应 增 加 但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仍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充 裕, 对 流 动 负 债 覆 盖 良 好, 短 期 债 务 保 障 能 力 较 强 2013-2015 年,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1.11 0.48 和 0.31,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提 供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倍 数, 可 以 满 足 发 行 人 持 续 筹 措 资 金 支 付 利 息 和 偿 还 债 务 的 需 要 2 发 行 人 稳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充 足 的 现 金 流 入 是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的 重 要 保 障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17,962.60 万 元 67,376.84 万 元 和 24,884.84;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2,486.42 万 元 12,190.81 万 元 和 16,139.49 万 元, 三 年 平 均 净 利 润 达 到 13,605.57 万 元, 能 够 覆 盖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的 1.5 倍 以 上 2013-2015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87,847.86 万 元 -79,197.32 万 元 和 -83,809.54 万 元,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额 表 现 为 净 流 出, 主 要 是 发 行 人 持 续 性 投 入 资 金 用 于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以 及 安 置 房 的 销 售, 由 于 土 地 市 场 近 年 来 出 现 低 迷, 土 地 出 让 速 度 放 缓, 且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占 多 数, 导 致 公 司 土 地 收 入 一 直 无 法 覆 盖 土 地 成 本,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未 来, 随 着 土 地 市 场 的 回 暖, 公 司 可 出 售 的 土 地 资 产 增 加, 将 为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规 模 的 现 金 流 综 上, 目 前 发 行 人 正 处 于 发 展 稳 定 期,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稳 定 同 时, 伴 随 宁 波 市 以 及 奉 化 市 快 速 稳 定 的 经 济 发 展 所 提 供 的 良 好 环 境, 预 计 发 行 人 未 来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等 业 务 规 模 将 继 续 扩 大,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将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稳 定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充 足 的 现 金 流 入, 是 本 期 债 券 按 期 偿 付 的 坚 实 基 础

第 七 节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说 明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监 管 要 求 和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业 务 操 作 规 范,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日 至 约 定 的 本 息 偿 付 日 ) 内,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对 其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发 行 人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件 发 行 人 履 行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以 动 态 地 反 映 发 行 人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状 况 一 跟 踪 评 级 时 间 和 内 容 本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的 期 限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日 至 到 期 日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将 在 本 期 债 券 成 功 发 行 后 每 年 出 具 一 次 正 式 的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与 首 次 评 级 报 告 保 持 衔 接, 如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与 上 次 评 级 报 告 在 结 论 或 重 大 事 项 出 现 差 异 的,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作 特 别 说 明, 并 分 析 原 因 另 外, 本 评 级 机 构 也 将 对 发 行 人 发 债 后 累 计 出 现 的 违 约 率 进 行 描 述 和 分 析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自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进 行 在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发 行 人 应 根 据 已 作 出 的 书 面 承 诺 及 时 告 知 本 评 级 机 构 相 应 事 项 本 评 级 机 构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人 员 将 密 切 关 注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的 信 息,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及 时 安 排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并 调 整 或 维 持 原 有 信 用 级 别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在 本 评 级 机 构 向 发 行 人 发 出 重 大 事 项 跟 踪 评 级 告 知 书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二 跟 踪 评 级 程 序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前 向 发 行 人 发 送 常 规 跟 踪 评 级 告 知 书,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前 向 发 行 人 发 送 重 大 事 项 跟 踪 评 级 告 知 书 跟 踪 评 级 将 按 照 收 集 评 级 所 需 资 料 现 场 调 研 评 级 分 析 评 级 委 员 会 审 核 出 具 评 级 报 告 公 告 等 程 序 进 行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和 评 级 结 果 将 对 发 行 人 本 期 债 券 投 资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监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披 露 对 象 进 行 披 露

在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和 本 评 级 机 构 应 在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及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网 站 上 公 布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第 八 节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说 明 截 至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公 告 之 日,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不 存 在 违 反 适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情 况

第 九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本 期 债 券 共 募 集 资 金 10 亿 元,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项 目 主 体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奉 化 市 危 旧 房 改 奉 化 市 锦 山 河 建 设 22.11 造 二 期 工 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0 45.23% 合 计 22.11 10.00 45.23%

第 十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获 利 息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后 至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运 转 正 常, 未 发 生 可 能 对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一 节 有 关 当 事 人 一 发 行 人 :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奉 化 市 南 山 路 14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佩 娜 联 系 人 : 丁 华 祥 联 系 地 址 : 奉 化 市 南 山 路 147 号 联 系 电 话 :0574-88572691 传 真 :0574-88570536 邮 政 编 码 :315500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05 1701-171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宁 联 系 人 : 赵 蒙 蔡 浩 甲 郭 欣 昊 王 书 豪 联 系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1101 室 联 系 电 话 :0571-87821382 传 真 :0571-87820057 邮 政 编 码 :310007 ( 二 ) 分 销 商 1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武 联 系 人 : 逯 明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西 城 区 月 坛 南 街 59 号 新 华 大 厦 312 联 系 电 话 :010-68588083 传 真 :010-68588615 邮 政 编 码 :100045 2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 德 胜 尚 城 E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涛 联 系 人 : 王 曼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 德 胜 尚 城 E 座 联 系 电 话 :010-59366109 传 真 :010-59366109 邮 政 编 码 :100088 三 托 管 人 ( 一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水 汝 庆 联 系 人 : 李 皓 毕 远 哲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电 话 :010-88170745 010-88170731

传 真 :010-88170752 邮 编 :100033 ( 二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联 系 人 : 王 博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电 话 :021-68870172 传 真 :021-68870172 邮 编 :200120 四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宁 波 国 际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宁 波 保 税 区 商 务 大 厦 72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伟 民 联 系 人 : 郑 勇 建 联 系 地 址 :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和 济 街 120 号 发 展 大 厦 A 座 6 楼 联 系 电 话 :0574-55711025 传 真 :0574-87303652 邮 政 编 码 :315040 五 项 目 收 益 及 现 金 流 评 估 机 构 : 浙 江 中 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沁 雅 花 园 康 恒 大 厦 701-708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尤 升 联 系 人 : 童 伟 明 联 系 地 址 : 淳 安 千 岛 湖 镇 排 岭 南 路 48 号 2 号 楼 联 系 电 话 :13957157147

传 真 :0571-64811354 邮 政 编 码 :311700 六 审 计 机 构 : 立 信 中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营 业 场 所 : 天 津 东 疆 保 税 港 区 亚 洲 路 6975 号 金 融 贸 易 中 心 南 区 1 栋 1 门 5017 室 -11 法 定 代 表 : 李 金 才 联 系 人 : 俞 德 昌 联 系 地 址 :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江 东 北 路 317 号 和 丰 创 意 广 场 和 庭 楼 6 楼 606 室 联 系 电 话 :0574-27980913 传 真 :0574-27650711 邮 政 编 码 :315040 七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控 江 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荣 恩 联 系 人 : 钱 进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汉 口 路 398 号 华 盛 大 厦 14 楼 联 系 电 话 :021-63501349 转 933 传 真 :021-63610539 邮 编 :200001 八 律 师 事 务 所 : 浙 江 嘉 丰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浙 江 省 奉 化 市 锦 屏 街 道 体 育 场 路 16 号 负 责 人 : 何 琳

经 办 人 员 : 何 琳 周 定 浩 联 系 地 址 : 奉 化 市 岳 林 街 道 金 钟 路 399 号 联 系 电 话 :0574-88983698 0574-88983699 传 真 :0574-88982221 邮 政 编 码 :315500 九 债 权 代 理 人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05 1701-171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宁 联 系 人 : 赵 蒙 蔡 浩 甲 郭 欣 昊 王 书 豪 联 系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1101 室 联 系 电 话 :0571-87821382 传 真 :0571-87820057 邮 政 编 码 :310007 十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偿 债 资 金 账 户 监 管 人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奉 化 支 行 住 所 : 奉 化 市 中 山 东 路 38 号 负 责 人 : 吴 杰 伟 联 系 人 : 竺 远 航 毛 芊 芊 联 系 地 址 : 奉 化 市 中 山 东 路 38 号 联 系 电 话 :0574-59553623 传 真 :0574-88905520 邮 政 编 码 :315500

十 一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监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行 住 所 :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百 丈 东 路 1050 号 福 明 路 828 号 负 责 人 : 杨 明 联 系 人 : 陈 丽 联 系 地 址 : 奉 化 市 桥 东 岸 路 58 幢 联 系 电 话 :0574-28522868 传 真 :0574-28522885 邮 政 编 码 :315500 十 二 差 额 补 偿 人 : 奉 化 市 交 通 投 资 公 司 住 所 : 奉 化 市 锦 屏 街 道 南 山 北 路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波 联 系 人 : 王 松 翠 童 玉 萍 联 系 地 址 : 奉 化 市 锦 屏 街 道 南 山 北 路 7 号 联 系 电 话 :0574-88589001 传 真 :0574-88589001 邮 政 编 码 :315500

第 十 二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清 单 ( 一 )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批 准 文 件 ; ( 二 ) 2016 年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危 旧 房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 三 ) 发 行 人 2012 年 至 2014 年 连 续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2015 年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 四 ) 本 期 债 券 募 投 项 目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摘 要 ; ( 五 )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 六 ) 浙 江 嘉 丰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七 ) 本 期 债 券 差 额 补 偿 协 议 ; ( 八 )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 ( 九 )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 十 )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托 管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 ( 十 一 ) 本 期 债 券 项 目 收 入 归 集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 ( 十 二 ) 本 期 债 券 偿 债 资 金 专 户 监 管 协 议 二 查 询 地 点 及 联 系 人 ( 一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内 到 下 列 地 点 或 互 联 网 网 址 查 阅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 1 发 行 人 :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奉 化 市 南 山 路 147 号 邮 政 编 码 :315500 联 系 人 : 丁 华 祥 联 系 电 话 :0574-88572691 传 真 :0574-88570536

2 主 承 销 商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赵 蒙 蔡 浩 甲 郭 欣 昊 王 书 豪 联 系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1101 室 联 系 电 话 :0571-87821382 传 真 :0571-87820057 邮 政 编 码 :310007 ( 二 )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内 到 下 列 互 联 网 网 址 查 阅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 1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网 址 :www.ndrc.gov.cn 2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网 址 :www.chinabond.com.cn 以 上 互 联 网 网 址 所 登 载 的 其 他 内 容 并 不 作 为 2016 年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危 旧 房 改 造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一 部 分 ( 三 ) 如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或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可 以 咨 询 发 行 人 或 主 承 销 商

附 表 一 :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346,849,138.35 1,628,080,300.50 1,317,950,473.43 应 收 账 款 441,018,129.40 449,180,196.56 173,260,740.43 预 付 款 项 121,730,318.30 111,310,403.55 178,353,763.55 应 收 利 息 13,063,540.28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2,438,909,660.50 2,433,296,169.65 2,675,175,361.28 存 货 14,892,370,945.38 13,600,134,530.41 10,447,305,999.2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委 托 贷 款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51,434.98 252,840.87 349,385.3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254,193,167.19 18,222,254,441.54 14,792,395,723.2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79,113,691.21 289,321,691.21 296,321,691.2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749,547,808.43 715,488,660.93 837,401,649.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890,003,474.29 891,385,075.27 973,969,811.47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286,875,909.60 153,514,601.44 179,770,895.41 在 建 工 程 6,031,951,022.81 4,795,126,021.40 3,763,528,291.34 工 程 物 资 8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384,074,044.47 394,116,522.19 404,160,374.89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3,570,381.34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429,779.00 2,448,490.00 1,174,701.0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105,063.73 1,226,231.04 1,590,393.8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5,180,807.00 31,020,414.00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713,651,981.88 7,274,447,707.48 6,458,717,808.32 资 产 总 计 29,967,845,149.07 25,496,702,149.02 21,251,113,531.60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976,680,000.00 1,329,338,983.83 1,046,915,58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 应 付 票 据 260,000,000.00 90,000,000.00 32,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89,725,245.35 234,312,133.91 196,518,829.08 预 收 款 项 118,450,855.50 122,966,863.10 114,104,149.50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8,282.00 30,994.60 - 应 交 税 费 3,209,612.30 3,771,496.23 3,127,821.99 应 付 利 息 111,977,252.98 92,860,694.19 38,209,646.56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5,938,652,038.11 4,492,171,230.21 3,284,570,385.6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253,500,000.00 1,873,000,000.00 1,584,000,000.0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752,223,286.24 8,238,452,396.07 6,299,446,412.8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8,143,877,801.42 5,985,752,037.60 5,745,877,445.13 应 付 债 券 2,178,577,114.26 1,982,712,072.62 989,540,885.05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长 期 应 付 款 2,039,647,626.03 955,275,349.74 74,379,785.22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专 项 应 付 款 500,000.00-498,500,000.00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140,590,655.61 248,614,157.57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2,503,193,197.32 9,172,353,617.53 7,308,298,115.40 负 债 合 计 22,255,416,483.56 17,410,806,013.60 13,607,744,528.22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资 本 公 积 5,951,101,599.16 6,678,835,548.69 6,378,216,514.51 减 : 库 存 股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专 项 储 备 - - - 盈 余 公 积 4,291.02 4,291.02 4,291.0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未 分 配 利 润 1,045,897,148.20 877,874,679.81 752,709,122.0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497,003,038.38 8,056,714,519.52 7,630,929,927.5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15,425,627.13 29,181,615.90 12,439,075.8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712,428,665.51 8,085,896,135.42 7,643,369,003.3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9,967,845,149.07 25,496,702,149.02 21,251,113,531.60

附 表 二 :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48,848,363.54 673,768,366.80 1,179,625,970.8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48,848,363.54 673,768,366.80 1,179,625,970.86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742,384,843.63 902,741,822.78 1,458,458,803.86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474,838,832.17 656,514,814.11 1,338,626,156.6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7,340,062.06 867,217.94 745,279.10 销 售 费 用 2,233,194.00 1,063,042.08 993,186.22 管 理 费 用 56,227,229.72 63,893,436.06 52,119,267.95 财 务 费 用 138,015,949.54 180,307,574.48 65,421,267.0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3,729,576.14 95,738.11 553,646.9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653,472.05 28,604,442.06 29,845,452.83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276,931.88-1,276,931.88 29,845,452.83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96,189,952.14-200,369,013.92-248,987,380.1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23,901,739.27 330,827,410.82 375,621,284.3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262,524.71 68,000.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5,776,187.13 7,577,535.25 1,766,312.3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56.32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61,935,600.00 122,880,861.65 124,867,591.8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40,736.30 972,763.79 3,385.49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61,394,863.70 121,908,097.86 124,864,206.33 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68,022,468.39 125,165,557.76 132,074,962.0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627,604.69-3,257,459.90-7,210,755.67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 - - - - - - - - - -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 -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 -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 -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6. 其 他 -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1,394,863.70 121,908,097.86 124,864,206.3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8,022,468.39 125,165,557.76 132,074,962.0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627,604.69-3,257,459.90-7,210,755.67 八 每 股 收 益 : -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 -

附 表 三 : 发 行 人 2013-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82,964,268.22 399,245,192.97 613,841,253.5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17,280.00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594,237,844.16 3,750,401,457.02 1,872,472,338.6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877,202,112.38 4,149,663,929.99 2,486,313,592.13 购 买 商 品 接 收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21,582,731.25 3,151,827,553.70 2,231,944,496.2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6,095,358.61 16,339,773.95 15,331,653.05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1,577,144.06 7,749,481.96 2,957,821.4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16,042,261.78 1,765,720,298.98 1,114,558,201.1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715,297,495.70 4,941,637,108.59 3,364,792,171.8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38,095,383.32-791,973,178.60-878,478,579.7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000,00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10,441,578.88 4,508,000.00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30,395,248.83 3,604,195,966.28 2,634,464,990.3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30,395,248.83 3,620,637,545.16 2,638,972,990.3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229,848,310.97 1,092,419,904.56 1,172,692,811.2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4,192,000.00 4,000,000.00 50,00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70,952,670.80 3,808,962,649.00 2,343,44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04,992,981.77 4,905,382,553.56 3,566,132,811.2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74,597,732.94-1,284,745,008.40-927,159,820.9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000.00 50,00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000.00 50,000,000.00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5,438,378,963.82 4,027,104,592.47 3,482,159,511.74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594,300,000.00 989,300,000.00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349,022,900.01 2,206,640,058.00 1,324,063,038.5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381,701,863.83 7,243,044,650.47 4,856,222,550.24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151,578,983.83 3,215,806,596.17 2,462,26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771,969,754.17 662,579,051.36 658,309,422.77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19,591,171.72 1,155,710,988.87 527,205,365.7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343,139,909.72 5,034,096,636.40 3,647,774,788.4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8,561,954.11 2,208,948,014.07 1,208,447,761.7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25,868,837.85 132,229,827.07-597,190,638.9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45,880,300.50 1,013,650,473.43 1,610,841,112.3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71,749,138.35 1,145,880,300.50 1,013,650,4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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