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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系 簡 介 護 理 系 博 士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 本 護 理 系 博 士 研 究 所 的 教 育 哲 學 理 念 與 醫 護 學 院 及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的 理 念 相 輔 相 成, 博 士 研 究 所 乃 秉 承 傳 統 校 訓 弘 毅 博 愛 及 以 人 為 本 關 懷 生 命 之 辦 學 理 念, 遵 循 學 校 培 育 學 生 服 務 人 群 身 心 靈 整 體 健 康, 並 兼 具 人 文 與 科 技 均 衡 發 展 的 高 級 專 門 技 術 人 才 為 職 志 之 教 育 宗 旨 哲 學 理 念 建 立 在 護 理 之 四 個 中 心 概 念 ( 個 人 環 境 健 康 和 護 理 ) 以 及 七 個 教 育 核 心 價 值 觀 ( 社 會 服 務 人 性 關 懷 誠 信 嚴 謹 創 造 / 創 新 追 求 新 知 及 終 身 學 習 成 長 ) 本 博 士 班 致 力 於 教 學 研 究 和 服 務, 以 達 到 專 業 卓 越 跨 領 域 共 業 合 作 照 護 之 成 效, 融 貫 護 理 博 士 教 育 理 念 於 護 理 實 務 與 學 術 領 域 的 研 究 教 育 及 領 導 人 才 孕 育 博 士 班 之 畢 業 生 透 過 課 程 及 創 新 的 學 習 環 境 將 會 具 有 以 下 之 能 力 : 1. 運 用 護 理 研 究 解 決 目 前 國 內 及 華 人 地 區 之 健 康 照 護 問 題 2. 應 用 理 論 與 研 究 來 預 防 疾 病 及 提 升 國 民 的 健 康 程 度 3. 洞 察 人 與 環 境 的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藉 由 改 善 醫 護 環 境 以 提 升 國 民 的 健 康 程 度 及 生 活 品 質 4. 與 醫 療 相 關 科 學 領 域 合 作, 以 便 提 升 護 理 服 務 品 質 及 國 民 的 健 康 5. 勝 任 學 校 及 臨 床 的 教 學 行 政 領 導 人 才 貳 師 資 : 本 所 師 資 群 博 士 級 占 100%, 其 中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共 38 位 參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規 劃 會 秉 持 啟 發 學 習 興 趣 進 而 主 動 探 索 知 識 的 多 樣 性 創 新 教 學 環 境, 教 學 過 程 ( 包 括 遠 距 教 學 ) 會 整 合 各 種 教 育 策 略, 如 講 課 討 論 座 談, 臨 床 實 例 多 媒 體 教 學 跨 領 域 教 學 及 研 究 課 題 指 導 等 本 博 士 修 習 課 程 包 括 至 少 30 學 分, 含 18 個 必 修 學 分 6 個 選 修 學 分 及 6 個 博 士 論 文 學 分 學 生 同 時 需 通 過 博 士 資 格 考 方 可 進 行 研 究 計 劃 書 寫 執 行 研 究 及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學 生 必 需 修 滿 至 少 18 個 必 修 學 分 及 3 個 選 修 學 分, 完 成 240 小 時 之 臨 床 / 研 究 相 關 之 實 務 實 習 至 少 參 加 過 一 次 國 際 專 業 學 術 活 動 之 口 頭 / 海 報 發 表 或 專 業 研 習 課 程, 方 可 提 出 博 士 資 格 考 學 生 必 需 修 滿 至 少 18 個 必 修 學 分 6 個 選 修 學 分 及 6 個 博 士 論 文 學 分 及 完 成 博 士 論 文 研 究 方 可 申 請 畢 業 肆 設 備 : 一 流 的 視 廳 教 學 設 備 多 項 生 物 指 標 測 量 儀 器 伍 畢 業 發 展 : 畢 業 生 有 極 多 的 發 展 機 會, 可 伸 展 專 業 研 究 及 領 導 之 技 能 可 貢 獻 專 長 的 單 位 包 括 臨 床 學 校 研 究 機 構 醫 療 相 關 之 產 業, 也 可 自 行 創 業 等 陸 其 它 : 與 國 外 多 校 已 有 結 盟, 學 校 可 安 排 學 生 至 國 外 修 課 見 習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 本 所 旨 在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Advanced Practice Nurse; APN) 目 前 設 有 碩 士 班 和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辦 學 目 標 乃 奠 基 於 護 理 教 育 八 大 核 心 能 力 與 學 養, 進 一 步 培 育 具 有 紮 實 的 學 理 基 礎 精 熟 的 護 理 專 業 技 能 有 效 能 具 專 業 自 主 性 及 獨 立 判 斷 能 力 的 進 階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包 括 臨 床 進 階 護 理 師 (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CNS) 及 成 人 專 科 護 理 師 (Nurse Practitioner; NP), 使 其 具 備 APN 七 大 專 業 能 力 : 進 階 直 接 照 護 能 力 諮 詢 教 育 能 力 進 階 管 理 領 導 能 力 溝 通 合 作 能 力 品 質 監 測 能 力 倫 理 決 策 能 力 及 護 理 研 究 能 力, 以 配 合 當 前 社 會 產 業 與 護 理 專 業 的 期 待 貳 師 資 : 本 所 師 資 群 博 士 級 占 100%, 延 聘 學 有 專 精 且 教 學 與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專 任 專 業 教 師, 其 中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共 38 位, 並 遴 選 多 位 業 界 優 秀 師 資 協 同 或 兼 任 共 同 授 課 參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共 同 必 修 生 物 統 計 學 護 理 研 究 護 理 理 論 以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包 括 進 階 病 理 生 理 學 健 康 評 估 與 臨 床 決 策 進 階 藥 理 及 治 療 學 及 各 科 進 階 護 理 學 暨 實 習 ; 選 修 科 目, 如 : 實 證 護 理 之 運 用 學 術 論 文 書 寫 與 報 告 護 理 教 育, 以 及 質 性 研 究 等 肆 設 備 : 本 所 有 設 備 完 善 之 身 體 評 估 練 習 教 室, 臨 床 技 能 教 學 中 心 ( 包 括 : 高 擬 真 模 擬 急 重 症 病 房 高 擬 真 兒 科 病 房 模 擬 診 間 數 位 學 習 教 室 ), 以 及 中 部 技 職 唯 一 擁 有 OSCE 中 心 之 學 校, 提 供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充 分 結 合 的 良 好 學 習 環 境 伍 畢 業 發 展 : 回 應 臨 床 需 求, 培 育 碩 士 層 級 之 進 階 護 理 師, 如 個 案 管 理 師 腫 瘤 個 案 管 理 師 護 理 諮 詢 師 以 及 內 外 專 科 護 理 師 等 於 學 校 方 面, 則 可 擔 任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陸 其 它 : 1. 重 視 國 際 交 流 : 延 聘 國 外 知 名 教 授 來 校 授 課, 並 與 國 外 學 校 結 盟, 每 年 安 排 教 師 帶 領 學 生 赴 國 外 修 課 與 參 訪 2. 提 升 學 術 發 表 能 力 : 修 業 過 程 中,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內 外 之 研 討 會, 引 導 學 生 針 對 有 興 趣 主 題, 進 行 論 文 投 稿 與 發 表, 並 提 供 發 表 之 獎 勵 補 助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 本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育 具 有 生 技 醫 藥 保 健 生 技 及 產 品 研 發 能 力 之 生 物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建 構 生 技 醫 藥 保 健 之 專 業, 培 養 多 元 應 用 之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天 然 物 成 分 分 析 製 備 功 能 性 與 與 安 全 性 評 估 之 專 業 能 力, 以 及 產 品 研 發 之 基 礎, 使 本 所 畢 業 生 具 有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專 業 及 未 來 職 場 發 展 之 潛 力 貳 師 資 : 本 所 專 任 師 資 共 9 位, 其 中 教 授 3 位 副 教 授 5 位 及 助 理 教 授 1 位 本 所 教 師 具 多 元 並 互 補 的 專 業 背 景, 也 具 高 度 的 教 學 研 究 熱 忱, 並 以 結 合 傳 統 與 現 代 醫 學 方 法 致 力 於 科 學 化 研 究 與 新 產 品 開 發, 用 以 延 緩 老 化 改 善 新 陳 代 謝 與 癌 症 輔 助 治 療 為 專 業 研 究 方 向 參 課 程 規 劃 : 本 所 以 開 發 天 然 物 為 替 代 輔 助 之 醫 藥 為 研 究 特 色, 依 此 規 劃 以 生 技 醫 藥 保 健 生 技 及 實 務 技 能 作 為 教 學 主 軸, 同 時 依 據 教 師 專 長 與 設 備 規 劃 專 業 實 驗 室 提 供 學 生 優 質 研 究 學 習 場 所, 以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生 物 科 技 人 才 肆 設 備 : ( 一 ) 天 然 物 萃 取 與 醱 酵 製 程 :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自 由 基 測 定 儀 螢 光 光 譜 儀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原 子 發 射 光 譜 儀 電 動 式 高 壓 破 膜 機 減 壓 濃 縮 機 醱 酵 槽 等 ( 二 ) 核 酸 純 化 與 分 離 研 究 : 生 醫 自 動 化 核 酸 萃 取 儀 定 量 聚 合 酵 素 連 鎖 反 應 器 核 酸 分 析 儀 凝 膠 照 相 分 析 系 統 聚 合 酶 連 鎖 反 應 儀 等 ( 三 ) 蛋 白 質 表 現 與 功 能 研 究 : 高 效 率 液 相 層 析 儀 快 速 蛋 白 液 相 層 析 儀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儀 冷 光 分 析 儀 二 維 電 泳 設 備 等 ( 四 ) 細 胞 生 理 與 形 態 分 析 : 流 式 細 胞 儀 方 型 波 電 穿 孔 儀 自 動 滅 菌 細 胞 培 養 箱 倒 立 相 位 差 顯 微 鏡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等 ( 五 ) 動 物 生 理 與 行 為 分 析 : 冷 凍 切 片 機 動 物 攝 影 系 統 脂 肪 浸 出 器 全 自 動 血 液 分 析 儀 等 伍 畢 業 發 展 : ( 一 ) 公 職 人 員 考 試 : 可 報 考 高 普 考 生 物 技 術 類 及 特 種 考 試 經 濟 部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等 ( 二 ) 進 入 中 研 院 工 研 院 國 家 衛 生 院 生 技 中 心 食 品 工 業 研 究 所, 醫 藥 工 業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或 各 大 專 校 院 之 研 究 單 位 等 擔 任 生 物 技 術 研 究 員 ( 三 ) 國 內 外 之 藥 廠 生 技 製 藥 生 物 科 技 保 健 食 品 生 技 化 妝 品 公 司 之 研 發 和 技 術 員 陸 其 它 : 本 所 甄 試 入 學 及 考 試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共 新 台 幣 40 萬 元, 並 依 當 年 度 入 學 人 數 分 配 獎 助 學 金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之 研 發 成 果 榮 獲 多 項 國 際 發 明 競 賽 金 牌 論 文 競 賽 獎 項 並 申 請 發 明 專 利 與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等 ; 本 所 畢 業 生 畢 業 三 年 之 平 均 就 業 率 可 達 100% 1 2012 波 蘭 華 沙 國 際 發 明 展 - 銀 牌 獎 2 2012 保 健 產 品 趨 勢 研 討 會 暨 海 報 競 賽 - 佳 作 3 2013 全 球 華 保 健 ( 功 能 ) 食 品 科 技 大 會 - 優 秀 論 文 獎 4 2013 台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 銀 牌 獎 5 2013 第 九 屆 烏 克 蘭 國 際 發 明 展 - 金 牌 獎 6 2014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國 際 發 明 及 設 計 展 - 銀 牌 獎 7 2014 國 際 創 新 發 明 海 報 競 賽 - 雙 金 牌 獎

營 養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營 養 醫 學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Biomedical Nutrition) 的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具 備 臨 床 營 養 研 究 及 整 合 創 新 能 力 之 人 才, 整 合 基 礎 醫 學 及 臨 床 營 養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重 點 在 於 探 討 營 養 與 疾 病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及 飲 食 營 養 部 分 的 流 行 病 調 查, 以 應 用 於 疾 病 預 防, 達 到 促 進 人 類 健 康 之 目 的 強 調 研 究 生 具 備 論 文 寫 作 實 驗 設 計 及 分 析 與 臨 床 營 養 研 究 的 三 大 專 業 能 力, 並 依 此 來 設 計 及 區 分 課 程 貳 師 資 專 任 師 資 最 高 學 歷 張 敏 政 教 授 兼 醫 護 學 院 院 長 東 京 大 學 農 業 化 學 博 士 王 雪 芳 副 教 授 兼 營 養 系 暨 營 醫 所 主 任 中 興 大 學 食 品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博 士 郭 志 宏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營 養 學 博 士 王 瑞 蓮 副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微 生 物 與 生 化 學 營 養 科 學 組 博 士 葉 湘 裕 副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化 學 系 博 士 莊 正 宏 副 教 授 中 興 大 學 食 品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博 士 楊 齊 生 副 教 授 ( 合 聘 教 師 ) 西 維 吉 尼 亞 大 學 生 殖 生 理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朱 敬 儀 副 教 授 ( 合 聘 教 師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生 物 研 究 所 博 士 魏 秋 偉 副 教 授 ( 合 聘 教 師 ) 國 防 醫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邱 雅 鈴 副 教 授 ( 合 聘 教 師 ) 陽 明 大 學 微 生 物 及 免 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王 涵 助 理 教 授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博 士 兼 任 師 資 現 職 夏 滉 副 教 授 加 州 大 學 爾 灣 分 校 輔 助 及 另 類 醫 療 中 心 董 事 王 約 翰 副 教 授 台 中 榮 總 醫 院 病 理 部 主 任 光 田 綜 合 醫 院 內 科 部 主 任 暨 醫 研 部 主 任 醫 師 柯 萬 盛 副 教 授 美 國 波 士 頓 大 學 哲 學 博 士 賴 文 恩 助 理 教 授 光 田 綜 合 醫 院 大 甲 分 院 家 庭 醫 學 科 楊 惠 婷 副 教 授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營 養 系 參 課 程 規 劃 研 究 所 的 課 程 規 劃, 旨 在 整 合 基 礎 醫 學 與 臨 床 營 養 知 識, 以 寫 作 能 力 實 驗 設 計 與 分 析 以 及 臨 床 營 養 研 究 專 業 能 力 來 區 隔 課 程 設 計, 藉 由 基 礎 醫 學 營 養 學 流 行 病 學 及 細 胞 生 物 化 學 專 業 課 程 等, 訓 練 學 生 從 事 營 養 與 疾 病 預 防 及 療 養 照 護 相 關 的 教 育 與 基 礎 或 臨 床 研 究 建 立 學 生 具 備 學 理 涵 養 實 驗 設 計 與 操 作 能 力 的 多 元 性, 強 化 學 生 回 到 或 進 入 職 場 的 競 爭 力 肆 設 備 流 式 細 胞 分 析 儀 多 功 能 螢 光 冷 光 影 像 分 析 儀 動 物 活 體 影 像 觀 察 裝 置 細 胞 破 碎 機 高 速 低 温 離 心 機 及 低 溫 迴 轉 式 震 盪 培 養 箱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無 菌 操 作 檯 及 螢 光 干 擾 相 差 顯 微 鏡 等 伍 畢 業 發 展 本 所 畢 業 生 可 至 學 術 機 關 醫 療 院 所 保 健 生 技 等 單 位 從 事 研 究 與 臨 床 應 用 相 關 工 作 等 或 國 內 外 相 關 系 所 博 士 班 暨 續 深 造 陸 其 它 :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兼 任 助 理 及 教 學 助 理 之 機 會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碩 士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本 所 是 奉 准 成 立 之 國 內 第 一 所 兼 具 培 育 老 人 福 利 照 顧 專 業 與 機 構 經 營 專 才 碩 士 班, 以 培 育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與 事 業 體 高 階 經 營 人 才 為 職 志 貳 師 資 本 所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除 了 10 位 專 任 教 師, 更 禮 聘 數 十 位 校 內 外 教 授 級 講 座 銀 髮 事 業 體 卓 越 經 營 者 參 與 教 學, 教 師 皆 具 有 博 士 資 格, 且 兼 具 豐 富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經 驗, 專 長 涵 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營 運 人 力 資 源 與 長 期 照 顧 等 領 域 參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規 劃 兼 具 培 養 機 構 營 運 管 理 與 客 觀 分 析 之 核 心 能 力 和 提 案 企 劃 問 題 解 決 創 新 服 務 與 品 質 管 理 之 專 業 能 力 ; 並 規 劃 創 新 課 程, 如 MOOCs 課 程, 提 供 多 元 修 課 選 擇 肆 設 備 本 所 軟 硬 體 設 備 充 實 而 新 穎, 建 置 有 多 間 特 色 教 室, 例 如 個 案 工 作 室 團 體 工 作 室 樂 齡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高 齡 者 體 驗 教 室 療 癒 實 做 園 區 等 伍 畢 業 發 展 研 究 生 畢 業 後 可 至 老 人 長 期 機 構 社 會 企 業 及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體 任 職 ; 亦 可 選 擇 繼 續 升 學, 報 考 老 人 事 業 老 年 學 長 期 照 顧 與 衛 生 福 利 等 國 內 外 博 士 班 陸 其 它 1. 本 校 每 年 提 供 甄 試 入 學 及 考 試 入 學 研 究 生 高 額 獎 助 學 金 2. 積 極 辦 理 海 外 研 習 與 機 構 實 習 等 課 程, 讓 研 究 生 體 驗 更 寬 廣 的 學 習 進 路 3. 與 老 人 實 務 業 界 結 盟, 促 成 研 究 生 畢 業 即 就 業 的 願 景

食 品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 一 本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在 強 化 學 生 食 品 科 技 相 關 知 能, 並 培 育 具 有 產 品 研 發 之 高 級 人 才 二 本 所 特 色 : 1. 我 國 培 育 食 品 技 師 之 搖 籃 2. 本 系 ( 所 ) 為 全 國 食 品 相 關 系 所 中, 第 一 所 獲 得 考 選 部 核 准 通 過 不 需 查 核, 只 要 檢 附 畢 業 證 書 即 可 報 考 食 品 技 師 之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3. 本 系 ( 所 ) 為 中 部 公 私 立 科 大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中 唯 一 獲 得 102-105 年 度 教 育 部 發 展 典 範 科 技 大 學 計 劃 共 計 約 3200 萬 經 費 補 助, 足 為 全 國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之 楷 模! 4. 本 系 ( 所 ) 為 全 國 食 品 相 關 系 所 擁 有 最 多 乙 丙 級 專 業 技 能 檢 定 場 之 學 系, 包 括 烘 焙 食 品 中 式 麵 食 中 式 米 食 肉 製 品 加 工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及 化 學 等 六 職 類 5. 設 有 全 國 系 所 唯 一 之 HACCP 級 烘 焙 食 品 實 習 工 廠 6. 設 有 全 國 系 所 唯 一 國 際 級 TAF 及 衛 福 部 認 證 之 基 因 檢 測 認 證 實 驗 室 及 超 微 量 檢 驗 總 中 心 貳 師 資 本 系 ( 所 )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共 有 19 位 專 任 教 師, 其 中 講 座 教 授 1 位, 特 聘 教 授 2 位,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7 位, 助 理 教 授 2 位 及 講 師 1 位, 具 博 士 學 位 者 高 達 九 成 叁 課 程 規 劃 生 技 食 品 製 程 與 實 作 食 品 分 析 研 究 法 科 技 論 文 導 讀 與 寫 作 食 品 生 技 研 究 法 食 品 加 工 與 產 業 特 論 專 題 討 論 ( 一 二 三 四 ) 認 證 實 驗 室 品 質 管 理 應 用 分 子 生 物 學 蛋 白 質 與 酵 素 技 術 ( 含 實 驗 ) 食 品 微 生 物 特 論 營 養 特 論 食 品 化 學 與 分 析 特 論 專 利 實 務 與 行 銷 管 理 食 品 香 料 科 學 食 品 安 全 性 與 功 能 性 評 估 保 健 食 品 特 論 免 疫 分 析 技 術 ( 含 實 驗 ) 分 子 檢 驗 技 術 天 然 物 化 學 生 物 晶 片 特 論 實 驗 設 計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等 肆 教 學 設 備 1. 食 品 工 廠 : 實 驗 型 飲 料 製 造 設 備 實 驗 型 自 動 殺 菌 釜 腳 踏 式 封 口 機 肉 製 品 加 工 設 備 低 溫 冷 風 乾 燥 機 霜 淇 淋 機 冰 淇 淋 機 及 冰 棒 製 造 機 2. 保 健 食 品 中 間 工 廠 : 100 公 升 發 酵 槽 打 錠 機 造 粒 機 膠 囊 製 造 設 備 連 續 式 離 心 機 超 過 濾 機 冷 凍 乾 燥 機 噴 霧 乾 燥 機 包 裝 機 混 勻 機 3.TAF 暨 衛 生 署 認 證 基 因 檢 測 認 證 實 驗 室 : 即 時 定 量 PCR P2 級 實 驗 室 生 物 晶 片 點 片 儀 生 物 晶 片 螢 光 檢 測 系 統 微 流 體 生 物 晶 片 細 胞 培 養 箱 4. 貴 重 儀 器 室 :LC/MC/MC 液 相 層 析 儀 液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氣 相 層 析 儀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細 胞 培 養 室 調 香 訓 練 室 二 維 電 泳 設 備 標 準 化 動 物 房 精 油 萃 取 裝 置 超 臨 界 萃 取 裝 置 質 地 測 定 儀 原 子 吸 收 光 譜 儀 CE 毛 細 管 電 泳 聚 合 酶 鏈 反 應 器 微 電 腦 型 分 光 光 度 計 微 波 消 化 裝 置 快 速 黏 度 分 析 儀 示 差 掃 描 分 析 儀 伍 畢 業 發 展 1. 從 事 食 品 藥 廠 生 技 公 司 等 相 關 機 構 之 研 發 生 產 品 管 及 行 銷 等 工 作, 與 微 型 創 業 2. 擔 任 學 校 食 品 工 廠 生 技 工 廠 及 團 膳 食 材 公 司 的 衛 生 管 理 人 才 3. 擔 任 公 營 機 構 食 品 衛 生 相 關 人 員 及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專 技 教 師 4. 進 修 博 士 學 位 陸 招 生 對 象 大 學 食 品 營 養 生 物 科 技 化 工 農 化 醫 學 藥 學 醫 技 護 理 生 命 科 學 化 學 以 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柒 獎 學 金 優 渥 ( 在 職 班 除 外 ) 甄 試 入 學 取 前 三 名, 每 學 期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24000 元 第 二 名 獎 學 金 16000 元 第 三 名 獎 學 金 10000 元 考 試 入 學 取 前 三 名, 每 學 期 第 一 名 獎 學 金 24000 元 第 二 名 獎 學 金 16000 元 第 三 名 獎 學 金 10000 元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1. 本 所 設 有 化 妝 品 試 量 產 中 心 安 全 / 功 效 評 估 實 驗 室, 及 符 合 ISO 22716 化 妝 品 之 實 習 工 廠, 提 供 化 妝 品 產 業 相 關 產 品 之 安 全 性 及 功 效 性 評 估 暨 分 析 檢 測 服 務 2. 培 養 具 整 合 化 妝 品 科 技 與 教 育 訓 練 知 能 之 專 業 人 才, 以 因 應 目 前 產 業 界 迫 切 需 要 具 備 化 妝 品 科 技 之 高 階 技 術 人 才, 開 發 化 妝 品 香 料 與 含 精 油 化 妝 保 養 品 開 發 化 妝 品 微 生 物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及 微 生 物 發 酵 產 物 應 用 於 化 妝 品 保 養 品 之 開 發 3. 積 極 與 本 校 鄰 近 之 產 業 醫 院 及 研 究 單 位 合 作 開 發 4. 為 增 進 學 生 實 務 之 競 爭 力, 創 意 設 計 課 程 納 入 必 修 課 程, 可 依 個 人 興 趣 選 讀 化 妝 品 科 技 相 關 或 是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實 務 相 關 之 課 程 模 組 貳 師 資 本 系 ( 所 ) 現 有 13 名 專 任 教 師, 含 2 位 教 授 ( 含 特 聘 ) 6 位 副 教 授 2 位 助 理 教 授 2 位 專 技 級 助 理 教 授 和 1 位 講 師 依 師 資 專 長 區 分 為 化 妝 品 科 技 專 長 教 師 6 位 生 理 藥 品 相 關 專 長 教 師 3 位 美 容 技 藝 專 長 教 師 2 位 藝 術 教 師 2 位 參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規 劃 分 為 模 組 課 程 以 培 養 具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發 及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之 實 務 人 才 為 目 標, 加 強 學 生 在 研 發 與 實 務 上 之 訓 練, 並 由 全 體 教 師 依 各 人 專 長, 以 團 隊 整 合 的 方 式 授 課, 為 培 養 中 高 階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及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實 務 人 才 而 努 力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為 30 學 分, 其 中 必 修 學 分 16 學 分 ( 含 碩 士 論 文 6 學 分 ), 選 修 學 分 14 肆 設 備 本 所 設 有 專 業 實 驗 室 : 化 妝 品 創 研 中 心 安 全 / 功 效 評 估 實 驗 室 貴 重 儀 器 室 調 製 暨 檢 驗 實 驗 室 生 技 化 妝 品 核 心 實 驗 室 天 然 物 分 析 實 驗 室 化 妝 品 原 料 合 成 實 驗 室 細 胞 生 技 實 驗 室,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操 作 外, 並 進 行 化 妝 品 相 關 研 究 伍 畢 業 發 展 為 培 育 化 妝 品 產 業 化 妝 品 研 發 機 構 之 專 業 化 妝 品 科 技 人 才 及 整 體 造 型 設 計 之 實 務 人 才 1. 化 妝 品 與 科 技 整 合 能 力 的 專 業 人 才 2. 化 妝 品 安 全 性 與 有 效 性 等 產 品 評 估 能 力 的 專 業 人 員 3. 特 用 化 妝 品 檢 測 分 析 專 業 研 究 人 員 4. 精 油 品 質 鑑 定 專 業 研 究 人 員 5. 整 體 造 型 研 究 設 計 之 實 務 人 才 6. 畢 業 後 可 報 考 國 內 外 化 妝 品 相 關 知 博 士 班 查 詢 網 址 :http://web.hk.edu.tw/~ac 陸 其 他 : 本 所 提 供 甄 試 入 學 及 考 試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共 新 台 幣 40 萬 元, 並 依 碩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與 審 核 要 點 提 出 申 請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一 設 立 宗 旨 : 培 育 術 德 兼 備 之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專 才 二 教 育 目 標 A.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整 合 健 康 與 管 理 專 業 智 能 的 能 力 B.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實 務 技 術 的 執 行 能 力 及 創 新 服 務 能 力 C.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前 瞻 性 國 際 觀 及 持 續 自 我 成 長 能 力 貳 師 資 本 所 現 有 12 位 專 任 教 師, 其 中 教 授 2 名 副 教 授 6 名 助 理 教 授 4 名 具 博 士 學 位 者 有 11 名, 所 屬 學 術 專 長 為 企 業 管 理 健 康 資 訊 公 共 衛 生 與 長 期 照 顧 等 專 業 領 域 參 課 程 規 劃 一 畢 業 最 低 學 分 數 為 30 學 分, 除 畢 業 論 文 6 學 分 外, 必 須 修 習 24 學 分 二 透 過 健 康 機 構 管 理 長 期 照 護 管 理 與 健 康 資 訊 管 理 等 三 類 專 業 課 程 之 規 劃, 以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肆 設 備 一 電 腦 等 硬 體 設 備 新 穎 二 擁 有 多 種 專 業 統 計 軟 體 三 設 有 專 業 的 市 場 調 查 與 行 銷 室 四 問 卷 調 查 設 備 充 足 (WINCATI WINCAPI) 伍 畢 業 發 展 一 就 業 : 本 所 畢 業 生 可 到 健 康 事 業 機 構 從 事 中 高 階 之 管 理 幹 部, 協 助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服 務 品 質 與 營 運 效 率 之 提 升, 增 加 臺 灣 健 康 產 業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本 所 培 育 之 研 究 生 畢 業 後 可 至 以 下 機 構 服 務 : A.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業 : 醫 院 與 其 他 醫 事 輔 助 服 務 機 構, 如 健 檢 中 心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居 家 護 理 等 B.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業 : 如 安 養 中 心 老 人 住 宅 護 理 之 家 養 護 機 構 等 C. 相 關 支 援 服 務 業 : 如 衛 生 行 政 機 關 生 物 科 技 醫 療 保 險 醫 療 器 材 等 二 升 學 : 可 報 考 健 康 產 ( 事 ) 業 管 理 醫 務 管 理 公 共 衛 生 企 業 管 理 長 期 照 護 與 衛 生 福 利 等 國 內 外 相 關 之 博 士 班 陸 其 它 : 一 獎 助 學 金 : A. 獲 最 新 URAP(University Ranking by Academic Performance) 學 術 表 現 排 名 優 於 本 校 之 國 立 大 學 相 關 研 究 所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而 選 讀 本 校 之 新 生, 每 名 獎 助 新 台 幣 20 萬 元 B. 除 甄 選 入 學 及 考 試 入 學 第 一 名 者 各 獲 得 2 人 份 獎 助 學 金, 其 餘 未 具 專 職 工 作 者 可 獲 得 獎 助 學 金 1 份 二 提 前 修 課 : 開 放 研 究 所 入 學 前 一 學 期 可 提 前 修 課, 並 予 以 採 認, 幫 助 學 生 提 前 完 成 學 業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本 所 主 要 教 授 環 境 工 程 之 原 理 及 實 用 技 術, 培 育 從 事 環 境 保 護 與 管 理 之 技 術 或 研 發 專 業 人 才, 使 其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對 各 項 環 境 問 題 具 有 規 劃 解 決 之 學 識 及 能 力 貳 師 資 跨 領 域 之 師 資 組 合, 除 環 境 工 程 工 安 衛 專 長 外, 尚 涵 蓋 化 學 工 程 應 用 化 學 水 利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及 機 械 工 程 等 領 域, 皆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與 實 務 經 驗 目 前 共 有 20 位 教 師, 其 中 包 括 講 座 教 授 1 位 特 聘 教 授 3 位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6 位 助 理 教 授 4 位, 專 長 領 域 廣 泛 完 整,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參 課 程 規 劃 因 應 產 業 需 求 與 全 球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本 所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為 改 進 環 境 污 染 物 控 制 及 工 業 安 全 技 術, 發 展 綠 色 科 技 與 再 生 能 源 技 術 研 究 包 括 : 綠 色 化 學 技 術 清 潔 生 產 製 程 綠 色 產 品 管 控 生 質 燃 料 技 術 CO2 減 量 技 術 環 境 超 微 量 分 析 技 術 等 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無 距 離 無 衝 堂 的 優 質 學 習 模 式 肆 設 備 設 有 各 專 業 實 驗 室, 研 究 空 間 寬 敞 充 足, 除 教 學 研 究 各 項 基 本 設 備 單 元 與 分 析 儀 器 外, 並 有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添 購 多 項 精 密 貴 重 儀 器, 如 ICP/MS ICP/AES LC/MS GC/MS GC/ECD GC/FID AA FTIR TGA TOC EA IC 等,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等 多 項 用 途 伍 畢 業 發 展 畢 業 生 具 有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及 環 境 管 理 規 劃 方 面 之 專 業 技 術 及 研 發 能 力, 可 從 事 環 境 檢 測 環 境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以 及 公 民 營 企 業 環 安 相 關 部 門 之 專 業 工 程 師 或 領 導 人 員 本 所 亦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環 工 技 師 專 責 人 員 證 照 專 業 技 術 士 檢 定 以 及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在 升 學 方 面 則 鼓 勵 對 研 究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攻 讀 相 關 領 域 之 博 士 班, 持 續 朝 專 業 研 究 方 向 發 展 陸 其 它 : 1.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 分 為 獲 最 新 URAP 學 術 表 現 排 名 優 於 本 校 之 國 立 大 學 相 關 研 究 所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而 選 讀 本 校 之 新 生, 每 名 獎 助 新 台 幣 20 萬 元 另 有 依 入 學 管 道 提 供 1 名 12 萬 1 名 8 萬 元 總 額 之 研 究 所 入 學 獎 金 2. 推 展 國 家 證 照, 可 與 本 校 職 安 所 互 選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雙 專 長, 使 環 境 工 程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植 基 於 企 業 生 產 技 術, 兼 顧 職 安 清 潔 生 產 及 污 染 防 治 聯 絡 電 話 :04-26318652 轉 4001~4004 網 址 :http://she.hk.edu.tw/main.php 1

職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壹 教 學 宗 旨 及 目 標 為 培 育 職 業 安 全 工 程 與 管 理 之 高 階 人 才, 建 立 改 善 及 傳 遞 職 業 安 全 文 化, 提 供 社 會 所 需 之 職 業 安 全 及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服 務 畢 業 生 須 具 備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能 力 工 安 衛 管 理 及 職 業 災 害 防 制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優 質 的 安 全 衛 生 領 導 能 力, 創 造 積 極 的 安 全 衛 生 文 化, 追 求 卓 越 的 安 全 衛 生 績 效 貳 師 資 跨 領 域 之 師 資 組 合, 除 工 安 衛 環 境 工 程 專 長 外, 尚 涵 蓋 化 學 工 程 應 用 化 學 水 利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及 機 械 工 程 等 領 域, 皆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與 實 務 經 驗 目 前 共 有 20 位 教 師, 其 中 包 括 講 座 教 授 1 位 特 聘 教 授 3 位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6 位 助 理 教 授 4 位, 專 長 領 域 廣 泛 完 整,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參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研 究 方 向 為 提 升 工 業 安 全 技 術 包 括 : 緊 急 應 變 與 風 險 評 估 防 災 科 技 作 業 場 所 檢 測 及 危 害 分 析 綠 色 能 源 技 術 清 潔 生 產 節 能 減 碳 風 力 及 太 陽 能 電 力 轉 換 技 術 生 質 能 源 技 術 碳 足 跡 與 碳 盤 查 技 術 環 境 污 染 監 測 與 控 制 資 源 再 生 與 管 理 等, 培 育 學 生 工 安 環 保 綠 色 科 技 等 多 專 長, 具 備 良 好 專 業 技 術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無 距 離 無 衝 堂 的 優 質 學 習 模 式 肆 設 備 設 有 各 專 業 實 驗 室, 研 究 空 間 寬 敞 充 足, 除 教 學 研 究 各 項 基 本 設 備 單 元 與 分 析 儀 器 外, 並 有 貴 重 儀 器 中 心, 添 購 多 項 精 密 貴 重 儀 器, 如 ICP/MS ICP/AES LC/MS GC/MS GC/ECD GC/FID AA FTIR TGA TOC EA IC 等,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等 多 項 用 途 伍 畢 業 發 展 學 生 畢 業 後 可 進 入 產 業 界 擔 任 安 全 工 程 師 或 管 理 師, 亦 可 至 政 府 部 門 擔 任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或 檢 查 員, 也 可 至 學 術 或 研 究 機 構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或 研 究 人 員 此 外, 尚 可 取 得 工 安 技 師 資 格 後, 從 事 工 安 服 務 或 諮 詢 業 務, 亦 可 至 國 內 外 營 造 業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業 交 通 運 輸 業 餐 旅 服 務 業 醫 療 服 務 業 國 防 事 業 社 會 服 務 業 等 從 事 職 業 安 全 工 程 與 管 理 的 工 作 學 生 畢 業 後 可 繼 續 攻 讀 國 內 外 工 安 職 安 公 衛 等 相 關 博 士 班 陸 其 它 : 1.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 分 為 獲 最 新 URAP 學 術 表 現 排 名 優 於 本 校 之 國 立 大 學 相 關 研 究 所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而 選 讀 本 校 之 新 生, 每 名 獎 助 新 台 幣 20 萬 元 另 有 依 入 學 管 道 提 供 1 名 12 萬 1 名 8 萬 元 總 額 之 研 究 所 入 學 獎 金 2. 推 展 國 家 證 照, 可 與 本 校 環 工 所 互 選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雙 專 長, 使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境 工 程 植 基 於 企 業 生 產 技 術, 兼 顧 職 安 清 潔 生 產 及 污 染 防 治 聯 絡 電 話 :04-26318652 轉 4001~4004 網 址 :http://she.hk.edu.tw/main.php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 1 壹 報 考 資 格 ----------------------------------------------------------------------------------- 2 貳 招 生 系 所 別 名 額 及 考 試 科 目 -------------------------------------------------------- 3 參 報 名 --------------------------------------------------------------------------------------- 19 肆 列 印 准 考 證 ------------------------------------------------------------------------------ 23 伍 甄 試 日 期 時 間 ------------------------------------------------------------------------ 24 陸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 ------------------------------------------ 25 柒 錄 取 原 則 --------------------------------------------------------------------------------- 25 捌 放 榜 及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 25 玖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 26 壹 拾 獎 勵 辦 法 ------------------------------------------------------------------------------ 26 壹 拾 壹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 26 壹 拾 貳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26 壹 拾 參 其 它 --------------------------------------------------------------------------------- 27 附 錄 附 錄 一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注 意 事 項 及 流 程 ------------------------------------------------- 28 附 錄 二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31 附 錄 三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 34 附 錄 四 校 區 平 面 圖 ------------------------------------------------------------------------ 37 附 表 附 表 一 報 考 資 格 切 結 書 ------------------------------------------------------------------- 38 附 表 二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 39 附 表 三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40 附 表 四 推 薦 函 ------------------------------------------------------------------------------ 41 附 表 五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計 畫 書 ------------------------------------------------------- 42 附 件 六 護 理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生 推 薦 函 ------------------------------------------------- 43 附 表 七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學 生 所 屬 專 業 專 長 列 表 ------- 44 附 表 八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45 附 表 九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46 附 表 十 考 生 申 訴 書 ------------------------------------------------------------------------ 47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簡 章 公 告 (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發 售 簡 章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四 ) 起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日 期 及 報 名 資 料 105 年 2 月 16 日 ~3 月 11 日 ( 二 ~ 五 ) 郵 寄 或 上 傳 電 子 檔 日 期 下 午 4:00 止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及 查 105 年 3 月 17 日 ( 四 ) 下 午 2:00 起 詢 面 試 時 間 筆 試 及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9 日 ( 六 ) 寄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105 年 3 月 22 日 ( 二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105 年 3 月 25 日 ( 五 ) 中 午 12:00 前 放 榜 及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105 年 3 月 29 日 ( 二 ) 上 午 9:00 正 取 生 報 到 日 期 105 年 4 月 8 日 ( 五 ) 上 午 9:00~11:00 105 年 9 月 9 日 ( 五 )( 此 時 程 將 依 105 學 年 度 之 開 學 日 調 整 ) 簡 章 發 售 報 考 資 格 等 各 項 招 生 試 務 查 詢, 請 撥 分 機 1271~1274 招 生 組 詢 問 學 分 抵 免 學 籍 選 課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1254~1257 教 學 組 詢 問 減 免 學 雜 費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1429 生 活 輔 導 組 詢 問 就 學 貸 款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1422 生 活 輔 導 組 詢 問 住 宿 諮 詢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2030~2034 住 宿 服 務 組 詢 問 共 同 助 學 措 施 及 本 校 清 寒 助 學 金 等 問 題, 請 撥 分 機 1428 生 活 輔 導 組 詢 問 ( 教 育 部 圓 夢 助 學 網 :http://helpdreams.moe.edu.tw/) 各 系 所 簡 介 ( 含 師 資 課 程 研 究 方 向 等 ) 請 參 閱 簡 章 內 各 系 所 服 務 電 話 及 網 址 本 校 電 話 :04-26318652 本 校 網 址 :http://www.hk.edu.tw 備 取 生 最 後 遞 補 截 止 日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1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一 博 士 班 : ( 一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 二 )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 三 ) 其 他 具 報 考 博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二 之 規 定 ) ( 四 ) 符 合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條 件 二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 ( 一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三 ) 其 他 具 報 考 碩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二 之 規 定 ) ( 四 ) 符 合 本 校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條 件 三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 除 須 與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相 同 之 上 述 報 考 資 格 外, 另 須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 一 ) 須 具 備 工 作 經 驗, 各 系 所 如 有 特 殊 報 考 資 格 限 制 者,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辦 理 ( 二 ) 在 職 生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計 算, 自 具 報 考 資 格 後 起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若 各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則 依 各 系 所 之 規 定 為 主 ) ( 三 ) 服 義 務 役 ( 或 替 代 役 ) 時 間 不 列 入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2

貳 招 生 系 所 別 名 額 及 考 試 科 目 博 士 班 系 所 別 護 理 系 博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教 育 部 立 案 或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持 有 碩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本 國 或 他 國 護 理 師 證 書 三 至 少 兩 年 醫 護 相 關 工 作 之 經 驗 ( 年 資 計 算 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止 ) 一 護 理 師 證 書 乙 份 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包 含 : 1. 詳 細 履 歷 2. 英 文 自 我 介 紹 3. 博 士 學 位 研 究 計 畫 書 ( 格 式 如 附 表 五 ) 4. 已 發 表 之 著 作 ( 可 含 碩 士 論 文 ) 各 一 式 一 份 5. 就 讀 博 班 的 動 機 以 及 護 理 事 業 的 近 程 和 遠 程 目 標 6. 大 學 及 碩 士 班 之 成 績 單 乙 份 7. 兩 封 推 薦 信, 請 彌 封 ( 格 式 如 附 表 六 ) 8.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備 審 文 件 2 及 5 繕 寫 排 版 限 單 行, 但 不 超 過 兩 頁 一 書 面 資 料 40% 二 面 試 60% 若 總 成 績 同 分, 則 以 面 試 成 績 之 高 低 為 優 先 考 量 一 面 試 時 間 每 人 共 30 分 鐘, 考 生 請 準 備 10 分 鐘 自 我 介 紹 博 士 班 學 習 計 畫 研 究 構 想 等 電 子 檔, 並 於 口 試 日 期 前 24 小 時 將 檔 案 寄 至 護 理 系 博 士 班 助 理 劉 芳 昌 小 姐 信 箱,e-mail:cherry@hk.edu.tw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劉 芳 昌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802 04-26331198 http://nur.hk.edu.tw/ cherry@hk.edu.tw 3

碩 士 班 系 所 別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錄 取 後 依 據 學 生 所 屬 專 業 領 域 進 行 分 組, 分 成 專 科 護 理 師 組 臨 床 進 階 護 理 師 組 包 含 成 人 組 產 兒 與 家 庭 照 護 組 長 期 照 護 暨 社 區 組 精 神 衛 生 組 一 般 生 8 名 一 各 組 未 達 開 班 人 數, 則 可 依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進 行 分 組 二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須 獲 有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護 理 學 系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含 應 屆 ), 且 持 有 護 理 師 證 書, 並 於 公 私 立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的 教 學 實 務 或 研 究 機 構 服 務 一 年 以 上 ( 年 資 計 算 截 止 日 期 以 105 年 7 月 31 日 為 基 準 ), 具 有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者 註 : 護 理 實 務 相 關 經 驗 係 指 具 有 地 區 教 學 等 級 以 上 醫 院 地 區 精 神 專 科 或 特 殊 功 能 教 學 醫 院 政 府 核 定 之 社 區 醫 療 或 研 究 機 構 之 工 作 經 驗 或 從 事 護 理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報 名 表 二 推 薦 函 二 份, 需 蓋 推 薦 人 職 章 三 目 前 在 職 證 明 書 一 份 及 臨 床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包 括 曾 擔 任 之 職 務 工 作 性 質 及 所 屬 科 別 ) 四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及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含 班 級 名 次 百 分 比 證 明 書 正 本 一 份 ) 五 國 內 護 理 師 證 書 六 專 業 團 體 職 務 證 明 ( 包 括 曾 擔 任 之 職 務 工 作 性 質 及 所 屬 科 別 年 資 證 明 ) 七 讀 書 計 畫 ( 含 工 作 經 驗 學 習 計 畫 及 自 我 能 力 評 估 ) 篇 幅 A4 大 小, 不 超 過 3 頁 為 原 則 八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專 科 護 理 師 證 書 或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護 理 專 業 特 殊 貢 獻 或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證 明 特 殊 貢 獻 獎 項 口 頭 或 書 面 發 表 論 文 英 文 檢 定 成 績 等 九 所 屬 專 業 專 長 列 表 ( 附 表 七 ) 若 以 紙 本 繳 交, 上 述 文 件 請 依 序 排 列 並 加 註 側 邊 證 件 影 本 請 考 試 者 自 署 影 印 自 正 本 並 簽 名 負 責 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佔 30% 二 面 試 佔 70% 4

系 所 別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錄 取 後 依 據 學 生 所 屬 專 業 領 域 進 行 分 組, 分 成 專 科 護 理 師 組 臨 床 進 階 護 理 師 組 包 含 成 人 組 產 兒 與 家 庭 照 護 組 長 期 照 護 暨 社 區 組 精 神 衛 生 組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若 總 成 績 同 分, 則 以 面 試 成 績 之 高 低 為 優 先 考 量 一 以 同 等 學 力 考 入 本 研 究 所 後, 應 補 修 本 所 規 定 之 大 學 層 級 學 科 與 學 分, 但 不 列 入 研 究 所 學 分 計 算 二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六 三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劉 芳 昌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802 04-26331198 http://nur.hk.edu.tw/ cherry@hk.edu.tw 5

系 所 別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般 生 3 名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之 理 工 農 生 命 科 學 醫 學 院 之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均 可 報 考 一 報 名 表 二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本 ) 三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四 自 傳 或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證 照 學 術 表 現 工 作 資 歷 表 現 等 )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50% 二 面 試 佔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王 世 昌 先 生 04-26318652 轉 5601 04-26525386 http://bio.hk.edu.tw/main.php exsior@sunrise.hk.edu.tw 6

系 所 別 營 養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一 般 生 5 名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報 名 表 二 大 學 畢 業 成 績 單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學 歷 證 明 :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或 證 明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一 筆 試 佔 30%( 各 科 滿 分 為 100 分 ) 筆 試 科 目 : 營 養 學 二 面 試 佔 70% 評 分 項 目 : 自 我 介 紹 及 表 達 能 力 發 展 潛 力 專 業 知 識 及 英 文 能 力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一 營 養 學 二 面 試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五 晚 上 與 週 末 白 天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陳 宥 臻 行 政 助 理 04-26318652 轉 5816 04-26523724 http://bionutr.hk.edu.tw/main.php janea@sunrise.hk.edu.tw 7

系 所 別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5 名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最 高 學 歷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 以 二 技 學 歷 報 考 者 需 加 繳 交 專 科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學 生 證 或 畢 業 證 書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筆 試 佔 50% 考 試 科 目 : 老 人 議 題 評 論 二 面 試 佔 50% 一 面 試 成 績 二 筆 試 成 績 一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間 與 週 末 彈 性 安 排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曾 子 紜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571 04-26317490 http://os.hk.edu.tw/main.php t3cji4@gmail.com 8

系 所 別 食 品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般 生 7 名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理 工 醫 農 或 其 他 相 關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符 合 上 述 學 系 相 關 背 景 之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一 報 名 表 二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三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筆 試 佔 100% 考 試 科 目 : 食 品 加 工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一 問 答 題 得 分 二 選 擇 題 得 分 其 他 規 定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劉 彩 明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002 04-26319176 http://fst.hk.edu.tw/ fst@web.hk.edu.tw 9

系 所 別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一 般 生 6 名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理 工 醫 農 或 其 他 相 關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一 報 名 表 二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三 最 高 學 歷 ( 力 )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筆 試 佔 100%( 各 科 滿 分 為 100 分 ) 考 試 科 目 : 化 妝 品 原 料 學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筆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由 本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評 比 決 定 之 一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六, 週 五 晚 上 彈 性 增 開 選 修 課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劉 秀 儀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332 04-26321046 http://ac.hk.edu.tw/main.php ac@web.hk.edu.tw 10

系 所 別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一 般 生 7 名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一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百 分 比 證 明 ); 以 二 技 學 歷 報 考 者 另 須 繳 交 專 科 學 校 或 原 就 讀 學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百 分 比 證 明 ) 二 推 薦 函 一 封 三 學 生 證 或 畢 業 證 書 四 自 傳 ( 含 履 歷 及 報 考 動 機 ) 五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證 照 學 術 表 現 工 作 資 歷 表 現 等 )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30% 二 面 試 佔 7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一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間 與 週 末 彈 性 安 排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吳 美 瑤 小 姐 04-26318652 轉 3202 04-26337652 http://hba.hk.edu.tw/ ha@web.hk.edu.tw 11

系 所 別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一 般 生 8 名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報 名 表 二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三 其 他 有 利 於 同 分 時 評 比 之 個 人 資 料 ( 例 如 : 證 照 等 )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筆 試 佔 100%( 滿 分 為 100 分 ) 考 試 科 目 :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筆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由 本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評 比 決 定 之 其 他 規 定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鄧 蘭 小 姐 04-26318652 轉 4001;0975-629064 04-26525245 http://she.hk.edu.tw/main.php/ she@web.hk.edu.tw 12

系 所 別 職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5 名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生 放 棄 或 註 銷 入 學 資 格 且 於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得 併 入 考 試 入 學 之 招 生 名 額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應 屆 畢 業 或 已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報 名 表 二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三 其 他 有 利 於 同 分 時 評 比 之 個 人 資 料 ( 例 如 : 證 照 等 )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筆 試 佔 100%( 滿 分 為 100 分 ) 筆 試 科 目 :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筆 試 成 績 相 同 者, 由 本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評 比 決 定 之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鄧 蘭 小 姐 04-26318652 轉 4001;0975-629064 04-26525245 http://she.hk.edu.tw/main.php/ she@web.hk.edu.tw 13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別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別 錄 取 後 依 據 學 生 所 屬 專 業 領 域 進 行 分 組, 分 成 專 科 護 理 師 組 臨 床 進 階 護 理 師 組 包 含 成 人 組 產 兒 與 家 庭 照 護 組 長 期 照 護 暨 社 區 組 精 神 衛 生 組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在 職 生 16 名 各 組 未 達 開 班 人 數, 則 可 依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進 行 分 組 須 獲 有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護 理 學 系 畢 業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含 應 屆 ), 且 持 有 護 理 師 證 書, 並 於 公 私 立 健 康 照 護 相 關 的 教 學 實 務 或 研 究 機 構 服 務 一 年 以 上 ( 年 資 計 算 截 止 日 期 以 105 年 7 月 31 日 為 基 準 ), 具 有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者 註 : 護 理 實 務 相 關 經 驗 係 指 具 有 地 區 教 學 等 級 以 上 醫 院 地 區 精 神 專 科 或 特 殊 功 能 教 學 醫 院 政 府 核 定 之 社 區 醫 療 或 研 究 機 構 之 工 作 經 驗 或 從 事 護 理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報 名 表 二 推 薦 函 二 份, 需 蓋 推 薦 人 職 章 三 目 前 在 職 證 明 書 一 份 及 臨 床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 包 括 曾 擔 任 之 職 務 工 作 性 質 及 所 屬 科 別 ) 四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學 生 證 ) 及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含 班 級 名 次 百 分 比 證 明 書 ) 五 國 內 護 理 師 證 書 六 專 業 團 體 職 務 證 明 ( 包 括 曾 擔 任 之 職 務 工 作 性 質 及 所 屬 科 別 年 資 證 明 ) 七 讀 書 計 畫 ( 含 工 作 經 驗 學 習 計 畫 及 自 我 能 力 評 估 ) 篇 幅 A4 大 小, 不 超 過 3 頁 為 原 則 八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專 科 護 理 師 證 書 或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護 理 專 業 特 殊 貢 獻 或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證 明 特 殊 貢 獻 獎 項 口 頭 或 書 面 發 表 論 文 英 文 檢 定 成 績 等 九 所 屬 專 業 專 長 列 表 ( 附 表 七 ) 若 以 紙 本 繳 交, 上 述 文 件 請 依 序 排 列, 並 加 註 側 邊 證 件 影 本 請 考 試 者 自 署 影 印 自 正 本 並 簽 名 負 責 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佔 30% 二 面 試 佔 7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若 總 成 績 同 分, 則 以 面 試 成 績 之 高 低 為 優 先 考 量 14

系 所 別 護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別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錄 取 後 依 據 學 生 所 屬 專 業 領 域 進 行 分 組, 分 成 專 科 護 理 師 組 臨 床 進 階 護 理 師 組 包 含 成 人 組 產 兒 與 家 庭 照 護 組 長 期 照 護 暨 社 區 組 精 神 衛 生 組 一 以 同 等 學 力 考 入 本 研 究 所 後, 應 補 修 本 所 規 定 之 大 學 層 級 學 科 與 學 分, 但 不 列 入 研 究 所 學 分 計 算 二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六 三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劉 芳 昌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802 04-26331198 http://nur.hk.edu.tw/ cherry@sunrise.hk.edu.tw 15

系 所 別 食 品 科 技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在 職 生 9 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理 工 醫 農 或 其 他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須 具 備 食 品 營 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符 合 上 述 學 系 相 關 背 景 之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且 須 具 備 食 品 營 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一 報 名 表 二 學 歷 ( 力 ) 證 件 : ( 一 ) 大 學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二 ) 應 屆 畢 業 者 : 繳 交 學 生 證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三 在 職 證 明 正 本 或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附 表 三 ) 服 務 單 位 推 薦 函 四 已 發 表 之 論 文 (SCI 或 國 內 ) 學 會 論 文 poster 專 題 競 賽 ( 全 國 或 校 內 ) 五 研 修 計 畫 六 相 關 證 照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書 面 審 查 ( 佔 40%) ( 一 ) 個 人 服 務 與 表 現 ( 二 ) 研 修 計 畫 ( 三 ) 專 利 發 明 著 作 成 果 發 表 及 相 關 證 照 ( 四 ) 服 務 單 位 推 薦 函 ( 五 ) 其 他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有 助 資 料 審 查 二 面 試 ( 佔 60%) 自 我 介 紹 基 礎 知 識 專 業 知 識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上 課 時 間 為 週 三 晚 上 週 五 晚 上 及 星 期 日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劉 彩 明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002 04-26319176 http://fst.hk.edu.tw/ fst@web.hk.edu.tw 16

系 所 別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在 職 生 10 名 報 考 資 格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且 須 具 備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一 報 名 表 二 學 歷 ( 力 ) 證 件 : ( 一 ) 大 學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二 ) 應 屆 畢 業 者 : 繳 交 學 生 證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三 最 高 學 歷 ( 力 )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四 在 職 證 明 或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附 表 三 )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30%( 報 名 時 繳 交 ) ( 一 ) 個 人 職 務 與 表 現 ( 二 ) 研 修 計 畫 ( 三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學 會 論 文 摘 要 專 利 著 作 成 果 發 表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作 品 集 相 關 證 照 及 曾 獲 榮 譽 證 明 ) ( 四 ) 服 務 單 位 推 薦 函 與 介 紹 信 ( 五 )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二 面 試 佔 7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須 依 指 導 教 授 要 求 從 事 研 究 所 工 作, 上 課 時 段 為 週 六, 週 五 晚 上 彈 性 增 開 選 修 課 二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劉 秀 儀 小 姐 04-26318652 轉 5332 04-26321046 http://ac.hk.edu.tw/main.php ac@web.hk.edu.tw 17

系 所 別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組 別 不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在 職 生 11 名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畢 業 已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且 須 具 備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者 報 名 應 繳 交 ( 驗 ) 之 資 料 一 報 名 表 二 學 歷 ( 力 ) 證 件 : ( 一 ) 大 學 畢 業 者 :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二 ) 應 屆 畢 業 者 : 繳 交 學 生 證 ( 三 ) 同 等 學 力 者 :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三 在 職 證 明 或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甄 選 項 目 及 所 佔 比 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項 目 其 他 規 定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信 箱 一 書 面 審 查 佔 50%( 報 名 時 繳 交 ) ( 一 ) 個 人 證 照 及 相 關 專 業 成 果 資 料 ( 若 文 件 未 註 記 姓 名 者, 請 附 證 明 或 說 明 ) ( 二 ) 其 它 足 以 證 明 個 人 專 業 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研 修 計 畫 推 薦 函 ( 介 紹 信 ) 等 二 面 試 佔 50% 一 面 試 二 書 面 審 查 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上 課 為 原 則 二 本 所 招 收 環 境 工 程 職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工 業 衛 生 綠 色 能 源 理 醫 農 工 管 理 等 相 關 系 學 生 三 本 校 開 設 有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採 遠 距 教 學 模 式, 部 份 課 程 可 於 校 外 自 主 學 習,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方 式 鄧 蘭 小 姐 04-26318652 轉 4001:0975-629064 04-26525245 http://she.hk.edu.tw/main.php she@web.hk.edu.tw 18

參 報 名 一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日 期 :105 年 2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開 放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止 二 報 名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及 方 式 :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後,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 三 擇 一 )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一 ) 紙 本 郵 寄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後 將 報 名 表 件 自 行 列 印, 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連 同 相 關 資 料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收 件 地 址 :(43302)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六 段 1018 號 收 件 人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二 ) 紙 本 親 自 繳 件 :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後 將 報 名 表 件 自 行 列 印, 連 同 相 關 資 料 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繳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B 棟 教 學 大 樓 B101 辦 公 室, 週 一 至 週 五 AM8:00 至 PM4:00), 非 繳 至 招 生 組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三 ) 電 子 檔 網 路 上 傳 :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後 將 報 名 表 件 自 行 列 印 並 簽 章, 連 同 相 關 資 料 掃 描 成 電 子 檔 ( 檔 案 格 式 限 用 PDF) 後, 於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前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止 上 傳 電 子 檔 資 料, 即 可 完 成 報 名 若 有 檢 附 推 薦 函 請 以 紙 本 方 式 繳 交 三 報 名 手 續 : ( 一 ) 報 名 流 程 : 1. 進 入 http://exam.hk.edu.tw/ 選 擇 研 究 所 碩 博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線 上 報 名, 即 可 開 始 網 路 報 名, 請 先 詳 閱 填 表 說 明 ( 附 錄 一 ) 後 再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2. 報 名 表 資 料 輸 入 完 畢 後 2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清 晰 照 片 檔 上 傳 上 傳 照 片 檔 案 格 式 比 照 身 分 證 照 片 大 小 jpg 檔, 檔 案 大 小 請 勿 超 過 1MB, 並 請 勿 傳 送 自 行 拍 攝 之 生 活 照 片 ; 考 生 若 無 照 片 電 子 檔 者, 可 將 2 吋 照 片 自 行 掃 描, 解 析 度 設 為 300dpi 取 得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或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報 名 表 資 料 核 對 無 誤 後, 點 選 完 成 報 名 3. 完 成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並 請 於 考 生 簽 名 欄 內 親 筆 簽 名 ( 請 以 A4 白 紙 列 印 ) 4. 若 採 紙 本 繳 交 方 式, 請 於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 貼 於 報 名 19

信 封 袋 ), 於 規 定 期 限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寄 出 或 繳 交 至 招 生 組 即 可 完 成 報 名 5. 若 採 電 子 檔 上 傳 方 式, 請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掃 描 後, 於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前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止 上 傳 至 報 名 系 統 中, 檔 案 格 式 為 PDF, 並 請 勿 超 過 50MB, 上 傳 完 成, 即 完 成 報 名 6.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注 意 事 項 及 流 程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一 7. 報 名 費 : 一 般 考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新 臺 幣 700 元 免 繳 費 8. 繳 費 方 式 : 請 選 擇 下 列 方 式 擇 一 繳 費 : (1)ATM: 請 持 網 路 報 名 後 產 生 之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至 ATM 轉 帳 繳 費 ( 銀 行 代 碼 822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 並 將 轉 帳 交 易 明 細 表 影 印 本 一 併 交 寄 ( 繳 費 後 請 保 留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備 查 ), 若 採 電 子 檔 上 傳 方 式 請 掃 描 後 一 併 上 傳 (2) 臨 櫃 繳 款 : 持 現 金 或 存 摺 至 各 銀 行 或 郵 局 櫃 檯, 填 寫 匯 款 單 據, 將 款 項 匯 出 繳 費 ( 匯 款 手 續 費 依 各 銀 行 或 郵 局 規 定 收 費, 其 費 用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 並 將 匯 款 單 據 影 印 本 一 併 交 寄 ( 請 保 留 匯 款 單 據 正 本 備 查 ), 若 採 電 子 檔 上 傳 方 式 請 掃 描 後 一 併 上 傳, 其 匯 款 單 填 寫 資 料 如 下 : 解 款 行 : 中 國 信 託 西 屯 分 行 ( 代 碼 8221160) 戶 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後 產 生 之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匯 款 單 上 請 註 明 報 名 系 所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3) 郵 政 匯 票 :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款 者, 匯 票 收 款 人 欄 請 填 寫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並 將 匯 票 編 號 輸 入 於 報 名 系 統 內, 輸 入 完 成 後 方 可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且 此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 非 郵 政 匯 票 申 請 書 ) 請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交 寄, 匯 票 金 額 不 足 或 收 款 人 欄 書 寫 錯 誤, 一 律 退 件 ( 採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以 紙 本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 (4) 中 低 或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免 繳 費 所 稱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係 指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20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縣 ( 市 ) 政 府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若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於 報 名 繳 費 後 未 將 資 料 寄 達 者, 扣 除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300 元, 餘 額 退 還 ( 無 繳 費 者 報 名 無 效, 寄 送 之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 ( 二 ) 繳 驗 證 ( 文 ) 件 : 1. 報 名 費 ATM 轉 帳 收 據 ( 匯 款 單 據 )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低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請 檢 附 低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若 採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以 紙 本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 2. 本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 採 紙 本 繳 交 者, 請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 3. 學 歷 證 件 : (1)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 應 繳 驗 學 生 證 ( 須 由 教 務 單 位 加 蓋 戳 章 證 明, 採 紙 本 繳 交 者,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背 面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2) 大 學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3) 具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4. 報 考 在 職 專 班 者, 須 繳 交 在 職 證 明 或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 附 表 三 ) 及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5. 繳 交 兵 役 證 明 : (1) 服 義 務 役 之 現 役 軍 人 如 於 入 學 日 期 前 (105 年 8 月 31 日 前 ) 退 伍, 得 憑 各 部 隊 長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正 本,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報 名 (2) 已 服 畢 兵 役 或 免 服 兵 役 或 除 役 者, 一 律 繳 交 退 伍 令 或 免 役 證 明 書 (3) 軍 事 院 校 畢 業 生 需 再 繳 驗 國 防 部 ( 或 各 軍 種 司 令 部 ) 核 准 之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或 服 務 期 滿 證 明 文 件 (4) 志 願 役 現 役 軍 人 及 現 在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需 再 繳 驗 國 防 部 ( 或 軍 種 總 部 ) 核 准 之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5)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畢 業 生 需 持 有 內 政 部 同 意 之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或 服 務 期 滿 證 明 文 件 6.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之 本 國 籍 考 生 需 填 具 外 國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表 二 ), 並 繳 交 經 當 地 國 之 本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 或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 及 成 績 單, 經 錄 取 後 另 需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 含 當 地 國 之 本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本 ) 就 學 期 間 入 出 境 證 明 ( 護 照 ) 及 由 原 外 國 畢 業 學 校 密 封 並 加 蓋 戳 章 或 鋼 印 之 成 績 單 7.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書 及 推 薦 函, 可 使 用 簡 章 所 附 之 格 式 ( 附 表 三 及 附 表 四 ), 若 有 檢 附 推 薦 函 ( 如 : 護 理 系 博 士 班 護 理 系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健 21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技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請 以 紙 本 方 式 繳 交 8. 每 位 報 名 考 生 務 必 填 具 附 表 一 報 考 資 格 切 結 書, 連 同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時 一 併 繳 交 或 掃 描 上 傳 至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9. 報 考 系 所 要 求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證 件 ( 三 ) 裝 寄 表 件 或 表 件 上 傳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 1. 報 名 考 生 應 將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報 名 表 ( 自 行 列 印 並 簽 名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報 考 資 格 切 結 書 ( 附 表 一 ) 及 ATM 轉 帳 收 據 ( 匯 款 單 據 ) 或 郵 政 匯 票 正 本 備 審 資 料 以 迴 紋 針 或 長 尾 夾 在 左 上 角 夾 妥, 平 放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在 信 封 上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郵 寄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各 項 證 件 是 否 齊 全, 若 有 證 件 不 全 報 名 表 填 寫 不 清 或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本 校 得 扣 除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300 元 並 將 原 件 寄 回 不 予 受 理 若 因 表 件 不 全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2. 各 項 表 件 資 料 請 以 A4 規 格 繳 送 3. 不 論 考 生 是 否 錄 取, 報 名 時 所 繳 交 之 表 件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各 項 資 料 若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影 印 留 存 4. 若 採 電 子 檔 上 傳 方 式, 請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掃 描 後, 於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前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止 上 傳 至 報 名 系 統 中, 即 完 成 報 名 四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本 校 主 辦 本 招 生,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利 用 及 授 權 查 核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本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本 校 可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考 生 本 人 辦 理 招 生 及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之 相 關 單 位 ( 二 ) 報 名 表 請 考 生 務 必 詳 細 輸 入, 各 欄 資 料 必 須 正 確,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及 手 機 欄 請 填 寫 可 收 到 招 生 委 員 會 寄 發 資 料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如 有 因 登 錄 資 料 不 齊 全 而 導 致 各 項 通 知 無 法 寄 達 或 聯 絡 而 造 成 延 宕 等 情 事, 視 同 放 棄 權 利, 一 切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三 ) 繳 費 後 注 意 事 項 : 1. 以 ATM 繳 款 或 臨 櫃 匯 款 之 考 生 於 繳 費 1 小 時 後 可 至 http://exam.hk.edu.tw/ 22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自 訂 密 碼, 並 選 擇 招 生 類 別 後 登 入, 再 選 擇 繳 報 名 費 入 帳 查 詢 ;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款 之 學 生 請 於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後 再 上 網 查 詢 2. 繳 費 後 請 將 交 易 明 細 表 ( 匯 款 單 據 ) 正 本 或 郵 政 匯 票 申 請 書 自 行 留 存, 以 便 有 疑 義 為 查 核 之 依 據 3. 轉 帳 及 臨 櫃 匯 款 手 續 費, 由 轉 出 之 帳 號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4. 轉 帳 後, 請 儘 早 持 存 摺 至 原 行 庫 補 登 以 確 定 轉 帳 成 功 若 因 報 名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錯 誤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本 校 將 不 受 理 其 報 名 表 件 並 註 銷 報 考 資 格 5. 選 擇 ATM 轉 帳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務 必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並 檢 查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欄, 若 無 扣 款 記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操 作 一 次 ( 四 ) 考 生 於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或 上 傳 電 子 檔 資 料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身 分 別 及 退 還 報 名 費 ( 五 ) 各 項 證 件 資 料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不 實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考 試 前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放 榜 前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若 已 入 學 則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件 如 將 來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 六 ) 役 男 考 生 可 憑 准 考 證 向 役 政 機 關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至 本 校 註 冊 日 止 ( 七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如 需 要 在 考 場 安 排 上 給 予 方 便,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時 於 系 統 上 之 行 動 不 便 考 生 需 求 欄 位 內 說 明 原 因 及 需 求, 並 於 裝 寄 表 件 時, 檢 附 殘 障 手 冊 證 明 影 印 本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需 要 提 供 之 配 套 設 施 ( 八 ) 若 考 生 對 於 研 究 所 碩 博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有 任 何 問 題,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將 於 上 班 時 間 提 供 電 腦, 供 報 名 考 生 使 用 及 即 時 諮 詢 肆 列 印 准 考 證 一 考 生 於 報 名 後, 本 校 將 進 行 報 考 資 格 審 查,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後,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本 校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准 考 證 ; 並 請 於 考 試 當 天 持 准 考 證 應 試 二 列 印 日 期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00 起 三 列 印 網 址 :http://exam.hk.edu.tw/ 四 其 他 事 項 ( 一 ) 考 生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含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寄 送 或 上 傳 資 料 ) 待 資 格 審 核 通 過 後, 方 可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23

( 二 ) 准 考 證 請 妥 善 保 存, 考 試 當 日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前 30 分 鐘 至 考 生 服 務 臺 申 請 補 印 ( 三 ) 准 考 證 限 於 本 考 試 時 使 用, 本 次 考 試 結 束 後 不 再 提 供 列 印 或 申 請 補 印 伍 甄 試 日 期 時 間 一 筆 試 部 份 : ( 一 ) 筆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 二 ) 筆 試 地 點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 詳 細 試 場 於 考 試 前 一 天 下 午 在 本 校 校 門 口 及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公 佈 ) 系 所 別 營 養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老 人 福 利 與 事 業 系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考 試 時 間 10:00~11:00 營 養 學 老 人 議 題 評 論 食 品 加 工 化 妝 品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化 妝 品 原 料 學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職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備 註 : 1. 考 試 當 日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件 或 附 有 照 片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第 二 證 件 應 試 2. 考 試 當 天 請 考 生 務 必 提 前 到 校, 以 免 因 塞 車 或 其 他 突 發 狀 況 而 延 誤 入 場 應 試 時 間 3.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請 參 閱 附 錄 三 二 面 試 部 份 : ( 一 ) 面 試 通 知 單 將 公 告 於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站 (http://aar.hk.edu.tw/) 最 新 消 息 中 ; 考 生 應 於 105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00 起 至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網 站 查 詢, 並 依 規 定 時 間 前 往 參 加 面 試 如 未 依 前 述 方 式 查 詢 而 致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其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二 ) 面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其 各 系 所 面 試 時 間, 請 依 各 系 所 24

面 試 通 知 單 為 準 陸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 一 律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 一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得 以 郵 局 劃 撥 繳 納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50 元 整 後, 並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以 傳 真 方 式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本 校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22659954 戶 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二 請 填 妥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表 八 ), 並 將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黏 貼 於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上 之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黏 貼 處, 連 同 成 績 通 知 單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 傳 真 電 話 04-26520314), 傳 真 後 請 來 電 確 認 ( 電 話 04-26318652 轉 1271~1274); 凡 委 託 他 人 或 考 生 家 長 來 會 查 問, 本 會 概 不 受 理 三 成 績 之 複 查 次 數 各 以 一 次 為 限, 且 不 得 申 請 調 閱 攝 影 照 相 及 影 印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亦 不 得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四 已 錄 取 者,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總 成 績 低 於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生 不 得 異 議 柒 錄 取 原 則 一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報 考 情 形 及 考 試 成 績, 議 訂 各 系 所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考 生 之 成 績 合 於 該 系 所 之 錄 取 標 準 者 始 予 錄 取, 若 考 生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錄 取 二 同 系 所 錄 取 名 額 及 備 取 名 額 之 流 用, 將 依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三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得 列 備 取 生, 若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則 不 列 備 取 生 四 考 生 應 考 科 目 如 有 零 分 缺 考 或 因 個 人 私 事 因 病 而 未 依 規 定 參 加 筆 試 面 試 或 有 任 何 一 項 ( 科 ) 零 分 者, 總 分 雖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五 各 系 所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相 同 時, 則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之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決 定 之, 如 成 績 皆 相 同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捌 放 榜 及 寄 發 結 果 通 知 單 一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二 公 告 方 式 :( 一 )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公 佈 欄 ( 含 正 備 取 生 錄 取 標 準 ) ( 二 )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http://aar.hk.edu.tw/ 三 本 會 將 於 105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以 限 時 掛 號 信 函 郵 寄 結 果 通 知 單 ( 含 錄 取 生 報 到 通 知 ), 考 生 應 自 行 注 意 本 校 放 榜 訊 息, 錄 取 生 如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結 果 通 知 單 或 報 到 通 知 要 求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四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以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結 果 通 知 單 請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遺 失 不 得 申 請 補 發 或 任 何 證 明 五 錄 取 生 如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應 填 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 附 表 九 ), 於 105 年 4 月 7 25

日 ( 星 期 四 ) 前 先 行 傳 真 本 校 招 生 組 ( 傳 真 電 話 04-26520314), 並 將 正 本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玖 正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 ( 一 ) 正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00~11:00,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B101)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繳 交 相 關 證 件 及 資 料 逾 時 或 未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且 逕 行 以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不 得 異 議 ( 二 ) 錄 取 生 若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報 到 時 需 填 具 切 結 書,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三 ) 應 屆 畢 業 生 需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於 切 結 書 期 限 內 補 繳,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致 延 遲 繳 交 者, 須 正 式 以 書 面 說 明 原 因 並 向 本 校 申 請 延 期 核 准 ; 逾 期 未 繳 者,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 四 ) 錄 取 生 因 公 務 或 重 病 不 能 親 自 來 校 報 到 者, 可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報 到, 但 需 備 齊 委 託 人 及 被 委 託 人 之 身 分 證 件 影 印 本 及 委 託 書 (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組 網 站 下 載, 網 址 http://aar.hk.edu.tw/) 二 備 取 生 遞 補 : ( 一 ) 本 會 依 錄 取 考 生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逕 自 依 備 取 順 序 個 別 通 知 備 取 生 報 到 ( 二 )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為 105 年 9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實 際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將 依 105 學 年 度 之 開 學 日 期 調 整, 未 能 聯 絡 本 人 及 學 生 未 辦 理 報 到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資 格 論, 事 後 不 得 要 求 遞 補, 並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壹 拾 獎 勵 辦 法 本 校 設 有 獎 勵 優 秀 研 究 所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實 施 辦 法 ( 需 依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最 新 通 過 日 期 為 準 ), 此 辦 法 可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查 詢,http://aar.hk.edu.tw/ 另 各 系 所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資 格 及 規 定, 請 參 閱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與 審 核 要 點 壹 拾 壹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若 考 生 對 於 本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有 任 何 疑 義 及 糾 紛 時, 請 於 放 榜 後 七 日 內 以 正 式 書 面 具 名 ( 申 訴 書 詳 見 本 簡 章 附 表 十 ), 向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本 會 悉 依 本 簡 章 及 本 校 招 生 糾 紛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處 理 之, 並 將 結 果 於 一 個 月 內 函 覆 該 考 生 壹 拾 貳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關 於 本 校 研 究 所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至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查 詢 (http://120.107.138.242/~hk_25/contact/super_pages.php?id=unit07) 26

壹 拾 參 其 它 一 經 錄 取 之 新 生,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不 得 申 請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若 欲 申 請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者, 請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本 校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同 一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違 者 取 消 本 次 錄 取 資 格 三 志 願 役 現 役 軍 人 如 以 非 軍 人 身 分 報 考 並 經 錄 取 者, 一 經 查 覺, 即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四 修 業 年 限 為 二 至 四 年 為 原 則 五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27

附 錄 一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注 意 事 項 及 流 程 使 用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須 備 妥 一 臺 可 上 網 之 電 腦 瀏 覽 器 ( 建 議 使 用 Internet Explorer 5.0 以 上 ) 且 需 安 裝 Adobe Acrobat Reader 及 印 表 機 為 便 利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敬 請 參 閱 以 下 說 明, 並 於 網 頁 中 正 確 輸 入 各 項 報 考 資 料 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105 年 2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開 放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止 ( 二 )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進 入 http://exam.hk.edu.tw/ 選 擇 研 究 所 碩 博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線 上 報 名 ( 三 ) 網 路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網 址 : 進 入 http://exam.hk.edu.tw/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自 訂 密 碼 後 登 入, 再 選 擇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選 項 ( 四 ) 網 路 報 名 所 填 資 料 必 須 與 繳 交 之 報 名 表 資 料 相 符, 如 有 不 同 或 錯 誤, 請 考 生 於 報 名 表 上 自 行 修 正, 並 在 修 正 處 加 蓋 私 章 後 寄 回 或 掃 描 後 上 傳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且 自 行 負 錯 誤 之 責 任 ( 五 ) 報 名 時 請 盡 量 於 截 止 時 間 前 5 小 時 完 成, 以 避 免 因 網 路 壅 塞 致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或 繳 費 ( 六 ) 若 在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時, 有 任 何 需 造 字 的 的 特 殊 文 字, 請 於 輸 入 時 以 * 符 號 代 替, 並 於 報 名 表 列 印 後 再 自 行 以 紅 筆 註 記 正 確 的 文 字 ( 七 ) 報 名 表 填 妥 後 請 仔 細 檢 查 各 項 欄 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若 發 現 不 慎 輸 入 錯 誤, 在 點 選 完 成 報 名 按 鈕 前 可 再 上 網 修 改, 點 選 完 成 報 名 後 即 無 法 再 修 改 任 何 資 料 如 果 要 暫 存 資 料 請 點 選 暫 存 按 鈕, 但 要 列 印 或 掃 描 報 名 表 及 郵 寄 封 面 前 一 定 要 先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再 點 選 完 成 報 名 按 鈕 才 能 列 印 ( 八 ) 務 必 將 2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清 晰 照 片 檔 上 傳 上 傳 照 片 檔 案 格 式 比 照 身 分 證 照 片 大 小 jpg 檔, 檔 案 大 小 請 勿 超 過 1MB, 並 請 勿 傳 送 自 行 拍 攝 之 生 活 照 片 ; 考 生 若 無 照 片 電 子 檔 者, 可 將 2 吋 照 片 自 行 掃 瞄, 解 析 度 設 為 300dpi ( 九 ) 若 採 紙 本 繳 交 方 式, 請 於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郵 寄 封 面 ( 貼 於 報 名 信 封 袋 ), 於 規 定 期 限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寄 出 或 繳 交 至 招 生 組 即 可 ( 十 ) 若 採 電 子 檔 上 傳 方 式, 請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掃 描 後, 於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前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00 止 上 傳 於 報 名 系 統 中, 檔 案 格 式 為 PDF, 並 請 勿 超 過 50MB, 上 傳 完 成, 即 完 成 報 名 ( 十 一 ) 繳 款 方 式 選 擇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交 者, 務 必 輸 入 郵 政 匯 票 號 碼 後, 方 可 列 印 出 報 名 表 件 28

( 十 二 ) 網 路 報 名 所 輸 入 之 資 料 均 須 正 確 符 合 事 實, 如 於 錄 取 後 發 現 學 歷 ( 力 ) 與 證 件 不 符, 本 校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十 三 ) 當 網 路 報 名 確 定 完 成 後, 請 在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郵 寄 封 面 前 確 認 是 否 已 經 安 裝 Adobe Acrobat Reader 軟 體, 未 安 裝 者 可 至 網 址 :http://get.adobe.com/tw/reader/ 下 載 安 裝 在 選 擇 列 印 報 名 表 或 列 印 郵 寄 封 面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文 件 轉 成 pdf 檔 案 格 式 後 即 可 列 印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