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消佐19-1招生簡章
|
|
- 而臣 毛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訂 定 之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甄 試 簡 則 校 址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大 崗 里 樹 人 路 56 號 網 址 聯 絡 電 話 轉 ( 內 政 服 務 熱 線 ) 傳 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2 目 錄 壹 招 生 重 要 期 程 摘 要 1 貳 應 考 資 格 2 參 相 關 規 定 2-4 肆 招 生 名 額 4 伍 報 名 辦 法 4-5 陸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5-6 柒 准 考 證 寄 ( 補 ) 發 6 捌 考 試 日 期 及 考 試 地 點 6 玖 筆 試 科 目 及 日 程 表 7 壹 拾 筆 試 試 題 型 態 7 壹 拾 壹 成 績 採 計 7-8 壹 拾 貳 測 驗 題 標 準 答 案 公 布 及 試 題 疑 義 8 壹 拾 參 錄 取 標 準 及 缺 額 遞 補 8 壹 拾 肆 放 榜 及 成 績 單 寄 發 8-9 壹 拾 伍 應 試 規 定 9 壹 拾 陸 成 績 複 查 9 壹 拾 柒 體 格 檢 查 9-10 壹 拾 捌 報 到 及 訓 練 期 程 壹 拾 玖 訓 練 有 關 規 定 11 貳 拾 結 業 任 用 11 貳 拾 壹 申 訴 處 理 貳 拾 貳 退 費 手 續 12 貳 拾 參 本 校 查 詢 電 話 及 網 址 貳 拾 肆 報 名 表 件 13 貳 拾 伍 附 件 13
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重 要 期 程 摘 要 項 目 考 生 上 網 報 名 消 防 機 關 受 理 報 名 消 防 機 關 初 審 消 防 機 關 彙 送 應 考 人 資 料 日 期 年 1 月 7 日 0 9 時 至 年 1 月 1 5 日 1 7 時 止 104 年 1 月 7 日 至 104 年 1 月 16 日 104 年 1 月 7 日 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104 年 1 月 17 日 至 104 年 2 月 2 日 寄 發 准 考 證 年 2 月 2 6 日 ( 暫 定 ) 招 生 考 試 ( 筆 試 ) 104 年 3 月 7 日 至 104 年 3 月 8 日 測 驗 題 標 準 答 案 公 布 104 年 3 月 8 日 ( 筆 試 結 束 後 ) 受 理 考 生 試 題 疑 義 104 年 3 月 9 日 至 104 年 3 月 11 日 榜 示 錄 取 年 4 月 1 0 日 ( 暫 定 ) 寄 發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年 4 月 1 3 日 ( 暫 定 ) 訓 練 期 程 104 年 8 月 24 日 至 104 年 12 月 23 日 1
4 貳 應 考 資 格 ( 須 全 部 符 合 ) 一 職 務 資 格 : 現 任 消 防 機 關 小 隊 長 或 同 職 序 職 務 以 上, 並 經 銓 敘 審 定 合 格 實 授, 合 計 滿 3 年 以 上 者 二 年 資 : 連 續 任 消 防 ( 含 警 察 ) 職 務 合 計 滿 10 年 以 上 三 考 績 : 最 近 2 年 ( 年 ) 年 終 考 績 1 年 列 甲 等,1 年 列 乙 等 以 上 四 學 歷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或 警 察 學 校 警 員 班 畢 ( 結 ) 業 五 年 齡 :56 歲 以 下 ( 核 算 至 招 生 考 試 前 1 日 止 ) 六 獎 懲 : 最 近 2 年 內 獎 多 於 懲, 且 未 因 工 作 受 記 一 大 過 以 上 或 受 懲 戒 處 分, 或 因 違 反 品 操 風 紀 規 定 受 記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七 未 有 依 法 停 職 或 違 法 犯 紀 尚 待 查 實 者 八 符 合 本 簡 章 壹 拾 柒 體 格 檢 查 所 訂 之 標 準 參 相 關 規 定 一 資 績 計 分 之 計 算 依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訂 定 之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 一 ) 資 績 計 分 之 計 算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1. 服 務 年 資 之 計 算, 自 銓 敘 合 格 實 授 之 日 起 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止 2. 學 歷 考 試 及 證 照 特 殊 加 分 應 以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104 年 1 月 15 日 ) 取 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為 限 3. 獎 懲 分 數, 期 間 計 算 3 年, 自 100 年 12 月 1 日 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止 ( 最 高 以 20 分 計 算 ) 4. 勛 獎 分 數, 期 間 計 算 5 年, 自 98 年 12 月 1 日 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 止 5. 考 績 分 數, 期 間 計 算 3 年 (101 至 103 年 ), 甲 等 每 年 3 分 乙 等 每 年 2 分 ; 另 予 考 績 ( 成 ) 者, 依 上 列 標 準 減 半 計 分 ( 二 ) 資 績 計 分 表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 應 考 人 確 實 填 報 核 對, 經 服 務 機 關 審 查 核 章 後, 由 服 務 機 關 妥 為 保 管 歸 檔, 以 利 2
5 查 考 ( 三 ) 應 考 人 應 依 規 定 確 實 填 寫 資 績 計 分 資 料, 報 名 書 表 經 服 務 機 關 審 核 轉 送 本 校 後, 應 考 人 不 得 申 請 更 正 資 績 計 分 ( 四 ) 應 考 人 之 資 料 請 各 機 關 確 實 審 核 二 前 項 貳 應 考 資 格 之 一 職 務 資 格 二 年 資 及 六 獎 懲 期 間 之 計 算, 核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止 (104 年 1 月 15 日 ) 三 為 避 免 浪 費 教 育 資 源, 目 前 就 讀 本 校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之 學 生 不 得 報 考 四 應 考 人 或 參 加 考 試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於 報 名 後 至 受 訓 前, 受 懲 戒 處 分 或 因 工 作 受 記 一 大 過 以 上 或 因 違 反 品 操 風 紀 規 定 受 記 過 以 上 之 處 分, 撤 銷 考 試 或 受 訓 資 格 ; 受 訓 後 發 布 處 分 命 令 者, 亦 同 ( 所 屬 消 防 機 關 應 將 該 項 處 分 函 報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及 本 校 ) 五 各 消 防 機 關 請 自 行 審 核 所 屬 人 員 報 考 資 格, 如 經 各 服 務 機 關 審 查 合 格 者, 請 依 規 定 檢 齊 相 關 證 件 造 冊 送 本 校, 並 副 知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本 校 不 辦 理 複 審, 各 服 務 機 關 請 檢 附 已 經 劃 撥 繳 費 ( 加 蓋 繳 費 郵 局 郵 戳 ) 之 報 名 表 正 本, 造 冊 送 本 校 憑 以 辦 理 退 費 ; 各 消 防 機 關 請 自 行 以 書 面 通 知 初 審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本 校 不 另 行 通 知 六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之 相 關 規 定 ( 一 )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各 類 考 試, 相 關 函 示 如 附 件 2 ( 二 ) 基 於 政 府 應 積 極 營 造 有 利 生 育 養 育 教 育 環 境, 並 推 動 國 家 與 社 會 承 擔 嬰 幼 兒 照 顧 責 任, 有 關 應 考 資 格 年 資 考 績 獎 懲 採 計 部 分,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復 職 後 之 年 資 考 績 獎 懲 溯 前 採 計 ( 參 酌 行 政 院 96 年 2 月 15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 七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除 作 為 招 生 ( 錄 取 人 員 資 料 亦 作 為 學 員 基 本 資 料 使 用 ) 及 相 關 統 計 研 究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3
6 八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在 職 進 修 研 究 生 及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學 生 經 依 學 則 撤 銷 畢 業 資 格, 或 依 學 生 ( 員 ) 獎 懲 規 則 勒 令 退 學 者, 自 處 分 發 布 三 年 內, 不 得 再 應 本 大 學 各 項 入 學 ( 招 生 ) 考 試 九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各 班 期 受 訓 學 員 經 依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撤 銷 結 業 證 書, 或 依 學 生 ( 員 ) 獎 懲 規 則 勒 令 退 訓 者, 自 處 分 發 布 三 年 內, 不 得 再 應 本 大 學 各 項 入 學 ( 招 生 ) 考 試 肆 招 生 名 額 :10 名 伍 報 名 辦 法 一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自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4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17 時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一 ) 一 律 以 網 路 報 名, 並 須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送 繳 所 屬 消 防 機 關 收 轉 ( 本 校 不 受 理 個 別 報 名 或 分 次 報 名 ) ( 二 ) 以 網 路 報 名 毋 須 購 買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件, 請 進 入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頁, 選 擇 本 次 考 試 類 別, 再 點 選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進 行 報 名,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附 件 1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1. 應 考 人 請 詳 閱 本 校 公 告 之 招 生 簡 章 後, 再 進 行 報 名 及 繳 款 等 程 序, 以 免 影 響 個 人 權 利 2.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後, 請 再 檢 查 是 否 正 確, 若 因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有 誤 造 成 作 業 上 之 失 誤,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3.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後, 若 未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規 定 之 報 名 程 序, 完 成 後 續 報 名 動 作, 視 同 報 名 無 效 4. 確 認 資 料 送 出 後, 請 務 必 列 印 所 有 表 件, 並 持 劃 撥 單 前 往 郵 局 劃 撥 後, 檢 具 報 名 表 件 及 其 他 相 關 附 繳 資 料 送 繳 所 屬 消 防 機 關 收 轉,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三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4
7 ( 一 )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1,215 元 ( 含 劃 撥 手 續 費 15 元 ) ( 二 ) 繳 費 方 式 : 請 應 考 人 持 報 名 表 及 所 附 繳 款 劃 撥 單 ( 由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 至 郵 局 劃 撥 繳 費 ( 繳 費 時 間 至 104 年 1 月 16 日 止, 逾 期 視 同 不 合 格 ), 並 請 經 辦 郵 局 於 報 名 表 左 下 角 蓋 郵 戳 欄 處 蓋 郵 戳 章, 以 資 證 明 繳 費 ( 劃 撥 繳 款 收 據, 請 妥 善 保 存 ); 如 有 重 複 報 名 繳 費, 一 經 解 繳 國 庫 後, 不 得 申 辦 退 費 四 應 繳 表 件 資 料 : 請 依 下 列 順 序 以 迴 紋 針 裝 訂, 放 入 A4 格 式 之 資 料 袋, 並 由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黏 貼 於 資 料 袋 上, 俾 便 抽 閱 審 查 ( 一 ) 准 考 證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 請 貼 妥 最 近 3 個 月 內 之 2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彩 色 相 片 ( 戴 帽 相 片 拒 收, 自 行 列 印 者 請 用 相 片 紙 列 印 ) ( 二 ) 報 名 表 (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 請 貼 妥 最 近 3 個 月 內 之 2 吋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彩 色 相 片 ( 須 與 准 考 證 之 相 片 同 式 )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個 人 資 料 請 務 必 詳 加 檢 查 確 認 ;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部 分, 應 考 人 勿 填 註 任 何 資 料, 由 服 務 機 關 審 核 簽 章 ( 三 ) 應 考 資 格 職 務 證 件 影 本 : 銓 敘 合 格 實 授 審 定 函 及 派 令 影 本 ( 影 本,A4 格 式 ) ( 四 ) 警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影 本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或 臺 灣 警 察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影 本 ( 影 本,A4 格 式 ) 五 報 名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應 考 人 應 依 伍 報 名 辦 法 辦 ( 備 填 ) 妥 相 關 手 續 ( 資 料 ),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致 影 響 其 考 試 權 益,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 二 ) 准 考 證 准 考 編 號 欄 及 報 名 表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結 果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複 審 結 果 欄 勿 填 寫 外, 准 考 證 及 報 名 表 請 應 考 人 於 上 網 填 寫 列 印 後, 務 必 詳 加 檢 查 確 認 陸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一 報 名 表 及 資 績 計 分 表 有 關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 審 核 ) 之 資 績 計 分 欄, 請 人 事 單 位 以 國 字 大 寫 章 用 印 或 填 寫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小 5
8 數 點 第 三 位 以 四 捨 五 入 方 式 進 入 第 二 位 ( 如 零 佰 伍 拾 肆 點 陸 零 分 ), 並 不 得 塗 改 二 應 考 人 報 名 表 所 填 事 項, 經 服 務 機 關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查 核 無 誤 後, 於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結 果 各 欄 蓋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章 ; 並 須 由 各 權 責 單 位 主 管 核 章 ; 機 關 主 官 欄 由 服 務 機 關 主 官 核 章 三 各 服 務 機 關 完 成 初 審 後, 檢 齊 所 屬 初 審 合 格 應 考 人 報 考 資 料 及 機 關 報 考 名 冊, 於 104 年 2 月 2 日 前 函 送 本 校 複 審, 逾 期 致 影 響 應 考 人 權 益, 由 服 務 機 關 自 行 負 責 四 其 它 報 名 作 業 事 項, 請 依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訂 定 之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柒 准 考 證 寄 ( 補 ) 發 一 准 考 證 預 計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發 應 考 人, 應 考 人 如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前 未 收 到, 請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試 務 組 查 詢, 逾 期 未 查 詢 致 影 響 考 試 權 益 者,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二 應 考 人 如 未 收 到 或 遺 失 ( 毀 損 ) 准 考 證, 得 於 本 入 學 考 試 筆 試 第 1 天 第 1 節 考 試 開 始 前 20 分 鐘 持 相 片 ( 須 與 報 名 表 同 一 式 ) 消 防 人 員 服 務 證 至 試 務 中 心 試 務 組 辦 理 補 發 三 筆 試 第 1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不 再 辦 理 准 考 證 補 發, 並 依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須 知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捌 考 試 日 期 及 考 試 地 點 一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3 月 8 日 ( 星 期 日 ) 二 考 試 地 點 : ( 一 ) 考 區 於 考 前 10 日 在 本 校 門 口 及 網 站 公 告 ( 二 ) 試 場 分 配 於 考 前 1 日 在 本 校 門 口 及 網 站 公 告 6
9 玖 筆 試 科 目 及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午 別 節 次 預 備 考 試 時 間 考 試 科 目 一 0 四 年 三 月 七 日 六 上 午 下 午 :20 08:30 至 09:50 國 文 10:20 10:30 至 11:50 消 防 法 規 13:20 13:30 至 14:50 火 災 學 一 0 四 年 三 月 八 日 日 上 午 :20 08:30 至 09:50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10:20 10:30 至 11:50 消 防 實 務 ( 含 消 防 機 械 消 防 戰 技 緊 急 救 護 ) 備 考 一 考 試 地 點 於 考 前 10 日, 試 場 分 配 於 考 前 1 日 在 本 校 門 口 及 網 站 公 布 ( 二 憑 准 考 證 應 考 壹 拾 筆 試 試 題 型 態 一 國 文 採 申 論 題 方 式 命 題 : 公 文 占 40% 作 文 占 60% 二 其 餘 4 科 : 採 申 論 題 及 測 驗 題 方 式 命 題 壹 拾 壹 成 績 採 計 一 筆 試 成 績 占 50%, 資 績 計 分 占 50% 二 成 績 總 分 計 算 公 式 : 成 績 總 分 =( 個 人 筆 試 成 績 到 考 之 考 生 最 高 筆 試 成 績 ) 50+( 個 人 資 績 計 分 到 考 之 考 生 最 高 資 績 計 分 ) 50 ( 成 績 總 分 之 計 算, 取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數, 第 三 位 數 採 四 捨 五 入 法 進 入 第 二 位 數 ) 三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遇 有 異 常 之 試 卡 仍 可 讀 入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請 詳 閱 附 件 4) 7
10 ( 一 ) 未 依 規 定 用 2B 軟 心 黑 色 鉛 筆 作 答,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 二 ) 擦 拭 不 清 劃 記 太 淡 劃 記 太 大,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 三 ) 單 選 題 劃 有 二 個 以 上 答 案 者, 該 題 不 計 分 ( 四 ) 因 應 考 人 污 損 試 卡,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壹 拾 貳 測 驗 題 標 準 答 案 公 布 及 試 題 疑 義 一 測 驗 題 標 準 答 案 公 布 : 筆 試 結 束 後 將 測 驗 題 標 準 答 案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二 試 題 疑 義 : ( 一 ) 考 生 對 於 本 校 公 布 之 標 準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應 於 公 布 翌 日 起 3 日 內 (104 年 3 月 11 日 24 時 前 ),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填 具 並 列 印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表, 以 傳 真 ( 本 校 傳 真 電 話 : ) 方 式 提 出 疑 義, 逾 期 或 未 敘 明 理 由 及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者, 不 予 受 理 ( 二 ) 同 一 考 生 對 同 一 試 題 以 提 出 1 次 為 限 壹 拾 參 錄 取 標 準 及 缺 額 遞 補 一 按 成 績 總 分 高 低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至 滿 額 為 止 二 成 績 總 分 相 同 者, 以 現 職 資 績 計 分 較 高 者 為 先, 現 職 資 績 計 分 亦 相 同 者, 以 下 列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其 順 序 為 火 災 學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消 防 實 務 消 防 法 規 國 文 三 考 試 科 目 有 1 科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不 予 錄 取 四 錄 取 人 員 報 到 受 訓 後, 如 遇 有 缺 額 於 104 年 8 月 26 日 前 按 成 績 總 分 排 序 遞 補 壹 拾 肆 放 榜 及 成 績 單 寄 發 一 放 榜 日 期 : 暫 定 104 年 4 月 10 日 ( 實 際 日 期 以 放 榜 會 議 為 準 ) 二 公 告 方 式 : 本 校 門 口 及 網 站 8
11 三 錄 取 通 知 : 各 消 防 機 關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及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於 放 榜 後 函 送 各 錄 取 人 員 及 所 屬 消 防 機 關 四 成 績 單 寄 發 : 放 榜 後 以 平 信 寄 發 考 生 本 人 壹 拾 伍 應 試 規 定 :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附 件 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須 知 及 附 件 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試 卡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壹 拾 陸 成 績 複 查 一 時 間 :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後 10 日 內 為 限,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申 請 手 續 : 檢 附 成 績 單 影 本 及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填 具 並 列 印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但 缺 考 1 科 以 上 者 不 得 申 請 複 查, 複 查 費 每 科 50 元 ( 不 收 郵 票, 請 寄 郵 政 匯 票, 兌 款 郵 局 : 桃 園 郵 局, 受 款 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附 貼 足 郵 票 之 回 件 信 封 1 個, 寄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複 查 小 組 收 三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筆 試 科 目 之 測 驗 題 該 項 成 績 及 申 論 題 各 題 題 分 ( 不 包 括 各 子 題 分 數 )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評 閱 申 請 閱 覽 或 複 製 試 卷 提 供 申 論 式 試 題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人 員 閱 卷 人 員 之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四 複 查 結 果 若 有 增 減 分 數 或 錄 取 情 形 有 異 動 者, 不 得 異 議 五 榜 示 公 告 之 日 起 7 日 內 如 未 收 到 成 績 單,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網 站 列 印 六 同 一 考 生 對 同 一 科 目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七 如 未 按 上 述 各 點 辦 理 申 請 複 查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壹 拾 柒 體 格 檢 查 一 錄 取 人 員 應 攜 帶 本 校 寄 發 之 體 檢 表, 至 指 定 醫 院 ( 清 單 隨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寄 發, 並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 辦 理 體 格 檢 查 ( 費 用 由 錄 取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並 於 受 訓 報 到 當 日 繳 交 本 校 審 核 9
12 二 錄 取 人 員 應 自 行 檢 視 體 檢 結 果 是 否 符 合 簡 章 規 定, 本 校 將 就 錄 取 人 員 報 到 當 日 繳 交 之 體 檢 表 審 查, 並 以 受 訓 報 到 當 日 審 查 結 果 為 準, 事 後 不 得 申 請 辦 理 複 檢 有 關 體 格 檢 查 規 定 如 下 : ( 一 ) 肝 功 能 (GOT GPT) 異 常, 指 數 超 過 正 常 值 5 倍 以 上 者 為 體 格 檢 查 不 合 格, 取 消 受 訓 資 格 肝 功 能 檢 查 (GOT GOT GPT GPT) 報 告, 須 請 醫 院 註 記 正 常 值 範 圍 ( 二 ) 肺 結 核 檢 查 : 胸 部 X 光 檢 查 異 常, 肺 結 核 經 痰 塗 片 陽 性 反 應 者, 須 依 醫 生 指 示 接 受 治 療, 於 報 到 時 檢 附 治 療 後 經 本 校 指 定 醫 院 胸 腔 科 感 染 科 或 結 核 專 科 醫 師 開 立 之 診 斷 書, 證 明 肺 結 核 無 傳 染 之 虞, 始 可 入 校 接 受 訓 練 至 到 訓 後 當 事 人 如 需 辦 理 保 留 訓 練 資 格 接 受 後 續 治 療 者, 則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三 體 格 檢 查 為 考 試 程 序 之 ㄧ, 未 依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繳 交 指 定 醫 院 體 檢 表 或 檢 查 項 目 不 齊 全 者, 視 為 體 格 檢 查 不 合 格, 撤 銷 受 訓 資 格 四 錄 取 人 員 所 繳 交 之 體 檢 表, 其 檢 查 日 期 僅 限 本 校 受 訓 報 到 日 前 90 日 以 內 為 有 效 ; 各 指 定 醫 院 檢 查 時 間 及 體 檢 表 完 成 日 數 不 一, 請 錄 取 人 員 自 行 掌 握 時 間, 以 符 時 限 五 備 取 生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因 報 到 時 間 急 迫, 無 法 於 受 訓 報 到 時 繳 交, 應 於 報 到 日 起 3 日 內 至 本 校 指 定 醫 院 完 成 體 檢, 若 體 檢 報 告 不 符 合 二 之 ( 一 ) ( 二 ) 之 規 定 者,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六 受 訓 期 間 如 發 現 有 癲 癇 精 神 病 或 其 他 疾 病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決 議 認 為 不 堪 接 受 本 校 教 育 者, 均 予 退 訓 壹 拾 捌 報 到 及 訓 練 期 程 : 實 際 以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所 載 日 期 為 準 一 報 到 時 間 : 暫 定 104 年 8 月 24 日 ( 星 期 一 ) 二 訓 練 期 程 : 暫 定 104 年 8 月 24 日 至 104 年 12 月 23 日, 為 期 4 個 月 三 未 依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撤 銷 受 訓 資 格 10
13 四 錄 取 人 員 應 於 報 到 時, 繳 驗 符 合 前 項 應 考 資 格 規 定 之 證 件 正 本, 未 繳 驗 者, 撤 銷 受 訓 資 格 壹 拾 玖 訓 練 有 關 規 定 一 錄 取 人 員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訓 練, 應 於 報 到 受 訓 前 報 請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核 准, 並 應 依 錄 取 受 訓 通 知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驗 體 檢 證 明 及 相 關 文 件, 始 得 辦 理 延 後 報 到 或 保 留 受 訓 資 格 二 有 關 本 期 訓 練 及 成 績 評 核 ( 淘 汰 ) 規 定, 依 照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教 育 計 畫 及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詳 情 請 至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網 站 查 閱 ) 貳 拾 結 業 任 用 受 訓 學 員 結 業 後 返 回 原 機 關 任 職, 取 得 任 消 防 分 隊 長 或 相 當 職 務 之 資 格 貳 拾 壹 申 訴 處 理 一 考 生 對 於 服 務 機 關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之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服 務 機 關 通 知 初 審 審 查 不 合 格 之 日 起 7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服 務 機 關 提 起 複 審 二 考 生 對 於 考 試 結 果 或 其 他 各 項 試 務 工 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本 校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日 起 20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申 訴 書 應 詳 載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類 別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日 期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及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或 證 據 ( 二 ) 考 生 申 訴 案,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不 予 受 理 : 1 申 訴 書 件 不 齊 全, 經 限 期 補 正 而 逾 期 不 補 正 者 2 逾 申 訴 期 限 者 ( 三 ) 申 訴 以 1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11
14 由 本 校 於 1 個 月 內 函 覆 申 訴 人,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 對 於 考 生 所 提 之 申 訴, 本 校 於 必 要 時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貳 拾 貳 退 費 手 續 一 退 費 對 象 : 已 劃 撥 繳 費 但 未 報 名 及 經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退 還 所 繳 費 用, 惟 須 扣 除 退 費 匯 票 手 續 費 及 郵 資 ; 但 經 服 務 機 關 初 審 並 冊 送 本 校 複 審 合 格 者, 報 名 費 不 予 退 還 二 申 請 退 費 期 限 : 請 自 報 名 日 起 算 2 個 月 內, 檢 具 蓋 有 郵 局 收 款 郵 戳 之 報 名 表 申 請 退 費, 逾 期 不 受 理, 屆 時 由 本 校 於 放 榜 後 1 個 月 內 統 一 辦 理 退 費 貳 拾 參 本 校 查 詢 電 話 及 網 址 一 查 詢 電 話 : 請 應 考 人 依 查 詢 事 項 電 詢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 一 ) 秘 書 室 ( 試 題 疑 義 ) 警 用 電 話 : 中 華 電 信 :(03) 或 ( 二 ) 教 務 處 ( 試 務 組 ): 試 務 工 作 (03) 轉 4140 或 4127 警 用 電 話 : 中 華 電 信 :(03) 或 (03) 轉 4135 或 4173 ( 三 ) 學 生 事 務 處 ( 場 務 組 ): 試 場 查 詢 警 用 電 話 : 中 華 電 信 :(03) 或 (03) 轉 4188 或 4189 ( 四 ) 醫 務 室 ( 醫 務 組 ): 體 格 檢 查 警 用 電 話 : 中 華 電 信 :(03) 或 (03) 轉
15 ( 五 )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 訓 練 事 宜 警 用 電 話 : 中 華 電 信 :(03) (03) 轉 4856 或 4789 ( 六 ) 本 校 網 址 : cpu.edu.tw 貳 拾 肆 報 名 表 件 ( 由 應 考 人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填 具 資 料 並 列 印 ) 一 准 考 證 二 報 名 表 三 資 績 計 分 表 四 劃 撥 單 五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貳 拾 伍 附 件 附 件 1: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附 件 2: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之 相 關 函 示 附 件 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須 知 附 件 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試 卡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附 件 5: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附 件 6: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圖 13
16 附 件 1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網 路 報 名 所 需 設 備 :Pentium 以 上 等 級 之 電 腦 可 連 接 Internet 之 網 路 連 線 連 結 可 列 印 A4 紙 張 之 印 表 機 ( 請 儘 量 以 雷 射 印 表 機 列 印 ) 軟 體 :IE6.0 以 上 版 本 之 瀏 覽 器 Adobe Reader 開 始 請 詳 細 閱 讀 招 生 簡 章, 符 合 資 格 始 得 報 名 進 入 本 系 統 進 入 本 次 考 試 類 別 請 詳 細 閱 讀 本 頁 注 意 事 項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准 考 證 報 名 表 資 績 計 分 表 繳 費 單 及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等 報 名 表 件, 請 將 本 頁 PDF 文 件 全 數 列 印 點 選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請 詳 實 填 寫 所 有 基 本 資 料, 並 謹 記 個 人 密 碼, 日 後 使 用 本 系 統 各 項 功 能 列 印 本 頁 PDF 文 件, 填 寫 資 績 計 分 表 若 有 特 殊 字 無 法 列 印 時, 待 文 件 印 出 後, 以 紅 筆 人 工 填 寫 準 備 下 列 報 名 表 件 及 證 件 :1. 於 准 考 證 請 貼 妥 2 吋 彩 色 相 片 ; 2. 報 名 表 請 黏 貼 相 片 ( 與 准 考 證 相 片 同 式 )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3.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4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之 職 務 證 件 ( 合 格 實 授 銓 敘 函 及 派 令 ) 影 本 ;5.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於 A4 格 式 之 資 料 袋 上 另 資 績 計 分 表 應 考 人 應 確 實 填 報 核 對, 經 服 務 機 關 審 查 核 章 後, 由 服 務 機 關 保 管 歸 檔 於 報 名 期 限 前 至 郵 局 臨 櫃 劃 撥 繳 費, 並 請 郵 局 承 辦 人 在 報 名 表 上 蓋 郵 戳 證 明 已 繳 費, 將 所 有 報 名 表 件 及 證 件 裝 入 貼 有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之 A4 格 式 資 料 袋 內, 送 繳 所 屬 服 務 機 關 收 轉 本 校,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請 務 必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 17 時 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並 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及 送 繳 作 業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14
17 附 件 2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之 相 關 函 示 壹 銓 敘 部 95 年 11 月 24 日 部 銓 四 字 第 號 書 函 貴 署 函 詢 公 務 人 員 經 核 准 進 修, 於 進 修 期 間 得 否 申 請 侍 親 留 職 停 薪 疑 義 一 案, 復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一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局 考 字 第 號 書 函 轉 貴 署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同 年 月 16 日 衛 署 人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查 公 務 人 員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 本 辦 法 所 稱 留 職 停 薪, 係 指 公 務 人 員 因 育 嬰 經 服 務 機 關 核 准 離 開 原 職 務 而 准 予 保 留 原 職 缺 及 停 止 支 薪,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屆 滿 或 留 職 停 薪 原 因 消 失 後, 回 復 原 職 務 及 復 薪 第 3 條 規 定 : 本 辦 法 以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所 稱 之 公 務 人 員 為 適 用 對 象 第 4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具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除 第 1 款 各 機 關 不 得 拒 絕 外, 其 餘 各 款 由 各 機 關 考 量 業 務 狀 況 依 權 責 辦 理 : 一 養 育 3 足 歲 以 下 子 女 者, 並 以 本 人 或 配 偶 之 一 方 申 請 為 限 二 本 人 或 配 偶 之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老 邁 或 重 大 傷 病 須 侍 奉 者 準 此, 經 核 准 進 修 人 員, 如 仍 屬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所 稱 之 現 職 人 員, 自 得 經 由 各 機 關 考 量 業 務 狀 況 後, 依 權 責 核 准 其 辦 理 侍 親 留 職 停 薪 ; 惟 如 申 請 侍 親 留 職 停 薪 經 核 准 者, 於 留 職 薪 期 間 從 事 進 修 或 其 他 與 留 職 停 薪 原 因 不 符 之 情 事, 則 為 法 所 不 許 貳 銓 敘 部 96 年 10 月 23 日 部 法 二 字 第 號 書 函 所 詢 公 務 人 員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其 祖 父 過 世, 復 職 後 可 否 於 百 日 內 請 喪 假 一 案, 復 請 查 照 一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局 考 字 第 號 書 函 轉 來 台 端 同 年 月 3 日 致 該 局 局 長 電 子 信 箱 電 子 郵 件 辦 理 二 查 公 務 人 員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 本 辦 法 所 稱 留 職 停 薪, 係 指 公 務 人 員 因 育 嬰 侍 親 進 修 及 其 他 情 事, 經 服 務 機 關 核 准 離 開 原 職 務 而 准 予 保 留 職 缺 及 停 止 支 薪,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屆 滿 或 留 職 停 薪 原 因 消 失 後, 回 復 原 職 務 及 復 薪 第 10 條 規 定 :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仍 具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如 有 違 反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或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情 事, 各 機 關 應 依 相 關 法 令 處 理 是 以, 公 務 人 員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仍 具 公 務 人 員 身 分, 僅 未 具 現 職 人 員 身 分, 先 予 敘 明 三 復 查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請 假 規 則 ) 第 3 條 第 l 項 第 6 款 規 定 : 因 父 母 配 偶 死 亡 者, 給 喪 假 15 日 ; 繼 父 母 配 偶 之 父 母 子 女 死 亡 者, 給 喪 假 10 日 ; 曾 祖 父 母 祖 父 母 配 偶 之 祖 父 母 配 偶 之 繼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死 亡 者, 給 喪 假 5 日 喪 假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死 亡 之 日 起 百 日 內 請 畢 旨 揭 所 詢 疑 義, 以 公 務 人 員 於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既 未 具 現 職 人 員 身 分, 如 有 請 假 規 則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喪 假 事 由, 不 15
18 生 請 假 疑 義 ; 惟 於 辦 理 回 職 復 薪 後, 如 仍 在 給 假 規 定 期 限 內 者, 得 由 服 務 機 關 依 其 料 理 喪 事 之 需 要 覈 實 認 定 給 假 參 銓 敘 部 97 年 12 月 8 日 部 銓 四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貴 局 建 議 放 寬 公 務 人 員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得 從 事 進 修 且 給 予 學 習 時 數, 但 不 補 助 進 修 經 費 一 案, 復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一 復 貴 局 ( 人 事 行 政 局 ) 民 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局 考 字 第 號 書 函 二 查 公 務 人 員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 第 4 條 1 第 l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具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予 留 職 停 薪 : 二 選 送 國 內 外 進 修, 期 滿 復 經 奉 准 延 長 者 三 自 行 申 請 國 內 外 全 時 進 修, 其 進 修 項 目 經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認 定 與 業 務 有 關, 並 經 核 准 者 同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具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留 職 停 薪, 除 第 1 款 各 機 關 不 得 拒 絕 外, 其 餘 各 款 由 各 機 關 考 量 業 務 狀 況 依 權 責 辦 理 : 一 養 育 3 足 歲 以 下 子 女 者, 並 以 本 人 或 配 偶 之 一 方 申 請 為 限 三 依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育 3 足 歲 以 下 子 女, 且 本 人 及 配 偶 均 為 公 務 人 員 時 本 人 或 配 偶 任 一 方 均 得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 即 申 請 時 不 以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為 限 ), 機 關 對 該 依 該 款 規 定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者 約 占 全 部 留 職 停 薪 人 數 一 半 是 以,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之 規 定, 與 政 府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多 生 育 之 目 的 不 謀 而 合 又 為 使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有 自 我 成 長 空 間,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第 4 條 第 l 項 第 3 款 亦 已 有 所 規 定, 爰 公 務 人 員 如 有 進 修 意 願, 隨 時 均 得 依 該 規 定 申 請, 不 影 響 公 務 人 員 從 事 進 修 以 利 職 場 發 展 及 終 身 學 習 之 目 標 又 公 務 人 員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係 為 專 心 養 育 3 足 歲 以 下 之 子 女, 爰 留 職 停 薪 辦 法 規 定 機 關 不 得 拒 絕 ; 公 務 人 員 如 因 職 場 發 展 及 自 我 成 長 之 需 而 進 修, 不 論 是 入 學 進 修 或 選 修 學 分, 各 種 進 修 均 須 花 費 相 當 時 間 及 心 力, 俾 能 順 利 完 成 進 修 學 程, 如 同 意 公 務 人 員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從 事 進 修, 易 因 進 修 而 無 法 專 心 養 育 子 女, 反 與 政 府 鼓 勵 生 育 之 政 策 有 違, 另 亦 將 引 起 依 其 他 留 職 停 薪 條 款 辦 理 留 職 停 薪 者 要 求 援 引 比 照 之 困 擾 至 是 否 核 給 進 修 人 員 進 修 時 數 及 給 予 補 助 一 節, 與 本 部 無 涉, 併 予 敘 明 肆 教 育 部 98 年 7 月 29 日 台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教 師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得 否 從 事 進 修 活 動 一 案, 請 依 說 明 事 項 辦 理, 請 查 照 一 復 貴 府 ( 桃 園 縣 政 府 )98 年 6 月 29 日 府 教 創 字 第 號 函 二 查 本 部 前 以 98 年 6 月 6 月 台 人 ( 二 ) 字 第 號 函 就 教 師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得 否 從 事 進 修 活 動 釋 示 在 案, 茲 補 充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教 師 於 上 開 函 示 前, 原 已 依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規 定 奉 准 進 修, 嗣 後 辦 理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者, 准 予 進 修 至 結 業 為 止 ; 惟 98 年 6 月 6 日 以 後 ( 含 ) 奉 准 進 修 者, 嗣 後 辦 理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時, 僅 准 予 進 修 至 當 學 期 為 止, 復 職 後 始 得 繼 續 從 事 進 修 活 動 16
19 ( 二 ) 有 關 進 修 活 動 範 疇, 依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係 指 教 師 在 國 內 外 學 校 或 機 構, 修 讀 與 職 務 有 關 之 學 分 學 位 ( 三 ) 有 關 教 師 準 備 論 文 期 間 是 否 視 同 為 進 修 活 動 一 節, 如 已 辦 理 學 校 註 冊 在 家 準 備 論 文, 則 視 同 進 修 活 動 17
20 附 件 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須 知 93 年 11 月 16 日 修 正 核 准 95 年 12 月 1 日 修 正 102 年 12 月 5 日 校 學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全 文 一 考 生 遺 失 准 考 證, 在 第 一 天 第 一 節 考 試 前 二 十 分 鐘 可 至 試 務 組 申 請 補 發 考 生 須 於 規 定 考 試 時 間, 攜 帶 准 考 證 入 場, 未 帶 准 考 證 入 試 者, 經 監 考 人 員 核 對 報 名 表, 驗 明 確 為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後, 除 非 准 考 證 能 在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前 送 到, 否 則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十 分, 同 時 核 對 身 分 所 需 時 間 不 另 延 長 未 到 考 試 時 間, 考 生 不 得 先 行 進 入 試 場, 亦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性 之 物 品 ( 如 呼 叫 器 傳 呼 器 或 行 動 電 話 等 ) 進 入 試 場, 違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十 分, 至 該 科 零 分 為 止, 不 聽 制 止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遲 到 超 過 二 十 分 鐘 者, 不 准 入 場, 強 行 進 入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已 進 入 試 場 應 試 者 四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強 行 出 場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二 考 生 應 按 照 編 定 座 位 號 碼 入 座, 並 不 得 在 考 場 內 之 桌 椅 准 考 證 文 具 肢 體 其 他 處 所 或 物 品 上 書 寫 考 試 有 關 科 目 之 文 字 符 號 等,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完 畢 前 將 考 試 題 目 答 案 抄 寫 夾 帶 離 場, 經 監 考 人 員 發 覺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十 分 三 考 生 入 座 後 應 將 准 考 證 放 在 考 桌 桌 面, 以 便 查 驗, 違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一 分 四 試 卷 ( 卡 ) 考 桌 及 准 考 證 三 ( 四 ) 者 之 號 碼 須 完 全 相 同, 如 有 不 符, 應 即 舉 手, 請 在 場 監 考 人 員 查 明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自 行 發 現 錯 誤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十 分 經 在 場 監 考 人 員 發 現 錯 誤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十 分 考 生 自 行 更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五 考 生 除 應 試 規 定 可 使 用 之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簿 籍 紙 張 及 計 算 工 具 等 物 品 入 座,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六 若 無 特 別 規 定, 考 試 試 卷 限 用 藍 或 黑 色 之 墨 水 筆 繕 寫, 試 卡 用 2B 軟 心 黑 色 鉛 筆 作 答,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或 試 卡 不 予 計 分 七 考 試 題 目, 除 印 刷 不 明 得 於 發 題 後 十 分 鐘 內 舉 手 發 問 外, 其 他 概 不 得 發 問, 違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分 八 考 生 不 得 交 談 偷 看 抄 襲,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九 考 生 不 得 有 傳 遞 夾 帶 交 換 試 卷 ( 卡 ) 或 其 他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勒 令 退 出 試 場, 並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十 考 生 不 得 有 頂 替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除 勒 令 退 出 試 場 及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外, 代 考 生 如 係 在 校 學 生, 即 行 函 請 其 就 讀 之 學 校 陳 報 教 育 部 予 以 開 除 學 籍 之 處 分, 如 為 各 機 關 學 校 現 職 人 員, 函 其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予 以 處 分, 如 有 涉 及 違 法 情 事, 則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依 法 懲 辦, 此 法 律 責 任 亦 適 用 於 其 他 人 員 十 一 試 卷 ( 卡 ) 不 得 污 損 折 疊 捲 角 撕 裂 或 作 任 何 與 答 題 無 關 之 符 號 或 文 18
21 字, 亦 不 得 擅 自 拆 開 彌 封,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或 試 卡 不 予 計 分 十 二 各 科 答 案 均 須 寫 在 試 卷 ( 卡 ) 內, 寫 在 試 題 紙 上 或 卷 面 上 或 不 照 試 題 上 所 規 定 之 符 號 及 位 置 作 答 或 劃 記 不 明 顯 或 改 正 擦 拭 後 模 糊 不 清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十 三 試 題 必 須 連 同 試 卷 ( 卡 ) 繳 回,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十 四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前, 考 生 一 經 離 座, 應 即 將 試 卷 ( 卡 ) 連 同 試 題 交 給 監 考 人 員, 不 得 中 途 更 改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每 節 考 試 終 了 鈴 ( 鐘 ) 響 時, 應 立 即 停 止 作 答, 並 將 試 卷 自 行 摺 妥, 靜 待 監 考 人 員 收 卷 ( 卡 ), 如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分, 不 聽 制 止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五 每 節 考 試 繳 卷 時, 應 請 監 考 人 員 在 准 考 證 上 蓋 章 試 卷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不 得 自 行 撕 毀, 違 者 該 科 試 卷 不 予 計 分 考 生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及 高 聲 喧 嘩, 違 者 扣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十 分, 不 聽 制 止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亦 不 得 宣 讀 答 案 或 用 其 他 方 式 指 示 場 內 作 答, 違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十 六 考 生 不 得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及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經 勸 告 不 理 者, 即 勒 令 出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如 拒 不 出 場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十 七 考 生 不 得 威 脅 其 他 考 生 作 弊 或 有 威 脅 監 考 人 員 之 言 行, 違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並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依 法 懲 辦 十 八 如 發 現 非 因 考 生 原 因 試 卷 ( 卡 )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行 補 考, 拒 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九 考 生 如 有 其 他 舞 弊 行 為 為 本 須 知 未 列 舉 者, 按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分 19
22 附 件 4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試 卡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1.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是 利 用 光 學 原 理 來 閱 卷, 所 以 試 卡 一 定 要 保 持 乾 淨, 試 卡 不 可 以 摺 疊 捲 曲 弄 髒 或 擦 破 2. 試 卡 只 能 用 2B 軟 心 黑 色 鉛 筆 作 答, 硬 心 鉛 筆 容 易 劃 破, 而 且 所 劃 的 記 號 太 淡, 閱 卷 機 不 容 易 感 應, 這 個 答 案 很 可 能 就 等 於 未 作 答 3. 試 題 開 始 作 答 以 前, 須 詳 細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的 號 碼, 座 位 上 的 號 碼 及 試 卡 上 的 號 碼 是 不 是 完 全 相 符, 如 果 不 相 符 請 立 刻 向 監 試 人 員 聲 明 更 正 4. 試 題 紙 上 如 果 屬 於 單 一 選 擇 題 類 者, 則 其 中 有 一 個 答 案 是 對 的, 請 慎 重 選 擇 正 確 答 案, 然 後 將 試 卡 上 該 位 置 的 長 方 格 範 圍 內 塗 黑, 所 選 的 題 號 和 所 答 的 題 號 必 須 完 全 相 符, 塗 黑 的 時 候, 必 須 把 長 方 格 範 圍 內 塗 滿, 但 不 要 超 出 範 圍 5. 各 科 選 擇 題 類 型 及 其 計 分 方 式 詳 見 各 科 試 題 說 明 6. 考 生 除 了 塗 寫 在 答 案 位 置 外, 不 可 以 在 試 卡 上 其 他 部 分 塗 寫 字 跡, 在 試 卡 上 亂 劃, 不 予 計 分 7. 答 案 的 正 確 劃 法 和 錯 誤 的 劃 法, 舉 例 如 附 錄, 請 特 別 注 意 8. 未 依 上 述 規 定 作 答, 致 電 子 計 算 機 無 法 正 確 計 分 時,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其 試 卡 仍 可 讀 入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時, 依 所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附 錄 : 試 卡 劃 記 法 ( 範 例 ) 假 設 有 考 生, 考 測 驗 題 時, 對 前 十 題 之 作 答 : 第 1 題 :B; 第 2 題 :C; 第 3 題 :D; 第 4 題 :B; 第 5 題 :A; 第 6 題 :A; 第 7 題 :B; 第 8 題 :D; 第 9 題 :A; 第 10 題 :B; 其 劃 記 方 法 如 下 所 示 : 1. 將 試 卡 平 置 桌 面 上 2. 通 常 以 左 手 按 住 卡 片, 右 手 持 2B 軟 心 黑 色 鉛 筆, 逐 題 劃 記 如 圖 示 3. 劃 記 時, 鉛 筆 不 要 削 得 太 尖 由 左 而 右, 橫 向 劃 記, 劃 線 宜 粗 黑 清 晰, 劃 滿 方 格 為 度 4. 圖 上 第 31 題 以 後 所 示, 都 是 不 合 規 定 的 劃 法 如 第 31 題, 只 劃 個 半 截 線 ; 第 32 題, 劃 在 格 子 外 面 ; 第 33 題, 劃 得 太 細 ; 第 34 題, 劃 得 太 長, 侵 入 別 格 ; 第 35 題, 擦 拭 不 潔 注 意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閱 卷, 遇 有 異 常 之 試 卡 仍 可 讀 入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1. 未 依 規 定 用 2B 軟 心 鉛 筆 作 答,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2. 擦 拭 不 清 劃 記 太 淡 劃 記 太 大,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3. 單 選 題 劃 有 二 個 以 上 答 案 者, 該 題 不 計 分 4. 因 應 考 人 污 損 試 卡, 致 無 法 正 確 讀 入 答 案 者, 依 讀 入 答 案 計 分 20
23 附 件 5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交 通 路 線 圖 21
24 附 件 6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圖 22
Microsoft Word - 碩士入學考試簡章.doc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 內 政 部 101 年 1 月 17 日 內 授 警 字 第 1010070791 號 函 核 定 校 址 33304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大 崗 村 樹 人 路 56 號 網 址 http://www.cpu.edu.tw 聯 絡 電 話 03-3273315 03-3282321 轉 4135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DBA5CDA475A740A4E2A5552DBA61BC77BEE3B27A>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4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1503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4 年 1 月 22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40050386 號 函 核 定 三
More information100 1 100 5 23 100 6 15 100 7 15 24 100 7 15 4 100 7 15 100 6 15 100 7 19 9 4 1 100 7 24 100 7 27 100 7 29 100 8 1 8 5 100 8 10
100 1 100 5 23 100 6 15 100 7 15 24 100 7 15 4 100 7 15 100 6 15 100 7 19 9 4 1 100 7 24 100 7 27 100 7 29 100 8 1 8 5 100 8 10 http://actweb.ukn.edu.tw/webexam/frmlogin.aspx http://www.admission.ukn.edu.tw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3331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2E646F63>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1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年 度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1503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1 年 2 月 17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10046100 號 函 核 定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3332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2E646F63>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2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1503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2 年 1 月 30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20049680 號 函 核 定 三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23135B14D3330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AAA92E646F63>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0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年 度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0 年 1 月 4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0990230910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0 年 2 月 14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00077285 號 函 核 定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CD2B7F8C9E4B0B2C8ABC9EAB1A8CFB5CDB3C8EDBCFEB2D9D7F7CBB5C3F732303039313230392E646F63>
国 家 辐 射 安 全 申 报 系 统 用 户 使 用 说 明 书 版 本 :V1.0-1 - 目 录 目 录...2 1. 国 家 辐 射 安 全 申 报 系 统 功 能 简 介...4 2. 用 户 办 事 指 南...6 2.1. 工 作 内 容 指 南...6 2.2. 许 可 证 变 更 延 续 注 销...7 2.3.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放 射 源...8 2.4. 普 通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河 南 省 建 设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推 广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V1.0 2016 年 3 月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More information广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方 案 (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_ 电 子 商 务 专 业 ) 目 录 一 建 设 目 标... 4 ( 一 ) 总 体 目 标... 4 ( 二 ) 具 体 目 标... 4 二 实 施 方 案... 5 项 目 一 全 面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电 子 商 务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方 案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2016 年 7 月 1 / 32 广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方 案 ( 惠 州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_ 电 子 商 务 专 业 ) 目 录 一 建 设 目 标... 4 ( 一 ) 总 体 目 标... 4 ( 二 ) 具 体 目 标... 4 二
More information廉政课堂
廉 政 课 堂 第 72 课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局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 0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本 期 导 读 勤 廉 采 风 区 工 商 局 商 标 发 展 工 作 建 议 获 评 全 区 建 我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示 范 区 金 点 子 凡 人 良 言 郭 勇 谢 青 严 政 汪 润 潇
More information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 PDF 小 说 下 载 网 - PDF 下 载 网 http://www.pdfxz.com ------------ 夜 谭 十 记 作 者 : 马 识 途 姜 文 导 演 电 影 让 子 弹 飞 的 原 著 小 说, 让 子 弹 飞 系 改 变 自 本 书 的 盗 官 记 一 节 第 一 部 分 第 1 节 :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1)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不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版 權 所 有 亞 潮 潛 水 http://subtidal.divers.com.tw 前 言 奇 妙 的 寶 藏 生 命 的 肇 始 有 趣 的 共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海 綿 動 物 海 綿 腔 腸 動 物 珊 瑚 水 母 水 螅 海 葵 環 節 動 物 旋 毛 管 蟲 扁 形 動 物 扁 蟲 軟 體 動 物 貝 類 章 魚 烏 賊 芋 螺 海 麒 麟 節 肢 動 物 藤 壺 清 潔 蝦
More information朝陽科技大學八十八學年度招考碩士班簡章目錄
24 24 1 1,400 2,400 27 2 3 (042332-3000 ( 7092~7094 http://www.cyut.edu.tw/~finance 18 28 (100 ( (40 (30% ( ( ( ( ( ( 1. 2. 3. 4. (30% ( 4 70 3. 70 4 (042332-3000 ( 7062~7063 http://www.ba.cyut.edu.tw
More information2014年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
2014 年 吉 林 省 招 募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计 划 实 施 公 告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等 11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吉 人 社 联 字 2014 22 号 ) 精 神, 决 定 从 即 日 起 部 署 吉 林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More information2 Stradivarius
4.26.2001 1 2 Stradivarius 3 4 5 6 308 44 7 8 27 9 10 11 12 13 G.P.T.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991201-兩岸健康食品-4王慧英_臺灣健康食品
1 台 灣 健 康 食 品 制 度 與 管 理 簡 介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2010 年 12 月 1 日 2 報 告 大 綱 健 康 食 品 定 義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有 關 管 理 機 關 及 職 責 健 康 食 品 之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健 康 食 品 定 義 3 4 健 康 食 品 定 義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第 2 條 : 本 法 所 稱 健 康 食
More information2010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绍 兴 市 第 十 三 批 330 海 外 英 才 计 划 引 进 人 才 申 报 评 审 公 告 为 加 快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全 面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推 动 绍 兴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科 学 发 展,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绍 兴 市 330 海 外 英 才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我 们 将 举 行 绍 兴 市 330
More information.... 1....2..3....4...6...7...8..10. 11...14..15...16..17.19
V1.0 2003/08/24 1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4 4 3 3 3 1 ( ) 3 ( ) 4 4 3 4 7/28~7/31 7/287/297/30 7/314 7/28 7/31 18:00 Web 18:00 2 2 1. ( ) 3/20~3/24 2 ( ) 92 3 92
More information97大學部771招生簡章
97 77 ( ) 97 ( ) ( ) ( ) 25 ( 72 1 1 ) ( ) 97 146 23 117 28 263 51 314 1 97 4 08 9 97 4 18 http://exam.cpu.edu.tw/ncpu 2 ( ) 310 ( 300 10 ) ( ) 160 ( 150 10 ) ( ) 150 10 160 ( ) ( 97 4 18 ) ( ) ( ) ( )
More information2011/9/26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線 上 申 請 平 台 現 況 報 告 3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線 上 申 請 平 台 現 況 報 告 60000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第 一 類 觀 光 1706 人 26161 人 50780 人 郵 輪 0 144 人 0 自 由 行 297
2011/9/26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金 馬 澎 地 區 短 期 入 臺 線 上 申 請 平 台 說 明 會 簡 報 人 : 凌 網 科 技 羅 興 中 1 簡 報 大 綱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線 上 申 請 平 台 現 況 報 告 導 入 線 上 申 辦 四 大 步 驟 建 議 準 備 的 資 訊 環 境 2 1 2011/9/26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線 上 申 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2.doc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More information一 如 何 登 陆 系 统? 1. 浏 览 器 设 置 建 议 用 户 使 用 360 浏 览 器 的 极 速 模 式, 或 者 使 用 IE8 及 以 上 版 本 的 浏 览 器 访 问 系 统 请 参 照 以 下 方 式 设 置 360 浏 览 器 的 极 速 模 式 访 问 系 统 : IE8
2016 版 人 员 注 册 系 统 单 位 端 操 作 手 册 目 录 一 如 何 登 陆 系 统?... 2 二 注 册 申 报 流 程 说 明... 7 三 如 何 新 建 注 册 申 报?... 7 四 如 何 对 创 建 的 注 册 申 报 单 进 行 支 付?... 11 五 支 付 后 如 何 打 印 申 报 单?... 12 六 如 何 查 看 注 册 申 报 的 审 核 情 况?...
More information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104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 呂 淑 美 校 長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部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新 竹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V-1 壹 計
More information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3-6 國 考 講 座 成 果 報 告 書 ( 目 錄 ) 項 目 名 稱 PDF 之 頁 數 1 100.05.11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2 2 100.11.16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3 3 101.05.02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4 4 101.10.24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7 5 102.05.29 第 一 梯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08 12 20 35 846 44 2 2008 2008 49 4 2008 50 6 2008 2012 2008 51 8 2008 52 14 2008 174 18 2008 175 19 2008 176 20 GDP GDP 2008 177 21 2008 178 28 2008 178~206 30 2006 2020 2008 33 32 1 2008 11 21 22 2008
More information1 0 0 100 2 16 100 3 7 9 100 3 29 4 24 100 3 29 100 3 7 100 4 6 9 4 1 100 4 7 100 4 10 100 4 20 100 4 25 100 4 27 100 5 3
1 0 0 100 2 16 100 3 7 9 100 3 29 4 24 100 3 29 100 3 7 100 4 6 9 4 1 100 4 7 100 4 10 100 4 20 100 4 25 100 4 27 100 5 3 http://actweb.ukn.edu.tw/webexam/frmlogin.aspx http://www.admission.ukn.edu.tw
More information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 教 版 小 学 三 年 级 作 文 教 案 及 范 文 开 心 粽 子 PDF 制 作 三 年 级 ( 上 册 ) 第 一 单 元 : 我 的 课 余 生 活 ( 写 事 ) 二 说 一 说 一 出 示 范 文 谈 写 法 1 欣 赏 范 文, 说 说 什 么 地 方 写 得 好? 2 课 余 生 活 中 发 生 的 事 很 多, 抓 住 其 中 印 象 最 深 的 一 次 写 3 人 物 多,
More information98 78 ( ) 98 ( ) ( ) ( ) 25 ( 73 1 1 ) ( ) 98 122 25 94 24 216 49 265 1 98 4 6 9 98 4 17 http://exam.cpu.edu.tw/ncpu 2 ( ) 310 ( 300 10 ) ( ) 160 ( 150 10 ) ( ) 150 10 160 ( ) ( 98 4 18 ) ( ) ( ) ( ) 3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跨 領 域 全 方 位 主 講 者 - 林 三 欽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兼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主 任 研 究 領 域 : 行 政 法 國 家 賠 償 法 訴 願 法 與 行 政 訴 訟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行 政 院 訴 願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內 政 部 訴 願 會 委 員 公 務 員 保 障 暨 培
More information2006/9 51 A B C E T T
MY HEALTH T B 50 Uni-President 2006/9 2006/9 51 A B C E T T MY HEALTH 52 Uni-President 2006/9 MY HEALTH 300 2~3 35 54 Uni-President 2006/9 MY HEALTH GOT 47 GPT 70 GOT GPT GOT GPT Owen@mail.pec.com.tw
More information_ ( ) 2
2008 2 26 1 2008 2 26 2008 2 26 1 31 _ ( ) 2 2008 2 26 30 : guantianwangkan@gmail.com YAHOO Gmail HotmailGmail 1 16 http://main.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13971.shtml PDF Adobe Reader http://www.newhua.com/soft/2696.htm
More information01.... 5
981... 1 Q.1. Q.04.01... 1 Q.2. Q.04.02... 1 Q.3. Q.04.03... 1 Q.4. Q.02.02.... 1 Q.5. 1 Q.03.02... 2 Q.6. 97 98 Q.09.01... 2 Q.7. 98 1 2 Q.09.02... 3 Q.8. 1 2 Q.06.03... 3 Q.9. Q.03.04... 3 Q.10. 14 Q.01.10...
More information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More information第 1 頁, 共 5 頁 知 識 下 載 專 區 輕 鬆 學 習 三 分 鐘 掌 握 管 理 新 知 見 全 文 >> 電 子 雜 誌 超 體 驗 讓 征 戰 全 球 的 企 業 家, 隨 時 隨 地 與 世 界 接 軌 見 全 文 >> 全 球 企 業 打 造 接 班 猛 將 作 者 : 吳 韻 儀 出 處 : 天 下 雜 誌 第 402 期 2008/07/30 出 刊 儘 管 因 為 景 氣
More information華梵大學
1 0 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103 年 9 月 30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 校 址 :22301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一 號 電 話 :02-26632102 轉 2210-2212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傳 真 :02-26633763 網 址 : http://www.hfu.edu.tw/index.php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老年健檢常見異常簡介.ppt
老 年 健 康 檢 查 常 見 異 常 之 簡 介 老 年 醫 學 部 陸 鳳 屏 醫 師 2008.8.23 今 日 內 容 視 聽 力 異 常 肥 胖 三 高 : 高 血 壓 高 血 糖 高 血 脂 尿 酸 與 痛 風 其 他 健 檢 常 見 異 常 視 聽 力 異 常 為 何 要 篩 檢 視 力 及 聽 力? 視 聽 力 異 常 在 老 年 人 相 當 常 見, 但 不 是 正 常 老 化 過
More information1. 2. 3. & 4. 5. 6. 7. A B C A1 A2 B1 B2 2.1 / 2.2 2.3 [ ] 1 2 3 4 5 5 5 , A B C internet 1. 2. 3. 5 20 % % 1 2 3 4 5 3.3 1 2 3 4 A 15% B C D E 199 199 199 199 199 199 1 2 3 4 5 6 7 8 9 10
More information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1997~2010 1997.12.18 1997.12.18 1998.01.12 1998.01.16 1998.01.17 1998.01.18 1998.01.21 B 1998.01.22 1998.03.05 1998.03.11 1998.05.11 1998.05.14 1999.04.22 2000.03.16 2000.07.03 2000.07.04 2000.07.05 2002201097
More informationBook1.xls
Adobe 经 销 商 名 单 省 份 公 司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北 京 北 京 三 原 电 脑 制 板 服 务 中 心 010-64171027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外 新 中 街 7 号 305 室 北 京 北 京 比 特 瑞 旺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010-62648899-106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118 号 知 春 大 厦 A 座 5 层 北 京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KDFCClient_manual.doc
长 城 证 券 财 富 通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V3.0 帮 助 手 册 长 城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目 录 系 统 介 绍... 4 欢 迎 使 用 财 富 通... 4 从 登 录 开 始... 5 系 统 主 界 面... 7 股 票 交 易... 7 证 券 买 入... 7 证 券 卖 出... 8 委 托 撤 单... 9 对 买 对 卖... 11 权 证 行 权...
More informationEnrolment
網 上 登 記 EN 1. 我 可 否 透 過 醫 健 通 ( 資 助 ) 系 統 參 加 醫 療 劵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 或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你 可 透 過 醫 健 通 ( 資 助 ) 系 統 登 記 加 入 醫 療 劵 計 劃 (www.hcv.gov.hk )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www.chp.gov.hk)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www.pcdirectory.gov.hk)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ii 2 Adobe Illustrator 9.0 1 3 4 Adobe Illustrator 9.0 1 5 6 Adobe Illustrator 9.0 1 7 8 Adobe Illustrator 9.0 1 9 10 Adobe Illustrator 9.0 1 11 12 Adobe Illustrator 9.0 1 13 14 Adobe Illustrator 9.0
More information睿恒智晟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管理软件操作手册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电 子 化 评 审 平 台 软 件 编 制 :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日 期 :2016-5 1 目 录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电 子 化 评 审 平 台 软 件... 1 1 概 述... 3 1.1 阅 读 对 象... 3 1.2 惯 用 标 志... 3 1.3 客 户 端 要 求...
More information《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二 十 一 世 紀 網 絡 版 二 六 年 十 月 號 總 第 55 期 2006 年 10 月 31 日 粵 港 澳 舞 獅 舞 龍 民 俗 藝 術 的 詩 學 意 義 粵 港 澳 功 夫 影 視 中 珠 三 角 民 眾 的 習 俗 與 精 神 寄 託 姚 朝 文 筆 者 做 了 一 番 初 步 的 統 計, 一 百 多 部 港 產 黃 飛 鴻 電 影 系 列 中, 直 接 以 舞 獅 為 片 名
More information<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65CCEC2CAD0BFC6B7A2A1B232303136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932303136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温 市 科 发 2016 3 号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度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了 做 好 2016 年 度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 市 政 府 第 153 号
More information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诸 暨 市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公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师 函 2011 6 号 ) 和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D4B1CAD6B2E1323031312D372D3331CEDED0DEB6A9D7AA706466B0E6B1BE322E646F63>
理 财 教 育 网 AFP 资 格 认 证 网 络 教 育 学 员 手 册 现 代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标 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北 京 当 代 金 融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目 录 一 报 名 前 的 准 备 工 作...3 1.1 了 解 报 名 及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条 件...3 1.2 网 络 教 育 相 关 介 绍 ( 培 训 费 培 训 有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one.Help.student 305.doc
清 华 教 育 在 线 THEOL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学 生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清 华 大 学 教 育 技 术 研 究 所 版 权 所 有 2012 年 02 月 目 录 第 1 章 学 籍 信 息 2 1.1 查 看 学 籍 信 息 2 1.2 修 改 学 籍 信 息 2 第 2 章 本 学 期 课 表 5 第 3 章 学 生 选 课 6 3.1 登 录 6 3.2 查 看 选 课 信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06 2006 291.7 ( 2.9 288.8 ) 1.9 65.5 2006 2005 40% 2006 2006 11 30 4497 905 20 < > 2917 2006 1. 06 21173 64995 218 2. 06 3,447,524 9,343,550 1,216,506 2,365,798 48,572 23,726 3. 06 1109 8275 44 8160
More information关键信息
南 海 区 自 然 人 一 门 式 政 务 服 务 改 革 项 目 支 撑 系 统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政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深 圳 市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1 关 键 信 息 项 目 信 息 项 目 编 号 : NHZJ20160041G0030 项 目 名 称 : 包
More informationresponse_mostunwanted_060611_prepared
查 阅 危 险 罪 犯 通 缉 名 单 扒 窃 犯 保 罗 / 同 伙 莎 莉 偷 窃 扒 窃 该 犯 罪 团 伙 采 用 老 式 手 法 从 口 袋 和 手 提 包 中 扒 窃 钱 夹 和 移 动 设 备, 而 且 往 往 在 光 天 化 日 之 下 猖 狂 作 案 犯 罪 成 员 主 要 出 没 于 人 群 聚 集 的 体 育 赛 事 和 音 乐 会 他 们 相 互 配 合 作 案, 莎 莉 负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6F2B1D0BEC7A874BF57A9DBC2B2B3B92E646F63>
德 智 能 仁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3 月 17 日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104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院 佛 教 學 系 招 生 入 學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校 址 :223 新 北 市 石 碇 區 華 梵 路 1 號 電 話 :02-26632102 轉 2230~2232(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網 址
More information附件: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国 培 学 习 平 台 学 员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一 学 员 如 何 完 成 培 训... 1 二 学 员 评 分 标 准... 1 三 学 员 平 台 操 作... 2 1. 平 台 登 陆... 2 2. 个 人 空 间 概 览... 3 3. 完 善 个 人 信 息... 4 4. 学 习 进 度 查 询... 5 5. 课 程 学 习... 6 6. 参 加
More information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韩 城 市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专 业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工 业 与 民 用 专 业 项 目 组 编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一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程 建 设 的 现 状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More information计算机与电信(二十七).doc
ISDN... ISDN... ATM...... 3... (INTERNET)... INTEMET... INTERNET......... IE................................. ... 2002...... PC.................. 9............ OSS/BSS......... 100%............ 0.11 /.........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878AAA2A142A878B577A4C6A142A878C0F9A16EA848C071BEB9A97820A878AD57BDD6A448AABE2E646F63>
肝 炎 肝 硬 化 肝 癌 沈 默 器 官 肝 苦 誰 人 知 桃 園 廖 桂 聲 中 醫 診 所 院 長 廖 桂 聲 記 者 李 叔 霖 / 專 題 報 導 台 灣 新 生 報 案 例 1: 42 歲 男 性, 證 券 業,100.12.20 初 診 主 訴 :100.12.17 健 檢 發 現 肝 指 數 (ALT) 偏 高, 約 1000+ HBV carrier 平 時 工 作 壓 力 大,
More information平成27年度特定健康診査集合契約について.pwd
9( ) - 1 (1) (2) 2 (1) (2) 3 (1) (2) 4 (1) (2) 5 (1) (2) 6 (1) (2) 7 (1) (2) 8 1006 (1) (2) 9 2010kg (1) (2) 10 13021 (1) (2) 11 11 (1) (2) 12 (1) (2) 13 13kg (1) (2) 14 (1) (2) (3) 15 23 (1) (2) 16 33
More information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答 汇 总 1. 私 募 基 金 的 概 念? 私 募 基 金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投 资 基 金, 包 括 契 约 型 基 金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普 通 合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常 见 问 答 汇 总 ( 目 录 ) 1. 私 募 基 金 的 概 念?... 2 2. 私 募 基 金 的 募 集 方 式?... 2 3. 私 募 基 金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界 定?... 2 4. 私 募 基 金 是 否 能 够 保 底 保 收 益?... 3 5. 私 募 基 金 是 否 必 须 托 管?... 3 6.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More informationADOBE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Nokia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3.0 Adobe Photo Downloader Nokia Suite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1 Adobe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3.0 Adobe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3.0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3.0 USB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3.0 Photoshop Album Starter Edition 3.0 3 Photoshop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第七屆科學史研討會彙刊 臺北 中央研究院科學史委員會 2007 143-168 被污名化的腎 近代 腎虧 意象的出現與轉變 徐志豪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 腎虧 在現今許多人的心目中蘊含了兩種意象 第一是 腎虧 等 於 腎臟病 第二 腎虧 是由於性行為過度所導致 等於是一種 性 功能障礙 而且多數情形特指男性而言 今日依然有不少人認為男性 縱 慾過度 將導致 腎虧 再加上不少報刊雜誌 廣告
More information一、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与 监 管 平 台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使 用 手 册 北 京 华 瑞 实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06 月 感 谢 您 选 择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发 包 承 包 交 易 中 心 的 epass3000 型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为 了 您 能 安 全 正 确 地 使 用 数 字 身 份 认 证 锁,
More information國 立 金 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委 員 會 地 址 :89250 金 門 縣 金 寧 鄉 大 學 路 1 號 查 詢 專 線 :(082)312346 傳 真 :(082)313313 網 址 :http://admission.nqu.edu.tw/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105 學
More information毘盧精舍 皇穹陵 pass the torch 傳承期刊 大師父開示 善為至寶 一生用之不盡 心作良田 百世耕之有餘 募集各種血型 請帶相片身分證來捐血喔! 毘盧精舍 皇穹陵紀念花園 ~ 捐血公益活動 ~ 日期 :8 月 18 日 ( 星期日 ) 時間 : 早上 9:00~16:00 凡捐血者贈送
7 第 期 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出刊 w w w. a t m a n. c o m. t w 回甘 中國飲食文化中最特別的味覺形容詞 人工香料無法 到達的境界 雖然說苦盡自然甘來 但是 想起被雜物淹沒 在牆角的那罐老菜脯 有一種莞爾在心中升起... 專欄 / 心情故事 最思慕的所在! 人生 落入凡塵方知難 苦多樂少不得還 但願得一清淨地 歡樂無極不須還 毘盧精舍 皇穹陵紀念花園 55145
More information经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研 究, 现 确 定 2012-2013 学 年 试 验 班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的 工 作 程 序 与 基 本 原 则 如 下 : 第 一 条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入 学 后 根 据 个 人 兴 趣 特 长 并 参 考 所 在 试 验 班 内 各 专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2012-2013 学 年 试 验 班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方 案 2012 年, 学 校 设 置 有 六 个 跨 院 系 的 试 验 班 实 施 按 大 类 招 生 与 培 养, 各 试 验 班 与 院 系 专 业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下 表 : 试 验 班 名 称 对 应 院 系 所 含 专 业 ( 类 )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More informat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3 : 1. 1 120 1 200 / 1 APP 2 / 2 8 4 30% 3 APP APP 80% 120 / 4 2 5 2. 2 5 1 1 APP 1.2 / 0.8 / IP 0.4 / 2 0.8G 1%/ 3 2017 3 1 2017 3 31 23 1. WORD, 2 2. PDF 3., WORD PDF 4. 2016 WORD PDF 5. 2016 1
More information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 件 2015 年 选 调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报 考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章 选 调 计 划 02 第 二 章 有 关 单 位 咨 询 电 话 03 第 三 章 选 调 条 件 说 明 04 第 四 章 网 上 报 考 操 作 说 明 07 第 五 章 网 上 报 名 填 写 说 明 14 第 六 章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参 考 名 单 17 第 七 章 全 国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D2F8D0D0B8F6C8CBCDF8C9CFD2F8D0D0B2D9D7F7CAD6B2E15FBFCDBBA7A3A9>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客 户 操 作 手 册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操 作 手 册... 1 1 个 人 网 银 介 绍... 6 1.2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功 能... 6 1.2.1 大 众 版 业 务 功 能... 6 1.2.2 专 业 版 业 务 功 能... 7 1.2.3 后 续 开 发 的 功 能... 8 1.3 申 请 流 程... 8 1.3.1 大 众 版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rod01.doc
國 藥 精 品 第 一 方 - - 禦 肝 能 濃 縮 膠 囊 (Yuganneng condensed capsule) [ 產 品 特 色 ] 迅 速 清 除 各 型 肝 炎 病 毒, 如 B 型 肝 炎 之 HBsAg HBeAg HBV-DNA 的 滴 度 同 時 全 面 下 降 直 到 轉 陰, 抑 制 病 毒 複 製, 停 藥 後 病 毒 數 量 不 反 彈 抗 病 毒 效 果 與 用
More information10212?A?????T
o 本 月 簡 訊 內 容 第 10212 期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小 組 編 輯 1. 精 選 每 月 主 題 - 公 務 人 員 職 系 調 任 簡 介 2. 法 規 新 訊 - 精 選 7 則 3. 幸 福 加 油 站 - 不 只 公 主 和 王 子, 你 也 可 4. 人 事 同 心 圓 專 欄 - 金 圓 獎 獎 勵 評 選 以 過 著 永 遠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5. 美 食
More information中科曙光云盘系统
中 科 曙 光 云 盘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声 明 本 手 册 的 用 途 在 于 帮 助 您 正 确 地 使 用 曙 光 公 司 服 务 器 产 品 ( 以 下 称 本 产 品 ), 在 安 装 和 第 一 次 使 用 本 产 品 前, 请 您 务 必 先 仔 细 阅 读 随 机 配 送 的 所 有 资 料, 特 别 是 本 手 册 中 所 提 及 的 注 意 事 项 这 会 有 助 于 您
More information<A5BCA952A6572D33>
依 據 教 育 部 105 年 1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50009836 號 函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秋 ( 稿 ) 地 址 :41349 台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04)23331637
More information6735_A4 KeyLink Brochure_Chin Simp_2013.indd
UBS KeyLink KeyLink UBS KeyLink KeyLink SWIFTSWIFT KeyLink KeyLink KeyLink KeyLink 2 KeyLink 256 (2-6 ) 24 ( ) KeyLink KeyLink KeyLink 3 UBS KeyLink 1. UBS KeyLink KeyLink 6 KeyLink EasyFXPay 7 2. UBS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會 議 名 稱 : 政 府 採 購 問 題 座 談 會 ( 南 區 ) 會 議 時 間 :97 年 10 月 8 日 下 午 14 時 至 17 時 會 議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5 樓 視 聽 教 室 主 持 人 : 本 會 鄧 副 主 任 委 員 民 治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楊 副 局 長 明 州 記 錄 : 李 蓉 峮 出 席 人 員 : 本 會 蘇
More information计算机网络与教育(五).doc
I :... :........................ E......... :........................... II.................. 20 550...... 1.000... MBA............................................. .............................. INTERNET.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C1B6A1B3E0C2A7B2DFAB55A4B6B2D02E646F63>
吳 鳳 技 術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系 專 科 部 專 題 製 作 網 路 傳 播 個 案 研 究 民 間 喪 禮 習 俗 介 紹 製 作 群 : 林 國 興 A9505020 四 資 四 A 張 維 泰 A9505029 四 資 四 A 黃 韋 凱 A9505043 四 資 四 A 指 導 老 師 : 黃 姮 儀 老 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吳 鳳 技 術 學 院 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306\245\301\257\350\247\275\244H\250\306\252A\260\310\302\262\260T .doc)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人 事 室 編 製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tion and Communication unications 人 員 異 動 職 務 異 動 103.05.28 本 局 飛 航 標 準 組 簡 任 技
More information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远 程 培 训 系 统 学 员 使 用 手 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培 训 中 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1 目 录 1 概 述... 1 1.1 系 统 通 用 功 能 介 绍... 1 2 系 统 登 陆... 1 2.1 学 员 首 次 登 陆... 1 2.2 学 员 登 陆 个 人 主 页... 2 3 公 告 列 表... 3 4 账 户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 年 中 国 玉 米 种 子 市 场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关 键 字 : 玉 米 种 子 玉 米 种 子 行 业 市 场 调 查 供 需 分 析 投 资 咨 询 出 版 日 期 :2010 年 5 月 报 告 页 码 :62 页 图 表 个 数 :320 个 报 告 格 式 :PDF 电 子 版 或 纸 介 版 交 付 方 式 :Email 发 送 或 EMS 快 递 中 文 价 格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onnect_pro_7_release_notes_v3_handoff_to_loc.doc
Adobe Acrobat Connect Pro 7 发 行 说 明 欢 迎 使 用 Adobe Acrobat Connect Pro 7 本 文 档 包 含 了 Connect Pro 文 档 中 未 涵 盖 的 最 新 发 布 的 产 品 信 息 ; 当 有 更 多 信 息 时, 可 能 会 更 新 本 文 档 目 录 关 于 Adobe Acrobat Connect Pro Adobe
More information网 络 终 端 业 务 指 南 3 网 络 终 端 的 服 务 对 象 专 家 库 系 统 将 网 络 终 端 的 服 务 对 象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1) 认 证 用 户 : 拥 有 有 效 BJCA 数 字 证 书 且 在 专 家 库 系 统 注 册 的 招 标 人 / 代 理 机 构
第一章 业务指南 一 系统概况 1 网址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专家库系统 网络终端登录的网址为 https://zjkgl.bjztb.gov.cn/userlogin/userlogin/terminallogin 2 登陆方式 1 启动VPN客户端程序并输入用户名 密码登录VPN通道 2 插入USB KEY 3 3 打开IE浏 览器并在地址栏里输入网 址 https://zjkgl.bjztb.gov.
More informationL A TEX 2000 Tang 2
PDF Tang L A TEX 2000 Tang 2 1834 0.3 0.5 10 13 3 3 21 1654 80 21 3 12 4 5 6 OK 7 8 88237876 8 3 7 6 10 220 (8 + 3 + 7) 220 9 10 284 220 2 12496 (8 + 3 + 7) 12496 1 1 1 220 284 220 1 2 4 5 10 11 20 22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http://www.yeta.net sales@yeta.net 0755-21115988 13823585708 sales@yeta.net www.yeta.net 0755-21115988 13823585708 sales@yeta.net www.yeta.net 0755-21115988 13823585708 sales@yeta.net www.yeta.net 0755-21115988
More information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105 年 1 月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30 日出刊 本公報同步登載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第 184 期 法 規 制定 宜蘭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3 政 令 教育處 訂定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 5 工務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7 地政處 陳碧源君等 3 名申請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事務所地址變更 32 計畫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More information加 快 审 阅 和 标 记 工 作 流 程 Acrobat X 通 过 提 供 一 种 可 靠 的 文 件 格 式 扩 展 了 Office 和 SharePoint 的 协 作 服 务, 可 以 使 用 大 多 数 桌 面 应 用 程 序 生 成 这 种 格 式 并 使 用 Acrobat 或 免
使 用 Adobe Acrobat X 增 强 与 Microsoft SharePoint 及 Microsoft Office 的 协 作 通 过 将 基 于 PDF 的 工 作 流 程 集 成 到 SharePoint 和 Office 平 台 缩 短 项 目 审 阅 周 期 目 录 1: 内 容 概 要 1: 协 作 难 题 2: 加 快 审 阅 和 标 记 工 作 流 程 3: Adobe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DF8D5BECFB5CDB3BCBCCAF5B9E6B7B6CAE9A3A8C6C0B9C0D3C3A3A92E646F63>
企 业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书 1. 综 述 1.1.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是 实 施 企 业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系 统 ) 项 目 的 技 术 规 范 及 说 明 内 容 包 括 系 统 功 能 系 统 性 能 系 统 架 构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运 行 环 境 实 施 和 售 后 服 务 培 训 等 要 求 1.2.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More information8月31日 高松市震災対策総合訓練が古高松中学校において実施され,住民2000人が参加した
55 9 25 1 23 24 26 27 29 30 35 35 36 37 38 39 39 40 40 40 41 42 47 48 50 50 51 52 53 54 54 55 56 57 58 59 60 60 60 61 62 65 66 66 67 67 68 69 69 70 70 71 72 77 81 82 83 84 85 86 119 87 88 90 91 93 94
More information年 度
吉 林 大 学 珠 海 学 院 教 学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立 项 责 任 书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教 学 单 位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ZLGC20110203 院 级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项 目 大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李 昱 2012 年 6 月 ~ 2016 年 5 月 吉 林 大 学 珠 海 学 院 制 二 一 一 年 四 月
More informationFD-S2w OS X / macos / Windows Ver. 1.3x CS
FD-S2w OS X / macos / Windows Ver. 1.3x CS Windows Windows 7 Microsoft Windows 7 Professional Windows Windows 8.1 Microsoft Windows 8.1 Pro Windows Windows 10 Microsoft Windows 10 Pro OS X Apple OS X 10.9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摘 要... 5 第 一 章 研 究 设 计... 7 1. 研 究 背 景... 7 2. 研 究 方 法... 7 3. 术 语 定 义... 8 第 二 章 中 国 搜 索 引 擎 行 业 现 状... 10 1. 用 户 规 模... 10 1.1 互 联 网 用 户 规 模...
2013 年 中 国 搜 索 引 擎 市 场 研 究 报 告 (2013 年 12 月 )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1 目 录 摘 要... 5 第 一 章 研 究 设 计... 7 1. 研 究 背 景... 7 2. 研 究 方 法... 7 3. 术 语 定 义... 8 第 二 章 中 国 搜 索 引 擎 行 业 现 状... 10 1. 用 户 规 模... 10 1.1
More informationPDF Spirituel@newsmth.org......................................................................... http://cache.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6/592099.
() PDF0.7 Spirituel@newsmth.org PDF Spirituel@newsmth.org......................................................................... http://cache.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6/592099.shtml PDF http://spirituel.ys168.com
More information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2010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研究项目
四 川 诚 信 ( 信 用 ) 体 系 建 设 调 研 报 告 四 川 省 市 场 经 济 诚 信 建 设 促 进 会 调 研 课 题 组 2011 年 08 月 23 日 1 四 川 诚 信 ( 信 用 ) 体 系 建 设 调 研 报 告 调 研 课 题 参 与 单 位 主 管 单 位 :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承 担 单 位 : 四 川 省 市 场 经 济 诚 信 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401醫事考試應考須知1031007_定稿_
1 0 4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10 月 21
More information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學 務 處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11 時 20 分 開 會 地 點 : 三 民 校 區 昌 明 樓 一 樓 學 務 長 室 出 席 者 : 詳 如 簽 到 表 主 席 : 李 學 務 長 宏 仁 記 錄 : 羅 鳳 梧 壹 主
More information的 優 點 發 揮 極 致, 而 避 免 因 為 網 (2) 提 供 傳 統 教 育 之 外 的 另 一 個 學 習 模 式 ( 從 被 動 到 主 動 ) 網 路 本 身 就 是 一 項 高 效 能 學 習 工 具, 可 以 最 短 的 時 間 最 低 的 成 本, 傳 遞 或 接 受 訊 息 (
如 何 輔 導 學 生 使 用 電 腦 與 預 防 網 路 成 癮 Q&A 桃 園 縣 大 坑 國 小 校 長 鄭 友 泰 整 理 網 路 與 電 腦 成 為 學 生 生 活 及 學 習 的 工 具, 但 是 水 能 載 舟 亦 能 覆 舟, 善 用 電 腦 與 網 路 能 豐 富 學 生 的 生 活 擴 展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然 而 使 用 不 當 也 可 能 產 生 不 良 的 後
More information表 14B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020-8770 5883 您 的 产 品 分 类 列 表 是 您 吸 引 潜 在 客 户 注 意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参 展 商 名 录 (
表 14A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 免 费 )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020-8770 5883 会 刊 尺 寸 :210 高 x 140 宽 ( 毫 米 ); 每 行 85 毫 米 参 展 商 在 会 刊 中 的 和 公 司 名 以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为 准 参 展 商 在 截 止 日 期 后 提 供 会 刊 登 录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