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的 问 题 和 原 因 分 析 孙 力 光 摘 要 : 本 文 对 2006 年 以 来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综 合 改 革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进 行 了 回 顾, 分 析 了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的 基 本 情 况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现 状 卫 生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和 考 核 现 状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文 对 相 关 社 区 卫 生 从 业 人 员 对 薪 酬 继 续 教 育 考 核 等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的 满 意 度 进 行 了 调 查, 并 对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的 规 划 与 配 置 招 聘 与 录 用 培 训 与 开 发 薪 资 与 福 利 绩 效 考 核 员 工 激 励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主 要 环 节 进 行 了 研 究, 探 讨 了 当 前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原 因, 提 出 了 相 关 政 策 建 议 关 键 词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员 工 满 意 度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最 早 起 源 于 20 世 纪 40 年 代 的 英 国, 20 世 纪 80 年 代 初,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概 念 被 正 式 引 入 中 国 1996 年, 中 国 卫 生 部 以 转 变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功 能 为 核 心, 在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等 城 市 率 先 开 展 了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试 点 工 作, 继 而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才 逐 步 得 到 建 立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孙 力 光, 北 京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发 展 规 划 处 处 长, 副 主 任 医 师, 长 期 从 事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是 社 区 卫 生 管 理 与 改 革 卫 生 政 策 研 究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研 究 164
生 工 作 经 历 了 基 础 阶 段 全 面 推 行 阶 段 逐 步 完 善 阶 段 全 面 发 展 阶 段 四 个 阶 段 到 2006 年 后,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促 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措 施 一 是 人 员 编 制 配 置 进 一 步 得 到 明 确 2006 年, 北 京 市 政 府 将 统 筹 城 乡 卫 生 发 展 作 为 重 点 战 略 规 划, 按 照 市 卫 生 局 发 改 委 财 政 局 等 联 合 印 发 的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设 置 与 建 设 规 划 中 的 要 求, 根 据 辖 区 人 口 数 量 及 健 康 服 务 的 供 需 状 况 设 置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的 人 员 岗 位, 并 且 依 据 岗 位 种 类 和 数 量 确 定 人 员 编 制 二 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得 到 完 善 对 社 区 卫 生 人 才 进 行 岗 位 管 理, 严 格 遵 守 上 级 机 关 人 事 部 门 下 达 的 关 于 岗 位 总 量 和 结 构 比 例 的 要 求, 科 学 合 理 地 进 行 岗 位 设 置 2012 年 北 京 市 编 办 市 卫 生 局 市 财 政 局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修 订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的 指 导 意 见 1, 对 编 制 设 定 进 行 调 整, 与 家 庭 医 生 式 服 务 量 等 挂 钩, 明 确 了 调 整 机 制 三 是 逐 步 完 善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教 育 培 养 政 策 2005 年, 北 京 市 政 府 要 求 市 级 财 政 配 备 专 门 用 于 高 层 次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临 床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和 学 科 与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的 专 项 经 费 2006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提 出 到 2010 年 构 建 相 对 完 善 的 全 科 医 学 教 育 体 系 ; 培 养 以 全 科 医 师 为 骨 干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团 队, 实 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和 继 续 教 育 制 度 2006 年, 北 京 市 政 府 提 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以 岗 位 培 训 为 重 点, 对 与 岗 位 关 联 度 高 的 技 能 及 时 更 新 知 识 储 备 2006 年, 北 京 市 人 事 部 门 细 化 了 社 区 卫 生 人 才 的 继 续 教 育 制 度, 提 出 在 现 有 继 续 教 育 体 系 中 补 充 和 完 善 全 科 医 学 的 相 关 内 容, 将 继 续 教 育 完 成 程 度 作 为 职 称 评 定 岗 位 聘 用 绩 效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2013 年, 助 理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开 始 全 面 试 点, 即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的 新 毕 业 医 学 生 要 到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医 疗 机 构 接 受 两 年 的 规 范 化 培 训 四 是 完 善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使 用 考 核 政 策 北 京 市 在 2006 年 提 出 建 立 符 合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特 点 的 考 核 制 度, 将 业 务 能 力 工 作 绩 效 和 患 者 满 意 度 作 1 京 编 办 发 2012 4 号 文 件 165
为 岗 位 考 核 的 重 要 维 度,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聘 用 或 者 调 岗 的 重 要 参 考 2007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将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写 入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提 出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和 具 体 的 实 施 措 施, 完 善 各 岗 位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一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力 资 源 现 状 调 查 分 析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数 据 来 源 于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常 规 数 据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薪 酬 增 长 和 激 励 机 制 研 究 以 及 委 托 第 三 方 开 展 的 对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工 作 满 意 度 的 问 卷 调 查 ( 共 发 放 问 卷 4920 份, 回 收 4550 份 ) ( 一 )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主 要 由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组 成 在 正 常 运 行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中,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的 占 82%, 其 他 为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举 办 的 机 构, 实 行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如 表 1 所 示, 自 2009 年 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站 的 规 划 几 经 调 整, 2013 年 规 划 数 比 2009 年 规 划 数, 中 心 和 站 的 数 字 大 多 有 所 缩 小 正 常 运 营 机 构 数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数 还 略 有 增 加 表 1 2009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情 况 单 位 : 家 机 构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规 划 中 心 353 349 344 331 332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319 323 324 324 325 规 划 站 2106 2071 2107 1975 2006 运 营 中 心 1599 1574 1580 1582 1596 资 料 来 源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常 规 数 据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166
( 二 )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配 置 现 状 1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与 实 有 数 量 构 成 情 况 (1)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各 类 人 员 数 量 如 表 2 所 示, 2009 ~ 2013 年, 全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在 岗 人 员 和 正 式 人 员 的 数 量 均 呈 小 幅 增 长, 聘 用 人 员 自 2011 年 出 现 小 幅 度 下 降 表 2 2009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各 类 人 员 数 量 单 位 : 人 人 员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机 构 核 编 23034 24471 24942 25176 25140 在 岗 人 员 27374 29738 31042 32036 31916 正 式 人 员 19955 20600 21211 24061 24070 聘 用 人 员 7419 9138 9831 7975 7846 资 料 来 源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常 规 数 据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按 照 关 于 修 订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以 2012 年 数 据 为 例, 北 京 市 尚 缺 编 1 9 万 人, 特 别 是 农 村 地 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缺 少 现 象 更 为 突 出 2012 年 度, 房 山 区 大 兴 区 通 州 区 顺 义 区 和 平 谷 区 等 区 县 因 人 员 不 足, 211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关 停 2012 年, 北 京 市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为 7 4 万 人, 而 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的 医 生 总 数 仅 有 8722 名 ( 在 编 ), 占 比 仅 为 11 79% ; 而 2012 年 澳 大 利 亚 英 国 美 国 德 国 的 家 庭 医 生 占 临 床 医 生 总 数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5% 50% 60% 42% 尽 管 政 府 采 取 了 四 个 一 批 的 做 法, 但 是, 均 无 法 弥 补 社 区 医 务 人 员 急 速 流 失 的 缺 口 如 表 3 所 示, 2010 ~ 2012 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离 职 人 员 逐 年 增 加 2012 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离 职 人 员 达 1793 人 目 前, 大 部 分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采 用 一 人 多 岗 身 兼 数 职 来 落 实 年 度 任 务 167
表 3 2010 ~ 2012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离 职 情 况 统 计 单 位 : 人 离 职 原 因 年 度 离 职 人 数 调 往 其 他 退 休 辞 职 / 辞 退 卫 生 机 构 其 他 原 因 2012 1793 525 674 313 281 2011 1617 499 655 214 249 2010 874 425 227 150 72 资 料 来 源 : 2012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常 规 数 据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2) 北 京 市 社 区 医 生 护 士 防 保 人 员 数 量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设 置 和 编 制 标 准 指 导 意 见 建 议 的 医 护 比 例 是 1 1, 而 目 前 北 京 市 社 区 医 护 比 例 是 1 6 1 这 说 明 社 区 护 士 的 配 备 数 量 与 理 想 要 求 还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如 表 4 所 示, 各 区 县 社 区 医 生 社 区 护 士 社 区 防 保 人 员 千 人 口 占 比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差 异 表 4 北 京 市 各 区 县 社 区 医 生 社 区 护 士 社 区 防 保 人 员 的 千 人 口 占 比 单 位 : 人 序 区 县 社 区 医 生 社 区 护 士 社 区 防 保 人 员 数 量 千 人 口 占 比 数 量 千 人 口 占 比 数 量 千 人 口 占 比 1 东 城 区 347 0 382 292 0 322 232 0 256 2 西 城 区 629 0 489 495 0 385 308 0 239 3 朝 阳 区 1669 0 446 1195 0 319 451 0 120 4 丰 台 区 1029 0 465 714 0 322 212 0 096 5 石 景 山 区 350 0 548 241 0 377 74 0 116 6 海 淀 区 1856 0 533 1299 0 373 407 0 117 7 门 头 沟 区 269 0 903 182 0 611 62 0 208 8 房 山 区 724 0 734 367 0 372 107 0 109 9 通 州 区 876 0 679 582 0 451 175 0 136 10 顺 义 区 794 0 833 315 0 331 46 0 048 11 昌 平 区 528 0 289 386 0 211 230 0 126 12 大 兴 区 968 0 659 603 0 410 199 0 135 13 怀 柔 区 358 0 950 156 0 414 118 0 313 14 平 谷 区 618 1 471 165 0 393 51 0 121 15 密 云 县 417 0 880 247 0 521 124 0 262 16 延 庆 县 338 1 066 148 0 467 61 0 192 全 市 11770 0 569 7387 0 357 2857 0 138 资 料 来 源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网 站 168
(3)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工 作 量 根 据 2013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工 作 统 计 资 料 ( 见 表 5),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医 师 的 工 作 量 呈 逐 年 增 加 的 趋 势, 并 且 诊 疗 人 次 均 高 于 北 京 市 医 疗 机 构 的 平 均 值, 甚 至 高 于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医 师 的 诊 疗 人 次 表 5 2009 ~ 2013 年 北 京 市 医 疗 机 构 医 师 人 均 工 作 量 情 况 单 位 : 人 次 医 师 人 均 每 日 担 负 诊 疗 量 项 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医 疗 机 构 8 80 9 00 9 50 10 27 10 84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14 55 16 20 14 40 15 38 17 11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8 84 9 40 10 10 11 55 12 40 资 料 来 源 : 北 京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03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工 作 统 计 资 料 ( 简 编 ) 2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年 龄 职 称 学 历 构 成 情 况 (1) 年 龄 由 于 毕 业 生 的 引 进 和 适 龄 人 员 的 退 休,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队 伍 整 体 呈 年 轻 化, 2013 年 (36 80 岁 ) 较 2009 年 (37 99 岁 ) 相 差 近 1 岁 人 员 队 伍 中 坚 力 量 的 35 ~ 40 岁 人 员 和 46 ~ 55 岁 人 员 出 现 大 量 流 失, 占 比 逐 年 减 少 的 现 象, 值 得 进 一 步 关 注 (2) 职 称 如 表 6 所 示, 2009 ~ 2013 年,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以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数 量 最 多, 且 逐 年 占 比 明 显 增 加, 无 职 称 人 员 数 量 居 次, 且 逐 年 占 比 下 降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高 中 初 级 职 称 的 构 成 比 是 1 4 9 10 37, 偏 离 了 正 常 的 标 准 表 6 2009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职 称 分 布 单 位 : % 职 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正 高 0 54 0 56 0 63 0 72 0 46 副 高 3 70 4 03 4 43 4 70 4 07 中 级 23 66 23 74 23 14 22 73 22 34 初 级 39 35 43 13 44 58 44 98 47 02 无 职 称 32 75 28 54 27 22 26 87 26 11 169
(3) 学 历 2009 ~ 2013 年, 研 究 生 和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占 比 逐 年 增 加, 后 者 增 幅 更 加 明 显 ;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占 比 基 本 呈 持 平 状 态 ; 中 专 ( 技 ) 技 校 高 中 初 中 及 以 下 学 历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前 者 降 幅 最 为 明 显 ( 见 图 1) 图 1 2009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不 同 学 历 构 成 变 化 情 况 ( 三 )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薪 酬 情 况 1 期 望 工 资 如 表 7 所 示, 34 8% 的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的 期 望 年 工 资 水 平 是 6 万 元, 14 8%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期 望 年 工 资 是 7 万 元, 28 3%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期 望 年 工 资 水 平 是 8 万 元 表 7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期 望 工 资 期 望 年 工 资 水 平 频 数 ( 人 ) 构 成 比 (% ) 4 万 元 16 3 2 5 万 元 96 19 0 6 万 元 176 34 8 7 万 元 75 14 8 8 万 元 143 28 3 合 计 506 100 0 资 料 来 源 :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薪 酬 增 长 和 激 励 机 制 研 究 报 告 170
2 薪 酬 水 平 如 表 8 所 示, 全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 工 资 性 收 入 ), 明 显 低 于 当 年 市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本 市 卫 生 系 统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收 入 2010 年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有 所 提 高, 2011 年 度 全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平 均 达 到 每 人 每 年 6 83 万 元, 2012 年 度 达 到 每 人 每 年 7 63 万 元, 比 2008 年 增 长 了 124 4%, 但 仍 低 于 本 市 卫 生 系 统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收 入 水 平 表 8 2008 ~ 2012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与 卫 生 系 统 在 岗 职 工 收 入 水 平 年 度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增 长 率 卫 生 系 统 在 岗 职 工 收 入 水 平 ( 万 元 ) (% ) 收 入 水 平 2008 3 40 6 3 2009 5 10 50 0 6 7 2010 4 60-9 8 7 4 2011 6 83 48 5 8 6 2012 7 63 11 7 10 2 资 料 来 源 : 2010 年 度 人 员 收 入 数 据 来 自 社 区 卫 生 报 表 系 统, 另 外 4 个 年 度 数 据 来 自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统 计 结 果 ; 卫 生 系 统 在 岗 职 工 收 入 水 平 来 自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城 镇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统 计 结 果 2 区 县 之 间 的 差 距 如 表 9 所 示, 北 京 市 18 个 区 县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部 分 区 县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工 资 相 比 总 体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表 9 2010 ~ 2013 年 各 区 县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在 岗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单 位 : 元 区 县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东 城 区 51244 34 49744 17 65421 87 78393 36 西 城 区 52432 41 57008 53 76890 54 82921 62 朝 阳 区 45147 89 49691 60 70211 16 74691 79 丰 台 区 32478 12 36117 99 46697 59 54598 73 石 景 山 区 44030 49 58865 06 66587 98 75909 86 171
续 表 区 县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海 淀 区 46968 62 61240 03 70147 17 74915 74 门 头 沟 区 42947 30 54291 27 59676 57 65732 49 房 山 区 45380 71 55888 44 56700 52 69591 02 通 州 区 41176 49 55838 66 57167 30 71967 42 顺 义 区 40761 69 55115 43 65862 73 68209 01 昌 平 区 40944 67 68339 73 64148 83 64950 75 大 兴 区 29695 48 37798 07 42855 27 52432 07 怀 柔 区 42849 38 64577 17 66248 53 65472 92 平 谷 区 44486 53 52462 39 48467 77 58975 13 密 云 县 38004 38 59844 08 76934 17 82948 97 延 庆 县 36074 36 41541 64 63241 49 54587 53 平 均 42029 14 52812 75 61196 98 67538 55 资 料 来 源 : 2013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统 计 年 鉴 3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比 较 如 表 10 所 示, 2012 ~ 2013 年, 北 京 市 主 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指 标 均 稳 步 增 长 根 据 全 国 卫 生 财 务 年 报 资 料,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分 别 为 61196 元 和 67538 元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工 资 收 入 略 有 增 长, 但 年 增 长 率 低 于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与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增 长 率 表 10 北 京 市 主 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指 标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指 标 2012 年 2013 年 增 长 率 (% ) 北 京 市 人 均 GDP( 元 ) 87091 00 93213 00 7 0 北 京 市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CPI) 106 6 106 6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 ) 36469 40321 10 6 年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 元 ) 62677 69521 10 9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 元 ) 61196 98 67538 55 10 4 资 料 来 源 :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2012 年 和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全 国 工 资 统 计 年 报 ( 内 部 资 料 ); 卫 生 部 规 划 财 务 司 2006 年 和 2007 年 全 国 卫 生 财 务 年 报 ( 内 部 资 料 ) 172
4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劳 动 关 系 如 表 11 所 示,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中 正 式 人 员 总 数 为 24070 人, 离 职 1376 人, 离 职 率 为 5 7% ; 聘 用 人 员 总 数 为 7846 人, 离 职 1267 人, 离 职 率 为 16 1% 离 职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调 往 其 他 卫 生 机 构 和 辞 职, 分 别 占 离 职 人 数 的 42 6% 和 29 6% 表 11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离 职 原 因 单 位 : 人 类 别 调 往 其 他 其 他 原 因 退 休 辞 职 自 然 减 员 卫 生 机 构 离 职 总 计 正 式 人 员 659 399 220 14 84 1376 聘 用 人 员 468 113 562 19 105 1267 总 计 1127 512 782 33 189 2643 工 同 酬 如 表 12 所 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聘 用 人 员 与 正 式 人 员 基 本 实 现 了 同 表 12 2013 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区 县 在 岗 在 编 职 工 工 人 均 工 资 聘 用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东 城 区 79867 97 79861 20 西 城 区 87024 23 82959 40 朝 阳 区 74904 08 70011 76 丰 台 区 51153 94 54006 11 石 景 山 区 72389 57 65155 65 海 淀 区 86851 81 71864 14 门 头 沟 区 61772 48 77358 81 房 山 区 72998 90 67962 63 通 州 区 68119 08 67339 93 顺 义 区 63949 22 74654 62 昌 平 区 67065 34 61122 47 大 兴 区 49281 42 53636 93 怀 柔 区 69710 50 72145 74 平 谷 区 64796 55 69461 21 173
续 表 区 县 在 岗 在 编 职 工 工 人 均 工 资 聘 用 人 员 人 均 工 资 密 云 县 83884 64 82302 71 延 庆 县 60046 51 74777 42 总 体 69060 32 68414 63 资 料 来 源 :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常 规 数 据 监 测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 三 )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绩 效 考 核 情 况 1 岗 位 绩 效 考 核 标 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以 来, 人 员 的 待 遇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改 善 为 了 进 一 步 激 发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2010 年 北 京 市 重 新 设 定 了 社 区 卫 生 岗 位 的 考 核 维 度, 主 要 包 括 服 务 数 量 (50% ) 服 务 质 量 (30% ) 综 合 满 意 度 (20% ) 2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情 况 2013 年,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后, 通 过 政 策 采 集 渠 道 获 得 的 全 市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为 每 人 每 年 8 08 万 元, 人 均 绩 效 工 资 约 占 绩 效 性 工 资 总 额 的 74 73%,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约 占 25 27% 医 生 护 士 预 防 保 健 人 员 和 医 技 人 员 不 同 岗 位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基 本 相 同 二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对 人 力 资 源 相 关 政 策 满 意 度 调 查 ( 一 ) 对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与 薪 酬 政 策 的 满 意 度 情 况 满 意 1 对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的 满 意 度 如 表 13 所 示, 有 48 6%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比 较 满 意 或 很 174
表 13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的 满 意 度 选 项 频 数 ( 人 ) 占 比 (% ) 有 效 占 比 (% ) 累 计 占 比 (% ) 很 满 意 505 20. 3 20. 3 20. 3 比 较 满 意 702 28. 2 28. 2 48. 6 一 般 895 36. 0 36. 0 84. 6 不 太 满 意 284 11. 4 11. 4 96. 0 很 不 满 意 99 4. 0 4. 0 100. 0 合 计 2485 100. 0 100. 0 2 对 奖 金 分 配 制 度 的 满 意 度 如 表 14 所 示, 在 对 本 单 位 的 奖 金 分 配 制 度 能 否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的 原 则 方 面, 有 45 8%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比 较 满 意 或 很 满 意, 有 33 7%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一 般, 有 20 5%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不 太 满 意 或 很 不 满 意 表 14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奖 金 分 配 制 度 的 满 意 度 选 项 频 数 ( 人 ) 占 比 (% ) 有 效 占 比 (% ) 累 计 占 比 (% ) 很 满 意 458 18. 4 18. 4 18. 4 比 较 满 意 679 27. 3 27. 3 45. 8 一 般 838 33. 7 33. 7 79. 5 不 太 满 意 333 13. 4 13. 4 92. 9 很 不 满 意 177 7. 1 7. 1 100. 0 合 计 2485 100. 0 100. 3 对 福 利 待 遇 的 满 意 度 如 表 15 所 示, 有 44 4%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本 单 位 的 福 利 待 遇 感 到 比 较 满 意 或 很 满 意, 有 35 6%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一 般, 有 20 0%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不 太 满 意 或 很 不 满 意 ( 二 ) 对 绩 效 考 核 政 策 的 满 意 度 1 对 考 核 公 平 性 的 满 意 度 如 表 16 所 示, 有 53 6%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考 核 评 比 制 度 的 公 平 性 感 到 175
表 15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福 利 待 遇 的 满 意 度 选 项 频 数 ( 人 ) 占 比 (% ) 有 效 占 比 (% ) 累 计 占 比 (% ) 很 满 意 453 18. 2 18. 2 18. 2 比 较 满 意 651 26. 2 26. 2 44. 4 一 般 885 35. 6 35. 6 80. 0 不 太 满 意 348 14. 0 14. 0 94. 0 很 不 满 意 148 6. 0 6. 0 100. 0 合 计 2485 100. 0 100. 0 比 较 满 意 或 很 满 意, 有 34 7%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一 般, 有 11 7%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不 太 满 意 或 很 不 满 意 表 16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绩 效 考 核 公 平 性 的 满 意 度 选 项 频 数 ( 人 ) 占 比 (% ) 有 效 占 比 (% ) 累 计 占 比 (% ) 很 满 意 528 21. 2 21. 2 21. 2 比 较 满 意 804 32. 4 32. 4 53. 6 一 般 862 34. 7 34. 7 88. 3 不 太 满 意 219 8. 8 8. 8 97. 1 很 不 满 意 72 2. 9 2. 9 100. 0 合 计 2485 100. 0 100. 0 2 对 考 核 激 励 性 的 满 意 度 如 表 17 所 示, 有 48 9%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激 励 制 度 感 到 比 较 满 意 或 很 满 意, 有 39 1%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一 般, 有 11 9%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表 示 不 太 满 意 或 很 不 满 意 表 17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对 绩 效 考 核 激 励 性 的 满 意 度 选 项 频 数 ( 人 ) 占 比 (% ) 有 效 占 比 (% ) 累 计 占 比 (% ) 很 满 意 520 20. 9 20. 9 20. 9 比 较 满 意 696 28. 0 28. 0 48. 9 一 般 972 39. 1 39. 1 88. 0 不 太 满 意 217 8. 7 8. 7 96. 8 很 不 满 意 80 3. 2 3. 2 100. 0 合 计 2485 100. 0 100. 0 176
三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问 题 及 原 因 分 析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我 们 从 暴 露 出 问 题 的 侧 重 点 进 行 展 开, 在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配 置 薪 酬 绩 效 等 方 面 对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一 )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配 置 北 京 市 出 台 了 很 多 鼓 励 医 务 人 员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帮 扶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的 政 策, 但 由 于 政 策 力 度 政 策 适 应 性 和 协 同 性 问 题, 在 基 层 落 实 时 很 难 发 挥 应 有 的 效 力, 存 在 一 些 需 要 解 决 的 难 题 第 一, 对 社 区 群 众 的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预 测 存 在 误 差 社 区 居 民 的 健 康 需 求 与 社 区 人 口 的 规 模 是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的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设 置 及 人 员 配 置 的 原 则 是 辖 区 内 的 目 标 服 务 人 群 数 量 其 中, 目 标 服 务 人 群 数 量 主 要 是 以 社 区 常 住 人 口, 甚 至 是 户 籍 人 口 作 为 基 数 这 种 配 置 方 法, 没 有 考 虑 到 北 京 作 为 国 际 化 大 都 市, 常 住 人 口 远 远 多 于 户 籍 人 口 流 动 人 口 数 量 庞 大 的 实 际 情 况, 因 此 产 生 了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配 置 与 实 际 需 求 不 符 的 现 象, 导 致 服 务 供 不 应 求, 服 务 人 员 工 作 量 大 大 增 加 近 年 来, 受 城 市 功 能 区 域 规 划 调 整 新 小 区 建 设 服 务 人 口 增 加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很 多 地 方 应 规 划 设 置 的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数 量 大 幅 度 提 高, 需 新 建 的 尚 未 正 常 运 行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急 需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第 二,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政 策 的 指 引 方 向 有 待 进 一 步 调 整 调 查 发 现, 受 政 策 因 素 影 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力 资 源 的 主 要 指 标 与 北 京 市 的 综 合 医 院 相 比, 仍 然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例 如 人 员 待 遇 职 称 薪 酬 人 员 增 长 编 制 到 位 率 人 员 薪 酬 增 长 费 用 流 向 等 方 面, 与 政 策 导 向 相 反, 实 际 上 却 在 鼓 励 综 合 医 院 发 展, 拉 大 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与 综 合 医 院 之 间 人 才 储 备 上 的 差 距 第 三, 社 区 卫 生 劳 动 力 储 备 不 足 177
据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统 计 数 字 显 示, 2013 年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正 式 人 员 离 职 率 为 5 7%, 聘 用 人 员 离 职 率 为 16 1% 在 访 谈 中 我 们 了 解 到, 很 多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普 遍 反 映 工 作 强 度 大, 与 享 受 到 的 薪 酬 不 符, 部 分 职 工 有 离 职 的 意 向 特 别 是 参 加 大 型 医 院 培 训 后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流 失 率 很 大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结 构 也 存 在 失 衡 和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的 情 况, 特 别 是 社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高 级 人 才 短 缺, 服 务 水 平 高 低 不 一, 专 业 素 质 过 硬 的 全 科 医 生 严 重 不 足, 医 学 院 校 在 全 科 医 生 培 养 方 面 稍 显 落 后, 无 法 及 时 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输 送 具 备 相 当 服 务 能 力 的 全 科 医 生 后 备 力 量 ( 二 ) 薪 酬 水 平 近 年 来, 居 民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需 求 量 急 速 增 长, 而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平 均 收 入 增 长 相 对 较 缓, 平 均 工 资 只 有 三 级 医 院 的 一 半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理 论, 可 感 知 到 的 不 公 平 带 来 的 心 理 落 差, 会 对 员 工 的 工 作 满 意 度 产 生 极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80% 以 上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认 为, 收 入 与 工 作 量 不 成 正 比 ; 36 9% 的 人 有 离 职 意 愿, 其 中 78 3% 的 人 是 因 为 收 入 问 题 从 公 平 性 的 角 度 分 析,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感 到 收 入 低 于 应 得 报 酬, 进 而 产 生 不 公 平 感, 工 作 热 情 受 挫, 满 意 度 降 低 ( 三 ) 绩 效 考 核 与 激 励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绩 效 管 理 改 革 推 广 以 来, 在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的 同 时 也 存 在 一 些 难 题 : 主 要 是 整 体 收 入 水 平 偏 低,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封 顶,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规 模 偏 小 灵 活 性 差 激 励 性 不 强 等 另 外,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对 绩 效 奖 金 的 影 响 不 大, 同 一 机 构 内 不 同 岗 位 人 员 的 绩 效 工 资 档 次 也 拉 不 开 差 距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工 资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节 日 和 年 终 奖 励 其 中 基 本 工 资 和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都 与 职 称 挂 钩, 职 称 高 的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较 高 节 日 和 年 终 奖 励 采 取 平 均 分 配, 仅 有 奖 励 性 绩 效 奖 金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分 配, 其 本 身 比 例 约 占 30% 在 考 核 中, 不 同 岗 位 虽 然 考 核 方 式 不 同, 但 基 本 上 每 月 的 绩 效 奖 金 相 差 很 少, 特 别 是 相 同 岗 位 上 的 178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更 是 如 此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设 计 和 操 作 也 存 在 难 度 例 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行 政 后 勤 人 员 量 化 考 核 难 等 问 题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力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形 式 化 操 作 烦 琐 等 问 题 突 出 考 核 指 标 难 以 区 分 不 同 岗 位 的 工 作 侧 重 点, 而 是 泛 泛 地 制 定 所 有 日 常 工 作 通 用 的 指 标 框 架 ; 对 于 难 以 用 标 准 化 数 据 考 量 的 指 标 掺 杂 进 过 多 的 主 观 因 素 ; 某 些 指 标 的 代 表 性 差, 不 符 合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特 点, 而 是 照 搬 大 医 院 的 标 准 调 查 发 现,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绩 效 工 资 在 薪 酬 总 额 中 的 比 例 较 小, 起 不 到 应 有 的 激 励 作 用 ( 四 )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目 前 北 京 市 出 台 了 很 多 推 进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的 政 策, 对 鼓 励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医 务 人 员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增 加 服 务 供 给 有 所 帮 助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由 于 优 秀 医 务 人 员 难 以 招 聘 难 以 留 住, 机 构 的 管 理 者 对 于 医 务 人 员 外 出 长 期 培 训 提 升 能 力 的 态 度 十 分 尴 尬, 既 希 望 医 务 人 员 提 升 业 务 能 力 又 担 心 人 员 流 失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薪 酬 待 遇 和 事 业 发 展 相 对 大 型 医 院 都 有 差 距, 很 多 医 务 人 员 都 有 提 升 能 力 后 到 工 作 前 景 和 待 遇 更 好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想 法 这 些 原 因 致 使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在 继 续 教 育 方 面 存 在 几 个 问 题 : 一 是 全 科 医 生 人 才 存 量 少 尤 其 是 北 京 市 在 增 加 了 家 庭 医 生 服 务 功 能 社 区 服 务 等 新 的 工 作 量 后, 加 剧 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的 供 需 矛 盾 二 是 从 业 人 员 对 于 继 续 教 育 重 视 不 够 三 是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周 期 较 长, 用 人 机 构 的 积 极 性 不 高 四 是 工 学 矛 盾 突 出 四 对 策 建 议 ( 一 ) 结 合 北 京 市 实 际 情 况, 整 合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1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编 制 在 预 测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时, 可 参 考 多 元 化 的 人 力 需 求 预 测 方 法 在 对 社 区 179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的 需 求 进 行 分 析 时, 应 该 充 分 考 虑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工 作 负 荷 与 效 率 可 采 用 以 下 公 式 : 所 需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 可 预 期 业 务 量 / 人 均 工 作 效 率, 来 预 测 社 区 卫 生 所 需 人 才 预 测 时 需 要 注 意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可 预 期 的 服 务 量 须 考 虑 到 北 京 市 的 大 量 常 住 人 口 和 流 动 人 口 二 是 在 人 均 工 作 效 率 上 必 须 对 实 际 的 基 本 医 疗 工 作 和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开 展 条 件 加 以 考 虑 在 远 郊 区 尤 其 是 深 山 区 与 人 口 密 集 的 中 心 城 区 开 展 入 户 随 访 的 效 率 有 很 大 不 同 2 加 大 基 层 卫 生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北 京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的 配 置 标 准 应 该 充 分 考 虑 到 各 个 社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包 括 常 住 人 口 数 量 流 动 人 口 的 就 医 需 求 社 区 居 民 的 年 龄 结 构 等 对 于 现 在 服 务 需 求 已 经 超 机 构 设 置 标 准 的 社 区, 应 拓 宽 人 才 引 进 渠 道, 解 决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进 入 门 槛 高 的 问 题, 分 层 次 放 宽 目 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接 收 外 地 进 京 毕 业 生 的 条 件 除 了 在 985 211 高 校 以 及 15 所 允 许 进 京 医 学 院 校 的 基 础 上, 允 许 将 其 他 普 通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合 适 的 人 选 纳 入 在 远 郊 区 县 可 以 接 收 本 科 毕 业 生 到 社 区 基 础 上, 放 宽 城 六 区 必 须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条 件, 允 许 接 收 上 述 医 学 院 校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 允 许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接 收 检 验 放 射 药 剂 等 专 业 的 专 科 毕 业 生 面 向 社 会 招 聘 适 宜 人 才, 对 在 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聘 用 满 5 年 的 外 地 户 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凡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者 根 据 工 作 需 求, 经 招 聘 流 程 可 以 办 理 进 京 手 续 3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加 强 基 层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推 进 农 村 定 向 医 学 生 免 费 培 养 工 作, 以 农 村 基 层 卫 生 人 才 需 求 为 导 向, 采 取 定 向 招 生 定 向 就 业 免 费 培 养 的 方 式, 加 强 对 山 区 半 山 区 卫 生 人 才 的 培 养 同 时, 对 高 层 次 卫 生 人 才 的 遴 选, 尤 其 是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学 术 骨 干, 重 点 应 向 基 层 卫 生 人 员 倾 斜 4 加 强 外 部 帮 扶 通 过 行 政 经 济 社 会 等 手 段, 以 对 口 支 援 返 聘 志 愿 服 务 等 方 式, 使 大 医 院 的 一 部 分 优 秀 人 才 或 者 退 休 人 才 能 够 尽 快 下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也 可 以 探 索 建 立 卫 生 人 才 柔 性 流 动 机 制,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设 立 面 向 全 市 的 特 聘 岗 位, 选 聘 急 需 的 卫 生 人 才 到 基 层 特 聘 岗 位, 通 过 带 教 出 180
诊 会 诊 等 方 式 开 展 临 床 医 疗 技 术 交 流 等, 以 此 解 决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不 足 的 问 题, 并 逐 步 提 高 原 有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服 务 能 力 在 实 行 对 口 支 援 时, 要 注 意 专 业 对 口 和 支 援 的 有 效 性, 避 免 诸 如 显 微 外 科 下 基 层 等 无 效 的 支 援 行 为 发 生 5 统 筹 规 划 和 利 用 基 层 卫 生 资 源 在 政 府 办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为 居 民 提 供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的 同 时, 要 积 极 引 导 和 鼓 励 包 括 诊 所 门 诊 部 等 在 内 的 其 他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和 人 员 参 与 提 供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补 充 当 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和 能 力 不 足 将 目 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承 担 起 来 压 力 较 大 而 又 不 得 不 开 展 的 服 务 内 容, 委 托 给 有 意 愿 又 有 能 力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由 多 元 化 的 主 体 提 供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涉 及 的 费 用 可 以 采 取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由 财 政 资 金 支 付 ( 二 ) 完 善 薪 酬 激 励 机 制, 改 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待 遇 1 薪 酬 待 遇 医 疗 服 务 的 关 键 因 素 是 人 就 医 疗 服 务 来 看, 由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完 全 采 用 市 场 机 制 并 不 现 实 从 医 疗 服 务 的 组 成 要 素 来 看, 其 中 的 人 力 资 源 要 素 是 可 以 也 必 然 要 以 市 场 机 制 来 调 节 的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的 人 员 必 须 有 一 定 的 待 遇 才 能 实 现 人 员 留 得 住 好 人 留 得 住, 这 是 实 现 社 区 人 员 看 得 好 病 的 关 键 因 素 尽 管 政 府 办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实 行 了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政 策, 职 工 的 收 入 由 政 府 财 政 全 额 保 障, 但 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在 开 放 流 动 的 医 疗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市 场 中, 面 临 来 自 大 型 医 院 大 型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人 才 吸 引 和 竞 争 的 挑 战 受 工 资 待 遇 的 差 距, 以 及 医 师 工 作 量 逐 年 增 加, 甚 至 高 于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医 师 的 诊 疗 人 次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大 部 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认 为 目 前 的 收 入 水 平 与 工 作 量 不 成 比 例 首 先,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的 收 入 水 平 要 具 有 比 较 吸 引 力 和 竞 争 力 按 照 市 场 机 制 来 看,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收 入 必 须 与 同 一 市 场 内 的 综 合 医 院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相 当, 才 更 为 符 合 市 场 实 际, 才 会 具 有 吸 引 力 为 鼓 励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应 该 参 照 卫 生 系 统 平 均 收 入 水 平, 从 长 远 发 展 角 度 看, 181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收 入 应 该 与 大 医 院 医 生 收 入 按 比 例 挂 钩, 这 样 才 有 利 于 吸 引 和 留 住 人 才 其 次, 考 虑 到 工 资 总 额 固 定 和 绩 效 考 核 要 求 的 工 作 量 增 大 之 间 的 矛 盾, 造 成 了 薪 酬 贬 值 问 题, 社 区 医 务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要 建 立 合 理 的 定 期 增 长 机 制 最 后, 在 工 资 总 额 浮 动 增 长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绩 效 工 资 的 比 例, 使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收 入 能 够 反 映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也 使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作 用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作 为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基 本 价 值 的 一 个 体 现, 为 强 化 其 激 励 作 用, 应 鼓 励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多 劳 多 得, 对 超 负 荷 完 成 工 作 量 的, 应 在 科 学 测 算 的 基 础 上 对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给 予 相 应 的 劳 务 补 偿 在 制 定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和 实 施 考 核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体 现 出 水 平 梯 度 差, 不 能 搞 一 刀 切, 要 区 分 日 常 工 作 和 重 点 工 作, 同 时 加 强 信 息 化 手 段 在 绩 效 考 核 中 的 应 用, 从 而 降 低 考 核 成 本, 使 考 核 结 果 能 真 实 反 映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2 福 利 待 遇 在 合 理 确 定 社 区 全 科 医 生 劳 动 报 酬 的 前 提 下, 还 需 要 考 虑 社 区 卫 生 的 具 体 工 作 条 件, 进 一 步 完 善 鼓 励 全 科 医 生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工 作 的 津 贴 补 贴 政 策, 拓 宽 全 科 医 生 的 职 业 发 展 路 径 一 是 面 向 全 体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按 照 在 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累 计 服 务 年 限, 建 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津 贴 制 度 随 着 工 作 年 限 的 增 加 逐 步 增 加 服 务 津 贴, 以 增 加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预 期 收 入, 对 长 期 稳 定 在 社 区 一 线 工 作 的 人 员 予 以 奖 励 二 是 面 向 山 区 半 山 区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建 立 特 岗 特 贴 将 山 区 半 山 区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岗 位 设 定 为 特 殊 岗 位, 给 予 特 殊 补 贴 三 是 改 善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的 住 房 条 件 在 政 府 投 入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硬 件 建 设 的 同 时, 适 当 建 设 一 定 数 量 的 公 寓, 提 供 给 年 轻 新 毕 业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作 为 周 转 用 房, 并 给 予 免 租 金 或 低 租 金 优 惠, 以 此 吸 引 更 多 医 学 毕 业 生 加 入 社 区 卫 生 队 伍 四 是 将 设 立 社 区 卫 生 科 研 基 金 作 为 一 项 福 利 待 遇 支 持 入 选 的 社 区 卫 生 业 务 骨 干 以 及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自 身 发 展 特 色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科 研 水 平, 促 进 各 项 适 宜 技 术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182
( 三 ) 调 整 继 续 教 育 政 策, 调 动 全 员 积 极 性 应 将 继 续 教 育 与 个 人 利 益 挂 钩, 使 其 成 为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准 入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避 免 培 训 周 期 过 长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给 大 医 院 作 嫁 衣 的 状 况 出 现 以 及 培 训 期 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经 济 负 担 过 重, 应 探 索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社 会 化 途 径, 由 市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计 划 安 排, 通 过 双 方 签 订 协 议, 先 对 医 学 毕 业 生 完 成 规 范 化 培 训 医 学 毕 业 生 在 培 训 期 间 的 待 遇 标 准 及 薪 酬 来 源 由 政 府 统 一 确 定 和 提 供, 培 训 结 束 后 再 统 一 分 配 到 各 个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为 鼓 励 社 区 在 职 卫 生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继 续 教 育,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应 按 照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政 策 要 求, 制 订 培 训 计 划, 全 额 安 排 和 保 障 相 应 的 继 续 教 育 费 用, 并 给 予 培 训 人 员 不 变 的 工 资 保 障 关 于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学 习 的 形 式, 对 于 不 同 级 别 不 同 岗 位 不 同 专 业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要 求 应 考 虑 实 际 情 况 有 所 不 同, 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设 立 专 职 岗 位, 管 理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 四 )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设 计 合 理 的 晋 升 机 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应 该 根 据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完 善 内 部 考 核 制 度, 根 据 全 科 医 生 社 区 护 士 医 技 人 员 的 不 同 岗 位 特 点, 实 行 分 类 考 核 其 中, 规 范 后 的 津 贴 补 贴 平 均 水 平, 要 按 照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不 低 于 当 地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 或 者 公 务 员 )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的 原 则 确 定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随 基 本 工 资 和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所 在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 或 者 公 务 员 ) 规 范 后 津 贴 补 贴 的 调 整 相 应 调 整 建 立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职 称 晋 升 单 独 考 评 体 系, 包 括 准 入 条 件 评 审 标 准 评 审 专 家 等 提 高 目 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高 中 级 人 员 比 例, 力 求 与 二 级 医 院 基 本 一 致 要 注 意 调 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绩 效 工 资, 应 该 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对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考 核 结 果 统 筹 考 虑 确 定, 体 现 对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行 政 激 励 和 经 济 激 励, 调 动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183
( 五 ) 改 善 社 区 卫 生 发 展 外 部 环 境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是 在 一 定 的 组 织 环 境 中 实 现 的, 这 些 组 织 环 境 包 括 组 织 文 化 立 法 和 社 会 变 化 趋 势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对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中 为 组 织 吸 引 有 效 率 的 劳 动 力 开 发 现 有 劳 动 力 的 潜 能 长 期 维 持 人 才 的 目 标 的 达 成 也 具 有 很 大 影 响 1 改 变 社 会 传 统 观 念 (1) 加 强 外 部 宣 传 引 导 通 过 全 科 医 学 科 普 宣 传 优 秀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典 型 宣 传 报 道 家 庭 医 生 式 服 务 宣 传 等 方 式, 使 社 会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职 能 定 位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方 式 有 基 本 的 了 解, 促 进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知 晓 率 利 用 率 满 意 率 不 断 提 高, 在 社 会 层 面 营 造 出 促 进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良 好 氛 围 (2) 加 大 高 层 次 奖 项 激 励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除 了 需 要 社 会 层 面 的 支 持 关 注 外, 还 需 要 医 学 界 同 行 的 支 持 和 认 可 为 提 高 在 医 学 行 业 内 的 口 碑 和 美 誉 度, 应 该 为 全 科 医 学 人 才 设 立 高 层 次 奖 项, 不 断 提 高 社 区 卫 生 从 业 人 员 的 认 同 感 和 自 豪 感 (3) 从 医 学 教 育 抓 起, 在 高 等 医 学 教 育 机 构 设 立 全 科 医 学 课 程, 增 加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实 践 内 容, 让 医 学 生 从 学 校 开 始 就 形 成 全 科 医 学 理 念 和 对 全 科 医 学 的 认 同 2 法 律 环 境 全 科 医 师 的 身 份 与 执 业 范 围 不 清 楚 目 前, 国 内 ( 包 括 北 京 ) 还 尚 未 从 法 律 角 度 明 确 全 科 医 师 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从 业 人 员, 也 未 对 全 科 医 师 开 展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进 行 法 律 认 可 全 科 医 师 的 从 业 资 格 和 在 社 区 家 庭 环 境 中 开 展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缺 乏 相 关 法 律 保 障, 这 也 是 造 成 全 科 医 师 信 心 不 足 及 社 区 居 民 对 他 们 缺 乏 信 任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建 议 加 快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的 立 法, 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投 入 机 制 功 能 定 位 人 才 保 障 以 及 各 级 政 府 和 各 政 府 部 门 在 社 区 卫 生 改 革 发 展 中 的 职 责 等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固 定 下 来, 从 而 为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提 供 法 律 依 据 另 外, 还 要 注 意 配 套 的 社 区 卫 生 监 督 法 律 法 规 和 184
技 术 规 范 等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保 证 政 府 专 业 机 构 等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监 管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五 总 结 目 前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正 处 于 转 型 的 关 键 时 期, 北 京 市 立 足 实 际, 构 建 了 着 重 体 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公 益 性 和 可 及 性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在 全 国 率 先 开 展 省 级 范 围 社 区 卫 生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综 合 改 革, 保 障 了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基 本 待 遇, 提 供 了 六 位 一 体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惠 及 了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保 障 和 促 进 了 居 民 健 康 但 是, 随 着 北 京 市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以 及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内 涵 不 断 丰 富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负 荷 不 断 增 加, 很 多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都 面 临 服 务 需 求 超 过 机 构 设 置 标 准 的 情 况 目 前 的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标 准, 主 要 以 社 区 户 籍 人 口 或 常 住 人 口 为 依 据, 没 有 充 分 考 虑 北 京 市 庞 大 的 流 动 人 口 数 量, 导 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供 求 关 系 不 平 衡,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的 工 作 强 度 大 大 增 加 因 此, 为 促 进 首 都 基 层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应 该 适 当 调 整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多 渠 道 引 进 人 才, 加 强 大 医 院 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帮 扶, 以 便 更 好 地 促 进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发 挥 功 能, 满 足 社 区 居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尽 管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工 作 量 增 加 工 作 压 力 加 大, 但 工 资 收 入 水 平 没 有 明 显 改 善, 影 响 到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以 及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队 伍 的 稳 定 性 现 有 薪 酬 机 制 缺 乏 灵 活 性, 没 有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的 分 配 原 则, 激 励 作 用 有 限 为 保 证 首 都 社 区 卫 生 事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薪 酬 增 长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绩 效 考 核 的 激 励 作 用 要 从 整 体 上 改 善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工 资 待 遇 和 生 活 水 平, 在 制 定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薪 酬 标 准 时 合 理 参 照 大 医 院 的 工 资 水 平, 并 且 在 总 额 浮 动 增 长 的 前 提 下, 逐 步 提 高 绩 效 工 资 的 比 例, 以 此 鼓 励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工 作 热 情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对 于 培 训 社 区 临 床 高 层 次 医 师 提 高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质 量 极 185
为 重 要, 但 是 在 实 际 推 行 中 遇 到 了 一 定 的 阻 碍, 出 现 了 规 范 化 培 训 后 人 员 流 失 因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导 致 人 手 紧 张 等 问 题 因 此, 应 该 将 继 续 教 育 与 个 人 利 益 合 理 挂 钩, 使 其 成 为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准 入 与 考 核 的 必 要 条 件 探 索 全 科 医 学 规 范 化 教 育 的 社 会 化 途 径, 即 先 完 成 规 范 化 培 训, 再 分 配 到 各 个 社 区 卫 生 机 构 为 鼓 励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继 续 教 育, 政 府 部 门 应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给 予 规 范 化 培 训 人 员 一 定 的 工 资 保 障 设 计 灵 活 多 样 的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学 习 形 式, 使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能 够 切 实 从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中 培 养 技 能 提 高 水 平 目 前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人 力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形 式 化 操 作 烦 琐 等 问 题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应 该 根 据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完 善 内 部 考 核 制 度, 根 据 全 科 医 生 社 区 护 士 医 技 人 员 的 不 同 岗 位 特 点, 实 行 分 类 考 核, 使 绩 效 考 核 成 为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有 效 的 管 理 工 具, 调 动 社 区 卫 生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为 社 区 居 民 提 供 优 质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为 保 障 社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的 功 能 发 挥, 北 京 市 还 应 该 在 社 区 卫 生 的 外 部 环 境 塑 造 上 下 更 多 功 夫 一 方 面 要 通 过 宣 传 奖 励 基 础 医 学 教 育 等 方 式 提 高 社 区 医 务 人 员 对 工 作 的 满 意 度 水 平 ; 另 一 方 面, 要 完 善 全 科 医 学 的 法 律 环 境, 将 北 京 市 的 一 些 好 做 法 好 经 验 加 以 巩 固 和 提 升, 将 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通 过 法 律 形 式 加 以 破 解 参 考 文 献 刘 昕 : 薪 酬 管 理,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07 唐 忠 新 : 中 国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概 论, 天 津 人 民 出 版 社, 2000 斯 蒂 夫 P 罗 宾 斯 : 管 理 学 ( 第 七 版 ), 孙 健 敏 译,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04 张 平 赵 德 余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中 国 卫 生 经 济 2007 年 第 8 期 修 金 来 : 社 区 攻 略 北 京 医 改 模 式 解 析 规 划 篇, 中 国 医 院 院 长 2007 年 第 11 期 曹 宇 环 时 晓 辉 :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发 展 形 势, 包 头 医 学 2009 年 第 1 期 高 艳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理 论 研 究 综 述, 西 北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2005 年 第 2 期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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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号 ) 关 于 发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若 干 意 见 ( 卫 基 妇 发 1999 第 326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06 10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 中 发 1997 3 号 ) 关 于 开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卫 基 妇 发 1999 第 326 号 ) 关 于 发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06 10 号 ) 关 于 加 强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京 人 发 2006 74 号 ) 北 京 市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制 试 行 办 法 ( 京 政 办 发 2002 50 号 ) 关 于 修 订 北 京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京 编 办 发 2012 4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科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的 实 施 意 见 ( 京 卫 科 教 字 2006 13 号 ) 关 于 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作 用 的 实 施 意 见 ( 国 中 医 药 发 2006 36 号 ) Peter F Drucker, 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 New York : Harper & Brothers, 1954. P M Wright, W R Boswell, Desegregating HRM: A Review and Synthesis of Micro and Macro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search, Journal o f Management, 2002, 28 (3). R S Schuler and V L Huber, Personnel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West Publishing Co, 1993.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