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確 用 藥 健 康 一 把 罩 系 列 報 導 之 2 養 兵 千 日 用 兵 一 時 的 家 庭 醫 藥 箱 ( 上 ) 每 個 家 庭 都 需 要 擁 有 一 個 醫 藥 箱,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不 過 您 知 道 家 中 常 備 的 醫 藥 箱 內 應 該 放 些 什 麼 嗎? 文 / 簡 淑 真 (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藥 劑 部 主 任 ) 柯 瑩 蓮 (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藥 劑 部 藥 師 ) 家 庭 醫 藥 箱 的 必 備 藥 品, 須 具 有 安 全 性 方 便 性 與 實 用 性, 因 此 家 中 最 常 見 的 藥 品, 大 多 是 用 於 緩 解 一 些 常 見 的 症 狀 ( 如 感 冒 藥 解 熱 鎮 痛 藥 胃 腸 藥 ) 及 解 決 一 些 日 常 會 遇 到 的 小 外 傷 ( 如 簡 易 的 包 紮 用 品 外 用 藥 ) 家 庭 常 備 藥 除 了 個 別 需 要 的 長 期 用 藥 之 外, 備 量 不 可 過 多, 約 3~5 日 的 劑 量 即 可, 以 免 因 為 備 量 過 多 造 成 產 品 過 期 浪 費 以 下 就 針 對 幾 種 家 庭 醫 藥 箱 的 常 備 藥 品 加 以 說 明 感 冒 用 藥 一 般 的 感 冒 大 都 是 病 毒 所 引 起, 治 療 上 主 要 是 以 減 輕 症 狀 為 主 市 面 上 的 綜 合 感 冒 藥, 品 牌 多 得 令 人 眼 花 撩 亂, 但 它 們 在 作 用 上 大 同 小 異, 依 其 所 含 主 成 分 區 分 為 單 方 或 複 方 品 項 單 方 品 項 如 普 拿 疼 斯 斯 等 ; 複 方 感 冒 藥 則 含 多 種 主 成 分, 才 可 同 時 緩 解 多 種 感 冒 症 狀, 如 發 燒 頭 痛 喉 嚨 痛 流 鼻 水 鼻 塞 袪 痰 止 咳 等, 市 售 常 見 的 有 伏 冒 感 冒 錠 諾 克 等 綜 合 感 冒 藥 一 般 感 冒 糖 漿 都 是 複 方, 市 售 常 見 的 如 克 風 邪 友 露 安 等 有 些 人 把 感 冒 糖 漿 拿 來 當 成 治 病 的 萬 靈 丹, 不 論 發 燒 感 冒 頭 痛 流 鼻 水, 連 腰 痠 背 痛 疲 勞 或 提 神 都 用 這 一 瓶, 有 些 感 冒 糖 漿 中 含 有 可 待 因, 可 待 因 是 一 種 止 咳 藥 物, 很 多 綜 合 感 冒 糖 漿, 不 管 是 處 方 藥 指 示 用 藥, 可 能 都 會 含 有 少 量 可 待 因, 長 時 間 服 用 會 造 成 耐 藥 性 及 心 理 和 生 理 的 依 賴 性 ; 此 外, 有 些 綜 合 感 冒 糖 漿 含 有 咖 啡 因, 咖 啡 因 若 長 期 過 量 使 用, 也 會 對 肝 臟 及 腎 臟 造 成 傷 害 ; 還 有 麻 黃 素 之 衍 生 物 (ephedrine analog) 成 分, 除 了 可 用 來 緩 解 鼻 塞 鼻 充 血 等 感 冒 症 狀, 也 會 引 起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興 奮 因 此, 感 冒 糖 漿 應 該 要 在 感 冒 時 才 喝, 如 果 長 期 喝 則 會 因 而 造 成 依 賴 性 服 用 綜 合 感 冒 藥 時, 有 幾 點 事 項 須 特 別 注 意 : 1. 感 冒 藥 中 常 含 有 解 熱 鎮 痛 劑, 常 用 的 成 分 為 Aspirin( 阿 斯 匹 靈 ),
對 此 類 藥 物 敏 感 的 人 應 避 免 使 用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小 孩 發 燒 時 不 能 使 用 阿 斯 匹 靈, 否 則 可 能 傷 害 肝 臟 和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引 起 雷 氏 症 候 群, 死 亡 率 高 達 10%~40% 2. 感 冒 藥 中 常 含 有 抗 組 織 胺 (Antihistamine), 用 於 治 療 鼻 塞 流 鼻 水, 但 此 類 成 分 易 引 起 嗜 睡 現 象, 若 功 課 繁 重 或 正 從 事 具 危 險 性 之 實 驗 工 作 的 人, 請 謹 慎 使 用 或 選 用 不 含 抗 組 織 胺 的 綜 合 感 冒 藥 不 含 抗 組 織 胺 的 綜 合 感 冒 藥, 可 能 對 流 鼻 水 鼻 塞 較 無 作 用, 若 該 症 狀 嚴 重 影 響 作 息, 可 請 醫 師 開 處 方, 再 去 購 買 不 會 引 起 嗜 睡 的 抗 過 敏 藥 物 3. 若 成 人 連 續 服 用 綜 合 感 冒 藥 超 過 7~10 天 小 孩 服 用 超 過 5 天, 或 有 發 燒 現 象 達 3 天 以 上, 症 狀 尚 未 改 進, 應 該 立 即 就 醫 診 治 須 注 意 的 是, 咳 嗽 的 造 成 原 因 可 能 比 感 冒 來 得 複 雜, 若 咳 嗽 持 續 1 週 以 上 或 伴 隨 持 續 發 燒, 請 立 即 就 醫 4. 孕 婦 小 孩 及 老 人 應 盡 量 避 免 自 行 購 買 成 藥 使 用 5. 綜 合 感 冒 藥 一 般 都 是 做 成 複 方 製 劑, 在 台 灣 屬 於 指 示 藥, 不 一 定 需 要 醫 師 處 方, 因 此, 除 遵 守 成 藥 的 標 示 和 說 明 書 之 說 明 外, 最 好 經 由 醫 師 或 藥 師 指 導 才 服 用 ; 若 有 選 購 或 服 藥 的 疑 問, 也 應 該 請 教 藥 師 解 熱 鎮 痛 藥 一 般 用 來 緩 解 頭 痛 生 理 痛 牙 痛 肌 肉 痠 痛 等 各 種 疼 痛 症 狀, 亦 可 緩 解 發 燒, 這 類 的 藥 品 品 牌 眾 多, 但 最 常 見 的 就 是 普 拿 疼 (Panadol) 阿 斯 匹 靈 (Aspirin) 及 五 分 珠 若 以 一 般 人 熟 知 的 普 拿 疼 為 例, 其 成 分 (Acetaminophan) 有 止 痛 退 燒, 但 不 具 抗 風 濕 或 消 炎 作 用, 也 不 會 刺 激 腸 胃 道 引 起 嘔 吐 噁 心 腸 道 出 血 或 引 發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成 人 使 用 劑 量 一 般 為 325~625 毫 克, 每 4~6 小 時 1 次,1 天 最 大 劑 量 不 宜 超 過 4000 毫 克 (4 克 ); 小 於 12 歲 的 孩 童 使 用 劑 量 為 每 公 斤 10~15 毫 克, 每 4~6 小 時 1 次, 1 天 最 大 劑 量 為 2600 毫 克 (2.6 克 ) 若 在 一 般 治 療 劑 量 下 正 確 使 用, 並 不 會 產 生 副 作 用, 但 如 果 超 過 建 議 1 天 最 大 劑 量 時, 會 產 生 危 害 肝 臟 的 毒 性 物 質, 嚴 重 者 可 能 致 死 由 於 喝 酒 會 加 重 普 拿 疼 中 毒 的 危 險, 平 時 有 飲 酒 習 慣 的 人, 應 在 醫 師 的 指 示 下 服 用 ; 此 外, 患 有 蠶 豆 症 的 患 者 不 宜 使 用 普 拿 疼
又 如 阿 斯 匹 靈, 上 市 已 超 過 100 年, 其 作 用 有 消 炎 止 痛 及 退 燒, 成 人 使 用 劑 量 大 約 為 325~650 毫 克, 每 4~6 小 時 1 次,1 天 最 大 劑 量 不 宜 超 過 4000 毫 克 (4 克 ) 患 有 水 痘 或 流 行 性 感 冒 的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應 避 免 使 用 阿 斯 匹 靈, 否 則 可 能 產 生 雷 氏 症 候 群 ( 特 徵 為 嘔 吐 嗜 睡, 甚 至 逐 漸 發 展 成 昏 迷 ), 死 亡 率 為 20%~30%, 而 存 活 者 可 能 會 產 生 永 久 性 腦 損 傷 另 外, 手 術 前 1 週 應 儘 量 避 免 使 用 阿 斯 匹 靈, 以 防 止 出 血 ; 懷 孕 期 間 ( 尤 其 是 後 3 個 月 ) 也 應 該 避 免 使 用 服 用 阿 斯 匹 靈 主 要 的 副 作 用 為 胃 腸 不 舒 服, 特 別 是 長 期 服 用 可 能 會 有 較 多 的 副 作 用, 必 須 在 醫 師 監 測 下 使 用, 需 監 測 的 項 目 包 括 腎 功 能 胃 腸 道 潰 瘍 或 出 血 的 症 狀 再 以 五 分 珠 為 例, 其 止 痛 成 分 有 Acetaminophan( 普 拿 疼 ) Aspirin( 阿 斯 匹 靈 ) 和 咖 啡 因, 具 有 止 痛 及 退 燒 的 作 用 服 用 解 熱 鎮 痛 藥 應 注 意 事 項 1. 服 用 解 熱 鎮 痛 藥 若 會 引 起 胃 腸 不 適, 可 與 食 物 牛 奶 一 同 服 用 2. 服 用 時 切 勿 超 過 建 議 劑 量 3. 若 服 用 1 2 次 止 痛 劑 後, 病 情 不 見 好 轉 或 有 副 作 用 出 現, 應 立 即 停 止 服 藥 並 且 就 醫 4. 是 否 需 要 長 期 使 用 解 熱 鎮 痛 藥, 必 須 經 由 醫 師 評 估 5. 曾 有 藥 物 過 敏 者 在 服 用 此 類 藥 物 前, 請 詢 問 藥 師 及 醫 師 6. 勿 同 時 服 用 任 何 2 種 以 上 的 解 熱 鎮 痛 藥, 否 則 會 使 副 作 用 和 毒 性 加 強 7. 服 用 解 熱 鎮 痛 藥 後 如 發 生 尿 液 減 少 四 肢 腫 脹, 必 須 馬 上 停 止 使 用, 並 迅 速 就 醫 外 用 藥 家 庭 醫 藥 箱 內 可 準 備 一 些 外 用 消 毒 劑, 且 外 用 藥 最 好 與 口 服 藥 分 開 放 置, 以 免 誤 用 一 般 常 見 的 外 用 消 毒 劑 如 下 : 1. 酒 精 (Alcohol): 酒 精 可 使 蛋 白 質 變 性, 具 有 收 斂 和 殺 菌 作 用, 一 般 濃 度 在 70% 左 右 的 酒 精 最 適 合, 因 為 在 此 濃 度 下, 皮 膚 的 擴 散 與 揮 發 性 最 好, 且 不 會 溶 解 脂 質, 不 會 損 害 表 皮 及 人 體 2. 優 碘 (Povidone-iodine): 又 稱 普 維 酮, 為 碘 的 化 合 物, 與 菌 體 或 傷 口 組 織 接 觸 時, 會 形 成 薄 膜, 然 後 慢 慢 釋 出 碘 來 達 到 殺 菌 效 果
優 碘 的 殺 菌 效 果 強, 可 在 15 秒 內 殺 死 濾 過 性 病 毒, 為 廣 效 型 的 殺 菌 劑, 且 容 易 清 洗 溫 和 不 刺 激, 是 目 前 使 用 最 廣 泛 的 消 毒 藥 水 皮 膚 用 藥 蚊 子 毛 毛 蟲 或 昆 蟲 這 些 生 物 的 口 腔 液 體 中 含 有 蟻 酸, 會 導 致 人 體 微 血 管 擴 張 產 生 刺 激 感, 可 能 引 發 癢 紅 腫 熱 痛 長 疹 子 等 症 狀, 甚 至 起 小 水 泡, 嚴 重 者 還 會 引 起 遲 發 性 的 過 敏 反 應 此 外, 蚊 蟲 是 許 多 流 行 疾 病 的 傳 染 源, 被 蚊 蟲 叮 咬 後, 若 發 現 患 部 出 現 嚴 重 腫 脹 紅 疹 有 擴 大 現 象 或 化 膿, 或 陸 續 出 現 感 冒 發 燒 嘔 吐 及 四 肢 無 力 的 症 狀 時, 必 須 儘 快 找 醫 師 進 一 步 檢 查, 看 看 是 否 有 細 菌 感 染 或 傳 染 病 發 生, 以 免 延 誤 病 情 特 別 是 皮 膚 較 為 細 嫩 的 嬰 幼 兒, 體 溫 較 高, 正 是 蚊 蟲 最 愛, 因 此 家 庭 醫 藥 箱 內 可 準 備 相 關 的 預 防 及 治 療 用 藥 一 預 防 用 藥 大 多 數 的 防 蚊 液 都 具 有 揮 發 性, 噴 灑 於 皮 膚 或 衣 服 上 時, 揮 發 的 氣 體 會 阻 止 昆 蟲 接 近, 達 到 驅 蟲 效 果 最 常 見 的 成 分 如 下 : 1.DEET(N,N-diethyl-m-toluamide; 待 乙 妥 ) 是 防 蚊 液 中 最 常 見 的 成 分 之 一, 安 全 性 高, 但 經 過 皮 膚 的 吸 收 量 極 低, 可 用 於 孕 婦 及 兒 童 DEET 有 好 幾 種 不 同 的 濃 度, 濃 度 愈 高 或 是 軟 膏 劑 型, 其 防 蚊 效 果 愈 好 愈 持 久, 一 般 成 人 所 使 用 的 濃 度 不 宜 超 過 50%, 兒 童 使 用 濃 度 在 15% 以 下 即 可,2 個 月 以 上 的 嬰 孩 不 應 高 於 10% 待 乙 妥 可 能 產 生 的 副 作 用 包 括 皮 膚 炎 過 敏 反 應 經 皮 膚 吸 收 後 於 體 內 所 產 生 的 神 經 或 心 臟 血 管 方 面 的 毒 性, 還 有 誤 食 致 死 的 可 能 性 2. 香 茅 油 尤 加 利 樹 油 具 有 驅 蚊 作 用, 但 效 果 較 差, 需 重 複 使 用 才 能 保 持 藥 效, 可 適 用 於 2 歲 以 下 幼 童 二 治 療 用 藥 1. 引 赤 劑 : 薄 荷 油 (Menthol) 薄 荷 (Peppermint) 樟 腦 油 (Camphor) 甲 基 水 楊 酸 (Methyl salicylate) 丁 香 油 (Clove Oils) 等 為 主 要 成 分 這 類 藥 品 是 利 用 抑 制 皮 膚 的 感 覺 接 受 器, 來 減 輕 癢 及 痛 的 不 適 症 狀 ; 且 因 為 能 增 加 患 部 的 血 液 循 環, 可 讓 患 部 感 到 清 涼 舒 服, 市 面 上 常 見 的 萬 金 油 曼 秀 雷 敦 綠 油 精 等, 就 屬 於 這 類 產 品 須 注 意 的 是, 患 有 蠶 豆 症 的 人 應 避 免 接 觸 樟 腦 油
2. 抗 組 織 胺 劑 : 主 要 是 抑 制 引 起 皮 膚 發 炎 的 過 敏 反 應, 以 達 到 減 少 輕 疼 及 發 癢 的 不 舒 服 感, 常 見 成 分 有 Chlorpheniramine Diphenhydramine 等 這 類 藥 品 只 適 用 於 成 人 及 2 歲 以 上 的 小 朋 友, 每 天 使 用 3~4 次 即 可 3. 類 固 醇 : 常 見 成 分 為 Hydrocorti-sone Dexamethasone 等, 是 具 有 極 佳 抗 發 炎 反 應 的 消 炎 藥 物, 對 於 止 癢 止 痛 的 效 果 相 當 好 家 庭 備 用 藥 物 該 如 何 正 確 保 存? 藥 品 應 該 怎 樣 存 放, 有 些 人 不 是 很 清 楚, 以 致 有 些 藥 躺 在 醫 藥 箱 中 過 了 使 用 期, 卻 也 沒 用 上 一 回, 而 有 的 藥 品 更 因 為 保 存 不 當 失 去 了 功 效 所 以, 該 如 何 保 存 藥 品 才 是 正 確 的 呢? 以 下 幾 點 提 供 給 您 參 考 : 1. 外 用 藥 品 與 口 服 藥 品 需 分 開 放 置, 例 如 優 碘 藥 水 與 咳 嗽 藥 水, 以 免 忙 中 取 錯 而 造 成 誤 食 2. 服 藥 後 應 隨 手 將 藥 品 放 回 原 藥 袋 內, 不 要 將 不 同 藥 品 放 置 在 同 一 個 容 器 內, 且 必 須 保 存 原 藥 品 標 籤, 不 要 將 說 明 書 或 藥 品 外 包 裝 隨 手 丟 棄 至 於 散 裝 藥 應 按 類 分 開, 並 貼 上 醒 目 的 標 籤, 註 明 存 放 日 期 藥 物 名 稱 用 法 用 量 以 及 失 效 期 3. 光 和 熱 會 加 速 藥 品 的 氧 化, 使 藥 物 的 效 用 降 低 因 此, 避 免 讓 陽 光 直 曬 藥 品, 也 不 要 將 藥 品 存 放 在 浴 室, 以 免 被 浴 室 的 熱 氣 或 濕 氣 破 壞 藥 性 4. 家 中 的 藥 品 要 放 置 在 幼 兒 無 法 自 行 拿 取 的 地 方, 因 為 五 顏 六 色 的 藥 品 會 吸 引 幼 兒 的 目 光, 容 易 造 成 誤 食 5. 使 用 備 用 藥 品 時, 應 注 意 觀 察 其 外 觀 變 化, 如 片 劑 產 生 鬆 散 變 色 ; 糖 衣 片 的 糖 衣 黏 連 開 裂 ; 膠 囊 劑 的 膠 囊 黏 連 開 裂 ; 丸 劑 黏 連 發 霉 或 蟲 蛀 ; 散 劑 嚴 重 吸 潮 結 塊 發 霉 ; 眼 藥 水 變 色 混 濁 ; 軟 膏 劑 有 異 味 變 色 或 油 層 析 出 等 情 況 時, 應 丟 棄 不 可 再 使 用 6. 自 行 前 往 藥 局 購 買 的 藥 品, 若 因 為 數 量 不 多 而 無 瓶 裝 容 器, 可 使 用 乾 淨 有 蓋 的 容 器 存 放 7. 除 非 藥 品 另 有 指 示, 否 則 不 宜 冷 藏 或 冷 凍 至 於 需 要 放 置 冰 箱 的 藥 品, 記 得 要 與 食 物 分 開 保 存 8. 藥 品 均 有 有 效 使 用 期 和 失 效 期, 過 了 有 效 期 絕 對 不 能 再 使 用, 否 則 會 影 響 療 效, 甚 至 會 帶 來 不 良 後 果 因 此, 每 年 應 定 期 對 備 用 藥 品 進 行 檢 查, 並 且 及 時 更 換
( 本 文 轉 載 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雙 月 刊 第 60 期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nhi.gov.tw 健 保 諮 詢 服 務 及 醫 療 申 訴 專 線 :0800-2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