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同 研 究 :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披 露 示 例 - 网 络 游 戏 网 络 游 戏 是 指 以 互 联 网 为 传 输 媒 介, 以 游 戏 发 行 商 服 务 器 和 用 户 计 算 机 手 机 等 为 处 理 终 端, 以 游 戏 的 客 户 端 软 件 或 互 联 网 浏 览 器 为 信 息 交 互 窗 口 的 个 体 性 多 人 在 线 游 戏, 旨 在 实 现 娱 乐 休 闲 交 流 和 取 得 虚 拟 成 就 的 目 标 传 统 的 网 络 游 戏 仅 指 以 计 算 机 为 处 理 终 端 的 互 联 网 游 戏, 但 随 着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互 联 网 游 戏 逐 渐 扩 展 到 手 机 平 板 电 脑 等 移 动 终 端 网 络 游 戏 产 业 的 主 要 参 与 者 包 括 游 戏 开 发 商 游 戏 发 行 商 游 戏 渠 道 商 IT 设 备 提 供 商 电 信 资 源 提 供 商 游 戏 媒 体 和 游 戏 用 户 实 际 安 排 中 一 个 网 络 游 戏 企 业 可 能 同 时 担 任 上 述 多 个 角 色 从 游 戏 开 发 商 的 角 度 来 看, 通 常 存 在 两 种 运 营 模 式 : 自 主 运 营 和 授 权 运 营 模 式 不 同 运 营 模 式 下, 网 络 游 戏 企 业 的 盈 利 模 式 也 不 一 样, 有 按 虚 拟 道 具 收 费 的 按 游 戏 时 间 收 费 的, 以 及 通 过 广 告 收 费 的 不 同 盈 利 模 式 下 的 收 入 确 认 方 式 和 时 点 各 不 相 同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第 四 条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 一 )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 二 ) 企 业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 三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四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五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第 十 条 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应 当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是 指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1
与 费 用 的 方 法 第 十 一 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二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 三 )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 四 )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第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从 接 受 劳 务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企 业 应 当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应 当 将 销 售 商 品 的 部 分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将 提 供 劳 务 的 部 分 作 为 提 供 劳 务 处 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应 当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5 号 客 户 合 同 收 入 对 主 要 责 任 人 与 代 理 人 的 考 虑 34 如 果 另 一 方 参 与 向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成 服 务, 主 体 应 当 确 定 其 承 诺 的 性 质 是 主 体 本 身 提 供 特 定 商 品 或 服 务 ( 即, 主 体 作 为 主 要 责 任 人 ) 的 履 约 义 务, 还 是 为 另 一 方 安 排 提 供 此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 即, 主 体 作 为 代 理 人 ) 的 履 约 义 务 35 如 果 主 体 在 其 向 客 户 转 让 商 品 或 服 务 之 前 控 制 己 承 诺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则 主 体 是 主 要 责 任 人 但 是, 如 果 主 体 在 产 品 的 法 定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客 户 之 前 只 是 暂 时 性 地 取 得 产 品 的 法 定 所 有 权, 则 主 体 不 一 定 是 主 要 责 任 人 合 同 中 担 任 主 要 责 任 人 的 主 体 可 能 会 自 行 履 行 履 约 义 务, 或 委 托 另 一 方 ( 例 如, 分 包 商 ) 代 其 履 行 部 分 或 全 部 履 约 义 务 在 作 为 主 要 责 任 人 的 主 体 履 行 履 约 义 务 的 情 况 下, 主 体 应 当 按 因 转 让 商 品 或 服 务 而 预 计 有 权 获 得 的 对 价 总 额 确 认 收 入 36 如 果 主 体 的 履 约 义 务 是 为 另 一 方 安 排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则 主 体 是 代 理 人 在 作 为 代 理 人 的 主 体 履 行 履 约 义 务 的 情 况 下, 主 体 应 当 按 因 为 另 一 方 安 排 提 供 其 商 品 或 服 务 而 预 计 有 权 收 取 的 费 用 或 佣 金 确 认 收 入 主 体 的 费 用 或 佣 金 可 能 是 主 体 将 已 收 取 的 对 价 支 付 给 另 一 方 以 交 换 另 一 方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后 保 留 的 对 价 净 额 2
37 显 示 主 体 是 代 理 人 ( 因 而 在 向 客 户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之 前 并 未 控 制 商 品 或 服 务 ) 的 因 素 包 括 : (1) 另 一 方 对 合 同 的 履 行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 (2) 在 客 户 订 购 商 品 之 前 或 之 后 运 输 过 程 中 或 退 货 时, 主 体 均 不 承 担 存 货 风 险 ; (3 ) 主 体 对 另 一 方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没 有 自 主 定 价 权, 因 此, 主 体 能 够 从 此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中 获 得 的 利 益 是 有 限 的 ; (4) 主 体 的 对 价 是 以 佣 金 的 形 式, 以 及 (5) 对 于 因 交 付 另 一 方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而 应 收 客 户 的 金 额, 主 体 不 承 担 信 用 风 险 38 如 果 另 一 方 承 担 了 主 体 的 履 约 义 务 并 享 有 了 合 同 中 的 合 同 权 利, 从 而 主 体 无 须 履 行 向 客 户 转 让 己 承 诺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履 约 义 务 ( 即, 主 体 不 再 作 为 主 要 责 任 人 ), 则 主 体 不 应 就 该 履 约 义 务 确 认 收 入 相 反, 主 体 应 当 评 价 是 否 会 就 履 行 为 另 一 方 取 得 合 同 的 履 约 义 务 确 认 收 入 ( 即, 主 体 是 否 作 为 代 理 人 ) 实 务 案 例 002602.SZ 世 纪 华 通 本 公 司 内 销 汽 车 零 部 件 收 入 : 在 客 户 领 用 和 安 装 下 线 后 并 收 取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款 的 权 利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外 销 汽 车 零 部 件 收 入 : 货 物 出 口 装 船 离 岸 时 点 作 为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根 据 合 同 报 关 单 提 单 等 资 料, 开 具 发 票 并 确 认 收 入 模 具 开 发 销 售 收 入 :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分 情 况 确 认, 合 同 约 定 模 具 达 产 后 一 次 性 付 款 的, 按 模 具 验 收 合 格 达 产 后 确 认 收 入 ; 合 同 约 定 模 具 验 收 达 产 后, 按 使 用 模 具 生 产 的 产 品 销 售 量 结 算 的, 在 产 品 销 售 时 确 认 收 入 游 戏 运 营 收 入 根 据 运 营 平 台 的 所 有 权 划 分, 目 前 的 游 戏 运 营 模 式 主 要 为 自 主 运 营 模 式 和 联 合 运 营 模 式 自 主 运 营 模 式 : 通 过 游 戏 玩 家 在 公 司 网 络 游 戏 平 台 中 购 买 虚 拟 游 戏 装 备 某 些 特 殊 游 戏 功 能 模 块 的 方 式 取 得 在 线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收 入 游 戏 玩 家 购 得 游 戏 点 卡 后 进 入 网 络 游 戏 中 进 行 消 费 ( 如 购 买 游 戏 虚 拟 装 备 及 其 他 特 殊 游 戏 功 能 体 验 等 ), 公 司 在 游 戏 玩 家 实 际 充 值 且 消 费 时 确 认 为 营 业 收 入 联 合 运 营 模 式 : 公 司 负 责 游 戏 版 本 的 维 护 更 新 技 术 支 持 和 客 户 服 务, 游 戏 推 广 服 务 商 负 责 用 户 推 广 充 值 服 务 以 及 计 费 系 统 管 理, 公 司 按 协 议 约 定 比 例 取 得 分 成 收 入 游 戏 推 广 服 务 商 统 计 游 戏 玩 家 实 际 充 值 且 消 费 的 金 额, 并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比 例 计 算 分 成, 公 司 在 技 术 后 台 统 计 的 数 据 与 游 戏 推 广 服 务 商 提 供 数 据 核 对 无 误 后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游 戏 软 件 开 发 及 服 务 收 入 根 据 与 运 营 平 台 的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在 成 功 开 发 游 戏 软 件 产 3
品 后, 按 游 戏 玩 家 在 该 游 戏 平 台 的 实 际 充 值 的 金 额, 并 经 双 方 对 账 确 认 后,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比 例 计 算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游 戏 软 件 授 权 运 营 收 入 根 据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将 相 关 游 戏 的 运 营 或 代 理 权 利 以 及 所 需 技 术 交 付 买 方 后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300315.SZ 掌 趣 科 技 具 体 确 认 原 则 (1) 移 动 终 端 单 机 游 戏 在 收 到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计 费 账 单 并 经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核 对 结 算 金 额 后, 确 认 为 收 入 (2) 移 动 终 端 联 网 游 戏 互 联 网 页 面 游 戏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上 运 营 的 自 有 网 络 游 戏 : 道 具 收 费 模 式 下, 在 游 戏 玩 家 实 际 使 用 虚 拟 货 币 购 买 虚 拟 道 具 时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上 运 营 的 合 作 网 络 游 戏 公 司 与 网 络 游 戏 平 台 合 作 运 营 的 网 络 游 戏 : 在 取 得 合 作 方 提 供 的 按 协 议 约 定 计 算 并 经 双 方 核 对 无 误 的 计 费 账 单 后, 确 认 为 收 入 002354.SZ 天 神 娱 乐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总 体 原 则 本 集 团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本 集 团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的 确 认 标 准 及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本 集 团 开 发 发 行 的 游 戏 产 品 一 般 是 授 权 游 戏 运 营 平 台 运 营 ( 包 括 独 家 授 权 运 营 和 授 权 联 合 运 营 ),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商 将 其 在 游 戏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比 例 分 成 给 本 集 团, 在 双 方 核 对 数 据 确 认 无 误 后, 天 神 互 动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 本 集 团 转 让 区 域 游 戏 运 营 版 权 且 无 后 续 费 用 发 生 的, 在 转 让 版 权 时 确 认 收 入 300418.SZ 昆 仑 万 维 在 自 主 运 营 模 式 下, 本 公 司 独 立 进 行 游 戏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运 营, 按 照 道 具 消 耗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在 授 权 运 营 模 式 下,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本 公 司 不 承 担 主 要 运 营 责 任, 按 照 净 额 法, 即 合 作 运 营 方 支 付 的 分 成 款 项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在 代 理 运 营 模 式 下,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本 公 司 承 担 主 要 运 营 责 任, 按 照 总 额 法, 采 用 基 于 用 户 生 命 周 期 的 收 入 确 认 模 型, 将 用 户 兑 换 游 戏 币 的 金 额 按 照 用 户 生 命 周 期 分 摊 确 认 收 入 4
互 联 网 产 品 收 入 : 根 据 产 品 类 型 分 为 软 件 商 店 收 入 和 互 联 网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其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按 产 品 实 际 投 放 消 耗 量 等 计 算 确 认 300052.SZ 中 青 宝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网 络 游 戏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游 戏 运 营 和 游 戏 著 作 权 运 营 权 转 让, 游 戏 运 营 模 式 主 要 包 括 官 方 运 营 ( 包 括 公 司 自 主 运 营 与 游 戏 平 台 联 合 运 营 ) 和 分 服 运 营 (1) 官 方 运 营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方 式 和 流 程 1 公 司 自 主 运 营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方 式 和 流 程 公 司 是 通 过 游 戏 玩 家 在 网 络 游 戏 中 购 买 虚 拟 游 戏 装 备 某 些 特 殊 游 戏 功 能 模 块 或 为 游 戏 在 线 时 间 支 付 费 用 的 方 式 取 得 在 线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收 入 游 戏 玩 家 可 以 从 公 司 的 游 戏 点 卡 经 销 商 处 购 得 游 戏 点 卡, 也 可 以 从 公 司 的 官 方 运 营 网 站 上 通 过 银 行 借 记 卡 信 用 卡 手 机 支 付 以 及 银 行 转 账 等 方 式 购 得 游 戏 点 卡 游 戏 玩 家 可 以 使 用 上 述 游 戏 点 卡 进 入 公 司 的 运 营 网 络 游 戏 中 进 行 消 费 ( 如 购 买 游 戏 虚 拟 装 备 及 其 他 特 殊 游 戏 功 能 体 验 或 购 买 游 戏 在 线 时 间 等 ) 公 司 在 道 具 收 费 模 式 下, 游 戏 玩 家 可 以 免 费 体 验 公 司 在 线 运 营 的 网 络 游 戏 的 基 本 功 能, 只 有 游 戏 玩 家 购 买 游 戏 中 的 虚 拟 道 具 时 才 需 要 支 付 费 用 销 售 游 戏 虚 拟 道 具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在 游 戏 玩 家 实 际 使 用 虚 拟 货 币 购 买 道 具 时 予 以 确 认 2 与 游 戏 平 台 联 合 运 营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方 式 和 流 程 公 司 与 以 联 众 浩 方 为 代 表 的 多 家 大 型 网 络 游 戏 平 台 签 订 合 作 运 营 网 络 游 戏 协 议, 其 玩 家 通 过 平 台 的 宣 传 了 解 公 司 游 戏 产 品, 直 接 通 过 平 台 提 供 的 游 戏 链 接 下 载 游 戏 客 户 端, 注 册 后 进 入 游 戏 游 戏 用 户 通 过 购 买 平 台 发 行 的 点 卡 充 值 到 账 户 中 兑 换 成 虚 拟 货 币, 在 游 戏 中 购 买 道 具 等 虚 拟 物 品 虽 然 游 戏 玩 家 购 买 的 是 平 台 发 行 的 点 卡, 并 通 过 平 台 的 链 接 进 入 到 游 戏, 但 是 游 戏 的 服 务 器 由 公 司 提 供, 游 戏 的 维 护 升 级 客 户 服 务 等 仍 由 公 司 负 责 网 络 游 戏 平 台 将 其 在 合 作 运 营 游 戏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比 例 分 成 给 公 司, 在 双 方 核 对 数 据 确 认 无 误 后, 公 司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3 分 服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方 式 和 流 程 公 司 与 分 服 商 签 订 合 作 运 营 协 议, 由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约 定 的 后 续 服 务, 分 服 商 将 其 在 合 作 运 营 游 戏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比 例 分 成 给 公 司, 在 双 方 核 对 数 据 确 认 无 误 后, 公 司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4 分 服 运 营 使 用 费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和 方 式 公 司 与 分 服 商 签 订 合 作 运 营 网 络 游 戏 协 议, 由 于 公 司 需 后 续 不 断 提 供 服 务, 将 一 次 性 收 取 的 版 权 金 予 以 递 延 并 列 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项 下 的 递 延 收 益, 分 别 于 协 议 约 定 的 受 益 期 间 内 对 其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3) 游 戏 产 品 著 作 权 运 营 权 转 让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方 式 和 流 程 5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将 游 戏 产 品 交 付 对 方 后, 由 于 公 司 不 再 提 供 与 该 款 游 戏 相 关 的 任 何 服 务, 同 时 也 不 再 享 有 该 游 戏 相 关 的 权 益, 于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次 性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600633.SH 浙 报 传 媒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报 刊 发 行 收 入 报 刊 发 行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报 刊 已 实 际 投 递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4)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广 告 及 网 络 推 广 服 务 收 入 广 告 及 网 络 推 广 服 务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广 告 或 商 业 行 为 开 始 出 现 于 公 众 面 前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4)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印 刷 收 入 印 刷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产 品 完 工 交 付 订 货 单 位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4)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无 线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无 线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无 线 增 值 服 务 已 实 际 提 供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3)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4)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5) 在 线 游 戏 运 营 收 入 公 司 通 过 网 络 游 戏 运 营 取 得 游 戏 收 入, 游 戏 玩 家 以 购 买 游 戏 点 卡 充 值 或 直 接 购 买 游 戏 币 的 方 式 在 公 司 运 营 的 网 络 游 戏 中 进 行 消 费 ( 包 括 购 买 虚 拟 游 戏 装 备 或 在 线 游 戏 ) 公 司 收 到 游 戏 点 卡 充 值 款 和 游 戏 币 购 买 款 时, 确 认 " 递 延 收 入 ", 待 游 戏 玩 家 将 充 值 账 户 里 的 点 券 或 游 戏 币 实 际 消 耗 于 公 司 运 营 的 网 络 游 戏 时,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消 耗 结 算 确 认 收 入 (6) 销 售 商 品 和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销 售 商 品 和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和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和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7) 平 台 运 营 收 入 公 司 通 过 互 联 网 平 台 为 游 戏 提 供 商 提 供 游 戏 载 入 平 台, 从 而 为 游 戏 玩 家 提 供 游 戏 服 务 取 得 平 台 运 营 收 入 游 戏 玩 家 以 购 买 游 戏 点 卡 充 值 或 直 接 购 买 游 戏 币 的 方 式 在 公 司 游 戏 平 台 进 行 消 费 ( 包 括 购 买 虚 拟 游 戏 装 备 特 殊 游 戏 功 能 模 块 或 在 线 游 戏 ), 待 游 戏 玩 家 将 充 值 账 户 里 的 点 券 或 游 戏 币 实 际 消 耗 于 公 司 游 戏 平 台 时,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消 耗 结 算 平 台 运 营 收 入 在 平 台 运 营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平 台 运 营 收 入 的 实 现 6
注 : 致 同 的 分 析 成 果 是 基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致 同 不 对 各 公 司 的 会 计 处 理 发 表 评 论, 专 题 引 用 的 内 容 也 不 表 明 致 同 赞 同 或 不 赞 同 其 做 法 致 同 研 究 之 年 报 分 析 系 列 不 应 视 为 专 业 建 议 未 征 得 具 体 专 业 意 见 之 前, 不 应 依 据 本 系 列 专 题 所 述 内 容 采 取 或 不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www.grantthornton.cn 2016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致 同 是 指 致 同 成 员 所 在 提 供 审 计 税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时 所 使 用 的 品 牌, 并 按 语 境 的 要 求 可 指 一 家 或 多 家 成 员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是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致 同 国 际 ) 的 成 员 所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全 球 合 伙 关 系 致 同 国 际 和 各 成 员 所 是 独 立 的 法 律 实 体 服 务 由 各 成 员 所 提 供 致 同 国 际 不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彼 此 的 代 理, 彼 此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义 务, 也 不 为 彼 此 的 行 为 或 疏 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