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務 通 訊 第 1 期 102 年 9 月 17 日 第 一 週 開 學 囉! 生 活 輔 導 組 暨 軍 訓 室 一 已 完 成 工 作 : ( 一 )9 月 11 日 下 午 1610 時 起 至 1700 時 召 開 - 期 初 導 師 會 議 生 輔 組 針 對 開 學 前 後, 提 醒 導 師 對 新 舊 學 生 宣 導 安 全 及 配 合 完 成 事 項 ( 二 )9 月 13 日 至 9 月 15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宿 舍 進 住 事 宜 ( 三 )9 月 16 日 (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夜 間 部 新 生 訓 練 暨 開 訓 典 禮, 在 各 單 位 充 分 配 合 與 合 作 下 順 利 完 成 ( 四 )9 月 18 日 ( 三 ) 下 午 1650 時, 校 安 中 心 通 報, 請 全 校 同 仁 於 離 校 時 做 好 天 兔 颱 風 防 颱 準 備 ( 五 )9 月 18 日 ( 三 ) 晚 間 1800 時 與 國 交 中 心 聯 合 辦 理 陸 生 及 住 宿 生 中 秋 節 烤 肉 聯 誼 活 動 ( 六 ) 檢 視 宿 舍 各 項 生 活 設 施 維 修 進 度, 以 維 住 宿 品 質 二 現 階 段 工 作 ( 一 ) 持 續 辦 理 就 貸 減 免 事 宜 ( 二 ) 持 續 實 施 違 規 停 車 取 締 作 業 ( 三 ) 持 續 宣 導 學 校 規 劃 交 通 車 服 務 學 生 相 關 路 線 資 訊 ( 四 ) 持 續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汽 機 車 車 證 發 放 事 宜 ( 五 ) 辦 理 日 夜 間 部 學 生 自 治 幹 部 訓 練 活 動 ( 六 ) 辦 理 賃 居 生 調 查 與 訪 視 活 動 事 宜 ( 七 )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防 災 日 共 同 演 練 事 宜 ( 八 ) 宣 導 並 補 收 繳 102 學 年 度 宿 舍 網 路 費 重 新 招 標 後 之 差 額 作 業 ( 九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全 校 校 園 安 全 防 災 防 護 訓 演 練 ( 十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宿 舍 防 災 演 練 三 預 定 工 作 ( 一 ) 預 訂 10 月 7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防 災 日 共 同 演 練 事 宜 四 提 醒 事 項 : ( 一 ) 持 續 宣 導 學 生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請 同 學 留 意 室 內 及 戶 外 活 動 安 全 打 工 安 全 交 通 安 全 賃 居 安 全 犯 罪 預 防 網 路 使 用 及 防 制 濫 用 藥 物 防 詐 騙 等 各 項 安 全 ; 另 學 校 校 安 中 心 專 線 (04)8355119 值 勤 教 官 為 同 學 服 務, 如 有 緊 急 事 件 請 來 電 聯 絡, 教 育 部 於 全 國 各 縣 市 均 設 有 學 生 校 外 會, 同 學 於 校 外 遭 遇 緊 急 或 特 殊 意 外 事 故 需 要 協 助 時, 均 可 透 過 校 安 中 心 聯 繫 轉 介 協 助,
亦 請 同 學 要 向 導 師 聯 繫 由 於 詐 騙 集 團 横 行 手 段 推 陳 出 新, 請 同 學 務 必 提 高 警 覺, 以 求 證 細 心 之 態 度, 並 與 家 人 共 同 關 心 相 關 訊 息, 勿 因 一 時 大 意 而 落 人 圈 套 ( 反 詐 騙 專 線 165) ( 二 ) 在 學 假 期 間 各 班 同 學 欲 團 體 校 外 參 訪 畢 旅 等 戶 外 活 動 者, 請 至 校 安 中 心 登 記, 以 利 緊 急 事 故 通 知 處 理 ( 三 ) 新 學 年 度 新 生 到 校 就 讀, 對 新 環 境 及 學 校 周 邊 交 通 道 路 較 不 熟 悉, 據 歷 年 學 校 交 通 安 全 意 外 傷 害 數 據 統 計, 尤 以 新 生 車 禍 意 外 事 件 最 多, 請 各 級 長 官 及 導 師 保 持 手 機 開 機, 遇 未 接 到 之 校 安 電 話 請 盡 速 回 覆, 以 利 緊 急 事 件 協 處 ( 四 )102-1 學 期 學 生 幹 部 名 單 請 導 師 協 助 於 9 月 30 日 前 交 至 生 輔 組 ( 表 格 內 容 已 做 修 定, 請 逕 至 生 輔 組 表 格 區 下 載 ), 以 利 開 學 後 各 項 事 務 通 知 及 運 作 ( 五 ) 有 鑑 於 學 生 資 料 ( 電 話 地 址 等 ) 多 所 誤 謬, 致 諸 多 資 訊 無 法 傳 達, 造 成 許 多 困 擾 及 誤 解, 煩 請 各 位 導 師 利 用 家 長 訪 談 班 級 經 營 等 時 機, 協 助 校 對 學 生 及 家 長 通 信 聯 絡 資 料 ( 六 ) 本 學 期 同 學 有 校 外 租 屋 需 求, 建 議 優 先 參 考 校 網 首 頁 租 屋 生 活 網 相 關 資 訊 ( 七 ) 有 鑒 於 學 生 對 缺 曠 操 行 成 績 不 在 乎, 致 使 極 大 量 學 生 逾 時 請 假, 每 每 造 成 導 師 及 學 務 處 於 期 末 假 單 審 核 與 操 行 成 績 結 算 的 困 擾, 且 學 生 也 將 因 逾 時 請 假 導 致 行 政 處 分, 請 導 師 於 班 會 等 時 機 不 斷 叮 嚀 及 宣 導 減 少 缺 曠 並 按 時 請 假, 同 學 在 校 期 間 若 遇 有 學 校 行 政 處 份, 亦 可 辦 理 銷 過, 相 關 申 辦 作 業 請 參 考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 八 ) 生 輔 組 轉 法 務 部 反 詐 騙 宣 導, 結 合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與 原 住 電 視 臺, 就 廣 西 南 寧 詐 騙 案 犯 罪 手 法, 邀 請 職 棒 球 星 陳 金 鋒 及 所 屬 三 位 女 檢 察 官 共 同 拍 攝 贏 家 的 選 擇 防 詐 騙 公 益 宣 導 廣 告 相 關 影 片 現 已 置 於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利 用 時 間 參 閱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35139105929.wmv) 生 輔 組 關 心 您 服 務 學 習 組 一 校 園 環 境 維 護 及 樹 木 花 草 澆 水 工 作, 開 學 第 一 週 仍 維 持 由 各 行 政 學 術 單 位 負 責, 大 一 基 本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自 第 二 週 開 始 二 本 學 期 持 續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 資 源 物 品 回 收 所 得 捐 永 光 國 小 ), 請 各 單 位 將 辦 公 室 紙 張 回 收 物 於 每 週 三 或 自 洽 服 學 組, 將 回 收 物 送 至 回 收 場 三 各 系 內 含 服 務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授 課 計 畫 書 電 子 檔 及 服 務 所 需 經 費 預 算 表 請 於 9/30 前 送 服 學 組
五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重 修 同 學 請 於 加 退 選 時 至 服 務 學 習 組 填 寫 服 務 地 區 及 基 本 資 料 六 本 組 將 於 102 年 9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00 起 至 下 午 16:30 只, 在 台 中 市 大 里 運 動 公 園 廣 場 ( 大 里 區 國 光 路 與 大 里 路 交 叉 口 ), 舉 辦 929 種 樹 救 地 球! 園 遊 會 活 動, 當 日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徵 召 願 意 參 與 服 務 的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協 會 將 致 贈 感 謝 狀 並 給 予 志 工 服 務 時 間 證 明 保 健 諮 商 中 心 保 健 與 諮 商 中 心 學 務 通 訊 第 1 週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健 康 中 心 一 本 學 期 活 動 訊 息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地 點 營 養 諮 詢 健 康 中 心 9/23-12/31 ( 每 週 一 13:00-16:00 及 每 週 三 9:00-12:00) 10/3 12/3 捐 血 活 動 體 育 館 前 廣 場 10/30 身 心 靈 活 動 - 精 油 運 用 規 劃 中 10/22-23 27 新 生 CPR 研 習 體 育 館 一 樓 11/19 健 康 講 座 圖 二 館 O401 11/21 健 康 講 座 圖 二 館 O401 10/1-12/31 邁 向 健 康 - 樂 活 中 州 自 主 運 動 管 理 自 選 運 動 場 所 二 本 學 年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投 保 日 期 分 別 為 : 第 一 學 期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1 月 31 日 止 ; 第 二 學 期 為 103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止 三 狂 犬 病 防 疫 相 關 訊 息 宣 導 ( 如 附 件 ) 四 H7N9 流 感 防 疫 相 關 訊 息 宣 導 ( 如 附 件 ) 狂 犬 病 狂 犬 病 由 狂 犬 病 病 毒 引 起 的 一 種 急 性 病 毒 性 腦 脊 髓 炎, 一 旦 發 病 後, 致 死 率 高 達 100%, 但 如 能 在 動 物 咬 傷 後, 及 時 就 醫, 接 受 狂 犬 病 暴 露 後 預 防 接 種, 可 以 有
效 的 降 低 發 病 的 風 險 狂 犬 病 是 全 球 性 的 疾 病, 全 世 界 都 有 病 例, 主 要 發 生 於 非 洲 亞 洲 拉 丁 美 洲 及 中 東 等 地 區,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估 計 : 每 年 約 有 55,000 死 亡 病 例, 其 中 亞 洲 約 占 31,000 例 死 亡, 非 洲 約 占 24,000 例 死 亡, 其 中 30~ 50% 是 幼 童 臺 灣 自 1959 年 起 不 再 有 人 的 病 例,2002 年 及 2012 年 各 發 生 一 例 自 中 國 大 陸 境 外 移 入 病 例,2013 年 發 生 一 例 自 菲 律 賓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1961 年 後 不 再 有 動 物 病 例, 但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公 布 國 內 野 生 鼬 獾 與 錢 鼠 檢 出 狂 犬 病 毒, 並 將 將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水 里 鄉 鹿 谷 鄉 國 姓 鄉 仁 愛 鄉 信 義 鄉 竹 山 鎮 草 屯 鎮 埔 里 鎮 與 中 寮 鄉 雲 林 縣 古 坑 鄉 臺 東 縣 東 河 鄉 臺 東 市 成 功 鎮 海 瑞 鄉 延 平 鄉 關 山 鎮 池 上 鄉 與 卑 南 鄉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霧 峰 區 大 里 區 東 勢 區 太 平 區 與 和 平 區 臺 南 市 南 化 區 楠 西 區 六 甲 區 大 內 區 龍 崎 區 左 鎮 區 與 東 山 區 高 雄 市 田 寮 區 旗 山 區 美 濃 區 燕 巢 區 六 龜 區 阿 蓮 區 與 甲 仙 區 嘉 義 縣 番 路 鄉 竹 崎 鄉 阿 里 山 鄉 與 中 埔 鄉 花 蓮 縣 卓 溪 鄉 池 上 鄉 與 玉 里 鎮 屏 東 縣 瑪 家 鄉 與 其 他 山 地 鄉, 列 為 狂 犬 病 首 要 及 次 要 風 險 地 區 (2013/8/28 更 新 ) 傳 播 方 式 : 患 有 狂 犬 病 之 動 物, 其 唾 液 中 含 有 病 毒, 狂 犬 病 病 毒 隨 著 動 物 的 唾 液, 透 過 動 物 抓 咬 的 傷 口 進 入 人 體 拉 丁 美 洲 常 發 生 吸 血 蝙 蝠 傳 染 至 家 畜 的 案 例 人 類 患 者 的 唾 液 也 會 有 狂 犬 病 病 毒, 理 論 上 有 可 能 透 過 人 與 人 直 接 傳 染, 但 是 至 今 尚 無 病 例 報 告 但 是 曾 發 生 病 患 捐 贈 眼 角 膜, 導 致 受 贈 者 感 染 狂 犬 病 案 例 潛 伏 期 : 狂 犬 病 潛 伏 期 從 1 至 3 個 月 不 等, 偶 而 短 於 7 天, 最 長 可 達 7 年 以 上, 視 傷 口 嚴 重 程 度 傷 口 部 位 神 經 分 佈 的 多 寡 或 與 腦 的 距 離 病 毒 株 別 病 毒 量 衣 服 的 保 護 程 度 及 其 他 因 素 等 而 定 發 病 症 狀 : 狂 犬 病 初 期 症 狀 包 括 發 熱 喉 嚨 痛 發 冷 不 適 厭 食 嘔 吐 呼 吸 困 難 咳 嗽 虛 弱 焦 慮 頭 痛 等, 咬 傷 部 位 會 出 現 異 樣 感 的 症 狀, 持 續 數 天 後, 病 患 會 出 現 興 奮 及 恐 懼 的 現 象, 然 後 發 展 到 麻 痺 吞 嚥 困 難, 咽 喉 部 肌 肉 之 痙 攣, 引 起 恐 水 之 症 狀 ( 所 以 又 稱 為 恐 水 症 ), 隨 後 會 發 生 精 神 錯 亂 及 抽 搐 預 防 方 法 : 預 防 被 動 物 咬 : 1. 不 碰 觸 逗 弄 野 生 動 物 2. 不 撿 拾 生 病 的 野 生 動 物 屍 體, 請 洽 詢 各 地 動 物 防 疫 機 關, 或 電 洽 0800-761-590 一 旦 被 動 物 咬 傷 時, 請 遵 循 1 記 2 沖 3 送 4 觀 : 1. 記 : 保 持 冷 靜, 牢 記 動 物 特 徵
2. 沖 : 用 大 量 肥 皂 清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並 以 優 碘 消 毒 傷 口 3. 送 : 儘 速 送 醫 評 估 是 否 要 接 種 疫 苗 4. 觀 : 儘 可 能 將 咬 人 動 物 繫 留 觀 察 10 天 若 動 物 兇 性 大 發, 不 要 冒 險 捕 捉 被 動 物 咬 傷 後, 到 哪 裡 就 醫 : 1. 請 至 全 國 28 家 疫 苗 儲 備 醫 院 就 醫, 各 縣 市 均 有 施 打 點, 且 持 續 擴 充 中 2. 高 風 險 民 眾 暴 露 後 需 接 種 5 劑 疫 苗, 且 於 發 病 前 接 種, 防 護 效 果 接 近 百 分 之 百 治 療 方 法 與 就 醫 資 訊 : 1. 如 遭 哺 乳 動 物 抓 咬 傷, 請 立 即 以 肥 皂 及 清 水 沖 洗 傷 口 15 分 鐘, 以 優 碘 或 70% 酒 精 消 毒, 並 立 即 就 醫 作 進 一 步 之 清 洗 與 治 療, 依 據 醫 師 診 斷 及 評 估, 施 予 預 防 破 傷 風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感 染 預 防 措 施 狂 犬 病 免 疫 球 蛋 白 及 曝 露 後 疫 苗 接 種 2. 就 醫 時 應 主 動 告 知 醫 師 相 關 動 物 接 觸 史 及 旅 遊 史 等 訊 息, 以 及 早 獲 得 妥 適 的 治 療 3. 中 國 大 陸 狂 犬 病 疫 情 嚴 峻, 於 當 地 遭 受 動 物 咬 傷 時, 建 議 前 往 省 市 級 以 上 之 疾 控 中 心 省 市 級 之 公 立 醫 院 就 醫, 可 獲 得 較 佳 的 醫 療 品 質 預 防 接 種 建 議 : 暴 露 動 物 類 別 接 種 建 議 備 註 野 生 哺 乳 類 動 物 ( 含 錢 鼠 ) 流 浪 犬 貓 家 犬 貓 立 即 就 醫 並 接 種 疫 苗 立 即 就 醫 並 接 種 疫 苗 暫 不 給 予 疫 苗 若 經 檢 驗 陰 性, 可 停 止 接 種 疫 苗 若 流 浪 犬 貓 觀 察 十 日 無 症 狀, 可 停 止 接 種 疫 苗 若 家 犬 貓 觀 察 十 日 內 出 現 疑 似 狂 犬 病 症 狀, 並 經 動 檢 機 關 高 度 懷 疑, 則 給 予 疫 苗 暴 露 之 定 義 : 遭 受 動 物 抓 咬 傷 或 皮 膚 傷 口 黏 膜 接 觸 其 唾 液 等 分 泌 物 摘 自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102/9/10
H7N9 流 感 多 為 早 期 出 現 發 燒 咳 嗽 等 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狀, 而 後 發 展 為 嚴 重 肺 炎 和 呼 吸 困 難 等 嚴 重 病 徵, 近 期 陸 續 出 現 輕 症 個 案 上 海 傳 出 可 能 的 家 庭 群 聚, 不 排 除 為 侷 限 性 的 人 傳 人 事 件, 目 前 無 證 據 顯 示 有 持 續 性 人 傳 人 現 象 依 現 有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結 果, 評 估 仍 為 禽 傳 人 感 染 流 行 病 學 傳 染 窩 傳 染 方 式 等 相 關 資 訊 尚 待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及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進 一 步 調 查 傳 播 方 式 : 禽 流 感 病 毒 會 存 在 於 受 感 染 禽 鳥 的 呼 吸 道 飛 沫 顆 粒 及 排 泄 物 中, 人 類 主 要 是 透 過 吸 入 及 接 觸 禽 流 感 病 毒 顆 粒 或 受 污 染 的 物 體 與 環 境 等 途 徑 而 感 染 H7N9 流 感 病 毒 之 傳 染 途 徑 目 前 仍 在 調 查 中 潛 伏 期 : H7N9 流 感 之 潛 伏 期, 依 現 有 人 類 病 例 之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結 果, 推 估 可 長 達 14 日 發 病 症 狀 : 感 染 流 感 後 主 要 症 狀 為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痛 疲 倦 流 鼻 涕 喉 嚨 痛 及 咳 嗽 等, 部 分 患 者 伴 有 腹 瀉 嘔 吐 等 症 狀 預 防 方 法 : 1. 勤 洗 手, 雙 手 避 免 任 意 碰 觸 眼 鼻 口 等 黏 膜 2.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咳 嗽 打 噴 嚏 需 遮 掩 口 鼻, 若 出 現 發 燒 咳 嗽 喉 嚨 痛 等 呼 吸 道 症 狀, 應 戴 口 罩 並 就 醫, 儘 量 不 上 班 不 上 課 3. 避 免 接 觸 禽 鳥 及 其 分 泌 物, 若 不 慎 接 觸, 應 馬 上 以 肥 皂 澈 底 清 潔 雙 手 4. 禽 肉 及 蛋 類 澈 底 煮 熟 5. 料 理 生 鮮 禽 畜 肉 品 及 蛋 類 後 立 即 洗 手, 刀 具 砧 板 也 要 澈 底 清 洗 後 才 能 再 度 使 用 6. 不 要 購 買 或 飼 養 來 源 不 明 或 走 私 的 禽 鳥 7. 非 必 要 或 無 防 護 下, 避 免 到 生 禽 宰 殺 處 所 養 禽 場 及 活 禽 市 場 8. 禽 畜 業 工 作 者 於 作 業 過 程 時, 應 穿 戴 個 人 防 護 設 施, 工 作 後, 應 做 好 清 消 工 作 9. 一 般 民 眾 平 時 應 養 成 良 好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注 意 飲 食 均 衡 適 當 運 動 及 休 息,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10. 有 禽 鳥 接 觸 史 流 行 地 區 旅 遊 史 的 民 眾, 若 出 現 發 燒 喉 嚨 痛 咳 嗽 結 膜 炎 等 症 狀, 請 戴 口 罩 儘 速 就 醫, 並 主 動 告 知 接 觸 史 工 作 內 容 及 旅 遊 史 等 11. 口 罩 是 居 家 常 備 保 健 物 品, 宜 適 量 準 備 摘 自 :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102/9/10 ===================================================================== =====
諮 商 中 心 一 9 月 16 日 新 生 訓 練 只 要 愛 的 報 報, 拒 絕 愛 的 暴 暴 - 給 大 一 的 親 密 關 係 課 程, 於 體 育 館 進 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並 於 進 修 部 新 生 訓 練 時 間, 由 性 平 志 工 演 出 迷 你 短 劇, 讓 學 生 了 解 性 騷 擾 的 定 義 與 迷 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與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情 形
二 班 級 經 營 活 動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1. 102-1 辦 理 時 程 為 : 102 年 9 月 16 日 ~ 103 年 1 月 10 日, 送 交 申 請 單 即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成 果 及 經 費 核 報 繳 交 最 晚 至 103 年 1 月 10 日 止, 超 過 將 不 予 核 報 (1/13~1/17 期 末 考 週 ) 2. 申 請 表 電 子 檔 請 至 本 中 心 網 頁 下 載, 不 提 供 紙 本 索 取 3. 參 加 同 學 請 確 實 簽 名, 請 勿 代 簽 4. 成 果 記 錄 請 確 實 填 寫, 填 具 可 顯 示 導 生 互 動 成 效 之 內 容, 切 勿 敷 衍 了 事, 否 則 不 予 核 報 5. 照 片 請 以 活 動 當 時 之 團 體 合 照 為 主, 導 師 請 務 必 入 鏡, 將 以 照 片 中 之 參 與 同 學 人 數 作 為 經 費 核 銷 之 參 考 依 據 6.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詢 學 務 處 - 保 健 與 諮 商 中 心 ~ 江 小 姐 樂 意 為 您 服 務 ( 江 小 姐 分 機 1351, 值 勤 時 間 : 一 ~ 五 白 天, 其 中 週 二 為 14:00~21:30) --------------------------------------------------- -----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學 務 處 保 健 與 諮 商 中 心 紓 壓 室 使 用 辦 法 102 年 2 月 20 日 訂 定 一 紓 壓 室 僅 提 供 教 職 員 工 生 紓 解 壓 力 輔 導 老 師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與 特 殊 個 案 肌 肉 放 鬆 訓 練 及 壓 力 紓 解 使 用 二 開 放 時 段 ( 以 保 健 與 諮 商 中 公 告 開 放 時 間 為 準 ) 供 教 職 員 工 生 預 約, 可 2 個 人 一 同 預 約, 一 個 時 段 以 一 節 課 為 限 唯 應 以 個 別 諮 商 使 用 時 間 為 優 先, 請 勿 任 意 進 入 影 響 個 別 諮 商 進 行 三 紓 壓 室 開 放 時 段, 均 安 排 有 志 工 及 師 長 值 班, 有 任 何 儀 器 使 用 的 問 題, 請 洽 志 工 及 師 長 協 助 處 理, 如 有 損 壞 須 照 價 賠 償 四 紓 壓 室 的 電 腦 僅 提 供 肌 肉 放 鬆 訓 練 使 用, 請 勿 任 意 做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五 紓 壓 室 內 之 沙 遊 器 材 為 輔 導 老 師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用, 不 提 供 借 用, 若 有 不 遵 守 規 則 者, 將 取 消 一 個 月 之 紓 壓 室 借 用 權 利 七 使 用 完 畢 後, 請 務 必 填 寫 使 用 後 回 饋 八 本 辦 法 經 保 健 與 諮 商 中 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周 知 ; 修 訂 時 亦 同 -------------------------------------------------------------------------------------------- ----- 請 親 自 前 往 諮 商 中 心 預 約 使 用 時 間 本 學 期 可 預 約 時 間 為 每 週 二 到 週 四 第 3 4 7 8 節 借 用 前 請 詳 閱 紓 壓 室 使 用 辦 法, 並 遵 守 使 用 規 則
可 借 用 器 材 : 紓 壓 椅 ( 振 波 放 鬆 ) DVD 音 響 ( 心 靈 音 樂 心 靈 影 片 ) 膚 電 生 理 回 饋 儀 ( 放 鬆 回 饋 ) HRV 心 率 儀 ( 瞭 解 情 緒 狀 態 ) 聲 光 腦 波 機 ( 幫 助 放 鬆 ) 諮 商 中 心 - 紓 壓 室 照 片 使 用 情 形
課 指 組 一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校 內 獎 學 金 申 請 期 限 為 9 月 16 日 至 9 月 30 日 二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請 導 師 宣 傳 : 請 同 學 時 時 觀 看 課 指 組 網 頁 公 告 最 新 消 息 及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專 區, 有 很 多 的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請 符 合 資 格 的 同 學 於 停 止 收 件 日 之 前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三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每 學 期 可 再 申 請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設 置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請 導 師 協 助 提 醒 班 上 學 生 有 符 合 資 格 的 同 學 於 停 止 收 件 日 之 前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四 102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 申 請 對 象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具 有 學 籍 ( 不 含 五 專 前 三 注 意 事 項 : 年 空 中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之 學 生 (1) 家 庭 年 所 得 低 於 新 臺 幣 70 萬 元 (2) 存 款 利 息 所 得 合 計 低 於 新 臺 幣 2 萬 元 (3) 家 庭 應 計 列 人 口 合 計 擁 有 不 動 產 價 值 合 計 不 超 過 新 臺 幣 650 萬 元 (4)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不 得 低 於 60 分 (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除 外 ) (5) 限 每 學 年 上 學 期 申 請 一 次,10 月 15 日 之 前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一 已 申 請 教 育 部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政 府 其 他 助 學 措 施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漁 民 子 女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勞 工 子 女 發 展 技 藝 能 助 學 金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教 人 員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清 寒 榮 民 子 女 獎 助 學 金 臺 北 市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等 )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本 計 畫 的 助 學 金 二 服 務 學 習 之 完 成, 非 畢 業 生 必 須 於 當 年 度 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並 繳 交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表 至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以 作 為 下 學 年 申 請 資 格 審 核 之 依 據 ( 畢 業 生 於 當 年 度 5 月 15 日 前 完 成, 若 未 完 成 者 恐 將 影 響 畢 業 證 書 正 常 發 放 ) 三 獲 得 教 育 部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補 助 之 助 學 金, 需 依 辦 法 規 定, 於 本 學 年 上 課 時 間, 至 指 定 處 所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如 未 約 實 施 完 成 服 務 學 習, 執 行 單 位 得 不 予 受 理 次 一 學 年 之 相 關 助 學 金 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