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人 事 室 編 製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tion and Communication unications 人 員 異 動 職 務 異 動 103.05.28 本 局 飛 航 標 準 組 簡 任 技 正 喻 宜 式 調 陞 供 應 組 副 組 長 103.06.01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高 雄 裝 修 區 臺 臺 長 黃 念 陸 調 任 該 區 臺 設 計 師 103.06.16 本 局 飛 航 標 準 組 技 正 邱 荑 莉 調 任 航 站 管 理 小 組 技 正 103.06.18 本 局 空 運 組 專 員 葉 佳 魁 調 陞 該 組 技 正 103.06.18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高 雄 裝 修 區 臺 工 程 司 鄭 創 文 調 陞 該 區 臺 臺 長 103.06.18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供 應 室 課 員 詹 茹 婷 調 陞 該 室 課 長 103.06.18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資 訊 管 理 中 心 工 務 員 朱 凱 鼎 調 陞 該 中 心 分 析 師 103.06.18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人 事 室 課 員 陳 盈 曉 調 陞 秘 書 室 專 員 103.06.20 本 局 金 門 航 空 站 主 計 室 主 任 黃 茵 蔓 調 任 臺 南 航 空 站 主 計 室 主 任 新 進 人 員 103.06.03 新 北 市 樹 林 區 公 所 技 士 洪 嘉 良 調 任 本 局 臺 中 航 空 站 業 務 組 幫 工 程 司 103.06.06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臺 北 公 共 運 輸 處 技 士 黃 炳 霖 調 任 本 局 空 運 組 技 士 103.06.16 本 局 高 雄 國 際 航 空 站 航 務 員 吳 顯 宗 到 職 並 支 援 望 安 航 空 站 103.06.30 臺 北 市 中 山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事 員 周 慧 雅 調 任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秘 書 室 辦 事 員 退 離 人 員 103.06.03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秘 書 室 副 工 程 司 林 雅 萍 調 任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羅 東 林 區 管 理 處 技 士 103.06.09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秘 書 室 書 記 李 易 儒 調 任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助 理 員 103.06.10 本 局 臺 南 航 空 站 總 務 組 辦 事 員 蕭 雯 自 願 退 休 103.06.10 本 局 七 美 航 空 站 工 務 員 蔡 光 燦 自 願 退 休 103.06.16 本 局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航 務 組 消 防 班 長 林 益 昇 自 願 退 休 103.06.30 本 局 主 計 室 主 任 鄭 淑 麗 調 陞 交 通 部 會 計 處 專 門 委 員 並 代 理 本 局 主 計 室 主 1 任
活動報導 本局於103年6月4日假本局B1國際會議廳辦理 103年全民國防在職教育 專題 演講 題目為 國家安全與全民國防 邀請國防大學軍事共同教學中心主任 教官賴世上上校擔任講座 共計83人參訓 法規宣導 一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 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 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日起實施 (一)本次修正與現職同仁權益有關部分 摘述如下 1.修正後保險現金給付項目增加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 280 日後分娩或繳付保險費滿 181 日後早產 給與 2 個月生育給付 2.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之給付金額計算標準 改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 月起 前 10 年投保年資之實際保險俸 薪 額平均計算 (現行公務人員 部分之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仍採一次給付 並以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計算給 付金額 至 10 年均俸之計算標準 目前僅私校適用 公務人員需俟退撫法 令修正後才施行 ) 3.殘 廢 給 付 生 育 給 付 及 眷 屬 喪 葬 津 貼 給 付 金 額 計 算 標 準 按 被 保 險 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 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 薪 額之平均數 計算 4.一次養老給付依保險年資每滿 1 年 給付 1.2 個月 最高以給付 42 個月為 限 但辦理優惠存款者 最高以 36 個月為限 5.刪 除 由 政 府 補 助 已 繳 付 保 險 費 滿 30 年 之 被 保 險 人 公 保 及 健 保 自 付 部 分 保 險 費 之 規 定 自 103 年 6 月 1 日 起 現 由 政 府 補 助 公 保 及 2
健 保 自 付 部 分 保 險 費 之 被 保 險 人, 須 自 行 負 擔 該 保 險 費, 亦 即 公 保 及 健 保 之 保 險 費 要 繳 至 退 休 離 職 日 止 6. 公 保 給 付 請 求 權 期 限 由 5 年 改 為 10 年 7. 公 務 人 員 停 職 休 職 者 得 選 擇 自 付 全 部 保 險 費 繼 續 加 保 8. 公 務 人 員 依 法 退 休 並 請 領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於 103 年 1 月 14 日 後 再 加 保 者, 其 保 險 費 由 被 保 險 人 自 付 67.5%, 其 餘 32.5% 由 服 務 機 關 ( 構 ) 學 校 補 助 9. 本 次 修 正 施 行 之 養 老 年 金 與 遺 屬 年 金 給 付 規 定 僅 限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及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俟 其 適 用 之 退 撫 法 律 及 本 法 修 正 通 過 後 施 行 ( 二 ) 關 於 年 金 實 施 後 影 響 權 益 之 相 關 規 定, 摘 述 如 下 : 1. 年 金 化 後 新 加 保 者, 符 合 年 金 條 件, 一 律 領 年 金 ; 年 金 化 前 加 保 者 ( 現 職 被 保 險 人 ), 得 擇 領 年 金 ( 須 符 合 年 金 條 件 ) 或 一 次 給 付 2. 被 保 險 人 得 請 領 養 老 給 付 全 額 年 金 之 條 件 : (1) 年 齡 65 歲 以 上 且 投 保 年 資 15 年 以 上 (2) 年 齡 60 歲 以 上 且 投 保 年 資 20 年 以 上 (3) 年 齡 55 歲 以 上 且 投 保 年 資 30 年 以 上 3. 不 符 合 前 開 年 金 起 支 年 齡 條 件 者, 得 選 擇 : (1) 展 期 年 金 給 付 : 自 年 滿 年 金 起 支 年 齡 之 日 起 領 取 於 領 受 給 與 之 前 死 亡 者, 由 其 遺 屬 請 領 一 次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 如 遺 族 符 合 請 領 遺 屬 年 金 者, 得 選 擇 按 原 得 領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金 額 之 半 數, 改 領 遺 屬 年 金 給 付 ; 一 經 領 受, 不 得 變 更 (2) 減 額 年 金 給 付 : 得 提 前 5 年 請 領, 每 提 前 1 年 減 給 4%, 最 多 減 給 20%( 終 身 均 領 減 額 年 金 ) 4. 退 休 年 金 給 與 ( 每 月 退 休 給 與 加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之 總 和 ), 不 得 超 過 最 後 在 職 投 保 俸 額 二 倍 之 80%; 超 過 者, 需 調 降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 指 不 保 障 給 與 基 本 年 金 ), 或 得 選 擇 不 請 領 養 老 年 金 給 付 而 請 領 一 次 養 老 給 付 ; 一 經 領 受, 不 得 變 更 3 二 修 正 之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第 四 點 附 表 八 公 教 人 員 婚 喪 生 育 補 助 表, 並 自 103 年 6 月 1 日 生 效
( 一 ) 生 育 補 助 之 補 助 基 準, 按 事 實 發 生 當 月 往 前 推 算 六 個 月 薪 俸 額 之 平 均 數 計 算 ( 二 ) 支 給 對 象 及 條 件 增 列 : 本 人 依 公 保 法 繳 付 保 險 費 未 滿 280 日 分 娩 或 未 滿 181 日 早 產 者 ( 三 ) 配 偶 為 各 種 社 會 保 險 之 被 保 險 人, 應 優 先 適 用 各 該 社 會 保 險 之 規 定 申 請 生 育 給 付 ( 本 局 103 年 6 月 5 日 人 字 第 1030016638 號 書 函 ) 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重 申 公 務 人 員 提 報 強 制 休 假 補 助 費 申 請 表 時,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審 慎 確 認 覈 實 請 領 ( 一 ) 查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休 假 改 進 措 施 第 5 點 略 以, 公 務 人 員 請 國 內 休 假 者, 如 休 假 期 間 以 國 民 旅 遊 卡 於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審 核 通 過 之 國 民 旅 遊 卡 特 約 商 店 刷 卡 消 費 請 領 休 假 補 助, 其 休 假 期 間 前 後 1 日 於 國 民 旅 遊 卡 特 約 商 店 刷 卡 消 費 之 交 通 費 用, 得 核 實 併 入 補 助 復 查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第 5 點 略 以, 因 供 奉 派 出 差 報 支 旅 費, 其 交 通 費 包 括 行 程 中 必 須 搭 乘 之 飛 機 汽 車 火 車 高 鐵 捷 運 輪 船 等 費, 均 按 實 報 支 ( 二 ) 依 前 開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如 有 於 因 供 奉 派 出 差 支 前 後 1 日 休 假 者, 其 交 通 費 應 本 不 重 複 請 領 原 則, 由 當 事 人 就 實 際 情 形 擇 一 請 領, 且 為 避 免 有 重 複 請 領 交 通 費 之 情 事, 當 事 人 於 提 報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及 休 假 補 助 費 申 請 表 時, 均 應 本 誠 信 原 則 審 慎 確 認 覈 實 請 領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3 年 5 月 19 日 總 處 培 字 第 1030032201 號 函 ) 四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函 以, 政 府 現 階 段 並 未 開 放 公 務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進 修 之 政 策, 請 各 機 關 須 配 合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 考 量 現 行 兩 岸 情 勢, 公 務 員 赴 大 陸 進 修 並 不 適 宜, 爰 於 政 策 上 政 府 現 階 段 並 未 開 放 公 務 員 赴 大 陸 地 區 進 修, 包 含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及 在 臺 以 遠 距 教 學 或 函 授 方 式 進 行 入 學 進 修 選 修 學 分 專 題 研 究 等 進 修 活 動 ( 二 ) 請 各 機 關 於 差 勤 與 管 理 上 從 嚴 管 制,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及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等 人 事 法 令, 要 求 所 屬 公 務 員 對 請 假 事 由 及 赴 陸 原 因 應 據 實 申 報, 以 4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3 年 5 月 9 日 總 處 培 字 第 1030031966 號 函 ) 免 違 反 相 關 人 事 法 令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別 主 流 化 在 台 灣 : 從 國 際 發 展 到 在 地 化 實 踐 ( 五 ) 性 別 主 流 化 在 台 灣 的 發 展 九 年 代 以 來 政 局 的 發 展, 民 進 黨 由 反 對 黨 而 逐 步 取 得 首 都 與 中 央 執 政 權, 在 婦 女 議 題 上 也 較 為 進 步 提 倡 國 家 女 性 主 義 者 或 隱 或 顯 不 同 程 度 支 持 民 進 黨, 透 過 國 家 女 性 主 義 加 上 北 歐 福 利 模 式 的 理 念, 以 及 婦 權 會 的 行 政 機 制, 以 黨 來 勾 勒 國, 這 是 台 灣 民 主 化 進 程 中 勇 敢 的 選 擇 隨 著 2000 年 政 黨 輪 替 而 來 的 政 黨 對 立 日 趨 激 化, 女 性 採 取 怎 樣 的 途 徑 接 近 政 府 體 制 勾 勒 國 家 藍 圖 建 構 國 家 的 想 像? 是 回 到 安 全 的 方 式 : 與 各 政 黨 保 持 等 距 每 年 婦 女 節 與 重 要 選 舉 前 開 記 者 會 將 各 政 黨 各 打 五 十 大 板? 還 是 與 各 政 黨 都 維 持 密 切 互 動? 還 是 放 棄 政 黨 參 與 另 闢 途 徑 建 立 女 人 與 國 家 的 關 係? 這 些 問 題 都 顯 現 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主 流 意 指 政 府 政 策, 最 關 鍵 性 的 一 項 是 促 進 婦 女 地 位 的 國 家 機 制,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質 上 與 國 家 女 性 主 義 高 度 重 疊, 而 現 階 段 的 台 灣, 國 家 認 同 又 與 政 黨 競 爭 及 兩 岸 政 策 高 度 相 關, 性 別 主 流 化 這 樣 的 辭 彙 近 年 來 有 廣 大 接 受 度, 不 像 九 年 代 的 國 家 女 性 主 義 挑 起 國 家 認 同 的 敏 感 神 經 然 而, 在 幾 年 的 熱 潮 之 後, 接 下 來 我 們 勢 必 面 臨 曾 經 困 擾 婦 女 團 體 多 年 的 老 問 題 : 國 家 是 什 麼? 女 人 與 國 家 的 關 係 為 何? 2000 年 以 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時 候, 又 逢 上 台 灣 推 動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有 所 增 減 合 併 裁 撤 此 一 政 治 機 會, 開 啟 了 性 別 主 流 化 又 一 個 更 深 入 而 熱 烈 的 討 論 議 題, 也 就 是 應 成 立 有 明 確 預 算 員 額 組 織 法 的 專 責 機 構, 或 是 持 續 行 之 有 年 的 協 調 式 婦 權 委 員 會 兩 派 主 張 不 只 在 論 述 內 容 上 值 得 觀 察 者 深 入 比 較, 如 何 將 其 主 張 與 整 體 政 策 與 政 治 大 環 境 折 衝 協 商, 亦 有 待 後 續 分 析 台 灣 曾 有 數 十 年 之 久 處 處 以 美 國 為 師, 九 年 代 興 起 對 北 歐 國 家 的 興 趣, 開 拓 了 眾 人 的 視 野 進 入 千 禧 年, 如 果 我 們 將 焦 點 轉 移 到 聯 合 國 等 國 際 組 織, 可 以 比 較 不 同 國 家 的 發 展 脈 絡 及 理 想 與 現 實 的 落 差 在 國 際 組 織 的 會 議 議 程 裡, 非 常 著 重 提 出 各 國 各 區 域 面 臨 的 障 礙 以 及 如 何 克 服 障 礙 這 些 務 實 面 的 考 量, 以 及 各 國 在 地 化 經 驗 的 分 享, 對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有 莫 大 助 益 未 來 我 們 一 方 面 肯 定 九 年 代 北 歐 模 式 給 我 們 的 啟 發, 同 時 更 應 放 眼 全 球, 採 取 多 樣 而 混 雜 的 方 式, 不 必 拘 泥 某 種 特 定 模 式 向 聯 合 國 取 經 時, 亦 應 警 覺 主 流 兩 個 字 的 本 土 實 踐 所 5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障 礙 ( 政 黨 對 立 激 化 兩 岸 關 係 城 鄉 差 距 等 ) ( 轉 錄 自 台 灣 聯 合 國 與 婦 女 地 位 的 提 升 -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5 期
作 者 林 芳 玫 /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及 語 言 文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 健 康 補 給 站 - 護 肝 1+1>2! 吃 對 植 物 素 好 心 肝 近 來, 隨 著 世 界 盃 足 球 賽 開 踢, 台 灣 的 球 迷 馬 上 陷 入 瘋 狂, 白 天 工 作 已 經 很 辛 苦, 半 夜 還 不 睡 覺 緊 盯 電 視 轉 播, 隔 天 上 班 卻 四 肢 無 力, 過 度 疲 累 加 上 上 班 族 經 常 外 食, 容 易 攝 取 到 高 油 高 鹽 與 高 糖 的 食 物, 不 知 不 覺 陷 入 肝 脂 肪 肝 炎 肝 硬 化, 甚 至 細 胞 發 生 癌 變, 淪 為 肝 癌 的 悲 慘 命 運, 恐 因 此 而 失 去 寶 貴 性 命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保 護 肝 臟 就 趁 現 在! 大 家 都 知 道 肝 若 好, 人 生 是 彩 色 的, 但 是, 一 般 人 生 活 中 常 不 自 覺 做 出 傷 肝 的 行 為, 包 括 睡 眠 不 足 疲 勞 受 吃 油 膩 食 物 飲 酒 過 量 肥 胖 不 愛 運 動 等, 尤 其 是 外 食 族 經 常 三 餐 在 外, 長 期 攝 取 烹 調 方 式 採 取 繁 複 多 加 工 高 卡 路 里 的 飲 食 的 方 式, 在 運 動 量 不 足 的 生 活 型 態 下, 容 易 在 體 內 大 量 堆 積 三 酸 甘 油 酯, 影 響 肝 臟 正 常 代 謝 功 能, 於 是 發 生 肝 包 油 即 脂 肪 肝 的 情 況 上 班 族 肝 脂 肪 別 輕 忽 避 免 肝 發 炎 肝 硬 化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生 化 暨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高 紹 軒 教 授 表 示, 有 脂 肪 肝 的 人 GOT 與 GPT 的 指 數 會 上 升, 即 代 表 肝 臟 已 經 有 輕 微 發 炎, 同 時 肝 臟 內 的 氧 化 壓 力 會 跟 著 上 升, 在 氧 化 壓 力 之 下, 肝 臟 無 法 順 利 合 成 蛋 白 質, 於 是 肝 臟 內 纖 維 蛋 白 會 累 積 增 多, 容 易 形 成 肝 纖 維 化 慶 幸 的 是, 肝 纖 維 化 尚 有 逆 轉 至 正 常 的 可 能 但 是 肝 纖 維 化 持 續 造 成 肝 發 炎, 就 會 惡 化 為 肝 硬 化, 可 惜 的 是, 一 旦 肝 硬 化 之 後, 就 表 示 沒 有 逆 向 轉 好 的 可 能 性 如 果 再 不 重 視 肝 硬 化 的 問 題, 不 斷 上 升 的 氧 化 壓 力 會 攻 擊 肝 臟 細 胞 的 DNA, 甚 至 細 胞 可 能 轉 化 為 癌 細 胞, 演 變 成 致 命 性 的 肝 癌 根 據 臨 床 數 據 顯 示, 台 灣 的 肝 癌 死 亡 率 是 國 人 癌 症 死 因 的 第 一 位, 每 年 約 有 4000~6000 人 死 於 肝 癌 肝 癌 是 相 當 惡 性 的 癌 症, 治 療 相 當 困 難, 從 症 狀 出 現 到 死 亡, 一 般 只 有 短 短 4~6 個 月 許 多 人 想 保 護 肝 臟, 卻 誤 信 偏 方 用 錯 方 法, 例 如 : 猛 吞 來 路 不 明 的 保 肝 片, 或 未 經 醫 師 診 斷 即 胡 亂 服 用 保 肝 中 草 藥, 結 果 保 肝 不 成, 反 而 釀 成 急 性 肝 炎, 愈 補 愈 大 洞 五 味 子 + 芝 麻 人 體 實 驗 芝 麻 人 體 實 驗 肝 功 能 回 復 正 常 6 肝 功 能 回 復 正 常 到 底 應 該 如 何 正 確 護 肝? 具 有 抗 氧 化 效 果 的 植 物 營 養 素, 扮 演 不 可 或 缺 的 明 星 角 色, 為 了 証 明 植 物 營 養 素 的 有 效 性, 國 內 在 2009 年 早 有 利 用 五 味 子 與 芝 麻 複
方 進 行 的 動 物 實 驗, 証 明 小 鼠 服 用 之 後, 可 降 低 肝 發 炎 的 情 況 為 了 更 進 一 步 研 究 突 破,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再 接 再 厲, 最 近 完 成 一 項 國 內 首 度 利 用 五 味 子 芝 麻 錠 改 善 人 體 肝 功 能 的 研 究 的 人 體 實 驗, 參 與 實 驗 共 有 40 位 患 有 脂 肪 肝 與 輕 微 肝 發 炎 症 狀 的 受 試 者, 且 BMI 值 ( 身 體 質 指 數 ) 約 在 27 以 下, 屬 於 體 重 過 重 類 型, 經 過 5 個 月 天 天 服 用 4 粒, 受 試 者 經 過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結 果 發 現 肝 脂 肪 明 顯 減 少, 且 GOT 與 GPT 的 指 數 也 回 復 正 常, 檢 測 血 液 中 的 氧 化 物 超 氧 化 物 與 酯 質 過 氧 化 物 等 指 數 也 正 常, 表 示 肝 功 能 已 趨 近 正 常 此 項 研 究 成 果 已 經 刊 登 在 美 國 期 刊 植 物 療 效 期 刊 (PHYTOTHERAPY RESEARCH) 中 醫 典 籍 明 載 五 味 子 與 芝 麻 有 保 健 效 果 中 醫 師 李 思 儀 表 示, 除 了 西 醫 最 新 的 研 究 發 現 外, 事 實 上, 五 味 子 與 芝 麻 對 於 人 體 保 健 護 肝 的 作 用, 早 在 傳 統 中 醫 理 論, 以 及 醫 典 上 就 已 記 載 兩 者 對 於 人 體 保 健 效 果 其 中 具 有 滋 補 滋 腎 養 肺 明 目 生 腎 水 作 用 的 五 味 子, 更 是 受 到 古 人 的 喜 愛, 甚 至 被 視 為 王 公 貴 族 強 身 健 體 的 珍 品, 與 人 蔘 一 樣 被 列 為 上 藥 五 味 子 特 別 之 處 在 於 嚐 起 來 有 甜 酸 苦 辣 鹹 等 5 種 味 道 而 得 名, 在 古 代 醫 書 上 記 載, 這 種 五 味 俱 全 五 行 相 生 的 果 實, 能 對 人 體 心 肝 脾 肺 腎 等 五 臟 發 揮 平 衡 作 用, 協 助 五 行 相 生 此 外, 俗 稱 胡 麻 的 芝 麻, 也 有 不 錯 的 護 肝 作 用 本 草 綱 目 中 記 載, 芝 麻 味 甘 性 平, 是 滋 養 漢 方, 且 其 產 出 的 油 脂 有 滋 潤 五 臟 的 效 果, 有 助 潤 腸, 改 善 便 祕 不 適 外, 與 五 味 子 同 樣 有 補 肺 氣 養 肝 滋 腎 的 作 用 護 肝 小 叮 嚀 : 建 議, 即 使 已 經 患 有 脂 肪 肝 或 處 於 肝 纖 維 化 階 段, 也 應 該 趁 仍 然 可 逆 的 情 況 下, 儘 量 做 好 保 肝 的 工 夫 ( 摘 自 華 人 健 康 網 http://www.top1health.com/) 7
每 月 一 書 - 為 什 麼 狗 是 寵 物? 豬 是 食 物?(2014 年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書 目 ) 作 者 : 海 爾 赫 佐 格 ( 現 任 西 卡 羅 萊 納 大 學 心 理 系 教 授, 他 被 視 為 世 界 上 頂 尖 的 動 物 人 類 關 係 專 家 之 一, 橫 跨 獸 醫 及 社 會 學 等 領 域 ) 譯 者 : 彭 紹 怡 出 版 社 : 遠 足 文 化 出 版 日 :201 2012/07/ 7/04 為 什 麼 我 們 愛 貓 咪, 恨 老 鼠, 吃 牛 肉? 同 樣 是 動 物, 我 們 竟 有 如 此 截 然 不 同 的 對 待 方 式 一 個 令 人 啞 然 無 言 的 問 題 ; 一 個 震 撼 你 我 內 心 的 反 思 一 本 重 新 思 考 人 類 與 動 物 之 間 關 係 的 著 作 你, 是 否 想 過 以 下 這 些 問 題 : 為 什 麼 我 們 將 對 動 物 的 愛 反 映 在 貪 得 無 厭 的 肉 食? 同 樣 是 瀕 臨 絕 種 的 動 物, 熊 貓 為 何 比 娃 娃 魚 受 到 更 多 關 注? 虐 待 動 物 的 兒 童, 長 大 後 會 變 成 暴 力 分 子? 將 海 豚 用 來 治 療 自 閉 症 患 者, 是 否 合 乎 道 德? 把 心 愛 的 寵 物 囚 禁 在 自 己 家 中 是 對 的 嗎? 將 在 收 容 所 等 著 安 樂 死 的 流 浪 貓, 去 餵 食 動 物 園 的 蟒 蛇, 便 可 避 免 更 多 人 工 繁 殖 的 老 鼠, 這 樣 的 做 法 是 否 合 理? 作 者 海 爾 賀 佐 格 提 供 以 上 問 題 最 令 人 驚 訝 的 解 答, 並 用 他 巧 妙 的 智 慧 透 視 我 們 對 其 他 動 物 的 矛 盾 情 感 他 以 自 己 的 經 驗, 親 身 探 究 各 種 你 我 既 有 的 刻 板 印 象, 並 藉 由 高 度 娛 樂 性 和 啟 發 性 的 故 事, 呈 現 動 物 與 人 類 關 係 的 光 譜 差 異, 並 介 紹 有 趣 的 軼 事 最 新 科 學 研 究, 及 他 個 人 道 德 上 的 矛 盾 事 實 上, 人 人 喊 打 的 暴 力 分 子 希 特 勒 是 個 茹 素 的 動 物 保 育 者 ; 相 較 於 只 有 七 周 生 命 的 肉 雞, 被 一 般 人 認 為 殘 忍 低 俗 的 鬥 雞, 卻 因 專 為 比 賽 而 受 到 良 好 待 遇 從 動 物 囤 積 背 PS: 後 各 的 位 夥 心 伴 理 如 因 有 任 本 室 e-mail :q052 : q052@mail.caa.gov.tw 素 何, 簡 到 訊 要 動 與 物 大 家 研 究 的 道 德 困 境, 帶 領 讀 者 認 識 這 個 平 常 鮮 8 分 享, 請 告 知 我 們 將 竭 誠 為 您 服 務 書 中 探 討 人 類 與 動 物 之 間 的 複 雜 難 題, 從 寵 物 食 物 到 人 類 - 動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 少 接 觸 的 動 物 人 類 關 係 學 ( 摘 自 三 民 網 路 書 店 http ttp://www. ://www.sanmin sanmin.com 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