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語 文 教 育 學 系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蘇 伊 文 教 授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影 響 研 究 生 : 陳 曉 蓉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謝 誌 猶 記 得 六 年 前 初 入 教 育 界 如 誤 闖 叢 林 的 小 白 兔 般, 深 感 自 己 對 教 育 的 徬 徨 與 不 足, 因 而 毅 然 決 然 踏 入 碩 士 學 問 窄 門 課 堂 上 浩 瀚 的 知 識, 引 領 著 我, 同 時 也 備 感 挫 折 ; 寫 論 文 時, 更 感 到 自 己 見 識 短 淺, 難 登 大 雅 之 門 幸 而 身 邊 的 支 持 與 鼓 勵 未 曾 間 斷, 使 自 己 能 於 撰 寫 論 文 期 間, 充 實 對 語 文 教 育 的 正 確 理 念, 並 順 利 完 成 論 文 首 先 我 要 感 謝 的 人, 莫 過 於 我 的 指 導 老 師 -- 蘇 伊 文 教 授 蘇 教 授 平 日 上 課 認 真 嚴 謹, 私 下 指 導 論 文 幽 默 風 趣 熱 忱 懇 切, 對 學 生 不 斷 鼓 舞 激 勵, 讓 原 本 對 論 文 充 滿 懼 意 的 我, 於 談 笑 間 明 確 論 文 方 向, 一 步 步 完 成 論 文 同 時 深 深 感 謝 給 予 我 指 導 的 口 考 教 授 : 陳 弘 昌 教 授 謝 美 齡 教 授 彭 妮 絲 副 教 授, 您 們 悉 心 的 指 導 與 啟 發, 讓 我 對 研 究 有 更 完 整 的 見 解 其 次, 誠 摯 的 感 謝 本 校 校 長 主 任, 在 我 暑 期 進 修 期 間, 給 予 極 大 的 支 持 與 包 容 ; 感 謝 我 最 敬 愛 的 學 年 老 師, 及 好 同 事 晏 慧 翊 伶 老 師 ; 感 謝 我 的 研 究 所 好 伙 伴 : 泠 玉 珮 玲 伯 燕 珮 菁, 謝 謝 你 們 總 是 包 容 我 的 粗 心 大 意, 耐 心 的 協 助 與 提 醒, 不 時 的 給 我 打 氣 與 幫 忙 最 後, 我 最 要 感 謝 我 的 父 母 親 週 遭 好 朋 友, 在 精 神 上 給 予 鼓 勵 與 支 持, 讓 我 無 後 顧 之 憂 此 著 作 能 順 利 於 時 程 內 完 成, 都 是 因 為 有 你 們 的 陪 伴, 願 以 此 喜 悅 與 大 家 分 享 曉 蓉 謹 誌 民 國 99 年 8 月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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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影 響 摘 要 本 研 究 目 的 旨 在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採 不 等 組 前 後 測 實 驗 設 計, 實 驗 對 象 為 台 中 市 某 國 小 五 年 級 兩 班 學 生, 其 一 為 實 驗 組, 另 一 為 控 制 組 實 驗 組 29 人, 控 制 組 27 人, 實 驗 組 接 受 為 期 八 週, 每 週 二 節, 共 計 十 六 節 的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實 驗 教 學, 控 制 組 則 未 給 予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教 學 本 研 究 以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評 分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並 以 SPSS 進 行 獨 立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一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方 面 :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實 驗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分 項 能 力 中, 於 綜 合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達 到 顯 著 二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方 面 : 探 討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申 論 質 詢 及 回 答 四 分 項 能 力 表 現 1. 實 驗 組 高 分 組 學 生 四 分 項 能 力 皆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III
2. 實 驗 組 中 分 組 學 生 僅 回 答 能 力 未 達 顯 著, 其 餘 三 項 皆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3. 實 驗 組 低 分 組 學 生 四 分 項 能 力 皆 未 顯 著 優 於 控 制 組 三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多 持 肯 定 正 面 態 度 關 鍵 字 : 辯 論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批 判 批 判 式 閱 讀 閱 讀 IV
The effect of cross-examination debate by teaching critical reading instructio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cross-examination debate by training critical reading for elementary school fifth grade students. The experiment of the research with pretest-posttest nonequivalentcontrol-group design was conducted.the research selected two fifth-grade classes as subjects.one was assigned as the experimental group, and the other was to the control group.there were twenty-nine students in experimental group, and twenty-seven students in the other class ewere assigned to the control group.the experimental group received two sections of each week, and using total eight units for training critical reading.the experiment was extended for a period of eight weeks. But the control group did not accept the training.the research used CCT-X and the scoring of cross-examination debate as the research instrument, and the SPSS as the statistic analysis.the scores were statistically judged by one-way- analysis of covariance. The following wa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1. Regarding the Critical thinking abilities": The students in experimental group received critical reading instruction scored higher on the abilities of comprehensive capacity, observation and credibility, assumptions in CCT-X than the control group. 2. Regarding the Cross- examination debate abilities":investigating V
the Performance in four aspects about comprehensive capacity, statement, cross-examination, replication. a. The study showed that in experimental group students who scored high on CCT-X had a significantly higher score than the control group in the four aspects. b. The study showed that in addition to replication,in experimental group students who scored medium on CCT-X had a significantly higher score in other three aspects than the control group. c. The study showed that In experimental group students who scored low on CCT-X had not a significantly higher score in the four aspects than the control group. 3. The experimental group held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critical reading Instruction. Key Words: Debate, Cross-examination Debate, Critical, Critical Reading, Read. VI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4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 4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 6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 7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9 第 一 節 辯 論 概 述 ---------------------------------------------------------------- 9 第 二 節 批 判 思 考 ---------------------------------------------------------------- 25 第 三 節 批 判 式 閱 讀 ------------------------------------------------------------ 53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 61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 61 第 二 節 研 究 設 計 ---------------------------------------------------------------- 62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 68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78 第 五 節 研 究 程 序 ---------------------------------------------------------------- 80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 83 第 一 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的 影 響 ------------ 83 第 二 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影 響 -------- 103 第 三 節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運 用 情 形 及 對 此 教 學 的 看 法 ------------------------------------------------------------------- 132 VII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145 第 一 節 結 論 ----------------------------------------------------------------------- 145 第 二 節 建 議 ----------------------------------------------------------------------- 149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中 文 部 份 ---------------------------------------------------------------- 153 西 文 部 份 ---------------------------------------------------------------- 164 附 錄 一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評 分 表 ---------------------------------------------- 167 附 錄 二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調 查 表 ------------------------------------ 168 附 錄 三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教 案 文 章 學 習 單 ----------------------------- 170 VIII
表 目 次 表 2-1: 整 理 各 學 者 對 辯 論 的 定 義 ------------------------------------------------ 10 表 2-2: Ketchman 於 1921 年 提 出 辯 論 賽 制 ------------------------------------- 21 表 2-3: 程 湘 帆 提 出 1969 年 以 前 的 辯 論 賽 制 ---------------------------------- 21 表 2-4: 1970 年 我 國 辯 論 賽 制 ------------------------------------------------------- 22 表 2-5: 傳 統 辯 論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較 ----------------------------------------- 24 表 2-6: 批 判 思 考 定 義 整 理 ---------------------------------------------------------- 34 表 2-7: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期 -------------------------------------------------------- 41 表 2-8: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相 關 研 究 ------------------------------------------------ 46 表 2-9: 批 判 思 考 與 閱 讀 相 關 研 究 ------------------------------------------------ 48 表 2-10: 辯 論 準 備 過 程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 49 表 2-11: 辯 士 所 需 能 力 ----------------------------------------------------------------- 51 表 2-12: 後 設 認 知 的 定 義 -------------------------------------------------------------- 56 表 3-1: 本 實 驗 設 計 模 式 -------------------------------------------------------------- 63 表 3-2: 實 驗 設 計 內 容 ----------------------------------------------------------------- 66 表 3-3: 批 判 式 閱 讀 課 程 與 對 應 指 標 關 係 ------------------------------------- 70 表 3-4: 修 訂 的 CCT-X 編 製 結 構 ---------------------------------------------------- 73 表 3-5: 自 訂 奧 瑞 岡 式 競 賽 評 分 表 與 對 應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 77 表 3-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教 學 內 容 相 較 ----------------------------------------- 80 表 4-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84 表 4-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85 表 4-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85 表 4-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歸 納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86 表 4-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歸 納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87 表 4-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歸 納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87 IX
表 4-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演 繹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88 表 4-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演 繹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89 表 4-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演 繹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89 表 4-1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90 表 4-1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91 表 4-1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9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表 4-13: 準 差 ------------------------------------------------------------------------------- 92 表 4-1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93 表 4-1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93 表 4-1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結 果 ------------------------------------------------------------------------------- 94 表 4-1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04 表 4-1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05 表 4-1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05 表 4-2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06 表 4-2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07 表 4-2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07 表 4-2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08 X
表 4-2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09 表 4-2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09 表 4-2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10 表 4-2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11 表 4-2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11 表 4-2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12 表 4-3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13 表 4-3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13 表 4-3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14 表 4-3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15 表 4-3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15 表 4-3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16 表 4-3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17 表 4-3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17 表 4-3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18 XI
表 4-3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19 表 4-4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19 表 4-4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20 表 4-4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21 表 4-4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21 表 4-4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22 表 4-4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23 表 4-4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23 表 4-4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24 表 4-4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25 表 4-4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25 表 4-5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126 表 4-5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 127 表 4-5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 127 表 4-5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之 高 中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結 果 --------------------------------------------------------------------- 128 表 4-54: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 134 XII
表 4-55: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提 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意 見 ---------------------------------------------------------------------------- 137 圖 目 次 圖 2~1: Sternberg 智 力 三 維 論 示 意 圖 --------------------------------------------- 45 圖 3~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奧 瑞 岡 式 競 賽 進 行 流 程 --------------------------- 64 圖 3~2: 研 究 架 構 ------------------------------------------------------------------------ 67 XIII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研 究 主 旨 為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是 否 對 口 語 爭 雄 的 辯 論 能 力 有 提 升 的 效 果 以 下 就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待 答 問 題 名 詞 釋 義 及 研 究 限 制 做 說 明, 說 明 如 下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批 判 思 考 於 國 外 學 界 已 沸 沸 揚 揚 數 十 個 年 頭, 然 而 國 內 卻 始 終 見 聲 不 見 影 從 國 內 現 狀 推 究, 原 因 可 能 是 考 試 制 度 的 遺 毒 為 了 考 試 方 便, 教 育 偏 向 填 鴨 方 式, 將 學 生 的 頭 腦 單 一 化 ; 被 多 種 課 程 纏 身 而 疲 於 奔 命 的 老 師 們, 成 為 社 會 沉 默 的 一 群, 也 將 學 生 教 成 統 一 思 考 方 式 的 沉 默 國 民 在 考 試 領 導 教 學 前 提 下, 教 育 成 為 一 個 大 機 器, 將 每 個 送 進 機 器, 獨 一 無 二 的 個 體, 全 變 成 思 想 統 一 的 產 品 如 果 站 在 第 一 線 的 教 師 懂 得 突 破 現 狀, 和 學 生 對 話, 讓 學 生 成 為 教 室 的 主 人, 享 受 思 考 歷 程 中 天 馬 行 空 的 趣 味, 則 能 吸 引 學 生 不 停 探 索, 則 能 培 養 出 具 競 爭 力 的 國 民 批 判 思 考 才 能 培 養 出 具 競 爭 力 的 國 民 所 謂 思 考, 是 為 達 成 某 特 定 目 標 從 事 的 縝 密 經 驗 探 索 (debono,1992); 而 批 判 思 考 則 是 一 種 行 動, 是 決 定 什 麼 應 該 去 做 什 麼 應 該 去 相 信 的 一 種 合 理 性 與 反 思 性 的 思 考 (Norris 與 Ennis,1989) Dewey( 姜 文 閔 譯,2000) 曾 在 How We Think" 一 書 中 提 到, 反 思 性 思 考 概 念 如 : 質 疑 探 索 尋 求 證 據 評 估, 這 些 都 是 批 判 思 1
考 的 精 華 張 玉 成 於 1993 年 定 義, 批 判 思 考 乃 對 於 事 物 或 陳 述 並 非 全 盤 接 受, 而 係 應 用 思 考 力 量 將 其 事 物 或 陳 述 加 以 分 解 分 析, 設 定 標 準 加 以 判 斷 可 知 批 判 思 考 立 於 思 考 的 基 礎 之 上, 加 入 主 觀 標 準 評 判 可 行 性 合 理 性, 對 事 物 既 有 觀 點 進 行 評 價 可 見, 具 競 爭 力 的 國 民 應 具 備 主 觀 評 判 標 準, 能 篩 選 資 訊 加 以 評 價 如 何 增 進 批 判 思 考? 研 究 者 認 為 由 批 判 式 閱 讀 著 手 訓 練 應 為 有 效 途 徑 探 究 批 判 思 考 與 閱 讀 理 解 的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大 部 分 研 究 結 果 呈 正 相 關, 因 此 欲 提 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應 從 閱 讀 著 手 所 謂 批 判 式 閱 讀 指 閱 讀 文 章 為 基 底, 以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為 教 學 目 標, 反 覆 提 問 與 回 饋, 達 成 教 學 成 效 研 究 者 相 信, 從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定 能 達 到 良 好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效 果 研 究 者 擔 任 國 小 教 師 五 年 餘, 發 現 學 生 於 溝 通 上 皆 有 共 同 困 難 : 經 常 話 未 聽 完 即 埋 頭 苦 做, 做 錯 還 委 屈 得 不 知 為 何 ; 或 者 與 人 摩 擦, 爭 執 不 到 兩 句, 就 急 著 找 老 師 協 助 處 理 說, 說 不 清 ; 聽, 聽 不 明, 導 致 誤 會 不 斷 研 究 者 深 深 感 慨, 這 些 問 題 緣 於 溝 通 不 良, 推 究 其 因 均 在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不 足 此 時, 研 究 者 接 觸 到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十 幾 年 前 此 競 賽 曾 風 雲 一 時, 是 國 中 小 國 語 文 競 賽 之 ㄧ, 後 因 故 停 辦, 近 兩 年 台 中 市 又 恢 復 辦 理, 在 這 樣 的 機 緣 下, 我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相 遇 連 續 指 導 兩 年 辯 論 競 賽 後, 發 現 僅 了 解 辯 論 規 則 大 量 閱 讀 著 實 不 夠, 辯 論 還 有 一 項 決 勝 負 的 能 力 -- 批 2
判 在 競 賽 前 不 僅 僅 要 能 批 判 資 料, 還 必 須 於 競 賽 現 場 具 有 臨 場 聆 聽 批 判 的 能 力 辯 論 經 過 深 層 批 判 思 考 過 後, 透 過 口 語 傳 播 產 出, 訓 練 學 生 講 理 教 導 過 程 也 給 研 究 者 許 多 想 法, 如 果 訓 練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是 否 可 提 升 學 生 辯 論 能 力?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需 收 集 大 量 資 料, 學 習 分 類 資 料, 批 判 可 行 不 可 行, 再 整 合 成 主 要 觀 點, 可 見 批 判 資 料 於 辯 論 中 相 當 重 要, 因 此 研 究 者 擬 結 合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期 透 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提 升 學 生 批 判 資 料 能 力, 進 而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產 生 正 面 影 響 根 據 九 十 七 年 五 月 公 佈 的 九 年 一 貫 新 綱 要 ( 一 百 學 年 度 實 施 ), 對 國 小 語 文 批 判 能 力 的 著 墨 甚 少, 僅 於 國 語 文 三 條 能 力 指 標 中 明 顯 表 示 3-3-4-3 能 在 辯 論 中 精 要 的 說 出 有 利 己 方 的 意 見 5-1-7-3 5-2-14-3 能 從 閱 讀 的 材 料 中, 培 養 分 析 歸 納 的 能 力 依 據 上 述 表 示, 於 國 小 階 段, 應 於 閱 讀 中 培 養 分 析 歸 納 能 力, 即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欲 達 成 的 指 標, 可 見 此 訓 練 國 小 階 段 是 可 達 成 且 必 須 的 能 力, 由 此 推 知 批 判 式 閱 讀 可 行 性 高, 且 能 作 為 教 材 參 考 遺 憾 的 是, 針 對 以 上 指 標, 編 入 教 材 部 分 甚 少, 顯 示 目 前 國 內 對 批 判 思 考 重 視 不 足 研 究 者 以 為 訓 練 辯 論 能 力 為 主 的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應 能 有 效 促 進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搭 起 學 生 理 性 橋 樑, 引 領 社 會 更 進 步 3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為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是 否 對 口 語 爭 雄 的 辯 論 能 力 有 提 升 的 效 果, 細 言 之,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三 : 一 探 討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在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前 後,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之 影 響 二 探 討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在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前 後,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表 現 之 影 響 三 探 討 參 與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五 年 級 實 驗 組 學 生, 在 教 學 結 束 後,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運 用 情 形 及 看 法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欲 回 答 的 問 題 包 括 : 一 探 討 國 小 五 級 學 生 在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前 後,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一 -1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的 綜 合 能 力 之 表 現,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一 -2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的 歸 納 能 力 之 表 現,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一 -3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4
X 級 的 演 繹 能 力 之 表 現,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一 -4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的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之 表 現,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一 -5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的 確 認 隱 含 假 設 能 力 之 表 現,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二 探 討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在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前 後,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之 能 力,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二 -1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的 高 中 低 三 組 不 同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之 綜 合 能 力,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二 -2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的 高 中 低 三 組 不 同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之 申 論 能 力,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二 -3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的 高 中 低 三 組 不 同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之 質 詢 能 力, 是 否 有 所 提 升? 二 -4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的 高 中 低 三 組 不 同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之 回 答 能 力, 是 5
否 有 所 提 升? 三 探 討 參 與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五 年 級 實 驗 組 學 生, 在 教 學 結 束 後,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運 用 情 形 及 對 此 教 學 看 法 如 何?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本 研 究 有 關 的 重 要 名 詞 解 釋 如 下 : 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 根 據 張 玉 成 於 1993 年 整 理 西 方 學 者 對 批 判 思 考 定 義 顯 示, 批 判 思 考 重 視 對 言 論 主 張 文 章 陳 述 內 容 對 資 訊 來 源 從 事 正 確 判 斷 基 於 上 述 所 示, 透 過 批 判 文 章 建 立 自 我 觀 點 占 重 要 地 位, 因 此 研 究 者 擬 以 閱 讀 融 入 批 判 思 考 訓 練 基 於 上 述 定 義 及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需 要 從 批 判 時 事 新 聞 中 建 立 自 我 觀 點, 因 此 研 究 者 決 定 閱 讀 內 容 皆 以 報 章 雜 誌 為 主 並 於 探 討 西 方 學 者 對 批 判 思 考 理 念 之 後, 擷 取 其 要 義, 依 據 教 育 心 理 學 理 論, 選 擇 適 合 的 教 學 領 域 及 教 學 年 紀 二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是 美 國 奧 瑞 岡 大 學 所 研 擬 的 辯 論 方 式, 模 仿 英 國 議 會 制 度 所 研 發 其 增 加 質 詢 的 方 式, 改 善 舊 式 辯 論 僅 有 申 論 而 無 與 對 方 隊 伍 交 流 的 缺 點, 採 用 質 詢 方 式 讓 辯 論 議 題 更 能 問 進 核 心, 且 更 能 訓 練 批 判 聆 聽 及 臨 場 反 應 其 賽 制 以 正 反 方 皆 三 人 比 賽 為 主, 分 為 一 二 三 辯, 6
其 中 一 位 兼 任 結 辯, 過 程 中 有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皆 三 分 鐘, 最 後 的 結 辯 也 是 三 分 鐘 參 批 判 思 考 技 巧 : 本 研 究 所 關 心 的 批 判 思 考 技 巧 以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所 測 得 的 能 力 為 主, 包 括 歸 納 演 繹 觀 察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這 些 能 力 所 需 先 備 知 識 也 被 考 量 於 教 學 目 標 之 內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一 研 究 對 象 : 基 於 時 間 及 人 力 的 限 制, 研 究 者 僅 能 選 取 台 中 市 某 國 小 五 年 級 兩 個 班 級 做 為 實 驗 組 29 人 及 控 制 組 27 人, 樣 本 不 多, 無 法 將 結 論 推 論 至 其 他 非 實 驗 情 境 之 學 生 二 測 驗 工 具 :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工 具 有 很 多 種, 基 於 目 前 國 內 適 合 國 小 學 生 普 遍 使 用 效 果 良 好 的 為 毛 連 塭 等 於 1992 年 修 訂 的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因 此 研 究 者 決 定 採 用 此 測 驗 但 是 此 測 驗 所 測 試 的 能 力 僅 限 以 下 五 種, 即 歸 納 演 繹 觀 察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所 以 無 法 推 論 至 所 有 批 判 思 考 的 能 力 基 於 測 量 批 判 思 考 的 前 後 測 皆 使 用 同 一 份 測 驗, 因 此 仍 無 法 避 免 答 題 動 機 低 或 產 生 練 習 效 應 對 實 驗 結 果 正 確 性 的 影 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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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於 第 二 章 首 先 探 討 辯 論 相 關 文 獻, 第 二 節 從 批 判 理 論 起 源 探 討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第 三 節 介 紹 批 判 式 閱 讀 技 巧, 及 深 入 分 析 批 判 能 力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其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第 一 節 辯 論 概 述 壹 辯 論 介 紹 一 辯 論 基 本 理 論 ( 一 ) 辯 論 的 定 義 : 辯 論 指 口 語 交 鋒 的 過 程, 最 早 於 春 秋 戰 國, 運 籌 帷 幄 的 智 謀 之 士, 奔 走 游 說, 晏 子 為 此 時 期 最 為 古 今 津 津 樂 道 的 人 物 隨 著 歷 史 推 移, 辯 論 雖 經 常 出 現 在 古 代 重 要 政 策 論 辯, 卻 未 被 立 為 一 門 學 問, 少 有 專 書 著 述, 直 到 清 末 列 強 叩 關, 才 重 新 從 教 育 的 角 度 反 思, 定 下 辯 論 一 詞, 立 下 辯 論 學 說 因 此 研 究 者 僅 列 舉 近 三 十 年 辯 論 定 義, 做 一 整 理 : 9
表 2-1 整 理 各 學 者 對 辯 論 的 定 義 作 者 年 代 出 處 辯 論 的 定 義 崔 鼎 昌 等 1977 台 北 故 鄉 辯 論 是 以 邏 輯 的 方 法, 正 反 對 立 的 形 式 以 探 求 真 理 的 過 程 與 方 法 費 培 傑 1980 上 海 商 務 正 反 兩 方 依 據 一 定 的 講 述 規 則, 當 面 陳 述 各 人 的 論 證 稱 為 辯 論 諸 承 明 1991 台 北 桂 冠 針 對 某 一 特 定 主 題, 各 自 持 有 不 同 立 場 和 意 見 的 人, 以 有 系 統 有 條 理 符 合 邏 輯 的 言 辭, 彼 此 陳 述 立 論 和 反 駁 劉 建 祥 1997 湖 南 辯 論 是 一 種 論 事 理, 辨 是 非 的 雙 向 語 言 交 流 活 動 本 身 需 觀 點 明 確 具 論 理 系 統, 與 他 人 需 為 相 異 觀 點 針 鋒 相 對 的 抗 衡 和 辯 駁 董 志 鐵 1998 中 國 廣 播 電 視 辯 論 是 針 對 客 觀 事 實 做 矛 盾 判 斷 的 爭 論 劉 伯 奎 1999 語 文 出 版 社 人 們 針 對 某 一 具 體 話 題, 以 公 開 對 立 的 立 場 對 對 方 的 觀 點 進 行 駁 斥 和 否 定, 藉 此 確 立 和 強 化 本 方 觀 點 的 一 種 語 言 交 流 形 式 筆 者 歸 納 辯 論 定 義 如 下 : 辯 論 為 人 們 針 對 某 一 特 定 主 題, 持 不 同 立 場 的 人 進 行 公 開 富 有 邏 輯 的 口 語 論 辯, 進 行 意 見 溝 通 與 交 流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 ( 二 ) 辯 論 的 條 件 : 1. 廣 義 上 而 言 : 10
根 據 表 2-1 的 定 義, 整 理 辯 論 應 具 備 的 條 件, 分 述 如 下 (1) 命 題 相 同 : 有 同 一 客 觀 的 命 題, 雙 方 焦 點 關 注 在 同 一 件 事, 彼 此 交 鋒 才 有 交 集 (2) 立 場 多 元 或 相 對 : 辯 論 不 限 於 正 反 對 立, 有 時 一 個 主 題 會 有 許 多 不 同 立 場 尤 其 是 跟 政 策 相 關 議 題 更 易 具 備 此 特 質 (3) 論 證 須 具 說 服 力 : 若 缺 乏 此 項, 辯 論 即 跟 一 般 討 論 沒 有 差 別, 辯 本 身 就 有 說 服 的 意 義 2. 狹 義 而 言 : (1) 單 指 辯 論 競 賽, 諸 承 明 1991 認 為 辯 論 比 賽 必 須 1 具 有 一 定 規 則 或 程 序 : 規 則 程 序 可 以 幫 助 辯 論 在 公 平 合 理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辯 論 規 則 程 序 從 民 初 至 今 有 許 多 套, 但 是 原 則 上 皆 掌 握 公 平 性 辯 論 規 則 共 同 點 則 須 遵 守 A. 雙 方 辯 士 表 達 機 會 相 等 B. 配 合 辯 論 活 動 的 情 境 和 目 的, 選 擇 最 佳 組 合 方 式 2 當 面 以 語 言 方 式 表 達 : 為 了 呈 現 辯 論 臨 場 與 立 即 效 果 辯 士 的 臨 場 反 應 等, 辯 論 往 往 會 要 求 面 對 面 直 接 溝 通 (2)Harpon & Row 於 1977 年 針 對 會 議 論 辯 模 式 提 出 四 種 條 件 : 1 必 須 有 正 反 兩 方 2 有 組 織 的 聽 眾 11
3 辯 論 者 和 聽 眾 必 須 遵 循 一 定 的 規 則 這 些 規 則 有 助 於 行 政 上 的 處 理 協 議 的 取 得 4 雙 方 對 辯 題 及 內 容 的 認 可 : 雙 方 論 點 不 一 致, 對 議 題 看 法 不 一, 將 會 導 致 各 說 各 話, 不 知 所 云 ( 三 ) 辯 論 的 目 的 : 1. 廣 義 而 言 : 辯 論 不 是 為 了 逞 一 時 口 舌 之 快, 所 有 的 過 程 皆 是 為 了 追 求 真 理, 因 此 辯 論 應 有 個 目 的 魯 曉 明 於 1980 年 指 出 : (1) 問 是 非 : 是 非 不 明 時, 不 能 不 辯 判 斷 對 錯 為 了 了 解 自 己 的 想 法, 應 該 勇 於 辯 論 (2) 闡 真 理 : 若 有 言 論 足 以 對 社 會 有 不 良 影 響, 損 害 大 眾 利 益 時, 應 基 於 道 德, 依 所 有 證 據, 分 辨 是 非, 挺 身 辯 論 (3) 明 真 相 : 如 果 事 情 處 於 矛 盾 模 糊 地 帶 爭 論 不 休 時, 辯 論 有 助 釐 清 真 相 當 然, 有 所 為 也 要 有 所 不 為, 某 些 情 境 則 不 應 辯 論, 王 淑 俐 1991 指 出 : (1) 題 目 無 關 緊 要 時 : 不 必 為 小 事 計 較, 不 要 強 迫 他 人 接 受 自 己 想 法 或 改 變 生 活 習 慣 12
(2) 對 手 不 講 公 道 時 : 當 對 手 蠻 橫 或 情 緒 激 動 時, 已 失 去 辯 論 的 公 正 客 觀 性, 此 時 不 宜 出 口 (3) 自 己 準 備 不 足 時 : 自 己 沒 有 堅 固 的 證 據 或 尚 未 有 調 理 的 想 法 時, 也 不 要 信 口 開 河 2. 狹 義 而 言 : 辯 論 是 指 參 加 制 式 的 辯 論 比 賽, 參 加 比 賽 的 目 的 分 述 如 下 : (1) 教 育 上 而 言 : 我 國 教 育 有 一 共 通 點, 前 人 怎 麼 說 怎 麼 信, 足 見 思 辯 力 不 足 源 於 我 國 教 育 方 式 太 重 視 考 試, 不 講 究 辯 論 術 (2) 社 會 上 而 言 : 美 國 曾 有 一 項 調 查, 美 國 高 層 領 導 人 物 ( 含 議 員 州 長 最 高 法 院 法 官 白 宮 幕 僚 等 ) 共 160 位, 其 中 竟 高 達 62.5% 在 大 學 中 曾 參 加 辯 論 賽 因 此, 從 各 種 調 查 顯 示 辯 論 賽 對 於 學 生 進 入 社 會 後 能 否 有 效 表 達 意 見, 繼 而 成 為 領 導 者, 有 不 容 小 覷 的 影 響 ( 游 梓 翔,2004) (3) 個 人 而 言 : 培 養 求 知 的 能 力 與 興 趣 : 競 賽 辯 論 講 求 證 據 資 料 為 支 撐 的 活 動 因 此 要 參 加 辯 論 賽, 賽 前 各 項 資 料 的 收 集 及 取 決 整 理, 是 不 可 或 缺 一 環 賽 後, 選 手 會 發 現 視 野 變 廣 闊, 常 識 知 識 豐 富, 對 環 境 看 法 更 寬 廣, 間 接 提 13
升 求 知 興 趣 ( 四 ) 辯 論 基 本 架 構 1. 立 論 (1) 論 證 : 辯 論 過 程 中, 每 人 皆 應 根 據 自 己 的 主 觀 看 法, 尋 找 證 據 建 立 一 套 主 張 說 服 他 人, 而 這 一 套 說 法 就 是 論 證 如 沈 寶 良 於 1996 所 說, 如 果 論 點 是 論 辯 的 靈 魂, 那 麼 論 據 就 是 血 肉, 論 證 技 巧 則 是 論 辯 的 骨 骼 及 筋 絡, 因 此 論 證 包 含 以 下 特 點 組 成 : 1 正 確 論 點 :A. 客 觀 符 合 實 際 情 形 : 論 辯 者 必 須 從 命 題 中 找 到 相 關 支 持 論 點, 實 事 求 是 不 可 私 自 臆 測 B. 符 合 科 學 邏 輯 原 則 : 論 點 不 可 使 用 哲 學 的 方 式 作 揣 測, 須 符 合 科 學 邏 輯 客 觀 原 則, 才 能 順 利 進 行 2 客 觀 論 據 : 必 須 是 以 充 分 必 須 的 理 由 組 合 而 成 劉 潤 澤 1991 提 出 的 三 個 特 點 :A. 真 實 確 切 : 不 真 實, 一 旦 被 對 方 查 出 為 假, 這 論 證 隨 即 失 去 公 信 力 B. 全 面 充 分 : 理 由 跟 命 題 關 連 必 需 夠 強 夠 充 分, 否 則 被 推 翻 的 可 能 性 會 相 當 高 C. 和 論 點 有 內 在 關 聯 : 若 理 由 和 論 題 不 相 關, 則 此 論 據 會 被 視 為 無 效 14
(2) 論 證 類 型 : 1 事 例 論 證 : 前 人 有 謂, 事 實 勝 於 雄 辯 事 實 往 往 最 具 說 服 力, 但 此 事 實 應 具 備 可 被 考 證 或 廣 為 人 知 的 特 質, 若 不 是 多 數 人 知 道 的 事 實, 應 提 出 證 明 2 公 理 論 證 : 利 用 人 們 確 知 的 道 理, 包 含 一 般 性 原 理 原 則 既 定 條 約 國 家 法 律 等 作 為 證 明 這 些 公 理 深 鑿 每 人 心 中, 是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往 往 不 需 要 多 做 說 明 ( 劉 潤 澤,1999) 3 因 果 論 證 :Ketchman 於 1914 年 ( 費 培 傑 譯 ) 提 出 方 式 有 由 果 推 因 由 因 推 果 或 由 果 推 果 無 論 推 理 方 式 為 何 種, 一 定 要 把 握 幾 個 原 則 A. 因 與 果 連 繫 要 強 : 前 因 與 後 果 的 聯 繫 不 強, 或 這 個 前 因 不 一 定 會 推 論 出 這 後 果, 則 這 個 聯 繫 易 被 推 翻 B. 證 據 有 力 : 使 用 證 據 證 實 時, 證 據 必 須 可 被 驗 證 C. 前 因 沒 有 其 他 阻 撓 因 素 : 發 生 前 因 時, 沒 有 其 他 可 能 影 響 前 因 的 因 素, 這 樣 的 前 因 具 單 純 可 證 性, 才 足 以 說 服 人 4 類 比 論 證 : 針 對 命 題 或 對 方 存 在 的 問 題, 提 出 比 喻, 用 相 近 或 相 似 的 事 物 進 行 類 比 謝 倫 浩 (2001) 提 出 使 用 此 15
種 推 論 論 證 時, 應 要 注 意 以 下 幾 點 :A. 不 能 通 篇 皆 使 用 此 方 式, 會 影 響 整 體 表 達 力 道 B. 類 比 的 兩 個 對 象 間, 屬 性 關 係 愈 緊 密 愈 好 才 能 使 辯 論 中 的 觀 點 富 有 論 證 性 增 加 說 服 力 C. 不 能 以 對 象 表 面 相 同 或 相 似 處 拿 來 類 比, 否 則 易 落 入 機 械 類 比 的 錯 誤 (3) 論 證 立 場 : 1 正 方 立 場 : 正 方 辯 士 立 場 要 支 持 整 個 議 題, 不 可 以 部 分 支 持, 部 分 支 持 易 落 入 與 反 方 立 場 混 淆 的 窘 境 因 此 正 方 要 完 全 支 持, 往 往 是 站 在 改 革 的 立 場, 可 對 命 題 提 出 建 議 或 具 體 作 法 因 此 正 方 的 焦 點 應 放 在 做 法 的 需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正 方 強 調 需 要 的 做 法 有 A. 強 調 需 要 : 一 般 辯 題 通 常 會 與 現 狀 相 反 方 式 來 制 定, 如 : 應 開 放 國 小 學 生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因 此 正 方 站 在 與 現 狀 相 反 的 改 革 一 方, 因 此 正 方 要 完 全 支 持 改 革 現 狀, 可 以 針 對 有 需 要 這 部 分 提 出 充 分 理 由 B. 強 調 好 處 : 好 處 往 往 沒 有 絕 對 的 標 準, 拿 反 方 做 不 到 的 部 分 互 相 比 較 才 有 意 義 2 反 方 立 場 論 析 : 反 方 立 場 較 有 彈 性, 可 以 選 擇 部 分 反 對, 或 完 全 反 對, 端 視 反 方 隊 伍 戰 略 而 定 游 梓 翔 於 2004 年 16
提 出 反 方 立 場 有 以 下 幾 種 方 式 可 以 採 用, 分 述 如 下 A. 維 持 現 有 狀 況 : 若 正 方 支 持 改 變 現 狀, 反 方 當 然 也 可 以 維 持 現 狀 維 持 現 狀 的 打 法 須 強 調 目 前 使 用 此 方 式 的 優 勢 為 何, 削 弱 目 前 方 法 的 弱 點 B. 修 正 現 有 狀 況 缺 點 : 若 現 有 狀 況 已 是 大 眾 皆 尋 求 改 變 的 氛 圍, 那 麼 就 不 要 堅 持, 可 以 選 擇 就 現 況 缺 陷 提 出 修 正 建 議, 但 大 致 原 則 不 改 變 修 正 的 幅 度 不 能 太 大, 否 則 易 與 正 方 立 場 混 淆 2. 駁 論 : 駁 論 純 粹 以 破 壞 對 方 論 點 為 原 則, 和 主 張 建 設 或 改 善 的 論 證 立 場 不 同 諸 承 明 (1991) 提 出 下 面 原 則 : (1) 使 用 原 則 : 1 不 應 純 粹 反 對 : 辯 論 應 是 為 了 解 決 問 題, 因 此 辯 論 當 中 不 宜 為 反 對 而 不 講 理 失 了 風 度 2 駁 論 應 與 質 詢 申 論 密 切 配 合 : 首 先 質 詢 時 間 可 將 駁 論 觀 點 化 為 提 問 詢 問 對 手 接 著 被 質 詢 後 皆 會 有 一 次 申 論 機 會, 應 將 被 質 詢 時 未 完 全 回 答, 或 者 未 有 機 會 好 好 回 答 的 議 題 整 理 好, 申 論 時 再 加 強 闡 述, 可 以 提 升 駁 論 的 強 度 與 鞏 固 我 方 效 果 17
(2) 回 應 駁 論 : 劉 伯 奎 (1999) 提 出 面 對 駁 論 時, 可 使 用 迎 戰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1 攻 其 命 題 : 直 接 否 定 其 命 題 合 理 性, 主 要 論 點 皆 由 命 題 延 伸, 從 此 處 攻 擊 等 於 間 接 全 盤 否 定 其 全 部 論 點 2 攻 其 次 要 論 點 : 往 往 主 要 論 點 對 手 會 守 得 很 好, 但 是 作 為 佐 證 的 次 要 論 點, 未 必 全 部 都 可 以 達 成, 因 此 只 抓 住 其 中 一 個 達 成 性 很 低 的 次 要 論 點 集 中 攻 擊, 可 以 擾 亂 對 方 陣 腳 3 攻 其 結 論 : 若 次 要 論 點 與 結 論 間 的 關 連 性 不 強, 或 者 未 存 在 必 然 的 因 果 關 係, 那 麼 可 以 藉 由 攻 擊 這 個 部 分 來 類 比 推 論 間 接 否 定 全 部 二 辯 論 技 巧 介 紹 : 朱 峰 (2000) 提 出 以 下 界 定 辯 題 方 式 ( 一 ) 界 定 辯 題 : 不 管 辯 題 如 何 隨 時 勢 變 化, 都 脫 離 不 了 三 項 主 要 類 型 1. 價 值 命 題 : 討 論 已 施 行 的 某 事 或 某 政 策 是 否 比 原 先 顧 慮 情 形 更 好, 如 六 輕 建 設 於 雲 林 利 大 於 弊, 這 類 命 題 辯 士 必 須 有 很 強 的 邏 輯 能 力, 要 完 整 收 集 過 去 至 今 與 命 題 相 關 資 料, 對 辯 題 的 發 展 有 相 當 的 了 解 18
2. 事 實 命 題 : 討 論 某 件 事 是 否 真 實, 台 灣 教 育 深 受 西 方 教 育 思 想 影 響, 這 類 注 重 舉 證, 題 目 愈 抽 象 辯 論 者 愈 要 掌 握 大 量 實 證,, 準 備 時 有 大 量 材 料 3. 政 策 命 題 : 討 論 某 事 該 不 該 做 如 應 該 興 建 蘇 花 高 速 公 路, 要 求 理 論 與 實 際 的 結 合, 既 需 要 邏 輯 推 理, 更 要 有 大 量 佐 證, 因 為 還 未 施 行, 佐 證 間 能 想 像 空 間 大, 能 討 論 的 角 度 也 多, 是 辯 論 賽 常 見 的 辯 題 ( 二 ) 命 題 分 析 :Ketchman 於 1914 年 ( 費 培 傑 譯 ) 提 出 關 於 命 題 分 析 的 方 式, 分 述 如 下 1. 界 定 命 題 意 義 : 命 題 定 出 來 往 往 兼 具 許 多 角 度 的 涵 意, 須 先 界 定 命 題 意 義, 接 下 來 找 資 料 才 知 應 從 何 方 向 2. 追 溯 命 題 的 起 源 與 歷 史 : 命 題 皆 具 爭 議 性, 產 生 絕 非 一 兩 日, 除 非 了 解 起 源 與 流 變, 否 則 難 以 對 症 下 藥, 因 此 先 了 解 起 源 可 以 幫 助 接 下 來 找 資 料 方 向 的 擬 定 3. 界 定 命 題 範 圍 : 需 要 爭 論 的 點 很 多, 但 時 間 有 限, 因 此 應 針 對 最 重 要 或 最 具 爭 議 的 部 分 進 行 論 辯, 其 餘 可 以 切 割 可 除 去 對 題 目 而 言, 不 需 證 明 就 可 支 持 辯 題 或 無 害 於 論 證 的 部 分 4. 正 反 論 證 對 照 : 不 能 只 準 備 己 方 論 證, 也 要 準 備 對 方 的, 要 19
知 己 知 彼 從 對 方 可 能 尋 求 的 論 證 中, 找 出 可 攻 擊 己 方 的 點, 針 對 這 部 分 加 強 準 備 貳 辯 論 活 動 的 發 展 一 我 國 辯 論 的 源 起 ( 一 ) 清 末 民 初 時 期 : 如 梁 啟 超 於 1914 年 為 費 培 傑 作 序 所 言, 中 國 古 代 雖 有 墨 辯 名 家 等 源 流, 甚 至 儒 家 曾 開 過 言 語 一 科, 但 皆 於 歷 史 洪 流 中 失 傳 歷 史 上 的 名 辯 論, 漢 武 帝 時, 賢 良 文 學 與 丞 相 史 御 史 大 夫 流 傳 有 名 的 鹽 鐵 之 爭 也 僅 曇 花 一 現 我 國 教 育 太 過 重 視 文 章, 而 於 口 舌 表 達 訓 練 幾 無 著 墨 反 觀, 古 希 臘 哲 學 家 蘇 格 拉 底 引 領 雄 辯 風 氣, 歐 洲 傳 承 古 希 臘 作 風, 口 語 成 為 西 方 政 治 利 器, 至 今 盛 行 不 衰 清 末 我 國 受 列 強 侵 略, 砲 聲 隆 隆 下 也 讓 我 們 反 思 教 育 的 腳 步, 因 而 有 了 幾 項 對 於 國 外 辯 論 介 紹 及 譯 作, 詳 如 以 下 介 紹 及 表 格 整 理 1.1921 年, 費 培 傑 翻 譯 原 是 美 國 學 者 柯 乘 (V.A.Ketcham) 的 新 書, 中 文 書 名 譯 為 辯 論 術 之 實 習 與 學 理 20
表 2-2 Ketchman 於 1914 年 提 出 辯 論 賽 制 項 目 內 容 備 註 人 數 一 組 1 人 以 上 正 反 兩 隊 申 論 / 時 間 每 人 一 次 /10 分 鐘 正 方 一 辯 負 責 開 始, 接 著 反 方 一 辯, 最 後 由 反 方 結 束 ( 正 方 起, 反 方 終 ) 駁 論 ( 覆 辯 ) / 時 間 每 人 一 次 /6 分 鐘 資 料 來 源 :V.A.Ketcham( 費 培 傑 譯,1921) 1. 反 方 任 何 一 位 開 始, 正 方 第 一 位 終 2. 全 部 申 論 完 才 可 以 覆 辯 2.1969 年, 王 雲 五 主 編, 程 湘 帆 所 著 的 演 講 學 中 所 提 到 的 辯 論 賽 制, 已 經 和 先 前 Ketchman 提 出 的 有 差 異 表 2-3 程 湘 帆 提 出 1969 年 以 前 的 辯 論 賽 制 項 目 內 容 備 註 人 數 一 組 2 人 正 反 兩 隊, 共 4 人 申 論 每 人 一 次 先 正 一, 依 序 為 反 一 正 二 反 二 正 一 駁 論 ( 覆 辯 ) 包 含 在 申 論 中 1. 反 一 上 台 時, 須 包 含 反 駁 上 一 位 正 一 的 觀 點, 依 此 類 推 2. 由 於 正 一 是 第 一 個 上 台, 所 以 最 後 等 四 位 皆 輪 完, 正 一 可 以 再 上 台 覆 辯 一 次, 僅 有 正 一 有 兩 次 上 台 機 會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程 湘 帆 (1969) 特 點 :1. 賽 制 改 為 正 方 開 始 正 方 結 束, 因 此 正 方 一 辯 會 多 出 一 次 發 言 機 會 2. 駁 論 ( 此 時 稱 為 覆 辯 ) 包 含 在 申 論 中, 沒 有 第 二 次 機 會 再 上 台 ( 除 正 一 以 外 ), 要 把 握 對 方 申 論 時 的 論 點, 自 己 申 論 時 要 加 以 攻 擊 21
二 我 國 辯 論 的 發 展 ( 一 ) 傳 統 辯 論 賽 制 : 游 梓 翔 (1996) 指 出, 光 復 初 期, 辯 論 活 動 於 各 校 間 成 為 零 星 課 餘 活 動, 正 式 學 校 教 育 並 未 列 入, 台 灣 辯 論 界 依 舊 沒 有 一 個 確 立 的 固 定 賽 制, 直 到 由 跨 校 組 織 救 國 團 主 辦 的 北 中 南 區 大 專 盃 競 賽 辯 論 出 現, 整 合 各 校 辯 論 資 源 這 個 活 動 不 僅 賽 前 邀 請 各 校 來 開 行 前 會, 共 同 討 論 賽 制, 也 打 破 各 自 運 作 模 式 而 有 了 對 話 空 間 對 辯 論 界 而 言, 凝 聚 賽 制 的 共 識 是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因 而 救 國 團 所 決 定 採 用 的 賽 制, 也 成 了 各 校 校 內 訓 練 的 指 標 透 過 救 國 團, 賽 制 演 變 至 1970 年 代 左 右, 台 灣 傳 統 式 賽 制 正 式 被 確 立 表 2-4 1970 年 我 國 辯 論 賽 制 項 目 內 容 備 註 人 數 一 組 5 人 正 反 兩 隊, 共 10 人 發 言 / 每 人 ( 次 ) 1 次 一 階 段 : 申 論 辯 士 分 工 三 種 角 色 : 主 辯 助 辯 結 辯 5 人 制 : 主 辯 第 一 助 辯 第 二 助 辯 第 三 助 辯 結 辯 發 言 制 5 3 5 制 兩 方 主 辯 :5 分 兩 方 一 二 三 助 辯 :3 分 兩 方 結 辯 :5 分 6 4 6 制 兩 方 主 辯 :6 分 兩 方 一 二 三 助 辯 :4 分 兩 方 結 辯 :6 分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游 梓 翔 (1996) 22
我 們 將 游 梓 翔 的 賽 制 與 1969 程 湘 帆 提 出 賽 制 比 較 得 知 兩 者 差 異 於 1. 已 有 完 整 的 角 色 分 工, 主 助 結 辯, 有 較 完 整 的 論 述 歷 程 2. 和 先 前 賽 制 相 同 的 是 同 樣 只 有 一 階 段, 每 人 上 台 將 自 己 負 責 部 分 說 完 即 可, 缺 乏 交 鋒 ( 二 )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1924 年, 美 國 奧 瑞 岡 州 立 大 學, 口 頭 傳 播 學 教 授 史 坦 利 葛 瑞 (J.Stanley Gray) 專 文 介 紹, 交 互 質 詢 式 的 辯 論 方 法, 此 方 法 引 自 英 美 法 庭, 由 於 與 先 前 方 式 不 同, 特 稱 為 奧 瑞 岡 式 至 西 元 1952 年, 正 式 為 美 國 全 國 辯 論 總 會 所 採 用 後, 逐 漸 成 為 一 種 普 遍 的 辯 論 賽 制 ( 諸 承 明,1991)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也 可 稱 為 反 問 式 的 辯 論, 曾 經 美 國 口 頭 傳 播 學 教 授 魏 爾 曼 於 其 著 作 中 提 到 反 問 式 辯 論 與 一 般 辯 論 不 同 之 處, 認 為 進 行 反 問 式 辯 論 者, 平 日 須 有 邏 輯 思 維 的 習 慣, 培 養 高 度 的 智 慧 與 機 警 辯 論 時 要 頭 腦 清 晰, 不 僅 語 文 理 解 力 強, 更 需 具 有 洞 察 人 心 的 能 力 駁 辯 間 言 論 嚴 謹, 精 通 主 題, 高 度 警 覺, 最 重 要 的 是 具 有 察 覺 對 方 弱 點 的 能 力 ( 祝 振 華,1988) 救 國 團 引 用 駐 防 台 灣 的 美 國 海 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示 範 賽 制, 於 1974 年 十 月 初, 舉 辦 的 台 北 地 區 大 專 院 校 演 辯 社 團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會 中 正 式 決 定 在 北 區 大 專 盃 辯 論 賽 中 啟 用 此 制 度, 因 而 開 始 正 式 確 立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在 台 灣 的 地 位 ( 崔 鼎 昌 等,1977) 23
參 傳 統 辯 論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比 較 據 上 述 文 獻 對 傳 統 辯 論 的 介 紹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較 : 表 2-5 傳 統 辯 論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較 賽 制 項 目 題 目 駁 論 交 鋒 辯 士 角 色 訓 練 臨 場 反 應 傳 統 辯 論 二 元 式 辯 題, 限 制 辯 論 範 圍, 在 論 點 上 難 有 交 鋒 事 先 將 自 己 的 駁 論 準 備 好, 屆 時 上 台 演 講 反 對 論 點 反 對 論 點 可 能 與 對 手 焦 點 不 同, 導 致 各 說 各 話 傳 統 辯 論 僅 準 備 好 自 己 的 辯 稿 上 台 演 講 即 可, 不 需 和 對 手 交 互 問 答 辯 士 助 辯 人 數 多, 發 言 次 數 多 且 冗 長, 為 避 免 下 一 位 助 辯 詞 窮, 賽 前 戰 略 傾 向 分 配 論 點 一 旦 分 配 論 點, 將 導 致 各 說 各 話 情 形 更 嚴 重 所 有 辯 士 的 稿 子 都 事 先 準 備 好, 現 場 也 無 交 鋒 機 會, 因 此 沒 有 訓 練 臨 場 反 應 的 機 會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賽 前 開 領 隊 會 議, 討 論 題 目, 所 以 定 義 明 確 主 要 反 駁 可 放 於 質 詢 時 間, 但 被 質 詢 完 若 有 機 會 申 論, 也 可 將 駁 論 放 進 去 強 化 論 點 因 此 駁 論 必 須 與 對 手 聚 焦 質 詢 時 間 要 交 互 問 答, 每 人 都 有 一 次 被 質 詢 及 質 詢 他 人 機 會, 表 示 每 人 與 對 手 有 兩 次 交 鋒 機 會 每 人 依 上 台 順 序 不 同 扮 演 不 同 角 色, 但 地 位 同 等 重 要 通 常 第 一 位 申 論 者 會 講 完 所 有 論 點, 負 責 聚 焦 接 下 來 的 兩 位 要 負 責 攻 擊 對 手 論 點 訓 練 臨 場 反 應 有 三 個 時 機 : 1. 申 論 時, 加 入 剛 剛 對 手 發 表 的 論 點 加 以 反 駁 2. 質 詢 時, 將 剛 剛 對 手 三 分 鐘 前 講 過 的 內 容, 找 出 破 綻 質 問 3. 結 辯 需 整 理 反 駁 對 手 的 論 點, 加 入 自 我 結 辯 中, 才 能 強 化 力 道 24
第 二 節 批 判 思 考 壹 批 判 理 論 : 一 起 源 批 判 理 論 最 早 可 以 推 溯 到 1923 年 德 國 法 蘭 克 福 大 學 社 會 研 究 所 一 群 學 者 的 著 作, 而 開 始 了 一 連 串 的 批 判 社 會 研 究 所 成 立 恰 為 1914 年 至 1918 年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德 國 慘 敗, 接 踵 而 來 的 是 經 濟 衰 退 通 貨 膨 脹 失 業, 皆 使 德 國 於 戰 敗 後 元 氣 大 傷 難 以 復 原 ; 蘇 俄 布 爾 什 維 克 大 革 命 成 功, 1918 至 1920 年 間 德 國 奧 地 利 匈 牙 利 和 義 大 利 皆 出 現 暴 動 抗 議 罷 工 原 先 希 望 人 人 皆 生 活 美 好 共 產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受 到 嚴 重 考 驗 所 以 1920 年 代 初 期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建 立, 一 方 面 以 當 時 流 行 的 哲 學 觀 點 與 黑 格 爾 學 說, 來 重 新 解 釋 馬 克 思 主 義 與 先 進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的 關 係, 二 方 面 對 當 時 的 蘇 俄 採 取 批 判 態 度 希 望 透 過 批 判, 尋 找 對 世 界 更 完 美 的 制 度, 使 它 真 正 成 為 更 公 正 自 由 的 社 會 就 在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成 立 之 時, 希 特 勒 於 慕 尼 黑 開 始 革 命, 納 粹 掌 握 德 國 由 於 支 持 馬 克 思 主 義 同 情 猶 太 人, 及 對 權 威 的 批 判 態 度, 使 批 判 理 論 學 者 身 陷 人 身 危 險 1933 年 該 組 織 遷 移 至 日 內 瓦,1935 又 遷 移 到 美 國 紐 約 的 哥 倫 布 大 學 1941 年 再 度 遷 移 到 加 州 這 幾 次 的 遷 移 對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25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響 一 方 面 於 被 迫 流 亡 美 國 時, 該 所 引 進 了 新 黑 格 爾 主 義 的 心 理 分 析, 當 時 的 研 究 重 心 以 法 西 斯 主 義 獨 裁 主 義 為 研 究 重 心 二 方 面, 此 時 期 該 所 開 始 了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逐 漸 自 成 學 派 ( 廖 仁 義 譯,1988) 三 方 面,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遷 徙 到 美 國 後 面 對 兩 項 挑 戰, 首 先, 美 國 社 會 科 學 家, 基 於 實 用 主 義 及 經 驗 主 義, 相 信 任 何 的 東 西 都 可 以 加 以 測 量 描 述 試 驗, 因 此 將 社 會 學 用 客 觀 的 科 學 方 式 加 以 研 究, 這 和 德 國 科 學 家 一 貫 的 研 究 方 法 無 異 是 一 種 挑 戰 第 二, 他 們 必 須 面 對 一 項 通 俗 文 化, 好 萊 塢 大 眾 傳 播 等 作 品 使 一 般 消 費 者 沉 醉 著 迷, 這 對 嚴 謹 的 德 國 人 而 言, 也 是 一 種 挑 戰 美 國 是 標 榜 自 由 民 主 的 社 會, 法 蘭 克 福 學 者 身 處 美 國 社 會 發 現, 大 家 對 資 本 主 義 過 度 樂 觀 的 信 任, 實 際 上 美 國 社 會 存 在 許 多 不 平 等, 包 含 種 族 歧 視, 這 與 原 先 資 本 主 義 者 充 滿 希 望 的 說 詞, 明 顯 背 離 ( 吳 根 明,1988) 西 元 1950 年,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落 葉 歸 根 遷 回 德 國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既 反 對 資 本 主 義 又 反 對 蘇 聯 式 的 社 會 主 義, 企 圖 將 馬 克 思 主 義 轉 型 成 為 一 種 可 以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將 之 合 理 化 的 理 論 不 拘 泥 於 舊 有 的 傳 統 馬 克 思 主 義, 吸 收 了 當 代 很 重 要 的 存 在 主 義 佛 洛 伊 德 精 神 分 析 學 為 主 要 理 論 基 礎, 所 以 批 判 理 論 是 一 群 理 論 的 組 合 除 了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的 一 群 學 者 在 批 判 領 域 中 因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而 有 完 整 的 淵 源, 許 多 著 名 的 學 者, 如 : 康 德 黑 格 爾 等 著 名 的 批 判 家, 也 為 此 領 域 注 入 許 多 泉 源 於 此 僅 介 紹 最 具 代 表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此 學 26
派 也 最 能 代 表 批 判 理 論 的 整 個 轉 折 及 中 心 思 想 ( 王 元 明,1990) 二 批 判 理 論 特 點 批 判 理 論 於 學 術 領 域 未 有 一 致 見 解, 沒 有 統 一 的 存 在, 而 是 一 群 理 論 雖 然 饒 富 盛 名 的 是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但 是 法 蘭 克 福 學 派 的 成 員 之 間 也 有 許 多 理 念 上 的 差 異 雖 然 理 論 間 有 差 異, 但 是 批 判 理 論 仍 然 有 著 共 通 的 假 設 ( 一 ) 自 我 思 想 解 放 : 人 類 的 行 動 經 常 牽 涉 許 多 無 意 識 或 半 意 識 的 動 機, 而 人 對 這 些 動 機 往 往 十 分 無 知, 沒 有 意 識 到 這 些 動 機 根 本 來 源 這 些 無 知 大 大 限 制 了 道 德 自 主 性, 也 就 限 制 了 人 的 尊 嚴 與 自 由 因 此 揭 露 這 些 動 機 隱 藏 的 意 識, 化 除 人 們 行 動 中 無 意 識 及 半 意 識 成 分, 促 進 每 個 人 對 自 己 了 解 通 徹, 即 是 批 判 理 論 極 欲 解 放 的 部 分 唯 有 思 想 自 由, 人 才 能 獲 得 真 正 的 行 動 自 由 ( 黃 瑞 祺,1986) ( 二 ) 反 文 化 霸 權 : 葛 蘭 西 認 為, 完 全 的 國 家, 有 兩 種 層 面, 強 制 手 段 層 面 包 含 警 察 和 軍 隊, 以 及 在 市 民 社 會 建 立 文 化 霸 權 領 導 手 段, 如 教 育 法 律 出 版 廣 播 電 影 等 因 此 教 育 法 律 制 度 等, 在 行 使 文 化 霸 權 時 有 絕 對 重 要 性 上 述 在 在 說 明 制 度 形 塑 霸 權 的 概 念, 如 以 前 歐 洲 社 會 裡 女 性 不 可 投 票, 這 個 制 度 無 形 型 塑 女 性 地 位 卑 下 的 概 念 文 化 霸 權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但 卻 以 某 種 意 識 形 態 存 在 於 社 會 氛 圍 中 ( 田 心 喻 譯,1994) 27
( 三 ) 去 技 能 化 與 再 技 能 化 : 去 技 能 化 指 每 個 人 經 過 學 校 教 育, 都 被 化 約 成 技 術 面 向, 類 似 規 則 應 用 等 方 面 每 個 人 知 道 如 何 有 效 率 的 執 行 計 畫, 卻 重 視 過 程 不 重 視 目 的, 也 就 是 認 知 與 執 行 的 分 離 舉 例 來 說 : 師 資 培 育 體 系 所 教 的 都 是 教 學 技 術, 如 : 如 何 出 考 卷 作 班 級 經 營 發 展 規 訓 程 序 設 計 作 業 開 展 課 程 做 教 學 教 案 等, 老 師 們 疲 於 奔 命 應 用 這 些 技 術, 埋 首 執 行 國 家 給 予 的 教 育 方 針 遵 循 教 育 政 策, 卻 被 排 除 於 課 程 制 訂 之 外, 對 於 真 正 的 教 學 自 主 缺 乏 概 念 透 過 師 資 培 育, 準 老 師 們 對 真 正 的 教 育 一 無 所 知, 只 懂 得 執 行, 進 到 師 範 體 系, 都 被 去 技 能 化 了 老 師 們 受 到 控 制, 隨 著 國 家 霸 權 翩 翩 起 舞, 成 為 擴 張 國 家 威 權 的 宣 傳 者, 間 接 加 強 國 家 控 制 而 批 判 理 論 的 理 論 化 過 程 當 中, 老 師 若 能 理 性 的 分 析 國 家 威 權 在 教 育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或 者 能 理 性 分 析 社 會 中 某 些 霸 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那 麼 就 能 形 成 擺 脫 去 技 能 化 的 對 策 舉 例 來 說, 再 技 能 化 出 現 在 當 教 師 能 夠 察 覺 顯 現 在 他 生 活 中 的 去 技 能 化 多 重 形 式, 技 術 控 制 議 題, 並 且 對 這 些 議 題 加 以 批 判 時, 像 是 批 判 是 誰 在 生 產 霸 權 誰 決 定 課 程 議 題 隱 含 意 識 型 態 形 成 氛 圍 價 值 再 生 產, 及 這 些 價 值 如 何 讓 人 屈 從 等, 教 師 要 做 的 是 挑 戰 這 些 刻 板 印 象, 透 過 另 類 的 教 學 方 法 去 顛 覆 分 流 制 度 的 方 式, 並 以 開 放 和 批 判 的 精 神 建 立 課 程, 參 與 具 有 形 成 重 要 價 值 的 議 題 團 體 再 技 能 化 本 身 不 只 是 一 個 控 制 課 程 內 容 議 題, 或 者 為 改 善 社 群 而 工 作 的 議 題, 他 是 一 個 反 思 行 動, 28
將 壓 迫 異 化 他 人 讓 他 人 處 於 屈 從 位 置 做 出 反 思 挑 戰, 為 求 帶 來 更 理 想 的 社 會 ( 張 盈 堃 等 譯,2004) ( 四 ) 重 視 美 學 : 批 判 理 論 主 張, 文 學 戲 劇 藝 術 和 音 樂 某 種 程 度 上 已 經 獨 立 於 經 濟 領 域 之 外, 藝 術 具 有 其 社 會 性, 藝 術 家 是 比 較 容 易 受 到 社 會 與 歷 史 影 響 的 人 類 天 才 批 判 理 論 相 信 美 學 可 以 揭 露 社 會 事 實, 偉 大 戲 劇 及 文 學 會 顯 示 當 時 社 會 狀 況 : 價 值 不 公 正 恐 懼 希 望, 是 藝 術 潛 藏 的 破 壞 性 特 質, 藝 術 對 現 況 不 公 特 權 的 質 疑, 以 及 藝 術 對 為 掌 握 權 力 而 犧 牲 他 人 和 社 會 利 益 的 嘲 諷 批 判 理 論 把 藝 術 視 為 一 種 固 有 的 解 放 活 動, 但 是 特 別 的 是, 這 種 活 動 往 往 為 其 他 利 益 而 存 在, 因 此, 藝 術 對 於 個 人 即 社 會 的 成 長 有 高 度 重 要 性 藝 術 不 僅 提 供 社 會 解 放 的 想 像 力, 影 響 個 人 自 由 思 想 也 是 很 大 的 藝 術 不 逃 避 現 實, 相 反 的 它 參 與 並 改 善 現 實 承 認 及 激 勵 人 類 意 見 反 應 的 多 元 有 力 工 具 ( 吳 根 明,1988) 小 結 : 從 批 判 理 論 的 源 起 至 開 展 出 的 特 點 進 行 評 析, 批 判 理 論 的 重 點 在 於 發 現 事 實 背 後 的 真 相, 而 或 操 弄 影 響 意 識 的 起 源, 過 程 中 了 解 自 我 意 識 的 形 成, 進 而 尋 求 思 想 解 放 研 究 者 認 為 要 達 成 解 放 目 的, 需 要 從 事 件 中 不 斷 反 思, 對 不 平 現 象 懷 疑 假 設 求 證 此 過 程 即 是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的 運 作, 以 下 針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及 培 養 作 介 紹 29
貳 批 判 思 考 與 教 育 : 一 批 判 的 定 義 : ( 一 ) 古 典 定 義 : 1.Dewey:Alec Fisher( 林 葦 芸 譯,2004) 指 出 就 某 種 意 義 來 說, 中 西 方 早 就 已 經 在 發 展 如 何 教 授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早 在 兩 千 多 年 前 的 蘇 格 拉 底, 即 是 採 用 這 種 模 式 教 授 課 程, 不 過 真 正 被 世 人 公 認 為 現 代 批 判 思 考 傳 統 之 父 的 則 是 美 國 哲 學 家 心 理 學 家 兼 教 育 學 者 的 Dewey Dewey 稱 此 為 反 省 式 思 考 經 研 究 者 整 理 反 省 式 思 考 如 下 ( 姜 文 閔 譯,2000): (1) 接 收 到 情 境 暗 示 的 困 境 (2) 使 困 境 理 智 化 (3) 將 暗 示 作 為 導 向 意 見, 形 成 假 設, 搜 尋 資 料 尋 求 解 決 (4) 針 對 假 設 做 理 智 推 論 (5) 檢 驗 假 設 由 此 五 階 段 可 以 推 斷,Dewey 認 為 的 批 判 思 考 是 是 一 個 主 動 過 程, 亦 即 自 己 發 現 問 題 自 己 尋 找 資 訊, 而 不 是 被 動 接 受 他 人 給 予 的 資 訊 最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是 針 對 假 設 做 理 智 推 論 檢 驗 假 設, 這 嚴 謹 的 過 程 強 調 出 批 判 思 考 與 一 般 思 考 差 別, 批 判 思 考 強 調 推 論 提 出 理 由 並 盡 可 能 評 估 30
2.Edward Glaser: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定 義 基 本 上 是 Dewey 延 伸 其 定 義 為 思 考 者 有 意 以 符 合 邏 輯 推 理 的 方 式, 於 個 人 經 驗 範 圍 內 對 問 題 產 生 深 思, 根 據 各 種 證 成 的 證 據 推 導 出 結 論, 並 於 後 續 願 意 持 續 地 以 此 原 則 檢 驗 任 何 信 念 及 知 識 形 式 Edward Glaser 提 出 的 定 義 基 本 上 已 經 涵 蓋 傳 統 批 判 思 考 定 義 三 項 中 的 兩 項, 其 一, 是 認 知 到 批 判 思 考 有 一 部 分 與 特 定 思 考 技 巧 有 關, 其 二, 則 是 思 考 者 面 對 問 題 知 識 內 容 時 願 意 主 動 使 用 此 技 巧 的 意 願 ( 二 ) 普 遍 使 用 的 定 義 : 1.Robert Ennis: 提 出 決 策 為 批 判 思 考 定 義 的 第 三 種, 也 是 被 最 廣 泛 使 用 決 定 做 什 麼, 提 出 思 考 後 需 有 決 定, 並 做 出 決 策 的 新 概 念, 認 為 決 策 是 批 判 思 考 的 重 要 一 環 2.Richard Paul: 提 出 的 定 義 與 先 前 三 位 截 然 不 同 認 為 批 判 思 考 為 思 考 者 面 對 主 題 內 容 或 問 題 時, 有 技 巧 的 結 合 知 識 架 構 運 作 自 我 思 考, 深 入 其 思 考 歷 程, 進 行 再 思 考, 不 斷 修 改 創 新, 提 升 思 考 內 容 品 質 此 定 義 發 展 出 最 實 際 的 批 判 性 思 考, 即 是 思 考 自 己 的 思 考, 通 常 也 被 稱 作 後 設 認 知 (Alec Fisher,2004) 31
二 批 判 思 考 的 定 義 與 重 要 性 : ( 一 ) 批 判 思 考 的 定 義 : 繼 美 國 Dewey 於 1933 年 出 版 How We Think" 一 書, 提 出 關 於 問 題 解 決 歷 程 的 看 法 後, 自 此 為 探 討 批 判 思 考 的 開 始 之 後, 陸 續 許 多 學 者 持 續 探 究, 分 述 如 下 ( 引 自 張 玉 成,1993:244-252): 1.Ennis:1985 曾 下 定 義, 批 判 思 考 為 價 值 是 非 判 斷 的 理 性 歷 程 認 為 批 判 思 考 具 有 兩 個 層 面, 一 為 心 靈 架 構, 個 體 本 身 所 具 有 批 判 的 意 向, 另 一 個 為 心 理 操 作 : 指 個 體 運 作 技 巧 進 行 分 析 與 評 鑑 2.Novack: 批 判 是 一 種 思 考, 能 排 除 不 合 理 的 迷 信 及 權 威, 接 納 符 合 邏 輯 的 因 果 關 係, 能 謹 慎 歸 納 結 論, 且 覺 知 結 論 應 隨 新 證 據 而 修 正 等 3.Beyer: 批 判 思 考 並 非 消 極 負 面 的 批 評 或 挑 毛 病, 它 具 有 評 鑑 價 值 功 能, 針 對 主 張 立 場 資 料 來 源 或 價 值 信 念 等, 從 事 客 觀 的 分 析, 從 而 判 斷 其 合 理 性 精 確 性 4. 美 國 進 步 教 育 協 會 所 屬 委 員 會 : 以 四 項 行 為 作 為 批 判 思 考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1) 解 析 資 料 能 力 : 包 含 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合 宜 與 資 料 間 關 聯 性 的 知 覺, 資 料 應 用 的 價 值 判 斷 32
(2) 應 用 科 學 原 則 的 能 力 : 能 應 用 知 識,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困 難 (3) 應 用 邏 輯 推 理 原 則 能 力 : 能 檢 視 言 論 內 容 的 邏 輯 規 則 架 構, 對 於 言 論 價 值 能 做 出 區 別, 能 掌 握 重 點, 運 用 自 身 邏 輯 原 則 做 出 結 論 (4) 切 實 掌 握 證 據 的 能 力 : 包 括 能 夠 客 觀 地 分 析 證 據 檢 證 言 論 內 容 的 邏 輯 結 構 與 辨 識 結 論 是 否 缺 乏 有 力 證 據 支 撐 等 能 力 33
以 下 將 近 十 五 年 國 內 研 究 者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定 義 做 一 整 理 表 2-6 批 判 思 考 定 義 整 理 研 究 者 年 代 定 義 歐 用 生 批 判 思 考 是 價 值 判 斷 的 必 要 因 素 1986 林 瑞 欽 胡 曼 鯨 1988 批 判 思 考 乃 公 正 持 平 地 對 事 物 做 一 反 省 和 價 值 的 判 斷 吳 翠 珍 1988 Brookfield 認 為 成 人 的 批 判 思 考 有 下 列 特 色 : 1. 批 判 思 考 是 建 設 的, 具 有 正 面 影 響 的 活 動 2. 批 判 思 考 是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3. 批 判 思 考 的 外 顯 行 為 會 因 時 而 異 因 地 制 宜 4. 正 面 和 反 面 事 件 都 會 激 發 批 判 思 考 的 發 生 5. 批 判 思 考 是 理 性 也 是 感 性 葉 玉 珠 1991 批 判 思 考 是 具 有 程 序 的 心 靈 活 動 操 作 綜 合 體 此 一 複 雜 的 思 考 歷 程 必 須 具 備 某 些 心 理 傾 向, 需 視 問 題 情 形 建 立 內 在 的 價 值 判 斷 標 準, 藉 由 內 省 與 邏 輯 推 理 等 方 式, 對 問 題 評 鑑 進 而 解 決 問 題 鄭 英 耀 1996 1. 批 判 思 考 包 含 許 多 知 識 態 度 技 能 的 混 合 體 表 現 於 個 體 面 臨 問 題 解 決 時 能 依 循 事 實 和 證 據 審 慎 評 估 作 合 理 判 斷 2.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在 問 題 解 決 中 係 一 種 心 理 歷 程 其 結 果 是 一 種 能 力 3. 良 好 批 判 思 考 是 一 種 強 調 利 己 利 人 公 共 利 益 的 公 正 心 靈 4. 批 判 思 考 是 一 種 可 訓 練 的 高 層 次 思 考 溫 明 麗 1997 批 判 思 考 是 一 位 具 有 自 主 性 自 律 者, 其 心 靈 從 事 的 辯 證 性 活 動 包 括 質 疑 反 省 解 放 與 重 建 此 心 靈 活 動 主 要 目 的 在 使 人 類 的 生 活 更 具 合 理 性 資 料 來 源 : 林 雅 慧 (2001:14-16) 34
( 二 ) 批 判 思 考 的 重 要 性 : 1. 批 判 思 考 屬 高 層 認 知 能 力 : 批 判 思 考 已 經 不 是 單 純 的 學 習 知 識, 而 是 將 已 學 知 識 消 化 成 為 後 設 認 知 之 後, 必 須 將 知 識 熟 成 化, 加 入 自 己 觀 感, 並 以 此 為 準 則 作 價 值 判 斷, 從 批 判 思 考 的 定 義 中 可 以 了 解, 批 判 思 考 包 含 了 檢 視 比 較 判 斷 歸 納 選 擇 等 思 考 過 程, 符 合 Guilford 所 述 的 智 力 結 構 的 聚 斂 思 維 及 評 價, 此 皆 屬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 張 玉 成,1993) 2. 批 判 思 考 是 民 主 人 格 及 人 才 培 育 的 重 要 一 環 : 批 判 思 考 可 以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思 考 能 力, 臺 灣 自 從 各 方 面 開 放 戒 嚴 後, 許 多 不 實 言 論 過 度 媒 體 報 導 民 眾 從 眾 問 題, 讓 社 會 聲 音 過 多, 缺 乏 共 識, 導 致 彼 此 之 間 紛 爭 不 斷, 民 眾 缺 乏 法 治 觀 念 尤 為 亂 象 之 大, 所 以 培 養 一 個 好 的 公 民, 必 須 先 從 能 判 斷 是 非 開 始, 此 批 判 能 力 尤 顯 重 要, 於 學 校 教 育 好 好 陶 冶 學 生 的 批 判 能 力, 即 是 教 育 良 好 公 民 的 最 基 礎 方 式 三 批 判 思 考 的 教 學 : ( 一 )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原 則 : 傳 統 式 教 學 皆 是 一 言 堂 方 式, 老 師 講 學 生 聽, 知 識 偏 重 單 方 面 的 灌 輸, 加 上 考 試 方 式 的 限 制, 強 調 單 一 思 考 模 式, 背 多 分 的 考 法 讓 學 生 把 記 住 老 師 上 課 所 說 奉 為 聖 旨, 如 此 的 單 純 化 思 想, 對 於 35
批 判 多 元 發 展 沒 有 任 何 助 益, 甚 至 有 扼 殺 的 功 效 批 判 式 思 考 重 視 對 話 辯 證, 強 調 要 有 自 我 看 法, 不 論 支 持 或 不 支 持 都 要 有 自 己 的 見 解, 並 包 容 他 人, 此 乃 批 判 教 學 要 務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旨 在 提 供 學 生 自 我 思 考 的 機 會, 並 讓 學 生 習 得 理 性 將 之 轉 化 到 生 活 上, 養 成 獨 立 思 考 懷 疑 省 思 判 斷 的 態 度 因 此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不 應 只 是 傳 統 制 式 化, 不 應 只 是 單 純 知 識 灌 輸, 應 以 培 養 學 生 思 考 習 慣 為 首 要 溫 明 麗 於 1997 年 提 出 六 大 通 則 : (1) 因 材 施 教 :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與 一 般 教 育 沒 有 兩 樣, 均 強 調 追 求 美 好 生 活 故 其 共 通 的 守 則 即 是 因 材 施 教,Ennis 曾 經 說 過 男 孩 女 孩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與 不 同 心 智 能 力 的 孩 子, 均 需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法 所 以 站 在 教 育 的 立 場, 因 材 施 教 於 傳 統 或 批 判 教 育 的 立 場 沒 有 改 變 (2) 民 主 的 方 式 與 氣 氛 : 民 主 的 環 境 可 以 激 發 孩 子 的 好 奇 心 並 提 供 安 全 尊 重 溫 暖 的 環 境 讓 孩 子 自 由 開 放 的 說 理 而 在 民 主 的 氣 氛 下 也 可 以 塑 造 給 孩 子 一 個 彼 此 自 由 但 尊 重 彼 此 的 環 境, 潛 移 默 化 孩 子 的 民 主 素 養 自 主 性 自 律 能 力 是 民 主 國 家 塑 造 給 人 民 的 素 養, 也 是 批 判 思 考 者 的 基 本 表 徵 (3) 問 難 與 省 思 : 蘇 格 拉 底 的 質 問 法 ( 或 稱 詰 問 法 ) 是 許 多 學 者 36
極 力 推 薦 的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的 原 則 及 方 法 質 問 法 主 要 目 的 是 激 發 人 類 的 自 我 反 省, 而 批 判 思 考 的 教 學 也 企 圖 激 發 學 生 不 但 對 他 人 既 存 原 則 提 出 質 疑 及 反 省, 更 應 檢 視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與 意 識 形 態 (4) 提 供 與 創 造 反 思 機 會 : 在 思 考 中 學 習, 提 供 學 生 反 思 的 機 會 若 要 促 進 思 考, 則 須 在 問 題 中 反 省 思 考, 因 此 面 對 問 題 是 一 良 方, 如 此 也 開 拓 修 正 與 重 建 價 值 觀 的 可 能 性 (5) 提 供 學 生 足 夠 的 自 由 想 像 空 間 : 想 像 乃 批 判 思 考 的 重 要 因 素, 實 施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時 應 激 發 孩 子 的 想 像 力, 以 提 升 超 越 具 體 經 驗 的 能 力 (6) 討 論 是 批 判 性 思 考 教 學 的 好 方 法 : 有 討 論 才 有 機 會 彼 此 交 流 澄 清 價 值 觀, 故 明 確 清 晰 的 表 達 能 力 亦 是 批 判 性 思 考 者 不 可 或 缺 的 能 力 但 是 討 論 時 應 避 免 非 理 性 的 爭 論, 應 尊 重 他 人 說 話 的 權 利 與 傾 聽 他 人 說 話 的 內 容 ( 溫 明 麗,1997) ( 二 )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方 案 : Ennis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12 項 行 為 特 質, 設 計 了 12 項 教 學 練 習 活 動 ( 王 秋 絨,1991): 37
1. 掌 握 陳 述 的 意 義 : 訓 練 學 生 正 確 的 了 解 陳 述 句 的 意 義 2. 訓 練 在 推 理 過 程 中 是 否 有 模 糊 不 清 的 疑 點 : (1) 訓 練 學 生 正 確 地 判 斷 陳 述 句 中 可 被 證 明 的 意 涵 (2) 訓 練 學 生 正 確 地 判 斷 陳 述 中 可 被 引 伸 的 意 涵 3. 判 斷 是 否 有 互 相 矛 盾 的 敘 述 : 訓 練 學 生 指 出 互 相 矛 盾 之 處 再 進 行 歸 納 4. 判 斷 導 出 的 結 論 是 否 必 然 5. 判 斷 陳 述 是 否 夠 具 體 : 訓 練 學 生 學 會 判 斷 陳 述 句 是 否 依 據 陳 述 目 的 而 以 具 體 特 定 的 語 句 敘 述 之 6. 判 斷 陳 述 是 否 運 用 了 可 確 信 原 則 : 訓 練 學 生 區 別 原 則 假 設 的 不 同, 並 了 解 他 們 特 定 性 質 及 限 制 7. 判 斷 觀 察 而 來 的 陳 述 是 否 可 靠 : 訓 練 學 生 判 斷 提 出 陳 述 之 觀 察 者 其 觀 察 條 件 陳 述 範 圍 觀 察 紀 錄 及 陳 述 類 別 8. 判 斷 歸 納 性 的 結 論 是 否 正 確 : 訓 練 學 生 能 概 括 經 驗, 用 足 夠 的 解 釋 歷 來 支 持 假 設 9. 判 斷 所 懷 疑 的 問 題 是 否 已 經 被 確 認 : 38
訓 練 學 生 判 斷 陳 述 者 的 願 望 判 斷 解 決 問 題 的 有 價 值 目 標 以 及 充 分 解 決 問 題 的 足 夠 方 法 10. 判 斷 陳 述 是 否 只 是 假 設 而 已 : 訓 練 學 生 區 分 各 種 不 同 假 設 的 用 法 : 反 對 的 假 設 總 結 的 假 設 有 前 提 的 假 設 有 先 決 條 件 的 假 設 11. 判 斷 某 一 定 義 是 否 適 當 正 確 : 訓 練 學 生 判 斷 定 義 是 否 使 用 充 足 的 概 念, 名 詞 解 釋 是 否 夠 清 楚 12. 判 斷 出 自 權 威 人 士 的 說 法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 訓 練 學 生 判 斷 這 些 說 法 是 否 都 被 運 用, 而 所 謂 權 威 人 士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條 件 證 明 其 為 權 威 ( 三 )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技 巧 : 謝 豐 如 於 1998 年 建 議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的 教 學 技 巧, 分 述 如 下 : 1. 討 論 前 先 有 一 些 引 導 活 動 2. 事 先 擬 定 討 論 提 綱 並 印 製 3. 小 組 討 論 時 應 予 紀 錄 4. 小 組 討 論 時 教 師 應 到 各 組 去 巡 視 5. 每 一 主 題 討 論 到 一 程 度 時 先 加 以 歸 納 觀 點, 給 予 學 生 統 整 的 概 念 39
6. 小 組 報 告 並 摘 要 各 組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觀 點 7. 團 體 討 論 之 前, 教 師 先 將 每 個 小 組 報 告 之 重 要 切 題 觀 點 提 出 8. 提 醒 學 生 注 意 傾 聽, 並 尊 重 他 人 觀 點 9. 對 於 混 淆 的 觀 念, 教 師 先 不 做 評 斷, 讓 學 生 再 次 討 論 四 批 判 思 考 心 理 學 理 論 基 礎 :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可 從 教 育 心 理 學 面 向 來 探 討, 本 段 以 教 育 心 理 學 與 批 判 思 考 相 關 理 論 基 礎 部 分 做 探 討, 分 述 如 下 ( 一 ) 完 形 心 理 學 : 針 對 行 為 主 義 將 行 動 分 解 的 支 離 破 碎, 且 無 法 解 釋 高 層 次 思 考 的 情 形, 完 形 心 理 學 派 提 出 另 一 系 統 看 法 Wertheimer 為 早 期 的 完 形 心 理 學 家, 在 教 學 上 特 別 重 視 生 產 性 思 考 他 認 為 教 學 應 該 使 學 生 了 解 學 科 內 容, 並 非 死 記 洞 察 是 完 形 心 理 學 的 中 心 概 念, 洞 察 即 是 學 習 者 對 問 題 情 境 的 各 種 因 素 的 了 解 他 們 認 為 學 習 即 是 個 人 對 整 個 環 境 的 反 應, 然 後 再 將 學 習 經 驗 畫 分 成 幾 個 部 分 或 單 元, 作 反 省 思 考 的 歷 程 這 種 反 省 思 考 及 洞 察 歷 程, 為 批 判 思 考 奠 定 心 理 學 基 礎 ( 劉 雅 筑,2000) ( 二 )Piaget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Piaget 將 認 知 發 展 視 同 為 智 力 發 展 而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透 過 觀 察 得 到 兒 童 透 過 不 斷 同 化 與 調 適, 修 改 其 基 模 的 內 在 心 理 歷 程, 得 到 認 知 發 展 而 使 其 智 力 成 長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相 關 看 法, 可 以 從 基 模 發 展 各 階 段 的 探 討, 略 窺 一 二 40
表 2-7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期 感 覺 動 作 期 0~2 歲 1. 憑 感 覺 與 動 作 以 發 揮 其 基 模 功 能 2. 由 本 能 性 的 反 射 動 作 到 目 的 性 的 活 動 3. 對 物 體 認 識 具 有 基 本 的 物 體 恆 存 概 念 前 運 思 期 2~7 歲 1. 能 使 用 語 言 表 達 概 念, 但 有 自 我 中 心 傾 向 2. 能 使 用 符 號 代 表 實 務 3. 能 思 維 但 不 符 合 邏 輯, 不 能 見 及 事 物 的 全 面 具 體 運 思 期 7~11 歲 1. 能 根 據 具 體 經 驗 思 維 以 解 決 問 題 2. 能 理 解 可 逆 性 的 道 理 3. 能 理 解 守 恆 的 道 理 形 式 運 思 期 11 歲 以 上 1. 能 做 抽 象 思 維 2. 能 按 假 設 驗 證 的 科 學 法 則 解 決 問 題 3. 能 按 形 式 邏 輯 的 法 則 思 維 問 題 資 料 來 源 : 張 春 興 (1994:90) 1. 發 生 知 識 論 : 從 Piaget 的 發 生 知 識 論 中 探 究, 以 感 覺 動 作 其 為 例, 嬰 兒 尚 且 無 法 分 辨 主 客 體, 那 麼 嬰 兒 如 何 認 知? 主 體 即 是 嬰 兒 本 身, 主 體 本 身 具 有 意 識, 所 以 能 主 動 進 行 質 疑 反 省, 即 是 基 模 理 論 中 的 調 適 而 質 疑 批 判 已 符 合 批 判 思 考 辯 證 特 質, 能 敏 銳 觀 察 審 慎 思 考, 甚 至 推 展 至 解 決 問 題 因 此 以 Piaget 的 發 生 認 識 論 中, 不 難 看 出 人 本 身 就 是 認 知 結 構 體, 能 透 過 不 41
斷 錯 誤 嘗 試, 達 到 思 考, 進 而 訓 練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 溫 明 麗,2002) 2. 邏 輯 概 念 分 類 : Piaget 強 調 邏 輯 思 考 是 知 識 與 感 官 之 間 的 橋 樑, 邏 輯 分 類 思 考 結 構 發 展 歷 程 可 以 分 為 十 類 : 一 致 性 分 類 除 盡 分 類 空 間 位 置 之 保 留 作 用 多 重 分 類 統 整 分 類 部 分 和 全 部 的 概 念 分 類 相 加 分 類 相 減 量 化 包 含 類 別 等 量 化 包 含 類 別 的 概 念 則 為 前 三 項 推 理 演 繹 思 考 奠 定 基 礎, 由 以 上 可 知 若 要 兒 童 語 文 有 效 表 達 其 思 想, 則 需 建 立 其 邏 輯 思 考 及 概 念 分 析 統 合 能 力 ( 劉 雅 筑,2000) 3. 認 知 發 展 教 學 步 驟 : (1) 運 用 同 化 調 適 概 念, 給 兒 童 適 合 發 展 階 段 作 業, 並 使 其 困 惑, 給 予 不 合 理 的 思 考 情 境, 迫 其 重 組 基 模 (2) 引 導 學 生 推 理, 反 應 及 探 究 (3) 指 導 學 生 探 究, 並 對 他 人 判 斷 作 出 相 反 建 議, 使 其 產 生 學 習 遷 移 ( 三 ) 智 力 理 論 :( 張 春 興,1994) 1.Guilford:Guilford 提 出 的 智 力 結 構 模 式, 在 思 惟 運 作 上, 包 含 六 種 運 作 模 式 (1) 認 知 : 發 現 並 理 解 所 需 要 思 惟 的 訊 息 42
(2) 記 憶 收 錄 : 對 需 要 思 惟 的 訊 息 立 即 記 憶 (3) 記 憶 保 存 : 對 思 惟 過 的 訊 息 能 夠 保 持 一 段 時 日 (4) 擴 散 思 維 : 思 路 廣 闊, 能 從 不 同 角 度 思 考 問 題 的 思 維 方 式 (5) 聚 斂 思 維 : 只 根 據 已 有 經 驗 循 邏 輯 途 徑 尋 求 固 定 答 案 的 方 式 (6) 評 價 : 在 對 各 種 訊 息 處 理 時, 對 訊 息 的 性 質 及 其 適 切 度 之 選 擇 及 取 決 的 過 程 一 般 的 傳 統 教 學, 和 吉 爾 福 德 (Guiford) 前 三 項 的 智 力 概 念 相 關, 較 少 重 視 後 三 項 而 批 判 思 考 則 是 要 發 展 後 三 項 高 層 次 智 力, 要 從 不 同 角 度 評 析 事 件 或 議 題 ( 擴 散 思 惟 ), 還 要 符 合 邏 輯 要 合 理 ( 聚 斂 思 惟 ), 並 要 適 時 提 出 證 明, 對 於 證 據 證 明 是 否 適 用 必 須 做 出 判 斷 與 選 擇 ( 評 價 ), 這 些 都 是 批 判 思 考 應 該 要 有 的 歷 程 2.Sternberg:Sternberg 於 1984 根 據 心 理 學 的 訊 息 處 理 論, 提 出 新 的 智 力 理 論, 因 為 此 理 論 基 本 要 義 是 從 三 個 層 面 ( 又 指 三 類 型 為 ) 解 釋 人 類 的 智 力, 故 而 又 稱 智 力 三 維 論 (1) 組 合 智 力 : 指 人 類 智 力 對 訊 息 做 有 效 處 理, 而 訊 息 處 理 又 係 於 三 種 智 力 成 份 的 配 合 1 後 設 認 知 能 力 : 指 個 人 支 配 運 用 與 選 擇 策 略 的 方 式 2 吸 收 新 知 : 經 由 學 習 獲 得 新 能 力 43
3 智 能 表 現 : 經 由 實 際 操 作 而 表 現 的 能 力 (2) 適 應 智 力 : 適 應 環 境 變 化 達 到 生 活 目 的 的 實 用 性 智 力 1 適 應 能 力 : 到 新 環 境 能 適 度 改 變 自 己 以 適 應 環 境 2 改 變 能 力 : 必 要 時 改 變 環 境 以 適 合 個 人 需 求 能 力 3 選 擇 能 力 : 從 種 種 可 能 中 選 擇 其 一, 從 而 達 到 目 的 (3) 經 驗 智 力 : 指 個 人 修 改 自 己 經 驗, 從 而 達 到 目 的 1 經 驗 運 用 : 運 用 舊 經 驗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2 經 驗 改 造 : 改 造 舊 經 驗 創 造 新 經 驗 的 能 力 於 三 種 智 力 運 作 方 式 可 推 知, 思 考 由 經 驗 智 力 使 主 體 先 從 先 備 知 識 提 取 相 關 概 念, 再 根 據 困 境 透 過 適 應 智 力 做 選 擇 整 合, 至 此 大 多 為 經 驗 智 力 與 適 應 智 力 交 相 運 作, 組 合 智 力 需 視 困 境 而 定 組 合 智 力 需 要 三 種 智 力 相 配 合, 而 批 判 思 考 即 組 合 智 力 裡 的 後 設 認 知, 研 究 者 推 論 批 判 思 考 不 僅 要 能 提 取 經 驗, 還 能 對 提 取 組 合 後 的 思 考 模 型 做 好 壞 評 估 這 意 味 著,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應 透 過 學 生 熟 悉 經 驗, 給 予 困 境 使 其 推 論 思 考, 得 出 暫 時 性 結 論 後 應 請 學 生 再 給 予 評 價, 評 析 優 缺, 使 其 再 改 變 修 改 原 來 的 思 考 模 型, 融 合 新 知 達 到 後 設 認 知 的 效 果 從 解 釋 智 力 角 度,Sternberg 將 智 力 從 原 本 學 習 知 識 的 狹 窄 觀 念 又 擴 大 解 釋 至 適 應 環 境, 其 中 包 含 經 驗 知 識 思 考 的 運 用, 並 且 提 出 智 力 是 可 以 增 進 的, 間 接 提 示 批 判 思 考 也 是 可 教 的 44
後 設 認 知 適 應 能 力 吸 收 新 知 改 變 能 力 組 合 智 力 適 應 智 力 智 能 表 現 智 力 選 擇 能 力 經 驗 智 力 經 驗 運 用 經 驗 改 造 圖 2~1 Sternberg 智 力 三 維 論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張 春 興 (1994) 45
Piaget 發 現 知 識 論 認 為 解 決 問 題 即 批 判 思 考 訓 練 的 基 礎, 而 Sternberg 智 力 理 論 也 顯 示 批 判 思 考 是 可 教 的, 從 心 理 學 理 論 基 礎 可 知, 批 判 思 考 是 人 類 與 生 俱 有, 值 得 開 發 的 能 力 基 於 各 學 者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界 定, 研 究 者 簡 要 整 理,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需 有 邏 輯 反 思 檢 驗 客 觀 推 論 資 訊 評 鑑 解 析 資 料 等, 上 述 能 力 研 究 者 將 於 下 面 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做 對 照 參 批 判 思 考 相 關 研 究 : 以 下 表 列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探 討 兩 者 之 間 關 係 表 2-8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McGarrity 1990 師 範 生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成 就 無 顯 著 相 關 Payne 1992 中 學 生 教 導 十 一 個 學 習 策 略, 但 未 能 增 進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對 學 生 的 數 學 及 語 文 成 績 亦 無 顯 著 助 益 林 幸 台 1983 國 小 四 至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成 就 有 顯 著 相 關 張 玉 成 六 年 級 葉 玉 珠 1991 國 小 五 年 級 國 二 及 高 一 生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成 就 有 顯 著 相 關 國 小 部 分 與 自 然 社 會 科 的 相 關 高 國 高 中 與 自 然 科 相 關 較 高 46
表 2-8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相 關 研 究 ( 續 ) 研 究 者 年 代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胡 金 枝 1994 國 小 資 優 批 判 思 考 與 國 語 科 學 業 成 就 有 顯 著 相 關 生 陳 密 桃 1995 國 中 生 實 驗 組 學 科 成 績 比 控 制 組 有 顯 著 進 步 陳 儀 璇 1996 國 中 補 校 成 人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與 國 文, 數 學 學 業 成 就 有 相 關, 但 與 英 文 科 學 業 成 就 無 關 黃 鳳 雀 1996 國 一 生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成 就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徐 建 國 1998 高 中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但 與 社 會 科 學 業 成 績 無 關 劉 清 芬 2000 國 小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郭 郁 智 2000 國 中 生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成 就 有 正 相 關 資 料 來 源 : 潘 志 中 (2002:44-45) 從 以 上 研 究 得 知, 九 成 以 上 的 研 究 皆 偏 向 批 判 思 考 與 學 業 有 正 相 關, 基 於 以 上 研 究, 研 究 者 推 論 批 判 思 考 需 要 背 景 知 識, 實 施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時 會 刺 激 學 生 想 繼 續 尋 找 答 案 的 興 趣, 收 集 資 料 後 主 觀 詮 釋 過 程, 將 突 破 以 往 學 習 模 式, 擁 有 追 求 知 識 自 信, 引 發 求 知 興 趣, 進 而 對 學 業 產 生 正 面 影 響 因 此 學 生 在 此 追 求 過 程 中 逐 漸 增 加 知 識, 間 接 增 進 學 業 成 就 至 於 部 分 研 究 表 示 未 顯 著 增 進, 推 論 可 能 是 以 學 業 為 主 的 測 驗 方 式 未 能 完 全 測 出 批 判 思 考 等 高 層 次 能 力 47
肆 批 判 思 考 與 閱 讀 理 解 相 關 研 究 : 以 下 研 究 者 整 理 批 判 思 考 與 閱 讀 理 解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兩 者 交 互 影 響 層 面 表 2-9 批 判 思 考 與 閱 讀 相 關 研 究 劉 雅 筑 2000 國 中 學 生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與 批 判 思 考 各 層 面 顯 示 正 相 關 鄭 毓 霖 2004 國 小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越 高,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越 強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 閱 讀 理 解 與 批 判 思 考 間 呈 正 相 關, 可 見 培 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可 促 進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因 此 欲 求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應 從 閱 讀 中 進 行, 良 好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更 可 輔 助 達 成 研 究 者 推 論 批 判 思 考 需 有 許 多 知 識 為 基 礎, 綜 合 許 多 已 接 收 資 訊 才 能 整 理 出 批 判 思 緒, 因 此 若 缺 乏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學 生 的 批 判 能 力 也 不 能 展 現 因 此 良 好 的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可 以 增 進 學 生 批 判 能 力 伍 批 判 思 考 與 辯 論 之 關 係 : 過 去 所 有 國 內 所 有 的 文 獻 及 研 究 皆 無 直 接 針 對 此 兩 樣 變 項 做 直 接 研 究, 若 是 針 對 辯 論 角 度 研 究, 許 多 文 獻 皆 有 提 到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是 必 須, 如 : 美 國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學 會 Kurfiss 曾 經 定 義, 批 判 思 考 為 解 決 問 題 情 境 時, 能 整 合 相 關 資 訊 擬 定 解 決 方 案 或 為 該 情 境 提 供 立 場 及 詮 釋 理 由 的 能 力 根 據 Kurfiss 意 見, 批 判 思 考 分 為 兩 大 類, 第 一 類 是 接 收 論 證 的 能 力, 包 括 判 定 證 據 類 型 評 估 論 證 品 質 判 斷 證 據 與 論 點 之 間 是 否 關 聯 等 ; 第 二 類 是 提 48
出 論 證 的 能 力, 包 括 選 擇 有 利 證 據 為 個 人 立 場 辯 護 為 問 題 擬 出 最 佳 解 決 方 案 預 期 對 方 的 反 對 論 證 以 及 提 出 高 品 質 論 證 的 能 力 ( 游 梓 翔,2003) 可 見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是 基 礎, 依 據 批 判 思 考 為 前 提 可 以 衍 生 許 多 活 動 及 訓 練 方 式, 好 比 樹 幹 一 般, 衍 生 出 來 的 活 動 及 訓 練 則 是 伸 展 出 去 的 樹 枝, 因 此 辯 論 是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為 基 礎 而 衍 生 的 活 動 以 下 則 從 辯 論 準 備 過 程 辨 士 所 需 素 養 兩 方 面 探 討 辯 論 與 批 判 能 力 之 關 係 相 關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則 參 考 : 美 國 進 步 協 會 定 義 康 乃 爾 於 1962 年 提 出 批 判 性 思 考 研 究 計 畫 之 觀 點 Ennis 於 1987 提 出 的 觀 點 ( 張 玉 成,1993) 表 2-10 辯 論 準 備 過 程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辯 論 準 備 過 程 相 關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項 目 內 容 項 目 內 容 / 來 源 建 立 論 點 構 思 命 題 : 命 題 可 能 出 分 析 爭 論 點 明 白 爭 論 雙 方 所 持 論 現 的 爭 論 性 議 題 點 的 架 構 (Ennis) 1. 取 得 證 據 : 分 為 書 面 傳 聞 期 刊 報 導 解 析 資 料 能 力 瞭 解 資 料 間 關 係, 能 發 現 共 同 點 論 文 等 收 集 證 據 認 知 資 料 有 限 能 力 能 判 斷 現 有 資 料 是 否 構 成 假 設 的 能 力 ( 美 國 進 步 教 育 協 會 ) 49
表 2-10 辯 論 準 備 過 程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 續 ) 辯 論 準 備 過 程 相 關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項 目 內 容 項 目 內 容 / 來 源 2. 整 理 證 據 (1) 篩 選 相 關 資 料 切 實 把 握 證 據 的 能 力 1. 客 觀 分 析 證 據 能 力 2. 對 證 據 不 足 察 覺 力 收 集 證 據 (2) 依 論 點 將 證 據 分 類 3. 尋 找 新 證 據 以 加 強 結 論 ( 美 國 進 步 教 育 協 會 ) 論 證 攻 防 1. 駁 論 的 方 法 : (1) 指 出 要 攻 擊 的 主 張 (2) 說 明 理 由 (3) 闡 釋 效 果 2. 反 駁 謬 誤 : (1) 打 擊 邏 輯 不 合 理 矛 盾 處 (2) 質 疑 資 料 來 源 應 用 邏 輯 推 理 原 則 能 力 辨 識 能 力 批 判 性 思 考 的 心 理 意 向 1. 結 論 是 否 合 乎 邏 輯 或 欠 缺 有 力 支 持, 具 有 區 辨 能 力 2. 捕 捉 言 論 重 點 能 力 3. 具 有 應 用 邏 輯 原 則 以 解 釋 何 以 如 此 做 結 論 的 能 力 ( 美 國 進 步 教 育 協 會 ) 1. 對 某 一 推 論 是 否 曖 昧 不 明 的 辨 識 能 力 2. 辨 識 論 點 是 否 前 後 有 矛 盾 處 ( 康 乃 爾 ) 面 對 複 雜 情 境, 能 有 條 不 紊 依 序 處 理 (Ennis) 50
表 2-11 辯 士 所 需 能 力 辯 士 所 需 素 養 相 關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項 目 內 容 項 目 內 容 (1) 清 晰 思 考 能 力 (2) 縝 密 組 織 能 力 (3) 良 好 的 分 析 能 力 應 用 科 學 原 則 能 力 1. 應 用 原 理 原 則 對 一 件 事 情 的 發 展, 從 事 臆 測 或 推 斷 演 變 等 予 以 解 釋 2. 對 上 述 所 做 臆 測 及 觀 念 性 (4) 紮 實 邏 輯 基 礎 推 論 解 釋 進 行 批 判 ( 美 國 進 步 教 育 協 會 ) 1. 能 從 事 演 繹 思 考 及 智 能 能 (5) 明 辨 是 非 能 力 判 斷 力 2. 能 從 事 歸 納 思 考 及 判 斷 從 事 價 值 判 斷 的 能 力 (Ennis) 解 決 問 題 不 僅 要 能 挖 掘 問 題, 更 要 認 真 找 尋 解 決 的 方 法 批 判 性 思 考 的 心 理 意 向 1. 對 問 題 假 設 等 力 求 清 楚 的 陳 述 或 了 解 2. 尋 求 理 由 原 因 (Ennis) 以 真 實 的 論 點 演 開 闊 心 胸 1. 認 真 考 量 他 人 意 見 態 度 誠 懇 的 態 度 述, 不 卑 不 亢 充 滿 自 信 或 觀 念 2. 能 對 不 同 於 己 的 論 點 看 法 從 事 客 觀 的 推 理 3. 若 無 充 分 的 證 據 和 理 由, 不 輕 下 判 斷 (Ennis) 51
由 以 上 可 以 確 知, 批 判 思 考 與 辯 論 能 力 之 間 關 係 密 切, 此 二 項 間 的 關 聯 是 研 究 者 極 需 澄 清 的 關 係, 因 而 本 研 究 以 批 判 式 閱 讀 作 為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變 項, 以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為 依 變 相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大 部 分 以 時 事 作 為 命 題 的 特 點, 因 此 教 案 設 計 將 以 報 章 雜 誌 新 聞 為 文 章,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操 作 型 定 義 為 教 學 目 標, 而 交 互 教 學 法 為 教 學 手 段 設 計 教 案 52
第 三 節 批 判 式 閱 讀 壹 定 義 : 批 判 式 閱 讀 指 以 閱 讀 文 本 為 基 底, 進 行 批 判 性 理 解, 據 此 下 定 義 的 學 者 分 述 如 下 : 一 何 偉 於 2003 年 指 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指 學 生 在 對 文 本 反 思 的 基 礎 上, 對 文 本 的 內 容 與 形 式 給 予 一 定 的 評 價, 其 評 價 既 對 文 本 進 行 匡 正 反 駁 等 形 式 的 反 面 評 判, 並 在 這 基 礎 上, 對 文 本 進 行 正 面 闡 揚 與 發 展, 超 越 自 我 經 驗 的 要 求 下, 盡 量 超 越 作 者 及 作 品, 產 生 新 見 解 二 Heilman et al. 於 1990 認 為 透 過 分 析 閱 讀 材 料 的 格 式 內 容, 對 文 本 進 行 批 判 的 理 解 相 關 技 能 包 括 知 道 文 章 思 想 的 邏 輯 性 和 一 致 性 區 別 文 章 字 句 的 形 式 和 語 態 ( 藍 慧 君,1991) 三 產 生 批 判 性 理 解 指 提 取 材 料 中 的 觀 點 和 已 知 的 標 準 比 較 並 導 出 精 確 適 宜 和 適 時 性 的 結 論 批 判 性 讀 者 的 態 度 必 須 是 積 極 的, 不 斷 蒐 證 直 至 作 出 判 斷 過 程 中, 必 須 評 估 讀 者 與 作 者 相 關 因 素, 包 括 作 者 目 的 觀 點 風 格 語 調 等 ( 莊 佳 芹,2006) 研 究 者 初 步 整 理 認 為, 欲 進 行 批 判 式 閱 讀, 必 先 對 文 本 達 到 批 判 式 理 解 據 上 述 定 義, 批 判 式 理 解 應 為 透 過 對 文 本 進 行 邏 輯 性 分 析, 與 自 我 主 觀 觀 點 互 相 比 對, 導 出 評 價 後 的 精 確 結 論 過 程 而 誠 如 Burns,Roe 53
& Ross(1999) 所 說, 低 層 次 理 解 為 高 層 次 批 判 理 解 的 基 礎, 因 此 欲 達 到 批 判 式 理 解 應 從 基 礎 奠 基, 基 礎 如 摘 要 作 者 目 的 精 確 結 論 能 力 進 階 推 展 至 推 論 評 斷 資 料 可 信 度, 直 至 高 層 次 批 判 如 從 文 章 建 立 主 觀 論 證 評 析 作 者 論 點 進 行 觀 點 評 價 等 貳 理 論 基 礎 : 一 閱 讀 理 解 歷 程 : Gagné 的 閱 讀 理 解 四 歷 程 ( 魏 靜 雯,2003): 模 擬 大 腦 訊 息 處 理 方 式, 將 閱 讀 理 解 分 成 以 下 四 步 驟 ( 一 ) 解 碼 : 將 表 面 的 書 寫 符 號, 轉 換 為 有 意 義 的 歷 程 其 中 分 為 兩 種 方 式, 一 為 大 腦 自 動 將 文 字 形 體 與 大 腦 長 期 記 憶 相 比 對, 找 出 字 義 ; 二 為 將 字 的 形 體 先 轉 為 聲 音, 透 過 聲 音 激 發 長 期 記 憶 中 的 字 義 ( 二 ) 字 義 理 解 : 分 為 詞 彙 觸 接 與 語 法 分 析 詞 彙 觸 接 單 指 對 文 章 中 各 別 字 詞 產 生 意 義 理 解, 語 法 分 析 則 是 將 字 詞 組 合 成 較 大 的 有 意 義 單 位 進 行 理 解 ( 三 ) 推 論 理 解 : 針 對 相 關 文 章 訊 息 進 行 分 類 統 合, 更 近 一 步 是 做 廣 泛 性 的 延 伸 此 歷 程 也 可 稱 為 整 合 摘 要 精 緻 化 摘 要 指 擷 取 文 章 精 華 形 成 概 念, 形 成 概 念 過 程 需 要 推 論 能 力 進 行 概 念 的 選 擇 ; 精 緻 化 指 讀 者 能 運 用 先 備 知 識 對 文 章 概 念 進 行 延 伸 類 比 例 舉 54
( 四 ) 理 解 監 控 : 分 為 設 定 目 標 選 擇 策 略 檢 核 目 標 及 補 救 措 施, 屬 於 後 設 認 知 範 疇,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運 作 的 閱 讀 成 分 從 上 述 學 者 定 義 發 現, 批 判 式 閱 讀 理 解 於 閱 讀 理 解 歷 程 應 為 最 後 一 階 段 - 理 解 監 控, 理 解 監 控 即 為 後 設 認 知 能 力 ( 楊 榮 昌,2001); 對 自 我 知 識 進 行 反 芻, 進 而 與 作 者 觀 點 相 互 評 析, 監 控 自 我 理 解 程 度, 適 時 提 出 補 救 策 略, 使 閱 讀 過 程 保 持 順 暢 由 此 可 知 促 進 後 設 認 知 的 教 學 策 略 同 樣 可 以 提 升 批 判 式 閱 讀 能 力 各 家 對 閱 讀 理 解 的 看 法 不 一, 影 響 閱 讀 理 解 的 因 素 分 成 數 個 層 面, 但 至 少 從 上 述 可 以 肯 定 後 設 認 知 能 力 與 批 判 式 閱 讀 理 解 息 息 相 關, 能 達 到 後 設 認 知 的 教 學 策 略 理 應 融 入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內 容 二 後 設 認 知 : ( 一 ) 定 義 : 整 理 後 設 認 知 定 義 表 列 如 後 55
表 2-12 後 設 認 知 的 定 義 學 者 年 代 後 設 認 知 定 義 Flavell 1976 後 設 認 知 係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的 認 知 歷 程 結 果 或 任 何 有 關 事 項 的 知 識, 以 及 個 人 對 自 己 認 知 歷 程 的 主 動 監 控 結 果 的 調 控 與 各 歷 程 的 協 調, 可 分 為 後 設 認 知 知 識 和 後 設 認 知 經 驗 Brown 1978 後 設 認 知 是 個 體 對 自 己 知 道 什 麼 和 不 知 道 什 麼 的 瞭 解 ; 也 就 是 知 道 的 瞭 解 和 如 何 知 道 的 瞭 解 其 後 界 定 後 設 認 知 為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認 知 系 統 的 認 識 與 調 控, 前 者 指 對 於 自 己 認 知 歷 程 的 知 識 ; 後 者 則 是 用 來 計 畫 監 控 與 查 核 個 人 的 學 習 活 動 Paris 1983 認 為 後 設 認 知 是 個 人 對 其 認 知 狀 態 與 認 知 歷 程 的 知 識 以 及 對 後 設 認 知 的 執 行 與 控 制 等 二 個 層 面, 可 分 為 認 知 的 自 我 評 估 和 思 考 的 自 我 管 理 等 兩 個 部 分 Wellman 1983 後 設 認 知 係 指 認 知 的 認 知, 著 重 在 個 體 對 於 認 知 歷 程 以 及 認 知 狀 態, 諸 如 記 憶 力 注 意 力 知 識 猜 測 和 錯 覺 等 知 識 Sternberg 1984 後 設 認 知 是 指 個 人 在 作 業 表 現 與 在 解 決 問 題 的 歷 程 中, 負 責 用 來 計 劃 監 控 與 作 決 定 等 較 高 層 次 的 心 智 運 作 過 程, 其 目 的 在 個 人 支 配 運 用 知 識 與 選 擇 策 略 活 動 的 執 行 Mayer 1987 後 設 認 知 是 指 一 個 人 對 自 己 認 知 歷 程 的 知 識 和 覺 察 包 括 理 解 監 控 自 我 檢 核 和 對 閱 讀 目 標 之 敏 感 度 資 料 來 源 : 王 仁 宏 (2003:25) 56
綜 觀 以 上, 我 們 可 以 總 結, 後 設 認 知 即 是 認 知 的 認 知, 能 掌 控 自 我 認 知 情 形, 能 主 動 監 控 調 控 協 調, 了 解 不 解 之 處, 即 時 進 行 補 救, 執 行 目 標 則 能 運 用 知 識 選 擇 策 略 反 觀 批 判 思 考 定 義, Richard Paul ( 林 葦 芸 譯,2004) 定 義 提 到, 思 考 者 能 有 技 巧 地 運 用 本 身 的 結 構, 並 對 思 考 歷 程 施 以 知 識 標 準, 以 提 升 自 我 思 考 品 質, 也 就 是 監 督 審 思 自 己 的 思 考 能 於 吸 取 資 訊 過 程, 明 瞭 自 我 認 知 程 度, 結 合 背 景 知 識 主 觀 詮 釋, 進 而 對 資 料 未 言 明 處 觀 點 矛 盾 處 提 出 批 判, 上 述 理 解 過 程 符 合 後 設 認 知 定 義, 易 言 之,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需 透 過 後 設 認 知 過 程 建 構 因 此 研 究 者 推 論 促 進 後 設 認 知 能 力 能 增 進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此 觀 點 於 本 研 究 中, 應 如 何 推 展? 研 究 者 認 為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法, 應 以 能 促 進 後 設 認 知 的 教 學 策 略 為 進 行 教 學 主 軸 參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法 : Casta,Hanson,Sliver & Strong 於 1985 提 出 批 判 思 考 四 種 策 略, 分 別 為 直 接 策 略 間 接 策 略 生 產 性 策 略 合 作 策 略 ( 林 雅 慧,2001), 恰 與 後 設 認 知 教 學 策 略 之 直 接 教 學 法 交 互 教 學 法 告 知 式 教 學 法 的 內 容 不 謀 而 合, 可 推 知 批 判 思 考 與 後 設 認 知 互 為 表 裡, 因 此 不 論 從 閱 讀 理 解 角 度 或 批 判 思 考 角 度,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皆 應 以 後 設 認 知 教 學 策 略 為 主 軸, 以 奧 瑞 岡 式 團 隊 辯 論 方 式 進 行 後 設 認 知 教 學 策 略 研 究 中, 交 互 教 學 法 應 用 57
頻 率 高, 因 此 研 究 者 僅 取 合 作 學 習 教 學 法 及 納 入 此 學 習 法 的 交 互 教 學 法 做 深 入 探 討 ( 一 ) 合 作 學 習 教 學 法 : 陳 淑 絹 (1995) 指 出 此 教 學 法 重 要 成 分 有 四 : 1. 積 極 互 相 依 賴 : 讓 每 個 成 員 都 扮 演 團 隊 所 需 角 色, 這 意 味 著 團 隊 是 一 體, 每 個 人 的 參 與 對 團 隊 的 成 功 不 可 或 缺 2. 面 對 面 互 動 : 課 程 中, 應 讓 團 隊 成 員 有 面 對 面 討 論 時 間, 透 過 討 論, 互 相 澄 清 觀 點, 可 以 深 化 成 員 內 在 表 徵 3. 個 人 績 效 : 獎 懲 除 強 調 團 體 以 外, 也 應 強 調 個 人 績 效, 以 預 防 不 為 團 隊 努 力 而 怠 惰 的 成 員 4. 人 際 技 巧 : 成 員 不 僅 要 學 習 有 效 表 達, 還 要 學 習 避 免 爭 執 的 溝 通 技 巧, 因 此 成 員 間 互 信 互 賴 是 成 功 的 必 備 條 件 上 述 教 學 法 對 照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溫 明 麗 於 1997 提 出 的 六 大 通 則, 不 難 發 現 共 通 點 : 支 持 的 環 境 討 論 教 學 提 問 並 反 思 預 測 及 想 像 可 見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與 後 設 認 知 教 學 策 略 的 合 作 學 習 交 互 教 學 法 的 教 學 原 則 可 互 相 印 證, 由 此 推 論, 對 於 教 導 批 判 思 考 而 言, 合 作 學 習 法 之 交 互 教 學 法 是 良 好 的 教 學 策 略 換 言 之, 如 果 實 施 批 判 式 閱 讀, 應 融 入 交 互 教 學 法 精 髓, 課 程 中 以 討 論 教 學 進 行, 具 層 次 的 提 問, 學 生 互 相 回 饋 並 反 思, 以 此 方 式 增 進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達 到 後 設 認 知 層 次,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產 生 正 相 關 58
若 以 鷹 架 理 論 為 出 發 點, 那 麼 批 判 式 閱 讀 應 該 如 何 進 行? 批 判 式 閱 讀 應 以 有 難 度 但 不 超 過 學 生 程 度 的 文 章 為 基 底, 層 層 問 難, 於 師 生 對 話 中 引 領 學 生 思 考, 學 生 依 靠 互 相 建 構 的 層 層 鷹 架 築 起 自 我 觀 感, 用 自 己 的 方 式 詮 釋 文 章, 再 反 思 成 為 自 己 的 主 觀 意 見, 以 此 循 環 不 斷 反 覆 從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及 心 理 學 角 度 評 析, 批 判 式 閱 讀 是 以 有 難 度 的 文 章 為 文 本,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操 作 型 定 義 作 為 教 學 目 標, 以 交 互 教 學 法 為 手 段, 以 此 交 互 融 合 而 成 的 教 學 方 式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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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主 旨 為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是 否 對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有 提 升 的 效 果 根 據 本 研 究 第 一 章 研 究 動 機 及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者 採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實 驗 設 計,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影 響 同 時 為 瞭 解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及 效 果, 將 佐 以 問 卷 調 查 進 行 了 解 本 章 一 共 分 四 節,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第 二 節 研 究 設 計,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第 五 節 研 究 程 序 茲 分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壹 實 驗 組 學 生 :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選 自 研 究 者 本 身 服 務 的 學 校, 台 中 市 某 國 民 小 學 兩 班 五 年 級 學 生 五 年 級 學 生 為 新 的 一 屆, 全 部 重 新 按 照 電 腦 亂 數 方 式 編 班, 即 一 般 所 稱 常 態 編 班, 因 此 四 個 班 皆 為 隨 機 分 派 的 班 級 與 該 學 年 老 師 協 調 結 果, 實 驗 組 為 研 究 者 所 任 教 班 級, 人 數 29 人 ; 控 制 組 則 隨 機 抽 一 班, 人 數 為 27 人 實 驗 組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沒 有 特 別 教 授 辯 論 技 巧,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相 同, 僅 於 前 後 測 辯 論 競 賽 前 五 分 鐘, 由 研 究 者 講 解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規 則, 其 餘 部 分 並 無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技 巧 上 多 著 墨 61
貳 實 驗 教 學 老 師 : 本 實 驗 由 研 究 者 親 自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研 究 者 為 92 級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語 文 教 育 學 系 畢 業, 目 前 正 在 台 中 市 某 國 小 服 務, 現 為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語 文 教 育 研 究 所 學 生 教 學 年 資 ㄧ 共 五 年, 皆 擔 任 高 年 級 導 師, 因 此 對 高 年 學 生 屬 性 程 度 皆 較 熟 悉, 故 而 此 次 研 究 選 定 與 高 年 級 相 關 的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研 究 者 曾 經 於 第 三 年 指 導 學 校 國 語 文 競 賽, 同 時 指 導 朗 讀 與 辯 論, 第 四 年 繼 續 指 導 辯 論, 於 碩 士 班 進 修 課 程 時 修 習 說 話 教 學 研 究 課 程, 更 加 豐 富 研 究 者 對 辯 論 與 批 判 思 考 的 相 關 知 識 研 究 者 雖 然 了 解 目 前 台 灣 教 育 仍 未 十 分 重 視 這 方 面 的 開 發, 文 獻 有 限, 卻 在 尋 找 過 程 越 發 感 到 其 重 要 性, 越 加 激 發 對 此 方 面 的 重 視, 因 而 希 望 對 此 方 面 做 相 關 研 究, 期 能 對 學 生 有 幫 助 第 二 節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採 不 等 組 前 後 測 實 驗 設 計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祖 先 使 用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實 施 前 測, 依 據 施 測 分 數 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分 成 高 中 低 三 組, 再 從 實 驗 組 及 控 制 組 的 高 中 低 三 組 中, 每 一 組 挑 出 三 位, 共 十 八 位, 進 行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作 為 辯 論 前 測 成 績 然 後 實 驗 組 進 行 每 週 二 節 課 的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控 制 組 則 進 行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以 國 語 日 報 內 容 為 主 待 實 驗 教 學 結 束, 兩 組 學 生 再 接 受 康 62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及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作 為 兩 項 的 後 測, 以 共 變 數 分 析, 比 較 兩 組 學 習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自 變 項 控 制 變 項 及 依 變 項, 如 表 3-1 之 實 驗 設 計 所 示, 茲 說 明 如 下 : 表 3-1 本 實 驗 設 計 模 式 組 別 前 測 實 驗 處 理 後 測 實 驗 組 O1 X1 O3 控 制 組 O2 X2 O4 O1: 表 示 實 驗 組 進 行 實 驗 處 理 之 前, 所 需 進 行 的 測 驗, 包 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O2: 表 示 控 制 組 實 驗 處 理 之 前 的 測 驗 所 需 進 行 的 測 驗, 包 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X1: 表 示 實 驗 組 所 進 行 的 實 驗 處 理, 亦 即 本 研 究 所 進 行 的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X2: 表 示 控 制 組 實 驗 處 理, 亦 即 本 研 究 所 進 行 的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O3: 表 示 實 驗 組 實 驗 處 理 之 後, 所 進 行 的 測 驗, 包 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O4: 表 示 控 制 組 實 驗 處 理 之 後, 所 進 行 的 測 驗, 包 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63
壹 自 變 項 : 一 以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為 自 變 項, 將 學 生 分 成 採 用 批 判 式 閱 讀 的 班 級 為 實 驗 組, 採 用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的 班 級 為 控 制 組 二 前 測 表 現 : 本 研 究 以 前 測 時 兩 項 測 驗 結 果 的 分 數 作 為 共 變 項, 進 行 統 計 控 制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2.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貳 依 變 項 : 一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 受 試 者 於 前 後 測, 在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所 得 分 數, 包 含 總 分 歸 納 演 繹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及 觀 察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等 分 數 二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 依 據 前 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X 級 測 驗 分 數, 將 兩 班 分 成 高 中 低 三 種 程 度 學 生 組 別, 每 一 組 挑 三 位 作 為 選 手 比 賽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依 據 高 程 度 組 中 程 度 組 低 程 度 組 比 賽 三 場, 所 得 成 績 為 前 測 待 實 驗 課 程 結 束, 同 樣 的 學 生 再 進 行 一 次 比 賽, 其 成 績 為 後 測, 比 較 兩 次 成 績 差 異 下 圖 表 示 取 得 前 後 測 成 績 分 組 方 式 : 實 驗 組 高 程 度 ( 挑 三 人 ) 中 程 度 ( 挑 三 人 ) 低 程 度 ( 挑 三 人 ) 高 程 度 組 競 賽 中 程 度 組 競 賽 低 程 度 組 競 賽 對 照 組 高 程 度 ( 挑 三 人 ) 中 程 度 ( 挑 三 人 ) 低 程 度 ( 挑 三 人 ) 圖 3~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奧 瑞 岡 式 競 賽 進 行 流 程 64
參 控 制 變 項 : 一 年 齡 : 受 試 者 皆 為 五 年 級 學 生, 其 年 齡 相 近, 不 超 過 一 歲, 其 年 齡 因 素 可 視 為 相 等 二 班 級 情 境 : 兩 班 皆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授 課, 因 此 班 級 課 堂 情 境 視 為 相 當 三 施 測 情 形 : ( 一 )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康 乃 爾 批 判 測 驗 X 級 皆 由 研 究 者 擔 任 主 試 者, 並 採 用 標 準 化 的 指 導 語 與 施 測 程 序, 力 求 兩 組 施 策 情 境 一 致 ( 二 )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評 審, 皆 找 同 樣 三 位 評 審, 原 則 上 以 校 內 國 語 文 競 賽 指 導 口 語 方 面 老 師 為 主 四 性 別 : 兩 組 男 女 生 大 致 相 同 65
表 3-2 實 驗 設 計 內 容 測 驗 處 理 組 別 前 測 測 驗 處 理 實 驗 處 理 後 測 實 驗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2.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批 判 式 訓 練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2.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組 控 制 組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2.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閱 讀 傳 閱 統 讀 講 訓 述 練 3. 問 卷 調 查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2.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66
測 1. 施 測 內 容 實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控 制 變 項 驗 學 生 教 師 2. 施 測 情 形 1. 年 齡 2. 性 別 1. 班 級 情 境 2. 閱 讀 材 料 自 變 項 驗 組 控 制 組 練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依 變 項 批 思 判 考 奧 辯 瑞 論 岡 能 式 力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圖 3~2 研 究 架 構 67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根 據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及 需 要, 研 究 者 擬 使 用 之 工 具, 茲 分 述 如 下 : 壹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教 學 方 案 : 批 判 式 閱 讀 指 學 生 對 文 本 反 思 的 基 礎 上, 對 文 本 內 容 給 予 一 定 評 價, 其 評 價 可 能 對 內 容 讚 賞 認 同 或 匡 正 反 駁 等, 並 在 這 基 礎 上 對 文 本 進 行 闡 揚 與 發 展, 結 合 自 己 學 識 經 驗 產 生 超 越 作 者 的 新 見 解 ( 何 偉,2003) 根 據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瞭 解 批 判 理 論 的 最 根 本 起 源, 來 自 對 於 人 道 的 維 護, 對 社 會 既 定 現 象 提 出 懷 疑 並 試 圖 改 革 的 精 神, 且 教 導 批 判 思 考, 須 從 具 爭 議 性 事 件 討 論 著 手,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教 學 皆 本 著 此 精 神, 以 國 小 學 生 能 接 受 的 新 聞 或 報 章 雜 誌 內 容 為 主 但 求 貼 近 學 生 生 活, 讓 學 生 懂 得 挖 掘 生 活 旁 邊 許 多 既 定 事 實 背 後 的 真 相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第 一 堂 課, 為 了 引 起 學 生 對 批 判 思 考 的 興 趣, 因 而 選 擇 批 判 童 話 故 事 為 此 一 連 串 的 教 學 做 簡 單 的 暖 身 教 案 的 編 寫, 根 據 Ennis 等, 於 1985 年 ( 王 秋 絨,1991) 對 批 判 思 考 提 出 的 教 學 方 案 為 主 要 參 考, 並 參 酌 張 玉 成 於 1993 年 提 到 的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策 略, 再 綜 合 各 家 說 法, 形 成 各 項 教 學 目 標, 分 散 於 各 堂 教 案 中 各 堂 課 進 行 方 式 則 參 酌 Stella Cottrell 所 著 的 批 判 性 思 考 跳 脫 慣 性 思 考 模 式 C.A.MISSIMER 所 著 的 批 判 思 考 導 論 如 何 精 進 辯 論, 及 與 創 造 力 教 學 等 書 籍 綜 合 而 成 68
一 教 學 目 標 : 主 要 依 據 Ennis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的 定 義 及 毛 連 塭 (1992) 王 秋 絨 ( 林 雅 慧,2000) 對 批 判 思 考 教 學 目 標 的 見 解, 研 究 者 考 量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所 需 要 的 能 力 及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項 目 及 國 小 學 童 能 力 後, 選 擇 幾 項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作 為 教 學 目 標,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澄 清 的 能 力 : ( 一 )-1 能 注 意 到 問 題 重 點 之 所 在 ( 一 )-2 能 對 某 一 論 述 加 以 分 析 ( 一 )-3 確 定 某 一 論 述 的 前 提 所 在 ( 即 隱 含 的 假 設 ) ( 一 )-4 掌 握 資 料 或 言 論 的 意 義 ( 二 ) 奠 基 的 能 力 : ( 二 )-1 能 辨 認 訊 息 來 源 的 可 信 度 ( 二 )-2 觀 察 的 能 力 ( 二 )-3 能 指 出 互 相 矛 盾 的 陳 述 且 進 行 歸 納 ( 二 )-4 確 知 資 料 或 言 論 背 後 的 主 題 意 涵 ( 三 ) 推 論 的 能 力 : ( 三 )-1 演 繹 的 能 力 69
( 三 )-2 歸 納 的 能 力 ( 三 )-3 從 事 價 值 的 判 斷 ( 四 ) 與 他 人 交 互 作 用 的 能 力 : ( 四 )-1 與 他 人 辯 論 討 論 表 達 自 己 的 能 力 二 教 學 內 容 : 下 表 依 課 程 概 念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簡 介, 相 對 應 的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指 標 及 辯 論 能 力 作 一 介 紹 表 3-3 批 判 式 閱 讀 課 程 與 對 應 指 標 關 係 內 容 堂 數 課 程 概 念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簡 介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指 標 辯 論 能 力 一 批 判 思 考 簡 介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藉 由 熟 悉 的 童 故 事 進 行 批 判 思 考 簡 介, 學 習 從 不 同 角 度 評 析 ( 一 )-2 ( 二 )-2 ( 二 )-4 ( 三 )-3 ( 四 )-1 ( 一 )-1 ( 二 )-1 ( 三 )-2 ( 三 )-5 第 一 部 分 藉 由 新 聞 二 辨 別 論 證 我 抓 得 住 你 讓 學 生 練 習 提 取 主 題 意 涵, 並 分 辨 論 證 與 解 釋 的 差 別 第 二 部 分 練 習 析 出 論 證 ( 一 )-2 ( 一 )-4 ( 三 )-2 ( 四 )-1 ( 二 )-2 ( 三 )-2 ( 二 )-1 中 的 舉 證 三 論 證 與 結 論 這 樣 說 可 以 嗎? 第 一 部 分 練 習 辨 別 結 論 位 置 及 形 成 結 論 前 的 信 號 詞 第 二 部 分 練 習 寫 論 證 第 三 部 分 辨 別 有 缺 陷 的 論 證 並 練 習 修 改 ( 一 )-1 ( 一 )-2 ( 二 )-3 ( 三 )-2 ( 四 )-1 ( 一 )-1 ( 三 )-1 ( 三 )-2 ( 三 )-4 70
表 3-3 批 判 式 閱 讀 課 程 與 對 應 指 標 關 係 ( 續 ) 內 容 堂 數 課 程 概 念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簡 介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指 標 辯 論 能 力 四 歸 類 與 細 讀 幾 分 證 據 說 幾 分 事 第 一 部 分 歸 類 意 涵 相 同 的 文 章 第 二 部 分 詳 細 觀 察 文 章 線 索 並 進 行 合 理 推 論 第 三 部 分 比 較 立 場 不 同 文 章, 並 做 分 析 ( 一 )-2 ( 一 )-4 ( 二 )-2 ( 二 )-4 ( 三 )-2 ( 四 )-1 ( 二 )-2 ( 三 )-2 ( 三 )-5 第 一 部 分 判 別 三 段 推 理 謬 誤 之 五 三 段 推 理 推 理 大 挑 戰 處 第 二 部 分 練 習 分 析 文 章 推 理 時 未 言 明 的 前 提 ( 即 主 觀 的 隱 含 假 ( 一 )-4 ( 二 )-3 ( 三 )-1 ( 四 )-1 ( 三 )-1 ( 三 )-4 ( 三 )-5 設 ) 第 三 部 分 接 續 未 完 的 推 理 第 一 部 分 辨 別 可 六 資 料 可 信 度 判 別 資 料 來 源 信 資 料 來 源 第 二 部 分 練 習 抓 出 言 論 中 未 言 明 的 主 觀 想 法 ( 即 隱 含 的 假 設 ) 第 三 部 分 分 析 資 料 中 矛 盾 不 ( 一 )-3 ( 二 )-1 ( 二 )-2 ( 二 )-3 ( 四 )-1 ( 一 )-1 ( 二 )-1 ( 三 )-1 ( 三 )-3 ( 三 )-5 合 理 語 句 71
表 3-3 批 判 式 閱 讀 課 程 與 對 應 指 標 關 係 ( 續 ) 內 容 堂 數 課 程 概 念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簡 介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指 標 辯 論 能 力 七 批 判 文 章 重 點 解 析 批 判 筆 記 怎 麼 做 依 據 具 爭 議 的 主 題, 收 集 贊 成 反 對 兩 方 的 說 法, 請 學 生 分 析 論 點 及 證 據 等 共 需 分 析 四 篇 文 章 ( 一 )-2 ( 一 )-4 ( 二 )-2 ( 二 )-4 ( 三 )-2 ( 四 )-1 ( 二 )-2 ( 三 )-2 ( 三 )-3 批 判 具 爭 議 的 新 ( 一 )-1 八 批 判 思 考 的 應 用 運 用 批 判 解 決 問 題 聞, 作 價 值 判 斷 後, 練 習 對 事 情 做 有 依 據 的 決 定 ( 一 )-2 ( 一 )-3 ( 二 )-4 ( 三 )-3 ( 一 )-1 ( 三 )-1 ( 三 )-5 ( 四 )-1 ( 一 ) 建 立 論 點 :( 一 )-1 構 思 命 題 可 能 出 現 的 爭 議 ( 二 ) 收 集 證 據 :( 二 )-1 篩 選 相 關 證 據 ( 二 )-2 依 論 點 將 證 據 分 類 ( 三 ) 論 證 攻 防 :( 三 )-1 指 出 要 攻 擊 的 主 張 ( 三 )-2 說 明 理 由 ( 三 )-3 質 疑 資 料 來 源 ( 三 )-4 闡 釋 效 果 ( 三 )-5 打 擊 邏 輯 不 合 理 矛 盾 處 參 考 論 文 P48-P49 簡 要 列 出 相 關 辯 論 能 力 72
貳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 本 測 驗 係 由 毛 連 塭 吳 清 山 陳 麗 華 於 1991 修 訂 Ennis Millman 與 Tomko 等 人 所 編 製 的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簡 稱 CCT-X, 成 為 一 套 適 合 我 國 中 小 學 生 的 標 準 化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做 為 評 量 研 究 教 學 及 選 拔 人 才 之 用, 研 究 者 徵 得 原 作 者 陳 麗 華 同 意 後 使 用 ( 一 ) 測 驗 結 構 : 修 訂 版 的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測 驗 題 共 49 題, 其 中 5 題 是 例 題 國 小 施 測, 約 40 分 鐘 ( 包 含 作 答 說 明 ) 可 以 做 完 本 測 驗 的 結 構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3-4 修 訂 的 CCT-X 編 製 結 構 批 判 思 考 的 層 面 歸 納 (induction) 演 繹 (deduction) 觀 察 (observation) 考 察 訊 息 的 可 信 度 (credibility)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assumptions) 修 訂 CCT-X 的 題 號 3-18,30 32-40,42-49 20-30 20-30 42-49 資 料 來 源 : 毛 連 塭 吳 清 山 陳 麗 華 (1992) 1.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總 分 : 受 試 者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測 驗 上 所 得 的 總 分 2. 歸 納 : 主 要 以 因 果 原 理 其 一 原 理 當 作 邏 輯 推 論 法 則 指 受 試 者 73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中 根 據 線 索 判 斷 是 否 支 持 某 種 說 法 的 歸 納 分 量 表 上 的 得 分 3. 演 繹 : 強 調 由 較 少 的 資 訊 做 理 性 形 式 規 範 的 推 論, 其 獲 得 普 效 性, 以 某 一 原 則 為 前 提, 推 論 出 結 果 指 受 試 者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中 根 據 線 索 找 出 合 理 推 論 的 演 繹 分 量 表 上 的 得 分 4. 觀 察 : 對 人 事 物 仔 細 察 看, 觀 察 其 是 否 有 線 索 可 以 做 合 理 推 論 ( 潘 志 忠,2002) 指 受 試 者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中 在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的 可 信 度 分 量 表 上 的 得 分 5.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 對 資 料 來 源 正 確 性 的 條 件 可 靠 性 等 作 出 判 斷 指 受 試 者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中 在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的 可 信 度 分 量 表 上 的 得 分 6.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 找 出 言 論 中 是 否 已 經 有 主 觀 前 提, 卻 未 言 明 指 受 試 者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中 在 確 認 隱 含 假 設 的 分 量 表 上 得 分 例 如 : 監 獄 牆 壁 這 麼 厚, 他 們 不 可 能 逃 出 去 這 句 話 有 個 未 說 明 的 主 觀 前 提, 即 他 們 只 能 靠 挖 牆 逃 出 去 這 未 說 明 的 主 觀 前 提 即 是 測 驗 中 隱 含 的 假 設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測 驗 共 有 五 個 分 數,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總 分, 74
及 四 個 部 分 的 分 測 驗, 分 別 為 : 歸 納 演 繹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試 題 分 布 如 表 3-4 ( 二 ) 測 驗 項 目 分 析 : 1. 信 度 : (1) 庫 李 信 度 : 以 第 二 次 預 試 的 381 個 樣 本 施 測 結 果, 求 得 信 度 為.67, 符 合 原 版 CCT-X 庫 李 信 度 介 於.67 至.90 之 間 (2) 折 半 信 度 : 以 第 二 次 預 試 的 381 個 樣 本 施 測 結 果, 將 測 驗 內 容 與 試 題 折 半, 求 得 折 半 信 度 為.50, 經 斯 布 校 正 後 的 係 數 是.66, 堪 稱 良 好 2. 效 度 : (1) 同 時 效 度 : 以 林 幸 台 張 玉 成 編 製 的 簡 式 羅 氏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測 驗, 做 為 效 標 來 考 驗 同 時 效 度, 求 得 效 度 為.57 (2) 建 構 效 度 : 與 簡 式 羅 氏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測 驗 相 關 係 數 為.57, 與 修 訂 加 州 心 裡 成 熟 測 驗 相 關 係 數 為.38 兩 項 測 驗 為 智 力 測 驗, 顯 示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與 智 力 具 有 蠻 高 的 相 關, 符 合 原 測 驗 的 結 論 3. 難 度 : 此 測 驗 難 度 介 於.23 至.67 之 間, 平 均 難 度 為.46 4. 鑑 別 度 : 此 測 驗 鑑 別 度 介 於.08 至.49 之 間, 平 均 鑑 別 度 為.29 75
5. 臨 界 比 (CR 值 ): 此 測 驗 臨 界 比 介 於 2.5 至 17.08 之 間, 平 均 臨 界 比 為 9.57 由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本 測 驗 為 一 份 良 好 的 測 驗, 且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皆 顧 及 全 國 城 鄉 間 平 均 分 配 原 則, 北 中 南 三 區 以 國 小 四 年 級 至 國 中 二 年 級 為 母 群 體, 每 區 皆 顧 及 城 鄉 平 均 分 配, 各 抽 取 國 小 三 校 國 中 二 校, 共 十 五 校 學 生,1151 人 為 樣 本 建 立 常 模 除 建 立 全 體 百 分 等 級 樣 本 外, 並 分 別 建 立 國 中 常 模 與 國 小 常 模 基 於 以 上 資 料 顯 示, 此 測 驗 經 過 嚴 謹 的 修 訂 程 序, 因 此 研 究 者 選 擇 使 用 此 測 驗 ( 毛 連 塭 等,1992) 參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評 分 表 :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評 分 表 制 定 標 準, 參 考 研 究 者 擬 定 的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案 中 所 欲 培 養 的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於 此 原 則 下, 重 新 擬 定 了 一 份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評 分 表 此 評 分 表 經 校 內 具 研 究 所 學 歷 且 曾 指 導 辯 論 演 講 的 老 師, 共 三 位 專 家 修 訂, 詳 細 資 料 如 附 件 一 一 編 製 者 : 陳 曉 蓉 二 評 分 項 目 : ( 一 ) 申 論 : 內 容 豐 富 多 元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引 述 資 料 時 間 ( 二 ) 質 詢 : 邏 輯 謬 誤 時 間 ( 三 ) 回 答 :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合 理 闡 述 76
三 評 分 項 目 與 教 學 目 標 : 表 3-5 自 訂 奧 瑞 岡 式 競 賽 評 分 表 與 對 應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比 賽 項 次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評 分 項 目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申 內 容 豐 富 多 元 ( 一 )-1 ( 一 )-2 ( 一 )-4 ( 三 )-1 ( 三 )-2 ( 三 )-3 論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 一 )-2 ( 三 )-1 ( 三 )-2 引 述 資 料 ( 二 )-1 ( 二 )-2 質 詢 邏 輯 謬 誤 ( 一 )-3 ( 二 )-1 ( 二 )-2 ( 二 )-3 ( 二 )-4 ( 四 )-1 回 答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 一 )-2 ( 三 )-1 ( 三 )-2 ( 一 )-1 ( 三 )-1 ( 三 )-2 ( 三 )-3 合 理 闡 述 ( 四 )-1 四 建 立 評 分 者 信 度 : 辯 論 不 免 受 到 主 觀 意 識 的 影 響, 為 求 其 客 觀 性, 研 究 者 與 三 位 辯 論 評 審 於 比 賽 開 始 之 前, 先 與 評 審 以 研 究 者 給 的 評 分 標 準 為 基 礎, 討 論 如 何 評 判, 達 到 共 識 後, 播 放 96 年 台 中 市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為 試 驗, 播 放 的 過 程 與 評 審 討 論 並 評 分 若 評 分 結 果 差 異 太 大, 則 再 播 放 另 一 場 比 賽 試 評, 直 至 達 到 共 識 為 止 77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資 料 經 過 處 理, 分 為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前 後 測 分 數,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後 測 分 數, 全 為 量 化 資 料, 採 用 SPSS 12.0 for Window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茲 分 述 如 下 : 壹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 一 本 研 究 採 用 SPSS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採 用 統 計 方 法 如 下 : ( 一 )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比 賽 做 為 前 後 測 資 料, 計 算 其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 二 ) 共 變 數 分 析 : 1. 將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X 級 之 前 測 分 數 作 為 共 變 數, 以 後 測 作 為 依 變 項,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比 較 兩 組 學 習 差 異 情 形 2. 將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之 前 測 分 數 作 為 共 變 數, 以 後 測 作 為 依 變 項, 進 行 高 中 低 三 組 共 變 數 分 析, 比 較 兩 組 學 習 差 異 情 形 78
貳 質 性 資 料 分 析 : 一 課 後 訪 談 : 每 節 課 後, 隨 機 抽 一 組 進 行 訪 問, 以 不 重 複 為 原 則 訪 談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對 你 而 言, 是 否 能 適 應 課 堂 討 論 的 練 習 或 問 題? 為 什 麼? ( 二 ) 你 最 喜 歡 或 最 印 象 深 刻 是 哪 部 分 的 活 動? ( 三 ) 你 認 為 學 習 這 些 以 後 對 你 有 哪 些 方 面 的 幫 助? ( 四 ) 你 對 今 天 上 課 主 題 的 看 法? 二 統 計 資 料 佐 以 實 驗 組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後 的 問 卷 調 查, 做 統 整 與 分 析, 以 互 為 印 證, 以 了 解 五 年 級 學 生 對 實 施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後 的 看 法 問 卷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以 了 解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看 法 為 主, 其 中 一 二 題 詢 問 學 生 對 學 習 單 使 用 爭 議 性 新 聞 的 看 法 ; 其 餘 七 題 詢 問 學 生 對 自 我 各 項 批 判 能 力 是 否 提 升 的 看 法 第 二 部 分 以 了 解 學 生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各 項 能 力 是 否 提 升 的 看 法,. 以 奧 瑞 岡 式 競 賽 方 式 分 為 第 一 題 事 前 收 集 資 料 第 二 題 申 論 能 力 第 三 題 回 答 對 方 提 問 之 能 力 第 四 題 質 詢 對 方 之 能 力 作 分 析 第 三 部 分, 希 求 以 問 答 方 式, 確 實 了 解 學 生 對 教 學 感 受, 因 而 提 出 四 題 開 放 性 問 題, 讓 學 生 自 由 作 答, 此 問 卷 經 台 中 市 目 前 於 暨 南 大 學 就 讀 博 士 班 某 校 長 給 予 指 正 修 訂, 詳 如 附 錄 二 79
五 研 究 程 序 一 實 驗 教 學 進 行 週 別 與 歷 程 : 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實 驗 週 別 及 教 學 內 容 列 為 表 格 比 較 表 3-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教 學 內 容 相 較 週 別 程 序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前 測 前 測 一 9/7-9/1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二 9/14-9/18 三 9/21-9/25 四 9/28-10/2 五 10/5-10/9 六 10/12-10/16 進 行 教 學 批 判 思 考 簡 介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辨 別 論 證 我 抓 得 住 你 論 證 與 結 論 這 樣 說 可 以 嗎? 歸 納 與 細 讀 幾 分 證 據 說 幾 分 話 三 段 推 理 推 理 大 挑 戰 進 行 教 學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一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二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三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四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五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80
表 3-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教 學 內 容 相 較 ( 續 ) 程 序 週 別 七 10/19-10/23 八 11/2-11/6 九 11/9-11/13 十 11/16-11/21 實 驗 組 資 料 可 信 度 及 隱 含 假 設 批 判 文 章 重 點 解 析 批 判 筆 記 怎 麼 做 批 判 思 考 的 應 用 運 用 批 判 解 決 問 題 後 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控 制 組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六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七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 八 ) 摘 要 美 詞 佳 句 習 寫 感 想 後 測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二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 以 下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每 堂 課 按 教 案 文 章 學 習 單 順 序 安 排, 詳 細 資 料 如 附 件 三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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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影 響 本 章 將 以 量 化 資 料 為 主, 質 性 為 輔, 呈 現 統 計 結 果 及 分 析, 並 針 對 結 果 加 以 討 論 第 一 節 及 第 二 節 呈 現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及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表 現 之 影 響, 第 三 節 探 討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運 用 情 形 及 對 課 程 看 法 第 一 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後,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是 否 於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有 差 異, 兩 組 學 生 均 於 實 驗 教 學 前 進 行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作 為 前 測 依 據, 並 於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立 即 實 施 後 測 前 測 分 數 作 為 統 計 中 需 控 制 的 共 變 量, 後 測 則 為 依 變 量,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考 驗 兩 組 於 後 測 分 數 是 否 達 顯 著 差 異, 並 以.05 為 顯 著 標 準 進 行 假 設 考 驗,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各 項 能 力 之 影 響, 其 結 果 如 下 壹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之 後 測 差 異 分 析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包 含 歸 納 演 繹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這 四 個 分 測 驗, 代 表 四 種 能 力 分 數 四 分 測 驗 加 總 視 為 綜 合 能 力 分 數, 總 共 有 五 個 分 數 以 下 將 此 四 分 測 驗 及 綜 合 能 力 分 數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83
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綜 合 能 力 之 影 響 : 四 分 測 驗 加 總 的 總 分, 視 為 批 判 思 考 綜 合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總 分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1 所 示 表 4-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29 21.10 6.16 控 制 組 27 20.85 6.24 實 驗 組 29 28.37 4.90 控 制 組 27 21.96 5.43 從 上 表 得 知 在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之 前 測 總 分 結 果,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經 過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處 理 結 束 後,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沒 有 差 異, 實 驗 組 學 生 後 測 總 分 平 均 明 顯 高 於 控 制 組, 標 準 差 縮 小, 進 步 顯 著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之 前 測 所 得 總 分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2 所 示 84
表 4-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55.41 1 55.41 3.78 誤 差 760.50 52 14.625 由 表 4-2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3.78,P=0.057>.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結 果 如 表 4-3 所 示 表 4-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550.84 1 550.84 35.78 *** p<.001 誤 差 815.92 53 15.39 由 表 4-3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學 生 在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之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53)=35.78,P <.001)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綜 合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85
二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歸 納 能 力 之 影 響 : 四 分 測 驗 之 ㄧ 歸 納 測 驗, 視 為 批 判 思 考 歸 納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歸 納 測 驗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4 所 示 表 4-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歸 納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29 6.68 2.82 控 制 組 27 6.88 3.30 實 驗 組 29 8.75 1.99 控 制 組 27 8.66 2.33 從 表 前 後 測 差 距 中 探 討, 發 現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後 測 皆 進 步 平 均 分 數 約 2 分, 研 究 者 認 為 兩 組 進 步 分 數 皆 相 當 這 是 熟 悉 測 驗 方 式 及 經 過 高 年 級 一 學 期 學 業 磨 練 後 導 致, 與 實 驗 教 學 並 無 直 接 關 聯 實 驗 組 於 後 測 成 績 與 控 制 組 相 較 無 明 顯 差 異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先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5 所 示 86
表 4-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歸 納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0.039 1 0.039 0.012 誤 差 174.802 52 3.362 由 表 4-5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012,P=0.914>.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結 果 如 表 4-6 所 示 表 4-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歸 納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0.405 1 0.405 0.123 P >.05 誤 差 174.84 53 3.299 由 表 4-6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學 生 在 歸 納 能 力 分 測 驗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53)=0.123,P=0.728>0.05)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歸 納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87
三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演 繹 能 力 之 影 響 : 四 分 測 驗 之 二 演 繹 測 驗, 視 為 批 判 思 考 演 繹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演 繹 測 驗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7 所 示 表 4-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演 繹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29 5.55 2.14 控 制 組 27 5.81 2.07 實 驗 組 29 10.82 18.79 控 制 組 27 5.40 2.00 從 演 繹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的 前 後 測 差 距 中 探 討, 發 現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後 測 有 顯 著 差 異, 實 驗 組 比 控 制 組 平 均 分 數 多 出 5 分, 顯 示 實 驗 組 有 明 顯 進 步, 但 是 相 對 的 後 測 標 準 差 比 起 前 測 差 距 近 9 倍, 代 表 高 分 群 與 低 分 群 差 距 較 前 測 更 大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先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8 所 示 88
表 4-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演 繹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436.18 1 436.18 2.637 誤 差 8600.26 52 165.39 由 表 4-8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2.637,P=0.110>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結 果 如 表 4-9 所 示 表 4-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演 繹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492.29 1 492.29 2.88 P >.05 誤 差 9036.45 53 170.49 由 表 4-9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學 生 在 演 繹 能 力 分 測 驗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53)=2.88,P=0.095>0.05)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演 繹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89
四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觀 察 及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之 影 響 : 四 分 測 驗 之 三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測 驗, 視 為 批 判 思 考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10 所 示 表 4-1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29 5.31 1.49 控 制 組 27 4.48 1.79 實 驗 組 29 7.66 1.34 控 制 組 27 4.67 1.92 從 上 表 可 知, 控 制 組 於 前 後 測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並 無 差 異, 而 實 驗 組 的 前 後 測 標 準 差 雖 差 異 不 大, 但 平 均 數 較 前 測 進 步 兩 分, 與 前 測 比 較 進 步 百 分 比 為 44%, 可 見 實 驗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有 明 顯 進 步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先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11 所 示 90
表 4-1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7.77 1 7.77 3.26 誤 差 123.92 52 2.38 由 表 4-11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3.26,P=0.077>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結 果 如 表 4-12 所 示 表 4-1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118.79 1 118.79 47.80 *** p<.001 誤 差 131.7 53 2.48 由 表 4-12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學 生 在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之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53)=47.80,P<0.001)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91
五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之 影 響 : 四 分 測 驗 之 四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測 驗, 視 為 批 判 思 考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13 所 示 表 4-1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29 3.83 1.63 控 制 組 27 3.52 1.60 實 驗 組 29 4.52 1.84 控 制 組 27 2.94 2.16 從 上 表 可 知, 控 制 組 於 前 後 測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差 異 不 大, 但 從 平 均 數 觀 測, 控 制 組 沒 有 進 步 而 實 驗 組 的 後 測 標 準 差 雖 差 異 不 大, 但 平 均 數 較 前 測 進 步, 與 前 測 比 較 進 步 百 分 比 為 18%, 可 見 實 驗 組 於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仍 有 進 步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先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14 所 示 92
表 4-1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8.644 1 8.644 2.45 誤 差 182.89 52 3.51 由 表 4-14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2.45,P=0.123>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結 果 如 表 4-15 所 示 表 4-1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37.55 1 37.55 10.39 ** ** p<.01 誤 差 191.53 53 3.61 由 表 4-15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學 生 在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之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53)=10.39,P<0.01)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93
貳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之 分 析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接 受 為 期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其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提 升 成 效 研 究 者 將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表 4-16: 4-1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結 果 觀 察 與 考 項 目 綜 合 能 力 歸 納 演 繹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平 均 數 21.10 6.68 5.55 5.31 3.83 標 準 差 28.37 8.75 10.85 7.66 4.52 顯 著 性 *** NS NS *** ** *P<.05 **P<.01 ***P<.001 NS 未 達 顯 著 對 於 表 4-16 呈 現 的 結 果 發 現, 綜 合 能 力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實 驗 組 後 測 皆 達 顯 著, 符 合 待 答 問 題 一 -1 一 -4 一 -5 的 假 設, 而 歸 納 與 演 繹 卻 未 達 顯 著, 不 符 合 待 答 問 題 一 -2 一 -3 的 假 設 從 綜 合 能 力 角 度 來 看, 實 驗 組 學 生 整 體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有 所 提 升, 且 顯 著 程 度 達 統 計 標 準, 但 對 於 提 升 各 項 能 力 的 成 效, 卻 未 必 一 致 以 下 研 究 者 以 顯 著 與 否 為 分 類 依 據 分 析 各 項 能 力, 並 結 合 研 究 者 課 堂 錄 影 情 形 與 學 生 訪 談 內 容 作 兼 具 質 與 量 的 分 析 94
一 探 討 歸 納 演 繹 能 力 實 驗 組 後 測 未 達 顯 著 的 原 因 ( 一 ) 歸 納 能 力 : 1. 從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探 討 兩 組 未 達 顯 著 原 因 : 實 驗 教 學 課 堂 中, 包 含 歸 納 能 力 訓 練 的 有 第 二 堂 辨 別 論 證 第 三 堂 論 證 與 結 論 第 四 堂 歸 納 與 細 讀 第 七 堂 批 判 文 章 重 點 解 析 此 四 堂 課 的 歸 納 訓 練 共 通 點 為 從 文 章 中 摘 取 問 題 所 要 求 的 訊 息, 並 將 訊 息 整 合 成 一 篇 小 短 文, 或 者 直 接 從 文 章 中 摘 取 結 論 論 點 等 訓 練 方 式 幾 堂 課 下 來 發 現, 學 生 對 於 直 接 從 文 章 摘 取 重 點 有 困 難, 研 究 者 推 測 學 生 於 中 年 級 國 語 文 課 程 中 大 綱 摘 取 並 非 課 程 重 點, 因 此 並 未 完 整 發 展 此 能 力, 剛 升 上 高 年 級 尚 來 不 及 接 受 完 整 的 摘 取 大 意 訓 練 就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課 程, 導 致 學 生 於 第 二 節 課 開 始 就 倍 感 挫 折, 在 此 情 形 下, 要 求 其 立 即 從 文 章 中 摘 取 結 論 重 點, 確 實 有 實 行 上 的 困 難, 從 實 驗 組 學 生 課 後 的 訪 談 中 不 難 看 出 端 倪 以 下 呈 現 訪 談 記 錄, 將 標 明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得 分 屬 於 組 別, 以 求 了 解 各 程 度 學 生 看 法 T: 你 們 覺 得 第 二 堂 課 學 起 來 如 何? S01( 中 ): 我 覺 得 以 前 沒 學 過 這 種 東 西, 學 起 來 很 難 S17( 低 ): 以 前 沒 學 過 抓 大 意, 只 寫 過 心 得, 所 以 歸 納 文 章 重 點 很 難 95
2. 從 課 堂 反 應 探 討 兩 組 未 達 顯 著 原 因 : 第 二 堂 課 學 習 單 活 動 二 分 析 論 證 大 題, 要 求 學 生 將 文 章 語 句 精 簡, 留 下 與 論 證 相 關 的 語 句 教 師 要 求 各 組 討 論 後 再 下 筆, 但 在 行 間 巡 視 時 發 現 各 組 都 沒 有 下 筆, 討 論 也 沒 有 頭 緒, 甚 至 無 法 決 定 哪 些 句 子 是 不 重 要 的, 因 此 老 師 再 引 導 了 一 次, 並 詳 盡 舉 例 哪 種 語 句 不 重 要 等, 學 生 才 開 始 討 論 並 習 寫 學 生 連 運 用 刪 去 法 都 有 困 難, 因 此 更 無 法 順 利 摘 取 論 證 與 結 論 第 四 堂 課 活 動 三, 比 較 相 同 主 題 的 兩 篇 文 找 出 文 章 相 佐 的 不 同 立 場, 學 生 經 過 老 師 舉 例 引 導, 找 尋 文 章 論 點 後, 卻 仍 無 法 確 定 自 己 所 寫 是 否 正 確, 因 而 不 停 舉 手 發 問, 在 全 班 爭 相 舉 手 情 形 下, 幾 乎 答 案 呼 之 欲 出, 學 生 才 有 信 心 習 寫 直 接 從 文 章 摘 取 重 點 已 非 單 純 訓 練 歸 納 法, 而 是 假 定 學 生 已 有 歸 納 能 力 的 基 礎 下, 進 行 難 度 較 高 層 次 的 文 章 歸 納 因 此 研 究 者 認 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法 不 適 合 初 學 歸 納 法 的 學 生, 適 合 已 有 歸 納 基 礎 能 力 的 學 生 進 行 更 高 層 次 的 訓 練 3. 學 生 對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歸 納 測 驗 方 式 不 適 應 :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歸 納 部 分 測 驗 方 式 為 給 學 生 一 個 情 境, 請 學 生 針 對 接 下 來 的 線 索 做 出 判 斷, 一 條 線 索 為 一 題, 不 能 跳 著 看, 必 須 逐 一 答 題, 跳 過 或 不 會 寫 空 下 的 不 可 回 頭 作 答 學 生 作 答 習 慣 則 為 96
無 法 判 斷 此 題 時, 會 整 合 接 下 來 考 卷 的 資 訊 做 為 答 題 線 索, 先 跳 過 文 句, 等 資 訊 充 足 再 回 頭 作 答, 學 生 不 習 慣 依 循 不 完 整 資 訊 做 答 題 判 斷, 作 答 此 分 測 驗 時, 研 究 者 觀 察 兩 組 學 生 皆 有 停 頓, 且 有 看 下 一 題 尋 求 更 多 線 索 的 動 作, 此 動 作 干 擾 答 題, 因 線 索 不 足 時 與 充 足 時 答 案 不 同, 學 生 混 淆 判 斷, 導 致 表 現 欠 佳, 所 以, 研 究 者 也 對 此 能 力 的 測 驗 鑑 別 度 持 保 留 態 度 ( 二 ) 演 繹 能 力 : 1. 從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探 討 兩 組 未 達 顯 著 原 因 : 實 驗 教 學 課 堂 中, 包 含 演 繹 能 力 訓 練 的 有 第 五 堂 三 段 推 理 此 堂 課 的 演 繹 訓 練 以 推 理 為 中 心 發 展 課 程, 三 段 推 理 透 過 給 學 生 完 整 的 前 提 過 程 結 論, 讓 學 生 尋 找 推 理 何 處 出 錯 研 究 者 於 進 行 課 程 時 發 現, 學 生 對 於 推 理 十 分 陌 生, 在 學 生 尚 未 熟 悉 推 理 歷 程 時, 課 程 設 計 直 接 跳 過 基 礎 訓 練, 要 求 學 生 找 出 推 理 錯 誤 之 處, 令 學 生 摸 不 著 頭 緒, 此 部 分 是 研 究 者 對 學 生 程 度 錯 估 反 觀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也 尚 未 將 此 納 入, 導 致 生 活 中 鮮 少 接 觸 推 理 聯 想 等 課 程 正 式 課 程 中 與 演 繹 能 力 最 相 關 的 應 為 自 然 科, 但 是 以 國 內 講 述 為 主 的 上 課 方 式 而 言, 少 有 讓 學 生 練 習 演 繹 法 的 機 會, 因 此 學 生 對 演 繹 法 的 運 用 十 分 陌 生 是 必 然 現 象 加 以 研 究 者 設 計 的 課 程, 與 演 繹 法 相 關 課 程 僅 一 堂 課, 因 此 97
訓 練 不 足 也 是 其 一 原 因 從 實 驗 組 學 生 訪 談 中, 不 難 看 出 他 們 對 演 繹 法 相 關 課 程 的 陌 生 程 度 T: 你 們 覺 得 今 天 這 堂 課 學 起 來 如 何? S04( 高 ): 今 天 是 很 新 的 發 現, 發 現 若 依 照 某 些 事 可 以 推 斷 某 些 事, 這 樣 就 不 會 被 騙 了 初 步 學 習 有 些 困 難, 很 有 挫 折 感, 每 次 想 完 都 不 知 道 答 案 究 竟 對 不 對, 如 果 答 錯, 心 中 都 有 如 被 刀 割 的 感 受, 經 過 老 師 的 解 說 才 知 道 正 確 是 什 麼, 該 怎 麼 想 2. 從 課 堂 反 應 探 討 兩 組 未 達 顯 著 原 因 : 第 五 堂 三 段 推 理 活 動 一 中, 因 結 論 有 缺 陷, 要 求 學 生 從 前 提 中 找 出 問 題, 由 於 對 推 理 歷 程 的 陌 生 導 致 學 生 雖 知 有 問 題, 但 是 卻 無 法 找 出 原 因 並 明 確 表 達, 經 過 一 堂 課 的 引 導, 到 第 二 節 學 生 反 應 才 漸 漸 活 躍, 進 入 佳 境, 但 是 仍 舊 不 普 遍, 老 師 引 導 占 課 程 大 部 分 課 堂 進 行 時, 幾 乎 都 是 相 同 的 學 生 回 答 老 師 提 問, 且 皆 為 班 上 本 就 熱 愛 閱 讀 或 課 業 優 秀 的 學 生, 而 文 化 背 景 不 足 或 無 法 理 解 的 學 生 儘 管 接 受 引 導, 仍 舊 無 法 消 化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實 驗 組 平 均 分 數 進 步 5 分, 標 準 差 較 前 測 放 大 9 倍, 顯 示 經 實 驗 教 學 後, 高 低 分 群 學 生 差 異 程 度 拉 大, 可 見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高 分 群 學 生 有 幫 助, 對 低 分 群 98
學 生 則 無 明 顯 助 益 二 探 討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達 顯 著 原 因 ( 一 )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 1. 從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探 討 兩 組 達 顯 著 原 因 : 實 驗 教 學 中 訓 練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的 課 程 有 第 一 堂 批 判 思 考 簡 介 第 二 堂 歸 類 與 細 讀 第 六 堂 資 料 可 信 度 及 隱 含 的 假 設 第 七 堂 批 判 文 章 重 點 解 析 除 第 一 堂 使 用 灰 姑 娘 童 話 文 本 以 外, 其 皆 以 批 判 文 章 觀 點 為 主 要 訓 練 模 式, 第 一 堂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學 生 接 受 度 十 分 高, 一 方 面 因 為 文 本 十 分 熟 悉, 二 方 面 是 童 話 世 界 許 多 明 顯 與 現 實 不 同 的 情 境, 學 生 很 容 易 找 出 不 合 理 之 處, 相 當 有 成 就 感, 此 堂 課 訓 練 學 生 觀 察 能 力 相 當 成 功 第 二 六 七 堂 課, 研 究 者 找 來 主 觀 意 識 強 的 新 聞, 讓 學 生 討 論 其 論 述 問 題 所 在 研 究 者 發 現,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現 實 新 聞 非 常 感 興 趣, 可 能 因 為 新 聞 貼 近 生 活, 學 生 可 就 生 活 經 驗 做 判 斷, 這 種 聯 想 式 天 馬 行 空 的 課 程 比 起 制 式 化 的 訓 練, 學 生 更 容 易 接 受 從 訪 談 中, 不 難 看 出 學 生 對 這 種 課 程 喜 愛 程 度 T: 今 天 是 第 一 堂 課, 還 能 適 應 嗎? 會 很 難 嗎? S03( 低 ): 不 難, 很 喜 歡, 讓 我 學 到 以 前 沒 接 觸 過 的 知 識 99
S04( 高 ): 今 天 讓 我 發 現 灰 姑 娘 更 多 面 貌, 以 前 只 知 道 主 角 一 定 會 榮 華 富 貴, 後 母 會 遭 報 應, 今 天 讓 我 發 現 原 來 後 母 有 善 心, 灰 姑 娘 也 懶 惰, 都 把 事 情 丟 給 小 鳥 想 了 以 前 不 曾 想 過 的 事, 很 好 玩 S12( 高 ): 不 難, 很 好 玩, 討 論 後 母 及 王 子 的 個 性 很 有 趣, 因 為 王 子 很 笨 2. 從 課 堂 反 應 探 討 兩 組 達 顯 著 原 因 : 由 於 對 課 程 接 受 度 高, 討 論 熱 烈, 研 究 者 依 循 交 互 教 學 法, 在 小 組 討 論 互 相 支 持 的 環 境 中, 讓 學 生 放 心 發 表 意 見 學 生 充 分 交 換 意 見 並 且 達 到 消 化 吸 收 甚 至 產 出 研 究 者 層 層 問 難 中, 使 學 生 充 分 思 考, 因 此 從 學 生 學 習 單 充 滿 創 意 的 回 答, 可 以 推 斷 學 生 對 此 部 分 能 力 習 得 已 臻 純 熟 研 究 者 例 舉 第 一 堂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第 二 個 活 動 請 學 生 提 出 故 事 不 合 理 之 處, 學 生 的 回 答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王 子 不 可 能 笨 到 用 鞋 子 找 新 娘, 太 不 科 學 灰 姑 娘 的 姐 姐 不 可 能 割 腳, 因 為 沒 打 麻 醉 灰 姑 娘 不 可 能 天 天 到 媽 媽 墳 前 哭 淚 水 不 可 能 把 樹 養 大 等 從 以 上 回 答 發 現 學 生 已 經 跳 脫 童 話 的 框 架, 運 用 觀 察 力 將 童 話 中 不 合 理 之 處 與 現 實 結 合, 說 法 不 僅 合 理 且 符 合 邏 輯 推 斷, 可 見 學 生 透 過 文 本 已 習 得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100
( 二 )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 1. 從 實 驗 教 學 內 容, 探 討 兩 組 達 顯 著 原 因 : 實 驗 教 學 中 訓 練 確 認 隱 含 假 設 能 力 的 課 程 有 第 六 堂 資 料 可 信 度 及 隱 含 假 設, 以 及 第 八 堂 批 判 思 考 運 用 第 六 堂 的 訓 練 模 式 較 為 制 式 化, 第 八 堂 則 請 學 生 實 際 運 用 此 能 力 研 究 者 請 學 生 比 較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文 章, 全 班 分 成 贊 成 反 對 兩 邊 立 場, 開 始 進 行 論 辯 研 究 者 發 現 學 生 為 了 贏 得 論 辯, 所 以 極 力 找 出 對 方 立 場 中 的 缺 陷, 及 說 明 論 述 語 句 中 的 問 題, 這 對 訓 練 隱 含 假 設 非 常 有 幫 助, 隱 含 假 設 即 為 未 說 出 口, 但 是 心 中 認 為 是 既 定 事 實 的 主 觀 認 定, 在 辯 論 中 稱 其 斷 言 而 學 生 初 學 辯 論 不 知 心 中 主 觀 意 識 會 如 何 影 響 其 論 述, 且 不 知 如 何 避 免, 因 此 初 期 在 研 究 者 引 導 下, 學 生 逐 漸 明 白 應 該 如 何 判 別 斷 言, 並 在 比 賽 後 期 運 用 的 十 分 出 色 反 觀 歸 納 演 繹 能 力 在 辯 論 比 賽 中 也 有 運 用 機 會, 但 歸 納 演 繹 的 推 理 錯 誤, 初 學 者 較 不 易 察 覺, 而 未 有 證 據 而 直 接 斷 定 結 果 的 論 述 較 易 被 察 覺, 因 此 研 究 者 推 斷, 實 驗 組 學 生 能 在 此 能 力 達 到 顯 著 學 習 成 效, 是 因 為 第 八 堂 課 給 予 學 生 充 分 練 習 機 會 2. 從 課 堂 反 應 探 討 兩 組 達 顯 著 原 因 : 第 六 堂 活 動 二 隱 含 假 設 課 程, 短 文 四 短 文 五 的 範 文, 由 於 立 101
場 十 分 鮮 明, 且 學 習 單 中 的 引 導 文 足 夠, 因 此 學 生 在 回 答 上 較 無 困 難 第 八 堂 活 動 二 全 班 分 成 贊 成 反 對 兩 邊 立 場 進 行 論 辯, 戰 況 激 烈, 無 不 絞 盡 腦 汁, 甚 至 辯 論 時 間 延 長 至 兩 節 課 才 結 束, 學 生 仍 意 猶 未 盡, 希 望 換 一 個 題 目 再 來 辯 論 一 次, 可 見 學 生 對 此 堂 課 喜 愛 程 度 102
第 二 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影 響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後,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是 否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有 差 異 兩 組 學 生 依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得 分 將 全 班 分 成 高 中 低 三 組, 各 組 均 抽 三 位 學 生 進 行 辯 論 實 驗 教 學 前, 以 高 中 低 三 組 各 進 行 一 場 辯 論 作 為 前 測 依 據, 並 於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立 即 再 進 行 一 場 辯 論 做 為 後 測 各 組 前 測 分 數 做 為 統 計 中 需 控 制 的 共 變 量, 後 測 則 為 依 變 量,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考 驗 兩 組 於 後 測 分 數 是 否 達 顯 著 差 異, 並 以.05 為 顯 著 標 準 進 行 假 設 考 驗,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學 生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影 響, 其 結 果 如 下 : 壹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後 測 差 異 分 析 本 研 究 依 據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得 分 為 全 班 前 三 分 之 ㄧ 歸 為 高 分 組, 前 三 分 之 二 為 中 分 組, 後 三 分 之 ㄧ 為 低 分 組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各 組 抽 出 三 位 進 行 辯 論 比 賽, 於 賽 前 一 週 進 行 題 目 公 佈 及 正 反 方 抽 籤, 後 測 進 行 方 式 同 前 測, 以 下 將 說 明 此 三 組 於 辯 論 過 程 中 的 綜 合 能 力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此 四 部 分 達 顯 著 情 形 做 統 計 分 析, 其 中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三 項 分 數 的 總 和 作 為 綜 合 能 力 得 分, 其 結 果 如 下 所 示 103
一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差 異 分 析 : ( 一 )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高 分 組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三 項 分 數 加 總 的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總 分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17 所 示 表 4-1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56.33 17.01 控 制 組 3 62.33 15.17 實 驗 組 3 94.33 8.96 控 制 組 3 79.33 1.53 從 上 表 前 測 平 均 數 中 發 現, 實 驗 組 成 績 原 先 略 遜 於 控 制 組, 經 過 實 驗 教 學, 實 驗 組 成 績 明 顯 高 於 控 制 組, 兩 組 於 後 測 平 均 分 數 差 距 達 15 分, 但 前 後 測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無 法 明 確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所 得 總 分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104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18 所 示 表 4-1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0.867 1 0.867 0.443 誤 差 3.92 2 1.96 由 表 4-18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綜 合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443,P=0.574>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19 所 示 表 4-1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737.892 1 737.892 462.452 *** p<.001 誤 差 4.787 3 1.59 由 表 4-19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462.452,P<0.001)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高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05
( 二 )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高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申 論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申 論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20 所 示 表 4-2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26.00 9.53 控 制 組 3 27.67 4.93 實 驗 組 3 47.00 3.46 控 制 組 3 34.67 1.15 從 上 表 平 均 數 觀 測, 控 制 組 平 均 數 於 後 測 表 現 有 進 步, 但 實 驗 組 的 平 均 分 數 進 步 更 為 顯 著, 達 21 分, 但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無 法 精 準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申 論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21 所 示 106
表 4-2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3.498 1 3.498 0.336 誤 差 20.808 2 10.404 由 表 4-21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申 論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336,P=0.621>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2 所 示 表 4-2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218.033 1 218.033 26.911 * p<.05 誤 差 24.306 3 8.102 由 表 4-22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申 論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26.911,P<0.05)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高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07
( 三 )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高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質 詢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質 詢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23 所 示 表 4-2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9.33 3.06 控 制 組 3 19.00 2.65 實 驗 組 3 26.33 2.31 控 制 組 3 24.00 2.65 從 上 表 平 均 數 觀 測,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前 測 沒 有 差 異, 幾 乎 同 分, 於 後 測 兩 組 皆 進 步, 但 實 驗 組 比 控 制 組 多 進 步 2 分 但 上 表 呈 現 分 數 差 距 不 大, 無 法 準 確 推 斷 實 驗 組 是 否 顯 著 進 步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質 詢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24 所 示 108
表 4-2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0.653 1 0.653 1.143 誤 差 1.143 2 0.571 由 表 4-24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質 詢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1.143,P=0.397>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結 果 如 表 4-25 所 示 表 4-2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10.184 1 10.184 17.012 * p<.05 誤 差 1.796 3 0.599 由 表 4-25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質 詢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17.012,P<0.05)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高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09
( 四 )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高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回 答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回 答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26 所 示 表 4-2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1.00 6.25 控 制 組 3 15.67 9.29 實 驗 組 3 28.00 4.36 控 制 組 3 19.33 1.15 從 上 表 平 均 數 觀 測, 兩 組 於 後 測 皆 進 步, 但 實 驗 組 進 步 幅 度 明 顯 優 於 控 制 組, 進 步 分 數 從 11 分 至 28 分, 近 二 倍 但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無 法 精 準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回 答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27 所 示 110
表 4-2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17.154 1 17.154 5.758 誤 差 5.959 2 2.979 由 表 4-27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回 答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5.758,P=0.138>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28 所 示 表 4-2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高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130.107 1 130.107 16.887 * p<.05 誤 差 23.113 3 7.704 由 表 4-28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回 答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16.887,P<0.05)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高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11
二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差 異 分 析 : ( 一 )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中 分 組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三 項 分 數 加 總 的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總 分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29 所 示 表 4-2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52.33 18.77 控 制 組 3 62.00 17.22 實 驗 組 3 75.67 10.17 控 制 組 3 47.33 4.93 由 上 表 可 知, 實 驗 組 於 後 測 平 均 分 數 進 步 幅 度 大, 近 22 分 反 觀 控 制 組 後 測 辯 論 的 表 現 卻 沒 有 前 測 來 得 好 但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難 以 精 準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所 得 總 分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30 所 示 112
表 4-3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1.69 1 1.69 0.02 誤 差 171.518 2 85.759 由 表 4-30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綜 合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02,P=0.901>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1 所 示 表 4-3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1053.609 1 1053.609 18.249 * p<.05 誤 差 173.208 3 57.736 由 表 4-31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綜 合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18.249,P<0.05)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13
( 二 )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中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申 論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申 論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32 所 示 表 4-3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9.00 9.17 控 制 組 3 24.33 13.01 實 驗 組 3 26.67 3.06 控 制 組 3 20.00 1.00 從 上 表 平 均 數 觀 測, 實 驗 組 於 後 測 平 均 分 數 明 顯 進 步, 近 8 分, 反 觀 控 制 組 表 現, 沒 有 前 測 來 得 好, 但 前 測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因 此 難 以 精 準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申 論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33 所 示 114
表 4-3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0.907 1 0.907 0.13 誤 差 14.004 2 7.002 由 表 4-33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申 論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13,P=0.753>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4 所 示 表 4-3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51.45 1 51.45 10.351 * p<.05 誤 差 14.911 3 4.97 由 表 4-34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申 論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10.351,P<0.05)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15
( 三 )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中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質 詢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質 詢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35 所 示 表 4-3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7.33 4.51 控 制 組 3 20.00 4.00 實 驗 組 3 28.00 3.46 控 制 組 3 11.67 1.53 從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前 後 測 差 距 中 探 討, 發 現 實 驗 組 於 後 測 進 步 平 均 分 數 約 11 分, 控 制 組 反 而 表 現 不 如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平 均 分 數 差 距 近 17 分, 且 前 後 測 標 準 差 差 距 較 小, 由 此 推 測,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仍 具 提 升 效 果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質 詢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36 所 示 116
表 4-3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3.444 1 3.444 0.932 誤 差 7.388 2 3.694 由 表 4-36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質 詢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932,P=0.436>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7 所 示 表 4-3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407.676 1 407.676 112.911 ** p<.01 誤 差 10.832 3 3.611 由 表 4-37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質 詢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F(1,3)=112.911,P<0.01)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明 顯 優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17
( 四 )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中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回 答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回 答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38 所 示 表 4-3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6 7.211 控 制 組 3 17.667 10.408 實 驗 組 3 21.333 6.11 控 制 組 3 15.666 5.686 從 上 表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前 後 測 差 距 中 探 討, 發 現 實 驗 組 於 後 測 進 步 平 均 分 數 約 5 分, 控 制 組 反 而 表 現 不 如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平 均 分 數 差 距 近 6 分 但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難 以 精 準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回 答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39 所 示 118
表 4-3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8.05 1 8.05 0.13 誤 差 123.897 2 61.949 由 表 4-39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回 答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0.13,P=0.753>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40 所 示 表 4-4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中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51.888 1 51.888 1.18 P >.05 誤 差 131.947 3 43.982 由 表 4-40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中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回 答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3)=1.18,P>0.05)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中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19
三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差 異 分 析 : ( 一 )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低 分 組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三 項 分 數 加 總 的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總 分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41 所 示 表 4-4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0.67 2.52 控 制 組 3 22.00 8.72 實 驗 組 3 32.00 10.39 控 制 組 3 25.00 2.65 從 上 表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綜 合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前 後 測 差 距 中 探 討, 兩 組 於 平 均 數 皆 有 進 步, 實 驗 組 進 步 幅 度 明 顯 優 於 控 制 組 但 標 準 差 差 距 大, 難 以 精 準 判 斷 實 驗 組 進 步 情 形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所 得 總 分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42 所 示 120
表 4-4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194.534 1 194.534 11.00 誤 差 35.368 2 17.684 由 表 4-42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綜 合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11.00,P=0.8>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43 所 示 表 4-4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36.587 1 36.587 0.477 P >.05 誤 差 229.903 3 76.634 由 表 4-43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綜 合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3)=0.477,P>0.05)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21
( 二 )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低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申 論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申 論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44 所 示 表 4-44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4.33 1.53 控 制 組 3 14.00 6.93 實 驗 組 3 17.00 8.18 控 制 組 3 18.00 2.00 從 上 表 平 均 數 觀 察, 雖 實 驗 組 低 分 組 於 後 測 有 進 步, 但 控 制 組 表 現 比 較 穩 定, 兩 次 辯 論 競 賽 實 驗 組 仍 舊 不 比 控 制 組 表 現 好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申 論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45 所 示 122
表 4-45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109.675 1 109.675 4.362 誤 差 50.286 2 25.143 由 表 4-45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申 論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4.362,P=0.172>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46 所 示 表 4-4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2.049 1 2.049 0.038 P >.05 誤 差 159.96 3 53.32 由 表 4-46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申 論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3)=0.038,P>0.05)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申 論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23
( 三 )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低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質 詢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質 詢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47 所 示 表 4-47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5.33 0.58 控 制 組 3 3.33 1.15 實 驗 組 3 10.00 2.00 控 制 組 3 1.33 0.58 從 上 表 前 後 測 平 均 數 觀 察, 實 驗 組 進 步 幅 度 大, 近 5 分, 且 標 準 差 差 距 小 反 觀 控 制 組 表 現 反 而 不 如 前 測, 由 此 推 知, 實 驗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確 有 進 步, 但 進 步 幅 度 是 否 達 統 計 的 顯 著 標 準, 從 上 表 無 法 得 知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質 詢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48 所 示 124
表 4-48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4.8 1 4.8 4.8 誤 差 2.0 2 1.0 由 表 4-48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質 詢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4.8,P=0.16>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49 所 示 表 4-49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41.486 1 41.486 18.303 P >.05 誤 差 6.8 3 2.267 由 表 4-49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質 詢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3)=18.303,P>0.05) 研 究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質 詢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25
( 四 )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差 異 情 形 低 分 組 三 項 分 數 之 回 答 部 分 總 分, 視 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展 現 的 分 數 依 據, 以 下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前 後 測 回 答 分 數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如 表 4-50 所 示 表 4-50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項 目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3 1.33 0.31 控 制 組 3 4.67 1.54 實 驗 組 3 1.00 1.73 控 制 組 3 5.33 1.15 從 上 表 平 均 數 觀 察, 實 驗 組 於 前 後 測 兩 次 辯 論 賽, 表 現 皆 不 如 控 制 組, 可 見 批 判 式 閱 讀 教 學 對 提 升 實 驗 組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沒 有 效 果 敘 述 統 計 難 以 表 示 更 精 確 的 差 異 情 形,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以 求 更 精 確 的 結 果 在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之 前, 須 以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前 測 回 答 所 得 分 數 進 行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考 驗, 視 是 否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假 定, 其 結 果 如 表 4-51 所 示 126
表 4-5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的 迴 歸 同 質 性 考 驗 摘 要 表 P >.05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前 測 組 別 2.133 1 2.133 2.133 誤 差 2.0 2 1.0 由 表 4-51 顯 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回 答 能 力 迴 歸 係 數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F=2.133,P=0.282>0.05), 表 示 兩 組 同 質 性 高, 符 合 組 內 迴 歸 係 數 同 質 性 的 基 本 假 定, 繼 而 進 行 共 變 數 分 析,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52 所 示 表 4-52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的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 教 學 方 法 ) 組 別 0.667 1 0.667 0.484 P >.05 誤 差 4.133 3 1.378 由 表 4-52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可 知, 經 由 統 計 排 除 前 測 影 響 後, 兩 組 的 低 分 組 學 生 在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回 答 能 力 後 測 分 數 上 無 顯 著 差 異 (F(1,3)=0.484,P>0.05) 結 果 發 現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回 答 能 力 提 升 效 果 無 顯 著 差 異 於 傳 統 講 述 閱 讀 訓 練 127
貳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後 測 差 異 討 論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接 受 為 期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其 高 中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提 升 成 效, 研 究 者 將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表 4-53: 4-53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之 高 中 低 分 組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之 共 變 數 分 析 結 果 項 目 綜 合 能 力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高 分 組 *** * * * 中 分 組 * * ** NS 低 分 組 NS NS NS NS *P<.05 **P<.01 ***P<.001 NS 未 達 顯 著 對 於 表 4-53 呈 現 的 結 果 發 現, 高 分 組 四 項 能 力 皆 達 顯 著, 符 合 待 答 問 題 二 -1 二 -2 二 -3 二 -4 對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高 分 組 的 假 設 ; 中 分 組 綜 合 申 論 質 詢 能 力 達 顯 著, 符 合 待 答 問 題 二 -1 二 -2 二 -4 對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中 分 組 的 假 設, 唯 回 答 能 力 未 達 顯 著, 不 符 合 待 答 問 題 二 -3 的 假 設 ; 低 分 組 四 項 能 力 皆 未 達 顯 著, 不 符 合 待 答 問 題 二 -1 二 -2 二 -3 二 -4 對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低 分 組 的 假 設 從 四 項 能 力 整 體 角 度 來 看, 實 驗 組 高 中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有 所 提 升, 且 顯 著 程 度 達 統 計 水 準, 低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則 皆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此 部 分 研 究 者 認 為 可 從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結 果 課 堂 內 容 課 堂 反 應 三 部 分 作 討 論 128
一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結 果 :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於 1991 毛 連 塭 吳 清 山 陳 麗 華 修 訂 時, 曾 進 行 與 簡 式 羅 式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測 驗 修 訂 加 州 心 理 成 熟 測 驗 求 得 相 關 係 數, 結 果 前 者 得.57, 後 者 得.38, 以 上 兩 項 測 驗 皆 屬 於 智 力 測 驗, 顯 示 此 測 驗 與 智 力 具 有 蠻 高 的 相 關 ( 毛 連 塭 等,1992), 換 句 話 說, 此 測 驗 也 可 作 為 智 力 區 別 的 參 考, 又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屬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高 層 次 認 知 能 力 屬 智 力 中 的 一 環 ( 張 春 興,1994), 因 此 智 力 表 現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呈 正 相 關 以 此 推 論, 實 驗 組 於 測 驗 得 分 的 高 中 分 組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及 智 力 皆 比 低 分 組 佳 由 競 賽 表 現 來 看, 不 論 前 測 或 後 測 成 績, 兩 組 各 項 成 績 皆 比 低 分 組 學 生 來 得 優 秀 研 究 者 認 為, 低 分 組 各 項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無 顯 著 提 升, 與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及 智 力 相 關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本 身 是 一 個 求 思 考 速 度 敏 捷, 並 能 及 時 將 思 考 轉 換 成 口 語 表 達 的 一 種 競 賽, 低 分 組 批 判 思 考 表 現 較 弱 勢, 本 身 反 應 較 不 敏 捷, 又 智 力 關 係 導 致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提 升 不 易, 因 而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仍 舊 無 顯 著 進 步 表 現 二 課 堂 內 容 : ( 一 ) 對 新 聞 類 文 章 陌 生 :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著 重 以 爭 議 性 新 聞 作 為 教 學 內 容, 期 學 生 能 從 新 聞 中 尋 得 爭 議 處, 進 而 透 過 討 論 訓 練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由 於 學 生 對 新 聞 體 十 分 陌 生, 其 餘 七 129
堂 課 教 學 不 如 第 一 堂 灰 姑 娘 故 事 體 般 流 暢, 對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得 分 高 能 力 佳 的 學 生 已 如 此, 更 何 況 是 低 分 組 學 生, 從 各 組 顯 著 程 度 即 可 看 出 差 別 實 驗 組 高 分 組 學 生 於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綜 合 能 力 顯 著 程 度 達 <.001, 中 分 組 <.05, 低 分 組 不 顯 著 可 見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高 分 組 提 升 效 果 最 顯 著, 依 次 為 中 分 組, 低 分 組 則 無 明 顯 影 響 研 究 者 推 論, 新 聞 多 說 明 文 類 別, 結 構 語 句 使 用, 皆 與 課 本 常 出 現 的 記 敘 文 不 同, 在 閱 讀 時 需 要 更 多 時 間 去 理 解, 甚 至 需 使 用 更 多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才 能 理 解 通 透, 進 而 批 判 產 出 自 我 想 法 而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得 分 較 好 學 生, 智 力 平 均 表 現 較 佳, 能 於 遇 到 困 難 時 靈 活 使 用 經 驗 智 力 ( 張 春 興,1994) 解 決 困 難, 低 分 組 學 生 較 無 法 主 動 發 現 閱 讀 時 的 問 題, 需 人 提 醒 與 引 導, 由 於 課 程 重 點 並 非 教 導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因 而 對 低 分 組 學 生 不 利, 導 致 學 生 表 現 不 佳 ( 二 ) 議 題 新 穎, 理 解 不 易 : 新 聞 內 容 皆 為 現 今 熱 門 話 題, 課 本 內 容 尚 未 出 現, 且 專 有 名 詞 多, 如 : 全 球 暖 化 人 權 議 題 等, 這 對 本 身 閱 讀 量 不 足 的 學 生 而 言, 皆 為 陌 生 內 容 對 高 中 分 組 學 生 而 言, 還 能 靠 著 課 堂 老 師 的 講 解, 理 解 文 章 內 容, 進 行 討 論, 對 低 分 組 學 生 而 言, 對 文 體 不 熟 悉 的 理 解 困 難 已 為 其 一 障 礙, 又 內 容 專 有 名 詞 多, 更 增 加 理 解 困 難, 因 而 於 課 堂 討 論 時 未 能 充 分 參 與, 導 致 低 分 組 學 生 受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仍 未 受 到 完 整 啟 發 130
( 三 ) 課 堂 新 聞 文 章 多 : 研 究 者 於 設 計 教 案 時, 希 望 給 學 生 更 多 練 習 機 會, 每 堂 課 新 聞 三 ~ 五 篇, 引 導 加 上 給 學 生 討 論 書 寫 的 時 間, 因 而 每 篇 新 聞 教 學 時 間 壓 縮, 因 此 無 多 餘 時 間 顧 及 低 分 組 理 解 困 難 這 部 分, 導 致 低 分 組 學 生 表 現 不 佳 三 課 堂 討 論 對 弱 勢 學 生 提 升 有 限 : 研 究 者 原 先 期 待 使 用 交 互 教 學 法, 讓 學 生 交 換 意 見 充 分 討 論, 進 而 互 相 啟 發, 激 盪 更 多 思 考 火 花, 增 進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然 而, 研 究 者 發 現 思 考 速 度 快 的 學 生 總 是 取 得 引 導 討 論 方 向 的 主 導 權, 低 分 組 學 生 理 解 困 難 及 思 考 反 應 較 慢, 跟 不 上 討 論 速 度, 又 因 課 程 進 度 無 法 給 予 低 分 組 更 多 時 間, 導 致 成 為 小 組 中 較 為 沉 默, 參 與 度 較 低 的 成 員 經 研 究 者 多 次 鼓 勵 主 動 詢 問, 並 要 求 其 發 表, 但 進 步 速 度 緩 慢, 導 致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低 分 組 學 生 仍 無 顯 著 進 步 從 上 述 推 測, 由 於 教 學 內 容 偏 難, 儘 管 使 用 交 互 教 學 法, 對 低 分 組 學 生 提 升 仍 舊 有 限 131
第 三 節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運 用 情 形 及 對 此 教 學 的 看 法 研 究 者 為 求 更 精 確 解 讀 實 驗 結 果, 除 了 收 集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的 統 計 數 據 外, 更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了 解 實 驗 組 學 生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實 驗 教 學 的 心 理 意 向 接 受 程 度 及 對 課 程 的 建 議 回 饋 本 問 卷 調 查 表 分 三 成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看 法, 第 二 部 分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的 影 響, 第 三 部 分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課 程 意 見 回 饋, 前 兩 部 分 採 勾 選, 第 三 部 分 為 意 見 回 饋 形 式, 以 便 確 實 了 解 學 生 想 法, 以 下 為 此 三 部 分 的 分 析 討 論 : 壹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由 表 4-54 可 知, 除 第 二 題 外 實 驗 組 學 生 針 對 能 力 提 升 意 見 普 遍 呈 正 偏 態, 集 中 在 同 意, 其 餘 分 散 在 非 常 同 意 及 普 通, 勾 選 不 同 意 僅 其 中 一 題 出 現 且 只 一 人 勾 選, 可 見 針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課 程, 學 生 皆 偏 正 向 態 度, 認 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模 式 可 以 直 接 提 昇 對 新 聞 的 掌 握, 間 接 促 進 自 我 能 力, 甚 至 提 升 課 內 學 習 如 第 一 題 調 查 此 教 學 歷 程 讓 學 生 對 爭 議 性 新 聞 是 否 更 能 掌 握, 非 常 同 意 與 普 通 人 數 約 各 佔 班 上 四 分 之 ㄧ, 而 同 意 約 莫 佔 了 半 數 (48.28%) 可 見 學 生 對 新 聞 的 態 度 已 從 訓 練 初 始 難 接 受 到 可 以 接 納, 進 而 掌 握 其 意 能 力 提 昇 部 分 如 第 六 題 調 查 此 教 學 歷 程 是 否 提 升 學 生 表 達 能 132
力, 同 意 佔 半 數 (55.17%), 其 餘 分 散 在 普 通 (24.14%) 及 非 常 同 意 (20.69 %), 又 第 七 題 調 查 此 教 學 是 否 讓 學 生 思 考 更 具 調 理, 同 意 部 分 高 達 62.07 %, 非 常 同 意 佔 24.14%, 普 通 僅 13.79%, 由 數 據 推 測 學 生 普 遍 認 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可 以 額 外 提 升 表 達 思 考 能 力, 甚 至 能 從 不 同 角 度 思 考 事 情 第 一 部 分, 僅 第 二 題 第 九 題 學 生 較 持 保 留 態 度 第 二 題 調 查 訓 練 使 用 的 文 章 是 否 簡 單, 非 常 同 意 佔 10.34%, 同 意 20.69%, 普 通 51.72%, 不 同 意 17.24%, 普 通 佔 半 數 以 上, 不 同 意 人 數 有 5 人, 為 實 驗 組 六 分 之 ㄧ 可 見 訓 練 所 用 文 章 實 驗 組 少 部 分 人 認 為 有 難 度, 其 餘 認 為 中 等 甚 至 簡 單 可 以 接 受 依 據 研 究 者 第 二 節 討 論 所 說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低 分 組 學 生 對 閱 讀 新 聞 理 解 困 難, 更 難 產 出 意 見 導 致 課 程 參 與 度 差, 從 此 題 問 卷 調 查 可 以 看 出 端 倪, 實 驗 組 六 分 之 ㄧ 認 為 訓 練 文 章 有 難 度, 而 此 比 例 與 低 分 組 人 數 接 近, 可 見 對 少 部 分 學 生 而 言, 使 用 爭 議 性 新 聞 是 具 有 理 解 難 度 又 第 九 題 調 查 此 教 學 是 否 提 升 文 章 分 析 能 力, 非 常 同 意 佔 17.24%, 同 意 佔 44.83 %, 普 通 佔 37.93%, 雖 同 意 及 非 常 同 意 佔 半 數 以 上, 但 勾 選 普 通 人 數 接 近 同 意 人 數, 可 見 不 完 全 贊 同 目 前 此 教 學 能 提 升 文 章 分 析 能 力 人 數 不 少 研 究 者 認 為, 經 過 八 堂 實 驗 教 學, 學 生 普 遍 能 掌 握 新 聞, 但 從 掌 握 至 分 析 又 是 另 一 層 次 的 提 升 能 分 析 文 章 牽 涉 對 此 新 聞 議 題 的 熟 悉 度 廣 度, 甚 至 自 我 知 識 量 是 否 充 足, 才 能 完 美 產 出 更 深 更 廣 的 批 判 實 驗 組 學 生 目 前 僅 133
能 從 表 面 爭 議 處 進 行 批 判, 但 尚 未 能 提 升 至 問 題 背 後 進 行 更 深 入 的 問 題 討 論 與 分 析, 因 此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此 題 較 多 人 抱 持 保 留 態 度 表 4-54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等 級 人 數 & 百 分 比 調 查 題 目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 一 ) 此 教 學 歷 程 8 14 7 0 0 讓 我 對 爭 議 性 新 聞 更 能 掌 握 27.59% 48.28% 24.14% 0 0 ( 二 ) 訓 練 中 使 用 3 6 15 5 0 的 文 章 對 我 而 言 很 簡 單 10.34% 20.69% 51.72% 17.24% 0 ( 三 ) 此 教 學 歷 程 9 15 5 0 0 讓 我 學 習 從 不 同 角 度 看 事 情 31.03% 51.72% 17.24% 0 0 ( 四 ) 受 過 此 訓 9 11 9 0 0 練, 我 對 學 習 課 內 內 容 更 能 掌 握 31.03% 37.93% 31.03% 0 0 134
表 4-54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 續 ) 人 數 & 百 分 比 調 查 題 目 等 級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 五 ) 此 教 學 歷 程 11 15 3 0 0 讓 我 更 能 理 解 他 人 不 同 意 見 37.93% 51.72% 10.34% 0 0 ( 六 ) 此 教 學 歷 程 6 16 7 0 0 提 升 我 的 表 達 能 力 20.69% 55.17% 24.14% 0 0 ( 七 ) 此 教 學 歷 程 7 18 4 0 0 讓 我 的 思 考 更 有 條 理 24.14% 62.07% 13.79% 0 0 ( 八 ) 此 教 學 歷 程 8 11 9 1 0 提 升 我 對 課 內 學 習 興 趣 27.59% 37.93% 31.03% 3.44% 0 ( 九 ) 此 教 學 歷 程 5 13 11 0 0 提 升 我 的 文 章 分 析 能 力 17.24% 44.83% 37.93% 0 0 135
貳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提 升 奧 瑞 岡 辯 論 能 力 之 意 見 由 表 4-55 表 示,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四 項 重 要 能 力, 收 集 資 料 表 達 論 點 提 出 解 釋 分 析 論 點 不 合 理 處, 實 驗 組 學 生 同 意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能 提 升 此 四 項 能 力 皆 為 半 數 以 上, 可 見 經 過 八 週 實 驗 教 學 後 學 生 皆 認 為 自 己 思 考 邏 輯 具 顯 著 成 長, 且 認 同 此 訓 練 模 式 能 對 口 語 爭 雄 的 辯 論 能 力 產 生 影 響 表 4-54 第 九 題 及 4-55 第 四 題 此 二 題 皆 強 調 分 析 不 合 理 處 的 能 力, 只 是 前 者 從 文 章 中, 後 者 從 辯 論 對 手 的 口 語 中, 研 究 者 將 此 二 題 統 計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表 4-54 第 九 題 能 否 提 升 文 章 分 析 能 力 近 四 成 持 保 留 態 度, 而 4-55 第 四 題 能 否 提 升 分 析 對 方 論 點 不 合 理 處, 普 通 及 不 同 意 共 13.78%, 比 例 明 顯 較 低, 可 見 學 生 認 為 從 文 章 分 析 不 合 理 處 比 起 分 析 對 方 論 點 不 合 理 處 更 困 難 研 究 者 推 測 原 因, 從 4-54 第 二 題 可 知, 實 驗 組 學 生 認 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使 用 文 章 15 人 認 為 中 等,5 人 認 為 有 難 度, 持 此 二 者 意 見 超 過 認 為 簡 單 的 人 數, 可 見 實 驗 組 學 生 半 數 以 上 認 為 文 章 有 難 度, 閱 讀 已 是 如 此, 何 況 分 析 更 是 難 上 加 難, 因 此 表 4-54 第 九 題 才 會 近 四 成 持 保 留 態 度 而 辯 論 競 賽 畢 竟 是 日 常 口 語, 可 以 透 過 重 複 詢 問 要 求 對 方 解 釋 或 者 肢 體 動 作 了 解 對 方 意 思, 因 此 口 語 比 起 文 章 更 容 易 理 解, 分 析 也 就 容 易 進 行, 4-55 第 四 題 持 保 留 反 對 態 度 比 例 才 明 顯 降 低 136
表 4-55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提 升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意 見 等 級 人 數 & 百 分 比 調 查 題 目 非 常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 一 ) 經 過 此 訓 練, 讓 我 收 集 資 料 時 更 能 掌 握 重 點 8 17 4 0 0 27.59% 58.62% 13.79% 0 0 ( 二 ) 經 過 此 訓 8 14 7 0 0 練, 讓 我 更 能 完 整 表 達 論 點 27.59% 48.28% 24.14% 0 0 ( 三 ) 經 過 此 訓 練, 讓 我 更 能 對 別 人 的 質 疑 提 出 解 釋 ( 四 ) 經 過 此 訓 練, 我 更 能 分 析 對 方 論 點 不 合 理 處 7 13 9 0 0 24.14% 44.83% 31.03% 0 0 8 17 3 1 0 27.59% 58.62% 10.34% 3.44% 0 137
参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後 實 驗 組 學 生 問 卷 綜 合 問 答 紀 實 從 上 表 4-54 4-55 可 知,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能 否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及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皆 持 肯 定 態 度, 因 此 本 研 究 假 設 除 了 統 計 數 據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低 分 組 以 外, 高 中 分 組 及 問 卷 調 查 數 據 皆 獲 得 支 持 研 究 者 擬 從 問 卷 開 放 性 問 答 題 目 中, 深 層 了 解 學 生 對 於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看 法 理 解 層 次 及 運 用 情 形 問 卷 四 題 開 放 性 問 答, 約 略 將 學 生 意 見 整 理 成 數 個 要 點, 整 理 如 下 : 一 你 認 為 經 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你 有 哪 些 方 面 的 幫 助? 請 詳 細 說 明 ( 如 生 活 唸 書 閱 讀 或 讀 報 等 ) ( 一 ) 掌 握 資 料 重 點 : 此 訓 練 讓 學 生 表 示 日 後 更 能 掌 握 資 料 重 點, 甚 至 能 轉 移 至 課 內 課 文 大 意 整 理, 整 理 得 清 楚 又 少 又 好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二 位 低 分 組 二 位, 計 四 位 S21( 低 ): 我 的 課 文 大 意 可 以 整 理 的 比 較 清 楚 又 少, 也 可 以 掌 握 爭 議 性 新 聞 提 出 看 法 和 想 法 S26( 低 ): 閱 讀 文 章 時 能 夠 理 解 內 容 的 意 思 閱 讀 書 籍 時, 能 讓 我 掌 握 重 點 S01( 高 ): 讓 我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可 以 讓 口 才 變 好 容 易 找 出 重 點 S23( 高 ):(1) 收 集 資 料 時 能 掌 握 重 點 (2) 能 完 整 的 表 達 (3) 能 分 析 對 方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138
( 二 ) 提 升 閱 讀 興 趣 : 實 驗 組 學 生 透 過 訓 練, 對 說 明 文 類 的 新 聞 體 逐 漸 能 接 受, 甚 至 將 此 能 力 移 轉 至 其 他 類 別 書 籍, 閱 讀 類 別 變 得 較 為 廣 泛 也 能 接 受 內 容 較 深 的 書 籍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一 位 中 分 組 一 位 低 分 組 二 位, 計 四 位 S05( 低 ): 看 書 有 幫 助 看 書 讓 我 增 長 了 許 多 知 識, 而 且 我 現 在 也 很 喜 歡 看 兒 童 故 事 書 S06( 低 ): 現 在 唸 書 閱 讀 報 紙 時, 比 較 以 前 我 閱 讀 時, 能 夠 比 較 瞭 解 在 說 什 麼 S24( 中 ): 上 這 課, 讓 我 覺 得 好 好 玩, 讓 我 閱 讀 有 興 趣 我 還 會 下 載 有 關 辯 論 的 線 上 閱 讀 S22( 高 ): 當 我 在 看 書 時 能 讓 我 非 常 詳 細 的 知 道 書 裡 在 寫 什 麼, 也 能 快 速 的 看 完 書 籍 ( 三 ) 提 升 分 析 文 章 不 合 理 處 能 力 : 實 驗 組 學 生 認 為 由 於 訓 練 提 升 閱 讀 能 力, 因 而 間 接 提 升 分 析 能 力, 甚 至 能 產 出 自 我 批 判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五 位 中 分 組 一 位, 計 六 位 S15( 中 ): 我 認 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讓 我 的 讀 報 能 力 和 閱 讀 能 力 都 進 步 S29( 高 ): 閱 讀 和 讀 報, 因 為 上 這 些 課 我 能 更 了 解 文 章 內 容, 也 能 找 出 不 合 理 處 S19( 高 ): 讀 報 有 幫 助 因 以 前 我 從 不 看 文 章, 現 在 我 覺 得 訓 練 完, 自 己 會 看 報 紙 的 文 章 和 批 判 139
S10( 高 ): 有, 讀 報 方 面, 批 判 式 訓 練 讓 我 能 了 解 現 在 的 報 紙 在 寫 些 什 麼, 也 讓 我 了 解 它 的 有 趣 S09( 高 ): 對 我 的 生 活 有 幫 助, 閱 讀 也 比 以 前 還 要 更 好 玩 了, 也 讓 我 覺 得 讀 報 也 不 錯 S04( 高 ): 閱 讀 報 紙 時, 面 對 一 些 爭 議 性 新 聞 時, 能 表 達 自 己 想 法, 而 學 習 中 十 分 快 樂, 提 升 表 達 能 力 二 你 對 哪 一 堂 課 印 象 最 深? 為 什 麼? 實 驗 組 學 生 公 認 印 象 最 深 最 好 玩 的 課 程 是 最 後 一 堂 課 運 用 批 判 解 決 問 題, 因 為 和 同 學 辯 論 過 程 中, 闡 述 自 我 看 法, 從 贊 成 反 對 互 相 激 盪 中, 激 發 思 考 增 進 學 習 的 動 力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一 位 中 分 組 一 位, 計 二 位 S24( 中 ): 比 賽 雙 方 競 爭 激 烈, 讓 我 有 想 認 真 的 感 覺, 我 方 他 方, 一 分 一 分 追 加, 怕 那 一 分 落 在 別 人 手 上, 努 力 想 著 內 容 S30( 高 ): 最 後 一 堂, 內 容 更 加 困 難, 也 讓 我 更 想 挑 戰, 更 想 突 破 自 己 也 能 在 那 個 時 候 發 揮 我 的 口 才 三 如 果 這 種 教 學 方 式 列 為 正 式 課 程,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 一 ) 寓 教 於 樂 : 於 批 判 論 辨 口 與 爭 雄 的 過 程 中, 學 生 找 到 求 知 的 興 趣, 競 爭 使 學 生 更 樂 於 學 習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二 位, 低 分 組 一 位, 計 三 位 S21( 低 ): 很 好, 大 家 應 該 會 很 開 心, 而 且 這 種 課 程 很 有 趣,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解 社 會 新 聞, 如 果 可 以 被 列 為 正 式 課 程 就 好 140
了 S04( 高 ): 非 常 非 常 同 意, 因 為 在 互 相 辯 論 中, 十 分 快 樂 有 趣, 令 心 情 愉 快, 也 學 到 很 多 S25( 高 ): 可 以 嘗 試, 因 為 辯 論 非 常 有 趣, 而 且 辯 論 的 題 目 是 生 活 的 議 題, 讓 我 們 更 了 解 一 些 社 會 時 事 ( 二 ) 提 高 閱 讀 理 解 : 課 程 中 使 用 許 多 學 生 未 曾 接 觸 過 的 文 章,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接 觸 不 同 文 體, 練 習 不 同 閱 讀 技 巧 以 理 解 文 章, 如 此 反 覆 訓 練, 間 接 提 升 了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一 位 低 分 組 一 位, 計 二 位 S06( 低 ): 我 覺 得 還 不 錯, 因 為 可 以 增 強 大 家 的 閱 讀 能 力 S29( 高 ): 非 常 好, 可 以 讓 很 多 人 接 觸, 也 可 以 讓 更 多 人 提 升 文 章 理 解 能 力 ( 三 ) 提 升 判 斷 力 : 批 判 文 章 過 程 中, 學 習 分 析 事 情 原 委 與 邏 輯 性, 了 解 對 錯 的 判 斷 準 則, 將 學 習 經 驗 轉 移 至 日 常 生 活, 想 必 對 學 生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二 位, 低 分 組 一 位, 計 三 位 S05( 低 ): 贊 成, 我 覺 得 能 增 長 知 識, 也 能 增 廣 見 聞, 所 以 我 滿 喜 歡 上 這 一 堂 課, 因 為 這 一 堂 課 很 有 趣 S07( 高 ): 還 不 錯, 可 以 讓 我 們 用 不 同 角 度 看 事 情, 並 分 析 文 章 S22( 高 ): 我 覺 得 把 這 種 教 學 當 正 式 課 程 非 常 好, 因 為 可 以 教 小 朋 友 如 何 判 斷 對 錯 141
四 你 喜 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嗎? 為 什 麼? 請 詳 細 說 明 實 驗 組 學 生 反 應 普 遍 皆 持 正 向 態 度, 喜 歡 程 度 不 一, 理 由 各 異, 研 究 者 將 學 生 喜 歡 因 素 整 理 如 下 : ( 一 ) 訓 練 口 才, 具 成 就 感 : 實 驗 課 程 要 求 學 生 必 須 將 自 己 的 批 判 思 緒 整 理 清 楚, 具 條 理 地 解 說 給 組 員 聽, 求 得 組 員 共 識 無 形 中 訓 練 學 生 條 理 思 考 理 性 表 達, 間 接 進 行 口 才 訓 練, 此 為 實 驗 組 意 外 收 穫 回 饋 者 中 分 組 一 位, 高 分 組 一 位, 計 二 位 S15( 中 ): 喜 歡, 因 為 不 僅 可 以 提 高 閱 讀 能 力, 也 能 訓 練 我 們 的 思 考 能 力, 還 可 以 訓 練 我 們 的 語 文 能 力 S01( 高 ): 喜 歡, 因 為 可 以 訓 練 口 才, 它 在 生 活 上 非 常 普 遍, 所 以 從 小 就 訓 練, 對 以 後 很 有 幫 助 ( 二 ) 增 進 溝 通 技 巧, 促 進 同 儕 情 感 : 課 堂 教 學 以 小 組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讓 學 生 間 除 了 課 業 以 外, 有 另 一 項 共 事 的 機 會, 從 互 相 激 盪 討 論 過 程 中, 了 解 彼 此 觀 念 的 不 同, 雖 偶 爾 意 見 不 合 而 爭 吵, 但 長 期 下 來 學 會 互 相 包 容, 對 彼 此 不 同 能 持 正 向 看 法, 進 而 增 進 組 員 情 感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二 位 S07( 高 ): 喜 歡, 因 為 可 以 促 進 和 別 人 溝 通, 並 學 會 判 斷 是 非 黑 白, 同 時 閱 讀 別 人 寫 的 好 文 章 新 聞 S25( 高 ): 喜 歡, 因 為 在 練 習 中 的 分 組 討 論 比 賽, 不 僅 讓 我 們 懂 得 更 多, 在 過 程 中 也 增 進 和 同 學 的 感 情, 雖 然 有 時 會 爭 142
吵, 但 那 也 是 增 進 感 情 的 一 種 ( 三 ) 發 展 注 意 時 事 的 興 趣 : 實 驗 教 學 另 一 項 意 外 收 穫 即 為 引 發 學 生 對 新 聞 時 事 產 生 興 趣 實 驗 教 學 初 期 研 究 者 原 以 為 新 聞 過 於 有 難 度, 恐 怕 造 成 反 效 果 但 是, 幾 週 後 學 生 不 但 適 應, 反 而 對 批 判 新 聞 產 生 興 趣 研 究 者 推 測 其 因, 應 為 學 生 對 於 能 看 懂 新 聞, 並 參 與 討 論 此 事 感 到 新 奇, 能 以 自 我 觀 感 批 判 更 感 到 莫 大 成 就 感, 此 成 就 開 啟 學 生 對 時 事 的 興 趣, 使 其 願 意 於 實 驗 教 學 後 持 續 對 此 領 域 關 注 回 饋 者 高 分 組 一 位 低 分 組 一 位, 計 二 位 S21( 低 ): 喜 歡, 因 為 可 以 了 解 很 多, 和 現 在 社 會 在 爭 論 什 麼 事 情 S04( 高 ): 喜 歡, 因 為 從 批 判 是 閱 讀 中 知 道 了 很 多 時 事, 也 染 上 愛 看 新 聞 的 習 慣, 而 訓 練 過 程 有 趣, 知 道 矛 盾 之 處, 也 十 分 有 成 就 感, 令 人 回 味 無 窮 143
144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之 影 響 研 究 者 採 準 實 驗 研 究 法, 以 常 態 編 班 的 五 年 級 學 生 為 對 象, 隨 機 抽 取 一 班 為 控 制 組, 研 究 者 任 教 班 級 則 為 實 驗 組, 實 驗 組 學 生 進 行 八 週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共 16 堂 ; 控 制 組 學 生 則 接 受 傳 統 閱 讀 教 學, 以 教 師 講 述 為 主 的 課 程 研 究 者 使 用 工 具 為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評 分 二 種, 並 輔 以 實 驗 組 學 生 的 問 卷 調 查 課 堂 訪 談 紀 錄 進 行 實 驗 結 果 分 析 討 論 以 下 研 究 者 將 依 據 實 驗 結 果 整 理 結 論 及 提 出 日 後 對 教 學 的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本 節 研 究 者 將 依 據 第 一 章 研 究 目 的, 依 序 回 答 實 驗 結 果 壹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方 面 : 一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實 驗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綜 合 能 力 所 得 分 數 與 控 制 組 學 生 達 顯 著 差 異 二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實 驗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歸 納 能 力 所 得 分 數 與 控 制 組 學 生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三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實 驗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演 繹 能 力 所 得 平 均 分 數 進 步 五 分, 但 與 控 制 組 學 生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145
四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實 驗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觀 察 與 考 察 訊 息 可 信 度 能 力 所 得 分 數 與 控 制 組 學 生 達 顯 著 差 異 五 接 受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實 驗 組 學 生, 於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確 認 隱 含 的 假 設 能 力 所 得 分 數 與 控 制 組 學 生 達 顯 著 差 異 貳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方 面 : 一 綜 合 能 力 :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高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2.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中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3.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低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綜 合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二 申 論 能 力 :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高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申 論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2.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中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申 論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3.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低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申 論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146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三 質 詢 能 力 :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高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質 詢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2.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中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質 詢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3.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低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質 詢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四 回 答 能 力 : 1.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高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回 答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2.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中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回 答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3.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低 分 組 學 生, 實 驗 組 於 回 答 能 力 與 控 制 組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参 實 驗 組 學 生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運 用 情 形 及 看 法 : 八 週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普 遍 獲 得 實 驗 組 學 生 接 受 與 肯 定, 對 此 教 學 看 法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幾 乎 皆 持 正 向 肯 定 態 度 且 實 驗 組 學 生 認 為 除 了 能 促 進 147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尚 能 促 進 閱 讀 理 解 分 析 能 力 判 斷 能 力, 進 而 發 展 閱 讀 及 時 事 的 興 趣 實 驗 組 學 生 表 示 接 受 八 週 訓 練 後, 感 受 到 自 我 轉 變, 因 而 希 望 將 此 教 學 納 入 正 式 課 程, 期 待 能 有 機 會 再 接 觸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研 究 者 歸 納 幾 點 結 論 : 一 整 體 而 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提 升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及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能 力 皆 比 傳 統 閱 讀 教 學 為 佳 二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提 升 批 判 思 考 之 歸 納 演 繹 能 力 未 達 顯 著, 推 測 其 因 素 為 學 生 未 曾 接 受 推 理 相 關 訓 練, 對 此 兩 種 能 力 十 分 陌 生, 運 用 於 文 章 時 產 生 困 難, 因 而 於 教 學 後 仍 無 所 進 展, 未 能 顯 現 效 果 三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提 升 實 驗 組 低 分 組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各 項 能 力 未 達 顯 著, 推 測 其 因 素 為 訓 練 使 用 文 章 對 低 分 組 學 生 而 言 具 難 度 理 解 不 易, 造 成 批 判 困 難, 因 而 於 教 學 後 仍 無 所 進 展, 未 能 顯 現 效 果 四 問 卷 調 查 中, 實 驗 組 學 生 表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能 提 升 閱 讀 理 解 分 析 能 力 判 斷 能 力, 甚 至 能 訓 練 口 才, 提 升 對 閱 讀 及 時 事 的 興 趣, 是 值 得 放 入 正 式 課 程 的 訓 練 148
第 二 節 建 議 綜 合 研 究 結 果 與 檢 討, 本 節 分 別 針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過 程 教 師 教 學 未 來 研 究 建 議 提 供 三 方 面 建 議 壹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的 建 議 : 一 進 行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時, 文 章 需 先 行 導 讀 :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講 求 使 用 現 代 較 具 爭 議 性 的 文 章, 若 議 題 對 於 小 學 生 而 言 過 於 新 穎, 平 時 接 觸 不 深, 需 要 教 學 者 先 對 議 題 進 行 解 說, 進 而 導 讀 文 章 較 重 要 的 段 落 及 說 明 專 有 名 詞, 以 助 於 學 生 理 解 後, 才 能 對 議 題 產 生 批 判 二 善 用 教 學 資 源 呈 現 討 論 結 果, 便 於 討 論 : 批 判 需 要 反 覆 腦 力 激 盪, 才 能 激 出 更 美 的 思 考 火 花, 充 分 討 論 是 課 程 中 不 可 或 缺, 如 何 完 整 呈 現 討 論 結 果, 極 其 重 要 建 議 教 師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可 以 請 各 組 將 討 論 結 果 派 代 表 於 黑 板 或 以 單 槍 投 影 呈 現, 再 逐 一 發 表, 如 此 不 但 各 組 皆 有 機 會 發 表 自 我 想 法, 甚 至 能 立 即 觀 摩 他 組, 進 行 再 次 思 考 激 盪 更 便 於 教 學 者 利 用 結 果 呈 現, 進 行 引 申, 帶 入 更 深 層 次 的 思 考 及 討 論 149
貳 對 教 師 教 學 的 建 議 : 一 尊 重 學 生 所 有 意 見, 營 造 民 主 開 放 的 環 境 : 批 判 原 為 一 種 思 考,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不 同, 發 展 出 的 思 考 對 策 批 判 模 式 不 盡 相 同, 其 批 判 角 度 未 必 一 致, 贊 成 反 對 各 異, 此 乃 民 主 的 表 現, 合 乎 法 理 情, 無 論 對 錯 彼 此 皆 應 該 互 相 尊 重 教 師 於 引 導 過 程 中, 應 以 營 造 此 氛 圍 為 立 意 方 向, 讓 學 生 於 不 拒 絕 環 境 中, 更 能 勇 於 發 表 敢 於 嘗 試, 讓 教 學 環 境 充 盈 豐 富 的 討 論, 那 麼, 不 論 學 生 能 否 習 得 技 巧, 至 少 樂 於 參 與, 最 終 必 能 有 所 收 穫 二 行 間 巡 視 時, 隨 時 注 意 學 生 討 論 焦 點 是 否 合 乎 主 題 : 教 學 者 於 引 領 討 論 時, 需 不 斷 的 行 間 巡 視, 於 學 生 膠 著 時 給 予 適 度 引 導 或 指 導, 於 學 生 過 度 引 申 時 給 予 方 向, 甚 至 教 學 者 可 以 入 組 參 與, 親 身 示 範, 讓 學 生 體 會 正 確 討 論 方 式 應 為 何, 持 續 不 斷 的 觀 察 引 導, 讓 學 生 有 方 向 有 效 率 的 進 行, 使 其 逐 漸 產 生 成 就 感, 激 發 內 在 動 機, 成 為 學 生 持 續 主 動 學 習 的 動 力 三 應 用 批 判 式 閱 讀 概 念 於 各 領 域 教 學 中,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批 判 式 閱 讀 除 提 升 辯 論 能 力, 還 能 激 發 學 生 的 閱 讀 學 習 時 事 的 動 機, 如 能 將 批 判 式 閱 讀 應 用 於 各 領 域 課 程, 則 學 習 不 再 僅 僅 是 填 鴨 考 試, 而 會 成 為 主 動 擴 充 知 識 的 契 機 若 教 學 者 能 將 與 教 學 主 題 相 150
關 議 題 文 章, 作 為 補 充 教 材, 並 帶 領 批 判, 想 必 它 定 能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願 意 主 動 學 習, 還 能 將 注 意 力 擴 散 到 與 主 題 相 關 議 題 上, 成 為 主 題 性 的 發 展, 為 學 生 開 一 扇 求 知 的 窗 唯 此 訓 練 法 需 以 爭 議 性 為 訴 求, 需 配 合 各 領 域 特 性, 結 合 各 領 域 學 習 理 念, 發 展 議 題 作 為 教 學 素 材 参 對 未 來 研 究 的 建 議 : 一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採 用 文 章 可 將 故 事 體 童 話 比 例 提 高 : 對 國 小 生 而 言, 新 聞 體 具 有 相 當 難 度, 所 以, 實 驗 課 程 進 行 之 初, 學 生 接 受 度 不 高, 反 觀 第 一 堂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學 生 接 受 度 高, 且 十 分 有 興 趣 建 議 後 續 批 判 式 閱 讀 研 究, 訓 練 初 期 可 提 高 爭 議 性 故 事 童 話 比 例, 續 於 後 期 逐 漸 加 入 新 聞 類 別 文 章, 如 此 可 先 讓 學 生 於 故 事 童 話 中 接 受 批 判 概 念, 將 其 內 化, 再 慢 慢 將 批 判 能 力 運 用 於 新 聞, 使 其 順 利 產 出 批 判 思 考 二 一 堂 課 僅 融 入 一 至 二 個 批 判 概 念 : 研 究 者 於 教 案 設 計 之 初, 未 考 慮 清 楚 初 升 上 高 年 級 學 生 實 際 情 況, 因 而 於 每 堂 課 中 濃 縮 三 至 四 個 批 判 概 念, 每 個 概 念 可 供 練 習 文 章 僅 約 二 篇 進 行 實 驗 教 學 時 則 發 現, 未 具 先 備 知 識 概 念, 且 學 生 練 習 次 數 不 足, 導 致 習 得 不 甚 完 整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每 堂 課 僅 融 入 一 至 二 個 批 判 概 念, 每 個 概 念 提 供 由 淺 至 深 的 文 章 至 少 三 篇, 學 生 練 習 才 能 更 具 層 次 151
三 可 增 加 文 章 閱 讀 發 表 的 次 數, 減 少 書 寫 部 分 : 研 究 者 於 實 驗 教 學 後, 訪 談 學 生 時 發 現, 學 生 普 遍 認 為 書 寫 部 分 份 量 多 學 生 因 書 寫 速 度 不 及 討 論 速 度, 於 課 堂 來 不 及 整 理 組 員 討 論 資 訊, 造 成 學 生 須 於 回 家 完 成 大 量 資 料 紀 錄, 然 而, 學 生 回 家 後 某 些 部 分 難 以 回 憶, 家 長 也 無 法 給 予 指 導, 造 成 不 少 困 擾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可 以 減 少 書 寫 部 分, 盡 量 以 口 語 討 論 或 簡 答 代 替, 讓 學 生 於 課 堂 迅 速 完 成 紀 錄, 才 能 專 心 討 論, 不 必 擔 心 需 回 家 完 成 資 料 紀 錄 的 問 題 152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分 ( 一 ) 專 書 : 王 元 明 (1990) 佛 洛 姆 人 道 主 義 精 神 分 析 學 台 北 市 : 遠 流 王 淑 俐 (1991) 語 言 表 達 你 我 他 - 說 話 的 禮 儀 演 講 與 辯 論 台 北 市 : 幼 獅 文 化 田 心 喻 ( 譯 )(1994) Robert Bocock 著 文 化 霸 權 ( 第 二 版 ) 台 北 市 : 遠 流 竹 內 均 (2002) 環 保 小 百 科 台 北 市 : 新 自 然 主 義 朱 峰 (2000) 辯 論 的 實 戰 技 巧 台 北 縣 : 稻 田 沈 寶 良 (1996) 雄 辯 術 台 北 縣 : 新 雨 吳 根 明 (1988) 批 判 理 論 與 教 育 台 北 市 : 師 大 書 苑 林 葦 芸 ( 譯 ) (2004) Alec Fisher 著 批 判 思 考 導 論 (Critical Thinking:An Introduction) 台 北 市 : 巨 流 胡 玉 衡 葉 怡 玉 吳 成 才 余 永 碩 胡 瑞 齡 薛 康 余 安 嬿 ( 譯 )(1977) Harpon & Row 著 議 場 爭 雄 - 討 論 及 辯 論 之 原 理 與 應 用 祝 振 華 (1988) 演 講 辯 論 學 台 北 市 : 黎 明 姜 文 閔 ( 譯 )(2000) John Dewey 著 我 們 如 何 思 維 (How We Think)( 第 三 版 )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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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論 文 研 究 : 王 秋 絨 (1991) 弗 雷 勒 批 判 的 成 人 教 學 模 式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王 仁 宏 (2003) 後 設 認 知 策 略 教 學 對 國 小 補 校 成 人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影 響 之 研 究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成 人 及 繼 續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嘉 義 市 何 偉 (2003) 閱 讀 期 待 閱 讀 反 思 閱 讀 批 判 - 創 造 性 閱 讀 能 力 的 培 養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中 國 福 建 省 李 麗 貞 (2008) 交 互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花 蓮 縣 林 雅 慧 (2001) 批 判 思 考 訓 練 對 提 升 國 小 資 優 生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教 學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林 淑 美 (2003) 交 互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在 科 學 性 文 章 閱 讀 理 解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中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國 小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語 文 教 育 教 學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中 市 邱 淑 媚 (2005) 圖 畫 書 交 互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童 閱 讀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與 輔 助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中 市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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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西 文 部 分 ( 一 ) 論 文 研 究 : Brown,A., & Palinscar,A.S.(1989). Guide, cooperative learning and individual knowledge acquisition.in L.B. Resnick(Ed.), Knowing Learning,and instruction (pp.393-452).nj: Lawence Erlbaum. Burns,Paul C., Roe,Betty D.,& Ross, Elinor P(1999). Teaching Reading in Today s Elementary Schools. Boston, NY: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Copeland, J. M.(1988). Cross examination in debate. Lincolnwood, IL: National Textbook Company. de Bono, Edward(1992). Teach your child how to think.london: Viking. Ehninger, D.(1948). Outlin of procedure for the English-Style of debate. The Gavel. Flavell, J. H.(1985). Cognitive Development.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Flavell, J. H.(1987). Speculations about the nature and Development of metacognition. In F. E.Weinert & R.H.Kluwe (Eds.), Metacognition, motivation, and understanding (pp.21-29).hillsdale,nj: Lawrence Erlbaum. Heliman, A., Blair,T., & Ruply,W.(1990).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Teaching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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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一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競 賽 評 分 表 項 目 選 手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評 分 內 容 豐 富 多 符 合 邏 輯 原 引 述 評 分 邏 輯 評 分 符 合 邏 輯 原 合 理 時 間 時 間 項 目 元 則 資 料 項 目 謬 誤 項 目 則 闡 述 正 一 反 二 正 一 反 一 正 三 反 一 正 二 反 三 正 二 反 二 正 一 反 二 正 三 反 一 正 三 反 三 正 二 反 三 評 分 標 準 申 論 質 詢 回 答 ( 一 ) 內 容 豐 富 多 元 : ( 一 ) 邏 輯 謬 誤 : ( 一 )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 1 分 闡 述 角 度 僅 針 對 自 身 經 驗 0 分 只 準 備 自 己 要 問 的, 不 管 對 方 是 否 說 過 這 論 點 1 分 能 闡 述 但 含 糊 不 清, 不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3 分 闡 述 角 度 能 擴 及 社 會, 流 暢 度 尚 可 1 分 僅 能 針 對 資 料 或 題 目 進 行 換 句 話 說 式 的 反 問 3 分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但 仍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論 述 有 邏 輯 錯 誤 5 分 闡 述 角 度 擴 及 國 際, 且 十 分 流 暢 3 分 僅 能 抓 出 對 方 論 點 或 資 料 謬 誤 之 處, 不 進 行 追 問 及 討 論 5 分 推 論 精 采, 完 全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 二 )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 5 分 能 抓 出 對 方 論 點 或 資 料 謬 誤 之 處, 且 能 針 ( 二 ) 合 理 反 駁 : 對 議 題 進 行 追 問 及 討 論 1 分 能 闡 述 但 含 糊 不 清, 不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 二 ) 時 間 : 1 分 憑 主 觀 認 知 回 答 (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 3 分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但 仍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論 述 有 邏 輯 錯 誤 1 分 超 過 一 分 鐘 3 分 引 述 資 料 合 理 回 答, 不 會 反 駁 5 分 推 論 精 采, 完 全 符 合 邏 輯 原 則 2 分 超 過 一 分 半 鐘 5 分 能 引 述 資 料 正 確 推 理 且 流 暢 地 反 駁 ( 三 ) 引 述 資 料 ( 資 料 必 須 客 觀 ): 3 分 超 過 二 分 鐘 1 分 能 合 理 引 述 一 項 資 料 4 分 超 過 二 分 半 鐘 3 分 能 合 理 引 述 三 項 資 料 5 分 超 過 三 分 鐘 5 分 能 合 理 引 述 五 項 資 料 註 : 停 頓 10 秒 就 下 台 ( 四 ) 時 間 : 申 論 評 分 項 目 1 分 超 過 一 分 鐘 2 分 超 過 一 分 半 鐘 3 分 超 過 二 分 鐘 4 分 超 過 二 分 半 鐘 5 分 超 過 三 分 鐘 註 : 停 頓 10 秒 就 下 台 167
附 錄 二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經 過 十 週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我 們 練 習 從 不 同 角 度 分 析 灰 姑 娘 開 始, 直 至 最 後 能 分 析 一 般 事 件 做 結 尾, 想 必 這 段 期 間 有 辛 苦 也 有 收 穫 老 師 希 望 你 們 提 供 想 法 給 老 師 參 考, 請 各 位 針 對 這 次 活 動 感 想, 回 答 以 下 問 題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一 針 對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意 見 1. 此 教 學 歷 程 讓 我 對 新 聞 更 能 掌 握 2. 訓 練 中 使 用 的 文 章 對 我 而 言 很 簡 單 3. 此 教 學 歷 程 讓 我 學 習 從 不 同 角 度 看 事 情 4. 受 過 此 訓 練, 我 對 學 習 課 內 內 容 更 能 掌 握 5. 此 教 學 歷 程 讓 我 更 能 理 解 他 人 不 同 意 見 6. 此 教 學 歷 程 提 昇 我 的 表 達 能 力 7. 此 教 學 歷 程 讓 我 的 思 考 更 有 條 理 8. 此 教 學 歷 程 提 昇 我 對 課 內 學 習 興 趣 9. 此 教 學 歷 程 提 昇 我 的 文 章 分 析 能 力 二 對 奧 瑞 岡 式 辯 論 的 影 響 1. 經 過 此 訓 練, 讓 我 收 集 資 料 時 更 能 掌 握 重 點 2. 經 過 此 訓 練, 讓 我 更 能 完 整 表 達 論 點 168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3. 經 過 此 訓 練, 我 更 能 對 別 人 的 質 疑 提 出 解 釋 4. 經 過 此 訓 練, 我 更 能 分 析 對 方 論 點 不 合 理 處 三 意 見 回 饋 (1) 你 認 為 經 過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對 你 有 哪 些 方 面 的 幫 助? 請 詳 細 說 明 ( 如 生 活 唸 書 閱 讀 或 讀 報 等 ) (2) 你 對 哪 一 堂 課 印 象 最 深? 為 什 麼? (3) 如 果 這 種 教 學 方 式 列 為 正 式 課 程,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4) 你 喜 歡 批 判 式 閱 讀 訓 練 嗎? 為 什 麼? 請 詳 細 說 明 年 班 號 姓 名 : 169
附 錄 三 批 判 思 考 簡 介 -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 一 ) 課 程 批 判 思 考 簡 介 教 學 年 級 五 年 級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分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1. 灰 姑 娘 故 事 2.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1. 學 習 單 一 引 起 動 機 : 壹 準 備 活 動 貳 發 展 活 動 ( 一 ) 抓 住 主 題 : 與 學 生 討 論 灰 姑 娘 主 要 主 題 1. 灰 姑 娘 這 個 童 話 只 是 單 純 的 故 事 呢? 還 是 作 者 有 他 10 想 要 表 達 的 涵 義 或 想 說 服 你 的 事 情 在 故 事 情 節 中 醞 釀, 卻 沒 有 明 白 寫 出 來, 請 各 組 討 論 後 發 表 2. 針 對 各 組 寫 在 黑 板 上 的, 請 問 大 家 覺 得 哪 一 組 最 符 8 合? 不 選 自 己 組 別 言 論 的 原 因, 請 各 組 表 達 意 見 二 教 學 活 動 : ( 一 ) 細 讀 : 1. 讓 學 生 藉 由 討 論 角 色 個 性, 了 解 角 色 形 成 請 各 組 將 討 論 結 果 寫 在 黑 板 (1) 故 事 主 角 灰 姑 娘 : 7 1 你 認 為 她 應 該 是 怎 麼 樣 的 個 性 ( 請 至 少 寫 五 種 在 學 習 單 )? 2 你 從 哪 些 故 事 情 節 或 事 件 推 斷 是 這 樣 的 個 性? ( 請 在 每 一 個 你 認 為 的 個 性 後 面 填 上 事 件 ) 3 班 上 有 沒 有 哪 位 同 學 的 形 象 很 像 她? 為 什 麼? 4 你 喜 歡 這 樣 的 女 生 當 你 女 朋 友 或 朋 友 嗎? 為 什 170 4-1 2-4 4-1 2-2 1-2
麼?( 請 分 為 女 朋 友 及 一 般 朋 友 角 度 探 討 ) 下 課 休 息 十 分 鐘 ( 一 ) 細 讀 : 1. 讓 學 生 藉 由 討 論 角 色 個 性, 了 解 角 色 形 成 請 各 組 將 討 論 結 果 寫 在 黑 板 (2) 故 事 重 要 配 角 後 母 : 1 你 認 為 她 應 該 是 怎 麼 樣 的 個 性 ( 請 至 少 寫 五 種 在 學 習 單 )? 2 你 從 哪 些 故 事 情 節 或 事 件 推 斷 是 這 樣 的 個 性? ( 請 在 每 一 個 你 認 為 的 個 性 後 面 填 上 事 件 ) 3 你 認 為 為 什 麼 後 母 的 個 性 會 是 這 樣? 有 原 因 嗎?( 請 從 情 節 中 推 斷 並 寫 明 ) ( 二 ) 批 判 : 1. 題 目 為 什 麼 取 名 灰 姑 娘? 國 外 稱 為 仙 度 瑞 拉, 台 灣 稱 為 灰 姑 娘, 為 什 麼? (1) 從 顏 色 看? 取 名 跟 灰 色 相 關 是 取 她 什 麼 意 義? (2) 從 內 容 看? 為 什 麼? (3) 從 灰 姑 娘 角 色 看? 誰 是 灰 姑 娘, 為 什 麼 你 認 為 是 他? 2. 故 事 中 因 為 後 母 的 壞 襯 托 出 灰 姑 娘 的 好, 但 是 我 們 也 探 討 過 她 之 所 以 壞 的 原 因, 從 原 因 探 討 你 認 為 : (1) 後 母 真 的 是 個 絕 對 的 壞 人 嗎? 她 有 沒 有 好 的 一 面?( 請 根 據 情 節 闡 述 ) (2) 這 位 後 母 的 個 性 我 們 也 討 論 過 了, 發 現 除 了 道 德 面 以 外 她 其 實 也 是 有 能 力 的 人, 你 認 為 如 果 他 到 現 代 來 找 工 作 : 1 她 適 合 什 麼 行 業? 為 什 麼? 2 你 如 果 是 老 闆 會 不 會 錄 用 她? 為 什 麼? 3. 灰 姑 娘 故 事 有 沒 有 不 合 理 之 處? 171 15 15 3-3 3-3 3-3
(1) 從 情 節 看? 為 什 麼?( 至 少 找 出 兩 處 ) (2) 從 人 物 看? 為 什 麼?( 至 少 找 出 兩 個 人 物 ) (3) 從 你 推 估 的 合 不 合 理 程 度, 你 認 為 它 是 個 好 故 事 嗎? 為 什 麼? 參 綜 合 活 動 2-2 從 不 同 角 度 探 討 此 篇 故 事 其 實 主 要 原 因 是 要 簡 介 批 判 思 考 的 種 種 技 能 第 一 部 份 : 抓 出 灰 姑 娘 故 事 背 後 主 題, 抓 住 文 章 重 點 往 往 才 能 抓 住 核 心, 批 判 才 不 會 失 焦 20 第 二 部 份 : 知 其 然, 更 知 其 所 以 然 細 讀 文 章 內 容, 也 要 找 出 你 會 這 麼 認 為 的 原 因 就 如 同 練 習 要 你 們 做 的, 故 事 沒 有 明 白 說 出 灰 姑 娘 就 是 個 過 度 善 良 的 弱 者, 但 是 你 接 受 到 這 個 訊 息 了,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個 訊 息? 因 此 要 從 文 章 中 找 出 來, 找 出 你 大 腦 接 受 的 原 因 第 三 部 份 : 其 實 第 四 部 份 是 最 難 也 是 最 好 玩 精 華 的 部 份 綜 合 以 上 我 們 所 做 分 析, 要 對 這 個 故 事 進 行 批 判, 包 含 要 評 斷 他 究 竟 好 或 不 好, 合 不 合 理 等 用 不 同 的 觀 點 練 習 看 同 一 件 事 情, 不 要 過 度 主 觀 過 度 單 一 以 上 幾 種 是 從 眾 多 批 判 能 力 技 巧 挑 選 出 來, 也 是 接 下 來 幾 堂 課 的 重 心 培 養 能 力 172
灰 姑 娘 的 真 相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一 細 讀 故 事 : 推 測 故 事 角 色 個 性 一 角 色 討 論 : ( 一 ) 灰 姑 娘 個 性 來 自 情 節 內 容 173
推 測 故 事 角 色 個 性 ( 二 ) 後 母 : 個 性 來 自 情 節 內 容 推 測 個 性 形 成 原 因 後 母 的 個 性 或 許 不 是 天 生, 請 找 找 故 事 情 節 背 景, 推 測 後 母 會 這 樣 對 待 灰 姑 娘 的 原 因 原 因 一 原 因 二 174
二 批 評 故 事 : 故 事 不 合 理 處 灰 姑 娘 畢 竟 是 童 話 故 事, 與 現 實 生 活 相 較 當 然 有 矛 盾 之 處 請 找 出 矛 盾 之 處, 並 說 明 你 認 為 不 合 理 或 矛 盾 原 因 不 合 理 的 情 節 內 容 不 合 理 原 因 三 你 認 為 灰 姑 娘 是 不 是 一 篇 好 故 事? 請 說 明 原 因 課 堂 感 想 : 175 家 長 簽 章 :
辨 別 論 證 - 我 抓 得 住 你 ( 二 ) 課 程 辨 別 論 證 教 學 年 級 五 年 級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分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1.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肆 準 備 活 動 1. 平 日 要 求 學 生 閱 讀 國 語 日 報 2. 我 抓 得 住 你 學 習 單 伍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找 出 主 題 ( 一 ) 範 文 一 : 1. 說 明 找 主 題 在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性 2. 發 下 學 習 單, 引 導 學 生 在 老 師 未 說 可 以 之 前 不 可 以 翻 開 學 習 單 閱 讀 文 章 3. 老 師 計 時 一 分 鐘, 讓 學 生 閱 讀 範 文 一 ( 在 未 喊 開 始 前, 請 學 生 翻 至 背 面 不 可 先 看 ) 4. 一 分 鐘 後 請 學 生 將 學 習 單 翻 至 背 面, 並 全 組 討 論 整 篇 主 題, 為 文 章 訂 題 目 5. 各 組 發 表 題 目, 並 互 相 回 饋 讚 美 哪 一 組 題 目 最 切 中 核 心 6. 翻 開 學 習 單, 接 下 來 的 的 兩 題 請 各 組 討 論 答 案, 並 發 表 ( 二 ) 範 文 二 : 1~6 皆 同 範 文 一 7. 引 導 學 生 範 文 二 學 習 單 第 三 題 的 意 義, 說 明 主 論 點 與 支 持 論 點 的 意 義 20 4-1 1-4 3-2 176
活 動 二 : 以 理 服 人 ( 一 ) 分 辯 論 證 : 1. 分 辨 話 語 中 的 不 同 : 分 類 具 說 服 意 味 的 句 子, 回 答 學 習 單 的 第 一 大 題 答 案 :1.X 2. 3.X 4. 5.X 2. 第 一 三 五 題 是 不 具 說 服 意 味 的 句 子 帶 著 學 生 分 析 第 一 題 是 觀 察 後 的 敘 述, 第 三 五 題 是 科 學 數 據 的 紀 錄 發 表, 不 帶 說 服 意 味 3. 介 紹 論 證 三 大 要 素 :(1) 一 個 立 場 或 觀 點 也 可 視 為 主 要 論 點 (2) 說 服 別 人 的 企 圖 (3) 支 持 該 觀 點 的 理 由 也 可 視 為 支 持 論 點 4. 請 學 生 找 出 二 四 題 的 主 要 立 場 及 支 持 理 由, 寫 於 學 習 單 該 題 下 面 的 討 論 空 白 欄 5. 請 學 生 在 一 三 題 後 面 加 幾 句 話, 讓 它 變 成 有 說 服 意 味 的 句 子, 寫 於 學 習 單 該 題 下 面 的 討 論 空 白 欄 下 課 休 息 十 分 鐘 活 動 二 : 以 理 服 人 ( 二 ) 分 析 論 證 : 引 導 學 生 看 範 文 一, 並 運 用 剛 剛 介 紹 過 的 論 證 技 巧, 來 分 析 文 章 中 是 否 具 有 這 些 要 素 引 導 學 生 看 範 文 二, 過 程 同 範 文 一 5 15 18 18 1-2 1-2 3-2 陸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論 證 的 三 大 要 素 二 請 學 生 將 學 習 單 中 尚 未 在 課 堂 中 寫 完 的 部 分 完 成 4 177
我 抓 得 住 你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一 抓 出 主 題 : 範 文 一 :( 請 花 兩 分 鐘 迅 速 看 完, 並 想 出 主 題 ) 不 能 打 破 升 學 主 義 是 台 灣 教 改 失 敗 的 主 因 擠 進 明 星 高 中 大 學, 是 莘 莘 學 子 的 共 同 目 標, 而 一 般 認 為 考 試 是 最 公 平 的 篩 選 方 式 分 數 排 名 錙 銖 必 較, 不 但 助 長 升 學 壓 力, 而 且 扼 殺 優 秀 人 才 只 追 求 分 數 和 排 名 的 教 育 方 式, 忽 視 孩 子 多 元 發 展 的 潛 能, 即 使 提 高 了 學 歷, 基 本 學 力 卻 未 必 相 對 提 高 如 何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是 當 前 教 育 更 需 努 力 的 課 題 請 根 據 上 面 短 文 回 答 問 題 : 1. 請 問 作 者 想 要 說 服 你 什 麼? 2. 上 面 的 短 文 少 了 題 目, 請 你 替 他 下 個 題 目 : 3. 請 問 作 者 拿 什 麼 對 立 ( 相 反 ) 概 念 來 比 較 他 想 傳 達 的 以 說 服 你? 想 說 服 你 的 概 念 相 反 的 概 念 VS 178
範 文 二 :( 請 花 兩 分 鐘 迅 速 看 完, 並 想 出 主 題 ) 自 從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改 變 之 後, 國 語 數 學 時 數 都 變 少, 導 師 可 以 活 用 的 時 間 也 變 少 儘 管 如 此, 國 英 數 這 三 科 奠 定 基 礎 的 科 目, 還 是 希 望 學 生 不 要 鬆 懈, 因 此 三 年 級 時 會 利 用 午 休 時 間 複 習 英 語 的 二 十 六 字 母 大 小 寫, 因 為 一 週 一 節 的 英 語 課, 學 生 學 得 快 忘 得 快 進 入 四 年 級 後, 開 始 背 單 字, 有 在 校 外 補 習 的 覺 得 太 簡 單, 沒 有 補 習 的 只 能 勉 強 死 記, 英 語 老 師 人 數 少, 可 以 提 供 給 每 位 學 生 的 資 源 有 限 ( 林 怡 辰,2009) 請 根 據 上 面 短 文 回 答 問 題 : 1. 請 問 作 者 想 要 傳 達 什 麼 事 情? 2. 上 面 的 短 文 少 了 題 目, 請 你 替 他 下 個 題 目 : 3. 請 問 作 者 提 出 的 難 題, 有 沒 有 提 出 事 件 來 做 為 證 明 說 服 你? 請 討 論 並 寫 出 這 些 事 件 ( 至 少 2 個 ) 事 件 1: 事 件 2: 179
二 以 理 服 人 : ( 一 ) 分 辨 話 語 意 思 的 不 同 : 請 分 辨 具 有 說 服 意 味 的 句 子, 若 你 認 為 是 有 說 服 意 圖 的 請 畫 O, 沒 有 的 請 畫 X 答 案 題 目 1. 灰 姑 娘 是 一 位 善 良 的 女 孩, 但 是 太 過 善 良 好 騙 好 欺 負, 如 果 生 存 在 現 代 這 種 複 雜 環 境 應 該 很 難 存 活 下 來 討 論 筆 記 欄 2. 保 持 生 態 平 衡 是 每 個 人 都 知 道 的 想 法, 卻 很 少 人 能 貫 徹 實 行 例 如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煤 碳 快 被 用 完, 卻 仍 舊 揮 霍 電 力 瓦 斯 石 油 等, 總 在 揮 霍 時 安 慰 催 眠 自 己 這 些 資 源 取 之 不 絕 所 以 短 視 近 利 的 人 類 一 點 都 不 考 慮 長 遠 幸 福, 因 此 現 在 的 人 類 面 臨 最 大 挑 戰 即 是 找 到 互 相 合 作 和 環 境 和 平 共 存 的 辦 法 討 論 筆 記 欄 3. 美 國 先 進 科 學 協 會 發 表 談 話, 最 新 數 據 顯 示 2000~2007 年 間, 全 球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平 均 每 年 增 加 百 分 之 三 點 五, 增 加 速 度 比 預 期 的 快, 幾 乎 是 1990 年 排 放 量 的 兩 倍 ( 蔡 志 浩,2009) 討 論 筆 記 欄 180
4. 我 喜 歡 這 篇 作 文, 它 的 論 述 展 現 強 烈 的 批 判, 讓 我 們 明 白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被 注 意 的 嚴 重 現 象 它 的 用 詞 精 準, 敘 述 簡 潔 有 力, 例 子 舉 得 平 易 近 人, 容 易 明 瞭 卻 絲 絲 入 扣 擊 中 要 害, 所 以 這 篇 作 文 是 一 篇 佳 作 討 論 筆 記 欄 5. 英 國 的 南 極 研 究 團 隊 說,1960 年 代 就 開 始 融 解 的 沃 迪 冰 架, 至 今 2007 年 已 經 完 全 融 化, 拉 森 冰 架 的 北 部, 也 已 經 消 失, 根 據 測 量, 從 1986 年 至 今, 拉 森 冰 架 的 面 積 減 少 八 千 三 百 平 方 公 里 ( 夏 明 珠, 2009) 討 論 筆 記 欄 : ( 二 ) 分 析 論 證 : 範 文 一 : 中 小 學 學 生 正 處 於 發 育 階 段, 營 養 的 三 餐 對 成 長 有 決 定 性 影 響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多 年 來 一 直 大 力 推 動 營 養 午 餐, 一 般 學 生 自 行 繳 交 費 用, 貧 困 家 庭 則 由 政 府 支 應, 近 年 來 已 見 部 份 成 效, 甚 至 有 少 部 分 學 校 更 為 貼 心, 還 提 供 免 費 營 養 早 餐 例 如 : 高 雄 縣 的 茂 林 國 小, 實 施 ㄧ 年 多 來, 學 童 平 均 長 高 五 公 分, 成 果 頗 佳 日 前 行 政 院 劉 兆 玄 在 立 法 院 總 質 詢 時 承 諾, 將 全 面 實 施 國 民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免 費 根 據 推 估, 一 年 上 課 期 間 所 需 經 費 約 為 一 百 七 十 二 億 元, 並 非 一 筆 小 數 目 當 此 經 濟 蕭 條 失 業 情 形 嚴 重 時 期, 振 興 經 濟 救 失 業, 在 在 需 要 經 費 此 時, 全 面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可 能 就 有 再 斟 酌 的 必 要 了 根 據 過 去 的 統 計 數 字, 每 年 無 力 繳 交 營 養 午 餐 的 人 數, 大 約 十 四 萬 人 左 右, 現 在 經 濟 不 景 氣, 無 力 繳 交 的 人 數 也 許 倍 增 政 府 只 要 對 真 正 有 需 要 幫 忙 的 家 庭 予 以 協 助, 其 他 經 費 則 可 分 配 給 有 實 際 需 求 的 弱 勢 中 大 學 生, 例 如, 付 不 起 學 費 的 大 學 生 生 活 費 沒 有 著 落 的 高 中 職 學 生 等, 不 是 更 有 實 質 意 義? (< 照 顧 最 需 要 幫 助 的 學 生 >,2009) 181
一 請 問 這 篇 文 章 主 要 立 場 :( 主 要 論 點 ) 二 請 問 這 篇 文 章 有 沒 有 說 服 意 味, 從 哪 幾 段 話 看 得 出 來? 1. 2. 三 請 問 這 篇 文 章 提 出 哪 些 理 由 來 支 持 它 提 出 的 立 場 ( 支 持 論 點 ), 請 寫 出 來 1. 2. 四 請 你 精 簡 語 句, 刪 掉 文 章 中 你 認 為 不 重 要 累 贅 的 語 句, 只 留 下 與 主 要 論 點 相 關 的 語 句, 並 潤 飾 語 句 為 一 小 段 182
範 文 二 : 日 本 大 阪 府 調 查 發 現, 手 機 已 被 部 份 學 童 作 為 校 園 霸 凌 的 工 具, 經 常 使 用 手 機 會 影 響 孩 子 的 學 習 力, 因 此 要 求 各 公 立 中 小 學 校 禁 止 學 童 帶 手 機 上 學 到 底 學 生 應 不 應 該 帶 手 機 上 學, 引 發 熱 烈 討 論 手 機 是 用 來 增 進 人 際 互 動 的 行 動 通 訊 產 品, 但 是 有 的 孩 子 利 用 手 機 上 網, 散 播 人 身 攻 擊 文 章 ; 有 人 利 用 手 機 刻 意 錄 下 欺 負 同 學 的 畫 面 上 傳 手 機 功 能 被 濫 用, 反 而 成 了 傷 人 的 工 具, 因 此, 日 本 政 府 才 下 令 禁 止 孩 子 上 學 使 用 有 家 長 擔 心, 現 在 公 共 電 話 很 少, 孩 子 萬 一 在 外 面 遇 到 麻 煩, 無 法 即 時 跟 家 長 聯 絡, 完 全 禁 止 帶 手 機 上 學, 恐 怕 影 響 孩 子 人 身 安 全 在 台 灣, 有 學 校 規 定 學 生 進 校 門 後 立 即 關 機 ; 或 到 學 校 就 交 給 老 師 保 管, 下 課 再 領 回 ; 透 過 適 度 管 理, 能 減 少 手 機 對 上 課 學 習 的 干 擾, 也 兼 顧 孩 子 上 下 學 途 中 使 用 手 機 的 必 要 性 孩 子 使 用 手 機 的 比 例 會 愈 來 愈 高, 禁 止 孩 子 使 用 只 能 治 標 為 避 免 孩 子 錯 用 手 機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學 校 應 教 導 孩 子 手 機 使 用 的 規 範, 讓 孩 子 正 面 運 用 手 機, 享 受 行 動 通 訊 帶 來 的 便 利 (< 教 導 學 童 善 用 手 機 正 面 功 能 >,2008) 一 請 問 這 篇 文 章 主 要 立 場 :( 主 要 論 點 ) 二 請 問 這 篇 文 章 有 沒 有 說 服 意 味, 從 哪 幾 段 話 看 得 出 來? 1. 三 請 問 這 篇 文 章 提 出 哪 些 理 由 來 支 持 它 提 出 的 立 場 ( 支 持 論 點 ), 請 寫 出 來 1. 2. 183
四 請 你 精 簡 語 句, 刪 掉 文 章 中 你 認 為 不 重 要 累 贅 的 語 句, 只 留 下 與 主 要 論 點 相 關 的 語 句, 並 潤 飾 語 句 為 一 小 段 課 堂 感 想 : 家 長 簽 章 : 184
論 證 與 結 論 - 這 樣 說 可 以 嗎?( 三 ) 課 程 論 證 與 結 論 教 學 年 級 五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柒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隱 藏 的 結 論 一 一 個 完 整 的 論 證 必 定 含 有 支 持 論 述 的 理 由, 且 能 由 理 由 推 演 出 結 論 結 論 的 位 置 往 往 藏 在 文 章 最 前 面 或 最 後 面, 請 小 朋 友 看 學 習 單 第 一 大 題 進 行 尋 找 結 論 練 習 二 請 各 組 上 台 分 享 答 案, 逐 題 回 答, 逐 題 討 論 活 動 二 : 形 成 結 論 的 暗 號 一 信 號 詞 判 別 練 習 : 1. 結 論 具 有 綜 合 文 章 的 性 質, 作 者 會 運 用 一 些 特 定 的 字 眼 來 暗 示 將 要 下 結 論 經 常 使 用 的 信 號 詞 有 : 因 此 所 以 儘 管 如 此 結 果 最 後 應 該 由 此 推 斷 於 是 請 學 生 尋 找 文 中 的 信 號 詞 及 下 結 論 的 段 落 2. 請 各 組 上 台 分 享 答 案 答 案 :1.(B) 2.(A) 3.(B) 二 使 用 信 號 詞 串 成 論 證 練 習 : 1. 根 據 某 主 題 給 學 生 贊 成 或 反 對 的 理 由, 請 學 生 練 習 根 據 理 由 找 出 主 題, 並 且 依 據 主 題, 結 合 文 章 給 的 理 由 寫 成 完 整 的 論 證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20 4-1 3-2 10 10 3-1 下 課 休 息 十 分 鐘 185
2. 請 各 組 將 討 論 過 的 論 證 寫 在 黑 板, 並 請 各 組 討 論 上 一 組 的 論 證 是 否 有 缺 陷, 若 有 上 台 以 不 同 顏 色 粉 筆 修 改 活 動 三 : 判 斷 論 證 是 否 清 楚 一 給 學 生 短 文, 請 學 生 根 據 短 文 判 斷 這 論 證 是 不 是 有 缺 陷? 答 案 :1.(A) 2.(A) 3.(B) 二 若 有 缺 點, 則 根 據 缺 陷 將 文 章 修 改 成 通 順 立 場 一 致 的 論 證 10 25 1-1 1-2 2-3 貳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今 天 上 課 內 容 二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最 後 一 項 課 堂 感 想 5 186
這 樣 說 可 以 嗎?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一 隱 藏 的 結 論 : 結 論 位 置 1. 文 章 最 後 幾 句 : 通 常 前 面 會 先 陳 列 一 些 可 以 支 持 結 論 的 理 由, 綜 合 以 上 理 由 形 成 的 結 論 2. 文 章 最 前 面 的 開 頭 : 開 頭 前 幾 句 就 先 表 明 結 論, 接 著 再 慢 慢 陳 述 支 持 結 論 的 理 由 尋 找 結 論 練 習 練 習 1. 短 文 結 論 位 置 在 文 章 最 前 面 的 請 圈 A, 在 文 章 最 後 面 請 圈 B, 圈 選 處 在 虛 說 明 線 下 方 第 一 題, 並 請 將 結 論 語 句 用 紅 筆 畫 線 2. 支 持 結 論 的 理 由 寫 在 虛 線 下 方 第 二 題 1. 根 據 衛 生 署 及 中 華 民 國 保 健 基 金 會 的 調 查 顯 示, 國 人 習 慣 攝 取 過 多 蛋 白 質 油 脂 及 精 緻 加 工 食 品, 五 穀 類 及 纖 維 素 卻 嚴 重 不 足, 包 括 許 多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學 生 也 有 飲 食 不 健 康 的 問 題 有 鑑 於 此, 在 校 園 應 落 實 推 動 多 吃 蔬 果 有 益 身 體 健 康 的 概 念 ( 諶 淑 婷,2009) (1) 結 論 所 處 位 置 :A B (2) 支 持 的 理 由 : 2. 國 中 的 學 習 動 機 如 何? 根 據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國 中 學 生 隨 著 年 級 越 高, 不 僅 學 習 動 機 越 低 落, 也 越 少 使 用 學 習 方 法 國 中 教 師 認 為, 因 為 上 課 時 數 壓 縮, 教 課 教 不 完, 國 三 又 有 應 付 考 試 的 壓 力, 很 多 教 師 都 會 幫 學 生 統 整 重 點, 因 此, 學 生 只 需 要 被 動 接 受, 可 能 是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的 原 因 ( 楊 惠 芳,2008) (1) 結 論 所 處 位 置 :A B (2) 支 持 的 理 由 : 187
3. 目 前 就 讀 台 大 森 林 環 資 系 的 陳 韻 如, 彙 整 了 二 十 多 名 學 校 或 學 測 榜 首 的 讀 書 習 慣, 發 現 他 們 念 書 的 秘 密, 就 是 每 天 一 定 午 睡, 下 午 及 晚 上 的 精 神 才 會 好 ; 晚 上 大 多 不 熬 夜, 最 晚 凌 晨 一 點 前 睡 覺 ; 而 且 多 數 榜 首 都 有 運 動 的 良 好 習 慣 陳 韻 如 說, 榜 首 不 是 天 才, 更 不 是 每 天 只 睡 一 小 時, 而 是 用 對 了 方 法 ( 楊 惠 芳,2008) (1) 結 論 所 處 位 置 :A B (2) 支 持 的 理 由 : 二 形 成 結 論 的 暗 號 : 信 號 詞 信 號 詞 結 論 具 有 綜 合 歸 納 文 章 理 由 的 性 質, 作 者 會 利 用 一 些 特 定 的 字 眼 來 發 出 信 號, 表 示 他 要 下 結 論 了 經 常 使 用 的 信 號 詞 有 : 因 此 所 以 儘 管 如 此 結 果 最 後 應 該 由 此 推 斷 於 是 信 號 詞 判 別 練 習 說 明 : 請 找 出 下 面 文 章 的 信 號 詞 及 結 論 將 信 號 詞 用 紅 筆 畫 線, 結 論 請 用 藍 筆 畫 線 1. 他 在 這 次 籃 球 賽 中 犯 了 嚴 重 失 誤, 所 以 他 應 該 退 出 球 隊 2. 女 生 平 均 身 高 低 於 男 生, 所 以 女 生 普 遍 運 動 神 經 比 男 生 差 3. 閱 讀 能 力 攸 關 一 國 人 民 的 競 爭 力 根 據 統 計, 在 競 爭 力 評 比 中 名 列 前 茅 的 芬 蘭, 不 僅 圖 書 館 密 度 高, 利 用 率 也 相 當 高, 去 年 每 人 從 圖 書 館 借 二 十 本 書 對 照 亞 洲 地 區, 香 港 每 人 借 書 八 點 七 六 冊, 新 加 坡 九 點 二 冊, 日 本 四 點 五 冊, 台 灣 只 有 一 點 七 冊 因 此, 如 果 說 台 灣 的 競 爭 力 正 在 流 失, 從 圖 書 館 的 經 營 與 發 展, 就 可 以 窺 見 一 二 (< 普 及 公 共 圖 書 館 >,2009) 使 用 信 號 詞 串 成 論 證 練 習 以 下 的 文 章 只 有 支 持 的 線 索 缺 乏 結 論 與 主 題, 請 把 理 由 串 成 一 篇 完 整 的 論 證 並 使 用 信 號 詞 下 個 結 論, 結 論 必 須 與 主 題 呼 應 當 然 除 了 老 師 列 出 的 信 號 詞 以 外, 你 也 可 以 使 用 自 己 認 為 可 用 的 信 號 詞 188
練 習 一 : (1) 手 機 電 磁 波 有 害 身 體 健 康 (2) 手 機 具 有 多 種 功 能, 可 以 聽 音 樂 看 短 片 上 網 玩 遊 戲 等, 學 生 持 有 手 機 的 情 況 下, 要 他 們 專 心 上 課 真 的 很 難 (3) 學 生 不 懂 得 節 制 通 話, 高 額 通 話 費 變 成 父 母 沉 重 負 擔 ( 陳 淑 英,2009) 1. 請 為 本 文 下 個 主 題 : 2. 寫 成 完 整 的 論 證 ( 包 含 主 題 理 由 結 論 ): 練 習 二 : (1) 營 養 午 餐 全 免 一 年 需 172 億 預 算, 恐 怕 排 擠 到 其 他 教 育 經 費 (2) 教 育 經 費 應 該 用 在 刀 口 上, 例 如 推 動 教 科 書 免 費 等 (3)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如 果 沒 有 做 好 品 質 管 控, 學 生 不 喜 歡 吃, 午 餐 只 能 倒 掉, 將 形 成 浪 費 (< 照 顧 最 需 要 幫 助 的 學 生 >,2009) 1. 請 為 本 文 下 個 主 題 : 2. 寫 成 完 整 的 論 證 ( 包 含 主 題 理 由 結 論 ): 189
三 判 斷 論 證 是 否 請 楚 : 什 麼 是 有 缺 陷 的 論 證 缺 陷 類 別 A 作 者 贊 成 反 對 的 理 由 都 講 了, 但 是 從 文 章 敘 述 中 卻 不 清 楚 作 者 究 竟 贊 成 還 是 反 對 ( 可 能 缺 乏 主 題 或 結 論 等 ) B 論 證 採 用 許 多 支 持 的 理 由, 但 是 理 由 和 主 題 相 關 性 都 不 大, 使 焦 點 模 糊 ( 參 考 自 鄭 淑 芬 譯,2008) 練 習 判 別 有 缺 陷 的 論 證 1. 蘋 果 對 牙 齒 很 好 酸 具 有 腐 蝕 作 用, 蘋 果 有 很 多 果 酸, 所 以 不 可 能 對 牙 齒 很 好 ( 引 自 鄭 淑 芬 譯,2007) (1) 請 問 本 論 證 的 缺 陷 是 哪 一 種?A B 2. 在 家 自 學 是 很 好 的 政 策, 學 校 教 育 無 法 滿 足 每 個 孩 子 的 需 要, 為 了 滿 足 孩 子 個 別 學 習 需 求, 申 請 在 家 自 學 政 策 正 好 可 以 為 這 樣 的 孩 子 找 到 適 合 的 學 習 之 路 家 長 設 計 課 程 自 行 教 育, 孩 子 只 需 期 中 期 末 回 學 校 考 試 就 好, 相 當 彈 性, 而 十 二 歲 進 華 盛 頓 大 學 就 讀 的 徐 安 盧 就 是 個 成 功 例 子 政 府 為 要 求 學 習 品 質, 對 申 請 在 家 自 學 的 家 長 限 制 學 歷 經 濟 收 入 等 等, 但 是 學 歷 高 收 入 好 的 家 長 未 必 比 較 會 教 育 小 孩 申 請 在 家 自 學 也 會 影 響 家 中 生 計, 家 長 勢 必 其 中 一 位 留 下 來 教 育 孩 子 無 法 出 門 上 班 所 以, 在 家 自 學 教 育 未 必 能 替 孩 子 找 到 適 合 學 習 的 路 (1) 請 問 本 論 證 的 缺 陷 是 哪 一 種?A B (2) 請 將 贊 成 反 對 的 理 由 列 點 分 析 出 來 : 贊 成 - 反 對 - (3) 請 根 據 你 找 出 來 的 反 對 理 由 想 一 想, 如 何 用 其 他 說 法 削 弱 反 對 力 道 : 190
(4) 請 寫 一 篇 支 持 在 家 教 育 政 策 章, 文 中 融 合 贊 成 反 對 理 由 :( 削 弱 反 對 力 道 ) 3. 應 該 禁 止 學 生 將 手 機 帶 到 學 校, 因 為 手 機 電 磁 波 會 危 害 身 體 健 康, 而 且 手 機 功 能 很 多, 學 生 不 懂 得 節 制, 頻 繁 的 打 電 話 或 上 網, 會 造 成 家 長 的 經 濟 負 擔 (1) 請 問 本 論 證 的 缺 陷 是 哪 一 種?A B (2) 可 以 怎 麼 修 改 這 篇 文 章, 使 之 合 理 ( 可 改 主 題 或 更 動 理 由 ): 課 堂 感 想 : 家 長 簽 章 : 191
歸 類 與 細 讀 - 幾 分 證 據 說 幾 分 事 ( 四 ) 課 程 歸 類 與 細 讀 教 學 年 級 五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捌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歸 類 訓 練 一 請 學 生 先 各 自 練 習 從 A.B.C. 三 段 中, 找 出 意 義 最 接 近 的 兩 段 二 請 各 組 討 論 出 答 案, 並 上 台 分 享 並 分 析 未 被 選 中 段 落 的 原 因 答 案 :1.(A.B) 2.(A.C) 活 動 二 : 仔 細 閱 讀 訓 練 一 請 學 生 看 牛 刀 小 試 的 例 題, 帶 著 學 生 分 析 題 目 並 回 答 A( 可 從 文 章 推 論 ) B( 與 文 章 邏 輯 不 符 ) C( 文 章 線 索 不 足 無 法 確 定 是 或 否 ) 牛 刀 小 試 答 案 :1.(C) 2.(A) 3.(C) 4.(B) 二 請 學 生 寫 接 下 來 的 五 個 練 習 題 三 請 各 組 討 論 出 共 同 的 答 案, 接 著 請 各 組 公 佈 答 案 在 黑 板 四 討 論 各 組 的 答 案 及 想 法 並 與 老 師 核 對 答 案 : 短 文 一 :1.(B) 2.(C) 3.(A) 4.(A) 5.(C) 短 文 二 :1.(B) 2.(A) 3.(C) 4.(C) 10 5 10 5 10 3-2 1-2 1-4 2-2 192
短 文 三 :1.(A) 2.(C) 3.(A) 4.(C) 5.(A) 6.(B) 短 文 四 :1.(B) 2.(C) 3.(A) 短 文 五 :1.(B) 2.(A) 3.(B) 4.(B) 5.(C) 6.(C) 下 課 休 息 十 分 鐘 活 動 三 : 比 較 主 題 相 同 的 文 章 一 老 師 發 下 從 國 語 日 報 剪 下 的 文 章, 請 學 生 先 閱 讀 這 兩 篇 文 章 二 老 師 解 說 兩 篇 文 章 立 場 不 同, 帶 著 學 生 一 一 回 想 及 整 理 兩 篇 文 章 的 論 述 重 點 三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四 請 各 組 討 論 出 文 章 立 場 相 佐 之 處 在 哪? 並 上 台 發 表 玖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今 日 所 上 內 容 二 完 成 學 習 單 最 後 一 項 課 堂 感 想 10 10 15 5 1-2 2-4 3-2 193
北 縣 自 編 教 科 書 促 恢 復 部 編 本 楊 惠 芳 2009 為 提 升 國 中 小 教 科 書 的 品 質, 並 避 免 書 商 壟 斷 市 場, 臺 北 縣 教 育 局 劉 和 然 表 示, 北 縣 明 年 將 啟 動 教 科 書 自 編 機 制, 編 撰 國 中 國 英 數 社 自 教 科 書, 預 計 最 快 一 百 零 一 年 就 有 自 編 教 科 書, 供 學 校 教 師 和 學 生 家 長 選 用, 不 一 定 非 選 民 編 本 不 可 劉 和 然 同 時 建 議 教 育 部 重 新 修 訂 九 年 一 貫 國 教 課 程 綱 要, 啟 動 教 科 書 長 期 研 究 機 制, 針 對 學 童 需 求 編 輯 最 好 的 教 科 書 教 科 書 制 度 自 從 一 綱 多 本 實 施 以 來, 弊 端 不 少, 包 括 內 容 不 佳 定 價 過 高 及 各 版 本 之 間 無 法 銜 接 等, 表 面 上 看 似 多 元, 內 容 卻 大 同 小 異 有 些 書 商 欠 缺 教 育 責 任, 為 了 商 業 利 益, 使 家 長 除 買 教 科 書 外, 還 必 須 購 買 參 考 書 評 量 及 測 驗 卷 等, 因 為 有 的 教 師 會 直 接 用 書 商 提 供 的 測 驗 卷, 如 果 不 購 買 這 些 附 加 產 品, 學 生 考 試 成 績 可 能 不 佳, 導 致 很 多 家 長 抱 怨 連 連 劉 和 然 指 出, 北 縣 當 初 自 編 鄉 土 語 言 教 材, 主 要 是 因 為 書 商 堅 持 不 降 書 價, 縣 府 為 減 少 議 價 的 困 擾, 才 自 編 鄉 土 語 言 教 材, 後 來 又 自 編 生 字 詞 語 簿 結 果 發 現, 教 師 編 撰 的 內 容 更 符 合 學 童 的 需 求, 還 可 以 免 費 提 供 其 他 縣 市 學 校 採 用 現 在 書 商 還 反 過 來 拜 託 縣 府 不 要 再 編 了, 願 意 主 動 降 價 參 加 北 縣 自 編 生 字 詞 語 簿 的 板 橋 國 小 教 師 江 福 佑 表 示, 第 一 線 教 師 編 的 教 材 比 較 能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他 認 為, 教 科 書 多 元 化 只 是 理 想, 其 實 很 多 教 師 很 懷 念 過 去 的 部 編 本 不 過, 宜 蘭 縣 教 育 處 表 示, 臺 北 縣 國 中 小 學 校 數 和 學 生 人 數 夠 多, 教 師 人 才 也 多, 才 有 條 件 自 編 教 科 書, 以 宜 蘭 縣 的 規 模 就 不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全 教 會 理 事 長 吳 忠 泰 認 為, 部 編 本 或 縣 編 本 教 科 書 將 造 成 民 間 書 無 法 競 爭, 可 能 又 回 到 統 編 本 一 本 獨 大 的 時 代 全 家 盟 理 事 長 謝 國 清 說, 親 師 生 能 多 一 種 選 擇 是 很 好 的 事, 且 縣 編 本 一 定 比 民 編 本 便 宜 台 北 市 新 生 國 小 前 校 長 劉 美 娥 指 出, 縣 市 政 府 能 力 有 限, 應 由 教 育 部 啟 動 教 科 書 的 自 編 機 制, 先 研 究 國 小 學 生 學 習 內 容, 再 進 行 編 輯 不 論 民 編 本 有 幾 種 版 本, 部 編 本 都 應 該 有 一 本, 已 發 揮 標 竿 作 用, 引 導 和 提 升 教 科 書 的 品 質, 還 可 平 衡 書 價,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並 享 有 更 多 元 的 選 擇 編 審 嚴 把 關 品 質 才 有 保 障 楊 惠 芳 2009 縣 市 政 府 將 啟 動 教 科 書 自 編 機 制, 並 要 求 教 育 部 恢 復 部 編 本 國 立 編 譯 館 長 藍 順 德 表 示, 教 科 書 的 問 題 不 在 是 否 有 部 編 本, 而 在 編 審 機 制, 目 前 教 科 書 的 編 審 時 間 嚴 重 不 足 是 最 大 問 題 另 外, 教 科 書 與 一 般 書 籍 不 同, 絕 對 不 能 由 少 數 人 編 輯, 應 該 是 團 隊 合 作 共 同 智 慧 的 結 晶 藍 順 德 說, 教 科 書 的 編 寫 需 要 長 期 的 研 究 發 展, 教 科 書 的 品 質 才 能 不 斷 提 升 他 建 議, 各 教 科 書 出 版 業 者 都 應 該 成 立 研 究 發 展 單 位, 設 立 教 科 書 研 究 發 展 小 組, 研 究 課 程 發 展 趨 勢 課 程 基 本 理 念 及 內 涵 等, 並 在 編 輯 研 究 過 程 中 反 覆 討 論, 才 能 編 出 優 良 的 教 科 書 藍 順 德 認 為, 國 中 的 自 然 科 和 數 學 科, 以 及 國 小 一 年 級 到 四 年 級 的 數 學 科, 都 已 經 有 部 編 本 但 選 用 的 學 校 不 多,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當 初 編 輯 的 時 間 倉 促, 參 加 編 輯 的 人 數 太 少, 可 見 是 否 有 部 編 本 對 提 升 教 科 書 品 質 的 作 用 不 大 不 過, 他 贊 成 教 育 部 應 進 行 長 期 研 究, 改 進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制 於 教 科 書 市 場 被 少 數 書 商 壟 斷 的 問 題, 藍 順 的 表 示, 目 前 康 軒 南 一 及 翰 林 等 幾 家 書 商 發 展 穩 定, 且 北 北 基 的 選 書 也 不 是 全 部 科 目 都 選 用 同 一 家 書 商, 因 此, 應 該 不 會 出 現 一 家 獨 大 的 情 形 194
幾 分 證 據 說 幾 分 事 一 歸 類 訓 練 ( 參 考 Stella Cottrell, 鄭 淑 芬 譯,2008):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相 似 段 意 歸 類 說 明 : 以 下 每 一 篇 主 題 都 有 A B C 三 段 短 文, 請 將 意 義 最 接 近 的 兩 段 圈 起 來 全 球 暖 化 氣 候 異 常 A. 全 球 暖 化 的 後 遺 症 逐 漸 浮 現, 但 氣 象 專 家 指 出, 到 目 前 為 止, 各 界 針 對 氣 候 暖 化 所 發 出 的 警 告 仍 不 夠 嚴 厲 事 實 上, 氣 候 暖 化 比 很 多 人 擔 心 的 更 嚴 重 B. 根 據 聯 合 國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小 組 的 報 告, 顯 示 各 界 嚴 重 低 估 未 來 一 百 年 全 球 氣 候 暖 化 的 嚴 重 性 美 國 史 丹 福 大 學 生 物 生 物 及 地 球 環 境 系 統 教 授 菲 爾 德 表 示 : 如 果 現 在 還 不 採 取 有 效 的 行 動, 氣 候 暖 化 將 會 比 我 們 想 像 中 更 嚴 重, 也 將 更 難 處 理 C. 全 球 暖 化 後 遺 症 已 出 現, 聯 合 國 跨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小 組 發 表 警 告, 地 球 已 出 現 海 平 面 上 升 沙 漠 面 積 擴 大 的 現 象, 未 來 還 會 出 現 更 多 更 猛 烈 的 風 暴, 全 球 將 有 高 達 三 成 的 動 植 物 面 臨 絕 種 ( 蔡 志 浩,2009) 北 韓 - 最 後 的 共 產 國 家 A. 北 韓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就 一 直 實 施 共 產 主 義, 但 在 俄 羅 斯 中 國 越 南, 逐 漸 開 放 轉 向 資 本 主 義 之 後, 北 韓 的 國 際 處 境 日 益 孤 立, 與 中 美 洲 的 古 巴 被 喻 為 最 後 的 兩 個 共 產 國 家 B. 北 韓 在 中 國 俄 羅 斯 越 南 等 國 家 轉 型 轉 向 資 本 主 義 且 實 施 民 主 之 後, 國 際 地 位 日 益 孤 立 現 在 與 古 巴 倂 稱 為 世 界 上 唯 二 的 共 產 國 家 C.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中 國 越 南 俄 羅 斯 逐 漸 轉 型 實 施 資 本 主 義, 而 讓 北 韓 成 為 亞 洲 唯 一 的 共 產 國 家 與 古 巴 倂 稱 為 最 後 的 兩 個 共 產 國 家 ( 蔡 志 浩,2009) 195
二 仔 細 閱 讀 訓 練 ( 參 考 康 乃 爾 批 判 思 考 測 驗 ;Stella Cottrell, 鄭 淑 芬 譯,2008): 仔 細 閱 讀 訓 練 練 習 說 明 以 下 每 篇 短 文 下 都 附 有 幾 個 問 題, 請 依 照 下 面 的 說 明, 在 A B C 中 選 出 正 確 答 案 : * 題 目 敘 述 符 合 文 章 中 所 提 的 資 訊, 或 從 文 章 線 索 可 推 論 與 題 目 相 符 的 結 果, 請 寫 A * 如 果 題 目 敘 述 有 誤, 或 不 符 合 文 章 的 邏 輯, 請 寫 B * 如 果 文 章 線 索 不 足, 無 法 判 斷 題 目 敘 述 對 不 對 或 無 法 判 定 是 否 符 合 文 章 邏 輯, 請 寫 C 小 明 小 時 候 被 蟑 螂 嚇 過, 所 以 現 在 看 到 咖 啡 色 昆 蟲 都 會 怕 牛 刀 小 試 1. 從 小 明 的 例 子 可 以 推 斷, 怕 昆 蟲 的 人 都 是 因 為 小 時 候 不 好 的 經 驗 2. 小 明 會 害 怕 蟑 螂, 是 因 小 時 候 不 好 的 經 驗 3. 蟑 螂 很 噁 心, 所 以 令 小 明 害 怕 4. 小 明 只 怕 蟑 螂, 其 餘 的 昆 蟲 都 不 怕 短 文 一 : 據 說, 科 學 家 愛 因 斯 坦 的 智 商 高 達 一 百 六 十 在 美 國 的 俄 亥 俄 州, 卻 出 現 了 一 個 智 商 比 愛 因 斯 坦 還 高 的 人, 他 是 年 僅 六 歲 的 印 度 裔 男 孩 普 拉 納 夫 維 拉 他 可 以 將 美 國 各 州 的 名 字 倒 背 如 流, 也 記 得 美 國 歷 任 總 統 的 名 字 和 生 日, 更 令 人 訝 異 的 是, 從 2000 年 起, 只 要 隨 口 說 出 一 個 日 期, 他 都 能 回 答 出 當 天 是 星 期 幾, 甚 至 印 度 某 網 站 報 導, 他 還 能 分 析 太 陽 系 行 星 的 運 行 他 三 個 月 前 到 海 德 公 園 參 加 能 力 教 育 機 構 的 測 驗, 結 果 非 常 驚 人, 智 商 高 達 一 百 七 十 六, 竟 然 比 愛 因 斯 坦 還 聰 明 (< 天 才 兒 童 智 商 高 >,2009) 1. 這 篇 短 文 的 主 要 重 點 是 地 球 人 有 救 了, 因 為 比 愛 因 斯 坦 聰 明 的 後 代 誕 生 了 2. 普 拉 納 夫 維 拉 之 前 沒 有 人 的 智 商 贏 過 愛 因 斯 坦 3. 普 拉 納 夫 維 拉 可 以 知 道 2005 年 於 上 班 時 間 放 的 彈 性 假 期 有 哪 些 4. 普 拉 納 夫 維 拉 能 夠 知 道 歷 任 美 國 總 統 的 現 今 實 際 年 齡 5. 普 拉 納 夫 維 拉 喜 歡 研 究 太 陽 系 行 星, 所 以 他 一 定 對 當 太 空 人 有 興 趣 196
短 文 二 : 全 球 暖 化 氣 候 異 常 全 球 暖 化 造 成 的 後 遺 症 越 來 越 多 最 近 中 國 爆 發 嚴 重 旱 災, 澳 洲 因 為 乾 旱 引 發 森 林 大 火, 美 國 和 西 歐 各 國 則 出 現 前 所 未 見 的 大 風 雪, 對 各 國 經 濟 社 會 和 人 身 安 全 造 成 嚴 重 威 脅 其 中 澳 洲 爆 發 史 上 死 傷 最 慘 重 的 森 林 大 火, 雖 然 有 些 火 災 疑 似 為 人 為 縱 火, 但 高 達 攝 氏 五 十 度 的 持 續 高 溫, 加 上 嚴 重 的 乾 旱 助 長 火 勢 蔓 延, 也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目 前 森 林 大 火 已 焚 毀 超 過 七 百 五 十 棟 房 子, 並 造 成 一 百 五 十 六 人 死 亡, 多 人 受 傷 英 國 法 國 西 班 牙 和 葡 萄 牙 出 現 二 十 年 來 最 強 的 暴 風 雪, 造 成 交 通 中 斷, 數 十 人 死 亡 美 國 中 西 部 受 到 暴 風 雪 的 襲 擊, 死 亡 人 數 增 加 到 四 十 二 人 氣 候 一 向 溫 暖 的 佛 羅 里 達 州 最 近 也 出 現 氣 溫 降 到 攝 氏 零 下 十 度 的 異 常 情 況 ( 蔡 志 浩,2009) 1. 全 球 各 地 產 生 許 多 大 規 模 災 害 全 因 地 球 暖 化 2. 氣 候 異 常 是 指 對 於 此 地 區 常 態 情 況 下 幾 乎 不 可 能 出 現 的 氣 候 卻 發 生 了 3. 暖 化 關 係 旱 災 乾 旱 會 越 來 越 多 4. 各 國 異 常 氣 候 越 來 越 頻 繁, 影 響 地 區 越 來 越 大, 可 見 全 球 暖 化 越 來 越 嚴 重 了 短 文 三 : 喬 治 華 盛 頓 卡 佛 喬 治 華 盛 頓 卡 佛 二 世 (1865-1943) 是 一 個 著 名 的 農 業 科 學 家, 他 一 生 致 力 研 究 農 業, 僅 是 花 生 一 種 植 物, 就 發 展 出 多 達 三 百 多 種 的 農 產 品 他 從 大 豆 等 各 種 農 產 品, 研 發 出 一 百 多 種 可 應 用 在 工 業 上 的 產 品, 包 括 塑 膠 替 代 物 顏 料 及 紡 織 染 料 為 了 彰 顯 他 的 成 就, 羅 斯 福 總 統 於 1943 年 為 他 設 立 了 一 座 國 家 紀 念 館 對 很 多 族 群 來 說, 卡 佛 也 具 有 象 徵 意 義 對 他 所 讀 的 大 學 而 言, 他 是 第 一 個 黑 人 學 生, 他 證 明 了 即 使 是 奴 隸, 也 可 以 透 過 教 育 變 得 成 就 非 凡 因 為 卡 佛, 美 國 南 方 從 只 能 生 產 棉 花 的 地 方, 變 身 為 作 物 多 元 又 有 工 業 產 出 的 地 方 ( 鄭 淑 芬 譯,2008) 1. 卡 佛 所 發 展 出 近 上 千 種 農 產 品 中, 起 碼 有 三 百 種 都 是 從 花 生 發 展 出 來 的 2. 卡 佛 從 大 豆 發 展 出 來 的 農 作 物 近 一 百 多 種 3. 羅 斯 福 總 統 比 卡 佛 長 命 4. 卡 佛 之 前, 沒 有 黑 人 上 大 學 5. 卡 佛 從 低 下 的 奴 隸 階 層 轉 變 為 農 業 科 學 家, 其 象 徵 意 義 鼓 舞 許 多 人 6. 美 國 南 方 從 作 物 多 元 又 有 工 業 產 出 的 地 方, 轉 變 為 只 能 種 棉 花 都 是 卡 佛 的 功 勞 197
短 文 四 : 長 頸 鹿 的 高 血 壓 身 高 五 尺 半 的 長 頸 鹿, 是 地 球 上 最 高 的 動 物 個 兒 高, 好 處 自 然 不 少 ; 他 們 能 嘗 到 樹 頂 冒 出 來 的 嫩 芽, 也 能 遠 遠 就 看 見 敵 人 的 動 靜 不 過, 要 把 血 液 從 心 臟 送 到 腦 部 還 真 是 不 容 易, 因 為 光 是 脖 子 就 長 達 兩 公 尺 半 因 此, 長 頸 鹿 的 心 臟 超 大, 動 脈 壁 厚 韌 又 強, 利 用 相 當 於 人 的 三 倍 血 壓 把 血 液 送 到 高 高 的 頸 部 此 外, 他 們 還 要 具 有 特 殊 的 血 管 系 統, 才 不 會 讓 牠 們 低 頭 喝 水 時, 頭 部 大 量 充 血 昏 倒 ( 胡 妙 芬, 2009) 1. 長 頸 鹿 遠 遠 就 能 看 到 敵 人 動 靜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視 力 很 好 2. 長 頸 鹿 將 血 液 送 到 腦 部 比 送 到 腳 更 不 容 易 3. 長 頸 鹿 低 頭 喝 水 有 腦 充 血 昏 倒 的 可 能 198
三 比 較 主 題 相 同 的 文 章 : 一 請 閱 讀 老 師 發 下 去 的 兩 篇 文 章, 然 後 回 答 問 題 : 北 縣 自 編 教 科 書, 促 恢 復 部 編 本 請 列 出 你 認 為 這 篇 文 章 要 表 達 的 重 點 ( 至 少 三 點 ): 1. 2. 3. 結 論 編 審 嚴 把 關 品 質 才 有 保 障 請 列 出 你 認 為 這 篇 文 章 要 表 達 的 重 點 ( 至 少 三 點 ): 1. 2. 3. 結 論 199
二 以 上 兩 篇 文 章 雖 然 都 是 在 談 部 編 本 與 民 編 本 教 科 書 問 題, 但 是 看 法 卻 有 不 同, 請 你 至 少 找 出 一 個 看 法 不 同 之 處 課 堂 感 想 : 家 長 簽 章 : 200
三 段 推 理 - 推 理 大 挑 戰 ( 五 ) 課 程 三 段 推 理 教 學 年 級 五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壹 拾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三 段 推 理 一 分 析 三 段 推 理 是 否 合 理 : (1) 說 明 三 段 推 理 : 每 個 人 在 推 理 前 必 定 先 有 一 個 前 提, 根 據 前 提 才 會 進 行 推 理 因 而 有 了 前 提 推 理 結 論, 這 最 簡 單 的 三 段 推 理 方 式 (2) 帶 學 生 看 練 習 說 明 裡 的 例 題, 看 完 例 題 請 學 生 看 下 面 的 範 例 一, 看 完 各 組 討 論 出 答 案, 接 著 各 組 發 表 後 全 班 討 論, 範 例 二 同 上 方 式 (3) 看 完 兩 個 範 例 的 三 段 推 理, 可 得 一 個 結 論 即 是 前 提 有 誤 或 不 夠 精 確, 結 論 也 會 跟 著 出 錯 二 短 文 用 哪 三 段 推 理 : (1) 生 活 中 的 每 場 爭 辯, 不 可 能 每 個 人 心 中 都 清 楚 自 己 的 前 提 是 什 麼, 因 此 先 抓 住 對 方 的 前 提, 才 能 了 解 整 件 事 情 的 邏 輯, 接 下 來 就 以 解 析 這 些 短 文 為 練 習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5 2-3 20 4-1 3-1 5 10 1-3 1-4 下 課 十 分 鐘 (2) 學 習 單 上 有 四 個 短 文, 請 學 生 先 讀 完 短 文 一 後, 各 組 討 論 出 答 案, 接 著 各 組 發 表 後 再 全 班 討 論 其 他 依 此 類 推 25 10 201
三 推 理 接 龍 : (1) 依 照 三 段 推 理 模 式, 以 下 二 篇 少 了 三 段 中 的 一 段, 請 各 組 討 論 答 案, 並 上 台 將 答 案 寫 在 黑 板 (2) 老 師 上 台 檢 討 各 組 答 案, 並 請 大 家 票 選 最 好 的 兩 組 壹 拾 壹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今 天 上 課 內 容 二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最 後 一 項 課 堂 感 想 5 3-1 202
推 理 大 挑 戰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一 三 段 推 理 : 三 段 推 理 某 些 推 理 往 往 先 有 前 提, 根 據 前 提 再 推 理 後 提 出 結 論, 請 看 下 例 : 前 提 : 凡 是 人 都 會 死 練 習 條 件 : 愛 因 斯 坦 是 人 說 明 結 論 : 愛 因 斯 坦 會 死 這 類 推 理 的 前 提 必 須 是 正 確 的, 否 則 會 導 致 錯 誤 的 結 論, 請 試 試 以 下 範 例, 推 測 是 哪 個 環 節 出 問 題 範 例 一 : 前 提 : 法 律 之 前 人 人 平 等 情 形 : 富 人 與 窮 人 也 一 樣 是 人 結 論 : 因 此 富 人 與 窮 人 應 繳 交 一 樣 的 稅 金 (1) 請 說 說 你 對 結 論 的 看 法 (2) 若 你 對 結 論 有 其 他 看 法, 請 針 對 前 提 條 件 結 論, 討 論 哪 部 份 出 問 題 ( 請 寫 出 疑 問 處, 並 提 出 有 建 議 的 看 法 ) 範 例 二 : 前 提 : 人 人 在 憲 法 前 都 受 到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護 情 形 : 三 字 經 也 是 生 活 化 言 論 的 一 種 結 論 : 在 言 論 自 由 保 護 下 人 人 皆 可 以 任 意 對 任 何 人 公 開 說 三 字 經 (1) 請 說 說 你 對 結 論 的 看 法 (2) 若 你 對 結 論 有 其 他 看 法, 請 針 對 前 提 條 件 結 論, 討 論 哪 部 份 出 問 題 ( 請 寫 出 疑 問 處, 並 提 出 有 建 議 的 看 法 ) 203
請 分 析 短 文 用 哪 三 段 推 理 短 文 一 : 目 前 全 球 人 口 高 達 六 十 六 億, 為 了 養 活 這 麼 多 增 加 的 人 口, 就 要 有 廣 大 的 耕 地 以 換 取 大 量 的 糧 食 現 在 連 能 消 化 大 部 分 二 氧 化 碳 的 天 然 活 氧 地 熱 帶 雨 林, 也 為 了 因 應 人 口 增 加, 燒 林 闢 地, 遲 早 熱 帶 雨 林 會 完 全 消 失 ( 竹 內 均,2002) (1) 請 寫 出 短 文 的 三 段 推 理 : 前 提 : 養 活 人 類 需 要 糧 食 情 形 : 人 口 大 量 增 加, 砍 伐 雨 林 轉 成 耕 地 因 應 結 論 : 雨 林 遲 早 會 消 失 短 文 二 : 馬 來 西 亞 北 邊 的 沙 勞 越, 大 部 分 都 是 雨 林, 馬 來 西 亞 砍 伐 這 裡 的 樹 木, 成 了 世 界 最 大 的 木 材 輸 出 國, 其 中 百 分 之 七 十, 約 一 百 萬 棵 粗 木 皆 輸 往 日 本 沙 勞 越 的 熱 帶 雨 林 在 近 二 十 年, 已 經 減 少 三 分 之 ㄧ, 以 這 種 速 度 推 算, 十 年 後 大 概 就 沒 有 樹 了 正 因 為 日 本 不 砍 國 內 的 樹, 反 而 用 光 了 他 國 的 樹, 所 以 受 到 各 國 的 撻 伐, 可 說 是 破 壞 熱 帶 雨 林 的 兇 手 ( 竹 內 均,2002) (1) 請 寫 出 短 文 的 三 段 推 理 : 前 提 : 日 本 需 要 大 量 木 材, 不 砍 國 內 的 樹, 幾 乎 全 靠 進 口 情 形 : 馬 來 西 亞 砍 伐 大 量 熱 帶 雨 林 粗 木 輸 往 日 本, 雨 林 大 量 減 少 結 論 : 日 本 是 破 壞 雨 林 的 兇 手 短 文 三 : 在 大 海 的 深 海 帶, 深 到 連 陽 光 都 無 法 到 達 雖 然 此 地 處 於 終 年 絕 對 黑 暗 之 中, 然 而 仍 有 些 動 物 存 在 人 類 也 是 動 物 的 一 種, 而 有 動 物 可 以 在 深 海 地 帶 生 存, 由 此 可 證, 人 類 也 可 以 在 這 裡 生 存 ( 鄭 淑 芬 譯,2008) (1) 請 寫 出 短 文 的 三 段 推 理 : 前 提 : 有 些 動 物 可 以 在 深 海 地 帶 生 存 情 形 : 人 類 也 是 動 物 的 一 種 結 論 : 人 類 也 可 以 在 深 海 地 帶 生 存 204
(2) 你 對 結 論 的 看 法 如 何? 請 找 出 是 哪 個 環 節 出 問 題 短 文 四 : 建 築 工 地 裡 的 工 人 如 果 不 注 意 自 己 的 安 全 意 外 就 會 發 生 很 多 老 闆 ( 也 就 是 雇 主 ) 為 了 省 錢 根 本 不 願 意 照 顧 工 人, 也 不 遵 守 政 府 對 工 人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相 關 規 定, 可 想 而 知, 明 年 工 地 意 外 一 定 會 增 加 ( 鄭 淑 芬 譯,2008) (1) 請 寫 出 短 文 的 三 段 推 理 : 前 提 : 建 築 工 地 裡 的 工 人 如 果 不 注 意 自 己 的 安 全 意 外 就 會 發 生 情 形 : 老 闆 不 遵 守 政 府 對 照 顧 工 人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相 關 規 定 結 論 : 明 年 工 地 意 外 一 定 會 增 加 (2) 請 找 出 是 哪 個 環 節 出 問 題 前 提 與 情 形 的 認 知 不 一 樣, 一 個 是 認 為 工 人 要 自 己 注 意, 一 個 是 認 為 老 闆 應 該 遵 守, 兩 邊 立 場 不 一 致, 無 法 推 論, 所 以 結 論 信 服 力 不 足 205
二 推 理 接 龍 : 推 理 接 龍 練 習 下 面 的 短 文 少 了 前 提 情 形 結 論 的 一 部 份, 請 找 出 來, 並 把 文 章 補 齊, 及 說 明 回 答 短 文 下 面 的 問 題 短 文 一 : 今 年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席 捲, 經 濟 危 機 導 致 媒 體 廣 告 收 入 減 少, 很 多 媒 體 陷 入 經 營 困 境, 甚 至 面 臨 倒 閉 危 機 例 如, 美 國 已 經 有 三 十 三 家 報 社 申 請 破 產 而 在 民 主 國 家, 由 於 政 府 掌 控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三 權, 媒 體 被 稱 為 第 四 權, 媒 體 可 以 透 過 電 視 報 紙 揭 發 官 員 貪 污 或 政 績 不 佳 等 訊 息, 是 監 督 政 府 和 代 表 民 間 防 止 政 府 濫 權 的 重 要 力 量 而 金 融 海 嘯 重 創 媒 體 業, 媒 體 力 量 減 弱, 將 導 致 ( 蔡 志 浩,2009) (1) 請 問 短 文 缺 乏 三 段 推 理 哪 一 種? (2) 請 寫 出 短 文 的 三 段 推 理 : 前 提 : 媒 體 是 監 督 政 府 的 重 要 第 四 權 情 形 : 金 融 海 嘯 重 創 媒 體 業 結 論 : 政 府 缺 乏 監 督 力 量, 政 府 全 力 坐 大, 對 國 家 發 展 不 利 課 堂 感 想 : 家 長 簽 章 : 206
資 料 可 信 度 及 隱 含 假 設 ( 六 ) 課 程 資 料 可 信 度 及 隱 含 假 設 教 學 年 級 五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壹 拾 貳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誰 說 最 值 得 相 信 一 慎 選 資 料 來 源 : (1) 說 明 生 活 中 有 許 多 公 布 的 數 據 或 資 料, 但 是 是 否 可 信 必 須 考 究 來 源, 學 習 單 上 給 予 幾 段 資 料, 資 料 下 有 兩 個 來 源, 請 學 生 勾 選 誰 說 最 可 信 (2) 學 生 做 完 一 到 五 題 後, 老 師 公 佈 答 案, 請 學 生 說 說 自 己 寫 錯 時 的 想 法, 老 師 給 予 指 導 二 假 設 情 況, 學 生 判 斷 有 無 發 生 可 能 : (1) 以 下 一 共 假 設 八 種 情 況, 請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的 知 識 或 經 驗 判 斷, 有 沒 有 發 生 的 可 能 (2) 學 生 做 完 一 到 八 題 後, 老 師 公 佈 答 案, 請 學 生 說 說 自 己 寫 錯 時 的 想 法, 老 師 給 予 指 導 活 動 二 : 隱 含 的 假 設 一 解 釋 何 謂 斷 言 : 沒 有 根 據 或 證 據 前 提 的 情 形 下, 就 主 觀 的 篤 定 這 件 事 情 必 定 會 照 自 己 所 想 的 走 二 舉 例 斷 言 的 例 子 : 如 大 家 都 不 必 太 認 真 唸 書, 因 為 被 中 共 統 一 後, 繁 體 字 就 用 不 到 了! 跟 學 生 討 論 這 句 話 的 主 觀 前 提 為 何 下 課 十 分 鐘 30 5 5 4-1 2-1 2-2 3-1 1-3 207
三 請 學 生 先 做 完 學 習 單 上 短 文 一 二 的 題 目, 接 著 整 組 討 論, 討 論 完 上 台 分 享, 老 師 給 予 回 饋 四 接 著 請 學 生 練 習 短 文 三 四, 整 組 討 論 完 上 台 分 享, 老 師 給 予 回 饋 五 短 文 五 牽 涉 到 推 理 句 型 練 習, 因 此 一 題 題 由 老 師 帶 著 做 答, 過 程 中 仍 然 先 小 組 討 論 再 分 享 10 25 2-3 壹 拾 參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今 天 上 課 內 容 二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最 後 一 項 課 堂 感 想 5 208
判 別 資 料 及 假 設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一 誰 說 最 值 得 相 信 : 誰 最 有 可 能? 生 活 中 充 滿 許 多 真 真 假 假 的 言 論, 但 是 到 底 誰 可 信? 這 就 需 要 推 斷 功 夫 了 可 靠 的 資 料 必 須 具 有 以 下 特 點 : 練 習 1. 比 較 可 能 提 供 正 確 的 資 料 說 明 2. 提 供 資 料 者 的 背 景 在 相 關 專 業 或 學 術 領 域 中 以 下 的 短 文, 請 你 勾 選 由 誰 來 說 會 最 具 有 說 服 力 1. 冰 河 時 期 究 竟 何 時 會 來? 沒 人 說 得 準 但 是 地 球 再 暖 化 下 去, 要 造 就 冰 河 時 期 到 來 僅 需 要 十 年 ( ) 獲 得 諾 貝 爾 化 學 獎 的 中 研 院 院 長 李 遠 哲 ( ) 長 駐 北 極 的 地 球 環 境 研 究 員 2. 台 灣 逐 漸 失 去 競 爭 力, 因 為 上 大 學 的 門 大 開, 只 要 七 分 就 可 以 上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缺 乏 品 質 管 制 ( ) 教 育 部 鄭 瑞 城 部 長 ( ) 交 通 部 毛 治 國 部 長 3. 前 方 約 二 百 公 尺 有 敵 人, 並 且 敵 人 中 間 有 營 火, 可 能 正 在 用 餐 ( ) 站 在 城 堡 內 觀 看 的 軍 官 ( ) 剛 從 前 線 站 哨 回 來 的 士 兵 4. H1N1( 猪 流 感 ) 遲 早 會 造 成 大 流 行, 全 世 界 交 通 過 於 便 利 人 與 人 之 間 往 來 過 於 頻 繁, 疾 病 的 防 堵 已 有 空 間 上 的 困 難 ( ) 台 灣 總 統 馬 英 九 ( ) 聯 合 國 WHO(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發 言 人 5. 台 灣 教 育 需 要 革 新, 現 今 九 年 一 貫 教 育 裡 沒 有 品 德 教 育, 而 社 會 頻 仍 發 生 的 事 件 已 經 顯 示, 台 灣 人 民 需 要 在 品 德 上 再 進 行 雕 塑 ( ) 研 究 生 物 科 技 的 教 授 ( ) 小 學 執 教 30 年 的 教 師 209
以 下 你 覺 得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請 在 刮 弧 內 寫, 不 可 能 的 寫 X 例 如 :( ) 我 們 不 可 能 知 道 月 球 的 事 情, 因 為 科 技 上 沒 辦 法 克 服 距 離 困 難 1.( X ) 慈 禧 太 后 的 古 董 手 絹, 在 台 南 舊 宅 中 被 發 現 2.( ) 伽 利 略 因 發 表 太 陽 中 心 說 而 坐 牢 時 寫 作 的 親 筆 手 稿, 被 當 時 的 典 獄 長 保 存, 現 在 被 典 獄 長 的 後 代 公 諸 於 世 3.( ) 三 峽 祖 師 廟 中 被 挖 出 約 一 百 年 左 右 的 骨 骸 4.( X ) 在 網 路 上 拍 賣 莎 士 比 亞 不 曾 曝 光 的 私 密 日 記 5.( ) 日 本 貴 族 的 大 宅 院 中, 光 是 紙 門 就 是 價 值 上 千 萬 的 古 董 畫 作 6.( X ) 古 代 書 法 大 家 王 羲 之 的 遺 作, 在 台 灣 被 發 現, 現 在 正 在 黑 市 進 行 拍 賣 7.( X ) 耶 穌 基 督 其 實 有 後 代 且 自 創 一 個 教 派, 但 是 因 為 不 被 現 代 教 宗 接 受 ( 因 為 天 主 教 的 牧 師 修 女 不 可 以 結 婚, 因 此 也 不 能 接 受 耶 穌 有 結 婚 生 子 ) 所 以 這 個 教 派 變 成 地 下 宗 教, 不 能 公 開 傳 教 8.( )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發 現 有 岩 石 裡 嵌 有 貝 殼 化 石, 這 表 示 以 前 的 墾 丁 是 在 海 底 二 隱 含 的 假 設 : 缺 了 前 提 練 習 生 活 中 有 很 多 言 論, 未 必 會 將 三 段 推 理 的 前 提 情 形 結 論 都 說 明 白, 並 說 明 且 可 能 根 本 沒 有 合 理 的 根 據 就 主 觀 的 妄 下 斷 言 以 下 的 練 習, 就 是 要 你 從 短 文 的 主 觀 斷 言 中, 找 出 它 未 說 出 口 的 前 提, 從 前 提 才 能 知 道 作 者 的 真 正 想 法 短 文 一 : 不 能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來 台 念 書, 他 們 會 搶 我 們 的 飯 碗 1. 請 想 想 短 文 的 前 提 : 前 提 : 大 陸 人 一 定 比 我 們 厲 害 情 形 :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念 書 結 論 : 我 們 的 飯 碗 會 被 搶 走 210
短 文 二 : 監 獄 牆 壁 那 麼 厚, 我 想 犯 人 不 可 能 出 得 來 1. 請 想 想 短 文 的 前 提 : 前 提 : 犯 人 只 能 挖 牆 逃 出 去 情 形 : 牆 壁 很 厚 結 論 : 犯 人 一 定 出 不 去 短 文 三 : 最 近 天 橋 附 近 發 生 命 案, 放 眼 望 去, 經 常 有 流 浪 漢 深 夜 在 天 橋 前 晃, 兇 手 有 可 能 是 其 中 之 ㄧ, 應 該 禁 止 流 浪 漢 深 夜 在 外 閒 晃 的 行 為, 給 予 安 置 1. 請 想 想 短 文 的 前 提 : 前 提 :1. 流 浪 漢 一 定 會 殺 人 2. 禁 止 流 浪 漢 到 天 橋 閒 晃 可 以 避 免 發 生 命 案 情 形 : 天 橋 發 生 命 案 時 間 點 有 許 多 流 浪 漢 在 天 橋 閒 晃 結 論 : 應 禁 止 流 浪 漢 深 夜 在 天 橋 閒 晃 2. 推 理 : (1) 請 問 你 認 為 這 個 前 提 合 理 嗎? (2) 請 用 因 為 所 以 的 句 型, 將 情 形 結 論 串 成 一 個 句 子 ( 因 為 天 橋 發 生 命 案 當 下 有 許 多 流 浪 漢 在 附 近 閒 晃 ), ( 所 以 應 該 禁 止 流 浪 漢 到 天 橋 閒 晃 ), 以 避 免 命 案 發 生 (3) 將 它 造 成 推 理 句 型 後, 你 認 為 這 個 推 斷 合 理 嗎? 請 討 論 211
短 文 四 : 小 氣 財 神 老 師 中 4.3 億 捐 250 萬 經 濟 不 景 氣, 大 財 神 也 可 能 小 氣, 台 彩 今 年 3 月 16 日 威 利 彩 得 主 中 了 4.3 億 元 頭 獎, 不 過 最 後 僅 捐 了 不 到 獎 金 百 分 之 一 的 250 萬 元, 堪 稱 小 氣 大 財 神 台 彩 總 經 理 黃 志 宜 表 示, 今 年 3 月 16 日 在 高 雄 縣 百 樂 彩 卷 行 開 出 的 威 力 彩 4.3 億 元 得 主, 是 一 名 35 歲 的 男 性 已 婚 國 小 老 師, 夫 婦 兩 人 都 在 國 小 任 教, 這 名 得 主 表 示, 買 樂 透 的 習 慣 是 走 到 哪 買 到 哪, 而 且 都 以 夫 妻 倆 的 生 日 作 為 投 注 號 碼, 這 次 中 獎 還 是 到 了 隔 天 對 獎 才 發 現, 得 主 領 獎 時 透 露, 對 獎 後 利 用 下 課 時 間 告 訴 老 婆, 還 被 老 婆 笑 說 : 你 不 會 對 錯 期 號 吧 本 身 還 有 房 貸 要 償 還 的 中 獎 人, 在 還 完 房 貸 後, 獎 金 除 了 存 定 存 外, 也 準 備 再 購 置 不 動 產, 加 上 兩 夫 妻 都 是 教 師, 生 活 非 常 穩 定, 然 而, 或 許 考 量 景 氣 尚 未 復 甦, 想 多 留 點 錢 在 身 上, 僅 捐 了 250 萬 元 給 中 國 信 託 慈 善 基 金 會, 佔 總 獎 金 3.44 億 元 的 0.72%, 另 外 包 了 10 萬 元 給 投 注 站, 不 過, 黃 志 宜 強 調, 該 名 得 主 表 示, 還 會 選 擇 其 他 慈 善 團 體 進 行 捐 贈 ( 藍 鈞 達,2009) 1. 請 想 想 短 文 的 前 提 前 提 : 中 獎 者 都 一 定 要 捐 錢, 而 且 不 能 捐 太 少 情 形 : 中 4.3 億 捐 250 萬, 且 中 獎 者 都 是 老 師, 工 作 穩 定 不 缺 錢 結 論 : 重 大 獎 只 捐 金 額 百 分 之 ㄧ, 很 小 氣 2. 顯 然 這 位 記 者 報 導 這 篇 時 已 有 主 觀 意 見, 並 且 有 些 語 句 是 他 根 據 主 觀 判 斷 而 對 只 捐 250 萬 元 這 個 行 為 作 出 評 價, 並 未 求 證 於 這 兩 位 中 獎 者, 也 無 證 據, 請 找 出 這 樣 的 語 句 (1) 或 許 考 量 景 氣 尚 未 復 甦, 想 多 留 點 錢 在 身 上, 僅 捐 了 250 萬 元 (2) 經 濟 不 景 氣, 大 財 神 也 可 能 小 氣 3. 請 問 你 對 只 捐 250 萬 元 的 看 法 短 文 五 : 選 美 小 姐 的 妙 語 如 珠 主 播 問 道 : 為 什 麼 美 國 人, 在 世 界 地 圖 上 找 不 到 美 國? 選 美 小 姐 答 : 我 個 人 相 信, 美 國 人 沒 辦 法 在 世 界 地 圖 上 找 到 美 國, 是 因 為 家 裡 沒 有 地 圖, 所 以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教 育, 就 像 落 後 國 家 一 樣 212
1. 前 提 : (1) 美 國 人 家 裡 都 沒 有 地 圖 (2) 美 國 的 教 育 連 地 圖 都 沒 有 就 有 如 落 後 國 家 般 貧 乏 情 形 : 在 世 界 地 圖 上 找 不 到 美 國 結 論 : 因 為 家 中 沒 地 圖, 所 以 美 國 教 育 形 同 南 非 2. 找 出 推 理 錯 誤 : 選 美 小 姐 的 言 論 共 兩 處 推 理 連 結 有 問 題, 請 找 找 喔! (1) 提 示 : 與 地 圖 有 關 ( 原 因 家 中 沒 有 地 圖 ) ( 結 論 世 界 地 圖 找 不 到 美 國 ) A. 請 將 第 一 點 套 用 因 為 所 以 這 個 句 型 造 句 : 因 為 家 中 沒 有 地 圖, 所 以 世 界 地 圖 上 找 不 到 美 國 B. 請 說 明 推 理 哪 裡 有 錯 : 就 算 家 中 有 地 圖 仍 是 在 地 圖 上 找 不 到 美 國, 所 以 世 界 地 圖 上 找 不 到 美 國 並 不 因 為 有 沒 有 地 圖 而 改 變 (2) 提 示 : 與 教 育 有 關 ( 原 因 家 中 沒 有 放 世 界 地 圖 ) ( 結 論 這 個 國 家 教 育 形 同 落 後 國 家 般 ) A. 請 將 第 一 點 套 用 由 推 斷 這 個 句 型 造 句 : 由 家 中 沒 有 世 界 地 圖 這 點 推 斷 這 個 國 家 教 育 有 如 落 後 國 家 一 般 B. 請 造 個 句 子 將 情 形 反 過 來 說 : 如 果 ( 家 中 有 放 世 界 地 圖 ), 表 示 這 個 國 家 教 育 水 準 十 分 良 好 C. 請 說 明 推 理 哪 裡 有 錯 : 有 無 世 界 地 圖 不 完 全 代 表 這 個 國 家 教 育 水 準, 就 如 同 落 後 國 家 就 算 把 世 界 地 圖 掛 滿 全 國 教 室 及 家 中, 也 沒 辦 法 只 掛 地 圖 就 解 決 教 育 水 準 落 後 問 題 213
批 判 文 章 重 點 解 析 - 批 判 筆 記 怎 麼 做?( 七 ) 課 程 批 判 文 章 重 點 解 析 教 學 年 級 五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壹 拾 肆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詳 細 解 析 文 章 觀 點 一 帶 著 學 生 閱 讀 編 號 一 文 章, 讀 完, 請 各 組 討 論 : (1) 文 章 重 點 (2) 提 出 的 理 由 二 編 號 二 文 章 同 上 三 請 學 生 自 行 閱 讀 編 號 三 文 章, 並 獨 自 完 成 文 章 下 方 表 格 待 全 班 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學 生 都 完 成 以 後, 請 整 組 討 論 答 案, 各 組 上 台 分 享 後, 老 師 給 予 回 饋 20 20 4-1 1-2 1-4 下 課 十 分 鐘 四 請 學 生 自 行 閱 讀 編 號 四 ~ 六 文 章, 並 獨 自 完 成 文 章 下 方 表 格 五 請 各 組 討 論 編 號 四 ~ 六 文 章 的 答 案, 並 上 台 分 享, 老 師 給 予 回 饋 壹 拾 伍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今 天 上 課 內 容 二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最 後 一 項 課 堂 感 想 15 20 5 2-2 2-4 3-2 214
一 詳 細 解 析 文 章 觀 點 : 議 題 : 國 小 學 生 可 不 可 以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批 判 筆 記 怎 麼 做? 分 析 文 章 線 索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練 習 以 下 文 章 皆 環 繞 同 一 個 主 題, 但 是 立 場 皆 有 不 同, 請 根 據 老 師 給 的 表 說 明 格, 逐 項 分 析 ( 僅 需 分 析 編 號 三 ~ 六 文 章 ) 編 號 一 :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澎 縣 學 童 激 辯 小 學 生 可 不 可 以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澎 湖 縣 中 山 國 小 和 山 水 國 小 學 生 以 此 為 題, 昨 天 舉 辦 一 場 友 誼 辯 論 賽 雙 方 各 從 環 保 角 度 和 安 全 考 量, 針 鋒 相 對 的 辯 論 一 下 午 與 會 教 師 認 為, 這 是 激 發 學 生 環 保 思 維 及 表 達 能 力 的 最 佳 機 會 澎 湖 縣 環 保 局 為 提 倡 小 學 生 生 活 環 保, 邀 請 中 山 山 水 國 小 合 辦 節 能 減 碳 海 洋 永 續 辯 論 聯 誼 賽, 昨 天 以 小 學 生 應 該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議 題 進 行 辯 論 正 方 代 表 的 中 山 國 小 學 生 崔 德 輝 說, 騎 腳 踏 車 不 但 環 保, 還 可 以 減 少 家 長 接 送 的 負 擔, 而 且 早 上 有 運 動, 上 課 更 有 精 神 山 水 國 小 學 生 則 是 打 安 全 牌, 強 調 在 尖 峰 時 間 騎 腳 踏 車 太 危 險, 反 而 會 讓 師 長 擔 心, 何 況 走 路 就 是 最 好 的 運 動 ; 若 是 真 的 想 騎 車, 應 該 到 公 園 或 是 車 輛 少 的 地 方 騎 有 趣 的 是, 雖 然 在 臺 上 說 得 頭 頭 是 道, 但 反 方 代 表 陳 仁 捷 還 是 擋 不 住 愛 騎 車 的 心, 他 私 底 下 說 : 我 都 是 為 了 反 對 而 反 對 的, 我 也 好 想 騎 車 上 學 中 山 國 小 教 導 主 任 張 素 紋 表 示, 辯 論 活 動 對 學 生 來 說 是 很 好 的 學 習, 可 以 訓 練 組 織 思 考 能 力, 也 可 培 養 分 工 合 作 的 概 念 參 賽 學 生 為 了 找 出 有 力 論 證, 花 了 半 個 月 時 間 找 資 料 中 山 國 小 學 生 在 校 門 口 統 計, 發 現 全 校 有 八 成 學 生 都 是 由 家 長 開 車 或 騎 車 接 送, 以 此 估 算 全 國 每 天 應 該 有 超 過 一 百 萬 輛 車 子 在 接 送 學 生 山 水 國 小 則 是 上 網 收 集 騎 腳 踏 車 車 禍 的 統 計 數 字 山 水 國 小 教 師 葉 玉 燕 說, 學 生 在 你 來 我 往 的 應 答 中, 思 考 能 力 與 環 保 意 識 都 提 升 ( 諶 淑 婷,2008) 215
編 號 二 : 小 輪 子 和 改 善 交 通 踩 著 輪 子 向 前 滑 行 是 最 近 幾 年 在 臺 灣 盛 行 的 一 種 活 動 輪 子 一 種 裝 在 鞋 上, 像 冰 刀 一 樣, 可 以 叫 做 輪 鞋 另 外 一 種 裝 在 板 子 上, 報 上 通 稱 滑 板 車 這 種 車 有 的 是 光 板, 有 的 是 裝 上 立 柱 和 把 手 說 它 是 運 動 器 材 或 交 通 工 具 都 分 不 清 最 近 有 人 踩 滑 板 車 摔 破 頭 死 亡, 而 且 市 上 踩 板 的 人 和 行 人 車 輛 爭 道 發 生 多 起 車 禍, 才 引 起 民 眾 和 議 員 注 意, 要 求 交 通 當 局 想 辦 法 改 善 這 種 小 輪 子 的 受 歡 迎 是 因 為 它 的 簡 便 踩 得 好 的 人 速 度 和 腳 踏 車 差 不 多, 但 是 它 卻 可 以 輕 便 的 放 在 手 提 袋 裡 在 汽 機 車 塞 滿 了 的 都 市, 如 果 有 一 部 分 人 用 這 種 小 輪 子 來 代 替, 節 省 不 少 路 面 和 停 車 位, 可 以 說 是 一 種 好 事 ; 而 且 沒 有 油 氣 汙 染 也 有 益 於 環 保 歐 美 有 很 多 都 市 提 倡 市 民 騎 腳 踏 車, 並 設 置 腳 踏 車 專 用 道 但 是 這 在 臺 北 市 不 容 易 辦 得 到, 因 為 人 口 和 車 輛 太 多 了 報 載 交 通 當 局 傾 向 於 准 許 這 種 小 輪 子 在 人 行 道 或 慢 車 道 上 的 腳 踏 車 道 上 行 走, 而 不 准 在 快 車 道 和 純 人 行 道 上 活 動,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但 是 腳 踏 車 道 太 少, 叫 踩 輪 人 滑 向 哪 裡?(< 小 輪 子 和 改 善 交 通 >,2000) 請 分 析 編 號 三 文 章, 逐 項 分 析 結 果 寫 在 下 表 : 編 號 三 : 台 北 市 該 參 加 無 車 日 臺 灣 的 汽 機 車 太 多 了, 尤 其 是 臺 北 市, 兩 種 車 加 起 來 超 過 一 百 萬 輛 這 些 車 所 噴 出 來 的 油 煙, 是 行 人 和 機 車 騎 士 的 嚴 重 的 傷 害 歐 洲 有 許 多 國 家 的 人 早 就 感 到 汽 車 ( 他 們 很 少 騎 機 車 ) 的 塞 車 和 汙 染, 兩 年 前 法 國 有 三 十 四 個 城 市 實 行 了 一 個 無 車 日 的 活 動, 就 是 在 指 定 的 一 天, 汽 車 機 車 一 律 不 准 上 街, 只 有 腳 踏 車 火 車 電 車 公 車 或 其 他 電 動 的 車 輛 可 以 行 駛 這 個 活 動 立 刻 得 到 歐 洲 幾 十 個 國 家 的 響 應 亞 洲 首 先 參 加 的 是 泰 國 曼 谷 隨 後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四 川 成 都 市 今 年 歐 洲 的 無 車 日 是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共 有 七 百 多 個 城 市 和 小 鎮 不 開 汽 車, 並 由 各 國 衛 生 部 長 和 環 境 部 長 帶 頭 兒 騎 腳 踏 車 上 班 開 慣 了 汽 機 車 的 人 會 覺 得 不 可 一 日 無 此 車, 坐 公 車 不 方 便, 或 是 覺 得 別 人 有 自 備 車 我 獨 無, 很 沒 面 子 等 到 有 一 天 被 強 迫 不 准 開 車 時, 會 覺 得 這 樣 的 日 子 也 不 錯 而 空 氣 的 清 潔, 油 錢 的 節 省 和 車 禍 的 消 除 更 是 難 得 的 好 處 我 國 用 的 汽 油 全 靠 進 口, 油 價 又 在 上 漲 中, 臺 北 市 是 不 是 首 先 參 加 無 車 日 呢? (< 台 北 市 該 參 加 無 車 日 >,2000) 216
來 源 ( 編 號 三 ) 日 期 理 論 觀 點 論 述 著 重 的 的 中 心 思 想 屬 於 哪 方 面 ( 如 安 全 健 康 教 育 等 ) 論 點 包 含 結 論 ( 贊 成 反 對 ) 主 要 論 點 支 持 的 理 由 與 證 據 理 由 或 證 據 可 接 受 度 請 寫 出 你 認 為 可 信 或 不 可 信 的 原 因 ( 請 列 點 說 明 ): 請 分 析 編 號 四 文 章, 逐 項 分 析 結 果 寫 在 下 表 : 編 號 四 : 小 學 生 都 要 學 會 騎 腳 踏 車 小 學 生 都 要 學 會 騎 腳 踏 車! 配 合 行 政 院 千 里 自 行 車 道 萬 里 步 道 實 施 計 劃, 教 育 部 決 定 推 展 校 園 自 行 車 運 動 及 走 路 上 學 計 畫, 九 月 新 學 期 開 始, 騎 自 行 車 納 入 小 學 課 程 教 學, 希 望 所 有 小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都 能 學 會 騎 腳 踏 車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長 何 卓 飛 表 示, 開 學 後 將 統 計 全 台 究 竟 有 多 少 國 小 學 生 不 會 騎 自 行 車, 也 將 編 製 自 行 車 騎 乘 教 材 教 法, 並 研 究 與 自 行 車 推 廣 協 會 合 作, 以 租 用 方 式 把 自 行 車 帶 進 校 園, 好 讓 家 中 沒 有 腳 踏 車 的 小 朋 友 也 可 以 學 習 這 政 策 希 望 國 內 所 有 小 學 生 學 會 騎 腳 踏 車, 但 基 於 安 全 理 由, 不 鼓 勵 都 會 區 學 生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偏 遠 鄉 村 地 區 的 國 中 生 則 可 騎 自 行 車 上 下 學, 高 中 也 應 多 舉 辦 自 行 車 休 閒 活 動 全 國 教 育 局 長 會 議 昨 天 在 屏 東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舉 行, 教 育 部 體 育 司 提 出 報 告 案 指 出, 為 響 應 世 界 各 國 大 力 提 倡 綠 色 環 保 無 車 日 活 動, 及 在 高 油 價 時 代, 以 自 行 車 為 代 步 工 具, 不 但 可 以 節 省 能 源 耗 竭, 還 能 達 到 強 身 體 健 功 能 (BTR 單 車 部 落 格,2006) 217
來 源 ( 編 號 四 ) 日 期 理 論 觀 點 主 要 論 點 論 述 著 重 的 的 中 心 思 想 屬 於 哪 方 面 ( 如 安 全 健 康 教 育 等 ) 論 點 包 含 結 論 ( 贊 成 反 對 ) 支 持 的 理 由 與 證 據 理 由 或 證 據 可 接 受 度 請 寫 出 你 認 為 可 信 或 不 可 信 的 原 因 ( 請 列 點 說 明 ): 請 分 析 編 號 五 文 章, 逐 項 分 析 結 果 寫 在 下 表 : 編 號 五 : 大 台 北 單 車 意 外 多, 半 年 1700 傷 現 在 騎 單 車 很 夯, 不 過 很 多 人 喜 歡 騎 的 道 路 其 實 坡 度 很 陡, 所 以 常 常 有 人 摔 車, 光 是 大 台 北 地 區, 從 去 年 到 今 年 五 月, 就 有 超 過 1700 人 因 為 騎 單 車 受 傷, 其 中 還 有 七 個 人 不 幸 死 亡, 不 過 最 危 險 的 單 車 道 在 哪 裡? 將 近 40 度 的 超 級 陡 坡, 騎 車 往 山 下 走, 根 本 不 用 踩 踏 板, 車 速 就 已 經 快 到 像 雲 霄 飛 車, 雙 手 只 能 緊 緊 按 住 煞 車, 甚 至 兩 隻 腳 都 得 踩 在 地 上 幫 忙 減 速, 就 算 平 安 下 坡, 危 險 還 在 後 面, 山 坡 一 下 來 就 是 大 馬 路, 機 車 汽 車 甚 至 貨 車 出 入 頻 繁, 明 明 有 反 射 凸 透 鏡, 但 駕 駛 人 根 本 沒 在 看, 疾 駛 而 過, 就 在 路 口, 一 不 小 心 就 會 和 腳 踏 車 發 生 擦 撞 再 來 到 中 和 秀 朗 橋 頭, 林 先 生 騎 著 心 愛 的 腳 踏 車, 還 沒 到 盡 頭 就 下 車, 因 為 上 星 期, 他 第 一 次 路 過 這 裡 就 摔 車, 還 好 緊 急 煞 車, 林 先 生 只 有 手 臂 膀 上 繃 帶, 但 騎 單 車 最 容 易 受 傷 的 部 位, 除 了 手 腳 擦 傷, 嚴 重 一 點, 重 心 不 穩 摔 車, 甚 至 會 造 成 骨 折 光 是 大 台 北 地 區 從 去 年 到 今 年 五 月, 就 有 將 近 1756 人 因 為 騎 單 車 發 生 意 外, 更 有 7 人 不 幸 死 亡, 雖 然 有 些 意 外 是 因 為 道 路 設 計 不 良 造 成, 但 只 要 多 一 分 注 意 不 要 貪 快, 就 可 以 少 一 次 意 外 218
(< 大 台 北 單 車 意 外 多 >,2009) 來 源 ( 編 號 五 ) 日 期 論 述 著 重 的 的 中 心 思 想 屬 於 哪 方 面 ( 如 安 全 健 康 教 育 等 ) 理 論 觀 點 論 點 包 含 結 論 ( 贊 成 反 對 ) 主 要 論 點 支 持 的 理 由 與 證 據 理 由 或 證 據 可 接 受 度 請 寫 出 你 認 為 可 信 或 不 可 信 的 原 因 ( 請 列 點 說 明 ): 請 分 析 編 號 六 文 章, 逐 項 分 析 結 果 寫 在 下 表 : 編 號 六 : 自 行 車 上 路 事 故 多 交 通 意 外 增 加 近 3 成 近 年 來 全 民 吹 起 樂 活 風, 騎 單 車 不 僅 節 能 減 碳 又 健 身, 也 讓 單 車 休 閒 生 活, 成 為 時 下 最 風 行 的 運 動 之 一 不 過, 也 因 為 單 車 族 變 多, 自 行 車 的 交 通 事 故 也 隨 之 增 加, 和 去 年 相 比, 自 行 車 交 通 意 外 就 增 加 了 29%, 死 傷 人 數 更 提 高 近 50% 單 車 族 和 一 般 交 通 工 具 相 比, 可 說 是 肉 身 擋 鐵 身, 單 車 族 上 路 更 要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確 保 自 身 安 全 暑 假 到 了, 學 童 騎 乘 自 行 車 外 出 的 機 會 增 加, 其 中 的 安 全 問 題, 更 值 得 家 長 重 視 根 據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的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資 料 自 行 車 事 故 發 生 位 置 以 路 口 最 多 占 56% 路 段 其 次 占 40% 事 故 類 型 則 以 側 撞 及 同 向 擦 撞 比 例 較 高, 分 別 為 26% 及 24%, 其 中 側 撞 多 發 生 在 路 口, 也 就 是 轉 彎 車 輛 撞 到 直 行 自 行 車, 同 向 擦 撞 則 易 發 生 於 一 般 車 道 騎 乘 自 行 車 的 年 齡 層 以 50~59 歲 最 多, 增 加 人 數 最 多 是 年 齡 層 為 7~12 歲 219
兒 童, 增 加 幅 度 高 達 2 倍 但 交 通 意 外 增 加, 其 中 的 原 因 也 正 是 因 為 目 前 單 車 族 違 規 情 形 普 遍, 根 據 統 計, 以 闖 紅 燈 逆 向 騎 乘 騎 上 行 穿 線 未 依 規 定 兩 段 式 左 轉 等 違 規 事 項 最 多, 加 上 自 行 車 沒 有 裝 設 方 向 燈, 若 沒 有 回 頭 查 看 路 況, 自 行 車 容 易 與 汽 機 車 發 生 側 撞 肇 事 台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則 建 議, 自 行 車 騎 士 在 行 經 路 口 時, 先 查 看 周 邊 車 輛 的 動 向, 轉 向 前 使 用 簡 易 手 勢 告 知 後 方 車 輛, 再 依 據 行 車 號 誌 指 示 通 過 路 口 ; 若 要 利 用 行 人 穿 越 道 通 過 路 口 時, 需 要 下 車 牽 行, 並 遵 守 行 人 號 誌 指 示 通 行 另 外, 由 於 自 行 車 行 駛 速 度 較 機 車 慢, 當 自 行 車 騎 乘 於 慢 車 道 時, 必 須 與 其 他 車 種 共 用 車 道, 擦 撞 是 造 成 自 行 車 肇 事 的 主 因, 在 行 經 上 坡 或 長 距 離 的 機 慢 車 專 用 道 時, 更 要 靠 路 側 小 心 騎 乘 ( 江 佩 君,2009) 來 源 ( 編 號 六 ) 日 期 理 論 觀 點 主 要 論 點 論 述 著 重 的 的 中 心 思 想 屬 於 哪 方 面 ( 如 安 全 健 康 教 育 等 ) 論 點 包 含 結 論 ( 贊 成 反 對 ) 支 持 的 理 由 與 證 據 理 由 或 證 據 可 接 受 度 請 寫 出 你 認 為 可 信 或 不 可 信 的 原 因 ( 請 列 點 說 明 ): 220
批 判 思 考 應 用 - 運 用 批 判 解 決 問 題 ( 八 ) 課 程 批 判 思 考 應 用 教 學 年 級 五 教 學 者 陳 曉 蓉 教 學 時 間 80 教 材 來 源 自 編 教 學 資 源 第 八 堂 課 學 習 單 第 七 堂 課 學 習 單 教 學 活 動 流 程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壹 拾 陸 發 展 活 動 活 動 一 : 請 你 評 評 理 一 學 習 評 論 社 會 新 聞 : (1) 先 請 學 生 閱 讀 學 習 單 上 的 文 章 (2) 請 各 組 討 論 老 師 在 學 習 單 上 的 提 問, 再 請 各 組 舉 手 分 享 答 案 (3) 請 學 生 評 論 六 福 客 棧 惠 光 志 工 的 說 法 二 請 學 生 先 閱 讀 學 習 單 第 三 項 的 兩 篇 文 章 下 課 十 分 鐘 30 10 4-1 1-1 1-2 1-3 2-4 3-3 三 請 學 生 拿 出 第 七 堂 的 學 習 單 與 第 八 堂 學 習 單 匯 整 統 整 編 號 一 ~ 八 的 文 章 觀 點, 分 為 贊 成 反 對 兩 方, 各 組 完 成 學 習 單 第 二 項 四 列 完 贊 成 反 對 原 因 後, 請 學 生 討 論 各 組 對 於 國 小 學 生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的 看 法 完 成 學 生 單 第 四 項 五 全 班 分 成 贊 成 反 對 兩 邊, 請 學 生 針 對 對 方 提 出 理 由 進 行 反 駁, 可 以 整 組 一 起 反 駁, 贊 成 反 對 兩 方 進 行 論 辯 六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第 五 項, 並 請 各 組 分 享 答 案 壹 拾 柒 綜 合 活 動 一 請 學 生 回 想 今 天 上 課 內 容 二 請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單 最 後 一 項 課 堂 感 想 10 25 5 221
運 用 批 判 解 決 問 題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一 請 你 評 評 理 : 練 習 說 明 學 習 評 論 社 會 新 聞 每 天 都 有 大 大 小 小 的 事 情 發 生, 擁 有 矛 盾 立 場 沒 有 結 果 的 事 情 叫 做 具 有 爭 議, 而 怎 麼 讓 爭 議 有 結 果, 要 靠 你 我 的 智 慧 下 面 的 文 章, 具 有 爭 議, 請 說 出 你 的 看 法 帶 導 盲 犬 用 餐 六 福 客 棧 竟 拒 絕 據 了 解,10 個 月 大 的 Bella 是 隻 米 白 色 拉 布 拉 多 的 導 盲 幼 犬, 目 前 由 寄 養 家 庭 黃 姓 夫 婦 訓 練 照 顧, 黃 姓 夫 婦 之 前 預 定 8 月 2 日 到 六 福 客 棧 聚 餐, 在 電 話 訂 位 時 告 知 將 攜 導 盲 幼 犬 同 行, 卻 遭 六 福 客 棧 拒 絕 8 月 2 日 用 餐 當 天, 惠 光 導 盲 犬 教 育 基 金 會 人 員 跟 隨 黃 姓 夫 婦 到 飯 店 與 工 作 人 員 協 調, 當 時 雙 方 溝 通 將 近 一 小 時, 飯 店 方 面 仍 堅 持 不 希 望 影 響 其 他 客 人 用 餐, 要 求 必 須 把 Bella 隔 離 在 一 樓 大 廳 ( 黃 姓 夫 婦 在 二 樓 用 餐 ) 惠 光 基 金 會 主 任 許 雅 娟 指 出, 飯 店 方 面 擔 心 的 是 樓 上 有 200 個 人 在 用 餐, 如 果 走 過 去 的 話, 客 人 看 到 狗 會 產 生 對 飯 店 產 生 負 面 觀 感, 但 實 際 上 狗 走 進 去 走 出 來, 根 本 不 到 20 秒 時 間 此 事 被 披 露 後, 六 福 客 棧 公 關 主 任 林 淑 娟 出 面 滅 火, 還 是 絕 對 歡 迎, 只 是 說 我 們 是 提 出 一 個 比 較 折 衷 的 方 式, 那 建 議 顧 客 去 做 這 樣 的 一 個 協 調 她 表 示 當 時 是 考 量 到 訓 練 導 盲 犬 的 是 志 工, 同 行 的 15 人 當 中 沒 有 盲 人, 擔 心 影 響 其 他 客 人 的 用 餐 品 質 才 會 拒 絕, 並 指 出 當 時 只 是 建 議 換 到 隱 密 的 空 間 用 餐, 如 果 消 費 者 堅 持 帶 導 盲 犬 入 內 用 餐 仍 會 接 受 導 盲 犬 在 正 式 服 役 前, 都 要 經 過 進 餐 廳 坐 飛 機 等 訓 練, 但 五 星 級 飯 店 六 福 客 棧 竟 拒 絕 讓 導 盲 犬 進 入 用 餐, 訓 練 志 工 對 此 相 當 不 滿 根 據 惠 光 基 金 會 統 計, 台 灣 目 前 只 有 33 隻 導 盲 犬, 而 所 需 的 數 量 高 達 500 多 隻, 在 供 不 應 求 的 情 況, 他 們 希 望 店 家 多 配 合, 不 要 讓 他 們 的 培 訓 過 程 阻 礙 重 重 ( 陳 詩 璧 許 家 驥,2009) 222
1. 請 問 六 福 客 棧 認 為 狗 會 給 客 人 帶 來 的 負 面 觀 感 指 什 麼? 2. 六 福 客 棧 拒 絕 理 由 : (1) 狗 在 飯 店 走 動 給 人 負 面 觀 感 (2) 隨 同 的 15 人 沒 有 盲 人, 不 需 要 導 盲 犬 隨 行 ( 也 就 是 導 盲 犬 隨 同 理 由 非 必 要 ) 請 就 惠 光 導 盲 犬 志 工 說 法, 針 對 (1) (2) 做 回 應 志 工 反 對 說 法 (1) 針 對 狗 走 動 : (2) 針 對 狗 隨 同 非 必 要 : 3. 針 對 志 工 說 法, 哪 一 點 有 邏 輯 矛 盾 處? 飯 店 認 為 狗 會 給 客 人 負 面 觀 感, 志 工 認 為 狗 走 動 頂 多 20 秒, 但 是 20 秒 也 足 夠 讓 許 多 人 看 見, 造 就 許 多 負 面 觀 感, 跟 時 間 長 短 無 關 4. 請 說 說 你 對 這 件 新 聞 的 看 法 ( 你 認 為 誰 對? 或 都 對? 都 不 對?) 5. 若 你 是 飯 店 老 闆, 你 會 怎 麼 做? 二 延 續 上 一 節 國 小 學 生 可 不 可 以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你 的 意 見 : 請 練 習 整 理 理 由 練 習 說 明 練 習 將 上 一 節 課 學 習 單 裡 的 文 章 做 整 理, 分 成 贊 成 反 對 兩 方, 並 詳 列 其 理 由 1. 贊 成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2. 3. 223
不 贊 成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1. 2. 3. 三 整 理 完 比 較 極 端 的 說 法, 再 來 看 看 其 他 說 法 : 編 號 七 : 中 小 學 生 騎 單 車 上 下 學 要 考 照 台 南 市 國 中 小 學 生 騎 腳 踏 車 上 下 學 將 實 施 校 內 考 照, 以 實 際 路 考 加 強 青 少 年 正 確 的 騎 車 方 式 和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市 府 教 育 局 昨 天 表 示, 十 月 廿 一 日 至 廿 五 日 將 在 五 所 國 中 小 學 舉 辦 腳 踏 車 考 照 示 範, 取 得 護 照 者 將 成 為 校 園 腳 踏 車 小 尖 兵 及 示 範 學 員 市 府 教 育 局 終 身 教 育 課 長 魏 銀 河 指 出, 國 中 小 學 生 腳 踏 車 考 照 示 範 活 動 後, 各 學 校 可 沿 襲 此 模 式 自 行 在 校 內 推 展, 並 可 將 違 規 處 罰 規 範 納 入 校 規 管 理, 以 落 實 學 生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教 育 局 已 選 定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人 數 較 多 的 大 港 安 順 兩 所 國 小 高 年 級 及 崇 明 中 山 安 順 三 所 國 中 為 對 象, 每 校 選 出 卅 位 同 學 參 加 電 腦 筆 試 及 路 考, 取 得 護 照 後 發 給 特 製 的 安 全 帽 為 識 別, 成 為 示 範 種 子 學 員 腳 踏 車 路 考 場 地 有 狹 道 慢 行 通 過 狹 道 安 全 通 過 窄 板 通 過 ( 分 卅 公 分 廿 公 分 兩 項 ) 玻 璃 杯 移 位 穿 椿 繞 行 通 過 等 六 項, 主 要 在 測 驗 騎 車 時 的 穩 定 性 魏 銀 河 表 示, 市 府 將 彙 整 怎 樣 騎 腳 踏 車 道 路 上 常 見 的 交 通 號 誌 及 行 車 安 全 自 我 保 養 腳 踏 車 等 資 料, 製 作 發 行 腳 踏 車 騎 乘 護 照 手 冊, 印 發 給 各 學 校, 通 過 測 試 的 學 生 可 於 手 冊 上 加 蓋 證 明 戳 記, 成 為 有 照 上 路 的 好 駕 駛 ( 蔡 宗 明,2002) 編 號 八 : 南 縣 竹 橋 國 小 重 視 學 童 交 通 安 全 規 定 上 下 學 騎 單 車 須 戴 安 全 帽 臺 南 縣 竹 橋 國 小 校 長 曾 寶 明 為 顧 及 學 童 安 全, 規 定 騎 腳 踏 車 上 下 學 的 小 朋 友 都 得 戴 安 全 帽 始 能 上 路 家 長 和 學 生 配 合 得 很 好, 上 下 學 時 段 都 可 看 見 學 童 戴 安 全 帽 騎 腳 踏 車 成 一 路 縱 隊, 奔 馳 在 公 路 上, 場 面 壯 觀, 成 為 竹 橋 國 小 的 一 大 特 色 曾 寶 明 校 長 說, 該 校 在 臺 南 縣 七 股 鄉 曾 文 溪 畔, 地 處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有 七 十 八 名 小 朋 友 上 下 學 以 腳 踏 車 作 為 交 通 工 具 由 於 道 路 車 流 量 大, 學 童 上 下 學 的 安 全 備 受 關 注 校 方 為 顧 及 學 童 安 全, 要 求 騎 腳 踏 車 上 下 學 的 學 童 務 必 要 戴 安 全 帽, 家 長 和 學 童 非 常 配 合, 成 效 良 好 該 校 騎 腳 踏 車 的 小 朋 友, 放 學 時 戴 上 安 全 帽, 出 校 門 後 井 然 有 序 的 在 公 路 奔 馳, 場 面 壯 觀 ( 李 歌,2001) 224
四 請 討 論, 腳 踏 車 考 證 照 可 不 可 解 決 意 外 事 故 的 問 題? 五 做 決 定 : 看 完 上 面 兩 篇 文 章 再 綜 合 贊 成 反 對 的 理 由, 寫 下 你 們 那 一 組 對 於 可 不 可 以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的 意 見, 並 表 述 理 由 我 的 看 法 : 五 你 認 為 從 上 一 節 課 至 這 節 課 關 於 國 小 學 生 可 不 可 以 騎 腳 踏 車 上 學, 哪 一 篇 最 可 信 或 最 具 說 服 力?( 請 從 論 述 條 理 出 處 證 據 力 等 去 分 析 ) 編 號 文 章 最 具 說 服 力 因 為 :1. 2. 課 堂 感 想 : 家 長 簽 章 :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