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Similar documents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智力测试故事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奇闻怪录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全唐诗50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2015年廉政公署民意調查

-i-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COC HKROO App I _Chi_ Jan2012.doc

对联故事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全唐诗28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RDEC-RES

(譯本)

(b)

我国服装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讨.pages

II II


<4D F736F F D20BB4FAA46BFA4B2C4A447B4C15F D313038A67E5FBAEEA658B56FAE69B9EAAC49A4E8AED72D5FAED6A977A5BB5F >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__final_.doc

一、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皮肤病防治.doc

性病防治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全唐诗24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D6D0B9FAB9C5CAB757512E6D7073>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我 非 常 希 望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其 执 行 摘 要 能 受 到 将 于 2000 年 9 月 来 纽 约 参 加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的 所 有 领 导 人 的 注 意 这 次 历 史 性 的 高 级 别 会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机 会 使 我 们 能 够

- 2 -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总 楼 面 面 积 及 / 或 上 盖 面 积 的 环 保 及 创 新 设 施 根 据 建 筑 物 条 例 的 规 定 4. 以 下 的 环 保 设 施 如 符 合 某 些 条 件, 并 由 有 关 人 士 提 出 豁 免 申 请, 则 可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西施劇本_04Dec2003.doc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眼病防治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小王子》 (法)圣埃克苏佩里 原著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Report _PlanD-KlnEast_V7_ES_.doc

39898.indb

穨ecr2_c.PDF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i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i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D F736F F D20B6ABD0CB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3D4C23131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款 及 赔 偿 限 额 及 限 制 给 付 下 述 保 险 金, 但 有 关 医 疗 费 用 及 受 保 服 务 必 须 是 : i. 医 学 上 合 适 及 必 须 的, 及 ii. 由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者 开 单 收 费 的, 及 iii. 符 合 通 常 惯 性 及 合 理 水 平 的

山东出版传媒招股说明书

<4D F736F F D205B345DB5D8AE4CACD 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 1 - ( ) ( ) (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nbqw.PDF

绝妙故事

68003 (Project Unity TC)_.indb

Microsoft Word - 0B 封裡面.doc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4D F736F F D20CDF2B4EFB5E7D3B0D4BACFD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 C4EA34D4C23137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尿路感染防治.doc

untitled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 docx

Page i

捕捉儿童敏感期

14A 0.1%5% 14A 14A

(Chi)_.indb

穨_2_.PDF

Hong Kong Filmography Vol VIII ( )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C Ann.indd

H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Microsoft Word - LE PETIT PRINCE\244\244\244\345\252\251.doc)

(2) (3) (4) (7)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Transcription: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1 2. 考 試.. 1 3. 報 考 詳 情.. 3 4. 註 冊 手 續.. 3 5. 考 試 費.. 4 6. 准 考 證.. 5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5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5 9. 考 試 規 則.. 5 10. 取 消 資 格.. 6 11.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6 12. 發 出 成 績 通 知 書.. 6 13.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7 14. 證 書 頒 發.. 7 15. 證 書 遺 失 或 損 毀.. 8 16.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8 17.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8 18. 查 詢.. 8 附 錄 I -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範 圍 附 錄 II -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附 錄 III -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附 錄 IV -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附 錄 V - 考 試 規 則 附 錄 VI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 2 -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手 冊 1. 引 言 1.1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已 於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除 獲 豁 免 外, 所 有 保 險 中 介 人, 其 負 責 人 /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均 須 通 過 計 劃 所 規 定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本 考 試 ) 1.2 職 業 訓 練 局 已 獲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委 任 為 計 劃 的 主 考 機 構, 舉 辦 本 考 試 而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之 獨 立 單 位,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考 試 中 心 ) 負 責 執 行 本 考 試 之 日 常 運 作 1.3 本 手 冊 除 列 出 報 考 資 格 和 手 續 外, 亦 詳 載 考 試 形 式 結 構 及 評 核 準 則, 以 協 助 考 生 備 試 ( 除 了 試 卷 IV 及 VI)( 見 2.1.1) 2. 考 試 2.1 考 試 結 構 及 範 圍 2.1.1 本 考 試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試 卷 I :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試 卷 II : 一 般 保 險 試 卷 III :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IV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考 試 ( 詳 情 請 參 閱 為 此 試 卷 而 另 外 編 製 的 考 試 手 冊 ) 試 卷 V :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試 卷 VI : 旅 遊 保 險 代 理 人 考 試 ( 詳 情 請 參 閱 為 此 試 卷 而 另 外 編 製 的 考 試 手 冊 ) 2.1.2 試 卷 I 為 必 考 試 卷 試 卷 II 試 卷 III 和 試 卷 V 為 可 供 選 擇 試 卷, 分 別 為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及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2.1.3 考 生 如 欲 從 事 不 同 類 別 保 險 業 務, 請 參 考 以 下 圖 表 以 確 定 其 須 考 取 及 格 之 試 卷 試 卷 試 卷 I 試 卷 II 試 卷 III 試 卷 V 業 務 類 別 一 般 保 險 長 期 保 險 ( 不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 3 - 試 卷 業 務 類 別 長 期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綜 合 保 險 ( 不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綜 合 保 險 ( 包 括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 試 卷 I 試 卷 II 試 卷 III 試 卷 V 2.1.4 試 卷 I II III 及 V 的 考 試 範 圍 分 別 載 於 附 錄 I 至 IV 2.2 考 試 形 式 2.2.1 試 卷 I 考 試 時 間 為 兩 小 時, 共 有 75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試 卷 II III 及 V 的 考 試 時 間 各 為 一 小 時 十 五 分, 各 有 50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2.2.2 所 有 試 題 均 會 中 英 對 照 2.2.3 所 有 試 題 均 須 作 答 2.2.4 考 生 可 選 擇 以 筆 試 或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作 答 選 擇 以 電 腦 應 考 的 考 生 宜 熟 習 本 考 試 模 式 及 系 統 操 作 ( 有 關 示 範 片 段 已 上 載 於 考 試 中 心 的 網 頁 http://www.vtc.edu.hk/cpdc),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任 何 考 生 因 錯 誤 輸 入 指 令 而 引 致 的 爭 拗 及 後 果 2.3 評 分 結 果 2.3.1 考 試 成 績 分 為 : (i) (ii) 及 格 不 及 格 有 關 分 數 則 不 會 公 布 2.3.2 不 論 何 故, 未 能 出 席 考 試 者 均 當 缺 席 論 ( 包 括 在 考 試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才 到 達 試 場 的 考 生 ) 缺 席 者 將 不 獲 安 排 補 考,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2.4 評 核 準 則 考 生 於 每 張 試 卷 最 少 須 考 獲 70 分, 方 為 及 格

- 4-3. 報 考 詳 情 3.1 考 試 時 間 表 3.2 報 考 3.1.1 所 有 試 卷 的 考 試 ( 包 括 筆 試 及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 均 會 定 期 舉 行 3.1.2 考 試 次 數 將 視 乎 需 求 而 定 3.1.3 考 試 時 間 表 會 預 先 在 考 試 中 心 每 月 發 出 的 考 試 及 報 名 日 期 一 覽 表 中 公 布 3.1.4 考 試 時 間 表 會 同 時 上 載 於 考 試 中 心 的 網 頁 ( 網 址 為 http://www.vtc.edu.hk/cpdc) 網 頁 時 間 表 於 每 個 工 作 天 上 午 十 時 均 會 更 新 3.2.1 任 何 人 士 均 可 報 考, 無 需 具 備 任 何 資 格 3.2.2 報 考 人 士 須 於 報 名 截 止 當 日 或 之 前 向 考 試 中 心 遞 交 報 名 表, 逾 期 遞 交 的 申 請 將 不 予 受 理 3.2.3 考 生 每 次 可 報 考 多 於 一 張 試 卷, 但 不 可 以 於 七 天 內 報 考 同 一 張 試 卷 ( 筆 試 ) 多 於 一 次 的 考 試 3.3 報 名 表 3.3.1 報 考 人 士 可 於 考 試 中 心 索 取 一 套 報 考 文 件 包 括 報 名 表 考 試 手 冊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考 試 及 報 名 日 期 一 覽 表 註 冊 手 續 辦 妥 後, 將 獲 發 准 考 證 3.3.2 報 考 人 士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往 下 列 地 點, 或 以 郵 遞 方 式 ( 附 貼 有 3.5 元 郵 票 的 7" x 10" 回 郵 信 封 ) 索 取 報 考 文 件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職 業 訓 練 局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3.3.3 如 採 用 郵 遞 方 式, 信 封 面 請 註 明 索 取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3.3.4 報 名 表 亦 可 於 考 試 中 心 的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為 http://www.vtc.edu.hk/cpdc 4 註 冊 手 續 4.1 以 郵 遞 方 式 註 冊 4.1.1 郵 遞 註 冊 於 考 試 前 十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截 止

- 5-4.1.2 報 考 人 士 可 將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連 同 有 效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副 本, 寄 回 考 試 中 心, 考 試 中 心 的 地 址 載 於 第 3.3.2 段 4.1.3 報 考 人 士 亦 須 一 併 遞 交 支 付 應 繳 考 試 費 的 劃 線 支 票 或 銀 行 本 票,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4.1.4 郵 寄 報 名 表 時, 請 於 信 封 面 註 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4.1.5 請 勿 郵 寄 現 金 4.1.6 報 名 表 及 支 票 / 本 票 如 有 寄 失,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4.1.7 請 提 早 寄 交 報 名 表, 以 防 郵 誤 4.2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註 冊 4.2.1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註 冊, 須 於 考 試 前 兩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辦 理 舉 例 說, 考 生 如 欲 參 加 二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一 ) 的 考 試, 則 須 於 二 六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三 ) 或 之 前, 親 身 或 由 代 表 將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交 回 考 試 中 心 4.2.2 註 冊 時 須 遞 交 填 妥 之 報 名 表 及 考 生 的 有 效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副 本 4.2.3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可 接 受 即 場 報 名, 若 個 別 場 次 尚 有 剩 餘 名 額, 考 生 最 遲 可 於 該 場 考 試 開 考 前 一 小 時 ( 須 為 考 試 中 心 之 辦 公 時 間 內 ) 進 行 即 場 報 名 4.2.4 報 考 人 士 可 以 現 金 易 辦 事 Visa 或 Master Card 信 用 卡 過 賬 繳 付 考 試 費, 考 試 費 須 於 報 考 時 一 併 繳 交 5. 考 試 費 5.1 每 張 筆 試 試 卷 的 考 試 費 為 港 幣 100 元,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考 試 費 為 港 幣 150 元 5.2 費 用 不 能 透 過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交 5.3 未 有 繳 費 者, 將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5.4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亦 不 得 用 作 繳 付 其 他 用 途 ; 惟 考 生 如 不 獲 安 排 參 加 所 選 時 間 的 考 試, 已 繳 費 用 將 予 發 還 5.5 考 試 費 會 於 有 需 要 時 調 整

- 6-6. 准 考 證 6.1 考 生 如 以 郵 遞 方 式 註 冊, 通 常 會 於 考 試 前 三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收 到 考 試 中 心 所 寄 出 的 准 考 證 如 到 該 日 仍 未 收 到, 則 須 聯 絡 考 試 中 心 了 解 情 況 ; 如 有 需 要, 可 最 遲 於 考 試 前 兩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前 往 補 辦 註 冊 手 續 考 生 如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報 名, 通 常 會 於 接 納 報 名 後 約 十 五 分 鐘 獲 發 准 考 證 考 生 應 在 離 開 櫃 位 前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的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時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作 出 更 正 考 試 中 心 亦 會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由 監 考 員 於 考 試 當 日 在 試 場 將 准 考 證 交 予 考 生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如 有 錯 漏, 考 生 須 於 應 考 時 通 知 監 考 員 予 以 修 正 註 : 參 加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如 有 錯 漏, 考 生 須 最 遲 於 考 試 前 一 小 時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修 正 否 則, 考 生 將 不 能 登 入 考 試 系 統, 所 損 失 的 時 間 將 不 會 補 回 6.2 准 考 證 載 有 以 下 資 料 : 考 試 編 號 考 生 編 號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考 生 姓 名 及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7.1 報 考 人 士 可 就 每 一 張 試 卷 選 擇 三 個 考 試 時 間, 並 按 優 先 次 序, 在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有 關 的 考 試 編 號 7.2 各 場 考 試 的 日 期 和 時 間 詳 列 於 考 試 及 報 名 日 期 一 覽 表 7.3 如 所 選 時 間 額 滿, 考 試 中 心 在 徵 得 考 生 同 意 後, 安 排 考 生 參 加 其 他 時 間 的 考 試 考 試 中 心 保 留 調 動 考 生 考 試 日 期 和 時 間 的 權 利 7.4 各 考 生 於 報 考 後, 所 有 有 關 更 改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及 / 或 取 消 註 冊 的 要 求 將 不 獲 受 理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故 障 報 考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若 電 腦 或 系 統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出 現 技 術 故 障, 不 論 任 何 原 因, 該 考 生 的 成 績 會 即 時 失 效 考 試 中 心 會 盡 快 解 決 問 題, 但 該 考 試 可 能 會 因 此 而 延 遲 如 因 技 術 故 障 無 法 於 合 理 時 間 內 處 理, 考 試 中 心 會 安 排 受 影 響 的 考 生 儘 快 重 考,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或 要 求 退 出 考 試 及 / 或 退 款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考 生 因 電 腦 或 系 統 故 障 所 引 致 的 損 失 9.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應 細 閱 考 試 規 則 ( 見 附 錄 V) 違 反 規 則 者,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7-10. 取 消 資 格 10.1. 考 生 如 在 應 考 期 間 作 弊, 將 不 獲 准 再 參 加 本 考 試 所 有 試 卷, 為 期 三 年 考 試 中 心 會 向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及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報 告 任 何 作 弊 事 件 10.2. 任 何 考 生 如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蓄 意 或 意 圖 干 擾 考 試 系 統 運 作 破 壞 / 更 改 試 場 內 的 電 腦 設 備 及 / 或 將 考 試 用 的 電 腦 作 其 他 未 經 許 可 的 用 途, 考 試 中 心 有 權 即 時 取 消 考 生 的 考 試 資 格 ( 考 試 費 亦 不 會 退 還 ) 及 要 求 考 生 作 出 賠 償 考 試 中 心 亦 會 向 上 述 ( 見 10.1) 機 構 報 告 有 關 事 項 必 要 時 考 試 中 心 會 報 警 處 理 及 / 或 向 任 何 執 法 機 關 擧 報 11.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考 試 期 間, 場 內 工 作 人 員 會 檢 查 考 生 有 效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和 准 考 證, 以 核 實 考 生 身 份 如 未 能 出 示 上 述 證 件, 或 身 份 未 能 核 實, 將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12. 發 出 成 績 通 知 書 12.1 筆 試 應 考 模 式 12.1.1 考 試 中 心 會 於 考 試 後 七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予 考 生 如 在 考 試 後 十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後 仍 未 收 到 成 績 通 知 書, 則 可 致 電 或 親 臨 考 試 中 心 查 詢 為 了 保 障 考 生 的 資 料 保 密, 考 試 成 績 不 會 以 電 話 傳 真 或 電 郵 形 式 透 露 12.1.2 為 方 便 考 生 在 考 試 後 可 以 儘 快 獲 知 考 試 結 果, 考 試 中 心 特 設 立 互 聯 網 上 查 閱 考 試 成 績 系 統, 網 址 為 http://www.vtc.edu.hk/cpdc 考 生 可 於 考 試 後 的 第 七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起, 登 入 本 系 統 查 閱 成 績 有 關 考 試 成 績 將 會 存 儲 於 本 系 統 內, 為 期 三 個 月 ( 以 考 試 日 期 計 ) 若 考 生 不 願 意 考 試 中 心 將 其 成 績 存 儲 於 查 詢 系 統 內, 須 最 遲 於 考 試 後 三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書 面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書 面 通 知 必 須 清 楚 列 明 考 生 姓 名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考 試 日 期 試 卷 名 稱 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通 知 書 可 郵 寄 至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以 郵 戳 為 準 ) 或 傳 真 至 2574 0213 逾 期 之 通 知 恕 不 受 理 考 生 如 有 疑 問,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致 電 2919 1468 或 2919 1478 聯 絡 考 試 中 心 12.1.3 考 試 中 心 亦 可 將 及 格 考 生 名 單 ( 連 同 考 生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 寄 送 有 關 監 管 機 構 和 組 織 作 參 考 用 途

- 8-12.2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12.2.1 考 試 成 績 會 於 考 試 完 成 後 即 時 顯 示 於 電 腦 屏 幕 考 生 須 於 提 交 所 有 答 案 前 向 監 考 員 示 意 監 考 員 會 指 示 考 生 列 印 成 績 通 知 書 監 考 員 會 記 下 考 生 的 成 績 並 讓 其 簽 署 作 實 12.2.2 考 生 可 隨 即 於 試 場 內 列 印 並 向 監 考 員 領 取 其 成 績 通 知 書 12.3 考 生 可 於 兩 年 內 ( 由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 以 書 面 要 求 重 發 成 績 通 知 單 請 連 同 身 份 證 副 本 寄 到 考 試 中 心 註 : 為 免 郵 誤, 如 通 訊 地 址 有 變, 應 立 即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試 中 心 13.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13.1.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成 績 有 懷 疑, 可 向 考 試 中 心 申 請 重 改 試 卷 申 請 須 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發 出 後 兩 星 期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13.2. 考 生 於 申 請 時 須 以 劃 線 支 票 繳 交 申 請 費, 費 用 為 每 張 試 卷 港 幣 400 元, 支 票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13.3.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發 還, 亦 不 得 轉 作 其 他 用 途 試 卷 經 重 改 後, 如 發 覺 原 先 的 分 數 錯 誤, 則 所 繳 費 用 將 予 發 還 13.4. 有 關 申 請 絕 對 保 密 13.5. 重 改 試 卷 結 果 將 於 接 到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考 生 13.6. 考 生 只 會 獲 知 其 試 卷 經 重 改 後 是 否 及 格, 而 重 改 後 的 成 績 亦 將 是 最 終 的 結 果 考 試 中 心 將 不 會 透 露 有 關 分 數 試 題 及 其 正 確 答 案 14. 證 書 頒 發 考 試 及 格 的 考 生 可 獲 發 證 書 考 生 可 於 考 試 舉 行 日 期 的 兩 星 期 後,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前 往 考 試 中 心 領 取 證 書 如 委 託 他 人 代 領 證 書, 代 表 須 出 示 授 權 書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書 副 本 及 考 生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副 本 考 生 亦 可 要 求 以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寄 發 證 書 考 生 須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 附 上 香 港 身 份 證 / 護 照 副 本 ), 並 連 同 劃 線 支 票 港 幣 25 元 ( 郵 費 等 開 支 ) 一 併 遞 交, 支 票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由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 考 試 日 期 ) 起, 考 試 中 心 會 保 存 考 生 的 證 書 兩 年 ( 由 考 試 日 期 起 計 ) 註 : 二 零 零 六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 考 試 日 期 ) 前, 若 證 書 於 考 試 後 六 個 月 仍 未 獲 領 取, 該 證 書 將 不 會 再 保 存

- 9-15. 證 書 遺 失 或 損 毀 考 生 可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考 試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已 遺 失 或 損 毀 的 證 書 每 張 證 書 的 補 發 費 用 為 港 幣 200 元 申 請 手 續 如 下 : (1) 將 已 夾 附 有 關 考 生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的 申 請 函 件, 連 同 抬 頭 為 職 業 訓 練 局 港 幣 200 元 的 劃 線 支 票, 親 身 交 往 或 寄 往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 申 請 信 請 附 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2) 考 試 中 心 於 接 獲 申 請 的 一 星 期 後, 便 會 聯 絡 考 生 親 自 前 來 領 取 補 發 的 證 書 (3) 補 發 的 證 書 上 會 印 有 Duplicate 之 水 印, 以 代 表 該 證 書 屬 補 發 性 質 (4) 有 關 證 書 只 會 補 發 一 次 16.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可 於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分 別 為 http://www.vtc.edu.hk/cpdc 及 http://www.oci.gov.hk 考 生 亦 可 向 考 試 中 心 索 取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印 刷 本, 但 須 繳 付 港 幣 30 元 作 為 每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印 刷 費 用 17.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17.1. 考 生 宜 參 閱 附 錄 VI 的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了 解 在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以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在 報 考 事 宜 上, 如 何 運 用 和 處 理 其 個 人 資 料 17.2. 報 考 人 士 須 詳 閱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 屬 報 考 文 件 之 一 ), 並 簽 署 其 下 的 同 意 書, 然 後 連 同 報 名 表 交 回 考 試 中 心 18. 查 詢 如 有 查 詢, 可 透 過 下 列 途 徑 與 考 試 中 心 聯 絡 : 18.1 郵 寄 或 親 身 前 往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職 業 訓 練 局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中 心 開 放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晚 上 八 時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正 午 十 二 時

- 10-18.2 電 話 :2919 1467( 24 小 時 熱 綫 ) 2919 1468 2919 1478 電 話 接 聽 服 務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十 五 分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正 午 十 二 時 18.3 電 郵 :cpdc@vtc.edu.hk 18.4 傳 真 :2574 0213

附 錄 I 三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一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考 試 範 圍 I. 風 險 及 保 險 i. 風 險 概 念 A. 風 險 意 義 B. 風 險 類 別 C. 風 險 管 理 ii. 保 險 的 功 能 及 好 處 II. 法 律 原 則 i. 合 約 法 A. 定 義 B. 合 約 種 類 C. 合 約 元 素 ii. 代 理 法 A. 定 義 B. 代 理 關 係 如 何 產 生 C. 代 理 人 的 權 限 D. 代 理 人 對 委 託 人 的 責 任 E. 委 託 人 對 代 理 人 的 責 任 F. 終 止 代 理 關 係

- 12 - 附 錄 I 三 頁 之 二 III. 保 險 原 則 i. 可 保 權 益 / 可 保 利 益 ii. 最 高 誠 信 iii. 近 因 iv. 彌 償 / 損 害 賠 償 v. 分 擔 / 分 攤 vi. 代 位 權 IV. 保 險 公 司 的 主 要 功 能 i. 產 品 開 發 ii. 客 戶 服 務 iii. 巿 場 行 銷 及 促 銷 iv. 保 險 銷 售 v. 核 保 vi. 保 單 處 理 vii. 理 賠 viii. 再 保 險 ix. 精 算 支 援 x. 會 計 及 投 資 xi. 培 訓 及 發 展

附 錄 I 三 頁 之 三 V. 香 港 保 險 業 結 構 i. 保 險 業 務 種 類 ii. 行 業 規 模 iii. 保 險 公 司 iv. 保 險 中 介 人 v. 業 界 公 會 / 組 織 VI. 保 險 業 規 管 架 構 i.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的 規 管 A.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B. 承 保 商 專 業 守 則 C. 處 理 投 訴 的 指 引 D.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i. 香 港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規 管 A.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經 紀 的 角 色 及 責 任 B.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C.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VII. 職 業 道 德 及 其 他 有 關 問 題 i. 保 險 中 介 人 對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責 任 ii.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iii. 平 等 機 會 事 宜 iv. 防 止 洗 黑 錢 v. 打 擊 恐 佈 份 子 集 資 活 動 vi. 防 止 貪 污 vii. 防 止 保 險 詐 騙 **********************

附 錄 II 四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二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I. 保 險 產 品 i. 汽 車 保 險 A. 私 家 車 B. 電 單 車 C. 商 用 車 輛 ii. iii. iv. 健 康 保 險 A. 人 身 意 外 及 疾 病 保 險 B. 醫 療 保 險 組 合 及 一 籃 子 保 單 A. 家 居 保 險 B. 旅 遊 保 險 C. 商 業 保 險 組 合 保 單 財 產 保 險 及 經 濟 權 益 保 險 A. 火 災 及 附 加 危 險 保 險 a. 火 災 營 業 中 斷 保 險 B. 全 險 保 險 C. 盜 竊 保 險 D. 玻 璃 保 險 E. 金 錢 保 險 F. 忠 實 保 證 保 險 G. 保 證 v. 工 程 保 險 A. 鍋 爐 爆 炸 保 險 B. 機 器 損 壞 保 險 C. 建 築 全 險 保 險 D. 安 裝 工 程 全 險 保 險

附 錄 II 四 頁 之 二 vi. 責 任 保 險 A. 僱 主 責 任 保 險 B.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C. 專 業 彌 償 保 險 D. 公 眾 責 任 保 險 vii. 水 險 A. 貨 物 保 險 B. 船 體 保 險 C. 遊 艇 保 險 II. 核 保 及 保 單 措 詞 i. 投 保 書 及 重 要 事 實 A. 重 要 事 實 及 風 險 估 定 B. 實 質 及 道 德 危 險 C. 投 保 書 D. 取 得 重 要 事 實 的 方 法 ii. 核 保 程 序 A. 報 價 B. 投 保 書 C. 發 出 暫 保 單 保 險 單 及 保 險 憑 證 D. 保 費 E. 徵 款 a. 計 算 方 法 b. 繳 付 保 費 與 有 效 保 障 的 關 係 a.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b. 僱 員 補 償 援 助 計 劃 c.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 16 - 附 錄 II 四 頁 之 三 iii. iv 保 單 措 詞 條 款 及 條 件 A. 保 單 及 保 單 承 保 表 B. 常 用 保 單 除 外 責 任 及 條 件 C. 自 負 額 免 賠 額 及 起 賠 額 的 運 用 D. 保 證 條 件 及 陳 述 E. 通 用 特 定 及 業 界 除 外 責 任 續 保 及 取 消 A. 續 保 B. 取 消 條 款 的 運 作 III. 理 賠 i. 有 效 索 償 A. 有 效 索 償 的 法 律 要 求 B. 無 效 索 償 C. 影 響 索 償 的 保 單 條 文 D. 被 保 險 人 損 失 後 的 責 任 E. 文 件 證 據 F.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的 職 能 a. 檢 驗 人 b. 理 賠 師 c. 工 程 師 d. 理 賠 代 理 人 e. 檢 驗 代 理 人 f. 海 損 理 算 師

- 17 - 附 錄 II 四 頁 之 四 ii. 理 賠 A. 仲 裁 條 款 的 運 作 B. 結 清 方 式 a. 支 付 現 金 b. 直 接 支 付 維 修 開 支 c. 更 換 d. 恢 復 原 狀 C. 保 險 索 償 投 訴 局 IV. 客 戶 服 務 i. 客 戶 服 務 及 其 重 要 性 A. 客 戶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ii. 保 險 公 司 的 服 務 方 針 及 操 守 守 則 iii.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及 其 實 施 A. 客 戶 服 務 標 準 的 實 施 iv. 保 險 公 司 的 法 律 及 規 管 責 任 v. 支 付 及 收 受 回 佣 的 法 律 後 果 ************************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三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I. 人 壽 保 險 簡 介 i ii. iii. 壽 險 定 義 A. 壽 險 的 需 求 壽 險 原 則 A. 可 保 權 益 B. 披 露 責 任 C. 其 他 保 險 原 則 壽 險 保 費 的 計 算 A. 保 費 a. 死 亡 率 利 息 及 開 支 b. 其 他 因 素 B. 自 然 及 均 衡 保 費 ( 釐 定 ) 制 度 a. 自 然 保 費 ( 釐 定 ) 制 度 b. 均 衡 保 費 ( 釐 定 ) 制 度 II. 人 壽 保 險 及 年 金 的 種 類 i. 傳 統 的 人 壽 保 險 類 別 A. 定 期 壽 險 a. 定 額 / 遞 減 / 遞 增 定 期 壽 險 b. 可 續 保 / 可 轉 換 定 期 壽 險 B. 儲 蓄 壽 險 C. 終 身 壽 險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二 ii. iii. iv. 非 傳 統 的 人 壽 保 險 類 別 A. 萬 用 壽 險 B. 單 位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年 金 及 退 休 金 A. 年 金 B. 退 休 金 團 體 及 個 人 保 險 計 劃 III. 保 險 利 益 附 約 及 其 他 產 品 i. 殘 疾 保 險 利 益 A. 豁 免 保 費 B. 殘 疾 收 入 保 險 利 益 ii. 意 外 保 險 利 益 A. 意 外 死 亡 及 喪 失 肢 體 B. 其 他 意 外 保 險 利 益 iii. 提 前 支 付 死 亡 保 險 利 益 A. 危 疾 / 終 末 疾 病 保 險 利 益 B. 重 大 疾 病 保 險 利 益 C. 長 期 護 理 iv. 醫 療 保 險 利 益 v. 可 保 權 利 益 A. 保 證 可 保 選 擇 vi. 通 貨 膨 脹 調 整 A. 生 活 指 數 調 整 IV. 闡 釋 人 壽 保 險 單 i. 完 整 合 約 條 款 ii. iii. 不 可 異 議 條 款 寬 限 期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三 iv. 受 益 人 的 指 定 v. 不 能 作 廢 條 款 vi. 保 單 抵 押 貸 款 vii. 復 效 viii. 誤 報 年 齡 或 性 別 ix. 轉 讓 x. 紅 利 選 擇 xi. 賠 付 選 擇 xii. 自 殺 條 款 V. 人 壽 保 險 程 序 i. 公 司 運 作 A. 典 型 公 司 運 作 結 構 ii. iii. 投 保 A. 投 保 手 續 B. 收 據 及 保 單 生 效 C. 顧 客 服 務 方 針 及 標 準 a. 顧 客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b. 怎 樣 達 致 高 素 質 的 顧 客 服 務 D. 冷 靜 期 E. 轉 保 F. ( 投 資 ) 相 連 與 非 ( 投 資 ) 相 連 保 單 的 銷 售 說 明 書 a. 相 連 保 單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b. 非 ( 投 資 ) 相 連 保 單 銷 售 說 明 書 c. 萬 用 壽 險 ( 非 相 連 ) 保 單 銷 售 說 明 書 核 保 A. 考 慮 因 素 B. 醫 療 報 告 C. 次 標 準 人 壽 及 核 保 措 施

附 錄 III 四 頁 之 四 iv. 簽 發 保 單 A. 交 付 保 單 v. 售 後 服 務 A. 更 改 保 單 vi. 理 賠 A. 期 滿 索 償 B. 死 亡 索 償 C. 退 保 ***************************

附 錄 IV 三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試 卷 五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I.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簡 介 i. 定 義 ii. 概 念 II. 投 資 i. 投 資 動 機 A. 投 資 風 險 B. 風 險 意 義 C. 風 險 種 類 D.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取 捨 E. 減 低 風 險 的 技 巧 ii. 投 資 考 慮 A. 投 資 目 標 與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B. 其 他 投 資 限 制 C. 總 結 iii. 投 資 資 產 A.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B. 定 息 證 券 C. 股 票 D. 地 產 E.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F. 低 變 現 能 力 的 投 資 G. 投 資 基 金 iv. 壽 險 及 年 金 A. 壽 險 B. 年 金

附 錄 IV 三 頁 之 二 III.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i. 歷 史 發 展 ii. iii. iv.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特 點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收 費 種 類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種 類 v.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保 單 保 費 結 構 vi. vii. viii. ix. 整 付 保 費 和 定 期 繳 費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及 其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基 本 計 算 投 資 相 連 基 金 的 結 構 投 資 相 連 基 金 種 類 投 資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好 處 x. 投 資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風 險 xi. xii. xiii. xiv. xv. xvi.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與 保 證 保 單 及 有 利 潤 保 單 的 比 較 稅 項 銷 售 常 規 道 德 操 守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保 單 管 理 和 給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保 單 報 告 IV. 香 港 的 規 管 架 構 i. 保 險 法 例 守 則 及 指 引 A.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B. 保 險 代 理 管 理 守 則 C.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指 引 摘 要 D. 保 險 經 紀 的 最 低 限 度 規 定 E. 有 關 自 律 規 管 團 體 之 守 則 及 指 引 F. 網 上 保 險 活 動 指 引

附 錄 IV 三 頁 之 三 ii. 證 券 法 例 及 專 業 守 則 A.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B.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註 冊 人 操 守 準 則 C.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互 聯 網 指 引 iii. 其 他 有 關 法 例 A. 防 止 洗 黑 錢 *********************

- 25 - 附 錄 V 三 頁 之 一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試 規 則 一 般 規 則 1. 考 生 須 前 往 指 定 試 場 應 考, 否 則 不 會 獲 准 參 加 考 試 2. 考 生 應 在 開 考 前 最 少 十 五 分 鐘 到 達 試 場, 監 考 員 會 即 場 核 對 及 檢 查 考 生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和 准 考 證, 以 核 實 考 生 身 份 考 生 在 身 份 經 確 認 後 將 獲 編 配 座 位 如 未 能 出 示 上 述 證 件, 或 身 份 未 能 核 實, 將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3. 考 試 會 盡 可 能 根 據 公 布 的 考 試 時 間 開 考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因 電 腦 故 障 或 運 作 上 的 問 題 所 引 致 的 延 誤 4. 不 論 何 故, 考 試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所 有 遲 到 考 生 皆 不 會 獲 准 進 入 試 場,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交 還 5. 帶 入 試 場 的 計 算 機 需 經 檢 查 考 試 時 可 使 用 非 程 式 電 子 計 算 機, 但 計 算 機 必 須 使 用 乾 電 及 操 作 寧 靜, 並 無 列 印 及 圖 象 / 文 字 顯 示 功 能 6. 考 生 嚴 禁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使 用 任 何 通 訊 儀 器 考 生 在 進 入 試 場 前, 須 關 掉 所 有 通 訊 儀 器, 如 手 提 電 話 傳 呼 機 以 及 任 何 會 發 出 聲 響 的 儀 器, 如 響 鬧 手 表 等 7. 考 生 嚴 禁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使 用 個 人 數 碼 助 理 ( 即 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 PDA) 或 設 有 任 何 下 列 功 能 的 儀 器 ( 除 在 上 述 第 五 項 的 電 子 計 算 機 外 ): - 輸 入 / 輸 出 及 / 或 傳 遞 資 料, 如 數 據 文 字 影 像 等 ; - 數 據 文 字 或 影 像 的 儲 存 / 顯 示 ( 例 如 : 電 子 記 事 簿 字 典 可 儲 存 數 據 的 手 錶 等 ); - 無 線 數 據 通 訊 功 能, 如 藍 牙 (Bluetooth ) 無 線 技 術 紅 外 線 傳 輸 無 線 局 部 區 域 網 路 (Wireless LAN); - 聲 響 / 視 像 播 放 及 / 或 錄 取 ( 例 如 :MP3 光 碟 機 ); - 對 講 機 ( 即 無 線 電 收 發 ); - 文 字 / 圖 像 素 描 ; - 拍 攝 影 像 8. 考 生 須 自 行 攜 帶 鉛 筆 及 膠 擦 進 入 試 場 9. 考 生 須 使 用 HB 鉛 筆 作 答 多 項 選 擇 題 10. 不 論 何 故, 未 能 出 席 考 試 者 均 當 缺 席 論 ( 包 括 在 考 試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才 到 達 試 場 的 考 生 ) 缺 席 者 將 不 獲 安 排 補 考, 已 繳 費 用 概 不 交 還 於 考 試 開 始 後 十 五 分 鐘 內 進 場 的 考 生 不 會 獲 得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 26 - 附 錄 V 三 頁 之 二 11. 參 加 電 腦 應 考 模 式 的 考 生, 除 非 得 到 主 考 官 的 許 可, 考 生 嚴 禁 於 開 考 前 啟 動 電 腦 屏 幕 或 場 內 電 腦 設 備 在 正 式 開 考 前, 考 生 須 聆 聽 主 考 官 的 宣 布, 考 生 將 有 一 分 鐘 時 間 自 行 登 入 考 試 系 統 在 登 入 完 成 後 ( 通 常 於 一 分 鐘 內 ), 主 考 官 會 宣 布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12. 考 生 在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後, 考 生 須 經 監 考 員 准 許, 始 可 離 開 試 場 ; 筆 試 考 試 結 束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考 生 不 得 離 開 試 場 13. 帶 入 試 場 的 個 人 物 品 如 有 損 失 被 竊 或 毀 壞,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14.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所 有 私 人 物 品 如 課 本 筆 記 字 典 電 子 手 帳 及 其 他 電 子 用 品 溫 習 資 料, 必 須 放 置 在 指 定 地 方 15.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及 吸 煙 16. 除 非 獲 監 考 員 批 准, 否 則 考 生 必 須 按 指 定 編 號 就 座 17. 作 答 多 項 選 擇 題 時 不 得 使 用 塗 改 液 18. 考 試 結 束 時, 考 生 仍 須 保 持 安 靜 及 坐 於 原 位, 直 至 監 考 員 宣 布 考 生 可 以 離 開 試 場 為 止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考 生 如 有 以 下 行 為,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 1. 在 考 試 前 以 任 何 方 式 獲 取 試 卷 資 料 ; 2. 在 考 試 期 間, 與 試 場 內 外 的 任 何 人 士 通 訊 或 試 圖 通 訊 ; 3. 在 考 試 期 間 抄 襲 所 帶 進 場 的 筆 記 書 本 電 子 儀 器 資 料, 或 另 一 名 考 生 的 答 案 ; 4.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如 試 題 簿 或 試 卷 內 容 答 題 紙 墊 底 紙 或 圖 表 紙 以 任 何 形 式 帶 離 試 場, 或 試 圖 帶 離 試 場 ; 5. 未 經 許 可 擅 自 離 開 試 場 ; 6. 參 加 筆 試 的 考 生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考 試 開 始 前 便 作 答, 或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考 試 結 束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 7. 騷 擾 其 他 考 生, 或 干 擾 考 試 進 行 ;

- 27 - 附 錄 V 三 頁 之 三 8. 以 他 人 名 義 或 容 許 他 人 以 自 己 名 義 應 考 ; 9.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遵 守 一 般 規 則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 或 10. 以 任 何 方 式 作 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考 試 當 日, 考 生 必 須 帶 備 准 考 證 及 有 效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護 照 考 生 如 未 能 出 示 該 等 證 明 文 件, 將 不 准 參 加 考 試 颱 風 及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1. 如 天 文 台 在 上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後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前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舉 行 的 所 有 日 間 考 試 將 會 取 消 2. 如 天 文 台 在 上 午 十 一 時 或 以 後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正 午 十 二 時 或 以 後 開 始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取 消 3. 有 關 延 期 考 試 的 消 息, 考 生 應 留 意 電 台 或 電 視 廣 播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盡 快 通 知 考 生 新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4. 如 考 試 開 始 後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考 試 仍 會 繼 續 進 行

- 28 - 附 錄 VI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下 稱 該 條 例 ) 經 已 實 施, 本 須 知 說 明 考 生 向 職 業 訓 練 局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權 利 和 責 任, 以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如 何 運 用 和 處 理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1) 由 報 考 至 考 試 後 六 個 月 內, 如 個 人 資 料 有 變, 考 生 須 通 知 職 業 訓 練 局 (2)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運 用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下 列 用 途 : a. 處 理 考 試 事 宜 ; b. 保 存 考 生 紀 錄 ; c. 向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 d. 把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上 載 到 考 試 中 心 網 頁 以 供 考 生 自 行 查 核 ( 除 部 份 考 生 以 書 面 特 別 要 求 不 欲 其 成 績 上 載 於 考 試 中 心 網 頁 ); e. 應 有 關 機 構 要 求, 核 實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 有 關 機 構 指 :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保 險 代 理 登 記 委 員 會 香 港 保 險 顧 問 聯 會 及 香 港 專 業 保 險 經 紀 協 會 ; f. 向 有 關 機 構 及 團 體 報 告 被 取 消 資 格 的 考 生 的 資 料 ; g. 進 行 研 究 或 統 計 分 析 ; h. 其 他 有 關 用 途 (3)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將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但 在 工 作 過 程 中, 該 局 可 能 會 在 法 律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考 生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與 本 身 的 紀 錄 比 較 對 照 移 交 或 交 換 紀 錄 指 職 業 訓 練 局 所 持 有 / 日 後 取 得 作 上 述 或 其 他 用 途 的 資 料 (4) 根 據 該 條 例, 考 生 有 權 查 閱 或 更 正 其 個 人 資 料, 惟 須 符 合 條 例 所 定 的 方 法 和 限 制 考 生 須 留 意, 考 試 所 用 答 題 紙 ( 可 能 載 有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 會 於 考 試 結 束 兩 個 月 後 銷 毀 (5) 該 條 例 亦 訂 明, 職 業 訓 練 局 可 向 查 閱 資 料 的 人 士, 收 取 合 理 手 續 費 (6) 查 閱 或 更 正 個 人 資 料, 可 致 電 或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職 業 訓 練 局 提 出 ; 有 關 地 址 電 話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及 電 郵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活 道 2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大 樓 M 層 職 業 訓 練 局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中 心 電 話 : 2919 1467 2919 1468 2919 1478 圖 文 傳 真 : 2574 0213 電 郵 : cpdc@vtc.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