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验 骨 干 教 师 的 选 拔 聘 任 考 核 及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定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西 安 工 业 学 院 二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了 更 好 的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作 好 实 验 骨 干 教 师 的 选 拔 聘 任 考 核 及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实 验 骨 干 教 师 包 括 :(1) 关 键 设 备 运 行 负 责 人 岗 位 ;(2)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岗 位 ;(3) 院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岗 位 ;(4)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负 责 人 岗 位 四 个 层 次, 前 三 个 层 次 属 系 聘 重 点 岗 位, 后 一 个 属 院 级 重 点 岗 位 一 任 职 资 格 基 本 条 件
( 一 )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负 责 人 1. 政 治 思 想 好, 全 面 拥 护 和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实 干 精 神,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和 团 队 精 神 2. 具 有 教 授 专 业 职 务, 或 三 年 以 上 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3. 主 持 或 以 主 要 成 员 参 加 教 学 科 研 或 实 验 室 建 设, 成 果 突 出, 近 五 年 获 得 省 部 级 三 等 以 上 奖 励 ( 前 五 名 ) 或 省 部 级 先 进 实 验 室 称 号 者 ( 二 )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负 责 人 1. 政 治 思 想 好, 全 面 拥 护 和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实 干 精 神,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和 团 队 精 神 2. 具 有 副 教 授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并 任 职 三 年 以 上 的 讲 师 3. 主 持 或 以 主 要 成 员 参 加 教 学 科 研 或 实 验 室 建 设, 成 果 明 显, 近 五 年 获 得 院 级 二 等 以 上 奖 励 ( 前 二 名 ) 或 院 级 先 进 实 验 室 称 号 者 ( 三 )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1. 政 治 思 想 好, 全 面 拥 护 和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实 干 精 神,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领 导 能 力 和 团 队 精 神 2. 具 有 副 教 授 级 专 业 职 务, 或 三 年 以 上 的 讲 师 3.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协 作 精 神, 乐 于 管 家, 勤 于 动 手, 具 有 较 强 的 管 理 工 作 能 力
4. 主 持 或 以 主 要 成 员 身 份 参 加 教 学 科 研 或 实 验 室 建 设, 成 绩 优 良, 近 五 年 获 得 院 级 考 核 优 秀 或 优 秀 教 师 二 次 以 上 ( 四 ) 关 键 设 备 运 行 负 责 人 1. 政 治 思 想 好, 全 面 拥 护 和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2.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和 团 队 精 神, 工 作 负 责 能 积 极 配 合 完 成 各 项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3. 有 本 专 业 较 扎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熟 悉 仪 器 设 备 的 工 作 原 理, 能 熟 练 地 独 立 操 作, 并 能 指 导 教 师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使 用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4. 具 有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二 岗 位 职 责 ( 一 )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负 责 人 1. 保 证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安 全 运 行,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和 学 院 的 部 署, 提 出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发 展 规 划, 计 划 并 落 实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建 设 项 目, 保 持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学 科 优 势 科 研 优 势 和 开 发 优 势 2. 主 持 和 参 与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建 设 项 目, 按 计 划 和 要 求 掌 握 项 目 经 费 的 使 用, 保 证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益 3. 利 用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技 术 优 势, 积 极 向 企 业 和 科 研 单 位 及 院 内 其 它 单 位 开 展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和 技 术 开 发 活 动, 积 极 推 进 产 学 研 联 合, 不 断 增 强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的 实 力 和 扩 大 对 外
影 响 4. 每 年 主 持 承 担 至 少 一 项 科 研 课 题, 经 费 总 额 不 少 于 3 万 元 5. 每 年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在 本 学 科 的 国 家 统 计 源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于 少 于 2 篇 学 术 论 文,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指 导 一 名 以 上 的 硕 士 生 6. 及 时 向 学 院 及 省 有 关 部 门 提 交 有 关 总 结 报 告 和 发 展 建 设 报 告 ( 二 )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1. 根 据 学 院 布 置 和 高 校 实 验 室 建 设 发 展 的 需 要, 规 划 与 落 实 本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项 目, 积 极 作 好 实 施 中 的 各 项 协 调 工 作, 保 证 经 费 的 投 资 效 益 2. 根 据 教 改 和 科 研 工 作 及 学 科 建 设 的 需 要, 稳 妥 地 安 排 实 验 室 的 基 本 运 行, 保 证 运 行 质 量 和 设 备 的 完 好 率 3. 组 织 好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和 参 与 实 验 的 教 师, 完 成 上 级 交 给 的 教 学 科 研 和 字 科 建 设 各 项 任 务, 完 成 自 身 的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量 4. 及 时 向 系 或 学 院 提 交 有 关 实 验 室 工 作 总 结 及 发 展 建 设 报 告, 院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对 保 持 实 验 室 的 优 势 和 水 平 负 主 要 责 任, 院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要 以 申 报 更 高 一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为 目 标 5. 保 证 实 验 室 的 有 效 管 理 和 安 全 运 行 ( 三 ) 关 键 设 备 运 行 负 责 人 1. 关 键 设 备 逐 台 制 定 完 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2. 独 立 熟 练 地 操 作 所 管 设 备,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无 违 章 操 作,
无 设 备 带 病 运 行 现 象 3. 各 种 文 件 记 录 材 料 完 整 无 缺 文 档 包 括 : 原 始 文 档 使 用 运 行 及 维 修 保 养 文 档 使 用 运 行 及 维 修 保 养 文 档 的 内 容 有 : 运 行 情 况 使 用 时 间 使 用 人 承 担 任 务 及 结 果 故 障 过 程 定 期 检 修 或 校 验 情 况 等 的 记 录 每 学 期 末 上 报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4. 保 持 关 键 设 备 的 精 度 和 性 能, 建 立 对 关 键 设 备 性 能 指 针 进 行 定 期 校 验 标 定 的 制 度, 对 精 度 和 性 能 降 低 的, 应 采 取 维 修 措 施, 恢 复 到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5. 保 证 设 备 的 利 用 率 达 标, 有 效 发 挥 原 有 功 能, 并 能 进 行 功 能 开 发 : 1) 设 备 利 用 率 : a. 有 效 机 时 : 通 用 设 备 >450 小 时 / 年 专 业 设 备 >300 小 时 / 年 b. 功 能 利 用 : 功 能 利 用 数 / 原 有 功 能 数 >60% ( 功 能 利 用 数 = 原 有 功 能 利 用 数 + 新 增 功 能 利 用 数 ) 2) 设 备 的 功 能 开 发 :(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a. 年 科 研 课 题 使 用 设 备 :15 个 以 上 课 题 ; b. 培 训 人 员 ( 教 师 或 学 生 ) c. 新 功 能 开 发 6. 利 用 设 备 改 革 教 学 试 验 或 新 开 教 学 试 验 三 岗 位 职 数 ( 一 )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中 心 ) 设 负 责 人 岗 位 单 位 实 验 ( 工 程 ) 中 心 名 称 设 岗 光 电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薄 膜 技 术 与 光 学 检 测 实 验 实 验 室 **1 ( 二 )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及 系 统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岗 位 按 学 院 公 布 的 建 制 每 实 验 室 一 名 单 位 实 验 ( 工 程 ) 中 心 名 称 设 岗 1. 机 电 工 程 系 机 电 工 程 综 合 实 验 中 心 * 1 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材 料 分 析 与 测 试 中 心 * 1 3.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电 气 与 信 息 综 合 实 验 中 心 * 1 4.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计 算 机 综 合 实 验 中 心 * 1 5. 建 筑 工 程 系 建 筑 工 程 综 合 实 验 室 * 1 6. 数 理 系 数 理 系 综 合 实 验 室 * 1 说 明 :1. ** 为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 为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2. 经 济 管 理 系 外 国 语 系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系 体 育 系 洪 庆 校 区 光 电 所 等 单 位 待 其 实 验 室 建 制 设 定 经 评 估 验 收 合 格 后 再 行 定 岗, 此 期 间 应 努 力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及 管 理 改 革 ( 三 ) 关 键 设 备 运 行 保 养 人 职 数 根 据 学 院 关 键 设 备 的 现 状, 各 单 位 暂 设 岗 位 职 数 如 下 : 单 位 职 数 光 电 科 学 工 程 系 3 机 电 工 程 系 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2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1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 网 管 中 心 ) 1
( 四 ) 几 点 说 明 1. 设 有 省 级 和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岗 位, 又 设 有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岗 位 的 系, 应 明 确 后 者 是 前 者 的 助 手, 可 以 明 确 分 工 和 责 任, 不 得 将 实 验 室 内 的 人 员 和 设 备 再 分 为 两 个 建 制 2. 如 果 实 验 室 的 负 责 人 由 党 政 领 导 兼 任 的, 其 岗 位 可 以 由 一 位 非 兼 职 的 人 员 上 岗 副 职 的 岗 位 津 贴, 依 院 人 发 [001]013 号 文 件, 省 级 的 按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的 岗 位 津 贴 下 降 两 个 档 次 执 行, 院 系 级 的 按 院 系 两 级 负 责 人 的 岗 位 津 贴 下 降 一 个 档 次 执 行 四 选 拨 程 序 ( 一 )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岗 位, 由 所 在 系 提 出 人 选, 填 表 上 报 科 研 处, 由 科 研 处 会 研 究 生 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签 署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 二 )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由 所 在 系 提 出 人 选, 填 表 上 报 教 务 处, 由 教 务 处 会 同 研 究 生 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签 署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 三 ) 关 键 设 备 保 养 人, 由 所 在 系 提 出 人 选, 填 表 报 资 产 处, 由 资 产 处 会 同 教 务 处,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签 署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 四 ) 教 务 处 整 理 个 人 材 料, 上 报 院 长 办 公 会 通 过, 发 文 公 布 ( 五 )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由 学 院 聘 任 : 院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系 级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及 关 键 设 备 负 责 人 由 系 ( 部 ) 主 任 聘 任 各 岗 位 任 期 两 年 五 考 核 办 法 ( 一 ) 考 核 每 年 一 次, 与 全 员 考 核 同 步, 由 系 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组
织 考 核 ( 二 ) 考 核 分 为 优 秀 称 职 不 称 职 三 档, 考 核 不 称 职 时, 予 以 解 聘 考 核 基 本 程 序 为 1. 被 考 核 人 对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情 况 写 出 书 面 总 结 2. 被 考 核 人 向 所 在 单 位 全 体 员 工 及 考 核 小 组 述 职 3. 由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系 ( 部 ) 考 核 小 组 组 织 测 评 4. 系 考 核 小 组 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确 定 考 核 结 果 5. 将 考 核 结 时 反 馈 给 被 考 核 人,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布 ( 三 ) 考 核 结 果 计 于 本 人 档 案 六 实 验 骨 干 教 师 管 理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 一 ) 科 研 处 与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 二 ) 教 务 处 国 资 处 与 院 重 点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和 系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由 教 务 处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 三 ) 资 产 处 与 关 键 设 备 负 责 人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七 未 尽 事 宜 由 各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部 门 协 商 决 定 西 安 工 业 学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