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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主 办 单 位 项 目 管 理 科 隆 展 览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86-20 - 8755 2468 ext 12 传 真 :+86-20 - 8755 2970 电 子 邮 箱 :k.lee@koelnmesse.cn 联 系 人 : 李 伟 莉 小 姐 中 国 / 国 际 销 售 电 话 :+86-20 - 8755 2468 ext 15 传 真 :+86-20 - 8755 2970 电 子 邮 箱 :m.liang@koelnmesse.cn 联 系 人 : 梁 绍 俊 先 生 亚 太 地 区 销 售 科 隆 展 览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152 Beach Road, #25-05 Gateway East Singapore 189721 电 话 : +65-6500 6741 传 真 : +65-6296 2771 电 子 邮 箱 : v.lee@koelnmesse.com.sg 联 系 人 : 李 燕 芳 小 姐 欧 洲 地 区 销 售 科 隆 国 际 展 览 有 限 公 司 Messeplatz 1, 50679 Köln, Germany 电 话 :+49 221 821 2262 传 真 :+49 221 821 3671 电 子 邮 箱 : a.schuhmacher@koelnmesse.de 联 系 人 :Ms. Alexandra Schuhmacher 展 会 运 营 科 隆 展 览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东 三 环 北 路 8 号 亮 马 河 大 厦 2 座 1018 室 100004 电 话 :+86-10 - 6590 7766 ext 732 传 真 :+86-10 - 6590 6139 电 子 邮 箱 :r.tang@koelnmesse.cn 联 系 人 : 唐 圣 辰 先 生 指 定 展 品 运 输 代 理 海 外 展 品 运 输 代 理 欣 越 国 际 物 流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九 龙 旺 角 弥 敦 道 610 号 荷 李 活 商 业 中 心 1318-1319 室 电 话 :+852-5646 2010 传 真 :+852-3020 9450 电 邮 :kevin.cai@go-express.com.cn 联 系 人 : 蔡 俊 明 先 生 国 内 展 品 运 输 代 理 上 海 欣 越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广 州 大 道 南 880 号 和 平 商 务 中 心 北 塔 1211 室 电 话 :+86-20 - 8904 0711 传 真 :+86-20 - 8904 0219 电 邮 :rebecca.yan@go-express.com.cn 联 系 人 : 严 洁 萍 小 姐 国 际 展 区 承 建 服 务 公 司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510095 电 话 : +86-20 8908 9134 / 8908 9064 ( 标 准 展 位 ) +86-20 8908 9148 / 8908 9041( 光 地 ) 传 真 : +86-20 8908 9811 电 子 邮 箱 :aiba.he@cn.pico.com / kate.xu@cn.pico.com zero.ye@cn.pico.com / jun.deng@cn.pico.com 联 系 人 : 何 嘉 楹 小 姐 / 许 梅 桂 小 姐 ( 标 准 展 位 ) 叶 松 柏 先 生 / 邓 哓 筠 小 姐 ( 光 地 报 图 ) 指 定 旅 行 代 理 商 旅 行 代 理 广 州 奥 润 特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荔 福 路 54 号 荔 福 商 务 楼 506 室 电 话 :+86-20 - 6113 2322 传 真 :+86-20 - 3401 7093 电 子 邮 箱 :peter@orient-explorer.com.cn 联 系 人 : 邓 子 沛 先 生 广 州 办 公 室 电 话 :+86-20 - 8755 2468 ext 17 传 真 :+86-20 - 8755 2970 电 子 邮 箱 :w.wang@koelnmesse.cn 联 系 人 : 王 耿 奕 先 生 媒 体 合 作 / 市 场 推 广 科 隆 展 览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86-20 - 8755 2468 ext 19 传 真 :+86-20 - 8755 2970 电 子 邮 箱 :c.li@koelnmesse.cn 联 系 人 : 李 玉 倩 小 姐 3

展 览 会 时 间 表 布 展 期 日 期 时 间 展 览 会 指 定 的 国 际 展 区 承 建 服 务 公 司 进 馆 搭 建 光 地 参 展 商 指 定 的 搭 建 公 司 搭 建 B 区 展 商 (11.1 / 13.1 号 馆 展 商 ) 光 地 参 展 商 指 定 的 搭 建 公 司 搭 建 C 区 展 商 (14.1 / 15.1 号 馆 展 商 ) 参 展 商 报 到 光 地 展 商 2013 年 3 月 23-24 日 (B 区 ) 2013 年 3 月 23-24 日 (C 区 ) 2013 年 3 月 25 日 2013 年 3 月 26 日 2013 年 3 月 23-24 日 2013 年 3 月 25 日 2013 年 3 月 26 日 2013 年 3 月 23-24 日 2013 年 3 月 25 日 2013 年 3 月 26 日 2013 年 3 月 23-25 日 2013 年 3 月 26 日 09:00 17:30 hrs 09:00 20:00 hrs 09:00 22:00 hrs 09:00 23:00 hrs 09:00 17:30 hrs 09:00 22:00 hrs 09:00 23:00 hrs 09:00 20:00 hrs 09:00 22:00 hrs 09:00 23:00 hrs 09:00 16:30 hrs 09:00 18:00 hrs 标 准 展 位 及 高 级 标 准 展 位 展 商 2013 年 3 月 25 日 09:00 16:30 hrs 2013 年 3 月 26 日 09:00 18:00 hrs 电 力 设 施 安 装 2013 年 3 月 25 日 13:00 17:00 hrs 2013 年 3 月 26 日 09:00 15:00 hrs 标 准 展 位 展 品 到 位 及 展 商 布 展 2013 年 3 月 25 日 09:00 22:00 hrs 2013 年 3 月 26 日 09:00 23:00 hrs 展 览 期 间 日 期 时 间 展 览 会 开 放 时 间 2013 年 3 月 27 日 2013 年 3 月 28 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2013 年 3 月 30 日 08:30 18:00hrs 09:00 18:00hrs 09:00 17:30hrs 09:00 17:00hrs 撤 馆 期 间 日 期 时 间 展 品 撤 出 2013 年 3 月 30 日 17:00 24:00hrs 特 装 撤 展 2013 年 3 月 30 日 17:00 24:00hrs 2013 年 3 月 31 日 09:00 17:00hrs 注 意 : - 所 有 的 参 展 商 必 须 在 2013 年 3 月 26 日 晚 上 11 点 之 前 完 成 展 台 的 布 展 工 作, 其 后 不 允 许 进 行 任 何 搭 建 和 装 修 工 作 如 工 程 进 度 赶 不 上, 可 以 申 请 在 3 月 25 日 晚 上 加 班 ( 时 间 不 限 ), 相 关 手 续 见 于 下 面 说 明 - 如 果 参 展 商 有 超 出 上 述 要 求 的, 必 须 获 得 主 办 单 位 的 书 面 同 意, 以 便 为 其 进 行 安 全 和 展 馆 照 明 方 面 的 安 排 - 如 果 展 商 需 申 请 加 班, 必 须 在 当 日 下 午 3 点 前, 向 主 场 搭 建 公 司 提 出 加 班 申 请, 并 支 付 相 应 加 班 费 用 收 费 标 准 : 下 午 3 点 前 申 报 加 班 为 14 元 / 平 方 米 / 小 时, 下 午 3 点 后 申 请 为 18 元 / 平 方 米 / 小 时, 超 过 下 午 5 点 的 加 班 申 请 将 不 被 接 受 备 注 :* 撤 展 期 间 不 接 收 加 班 申 请, 展 商 务 必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撤 离 场 馆 - 展 商 必 须 在 上 述 指 定 时 间 2013 年 3 月 31 日 下 午 五 时 前 完 成 撤 展 工 作 不 得 延 时 如 果 展 商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完 成 撤 展 工 作, 主 办 单 位 将 派 人 强 制 执 行 清 场 产 生 的 费 用 将 由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4

A) 一 般 注 意 事 项 1. 展 览 会 名 称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2. 地 点 中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会 琶 洲 展 馆 B 区 与 C 区 中 国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阅 江 中 路 382 号 3. 日 期 & 时 间 2013 年 3 月 27 30 日 ( 周 三 至 周 六 ) 展 商 2013 年 3 月 27 日 08:30 18:00 hrs 2013 年 3 月 28 日 09:00 18:00 hrs 2013 年 3 月 29 日 09:00 17:30 hrs 2013 年 3 月 30 日 09:00 17:00 hrs 专 业 观 众 2013 年 3 月 27 28 日 09:30 18:00 hrs 2013 年 3 月 29 日 09:30 17:30 hrs 2013 年 3 月 30 日 09:30 17:00 hrs 4. 主 办 单 位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中 心 ( 集 团 ) 科 隆 国 际 展 览 有 限 公 司 承 办 单 位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广 州 展 览 总 公 司 科 隆 展 览 有 限 公 司 5. 观 众 入 场 - 观 众 必 须 在 观 众 登 记 处 登 记 后 方 能 入 场 参 观 - 展 览 只 对 受 邀 请 的 嘉 宾 及 网 上 预 登 记 观 众 免 费 开 放 非 预 登 记 观 众 需 购 买 门 票 入 场 -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在 无 需 说 明 任 何 原 因 的 情 况 下, 拒 绝 某 人 入 场 或 请 其 离 开 展 馆 的 权 利 - 如 果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批 准, 任 何 人 不 得 携 带 照 相 机 或 录 相 设 备 入 场 - 衣 冠 不 整 者 禁 止 入 内, 短 裤 拖 鞋 不 得 入 场 - 未 满 18 周 岁 人 士 禁 止 进 入 展 厅 6. 设 施 展 览 会 开 放 期 间, 展 览 会 设 有 中 外 记 者 新 闻 中 心, 新 闻 中 心 位 于 A 区 珠 江 散 步 道 中 段 7. 广 州 概 况 广 州 是 广 东 的 省 会, 位 于 中 国 的 南 部, 比 邻 香 港 和 澳 门 作 为 中 国 的 对 外 门 户, 广 州 是 中 国 南 部 经 济 文 化 和 金 融 中 心 作 为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前 沿, 在 过 去 十 年 广 州 在 经 济 运 输 餐 饮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方 面 得 到 了 迅 速 发 展 5

A) 一 般 注 意 事 项 8. 展 馆 中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会 琶 洲 展 馆 位 于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阅 江 中 路 382 号 参 展 商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途 径 前 往 展 馆 : a) 乘 坐 地 铁 八 号 线 至 琶 洲 站 出 站 ( 乘 坐 地 铁 一 号 线 可 在 公 园 前 站 换 乘 二 号 线 至 昌 岗 路 站 转 八 号 线 ; 乘 坐 地 铁 三 号 线 可 在 客 村 站 换 乘 八 号 线, 其 他 线 路 可 依 此 换 乘 ) b) 乘 坐 汽 车, 可 选 择 经 广 州 大 桥 江 湾 大 桥 海 印 桥 至 新 港 东 路, 或 黄 埔 大 道 至 华 南 快 速 干 线 或 琶 洲 大 桥 前 往 ( 华 南 快 速 干 线 需 缴 费 通 行, 其 余 均 免 费 ), 详 见 后 页 交 通 指 南 9. 交 通 空 路 从 广 州 白 云 国 际 机 场 到 展 会 指 定 的 饭 店 和 展 场 乘 出 租 车 约 40 分 钟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提 供 定 期 的 航 班 往 返 于 世 界 各 地 的 主 要 城 市 建 议 参 观 者 直 飞 广 州 白 云 机 场 铁 路 从 广 州 火 车 东 站 乘 出 租 车 到 展 场 约 30 分 种 有 特 快 列 车 每 2 小 时 一 班 从 广 州 火 车 东 站 到 香 港 红 磡 火 车 站, 行 车 时 间 大 约 90 分 钟 如 有 需 要 请 联 系 :+852-294-77-888 ( 香 港 ) 或 +86-20-8755-0917 ( 广 州 ) 路 面 交 通 有 长 途 汽 车 频 繁 地 往 返 广 州 和 香 港 参 观 者 可 以 于 广 州 市 内 中 国 大 酒 店 / 东 方 宾 馆 ( 靠 近 地 铁 越 秀 公 园 站 D 出 入 口 ) 下 车, 转 乘 地 铁 二 号 线 / 出 租 车 至 展 馆 10. 语 言 在 中 国, 普 通 话 是 官 方 语 言, 但 是 有 许 多 地 方 方 言 广 东 话 是 广 州 和 香 港 地 区 的 一 种 方 言 英 语 是 国 际 商 务 语 言 但 是 未 被 广 泛 应 用 如 果 有 重 要 的 商 务 交 流, 建 议 聘 请 翻 译 如 须 安 排 翻 译, 请 填 写 表 格 15, 并 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 前 传 真 至 主 办 单 位 11. 货 币 人 民 币 是 中 国 主 要 流 通 货 币, 缩 写 为 RMB 主 要 的 信 用 卡 如 VISA, Master Card 和 American Express 仅 使 用 于 主 要 的 饭 店 和 大 型 购 物 中 心 最 好 随 身 携 带 一 些 现 金, 在 可 能 的 时 候 兑 换 成 人 民 币 汇 率 大 约 为 1 美 元 =6.20 人 民 币 12. 签 证 所 有 海 外 参 观 者 或 者 参 展 商, 如 需 办 理 有 效 中 国 签 证, 请 在 您 入 境 前 1 个 月 前 往 当 地 中 国 大 使 馆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若 想 得 到 官 方 邀 请 函, 请 与 主 办 单 位 联 系 请 参 阅 表 格 17 13. 气 候 广 州 是 亚 热 带 区, 全 年 气 温 在 10ºC 至 32ºC 之 间 3 月 份 是 多 雨 湿 润 季 节, 平 均 温 度 在 20-25ºC 14. 时 间 中 国 比 格 林 威 治 时 间 早 八 小 时, 比 美 国 西 部 时 间 早 十 六 小 时 6

A) 一 般 注 意 事 项 15. 酒 店 / 出 租 车 及 机 场 服 务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的 展 商 及 观 众 都 将 享 受 到 额 外 的 折 扣 优 惠 请 参 阅 表 格 18 的 酒 店 预 定 或 登 陆 我 们 的 网 站 www.interzum-guangzhou.cn 查 看 详 细 资 料 机 场 外 配 有 出 租 车 服 务 广 州 市 内 出 租 车 电 召 电 话 :96900 如 果 您 希 望 预 定 广 州 或 其 周 围 城 市 的 旅 游 活 动, 请 参 阅 www.interzum-guangzhou.cn 或 至 现 场 服 务 台 询 问 如 需 特 殊 安 排 请 与 我 们 的 指 定 旅 行 社 联 系 7

interzum guangzhou 2013 2013木工机械展

To visit International Hall 11.1 - Woodworking Machinery, please get off at Pazhou Station at Subway Line 8. Exit: A & B ce Show ł A 6. 1 7. 1 1. 2 8. 1 1. 1 Yuejiang Mid Road ComplexMidRoad ConferenceZone 2. 2 3. 2 4. 2 5. 2 2. 1 3. 1 4. 1 5. 1 12.1 Exhibition South Road 2 B «12. 2 13. 2 12. 1 13. 1 C Complex East Road 地 铁 琶 洲 站 A 出 口 9. 3 2 14. 10. 3 10. 11. 2 1 11. 1 11. 3 9. 2 10. 9. 1 4 15. 4 14. 3 15. 3 16. 3 15. 2 16. 2 16. 1 16. 4 14. 2 14. 1 15. 1 Exhibition South Road 3 地 铁 琶 洲 站 B 出 口 地 铁 琶 洲 站 C 出 口 Exhibition South Road1 To visit International Hall 14.1 & 15.1, please get off at Pazhou Station at Subway Line 8. Exit C The product groups 11.1 14.1 15.1 International Hall Woodworking machinery, tools and other machinery - Country Pavilion: Germany International Hall Hardware, components and fitting - Country Pavilion: Spain, Turkey International Hall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for upholstery and bedding, wood products and adhesives,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for interior design - Country Pavilion: Germany, USA/Canada, Chile, Italy, Turkey, AHEC (American Hardwood Export Council) Domestic Halls 国 际 展 区 - 机 械 综 合 馆 木 工 机 械 / 软 体 机 械 / 刀 具 / 其 它 机 械 - 德 国 展 团 国 际 展 区 - 五 金 馆 五 金 / 配 件 - 西 班 牙, 土 耳 其 展 团 国 际 展 区 - 辅 料 综 合 馆 软 体 家 具 辅 料 / 气 动 元 件 木 料 及 木 材 产 品 / 粘 合 剂 填 充 剂 室 内 装 饰 原 料 与 设 备 - 德 国, 美 国 / 加 拿 大, 智 利, 意 大 利, 土 耳 其 展 团, - 美 国 阔 叶 木 外 销 委 员 会 国 内 展 区 16.1 Visitor Registration Center 买 家 登 记 中 心 1 China International Furniture Fair-Office Show 办 公 环 境 展

B) 技 术 信 息 B 1. 展 台 规 格 和 搭 建 1.1 主 场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此 次 展 览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国 际 展 区 承 建 服 务 公 司 参 展 商 也 可 按 照 自 己 的 需 要 自 行 委 托 搭 建 公 司 为 您 的 展 台 进 行 搭 建 光 地 展 商 的 搭 建 公 司 必 需 在 2013 年 2 月 1 日 前 将 详 细 的 展 台 设 计 图 交 给 国 际 展 区 承 建 服 务 公 司 审 批 详 情 见 表 格 8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任 何 搭 建 公 司 的 设 计 草 图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510095 电 话 : +86-20 8908 9134 / 8908 9164 传 真 : +86-20 8908 9811 电 子 邮 箱 aiba.he@cn.pico.com / kate.xu@cn.pico.com 联 系 人 : 何 嘉 楹 小 姐 / 许 梅 桂 小 姐 1.2 普 通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每 个 标 准 展 台 (3m x 3m) 包 括 : 9-12 平 方 米 15 平 方 米 18 平 方 米 地 毯 根 据 展 台 面 积 围 板 (2.5 米 高 ) 展 台 总 面 积 木 结 构 楣 板 在 开 放 面 ( 中 英 语 公 司 名 称 和 展 台 号 ) 询 问 台 1 1 2 锁 柜 1 1 2 圆 桌 1 1 2 黑 皮 椅 3 3 6 平 层 板 (1000L x 300Wmm) ( 可 选 ) * 3 3 4 长 臂 射 灯 (100W) 3-4 5 6 单 相 插 座 ( 最 高 功 率 500W) 1 1 2 废 纸 篓 1 1 2 展 台 清 洁 包 括 * 平 层 板 为 可 选 增 租 项 目, 不 预 装 在 展 位 里, 免 费 的 数 量 见 于 表 高 级 标 准 展 台 搭 建 : 内, 如 有 需 要, 请 填 好 表 格 9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前 回 传 每 个 高 级 标 准 展 台 (6m x 3m) 包 括 : 18 27 36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平 方 米 地 毯 根 据 展 台 面 积 围 板 (2.5 米 高 ) 展 台 总 面 积 木 结 构 楣 板 在 开 放 面 ( 中 英 语 公 司 名 称 和 展 台 号 ) 高 展 示 柜 1 1 2 (1000L x 500W x 2500Hmm) 低 展 示 柜 1 1 2 (1000L x 500W x 1000Hmm) 圆 桌 1 1 2 黑 皮 椅 6 9 12 平 层 板 (1000L x 300Wmm) ( 可 选 ) * 3 5 6 层 板 架 ( 放 置 在 储 物 间 里 ) 1 1 2 长 臂 射 灯 (100W) 6 9 12 单 相 插 座 ( 最 高 功 率 500W) 1 1 2 废 纸 篓 1 1 2 * 如 标 准 展 台 面 积 不 在 上 述 之 列, 请 与 主 办 单 位 联 系 储 藏 室 ( 带 折 叠 门 ) 2 平 方 米 2 平 方 米 4 平 方 米 展 台 清 洁 包 括 * 平 层 板 为 可 选 增 租 项 目, 不 预 装 在 展 位 里, 免 费 的 数 量 见 于 表 内, 如 有 需 要, 请 填 好 表 格 9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前 回 传 8

B) 技 术 信 息 展 台 的 家 具 等 配 置 可 能 会 根 据 主 办 单 位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不 预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改 动 展 商 有 权 选 择 不 要 标 准 展 位 中 的 某 些 设 施, 但 费 用 维 持 不 变, 也 不 会 有 其 他 相 应 的 补 偿 额 外 需 要 的 家 具 或 者 电 器 可 向 主 场 搭 建 公 司 申 请 租 赁 请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把 给 相 关 申 请 表 格 回 传 展 商 不 得 在 展 馆 的 地 板 天 花 板 等 地 方 钻 孔 安 装 螺 丝 油 漆 或 有 其 他 任 何 改 变 馆 内 设 置 的 行 为 如 有 任 何 损 坏 问 题, 展 商 需 为 此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果 展 商 对 馆 内 的 任 何 设 置 有 所 改 动 或 损 坏, 主 办 单 位 将 根 据 展 馆 情 况 对 其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主 办 单 位 及 场 馆 将 对 场 馆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展 商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标 准 展 台 或 特 殊 标 准 展 台 现 有 的 楣 板 形 式 ( 参 考 图 1.0) ( 参 考 图 1.0) 1.3.1 光 地 参 展 商 为 便 于 安 装, 主 办 方 要 求 特 装 展 台 的 参 展 商 选 择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的 国 际 展 台 承 建 商 否 则, 必 须 获 得 主 办 单 位 的 许 可 后, 特 装 参 展 商 自 己 选 用 的 搭 建 商 方 可 入 场 同 时, 对 于 主 办 单 位 认 为 不 合 适 的 设 计 和 搭 建 商,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拒 绝 不 符 合 主 办 单 位 要 求 的 设 计 和 搭 建 公 司 入 场 施 工 的 权 利 每 个 特 装 展 台 必 须 独 立 使 用 自 己 的 展 板, 不 得 使 用 隔 壁 展 台 的 展 板 如 某 一 展 板 高 出 后 面 的 展 板, 必 须 用 适 宜 的 材 料 或 装 饰 ( 如 白 色 防 火 围 板 ) 覆 盖 住 该 展 板 的 背 面 ( 参 考 图 1.1) 如 展 商 没 有 覆 盖 处 理, 主 办 方 将 让 主 场 搭 建 商 代 为 安 排 覆 盖, 相 关 费 用 将 从 展 商 / 特 装 搭 建 公 司 交 付 的 清 场 押 金 扣 除 ( 参 考 图 1.1) 9

B) 技 术 信 息 岛 形 展 位 不 允 许 将 背 墙 做 整 个 封 闭 式 搭 建, 两 面 或 以 上 开 口 的 展 台, 每 一 个 开 口 面 至 少 留 有 此 开 口 长 度 1/3 的 敞 开 式 设 计 展 位 背 板 暴 露 部 分 必 须 用 适 宜 的 材 料 或 装 饰 覆 盖 住 该 展 板 的 背 面, 如 白 色 围 板 等 如 现 场 发 现 展 台 搭 建 与 主 场 搭 建 商 认 可 的 设 计 图 不 符 而 所 产 生 的 更 改 费 用 或 加 班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与 其 搭 建 公 司 承 担 根 据 消 防 规 定, 展 位 如 果 是 靠 墙 设 计, 则 需 在 靠 墙 一 面 后 通 道 上, 设 置 1 个 防 火 门, 其 规 格 宽 度 不 少 于 1 米, 高 度 不 低 于 2 米 光 地 参 展 商 可 以 自 行 指 定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为 其 搭 建 展 台 光 地 参 展 商 须 填 妥 表 格 8 后, 将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资 料 通 知 主 办 单 位 如 未 经 书 面 批 准, 当 展 台 的 设 计 安 装 违 反 了 合 同 中 有 关 防 火 安 全, 展 台 高 度 边 界 空 间 等 相 应 规 定 时, 将 会 在 现 场 被 要 求 做 出 一 定 的 整 改, 这 会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损 失 当 参 展 商 指 定 的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与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搭 建 公 司 不 是 一 家 公 司 时, 参 展 商 指 定 的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必 须 根 据 合 同 中 的 展 台 面 积 向 主 办 单 位 交 纳 一 定 数 量 的 可 返 还 的 施 工 押 金 为 了 确 保 大 家 能 够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押 金 可 补 偿 因 违 反 规 定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如 押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损 失, 主 办 单 位 仍 有 权 向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进 一 步 索 取 赔 偿 光 地 展 商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展 台 设 计 图 审 批, 图 纸 包 括 : 总 体 图 尺 寸 图 效 果 图 ( 至 少 3 个 角 度 ) 逾 期 递 交 的 图 纸 将 不 予 接 受 请 参 考 本 手 册 的 表 格 8 1.3.2 建 筑 高 度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限 高 为 4.5 米, 双 层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限 高 为 6 米 由 于 条 件 所 限,C 区 展 馆 内 不 能 做 双 层 展 台 特 装 展 位 高 出 隔 壁 展 台 部 分 必 须 用 白 色 防 火 封 板 装 饰 好 所 有 的 特 殊 装 修 展 台 都 必 须 经 由 主 办 单 位 批 准 1.3.3 建 筑 材 料 / 危 险 材 料 搭 建 展 台 所 用 的 材 料 必 须 具 备 最 低 火 焰 蔓 延 标 准 除 非 天 花 板 所 用 材 料 可 以 让 展 馆 顶 部 喷 洒 的 水 自 由 通 过, 否 则 不 允 许 搭 建 吊 顶 展 馆 内 不 得 使 用 煤 气 汽 油 或 易 燃 物 品 所 有 电 压 容 器 或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使 用 面 积 超 过 60 平 方 米 的 展 台 必 须 配 备 一 个 灭 火 器, 每 增 加 20 平 方 米 增 加 一 个 灭 火 器 1.3.4 双 层 展 台 (B 区 展 商 适 用 ) 除 了 上 述 提 到 过 的 要 求 外,B 区 需 要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的 展 商 和 他 们 指 定 的 搭 建 商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双 层 展 台 一 层 和 二 层 必 须 为 同 一 家 参 展 商 2. 二 层 的 展 台 租 赁 价 格 将 以 一 层 展 台 的 1/3 价 格 计 算 也 就 是 说 如 果 一 层 展 台 的 租 赁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300 元 / 平 方 米, 二 层 展 台 的 租 赁 价 格 将 为 人 民 币 433 元 / 平 方 米 10

B) 技 术 信 息 3. 面 积 为 100 平 方 米 或 以 上, 宽 度 不 得 少 于 6 米 的 展 台 可 以 搭 建 双 层 展 台 4. 二 层 展 台 的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一 层 展 台 面 积 的 50% 5. 所 有 展 台 的 设 计 搭 建 必 须 事 先 向 主 办 单 位 和 展 馆 报 批 具 体 的 设 计 ( 技 术 和 结 构 设 计 ) 需 经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方 可 进 行 搭 建 6. 双 层 展 台 的 设 计 搭 建 和 拆 除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机 构 如 防 火 安 全 局, 主 办 单 位 和 展 览 馆 所 属 的 方 针 规 章 制 度 7. 特 殊 展 台 的 参 展 商 建 议 由 国 际 展 区 承 建 服 务 公 司 承 担 搭 建 工 作 其 他 由 参 展 商 自 己 委 托 的 搭 建 公 司 在 搭 建 前 都 需 经 过 主 办 单 位 审 核 通 过 方 可 进 馆 搭 建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阻 止 任 何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搭 建 公 司 进 场 搭 建 8. 每 个 展 台 必 须 有 自 己 独 立 的 背 墙, 不 得 与 隔 壁 展 台 共 用 如 果 展 台 背 板 高 于 隔 壁 展 台 的, 必 须 进 行 适 当 的 修 饰 或 用 其 他 材 料 覆 盖 9. 参 展 商 可 以 委 托 任 何 有 资 质 的 搭 建 公 司 对 展 台 进 行 搭 建 及 安 装 工 作 搭 建 公 司 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需 填 写 好 表 格 8 给 国 际 展 区 承 建 服 务 公 司 没 有 得 到 确 认 的 图 纸 可 能 是 因 设 计 安 装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展 台 高 度 或 者 面 积 违 反 规 定 等 光 地 搭 建 公 司 进 场 施 工 必 须 支 付 押 金 10. 为 了 确 保 规 章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我 们 将 向 光 地 搭 建 公 司 收 取 押 金, 如 果 造 成 损 失 超 出 的 押 金, 主 办 单 位 将 对 所 有 搭 建 公 司 一 视 同 仁 地 追 讨 B 2. 电 力 供 水 与 压 缩 空 气 2.1 电 力 供 应 和 安 装 a) 除 展 厅 基 本 照 明 外, 标 准 电 力 供 应 为 : 单 相 220 伏 特 (V)50 赫 (Hz) b) 展 台 电 力 供 应 将 于 每 天 展 览 会 结 束 后 30 分 钟 关 闭, 若 需 要 24 小 时 电 力 供 应 或 延 时 断 电, 请 尽 早 与 展 会 主 办 单 位 联 系, 并 需 支 付 额 外 的 费 用 c) 为 保 障 安 全 用 电 及 足 量 的 电 力 供 应, 所 有 额 外 电 力 供 应 和 用 电 设 备 的 用 电 量 都 必 须 提 前 向 主 场 搭 建 公 司 申 报 预 订, 在 其 许 可 后 方 可 供 应 d) 所 有 的 用 电 设 备 和 材 料 必 须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其 安 装 布 线 和 拆 除 都 必 须 由 持 证 技 术 人 员 施 工 和 测 试, 并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e) 为 防 止 由 于 超 负 荷 造 成 的 短 路, 一 个 插 座 只 能 接 驳 一 台 功 率 在 500W 以 内 的 展 示 设 备, 不 允 许 接 驳 多 台 设 备 f) 电 线 须 选 用 ZR-BVV( 难 燃 双 塑 铜 芯 电 线 ) 和 护 套 电 线 禁 止 使 用 花 线 和 铝 芯 线 g) 单 相 负 荷 超 过 10A 电 流, 应 采 用 三 相 电 源 设 计, 并 三 相 平 均 分 配 展 位 负 荷 h) 须 配 备 设 置 有 30mA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配 电 开 关 箱 ( 自 带 或 租 用 ), 要 安 装 在 明 显 和 安 全 的 位 置, 便 于 操 作 和 检 查 i) 金 属 保 护 管 和 金 属 构 件 须 做 电 气 跨 界, 并 做 安 全 接 地 j) 各 电 气 回 路 必 须 有 专 用 保 护 地 线, 并 与 凡 可 能 接 触 漏 电 的 金 属 物 件 相 连 k) 筒 灯 石 英 灯 要 有 石 棉 垫 防 护 ; 广 告 灯 箱 灯 柱 内 须 留 有 对 流 的 散 热 孔 灯 具 整 流 器 和 触 发 器 须 选 用 消 防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产 品 l) 使 用 大 功 率 发 热 灯 具 应 加 装 防 护 罩 ( 如 100W 以 上 碘 钨 灯 ) 禁 止 使 用 500W 以 上 的 大 功 率 灯 具 m) 日 光 灯 镇 流 器 须 和 日 光 灯 管 分 离 安 装, 不 得 捆 绑 一 起 n) 配 电 箱 原 则 上 不 得 安 装 在 封 闭 空 间 内, 如 需 安 装 则 该 房 间 不 得 上 锁 并 需 在 房 门 上 做 有 配 电 房 等 字 样 的 标 识 11

B) 技 术 信 息 o) 琶 洲 馆 的 电 箱 一 般 情 况 是 32A380V 以 下 的 作 为 照 明 电, 带 漏 电 保 护 的 32A 以 上 作 为 动 力 电 机 器 用 电, 不 带 漏 电 保 护 2.2 供 水 与 压 缩 空 气 为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只 允 许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搭 建 公 司 进 行 所 需 的 安 装 工 作 见 表 格 12 B 3. 货 物 / 展 品 运 输 3.1 主 场 运 输 代 理 商 主 办 单 位 已 指 定 欣 越 国 际 物 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为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的 展 品 运 输 代 理, 并 负 责 处 理 报 关 事 宜 展 品 运 输 服 务 详 细 规 则, 请 见 表 格 16 a) 展 会 最 后 一 天 ( 即 2013 年 3 月 30 日 ) 下 午 2 点 后, 参 展 商 须 持 名 片 到 大 厅 咨 询 台 领 取 出 门 单 b) 除 经 主 办 单 位 特 许 外, 展 览 会 正 式 开 幕 后, 不 得 运 送 展 品 进 馆, 展 览 会 闭 幕 前 不 得 将 展 品 搬 离 展 场 撤 展 时, 参 展 商 需 于 离 场 同 时 向 保 安 员 出 示 出 门 单, 方 可 携 展 品 离 场 c) 参 展 商 可 使 用 货 运 电 梯 送 手 提 物 品 到 展 览 馆 内, 也 可 用 手 推 车 将 轻 便 展 品 运 往 自 己 展 台 d) 参 展 商 不 能 使 用 自 备 的 机 械 货 运 工 具 如 吊 车 铲 车 油 压 车 铁 轮 手 推 车 等 把 重 型 展 品 运 往 自 己 展 台 参 展 商 必 须 通 过 展 会 指 定 的 主 场 运 输 代 理 完 成 这 些 工 作 详 情 请 联 系 展 会 指 定 的 大 会 运 输 代 理 展 览 期 间 不 得 运 送 展 品 和 其 他 展 览 货 物, 可 以 在 展 览 前 或 展 览 后 一 小 时 运 送 补 充 物 品, 必 须 和 主 场 运 输 代 理 协 调 时 间 等 运 输 事 宜 所 有 关 于 展 品 运 输 的 咨 询 请 直 接 与 主 场 运 输 代 理 商 联 系, 联 系 方 式 见 于 手 册 第 3 页 的 联 系 表 3.2 仓 储 请 直 接 与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运 输 代 理 商 安 排 货 物 储 存 事 宜 否 则, 参 展 商 必 须 自 行 安 排 将 箱 子 盒 子 等 货 物 运 回 原 地 参 展 商 不 能 将 这 些 物 品 存 放 在 展 馆 内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清 除 展 馆 内 任 何 箱 子 盒 子 和 包 装 用 品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费 用 均 由 参 展 商 承 担 12

C) 规 章 制 度 C 1. 录 像 播 放, 音 频 视 频 及 产 品 展 示 参 展 商 可 以 自 己 准 备 音 频 视 频 设 备, 或 是 向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的 音 频 视 频 电 脑 供 应 商 租 用, 请 填 写 表 格 10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音 频 视 频 设 备 的 声 音 不 能 超 过 75 分 贝, 我 们 将 对 每 个 展 馆 进 行 分 贝 测 量 鉴 于 避 免 敏 感 内 容 在 展 会 出 现,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展 商 事 先 提 交 音 频 视 频 进 行 审 核, 并 有 权 禁 止 对 展 览 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任 何 音 频 视 频 节 目 在 现 场 播 放 所 有 喇 叭 或 扩 音 设 备 需 向 内 放 置, 不 得 对 着 对 面 或 相 邻 的 展 台 噪 音 太 大 容 易 引 起 其 他 参 展 商 的 反 感, 播 放 时 间 只 允 许 在 主 办 单 位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同 时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在 任 何 时 间 制 止 任 何 展 示 的 权 利 不 经 主 办 单 位 许 可, 不 得 在 展 馆 内 拍 照 录 像 C 2. 一 般 清 洁 主 办 单 位 负 责 展 区 公 共 区 域 的 一 般 清 洁 工 作 这 包 括 清 洁 地 毯 地 板, 早 晨 晚 上 展 览 前 后 的 垃 圾 清 除, 此 项 服 务 不 包 括 清 洁 展 品 和 展 示 品 参 展 商 有 责 任 时 刻 保 持 所 在 展 台 的 清 洁 整 齐 C 3. 垃 圾 及 清 除 在 布 展 和 撤 展 期 间, 过 道 上 不 得 堆 放 包 装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和 垃 圾 碎 片 参 展 商 自 己 雇 佣 的 展 台 装 修 商 必 须 在 每 天 施 工 结 束 后 把 现 场 的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并 且 在 展 览 结 束 后 将 所 在 展 台 的 所 有 材 料 清 理 干 净 否 则, 装 修 商 的 押 金 将 被 扣 除 一 部 分 以 用 来 支 付 指 定 清 洁 商 的 清 理 费 用 每 天 展 览 结 束 后, 参 展 商 可 以 将 展 位 内 废 纸 篓 放 在 过 道 上, 以 供 清 洁 工 作 人 员 清 除 垃 圾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向 参 展 商 索 取 清 理 过 多 包 装 材 料 板 条 箱 和 纸 箱 费 用 的 权 利 C 4. 工 业 气 体 和 防 火 措 施 因 展 品 的 特 殊 性 质, 某 些 参 展 商 需 要 采 取 特 定 的 防 火 措 施 这 种 情 况 下, 参 展 商 需 要 自 行 安 排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事 先 书 面 许 可, 参 展 商 不 得 将 任 何 危 险 物 品 和 设 备, 例 如 : 毒 气 燃 料 煤 油 有 毒 物 品 易 燃 物 品 或 使 用 这 些 易 燃 物 品 的 煤 气 和 电 炉 等 带 进 展 馆 或 使 用 这 些 物 品 即 使 在 得 到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参 展 商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要 采 取 足 够 的 防 火 措 施 参 展 商 不 许 进 行 任 何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的 活 动 展 台 承 建 商 和 参 展 商 必 须 采 取 所 有 措 施 避 免 火 灾 爆 发 主 场 搭 建 公 司 将 现 场 检 查 防 火 设 施 任 何 时 候 不 得 在 展 馆 内 和 会 议 室 内 吸 烟 C 5. 保 险 与 责 任 主 办 单 位 将 参 加 一 般 保 险 但 每 一 参 展 商 在 展 览 期 间 可 给 自 己 的 展 品 加 入 一 份 保 险 所 有 参 展 商 必 须 在 整 个 展 览 会 期 间 自 付 费 用 参 加 全 险, 整 个 展 览 会 期 间 包 括 展 品 从 本 国 运 到 展 台, 展 览 会 布 展 开 展 及 展 览 会 结 束 后 展 品 运 回 本 国 参 展 商 有 责 任 保 证 不 损 坏 或 丢 失 从 指 定 承 包 商 和 供 应 商 处 租 用 的 物 品 13

C) 规 章 制 度 主 办 单 位 随 时 都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但 是 参 展 商 必 须 注 意 物 品 展 品 仍 有 危 险, 尤 其 是 在 展 览 的 最 后 一 天 请 在 展 前, 展 中 和 展 后 照 看 好 个 人 物 品 贵 重 物 品 手 提 物 品 和 租 用 物 品 建 议 每 天 在 离 开 展 台 前 将 这 些 物 品 存 放 好 如 您 的 展 品 非 常 贵 重, 需 要 雇 佣 保 安 人 员 在 闭 展 期 间 看 管, 请 与 主 办 单 位 联 系 请 注 意 参 展 商 不 得 从 其 他 安 全 部 门 雇 佣 此 类 人 员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取 消 局 部 修 改 或 推 迟 展 览 会 时 间 的 权 利 C 6. 安 全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24 小 时 保 安 服 务 闭 馆 期 间 参 展 商 及 其 员 工 不 得 进 入 展 馆 展 馆 内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识 别 证 件 请 到 主 办 单 位 现 场 办 公 室 领 取 参 展 证 和 搭 建 施 工 证 为 保 证 安 全, 在 展 览 期 间 不 允 许 展 品 进 出 展 馆 C 7. 展 台 活 动 不 得 在 与 相 邻 展 台 共 用 背 板 展 台 范 围 内 外 上 作 产 品 宣 传 或 放 置 宣 传 标 识, 如 指 示 牌 或 横 幅 等, ( 参 考 图 1.3 ) 展 台 背 板 ( 参 考 图 1.3) 参 展 人 员 不 得 在 本 展 台 界 限 范 围 外 进 行 如 分 发 宣 传 材 料 等 类 似 的 商 业 活 动 不 允 许 举 行 影 响 展 览 会 正 常 进 行 的 活 动, 如 宣 传 噱 头 抽 奖 拍 照 音 乐 表 演, 使 用 动 画 和 音 响 设 备 等 不 允 许 进 行 舞 台 表 演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许 可, 展 览 正 式 开 始 后, 展 品 不 得 进 入 展 馆 ; 展 览 结 束 前, 展 品 不 得 撤 离 展 台 如 果 参 展 商 想 将 某 个 展 示 品 撤 离 展 区, 需 要 事 先 向 主 办 单 位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批 准 后 方 可 撤 离 参 展 商 必 须 提 前 考 虑 在 何 种 条 件 下 展 示 自 己 的 设 备,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公 共 安 全 建 议 参 展 商 在 展 览 会 最 后 一 天 3 月 30 日 17 时 后 尽 快 将 贵 重 展 品 和 便 携 展 品 撤 出 展 馆 按 照 安 全 用 火 规 定 要 求, 不 允 许 在 展 台 后 面 和 展 台 之 间 的 过 道 上 堆 放 货 物 和 包 装 材 料 参 展 商 可 以 在 展 台 内 设 计 存 放 区 域, 或 将 物 品 存 放 在 大 会 指 定 展 品 运 输 商 处 在 运 输 展 品 废 物 和 装 修 期 间, 如 对 建 筑 地 板 墙 面 柱 子 主 办 单 位 的 财 产, 或 对 其 他 参 展 商 造 成 破 坏 和 损 害, 参 展 商 及 其 员 工 要 负 全 部 责 任 14

C) 规 章 制 度 过 道 上 不 许 堆 放 展 品 和 装 修 材 料, 以 保 证 交 通 顺 畅 展 馆 方 或 主 办 单 位 对 于 任 何 遗 留 在 通 道 上 的 物 品 将 统 一 视 为 垃 圾 清 除 禁 止 将 桌 椅 摆 放 在 通 道 上 等 影 响 紧 急 撤 离 通 道 的 行 为 在 展 览 开 始 前 一 天, 参 展 商 和 装 修 商 必 须 清 除 任 何 非 展 览 物 品 ( 例 如 : 集 装 箱 包 装 材 料 等 ) 否 则, 参 展 商 必 须 向 主 办 单 位 支 付 清 除 这 些 物 品 的 费 用 禁 止 在 洗 手 间 内 清 洗 油 漆 桶 或 类 似 脏 物 C 8. 危 险 材 料 的 使 用 危 险 材 料 - 禁 用 明 火 和 临 时 气 体 灯 - 禁 用 爆 炸 物 汽 油 易 燃 有 毒, 和 腐 蚀 性 物 质 压 力 桶 - 参 展 商 负 责 安 全 运 输 存 放 所 有 内 含 氨 气 空 压 气 氩 气 二 氧 化 碳 和 其 他 压 力 物 质 的 压 力 桶 - 不 安 全 的 压 力 桶 将 被 立 刻 清 除 - 进 入 展 馆 的 所 有 压 力 容 器 设 备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的 安 全 标 准 与 制 度 用 水 与 排 水 - 化 学 制 品 润 滑 剂 酸 石 油 等 禁 止 从 普 通 排 水 管 排 出 - 如 需 要, 可 以 申 请 安 装 处 理 污 染 物 的 特 殊 设 施 C 9. 展 品 介 绍 及 演 示 需 要 在 展 台 内 演 示 其 展 品 的 参 展 商 必 须 遵 守 : a) 向 主 办 单 位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演 示 展 品 的 所 有 详 细 材 料, 包 括 操 作 说 明 易 燃 材 料 说 明 激 光 和 其 他 危 险 品 说 明, 并 在 展 览 会 进 馆 前 获 得 演 示 批 准 b) 确 保 操 作 时, 所 有 机 器 都 配 有 备 安 全 装 置, 这 些 安 全 装 置 仅 在 机 器 被 切 断 电 源 时 才 可 以 移 走 c) 确 保 所 有 展 示 机 器 都 由 参 展 公 司 专 业 人 员 操 作, 在 无 上 述 人 员 监 管 情 况 下 机 器 不 可 启 动 d) 必 须 安 全 地 安 装 和 防 护 所 有 展 品 并 将 其 固 定 的 安 全 位 置, 以 防 滑 动 展 品 在 展 台 内 的 放 置 不 得 对 参 观 商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人 员 造 成 任 何 危 险 或 伤 害 e) 必 须 独 立 放 置 启 动 装 置, 避 免 参 观 商 或 其 他 人 员 在 未 经 许 可 时 操 作 f) 带 有 毒 气 体 废 气 或 其 它 刺 激 物 的 展 品, 不 准 在 展 馆 内 操 作 此 展 品 必 须 通 过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才 可 以 进 馆 g) 现 场 严 禁 瓦 斯 缸 明 火 和 焊 接 等 的 演 示 C 10. 展 品 销 售 和 物 品 贮 藏 a) 禁 止 在 展 览 会 上 零 售 展 品 b) 展 会 现 场 没 有 空 余 地 方 供 展 商 贮 藏 物 品, 参 展 商 应 该 提 前 与 其 运 输 代 理 联 系 处 理 好 贮 藏 事 宜 15

C) 规 章 制 度 C 11. 未 能 参 展 任 何 已 经 签 署 并 提 交 了 预 定 展 位 有 效 合 同 的 参 展 商, 在 未 与 主 办 单 位 取 消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如 未 能 参 展, 仍 需 要 支 付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费 用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附 加 费 用 C 12. 团 体 参 展 和 国 家 展 团 团 体 参 展 或 国 家 展 团 的 组 织 者 必 须 让 所 有 参 展 商 了 解 同 意 并 遵 守 所 有 的 规 章 制 度 C 13.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科 隆 国 际 展 览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科 隆 公 司 ), 是 组 织 国 际 性 展 览 的 专 业 展 览 公 司 我 们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 以 下 简 称 知 识 产 权 ) 所 有 者 的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也 希 望 参 展 商 对 其 也 同 样 尊 重 为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的 合 法 权 利, 并 在 科 隆 公 司 所 办 展 会 上 妥 善 解 决 因 知 识 产 权 受 侵 害 而 引 起 的 投 诉 ( 以 下 简 称 投 诉 ), 科 隆 公 司 参 照 相 关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特 此 制 定 下 列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规 定 ), 并 将 在 展 览 中 实 施 本 规 定 中 下 列 表 述 分 别 具 有 如 下 意 义 : 展 览 指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展 品 指 任 何 将 要 在 展 会 上 展 出 使 用 分 发 出 售 或 提 供 的 或 与 展 会 相 关 的 各 种 物 品 或 产 品 展 板 和 相 关 推 广 资 料 相 关 活 动 指 个 人 或 团 体 针 对 展 品 所 进 行 的 展 示 推 广 广 告 复 制 出 版 分 发 流 通 使 用 许 诺 销 售 销 售 或 供 应 等 活 动 投 诉 办 公 室 指 由 科 隆 公 司 展 览 相 关 管 理 机 构 和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并 在 展 会 现 场 设 立 的 办 公 室 1. 参 展 商 承 诺 : a) 展 会 的 参 展 商 ( 以 下 简 称 展 商 ) 应 承 诺 其 在 展 期 内 的 展 品 和 活 动 将 不 会 : (1) 侵 犯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或 第 三 方 (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展 会 上 的 其 他 展 商 ) 的 任 何 其 他 权 利 ; 或 (2) 违 反 任 何 法 律 b) 当 展 商 因 其 所 展 示 的 展 品 和 开 展 的 相 关 活 动 不 符 合 本 规 定 或 相 关 法 律 而 被 第 三 方 指 控 时, 展 商 应 保 护 科 隆 公 司 和 其 他 展 商 免 于 责 任 c) 展 商 承 诺, 若 展 会 中 其 他 展 商 的 展 品 侵 害 了 其 知 识 产 权 ( 无 论 属 事 与 否 ), 科 隆 公 司 将 不 承 担 责 任 此 外, 展 商 还 承 诺, 对 于 科 隆 公 司 所 做 出 的 与 投 诉 和 / 或 本 规 定 相 关 的 任 何 决 策 任 何 行 动 或 不 行 动 提 供 的 任 何 建 议 任 何 推 荐 或 声 明, 科 隆 公 司 不 负 责 任 2. 投 拆 处 理 的 流 程 a) 当 展 商 接 到 侵 权 投 诉 展 商 接 到 侵 权 投 拆, 应 直 接 将 投 诉 反 映 给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设 于 展 览 现 场 的 投 诉 办 公 室 16

C) 规 章 制 度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根 据 本 规 定 中 以 下 第 2d) 条 的 步 骤 进 行 处 理 b) 若 知 识 产 权 权 属 人 要 对 任 何 展 商 提 出 侵 权 投 诉, 可 联 络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设 在 展 会 现 场 的 投 诉 办 公 室, 或 直 接 联 络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c) 进 行 投 诉 时, 投 诉 方 应 该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争 议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权 属 证 明 ; (a) 涉 及 专 利 的, 应 当 提 交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公 告 文 本 专 利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专 利 法 律 状 态 证 明 ; (b) 涉 及 商 标 的, 应 当 提 交 商 标 注 册 证 明 文 件, 并 由 投 诉 人 签 章 确 认, 商 标 权 利 人 身 份 证 明 ; (c) 涉 及 著 作 权 的, 应 当 提 交 著 作 权 权 利 证 明 著 作 权 人 身 份 证 明 ; (d) 若 属 于 其 他 类 型 的 知 识 产 权, 我 方 有 权 决 定 哪 些 为 有 效 的 权 属 采 证 ; (e) 若 知 识 产 权 属 证 明 中 的 权 属 人 并 非 投 诉 人, 投 诉 人 应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证 明 知 识 产 权 的 权 属 已 转 交 给 投 诉 人, 或 权 属 人 已 委 派 投 诉 人 来 负 责 投 诉 (2) 投 诉 方 的 基 本 信 息, 如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以 及 如 可 能, 被 侵 权 的 产 品 名 称 和 照 片 等 ; (3) 涉 嫌 侵 权 的 物 品 和 侵 权 方 的 基 本 信 息, 如 涉 嫌 侵 权 方 的 名 称 争 议 展 品 的 展 位 号 照 片 样 品 及 手 册 等 ; (4) 涉 嫌 侵 权 的 理 由 及 证 据, 如 涉 嫌 侵 权 物 品 的 副 本 或 复 印 件 ; (5) 委 托 代 理 人 投 诉 的, 应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d) 在 接 到 侵 权 投 诉 后,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可 能 要 求 投 诉 方 提 供 相 关 权 属 证 明 并 填 写 投 诉 表 格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检 查 投 诉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并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如 果 投 诉 材 料 完 整,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通 知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商, 并 将 在 接 到 投 诉 后 24 小 时 内 将 相 关 投 诉 转 交 给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要 求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商 向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中 的 任 何 一 种 : (a) 书 面 承 诺 声 明 其 已 撤 除 或 将 撤 除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品, 已 停 止 或 将 停 止 相 关 活 动, 并 且 将 停 止 任 何 进 一 步 的 侵 权 行 为 在 承 诺 书 中 应 明 确 说 明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品 的 撤 除 日 期 和 相 关 活 动 的 停 止 日 期 在 此 类 情 况 下,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有 权 向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和 投 诉 方 提 供 承 诺 书 的 复 印 件 (b)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说 明 投 诉 方 的 主 张 不 正 当 此 时,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对 该 声 明 给 予 慎 重 考 虑 17

C) 规 章 制 度 如 果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认 为 该 声 明 不 令 人 信 服, 不 足 以 证 明 投 诉 方 的 主 张 不 正 当,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要 求 该 展 商 撤 除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品 并 立 即 停 止 相 关 活 动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要 求 相 关 展 商 签 订 承 诺 书, 说 明 其 将 停 止 与 相 关 展 品 有 关 的 进 一 步 侵 权 行 为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有 权 向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和 投 诉 方 提 供 承 诺 书 的 复 印 件 (2) 若 投 诉 材 料 不 完 整,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要 求 投 诉 方 提 供 补 充 材 料 若 不 能 提 供, 则 投 诉 不 予 受 理 (3) 对 于 重 复 投 诉, 如 果 投 诉 是 针 对 科 隆 公 司 所 办 上 届 展 会 中 出 现 过 的 同 一 展 品,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有 利 拒 绝 受 理, 只 要 拒 绝 的 理 由 正 当 合 理, 并 且 重 复 投 诉 的 投 诉 方 不 能 提 供 补 充 资 料 来 支 持 其 主 张 e) 时 间 表 鉴 于 展 期 有 限, 为 使 所 有 投 诉 得 到 及 时 处 理, 将 按 以 下 时 间 表 来 处 理 投 诉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有 权 在 必 要 时 对 时 间 表 进 行 调 整 (1) 所 有 投 诉 都 应 在 展 会 结 束 前 一 天 提 交 给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2)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在 展 期 内 至 少 需 要 半 天 的 时 间 来 审 核 投 诉 材 料 并 检 查 其 完 整 性 要 求 提 交 并 接 受 补 充 材 料 (3) 相 关 展 商 在 展 期 内 至 少 需 要 半 天 的 时 间 提 交 上 文 中 第 2 条 d) (1) 条 款 中 所 提 及 的 承 诺 书 (4)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通 知 投 诉 方 被 投 诉 参 展 商 的 反 应 及 处 理 现 状, 或 者 在 展 会 结 束 前 或 结 束 后 告 之 的 处 理 结 果 若 未 能 执 行 上 述 时 间 表, 或 者 科 隆 公 司 出 于 自 身 判 断, 认 为 没 有 充 足 的 时 间 来 受 理 投 诉, 作 为 展 会 的 组 织 方, 科 隆 保 留 拒 绝 搁 置 或 终 止 受 理 投 诉 的 权 利 科 隆 对 此 拒 绝 搁 置 或 终 止 行 为 不 负 责 任 3. 展 商 的 配 合 a) 在 展 期 内, 出 于 对 投 诉 进 行 查 证 的 目 的,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有 权 对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品 进 行 采 样 或 拍 照 b) 在 对 投 诉 进 行 查 证 时, 投 诉 方 和 被 投 诉 展 商 应 对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以 及 当 地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配 合 并 提 供 协 助 c) 在 展 会 前 或 者 展 期 内, 若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要 求, 展 商 应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与 证 据, 证 明 其 合 理 使 用 展 品 的 知 识 产 权, 以 用 于 应 对 既 有 或 可 能 出 现 的 投 诉 4. 展 商 违 规 如 果 涉 嫌 侵 权 的 展 品 的 展 商 拒 绝 合 作 协 助, 或 拒 绝 提 供 必 要 的 信 息, 或 拒 绝 执 行 上 述 第 3 条 中 c) 条 款 的 规 定, 科 隆 公 司 和 / 或 投 诉 办 公 室 将 有 权 : a) 禁 止 其 进 行 与 涉 嫌 侵 权 展 品 相 关 的 任 何 活 动 或 撤 除 该 展 品, 并 同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防 止 或 制 止 任 何 相 关 活 动 18

C) 规 章 制 度 b) 暂 停 或 终 止 该 展 商 参 加 当 前 展 会 的 权 利, 并 且 不 退 还 该 展 商 所 支 付 的 任 何 费 用 c) 禁 止 该 展 商 参 加 将 来 由 我 方 或 我 方 合 作 伙 伴 举 办 的 展 会 C 14. 不 可 预 见 事 件 如 有 不 可 预 见 或 没 有 说 明 的 事 情 发 生, 主 办 单 位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 重 要 注 意 事 项 * C 15. 保 安 a) 展 会 的 保 安 人 员 由 主 办 单 位 安 排 主 办 单 位 在 展 览 期 间 会 尽 力 确 保 场 馆 和 展 品 安 全, 但 展 位 内 物 品 遗 失 或 损 毁, 主 办 单 位 概 不 负 责 b) 布 展 撤 展 期 间, 参 展 商 须 负 责 自 己 展 台 里 物 品 的 安 全, 参 展 商 需 确 保 展 台 上 有 工 作 人 员 看 管 展 品 和 贵 重 物 品, 私 人 物 品 请 自 行 保 管 如 有 需 要, 参 展 商 可 另 外 聘 请 保 安 员 c) 为 保 证 安 全, 在 展 览 期 间 不 允 许 展 品 进 出 展 馆 d) 容 易 携 带 物 品 请 锁 在 锁 柜 内 e) 展 馆 提 供 免 费 的 电 脑 锁 租 用, 如 有 需 要 可 在 展 馆 入 口 处 交 付 押 金 ( 人 民 币 100 元 ) 领 取, 交 回 电 脑 锁 后 退 回 押 金 如 要 在 展 位 内 使 用 笔 记 本 电 脑, 请 用 电 脑 锁 锁 好 固 定 在 桌 椅, 并 将 电 脑 放 置 在 视 线 之 内 f) 展 会 结 束 后, 请 不 要 将 贵 重 物 品 留 置 在 展 台 内 在 展 览 最 后 一 天 的 24:00 前 将 所 有 物 品 带 走 g) 如 发 生 失 窃 案 件 或 发 现 任 何 可 疑 人 物, 请 立 即 通 知 主 办 单 位 或 场 内 的 保 安 人 员 19

预 定 表 格 列 表 王 耿 奕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w.w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请 将 您 需 要 的 服 务 表 格 填 好 并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回 传 至 指 定 单 位 表 格 内 容 必 填 截 止 日 期 * 8. 光 地 参 展 商 光 地 2013 年 2 月 1 日 * 9. 服 务 设 施 位 置 图 所 有 展 商 2013 年 3 月 1 日 * 11. 电 力 设 施 光 地 2013 年 3 月 1 日 2. 网 站 商 业 配 对 服 务 2013 年 1 月 18 日 1. 会 刊 广 告 ( 额 外 预 订 ) 2013 年 2 月 8 日 4. 展 商 技 术 交 流 会 2013 年 2 月 1 日 17. 签 证 邀 请 函 2013 年 2 月 1 日 5. 室 外 广 告 2013 年 2 月 8 日 3. 展 商 推 荐 买 家 邀 请 2013 年 2 月 22 日 6. 额 外 参 展 商 胸 卡 2013 年 2 月 22 日 13. 超 大 展 品 入 场 2013 年 2 月 22 日 15. 临 时 工 作 人 员 2013 年 2 月 22 日 18. 酒 店 预 定 2013 年 3 月 13 日 7. 公 司 楣 板 2013 年 3 月 1 日 10. 家 具 与 音 视 频 设 备 2013 年 3 月 1 日 12. 供 水 与 压 缩 空 气 2013 年 3 月 1 日 14. 电 话 与 网 络 租 赁 2013 年 3 月 1 日 16. 运 输 指 南 根 据 表 格 要 求 注 意 : - 带 * 为 参 展 商 必 填 表 格. - 请 注 意 相 关 表 格 需 在 指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交 给 主 办 单 位 或 指 定 单 位 - 截 止 日 期 后 提 交 的 表 格, 将 不 保 证 提 供 该 服 务, 并 且 将 收 取 一 定 的 加 急 费 - 在 截 止 日 期 后 申 请 展 位 的 展 商, 提 交 表 格 的 截 止 日 期 将 相 应 延 后 20

1 会 刊 采 购 指 南 观 众 指 南 广 告 ( 额 外 预 订 )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8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王 耿 奕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w.w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1.1 会 刊 : 1.1.1 会 刊 广 告 及 公 司 标 志 我 们 的 标 准 会 刊 登 录 是 按 照 公 司 的 首 字 母 顺 序 排 列 的, 列 有 公 司 地 址 产 品 及 公 司 介 绍, 除 此 之 外, 还 按 照 国 家 展 台 号 及 产 品 顺 序 排 列 的 列 表 此 项 服 务 是 免 费 的, 我 们 将 根 据 您 提 供 的 会 刊 登 录 表 格 编 写 对 于 需 要 后 加 的 公 司 标 志 或 广 告, 请 填 写 下 列 表 格 : 公 司 标 志 / 商 标 ( 黑 白 ) 我 们 希 望 在 会 刊 的 参 展 企 业 信 息 列 表 中 加 上 我 司 的 公 司 标 志 / 商 标 : ( 如 在 提 交 申 请 表 格 时 已 申 请 此 项 服 务, 则 不 需 再 填 写 ) 费 用 : 人 民 币 500 元. - 请 将 贵 司 的 标 志 文 件 以 ai 或 eps 格 式 电 邮 至 w.wang@koelnmesse.cn 1.1.2 会 刊 广 告 封 底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封 二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封 三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内 页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放 置 彩 色 公 司 商 标 于 会 刊 的 品 牌 名 录 上 17 毫 米 宽 x 17 毫 米 高 人 民 币 22,000 元 人 民 币 15,000 元 人 民 币 13,000 元 人 民 币 9,000 元 人 民 币 1,500 元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1

1 会 刊 采 购 指 南 观 众 指 南 广 告 ( 额 外 预 订 )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8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王 耿 奕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w.w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1.2 采 购 指 南 : 采 购 指 南 是 观 众 了 解 展 会 信 息 的 第 一 手 资 料, 是 主 办 单 位 在 开 展 期 间 免 费 派 发 给 入 场 观 众 的 展 会 刊 物 1.2.1 采 购 指 南 广 告 封 底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封 二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封 三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内 页 143 毫 米 宽 x 208 毫 米 高 ( 预 留 3 毫 米 出 血 位 ) 人 民 币 22,000 元 人 民 币 15,000 元 人 民 币 13,000 元 人 民 币 9,000 元 1.3. 参 观 指 南 : 参 观 指 南 是 以 展 位 平 面 图 为 主, 地 图 形 式 的 便 携 刊 物, 在 展 会 现 场 免 费 派 发 给 入 场 观 众 1.3.1 公 司 标 志 / 商 标 ( 彩 色 ) 在 展 位 平 面 图 放 置 彩 色 公 司 商 标 根 据 展 位 面 积 在 平 面 图 上 的 尺 寸 印 制 人 民 币 1,500 元 注 意 : - 所 有 广 告 申 请 均 按 照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式 提 供 服 务, 售 完 即 止 - 上 述 费 用 不 包 括 设 计 费 和 印 刷 费 - 对 于 可 直 接 印 刷 的 广 告 菲 林 片 ( 附 上 样 稿 ), 请 于 2013 年 2 月 3 日 前 寄 到 主 办 单 位, 地 址 如 下 :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王 耿 奕 先 生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510620 电 话 :+86 20 87552468 ext. 17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2

2 网 站 商 业 配 对 服 务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1 月 18 日 请 填 写 好 回 传 至 : 梁 绍 俊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5 m.li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2.1 网 站 登 录 及 业 务 匹 配 ( 免 费 ) 作 为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的 参 展 者, 您 还 将 有 机 会 登 录 在 我 们 的 网 站 上, 网 址 为 www.interzum-guangzhou.cn. 您 的 网 上 介 绍 还 将 使 您 的 潜 在 客 户 在 展 前 及 展 后 仍 然 能 够 有 机 会 了 解 你 们 的 公 司 以 及 你 们 的 最 新 产 品 介 绍 该 这 项 服 务 将 给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的 参 展 商 及 参 观 商 一 个 额 外 增 值 服 务, 它 通 过 快 捷 方 便 的 方 式 将 您 的 公 司 介 绍 及 产 品 图 片 在 网 站 上 登 录 因 此, 希 望 您 能 根 据 下 面 要 求 提 供 一 张 详 细 的 产 品 照 片 并 发 送 至 : m.liang@koelnmesse.cn ( 产 品 图 片 可 包 含 多 于 一 个 产 品 与 公 司 标 识 与 名 称, 请 以 公 司 名 去 命 名 此 图 片 ) 照 片 尺 寸 : 400 x 400 pixels 精 度 : 100 dpi 格 式 : JPG/PDF 文 件 大 小 : 不 超 过 500k 这 将 帮 助 观 众 买 家 在 商 业 配 对 平 台 上, 可 以 精 确 地 通 过 识 别 参 展 公 司 和 特 指 产 品, 来 有 效 寻 找 到 自 己 的 需 求 您 的 公 司 将 会 立 即 呈 现, 而 您 的 潜 在 客 户 将 在 点 指 间 安 排 与 您 会 面 的 时 间 产 品 / 公 司 介 绍 ( 最 多 50 个 字 ) 如 已 提 交 会 刊 信 息 并 得 到 主 办 方 确 认, 则 不 需 再 填 写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4

3 展 商 推 荐 买 家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22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梁 绍 俊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5 m.li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3.1 展 商 推 荐 买 家 免 费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展 商 推 荐 的 买 家 免 费 参 观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的 机 会 简 单 的 说 : 1. 在 数 据 库 里 选 择 您 认 为 重 要 的 并 且 希 望 邀 请 的 买 家 2. 请 登 录 展 会 的 官 方 网 站 至 www.interzum-guangzhou.cn 首 页 下 载 < 推 荐 买 家 > 表 格 电 子 版 本 不 接 收 手 写 表 格 及 传 真 件 3. 将 填 好 的 电 子 表 格 后 重 命 名 为 interzum guangzhou 2013+ 公 司 名 和 展 位 号, 发 送 至 m.liang @koelnmesse.cn *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最 后 确 认 买 家 身 份 的 权 利 根 据 您 的 最 终 选 择, 被 邀 请 的 买 家 将 会 收 到 我 们 的 网 上 预 登 记 指 引, 在 完 成 网 上 预 登 记 后 凭 确 认 函 到 现 场 免 费 领 取 观 众 证 进 场 参 观 * 如 该 买 家 需 要 签 证 邀 请 函 ( 此 项 目 为 收 费 项 目 ), 请 填 写 表 格 17 所 需 信 息 示 例 : 贵 宾 姓 名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样 本 职 务 国 家 传 真 网 站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24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4 展 商 技 术 交 流 会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何 丹 凤 小 姐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0 p.he@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4. 1 现 场 会 议 室 租 用 在 展 览 会 中 举 办 技 术 交 流 或 研 讨 会, 可 以 获 得 更 多 推 广 自 己 公 司 产 品 和 形 象 的 机 会 会 议 室 租 用 实 行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可 选 日 期 : 2013 年 3 月 27 日 至 29 日 可 选 时 间 节 段 : 1) 10:00-11:30 2)14:30-16:00 4.1.1 琶 洲 展 馆 C 区 14.1 展 馆 内 国 际 展 区 买 家 休 息 区 内 场 地 形 式 : 影 院 式 基 本 设 备 : 投 影 仪 幕 布 40 张 椅 子 价 格 : 人 民 币 1,500 元 / 节 (2013 年 3 月 28 日 下 午 14:30-16:00 及 29 日 上 午 10:00-11:30 不 可 选 ) 4.1.2 琶 洲 展 馆 C 区 16.1 号 馆 内 会 议 室 价 格 表 一 览 名 称 价 格 ( 元 / 节 ) 容 纳 人 数 场 型 配 置 会 议 室 1# 2,000 14 人 圆 桌 式 会 议 室 2# 2,000 33 人 会 议 室 4# 3,500 68 人 ( 其 中 主 席 台 4 人 ) 课 桌 式 投 影 仪 幕 布 瓶 装 水 白 纸 铅 笔 请 预 留 : 第 一 选 择 : 第 二 选 择 : 第 三 选 择 : 日 期 / 时 间 日 期 / 时 间 日 期 / 时 间 注 意 : 会 议 室 租 用 每 一 节 时 间 为 1.5 小 时, 确 定 租 用 后 可 提 前 30 分 钟 入 场 布 置, 会 议 结 束 后 需 在 10 分 钟 内 将 物 品 带 离 会 议 室 会 议 室 内 不 可 用 餐, 食 品 及 饮 料 均 不 可 带 入 ( 矿 泉 水 除 外 ) 会 议 室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因 数 量 有 限, 敬 请 提 前 预 订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5

4 展 商 技 术 交 流 会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何 丹 凤 小 姐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0 p.he@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4.2 演 讲 主 题 请 用 正 楷 字 体 填 写, 并 提 供 中 英 文 版 本 主 办 单 位 将 在 大 会 的 相 关 宣 传 材 料 上 为 您 提 供 基 本 的 宣 传 服 务 演 讲 人 姓 名 : 职 位 : 公 司 / 国 家 : 演 讲 题 目 : 演 讲 简 要 ( 最 多 40 字 ): ** 重 要 提 示 ** 1 会 议 室 租 赁 只 有 在 您 的 研 讨 会 主 题 通 过 大 会 审 批 后 才 予 以 确 认 ; 2 主 办 单 位 将 于 您 提 交 表 格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邮 件 通 知 您 是 否 预 定 成 功 ; 3 在 确 认 接 受 您 的 预 定 后, 主 办 单 位 会 为 您 发 出 预 定 确 认 函 及 付 款 通 知 书 ; 4 请 于 收 到 书 面 确 认 函 及 付 款 通 知 书 后 一 周 内 付 清 款 项, 并 将 相 关 付 款 凭 证 回 传 至 我 司 若 一 周 内 没 有 收 到 您 的 付 款 凭 证, 除 特 殊 原 因 外, 主 办 单 位 将 有 权 取 消 您 的 预 定 ; 5 鉴 于 会 议 室 时 间 节 段 有 限, 会 议 室 租 用 实 行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对 于 申 请 较 早 并 及 时 付 款 的 申 请 人, 我 们 将 尽 量 安 排 合 适 的 时 段 及 会 议 室, 但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随 时 进 行 调 整 的 权 利 ; 6 对 于 租 赁 会 议 室 的 参 展 商, 主 办 单 位 仅 提 供 基 本 宣 传 服 务 ( 网 站 及 会 议 宣 传 品 ), 不 协 助 邀 请 听 众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6

4.3 会 议 室 位 置 参 考 Hall. 14.1 Hall. 15.1 Hall. 16.1 Conference rooms in Hall 16.1 Forum in Piazza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7

5 展 馆 室 外 广 告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8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王 耿 奕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w.w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5. 1 室 外 广 告 请 利 用 下 列 在 2013 中 国 广 州 国 际 木 工 机 械 家 具 配 料 展 览 会 部 分 现 场 广 告 机 会,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吸 引 更 多 的 观 众 到 您 的 展 台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说 明 位 置 和 数 量 尺 寸 ( 见 光 面 ) 三 角 广 告 塔 C 区 北 面 : 6 座 ( 每 座 3 个 单 面 ) B 区 东 面 : 6 座 东 西 平 台 落 地 桁 架 ( 均 为 单 面 喷 画 ) C 区 二 层 北 走 廊 广 告 牌 C 区 北 广 场 电 梯 外 墙 玻 璃 广 告 牌 中 平 台 至 C 区 天 桥 桥 灯 箱 广 告 中 平 台 广 告 落 地 灯 箱 中 平 台 至 C 区 天 桥 桥 落 地 灯 箱 广 告 中 平 台 至 C 区 天 桥 桥 传 输 电 梯 护 栏 广 告 B 区 东 平 台 :8 个 11.24 M( 高 )*4.24M( 宽 ) 8.24 M( 高 )*4.24 M( 宽 ) 单 价 ( 人 民 币 ) 42,000 元 / 座 (3 面 ) 42,000 元 / 座 (3 面 ) 3.00 M( 高 )*6.00 M( 宽 ) 17,000 元 / 幅 A/B 区 中 平 台 :8 个 3.00 M( 高 )*6.00 M( 宽 ) 27,000 元 / 幅 4 幅 ( 单 面 ) 4.84 M( 高 )*7.86 M( 宽 ) 17,000 元 / 幅 6 幅 ( 单 面 ) 铝 合 金 框 (15.1&16.1 馆 外 ) 12.00M( 高 )*10.00M( 宽 ) 40,000 元 / 幅 6 幅 ( 单 面 ) 3.20M( 高 )*8.30M( 宽 ) 32,000 元 / 幅 12 座 ( 双 面 ) 1.94M( 高 )*1.26M( 宽 ) 22 座 ( 单 面 ) 22 座 ( 双 面 ) 1.82M( 高 )*1.26M( 宽 ) 1.94M( 高 )*1.26M( 宽 ) 17,000 元 / 座 / 期 8,000 元 / 座 14,000 元 / 座 10 幅 ( 单 面 ) 0.77M( 高 ) 29M( 宽 ) 14,000 元 / 幅 数 量 总 价 ( 人 民 币 ) 价 格 ( 人 民 币 ) 如 需 更 多 现 场 广 告 信 息, 请 浏 览 官 方 网 站 www.interzum-guangzhou.cn / www.interzumguangzhou.com, 或 来 邮 来 电 咨 询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8

5 展 馆 室 外 广 告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8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王 耿 奕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w.w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5. 2 展 会 现 场 电 瓶 车 广 告 电 瓶 车 位 于 ABC 三 区 展 馆 交 汇 处, 在 中 平 台 连 接 C 区 展 馆 之 间 的 空 中 廊 桥 运 行, 为 买 家 观 众 在 ABC 三 区 穿 梭 的 必 经 之 路 每 期 展 会 均 有 12 辆 电 瓶 车 (8 座 ) 穿 梭 展 馆 之 间 编 号 1 位 置 说 明 尺 寸 ( 见 光 面 ) 单 价 ( 人 民 币 ) 订 购 数 量 电 瓶 车 顶 棚 前 后 三 角 形 双 面 电 瓶 车 顶 棚 左 右 双 面 车 头 玻 璃 单 面 车 尾 背 板 单 面 0.58 M( 高 )*1.15M( 宽 ) 0.78 M( 高 )*2.6 M( 宽 ) 1.28 M( 高 )*0.25 M( 宽 ) 1.35 M( 高 )*0.80 M( 宽 ) 19,000 元 / 辆 / 展 期 请 注 意 以 下 事 宜 : 若 需 要 更 详 尽 的 信 息, 请 与 主 办 方 联 系 所 有 广 告 位 遵 循 先 到 先 得 的 原 则 上 述 报 价 包 括 制 作 和 悬 挂 费 用 但 不 包 括 设 计 费 用, 价 格 为 一 个 展 期 4 天 请 贵 司 将 设 计 稿 件 的 电 子 文 件 以 TIF photoshop 或 CorelDRAW 形 式 提 交 广 告 原 稿 需 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 前 将 光 盘 提 交 至 主 办 单 位 :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王 耿 奕 先 生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510620 电 话 :+86 20 87552468 ext. 17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29

6 额 外 参 展 商 胸 卡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22 日 请 填 写 后 传 回 至 : 梁 绍 俊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5 m.liang@koelnmesse.cn 传 真 : +86 20 8755 2970 6.1 参 展 商 胸 卡 2013 年 3 月 23-26 日 期 间, 参 展 商 可 以 在 展 厅 的 大 堂 内 领 取 参 展 商 胸 卡 请 在 领 取 证 件 时 候, 出 示 相 关 的 参 展 证 和 展 台 确 认 书 为 了 安 全 和 保 险 起 见, 主 办 单 位 不 会 提 早 发 参 展 商 胸 卡 光 地 参 展 商 报 到 时 间 2013 年 3 月 23 日 09:00-16:30hrs 2013 年 3 月 24 日 09:00-16:30hrs 光 地 参 展 商 及 标 准 展 位 高 级 标 准 展 位 展 商 2013 年 3 月 25 日 09:00-16:30hrs 报 到 时 间 2013 年 3 月 26 日 09:00-18:00hrs 在 进 撤 展 和 展 出 时 间, 所 有 参 展 商 必 须 佩 带 相 关 胸 卡 没 有 佩 带 的 参 展 商 和 搭 建 商, 将 不 准 进 入 展 馆 请 配 合 现 场 保 安, 禁 止 涂 改 出 售 胸 卡 和 把 胸 卡 转 借 他 人 根 据 不 同 展 位 面 积, 展 商 将 获 得 不 同 数 量 的 胸 卡 : 展 台 面 积 免 费 胸 卡 数 量 12 平 方 米 或 以 下 3 13 24 平 方 米 6 25 36 平 方 米 9 37 48 平 方 米 12 49 72 平 方 米 15 73 120 平 方 米 18 121 200 平 方 米 25 201 平 方 米 以 上 30 如 需 额 外 参 展 商 胸 卡, 每 个 人 民 币 90 元 请 填 写 额 外 需 要 的 胸 卡 数 量, 最 多 可 额 外 申 请 20 张 ( 不 需 要 额 外 增 加 胸 卡 则 不 用 填 写 此 表 格 ) 我 们 需 要 张 额 外 的 参 展 商 胸 卡 * 胸 卡 上 将 只 显 示 公 司 名 称 和 展 台 号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30

7 公 司 楣 板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3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直 接 传 至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 如 需 联 系 主 办 方, 请 致 电 : 何 嘉 楹 小 姐 王 耿 奕 先 生 叶 松 柏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室 (510095)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908 9134 / 8908 9142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传 真 : +86 20 8908 9811 w.wang@koelnmesse.cn aiba.he@cn.pico.com/kate.xu@cn.pico.com 此 表 格 适 用 于 国 际 普 通 标 准 展 位 及 国 际 高 级 标 准 展 位 参 展 商 7.1 参 展 商 楣 板 字 主 办 方 将 参 照 展 位 申 请 表 上 的 公 司 中 英 文 名 称 制 作 楣 板 字, 若 贵 公 司 楣 板 文 字 与 展 位 申 请 表 中 的 公 司 名 称 不 一 致, 请 填 写 下 列 表 格 并 于 截 止 日 期 前 回 传 到 +86 20 8908 9811 如 超 出 限 定 格 子, 请 使 用 普 通 的 缩 略 语 中 文 ( 最 多 20 个 字, 包 括 空 格 和 标 点 ) 英 文 ( 最 多 40 个 字, 包 括 空 格 和 标 点 ) 请 注 意 : 如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仍 未 收 到 该 表 格, 主 办 方 将 按 照 贵 司 在 展 位 申 请 表 中 的 公 司 名 称 进 行 制 作 现 场 如 需 任 何 改 动 将 收 取 人 民 币 150 元 制 作 费 用 光 地 展 位 参 展 商 自 己 负 责 楣 板 字 的 制 作 中 文 字 体 : 英 文 字 体 : 黑 体 Bliss Light 7.2 商 标 申 请 标 准 展 台 的 参 展 商 可 申 请 将 公 司 商 标 印 在 楣 板 上 费 用 : 人 民 币 150 元 / 商 标 尺 寸 : 高 度 20 厘 米 以 下 等 比 缩 放 如 果 您 想 在 展 台 楣 板 上 附 上 商 标, 请 将 商 标 以 高 分 辨 率 tiff JPG( 200dpi) eps ai 或 CDR 格 式 发 电 邮 到 :aiba.he@cn.pico.com 请 注 意 以 上 所 有 订 单 的 确 认 及 发 票 将 由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发 出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31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8 光 地 参 展 商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直 接 传 至 国 际 区 搭 建 服 务 商 : 如 需 联 系 主 办 方, 请 致 电 : 叶 松 柏 先 生 王 耿 奕 先 生 何 嘉 楹 小 姐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室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510095)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510620) 电 话 : +86 20 8908 9142/ 8908 9134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传 真 : +86 20 8908 9811 w.wang@koelnmesse.cn zero.ye@cn.pico.com/aiba.he@cn.pico.com 此 表 格 只 适 用 于 光 地 参 展 商 8.1 光 地 参 展 商 搭 建 说 明 为 便 于 场 地 施 工, 光 地 展 台 的 参 展 商 可 选 择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的 展 台 搭 建 公 司 搭 建 展 台 否 则, 该 搭 建 公 司 必 须 获 得 主 办 单 位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入 场 同 时, 主 场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认 为 不 适 合 的 搭 建 公 司 进 场 光 地 参 展 商 委 托 非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搭 建 公 司 搭 建 展 台, 该 搭 建 公 司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条 理, 并 于 截 止 日 期 前 传 回 表 格 8 及 表 格 11 给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86 20 8908 9811 a) 搭 建 物 必 须 建 在 主 办 单 位 所 规 定 的 范 围 以 内 每 一 个 搭 建 物 必 须 用 自 己 的 围 板 或 搭 建 物, 不 允 许 占 用 相 邻 展 台 的 展 板 如 果 有 围 板 和 搭 建 物 比 相 邻 展 台 内 的 背 墙 高, 这 些 围 板 和 搭 建 物 的 背 面 要 求 用 白 色 材 料 覆 盖 b) 展 位 地 毯 必 须 使 用 符 合 标 准 的 地 毯 胶 布, 严 禁 使 用 立 时 得 等 难 清 洁 材 料, 如 有 违 反, 清 洁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支 付 c) 大 会 主 办 方 不 提 倡 展 位 封 顶 有 封 顶 行 为, 如 需 封 顶, 必 须 按 照 消 防 规 定 安 装 悬 挂 是 自 动 灭 火 器 (6 公 斤 ), 每 20 平 米 配 置 1 个, 以 此 类 推 d) 单 层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限 高 为 4.5 米, 双 层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限 高 为 6 米 e) 所 有 搭 建 物 使 用 的 材 料 ( 包 括 用 电 力 设 备 ) 必 须 符 合 当 地 的 消 防 规 定 f) 展 场 内 不 得 使 用 动 力 火 如 需 动 力 火 作 业 ( 明 火 电 焊 气 焊 ), 必 须 通 过 展 会 指 定 国 际 展 区 搭 建 服 务 公 司 向 广 州 市 消 防 局 申 报 并 办 理 动 力 火 证 后 方 可 施 工 g) 所 有 电 工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参 展 商 自 备 电 箱 一 定 要 带 防 止 漏 电 设 备 h) 所 有 搭 建 图 纸 须 于 2013 年 2 月 1 日 前 提 交 展 会 指 定 的 国 际 展 区 搭 建 服 务 公 司 i) 主 办 单 位 或 展 会 指 定 的 国 际 展 区 搭 建 服 务 公 司 有 权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设 计 图 施 工 图 提 出 整 改, 并 要 求 参 展 商 配 合 修 正 j) 所 有 图 纸 未 收 到 最 终 审 批 通 过 前 不 得 施 工, 若 私 自 施 工 然 未 能 符 合 大 会 规 定 导 致 现 场 需 要 整 改 的,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一 律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k) 收 到 审 批 通 过 回 复 之 后, 施 工 单 位 需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前 将 获 批 的 设 计 图 纸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公 章 快 递 给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备 存 邮 寄 地 址 :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室,510095 ( 叶 松 柏 先 生 收 ) l) 所 有 搭 建 材 料 及 展 品 必 须 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 17: 00 之 前 由 展 商 自 行 撤 离 展 馆 m)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改 变 展 馆 地 面 墙 门 窗 或 建 筑 物 的 结 构 展 馆 内 的 任 何 结 构 不 得 打 入 钉 子 螺 丝 或 钻 洞 否 则 必 须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毁 n) 只 可 以 使 用 非 残 留 性 的 单 面 双 面 布 底 胶 带 将 地 毯 和 其 它 地 面 覆 盖 物 固 定 于 水 泥 地 面 不 可 在 石 质 地 面 或 墙 面 上 使 用 粘 胶 物 不 可 张 贴 海 报 或 宣 传 品 于 展 台 范 围 以 外 的 地 方 如 有 违 反, 清 洁 和 损 坏 的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支 付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32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8 光 地 参 展 商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直 接 传 至 国 际 区 搭 建 服 务 商 : 如 需 联 系 主 办 方, 请 致 电 : 叶 松 柏 先 生 王 耿 奕 先 生 何 嘉 楹 小 姐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室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510095)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510620) 电 话 : +86 20 8908 9142/ 8908 9134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传 真 : +86 20 8908 9811 w.wang@koelnmesse.cn zero.ye@cn.pico.com/aiba.he@cn.pico.com 8.2 光 地 展 台 搭 建 商 光 地 参 展 商 必 须 说 明 指 定 的 展 台 搭 建 商 的 地 址 和 联 系 人 展 台 搭 建 商 : 展 台 号 : 公 司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联 系 人 : 手 机 : 签 名 : 8.3 特 装 审 图 搭 建 商 必 须 在 2013 年 2 月 1 日 之 前, 将 所 有 规 划 图 一 式 两 份 交 由 展 会 指 定 服 务 商 批 准, 并 将 设 计 图 电 子 版 发 zero.ye@cn.pico.co 及 主 办 方 w.wang@koelnmesse.cn 包 括 详 细 的 平 面 图 ( 标 尺 寸 ) 立 面 图 ( 标 高 度 ) 立 体 效 果 图 电 路 分 布 图 配 电 系 统 图 材 料 使 用 说 明 及 电 工 资 质 复 印 件 发 送 邮 件 时 须 以 展 位 号 及 公 司 简 称 命 名, 文 件 大 小 不 超 过 3M 所 有 设 备 的 展 示 位 置 在 布 局 图 上 都 要 有 所 显 示 需 要 吊 顶 和 双 层 设 计 的 展 台 需 要 得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8.4 水 空 压 气 和 电 力 设 施 特 装 搭 建 商 必 须 向 展 会 指 定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订 购 所 需 的 电 水 和 空 压 机 等 项 目 请 参 考 表 格 11 和 表 格 12 根 据 展 览 馆 的 规 章 制 度, 所 有 的 光 地 参 展 商 和 他 们 指 定 的 展 台 搭 建 商 应 该 订 购 至 少 一 个 照 明 电 箱 为 了 展 台 照 明 无 论 所 订 购 的 电 箱 是 照 明 电 箱 还 是 动 力 电 箱, 所 有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自 带 带 有 空 气 开 关 的 下 级 电 箱, 所 有 电 线 一 律 不 得 直 接 从 展 馆 电 箱 中 接 出 此 外, 展 览 馆 规 定 所 有 的 动 力 插 座 仅 供 机 器 和 展 品 使 用, 不 许 用 来 照 明 每 个 电 源 插 座 水 和 空 气 一 个 时 间 内 只 允 许 一 台 机 器 连 用, 禁 止 多 台 设 备 接 连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33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8 光 地 参 展 商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2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直 接 传 至 国 际 区 搭 建 服 务 商 : 如 需 联 系 主 办 方, 请 致 电 : 叶 松 柏 先 生 王 耿 奕 先 生 何 嘉 楹 小 姐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702 室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510095)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510620) 电 话 : +86 20 8908 9142/ 8908 9134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传 真 : +86 20 8908 9811 w.wang@koelnmesse.cn zero.ye@cn.pico.com/aiba.he@cn.pico.com 8.5 清 场 押 金 及 搭 建 商 胸 卡 光 地 参 展 商 入 场 施 工 前 均 需 向 主 办 单 位 提 交 清 场 押 金, 交 款 标 准 如 下 : 展 台 面 积 ( 平 方 米 ) 押 金 ( 人 民 币 ) 500 平 方 米 以 下 ( 包 括 500 平 方 米 ) 20,000 500 平 方 米 以 上 50,000 加 收 条 款 : 双 层 展 位 加 收 施 工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30,000 元 ; 用 水 展 位 加 收 用 水 安 全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10,000 元 特 装 场 地 管 理 费 : 人 民 币 20 元 / 平 方 米, 此 款 项 非 押 金, 展 后 不 予 退 还 清 场 押 金 收 取 : 请 于 2013 年 3 月 8 日 前 汇 款 至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账 户, 并 将 汇 款 底 单 传 真 或 电 邮 至 笔 克 账 户 名 :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 中 信 广 州 中 国 大 酒 店 支 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233 号 账 号 :7443 8001 8240 0002 213 退 还 押 金 的 流 程 如 下 : 1. 若 展 台 搭 建 无 违 反 大 会 及 场 馆 规 定 展 台 背 板 按 大 会 要 求 进 行 封 闭 ( 封 布 不 可 见 龙 骨 ) 两 面 开 口 及 两 面 以 上 开 口 的 展 位 的 每 一 个 开 口 面 留 有 至 少 1/3 敞 开 展 位 搭 建 及 拆 卸 时 无 损 坏 场 馆 设 施 租 用 之 电 箱 电 缆 无 丢 失 或 损 坏 无 特 装 垃 圾 遗 留 在 馆 内 及 展 馆 周 边 地 区, 所 缴 纳 之 押 金 将 于 展 会 结 束 后 60 天 内 以 转 账 或 汇 款 形 式 无 息 退 还 至 原 汇 款 账 户 2. 若 展 前 以 私 人 名 义 汇 款 至 主 场 承 建 商 的, 必 须 另 外 提 供 对 公 账 户 以 供 主 场 承 建 商 转 账 汇 款 押 金 使 用 搭 建 商 胸 卡 搭 建 商 根 据 清 场 押 金 单, 申 请 办 理 搭 建 证 所 有 搭 建 商 需 携 带 填 好 的 搭 建 商 登 记 表 ( 见 下 页 ) 及 所 有 工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到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柜 台 办 理 搭 建 证 8.6 规 章 制 度 参 展 商 和 他 们 的 指 定 搭 建 商 都 必 须 遵 守 展 览 会 的 规 章 制 度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34

201 2013 年 3 月 27 日 -30 日

9 服 务 设 施 位 置 图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3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直 接 传 至 国 际 展 区 搭 建 服 务 商 : 如 需 联 系 主 办 方, 请 致 电 : 何 嘉 楹 小 姐 王 耿 奕 先 生 叶 松 柏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702 室 (510095)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908 9134 / 8908 9142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传 真 : +86 20 8908 9811 w.wang@koelnmesse.cn aiba.he@cn.pico.com/zero.ye@cn.pico.com 请 尽 快 完 成 该 表 格 的 填 写, 我 们 将 根 据 表 格 的 位 置 正 确 安 装 您 要 求 的 设 备 如 果 不 填 写 该 表, 服 务 设 备 的 安 装 将 按 照 展 会 指 定 的 服 务 商 的 判 断 进 行 安 装 完 成 之 后 因 更 改 而 造 成 的 任 何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承 担 在 安 装 以 后 再 改 动 原 来 的 位 置 将 要 收 取 一 定 的 改 装 费 用 9. 1 服 务 设 施 位 置 图 请 在 下 图 画 出 您 要 求 的 连 接 位 置 ( 下 列 图 示 部 分 展 具 为 额 外 增 租 项 目, 标 配 项 目 请 参 考 第 8 页 的 标 摊 配 置 图 ): 后 墙 侧 壁 / 开 放 * 请 删 除 以 上 不 适 用 的 侧 壁 / 开 放 * 请 删 除 以 上 不 适 用 的 正 面 电 箱 位 置 : 全 能 插 座 /3 眼 ( 如 需 要 24 小 时 请 指 明 ) 压 缩 空 气 : C W 用 水 : 电 源 空 气 开 关 : 电 话 : T 上 网 : B I 日 光 灯 : 射 灯 / 长 臂 射 灯 : 层 板 : 储 物 间 : ( 请 指 明 摆 放 高 度 ) ( 请 指 明 开 口 位 ) 备 注 : 烦 请 按 照 平 米 面 积 配 上 平 层 板, 放 置 位 置 请 见 于 以 上 平 面 图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35

10 家 具 与 音 视 频 设 备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3 月 1 日 请 填 写 后 直 接 传 至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 如 需 联 系 主 办 方, 请 致 电 : 何 嘉 楹 小 姐 王 耿 奕 先 生 叶 松 柏 先 生 科 隆 展 览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69 号 东 山 广 场 主 楼 701- 中 国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702 室 (510095) 大 都 会 广 场 3311 室 (510620) 电 话 : +86 20 8908 9134 / 8908 9142 电 话 : +86 20 8755 2468-17 传 真 : +86 20 8908 9811 w.wang@koelnmesse.cn aiba.he@cn.pico.com/zero.ye@cn.pico.com 10.1 家 具 - 2013 年 3 月 2 日 至 2013 年 3 月 21 日 提 交 的 表 格 将 收 取 30% 的 加 急 费 - 2013 年 3 月 22 日 及 现 场 提 交 的 表 格 将 收 取 50% 的 加 急 费 以 下 项 目 (A1-A13) 仅 适 用 于 标 准 展 台 编 号 项 目 说 明 ( 长 x 宽 x 高 ) 单 价 ( 人 民 币 ) A1 PF-01 咨 询 台 (1030L x 535W x 750Hmm) 110.00 A2 PF-12 方 桌 (700L x 700W x 715Hmm) 110.00 A3 MC-17 圆 桌 (800Ø x 720Hmm) 150.00 A4 CC-05 黑 皮 椅 (570W x 440D x 455Hmm) 55.00 A5 EC-08 折 椅 (460W x 400D x 455SHmm) 25.00 A6 PF-03 锁 柜 (1030L x 535W x 750Hmm) 180.00 A7 SS-01 斜 层 板 (1000L x 300Wmm) 30.00 A8 FS-01 平 层 板 (1000L x 300Wmm) 30.00 A9 PF-04 高 玻 璃 展 示 柜 连 2 支 石 英 灯 (1030L x 535W x 2500Hmm) 550.00 A10 PF-02 矮 玻 璃 展 示 柜 (1030L x 535W x 1000Hmm) 250.00 A11 ED-02 折 门 (950L 1910Hmm) 100.00 A12 ED-01 铝 门 (950L 1910Hmm) 180.00 A13 围 板 (1000W x 2500Hmm) 30.00 A14 展 位 后 加 地 毯 16.00 A15 45L 冰 箱 (460L x440w x 690Hmm)( 不 含 电 源 ) 500.00 A16 植 物 ( 散 尾 葵 )(1000mmH) 50.00 注 意 : 以 上 物 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预 定 数 量 总 计 金 额 ( 人 民 币 ) 如 有 额 外 需 求 ( 例 如 附 件 图 表 上 的 其 他 展 具 沙 发 等 ), 国 际 展 区 服 务 商 将 有 相 应 的 报 价 提 供 请 注 意 以 上 所 有 物 品 的 租 赁 确 认 及 发 票 将 由 广 州 笔 克 主 建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发 出 合 法 表 格 须 完 整 填 妥 公 司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展 台 号 :... 传 真 :...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联 系 人 :... 日 期 & 签 名 :...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