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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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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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填 表 人 胡 伟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联 系 人 廖 秀 娟 联 系 电 话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填 报 单 位 全 名 称 安 县 人 民 医 院 单 位 公 章 2015 年

北京市建设项目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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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江 西 省 人 民 医 院 本 次 环 评 射 线 装 置 一 览 表 序 数 量 项 目 应 用 目 的 设 备 拟 安 装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类 别 号 ( 台 ) 性 质 和 任 务 位 置 Innova 1 DSA 1 Ⅱ 类 新 建 介 入 治 疗 IGS520 住 院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广 元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四 川 省 广 元 市 利 州 区 苴 国 路

表1 项目总体情况

目 次 前 言 Ⅲ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总 则 1 4 X 射 线 设 备 防 护 性 能 的 技 术 要 求 2 5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4 6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防 护 安 全 操 作 要 求 6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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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概 况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放 射 源 废 弃 物 射 线 装 置 污 染 源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结 论

目 录 1 项 目 概 况 总 论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污 染 源 分 析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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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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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项目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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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书 及 其 摘 要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对 报 告 书 及 摘 要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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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卷 江 南 大 学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Z 第 2 期 掌握 是指在 表 层 知 识 教 学 过 程 中 学 生 对 表 层 知 识 的 掌 想 方法有所悟 有所体会 5 数学思想 方法教学是循环往 握 学生掌握 了 一 定 量 的 数 学 表 层 知 识 是 学 生 能 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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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1 范 围 1 2 术 语 和 定 义 1 3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装 置 放 射 防 护 的 性 能 要 求 1 4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室 探 伤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3 5 工 业 X 射 线 现 场 探 伤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4 6 放 射

标题


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道路交通组织管理规划( )》的请示

部 门 项 目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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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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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 录 第 一 章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概 论... 1 第 二 章 消 防 安 全... 2 第 三 章 电 气 安 全... 5 第 四 章 仪 器 设 备 安 全 第 五 章 环 境 安 全 第 六 章 化 学 品 放 射 性 物 品 安 全 第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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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她 曾 是 中 国 首 位 利 用 互 联 网 向 全 球 寻 求 拯 救 的 病 人 发 病 50 天 以 后 才 确 诊, 采 用 普 鲁 士 蓝 化 学 剂 透 析 的 方 法 治 疗 现 状 :100% 伤 残 全 身 瘫 痪 双 目 近 乎 失 明 大 脑 迟 钝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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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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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为 保 证 调 查 工 作 质 量 各 调 查 单 位 要 建 立 质 量 责 任 制, 明 确 责 任, 形 成 逐 级 负 责 的 质 量 责 任 体 系, 各 调 查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作 为 调 查 质 量 第 一 责 任 人 ( 四 ) 调 查 单 位 在 二 类 调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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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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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通 讯 地 址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石 化 路 241 号 邮 政 编 码 :510726 联 系 人 : 胡 自 建 电 子 邮 箱 :qiqi071324@sina.com 联 系 电 话 :18588570655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修 改 索 引 序 号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后 页 码 修 改 内 容 简 要 说 明 备 注 1 封 面 资 质 已 修 改 项 目 名 称 为 : 广 州 亿 规 范 申 报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名 称 及 页 P1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 扩 内 容 P110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 补 充 临 床 核 医 学 乙 级 工 作 场 所 Ⅰ 已 补 充 相 关 内 容 2 类 改 造 装 修 具 体 要 求 及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情 况 说 明 P10 3 核 实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个 人 剂 量 估 算 P48 已 完 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内 容, 补 充 内 照 剂 量 分 析 结 果 4 进 一 步 明 确 放 射 性 废 水 和 废 气 的 已 补 充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废 气 P38-P42 排 放 处 理 及 监 测 措 施 的 排 放 处 理 及 监 测 措 施 5 建 立 健 全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预 案, 突 出 其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P54-57 P71-80 已 补 充 相 关 内 容

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 建 设 单 位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法 人 代 表 孙 明 联 系 人 胡 自 建 联 系 电 话 18588570655 注 册 地 址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石 化 路 241 号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影 像 中 心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 万 元 ) 2100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批 准 文 号 1000 投 资 比 例 ( 环 保 投 资 / 总 投 资 )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其 它 占 地 面 积 (m 2 ) 47.6% 放 射 源 销 售 使 用 生 产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Ⅰ 类 ( 医 疗 使 用 )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制 备 PE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应 用 类 型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射 线 装 置 销 售 / 使 用 乙 丙 生 产 Ⅱ 类 Ⅲ 类 销 售 Ⅱ 类 Ⅲ 类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其 他 1.1 医 院 简 介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 原 广 州 石 化 医 院 ), 亿 仁 医 疗 集 团 属 下 医 院, 是 广 州 地 区 一 家 较 大 型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教 学 科 研 为 一 体, 是 广 州 市 医 保 生 育 工 伤 定 点 医 院, 肩 负 着 广 州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 国 家 大 型 企 业 易 燃 易 爆 特 种 行 业 ) 的 多 发 突 发 事 故 紧 急 抢 救 的 任 务 和 周 边 社 区 居 民 的 医 疗 保 健 任 务, 也 是 黄 埔 区 文 冲 街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黄 埔 区 文 冲 街 社 区 残 疾 人 康 复 中 心 医 院 占 地 35000 平 方 米, 拥 有 150 张 病 床, 在 职 职 工 230 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88 人,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有 16 人, 中 级 职 称 35 人 设 有 :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肿 瘤 科 肾 内 科 儿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皮 肤 科 急 诊 科 中 医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检 验 科 等 科 室 该 院 从 2004 年 起 引 进 一 批 技 术 先 进 的 大 型 诊 疗 设 备, 拥 有 美 国 GE 公 司 生 产 的 螺 旋 CT DR, 美 国 通 用 电 气 公 司 生 产 的 MRI, 还 拥 有 大 型 贝 克 曼 全 自 动 生 化 仪 彩 色 多 普 勒 史 塞 克 腹 腔 镜 关 节 1

镜 胃 镜 ( 飞 利 浦 超 细 胃 镜 ) 纤 维 喉 镜 等, 医 院 2012 年 引 进 的 大 型 压 氧 舱, 这 是 黄 埔 唯 一 的 高 压 氧 治 疗 舱, 可 同 时 进 行 10 人 的 高 压 氧 治 疗 医 院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包 括 一 台 CT 机 一 台 X 射 线 机, 该 项 目 已 于 2007 年 11 月 获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批 复, 并 于 2008 年 用 3 月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颁 发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 见 附 件 1) 医 院 于 2013 年 7 月 委 托 广 州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进 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 由 于 X 射 线 机 报 废, 验 收 监 测 仅 CT 机 ), 但 未 申 请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医 院 本 期 拟 建 甲 状 腺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甲 肿 中 心 ) 及 正 电 子 断 层 扫 描 (PET) 诊 断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PET 中 心 ) 甲 肿 中 心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31 I 为 主 要 治 疗 手 段, 医 院 拟 设 19 个 床 位, 每 位 病 人 一 次 用 药 120mCi, 用 药 后 需 住 院 待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衰 减 至 400MBq 方 可 出 院, 医 院 日 接 待 4-5 位 服 药 病 人, 每 天 131 I 用 药 量 ( 操 作 量 ) 为 600mCi(2.22 10 10 Bq) PET 中 心 位 于 住 院 部 一 楼, 由 已 报 废 胃 肠 机 室 改 建 而 成, 拟 开 展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 显 影, 显 影 仪 器 为 DS( 数 字 化 闪 烁 分 层 摄 影 仪 ) 本 项 目 使 用 核 素 为 18 F,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100mCi(3.70 10 9 Bq) 日 常 使 用 时 需 使 用 68 Ge 对 DS 进 行 校 正 68 Ge 半 衰 期 为 271d, 医 院 为 防 止 更 换 放 射 源 期 间 无 源 校 正 仪 器, 拟 申 请 两 枚 68 Ge 放 射 源, 一 枚 使 用 一 年 后 申 请 购 买 第 二 枚 医 院 已 购 置 一 台 GE DEFRNIUM6000 型 DR,DR 室 位 于 住 院 部 一 楼 影 像 中 心,DR 室 已 于 2008 年 5 月 建 成 并 投 产 使 用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 号 令 ) 第 二 条 规 定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 ) 规 定, 使 用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应 该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 号 令 ), 该 报 告 表 应 报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受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的 委 托, 广 东 核 力 工 程 勘 察 院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辐 射 专 项 环 评 工 作 1.2 项 目 概 况 1.2.1 地 理 位 置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位 于 黄 埔 区 石 化 路 241 号,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1-1 本 期 拟 建 设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及 DS 机 房, 具 体 位 置 见 附 近 图 1 医 院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建 项 目 四 至 图 见 附 图 2 2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图 1-1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图 1.2.2 本 次 评 价 规 模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委 托 广 东 核 力 工 程 勘 察 院 对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规 模 为 详 见 表 1-1 1-2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每 人 每 次 最 大 操 作 量 (Bq) 表 1-1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最 大 操 作 活 度 (Bq/d)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年 等 效 用 量 (Bq/a) 1 131 I 4.44 10 9 2.22 10 10 2.22 10 9 5.55 10 11 2 18 F 3.70 10 8 3.70 10 9 3.70 10 6 9.25 10 8 表 1-2 放 射 源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活 度 类 别 / 数 量 使 用 地 点 备 注 1 68 Ge 1.41 10 8 Bq 2 枚 PET 中 心 设 备 校 准 表 1-3 射 线 装 置 序 号 型 号 管 电 压 束 流 强 度 类 别 使 用 地 点 备 注 1 GE DEFRN IUM6000 型 DR 65kV 800mA Ⅲ 类 DR 室 医 疗 诊 断 3

表 2. 放 射 源 核 素 总 活 度 (Bq)/ 序 号 类 别 活 动 种 类 用 途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备 注 名 称 活 度 (Bq) 枚 数 68 1 Ge 1.41 10 8 Bq 2 Ⅴ 类 应 用 校 准 DS PET 中 心 置 于 铅 罐 中 PET 中 心 注 : 放 射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表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1 131 I 2 18 F 理 化 性 质 半 衰 期 为 8.04 天 ; 常 温 下 为 液 态 ; 毒 性 分 组 为 中 毒 组 半 衰 期 为 1.83 小 时 ; 常 温 下 为 液 态 ; 毒 性 分 组 为 低 毒 活 动 种 类 实 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Bq)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年 最 大 用 量 (Bq) 用 途 操 作 方 式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乙 级 2.22 10 11 2.22 10 9 5.55 10 11 甲 肿 治 疗 简 单 甲 肿 中 心 丙 级 3.70 10 9 3.70 10 6 9.25 10 11 PET 显 像 简 单 PET 中 心 置 于 铅 罐 中 甲 肿 中 心 置 于 铅 罐 中 PET 中 心 注 :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4

表 4.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等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加 速 粒 子 最 大 能 量 (MeV) 额 定 电 流 (ma)/ 剂 量 率 (Gy/h)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 二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用 诊 断 和 治 疗 分 析 等 用 途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kv) 最 大 管 电 流 (ma)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GE 1 DR Ⅲ 1 65 800 DEFRNIUM600 医 疗 诊 断 影 像 中 心 ( 三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kv) 最 大 靶 电 流 (μa) 中 子 强 度 (n/s)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氚 靶 情 况 活 度 (Bq) 贮 存 方 式 数 量 备 注 5

表 5.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名 称 状 态 放 射 性 废 水 放 射 性 废 水 放 射 性 废 气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液 体 液 体 气 体 核 素 名 称 131 I 18 F 131 I 18 F 活 度 固 体 131 I 18 F / 月 排 放 量 年 排 放 总 量 排 放 口 浓 度 总 β< 10Bq/L 总 β< 10Bq/L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甲 肿 中 心 衰 医 院 总 污 变 池 水 厂 PET 中 心 衰 医 院 总 污 变 池 水 厂 经 活 性 炭 过 滤 后 高 空 排 放 十 个 半 衰 置 于 铅 桶 期 后, 按 内, 暂 存 于 一 般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室 废 物 处 理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表 6. 评 价 依 据 法 规 文 件 技 术 标 准 其 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 年 1 月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2015 年 4 月 ); (6)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7)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11 月 21 日 修 正 ),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3 号 ; (8)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18 号 ; (9) 关 于 发 布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第 26 号 公 告 ; (10) 关 于 发 布 放 射 源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第 62 号 公 告 ; (11) 放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令 第 25 号,1989 年 1 月 ; (12) 城 市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1987 年 7 月 ; (13) 广 东 省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65 号 令 ; (14) 广 东 省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条 例,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09 年 1 月 ; (15)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GB14500-2002); (16)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GB11806-2004) (1)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 HJ/T10.1-2016); (2) 核 辐 射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一 般 规 定 (GB1215-89); (3)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14583-93); (4)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6

表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特 征,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为 核 技 术 应 用 场 所 及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保 护 目 标 (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的 名 称 规 模 和 人 口 分 布 情 况, 并 说 明 各 保 护 目 标 与 建 设 项 目 的 关 系, 包 括 方 位 距 离 等 情 况 )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标 准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1 剂 量 限 值 相 关 条 款 B1.1 职 业 照 射 B1.2 公 众 照 射 表 7-1 剂 量 限 值 的 相 关 内 容 具 体 内 容 B1.1.1.1 应 对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水 平 进 行 控 制, 使 之 不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 但 不 可 作 任 何 追 溯 性 平 均 ), 20mSv; B1.2.1 实 践 使 公 众 中 有 关 关 键 人 群 组 的 成 员 所 受 到 的 平 均 剂 量 估 计 值 不 应 超 过 下 述 限 值 : a) 年 有 效 剂 量,1mSv 本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值 : 按 防 护 与 安 全 的 最 优 化 要 求,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取 职 业 照 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的 四 分 之 一 作 为 职 业 工 作 人 员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值, 即 不 超 过 5mSv; 取 公 众 照 射 年 有 效 剂 量 的 四 分 之 一 作 为 公 众 成 员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值, 即 不 超 过 0.25 msv 2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规 定,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见 表 7-2 表 7-2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要 求 级 别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甲 >4 10 9 乙 2 10 7 ~4 10 9 丙 豁 免 活 度 值 以 上 ~2 10 7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计 算 :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日 操 作 量 核 素 毒 性 修 正 因 子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 操 作 方 式 修 正 因 子 7

表 7-3 放 射 性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毒 性 组 别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极 毒 10 高 毒 1 中 毒 0.1 低 毒 0.01 操 作 方 式 表 7-4 操 作 方 式 与 放 射 源 状 态 修 正 因 子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较 低 的 固 体 液 体 溶 剂 悬 浮 液 放 射 源 状 态 表 面 有 污 染 的 固 体 气 体 蒸 汽 粉 末 压 力 很 高 的 液 体, 固 体 源 的 贮 存 1000 100 10 1 很 简 单 的 操 作 100 10 1 0.1 简 单 10 1 0.1 0.01 特 别 危 险 的 操 作 1 0.1 0.01 0.001 3 表 面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控 制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内 及 相 关 物 品 的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应 遵 循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B 中 B2 所 规 定 的 限 制 要 求 第 B2 款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表 7-5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沾 污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 2 表 面 类 型 α 放 射 性 物 质 极 毒 性 其 他 β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台 设 备 控 制 区 4 40 40 墙 壁 地 面 监 督 区 0.4 4 4 工 作 服 手 套 控 制 区 工 作 鞋 监 督 区 0.4 0.4 4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0.04 0.04 0.4 B2.2 款,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某 些 设 备 与 用 品, 经 去 污 使 其 污 染 水 平 降 低 到 表 1-1 中 所 列 设 备 类 的 控 制 水 平 的 五 十 分 之 一 ( 即 0.08Bq/cm 2 ) 以 下 时, 经 审 管 部 门 或 审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部 门 确 认 同 意 后, 可 当 作 普 通 物 品 使 用 4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a. 控 制 区 ( 一 ) 应 把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以 便 于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和 职 业 照 射 控 制 8

( 二 ) 注 册 者 和 许 可 证 持 有 者 应 把 需 要 和 可 能 需 要 专 门 防 护 手 段 或 安 全 措 施 的 区 域 定 为 控 制 区, 以 便 控 制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的 正 常 照 射 或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并 预 防 潜 在 照 射 或 限 制 潜 在 照 射 的 范 围 ( 三 ) 在 控 制 区 的 进 出 口 及 其 他 适 当 位 置 处 设 立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并 给 出 相 应 的 辐 射 水 平 和 污 染 水 平 的 指 示 ( 四 ) 运 用 行 政 管 理 程 序 和 实 体 屏 障 限 制 进 出 控 制 区 ( 五 ) 按 需 要 在 控 制 区 的 出 口 处 提 供 皮 肤 和 工 作 服 的 污 染 监 测 仪 被 携 出 物 品 的 污 染 监 测 设 备 冲 洗 或 淋 浴 设 施 以 及 被 污 染 防 护 衣 具 的 贮 存 柜 b. 监 督 区 ( 一 ) 这 种 区 域 未 被 定 为 控 制 区, 在 其 中 通 常 不 需 要 专 门 的 防 护 手 段 或 安 全 措 施, 但 需 要 经 常 对 职 业 照 射 条 件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二 ) 在 监 督 区 入 口 处 的 适 当 地 点 设 立 表 明 监 督 区 的 标 牌 (2)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1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一 ) 临 床 核 医 学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按 照 GB18871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规 定 进 行 分 级,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 二 ) 为 便 于 操 作, 针 对 临 床 核 医 学 实 践 的 具 体 情 况, 可 以 依 据 计 划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把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Ⅰ Ⅱ Ⅲ 等 三 类 表 7-6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分 类 类 别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MBq Ⅰ >50 000 Ⅱ 50~50 000 Ⅲ <50 注 : 加 权 活 度 =( 计 划 的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核 素 的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9

表 7-7 不 同 类 别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场 所 分 类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橱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Ⅰ 地 板 与 墙 壁 接 缝 无 缝 隙 易 清 洗 需 要 应 设 通 风 机 特 殊 要 求 需 要 Ⅱ 易 清 洗 且 不 易 渗 透 易 清 洗 需 要 有 较 好 通 风 一 般 要 求 需 要 Ⅲ 易 清 洗 易 清 洗 不 必 一 般 自 然 通 风 一 般 要 求 注 :1) 依 据 国 际 放 射 防 护 委 员 会 (ICRP) 第 57 号 出 版 物 2) 仅 指 实 验 室 3) 下 水 道 宜 短, 大 水 流 管 道 应 有 标 记 以 便 维 修 检 测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只 需 清 洗 设 备 ( 三 ) 合 成 和 操 作 放 射 性 药 物 所 用 的 通 风 橱, 工 作 中 应 由 足 够 风 速 ( 一 般 不 小 于 1m/s), 排 气 口 应 高 于 本 建 筑 屋 脊, 并 酌 情 设 有 活 性 炭 或 其 他 专 用 过 滤 装 置, 排 出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 四 ) 凡 Ⅰ 类 工 作 场 所 和 开 展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的 单 位 应 设 有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以 存 放 放 射 性 污 水 直 至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时 方 可 排 放 废 原 液 和 高 污 染 的 放 射 性 废 液 应 专 门 收 集 存 放 ( 五 )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应 备 有 收 集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容 器, 容 器 上 应 有 放 射 性 标 志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按 长 半 衰 期 和 短 半 衰 期 分 别 收 集, 并 给 以 适 当 屏 蔽 固 体 废 物 如 污 染 的 针 头 注 射 器 和 破 碎 的 玻 璃 器 皿 等 应 贮 于 不 泄 露 较 牢 固 并 有 合 适 屏 蔽 的 容 器 内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及 时 按 GBZ133 进 行 处 理 ( 六 ) 临 床 核 医 学 诊 断 及 治 疗 用 工 作 场 所 ( 包 括 通 道 ) 应 注 意 合 理 安 排 与 布 局 其 布 局 有 助 于 实 施 工 作 程 序, 如 一 端 为 放 射 性 物 质 贮 存 室, 依 次 为 给 药 室 候 诊 室 检 查 室 治 疗 室 等 并 且 应 避 免 无 关 人 员 通 过 ( 七 ) 临 床 核 医 学 诊 断 用 给 药 室 与 检 查 室 分 开 如 必 须 在 检 查 室 给 药,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放 射 防 护 设 备 ( 八 ) 临 床 核 医 学 诊 断 用 候 诊 室 应 靠 近 给 药 室 和 检 查 室, 宜 有 受 检 者 专 用 厕 所 2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的 一 般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一 ) 操 作 放 射 性 药 物 应 有 专 门 场 所, 如 给 药 不 在 专 门 场 所 进 行 时 则 需 采 取 适 当 防 护 措 施 放 射 性 药 物 使 用 前 应 有 恰 当 屏 蔽 ( 二 ) 装 有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给 药 注 射 器 应 有 适 当 屏 蔽 难 以 屏 蔽 时 应 注 意 控 制 操 作 时 间 ( 三 ) 操 作 放 射 性 药 物 应 在 衬 有 吸 水 纸 的 托 盘 内 进 行, 工 作 人 员 应 穿 戴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10

( 四 ) 操 作 放 射 性 碘 化 物 等 挥 发 性 或 放 射 性 气 体 应 在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并 按 操 作 情 况 进 行 气 体 或 气 溶 胶 放 射 性 浓 度 的 常 规 监 测 以 及 必 要 的 特 殊 监 测, 应 注 意 对 放 射 性 碘 在 操 作 人 员 甲 状 腺 内 沉 积 的 防 护 ( 五 ) 在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所 不 得 进 食 饮 水 吸 烟, 也 不 得 进 行 无 关 工 作 及 存 放 无 关 物 品 ( 六 )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后 离 开 放 射 性 工 作 室 前 应 洗 手 和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如 其 污 染 水 平 超 过 GB18871 规 定 值, 应 采 取 相 应 去 污 措 施 ( 七 ) 从 控 制 区 取 出 任 何 物 品 都 应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以 杜 绝 超 过 GB18871 规 定 的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的 物 品 被 带 出 控 制 区 ( 八 )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贮 存 容 器 或 保 险 箱 应 有 适 当 屏 蔽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放 置 应 合 理 有 序 易 于 取 放, 每 次 取 放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应 只 限 于 需 用 的 那 部 分 ( 九 )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贮 存 室 应 定 期 进 行 放 射 防 护 监 测,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 十 ) 贮 存 和 运 输 放 射 性 物 质 时 均 应 使 用 专 门 容 器 取 放 容 器 中 内 容 物 时, 不 应 污 染 容 器 容 器 在 运 输 时 应 有 适 当 的 放 射 防 护 措 施 ( 十 一 ) 贮 存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应 及 时 登 记 建 档, 登 记 内 容 包 括 生 产 单 位 到 货 日 期 核 素 种 类 理 化 性 质 活 度 和 容 器 表 面 放 射 性 污 染 擦 拭 试 验 结 果 等 3 临 床 核 医 学 治 疗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一 ) 使 用 治 疗 量 发 射 γ 射 线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区 域 应 划 为 控 制 区 用 药 后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划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入 口 处 应 有 GB18871 规 定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 除 医 务 人 员 外,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患 者 也 不 应 随 便 离 开 该 区 ( 二 ) 配 药 室 应 靠 近 病 房, 尽 量 减 少 放 射 性 药 物 和 已 给 药 治 疗 的 患 者 通 过 非 放 射 性 区 域 ( 三 ) 根 据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种 类 形 态 特 性 和 活 度, 确 定 临 床 核 医 学 治 疗 病 房 的 位 置 及 其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病 房 应 有 防 护 栅 栏, 以 控 制 已 给 药 患 者 同 其 他 人 保 持 足 够 距 离 ; 必 要 时 可 采 用 附 加 屏 蔽 防 护 措 施 ( 四 ) 接 受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的 患 者 应 使 用 专 用 便 器 或 者 设 有 专 用 卫 生 间 和 浴 室 ( 五 ) 住 院 接 受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患 者 的 被 服 和 个 人 用 品 使 用 后 应 作 去 污 处 理, 并 经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作 一 般 处 理 11

( 六 ) 使 用 过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注 射 器 绷 带 和 敷 料, 应 作 污 染 物 件 处 理 或 作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 七 ) 接 受 131 I 治 疗 的 患 者, 应 在 其 体 内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降 至 低 于 400MBq 方 可 出 院, 以 控 制 该 患 者 家 庭 与 公 众 成 员 可 能 受 到 的 照 射 (3)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133-2009 1 液 体 废 物 的 管 理 ( 一 )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其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2 10 7 Bq 的 临 床 核 医 学 单 位 和 医 学 科 研 机 构, 应 设 置 有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以 存 放 放 射 性 废 水 直 至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时 方 可 排 放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应 合 理 选 址, 池 底 和 池 壁 应 坚 固 耐 酸 碱 腐 蚀 和 无 渗 透 性, 应 有 防 泄 露 措 施 ( 二 )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液 而 可 不 设 置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的 单 位, 应 将 仅 含 短 半 衰 期 核 素 的 废 液 注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通 常 存 放 10 个 半 衰 期 后, 经 审 管 部 门 审 核 准 许, 可 做 普 通 废 液 处 理 含 长 半 衰 期 核 素 的 废 液, 应 专 门 收 集 排 放 ( 三 )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患 者 的 临 床 核 医 学 单 位, 应 为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提 供 有 防 护 标 志 的 专 用 厕 所, 对 患 者 排 泄 物 实 施 统 一 收 集 和 管 理 规 定 患 者 在 住 院 期 间 不 得 使 用 其 他 厕 所 ( 四 ) 专 用 厕 所 应 具 备 使 患 者 排 泄 物 迅 速 全 部 冲 入 化 粪 池 的 条 件, 而 且 随 时 保 持 便 池 周 围 的 清 洁 ( 五 ) 专 用 化 粪 池 内 排 泄 物 在 贮 存 衰 变 后, 经 审 管 部 门 核 准 方 可 排 入 下 水 道 系 统 池 类 沉 渣 如 难 于 排 出, 可 进 行 酸 化 预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下 水 道 系 统 2 固 体 废 物 的 管 理 a. 废 物 的 收 集 ( 一 ) 供 收 集 废 物 的 污 物 桶 应 具 有 外 防 护 层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污 物 桶 放 置 点 应 避 开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和 经 常 走 动 的 区 域 ( 二 ) 污 物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应 密 封, 不 破 漏, 并 及 时 转 送 贮 存 室,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 三 )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 四 ) 每 袋 废 物 表 面 剂 量 率 不 超 过 0.1mSv/h, 重 量 不 超 过 20kg 12

b.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 一 ) 产 生 少 量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非 密 封 型 放 射 性 核 素 应 用 单 位, 经 审 管 部 门 批 准 可 以 将 其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在 许 可 的 场 所 和 专 门 容 器 中 贮 存 时 间 和 总 活 度 不 得 超 过 审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限 制 要 求 ( 二 ) 贮 存 室 建 造 结 构 应 符 合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要 求, 且 具 有 自 然 通 风 或 安 装 通 风 设 备, 出 入 处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 三 ) 废 物 袋 废 物 桶 及 其 他 存 放 废 物 的 容 器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并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有 废 物 类 型 核 素 种 类 比 活 度 水 平 和 存 放 日 期 等 说 明 ( 四 ) 废 物 包 装 体 外 表 面 的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α<0.04bq/cm 2,β<0.4Bq/cm 2 ( 五 ) 应 在 临 时 贮 存 期 满 前 及 时 把 废 物 送 往 城 市 废 物 贮 存 库 或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c. 废 物 处 理 废 物 中 的 核 素 已 知 且 其 活 度 经 审 管 部 门 确 认 或 批 准, 凡 放 射 性 核 素 活 度 浓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推 荐 值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按 免 管 废 物 处 理 3 气 载 废 物 的 管 理 操 作 放 射 性 碘 化 物 等 具 有 挥 发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时, 应 在 备 有 活 性 碳 过 滤 或 其 他 专 用 过 滤 装 置 的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8978-1996 4.3.3 表 1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总 α 放 射 性 1Bq/L, 总 β 放 射 性 10Bq/L (5) 广 东 省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DB4426-2001 6.3 表 1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总 α 放 射 性 1Bq/L, 总 β 放 射 性 10Bq/L (6)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GBZ130-2013 5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13

5.1 款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 照 射 室 ) 应 充 分 考 虑 邻 室 ( 含 楼 上 和 楼 下 ) 及 周 围 场 所 的 人 员 防 护 与 安 全 5.2 款 每 台 X 射 线 机 ( 不 含 移 动 式 和 携 带 式 床 旁 摄 影 机 与 车 载 X 射 线 机 ) 应 设 有 单 独 的 机 房, 机 房 应 满 足 使 用 设 备 的 空 间 要 求 对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X 射 线 机 房, 其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表 7-8 要 求 表 7-8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 照 射 室 ) 使 用 面 积 及 单 边 长 度 设 备 类 型 机 房 内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机 房 内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m 2 ) (m) CT 机 30 4.5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30 4.5 单 管 头 X 射 线 机 20 3.5 透 视 专 用 机 碎 石 定 位 机 口 腔 CT 卧 位 扫 描 15 3 乳 腺 机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10 2.5 牙 科 全 景 机 局 部 骨 密 度 仪 口 腔 CT 坐 位 扫 描 / 站 位 扫 描 5 2 口 内 牙 片 机 3 1.5 a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的 所 有 管 球 安 装 在 同 一 间 机 房 内 b 单 管 头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的 每 个 管 球 各 安 装 在 1 个 房 间 内 c 透 视 专 用 机 指 无 诊 断 床 标 称 管 电 流 小 于 5mA 的 X 射 线 机 5.3 款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屏 蔽 防 护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应 不 小 于 表 7-9 要 求 b)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防 护 中 不 同 铅 当 量 屏 蔽 物 质 厚 度 的 典 型 值 参 见 附 录 D 表 7-9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铅 当 量 厚 度 要 求 机 房 类 型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当 量 mm mm 标 称 125kV 以 上 的 摄 影 机 房 3 2 标 称 125kV 以 下 的 摄 影 机 房 口 腔 CT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有 头 颅 摄 影 ) 2 1 透 视 机 房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口 内 牙 片 机 房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无 头 颅 摄 影 ) 乳 腺 机 房 1 1 介 入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2 2 CT 机 房 2( 一 般 工 作 量 ) 2.5( 较 大 工 作 量 ) c) 应 合 理 设 置 机 房 的 门 窗 和 管 线 口 位 置, 机 房 的 门 和 窗 应 有 其 所 在 墙 壁 相 同 的 防 护 厚 度 设 于 多 层 建 筑 中 的 机 房 ( 不 含 顶 层 ) 顶 棚 地 板 ( 不 含 下 方 无 建 筑 物 的 ) 应 满 足 相 应 照 射 方 向 的 屏 蔽 厚 度 要 求 14

d) 带 有 自 屏 蔽 防 护 或 距 X 射 线 设 备 表 面 1m 处 辐 射 剂 量 水 平 不 大 于 2.5μGy/h 时, 可 不 使 用 带 有 屏 蔽 防 护 的 机 房 5.4 款, 在 距 机 房 屏 蔽 体 外 表 面 0.3m 处,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防 护,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其 检 测 方 法 及 检 测 条 件 按 7.2 和 附 录 B 中 B.6 的 要 求 ): a) 具 有 透 视 功 能 的 X 射 线 机 在 透 视 条 件 下 检 测 时, 周 围 剂 量 当 量 率 控 制 目 标 值 应 不 大 于 2.5μSv/h; 测 量 时,X 射 线 机 连 续 出 束 时 间 应 大 于 仪 器 响 应 时 间 b) CT 机 乳 腺 摄 影 口 内 牙 片 摄 影 牙 科 全 景 摄 影 牙 科 全 景 头 颅 摄 影 和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外 的 周 围 剂 量 当 量 率 控 制 目 标 值 应 不 大 于 2.5μSv/h; 其 余 各 种 类 型 摄 影 机 房 外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照 射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不 大 于 0.25mSv; 测 量 时, 测 量 仪 器 读 出 值 应 经 仪 器 响 应 时 间 和 剂 量 检 定 因 子 修 正 后 得 出 实 际 剂 量 率 5.5 款 机 房 应 设 有 观 察 窗 或 摄 像 监 控 装 置, 其 设 置 的 位 置 应 便 于 观 察 到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状 态 5.6 款, 机 房 内 布 局 要 合 理, 应 避 免 有 用 线 束 直 接 照 射 门 窗 和 管 线 口 位 置 ; 不 得 堆 放 与 该 设 备 诊 断 工 作 无 关 的 杂 物 ; 机 房 应 设 置 动 力 排 风 装 置, 并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5.7 款, 机 房 门 外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放 射 防 护 注 意 事 项 醒 目 的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灯 箱 处 应 设 警 示 语 句 ; 机 房 门 应 有 闭 门 装 置, 且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和 与 机 房 相 通 的 门 能 有 效 联 动 5.8 款,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不 应 在 机 房 内 候 诊 ; 非 特 殊 情 况, 检 查 过 程 中 陪 检 者 不 应 滞 留 在 机 房 内 5.9 款 每 台 X 射 线 设 备 根 据 工 作 内 容, 现 场 应 配 备 不 少 于 表 4 基 本 种 类 要 求 的 工 作 人 员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防 护 用 品 与 辅 助 防 护 设 施, 其 数 量 应 满 足 开 展 工 作 需 要, 对 陪 检 者 应 至 少 配 备 铅 防 护 衣 ; 防 护 用 品 和 辅 助 防 护 设 施 的 铅 当 量 应 不 低 于 0.25mmPb; 应 为 不 同 年 龄 儿 童 的 不 同 检 查, 配 备 有 保 护 相 应 组 织 和 器 官 的 防 护 用 品, 防 护 用 品 和 辅 助 防 护 设 施 的 铅 当 量 应 不 低 于 0.5mmPb 5.10 款, 模 拟 定 位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应 满 足 相 应 设 备 类 型 的 防 护 要 求 15

表 8.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广 东 核 力 工 程 勘 察 院 对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扩 建 项 目 场 所 进 行 了 γ 辐 射 剂 量 率 β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2016 年 3 月 1 日, 我 院 对 DR 机 场 所 进 行 了 监 测 由 于 本 核 技 术 应 用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及 DR 机 房, 主 要 涉 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应 用 及 X 射 线 影 像 装 置 项 目 选 取 监 测 因 子 为 β 表 面 污 染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现 状 监 测 所 使 用 仪 器 均 定 期 通 过 华 南 国 家 计 量 测 试 中 心 校 准 监 测 人 员 经 过 上 岗 培 训 现 状 监 测 前 根 据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详 细 的 监 测 计 划 调 查 使 用 仪 器 见 表 8-1,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8-2 表 8-1 现 状 调 查 使 用 仪 器 监 测 分 析 项 目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仪 器 型 号 仪 器 检 定 有 效 日 期 检 定 单 位 检 出 限 ( 或 检 测 范 围 ) γ 辐 射 剂 量 率 GB/T 14583-1993 6150AD-b 型 X-γ 剂 量 率 仪 2015 11 12 2016 11 11 华 南 国 家 计 量 测 试 中 心 0.01μGy/h~ 999mSv/h β 表 面 沾 污 GB/T14056. 1-2008 BH3206 型 α β 表 面 污 染 测 量 仪 2015 11 12 2016 11 11 华 南 国 家 计 量 测 试 中 心 0.01Bq/cm 2 表 8-2 拟 建 场 所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β 表 面 污 染 测 点 位 置 (μgy/h) (Bq/cm 2 ) 检 测 地 点 编 号 背 景 值 1#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1 门 口 2#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1 内 3#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2 门 口 4#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2 内 5#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2 内 6#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3 门 口 7#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3 内 8# 甲 肿 治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3 内 9# 疗 中 心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4 门 口 10# 住 院 楼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4 内 11# 1 楼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4 内 12#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5 门 口 13#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5 内 14#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5 内 15#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6 门 口 16#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106 内 17# 0.17±0.01 <0.01 拟 建 污 染 物 处 理 间 门 口 18# 0.16±0.01 <0.01 拟 建 污 染 物 处 理 间 内 16

19# 0.15±0.01 <0.01 拟 建 污 染 废 物 储 存 间 门 口 20# 0.15±0.01 <0.01 拟 建 污 染 废 物 储 存 间 内 21# 0.17±0.01 <0.01 拟 建 源 库 外 门 门 口 22# 0.17±0.01 <0.01 拟 建 源 库 内 门 门 口 23# 0.17±0.01 <0.01 拟 建 源 库 内 门 门 口 24# 0.16±0.01 <0.01 拟 建 源 库 内 25# 0.14±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1 门 口 26# 0.13±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1 内 27# 0.14±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2 门 口 28#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2 内 29# 0.13±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2 内 30#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3 门 口 31#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3 内 32#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3 内 33#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4 门 口 34#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4 内 甲 肿 治 35#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4 内 疗 中 心 36# 0.17±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5 门 口 2 楼 37#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5 内 38#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5 内 39# 0.16±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6 门 口 40# 0.15±0.01 <0.01 拟 建 病 房 206 内 41# 0.16±0.01 <0.01 拟 建 服 药 处 42# 0.15±0.01 <0.01 拟 建 给 药 处 窗 口 43# 0.16±0.01 <0.01 拟 建 给 药 处 门 口 44# 0.16±0.01 <0.01 拟 建 淋 浴 间 内 45# 0.16±0.01 <0.01 拟 建 淋 浴 间 门 口 46# 0.17±0.01 <0.01 拟 建 病 人 通 道 47 0.15±0.01 拟 建 治 疗 室 门 口 48 0.15±0.01 拟 建 治 疗 室 内 49 0.17±0.01 拟 建 病 房 302 门 口 50 0.16±0.01 拟 建 病 房 302 内 51 0.15±0.01 拟 建 病 房 302 303 共 用 厕 所 门 口 52 甲 肿 治 0.15±0.01 拟 建 病 房 303 门 口 53 疗 中 心 0.15±0.01 拟 建 病 房 303 内 54 3 楼 0.17±0.01 拟 建 病 房 304 门 口 55 0.15±0.01 拟 建 病 房 304 内 56 0.16±0.01 拟 建 病 房 304 305 共 用 厕 所 门 口 57 0.15±0.01 拟 建 病 房 305 门 口 58 0.17±0.01 拟 建 病 房 305 内 60# 0.17±0.01 拟 建 病 房 306 内 17

61# 0.15±0.01 拟 建 护 士 办 公 室 窗 口 62# 0.15±0.01 <0.01 观 察 窗 63# 0.14±0.01 <0.01 操 作 位 PET 中 64# 0.14±0.01 <0.01 操 作 位 心 拟 建 65# 0.15±0.01 <0.01 医 生 通 道 防 护 门 DS 机 66# 0.13±0.01 <0.01 病 人 通 道 防 护 门 房 67# 0.15±0.01 <0.01 机 房 内 68# 0.14±0.01 <0.01 机 房 防 护 墙 外 69# 0.15±0.01 拟 建 病 人 候 诊 室 内 70# 0.13±0.01 拟 建 病 人 进 入 PET 中 心 门 口 71# 0.14±0.01 <0.01 拟 建 PET 中 心 病 人 休 息 室 门 口 72# 0.14±0.01 <0.01 PET 中 心 病 人 休 息 室 内 73# 0.15±0.01 <0.01 拟 建 卫 生 通 过 间 门 口 74# 0.14±0.01 <0.01 拟 建 医 生 淋 浴 室 内 75# 0.14±0.01 <0.01 拟 建 医 生 淋 浴 室 门 口 ( 药 物 分 装 室 内 ) 拟 建 储 源 室 门 口 ( 药 物 分 装 室 76# 0.13±0.01 <0.01 内 ) PET 中 77# 0.14±0.01 <0.01 拟 建 储 源 室 内 心 拟 建 78# 0.15±0.01 <0.01 拟 建 注 射 室 门 口 机 房 外 拟 建 药 物 分 装 室 门 口 ( 注 射 室 79# 环 境 0.15±0.01 <0.01 内 ) 80# 0.15±0.01 <0.01 拟 建 注 射 室 内 81# 0.15±0.01 <0.01 拟 建 留 观 室 门 口 82# 0.14±0.01 <0.01 拟 建 留 观 室 内 83# 0.14±0.01 <0.01 拟 建 留 观 室 门 口 84# 0.13±0.01 <0.01 拟 建 留 观 室 内 85# 0.13±0.01 <0.01 拟 建 卫 生 间 门 口 86# 0.15±0.01 <0.01 拟 建 卫 生 间 内 87# 0.14±0.01 <0.01 拟 建 病 人 退 出 通 道 门 口 88# 0.14±0.01 <0.01 储 源 室 防 护 墙 外 DR 机 房 序 号 位 置 待 机 状 态 曝 光 状 态 μgy/h μgy/h 监 测 地 点 1# 0.18±0.01 0.19±0.01 观 察 窗 处 2# 0.19±0.01 0.19±0.01 操 作 位 DR 机 3# 0.19±0.01 0.20±0.01 控 制 室 内 防 护 门 房 周 围 4# 0.18±0.01 0.19±0.01 受 检 者 通 道 防 护 门 环 境 5# 0.19±0.01 0.20±0.01 受 检 者 通 道 外 墙 6# 0.18±0.01 0.19±0.01 受 检 者 通 道 外 墙 监 测 结 果 显 示,X-γ 辐 射 剂 量 率 水 平 与 当 地 天 然 水 平 基 本 持 平,β 表 面 污 染 未 检 出 18

表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9.1 甲 状 腺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9.1.1 项 目 由 来 ( 一 ) 碘 在 人 体 内 代 谢 碘 是 人 体 必 不 可 少 的 微 量 元 素 人 体 内 含 碘 20~50 毫 克 ( 平 均 30 毫 克 ), 甲 状 腺 含 碘 8~15 毫 克, 包 括 甲 状 腺 激 素 和 其 他 碘 化 物 甲 状 腺 内 贮 存 的 碘 可 供 2~3 个 月 合 成 甲 状 腺 激 素 之 用 人 体 内 的 碘 80%~90% 来 自 食 物,10%~20% 来 自 饮 水,5% 来 自 空 气 食 物 中 的 碘 化 物 在 肠 道 中 还 原 为 碘 离 子 后 才 能 被 吸 收 空 服 时 胃 肠 道 内 的 碘 1 小 时 内 大 部 分 被 吸 收,2 小 时 吸 收 完 毕 如 胃 肠 道 内 有 食 物, 三 小 时 也 可 完 全 吸 收 摄 入 碘 的 20%~50% 进 入 甲 状 腺 成 年 人 每 天 需 要 碘 100~160 微 克, 每 天 摄 入 50~1000 微 克 的 碘 是 安 全 的 如 果 每 天 摄 入 碘 少 于 50 微 克, 可 发 生 甲 状 腺 肿 大 如 少 于 20 微 克, 后 代 可 能 出 现 先 天 性 甲 减 碘 的 排 出 : 在 稳 定 情 况 下 每 天 排 出 的 碘 等 于 摄 入 的 碘, 主 要 由 尿 排 出 ( 大 于 80%), 其 他 排 出 途 径 是 粪 便 汗 液 和 乳 汁 ( 二 ) 碘 -131 治 疗 甲 肿 根 据 碘 -131 治 疗 甲 状 腺 疾 病 ( 邢 家 骝 等 主 编, 人 民 卫 生 出 版 社 出 版,2011 年 5 月 第 2 版 ): 由 于 甲 状 腺 位 置 特 殊, 分 化 型 甲 状 腺 癌 在 进 行 切 除 手 术 时 有 少 量 残 留 I-131 甲 肿 治 疗 项 目, 主 要 用 于 分 化 型 甲 状 腺 癌 (DTC) 切 除 手 术 后 使 用 131 I 去 除 残 余 甲 状 腺 组 织 外 科 手 术 后, 用 131 I 切 除 残 余 甲 状 腺 组 织 已 经 成 为 广 泛 应 用 于 DTC 的 处 置 方 法, 主 要 原 因 是 : 1 术 后 的 131 I 显 像 或 多 或 少 能 够 发 现 有 功 能 的 残 余 甲 状 腺 组 织, 说 明 外 科 手 术 很 难 完 全 彻 底 地 切 除 甲 状 腺 2 131 I 去 除 了 正 常 或 者 丧 生 的 残 留 甲 状 腺 组 织 后, 复 发 或 转 移 的 DTC 成 为 体 内 唯 一 有 摄 131 I 功 能 的 组 织, 才 有 可 能 摄 取 足 量 的 131 I 达 到 抑 制 复 发 或 转 移 灶 生 长 的 目 的 3 在 大 剂 量 131 I 内 切 除 甲 状 腺 后 的 全 身 扫 描 (WBS) 往 往 显 示 出 较 小 的 功 能 性 转 移 灶, 而 原 先 诊 断 剂 量 74-185MBq 扫 描 示 能 显 示 这 些 病 灶, 说 明 较 小 的 功 能 性 转 移 灶 同 样 摄 取 了 131 I 19

4 内 切 除 破 坏 了 产 生 甲 状 腺 球 蛋 白 (TG) 的 正 常 的 甲 状 腺 组 织, 如 果 血 液 中 TG 继 续 升 高, 其 来 源 只 能 是 DTC 组 织 因 此, 在 正 常 甲 状 腺 组 织 被 去 除 的 前 提 下,TG 成 为 特 异 性 甲 状 腺 癌 复 发 的 标 记 物 5 内 切 除 减 少 了 肿 瘤 的 复 发 6 内 切 除 可 以 增 加 患 者 的 存 活 率 9.1.2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甲 肿 患 者 在 甲 状 腺 切 除 后, 为 清 除 干 净 甲 状 腺 而 采 取 的 一 种 放 射 性 治 疗 方 法,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如 图 9-1 患 者 预 约 药 品 预 定 药 品 接 收 外 照 射 影 响 药 品 分 装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气 溶 胶 非 正 常 工 况 : 污 染 台 面 患 者 服 药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气 溶 胶 废 弃 物 非 正 常 工 况 : 污 染 台 面 患 者 住 院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气 溶 胶 患 者 排 泄 物 非 正 常 工 况 : 患 者 导 致 他 人 外 照 射 患 者 出 院 图 9-1 本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9.1.3 工 程 规 划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拟 建 甲 状 腺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治 疗 中 心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角 拟 使 用 建 亿 仁 院 原 的 传 染 病 病 房, 建 筑 为 三 层 砖 混 结 构, 外 形 呈 L 型 为 防 止 患 者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必 须 让 服 药 患 者 在 院 治 疗, 直 到 体 内 131 I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低 于 400MBq 方 可 出 院 同 时 为 防 止 患 者 影 响 医 护 人 员 或 者 相 互 影 响,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拟 对 原 传 染 病 病 房 进 行 改 建 具 体 改 建 措 施 : 1 建 筑 物 内 墙 增 加 70mm 混 凝 土 ; 20

2 双 人 间 隔 层 增 加 15mm 铅 板 (2.0m 1.8m); 3 相 邻 双 人 病 房 的 床 头 各 加 5mm 铅 板 ; 4 楼 板 上 层 增 加 110mm 混 凝 土 患 者 分 别 由 一 层 主 大 门 进 入 病 房, 建 筑 东 侧 新 增 一 部 室 外 钢 梯, 用 于 患 者 消 防 疏 散 使 用 住 院 区 域 内 有 专 用 患 者 污 染 衣 物 统 一 处 理 室, 专 门 用 于 患 者 住 院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污 染 衣 物 收 集 暂 存 与 处 理 工 作 人 员 从 非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进 入 到 放 射 性 药 物 分 装 给 药 及 甲 肿 治 疗 病 房, 均 需 经 卫 生 通 过 间 更 衣 后 进 入, 工 作 结 束 也 需 返 卫 生 通 过 间 沐 浴 清 洗 经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进 入 非 放 射 性 区 域, 此 外 病 房 走 廊 东 端 还 专 门 设 置 餐 饮 物 品 等 取 用 传 递 处 甲 肿 中 心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参 数 如 表 9-1 所 示 表 9-1 甲 肿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体 屏 蔽 设 计 正 面 36mmPb 铅 砖 通 风 分 装 柜 ( 131 I) 侧 面 20mmPb 铅 砖 给 药 室 四 周 墙 壁 20mmPb 当 量 给 药 窗 30mmPb 墙 壁 15mmPb 当 量 (24cm 粘 土 砖 墙 +70mm 混 凝 土 ) 病 房 两 床 之 间 15mmPb 屏 风 床 头 5 mmpb 屏 板 地 板 12mmPb 当 量 (190mm 混 凝 土 ) 四 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放 射 性 废 物 间 废 物 桶 20mmPb 当 量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住 院 病 房 均 设 有 专 用 卫 生 间, 内 设 节 水 座 便 器 淋 浴 洗 脸 盆 化 妆 镜 等 设 施 ; 病 房 配 有 专 用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外 排 气 体 经 专 用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口 设 有 活 性 炭 过 滤 装 置, 每 季 度 更 换 一 次 活 性 炭 治 疗 中 心 拟 设 置 患 者 家 属 接 待 室 贮 药 室 给 药 室 服 药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各 一 间, 双 人 病 房 8 间 单 人 病 房 3 间, 每 个 病 房 均 设 有 独 立 卫 生 间 治 疗 中 心 设 置 有 两 个 化 粪 池 及 四 个 衰 变 池, 各 池 容 积 为 4m( 长 ) 2m( 宽 ) 3m( 高 )=24m 3, 用 于 处 理 服 用 131 I 病 人 住 院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21

治 疗 中 心 拟 对 原 砖 混 结 构 进 行 改 建, 项 目 改 建 建 筑 设 计 委 托 中 国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院 设 计, 拟 在 原 建 筑 一 楼 设 置 6 间 二 楼 设 计 5 间 共 11 间 病 房, 另 有 门 诊 部 医 生 办 公 室 护 士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配 餐 室 领 餐 室 等 房 间 9.1.4 主 要 污 染 途 径 甲 状 腺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主 要 使 用 131 I 治 疗 甲 状 腺 肿 瘤, 每 位 患 者 一 次 服 药 100~ 120mCi(3.70~4.44 10 9 Bq), 服 药 后 在 医 院 留 观 一 段 时 间, 待 体 内 131 I 衰 减 至 400MBq 后 方 可 出 院 由 于 131 I 甲 肿 治 疗 时, 甲 状 腺 已 经 基 本 切 除, 131 I 在 短 时 间 内 可 清 除 残 余 甲 状 腺 组 织, 131 I 在 体 内 代 谢 加 快 根 据 同 类 医 院 实 际 经 验, 切 除 甲 状 腺 后, 服 用 131 I 患 者 在 3-5 天 内 体 内 131 I 核 素 水 平 可 降 低 至 400MBq 以 下 的 出 院 水 平 131 I 衰 变 时 可 放 出 最 大 能 量 为 0.61MeV 的 β 射 线, 同 时 放 出 能 量 为 0.365MeV 的 γ 射 线, 半 衰 期 为 8.01d, 毒 性 分 组 为 中 毒 组 ( 一 ) 正 常 工 总 下 污 染 途 径 放 射 性 药 物 由 有 资 质 的 公 司 配 送, 到 货 后 即 放 入 专 用 贮 药 室, 给 患 者 服 药 前 先 在 手 套 箱 内 进 行 分 装, 分 装 后 再 通 过 给 药 窗 口 让 患 者 自 己 取 药 服 用 服 用 后, 患 者 药 杯 等 器 皿 将 作 为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弃 物 暂 存 于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室 放 射 性 药 物 在 贮 存 给 药 期 间 均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外 照 射, 患 者 在 服 药 后 对 环 境 产 生 外 照 射, 同 时 患 者 所 产 生 的 排 泄 物 可 能 污 染 环 境 ; 患 者 服 药 时 使 用 的 器 皿 废 弃 药 瓶 等 均 为 含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二 ) 事 故 工 况 下 的 污 染 途 径 (1) 放 射 性 药 物 被 盗, 造 成 污 染 (2) 放 射 性 药 物 在 给 药 期 间 洒 落, 造 成 给 药 台 污 染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应 迅 速 用 吸 附 衬 垫 吸 干 溅 洒 的 液 体, 以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然 后 用 备 用 的 塑 料 袋 装 清 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品 和 湿 的 药 棉 纸 巾, 用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抹, 应 注 意 从 污 染 区 的 边 沿 向 中 心 擦 抹, 直 到 擦 干 污 染 区 用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测 量 污 染 区, 如 果 β 表 面 污 染 大 于 40Bq/cm 2, 表 明 该 污 染 区 未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这 时 应 用 酒 精 浸 湿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拭, 直 到 该 污 染 区 β 表 面 污 染 小 于 40Bq/cm 2 为 止 (3) 服 药 患 者 随 意 走 动, 对 无 关 公 众 造 成 外 照 射 影 响, 同 时 污 染 外 环 境 22

9.1.5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与 人 流 走 向 (1)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C 提 供 的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等 于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实 际 日 操 作 量 与 该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的 积 除 以 与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所 得 的 商 甲 肿 中 心 使 用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如 表 9-2 所 示 表 9-2 甲 肿 中 心 核 素 日 实 际 最 大 操 作 量 及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核 素 名 称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Bq) 131 I 3.55 10 10 毒 性 分 组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操 作 修 正 因 子 操 作 方 式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中 毒 组 0.1 1 简 单 3.55 10 9 由 表 9-2 计 算 出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3.55 10 9 Bq, 据 表 1-9 可 知, 该 场 所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2)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分 类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按 照 GBZ18871-2002 对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分 级 具 体 分 级 计 算 如 表 9-3 表 9-3 甲 肿 中 心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计 算 核 素 名 称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Bq) 131 I 3.55 10 10 毒 性 分 组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Bq) 中 毒 组 100 1 3.55 10 12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GBZ120-2006 C1 提 供 的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计 算 方 法 和 PET 中 心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用 量, 计 算 出 甲 肿 中 心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为 3.55 10 6 MBq, 属 于 Ⅰ 类 工 作 场 所 按 照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Ⅰ 类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表 9-4 23

场 所 分 类 表 9-4 不 同 类 别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橱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地 板 与 墙 壁 Ⅰ 易 清 洗 需 要 应 设 通 风 机 特 殊 要 求 需 要 接 缝 无 缝 隙 注 :1) 依 据 国 际 放 射 防 护 委 员 会 (ICRP) 第 57 号 出 版 物 2) 仅 指 实 验 室 3) 下 水 道 宜 短, 大 水 流 管 道 应 有 标 记 以 便 维 修 检 测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把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以 便 于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和 职 业 照 射 控 制 甲 肿 中 心 将 贮 药 室 给 药 室 服 药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住 院 病 房 等 高 活 性 区 域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通 道 划 为 控 制 区 并 在 适 当 位 置 处 设 立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控 制 区, 保 障 该 区 的 辐 射 安 全, 把 工 作 人 员 通 道 和 控 制 室 及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四 周 围 墙 外 1m 内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监 督 区, 监 督 区 入 口 设 置 有 GB18871-2002 规 定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为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与 患 者 均 规 划 有 人 流 走 向 具 体 分 区 见 附 图 3 项 目 区 域 内 人 流 走 向 图 如 附 图 4 9.2 PET 中 心 9.2.1 项 目 由 来 正 电 子 发 射 型 计 算 机 断 层 显 像 (Positron Emission Computed Tomography), 是 核 医 学 领 域 比 较 先 进 的 临 床 检 查 影 像 技 术 其 大 致 方 法 是, 将 某 种 物 质, 一 般 是 生 物 生 命 代 谢 中 必 须 的 物 质, 如 : 葡 萄 糖 蛋 白 质 核 酸 脂 肪 酸, 标 记 上 短 寿 命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 如 F18, 碳 11 等 ), 注 入 人 体 后, 通 过 对 于 该 物 质 在 代 谢 中 的 聚 集, 来 反 映 生 命 代 谢 活 动 的 情 况, 从 而 达 到 诊 断 的 目 的 最 近 各 医 院 主 要 使 用 的 物 质 是 氟 代 脱 氧 葡 萄 糖, 简 称 FDG 其 机 制 是, 人 体 不 同 组 织 的 代 谢 状 态 不 同, 在 高 代 谢 的 恶 性 肿 瘤 组 织 中 葡 萄 糖 代 谢 旺 盛, 聚 集 较 多, 这 些 特 点 能 通 过 图 像 反 映 出 来, 从 而 可 对 病 变 进 行 诊 断 和 分 析 ET 中 心 拟 采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显 影, 所 用 核 素 为 18 F, 所 采 用 显 影 仪 器 为 数 字 化 闪 烁 分 层 摄 影 仪 (DS) 为 PET 的 一 种 本 项 目 使 用 核 素 为 18 F,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100mCi(3.70 10 9 Bq), 等 效 操 作 量 3.70 10 8 Bq 24

日 常 使 用 时 需 使 用 68 Ge 对 DS 进 行 校 正, 约 每 周 一 次, 每 次 使 用 时 间 不 超 过 10min 68 Ge 平 时 存 放 在 专 用 保 险 柜 的 铅 罐 内, 并 装 有 配 套 摄 像 监 控 以 保 证 放 射 源 安 全 68 Ge 放 射 源 出 厂 活 度 为 3.8mCi(1.406 10 8 Bq), 属 Ⅴ 类 放 射 源 9.2.2 工 艺 流 程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PET 中 心 工 艺 流 程 包 括 患 者 预 约 药 品 预 订 药 品 接 收 药 品 分 装 药 品 注 射 PET 扫 描 患 者 休 息 等 过 程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如 图 9-2 所 示 患 者 预 约 药 品 预 定 药 品 接 收 外 照 射 影 响 药 品 分 装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气 溶 胶 非 正 常 工 况 : 污 染 台 面 患 者 注 射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废 弃 物 非 正 常 工 况 : 患 者 导 致 他 人 外 照 射 患 者 等 候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患 者 排 泄 物 非 正 常 工 况 : 患 者 导 致 他 人 外 照 射 患 者 扫 描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患 者 排 泄 物 患 者 休 息 正 常 工 况 : 外 照 射 影 响 患 者 排 泄 物 非 正 常 工 况 : 患 者 导 致 他 人 外 照 射 患 者 离 开 图 9-2 本 项 目 PET 中 心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9.2.3 工 程 规 划 PET 中 心 拟 建 于 住 院 部 一 楼, 由 原 医 院 体 检 中 心 改 建 拟 建 配 药 物 分 装 室 贮 药 室 患 者 休 息 室 注 射 室 DS 扫 描 室 患 者 留 观 室 患 者 专 用 卫 生 间 衰 变 池 等 PET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如 表 9-3 所 示 具 体 工 程 布 局 如 图 9-5 所 示 25

表 9-5 PET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体 屏 蔽 设 计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防 护 门 12mmPb 铅 防 护 门 注 射 室 四 周 墙 壁 15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10mmPb) 防 护 门 15.0mmPb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储 源 分 装 室 防 护 门 12mmPb 防 护 门 注 射 窗 12mmPb 铅 砖 正 面 20mmPb 铅 砖 通 风 分 装 柜 ( 18 F) 侧 面 12mmPb 铅 砖 放 射 性 废 物 间 四 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受 检 者 卫 生 间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受 检 者 走 廊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留 观 室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防 护 门 12mmPb 铅 防 护 门 图 9-3 PET 中 心 平 面 布 置 图 26

9.2.4 主 要 污 染 途 径 18 F 半 衰 期 为 109.77 分 钟, 衰 变 时 放 出 能 量 为 633.5keV 的 β + 粒 子, 正 电 子 与 原 子 核 外 负 电 子 湮 来 时 产 生 能 量 为 0.511MeV 的 光 子 对 (γ 射 线 ), 18 F 毒 性 分 组 为 低 毒 组 68 Ge 半 衰 期 为 271d, 衰 变 方 式 为 EC( 轨 道 电 子 俘 获 ), 衰 变 时 放 出 能 量 为 0.511MeV 的 γ 射 线 放 射 性 药 物 由 有 资 质 的 公 司 配 送, 到 货 后 即 放 入 专 用 分 装 柜 进 行 简 单 分 装 标 定, 按 各 种 显 像 要 求 隔 室 或 床 边 进 行 注 射, 注 射 后 患 者 进 入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进 行 等 待 检 查, 检 查 完 毕 后 安 排 进 留 观 室 留 观 至 注 射 药 物 后 3 小 时 方 可 离 开 PET 中 心 在 药 物 注 射 环 节, 扫 描 前 帮 患 者 摆 位 扫 描 后 帮 患 者 离 开 在 控 制 室 操 作 扫 描 的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会 受 到 γ 射 线 外 照 射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注 射 器 棉 球 棉 签 药 杯 及 各 种 器 具 等, 污 染 途 径 主 要 是 β 射 线 γ 射 线 X 射 线 外 照 射 和 β 表 面 污 染 在 事 故 工 况 下 : 主 要 发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途 径 : 1 由 于 误 操 作, 导 致 较 大 放 射 性 剂 量 注 射 的 情 况 2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放 射 性 物 品 失 窃, 造 成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3 由 于 操 作 不 慎, 有 少 量 的 液 态 放 射 性 药 物 溅 洒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应 迅 速 用 吸 附 衬 垫 吸 干 溅 洒 的 液 体, 以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然 后 用 备 用 的 塑 料 袋 装 清 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品 和 湿 的 药 棉 纸 巾, 用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抹, 应 注 意 从 污 染 区 的 边 沿 向 中 心 擦 抹, 直 到 擦 干 污 染 区 用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测 量 污 染 区, 如 果 β 表 面 污 染 大 于 40Bq/cm 2, 表 明 该 污 染 区 未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这 时 应 用 酒 精 浸 湿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拭, 直 到 该 污 染 区 β 表 面 污 染 小 于 40Bq/cm 2 为 止 9.2.5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与 人 流 走 向 (1)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附 录 C 提 供 的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等 于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实 际 日 操 作 量 与 该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的 积 除 以 与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所 得 的 商 PET 中 心 使 用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如 表 9-6 所 示 27

表 9-6 PET 中 心 核 素 日 实 际 最 大 操 作 量 及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组 别 修 正 操 作 修 正 操 作 方 日 等 效 最 核 素 名 称 毒 性 分 组 (Bq) 因 子 因 子 式 大 操 作 量 18 (Bq) F 3.70 10 9 低 毒 组 0.01 10 很 简 单 3.70 10 7 由 表 9-6 计 算 出 PET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1.85 10 6 Bq, 据 表 1-9 可 知, 该 场 所 属 于 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2)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分 类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按 照 GBZ18871-2002 对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分 级 具 体 分 级 计 算 如 表 9-7 表 9-7 PET 中 心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计 算 核 素 名 称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Bq) 毒 性 分 组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Bq) 18 F 3.70 10 9 低 毒 组 1 1 3.70 10 9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GBZ120-2006 C1 提 供 的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计 算 方 法 和 PET 中 心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用 量, 计 算 出 PET 中 心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为 3.70 10 3 MBq, 属 于 Ⅱ 类 工 作 场 所 按 照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Ⅱ 类 工 作 场 所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表 9-8 表 9-8 不 同 类 别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场 所 分 类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橱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易 清 洗 且 不 Ⅱ 易 清 洗 需 要 有 较 好 通 风 一 般 要 求 需 要 易 渗 透 注 :1) 依 据 国 际 放 射 防 护 委 员 会 (ICRP) 第 57 号 出 版 物 2) 仅 指 实 验 室 3) 下 水 道 宜 短, 大 水 流 管 道 应 有 标 记 以 便 维 修 检 测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把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以 便 于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和 职 业 照 射 控 制 PET 中 心 将 废 物 间 储 源 分 装 室 注 射 室 去 污 间 休 息 室 留 观 室 机 房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通 道 划 为 控 制 区 在 候 诊 室 进 入 控 制 区 走 廊 处 设 一 道 防 护 门, 并 在 适 当 位 置 处 设 立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控 制 区, 保 障 该 区 的 辐 射 安 全, 把 工 作 人 28

员 通 道 和 控 制 室 及 PET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四 周 墙 外 1m 内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监 督 区, 监 督 区 入 口 设 置 有 GB18871-2002 规 定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为 防 止 交 叉 污 染,PET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与 患 者 均 规 划 有 人 流 走 向 具 体 分 区 见 附 图 3 项 目 区 域 内 人 流 走 向 图 如 附 图 4 9.3 数 字 X 射 线 装 置 (DR) 数 字 X 射 线 机 (DR) 利 用 X 射 线 在 不 同 组 织 中 显 影 来 进 行 诊 断, 主 要 进 行 透 视 检 查 工 作 状 态 下, 射 线 装 置 的 X 射 线 管 产 生 X 射 线, 利 用 X 射 线 对 人 体 不 同 组 织 穿 透 力 不 同 的 原 理, 进 行 透 视 摄 影 和 定 位, 以 供 制 订 治 疗 方 案 时 使 用 患 者 预 约 患 者 进 入 DR 室 DR 扫 描 外 照 射 影 响 患 者 离 开 DR 室 扫 描 结 果 患 者 离 开 图 9-2 本 项 目 DR 影 像 工 作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 放 射 影 像 项 目 中,X 射 线 机 等 射 线 装 置 产 生 的 X 射 线 能 谱 除 特 征 X 射 线 外, 具 有 连 续 的 能 谱 分 布 X 射 线 在 开 机 时 产 生, 关 机 时 消 失 X 射 线 防 护 所 要 考 虑 的 是 X 射 线 的 直 射 散 射 和 泄 漏 辐 射 放 射 影 像 项 目 无 放 射 性 三 废 产 生, 需 做 好 外 照 射 防 护 在 事 故 工 况 下 : 由 于 射 线 装 置 或 联 锁 装 置 等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公 众 受 到 误 照 射 9.4 污 染 源 项 描 述 9.4.1 甲 肿 中 心 9.4.1.1 外 照 射 影 响 分 析 29

引 用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第 三 分 册 ( 潘 自 强 等, 原 子 能 出 版 社,1990 年 ) 中 对 γ 剂 量 估 算 的 经 验 公 式 (11-1) 计 算 放 射 源 1m 外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D D0 0.123AE/d 2 (9-1) 式 中,D0 为 计 算 点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μgy/h);a 为 核 素 的 活 度 (MBq);E 为 核 素 每 次 衰 变 发 生 的 γ 射 线 总 能 量 (MeV);d 为 计 算 点 与 点 源 的 距 离 (m) 患 者 服 药 最 多 120mCi(4440MBq), 131 I 一 次 衰 变 产 生 的 γ 射 线 总 能 量 为 0.365MeV, 计 算 得 离 患 者 1m 处 无 屏 蔽 状 态 时 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199μGy/h 经 屏 蔽 后, 各 工 作 岗 位 剂 量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9-10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外 照 射 剂 量 估 算 序 号 工 作 岗 位 裸 源 状 态 剂 量 率 屏 蔽 厚 度 屏 蔽 后 剂 量 率 1 药 品 分 装 332μGy/h 36mmPb 铅 当 量 0.33μGy/h 2 给 药 199μGy/h 30mmPb 铅 当 量 0.199μGy/h 3 日 常 巡 视 199μGy/h 15mmPb 铅 当 量 1.56μGy/h 9.4.1.2 三 废 影 响 分 析 ( 一 )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项 目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工 作 人 员 洗 手 废 水 住 院 患 者 用 厕 废 水 及 洗 漱 及 餐 具 洗 刷 废 水 医 院 甲 肿 中 心 共 设 有 19 个 床 位, 最 多 容 纳 19 名 患 者 住 院 治 疗, 产 生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570L 以 工 作 人 员 最 多 产 生 100L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 工 作 人 员 清 洁 工 作 台 及 受 污 染 衣 服 等 ) 每 名 患 者 产 生 30L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计, 甲 肿 中 心 每 天 产 生 的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为 670L ( 二 ) 含 放 射 性 废 气 处 理 通 风 橱 气 流 经 活 性 碳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后, 由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患 者 住 院 病 房 空 调 与 通 风 设 施 均 采 用 专 用 排 风 系 统, 病 房 所 有 废 气 均 经 专 用 排 风 系 统 收 集 后, 经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定 期 更 换 排 气 系 统 的 专 用 过 滤 材 料, 根 据 核 素 活 度 大 小 使 用 量 及 使 用 周 期 设 置 活 性 炭 过 滤, 排 出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 三 )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甲 肿 中 心 设 置 6 个 金 属 废 物 回 收 筒 分 开 收 集 废 物,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接 触 过 的 针 筒 试 纸 烧 杯 等 物 品, 先 收 集 至 废 物 回 收 筒, 在 回 收 桶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废 物 桶 边 有 记 录 30

清 单, 登 记 放 射 性 废 物 入 桶 时 间, 每 隔 20 天 换 一 个 桶 回 收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及 时 转 送 废 物 间,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每 袋 废 物 的 表 面 剂 量 率 应 控 制 在 不 超 过 0.1mSv/h, 重 量 不 超 过 20kg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满 10 个 半 衰 期 后, 其 活 度 低 于 GB18871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后 ( 131 I 活 度 浓 度 1 10 2 Bq/g), 可 作 为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9.4.2 PET 中 心 9.4.2.1 外 照 射 影 响 分 析 18 F 本 身 主 β + 衰 变, 每 次 衰 变 产 生 一 个 正 电 子, 正 电 子 与 核 外 电 子 湮 灭, 产 生 一 对 0.511MeV 的 光 子 对 患 者 在 接 受 注 射 后, 根 据 式 11-1 可 估 算 䄿 患 者 注 射 18 F 后, 无 防 护 条 件 下 离 患 者 1m 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46.5μGy/h 患 者 接 受 注 射 后, 在 不 同 地 方 墙 外 剂 量 率 估 算 如 式 所 示 窗 外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D0 T n p S TVT 2 10 r ( 式 11-2) 式 中 :P- 目 标 点 剂 量 率 值,μGy/h;S- 屏 蔽 当 量 ;TVT- 十 分 之 一 值 屏 蔽 层 厚 度 ( 18 F TVT 值 为 1.83cm);D0- 距 源 1m 处 剂 量 率,μGy/h;T- 居 留 因 子, 无 量 纲, 取 1;r- 距 防 护 计 算 点 的 距 离,m;n- 安 全 系 数, 无 量 纲, 取 1 估 算 得 PET 中 心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 比 赛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休 息 室 注 射 室 DS 扫 描 室 留 观 室 位 置 表 9-11 γ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与 计 算 点 的 距 离 (m) 设 计 防 护 参 数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μgy/h) 1# 休 息 室 墙 外 2.3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94 2# 休 息 室 门 外 2.7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41 3# 注 射 室 门 外 1.5 20mmPb 防 护 当 量 1.66 4# 注 射 室 墙 外 1.6 20mmPb 防 护 当 量 1.46 5# 扫 描 室 墙 外 3.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84 6# 扫 描 室 门 外 4.3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55 7# 扫 描 室 观 察 窗 3.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84 8# 扫 描 室 医 生 通 道 3.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84 9# 留 观 室 门 外 2.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64 10# 留 观 室 墙 外 2.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64 31

9.4.2.2 三 废 影 响 分 析 (1) 放 射 性 废 水 : 已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修 建 专 用 衰 变 池,PET 中 心 拟 建 衰 变 池 位 于 科 技 楼 西 南 面, 总 容 积 为 3 m 3 由 于 本 医 院 PET 中 心 现 仅 计 划 开 展 18 F 诊 断 服 务, 18 F 半 衰 期 仅 109min, 每 天 接 诊 约 10 人, 废 水 产 生 量 不 超 过 50L, 现 设 计 的 衰 变 池 完 全 能 满 足 要 求 (2) 放 射 性 废 气 : 通 风 橱 气 流 经 活 性 碳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后, 由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每 季 度 更 换 排 气 系 统 的 专 用 过 滤 材 料 (3)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PET 中 心 拟 设 置 两 个 废 物 桶, 用 于 贮 存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接 触 过 的 针 筒 试 纸 烧 杯 等 物 品 在 回 收 桶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回 收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及 时 转 送 废 物 间,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两 个 废 物 桶 隔 天 轮 流 使 用, 废 物 桶 内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活 度 低 于 GB18871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后 ( 18 F 活 度 浓 度 10Bq/g), 由 于 18 F 半 衰 期 仅 109min, 存 放 一 天 后 即 可 达 10 个 半 衰 期 即 可 作 为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9.4.3 DR 机 房 本 项 目 DR 机 房 对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外 照 射 影 响, 机 房 严 格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13) 进 行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与 建 设, 机 房 对 外 环 境 剂 量 率 影 响 能 满 足 要 求 32

表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10.1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10.1.1 甲 肿 中 心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关 设 计 资 料 和 现 场 调 查, 甲 肿 中 心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角, 由 医 院 原 传 染 病 中 心 改 建 而 成, 位 置 偏 僻, 距 广 州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黄 埔 校 区 250m 距 万 科 城 市 花 园 小 学 270m, 符 合 广 东 省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条 例 (2009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要 求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要 求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把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以 便 于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和 职 业 照 射 控 制 甲 肿 中 心 将 贮 药 室 给 药 室 服 药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住 院 病 房 等 高 活 性 区 域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通 道 划 为 控 制 区 并 在 适 当 位 置 处 设 立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控 制 区, 保 障 该 区 的 辐 射 安 全, 把 工 作 人 员 通 道 和 控 制 室 及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四 周 围 墙 外 1m 内 的 区 域 划 分 为 监 督 区, 监 督 区 入 口 设 置 有 GB18871-2002 规 定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为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与 患 者 均 规 划 有 人 流 走 向 具 体 分 区 见 附 图 3 项 目 区 域 内 人 流 走 向 图 如 附 图 4 为 防 止 患 者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必 须 让 服 药 患 者 在 院 治 疗, 直 到 体 内 131 I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低 于 400MBq 方 可 出 院 同 时 为 防 止 患 者 影 响 医 护 人 员 或 者 相 互 影 响,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拟 对 原 传 染 病 病 房 进 行 改 建 具 体 改 建 措 施 : 1 建 筑 物 内 墙 增 加 70mm 混 凝 土 ; 2 双 人 间 隔 层 增 加 15mm 铅 板 (2.0m 1.8m); 3 相 邻 双 人 病 房 的 床 头 各 加 5mm 铅 板 ; 4 楼 板 上 层 增 加 110mm 混 凝 土 患 者 分 别 由 一 层 主 大 门 进 入 病 房, 建 筑 东 侧 新 增 一 部 室 外 钢 梯, 用 于 患 者 消 防 疏 散 使 用 住 院 区 域 内 有 专 用 患 者 污 染 衣 物 统 一 处 理 室, 专 门 用 于 患 者 住 院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污 染 衣 物 收 集 暂 存 与 处 理 工 作 人 员 从 非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进 入 到 放 射 性 药 物 分 装 给 药 及 甲 肿 治 疗 病 房, 均 需 经 卫 生 通 过 间 更 衣 后 进 入, 工 作 结 束 也 需 返 卫 生 通 过 间 沐 浴 清 洗 经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进 入 非 放 射 性 区 域, 此 外 病 房 走 廊 东 端 还 专 门 设 置 餐 饮 物 品 等 取 用 传 递 处 33

甲 肿 中 心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参 数 如 表 10-1 所 示 表 10-1 甲 肿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体 屏 蔽 设 计 正 面 36mmPb 铅 砖 通 风 分 装 柜 ( 131 I) 侧 面 20mmPb 铅 砖 给 药 室 四 周 墙 壁 20mmPb 当 量 给 药 窗 30mmPb 墙 壁 15mmPb 当 量 (24cm 粘 土 砖 墙 +70mm 混 凝 土 ) 病 房 两 床 之 间 15mmPb 屏 风 床 头 5 mmpb 屏 板 地 板 12mmPb 当 量 (190mm 混 凝 土 ) 四 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放 射 性 废 物 间 废 物 桶 20mmPb 当 量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住 院 病 房 均 设 有 专 用 卫 生 间, 内 设 节 水 座 便 器 淋 浴 洗 脸 盆 化 妆 镜 等 设 施 ; 病 房 配 有 专 用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外 排 气 体 经 专 用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口 设 有 活 性 炭 过 滤 装 置, 每 季 度 更 换 一 次 活 性 炭 治 疗 中 心 拟 设 置 患 者 家 属 接 待 室 贮 药 室 给 药 室 服 药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各 一 间, 双 人 病 房 8 间 单 人 病 房 3 间, 每 个 病 房 均 设 有 独 立 卫 生 间 治 疗 中 心 设 置 有 两 个 化 粪 池 及 五 个 衰 变 池, 各 池 容 积 为 4m( 长 ) 1.2m( 宽 ) 3m( 高 )=14.4m 3, 用 于 处 理 服 用 131 I 病 人 住 院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治 疗 中 心 拟 对 原 砖 混 结 构 进 行 改 建, 项 目 改 建 建 筑 设 计 委 托 中 国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院 设 计, 拟 在 原 建 筑 一 楼 设 置 6 间 二 楼 设 计 5 间 共 11 间 病 房, 另 有 门 诊 部 医 生 办 公 室 护 士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配 餐 室 领 餐 室 等 房 间 三 楼 暂 时 空 置, 如 以 后 有 需 要 扩 建 时 再 利 用 10.1.2 PET 中 心 PET 中 心 位 于 医 院 放 射 科 附 近, 与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机 房 ( 直 加 机 房 ) 紧 连 PET 中 心 DS 室 机 房 与 直 加 机 房 和 放 射 科 机 房 共 用 医 生 通 道 PET 中 心 高 活 性 区 与 低 活 性 区 界 线 明 显 通 道 分 开, 整 体 布 局 合 理 PET 中 心 拟 建 于 住 院 部 一 楼, 由 原 医 院 体 检 中 心 改 建 拟 建 配 药 物 分 装 室 贮 药 室 患 者 休 息 室 注 射 室 DS 扫 描 室 患 者 留 观 室 患 者 专 用 卫 生 间 衰 变 池 等 PET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如 表 10-2 所 示 具 体 工 程 布 局 如 图 10-1 所 示 34

表 10-2 PET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体 屏 蔽 设 计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防 护 门 12mmPb 铅 防 护 门 注 射 室 四 周 墙 壁 15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10mmPb) 防 护 门 15.0mmPb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储 源 分 装 室 防 护 门 12mmPb 防 护 门 注 射 窗 12mmPb 铅 砖 正 面 20mmPb 铅 砖 通 风 分 装 柜 ( 18 F) 侧 面 12mmPb 铅 砖 放 射 性 废 物 间 四 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受 检 者 卫 生 间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受 检 者 走 廊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留 观 室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防 护 门 12mmPb 铅 防 护 门 图 10-1 PET 中 心 平 面 布 置 图 35

10.1.3 DR 室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DR 机 房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13) 进 行 辐 射 防 护 对 照 本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防 护 措 施 与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设 计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对 环 境 影 响 可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表 10-3 DR 机 房 辐 射 防 护 对 照 情 况 项 目 实 际 设 计 情 况 标 准 要 求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机 房 位 置 机 房 的 使 用 面 积 及 单 边 长 度 住 院 楼 一 层 21.35m 2 (6.03m 3. 54m)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 照 射 室 ) 应 充 分 考 虑 邻 室 ( 含 楼 上 和 楼 下 ) 及 周 围 场 所 的 人 员 防 护 与 安 全 机 房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20m 2 最 小 边 长 大 于 3.5m 满 足 要 求 满 足 要 求 18cm 实 心 粘 土 砖 四 周 墙 体 +2cm 硫 酸 钡 防 护 满 足 要 求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铅 当 量 厚 涂 料 度 要 求 :2mm 铅 当 量 ( 一 般 工 观 察 窗 20mm 铅 当 量 满 足 要 求 作 量 );3mm 铅 当 量 ( 较 大 工 作 防 护 门 5mm 铅 当 量 满 足 要 求 量 ) 15cm 混 凝 土 +2cm 天 棚 地 板 满 足 要 求 硫 酸 钡 防 护 涂 料 观 察 到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状 态 直 接 观 察 机 房 应 设 有 观 察 窗 或 摄 像 监 控 装 置, 其 设 置 的 位 置 应 便 于 观 察 到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状 态 满 足 要 求 机 房 内 布 局 有 用 束 照 向 无 门 窗 和 管 线 口 位 置, 无 杂 物 机 房 内 布 局 要 合 理, 应 避 免 有 用 束 直 接 照 射 门 窗 和 管 线 口 位 置 ; 不 得 堆 放 与 该 设 备 诊 断 工 作 无 关 的 杂 物 ; 满 足 要 求 机 房 通 风 空 调 通 风 管 机 房 应 设 置 动 力 排 风 装 置, 并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满 足 要 求 36

标 志 指 示 灯 工 作 中 指 示 灯 工 作 正 常 张 贴 了 小 心 电 离 辐 射 指 示 牌 机 房 门 外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放 射 防 护 注 意 事 项 醒 目 的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灯 箱 处 应 设 警 示 语 句, 机 房 门 应 设 置 闭 门 装 置, 且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和 与 机 房 相 通 的 门 能 有 有 效 联 动 满 足 要 求 受 检 者 候 诊 位 置 室 外 侯 诊 室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不 应 在 机 房 内 候 诊 ; 非 特 殊 情 况, 检 查 过 程 中 陪 检 者 不 应 滞 留 在 机 房 内 是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配 置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铅 橡 胶 围 裙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手 套 铅 防 护 眼 镜 铅 防 护 屏 风 铅 橡 胶 性 腺 防 护 围 裙 ( 方 形 )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帽 子 铅 橡 胶 围 裙 选 配 : 铅 橡 胶 帽 子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手 套 铅 防 护 眼 镜 或 铅 防 护 屏 风 铅 橡 胶 性 腺 防 护 围 裙 ( 方 形 ) 或 方 巾 铅 橡 胶 颈 套 铅 橡 胶 帽 子 是 是 DR 室 平 面 布 局 图 如 图 10-2 所 示 图 10-2 DR 室 平 面 布 置 图 37

10.2 三 废 治 理 10.2.1 甲 肿 中 心 10.2.1.1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本 项 目 拟 拟 在 甲 肿 中 心 南 侧 新 建 放 射 性 废 水 衰 变 池 根 据 项 目 扩 建 规 模 衰 变 池 建 设 方 案 为 : 建 设 两 个 化 粪 池, 容 积 均 为 2.5 1.6 3m 3 =12m 3 ; 另 有 五 个 衰 变 池, 容 积 均 为 4 1.2 3 m 3 =14.4m 3 项 目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工 作 人 员 洗 手 废 水 住 院 患 者 用 厕 废 水 及 洗 漱 及 餐 具 洗 刷 废 水 医 院 甲 肿 中 心 共 设 有 19 个 床 位, 最 多 容 纳 19 名 患 者 住 院 治 疗 甲 肿 中 心 所 排 放 洗 涤 被 放 射 性 污 染 衣 物 或 工 作 台 面 产 生 的 的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或 患 者 所 产 生 的 洗 漱 废 水 及 排 泄 废 水 以 工 作 人 员 最 多 产 生 100L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每 名 患 者 产 生 30L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计, 甲 肿 中 心 每 天 产 生 的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为 670L 衰 变 池 采 用 轮 流 收 集 贮 存, 然 后 轮 流 排 放 的 方 式 处 理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具 体 流 程 :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先 排 入 化 粪 池 处 理, 然 后 排 入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化 粪 池 也 水 口 转 接 到 第 二 个 衰 变 池 ; 第 二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转 接 第 三 个 衰 变 池 ; 第 三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转 接 第 四 个 衰 变 池 ; 第 四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转 接 第 五 个 衰 变 池 第 五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时,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停 止 接 纳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时 间 14.4m 3 4 / 0.67(m 3 /d) =86d 此 时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内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贮 存 时 间 已 超 过 81d( 131 I 的 放 射 性 半 衰 期 为 8.01d,10 个 半 衰 期 为 80.1d), 经 检 测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后 可 外 排 本 项 目 拟 建 为 放 射 性 废 水 衰 变 具 体 建 设 方 案 为 : 建 设 两 个 化 粪 池, 容 积 均 为 2.5 1.6 3m 3 =12m 3 ; 另 有 五 个 衰 变 池, 容 积 均 为 4 1.2 3 m 3 =14.4m 3 项 目 衰 变 池 位 置 如 图 6 所 示 38

图 10-3 衰 变 池 位 置 图 39

图 10-4 衰 变 池 平 面 图 图 10-5 衰 变 池 剖 面 图 根 据 以 上 设 计, 甲 肿 中 心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可 满 足 甲 肿 中 心 排 放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在 衰 变 池 停 留 十 个 半 衰 期 以 上 的 要 求 所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由 厚 度 为 5mm 的 铸 铁 管 道 输 送 到 衰 变 池, 经 10 个 以 上 半 衰 期, 达 到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排 放 标 准 后, 才 可 外 排 医 院 拟 在 衰 变 池 排 放 口 设 置 采 样 点, 并 定 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采 样 监 测, 监 测 频 率 1 次 / 年, 以 确 保 排 放 口 污 水 放 射 性 浓 度 满 足 总 α 1Bq/L, 总 β 10Bq/L 的 要 求 40

10.2.1.2 含 放 射 性 废 气 通 风 橱 气 流 经 活 性 碳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后, 由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患 者 住 院 病 房 空 调 与 通 风 设 施 均 采 用 专 用 排 风 系 统, 病 房 所 有 废 气 均 经 专 用 排 风 系 统 收 集 后, 经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排 气 口 位 置 如 附 图 6 所 示 定 期 更 换 排 气 系 统 的 专 用 过 滤 材 料, 根 据 核 素 活 度 大 小 使 用 量 及 使 用 周 期 设 置 活 性 炭 过 滤, 排 出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本 院 甲 肿 中 心 过 滤 用 活 性 炭 每 季 度 更 换 一 次 10.2.1.3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甲 肿 中 心 设 置 6 个 金 属 废 物 回 收 筒 分 开 收 集 废 物,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接 触 过 的 针 筒 试 纸 烧 杯 等 物 品, 先 收 集 至 废 物 回 收 筒, 在 回 收 桶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废 物 桶 边 有 记 录 清 单, 登 记 放 射 性 废 物 入 桶 时 间, 每 隔 20 天 换 一 个 桶 回 收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及 时 转 送 废 物 间,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每 袋 废 物 的 表 面 剂 量 率 应 控 制 在 不 超 过 0.1mSv/h, 重 量 不 超 过 20kg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满 10 个 半 衰 期 后, 其 活 度 低 于 GB18871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后 ( 131 I 活 度 浓 度 1 10 2 Bq/g), 可 作 为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服 药 患 者 在 住 院 服 药 期 间 所 穿 病 服, 经 检 测 如 果 有 污 染, 先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将 衣 服 存 放 在 甲 肿 中 心 专 用 病 服 存 放 间, 等 检 测 达 标 后 再 按 普 通 医 疗 病 服 处 理 10.2.2 PET 中 心 10.2.2.1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PET 中 心 已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修 建 专 用 衰 变 池,PET 中 心 拟 建 两 个 衰 变 池 位 于 科 技 楼 西 南 面, 总 容 积 为 3m 3 由 于 本 医 院 PET 中 心 现 仅 计 划 开 展 18 F 诊 断 服 务, 18 F 半 衰 期 仅 109min, 每 天 接 诊 约 10 人, 废 水 产 生 量 不 超 过 50L, 现 设 计 的 衰 变 池 完 全 能 满 足 要 求 41

10.2.2.2 含 放 射 性 废 气 通 风 橱 气 流 经 活 性 碳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后, 由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定 期 更 换 排 气 系 统 的 专 用 过 滤 材 料, 根 据 核 素 活 度 大 小 使 用 量 及 使 用 周 期 设 置 活 性 炭 过 滤, 排 出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10.2.2.3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PET 中 心 拟 设 置 两 个 废 物 桶, 用 于 贮 存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接 触 过 的 针 筒 试 纸 烧 杯 等 物 品 在 回 收 桶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回 收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及 时 转 送 废 物 间,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两 个 废 物 桶 隔 天 轮 流 使 用, 废 物 桶 内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活 度 低 于 GB18871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后 ( 18 F 活 度 浓 度 10Bq/g), 可 作 为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PET 中 心 校 准 仪 器 用 68 Ge 放 射 源, 均 由 供 源 厂 家 回 收, 并 更 换 新 源 42

11.1 建 设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表 1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本 期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DR 室 项 目 均 对 已 有 建 筑 物 进 行 改 建 或 重 新 装 修, 加 装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严 格 控 制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阶 段,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噪 声 影 响 施 工 粉 尘 及 油 漆 等 大 气 污 染 施 工 废 水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建 筑 垃 圾 将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处 置 由 于 本 项 目 施 工 范 围 有 限,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均 可 控 制 在 施 工 场 地 内, 不 影 响 医 院 其 他 科 室 正 常 运 营, 不 影 响 医 院 外 环 境 11.2 运 行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本 期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DR 室, 其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如 下 11.2.1 甲 肿 中 心 11.2.1.1 甲 肿 中 心 改 建 方 案 甲 肿 中 心 由 原 广 州 石 化 医 院 传 染 病 房 改 建 而 成, 原 建 筑 为 24cm 粘 土 砖, 楼 板 为 80mm 混 凝 土 甲 肿 中 心 改 建 为 甲 状 腺 肿 瘤 患 者 住 院 治 疗 区 域, 拟 设 置 双 人 病 房 8 间, 单 人 病 房 3 间, 可 同 时 收 治 19 名 患 者 住 院 治 疗 为 防 止 患 者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必 须 让 服 药 患 者 在 院 治 疗, 直 到 体 内 131 I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低 于 400MBq 方 可 出 院 同 时 为 防 止 患 者 影 响 医 护 人 员 或 者 相 互 影 响,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拟 对 原 传 染 病 病 房 进 行 改 建 具 体 改 建 措 施 : 1 建 筑 物 内 墙 增 加 70mm 混 凝 土 ; 2 双 人 间 隔 层 增 加 15mm 铅 板 (2.0m 1.8m); 3 相 邻 双 人 病 房 的 床 头 各 加 5mm 铅 板 ; 4 楼 板 上 层 增 加 110mm 混 凝 土 患 者 分 别 由 一 层 主 大 门 进 入 病 房, 建 筑 东 侧 新 增 一 部 室 外 钢 梯, 用 于 患 者 消 防 疏 散 使 用 具 体 改 建 后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11-1 甲 肿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体 屏 蔽 设 计 正 面 36mmPb 铅 砖 通 风 分 装 柜 ( 131 I) 侧 面 20mmPb 铅 砖 四 周 墙 壁 20mmPb 当 量 给 药 室 给 药 窗 30mmPb 墙 壁 15mmPb 当 量 (24cm 粘 土 砖 墙 +70mm 混 凝 土 ) 43

病 房 放 射 性 废 物 间 两 床 之 间 15mmPb 屏 风 床 头 5 mmpb 屏 板 地 板 12mmPb 当 量 (190mm 混 凝 土 ) 四 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废 物 桶 20mmPb 当 量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每 名 患 者 最 多 服 放 射 性 药 物 120mCi(4.44 10 9 Bq) 将 一 次 服 用 最 大 量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当 作 一 个 整 体 的 放 射 源 进 行 考 虑, 引 用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第 三 分 册 ( 潘 自 强 等, 原 子 能 出 版 社,1990 年 ) 中 对 γ 剂 量 估 算 的 经 验 公 式 (11-1) 计 算 放 射 源 1m 外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D D0 0.123AE/d 2 (11-1) 式 中,D0 为 计 算 点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μgy/h);a 为 核 素 的 活 度 (MBq);E 为 核 素 每 次 衰 变 发 生 的 γ 射 线 总 能 量 (MeV);d 为 计 算 点 与 点 源 的 距 离 (m) 患 者 服 药 最 多 120mCi(4440MBq), 131 I 一 次 衰 变 产 生 的 γ 射 线 总 能 量 为 0.365MeV, 计 算 得 离 患 者 1m 处 无 屏 蔽 状 态 时 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199μGy/h 住 院 区 域 内 有 专 用 患 者 污 染 衣 物 统 一 处 理 室, 专 门 用 于 患 者 住 院 期 间 重 复 使 用 污 染 衣 物 收 集 暂 存 与 处 理 工 作 人 员 从 非 放 射 性 工 作 场 进 入 到 放 射 性 药 物 分 装 给 药 及 甲 肿 治 疗 病 房, 均 需 经 卫 生 通 过 间 更 衣 后 进 入, 工 作 结 束 也 需 返 卫 生 通 过 间 沐 浴 清 洗 经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进 入 非 放 射 性 区 域, 此 外 病 房 走 廊 东 端 还 专 门 设 置 餐 饮 物 品 等 取 用 传 递 处 住 院 病 房 均 设 有 专 用 卫 生 间, 内 设 节 水 座 便 器 淋 浴 洗 脸 盆 化 妆 镜 等 设 施 ; 病 房 配 有 专 用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外 排 气 体 经 专 用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口 设 有 活 性 炭 过 滤 装 置, 每 季 度 更 换 一 次 活 性 炭 甲 肿 中 心 整 体 进 行 分 区 管 理, 给 药 室 服 药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各 一 间, 双 人 病 房 8 间 单 人 病 房 3 间, 整 个 区 域 为 高 活 性 区, 划 为 控 制 区, 一 楼 控 制 区 外 30cm 划 为 监 督 区 11.2.1.2 患 者 服 药 后 管 理 方 式 患 者 服 药 后, 在 体 内 131 I 衰 变 到 400MBq 可 出 院 前, 其 活 动 范 围 仅 限 于 病 房 区 域 ( 包 括 病 房 走 廊 领 餐 等 处 ),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外 出 患 者 工 作 人 员 人 流 走 向 图 如 附 图 4 所 示 44

11.2.1.3 分 装 期 间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医 院 根 据 患 者 情 况, 事 先 预 约 有 资 质 单 位 送 药 物 到 给 药 室 药 物 到 达 给 药 室 后, 根 据 每 名 患 者 不 同 情 况, 在 通 风 分 装 橱 内 对 药 物 进 行 分 装 131 I 发 生 β 衰 变 时 伴 随 产 生 0.365MeV 的 γ 射 线 131 I 的 半 值 层 约 为 3mmPb 或 46mm 混 凝 土 或 68mm 粘 土 砖 在 通 风 橱 内 分 装 药 物 时, 药 物 以 200mCi(7.4 10 9 Bq) 一 瓶, 其 无 屏 蔽 时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可 达 332μGy/h, 工 作 时 工 作 人 员 离 放 射 源 仅 0.5m, 通 风 橱 为 36mmPb 当 量,12 个 半 值 层 厚, 计 算 得 工 作 人 员 处 剂 量 率 约 0.33μGy/h 11.2.1.4 给 药 期 间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给 药 时, 医 护 人 员 将 分 装 好 的 药 物 准 备 好, 患 者 到 服 药 处 等 候, 医 护 人 员 将 药 品 通 过 给 药 窗 递 给 患 者, 患 者 服 药 后 将 装 药 的 窗 口 放 入 放 射 性 废 物 桶 内 统 一 回 收 给 医 窗 所 用 铅 玻 璃 为 30mmPb 铅 当 量, 一 位 患 者 用 药 量 为 120mCi, 计 算 得 离 药 物 1m 处 剂 量 率 约 199μGy/h, 经 屏 蔽 后, 工 作 人 员 所 剂 量 率 约 0.199μGy/h 11.2.1.5 患 者 服 药 后 辐 射 影 响 由 式 11-1 可 计 算 得, 患 者 服 药 后, 离 患 者 1m 处 无 屏 蔽 状 态 下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约 199μ Gy/h, 如 患 者 无 防 护 四 处 活 动, 将 对 环 境 和 普 通 公 众 造 成 较 大 的 外 照 射 影 响 为 防 止 患 者 之 间 相 互 影 响, 病 房 内 两 个 床 位 之 间 设 置 15mmPb(5 个 半 值 层 厚 ) 当 量 的 铅 防 护 屏, 以 患 者 2m 距 离 计 算, 服 药 后 患 者 对 同 房 间 内 患 者 处 所 产 生 的 剂 量 率 约 1.56μGy/h 病 房 内 墙 增 加 (70mm 混 凝 土 ), 以 患 者 1m 距 离 计 算,24cm 粘 土 砖 墙 (3.5 个 半 值 层 )+70mm 混 凝 土 (1.5 个 半 值 层 ) 的 墙 外 1.5m 处 ( 医 护 人 员 巡 视 经 过 处 ) 剂 量 率 值 为 1.56μGy/h 3m 处 ( 严 格 控 制 区 外 ) 剂 量 率 值 为 0.69μGy/h 病 房 楼 板 上 增 加 (110mm 混 凝 土 ) 为 防 护 层, 以 患 者 3m 距 离 楼 上 计 算,80mm 混 凝 土 楼 板 (1.7 个 半 值 层 )+110mm 混 凝 土 (2.3 个 半 值 层 ) 楼 上 剂 量 率 值 为 1.39μGy/h 11.2.1.6 三 废 影 响 分 析 ( 一 )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处 理 45

本 项 目 拟 拟 在 甲 肿 中 心 南 侧 新 建 放 射 性 废 水 衰 变 池 根 据 项 目 扩 建 规 模 衰 变 池 建 设 方 案 为 : 建 设 两 个 化 粪 池, 容 积 均 为 2.5 1.6 3m 3 =12m 3 ; 另 有 五 个 衰 变 池, 容 积 均 为 4 1.2 3 m 3 =14.4m 3 图 11-1 衰 变 池 平 面 图 图 11-2 衰 变 池 剖 面 图 项 目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工 作 人 员 洗 手 废 水 住 院 患 者 用 厕 废 水 及 洗 漱 及 餐 具 洗 刷 废 水 医 院 甲 肿 中 心 共 设 有 20 个 床 位, 最 多 容 纳 20 名 患 者 住 院 治 疗 以 工 作 人 员 最 多 46

产 生 100L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每 名 患 者 产 生 30L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计, 甲 肿 中 心 每 天 产 生 的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为 670L 衰 变 池 采 用 轮 流 收 集 贮 存, 然 后 轮 流 排 放 的 方 式 处 理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具 体 流 程 :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先 排 入 化 粪 池 处 理, 然 后 排 入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化 粪 池 也 水 口 转 接 到 第 二 个 衰 变 池 ; 第 二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转 接 第 三 个 衰 变 池 ; 第 三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后, 转 接 第 四 个 衰 变 池 第 四 个 衰 变 池 贮 满 时,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停 止 接 纳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14.4m 3 3 / 0.67(m 3 /d) = 86d 此 时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内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贮 存 时 间 已 超 过 81d( 131 I 的 放 射 性 半 衰 期 为 8.01d,10 个 半 衰 期 为 80.1d) 至 第 一 个 衰 变 池 排 放 时,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已 存 放 10.7 个 半 衰 期, 完 全 可 排 放 到 医 院 总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根 据 以 上 设 计, 甲 肿 中 心 含 放 射 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可 满 足 甲 肿 中 心 排 放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在 衰 变 池 停 留 十 个 半 衰 期 以 上 的 要 求 所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由 厚 度 为 5mm 的 铸 铁 管 道 输 送 到 衰 变 池, 经 10 个 以 上 半 衰 期, 达 到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排 放 标 准 后, 才 可 外 排 ( 二 ) 含 放 射 性 废 气 处 理 通 风 橱 气 流 经 活 性 碳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后, 由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患 者 住 院 病 房 空 调 与 通 风 设 施 均 采 用 专 用 排 风 系 统, 病 房 所 有 废 气 均 经 专 用 排 风 系 统 收 集 后, 经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定 期 更 换 排 气 系 统 的 专 用 过 滤 材 料, 根 据 核 素 活 度 大 小 使 用 量 及 使 用 周 期 设 置 活 性 炭 过 滤, 排 出 空 气 浓 度 不 应 超 过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 三 )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甲 肿 中 心 设 置 6 个 金 属 废 物 回 收 筒 分 开 收 集 废 物,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接 触 过 的 针 筒 试 纸 烧 杯 等 物 品, 先 收 集 至 废 物 回 收 筒, 在 回 收 桶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废 物 桶 边 有 记 录 清 单, 登 记 放 射 性 废 物 入 桶 时 间, 每 隔 20 天 换 一 个 桶 回 收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及 时 转 送 废 物 间,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每 袋 废 物 的 表 面 剂 量 率 应 控 制 在 不 超 过 0.1mSv/h, 重 量 不 超 过 20kg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满 10 个 半 衰 期 后, 其 活 度 低 于 GB18871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后 ( 131 I 活 度 浓 度 1 10 2 Bq/g), 并 经 审 管 部 门 确 认 后, 可 作 为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47

11.2.1.7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剂 量 估 算 由 于 碘 具 有 挥 发 性, 挥 发 出 来 的 131 I 可 能 会 被 工 作 人 员 吸 入 体 内, 造 成 内 照 射 为 防 止 131 I 对 工 作 人 员 造 成 内 照 影 响, 药 物 分 装 设 置 在 分 装 橱 柜 内, 分 装 橱 柜 设 有 排 风 系 统 ; 分 装 室 整 体 有 排 风 系 统, 及 时 将 挥 发 的 131 I 排 出 参 考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2014 年 6 月 对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131 I 气 溶 胶 监 测 结 果, 估 算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剂 量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2014 年 6 月 对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核 医 学 科 131 I 气 溶 胶 监 测 时, 131 I 的 使 用 量 1.85 10 9 Bq(50mCi) 测 结 果 显 示, 该 医 院 高 活 性 室 内 的 131 I 气 溶 胶 比 活 度 为 10.1Bq/m 3 根 据 医 院 规 划, 本 院 甲 肿 中 心 131 I 的 日 最 大 用 量 为 2.22 10 10 Bq, 类 比 计 算 得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131 I 气 溶 胶 比 活 度 为 121.2Bq/m 3, 药 品 分 装 与 给 药 时 间 共 75h/a, 工 作 人 员 呼 吸 量 为 0.02m 3 /min, 131 I 吸 入 单 位 摄 入 量 所 致 的 待 积 有 效 剂 量 为 1.1 10-8 Sv/Bq, 计 算 得 工 作 人 员 吸 入 131 I 气 溶 胶 所 致 年 有 效 剂 量 为 : 121.2 Bq/m 3 0.02m 3 /min 75h/a 60min/h 1.1 10-8 Sv/Bq = 0.012mSv/a 本 项 目 医 护 人 员 所 从 事 工 作 包 括 给 药 室 分 装 给 药 窗 口 给 药 及 日 常 巡 视 等, 结 合 以 上 分 析, 工 作 人 员 所 处 各 工 作 岗 位 所 受 外 照 射 剂 量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11-2 甲 肿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外 照 射 剂 量 估 算 序 号 工 作 岗 位 剂 量 率 μgy/h 工 作 时 间 h/a 所 受 剂 量 msv/a 1 药 品 分 装 0.33 50 0.02 2 给 药 0.199 25 0.005 3 日 常 巡 视 1.56 100 0.156 4 内 照 射 0.012 合 计 0.193 估 算 得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受 照 射 剂 量 为 0.193mSv 由 于 甲 肿 中 心 为 特 殊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将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普 通 公 众 一 般 无 法 靠 近, 可 不 计 本 项 目 对 普 通 公 众 所 产 生 的 剂 量 11.2.2 PET 中 心 11.2.2.1 PET 中 心 设 计 方 案 48

PET 中 心 位 于 医 院 住 院 部 一 楼 PET 中 心 设 置 有 侯 诊 室 注 射 室 休 息 室 分 装 室 DS 机 房 留 观 室 贮 源 室 等 ( 一 )PET 中 心 室 内 表 面 装 备 结 构 及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表 11-3 PET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工 作 场 所 屏 蔽 体 屏 蔽 设 计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防 护 门 12mmPb 铅 防 护 门 注 射 室 储 源 分 装 室 通 风 分 装 柜 ( 18 F) 放 射 性 废 物 间 受 检 者 卫 生 间 受 检 者 走 廊 留 观 室 四 周 墙 壁 15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10mmPb) 防 护 门 15.0mmPb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防 护 门 12mmPb 防 护 门 注 射 窗 12mmPb 铅 砖 正 面 20mmPb 铅 砖 侧 面 12mmPb 铅 砖 四 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墙 壁 6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2.5cm 硫 酸 钡 涂 料 ) 防 护 门 6mmPb 铅 防 护 门 四 周 墙 壁 12mmPb 当 量 (240 粘 土 砖 +7mmPb) 防 护 门 12mmPb 铅 防 护 门 11.2.2.2 工 作 流 程 PET 中 心 目 前 设 计 主 要 接 受 18 F 诊 断, 医 院 设 计 每 天 接 待 10 位 患 者 就 诊, 每 位 患 者 18 F 用 量 10mCi(3.7 10 8 Bq), 每 天 用 药 3.7 10 9 Bq 患 者 预 约 登 记 后, 医 护 人 员 在 药 物 分 装 室 内 分 装 药 品, 然 后 在 在 注 射 室 注 射 药 物, 在 休 息 室 等 待 DS 扫 描 DS 扫 描 后, 患 者 在 留 观 室 留 观, 最 后 患 者 从 出 口 离 开 11.2.2.3 各 场 所 墙 外 剂 量 率 估 算 18 F 本 身 主 β + 衰 变, 每 次 衰 变 产 生 一 个 正 电 子, 正 电 子 与 核 外 电 子 湮 灭, 产 生 一 对 0.511MeV 的 光 子 对 49

患 者 在 接 受 注 射 后, 根 据 式 7-1 可 估 算 䄿 患 者 注 射 18 F 后, 无 防 护 条 件 下 离 患 者 1m 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46.5μGy/h 患 者 接 受 注 射 后, 在 不 同 地 方 墙 外 剂 量 率 估 算 如 式 所 示 窗 外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D0 T n p S TVT 2 10 r ( 式 7-2) 式 中 :P- 目 标 点 剂 量 率 值,μGy/h;S- 屏 蔽 当 量 ;TVT- 十 分 之 一 值 屏 蔽 层 厚 度 ( 18 F TVT 值 为 1.83cm);D0- 距 源 1m 处 剂 量 率,μGy/h;T- 居 留 因 子, 无 量 纲, 取 1;r- 距 防 护 计 算 点 的 距 离,m;n- 安 全 系 数, 无 量 纲, 取 1 从 保 守 角 度 出 发, 对 患 者 注 射 室 休 息 室 DS 扫 描 室 留 观 室, 分 析 工 程 防 护 设 计 是 否 可 行 图 11-3 PET 中 心 防 护 设 计 验 证 计 算 点 位 示 意 图 50

休 息 室 注 射 室 DS 扫 描 室 留 观 室 表 11-4 位 置 PET 中 心 γ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估 算 结 果 与 计 算 点 的 距 离 (m) 设 计 防 护 参 数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μgy/h) 1# 休 息 室 墙 外 2.3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94 2# 休 息 室 门 外 2.7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41 3# 注 射 室 门 外 1.5 20mmPb 防 护 当 量 1.66 4# 注 射 室 墙 外 1.6 20mmPb 防 护 当 量 1.46 5# 扫 描 室 墙 外 3.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84 6# 扫 描 室 门 外 4.3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55 7# 扫 描 室 观 察 窗 3.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84 8# 扫 描 室 医 生 通 道 3.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0.84 9# 留 观 室 门 外 2.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64 10# 留 观 室 墙 外 2.5 12mmPb 防 护 当 量 1.64 由 表 11-4 可 知, 计 算 结 果 各 房 间 防 护 可 满 足 墙 外 0.3m 处 2.5μGy/h 要 求 11.2.2.4 三 废 影 响 分 析 (1) 放 射 性 废 水 : 已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修 建 专 用 衰 变 池,PET 中 心 拟 建 衰 变 池 位 于 科 技 楼 西 南 面, 总 容 积 为 3 m 3 由 于 本 医 院 PET 中 心 现 仅 计 划 开 展 18 F 诊 断 服 务, 18 F 半 衰 期 仅 109min, 每 天 接 诊 约 10 人, 废 水 产 生 量 不 超 过 50L, 现 设 计 的 衰 变 池 完 全 能 满 足 要 求 (2) 放 射 性 废 气 : 通 风 橱 气 流 经 活 性 碳 过 滤 装 置 过 滤 后, 由 抽 气 机 抽 到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口 废 气 放 射 性 浓 度 <1.5Bq/m 3, 符 合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每 季 度 更 换 排 气 系 统 的 专 用 过 滤 材 料 (3)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PET 中 心 拟 设 置 两 个 废 物 桶, 用 于 贮 存 与 放 射 性 药 品 接 触 过 的 针 筒 试 纸 烧 杯 等 物 品 在 回 收 桶 外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回 收 桶 内 应 放 置 专 用 塑 料 袋 直 接 收 纳 废 物, 装 满 后 的 废 物 袋 及 时 转 送 废 物 间, 并 放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贮 存 对 注 射 器 和 碎 玻 璃 器 皿 等 含 尖 刺 及 棱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应 先 装 入 硬 纸 盒 或 其 他 包 装 材 料 中, 然 后 再 装 入 专 用 塑 料 袋 内 两 个 废 物 桶 隔 天 轮 流 使 用, 废 物 桶 内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活 度 低 于 GB18871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后 ( 18 F 活 度 浓 度 10Bq/g), 由 于 18 F 半 衰 期 仅 109min, 存 放 一 天 后 即 可 达 10 个 半 衰 期 即 可 作 为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11.2.2.5 工 作 人 员 及 公 众 所 受 剂 量 估 算 51

工 作 人 员 在 放 射 性 药 品 注 射 和 给 药 等 环 节 与 患 者 距 离 较 近, 若 不 注 意 防 护, 则 工 作 人 员 可 能 会 受 到 大 剂 量 辐 射 从 偏 保 守 角 度 出 发, 以 18 F 为 例,PET 中 心 每 天 病 人 最 多 为 10 人, 年 工 作 天 数 240 天, 注 射 或 给 药 时 间 按 0.5min/ 人 计 算,0.5m 外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为 186μGy/h, 考 虑 采 用 至 少 3mmPb 辐 射 屏 蔽 的 前 提 下, 则 放 射 性 药 品 注 射 和 给 药 环 节 每 组 工 作 人 员 年 有 效 剂 量 =240 10 0.5/60 186/1000=3.72mSv, 满 足 工 作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值 不 超 过 5mSv/a DS 操 作 室 内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人 员 位 和 防 护 门 处 剂 量 估 算 值 为 0.84μGy/h, 以 每 天 工 作 8h 每 年 工 作 240d 计, 得 DS 操 作 人 员 所 受 剂 量 =240 8 0.84/1000=1.61mSv 满 足 工 作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值 不 超 过 5mSv/a 本 项 目 监 督 区 边 界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预 测 水 平 最 大 值 1.946μGy/h( 侯 诊 区 ), 并 考 虑 1/16 的 居 留 因 子 估 算 工 作 场 所 外 公 众 因 该 项 目 所 致 的 个 人 年 有 效 剂 量 以 每 天 进 行 DS 诊 断 约 8 小 时, 年 工 作 天 数 按 最 多 的 240 天 计 算, 则 公 众 年 有 效 剂 量 为 1.94 240 8/1000/16=0.233mSv 满 足 本 项 目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0.25mSv/a) 11.2.3 DR 室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DR 机 房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13) 进 行 辐 射 防 护 DR 室 完 全 能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30-2013)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能 满 足 本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值 要 求 11.3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本 期 扩 建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DR 室, 事 故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应 急 措 施 分 别 讨 论 如 下 11.3.1 甲 肿 中 心 (1) 放 射 性 药 物 被 盗, 造 成 污 染 如 果 发 生 放 射 性 药 物 被 盗,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通 知 本 院 主 管 领 导 地 方 卫 生 公 安 部 门, 协 助 查 找 放 射 性 药 品 下 落 ; (2) 放 射 性 药 物 在 给 药 期 间 洒 落, 造 成 给 药 台 污 染 发 生 这 种 事 故 应 迅 速 用 吸 附 衬 垫 吸 干 溅 洒 的 液 体, 以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然 后 用 备 用 的 塑 料 袋 装 清 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品 和 湿 的 药 棉 纸 巾, 用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抹, 应 注 意 从 污 染 区 的 边 沿 向 中 心 擦 抹, 直 到 52

擦 干 污 染 区 用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测 量 污 染 区, 如 果 β 表 面 污 染 大 于 40Bq/cm 2, 表 明 该 污 染 区 未 达 到 控 制 标 准, 这 时 应 用 酒 精 浸 湿 药 棉 或 纸 巾 擦 拭, 直 到 该 污 染 区 β 表 面 污 染 小 于 40Bq/cm 2 为 止 (3) 服 药 患 者 随 意 走 动, 对 无 关 公 众 造 成 外 照 射 影 响, 同 时 污 染 外 环 境 如 发 生 此 类 现 象 立 即 劝 阻 患 者, 并 查 找 患 者 走 出 控 制 区 原 因, 避 免 以 后 类 似 事 件 发 生 11.3.2 PET 中 心 主 要 发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途 径 : 1 由 于 误 操 作, 导 致 较 大 放 射 性 剂 量 注 射 的 情 况 2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发 生 放 射 性 物 品 失 窃, 造 成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 3 由 于 操 作 不 慎, 有 少 量 的 液 态 放 射 性 药 物 溅 洒 11.3.3 DR 机 房 由 于 射 线 装 置 或 联 锁 装 置 等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公 众 受 到 误 照 射 如 出 现 此 现 象, 立 即 停 止 出 束, 上 报 主 管 领 导, 请 专 业 人 士 对 故 障 进 行 分 析 故 障 解 除 前 不 得 开 机 53

表 1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12.1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由 于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目 前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仅 为 CT 机 等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相 对 简 单, 目 前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如 下 组 长 : 孙 明 副 组 长 : 胡 自 建 成 员 : 陈 楚 健 吴 已 凤 甲 肿 中 心 与 PET 中 心 成 立 后, 医 院 将 扩 充 辐 射 安 全 与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12.2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前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仅 为 CT 机 等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相 对 简 单 医 院 甲 肿 中 心 与 PET 中 心 正 在 建 设 阶 段, 已 严 格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各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操 作 规 程 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对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制 定 系 统 的 规 章 制 度, 包 括 : 辐 射 防 护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三 废 处 理 等 评 价 认 为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所 制 订 的 各 项 辐 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合 理 可 靠 12.3 监 测 计 划 1 验 收 监 测 项 目 竣 工 后, 将 委 托 有 相 关 监 测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的 验 收 监 测, 做 出 辐 射 安 全 状 况 的 评 价 2 日 常 自 行 监 测 甲 肿 中 心 拟 配 备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检 测 仪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各 一 台, 并 通 过 制 定 监 测 制 度, 定 期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监 测 医 院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制 度, 定 期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监 测 : (1) 规 定 每 次 进 行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操 作 后 对 工 作 场 所 (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 以 及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等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如 其 污 染 水 平 超 过 GB18871 规 定 值, 应 采 取 洗 手 淋 浴 等 措 施 进 行 去 污, 同 时 做 好 记 录 存 档 54

(2) 对 贮 药 室 给 药 室 服 药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住 院 病 房 等 高 活 性 区 域, 应 进 行 表 面 沾 污 和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和 去 污, 对 敷 料 覆 盖 物 等 其 他 物 件 也 应 进 行 监 测, 无 法 去 污 时 应 作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住 院 接 受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患 者 的 被 服 和 个 人 用 品 使 用 后 应 作 去 污 处 理, 并 经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作 一 般 处 理 (3) 衰 变 池 出 口 设 有 取 样 口, 医 院 应 定 期 监 测 衰 变 池 出 口 水 样 中 的 总 β 放 射 性 3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年 度 监 测 医 院 将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对 整 个 医 院 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年 度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4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应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季 监 测 1 次, 并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档 案 12.4 现 有 项 目 辐 射 监 测 的 开 展 情 况 已 院 已 委 托 广 东 省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中 心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医 院 项 目 扩 建 后 将 继 续 委 托 对 核 技 术 应 用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季 监 测 1 次, 并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档 案 根 据 现 有 个 人 剂 监 测 测 结 果,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最 高 值 为 0.29mSv/a, 符 合 本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值 要 求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将 继 续 委 托 广 东 省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中 心 对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表 12-1 现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msv 序 号 姓 名 2014.10-12 2015.1-3 2015-4-7 2015.7-9 全 年 1 陈 楚 健 0.03 0.03 0.13 0.08 0.27 2 吴 已 凤 0.03 0.03 0.03 0.03 0.12 3 林 慧 英 0.03 0.03 0.07 0.03 0.16 4 张 柳 杨 0.03 0.03 0.10 0.13 0.29 5 刘 洁 0.03 0.03 0.13 0.03 0.22 6 胡 自 建 0.03 0.03 0.14 0.03 0.23 7 罗 宇 飞 0.03 0.13 0.03 55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 介 绍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机 构 的 设 置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人 员 的 培 训 演 习 计 划 等 ; 改 扩 建 项 目 说 明 现 有 核 技 术 利 用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 12.5 事 故 应 急 12.5.1 目 的 为 了 加 强 对 医 院 内 放 射 源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监 管, 减 少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辐 射 安 全 事 故, 控 制 和 减 轻 事 故 后 果, 在 辐 射 事 故 发 生 后, 立 即 启 动 本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尽 全 能 降 低 事 故 危 害, 同 时 按 要 求 报 告 当 地 环 保 公 安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修 正 )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订 应 急 预 案 12.5.2 工 作 原 则 统 一 指 挥 明 确 职 责 大 力 协 同 及 时 处 理 常 备 不 懈 保 护 员 工 保 护 环 境 12.5.3 适 用 范 围 1.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中 发 生 的 事 故 2. 放 射 性 物 质 存 放 中 发 生 的 事 故 3.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事 故 4. 其 它 辐 射 事 故 12.5.4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孙 明 副 组 长 : 胡 自 建 成 员 : 陈 楚 健 吴 已 凤 林 慧 英 张 柳 杨 刘 洁 罗 宇 飞 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扩 建 后, 核 医 学 工 作 人 员 到 位 后 医 院 将 调 整 应 急 小 组 成 员 12.5.5 应 急 处 理 医 院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 一 ) 辐 射 事 故 的 报 告 发 生 或 者 发 现 辐 射 事 故 的 科 室 和 个 人, 必 须 立 即 向 医 院 医 疗 值 班 报 告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办 公 室 在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启 动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根 据 事 故 等 级 采 取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并 在 2 小 时 内 填 写 辐 射 事 故 初 始 报 告 表, 向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超 剂 量 照 射 的, 还 应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 二 ) 辐 射 事 故 的 处 理 56

事 故 处 理 必 须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下, 在 有 经 验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辐 射 防 护 人 员 的 参 与 下 进 行,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事 故 区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召 集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迅 速 制 定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负 责 组 织 控 制 区 内 人 员 的 撤 离 工 作, 并 及 时 控 制 事 故 影 响, 防 止 事 故 的 扩 大 蔓 延 在 环 保 公 安 和 卫 生 部 门 未 确 定 达 到 安 全 之 前, 不 得 解 除 封 锁 12.6 现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由 于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目 前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仅 为 CT 机 等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相 对 简 单, 目 前 医 院 未 启 用 过 应 急 预 案 57

表 13. 结 论 与 建 议 13.1 结 论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 原 广 州 石 化 医 院 ), 亿 仁 医 疗 集 团 属 下 医 院, 是 广 州 地 区 一 家 较 大 型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教 学 科 研 为 一 体, 是 广 州 市 医 保 生 育 工 伤 定 点 医 院, 肩 负 着 广 州 石 油 化 工 总 厂 ( 国 家 大 型 企 业 易 燃 易 爆 特 种 行 业 ) 的 多 发 突 发 事 故 紧 急 抢 救 的 任 务 和 周 边 社 区 居 民 的 医 疗 保 健 任 务, 也 是 黄 埔 区 文 冲 街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黄 埔 区 文 冲 街 社 区 残 疾 人 康 复 中 心 医 院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包 括 一 台 CT 机 一 台 X 射 线 机, 该 项 目 已 于 2007 年 11 月 获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批 复 医 院 于 2013 年 7 月 委 托 广 东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进 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 由 于 X 射 线 机 报 废, 验 收 监 测 仅 CT 机 ) 医 院 本 期 拟 建 甲 状 腺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甲 肿 中 心 ) PET 中 心 及 影 像 中 心 DR 机 一 台 项 目 甲 肿 中 心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31 I 为 主 要 治 疗 手 段, 医 院 拟 设 19 个 床 位, 每 位 病 人 一 次 用 药 120mCi, 用 药 后 需 住 院 待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衰 减 至 400MBq 方 可 出 院, 医 院 日 接 待 4-5 位 服 药 病 人, 每 天 131 I 用 药 量 ( 操 作 量 ) 为 600mCi(2.22 10 10 Bq) PET 中 心 位 于 住 院 部 一 楼, 拟 开 展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18 F 显 影, 显 影 仪 器 为 DS( 数 字 化 闪 烁 分 层 摄 影 仪 ) 本 项 目 使 用 核 素 为 18 F,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50mCi(1.85 10 9 Bq) 日 常 使 用 时 需 使 用 68 Ge 对 DS 进 行 校 正 68 Ge 半 衰 期 为 271d, 医 院 为 防 止 更 换 放 射 源 期 间 无 源 校 正 仪 器, 拟 申 请 两 枚 68 Ge 放 射 源, 一 枚 使 用 一 年 后 申 请 购 买 第 二 枚 13.1.1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已 使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现 拟 扩 建 甲 状 腺 肿 瘤 治 疗 中 心 及 PET 中 心 影 像 中 心 使 用 DR 机 一 台 经 预 测, 由 本 项 目 引 起 的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外 照 射 剂 量 可 控 制 在 根 据 最 优 化 原 则 设 置 的 项 目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值 以 下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开 展, 在 给 患 者 带 来 利 益 的 同 时,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外 照 射 引 起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低 于 根 据 最 优 化 原 则 设 置 的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值,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要 求 58

13.1.2 改 扩 建 项 目 选 址 和 功 能 布 局 合 理 性 甲 肿 中 心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角,PET 中 心 位 于 医 院 放 射 科 二 楼 医 院 南 80m 为 万 科 城 市 花 园 西 180m 为 金 色 悦 府 东 面 100m 为 广 州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北 面 为 广 州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甲 肿 中 心 PET 中 心 距 广 州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黄 埔 校 区 250m 距 万 科 城 市 花 园 小 学 270m 项 目 场 址 方 圆 200 米 内 无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符 合 广 东 省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条 例 (2009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要 求 13.1.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根 据 估 算,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所 受 剂 量 为 0.181mSv 由 于 甲 肿 中 心 为 特 殊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将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普 通 公 众 一 般 无 法 靠 近, 可 不 计 本 项 目 对 普 通 公 众 所 产 生 的 剂 量 2 PET 中 心 分 装 药 物 与 注 射 药 物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剂 量 3.72mSv/a DS 操 作 人 员 所 受 剂 量 1.61mSv/a 普 通 公 众 所 受 剂 量 不 超 过 0.233mSv/a 均 满 足 本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值 要 求 13.1.4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医 院 目 前 已 制 定 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如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放 射 卫 生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放 射 卫 生 安 全 防 护 规 则 应 急 预 案 操 作 规 程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质 量 职 责 等 医 院 所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已 基 本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对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13.1.5 培 训 及 健 康 管 理 1 医 院 现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已 参 加 辐 射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并 取 到 合 格 上 岗 证, 以 后 参 加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将 继 续 参 加 辐 射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2 医 院 现 有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配 备 了 个 人 剂 量 计,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季 度 由 广 东 省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中 心 检 测, 并 建 立 了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59

3 医 院 已 组 织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并 建 立 了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综 上 所 述, 本 评 价 认 为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改 扩 建 项 目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的 要 求,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在 落 实 本 报 告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后, 其 运 行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能 符 合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是 可 行 的 13.2 建 议 和 承 诺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原 为 广 州 石 化 医 院, 亿 仁 医 疗 集 团 收 购 后 对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进 行 扩 建 由 于 广 州 石 化 医 院 早 期 管 理 问 题, 医 院 现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已 获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环 评 批 复, 但 未 申 请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承 诺 本 期 扩 建 工 程 完 成 后 将 现 有 项 目 及 扩 建 项 目 一 起 申 请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本 院 承 诺 将 改 善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工 作 环 境 加 强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努 力 打 造 一 个 患 者 舒 心 公 众 放 心 工 作 人 员 满 意 的 医 用 核 技 术 应 用 标 志 性 医 院 60

表 14. 审 批 下 一 级 环 保 部 门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 61 -

附 件 1 广 州 石 化 医 院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 复 文 件 (2007)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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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结 果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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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部 分 工 作 人 员 辐 射 上 岗 证 - 70 -

附 件 4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进 行 安 全 和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并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上 岗 二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时 应 配 戴 带 报 警 装 置 的 个 人 剂 量 计 三 对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四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设 备 稳 定 性 检 测 校 正 和 维 护 保 养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储 存 场 所 及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辐 射 防 护 检 测, 保 证 辐 射 水 平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标 准 五 使 用 贮 存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的 场 所,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明 显 的 放 射 性 标 志, 其 入 口 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和 防 护 标 准 的 要 求, 设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设 施 以 及 必 要 的 防 护 安 全 联 锁 报 警 装 置 或 者 工 作 信 号 六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包 装 容 器 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设 备 和 射 线 装 置, 应 当 设 置 明 显 的 放 射 性 标 识 和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七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不 得 与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性 物 品 同 库 储 存 ; 储 存 场 所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泄 漏 等 措 施, 并 安 装 必 要 的 报 警 装 置 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储 存 场 所 应 当 有 专 人 负 责, 有 完 善 的 存 入 领 取 归 还 登 记 和 检 查 的 制 度, 做 到 交 接 严 格, 检 查 及 时, 账 目 清 楚, 账 物 相 符, 记 录 资 料 完 整 九 放 射 科 应 建 立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贮 存 场 所 应 当 采 取 防 火 防 水 防 盗 防 丢 失 防 破 坏 防 射 线 泄 漏 的 安 全 措 施 十 放 射 科 应 当 依 据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和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与 诊 疗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遵 守 质 量 保 证 监 测 规 范, 按 照 医 疗 照 射 正 当 化 和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原 则,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并 事 先 告 知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辐 射 对 健 康 的 潜 在 影 响 十 一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况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 71 -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一 工 作 场 所 环 境 监 测 ( 一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监 测 (1) 区 域 监 测 : 医 用 辐 射 项 目 竣 工 后 在 调 试 阶 段 时 运 行 到 满 功 率 状 态, 对 DR CT 等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的 监 督 区 域 ( 距 离 观 察 窗 30cm, 机 房 门 缝 左 右 30cm, 机 房 墙 体 30cm, 操 作 台 ) 进 行 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巡 测, 做 出 辐 射 安 全 状 况 的 评 价 (2) 监 测 频 率 : 定 期 X 射 线 机 防 护 性 能 检 测,X 射 线 机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的 检 查 测 试,X 射 线 机 机 房 周 围 辐 射 安 全 的 检 查 测 试 环 境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的 监 测 : 每 年 1 次 (3) 本 项 目 竣 工 后, 应 尽 快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作 出 辐 射 安 全 状 况 评 价 ( 二 ) 临 床 核 医 学 科 监 测 (1)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后 离 开 工 作 场 所 前 应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如 其 污 染 水 平 超 过 GB18871 规 定 值, 应 采 取 洗 手 淋 浴 等 措 施 进 行 去 污, 同 时 做 好 记 录 (2) 从 控 制 区 取 出 任 何 物 品 都 应 进 行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检 测 放 射 性 药 品 贮 存 室,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室, 应 定 期 进 行 表 面 沾 污 和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每 季 度 1 次 (3) 对 诊 疗 后 的 等 高 活 性 区 域, 应 进 行 表 面 沾 污 和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监 测 和 去 污 无 法 去 污 时 应 作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住 院 接 受 放 射 性 药 物 治 疗 患 者 的 被 服 和 个 人 用 品 使 用 后 应 作 去 污 处 理, 并 经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作 一 般 处 理 (4) 日 常 自 行 监 测 拟 配 备 便 携 式 X-γ 剂 量 率 仪 和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仪 器, 并 通 过 制 定 监 测 制 度, 定 期 对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监 测 拟 规 定 每 次 进 行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操 作 后 对 工 作 场 所 (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 以 及 操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等 进 行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确 认 无 放 射 性 污 染 后 方 可 离 开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如 果 发 现 有 放 射 性 污 染,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去 污 措 施, 防 止 放 射 性 污 染 外 环 境 并 将 每 次 监 测 结 果 记 录 存 档 备 查 监 测 频 率 : 每 次 进 行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操 作 后 均 需 检 测 监 测 范 围 :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项 目 :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β 表 面 污 染 表 1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表 面 类 型 控 制 区 ( 该 区 内 的 高 污 染 子 区 除 外 ) β 放 射 性 物 质 Bq/cm 2 40-72 -

监 督 区 4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4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0.4 (5) 年 度 监 测 通 过 制 定 监 测 制 度, 规 定 每 年 委 托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的 监 测, 并 按 规 定 将 监 测 结 果 上 报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监 测 频 率 : 每 年 常 规 监 测 一 次 监 测 范 围 :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边 环 境 监 测 项 目 :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β 表 面 污 染 (6) 验 收 监 测 项 目 竣 工 后, 委 托 有 相 关 监 测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对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的 验 收 监 测, 做 出 辐 射 安 全 状 况 的 评 价 监 测 范 围 :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及 周 边 环 境 监 测 项 目 :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β 表 面 污 染 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用 TLD 累 计 剂 量 计 进 行 监 测, 每 季 1 次, 并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档 案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 73 -

放 射 性 药 物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1 由 核 医 学 科 科 主 任 按 工 作 量 制 定 所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用 量, 并 向 厂 家 订 购 由 厂 家 负 责 使 用 专 用 车 辆 送 达, 经 验 收 后 立 即 将 放 射 性 药 物 暂 存 于 储 源 / 分 装 室 科 主 任 办 理 好 登 记 手 续 后 签 名 2 放 射 性 药 物 由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保 管 领 用 和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做 好 台 账 管 理, 并 保 证 台 账 与 实 物 相 符, 责 任 到 位, 确 保 安 全 3 放 射 性 药 物 在 分 装 给 药 时, 要 认 真 观 察 其 物 理 性 状, 核 对 名 称 出 厂 日 期 到 货 时 间 体 积 容 器 批 号 以 及 放 射 性 剂 量, 贴 上 鲜 明 标 志 的 瓶 签, 放 在 指 定 的 储 存 铅 罐 中 4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结 束 后, 由 轮 值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测 试 工 作 台 面 污 染 情 况 并 签 字 造 成 污 染 的, 应 立 即 进 行 清 洁 处 理, 造 成 严 重 放 射 性 事 故 的 要 立 即 上 报 院 领 导,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予 以 处 置 5 每 天 下 班 离 开 时, 认 真 复 核 各 项 台 账 的 登 记 情 况, 锁 好 门 窗, 切 断 电 源, 切 实 做 好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安 全 保 护 工 作 当 发 现 放 射 性 药 物 丢 失 或 失 窃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医 院 及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部 门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 74 -

广 州 亿 仁 医 院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目 的 为 了 加 强 对 医 院 内 放 射 源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监 管, 减 少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辐 射 安 全 事 故, 控 制 和 减 轻 事 故 后 果, 在 辐 射 事 故 发 生 后, 立 即 启 动 本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尽 全 能 降 低 事 故 危 害, 同 时 按 要 求 报 告 当 地 环 保 公 安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08 年 修 正 )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订 本 预 案 二 工 作 原 则 统 一 指 挥 明 确 职 责 大 力 协 同 及 时 处 理 常 备 不 懈 保 护 员 工 保 护 环 境 三 适 用 范 围 1.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中 发 生 的 事 故 2. 放 射 性 物 质 存 放 中 发 生 的 事 故 3.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事 故 4. 其 它 辐 射 事 故 四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孙 明 副 组 长 : 胡 自 建 成 员 : 陈 楚 健 吴 已 凤 林 慧 英 张 柳 杨 刘 洁 罗 宇 飞 等 五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及 职 责 医 院 设 立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辐 射 应 急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辐 射 应 急 工 作 要 求 ; 2. 负 责 向 上 级 和 属 地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医 院 内 发 生 的 辐 射 应 急 事 故 和 事 件 ; 3. 组 织 制 订 医 院 应 急 响 应 方 案,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 4. 应 急 期 间 充 分 调 动 人 力 物 力 支 援, 实 施 统 一 指 挥, 统 一 组 织, 统 一 行 动,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快 速 的 救 援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污 染 危 害, 避 免 人 身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消 除 对 医 院 的 负 面 影 响 ; 5. 组 织 人 员 参 加 辐 射 应 急 人 员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 6. 配 合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和 审 定 工 作 六 应 急 保 障 - 75 -

成 立 技 术 专 家 小 组 : 主 要 由 核 医 学 专 家 和 急 诊 科 专 家 组 成 ; 后 勤 保 障 : 由 医 院 总 务 科 医 务 科 和 保 卫 科 负 责 ; 经 费 保 障 : 先 由 医 院 支 付, 事 件 结 束 后 再 定 责 任 通 讯 保 障 : 核 医 学 与 急 诊 科 临 床 相 应 科 室 保 卫 科 后 勤 和 院 长 办 公 室 保 持 联 络 七 应 急 响 应 急 程 序 医 院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 一 ) 辐 射 事 故 的 报 告 发 生 或 者 发 现 辐 射 事 故 的 科 室 和 个 人, 必 须 立 即 向 医 院 医 疗 值 班 报 告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办 公 室 在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启 动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根 据 事 故 等 级 采 取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并 在 2 小 时 内 填 写 辐 射 事 故 初 始 报 告 表, 向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超 剂 量 照 射 的, 还 应 向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 二 ) 辐 射 事 故 的 处 理 事 故 处 理 必 须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下, 在 有 经 验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辐 射 防 护 人 员 的 参 与 下 进 行,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事 故 区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召 集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迅 速 制 定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负 责 组 织 控 制 区 内 人 员 的 撤 离 工 作, 并 及 时 控 制 事 故 影 响, 防 止 事 故 的 扩 大 蔓 延 在 环 保 公 安 和 卫 生 部 门 未 确 定 达 到 安 全 之 前, 不 得 解 除 封 锁 1 事 故 的 处 理 原 则 发 生 轻 微 事 故 后 立 即 封 锁 现 场, 专 业 人 员 迅 速 查 明 泄 露 原 因, 凡 能 通 过 切 断 事 故 源 等 处 理 措 施 消 除 事 故 的, 则 以 自 救 为 主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后, 迅 速 安 排 受 照 人 员 接 受 医 学 检 查, 在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救 治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携 带 仪 器 设 备 赶 赴 现 场 进 行 检 测, 核 实 事 故 情 况, 估 算 受 照 剂 量 污 染 范 围 和 程 度 判 定 事 故 类 型 和 级 别, 提 出 控 制 措 施 和 方 案 2 不 同 类 型 事 故 的 一 般 处 理 措 施 (1) 患 者 在 诊 疗 过 程 中, 因 错 误 操 作 受 到 超 剂 量 照 射 时 应 迅 速 查 清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种 类 活 度, 准 确 掌 握 体 征, 密 切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及 时 采 取 救 治 措 施 对 不 能 进 行 现 场 救 治 者 立 即 将 其 送 至 放 射 性 源 事 故 应 急 定 点 医 院, 进 行 检 查 与 治 疗, 或 者 请 求 放 射 性 源 事 故 应 急 定 点 医 院 立 即 派 人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采 取 法 治 措 施 (2) 发 生 射 线 泄 露 等 严 重 事 件 时 : 1 立 即 终 止 原 放 射 诊 疗 操 作, 关 闭 操 作 电 源 ; 2 迅 速 撤 离 有 关 人 员, 对 事 故 受 照 射 人 员 进 行 及 时 的 检 查 救 治 和 医 学 观 察 3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保 留 导 致 事 故 的 材 料, 设 备 和 工 具 等 - 76 -

4 及 时 报 告 医 院 辐 射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并 在 2 小 时 内 填 写 辐 射 事 故 初 始 报 告 表, 及 时 报 告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公 安 局 和 卫 计 委 5 根 据 放 射 事 故 的 性 质,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积 极 采 取 相 应 的 去 污 染 措 施 (3) 造 成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时 1 立 即 疏 散 现 场 人 员, 封 锁 现 场, 切 断 一 切 可 能 扩 大 污 染 范 围 的 环 节 2 应 迅 速 查 清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种 类 活 度, 协 助 确 定 污 染 范 围 和 污 染 程 度 3 对 污 染 程 度 进 行 评 估 分 析,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受 污 染 区 域 进 行 去 污, 在 污 染 现 场 未 达 到 安 全 水 平 以 前, 不 得 解 除 封 锁 : 4 工 作 人 员 穿 戴 防 护 服 并 携 带 报 警 式 剂 量 计 后, 进 入 污 染 区 撤 下 操 作 台 面 的 吸 水 纸, 并 用 新 吸 水 纸 将 污 染 处 的 泄 漏 液 吸 干, 装 入 塑 胶 袋 內, 放 入 放 射 性 废 物 收 集 铅 桶 内, 在 操 作 台 面 上 铺 上 新 吸 水 纸 造 成 地 面 污 染 时, 用 吸 水 布 沾 水 擦 拭 污 染 处, 更 换 吸 水 布, 重 复 擦 拭, 或 用 水 冲 洗 污 染 处, 直 至 检 测 达 容 许 限 值 内 ; 当 污 染 放 射 性 活 度 较 高 时, 用 铅 板 铅 皮 尽 量 履 盖 污 染 处 面 上, 撤 离 并 封 闭 现 场, 待 放 射 性 衰 变 至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4)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放 射 性 物 质 污 染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污 染, 应 脫 去 所 有 衣 物, 并 将 衣 物 装 入 塑 胶 袋 內, 放 入 放 射 性 废 物 收 集 铅 桶 内 用 表 面 污 染 监 测 仪 对 全 身 进 行 监 测, 如 仍 有 超 标 污 染, 用 肥 皂 及 大 量 自 来 水 冲 洗 被 污 染 部 位, 重 复 清 洗, 直 至 经 检 测 达 容 许 限 值 内 ; 如 被 污 染 处 不 能 用 大 量 自 来 水 冲 洗, 则 用 棉 花 或 纱 布 沾 水 擦 洗 污 染 部 位, 重 复 擦 洗, 直 至 经 检 测 达 至 容 许 限 值 内 ; 如 污 染 部 位 皮 肤 破 损, 则 应 送 至 医 院, 由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除 污 (5) 丢 失 放 射 性 物 质 时 : 1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2 及 时 报 告 医 院 辐 射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及 时 报 告 广 东 省 环 保 厅 广 州 市 环 保 局 公 安 局 和 卫 生 局 3 协 助 公 安 及 卫 生 部 门 迅 速 查 找, 追 回 丢 失 的 放 射 性 物 质 4 辐 射 事 故 中 对 受 辐 射 人 员, 要 通 过 个 人 剂 量 计 模 拟 实 验 生 物 和 物 理 检 测 事 故 现 场 样 品 分 析 等 方 法 迅 速 估 算 人 员 的 受 照 剂 量, 及 时 就 地 治 疗 或 立 即 转 移 到 有 关 医 院 治 疗 5 对 一 次 受 照 有 效 剂 量 当 量 超 过 0.05Sv 者, 应 给 予 医 学 检 查 ; 对 一 次 受 照 有 效 剂 量 当 量 超 过 0.25Sv 者, 应 及 时 给 予 医 学 检 查 和 必 要 的 医 学 处 理 6 当 发 生 地 震 洪 水 等 不 可 预 知 的 灾 害 时, 应 封 锁 事 故 区 域 并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并 通 知 环 保 局 等 落 实 放 射 源 泄 漏 程 度, 避 免 放 射 性 事 故 发 生 - 77 -

7 当 发 生 辐 射 事 故 的 射 线 装 置 或 场 所 修 复 后, 必 须 经 环 保 部 门 监 测 安 全 合 格 后 方 可 解 除 封 锁, 未 监 测 前 仍 要 封 锁 事 故 场 所 八 善 后 处 理 当 发 生 辐 射 事 故 的 射 线 装 置 或 场 所 修 复, 放 射 性 事 故 处 理 结 束 后, 经 环 保 部 门 监 测 安 全 合 格, 参 与 处 置 的 各 小 组 根 据 自 身 工 作 内 容,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及 评 估 报 告 报 中 山 大 学 医 管 处, 同 时 抄 报 环 保 部 门 危 机 为 重 大 或 特 别 重 大 核 与 放 射 事 故 的 处 理 及 评 估 报 告 上 报 卫 生 部, 抄 送 卫 生 部 核 事 故 医 学 应 急 中 心 主 管 临 床 核 医 学 科 室 院 长 主 持 总 结 评 审 会 会 议 需 有 事 故 当 事 人 院 辐 射 安 全 小 组 辐 射 监 测 人 员 参 加 要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总 结 教 训, 理 清 责 任 表 彰 应 急 过 程 中 的 先 进 个 人, 对 肇 事 人 员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对 事 件 过 程 的 受 害 人 员 提 出 可 行 的 补 偿 方 案 九 相 关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环 保 部 门 :12369 公 安 部 门 :1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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