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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一 : 教 育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設 計 待 釐 清 問 題 1: p.5-6 請 就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三 學 制 班 別, 分 別 對 應 說 明 校 院 系 三 者 教 育 目 標 間 之 關 聯 性 P.5-6 請 釐 清 院 級 與 系 級 教 育 目 標 間 之 差 異 及 緣 由 p.11-12 系 所 課 程 地 圖 資 料 之 內 容, 除 課 程 規 劃 表 中 以 必 修 課 程 / 選 修 課 程 區 分 列 表 之 外, 是 否 還 有 課 程 地 圖 之 roadmap 的 修 課 導 引 設 計 之 呈 現 方 式 (1) 本 校 以 推 動 文 化 綠 色 矽 谷 理 念 為 主 軸, 型 塑 文 藝 與 科 技 並 重 的 校 園 氛 圍, 使 本 校 成 為 兼 具 文 化 素 養 之 綠 色 高 科 技 大 學, 帶 動 中 台 灣 之 文 化 與 產 業 發 展 學 校 定 位 為 具 有 特 色 的 研 究 型 綜 合 大 學, 發 展 特 色 為 農 業 生 技 國 際 一 流 綠 色 工 程 亞 洲 頂 尖 人 文 社 科 領 航 中 台 灣 落 實 研 發 創 新 國 家 產 業 而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訂 為 培 育 兼 具 人 文 與 科 學 素 養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國 際 視 野 與 社 會 關 懷 之 菁 英 人 才, 將 致 力 培 養 學 生 精 實 專 業 知 能 溝 通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社 會 與 生 態 關 懷 文 化 素 養 與 國 際 視 野 等 核 心 能 力 在 系 與 院 級 之 教 育 目 標 方 面, 由 於 本 院 正 在 進 行 AACSB 商 管 認 證, 該 認 證 要 求 整 個 商 管 學 院 的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的 教 育 目 標 必 須 一 致, 因 此,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不 管 是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或 者 是 博 士 班 也 都 與 管 理 學 院 所 制 定 的 相 同 而 依 據 各 級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制 定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本 系 依 據 校 級 教 育 目 標 所 揭 示 之 核 心 能 力 目 標, 制 定 符 合 管 院 學 生 所 應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以 下 各 表 ( 表 1 2 3) 對 照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以 及 博 士 班 在 系 院 以 及 校 級 的 教 育 目 標 與 各 項 計 畫 培 養 之 核 心 能 力 表 1 大 學 部 系 院 校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系 級 院 級 教 育 目 標 系 院 教 育 目 標 下 欲 培 養 學 生 之 核 心 能 力 對 照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全 方 位 管 理 知 識 獨 立 分 析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專 業 知 識 與 應 用 精 實 專 業 知 能 創 意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國 際 觀 英 語 國 際 視 野 全 球 意 識 國 際 視 野 企 業 倫 理 企 業 倫 理 社 會 關 懷 團 隊 合 作 表 達 溝 通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協 調 整 合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1

表 2 碩 士 班 系 院 校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對 照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系 級 院 級 教 育 目 標 力 心 能 力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批 判 思 考 精 實 專 業 知 能 全 球 視 野 全 球 視 野 國 際 視 野 社 會 責 任 感 社 會 責 任 感 社 會 關 懷 創 新 與 領 導 自 主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自 主 解 決 問 題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創 新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領 導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表 3 博 士 班 系 院 校 教 育 目 標 之 關 聯 性 學 生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對 照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系 級 院 級 教 育 目 標 力 心 能 力 科 學 方 法 科 學 方 法 精 實 專 業 知 能 定 義 問 題 定 義 問 題 精 實 專 業 知 能 推 演 假 說 與 實 證 分 析 推 演 假 說 與 實 證 分 析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鑽 研 理 論 與 創 新 知 識 鑽 研 理 論 國 際 視 野 創 新 知 識 溝 通 與 創 新 能 力 (2) 本 院 努 力 整 合 資 源 以 通 過 AACSB 商 管 學 院 認 證, 企 管 系 在 過 程 當 中 亦 積 極 配 合, 形 成 由 上 而 下 一 致 性 的 目 標 經 過 討 論 與 規 劃,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 包 含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 均 與 院 級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實 質 內 容 整 理 如 下 表 4: 院 教 育 目 標 系 教 育 目 標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表 4 院 級 與 系 級 教 育 目 標 對 照 表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全 方 位 管 理 知 識 國 際 觀 企 業 倫 理 以 及 團 隊 合 作 的 專 業 精 英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全 球 視 野 社 會 責 任 感 創 新 與 領 導 以 及 自 主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的 專 業 經 理 人 才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能 以 科 學 方 法 定 義 問 題 推 演 假 說 與 實 證 分 析, 並 能 鑽 研 理 論 與 創 新 知 識 的 專 業 菁 英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全 方 位 管 理 知 識 國 際 觀 企 業 倫 理 以 及 團 隊 合 作 的 專 業 精 英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批 判 思 考 能 力 全 球 視 野 社 會 責 任 感 創 新 與 領 導 以 及 自 主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的 專 業 經 理 人 才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能 以 科 學 方 法 定 義 問 題 推 演 假 說 與 實 證 分 析, 並 能 鑽 研 理 論 與 創 新 知 識 的 專 業 菁 英 (3) 相 關 修 課 及 畢 業 條 件 規 定 詳 見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網 頁 點 選 修 業 及 畢 業 相 關 規 定,( 一 ) 大 學 部,( 二 ) 碩 士 班,( 三 ) 博 士 班 原 則 上, 每 個 學 期 每 個 學 生 在 各 個 核 心 能 力 上 的 得 分 都 可 以 統 計 出 來, 每 個 學 生 也 都 可 以 知 悉 當 下 個 人 所 累 積 的 核 心 能 力 各 是 多 2

少 因 此, 每 個 學 生 可 以 依 據 其 各 個 核 心 能 力 的 目 前 得 分, 並 參 考 各 個 學 科 內 容 的 核 心 能 力 比 重 來 計 畫 未 來 的 選 課 內 容 ( 如 圖 1) 圖 1 不 同 核 心 能 力 在 各 個 學 期 之 學 習 表 現 釐 清 問 題 2: a. 請 說 明 如 何 衡 量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由 誰 透 過 何 種 機 制 來 評 量 b.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之 一 強 調 培 養 財 經 法 政 管 理 人 才, 請 問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本 系 之 課 程 規 畫 如 何 將 這 個 目 標 納 入 以 與 傳 統 企 管 系 之 課 程 有 所 區 別 a. 核 心 能 力 的 評 量 方 式 主 要 分 成 考 試 與 rubric 兩 種 方 式 Rubric 的 設 定, 院 辦 已 經 為 各 個 核 心 能 力 制 定 好 所 對 應 的 rubric. 各 課 程 相 關 對 應 總 表 可 上 中 興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網 頁 點 選 課 程 規 劃 :( 一 ) 大 學 部 ( 二 ) 碩 士 班 ( 三 ) 博 士 班 將 來 所 有 的 老 師, 只 要 針 對 每 個 課 程 的 核 心 能 力, 依 據 該 rubric 對 學 生 評 分, 再 加 上 考 試 成 績 換 算 出 的 核 心 能 力 成 績, 就 可 以 得 出 每 個 學 生 在 各 個 核 心 能 力 上 的 成 績 目 前 的 核 心 能 力 計 算, 主 要 還 是 以 考 試 來 評 量 每 份 考 卷 會 依 據 核 心 能 力 來 出 題, 因 此 可 以 依 據 所 得 到 的 分 數 來 計 算 各 個 核 心 能 力 的 成 績 b. 本 系 隸 屬 管 理 學 院, 而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之 前 身 為 社 會 科 學 暨 管 理 學 院, 兩 學 院 於 民 國 一 百 年 正 式 分 立 為 法 政 學 院 與 管 理 學 院 本 系 的 教 育 目 標 強 調 培 養 專 業 的 管 理 人 才, 而 非 財 經 法 政 管 理 人 才 此 一 段 說 明 在 報 告 中 陳 述 時 有 所 筆 誤,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應 修 正 為 以 培 養 具 前 瞻 性 與 宏 觀 氣 度 之 管 理 人 才 為 目 標 3

待 釐 清 問 題 3: a. 系 所 有 無 與 國 外 企 管 系 成 立 姊 妹 連 盟 或 提 供 多 國 交 換 學 生 之 作 業 ( 有 出 國 交 流 資 料, 但 無 學 生 入 學 資 料 )? b. 系 所 是 否 與 國 內 或 中 部 企 業 公 司 有 成 立 策 略 聯 盟 ( 教 學 課 程 及 企 業 實 習 )? c. 系 所 有 無 對 新 生 於 新 生 訓 練 就 系 所 4 大 領 域 及 該 有 核 心 能 力 建 議 課 程 規 劃, 以 及 更 進 一 步 討 論 " 職 涯 發 展 "? d. 有 無 學 生 每 學 期 各 修 得 的 核 心 能 力 加 總 分 數 在 全 班 或 全 系 的 核 心 能 力 平 均 值, 或 核 心 能 力 建 議 參 數 之 分 布 的 百 分 比 做 參 考, 以 為 調 整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可 加 強 的 方 向? e. 配 合 學 校 及 院 系 所 的 教 育 目 標, 所 擬 定 的 課 程 規 劃 核 心 能 力 及 系 的 四 大 領 域 發 展 是 否 與 " 職 涯 發 展 " 方 向 建 立 有 效 正 關 連 性? a. 本 校 與 外 國 多 校 簽 有 姐 妹 校 關 係, 學 生 利 用 交 換 機 會 能 接 觸 不 同 國 家 的 文 化, 以 及 習 不 同 的 語 言, 帶 動 本 校 國 際 化, 邁 向 國 際 一 流 之 頂 尖 大 學 ( 請 詳 見 下 表 5 和 6) 至 於 外 國 學 生 到 本 校 來 交 換 學 生 的 例 子 也 有 不 少, 但 是 到 企 管 系 就 讀 的 國 外 學 生 並 不 多,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課 程 的 設 計 上, 用 全 英 文 上 課 的 系 所 只 有 科 管 所, 因 此 外 國 學 生 大 部 分 申 請 交 換 至 科 管 所 就 讀 全 名 表 5 PAX 計 畫 外 籍 生 錄 取 本 系 入 學 資 料 原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本 校 學 院 申 請 本 校 系 所 申 請 交 換 學 期 Chitreeya Panyadee Kasetsart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下 Ammara Janta Maejo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Pornchanok Pansavee Maejo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Sophie Niecke Otto-von-Guericke University Magdeburg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Chayanut Srisa-ard Chiang Mai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下 Joo Yeun Oh Ajou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Sujin Park Ajou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Kunsan National SUNG RAN CHO University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Maik Schwarz 斯 University of Applied 邁 可 Science Karlsruhe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佐 戸 真 知 子 Machiko Sado 日 本 山 口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4

全 名 表 6 大 陸 交 換 生 錄 取 本 系 入 學 資 料 原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本 校 學 院 申 請 本 校 系 所 申 請 交 換 學 期 項 舒 雨 廈 門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99 下 張 晶 東 北 林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99 下 王 超 然 東 北 林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99 下 林 曉 萍 暨 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上 下 謝 潔 怡 暨 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上 陸 琴 宇 南 京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上 薛 楊 晨 南 京 農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李 立 蘭 州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高 暘 蘭 州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袁 曉 彬 同 濟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歐 陽 悅 迪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江 曉 敏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楊 超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陳 羽 劍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徐 一 然 東 北 師 範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0 下 邢 夢 琪 中 國 農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李 帆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倪 冕 四 川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吳 娛 娉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1 上 焦 婭 南 京 農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黃 純 歡 暨 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劉 俊 彥 暨 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胡 慧 敏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黎 旭 瑩 中 山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潘 婷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黃 卓 維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王 爾 粲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上 李 鈺 西 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葛 祥 艷 同 濟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梁 群 茹 南 京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琚 勇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顏 倩 倩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溫 泉 東 北 師 範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弓 鯤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孟 睿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陳 熠 斌 廈 門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2 下 李 雪 東 北 林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5

全 名 原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本 校 學 院 申 請 本 校 系 所 申 請 交 換 學 期 許 洪 英 暨 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呂 思 達 南 京 農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石 超 北 京 林 業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郭 國 濤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何 杉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孫 寧 萍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肖 瑤 福 建 農 林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楊 晨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付 孟 瑤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社 管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上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b.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結 合 EMBA 碩 士 班 以 及 大 學 部 相 關 課 程, 請 詳 見 表 7: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表 7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產 學 合 作 案 提 供 專 業 顧 問 產 學 合 作 個 案 發 表 1. 金 書 獎 暨 中 小 企 業 成 功 轉 型 案 例 之 推 廣 計 畫 2. 中 小 企 業 成 功 轉 型 案 例 集 推 廣 計 畫 3. 商 業 服 務 業 發 展 研 究 能 量 建 置 計 畫 4. 教 師 社 群 發 展 計 畫 澄 朗 個 案 教 學 指 引 之 發 展 5. 商 業 服 務 業 關 鍵 人 才 培 訓 教 學 能 量 建 置 特 具 計 畫 6. 全 球 化 環 境 下, 國 家 風 險 與 廠 商 績 效 關 係 之 探 討 動 態 競 爭 之 觀 點 1. 運 用 創 造 力 訓 練 協 助 韋 僑 科 技 進 行 跨 國 購 併 計 畫 2.2006-2007 年 期 間 之 商 管 產 學 個 案 發 展 與 個 案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 子 計 畫 十 一 - 振 鋒 公 司 3.2006-200 年 期 間 之 商 管 產 學 個 案 發 展 與 個 案 研 究 - 總 計 畫 暨 子 計 畫 一 : 友 達 光 電 4. 商 管 領 域 產 學 合 作 個 案 發 展 與 研 究 專 案 計 畫 中 正 基 金 會 投 資 計 畫 委 員 會 委 員 暨 投 資 顧 問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1. 小 而 美 的 宇 天 公 司 闖 出 國 際 市 場 一 片 天 2. 盟 鑫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台 瑋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外 包 網 絡 的 競 爭 與 合 作 4. 四 大 連 鎖 超 商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OK) 之 動 態 競 爭 行 為 5. 我 的 禮 卷 被 A 走 了!?( 阿 瘦 皮 鞋 ) 學 生 活 動 企 業 實 習 企 業 參 訪 EMBA 與 MBA 交 流 超 捷 國 際 物 流 鐵 碳 元 大 證 券 上 磊 建 設 磐 鈺 建 設 日 盛 證 券 天 空 的 院 子 歐 萊 德 NIKE 亞 歷 山 卓 盟 鑫 Hotel One 鐵 碳 麥 當 勞 元 大 證 券 上 磊 建 設 群 英 醫 美 診 所 富 美 特 總 太 建 設 梧 濟 工 業 永 詮 機 器 工 業 吉 嘉 電 子 台 灣 瑞 曼 迪 斯 盟 鑫 Hotel One 鐵 碳 麥 當 勞 元 大 證 券 上 磊 建 設 群 英 醫 美 診 所 富 美 特 總 太 建 設 中 友 百 貨 吉 嘉 電 子 喬 貿 興 業 環 久 人 力 資 源 大 豐 環 保 公 司 TOYOTA 伸 興 6

畢 業 校 友 其 他 企 業 家 蒞 校 演 講 座 談 EMBA 班 及 企 管 碩 士 學 分 班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融 入 課 程 畢 業 校 友 舉 辦 實 務 經 驗 演 講 畢 業 校 友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邀 請 產 官 學 之 各 領 域 專 家 參 加 面 對 面 討 論 與 本 系 有 合 作 的 企 業 或 機 構 磐 石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夏 慕 尼 索 驥 創 意 創 耀 行 銷 林 玉 燕 ( 亞 歷 山 卓 ) 陳 秀 慧 ( 王 品 ) 陳 昌 智 ( 麥 當 勞 ) 盟 鑫 企 業 鐵 碳 企 業 等 參 與 的 教 師 有 : 喬 友 慶 林 金 賢 陳 連 勝 蕭 櫓 莊 智 薰 王 精 文 林 正 寶 蘇 明 俊 郭 如 秀 黃 瑞 庭 林 谷 合 產 學 合 作 個 人 配 對 報 告 與 分 組 報 告 夏 幕 尼 盟 鑫 企 業 永 詮 機 器 大 陸 統 一 企 業 洪 肇 志 盟 鑫 伸 興 鐵 碳 富 美 特 元 大 總 太 建 設 磐 鈺 建 設 上 磊 建 設 各 式 大 小 會 議 盟 鑫 Hotel One 鐵 碳 麥 當 勞 元 大 證 券 上 磊 建 設 群 英 醫 美 診 所 富 美 特 總 太 建 設 中 友 百 貨 吉 嘉 電 子 喬 貿 興 業 環 久 人 力 資 源 大 豐 環 保 公 司 TOYOTA 伸 興 舉 辦 企 業 家 講 座 擔 任 磐 石 中 心 主 任 c. 本 系 在 每 學 年 舉 辦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由 系 主 任 針 對 系 所 4 大 領 域 及 應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建 議 課 程 規 劃 向 新 生 進 行 說 明 ( 請 詳 見 下 列 簡 報 及 照 片 : 如 下 圖 2) 甫 進 入 陌 生 環 境 的 大 一 新 生 只 關 心 其 所 需 要 修 習 的 基 礎 課 程, 對 於 未 來 想 要 走 的 領 域 未 能 及 時 決 定, 所 以 透 過 學 校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的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可 以 了 解 學 生 自 身 的 核 心 能 力 與 課 程 總 覽, 以 及 自 我 的 學 習 成 效, 來 給 予 一 些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方 向 的 建 議 7

新 生 說 明 會 照 片 8

圖 2 新 生 說 明 會 簡 報 內 容 ( 節 錄 ) 及 照 片 d. 由 於 此 學 習 地 圖 是 學 校 教 務 處 主 導 開 發, 目 前 個 別 學 生 與 系 上 助 教 僅 能 取 得 全 班 或 全 系 的 核 心 能 力 平 均 值, 以 及 自 己 與 全 班 比 較 之 下 的 落 點 位 置, 將 來 將 會 建 議 教 務 處 增 加 功 能, 協 助 學 生 在 選 課 可 以 更 有 方 向 性 e. 目 前 已 經 建 立 職 涯 發 展 與 課 程 間 的 關 係 ( 請 詳 見 表 8), 將 來 可 以 將 核 心 能 力 以 及 學 程 的 四 大 領 域 進 一 步 建 立 彼 此 的 關 連 性, 可 以 對 學 生 的 選 課 有 更 清 楚 的 引 導 表 8 領 域 與 職 涯 發 展 方 向 建 議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類 別 推 薦 課 程 廣 告 行 銷 企 劃 主 管 公 關 企 畫 人 員 行 銷 企 劃 助 理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宣 傳 企 劃 人 專 案 客 戶 管 理 品 牌 行 銷 策 略 規 劃 新 聞 稿 撰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組 織 寫 記 者 會 行 銷 活 動 企 劃 與 執 行 媒 體 分 析 行 為 經 濟 學 ( 一 ) 擬 訂 管 理 制 度 規 章 行 銷 專 案 協 助 發 想 規 劃 及 統 計 學 ( 一 ) 人 力 資 執 行 行 銷 製 作 物 規 劃 與 執 行 提 案 與 簡 報 技 源 管 理 會 計 學 巧 網 路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廣 告 製 作 規 劃 與 執 ( 一 ) 財 務 管 理 生 員 廣 告 企 劃 人 行 廣 告 預 算 控 管 產 品 開 發 預 算 與 成 本 控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策 略 員 活 動 企 劃 人 管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市 場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與 報 告 管 理 微 積 分 ( 一 ) 員 網 站 行 銷 企 劃 撰 寫 等 工 作 企 業 概 論 9

相 關 職 業 工 作 類 別 推 薦 課 程 商 用 英 文 廣 告 管 理 經 濟 學 ( 一 ) 統 建 立 並 管 理 人 資 及 行 政 相 關 制 度 與 政 策 及 人 計 學 ( 一 ) 人 力 資 源 力 資 源 規 劃 人 事 ERP 薪 資 管 理 招 募 甄 選 人 力 資 源 主 管 人 管 理 會 計 學 ( 一 ) 任 用 勞 健 團 保 相 關 規 劃 建 立 員 工 福 利 制 事 助 理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策 度 建 立 並 實 施 員 工 考 核 計 劃 建 立 教 育 訓 練 略 管 理 微 積 分 架 構 督 導 訓 練 發 展 之 執 行 事 宜 等 工 作 ( 一 ) 顧 客 分 析 與 管 理 企 業 概 論 商 用 英 文 中 級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 一 ) 統 全 球 股 票 市 場 資 料 分 析 境 內 外 基 金 績 效 評 金 融 營 業 人 員 投 計 學 ( 一 ) 人 力 資 源 比 外 匯 利 率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財 經 資 料 庫 之 建 資 理 財 人 員 財 務 管 理 會 計 學 ( 一 ) 構 及 維 護 帳 務 管 理 薪 資 獎 勵 計 算 稅 務 規 分 析 人 員 金 融 承 財 務 管 理 生 產 與 作 劃 與 監 督 客 戶 信 用 評 審 工 作 資 金 規 劃 管 銷 人 員 金 融 專 業 業 管 理 策 略 管 理 投 資 決 策 分 析 相 關 法 規 監 控 投 資 限 制 主 管 理 國 際 財 務 管 檢 查 等 工 作 理 微 積 分 ( 一 ) 企 業 概 論 商 用 英 文 組 織 行 產 品 製 程 相 關 流 程 檢 驗 負 責 品 管 工 程 相 關 業 為 經 濟 學 ( 一 ) 統 品 管 人 員 品 保 主 務 事 宜 產 品 品 質 控 管 及 檢 驗 ISO 品 質 系 統 計 學 ( 一 ) 人 力 資 源 管 研 發 主 管 研 管 理 客 訴 處 理 供 應 商 之 管 理 與 相 關 單 位 管 理 會 計 學 ( 一 ) 發 助 理 生 管 助 理 溝 通 及 協 調 生 產 異 常 原 因 分 析 生 產 進 度 追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策 蹤 控 管 及 廠 商 連 繫 等 工 作 略 管 理 微 積 分 ( 一 ) 企 業 概 論 待 釐 清 問 題 4: p.7 企 管 系 配 合 院 務 發 展 所 列 出 的 各 四 項 學 術 創 新 與 創 新 教 學, 除 了 BOSS 競 賽 外, 事 實 上 並 無 創 新 之 內 涵 嚴 格 來 說,BOSS 競 賽 確 實 是 過 去 教 學 與 學 生 競 賽 上 沒 有 使 用 過 的 軟 體, 在 教 學 上 有 其 特 殊 的 效 益, 算 是 教 學 上 的 一 項 創 新 而 企 業 參 訪, 邀 請 業 界 專 業 經 理 人 蒞 院 演 講, 以 及 鼓 勵 個 案 教 學 在 教 學 上 雖 然 已 經 不 算 是 真 的 創 新, 但 是 由 於 一 般 的 課 程 安 排, 並 不 容 易 同 時 擁 有 這 麼 多 的 面 項, 因 此, 我 們 將 其 列 為 創 新 教 學 的 內 容, 鼓 勵 老 師 們 可 以 在 同 一 門 課 中 考 慮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式, 例 如 個 案 教 學 及 結 合 企 業 參 訪 與 業 主 雙 向 交 流 之 現 場 教 學 等 另 外, 在 學 術 創 新 上 面, 由 於 並 非 每 個 系 所 都 有 學 術 獎 勵, 而 教 師 間 的 共 同 合 作, 甚 至 跨 系 所 跨 校 的 研 究 合 10

作 也 並 不 多 見, 邀 請 國 內 的 學 者 到 系 上 演 講 並 鼓 勵 共 同 合 作 的 作 法 以 前 也 並 沒 有 定 期 如 此 作, 包 括 定 期 邀 請 博 士 生 發 表 其 研 究 論 文, 全 系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的 作 法 也 是 新 的 嘗 試, 因 此 我 們 將 其 列 為 學 術 創 新 待 釐 清 問 題 5: 院 與 系 規 劃 並 執 行 了 許 多 項 目, 現 有 的 專 任 師 資 僅 四 位 正 教 授, 其 他 都 還 需 要 升 等, 如 何 應 付 這 許 多 的 工 作? 本 系 雖 只 有 四 個 正 教 授, 大 部 分 老 師 也 都 努 力 在 準 備 升 等 中, 例 如 這 學 期 本 系 有 一 位 提 教 授 升 等, 另 一 位 提 副 教 授 升 等, 現 已 通 過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由 於 老 師 間 也 都 可 以 相 互 配 合, 系 務 的 運 作 還 算 順 暢 至 於 配 合 管 院 核 心 課 程 的 規 劃 部 分, 尚 有 管 院 其 他 系 所 的 老 師 參 與, 包 含 行 銷 財 金 會 計 資 管 與 科 管 等 系 所, 課 程 的 開 設 相 互 支 援, 在 資 源 的 整 合 運 用 上 有 其 效 益, 因 此 並 不 致 影 響 到 系 所 之 正 常 運 作 待 釐 清 問 題 6: P.3 策 略 規 劃 的 SWOT 分 析 稍 簡 略, 分 析 後 所 提 出 之 五 項 策 略, 似 乎 與 SWOT 分 析 之 結 果 關 聯 性 不 很 大, 能 否 說 明 其 因 果 關 係? 本 系 採 用 SWOT 分 析, 首 先 針 對 本 系 在 中 部 地 區 之 發 展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與 威 脅 等 項 目, 來 審 視 本 系 之 發 展 特 色 SWOT 分 析 為 策 略 性 規 劃 (Strategic Planning) 之 一 項 步 驟, 本 系 分 別 從 組 織 內 部 與 外 部 的 角 度, 分 析 內 部 所 擁 有 的 強 勢 (Strength) 弱 勢 (Weakness), 及 外 部 環 境 所 面 臨 的 機 會 (Opportunity) 威 脅 (Threats) 本 系 之 SWOT 分 析 內 容 如 下 表 9 所 示 : 表 9 本 系 之 SWOT 分 析 內 部 優 勢 (S) 內 部 弱 勢 (W) 1. 設 有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研 究,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斐 然 2. 不 同 背 景 領 域 的 老 師, 包 括 產 銷 人 發 財, 2. 師 資 雖 多 元, 但 人 數 稍 顯 不 足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讓 學 生 可 以 體 驗 不 同 3. 名 校 畢 業 之 新 進 師 資 招 聘 不 易 領 域 的 知 識 3. 完 整 的 學 制, 包 括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EMBA 學 分 班 及 產 學 合 作 班 讓 學 生 可 以 有 更 多 的 交 流 學 習 機 會 1. 受 限 於 學 校 預 算 限 制, 資 料 庫 與 學 術 期 刊 有 待 增 補 11

外 部 機 會 (O) 外 部 威 脅 (T) 1. 中 部 地 區 原 本 就 有 眾 多 的 中 小 企 業, 加 上 中 科 的 成 立 產 業 界 對 於 管 理 領 域 的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龐 大 2. 除 了 教 育 訓 練 之 外, 人 才 的 需 求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機 會 也 很 多 3. 結 合 本 院 各 系 所 與 研 究 中 心 之 現 有 研 究 能 量, 成 為 中 部 地 區 之 學 術 重 鎮, 已 有 完 整 且 良 好 的 基 礎 1. 中 部 地 區 其 他 私 立 大 學 急 起 直 追 2. 國 內 外 大 學 於 中 部 地 區 設 立 分 校 本 系 並 進 而 使 用 SWOT 分 析 之 內 容, 作 為 研 擬 本 系 發 展 構 想 與 計 畫 的 依 據 根 據 上 述 之 SWOT 分 析 結 果, 本 系 利 用 交 互 影 響 矩 陣, 將 本 系 特 色 發 展 策 略 分 為 SO 策 略 ( Max-Max 策 略 ) ST 策 略 ( Max-Min 策 略 ) WO 策 略 (Min-Max 策 略 ) 與 WT 策 略 (Min-Min 策 略 ) 茲 將 矩 陣 各 項 策 略 分 列 如 表 10: 表 10 SWOT 分 析 之 發 展 策 略 Opportunity (O) Threat (T) SO 策 略 Strength (S) 1. 致 力 成 為 中 部 地 區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S3 O3) 2. 積 極 與 產 業 進 行 互 動, 服 務 當 地 產 業 發 展 (S2 O1) 3. 針 對 業 界 需 求, 培 訓 符 合 社 會 期 待 之 優 秀 人 才 (S3 O2) 4. 與 職 訓 單 位 合 作, 推 動 在 職 人 士 進 修 (S3 O1) ST 策 略 1. 配 合 院 辦 積 極 推 動 AACSB 認 證, 提 升 商 學 教 育 水 平, 與 國 際 接 軌 (S2 T2) WO 策 略 Weakness(W) 1. 積 極 招 聘 國 內 外 優 秀 師 資 (W2 O3) 2.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W3 O3) 3. 舉 辦 國 際 性 學 術 會 議, 增 加 本 系 之 能 見 度 (W2 O3) 4. 結 合 產 業 力 量, 爭 取 企 業 贊 助, 增 加 學 生 可 用 資 源 (W1 O2) WT 策 略 1. 積 極 推 動 與 中 部 以 及 T4 聯 盟 各 校 之 合 作 交 流, 使 資 源 可 以 共 享 (W1 T1) 2. 舉 辦 中 部 地 區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提 升 本 系 學 術 領 先 地 位 (S1 T1) 12 2. 成 立 系 友 總 會, 增 加 畢 業 校 友 之 凝 聚 力, 並 為 一 對 外 宣 傳 之 有 力 單 位 (W2 T1) 3. 舉 辦 Boss Game 競 賽 研 討 會 個 案 比 賽 等 各 項 活 動, 提 升 本 系 之 能 見 度 (W3 T1)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本 系 所 擬 定 策 略 如 下 : 策 略 一 透 過 本 系 擁 有 的 優 勢, 善 加 掌 握 有 利 的 外 部 機 會, 鼓 勵 具 豐 富 專 業 知 識 與 優 秀 的 師 資 人 力 與 中 科 各 廠 商 進 行 實 質 的 互 動, 提 供 符 合 需 求 的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以 產 業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廠 商 進 行 所 需 要 的 經 營 診 斷 與 業 務 輔 導 策 略 二 運 用 充 沛 的 畢 業 校 友 與 EMBA 之 人 力 與 人 脈, 作 為 產 業 交 流 之 橋 樑, 並 建 立 學 生 與 業 界 的 互 動 平 台, 讓 教 學 與 實 務 經 驗 能 加 以 結 合, 以 達 相 輔 相 成 之 成 效 本 系 已 於 民 國 100 年 整 合 EMBA 碩 士 班 大 學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等 畢 業 校 友 會 成 立 中 興 大 學 企 管 系 系 友 會, 未 來 將 以 系 友 會 做 為 畢 業 系 友 交 流 之 平 台, 並 結 合 系 友 資 源, 推 動 各 項 活 動 策 略 三 本 系 配 合 院 辦 積 極 推 動 AACSB 認 證, 提 升 本 系 商 學 教 育 水 平, 致 力 與 國 際 接 軌, 以 提 升 本 系 學 術 地 位 與 知 名 度 策 略 四 舉 辦 中 部 地 區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提 升 本 系 學 術 領 先 地 位, 近 年 來 本 系 主 辦 中 區 各 項 活 動, 例 如 中 區 Boss Game 競 賽 (2012.05.27.) 中 區 學 術 研 討 會 (2010.10.22.) 以 及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2011.03.11.) 等 等, 並 積 極 參 與 個 案 比 賽 等 各 項 活 動 策 略 五 本 系 發 展 領 域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與 策 略 管 理 決 策 科 學 與 財 務 管 理 等 四 組, 計 畫 性 地 建 構 完 整 的 師 資 陣 容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策 略 一 與 三 : 與 外 部 機 會 有 因 果 關 係 ; 策 略 二 四 及 五 : 與 內 部 優 勢 有 因 果 關 係 待 釐 清 問 題 7: P.1 貴 系 畢 業 學 分 數 大 學 部 學 士 班 140 學 分, 碩 士 班 48 學 分, 博 士 班 39 學 分, 均 較 教 育 部 規 定 的 最 低 學 分 較 高 出 許 多, 教 師 負 擔 會 否 太 重, 進 而 影 響 其 研 究 表 現, 又 每 學 期 全 系 開 課 數 為 若 干? 感 謝 委 員 提 問, 此 問 題 亦 是 本 系 待 解 決 之 問 題, 已 於 院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103 年 10 月 1 日 ) 討 論, 並 將 提 送 至 本 學 期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送 院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預 計 將 學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減 至 128 學 分,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減 至 42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減 至 33 學 分 本 系 在 本 (103) 學 年 上 學 期 共 開 設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開 設 課 程 科 目 數 分 別 為 19 堂 16 堂 以 及 6 堂,102 學 年 下 學 期 則 分 別 開 設 20 12 與 10 門 課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規 定 同 一 名 稱 之 課 程, 碩 博 士 班 合 併 上 課, 將 可 減 輕 授 課 教 師 之 負 擔 13

項 目 二 教 師 教 學 與 專 業 表 現 待 釐 清 問 題 1: 請 提 供 教 學 評 量 施 測 流 程 及 回 收 率 資 料 (1) 本 校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係 由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暨 發 展 中 心 統 籌 辦 理, 分 別 於 每 學 期 第 14 週 至 第 17 週 期 間 實 施, 並 於 2-3 週 前 公 告 宣 導, 由 修 課 學 生 於 限 定 期 間 內 自 行 登 錄 系 統 填 答 調 查 結 果 則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2 月 及 8 月 ) 開 放 授 課 教 師 查 詢 (2) 回 收 率 情 形 增 列 於 下 圖 1 表 1 表 2 及 表 3 由 統 計 表 可 知, 學 士 班 的 回 收 率 最 高, 主 要 是 因 為 學 校 規 定 大 學 部 學 生 填 答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者 可 優 先 選 修 通 識 課 程 ; 然 而 碩 士 班 因 為 缺 乏 此 機 制, 即 使 提 供 抽 獎 誘 因, 填 答 率 相 對 較 低 至 於 博 士 班, 因 為 修 課 人 數 通 常 很 少, 所 以 填 答 率 也 比 較 高 註 1: 依 據 教 學 評 量 辦 法, 學 生 對 於 課 程 滿 意 度 資 料 之 採 計 方 式, 凡 是 選 課 人 數 在 七 人 ( 含 ) 以 下 或 選 填 人 數 未 達 四 分 之 一 者, 不 列 入 統 計 註 2:99 學 年 度 起 調 查 表 題 項 改 變, 為 求 客 觀 比 較, 因 此 調 查 資 料 呈 現 係 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至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七 學 期 資 料 為 準 圖 1 本 系 各 學 制 評 量 結 果 之 折 線 圖 14

表 1 學 士 班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各 題 項 評 量 結 果 學 期 平 均 題 號 題 目 991 992 1001 1002 1011 1012 1021 2-1 教 師 於 學 期 初 時 能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大 綱 內 涵 4.10 4.22 4.10 4.20 4.08 4.12 4.25 2-2 教 師 的 表 達 條 理 分 明 清 晰 流 暢 4.08 4.20 4.11 4.16 4.06 4.10 4.22 2-3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式 對 我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4.02 4.12 4.03 4.10 4.00 4.06 4.16 2-4 課 程 進 度 安 排 適 當 4.08 4.14 4.10 4.11 4.02 4.04 4.18 2-5 教 材 內 容 充 實 4.08 4.12 4.14 4.14 4.04 4.07 4.05 2-6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具 備 高 度 熱 忱 4.16 4.21 4.22 4.26 4.11 4.18 4.31 2-7 教 師 樂 於 協 助 引 導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4.14 4.18 4.25 4.23 4.09 4.17 4.28 2-8 教 師 很 少 無 故 缺 課 或 遲 到 早 退 4.15 4.26 4.29 4.22 4.15 4.21 4.31 2-9 評 量 方 式 能 合 理 反 映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果 4.04 4.06 4.03 4.12 4.01 4.03 4.16 2-10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對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分 有 依 據 而 且 公 正 4.11 4.12 4.09 4.13 4.08 4.06 4.20 2-11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能 即 時 提 供 學 生 個 人 評 量 結 果 4.08 4.08 4.16 4.15 4.05 4.04 4.16 2-12 整 體 而 言,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效 果 良 好 4.02 4.09 4.06 4.17 4.00 4.09 4.19 平 均 填 答 率 51.87% 56.07% 55.41% 41.35% 72.51% 55.97% 72.7% 15

表 2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各 題 項 評 量 結 果 學 期 平 均 題 號 題 目 991 992 1001 1002 1011 1012 1021 2-1 教 師 於 學 期 初 時 能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大 綱 內 涵 4.24 4.17 4.23 4.23 4.11 3.99 4.25 2-2 教 師 的 表 達 條 理 分 明 清 晰 流 暢 4.20 4.14 4.19 4.17 4.08 3.95 4.22 2-3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式 對 我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4.15 4.03 4.16 4.15 4.01 3.92 4.16 2-4 課 程 進 度 安 排 適 當 4.15 4.08 4.19 4.14 4.08 3.94 4.18 2-5 教 材 內 容 充 實 4.15 4.10 4.23 4.11 4.08 3.97 4.05 2-6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具 備 高 度 熱 忱 4.26 4.17 4.25 4.19 4.19 3.98 4.31 2-7 教 師 樂 於 協 助 引 導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4.25 4.16 4.26 4.24 4.16 4.00 4.28 2-8 教 師 很 少 無 故 缺 課 或 遲 到 早 退 4.27 4.21 4.23 4.27 4.18 4.03 4.31 2-9 評 量 方 式 能 合 理 反 映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果 4.15 4.11 4.17 4.17 4.00 3.91 4.16 2-10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對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分 有 依 據 而 且 公 正 4.16 4.13 4.24 4.21 4.06 3.95 4.20 2-11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能 即 時 提 供 學 生 個 人 評 量 結 果 4.17 4.10 4.18 4.18 4.01 3.93 4.16 2-12 整 體 而 言,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效 果 良 好 4.17 4.10 4.16 4.19 4.07 3.91 4.19 平 均 填 答 率 44.39% 32% 30.95% 25.9% 44.58% 37.66% 56.65% 16

表 3 碩 士 班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各 題 項 評 量 結 果 學 期 平 均 題 號 題 目 991 992 1001 1002 1011 1012 1021 2-1 教 師 於 學 期 初 時 能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大 綱 內 涵 4.30 4.35 4.29 4.13 4.43 4.70 4.37 2-2 教 師 的 表 達 條 理 分 明 清 晰 流 暢 4.23 4.25 4.24 4.16 4.39 4.67 4.43 2-3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式 對 我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4.16 4.15 4.07 4.00 4.42 4.55 4.39 2-4 課 程 進 度 安 排 適 當 4.18 4.25 4.11 4.04 4.48 4.60 4.43 2-5 教 材 內 容 充 實 4.18 4.13 4.14 4.12 4.45 4.62 4.36 2-6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具 備 高 度 熱 忱 4.22 4.43 4.25 4.17 4.62 4.74 4.48 2-7 教 師 樂 於 協 助 引 導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4.22 4.23 4.24 4.12 4.65 4.75 4.52 2-8 教 師 很 少 無 故 缺 課 或 遲 到 早 退 4.34 4.50 4.35 4.26 4.69 4.68 4.59 2-9 評 量 方 式 能 合 理 反 映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果 4.13 4.05 4.20 3.90 4.39 4.59 4.39 2-10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對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分 有 依 據 而 且 公 正 4.08 4.06 4.24 4.07 4.42 4.69 4.48 2-11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能 即 時 提 供 學 生 個 人 評 量 結 果 4.08 3.99 4.09 4.09 4.33 4.59 4.42 2-12 整 體 而 言,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效 果 良 好 4.14 4.13 4.25 4.02 4.52 4.67 4.42 平 均 填 答 率 36.67% 17.22% 54.48% 28.02% 74.42% 41.93% 37.59% 17

表 4 博 士 班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各 題 項 評 量 結 果 學 期 平 均 題 號 題 目 991 992 1001 1002 1011 1012 1021 2-1 教 師 於 學 期 初 時 能 清 楚 說 明 教 學 大 綱 內 涵 4.54 4.62 4.70 4.65 4.83 4.70 4.90 2-2 教 師 的 表 達 條 理 分 明 清 晰 流 暢 4.56 4.86 4.73 4.62 4.81 4.75 4.83 2-3 教 師 的 教 學 方 式 對 我 的 學 習 有 幫 助 4.58 4.66 4.66 4.67 4.77 4.92 4.79 2-4 課 程 進 度 安 排 適 當 4.50 4.62 4.54 4.61 4.84 4.86 4.83 2-5 教 材 內 容 充 實 4.52 4.70 4.62 4.65 4.82 4.86 4.89 2-6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具 備 高 度 熱 忱 4.63 4.90 4.70 4.70 4.89 5.00 5.00 2-7 教 師 樂 於 協 助 引 導 學 生 解 決 問 題 4.60 4.90 4.71 4.85 4.93 5.00 4.96 2-8 教 師 很 少 無 故 缺 課 或 遲 到 早 退 4.59 4.80 4.81 4.67 4.88 4.92 4.95 2-9 評 量 方 式 能 合 理 反 映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果 4.52 4.57 4.60 4.61 4.73 4.61 4.95 2-10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對 學 生 之 成 績 評 分 有 依 據 而 且 公 正 4.52 4.57 4.57 4.67 4.71 4.78 4.95 2-11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教 師 能 即 時 提 供 學 生 個 人 評 量 結 果 4.51 4.57 4.57 4.61 4.43 4.42 4.89 2-12 整 體 而 言,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效 果 良 好 4.56 4.65 4.66 4.68 4.87 4.83 4.95 平 均 填 答 率 95.07% 53.62% 78.06% 78.79% 85.63% 44.05% 83.33% 18

待 釐 清 問 題 2: a. 證 照 取 得 與 畢 業 的 關 係 為 何? 如 設 定 畢 業 生 必 須 取 得 證 照 之 要 求 的 設 計 可 行 性 或 列 入 核 心 能 力 加 分 機 制 b. 企 業 實 習 是 否 有 列 入 每 位 學 生 的 必 須 ( 如 非 必 修 ) 或 列 為 核 心 能 力 加 分 的 要 件? a. 取 得 證 照 並 非 本 系 學 生 學 習 的 主 軸, 雖 然 鼓 勵, 但 目 前 並 未 列 為 畢 業 條 件 一 般 官 方 認 可 之 證 照 比 較 強 調 專 業 性, 但 是 本 系 所 設 定 的 其 他 核 心 能 力, 除 英 文 能 力 可 藉 由 英 文 檢 定 來 呈 現 外 ( 本 系 訂 有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其 餘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不 易 藉 由 要 求 通 過 證 照 來 達 成 本 系 將 持 續 透 過 其 他 方 式 來 強 化 學 生 之 核 心 能 力 b. 本 系 並 未 強 制 學 生 必 須 至 企 業 實 習, 而 是 採 取 鼓 勵 方 式 目 前 管 理 學 院 係 由 磐 石 中 心 統 籌 辦 理 企 業 實 習, 本 系 學 生 申 請 狀 況 逐 漸 熱 絡, 另 外, 部 分 學 生 也 透 過 教 師 引 介 協 助 或 自 行 申 請 而 獲 得 企 業 暑 期 實 習 機 會 未 來 本 系 將 配 合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畢 業 系 友 的 強 烈 建 議, 將 企 業 實 習 列 為 畢 業 條 件 之 一, 藉 此 凸 顯 本 系 管 理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之 特 色 本 系 將 交 由 課 程 委 員 會 進 一 步 規 劃 實 施 細 節, 並 提 交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待 釐 清 問 題 3: 國 際 企 業 與 策 略 管 理 組 林 谷 合 助 理 教 授 於 102 年 借 調 後, 該 組 只 剩 兩 位 專 任 教 師, 如 何 應 付 比 其 他 組 較 多 的 學 生 需 求? 林 谷 合 老 師 借 調 期 間 仍 每 週 固 定 返 校 教 授 必 修 課 程, 因 此 影 響 不 大 目 前 林 老 師 已 經 歸 建 擔 任 該 組 授 課 教 師 待 釐 清 問 題 4: P.33 貴 系 重 視 管 理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積 極 與 實 務 界 做 連 接, 請 說 明 在 課 程 結 構 與 設 計 上, 有 無 結 合 產 業 需 求, 以 利 學 用 合 一, 並 據 以 規 劃 專 業 菁 英 (1) 本 系 課 程 架 構 的 概 念, 除 了 希 望 培 養 學 生 之 管 理 理 論 基 礎 外, 並 考 量 實 務 面 需 求 針 對 四 大 專 業 領 域 來 建 構 而 在 個 別 的 課 程 設 計 上, 教 師 則 是 透 過 多 元 的 方 式, 包 括 個 案 教 學 實 務 演 練 實 務 專 案 實 務 演 講 企 業 參 訪 等, 以 落 實 課 程 與 實 務 結 合 的 理 念 (2) 本 系 召 開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除 了 本 系 教 師 外, 多 數 是 任 職 實 務 界 的 畢 業 系 友 ; 諮 詢 委 員 的 建 議 將 提 供 本 系 調 整 課 程 結 構 之 參 考, 進 一 步 協 助 管 理 課 程 與 實 務 之 連 結, 以 掌 握 社 會 人 才 需 求 之 19

脈 動 ( 請 詳 見 下 列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紀 錄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日 期 :103 年 8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1:00 主 持 人 : 林 正 寶 主 任 地 點 : 社 管 大 樓 313 室 紀 錄 : 邱 明 美 助 教 出 席 人 員 : 王 精 文 委 員 ( 請 假 ) 林 崇 億 委 員 林 金 賢 委 員 涂 君 蔓 委 員 壹 : 主 席 報 告 : 略 貳 : 提 案 討 論 : 陳 孟 君 委 員 喬 友 慶 委 員 ( 請 假 ) 葉 明 亮 委 員 葉 書 察 委 員 ( 請 假 ) 游 惟 傑 委 員 蔡 玫 亭 委 員 蕭 林 玉 燕 委 員 ( 按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案 由 一 本 系 課 程 諮 詢 意 見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本 系 成 立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對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等 方 面,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二 課 程 規 劃 資 料 如 附 件 討 論 與 建 議 : 林 崇 億 委 員 : 一 整 合 同 質 性 課 程 並 朝 多 元 方 向 發 展, 人 資 課 程 因 實 務 上 需 求 較 多 宜 加 強 二 課 程 地 圖 依 修 課 年 度 排 列, 基 礎 課 程 應 明 確 葉 明 亮 委 員 : 一 課 程 規 劃 應 分 流, 依 學 生 職 涯 想 像 推 薦 領 域 模 組, 提 供 學 生 選 課 參 考 二 實 習 制 度 可 銜 接 學 生 就 業, 但 宜 考 慮 學 生 職 場 適 應 能 力, 避 免 打 擊 學 生 求 學 信 心, 故 應 審 慎 規 畫, 建 議 可 善 用 EMBA 資 源 三 業 界 教 師 若 受 限 教 師 員 額, 可 由 系 所 經 費 勻 支 演 講 費 用 邀 請 業 界 人 士 演 講 游 惟 傑 委 員 : 一 減 少 理 論 教 學, 因 應 企 業 需 求 規 畫 課 程 辦 理 實 習 及 增 加 聘 任 業 界 講 師 以 訓 練 學 生 就 業 基 本 能 力 及 業 界 服 從 態 度 二 建 立 職 涯 課 程 地 圖 蕭 林 玉 燕 委 員 : 一 增 強 課 程 理 論 與 業 界 實 務 結 合, 並 增 加 企 業 參 訪 及 以 系 所 名 義 辦 理 學 生 實 習, 藉 以 協 助 學 生 釐 清 修 課 及 就 20

業 方 向, 亦 可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率 二 課 程 規 劃 應 配 合 學 生 就 業 及 企 業 需 求, 另 如 何 活 用 課 程 規 畫 使 學 生 具 備 就 業 能 力 為 一 大 課 題 陳 孟 君 委 員 : 應 激 發 學 生 熱 情 及 讓 學 生 了 解 畢 業 後 的 定 位 涂 君 蔓 委 員 : 邀 請 業 界 人 士 分 享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產 業 的 了 解 林 金 賢 委 員 : 一 本 院 磐 石 中 心 目 前 已 安 排 國 內 外 實 習 方 案, 實 習 是 否 採 學 分 制 或 由 本 系 與 系 友 會 合 作 辦 理 可 再 討 論 二 目 前 本 系 教 師 已 積 極 安 排 業 界 人 士 隨 堂 演 講 及 安 排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相 信 隨 著 畢 業 生 的 增 加 及 運 用 EMBA 豐 富 的 資 源, 本 系 會 愈 做 愈 好 三 建 議 系 辦 公 室 於 下 次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資 料 提 供 職 涯 課 程 地 圖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圖 及 畢 業 生 調 查 意 見 蔡 玫 亭 委 員 : 加 強 學 生 態 度 及 生 活 教 育 林 正 寶 委 員 : 宜 改 善 學 生 茫 然 無 知 及 眼 高 手 低 的 通 病,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判 斷 能 力 決 議 : 本 次 會 議 意 見 將 提 供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系 務 會 議 及 聘 任 專 任 教 師 的 參 考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散 會 : 中 午 12:10 21

項 目 三 : 學 生 學 習 資 源 與 表 現 待 釐 清 問 題 1: a. 是 否 有 被 預 警 學 生 接 受 教 師 關 懷 比 率 的 資 料? 有 多 少 學 生 申 請 學 習 小 老 師 比 率 的 資 料? 即 被 預 警 的 學 生 期 末 成 績 有 否 改 善 的 資 料? b.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是 否 有 設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標 準 為 何? 未 通 過 學 生 後 續 輔 導 機 制 為 何? 有 多 少 學 生 未 通 過? a. 學 校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被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給 各 系 所 轉 交 各 導 師, 導 師 輔 導 紀 錄 上 傳 系 統 後 因 個 資 法 規 定,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暨 發 展 中 心 及 系 所 均 無 權 限 調 閱, 故 目 前 並 無 預 警 學 生 接 受 教 師 關 懷 的 比 率 另 外, 教 發 中 心 在 申 請 學 習 小 老 師 的 分 類 上, 並 無 區 分 是 否 為 預 警 學 生, 僅 分 類 包 括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運 動 績 優 生 及 技 優 保 送 生, 因 此 無 法 得 知 有 多 少 被 預 警 學 生 申 請 學 習 小 老 師 感 謝 評 審 委 員 對 此 方 面 的 提 問, 我 們 會 在 後 續 輔 導 機 制 做 得 更 完 善 b. 是, 本 系 目 前 設 有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標 準 及 補 救 措 施 分 別 以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做 以 下 說 明 大 學 部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標 準 : 學 生 達 到 以 下 英 文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為 通 過 本 校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一 本 校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及 格 二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TOEFL ITP) 523 分 ( 含 ) 以 上 三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TOEFL CBT) 193 分 ( 含 ) 以 上 四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TOEFL IBT) 69 分 ( 含 ) 以 上 五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IELTS) 5.5 級 ( 含 ) 以 上 六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英 文 認 證 (Cambridge Certificate) PET( 含 ) 以 上 七 多 益 測 驗 (TOEIC) 670 分 ( 含 ) 以 上 八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九 其 它 經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證 照 種 類, 測 驗 標 準 均 需 等 同 於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十 入 學 前 三 年 內 曾 在 英 語 系 國 家 求 學 兩 年 以 上 之 學 生, 持 相 關 證 明 經 語 言 中 心 核 定, 亦 可 免 修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及 輔 導 課 程 未 通 過 標 準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後 續 輔 導 機 制 : 一 若 未 通 過 以 上 考 試 之 學 生, 可 選 擇 下 述 課 程 之 一, 及 格 者 視 同 通 過 本 校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 ( 一 ) 學 士 班 學 生 符 合 修 習 英 檢 輔 導 課 程 者, 應 自 行 於 每 學 期 本 22

校 規 定 之 選 課 時 程 內 選 課, 成 績 6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者, 應 重 修 英 檢 輔 導 課 程, 或 再 參 加 校 內 外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 二 ) 修 習 全 英 語 學 位 學 程 學 分 學 程 或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全 英 語 學 制 及 學 程 推 動 補 助 要 點 之 英 語 學 群 ( 不 含 大 一 英 文 ) 課 程, 通 過 至 少 6 學 分 二 本 校 大 二 ( 含 ) 以 上 學 士 班 學 生 始 得 報 考 檢 定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所 列 之 本 校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每 學 期 限 報 考 乙 次 成 績 及 格 者 由 語 言 中 心 登 錄 免 修 英 檢 輔 導 課 程, 不 及 格 者 經 登 錄 後, 方 得 修 習 英 檢 輔 導 課 程 以 下 以 大 學 部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通 過 流 程 圖 輔 助 說 明 如 圖 1 圖 1 大 學 部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通 過 流 程 圖 23

碩 士 班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標 準 :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學 生 達 到 以 下 英 語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為 通 過 本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 入 學 前 三 年 內 曾 在 英 語 系 國 家 求 學 兩 年 以 上 之 學 生, 持 相 關 證 明 經 系 主 任 核 定 者 除 外 一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TOEFL ITP) 523 分 ( 含 ) 以 上 二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TOEFL CBT) 193 分 ( 含 ) 以 上 三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TOEFL IBT) 69 分 ( 含 ) 以 上 四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IELTS) 5.5 級 ( 含 ) 以 上 五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英 文 認 證 (Cambridge Certificate) PET( 含 ) 以 上 六 多 益 測 驗 (TOEIC) 670 分 ( 含 ) 以 上 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八 其 它 經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證 照 種 類, 測 驗 標 準 均 需 等 同 於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未 通 過 標 準 之 碩 士 班 學 生 後 續 輔 導 機 制 :: 未 通 過 以 上 考 試 之 學 生, 可 於 碩 士 班 二 ( 含 ) 年 級 以 上 修 習 本 校 開 設 碩 士 班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及 格, 列 抵 科 目 學 分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博 士 班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標 準 :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學 生 達 到 以 下 英 語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為 通 過 本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 入 學 前 三 年 內 曾 在 英 語 系 國 家 求 學 兩 年 以 上 之 學 生, 持 相 關 證 明 經 系 主 任 核 定 者 除 外 一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TOEFL ITP) 523 分 ( 含 ) 以 上 二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TOEFL CBT) 193 分 ( 含 ) 以 上 三 托 福 網 路 測 驗 (TOEFL IBT) 69 分 ( 含 ) 以 上 四 國 際 英 語 測 驗 (IELTS) 5.5 級 ( 含 ) 以 上 五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英 文 認 證 (Cambridge Certificate) PET( 含 ) 以 上 六 多 益 測 驗 (TOEIC) 670 分 ( 含 ) 以 上 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分 級 檢 定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八 其 它 經 教 育 部 認 定 之 證 照 種 類, 測 驗 標 準 均 需 等 同 於 中 高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博 士 班 學 生 須 通 過 以 上 英 文 檢 定, 才 可 符 合 畢 業 門 檻 標 準 截 至 目 前,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無 未 通 過 英 文 標 準 門 檻 而 延 畢 之 學 生 24

待 釐 清 問 題 2: a. 教 學 預 警 制 度 與 核 心 能 力 的 表 現 之 關 係 為 何? 有 利 用 暑 假 或 寒 假 做 學 生 課 業 的 輔 導 作 業 嗎? b. 大 三 學 生 有 針 對 學 生 的 " 職 涯 發 展 " 作 個 別 諮 詢 與 輔 導 嗎? c. 本 校 生 涯 發 展 中 心 講 座 之 資 料 有 建 檔, 可 要 求 各 位 學 生 依 需 要 上 網 學 習 a. 每 門 科 目 均 會 請 授 課 老 師 在 開 課 前 先 界 定 該 課 程 能 夠 提 升 修 課 學 生 哪 方 面 的 核 心 能 力, 並 說 明 衡 量 的 方 式 以 大 學 部 的 行 銷 管 理 為 例, 這 門 課 涵 蓋 了 獨 立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與 應 用 表 達 溝 通 以 及 協 調 整 合 等 核 心 能 力 前 兩 個 核 心 能 力 是 藉 由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來 衡 量, 而 後 兩 個 核 心 能 力 則 是 藉 由 分 組 報 告 來 衡 量 而 一 名 學 生 會 被 老 師 判 斷 需 要 期 中 預 警, 最 常 見 的 情 況 為 出 席 率 太 差 或 是 期 中 考 成 績 過 低 若 是 因 為 出 席 率 太 差, 代 表 任 課 老 師 無 法 判 斷 該 名 學 生 在 所 有 核 心 能 力 方 面 的 表 現 ; 而 若 是 因 為 期 中 考 成 績 過 低, 在 前 述 行 銷 管 理 的 例 子 中, 代 表 授 課 老 師 認 為 該 名 學 生 在 獨 立 分 析 與 專 業 知 識 與 應 用 這 兩 方 面 核 心 能 力 的 表 現 未 達 標 準 本 校 目 前 有 暑 修 的 制 度,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本 校 學 生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參 加 暑 期 班 ( 一 ) 必 修 科 目 不 及 格 須 重 修 者 ( 二 ) 因 轉 學 轉 系 需 補 修 轉 入 年 級 前 科 目 者 ( 三 )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須 重 修 或 補 休 後, 始 可 畢 ( 結 ) 業 者 ( 四 )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 學 位 ) 者 ( 五 ) 為 完 成 學 程 科 目 之 修 習 者 開 班 人 數 : ( 一 ) 一 般 生 每 科 以 滿 二 十 人 始 得 開 班 為 原 則, 如 人 數 不 足, 但 學 生 願 意 補 足 二 十 人 之 學 分 費 者, 亦 可 開 班 ( 二 ) 如 有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參 與, 不 足 二 十 人 亦 可 開 班, 一 般 生 可 參 加 僑 生 班 次, 不 受 開 班 人 數 之 限 制 b. 本 校 有 提 供 各 項 輔 導 資 訊, 針 對 大 三 學 生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也 有 提 供 相 關 輔 導 資 源 來 供 學 生 使 用 關 於 學 生 之 生 涯 輔 導 由 本 校 的 生 涯 發 展 中 心 及 管 理 學 院 來 辦 理, 中 心 會 定 期 舉 辦 留 學 講 座 校 園 徵 才 活 動 實 習 系 列 講 座, 在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方 面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的 管 道 生 涯 發 展 中 心 提 供 學 生 升 學 和 就 業 輔 導 的 活 動, 在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已 舉 辦 27 場 演 講 活 動,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已 舉 辦 25

44 場 演 講 活 動, 於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舉 辦 22 場 演 講 活 動 c. 本 校 生 涯 發 展 中 心 講 座 有 對 於 曾 經 報 名 講 座 或 相 關 活 動 之 學 生 資 料 建 檔, 也 感 謝 委 員 的 建 議, 未 來 也 將 會 將 此 資 料 加 以 運 用, 要 求 學 生 依 其 需 要 上 網 學 習 待 釐 清 問 題 3: p.42/p.161 雙 主 修 與 輔 系 應 可 增 加 學 生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有 下 降 的 趨 勢, 是 否 有 特 殊 的 原 因? 雙 主 修 及 輔 系 有 畢 業 學 分 要 求, 會 造 成 學 生 延 畢, 近 年 來 經 濟 不 景 氣, 學 生 想 早 些 投 入 就 業 減 緩 經 濟 負 擔 或 許 是 修 讀 輔 系 人 數 略 為 減 少 的 因 素 之 一 ; 另 外, 除 了 雙 主 修 及 輔 系 外, 本 系 所 也 有 企 業 實 習 以 及 交 換 學 生 的 機 會, 提 供 學 生 加 強 進 修 的 管 道, 例 如 本 系 所 交 換 學 生 人 數 逐 年 增 加,100 年 出 國 交 換 學 生 有 三 位 ;101 年 有 4 位 ; 而 到 102 年 則 增 加 到 了 7 位, 多 元 選 擇 可 能 導 致 人 數 較 為 分 散, 使 得 修 讀 輔 系 人 數 相 較 過 去 約 略 減 少 本 系 所 在 也 會 持 續 積 極 輔 導 及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進 修 學 習 的 機 會, 提 升 本 系 所 學 生 之 競 爭 力 待 釐 清 問 題 4: 每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助 學 金 金 額 為 多 少? 一 週 需 工 作 幾 小 時, 課 業 諮 詢 幾 小 時, 輔 導 成 效 如 何? 為 導 師 工 作 幾 小 時? 本 校 教 學 助 理 分 為 企 管 系 教 學 助 理, 管 理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此 教 學 助 理 又 分 為 大 學 部 和 研 究 所, 助 學 金 額 都 不 相 同 系 上 之 教 學 助 理 助 學 金 制 度 於 103 年 第 一 學 期 更 改 為 新 制 度, 企 管 系 102 年 第 二 學 期 前 為 舊 制 度, 舊 制 度 為 每 兩 位 老 師 會 配 一 位 教 學 助 理, 系 上 總 共 六 位 同 學, 每 周 工 作 時 間 為 2 小 時, 視 學 期 週 數 而 定, 每 小 時 為 150 元 新 制 度 為 每 個 學 士 班 課 程 可 配 給 一 位 教 學 助 理, 每 學 期 工 作 時 間 上 限 為 18 小 時, 每 小 時 150 元 管 理 學 院 核 心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分 為 大 學 部 和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的 教 學 助 理 的 助 學 金 視 開 課 人 數 而 定, 輔 導 每 一 位 修 課 學 生 每 個 月 補 助 100 元, 為 期 4.5 個 月, 例 如 開 課 人 數 是 90 人, 則 為 90*100*4.5=40500 元 學 士 班 核 心 課 程 之 教 學 助 理 需 擔 任 輔 導 之 工 作, 每 週 至 少 會 有 一 堂 一 小 時 助 教 課, 輔 導 學 生 課 程 內 容, 學 生 如 果 有 任 何 問 題 都 可 以 咨 詢 該 堂 教 學 助 理, 學 生 在 助 教 課 問 問 題 也 相 當 踴 躍 碩 士 班 教 學 助 理 的 助 學 金 亦 視 開 課 人 數 而 定, 輔 導 每 一 位 修 課 學 生 每 學 期 補 助 100 元, 若 最 後 選 課 人 數 為 49 人, 則 總 金 額 為 49*100=4900 26

元 待 釐 清 問 題 5: P.38 為 提 升 空 間 品 質 和 使 用 效 率, 貴 系 所 所 屬 辦 公 室 及 委 由 管 理 之 空 間, 其 管 理 機 制 為 何? 每 個 系 有 其 專 屬 的 使 用 空 間, 本 系 所 可 使 用 的 教 室 空 間 為 社 管 大 樓 1 至 3 樓, 計 有 1 樓 120 人 教 室 一 間,2 樓 70 人 教 室 一 間,3 樓 中 小 型 教 室 四 間, 其 中 1 2 樓 大 多 為 大 學 部 使 用,3 樓 大 多 為 碩 士 及 博 士 班 使 用 ; 教 師 研 究 室 為 社 管 大 樓 6~9 樓, 共 計 17 間 ; 系 辦 公 室 在 社 管 大 樓 630; 社 管 301A 301B 和 302A 為 本 系 之 碩 士 生 研 究 室 而 本 系 學 生 借 用 本 系 專 屬 使 用 空 間, 只 要 是 屬 於 非 營 利 活 動, 均 不 另 外 收 取 費 用 為 加 強 所 屬 共 用 場 地 之 使 用 管 理, 社 管 大 樓 管 理 委 員 會 也 訂 定 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社 管 大 樓 公 共 場 地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適 用 範 圍 包 括 : 地 下 室 :B13 大 演 講 廳 (330 人 座 ), 一 樓 : 一 樓 中 庭 側 廳 交 誼 廳 (110 室 ) 教 師 聯 誼 室 (114 室 ) 111 會 議 廳 (200 人 座 ) 112 會 議 廳 (200 人 座 ) 101 102 103 104 120 121 124 教 室 (120 人 座 ) 二 樓 :201 202 203 204 226 227 228 229 教 室 (70 人 座 ) 各 場 地 原 則 上 僅 提 供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研 討 會 會 議 及 教 學 等 相 關 活 動 使 用 待 釐 清 問 題 6: P.41 學 校 設 置 外 語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貴 系 所 學 生 使 用 情 形 如 何? 目 前 外 語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分 成 外 語 學 習 坊 英 語 諮 商 室 及 英 語 工 房 由 於 外 語 資 源 中 心 由 於 資 料 的 保 密 性, 目 前 只 願 意 提 供 102 年 度 的 總 使 用 人 次, 因 此 無 法 個 別 得 知 此 三 種 外 語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使 用 上 的 統 計 資 料 去 年 102 年 學 度 使 用 情 形 : 本 系 所 使 用 人 次 為 443, 全 校 的 總 使 用 人 次 為 15151 待 釐 清 問 題 7: 交 換 學 生 有 10 位 (104 年 ) 有 無 鼓 勵 機 制? 本 校 有 許 多 獎 學 金 制 度 以 鼓 勵 學 生 多 多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申 請 交 換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方 法 如 下 之 辦 法, 以 及 教 育 部 提 供 的 學 海 飛 颺 奬 學 金 期 望 本 校 之 交 換 學 生 獎 學 金 補 助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提 高 其 交 換 意 願, 並 鼓 27

勵 學 生 在 未 來 多 多 利 用 本 校 資 源, 進 行 交 換 學 生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獎 學 金 選 薦 辦 法 : 一 促 進 本 校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至 姊 妹 校 進 修 及 姊 妹 校 學 生 至 本 校 交 換 就 讀,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辦 法 之 經 費 來 源 為 本 校 推 動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經 費 或 其 它 相 關 經 費 三 本 辦 法 之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校 學 生 及 與 本 校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之 姊 妹 校 學 生, 或 經 本 校 專 案 核 准 者 為 限 四 擬 申 請 本 獎 金 之 學 生,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提 出 申 請, 本 校 之 申 請 學 生 應 備 資 料 ( 一 ) 至 ( 七 ) 項, 姊 妹 校 學 生 申 請 至 本 校 就 讀 者 應 備 資 料 ( 一 ) 至 ( 五 ) 項, 經 學 術 合 作 審 查 小 組 審 查 獲 推 薦 後 頒 發 獎 學 金 ( 一 ) 在 校 英 文 成 績 單 ( 二 ) 推 薦 函 兩 封 ( 三 ) 英 文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各 乙 份 ( 四 )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托 福 成 績 及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等 ( 五 ) 擬 就 讀 系 所 之 同 意 函 ( 六 ) 家 長 同 意 書 乙 份 ( 七 ) 進 修 課 程 需 檢 附 該 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同 意 之 會 議 記 錄 五 學 術 合 作 審 查 小 組 之 成 員 除 研 發 長 外, 其 餘 則 由 教 務 長 及 各 學 院 所 推 薦 之 委 員 各 一 名 所 組 成 審 查 會 議 由 研 發 長 召 集, 需 經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召 開,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組 長 列 席 六 交 換 學 生 獎 學 金 之 審 查 標 準 如 下 : ( 一 ) 在 校 成 績 : 百 分 之 四 十 ( 二 ) 語 文 能 力 : 百 分 之 四 十 ( 三 ) 讀 書 計 畫 : 百 分 之 二 十 前 項 審 查 評 分 在 八 十 分 ( 含 ) 以 上 者 始 得 獲 頒 獎 學 金 七 本 辦 法 經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通 過,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獎 學 金 制 度 : 1. 目 的 : 鼓 勵 在 校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赴 國 外 著 名 大 學 校 院 研 修 2. 申 請 資 格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在 臺 灣 地 區 設 有 戶 籍 者, 並 於 本 校 就 讀 一 學 期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不 包 括 境 外 碩 士 專 班 生 ; 修 畢 後 需 返 校 取 得 學 位 並 未 同 時 領 取 政 府 其 他 留 學 獎 學 金 3. 補 助 類 型 : 赴 登 載 於 教 育 部 網 站 之 外 國 大 學 校 院 參 考 名 冊 之 學 校 ( 不 含 大 陸 及 港 澳 ) 修 讀 學 分, 研 修 領 域 為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基 礎 28

科 學 及 工 程 與 生 醫 科 技 等 三 大 領 域 4. 獎 助 額 度 : 本 校 每 人 新 台 幣 30 萬 元 以 下 5. 獎 助 期 限 : 以 一 學 期 ( 季 ) 或 一 學 年 為 原 則 6. 研 修 類 型 : 修 讀 學 分 ( 含 雙 聯 學 位 ) 7. 外 語 能 力 : 需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之 一 : (1) 如 交 換 學 校 訂 有 標 準, 以 該 校 標 準 為 主 ; (2) 如 交 換 學 校 無 標 準, 需 符 合 本 校 自 訂 標 準, 提 出 以 下 任 一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 英 語 系 國 家 : 托 福 ibt69, 多 益 (TOEIC)670 分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高 級 初 試 通 過 雅 思 (IELT)5.5 分 其 它 語 系 國 家 : 該 國 語 言 檢 定 或 英 語 系 國 家 標 準 待 釐 清 問 題 8: P.44 每 班 暫 設 一 位 班 導 師, 有 無 設 置 機 制 以 了 解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之 情 況 本 校 設 有 導 師 晤 談 系 統, 導 師 可 藉 由 系 統 了 解 班 級 學 生 之 狀 況, 每 位 導 師 也 須 繳 交 指 定 作 業, 紀 錄 相 關 輔 導 項 目 主 題 及 內 容, 而 諮 商 中 心 在 每 學 期 會 彙 整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記 錄 表 並 回 覆 導 師 建 議 事 項, 並 定 期 舉 行 導 師 會 議 ; 此 外 也 設 有 優 良 導 師 評 選, 鼓 勵 導 師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每 學 年 由 系 向 院 及 校 推 薦 優 良 導 師, 最 後 由 校 評 選 優 良 導 師 並 頒 獎 以 肯 定 之 29

項 目 四 : 畢 業 生 學 習 成 效 與 生 涯 發 展 追 蹤 待 釐 清 問 題 1: 課 程 委 員 會 歷 次 開 會 過 程 中, 是 否 有 校 友 對 課 程 提 供 改 進 建 議? 如 有 的 話, 係 如 何 根 據 相 關 意 見 調 整?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如 下 圖 1 所 示, 已 將 校 友 對 課 程 提 供 之 改 進 建 議 納 入 運 作 流 程 中, 也 就 是 本 系 每 年 會 固 定 邀 請 校 友 及 畢 業 生 課 程 委 員 會 委 員 及 師 長 進 行 課 程 諮 詢, 將 會 中 意 見 彙 整 提 供 給 課 程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進 行 討 論, 最 後 再 呈 報 到 系 務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以 決 議 課 程 調 整 方 式 本 學 期 第 一 次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於 103 年 8 月 29 日 召 開 圖 1 課 程 規 畫 與 設 計 之 機 制 運 作 流 程 圖 待 釐 清 問 題 2: a. 歷 屆 畢 業 生 的 升 學 與 就 業, 有 做 進 階 進 修 與 產 業 分 類 及 職 階 的 統 計 資 料 嗎? b. 教 師 課 程 規 劃 與 就 業 或 升 學 所 需 的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聯 性 分 析 ( 能 力 與 專 業 要 配 合 系 所 推 的 四 大 發 展 領 域 ) 如 何? c. 系 所 規 劃 的 四 大 領 域 是 否 於 課 程 規 劃 有 建 議 群 組 選 課 辦 法 來 了 解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與 就 業 或 升 學 的 關 聯 性? a. 在 本 系 對 畢 業 生 進 行 的 問 卷 調 查 中, 已 收 集 有 關 未 來 升 學 及 就 業 情 況,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決 定 繼 續 進 修 者 占 19%, 其 中 的 45% 已 錄 取 國 內 研 究 所 5% 已 錄 取 國 外 研 究 所, 其 餘 則 是 以 準 備 報 考 國 內 外 研 究 所 為 進 階 進 修 的 管 道, 如 下 圖 2 所 示 對 於 了 解 畢 業 生 準 備 從 事 的 行 業 類 別 區 分 如 金 融 業 營 造 業 與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等, 如 下 圖 3 所 示, 歷 屆 畢 業 生 職 業 所 屬 之 產 業 類 別 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與 營 造 業 為 主, 各 占 22%, 其 次 為 金 融 與 保 30

險 業 占 16%; 而 職 階 的 部 分 目 前 尚 未 有 相 關 的 問 項, 未 來 考 慮 對 此 加 以 發 展 0% 29% 45% 21% 5% 繼 續 進 修 (19%) 服 兵 役 工 作 中 待 業 中 參 加 職 訓 準 備 考 試 已 錄 取 國 內 研 究 所 已 錄 取 國 外 研 究 所 準 備 報 考 國 內 研 究 所 準 備 申 請 國 外 研 究 所 準 備 就 讀 國 外 語 言 學 校 圖 2 進 階 進 修 類 別 2% 6% 4% 1% 22% 3% 3% 3% 1% 9% 5% 3% 16% 22%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及 國 防 圖 3 畢 業 生 就 業 產 業 類 別 b. 本 系 教 師 課 程 規 劃 與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關 聯 性 密 切, 因 為 本 系 先 對 各 學 制 的 學 生 訂 定 不 同 的 學 習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再 由 各 授 課 教 師 依 據 期 望 學 生 所 能 得 到 的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最 後 再 以 教 學 評 量 做 為 檢 視 課 程 是 否 符 合 核 心 能 力 的 考 核 標 準 31

c. 本 系 將 學 生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劃 分 為 就 業 與 升 學 兩 大 方 向, 目 前 並 未 實 行 群 組 選 課, 而 是 透 過 課 程 地 圖 的 建 構 與 實 施, 如 下 圖 4 所 示, 建 議 學 生 可 依 自 己 的 需 求 選 擇 需 要 修 習 的 課 程 增 加 自 己 的 核 心 能 力, 並 提 供 學 生 在 各 個 核 心 能 力 上 學 習 成 效 與 相 對 表 現,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有 更 好 的 回 饋 機 制 圖 4 課 程 學 習 地 圖 待 釐 清 問 題 3: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是 否 探 討 學 用 落 差 的 問 題? 本 系 相 關 調 查 問 卷 中 並 無 直 接 回 答 學 用 落 差 問 題, 但 可 從 目 前 工 作 與 本 系 所 哪 些 專 業 課 程 相 關 這 個 問 項 中 瞭 解 畢 業 生 在 工 作 領 域 上 的 專 業 需 求, 如 下 圖 5 所 示, 並 藉 此 探 討 課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是 否 能 與 畢 業 生 工 作 所 需 能 力 相 結 合, 此 結 果 將 作 為 日 後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未 來 也 會 考 慮 加 入 學 用 落 差 的 題 項, 以 更 精 準 的 了 解 學 生 所 學 與 實 務 應 用 是 否 有 差 異 圖 5 目 前 工 作 與 本 系 所 哪 些 專 業 課 程 相 關 32

項 目 五 : 整 體 自 我 改 善 機 制 待 釐 清 問 題 1: a. p.65-66 針 對 教 師 教 學 與 專 業 表 現 之 行 政 管 理 建 議 與 改 善 項 目 中 提 出 之 <5. 重 點 領 域 教 師 數 量 偏 低 之 因 應 策 略 > 及 <6. 教 師 共 同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合 作 研 究 的 強 化 作 法 >, 是 否 已 有 具 體 落 實 之 改 善 成 效? b. p.68-69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資 源 與 表 現 之 行 政 管 理 建 議 與 改 善 項 目 中 提 出 之 <2. 教 學 軟 體 缺 乏 > 之 問 題 及 改 善 策 略, 除 101 及 102 學 年 度 分 期 採 購 Boss Game 軟 體 之 外,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具 體 落 實 之 改 善 成 效 a. 關 於 重 點 領 域 師 資 偏 低 部 分,101 年 度 林 谷 合 老 師 借 調 至 商 業 發 展 研 究 院, 於 今 年 103 學 年 度 回 到 本 系, 而 本 系 也 將 繼 續 積 極 招 聘 國 內 外 優 秀 師 資, 以 改 善 師 資 情 況 在 教 師 共 同 研 究 或 跨 領 域 合 作 研 究 方 面, 目 前 本 系 正 在 積 極 推 動 中, 本 系 教 師 王 精 文 老 師 為 想 像 力 教 學 及 測 驗 在 工 程 與 設 計 教 育 落 實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進 行 跨 校 跨 院 跨 系 之 合 作, 以 發 展 想 像 力 圖 型 為 測 驗 評 量 工 具, 透 過 土 木 教 學 材 料 教 學 與 綠 具 人 創 意 競 賽, 落 實 於 工 程 與 設 計 教 育, 計 畫 內 容 如 表 1 表 1 想 像 力 教 學 及 測 驗 在 工 程 與 設 計 教 育 落 實 計 畫 內 容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計 畫 題 目 研 究 目 的 總 計 畫 中 興 企 管 王 精 文 交 大 工 工 洪 瑞 雲 中 教 文 創 拾 己 寰 中 興 物 理 鄭 建 宗 想 像 力 教 學 及 測 驗 在 工 程 與 設 計 教 育 落 實 想 像 力 測 驗 發 展 舉 辦 想 像 力 工 作 坊 1. 提 供 各 子 計 畫 想 像 力 測 驗 工 具 2. 驗 證 想 像 力 教 學 效 果 3. 協 助 工 程 領 域 在 想 像 力 教 育 應 用 子 計 畫 1 交 大 工 工 洪 瑞 雲 概 念 結 合 與 概 念 的 抽 象 程 度 對 科 技 創 意 產 生 影 響 以 實 驗 概 念 結 合 的 理 論 設 計 一 套 想 像 力 的 訓 練 教 材 與 教 法, 設 計 科 技 想 像 力 的 衡 量 方 式, 檢 驗 概 念 結 合 的 訓 練 因 素 對 提 升 想 像 力 效 果 1. 驗 證 概 念 結 合 想 像 力 訓 練 效 果 2. 比 較 工 程 與 非 工 程 想 像 力 機 制 不 同 子 計 畫 2 中 興 土 木 楊 明 德 應 用 設 計 及 想 像 力 啟 發 於 土 木 建 築 工 程 圖 學 課 程 應 用 想 像 力 設 計 土 木 教 學 1. 想 像 力 訓 練 導 入 土 木 教 育 2. 建 立 工 程 與 土 木 的 教 學 個 案 子 計 畫 3 中 興 材 料 吳 宗 明 何 永 鈞 材 料 設 計 與 選 擇 之 創 新 教 學 與 學 習 策 略 之 運 用 與 評 估 應 用 想 像 力 設 計 材 料 教 學 1. 建 立 材 料 科 學 的 教 學 個 案 2. 建 立 與 材 料 相 關 的 成 功 案 例 與 分 析 想 像 力 機 制 3. 提 出 材 料 領 域 應 用 後 的 產 品 設 計 成 果 33

在 103 年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下, 本 系 林 金 賢 老 師 為 管 理 學 院 創 業 學 分 學 程 的 主 要 召 集 人, 推 動 創 意 創 業 實 務 導 向 之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在 課 程 中 實 際 體 驗 職 場 之 連 結, 將 產 業 界 與 學 界 更 緊 密 的 結 合, 目 前 管 院 內 已 有 九 位 教 授 至 美 國 Babson College 參 加 創 業 思 維 與 行 動 課 程 (Teaching Entrepreneurial Thought & Action, TETA), 透 過 此 創 業 課 程 訓 練, 在 創 業 管 理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作 上 能 更 加 專 業 與 深 入 另 一 項 跨 院 校 系 合 作 計 畫 為 教 育 部 生 物 科 技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本 校 徐 堯 煇 副 校 長 為 計 劃 主 持 人, 王 精 文 老 師 為 協 同 主 持 人, 本 系 林 谷 合 及 陳 家 彬 老 師 協 助 參 與 授 課 及 創 業 計 畫 書 撰 寫 輔 導, 以 期 能 利 用 本 校 生 物 科 技 優 勢, 結 合 本 系 企 業 管 理 之 專 長, 培 養 優 異 之 生 物 科 技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b. 教 學 軟 體 部 分, 本 校 提 供 全 校 共 同 授 權 軟 體, 供 學 校 師 生 下 載 使 用, 如 表 2, 在 研 究 資 源 方 面, 學 校 圖 書 館 提 供 SCIE SSCI JCR Emerald EBSCO 等 資 料 庫 外 統 籌 管 理 運 用, 管 理 學 院 在 102 學 年 度 也 新 增 採 購 創 業 管 理 資 料 庫 與 國 際 商 學 全 文 資 料 庫, 創 業 管 理 資 料 庫 內 含 成 功 企 業 家 影 片 個 案 研 究 商 務 規 劃 等 工 具 箱 市 場 研 究 報 告 等 相 關 創 業 資 料, 國 際 商 學 全 文 資 料 庫 則 是 包 含 國 際 著 名 學 術 出 版 社 專 業 財 經 報 章 雜 誌, 如 經 濟 學 人 華 爾 街 日 報 等, 希 望 透 過 豐 富 的 國 際 商 業 資 訊, 以 提 升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的 能 見 度, 將 於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正 式 啟 用 表 2 全 校 授 權 軟 體 全 校 授 權 軟 體 微 軟 授 權 軟 體 作 業 系 統 :Windows Vista Win 7 與 Win 8 Office 系 列 : 2007 2010 與 2013 防 毒 軟 體 NOD 32 與 GDATA 應 用 軟 體 Acrobat 嘸 蝦 米 輸 入 法 自 然 輸 入 法 8 非 常 好 色 7 譯 典 通 9.0 旗 艦 版 華 康 金 碟 字 型 統 計 軟 體 SAS9.4(32bits 及 64bits) IBM SPSS Statistics 20.0 Matlab 數 值 分 析 Matlab PC 教 室 網 路 版 Matlab 校 園 網 路 版 軟 體 機 械 製 圖 軟 體 Autodesk 工 業 設 計 教 育 組 合 ArcGis 地 理 資 訊 ArcGis Desktop 10.0 軟 體 其 他 軟 體 微 軟 認 證 錯 誤 代 碼 34

待 釐 清 問 題 2: 本 系 重 點 領 域 及 跨 領 域 的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是 否 有 列 目 標 ( 質 與 量 ) 來 規 劃 執 行 與 追 蹤 成 效 本 系 的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正 在 發 展 階 段, 目 前 由 老 師 個 別 或 數 人 組 成 進 行 產 官 學 合 作, 並 以 融 入 校 際 之 創 新 產 業 合 作 計 畫 中 ( 如 待 釐 清 問 題 1 之 回 覆 內 容 ), 未 來 將 會 把 此 規 劃 納 入 系 務 會 議 進 行 研 議, 以 期 能 有 更 完 善 的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待 釐 清 問 題 3: P.61 核 心 管 理 能 力 大 學 部 著 重 全 方 位 管 理 知 識 國 際 觀 社 會 責 任 與 領 導 能 力, 請 問 有 無 明 確 定 義 和 標 準? 學 生 要 達 到 何 等 境 界, 才 算 具 備 核 心 管 理 能 力? 本 系 是 以 課 程 設 計 來 培 養 學 生 的 管 理 知 識 國 際 觀 社 會 責 任 與 領 導 能 力, 各 課 程 都 有 相 對 應 的 核 心 能 力 設 計 ( 請 詳 見 如 表 3) 在 學 生 衡 量 標 準 方 面, 目 前 各 授 課 教 師 已 將 相 關 能 力 之 培 養 融 入 授 課 內 容 中, 指 定 學 生 作 業 與 考 試 評 量 也 配 合 課 程 講 授 內 容 進 行 評 估, 未 來 規 劃 將 會 新 增 Rubric 衡 量 標 準, 來 檢 視 學 生 的 學 習 程 度 表 3 學 士 班 課 程 與 系 所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院 核 心 課 程 ( 必 修 ) 核 心 能 力 對 應 A: 獨 立 分 析 B: 專 業 知 識 與 應 用 C: 創 意 D: 英 語 E: 全 球 意 識 F: 企 業 倫 理 G: 表 達 溝 通 H: 協 調 整 合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經 濟 學 ( 一 ) BDE 統 計 學 ( 一 ) AB 經 濟 學 ( 二 ) BDE 統 計 學 ( 二 ) AB 會 計 學 ( 一 ) B 商 事 法 ABFG 會 計 學 ( 二 ) B 財 務 管 理 ABDFH 計 算 機 概 論 AB 企 業 倫 理 CF 管 理 學 BCEH 企 業 家 講 座 BCFH 管 理 講 座 BFGH 系 必 修 課 程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核 心 能 力 微 積 分 ( 一 ) ABD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BCDEGH 微 積 分 ( 二 ) ABD 組 織 行 為 BEFG 企 業 概 論 BEG 行 銷 管 理 ABGH 35

管 理 科 學 AB 管 理 會 計 學 AB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BGH 策 略 管 理 ABDE 36

項 目 六 : 持 續 產 學 合 作, 強 化 師 生 競 爭 力 待 釐 清 問 題 1: 可 利 用 中 部 資 源, 如 磐 石 會 成 員 的 國 際 企 業 公 司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的 計 畫 目 標, 即 策 略 聯 盟 開 授 課 程 與 實 習 作 業 之 個 案 本 系 目 前 確 實 正 朝 委 員 所 提 的 建 議 方 向 努 力,102 年 實 習 部 份 請 參 考 表 1 及 表 2,103 年 實 習 部 分 請 參 考 表 3 及 表 4; 策 略 聯 盟 於 各 學 期 開 授 的 相 關 課 程 如 表 5 及 表 6 所 示 表 1 102 年 中 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暑 期 實 習 媒 合 人 數 與 企 業 統 計 102 實 習 人 數 統 計 與 媒 合 企 業 列 表 申 請 媒 合 成 功 國 內 海 外 國 內 海 外 提 供 實 習 企 業 數 量 12 5 6 4 招 募 實 習 生 名 額 41 18 14 11 創 意 行 銷 : 製 造 工 程 : 創 意 行 銷 : 製 造 工 程 : 巨 鷗 整 合 行 金 源 興 精 巨 鷗 整 合 行 金 源 興 精 銷 法 博 思 機 鈴 鹿 复 銷 法 博 思 品 機 鈴 鹿 复 品 牌 設 計 合 建 材 波 牌 設 計 閣 樓 合 建 材 波 閣 樓 婚 禮 顧 力 體 事 富 婚 禮 顧 問 力 體 事 問 美 特 製 造 工 程 : 零 售 通 路 : 製 造 工 程 : 零 售 通 路 : 企 業 列 表 裕 隆 日 產 汽 車 興 農 本 土 有 限 久 允 工 業 聖 暉 工 程 資 訊 服 務 : 環 球 網 路 海 極 創 意 全 國 廣 播 電 子 : 怡 利 電 子 中 國 大 潤 發 興 農 久 允 工 業 有 達 工 業 中 國 大 潤 發 37

表 2 102 年 企 管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統 計 國 內 / 海 外 姓 名 系 所 年 級 指 導 教 授 實 習 企 業 海 外 陳 齊 企 管 碩 碩 二 久 允 工 業 海 外 施 譯 企 管 碩 碩 二 王 精 文 久 允 工 業 國 內 許 瑜 企 管 四 吳 志 文 巨 鷗 科 技 海 外 楊 隆 企 管 三 大 潤 發 國 內 許 銘 企 管 三 興 農 國 內 林 棋 企 管 三 興 農 國 內 張 平 企 管 三 有 達 工 業 國 內 李 孺 企 管 三 唐 資 文 閣 樓 婚 禮 表 3 103 年 中 興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暑 期 實 習 媒 合 人 數 與 企 業 統 計 103 年 實 習 人 數 統 計 與 媒 合 企 業 列 表 申 請 媒 合 成 功 國 內 海 外 國 內 海 外 提 供 實 習 企 業 數 量 25 5 10 4 招 募 實 習 生 名 額 86 20 20 17 企 業 列 表 創 意 行 銷 製 造 工 程 創 意 行 銷 製 造 工 程 巨 鷗 整 合 行 銷 法 博 思 品 牌 設 計 靜 美 學 ( 閣 樓 鈴 鹿 复 合 建 材 薩 摩 亞 商 順 譽 世 界 ( 波 力 體 事 ) 巨 鷗 整 合 行 銷 法 博 思 品 牌 設 計 鈴 鹿 复 合 建 材 薩 摩 亞 商 順 譽 世 界 ( 波 力 體 事 ) 婚 禮 顧 問 ) 製 造 工 程 零 售 通 路 製 造 工 程 零 售 通 路 玖 鉦 機 械 有 達 工 業 味 榮 食 品 銓 隆 工 業 聚 隆 纖 維 久 允 工 業 維 力 食 品 聖 暉 工 程 國 愷 興 業 中 都 興 農 康 成 投 資 ( 中 國 大 潤 發 ) 38 維 力 食 品 國 愷 興 業 中 都 興 農 康 成 投 資 ( 中 國 大 潤 發 )

103 年 實 習 人 數 統 計 與 媒 合 企 業 列 表 申 請 媒 合 成 功 國 內 海 外 國 內 海 外 資 訊 服 務 光 電 資 訊 服 務 光 電 海 極 創 意 百 亨 光 電 海 極 創 意 百 亨 光 電 環 球 網 路 亞 昕 資 訊 環 球 網 路 金 融 保 險 金 融 保 險 中 國 信 託 安 聯 人 壽 中 國 信 託 安 聯 人 壽 建 設 開 發 捷 合 開 發 大 城 建 設 零 售 通 路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其 他 羅 布 森 咖 啡 書 蟲 房 老 五 老 基 金 會 表 4 103 年 企 管 系 學 生 企 業 實 習 統 計 國 內 / 海 外 姓 名 系 所 年 級 指 導 教 授 實 習 企 業 海 外 陳 秀 企 管 碩 碩 一 王 精 文 百 亨 光 電 海 外 戴 庭 企 管 三 蔡 玫 亭 薩 摩 亞 海 外 呂 維 企 管 碩 碩 一 喬 友 慶 康 成 海 外 許 婷 企 管 碩 碩 一 王 精 文 康 成 海 外 陳 豐 企 管 三 蔡 玫 亭 康 成 海 外 陳 安 企 管 三 莊 智 薰 康 成 海 外 曾 軒 企 管 三 莊 智 薰 鈴 鹿 國 內 吳 蓉 企 管 碩 碩 一 蕭 櫓 巨 鷗 國 內 莊 羽 企 管 三 莊 智 薰 巨 鷗 國 內 林 筠 企 管 碩 碩 一 王 精 文 國 愷 國 內 陳 宣 企 管 碩 碩 一 林 谷 合 中 都 國 內 吳 妤 企 管 碩 碩 一 王 精 文 中 都 國 內 賴 樺 企 管 碩 碩 一 蕭 櫓 維 力 39

表 5 歷 年 企 業 家 講 座 講 者 資 訊 98 第 1 學 期, 主 題 : 成 功 的 秘 密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1 9 月 24 日 邦 泰 科 技 紀 敏 滄 總 裁 邁 向 成 功 的 心 路 歷 程 2 10 月 1 日 希 華 晶 體 曾 穎 堂 董 事 長 成 功 之 道 3 10 月 8 日 車 王 電 子 蔡 裕 慶 董 事 長 建 構 卓 越 經 營 績 效 模 式 實 踐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4 10 月 15 日 美 律 實 業 廖 祿 立 董 事 長 從 創 業 到 追 求 卓 越 的 經 營 5 10 月 22 日 中 強 電 子 陳 明 德 董 事 長 產 業 競 爭 策 略 6 11 月 5 日 興 農 實 業 楊 文 彬 董 事 長 興 農 企 業 經 營 與 營 運 模 式 7 11 月 12 日 順 天 建 設 柯 興 樹 董 事 長 公 司 成 長 創 業 經 歷 8 11 月 26 日 環 隆 科 技 歐 正 明 董 事 長 新 產 品 開 發 與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9 12 月 3 日 成 霖 企 業 歐 陽 明 董 事 長 品 牌 形 象 建 立 與 經 營 10 12 月 10 日 科 風 電 子 張 峯 豪 董 事 長 太 陽 能 最 新 發 展 與 機 會 11 12 月 24 日 環 隆 科 技 歐 正 明 董 事 長 新 產 品 開 發 與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源 創 產 業 投 12 12 月 31 日 林 信 義 董 事 長 與 成 功 有 約 資 顧 問 99 第 1 學 期, 主 題 : 社 會 企 業 責 任 與 企 業 倫 理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1 9 月 30 日 光 纖 電 腦 張 光 瑤 總 經 理 企 業 倫 理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探 討 2 長 泓 能 源 科 10 月 7 日 陳 明 德 董 事 長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技 3 10 月 14 日 偉 詮 電 子 林 錫 銘 董 事 長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4 10 月 21 日 車 王 電 子 蔡 裕 慶 董 事 長 藉 由 社 會 責 任 實 踐 經 營 理 念 5 大 豐 環 保 科 10 月 28 日 林 盟 洲 董 事 長 技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6 11 月 18 日 美 律 實 業 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支 實 務 與 經 廖 祿 立 董 事 長 驗 分 享 7 11 月 25 日 拓 凱 實 業 沈 文 振 董 事 長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8 12 月 2 日 順 天 建 設 柯 興 樹 董 事 長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9 12 月 9 日 興 農 公 司 楊 文 彬 董 事 長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10 12 月 16 日 總 太 建 設 吳 錫 坤 董 事 長 建 築 界 之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王 品 餐 飲 集 王 國 雄 副 董 事 11 12 月 23 日 王 品 企 業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團 長 12 12 月 30 日 永 信 藥 品 李 芳 全 董 事 長 建 構 我 國 學 名 藥 法 制 40

100 第 1 學 期, 主 題 : 創 業 過 程 與 企 業 危 機 處 理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1 9 月 29 日 廣 隆 光 電 李 耀 銘 董 事 長 企 業 如 何 面 對 危 機 - 以 廣 隆 光 電 為 例 2 10 月 6 日 上 緯 企 業 蔡 朝 陽 董 事 長 企 業 如 何 面 對 危 機 或 創 業 過 程 3 喬 山 健 康 科 10 月 13 日 羅 崑 泉 董 事 長 技 喬 山 的 創 業 過 程 及 危 機 處 理 4 10 月 20 日 中 籐 實 業 劉 慶 森 總 經 理 瞭 解 複 雜 世 界 的 簡 單 規 律 5 陳 賢 明 副 董 事 台 商 如 何 挑 戰 自 創 品 牌 之 藍 海 夢 - 10 月 27 日 達 芙 妮 國 際 長 達 芙 妮 成 功 經 驗 分 享 6 11 月 3 日 華 廣 生 技 黃 椿 木 董 事 長 由 華 廣 生 技 公 司 的 成 長 歷 程 分 享 新 事 業 的 開 創 與 經 營 7 11 月 24 日 台 中 精 機 黃 明 和 總 經 理 工 具 機 產 業 簡 介 及 台 中 精 機 黑 手 漂 白 傳 奇 8 12 月 8 日 環 隆 科 技 歐 正 明 董 事 長 創 業 路 上 有 成 功 有 挫 折 9 金 豐 機 器 工 明 天 過 後 _ 中 小 企 業 戰 勝 風 險 的 故 12 月 15 日 趙 子 巖 總 經 理 業 ( 股 ) 公 司 事 10 12 月 22 日 建 大 輪 胎 楊 銀 明 董 事 長 企 業 如 何 面 對 危 機 之 過 程 寶 島 眼 鏡 公 11 12 月 29 日 蔡 國 洲 董 事 長 司 101 第 1 學 期, 主 題 : CEO 的 第 一 份 工 作 創 業 歷 程 故 事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金 良 興 窯 業 3 10 月 4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易 榮 昌 董 事 長 磚 雕 故 鄉 再 造 產 業 司 4 摩 托 羅 拉 陳 永 昌 董 事 總 10 月 11 日 CEO 的 第 一 份 工 作 ( 台 灣 ) 公 司 經 理 5 明 達 醫 學 科 10 月 18 日 技 股 份 有 限 王 威 總 經 理 我 的 第 一 個 工 作 與 創 業 公 司 6 健 和 興 端 子 10 月 25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鄭 克 彬 董 事 長 創 業 歷 程 故 事 司 7 雃 博 股 份 有 11 月 1 日 李 永 川 總 經 理 限 公 司 品 牌 雃 博 二 次 創 業 41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白 木 屋 食 品 8 11 月 8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簡 菱 臻 董 事 長 與 文 創 共 舞 司 威 昇 國 際 股 10 11 月 22 日 劉 明 照 董 事 長 份 有 限 公 司 CEO 第 一 份 工 作 龍 寶 建 設 股 11 11 月 29 日 張 麗 莉 董 事 長 份 有 限 公 司 努 力 提 升 建 築 生 態 的 實 踐 者 上 銀 科 技 股 12 12 月 6 日 蔡 惠 卿 總 經 理 份 有 限 公 司 CEO 第 一 份 工 作 宸 鴻 光 電 科 13 12 月 13 日 技 股 份 有 限 孫 大 明 執 行 長 塑 造 CEO 公 司 台 育 企 管 管 14 12 月 20 日 理 顧 問 有 限 邱 創 盛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的 第 一 份 工 作 與 創 業 歷 程 公 司 宏 全 國 際 股 15 12 月 27 日 曹 世 忠 總 裁 份 有 限 公 司 CEO 第 一 份 工 作 102 第 1 學 期, 主 題 : 改 變 X 幸 福 企 業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玉 珍 齋 食 品 1 9/26 ( 股 ) 有 限 公 黃 一 栩 董 事 長 百 年 古 韻. 重 新 演 繹 司 2 10/3 資 誠 聯 合 會 從 國 際 趨 勢 看 菁 英 人 才 的 未 來 世 張 明 輝 所 長 計 師 事 務 所 界 3 10/17 米 堤 大 飯 店 李 麗 裕 總 經 理 我 的 未 來 不 是 夢 4 10/24 聚 鼎 科 技 張 忠 本 榮 譽 董 改 變 - 幸 福 企 業, 聚 鼎 公 司 的 經 營 ( 股 ) 公 司 事 長 管 理 5 10/31 樹 德 企 業 吳 宜 叡 總 經 理 設 計 力 感 動 全 球 ( 股 ) 公 司 6 11/7 友 嘉 實 業 集 企 業 創 新 經 營 與 如 何 成 為 成 功 的 朱 志 洋 總 裁 團 領 導 人 7 11/21 維 力 食 品 工 鄭 恪 執 行 副 總 創 造 正 面 的 改 變 業 ( 股 ) 公 司 經 理 8 11/28 宏 信 威 執 行 管 理 顧 問 何 曜 宏 總 經 理 改 變 X 幸 福 企 業 ( 股 ) 公 司 42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9 12/5 10 12/12 11 12/19 典 華 幸 福 機 林 齊 國 學 習 長 典 華 幸 福 機 構 的 永 續 經 營 構 台 灣 國 際 造 創 新. 成 長. 競 爭 力 ~ 環 境 變 動 賴 杉 桂 董 事 長 船 ( 股 ) 公 司 下 的 經 營 管 理 中 美 強 科 技 鄭 義 仁 董 事 長 中 美 強 推 動 幸 福 企 業 ( 股 ) 公 司 表 6 歷 年 管 理 講 座 講 者 資 訊 98 第 2 學 期, 主 題 : 傑 出 CEO 關 鍵 的 成 功 之 鑰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1 3 月 4 日 磐 石 會 謝 平 上 總 召 磐 石 會 介 紹 2 3 月 25 日 85 度 C 行 銷 鐘 靜 如 總 監 公 關 部 85 度 C 品 牌 經 營 與 行 銷 策 略 3 王 品 餐 飲 集 王 國 雄 副 董 事 4 月 8 日 團 長 王 品 創 業 文 化 與 機 制 4 澄 朗 興 業 有 4 月 15 日 林 崇 億 總 經 理 有 害 生 物 管 理 的 可 持 續 經 營 限 公 司 5 資 誠 會 計 師 4 月 22 日 薛 明 玲 所 長 事 務 所 擁 抱 變 動 追 求 卓 越 Trend Micro:Creating Global 6 5 月 6 日 趨 勢 科 技 Success Through Transnational 陳 怡 樺 執 行 長 Management 跨 國 企 業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7 台 灣 拜 耳 公 5 月 13 日 余 順 旗 總 經 理 台 灣 動 物 疫 苗 行 銷 國 際 之 展 望 司 8 成 霖 企 業 戴 元 鑑 副 總 經 5 月 20 日 ( 全 球 品 牌 ) 理 白 手 起 家 全 球 佈 局 的 傳 奇 9 台 灣 數 位 光 廖 紫 岑 副 董 事 企 業 併 購 實 務 - 探 討 以 台 灣 數 位 光 5 月 27 日 訊 科 技 長 訊 為 例 10 雅 芳 化 妝 品 不 畏 挑 戰 的 職 場 成 功 學 - 不 設 限 的 6 月 3 日 王 子 云 總 經 理 公 司 人 生 螺 旋 式 的 成 長 大 甲 永 和 機 11 6 月 17 日 械 工 業 ( 股 ) 黃 士 峯 董 事 長 計 畫 VS 變 化 公 司 43

99 第 2 學 期, 主 題 : 好 的 管 理 與 價 值 的 延 伸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全 國 律 師 做 最 好 的 自 己 如 何 成 為 全 方 位 1 3 月 10 日 謝 文 田 律 師 公 會 的 領 導 人 外 交 部 中 2 3 月 17 日 盛 建 南 處 長 國 際 禮 儀 部 辦 事 處 行 政 院 青 產 業 趨 勢 與 職 涯 發 展 --- 全 球 化 對 3 3 月 24 日 施 建 矗 處 長 輔 會 二 處 青 年 就 業 的 影 響 4 3 月 31 日 協 鴻 工 業 葉 新 華 總 經 理 企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台 中 市 中 5 4 月 14 日 西 區 議 員 安 永 聯 合 6 4 月 28 日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7 5 月 5 日 仁 寶 電 腦 偉 盟 工 業 8 5 月 12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銀 科 技 9 5 月 19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振 鋒 企 業 10 6 月 2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國 書 議 員 媒 體 與 民 意 - 當 代 政 治 的 任 督 二 脈 王 金 來 所 長 後 ECFA 時 代 兩 岸 經 貿 新 形 勢 - 台 灣 專 業 人 才 之 新 挑 戰 龔 紹 祖 資 深 副 總 My Way, My Life / 董 事 黃 志 賢 總 經 理 創 意 及 創 新 產 業 發 展 與 人 力 資 源 - 向 綠 色 產 品 靠 攏 卓 文 恆 副 總 企 業 愛 用 哪 種 人 才? ~ 年 輕 人 如 何 建 構 職 場 競 爭 力 洪 榮 德 董 事 長 傳 統 產 業 創 新 的 營 運 模 式 宏 全 國 際 11 6 月 9 日 劉 允 彰 總 裁 如 何 經 營 大 陸 市 場 ( 股 ) 公 司 豐 興 鋼 鐵 運 用 財 報 分 析 技 巧 探 討 企 業 潛 藏 12 6 月 16 日 林 明 儒 董 事 長 公 司 危 機 - 以 甲 公 司 為 例 (87-90) 100 第 2 學 期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上 銀 科 技 1 3 月 8 日 宋 賢 德 總 經 理 賈 伯 斯 的 啟 發 ( 股 ) 公 司 多 啦 A 夢 的 神 奇 寶 袋 -< 人 際 溝 通 2 3 月 15 日 新 北 市 政 府 葉 傑 生 參 議 與 情 緒 管 理 > 台 灣 微 軟 股 年 輕 有 微 - 提 升 軟 實 力 大 學 生 應 3 3 月 22 日 王 秀 芬 副 總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備 的 競 爭 力 44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怡 利 電 子 股 4 3 月 29 日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品 餐 飲 股 5 4 月 12 日 份 有 限 公 司 行 可 利 興 業 6 4 月 26 日 ( 股 ) 公 司 誠 品 聯 合 會 7 5 月 3 日 計 事 務 所 立 隆 電 子 工 8 5 月 10 日 業 ( 股 ) 公 司 研 華 ( 股 ) 公 9 5 月 24 日 司 台 明 將 企 業 10 5 月 31 日 ( 股 ) 公 司 上 海 群 略 商 11 6 月 7 日 務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以 怡 利 電 子 實 務 為 陳 錫 蒼 董 事 長 例 ) 整 合 戴 勝 益 董 事 長 林 萬 年 理 事 長 如 何 應 用 所 學 邁 向 成 功 的 道 路 黃 鴻 隆 會 計 師 從 執 業 的 過 程 中, 看 見 自 已 的 責 任 吳 德 銓 董 事 長 我 的 創 業 歷 程 - 以 立 隆 電 子 為 例 品 牌 台 灣 - 研 華 全 球 品 牌 之 路 經 何 春 盛 總 經 理 驗 分 享 林 肇 雎 總 經 理 融 合 創 意 的 產 業 管 理 藝 術 謝 士 滄 董 事 長 101 第 2 學 期, 主 題 : 經 驗 傳 承 與 分 享 週 次 日 期 公 司 演 講 人 / 職 稱 演 講 主 題 1 3/7 麗 明 營 造 公 司 吳 春 山 董 事 長 人 生 體 驗 & 成 長 歷 程 2 3/14 生 產 力 建 設 集 團 張 芳 民 總 經 理 新 時 代 大 轉 變 美 商 鳳 凰 科 3 3/21 技 公 司 ( 前 英 吳 惠 瑜 總 經 理 命 運 靠 自 己 改 造 特 爾 總 經 理 ) 4 4/11 寶 熊 漁 具 公 面 對 挑 戰, 創 造 未 來 肯 定 自 我, 享 鄭 俊 文 總 經 理 司 受 人 生 5 4/25 永 信 藥 品 公 司 李 芳 裕 董 事 長 踏 實 與 執 著 6 5/2 徐 國 堂 執 行 董 薰 衣 草 森 林 事 有 心 無 心 7 5/9 創 耀 行 銷 企 黃 得 倫 執 行 長 輕 敲 夢 想 啄 木 鳥 劃 有 限 公 司 8 5/16 羅 布 森 公 司 汪 世 旭 董 事 長 管 理 經 驗 傳 承 與 分 享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