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 畫 編 號 :EPA-100-FA11-03-A073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委 託 研 究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期 末 報 告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 冠 嘉 協 同 主 持 人 : 顏 秀 慧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 江 國 瑛 連 奕 婷 林 姿 君 陳 裕 民 鄭 雪 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100 年 1 月 21 日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基 本 資 料 表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甲 委 辦 單 位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辦 公 室 乙 執 行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丙 年 度 100 計 畫 編 號 EPA-100-FA11-03-A073 丁 專 案 性 質 866 戊 專 案 領 域 兩 岸 合 作 己 計 畫 屬 性 科 技 類 非 科 技 類 庚 全 程 期 間 100 年 1 月 ~100 年 12 月 辛 本 期 期 間 100 年 1 月 ~100 年 12 月 壬 本 期 經 費 3,900 千 元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支 出 土 地 建 築 0 千 元 人 事 費 2,042.3 千 元 儀 器 設 備 0 千 元 業 務 費 570.95 千 元 其 他 0 千 元 材 料 費 764.09 千 元 其 他 522.66 千 元 癸 摘 要 關 鍵 詞 ( 中 英 文 各 三 則 )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合 作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碳 排 放 交 易 Cooper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參 與 計 畫 人 力 資 料 : 參 與 計 畫 人 員 姓 名 工 作 要 項 或 撰 稿 章 節 現 職 與 簡 要 學 經 歷 參 與 時 間 ( 人 月 ) 電 話 及 e-mail 林 冠 嘉 ( 計 畫 主 持 人 ) 顏 秀 慧 ( 協 同 主 持 人 ) 江 國 瑛 ( 工 程 師 ) 1. 計 畫 進 度 掌 控 及 品 質 管 理 2.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規 劃 與 管 理 3. 撰 寫 第 一 六 章 1.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評 估 與 分 析 2. 撰 寫 第 五 六 章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協 理 / 工 程 師 2. 中 央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特 別 助 理 2. 台 灣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研 究 所 博 士 3.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碩 士 5 4.5 1. 規 劃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力 基 金 會 副 理 / 工 程 師 籌 備 小 組 之 運 作 模 2. 交 通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所 式 及 規 劃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題 2. 撰 寫 第 二 章 碩 士 2 02-2910-6 067#511 chia@tgpf. org.tw 02-2910-6 067#802 shirley@tg pf.org.tw 02-2755-3 475#757 duckling@ tgpf.org.tw
連 奕 婷 ( 工 程 師 ) 林 姿 君 ( 工 程 師 ) 陳 裕 民 ( 副 工 程 師 ) 鄭 雪 芬 ( 副 管 理 師 ) 1. 協 助 蒐 集 台 商 資 料 及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了 解 參 與 碳 排 放 交 易 產 力 基 金 會 工 程 師 意 願 2.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2. 相 關 會 議 籌 辦 及 辦 理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計 畫 行 政 事 務 3. 撰 寫 第 四 章 1. 掌 握 中 國 CDM 現 況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及 碳 交 易 發 展 現 況, 產 力 基 金 會 工 程 師 並 協 助 規 劃 兩 岸 碳 權 2. 台 灣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研 交 易 合 作 究 所 碩 士 2. 撰 寫 第 四 五 章 1. 掌 握 中 國 CDM 及 碳 交 易 發 展 現 況 2. 撰 寫 第 四 章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工 程 師 2. 大 葉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1. 協 助 辦 理 組 團 赴 陸 手 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續 事 宜 力 基 金 會 助 理 研 究 員 2. 彙 整 第 2 屆 兩 岸 因 2.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學 士 會 會 議 紀 錄 與 成 果 及 相 關 出 國 報 告 3 2 5.5 10 02-2910-6 067#606 venny@tgp f.org.tw 02-2755-3 475#759 tclin@tgpf. org.tw 02-2755-3 475#614 ymc@tgpf. org.tw 02-2910-6 067#617 sophia@tg pf.org.tw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計 畫 成 果 中 英 文 摘 要 ( 簡 要 版 ) 一 中 文 計 畫 名 稱 :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專 案 工 作 二 英 文 計 畫 名 稱 : Cross-Strait Exchange of Responses to Climate Change and Carbon Credit Trade Cooperation Assessment Project 三 計 畫 編 號 : EPA-100-FA11-03-A073 四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五 計 畫 主 持 人 ( 包 括 共 同 主 持 人 ): 林 冠 嘉 ( 計 畫 主 持 人 ), 顏 秀 慧 ( 協 同 主 持 人 ) 六 執 行 開 始 時 間 :100 年 1 月 21 日 七 執 行 結 束 時 間 :100 年 12 月 31 日 八 報 告 完 成 日 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九 報 告 總 頁 數 :280 頁 十 使 用 語 文 : 中 文, 英 文 十 一 報 告 電 子 檔 名 稱 :EPA-100-FA11-03-A073.PDF 十 二 報 告 電 子 檔 格 式 :PDF 十 三 中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合 作,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碳 排 放 交 易, 碳 權 合 作 十 四 英 文 摘 要 關 鍵 詞 : Cooperation of climate chang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Cooperation of carbon trading 十 五 中 文 摘 要 ( 約 三 百 至 五 百 字 ) 在 全 球 各 國 紛 紛 積 極 合 作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際, 兩 岸 合 作 機 制 之 建 立 更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於 99 年 邀 請 大 陸 專 家 學 者 來 台 舉 辦 第 一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而 本 (100) 年 度 則 由 大 陸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邀 請 我 方 於 4 月 10~15 日 期 間 在 北 京 共 同 舉 辦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其 會 議 期 間 則 針 對 兩 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排 行 動 兩 岸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行 動 建 立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標 識 及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建 構 與 發 展 等 5 大 主 軸 24 個 講 題 進 行 交 流, 並 於 會 議 上 確 立 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合 作 之 窗 1
口 本 計 畫 亦 依 據 第 二 屆 研 討 會 互 動 情 況, 研 提 了 未 來 促 進 兩 岸 實 質 交 流 機 制 之 構 想, 以 期 加 強 兩 岸 互 動 與 合 作 關 係 在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方 面, 則 透 過 平 時 蒐 集 大 陸 CDM 及 碳 交 易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及 實 地 拜 訪 大 陸 有 關 單 位 了 解 該 制 度 之 研 議 進 展 後, 彙 整 目 前 存 在 大 陸 碳 市 場 之 碳 權 種 類, 將 其 作 為 合 作 方 案 選 項, 依 據 目 的 前 提 任 務 等 進 行 各 方 案 選 項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並 經 由 11 月 25 日 專 家 諮 詢 會 修 正 完 成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供 環 保 署 參 考 十 六 英 文 摘 要 : A Cross-Strait cooperative mechanism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no delay while many countries are actively working together to deal with climate change. Therefor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from Mainland China were invited in 2010 to hold the First Cross-Strait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in Taiwan, and this year (2011) China Association of Resourc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invited representatives from Taiwan to jointly hold the Second Cross-Strait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in Beijing. During the second conference, both sides discussed and exchanged opinions on 24 subjects and five main themes, including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of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Cross-Strait actions on Greenhouse Gas (GHG) emission reduction, Cross-Strait actions on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climate change standard identification and Cross-Strait low carbon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addition, the contact window for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of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wa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interactions during the second conference, this project brought up a mechanism of promoting future Cross-Strait substantial interchange in order to enhance Cross-Strait interactions and cooperative relations. By collecting CDM and carbon trading development related information and visiting institutions in China to know the issues progress, current existing types of carbon credit in China were considered as cooperative projects options. The feasibility assessment of each option was carried out based on purposes, premises and missions. On November 25th 2011, the feasibility assessment report of Cross-Strait carbon credit cooperation was modified and completed through expert consultation meeting, and it will be provided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as reference. 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委 託 研 究 及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摘 要 ( 詳 細 版 ) 計 畫 名 稱 :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專 案 工 作 計 畫 編 號 :EPA-100-FA11-03-A073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 冠 嘉 ( 計 畫 主 持 人 ) 顏 秀 慧 ( 協 同 主 持 人 ) 計 畫 期 程 :100 年 1 月 21 日 起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畫 經 費 : 新 台 幣 390 萬 元 整 摘 要 在 全 球 各 國 紛 紛 積 極 合 作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際, 兩 岸 合 作 機 制 之 建 立 更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於 99 年 邀 請 大 陸 專 家 學 者 來 台 舉 辦 第 一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而 本 (100) 年 度 則 由 大 陸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邀 請 我 方 於 4 月 10~15 日 期 間 在 北 京 共 同 舉 辦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其 會 議 期 間 則 針 對 兩 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排 行 動 兩 岸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行 動 建 立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標 識 及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建 構 與 發 展 等 5 大 主 軸 24 個 講 題 進 行 交 流, 並 於 會 議 上 確 立 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合 作 之 窗 口 本 計 畫 亦 依 據 第 二 屆 研 討 會 互 動 情 況, 研 提 了 未 來 促 進 兩 岸 實 質 交 流 機 制 之 構 想, 以 期 加 強 兩 岸 互 動 與 合 作 關 係 在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方 面, 則 透 過 平 時 蒐 集 大 陸 CDM 及 碳 交 易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及 實 地 拜 訪 大 陸 有 關 單 位 了 解 該 制 度 之 研 議 進 展 後, 彙 整 目 前 存 在 大 陸 碳 市 場 之 碳 權 種 類, 將 其 作 為 合 作 方 案 選 項, 依 據 目 的 前 提 任 務 等 進 行 各 方 案 選 項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並 經 由 11 月 25 日 專 家 諮 詢 會 修 正 完 成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供 環 保 署 參 考 Abstract A Cross-Strait cooperative mechanism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no delay while many countries are actively working together to deal with climate change. Therefore, the experts and scholars from Mainland China were invited in 2010 to hold the First Cross-Strait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in Taiwan, and this year (2011) China Association of Resourc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invited representatives from Taiwan to jointly hold the Second Cross-Strait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in Beijing. During the second conference, both sides discussed and exchanged opinions on 24 subjects and five main themes, 1
including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of 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Cross-Strait actions on Greenhouse Gas (GHG) emission reduction, Cross-Strait actions on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climate change standard identification and Cross-Strait low carbon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addition, the contact window for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of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 wa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interactions during the second conference, this project brought up a mechanism of promoting future Cross-Strait substantial interchange in order to enhance Cross-Strait interactions and cooperative relations. By collecting CDM and carbon trading development related information and visiting institutions in China to know the issues progress, current existing types of carbon credit in China were considered as cooperative projects options. The feasibility assessment of each option was carried out based on purposes, premises and missions. On November 25 th 2011, the feasibility assessment report of Cross-Strait carbon credit cooperation was modified and completed through expert consultation meeting, and it will be provided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as reference. 前 言 在 全 球 各 國 紛 紛 積 極 合 作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際, 兩 岸 合 作 機 制 之 建 立 更 刻 不 容 緩, 本 年 度 除 辦 理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外, 更 進 一 步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因 應 減 碳 政 策 要 求 ( 如 環 評 抵 換 需 求 碳 關 稅 碳 供 應 鏈 ), 或 協 助 海 外 投 資 廠 商 降 低 經 營 風 險 ( 如 碳 關 稅 碳 供 應 鏈 ), 如 何 建 構 碳 交 易 市 場, 尋 求 多 元 之 減 碳 管 道, 以 成 本 有 效 及 最 低 成 本 來 防 制 氣 候 變 遷, 作 為 本 計 畫 重 要 探 討 目 的 希 望 藉 由 中 國 執 行 CDM 及 碳 權 交 易 之 經 驗 及 瞭 解 台 商 參 與 之 意 願, 除 提 供 我 國 於 碳 權 管 理 規 劃 之 參 考 外, 亦 將 進 一 步 探 討 兩 岸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期 可 於 平 等 互 惠 之 原 則 下, 尋 求 並 建 立 有 利 於 兩 岸 碳 權 管 理 的 合 作 機 制, 進 而 共 同 致 力 於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以 在 確 保 我 國 競 爭 力 下 為 全 球 做 出 貢 獻 執 行 方 法 依 據 本 計 畫 兩 大 工 作 說 明 執 行 方 法 : 一 協 助 環 保 署 參 與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 確 立 本 屆 陸 方 主 辦 單 位 後 展 開 本 屆 會 議 共 同 籌 辦 工 作, 首 先 針 對 依 據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最 新 國 際 動 向 趨 勢 規 劃 交 流 議 題, 再 邀 請 各 議 題 相 對 應 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主 持 人 或 演 講 者, 此 次 更 邀 請 產 業 界 共 襄 盛 舉, 台 灣 代 表 團 包 括 環 保 署 相 關 部 會 及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等 總 計 30 人 赴 陸 與 會, 由 本 計 畫 團 隊 安 排 台 灣 代 表 團 各 項 出 國 事 宜 而 針 對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部 分, 本 計 畫 團 隊 亦 已 研 提 實 質 交 流 機 制 之 規 劃, 以 加 強 實 質 交 流 2
二 評 估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執 行 現 況 及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 透 過 平 時 蒐 集 大 陸 CDM 及 碳 交 易 發 展 相 關 資 訊, 及 實 地 拜 訪 大 陸 有 關 單 位 了 解 該 制 度 之 研 議 進 展 後, 彙 整 目 前 存 在 大 陸 碳 市 場 之 碳 權 種 類, 並 將 其 作 為 合 作 方 案 選 項, 依 據 目 的 前 提 任 務 等 進 行 各 方 案 選 項 之 可 行 性 分 析 最 後 本 計 畫 團 隊 以 邀 請 產 官 學 各 界 專 家 召 開 專 家 諮 詢 會, 針 對 未 來 兩 岸 實 質 交 流 機 制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結 果 進 行 意 見 徵 詢, 以 聽 取 相 關 建 議 並 納 入 評 析 結 果 依 據 本 計 畫 兩 大 工 作 說 明 執 行 結 果 : 一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於 本 (100) 年 4 月 10~15 日 期 間 在 北 京 舉 辦, 針 對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化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兩 岸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行 動 建 立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及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建 構 與 發 展 等 5 大 主 軸 24 個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台 灣 代 表 團 計 30 名 成 員 參 加, 陸 方 演 講 者 計 15 名, 研 討 會 參 加 人 數 約 100 名 此 次 會 議 明 確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合 作 窗 口, 更 確 立 兩 岸 未 來 應 展 開 實 質 交 流 之 意 願 二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部 分, 以 國 內 重 大 開 發 案 之 碳 權 抵 換 來 源 國 內 未 來 總 量 管 制 之 碳 權 抵 換 來 源 尋 求 成 本 有 效 之 減 量 方 法 及 建 立 兩 岸 互 通 互 惠 之 排 放 交 易 平 台 為 目 的, 針 對 方 案 一 : 爭 取 台 商 於 大 陸 執 行 聯 合 國 CDM 計 畫 並 取 得 CERs 方 案 二 : 協 助 台 商 依 據 中 國 自 願 減 排 制 度 執 行 減 量 計 畫, 並 取 得 自 願 減 排 額 度 (CCERs) 方 案 三 : 協 助 台 商 參 與 區 域 總 量 管 制 減 排 額 度 並 取 得 減 排 額 度 及 方 案 四 : 執 行 國 際 自 願 減 量 計 畫 產 生 之 VERs 進 行 評 估 結 論 一 完 成 4 月 10 日 至 4 月 15 日 共 計 六 天 之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參 訪 規 劃, 包 括 一 天 半 的 研 討 會 半 天 專 家 論 壇 兩 岸 環 保 首 長 會 晤, 以 及 參 訪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可 持 續 發 展 中 心 北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北 京 昌 平 區 HiROS 有 機 固 廢 處 理 示 範 場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天 津 低 碳 社 區 試 點 華 能 IGCC 電 廠 等 六 處 三 未 來 兩 岸 將 秉 持 循 序 漸 進 先 易 後 難 原 則, 維 持 每 年 一 次 常 態 性 質 交 流 活 動, 並 藉 由 固 定 渠 道, 於 每 年 年 底 透 過 非 正 式 場 合, 進 行 研 討 交 流 會 議 題 之 確 認, 以 不 敏 感 非 核 心 議 題 為 優 先, 逐 步 推 動 兩 岸 平 穩 務 實 之 交 流 合 作 機 制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第 3 屆 交 流 會 議 議 題, 以 及 未 來 長 期 交 流 議 題 及 交 流 機 制 規 劃, 並 於 11 月 25 日 專 諮 會 諮 詢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四 本 計 畫 已 蒐 集 大 陸 CDM 及 碳 交 易 市 場 建 置 相 關 資 訊, 包 括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項 目 運 3
行 管 理 辦 法 ( 修 訂 版 )(2011) 中 國 自 願 減 排 與 排 放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重 點 摘 要 大 陸 交 易 所 設 立 現 況 大 陸 碳 交 易 試 點 資 訊 五 本 計 畫 已 蒐 集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赴 陸 投 資 現 況 台 商 執 行 減 量 計 畫 現 況, 以 及 台 商 參 與 大 陸 減 量 專 案 計 畫 之 困 難 分 析, 更 赴 陸 拜 會 台 商 了 解 其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情 形, 以 及 其 對 於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之 想 法 與 意 願 六 計 畫 蒐 集 彙 整 之 大 陸 碳 市 場 發 展 狀 況, 將 目 前 中 國 碳 市 場 之 碳 權 種 類 作 為 合 作 方 案 選 項 並 進 行 各 方 案 之 優 缺 點 分 析, 合 作 方 案 選 項 包 括 (1) 方 案 一 :CERs (2) 方 案 二 : 自 願 減 排 額 度 (CCERs) (3) 方 案 三 : 區 域 總 量 管 制 減 排 額 度 (4) 方 案 四 :VERs 依 據 評 估 結 果, 未 來 在 依 法 企 業 具 減 量 責 任 減 量 成 本 過 高 國 內 亦 無 減 量 空 間 等 前 提 下, 方 案 二 為 最 具 合 作 可 行 建 議 事 項 一 以 學 術 交 流 為 起 點, 逐 步 推 動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之 合 作 : 陸 方 對 於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各 面 向 之 交 流 推 進, 提 出 期 望 不 拘 形 式, 亦 不 躁 進 的 想 法, 認 為 現 階 段 以 不 涉 及 敏 感 意 涵 的 學 術 交 流 與 研 討 名 義 為 起 步, 十 分 理 想 建 議 現 階 段 應 建 立 可 長 可 久 的 聯 繫 交 流 管 道, 未 來 以 海 基 / 海 協 兩 會 認 可 之 模 式 下 為 更 佳 二 強 化 與 陸 方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相 關 學 研 機 構 人 士 交 流 :(1) 建 議 委 請 國 內 專 業 學 研 機 構, 蒐 集 陸 方 減 碳 政 策 與 方 式 等 資 訊, 以 利 提 出 有 效 合 作 之 具 體 策 略 ;(2) 我 方 在 民 間 減 碳 推 動 已 有 具 體 績 效, 研 討 會 中 引 起 許 多 迴 響, 建 議 可 以 此 方 式 擴 大 與 陸 方 之 交 流, 彰 顯 我 方 優 勢 並 擴 大 我 方 民 間 參 與 之 合 作 機 會 ;(3) 建 議 加 強 我 方 本 土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之 科 學 議 題 研 究 工 作, 以 增 進 在 科 學 層 面 上 與 陸 方 進 行 對 話 三 應 建 構 兩 岸 碳 交 易 平 台 之 合 作 機 制 : 中 國 大 陸 碳 交 易 所 已 運 行 多 年, 並 均 與 國 際 著 名 碳 交 易 所 合 作, 累 積 不 少 國 際 與 實 務 經 驗, 因 此, 透 過 與 中 國 大 陸 交 易 所 的 合 作, 學 習 其 作 法 與 經 驗, 有 利 於 我 國 碳 交 易 平 台 設 計 之 周 延 性 四 與 中 國 試 點 省 市 建 立 碳 交 易 共 同 市 場 潛 力 評 估 : 由 於 台 灣 有 為 數 不 貲 的 台 商 布 局 中 國 大 陸 各 省, 因 此 建 議 評 估 低 碳 試 點 城 市, 建 立 碳 交 易 合 作 計 畫 的 可 行 性 與 潛 力, 以 作 為 未 來 建 立 兩 岸 碳 交 易 共 同 市 場 模 式 的 參 考 依 據 五 增 進 民 間 碳 交 易 市 場 參 訪 交 流 : 建 議 未 來 我 方 可 偕 同 金 管 會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櫃 買 中 心 等 金 融 監 管 單 位, 就 碳 交 易 市 場 及 綠 色 金 融 發 展 進 行 深 入 的 交 流 探 討 六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機 制 之 深 化 :(1) 兩 岸 對 應 窗 口 每 年 年 底 可 共 同 檢 討 該 年 度 交 流 合 作 之 績 效, 同 時 也 可 共 同 規 劃 未 來 一 年 交 流 合 作 之 議 題 方 向 進 行 模 式 參 與 對 象 等 ;(2) 建 議 兩 岸 可 自 行 擬 定 優 先 且 需 深 化 之 討 論 議 題 與 具 體 事 項, 藉 由 雙 方 窗 4
口 商 討 確 認 後, 由 雙 方 各 自 成 立 相 關 議 題 之 工 作 小 組 並 展 開 實 質 交 流, 每 年 度 交 流 成 果 則 可 納 為 下 一 屆 交 流 會 議 之 報 告 專 題 ;(3) 雙 方 應 將 目 前 交 流 的 豐 碩 成 果 分 別 向 海 基 會 和 海 協 會 說 明 與 介 紹, 有 助 於 未 來 更 強 化 在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七 未 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應 藉 由 兩 岸 協 議 機 制 進 行 合 作 協 議 之 簽 署, 使 兩 岸 合 作 從 學 術 深 入 實 質, 並 建 立 正 式 之 官 方 溝 通 管 道 5
目 錄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期 末 報 告 目 錄 圖 目 錄 III 表 目 錄 IV 第 一 章 緒 論...1-1 1.1 計 畫 緣 起...1-1 1.2 計 畫 目 標 與 內 容...1-2 1.3 工 作 成 果 與 進 度...1-4 第 二 章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2-1 2.1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籌 備 小 組...2-2 2.2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常 設 籌 備 小 組...2-3 2.3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會 議 運 作 模 式 建 議...2-5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3-1 3.1 籌 辦 歷 程...3-1 3.2 整 體 行 程 規 劃...3-4 3.3 成 果 報 告...3-9 3.3.1 研 討 會 過 程 摘 要...3-9 3.3.2 專 家 論 壇 摘 要...3-18 3.3.3 參 訪 行 程 摘 要...3-20 3.3.4 觀 察 與 評 析...3-29 第 四 章 大 陸 CDM 及 碳 交 易 發 展 現 況...4-1 4.1 赴 陸 拜 會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規 劃 單 位 與 台 商...4-3 4.2 大 陸 CDM 發 展 現 況...4-10 4.2.1 推 動 組 織...4-10 4.2.2 法 源 依 據...4-12 4.2.3 現 況 分 析...4-20 I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4.3 大 陸 碳 交 易 發 展 現 況...4-24 4.3.1 法 規 制 定 情 形...4-24 4.3.2 交 易 所 設 立 現 況...4-29 4.3.3 發 展 趨 勢 與 方 向...4-40 4.4 大 陸 碳 交 易 試 點 資 訊...4-42 4.5 台 商 於 大 陸 執 行 減 量 計 畫 現 況...4-44 第 五 章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與 規 劃...5-1 5.1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5-1 5.1.1 目 的 條 件 與 任 務...5-1 5.1.2 可 行 方 案 評 析...5-3 5.2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納 入 兩 岸 協 議 初 步 探 討...5-7 5.2.1 兩 岸 協 議 簽 署 現 況...5-7 5.2.2 簽 署 範 疇 與 前 置 作 業 規 劃...5-10 5.2.3 納 入 兩 岸 協 議 之 評 析...5-12 5.3 辦 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合 作 專 家 諮 詢 會...5-21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6-1 6.1 結 論...6-1 6.2 建 議...6-3 參 考 文 獻 審 查 意 見 回 復 附 件 一 : 談 參 資 料 附 件 二 :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運 行 管 理 辦 法 ( 修 訂 版 ) 附 件 三 : 十 二 五 規 劃 全 文 II
目 錄 圖 目 錄 圖 2.1 2010 年 7 月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研 討 會 紀 念 合 影...2-1 圖 2.2 2010 年 7 月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專 家 論 壇 紀 念 合 影...2-1 圗 2.3 第 二 屆 籌 備 小 組 組 織 架 構...2-2 圖 2.4 未 來 兩 岸 長 期 交 流 機 制 規 劃...2-7 圖 2.5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執 行 方 式 規 劃...2-8 圖 3.1 第 二 屆 學 術 交 流 會 紀 念 合 影...3-18 圖 3.2 HiRos 技 術 簡 介...3-24 圖 3.3 參 訪 行 程 記 錄 照...3-29 圖 4.1 2005~2010 年 碳 市 場 價 值...4-1 圖 4.2 2005~2010 年 各 碳 市 場 規 模...4-2 圖 4.3 拜 訪 發 改 委...4-6 圖 4.4 拜 訪 廣 東 發 改 委...4-7 圖 4.5 大 陸 政 府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相 關 組 織...4-10 圖 4.6 大 陸 CDM 計 畫 運 作 流 程 圖...4-16 圖 4.7 各 地 主 國 獲 核 發 CERs 之 占 比...4-20 圖 4.7 經 濟 部 1952~2009 年 累 計 核 准 對 大 陸 投 資 分 區 之 件 數 及 金 額 統 計...4-45 圖 4.8 經 濟 部 1952~2009 年 累 計 核 准 對 大 陸 投 資 分 業 之 件 數 及 金 額 統 計...4-45 圖 5.1 中 國 碳 市 場 之 碳 權 種 類 及 來 源...5-3 圖 5.2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架 構 圖...5-8 圖 5.3 海 峽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架 構 圖...5-9 圖 5.4 海 峽 兩 岸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架 構 圖...5-9 III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表 目 錄 表 1.1 各 項 工 作 執 行 成 果...1-4 表 1.2 預 定 查 核 點...1-8 表 2.1 第 三 屆 研 討 會 議 題 ( 草 案 )...2-6 表 2.2 長 期 交 流 議 題 提 案...2-6 表 3.1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日 程 表.3-5 表 3.2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程...3-5 表 3.3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論 壇 議 程...3-8 表 3.4 參 訪 日 期 與 單 位...3-8 表 4.1 赴 陸 拜 訪 行 程...4-3 表 4.2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項 目 運 行 管 理 辦 法 摘 要...4-13 表 4.3 港 資 企 業 在 中 國 內 地 開 展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項 目 的 補 充 說 明 4-19 表 4.4 大 陸 CDM 計 畫 發 展 現 況...4-21 表 4.5 不 同 減 排 類 型 之 大 陸 CDM 計 畫 數 目...4-21 表 4.6 不 同 減 排 類 型 之 大 陸 CDM 計 畫 減 排 量...4-22 表 4.7 中 國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減 排 交 易 活 動 管 理 辦 法 ( 草 案 ) 重 點...4-28 表 4.8 大 陸 碳 交 易 所 一 覽 表...4-29 表 4.9 大 陸 碳 交 易 所 成 交 項 目...4-32 表 4.10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之 交 易 產 品 與 服 務...4-36 表 4.11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公 開 之 項 目 減 排 量 資 訊...4-37 表 4.12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公 開 之 已 簽 發 項 目...4-38 表 4.13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公 開 之 已 成 交 並 註 銷 項 目...4-39 表 4.14 經 濟 部 1952~2009 年 累 計 核 准 製 造 業 對 大 陸 投 資 之 件 數 及 金 額 統 計...4-46 表 4.15 主 要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赴 陸 投 資 情 形...4-47 表 4.16 台 泥 公 司 於 大 陸 之 減 量 計 畫 現 況...4-49 表 5.1 方 案 綜 合 分 析...5-5 表 5.2 兩 岸 協 議 簽 署 現 況...5-7 IV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1.1 計 畫 緣 起 自 1997 年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第 三 次 締 約 國 大 會 (COP3) 簽 署 通 過 京 都 議 定 書 (Kyoto Protocol) 規 定 於 2012 年 前 須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分 別 訂 出 共 同 減 量 (JI)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DM) 與 排 放 交 易 (ET) 等 3 種 減 量 彈 性 機 制, 期 望 藉 由 機 制 下 所 產 生 之 減 量 額 度, 於 市 場 交 易 中 形 成 減 量 誘 因, 促 使 各 國 政 府 相 互 合 作 減 量, 提 升 能 源 和 環 保 技 術, 促 進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和 技 術 升 級, 進 而 持 續 維 護 各 國 之 競 爭 力 在 全 球 各 國 紛 紛 積 極 合 作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際, 兩 岸 合 作 機 制 之 建 立 更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在 環 保 署 指 導 下, 本 計 畫 團 隊 於 去 (2010) 年 7 月 舉 辦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大 陸 8 位 台 灣 15 位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及 因 應 對 策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推 動 政 策 與 現 況 氣 候 變 化 的 科 學 問 題 及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策 略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與 討 論, 會 中 雙 方 更 同 意 將 該 次 研 討 會 訂 為 第 一 屆, 且 未 來 由 台 灣 與 大 陸 輪 流 主 辦, 以 此 作 為 後 續 兩 岸 於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模 式 本 年 度 (2011 年 ) 除 籌 組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及 辦 理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外, 更 進 一 步 規 劃 協 助 國 內 廠 商 因 應 減 碳 政 策 要 求 ( 如 環 評 抵 換 需 求 碳 關 稅 碳 供 應 鏈 ), 或 協 助 海 外 投 資 廠 商 降 低 經 營 風 險 ( 如 碳 關 稅 碳 供 應 鏈 ), 如 何 建 構 碳 交 易 市 場, 尋 求 多 元 之 減 碳 管 道, 以 成 本 有 效 及 最 低 成 本 來 防 制 氣 候 變 遷, 作 為 本 計 畫 重 要 探 討 目 的 希 望 藉 由 中 國 執 行 CDM 及 碳 權 交 易 之 經 驗 及 瞭 解 台 商 參 與 之 意 願, 除 提 供 我 國 於 碳 權 管 理 規 劃 之 參 考 外, 亦 將 進 一 步 探 討 兩 岸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期 可 於 平 等 互 惠 之 原 則 下, 尋 求 並 建 立 有 利 於 兩 岸 碳 權 管 理 的 合 作 機 制, 進 而 共 同 致 力 於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以 利 在 確 保 我 國 競 爭 力 下 為 全 球 做 出 貢 獻 1-1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1.2 計 畫 目 標 與 內 容 本 計 畫 目 標 包 括 : 一 協 助 環 保 署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二 評 估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執 行 現 況 及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本 計 畫 各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 一 協 助 環 保 署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 一 ) 成 立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1. 與 大 陸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成 立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以 執 行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籌 備 工 作, 作 為 兩 岸 長 期 合 作 之 對 話 平 台 與 聯 繫 管 道 2. 規 劃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運 作 模 式, 據 以 簡 化 未 來 兩 岸 定 期 交 流 之 行 政 事 務 3. 依 據 100 年 度 之 執 行 經 驗, 提 出 101 年 度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運 作 模 式 之 改 善 建 議 ( 二 ) 協 助 環 保 署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1. 安 排 聯 絡 邀 請 台 灣 氣 候 變 遷 各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6 人 赴 中 國 大 陸,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由 本 計 畫 1 名 執 行 人 員 陪 同 前 往,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與 人 數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後 成 團, 開 會 及 參 訪 期 間 以 7 天 6 夜 為 上 限 結 案 出 國 人 數 不 足 1 人 天 時, 每 1 人 天 須 繳 回 新 臺 幣 1 萬 1 仟 2 佰 8 拾 1 元 ( 含 稅 及 管 理 費 ) ( 決 算 金 額 / 預 算 金 額 ) 2. 協 助 辦 理 環 保 署 人 員 及 專 家 學 者 組 團 赴 陸 手 續 事 宜, 並 聯 繫 與 協 助 大 陸 辦 理 第 2 屆 會 議 之 議 程 會 議 資 料 及 參 訪 行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3. 依 據 外 交 禮 節, 於 陸 方 宴 請 歡 迎 晚 宴 後, 回 請 陸 方 1 場 晚 宴, 負 責 協 助 環 保 署 安 排 與 會 名 單 發 送 邀 請 卡 及 預 定 餐 廳 等 相 關 事 宜 4. 會 後 彙 整 及 製 作 環 保 署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議 紀 錄 與 成 果 1-2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評 估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執 行 現 況 及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 一 ) 研 析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內 容 應 包 括 : 1. 中 國 CDM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及 其 遭 遇 之 困 難 2. 中 國 長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及 海 峽 西 岸 等 重 要 經 濟 區 之 台 商 參 與 CDM 計 畫 現 況 以 及 遭 遇 困 難 等 最 新 資 訊, 掌 握 台 商 在 大 陸 參 與 相 關 試 點 計 畫 之 最 新 動 態 ( 二 ) 研 析 中 國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現 況, 內 容 應 包 括 : 1. 中 國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之 最 新 動 向, 包 含 減 量 認 證 與 查 驗 技 術 交 易 平 台 建 置 及 試 點 計 畫 等 2. 中 國 大 陸 閩 南 沿 海 經 濟 區 台 商 之 分 布 概 況, 並 挑 選 具 代 表 性 之 重 點 台 商, 針 對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之 可 行 性, 評 析 台 商 參 與 意 願 與 看 法, 以 召 開 座 談 會 或 以 拜 會 台 灣 總 部 等 形 式 辦 理 ( 至 少 辦 理 1 場 次 座 談 會 / 拜 會, 邀 請 5 位 以 上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預 計 20 人 次, 半 天 供 膳 ), 並 研 提 台 商 參 與 試 點 計 畫 之 誘 因 機 制 3. 安 排 聯 絡 邀 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至 少 3 名, 並 由 1 名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陪 同, 拜 會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商 討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之 可 行 性, 名 單 與 行 程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後 始 得 成 行, 拜 會 期 間 以 5 天 4 夜 為 上 限 ; 結 案 出 國 人 數 不 足 1 人 天 時, 每 1 人 天 須 繳 回 1 萬 2 仟 7 佰 3 拾 3 元 ( 含 稅 及 管 理 費 ) ( 決 算 金 額 / 預 算 金 額 ) 4. 依 據 外 交 禮 節, 於 陸 方 宴 請 歡 迎 晚 宴 後, 回 請 陸 方 1 場 晚 宴, 負 責 協 助 環 保 署 安 排 與 會 名 單 發 送 邀 請 卡 及 預 定 餐 廳 等 相 關 事 宜 5. 研 提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三 本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出 國 參 與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須 向 環 保 署 說 明 且 確 認 工 作 內 容 後, 始 得 參 與, 並 於 回 國 後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出 國 報 告 四 本 計 畫 邀 請 委 員 審 查 或 出 席 會 議, 應 依 據 行 政 院 頒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及 環 保 署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表 等 相 關 規 定, 代 環 保 署 當 日 當 場 以 現 金 發 放 支 付 委 員 出 席 費 或 差 旅 費 其 審 查 費 或 出 席 費 及 交 通 費 應 於 當 日 當 場 以 現 金 發 放 1-3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1.3 工 作 成 果 與 進 度 1-4 本 計 畫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390 萬 元 整, 截 至 期 末 報 告, 各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成 果 如 表 1.1 惟 查 核 點 因 為 配 合 第 2 屆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主 辦 單 位 舉 辦 時 間 之 安 排, 故 將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之 拜 會 與 組 團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執 行 查 核 點 對 調, 如 表 1.2 表 1.1 各 項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工 作 項 目 對 應 章 節 期 末 報 告 完 成 成 果 一 協 助 環 保 署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第 二 章 及 第 三 章 ( 一 ) 成 立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第 二 章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1. 與 大 陸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成 立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以 執 行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籌 備 工 作, 作 為 兩 岸 長 期 合 作 之 對 話 平 台 與 聯 繫 管 道 2.1 節 已 由 雙 方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成 立, 我 方 由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為 代 表, 而 大 陸 方 面 則 由 中 國 發 改 委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指 定, 由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為 代 表, 共 同 籌 辦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2. 規 劃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運 作 模 式, 據 以 簡 化 未 來 兩 岸 定 期 交 流 之 行 政 事 務 3. 依 據 100 年 度 之 執 行 經 驗, 提 出 101 年 度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運 作 模 式 之 改 善 建 議 ( 二 ) 協 助 環 保 署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1. 安 排 聯 絡 邀 請 台 灣 氣 候 變 遷 各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6 人 赴 中 國 大 陸,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由 本 計 畫 1 名 執 行 人 員 陪 同 前 往, 2.2 節 2.3 節 有 關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機 制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設 立 與 運 作 規 劃 提 案, 已 列 入 4 月 12 日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論 壇 議 程 討 論, 並 完 成 後 續 規 劃 2.3 節 已 撰 寫 於 2.3 節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運 作 模 式 建 議, 研 提 第 3 屆 與 長 期 交 流 議 題, 及 交 流 機 制 建 議 第 三 章 3.1 節 3.2 節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包 含 本 次 研 討 會 演 講 者 / 主 持 人 及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等 10 名, 已 於 4 月 10 日 至 15 日 赴 中 國 大
第 一 章 緒 論 工 作 項 目 對 應 章 節 期 末 報 告 完 成 成 果 陸 參 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與 人 數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後 成 團, 開 會 及 參 訪 期 間 以 7 天 6 夜 為 上 限 結 案 出 國 人 數 不 足 1 人 天 時, 每 1 人 天 須 繳 回 新 臺 幣 1 萬 1 仟 2 佰 8 拾 1 元 ( 含 稅 及 管 理 費 ) ( 決 算 金 額 / 預 算 金 額 ) 2. 協 助 辦 理 環 保 署 人 員 及 專 家 學 者 組 團 赴 陸 手 續 事 宜, 並 聯 繫 與 協 助 大 陸 辦 理 第 2 屆 會 議 之 議 程 會 議 資 料 及 參 訪 行 程 等 相 關 事 宜 3. 依 據 外 交 禮 節, 於 陸 方 宴 請 歡 迎 晚 宴 後, 回 請 陸 方 1 場 晚 宴, 負 責 協 助 環 保 署 安 排 與 會 名 單 發 送 邀 請 卡 及 預 定 餐 廳 等 相 關 事 宜 4. 會 後 彙 整 及 製 作 環 保 署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議 紀 錄 與 成 果 二 評 估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執 行 現 況 及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 一 ) 研 析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1. 中 國 CDM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及 其 遭 遇 之 困 難 2. 中 國 長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及 海 峽 西 岸 等 重 要 經 濟 區 之 台 商 參 與 CDM 計 畫 現 況 以 及 遭 遇 困 難 等 最 新 資 訊, 掌 握 台 商 在 大 陸 參 與 相 關 試 點 計 畫 之 最 新 動 態 3.1 節 3.2 節 3.1 節 3.2 節 已 完 成 辦 理 已 完 成 辦 理 3.3 節 本 計 畫 已 於 4 月 22 日 提 交 出 國 報 告 至 環 保 署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四 章 ( 二 ) 研 析 中 國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現 況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1. 中 國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之 最 新 動 向, 包 4.3 節 含 減 量 認 證 與 查 驗 技 術 交 易 平 台 建 4.4 節 置 及 試 點 計 畫 等 2. 中 國 大 陸 閩 南 沿 海 經 濟 區 台 商 之 分 布 概 況, 並 挑 選 具 代 表 性 之 重 點 台 商, 4.2 節 已 蒐 集 及 更 新 大 陸 CDM 推 動 組 織 法 源 依 據 及 現 況 分 析 4.5 節 已 蒐 集 台 商 於 大 陸 執 行 減 量 概 況 及 初 步 分 析 台 商 參 與 大 陸 CDM 與 碳 交 易 時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已 蒐 集 大 陸 碳 交 易 發 展 現 況 ( 包 括 法 規 制 定 情 形 交 易 所 設 立 現 況 及 發 展 趨 勢 與 方 向 ) 另 外 亦 蒐 集 天 津 交 易 所 交 易 內 容 及 大 陸 碳 交 易 試 點 資 訊 5.3 節 已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召 開 專 家 諮 1-5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工 作 項 目 對 應 章 節 期 末 報 告 完 成 成 果 針 對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之 可 行 性, 評 詢 會 議, 詳 如 第 5.3 節 析 台 商 參 與 意 願 與 看 法, 以 召 開 座 談 會 或 以 拜 會 台 灣 總 部 等 形 式 辦 理 ( 至 少 辦 理 1 場 次 座 談 會 / 拜 會, 邀 請 5 位 以 上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預 計 20 人 次, 半 天 供 膳 ), 並 研 提 台 商 參 與 試 點 計 畫 之 誘 因 機 制 3. 安 排 聯 絡 邀 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至 少 3 名, 並 由 1 名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陪 同, 拜 會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商 討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之 可 行 性, 名 單 與 行 程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後 始 得 成 行, 拜 會 期 間 以 5 天 4 夜 為 上 限 ; 結 案 出 國 人 數 不 足 1 人 天 時, 每 1 人 天 須 繳 回 1 萬 2 仟 7 佰 3 拾 3 元 ( 含 稅 及 管 理 費 ) ( 決 算 金 額 / 預 算 金 額 ) 4.1 節 已 於 10 月 25~28 日 期 間, 由 3 名 專 家 學 者 及 1 名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拜 訪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並 完 成 蒐 集 相 關 制 度 之 最 新 資 訊 4. 依 據 外 交 禮 節, 於 陸 方 宴 請 歡 迎 晚 宴 後, 回 請 陸 方 1 場 晚 宴, 負 責 協 助 環 保 署 安 排 與 會 名 單 發 送 邀 請 卡 及 預 定 餐 廳 等 相 關 事 宜 5. 研 提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三 本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出 國 參 與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須 向 環 保 署 說 明 且 確 認 工 作 內 容 後, 始 得 參 與, 並 於 回 國 後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出 國 報 告 四 本 計 畫 邀 請 委 員 審 查 或 出 席 會 議, 應 依 據 行 政 院 頒 各 機 關 學 校 出 席 費 及 稿 費 支 給 要 點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 已 配 合 實 際 拜 會 行 程 辦 理 5.1~5.3 節 1. 已 依 據 台 灣 碳 權 經 營 的 需 求 前 提 任 務 等, 針 對 大 陸 碳 權 市 場 之 碳 權 種 類 進 行 各 合 作 方 案 之 評 估 2. 另 依 據 環 保 署 要 求 針 對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納 入 兩 岸 協 議 機 制 進 行 探 討, 並 初 擬 相 關 說 帖 ( 草 案 ) - 1. 參 加 第 2 屆 交 流 會 議 之 出 國 已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本 會 亦 於 4 月 22 日 提 交 出 國 成 果 報 告 2. 赴 陸 拜 訪 碳 交 易 制 度 規 劃 單 位 之 出 國 已 經 環 保 署 同 意, 於 11 月 4 日 提 交 出 國 成 果 報 告 - 已 遵 照 辦 理 1-6
第 一 章 緒 論 工 作 項 目 對 應 章 節 期 末 報 告 完 成 成 果 支 要 點 及 環 保 署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表 等 相 關 規 定, 代 環 保 署 當 日 當 場 以 現 金 發 放 支 付 委 員 出 席 費 或 差 旅 費 其 審 查 費 或 出 席 費 及 交 通 費 應 於 當 日 當 場 以 現 金 發 放 1-7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項 次 1 工 作 內 容 表 1.2 預 定 查 核 點 100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協 助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1) 成 立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並 規 劃 運 作 模 式 與 研 提 101 年 度 之 改 善 建 議 (2) 協 助 組 團 參 與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及 出 國 報 告 1 11 2 5 8 評 估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CDM) 執 行 現 況 及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1) 研 析 中 國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2) 中 國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最 新 動 向 2 (3) 評 析 台 商 參 與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意 願 並 舉 辦 座 談 會 或 訪 談 會 議 (4) 拜 會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商 討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之 可 行 性 (5) 研 提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4 9 10 7 12 3 報 告 繳 交 3 6 13 查 核 點 預 定 完 成 時 間 查 核 點 內 容 說 明 1 2011.03.31 籌 組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2 2011.04.15 完 成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組 團 規 劃 ( 共 開 10 次 會 議, 最 後 於 4 月 8 日 完 成 第 二 次 行 前 說 明 會 定 案 ) 3 2011.04.15 繳 交 第 一 次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4 2011.05.31 完 成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拜 會 行 程 及 討 論 議 題 規 劃 5 2011.07.31 完 成 組 團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 已 1-8
第 一 章 緒 論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 6 2011.07.31 繳 交 期 中 報 告 7 2011.08.31 完 成 至 少 1 場 次 座 談 會 或 拜 會 行 程 之 辦 理 ( 配 合 第 2 屆 研 討 會 主 辦 單 位 舉 辦 時 間 之 安 排, 順 延 本 會 議 之 召 開 時 間, 已 於 11 月 25 日 召 開 ) 8 2011.08.31 完 成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成 果 及 出 國 報 告 各 1 份 ( 已 於 4 月 22 日 完 成 ) 9 2011.09.30 完 成 5 天 4 夜 之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之 拜 會 ( 配 合 第 2 屆 研 討 會 主 辦 單 位 舉 辦 時 間 之 安 排, 順 延 本 次 出 國 之 辦 理 時 間, 已 於 10 月 25~28 日 召 開 ) 10 2011.10.31 完 成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相 關 規 劃 及 推 動 單 位 之 出 國 報 告 ( 已 於 11 月 4 日 發 文 提 交 ) 11 2011.11.30 完 成 研 提 101 年 度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運 作 模 式 之 改 善 建 議 12 2011.11.30 完 成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13 2011.11.30 繳 交 期 末 報 告 ( 初 稿 )( 已 於 11 月 30 日 發 文 提 交 ) 1-9
第 二 章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第 二 章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在 全 球 各 國 紛 紛 積 極 合 作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際, 兩 岸 合 作 機 制 之 建 立 更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在 環 保 署 指 導 下, 本 計 畫 團 隊 於 去 (2010) 年 7 月 協 助 環 保 署 舉 辦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 如 圖 2.1 及 圖 2.2), 邀 請 大 陸 8 位 台 灣 15 位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及 因 應 對 策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推 動 政 策 與 現 況 氣 候 變 化 的 科 學 問 題 及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策 略 等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與 討 論, 會 中 雙 方 更 同 意 將 該 次 研 討 會 訂 為 第 一 屆, 且 未 來 由 台 灣 與 大 陸 輪 流 主 辦, 以 此 作 為 後 續 兩 岸 於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模 式 圖 2.1 第 一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研 討 會 紀 念 合 影 圖 2.2 第 一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專 家 論 壇 紀 念 合 影 2-1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2.1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籌 備 小 組 依 據 2010 年 7 月 6 日 辦 理 第 一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專 家 論 壇 會 議 結 論 : 兩 岸 應 秉 持 循 序 漸 進 先 易 後 難 之 交 流 原 則 辦 理, 未 來 可 每 年 定 期 召 開 1 至 2 次 常 態 性 會 議, 逐 步 針 對 各 項 具 體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以 真 正 落 實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促 進 兩 岸 共 同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故 雙 方 指 定 民 間 單 位 擔 任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籌 辦 窗 口, 台 灣 方 面 由 本 會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為 代 表, 而 大 陸 方 面 則 由 中 國 發 改 委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指 定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為 代 表, 以 下 說 明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果 一 第 二 屆 研 討 會 籌 備 小 組 由 於 第 二 屆 會 議 由 陸 方 主 辦, 因 此 今 年 度 召 集 人 由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代 表 副 召 集 人 為 本 會 代 表 擔 任, 本 屆 籌 辦 小 組 之 組 織 架 構 草 擬 如 圖 2.3 召 集 人 (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委 會 代 表 ) 副 召 集 人 ( 綠 基 會 代 表 ) 執 行 秘 書 (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委 會 代 表 ) 1 議 題 工 作 組 會 議 籌 備 組 兩 岸 事 務 組 圗 2.3 第 二 屆 籌 備 小 組 組 織 架 構 二 交 流 運 作 模 式 : 會 議 籌 辦 期 間 主 要 以 電 子 郵 件 及 電 話 方 式, 針 對 會 議 辦 理 方 式 及 細 節 等 進 行 雙 方 意 見 溝 通 三 執 行 成 果 : 於 2011 年 4 月 10 日 ~15 日 完 成 辦 理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2-2
第 二 章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 一 ) 學 術 研 討 會 :2011 年 4 月 11 日 ~12 日 於 北 京 釣 魚 台 大 酒 店 舉 辦 ( 二 ) 專 家 論 壇 :2011 年 4 月 12 日 針 對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模 式 與 議 題 進 行 深 入 討 論 ( 三 ) 參 訪 行 程 : 於 2011 年 4 月 13 日 ~14 日 期 間, 安 排 拜 訪 北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可 持 續 發 展 中 心 ( 含 皇 明 太 陽 能 公 司 北 京 桑 粱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 北 京 昌 平 區 HiROS 有 機 固 廢 處 理 示 範 場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華 能 ( 天 津 )IGCC 示 範 電 廠 天 津 低 碳 生 態 城 等 2.2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為 使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更 為 系 統 化, 本 計 畫 提 出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兩 岸 代 表 窗 口 核 心 任 務 組 織 架 構 運 作 模 式 等 初 步 規 劃, 並 於 2011 年 4 月 12 日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專 家 論 壇 提 案 討 論, 盼 能 作 為 後 續 兩 岸 交 流 之 固 定 模 式 以 下 分 別 敘 述 本 計 畫 提 案 及 會 議 結 論 一 本 計 畫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提 案 ( 一 ) 兩 岸 代 表 窗 口 : 籌 備 小 組 將 秉 持 以 學 術 研 討 為 主 之 基 本 原 則, 由 雙 方 學 術 機 構 或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成 立 ( 二 )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核 心 任 務, 主 要 任 務 有 二 : 1.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長 期 合 作 之 對 話 平 台 與 聯 繫 管 道 2. 籌 辦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會 議 ( 三 ) 組 織 架 構 與 分 工 由 於 學 術 研 討 會 於 兩 岸 輪 流 舉 行, 因 此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以 該 屆 舉 辦 地 點 之 窗 口 代 表 以 第 一 主 辦 方 另 一 窗 口 代 表 以 第 二 主 辦 方 稱 之, 而 該 屆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就 由 第 一 主 辦 方 主 導, 包 括 召 集 人 副 召 集 人 顧 問 執 行 秘 書 議 題 工 作 組 會 議 籌 辦 組 及 兩 岸 事 務 組, 其 分 工 與 任 務 說 明 如 後 1. 召 集 人 : 由 第 一 主 辦 方 最 高 長 官 擔 任, 負 責 領 導 與 管 理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2. 副 召 集 人 : 由 第 二 主 辦 方 最 高 長 官 擔 任, 負 責 協 助 召 集 人 管 理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3. 顧 問 : 台 灣 方 面 由 環 保 署 大 陸 方 面 由 發 改 委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擔 任 4. 執 行 秘 書 : 由 第 一 主 辦 方 擔 任, 負 責 統 籌 與 營 運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2-3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5. 議 題 工 作 組 : 由 雙 方 執 行 人 員 共 同 擔 任, 負 責 規 劃 每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題, 以 及 研 擬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邀 請 名 單 6. 會 議 籌 辦 組 : 由 雙 方 執 行 人 員 共 同 擔 任, 負 責 規 劃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題 參 訪 單 位, 以 及 研 擬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邀 請 名 單 7. 兩 岸 事 務 組 : 以 第 一 主 辦 方 執 行 人 員 為 主, 負 責 當 地 會 議 時 間 地 點 與 行 程 之 安 排, 會 議 宣 傳 講 義 蒐 集 與 編 印 報 名 等 事 宜, 而 第 二 主 辦 方 執 行 人 員 則 負 責 該 方 組 團 參 加 會 議 之 相 關 事 務 ( 四 ) 運 作 模 式 與 檢 討 機 制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討 論 議 題 由 雙 方 協 議 後 提 出, 並 視 議 題 性 質 分 配 雙 方 代 表 窗 口 予 以 草 擬, 再 由 雙 方 依 據 草 擬 內 容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直 到 達 成 共 識 為 止 1. 常 態 性 模 式 : 兩 岸 窗 口 依 據 議 題 性 質 草 擬 討 論 草 案, 藉 由 電 子 郵 件 電 話 視 訊 方 式, 進 行 草 擬 內 容 之 修 正 意 見 2. 不 定 期 工 作 會 議 : 必 要 時, 兩 岸 窗 口 安 排 工 作 會 議, 以 利 交 流 事 務 之 推 動 3. 檢 討 機 制 : 為 使 兩 岸 交 流 事 務 推 動 更 臻 完 善, 應 建 立 執 行 檢 討 機 制 ( 五 ) 交 流 議 題 1. 成 立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相 關 事 宜, 包 括 組 織 架 構 討 論 議 題 運 作 模 式 等 2.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籌 辦 與 交 流 3. 評 估 台 商 參 與 大 陸 低 碳 試 點 計 畫 4. 評 估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策 略 合 作 協 議 5.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運 作 執 行 檢 討 2-4
第 二 章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二 有 關 設 置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會 議 結 論 ( 一 ) 兩 岸 代 表 窗 口 於 專 家 論 壇 會 議 中, 陸 方 表 示 因 氣 候 變 遷 相 關 議 題 十 分 廣 泛, 無 法 指 定 特 定 民 間 單 位 作 為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窗 口, 故 未 來 我 方 環 保 署 溫 減 管 理 室 陸 方 由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為 窗 口, 而 有 關 籌 備 小 組 部 分, 則 視 後 續 各 屆 交 流 議 題 之 性 質, 由 雙 方 指 定 適 合 之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組 成 ( 二 )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模 式 與 議 題 1. 兩 岸 秉 持 循 序 漸 進 先 易 後 難 原 則, 維 持 每 年 一 次 常 態 性 質 交 流 活 動, 並 藉 由 固 定 渠 道, 於 每 年 年 底 透 過 非 正 式 場 合, 確 認 研 討 交 流 會 議 題, 以 不 敏 感 非 核 心 議 題 為 優 先, 逐 步 推 動 兩 岸 平 穩 務 實 之 交 流 合 作 機 制 2. 除 前 述 常 態 性 交 流 會 外, 可 透 過 學 術 管 道, 針 對 特 定 主 題 進 行 專 業 性 技 術 性 及 相 關 政 策 之 深 度 交 流 3. 雙 方 應 分 頭 向 主 管 機 關 加 強 溝 通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係 屬 兩 岸 交 流 之 重 要 合 作 項 目, 俾 利 在 兩 岸 協 議 架 構 下, 促 成 兩 岸 實 質 合 作 事 項 4. 未 來 針 對 包 括 低 碳 技 術 農 業 影 響 海 平 面 上 升 及 沿 海 地 區 調 適 等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據 以 評 析 兩 岸 未 來 合 作 項 目, 並 建 議 將 氣 候 變 化 科 學 問 題 納 入 明 年 交 流 議 題 2.3 未 來 兩 岸 交 流 會 議 運 作 模 式 建 議 一 第 三 屆 交 流 會 議 規 劃 依 據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專 家 論 壇 會 議 決 議, 可 於 每 年 年 底 透 過 非 正 式 場 合, 確 認 下 屆 研 討 交 流 會 議 題, 因 此 本 計 畫 依 據 陸 方 初 步 提 案 過 去 可 延 伸 之 議 題, 以 及 本 計 畫 專 諮 會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研 擬 第 三 屆 會 議 議 題 ( 有 關 專 諮 會 詳 如 第 5.2 節 ) ( 一 ) 主 辦 方 與 地 點 : 台 灣 ( 二 ) 辦 理 時 程 :2012 年 6 月 份 ( 三 ) 辦 理 形 式 與 交 流 議 題 : 2-5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1. 研 討 會 ( 一 天 半 ): 採 開 放 報 名 方 式, 議 題 草 案 如 表 2.1 表 2.1 第 三 屆 研 討 會 議 題 ( 草 案 ) 面 向 陸 方 我 方 法 規 制 度 面 1. 自 願 減 排 碳 交 易 管 理 辦 法 2. 耗 能 產 業 強 度 標 準 之 訂 定 3. 排 放 交 易 平 台 之 建 置 1. 先 期 暨 抵 換 專 案 2. 排 放 強 度 之 訂 定 3. 排 放 交 易 平 台 之 建 置 低 碳 / 減 量 技 術 面 CCS 技 術 之 推 動 與 發 展 CCS 技 術 之 推 動 與 發 展 低 碳 社 會 與 經 濟 面 五 省 八 市 試 點 推 動 經 驗 低 碳 城 市 推 動 經 驗 調 適 與 氣 候 變 化 科 學 面 氣 象 觀 測 監 測 與 預 報 系 統 空 污 沙 塵 暴 監 測 系 統 2. 技 術 交 流 暨 專 家 論 壇 ( 半 天 ): 採 閉 門 會 議 形 式, 邀 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1) 技 術 交 流 : 可 針 對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及 查 驗 證 制 度 進 行 實 質 交 流 (2) 專 家 論 壇 議 題 : 雙 方 兩 岸 碳 權 排 放 交 易 合 作 納 入 兩 岸 協 議 機 制 之 規 劃 二 未 來 長 期 交 流 規 劃 在 籌 辦 兩 屆 的 兩 岸 交 流 會 議 後, 雙 方 皆 認 為 未 來 交 流 不 應 僅 止 於 會 議 辦 理 期 間, 更 期 待 於 平 時 就 展 開 實 質 的 交 流, 因 此 本 計 畫 團 隊 研 提 未 來 長 期 交 流 的 規 劃, 包 括 交 流 議 題 長 期 交 流 機 制 等 ( 一 ) 交 流 議 題 : 本 計 畫 團 隊 依 據 環 保 署 業 務 範 疇 草 擬 4 大 面 向 14 項 議 題, 並 於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之 專 家 諮 詢 會 中 提 請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如 表 2.2, 後 續 待 環 保 署 確 立 定 案 2-6 表 2.2 長 期 交 流 議 題 提 案 面 向 本 計 畫 提 案 議 題 專 諮 會 建 議 新 增 議 題 一 法 規 制 度 面 1. 國 家 NAMAs 計 畫 2. 溫 減 法 ( 草 案 ) 3.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制 度 4.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查 驗 證 技 術 5. 碳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1. 國 際 公 約 及 各 國 氣 候 法 規 對 產 業 及 各 部 門 之 衝 擊 評 估 及 因 應 二 低 碳 / 減 量 技 術 面 三 低 碳 社 會 與 經 濟 面 1. 發 展 與 推 廣 CCS 技 術 2. 含 氟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技 術 1. 建 構 低 碳 社 區 / 城 市 / 島 2. 推 動 產 品 碳 足 跡 與 碳 標 籤 3. 推 動 全 民 低 碳 生 活 四 調 適 與 1. 環 境 監 測 - 1. 能 源 效 率 提 昇 及 最 佳 可 行 技 術 之 應 用 ( 非 EPA 業 務 範 疇 ) 2.CO 2 之 利 用 ( 非 EPA 業 務 範 疇 ) 1.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之 規 劃 ( 非 EPA 業 務 範 疇 ) 2. 企 業 間 合 作 減 碳 ( 國 內 減 碳 機 制 )
第 二 章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氣 候 變 化 科 學 2. 氣 象 觀 測 監 測 與 預 報 系 統 3. 水 力 與 水 土 保 持 4. 森 林 保 育 ( 第 2~4 項 為 環 境 資 源 部 業 務 ) ( 二 ) 長 期 交 流 機 制, 流 程 如 圖 2.4 確 立 我 方 欲 長 期 交 流 之 議 題 由 我 方 窗 口 向 陸 方 窗 口 提 案 否 雙 方 溝 通 取 得 共 識 是 確 立 議 題 雙 方 成 立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並 展 開 交 流 雙 方 籌 組 交 流 會 籌 備 小 組 展 開 交 流 會 議 籌 辦 事 宜 圖 2.4 未 來 兩 岸 長 期 交 流 機 制 規 劃 1. 確 立 我 方 欲 長 期 交 流 之 議 題 ( 如 前 項 ) 2. 向 陸 方 提 案 並 展 開 溝 通 取 得 共 識 待 環 保 署 確 定 我 方 明 年 欲 交 流 之 議 題 後, 由 我 方 向 陸 方 提 案, 並 展 開 討 論, 以 共 同 確 立 未 來 長 期 交 流 之 議 題 3. 籌 組 雙 方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展 開 平 時 之 實 質 交 流 工 作 待 確 認 議 題 後, 由 雙 方 成 立 各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並 由 各 自 展 開 實 質 交 流 該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建 議 由 環 保 署 依 據 各 議 題, 指 派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負 責, 最 後 每 個 工 作 小 組 的 交 流 成 果 則 可 做 為 下 一 年 度 交 流 會 議 之 報 告 議 題, 議 題 工 2-7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作 小 組 執 行 方 式 如 圖 2.5 (1)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任 務 :(1) 掌 握 我 國 具 體 工 作 之 推 動 成 效 (2) 了 解 大 陸 相 對 議 題 之 發 展 情 形 (3) 準 備 交 流 會 議 之 專 題 報 告 與 討 論 (4) 尋 找 雙 方 未 來 可 合 作 空 間 (2) 交 流 進 度 之 掌 握 : 規 劃 每 季 進 行 各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之 交 流 進 度 報 告, 並 於 年 底 提 出 下 屆 交 流 會 議 報 告 議 題, 以 及 下 年 度 交 流 規 劃 4. 雙 方 籌 組 交 流 會 籌 備 小 組, 辦 理 每 年 之 交 流 會 議 雙 方 各 自 指 定 一 民 間 單 位 以 籌 組 交 流 會 籌 備 小 組, 展 開 下 屆 會 議 辦 理 之 相 關 準 備 工 作 責 派 單 位 成 立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法 規 低 碳 低 碳 氣 候 制 度 組 技 術 組 社 會 組 科 學 組 擬 定 年 度 交 流 規 劃 ( 交 流 項 目 方 式 等 ) 否 EPA 同 意 是 各 自 展 開 交 流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會 議 1. 下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報 告 議 題 2. 下 年 度 交 流 規 劃 圖 2.5 議 題 工 作 小 組 執 行 方 式 規 劃 2-8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依 據 第 一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2010 年 7 月 6 日 ) 及 本 計 畫 團 隊 赴 陸 洽 談 (2010 年 10 月 9 日 ) 結 論,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將 由 大 陸 相 關 單 位 主 辦 因 此 本 工 作 項 目 主 要 協 助 環 保 署 組 團 赴 大 陸 參 加 會 議, 以 及 負 責 會 議 籌 備 及 辦 理 期 間 與 大 陸 主 辦 單 位 聯 繫 之 工 作 在 與 大 陸 聯 繫 及 會 議 參 與 過 程, 本 團 隊 將 秉 持 在 不 損 及 我 方 權 利 的 前 提 下, 以 尊 重 主 辦 方 之 籌 辦 規 劃 為 原 則, 提 出 參 與 會 議 之 各 項 建 議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籌 辦 歷 程 ( 第 3.1 節 ) 整 體 行 程 規 劃 ( 第 3.2 節 ) 及 成 果 報 告 ( 第 3.3 節 ) 進 行 說 明 3.1 籌 辦 歷 程 為 成 功 辦 理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本 計 畫 團 隊 協 助 環 保 署 盡 心 安 排 所 有 細 節, 從 建 立 陸 方 聯 繫 管 道 協 商 舉 辦 時 間 規 劃 研 討 會 議 題 組 團 安 排 晚 宴 準 備 談 參 資 料 等, 並 召 開 多 次 會 前 會 商 討, 希 望 兩 岸 在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管 理 議 題 上 能 真 正 達 到 實 質 交 流, 相 關 工 作 如 下 : 一 建 立 陸 方 聯 繫 管 道 為 使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得 以 順 利 舉 辦, 台 灣 方 面 由 本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為 窗 口, 而 大 陸 方 面 則 由 中 國 發 改 委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司 指 定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為 窗 口, 協 助 針 對 研 討 會 相 關 細 節 進 行 協 商, 以 符 合 對 等 及 尊 嚴 原 則 二 規 劃 研 討 會 議 題 我 方 原 規 劃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題 主 軸 有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策 略 與 措 施 兩 岸 排 放 交 易 制 度 發 展 與 合 作 契 機 溫 室 氣 體 減 緩 及 調 適 技 術 及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發 展 與 合 作 展 望 等 四 類, 後 經 雙 方 協 商 議 題 名 稱 定 案 為 : 兩 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碳 行 動 兩 岸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行 動 建 立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標 識 及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建 構 與 發 展 共 24 個 議 題, 其 中 我 方 講 師 10 位, 本 計 畫 亦 彙 整 講 師 的 簡 歷 及 簡 報, 以 製 作 論 文 集 3-1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三 組 團 本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原 規 劃 安 排 聯 絡 邀 請 台 灣 氣 候 變 遷 各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6 人 赴 中 國 大 陸, 參 加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由 本 計 畫 1 名 執 行 人 員 陪 同 前 往 惟 協 商 後 演 講 議 題 增 加, 並 納 入 有 意 願 參 與 研 討 會 之 台 商, 我 方 代 表 團 成 員 總 計 團 員 30 名, 分 別 為 環 保 署 代 表 (7 名 ) 農 委 會 代 表 (2 名 ) 研 討 會 演 講 者 / 主 持 人 (8 名 )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2 名 ) 專 家 學 者 及 產 業 代 表 (11 名 ) 等 配 合 本 計 畫 邀 請 之 專 家 學 者 及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包 括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曲 新 生 副 院 長 及 胡 耀 祖 副 所 長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化 工 系 顧 洋 教 授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胡 憲 倫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氣 候 天 氣 災 害 研 究 中 心 譚 義 績 執 行 長 天 氣 風 險 管 理 開 發 ( 股 ) 公 司 彭 啟 明 博 士 環 科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俊 儀 總 經 理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余 騰 耀 執 行 長, 以 及 本 計 畫 執 行 人 員 林 冠 嘉 協 理 林 姿 君 工 程 師 等, 總 計 10 人 四 安 排 回 請 晚 宴 : 依 外 交 禮 節, 於 4 月 12 日 由 我 方 安 排 晚 宴, 答 謝 陸 方 本 次 籌 辦 第 二 屆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協 助 安 排 相 關 參 訪 會 議 行 程, 對 於 促 進 雙 方 更 深 入 暸 解 彼 此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行 動 及 雙 方 技 術 交 流, 具 有 實 質 獲 益 五 準 備 談 參 資 料 本 計 畫 整 理 中 國 大 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與 節 能 減 碳 之 重 點 政 策 摘 要 供 團 員 我 方 參 考, 摘 要 如 下, 談 參 資 料 詳 細 內 容 如 附 件 一 : ( 一 ) 十 一 五 成 果 1. 十 一 五 期 間 之 環 保 成 果 2. 推 動 措 施 與 做 法 (1) 十 大 重 點 節 能 工 程 ; (2) 節 能 產 品 惠 民 工 程 ; (3) 促 進 既 有 建 築 節 能 改 造 ; (4) 加 強 節 能 環 保 領 域 金 融 服 務 ; 3-2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5) 支 持 節 能 減 排 的 稅 收 優 惠 政 策 ( 二 ) 十 二 五 規 劃 1. 概 要 2. 十 二 五 重 點 方 向 (1) 加 快 轉 變 經 濟 發 展 方 式, 開 創 科 學 發 展 新 局 面 ; (2) 堅 持 擴 大 內 需 戰 略, 保 持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發 展 ; (3) 推 進 農 業 現 代 化, 加 快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 (4) 發 展 現 代 產 業 體 系, 提 高 產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 (5) 促 進 區 域 協 調 發 展, 積 極 穩 妥 推 進 城 鎮 化 ; (6) 加 快 建 設 資 源 節 約 型 環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提 高 生 態 文 明 水 準 ; (7) 深 入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和 人 才 強 國 戰 略, 加 快 建 設 創 新 型 國 家 ; (8) 加 強 社 會 建 設, 建 立 健 全 基 本 公 共 服 務 體 系 ; (9) 推 動 文 化 大 發 展 大 繁 榮, 提 升 國 家 文 化 軟 實 力 ; (10) 加 快 改 革 攻 堅 步 伐,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 (11) 實 施 互 利 共 贏 的 開 放 戰 略, 進 一 步 提 高 對 外 開 放 水 準 ; (12) 全 黨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團 結 起 來, 為 實 現 十 二 五 規 劃 而 奮 鬥 3. 十 二 五 的 七 大 新 興 產 業 (1) 新 能 源 產 業 : 太 陽 能 動 力 電 池 等 ; (2) 節 能 環 保 產 業 : 智 慧 電 網 等 ; (3) 電 動 車 產 業 ; (4) 電 子 資 訊 技 術 產 業 ; (5) 生 技 產 業 ; 3-3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6) 精 密 設 備 製 造 業 ; (7) 新 材 料 產 業 4. 十 二 五 期 間 環 保 相 關 目 標 (1) 非 化 石 能 源 占 一 次 能 源 消 費 比 重 提 高 到 11.4%; (2) 單 位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能 耗 和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分 別 降 低 16% 和 17%; (3)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總 量 減 少 8% 至 10%; (4) 森 林 蓄 積 量 增 加 6 億 立 方 米 ( 三 ) 陸 方 各 專 題 之 重 點 政 策 1. 大 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2. 大 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政 策 與 行 動 3. 大 陸 公 眾 環 保 意 識 與 氣 候 變 化 4. 大 陸 溫 室 氣 體 減 碳 行 動 5. 大 陸 碳 市 場 的 發 展 與 行 動 6. 大 陸 自 願 減 碳 的 發 展 與 趨 勢 7. 大 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 調 適 行 動 8.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應 對 與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9.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與 農 業 發 展 10. 建 立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標 識 11.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化 工 作 發 展 概 況 12. 大 陸 能 效 標 識 實 施 效 果 分 析 13.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建 構 與 發 展 14. 大 陸 新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與 實 踐 低 碳 經 濟 與 綠 色 能 源 15. 大 陸 低 碳 經 濟 發 展 與 展 望 17. 五 省 八 市 啟 動 低 碳 試 點 案 例 介 紹 3-4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3.2 整 體 行 程 規 劃 一 組 團 赴 陸 時 間 :2011 年 4 月 10 日 至 4 月 15 日 共 計 六 天, 日 程 表 詳 見 表 3.1 表 3.1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日 程 表 日 期 行 程 規 劃 我 代 表 團 啟 程 4 月 10 日 ( 日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北 京 機 場 4 月 11 日 ( 一 )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 全 天 ) 學 術 研 討 會 ( 上 午 ) 專 家 論 壇 ( 下 午 ) 上 午 :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4 月 12 日 ( 二 ) 下 午 :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論 壇 晚 上 : 我 方 回 請 晚 宴 代 表 團 參 訪 行 程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可 持 續 發 展 中 心 北 4 月 13 日 ( 三 )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皇 明 太 陽 能 公 司 北 京 桑 粱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北 京 昌 平 區 HiROS 有 機 固 廢 處 理 示 範 場 等 代 表 團 參 訪 行 程 ( 天 津 ): 安 排 參 訪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天 津 低 4 月 14 日 ( 四 ) 碳 社 區 試 點 華 能 IGCC 電 廠 等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返 程 北 京 機 場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二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 一 ) 時 間 :2011 年 4 月 11 日 ( 一 ) 全 天 及 4 月 12 日 ( 二 ) 上 午 ( 二 ) 會 議 地 點 : 北 京 釣 魚 台 大 酒 店 ( 北 京 市 海 澱 區 三 裡 河 路 49 號 ) ( 三 ) 會 議 議 題 : 共 計 24 個 講 題, 詳 細 議 程 詳 如 表 3.2 表 3.2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程 2011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議 程 09:00~09:30 會 議 註 冊 簽 到 09:30~10:00 開 幕 致 辭 主 旨 演 說 : 兩 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10:00~10:15 大 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政 策 與 行 動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3-5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10:15~10:30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之 低 碳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與 挑 戰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10:30~10:45 公 眾 環 保 意 識 與 氣 候 變 化 中 國 環 境 科 學 學 會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委 員 會 10:45~11:00 臺 灣 邁 向 低 碳 家 園 之 契 機 與 挑 戰 臺 灣 環 保 署 溫 減 管 理 室 11:00~11:10 茶 歇 / 休 息 2011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議 程 專 題 演 講 一 :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碳 行 動 11:10~11:25 11:25~11:40 11:40~11:55 11:55~12:10 12:10~12:25 12:25~12:40 12:40~13:30 午 餐 2011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碳 市 場 機 制 在 中 國 的 應 用 與 發 展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臺 灣 建 構 符 合 MRV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機 制 之 推 動 經 驗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制 度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臺 灣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減 量 行 動 及 成 效 臺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大 陸 自 願 減 碳 的 發 展 與 趨 勢 北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大 陸 碳 核 算 的 試 點 與 企 業 參 與 上 海 能 源 環 境 交 易 所 碳 市 場 運 營 經 驗 中 信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碳 交 易 與 投 資 議 程 專 題 演 講 二 : 兩 岸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行 動 13:30~13:50 十 一 五 國 家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成 效 分 析 國 家 氣 候 變 化 專 家 委 員 會 13:50~14:10 臺 灣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適 應 的 態 度 與 作 為 - 民 間 角 度 之 觀 察 天 氣 風 險 管 理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10~14:30 臺 灣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應 用 與 落 實 - 以 新 北 市 為 例 臺 灣 大 學 氣 候 天 氣 災 害 研 究 中 心 14:30~14:50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與 農 業 發 展 中 國 農 業 科 學 院 農 業 氣 象 研 究 所 14:50~15:10 臺 灣 氣 候 變 遷 與 農 業 發 展 農 業 委 員 會 15:10~15:30 問 答 與 討 論 3-6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15:30~15:40 茶 歇 / 休 息 專 題 演 講 三 : 建 立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標 識 15:40~16:00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應 對 與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16:00~16:20 臺 灣 碳 標 籤 及 能 效 標 識 推 動 制 度 介 紹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16:20~16:40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標 準 化 工 作 發 展 概 況 中 國 標 準 化 研 究 院 資 源 與 環 境 標 準 化 研 究 所 16:40~17:00 問 答 與 討 論 18:00~20:00 大 會 歡 迎 晚 宴 2011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議 程 專 題 演 講 四 :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建 構 與 發 展 09:00~09:30 09:30~10:00 大 陸 新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規 劃 - 實 踐 低 碳 經 濟 與 綠 色 能 源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臺 灣 綠 色 能 源 發 展 戰 略 暨 產 業 綠 色 轉 型 之 挑 戰 與 機 會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綠 能 與 環 境 研 究 所 10:00~10:20 茶 歇 / 休 息 10:20~10:50 10:50~11:10 11:10~11:30 五 省 八 市 啟 動 低 碳 試 點 案 例 介 紹 廣 東 省 發 改 委 大 陸 低 碳 經 濟 發 展 與 展 望 國 務 院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產 業 經 濟 部 兩 岸 低 碳 經 濟 發 展 與 未 來 合 作 展 望 環 科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30~11:50 低 碳 金 融 與 綠 色 經 濟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11:30~12:00 會 議 總 結 12:00~13:30 午 餐 3-7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四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論 壇 ( 一 ) 時 間 :2011 年 4 月 12 日 ( 二 ) 下 午 ( 二 ) 會 議 地 點 : 北 京 釣 魚 台 大 酒 店 ( 北 京 市 海 澱 區 三 裡 河 路 49 號 ) ( 三 ) 議 題 : 針 對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機 制 及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事 宜 採 閉 門 會 議 方 式 邀 請 成 員 進 行 討 論, 其 議 程 如 表 3.3 表 3.3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專 家 論 壇 議 程 時 間 議 程 主 持 人 : 中 國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協 會 可 再 生 能 源 專 業 委 員 會 14:30~15:45 討 論 提 綱 一 :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機 制 研 討 會 常 設 籌 備 小 組 之 設 立 與 運 作 規 劃 籌 辦 第 三 屆 研 討 會 之 規 劃 討 論 ( 交 流 模 式 時 間 及 地 點 ) 15:45~16:00 茶 敘 / 休 息 16:00~17:00 主 持 人 : 臺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討 論 提 綱 二 : 兩 岸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事 宜 臺 商 參 與 大 陸 自 願 減 碳 與 交 易 試 點 計 畫 之 合 作 模 式 兩 岸 碳 權 合 作 之 未 來 展 望 與 契 機 17:00~17:20 總 結 發 言 ( 大 陸 臺 灣 代 表 ) 五 參 訪 單 位 : 本 次 參 訪 單 位 詳 列 如 表 3.4 表 3.4 參 訪 日 期 與 單 位 日 期 4 月 13 日 4 月 14 日 參 訪 單 位 1. 北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2. 北 京 昌 平 HiROS 有 機 固 廢 處 理 示 範 場 3. 中 國 社 科 院 可 持 續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皇 明 太 陽 能 公 司 北 京 桑 粱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 一 同 於 中 國 社 科 院 會 議 室 介 紹 說 明 ) 1.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2. 華 能 ( 天 津 )IGCC 示 範 電 廠 3. 天 津 低 碳 生 態 城 3-8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3.3 成 果 報 告 依 工 作 項 目 規 定 於 參 加 學 術 研 討 會 返 台 後 一 個 月 內, 製 作 並 提 出 第 2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成 果 報 告, 以 作 為 本 次 參 加 會 議 之 成 果 說 明 及 出 國 報 告, 成 果 報 告 規 劃 架 構 包 括 : 會 議 目 的 會 議 日 期 與 地 點 與 會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主 題 與 議 程 會 議 成 果 摘 要 說 明 活 動 照 片 附 錄 等 本 計 畫 已 於 2011 年 4 月 22 日 提 交 出 國 報 告 至 環 保 署 以 下 則 針 對 第 3.3.1 節 - 研 討 會 重 點 摘 要 第 3.3.2 節 - 專 家 論 壇 重 點 摘 要 第 3.3.3 節 - 參 訪 行 程 重 點 摘 要 及 第 3.3.4 節 - 觀 察 與 評 析 進 行 說 明 : 3.3.1 研 討 會 過 程 摘 要 一 主 旨 發 言 摘 要 ( 一 )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之 低 碳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與 挑 戰 : 全 球 經 濟 復 甦, 各 國 皆 加 速 推 動 綠 色 新 政, 並 發 展 潔 淨 能 源 科 技, 創 造 綠 色 商 機, 綠 能 將 成 為 下 一 個 明 星 產 業, 兩 岸 應 攜 手 合 作, 共 創 節 能 減 碳 新 格 局 ( 二 ) 十 二 五 期 間 大 陸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推 動 的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 1. 加 強 統 籌 規 劃 和 分 類 指 導, 認 真 落 實 2020 年 控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行 動 目 標 2. 完 善 法 律 政 策 體 系, 全 面 推 進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工 作 3. 加 強 科 學 研 究 和 技 術 開 發, 為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提 供 有 利 的 支 撐 4. 加 強 應 對 極 端 氣 候 事 件 能 力 建 設, 全 面 提 高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能 力 5. 加 強 宣 導 和 教 育, 創 造 有 利 於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社 會 氛 圍 6. 加 強 國 際 對 話 與 交 流, 推 動 氣 候 變 化 務 實 合 作 ( 三 ) 台 灣 推 動 低 碳 家 園 之 各 階 段 量 化 目 標 相 當 明 確, 也 訂 定 實 施 策 略, 規 劃 10 年 達 到 目 標 推 動 步 驟 包 括 參 考 國 外 公 平 遴 選 機 制 中 央 及 地 方 整 合 推 動 引 進 新 觀 念 技 術 導 入 ESCO 宣 導 推 廣 另, 臺 灣 依 據 地 方 特 色 建 立 低 碳 示 範 社 區, 如 低 碳 城 市 中 的 金 門 將 建 設 金 門 酒 廠 為 低 碳 示 範 園 區 二 專 題 演 講 一 : 兩 岸 溫 室 氣 體 減 碳 行 動 ( 一 ) 碳 市 場 機 制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應 用 與 發 展 3-9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1. 利 用 市 場 機 制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主 要 行 動 (1) 鼓 勵 與 支 持 CDM 專 案 合 作, 為 全 球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作 出 重 要 貢 獻 (2) 引 導 和 規 範 自 願 碳 減 碳 交 易, 鼓 勵 企 業 承 擔 更 多 的 社 會 責 任, 積 極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探 索 開 展 碳 排 放 權 交 易 (3) 著 手 啟 動 區 域 碳 排 放 交 易 試 點, 為 逐 步 建 立 全 國 碳 排 放 交 易 市 場 做 好 準 備, 進 一 步 在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中 發 揮 市 場 機 制 作 用 2. 中 國 大 陸 已 探 索 開 展 碳 交 易 的 主 要 機 構 包 括 :(1) 北 京 環 境 交 易 所 - 提 供 資 產 和 環 境 權 益 交 易 服 務 (2) 上 海 環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 提 供 環 保 節 能 交 易 服 務 (3) 天 津 排 放 權 交 易 所 - 提 供 環 境 排 放 權 交 易 服 務 3. 中 國 大 陸 碳 排 放 交 易 面 臨 的 主 要 挑 戰 : 市 場 需 求 不 足 ; 自 願 交 易 市 場 有 必 要 提 高 公 正 性 公 平 性 和 透 明 性 ; 相 關 能 力 建 設 亟 待 加 強 ( 二 ) 臺 灣 建 構 符 合 MRV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機 制 之 推 動 經 驗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制 度 1. 台 灣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相 關 認 驗 證 推 動 模 式,(1) 建 構 指 引 規 範 (2) 引 用 並 符 合 國 際 原 則 (3) 建 立 登 錄 / 交 易 平 台 2. 台 灣 積 極 強 化 盤 查 能 力 和 建 立 基 礎 盤 查 資 料 庫 3. MRV 管 理 制 度 主 軸, 盤 查 管 理 查 證 管 理 減 量 專 案 管 理 4. 建 議 兩 岸 查 核 管 理 交 流 模 式 :(1) 台 灣 認 證 管 理 和 查 證 規 範 供 大 陸 參 考 (2) 大 陸 CDM 經 驗 供 台 灣 參 考 (3) 台 灣 碳 足 跡 經 驗 供 大 陸 參 考 (4) 透 過 試 點, 交 流 方 法 和 標 準 研 訂 經 驗 ( 三 ) 臺 灣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減 量 行 動 及 成 效 1.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制 可 能 降 低 產 業 競 爭 力, 自 願 減 量 協 議 屬 較 具 彈 性 之 工 具 2. 開 始 時 產 業 因 疑 慮 影 響 參 與 意 願, 政 府 溝 通 和 提 供 減 量 誘 因 後, 產 業 減 量 成 效 卓 著, 廠 商 擴 大 和 積 極 參 與 3. 台 灣 自 願 減 量 已 由 高 耗 能 的 鋼 鐵 等 六 大 行 業 逐 漸 擴 大 4. 鋼 鐵 石 化 水 泥 造 紙 人 纖 及 棉 布 印 染 2004~2010 年 3,267 件 減 量 措 施, 減 量 622 萬 公 噸 CO2 e 5. 臺 灣 半 導 體 投 資 約 60 億,2005~2009 年 減 碳 量 1,296 萬 公 噸 CO2e, 排 放 削 減 率 62% 6. 臺 灣 TFT-LCD 投 資 約 65 億,2005~2009 年 減 碳 量 2,792 萬 公 噸 CO2e, 排 3-10
第 三 章 第 二 屆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學 術 研 討 會 暨 專 家 論 壇 放 削 減 率 達 80% ( 四 ) 大 陸 自 願 減 碳 的 發 展 與 趨 勢 1. 大 陸 碳 市 場 發 展 路 徑 :CDM 市 場 -VER 市 場 - 雙 特 試 點 2. 雙 特 試 點 : 特 定 行 業 和 特 定 地 區 的 碳 交 易 試 點 本 質 是 局 部 總 量 控 制 下 的 碳 市 場 3. VER 市 場 是 目 前 發 展 重 點,VER 市 場 是 大 陸 碳 市 場 建 設 的 第 一 步, 已 發 展 出 熊 貓 標 準 4. 需 求 創 造 是 當 前 大 陸 VER 市 場 發 展 的 最 大 障 礙 5. 企 業 構 成 了 VER 的 最 大 買 家 群 體 :2009 年 大 陸 超 過 87% 的 自 願 碳 抵 消 交 易 量 來 自 企 業 購 買 6. 碳 市 場 之 公 益 需 求 會 受 到 經 濟 景 氣 的 強 烈 影 響, 而 強 制 需 求 ( 管 制 預 期 ) 則 更 多 會 受 到 政 策 前 景 的 影 響 7. 參 與 VER 開 發, 尤 其 大 陸 中 西 部 農 林 扶 貧 性 減 碳 專 案 將 可 促 進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知 名 度 的 提 升 ( 五 ) 大 陸 碳 核 算 的 試 點 與 企 業 參 與 1. 開 展 碳 排 放 交 易, 碳 核 算 ( 盤 查 ) 是 不 可 少 的 基 礎 工 作 2. 大 陸 的 盤 查 工 作 較 台 灣 晚 啟 動, 現 在 才 開 始 3. 2010 年 公 佈 SICS001( 國 碳 標 準 ), 大 陸 首 個 碳 核 查 標 準 4. 2011 年 第 一 季 上 海 環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成 交 25 項 CDM 項 目 5. 上 海 環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與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畫 署 合 作 建 設 了 國 際 碳 市 場 的 重 要 平 臺 南 南 環 境 能 源 交 易 系 統 ( 六 ) 碳 市 場 運 營 經 驗 1. 大 陸 碳 市 場 : (1) 已 有 參 與 方 : 供 給 方 ( 碳 權 擁 有 者 ) 交 易 平 臺 ( 上 海 北 京 天 津 ) 仲 介 機 構 顧 問 服 務 機 構 (2) 欠 缺 : 總 量 或 相 對 量 管 制 大 陸 自 身 明 確 的 需 求 方 具 市 場 化 且 有 效 的 碳 金 融 模 式 2.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面 對 碳 金 融 問 題 :(1) 要 能 夠 克 服 成 本 帶 來 的 競 爭 力 障 礙 (2) 3-11
兩 岸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交 流 暨 碳 權 交 易 合 作 評 估 要 能 夠 保 證 部 分 現 金 流 (3) 要 能 銷 售 模 式 多 元 化 克 服 管 道 障 礙 三 專 題 演 講 二 : 兩 岸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行 動 ( 一 ) 十 一 五 國 家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成 效 分 析 1. 能 源 結 構 調 整, 資 源 節 約 環 境 友 好 是 目 標 也 是 戰 略 2. 十 一 五 節 能 目 標 降 能 耗 強 度 20%; 節 能 成 果 降 能 耗 強 度 19.1%, 但 部 分 地 區 採 拉 閘 限 電 方 式, 違 反 節 能 初 衷 4. 十 二 五 節 能 目 標 : 再 降 能 耗 強 度 16%, 降 碳 排 放 強 度 17% 5. 十 二 五 全 國 依 地 區 分 五 類, 設 定 10%~18% 的 單 位 GDP 能 耗 下 降 率 指 標 6. 大 陸 願 景 : 放 慢 GDP7~8%;2015 總 能 耗 控 制 40 億 Tce; 非 化 石 能 源 在 一 次 能 源 總 量 之 比 重 由 8.3% 提 升 2015 年 11.4% ( 二 ) 臺 灣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適 應 的 態 度 與 作 為 - 民 間 角 度 之 觀 察 1. 台 灣 企 業 的 節 能 減 碳 特 性 :(1) 因 金 融 海 嘯 而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降 低 成 本 (2) 高 科 技 大 廠 意 願 高 (3) 由 上 到 下 轉 為 由 下 到 上 2. 台 灣 社 區 節 能 減 碳 特 性 : 政 府 補 助 和 社 區 自 動 自 發 結 合 3. 節 能 減 碳 普 及 和 成 功 要 素 :(1) 激 勵 與 創 新 (2) 考 量 地 方 特 色 因 地 制 宜 (3) 形 成 文 化 素 養 (4) 由 上 到 下 轉 為 由 下 到 上 (5) 善 用 民 眾 創 意 及 樸 質 ( 三 ) 臺 灣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應 用 與 落 實 - 以 新 北 市 為 例 1. 台 灣 近 年 飽 受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之 大 型 災 害 所 苦 2. 為 預 防 新 北 市 水 患 :(1) 堤 防 (200 年 週 期 ) (2) 抽 水 系 統 (3) 分 洪 隧 道 3. 新 北 市 因 分 洪 隧 道, 基 隆 河 水 位 下 降 1.5 米, 達 到 200 年 頻 率 的 安 全 防 護 標 準 4. 新 北 市 政 府 與 研 究 單 位 2002 年 開 始 提 升 災 害 合 作 研 究, 準 確 預 測 莫 拉 克 颱 風 新 北 市 情 況 5. 政 府 研 究 單 位 和 民 間 緊 密 結 合 才 能 防 災 和 降 低 災 害 ( 四 ) 大 陸 氣 候 變 化 與 農 業 發 展 1. 研 究 發 現 大 氣 CO2 增 加, 農 作 物 營 養 降 低 ; 溫 室 氣 體 濃 度 上 升, 農 作 物 減 產 2. 氣 候 變 化 導 致 : 農 業 不 穩 定 性 增 加 各 地 種 植 重 大 改 變 農 業 投 資 成 本 增 加 3. 大 陸 達 到 農 業 發 發 展 並 對 應 氣 候 變 遷 之 途 徑 :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