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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製 造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An Exploring Logistics Management performance index using RFID Technology under Privatization Policy of Military Logistics 研 究 生 : 李 俊 毅 指 導 教 授 : 陸 元 平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摘 要 論 文 名 稱 :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頁 數 :60 校 所 別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製 造 科 技 研 究 所 畢 業 時 間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位 : 碩 士 研 究 生 : 李 俊 毅 指 導 教 授 : 陸 元 平 博 士 關 鍵 詞 :RFID 平 衡 計 分 卡 層 級 分 析 法 由 於 國 防 部 目 前 正 在 推 動 國 軍 勇 固 案, 作 為 下 一 階 段 的 精 進 政 策, 但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卻 面 臨 人 力 精 簡 而 任 務 不 變 的 問 題, 因 此 需 要 結 合 RFID 科 技 化 的 物 流 管 理 以 提 升 效 率 本 研 究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首 先 根 據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的 組 織 的 特 性 整 理 出 後 勤 服 務 之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SWOT Analysis), 接 著 結 合 平 衡 計 分 卡 (balance scorecard, BSC), 透 過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等 專 家 評 選 的 構 面, 進 行 專 家 意 見 的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 分 析 各 構 面 及 指 標 的 相 對 權 重 值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是 相 對 於 所 有 指 標 中 最 重 要 的 指 標,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在 面 對 內 外 部 的 民 營 化 轉 型 壓 力 時, 必 須 隨 時 注 意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的 狀 況, 以 避 免 RFID 系 統 的 運 作 過 程 中 所 造 成 之 可 能 的 內 外 部 損 失 成 本, 而 效 率 化 的 管 理 可 作 為 幫 助 後 勤 服 務 減 少 成 本 損 失 的 利 器 基 於 指 管 通 情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的 敏 感 性 及 效 率 性, 後 勤 服 務 的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事 務 在 未 來 仍 然 是 重 要 的 議 題 最 後,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認 為 做 好 後 勤 單 位 的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及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系 統 及 掌 握 的 資 訊, 配 合 核 心 能 力 才 能 面 對 未 來 的 挑 戰 i

ABSTRACT Title:An Exploring Logistics Management Performance index using RFID Technology under Privatization Policy of Military Logistics Pages:60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Time:the first semester in 2014 Degree:Master Researcher:Chun-Yi Lee Advisor:Yuan-Ping Luh Keywords: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ystem(rfid), balance scorecard(bsc),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 Since 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 is currently promoting the military Yong Ku case, as the next stage of policy sophistication, but the logistics service units are facing the problem of downsizing and heavy task, so military logistics requires a combination of RFID technology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this study, RFID technology is introduced into the logistics management; we first sort out the performance index of logistics services (SWOT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gistics servic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and then combined with BSC, through logistics services financial capacity, logistics efficiency of internal processes, learning and growth of logistics services, customer service capabilities, such as logistics services experts selected facets, to fetch the relative weight values of various dimensions and indicators of expert opinions using the AHP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results, this study finds that the RFID system is relative to the profit and loss analysis of all indicators in the most important indicator, military logistics services in the fac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pressures privatization restructuring,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situation of RFID systems and loss analysis, in order to avoid the RFID system operation process of the possible costs of the loss caused by external, while the efficiency of the management as to help reduce the cost of the loss of logistic service weapon. Based on the sensitivity and efficiency of command, management, communications, and intelligence, logistics information security-related matters in the future is still an important issue. Finally,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study believe that the financial ability, logistics internal process efficiency and resource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master information, with core capabilities of logistical units can help military logistics to face future challenges. ii

誌 謝 首 先 感 謝 指 導 老 師 教 授 平 日 無 私 教 誨 悉 心 指 導 與 勉 勵 啟 發, 使 本 人 不 僅 在 專 業 學 識 上 獲 益 良 多, 更 在 研 究 領 域 及 分 析 等 各 方 面 更 加 成 熟 穩 健, 特 於 卷 首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此 外, 論 文 口 試 期 間, 幸 蒙 本 系 老 師 及 老 師 指 導, 使 論 文 更 趨 完 整,, 在 此 衷 心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的 栽 培 在 研 究 所 階 段 學 習 過 程 中, 讓 我 深 刻 的 感 受 到 再 次 回 到 校 園 學 習 的 活 力, 及 學 子 的 活 潑 熱 情, 也 經 歷 了 兩 次 的 單 位 調 職, 因 而 必 須 在 工 作 與 學 業 上 不 斷 的 拉 鋸 及 適 應, 期 間 因 此 休 學 了 一 年, 曾 經 幾 度 想 要 放 棄, 最 後 在 長 官 師 長 及 家 人 不 斷 的 勉 勵 及 幫 助 下 給 予 我 最 大 的 勇 氣 堅 持 下 去, 至 此 衷 心 感 謝 單 位 長 官 的 首 肯 與 提 攜, 讓 我 有 機 會 完 成 碩 士 班 學 程 的 進 修, 以 提 升 自 我 本 職 學 能, 往 後 將 發 揮 所 學,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面 對 職 場 的 挑 戰, 並 戮 力 於 各 項 工 作 之 精 進 與 改 善 最 後 衷 心 感 謝 生 育 與 教 養 的 父 母 親 在 人 生 路 途 的 陪 伴, 以 及 摯 愛 的 妻 子 在 這 期 間 辛 苦 的 為 我 們 的 家 庭 增 添 了 一 位 新 成 員 星 辰, 這 是 我 人 生 中 第 一 次 為 人 父 也 是 最 寶 貴 及 幸 福 的 時 刻, 你 們 都 是 我 背 後 最 重 要 的 支 柱, 最 後 謹 將 這 份 成 果 獻 給 每 一 位 幫 助 過 我 的 貴 人, 有 你 們 的 支 持 及 鼓 勵, 才 能 使 本 論 文 達 臻 善 臻 美 iii

目 錄 摘 要... I ABSTRACT... II 誌 謝... III 目 錄... IV 表 目 錄... VI 圖 目 錄...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1.1 研 究 背 景... 1 1.2 研 究 動 機... 3 1.3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3 1.4 研 究 流 程... 4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6 2.1 國 軍 民 營 化 之 趨 勢... 6 2.2 RFID 之 簡 介... 9 2.3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SWOT Analysis)... 14 2.4 平 衡 計 分 卡 (balance scorecard, BSC)... 17 2.5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之 歷 程 及 政 策 焦 點... 22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25 3.1 研 究 架 構 圖... 26 3.2 後 勤 服 務 之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SWOT Analysis)... 28 3.3 層 級 分 析 法... 29 3.4 初 步 評 估 指 標 建 構... 29 3.5 層 級 分 析 法 之 指 標 建 構 步 驟... 30 3.6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結 果... 32 第 四 章 分 析 結 果 與 討 論... 38 4.1 研 究 樣 本 之 結 構... 38 4.2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各 構 面 及 指 標 權 重 值 結 果... 41 4.3 相 關 權 重 之 重 點 整 理... 53 iv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57 5.1 研 究 結 論... 57 5.2 研 究 建 議... 58 參 考 文 獻... 59 v

表 目 錄 表 3.1 後 勤 服 務 之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28 表 3.2 初 步 評 估 指 標 明 細... 30 表 3.3 隨 機 指 標 (R.I.) 值... 31 表 3.4 專 家 前 測 問 卷 樣 本 描 述 表... 33 表 3.5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評 估 指 標 計 算 過 程 分 析... 36 表 3.6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評 估 指 標 結 果... 37 表 4.1 專 家 問 卷 樣 本 描 述 表... 39 表 4.1 專 家 問 卷 樣 本 描 述 表 ( 續 )... 40 表 4.2 目 標 G 對 構 面 O 1~4 之 AHP 問 卷 內 容... 42 表 4.3 構 面 O 1 對 準 則 C 1~4 之 AHP 問 卷 內 容... 43 表 4.4 在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配 對 量 表... 44 表 4.5 在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45 表 4.6 標 準 化 後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47 表 4.7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相 對 優 勢 ( 權 重 )... 48 表 4.8 評 選 專 家 對 各 準 則 的 權 重 值... 48 表 4.9 各 構 面 之 權 重 值... 51 表 4.10 評 估 構 面 及 其 細 項 指 標 之 權 重 值... 52 vi

圖 目 錄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5 圖 2.1 RFID 系 統 組 成 架 構 示 意 圖... 10 圖 2.2 RFID 基 本 架 構... 10 圖 2.3 RFID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11 圖 2.4 RFID 半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12 圖 2.5 RFID 被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12 圖 2.6 RFID 應 用 於 物 流 管 理 流 程 圖... 13 圖 2.7 SWOT 分 析 流 程 圖... 16 圖 2.8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架 構 圖... 17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26 圖 4.1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之 AHP 層 級 架 構 圖... 50 圖 4.2 各 構 面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1 圖 4.3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3 圖 4.4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4 圖 4.5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5 圖 4.6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6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1.1 研 究 背 景 隨 著 國 軍 的 新 式 武 器 裝 備 陸 續 汰 舊 換 新 的 現 代 化 政 策, 陸 海 空 軍 的 新 一 代 直 升 機 船 艦 及 戰 機 紛 紛 成 軍, 使 得 台 灣 國 防 軍 事 力 量 的 綜 合 防 衛 能 力 獲 得 大 幅 提 高 然 而, 面 對 敵 人 的 威 脅, 加 上 國 防 軍 事 工 業 的 生 產 技 術 層 次 極 高, 品 質 系 統 要 求 也 相 對 嚴 謹 牽 涉 的 產 業 關 聯 性 大, 同 時 可 以 提 升 國 防 軍 事 產 業 的 技 術 水 準, 增 加 軍 用 產 品 的 耐 用 程 度 因 此,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基 於 經 濟 競 爭 優 勢 及 國 防 安 全 考 量, 均 會 全 力 支 持 國 防 軍 事 工 業 之 發 展, 並 將 國 防 軍 事 工 業 列 為 國 家 重 要 發 展 產 業 而 國 防 軍 事 工 業 僅 係 整 體 軍 事 產 業 之 一 部 分, 軍 事 產 業 涵 蓋 陸 軍 兵 工 業 軍 用 機 具 工 業 軍 用 造 船 工 業 軍 用 航 空 工 業 軍 用 後 勤 服 務 業 及 軍 用 休 閒 服 務 業 等, 不 同 產 業 間 彼 此 具 有 相 關 性 與 連 結 關 係, 而 其 中 軍 用 後 勤 服 務 業 技 術 及 核 心 能 量 之 發 展, 可 用 於 民 間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設 計 流 程 ; 而 民 間 相 關 服 務 業 之 低 成 本 化 流 程 與 管 理 系 統, 則 可 以 降 低 民 間 相 關 服 務 業 之 生 產 維 護 成 本, 如 同 美 國 為 維 持 軍 用 後 勤 服 務 業 蓬 勃 發 展 及 國 防 軍 備 用 品 之 優 勢, 長 期 以 來 由 美 國 政 府 持 續 投 入 軍 用 後 勤 服 務 業 之 改 進, 因 此 而 帶 動 軍 用 後 勤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由 於 台 灣 政 府 為 加 強 整 體 戰 力 及 推 動 募 兵 制, 同 時 國 軍 也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的 精 實 案 精 進 案 二 代 兵 力 整 建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改 善 等 政 策, 再 結 合 相 關 民 間 之 技 術, 把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提 升 起 來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為 順 應 此 一 變 革 潮 流, 必 須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條 件 下, 力 求 突 破 各 項 技 術 瓶 頸 達 到 預 期 生 產 總 目 標 降 低 成 本 人 員 素 質 提 升 生 產 管 理 流 程 與 產 品 之 生 產 製 程 的 創 新 等 方 面,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與 經 營 績 效, 達 到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的 永 續 經 營 目 標 然 而 以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而 言, 除 了 面 對 國 內 相 關 產 業 會 面 臨 的 龐 雜 問 題 之 外, 還 有 人 事 階 層 高 齡 化, 和 為 了 達 到 生 產 支 援 目 標 任 務, 不 計 成 本 及 無 效 投 資 所 造 成 的 問 題 儘 管 國 軍 所 推 動 的 新 一 代 兵 力 整 建 能 夠 創 造 國 防 軍 事 武 力 的 發 展, 然 而 對 於 國 軍 各 式 武 器 裝 備 與 器 材 補 給 作 業,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目 前 均 無 法 達 成 計 畫 生 產 與 維 修 目 標, 將 導 致 日 後 不 能 有 效 支 援 新 一 代 兵 力 整 建 順 暢 執 行 的 困 境 由 於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長 期 受 政 策 保 護 和 成 本 無 效 率 的 生 產 方 式 及 忽 視 接 受 單 位 的 使 用 產 品 之 需 求 與 滿 意 度 感 受, 形 成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只 會 重 視 短 期 損 益, 而 忽 略 長 期 經 營 績 效 然 而 在 面 對 未 來 軍 備 體 系 1

成 立,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營 運 將 來 係 採 作 業 基 金 國 有 民 營 或 民 營 化 等 方 式 進 行, 首 先 必 須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亦 即 要 有 可 長 可 久 的 競 爭 策 略 及 經 營 績 效, 才 能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以 因 應 外 在 市 場 競 爭 的 環 境 一 般 而 言, 企 業 界 面 臨 激 烈 競 爭 的 全 球 市 場 環 境, 為 了 提 升 自 身 的 競 爭 力 無 不 致 力 於 經 營 策 略 的 研 擬 與 內 外 部 優 劣 勢 的 比 較 分 析, 再 配 合 適 當 的 績 效 評 估, 以 利 企 業 提 升 整 體 經 營 效 率 效 果 和 確 保 自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其 中 為 了 因 應 新 的 管 理 環 境 與 需 求,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SWOT Analysis), 常 用 於 企 業 競 爭 態 勢 分 析 方 法, 是 市 場 行 銷 的 基 礎 分 析 方 法 之 一, 藉 由 分 析 企 業 的 優 勢 (Strengths) 劣 勢 (Weaknesses) 競 爭 市 場 上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和 威 脅 (Threats), 可 供 制 定 企 業 的 發 展 策 略 前 對 企 業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分 析 和 競 爭 優 勢 的 定 位 ; 平 衡 計 分 卡 (Balanced Scorecard;BSC) 的 策 略 管 理 系 統 則 提 供 企 業 找 出 內 外 部 之 重 要 性 競 爭 因 素 構 面, 以 利 績 效 評 估 具 體 化 執 行 方 向 原 則 上,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對 於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之 永 續 經 營 發 展 具 有 長 期 的 影 響 性, 在 國 防 軍 事 工 業 中 也 扮 演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以 求 能 精 確 地 達 到 各 項 想 定 計 劃 的 進 度 成 本 品 質 安 全 目 標, 確 保 整 體 國 家 安 全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及 平 衡 計 分 卡 互 為 全 方 位 內 外 部 績 效 評 估 機 制 和 策 略 管 理 系 統 ; 先 找 出 競 爭 優 勢, 透 過 反 映 過 去 營 運 結 果 的 財 務 性 指 標, 接 著 以 顧 客 滿 意 度 內 部 流 程 組 織 創 新 及 改 善 行 動 等 營 運 性 指 標, 彌 補 財 務 性 指 標 不 足 就 非 營 利 組 織 而 言, 其 目 的 為 提 供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相 關 的 支 持 性 服 務, 而 最 終 績 效 評 估 結 果 在 於 強 調 組 織 使 命 ( 任 務 ) 的 達 成 所 以 本 研 究 以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及 平 衡 計 分 卡 作 為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未 來 評 估 的 標 準 和 執 行 策 略 方 針, 再 據 以 提 升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相 關 部 門 未 來 競 爭 優 勢 之 參 考 目 前 應 用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及 平 衡 計 分 卡 於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之 研 究 相 對 較 少 見, 準 此, 本 研 究 擬 以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透 過 目 前 國 防 部 推 動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之 下, 運 用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及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架 構 規 劃 與 設 計 出 全 方 位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之 經 營 績 效 評 量 模 式, 進 一 步 在 未 來 實 際 導 入 推 展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建 立 與 國 防 政 策 之 確 實 執 行 綜 上 所 述, 在 現 今 國 防 軍 事 工 業 中, 為 了 能 夠 應 付 瞬 息 萬 變 的 市 場 競 爭 壓 力, 如 何 進 行 相 關 單 位 的 經 營 績 效 評 量 並 使 其 效 率 達 到 最 高 且 又 能 減 少 成 本, 已 成 為 國 防 單 位 最 重 視 的 相 關 事 務 2

1.2 研 究 動 機 全 球 化 市 場 的 到 來, 國 防 工 業 不 但 推 動 決 策 層 級 扁 平 化, 以 期 縮 短 決 策 與 執 行 的 垂 直 差 距, 而 且 在 節 省 成 本 及 提 升 績 效 方 面, 也 逐 漸 重 視 民 營 化 的 便 捷 性 及 效 率 性 國 軍 為 因 應 精 粹 案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在 政 策 執 行 面 早 已 策 訂 各 類 後 勤 作 業 及 裝 備 調 整 作 業 交 接 等 相 關 後 勤 整 備 規 定, 以 指 導 各 單 位 在 執 行 組 織 整 併 調 整 作 業 期 間, 以 期 達 到 組 織 調 整 後 勤 作 業 順 利 完 成 的 目 標 此 外, 為 了 能 妥 善 辦 理 後 勤 組 織 調 整 作 業, 規 劃 相 關 後 勤 人 力 移 編 及 將 非 涉 機 敏 性 及 ( 非 ) 屬 核 心 能 量 等 範 圍 後 勤 業 務, 再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來 擴 大 委 外, 兼 以 勞 務 外 包 和 評 價 聘 雇 等 方 式 來 釋 出 特 定 員 額, 以 求 降 低 人 事 的 維 持 成 本, 再 藉 由 組 織 作 業 流 程 再 造 及 簡 化 任 ( 業 ) 務 等 可 行 方 式, 規 劃 合 宜 完 善 後 勤 體 系, 俾 利 於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運 作 能 量 提 升 支 援 效 率 發 揮 後 勤 編 制 最 大 效 益, 並 符 合 建 軍 備 戰 任 務 需 求 因 此, 本 研 究 進 行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研 究, 做 相 關 問 題 之 探 討, 以 確 認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採 用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所 存 在 的 問 題, 同 時 了 解 民 營 化 可 能 導 致 國 防 工 業 績 效 的 影 響 效 果 國 軍 對 於 民 營 化 的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的 優 劣 勢 有 深 入 的 分 析, 加 上 績 效 評 估 對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提 供 一 定 的 競 爭 優 勢 參 考, 也 對 於 相 關 策 略 問 題 進 行 有 效 的 整 合, 成 為 本 文 研 究 的 主 要 動 機 1.3 研 究 問 題 與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進 行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之 研 究 本 研 究 收 集 有 關 國 軍 後 勤 委 外 ( 釋 商 ) 模 式 文 獻 映 證 導 入 RFID 技 術 可 行 性 並 且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做 為 研 究 問 題 來 源, 再 以 RFID 技 術 和 後 勤 管 理 之 相 關 文 獻, 歸 納 及 整 理 各 種 優 缺 點, 最 後 深 入 探 討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的 影 響 性 本 研 究 希 望 藉 由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及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模 式, 結 合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在 現 有 的 各 項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下, 以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找 出 內 外 部 優 劣 勢, 再 以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概 念 以 達 成 滿 足 外 部 ( 生 產 維 修 支 援 單 位 與 三 軍 使 用 需 求 單 位 ) 需 求 提 升 內 部 ( 流 程 與 成 長 ) 活 動 管 理 績 效 兼 併 考 量 客 觀 與 主 觀 績 效 指 標, 建 構 一 個 適 用 於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的 績 效 管 理 機 制 本 文 研 究 目 的 : 3

1. 在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導 入 RFID 技 術 相 關 衡 量 指 標, 作 為 未 來 政 策 推 動 方 法 考 量 之 參 據, 藉 以 提 升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2.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方 式, 建 構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策 略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方 法, 得 以 協 助 國 軍 後 勤 各 項 政 策 及 策 略 規 劃 1.4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首 先 透 過 收 集 國 內 外 學 者 過 去 的 文 獻 資 料, 獲 得 初 步 的 研 究 主 題 與 方 向, 進 而 確 定 研 究 之 目 的 再 對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蒐 集 整 理 與 探 討, 進 而 確 立 研 究 架 構 與 探 討 主 題 其 次 尋 找 顯 著 例 子, 經 由 專 家 訪 談 方 式 整 理 出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分 析 並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對 於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也 能 更 加 地 了 解, 繼 而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詳 細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所 示 4

圖 1.1 研 究 流 程 確 認 研 究 主 題 與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背 景 動 機 與 目 的 的 形 成 蒐 集 整 理 與 文 獻 探 討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項 目 分 析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2.1 國 軍 民 營 化 之 趨 勢 根 據 國 防 部 國 防 報 告 書 編 纂 委 員 會 (2011) 指 出 台 灣 國 防 的 軍 事 戰 略 構 想 主 要 以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為 最 高 原 則 國 軍 考 量 周 邊 安 全 環 境 敵 我 戰 略 態 勢 及 未 來 發 展 等 因 素, 在 國 防 戰 略 指 導 下, 係 以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為 軍 事 戰 略 構 想 同 時, 國 軍 秉 持 止 戰 而 不 懼 戰 備 戰 而 不 求 戰 理 念, 絕 不 輕 啟 戰 端, 惟 當 戰 爭 不 可 避 免 時, 將 統 合 三 軍 聯 合 戰 力, 結 合 全 民 總 體 防 衛 力 量, 遂 行 國 土 防 衛,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為 貫 徹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戰 略 構 想, 國 軍 須 有 效 執 行 以 下 任 務 ( 國 防 部 國 防 報 告 書 編 纂 委 員 會,2011): 1. 防 衛 固 守, 確 保 國 家 領 土 安 全 : 國 軍 防 衛 作 戰 須 具 備 承 受 第 一 擊 對 抗 斬 首 機 動 反 擊 及 持 久 作 戰 能 力, 採 戰 略 持 久 戰 術 速 決 的 作 為 ; 在 戰 略 上 採 取 守 勢, 爭 取 時 空 上 的 防 禦 縱 深, 創 造 有 利 態 勢 ; 在 戰 術 上 充 分 運 用 力 空 時 有 利 條 件, 發 揮 全 民 防 衛 總 體 力 量, 以 殲 滅 進 犯 敵 軍, 保 衛 國 土 安 全 2. 有 效 嚇 阻, 維 持 堅 實 可 恃 戰 力 : 國 軍 將 三 軍 武 器 系 統 作 戰 互 通 能 力 做 有 效 整 合, 以 提 升 聯 合 作 戰 效 能, 強 化 制 壓 作 戰 能 力, 並 落 實 執 行 各 項 戰 訓 與 戰 備 任 務, 使 敵 考 量 進 犯 成 本 與 風 險, 在 理 性 決 策 下 不 致 貿 然 採 取 侵 略 行 動, 以 嚇 阻 敵 進 犯 意 圖 3. 反 制 封 鎖, 維 護 海 空 交 通 命 脈 : 我 國 重 大 民 生 與 戰 略 物 資 多 仰 賴 進 口, 海 空 運 輸 為 我 生 存 命 脈 所 繫 國 軍 須 於 平 時 維 持 臺 灣 周 邊 海 空 域 的 安 全, 戰 時 統 合 三 軍 聯 合 戰 力, 反 制 敵 封 鎖 兵 力, 開 闢 海 空 安 全 航 道, 確 保 聯 外 交 通 暢 通, 以 維 持 後 續 戰 力 4. 聯 合 截 擊, 阻 滯 敵 人 接 近 本 土 : 依 防 衛 作 戰 指 導, 於 敵 攻 勢 發 起 之 後, 掌 握 有 利 機 勢, 集 中 火 力, 精 準 打 擊 敵 戰 略 重 心 後 續 依 戰 況 發 展, 置 重 點 於 聯 合 截 擊 作 戰 與 聯 合 泊 地 攻 擊 兩 個 關 鍵 階 段, 趁 敵 兩 棲 船 團 航 渡 及 泊 地 換 乘, 戰 力 脆 弱 之 際, 實 施 聯 合 截 擊 泊 地 攻 擊, 以 阻 殲 敵 於 航 渡, 不 使 敵 人 接 近 本 土 6

5. 地 面 防 衛, 不 讓 敵 人 登 陸 立 足 : 敵 若 挾 其 優 勢 海 空 戰 力, 掩 護 登 陸 部 隊 強 行 上 岸, 國 軍 以 全 民 防 衛 的 總 體 力 量, 構 建 全 縱 深 的 防 禦 體 系, 趁 敵 立 足 未 穩 之 際, 實 施 連 續 反 擊, 務 求 殲 滅 敵 上 岸 與 空 降 之 部 隊, 有 效 防 衛 國 土 長 期 以 來, 東 西 方 對 抗 從 早 期 的 美 俄 冷 戰 到 中 期 的 蘇 聯 解 體 以 及 東 歐 新 興 國 家 成 立 之 後, 甚 至 出 現 持 續 性 全 球 的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 面 對 眾 多 的 軍 事 紛 爭, 全 球 軍 事 衝 突 仍 逐 漸 轉 向 政 治 折 衝 尊 俎 為 解 決 紛 爭 的 主 要 手 段 然 而, 全 球 各 國 軍 火 工 業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及 區 域 性 零 星 衝 突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反 而 更 加 蓬 勃 發 展 台 灣 國 防 在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的 新 思 維 中, 朝 向 小 而 美 小 而 精 的 現 代 化 部 隊 邁 進, 同 時 兩 岸 軍 事 對 立 已 不 對 像 過 去 緊 繃, 因 此 過 去 完 全 以 政 府 的 預 算 來 支 持 國 防 部 建 軍 的 模 式 必 須 適 當 地 大 幅 調 整 在 新 的 趨 勢 下 效 率 的 重 要 性 取 代 了 安 全, 且 成 為 國 際 間 競 爭 的 基 礎, 而 巿 場 機 制 取 代 了 行 政 指 導 成 為 資 源 分 配 的 新 準 則 也 因 此 政 府 再 造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以 及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就 成 為 當 前 體 制 調 整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政 策 ( 張 玉 山, 1999) 民 營 化 一 詞 最 早 在 1969 年 由 Peter F. Drucker 所 提 出, 首 先 是 使 用 再 民 營 化 (reprivatize) 這 個 字, 英 國 政 府 在 1979 年 柴 契 爾 (Margaret Thatcher) 贏 得 國 會 大 選 後, 便 開 始 推 動 政 府 業 務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的 運 動 此 方 式 已 成 為 政 府 再 造 發 展 策 略 的 重 要 工 具 ( 李 宗 勳,2007) 柴 契 爾 夫 人 大 力 推 動 民 營 化 (privatization) 政 策 後, 政 府 部 門 藉 由 簽 約 外 包 (contracting out) 業 務 分 擔 (load shedding) 共 同 生 產 (coproducation) 或 解 除 管 制 (de-regulation) 等 方 式, 將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業 務 轉 由 民 間 部 門 經 營 然 而 政 府 仍 對 私 部 門 的 財 政 籌 措 業 務 監 督 及 績 效 成 敗 之 責 任 ( 鄭 惠 文 等,2011) 事 實 上, 第 一 次 大 規 模 的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始 於 德 國 的 Adenauer 政 府, 當 時 稱 為 去 國 營 化 (denationalization) 直 到 英 國 Thatcher 政 府 採 用 Peter Drucker 提 出 的 民 營 化 (privatization) 一 詞 後, 正 名 了 這 個 潮 流 的 名 稱 雖 然 英 國 Thatcher 政 府 並 非 第 一 個 民 營 化 國 營 事 業 的 政 府, 但 是 其 民 營 化 政 策 無 庸 置 疑 的 是 使 民 營 化 成 為 全 世 界 潮 流 最 重 要 的 轉 捩 點, 且 自 西 歐 國 家 擴 散 至 許 多 開 發 中 國 家, 到 現 在 仍 然 持 續 不 歇 此 一 世 界 性 潮 流, 就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而 言, 涵 蓋 國 家 包 含 以 開 發 開 發 中 及 新 興 工 業 國 家 等 不 同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的 國 家 ; 就 經 濟 制 度 而 言, 不 論 是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主 義 以 及 其 他 經 濟 制 度, 皆 有 推 動 民 營 化 之 事 實 ; 在 地 理 分 布 上, 不 侷 限 於 某 一 地 區 或 國 家, 是 全 球 性 的 分 布 ; 在 各 國 民 營 化 項 目 選 擇 上 亦 未 集 中 於 某 些 特 定 產 業, 而 是 廣 及 農 公 服 務 等 產 業 因 此, 此 一 民 營 化 潮 流, 是 超 越 地 域 經 濟 制 度 產 業 及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的 全 球 性 行 動 ( 黃 財 源,1996) 7

一 般 來 說,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的 過 程 因 為 市 場 機 制 的 引 進, 提 升 了 整 體 資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但 是 在 過 程 中 卻 削 弱 了 政 府 介 入 經 濟 的 能 力, 可 能 在 市 場 失 靈 時 造 成 無 法 使 看 不 見 的 手 回 復 到 正 常 機 制, 對 經 濟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不 穩 定 損 失, 且 在 民 營 化 過 程 中, 牽 涉 到 國 營 事 業 的 利 益 與 社 會 福 利 的 考 量, 因 此 在 各 個 國 家 的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過 程 中, 不 難 發 現 其 遭 受 的 質 疑 與 阻 力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是 世 界 性 的 重 要 議 題,Megginson and Netter (2001) 整 理 的 數 據 顯 示, 近 幾 十 年 來, 全 球 的 國 營 事 業 股 份 總 值, 從 1979 年 時 佔 超 過 世 界 GDP 的 十 個 百 分 點, 減 少 至 2001 年 的 6 個 百 分 點 不 到, 且 超 過 100 個 國 家 施 行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的 政 策, 由 此 可 知 民 營 化 是 如 此 的 快 速 但 有 鑑 於 矯 正 市 場 失 靈 與 追 求 社 會 福 利 的 極 大 化, 可 知 國 營 事 業 的 存 在 有 其 必 要 性, 惟 其 績 效 不 彰 的 事 實, 使 的 業 界 與 學 界 長 期 以 來 對 國 營 事 業 是 否 存 續 的 論 戰, 隨 著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的 潮 流 越 來 越 盛 行, 不 論 是 在 理 論 與 實 證 的 範 疇, 此 一 爭 論 依 舊 持 續 1979 年 英 國 積 極 推 動 公 營 自 事 業 民 營 化 以 來, 其 民 營 化 範 圍 遍 及 石 油 航 空 電 信 汽 車 鋼 鐵 自 來 水 及 鐵 路 等 領 域 1979 至 1995 年 間, 其 民 營 化 所 得 資 金 超 過 一 千 億 美 元 ; 同 期 間, 公 營 事 業 員 工 占 就 業 之 比 率 由 7.2% 降 至 不 及 2% 且 由 於 解 除 管 制, 促 進 巿 場 競 爭, 企 業 經 營 績 效 提 升, 使 英 國 沈 痾 已 深 的 經 濟 有 驚 人 的 進 步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不 僅 在 英 國 大 規 模 進 行, 其 他 已 開 發 或 開 發 中 國 家 均 也 加 快 民 營 化 腳 步 ( 王 耀 德,2001) 八 年 代 初 期, 以 英 國 為 首 的 民 營 化 政 策, 在 法 國 西 德 義 大 利 等 先 進 國 家 展 開, 進 而 成 為 一 股 世 界 性 潮 流 大 多 數 的 政 府 都 期 待 藉 由 民 營 化 來 提 昇 經 營 效 率, 縮 小 財 政 支 出, 並 經 由 資 產 賣 出 來 增 加 政 府 收 入 ; 但 卻 也 不 得 不 承 認 : 公 營 事 業 有 其 公 共 性 的 特 質, 只 從 效 率 性 企 業 性 的 觀 點 來 探 討 民 營 化 政 策, 有 失 其 妥 當 之 處 因 而 紛 紛 提 出 公 共 性 的 確 保 方 式, 以 維 持 公 共 服 務 的 正 常 供 給 ( 林 淑 馨,2001) 即 使 像 紐 西 蘭 澳 大 利 亞 葡 萄 牙 等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起 步 較 晚, 但 自 1988 至 1995 年 間, 其 民 營 化 所 得 資 金 分 別 占 其 1995 年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之 17% 7% 及 11% 1989 1990 兩 年, 全 球 民 營 化 總 額 每 年 僅 200 餘 億 美 元, 至 1994 1995 兩 年, 全 球 民 營 化 總 額 每 年 超 過 600 億 美 元 :1996 年 由 於 德 國 電 信 等 大 規 模 民 營 化 案 例 之 推 動, 全 球 民 營 化 總 額 更 高 達 850 億 美 元 而 移 轉 民 營 的 事 業 也 由 早 年 的 工 業 金 融 業, 擴 及 到 電 信 與 電 力 等 公 用 事 業 ( 胡 仲 英,1997) 一 般 來 說,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的 過 程 因 為 市 場 機 制 的 引 進, 提 升 了 整 體 資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但 是 在 過 程 中 卻 削 弱 了 政 府 介 入 經 濟 的 能 力, 可 能 在 市 場 失 靈 時 造 成 無 法 使 看 不 8

見 的 手 回 復 到 正 常 機 制, 對 經 濟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不 穩 定 損 失, 且 在 民 營 化 過 程 中, 牽 涉 到 國 營 事 業 的 利 益 與 社 會 福 利 的 考 量, 因 此 在 各 個 國 家 的 國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過 程 中, 不 難 發 現 其 遭 受 的 質 疑 與 阻 力 ( 趙 文 麒,2013) 可 知 民 營 化 在 政 策 面 與 執 行 面 都 要 慎 重 縮 小 其 間 的 差 距, 尢 其 國 防 安 全 的 相 關 事 務 牽 涉 到 整 體 國 家 利 益, 必 須 有 完 整 的 配 套 措 施 以 免 造 成 國 家 安 全 的 風 險 疑 慮 2.2 RFID 之 簡 介 蘇 秋 楠 (2013) 指 出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系 統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ystem, RFID) 最 早 被 用 在 二 次 大 戰 之 時 (1939~1950 年 ),RFID 已 為 英 國 空 軍 採 用, 用 以 偵 測 並 確 認 前 往 機 場 的 飛 機 是 否 為 己 方 所 有, 避 免 己 方 戰 機 遭 到 誤 擊 之 可 能 當 時 所 應 用 的 原 理 是 將 類 似 的 今 日 使 用 的 主 動 式 標 籤 (Active Tag) 裝 設 在 英 國 飛 機 上, 透 過 雷 達 發 射 訊 號 到 飛 機 上 的 標 籤, 標 籤 就 會 發 出 適 當 的 回 應 的 訊 號, 以 此 就 可 以 判 斷 飛 機 為 己 方 所 有, 此 系 統 稱 為 IFF (Identity:Friend or Foe), 直 到 目 前 的 飛 機 航 安 系 統 仍 是 使 用 此 技 術 為 基 礎 1973 年,Mario Cardullo 所 申 請 的 美 國 專 利 (3,713,148) 算 是 現 今 RFID 的 開 山 鼻 祖, 是 利 用 一 台 記 憶 型 的 無 線 電 詢 答 器 其 最 初 的 設 備 為 被 動 的, 由 詢 問 的 信 號 供 給 電 力, 還 包 括 了 一 台 以 16 位 元 為 記 憶 體 的 詢 答 器, 曾 經 在 1971 年 展 示 給 紐 約 港 務 局 和 其 它 潛 在 的 客 戶 使 用 作 為 通 行 收 費 之 設 備 進 入 了 21 世 紀,RFID 所 具 備 的 遠 距 及 一 對 多 的 讀 取 輕 薄 及 小 型 化 訊 號 的 穿 透 性 及 抗 污 性 可 重 複 使 用 高 儲 存 量 等 特 性, 讓 這 項 技 術 在 自 動 化 管 理 的 應 用 領 域 日 漸 受 到 矚 目 隨 著 RFID 持 續 的 發 展 進 化, 在 2005 年, 對 於 物 流 業 與 零 售 業 者 而 言 是 一 個 技 術 和 管 理 的 轉 戾 點, 全 球 百 貨 零 售 業 龍 頭 沃 爾 瑪 (Wal-Mart) 宣 佈, 將 要 求 旗 下 前 一 百 大 供 應 商 採 用 RFID 系 統 讓 這 個 小 小 的 晶 片 瞬 間 成 為 炙 手 可 熱 的 明 日 之 星 根 據 Wal-Mart 的 估 計, 倘 若 所 有 的 供 應 商 和 所 有 Wal-Mart 的 分 店 全 面 採 用 RFID 的 標 籤, 每 年 將 可 節 省 84 億 美 元, 削 減 5% 的 公 司 存 貨 以 及 降 低 7% 管 理 倉 庫 的 人 事 成 本 同 一 時 間 Microsoft IBM Tesco 日 本 三 越 百 貨 公 司 Home Depot CVS Target 與 Lowe's 等 國 際 大 廠 也 發 佈 將 使 用 高 頻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系 統, 使 得 RFID 應 用 市 場 日 趨 普 及 VDC (Ventur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公 司 預 估 至 2008 年, 高 頻 電 子 標 籤 與 電 子 掃 讀 系 統 之 產 值 將 會 有 爆 炸 性 的 成 長 ( 蘇 秋 楠,2013) RFID 是 利 用 無 線 電 訊 號 來 辨 識 物 品, 系 統 主 要 包 含 RFID 讀 取 器 RFID 標 籤 以 及 電 腦 系 統, 整 個 RFID 系 統 的 架 構 如 圖 2-1 RFID 對 電 子 標 籤 存 取 資 料 時 是 透 過 電 9

腦 應 用 程 式 之 控 制 來 完 成 首 先, 電 腦 應 用 程 式 對 RFID 讀 取 器 發 出 命 令, 要 求 讀 取 器 送 出 無 線 電 波 的 能 量 及 命 令 至 電 子 標 籤, 此 時 電 子 標 籤 收 到 命 令 之 後, 將 其 唯 一 識 別 碼 (UID) 回 傳 至 讀 取 器, 讀 取 器 收 到 UID 且 經 過 認 證 許 可 後, 電 子 標 籤 就 可 以 進 行 資 料 的 傳 送, 最 後 讀 取 器 會 將 所 收 到 的 資 料 傳 送 給 電 腦 應 用 程 式 處 理 ( 黃 奕 超,2013) 中 央 資 訊 系 統 Tag 電 子 標 籤 Reader 電 子 標 籤 管 控 電 腦 無 線 通 訊 LF HF UHF 微 波 圖 2.1 RFID 系 統 組 成 架 構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一 般 而 言,RFID 依 使 用 頻 率 分 : 低 頻 (LF), 高 頻 (HF), 超 高 頻 (UHF) 和 微 波 (Microwave); 以 電 源 方 式 分 : 主 動 式 (Active) 及 被 動 式 (Passive, 不 需 要 電 源 即 可 動 作 式 ) 在 RFID 系 統 中, 是 以 電 子 標 籤 置 於 標 的 物 品 上, 電 子 標 籤 內 部 除 了 存 有 唯 一 的 序 號 (UID) 之 外, 尚 可 儲 存 資 料 以 及 對 資 料 做 相 關 的 處 理, 如 圖 2.2 所 示 資 料 處 理 電 路 UID 碼 儲 存 資 料 電 路 圖 2.2 RFID 基 本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0

RFID 已 廣 泛 應 用 於 生 產 銷 售 物 流 及 客 服 等 方 面, 其 相 關 的 優 點 說 明 如 下 : 1. RFID 屬 於 一 種 內 建 無 線 電 技 術 的 晶 片, 晶 片 中 可 儲 放 一 系 列 資 訊, 例 如 產 品 別 位 置 日 期 等 2. RFID 的 外 形 體 積 可 做 到 極 小 化, 例 如 附 加 於 需 要 辨 證 的 成 品 半 成 品 或 實 體 上 3. RFID 應 用 標 籤 (Tag) 讀 取 器 (Reader) 和 天 線 (Antenna) 三 部 分 組 成 的 非 接 觸 式 自 動 識 別 技 術 4. RFID 採 用 非 接 觸 式 的 形 式, 能 夠 較 傳 統 方 式 能 快 速 地 大 量 讀 寫 儲 存 的 資 訊 5. RFID 最 大 的 好 處 在 於 提 升 整 體 物 料 的 管 理 效 率, 甚 至 比 傳 統 的 條 碼 系 統, 具 有 更 高 效 率 與 彈 性 此 外,RFID 的 標 籤 依 據 電 池 的 有 無, 可 分 為 有 供 應 電 池 的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半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以 及 沒 有 供 應 電 池 的 被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 黃 奕 超,2013) 1.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基 本 架 構 如 圖 2.3, 本 身 具 有 內 建 電 池, 用 以 供 應 內 部 IC 所 需 電 源, 且 可 藉 由 內 部 電 力, 隨 時 主 動 發 射 內 部 標 籤 的 記 憶 體 資 料 到 讀 取 器 上 主 動 式 標 籤 擁 有 較 長 的 讀 取 距 離, 最 遠 可 達 50 公 尺 ; 擁 有 較 大 的 記 憶 體 容 量, 最 大 可 達 32 K byte, 用 來 儲 存 讀 取 器 所 傳 送 來 的 一 些 附 加 訊 息 微 處 理 機 電 池 控 制 單 元 射 頻 模 組 記 憶 體 圖 2.3 RFID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1

2. 半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半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基 本 架 構 如 圖 2.4, 內 部 具 有 內 建 電 池, 但 是 此 內 建 電 池 只 供 應 電 子 標 籤 內 部 資 料 儲 存 記 憶 體 或 感 測 器 所 需 的 工 作 電 源, 電 子 標 籤 其 餘 內 部 晶 片 所 需 的 工 作 電 源 則 由 讀 取 器 所 發 射 的 電 磁 波 供 應 射 頻 模 組 電 磁 波 電 源 轉 換 電 路 電 池 控 制 單 元 微 處 理 機 感 測 器 記 憶 體 圖 2.4 RFID 半 主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 被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被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基 本 架 構 如 圖 2.5, 內 部 晶 片 電 路 所 需 的 工 作 電 源 均 由 讀 取 器 所 發 射 的 電 磁 波 供 應 射 頻 模 組 控 制 單 元 電 磁 波 電 源 轉 換 電 路 微 處 理 機 感 測 器 記 憶 體 圖 2.5 RFID 被 動 式 電 子 標 籤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2

RFID 可 應 用 於 非 接 觸 性 的 生 產 半 成 品 及 成 品 上 面, 對 於 物 料 管 理 等 即 時 性 能 夠 提 供 企 業 決 策 者 第 一 時 間 的 精 確 性 資 訊, 對 於 全 球 化 商 業 接 單 及 出 貨 等 相 關 活 動, 可 發 揮 即 時 生 產 成 本 最 小 化 及 服 務 到 戶 等 優 勢, 而 RFID 在 物 流 管 理 上 面 的 應 用 流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生 產 工 廠 端 : RFID 生 產 標 籤 貼 附 列 管 批 發 或 物 流 中 心 端 : RFID 標 籤 進 出 感 應 記 錄 零 售 或 客 戶 端 : RFID 生 產 標 籤 分 析 異 動 和 儲 藏 期 限 或 客 戶 採 購 週 期 掌 握 圖 2.6 RFID 應 用 於 物 流 管 理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由 於 傳 統 的 人 工 作 業 進 入 到 電 腦 作 業 的 庫 存 管 理 系 統 行 之 有 年, 但 是 卻 存 在 著 某 些 缺 點, 說 明 如 下 : 1. 人 工 登 錄, 出 錯 難 免 : 早 期 企 業 因 為 資 訊 科 技 不 發 達, 所 以 大 多 使 用 人 力 登 記 方 式 來 記 錄 庫 存 品 的 進 出 管 制 使 用 人 工 方 式 常 見 的 問 題 就 是 疏 乎 及 鬆 懈, 因 為 人 工 往 往 代 表 非 制 式 化 的 意 涵, 有 的 人 會 因 為 疏 乎 而 造 成 領 料 未 登 記 進 料 未 確 實 清 點 數 量 及 盤 盈 盤 虧 未 確 實 查 核, 導 致 庫 存 管 理 往 往 面 臨 或 多 或 少 的 人 員 疏 乎 問 題 2. 電 腦 管 制, 維 護 成 本 增 加 : 進 入 電 腦 管 理 時 代, 愈 來 愈 多 的 企 業 雖 然 採 用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ERP) 來 進 行 庫 存 管 理, 不 可 諱 言 的 在 資 源 分 配 及 調 度 上 面, 發 揮 了 進 出 料 件 較 佳 的 管 控 效 率, 尤 其 在 全 球 化 競 爭 的 商 場 中, 有 效 管 理 全 球 各 地 的 貨 運 物 流 及 13

倉 儲 的 流 量 早 已 是 致 勝 的 關 鍵 因 素 然 而, 建 置 龐 大 的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對 於 企 業 在 經 營 成 本 上 仍 會 有 些 負 擔,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業 生 產 型 態 居 多 的 台 灣 更 是 明 顯 ; 因 此 面 對 世 界 對 手 的 競 爭 壓 力 下, 企 業 在 建 立 庫 存 管 理 系 統 時, 更 是 要 步 步 為 營 穩 紮 穩 打 了 3.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系 統, 發 揮 即 時 管 控 效 果 : 面 對 全 球 接 單 全 球 各 地 出 貨 的 新 型 態 經 營 模 式, 企 業 為 了 能 更 快 速 服 務 全 球 的 客 戶, 為 了 兼 顧 建 置 成 本 管 控 效 率 及 進 度 隨 時 掌 握 等 重 要 因 素, 採 用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系 統 即 是 明 智 之 舉 因 為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系 統 可 以 做 到 生 產 後 的 流 程 掌 控 在 製 品 料 件 供 給 管 控 到 透 過 物 流 貨 運 配 送 系 統 追 踪 成 品 的 狀 況, 甚 至 可 以 做 到 成 品 售 後 即 時 補 換 貨 回 饋 系 統, 礭 實 比 傳 統 的 庫 存 管 理 系 統 還 優 秀 4. 後 勤 管 理, 守 護 國 軍 的 後 盾 : 前 言 有 提 到 過 去 的 人 工 作 業 已 不 符 合 現 代 化 軍 事 作 業 需 求, 而 為 能 即 時 掌 握 各 單 位 的 補 給 狀 況, 導 入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系 統 將 有 助 於 提 升 國 軍 民 營 化 下 的 後 勤 補 給 效 率 及 管 理 成 本 合 理 化 的 目 標 2.3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SWOT Analysis) 早 年 關 於 SWOT 分 析 的 起 源, 相 關 的 文 獻 中 較 少 提 出 詳 細 的 說 明, 謝 琬 倫 (2004) 提 出 SWOT 分 析 首 見 於 二 十 世 紀 中 期,S W O T 四 個 字 母 所 分 別 代 表 的 意 義 為 組 織 內 在 環 境 的 優 勢 (Strengths) 與 劣 勢 (Weaknesses) 組 織 外 在 環 境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及 威 脅 (Threats),SWOT 分 析 可 做 為 組 織 進 行 策 略 管 理 之 規 劃 時, 掌 握 組 織 所 面 臨 的 內 外 在 環 境, 常 用 的 分 析 架 構, 此 乃 是 透 過 相 關 資 料 的 收 集, 針 對 組 織 內 部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與 所 面 臨 的 外 在 環 境, 做 一 全 面 性 的 檢 視 SWOT 分 析 為 組 織 進 行 策 略 管 理 時, 常 用 的 分 析 架 構, 但 關 於 SWOT 分 析 的 來 源, 文 獻 中 顯 少 有 詳 細 的 介 紹, 究 其 原 因, 除 因 不 同 的 名 稱 而 造 成 釐 清 來 源 困 難 之 外, 另 一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於 SWOT 分 析 的 概 念 比 專 有 名 詞 的 出 現 更 早 伍 忠 賢,(1998) 認 為 SWOT 分 析 是 由 G. Steiner 所 提 出 明 茲 柏 格 (Henry Mintzberg,2006) 提 出 關 於 策 略 管 理 的 相 關 論 述, 提 供 了 SWOT 分 析 概 念 緣 起 的 線 索, 明 茲 柏 格 依 據 策 略 形 成 過 程, 將 策 略 管 理 理 論 分 為 十 個 學 派, 其 中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學 派 則 為 設 計 學 派,SWOT 分 析 即 是 設 計 學 派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概 念 其 源 頭 大 約 可 追 溯 到 1960 年 代, 設 計 學 派 提 出 策 略 制 訂 的 模 型, 此 模 型 著 重 評 估 外 在 環 境 與 內 在 環 境, 外 在 環 境 評 估 發 掘 存 在 於 環 境 中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而 內 在 環 境 則 評 估 組 織 優 14

勢 與 劣 勢, 該 學 派 主 張, 策 略 形 成 過 程 實 際 上 是 把 組 織 內 部 條 件 因 素 與 組 織 外 部 環 境 因 素 進 行 評 估 的 過 程, 這 種 評 估 過 程 可 以 使 組 織 內 部 的 優 勢 與 劣 勢 和 組 織 外 部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相 協 調, 故 SWOT 分 析 模 式 亦 可 稱 為 設 計 學 派 模 式, 而 設 計 學 派 則 是 源 自 於 哈 佛 商 學 院 的 總 管 理 部 門 ( 周 大 鈺,2006) 綜 合 上 述 資 料, 可 推 估 SWOT 分 析 的 概 念 應 是 起 源 於 1960 年 代, 哈 佛 商 學 院 的 總 管 理 部 門 即 設 計 學 派, 這 項 理 論 已 成 為 現 今 許 多 人 拿 來 使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蕭 文 (2008) 提 出 SWOT 是 對 企 業 整 體 的 分 析 SWOT 由 四 個 英 文 字 的 第 一 個 字 母 組 成, 分 述 如 下 : 1. S(Strength ): 指 有 助 於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的 因 素, 是 企 業 的 優 勢, 包 括 工 作 效 率 技 術 能 力 市 場 形 象 財 務 狀 況 聲 譽 等 2. W(Weakness): 指 有 礙 於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因 素, 是 企 業 的 劣 勢, 包 括 設 備 的 新 穎 度 研 究 發 展 的 情 況 技 術 能 力 管 理 能 力 等 3. O(Opportunity ): 指 有 助 於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的 外 在 因 素, 是 企 業 的 機 會, 包 括 可 能 市 場 競 爭 對 手 的 弱 點 新 的 技 術 目 前 市 場 的 成 長 等 4. T(Threat): 指 有 礙 於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的 外 在 因 素, 是 企 業 的 威 脅, 包 括 新 競 爭 者 資 源 的 缺 乏 顧 客 偏 好 的 轉 變 新 的 政 策 替 代 品 等 在 進 行 SWOT 分 析 中, 最 重 要 的 步 驟 亦 即 管 理 者 要 事 先 選 派 重 要 的 或 資 深 的 員 工 參 與 策 略 分 析 的 過 程, 可 召 開 小 組 會 議 讓 相 關 決 策 成 員 先 個 別 條 列 公 司 的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與 威 脅, 然 後 藉 由 團 體 討 論 彙 整 充 份 討 論 過 的 全 部 意 見, 而 提 供 員 工 參 與 機 會 與 目 的, 最 主 要 的 意 義 係 為 了 可 以 得 到 各 種 不 同 的 觀 點 SWOT 分 析 是 一 個 相 對 簡 化 決 策 的 流 程, 免 除 個 人 決 策 制 訂 的 盲 點, 又 能 達 到 集 思 廣 益 之 效 果, 且 最 後 的 結 果 也 有 利 於 企 業 管 理 者, 了 解 如 何 善 用 組 織 的 優 勢 改 善 組 織 的 劣 勢, 協 助 領 導 者 訂 定 有 助 於 組 織 未 來 成 功 的 計 畫 15

在 學 理 上, 完 整 的 SWOT 分 析 的 程 序 如 圖 2.7 所 示, 其 中 包 含 前 置 作 業 期 間 之 策 略 規 劃 作 業 期 間 之 執 行 及 作 業 完 成 之 評 估, 充 分 的 說 明 一 項 方 案 需 經 縝 密 的 事 前 規 劃 與 詳 細 的 分 析 後, 才 能 交 付 執 行, 再 評 估 成 果, 形 成 一 整 體 循 環 目 標 確 定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優 劣 勢 分 析 組 織 資 源 分 析 SWOT 分 析 策 略 分 析 策 略 執 行 SWOT 分 析 圖 2.7 SWOT 分 析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6

2.4 平 衡 計 分 卡 (balance scorecard, BSC) 平 衡 計 分 卡 係 由 財 務 顧 客 企 業 流 程 員 工 學 習 與 成 長 等 四 個 構 面, 連 結 策 略 與 行 動 後 成 為 組 織 績 效 衡 量 的 工 具, 如 圖 2.8 所 示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優 點 在 於 幫 助 企 業 釐 清 未 來 願 景 和 經 營 策 略, 還 可 搭 配 策 略 地 圖 (strategy maps) 與 關 鍵 衡 量 指 標 (key performance index,kpi) 的 連 結, 進 一 步 串 聯 組 織 策 略 從 形 成 到 徹 底 實 施 的 動 態 管 理 工 具, 透 過 不 斷 的 系 統 回 饋 與 組 織 學 習, 創 造 高 績 效 的 經 營 團 隊 ( 余 舜 基,2007) 圖 2.8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Kaplan & Norton(1996) 平 衡 (balanced): 指 平 衡 企 業 內 外 部 目 標 經 營 策 略 和 管 理 指 標 間 的 關 連 性, 達 到 企 業 資 源 分 配 效 率 化 提 昇 組 織 與 流 程 效 率 及 達 到 企 業 經 營 目 標 計 分 卡 (scorecard): 即 企 業 績 效 管 理 中 所 定 義 之 關 鍵 指 標 (KPI), 異 於 過 去 的 財 務 型 指 標 的 作 法, 平 衡 計 分 卡 針 對 供 應 鏈 流 程 與 資 源 應 用 所 發 展 的 整 體 性 指 標, 藉 以 協 助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最 佳 化 與 風 險 控 管 最 小 化, 提 供 管 理 階 層 即 時 性 管 理 訊 息 的 參 考 來 源 平 衡 計 分 卡 也 能 協 助 企 業 組 織 專 注 焦 點, 避 免 投 入 無 謂 的 策 略 行 動, 同 時 可 以 作 為 檢 驗 企 業 的 價 值 鏈 活 動, 從 投 入 處 理 到 產 出 的 過 程 是 否 有 異 常 狀 況 發 生, 17

而 非 僅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於 價 格 品 質 時 間 選 擇 服 務 關 係 品 牌 這 七 個 準 則 上 在 鎖 定 焦 點 的 時 候, 不 能 單 從 顧 客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必 須 分 別 從 自 己 的 優 勢 客 戶 的 價 值 競 爭 者 的 弱 勢 來 尋 求 組 織 的 強 點, 讓 企 業 資 源 集 中 於 能 夠 產 生 差 異 化 的 地 方 ( 余 舜 基,2007) Kaplan & Norton (1996)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架 構 揭 示 了 經 由 四 項 構 面 發 展 出 一 套 制 定 策 略 標 準, 此 架 構 將 可 協 助 企 業 將 所 欲 創 造 的 策 略 成 果, 以 及 促 使 該 成 果 的 績 效 驅 動 因 素 相 連 結, 在 一 連 串 具 有 邏 輯 的 因 果 關 係 上 完 整 的 呈 現 以 下 將 就 四 大 構 面 詳 細 描 述 1. 財 務 構 面 根 據 Kaplan & Norton (1996) 的 定 義, 財 務 目 標 是 一 切 計 分 卡 構 面 目 標 與 量 度 的 交 集, 故 計 分 卡 選 擇 的 每 一 個 量 度, 都 應 該 是 一 個 環 環 相 扣 的 因 果 關 係 鏈 中 的 一 環, 終 極 目 標 為 改 善 財 務 績 效 因 此, 財 務 性 的 目 標 和 量 度 必 需 扮 演 兩 個 角 色, 首 先, 它 們 必 需 界 定 策 略 希 望 達 到 的 財 務 績 效 ; 其 次, 它 們 必 需 成 為 所 有 其 他 計 分 卡 構 面 的 目 標 量 度 的 終 極 指 標 根 據 企 業 的 生 命 週 期 理 論, 財 務 構 面 的 策 略 主 題 分 為 成 長 維 持 與 豐 收 三 個 階 段, 每 一 個 階 段 都 可 能 追 求 不 同 的 財 務 目 標 不 論 處 於 哪 一 個 階 段 的 企 業, 都 必 需 具 有 兩 項 基 本 的 策 略 以 達 成 財 務 績 效, 即 成 長 和 生 產 力 提 升 策 略 在 營 收 成 長 策 略 方 面, 必 需 著 重 於 新 營 收 來 源 的 開 發 與 獲 利 的 創 造, 通 常 涵 蓋 兩 大 主 要 項 目 : (1) 開 創 經 銷 優 勢 : 從 新 的 市 場 產 品 顧 客 來 開 創 新 的 營 收 來 源 此 策 略 涉 及 最 大 程 度 的 變 革, 也 需 要 最 長 程 的 時 間 投 入 並 執 行 (2) 增 加 顧 客 價 值 : 拓 展 現 有 顧 客 與 企 業 間 的 關 係 從 時 間 和 流 程 的 角 度 來 看, 此 策 略 偏 向 中 程, 並 著 重 於 交 叉 銷 售 流 程 及 深 耕 顧 客 關 係 的 解 決 方 案 之 開 發 其 次, 生 產 力 策 略 著 重 於 加 強 服 務 現 有 顧 客 的 作 業 活 動 之 效 率, 以 下 兩 項 為 主 要 內 容 : (3) 改 善 成 本 結 構 : 降 低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直 接 成 本, 減 少 間 接 成 本, 事 業 單 位 之 間 共 享 一 般 性 的 資 源 (4) 改 善 資 產 利 用 : 降 低 支 持 特 定 業 務 水 準 所 需 的 營 運 成 本 或 固 定 成 本 ; 藉 由 對 現 有 及 固 定 資 產 的 利 用 率 提 升 以 及 更 謹 慎 的 資 產 取 得 或 針 對 部 分 資 產 進 行 處 置 2. 顧 客 構 面 在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顧 客 構 面 中, 企 業 需 先 確 立 自 己 希 望 競 逐 的 顧 客 和 市 場 區 隔, 這 些 區 隔 代 表 了 公 司 財 務 目 標 的 營 收 來 源 企 業 一 旦 認 清 和 選 定 市 場 區 隔 之 後, 便 能 針 對 這 18

些 目 標 區 隔 設 定 目 標 和 量 度, 而 這 些 量 度 將 可 實 現 企 業 企 圖 帶 給 目 標 顧 客 和 市 場 區 隔 的 價 值 主 張 所 謂 價 值 主 張 (Value Proposition) 即 是 所 有 事 業 策 略 核 心 將 企 業 的 內 部 流 程 連 結 到 顧 客 面 的 成 果 表 現 Kaplan & Norton 認 為 價 值 主 張 可 以 歸 類 成 三 大 類 : (1)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屬 性 : 包 括 功 能 價 格 和 品 質 (2) 形 象 和 商 譽 : 此 層 面 反 映 了 企 業 吸 引 顧 客 的 無 形 因 素 (3) 顧 客 關 係 : 包 括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交 貨, 這 涉 及 回 應 時 間 和 交 貨 時 間, 以 及 顧 客 向 公 司 採 購 時 的 感 受 因 此, 藉 由 顧 客 構 面 使 企 業 能 夠 以 目 標 顧 客 和 市 場 區 隔 為 方 向, 調 整 自 己 核 心 顧 客 的 成 果 量 度 : 滿 意 度 忠 誠 度 延 續 率 爭 取 率 獲 利 率 同 時, 它 也 協 助 企 業 明 確 辨 別 並 衡 量 自 己 希 望 帶 給 目 標 顧 客 和 市 場 區 隔 的 價 值 主 張, 而 價 值 主 張 是 核 心 顧 客 成 果 量 度 的 驅 動 因 素 與 領 先 指 標 3.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在 企 業 制 定 完 財 務 構 面 和 顧 客 構 面 的 目 標 與 量 度 後, 接 下 來 就 需 要 制 定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的 目 標 與 量 度 Kaplan & Norton (1996) 指 出, 在 建 立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企 業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時, 應 先 界 定 一 個 完 整 的 內 部 流 程 價 值 鍊 此 一 共 通 性 的 企 業 價 值 鍊 模 式, 是 為 了 和 之 前 顧 客 構 面 所 提 出 的 價 值 主 張 相 結 合, 此 模 式 分 為 四 組 業 務 流 程, 而 企 業 必 需 在 對 其 顧 客 價 值 主 張 影 響 最 巨 的 一 項 流 程 上 表 現 卓 越 ; 相 對 而 言, 其 他 的 二 至 三 項 流 程 則 為 輔 助 項 目 換 言 之, 企 業 必 需 經 由 建 立 內 部 流 程 構 面 時, 認 清 自 身 的 在 產 業 當 中 的 優 勢 為 何, 並 進 而 選 擇 最 佳 的 策 略 組 合 Kaplan & Norton (2000) 認 為, 若 採 取 產 品 優 勢 策 略 的 企 業, 必 需 具 備 領 先 的 創 新 流 程, 俾 能 開 創 具 有 最 佳 功 能 (Best-In-Class Functionality) 的 新 產 品, 並 且 快 速 的 使 該 產 品 上 市 其 顧 客 管 理 流 程 可 著 重 於 快 速 招 攬 新 的 客 戶, 以 掌 握 其 做 為 產 品 領 導 者 所 佔 領 的 市 場 先 機 而 採 取 顧 客 關 係 策 略 的 企 業, 必 需 具 有 優 異 的 顧 客 管 理 流 程 ; 且 基 於 目 標 顧 客 的 需 求, 可 能 仍 會 促 使 這 類 企 業 發 展 創 新 的 流 程, 然 而 其 著 眼 點 是 為 了 增 進 顧 客 的 滿 意 而 開 發 新 產 品 或 強 化 服 務 內 容 最 後, 採 取 作 業 優 勢 策 略 的 企 業 則 強 調 作 業 流 程 的 成 本 品 質 和 週 期 時 間, 卓 越 的 供 應 商 關 係, 以 及 供 應 與 配 送 流 程 的 速 度 與 效 率 4.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經 由 透 過 財 務 策 略 策 略 主 題 價 值 主 張 和 重 要 的 內 部 流 程 的 制 定, 可 將 企 業 在 財 務 面 顧 客 面 和 內 部 流 程 面 的 價 值 目 標 相 互 連 結, 構 成 互 相 支 持 的 因 果 關 係 鍊 而 學 習 19

與 成 長 策 略 的 界 定, 則 是 提 供 了 基 礎 架 構, 做 為 驅 使 前 面 三 個 計 分 卡 構 面 獲 致 卓 越 成 果 的 動 力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的 核 心 衡 量 標 準 為 員 工 滿 意 度 員 工 延 續 率 及 員 工 生 產 力 企 業 一 旦 選 定 了 核 心 的 員 工 衡 量 標 準, 下 一 步 便 是 辨 別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特 定 情 況 的 驅 動 因 素 (1) 員 工 滿 意 度 : 此 三 項 指 標 以 員 工 滿 度 的 目 標 最 為 重 要, 經 常 被 視 為 驅 動 員 工 延 續 率 和 生 產 力 的 力 量 (2) 員 工 延 續 率 : 通 常 是 以 主 要 員 工 的 流 失 為 指 標 (3) 員 工 生 產 力 : 目 的 是 尋 求 員 工 的 產 量 和 製 造 這 些 產 量 所 耗 費 資 源 之 間 的 關 係 綜 上 所 述, 平 衡 計 分 卡 不 僅 是 績 效 衡 量 的 工 具, 更 是 策 略 管 理 的 工 具 而 企 業 策 略 的 形 成, 是 一 套 關 於 因 和 果 的 假 設, 透 過 平 衡 計 分 卡 的 四 大 構 面, 可 以 勾 勒 出 一 個 完 全 的 因 果 關 係 鍵 並 形 成 一 個 垂 直 向 量 根 據 Kaplan & Norton (1996, 2001) 之 看 法, 平 衡 計 分 卡 以 組 織 願 景 與 策 略 為 核 心, 學 習 成 長 構 面 為 發 展 之 基 礎, 財 務 構 面 為 最 上 層 表 現 之 成 果 簡 言 之, 員 工 的 技 術 會 影 響 作 業 流 程 的 品 質 與 週 期 ; 內 部 流 程 的 優 劣 會 影 響 顧 客 的 忠 誠 度 與 滿 意 度 ;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的 好 壞 又 會 影 響 財 務 構 面 中 的 資 本 運 用 報 酬 率, 故 形 成 一 個 環 環 相 扣 的 因 果 關 係 鏈 傳 統 的 績 效 評 估 種 類 繁 多, 企 業 主 要 依 照 產 業 屬 性 執 行 成 本 回 饋 效 率 等 原 則 來 採 取 其 適 合 的 方 式 ; 歐 系 企 業 主 要 以 全 面 管 理 為 績 效 評 估 方 法, 日 系 企 業 偏 好 品 質 關 聯 活 動 如 品 管 圈 (QCC) 作 為 評 估 依 據, 美 系 企 業 則 運 用 績 效 管 理 及 部 門 輪 調 等 為 著 眼 點, 至 於 台 灣 企 業 主 要 依 賴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及 股 票 配 息 分 紅 等 方 式 留 住 人 才 ( 余 舜 基,2007) 多 數 的 研 究 採 用 量 化 研 究 方 法 整 理 出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方 法 如 下 所 示 : 1. Venkatranman 與 Ramanujam (1986) 對 於 企 業 績 效 之 衡 量, 提 出 了 三 個 衡 量 構 面 : (1) 財 務 績 效 (financial performance): 如 一 般 研 究 常 用 的 投 資 報 酬 率 銷 售 額 成 長 率 等 財 務 指 標 (2) 營 運 績 效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如 市 場 佔 有 率 產 品 品 質 新 產 品 導 入 附 加 價 值 率 等 非 財 務 指 標 (3) 組 織 效 能 (organizational effectiveness): 非 財 務 性 指 標, 而 是 與 人 有 相 關 之 績 效 指 標 2. 許 志 義 (1994) 以 多 目 標 決 策 (multi-objective decision making) 發 現 三 重 點 : 20

(1) 多 目 標 決 策 方 法 可 視 為 傳 統 評 估 作 業 研 究 的 模 型, 其 選 擇 機 制 是 利 用 最 佳 函 數 工 具, 藉 以 搜 尋 並 建 立 起 一 套 最 佳 化 的 演 算 程 序 亦 即 使 用 多 目 標 規 劃 進 行 決 策 時, 作 業 決 策 者 只 能 扮 演 被 動 選 擇 的 角 色, 無 法 參 與 可 行 方 案 的 設 計 作 業 (2) 最 佳 化 函 數 無 法 充 分 結 合 客 觀 評 量 因 素 和 作 業 決 策 者 或 專 家 意 見 的 主 觀 因 素 (3) 多 目 標 規 劃 大 抵 而 言 比 較 適 用 於 無 限 個 可 行 方 案, 而 且 必 須 為 連 續 性 的 狀 態 時, 才 能 予 以 參 酌 使 用 之 3. 李 宏 文 (2002) 採 用 加 權 法 (weighted sum model) 整 理 重 點 : (1) 加 權 法 係 將 每 個 準 則 均 分 配 一 個 相 關 權 重, 此 為 變 數 的 係 數 處 理, 而 作 業 決 策 者 把 每 個 準 則 項 目 下 的 值 轉 換 成 數 值 尺 度, 再 將 每 個 方 案 的 每 個 準 則 權 重 數 加 總 可 得 每 個 方 案 的 權 重 總 分, 然 後 據 此 計 算 每 個 方 案 的 總 得 分, 經 順 序 優 劣 評 比 作 業 後, 最 高 得 分 的 方 案 採 用 為 最 優 先 參 考 方 案 (2) 常 見 於 單 目 標 模 型 的 決 策 問 題 評 估 用 途 上, 多 目 標 時 則 不 易 釐 清 (3) 必 須 用 於 權 重 相 加 有 意 義 時, 宜 事 先 考 慮 評 量 的 屬 性 再 採 用 之 4. 劉 建 良 (2004) 採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 的 優 點 : (1) 將 欲 評 估 的 問 題 採 用 層 級 化 方 法 展 開 來, 同 時 每 個 層 級 的 項 目 需 各 自 獨 立, 由 下 而 上 依 序 計 算 各 階 層 的 相 對 權 重 再 加 以 彙 總 整 理, 權 重 值 最 高 者 可 作 為 決 策 的 最 佳 方 案 (2) 每 個 方 案 下 的 各 項 準 則 需 延 展 成 不 同 的 層 級, 可 將 複 雜 問 題 系 統 簡 化 成 簡 明 的 層 級 結 構, 以 利 後 續 分 析 (3) 運 算 簡 單 明 瞭, 惟 作 業 決 策 者 應 注 意 使 用 一 致 性 比 率 (consistency ratio,cr) 的 檢 查 方 法, 藉 以 檢 驗 兩 兩 比 較 的 分 數 所 產 生 的 矛 盾 問 題, 其 值 必 須 小 於 0.1, 表 偏 差 程 度 在 可 接 受 範 圍 內 雖 然 企 業 實 施 的 績 效 評 估 種 類 繁 多, 惟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宜 慎 重 執 行 之 ; 後 勤 管 理 應 用 屬 於 傳 統 產 業 的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結 合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系 統 可 兼 顧 全 面 性 管 控 及 軍 事 機 密 保 障 兩 大 優 勢, 才 能 達 到 評 估 效 果 雙 贏 的 目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針 對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進 行 績 效 綜 合 評 比, 以 避 免 傳 統 單 向 式 評 估 的 盲 點, 同 時 促 進 國 軍 更 瞭 解 後 勤 管 理 的 競 爭 優 勢 (competitive advantage), 亦 以 支 持 組 織 願 景 (vision) 的 實 現 綜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擬 以 平 衡 計 分 卡 概 念 架 構 為 質 化 研 究 方 法 的 基 礎, 輔 以 層 級 分 析 21

法 為 量 化 研 究 方 法 的 工 具, 據 以 作 為 計 算 績 效 指 標 之 權 重 工 具, 完 成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的 實 證 研 究 2.5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之 歷 程 及 政 策 焦 點 根 據 國 防 部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102 至 105 年 度 )(2014) 指 出, 國 防 部 在 102 年 度 焦 點 施 政 為 推 動 募 兵 制 度 ;103 年 度 焦 點 施 政 為 建 立 精 銳 新 國 軍 ;104 年 度 焦 點 施 政 為 完 善 軍 備 機 制 ;105 年 度 焦 點 施 政 為 健 全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相 關 內 容 摘 要 如 下 所 示 : 國 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根 據 總 統 治 國 理 念 及 院 長 施 政 主 軸, 並 參 酌 前 述 現 有 施 政 重 點 及 相 關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檢 討 未 來 環 境 趨 勢 分 析 等, 規 劃 本 部 未 來 4 年 施 政 重 點,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推 動 募 兵 制 度 (1) 維 持 憲 法 國 民 兵 役 義 務 : 在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期 間, 為 維 持 部 隊 戰 力 不 墜, 國 軍 秉 持 平 時 能 救 災 戰 時 能 作 戰 及 平 時 養 兵 少 戰 時 用 兵 多 之 原 則, 招 募 素 質 優 適 性 強 之 志 願 役 人 力 補 充 常 備 部 隊, 將 國 軍 蛻 變 為 小 而 精 小 而 強 小 而 巧 精 粹 勁 練 之 常 備 武 力, 同 時 維 持 憲 法 國 民 兵 役 義 務, 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 與 內 政 部 會 銜 公 告 83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之 役 男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改 徵 集 接 受 4 個 月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平 時 擔 任 應 變 制 變 及 災 害 防 救 任 務, 戰 時 則 結 合 全 民 動 員 編 成 之 後 備 部 隊, 遂 行 國 土 防 衛 任 務, 有 效 嚇 阻 敵 軍, 維 護 臺 海 和 平 與 國 家 安 全 (2) 賡 續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命 令 : 本 部 配 合 兵 役 法 修 正 公 布, 經 檢 討 應 修 ( 制 ) 定 之 法 規 命 令 及 行 政 規 則 計 36 種, 其 中 法 律 案 計 兵 役 法 施 行 法 等 8 種, 目 前 除 兵 役 法 施 行 法 經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101 年 4 月 19 日 審 議 完 竣 外, 陸 海 空 軍 懲 罰 法 及 妨 害 兵 役 治 罪 條 例 亦 分 別 於 101 年 6 月 8 日 及 15 日 陳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餘 志 願 士 兵 服 役 條 例 軍 人 保 險 條 例 軍 人 撫 卹 條 例 軍 事 審 判 法 及 陸 海 空 軍 刑 法 等 均 積 極 研 修 中, 全 案 管 制 於 101 年 底 前 完 成 (3) 妥 處 超 額 役 男 問 題 : 隨 義 務 役 人 力 需 求 逐 年 下 降, 但 役 男 人 力 供 應 ( 兵 源 ) 有 其 定 量, 將 會 產 生 供 過 於 求, 造 成 超 額 役 男, 國 防 部 與 內 政 部 將 分 別 完 成 具 體 配 套, 以 轉 服 替 代 役 修 正 體 位 區 分 標 準 放 寬 家 庭 因 素 提 前 退 伍 及 轉 服 替 代 役 等 方 式, 妥 22

處 超 額 役 男, 使 應 徵 役 男 均 能 如 期 入 營 服 役, 以 避 免 滯 徵 影 響 人 民 權 益, 衍 生 社 會 問 題 與 後 遺 (4) 落 實 招 募 留 營 配 套 : 募 兵 制 旨 在 透 過 招 募 長 役 期 人 力, 減 少 頻 繁 退 補 對 部 隊 戰 力 之 衝 擊 本 部 募 兵 制 實 施 計 畫 中, 已 規 劃 相 關 招 募 留 營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以 最 低 基 本 工 資 兩 倍 為 目 標, 分 段 調 整 志 願 士 兵 起 薪 爭 取 留 營 慰 助 金 戰 鬥 部 隊 加 給 士 官 督 導 長 加 給, 並 執 行 營 舍 整 修 ( 建 ), 預 計 於 108 年 底 達 成 募 兵 制 人 員 住 宿 需 求 等, 將 配 合 政 府 財 政 實 況 及 人 力 補 充 情 形, 律 定 優 先 順 序 適 時 陳 報 行 政 院 核 辦 2. 建 立 精 銳 新 國 軍 (1) 確 立 建 軍 規 劃 方 向 : 軍 事 投 資 依 打 裝 編 訓 的 思 維, 將 國 防 資 源 集 中 在 主 戰 部 隊, 配 合 建 軍 規 劃 期 程 及 財 力 獲 得 規 模, 賡 續 籌 建 新 式 武 器 裝 備, 以 達 成 預 防 戰 爭 之 目 的,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2) 整 建 現 代 化 聯 合 戰 力 : 在 有 限 國 防 資 源 條 件 下, 國 軍 建 軍 備 戰 依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反 制 封 鎖 海 上 截 擊 地 面 防 衛 的 軍 事 戰 略 指 導 及 聯 合 戰 力 規 劃 要 項 之 近 程 優 先 排 序 為 準 據, 將 國 防 資 源 集 中 運 用 在 擊 敵 於 海 峽 半 渡, 不 讓 其 登 島 立 足 之 防 衛 武 力, 優 先 建 置 損 小 效 高 價 廉 易 行 之 不 對 稱 戰 力, 以 分 期 分 年 實 施, 達 成 建 軍 目 標, 以 建 立 小 而 精 小 而 強 小 而 巧 之 現 代 化 聯 合 防 衛 戰 力 (3) 貫 徹 軍 事 採 購 政 策 : 秉 持 建 立 國 防 自 主 扶 植 本 國 工 業 及 優 先 向 國 內 廠 商 採 購 之 軍 事 採 購 政 策, 對 於 需 向 國 外 採 購 的 重 大 武 器 裝 備, 則 採 防 衛 性 國 內 無 法 自 製 汰 舊 換 新 之 原 則 籌 獲 新 式 武 器 裝 備, 以 維 持 戰 力 不 墜 (4) 持 續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 賡 續 推 動 精 粹 案, 執 行 精 簡 高 司 幕 僚 組 織 汰 除 老 舊 裝 備 檢 討 行 政 後 勤 人 力 委 外 強 化 救 災 編 組 等 為 主 軸, 於 103 年 底 達 成 國 軍 21.5 萬 人 目 標 ; 在 保 持 戰 力 堅 實 的 政 策 指 導 下, 軍 種 仍 維 持 聯 兵 旅 艦 隊 及 聯 隊 編 組 架 構, 並 將 資 源 集 中 於 主 作 戰 部 隊 上, 以 確 保 防 衛 固 守 任 務 遂 行 (5) 整 建 現 代 化 國 防 武 力 : 精 粹 案 於 103 年 底 完 成 後, 國 軍 兵 力 結 構 將 以 全 志 願 役 部 隊 型 態 設 計, 並 持 續 秉 國 防 資 源 集 中 運 用 於 主 作 戰 部 隊, 及 以 創 新 不 對 稱 思 維 系 統 整 合 與 摒 除 本 位 主 義 等 理 念, 推 動 建 軍 備 戰, 賡 續 提 升 聯 合 作 戰 戰 力 ; 並 將 持 續 評 估 未 來 整 體 戰 力 需 求, 並 考 量 兩 岸 關 係 發 展 與 國 防 資 源 獲 賦 狀 況, 23

適 時 啟 動 下 一 階 段 國 防 組 織 與 兵 力 結 構 調 整, 以 建 立 肆 應 新 時 期 精 銳 國 軍, 整 建 固 若 磐 石 的 國 防 力 量, 有 效 達 成 防 衛 固 守 有 效 嚇 阻 任 務 3. 完 善 軍 備 機 制 精 進 組 織 調 整 規 劃 : 為 精 進 組 織 運 作 效 能, 依 據 本 部 精 粹 案 政 策 指 導, 規 劃 軍 備 局 暨 所 屬 單 位 組 織 調 整 重 點 如 下 : (1) 軍 備 局 本 部 高 司 幕 僚 : 規 劃 軍 備 局 本 部 高 司 幕 僚, 由 5 處 3 室 調 整 為 計 畫 評 估 處 獲 得 管 理 處 工 程 營 產 處 綜 合 事 務 處 及 主 計 室 等 4 處 1 室 (2) 採 購 業 務 單 位 : 規 劃 採 購 管 理 處 及 採 購 中 心 整 併, 並 移 編 部 本 部 編 設 國 防 採 購 室 (3) 生 產 單 位 : 規 劃 生 產 製 造 中 心 所 屬 各 生 產 工 廠 整 併 (4) 規 格 鑑 測 單 位 : 規 劃 規 格 鑑 測 中 心 本 部 幕 僚 單 位 整 併 (5) 研 發 單 位 : 規 劃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轉 型 為 行 政 法 人 本 研 究 進 行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的 分 析 研 究, 希 望 讓 國 軍 後 勤 單 位 能 順 利 因 應 推 動 募 兵 制 度 建 立 精 銳 新 國 軍 完 善 軍 備 機 制 及 健 全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等 重 要 國 防 政 策, 提 供 相 關 國 軍 後 勤 單 位 在 未 來 執 行 後 勤 服 務 之 具 體 建 議 24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早 年 台 灣 國 防 安 全 偏 重 軍 事 防 衛 力 量 的 建 構, 對 於 後 勤 服 務 的 相 關 管 理 較 無 現 代 化 的 發 展 然 而, 隨 著 台 海 台 灣 政 府 為 加 強 整 體 戰 力 及 推 動 募 兵 制, 同 時 國 軍 也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的 精 實 案 精 進 案 二 代 兵 力 整 建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改 善 等 政 策, 再 結 合 相 關 民 間 之 技 術, 把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提 升 起 來 由 於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的 提 升 將 有 助 於 國 軍 整 體 戰 力 的 表 現, 因 此 本 研 究 方 法 即 希 望 以 相 關 的 專 家 提 供 相 關 重 要 的 因 素, 以 進 行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的 分 析, 期 能 提 供 相 關 國 軍 後 勤 單 位 在 未 來 執 行 後 勤 服 務 之 具 體 建 議 本 研 究 係 先 由 後 勤 專 家 利 用 SWOT 分 析 目 前 後 勤 單 位 環 境 條 件, 得 以 進 一 步 以 平 衡 計 分 卡 之 財 務 能 力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流 程 效 率 及 學 習 與 成 長 等 四 個 構 面, 討 論 建 構 初 步 評 估 指 標, 再 經 由 前 測 問 卷 方 式 確 立 評 估 指 標, 最 後 利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建 立 問 卷, 並 分 析 各 項 指 標 項 目 權 重, 研 討 策 略 方 向 及 作 法 25

3.1 研 究 架 構 圖 S W O T 分 析 國 軍 後 勤 環 境 建 構 SWOT 分 析 模 型 平 衡 計 分 卡 分 析 資 深 主 ( 官 ) 管 或 專 家 初 步 評 估 指 標 建 構 專 家 問 卷 確 立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項 目 A H P 層 級 分 析 資 深 主 ( 官 ) 管 或 專 家 及 相 關 人 員 AHP 問 卷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權 重 分 析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26

一 般 研 究 方 法 分 為 定 量 及 定 性 研 究 法 定 量 方 法 具 有 事 先 設 立 的 問 題 假 設 明 確 的 操 作 性 定 義 及 科 學 化 的 驗 證 步 驟, 以 量 表 評 分 的 統 計 量 來 支 持 或 不 支 持 假 設 的 推 論 方 法 得 到 結 論, 具 有 可 量 化 可 重 覆 操 作 及 簡 要 表 達 研 究 成 果 的 優 點 量 化 研 究 重 點 在 於 事 件 的 觀 察 資 料 的 收 集 及 電 腦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問 題 還 可 按 照 研 究 者 的 興 趣 價 值 觀 問 題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中 重 要 的 議 題 來 設 定 主 題, 在 訂 完 研 究 主 題 後, 接 著 擬 定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問 題 及 研 究 假 設, 針 對 關 鍵 地 方 予 以 說 明 概 念 性 定 義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 余 舜 基,2007) 本 研 究 主 要 考 量 現 行 國 防 組 織 之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系 統 在 人 力 受 限 的 環 境 下, 如 何 在 導 入 RFID 技 術 建 構 之 後 勤 管 理 關 鍵 項 目 以 利 建 立 一 套 更 穩 定 及 安 全 的 後 勤 管 理 的 衡 量 模 式 首 對 相 關 後 勤 管 理 組 織 內 資 深 的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並 觀 察 現 行 管 理 的 運 作 模 式, 以 歸 納 分 析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的 決 定 性 關 鍵 因 素, 再 運 用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探 討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的 關 鍵 考 量 因 素, 期 能 做 為 相 關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後 續 建 置 績 效 衡 量 的 參 考 27

3.2 後 勤 服 務 之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SWOT Analysis) 本 研 究 根 據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的 組 織 內 在 環 境 的 優 勢 (Strengths) 與 劣 勢 (Weaknesses) 組 織 外 在 環 境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及 威 脅 (Threats) 等 特 性, 由 專 家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優 勢 (Strengths) 劣 勢 (Weaknesses) 1. 後 勤 運 補 優 異 能 力 1. 後 勤 裝 備 妥 善 率 低 內 部 2. 穩 定 的 人 員 流 動 率 2. 低 落 的 人 員 士 氣 3. 國 軍 政 策 支 援 3. 預 算 爭 取 不 易 4. 現 代 化 管 理 支 援 系 統 4.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困 難 機 會 (Opportunities) 威 脅 (Threats) 1. 物 流 系 統 整 合 1. 後 勤 服 務 委 外 風 險 外 部 2. RFID 系 統 先 期 分 析 2. 單 位 維 持 預 算 縮 減 3. 後 勤 服 務 系 統 異 地 支 援 3. 後 精 粹 案 單 位 整 併 風 險 4. 全 面 性 介 面 整 合 系 統 4. 後 勤 作 業 系 統 汰 舊 更 新 不 易 表 3.1 後 勤 服 務 之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28

3.3 層 級 分 析 法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是 一 套 多 目 標 決 策 方 法, 為 Satty (1987) 所 提 出, 可 用 以 處 理 必 須 兼 顧 量 化 (quantitative) 和 質 化 (qualitative) 條 件 的 多 規 範 問 題, 主 要 應 用 於 不 確 定 情 況 下 且 具 有 多 重 評 估 準 則 的 決 策 問 題 上 原 則 上,AHP 法 是 將 複 雜 且 非 結 構 的 情 況 分 解 成 數 個 主 要 成 份, 再 將 這 些 成 份 或 變 數 轉 為 層 級 結 構, 然 後 依 照 變 數 間 的 相 關 重 要 性 參 酌 受 試 者 主 觀 判 斷 所 給 予 的 數 值, 綜 合 這 些 判 斷 結 果 以 決 定 哪 一 個 變 數 有 最 高 優 先 權 ( 余 舜 基,2007) 其 中 每 個 問 題 的 對 應 變 數 都 要 給 予 一 個 數 值, 以 幫 助 決 策 者 思 考 並 獲 得 分 析 結 論 本 研 究 針 對 擁 有 資 深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的 主 官 ( 管 ) 或 專 業 人 士 為 訪 談 對 象, 進 行 前 測 問 卷 調 查, 因 此 有 關 專 家 取 樣 需 要 具 備 足 夠 的 代 表 性 本 問 卷 之 發 放 方 式 係 親 自 訪 談, 為 使 填 寫 人 員 能 安 心 作 答, 本 問 卷 採 不 記 名 方 式 ; 發 放 問 卷 之 前, 先 以 電 話 徵 詢 受 訪 談 人 意 願, 並 告 知 大 致 訪 談 內 容, 再 約 定 時 間 親 自 面 對 面 訪 談 ; 或 事 先 約 定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再 以 電 話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預 計 發 放 前 測 問 卷 10 份 由 於 問 卷 採 用 二 點 量 表 方 式 呈 現, 針 對 指 標 之 適 合 性 : 請 相 關 專 家 們 判 斷 適 合 與 不 適 合 兩 個 選 項 除 此 之 外, 各 指 標 皆 設 有 修 正 意 見 欄 及 建 議 指 標 欄, 讓 受 訪 的 專 家 們 表 達 意 見, 作 為 指 標 修 正 的 參 考 對 於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所 採 取 篩 選 的 方 式, 凡 是 填 答 適 合 之 相 對 次 數 在 90% 以 上 者, 予 以 留 用, 在 70% 至 90% 之 間 且 專 家 有 修 正 意 見 者, 才 納 入 合 併 或 修 正 考 慮, 未 達 90% 且 專 家 無 任 何 修 正 意 見 者, 則 予 以 刪 除, 藉 此 確 立 最 後 層 級 架 構 3.4 初 步 評 估 指 標 建 構 本 研 究 考 量 RFID 技 術 導 入 及 後 勤 管 理 等 重 要 特 質, 以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及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等 四 個 重 要 構 面 建 立 初 步 構 面, 再 依 各 構 面 特 徵 要 因, 進 行 分 析 及 整 理 成 相 關 明 細 如 表 3.2 所 示 29

指 標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1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持 續 服 務 維 持 計 劃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RFID 系 統 操 作 之 在 職 訓 練 2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顧 客 服 務 和 回 饋 規 劃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稽 核 活 動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3 RFID 系 統 成 本 管 控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4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客 訴 通 報 處 理 程 序 遵 循 物 流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RFID 系 統 維 護 人 員 的 專 業 性 5 庫 存 週 轉 天 數 RFID 異 常 後 之 追 蹤 改 善 遵 循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規 範 後 勤 服 務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6 預 算 執 行 能 力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人 員 忠 誠 度 7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8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表 3.2 初 步 評 估 指 標 明 細 RFID 系 統 運 作 維 護 RFID 系 統 的 穩 定 程 度 後 勤 服 務 外 部 教 育 訓 練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5 層 級 分 析 法 之 指 標 建 構 步 驟 本 研 究 運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以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及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等 四 個 指 標 構 面, 按 照 下 列 步 驟 計 算 構 面 及 題 項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權 重, 再 將 結 果 整 理 成 為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的 衡 量 項 目, 建 構 步 驟 如 下 各 點 所 示 1. 問 題 界 定 利 用 群 體 決 策 法, 如 腦 力 激 盪 法 德 菲 法 (Delphi Method) 或 視 訊 會 議 等 方 法, 將 欲 考 量 的 重 要 因 素 依 次 列 出, 經 由 歸 納 整 理 和 系 統 化 等 方 式 劃 分 為 初 步 的 層 級 形 式 至 於 層 級 數 多 寡, 因 為 考 慮 決 策 者 在 面 臨 複 雜 的 問 題 時, 無 法 同 時 處 理 七 個 以 上 的 要 素, 而 為 了 計 算 層 級 要 素 便 利 起 見, 建 議 最 佳 要 素 值 為 七 個 以 內 除 此 之 外, 相 同 層 級 的 要 30

素 與 要 素 間 要 具 獨 立 性, 否 則 必 須 加 以 合 併 層 級 程 序 法 係 採 用 分 解 (decomposition) 原 則 針 對 複 雜 的 決 策 問 題 進 行 處 理, 首 先 將 問 題 由 最 上 層 的 決 策 目 標 (objective) 解 構 成 決 策 標 準 (criteria) 決 策 子 標 準 (subcriteria) 及 最 下 層 的 可 行 方 案 (alternatives), 形 成 一 個 層 級 結 構 目 的 為 釐 清 所 欲 決 策 之 問 題, 以 進 行 層 級 結 構 之 構 建 ( 余 舜 基,2007) 2. 建 立 層 級 架 構, 進 行 對 偶 評 估 及 矩 陣 建 立 經 由 腦 力 激 盪 方 式, 將 複 雜 問 題 系 統 化, 由 不 同 層 面 給 予 層 級 分 解, 再 將 評 估 標 的 指 標 與 標 準 結 構 化 將 上 一 層 級 之 某 一 要 素 作 為 評 估 基 準, 與 其 下 一 層 級 之 子 要 素 進 行 要 素 間 重 要 性 的 成 對 比 較 (pair-wise comparison), 再 採 用 名 目 尺 度 (nominal scale), 設 定 其 相 對 重 要 性 的 比 值 (ratio), 最 後 進 行 問 卷 的 填 寫 由 於 採 用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的 方 式, 下 方 之 三 角 形 與 上 三 角 形 互 為 倒 數, 所 以 僅 需 比 較 n(n-1)/2 次, 即 可 求 出 全 部 之 答 案 3. 計 算 層 級 之 權 重 將 已 完 成 之 層 級 結 構 轉 成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問 卷 設 計 與 調 查, 藉 以 調 查 決 策 者 對 各 項 評 估 準 則 之 權 重 偏 好 此 時 利 用 特 徵 值 (Right Eigenvector) 法, 將 上 述 步 驟 所 算 出 來 的 相 對 重 要 比 值 代 入 矩 陣, 計 算 初 期 最 大 特 徵 向 量 λmax (Maximal or Principle Eigenvalue) 亦 即 主 特 徵 向 量, 將 主 特 徵 向 量 標 準 化 (Normalization) 後, 即 代 表 各 要 素 權 重 的 優 勢 向 量 (Priority Vector) (1) 一 致 性 指 標 (Consistency Index, C.I.):C.I. = (λmax-n)/(n-1), 其 中,n 為 層 級 因 素 個 數, λmax 為 決 策 者 所 建 立 比 較 矩 陣 之 特 徵 值 若 C.I. 0.1, 表 示 決 策 者 在 建 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時, 此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的 一 致 度 視 為 滿 意 (2) 隨 機 指 標 (Random Index, R.I.): 此 值 可 藉 由 查 表 方 式 ( 如 表 3.3), 獲 得 隨 機 性 表 3.3 隨 機 指 標 (R.I.) 值 層 級 因 素 總 數 2 3 4 5 6 7 8 9 10 R.I. 值 0 0.58 0.9 1.12 1.24 1.32 1.41 1.45 1.49 資 料 來 源 : 鄧 振 雄 曾 國 雄 (1989) (3) 一 致 性 比 率 (Consistency Ratio, C.R.):C.R. = (C.I.)/(R.I.), 若 C.R. 0.1, 代 表 決 策 者 在 建 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時, 對 於 各 要 素 權 重 判 斷 的 偏 差 程 度 尚 在 可 以 接 受 的 範 圍 內, 視 為 具 有 一 致 性 4. 檢 定 層 級 一 致 性 31

若 每 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的 一 致 性 符 合 標 準 後, 還 需 要 檢 定 整 個 層 級 結 構 的 一 致 性 若 整 個 層 級 結 構 的 一 致 性 程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則 層 級 的 要 素 關 聯 性 可 能 出 現 問 題, 必 須 重 新 進 行 要 素 和 關 聯 分 析 5. 選 擇 替 代 方 案 若 整 個 層 級 通 過 一 致 性 檢 定, 則 可 求 出 替 代 方 案 的 優 先 向 量 如 果 只 有 一 位 決 策 者 時, 只 需 求 取 替 代 方 案 的 綜 合 評 估 值 即 可 ; 若 決 策 者 來 自 兩 人 以 上 的 群 體 時, 則 必 須 分 別 計 算 每 一 決 策 成 員 的 綜 合 評 估 值, 最 後 使 用 加 權 平 均 法, 求 取 綜 合 評 估 值, 再 決 定 替 代 方 案 的 優 先 順 序 若 最 終 目 的 只 為 建 立 權 重 體 系 時, 則 可 免 去 上 述 步 驟 問 卷 中 將 各 評 估 項 目 以 名 目 尺 度 做 簡 明 的 對 偶 比 對, 將 名 目 尺 度 以 絶 強 (9:1) 極 強 (7:1) 頗 強 (5:1) 稍 強 (3:1) 相 等 (1:1) 稍 弱 (1:3) 頗 弱 (1:5) 極 弱 (1:7) 絶 弱 (1:9) 等 劃 分 成 九 級, 以 提 高 研 究 效 度 6. 權 重 值 分 析 : 經 由 相 關 的 專 家 訪 談 及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進 行 權 重 值 分 析, 可 依 照 電 腦 運 算 成 對 比 較 之 優 劣 順 序, 再 按 照 題 項 的 排 序 整 理 成 為 本 研 究 所 欲 進 行 的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的 衡 量 項 目 3.6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結 果 由 於 問 卷 採 用 二 點 量 表 方 式 呈 現, 針 對 指 標 適 合 性 : 請 相 關 的 專 家 們 判 斷 適 合 與 不 適 合 兩 個 選 項 除 此 之 外, 各 指 標 皆 設 有 修 正 意 見 欄 及 建 議 指 標 欄, 讓 受 訪 的 專 家 們 表 達 意 見, 作 為 指 標 修 正 的 參 考 本 研 究 之 前 測 找 20 位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所 採 取 篩 選 的 方 式, 凡 是 填 答 適 合 之 相 對 次 數 在 90% 以 上 者, 予 以 留 用,90% 以 下 納 入 合 併 或 修 正 參 考 ; 考 量 到 90% 以 下 納 入 合 併 或 修 正 會 造 成 指 標 篩 選 標 準 不 明 確, 且 加 入 過 多 研 究 者 的 主 觀 判 斷, 因 此 本 研 究 修 正 為 比 例 在 70% 至 90% 且 專 家 有 修 正 意 見 者, 才 納 入 合 併 或 修 正 考 慮 ; 未 達 90% 且 專 家 無 任 何 修 正 意 見 者, 則 予 以 刪 除, 藉 此 確 立 最 後 層 級 架 構,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結 果 相 關 數 據 計 算 過 程 導 證 及 記 錄 分 析, 整 理 如 表 3.4 表 3.5 及 表 3.6 所 示 32

表 3.4 專 家 前 測 問 卷 樣 本 描 述 表 性 別 年 齡 服 務 的 公 司 職 稱 工 作 的 屬 性 學 歷 年 資 類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 男 18 90.0 女 2 10.0 20-29 歲 8 40.0 30-39 歲 10 50.0 40-49 歲 2 10.0 松 指 部 合 約 管 理 部 9 45.0 松 指 補 給 隊 8 40.0 松 指 部 參 謀 室 1 5.0 松 指 部 1 5.0 松 指 部 油 料 分 隊 1 5.0 科 長 1 5.0 副 隊 長 1 5.0 修 護 官 2 10.0 修 補 官 1 5.0 補 給 士 1 5.0 飛 機 修 護 官 1 5.0 車 駕 班 長 1 5.0 車 駕 士 3 15.0 上 士 1 5.0 飛 機 修 護 士 2 10.0 修 護 士 1 5.0 分 隊 長 1 5.0 飛 機 修 護 督 導 士 1 5.0 油 料 兵 2 10.0 油 料 裝 備 修 護 兵 1 5.0 後 勤 擔 當 者 12 60.0 後 勤 主 官 管 7 35.0 後 勤 專 業 者 1 5.0 高 中 ( 職 ) 4 20.0 專 科 5 25.0 大 學 10 50.0 碩 士 1 5.0 5 年 以 下 7 35.0 6-10 年 2 10.0 11-15 年 6 30.0 16-20 年 4 20.0 21 年 以 上 1 5.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3

1. 受 訪 者 性 別 以 性 別 來 看, 受 訪 者 為 男 性 的 有 18 位, 約 佔 90.0%; 女 性 為 2 位, 約 佔 10.0%, 顯 示 出 前 測 專 家 來 自 的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也 符 合 軍 事 單 位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的 情 況 且 對 相 關 議 題 感 興 趣 者, 主 要 仍 以 男 性 居 多, 因 此 女 性 在 相 關 議 題 宜 多 加 諮 詢 2. 年 齡 就 年 齡 層 來 看, 顯 示 受 訪 者 主 要 集 中 於 30 至 39 歲 之 間, 佔 了 50.0%, 其 次 為 青 年 及 中 年, 為 20 至 29 歲 之 間 及 40 至 49 歲, 各 佔 了 40.0% 及 10.0%, 也 不 算 少 數 可 知 前 測 專 家 來 自 的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服 務 人 員 的 年 齡 層 主 要 以 青 壯 年 人 口 為 主, 符 合 軍 事 相 關 單 位 的 服 役 年 齡 層 分 佈 狀 況, 主 要 以 青 年 多 於 老 年 的 年 齡 層 為 主 3. 服 務 的 單 位 以 服 務 的 單 位 來 看, 受 訪 者 大 部 分 以 松 指 部 合 約 管 理 部,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45.0%, 其 次 為 松 指 補 給 隊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40.0% 從 受 訪 者 服 務 的 單 位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等 事 務 的 前 測 專 家 大 多 具 有 專 業 的 水 準, 當 然 其 他 的 專 家 對 於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的 議 題 還 是 具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4. 職 稱 從 職 稱 來 看, 受 訪 的 前 測 專 家 大 部 分 以 車 駕 士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15.0%, 其 次 為 修 護 官 飛 機 修 護 士 及 油 料 兵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30.0% 從 受 訪 者 的 職 稱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職 稱 大 致 為 車 駕 部 門 維 修 或 油 料 部 門 等 相 關 部 門 為 主, 因 此 相 關 部 門 較 適 合 從 事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之 研 究 5. 工 作 的 屬 性 以 工 作 的 屬 性 來 看, 受 訪 的 前 測 專 家 大 部 分 以 後 勤 擔 當 者 及 後 勤 主 官 管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95.0%, 其 次 為 後 勤 專 業 者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5.0% 從 受 訪 者 的 工 作 的 屬 性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工 作 的 屬 性 大 致 有 達 到 後 勤 擔 當 者 或 主 官 管 以 上, 顯 示 中 高 階 幹 部 比 較 了 解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的 相 關 議 題 6. 學 歷 以 學 歷 來 看, 受 訪 的 前 測 專 家 大 部 分 以 大 學 學 歷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50.0%, 其 次 為 高 中 ( 職 ) 及 專 科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45.0% 從 受 訪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34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教 育 程 度 大 致 有 達 到 大 學 左 右, 反 映 軍 事 單 位 的 人 員 教 育 水 準 比 過 去 提 高 一 些, 且 對 於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的 相 關 議 題 具 有 概 念 7. 年 資 以 年 資 來 看, 受 訪 的 前 測 專 家 大 部 分 以 5 年 以 下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35.0%, 其 次 為 11-15 年 及 16-20 年 者 合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50.0% 從 受 訪 者 的 年 資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年 資 大 致 有 達 到 5 年 以 上 的 基 礎, 反 映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相 關 議 題 的 年 資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綜 上 所 述, 從 前 測 專 家 的 基 本 資 料 之 性 別 來 看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且 比 率 為 90.0% 年 齡 階 層 以 30 39 歲 為 最 多 的 階 層 且 比 率 為 50.0% 服 務 的 單 位 以 松 指 部 合 約 管 理 部 為 主 且 比 率 為 45.0% 職 稱 以 車 駕 士 為 多 數 且 比 率 為 15.0% 工 作 的 屬 性 以 後 勤 擔 當 者 及 後 勤 主 官 管 為 多 數 且 比 率 合 計 為 95.0%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主 且 比 率 為 50.0% 年 資 以 5 年 以 下 為 主 且 比 率 為 35.0% 因 此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符 合 軍 事 單 位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的 情 況, 且 相 關 受 訪 人 員 參 與 業 務 與 後 勤 有 相 關 35

表 3.5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評 估 指 標 計 算 過 程 分 析 構 面 / 指 標 適 合 ( 次 ) 不 適 合 ( 次 ) 適 合 度 (%) 判 斷 1.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18 2 90% 保 留 1.1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20 0 100% 保 留 1.2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20 0 100% 保 留 1.3RFID 系 統 成 本 管 控 15 5 75% 刪 除 1.4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20 0 100% 保 留 1.5 週 轉 天 數 16 4 80% 刪 除 1.6 預 算 執 行 能 力 13 7 65% 刪 除 1.7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18 2 90% 保 留 2.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18 2 90% 保 留 2.1 持 續 服 務 維 持 計 劃 14 6 70% 刪 除 2.2 顧 客 服 務 和 回 饋 規 劃 15 5 75% 刪 除 2.3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18 2 90% 保 留 2.4 客 訴 通 報 處 理 程 序 12 8 60% 刪 除 2.5RFID 異 常 後 之 追 蹤 改 善 17 3 85% 刪 除 2.6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18 2 90% 保 留 2.7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18 2 90% 保 留 2.8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18 2 90% 保 留 3.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18 2 90% 保 留 3.1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18 2 90% 保 留 3.2 定 期 進 行 內 部 稽 核 活 動 13 7 65% 刪 除 3.3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18 2 90% 保 留 3.4 物 流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18 2 90% 保 留 3.5 遵 循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規 範 16 4 80% 刪 除 3.6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18 2 90% 保 留 3.7RFID 系 統 運 作 維 護 16 4 80% 刪 除 3.8RFID 系 統 的 穩 定 程 度 15 5 75% 刪 除 4.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18 2 90% 保 留 4.1RFID 系 統 操 作 之 在 職 訓 練 14 6 70% 刪 除 4.2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18 2 90% 保 留 4.3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18 2 90% 保 留 4.4RFID 系 統 維 護 人 員 的 專 業 性 14 6 70% 刪 除 4.5 後 勤 服 務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16 4 80% 刪 除 4.6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人 員 忠 誠 度 10 10 50% 刪 除 4.7 後 勤 服 務 外 部 教 育 訓 練 15 5 75% 刪 除 4.8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18 2 90% 保 留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6

表 3.6 前 測 專 家 訪 談 評 估 指 標 結 果 構 面 ( 指 標 ) 適 合 度 1.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90% 1.1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100% 1.2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100% 1.3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100% 1.4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90% 2.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90% 2.1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90% 2.2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90% 2.3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90% 2.4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90% 3.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90% 3.1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90% 3.2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90% 3.3 遵 循 物 流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90% 3.4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90% 4.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90% 4.1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90% 4.2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90% 4.3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9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依 照 前 測 問 卷 給 果 顯 示 後 勤 擔 當 者 及 後 勤 主 官 管 的 專 家 數 佔 了 95% 且 學 歷 在 大 學 以 上 者 佔 了 50% 以 上, 相 信 透 過 熟 悉 相 關 事 務 的 專 家 能 有 效 提 供 珍 貴 的 意 見 經 由 專 家 意 見 修 改 前 測 專 家 意 見 的 構 面 及 指 標 之 後, 相 關 的 構 面 及 指 標 是 適 合 用 來 進 行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37

第 四 章 分 析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收 集 專 家 問 卷 後, 接 著 進 行 層 級 分 析 法 的 資 料 分 析, 相 關 的 分 析 結 果 如 以 下 各 節 所 示 4.1 研 究 樣 本 之 結 構 第 一 階 段 的 專 家 問 卷, 依 工 作 屬 性 區 分 為 資 深 主 官 ( 管 ) 或 專 業 人 士 兩 種 領 域 為 主, 專 家 背 景 從 松 指 部 合 約 管 理 部 松 指 補 給 隊 松 指 部 後 勤 科 及 松 指 部 基 勤 隊 等 等, 本 研 究 針 對 每 一 工 作 領 域 遴 選 具 有 五 以 下 到 二 十 年 不 等 的 工 作 經 驗 之 資 深 主 官 ( 管 ) 或 專 業 人 士 為 訪 談 對 象, 進 行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因 此, 有 關 專 家 取 樣 應 已 具 足 夠 的 代 表 性 本 問 卷 發 放 方 式 有 二 : 一 為 親 自 訪 談, 一 為 電 子 郵 件, 為 使 填 寫 人 員 能 安 心 作 答, 本 問 卷 採 不 記 名 方 式 處 理 發 送 問 卷 之 前, 先 以 電 話 徵 詢 受 訪 談 人 意 願, 並 告 知 大 致 訪 談 內 容, 再 約 定 時 間 親 自 面 對 面 訪 談 ; 或 事 先 約 定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再 以 電 話 訪 談 方 式 進 行, 共 發 放 專 家 問 卷 22 份, 回 收 問 卷 22 份, 回 收 率 為 100%, 研 究 樣 本 基 本 資 料 ( 如 表 4.1) 38

表 4.1 專 家 問 卷 樣 本 描 述 表 性 別 年 齡 服 務 的 單 位 職 稱 工 作 的 屬 性 類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 男 20 90.9 女 2 9.1 20-29 歲 6 27.3 30-39 歲 15 68.2 40-49 歲 1 4.5 松 指 部 合 約 管 理 部 7 31.8 松 指 部 補 給 隊 9 40.9 松 指 部 後 勤 科 2 9.1 松 指 部 基 勤 隊 4 18.2 科 長 2 9.1 副 隊 長 1 4.5 修 補 官 3 13.6 補 給 官 1 4.5 補 給 士 1 4.5 飛 機 修 護 官 1 4.5 後 勤 官 1 4.5 運 輸 分 隊 長 1 4.5 膳 勤 分 隊 長 1 4.5 車 修 分 隊 長 1 4.5 車 修 分 隊 長 1 4.5 設 施 分 隊 長 1 4.5 倉 儲 分 隊 長 1 4.5 補 給 管 理 分 隊 長 1 4.5 油 料 分 隊 長 1 4.5 車 駕 班 長 4 18.2 後 勤 擔 當 者 2 9.1 後 勤 主 官 管 10 45.5 後 勤 專 業 者 10 45.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9

表 4.1 專 家 問 卷 樣 本 描 述 表 ( 續 ) 學 歷 年 資 專 科 2 9.1 大 學 7 31.8 碩 士 11 50.0 博 士 2 9.1 5 年 以 下 3 13.6 6-10 年 3 13.6 11-15 年 2 9.1 16-20 年 7 31.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 受 訪 者 性 別 以 性 別 來 看, 受 訪 者 為 男 性 的 有 20 位, 約 佔 90.9%; 女 性 為 2 位, 約 佔 9.1%, 也 顯 示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也 符 合 軍 事 單 位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的 情 況 且 對 相 關 議 題 感 興 趣 者, 主 要 仍 以 男 性 居 多, 因 此 女 性 在 相 關 議 題 宜 多 加 參 考 2. 年 齡 就 年 齡 層 來 看, 顯 示 受 訪 者 主 要 集 中 於 30 至 39 歲 之 間, 佔 了 68.2%, 其 次 為 青 年 及 中 年, 為 20 至 29 歲 之 間 及 40 至 49 歲, 各 佔 了 27.3% 及 4.5%, 也 不 算 少 數 可 知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的 服 務 人 員 的 年 齡 層 主 要 以 青 壯 年 人 口 為 主, 符 合 軍 事 相 關 單 位 的 服 役 年 齡 層 分 佈 狀 況, 主 要 以 青 年 多 於 老 年 的 年 齡 層 為 主 3. 服 務 的 單 位 以 服 務 的 單 位 來 看, 受 訪 者 大 部 分 以 松 指 部 補 給 隊,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40.9%, 其 次 為 松 指 部 合 約 管 理 部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31.8% 從 受 訪 者 服 務 的 單 位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等 事 務 人 士 大 多 具 有 專 業 的 水 準, 當 然 其 他 的 專 家 對 於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的 議 題 還 是 具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4. 職 稱 從 職 稱 來 看, 受 訪 者 大 部 分 以 車 駕 班 長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18.2%, 其 次 為 修 補 官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13.6% 從 受 訪 者 的 職 稱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職 稱 大 致 為 車 駕 部 門 或 維 修 部 門 等 相 關 部 門 為 主, 因 此 相 關 部 門 較 適 合 從 事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之 研 究 5. 工 作 的 屬 性 40

以 工 作 的 屬 性 來 看, 受 訪 者 大 部 分 以 後 勤 主 官 管 及 後 勤 專 業 者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91.0%, 其 次 為 後 勤 擔 當 者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9.1% 從 受 訪 者 的 工 作 的 屬 性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工 作 的 屬 性 大 致 有 達 到 後 勤 主 官 管 以 上, 顯 示 中 高 階 幹 部 比 較 了 解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的 相 關 議 題 6. 學 歷 以 學 歷 來 看, 受 訪 者 大 部 分 以 碩 士 學 歷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50.0%, 其 次 為 大 學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31.8% 從 受 訪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教 育 程 度 大 致 有 達 到 大 學 以 上, 反 映 軍 事 單 位 的 人 員 教 育 水 準 提 高 不 少, 且 對 於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的 相 關 議 題 具 有 概 念 7. 年 資 以 年 資 來 看, 受 訪 者 大 部 分 以 16-20 年 以 上 最 多, 約 佔 所 有 樣 本 之 31.8%, 其 次 為 5 年 以 下 及 6-10 年 者 合 佔 了 所 有 樣 本 之 27.2% 從 受 訪 者 的 年 資 分 佈, 可 看 出 熟 悉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事 務 人 士 的 年 資 大 致 有 達 到 5 年 以 上 的 基 礎, 反 映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重 要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析 相 關 議 題 的 年 資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綜 上 所 述, 從 基 本 資 料 之 性 別 來 看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且 比 率 為 90.9% 年 齡 階 層 以 30 39 歲 為 最 多 的 階 層 且 比 率 為 68.2% 服 務 的 單 位 以 松 指 部 補 給 隊 為 主 且 比 率 為 40.9% 職 稱 以 車 駕 班 長 為 多 數 且 比 率 為 18.2% 工 作 的 屬 性 以 後 勤 主 官 管 及 後 勤 專 業 者 為 多 數 且 比 率 合 計 為 91% 教 育 程 度 以 大 學 為 主 且 比 率 為 50.0% 年 資 以 11-15 年 為 主 且 比 率 為 50.0% 因 此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符 合 軍 事 單 位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的 情 況, 且 相 關 受 訪 人 員 參 與 業 務 與 後 勤 有 相 關 4.2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各 構 面 及 指 標 權 重 值 結 果 本 研 究 再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專 家 意 見 之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優 缺 點 的 分 析 各 構 面 權 重 結 果, 其 權 重 值 結 果 如 下 列 諸 表 所 示 : 本 研 究 依 據 AHP 階 層 結 構, 設 計 AHP 問 卷 並 選 取 專 家 樣 本 進 行 調 查 因 為 後 勤 管 理 屬 於 國 軍 附 屬 單 位, 所 以 受 訪 對 象 以 相 關 人 員 包 括 後 勤 主 官 管 後 勤 專 業 者 及 後 勤 擔 41

當 者 為 主, 並 分 為 3 層 面, 製 作 專 家 問 卷, 並 針 對 相 關 人 員 做 問 卷 層 級 分 析, 分 析 步 驟 如 下 所 示 : 1. 第 一 階 層 對 第 二 階 層 設 計 之 問 卷 內 容, 如 表 4.2 所 示 表 4.2 目 標 G 對 構 面 O 1~4 之 AHP 問 卷 內 容 項 目 成 對 比 較 值 絕 對 重 要 極 重 要 頗 重 要 稍 重 要 相 等 稍 不 重 要 頗 不 重 要 極 不 重 要 絕 對 不 重 要 成 對 比 較 值 項 目 9:1 7:1 5:1 3:1 1:1 1:3 1:5 1:7 1:9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O 1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O 2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O 1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O 3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O 1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O 4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O 2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O 2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O 3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O 3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O 4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O 4 42

2. 第 二 階 層 對 第 三 階 層 設 計 問 卷, 以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O 1 為 例 製 作 問 卷, 如 表 4.3 所 示 表 4.3 構 面 O 1 對 準 則 C 1~4 之 AHP 問 卷 內 容 成 對 比 較 值 絕 對 重 要 極 重 要 頗 重 要 稍 重 要 相 等 稍 不 重 要 頗 不 重 要 極 不 重 要 絕 對 成 對 比 較 值 不 重 要 項 目 項 目 9:1 7:1 5:1 3:1 1:1 1:3 1:5 1:7 1:9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C 1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C 1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C 1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C 2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C 2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C 3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C 2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C 3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C 4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C 3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C 4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C 4 3. 建 立 各 階 層 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回 收 問 卷 後 將 分 析 之 層 級 與 下 層 之 評 估 要 素 兩 兩 準 則 間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進 行 成 對 比 較, 並 由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中 之 特 徵 向 量, 來 求 取 準 則 間 之 相 對 權 重 依 Saaty 建 議 成 對 比 43

較 是 以 九 個 評 比 尺 度 來 表 示 ; 評 比 尺 度 劃 分 成 絕 對 重 要 極 為 重 要 頗 為 重 要 稍 微 重 要 同 等 重 要, 其 餘 之 評 比 尺 度 則 介 於 這 五 個 尺 度 之 間 以 下 就 用 構 面 O 2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為 例 運 算 其 各 準 則 權 重 及 檢 視 一 致 性, 以 一 位 專 家 問 卷 對 構 面 O 2 對 準 則 C 5 C 6 C 7 及 C 8 的 評 分 如 表 4.4: 表 4.4 在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配 對 量 表 項 目 成 對 比 較 值 絕 對 重 要 極 重 要 頗 重 要 稍 重 要 相 等 稍 不 重 要 頗 不 重 要 極 不 重 要 絕 對 不 重 要 9:1 7:1 5:1 3:1 1:1 1:3 1:5 1:7 1:9 成 對 比 較 值 項 目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a 56 a 57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C 7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a 58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C 8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a 67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C 7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C 7 a 68 a 78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C 8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C 8 44

特 徵 向 量 就 是 在 各 構 面 下 每 一 個 準 則 之 權 重, 各 準 則 之 評 價 矩 陣 兩 兩 比 對 的 結 果 如 表 4.5 所 示 : 表 4.5 在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準 則 (C)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C 7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C 8 列 總 和 S i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a 55 a 56 a 57 a 58 S i1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1/a 56 a 66 a 67 a 68 S i2 1/a 57 1/a 67 a 77 a 78 S i3 意 度 C 7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1/a 58 1/a 68 1/a 78 a 88 S i4 C 8 行 總 和 S j S j1 S j2 S j3 S j4 總 和 S ij 上 表 的 結 果 可 進 一 步 計 算 一 致 性 比 率 值 (Consistency Ratio, C.R), 判 斷 決 策 者 進 行 成 對 比 對 時 是 否 具 一 致 性, 一 致 性 比 率 由 一 致 性 指 標 (Consistency Index, C.I ) 及 隨 機 性 指 標 (Random Index, R.I ) 的 比 率 求 得 C.R=C.I/R.I ; 當 C.R<0.1 時, 表 是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有 一 致 性, 如 不 具 一 致 性 時 則 及 時 修 正 ; R.I 為 0.90 見 表 3.3 maxn C.I. n 1 (4.1) 4. C.I 值 運 算 方 式 如 下 : 比 較 第 i 個 元 素 與 第 j 個 元 素 相 對 上 一 層 某 個 因 素 的 重 要 性 時, 使 用 數 量 化 的 相 對 權 重 a ij 來 描 述 設 共 有 n 個 元 素 參 與 比 較, 則 稱 為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中 a ij 的 再 經 過 行 列 式 計 算 權 重 值 45

W 1 ( 55 56 57 58 ) 4 i1 i2 i3 i4 1 a a a a 1 ( 56 66 67 68 ) W1 4 Si 1 Si2 Si3 Si4 W 2 1 1 W 1 a a a a ( ) 3 57 67 77 78 W4 4 Si 1 Si2 Si3 S i4 4 a a a a S S S S 1 1 1 a a a a S S S S 1 ( 58 68 78 88 ) i1 i2 i3 i4 (4.2) 1a a a 1 1 56 57 58 1 a 1 67a 68 W1 a56 1 W W 2 2 1 1 1 1 W 1 1 a 78 W 3 W 3 a57 a 67 W 1 4 W 4 AW 1 1 1 1 a 58 a68 a 78 W (4.3) 計 算 出 各 向 量 的 權 重 值 後, 再 計 算 特 徵 值 λ=w l /W: 1 W 1 W1 1 W 2 1 W W2 1 W W 3 W3 1 W4 W 4 (4.4) 46

接 著 計 算 最 大 特 徵 值 並 計 算 CI 值 : W W W W 1 1 1 1 1 1 2 3 4 max ( ) (4.5) 4 W1 W2 W3 W4 max 4 C.I. (4.6) 4 1 一 致 性 指 標 C.R=C.I/R.I = C.I/0.9, 如 果 C.R 0.1 時, 則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有 符 合 一 致 性 再 將 表 4.5 在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正 規 化 (Normalize), 即 將 每 一 成 對 比 重 值 除 以 行 總 和, 如 表 4.6 所 示 : 表 4.6 標 準 化 後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準 則 (C)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C 7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C 8 列 總 和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a 55 /S j1 a 56 /S j2 a 57 /S j3 a 58 /S j4 S C5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1/a 56 )/S j1 a 66 /S j2 a 67 /S j3 a 68 /S j4 S C6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1/a 57 )/S j1 (1/a 67 )/S j2 a 77 /S j3 a 78 /S j4 S C7 客 滿 意 度 C 7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1/a 58 )/S j1 (1/a 68 )/S j2 (1/a 78 )/S j3 a 88 /S j4 S C8 小 C 8 行 總 和 1 1 1 1 47

5. 接 著 計 算 在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相 對 優 勢 ( 權 重 ), 如 表 4.7 所 示 : 表 4.7 構 面 O 2 下 各 準 則 之 相 對 優 勢 ( 權 重 ) 準 則 (C)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C 8 C 7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C 5 S C5 /4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C 6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S C6 /4 S C7 /4 意 度 C 7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小 S C8 /4 C 8 行 總 和 1 用 上 例 運 算 方 式 算 完 由 一 位 專 家 準 則 問 卷 整 理 出 的 特 徵 向 量 W 1 特 徵 值 λ 1, 再 重 複 計 算 出 其 他 專 家 問 卷 數 據 並 填 入 準 則 權 重 值 的 表, 如 表 4.8 所 示 : 表 4.8 評 選 專 家 對 各 準 則 的 權 重 值 專 家 準 則 C 5 C 6 C 7 C 8 總 和 1 C W1-5 C W1-6 C W1-7 C W1-8 1 2 1 3 1 : 1 n 再 用 表 4.8 的 原 理 整 合 出 所 有 專 家 問 卷 之 數 據 將 矩 陣 正 規 化 即 完 成 層 級 架 構 作 業 本 研 究 以 O 1~4 構 面 層 權 重 值 計 算 為 例, 計 算 過 程 如 下 所 示 : 48

(1) 以 幾 個 平 均 數 計 算 O 1~4 構 面 層 之 權 重 向 量 : c1 c2 c3 c4 c1 1 2.22 1.18 1.15 c2 0.45 1 0.69 1.11 c3 0.84 1.45 1 1.52 c4 0.87 0.90 0.66 1 (2) 再 計 算 特 徵 向 量 值 : 列 幾 何 優 先 向 量 (e) Ae=λe λmax = Ae/e 1.32 0.322 1.31 4.08 0.77 0.187 0.76 4.05 1.17 0.285 1.14 4.01 0.85 0.206 0.84 4.07 (3) 計 算 CR 值 : CI CR 0.03 0.03 (4) 最 後 得 到 各 構 面 的 權 重 值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0.322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0.187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0.285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0.206 以 上 述 方 式 再 計 算 出 目 標 層 (O) 中 其 他 構 面 之 權 重 值, 然 後 用 同 樣 方 式 往 下 推 一 層 演 算, 即 可 得 出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項 目 之 評 估 項 目 的 權 重, 並 可 依 權 重 大 小 判 斷 目 標 下 各 構 面 的 優 先 順 序 依 照 分 析 結 果, 本 研 究 的 層 級 架 構 圖 如 下 圖 所 示 : 49

50 圖 4.1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服 務 管 理 之 AHP 層 級 架 構 圖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項 目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R F 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定 期 風 險 訐 鑑 作 業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R F 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遵 循 物 流 標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建 立 R F 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提 升 後 勤 主 官 ( 管 )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表 4.9 各 構 面 之 權 重 值 指 標 構 面 / 權 數 項 目 權 數 排 名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構 面 (1.000)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0.322 1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0.285 2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0.206 3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0.187 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經 由 專 家 訪 談 及 層 級 分 析 法 進 行 權 重 值 分 析, 如 表 4.9 所 示, 可 看 出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所 受 重 視 程 度 最 高, 其 次 為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再 者 為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最 後 才 是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分 析 結 果 可 看 出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在 導 入 RFID 技 術 時 要 多 加 注 意, 而 且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也 要 保 持 高 效 率 才 能 順 利 達 到 目 標 圖 4.2 各 構 面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0.000 0.050 0.100 0.150 0.200 0.250 0.300 0.350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0.322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0.285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0.206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0.187 51

從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為 RFID 技 術 導 入 之 關 鍵 因 素, 而 服 務 顧 客 的 能 力, 卻 是 不 用 擔 心 的, 從 結 果 顯 示 因 國 軍 整 體 財 政 減 縮 下, 系 統 建 立 所 需 經 費 是 首 要 克 服 的 障 礙, 而 服 務 的 能 力 在 現 行 優 良 訓 練 的 環 境 下, 並 非 當 務 之 急 至 於 各 構 面 的 評 估 指 標 權 重 值, 如 表 4.10 所 示 表 4.10 評 估 構 面 及 其 細 項 指 標 之 權 重 值 構 面 指 標 權 重 值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0.286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0.253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0.235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0.226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0.306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0.265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0.229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0.201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0.297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0.266 遵 循 物 流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0.256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0.182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0.398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0.317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0.284 註 : 所 有 構 面 及 指 標 之 C.R. 0.1 52

4.3 相 關 權 重 之 重 點 整 理 本 研 究 根 據 表 4.9 及 表 4.10 的 分 析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所 示 : 1. 在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構 面 部 分,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的 權 重 為 0.286, 其 次 為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的 權 重 為 0.253, 顯 示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項 目 時, 首 要 考 量 的 是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以 及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因 為 成 本 管 控 在 國 防 經 費 短 缺 的 時 候, 更 顯 得 其 在 後 勤 服 務 單 位 的 重 要 性 從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為 RFID 技 術 導 入 之 關 鍵 因 素, 而 服 務 顧 客 的 能 力, 卻 是 不 用 擔 心 的, 從 結 果 顯 示 因 國 軍 整 體 財 政 減 縮 下, 系 統 建 立 所 需 經 費 是 首 要 克 服 的 障 礙, 而 服 務 的 能 力 在 現 行 優 良 訓 練 的 環 境 下, 並 非 當 務 之 急 0.000 0.100 0.200 0.300 0.400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0.286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0.253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能 力 0.235 後 勤 服 務 費 用 合 理 化 0.226 圖 4.3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3

2. 在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構 面 部 分,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的 權 重 最 高, 其 次 為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為 第 三 名, 表 示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項 目 時,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為 主 要 的 評 估 重 點, 因 為 不 適 當 的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規 劃 可 能 造 成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低 效 率 化, 而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也 能 防 止 突 發 事 件 造 成 損 害 從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資 訊 系 統 的 維 護 是 直 接 影 響 整 體 系 統 運 作 的 主 因, 而 稽 核 軌 跡 相 較 非 為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由 結 果 顯 示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藉 由 系 統 維 護 得 宜, 效 率 自 然 提 高, 反 觀 稽 核 軌 跡 等 作 業 屬 事 後 及 終 端 管 制 作 為, 對 於 新 系 統 導 入 初 期 並 非 燃 眉 之 急 0.000 0.100 0.200 0.300 0.400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0.306 定 期 風 險 評 鑑 作 業 0.265 RFID 系 統 分 析 顧 客 滿 意 度 0.229 後 勤 服 務 形 象 提 升 0.201 圖 4.4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4

3. 在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構 面 部 分,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的 權 重 為 0.297,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則 為 0.266, 表 示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項 目 時, 需 要 重 視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的 能 力 從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建 立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為 主 要 工 作, 而 系 統 化 作 業 相 較 無 需 擔 憂, 由 結 果 顯 示 系 統 化 的 作 業 在 國 軍 扎 實 的 訓 練 及 嚴 謹 的 習 性 下 不 足 為 慮, 反 觀 系 統 的 突 發 狀 況, 則 是 無 法 掌 握 及 預 期 的, 所 以 如 何 在 系 統 發 生 狀 況 下 還 得 以 延 續 作 業 能 力, 維 持 戰 力, 儼 然 為 學 習 成 長 首 要 課 題 0.000 0.100 0.200 0.300 0.400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0.297 持 續 辦 理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0.266 遵 循 物 流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0.256 保 留 稽 核 軌 跡 0.182 圖 4.5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5

4. 在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部 分,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的 權 重 最 高, 其 次 為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的 趨 勢 之 下, 後 勤 服 務 專 家 們 認 為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為 第 三 重 要 的 構 面, 可 知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項 目 時, 除 了 要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之 外,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及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也 相 當 重 要 從 分 析 結 果 得 知, 運 輸 配 送 規 劃 為 首 要 考 量, 而 服 務 形 象 的 提 升 相 較 為 不 重 要, 從 結 果 顯 示, 在 全 國 各 地 包 含 離 ( 外 ) 島 高 山 及 偏 遠 地 區 都 有 國 軍 的 身 影, 所 以 一 個 新 的 系 統 導 入 現 行 國 軍 後 勤 作 業 中, 應 以 對 各 地 區 單 位 獲 得 運 補 時 效 為 首 要 任 務, 再 者 國 軍 非 營 利 單 位, 故 服 務 形 象 的 提 升 相 較 顯 得 不 切 實 際 0.000 0.100 0.200 0.300 0.400 0.500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0.398 提 升 主 ( 官 ) 管 後 勤 效 率 之 認 知 0.317 後 勤 服 務 效 率 系 統 化 作 業 0.284 圖 4.6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構 面 之 指 標 權 重 值 長 條 圖 5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國 防 部 目 前 正 在 推 動 國 軍 勇 固 案, 朝 向 勇 往 直 前 不 畏 懼 以 及 維 持 固 若 磐 石 的 戰 力 作 為 下 一 階 段 的 精 進 政 策 而 後 勤 單 位 在 科 技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的 發 展 前 題 下, 勢 必 要 好 好 規 劃 下 一 階 段 的 行 政 目 標 本 研 究 進 行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探 討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評 估 指 標 分 析, 認 為 做 好 後 勤 單 位 的 財 務 能 力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及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系 統 及 掌 握 的 資 訊, 配 合 核 心 能 力 來 面 對 未 來 的 挑 戰, 其 實 還 是 具 有 競 爭 優 勢 的 5.1 研 究 結 論 依 照 本 研 究 所 執 行 的 相 關 專 家 分 析 後, 茲 整 理 三 項 結 論 如 下 所 示 : 1. 確 保 RFID 技 術 對 於 後 勤 管 理 的 效 率 為 永 續 經 營 之 道 由 於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項 目 中,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是 相 對 於 所 有 指 標 中 最 重 要 的 指 標, 國 軍 後 勤 服 務 在 面 對 內 外 部 的 民 營 化 轉 型 壓 力 時, 必 須 隨 時 注 意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的 狀 況, 以 避 免 RFID 系 統 的 運 作 過 程 中 所 造 成 之 可 能 的 內 外 部 損 失 成 本, 而 效 率 化 的 管 理 可 作 為 幫 助 後 勤 服 務 減 少 成 本 損 失 的 利 器 2. 在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時, 若 以 全 體 構 面 之 所 有 指 標 相 對 重 要 性 來 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在 後 勤 服 務 內 部 流 程 效 率 中 首 要 考 量 的 是 物 流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以 現 代 化 資 訊 系 統 來 提 升 內 部 流 程 的 效 率 ; 在 後 勤 服 務 之 學 習 與 成 長 則 為 建 立 RFID 系 統 應 變 機 制, 可 促 進 問 題 發 生 時 的 反 應 能 力 ; 在 後 勤 服 務 之 財 務 能 力 方 面, 除 了 RFID 系 統 損 益 分 析 之 外, 物 流 成 本 管 理 是 第 二 重 要 的 項 目, 成 本 的 減 少 有 助 於 效 益 的 增 高 ; 後 勤 服 務 之 顧 客 服 務 能 力 重 視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的 能 力, 因 後 勤 運 輸 配 送 之 規 劃 完 整 性 在 民 營 化 中 具 有 關 鍵 的 影 響 性 3.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可 作 為 國 軍 現 代 化 的 有 利 基 礎 基 於 指 管 通 情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的 敏 感 性 及 效 率 性, 後 勤 服 務 的 資 訊 安 全 相 關 事 務 在 未 來 仍 然 是 重 要 的 議 題 ; 相 關 單 位 可 及 早 結 合 資 訊 傳 遞 虛 擬 化 方 式, 以 減 少 資 訊 安 全 控 管 的 風 險, 自 然 能 夠 確 保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服 務 後 的 預 期 效 率 57

5.2 研 究 建 議 本 研 究 雖 然 提 出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項 目 之 研 究, 但 面 對 未 來 的 競 爭 挑 戰 時, 相 關 單 位 仍 然 要 關 注 RFID 技 術 導 入 所 帶 來 的 後 勤 服 務 效 益, 兼 顧 國 防 安 全 的 提 升 及 現 代 化 部 隊 的 後 勤 服 務 需 求, 本 研 究 提 出 建 議 如 下 所 示 1.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項 目 的 建 立, 不 但 可 以 用 在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建 置 的 參 考 基 礎, 同 時 也 可 以 吸 收 國 外 軍 事 單 位 的 相 關 技 術 及 經 驗, 一 併 提 升 相 關 單 位 在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的 競 爭 力 2. 在 區 域 性 的 國 家 軍 事 衝 突 環 境 裡, 國 軍 民 營 化 政 策 下 以 RFID 技 術 導 入 後 勤 管 理 分 析 項 目 也 要 能 隨 時 求 新 求 變, 以 因 應 國 際 間 或 國 家 之 國 防 安 全 等 不 同 國 防 等 級 的 需 求 此 外, 為 因 應 未 來 新 科 技 的 發 展, 相 關 單 位 可 積 極 透 過 內 外 部 專 業 訓 練 以 培 養 RFID 技 術 導 入 及 維 護 的 專 業 人 才, 也 有 助 於 後 勤 管 理 維 持 強 而 有 力 的 運 作 效 率 3. 本 研 究 利 用 專 家 問 卷 及 電 子 郵 件 進 行 調 查, 惟 因 調 查 偏 誤 和 軍 民 單 位 事 業 的 差 異 性, 無 法 推 論 其 它 單 位 或 產 業 是 否 具 有 相 同 結 果,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擴 大 研 究 範 圍 並 收 集 更 多 廣 泛 性 資 料, 以 利 提 出 更 精 確 的 分 析 結 果 本 研 究 同 時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欲 深 入 研 究 相 關 主 題 時, 可 針 對 相 關 議 題 或 事 業 單 位 再 作 縱 斷 面 的 研 究 58

參 考 文 獻 1. W. L. Megginson and M. N. Jeffry, From State to Market: A Survey of Empirical Studies on Privatizatio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 39, no. 2, pp. 321-389, 2001. 2. R. S. Kaplan and D. P. Norton, The balanced scorecard- translation strategy into action, MASS.: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6. 3. R. S. Kaplan and D. P. Norton, Using the Balanced Scorecard as a strategic management system,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January-February, pp. 75-85, 2000. 4. L. T. Saaty, Concepts, Theory, and Techniques, Decision Sciences, 18, pp. 157-177, 1987. 5. N. Venkatranman and V. Ramanujam, Measurement of business performance in strategy research:a comparison of approach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1(4), pp. 801-814, 1986. 6. 王 耀 德, 國 軍 軍 工 廠 民 營 化 之 研 究 - 以 空 軍 二 指 部 為 例,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臺 北,2001 7. 李 宗 勳, 政 府 業 務 委 外 經 營 : 理 論 策 略 與 經 驗, 臺 北 : 智 勝 文 化,2007 8. 李 宏 文, 結 合 層 級 分 析 法 模 糊 理 論 與 灰 色 系 統 理 論 建 構 供 應 商 評 選 模 式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生 產 系 統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臺 北,2002 9. 國 防 部 國 防 報 告 書 編 纂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壹 百 年 國 防 報 告 書, 臺 北 : 國 防 部, 2011 10. 國 防 部 國 防 報 告 書 編 纂 委 員 會, 國 防 部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102 至 105 年 度 ), 臺 北 : 國 防 部,2014 11. 空 軍 司 令 部, 空 軍 精 粹 案 組 織 調 整 新 移 裁 ( 併 ) 編 後 勤 作 業 暨 後 勤 體 系 配 套 措 施 執 行 計 畫, 取 自 http://air.mnd.gov.tw/publish.aspx?cnid=1744&level=1,2014 12. 余 舜 基, 連 接 器 供 應 商 績 效 評 估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輔 仁 大 學 管 理 學 研 究 所, 臺 北,2007 13. 林 淑 馨, 民 營 化 的 國 際 動 向 之 探 討 - 以 西 歐 諸 國 為 中 心, 公 營 事 業 評 論, 第 2 期, 第 3 卷,2001 14. 林 金 榜, 明 茲 伯 格 策 略 管 理,Henry Mintzberg, 臺 北 : 商 周,2006 年 59

15. 周 大 鈺, 美 國 各 州 駐 台 辦 事 處 之 SWOT 分 析, 碩 士 論 文,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學 系 碩 士 班, 臺 北,2006 16. 張 玉 山, 我 國 民 營 化 政 策 執 行 之 檢 討 與 建 議, 公 營 事 業 評 論, 第 1 期, 第 4 卷, 1999 17. 趙 文 麒, 廠 商 進 入 與 政 府 民 營 化 決 策,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臺 北,2013 18. 胡 仲 英,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 世 界 趨 勢 與 我 國 經 驗, 主 計 月 報,84:3=501,1997, 頁 25-35 19. 許 志 義, 多 目 標 決 策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1994 20. 蘇 秋 楠, RFID 應 用 於 拍 賣 系 統 之 電 子 手 冊 製 作, 第 三 屆 商 業 與 管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臺 南,2013 21. 黃 奕 超, 無 線 射 頻 標 籤 群 組 化 協 定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逢 甲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臺 中,2013 22. 謝 琬 倫, 私 立 幼 稚 園 應 用 SWOT 分 析 於 組 織 經 營 之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臺 北 師 範 學 院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臺 北,2004 23. 劉 建 良, 以 商 業 智 慧 觀 點 探 討 電 腦 週 邊 產 品 ODM 代 工 供 應 商 關 鍵 評 選 指 標, 碩 士 論 文, 實 踐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臺 北,2004 24. 鄧 振 源 曾 國 雄, 階 層 分 析 法 (AHP) 的 內 涵 特 性 與 應 用 ( 上 ), 中 國 統 計 學 報 第 27 期, 第 6 卷,1989, 頁 5-22 25. 鄧 振 源 曾 國 雄, 階 層 分 析 法 (AHP) 的 內 涵 特 性 與 應 用 ( 下 ), 中 國 統 計 學 報 第 27 期, 第 7 卷,1989, 頁 1-20 26. 鄭 惠 文 張 四 明 陳 于 淇, 我 國 政 府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之 建 構 : 層 級 分 析 法 應 用,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報, 第 52 期,2011, 頁 1-38 27. 蕭 文, 醫 療 策 略 管 理, 臺 北 : 五 南,2008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