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办 法 重 要 提 示 1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业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2011 2064 号 文 件 批 准 发 行 2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200 亿 元, 分 为 两 个 品 种 其 中, 品 种 一 规 模 为 100 亿 元, 期 限 为 10 年 期, 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和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品 种 二 规 模 为 100 亿 元, 期 限 为 10 年 期, 附 第 7 年 末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3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方 式 品 种 一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基 本 利 差 区 间 为 -1.19%~-0.19%; 品 种 二 在 存 续 期 内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基 本 利 差 区 间 为 -1.04%~-0.04% Shibor 基 准 利 率 是 5.15%, 即 公 告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根 据 市 场 招 标 结 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品 种 一 票 面 年 利 率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5 年 固 定 不 变, 在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如 发 行 人 行 使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品 种 一 未 被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品 种 一 存 续 期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加 上 上 调 基 点, 在 品 种 一 存 续 期 后 5 年 固 定 不 变 品 种 二 票 面 年 利 率 在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4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为 利 率 招 标 其 中, 品 种 一 招 标 利 率 区 间 为 3.96%~ 4.96%, 对 应 的 基 本 利 差 区 间 为 -1.19%~-0.19%; 品 种 二 招 标 利 率 区 间 为 4.11%~5.11%, 对 应 的 基 本 利 差 区 间 为 -1.04%~-0.04% 5 本 期 债 券 的 招 标 结 果 将 于 发 行 首 日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上 公 布 6 投 标 参 与 人 投 标 路 径 为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债 券 发 行 系 统 其 他 发 行 人 系 统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7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发 行 人 及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请 到 以 下 互 联 网 址 查 2
询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 http://www.chinabond.com.cn 3
一 释 义 在 本 发 行 办 法 中,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指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 指 总 额 为 200 亿 元 的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指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指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及 存 续 期 内 对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称 承 销 团 : 指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副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组 织 承 销 团 协 议 : 指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与 承 销 团 其 他 成 员 签 署 的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承 销 团 协 议 发 行 系 统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债 券 发 行 系 统,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债 券 发 行 系 统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公 开 招 标 发 行 发 行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统 一 发 标, 各 投 标 参 与 人 在 发 行 系 统 规 定 的 各 自 用 户 终 端 投 标 招 标 :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招 标 利 率 区 间 ; 发 行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统 一 发 标, 投 标 参 与 人 在 发 行 系 统 规 定 的 各 自 用 户 终 端 参 与 投 标 ; 投 标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根 据 发 行 系 统 结 果 最 终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利 率 和 投 标 参 与 人 中 标 金 额 的 过 程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将 对 招 标 全 程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直 接 投 资 人 : 指 经 发 行 人 和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一 致 后 公 布 的 直 接 通 过 发 行 系 统 参 与 本 期 债 券 投 标 的 投 资 人 投 标 参 与 人 : 指 符 合 关 于 使 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行 系 统 招 标 发 行 债 券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规 定 的 投 标 参 与 人 条 件 的 承 销 团 成 员 和 直 接 投 资 人 招 投 标 方 式 : 指 通 过 发 行 系 统 采 用 的 单 一 利 率 ( 荷 兰 式 ) 招 标 方 式 4
单 一 利 率 ( 荷 兰 式 ) 招 标 方 式 : 指 每 一 有 效 订 单 中 申 购 利 率 在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获 得 全 额 配 售, 申 购 利 率 等 于 发 行 利 率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等 比 例 获 得 配 售 的 配 售 方 式 有 效 投 标 : 指 投 标 参 与 人 按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和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办 法 规 定 发 出 的, 经 发 行 系 统 确 认 有 效 的 投 标 发 行 利 率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市 场 招 标 结 果 确 定 的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招 标 额 : 就 本 期 债 券 每 一 品 种 而 言, 指 该 品 种 的 发 行 规 模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招 标 额 为 100 亿 元, 品 种 二 的 招 标 额 为 100 亿 元 应 急 投 标 : 指 在 本 期 债 券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由 于 出 现 系 统 通 讯 中 断 或 设 备 故 障 的 情 况, 投 标 参 与 人 通 过 应 急 方 式 进 行 投 标 投 标 参 与 人 应 填 制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招 标 价 位 表 暨 应 急 投 标 书,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并 填 写 密 押 后,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传 送 至 发 行 现 场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二 招 投 标 ( 一 ) 招 标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利 率 通 过 发 行 系 统 向 投 标 参 与 人 进 行 单 一 利 率 ( 荷 兰 式 ) 招 标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发 行 人 将 于 发 行 首 日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上 公 布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办 法 和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招 标 书 等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参 与 人 必 须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招 标 文 件 以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投 标, 否 则, 为 无 效 投 标 ( 二 ) 招 标 时 间 1 2012 年 4 月 11 日 (T-1 日 ): 发 行 人 于 北 京 时 间 9:30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5
公 司 统 一 发 标 ; 投 标 参 与 人 于 北 京 时 间 10:00 至 11:00 通 过 发 行 系 统 内 各 自 的 用 户 终 端 进 行 投 标 ; 发 行 人 于 北 京 时 间 11:00 至 11:30 进 行 投 标 的 中 标 确 认 2 2012 年 4 月 12 日 (T 日, 即 发 行 首 日 ) 至 2012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 为 本 期 债 券 分 销 期, 由 承 销 团 成 员 根 据 各 自 的 中 标 结 果 组 织 分 销 本 期 债 券 的 招 标 结 果 将 于 发 行 首 日 (T 日 )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上 公 布 3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款 项 的 缴 款 截 止 日 为 2012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11:00 中 标 的 投 标 参 与 人 应 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11:00 前, 将 按 招 标 当 日 发 行 系 统 显 示 的 2012 年 第 四 期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认 购 额 和 缴 款 通 知 书 ( 以 下 简 称 缴 款 通 知 书 ) 中 明 确 的 中 标 额 对 应 的 募 集 款 项 划 至 以 下 指 定 账 户 ( 缴 款 账 户 ) 账 户 名 称 :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321200100100156591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北 京 世 纪 坛 支 行 交 换 号 :1058 联 行 行 号 :309100001209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号 :309100001209 如 中 标 的 投 标 参 与 人 未 能 按 期 足 额 缴 款, 则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承 销 协 议 和 承 销 团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标 协 议 的 有 关 条 款 办 理 ( 三 ) 投 标 及 申 购 直 接 投 资 人 可 直 接 在 发 行 系 统 客 户 端 参 与 投 标 直 接 投 资 人 投 标 时 可 选 择 符 合 投 标 参 与 人 条 件 的 承 销 团 成 员 作 为 销 售 人 除 直 接 投 资 人 外 的 其 他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可 通 过 符 合 投 标 参 与 人 条 件 的 承 销 团 成 员 申 购 承 销 团 成 员 不 得 为 其 自 身 预 留 本 期 债 券 和 / 或 预 先 购 入 并 留 存 本 期 债 券 之 目 的 而 进 行 投 标 ( 四 ) 投 资 者 投 标 本 期 债 券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对 其 违 法 违 规 投 标 6
造 成 的 任 何 不 利 后 果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三 缴 款 办 法 中 标 的 投 标 参 与 人 应 按 照 缴 款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按 时 足 额 将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缴 款 账 户 四 违 约 的 处 理 中 标 的 投 标 参 与 人 如 果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划 付 认 购 款 项,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发 行 人 和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一 致 后 有 权 处 置 该 违 约 投 标 参 与 人 中 标 的 全 部 债 券, 违 约 投 标 参 与 人 有 义 务 赔 偿 有 关 机 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 因 此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如 违 约 投 标 参 与 人 为 承 销 团 成 员, 则 其 还 应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的 承 销 协 议 和 / 或 承 销 团 协 议 及 其 补 充 协 议 的 有 关 条 款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五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方 式 名 称 :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1 号 来 福 士 中 心 办 公 楼 23 层 联 系 人 : 刘 曲 金 怡 季 拓 陆 继 朴 联 系 电 话 :010-51789020 51789202 51789226 51789205 传 真 :010-51789176 邮 政 编 码 :100007 投 资 者 应 就 其 投 标 申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有 关 事 宜 咨 询 其 法 律 顾 问 及 其 他 有 关 专 业 顾 问, 并 对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