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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工 作 现 状...3 ( 一 ) 合 作 双 方 介 绍 中 国 重 汽 集 团 成 都 王 牌 商 用 车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西 华 大 学 简 介...5 ( 二 ) 合 作 背 景...7 二 建 设 思 路...8 ( 一 ) 指 导 思 想.

7 南 水 北 调 东 线 第 一 期 工 程 三 阳 河 潼 河 宝 应 站 工 程 设 计 江 苏 省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陆 小 伟, 顾 美 娟, 张 仁 田, 王 钧, 焦 建 华, 张 艺, 朱 正 伟, 杨 俊 敬, 徐 文 俊, 张 娟, 钱 祖 宾, 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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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概 况 广 东 邦 宝 益 智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不 超 过 2,400 万 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2,400 万 股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数 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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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2,220 万 股, 其 中 发 行 新 股 为 1,170 万 股, 原 持 公 司 股 份 36 个 月 以 上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1,050 万 股 原 持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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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786 2,714 (1,225) (1,191) 1,561 1, ,078 2,787 (6,881) (7,442) 4,148 22,790 1,411 20,077 6 (270) (166) 7 1,141 19,911 (557) (6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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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三 等 奖 5 个 为 表 彰 先 进, 宣 传 典 型, 经 研 究, 决 定 对 在 2015 年 全 国 和 广 东 省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的 选 手 和 指 导 教 师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希 望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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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中 国 服 务, 为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服 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中 医 药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纲 要 ( 年 ), 制 定 本 规 划 一 规 划 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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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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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期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已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投 资 风 险 作 出 任 何 判 断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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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1 公 司 核 心 凝 胶 材 料 HMG8631 试 产 成 功, 产 品 品 质 数 据 指 标 部 分 达 到 或 超 过 进 口 材 料, 完 美 实 现 国 产 替 代 年 4 月 凝 胶 法 重 金 属 检 测 吸 附 一 体 化 装 备 名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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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010,422 9,485,570 5 (8,022,954) (8,420,794) 987,468 1,064,776 5 (270,407) (255,180) 5 (1,087,097) (814,407) 642, , , , ,8

G Pre-5G 5G 4.0 4G % % % GSM/UMTSFDD-LTE 9.01% 45.78%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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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收 到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通 知, 并 与 10 月 2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普 瑞 特 公 司 2015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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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野 选 择 性 冶 课 程 改 革 的 逐 步 推 进 袁 我 省 掀 起 了 关 于 中 职 教 育 的 高 聚 焦 尧 大 讨 论 尧 深 反 思 院 我 们 到 底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钥 中 职 延 续 的 班 级 授 课 制 究 竟 该 怎 么 变 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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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Ltd. ( 住 所 :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125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A 股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21 层 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 元 ) 1-1-1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股 数 人 民 币 1.00 元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1,62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本 次 发 行 全 部 为 发 行 新 股, 公 司 原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2015 年 3 月 13 日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6,500 万 股 交 易 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以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前 述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中 鼎 投 资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浙 江 鼎 力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浙 江 鼎 力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浙 江 鼎 力 回 购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浙 江 鼎 力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沈 水 金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许 荣 根 先 生 和 于 玉 堂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前 述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前 述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1-1-2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监 事 金 法 林 先 生 沈 云 雷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吴 厚 望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日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875 万 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1,62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本 次 发 行 全 部 为 发 行 新 股, 公 司 原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6,500 万 股, 均 为 流 通 股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处 理 公 司 2012 年 4 月 8 日 召 开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通 过 并 发 行 上 市 的, 则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 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请 未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通 过, 则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股 东 大 会 另 行 决 议 三 公 司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前 述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中 鼎 投 资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浙 江 鼎 力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1-1-5

所 持 有 的 浙 江 鼎 力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浙 江 鼎 力 回 购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浙 江 鼎 力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沈 水 金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许 荣 根 先 生 和 于 玉 堂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前 述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前 述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监 事 金 法 林 先 生 沈 云 雷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吴 厚 望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1-1-6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四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许 树 根 先 生 许 志 龙 先 生 和 中 鼎 投 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如 下 :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中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除 外 ), 在 该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实 施 : 1 减 持 方 式 :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方 式 进 行 2 减 持 价 格 :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 如 发 行 人 期 间 有 派 息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情 况 的, 则 价 格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3 减 持 数 量 :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锁 定 期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年 内,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10%;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锁 定 期 结 束 后 的 第 二 年 内,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15% 4 减 持 期 限 : 本 人 ( 本 公 司 )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5 若 本 人 ( 本 公 司 ) 未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该 次 减 持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五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3 年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内, 如 1-1-7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每 股 净 资 产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二 )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3 年 内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将 推 出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 1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增 持 的 具 体 计 划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收 到 计 划 书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公 告 ; 本 人 将 以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所 得 资 金 为 限,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在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若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再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时, 则 继 续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 公 司 将 于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25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公 告, 在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以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 在 回 购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回 购 计 划, 若 在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再 次 触 发 回 购 义 务 时, 则 继 续 实 施 上 述 回 购 计 划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需 将 结 合 公 司 当 时 的 股 权 分 布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以 稳 定 股 价, 但 回 购 计 划 须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须 履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程 序 并 取 得 相 关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3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增 持 的 具 体 计 划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收 到 计 划 书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公 告 ; 本 人 将 以 上 一 年 1-1-8

度 从 公 司 取 得 的 薪 酬 分 红 和 津 贴 等 资 金 总 额 的 30% 为 限,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在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若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再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时, 则 继 续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或 增 持 计 划 制 定 需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确 保 不 会 因 上 述 回 购 或 增 持 行 为 导 致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占 比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六 发 行 人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公 司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如 果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具 体 方 案 ( 该 方 案 还 需 报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须 履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程 序 并 取 得 相 关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若 该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在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流 通 前, 对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算 该 期 间 内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 若 该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后, 本 公 司 将 回 购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加 算 股 票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期 间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如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为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价 格 1-1-9

如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在 该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浙 江 鼎 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本 人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果 浙 江 鼎 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浙 江 鼎 力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且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若 该 认 定 在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流 通 前, 对 于 本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全 部 股 份, 本 人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算 该 期 间 内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 若 该 认 定 在 本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后, 本 人 将 回 购 本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全 部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人 股 票 发 售 价 加 算 股 票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期 间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如 浙 江 鼎 力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售 价 为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价 格 如 浙 江 鼎 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在 该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因 公 司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该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10

七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承 诺 : 如 因 本 公 司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承 诺 : 如 因 我 们 的 过 错, 证 明 我 们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我 们 将 依 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如 本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本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本 所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并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责 任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本 所 将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勤 勉 尽 责 地 开 展 业 务,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对 此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 本 公 司 作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对 所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八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为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公 司 制 定 了 以 下 承 诺 履 行 约 束 措 施 : ( 一 )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责 任 主 体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公 司 应 在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事 实 得 到 确 认 的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相 关 情 况 上 述 事 实 确 认 的 时 间 指 下 述 时 间 的 较 早 者 : 1-1-11

1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认 定 时 ; 2 保 荐 机 构 认 定 时 ; 3 独 立 董 事 认 定 时 ; 4 监 事 会 认 定 时 ; 5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时 ( 二 ) 公 司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时, 公 司 应 在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事 实 得 到 确 认 的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作 出 解 释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 三 )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公 司 应 在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事 实 得 到 确 认 的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作 出 解 释 并 向 投 资 者 道 歉 在 事 实 被 认 定 当 年 公 司 向 股 东 分 红 时, 控 股 股 东 自 愿 将 其 分 红 所 得 交 由 公 司 代 管, 作 为 履 行 承 诺 的 保 证 如 果 当 年 分 红 已 经 完 成, 控 股 股 东 自 愿 将 下 一 年 分 红 所 得 交 由 公 司 代 管, 作 为 履 行 承 诺 的 保 证 ( 四 ) 若 在 股 份 锁 定 期 届 满 之 前,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在 遵 守 原 有 的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愿 将 锁 定 期 限 延 长 至 承 诺 得 到 重 新 履 行 时 ( 五 ) 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公 司 不 得 将 其 作 为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或 调 整 出 已 开 始 实 施 的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名 单 ; 视 情 节 轻 重, 公 司 可 以 对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采 取 扣 减 绩 效 薪 酬 降 薪 降 职 停 职 撤 职 等 处 罚 措 施 ( 六 ) 上 市 公 司 将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开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和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补 救 及 改 正 情 况 ( 七 ) 对 于 公 司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也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要 求 1-1-12

( 八 ) 如 果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受 到 监 管 机 构 的 立 案 调 查, 或 受 相 关 处 罚 ; 公 司 将 积 极 协 助 和 配 合 监 管 机 构 的 调 查, 或 协 助 执 行 相 关 处 罚 九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 一 )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但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二 )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视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应 当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三 )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时,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金 额 应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1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为 : (1)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公 司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或 单 项 购 买 资 产 价 值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20% 的 事 项, 上 述 资 产 价 值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高 者 为 准 ; 若 公 司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资 金,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所 占 用 的 资 金 2 在 公 司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1-1-13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在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时, 公 司 将 考 虑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 (1) 公 司 在 面 临 现 金 流 不 足 时 可 考 虑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2)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可 结 合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考 虑 同 时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 四 )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 五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决 策 程 序 :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需 经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并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涉 及 利 润 分 配 相 关 议 案,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六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因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根 据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由 董 1-1-14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对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订,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得 违 反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七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披 露 :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公 司 若 当 年 不 进 行 或 低 于 相 关 规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未 分 红 原 因 未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此 外,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和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已 审 议 通 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2014 年 度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对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用 途 未 来 三 年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安 排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八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和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1-15

十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1 依 赖 国 外 客 户 及 经 销 商 渠 道 的 风 险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外 销 部 分 占 比 分 别 为 61.70% 60.95% 和 58.49%, 公 司 外 销 比 例 均 高 于 内 销 比 例 出 口 市 场 集 中 在 欧 洲 亚 洲 美 洲 和 大 洋 洲 等 地 区, 包 括 俄 罗 斯 土 耳 其 德 国 挪 威 法 国 美 国 新 加 坡 澳 大 利 亚 及 新 西 兰 等 国 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销 收 入 持 续 稳 步 增 长, 但 如 果 未 来 全 球 经 济 出 现 明 显 下 滑, 国 际 市 场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公 司 将 面 临 外 销 收 入 下 降 的 风 险 此 外, 根 据 公 司 产 品 客 户 的 特 点, 公 司 采 用 了 经 销 商 销 售 直 接 销 售 ( 含 租 赁 商 销 售 )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直 接 销 售 比 重 分 别 为 44.19% 49.84%, 较 2012 年 上 升 明 显, 但 仍 然 低 于 向 经 销 商 销 售 的 比 重 过 多 依 赖 经 销 商 渠 道, 不 仅 会 使 公 司 让 出 较 多 的 产 品 利 润, 还 可 能 导 致 对 终 端 客 户 的 信 息 不 够 深 入 了 解 而 不 能 及 时 更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而 且, 如 果 经 销 商 出 现 自 身 管 理 不 规 范 或 者 代 理 竞 争 对 手 产 品 等 问 题, 也 会 增 加 丢 失 部 分 终 端 客 户 的 风 险 2 存 货 规 模 较 大 的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净 额 分 别 为 7,407.62 万 元 8,424.91 万 元 和 8,852.24 万 元, 占 相 应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23% 33.66% 和 30.06% 虽 然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增 长 幅 度 低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存 货 规 模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价 格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公 司 也 存 在 着 存 货 减 值 的 风 险 3 募 投 项 目 的 市 场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新 增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能 6000 台 / 年,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总 产 能 达 1.1 万 台 / 年 公 司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产 品 需 求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了 审 慎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认 为 市 场 可 以 消 化 募 投 项 目 的 新 增 1-1-16

产 能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效 缓 解 目 前 公 司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预 期 收 益 良 好, 可 以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完 善 产 品 结 构, 保 证 公 司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为 保 证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发 展 战 略 和 募 投 项 目 的 运 营 目 标, 从 营 销 网 络 品 牌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三 方 面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市 场 开 拓 计 划 预 计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营 销 体 系 可 以 支 持 新 增 产 品 的 销 售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市 场 形 势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拓 计 划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则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面 临 不 能 实 现 预 定 效 益 的 风 险 4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许 树 根 先 生 本 次 发 行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77.38% 的 股 权 ; 本 次 发 行 后, 仍 处 于 控 股 地 位 同 时, 许 树 根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许 树 根 先 生 部 分 亲 属 也 在 公 司 任 职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和 主 要 决 策 者 的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人 员 任 免 发 展 战 略 等 方 面 施 加 影 响, 存 在 使 公 司 决 策 偏 离 中 小 股 东 最 佳 利 益 目 标 的 可 能 性 5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财 税 [2002]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出 口 货 物 实 行 免 抵 退 办 法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生 产 企 业 自 营 或 委 托 外 贸 企 业 代 理 出 口 自 产 货 物,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增 值 税 一 律 实 行 免 抵 退 税 管 理 办 法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外 销 收 入 21,588.23 20,510.58 17,636.92 出 口 退 税 率 17% 17% 17% 利 润 总 额 10,699.34 9,607.66 6,563.40 退 税 率 降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金 额 215.88 205.11 176.37 公 司 产 品 自 出 口 以 来 出 口 退 税 率 均 为 17%, 没 有 发 生 过 降 低 的 情 形,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进 一 步 调 整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并 导 致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发 生 变 动, 将 会 对 公 司 出 口 及 营 业 成 本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1-1-17

十 一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至 本 签 署 日 期 间,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生 产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规 模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构 成 国 家 产 业 及 税 收 政 策 等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亦 未 发 生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根 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的 订 单 数 量 及 商 务 谈 判 情 况, 本 公 司 预 计, 2015 年 度 第 一 季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长 5%-10%,2015 年 度 第 一 季 度 公 司 预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 净 利 润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长 5%-10% 1-1-18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 4 目 录... 19 第 一 节 释 义... 23 第 二 节 概 览... 27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27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29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9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30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31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2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当 事 人 及 有 关 机 构... 32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35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 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6 一 依 赖 国 外 客 户 及 经 销 商 渠 道 的 风 险... 36 二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36 三 技 术 风 险... 37 四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38 五 募 投 项 目 的 风 险... 38 六 政 策 风 险... 39 七 财 务 风 险... 41 八 生 产 事 故 风 险... 4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4 一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44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44 三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的 独 立 情 况... 47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49 五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股 本 形 成 情 况... 52 六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59 七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和 组 织 结 构... 61 八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63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66 十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79 十 一 公 司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82 十 二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保 情 况... 82 1-1-19

十 三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8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93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93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00 三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126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139 五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172 六 产 品 认 证 生 产 资 质 及 公 司 荣 誉... 190 七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193 八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及 研 究 开 发 情 况... 193 九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201 十 发 行 人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20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03 一 同 业 竞 争... 203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205 三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207 四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安 排... 207 五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与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209 六 进 一 步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21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11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211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215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17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217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18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219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所 签 订 的 协 议... 219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219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220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22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22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22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22 三 公 司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245 四 公 司 近 三 年 资 金 被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245 五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24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47 一 财 务 报 表... 247 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262 1-1-20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63 四 税 项... 287 五 分 部 信 息... 289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289 七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290 八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291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293 十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296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97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98 十 三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300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30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02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302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321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348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351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351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352 七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情 况 分 析... 354 八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358 九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359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61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发 展 目 标... 361 二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362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365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365 五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366 六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366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67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367 二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的 具 体 介 绍... 368 三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的 具 体 介 绍... 383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85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87 一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87 二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388 三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政 策... 388 四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决 策 程 序 及 具 体 计 划... 389 1-1-21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94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394 二 重 要 合 同... 394 三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和 刑 事 诉 讼 事 项... 396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97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397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400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401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402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403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404 七 承 担 验 资 复 核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406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407 一 备 查 文 件... 407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时 间... 407 1-1-22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涵 义 : 第 一 部 分 : 常 用 词 语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浙 江 鼎 力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鼎 力 有 限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 中 鼎 投 资 指 德 清 中 鼎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鼎 力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前 指 身 盛 远 机 械 指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鼎 盛 ( 香 港 ) 指 鼎 盛 ( 香 港 )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绿 色 动 力 指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鼎 冉 指 杭 州 鼎 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丁 桥 村 委 会 指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丁 桥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协 会 IPAF 指 International Powered Access Federation 达 科 国 际 Ducker Worldwide 指 Ducker Worldwide, LLC. Terex 指 Terex Corporation Oshkosh 指 Oshkosh Corporation JLG 指 JLG Industries, Inc. Haulotte 指 Haulotte Group Skyjack 指 Skyjack Inc. Aichi 爱 知 指 Aichi Corporation 海 伦 哲 徐 州 海 伦 哲 专 用 车 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 指 300201 京 城 重 工 指 北 京 京 城 重 工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南 星 邦 指 湖 南 星 邦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合 力 指 安 徽 合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许 树 根 股 东 或 股 东 大 会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或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或 监 事 会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或 监 事 会 公 司 章 程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普 通 股 A 股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指 股 本 次 发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为 指 行 1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25 万 股 的 事 宜 1-1-23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登 记 机 构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最 近 一 年 指 2014 年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浙 江 六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申 报 会 计 师 立 信 会 计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名 为 立 信 会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机 构 指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机 构 银 信 评 估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指 银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质 检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环 保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宝 马 展 指 全 球 知 名 的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展 会, 由 德 国 慕 尼 黑 国 际 博 览 集 团 (Messe München GmbH) 举 办 2002 年 开 始, 宝 马 展 进 入 中 国, 上 海 成 为 全 球 展 览 地 之 一 广 交 会 指 中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会 APEX 展 会 指 在 荷 兰 举 行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专 业 展 览 会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 专 业 术 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指 指 指 指 为 满 足 高 处 作 业 的 需 要 而 设 计 和 生 产 的 一 类 专 用 设 备, 它 可 以 将 作 业 人 员 工 具 材 料 等 通 过 作 业 平 台 举 升 到 指 定 位 置 进 行 各 种 安 装 维 修 等 操 作, 并 为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结 构 采 用 直 线 型 臂 架, 拥 有 两 级 或 两 级 以 上 的 嵌 套 臂 段, 通 过 臂 段 伸 缩 进 行 起 升 或 降 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结 构 采 用 折 叠 型 臂 架, 通 过 折 叠 臂 段 的 展 开 或 折 叠 进 行 起 升 或 降 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结 构 采 用 交 叉 的 叉 臂 构 成 多 层 平 行 四 边 形 结 构, 通 过 四 边 形 结 构 的 折 叠 和 展 开 实 现 升 降 1-1-24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高 空 取 料 机 )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叉 车 全 电 动 叉 车 半 电 动 叉 车 手 动 叉 车 工 作 平 台 臂 架 式 举 升 结 构 底 盘 作 业 范 围 自 行 走 有 限 元 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结 构 采 用 铝 合 金 型 材 构 指 成 逐 级 递 升 的 桅 柱 结 构, 通 过 伸 展 和 收 缩 实 现 升 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结 构 采 用 框 形 门 架, 通 指 过 门 架 的 上 举 和 复 位 实 现 升 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结 构 采 用 直 线 型 导 轨, 指 工 作 平 台 沿 导 轨 运 动 实 现 升 降 叉 车 是 工 业 搬 运 车 辆, 是 指 对 成 件 托 盘 货 物 进 行 装 指 卸 堆 垛 和 短 距 离 运 输 作 业 的 各 种 轮 式 搬 运 车 辆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TC110 称 为 工 业 车 辆 指 叉 车 的 一 种, 其 行 驶 和 起 升 动 作 都 通 过 电 力 驱 动 叉 车 的 一 种, 其 起 升 动 作 都 通 过 电 力 驱 动, 行 驶 需 要 指 依 靠 外 力 推 动 叉 车 的 一 种, 其 行 驶 和 起 升 动 作 需 要 依 靠 外 力 推 动, 指 自 身 未 配 备 动 力 源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上 端 部 件, 用 于 在 空 中 承 载 人 指 员 工 具 和 材 料 的 装 置 例 如 斗 篮 筐 或 其 它 类 似 装 置 指 直 臂 式 和 曲 臂 式 总 称 与 底 盘 相 连, 支 撑 工 作 平 台 并 可 以 让 工 作 平 台 移 动 至 指 所 需 位 置 的 结 构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出 伸 展 结 构 和 工 作 平 台 之 外 并 指 与 伸 展 结 构 相 连 的 基 座 在 正 常 操 作 的 条 件 下, 在 规 定 的 载 荷 范 围 内, 所 设 计 指 的 工 作 平 台 的 工 作 空 间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设 备 自 身 配 备 底 盘 动 力, 可 以 不 通 过 外 力 实 现 设 备 的 移 动 对 位 置 移 动 的 控 制 可 由 工 作 台 上 指 的 控 制 装 置 完 成,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工 作 台 可 以 保 持 升 高 状 态 随 着 计 算 机 的 发 展 而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种 力 学 问 题 的 数 值 求 解 方 法, 通 过 把 一 个 大 的 结 构 划 分 为 有 限 个 称 为 单 元 的 小 区 域, 利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计 算, 最 后 对 计 算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求 得 结 构 的 变 形 应 力 固 有 频 率 以 及 指 振 型 是 一 种 计 算 机 模 拟 技 术, 使 人 们 能 够 在 计 算 机 上 用 软 件 模 拟 一 个 工 程 问 题 的 发 生 过 程 有 限 元 分 析 技 术 在 工 程 中 最 主 要 的 应 用 形 式 是 结 构 的 优 化, 如 结 构 形 状 的 最 优 化, 结 构 强 度 的 分 析, 振 动 的 分 析 等 等 1-1-25

远 程 故 障 监 测 虚 拟 样 机 CAE 技 术 CAD 技 术 指 指 指 指 在 现 场 工 作 的 机 器 上 安 装 传 感 器, 建 立 状 态 监 测 点, 采 集 设 备 状 态 数 据, 作 为 远 程 故 障 监 测 的 依 据 ; 在 生 产 企 业 建 立 远 程 故 障 监 测 中 心, 在 远 程 现 场 工 作 的 机 器 设 备 与 远 程 故 障 监 测 中 心 通 过 GSM/GPRS 或 UMTS-WLAN 等 无 线 通 讯 网 络 联 系 当 在 远 程 现 场 工 作 的 机 器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而 现 场 人 员 或 本 地 故 障 监 测 系 统 不 能 对 其 做 出 诊 断 时, 将 反 映 现 场 设 备 状 态 的 数 据 通 过 无 线 通 讯 网 络 向 远 程 故 障 监 测 中 心 实 时 传 输 数 据, 提 请 故 障 远 程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远 程 故 障 监 测 中 心 经 过 权 限 认 证 后, 启 动 远 程 功 能 模 块 与 用 户 端 进 行 实 时 信 息 交 互, 将 传 入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对 故 障 进 行 诊 断 作 出 排 出 故 障 的 意 见 并 反 馈 给 用 户 虚 拟 样 机 技 术 是 一 种 崭 新 的 产 品 开 发 技 术, 它 是 一 种 基 于 产 品 的 计 算 机 仿 真 模 型 的 数 字 化 设 计 方 法 应 用 虚 拟 样 机 技 术, 可 以 使 产 品 的 设 计 者 使 用 者 和 制 造 者 在 产 品 研 制 的 早 期, 在 虚 拟 环 境 中 直 观 形 象 地 对 虚 拟 的 产 品 原 型 进 行 设 计 优 化 性 能 测 试 制 造 仿 真 和 使 用 仿 真 CAE 是 计 算 机 辅 助 工 程 (Computer-Aided Engineering) 的 英 文 简 称, 随 着 计 算 技 术 的 发 展, 企 业 可 以 建 立 产 品 的 数 字 样 机, 并 模 拟 产 品 及 零 件 的 工 况, 对 零 件 和 产 品 进 行 工 程 校 验 有 限 元 分 析 和 计 算 机 仿 真 在 产 品 开 发 阶 段, 企 业 应 用 CAE 能 有 效 地 对 零 件 和 产 品 进 行 仿 真 检 测, 确 定 产 品 和 零 件 的 相 关 技 术 参 数, 发 现 产 品 缺 陷 优 化 产 品 设 计, 并 极 大 降 低 产 品 开 发 成 本 在 产 品 维 护 检 修 阶 段 能 分 析 产 品 故 障 原 因, 分 析 质 量 因 素 等 CAD 是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Computer Aided Design) 的 英 文 简 称, 它 是 指 设 计 者 运 用 计 算 机 软 件 制 作 并 模 拟 实 物 设 计, 展 现 新 开 发 商 品 的 外 型, 结 构, 色 彩, 质 感 等 特 色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本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2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6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Ltd.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5 年 5 月 16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9 月 7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树 根 注 册 资 本 :4,875 万 元 住 所 :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1255 号 邮 政 编 码 :313219 电 话 号 码 :0572-8681698 传 真 号 码 :0572-8681623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cndingli.com 电 子 邮 箱 :dingli@cndingli.com 经 营 范 围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多 功 能 电 力 抢 修 平 台 起 重 机 械 建 筑 机 械 液 压 机 械 叉 车 制 造 加 工 经 销, 金 属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 除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劳 保 用 品 经 销, 机 械 设 备 维 修 服 务, 货 物 进 出 口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1-1-27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是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5 月 16 日 经 2011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由 鼎 力 有 限 的 原 有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111,018,526.63 元, 其 中 48,750,000 元 按 1:1 折 合 48,75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一 元 人 民 币, 其 余 62,268,526.63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8 月 23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1] 第 13331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9 月 7 日,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3305210000041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及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和 工 业 车 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分 为 两 大 类, 第 一 类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包 括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剪 叉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和 桅 柱 爬 升 式 共 六 大 系 列 产 品 ; 第 二 类 是 叉 车, 包 括 全 电 动 叉 车 半 电 动 叉 车 和 手 动 叉 车 共 三 大 系 列 产 品 公 司 的 产 品 大 量 应 用 于 船 舶 制 造 大 型 设 备 维 修 地 铁 车 站 码 头 维 护 建 筑 施 工 安 装 和 物 流 仓 储 等 行 业 公 司 是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安 全 规 则 检 查 维 护 和 操 作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操 作 人 员 培 训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导 架 爬 升 式 工 作 平 台 和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带 有 特 殊 部 件 的 设 计 计 算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第 2 部 分 : 装 有 非 导 电 ( 绝 缘 ) 部 件 的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四 项 国 家 标 准 参 编 起 草 单 位 2009 年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2012 年 10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2012 年 9 月,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被 认 定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2014 年 9 月,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被 认 定 为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公 司 自 行 走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全 自 动 高 空 取 料 机 和 JCPT 全 电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Ⅲ 型 项 目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品 牌 被 认 定 为 2011 年 度 浙 江 出 口 名 牌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牌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浙 江 名 牌 产 品,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1-1-28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并 获 得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2013 年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浙 江 省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取 得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颁 发 的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注 册 证 书, 被 注 册 编 入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名 录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专 利 116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7 项, 拥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两 项 且 在 2011 年 获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称 号,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均 通 过 CE 认 证, 具 备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资 格, 为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装 修 与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分 会 理 事 单 位 和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协 会 (IPAF) 会 员 ( 四 )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875 万 股,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股 本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3 许 志 龙 245.00 5.03 4 沈 云 雷 164.00 3.36 5 吴 厚 望 60.00 1.23 合 计 4,875.00 100.00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是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68.82% 的 股 权, 通 过 中 鼎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8.56% 的 股 权,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77.38% 的 股 权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141 号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按 合 并 报 表 填 列 ) 情 况 如 下 :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 万 元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 产 总 计 49,631.08 39,633.27 29,423.10 负 债 总 计 13,203.17 11,790.31 9,562.29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427.90 27,842.96 19,860.80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36,427.90 27,842.96 19,860.8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1-1-29

2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7,433.96 34,122.84 29,010.57 营 业 成 本 21,018.11 19,215.26 17,592.14 营 业 利 润 10,472.31 9,177.33 6,568.94 利 润 总 额 10,699.34 9,607.66 6,563.40 净 利 润 9,196.44 8,359.86 5,565.76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9,196.44 8,359.86 5,565.7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003.46 7,994.86 5,573.33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30.88 7,319.37 6,303.2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97.89-4,116.98-1,968.7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3.80-541.71-2,407.62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7.31-145.13 17.7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86.50 2,515.55 1,944.66 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2.51 2.41 1.93 速 动 比 率 ( 倍 ) 1.75 1.60 1.1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6.64 29.57 32.28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比 率 (%) 0.00 0.00 0.0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1.89 1.71 1.1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1.85 1.64 1.14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1.89 1.71 1.14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1.85 1.64 1.14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7.47 5.71 4.07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 28.62 35.17 32.7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加 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28.02 33.64 32.7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5.80 8.72 14.70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43 2.43 2.30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480.04 10,346.03 7,301.2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254.71 60.80 34.05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1.77 1.50 1.2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2 0.52 0.40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1-1-30

3 发 行 股 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1,62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本 次 发 行 全 部 为 发 行 新 股, 公 司 原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并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5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向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的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6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7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经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完 成 时 间 28,030.00 28,030.00 21 个 月 2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15,971.99 15,971.99 - 合 计 44,001.99 44,001.99 -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等 方 式 自 筹 解 决 为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公 司 已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投 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首 先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1-1-31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1,62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本 次 发 行 全 部 为 发 行 新 股, 公 司 原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并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 5 发 行 市 盈 率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发 行 前 一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本 计 算 ) 6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7.47 元 ( 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7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加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8 发 行 市 净 率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确 定 ) 9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10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11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12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万 元 净 额 万 元 共 4,040.00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1)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3,000.00 万 元 13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2) 律 师 费 用 :160.00 万 元 (3) 审 计 及 评 估 费 用 :470.00 万 元 (4)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350.00 万 元 (5) 发 行 手 续 等 费 用 :50.00 万 元 (6) 材 料 印 刷 费 用 :10.00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当 事 人 及 有 关 机 构 1 发 行 人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树 根 地 址 :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1255 号 电 话 :0572-8681698 传 真 :0572-8681623 联 系 人 : 陈 文 风 1-1-32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21 层 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 元 电 话 :021-52286034 传 真 :021-52340500 保 荐 代 表 人 : 王 科 冬 贾 佑 龙 项 目 协 办 人 : 潘 金 亮 项 目 经 办 人 : 唐 国 新 朱 睿 3 发 行 人 律 师 : 浙 江 六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郑 金 都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求 是 路 8 号 公 元 大 厦 北 楼 20 楼 电 话 :0571-85055613 传 真 :0571-85055877 经 办 律 师 : 蒋 政 村 张 琦 4 审 计 机 构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建 弟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4 楼 电 话 :021-63391166 传 真 :021-63392558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姚 辉 张 松 柏 郭 斌 5 验 资 机 构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朱 建 弟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4 楼 1-1-33

电 话 :021-63391166 传 真 :021-63392558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姚 辉 张 松 柏 6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银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梅 惠 民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5 楼 电 话 :021-63292998 传 真 :021-63293566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徐 红 兵 曾 钟 豪 7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8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户 名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44201533400052504394 9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1-1-34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时 间 安 排 发 行 安 排 询 价 及 推 介 日 期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日 期 2015 年 3 月 9 日 3 月 10 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 3 月 13 日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申 请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1-1-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它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该 排 序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依 赖 国 外 客 户 及 经 销 商 渠 道 的 风 险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外 销 部 分 占 比 分 别 为 61.70% 60.95% 和 58.49%, 公 司 外 销 比 例 均 高 于 内 销 比 例 出 口 市 场 集 中 在 欧 洲 亚 洲 美 洲 和 大 洋 洲 等 地 区, 包 括 俄 罗 斯 土 耳 其 德 国 挪 威 法 国 美 国 新 加 坡 澳 大 利 亚 及 新 西 兰 等 国 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销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但 如 果 未 来 全 球 经 济 出 现 明 显 下 滑, 国 际 市 场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公 司 将 面 临 外 销 收 入 下 降 的 风 险 此 外, 根 据 公 司 产 品 客 户 的 特 点, 公 司 采 用 了 经 销 商 销 售 直 接 销 售 ( 含 租 赁 商 销 售 )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直 接 销 售 比 重 分 别 为 44.19% 49.84%, 较 2012 年 上 升 明 显, 但 仍 然 低 于 向 经 销 商 销 售 的 比 重 过 多 依 赖 经 销 商 渠 道, 不 仅 会 使 公 司 让 出 较 多 的 产 品 利 润, 还 可 能 导 致 对 终 端 客 户 的 信 息 不 够 深 入 了 解 而 不 能 及 时 更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而 且, 如 果 经 销 商 出 现 自 身 管 理 不 规 范 或 者 代 理 竞 争 对 手 产 品 等 问 题, 也 会 增 加 丢 失 部 分 终 端 客 户 的 风 险 二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各 种 原 材 料 主 要 有 钢 材 铝 材 外 协 结 构 件 电 机 电 控 油 缸 等 外 协 结 构 件 和 油 缸 等 主 要 原 材 料 也 是 采 用 钢 材, 因 此 钢 材 铝 材 价 格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优 化 采 购 流 程 和 缩 短 中 间 采 购 环 节 以 及 集 中 规 模 采 购 等 措 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但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受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仍 将 不 可 完 全 避 免 1-1-36

三 技 术 风 险 ( 一 )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的 风 险 经 过 多 年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验 积 累 和 研 究 探 索, 公 司 成 功 掌 握 并 规 模 化 应 用 了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在 同 类 产 品 开 发 和 生 产 中 处 于 国 内 或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保 护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公 司 建 立 了 技 术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专 利 和 知 识 产 权 的 国 内 外 申 请 工 作, 逐 步 将 部 分 核 心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申 请 专 利 和 知 识 产 权, 通 过 专 利 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实 现 保 护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目 的 但 是, 如 果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不 慎 泄 密,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 二 ) 新 产 品 和 工 艺 开 发 的 风 险 由 于 新 产 品 和 工 艺 开 发 的 复 杂 性, 从 研 发 到 产 业 化 过 程 中 的 各 个 开 发 环 节 均 存 在 失 败 的 风 险 新 产 品 和 工 艺 的 产 业 化 主 要 指 从 研 发 阶 段 到 规 模 化 生 产 的 过 程, 需 要 解 决 放 大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技 术 问 题, 同 时 必 须 对 质 量 控 制 成 本 控 制 环 境 保 护 生 产 设 备 装 置 以 及 技 术 工 人 熟 练 程 度 等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任 何 一 个 技 术 环 节 出 现 问 题, 都 可 能 对 产 业 化 进 程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三 )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风 险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均 来 源 于 研 发 团 队 的 自 主 研 发, 并 经 依 法 申 请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专 利 权 属 证 书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收 到 任 何 关 于 专 利 侵 权 的 诉 讼 通 知 书, 亦 未 收 到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关 于 第 三 方 就 发 行 人 上 述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通 知 书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相 对 完 善 的 专 利 侵 权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对 预 案 由 于 部 分 专 利 技 术 已 应 用 于 公 司 具 体 产 品 中,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出 现 被 宣 告 无 效 或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公 司 存 在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行 为, 或 者 其 他 公 司 基 于 商 业 策 略 的 需 要 提 出 针 对 发 行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不 仅 1-1-37

可 能 使 公 司 卷 入 相 关 纠 纷 或 诉 讼, 甚 至 会 影 响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的 销 售, 进 而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四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许 树 根 先 生 本 次 发 行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77.38% 的 股 权 ; 本 次 发 行 后 仍 处 于 控 股 地 位 同 时, 许 树 根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许 树 根 先 生 部 分 亲 属 也 在 公 司 任 职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和 主 要 决 策 者 的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人 员 任 免 发 展 战 略 等 方 面 施 加 影 响, 存 在 使 公 司 决 策 偏 离 中 小 股 东 最 佳 利 益 目 标 的 可 能 性 五 募 投 项 目 的 风 险 ( 一 ) 募 投 项 目 的 市 场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新 增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能 6000 台 / 年,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总 产 能 达 1.1 万 台 / 年 公 司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市 场 前 景 产 品 需 求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了 审 慎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认 为 市 场 可 以 消 化 募 投 项 目 的 新 增 产 能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效 缓 解 目 前 公 司 产 能 不 足 的 问 题, 预 期 收 益 良 好, 可 以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完 善 产 品 结 构, 保 证 公 司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为 保 证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发 展 战 略 和 募 投 项 目 的 运 营 目 标, 从 营 销 网 络 品 牌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三 方 面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市 场 开 拓 计 划 预 计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营 销 体 系 可 以 支 持 新 增 产 品 的 销 售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市 场 形 势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或 者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拓 计 划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则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面 临 不 能 实 现 预 定 效 益 的 风 险 ( 二 ) 募 投 项 目 折 旧 增 加 的 风 险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完 成 后, 固 定 资 产 将 增 加 22,230 万 元, 年 均 折 旧 增 加 1,407 万 元 由 于 设 备 调 试 市 场 开 发 等 因 素, 募 投 项 目 建 1-1-38

成 后 至 完 全 达 产 尚 需 要 一 定 的 过 程, 因 此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折 旧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公 司 将 面 临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额 增 加 而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风 险 六 政 策 风 险 ( 一 )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的 风 险 2009 年 7 月 6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出 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效 期 3 年 2009-2011 年 期 间,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享 受 减 按 15% 征 收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012 年 10 月 29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出 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资 格 有 效 期 3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额 1,071.53 1,049.79 605.23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10.01% 10.93% 9.22% 注 :2014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额 为 预 申 报 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低,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对 税 收 优 惠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期 满 后, 如 不 能 继 续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则 将 按 照 新 税 法 规 定, 自 第 二 年 开 始 适 用 25% 的 税 率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的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上 述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也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根 据 国 家 科 技 部 颁 布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通 过 复 审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期 满 后, 企 业 应 当 再 次 提 出 认 定 申 请 鉴 于 复 1-1-39

审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已 到 期,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在 指 定 期 限 内 向 主 管 部 门 递 交 认 定 申 报, 目 前 仍 在 申 报 指 定 期 限 内 ( 二 )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财 税 [2002]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出 口 货 物 实 行 免 抵 退 办 法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生 产 企 业 自 营 或 委 托 外 贸 企 业 代 理 出 口 自 产 货 物,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增 值 税 一 律 实 行 免 抵 退 税 管 理 办 法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外 销 收 入 21,588.23 20,510.58 17,636.92 出 口 退 税 率 17% 17% 17% 利 润 总 额 10,699.34 9,607.66 6,563.40 退 税 率 降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金 额 215.88 205.11 176.37 公 司 产 品 自 出 口 以 来 出 口 退 税 率 均 为 17%, 没 有 发 生 过 降 低 的 情 形,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进 一 步 调 整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并 导 致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发 生 变 动, 将 会 对 公 司 出 口 及 营 业 成 本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 三 ) 汇 率 政 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的 走 势 图 如 下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网 站 (http://www.pbc.gov.cn/publish/main/537/index.html) 1-1-40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 起, 我 国 开 始 实 行 以 市 场 供 求 为 基 础 参 考 一 篮 子 货 币 进 行 调 节 有 管 理 的 浮 动 汇 率 制 度, 人 民 币 汇 率 开 始 逐 步 升 值 2011 年 12 月 30 日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为 1 美 元 兑 换 6.3009 元 人 民 币,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为 1 美 元 兑 换 6.2855 元 人 民 币, 较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升 值 0.25%,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1 美 元 兑 换 6.0969 元 人 民 币, 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升 值 3.09%,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1 美 元 兑 换 6.1190 元 人 民 币, 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贬 值 0.36% 报 告 期 内 人 民 币 汇 率 累 计 升 值 较 大 人 民 币 升 值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公 司 外 币 存 款 外 币 债 权 的 价 值, 并 给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在 国 际 上 的 竞 争 力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外 销 收 入 21,588.23 20,510.58 17,636.9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6,907.45 33,652.56 28,585.64 主 营 业 务 外 销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58.49% 60.95% 61.70% 汇 兑 损 益 -61.70 197.98-13.79 利 润 总 额 10,699.34 9,607.66 6,563.40 汇 兑 损 益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0.58% 2.06% -0.21% 报 告 期 内, 虽 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外 销 收 入 逐 年 上 升, 但 是 由 于 国 外 客 户 信 誉 良 好, 公 司 收 款 及 时,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较 小 且 占 每 年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小 如 果 未 来 汇 率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公 司 可 能 会 面 临 汇 兑 损 失 的 风 险 七 财 务 风 险 ( 一 ) 存 货 规 模 较 大 的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净 额 分 别 为 7,407.62 万 元 8,424.91 万 元 和 8,852.24 万 元, 占 相 应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23% 33.66% 和 30.06% 虽 然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增 长 幅 度 低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存 货 规 模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价 格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公 司 也 存 在 着 存 货 减 值 的 风 险 1-1-41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在 短 期 内 显 著 增 加,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且 产 生 效 益 尚 需 一 段 时 间,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逐 步 达 产,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预 计 将 得 到 稳 步 提 升 ( 三 ) 资 产 抵 押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用 于 抵 押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原 值 为 661.19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土 地 使 用 权 原 值 的 17.63%; 用 于 抵 押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原 值 为 3,884.33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原 值 的 65.39% 如 果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从 而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或 采 取 银 行 认 同 的 其 他 债 权 保 障 措 施, 相 关 银 行 有 权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上 述 被 抵 押 资 产 进 行 处 置, 从 而 影 响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 四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506.11 万 元 5,315.98 万 元 和 7,600.71 万 元, 占 相 应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61% 21.24% 和 25.8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速 较 快, 虽 然 公 司 管 理 层 一 直 非 常 重 视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并 且 与 客 户 保 持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同 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计 提 了 一 定 比 例 的 坏 账 准 备, 但 是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如 果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或 无 法 回 收 的 情 况, 公 司 将 面 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的 风 险 八 生 产 事 故 风 险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的 业 务 性 质 决 定 了 在 制 造 和 调 试 过 程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2012 年 5 月 9 日, 公 司 发 生 一 起 操 作 人 员 调 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时 坠 落 致 2 人 1-1-42

死 亡 事 故, 并 被 主 管 部 处 以 15 万 元 的 行 政 处 罚, 德 清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文 件, 认 定 上 述 安 全 事 故 不 属 于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公 司 虽 已 经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但 也 不 排 除 这 些 生 产 活 动 仍 然 会 使 公 司 面 临 一 些 事 故 风 险 这 些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财 产 损 毁 等, 并 可 能 会 使 公 司 受 到 处 罚 1-1-4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1 公 司 中 文 名 称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Ltd.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树 根 4 注 册 资 本 :4,875 万 元 5 实 收 资 本 :4,875 万 元 6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5 年 5 月 16 日 7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9 月 7 日 8 住 所 :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1255 号 9 邮 政 编 码 :313219 10 电 话 号 码 :0572-8681698 11 传 真 号 码 :0572-8681623 12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cndingli.com 13 电 子 信 箱 :dingli@cndingli.com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发 行 人 系 由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8 月 17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许 树 根 中 鼎 投 资 许 志 龙 沈 云 雷 和 吴 厚 望 签 订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决 定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浙 江 鼎 力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截 至 2011 年 1-1-44

6 月 30 日 净 资 产 111,018,526.63 元, 其 中 48,750,000.00 元 按 1:1 折 合 48,75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一 元, 其 余 62,268,526.6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9 月 7 日, 浙 江 鼎 力 在 湖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整 体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并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3305210000041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和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许 志 龙 245.00 5.03 沈 云 雷 164.00 3.36 吴 厚 望 60.00 1.23 合 计 4,875.00 100.00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浙 江 鼎 力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的 全 体 股 东, 包 括 许 树 根 中 鼎 投 资 许 志 龙 沈 云 雷 和 吴 厚 望 ( 三 ) 发 行 人 成 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许 树 根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许 树 根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分 别 持 有 鼎 力 有 限 68.82% 21.56% 和 5.03% 的 股 权 许 树 根 持 有 鼎 力 有 限 68.82% 的 股 权 中 鼎 投 资 39.69% 的 股 权 以 及 鼎 盛 ( 香 港 )90.00% 的 股 权 ; 许 志 龙 持 有 鼎 力 有 限 5.03% 的 股 权 以 及 中 鼎 投 资 3.14%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许 树 根 与 许 志 龙 未 在 其 他 任 何 法 人 单 位 组 织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股 权 或 出 资 中 鼎 投 资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050 万 元,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中 鼎 投 资 持 有 鼎 力 有 限 21.56% 的 股 权 1-1-45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由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继 承 了 鼎 力 有 限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主 要 经 营 性 资 产 包 括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1] 第 13279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14,358,744.35 元,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为 142,879,879.21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为 71,478,865.14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103,340,217.72 元, 净 资 产 为 111,018,526.63 元 公 司 成 立 时,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和 工 业 车 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设 立 前 后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业 务 流 程 保 持 一 致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许 树 根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六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之 间 的 联 系 发 行 人 系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重 大 变 化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了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发 行 人 的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许 树 根 和 许 志 龙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其 中 许 树 根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两 人 均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发 行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1-1-46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由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为 其 持 有 的 原 鼎 力 有 限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公 司 继 承 了 鼎 力 有 限 所 有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权 益, 除 部 分 商 标 正 在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外, 鼎 力 有 限 的 机 器 设 备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建 筑 物 专 利 已 拥 有 的 其 他 商 标 等 资 产 均 已 过 户 至 公 司 名 下 三 发 行 人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保 持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和 研 发 体 系, 完 全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完 整 独 立 公 司 由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继 承 了 鼎 力 有 限 所 有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公 司 合 法 拥 有 完 整 的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等 资 产 公 司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完 整 独 立,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依 赖 情 况 ( 二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经 营 体 系, 不 存 在 依 赖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1-47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和 工 业 车 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除 本 公 司 之 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不 从 事 同 类 业 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 三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独 立 的 人 事 工 资 福 利 制 度, 公 司 的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与 股 东 完 全 独 立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任 职 或 领 薪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产 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免 的 决 定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职 务, 也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领 薪 ( 四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聘 用 了 独 立 合 格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开 立 了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基 本 银 行 账 户 开 设 在 浙 江 德 清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税 收 缴 纳, 国 税 和 地 税 税 务 登 记 号 为 : 浙 税 联 字 330521774388029 ( 五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组 织 机 构, 设 有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总 经 理 负 责 的 经 营 管 理 层 公 司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的 组 织 机 构, 明 确 了 各 机 构 职 能, 定 员 定 岗, 独 立 行 使 管 理 职 权, 独 立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的 办 公 场 所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严 格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1-1-48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发 生 的 主 要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为 收 购 绿 色 动 力 ( 一 ) 绿 色 动 力 设 立 时 的 基 本 情 况 2006 年 11 月 15 日, 德 清 县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德 外 经 贸 企 [2006]153 号 德 清 县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独 资 经 营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鼎 盛 ( 香 港 ) 设 立 独 资 经 营 的 绿 色 动 力 2006 年 12 月 6 日, 绿 色 动 力 取 得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的 批 注 号 为 商 外 资 浙 府 资 湖 字 [2006]00221 号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6 年 12 月 7 日, 绿 色 动 力 取 得 湖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企 独 浙 湖 总 副 字 第 002137 号 (1/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系 独 资 经 营 ( 港 资 )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520 万 美 元 ( 实 收 资 本 零 元 美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许 树 根, 住 所 为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109 号, 经 营 范 围 : 液 压 叉 车 建 筑 机 械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本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 二 ) 绿 色 动 力 历 次 出 资 情 况 绿 色 动 力 历 次 出 资 及 验 资 情 况 如 下 : 事 由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报 告 文 号 验 资 结 论 鼎 盛 ( 香 港 ) 认 缴 第 1 期 注 册 资 本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湖 正 会 验 (2007)92 号 已 收 到 第 1 期 出 资, 金 额 为 979,980.00 美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18.85% 已 收 到 第 2 期 出 资, 金 额 为 鼎 盛 ( 香 港 ) 认 缴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湖 正 会 验 1,499,980.00 美 元, 累 计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第 2 期 注 册 资 本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2007)196 号 本 总 额 的 47.70% 鼎 盛 ( 香 港 ) 认 缴 第 3 期 注 册 资 本 鼎 盛 ( 香 港 ) 认 缴 第 4 期 注 册 资 本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湖 正 会 验 (2007)220 号 湖 正 会 验 (2008)10 号 已 收 到 第 3 期 出 资, 金 额 为 2,718,970.00 美 元, 累 计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99.98% 已 收 到 第 4 期 出 资, 金 额 为 1,070.00 美 元, 累 计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100.00% 1-1-49

( 三 ) 发 行 人 收 购 绿 色 动 力 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并 彻 底 消 除 发 行 人 与 绿 色 动 力 可 能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加 快 企 业 发 展,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整 体 发 行 上 市 2011 年 3 月 20 日, 经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决 定 受 让 鼎 盛 ( 香 港 ) 持 有 的 绿 色 动 力 100% 的 股 权 同 日, 发 行 人 与 鼎 盛 ( 香 港 )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发 行 人 以 590 万 美 元 受 让 鼎 盛 ( 香 港 ) 持 有 的 绿 色 动 力 100% 股 权 根 据 湖 州 德 信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的 湖 德 资 评 报 字 (2011) 第 020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绿 色 动 力 的 评 估 值 和 账 面 值 如 下 : 1-1-50 单 位 : 元 公 司 名 称 基 准 日 账 面 值 调 整 后 账 面 值 评 估 值 绿 色 动 力 38,988,092.59 38,988,092.59 39,056,707.72 2011 年 3 月 21 日, 德 清 县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德 外 经 贸 企 [2011]22 号 德 清 县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关 于 同 意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的 批 复, 同 意 绿 色 动 力 原 股 东 鼎 盛 ( 香 港 ) 将 其 持 有 的 100%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鼎 力 有 限,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企 业 性 质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并 随 文 撤 销 商 外 资 浙 府 资 湖 字 [2006]00221 号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11 年 3 月 30 日,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 兹 有 我 局 管 辖 的 外 资 企 业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于 2006 年 12 月 成 立, 至 今 处 在 筹 建 期, 未 享 受 过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2011 年 4 月 8 日, 绿 色 动 力 在 德 清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330500400004410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其 注 册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38,868,093.00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许 树 根, 住 所 为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109 号, 经 营 范 围 : 液 压 叉 车 建 筑 机 械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本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2011 年 5 月 6 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德 清 县 支 局 核 准 鼎 力 有 限 向 鼎 盛 ( 香 港 ) 支 付 590 万 美 元 股 权 转 让 款

( 四 ) 收 购 绿 色 动 力 对 本 公 司 的 影 响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绿 色 动 力 总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以 及 利 润 总 额 占 鼎 力 有 限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绿 色 动 力 42,898,041.76 0.00-497,224.53 鼎 力 有 限 131,931,225.57 153,194,801.57 18,318,651.82 占 比 32.52% 0.00% -2.71%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2010 年 度, 绿 色 动 力 尚 且 处 于 建 设 期, 没 有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因 此 无 营 业 收 入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绿 色 动 力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场 地 租 赁 协 议, 绿 色 动 力 将 厂 房 出 租 给 发 行 人, 同 时 因 发 行 人 生 产 需 要, 向 绿 色 动 力 借 用 员 工 提 供 劳 务, 绿 色 动 力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了 人 员 劳 务 协 议 除 此 以 外, 目 前 绿 色 动 力 无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 五 ) 绿 色 动 力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时 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37,125,820.61 36,683,120.23-114,126.18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1-1-51

五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股 本 形 成 情 况 鼎 力 有 限 成 立 2005 年 5 月 鼎 力 有 限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许 树 根 出 资 255 万 元, 占 51.00% 许 志 龙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49.00% 第 一 次 增 资 2007 年 9 月,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许 树 根 出 资 755 万 元, 占 75.50% 许 志 龙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24.50% 第 二 次 增 资 2009 年 11 月,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许 树 根 出 资 1,755 万 元, 占 87.75% 许 志 龙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12.25% 第 三 次 增 资 2010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3,600 万 元 许 树 根 出 资 3,355 万 元, 占 93.19% 许 志 龙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6.81% 第 四 次 增 资 2011 年 6 月, 注 册 资 本 4,651 万 元 许 树 根 出 资 3,355 万 元, 占 72.13% 中 鼎 投 资 出 资 1,051 万 元, 占 22.60% 许 志 龙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5.27% 第 五 次 增 资 2011 年 6 月, 注 册 资 本 4,875 万 元 许 树 根 出 资 3,355 万 元, 占 68.82% 中 鼎 投 资 出 资 1,051 万 元, 占 21.56% 许 志 龙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5.03% 沈 云 雷 出 资 164 万 元, 占 3.36% 吴 厚 望 出 资 60 万 元, 占 1.23%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9 月, 注 册 资 本 4,875 万 元 许 树 根 占 68.82% 中 鼎 投 资 占 21.56% 许 志 龙 占 5.03% 沈 云 雷 占 3.36% 吴 厚 望 占 1.23% 1-1-52

( 一 )2005 年 5 月,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005 年 5 月 16 日, 鼎 力 有 限 取 得 德 清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5210000041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许 树 根,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鼎 力 有 限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255.00 51.00 2 许 志 龙 245.00 49.00 合 计 500.00 100.00 2005 年 5 月 10 日,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所 出 具 湖 正 会 验 (2005) 60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截 至 2005 年 5 月 9 日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二 )2007 年 9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根 据 2007 年 9 月 8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一 次 缴 足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 出 具 湖 正 会 验 (2007)166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755.00 75.50 2 许 志 龙 245.00 24.50 合 计 1,000.00 100.00 2007 年 9 月 19 日, 鼎 力 有 限 就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1-1-53

( 三 )2009 年 11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2,000 万 元 根 据 2009 年 11 月 16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一 次 缴 足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11 月 23 日 出 具 湖 正 会 验 (2009)165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1,755.00 87.75 2 许 志 龙 245.00 12.25 合 计 2,000.00 100.00 2009 年 11 月 25 日, 鼎 力 有 限 就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四 )2010 年 12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3,600 万 元 根 据 2010 年 12 月 18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600 万 元 人 民 币, 将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3,600 万 元,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一 次 缴 足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600 万 元 人 民 币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出 具 湖 德 会 验 [2010] 第 332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6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3,355.00 93.19 2 许 志 龙 245.00 6.81 合 计 3,600.00 100.00 2010 年 12 月 29 日, 鼎 力 有 限 就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五 )2011 年 6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4,651 万 元 2011 年 6 月 8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德 清 中 鼎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2,05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51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2.60% 1-1-54

1 增 资 人 概 况 其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之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2 增 资 原 因 和 定 价 依 据 2011 年 6 月 8 日, 经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一 致 同 意 参 照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鼎 力 有 限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本 次 增 资 以 每 单 位 出 资 额 1.95 元 的 价 格 溢 价 出 资 2,050 万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为 1,051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999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中 鼎 投 资 的 各 出 资 人 均 为 鼎 力 有 限 员 工, 不 存 在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或 其 他 不 适 合 投 资 的 人 员, 本 次 增 资 的 目 的 在 于 通 过 吸 收 公 司 部 分 管 理 人 员 业 务 骨 干 为 公 司 股 东, 达 到 促 进 公 司 人 才 队 伍 更 加 稳 定 的 目 的,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使 公 司 管 理 层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等 员 工 与 公 司 更 好 地 结 合 起 来, 从 而 促 进 公 司 长 远 而 稳 定 的 发 展 3 增 资 人 的 资 金 来 源 中 鼎 投 资 设 立 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中 鼎 投 资 用 于 增 资 的 资 金 为 各 出 资 人 多 年 家 庭 积 蓄 或 投 资 所 得 中 鼎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职 务 1 许 树 根 813.70 39.69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 沈 水 金 70.20 3.42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生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3 于 玉 堂 64.35 3.14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技 术 开 发 部 经 理 4 许 志 龙 64.35 3.14 董 事 兼 生 产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5 王 美 华 54.60 2.66 董 事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6 黄 燕 54.60 2.66 销 售 部 经 理 兼 外 销 部 经 理 7 许 荣 根 54.60 2.66 董 事 兼 外 协 部 经 理 8 徐 志 贤 54.60 2.66 采 购 部 经 理 9 徐 震 国 54.60 2.66 生 产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10 金 法 林 54.60 2.66 监 事 会 主 席 兼 内 销 部 经 理 11 徐 永 康 54.60 2.66 综 合 管 理 部 员 工 12 向 存 云 54.60 2.66 内 销 部 副 经 理 13 陆 金 楚 54.60 2.66 技 术 开 发 部 副 经 理 14 陈 金 晨 50.70 2.47 外 销 部 副 经 理 15 潘 建 华 50.70 2.47 工 程 设 备 部 经 理 16 梁 有 凤 50.70 2.47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17 秦 佳 44.85 2.19 财 务 部 经 理 18 许 杏 花 35.10 1.71 综 合 管 理 部 员 工 1-1-55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职 务 19 周 民 29.25 1.43 外 协 部 副 经 理 20 鲁 云 龙 29.25 1.43 采 购 部 员 工 21 袁 美 亨 29.25 1.43 检 验 科 科 长 22 陆 红 专 29.25 1.43 焊 接 班 主 管 23 孙 益 进 29.25 1.43 下 料 班 主 管 24 钱 国 云 29.25 1.43 金 加 工 主 管 25 许 建 平 29.25 1.43 内 销 部 员 工 26 沈 柏 仙 29.25 1.43 财 务 部 员 工 27 许 文 根 29.25 1.43 内 销 部 员 工 28 叶 锦 良 23.40 1.14 检 验 科 副 科 长 29 姚 旭 东 3.90 0.19-30 姚 语 洁 3.90 0.19-31 毛 贤 丽 7.80 0.38-32 吕 小 连 11.70 0.57 仓 库 主 管 合 计 2,050.00 100.00 - 注 : 中 鼎 投 资 原 股 东 姚 林 椿 在 2012.5.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中 去 世, 其 持 有 的 中 鼎 投 资 0.76% 的 股 权, 其 中 0.38% 股 权 系 因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的 一 半 份 额 由 其 配 偶 毛 贤 丽 取 得, 另 外 0.38% 股 权 作 为 其 个 人 遗 产 由 其 子 女 姚 旭 东 姚 语 洁 继 承 取 得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相 关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成 4 增 资 人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 中 鼎 投 资 各 出 资 人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亲 属 关 系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中 鼎 投 资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2011 年 6 月 13 日,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67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进 行 了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3,355.00 72.13 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2.60 3 许 志 龙 245.00 5.27 合 计 4,651.00 100.00 2011 年 6 月 14 日, 鼎 力 有 限 就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1-1-56

( 六 )2011 年 6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4,875 万 元 2011 年 6 月 23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自 然 人 沈 云 雷 以 492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64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3.36%; 自 然 人 吴 厚 望 以 18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1.23% 1 增 资 人 概 况 姓 名 沈 云 雷 吴 厚 望 背 景 及 任 职 情 况 男,1963 年 3 月 19 日 出 生, 汉 族, 住 址 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中 大 广 场 7 幢,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33012519630319**** 沈 云 雷 最 近 5 年 的 简 历 如 下 : 自 2006 年 至 今 担 任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期 间 先 后 投 资 设 立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宏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海 宁 市 海 川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雄 伟 五 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及 杭 州 万 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男,1963 年 9 月 6 日 出 生, 汉 族, 住 址 为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东 街 55 号,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35010419630906**** 吴 厚 望 最 近 5 年 的 简 历 如 下 : 自 2009 年 至 今 担 任 福 建 漳 州 翡 翠 湾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 增 资 原 因 和 定 价 依 据 为 了 改 善 股 权 结 构 和 优 化 公 司 治 理,2011 年 6 月 23 日, 鼎 力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引 入 自 然 人 股 东 沈 云 雷 和 自 然 人 股 东 吴 厚 望 的 决 议 经 过 协 商, 以 上 两 位 自 然 人 分 别 以 每 单 位 出 资 额 3 元 的 价 格 分 别 溢 价 出 资 492 万 元 180 万 元 ( 合 计 672 万 元 ),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为 224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448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沈 云 雷 和 吴 厚 望 拥 有 多 年 的 从 商 经 历, 具 有 丰 富 的 企 业 经 营 与 管 理 经 验, 同 时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相 识 多 年 沈 云 雷 和 吴 厚 望 由 于 看 好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及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因 此 在 此 次 增 资 时 成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参 照 鼎 力 有 限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6,882.13 万 元 和 2010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1,559.94 万 元, 并 参 照 当 时 的 类 似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水 平, 双 方 协 商 按 每 单 位 出 资 额 3 元 的 价 格 进 行 增 资 3 增 资 人 的 资 金 来 源 1-1-57

自 然 人 沈 云 雷 用 于 增 资 的 资 金 为 其 个 人 及 家 庭 经 营 积 累 所 得 ; 自 然 人 吴 厚 望 用 于 增 资 的 资 金 为 其 经 营 积 累 所 得 4 各 增 资 人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 自 然 人 沈 云 雷 为 本 公 司 监 事, 除 此 之 外, 自 然 人 沈 云 雷 和 吴 厚 望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不 存 在 代 替 上 述 人 员 持 股 的 情 况 2011 年 6 月 27 日,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86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进 行 了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3 许 志 龙 245.00 5.03 4 沈 云 雷 164.00 3.36 5 吴 厚 望 60.00 1.23 合 计 4,875.00 100.00 2011 年 6 月 28 日, 鼎 力 有 限 就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七 )2011 年 9 月,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1 年 6 月 28 日, 鼎 力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以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8 月 17 日, 鼎 力 有 限 的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拟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以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的 净 资 产 111,018,526.63 元, 其 中 48,750,000.00 元 按 1:1 折 合 48,75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一 元, 其 余 62,268,526.63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9 月 7 日, 浙 江 鼎 力 在 湖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整 体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并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3305210000041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1-58

浙 江 鼎 力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许 志 龙 245.00 5.03 沈 云 雷 164.00 3.36 吴 厚 望 60.00 1.23 合 计 4,875.00 100.00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和 股 权 结 构 再 无 其 他 变 动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 一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1 2005 年 5 月, 鼎 力 有 限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005 年 5 月 10 日,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湖 正 会 验 (2005) 60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 截 至 2005 年 5 月 9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其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投 入 的 资 本 5,000,000.00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为 5,000,000.00 元 2 2007 年 9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2007 年 9 月 12 日,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湖 正 会 验 (2007) 166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 截 至 2007 年 9 月 11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其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000,000.00 元,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10,000,000.00 元 3 2009 年 11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2,000 万 元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所 出 具 了 湖 正 会 验 (2009)165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 截 至 2009 年 11 月 23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其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0,000.00 元,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20,000,000.00 元 4 2010 年 12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3,600 万 元 1-1-59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湖 德 会 验 [2010] 第 332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其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6,000,000.00 元,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36,000,000.00 元 5 2011 年 6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4,651 万 元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67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 截 至 2011 年 6 月 13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新 股 东 德 清 中 鼎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510,000.00 元,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46,510,000.00 元 6 2011 年 6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4,875 万 元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86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 截 至 2011 年 6 月 27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新 股 东 沈 云 雷 吴 厚 望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2,240,000.00 元, 其 中 沈 云 雷 以 货 币 增 资 1,640,000.00 元, 吴 厚 望 以 货 币 增 资 600,000.00 元,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48,750,000.00 元 7 2011 年 9 月,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鼎 力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1] 第 13331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确 认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各 股 东 以 其 拥 有 的 鼎 力 有 限 净 资 产 111,018,526.63 元 出 资, 其 中 48,750,000 元 按 1:1 折 合 48,75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一 元 人 民 币, 其 余 62,268,526.63 元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注 册 资 本 48,750,000.00 元 已 经 到 位 ( 二 ) 验 资 复 核 情 况 2012 年 3 月 15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2) 第 112792 号 的 关 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股 本 的 复 核 报 告, 对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复 核, 湖 州 正 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湖 1-1-60

正 会 验 (2009)165 号 验 资 报 告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湖 德 会 验 [2010] 第 332 号 验 资 报 告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67 号 验 资 报 告 和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86 号 验 资 报 告 所 验 证 的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情 况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浙 江 鼎 力 账 面 实 收 资 本 数 额 为 ( 人 民 币 )4,875 万 元, 与 上 述 湖 州 德 信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1 年 6 月 27 日 出 具 的 湖 德 会 验 [2011] 第 186 号 验 资 报 告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数 额 相 一 致 七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许 树 根 沈 水 金 于 玉 堂 等 32 人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100.00% 许 树 根 许 志 龙 中 鼎 投 资 沈 云 雷 吴 厚 望 90.00% 68.82% 鼎 盛 ( 香 港 ) 5.03% 21.56% 3.36% 1.23%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 100.00%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鼎 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二 )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图 1-1-61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内 部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部 审 计 部 审 计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销 售 部 采 购 部 财 务 部 生 产 管 理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技 术 开 发 部 工 程 设 备 部 安 全 环 保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 三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序 号 部 门 职 能 概 要 1 审 计 部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和 流 程,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审 ;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财 务 信 息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 对 公 司 有 关 舞 弊 行 为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等 2 销 售 部 销 售 部 包 括 内 销 部 和 外 销 部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指 定 产 品 销 售 计 划 的 拟 定 与 实 施 ; 编 制 部 门 销 售 计 划 ; 市 场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 客 户 的 开 发 跟 踪 维 护 与 管 理 ; 产 品 销 售 合 同 的 评 审 签 署 与 后 续 操 作 执 行 ; 产 品 的 销 售 配 送 和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出 口 产 品 的 商 检 通 关 业 务 的 办 理 ; 负 责 重 要 客 户 的 信 息 反 馈 收 集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推 广 和 新 产 品 合 同 定 制 业 务 的 拓 展 工 作 3 采 购 部 采 购 部 包 括 外 协 部,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生 产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的 拟 定 与 实 施 ; 负 责 调 查 和 收 集 各 类 生 产 物 资 市 场 动 态 信 息 ; 负 责 采 购 合 同 的 签 订 管 理 和 执 行, 负 责 供 应 商 考 评 选 择 与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物 资 仓 储 量 的 控 制, 负 责 外 协 外 购 件 的 采 购, 保 证 物 料 供 应 满 足 生 产 需 求 等 4 负 责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新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设 报 批 施 工 安 装 和 调 试 工 作 ;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生 产 设 备 的 验 收 与 考 备 部 核 工 作 等 5 6 生 产 管 理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协 调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组 织 编 制 公 司 每 月 生 产 计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督 导 计 划 的 有 效 实 施 ;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的 生 产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分 析 存 货 资 金 分 析 及 控 制, 并 根 据 其 生 产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和 改 善 负 责 公 司 职 工 招 聘 培 训 薪 资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后 勤 保 障 及 安 全 保 卫 ; 协 助 制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等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项 目 申 报 及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标 准 化 等 相 关 体 系 运 行 审 核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1-1-62

序 号 部 门 职 能 概 要 7 8 9 技 术 开 发 部 安 全 环 保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10 财 务 部 11 证 券 部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研 究 和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新 产 品 试 生 产 的 指 导, 老 产 品 的 技 术 改 造 升 级 指 导 ;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资 料 的 整 理 保 存 和 管 理 ; 负 责 为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与 支 持 负 责 公 司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体 系 的 建 立 及 具 体 组 织 和 实 施 ; 负 责 ISO14001 体 系 和 OHSAS18000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体 系 的 认 证 相 关 工 作 ; 负 责 环 保 监 管 工 作 等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的 控 制 与 评 价, 负 责 产 品 生 产 的 原 材 料 和 外 协 外 购 件 的 质 量 检 验 生 产 过 程 零 部 件 质 量 检 验 和 产 成 品 的 质 量 检 验 工 作 ; 负 责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 负 责 处 理 车 间 日 常 质 量 信 息 反 馈 及 质 量 事 故 ;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内 部 外 部 运 行 信 息 的 交 流 为 产 品 销 售 和 市 场 开 拓 提 供 可 靠 性 检 测 数 据 等 技 术 支 持 负 责 督 促 财 务 制 度 的 实 施 和 执 行 ;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和 财 务 预 算 ; 对 投 资 融 资 进 行 管 理, 调 配 监 督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 实 施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核 算 资 产 盘 点 ; 对 外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等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筹 备 及 资 料 整 理 ; 负 责 公 司 上 市 的 对 外 联 络 及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负 责 公 司 证 券 资 料 档 案 的 管 理 ;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八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2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分 别 为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和 杭 州 鼎 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一 ) 绿 色 动 力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二 ) 杭 州 鼎 冉 1 杭 州 鼎 冉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鼎 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10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许 树 根 注 册 号 330103000112638 注 册 地 址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德 胜 中 路 388 号 长 城 机 电 市 场 商 务 楼 4010 号 主 要 经 营 地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批 发 零 售 :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及 电 子 产 品 消 防 器 材 劳 保 用 品 ( 除 经 营 范 围 国 家 专 控 ) 橡 胶 制 品 金 属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应 在 市 场 名 称 登 记 证 有 效 的 营 业 期 限 内 经 营 )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主 营 业 务 批 发 零 售 机 械 设 备 股 本 结 构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1-63

2 杭 州 鼎 冉 历 史 沿 革 (1) 杭 州 鼎 冉 成 立 2010 年 10 月 27 日, 杭 州 鼎 冉 取 得 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下 城 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103000112638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梁 金,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杭 州 鼎 冉 成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梁 金 40.00 80.00 2 姜 璐 10.00 20.00 合 计 50.00 100.00 2010 年 10 月 27 日, 浙 江 中 企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所 出 具 浙 企 验 [2010] 第 16440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截 至 2010 年 10 月 26 日 申 请 设 立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2)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杭 州 鼎 冉 股 东 梁 金 系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的 外 甥 女, 姜 璐 为 梁 金 的 丈 夫,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同 时 杜 绝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希 望 梁 金 和 姜 璐 不 再 经 营 杭 州 鼎 冉 2011 年 9 月 21 日, 梁 金 与 无 关 联 自 然 人 袁 耀 凤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杭 州 鼎 冉 80% 的 股 份 按 注 册 资 本 1:1 的 对 价 ( 合 计 40 万 元 )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袁 耀 凤 同 日, 杭 州 鼎 冉 另 一 股 东 姜 璐 与 无 关 联 自 然 人 马 珠 华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杭 州 鼎 冉 20% 的 股 份 按 注 册 资 本 1: 1 的 对 价 ( 合 计 10 万 元 )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马 珠 华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杭 州 鼎 冉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袁 耀 凤 40.00 80.00 2 马 珠 华 10.00 20.00 合 计 50.00 100.00 2011 年 9 月 21 日, 杭 州 鼎 冉 就 上 述 事 项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3) 发 行 人 收 购 杭 州 鼎 冉 1-1-64

发 行 人 考 虑 到 部 分 杭 州 籍 员 工 就 医 和 养 老 情 况, 根 据 杭 州 籍 员 工 的 意 愿, 为 该 部 分 员 工 在 杭 州 建 立 了 社 保 关 系 公 司 管 理 层 计 划 收 购 杭 州 当 地 收 购 一 家 子 公 司 以 解 决 该 部 分 员 工 的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问 题, 同 时 发 行 人 考 虑 到 杭 州 鼎 冉 位 于 杭 州 市 且 出 资 金 额 较 小, 故 决 定 将 杭 州 鼎 冉 收 购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根 据 湖 州 德 信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 出 具 的 湖 德 资 评 报 字 [2011] 第 13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杭 州 鼎 冉 净 资 产 评 估 总 价 值 为 499,515.92 元, 2011 年 11 月 1 日, 经 发 行 人 与 自 然 人 袁 耀 凤 商 定, 双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发 行 人 以 399,545.30 元 受 让 袁 耀 凤 持 有 的 杭 州 鼎 冉 80% 股 权 ; 同 日, 经 发 行 人 与 自 然 人 马 珠 华 商 定, 双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约 定, 发 行 人 以 99,886.33 元 受 让 马 珠 华 持 有 的 杭 州 鼎 冉 20% 股 权 本 次 收 购 属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2011 年 11 月 1 日, 杭 州 鼎 冉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杭 州 鼎 冉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比 例 (%) 1 浙 江 鼎 力 50.00 100.00 3 杭 州 鼎 冉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时 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388,342.41 386,289.20-26,379.78 注 : 以 上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三 ) 发 行 人 与 各 子 公 司 的 业 务 分 工 区 别 与 联 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联 系 经 营 范 围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多 功 能 电 力 抢 修 平 台 起 重 机 械 建 筑 机 械 液 压 机 械 叉 车 制 造 加 工 经 浙 江 销, 金 属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 除 化 学 危 险 品 鼎 力 及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劳 保 用 品 经 销, 机 械 设 备 维 修 服 - 务, 货 物 进 出 口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绿 色 动 力 液 压 叉 车 建 筑 机 械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本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发 行 人 于 2011 年 3 月 收 购 绿 色 动 力, 使 其 成 为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目 前 绿 色 动 力 主 要 向 发 行 人 出 租 厂 房, 并 出 借 员 工 1-1-65

杭 州 鼎 冉 批 发 零 售 :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及 电 子 产 品 消 防 器 材 劳 保 用 品 ( 除 国 家 专 控 ) 橡 胶 制 品 金 属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应 在 市 场 名 称 登 记 证 有 效 的 营 业 期 限 内 经 营 )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许 可 经 营 的 项 目 )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劳 务 杭 州 鼎 冉 是 发 行 人 在 杭 州 收 购 的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鼎 冉 主 要 负 责 开 拓 市 场, 联 系 客 户, 销 售 发 行 人 产 品 等 业 务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许 树 根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具 体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许 志 龙 245.00 5.03 1 许 树 根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为 33010719650612****, 住 址 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石 桥 街 道 杨 家 村,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许 树 根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且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更, 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355 万 股 股 权, 占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68.82%, 通 过 中 鼎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8.56% 的 股 权 许 树 根 现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2 中 鼎 投 资 德 清 中 鼎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9 日, 持 有 公 司 1,051 万 股 股 权, 占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21.56% 中 鼎 投 资 的 注 册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2,050 万 元, 住 所 为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1201 号, 中 鼎 投 资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1-1-66

中 鼎 投 资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参 见 本 节 五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股 本 形 成 情 况 之 ( 五 )2011 年 6 月, 鼎 力 有 限 增 资 至 4,651 万 元 之 3 增 资 人 的 资 金 来 源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元 时 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849,722.20 20,475,535.83 1,620,850.15 注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3 许 志 龙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为 33010719591224****, 住 址 为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石 桥 街 道 杨 家 村,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45 万 股 股 权, 占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03%, 通 过 中 鼎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0.68% 的 股 权 目 前 许 志 龙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许 志 龙 与 许 树 根 系 兄 弟 关 系 其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鼎 盛 ( 香 港 )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德 清 中 鼎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鼎 盛 ( 香 港 ) 鼎 盛 ( 香 港 ) 于 2006 年 9 月 23 日 在 香 港 成 立, 注 册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0.00 港 元, 住 所 为 Flat 11,6/F.,Block B,Merit Industrial Centre,94 To Kwa Wan Road, Kowloon 2011 年 3 月 20 日, 鼎 盛 ( 香 港 ) 将 其 持 有 的 绿 色 动 力 100.00% 股 权 转 让 给 鼎 力 有 限, 在 此 之 前 鼎 盛 ( 香 港 ) 的 主 要 资 产 即 为 持 有 绿 色 动 力 100.00% 的 股 权, 至 绿 色 动 力 股 权 转 让 后, 鼎 盛 ( 香 港 ) 未 从 事 任 何 业 务 鼎 盛 ( 香 港 )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港 元 ) 比 例 (%) 1 许 树 根 9,000.00 90.00 2 XU WEILI 1,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1-1-67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港 元 时 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9,735.00 9,735.00 335.00 注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中 鼎 投 资 况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企 业 ( 三 )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其 他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为 盛 远 机 械 ( 前 身 为 杭 州 鼎 力 ),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于 1997 年 4 月,2011 年 2 月 迁 入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并 更 名 为 盛 远 机 械, 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消 除 关 联 交 易, 该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1 月 注 销 注 销 前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实 收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杭 州 鼎 力 主 要 从 事 液 压 系 列 工 具 普 通 机 械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1 杭 州 鼎 力 的 历 史 沿 革 (1) 杭 州 鼎 力 的 设 立 情 况 1997 年 4 月, 杭 州 鼎 力 取 得 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干 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25543566-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时 即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工 商 资 料 载 明 股 东 ( 发 起 人 ) 为 许 树 根 丁 桥 村 委 会 其 中, 股 东 许 树 根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0%; 股 东 丁 桥 村 委 会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0% 许 树 根 担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杭 州 江 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7 年 4 月 18 日 出 具 杭 江 会 所 (97) 字 第 85 号 验 资 报 告 1-1-68

(2) 股 权 转 让 1998 年 8 月 1 日, 杭 州 鼎 力 各 股 东 做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书, 同 意 丁 桥 村 委 会 将 其 持 有 的 杭 州 鼎 力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许 志 龙 1999 年 3 月 31 日, 丁 桥 村 委 会 与 许 志 龙 签 订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丁 桥 村 委 会 将 其 持 有 的 杭 州 鼎 力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许 志 龙, 并 确 认 截 至 1999 年 3 月 底,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亏 损 1,230.44 元, 亏 损 额 由 许 志 龙 按 投 资 比 例 承 担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列 出 资 人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许 树 根 60.00 60.00 2 许 志 龙 40.00 40.00 合 计 100.00 100.00 (3)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1 年 9 月 9 日, 杭 州 鼎 力 各 股 东 做 出 股 东 会 决 议,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新 增 的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许 树 根 缴 足 增 资 完 成 后, 杭 州 鼎 力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其 中 许 树 根 出 资 2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86.67%; 许 志 龙 出 资 4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3.33% 浙 江 中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 出 具 浙 中 信 (2001) 验 字 第 50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01 年 9 月 11 日, 杭 州 鼎 力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杭 州 鼎 力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列 出 资 人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许 树 根 260.00 86.67 2 许 志 龙 40.00 13.33 合 计 300.00 100.00 (4) 杭 州 鼎 力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并 变 更 住 所 2011 年 2 月 11 日, 杭 州 鼎 力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盛 远 机 械, 住 所 变 更 为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2107 号, 股 权 结 构 保 持 不 变 1-1-69

2011 年 3 月 28 日, 盛 远 机 械 取 得 德 清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3010400005841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5) 注 销 盛 远 机 械 2011 年 8 月 15 日, 盛 远 机 械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解 散 并 注 销 该 公 司, 盛 远 机 械 组 成 清 算 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盛 远 机 械 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 召 开 股 东 会, 确 认 公 司 清 算 组 出 具 的 清 算 报 告 情 况 属 实, 公 司 各 项 税 款 职 工 工 资 均 已 结 清 2011 年 11 月 9 日, 盛 远 机 械 在 德 清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2 杭 州 鼎 力 历 史 沿 革 中 的 相 关 事 项 说 明 (1) 关 于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及 杭 州 鼎 力 被 纳 入 村 集 体 企 业 管 理 等 情 况 杭 州 鼎 力 在 1997 年 设 立 之 初, 为 了 便 于 企 业 顺 利 设 立 和 管 理, 丁 桥 村 委 会 作 为 参 股 股 东 在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中 体 现, 但 丁 桥 村 委 会 在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时 并 未 实 际 出 资, 杭 州 鼎 力 虽 被 纳 入 村 集 体 企 业 管 理 范 围, 但 实 则 为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并 经 营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商 登 记 审 核 表 中 亦 明 确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丁 桥 村 委 会 仅 是 杭 州 鼎 力 的 名 义 出 资 方,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后, 丁 桥 村 委 会 亦 未 参 与 实 际 运 营, 且 杭 州 鼎 力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未 享 受 作 为 集 体 企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或 政 府 补 贴 (2) 关 于 杭 州 鼎 力 名 义 股 东 丁 桥 村 委 会 转 让 40% 股 权 情 况 1998 年, 在 中 央 以 及 上 级 地 方 政 策 的 引 导 下, 杭 州 市 丁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下 发 了 关 于 同 意 杭 州 之 江 卫 生 医 疗 设 备 厂 等 企 业 进 行 转 制 的 批 复 ( 丁 政 企 (98) 16 号 文 ), 虽 然 杭 州 鼎 力 在 设 立 之 初 即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性 质, 但 因 其 原 先 被 纳 入 村 集 体 企 业 管 理 范 围, 因 此 亦 在 丁 桥 镇 转 制 企 业 名 单 之 列 该 文 下 发 后, 杭 州 鼎 力 与 丁 桥 村 委 会 即 开 始 着 手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丁 桥 村 委 会 不 再 继 续 作 为 杭 州 鼎 力 的 名 义 股 东 1999 年 3 月, 在 征 得 自 然 人 股 东 许 树 根 同 意 后, 丁 桥 村 委 会 与 许 树 根 之 兄 许 志 龙 签 订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持 有 杭 州 鼎 力 4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许 志 龙, 考 虑 1-1-70

到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之 初 丁 桥 村 委 会 未 实 际 出 资, 因 此 在 前 述 转 让 过 程 中, 丁 桥 村 委 会 亦 未 收 取 对 价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经 履 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关 于 杭 州 鼎 力 转 制 过 程 中 资 产 处 理 情 况 杭 州 鼎 力 在 设 立 之 前, 许 树 根 作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筹 备 人, 即 与 丁 桥 村 委 会 签 订 合 同, 承 租 了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并 以 每 亩 7 万 元 整 的 对 价 向 丁 桥 村 委 会 支 付 开 发 费 / 土 地 租 金, 同 时 每 年 向 丁 桥 村 委 会 上 交 1 万 元 管 理 费 根 据 杭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市 区 乡 镇 工 业 企 业 改 制 中 土 地 资 产 处 置 和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证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等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杭 政 [2000]7 号 ), 杭 州 鼎 力 原 使 用 的 集 体 建 设 土 地 经 丁 桥 村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并 经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同 意 后, 杭 州 鼎 力 原 使 用 的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通 过 出 让 形 式 转 变 为 国 有 土 地 杭 州 鼎 力 根 据 约 定 支 付 了 出 让 金 以 及 相 关 补 偿 款, 并 于 2003 年 取 得 了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许 可 证,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3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杭 州 鼎 力 历 史 沿 革 相 关 事 项 的 确 认 情 况 杭 州 鼎 力 于 2011 年 1 月 向 丁 桥 村 委 会 提 出 申 请, 请 求 丁 桥 村 委 会 对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之 时 的 出 资 以 及 此 后 的 出 资 转 让 问 题 作 如 实 说 明, 丁 桥 村 委 会 确 认 其 在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之 初 并 未 实 际 出 资, 在 1999 年 的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中 亦 未 收 取 对 价 作 为 丁 桥 村 委 会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丁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亦 确 认 前 述 事 实 2011 年 12 月 12 日,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发 函 至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人 民 政 府, 请 杭 州 鼎 力 的 原 注 册 所 在 地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资 产 权 属 问 题 作 出 界 定 与 说 明 2011 年 12 月 28 日,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丁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就 杭 州 鼎 力 的 资 产 界 定 事 宜 向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书 面 情 况 报 告 ( 丁 政 [2011]111 号 ), 确 认 杭 州 鼎 力 实 质 属 于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并 经 营 的 企 业,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未 享 受 国 家 税 前 还 贷 和 以 税 还 贷 等 特 殊 优 惠 政 策 对 此,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人 民 政 府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作 出 确 认, 认 可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丁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的 丁 政 [2011]111 号 文 的 意 见 1-1-71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就 杭 州 鼎 力 的 设 立 股 权 转 让 等 历 史 沿 革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相 关 问 题 是 否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是 否 造 成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核 查, 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 出 具 了 湖 政 2013 20 号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要 求 确 认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等 相 关 事 项 的 请 示, 并 将 其 核 查 意 见 上 报 至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该 核 查 意 见 确 认 : (1) 杭 州 鼎 力 在 特 定 时 期 内 被 视 为 集 体 企 业 进 行 管 理, 是 有 其 国 家 地 方 政 策 及 其 他 历 史 原 因,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2) 丁 桥 村 委 会 向 许 志 龙 转 让 杭 州 鼎 力 40% 的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未 享 受 作 为 集 体 企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或 政 府 补 贴, 不 存 在 损 害 集 体 利 益 职 工 利 益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情 形, 不 存 在 纠 纷 与 潜 在 纠 纷 (3) 杭 州 鼎 力 土 地 的 取 得 符 合 国 有 土 地 出 让 的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情 形, 不 存 在 纠 纷 与 潜 在 纠 纷 (4) 杭 州 鼎 力 在 转 制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事 项 履 行 了 相 关 程 序, 并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改 制 程 序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不 存 在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情 形, 不 存 在 纠 纷 与 潜 在 纠 纷 2013 年 5 月 7 日,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具 了 浙 政 办 发 函 2013 38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有 关 事 项 确 认 的 函, 同 意 湖 州 市 政 府 对 杭 州 鼎 力 历 史 沿 革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相 关 问 题 的 核 查 意 见 4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对 杭 州 鼎 力 历 史 沿 革 相 关 事 项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了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股 权 转 让 增 资 资 产 处 理 等 资 料 以 及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确 认 文 件, 并 对 丁 桥 村 委 会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访 谈 后 认 为 : 因 国 家 地 方 政 策 及 其 它 历 史 原 因, 杭 州 鼎 力 在 特 定 时 期 内 被 视 为 集 体 企 业 进 行 管 理, 但 实 为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并 经 营 的 企 业, 丁 桥 村 委 会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未 实 际 出 资, 未 参 与 经 营 杭 州 鼎 力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未 享 受 作 为 集 体 企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或 政 府 补 贴 杭 州 鼎 力 在 转 制 过 程 中 的 股 权 转 让 以 及 国 有 土 地 的 取 得 程 序 1-1-72

合 法, 已 完 成 了 相 关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得 到 了 直 接 主 管 政 府 部 门 的 确 认, 不 存 在 损 害 集 体 利 益 职 工 利 益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况 5 杭 州 鼎 力 资 产 处 置 及 相 关 职 工 的 安 置 情 况 鼎 力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资 产 及 历 次 增 资 系 自 然 人 股 东 许 树 根 许 志 龙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资 产 来 源 于 杭 州 鼎 力 的 情 形, 并 且 发 行 人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机 构, 自 行 招 聘 员 工,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杭 州 鼎 力 在 资 产 人 员 方 面 互 相 独 立 杭 州 鼎 力 于 2007 年 停 止 经 营 活 动, 并 处 置 剩 余 资 产 鼎 力 有 限 与 杭 州 鼎 力 之 间 产 生 少 量 的 关 联 交 易 与 人 员 录 用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资 产 情 况 1 土 地 厂 房 杭 州 鼎 力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为 出 让 所 得, 座 落 于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笕 丁 路 138 号 ;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亦 为 出 让 所 得, 座 落 于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1255 号, 厂 房 为 自 建 两 者 之 间 没 有 任 何 关 系 2 存 货 及 机 器 设 备 鼎 力 有 限 与 杭 州 鼎 力 的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因 此 杭 州 鼎 力 的 大 部 分 机 器 设 备 在 2007 年 停 止 生 产 活 动 之 后 大 部 分 被 搁 置 直 至 最 终 报 废, 鼎 力 有 限 只 向 杭 州 鼎 力 购 买 了 少 量 机 器 设 备 和 原 材 料,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期 间 购 买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 元 ) 占 鼎 力 有 限 当 年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产 成 品 334,181.21 0.88% 2007 年 原 材 料 937,604.38 2.46% 机 器 设 备 527,646.89-2008 年 原 材 料 79,166.24 0.09% (2) 人 员 情 况 杭 州 鼎 力 停 止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后, 鼎 力 有 限 招 录 了 部 分 杭 州 鼎 力 员 工, 上 述 人 员 聘 用 履 行 了 正 常 的 招 工 手 续, 鼎 力 有 限 与 符 合 聘 用 条 件 的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1-1-73

(3) 业 务 情 况 杭 州 鼎 力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液 压 系 列 工 具 普 通 机 械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主 要 以 手 动 工 具 和 叉 车 业 务 为 主,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生 产 和 销 售, 与 杭 州 鼎 力 的 业 务 结 构 显 著 不 同 杭 州 鼎 力 2007 年 停 止 生 产 后, 为 了 维 持 基 本 经 营 活 动, 杭 州 鼎 力 向 鼎 力 有 限 采 购 了 部 分 产 品 用 于 对 外 销 售 6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前 的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1)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前 最 近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时 间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1 年 1-6 月 3,518,203.00 2,384,397.20 180.89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过 程 单 位 : 元 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消 除 关 联 交 易, 盛 远 机 械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并 注 销 该 公 司, 盛 远 机 械 组 成 清 算 组, 履 行 清 算 职 责 2011 年 7 月 27 日, 盛 远 机 械 在 德 清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办 理 了 注 销 手 续 ;2011 年 8 月 10 日, 盛 远 机 械 在 德 清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办 理 了 税 务 注 销 手 续 2011 年 9 月 6 日, 盛 远 机 械 于 湖 州 日 报 刊 登 了 注 销 公 告 2011 年 10 月 26 日, 盛 远 机 械 召 开 股 东 会, 确 认 公 司 清 算 组 出 具 的 清 算 报 告 情 况 属 实, 盛 远 机 械 各 项 税 款 职 工 工 资 均 已 结 清 2011 年 11 月 9 日, 盛 远 机 械 在 德 清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3) 盛 远 机 械 清 算 资 产 的 处 置 情 况 1 盛 远 机 械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资 产 金 额 ( 元 ) 处 置 情 况 货 币 资 金 1,347,904.80 归 还 股 东 其 他 应 收 款 1,692,286.71 呆 账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040,191.51 - 固 定 资 产 478,011.49 设 备 报 废 资 产 总 计 3,518,203.00-1-1-74

盛 远 机 械 清 算 时, 货 币 资 金 已 归 还 股 东, 其 他 应 收 款 未 收 回, 固 定 资 产 做 报 废 处 理 2 盛 远 机 械 负 债 处 置 情 况 资 产 金 额 ( 元 ) 处 置 情 况 应 付 账 款 271,375.52 未 支 付 应 付 福 利 费 87,363.02 提 取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其 他 应 付 款 775,067.26 未 支 付 负 债 总 计 1,133,805.80 -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时, 应 付 账 款 未 支 付, 应 付 福 利 费 也 未 支 付,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盛 远 机 械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的 个 人 借 款, 亦 未 支 付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公 告 期 内 无 债 权 人 申 报 债 权 对 于 上 述 负 债 的 处 置 情 况, 原 盛 远 机 械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系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注 销 前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 依 法 办 理 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并 已 完 全 履 行 了 股 东 清 算 义 务 如 因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认 为 公 司 清 算 过 程 存 在 瑕 疵 致 使 原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债 权 人 就 债 权 债 务 事 宜 提 起 诉 讼, 本 人 将 承 担 连 带 偿 还 责 任 (4)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对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前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查 阅 了 盛 远 机 械 的 工 商 资 料, 与 盛 远 机 械 的 原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及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访 谈, 走 访 了 盛 远 机 械 所 在 地 的 工 商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人 民 法 院,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进 行 了 分 类 查 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取 得 的 盛 远 机 械 主 管 工 商 法 院 税 务 机 关 出 具 的 证 明, 具 体 如 下 : 2013 年 1 月 14 日, 德 清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4 月, 设 立 时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25543566-1,2011 年 1 月 该 公 司 迁 址 至 德 清 县, 注 册 号 变 更 为 330104000058417 2011 年 11 月,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局 提 出 了 公 司 1-1-75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并 提 交 了 法 律 规 定 的 注 销 登 记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本 局 经 审 核, 同 意 前 述 申 请 经 查 阅,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局 管 辖 的 时 间 内,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工 商 行 政 违 法 违 规 的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2013 年 1 月 15 日, 德 清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4 月,2011 年 1 月 自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迁 入 本 辖 区,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变 更 为 330521255435663 2011 年 7 月,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局 提 出 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申 请, 本 局 经 审 核, 同 意 前 述 申 请, 而 后 办 理 了 注 销 税 务 手 续 在 本 局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公 司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务 管 理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未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3 年 1 月 15 日, 德 清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4 月,2011 年 1 月 自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迁 入 本 县 辖 区,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变 更 为 330521255435663 2011 年 8 月,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局 提 出 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申 请, 经 本 局 审 核, 同 意 前 述 申 请, 而 后 办 理 了 税 务 登 记 注 销 手 续 在 本 局 管 辖 范 围 内, 行 为 良 好,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3 年 1 月 16 日, 德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证 明 :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院 管 理 辖 区 内,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本 院 未 曾 受 理 以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被 告 或 第 三 人 的 诉 讼 案 件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亦 未 与 第 三 方 发 生 争 议 向 本 院 提 起 诉 讼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后, 本 院 未 曾 受 理 以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作 为 被 告 或 第 三 人 要 求 其 因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债 务 履 行 义 务 的 诉 讼 案 件 2013 年 1 月 23 日,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4 月,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为 330104255435663, 其 设 立 以 来 至 2011 年 1 月 系 在 本 局 管 辖 范 围 内,2011 年 1 月 该 公 司 迁 址 至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纳 税 人 身 份 也 随 之 迁 移 在 迁 移 之 前, 本 局 经 对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的 迁 移 申 请 及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申 请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核, 认 1-1-76

为 该 公 司 已 办 结 相 关 涉 税 事 项, 同 意 前 述 申 请 在 本 局 管 辖 范 围 内, 经 系 统 查 询, 不 存 在 未 结 案 违 法 违 章 信 息 2013 年 1 月 23 日, 杭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纳 税 服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4 月,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为 330104255435663, 其 设 立 以 来 至 2011 年 1 月 系 在 本 局 管 辖 范 围 内,2011 年 1 月 该 公 司 迁 址 至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纳 税 人 身 份 也 随 之 迁 移 在 迁 移 之 前, 本 局 对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的 迁 移 申 请 及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申 请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核, 认 为 该 公 司 已 办 结 相 关 涉 税 事 项, 同 意 前 述 申 请 在 本 局 管 辖 范 围 内, 经 系 统 查 询, 不 存 在 未 结 案 违 法 违 章 信 息 2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原 盛 远 机 械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及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访 谈, 根 据 前 述 人 员 所 述, 盛 远 机 械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此 外, 原 盛 远 机 械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原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合 法 经 营, 如 因 原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所 产 生 的 损 失, 本 人 将 承 担 连 带 偿 还 责 任 3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通 过 互 联 网 查 询 方 式 搜 索 杭 州 鼎 力 有 否 因 违 法 违 规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报 道, 查 询 结 果 未 发 现 有 前 述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查 询 全 国 法 院 执 行 网 搜 索 盛 远 机 械 是 否 曾 经 以 被 执 行 人 的 主 体 被 予 以 财 产 执 行 的 情 况, 查 询 结 果 未 发 现 有 前 述 情 形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前 的 相 关 资 产 处 置 的 过 程 真 实, 并 已 履 行 了 公 告 税 务 注 销 工 商 注 销 等 法 定 的 清 算 程 序 ; 根 据 各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及 原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前 未 受 到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导 致 的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盛 远 机 械 注 销 前 的 相 关 资 产 处 置 的 过 程 真 实, 其 已 履 行 了 法 定 的 清 算 程 序 ; 根 据 各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注 销 前, 盛 远 机 械 未 受 到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导 致 的 行 政 处 罚, 原 实 际 控 制 人 亦 对 此 出 具 了 责 任 承 担 的 承 诺 函 7 以 浙 江 鼎 力 为 主 体 进 行 IPO 的 原 因 1-1-77

1997 年 4 月, 杭 州 鼎 力 设 立, 注 册 地 址 江 干 区 丁 桥 镇 丁 桥 村,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2001 年 9 月, 法 定 代 表 人 许 树 根 现 金 增 资 2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为 300 万 元 杭 州 鼎 力 的 注 册 资 本 较 小, 而 且 一 直 从 事 传 统 的 手 动 工 具 和 叉 车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不 具 备 IPO 的 条 件 2005 年 在 湖 州 市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招 商 引 资 政 策 的 引 导 下, 许 树 根 和 许 志 龙 合 计 现 金 出 资 500 万 元, 设 立 鼎 力 有 限, 设 立 之 初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叉 车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2008 年, 鼎 力 有 限 管 理 层 看 到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广 阔 市 场 前 景 而 正 式 进 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2007 年, 因 杭 州 市 丁 桥 大 型 居 住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杭 州 鼎 力 服 从 城 市 建 设 需 要, 同 意 将 其 座 落 在 丁 桥 镇 丁 桥 村 房 屋 予 以 拆 除, 由 于 不 再 具 备 生 产 手 动 工 具 和 叉 车 的 生 产 条 件, 从 2007 年 开 始, 杭 州 鼎 力 不 再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2011 年, 为 了 彻 底 杜 绝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许 树 根 先 生 决 定 注 销 杭 州 鼎 力 2010 年, 由 于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许 树 根 先 生 考 虑 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决 定 以 鼎 力 有 限 为 主 体 登 陆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综 上 所 述,2005 年, 许 树 根 与 许 志 龙 设 立 鼎 力 有 限 只 是 为 了 拓 展 新 业 务, 当 时 没 有 为 了 IPO 而 新 设 公 司 的 想 法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者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1-1-78

十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4,875.0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1,625.0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6,50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 公 司 发 行 前 后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权 性 质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3,355.00 51.62 自 然 人 股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1,051.00 16.17 境 内 法 人 股 许 志 龙 245.00 5.03 245.00 3.77 自 然 人 股 沈 云 雷 164.00 3.36 164.00 2.52 自 然 人 股 吴 厚 望 60.00 1.23 60.00 0.92 自 然 人 股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 - 1,625.00 25.00 - 合 计 4,875.00 100.00 6,500.00 100.00 -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2 中 鼎 投 资 1,051.00 21.56 3 许 志 龙 245.00 5.03 4 沈 云 雷 164.00 3.36 5 吴 厚 望 60.00 1.23 合 计 4,875.00 100.00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下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如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 许 志 龙 245.00 5.03 董 事 3 沈 云 雷 164.00 3.36 监 事 4 吴 厚 望 60.00 1.23 未 任 职 合 计 3,824.00 78.44-1-1-79

( 四 ) 外 资 股 份 和 国 有 股 份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股 东 中 不 存 在 外 资 股 份 和 国 有 股 份 ( 五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股 东 中 不 存 在 战 略 投 资 者 股 比 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与 股 东 许 志 龙 系 兄 弟 关 系,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比 例 (%) 1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2 许 志 龙 245.00 5.03 合 计 3,600.00 73.85 的 承 诺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前 述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1-1-80

公 司 股 东 中 鼎 投 资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浙 江 鼎 力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浙 江 鼎 力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浙 江 鼎 力 回 购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浙 江 鼎 力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沈 水 金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许 荣 根 先 生 和 于 玉 堂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前 述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前 述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监 事 金 法 林 先 生 沈 云 雷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离 职 半 年 后 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50%; 如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1-1-81

公 司 股 东 吴 厚 望 先 生 承 诺 : 除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股 份 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十 一 公 司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及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不 存 在 工 会 职 工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十 二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保 情 况 ( 一 ) 公 司 职 工 人 数 和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员 工 总 人 数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389 363 335 ( 二 ) 公 司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受 教 育 程 度 年 龄 分 布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在 职 职 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专 业 结 构 专 业 结 构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78 20.05% 管 理 人 员 40 10.28% 营 销 人 员 19 4.88% 财 务 及 审 计 人 员 6 1.54% 生 产 人 员 246 63.24% 合 计 389 100.00% 注 : 母 公 司 总 人 数 314 名, 其 中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78 名, 占 母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24.84% 2 受 教 育 程 度 受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1-1-82

本 科 及 以 上 34 8.74% 大 专 73 18.77% 大 专 以 下 282 72.49% 合 计 389 100.00% 注 : 母 公 司 总 人 数 314 名, 其 中 大 专 及 以 上 人 员 共 计 107 名, 占 母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34.08% 3 年 龄 分 布 年 龄 分 布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30 岁 以 下 131 33.68% 30-40 岁 114 29.30% 40-50 岁 115 29.56% 50 岁 以 上 29 7.46% 合 计 389 100.00% ( 三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情 况 公 司 用 工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的 聘 用 和 解 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公 司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地 方 政 府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为 员 工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1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情 况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根 据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暂 行 条 例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地 方 政 策 法 规,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以 个 人 参 保 (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或 住 所 参 与 社 会 保 险 ) 外,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已 为 所 有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员 工 缴 纳 了 养 老 保 险 金 失 业 保 险 金 医 疗 保 险 金 工 伤 保 险 金 和 生 育 保 险 金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2014 年 社 会 保 险 的 缴 纳 情 况 1 在 德 清 县 的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缴 纳 比 例 单 位 个 人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14% 8% 346 1,800,391.32 失 业 保 险 2% 1% 346 172,463.78 工 伤 保 险 1.2% 0% 346 132,063.54 生 育 保 险 0.5% 0% 346 40,637.70 1-1-83

医 疗 保 险 7% 45 元 346 735,719.11 项 目 2 在 杭 州 市 的 缴 纳 情 况 单 位 缴 纳 比 例 个 人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14% 8% 34 194,777.75 失 业 保 险 2% 0.7% 34 23,582.79 工 伤 保 险 0.4% 0% 34 3,475.79 生 育 保 险 1.2% 0% 34 10,427.36 医 疗 保 险 11.5% 2%+4 元 34 119,853.0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380 名 员 工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有 9 名 员 工 选 择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或 住 所 参 与 社 会 保 险 (2)2013 年 社 会 保 险 的 缴 纳 情 况 1 在 德 清 县 的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缴 纳 比 例 单 位 个 人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14% 8% 317 1,456,120.21 失 业 保 险 2% 城 镇 1% 农 村 0% 317 136,966.57 工 伤 保 险 1% 0% 317 96,548.40 生 育 保 险 0.5% 0% 317 32,249.74 医 疗 保 险 7% 40 元 317 593,464.63 2 在 杭 州 市 的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缴 纳 比 例 单 位 个 人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14% 8% 35 189,610.20 失 业 保 险 2% 城 镇 1% 农 村 0% 35 23,030.42 工 伤 保 险 0.4% 0% 35 3,447.51 生 育 保 险 1.2% 0% 35 8,214.50 医 疗 保 险 11.5% 2%+4 元 35 127,973.01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352 名 员 工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另 外 11 名 员 工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其 中 2 名 员 工 为 退 休 返 聘 人 员,9 名 员 工 选 择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或 住 所 参 与 社 会 保 险 (3)2012 年 社 会 保 险 的 缴 纳 情 况 1 在 德 清 县 的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缴 纳 比 例 单 位 个 人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14% 8% 286 1,008,632.68 失 业 保 险 2% 城 镇 1% 农 村 0% 286 128,463.78 1-1-84

工 伤 保 险 1% 0% 298 88,826.74 生 育 保 险 0.5% 0% 286 30,907.99 医 疗 保 险 7% 38 元 286 530,409.70 2 在 杭 州 市 的 缴 纳 情 况 项 目 缴 纳 比 例 单 位 个 人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缴 纳 金 额 ( 元 ) 养 老 保 险 14% 8% 37 182,687.30 失 业 保 险 2% 城 镇 1% 农 村 0% 37 21,829.89 工 伤 保 险 0.4% 0% 37 3,669.52 生 育 保 险 0.8% 0% 37 6,581.41 医 疗 保 险 11.5% 2%+4 元 37 113,758.92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323 名 员 工 缴 纳 养 老 失 业 生 育 和 医 疗 保 险, 另 外 12 名 员 工 选 择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或 住 所 参 与 社 会 保 险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335 名 员 工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2015 年 1 月 27 日, 德 清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 经 我 局 核 实,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我 局 管 理 的 范 围 内,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在 人 力 社 保 方 面 无 举 报 投 诉 和 立 案 查 处 情 况 2015 年 1 月 27 日, 德 清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 经 我 局 核 实,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我 局 管 理 的 范 围 内,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在 人 力 社 保 方 面 无 举 报 投 诉 和 立 案 查 处 情 况 2015 年 1 月 27 日,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 经 我 局 核 实, 杭 州 鼎 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在 我 局 管 理 范 围 内,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在 人 力 社 保 方 面 无 举 报 投 诉 和 立 案 查 处 情 况 2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2014 年 具 体 缴 纳 情 况 : 项 目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公 司 缴 纳 比 例 个 人 缴 纳 比 例 缴 纳 金 额 ( 元 ) 1-1-85

住 房 公 积 金 382 8% 8% 1,635,024.0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为 382 名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另 外 7 名 员 工 为 2014 年 12 月 新 入 职 的 员 工, 公 司 按 照 政 策 于 下 月 为 新 入 职 员 工 办 理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手 续 2 2013 年 具 体 缴 纳 情 况 : 项 目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公 司 缴 纳 比 例 个 人 缴 纳 比 例 缴 纳 金 额 ( 元 ) 住 房 公 积 金 358 8% 8% 1,253,812.00 3 2012 年 具 体 缴 纳 情 况 : 项 目 期 末 缴 纳 人 数 公 司 缴 纳 比 例 个 人 缴 纳 比 例 缴 纳 金 额 ( 元 ) 住 房 公 积 金 326 8% 8% 1,011,700.00 2015 年 1 月 27 日, 湖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德 清 县 分 中 心 对 本 公 司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出 具 证 明 : 经 我 公 积 金 中 心 核 实,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缴 纳 情 况 符 合 住 房 公 积 金 政 策 要 求, 至 今 未 发 现 任 何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也 未 发 生 因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项 而 受 到 投 诉 或 索 赔 的 事 项 2015 年 1 月 27 日, 湖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德 清 县 分 中 心 对 绿 色 动 力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出 具 证 明 : 经 我 公 积 金 中 心 核 实,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自 设 立 公 积 金 账 户 以 来 缴 纳 情 况 符 合 住 房 公 积 金 政 策 要 求, 至 今 未 发 现 任 何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也 未 发 生 因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项 而 受 到 投 诉 或 索 赔 的 事 项 3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承 诺 : 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被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关 要 求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以 前 年 度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而 需 缴 纳 滞 纳 金 或 遭 受 其 他 处 罚, 本 人 愿 意 代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补 缴 该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纳 滞 纳 金 或 承 担 处 罚 责 任, 且 不 向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追 偿 1-1-86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承 诺 : 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被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权 机 关 要 求 补 缴 以 前 年 度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以 前 年 度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需 缴 纳 滞 纳 金 或 遭 受 其 他 处 罚, 本 人 愿 意 代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补 缴 该 等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滞 纳 金 或 承 担 处 罚 责 任, 且 不 向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追 偿 十 三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主 要 股 东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均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上 述 承 诺 的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二 )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的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股 份 锁 定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参 见 本 节 十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之 ( 七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3 年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每 股 净 资 产 亦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2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措 施 1-1-87

本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3 年 内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公 司 将 推 出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 (1)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增 持 的 具 体 计 划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收 到 计 划 书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公 告 ; 本 人 将 以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所 得 资 金 为 限,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在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若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再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时, 则 继 续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 公 司 将 于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25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公 告, 在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以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0%, 在 回 购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回 购 计 划, 若 在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再 次 触 发 回 购 义 务 时, 则 继 续 实 施 上 述 回 购 计 划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需 将 结 合 公 司 当 时 的 股 权 分 布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以 稳 定 股 价, 但 回 购 计 划 须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须 履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程 序 并 取 得 相 关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3)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增 持 的 具 体 计 划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收 到 计 划 书 后 2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公 告 ; 本 人 将 以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取 得 的 薪 酬 分 红 和 津 贴 等 资 金 总 额 的 30% 为 限,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增 持 价 格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在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1-1-88

收 盘 价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将 停 止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若 在 增 持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再 次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时, 则 继 续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或 增 持 计 划 制 定 需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确 保 不 会 因 上 述 回 购 或 增 持 行 为 导 致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占 比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四 ) 发 行 人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 公 司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如 果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具 体 方 案 ( 该 方 案 还 需 报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须 履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程 序 并 取 得 相 关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若 该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在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流 通 前, 对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算 该 期 间 内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 若 该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后, 本 公 司 将 回 购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加 算 股 票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期 间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如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行 价 为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价 格 1-1-89

如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在 该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以 及 股 东 许 志 龙 先 生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浙 江 鼎 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本 人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果 浙 江 鼎 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浙 江 鼎 力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且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若 该 认 定 在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流 通 前, 对 于 本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全 部 股 份, 本 人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算 该 期 间 内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 若 该 认 定 在 本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后, 本 人 将 回 购 本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售 的 全 部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人 股 票 发 售 价 加 算 股 票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期 间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如 浙 江 鼎 力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发 售 价 为 除 权 除 息 后 的 价 格 如 浙 江 鼎 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在 该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损 失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因 公 司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该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90

( 五 )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承 诺 : 如 因 本 公 司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承 诺 : 如 因 我 们 的 过 错, 证 明 我 们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我 们 将 依 法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如 本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本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本 所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并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责 任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本 所 将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勤 勉 尽 责 地 开 展 业 务,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对 此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 本 公 司 作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对 所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六 )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节 之 十 二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社 保 情 况 之 ( 三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情 况 之 3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1-1-91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关 于 资 金 占 用 承 诺 参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之 ( 十 ) 与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相 关 应 收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盛 远 机 械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节 之 九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之 ( 三 )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1-1-92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和 工 业 车 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分 为 两 大 类, 第 一 类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包 括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剪 叉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和 桅 柱 爬 升 式 共 六 大 系 列 产 品 ; 第 二 类 是 叉 车, 包 括 全 电 动 叉 车 半 电 动 叉 车 和 手 动 叉 车 三 大 系 列 产 品 公 司 的 产 品 大 量 应 用 于 船 舶 制 造 大 型 设 备 维 修 地 铁 车 站 码 头 维 护 建 筑 施 工 仓 储 物 流 等 行 业 ( 二 ) 主 要 产 品 1 主 要 产 品 布 局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系 列 如 下 : 自 行 走 自 行 走 自 行 走 自 行 走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门 架 式 桅 柱 爬 升 式 桅 柱 式 剪 叉 式 曲 臂 式 直 臂 式 叉 车 全 电 动 叉 车 半 电 动 叉 车 手 动 叉 车 1-1-9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如 下 :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5,401.28 95.92% 31,028.19 92.20% 22,260.82 77.87% 叉 车 1,016.58 2.75% 2,323.19 6.90% 5,923.02 20.72% 其 他 489.59 1.33% 301.18 0.89% 401.79 1.41% 合 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主 要 产 品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营 业 收 入 以 及 占 比 都 呈 上 升 趋 势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战 略 规 划,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主 导 方 向, 其 生 产 规 模 将 在 符 合 市 场 趋 势 的 条 件 下 合 理 有 序 扩 大 2 主 要 产 品 概 述 (1)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简 介 及 分 类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属 于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GB/T 3608-2008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规 定, 凡 在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 米 以 上 ( 含 2 米 ), 有 可 能 坠 落 的 高 处 进 行 作 业, 都 称 为 高 处 作 业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则 是 为 满 足 高 处 作 业 的 需 要 而 设 计 和 生 产 的 一 类 专 用 设 备, 它 可 以 将 作 业 人 员 工 具 材 料 等 通 过 作 业 平 台 举 升 到 指 定 位 置 进 行 各 种 安 装 维 修 操 作, 并 为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保 障 一 些 大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具 有 较 大 载 重 量 并 配 备 液 压 发 电 机, 能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向 工 作 平 台 提 供 独 立 电 源, 从 而 可 以 允 许 作 业 人 员 携 带 各 种 机 器 设 备 到 达 空 中 作 业 位 置, 进 行 切 割 焊 接 打 磨 和 喷 涂 等 复 杂 操 作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的 应 用 领 域 多 种 多 样, 在 市 政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筑 物 装 修 和 维 护 船 舶 与 飞 机 制 造 等 行 业 都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应 用 领 域 的 多 样 性 也 决 定 了 其 产 品 类 型 的 多 样 性 一 般 根 据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底 盘 的 性 质 可 将 其 分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高 空 作 业 车 两 大 类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底 盘 的 专 用 性 使 得 它 在 设 计 上 具 有 较 高 自 由 度, 可 以 按 不 同 的 应 用 需 求 进 行 定 制 根 据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盘 是 否 自 带 行 驶 动 力 可 以 将 其 分 为 自 行 走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移 动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其 中, 前 者 配 备 内 燃 机 或 电 动 机, 1-1-94

具 有 行 驶 能 力 ; 后 者 无 行 驶 动 力, 底 盘 的 移 动 往 往 由 外 力 推 动 完 成 如 果 进 一 步 根 据 底 盘 行 驶 机 构 来 看, 自 行 走 式 还 可 以 细 分 为 轮 式 自 行 走 履 带 式 自 行 走 等 除 了 上 述 带 底 盘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还 有 一 种 固 定 使 用 的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它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施 工 对 象 锚 定, 并 在 建 筑 施 工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提 供 较 长 期 的 高 空 到 达 能 力 除 了 底 盘 的 差 异 以 外,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之 间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区 别 是 举 升 机 械 结 构 的 形 式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举 升 机 械 均 采 用 直 臂 式 或 曲 臂 式 结 构 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采 用 的 举 升 机 械 结 构 则 更 加 多 样, 常 见 的 有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剪 叉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和 桅 柱 爬 升 式 根 据 上 述 这 些 特 点 的 不 同,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总 体 的 分 类 如 下, 目 前 发 行 人 的 产 品 范 围 由 深 色 标 示 : 底 盘 性 质 底 盘 动 力 举 升 结 构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自 行 走 式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车 门 架 式 桅 柱 式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移 动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其 他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固 定 式 桅 柱 爬 升 式 (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产 品 特 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一 种 新 型 登 高 作 业 设 备, 可 替 代 吊 篮 脚 手 架 等 传 统 登 高 机 械, 能 大 幅 提 高 高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性 及 作 业 效 率, 广 泛 用 于 建 筑 施 工 钢 结 构 安 装 室 内 外 装 修 建 筑 物 幕 墙 清 洗 仓 库 超 市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机 场 车 站 大 型 展 馆 1-1-95

1 建 筑 施 工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 大 量 的 高 空 作 业, 主 要 包 括 临 边 洞 口 攀 登 悬 空 交 叉 等 五 种 基 本 类 型 在 我 国 经 济 建 设 腾 飞 的 带 动 下, 各 项 建 设 工 程 以 前 所 未 有 的 规 模 和 速 度 发 展, 传 统 的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如 脚 手 架 井 架 龙 门 架 和 各 种 吊 装 用 机 械 设 备 存 在 安 全 性 差 搭 建 材 料 用 量 大 耗 费 时 间 长 等 不 足 随 着 文 明 生 产 意 识 和 对 安 全 保 障 要 求 的 提 高,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正 越 来 越 多 地 应 用 于 建 筑 施 工 中, 凭 借 出 色 的 安 全 保 障 系 数 和 卓 越 的 作 业 效 率 成 为 脚 手 架 的 理 想 替 代 品, 推 动 了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化 的 进 程 并 大 大 降 低 了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高 空 作 业 的 劳 动 强 度 2 复 杂 环 境 下 设 备 安 装 在 一 些 特 殊 的 施 工 条 件 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不 仅 仅 是 脚 手 架 的 替 代 品, 甚 至 是 达 到 施 工 要 求 的 唯 一 选 择 伦 敦 希 斯 罗 机 场 第 五 航 站 楼 是 欧 洲 最 大 的 工 程 建 筑 项 目 之 一,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特 别 是 航 站 主 楼 超 过 33000 m2 的 玻 璃 幕 墙 的 安 装 工 程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由 于 需 要 在 高 空 安 装 大 块 笨 重 的 玻 璃 并 要 使 玻 璃 的 两 端 能 够 同 时 移 动 和 精 确 定 位, 如 果 使 用 脚 手 架 就 必 然 会 妨 碍 玻 璃 的 移 动, 因 此 在 施 工 初 期 就 否 决 了 使 用 脚 手 架 的 方 案 最 终 施 工 承 包 商 Schmidlin 公 司 采 用 了 4 台 Alimak Hek 公 司 专 门 为 Schmidlin 公 司 设 计 和 生 产 的 双 桅 柱 Hek 升 降 平 台,8 台 JLG 1350 SJP 型 伸 缩 臂 平 台 1 台 JLG 450AJ 平 台 1 台 JLG 1200 SJP 型 平 台 和 几 台 剪 叉 式 平 台,4 台 Palazzani Ragno 公 司 制 造 的 TSJ38 型 平 台 使 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进 行 玻 璃 幕 墙 的 安 装 缩 短 了 工 期, 解 除 了 采 用 脚 手 架 进 行 高 空 作 业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除 此 之 外, 由 于 各 种 类 型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配 套 使 用 以 及 部 分 平 台 的 改 装, 解 决 了 倾 斜 幕 墙 和 不 易 接 近 部 位 幕 墙 的 安 装 问 题 ( 数 据 来 源 : 建 筑 机 械 2006.03) 3 消 防 管 道 安 装 消 防 管 道 是 建 筑 物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的 组 成 部 分, 特 别 是 在 高 层 建 筑 公 共 设 施 仓 库 车 间 等 工 程 中, 消 防 管 道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设 施 它 对 消 防 用 水 的 可 靠 性 和 建 筑 物 抗 御 火 灾 能 力 等 方 面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消 防 管 道 的 安 装 存 在 大 量 室 内 高 空 作 业, 并 且 作 业 点 多 作 业 空 间 复 杂, 不 仅 需 要 人 员 抵 达 高 空 而 且 需 要 物 料 1-1-96

设 备 抵 达 高 空, 对 作 业 灵 活 性 的 要 求 大 大 超 过 了 传 统 的 脚 手 架 梯 子 等 登 高 设 备 所 能 达 到 的 范 围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以 突 出 的 高 空 到 达 能 力, 实 现 工 位 可 变 高 度 可 调, 并 且 搭 载 物 料 施 工 设 备 抵 达 作 业 点, 大 大 降 低 了 施 工 难 度 提 高 了 安 装 作 业 的 效 率 4 建 筑 物 外 墙 表 面 的 装 饰 清 洗 和 维 护 建 筑 物 外 墙 表 面 的 装 饰 清 洗 和 维 护 需 要 的 是 临 时 性 高 空 到 达 能 力, 与 此 类 似 的 还 有 室 外 广 告 的 安 装 大 型 展 馆 或 体 育 场 的 布 置 基 础 设 施 维 护 车 站 和 地 铁 的 室 内 维 修 等 等 在 这 些 应 用 场 合 中 搭 建 固 定 的 脚 手 架 在 成 本 和 时 间 上 都 是 完 全 不 合 适 的 另 一 方 面, 常 用 的 吊 篮 设 备 虽 然 可 以 满 足 部 分 情 况 下 的 使 用 要 求, 但 是 其 安 全 性 和 移 动 能 力 都 大 不 如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尤 其 是 对 作 业 范 围 大, 作 业 面 积 广 的 情 况, 不 具 有 移 动 能 力 的 设 备 将 大 大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而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可 以 在 保 持 升 高 状 态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移 动 实 现 多 处 作 业, 其 带 来 的 便 捷 性 和 效 率 提 升 都 是 其 它 设 备 难 以 比 拟 的 5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和 检 修 大 型 设 备 如 风 力 发 电 机 船 舶 飞 机 在 制 造 安 装 及 检 修 过 程 中 都 需 要 灵 活 的 作 业 高 度 和 位 置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自 然 是 这 些 场 合 中 的 首 选 设 备 尤 其 是 在 船 舶 制 造 和 修 理 厂, 不 仅 需 要 突 出 的 空 中 到 达 能 力, 而 且 往 往 还 需 要 携 带 较 重 的 工 具 设 备 和 操 作 人 员 一 起 达 到 作 业 位 置, 因 此 选 择 合 适 的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已 成 为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的 重 要 手 段 在 这 些 地 方 使 用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中, 又 以 对 直 臂 式 和 曲 臂 式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最 为 集 中 该 类 产 品 不 仅 具 备 良 好 的 载 重 能 力 而 且 通 过 伸 缩 和 折 叠 的 臂 式 结 构, 能 悬 伸 作 业, 能 在 空 中 跨 越 一 定 的 障 碍, 并 且 可 以 实 现 一 处 升 降 多 点 作 业 的 效 果, 极 大 地 方 便 了 船 舶 等 大 型 设 备 的 制 造 和 检 修 工 作 6 超 市 及 仓 库 物 流 在 超 市 和 仓 库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也 发 挥 着 重 要 甚 至 是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随 着 现 代 化 大 型 超 市 仓 库 和 物 流 中 心 的 发 展, 其 中 货 物 的 多 层 堆 放 存 取 越 来 越 离 不 1-1-97

开 自 行 走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使 用 传 统 的 叉 车 虽 然 也 可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辅 助 工 作, 但 它 在 安 全 性 易 用 性 等 方 面 都 有 较 大 不 足, 尤 其 是 涉 及 到 需 要 工 作 人 员 到 达 高 处 完 成 对 货 物 的 相 关 操 作 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则 更 是 必 备 机 械 其 中, 又 以 桅 柱 式 和 门 架 式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应 用 最 为 广 泛 它 们 通 常 采 用 高 强 度 优 质 铝 合 金 材 料 或 者 高 强 度 C 型 钢, 具 有 造 型 美 观 体 积 小 重 量 轻 升 降 平 稳 安 全 可 靠 等 优 点 可 以 在 较 小 空 间 范 围 内 完 成 较 高 高 度 的 升 降 作 业, 具 有 在 升 高 状 态 下 的 移 动 能 力, 并 且 通 过 智 能 化 的 控 制 系 统 使 得 全 部 操 作 可 由 一 人 独 立 完 成, 大 大 提 高 了 仓 储 物 流 工 作 的 效 率, 降 低 了 操 作 人 员 的 劳 动 强 度 7 其 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应 用 还 远 不 止 上 述 这 些 领 域, 除 了 这 些 典 型 应 用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还 在 国 防 港 口 码 头 机 场 工 矿 企 业 电 力 通 讯 园 林 等 部 门 广 泛 使 用, 并 且 存 在 很 多 根 据 特 定 应 用 条 件 而 设 计 的 定 制 产 品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和 工 业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这 类 定 制 产 品 有 着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高 空 作 业 车 相 比,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优 点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第 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在 举 升 结 构 行 驶 动 力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的 灵 活 性, 能 适 应 大 量 不 同 应 用 场 合 的 需 求 举 升 结 构 上,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平 台 能 够 实 现 较 高 的 作 业 高 度 并 具 备 良 好 的 障 碍 物 跨 越 能 力, 适 合 建 筑 施 工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检 修 等 工 业 应 用 ; 剪 叉 式 平 台 具 有 优 异 的 稳 定 性 和 载 重 能 力, 根 据 型 号 尺 寸 不 同, 既 可 以 用 于 室 内 也 可 以 用 于 室 外 作 业 ;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自 重 轻 体 积 小, 适 合 室 内 装 饰 及 维 修 作 业 ; 门 架 式 结 构 简 单 稳 固, 体 积 小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载 重 能 力, 广 泛 用 于 仓 储 物 流 领 域 ; 桅 柱 爬 升 式 结 构 在 最 大 可 达 高 度 上 非 常 突 出, 并 且 可 以 和 施 工 对 象 锚 定, 在 房 屋 建 造 领 域 是 替 代 脚 手 架 的 理 想 工 具 除 举 升 结 构 的 多 样 性, 在 行 驶 动 力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既 有 内 燃 机 驱 动 也 有 电 动 机 驱 动, 其 中 内 燃 机 提 供 更 加 强 劲 的 动 力 源, 同 时 搭 载 液 压 发 电 机 可 为 工 作 平 台 提 供 独 立 电 源, 该 类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大 载 重 量 及 室 外 工 业 操 作 ; 而 配 备 电 动 机 的 底 盘 则 是 以 电 瓶 驱 动, 实 现 了 零 排 放 低 噪 音, 因 此 更 加 环 保, 适 合 大 多 数 室 内 应 用 1-1-98

第 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可 以 在 举 升 结 构 保 持 伸 展 状 态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底 盘 移 动 从 而 实 现 多 点 作 业 相 比 之 下, 高 空 作 业 车 由 于 底 盘 稳 定 性 和 承 载 能 力 等 因 素 限 制, 其 举 升 结 构 升 高 时 必 须 以 展 开 底 盘 上 的 稳 定 支 腿 为 前 提 同 时, 其 行 驶 移 动 也 必 须 以 举 升 机 构 和 稳 定 支 腿 的 收 回 为 条 件 这 就 使 得 其 变 换 工 位 的 过 程 复 杂 性 提 高, 需 要 多 人 协 作 才 能 完 成 而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采 用 专 用 底 盘 设 计,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需 要 打 开 稳 定 支 腿, 可 以 在 举 升 机 构 保 持 升 高 的 状 态 下, 由 处 于 高 处 的 作 业 人 员 直 接 从 控 制 台 驱 动 底 盘 行 驶 从 而 实 现 在 高 空 作 业 工 位 下 移 动 机 器 并 连 续 作 业, 大 大 提 高 了 作 业 工 效 (3) 叉 车 产 品 简 介 及 分 类 叉 车 是 工 业 车 辆 的 一 种, 是 指 对 成 件 货 物 进 行 装 卸 堆 高 及 短 距 离 运 输 作 业 的 各 种 轮 式 搬 运 车 辆, 对 应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为 ISO/TC110 叉 车 在 企 业 的 物 流 系 统 中 扮 演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是 物 料 搬 运 设 备 中 的 主 力 军, 广 泛 应 用 于 车 站 港 口 机 场 工 厂 仓 库 等 国 民 经 济 各 部 门 对 叉 车 的 分 类, 主 要 是 依 据 其 两 个 最 基 本 特 征 第 一, 是 根 据 动 力 配 置 可 分 为 内 燃 叉 车 全 电 动 叉 车 半 电 动 叉 车 和 手 动 叉 车 第 二, 是 根 据 其 结 构 和 用 途 的 不 同 划 分 为 托 盘 叉 车 堆 高 叉 车 平 衡 重 式 叉 车 前 移 式 叉 车 以 及 其 它 专 用 叉 车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叉 车 属 于 堆 高 叉 车 ( 三 )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专 注 于 物 流 搬 运 及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设 备 的 制 造 研 发 和 生 产 的 产 品 经 历 了 从 低 端 到 高 端 不 断 升 级 进 步 的 过 程 由 最 初 的 货 物 搬 运 堆 高 设 备 演 变 为 目 前 的 人 员 登 高 作 业 设 备 其 业 务 发 展 轨 迹 大 体 可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自 公 司 成 立 到 2008 年 是 第 一 阶 段, 公 司 业 务 以 叉 车 和 小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主 2009 年 至 2012 是 第 二 阶 段, 公 司 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为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叉 车 产 销 规 模 有 序 缩 减, 但 在 公 司 营 业 总 额 中 仍 占 有 一 定 比 重 2013 年 至 今 是 第 三 阶 段, 公 1-1-99

司 全 面 发 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叉 车 产 销 规 模 缩 减 至 较 低 水 平, 在 公 司 营 业 总 额 中 已 不 具 有 重 要 性 高 空 作 业 产 品 线 进 一 步 丰 富, 新 技 术 研 发 稳 步 推 进 新 产 品 不 断 上 市, 原 有 老 产 品 通 过 技 术 升 级 也 得 到 更 新 换 代 单 就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来 看, 其 发 展 也 经 历 了 不 同 阶 段, 产 品 由 原 先 的 小 型 轻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不 断 延 伸 到 大 型 重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再 到 智 能 环 保 以 及 个 性 化 定 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在 时 间 上,2009 年 以 前 公 司 生 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主 要 是 小 型 轻 型 产 品, 如 门 架 式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以 及 小 型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公 司 于 2009 年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研 发 上 取 得 突 破, 业 务 重 心 开 始 向 中 高 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转 移 产 品 系 列 不 断 丰 富, 规 格 逐 步 齐 全, 先 后 在 作 业 高 度 载 重 量 等 方 面 取 得 进 展, 之 后 又 在 产 品 智 能 化 节 能 环 保 性 能 方 面 不 断 升 级 目 前 初 步 形 成 了 在 同 行 业 中 较 为 完 善 的 产 品 布 局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界 定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的 生 产 均 属 于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根 据 2012 年 10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代 码 为 C35(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 ( 二 ) 行 业 管 理 体 系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目 前,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的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有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质 检 总 局 环 保 部 (1)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家 发 改 委 组 织 拟 订 综 合 性 产 业 政 策, 负 责 协 调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衔 接 平 衡 相 关 发 展 规 划 和 重 大 政 策, 做 好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计 划 的 衔 接 平 1-1-100

衡 ; 组 织 拟 订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产 业 技 术 进 步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重 大 政 策, 协 调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广 应 用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2) 工 信 部 工 信 部 是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研 究 分 析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拟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行 业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提 出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结 构 的 政 策 和 建 议, 起 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规 章, 拟 订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指 导 行 业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3) 质 检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监 督 管 理 全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叉 车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对 行 业 质 量 技 术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指 导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和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工 作, 组 织 依 法 查 处 违 反 标 准 化 计 量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的 违 法 行 为 (4) 环 保 部 环 保 部 对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规 划, 起 草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组 织 制 定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和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环 保 部 负 责 拟 订 机 动 车 污 染 防 治 政 策 规 划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组 织 实 施, 发 布 产 品 环 保 公 告 2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是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装 修 与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分 会, 是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分 支 机 构 由 全 国 从 事 装 修 机 械 与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产 品 设 计 制 造 科 研 检 测 单 位 销 售 和 租 赁 及 相 关 领 域 工 作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联 合 组 成 分 会 的 任 务 是 为 企 业 政 府 及 用 户 服 务, 促 进 装 修 与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行 业 的 发 展, 维 护 会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反 映 会 员 的 愿 望 和 要 求 协 调 行 业 内 部 关 系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制 定 行 规 行 约 积 极 推 进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提 出 有 关 促 进 行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建 议, 在 政 府 和 企 业 之 间 起 到 桥 梁 和 纽 带 作 用 1-1-101

发 行 人 于 2007 年 加 入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装 修 与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分 会, 并 于 2008 年 成 为 理 事 单 位 3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及 叉 车 制 造 行 业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规 则 ( 试 行 ) 关 于 做 好 目 录 调 整 阶 段 场 ( 厂 )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安 全 监 察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法 4 产 业 政 策 序 号 1 2 3 4 5 名 称 十 一 五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装 备 制 造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实 施 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浙 江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相 关 内 容 十 一 五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将 无 脚 手 架 安 装 作 业 装 备 技 术 研 究 与 产 业 化 开 发 列 为 重 点 项 目, 指 出 要 开 展 现 代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重 大 装 备 等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整 体 提 升 现 代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装 备 质 量 水 平, 实 质 性 推 动 安 全 施 工 和 建 筑 施 工 行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在 建 筑 施 工 安 装 装 备 领 域 形 成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和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产 业 集 群, 为 现 代 安 装 施 工 提 供 技 术 设 备 支 撑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最 主 要 的 无 脚 手 架 安 装 作 业 装 备 之 一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指 出 公 共 安 全 是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基 石, 我 国 应 加 快 公 共 安 全 装 备 现 代 化, 开 发 保 障 生 产 安 全 食 品 安 全 生 物 安 全 及 社 会 安 全 等 公 共 安 全 重 大 装 备 和 系 列 防 护 产 品, 促 进 相 关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保 障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的 重 要 装 备 装 备 制 造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实 施 细 则 提 出 依 托 十 大 领 域 重 点 工 程, 振 兴 装 备 制 造 业 指 出 基 础 设 施 作 为 十 大 领 域 之 一, 要 适 应 交 通 能 源 水 利 房 地 产 等 行 业 发 展 需 要, 以 大 型 隧 道 全 断 面 掘 进 机 大 型 履 带 吊 和 全 路 面 起 重 机 架 桥 机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和 再 生 成 套 设 备 等 为 重 点, 发 展 大 型 新 型 施 工 机 械 机 场 专 用 装 备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新 型 施 工 机 械, 将 因 此 受 益 纲 要 指 出 要 着 力 发 展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业, 提 高 制 造 业 中 基 础 工 艺 基 础 材 料 基 础 元 器 件 研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水 平, 加 强 重 大 技 术 成 套 装 备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推 动 装 备 产 品 智 能 化 此 外, 在 建 筑 业 要 推 广 绿 色 建 筑 绿 色 施 工, 着 力 用 先 进 建 造 材 料 信 息 技 术 优 化 结 构 和 服 务 模 式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绿 色 施 工 装 备 而 受 益 纲 要 指 出 要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 运 用 新 材 料 新 结 构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提 升 建 筑 企 业 技 术 水 平, 促 进 建 筑 业 转 型 升 级 同 时 纲 要 还 把 装 备 制 发 布 日 期 2008.03 2006.02 2009.05 2011.03 2011.01 1-1-102

序 号 6 7 8 9 10 名 称 年 规 划 纲 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关 于 浙 江 省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的 通 知 建 筑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促 进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意 见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相 关 内 容 造 业 列 为 制 造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11 个 重 点 产 业 之 一 要 求 重 点 突 破 重 大 成 套 设 备 工 程 机 械 环 保 设 备 机 械 基 础 件 和 特 色 产 品 等 十 大 领 域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属 于 工 程 机 械 而 受 益 指 导 目 录 指 定 现 代 物 流 业 属 于 鼓 励 类 行 业, 其 中 第 七 款 将 仓 储 和 转 运 设 施 设 备 列 入 鼓 励 目 录 发 行 人 的 叉 车 业 务 因 此 受 益 通 知 将 自 动 升 降 平 台 作 为 船 舶 海 洋 及 港 口 物 流 装 备, 列 入 浙 江 省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将 节 能 型 大 功 率 叉 车 作 为 高 性 能 建 材 装 备 与 工 程 施 工 装 备, 列 入 浙 江 省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业 务 均 受 益 规 划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保 持 稳 定 好 转, 有 效 遏 制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安 全 较 大 事 故, 坚 决 遏 制 重 大 及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到 2015 年,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比 2010 年 下 降 11% 以 上 鼓 励 有 能 力 的 企 业 进 一 步 提 高 施 工 机 械 化 水 平 这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扩 大 应 用 提 供 了 政 策 支 持 意 见 强 调,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大 力 调 整 出 口 结 构, 加 快 培 育 以 技 术 品 牌 质 量 服 务 为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新 优 势, 促 进 出 口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加 大 对 装 备 制 造 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等 的 支 持 其 中,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被 列 为 重 点 出 口 行 业 将 新 型 施 工 升 降 机 自 走 式 和 自 行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叉 装 机 列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重 点 支 持 研 发 生 产 的 新 产 品 同 时 指 出 要 加 快 发 展 环 保 节 能 型 仓 储 装 备, 包 括 电 动 叉 车 高 起 升 堆 垛 机 自 动 化 物 料 搬 运 车 辆 发 布 日 期 2011.03 2011.06 2011.07 2011.07 2011.07 ( 三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现 状 欧 美 地 区 是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的 最 大 市 场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之 后, 欧 美 国 家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量 增 速 上 有 所 放 缓, 但 在 绝 对 量 上 依 然 是 全 球 最 大 欧 美 市 场 的 规 模 在 全 球 保 持 领 先,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原 因 首 先,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经 济 总 量 巨 大, 大 规 模 的 经 济 活 动 创 造 了 大 量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应 用 需 求, 再 加 上 欧 美 国 家 人 均 资 本 占 有 率 高,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等 先 进 作 业 工 具 的 普 及 提 供 了 物 质 基 础 ; 其 次, 这 些 国 家 在 生 产 安 全 方 面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标 准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制 度, 基 本 杜 绝 了 不 安 全 的 高 空 作 业 行 为, 使 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成 为 相 关 施 工 和 作 业 过 程 中 首 选 的 装 备 ; 最 后,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的 施 工 作 业 中 人 工 成 本 高 昂, 通 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使 用 来 达 到 提 高 工 效 已 成 为 较 为 普 遍 的 做 法 这 些 因 素 共 同 促 进 了 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的 发 展 1-1-103

在 欧 美 市 场 中, 终 端 用 户 往 往 并 不 是 直 接 购 买 而 是 通 过 向 租 赁 公 司 租 赁 来 使 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这 些 国 家 的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业 已 经 非 常 成 熟 并 具 有 较 大 的 规 模,2006 年 北 美 地 区 共 有 租 赁 门 市 部 3412 个, 租 赁 设 备 的 价 值 达 90.61 亿 美 元 ( 数 据 来 源 : 工 程 机 械 与 维 修,2008.01) 美 国 几 乎 每 个 乡 镇 都 有 1-2 家 租 赁 公 司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出 租 业 务 ( 数 据 来 源 : 建 筑 机 械 化,2009.12) 这 大 大 降 低 终 端 用 户 的 首 次 使 用 成 本 和 维 护 成 本, 有 力 推 动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应 用 的 普 及 和 行 业 发 展 同 时, 也 使 租 赁 公 司 的 设 备 采 购 成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企 业 在 欧 美 市 场 上 的 重 要 需 求 来 源 1 美 国 市 场 容 量 (1) 美 国 租 赁 业 规 模 大 量 终 端 用 户 通 过 租 赁 获 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使 用 是 美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的 一 个 显 著 特 点 根 据 Ducker Worldwide 的 研 究 报 告 IPAF Powered Access Rental Market Report USA - 2014, 美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收 入 在 2013 年 为 72 亿 美 元, 并 预 计 在 2015 年 将 突 破 85 亿 美 元 美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租 赁 收 入 数 据 来 源 :Ducker Worldwide 随 着 租 赁 业 务 的 增 长, 租 赁 商 开 始 扩 充 设 备 存 量 以 抢 占 市 场, 据 该 报 告 统 计, 2013 年 年 底 美 国 租 赁 市 场 设 备 存 量 为 48 万 台, 预 计 2014 年 底 将 达 到 52 万 台 1-1-104

美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设 备 存 量 数 据 来 源 :Ducker Worldwide (2) 美 国 租 赁 业 的 设 备 购 买 需 求 租 赁 商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购 买 需 求 来 自 两 个 方 面 第 一, 是 为 了 维 持 现 有 设 备 存 量 规 模, 而 对 服 役 到 期 设 备 进 行 替 换 ; 第 二, 是 当 需 要 扩 大 设 备 存 量 时, 除 对 陈 旧 设 备 更 新 以 外, 进 一 步 追 加 的 购 买 量 根 据 Ducker Worldwide 的 研 究 报 告, 2009-2014 各 年 度, 美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的 设 备 平 均 已 服 役 时 间 分 别 为 4 年 零 9 个 月 5 年 零 1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其 中 2014 年 数 据 系 报 告 预 测 值 项 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设 备 存 量 ( 台 ) 425,000 428,642 428,637 平 均 已 服 役 时 间 4 年 零 9 个 月 5 年 零 1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E) 设 备 存 量 ( 台 ) 454,431 481,697 521,393 平 均 已 服 役 时 间 4 年 零 5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4 年 零 5 个 月 数 据 来 源 :Ducker Worldwide (3) 数 据 来 源 及 统 计 范 围 说 明 美 国 租 赁 市 场 数 据 来 自 达 科 国 际 (Ducker Worldwide) 为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协 会 (The International Powered Access Federation) 完 成 的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IPAF Powered Access Rental Market Report USA - 2014 上 述 报 告 所 涉 及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1-1-105

台 产 品 包 括 直 臂 式 和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both articulating and straight telescopic booms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scissor lifts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vertical masts ; 不 包 括 臂 式 叉 装 车 telescopic material handlers 叉 式 升 降 机 forklifts 吊 车 cranes 桅 柱 爬 升 式 mast climbing work platforms ; 不 包 括 升 高 小 于 3 米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统 计 对 象 不 包 括 非 租 赁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 欧 洲 市 场 容 量 (1) 欧 洲 租 赁 业 规 模 欧 洲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的 消 费 格 局 和 美 国 基 本 相 同, 租 赁 商 同 样 是 最 主 要 的 需 求 者 Ducker Worldwide 对 10 个 欧 洲 国 家 ( 丹 麦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荷 兰 挪 威 西 班 牙 瑞 典 英 国 )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进 行 了 调 研, 2008-2015 年 间, 这 些 国 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的 收 入 之 和 ( 其 中 2014 和 2015 年 度 数 据 为 预 测 值 ) 变 化 如 下 : 欧 洲 (10 国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租 赁 收 入 数 据 来 源 :Ducker Worldwide 由 于 美 国 和 欧 洲 之 间 较 高 的 经 济 关 联 度, 它 们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市 场 也 基 本 保 持 了 同 步 的 趋 势 Ducker Worldwide 的 研 究 报 告 IPAF Powered Access Rental Market Report Europe - 2014 预 计 2014 年 底 10 个 欧 洲 国 家 ( 丹 麦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荷 兰 挪 威 西 班 牙 瑞 典 英 国 ) 租 赁 市 场 的 租 赁 收 入 将 超 过 23.5 亿 欧 元, 而 设 备 存 量 则 将 达 到 23.8 万 台 1-1-106

欧 洲 (10 国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设 备 存 量 数 据 来 源 :Ducker Worldwide (2) 欧 洲 租 赁 业 的 设 备 购 买 需 求 根 据 IPAF Powered Access Rental Market Report Europe - 2014 估 计, 以 租 赁 收 入 作 为 衡 量 指 标, 上 述 欧 洲 10 国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规 模 占 欧 洲 所 有 国 家 总 规 模 的 比 例 约 为 88% 若 忽 略 欧 洲 其 它 国 家, 则 欧 洲 租 赁 业 的 设 备 情 况 近 似 如 下 : 项 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设 备 存 量 ( 台 ) 221,000 221,962 225,587 平 均 服 役 时 间 8 年 8 年 零 3 个 月 7 年 零 9 个 月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E) 设 备 存 量 ( 台 ) 227,920 232,163 237,827 平 均 服 役 时 间 8 年 零 1 个 月 8 年 零 1 个 月 7 年 零 8 个 月 数 据 来 源 :Ducker Worldwide, 其 中 2014 年 数 据 系 报 告 预 测 值 (3) 数 据 来 源 及 统 计 范 围 说 明 欧 洲 租 赁 市 场 数 据 来 自 达 科 国 际 (Ducker Worldwide) 为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协 会 (The International Powered Access Federation) 完 成 的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IPAF Powered Access Rental Market Report Europe - 2014 其 调 研 范 围 为 10 个 欧 洲 国 家, 分 别 是 : 丹 麦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荷 兰 挪 威 西 班 牙 瑞 典 英 国 上 述 报 告 所 涉 及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包 括 直 臂 式 和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1-107

both articulating and straight telescopic booms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scissor lifts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vertical masts ; 不 包 括 臂 式 叉 装 车 telescopic material handlers 叉 式 升 降 机 forklifts 吊 车 cranes 桅 柱 爬 升 式 mast climbing work platforms ; 不 包 括 升 高 小 于 3 米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统 计 对 象 不 包 括 非 租 赁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 中 国 市 场 容 量 (1) 现 有 规 模 较 小, 但 高 速 增 长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容 量 较 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没 有 被 广 泛 应 用 大 量 的 高 空 作 业 仍 以 使 用 脚 手 架 为 主, 有 些 则 使 用 叉 车 替 代, 少 数 情 况 下 甚 至 用 起 重 机 顶 部 安 装 一 个 平 台 框 来 达 到 高 空 作 业 的 目 的 其 原 因 在 于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展 较 晚, 国 内 市 场 对 本 行 业 认 识 度 不 高,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也 不 健 全, 客 观 上 阻 碍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壮 大 虽 然 国 内 市 场 尚 处 发 展 初 期, 但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建 设 的 发 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量 也 高 速 增 长 一 方 面 是, 生 产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不 断 健 全 和 完 善, 工 人 对 于 工 作 的 安 全 性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市 场 竞 争 越 来 越 大, 相 关 单 位 对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强 烈, 这 就 促 使 施 工 设 备 的 升 级 ; 再 一 方 面, 国 内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和 用 工 紧 张 的 趋 势 在 近 年 来 愈 发 明 显, 这 为 机 械 化 作 业 替 代 人 工 作 业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替 代 传 统 高 空 作 业 工 具 提 供 了 良 好 机 遇 在 国 家 政 策 和 市 场 需 求 的 推 动 下,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规 模 正 在 不 断 扩 大 (2)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大, 国 际 巨 头 看 好 中 国 市 场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市 场 需 求 正 逐 渐 升 温, 这 一 发 展 契 机 被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巨 头 们 纷 纷 看 好 特 别 是 受 到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全 球 主 要 发 达 国 家 经 济 放 缓,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市 场 需 求 也 出 现 下 滑 或 是 增 速 放 缓, 而 以 中 国 为 代 表 的 新 兴 经 济 体 国 家, 以 强 大 的 经 济 活 力 迅 速 恢 复 增 长, 成 为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这 使 得 全 球 各 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厂 商 更 加 重 视 新 兴 市 场 战 略, 重 视 中 国 市 场 截 至 2011 年 底,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两 大 巨 头 Terex 和 JLG 1-1-108

都 已 在 中 国 建 立 生 产 基 地 预 计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容 量 在 全 球 占 比 将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随 着 市 场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未 来 中 国 市 场 有 望 与 美 国 和 欧 洲 并 列 成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最 重 要 的 三 大 销 售 区 域 ( 四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研 发 能 力 成 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核 心 动 力 经 济 建 设 水 平 的 提 高 各 种 复 杂 施 工 作 业 的 增 加 以 及 安 全 意 识 的 加 强, 都 使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新 型 高 空 作 业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不 断 提 高, 设 备 的 智 能 化 节 能 环 保 安 全 可 靠 性 都 成 为 重 要 的 市 场 竞 争 要 素 优 化 设 计 可 靠 性 概 率 设 计 极 限 状 态 设 计 虚 拟 样 机 设 计 CAD/CAE 设 计 等 现 代 设 计 方 法 逐 步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新 产 品 设 计 中 得 到 应 用, 充 分 体 现 了 行 业 向 更 高 科 技 水 平, 更 高 创 新 要 求 的 发 展 趋 势 与 此 同 时,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定 制 产 品 市 场 的 扩 张, 也 向 企 业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能 否 根 据 客 户 需 要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综 合 研 究, 科 学 系 统 地 制 订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计 划 和 开 发 程 序 并 最 终 及 时 推 出 新 产 品, 已 成 为 关 系 到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竞 争 力 只 有 具 备 快 速 和 强 大 的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才 能 紧 跟 行 业 的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并 通 过 产 品 的 研 发 持 续 驱 动 企 业 的 发 展 2 品 牌 建 设 成 为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随 着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逐 步 正 规 化 发 展, 以 及 参 与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求, 品 牌 逐 渐 成 为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品 牌 价 值 不 仅 体 现 在 更 多 的 定 价 权 和 更 高 的 产 品 附 加 值, 同 时 也 成 为 影 响 客 户 认 可 度 以 及 经 销 商 忠 诚 度 的 重 要 因 素 3 产 品 性 价 比 是 重 要 竞 争 因 素 随 着 技 术 转 移 和 制 造 中 心 转 移, 全 球 市 场 上 逐 步 出 现 来 自 中 国 生 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打 破 了 之 前 欧 美 国 家 厂 商 垄 断 市 场 的 局 面 得 益 于 我 国 的 成 本 优 势, 相 应 的 产 品 性 价 比 优 势 明 显,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具 有 很 强 的 竞 争 力, 吸 引 了 行 业 内 知 名 的 国 际 巨 头 纷 纷 来 我 国 投 资 设 厂 这 一 替 代 潮 流 为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企 业 更 好 地 参 与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带 来 了 良 好 机 遇 1-1-109

( 五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市 场 化 程 度 1 国 外 制 造 商 国 际 市 场 上, 欧 洲 北 美 和 日 本 目 前 是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的 主 要 生 产 地 规 模 较 大 的 几 家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生 产 商 包 括 美 国 的 Terex 美 国 的 JLG 法 国 的 Haulotte, 加 拿 大 的 Skyjack 和 日 本 的 Aichi 这 些 厂 商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而 且 占 有 很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根 据 access INTERNATIONAL 的 排 名 (2014 年 6 月 ),2013 年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前 20 强 制 造 商 销 售 收 入 共 计 82.2 亿 美 元, 其 中 上 述 5 家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为 58.5 亿 美 元, 占 前 20 强 销 售 总 额 的 71.2% ( 注 : 全 球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一 般 均 同 时 生 产 多 种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高 空 作 业 车 及 其 他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access INTERNATIONAL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上 述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销 售 额 的 合 计 值 ) 从 技 术 水 平 和 产 品 结 构 来 看, 上 述 5 家 公 司 凭 借 其 雄 厚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制 造 能 力 全 系 列 的 核 心 技 术, 推 动 了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以 及 节 能 环 保 的 潮 流, 引 领 着 市 场 需 求 与 产 业 升 级, 是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者, 掌 握 着 全 球 高 端 市 场 中 国 及 其 它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制 造 商 的 产 品 性 价 比 优 势 明 显, 竞 争 力 正 在 上 升 随 着 这 些 国 家 对 相 关 技 术 的 消 化 吸 收, 其 本 土 制 造 商 的 部 分 产 品 已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开 始 逐 步 进 入 高 端 产 品 市 场 2 国 内 制 造 商 我 国 本 土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企 业 中 有 较 多 企 业 产 销 规 模 偏 小, 产 品 规 格 不 全, 未 形 成 系 列, 相 关 研 发 能 力 不 足 产 品 的 供 求 关 系 方 面, 中 高 端 以 下 的 产 品 领 域 存 在 一 定 竞 争, 具 备 生 产 能 力 的 企 业 较 多, 且 产 品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在 高 端 产 品 方 面, 如 大 高 度 的 臂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大 载 重 量 的 越 野 剪 叉 式 平 台 由 于 受 技 术 能 力 限 制,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很 少, 仅 有 本 公 司 等 少 数 企 业 能 够 提 供 在 定 制 产 品 方 面, 凭 借 深 厚 的 技 术 积 累 和 卓 越 的 研 发 能 力, 本 公 司 已 多 次 为 不 同 客 户 提 供 经 过 定 制 设 计 的 特 殊 用 途 产 品, 并 获 得 成 功 应 用, 具 有 突 出 的 竞 争 优 势 3 竞 争 格 局 1-1-110

全 球 范 围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可 分 为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市 场 这 两 个 市 场, 由 于 发 展 阶 段 不 同, 产 品 普 及 率 不 同, 其 市 场 供 求 及 竞 争 情 况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在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经 历 了 长 期 发 展, 较 成 熟 其 市 场 需 求 有 两 大 特 点 一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普 及 率 高, 涉 及 高 空 作 业 的 场 合 均 有 不 同 种 类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投 入 使 用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主 要 不 是 因 为 产 品 应 用 范 围 扩 大 和 普 及 率 提 高 而 是 受 整 个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较 大 二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主 要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满 足 制 造 商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中 较 大 比 例 销 售 给 租 赁 公 司, 租 赁 公 司 成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上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一 方 面, 这 些 租 赁 商 代 表 了 行 业 的 需 求, 向 制 造 商 购 买 设 备 ; 另 一 方 面, 这 些 租 赁 商 在 和 终 端 用 户 的 往 来 中, 代 表 了 市 场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供 给, 为 客 户 提 供 设 备 使 用 欧 美 市 场 的 这 种 结 构 使 得 其 市 场 相 对 封 闭 租 赁 商 控 制 了 主 要 流 通 渠 道, 同 时 其 大 规 模 采 购 的 特 点 使 得 生 产 规 模 大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的 制 造 商 更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市 场 的 大 部 分 份 额 由 大 制 造 商 和 大 租 赁 商 占 有, 竞 争 格 局 相 对 稳 定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市 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一 般 起 步 较 晚, 行 业 发 展 处 于 初 期 阶 段 相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无 论 是 产 品 使 用 的 范 围 还 是 产 品 生 产 的 规 模 都 十 分 有 限 但 随 着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这 些 市 场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正 逐 步 扩 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应 用 范 围 的 扩 大 和 普 及 率 的 提 高 是 其 中 的 重 要 原 因 特 别 是 经 济 增 速 较 快 的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已 经 被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国 际 巨 头 视 为 其 全 球 化 战 略 中 的 未 来 业 务 增 长 点 尤 其 是 中 国, 以 庞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和 良 好 的 经 济 活 力 已 成 为 全 球 化 进 程 中 发 达 国 家 产 业 转 移 的 主 要 目 的 地 目 前,Terex JLG 等 欧 美 企 业 均 已 在 我 国 设 立 生 产 基 地, 并 计 划 以 此 覆 盖 中 国 及 亚 洲 市 场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本 土 的 制 造 企 业 通 过 对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的 消 化 和 吸 收 也 已 获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涌 现 出 浙 江 鼎 力 京 城 重 工 湖 南 星 邦 等 内 资 企 业, 其 产 品 具 备 了 与 国 际 巨 头 同 台 竞 争 的 水 平 市 场 竞 争 方 面,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目 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但 发 展 速 度 很 快 经 销 商 销 售 厂 家 直 销 以 及 租 赁 都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主 要 流 通 渠 道 这 样 的 渠 道 特 点 使 得 国 内 市 场 相 对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具 有 更 高 的 竞 争 性, 众 多 不 同 规 模 的 内 资 企 业 以 及 国 际 上 的 知 名 外 资 企 业 均 更 容 易 参 加 到 竞 争 中 来 就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1-111

的 供 求 关 系 来 看, 其 特 征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点 第 一, 中 高 端 产 品 供 不 应 求, 尤 其 是 行 业 内 的 龙 头 企 业, 市 场 份 额 较 高, 产 能 和 需 求 的 缺 口 更 加 突 出 但 由 于 受 到 技 术 资 金 土 地 厂 房 面 积 等 因 素 的 制 约, 规 模 扩 张 速 度 未 能 跟 上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速 度 第 二, 有 能 力 生 产 高 端 产 品 的 本 土 企 业 数 量 偏 少, 行 业 内 存 在 一 些 规 模 较 小 的 企 业, 其 研 发 能 力 有 限, 生 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也 都 集 中 在 入 门 级 产 品 范 围, 无 法 将 产 能 投 入 到 中 高 端 产 品 市 场 这 种 高 端 产 品 产 能 不 足 的 情 况 使 得 国 内 军 事 工 程 造 船 超 高 空 作 业 等 领 域 存 在 被 进 口 产 品 占 领 市 场 的 情 况 4 生 产 企 业 的 数 量 及 各 自 的 产 能 和 产 量 (1) 生 产 企 业 的 数 量 目 前, 国 内 和 国 际 市 场 上 都 缺 乏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的 统 计 国 际 市 场 上 缺 乏 对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统 计 主 要 原 因 有 三 一 是, 全 球 范 围 过 大, 国 家 数 量 多 众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中, 小 规 模 生 产 企 业 不 仅 广 泛 存 在 而 且 还 在 不 停 变 动, 停 产 或 是 新 设 立 时 有 发 生, 全 面 统 计 难 以 完 成 二 是, 国 际 市 场 的 重 点 在 欧 美 地 区, 无 论 是 生 产 还 是 消 费 都 以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为 主, 而 这 些 市 场 上 又 是 由 少 数 的 大 型 制 造 商 和 大 型 租 赁 商 主 导 因 此,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协 会 (IPAF) 的 调 研 也 是 以 租 赁 商 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为 重 心 三 是, 参 与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企 业 往 往 业 务 范 围 较 大, 生 产 的 产 品 既 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也 有 高 空 作 业 车, 甚 至 还 包 括 其 它 种 类 的 工 程 机 械 再 加 上 大 量 企 业 未 明 确 披 露 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占 全 部 业 务 的 比 重, 从 而 使 得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单 独 一 类 产 品 的 统 计 更 加 难 以 完 成 国 内 市 场 上 缺 乏 对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的 统 计,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尚 未 成 熟, 行 业 统 计 机 制 还 不 健 全 在 这 样 的 条 件 下, 国 内 市 场 上 一 些 小 规 模 制 造 企 业 难 以 得 到 覆 盖, 准 确 完 整 的 统 计 数 据 也 就 无 从 取 得 (2) 生 产 企 业 的 产 能 和 产 量 国 外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如 Terex JLG Haulotte 虽 然 已 是 上 市 公 司, 但 它 们 在 最 近 三 年 的 年 报 中 未 对 产 能 和 产 量 进 行 披 露 国 内 专 业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平 1-1-112

台 生 产 的 制 造 商 中 ( 不 含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企 业 ), 目 前 并 无 上 市 公 司, 也 未 有 公 开 资 料 对 这 些 厂 家 的 产 量 和 产 能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因 此 这 些 国 内 外 生 产 企 业 的 产 能 和 产 量 数 据 均 未 取 得 ( 六 )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1 技 术 壁 垒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集 多 学 科 技 术 为 一 体 的 高 技 术 产 品 它 在 研 发 和 制 造 过 程 中 涉 及 机 械 设 计 结 构 强 度 分 析 液 压 传 动 和 控 制 技 术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嵌 入 式 计 算 机 系 统 通 讯 技 术 传 感 器 技 术 等 多 学 科 技 术,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门 槛 特 别 是 在 新 型 智 能 产 品 的 开 发 过 程 中 还 涉 及 大 量 新 材 料 技 术 微 电 子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件 技 术 模 块 化 技 术 和 故 障 诊 断 技 术 的 应 用 这 些 多 学 科 技 术 的 交 叉 和 集 成 一 方 面 保 证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操 控 性 和 智 能 化, 同 时 也 使 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成 为 当 今 技 术 含 量 最 高 的 工 程 机 械 之 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无 论 是 研 发 设 计 还 是 装 配 生 产, 都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的 经 验 才 能 达 到 成 熟, 需 要 生 产 企 业 具 备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经 验 积 累 目 前,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内 仅 有 少 数 生 产 厂 商 具 备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可 以 根 据 不 断 变 化 的 市 场, 开 发 出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并 率 先 占 领 市 场 对 于 行 业 的 新 进 入 者, 要 想 在 短 期 内 掌 握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难 度 较 大 行 业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2 人 才 壁 垒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生 产 设 计 过 程 需 要 大 量 的 机 械 材 料 电 子 软 件 控 制 等 多 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研 发 人 员 和 一 线 技 术 工 人 的 素 质 经 验 要 求 都 非 常 高 尤 其 是 在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过 程 中, 更 加 需 要 能 够 对 多 种 学 科 知 识 综 合 掌 握 运 用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然 而 由 于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起 步 晚, 各 企 业 中 不 仅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有 限, 而 且 对 产 品 创 新 设 计 的 经 验 积 累 也 不 足 行 业 内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非 常 稀 缺 目 前 国 内 对 新 产 品 和 新 系 统 的 研 究 开 发 主 要 集 中 在 业 内 少 数 几 家 企 业 对 于 行 业 的 新 进 入 者, 必 须 自 行 培 养 相 关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技 术 人 员, 很 难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建 立 起 一 支 专 业 的 人 才 队 伍, 具 有 较 高 的 人 才 壁 垒 1-1-113

3 品 牌 壁 垒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对 安 全 性 要 求 非 常 高, 产 品 质 量 直 接 关 系 到 生 产 安 全, 因 此 产 品 品 牌 和 企 业 声 誉 是 客 户 选 择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时 的 一 个 重 要 考 虑 因 素 首 先, 在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的 工 业 应 用 场 合 建 筑 业 施 工 应 用 场 合 等 情 况 下, 客 户 的 停 工 成 本 较 大, 设 备 故 障 会 造 成 客 户 的 重 大 损 失, 相 比 价 格 因 素, 客 户 更 加 注 重 产 品 的 适 用 性 可 靠 性 及 稳 定 性 其 次, 对 租 赁 商 来 说, 设 备 的 故 障 率 和 维 护 成 本 是 其 控 制 经 营 成 本 的 重 要 方 面, 因 此 客 户 愿 意 选 择 有 一 定 经 验 和 实 力 的 公 司 合 作 市 场 上 品 牌 认 可 度 较 高 以 及 生 产 历 史 较 长 的 企 业 往 往 具 有 显 著 的 竞 争 优 势, 占 据 较 大 市 场 份 额 对 于 行 业 新 进 入 者, 不 仅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测 试 和 认 证, 而 且 需 要 良 好 的 产 品 品 质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完 善 的 服 务 体 系, 并 经 过 时 间 积 累 和 历 史 沉 淀, 才 能 最 终 赢 得 广 大 客 户 认 可, 很 难 在 短 期 内 迅 速 建 立 品 牌 效 应 行 业 的 品 牌 壁 垒 明 显 4 许 可 证 和 质 量 认 证 壁 垒 由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设 备 对 于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和 人 身 安 全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不 少 发 达 国 家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均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产 品 认 证 标 准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要 进 入 这 些 市 场, 需 取 得 相 应 的 产 品 认 证, 例 如 欧 盟 的 CE 认 证 能 否 取 得 目 标 市 场 的 产 品 认 证 就 成 为 进 入 这 些 海 外 市 场 的 重 要 壁 垒 在 国 内 市 场 上, 载 重 超 过 500kg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被 划 归 为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资 质 并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方 可 进 行 生 产 对 于 行 业 新 进 厂 家, 其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并 通 过 相 关 产 品 鉴 定 资 格 认 定 质 量 检 验 等 必 要 程 序 后 方 可 进 入 市 场 由 此 形 成 较 强 的 许 可 证 和 质 量 认 证 壁 垒 ( 七 )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其 变 动 原 因 1 需 求 状 况 1-1-114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市 场 2005-2007 年, 全 球 范 围 内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建 设 高 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经 历 了 一 段 高 速 增 长 的 黄 金 时 期 到 2007 年, 仅 全 球 前 五 强 厂 商 的 销 售 额 就 达 到 了 67 亿 美 元, 相 比 2005 年 的 36 亿 美 元 增 长 86.1% ( 数 据 来 源 : access INTERNATIONAL MAY-JUNE 2011, 全 球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一 般 均 同 时 生 产 多 种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高 空 作 业 车 及 其 他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access INTERNATIONAL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上 述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销 售 额 的 合 计 值 )2008 年 受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国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增 速 放 缓, 并 持 续 到 了 2009 年 从 2010 年 开 始, 随 着 各 国 经 济 的 复 苏 以 及 新 兴 市 场 的 崛 起,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再 次 恢 复 增 长 势 头 报 告 期 内, 我 国 现 代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经 济 总 量 稳 定 增 长 在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化 的 重 要 装 备 其 应 用 领 域 快 速 向 下 游 各 行 业 延 伸 并 形 成 了 行 业 需 求 不 断 扩 大 的 趋 势 建 筑 业 装 备 制 造 业 建 筑 物 清 洗 维 修 仓 储 物 流 军 事 工 程 等 领 域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普 及 率 提 升 是 驱 动 需 求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2 供 给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的 增 长,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供 给 保 持 了 同 步 增 长 的 趋 势 一 方 面 是 国 内 原 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企 业 通 过 增 加 投 资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 另 一 方 面 是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吸 引 了 新 的 竞 争 者 加 入 受 到 国 内 生 产 成 本 优 势 和 强 劲 的 市 场 潜 力 等 因 素 吸 引, 国 际 巨 头 纷 纷 投 资 中 国 市 场 设 立 生 产 中 心, 大 大 加 快 了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供 给 的 增 长 速 度 目 前 已 正 式 投 产 的 两 大 外 资 生 产 企 业 分 别 是 特 雷 克 斯 ( 常 州 )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和 捷 尔 杰 ( 天 津 )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自 己 的 高 空 作 业 生 产 商 也 在 加 快 壮 大, 如 浙 江 鼎 力 京 城 重 工 湖 南 星 邦, 它 们 通 过 消 化 和 吸 收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不 仅 在 性 能 和 质 量 上 接 近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产 品, 而 且 具 有 突 出 的 性 价 比 优 势, 市 场 竞 争 力 不 断 增 强 3 供 求 结 构 1-1-115

当 前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高 速 成 长,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行 业 供 求 关 系 的 特 征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点 第 一, 中 高 端 产 品 供 不 应 求, 尤 其 是 行 业 内 的 龙 头 企 业, 市 场 份 额 较 高, 产 能 和 需 求 的 缺 口 更 加 突 出 但 由 于 受 到 资 金 土 地 厂 房 面 积 等 因 素 的 制 约, 规 模 扩 张 速 度 未 能 跟 上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速 度 第 二, 有 能 力 生 产 高 端 产 品 的 本 土 企 业 数 量 偏 少, 行 业 内 存 在 一 些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的 企 业, 其 研 发 能 力 有 限, 生 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也 都 集 中 在 入 门 级 产 品 范 围, 无 法 将 产 能 投 入 到 中 高 端 产 品 市 场 这 种 高 端 产 品 产 能 不 足 的 情 况 使 得 国 内 军 事 工 程 造 船 超 高 空 作 业 等 领 域 存 在 被 进 口 产 品 占 领 市 场 的 情 况 ( 八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持 续 高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推 动 行 业 利 润 率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随 着 国 际 知 名 厂 商 在 国 内 投 资 设 厂 的 增 加, 高 端 产 品 的 产 量 会 有 所 增 加, 传 统 意 义 上 的 高 端 产 品 如 大 高 度 大 载 重 量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或 出 现 下 降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下 游 行 业 对 高 空 作 业 要 求 的 提 高, 以 及 各 种 特 殊 应 用 场 合 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普 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差 异 化 需 求 正 变 得 越 来 越 突 出 个 性 化 的 定 制 产 品 信 息 化 智 能 产 品 正 逐 步 成 为 未 来 的 高 端 发 展 趋 势 这 对 生 产 企 业 的 技 术 研 发 水 平 生 产 工 艺 水 平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由 此 形 成 的 技 术 壁 垒 人 才 壁 垒 品 牌 壁 垒 将 形 成 一 个 由 国 际 巨 头 和 当 前 行 业 龙 头 共 同 主 导 并 相 对 规 范 和 稳 定 的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因 此 具 有 较 强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的 厂 家 的 销 售 毛 利 率 将 保 持 稳 定 除 了 不 同 档 次 的 细 分 市 场 上 存 在 毛 利 率 差 异, 国 际 市 场 和 国 内 市 场 也 存 在 毛 利 率 差 异 国 际 市 场 上, 美 国 欧 洲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厂 家 是 主 要 竞 争 者 它 们 发 展 历 史 悠 久 技 术 领 先, 并 且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销 售 渠 道 和 良 好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其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在 定 价 方 面 也 占 据 了 主 导 地 位 然 而 由 于 这 些 发 达 国 家 人 力 成 本 高, 产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定 位 也 高, 国 际 市 场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价 格 普 遍 高 于 国 内 市 场 我 国 企 业 目 前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市 场 份 额 还 很 低, 处 于 价 格 接 受 者 的 地 位 因 此,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在 进 行 出 口 销 售 时, 可 以 稳 定 地 获 取 较 高 毛 利 率 水 平 1-1-116

( 九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政 策 前 景 良 好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属 于 工 程 机 械 的 一 类, 是 装 备 制 造 业 的 一 个 分 支 而 装 备 制 造 业 是 为 国 民 经 济 各 行 业 提 供 技 术 装 备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产 业 关 联 度 高 吸 纳 就 业 能 力 强 技 术 资 金 密 集, 是 各 行 业 产 业 升 级 技 术 进 步 的 重 要 保 障 和 国 家 综 合 实 力 的 集 中 体 现 2009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装 备 制 造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实 施 细 则, 提 出 依 托 十 大 领 域 重 点 工 程, 振 兴 装 备 制 造 业 要 求 大 力 发 展 大 型 新 型 施 工 机 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要 着 力 发 展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业, 提 高 制 造 业 中 基 础 工 艺 基 础 材 料 基 础 元 器 件 研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水 平, 加 强 重 大 技 术 成 套 装 备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推 动 装 备 产 品 智 能 化 除 此 以 外, 工 信 部 装 备 工 业 司 和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联 合 发 布 的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也 将 新 型 施 工 升 降 机 自 走 式 和 自 行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列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重 点 支 持 研 发 生 产 的 新 产 品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的 建 筑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保 持 稳 定 好 转, 有 效 遏 制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较 大 安 全 事 故, 坚 决 遏 制 重 大 及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到 2015 年,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比 2010 年 下 降 11% 以 上 鼓 励 有 能 力 的 企 业 进 一 步 提 高 施 工 机 械 化 水 平 这 些 都 是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力 推 动, 为 开 辟 国 内 市 场 提 供 了 更 为 广 阔 的 空 间 (2) 城 市 化 进 程 带 来 发 展 契 机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不 断 深 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钢 结 构 安 装 建 筑 物 装 修 与 清 洗 仓 储 物 流 等 领 域 的 经 济 活 动 持 续 增 长, 大 大 促 进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消 费 需 求 根 据 国 务 院 印 发 的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2020 年 ),2012 年 我 国 常 住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为 52.6%, 并 预 计 到 2020 年 达 到 60% 这 无 疑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应 用 带 来 了 广 阔 发 展 空 间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规 模 的 扩 大 城 市 功 能 的 增 强 及 现 代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建 筑 装 修 装 潢 广 告 展 会 机 场 等 行 业 和 领 域 内 1-1-117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都 将 有 进 一 步 拓 展, 并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形 成 有 力 支 撑 (3) 生 产 安 全 标 准 的 提 高 促 进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近 年 来 我 国 安 全 事 故 还 时 有 发 生,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我 国 每 年 因 城 市 建 筑 维 护 使 用 的 高 空 作 业 吊 篮 发 生 坠 落, 就 导 致 近 5000 人 死 亡 ( 数 据 来 源 : 建 筑 机 械 2009.12 上 半 月 刊 ), 而 这 种 作 业 方 式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已 经 极 少 采 用,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新 型 施 工 升 降 平 台 和 自 行 走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近 年 来, 国 家 社 会 对 安 全 生 产 职 业 安 全 及 文 明 施 工 日 益 重 视, 对 安 全 生 产 领 域 的 投 资 显 著 增 加, 极 大 的 促 进 了 高 空 作 业 的 施 工 机 械 化 作 为 安 全 高 效 的 施 工 装 备, 新 型 施 工 升 降 平 台 和 自 行 走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显 著 受 益 (4) 租 赁 市 场 的 崛 起 有 利 于 扩 大 行 业 规 模 目 前,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务 正 高 速 发 展, 虽 然 整 体 规 模 与 国 外 发 达 的 租 赁 业 务 相 比 还 存 在 差 距, 但 2011-2013 年 间 已 取 得 长 足 进 步, 租 赁 公 司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租 赁 使 用 方 式 逐 步 得 到 终 端 客 户 认 可, 行 业 规 模 呈 迅 猛 增 长 态 势 随 着 销 售 模 式 从 仅 面 向 终 端 客 户 的 传 统 模 式 逐 步 转 向 租 赁 公 司 经 销 商 和 终 端 客 户 多 渠 道 销 售 转 变, 未 来 租 赁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并 将 形 成 产 品 租 赁 和 销 售 并 存 的 格 局 租 赁 业 务 的 发 展, 将 实 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用 户 的 零 添 置 成 本, 进 而 大 幅 度 降 低 用 户 的 使 用 成 本, 使 厂 矿 企 业 高 速 铁 路 风 电 场 建 筑 安 装 物 业 机 场 展 馆 等 行 业 领 域 的 应 用 得 到 开 发 (5) 全 球 制 造 中 心 转 移 推 动 行 业 成 熟 目 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正 在 逐 步 从 发 达 国 家 向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转 移 这 不 仅 是 由 于 新 兴 市 场 潜 在 的 市 场 需 求 推 动 了 这 种 制 造 业 转 移, 同 时 也 是 经 济 全 球 化 趋 势 下, 制 造 业 向 成 本 优 势 地 区 转 移 的 必 然 在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我 国 作 为 一 个 活 力 巨 大 的 经 济 体 正 吸 引 着 众 多 国 际 知 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纷 纷 来 华 投 资 设 厂 截 至 2011 年 底,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的 两 大 巨 头,Terex 和 JLG 均 已 在 我 1-1-118

国 建 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线 这 些 国 际 巨 头 的 加 入, 有 利 于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加 速 发 展 和 成 熟, 有 利 于 先 进 技 术 和 国 外 资 金 的 引 进 (6) 出 口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国 际 市 场 上,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最 大 的 消 费 者, 市 场 规 模 巨 大 并 且 远 远 超 过 其 它 发 展 中 国 家 虽 然 目 前 其 大 部 分 的 市 场 份 额 都 被 少 数 国 际 巨 头 占 领, 但 随 着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中 心 的 转 移, 以 及 我 国 企 业 研 发 水 平 的 提 高, 这 种 情 况 正 在 慢 慢 发 生 转 变 未 来 我 国 企 业 在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上 市 场 份 额 的 提 高 将 形 成 巨 大 的 出 口 潜 力 除 此 以 外, 随 着 发 展 中 国 家 经 济 的 腾 飞 新 兴 市 场 的 崛 起, 其 国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旺 盛 需 求 也 将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形 成 一 个 新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需 求 增 长 点 特 别 是 目 前 众 多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对 产 品 价 格 敏 感 度 高, 市 场 开 放 性 大, 这 对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企 业 扩 大 出 口 提 高 国 际 市 场 占 有 率 带 来 了 机 遇 得 益 于 我 国 丰 富 的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国 内 厂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性 价 比 十 分 突 出, 国 际 竞 争 力 不 断 加 强 同 时, 国 内 的 政 策 层 面 也 为 把 握 这 一 机 遇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十 一 个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促 进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 意 见 强 调,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大 力 调 整 出 口 结 构, 加 快 培 育 以 技 术 品 牌 质 量 服 务 为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新 优 势, 促 进 出 口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加 大 对 装 备 制 造 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等 的 支 持 其 中,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被 列 为 重 点 出 口 行 业 2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基 础 薄 弱, 产 业 链 不 完 整 和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历 史 短, 还 没 有 形 成 十 分 完 整 的 产 业 链 特 别 是 在 基 础 研 究 智 能 化 控 制 关 键 零 部 件 新 材 料 开 发 等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过 程 中 很 多 重 要 零 部 件 如 中 央 控 制 器 液 压 驱 动 还 需 1-1-119

要 从 国 外 进 口 这 不 仅 影 响 到 行 业 上 下 游 关 系 的 发 展, 同 时 也 制 约 了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企 业 整 体 竞 争 力 的 提 高 (2) 行 业 应 用 有 一 个 逐 步 认 识 过 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应 用 和 推 广 是 以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和 复 杂 施 工 作 业 增 多 为 基 础 的 它 的 使 用 在 本 质 是 对 传 统 登 高 作 业 工 具 的 升 级 替 代 因 此 存 在 一 个 逐 渐 被 社 会 所 接 受 的 过 程 从 发 达 国 家 的 发 展 历 史 来 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普 及 一 方 面 来 自 于 人 们 对 生 产 安 全 性 和 作 业 效 率 要 求 的 提 高, 另 一 方 面, 需 要 租 赁 行 业 的 发 展, 从 而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使 用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和 低 成 本 的 渠 道 ( 十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特 点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虽 然 起 步 晚, 但 通 过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创 新 的 过 程,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发 展 较 快,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已 经 具 备 较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在 机 械 结 构 设 计 安 全 性 能 节 能 指 标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可 喜 的 成 果 目 前, 低 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如 移 动 式 铝 合 金 桅 柱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等 产 品 的 生 产 技 术 在 国 内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大 部 分 企 业 都 能 够 生 产 中 端 产 品, 如 自 行 走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自 行 走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国 内 已 经 有 少 数 企 业 可 以 提 供 并 且 在 操 控 性 能 和 安 全 性 能 方 面 具 备 和 国 外 产 品 抗 衡 的 能 力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高 端 产 品, 不 仅 体 现 在 作 业 高 度 和 载 重 量 上, 更 体 现 在 其 信 息 化 和 智 能 化 水 平 上, 国 内 仅 有 极 个 别 的 龙 头 企 业 具 备 研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其 中 关 键 的 技 术 包 括 有 : 动 力 电 子 控 制 与 管 理 系 统, 根 据 传 动 装 置 及 液 压 系 统 的 工 作 状 态, 自 动 调 节 发 动 机 输 出 功 率, 以 满 足 不 同 作 业 工 况 的 需 要, 提 高 燃 料 的 经 济 性 发 动 机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当 行 走 机 械 处 于 非 作 业 工 况 时, 自 动 降 低 发 动 机 转 速, 减 少 燃 料 消 耗 及 发 动 机 噪 声 关 键 信 息 显 示 与 远 程 管 理 系 统, 采 用 网 络 通 讯 技 术, 可 以 实 现 远 程 控 制 中 心 实 时 监 控 设 备 的 作 业 状 态, 并 向 操 作 者 提 供 基 于 文 字 提 示 的 精 确 的 故 障 诊 断 信 息 负 载 感 应 变 速 系 统, 根 据 负 载 状 态, 自 动 调 节 车 速 及 发 动 机 飞 轮 扭 矩, 实 现 高 速 小 扭 矩 或 低 速 大 扭 矩 的 动 力 输 出 计 算 机 故 障 诊 断 系 统, 通 过 控 制 面 板 上 的 指 示 1-1-120

灯 听 觉 与 视 觉 相 结 合 的 报 警 信 号, 提 醒 操 作 者 可 能 潜 在 的 故 障 隐 患 计 算 机 监 控 与 管 理 系 统, 可 以 连 续 监 控 设 备 的 数 十 项 性 能 指 标 参 数, 在 遇 到 突 发 或 紧 急 情 况 时, 很 容 易 通 过 液 晶 仪 表 显 示 听 觉 与 视 觉 相 结 合 报 警 信 号, 提 醒 操 作 人 员 注 意 自 动 称 量 系 统, 自 动 称 量 并 显 示 载 荷 的 净 质 量, 超 过 设 定 值 时, 将 限 制 其 它 误 动 作 发 生 2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1) 产 品 的 系 列 化 系 列 化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国 外 著 名 大 公 司 逐 步 实 现 其 产 品 系 列 化, 形 成 了 从 微 型 到 大 型 不 同 规 格 的 产 品 系 列 化 的 产 品 线 也 使 得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的 周 期 明 显 缩 短, 大 大 提 高 了 企 业 在 国 际 市 场 中 的 竞 争 能 力 和 企 业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2) 产 品 的 多 适 应 性 为 了 全 方 位 地 满 足 不 同 用 户 的 需 求, 国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在 完 成 系 列 化 布 局 的 同 时, 已 进 入 多 功 能 多 适 应 性 发 展 阶 段 推 动 这 一 发 展 的 因 素 首 先 源 于 液 压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电 控 技 术 的 发 展, 通 过 对 液 压 或 电 控 系 统 的 合 理 设 计, 使 得 工 作 装 置 能 够 完 成 多 种 作 业 功 能 ; 其 次, 快 速 可 更 换 联 接 装 置 的 诞 生, 能 在 作 业 现 场 完 成 各 种 附 属 作 业 产 品 多 适 应 性 的 提 高, 一 方 面 是 为 了 让 用 户 在 不 增 加 投 资 的 前 提 下 充 分 发 挥 设 备 本 身 的 效 能, 完 成 更 多 的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也 为 满 足 狭 窄 和 复 杂 作 业 场 所, 如 仓 库 码 头 建 筑 物 内 以 及 地 下 工 程 作 业 环 境 中 的 使 用 要 求, 从 而 尽 可 能 地 用 机 器 作 业 替 代 人 力 劳 动,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3) 产 品 的 智 能 化 近 几 年, 国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以 信 息 技 术 为 先 导, 在 发 动 机 燃 料 燃 烧 与 电 控 液 压 控 制 系 统 自 动 操 纵 可 视 化 驾 驶 精 确 定 位 与 作 业 故 障 诊 断 与 监 控 节 能 与 环 保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开 发 出 许 多 新 结 构 ( 或 系 统 ) 和 新 产 品, 提 高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科 技 含 量, 促 进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发 展 1-1-121

( 十 一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应 用 的 下 游 行 业 大 都 具 有 一 定 的 顺 周 期 特 征, 如 建 筑 施 工 仓 储 物 流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及 其 安 装 公 共 建 筑 物 装 修 等 因 此,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市 场 需 求 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表 现 出 和 经 济 周 期 的 正 相 关 性 2 区 域 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一 种 先 进 的 登 高 作 业 工 具, 是 对 传 统 设 备 的 一 种 替 代 虽 然 安 全 性 和 生 产 效 率 更 高 但 使 用 成 本 也 高 于 吊 篮 脚 手 架 等 传 统 登 高 工 具 从 全 球 范 围 来 看, 发 达 国 家 的 应 用 高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从 我 国 国 内 来 看, 华 东 区 域 作 为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起 源 地, 前 期 应 用 和 普 及 率 高 于 国 内 其 他 地 区 ; 但 随 着 大 型 工 厂 项 目 建 设 向 中 西 部 地 区 转 移,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也 逐 渐 在 这 些 区 域 普 及 从 生 产 的 区 域 性 来 看, 生 产 规 模 位 居 全 球 前 列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主 要 来 自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这 些 制 造 商 的 主 要 生 产 基 地 目 前 仍 分 布 在 欧 美 地 区 但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和 其 它 制 造 业 的 全 球 转 移 规 律 一 样, 正 在 逐 步 从 发 达 国 家 向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转 移 全 球 主 要 制 造 商 的 海 外 生 产 基 地 正 在 不 断 增 加 就 我 国 来 看, 一 方 面 以 良 好 的 投 资 环 境 和 显 著 的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吸 引 了 众 多 国 外 巨 头 前 来 投 资 设 厂 ;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民 族 企 业 也 在 迅 速 成 长 壮 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能 力 处 于 亚 洲 前 沿 3 季 节 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下 游 市 场 中, 涉 及 终 端 用 户 广 泛 行 业 众 多 部 分 行 业, 如 建 筑 业, 因 受 气 候 影 响 存 在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使 用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但 由 于 不 同 地 区 的 差 异 在 时 间 上 相 互 交 错, 以 及 不 同 行 业 影 响 的 相 互 抵 消, 最 终 对 制 造 商 的 销 售 影 响 不 大 以 销 售 额 为 考 察 指 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销 售 无 明 显 季 节 性 特 征 1-1-122

( 十 二 )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及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上 游 包 括 发 动 机 液 压 系 统 电 控 系 统 驱 动 电 机 机 械 加 工 件 电 子 元 器 件 等 生 产 制 造 行 业 下 游 主 要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使 用 行 业, 如 建 筑 船 舶 制 造 飞 机 制 造 钢 结 构 安 装 及 检 修 建 筑 物 装 修 及 清 洗 军 事 工 程 仓 储 物 流 机 场 及 车 站 服 务 等 领 域 上 游 行 业 基 本 属 于 竞 争 性 行 业, 由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对 上 游 产 品 的 需 求 相 对 上 游 行 业 本 身 的 规 模 较 小, 所 以 上 游 行 业 的 产 能 需 求 变 化 对 本 行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有 限 本 行 业 所 需 的 各 项 原 材 料 及 配 件 都 可 以 从 国 内 外 得 到 及 时 充 足 的 供 应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下 游 为 建 筑 机 械 制 造 造 船 钢 结 构 机 场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仓 储 物 流 建 筑 物 清 洗 装 修 等 企 业 用 户 及 个 人 用 户 产 品 应 用 范 围 多, 客 户 分 散, 使 用 目 的 和 使 用 场 合 不 同 使 得 下 游 不 同 行 业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功 能 需 求 也 不 同 随 着 经 济 水 平 的 发 展 和 客 户 要 求 的 提 高,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中 定 制 化 需 求 增 加, 需 要 供 应 商 深 刻 理 解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针 对 不 同 作 业 特 点 作 业 环 境 的 产 品 在 这 过 程 中, 形 成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技 术 密 集 品 种 规 格 多 小 批 量 生 产 以 及 附 加 值 高 的 特 征 目 前,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中 的 龙 头 企 业, 已 经 掌 握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的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在 高 端 产 品 和 定 制 产 品 市 场 中 竞 争 少, 定 价 能 力 较 强 ( 十 四 ) 进 口 国 贸 易 政 策 及 贸 易 摩 擦 对 公 司 出 口 业 务 的 影 响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客 户 所 在 各 国 与 中 国 均 未 就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产 生 贸 易 摩 擦 相 关 国 家 对 进 口 产 自 中 国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既 无 鼓 励 性 政 策 也 无 限 制 性 政 策 ( 十 五 ) 进 口 国 同 类 产 品 的 竞 争 格 局 发 行 人 产 品 出 口 地 区 分 布 广 泛 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两 大 类 1-1-123

第 一 类 是 欧 洲 和 北 美, 该 地 区 国 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成 熟, 产 品 使 用 上 形 成 了 以 租 赁 业 为 纽 带 的 消 费 模 式 产 品 生 产 上, 经 过 长 久 的 发 展, 产 生 了 全 球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巨 头 1 欧 洲 市 场 欧 洲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高,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严 格,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较 为 成 熟 并 拥 有 世 界 知 名 的 本 土 制 造 企 业 欧 洲 市 场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消 费 主 要 通 过 租 赁 商 完 成 由 于 国 际 知 名 大 厂 以 及 欧 洲 本 土 企 业 和 当 地 租 赁 商 已 经 建 立 起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所 以 尽 管 欧 洲 是 一 个 规 模 较 大 的 市 场 但 对 一 般 国 外 厂 商 来 说 具 有 一 定 进 入 壁 垒 市 场 份 额 基 本 被 国 际 巨 头 和 欧 洲 本 土 一 些 企 业 控 制 2 北 美 市 场 北 美 市 场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市 场, 其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安 全 法 规 都 和 欧 洲 处 于 同 等 水 平, 并 且 拥 有 全 球 顶 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其 中 Terex 和 JLG 两 大 国 际 巨 头 均 为 美 国 企 业,Skyjack 则 来 自 加 拿 大 和 欧 洲 类 似, 美 国 市 场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消 费 也 主 要 通 过 租 赁 商 完 成, 对 一 般 国 外 厂 商 来 说 具 有 一 定 进 入 壁 垒, 市 场 的 绝 大 部 分 份 额 由 Terex 和 JLG 控 制 第 二 类 市 场 是 除 欧 洲 和 北 美 以 外 的 世 界 其 它 国 家 和 地 区 这 些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大 部 分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规 模 有 限 消 费 上, 这 些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大 部 分 尚 未 发 展 成 熟 生 产 上, 这 些 国 家 大 部 分 不 拥 有 本 土 的 知 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市 场 上 也 多 以 跨 国 巨 头 的 产 品 为 主 但 这 些 国 家 因 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普 及 率 低, 未 来 市 场 潜 力 大, 正 成 为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增 长 重 点 区 域 3 亚 洲 市 场 亚 洲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较 小 并 且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差 异 大 国 内 安 全 法 规 以 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成 熟 度 不 同 其 中, 日 本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较 为 成 熟, 并 拥 有 爱 知 是 国 际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制 造 商, 但 其 产 品 主 要 为 高 空 作 业 车 除 日 本 外, 新 加 坡 和 韩 国 是 发 达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市 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发 展 成 熟 规 模 庞 大, 但 和 日 本 不 同, 他 们 并 不 拥 有 知 名 的 本 土 制 造 商, 其 1-1-124

市 场 上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以 Terex JLG 等 国 际 著 名 厂 商 的 产 品 为 主, 中 国 制 造 商 的 产 品 随 着 竞 争 力 增 加 正 不 断 进 入 中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规 模 和 成 熟 度 较 日 本 次 之, 但 近 年 来 正 高 速 发 展, 拥 有 浙 江 鼎 力 京 城 重 工 湖 南 星 邦 等 一 批 快 速 发 展 的 企 业,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竞 争 力 同 时 由 于 生 产 成 本 优 势 以 及 全 球 产 业 中 心 的 迁 移, 中 国 有 望 成 为 未 来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中 心 亚 洲 其 它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虽 然 目 前 尚 不 成 熟, 但 经 济 发 展 却 十 分 迅 速, 未 来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4 大 洋 洲 市 场 澳 大 利 亚 是 大 洋 洲 最 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不 过 澳 大 利 亚 并 不 拥 有 知 名 的 本 土 企 业, 这 就 为 进 口 产 品 提 供 了 广 阔 空 间 其 国 内 市 场 上, 世 界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均 有 进 入 来 自 美 国 的 产 品 如 Terex JLG 占 有 较 大 市 场 份 额 中 国 产 品 随 着 技 术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突 出 的 性 价 比 优 势, 近 年 来 正 在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5 南 美 洲 市 场 南 美 洲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规 模 较 小, 并 且 缺 乏 本 土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企 业 和 对 相 关 核 心 技 术 的 掌 握 其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和 亚 洲 类 似, 以 巴 西 为 代 表 的 新 兴 市 场 以 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需 求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应 用 提 供 了 广 阔 空 间, 同 时, 南 美 洲 市 场 租 赁 业 务 较 为 发 达 南 美 市 场 上 用 户 对 价 格 的 敏 感 性 高 于 欧 美 市 场, 使 得 中 国 企 业 的 产 品 竞 争 力 非 常 突 出 6 非 洲 市 场 非 洲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规 模 很 小 其 本 土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尚 未 起 步, 消 费 市 场 也 比 较 有 限 但 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正 在 不 断 扩 大 和 增 长 很 多 中 国 建 筑 商 也 是 参 与 非 洲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要 力 量 这 为 中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及 其 它 建 筑 机 械 产 品 带 来 了 商 机 由 于 其 市 场 价 格 敏 感 性 高, 中 国 制 造 的 产 品 以 优 异 的 性 价 比 在 市 场 上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1-1-125

三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销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通 过 欧 盟 CE 认 证, 远 销 欧 洲 美 洲 大 洋 洲 非 洲 亚 洲 等 众 多 地 区 公 司 注 重 技 术 创 新 和 研 发 投 入, 紧 跟 世 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技 术 潮 流 通 过 对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的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公 司 已 掌 握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2009 年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12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2011 年 被 认 定 为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2012 年 公 司 取 得 国 防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三 级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被 认 定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2012 年 度 浙 江 省 标 准 创 新 型 企 业,2013 年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浙 江 省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取 得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颁 发 的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注 册 证 书, 被 注 册 编 入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名 录,2014 年 被 认 定 为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116 项 专 利,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7 项, 承 担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三 项, 浙 江 省 2008 年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和 优 先 主 题 项 目 一 项, 浙 江 省 2013 年 度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计 划 项 目 一 项, 获 得 省 级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一 次, 市 级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一 次, 拥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两 项 公 司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被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牌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被 认 定 为 浙 江 名 牌 产 品, 品 牌 被 认 定 为 2011 年 度 浙 江 出 口 名 牌 2011 年 度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国 际 市 场 上,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历 史 悠 久, 相 关 生 产 和 消 费 产 业 链 成 熟,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主 要 生 产 地 区 和 消 费 地 区 规 模 较 大 的 几 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商 包 括 美 国 的 Terex 美 国 的 JLG 法 国 的 Haulotte 这 些 厂 商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占 有 市 场 份 额 大 他 们 凭 借 雄 厚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制 造 能 力, 引 领 着 市 场 需 求 与 产 业 升 级, 是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者, 掌 握 着 全 球 高 端 市 场 在 经 济 全 球 化 以 及 制 造 业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转 移 的 背 景 下, 中 国 及 其 它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也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制 造 商 的 产 品 凭 借 性 价 比 优 势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市 场 的 竞 争 发 行 人 作 为 我 国 最 早 进 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企 业 之 一, 通 过 多 1-1-126

年 技 术 积 累, 产 品 结 构 不 断 完 善, 竞 争 力 正 在 上 升 在 国 内 市 场, 具 有 一 定 知 名 度, 产 销 规 模 位 于 前 列 但 和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巨 头 相 比, 发 行 人 在 产 销 规 模 品 牌 知 名 度 等 方 面 和 国 际 巨 头 仍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 二 )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情 况 及 变 动 趋 势 1 市 场 销 量 占 比 目 前,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企 业 在 国 际 市 场 中 所 占 市 场 份 额 不 高, 发 行 人 是 少 数 几 家 能 够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和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巨 头 相 竞 争 的 企 业 公 司 在 欧 洲 美 洲 大 洋 洲 非 洲 亚 洲 等 地 区 长 期 维 持 品 牌 存 在, 并 在 部 分 地 区 占 据 了 相 当 规 模 的 市 场 份 额, 通 过 持 续 的 产 品 创 新 和 可 靠 的 质 量 保 证,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出 口 逐 年 增 长 出 口 金 额 由 2012 年 的 13,912.23 万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20,904.45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22.58% 在 国 内 市 场 上, 发 行 人 凭 借 雄 厚 的 研 发 实 力 丰 富 的 产 品 线, 市 场 竞 争 力 不 断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国 内 销 售 收 入 从 2012 年 的 8,348.59 万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14,496.83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31.77% 未 来,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达 产,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将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份 额 有 望 进 一 步 提 高 但 鉴 于 目 标 市 场 的 市 场 容 量 无 权 威 统 计 数 据, 并 且 存 在 相 当 数 量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企 业 为 非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销 售 规 模 未 公 开 发 行 人 未 能 对 目 标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排 名 进 行 测 算 2 主 要 制 造 商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根 据 产 销 规 模 来 看 主 要 生 产 商 包 括 Terex JLG Haulotte, 长 期 以 来 这 三 家 公 司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销 售 规 模 始 终 位 居 前 列, 并 且 超 过 其 它 竞 争 者 幅 度 较 大 除 上 述 三 大 巨 头 外, 其 它 以 自 行 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主 要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的 产 销 规 模 都 还 相 对 较 小, 但 也 不 乏 一 些 竞 争 力 较 好 的 公 司, 比 较 有 代 表 性 的 如 加 拿 大 的 Skyjack 及 本 公 司 等 1-1-127

( 三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1 国 外 竞 争 对 手 国 际 市 场 上 规 模 靠 前 知 名 度 较 高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有 Terex JLG Haulotte Skyjack 等 Terex 来 自 美 国, 中 文 名 称 特 雷 克 斯, 是 全 球 工 程 机 械 制 造 业 的 巨 头, 旗 下 设 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事 业 部, 专 门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是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行 业 最 著 名 的 生 产 商 之 一, 根 据 Terex 年 报,2013 年 实 现 销 售 额 71 亿 美 元,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营 业 额 21 亿 美 元 ( 数 据 来 源 : www.terex.com,terex2013 年 年 报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AERIAL WORK PLATFORMS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 Equipment 叉 装 车 Telehandlers 照 明 塔 台 Light Towers 桥 梁 检 查 设 备 Bridge Inspection Equipment, 年 报 披 露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AERIAL WORK PLATFORMS 营 业 额 为 上 述 产 品 的 合 计 值 ) 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事 业 部 的 前 身 是 美 国 的 吉 尼 工 业 公 司 (Genie Industries), 成 立 于 1966 年 2002 年, 吉 尼 工 业 公 司 被 特 雷 克 斯 集 团 收 购, 并 重 组 为 特 雷 克 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事 业 部 JLG 来 自 美 国, 成 立 于 1969 年, 是 世 界 领 先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国 际 知 名 的 JLG 高 空 作 业 平 台,JLG SkyTrak 和 Lull 伸 缩 臂 叉 装 车 以 及 一 系 列 附 属 产 品 2006 年 JLG 被 Oshkosh 收 购, 并 成 为 其 旗 下 子 公 司 根 据 Oshkosh 披 露 的 年 报,2014 财 年 实 现 销 售 额 68.1 亿 美 元,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的 销 售 额 为 17.5 亿 美 元 ( 数 据 来 源 :www.oshkoshcorporation.com,oshkosh2014 财 年 年 报 中,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Access Equipment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s 叉 装 车 Telehandlers 牵 引 救 援 设 备 Towing and Recovery, 上 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营 业 额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s 产 品 的 营 业 额 ) Haulotte 来 自 法 国,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拥 有 20 家 子 公 司 和 1500 多 名 员 工, 是 全 球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商 之 一 目 前,Haulotte 主 要 生 产 和 销 售 Haulotte 品 牌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根 据 Haulotte 披 露 的 年 报,2013 年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额 3.4 亿 欧 1-1-128

元, 其 中 设 备 销 售 额 为 2.8 亿 欧 元 ( 数 据 来 源 :www.haulotte.com, 根 据 Haulotte2013 年 年 报, 其 业 务 包 括 设 备 销 售 Sales of Handing and Lifting Equipment 设 备 租 赁 Rental of Handing and Lifting Equipment 和 服 务 Services 其 中, 设 备 销 售 包 括 人 员 升 高 设 备 People Lifting Equipment 货 物 升 高 及 搬 运 设 备 Material Lifting Equipment 梯 架 设 备 Scaffolding Equipment, 其 披 露 的 设 备 销 售 额 为 上 述 产 品 销 售 额 的 合 计 值 ) Skyjack 来 自 于 加 拿 大, 该 公 司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制 造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经 过 20 世 纪 90 年 代 的 发 展, 成 功 成 长 为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知 名 的 制 造 商 2002 年 9 月,Skyjack 被 Linamar 集 团 收 购, 成 为 Linamar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根 据 Linamar 集 团 2013 年 年 报,2013 年 集 团 实 现 销 售 额 36 亿 美 元,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所 属 的 工 业 业 务 实 现 销 售 额 5.6 亿 美 元 ( 数 据 来 源 : www.linamar.com,linamar 集 团 2013 年 年 报 显 示, 工 业 业 务 Industrial Segments 包 括 Manufacturing Driveline Industrial Commercial Energy 和 Skyjack 共 四 大 部 门, 其 中 Skyjack 部 门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s 和 叉 装 车 Telehandlers 年 报 中 工 业 业 务 营 业 额 为 上 述 四 大 部 门 营 业 额 的 合 计 值 ) 2 国 内 竞 争 对 手 目 前,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内, 除 本 公 司 外, 其 它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的 企 业 还 有 京 城 重 工 湖 南 星 邦 等 本 公 司 及 这 些 企 业 产 销 量 大, 产 品 品 种 丰 富, 质 量 优 良, 占 据 了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较 大 份 额 京 城 重 工 是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旗 下 的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制 造 与 服 务 供 应 商 京 城 重 工 的 主 导 产 品 包 括 汽 车 起 重 机 底 盘 轮 胎 起 重 机 和 其 它 起 重 机 产 品 专 用 汽 车 等 产 品 系 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也 是 它 众 多 产 品 线 中 的 一 块, 虽 然 占 得 比 重 不 大, 但 是 作 为 老 牌 国 企, 具 有 较 高 市 场 知 名 度 ( 资 料 来 源 : 京 城 重 工 网 站,www.jchic.com) 湖 南 星 邦 位 于 湖 南 长 沙, 该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于 2008 年 2 月, 专 注 于 各 类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研 发 制 造 销 售 及 服 务 该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通 过 CE 安 全 认 证, 广 1-1-129

泛 应 用 于 造 船 厂 建 筑 市 政 工 程 电 力 通 信 园 林 广 告 场 馆 机 场 港 口 及 各 种 大 型 工 矿 企 业 ( 资 料 来 源 : 湖 南 星 邦 网 站,www.sinoboom.com.cn) 3 竞 争 对 手 的 销 售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中, 国 外 的 竞 争 对 手 为 上 市 公 司, 其 年 销 售 额 在 其 年 度 报 告 中 得 以 披 露 国 内 的 竞 争 对 手 均 为 非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销 售 情 况 未 取 得 对 比 发 行 人 和 国 外 竞 争 对 手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销 售 额 名 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Terex( 万 元 人 民 币 ) 尚 未 公 布 1,319,792.23 1,096,457.47 Oshkosh(JLG)( 万 元 人 民 币 ) 1,066,631.40 919,023.79 874,825.06 Haulotte( 万 元 人 民 币 ) 尚 未 公 布 236,354.74 209,553.00 浙 江 鼎 力 ( 万 元 人 民 币 ) 35,401.28 31,028.19 22,260.82 数 据 来 源 :TEREX OSHKOSH 及 HAULOTTE 数 据 来 自 各 自 披 露 的 2012-2014 年 年 报 其 中,TEREX 和 HAULOTTE 年 报 报 告 期 与 自 然 年 度 相 同,Oshkosh 年 报 的 报 告 期 为 前 一 年 的 10 月 1 日 至 当 年 的 9 月 30 日 Terex 年 报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AERIAL WORK PLATFORMS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 Equipment 叉 装 车 Telehandlers 照 明 塔 台 Light Towers 和 桥 梁 检 查 设 备 Bridge Inspection Equipment, 其 年 报 披 露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营 业 额 为 上 述 产 品 的 合 计 值 Oshkosh 年 报 中, 高 空 作 业 产 品 Access Equipment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s 叉 装 车 Telehandlers 牵 引 救 援 设 备 Towing and Recovery, 上 述 引 用 数 据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erial Work Platforms 产 品 的 营 业 额 根 据 Haulotte 年 报, 其 设 备 销 售 包 括 人 员 升 高 设 备 People Lifting Equipment 货 物 升 高 及 搬 运 设 备 Material Lifting Equipment 梯 架 设 备 Scaffolding Equipment, 其 披 露 的 设 备 销 售 营 业 额 为 上 述 产 品 的 合 计 值 TEREX 和 Oshkosh(JLG) 数 据 按 照 各 年 度 内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平 均 汇 率 进 行 换 算,Haulotte 数 据 按 照 各 年 度 内 欧 元 对 人 民 币 平 均 汇 率 进 行 换 算 各 年 度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及 欧 元 对 人 民 币 平 均 汇 率 按 照 年 度 内 第 一 个 和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银 行 间 外 汇 市 场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计 算 汇 率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www.chinamoney.com.cn) 上 述 国 外 竞 争 对 手 在 其 年 报 中 披 露 了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和 毛 利 额, 对 比 发 行 人 和 上 述 国 外 竞 争 对 手 的 毛 利 率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 万 人 民 币 ) 4,387,333.72 4,393,758.82 TEREX 毛 利 额 ( 万 人 民 币 ) 尚 未 公 布 891,525.54 881,054.93 毛 利 率 (%) 20.32% 20.05% Oshkosh 营 业 收 入 ( 万 人 民 币 ) 4,159,129.38 4,747,226.38 5,123,031.41 1-1-130

(JLG) 毛 利 额 ( 万 人 民 币 ) 722,511.43 738,117.49 633,622.03 毛 利 率 (%) 17.37% 15.55% 12.37% 营 业 收 入 ( 万 人 民 币 ) 284,764.80 274,432.40 HAULOT 毛 利 额 ( 万 人 民 币 ) 尚 未 公 布 73,438.88 69,018.86 TE 毛 利 率 (%) 25.79% 25.15% 营 业 收 入 ( 万 人 民 币 ) 37,433.96 34,122.84 29,010.57 浙 江 鼎 力 毛 利 额 ( 万 人 民 币 ) 16,415.85 14,907.57 11,418.43 毛 利 率 (%) 43.85% 43.69% 39.36% 注 : 为 保 持 与 国 外 竞 争 对 手 数 据 的 可 比 性, 上 表 中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额 为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与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之 和, 对 应 产 品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叉 车 配 件 Terex 年 报 中,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5 大 分 部, 分 别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AERIAL WORK PLATFORMS 建 筑 施 工 设 备 CONSTRUCTION 吊 车 CRANES 物 料 搬 运 及 港 口 设 备 MATERIAL HANDLING & PORT SOLUTIONS 物 料 处 理 设 备 MATERIALS PROCESSING ;Oshkosh 年 报 中,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4 大 分 部, 分 别 为 高 空 作 业 产 品 Access equipment 国 防 产 品 Defense 消 防 与 应 急 救 援 产 品 Fire & emergency 商 业 ( 混 凝 土 ) 产 品 Commercial ; Haulotte 年 报 中,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3 大 分 部, 分 别 为 设 备 销 售 Sales of handing and lifting equipment 设 备 租 赁 Rental of handing and lifting equipment 服 务 ( 主 要 为 配 件 维 修 融 资 服 务 ) Services ( 四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和 劣 势 1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优 势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综 合 了 机 械 新 材 料 应 用 电 子 电 路 自 动 控 制 液 压 传 动 与 控 制 嵌 入 式 计 算 机 等 技 术 的 产 品, 其 研 究 开 发 对 于 综 合 技 术 的 要 求 很 高 公 司 自 创 立 以 来 始 终 坚 持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技 术 创 新 为 宗 旨 的 发 展 战 略, 通 过 对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的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致 力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相 关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发 明 专 利 27 项,2009 年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012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2011 年 被 认 定 为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2012 年 被 认 定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2013 年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浙 江 省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2014 年 被 认 定 为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三 项, 浙 江 省 2008 年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和 优 先 主 题 计 划 项 目 一 项, 浙 江 省 2013 年 度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计 划 项 目 一 项, 获 得 省 级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一 次, 市 级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一 次, 拥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1-1-131

作 权 两 项 公 司 产 品 已 通 过 CE 认 证, 并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2012 年 公 司 取 得 国 防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三 级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2013 年 取 得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颁 发 的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注 册 证 书, 被 注 册 编 入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名 录 在 高 端 产 品 领 域, 特 别 是 在 特 殊 用 途 定 制 产 品 设 计 研 发 和 生 产 上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近 年 来 的 主 要 产 品 创 新 如 下 : 1 开 发 出 最 大 作 业 高 度 达 到 43 米 的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大 高 度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国 产 化 进 程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在 举 升 结 构 方 面, 该 产 品 采 用 了 伸 缩 臂 加 延 伸 小 臂 的 改 进 型 直 臂 式 结 构, 其 中 小 臂 可 以 实 现 左 右 75 的 摆 动 以 及 向 上 60 和 向 下 55 的 变 幅 动 作, 使 得 复 杂 作 业 环 境 下, 空 中 位 置 的 到 达 更 加 灵 活, 在 作 业 效 率 和 场 地 适 应 性 等 方 面 较 普 通 臂 架 式 产 品 有 明 显 提 升 在 底 盘 动 力 方 面, 该 产 品 搭 载 四 轮 驱 动 技 术 并 配 合 浮 动 前 桥 设 计, 充 分 保 证 了 在 野 外 恶 劣 路 况 下 的 通 过 能 力 其 浮 动 前 桥 可 根 据 机 器 行 驶 状 态 控 制 左 右 浮 动 油 缸 的 打 开 和 锁 止 状 态, 实 现 越 野 能 力 和 抗 侧 翻 性 的 良 好 结 合 在 转 向 机 构 方 面, 该 产 品 通 过 4 轮 转 向 实 时 计 算 机 控 制, 可 实 现 多 种 转 向 模 式, 极 大 的 方 便 了 操 作 人 员 在 复 杂 地 形 条 件 下 的 转 向 要 求 2 开 发 出 自 行 走 重 型 系 列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最 大 载 重 量 1000kg, 工 作 斗 面 积 7 平 方 米, 最 大 可 延 伸 至 12 平 方 米, 可 同 时 搭 乘 7 人 进 行 协 同 作 业, 并 且 提 供 了 广 泛 的 野 外 路 面 适 应 能 力, 是 恶 劣 施 工 环 境 下 的 理 想 高 空 作 业 设 备 1-1-132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自 行 走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 开 发 出 自 行 走 直 臂 桥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该 产 品 主 要 针 对 多 工 位 同 时 施 工 以 及 大 体 积 大 重 量 物 件 安 装 等 应 用 场 合 而 研 制, 它 把 传 统 的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伸 缩 举 升 功 能 高 位 装 卸 叉 车 的 物 料 搬 运 功 能 以 及 剪 叉 平 台 的 大 面 积 工 作 平 台 等 优 点 巧 妙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 其 最 大 起 重 量 达 1350kg, 可 搭 乘 5 人 协 同 作 业, 并 且 具 备 底 盘 调 平 工 作 平 台 调 平 双 重 调 平 能 力, 实 现 对 复 杂 路 面 条 件 的 适 应 ; 同 时 工 作 台 可 以 在 升 高 状 态 下 进 行 180 的 平 面 旋 转 和 长 达 1.8 米 的 水 平 移 动, 为 各 种 特 殊 施 工 要 求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动 作 可 能 4 开 发 出 智 能 化 曲 臂 式 恒 定 水 平 自 行 走 作 业 平 台 该 产 品 将 计 算 机 智 能 控 制 技 术 应 用 于 作 业 平 台 的 空 中 姿 态 跟 踪 和 保 持 通 过 多 轴 水 平 传 感 器 和 智 能 控 制 技 术, 能 够 在 坡 度 系 数 0%-25% 范 围 内 的 坡 道 上 保 证 工 作 平 台 的 空 中 水 平 姿 态 该 产 品 克 服 了 标 准 产 品 在 水 平 倾 斜 度 超 过 3-5 度 不 能 起 升 的 局 限, 提 高 了 作 业 效 率, 尤 其 适 用 于 坑 洞 巷 道 及 斜 坡 作 业 的 需 要 1-1-133

直 臂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曲 臂 式 恒 定 水 平 作 业 平 台 ( 斜 坡 平 台 ) 5 开 发 出 可 自 转 单 桅 柱 爬 升 式 内 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该 产 品 以 单 桅 柱 爬 升 式 平 台 为 原 型, 通 过 改 进 底 座 结 构 并 加 装 旋 转 控 制 单 元 使 得 原 来 的 桅 柱 爬 升 式 产 品 可 以 以 自 身 的 立 柱 为 中 心 轴 进 行 左 右 180 度 旋 转 该 产 品 的 问 世, 极 大 的 方 便 了 发 电 厂 石 化 厂 等 拥 有 大 型 垂 直 管 道 结 构 的 施 工 场 所 可 以 代 替 传 统 的 脚 手 架 施 工, 为 内 井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表 面 清 洗 设 备 安 装 管 道 维 护 等 作 业 提 供 了 更 加 安 全 高 效 的 施 工 装 备 6 开 发 出 风 管 安 装 专 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该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在 隧 道 或 洞 穴 结 构 中 安 装 通 风 设 备 产 品 以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基 础, 搭 载 三 级 伸 缩 臂 结 构 并 配 备 风 管 抓 取 装 置, 可 在 空 中 对 目 标 风 管 进 行 旋 转 左 右 摆 动 上 下 摆 动 的 操 作, 能 实 现 垂 直 平 面 内 200 旋 转 水 平 面 内 180 旋 转, 充 分 适 应 水 平 垂 直 及 各 种 角 度 风 管 的 安 装 要 求 同 时 为 了 避 免 对 风 管 进 行 近 距 离 操 作 时, 无 法 准 确 判 断 风 管 位 置 和 所 处 角 度, 发 行 人 专 门 为 该 产 品 设 计 远 程 遥 控 操 作 装 置, 从 而 可 以 实 现 安 装 观 测 由 单 人 完 成 1-1-134

桅 柱 爬 升 式 内 井 作 业 平 台 风 管 安 装 作 业 平 台 7 开 发 出 最 高 作 业 高 度 达 18 米 的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该 产 品 在 保 持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产 品 自 重 轻 适 宜 室 内 作 业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作 业 高 度 满 足 了 大 高 度 空 间 的 室 内 装 修 设 施 维 修 的 应 用 需 求 该 产 品 采 用 四 桅 柱 设 计, 平 台 升 降 稳 定 作 业 高 度 高, 是 室 内 高 空 作 业 的 理 想 机 型 8 开 发 出 大 高 度 窄 型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采 用 宝 塔 型 剪 叉 式 起 升 装 置 满 足 室 内 和 室 外 较 大 垂 直 作 业 高 度 的 需 求 产 品 最 大 作 业 高 度 达 22 米, 超 过 普 通 剪 叉 式 平 台 的 最 大 作 业 高 度, 而 且 通 过 宝 塔 型 剪 叉 结 构 保 证 了 良 好 的 平 台 稳 定 性 该 产 品 以 电 瓶 驱 动, 实 现 零 排 放, 具 有 突 出 的 节 能 环 保 性 能 9 开 发 出 自 行 走 套 筒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该 产 品 集 液 压 回 转 工 作 平 台 系 统 套 筒 桅 柱 式 举 升 系 统 工 作 斗 调 平 及 小 臂 变 幅 系 统 于 一 体, 克 服 了 常 规 自 行 走 剪 叉 式 和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平 台 只 能 在 机 器 正 上 方 区 域 作 业 的 限 制 回 转 工 作 平 台 系 统 可 以 在 底 盘 不 作 任 何 移 动 调 整 时 进 行 360 度 回 转, 大 大 扩 展 了 作 业 范 围 1-1-135

大 高 度 窄 型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套 筒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 产 品 结 构 优 势 公 司 凭 借 强 大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拥 有 较 为 完 整 的 产 品 线 在 举 升 结 构 型 式 上, 拥 有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剪 叉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桅 柱 爬 升 式 共 六 大 系 列 ; 在 作 业 高 度 上, 从 3 米 到 100 米 ( 其 中 自 行 走 产 品 覆 盖 3-43 米 的 范 围 ) 实 现 了 各 种 作 业 范 围 的 全 面 覆 盖 形 成 了 较 为 全 面 和 合 理 的 产 品 结 构 布 局 能 够 为 各 种 需 求 的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采 购 服 务 (3) 定 制 化 服 务 优 势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发 展 的 早 期, 其 应 用 范 围 有 限, 功 能 也 相 对 简 单 行 业 的 早 期 产 品 基 本 以 通 用 型 产 品 为 主 但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提 高, 一 方 面, 人 们 对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效 率 的 要 求 在 不 断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建 筑 施 工 的 对 象 越 来 越 多 样 化, 各 种 规 模 庞 大 技 术 要 求 高 的 设 施 建 设 对 复 杂 条 件 下 的 空 中 到 达 能 力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这 就 导 致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的 多 样 化 和 复 杂 化 要 应 对 这 一 需 求 的 变 化, 未 来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必 须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技 术 水 平, 提 供 个 性 化 服 务 和 产 品, 才 能 把 握 市 场 机 遇 发 行 人 积 极 顺 应 这 一 市 场 潮 流, 开 展 高 端 定 制 服 务 以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致 力 于 为 各 行 业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及 服 务 目 前, 以 研 发 创 新 为 中 心, 以 智 能 化 个 性 化 为 特 色, 以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为 宗 旨 的 定 制 研 发 和 生 产 模 式 已 成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1-1-136

(4) 品 牌 优 势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作 为 新 型 的 建 筑 施 工 设 备 其 客 户 群 体 对 设 备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有 着 较 高 要 求, 这 就 决 定 了 新 品 牌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的 市 场 考 验 才 会 最 终 得 到 客 户 接 受 因 此 客 户 口 碑 宣 传 就 是 最 重 要 的 市 场 拓 展 途 径 之 一, 品 牌 声 誉 是 公 司 不 可 忽 视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经 过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和 培 育, 浙 江 鼎 力 产 品 以 良 好 的 性 能, 稳 定 的 质 量 赢 得 了 广 大 客 户 的 认 可 在 国 内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上 都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声 誉 近 年 来,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客 户 数 量 逐 年 增 长, 销 售 区 域 逐 步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持 续 提 高,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司 品 牌 竞 争 优 势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5) 质 量 控 制 与 安 全 优 势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要 确 保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并 在 各 种 复 杂 环 境 下 稳 定 工 作, 必 须 有 过 硬 的 产 品 质 量 作 为 保 障 这 是 建 立 良 好 品 牌 声 誉 的 基 础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确 立 了 质 量 至 上, 精 益 求 精 的 理 念, 对 设 计 供 应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等 各 个 环 节 都 严 格 把 关, 并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建 立 了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首 先, 在 设 计 环 节, 就 对 所 有 零 件 的 功 能 制 造 使 用 寿 命 等 进 行 全 面 测 算 和 验 证 ; 其 次, 在 材 料 选 取 环 节, 公 司 全 部 原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采 购 均 坚 持 品 质 第 一 的 高 标 准, 电 器 件 和 关 键 的 零 部 件 全 部 进 行 试 装 和 在 线 检 测, 在 结 构 件 生 产 环 节, 对 下 料 和 加 工 过 程 实 现 全 程 监 控 ; 在 装 配 环 节, 各 成 套 设 备 和 系 统 模 块 分 别 由 不 同 班 组 进 行 专 业 装 配 ; 最 后, 在 总 装 完 成 后, 每 一 台 设 备 均 进 行 全 面 测 试, 保 证 各 系 统 集 成 后 的 整 机 质 量 2008 年 1 月, 公 司 取 得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2008 年 5 月 取 得 GB/T 19022(idtISO10012) 计 量 检 测 体 系 合 格 证 书 (2011 年 5 月 该 证 书 更 新 为 计 量 检 测 能 力 确 认 合 格 证 书 ),2009 年 12 月 取 得 GB/T 28001-2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和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多 年 来 公 司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高 度 重 视, 使 得 品 牌 优 势 得 以 巩 固 (6) 性 价 比 优 势 1-1-137

发 行 人 不 仅 有 丰 富 的 技 术 积 累 而 且 建 立 了 高 效 的 管 理 体 系, 整 体 运 营 效 率 较 高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产 品 的 研 发 上 整 体 实 力 雄 厚, 产 品 性 能 和 质 量 都 得 到 了 市 场 认 可 ; 另 一 方 面, 得 益 于 我 国 丰 富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上 游 制 造 业 提 供 的 高 性 价 比 零 部 件,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产 品 较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具 有 显 著 的 成 本 优 势 这 两 点 为 发 行 人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增 强 了 公 司 产 品 定 价 的 灵 活 性, 性 价 比 优 势 显 著 随 着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抢 占 发 达 国 家 高 端 市 场 份 额 (7) 人 才 优 势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技 术 含 量 高, 在 国 内 又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专 业 人 才 稀 缺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非 常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各 部 门 建 立 起 一 支 经 验 丰 富, 专 业 知 识 过 硬, 业 务 技 能 突 出 的 骨 干 团 队 在 研 发 岗 位 上,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和 持 续 不 断 的 研 发 投 入, 形 成 了 一 支 拥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资 深 工 程 师 团 队 在 生 产 岗 位 上, 各 生 产 环 节 上 均 保 证 有 多 名 拥 有 5 年 以 上 从 业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员 作 为 核 心 发 挥 示 范 和 带 头 作 用 在 销 售 岗 位 上, 针 对 内 销 和 外 销 的 不 同 特 点, 分 别 有 多 名 经 验 丰 富 的 销 售 人 员 从 事 市 场 开 拓 与 客 户 维 护 各 岗 位 上 骨 干 团 队 的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已 成 为 发 行 人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内 容 (8) 售 后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以 提 供 卓 越 的 用 户 体 验 为 宗 旨, 将 精 细 化 的 服 务 贯 穿 售 前 售 中 售 后 全 过 程, 始 终 把 保 障 用 户 利 益 超 越 用 户 期 望 作 为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视 客 户 的 满 意 为 企 业 的 生 命,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多 种 方 式 构 建 了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在 经 销 商 和 租 赁 商 渠 道 方 面, 公 司 定 期 派 出 专 业 人 员 对 经 销 商 租 赁 商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维 修 培 训 和 业 务 指 导 通 过 与 经 销 商 租 赁 商 的 合 作, 实 现 了 对 各 产 品 使 用 区 域 内 全 面 的 服 务 覆 盖, 为 当 地 用 户 提 供 保 养 检 修 等 服 务 对 于 经 销 商 和 租 赁 商 网 点 无 法 解 决 的 复 杂 工 作, 公 司 将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提 供 免 费 配 件 或 派 出 现 场 工 程 师 等 措 施, 确 保 客 户 要 求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得 到 满 足 同 时,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应 急 召 回 预 案, 对 于 特 殊 的 极 端 案 例, 公 司 将 向 客 户 提 供 全 新 产 品 以 替 换 在 一 定 时 限 内 仍 无 法 解 决 故 障 的 设 备, 从 而 最 大 程 度 保 障 客 户 利 益 在 直 销 大 客 户 方 面, 公 司 1-1-138

构 建 了 完 善 的 信 息 沟 通 机 制, 开 设 专 门 的 客 服 热 线,24 小 时 全 天 候 为 用 户 提 供 产 品 咨 询 疑 难 解 答 问 题 反 馈 等 服 务 ;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客 户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对 服 务 内 容 工 作 进 度 用 户 反 馈 等 内 容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确 保 第 一 时 间 为 客 户 解 决 售 后 问 题 除 被 动 售 后 服 务 外, 公 司 还 积 极 开 展 主 动 售 后 服 务, 对 客 户 满 意 度 使 用 意 见 等 信 息 进 行 收 集 汇 总, 一 方 面 作 为 对 相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的 依 据,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及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现 状, 为 公 司 产 品 改 进 提 供 依 据 2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公 司 目 前 资 本 实 力 不 足,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虽 然 已 具 备 一 定 规 模, 但 与 国 外 大 型 企 业 相 比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由 于 公 司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与 银 行 贷 款, 导 致 大 规 模 的 技 术 改 造 无 法 及 时 展 开, 产 能 瓶 颈 无 法 有 效 消 除 另 外, 本 行 业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随 着 行 业 发 展, 对 资 金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资 金 规 模 的 大 小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产 能 和 规 模 效 益 因 此 长 远 来 看,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增 强 资 金 实 力 是 公 司 提 高 竞 争 力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必 然 选 择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1 主 要 产 品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结 构 及 其 业 务 定 位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分 类 标 准 具 体 类 别 产 品 描 述 业 务 定 位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按 举 升 结 构 剪 叉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桅 柱 爬 升 式 核 心 业 务 按 底 盘 动 力 按 路 面 适 应 能 力 自 行 走 移 动 式 固 定 式 越 野 型 常 规 型 新 型 登 高 作 业 设 备 ; 可 替 代 吊 篮 脚 手 架 等 传 统 登 高 机 械 ; 能 大 幅 提 高 高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性 及 作 业 效 率 ; 广 泛 用 于 建 筑 施 工 钢 结 构 安 装 室 内 外 装 修 建 筑 物 幕 墙 清 洗 仓 库 超 市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机 场 车 站 大 型 展 馆 1-1-139

叉 车 按 技 术 特 点 按 用 途 按 动 力 类 型 智 能 型 普 通 型 通 用 型 专 用 定 制 型 全 电 动 / 半 电 动 手 动 物 流 搬 运 设 备 ; 广 泛 用 于 仓 储 物 流 和 建 筑 施 工 领 域 非 核 心 业 务 2 产 品 用 途 (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一 种 提 供 高 空 到 达 能 力 的 设 备, 可 应 用 于 各 种 需 要 登 高 操 作 的 场 合 发 行 人 通 过 丰 富 的 产 品 线 和 完 善 的 产 品 布 局, 基 本 覆 盖 了 各 种 高 空 作 业 场 合 的 需 要 主 要 用 于 室 内 的 有 门 架 式 铝 合 金 桅 柱 式 以 及 部 分 型 号 的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对 室 内 装 潢 维 修 设 备 安 装 物 流 搬 运 等 需 要 高 空 作 业 的 场 合 均 可 适 用 主 要 用 于 室 外 的 有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桅 柱 爬 升 式 以 及 部 分 型 号 的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对 室 外 建 筑 施 工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建 筑 物 表 面 清 洗 基 础 设 施 维 修 等 需 要 高 空 作 业 的 场 合 均 可 适 用 1-1-140

(2) 叉 车 叉 车 是 物 料 搬 运 的 最 主 要 工 具 之 一, 在 各 行 各 业 的 物 流 系 统 中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广 泛 应 用 于 车 站 港 口 机 场 工 厂 仓 库 等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叉 车 主 要 应 用 于 对 中 小 型 货 物 的 搬 运 和 堆 垛 ( 二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1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发 行 人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的 生 产 流 程 相 同,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外 部 采 购 计 划 自 制 结 构 件 原 材 料 机 加 工 焊 接 结 构 件 销 售 计 划 生 产 准 备 生 产 计 划 自 制 生 产 计 划 生 产 采 购 外 协 件 零 部 件 标 准 配 件 等 销 售 入 库 整 机 调 试 检 测 整 机 组 装 零 部 件 组 装 结 构 件 表 面 喷 漆 工 艺 结 构 件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从 产 品 设 计 到 生 产 完 成 具 体 的 流 程 1-1-14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从 产 品 设 计 到 生 产 完 成 主 要 可 分 为 4 大 阶 段, 分 别 为 整 机 设 计 阶 段 零 部 件 采 购 及 加 工 阶 段 部 件 组 装 阶 段 总 装 集 成 具 体 流 程 图 如 下 : (1) 整 机 设 计 整 机 设 计 包 括 产 品 总 体 设 计 动 力 系 统 设 计 液 压 系 统 设 计 电 气 及 控 制 系 统 设 计 底 盘 及 举 升 装 置 设 计 安 全 保 护 系 统 设 计 开 发 设 计 阶 段 是 整 个 产 品 开 发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阶 段, 决 定 了 产 品 的 性 能 安 全 可 靠 性 市 场 适 应 性 等, 是 产 品 成 功 推 向 市 场 的 前 提 (2) 零 部 件 采 购 及 加 工 阶 段 产 品 开 发 设 计 完 成 之 后, 进 入 零 部 件 采 购 及 加 工 阶 段 本 阶 段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1 外 购 零 部 件 采 购 2 外 协 件 对 外 委 托 加 工 3 自 制 件 的 加 工 生 产 外 协 加 工 及 自 制 结 构 件 在 进 入 总 装 环 节 之 前 都 要 进 行 表 面 处 理 和 喷 漆 以 保 证 最 终 产 品 的 外 观 质 量 和 效 果 其 中, 表 面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 结 构 件 上 件 热 水 洗 脱 脂 水 洗 水 洗 酸 洗 水 洗 中 和 水 洗 水 洗 表 调 磷 化 水 洗 热 水 洗 烘 干 强 冷 下 件 喷 漆 的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1-1-142

结 构 件 上 件 喷 底 漆 底 漆 流 平 底 漆 烘 干 底 漆 强 冷 刮 腻 子 腻 子 烘 干 腻 子 强 冷 腻 子 打 磨 喷 面 漆 1 面 漆 流 平 喷 面 漆 2 面 漆 流 平 面 漆 烘 干 面 漆 强 冷 下 件 (3) 部 件 组 装 阶 段 部 件 组 装 就 是 将 经 过 检 验 合 格 的 外 购 零 部 件 外 协 件 和 自 制 件 等 按 照 各 个 部 件 技 术 图 纸 的 要 求 在 总 装 前 先 进 行 部 件 组 装 从 而 完 成 动 力 系 统 液 压 系 统 电 控 系 统 等 部 件 组 装, 为 最 后 进 入 总 装 做 好 准 备, 以 提 高 产 品 最 后 组 装 的 效 率 (4) 总 装 集 成 按 照 技 术 图 纸 及 装 配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要 求, 依 次 把 动 力 系 统 液 压 系 统 电 气 系 统 和 举 升 装 置 等 组 装 好 的 部 件 总 成 安 装 到 底 盘 上, 组 装 成 最 终 产 品, 并 按 照 调 试 作 业 的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调 试, 完 成 调 试 后 将 进 行 质 检 验 收, 合 格 产 品 入 库 即 完 成 生 产 全 过 程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1) 采 购 内 容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零 部 件 包 括 钢 材 铝 材 结 构 件 燃 油 发 动 机 电 控 系 统 驱 动 电 机 轮 胎 液 压 油 缸 电 器 元 件 及 其 它 专 用 配 件 其 中, 高 端 驱 动 电 机 电 控 系 统 燃 油 发 动 机 等 关 键 零 部 件 主 要 从 国 外 厂 家 采 购, 结 构 件 从 外 协 加 工 厂 家 采 购, 其 它 原 材 料 则 从 国 内 的 多 家 不 同 供 应 商 采 购 获 得 (2) 采 购 管 理 公 司 建 立 了 材 料 采 购 的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每 年 初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编 制 总 体 生 产 目 标, 公 司 采 购 部 根 据 全 年 的 总 体 生 产 目 标 编 制 全 年 采 购 计 划, 制 订 全 年 的 材 料 采 购 预 算 每 月 初 公 司 采 购 部 根 据 月 度 生 产 计 划 及 全 年 原 材 料 采 购 预 算 编 制 月 度 采 购 计 划, 根 据 生 产 需 求 及 库 存 水 平 提 交 采 购 申 请, 按 公 司 流 程 完 成 审 批 后, 1-1-143

实 施 采 购 行 为 采 购 部 门 与 生 产 部 门 之 间 的 业 务 衔 接 非 常 紧 密, 采 购 人 员 及 时 了 解 库 存 量 需 求 量 生 产 状 况 等 准 确 具 体 的 信 息, 以 便 制 订 周 密 采 购 计 划, 全 面 部 署 采 购 任 务, 跟 进 采 购 状 况, 同 时 将 采 购 进 度 反 馈 给 生 产 部 门, 以 保 证 生 产 有 序 进 行 (3) 采 购 策 略 公 司 采 购 策 略 分 为 常 规 采 购 和 储 备 性 采 购 常 规 采 购 主 要 是 在 生 产 计 划 的 执 行 前 期, 根 据 产 品 生 产 所 需 的 各 类 物 资 按 生 产 计 划 进 行 采 购 ; 储 备 性 采 购 主 要 是 针 对 供 应 商 供 货 能 力 货 物 运 输 汇 率 波 动 市 场 价 格 变 化 等 因 素 所 进 行 的 采 购, 采 购 品 种 及 采 购 量 根 据 生 产 周 期 和 库 存 容 量 标 准 进 行 确 定 (4) 供 应 商 选 择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公 司 遵 循 质 量 优 先 的 原 则 对 于 一 些 重 要 的 零 部 件, 公 司 一 般 与 这 些 供 应 商 签 订 长 期 战 略 供 货 协 议, 以 保 证 获 得 有 可 靠 质 量 的 稳 定 货 源 和 较 低 的 价 格 对 于 其 它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则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供 应 商 评 审 制 度 进 行 评 审, 对 供 应 商 的 品 质 供 货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价 格 进 行 详 细 的 评 审, 只 有 通 过 评 审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才 会 与 其 建 立 起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所 有 材 料 和 零 部 件 都 只 向 合 格 供 应 商 采 购, 并 且 对 每 种 零 部 件 和 原 材 料 均 同 时 与 至 少 两 家 以 上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保 持 合 作, 实 现 了 原 材 料 和 零 部 件 的 稳 定 供 应 2 生 产 模 式 (1) 生 产 内 容 发 行 人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自 制 结 构 件 加 工 自 制 及 外 协 结 构 件 喷 涂 上 漆 结 构 件 与 各 零 部 件 总 装 集 成 功 能 调 试 质 量 检 验 (2) 生 产 策 略 公 司 采 取 了 订 单 驱 动 和 主 动 生 产 相 结 合 的 策 略 订 单 驱 动 策 略 下, 公 司 在 得 到 客 户 订 单 后 会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相 应 地 安 排 生 产 如 果 客 户 订 单 是 通 用 型 号 产 品 则 生 产 部 门 按 定 型 产 品 直 接 生 产, 完 成 订 单 如 果 客 户 订 单 是 个 性 化 定 制 产 1-1-144

品, 则 公 司 首 先 向 研 发 部 门 下 达 产 品 设 计 任 务 书 研 发 部 门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满 足 客 户 特 殊 要 求 的 产 品 定 制 设 计, 公 司 再 向 生 产 部 门 下 达 生 产 计 划, 并 最 终 完 成 订 单 主 动 生 产 策 略 下, 公 司 会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预 测 情 况, 主 动 生 产 一 定 量 的 通 用 型 产 品, 以 确 保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 当 有 客 户 采 购 通 用 型 号 的 产 品 时, 能 够 得 到 最 快 速 的 供 货 公 司 一 般 会 根 据 每 个 月 的 市 场 销 售 情 况, 同 时 结 合 往 年 销 售 记 录 来 确 定 安 全 库 存 量,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下 一 个 月 的 主 动 生 产 计 划 (3) 外 协 策 略 随 着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业 链 的 不 断 发 展, 以 及 公 司 自 身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的 需 要, 本 公 司 确 立 了 以 整 机 设 计 和 总 装 集 成 为 中 心 的 生 产 运 营 模 式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结 构 件 制 造, 除 少 数 由 公 司 自 行 生 产 外, 其 它 结 构 件 均 由 公 司 提 供 设 计 方 案 和 工 艺 要 求, 选 择 合 适 的 外 协 厂 商 进 行 生 产 供 应 公 司 通 过 严 格 的 外 协 件 检 验, 确 保 外 协 产 品 的 品 质 满 足 公 司 严 格 的 质 量 体 系 的 要 求 1 外 协 的 内 容 和 具 体 金 额 占 成 本 比 例 公 司 结 构 件 一 般 由 钢 材 或 铝 材 通 过 切 割 折 叠 焊 接 等 操 作 形 成 特 定 尺 寸 和 形 状 最 后 经 装 配 构 成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骨 架 不 同 产 品 系 列 不 同 规 格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所 需 结 构 件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外 协 就 是 交 由 外 协 厂 家 根 据 不 同 产 品 的 尺 寸 形 状 工 作 强 度 等 设 计 要 求 完 成 结 构 件 生 产 公 司 外 协 内 容 以 结 构 件 为 主, 根 据 结 构 件 工 作 部 位 主 要 可 分 为 工 作 平 台 升 高 结 构 及 底 座 三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协 结 构 件 的 金 额 及 其 占 成 本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16,994.79 16,275.83 15,318.11 生 产 成 本 合 计 19,345.32 18,224.13 17,010.01 其 中 : 外 协 结 构 件 2,596.07 2,201.72 2,300.51 外 协 结 构 件 占 直 接 材 料 15.28% 13.53% 15.02% 外 协 结 构 件 占 生 产 成 本 13.42% 12.08% 13.52% 2 定 价 机 制 及 公 允 性 1-1-145

外 协 生 产 过 程 中, 公 司 提 出 技 术 要 求, 外 协 厂 家 自 行 采 购 原 材 料 并 加 工 生 产 待 外 协 结 构 件 生 产 完 成 后, 公 司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质 检 合 格 后 公 司 付 款 购 入 外 协 结 构 件 的 产 成 品 公 司 所 支 付 的 采 购 价 通 过 与 外 协 厂 家 协 商 确 定, 主 要 包 括 三 个 部 分, 分 别 是 原 材 料 成 本 外 协 厂 家 的 制 造 费 用 及 期 间 费 用 外 协 厂 家 的 利 润 加 成 其 中, 外 协 厂 家 的 制 造 费 用 和 利 润 加 成 在 金 属 加 工 行 业 中 具 有 较 高 透 明 度, 公 司 支 付 的 该 部 分 价 格 参 照 外 协 厂 家 所 在 地 的 行 业 平 均 价 格 原 材 料 成 本 是 结 构 件 采 购 价 格 中 的 重 要 成 分, 公 司 采 购 外 协 结 构 件 的 原 材 料 以 钢 材 和 铝 材 为 主, 存 在 公 开 市 场 价 格 公 司 和 外 协 厂 家 签 订 框 架 性 协 议 对 外 协 结 构 件 采 购 价 格 的 调 整 条 件 进 行 约 定, 当 钢 材 铝 材 等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未 超 过 约 定 幅 度 时, 外 协 厂 家 自 行 消 化 成 本 变 动, 公 司 采 购 价 格 保 持 不 变, 当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超 过 约 定 幅 度 时, 外 协 厂 家 和 公 司 通 过 协 商, 重 新 商 定 外 协 结 构 件 采 购 价 格 外 协 结 构 件 的 生 产 过 程 可 进 一 步 分 为 下 料 ( 根 据 需 要 包 括 切 割 折 弯 等 操 作 ) 焊 接 和 精 加 工 ( 使 用 机 床 对 需 要 的 部 位 进 行 精 细 加 工 ) 其 中, 根 据 结 构 件 的 设 计 需 要, 精 加 工 可 以 是 对 某 一 部 件 精 加 工 后 焊 接 至 结 构 件, 也 可 以 是 结 构 件 焊 接 完 毕 后 整 体 上 机 床 进 行 精 加 工 同 时, 下 料 焊 接 过 程 中, 由 于 结 构 件 的 设 计 不 同 其 加 工 工 序 复 杂 度 也 不 同, 不 同 结 构 件 价 格 差 异 明 显 因 此, 发 行 人 在 确 定 某 一 结 构 件 交 由 外 协 生 产 时, 会 向 多 家 外 协 企 业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并 发 出 外 协 结 构 件 生 产 报 价 表 进 行 询 价 通 过 报 价 表 对 原 材 料 成 本 外 协 方 制 造 费 用 利 润 加 成 等 项 目 分 别 进 行 明 确 外 协 企 业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对 外 协 件 生 产 进 行 估 计 并 填 写 报 价 表 发 行 人 取 得 外 协 企 业 的 报 价 表 后, 判 断 价 格 是 否 合 理, 对 于 合 理 报 价, 发 行 人 邀 请 外 协 方 提 供 样 品 以 进 行 质 量 评 估 收 到 样 品 后, 发 行 人 综 合 考 虑 价 格 质 量 等 因 素, 选 择 意 向 外 协 方 如 果 需 要, 发 行 人 与 意 向 外 协 方 对 价 格 进 一 步 协 商, 价 格 确 定 后, 最 终 决 定 选 用 的 外 协 方 发 行 人 所 需 外 协 结 构 件 型 号 多, 价 格 差 异 大 以 需 求 量 较 大 的 JCPT1212HD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上 框 结 构 件 为 例, 参 与 询 价 的 外 协 方 共 计 三 家, 平 均 报 价 为 3,105 元 其 中, 直 接 材 料 占 总 价 比 例 39.00%, 制 造 费 用 占 比 43.41%, 其 他 费 1-1-146

用 及 税 金 7.57%, 利 润 加 成 10.02% 发 行 人 对 该 结 构 件 询 价 过 程 中, 三 家 报 价 单 位 的 报 价 总 额 及 各 分 项 均 较 为 接 近, 该 价 格 反 映 了 金 属 加 工 行 业 的 平 均 价 格 水 平 3 主 要 外 协 方 交 易 金 额 占 其 自 身 业 务 的 比 重 关 联 信 息 公 司 的 主 要 外 协 方 共 有 六 家, 分 别 是 德 清 国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杨 明 斯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德 清 鑫 龙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德 清 恒 利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方 升 机 械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徐 州 彭 城 重 型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2012 至 2014 年 期 间, 公 司 向 这 些 厂 家 采 购 外 协 结 构 件 的 交 易 金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 司 外 协 采 购 额 352.88 349.1 370.2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564.87 352.6 451.01 德 清 国 力 机 占 比 62.47% 99.01% 82.08% 械 有 限 公 司 外 协 方 净 利 润 -7.14 11.84-0.95 关 联 信 息 无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外 协 采 购 额 919.48 943.43 648.79 浙 江 杨 明 斯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3,110.85 1,414.78 1,009.56 金 属 制 品 有 占 比 29.56% 66.68% 64.26% 限 公 司 外 协 方 净 利 润 62.36 11.08 7.78 关 联 信 息 无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外 协 采 购 额 0 0 151.83 德 清 鑫 龙 机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 - 214.77 械 设 备 有 限 占 比 - - 70.69% 公 司 外 协 方 净 利 润 - - -3.37 关 联 信 息 无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外 协 采 购 额 909.20 615.58 937.99 德 清 恒 利 金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1,025.32 1,160.80 1,242.50 属 制 品 有 限 占 比 88.67% 53.03% 75.49% 公 司 外 协 方 净 利 润 25.99 24.15 21.26 关 联 信 息 无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外 协 采 购 额 17.77 30.85 97.42 长 沙 方 升 机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197.74 398 330 械 技 术 发 展 占 比 8.99% 7.75% 29.52% 有 限 公 司 外 协 方 净 利 润 0.04 0.05 0.08 关 联 信 息 无 关 联 关 系 徐 州 彭 城 重 公 司 外 协 采 购 额 210.07 34.97 0 1-1-147

型 机 械 有 限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6,384.60 7,500.00 - 公 司 占 比 3.29% 0.47% - 外 协 方 净 利 润 655.41 736.88 - 关 联 信 息 无 关 联 关 系 注 : 外 协 方 营 业 额 数 据 由 外 协 方 提 供 德 清 鑫 龙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外 协 结 构 件 为 手 动 叉 车 系 列 各 型 号 的 门 架 结 构 ( 叉 车 载 货 时 的 举 升 结 构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按 照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逐 步 缩 减 叉 车 产 销 规 模 2013 年 发 行 人 对 叉 车 业 务 规 模 调 整 较 大, 产 量 由 2012 年 的 11,239 台 下 降 至 2013 年 的 2,617 台, 其 中 大 部 分 是 对 手 动 叉 车 产 量 的 缩 减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德 清 鑫 龙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的 业 务 往 来 相 应 终 止 发 行 人 的 外 协 方 与 发 行 人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4) 生 产 管 理 公 司 设 立 生 产 管 理 部, 是 公 司 生 产 组 织 与 管 理 的 核 心 部 门, 负 责 从 接 受 排 产 通 知 单 到 产 品 包 装 入 库 的 生 产 组 织 与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为 制 订 生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生 产 计 划 编 制 协 调 外 协 采 购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生 产 调 度 协 调 和 生 产 统 计 等 工 作 3 销 售 模 式 (1) 销 售 模 式 概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该 类 产 品 的 客 户 群 主 要 集 中 于 建 筑 施 工 船 舶 制 造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与 维 护 仓 储 物 流 装 饰 装 潢 建 筑 物 清 洗 机 场 车 站 石 化 电 厂 检 修 等 行 业 下 游 客 户 群 体 所 处 行 业 广 泛 分 散 且 差 异 大 从 对 产 品 需 求 特 点 来 看, 有 采 购 量 较 小 的 客 户 也 有 采 购 量 巨 大 的 客 户 ; 有 采 购 通 用 型 产 品 的 客 户, 也 有 采 购 定 制 产 品 的 客 户 从 对 产 品 的 获 得 方 式 来 看, 既 有 通 过 自 行 购 买 而 取 得 使 用 的 客 户, 也 有 通 过 设 备 租 赁 而 取 得 使 用 的 客 户 针 对 上 述 客 户 需 求 的 复 杂 性, 公 司 采 用 了 经 销 商 销 售 直 接 销 售 ( 含 租 赁 商 销 售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1-1-148

对 需 要 通 用 型 产 品 且 采 购 量 较 小 的 客 户, 主 要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售 公 司 凭 借 优 良 的 产 品 品 质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构 建 起 覆 盖 区 域 广 泛 的 经 销 商 销 售 网 络, 从 而 快 速 提 升 了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在 该 销 售 模 式 下,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销 售 的 产 品 采 用 买 断 方 式,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也 主 要 由 经 销 商 负 责 对 于 有 定 制 需 求 或 采 购 量 大 的 客 户 一 般 采 用 直 接 销 售 该 模 式 通 过 直 接 与 客 户 接 洽 谈 判 获 得 订 单 直 销 方 式 有 利 于 客 户 资 源 管 理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技 术 交 流 定 制 研 发 订 单 执 行 货 款 回 收 等, 并 直 接 向 客 户 提 供 售 前 售 中 和 售 后 服 务 随 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的 发 展, 租 赁 公 司 成 为 一 种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实 现 产 品 和 终 端 客 户 相 遇 的 渠 道 向 租 赁 公 司 销 售, 就 是 使 租 赁 公 司 成 为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直 接 客 户, 由 租 赁 公 司 购 买 产 品 并 向 最 终 客 户 出 租 使 用 (2) 经 销 商 销 售 1 经 销 商 销 售 网 络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主 要 的 销 售 区 域 包 括 亚 洲 欧 洲 北 美 洲 南 美 洲 大 洋 洲 公 司 业 务 遍 及 国 内 20 多 个 省 ( 直 辖 市 ), 形 成 了 完 善 的 销 售 和 服 务 网 络 随 着 公 司 品 牌 战 略 的 推 进 以 及 各 项 市 场 开 拓 措 施 的 执 行, 公 司 在 这 些 地 区 的 业 务 不 断 扩 大 2 经 销 商 销 售 定 价 公 司 年 度 产 品 定 价 需 结 合 产 品 技 术 竞 争 情 况 与 已 有 相 近 产 品 关 系 成 本 因 素 及 最 新 的 市 场 动 态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于 每 年 度 12 月 份 由 技 术 开 发 部 销 售 部 财 务 部 等 部 门 对 次 年 产 品 销 售 定 价 提 出 初 步 意 见, 报 销 售 经 理 审 核,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形 成 次 年 产 品 销 售 价 目 表 提 供 给 经 销 商, 作 为 次 年 产 品 销 售 定 价 的 基 础 年 度 内, 如 市 场 销 售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需 修 改 销 售 价 目 表, 须 执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价 格 为 订 货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的 价 格, 特 殊 产 品 的 价 格 经 双 方 协 商 后 确 定, 公 司 享 有 价 格 调 整 的 解 释 权 对 大 额 订 单 或 申 请 特 价, 需 填 写 特 价 申 请 单 按 审 批 权 限 分 别 由 销 售 经 理 总 经 理 审 批 ; 针 对 大 范 围 经 销 商 的 促 销 活 动, 1-1-149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公 司 统 一 定 价 会 考 虑 经 销 商 的 获 利 状 况, 确 保 经 销 商 有 一 定 的 盈 利 空 间 3 经 销 商 销 售 流 程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售 的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 收 集 汇 总 和 分 析 各 地 市 场 信 息 通 过 国 内 外 展 会 认 识 各 地 经 销 商 共 同 制 定 相 应 的 营 销 策 略, 协 助 经 销 商 开 发 市 场 收 到 经 销 商 确 认 后, 并 评 审 订 单 制 作 合 同, 安 排 生 产 根 据 合 同, 准 时 发 货 开 票 收 款 售 后 跟 踪 4 经 销 商 销 售 预 测 销 售 部 会 在 每 年 年 底 前 代 表 公 司 向 各 经 销 商 发 送 来 年 订 单 预 测 表 格, 要 求 他 们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返 回 给 公 司, 公 司 根 据 所 返 回 的 表 格 进 行 整 理 并 制 定 来 年 的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计 划 指 标, 并 把 指 标 分 配 到 相 应 的 部 门 各 部 门 经 理 根 据 所 分 配 的 指 标 安 排 各 自 的 年 度 计 划 5 销 售 指 标 分 配 通 过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预 测, 公 司 将 下 达 来 年 的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各 项 指 标 其 中 销 售 指 标 由 总 经 理 安 排 分 配 给 各 个 销 售 经 理, 销 售 经 理 再 安 排 分 配 指 标 给 各 个 区 域 经 理, 区 域 经 理 根 据 各 自 的 销 售 指 标 安 排 分 配 给 每 个 业 务 员, 业 务 员 根 据 所 得 到 的 指 标 具 体 落 实 跟 踪 客 户 订 单 和 发 货 事 宜 区 域 经 理 召 集 旗 下 业 务 员 每 个 星 期 开 会, 跟 踪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销 售 经 理 召 集 所 有 区 域 经 理 每 两 个 星 期 开 会, 跟 踪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销 售 经 理 召 集 销 售 系 统 的 所 有 人 员 每 个 月 开 会, 跟 踪 指 标 完 成 1-1-150

情 况 和 其 它 事 宜 销 售 经 理 根 据 整 个 部 门 当 月 的 实 际 情 况, 每 月 递 交 一 份 报 告 给 公 司, 用 于 公 司 审 查 整 个 销 售 系 统 的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3) 直 接 销 售 1 直 销 对 象 及 流 程 除 了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售, 公 司 针 对 一 些 采 购 量 大 或 者 有 定 制 需 求 的 客 户 还 进 行 直 接 销 售 其 流 程 如 下 : 接 触 客 户,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通 过 谈 判 确 定 技 术 方 案 和 产 品 价 格 跟 客 户 确 认 订 购 计 划 确 认 并 评 审 订 单, 制 作 合 同 安 排 生 产 根 据 合 同, 准 时 发 货 开 票 收 款 售 后 跟 踪 2 直 销 渠 道 产 品 定 价 在 国 内 市 场 上, 发 行 人 作 为 国 内 少 数 具 有 相 对 完 整 产 品 线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之 一, 凭 借 着 优 良 的 产 品 品 质 国 际 化 的 产 品 配 置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和 强 大 的 品 牌 号 召 力, 在 直 销 产 品 定 价 方 面 享 有 很 高 的 主 动 权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一 般 会 根 据 客 户 类 型 和 需 求 量 的 不 同, 通 过 谈 判 确 定 最 终 的 价 格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得 益 于 我 国 制 造 业 的 成 本 优 势,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产 品 在 性 能 不 低 于 国 外 同 类 产 品 的 情 况 下, 成 本 却 低 于 国 外 产 品 在 满 足 公 司 自 身 盈 利 要 求, 并 且 不 超 过 国 际 市 场 同 类 产 品 报 价 的 范 围 内, 发 行 人 享 有 较 高 的 定 价 自 由 度 3 向 租 赁 公 司 销 售 A 向 租 赁 公 司 销 售 的 含 义 1-1-151

向 租 赁 公 司 销 售 在 本 质 上 与 向 大 客 户 直 接 销 售 相 同 租 赁 公 司 作 为 采 购 量 较 大 的 客 户, 直 接 和 公 司 接 洽 谈 判, 在 确 定 产 品 需 求 指 标 以 及 销 售 条 款 后, 与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并 执 行 B 对 租 赁 公 司 的 销 售 方 式 发 行 人 对 租 赁 公 司 的 销 售 均 为 买 断 式 同 时 针 对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曾 对 部 分 国 内 租 赁 公 司 采 用 了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销 售 方 式,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七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情 况 分 析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各 种 销 售 模 式 金 额 及 占 比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经 销 商 模 式 18,512.67 50.16% 18,780.51 55.81% 20,757.81 72.62% 直 销 模 式 18,394.78 49.84% 14,872.05 44.19% 7,827.83 27.38% 其 中 : 租 赁 商 17,633.57 47.78% 13,320.27 39.58% 5,518.71 19.31% 终 端 用 户 761.21 2.06% 1,551.78 4.61% 2,309.11 8.08% 合 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4 外 销 的 详 细 流 程 发 行 人 与 外 销 客 户 达 成 销 售 意 向 后 的 外 销 流 程 如 下 : 1-1-152

1 确 定 价 格 新 客 户 新 客 户 评 价 一 般 的 或 采 购 量 小 的 客 户 重 要 或 采 购 量 大 的 客 户 建 议 向 经 销 商 购 买 进 一 步 沟 通 发 报 价 单 确 定 价 格 老 客 户 发 送 本 年 度 价 格 表 年 初 发 送 本 年 度 价 格 表 确 定 价 格 2 签 订 合 同 客 户 发 采 购 订 单 制 作 销 售 合 同 与 生 产 部 沟 通 生 产 安 排 客 户 确 认 合 同 订 立 归 档 3 收 预 付 款 电 汇 方 式 收 到 客 户 银 行 水 单 与 财 务 确 认 定 金 到 账 情 况 安 排 生 产 信 用 证 方 式 收 到 客 户 信 用 证 资 料 审 核 信 用 证 资 料 安 排 生 产 4 安 排 生 产 根 据 合 同 制 作 排 产 单 审 核 安 排 生 产 合 同 和 排 产 单 信 息 交 财 务 部 5 安 排 出 货 与 生 产 部 确 认 出 货 日 期 找 货 代 安 排 订 舱 需 商 检 的 安 排 商 检 向 生 产 部 和 仓 库 通 知 出 货 产 品 装 柜 产 品 装 柜 和 运 输 信 息 反 馈 给 客 户 报 关 装 船 装 船 后 收 到 正 本 提 单 6 收 尾 款 通 知 客 户 船 务 信 息 电 汇 客 户 将 提 单 复 印 件 传 给 客 户 催 尾 款 收 客 户 尾 款 水 单 与 财 务 确 认 收 到 尾 款 寄 出 正 本 提 单 或 办 理 电 放 信 用 证 客 户 将 正 本 提 单 交 至 银 行 跟 进 收 款 与 财 务 确 认 收 款 外 销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款 期 一 般 在 船 期 之 内 或 3 个 月 信 用 证 期 内 5 产 品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时 点 公 司 产 品 在 工 厂 内 部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销 售, 在 客 户 处 不 需 要 安 装, 销 售 分 为 外 销 和 内 销,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自 身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相 关 交 易 合 同 条 款, 制 定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政 策 为 : 外 销 以 货 物 报 关 后 装 船 出 口 日 为 外 销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 内 销 以 销 售 产 品 运 抵 买 方 指 定 地 点, 买 方 对 产 品 进 行 验 收 并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或 盖 章 后 确 认 为 销 售 的 实 现 ( 四 )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产 量 销 量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产 品 产 能 产 量 及 销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1-153

产 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 能 ( 台 ) 5,000 5,000 5,000 产 量 ( 台 ) 5,884 5,686 6,059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量 ( 台 ) 5,984 5,558 6,060 产 销 率 101.70% 97.75% 100.02% 产 能 利 用 率 117.68% 113.72% 121.18% 产 能 ( 台 ) 18,000 18,000 18,000 产 量 ( 台 ) 1,040 2,617 11,239 叉 车 销 量 ( 台 ) 1,165 3,331 11,617 产 销 率 112.02% 127.28% 103.36% 产 能 利 用 率 5.78% 14.54% 62.44%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实 际 产 量 超 过 设 计 产 能, 其 中 2012 年 产 能 利 用 率 达 到 121.18%, 其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点 : 第 一, 迫 于 供 不 应 求 的 生 产 现 状,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增 加 工 人 数 量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并 实 行 轮 班 制, 从 而 增 加 了 生 产 工 时 数 使 短 期 内 的 实 际 产 量 得 以 提 升 第 二,2011 年 8 月, 公 司 与 美 国 的 BALLYMORE COMPANY, INC 签 订 了 The 3560 Units Lift Project Contract 的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从 2011 年 9 月 至 2012 年 5 月, 公 司 向 BALLYMORE COMPANY, INC 销 售 3560 台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该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由 于 该 合 同 的 标 的 物 均 为 小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相 对 简 单, 从 而 导 致 了 2012 年 产 量 的 大 幅 上 升 2012 年 -2014 年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售 额 持 续 增 长, 与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趋 势 一 致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三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现 状 2012 年 -2014 年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售 额 持 续 增 长, 与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TEREX JLG 和 Haulotte 发 展 状 况 趋 势 一 致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三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之 ( 三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逐 步 缩 减 叉 车 业 务 规 模, 公 司 业 务 重 点 更 加 专 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叉 车 产 量 逐 步 减 少, 相 应 导 致 产 能 利 用 率 逐 年 下 降 2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1) 分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154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5,401.28 95.92 31,028.19 92.20 22,260.82 77.87 叉 车 1,016.58 2.75 2,323.19 6.90 5,923.02 20.72 其 他 489.59 1.33 301.18 0.89 401.79 1.41 合 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2) 分 区 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地 区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中 国 境 内 15,319.22 41.51 13,141.99 39.05 10,948.72 38.30 中 国 境 外 21,588.23 58.49 20,510.58 60.95 17,636.92 61.70 合 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3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动 情 况 (1) 报 告 期 各 大 类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销 量 单 价 收 入 销 量 单 价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台 )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台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213.20 27 44.93 1,271.04 23 55.26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866.50 25 34.66 511.03 15 34.07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7,724.71 3,863 7.18 24,424.32 3,473 7.03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917.40 1,126 3.48 3,253.91 1,080 3.01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660.66 942 1.76 1,567.89 967 1.62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80 1 18.80 - - - 全 电 动 叉 车 213.98 68 3.15 400.98 131 3.06 半 电 动 叉 车 769.62 982 0.78 1,654.88 2,138 0.77 手 动 叉 车 32.97 115 0.29 267.33 1,062 0.25 其 他 489.59 996 0.49 301.18 1,391 0.22 2012 年 度 项 目 收 入 销 量 单 价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台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526.84 22 69.40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06.41 9 34.05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2,144.97 1,787 6.80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927.03 1,383 2.84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4,355.57 2,859 1.52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 - 1-1-155

全 电 动 叉 车 1,377.63 436 3.16 半 电 动 叉 车 2,540.99 3,200 0.79 手 动 叉 车 2,004.39 7,981 0.25 其 他 401.79 1,907 0.21 上 述 各 大 类 产 品 中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平 均 单 价 在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主 要 原 因 为 相 应 大 类 产 品 中 具 体 销 售 的 产 品 型 号 变 动 导 致 ; 其 他 类 平 均 单 价 在 2014 年 期 间 较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变 动, 系 因 该 大 类 于 2014 年 4 月 销 售 一 台 单 价 为 269.23 万 元 的 定 制 产 品 导 致 ; 除 上 述 以 外, 其 他 各 类 产 品 平 单 价 波 动 不 大 (2) 直 臂 式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主 要 型 号 产 品 ( 按 2014 年 销 售 额 100 万 以 上 )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价 格 波 动 幅 度 如 下 表 : 序 号 型 号 编 码 2014 年 比 2013 年 2013 年 比 2012 年 备 注 1 GTBZ20S -18.69%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和 2013 年 有 销 售 2 GTBZ28S -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年 有 销 售 3 JCPT0507-0.77% 2.00% 4 JCPT0607-3.16% 5.73% 5 JCPT0507DC 8.86% 1.49% 6 JCPT0807DC 1.07% -1.10% 7 JCPT0808DC 0.43% 0.55% 8 JCPT1008DC -2.51% 8.54% 9 JCPT1012DC -0.60% -5.04% 10 JCPT1212DC -4.10% -7.85% 11 JCPT1412DC -7.60% -7.51% 12 JCPT0808HD 3.33% -3.90% 13 JCPT1008HD -0.39% 4.55% 14 JCPT1012HD 5.49% -6.86% 15 JCPT1212HD -2.79% -3.83% 16 JCPT1017RT -1.72% -4.08% 17 JCPT1217RT -8.63% 10.88% 18 JCPT1823RT -1.79% -19.87% 19 JCPT0607DC 9.82%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和 2013 年 有 销 售 20 JCPT1612DC -7.88%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和 2013 年 有 销 售 21 JCPT1612HD -3.29%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和 2013 年 有 销 售 22 JCPT1412HD -3.18%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和 2013 年 有 销 售 23 JCPT0807HD -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年 有 销 售 24 JCPT2212HD -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年 有 销 售 1-1-156

25 JCPT0607GDC -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年 有 销 售 26 JCPT0807GDC - - 报 告 期 内 仅 2014 年 有 销 售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由 于 报 告 期 各 期 每 一 大 类 销 售 的 产 品 型 号 和 数 量 的 差 异, 导 致 大 类 产 品 年 平 均 单 价 出 现 波 动, 从 各 产 品 型 号 看, 同 一 型 号 产 品 绝 大 部 分 在 各 期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不 大 报 告 期 内 部 分 型 号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其 中 : GTBZ20S 产 品 2014 年 平 均 售 价 比 2013 年 下 降 18.69%, 主 要 原 因 为, 该 型 号 产 品 2013 年 共 计 销 售 21 台, 其 中 6 台 销 售 给 部 队, 因 部 队 要 求 提 供 额 外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售 后 服 务,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导 致 2013 年 度 该 产 品 均 价 提 高 2014 年 该 型 号 产 品 销 售 共 计 19 台, 其 中 17 台 销 往 海 外 市 场, 国 内 销 售 给 普 通 客 户 2 台, 未 有 部 队 销 售, 因 此 均 价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JCPT0507DC 产 品 2014 年 均 价 较 2013 年 度 上 涨 8.86%,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开 拓 市 场, 对 澳 大 利 亚 的 Dingli (Australia) PTY Ltd 香 港 MODERN(INT'L) ACCESS & SCAFFOLDING LTD 和 新 西 兰 LIFT X LIMITED 等 采 购 量 大 的 客 户 进 行 价 格 优 惠, 而 2014 年 该 型 号 产 品 无 大 宗 采 购, 大 部 分 交 易 无 价 格 折 让 JCPT0607DC 产 品 2014 年 平 均 售 价 较 2013 年 度 上 升 9.82%, 系 因 为 2013 年 度 为 开 拓 市 场, 对 新 加 坡 的 AVER ASIA(S) PTE LTD 新 加 坡 的 MODERN ACCESS 和 香 港 的 MODERN(INT'L) ACCESS & SCAFFOLDING LTD 的 采 购 进 行 了 价 格 折 让 这 三 位 客 户 以 优 惠 价 采 购 该 型 号 产 品 共 计 99 台, 导 致 2013 年 度 销 售 均 价 较 低 JCPT1612DC 产 品 2013 年 度 销 售 共 计 30 台, 全 部 销 给 海 外 客 户, 价 格 未 进 行 优 惠 2014 年 度 该 产 品 销 售 共 计 72 台, 其 中 40 台 销 售 给 国 内 的 租 赁 商 公 司 为 开 拓 该 产 品 的 国 内 市 场, 针 对 国 内 租 赁 商 客 户 进 行 了 价 格 优 惠 导 致 2014 年 度 均 价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7.88% 1-1-157

JCPT1217(RT) 产 品 2013 年 对 部 队 销 售 数 量 较 大, 同 时 应 部 队 要 求 提 供 额 外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售 后 服 务,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导 致 2013 年 度 销 售 均 价 上 升 2014 年 度 均 未 对 部 队 销 售, 因 此 2014 年 销 售 均 价 较 2013 年 出 现 下 降 JCPT1823(RT) 产 品 2013 年 共 计 销 售 7 台, 其 中 销 售 给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UNITED MECHANICAL EQUIPMENT TRAD.EST, 挪 威 INSTANT ZIP-UP NORGE AS 各 1 台, 销 售 给 土 耳 其 MAK-SER MK OTO ELK VE ELKT.SAN.TI 共 5 台, 为 开 拓 相 关 国 家 的 业 务, 对 上 述 交 易 给 予 价 格 优 惠, 导 致 2013 年 平 均 售 价 比 2012 年 下 降 19.87% 综 上,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性 质 和 地 区 的 客 户 执 行 较 为 灵 活 的 定 价 策 略, 导 致 部 分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较 大 4 公 司 产 品 的 主 要 消 费 群 体 公 司 产 品 的 最 终 使 用 客 户 主 要 为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装 修 装 潢 公 司 建 筑 物 清 洁 公 司 机 场 电 厂 造 船 厂 酒 店 等 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情 况 年 份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万 元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930.55 7.83% PB LIFTTECHNIK GMBH 2,577.94 6.89% 北 京 三 仁 宝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728.30 4.62% LIFT X LIMITED 1,535.98 4.10% EKSAWADI CO., LTD 1,511.29 4.04% 合 计 10,284.05 27.48%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3,390.95 9.94% SAN.TIC.LTD.STI PB LIFTTECHNIK GMBH 1,888.14 5.53% AVER ASIA(S) PTE LTD 1,521.47 4.46% DINGLI(AUSTRALIA)PTY LTD 1,242.46 3.64% LIFT X LIMITED 881.26 2.58% 合 计 8,924.28 26.15% BALLYMORE COMPANY.INC 3,354.16 11.56%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2,873.26 9.90%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某 部 队 1,461.54 5.04% 1-1-158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1,310.73 4.52% SAN.TIC.LTD.STI 上 海 有 晋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进 大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092.96 3.77% 合 计 10,092.65 34.79% 注 : 上 海 有 晋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进 大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受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因 此 合 并 计 算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客 户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上 述 客 户 在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排 名 变 化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2014 排 名 2013 排 名 2012 排 名 AVER ASIA(S) PTE LTD - 第 3 名 - BALLYMORE COMPANY INC - - 第 1 名 DINGLI(AUSTRALIA)PTY LTD - 第 4 名 - EKSAWADI CO.,LTD 第 5 名 - - LIFT X LIMITED 第 4 名 第 5 名 -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第 1 名 第 1 名 第 4 名 PB LIFTTECHNIK GMBH 第 2 名 第 2 名 -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 - 第 2 名 北 京 三 仁 宝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第 3 名 - - 上 海 进 大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有 晋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 第 5 名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某 部 队 - - 第 3 名 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前 十 大 海 外 客 户 的 基 本 情 况 1-1-159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序 号 1 (1)2014 年 公 司 名 称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国 家 或 地 区 土 耳 其 公 司 性 质 经 销 商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Istanbul Deri Organize Yan Sanayi Sitesi 21. Blok No: 21 22 Aydinli Koyu Tuzla Istanbul Turkey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业 务 时 间 2011 年 10 月 2 PB LIFTTECHNIK GMBH 德 国 经 销 商 Gewerbegebiet Gassenäcker D-89429 Oberbechingen / Bachhagel 2012 年 7 月 3 LIFT X LIMITED 新 西 兰 经 销 商 8 Cable Street Sockburn Christchurch New Zealand 2012 年 11 月 4 EKSAWADI CD., LTD 泰 国 租 赁 商 4/29 Moo 14 Bangna-Trad Rd.,km10.5 Bangplee, Samutprakarm 10540 2012 年 9 月 5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澳 大 利 亚 经 销 商 Level 1, Wellinglons Accountants 23-27 Wellington St Kilda Melbourne, Vic,3182 2009 年 8 月 6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TIC.LTD 土 耳 其 经 销 商 Fatih Sultan Mehmet Mah. Gokcin Sok. No.6 Umraniye 34771 Istanbul / Turkiye 2007 年 8 月 7 BALLYMORE COMPANY.INC 美 国 经 销 商 3135 Lower Valley Road,Parkesburg,Pennsylvania,19365 2007 年 8 月 8 PT DENKO WAHANA SAKTI 印 度 尼 西 Komplek Duta Merlin, Blok C1-C3 Jl. Gajah Mada No. 3-5, Jakarta Pusat, 10130 经 销 商 亚 Indonesia 2008 年 4 月 9 AVER ASIA(S) PTE LTD 新 加 坡 租 赁 商 NO.14,Benoi Place Singapore 629953 2013 年 8 月 10 MODERN (INT'L) ACCESS & RM 603,TOWER 2, CHEUNG SHA WAN PLAZA,833 CHEUNG SHA WAN 中 国 香 港 租 赁 商 SCAFFOLDING LTD. RD.,KOWLOON,HONGKONG 2008 年 12 月 序 号 1 (2)2013 年 公 司 名 称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国 家 或 地 区 土 耳 其 公 司 性 质 经 销 商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Istanbul Deri Organize Yan Sanayi Sitesi 21. Blok No: 21 22 Aydinli Koyu Tuzla Istanbul Turkey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业 务 时 间 2011 年 10 月 2 PB LIFTTECHNIK GMBH 德 国 经 销 商 Gewerbegebiet Gassenäcker D-89429 Oberbechingen / Bachhagel 2012 年 7 月 3 AVER ASIA(S) PTE LTD 新 加 坡 租 赁 商 NO.14,Benoi Place Singapore 629953 2013 年 8 月 4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澳 大 利 亚 经 销 商 Level 1, Wellinglons Accountants 23-27 Wellington St Kilda Melbourne, Vic,3182 2009 年 8 月 1-1-160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序 国 家 或 地 公 司 性 与 发 行 人 建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号 区 质 立 业 务 时 间 5 LIFT X LIMITED 新 西 兰 经 销 商 8 Cable Street Sockburn Christchurch New Zealand 2012 年 11 月 6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TIC.LTD 土 耳 其 经 销 商 Fatih Sultan Mehmet Mah. Gokcin Sok. No.6 Umraniye 34771 Istanbul / Turkiye 2007 年 8 月 7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SUITE 301, DINA HOUSE, 11 DUDDELL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2008 年 9 月 8 EKSAWADI CD.,LTD 泰 国 租 赁 商 4/29 Moo 14 Bangna-Trad Rd.,km10.5 Bangplee, Samutprakarm 10540 2012 年 9 月 9 PT DENKO WAHANA SAKTI 印 度 尼 西 Komplek Duta Merlin, Blok C1-C3 Jl. Gajah Mada No. 3-5, Jakarta Pusat, 10130 经 销 商 亚 Indonesia 2008 年 4 月 10 INSTANT ZIP-UP NORGE AS 挪 威 经 销 商 Enebakkveien 441 B, NO-1290 OSLO Norway 2008 年 8 月 (3)2012 年 序 国 家 或 地 公 司 性 与 发 行 人 建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号 区 质 立 业 务 时 间 1 BALLYMORE COMPANY.INC 美 国 经 销 商 3135 Lower Valley Road,Parkesburg,Pennsylvania,19365 2007 年 8 月 2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SUITE 301, DINA HOUSE, 11 DUDDELL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2008 年 9 月 3 MAKSER MAKINA OTOMOTIV Istanbul Deri Organize Yan Sanayi Sitesi 21. Blok No: 21 22 Aydinli Koyu Tuzla ELEKTRIK VE ELEKTRONIK 土 耳 其 经 销 商 Istanbul Turkey SAN.TIC.LTD.STI 2011 年 10 月 4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澳 大 利 亚 经 销 商 Level 1, Wellinglons Accountants 23-27 Wellington St Kilda Melbourne, Vic,3182 2009 年 8 月 5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 VE TIC. LTD. STI. 土 耳 其 经 销 商 Fatih Sultan Mehmet Mah. Gokcin Sok. No.6 Umraniye 34771 Istanbul / Turkiye 2007 年 8 月 6 PT DENKO WAHANA SAKTI 印 度 尼 西 Komplek Duta Merlin, Blok C1-C3 Jl. Gajah Mada No. 3-5, Jakarta Pusat, 10130 经 销 商 亚 Indonesia 2008 年 4 月 7 INSTANT ZIP-UP NORGE AS 挪 威 经 销 商 Enebakkveien 441 B, NO-1290 OSLO Norway 2008 年 8 月 8 MODERN (INT'L) ACCESS & RM 603,TOWER 2, CHEUNG SHA WAN PLAZA,833 CHEUNG SHA WAN 香 港 租 赁 商 SCAFFOLDING LTD. RD.,KOWLOON,HONGKONG 2008 年 12 月 9 TECH MECH HANDLING 印 度 经 销 商 B 7/3 Industrial Estate, Partapur, Delhi Road Meerut 250103 (U.P.) 2007 年 9 月 1-1-161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序 号 10 公 司 名 称 EQUIPMENTS M-RICH CORPORATION CO.,LTD 国 家 或 地 区 泰 国 公 司 性 质 经 销 商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82/8 MOO 3 WAT NAMDANG ROAD,BANGPLEEYAI,BANGPLEE,SAMUTPRAKARN 10540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业 务 时 间 2007 年 10 月 注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俄 罗 斯 自 然 人, 该 公 司 注 册 地 为 香 港, 主 要 销 售 地 为 俄 罗 斯 1-1-162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7 报 告 期 内 向 前 十 大 海 外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的 数 量 金 额 及 变 化 情 况 2014 年 2013 年 公 司 名 称 平 台 数 量 ( 台 ) 叉 车 数 量 ( 台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当 年 外 销 排 名 平 台 数 量 ( 台 ) 叉 车 数 量 ( 台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当 年 外 销 排 名 AVER ASIA(S) PTE LTD 84-678.20 第 9 名 234-1,521.47 第 3 名 BALLYMORE COMPANY INC 365-745.99 第 7 名 152-353.95 -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204-1,115.76 第 5 名 236-1,242.46 第 4 名 EKSAWADI CD., LTD 68-1,511.29 第 4 名 46-740.27 第 8 名 INSTANT ZIP-UP NORGE AS 74-512.13-80 - 459.90 第 10 名 LIFT X LIMITED 194-1,535.98 第 3 名 111-881.26 第 5 名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414-2,930.55 第 1 名 402-3,390.95 第 1 名 MODERN (INT'L) ACCESS & SCAFFOLDING LTD. 158-640.55 第 10 名 159-383.11 - M-RICH CORPORATION CO.,LTD 16 102 143.63-30 259 227.65 -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VE TIC.LTD.STI 112 134 1,006.67 第 6 名 92 475 747.00 第 6 名 PB LIFTTECHNIK GMBH 398-2,577.94 第 2 名 260-1,888.14 第 2 名 PT DENKO WAHANA SAKTI 114 78 699.77 第 8 名 96 199 659.84 第 9 名 TECH MECH HANDLING EQUIPMENTS 54 58 219.05-53 94 222.19 -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8-16.97-179 244 741.11 第 7 名 合 计 2,263 372 14,334.48-2,130 1,271 13,459.30-2012 年 公 司 名 称 平 台 数 量 ( 台 ) 叉 车 数 量 ( 台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当 年 外 销 排 名 AVER ASIA(S) PTE LTD - - - - BALLYMORE COMPANY INC 2,235-3,354.16 第 1 名 1-1-163

并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160-921.71 第 4 名 EKSAWADI CD., LTD - - - - INSTANT ZIP-UP NORGE AS 89-518.10 第 7 名 LIFT X LIMITED - - - -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169-1,310.73 第 3 名 MODERN (INT'L) ACCESS & SCAFFOLDING LTD. 139-473.12 第 8 名 M-RICH CORPORATION CO.,LTD 13 627 329.12 第 10 名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VE TIC.LTD.STI 108 1,161 712.07 第 5 名 PB LIFTTECHNIK GMBH - - - - PT DENKO WAHANA SAKTI 49 347 545.46 第 6 名 TECH MECH HANDLING EQUIPMENTS 79 231 402.20 第 9 名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437 2,997 2,873.26 第 2 名 合 计 3,478 5,363 11,439.93-1-1-164

8 开 拓 海 外 客 户 的 基 本 模 式 公 司 开 拓 海 外 客 户 主 要 是 通 过 展 会 接 洽 2012-2014 年, 与 公 司 交 易 额 年 度 排 名 曾 进 入 前 十 的 海 外 客 户 共 计 14 个 其 中 通 过 广 交 会 认 识 并 建 立 业 务 联 系 的 海 外 客 户 共 计 4 个, 通 过 宝 马 展 认 识 并 建 立 业 务 联 系 的 有 3 个, 通 过 APEX 展 会 认 识 并 建 立 业 务 联 系 的 有 1 个, 通 过 新 加 坡 展 会 认 识 并 建 立 业 务 联 系 的 有 1 个 余 下 的 客 户 中,3 个 通 过 老 客 户 介 绍,1 个 在 本 公 司 刊 登 广 告 后 主 动 与 本 公 司 取 得 联 系,1 个 通 过 网 络 搜 索 进 入 本 公 司 网 站 并 主 动 与 本 公 司 取 得 联 系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开 拓 方 式 1 AVER ASIA(S) PTE LTD 新 加 坡 展 会 2 BALLYMORE COMPANY INC 广 交 会 3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宝 马 展 4 EKSAWADI CD., LTD 网 络 5 INSTANT ZIP-UP NORGE AS 宝 马 展 6 LIFT X LIMITED 客 户 介 绍 7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APEX 展 会 8 MODERN (INT'L) ACCESS & SCAFFOLDING LTD. 宝 马 展 9 M-RICH CORPORATION CO.,LTD 广 交 会 10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VE TIC.LTD.STI 客 户 介 绍 11 PB LIFTTECHNIK GMBH 刊 登 杂 志 广 告 12 PT DENKO WAHANA SAKTI 客 户 介 绍 13 TECH MECH HANDLING EQUIPMENTS 广 交 会 14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广 交 会 9 主 要 外 销 区 域 主 要 外 销 客 户 及 性 质 报 告 期 内, 与 公 司 交 易 额 年 度 或 前 三 季 度 排 名 曾 进 入 前 十 的 海 外 客 户 共 计 14 个, 对 这 些 客 户 的 所 属 区 域 及 其 性 质 进 行 统 计, 发 行 人 主 要 外 销 区 域 主 要 外 销 客 户 及 性 质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国 家 或 地 区 客 户 性 质 关 联 关 系 1 AVER ASIA(S) PTE LTD 新 加 坡 租 赁 商 无 2 BALLYMORE COMPANY INC 美 国 经 销 商 无 3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澳 大 利 亚 经 销 商 无 4 EKSAWADI CD., LTD 泰 国 租 赁 商 无 5 INSTANT ZIP-UP NORGE AS 挪 威 经 销 商 无 6 LIFT X LIMITED 新 西 兰 经 销 商 无 7 MAKSER MAKINA OTOMOTIV ELEKTRIK VE ELEKTRONIK SAN.TIC.LTD.STI 土 耳 其 经 销 商 无 8 MODERN (INT'L) ACCESS & 香 港 租 赁 商 无 1-1-165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国 家 或 地 区 客 户 性 质 关 联 关 系 SCAFFOLDING LTD. 9 M-RICH CORPORATION CO.,LTD 泰 国 经 销 商 无 10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VE TIC.LTD.STI 土 耳 其 经 销 商 无 11 PB LIFTTECHNIK GMBH 德 国 经 销 商 无 12 PT DENKO WAHANA SAKTI 印 度 尼 西 亚 经 销 商 无 13 TECH MECH HANDLING EQUIPMENTS 印 度 经 销 商 无 14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俄 罗 斯 经 销 商 无 下 : ( 五 ) 原 材 料 关 键 零 部 件 和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1 原 材 料 关 键 零 部 件 和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来 源 公 司 产 品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和 零 部 件 种 类 繁 多, 其 中 成 本 占 比 较 大 的 类 别 列 表 如 生 产 产 品 原 材 料 名 称 产 地 钢 材 类 中 国 铝 材 类 中 国 轮 胎 类 中 国 链 条 类 中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铸 件 类 中 国 电 机 类 中 国 进 口 液 压 油 缸 类 中 国 电 控 系 统 类 中 国 进 口 专 用 配 件 类 中 国 进 口 钢 材 类 中 国 轮 胎 类 中 国 链 条 类 中 国 叉 车 铸 件 类 中 国 电 机 类 中 国 液 压 油 缸 类 中 国 电 控 系 统 类 中 国 专 用 配 件 类 中 国 公 司 采 购 的 进 口 零 部 件 在 国 外 都 有 多 家 供 应 商, 且 不 属 于 出 口 国 管 制 或 限 制 出 口 物 资 公 司 与 这 些 国 外 供 应 商 均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相 应 的 元 器 件 供 应 不 存 在 垄 断 或 贸 易 风 险 公 司 在 国 内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和 零 部 件 中, 钢 材 铝 材 是 市 场 上 的 基 础 原 材 料, 轮 胎 链 条 液 压 油 缸 电 机 则 是 市 场 上 的 常 见 机 械 零 部 件, 两 者 货 源 充 足, 采 购 渠 道 众 多, 不 存 在 供 应 紧 张 问 题 铸 件 以 及 部 分 专 用 配 件 也 从 国 内 采 购, 其 内 容 包 括 通 过 外 协 厂 家 加 工 的 五 金 结 构 件, 这 些 外 协 结 构 件 的 生 产 厂 家 中 大 都 位 于 1-1-166

湖 州 杭 州 等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周 边 地 区, 这 些 厂 家 长 期 以 五 金 结 构 件 加 工 为 主 营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保 持 了 良 好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因 原 材 料 关 键 零 部 件 短 缺 而 影 响 生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能 源 主 要 为 电 力, 由 德 清 县 供 电 局 供 应, 能 保 证 对 公 司 正 常 稳 定 的 电 力 供 应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占 成 本 的 比 重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成 本 包 括 四 大 部 分, 分 别 为 : 直 接 材 料 动 力 及 燃 料 直 接 工 资 制 造 费 用 其 中, 各 项 成 本 中 直 接 材 料 占 比 最 高,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在 87%-90% 之 间, 总 体 稳 定, 但 稍 有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钢 材 价 格 出 现 了 下 跌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占 总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直 接 材 料 16,994.79 87.85% 16,275.83 89.31% 15,318.11 90.05% 制 造 费 用 1,535.40 7.94% 1,354.84 7.43% 1,151.79 6.77% 直 接 人 工 654.91 3.39% 443.57 2.43% 397.31 2.34% 动 力 及 燃 料 160.23 0.83% 149.89 0.82% 142.80 0.84% 合 计 19,345.33 100.00% 18,224.13 100.00% 17,010.01 100.00% 报 告 期 内 分 不 同 产 品, 其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占 其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原 材 料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重 金 额 ( 万 元 ) 比 重 金 额 ( 万 元 ) 比 重 一 基 础 原 材 料 钢 材 类 1,501.46 8.10% 1,734.15 10.37% 1,408.23 11.34% 铝 材 类 503.83 2.72% 471.35 2.82% 495.66 3.99% 轮 胎 类 684.03 3.69% 653.43 3.91% 465.1 3.74% 链 条 类 67.77 0.37% 64.65 0.39% 91.08 0.73% 铸 件 类 2,372.08 12.80% 1,867.66 11.16% 1,209.31 9.73% 二 关 键 零 部 件 电 机 类 1,916.63 10.34% 1,924.86 11.51% 1,814.91 14.61% 液 压 油 缸 类 989.99 5.34% 875.29 5.23% 629.71 5.07% 电 控 系 统 类 1,679.58 9.06% 1,613.70 9.65% 988.24 7.96% 专 用 配 件 类 4,232.90 22.84% 3,624.31 21.67% 2,317.37 18.65% 三 能 源 电 155.84 0.84% 141.76 0.85% 123.38 0.99% 1-1-167

(2) 叉 车 原 材 料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重 金 额 ( 万 元 ) 比 重 金 额 ( 万 元 ) 比 重 一 基 础 原 材 料 钢 材 类 101.23 18.59% 281.69 21.74% 627.94 14.72% 轮 胎 类 7.38 1.35% 19.33 1.49% 80.74 1.89% 链 条 类 9.71 1.78% 23.68 1.83% 75.42 1.77% 铸 件 类 20.88 3.83% 75.38 5.82% 987.48 23.16% 二 关 键 零 部 件 电 机 类 112.16 20.60% 240.02 18.53% 565.71 13.27% 液 压 油 缸 类 48.10 8.83% 108.67 8.39% 183.23 4.30% 电 控 系 统 类 8.74 1.60% 14.32 1.11% 61.54 1.44% 专 用 配 件 类 51.72 9.50% 131.87 10.18% 596.54 13.99% 三 能 源 电 3.37 0.62% 7.32 0.56% 18.14 0.43%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上 述 各 大 类 原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中 包 含 了 众 多 不 同 型 号 的 细 分 品 种, 个 体 差 异 较 大, 平 均 价 格 难 以 比 较 下 表 选 取 各 类 原 材 料 或 零 部 件 中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子 品 种 进 行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其 价 格 变 化 如 下 : 原 材 料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同 比 增 减 采 购 均 价 同 比 增 减 采 购 均 价 一 基 础 原 材 料 : 钢 材 类 - 钢 材 ( 元 / 吨 ) 3,420.36-7.98% 3,717.06-5.57% 3,936.49 铝 材 类 - 铝 材 ( 元 / 公 斤 ) 18.39-5.95% 19.55-3.89% 20.34 轮 胎 类 - 全 电 动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PU 轮 ( 元 / 只 ) 93.28-9.23% 102.77 0.20% 102.56 链 条 类 - 传 动 链 条 ( 元 / 根 ) 34.44 7.41% 32.06 3.67% 30.93 铸 件 类 -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 米 ) 门 架 结 构 件 3,392.90 4.32% 3,252.40-1.55% 3,303.56 ( 元 / 件 ) 二 关 键 零 部 件 电 机 类 - 全 电 动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直 流 电 机 ( 元 1,709.40 0.00% 1,709.40 0.00% 1,709.40 / 台 ) 液 压 油 缸 类 - 全 电 动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5 米 ) 389.74 0.00% 389.74 2.83% 379.01 起 升 油 缸 ( 元 / 台 ) 电 控 系 统 类 -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电 控 系 统 16,621.37-6.31% 17,741.37 6.11% 16,720.31 ( 元 / 套 ) 专 用 配 件 类 -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燃 油 发 动 16,491.14-2.55% 16,923.08 0.00% 16,923.08 1-1-168

机 ( 元 / 台 ) 三 能 源 : 电 ( 元 / 度 ) 0.89 0.00% 0.89 12.89% 0.79 4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采 购 额 ( 万 元 ) 占 总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DELTATECH CONTROLS USA LLC 1,275.84 6.65% 浙 江 杨 明 斯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919.48 4.79% 2014 年 德 清 恒 利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909.20 4.74% 厦 门 杰 利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872.02 4.54% 威 海 金 碲 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797.15 4.15% 合 计 4,773.69 24.87% DELTATECH CONTROLS USA LLC 1,541.02 8.11% 威 海 金 碲 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982.81 5.17% 2013 年 浙 江 杨 明 斯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964.01 5.08% 湖 州 环 丰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683.94 3.60% 德 清 恒 利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647.30 3.41% 合 计 4,819.08 25.37% 德 清 恒 利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1,196.92 7.85% DELTATECH CONTRNLS 729.80 4.79% 2012 年 浙 江 杨 明 斯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670.96 4.40% 银 锚 铝 业 股 份 公 司 531.20 3.48% 深 圳 市 盛 维 华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55.54 2.99% 合 计 3,584.42 23.51%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在 其 中 占 有 权 益 ( 六 ) 与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的 权 益 关 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前 十 名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中 均 不 存 在 持 股 投 资 等 权 益 关 系 ( 七 )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1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不 属 于 高 危 险 重 污 染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较 少 公 司 历 来 非 常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建 立 了 一 套 相 对 完 善 的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以 及 与 此 相 关 的 环 保 设 施, 并 于 2009 年 12 月 通 过 了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废 水 排 放, 将 污 染 物 集 中 存 放,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对 噪 音 污 染 源 采 取 严 格 的 隔 音 隔 离 措 施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废 气 废 水 和 厂 界 噪 声 均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环 保 支 出 如 下 : 1-1-16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环 保 费 用 支 出 31.57 7.54 62.45 环 保 设 备 投 入 1,788.40 0.00 318.46 2012 年 4 月 24 日, 公 司 通 过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并 取 得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出 具 的 关 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的 函 ( 浙 环 函 [2012]164 号 ) 根 据 德 清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2015 年 1 月 27 日 出 具 的 德 环 法 函 [2015]12 号 证 明, 证 明 公 司 能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的 要 求,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无 违 反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发 生, 未 受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处 罚 2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并 通 过 GB/T 28001-2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通 过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作 业 许 可 制 度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报 告 制 度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等 一 系 列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生 产 和 经 营 的 正 常 进 行,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2012 年 5 月 9 日, 在 调 试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过 程 中, 发 生 一 起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致 两 人 死 亡 发 行 人 分 别 于 2012 年 5 月 12 日 和 2012 年 5 月 15 日, 与 死 者 家 属 达 成 赔 偿 协 议, 并 已 按 照 赔 偿 协 议 向 死 者 家 属 支 付 了 约 定 的 补 偿 金 2012 年 5 月 25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5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组 出 具 了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5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的 报 告, 认 定 该 事 故 的 直 接 原 因 是 操 作 人 员 在 设 备 调 试 过 程 中, 对 调 试 危 险 性 认 识 不 足,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 事 故 性 质 为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1) 事 故 过 程 描 述 2012 年 5 月 9 日 下 午, 发 行 人 电 控 系 统 操 作 调 试 工 姚 林 椿 和 广 州 市 惠 毕 斯 控 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分 公 司 的 工 程 师 沈 洪 峰 一 直 在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绿 色 动 力 厂 区 内 调 试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型 号 :GTBZ42S) 14 时 15 分, 姚 林 椿 和 沈 洪 峰 在 未 佩 戴 安 全 帽 及 安 全 带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该 设 备 的 工 作 平 台,14 时 18 分 姚 1-1-170

林 椿 操 作 平 台 先 往 北 移 动, 后 往 南 移 动, 但 未 扩 桥, 接 着 在 升 缩 臂 不 起 升 的 状 态 下 作 东 西 向 回 转 运 动, 约 14 时 19 分, 姚 林 椿 操 作 设 备 边 起 升 升 缩 臂 边 顺 时 针 往 东 旋 转, 当 升 缩 臂 变 幅 超 过 15 度 ( 达 到 约 45 度 ) 起 升 高 度 达 到 约 6 米 转 台 旋 转 约 120 度 时, 姚 林 椿 操 作 设 备 稍 作 停 顿, 然 后 继 续 上 升 并 顺 时 针 旋 转,14 时 20 分, 当 升 缩 臂 变 幅 超 过 70 度 工 作 平 台 起 升 高 度 达 到 约 10 米 转 台 旋 转 约 270 度 是 ( 此 时 转 台 已 经 和 车 身 纵 向 垂 直 ), 整 个 平 台 以 东 侧 两 轮 胎 为 轴 线 东 西 向 倾 翻, 姚 林 椿 和 沈 洪 峰 随 工 作 平 台 一 起 翻 落, 后 送 至 浙 江 省 人 民 医 院, 经 抢 救 无 效, 两 人 死 亡 发 行 人 已 于 2012 年 5 月 12 日 与 姚 林 椿 家 属 达 成 补 偿 协 议, 同 意 发 行 人 支 付 姚 林 椿 家 属 各 类 补 偿 款 共 计 108 万 元, 除 上 述 补 偿 款 项 外, 姚 林 椿 家 属 同 意 不 再 就 工 伤 补 偿 事 宜 向 发 行 人 主 张 任 何 形 式 的 赔 偿 或 补 偿 2012 年 5 月 13 日, 发 行 人 已 将 上 述 补 偿 款 项 足 额 支 付 至 姚 林 椿 家 属 指 定 账 户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 与 沈 洪 峰 家 属 达 成 补 偿 协 议, 同 意 发 行 人 支 付 沈 洪 峰 家 属 各 类 补 偿 款 共 计 70 万 元 除 上 述 补 偿 款 项 外, 沈 洪 峰 家 属 同 意 不 再 向 发 行 人 主 张 任 何 形 式 的 赔 偿 或 补 偿 2012 年 5 月 17 日, 发 行 人 已 将 上 述 补 偿 款 项 足 额 支 付 至 沈 洪 峰 家 属 指 定 账 户 (2) 责 任 认 定 2012 年 5 月 25 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5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组 出 具 了 出 具 了 德 安 监 2012 19 号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5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的 报 告, 认 定 该 事 故 的 直 接 原 因 是 操 作 人 员 在 设 备 调 试 过 程 中, 对 调 试 危 险 性 认 识 不 足,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操 作 不 当 导 致 发 生 的 2012 年 6 月 5 日, 德 清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作 出 德 安 监 管 罚 2012 41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浙 江 鼎 力 未 对 姚 林 椿 进 行 涉 及 调 试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保 证 其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未 组 织 制 定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对 发 行 人 处 以 15 万 元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发 行 人 已 缴 纳 了 前 述 罚 款 (3) 事 故 认 定 1-1-171

事 故 发 生 后, 德 清 县 安 监 局 会 同 县 公 安 局 县 监 察 局 县 检 察 院 县 质 监 局 县 总 工 会 雷 甸 镇 人 民 政 府 组 成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联 合 调 查 组, 对 该 起 事 故 依 法 进 行 调 查, 并 认 定 事 故 性 质 为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2012 年 5 月 28 日,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德 政 函 [2012]40 号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05 0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的 批 复, 原 则 同 意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5 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组 对 本 次 事 故 作 出 的 原 因 分 析 及 事 故 性 质 的 认 定 同 意 调 查 组 对 事 故 责 任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建 议 德 清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发 生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为 一 般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发 行 人 按 照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该 事 故 进 行 了 妥 善 处 置, 目 前 不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自 2009 年 以 来, 发 行 人 未 曾 发 生 其 它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亦 未 出 现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针 对 本 次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公 司 采 取 的 处 理 和 防 范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强 安 全 知 识 和 安 全 意 识 培 训 教 育,2012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对 全 体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知 识 和 安 全 意 识 的 培 训 教 育, 于 2012 年 5 月 19 日, 组 织 全 体 员 工 参 加 主 题 为 关 注 安 全, 珍 爱 生 命 的 安 全 报 告 大 会, 并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以 加 强 提 高 全 体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2) 安 排 专 人 监 管 高 空 作 业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的 佩 戴 工 作, 严 厉 惩 罚 高 空 作 业 不 佩 戴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的 个 人 行 为 (3) 进 一 步 制 定 并 完 善 了 高 空 作 业 产 品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产 品 调 试 操 作 规 程 五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8,941.24 万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6,091.07 万 元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1-1-172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 万 元 ) 累 计 折 旧 ( 万 元 ) 账 面 净 值 ( 万 元 ) 平 均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940.56 1,571.93 4,368.63 73.54% 机 器 设 备 2,045.77 897.26 1,148.51 56.14% 运 输 设 备 629.85 172.04 457.81 72.69%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325.06 208.94 116.12 35.72% 合 计 8,941.24 2,850.17 6,091.07 68.12% 1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原 值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平 均 成 新 率 1 喷 涂 生 产 线 2 638.38 398.64 62.45% 2 电 动 单 梁 起 重 机 63 253.38 143.26 56.54% 3 前 处 理 系 统 1 155.56 114.92 73.88% 4 龙 门 镗 铣 加 工 中 心 1 129.00 43.22 33.50% 5 数 控 切 割 机 2 63.10 13.04 20.67% 6 校 平 机 1 45.30 39.56 87.33% 7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1 44.44 32.83 73.87% 8 板 料 折 弯 机 1 36.70 12.29 33.50% 9 摇 臂 钻 床 5 35.39 23.89 67.51% 10 抛 丸 清 理 机 1 34.50 14.84 43.00% 11 涂 装 喷 涂 废 气 治 理 净 化 装 置 1 34.19 25.26 73.88% 12 卧 式 三 轴 钻 组 合 机 床 2 33.76 31.87 94.41% 13 普 通 车 床 7 28.66 10.89 37.99% 14 CO2 气 体 保 护 焊 机 21 27.81 7.81 28.10% 15 数 控 车 床 2 25.34 7.69 30.33% 16 铣 床 2 24.00 16.97 70.71% 17 酸 雾 废 气 净 化 装 置 1 23.08 17.05 73.88% 18 室 外 给 排 水 系 统 1 21.51 6.53 30.33% 19 液 压 摆 式 剪 板 机 1 18.70 6.26 33.50% 20 连 接 杆 三 孔 钻 组 合 机 床 1 18.63 11.11 59.63% 21 空 压 机 13 8.88 3.75 42.21% 22 静 态 应 变 采 集 箱 1 7.69 7.21 93.67% 23 中 温 加 热 炉 1 7.26 6.92 95.25% 24 蒸 汽 加 热 系 统 1 6.84 4.13 60.42% 25 牛 头 刨 1 6.70 1.29 19.25% 26 带 锯 床 5 6.66 4.76 71.43% 27 除 尘 器 1 6.56 4.85 73.87% 28 水 处 理 系 统 1 6.50 3.98 61.21% 29 移 动 式 万 向 摇 臂 钻 床 2 4.90 0.90 18.44% 30 螺 杆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1 4.88 3.53 72.29% 31 气 体 保 护 焊 机 5 4.03 2.59 64.23% 32 等 离 子 切 割 机 1 3.25 2.86 88.13% 33 电 动 葫 芦 3 3.00 1.91 63.68% 34 校 正 液 压 机 1 2.78 1.90 68.33% 35 防 爆 溶 剂 回 收 机 1 2.56 2.56 100.00% 36 数 字 式 汽 车 衡 1 2.32 1.55 66.75% 1-1-173

37 超 声 波 探 伤 仪 1 2.18 0.11 5.00% 38 交 流 弧 焊 机 3 1.95 0.43 21.99% 2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房 产 情 况 (1) 浙 江 鼎 力 所 拥 有 的 房 屋 序 号 权 证 号 座 落 地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m 2 ) 用 途 1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8 字 第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工 业 厂 钢 混 4,227.80 00121-0001 号 1255 号 房 2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8 字 第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工 业 厂 钢 混 22,985.96 00121-0001 号 1255 号 房 3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8 字 第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工 业 厂 钢 混 3,455.48 00121-0001 号 1255 号 房 4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8 字 第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路 工 业 厂 钢 混 5,776.52 00121-0001 号 1255 号 房 5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第 雷 甸 镇 运 河 路 55 工 业 厂 钢 混 21,800.35 14100358 号 号 房 6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第 雷 甸 镇 运 河 路 55 工 业 厂 钢 混 2,229.34 14100359 号 号 房 7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第 雷 甸 镇 运 河 路 55 工 业 厂 钢 混 10,691.52 14100360 号 号 房 8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第 雷 甸 镇 运 河 路 55 工 业 厂 钢 混 17,726.30 14100361 号 号 房 (2) 绿 色 动 力 所 拥 有 的 房 屋 序 号 权 证 号 座 落 地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m 2 ) 用 途 1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工 业 厂 钢 混 10,028.02 00106-0001 号 109 号 房 2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工 业 厂 钢 混 11,186.74 00106-0002 号 109 号 房 3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工 业 厂 钢 混 11,186.74 00106-0003 号 109 号 房 4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工 业 厂 钢 混 11,186.74 00106-0004 号 109 号 房 5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工 业 厂 钢 混 2,094.52 00106-0005 号 109 号 房 ( 二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3,749.42 万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3,451.41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原 值 ( 万 元 ) 累 计 摊 销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土 地 使 用 权 3,749.42 298.01 3,451.41 合 计 3,749.42 298.01 3,451.41 1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1-1-174

(1) 浙 江 鼎 力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序 号 权 证 号 座 落 地 用 途 类 型 使 用 权 面 积 (m 2 ) 终 止 日 期 1 德 清 国 用 (2011) 雷 甸 镇 白 云 南 工 业 第 00401313 号 路 1255 号 用 地 出 让 30,469.18 2054.9.21 2 德 清 国 用 (2014) 雷 甸 镇 运 河 路 工 业 第 02303046 号 55 号 用 地 出 让 71,385.00 2061.12.23 3 德 清 国 用 (2013) 工 业 雷 甸 镇 洋 北 村 第 02134800 号 用 地 出 让 16,006.00 2063.8.17 (2) 绿 色 动 力 所 拥 有 的 土 地 序 号 权 证 号 座 落 地 用 途 类 型 使 用 权 面 积 (m 2 ) 终 止 日 期 1 德 清 国 用 (2010)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工 业 第 00401197 号 道 109 号 用 地 出 让 18,594.29 2059.4.15 2 德 清 国 用 (2010)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工 业 第 00401198 号 道 109 号 用 地 出 让 17,416.53 2059.4.15 2 知 识 产 权 情 况 (1)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浙 江 鼎 力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图 样 注 册 单 位 注 册 号 注 册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WIPO 968169 7 2008.06.05-2018.06.05 WIPO/MADRID 1091669 7 2011.08.15-2021.08.15 韩 国 知 识 产 权 办 事 处 968169 7 2008.06.05-2018.06.0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6712149 12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6712154 7 2010.03.28-2020.03.27 9668274 1 2012.08.07-2022.08.06 9668301 2 2012.08.07-2022.08.06 9668347 3 2012.08.07-2022.08.06 9668394 4 2012.08.07-2022.08.06 9668460 5 2012.08.07-2022.08.06 9668501 6 2012.08.07-2022.08.06 1201139 7 2008.08.21-2018.08.20 1 9668713 10 2012.08.07-2022.08.06 9675223 14 2012.08.07-2022.08.06 9675246 15 2012.08.07-2022.08.0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9675325 16 2012.08.07-2022.08.06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9675655 20 2012.08.07-2022.08.06 9681332 31 2012.08.07-2022.08.06 9668589 8 2012.08.28-2022.08.27 9668652 9 2012.09.28-2022.09.27 9675124 11 2012.09.07-2022.09.06 9675166 12 2012.10.21-2022.10.20 9675182 13 2012.09.07-2022.09.06 9675453 17 2012.09.07-2022.09.06 9675522 18 2012.09.21-2022.09.20 9675627 19 2012.10.07-2022.10.06 9680815 21 2012.08.14-2022.08.13 1-1-175

序 号 商 标 图 样 注 册 单 位 注 册 号 注 册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9680943 22 2012.08.14-2022.08.13 9681022 23 2012.08.14-2022.08.13 9681058 24 2012.08.14-2022.08.13 9681100 26 2012.08.14-2022.08.13 9681144 27 2012.08.14-2022.08.13 9681224 28 2012.09.28-2022.09.27 9681246 29 2012.08.14-2022.08.13 9681309 30 2012.08.14-2022.08.13 9687416 32 2012.08.21-2022.08.20 9687456 33 2012.08.21-2022.08.20 9687497 34 2012.08.21-2022.08.20 9687538 35 2012.08.14-2022.08.13 9687580 36 2012.08.14-2022.08.13 9687624 37 2012.08.14-2022.08.13 9687658 38 2012.08.14-2022.08.13 9687690 39 2012.08.14-2022.08.13 9687752 40 2012.08.14-2022.08.13 9687774 41 2012.08.14-2022.08.13 9692336 42 2012.08.14-2022.08.13 9692345 43 2012.08.14-2022.08.13 9692364 44 2012.08.14-2022.08.13 9692377 45 2012.08.14-2022.08.13 INSTITUTO NACIONAL DE PROPIEDAD 961877 7 2012.09.10-2022.09.10 INDUSTRI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844091 7 2011.06.17-2021.06.17 NEW ZEALAND GOVERNMENT OF INDIA TRADE MARKS 2150312 7 2011.05.26-2021.05.26 REGISTRY 沙 特 阿 拉 伯 商 标 局 71/1407 7 2011.10.12-2021.10.12 土 耳 其 商 标 局 201212137 7&9&12 &35&37 2012.02.07-2022.02.07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844092 7 2011.06.17-2021.06.17 NEW ZEAL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1107887F 7 2011.06.17-2021.06.17 SINGAPORE OHIM 009990061 7 2012.05.24-2021.05.24 2 The Norwegian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263616 7&12 2011.09.23-2021.09.23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Trade Marks 1431490 7 2011.06.17-2021.06.17 Office GOVERNMENT OF INDIA TRADE MARKS 2150311 7 2011.05.26-2021.05.26 REGISTRY 阿 根 廷 商 标 局 2.537.087 7 2012.11.09-2022.11.09 沙 特 阿 拉 伯 商 标 局 13/1429 7 2011.10.12-2021.10.12 挪 威 商 标 局 263616 7 2011.09.23-2021.09.23 俄 罗 斯 商 标 局 495242 7 2011.09.23-2021.09.23 1-1-176

序 号 商 标 图 样 注 册 单 位 注 册 号 注 册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3 鼎 力 1231466 7 2008.12.14-2018.12.13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4914637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4 2008.09.07-2018.09.06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4914633 12 注 册 号 为 9668274 9668301 9668347 9668394 9668460 9668501 9668713 9675223 9675246 9675325 9675655 9681332 9668589 9668652 9675124 9675166 9675182 9675453 9675522 9675627 9680815 9680943 9681022 9681058 9681100 9681144 9681224 9681246 9681309 9687416 9687456 9687497 9687538 9687580 9687624 9687658 9687690 9687752 9687774 9692336 9692345 9692364 9692377 的 注 册 商 标 因 发 行 人 在 整 体 变 更 之 前 提 交 注 册 申 请 文 件, 故 所 有 权 人 仍 为 鼎 力 有 限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商 标 所 有 权 人 从 鼎 力 有 限 转 移 至 发 行 人 名 下 的 相 关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已 经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潜 在 法 律 障 碍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绿 色 动 力 拥 有 注 册 商 标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图 样 注 册 单 位 注 册 号 注 册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1 汉 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6712148 12 2010.03.28-2020.03.27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6712153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6712147 12 2 HANMU 2010.03.28-2020.03.27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6712152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3 浙 绿 6838079 7 2010.04.21-2020.04.20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4 (2) 专 利 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6838078 7 2010.04.21-2020.04.20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浙 江 鼎 力 拥 有 专 利 116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7 授 权 公 告 专 利 申 请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类 型 日 日 1 带 防 坑 洼 倾 斜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10071318.9 发 明 专 利 2009.07.01 2007.09.12 2 带 可 延 伸 作 业 平 台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10071409.2 发 明 专 利 2009.09.23 2007.09.24 3 桅 杆 攀 爬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立 塔 装 置 ZL200910097830.X 发 明 专 利 2010.09.29 2009.04.20 4 带 转 向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10071323.X 发 明 专 利 2011.04.13 2007.09.14 5 带 防 倾 支 撑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810062119.6 发 明 专 利 2011.04.13 2008.05.29 6 桅 杆 攀 爬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910097374.9 发 明 专 利 2011.07.20 2009.04.13 7 双 桅 杆 攀 爬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910153752.0 发 明 专 利 2012.05.23 2009.11.05 8 一 种 自 走 平 台 底 座 ZL201010289063.5 发 明 专 利 2012.07.25 2010.09.21 9 一 种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安 全 锁 止 阀 ZL201010500289.5 发 明 专 利 2012.10.10 2010.10.09 1-1-177

授 权 公 告 专 利 申 请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类 型 日 日 10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双 向 延 伸 作 业 平 台 ZL201110075998.8 发 明 专 利 2012.11.28 2011.03.29 11 检 修 安 全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110075994.X 发 明 专 利 2012.11.28 2011.03.29 活 动 作 业 平 台 具 有 锁 止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12 ZL201110076633.7 发 明 专 利 2012.12.19 2011.03.29 台 13 双 向 剪 叉 升 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110075984.6 发 明 专 利 2013.01.02 2011.03.29 检 修 安 全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剪 叉 式 升 降 14 ZL201110075991.6 发 明 专 利 2013.01.02 2011.03.29 装 置 1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双 向 剪 叉 升 降 装 置 ZL201110076000.6 发 明 专 利 2013.01.02 2011.03.29 16 作 业 平 台 双 向 延 伸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110076635.6 发 明 专 利 2013.01.02 2011.03.29 17 剪 叉 式 升 降 装 置 的 检 修 安 全 支 撑 装 置 ZL201110075992.0 发 明 专 利 2013.01.02 2011.03.29 18 便 于 检 修 发 动 机 的 越 野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110084466.0 发 明 专 利 2013.01.02 2011.04.06 19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活 动 作 业 平 台 ZL201110075996.9 发 明 专 利 2013.04.17 2011.03.29 20 带 防 坑 洼 倾 斜 装 置 的 升 降 机 械 ZL200810059086.X 发 明 专 利 2013.05.01 2008.01.09 2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安 全 支 撑 臂 的 铰 接 装 置 ZL201110075985.0 发 明 专 利 2013.01.23 2011.03.29 22 便 于 检 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动 机 安 装 装 置 ZL201110075995.4 发 明 专 利 2013.01.23 2011.03.29 23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活 动 作 业 平 台 锁 止 装 置 ZL201110075997.3 发 明 专 利 2013.01.23 2011.03.29 24 一 种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围 栏 连 接 装 置 ZL201110107625.4 发 明 专 利 2013.04.10 2011.04.28 2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护 栏 ZL201110111152.5 发 明 专 利 2013.04.10 2011.04.29 26 一 种 多 功 能 三 维 旋 转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10122069.2 发 明 专 利 2014.03.12 2012.04.25 27 一 种 转 向 连 接 装 置 ZL201210121823.0 发 明 专 利 2014.04.30 2012.04.25 28 自 锁 插 销 ZL200720113789.7 实 用 新 型 2008.07.02 2007.08.27 29 全 自 动 高 空 取 料 机 ZL200720113788.2 实 用 新 型 2008.08.06 2007.08.27 30 带 攀 爬 梯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20114920.1 实 用 新 型 2008.07.16 2007.09.19 31 车 轮 式 行 走 机 构 的 转 向 装 置 ZL200720114875.X 实 用 新 型 2008.07.16 2007.09.14 3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可 延 伸 作 业 平 台 ZL200720115038.9 实 用 新 型 2008.07.16 2007.09.24 33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剪 叉 式 升 降 装 置 ZL200720114879.8 实 用 新 型 2008.07.16 2007.09.14 34 带 防 急 降 安 全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20114921.6 实 用 新 型 2008.07.16 2007.09.19 3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防 坑 洼 倾 斜 装 置 ZL200720114862.2 实 用 新 型 2008.07.16 2007.09.12 36 电 动 移 动 装 置 的 电 池 固 定 装 置 ZL200720114455.1 实 用 新 型 2008.09.10 2007.09.27 37 一 种 升 降 作 业 平 台 安 全 防 护 栏 ZL200720192874.7 实 用 新 型 2008.10.08 2007.11.29 38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作 业 平 台 ZL200720192596.5 实 用 新 型 2008.10.08 2007.11.27 39 带 可 铲 起 机 身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20192592.7 实 用 新 型 2008.12.10 2007.11.27 40 一 种 双 轨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0720192595.0 实 用 新 型 2008.12.10 2007.11.27 4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桅 柱 式 升 降 装 置 ZL200720303041.3 实 用 新 型 2008.12.10 2007.12.05 42 升 降 作 业 平 台 安 全 防 护 栏 的 门 装 置 ZL200820082831.8 实 用 新 型 2008.12.10 2008.01.29 43 液 压 双 缸 驱 动 升 降 装 置 ZL200820082618.7 实 用 新 型 2008.12.10 2008.01.17 44 升 降 机 械 的 防 坑 洼 倾 斜 装 置 ZL200820081996.3 实 用 新 型 2009.03.11 2008.01.09 45 高 空 升 降 机 构 的 定 位 制 动 装 置 ZL200820082832.2 实 用 新 型 2009.03.11 2008.01.29 46 叉 车 的 制 动 装 置 ZL200820087182.0 实 用 新 型 2009.05.13 2008.05.23 47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防 倾 支 撑 的 转 脚 装 置 ZL200820088029.X 实 用 新 型 2009.05.13 2008.05.29 48 一 种 插 销 ZL201120087161.0 实 用 新 型 2011.08.31 2011.03.29 49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活 动 作 业 平 台 ZL201120086009.0 实 用 新 型 2011.10.26 2011.03.29 50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底 座 ZL201120134598.5 实 用 新 型 2011.10.26 2011.04.29 51 可 扩 展 的 高 空 站 立 平 台 ZL201120130452.3 实 用 新 型 2011.10.26 2011.04.28 52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调 平 支 脚 ZL201120134353.2 实 用 新 型 2011.11.30 2011.04.29 53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车 架 ZL201120134622.5 实 用 新 型 2011.11.30 2011.04.29 54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用 安 装 托 架 ZL201220177223.1 实 用 新 型 2012.11.28 2012.04.25 55 全 向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移 动 轮 ZL201220551280.1 实 用 新 型 2013.04.10 2012.10.24 56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用 托 架 ZL201220177222.7 实 用 新 型 2012.11.28 2012.04.25 57 一 种 紧 绳 张 紧 装 置 ZL201220177132.8 实 用 新 型 2013.01.09 2012.04.25 58 全 向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移 动 轮 的 辊 轮 装 置 ZL201220548942.X 实 用 新 型 2013.04.10 2012.10.24 59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全 向 移 动 轮 固 定 装 置 ZL201220551276.5 实 用 新 型 2013.04.10 2012.10.24 60 全 向 移 动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移 动 轮 装 置 ZL201220552869.3 实 用 新 型 2013.04.10 2012.10.24 61 桥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548988.1 实 用 新 型 2013.04.10 2012.10.24 62 全 向 移 动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548954.2 实 用 新 型 2013.04.10 2012.10.24 1-1-178

授 权 公 告 专 利 申 请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类 型 日 日 63 套 缸 式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746262.9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64 一 种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机 座 ZL201220746380.X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65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746426.8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66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防 倾 支 撑 装 置 ZL201220746292.X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67 剪 叉 式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746525.6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68 铝 合 金 单 桅 柱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746542.9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69 铝 合 金 双 桅 柱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220746577.3 实 用 新 型 2013.09.18 2012.12.30 70 一 种 支 脚 摆 动 轴 的 安 装 支 座 ZL201220746471.3 实 用 新 型 2013.06.12 2012.12.30 71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支 脚 摆 动 轴 的 安 装 支 座 ZL201220746539.8 实 用 新 型 2013.06.12 2012.12.30 7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支 脚 摆 动 轴 的 安 装 支 座 ZL201220746490.6 实 用 新 型 2013.06.12 2012.12.30 73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检 修 防 护 装 置 ZL201320430614.4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6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连 接 轴 的 锁 定 结 74 ZL201320438627.6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9 构 75 一 种 剪 叉 式 起 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30637.5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6 76 一 种 剪 叉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37512.5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9 77 一 种 可 用 于 斜 坡 地 面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23565.1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5 78 一 种 设 置 底 盘 保 护 机 构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51681.4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25 79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27083.3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7 80 一 种 采 用 电 池 防 坠 落 机 构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27085.2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7 81 一 种 带 检 修 防 护 装 置 的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30585.1 实 用 新 型 2014.01.15 2013.07.16 82 一 种 带 转 向 机 构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53749.2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25 83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23202.8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5 84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盘 ZL201320431160.2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7 8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盘 保 护 机 构 ZL201320451322.9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25 86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电 池 防 坠 落 机 构 ZL201320427502.3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7 87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转 向 机 构 ZL201320451693.7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25 88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L201320437535.6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9 89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滑 动 轴 安 装 结 构 ZL201320438648.8 实 用 新 型 2014.01.01 2013.07.19 90 车 轮 (01) ZL200730128048.1 外 观 设 计 2008.10.01 2007.09.10 91 全 自 动 高 空 取 料 机 ZL200730126454.4 外 观 设 计 2008.11.26 2007.08.27 9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双 轨 01) ZL200730353725.X 外 观 设 计 2008.12.17 2007.11.09 93 电 动 叉 车 (01) ZL200730353724.5 外 观 设 计 2009.02.25 2007.11.09 94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 ZL200830088306.2 外 观 设 计 2009.04.01 2008.01.21 9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GTWY) ZL200830087802.6 外 观 设 计 2009.04.29 2008.01.16 96 高 空 取 料 机 (DYT) ZL200830087072.X 外 观 设 计 2009.04.29 2008.01.15 97 电 动 液 压 叉 车 (ZDYC) ZL200830087073.4 外 观 设 计 2009.05.20 2008.01.15 98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单 轨 GTWY) ZL200830093895.3 外 观 设 计 2009.06.03 2008.03.28 99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单 轨 AMWP) ZL200830093894.9 外 观 设 计 2009.06.10 2008.03.28 100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EGTWY) ZL200830240444.8 外 观 设 计 2009.09.30 2008.09.25 10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桅 杆 架 ZL200830320965.4 外 观 设 计 2009.11.11 2008.12.31 10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SGTWY) ZL200830240443.3 外 观 设 计 2010.01.06 2008.09.25 103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GTBZ16S) ZL200930141658.4 外 观 设 计 2010.01.27 2009.05.27 104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六 桅 (JAMWP6000) ZL200930140198.3 外 观 设 计 2010.02.03 2009.05.21 10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0509) ZL200930139980.3 外 观 设 计 2010.02.03 2009.05.25 106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越 野 ) ZL200930140197.9 外 观 设 计 2010.02.17 2009.05.21 107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GTBZ16A) ZL200930141657.X 外 观 设 计 2010.02.24 2009.05.27 108 高 空 取 料 机 (DYT 三 门 架 2) ZL201230105485.2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09 高 空 取 料 机 (DYT 三 门 架 ) ZL201230105503.7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0 高 空 取 料 机 (ZDYT 三 门 架 ) ZL201230105540.8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0807) ZL201230105914.6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2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AWP1000 单 桅 ) ZL201230105760.0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3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EGTWY1000) ZL201230105799.2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4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GTWY1000) ZL201230105906.1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3.0) ZL201230105921.6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6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 迷 你 ) ZL201230105463.6 外 观 设 计 2012.08.15 2012.04.12 1-1-179

发 行 人 的 专 利 技 术 有 两 个 来 源 一 是, 承 继 鼎 力 有 限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 二 是, 整 体 变 更 后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形 成 的 专 利 技 术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116 项 专 利, 其 中 47 项 来 自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69 项 承 继 自 鼎 力 有 限 A 鼎 力 有 限 所 拥 有 专 利 技 术 的 形 成 过 程 鼎 力 有 限 的 专 利 技 术 来 源 于 两 个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许 树 根 先 生 将 其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无 偿 转 让 给 鼎 力 有 限 ; 另 一 部 分 是 鼎 力 有 限 自 主 研 发 并 拥 有 专 利 权 的 专 利 技 术 这 两 部 分 专 利 技 术 最 初 均 源 于 鼎 力 有 限 研 发 团 队 的 自 主 研 发 a 鼎 力 有 限 拥 有 的 专 利 鼎 力 有 限 2005 年 成 立 时, 生 产 范 围 包 括 叉 车 和 小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并 确 立 了 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的 战 略 积 极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研 制 生 产 进 行 技 术 储 备 通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和 持 续 不 断 的 研 发 投 入, 鼎 力 有 限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支 创 新 能 力 强 经 验 丰 富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国 内 发 展 状 况 相 比,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在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的 发 展 时 间 长 行 业 成 熟 技 术 领 先 为 了 学 习 国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先 进 技 术 和 发 展 理 念, 鼎 力 有 限 的 研 发 团 队 多 次 奔 赴 国 外 进 行 考 察 学 习 鼎 力 有 限 研 发 团 队 认 真 总 结 国 外 先 进 产 品 的 技 术 特 点, 分 析 其 相 对 不 足 之 处, 同 时 结 合 国 内 市 场 的 实 际 需 求, 开 发 出 多 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专 利 技 术 b 许 树 根 先 生 拥 有 的 专 利 鼎 力 有 限 成 立 时 即 高 度 重 视 技 术 开 发 工 作, 设 置 了 技 术 开 发 部 并 由 总 经 理 许 树 根 先 生 直 接 领 导 同 时, 许 树 根 先 生 是 鼎 力 有 限 研 发 团 队 的 组 长, 是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之 一, 全 程 参 与 了 带 防 坑 洼 倾 斜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带 防 倾 支 撑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带 可 延 伸 作 业 平 台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带 转 向 装 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双 桅 杆 攀 爬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等 多 项 专 利 技 术 的 研 发 特 别 是 在 鼎 力 有 限 发 展 早 期,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规 模 小, 许 树 根 先 生 是 相 关 专 利 技 术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和 发 明 人, 基 于 许 树 根 先 生 对 鼎 力 有 限 研 发 工 作 的 巨 大 贡 献 以 及 保 证 研 发 工 作 的 持 续 性 之 考 虑, 经 当 时 的 团 队 成 员 一 致 同 意, 许 树 根 先 生 成 为 相 关 专 利 的 申 请 人 以 及 专 利 权 人 为 增 强 鼎 力 有 限 技 术 实 力 推 动 鼎 力 有 限 更 好 发 展,2011 年 3 月, 许 树 根 先 生 将 其 名 下 的 专 利 权 或 专 利 申 请 权 全 部 无 偿 转 让 给 鼎 力 有 限 1-1-180

B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专 利 技 术 的 形 成 过 程 2011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发 行 人 全 面 承 继 了 鼎 力 有 限 的 专 利 技 术 研 发 团 队 和 研 发 机 构 发 行 人 始 终 非 常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与 技 术 保 护 工 作, 持 续 在 技 术 开 发 和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投 入 所 需 资 源, 取 得 了 多 项 成 果 使 得 发 行 人 的 专 利 技 术 体 系 不 断 发 展 和 扩 充, 研 发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发 行 人 高 度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的 制 度 建 设 以 及 团 队 建 设, 公 司 设 置 技 术 开 发 部 负 责 研 发 工 作, 由 总 经 理 直 接 主 管 技 术 开 发 部 主 要 由 多 年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设 计 与 开 发 的 资 深 工 程 师 构 成, 具 有 丰 富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技 术 知 识 及 经 验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共 78 人, 其 中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27 名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45 名,36 名 研 发 人 员 具 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5 年 以 上 从 业 经 验 强 有 力 的 研 发 团 队 为 公 司 持 续 跟 踪 最 新 科 技 发 展 快 速 研 发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奠 定 了 基 础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参 与 并 完 成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三 项 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和 优 先 主 题 项 目 两 项 2012 年 9 月,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被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认 定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是 发 行 人 技 术 研 发 和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的 平 台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主 要 属 于 机 械 技 术 领 域 其 技 术 内 容 是 对 特 定 机 械 结 构 的 设 计 与 改 进, 从 而 实 现 预 定 功 能 以 发 明 专 利 一 种 多 功 能 三 维 旋 转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现 有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操 作 平 台 大 部 分 都 只 能 实 现 一 个 或 两 个 平 面 上 进 行 旋 转 工 作, 无 法 进 行 三 维 旋 转, 从 而 限 制 了 其 应 用 范 围 例 如, 现 代 大 型 工 业 厂 房 中 的 风 管 安 装 过 程, 一 是 空 间 有 限 ; 二 是 高 度 高 ; 三 是 风 管 本 身 体 积 大 ; 四 是 风 管 自 重 大 借 助 现 有 的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对 其 举 升 安 装, 可 以 将 风 管 举 升 到 安 装 位 置, 但 无 法 精 确 定 位, 平 台 转 动 范 围 的 局 限 使 特 定 角 度 的 风 管 完 全 无 法 安 装 同 时, 现 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转 向 系 统 大 多 数 釆 用 电 液 转 向 系 统, 其 转 向 传 动 机 构 为 梯 形 结 构, 存 在 占 据 空 间 较 大, 转 动 角 度 较 小 等 问 题 为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团 队, 从 机 械 结 构 的 形 状 以 及 油 缸 设 置 入 手, 对 现 有 设 计 进 行 大 幅 改 进, 研 制 出 一 种 能 进 行 大 幅 度 旋 转 同 时 能 承 载 较 大 重 量 的 转 向 连 接 装 置 该 设 计 通 过 三 个 油 缸 的 相 关 位 置 设 置 并 配 合 相 应 的 转 轴 结 构, 实 现 操 作 平 台 在 三 维 空 1-1-181

间 内 任 意 位 置 任 意 方 向 大 幅 旋 转 调 节, 同 时 设 备 可 在 更 狭 小 的 空 间 内 进 行 作 业, 灵 活 性 大, 控 制 精 确 灵 敏, 微 动 性 能 好 使 髙 空 作 业 平 台 适 用 到 更 多 环 境 和 更 多 领 域 该 技 术 的 应 用 使 得 发 行 人 的 直 臂 系 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具 备 了 可 三 维 旋 转 的 型 号, 并 形 成 了 专 门 的 风 管 安 装 产 品 以 发 明 专 利 一 种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围 栏 连 接 装 置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在 常 见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中, 人 站 立 的 平 台 两 侧 都 有 围 栏 防 护, 鉴 于 平 台 较 长, 所 以 围 栏 都 是 一 段 段 相 邻 但 并 不 相 连, 这 就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安 全 隐 患 发 行 人 的 该 项 发 明 克 服 上 述 现 有 技 术 的 不 足, 提 供 了 一 种 可 将 相 邻 的 两 围 栏 连 接 起 来 的 连 接 装 置, 连 成 一 整 体 以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该 发 明 的 围 栏 连 接 装 置 使 用 时, 扣 在 两 围 栏 的 交 汇 处, 两 侧 板 处 于 围 栏 的 两 侧, 扣 好 后, 再 用 连 接 件 相 连, 连 接 件 由 连 接 销 与 卡 簧 组 成, 连 接 销 穿 设 在 两 侧 板 上, 卡 簧 的 其 中 一 个 卡 臂 套 在 连 接 销 的 销 柱 上, 防 止 连 接 装 置 在 围 栏 上 滑 动 或 脱 离 围 栏, 使 用 十 分 方 便 以 发 明 专 利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护 栏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包 括 站 立 平 台, 人 站 在 站 立 平 台 上 升 到 一 定 高 度 进 行 作 业, 现 有 的 站 立 平 台 的 门 体 通 常 没 有 插 销 装 置, 人 在 地 面 登 到 站 立 平 台 上 时, 通 常 是 用 铁 丝 将 门 体 与 门 体 旁 的 栏 杆 拴 住, 十 分 不 便 且 安 全 系 数 低 该 发 明 克 服 了 上 述 现 有 技 术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提 供 了 一 种 可 以 方 便 将 门 锁 住 并 开 启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护 栏 在 该 发 明 专 利 所 设 计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护 栏, 由 多 个 栏 杆 组 成, 在 护 栏 的 一 侧 设 有 开 口, 在 开 口 处 装 有 一 门 体, 所 述 门 体 的 右 端 与 右 侧 的 栏 杆 铰 接, 门 体 上 设 有 插 销 装 置, 门 体 通 过 插 销 装 置 与 门 体 左 侧 的 栏 杆 相 连 插 销 装 置 通 过 插 销 与 挡 板 配 合, 挡 杆 与 栏 杆 相 配 合, 将 门 体 进 行 锁 定 当 需 要 开 启 时, 人 手 拉 动 插 销 上 的 拉 手 孔 向 内 拉 动 插 销, 此 时, 插 销 脱 离 栏 杆 上 的 挡 板, 推 动 门 体 即 可 将 门 体 开 启 ; 锁 定 时, 照 样 用 手 拉 动 插 销, 并 向 相 反 的 方 向 关 闭 门 体, 当 中 空 横 挡 上 的 挡 杆 碰 到 栏 杆 时, 门 体 停 止 运 动, 松 开 插 销, 插 销 在 弹 簧 的 作 用 力 下 复 位, 并 与 栏 杆 上 的 挡 板 相 抵 ; 此 时, 门 体 向 里 方 向 有 插 销 和 挡 板 相 抵, 向 外 方 向 上 有 挡 杆 与 栏 杆 相 抵, 使 门 体 固 定 在 此 处 这 种 护 栏 使 用 十 分 方 便 同 时 增 强 了 美 观 程 度 以 发 明 专 利 便 于 检 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动 机 安 装 位 置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现 有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都 采 用 外 接 电 源 或 是 釆 用 蓄 电 池 供 电, 采 用 外 接 1-1-182

电 源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使 用 有 局 限 性, 无 法 在 野 外 无 电 源 的 场 所 使 用 而 对 于 蓄 电 池, 由 于 储 电 量 有 限, 使 用 时 间 过 短 也 限 制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使 用 对 于 野 外 越 野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其 需 要 保 证 在 野 外 具 有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电 源 供 应, 而 且 对 动 力 的 需 求 也 较 大, 因 此 都 是 采 用 柴 油 式 犮 动 机 提 供 动 力 现 有 的 柴 油 式 发 动 机 都 是 固 定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座 上, 外 包 有 保 护 外 壳, 而 这 种 发 动 机 由 于 是 全 封 闭 式 的, 检 修 成 了 问 题 为 了 解 决 现 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柴 油 式 发 动 机 检 修 不 方 便 的 技 术 问 题, 该 发 明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一 种 便 于 检 修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动 机 安 装 装 置, 该 装 置 方 便 了 发 动 机 的 检 修, 同 时 又 不 会 对 与 发 动 机 连 接 的 部 件 造 成 影 响 该 发 明 将 安 装 装 置 固 定 架 设 置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底 盘 上, 在 固 定 架 的 内 侧 两 边 分 别 设 有 导 轨 槽, 前 罩 板 设 置 在 机 座 的 前 部, 机 座 的 底 部 两 侧 边 分 别 设 有 滚 轮, 滚 轮 设 置 在 导 轨 槽 内, 发 动 机 体 安 装 设 置 在 机 座 上 ; 拖 链 的 一 端 与 机 座 的 后 部 固 定 连 接, 另 一 端 与 固 定 架 固 定 连 接, 并 在 拖 链 的 中 部 设 有 安 装 通 道, 发 动 机 体 的 控 制 电 线 及 油 路 管 道 通 过 安 装 通 道 连 接 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各 个 部 件, 固 定 锁 紧 构 件 设 置 在 机 座 的 前 部, 锁 紧 构 件 将 机 座 与 固 定 架 相 互 固 定 该 发 明 中 的 机 座 可 以 从 固 定 架 上 拉 出, 方 便 了 发 动 机 的 检 修, 同 时 避 免 了 由 于 检 修 导 致 控 制 电 线 及 油 路 管 道 的 连 接 脱 落 本 发 明 具 有 结 构 简 单 检 修 方 便 的 特 点 以 发 明 专 利 一 种 紧 绳 张 紧 装 置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采 用 机 械 托 架 等 设 备 对 大 型 物 料 ( 尤 其 是 圆 型 管 状 物 料 ) 进 行 搬 运 或 托 举 时, 为 防 止 物 料 由 于 震 荡 从 托 架 上 脱 落 造 成 损 坏 和 危 险, 装 载 是 都 需 要 对 物 料 进 行 加 固 绑 定 由 于 搬 运 设 备 需 要 有 较 大 的 灵 活 性 和 简 便 性, 且 所 要 装 载 物 料 种 类 繁 多, 不 适 用 在 设 备 上 安 装 繁 琐 特 定 的 绑 定 装 置 为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团 队 使 用 了 一 些 简 易 的 方 法, 主 要 是 在 托 架 等 承 载 设 备 上 安 装 手 动 操 作 的 棘 轮 张 装 装 置 用 于 张 紧 捆 绑 用 的 紧 绳 通 过 该 装 置 能 有 效 的 将 物 料 更 加 稳 固 的 绑 定 在 承 载 设 备 上 且 该 装 置 结 构 简 单, 体 积 小, 安 装 方 便, 对 承 载 设 备 要 求 低, 可 以 灵 活 的 安 装 到 各 种 承 载 设 备 上, 适 用 范 围 广 以 发 明 专 利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活 动 作 业 平 台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现 有 装 置 的 活 动 平 台 与 固 定 平 台 只 有 一 处 通 过 滚 轮 接 触, 这 样 活 动 平 台 的 安 装 稳 定 性 不 好, 为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团 队 改 进 了 活 动 平 台 台 座 的 设 计 以 及 1-1-183

滑 轮 的 设 计, 使 得 这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活 动 作 业 平 台 结 构 简 单 安 装 稳 定 性 好 使 用 方 便 以 发 明 专 利 带 防 坑 洼 倾 斜 装 置 的 套 筒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例, 它 的 技 术 形 成 背 景 在 于 : 原 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升 起 之 后 的 行 走 时 受 到 地 面 上 的 坑 洼 的 威 胁, 容 易 位 移 和 倾 斜 为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团 队 通 过 设 置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升 降 装 置 上 随 升 降 装 置 上 下 运 动 的 顶 杆 和 分 别 铰 接 设 置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机 身 的 保 护 板,2 个 保 护 板 分 别 通 过 连 接 块 和 与 连 杆 顶 杆 相 连 接 通 过 上 述 方 案, 在 未 工 作 时, 升 降 装 置 未 上 升, 升 降 平 台 压 在 顶 杆 装 置 上, 顶 杆 装 置 下 压 钢 丝 绳 时, 钢 丝 绳 拉 动 保 护 板, 使 之 向 内 侧 收 起 这 样 行 走 时, 升 降 机 械 机 身 的 下 部 距 离 地 面 具 有 较 大 的 距 离 可 以 避 免 升 降 机 械 的 行 走 受 阻 当 工 作 时, 升 降 装 置 上 升, 升 降 平 台 脱 离 顶 杆 装 置, 钢 丝 绳 不 受 力, 由 于 保 护 板 的 重 力 或 者 复 位 装 置 的 作 用, 保 护 板 自 然 下 垂, 用 于 支 撑 地 面 这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具 有 结 构 简 单 实 施 方 便 的 特 点 除 了 已 有 的 专 利 外, 发 行 人 围 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机 械 结 构 优 化 进 行 了 持 续 大 量 的 研 发 工 作, 取 得 诸 多 研 发 成 果, 并 积 极 将 研 发 成 果 以 申 请 专 利 的 方 式 加 以 保 护,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正 在 申 请 但 尚 未 获 得 授 权 的 专 利 共 计 62 项,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发 明 名 称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人 1 201210122107.4 2012/4/2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用 安 装 托 架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201210122152.X 2012/4/2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用 托 架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201210410823.2 全 向 移 动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0/24 发 明 的 移 动 轮 装 置 有 限 公 司 4 201210409964.2 2012/10/24 桥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201210410807.3 全 向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移 动 轮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0/24 发 明 的 辊 轮 装 置 有 限 公 司 6 201210412084.0 2012/10/24 全 向 移 动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201210411909.7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全 向 移 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0/24 发 明 轮 固 定 装 置 有 限 公 司 8 201210412831.0 全 向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移 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0/24 发 明 轮 有 限 公 司 9 201210590205.0 2012/12/30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201210590208.4 2012/12/30 一 种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业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1-1-184

平 台 机 座 有 限 公 司 11 201210590226.2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支 脚 摆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动 轴 的 安 装 支 座 有 限 公 司 12 201210590293.4 剪 叉 式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13 201210590295.3 套 缸 式 防 倾 支 撑 的 高 空 作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14 201210590313.8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支 脚 摆 动 轴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的 安 装 支 座 有 限 公 司 15 201210590389.0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防 倾 支 撑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装 置 有 限 公 司 16 201210590481.7 一 种 支 脚 摆 动 轴 的 安 装 支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座 有 限 公 司 17 201210590501.0 铝 合 金 单 桅 柱 防 倾 支 撑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2/30 发 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18 铝 合 金 双 桅 柱 防 倾 支 撑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201210590775.X 2012/12/30 发 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19 201310299018.1 2013/7/1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201310299019.6 2013/7/15 一 种 可 用 于 斜 坡 地 面 的 高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空 作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21 201310301821.4 2013/7/1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电 池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防 坠 落 机 构 有 限 公 司 22 201310304345.1 2013/7/15 一 种 采 用 电 池 防 坠 落 机 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23 201310304594.0 2013/7/15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4 201310304152.6 2013/7/15 一 种 带 检 修 防 护 装 置 的 剪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25 201310304155.X 2013/7/15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检 修 防 护 装 置 有 限 公 司 26 201310304173.8 2013/7/15 一 种 剪 叉 式 起 升 高 空 作 业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27 201310304241.3 2013/7/1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盘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 201310308851.8 2013/7/15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连 接 轴 的 锁 定 机 构 有 限 公 司 29 201310308897.X 2013/7/15 一 种 剪 叉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 201310308909.9 2013/7/15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滑 动 轴 安 装 结 构 有 限 公 司 31 201310309714.6 2013/7/15 一 种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 201310320969.2 2013/7/15 一 种 带 转 向 机 构 的 高 空 作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33 201310320981.3 2013/7/1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盘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保 护 机 构 有 限 公 司 34 201310319514.9 2013/7/15 一 种 设 置 底 盘 保 护 机 构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发 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35 201310319258.3 2013/7/15 一 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转 向 发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1-1-185

机 构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36 201420847033.5 2014/12/29 桥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型 有 限 公 司 一 种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的 工 作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37 201410830838.3 2014/12/29 发 明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一 种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38 201410830694.1 2014/12/29 发 明 机 座 总 成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39 201410828612.X 2014/12/29 一 种 护 栏 架 转 动 安 装 结 构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0 201410835256.4 2014/12/30 一 种 底 盘 调 平 安 装 结 构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一 种 转 向 连 接 装 座 安 装 结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1 201410835339.3 2014/12/30 发 明 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2 201410835403.8 2014/12/30 一 种 车 轮 转 向 连 接 座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一 种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的 平 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3 201410834668.6 2014/12/30 发 明 安 装 结 构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4 201410835422.0 2014/12/30 一 种 车 轮 安 装 座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5 201410835487.5 2014/12/30 一 种 车 轮 栋 梁 焊 接 结 构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6 201410835582.5 2014/12/30 一 种 护 栏 架 滑 动 连 接 结 构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7 201410836244.3 2014/12/30 一 种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发 明 有 限 公 司 一 种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8 201410836282.9 2014/12/30 发 明 车 轮 总 成 有 限 公 司 一 种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49 201410836301.8 2014/12/30 发 明 底 盘 结 构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0 201420850699.6 2014/12/30 车 轮 横 梁 焊 接 结 构 型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1 201420850746.7 2014/12/30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的 平 台 总 成 型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2 201420851304.4 2014/12/30 护 栏 架 滑 动 连 接 结 构 型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3 201420851350.4 2014/12/30 底 盘 调 平 安 装 结 构 型 有 限 公 司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底 盘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4 201420851400.9 2014/12/30 结 构 型 有 限 公 司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车 轮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5 201420851453.0 2014/12/30 总 成 型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6 201420851524.7 2014/12/30 车 轮 安 装 座 型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7 201420851542.5 2014/12/30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的 工 作 平 台 型 有 限 公 司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8 201420851616.5 2014/12/30 护 栏 架 转 动 安 装 结 构 型 有 限 公 司 桥 式 作 业 平 台 的 平 台 安 装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59 201420851617.4 2014/12/30 结 构 型 有 限 公 司 60 201420851628.8 2014/12/30 车 轮 转 向 连 接 座 实 用 新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1-1-186

61 201420852527.2 2014/12/30 转 向 连 接 装 座 安 装 结 构 62 201420852546.6 2014/12/30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机 座 总 成 C 发 行 人 产 品 所 应 用 的 专 利 技 术 情 况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产 品 均 自 主 设 计 自 行 生 产, 所 应 用 的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均 为 发 行 人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非 法 使 用 他 人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的 情 况 D 发 行 人 已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情 况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均 通 过 发 行 人 或 鼎 力 有 限 研 发 团 队 自 主 研 发, 并 经 依 法 申 请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的 权 属 证 书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未 收 到 任 何 关 于 其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的 诉 讼 通 知 书, 亦 未 收 到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关 于 第 三 方 就 发 行 人 上 述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通 知 书,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不 存 在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索 赔 风 险 E 发 行 人 对 专 利 权 属 纠 纷 的 预 防 措 施 及 应 对 预 案 a 专 利 权 属 纠 纷 预 防 措 施 发 行 人 所 取 得 的 专 利 均 由 专 业 的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申 请 代 理 机 构 在 申 请 各 项 专 利 前 均 进 行 了 细 致 的 专 利 检 索 工 作, 确 保 发 行 人 所 申 请 的 专 利 技 术 具 有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实 用 性, 有 效 地 降 低 专 利 侵 权 发 生 的 概 率 发 行 人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点 均 体 现 在 发 行 人 申 请 的 众 多 发 明 专 利 中, 与 现 有 技 术 相 比, 发 明 具 有 突 出 的 实 质 性 特 点 和 显 著 的 进 步, 专 利 局 审 查 部 门 通 过 对 发 明 的 实 质 审 查, 确 定 具 备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和 实 用 性 后 授 予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发 明 的 新 颖 性 与 创 新 性 受 到 质 疑 与 挑 战 的 可 能 性 低 发 行 人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人 员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内 的 最 新 产 品 设 计 进 行 收 集, 对 已 申 请 和 即 将 申 请 的 专 利 进 行 检 索 分 析 与 排 查, 并 对 其 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的 专 利 申 请 情 况 持 续 跟 踪, 以 确 保 发 行 人 尽 最 大 可 能 避 免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索 赔 风 险 b 应 对 预 案 1-1-187

i 先 用 权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均 来 源 于 自 主 产 品 研 发 过 程, 对 应 着 实 际 销 售 的 产 品 发 行 人 成 立 至 今 未 发 生 专 利 权 属 纠 纷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纠 纷, 具 备 明 显 且 可 用 的 先 用 权 抗 辩 条 件 根 据 专 利 法 第 六 十 九 条 规 定, 在 专 利 申 请 日 前 已 经 制 造 相 同 产 品 使 用 相 同 方 法 或 者 已 经 作 好 制 造 使 用 的 必 要 准 备, 并 且 仅 在 原 有 范 围 内 继 续 制 造 使 用 的 行 为 不 视 为 侵 权 ii 交 叉 许 可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均 为 自 主 创 新 的 成 果 如 果 在 专 利 纠 纷 中, 发 行 人 的 专 利 权 被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为 是 对 一 项 他 人 的 专 利 技 术 作 出 的 改 进, 并 且 该 专 利 的 实 施 有 赖 于 改 进 前 的 专 利 技 术 的 实 施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发 行 人 可 主 动 与 改 进 前 的 专 利 权 人 签 订 交 叉 许 可 合 同 以 防 止 纠 纷 的 产 生 iii 协 商 在 现 实 商 务 活 动 中, 专 利 纠 纷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的 机 率 非 常 高 如 果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被 宣 告 无 效 发 行 人 依 然 可 以 同 对 方 进 行 谈 判, 在 共 赢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从 而 避 免 对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iv 修 改 产 品 设 计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主 要 属 于 机 械 技 术 领 域, 其 内 容 是 为 实 现 某 一 机 械 运 动 功 能 而 设 计 的 结 构 或 布 局 这 些 结 构 或 布 局 并 不 是 实 现 目 标 功 能 的 唯 一 方 案 发 行 人 具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经 营 丰 富 的 研 发 团 队, 技 术 积 累 充 足 在 发 生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纠 纷 时, 发 行 人 完 全 有 能 力 变 更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产 品 生 产, 从 而 避 免 对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F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承 诺 2015 年 1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公 司 未 收 到 任 何 其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的 诉 讼 通 知 书, 亦 未 收 到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关 于 第 三 方 就 发 行 人 上 述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通 知 书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如 前 述 专 利 的 取 得 被 宣 告 无 效 或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本 人 承 诺 公 司 由 此 应 支 付 的 参 与 应 诉 费 用 及 后 续 1-1-188

可 能 产 生 的 任 何 针 对 公 司 的 专 利 侵 权 赔 偿 款 项 均 由 本 人 承 担 不 可 撤 销 的 偿 付 责 任 G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均 来 源 于 自 主 研 发, 并 经 依 法 申 请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之 权 属 证 书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不 存 在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索 赔 风 险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专 利 和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对 预 案, 且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就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如 遇 被 宣 告 无 效 或 被 认 定 利 侵 权 行 为 情 形 出 具 承 担 不 可 撤 销 的 偿 付 责 任 的 承 诺 因 此, 发 行 人 的 现 有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不 存 在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索 赔 风 险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专 利 和 专 有 技 术 侵 权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对 预 案, 且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就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专 利 权 如 遇 被 宣 告 无 效 或 被 认 定 利 侵 权 行 为 情 形 出 具 承 担 不 可 撤 销 的 偿 付 责 任 的 承 诺,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3)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浙 江 鼎 力 拥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均 为 原 始 取 得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权 利 范 围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开 发 完 成 日 期 鼎 力 越 野 剪 叉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 2011SR084650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2009.05.01 总 线 智 能 全 局 控 制 系 统 鼎 力 16 米 折 叠 臂 高 空 作 业 2 平 台 总 线 智 能 全 局 控 制 系 统 2011SR084719 全 部 权 利 原 始 取 得 2008.09.01 ( 三 ) 产 能 变 化 与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匹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产 能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累 计 产 能 5,000 台 / 年 5,000 台 / 年 5,000 台 / 年 新 增 产 能 0 0 500 台 / 年 公 司 于 2012 年 因 完 成 表 面 处 理 及 喷 漆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产 能 得 以 增 加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能 由 4,500 台 / 年 增 加 到 5,000 台 / 年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1-1-189

(1) 公 司 资 产 ( 合 并 报 表 ) 年 度 2011/ 12/31 2012/ 12/31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原 值 ( 万 元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账 面 原 值 ( 万 元 ) 机 器 设 备 账 面 原 值 ( 万 元 )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m2)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建 筑 面 积 (m2) 3,243.30 5,940.56 1,121.64 66,480.00 82,128.52 3,243.30 5,940.56 1,870.77 66,480.00 82,128.52 注 : 上 表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未 包 含 募 投 项 目 所 购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2)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无 论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还 是 叉 车, 生 产 过 程 中 均 需 要 对 金 属 结 构 件 进 行 表 面 处 理 和 喷 漆 随 着 产 品 销 量 不 断 增 加, 公 司 原 有 的 表 面 处 理 和 喷 漆 生 产 线 吞 吐 量 已 无 法 满 足 需 求, 成 为 产 能 瓶 颈 2012 年 初, 公 司 完 成 表 面 处 理 及 喷 漆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并 购 置 相 关 辅 助 设 备 综 合 工 具 新 生 产 线 与 原 生 产 线 相 比, 自 动 化 程 度 和 环 保 水 平 提 高, 结 构 件 表 面 处 理 和 喷 漆 过 程 的 生 产 效 率 得 到 提 升, 投 入 使 用 后,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能 由 4,500 台 / 年 上 升 到 5,000 台 /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叉 车 产 品 的 产 能 无 变 化 六 产 品 认 证 生 产 资 质 及 公 司 荣 誉 ( 一 )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标 准 通 过 了 相 应 的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发 行 人 就 如 下 产 品 取 得 了 欧 盟 的 CE 认 证 序 号 1 2 3 4 5 6 产 品 名 称 Electric Scissor Lift Electric Aluminum Work Platform Six Mast Electric Aluminum Work Platform Self-Propelled Articulating Boom Lifts Mast Climbing Work Platform (Twin) Mast Climbing Work Platform (Single) 产 品 型 号 JCPT(III),JCPT8,JCPT9.5,JCPT11.5 AMWP18-6000,AMWP20-6000,JAMWP18-6000,JAMWP20-6000 AMWP6.5-1000 GTBZ12A,GTBZ16A,GTBZ26A,GTBZ40 A 证 书 编 号 0811/IN-IS T-10 签 发 日 期 2010.09.20 MDC 788 2010.08.18 0815/IN-IS T-10 2010.09.20 MDC 784 2010.08.31 MCWP1300T,MCWP2000T,MCWP2700T MDC 776 2010.08.18 MCWP1300S,MCWP2000S,MCWP2700S MDC 778 2010.08.18 1-1-190

序 号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产 品 名 称 Electric Aluminum Work Platform Mobile Elevated Working Platform Self-propelled Electric Scissor Lifts Mobile Scissor Lifts Self-Propelled Telescopic Boom Lifts Self-Propelled Rough-Terrain Scissor Lifts Self-Propelled Vertical Lifts Self-Propelled Electric Scissor Lifts Mobile Vertical Lifts Self-Propelled Boom Lifts 17 Stock Picker Lifts 产 品 型 号 AMWP6-1000,AMWP7.5-1000,AMWP7.5-2000,AMWP9-2000 JCPT0807DC JCPT1213(OD),JCPT1013(OD),JCPT2212 DC,JCPT1912DC,JCPT1716DC,JCPT1516 DC,JCPT1612DC,JCPT1412DC,JCPT1212 DC,JCPT1012DC,JCPT1008DC,JCPT0808 DC,JCPT0807DC,JCPT0607DC,JCPT0507 DC,JCPT2212HD,JCPT1912HD,JCPT1716 HD,JCPT1516HD,JCPT1612HD,JCPT1412 HD,JCPT1212HD,JCPT1012HD,JCPT1008 HD,JCPT0808HD JCPT0507,JCPT0607,JCPT1014,JCPT1214, JCPT1414 GTBZ43S,GTBZ42S,GTBZ40S,GTBZ38S, GTBZ36S,GTBZ34S,GTBZ32S,GTBZ28S, GTBZ26S,GTBZ24S,GTBZ22S,GTBZ20S, GTBZ18S,GTBZ16S,GTBZ16SU,GTBZ16 SD,GTBZ14S,GTBZ06SL JCPT1017RT,JCPT1217RT,JCPT1417RT,JC PT1223RT,JCPT1523RT,JCPT1823RT AMWP8-1000,AMWP9.5-1000,AMWP8-11 00,AMWP9.5-1100,AMWP9.5-2100,AMW P11-2100,AMWP11.5-8100,AMWP16-4000,AMWP18-4000,AMWP16-4100,AMWP18-4100 JCPT0507GDC,JCPT0607GDC,JCPT0807 GDC GTWY16-2000,GTWY14-2000,GTWY12-2 000,GTWY10-2000,GTWY8-2000,GTWY1 2-1000,GTWY10-1000,GTWY8-1000,GTW Y14-1200,GTWY12-1200,GTWY10-1200, GTWY8-1200,AWP14-1000,AWP12-1000, AWP10-1000,AWP8-1000 GTBZ43S,GTBZ42S,GTBZ40S,GTBZ38S, GTBZ36S,GTBZ34S,GTBZ32S,GTBZ28S, GTBZ26S,GTBZ24S,GTBZ22S,GTBZ20S, GTBZ18S,GTBZ16S,GTBZ14S,GTBZ18A, GTBZ16A,GTBZ18AE,GTBZ16AE,GTBZ 19AS,GTBZ16SU ZDYT3-3.5T,ZDYT3-4.0T,ZDYT3-4.5T,ZD YT3-3,ZDYT3-3.5,DYT2-3.5T,DYT2-4.0T, DYT2-4.5T,DYT2-2.7,DYT2-3.3 证 书 编 号 50276/144 6/C 01/205/085 7/14 签 发 日 期 2011.07.27 2014.10.11 MDC 1111 2013.7.19 MDC 1153 2013.10.28 MDC 1156 2013.10.29 MDC 1158 2013.10.30 MDC 1185 2013.12.31 EC.1282.1 140319.ZD M0949 EC.1282.1 140716.ZD MPU81 EC.1282.1 141212.ZD MQO42 EC.1282.1 141212.ZD MQO41 2014.03.19 2014.07.16 2014.12.12 2014.12.12 注 : 认 证 证 书 中 部 分 产 品 型 号 为 研 制 样 品 型 号, 这 些 样 品 型 号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未 投 入 生 产 和 销 售 ( 二 ) 生 产 资 质 及 荣 誉 序 号 资 质 或 荣 誉 证 书 编 号 批 准 或 发 证 机 构 获 得 时 间 1-1-191

序 号 资 质 1 2 3 4 5 6 7 资 质 或 荣 誉 证 书 编 号 批 准 或 发 证 机 构 获 得 时 间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确 认 证 ISO 16368-2010 计 量 检 测 能 力 确 认 合 格 证 书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9001:2008 GB/T 19001-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起 重 机 械 ) 湖 采 标 (2014)03 号 德 量 企 [2014] 字 006 号 00111Q2124 0R1S/1100 TS2433136-20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TS2510458- 备 制 造 许 可 证 ( 场 ( 厂 ) 2016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14001:2004 GB/T 24001-2004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OHSAS 18001:2007 GB/T 28001-2001 8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00112E2275 0R1S/1100 00112S2142 5R1S/1100 GR20123300 0712 湖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德 清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2014.05.05( 首 次 取 得 得 时 间 2008.05.29) 2014.08.07( 首 次 取 得 时 间 :2008.05.09) 2014.01.06( 首 次 取 得 得 时 间 2008.01.29) 2014.06.16( 首 次 取 得 时 间 2010.07.09) 2012.01.19 2012.12.24( 首 次 取 得 得 时 间 2009.12.24) 2012.12.24( 首 次 取 得 得 时 间 2009.12.24) 2012.10.29 ( 首 次 取 得 得 时 间 2009.07.06) 9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产 品 ZSZ2012-08- 生 产 资 质 证 书 71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2012.07.20 10 装 备 承 制 单 位 注 册 证 书 13CYS02081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2013.12 11 三 级 保 密 资 格 单 位 证 书 ZJC12019 国 防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2012.04.20 会 荣 誉 12 浙 江 名 牌 产 品 证 书 牌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009 年 度 湖 州 市 高 新 技 13 术 产 品 出 口 先 进 企 业 14 2011 年 度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15 2011 年 度 浙 江 出 口 名 牌 16 2011 年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2009( 工 ) -120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009.12 -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9.12 浙 工 商 标 [2011]106 浙 商 务 贸 发 [2011]367 号 浙 知 发 管 [2011]76 号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1.12.29 浙 江 省 商 务 厅 2011.12.23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1.09.20 17 湖 州 市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9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浙 科 发 条 18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2012.09 开 发 中 心 [2012]178 号 1-1-192

序 号 资 质 或 荣 誉 证 书 编 号 批 准 或 发 证 机 构 获 得 时 间 19 浙 江 省 标 准 创 新 型 企 业 -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012.12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浙 20 2013 年 度 浙 江 省 创 新 型 浙 科 发 政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试 点 企 业 [2013]148 号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浙 江 省 总 工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杭 州 中 心 支 行 2013.06.27 21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22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 三 )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GZ20133300 022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浙 经 信 技 术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2014]425 号 会 1-1-193 2013.10 2014.09 公 司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和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权 七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授 权 他 人 或 被 他 人 授 权 的 特 许 经 营 八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及 研 究 开 发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所 处 阶 段 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公 司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包 括 直 臂 式 曲 臂 式 剪 叉 式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桅 柱 爬 升 式 共 六 大 系 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这 些 产 品 系 列 全 部 达 到 技 术 成 熟 阶 段, 其 中 大 部 分 型 号 已 批 量 生 产, 少 部 分 型 号 研 发 并 试 制 成 功, 但 暂 未 大 量 销 售 2013 年 公 司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对 部 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型 号 编 码 进 行 调 整, 下 表 所 列 老 型 号 编 码 为 调 整 前 编 码, 新 型 号 编 码 为 调 整 后 编 码,2013 年 新 增 产 品 型 号 无 老 编 码 对 应 系 列 子 系 列 型 号 编 码 技 术 阶 段 生 产 阶 段

老 新 GTBZ14S 小 批 量 生 产 GTBZ16S 批 量 生 产 GTBZ20S 批 量 生 产 直 臂 式 GTBZ*S GTBZ34S 小 批 量 生 产 GTBZ38S 小 批 量 生 产 GTBZ40S 小 批 量 生 产 GTBZ42S 小 批 量 生 产 GTBZ43S 小 批 量 生 产 曲 臂 式 GTBZ*A GTBZ16A 批 量 生 产 JCPT0807HD 批 量 生 产 JCPT0808HD 批 量 生 产 JCPT1008HD 批 量 生 产 JCPT*HD JCPT1012HD 批 量 生 产 JCPT1212HD 批 量 生 产 JCPT1412HD 批 量 生 产 JCPT1612HD 批 量 生 产 JCPT3(Ⅲ) JCPT0507DC 批 量 生 产 JCPT0607DC 批 量 生 产 JCPT0807DC 批 量 生 产 JCPT0808DC 批 量 生 产 JCPT*DC JCPT1008DC 批 量 生 产 JCPT1012DC 批 量 生 产 JCPT1212DC 批 量 生 产 JCPT1412DC 批 量 生 产 技 术 成 熟 JCPT1612DC 批 量 生 产 JCPT*GDC JCPT0607GDC 批 量 生 产 JCPT0807GDC 批 量 生 产 JCPT*MT JCPT0607MT 批 量 生 产 剪 叉 式 JCPT1017RT 批 量 生 产 JCPT1217RT 批 量 生 产 JCPT*RT JCPT1417RT 批 量 生 产 JCPT1223RT 批 量 生 产 JCPT1523RT 批 量 生 产 JCPT1823RT 批 量 生 产 JCPT*OD JCPT1013(OD) 小 批 量 生 产 JCPT1213(OD) 批 量 生 产 JCPT1.7(MINI) 批 量 生 产 JCPT2.5(MINI) 批 量 生 产 JCPT8 批 量 生 产 JCPT11.5 批 量 生 产 JCPT8(I) 批 量 生 产 JCPT JCPT9.5(I) 批 量 生 产 JCPT6(II) 批 量 生 产 JCPT7.4(II) 批 量 生 产 JCPT0406 小 批 量 生 产 JCPT3.0(MINI) JCPT0507 批 量 生 产 JCPT3.9(MINI) JCPT0607 批 量 生 产 JCPT8-2 JCPT1014 批 量 生 产 1-1-194

桅 柱 式 门 架 式 JCPT9.5 JCPT1214 批 量 生 产 JCPT11.5-2 JCPT1414 批 量 生 产 AMWP4-1000 AMWP6-1000 批 量 生 产 AMWP6-1000 AMWP8-1000 批 量 生 产 AMWP6-1000-2 AMWP8-1100 批 量 生 产 AMWP6.5-1000 AMWP8.5-1000 批 量 生 产 AMWP7.5-1000 AMWP9.5-1000 批 量 生 产 AMWP7.5-1000-2 AMWP9.5-1100 批 量 生 产 AMWP AMWP7.5-2000 AMWP9.5-2000 批 量 生 产 AMWP7.5-2000-2 AMWP9.5-2100 批 量 生 产 AMWP9-2000 AMWP11-2000 批 量 生 产 AMWP9-2000-2 AMWP11-2100 批 量 生 产 AMWP18-4000 小 批 量 生 产 AMWP18-4100 小 批 量 生 产 AMWP18-6000 批 量 生 产 AMWP20-6000 批 量 生 产 AWP8-1000 批 量 生 产 AWP AWP10-1000 批 量 生 产 AWP12-1000 批 量 生 产 AWP14-1000 批 量 生 产 JAMWP JAMWP18-6000 批 量 生 产 JAMWP20-6000 批 量 生 产 GTWY1.3-1000 GTWY3.3-1000 批 量 生 产 GTWY1.6-1000 GTWY3.6-1000 批 量 生 产 GTWY6-1000 GTWY8-1000 批 量 生 产 GTWY8-1000 GTWY10-1000 批 量 生 产 GTWY10-1000 GTWY12-1000 批 量 生 产 EGTWY6.5-1000 GTWY8.5-1100 批 量 生 产 EGTWY8-1000 GTWY10-1100 批 量 生 产 GTWY GTWY8-1200 批 量 生 产 GTWY10-1200 批 量 生 产 GTWY12-1200 批 量 生 产 GTWY14-1200 批 量 生 产 GTWY6-2000 GTWY8-2000 批 量 生 产 GTWY8-2000 GTWY10-2000 批 量 生 产 GTWY10-2000 GTWY12-2000 批 量 生 产 GTWY12-2000 GTWY14-2000 批 量 生 产 GTWY14-2000 GTWY16-2000 批 量 生 产 SGTWY SGTWY6.5-1000 批 量 生 产 SGTWY8-1000 批 量 生 产 PL PL3.8 批 量 生 产 PL4.3 批 量 生 产 ZDYT3-3.0 批 量 生 产 ZDYT3-3.5 批 量 生 产 ZDYT ZDYT3-3.5T 批 量 生 产 ZDYT3-4.0 ZDYT3-4.0T 批 量 生 产 ZDYT3-4.5 ZDYT3-4.5T 批 量 生 产 ZDYT3-3.5SF 小 批 量 生 产 DYT DYT2-2.7 批 量 生 产 1-1-195

桅 柱 爬 升 式 MCWP*S MCWP*T DYT2-3.0 DYT2-3.3 DYT2-3.5 DYT2-4.0 DYT2-4.5 DYT2-3.5T DYT2-4.0T DYT2-4.5T DYT2-2.7S DYT2-3.7S DYT2-4.5S MCWP1300S MCWP2000S MCWP1300T MCWP2000T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小 批 量 生 产 在 定 制 产 品 方 面, 根 据 定 制 内 容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尺 寸 定 制 和 技 术 定 制 其 中, 尺 寸 定 制 型 产 品 通 过 在 原 有 产 品 基 础 上, 改 变 大 小 尺 寸 完 成, 相 关 技 术 成 熟, 可 根 据 客 户 需 要 进 行 批 量 生 产 技 术 定 制 需 求 目 前 主 要 来 自 部 队, 这 类 定 制 产 品 有 的 需 要 在 原 有 产 品 基 础 上 进 行 技 术 升 级, 有 的 则 需 要 进 行 全 新 开 发 和 研 制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为 部 队 完 成 新 开 发 机 型 共 6 款 系 列 子 系 列 型 号 技 术 阶 段 项 目 来 源 桅 柱 爬 升 式 MCWP*SA MCWP1300SA GTBZ06S GTBZ*S GTBZ20S- 风 管 直 臂 式 成 熟 定 制 研 发 GTBZ*SU GTBZ16SU GTBZ*S-2 GTBZ20S-2 其 他 电 力 抢 修 设 备 - 2 叉 车 公 司 的 叉 车 产 品 包 括 全 电 动 叉 车 半 电 动 叉 车 和 手 动 叉 车 三 大 系 列 这 三 大 系 列 产 品 均 已 达 到 技 术 成 熟, 处 于 批 量 生 产 阶 段 系 列 子 系 列 型 号 技 术 阶 段 生 产 阶 段 全 电 动 叉 车 ZDYC ZDYC1025 ZDYC1030 ZDYC1035 ZDYC1040 ZDYC1045 ZDYC1050 ZDYC1525 ZDYC1530 ZDYC1535 ZDYC1545 ZDYC1550 技 术 成 熟 批 量 生 产 ZDYC1560 1-1-196

系 列 子 系 列 型 号 技 术 阶 段 生 产 阶 段 ZDYC2025 EDYC EDYC1025 EDYC1030 EDYC1035 半 电 动 叉 车 DYC DYC1016 DYC1020 DYC1025 DYC1030 DYC1035 DYC1040 DYC1516 DYC1520 DYC1525 DYC1530 DYC1535 DYC2016 DYC2020 JDYC JDYC1016 YDYC YDYC1030 DYTC DYTC3 手 动 叉 车 SYC SYC0516 SYC1016 SYC1020 SYC1025 SYC1030 SYC1516 SYC2016 SYC2018 ( 二 ) 公 司 拥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序 号 产 品 或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特 点 1 CAN 总 线 技 术 应 用 2 浮 动 桥 技 术 应 用 3 4 六 边 形 截 面 伸 缩 臂 设 计 与 制 造 技 术 应 用 工 作 平 台 液 压 自 动 调 平 技 术 应 用 发 行 人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中 普 遍 采 用 模 块 化 设 计, 并 使 用 CAN 总 线 来 实 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与 各 执 行 机 构 检 测 反 馈 机 构 安 全 保 障 机 构 间 的 数 据 通 信, 具 有 实 时 性 强 可 靠 性 高 成 本 低 抗 电 磁 干 扰 能 力 强 等 优 点 CAN 总 线 的 应 用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智 能 化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基 础 并 为 功 能 模 块 的 扩 充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灵 活 性 发 行 人 将 浮 动 桥 技 术 应 用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驱 动 底 盘, 通 过 与 四 轮 驱 动 底 盘 配 合 应 用, 提 高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在 恶 劣 地 面 工 况 下 的 通 过 能 力 当 机 器 处 于 行 驶 状 态, 左 右 浮 动 桥 锁 止 油 缸 打 开, 摆 动 前 桥 根 据 路 面 凹 凸 进 行 浮 动, 使 四 个 驱 动 轮 和 地 面 均 保 持 接 触 提 高 越 野 性 能 ; 当 机 器 处 于 升 高 作 业 状 态 时, 左 右 浮 动 桥 油 缸 锁 止, 保 证 了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抗 侧 翻 稳 定 性 伸 缩 臂 截 面 由 传 统 的 四 边 形 截 面 高 强 度 钢 板 焊 接 式 结 构 改 进 为 六 边 形 截 面 腹 板 焊 接 式 结 构, 焊 缝 数 量 由 4 道 减 少 到 2 道 焊 缝, 以 减 小 焊 接 应 力 ; 焊 缝 位 置 由 上 下 翼 面 改 为 腹 板 中 间 位 置 焊 接, 减 小 了 焊 接 缺 陷 对 结 构 强 度 的 影 响 ; 采 用 有 限 元 法 进 行 壁 厚 的 优 化 分 析, 提 高 臂 的 强 度 并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小 起 升 臂 自 身 的 重 量 上 下 调 平 油 缸 组 成 液 压 平 行 四 边 形 机 构, 下 调 平 油 缸 与 起 升 主 臂 连 接, 用 于 检 测 起 升 主 臂 的 变 幅 角 度 ; 上 调 平 油 缸 与 工 作 平 台 连 1-1-197

接 ; 当 起 升 主 臂 进 行 变 幅 动 作 时, 通 过 上 下 调 平 油 缸 组 成 的 液 压 平 行 四 边 形 机 构, 对 工 作 平 台 自 动 调 整, 使 工 作 平 台 与 水 平 面 一 直 保 持 ±1.5 度 的 范 围 之 内, 从 而 始 终 保 持 工 作 平 台 处 于 水 平 状 态 ( 三 )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自 行 走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ZDYT 型 全 自 动 高 空 取 料 机 自 行 走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自 行 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自 行 走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奖 项 名 称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湖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德 清 县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省 级 工 业 新 产 品 省 级 工 业 新 产 品 省 级 工 业 新 产 品 省 级 工 业 新 产 品 省 装 备 制 造 业 重 点 领 域 首 台 ( 套 ) 产 品 省 级 工 业 新 产 品 德 清 县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获 奖 等 次 证 书 编 号 三 等 奖 0903125 二 等 奖 二 等 奖 2009-HKJ-2-04 08B06-200806278 - 20100053-20100057 - - - 一 等 奖 浙 经 贸 技 鉴 字 [2007]508 号 浙 经 贸 技 鉴 字 [2007]509 号 浙 经 信 技 术 [2012]490 号 浙 经 信 技 术 [2013]313 号 德 政 发 [2013]3 号 获 奖 时 间 2009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8 年 2010 年 2010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3 年 授 予 部 门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德 清 县 人 民 政 府 ( 四 ) 公 司 承 担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发 行 人 不 仅 重 视 企 业 自 主 研 发, 同 时 积 极 申 报 和 承 担 多 项 国 家 省 部 市 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领 域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通 过 承 担 和 完 成 这 些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的 研 发, 在 促 进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的 同 时, 也 进 一 步 奠 定 了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技 术 地 位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承 担 并 完 成 的 国 家 及 省 市 级 科 技 项 目 如 下 :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批 准 机 关 年 度 2012GH041030 JCPT 全 电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业 平 台 III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2012 2011GH041026 自 行 走 越 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业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2011 2008GH040970 全 自 动 高 空 取 料 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2008 1-1-198

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和 优 先 主 题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批 准 机 关 年 度 2008C11066-2 GTBZ16 自 行 式 直 臂 型 高 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作 业 车 的 研 发 及 推 广 应 用 有 限 公 司 厅 2008 2013C11070 自 行 走 臂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台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业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厅 2013 ( 五 ) 发 行 人 研 发 情 况 1 研 究 机 构 设 置 公 司 设 置 技 术 开 发 部 负 责 研 发 工 作, 由 总 经 理 主 管 技 术 开 发 部 主 要 由 多 年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设 计 与 开 发 的 资 深 工 程 师 构 成, 具 有 丰 富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技 术 知 识 及 经 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保 持 稳 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为 公 司 持 续 跟 踪 最 新 科 技 发 展, 快 速 研 发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奠 定 了 基 础 2 研 发 投 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非 常 重 视 新 产 品 和 新 技 术 的 开 发 与 创 新 工 作, 将 新 产 品 研 发 作 为 公 司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保 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技 术 开 发 与 研 究 的 投 入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最 近 三 年 ( 合 并 报 表 )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1,377.29 1,230.55 1,056.05 营 业 收 入 37,433.96 34,122.84 29,010.57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3.68% 3.61% 3.64% 3 在 研 项 目 及 其 进 展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项 目 来 源 1 24 米 直 臂 式 高 和 原 有 产 品 一 起 构 建 覆 盖 作 业 范 围 更 精 空 作 业 平 台 细 的 完 整 产 品 线 样 机 试 制 自 主 研 发 2 电 动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采 用 电 瓶 驱 动, 电 动 曲 臂 式 高 零 尾 气 排 放 更 适 合 室 内 应 用, 可 以 更 好 满 空 作 业 平 台 足 客 户 需 求, 并 丰 富 公 司 产 品 体 系 样 机 试 制 自 主 研 发 3 19 米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蜘 蛛 式 底 盘 ) ( 六 ) 创 新 机 制 1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研 发 模 式 丰 富 原 有 曲 臂 式 产 品 系 列, 增 加 蜘 蛛 型 底 盘 设 计 阶 段 自 主 研 发 1-1-199

公 司 以 客 户 需 求 特 点 确 定 产 品 研 发 方 向, 在 产 品 研 发 过 程 中, 各 部 门 全 程 参 与, 确 保 产 品 充 分 满 足 各 部 门 工 作 流 程 的 要 求, 显 著 缩 短 了 研 发 周 期 通 过 销 售 部 与 技 术 开 发 部 的 全 程 共 同 参 与 监 督, 保 证 最 终 产 品 符 合 终 端 客 户 的 需 求 2 创 新 的 研 发 机 制 公 司 根 据 产 品 研 发 规 划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公 司 每 年 根 据 市 场 调 研 信 息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和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规 划 下 一 年 的 产 品 发 展 目 标, 根 据 公 司 现 有 技 术 能 力 和 目 标 之 间 的 差 距, 展 开 技 术 创 新, 确 保 公 司 的 研 发 创 新 服 务 于 公 司 的 产 品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采 用 技 术 创 新 与 产 品 创 新 分 离 的 研 发 机 制, 技 术 创 新 主 要 包 括 技 术 预 研 模 块 开 发 和 产 品 技 术 平 台 开 发, 为 产 品 发 展 提 供 技 术 保 障 ; 产 品 创 新 主 要 利 用 现 有 技 术 和 模 块 进 行 组 合 式 开 发, 减 少 创 新 风 险, 加 快 研 发 进 程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与 产 品 创 新 的 分 离, 实 现 了 推 出 一 代 研 发 一 代 构 思 一 代 的 研 发 运 作 状 态 3 创 新 的 研 发 激 励 措 施 公 司 项 目 开 发 负 责 人 的 绩 效 与 产 品 的 市 场 销 售 表 现 挂 钩, 激 励 公 司 的 项 目 开 发 负 责 人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中 心, 引 导 正 确 的 项 目 研 发 方 向 此 外,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完 成 进 度 完 成 质 量 成 本 控 制 等 因 素 对 研 发 人 员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通 过 绩 效 奖 励, 激 励 研 发 人 员 提 升 技 术 水 平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4 公 司 的 技 术 保 护 和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本 公 司 注 重 创 新 制 度 的 建 设 对 于 技 术 创 新 一 般 通 过 知 识 产 权 如 专 利 申 报 等 方 式 进 行 保 护 公 司 拥 有 专 门 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为 产 品 创 新 储 备 技 术 资 源 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建 立 针 对 不 同 岗 位 的 完 整 成 熟 的 培 训 体 系, 并 在 各 产 品 线 内 部 建 立 了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专 业 产 品 知 识 的 培 训 体 系, 确 保 公 司 整 体 研 发 能 力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对 一 的 导 师 制 度, 帮 助 新 员 工 迅 速 掌 握 专 业 知 识, 胜 任 岗 位 5 技 术 创 新 的 战 略 规 划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为 构 建 更 高 水 平 的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而 努 力 在 未 来 年 度, 公 司 将 加 大 对 研 发 项 目 的 资 金 投 入,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的 科 研 机 构 条 件 配 备 软 硬 件 设 施, 1-1-200

并 鼓 励 自 主 开 发 新 技 术 以 及 研 发 原 创 性 创 新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部 将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目 标, 提 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智 能 化 信 息 化 水 平 ; 在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和 环 保 性 上 下 功 夫 ; 加 强 高 端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 争 做 一 流 产 品, 发 展 高 端 和 定 制 产 品 的 国 内 外 市 场 空 间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鼎 力 品 牌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上 的 影 响 力,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加 快 自 主 创 新 步 伐,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开 展 多 品 种 多 结 构 的 产 品 创 新 与 研 发 九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已 分 别 通 过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GB/T 28001-2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并 确 保 该 体 系 持 续 有 效 运 行, 为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的 提 高 及 进 一 步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为 了 扩 大 国 际 市 场, 公 司 在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同 时, 还 执 行 多 项 国 际 标 准, 出 口 产 品 均 通 过 了 欧 洲 的 CE 认 证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产 品 实 现 的 全 过 程, 确 保 从 研 发 设 计 试 制 定 型 批 量 生 产 到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的 每 一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流 程 管 理 职 责 都 得 到 了 明 确 和 有 效 控 制 1 质 量 控 制 部 门 总 经 理 是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的 总 负 责 人, 对 产 品 质 量 负 全 责 总 经 理 下 设 立 质 量 管 理 部 负 责 建 立 公 司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落 实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目 标 和 规 划, 制 定 各 项 质 量 保 证 管 理 制 度 并 督 导 执 行 等 2 供 应 商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由 采 购 部 组 织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信 息 收 集 并 评 定, 编 制 合 格 供 应 商 目 录 采 购 部 根 据 生 产 管 理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等 部 门 反 馈 的 生 产 物 资 使 用 质 量 情 况, 对 供 应 商 实 时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且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供 应 商 考 核 评 定, 对 不 能 保 证 产 品 质 1-1-201

量 或 交 货 不 及 时 信 誉 不 良 的 供 应 商, 可 取 消 其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 只 有 经 评 定 合 格 供 应 商, 采 购 部 才 能 进 行 采 购 3 原 材 料 检 验 原 材 料 在 采 购 进 厂 入 库 前, 必 须 通 知 质 量 管 理 部 进 行 常 规 检 查, 严 格 把 握 不 合 格 原 料 不 入 库, 本 着 随 时 进 随 时 检 的 原 则 进 行 检 查 4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对 公 司 各 种 产 品 均 设 置 重 要 环 节 监 控, 实 施 严 格 首 检 巡 检 完 检 的 制 度 以 及 自 检 互 检 专 检 的 三 检 制 以 状 态 标 识 区 分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品, 在 生 产 环 节 以 避 免 出 现 批 量 不 合 格, 以 多 种 形 式 做 好 检 验 状 态 标 识 和 记 录, 实 现 产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5 出 厂 检 验 严 格 把 握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标 准 或 根 据 客 户 的 特 殊 要 求, 对 产 品 进 行 出 厂 检 验, 或 按 国 际 惯 例, 由 客 户 的 授 权 人 对 产 品 同 时 实 施 检 验, 以 保 证 出 厂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 三 )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产 品 未 出 现 过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纠 纷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法 律 法 规,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和 技 术 监 督 的 要 求, 没 有 受 到 任 何 质 量 方 面 的 行 政 处 罚 2015 年 1 月 27 日, 德 清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该 局 管 辖 范 围 内,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十 发 行 人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在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1-1-20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和 工 业 车 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许 树 根 先 生,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许 树 根 先 生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控 制 的 企 业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1 鼎 盛 ( 香 港 ) 90.00%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2 中 鼎 投 资 39.69%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鼎 盛 ( 香 港 ) 和 中 鼎 投 资 的 主 营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有 显 著 不 同 除 上 述 企 业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还 包 括 : 序 号 曾 控 制 的 企 业 持 股 比 例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1 绿 色 动 力 90.00% 液 压 叉 车 建 筑 机 械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制 造 加 工, 销 售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2 盛 远 机 械 ( 原 杭 州 鼎 力 ) 86.67% 机 械 制 造 加 工 绿 色 动 力 成 立 于 2006 年 12 月 7 日, 由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鼎 盛 ( 香 港 ) 投 资 设 立 2011 年 3 月 20 日 鼎 力 有 限 收 购 其 100% 的 股 权, 使 绿 色 动 力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盛 远 机 械 的 前 身 系 为 杭 州 鼎 力, 杭 州 鼎 力 成 立 于 1997 年 4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由 许 树 根 先 生 持 有 86.67% 的 股 权 杭 州 鼎 力 于 2011 年 2 月 迁 入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并 更 名 为 德 清 盛 远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盛 远 机 械 已 于 2011 年 11 月 9 日 注 销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通 过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因 此 均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 二 ) 与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1-1-203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目 前 均 未 经 营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除 本 公 司 以 外,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目 前 未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其 投 资 企 业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之 间 可 能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和 保 证 公 司 长 期 稳 定 的 发 展,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中 鼎 投 资 和 许 志 龙 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1 承 诺 人 目 前 没 有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单 独 或 与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或 组 织,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2 在 今 后 的 业 务 中,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即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包 括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及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对 其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公 司 )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从 事 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3 如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认 定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现 有 业 务 或 将 来 产 生 的 业 务 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则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业 务 4 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认 定 是 否 与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上, 承 诺 人 承 诺,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有 关 的 董 事 股 东 代 表 将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回 避, 不 参 与 表 决 5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利 用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地 位 谋 求 不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1-204

6 本 承 诺 函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构 成 对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法 律 文 件, 如 有 违 反 并 给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子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承 诺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其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 一 )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 控 制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许 树 根 先 生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控 制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2 受 公 司 控 制 的 关 联 方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绿 色 动 力 许 树 根 100.00%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鼎 冉 许 树 根 100.00% 全 资 子 公 司 业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名 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许 志 龙 5.03% 0.68% 无 中 鼎 投 资 21.56% - 无 ( 三 ) 关 联 自 然 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是 指 能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个 人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1-205

( 四 )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参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 五 ) 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许 树 根 先 生 的 配 偶 父 母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等 ( 六 )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鼎 盛 ( 香 港 )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90.00% 的 公 司 2 中 鼎 投 资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39.69% 的 公 司 ( 七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向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关 联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报 酬 情 况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还 向 以 下 关 联 自 然 人 支 付 报 酬, 该 关 联 交 易 仍 将 持 续 进 行 姓 名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许 杏 花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姐 姐 综 合 管 理 部 员 工 许 文 根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堂 弟 内 销 部 员 工 许 建 平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侄 子 内 销 部 员 工 梁 有 凤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姐 夫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梁 金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外 甥 女 外 销 部 员 工 黄 燕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侄 媳 妇 销 售 部 经 理 兼 外 销 部 经 理 许 仲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儿 子 外 销 部 员 工 鲁 云 龙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连 襟 采 购 部 员 工 陈 金 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外 甥 外 销 部 副 经 理 ( 八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012 年 4 月 10 日, 作 为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许 树 根 先 生 与 许 志 龙 先 生 承 诺 :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不 存 在 占 用 浙 江 鼎 1-1-206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自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将 不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资 金, 且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避 免 本 人 本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除 正 常 业 务 外 的 一 切 资 金 往 来 2012 年 4 月 10 日, 作 为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中 鼎 投 资 承 诺 :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占 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 本 公 司 自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将 不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资 金, 且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避 免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除 正 常 业 务 外 的 一 切 资 金 往 来 ; 如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历 史 上 存 在 的 与 本 公 司 的 资 金 往 来 行 为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承 诺 均 有 效 履 行 三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仅 为 向 关 联 方 支 付 报 酬,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四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订 立 的 关 联 交 易 合 同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与 程 序 作 出 了 规 定 1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的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的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1-1-207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做 出 详 细 说 明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 (1)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某 项 与 某 股 东 有 关 联 关 系, 该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前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 (2)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并 解 释 和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关 系 ; (3)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 (4) 关 联 事 项 形 成 决 议,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5) 关 联 股 东 未 就 关 联 事 项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关 联 关 系 披 露 或 回 避, 有 关 该 关 联 事 项 的 一 切 决 议 无 效, 重 新 表 决 2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对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从 制 度 上 保 证 了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公 允 性 其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的 主 要 内 容 具 体 如 下 : 第 十 三 条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1)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5% 以 上 ( 含 本 数 ) 的 关 联 交 易, 必 须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2) 董 事 会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 含 本 数 ) 以 上 不 足 3,0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0.5% 以 上 ( 含 本 数 ) 不 足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决 议 批 准 (3) 董 事 长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低 于 300 万 元, 且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批 准 1-1-208

(4) 公 司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发 生 交 易 标 的 相 同 的 同 类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按 照 累 计 计 算 的 原 则 适 用 本 条 第 1 2 3 项 规 定 已 按 照 本 条 第 1 2 3 项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的, 不 再 纳 入 相 关 的 累 计 计 算 范 围 (5) 公 司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审 核 关 联 交 易 的 特 别 权 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应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就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五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与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1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程 序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公 司 章 程 未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规 定, 鼎 力 有 限 也 未 制 定 明 确 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当 时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由 鼎 力 有 限 管 理 层 做 出 决 策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后,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了 决 策 程 序 2015 年 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2012 年 -2014 年 的 各 项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确 认 2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于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后, 认 为 : 公 司 2012 年 -2014 年 除 向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关 联 人 1-1-209

员 支 付 报 酬 外, 未 有 其 他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为 关 联 人 员 支 付 的 报 酬 是 关 联 人 员 为 公 司 工 作 而 获 得 工 资 所 得, 符 合 公 司 的 员 工 薪 酬 体 系,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在 表 决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通 过 此 议 案 时,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未 有 违 规 情 形, 未 有 损 害 股 东 和 公 司 权 益 情 形, 且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规 定 六 进 一 步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上 独 立 于 各 关 联 方,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尽 量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对 于 难 以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遵 循 公 正 公 开 公 平 的 原 则, 明 确 交 易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确 保 交 易 价 格 的 公 允, 不 损 害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1-1-21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职 工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名, 其 中 1 名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1 名 财 务 负 责 人,2 名 副 总 经 理,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独 立 董 事, 无 由 关 联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委 派 的 情 况 所 有 董 事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许 树 根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男 1965 年 6 月 沈 水 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 1960 年 9 月 于 玉 堂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 1968 年 7 月 许 志 龙 董 事 男 1959 年 12 月 王 美 华 董 事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女 1970 年 7 月 许 荣 根 董 事 男 1972 年 7 月 舒 敏 独 立 董 事 男 1962 年 12 月 范 根 初 独 立 董 事 男 1950 年 11 月 顾 敏 旻 独 立 董 事 男 1970 年 12 月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1 许 树 根 先 生 大 学 学 历, 工 程 师, 公 司 创 始 人, 曾 任 杭 州 叉 车 总 厂 石 桥 分 厂 采 购 科 长, 杭 州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2 沈 水 金 先 生 大 学 学 历, 曾 任 杭 州 叉 车 总 厂 石 桥 分 厂 车 间 主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厂 长, 现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生 产 管 理 部 经 理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3 于 玉 堂 先 生 1-1-211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重 型 汽 车 集 团 公 司 南 阳 汽 车 制 造 厂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总 公 司 第 二 石 油 机 械 厂 担 任 廊 坊 新 赛 浦 石 油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开 发 部 经 理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于 玉 堂 先 生 具 有 多 年 的 室 内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经 验, 由 其 参 与 研 发 的 JCPT-I 型 全 自 动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先 后 荣 获 德 清 县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二 等 奖 湖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二 等 奖 和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三 等 奖 ; 由 其 负 责 的 课 题 GTBZ16 自 行 式 直 臂 型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研 发 及 推 广 应 用 ( 项 目 编 号 : 2008C11066-2) 被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列 入 2008 年 第 二 批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和 优 先 主 题 计 划 项 目 ; 由 其 主 持 研 发 的 GTBZ16S 自 行 走 型 伸 缩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项 目 编 号 :2008D60SA520354) 和 MCWP2700S 桅 杆 攀 爬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项 目 编 号 :2008D60SA520367) 被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列 入 2009 年 省 级 新 产 品 试 制 计 划 4 许 志 龙 先 生 初 中 学 历, 曾 任 杭 州 叉 车 总 厂 石 桥 分 厂 技 术 员,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车 间 主 任, 现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生 产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5 王 美 华 女 士 大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曾 任 德 清 东 升 面 粉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主 管, 浙 江 新 市 油 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主 管, 浙 江 金 瑞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税 务 审 计,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现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6 许 荣 根 先 生 大 学 学 历, 曾 任 杭 州 华 胜 电 瓶 车 厂 维 修 部 主 管,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外 协 部 经 理, 现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外 协 部 经 理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7 舒 敏 先 生 1-1-212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副 教 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任 江 西 财 经 学 院 会 计 系 副 主 任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青 岛 东 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太 原 双 塔 刚 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教 于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东 方 学 院 会 计 分 院 副 教 授 ; 兼 任 美 盛 文 化 创 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富 春 江 环 保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本 届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8 范 根 初 先 生 大 学 学 历, 工 程 师, 曾 任 杭 州 市 汽 轮 机 厂 计 算 中 心 党 支 部 书 记 杭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技 术 处 主 任 科 员 技 改 处 处 长 中 小 企 业 办 副 主 任 杭 州 市 工 业 经 济 联 合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杭 州 市 工 程 系 列 第 一 高 评 委 主 任 委 员 本 届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9 顾 敏 旻 先 生 大 学 学 历, 律 师, 曾 任 浙 江 广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现 任 浙 江 家 本 律 师 事 务 所 副 主 任 本 届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人 组 成, 其 中 高 奇 能 先 生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其 余 监 事 由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无 由 关 联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委 派 的 情 况 所 有 监 事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金 法 林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1961 年 1 月 沈 云 雷 监 事 男 1963 年 3 月 高 奇 能 职 工 监 事 男 1988 年 1 月 公 司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1 金 法 林 先 生 高 中 学 历, 曾 任 杭 州 华 丰 企 业 联 合 公 司 销 售 主 管,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内 销 部 经 理, 现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内 销 部 经 理 本 届 监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2 沈 云 雷 先 生 1-1-213

高 中 学 历, 沈 云 雷 先 生 自 2006 年 至 今 担 任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期 间 先 后 投 资 设 立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宏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雄 伟 五 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海 宁 市 海 川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及 杭 州 万 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本 届 监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3 高 奇 能 先 生 初 中 学 历, 曾 任 职 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职 于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职 工 监 事 装 配 车 间 剪 叉 平 台 班 长 本 届 监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7 月 至 2017 年 7 月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连 聘 可 以 连 任 2011 年 8 月 20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聘 任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聘 任 陈 文 风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2013 年 8 月 8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2014 年 7 月 28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聘 任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聘 任 陈 文 风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1 许 树 根 先 生, 总 经 理, 见 董 事 简 介 2 沈 水 金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见 董 事 简 介 3 于 玉 堂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见 董 事 简 介 4 王 美 华 女 士, 财 务 负 责 人, 见 董 事 简 介 5 陈 文 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9 年 6 月 出 生, 大 学 学 历, 曾 任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营 业 部 交 易 助 理, 浙 江 升 华 拜 克 生 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部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浙 江 九 洲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经 理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现 任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1-1-214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 许 树 根 先 生, 见 董 事 简 介 2 于 玉 堂 先 生, 见 董 事 简 介 3 陆 金 楚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6 年 1 月 出 生, 大 学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获 拱 墅 区 优 秀 科 技 工 作 者 杭 州 市 技 术 开 发 优 秀 工 作 者 等 荣 誉 称 号 先 后 就 职 于 杭 州 叉 车 总 厂 石 桥 分 厂 杭 州 宝 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福 鼎 交 通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等, 历 任 技 术 科 长 总 工 程 师 等 职 在 长 期 的 生 产 企 业 工 作 中, 陆 金 楚 先 生 对 机 械 加 工 及 现 场 生 产 管 理 及 汽 车 行 业 相 关 管 理 体 系 及 核 心 工 具 的 运 用 方 面 经 验 丰 富, 在 液 压 机 械 汽 车 减 振 器 非 标 设 备 方 面 的 设 计 与 制 造 及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有 较 深 的 造 诣 陆 金 楚 先 生 自 2008 年 加 入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部 副 经 理 以 来, 参 与 主 持 各 项 室 内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工 作, 为 公 司 各 自 行 走 系 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开 发 创 新 做 出 了 很 大 的 贡 献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 一 ) 发 行 前 直 接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1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许 树 根 3,355.00 68.82% 2 许 志 龙 245.00 5.03% 3 沈 云 雷 164.00 3.36% 合 计 3,764.00 77.21% 2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序 股 东 名 持 有 中 鼎 投 资 股 权 比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职 务 或 亲 属 关 系 号 称 例 例 1 许 树 根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39.69% 8.56% 2 沈 水 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3.42% 0.74% 3 于 玉 堂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3.14% 0.68% 4 许 志 龙 董 事,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哥 哥 3.14% 0.68% 5 王 美 华 董 事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2.66% 0.57% 6 许 荣 根 董 事,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堂 弟 2.66% 0.57% 1-1-215

序 股 东 名 持 有 中 鼎 投 资 股 权 比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职 务 或 亲 属 关 系 号 称 例 例 7 金 法 林 监 事 会 主 席,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连 襟 2.66% 0.57% 8 黄 燕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侄 媳 妇 2.66% 0.57% 9 陆 金 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66% 0.57% 10 梁 有 凤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姐 夫 2.47% 0.53% 11 陈 金 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外 甥 2.47% 0.53% 12 许 杏 花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姐 姐 1.71% 0.37% 13 许 文 根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堂 弟 1.43% 0.31% 14 许 建 平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侄 子 1.43% 0.31% 合 计 72.20% 15.56% 注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是 根 据 股 东 单 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乘 以 各 自 然 人 持 有 股 东 单 位 的 股 份 比 例 得 出 除 上 述 股 份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均 未 以 其 他 方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二 ) 最 近 三 年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姓 名 持 股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许 树 根 直 接 和 间 接 77.38% 77.38% 77.38% 许 志 龙 直 接 和 间 接 5.71% 5.71% 5.71% 沈 云 雷 直 接 3.36% 3.36% 3.36% 沈 水 金 间 接 0.74% 0.74% 0.74% 于 玉 堂 间 接 0.68% 0.68% 0.68% 王 美 华 间 接 0.57% 0.57% 0.57% 许 荣 根 间 接 0.57% 0.57% 0.57% 金 法 林 间 接 0.57% 0.57% 0.57% 黄 燕 间 接 0.57% 0.57% 0.57% 陆 金 楚 间 接 0.57% 0.57% 0.57% 梁 有 凤 间 接 0.53% 0.53% 0.53% 陈 金 晨 间 接 0.53% 0.53% 0.53% 许 杏 花 间 接 0.37% 0.37% 0.37% 许 文 根 间 接 0.31% 0.31% 0.31% 许 建 平 间 接 0.31% 0.31% 0.31% 合 计 92.77% 92.77% 92.77% 注 :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是 根 据 股 东 单 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乘 以 各 自 然 人 持 有 股 东 单 位 的 股 份 比 例 得 出 1-1-216

( 三 )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冻 结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上 述 人 员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借 款 担 保 等 协 议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情 况 主 营 业 务 鼎 盛 ( 香 港 ) 许 树 根 持 有 90.00% 的 股 权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许 树 根 持 有 39.69% 的 股 权 ; 沈 水 金 持 有 3.42% 的 股 权 ; 于 玉 堂 持 有 中 鼎 投 资 3.14% 的 股 权 ; 许 志 龙 持 有 3.14%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的 股 权 ; 王 美 华 持 有 2.66% 的 股 权 ; 务 许 荣 根 持 有 2.66% 的 股 权 ; 金 法 林 持 有 2.66% 的 股 权 ; 陆 金 楚 持 有 2.66% 的 股 权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沈 云 雷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批 发 零 售 : 金 属 材 料 电 器 机 械 及 器 材 海 宁 市 海 川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沈 云 雷 持 有 60% 的 股 权 针 纺 织 制 品 纺 织 机 械 制 造 批 发 零 售 宏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沈 云 雷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浙 江 雄 伟 五 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沈 云 雷 控 制 的 公 司, 宏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该 公 司 70% 股 权 生 产 : 五 金 刀 具 ; 销 售 : 本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杭 州 万 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沈 云 雷 控 制 的 公 司,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该 公 司 70% 股 权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对 外 投 资,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有 同 业 竞 争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014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2014 年 度 薪 酬 ( 万 元 ) 领 薪 单 位 许 树 根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37.60 本 公 司 沈 水 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2.06 本 公 司 1-1-217

姓 名 职 务 2014 年 度 薪 酬 ( 万 元 ) 领 薪 单 位 于 玉 堂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2.06 本 公 司 王 美 华 董 事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22.06 本 公 司 许 荣 根 董 事 17.56 本 公 司 许 志 龙 董 事 17.56 本 公 司 舒 敏 独 立 董 事 1.50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范 根 初 独 立 董 事 3.00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顾 敏 旻 独 立 董 事 1.50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金 法 林 监 事 会 主 席 16.86 本 公 司 沈 云 雷 监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高 奇 能 职 工 监 事 9.65 本 公 司 陈 文 风 董 事 会 秘 书 23.86 本 公 司 陆 金 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6.58 本 公 司 注 : 经 公 司 2014 年 7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聘 任 舒 敏 范 根 初 顾 敏 旻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为 3 万 元 / 年 ( 二 ) 上 述 人 员 所 享 受 的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除 以 上 薪 酬 和 津 贴 以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对 于 公 司 内 部 董 事 内 部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为 其 办 理 养 老 医 疗 等 保 险 ( 三 ) 上 述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2014 年 度 领 薪 情 况 2014 年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本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领 薪 的 情 况 情 况 除 沈 云 雷 先 生 外, 其 他 监 事 不 存 在 在 本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领 薪 的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姓 名 许 树 根 许 志 龙 舒 敏 在 公 司 职 务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兼 职 情 况 鼎 盛 ( 香 港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董 事 中 鼎 投 资 本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执 行 董 事 绿 色 动 力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杭 州 鼎 冉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绿 色 动 力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监 事 杭 州 鼎 冉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监 事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东 方 学 院 会 计 分 院 无 关 联 关 系 副 教 授 美 盛 文 化 创 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独 立 董 事 1-1-218

顾 敏 旻 沈 云 雷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浙 江 富 春 江 环 保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家 本 律 师 事 务 所 无 关 联 关 系 副 主 任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监 事 控 股 的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海 宁 市 海 川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监 事 控 股 的 公 司 监 事 宏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监 事 控 股 的 公 司 董 事 浙 江 雄 伟 五 金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监 事 控 制 的 公 司 宏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控 股 的 公 司 杭 州 万 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监 事 控 制 的 公 司 杭 州 宏 业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的 公 司 董 事 长 除 本 已 经 披 露 的 任 职 外, 上 述 人 员 未 在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许 树 根 先 生 与 董 事 许 志 龙 先 生 为 兄 弟 关 系, 与 监 事 金 法 林 先 生 为 连 襟 关 系, 与 董 事 许 荣 根 先 生 为 堂 兄 弟 关 系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无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所 签 订 的 协 议 公 司 内 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签 署 了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除 此 以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与 公 司 签 订 其 他 协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合 同 均 正 常 履 行,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主 要 包 括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函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等,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三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1-1-219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和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和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十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前, 鼎 力 有 限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由 许 树 根 先 生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2011 年 8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并 产 生 了 许 树 根 先 生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许 志 龙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许 荣 根 先 生 霍 玉 兰 女 士 范 根 初 先 生 金 明 先 生 9 名 董 事, 其 中 霍 玉 兰 女 士 范 根 初 先 生 金 明 先 生 为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董 事 长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并 产 生 了 许 树 根 先 生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许 志 龙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许 荣 根 先 生 舒 敏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顾 敏 旻 先 生 9 名 董 事, 其 中 舒 敏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顾 敏 旻 先 生 为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董 事 长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前, 鼎 力 有 限 未 设 立 监 事 会, 由 许 志 龙 先 生 担 任 监 事 2011 年 8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并 产 生 了 金 法 林 先 生 沈 云 雷 先 生 2 名 监 事, 与 2011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浙 江 鼎 力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监 事 高 奇 能 先 生 共 同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选 举 金 法 林 先 生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1-1-220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并 产 生 了 金 法 林 先 生 沈 云 雷 先 生 2 名 监 事, 与 2014 年 7 月 19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浙 江 鼎 力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监 事 高 奇 能 先 生 共 同 组 成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选 举 金 法 林 先 生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前, 由 许 树 根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20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聘 任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聘 任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聘 任 陈 文 风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期 均 为 3 年 2013 年 8 月 8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2014 年 7 月 28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聘 任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聘 任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聘 任 陈 文 风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后 根 据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制 度, 并 外 聘 了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职 工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职 工 监 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1-1-22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制 定 并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流 程 通 过 对 上 述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公 司 运 作 规 范, 法 人 治 理 体 系 得 以 逐 步 建 立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健 全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且 股 东 大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发 行 人 现 有 股 东 5 名 1 股 东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4.03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1-1-222

(5) 依 照 法 律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获 得 有 关 信 息, 包 括 缴 付 成 本 费 用 后 取 得 公 司 章 程 ; 缴 付 合 理 费 用 后 有 权 查 阅 和 复 印 本 人 持 股 资 料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和 结 构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2 股 东 的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4.08 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3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4.11 条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利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1-1-223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本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4.12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和 举 行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1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本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1-1-224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通 知 股 东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5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6 次 股 东 大 会, 具 体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1)2012 年 度 2012 年 4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2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2 年 度 开 展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其 可 行 性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2012-2014 年 度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2013 年 度 1 2013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决 1-1-225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并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并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2 2013 年 8 月 23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并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3)2014 年 度 1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议 案 2 2014 年 5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开 展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等 相 关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3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及 提 名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公 司 监 事 会 换 届 及 提 名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均 具 有 合 法 的 资 格 ; 股 东 大 会 没 有 对 会 议 通 知 未 列 明 的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的 情 形 ; 决 议 事 项 均 以 经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00% 通 过 ; 相 关 会 议 通 知 签 到 册 会 议 议 程 议 案 表 决 票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决 议 等 文 件 保 存 齐 备 1-1-226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名,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5.13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1-227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对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值 30% 以 下 ( 含 30%) 的 对 外 投 资 活 动 作 出 决 议 ; (17) 对 单 笔 担 保 金 额 未 超 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 的 对 外 担 保 作 出 决 议 ; (1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和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2 次 定 期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会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1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 2 1/3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 3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 4 董 事 长 认 为 必 要 时 ; 5 1/2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提 议 时 ; 6 总 经 理 提 议 时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未 兼 任 董 事 的, 应 当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会 议 主 持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通 知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1 人 1 票, 以 举 手 或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1-1-228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董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10 次 董 事 会, 具 体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1)2012 年 度 1 2012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2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2 年 度 开 展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其 可 行 性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2012-2014 年 度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 2012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2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议 案 (2)2013 年 度 1 2013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2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关 于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度 开 展 1-1-229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延 长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并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关 于 调 整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 2013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3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并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3)2014 年 度 1 2014 年 2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改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有 关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承 诺 事 项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3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关 于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开 展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3 2014 年 7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及 提 名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 等 相 关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4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议 1-1-230

案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4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5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4)2015 年 度 2015 年 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4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关 于 续 聘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关 于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度 开 展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 会 议 均 有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 各 项 决 议 均 经 全 体 董 事 一 致 通 过 ;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均 已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7.09 条 规 定,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2 名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1 名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名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1-1-231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7.10 条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监 事 会 议 的 召 开 和 举 行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1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在 10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监 管 部 门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时 ; 1-1-232

6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监 事 会 议 的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1 人 1 票, 以 举 手 或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的 表 决 意 向 分 为 同 意 反 对 和 弃 权 与 会 监 事 应 当 从 上 述 意 向 中 选 择 其 一, 未 做 选 择 或 者 同 时 选 择 两 个 以 上 意 向 的,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要 求 该 监 事 重 新 选 择, 拒 不 选 择 的, 视 为 弃 权 ; 中 途 离 开 会 场 不 回 而 未 做 选 择 的, 视 为 弃 权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全 体 监 事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4 监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9 次 监 事 会, 具 体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1)2012 年 度 1 2012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 2012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2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2)2013 年 度 1 2013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2 2013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3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3)2014 年 度 1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1-1-233

2 2014 年 7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监 事 会 换 届 及 提 名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3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金 法 林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4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4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审 议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4)2015 年 度 2015 年 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 会 议 均 有 全 体 监 事 出 席, 各 项 决 议 均 经 全 体 监 事 一 致 通 过 ;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均 已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5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及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自 当 选 以 来, 均 能 按 照 会 议 规 定 的 方 式 按 时 出 席 历 次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自 外 部 监 事 当 选 以 来, 未 对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过 异 议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时 间 与 主 要 内 容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时 间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 召 开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1-1-234

(2)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权 利 : 1 应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3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4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3)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公 司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自 聘 任 之 后, 均 能 按 照 会 议 规 定 的 方 式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完 成 相 应 工 作, 并 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 就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2011 年 度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定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了 更 好 地 保 证 公 司 稳 定 快 速 的 发 展, 更 好 地 回 报 股 东, 不 存 在 损 害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情 况, 同 意 2011 年 度 利 润 不 分 配 不 转 增 的 预 案, 同 意 将 该 项 预 案 提 交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同 意 续 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公 司 2012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3 公 司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公 平 自 愿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并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交 易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2013 年 2 月 20 日 就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同 意 续 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公 司 2013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1-1-235

2 公 司 2010 年 -2012 年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公 平 自 愿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并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交 易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2013 年 8 月 8 日 就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聘 任 的 副 总 经 理,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具 备 其 行 使 职 权 相 适 应 的 履 职 能 力 和 条 件 2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推 荐 审 议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聘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异 议 2014 年 2 月 28 日 就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及 从 事 上 市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职 业 素 养, 在 以 往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过 程 中,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优 质 的 审 计 服 务, 对 于 规 范 公 司 的 财 务 运 作,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建 设 性 作 用 该 事 务 所 及 其 团 队 均 与 公 司 无 任 何 利 益 关 系, 具 有 完 全 的 独 立 性 其 在 担 任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期 间, 遵 循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勤 勉 尽 职, 公 允 合 理 地 发 表 了 独 立 审 计 意 见 为 保 证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一 致 同 意 公 司 续 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2 2011 年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鼎 力 有 限 为 实 现 灵 活 高 效 快 速 的 融 资, 存 在 从 关 联 方 拆 入 资 金 的 情 况, 该 交 易 符 合 当 时 公 司 经 营 需 要, 为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交 易 金 额 小, 不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 鼎 力 有 限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少 量 销 售 货 物 采 购 设 备 等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均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合 理,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后,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 在 表 决 通 过 关 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通 过 此 议 案 时,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未 有 违 规 情 形, 未 有 损 害 股 东 和 公 司 权 益 情 形, 且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规 定 2014 年 7 月 12 日 就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1-236

1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候 选 人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 ; 同 时,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具 备 独 立 性 同 意 提 名 许 树 根 先 生 沈 水 金 先 生 于 玉 堂 先 生 王 美 华 女 士 许 志 龙 先 生 许 荣 根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舒 敏 先 生 顾 敏 旻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2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推 荐 审 议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2014 年 7 月 28 日 就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以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具 备 其 行 使 职 权 相 适 应 的 履 职 能 力 和 条 件 2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推 荐 审 议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异 议 2015 年 1 月 28 日 就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1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及 从 事 上 市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的 丰 富 经 验 和 职 业 素 养, 在 以 往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过 程 中,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优 质 的 审 计 服 务, 对 于 规 范 公 司 的 财 务 运 作,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建 设 性 作 用 该 事 务 所 及 其 团 队 均 与 公 司 无 任 何 利 益 关 系, 具 有 完 全 的 独 立 性 其 在 担 任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期 间, 遵 循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勤 勉 尽 职, 公 允 合 理 地 发 表 了 独 立 审 计 意 见 为 保 证 公 司 审 计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同 意 公 司 续 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公 司 2015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2 公 司 2012 年 -2014 年 除 向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关 联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外, 未 有 其 他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为 关 联 人 员 支 付 的 报 酬 是 关 联 人 员 为 公 司 工 作 而 获 得 工 资 所 得, 符 合 公 司 的 员 工 薪 酬 体 系,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在 表 决 通 过 此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通 过 此 议 案 时,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未 有 违 规 情 形, 未 有 损 害 股 东 和 公 司 权 益 情 形, 且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规 定 1-1-237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担 任 以 来, 未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过 异 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时 间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主 要 职 责 为 : (1)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的 指 定 联 络 人, 负 责 准 备 和 提 交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的 文 件, 组 织 完 成 监 管 机 构 布 置 的 任 务 ; (2) 准 备 和 提 交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 (3)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4) 协 调 和 组 织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包 括 建 立 信 息 披 露 的 制 度 接 待 来 访 回 答 咨 询 联 系 股 东,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促 使 公 司 及 时 合 法 真 实 和 完 整 地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 (5) 列 席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会 议,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向 董 事 会 秘 书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公 司 做 出 重 大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从 信 息 披 露 角 度 征 询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意 见 ; (6) 负 责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加 以 解 释 和 澄 清 ; (7)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资 料 董 事 名 册 大 股 东 及 董 事 持 股 资 料 和 董 事 会 印 章, 保 管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和 记 录 ; (8) 帮 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规 定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其 设 定 的 责 任 ; 1-1-238

(9) 协 助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在 董 事 会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有 关 规 定 做 出 决 议 时, 及 时 提 出 异 议, 如 董 事 会 坚 持 做 出 上 述 决 议, 应 当 把 情 况 记 载 在 会 议 纪 要 上, 并 将 该 会 议 纪 要 马 上 提 交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 (10)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11)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范 性 要 求, 不 存 在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差 异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聘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来, 董 事 会 秘 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筹 备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积 极 配 合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 并 经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9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设 立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公 司 分 别 设 立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发 挥 的 作 用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组 成 人 选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召 集 人 是 许 树 根 先 生, 其 他 成 员 为 独 立 董 事 霍 玉 兰 女 士 独 立 董 事 范 根 初 先 生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为 适 应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确 定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健 全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加 强 决 策 科 学 性 提 高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的 效 益 和 决 策 的 质 量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其 依 据 为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1-1-239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许 树 根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和 顾 敏 旻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主 任 委 员 (2)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作 了 如 下 说 明 : 1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2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行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决 策 程 序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下 设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负 责 做 好 战 略 委 员 会 决 策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公 司 有 关 方 面 的 资 料, 战 略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的 提 案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讨 论, 将 讨 论 结 果 提 交 董 事 会, 同 时 反 馈 给 投 资 评 审 小 组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2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发 挥 的 作 用 (1)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组 成 人 选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范 根 初 先 生 金 明 先 生 和 许 树 根 先 生 构 成, 其 中 范 根 初 先 生 和 金 明 先 生 是 独 立 董 事, 独 1-1-240

立 董 事 占 提 名 委 员 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规 范 公 司 领 导 人 员 的 产 生, 优 化 董 事 会 组 成,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等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范 根 初 先 生 舒 敏 先 生 和 许 树 根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范 根 初 先 生 为 主 任 委 员 (2)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职 责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2 研 究 董 事 经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3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4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经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须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决 策 程 序 提 名 委 员 会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研 究 公 司 的 董 事 经 理 人 员 的 当 选 条 件 选 择 程 序 和 任 职 期 限, 形 成 决 议 后 备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通 过, 并 遵 照 实 施 3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发 挥 的 作 用 (1)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组 成 人 选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金 明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和 王 美 华 女 士 构 成, 其 中 金 明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是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占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2013 年 2 月 15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收 到 王 美 华 女 士 关 于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务 的 申 请,2013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聘 请 沈 水 金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1-1-241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董 事 会 科 学 决 策 能 力, 做 到 事 前 审 计, 专 业 审 计, 确 保 董 事 会 对 经 理 层 的 有 效 监 督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舒 敏 先 生 范 根 初 先 生 和 沈 水 金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舒 敏 先 生 为 主 任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下 设 审 计 部, 主 要 负 责 对 本 公 司 各 内 部 机 构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参 股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估 ; 协 助 建 立 健 全 反 舞 弊 机 制, 确 定 反 舞 弊 的 重 点 领 域 关 键 环 节 和 主 要 内 容, 并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合 理 关 注 和 检 查 可 能 存 在 的 舞 弊 行 为 ; 对 本 公 司 各 内 部 机 构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参 股 公 司 的 会 计 资 料 及 其 他 有 关 经 济 资 料, 以 及 所 反 映 的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审 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财 务 报 告 业 绩 快 报 自 愿 披 露 的 预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等 (2)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作 了 如 下 说 明 : 1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3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 根 据 需 要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核 ; 5 审 查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以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违 规 责 任 人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提 出 建 议 ; 6 对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尽 责 情 况 及 工 作 考 核 提 出 意 见 ; 7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决 策 程 序 审 计 部 财 务 部 负 责 做 好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公 司 相 关 财 务 报 告 内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工 作 报 告 外 部 审 计 合 同 及 相 关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重 大 1-1-242

关 联 交 易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相 关 材 料 供 审 计 委 员 会 决 策,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对 上 述 材 料 进 行 审 议, 并 进 行 深 入 讨 论, 审 议 及 讨 论 结 果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4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发 挥 的 作 用 (1)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组 成 人 选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霍 玉 兰 女 士 金 明 先 生 和 王 美 华 女 士 构 成, 其 中 霍 玉 兰 女 士 和 金 明 先 生 是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占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为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董 事 ( 非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和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顾 敏 旻 先 生 舒 敏 先 生 和 王 美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其 中 顾 敏 旻 先 生 为 主 任 委 员 (2)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作 了 如 下 说 明 : 1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2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3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4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5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决 策 程 序 1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下 设 的 工 作 组 应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决 策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经 营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公 司 高 级 管 1-1-243

理 人 员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及 主 要 职 责 情 况 提 供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工 作 业 绩 考 评 系 统 中 涉 及 指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提 供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利 能 力 的 经 营 提 供 按 公 司 业 绩 拟 订 公 司 薪 酬 分 配 规 划 和 分 配 方 式 的 有 关 测 算 依 据 绩 效 情 况 以 供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决 策 2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评 程 序 :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向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作 述 职 和 自 我 评 价 ;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按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 根 据 岗 位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及 薪 酬 分 配 政 策 提 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报 酬 数 额 和 奖 励 方 式, 表 决 通 过 后,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 七 ) 公 司 针 对 其 股 权 结 构 行 业 等 特 点 建 立 的 保 证 其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的 具 体 措 施 为 了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采 取 了 如 下 具 体 措 施 : 1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在 2011 年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即 建 立 了 完 善 良 好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制 定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权 限 划 分 及 分 工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使 公 司 的 内 部 管 理 民 主 透 明,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健 全 有 效, 从 而 保 障 了 公 司 治 理 的 不 断 完 善 发 展 2 公 司 在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及 董 事 会 召 开 过 程 中, 在 不 违 反 相 关 制 度 的 情 况 下, 尽 可 能 邀 请 全 体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的 充 分 参 与, 提 高 了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3 针 对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设 置 了 11 个 内 部 职 能 部 门, 覆 盖 了 财 务 核 算 生 产 计 划 产 品 研 发 物 资 采 购 产 品 销 售 质 量 控 制 1-1-244

安 全 环 保 内 部 审 计 等 经 营 管 理 环 节, 且 在 全 面 加 强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对 大 额 投 资 资 金 筹 措 财 务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和 对 外 担 保 等 关 键 环 节 进 行 重 点 控 制,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针 对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客 户 众 多 分 布 广 泛 的 特 点, 公 司 销 售 部 采 用 了 国 内 + 国 外 的 销 售 网 络 布 局 方 式, 分 成 两 大 业 务 团 队, 有 利 于 公 司 稳 定 优 质 客 户 群 体, 同 时 提 高 市 场 覆 盖 率, 满 足 客 户 差 异 化 需 求 ;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销 售 后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及 对 客 户 的 培 训 工 作, 及 时 响 应 下 游 行 业 客 户 对 故 障 及 时 排 除 跟 踪 服 务 的 特 殊 要 求 针 对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的 环 保 及 安 全 问 题, 公 司 专 门 制 订 了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管 理 制 度, 由 安 全 环 保 部 具 体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保 障 了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顺 利 开 展 4 为 保 障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公 司 审 计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审 计 部 定 期 检 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缺 陷, 评 估 其 执 行 的 效 果 和 效 率, 并 及 时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同 时, 对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形 成 决 议 三 公 司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公 司 一 直 依 法 经 营,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与 法 规, 除 因 2012.5.9 事 故 被 德 清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处 行 政 处 罚 外, 近 三 年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未 受 到 其 他 国 家 行 政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具 体 事 故 及 处 罚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七 )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四 公 司 近 三 年 资 金 被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及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 三 ) 承 诺 事 项 1-1-245

五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根 据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是 有 效 的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142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并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贵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1-1-24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节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和 相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意 见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合 并 利 润 表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141 号 审 计 报 告, 认 为 公 司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二 ) 发 行 人 会 计 报 表 以 下 简 要 会 计 报 表 反 映 了 公 司 基 本 的 经 营 成 果 财 务 状 况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本 章 中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重 要 项 目 进 行 了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更 详 细 地 了 解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请 阅 读 本 附 录 之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告 全 文 1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1-1-247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16,949,109.52 105,076,822.57 79,579,868.75 应 收 票 据 2,885,040.00 1,140,000.00 500,000.00 应 收 账 款 76,007,147.79 53,159,815.71 25,061,090.15 预 付 款 项 2,056,647.51 1,929,066.91 2,768,621.20 其 他 应 收 款 4,011,904.06 3,994,332.04 2,143,746.68 存 货 88,522,371.22 84,249,057.15 74,076,183.1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068,266.79 732,672.53 1,740.59

资 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94,500,486.89 250,281,766.91 184,131,250.54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60,910,695.16 65,945,621.20 63,720,231.51 在 建 工 程 102,049,165.63 41,354,765.82 14,805,873.00 无 形 资 产 34,514,142.82 35,264,027.74 30,893,606.8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427,307.24 3,136,896.55 679,009.9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08,969.20 349,660.00 1,0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1,810,280.05 146,050,971.31 110,099,721.34 资 产 总 计 496,310,766.94 396,332,738.22 294,230,971.88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1,000,000.00 28,000,000.00 40,000,000.00 应 付 票 据 11,750,000.00 - - 应 付 账 款 59,937,200.79 46,957,775.05 37,961,409.50 预 收 款 项 4,651,628.86 9,383,157.59 5,638,465.6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99,776.32 1,502,140.51 197,150.68 应 交 税 费 17,002,755.92 17,000,455.19 10,942,346.80 其 他 应 付 款 965,675.53 940,154.15 455,818.17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7,407,037.42 103,783,682.49 95,195,190.83 非 流 动 负 债 : 预 计 负 债 1,324,705.08 819,454.02 427,750.33 递 延 收 益 13,300,000.00 13,300,000.00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624,705.08 14,119,454.02 427,750.33 负 债 合 计 132,031,742.50 117,903,136.51 95,622,941.16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48,750,000.00 48,750,000.00 48,750,000.00 资 本 公 积 62,740,389.22 62,740,389.22 62,740,389.22 专 项 储 备 4,123,710.60 2,722,417.99 1,388,916.47 盈 余 公 积 26,355,900.00 17,147,227.67 8,796,053.71 未 分 配 利 润 222,309,024.62 147,069,566.83 76,932,671.3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4,279,024.44 278,429,601.71 198,608,030.72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364,279,024.44 278,429,601.71 198,608,030.72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496,310,766.94 396,332,738.22 294,230,971.88 2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374,339,583.11 341,228,365.12 290,105,676.30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374,339,583.11 341,228,365.12 290,105,676.30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69,794,174.92 249,514,859.36 224,416,310.62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10,181,068.03 192,152,644.25 175,921,380.0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504,063.49 2,857,992.49 2,232,178.37 销 售 费 用 23,250,561.27 20,155,051.80 18,057,902.43 管 理 费 用 31,923,235.43 29,655,924.77 25,866,029.99 财 务 费 用 -260,325.87 3,583,461.18 1,936,266.7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95,572.57 1,109,784.87 402,553.00 加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77,671.23 59,821.92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04,723,079.42 91,773,327.68 65,689,365.68 1-1-24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780,336.11 4,425,182.04 1,242,963.6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10,000.00 121,892.59 1,298,326.9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58,304.25 17,473.92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06,993,415.53 96,076,617.13 65,634,002.3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5,029,010.41 12,477,984.16 9,976,398.79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1.89 1.71 1.14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1.89 1.71 1.14 3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74,440,694.74 337,793,620.12 295,241,047.0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2,437,319.40 12,085,029.65 12,179,106.95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70,928.02 4,139,505.58 4,611,578.1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88,648,942.16 354,018,155.35 312,031,732.1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12,359,169.21 208,781,804.73 181,074,683.4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8,557,719.80 22,728,891.63 21,368,827.0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5,720,598.44 14,930,501.55 11,624,176.5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702,639.00 34,383,236.72 34,931,200.1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02,340,126.45 280,824,434.63 248,998,887.1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308,815.71 73,193,720.72 63,032,844.9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8,000,000.00 8,000,00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77,671.23 59,821.92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109,778.85 27,350.4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8,177,671.23 8,169,600.77 27,350.4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1,156,608.84 41,339,414.69 19,715,096.4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8,000,000.00 8,000,000.00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9,156,608.84 49,339,414.69 19,715,096.4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978,937.61-41,169,813.92-19,687,745.9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1,500,000.00 63,000,000.00 98,341,5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3,300,000.0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1,500,000.00 76,300,000.00 98,341,5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8,500,000.00 75,000,000.00 120,431,81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937,996.38 6,717,097.01 1,985,929.11 1-1-249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437,996.38 81,717,097.01 122,417,739.1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37,996.38-5,417,097.01-24,076,239.1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73,134.59-1,451,324.12 177,761.12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865,016.31 25,155,485.67 19,446,621.00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3,606,909.34 78,451,423.67 59,004,802.6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4,471,925.65 103,606,909.34 78,451,423.67 1-1-250

4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实 收 资 本 ( 或 减 : 库 一 般 风 其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本 ) 存 股 险 准 备 他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2,722,417.99 17,147,227.67-147,069,566.83 - - 278,429,601.7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2,722,417.99 17,147,227.67-147,069,566.83 - - 278,429,601.7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1,401,292.61 9,208,672.33 75,239,457.79 - - 85,849,422.73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91,964,405.12 - - 91,964,405.1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 91,964,405.12 - - 91,964,405.1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 - - - - - - -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 -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 - - - - - - - - 3. 其 他 - - - - - - - -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 9,208,672.33 - -16,724,947.33 - - -7,516,275.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9,208,672.33 - -9,208,672.33 -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7,516,275.00 - - -7,516,275.00 4. 其 他 - - - - - - - - - -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 - 4. 其 他 - - - - - - - - - - ( 六 ) 专 项 储 备 - - - 1,401,292.61 - - - - - 1,401,292.61 1. 本 期 提 取 - - - 1,582,308.74 - - - - - 1,582,308.74 1-1-251

2. 本 期 使 用 - - - 181,016.13 - - - - - 181,016.13 ( 七 ) 其 他 - -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4,123,710.60 26,355,900.00-222,309,024.62 - - 364,279,024.44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013 年 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实 收 资 本 ( 或 减 : 库 一 般 风 其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本 ) 存 股 险 准 备 他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1,388,916.47 8,796,053.71-76,932,671.32 - - 198,608,030.7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1,388,916.47 8,796,053.71-76,932,671.32 - - 198,608,030.7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1,333,501.52 8,351,173.96-70,136,895.51 - - 79,821,570.99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83,598,632.97 - - 83,598,632.97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 83,598,632.97 - - 83,598,632.97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 - - - - - - -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 -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 - - - - - - - - 3. 其 他 - - - - - - - -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 8,351,173.96 - -13,461,737.46 - - -5,110,563.5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8,351,173.96 - -8,351,173.96 -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5,110,563.50 - - -5,110,563.50 4. 其 他 - - - - - - - - - -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 - 1-1-252

4. 其 他 - - - - - - - - - - ( 六 ) 专 项 储 备 - - - 1,333,501.52 - - - - - 1,333,501.52 1. 本 期 提 取 - - - 1,479,978.29 - - - - - 1,479,978.29 2. 本 期 使 用 - - - 146,476.77 - - - - - 146,476.77 ( 七 ) 其 他 - -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2,722,417.99 17,147,227.67-147,069,566.83 - - 278,429,601.71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单 位 :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012 年 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实 收 资 本 ( 或 减 : 库 一 般 风 其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本 ) 存 股 险 准 备 他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 - - 3,117,649.82-26,953,471.69 - - 141,561,510.7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 - - 3,117,649.82-26,953,471.69 - - 141,561,510.7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1,388,916.47 5,678,403.89-49,979,199.63 - - 57,046,519.99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55,657,603.52 - - 55,657,603.5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 55,657,603.52 - - 55,657,603.5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 - - - - - - -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 -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 - - - - - - - - 3. 其 他 - - - - - - - -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 5,678,403.89 - -5,678,403.89 - -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5,678,403.89 - -5,678,403.89 -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 - - - 4. 其 他 - - - - - - - - - -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 - - 1-1-253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 - 4. 其 他 - - - - - - - - - - ( 六 ) 专 项 储 备 - - - 1,388,916.47 - - - - - 1,388,916.47 1. 本 期 提 取 - - - 1,388,916.47 - - - - - 1,388,916.47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 ( 七 ) 其 他 - -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740,389.22-1,388,916.47 8,796,053.71-76,932,671.32 - - 198,608,030.72 1-1-254

5 最 近 三 年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1-255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15,988,545.58 104,164,426.47 78,685,328.99 应 收 票 据 2,885,040.00 1,140,000.00 500,000.00 应 收 账 款 76,007,147.79 53,159,398.61 25,061,090.15 预 付 款 项 2,056,647.51 1,929,066.91 2,768,621.20 其 他 应 收 款 4,008,877.35 4,475,643.76 4,527,195.27 存 货 88,501,628.29 84,224,755.08 74,064,107.9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066,526.20 730,931.94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93,514,412.72 249,824,222.77 185,606,343.58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8,901,278.37 38,901,278.37 38,901,278.37 固 定 资 产 33,049,357.09 36,326,139.23 32,334,059.80 在 建 工 程 102,049,165.63 41,354,765.82 14,805,873.00 无 形 资 产 27,943,017.82 28,544,402.74 24,025,481.8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673,153.59 2,420,275.04 208,878.0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08,969.20 349,660.00 1,0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5,524,941.70 147,896,521.20 110,276,571.05 资 产 总 计 499,039,354.42 397,720,743.97 295,882,914.63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1,000,000.00 28,000,000.00 40,000,000.00 应 付 票 据 11,750,000.00 - - 应 付 账 款 59,880,310.79 46,900,885.05 37,904,519.50 预 收 款 项 4,651,628.86 9,383,157.59 5,638,465.6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732,421.69 1,277,470.29 166,056.00 应 交 税 费 16,999,253.53 16,997,965.43 10,940,042.34 其 他 应 付 款 2,321,018.96 933,536.97 432,483.8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8,334,633.83 103,493,015.33 95,081,567.32 预 计 负 债 1,324,705.08 819,454.02 427,750.33 递 延 收 益 13,300,000.00 13,300,000.00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624,705.08 14,119,454.02 427,750.33 负 债 合 计 132,959,338.91 117,612,469.35 95,509,317.65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48,750,000.00 48,750,000.00 48,750,000.00 资 本 公 积 62,274,143.37 62,274,143.37 62,274,143.37 专 项 储 备 4,123,710.60 2,722,417.99 1,388,916.47 盈 余 公 积 26,355,900.00 17,147,227.67 8,796,053.71 未 分 配 利 润 224,576,261.54 149,214,485.59 79,164,483.43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366,080,015.51 280,108,274.62 200,373,596.9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499,039,354.42 397,720,743.97 295,882,914.63 6 最 近 三 年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74,270,429.31 341,154,382.85 289,989,143.92 减 : 营 业 成 本 209,086,038.06 191,171,658.32 174,387,713.8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125,940.49 2,533,327.30 1,981,462.38 销 售 费 用 23,153,166.61 20,031,175.88 17,893,885.79 管 理 费 用 33,280,456.75 30,839,064.57 26,501,421.09 财 务 费 用 -261,037.02 3,583,090.17 1,936,608.8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80,605.93 1,050,943.00 382,738.40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77,671.23 59,821.92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填 列 ) 104,882,929.72 92,004,945.53 66,905,313.5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780,336.11 4,353,160.40 1,242,963.6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510,000.00 121,892.59 1,298,326.9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58,304.25 17,473.92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07,153,265.83 96,236,213.34 66,849,950.1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5,066,542.55 12,724,473.72 10,065,911.24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92,086,723.28 83,511,739.62 56,784,038.91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2,086,723.28 83,511,739.62 56,784,038.91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1.89 1.71 1.16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1.89 1.71 1.16 7 最 近 三 年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1-1-256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74,298,901.67 337,618,755.66 295,116,532.8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2,437,319.40 12,013,008.01 12,179,106.95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59,001.34 4,136,488.82 5,261,463.7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88,495,222.41 353,768,252.49 312,557,103.6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12,172,716.14 210,338,069.27 183,927,023.4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8,475,296.87 19,858,734.60 18,502,796.5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5,330,950.04 13,936,287.22 10,793,256.5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6,255,589.60 36,459,483.88 36,246,795.8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02,234,552.65 280,592,574.97 249,469,872.3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260,669.76 73,175,677.52 63,087,231.3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8,000,000.00 8,000,00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77,671.23 59,821.92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109,778.85 27,350.4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8,177,671.23 8,169,600.77 27,350.4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1,156,608.84 41,339,414.69 19,715,096.4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8,000,000.00 8,000,000.00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9,156,608.84 49,339,414.69 19,715,096.4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978,937.61-41,169,813.92-19,687,745.9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1,500,000.00 63,000,000.00 98,341,5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3,300,000.0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1,500,000.00 76,300,000.00 98,341,5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8,500,000.00 75,000,000.00 120,431,81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937,996.38 6,717,097.01 1,985,929.1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437,996.38 81,717,097.01 122,417,739.1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37,996.38-5,417,097.01-24,076,239.1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73,112.70-1,451,137.26 177,776.40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816,848.47 25,137,629.33 19,501,022.6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2,694,513.24 77,556,883.91 58,055,861.2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3,511,361.71 102,694,513.24 77,556,883.91 1-1-257

8 最 近 三 年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减 : 库 一 般 风 险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本 ) 存 股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2,722,417.99 17,147,227.67-149,214,485.59 280,108,274.6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2,722,417.99 17,147,227.67-149,214,485.59 280,108,274.6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1,401,292.61 9,208,672.33-75,361,775.95 85,971,740.89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92,086,723.28 92,086,723.2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 92,086,723.28 92,086,723.28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 - - - - -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 - - - - - - 3. 其 他 - - - - - -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 9,208,672.33 - -16,724,947.33-7,516,275.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9,208,672.33 - -9,208,672.33-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7,516,275.00-7,516,275.00 4. 其 他 - - - - - - - -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4. 其 他 - - - - - - - - ( 六 ) 专 项 储 备 - - - 1,401,292.61 - - - 1,401,292.61 1. 本 期 提 取 - - - 1,582,308.74 - - - 1,582,308.74 2. 本 期 使 用 - - - 181,016.13 - - - 181,016.13 1-1-258

( 七 ) 其 他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4,123,710.60 26,355,900.00-224,576,261.54 366,080,015.51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单 位 : 元 2013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减 : 库 一 般 风 险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本 ) 存 股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1,388,916.47 8,796,053.71-79,164,483.43 200,373,596.9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1,388,916.47 8,796,053.71-79,164,483.43 200,373,596.9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1,333,501.52 8,351,173.96-70,050,002.16 79,734,677.64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83,511,739.62 83,511,739.6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 83,511,739.62 83,511,739.6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 - - - - -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 - - - - - - 3. 其 他 - - - - - -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 8,351,173.96 - -13,461,737.46-5,110,563.5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8,351,173.96 - -8,351,173.96-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5,110,563.50-5,110,563.50 4. 其 他 - - - - - - - -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4. 其 他 - - - - - - - - ( 六 ) 专 项 储 备 - - - 1,333,501.52 - - - 1,333,501.52 1-1-259

1. 本 期 提 取 - - - 1,479,978.29 - - - 1,479,978.29 2. 本 期 使 用 - - - 146,476.77 - - - 146,476.77 ( 七 ) 其 他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2,722,417.99 17,147,227.67-149,214,485.59 280,108,274.62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单 位 : 元 2012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减 : 库 一 般 风 险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本 ) 存 股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 - - 3,117,649.82-28,058,848.41 142,200,641.6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 -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 - - 3,117,649.82-28,058,848.41 142,200,641.6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1,388,916.47 5,678,403.89-51,105,635.02 58,172,955.38 ( 一 ) 净 利 润 - - - - - - 56,784,038.91 56,784,038.9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 56,784,038.91 56,784,038.9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 - - - - - - -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 - - - - - - -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 - - - - - - 3. 其 他 - - - - - - -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 5,678,403.89 - -5,678,403.89-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5,678,403.89 - -5,678,403.89-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 - 4. 其 他 - - - - - - - -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 - - - - - - 1-1-260

4. 其 他 - - - - - - - - ( 六 ) 专 项 储 备 - - - 1,388,916.47 - - - 1,388,916.47 1. 本 期 提 取 - - - 1,388,916.47 - - - 1,388,916.47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七 ) 其 他 - - - - - - - -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8,750,000.00 62,274,143.37-1,388,916.47 8,796,053.71-79,164,483.43 200,373,596.98 1-1-261

二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颁 布 下 列 新 的 及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本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下 列 新 的 及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1 子 公 司 情 况 (1)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子 公 司 称 类 型 浙 江 绿 色 动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浙 江 省 德 清 县 雷 甸 镇 明 珠 大 道 109 号 业 务 性 质 制 造 类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3,886.80 经 营 范 围 液 压 叉 车 及 建 造 机 械 制 造 销 售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净 投 资 的 其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 例 (%)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3,840.18-100.00 100.00 是 (2)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1-1-262

子 公 司 全 子 公 司 称 类 型 杭 州 鼎 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德 胜 中 路 388 号 长 城 机 电 市 场 商 务 楼 4010 号 业 务 性 质 贸 易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50.00 2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经 营 范 围 批 发 零 售 :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及 电 子 产 品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3 报 告 期 内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情 况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期 末 实 际 出 公 司 净 投 资 的 其 资 额 ( 万 元 )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是 否 合 例 (%) 并 报 表 49.94-100.00 100.00 是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4.12.31 2013 年 度 /2013.12.31 2012 年 度 /2012.12.31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绿 色 动 力 3,668.31-11.41 3,679.72 16.78 3,662.94-105.74 杭 州 鼎 冉 38.63-2.64 41.27-3.09 44.36-5.20 4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情 况 5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本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263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无 形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 不 仅 限 于 被 购 买 方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 其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或 有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或 有 负 债,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不 予 以 确 认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1-264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回 报 金 额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通 常 包 括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销 售 和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的 管 理 资 产 的 购 买 和 处 置 研 究 与 开 发 活 动 以 及 融 资 活 动 等 本 公 司 在 综 合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对 是 否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进 行 判 断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变 化 导 致 对 控 制 所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变 化, 则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1-1-265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处 置 子 公 司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1-1-266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均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1-1-267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三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四 )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业 务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作 为 折 算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记 账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资 本 公 积 ( 五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268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1-1-269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 六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应 收 款 项 前 5 名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组 合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外,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1-1-270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年 末 对 于 不 适 用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的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款 和 长 期 应 收 款 均 进 行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组 合 2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如 经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的, 则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其 他 方 法 ) 组 合 1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2 其 他 方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 3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因 其 发 生 了 特 殊 减 值 的 应 由 收 款 应 进 行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认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 七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1-1-271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异 常 外,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异 常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 本 期 期 末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27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将 合 并 协 议 约 定 的 或 有 对 价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转 移 对 价 的 一 部 分, 按 照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后 续 计 量 1-1-273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的 处 理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2) 损 益 确 认 成 本 法 下,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账 面 净 利 润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 被 投 资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或 摊 销 额 以 及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 对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予 以 抵 销 等 事 项 的 适 当 调 整 后,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负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或 净 亏 损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1-1-274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提 供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应 当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和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投 资 企 业 与 其 他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其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其 联 营 企 业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重 大 影 响 以 下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损 失 是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确 定 除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以 外 的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果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 九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1-1-275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如 固 定 资 产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则 选 择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5 4.75 机 器 设 备 5-10 5 9.50-19.00 运 输 设 备 4 5 23.75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3-5 5 19.00-31.67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十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1-1-276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3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一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1-1-277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来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1-1-278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二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1-1-279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本 年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1-1-280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5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若 不 满 足 上 列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三 )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公 司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辞 退 福 利 1-1-281

公 司 在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或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 两 者 孰 早 ),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离 职 后 福 利 公 司 按 当 地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按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计 算 应 缴 纳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四 ) 预 计 负 债 本 公 司 涉 及 诉 讼 债 务 担 保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事 项 时, 如 该 等 事 项 很 可 能 需 要 未 来 以 交 付 资 产 或 提 供 劳 务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的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即 上 下 限 金 额 的 平 均 数 确 定 所 需 支 出 不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或 虽 然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但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不 相 同 的,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1-1-282

数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为 防 范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产 品 质 量 损 失 风 险, 在 确 认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同 时 按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0.5% 预 提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在 质 保 期 内 的 产 品 实 际 发 生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转 销 已 预 提 的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实 际 发 生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超 过 预 提 部 分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 十 五 ) 股 份 支 付 及 权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支 付 是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支 付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十 六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公 司 收 入 分 为 外 销 收 入 和 内 销 收 入,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自 身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相 关 交 易 合 同 条 款, 制 定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政 策 为 : 外 销 以 货 物 报 关 后 装 船 出 口 日 为 外 销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内 销 在 产 品 运 抵 买 方 指 定 地 点, 买 方 对 产 品 进 行 验 收 并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字 或 盖 章 后 确 认 为 销 售 的 实 现 2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1-283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时,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十 七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的 财 政 拨 款 固 定 资 产 专 门 借 款 的 财 政 贴 息 等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1-1-284

本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长 期 资 产 项 目 用 途 的 资 金 ; 本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不 用 于 购 建 长 期 资 产 项 目 用 途 的 奖 励 扶 持 退 税 等 资 金 ;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 相 关 补 助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用 于 购 建 长 期 资 产 2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十 八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 十 九 ) 经 营 租 赁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1-1-285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 二 十 )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为 个 人 或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3) 与 本 公 司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4)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投 资 方 ; (5) 对 本 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6)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7)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联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8)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9) 本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0)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二 十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说 明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1-28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十 一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1 追 溯 重 述 法 公 司 对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采 用 追 溯 重 述 法 进 行 了 调 整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公 司 将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的 预 付 设 备 款 预 付 工 程 款 重 分 类 至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应 交 税 费 借 方 余 额 重 分 类 至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上 述 调 整 对 公 司 利 润 表 没 有 影 响, 调 整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原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追 溯 调 整 后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调 整 金 额 调 整 说 明 单 位 : 元 预 付 款 项 2,278,726.91 1,929,066.91-349,660.00 预 付 设 备 款 349,660.00 元 其 他 非 流 由 预 付 账 款 重 分 类 到 其 他 349,660.00 349,660.00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留 抵 进 项 税 额 637,033.45 732,672.53 732,672.53 资 产 元 待 认 证 进 项 税 93,898.49 元 以 及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交 税 费 16,267,782.66 17,000,455.19 732,672.53 1,740.59 元 由 应 交 税 费 重 分 类 到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预 付 款 项 2,769,621.20 2,768,621.20-1,000.00 预 付 工 程 款 1,000.00 元 由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000.00 1,000.00 应 交 税 费 10,940,606.21 10,942,346.80 1,740.59 应 交 税 费 7,874,638.03 8,027,595.86 152,957.83 2 未 来 适 用 法 预 付 账 款 重 分 类 到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740.59 1,740.59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740.59 元 由 应 交 税 费 重 分 类 到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的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事 项 四 税 项 (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1 本 公 司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国 内 销 售 以 产 品 原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为 依 据, 执 行 17% 的 税 率 ( 计 征 时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出 口 销 售 执 行 免 17% 1-1-287

抵 退 税 收 政 策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及 免 抵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计 征 5%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及 免 抵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计 征 5% 房 产 税 按 房 产 原 值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原 值 的 70% 计 缴 1.2% 土 地 使 用 税 按 实 际 使 用 土 地 面 积 计 缴 8 元 / 平 方 米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基 金 按 营 业 收 入 计 缴 1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15% 2 子 公 司 - 绿 色 动 力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5%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5% 房 产 税 按 房 产 原 值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原 值 的 70% 计 缴 ; 按 租 金 收 入 计 缴 1.2% 12% 土 地 使 用 税 按 实 际 使 用 土 地 面 积 计 缴 8 元 / 平 方 米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基 金 按 营 业 收 入 计 缴 1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25% 3 子 公 司 - 杭 州 鼎 冉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销 售 收 入 为 依 据, 执 行 17% 的 税 率 ( 计 征 时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7%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5%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基 金 按 营 业 收 入 计 缴 1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公 司 已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并 于 2009 年 7 月 6 日 获 得 了 由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200933000274,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税 函 (2009) 203 号 文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公 司 从 2009 年 度 至 2011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计 征 公 司 2012 年 已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2012 年 10 月 29 日 向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F201233000712, 有 效 期 3 年,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继 续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1-1-288

五 分 部 信 息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289 单 位 : 元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2,132,032.26 12,710,387.23 15,268,421.48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8,664,976.93 5,110,300.71 3,064,121.11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77,247,124.63 244,243,207.04 121,449,725.84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9,174,022.45 32,539,148.69 39,270,255.99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6,606,621.48 15,678,895.33 43,555,721.42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8,034.19 -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小 计 354,012,811.94 310,281,939.00 222,608,245.84 全 电 动 叉 车 2,139,847.51 4,009,828.74 13,776,338.09 半 电 动 叉 车 7,696,243.39 16,548,819.56 25,409,932.56 手 动 叉 车 329,725.86 2,673,262.01 20,043,939.66 叉 车 小 计 10,165,816.76 23,231,910.31 59,230,210.31 其 他 4,895,852.17 3,011,773.53 4,017,935.47 合 计 369,074,480.87 336,525,622.84 285,856,391.62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单 位 : 元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7,957,066.94 7,136,497.78 5,290,341.12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079,501.60 3,721,711.56 2,301,757.44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52,672,819.12 132,266,308.85 68,745,384.60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1,060,136.30 17,953,566.63 23,062,479.66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9,820,784.55 9,651,681.95 24,438,536.58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7,993.93 -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小 计 197,778,302.44 170,729,766.77 123,838,499.40 全 电 动 叉 车 1,478,648.58 2,803,769.29 9,950,992.52 半 电 动 叉 车 4,669,359.68 11,002,274.89 17,968,623.29 手 动 叉 车 292,849.87 2,353,292.99 18,003,113.44 叉 车 小 计 6,440,858.13 16,159,337.17 45,922,729.25 其 他 3,753,049.75 3,231,728.65 4,689,230.97 合 计 207,972,210.32 190,120,832.59 174,450,459.62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内 容 金 额 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58,304.25-17,473.92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 -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2,396,012.26 3,957,136.05 1,031,600.00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 - -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 - -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 - -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 - -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 -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 - -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 - -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 -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 -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 -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 - -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 -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 - -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 - -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 -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25,676.15 404,457.65-1,069,489.45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 -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340,550.42-653,233.83-20,323.4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929,785.69 3,650,055.62-75,686.82 净 利 润 91,964,405.12 83,598,632.97 55,657,603.52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90,034,619.43 79,948,577.35 55,733,290.34 七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中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固 定 资 产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9,405,584.33 15,719,257.28 43,686,327.05 机 器 设 备 20,457,673.16 8,972,588.21 11,485,084.95 运 输 工 具 6,298,480.57 1,720,397.31 4,578,083.26 1-1-290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3,250,628.57 2,089,428.67 1,161,199.90 合 计 89,412,366.63 28,501,671.47 60,910,695.16 1 2014 年 度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中, 无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2014 年 度 计 提 折 旧 为 6,635,404.57 元 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用 于 抵 押 或 担 保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38,843,343.95 元 ( 二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价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37,494,247.11 2,980,104.29 34,514,142.82 元 1 2014 年 度 摊 销 额 为 749,884.92 元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用 于 抵 押 或 担 保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6,611,875.99 八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12.31 抵 押 借 款 21,000,000.00 合 计 21,000,000.00 注 : 期 末 无 已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 二 ) 应 付 账 款 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12.31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9,676,784.34 1-2 年 94,640.11 2-3 年 108,746.34 3 年 以 上 57,030.00 合 计 59,937,200.79 单 位 : 元 单 位 : 元 1-1-291

2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中 中 无 欠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3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欠 关 联 方 款 项 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大 额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未 结 转 原 因 沈 阳 中 鼎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公 司 60,000.00 设 计 费 尾 款 杭 州 现 代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39,200.00 质 保 金 苏 州 市 鼎 丰 电 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600.00 尾 款 Gebr Brinkmann Gmbh 24,715.31 尾 款 东 莞 市 上 佳 模 型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24,680.00 尾 款 合 计 174,195.31 - ( 三 ) 其 他 应 付 款 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12.31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80,652.26 1-2 年 585,023.27 合 计 965,675.53 单 位 : 元 2 最 近 一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性 质 或 内 容 沈 阳 巨 邦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350,000.00 保 证 金 南 京 吉 致 高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230,000.00 保 证 金 上 海 卓 展 诺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0,000.00 保 证 金 德 清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国 家 金 库 湖 州 市 德 清 支 库 141,142.29 社 保 个 人 承 担 部 分 上 海 杰 瑞 国 际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14,746.79 海 运 费 合 计 895,889.08 - ( 四 ) 预 计 负 债 1 2014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4 年 增 加 2014 年 减 少 2014.12.31 1-1-292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819,454.02 1,871,352.15 1,366,101.09 1,324,705.08 合 计 819,454.02 1,871,352.15 1,366,101.09 1,324,705.08 2 2013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 年 增 加 2013 年 减 少 2013.12.31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427,750.33 1,706,298.40 1,314,594.71 819,454.02 合 计 427,750.33 1,706,298.40 1,314,594.71 819,454.02 3 2012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12.31 2012 年 增 加 2012 年 减 少 2012.12.31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1,653,851.12 1,449,224.61 2,675,325.40 427,750.33 合 计 1,653,851.12 1,449,224.61 2,675,325.40 427,750.33 本 公 司 2008 年 开 始 按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0.5% 计 提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维 修 费 ( 五 ) 递 延 收 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负 债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新 增 31 日 补 助 金 额 2014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3,300,000.00 - - - 13,000,000.00 13,300,000.00 合 计 13,300,000.00 - - - 13,300,000.00 13,300,000.00 根 据 浙 财 建 2013 331 号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第 二 批 中 央 基 建 投 资 预 算 的 通 知, 公 司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获 得 1,330 万 元 政 府 补 助 资 金, 公 司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自 该 项 目 相 关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相 应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结 转 损 益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 一 ) 所 有 者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1-1-293

所 有 者 权 益 类 别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4,279,024.44 278,429,601.71 198,608,030.72 其 中 : 股 本 48,750,000.00 48,750,000.00 48,750,000.00 资 本 公 积 62,740,389.22 62,740,389.22 62,740,389.22 专 项 储 备 4,123,710.60 2,722,417.99 1,388,916.47 盈 余 公 积 26,355,900.00 17,147,227.67 8,796,053.71 未 分 配 利 润 222,309,024.62 147,069,566.83 76,932,671.3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4,279,024.44 278,429,601.71 198,608,030.72 ( 二 ) 股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1-1-294 单 位 : 元 股 东 类 别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许 树 根 33,550,000.00 33,550,000.00 33,550,000.00 许 志 龙 2,450,000.00 2,450,000.00 2,450,000.00 中 鼎 投 资 10,510,000.00 10,510,000.00 10,510,000.00 沈 云 雷 1,640,000.00 1,640,000.00 1,640,000.00 吴 厚 望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合 计 48,750,000.00 48,750,000.00 48,750,0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本 的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的 股 本 形 成 情 况 ( 三 ) 资 本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历 年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 2014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4 增 加 2014 年 减 少 2014.12.31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 - -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62,268,526.63 - - 62,268,526.63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影 响 471,862.59 - - 471,862.59 合 计 62,740,389.22 - - 62,740,389.22 2 2013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 年 增 加 2013 年 减 少 2013.12.31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 - -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62,268,526.63 - - 62,268,526.63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影 响 471,862.59 - - 471,862.59 合 计 62,740,389.22 - - 62,740,389.22 3 2012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12.31 2012 年 增 加 2012 年 减 少 2012.12.31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 - -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62,268,526.63 - - 62,268,526.63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影 响 471,862.59 - - 471,862.59 合 计 62,740,389.22 - - 62,740,389.22 ( 四 ) 专 项 储 备 1 2014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4 年 增 加 2014 年 减 少 2014.12.31 安 全 生 产 费 2,722,417.99 1,582,308.74 181,016.13 4,123,710.60 合 计 2,722,417.99 1,582,308.74 181,016.13 4,123,710.60 2 2013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 年 增 加 2013 年 减 少 2013.12.31 安 全 生 产 费 1,388,916.47 1,479,978.29 146,476.77 2,722,417.99 合 计 1,388,916.47 1,479,978.29 146,476.77 2,722,417.99 3 2012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12.31 2012 年 增 加 2012 年 减 少 2012.12.31 安 全 生 产 费 - 1,388,916.47-1,388,916.47 合 计 - 1,388,916.47-1,388,916.47 根 据 财 企 2012 16 号 文 件 公 司 从 2012 年 度 开 始 计 提 安 全 生 产 费 ( 五 ) 盈 余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历 年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 2014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4 年 增 加 2014 年 减 少 2014.12.31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7,147,227.67 9,208,672.33-26,355,900.00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 合 计 17,147,227.67 9,208,672.33-26,355,900.00 2014 年 增 加 数 :2014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92,086,723.28 元, 根 据 公 司 法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208,672.33 元 2 2013 年 1-1-295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 年 增 加 2013 年 减 少 2013.12.31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8,796,053.71 8,351,173.96-17,147,227.67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 合 计 8,796,053.71 8,351,173.96-17,147,227.67 2013 年 增 加 数 :201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3,511,739.62 元,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议,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8,351,173.96 元 3 2012 年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12.31 2012 年 增 加 2012 年 减 少 2012.12.31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117,649.82 5,678,403.89-8,796,053.71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 合 计 3,117,649.82 5,678,403.89-8,796,053.71 2012 年 增 加 数 :2012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6,784,038.91 元,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议,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5,678,403.89 元 ( 六 ) 未 分 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金 额 ( 元 )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金 额 ( 元 )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7,069,566.83-76,932,671.32-26,953,471.69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91,964,405.12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83,598,632.97-55,657,603.52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208,672.33 10% 8,351,173.96 10% 5,678,403.89 10%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 - - - - - 提 取 储 备 基 金 - - - - - - 提 取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 - - - - - 提 取 职 工 奖 福 基 金 - - - -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7,516,275.00 5,110,563.50 - - -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 - - - - - 净 资 产 折 股 - - - - -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22,309,024.62-147,069,566.83-76,932,671.32 - 十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单 位 : 元 现 金 流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308,815.71 73,193,720.72 63,032,844.9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978,937.61-41,169,813.92-19,687,745.99 1-1-29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37,996.38-5,417,097.01-24,076,239.11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73,134.59-1,451,324.12 177,761.1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865,016.31 25,155,485.67 19,446,621.00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根 据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按 照 2014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92,086,723.28 元, 按 10%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208,672.33 元,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本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24,576,261.54 元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875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1.7001 元 ( 含 税 ), 不 派 送 红 股,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8,287,987.50 元, 利 润 分 配 后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216,288,274.04 元 转 入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 二 )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三 ) 承 诺 事 项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抵 押 担 保 事 项 如 下 : 1 2011 年 11 月 1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绿 色 动 力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德 清 支 行 签 订 了 2011 年 德 清 ( 抵 ) 字 0191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主 债 权 进 行 担 保, 最 高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459 万 元, 抵 押 物 为 绿 色 动 力 权 证 号 为 德 清 国 用 (2010) 第 00401198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原 值 3,591,079.99 元, 权 证 号 为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00106-0001 的 房 产 账 面 原 值 7,559,625.37 元 以 及 权 证 号 为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6 字 第 00106-0003 号 的 房 产 账 面 原 值 8,433,126.71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该 最 高 额 抵 押 借 款 合 同 项 下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2 2014 年 10 月 28 日, 本 公 司 与 浙 江 德 清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了 8811320140001733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期 限 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7 日, 被 担 保 人 抵 押 担 保 人 皆 为 本 公 司, 最 高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200 万 元, 抵 押 物 为 权 证 号 德 清 国 用 (2011) 第 00401313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1-1-297

原 值 3,020,796.00 元 以 及 权 证 号 德 房 权 证 雷 甸 镇 8 字 第 00121-0001 号 的 房 产 账 面 原 值 22,850,591.87 元 截 止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该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项 下 的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无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2 无 重 大 债 务 重 组 事 项 3 企 业 合 并 详 细 参 见 本 节 之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之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之 相 关 内 容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比 率 2.51 2.41 1.93 速 动 比 率 1.75 1.60 1.16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率 (%) 0.00 0.00 0.0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6.64 29.57 32.28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5.80 8.72 14.70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43 2.43 2.30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480.04 10,346.03 7,301.2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254.71 60.80 34.05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1.77 1.50 1.2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2 0.52 0.40 注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相 关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期 末 净 资 产 100%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1-1-298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二 ) 最 近 三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62 35.17 32.72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8.02 33.64 32.77 2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9 1.71 1.14 1.89 1.71 1.1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5 1.64 1.14 1.85 1.64 1.14 3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公 式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 ( E0 + NP 2 + 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 1-1-299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十 三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银 信 评 估 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 出 具 了 沪 银 信 评 报 字 (2011) 第 289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对 象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范 围 为 公 司 经 审 计 后 的 全 部 资 产 及 负 责, 评 估 目 的 为 公 司 拟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而 提 供 公 司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参 考, 评 估 结 论 为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50,889,537.94 元 1-1-300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报 告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六 )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之 相 关 内 容 1-1-30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等 进 行 了 讨 论 和 分 析, 并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前 景 进 行 了 展 望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以 下 数 据 均 为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口 径 数 据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及 减 值 准 备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11,694.91 23.56 10,507.68 26.51 7,957.99 27.05 应 收 票 据 288.50 0.58 114.00 0.29 50.00 0.17 应 收 账 款 7,600.71 15.31 5,315.98 13.41 2,506.11 8.52 预 付 款 项 205.66 0.41 192.91 0.49 276.86 0.94 其 他 应 收 款 401.19 0.81 399.43 1.01 214.37 0.73 存 货 8,852.24 17.84 8,424.91 21.26 7,407.62 25.1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06.83 0.82 73.27 0.18 0.17 0.00 流 动 资 产 29,450.05 59.34 25,028.18 63.15 18,413.13 62.58 固 定 资 产 6,091.07 12.27 6,594.56 16.64 6,372.02 21.66 在 建 工 程 10,204.92 20.56 4,135.48 10.43 1,480.59 5.03 无 形 资 产 3,451.41 6.95 3,526.40 8.90 3,089.36 10.5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42.73 0.69 313.69 0.79 67.90 0.23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0.90 0.18 34.97 0.09 0.10 0.00 非 流 动 资 产 20,181.03 40.66 14,605.10 36.85 11,009.97 37.42 资 产 总 额 49,631.08 100.00 39,633.27 100.00 29,423.10 100.00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资 产 总 额 持 续 增 加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29,423.10 万 元 39,633.27 万 元 和 49,631.08 万 元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规 模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第 一 因 公 司 销 售 额 和 净 利 润 逐 年 增 加, 形 成 良 好 的 现 金 流 入, 货 币 资 金 持 续 增 加 ; 第 二 2012 年,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开 始 建 设, 在 建 工 程 大 幅 增 加 ; 第 三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额 的 不 断 增 长,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规 模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1-1-302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且 资 产 结 构 相 对 稳 定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2.58% 63.15% 和 59.34%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强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和 存 货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其 主 要 构 成 如 下 所 示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11,694.91 39.71 10,507.68 41.98 7,957.99 43.22 应 收 票 据 288.50 0.98 114.00 0.46 50.00 0.27 应 收 账 款 7,600.71 25.81 5,315.98 21.24 2,506.11 13.61 预 付 款 项 205.66 0.70 192.91 0.77 276.86 1.50 其 他 应 收 款 401.19 1.36 399.43 1.60 214.37 1.16 存 货 8,852.24 30.06 8,424.91 33.66 7,407.62 40.23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06.83 1.38 73.27 0.29 0.17 0.00 合 计 29,450.04 100.00 25,028.18 100.00 18,413.13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三 项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7.06% 96.89% 和 95.58%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1-1-30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现 金 0.48 0.06 0.06 银 行 存 款 11,446.72 10,360.63 7,845.09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47.72 146.99 112.84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11,694.91 10,507.68 7,957.9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均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形 成 良 好 现 金 流 入, 货 币 资 金 总 额 逐 年 上 升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总 额 分 别 为 7,957.99 万 元 10,507.68 万 元 和 11,694.91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质 保 函 保 证 金 - - 22.74 担 保 保 证 金 130.22 146.99 90.10 银 票 保 证 金 117.50 - - 合 计 247.72 146.99 112.84 (2) 应 收 票 据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1-1-30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88.50 114.00 50.00 合 计 288.50 114.00 50.00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因 出 票 人 无 力 履 约 而 将 票 据 转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应 收 票 据 3 公 司 已 经 背 书 给 其 他 方 但 尚 未 到 期 的 票 据 金 额 最 大 的 前 五 项 如 下 : 出 票 单 位 出 票 日 到 期 日 金 额 ( 万 元 ) 武 汉 逢 阳 世 纪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014/8/25 2015/2/25 50.00 中 铁 一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4/9/30 2015/3/29 50.00 广 西 瑞 禾 盛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2014/8/22 2015/2/22 47.40 中 国 电 子 系 统 工 程 第 二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2014/8/28 2015/2/25 26.16 保 定 顺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8/8 2015/2/8 20.00 合 计 - - 193.56 款 4 期 末 应 收 票 据 中 无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3)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12.31/2014 年 2013.12.31/2013 2012.12.31/2012 度 年 度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 万 元 ) 7,600.71 5,315.98 2,506.11 资 产 总 额 ( 万 元 ) 49,631.08 39,633.27 29,423.10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 15.31 13.41 8.52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7,433.96 34,122.84 29,010.57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20.30 15.58 8.64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为 7,600.71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15.31%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也 相 应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为 客 户 建 立 了 信 用 档

案, 根 据 客 户 的 回 款 情 况, 及 时 作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对 于 逾 期 未 收 回 的 货 款, 公 司 派 专 人 负 责 追 踪, 有 效 防 范 了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1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分 析 公 司 的 客 户 多 为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信 用 水 平 较 好,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高,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10 名 的 客 户 如 下 : A 2014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账 面 余 额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关 系 ( 万 元 )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1 北 京 三 仁 宝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932.70 11.90% 2 MAK-SER MK OTO ELK VE ELKT.SAN.TI 公 司 客 户 927.07 11.82% 3 PB LIFTTECHNIK GMBH 公 司 客 户 709.81 9.05% 4 Dingli (Australia) Pty Ltd 公 司 客 户 391.06 4.99% 5 EKSAWADI CO.,LTD 公 司 客 户 388.30 4.95% 6 湖 北 金 山 金 茂 叉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327.00 4.17% 7 上 海 诚 腾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76.50 3.53% 8 杭 州 泰 越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71.90 3.47% 9 合 肥 飞 胜 机 械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63.30 3.36% 10 北 京 盛 世 诚 光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61.60 3.34% 小 计 - 4,749.24 60.57%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合 计 - 7,840.94 100.0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或 关 联 方 账 款 B 2013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账 面 余 额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关 系 ( 万 元 )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1 MAK-SER MK OTO ELK VE ELKT.SAN.TI 公 司 客 户 671.22 12.25% 2 Dingli (Australia) Pty Ltd 公 司 客 户 416.54 7.60% 3 EKSAWADI CD.,LTD 公 司 客 户 313.21 5.72% 4 AKTOGAY 公 司 客 户 280.49 5.12% 5 北 京 盛 世 诚 光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25.03 4.11% 6 赫 兹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25.00 4.11% 7 诚 腾 工 程 设 备 租 赁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219.70 4.01% 8 上 海 赛 弗 安 劳 防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197.10 3.60% 9 邦 姆 实 业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194.71 3.55% 10 重 庆 明 华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178.61 3.26% 小 计 - 2,921.61 53.31%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合 计 - 5,480.42 100.0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或 关 联 方 账 款 1-1-305

C 2012 年 度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账 面 余 额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关 系 ( 万 元 )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1 上 海 进 大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497.71 19.26% 2 MAK-SER MK OTO ELK VE ELKT.SAN.TI 公 司 客 户 338.12 13.09% 3 YUCHANGDA TRADING LIMITED 公 司 客 户 299.78 11.60% 4 DINGLI (AUSTRALIA)PTY LTD 公 司 客 户 287.41 11.12% 5 邦 姆 实 业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134.58 5.21% 6 NET MAK METAL MAKINE SAN.TIC.LTD. 公 司 客 户 127.91 4.95% 7 沈 阳 亚 百 帝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90.00 3.48% 8 EKSAWADI CD.,LTD 公 司 客 户 85.47 3.31% 9 MOTORMAN VANGUARDIA 公 司 客 户 74.10 2.87% 10 厦 门 市 闪 亮 机 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客 户 69.44 2.69% 小 计 - 2,004.52 77.59%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合 计 - 2,583.62 100.00%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或 关 联 方 账 款 2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账 面 余 比 例 坏 账 准 账 面 余 比 例 净 值 额 (%) 备 额 (%) 坏 账 准 备 净 值 1 年 以 内 7,769.52 99.09 233.09 7,536.43 5,480.07 99.99 164.40 5,315.67 1-2 年 71.42 0.91 7.14 64.28 0.35 0.01 0.04 0.31 2-3 年 - - - - - - - - 3-4 年 - - - - - - - - 4-5 年 - - - - - - - - 5 年 以 上 - - - - - - - - 合 计 7,840.94 100.00 240.23 7,600.71 5,480.42 100.00 164.44 5,315.98 2012.12.31 项 目 账 面 余 比 例 坏 账 准 额 (%) 备 净 值 1 年 以 内 2,583.62 100.00 77.51 2,506.11 1-2 年 - - - - 2-3 年 - - - - 3-4 年 - - - - 4-5 年 - - - - 5 年 以 上 - - - - 合 计 2,583.62 100.00 77.51 2,506.11 由 于 部 分 客 户 已 无 法 取 得 联 系,2012 年 公 司 核 销 了 部 分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如 下 : 1-1-306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 万 元 ) 是 否 因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HIDMAH HANDLING EQUIPMENT LTD 货 款 12.65 否 BOLTS TOOLS CENTRE 货 款 12.65 否 RUSSIA VECTOR 货 款 4.05 否 合 计 - 29.3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以 短 期 为 主,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均 在 99% 以 上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不 存 在 长 期 未 收 回 的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3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增 加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为 5,315.98 万 元,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809.87 万 元, 增 长 112.1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为 7,600.71 万 元,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2,284.73 万 元, 增 长 42.98%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第 一 公 司 信 誉 良 好, 产 品 质 量 得 到 市 场 认 可, 公 司 的 销 售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逐 年 快 速 增 长,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也 相 应 上 升 ; 第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大 了 租 赁 商 客 户 的 开 拓, 对 部 分 优 质 租 赁 商 采 取 3-12 月 期 限 分 期 付 款 结 算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租 赁 商 客 户 数 量 及 销 售 规 模 的 逐 年 快 速 增 长, 相 应 的 租 赁 商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亦 出 现 快 速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租 赁 商 客 户 统 计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12.31/2014 年 度 2013.12.31/2013 年 度 2012.12.31/2012 年 度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租 赁 商 客 户 数 量 46 40 17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租 赁 商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 万 元 ) 4,583.86 3,109.13 740.54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租 赁 商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6,264.66 11,731.90 5,521.60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合 计 ( 万 元 ) 7,840.94 5,480.42 2,583.62 年 销 售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租 赁 商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58.46% 56.73% 28.66% (4) 预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结 构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账 龄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98.74 96.63 192.37 99.72 276.06 99.71 1-1-307

1-2 年 6.93 3.37 0.53 0.28 0.80 0.29 2 年 以 上 - - - - - - 合 计 205.66 100.00 192.91 100.00 276.86 100.00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基 本 在 一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276.86 万 元 和 192.91 万 元 和 205.66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0.94% 0.49% 和 0.41% 序 号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金 额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账 龄 性 质 或 内 容 占 预 付 账 款 比 例 (%) 1 久 保 田 发 动 机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84.18 1 年 以 内 材 料 采 购 款 40.93 2 无 锡 盛 旭 复 合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54.46 1 年 以 内 材 料 采 购 款 26.48 3 上 海 捷 力 星 液 压 传 动 设 备 有 材 料 采 购 款 供 应 商 21.37 1 年 以 内 限 公 司 10.39 4 OT OIL TECHNOLOGY 供 应 商 16.13 1 年 以 内 材 料 采 购 款 S.R.L 7.84 5 上 海 春 旭 模 具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6.92 1-2 年 模 具 采 购 款 3.36 小 计 - 183.06 - - 89.01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合 计 - 205.66 - - 100.0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占 预 付 款 项 的 比 例 为 89.01%, 且 均 为 1 年 以 内,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5)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如 下 :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单 位 : 万 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坏 账 准 账 面 余 坏 账 账 面 余 备 额 准 备 额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1 480.60 79.41 435.08 35.65 225.97 11.60 组 合 2 - - - - - - 合 计 480.60 79.41 435.08 35.65 225.97 11.60 其 中, 组 合 1 为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2 为 不 适 用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款,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组 合 1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表 : 1-1-308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值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值 1 年 以 内 97.95 20.38 2.94 95.01 215.63 49.56 6.47 209.16 1-2 年 198.64 41.33 19.86 178.78 156.13 35.89 15.61 140.52 2-3 年 120.99 25.17 24.20 96.79 60.33 13.86 12.07 48.26 3-4 年 60.03 12.49 30.01 30.02 3.00 0.69 1.50 1.50 4-5 年 3.00 0.62 2.40 0.60 - - - - 合 计 480.60 100.00 79.41 401.19 435.08 100.00 35.65 399.43 项 目 2012.12.31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净 值 1 年 以 内 162.15 71.75 4.86 157.29 1-2 年 60.33 26.70 6.03 54.30 2-3 年 3.50 1.55 0.70 2.80 3-4 年 - - - - 4-5 年 - - - - 合 计 225.98 100.00 11.59 214.39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有 所 增 长, 主 要 为 2013 年 公 司 支 付 土 地 竣 工 保 证 金 及 上 市 中 介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账 面 余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账 龄 系 ( 万 元 ) 款 比 例 (%) 性 质 或 内 容 1 上 市 中 介 费 用 服 务 供 应 商 291.85 4 年 以 内 60.73 上 市 中 介 费 用 2 德 清 临 杭 工 业 区 管 理 道 路 开 口 押 金 2 万 政 府 机 关 74.00 3 年 以 内 15.40 委 员 会 竣 工 保 证 金 72 万 3 德 清 县 财 政 局 政 府 机 关 39.85 3 年 以 内 8.29 建 筑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4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浙 江 分 公 司 供 应 商 24.73 1 年 以 内 5.15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费 5 上 海 美 和 国 际 物 流 有 服 务 供 应 商 限 公 司 21.97 1 年 以 内 4.57 包 干 费 等 小 计 - 452.40-94.14 -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合 计 - 480.60-100.00 - (6) 存 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情 况 如 下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原 材 料 3,411.89 38.54 3,329.15 39.52 3,018.31 40.75 周 转 材 料 30.46 0.34 29.28 0.35 33.26 0.45 在 产 品 1,804.64 20.39 1,306.63 15.51 907.05 12.24 库 存 商 品 3,560.12 40.22 3,738.17 44.37 3,429.15 46.29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45.13 0.51 21.67 0.26 19.84 0.27 合 计 8,852.24 100.00 8,424.91 100.00 7,407.62 100.00 1-1-309

1 存 货 规 模 及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存 货 规 模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分 别 为 7,407.62 万 元 8,424.91 万 元 和 8,852.24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40.23% 33.66% 和 30.06%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A 原 材 料 构 成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专 用 配 件 1,140.37 1,177.13 913.98 电 机 435.92 646.32 575.97 电 控 582.83 471.29 505.14 轮 类 232.19 173.98 242.94 钢 材 204.03 136.05 145.09 电 瓶 386.17 286.37 184.60 油 缸 75.12 83.88 96.05 电 器 138.49 98.26 89.23 外 协 结 构 件 60.21 63.85 42.12 铝 材 38.11 72.00 98.89 其 他 118.45 120.02 124.30 合 计 3,411.89 3,329.15 3,018.31 注 : 专 用 配 件 主 要 包 括 阀 块 马 达 等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证 订 单 需 求 及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适 当 储 备 原 材 料, 原 材 料 期 末 的 构 成 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及 叉 车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的 内 容 结 构 总 体 保 持 一 致 B 库 存 商 品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按 产 品 分 类 的 库 存 商 品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产 品 名 称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 台 )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3 498.42 10 342.63 11 400.25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3 295.45 7 174.06 3 76.70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553 2,292.90 640 2,689.94 467 2,061.99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55 320.47 124 252.12 186 340.00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2 67.18 114 112.17 100 120.79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0 0.00 1 18.80 1 18.80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合 计 796 3,474.41 896 3,589.72 768 3,018.53 全 电 动 叉 车 3 6.67 13 29.70 49 101.18 1-1-310

半 电 动 叉 车 115 51.92 184 83.32 197 105.23 手 动 叉 车 18 4.62 64 16.83 729 165.21 叉 车 合 计 136 63.21 261 129.85 975 371.62 其 他 163 22.50 130 18.61 283 39.00 合 计 1,095 3,560.12 1,287 3,738.17 2,026 3,429.15 公 司 按 照 产 能 生 产 周 期 和 客 户 需 求 保 持 一 定 的 库 存 商 品 数 量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在 扩 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规 模 的 同 时 缩 小 了 叉 车 的 生 产 规 模, 因 此,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而 叉 车 库 存 商 品 数 量 和 余 额 逐 年 减 少 C 库 存 商 品 库 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的 库 龄 情 况 如 下 :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产 品 名 称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数 量 金 额 ( 台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 台 ) ( 万 元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5 207.14 1 32.87 7 258.41 0 0.00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3 295.45 0 0.00 0 0.00 0 0.00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552 2,289.49 1 3.41 0 0.00 0 0.00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53 301.05 0 0.00 1 7.45 1 11.96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56 60.86 4 5.09 2 1.22 0 0.00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合 计 779 3,153.99 7 41.38 10 267.08 1 11.96 全 电 动 叉 车 3 6.67 0 0.00 0 0.00 0 0.00 半 电 动 叉 车 113 50.87 0 0.00 2 1.05 0 0.00 手 动 叉 车 4 0.88 14 3.74 0 0.00 0 0.00 叉 车 合 计 120 58.42 14 3.74 2 1.05 0 0.00 其 他 163 22.50 0 0.00 0 0.00 0 0.00 合 计 1,062 3,234.91 20 45.12 12 268.13 1 11.96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的 库 龄 较 短, 库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库 存 商 品 的 金 额 占 库 存 商 品 总 金 额 的 90.87% 2 存 货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的 生 产 模 式, 根 据 订 单 组 织 生 产 每 年 年 末,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订 单 情 况, 并 结 合 产 能 生 产 周 期 等 因 素 制 定 相 应 的 采 购 和 生 产 计 划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公 司 逐 步 加 强 了 对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管 理, 使 得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效 率 得 以 提 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原 材 料 存 货 规 模 稳 中 有 升 1-1-31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随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增 幅 较 大, 而 叉 车 余 额 呈 现 明 显 下 降 趋 势, 这 与 公 司 提 升 产 品 结 构 的 目 标 一 致 通 常 公 司 会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提 前 生 产 部 分 产 品,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的 迅 速 发 展, 公 司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售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已 成 为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产 品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该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达 到 42.49% 72.58% 和 75.12% 为 满 足 快 速 增 长 的 客 户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适 当 增 加 了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库 存 商 品 数 量 3 存 货 质 量 分 析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原 则 为 :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公 司 存 货 结 构 合 理, 质 量 优 良, 未 发 生 减 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对 存 货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期 末 留 抵 进 项 税 待 认 证 进 项 税 预 缴 预 缴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银 行 理 财 产 品,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0.17 万 元 73.27 万 元 和 406.83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为 期 末 留 抵 进 项 税 209.43 万 元 3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固 定 资 产 6,091.07 30.18 6,594.56 45.15 6,372.02 57.87 在 建 工 程 10,204.92 50.57 4,135.48 28.32 1,480.59 13.45 无 形 资 产 3,451.41 17.10 3,526.40 24.14 3,089.36 28.0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42.73 1.70 313.69 2.15 67.90 0.6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90.90 0.45 34.97 0.24 0.10 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181.03 100.00 14,605.10 100.00 11,009.97 100.00 1-1-312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逐 年 稳 步 增 加, 其 主 要 构 成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累 计 折 累 计 折 累 计 折 原 值 净 值 原 值 净 值 原 值 旧 旧 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940.56 1,571.93 4,368.63 5,940.56 1,289.75 4,650.81 5,940.56 1,007.57 4,932.99 机 器 设 备 2,045.77 897.26 1,148.51 1,965.58 708.3 1,257.28 1,870.77 529.5 1,341.27 运 输 工 具 629.85 172.04 457.81 561.46 24.73 536.74 52.86 15.72 37.14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325.06 208.94 116.12 313.59 163.86 149.74 191.92 131.3 60.62 合 计 8,941.24 2,850.17 6,091.07 8,781.19 2,186.63 6,594.56 8,056.12 1,684.10 6,372.02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8,941.24 万 元, 净 值 为 6,091.07 万 元,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68.12% 1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由 机 器 设 备 和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构 成, 为 公 司 经 营 所 必 备 的 资 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维 护 和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2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变 动 金 额 ( 万 元 ) 变 动 比 例 (%) 变 动 金 额 ( 万 元 ) 变 动 比 例 (%) 变 动 金 额 ( 万 元 ) 变 动 比 例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机 器 设 备 80.19 4.08 94.81 5.07 749.13 66.79 运 输 工 具 68.39 12.18 508.60 962.08-1.93-3.52 办 公 及 电 子 设 备 11.47 3.66 121.67 63.39 21.01 12.30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合 计 160.05 1.82 725.07 9.00 768.22 10.54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和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相 适 应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7.87% 45.15% 和 30.18%,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21.66% 16.64% 和 12.27% 2013 年 末, 公 司 运 输 工 具 原 值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了 508.60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购 置 汽 车 1-1-313

(2) 在 建 工 程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围 墙 ( 新 厂 区 ) 47.70 0.47 47.70 1.15 30.75 2.08 新 厂 房 ( 含 基 础 工 程 ) 6,669.43 65.36 4,080.88 98.68 1,449.84 97.92 监 控 6.90 0.07 6.90 0.17 0.00 0.00 待 安 装 设 备 3,480.88 34.11 0.00 0.00 0.00 0.00 合 计 10,204.92 100.00 4,135.48 100.00 1,480.59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所 致 2 在 建 工 程 变 化 情 况 A 2014 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4 年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014.12.31 围 墙 ( 新 厂 区 ) 47.70 0.00-47.70 新 厂 房 ( 含 基 础 工 程 ) 4,080.88 2,588.56-6,669.43 监 控 6.90 0.00-6.90 待 安 装 生 产 线 - 3,480.88-3,480.88 合 计 4,135.48 6,069.44-10,204.92 B 2013 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12.31 2013 年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013.12.31 围 墙 ( 新 厂 区 ) 30.75 16.95-47.70 新 厂 房 ( 含 基 础 工 程 ) 1,449.84 2,631.04-4,080.88 监 控 - 6.90-6.90 合 计 1,480.59 2,654.89-4,135.48 C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12.31 2012 年 增 加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012.12.31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60.00 90.00 150.00 - 喷 漆 线 工 程 - 242.02 242.02 - 前 处 理 系 统 - 155.56 155.56 - 围 墙 ( 新 厂 区 ) - 30.75-30.75 新 厂 房 ( 含 基 础 工 程 ) - 1,449.84-1,449.84 合 计 60.00 1,968.17 547.58 1,480.59 (3) 无 形 资 产 1-1-314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下 表 : 项 目 原 值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累 计 摊 销 净 值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净 值 原 值 单 位 : 万 元 累 计 摊 销 土 地 使 用 权 3,749.42 298.01 3,451.41 3,749.42 223.02 3,526.40 3,243.30 153.94 3,089.36 合 计 3,749.42 298.01 3,451.41 3,749.42 223.02 3,526.40 3,243.30 153.94 3,089.36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为 3,451.41 万 元, 占 公 司 期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17.10%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系 坏 账 准 备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预 计 负 债 等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差 异 而 形 成 的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67.90 万 元 313.69 万 元 和 342.73 万 元 (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系 预 付 设 备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0.10 万 元 34.97 万 元 和 90.90 万 元 4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按 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政 策 的 规 定 以 及 各 项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足 额 地 计 提 了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净 值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240.23 164.44 77.51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79.41 35.65 11.60 合 计 319.64 200.08 89.1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为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为 319.64 万 元 (1)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1-1-315

公 司 按 照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款 项,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具 体 计 提 比 例 为 : 账 龄 1 年 以 内, 计 提 比 例 为 3%; 账 龄 1-2 年, 计 提 比 例 为 10%; 账 龄 2-3 年, 计 提 比 例 为 20%; 账 龄 3-4 年, 计 提 比 例 为 50%; 账 龄 4-5 年, 计 提 比 例 为 80%; 账 龄 5 年 以 上, 计 提 比 例 为 100%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分 别 为 77.51 万 元 164.44 万 元 和 240.23 万 元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合 理,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良 好, 不 存 在 重 大 回 收 性 问 题 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分 析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和 工 业 车 辆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其 中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目 前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尚 无 与 本 公 司 可 比 的 上 市 公 司, 在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行 业 中, 国 内 仅 海 伦 哲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该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 司 名 称 计 提 比 例 180 天 以 内 180 天 -360 天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海 伦 哲 2% 5% 8% 20% 50% 50% 50% 安 徽 合 力 5% 5% 10% 30% 50% 80% 100% 浙 江 鼎 力 3% 3% 10% 20% 50% 80% 100% 一 致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本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政 策 基 本 (2)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为 79.41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均 不 存 在 资 产 减 值 情 况, 公 司 未 对 上 述 资 产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 二 )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1-1-316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短 期 借 款 2,100.00 15.91 2,800.00 23.75 4,000.00 41.83 应 付 票 据 1,175.00 8.90 - - - - 应 付 账 款 5,993.72 45.40 4,695.78 39.83 3,796.14 39.70 预 收 款 项 465.16 3.52 938.32 7.96 563.85 5.9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9.98 1.59 150.21 1.27 19.72 0.21 应 交 税 费 1,700.28 12.88 1,700.05 14.42 1,094.23 11.44 其 他 应 付 款 96.57 0.73 94.02 0.80 45.58 0.48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740.70 88.92 10,378.37 88.02 9,519.52 99.55 预 计 负 债 132.47 1.00 81.95 0.70 42.78 0.45 递 延 收 益 1,330.00 10.07 1,330.00 11.28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62.47 11.08 1,411.95 11.98 42.78 0.45 负 债 合 计 13,203.17 100.00 11,790.31 100.00 9,562.13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负 债 为 流 动 负 债,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应 交 税 费 等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流 动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55% 88.02% 和 88.92% 1 短 期 借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000.00 万 元 2,800.00 万 元 和 2,100.00 万 元, 主 要 为 银 行 抵 押 贷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资 信 情 况 良 好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抵 押 借 款 2,100.00 2,800.00 4,000.00 2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1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5,967.68 4,657.15 3,753.05 1 年 以 上 26.04 38.62 43.09 合 计 5,993.72 4,695.78 3,796.14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3,796.14 万 元 4,695.78 万 元 和 5,993.72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39.70% 39.83% 和 45.4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数 额 总 体 呈 递 增 趋 势,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趋 势 一 致 1-1-317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欠 持 本 公 司 5%(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或 关 联 方 款 项 3 预 收 账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563.85 万 元 938.32 万 元 和 465.16 万 元, 主 要 为 预 收 货 款 4 应 交 税 费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1,094.23 万 元 1,700.05 万 元 和 1,700.28 万 元, 主 要 为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增 长 迅 速,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了 46.38% 和 11.36%,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变 动 趋 势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5 预 计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为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根 据 测 算, 已 售 产 品 中, 有 85% 不 会 发 生 质 量 问 题, 有 10% 将 发 生 较 小 质 量 问 题, 有 5% 将 发 生 较 大 质 量 问 题, 其 中, 一 般 较 小 质 量 问 题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用 为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2%, 较 大 质 量 问 题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为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6% 本 公 司 为 防 范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产 品 质 量 损 失 风 险, 在 确 认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同 时 按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0.5% 预 提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在 质 保 期 内 的 产 品 实 际 发 生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转 销 已 预 提 的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费, 实 际 发 生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超 过 预 提 部 分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与 实 际 发 生 的 维 修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计 提 的 预 计 负 债 187.14 170.63 144.92 实 际 发 生 的 维 修 费 用 136.61 131.46 267.53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本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 财 务 指 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2.51 2.41 1.93 速 动 比 率 ( 倍 ) 1.75 1.60 1.16 1-1-318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6.64 29.57 32.28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1,480.04 10,346.03 7,301.2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254.71 60.80 34.05 2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比 较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海 伦 哲 安 徽 合 力 的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 (1) 流 动 比 率 公 司 名 称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海 伦 哲 1.93 1.99 2.41 安 徽 合 力 - 2.20 2.17 行 业 平 均 - 2.10 2.29 浙 江 鼎 力 2.51 2.41 1.93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其 2014 年 年 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逐 年 上 升,2012 年 末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而 2013 年 末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2) 速 动 比 率 公 司 名 称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海 伦 哲 1.41 1.39 1.67 安 徽 合 力 - 1.46 1.36 行 业 平 均 - 1.43 1.52 浙 江 鼎 力 1.75 1.60 1.16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其 2014 年 年 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速 动 比 率 逐 年 上 升,2012 年 末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而 2013 年 末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3)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公 司 名 称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海 伦 哲 30.07% 26.27% 18.58% 安 徽 合 力 - 27.27% 30.75% 行 业 平 均 - 26.77% 24.67% 浙 江 鼎 力 26.64% 29.57% 32.28%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其 2014 年 年 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基 本 持 平 1-1-319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周 转 率 的 指 标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5.80 8.72 14.70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43 2.43 2.30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析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4.70 8.72 和 5.80, 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明 显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出 现 较 快 增 长,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的 原 因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 一 ) 资 产 构 成 及 减 值 准 备 分 析 之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分 析 之 (2) 应 收 账 款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次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海 伦 哲 2.54 2.05 2.23 安 徽 合 力 - 9.75 9.84 行 业 平 均 - 5.90 6.04 浙 江 鼎 力 5.80 8.72 14.70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其 2014 年 年 报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高,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较 强 2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析 公 司 产 品 具 有 单 价 高 产 品 规 格 多 等 特 点, 因 此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30 2.43 和 2.43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海 伦 哲 2.08 1.45 1.68 安 徽 合 力 - 5.14 4.66 行 业 平 均 - 3.30 3.17 浙 江 鼎 力 2.43 2.43 2.30 单 位 : 次 1-1-320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其 2014 年 年 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但 高 于 海 伦 哲 由 于 发 行 人 核 心 产 品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而 安 徽 合 力 以 生 产 叉 车 为 主, 生 产 与 销 售 方 式 有 所 差 异 从 而 导 致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差 异 为 了 满 足 公 司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提 高 交 货 速 度, 需 扩 大 产 成 品 库 存 同 时 为 了 满 足 生 产 的 需 要, 需 要 保 持 较 高 原 材 料 库 存 量 因 此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导 致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结 合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盘 点 结 果 业 务 模 式 存 货 周 转 情 况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以 及 出 售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分 析,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各 报 告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真 实 合 理, 无 需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万 金 额 ( 万 比 例 金 额 ( 万 比 例 比 例 (%) 元 ) 元 ) (%) 元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6,907.45 98.59 33,652.56 98.62 28,585.64 98.5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526.51 1.41 470.27 1.38 424.93 1.46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37,433.96 100.00 34,122.83 100.00 29,010.5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在 98% 以 上,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5,112.26 万 元 和 3,311.13 万 元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如 下 表 :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213.20 3.29 1,271.04 3.78 1,526.84 5.34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866.50 2.35 511.03 1.52 306.41 1.07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7,724.71 75.12 24,424.32 72.58 12,144.97 42.49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917.40 10.61 3,253.91 9.67 3,927.03 13.74 1-1-321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品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660.66 4.50 1,567.89 4.66 4,355.57 15.24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80 0.05 - - -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小 计 35,401.28 95.92 31,028.19 92.20 22,260.82 77.87 全 电 动 叉 车 213.98 0.58 400.98 1.19 1,377.63 4.82 半 电 动 叉 车 769.62 2.09 1,654.88 4.92 2,540.99 8.89 手 动 叉 车 32.97 0.09 267.33 0.79 2,004.39 7.01 叉 车 小 计 1,016.58 2.75 2,323.19 6.90 5,923.02 20.72 其 他 489.59 1.33 301.18 0.89 401.79 1.4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销 售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和 叉 车 近 年 来, 为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公 司 结 合 市 场 需 求 与 公 司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积 极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逐 步 降 低 了 叉 车 的 生 产 量, 尤 其 是 手 动 叉 车 的 生 产 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产 品,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特 别 是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在 报 告 期 内 增 长 迅 速 由 于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业 高 度 灵 活 稳 定 性 好, 其 应 用 范 围 广 产 品 性 价 比 高, 且 随 着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的 兴 起 该 产 品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和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的 提 升, 公 司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年 增 加 2011 年, 公 司 与 美 国 的 BALLYMORE COMPANY, INC 签 订 了 The 3560 Units Lift Project Contract 的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从 2011 年 9 月 至 2012 年 5 月, 公 司 向 BALLYMORE COMPANY INC 销 售 3,560 台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截 至 2012 年 末 公 司 已 完 成 该 笔 订 单, 因 此 公 司 2013 年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较 2012 年 度 大 幅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突 出 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核 心 的 主 营 业 务, 降 低 了 叉 车 的 生 产 量, 公 司 叉 车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亦 逐 年 下 降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区 域 结 构 分 析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区 域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 %) ( 万 元 ) ( 万 元 ) (%) ( 万 元 ) (%) 中 国 境 内 15,319.22 41.51% 13,141.98 39.05 10,948.72 38.30 1-1-322

中 国 境 外 21,588.23 58.49% 20,510.58 60.95 17,636.93 61.70 其 中 : 欧 洲 9,674.62 26.21% 9,374.95 27.86 7,664.11 26.81 亚 洲 7,976.97 21.61% 7,965.60 23.67 5,098.09 17.83 美 洲 1,238.98 3.36% 944.71 2.81 3,727.29 13.04 大 洋 洲 2,635.96 7.14% 2,118.98 6.30 916.91 3.21 非 洲 61.70 0.17% 106.33 0.32 230.53 0.81 合 计 36,907.45 100.00 33,652.56 100.00 28,585.64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销 比 例 均 高 于 内 销 比 例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外 销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61.70% 60.95% 和 58.4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国 内 市 场 随 着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的 兴 起, 其 产 品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总 体 呈 增 长 趋 势 欧 美 地 区 是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的 最 大 市 场 而 且 比 较 成 熟 公 司 凭 借 自 身 技 术 质 量 以 及 性 价 比 优 势, 已 在 欧 美 市 场 上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欧 洲 市 场 的 销 售 收 入 呈 现 持 续 增 长 2011 年 与 美 国 的 BALLYMORE COMPANY, INC 签 订 大 额 订 单,2012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177.43 万 元, 由 于 该 订 单 已 于 2012 年 执 行 完 毕, 故 2013 年 公 司 在 美 洲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较 2012 年 度 大 幅 减 少 此 外, 公 司 不 断 拓 展 新 兴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近 年 来, 随 着 工 业 水 平 的 进 步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推 进, 全 球 新 兴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需 求 量 也 快 速 增 长 2013 年, 公 司 在 大 洋 洲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是 因 为 2012 年 11 月 公 司 与 新 西 兰 的 LIFT X LIMITED 建 立 业 务 往 来,2013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为 881.26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断 开 拓 亚 洲 地 区 特 别 是 东 南 亚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亚 洲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逐 年 上 升 2013 年, 公 司 在 亚 洲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因 为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新 加 坡 展 会, 与 多 家 客 户 建 立 了 业 务 往 来, 当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232.63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在 大 洋 洲 及 亚 洲 等 新 兴 市 场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势 头 3 营 业 收 入 分 新 老 客 户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将 曾 经 与 公 司 发 生 过 业 务 往 来 的 客 户 统 计 为 老 客 户, 将 考 查 年 度 内 第 一 次 与 公 司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的 客 户 统 计 为 新 客 户, 结 果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增 长 (%) 金 额 比 例 (%) 增 长 (%) 金 额 比 例 (%) 增 长 (%) 1-1-323

新 客 户 7,105.73 18.98-33.34 10,660.06 31.24 188.17 3,699.20 12.75 29.36 老 客 户 30,328.23 81.02 29.26 23,462.78 67.76-7.30 25,311.37 87.25 17.24 合 计 37,433.96 100.00 9.70 34,122.84 100.00 17.62 29,010.57 100.00 18.66 2013 年, 公 司 对 新 客 户 群 体 的 销 售 收 入 较 2012 年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是 公 司 积 极 参 加 国 内 外 各 种 工 程 机 械 展 会,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公 司 通 过 2012 年 底 在 上 海 举 办 的 宝 马 展 和 2013 年 在 新 加 坡 德 国 阿 联 酋 北 京 等 地 举 办 的 展 会, 与 众 多 客 户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2014 年, 公 司 对 老 客 户 群 体 的 销 售 收 入 较 2013 年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获 得 越 来 越 多 的 认 可, 市 场 需 求 也 处 于 上 升 阶 段, 公 司 与 老 客 户 保 持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老 客 户 采 购 量 也 相 应 增 加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797.22 98.95 19,012.08 98.94 17,445.05 99.16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220.89 1.05 203.18 1.06 147.09 0.84 营 业 成 本 21,018.11 100 19,215.26 100 17,592.14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均 在 98% 以 上, 公 司 营 业 总 成 本 逐 年 增 长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1,567.03 万 元 和 1,785.14 万 元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产 品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产 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品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795.71 3.83 713.65 3.75 529.03 3.03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07.95 2.92 372.17 1.96 230.18 1.32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5,267.28 73.41 13,226.63 69.57 6,874.54 39.41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106.01 10.13 1,795.36 9.44 2,306.25 13.22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982.08 4.72 965.17 5.08 2,443.85 14.01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80 0.09 - - -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小 计 19,777.83 95.10 17,072.98 89.80 12,383.85 70.99 1-1-324

全 电 动 叉 车 147.86 0.71 280.38 1.47 995.10 5.70 半 电 动 叉 车 466.94 2.25 1,100.23 5.79 1,796.86 10.30 手 动 叉 车 29.28 0.14 235.33 1.24 1,800.31 10.32 叉 车 小 计 644.09 3.10 1,615.94 8.50 4,592.27 26.32 其 他 375.30 1.80 323.17 1.70 468.92 2.69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20,797.22 100.00 19,012.08 100.00 17,445.04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稳 定 上 升 随 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的 增 加, 其 成 本 相 应 增 加 ( 三 )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36,907.45 33,652.56 28,585.6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万 元 ) 20,797.22 19,012.08 17,445.04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 万 元 ) 16,110.23 14,640.48 11,140.60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 43.65 43.50 38.97 公 司 毛 利 主 要 来 自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和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持 续 增 长 1 毛 利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产 品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产 品 毛 利 ( 万 元 ) 比 例 (%) 毛 利 ( 万 元 ) 比 例 (%) 毛 利 ( 万 元 ) 比 例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417.50 2.59 557.39 3.81 997.81 8.96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58.55 1.60 138.86 0.95 76.23 0.68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2,457.43 77.33 11,197.69 76.48 5,270.43 47.31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11.39 11.24 1,458.55 9.96 1,620.78 14.55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78.58 4.21 602.72 4.12 1,911.72 17.16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0.00 0.00 - - -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小 计 15,623.45 96.98 13,955.21 95.32 9,876.97 88.66 全 电 动 叉 车 66.12 0.41 120.60 0.82 382.53 3.43 半 电 动 叉 车 302.69 1.88 554.65 3.79 744.13 6.68 手 动 叉 车 3.69 0.02 32.00 0.22 204.08 1.83 叉 车 小 计 372.50 2.31 707.25 4.83 1,330.75 11.95 其 他 114.28 0.71-21.99-0.15-67.13-0.60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合 计 16,110.23 100.00 14,640.48 100.00 11,140.6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比 重 呈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分 别 为 88.66% 95.32% 和 96.98% 其 中,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1-325

和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占 比 较 高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上 述 三 项 产 品 的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之 和 分 别 为 79.02% 90.56% 和 92.78%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例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随 着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对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生 产 及 销 售 该 产 品 规 模 也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与 美 国 的 BALLYMORE COMPANY, INC 签 订 了 The 3560 Units Lift Project Contract 的 销 售 合 同 于 2012 年 执 行 完 毕,2013 年 公 司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售 规 模 较 2012 年 度 大 幅 减 少, 毛 利 亦 下 降 公 司 结 合 市 场 需 求,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降 低 了 叉 车 的 生 产 量, 叉 车 销 售 规 模 逐 年 降 低, 叉 车 毛 利 亦 逐 年 下 降 2 毛 利 率 变 化 情 况 (1)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整 体 变 动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销 售 占 比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毛 利 率 (%) 销 售 占 比 (%) 毛 利 率 (%) 销 售 占 比 (%) 毛 利 率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95.92 44.13 92.2 44.98 77.87 44.37 叉 车 2.75 36.64 6.9 30.44 20.72 22.47 其 他 1.33 23.34 0.89-7.30 1.41-16.71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 43.65-43.50-38.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主 要 由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售 占 比 逐 年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售 占 比 分 别 为 77.87% 92.20% 和 95.92% 由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高 于 叉 车 毛 利 率, 因 此, 随 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售 占 比 的 增 加,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相 应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4.37% 44.98% 和 44.13%,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2013 年, 公 司 叉 车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有 所 上 升, 主 要 因 为 2013 年 叉 车 中 低 毛 利 率 的 手 动 叉 车 销 量 大 幅 减 少, 因 此 叉 车 综 合 毛 利 率 有 所 上 升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的 叉 车 产 品 中 高 毛 利 率 的 半 电 动 叉 车 比 例 较 2013 年 度 继 续 上 升, 因 此 叉 车 大 类 产 品 的 总 体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进 一 步 提 高 1-1-326

(2)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其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 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单 位 毛 利 率 销 量 单 位 毛 利 率 销 量 单 价 单 价 成 本 (%) ( 台 ) 成 本 (%) ( 台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44.93 29.47 34.41 27 55.26 31.03 43.85 23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4.66 24.32 29.84 25 34.07 24.81 27.17 15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7.18 3.95 44.93 3,863 7.03 3.81 45.85 3,473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48 1.87 46.24 1,126 3.01 1.66 44.82 1,080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76 1.04 40.86 942 1.62 1.00 38.44 967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8.80 18.80 0.02 1 - - - - 全 电 动 叉 车 3.15 2.17 30.90 68 3.06 2.14 30.08 131 半 电 动 叉 车 0.78 0.48 39.33 982 0.77 0.51 33.52 2,138 手 动 叉 车 0.29 0.25 11.18 115 0.25 0.22 11.97 1,062 其 他 0.49 0.34 29.30 996 0.22 0.23-7.30 1,391 合 计 - - 43.65 8,145 - - 43.50 10,280 2012 年 度 项 目 单 位 毛 利 率 销 量 单 价 成 本 (%) ( 台 )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9.40 24.05 65.35 22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4.05 25.58 24.88 9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80 3.85 43.40 1,787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84 1.67 41.26 1,383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52 0.85 43.89 2,859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 - - 全 电 动 叉 车 3.16 2.28 27.78 436 半 电 动 叉 车 0.80 0.56 29.29 3,200 手 动 叉 车 0.25 0.23 10.18 7,981 其 他 0.21 0.25-16.71 1,907 合 计 - - 38.97 19,58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1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012 年 公 司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销 售 的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中 大 部 分 为 解 放 军 某 部 队 定 制 的 新 型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高, 因 此 毛 利 率 较 高 2014 年, 公 司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给 部 队 6 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因 部 队 要 求 提 供 额 外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售 后 服 务,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2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1-1-327

报 告 期 内,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3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通 过 持 续 的 技 术 改 进, 公 司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技 术 工 艺 日 趋 成 熟, 单 位 产 品 耗 时 减 少, 承 担 的 制 造 费 用 减 少 报 告 期 内,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单 位 成 本 呈 下 降 趋 势, 而 单 价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因 此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4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呈 上 升 趋 势,2013 年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比 2012 年 上 升 3.56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为 部 分 产 品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波 动 较 大, 且 2013 年 新 增 部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5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013 年 和 2014 年,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2012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截 至 2012 年 底, 公 司 与 美 国 BALLYMORE COMPANY, INC 签 订 的 大 额 订 单 已 完 成 根 据 该 订 单,2012 年 公 司 分 别 向 BALLYMORE COMPANY, INC 销 售 2,196 台 DYT2-3.7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占 当 年 公 司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销 量 的 76.81% 该 种 产 品 为 客 户 定 制 产 品, 因 此 该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高 于 其 它 普 通 产 品, 从 而 使 得 2012 年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整 体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6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014 年, 公 司 按 较 低 价 格 销 售 1 台 库 龄 较 长 的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较 低 7 叉 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半 电 动 叉 车 毛 利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为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半 电 动 叉 车 外 销 收 入 占 半 电 动 叉 车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41.69% 44.31% 和 57.52%, 逐 年 升 高, 且 报 告 期 内, 半 电 动 叉 车 外 销 均 价 均 高 于 当 期 内 销 均 价 8 其 他 1-1-328

2014 年, 公 司 其 他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2014 年 4 月 向 解 放 军 某 部 队 销 售 定 制 产 品 一 台, 毛 利 率 较 高 (3)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各 产 品 境 内 外 销 售 毛 利 率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各 产 品 境 内 外 销 售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内 销 毛 利 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外 销 毛 利 率 内 销 毛 利 率 外 销 毛 利 率 内 销 毛 利 率 外 销 毛 利 率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61.85% 30.88% 58.75% 34.38% 66.97% 29.14%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9.94% 29.82% 35.98% 26.46% - 24.88%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46.04% 43.90% 49.89% 42.86% 45.95% 40.92%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47.01% 46.14% 44.61% 44.86% 44.38% 40.89%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31.94% 43.41% 31.56% 41.34% 36.17% 44.87%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0.02% - - - -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小 计 45.65% 43.08% 49.30% 42.31% 48.98% 41.61% 报 告 期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销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整 体 高 于 外 销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总 体 原 因 为 : 海 外 特 别 是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应 用 普 及, 市 场 成 熟, 价 格 较 透 明 ; 而 国 内 市 场 由 于 是 新 兴 市 场, 生 产 厂 商 少, 竞 争 程 度 远 不 及 国 际 市 场, 因 此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利 润 空 间 大, 毛 利 率 更 高 2014 年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销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内 销 毛 利 率 出 现 下 降, 随 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逐 渐 兴 起, 公 司 为 了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力,2014 年 对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营 销 策 略 进 行 了 调 整, 适 当 调 低 了 JCPT1212HD JCPT1412DC 等 部 分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内 销 价 格, 导 致 JCPT1212HD 的 内 销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48.19% 下 降 为 2014 年 的 44.88%,JCPT1412DC 的 内 销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54.40% 下 降 为 2014 年 的 49.97%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分 产 品 境 内 外 销 售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销 毛 利 率 高 于 外 销 毛 利 率, 主 要 原 因 为 :2012 年 和 2013 年 销 售 给 部 队 的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销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0% 和 91.70% 销 售 给 部 队 的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根 据 部 队 需 求 专 门 研 发 定 制 的 产 品, 前 期 研 发 时 间 长, 研 发 费 用 高 2014 1-1-329

年,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向 国 内 客 户 销 售 2 台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亦 属 于 定 制 产 品 因 此 该 部 分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明 显 高 于 外 销 产 品 价 格, 虽 然 该 部 分 产 品 成 本 较 外 销 产 品 成 本 亦 有 所 增 加, 但 增 加 幅 度 不 及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增 加 幅 度, 报 告 期 内 定 制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整 体 在 60% 以 上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内 销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高 于 外 销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2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外 销 产 品 毛 利 率 基 本 稳 定, 内 销 产 品 虽 然 销 售 量 少, 但 由 于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不 及 国 外 市 场, 产 品 定 价 较 高, 因 此 内 销 产 品 毛 利 率 高 于 外 销 产 品 3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销 毛 利 率 均 高 于 外 销 毛 利 率, 主 要 原 因 是 : 第 一 总 体 而 言,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不 及 国 际 市 场, 因 此 同 型 号 产 品 国 内 产 品 定 价 略 高 ; 第 二 由 于 公 司 外 销 大 客 户 多, 外 销 大 客 户 采 购 量 大, 因 此 公 司 给 予 外 销 大 客 户 一 定 的 价 格 优 惠 ; 第 三, 公 司 内 外 销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产 品 结 构 有 所 不 同,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中 12 米 及 以 上 的 中 大 型 号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 如 JCPT1212HD) 国 内 销 售 比 重 高, 该 等 型 号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作 业 高 度 范 围 大, 随 着 国 内 诸 多 大 型 项 目 ( 如 沈 阳 华 晨 宝 马 工 厂 西 安 的 三 星 电 子 工 业 园 上 海 迪 士 尼 等 ) 的 开 工 建 设, 国 内 客 户 对 上 述 中 大 高 度 的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需 求 量 明 显 增 多, 因 此 内 销 价 格 能 保 持 相 对 较 高 的 水 平, 由 此 导 致 上 述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4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内 外 销 毛 利 率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5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与 其 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不 同,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内 销 产 品 毛 利 率 低 于 外 销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外 销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美 国 BALLYMORE COMPANY, INC, 2012 年 至 2014 年, 销 售 给 BALLYMORE 的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收 入 占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外 销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2.67% 19.60% 和 36.60 % 公 司 销 售 给 BALLYMORE 的 主 要 型 号 为 1-1-330

DYT2-3.7 DYT2-4.5S, 该 系 列 型 号 是 根 据 BALLYMORE 客 户 的 需 求 研 发 定 制 的 产 品, 该 型 号 产 品 的 售 价 较 其 他 内 销 型 号 高,2012 年 度 至 2014 年, 销 售 给 BALLYMORE 的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6.62% 56.05% 和 47.87% 由 此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外 销 毛 利 率 高 于 内 销 毛 利 率 6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仅 在 2014 年 按 较 低 价 格 销 售 1 台 库 龄 较 长 的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4) 毛 利 率 同 行 业 比 较 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情 况 A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和 客 户 群 体 产 品 类 型 应 用 领 域 客 户 群 体 适 用 于 室 内 外 各 种 需 要 高 处 作 业 的 场 合 如 工 业 厂 房 搭 建 时 高 处 作 业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为 建 筑 施 工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保 洁 公 司 广 告 公 司 各 种 建 筑 物 内 高 处 设 备 安 装 大 高 度 机 场 公 司 地 铁 公 司 等 除 这 些 客 户 外, 现 剪 叉 式 高 空 场 馆 装 修 机 场 及 车 站 的 日 常 维 修 和 代 城 市 中 还 存 在 大 量 其 他 高 处 作 业 需 求, 客 作 业 平 台 高 处 设 备 更 换 酒 店 及 商 场 设 施 维 户 种 类 也 并 不 固 定 有 固 定 需 求 的 客 户 会 直 护 大 型 广 告 牌 搭 建 或 更 换 各 种 建 筑 物 室 内 或 室 内 的 高 处 清 洁 等 接 购 买 所 需 平 台, 其 他 客 户 则 一 般 通 过 租 赁 公 司 租 借 所 需 产 品 使 用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桅 柱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门 架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桅 柱 爬 升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主 要 为 大 高 度 的 室 外 作 业 以 及 需 要 灵 活 调 整 高 处 到 达 位 置 的 情 况, 如 钢 结 构 设 施 搭 建 大 型 船 舶 建 造 飞 机 建 造 风 力 发 电 机 安 装 及 维 修 高 架 桥 修 建 维 护 等 和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相 似, 在 复 杂 高 空 作 业 中, 往 往 采 用 直 臂 式 和 曲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搭 配 使 用 较 适 合 室 内 高 空 作 业 场 合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为 商 场 酒 店 体 育 场 馆 机 场 车 站 等 公 共 空 间 的 装 潢 维 修 设 备 安 装 清 洁 广 告 牌 设 置 绿 化 布 置 等 适 合 仓 库 和 超 市 内, 货 物 堆 放 存 取 时 的 高 处 作 业 需 求 1-1-331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为 建 筑 施 工 公 司 船 舶 建 造 公 司 飞 机 制 造 公 司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等 现 代 工 业 社 会 还 涉 及 很 多 其 他 工 业 生 产 过 程 需 要 高 处 作 业, 特 别 是 既 要 求 到 达 高 处, 又 要 灵 活 调 整 空 中 位 置 的 施 工 条 件,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都 是 理 想 的 作 业 工 具 因 此, 这 一 产 品 的 应 用 并 不 完 全 局 限 在 上 述 行 业 和 客 户 群 体 中, 大 量 偶 发 高 处 作 业 需 求 的 客 户 一 般 通 过 租 赁 商 租 借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使 用, 其 所 处 行 业 也 千 差 万 别 终 端 客 户 和 直 臂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相 似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为 物 业 公 司 机 场 管 理 部 门 车 站 管 理 部 门 上 述 应 用 领 域 和 终 端 客 户 并 不 是 严 格 的 限 定 性 范 围, 大 量 不 同 行 业 的 偶 发 高 处 作 业 需 求 客 户, 一 般 通 过 租 赁 商 租 借 设 备 使 用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为 仓 储 物 流 公 司 超 市 管 理 者 以 及 其 他 存 在 高 处 货 物 堆 放 和 搬 运 需 求 工 业 企 业 建 筑 物 的 外 立 面 施 工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为 建 筑 公 司

台 B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与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应 用 差 异 高 空 作 业 车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图 示 优 点 缺 点 应 用 领 域 及 客 户 群 体 能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汽 车 底 盘 的 成 熟 技 术, 具 备 良 好 的 长 途 机 动 能 力 采 用 完 整 的 汽 车 底 盘, 举 升 结 构 单 一, 整 机 体 积 大, 应 用 范 围 特 定 各 国 对 该 类 产 品 的 进 口 存 在 较 多 限 制 主 要 应 用 领 域 为 电 力 抢 救 抢 修 市 政 工 程 中 的 高 处 作 业 如 路 灯 维 修 相 应 的 终 端 客 户 为 电 力 公 司 市 政 服 务 公 司 结 构 型 式 灵 活, 应 用 范 围 广 在 施 工 现 场 具 有 良 好 的 区 域 机 动 性 能 一 次 起 升 多 点 作 业, 具 有 连 续 作 业 能 力, 效 率 高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可 实 现 自 装 自 卸 不 具 备 独 立 长 途 机 动 能 力 应 用 领 域 广, 客 户 群 体 包 括 建 筑 施 工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保 洁 公 司 广 告 公 司 机 场 公 司 地 铁 公 司 船 舶 建 造 公 司 飞 机 制 造 公 司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仓 储 物 流 公 司 等 另 有 大 量 不 同 行 业 的 偶 发 高 处 作 业 需 求 客 户, 一 般 通 过 租 赁 商 租 借 设 备 使 用 C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43.65% 44.98% 44.37% 海 伦 哲 高 空 作 业 车 毛 利 率 29.29% 27.12% 31.27% 数 据 来 源 : 海 伦 哲 年 报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中, 国 内 无 与 公 司 产 品 相 同 的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已 上 市 公 司 中 海 伦 哲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高 空 作 业 车, 与 公 司 的 产 品 有 一 定 相 似 性 但 并 不 完 全 相 1-1-332

同 由 于 所 处 不 同 的 细 分 行 业, 两 者 在 应 用 领 域 客 户 群 体 产 品 出 口 产 品 技 术 出 口 政 策 等 方 面 存 在 较 为 明 显 的 差 异 因 此,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和 海 伦 哲 相 比, 存 在 较 为 明 显 的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毛 利 率 高 于 海 伦 哲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毛 利 率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 a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与 高 空 作 业 车 为 不 同 的 细 分 行 业, 两 者 应 用 领 域 和 客 户 群 体 不 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是 一 种 新 型 登 高 作 业 设 备, 可 替 代 吊 篮 脚 手 架 等 传 统 登 高 机 械, 能 大 幅 提 高 高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性 及 作 业 效 率, 应 用 领 域 十 分 广 泛, 如 建 筑 施 工 钢 结 构 安 装 室 内 外 设 备 安 装 室 内 外 装 修 建 筑 物 幕 墙 清 洗 仓 库 超 市 大 型 设 备 制 造 机 场 车 站 大 型 展 馆 等 领 域 对 比 来 看, 高 空 作 业 车 使 用 汽 车 底 盘, 具 有 公 路 行 驶 能 力, 其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为 应 急 抢 修 和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客 户 集 中 分 布 在 电 力 抢 修 市 政 等 行 业, 尤 其 以 电 力 行 业 客 户 居 多 b 国 内 市 场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新 兴 行 业, 公 司 作 为 最 早 进 入 该 细 分 行 业 的 国 内 企 业 之 一, 产 品 技 术 积 累 丰 富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各 项 专 利 116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7 项 近 年 来, 公 司 已 成 功 掌 握 并 规 模 化 应 用 CAN 总 线 技 术 浮 动 桥 技 术 工 作 平 台 液 压 自 动 调 平 技 术 六 边 形 截 面 伸 缩 臂 设 计 与 制 造 技 术 等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和 生 产 工 艺, 在 同 类 产 品 开 发 和 生 产 中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具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在 高 端 产 品 和 定 制 产 品 市 场 中 竞 争 少, 定 价 能 力 较 强 c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从 底 盘 到 举 升 结 构, 从 动 力 系 统 到 控 制 系 统 均 需 自 行 设 计 需 要 采 购 相 关 零 部 件 进 行 匹 配 调 试 进 而 集 成 为 底 盘 举 升 结 构 等 子 系 统 进 而 集 成 为 总 机 公 司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过 程 中, 由 于 存 在 大 量 自 主 设 计 组 装 和 调 试 步 骤, 整 机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价 值 增 加 环 节 多 高 空 作 业 车 成 本 中 占 比 大 的 汽 车 底 盘 和 上 装 采 购 自 专 业 生 产 商, 这 些 生 产 商 都 是 一 些 大 型 汽 车 制 造 商 或 销 售 公 司 工 程 机 械 制 造 商, 这 些 大 公 司 议 价 能 力 强, 压 缩 了 其 利 润 空 间 d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处 于 供 不 应 求 的 状 态, 因 此 公 司 具 有 一 定 的 主 动 定 价 权 由 于 海 外 人 工 成 本 高 昂, 国 际 大 厂 商 ( 如 JLG 特 雷 克 斯 ) 的 产 品 定 价 也 相 对 较 高 公 司 产 品 售 价 虽 然 低 于 国 际 大 厂 商, 但 由 于 我 国 具 备 明 1-1-333

显 的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显 著 低 于 国 际 大 厂 商, 因 此,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均 具 备 性 价 比 优 势 e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起 步 晚 发 展 时 间 短, 有 能 力 生 产 高 端 产 品 的 本 土 企 业 数 量 偏 少, 使 得 国 内 军 事 工 程 造 船 超 高 空 作 业 等 领 域 存 在 被 进 口 产 品 占 领 市 场 的 情 况 公 司 通 过 多 年 技 术 积 累, 产 品 各 项 性 能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能 够 实 现 对 进 口 产 品 的 替 代, 因 此 能 实 现 较 高 毛 利 率 f 在 产 品 出 口 方 面, 因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底 盘 为 汽 车, 国 际 市 场 上, 其 他 国 家 对 这 种 产 品 的 进 口 一 般 都 按 照 汽 车 产 品 对 待, 有 严 格 的 政 策 限 制, 因 此 高 空 作 业 车 的 出 口 受 到 了 很 大 的 限 制, 海 伦 哲 高 空 作 业 车 无 外 销 收 入, 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基 本 无 出 口 贸 易 限 制, 因 此 公 司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能 更 好 的 进 入 到 国 际 市 场 g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对 安 全 性 要 求 非 常 高, 产 品 质 量 直 接 关 系 到 安 全 生 产, 因 此 产 品 品 牌 和 企 业 声 誉 是 客 户 选 择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时 的 一 个 重 要 考 虑 因 素 公 司 多 年 来 对 产 品 质 量 高 度 重 视, 坚 持 自 主 品 牌 战 略,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产 品 质 量 可 靠 稳 定, 全 系 列 产 品 通 过 欧 盟 CE 认 证, 远 销 欧 洲 北 美 洲 等 发 达 国 家, 产 品 品 牌 在 国 内 外 用 户 中 享 有 良 好 声 誉 h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主 要 材 料 钢 材 价 格 的 持 续 下 降, 公 司 原 材 料 及 零 部 件 采 购 成 本 在 报 告 期 内 有 所 下 降 综 合 以 上 行 业 特 点 品 牌 建 设 技 术 积 累 质 量 控 制 产 品 价 格 成 本 等 因 素,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并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毛 利 率 2 叉 车 产 品 情 况 A 公 司 叉 车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和 客 户 群 体 公 司 生 产 的 叉 车 为 堆 高 叉 车 应 用 领 域 为 食 品 制 药 超 市 商 场 等 场 合 的 货 物 堆 高 及 搬 运 相 应 的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为 食 品 生 产 公 司 制 药 公 司 超 市 商 场 B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产 品 的 差 异 根 据 安 徽 合 力 的 官 方 网 站 (www.helichina.com) 信 息, 其 叉 车 产 品 包 括 内 燃 叉 车 蓄 电 池 叉 车 电 动 仓 储 叉 车 其 中, 内 燃 叉 车 蓄 电 池 叉 车 均 为 重 型 叉 车 1-1-334

产 品, 其 应 用 领 域 为 室 内 外 各 种 需 要 货 物 堆 高 和 搬 运 的 场 合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为 建 筑 施 工 公 司 物 流 公 司 各 种 需 要 大 载 重 量 搬 运 的 工 业 企 业 安 徽 合 力 的 叉 车 产 品 中 电 动 仓 储 叉 车 这 一 分 类 与 发 行 人 的 叉 车 产 品 相 似 其 应 用 领 域 相 同, 终 端 客 户 群 体 相 同 C 叉 车 毛 利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原 因 叉 车 为 公 司 的 非 核 心 产 品,2013 年 和 2014 年 叉 车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仅 为 6.90% 2.7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安 徽 合 力 叉 车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叉 车 毛 利 率 36.64% 30.44% 22.47% 安 徽 合 力 叉 车 和 配 件 毛 利 率 - 19.81% 18.20% 数 据 来 源 : 安 徽 合 力 的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其 2014 年 年 报 公 司 的 叉 车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高 于 安 徽 合 力, 主 要 原 因 是 首 先 两 者 的 产 品 结 构 和 客 户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安 徽 合 力 叉 车 产 品 结 构 以 内 燃 叉 车 等 大 型 叉 车 为 主 而 公 司 仅 生 产 堆 高 叉 车, 相 当 于 安 徽 合 力 的 电 动 仓 储 叉 车 ; 安 徽 合 力 的 重 型 叉 车 产 品 主 要 应 用 于 工 矿 企 业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物 流 等 行 业 的 装 卸 及 短 距 离 搬 运 作 业, 而 发 行 人 生 产 的 电 动 堆 高 叉 车 具 有 无 噪 音 能 源 转 换 效 率 高 无 废 气 排 放 等 优 点, 主 要 应 用 于 食 品 制 药 超 市 商 场 等 对 环 境 条 件 要 求 较 高 的 行 业, 因 此, 两 者 的 客 户 群 体 不 同 此 外, 公 司 由 于 附 加 值 更 高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产 能 利 用 率 长 期 处 于 高 位, 为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公 司 结 合 市 场 需 求 与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积 极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逐 步 缩 减 了 叉 车 生 产 量 由 于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批 长 期 稳 定 的 叉 车 用 户 群 体, 该 群 体 对 鼎 力 品 牌 具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依 赖 度, 随 着 公 司 主 动 降 低 叉 车 的 生 产 量, 公 司 对 于 叉 车 产 品 的 定 价 和 客 户 选 择 具 备 主 动 权 ( 四 )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和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与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分 析 1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走 势 ( 按 季 度 ) (1)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主 要 产 品 ( 以 2014 年 度 销 售 额 为 计 算 口 径 ) 的 价 格 总 体 稳 定, 如 下 图 : 1-1-335

(2) 叉 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叉 车 销 售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 以 2014 年 度 销 售 额 为 计 算 口 径 ) 的 产 品 价 格 走 势 稳 定, 走 势 图 如 下 : 2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及 市 场 价 格 比 较 1-1-336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钢 材 铝 材 轮 胎 链 条 液 压 油 缸 电 机 电 控 等, 因 轮 胎 链 条 液 压 油 缸 电 机 电 控 等 原 材 料 无 法 取 得 公 开 的 市 场 价 格, 现 以 可 以 取 得 公 开 市 场 价 格 的 基 础 原 材 料 钢 材 和 铝 材 进 行 对 比 如 下 : (1) 铝 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铝 材 采 购 价 格 走 势 ( 按 季 度 ) 2 报 告 期 内, 铝 材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单 位 : 元 / 吨 1-1-337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自 我 的 钢 铁 网 (http://www.mysteel.com/)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铝 材 采 购 价 格 走 势 和 铝 材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基 本 一 致 (2) 钢 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钢 材 采 购 价 格 走 势 ( 按 季 度 ) 2 报 告 期 内, 钢 材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单 位 : 元 / 吨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自 我 的 钢 铁 网 (http://www.mysteel.com/)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钢 材 采 购 价 格 走 势 和 钢 材 市 场 价 格 走 势 基 本 一 致 1-1-338

( 五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销 售 费 用 2,325.06 42.34 2,015.51 37.75 1,805.79 39.38 管 理 费 用 3,192.32 58.13 2,965.59 55.54 2,586.60 56.4 财 务 费 用 -26.03-0.47 358.35 6.71 193.63 4.22 合 计 5,491.35 100 5,339.45 100 4,586.02 100 1 销 售 费 用 (1) 销 售 费 用 基 本 情 况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1,805.79 万 元 2,015.51 万 元 和 2,325.06 万 元,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逐 渐 扩 大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金 额 ( 万 金 额 ( 万 金 额 ( 万 比 例 (%) 比 例 (%) 元 ) 元 ) 元 ) 比 例 (%) 员 工 薪 酬 214.84 9.24 171.33 8.5 127.14 7.04 产 品 售 后 维 修 211.85 9.11 170.63 8.47 144.92 8.03 运 输 费 891.58 38.35 943.54 46.81 873.07 48.35 装 卸 费 122.51 5.27 186.75 9.27 172.7 9.56 宣 传 展 览 费 502.39 21.61 195.3 9.69 193.23 10.7 包 装 费 156.51 6.73 153.22 7.6 169.91 9.41 其 他 225.37 9.69 194.74 9.66 124.82 6.91 合 计 2,325.06 100 2,015.51 100 1,805.79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销 售 费 用 总 体 呈 现 上 升 趋 势,2014 年 公 司 宣 传 展 览 费 较 2013 年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参 加 了 上 海 宝 马 展 英 国 BIBBY FACTORS 法 国 BNP PARIS 俄 罗 斯 CTT 美 国 CONEXPO-CON/AGG 韩 国 CONEX KOREA 等 展 会 (2)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 万 元 ) 2,325.06 2,015.51 1,805.79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7,433.96 34,122.84 29,010.57 销 售 费 用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6.21% 5.91% 6.22% 1-1-33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22% 5.91% 和 6.21%,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3) 同 行 业 销 售 费 用 率 比 较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比 较 如 下 : 年 报 均 水 平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海 伦 哲 6.86% 8.47% 8.71% 安 徽 合 力 - 4.54% 4.61% 行 业 平 均 - 6.51% 6.66% 浙 江 鼎 力 6.21% 5.91% 6.22%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2014 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2 管 理 费 用 (1) 管 理 费 用 基 本 情 况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2,586.60 万 元 2,965.59 万 元 和 3,192.32 万 元,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逐 渐 扩 大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员 工 薪 酬 955.52 29.93 913.21 30.79 728.38 28.16 折 旧 摊 销 费 311.59 9.76 166.72 5.62 176.55 6.83 业 务 招 待 费 17.65 0.55 18.16 0.61 6.36 0.25 房 产 税 印 花 税 等 税 金 193.47 6.06 191.08 6.44 111.98 4.33 技 术 开 发 费 1,377.29 43.14 1,230.55 41.49 1,056.05 40.83 办 公 费 58.29 1.83 44.05 1.49 45.13 1.74 股 份 支 付 - - - - - - 设 计 咨 询 费 46.04 1.44 195.7 6.6 139.39 5.39 差 旅 费 58.03 1.82 60.52 2.04 78.35 3.03 其 他 174.45 5.46 145.6 4.91 244.41 9.45 合 计 3,192.32 100.00 2,965.59 100.00 2,586.60 100.00 2012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技 术 开 发 费 的 增 加, 公 司 为 了 保 持 自 身 研 发 优 势, 继 续 增 加 研 发 投 入,2012 年 技 术 开 发 费 较 2011 年 增 加 331.19 万 元 1-1-340

2013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较 2012 年 度 有 所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的 增 加 和 研 发 投 入 的 增 加 2013 年 房 产 税 印 花 税 等 税 金 相 较 2012 年 增 加 79.10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年 土 地 使 用 税 缴 纳 标 准 由 4 元 /m2 增 加 到 8 元 /m2 (2) 同 行 业 管 理 费 用 率 比 较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海 伦 哲 15.79% 17.61% 13.11% 安 徽 合 力 - 6.09% 6.01% 行 业 平 均 - 11.85% 9.56% 浙 江 鼎 力 8.53% 8.69% 8.92%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2014 年 年 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92% 8.69% 和 8.53%,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3 财 务 费 用 (1) 财 务 费 用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42.17 160.65 198.59 减 : 利 息 收 入 28.23 21.38 11.24 汇 兑 损 益 -61.70 197.98-13.79 其 他 21.72 21.09 20.07 合 计 -26.03 358.35 193.63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和 汇 兑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逐 年 减 少, 因 此 利 息 支 出 也 相 应 减 少 2013 年, 受 人 民 币 升 值 影 响, 公 司 汇 兑 损 失 增 加 明 显 2014 年, 受 人 民 币 贬 值 影 响, 公 司 汇 兑 收 益 增 加 (2) 同 行 业 财 务 费 用 率 比 较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1-341

海 伦 哲 1.66% 1.54% -0.18% 安 徽 合 力 - 0.20% 0.16% 行 业 平 均 - 0.87% -0.01% 浙 江 鼎 力 -0.07% 1.05% 0.67% 数 据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安 徽 合 力 尚 未 公 告 2014 年 年 报 4 员 工 薪 酬 分 析 (1) 员 工 薪 酬 政 策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制 度, 该 制 度 对 员 工 薪 酬 福 利 作 出 以 下 规 定 : 1 员 工 的 薪 金 一 般 由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奖 励 等 项 目 构 成,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员 工 收 入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社 会 保 险 及 公 积 金 个 人 缴 纳 部 分 2 公 司 根 据 员 工 的 实 际 出 勤 天 数 支 付 薪 金, 付 薪 日 为 每 月 15 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公 司 可 另 行 提 前 调 整 付 薪 日 期 3 公 司 每 年 1 月 份 根 据 上 年 度 公 司 业 绩 市 场 价 值 变 化 和 个 人 工 作 能 力, 作 为 年 初 统 一 的 薪 金 调 整 ; 平 时 可 以 根 据 部 门 经 理 对 员 工 满 意 程 度 工 作 能 力 作 申 请 调 整, 经 总 经 理 审 核 批 准 后 发 放 公 司 对 因 转 正 职 位 变 动 违 纪 嘉 奖 等 引 起 薪 酬 变 化 的 员 工 进 行 即 时 的 薪 酬 调 整 4 事 假 病 假 以 ( 天 小 时 ) 为 计 算 单 位, 婚 假 丧 假 产 假 工 伤 假 等 均 以 (8 小 时 / 天 ) 为 计 算 单 位 ; 不 足 一 天 的 按 一 天 计 算 5 员 工 与 公 司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享 有 公 司 规 定 的 福 利 待 遇, 按 劳 动 法 规 定 统 一 为 员 工 缴 纳 五 险 一 金 (2) 高 管 薪 酬 政 策 及 上 市 前 后 的 安 排 说 明 2011 年 11 月 19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该 制 度 参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制 定, 目 的 是 规 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与 绩 效, 建 立 和 完 善 经 营 者 的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 保 持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的 稳 定 性, 有 效 地 调 动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将 经 营 者 的 利 益 与 1-1-342

公 司 的 长 期 利 益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制 度 规 定 了 内 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年 薪 制, 其 薪 酬 由 基 本 年 薪 和 绩 效 年 薪 两 部 分 构 成 基 本 年 薪 结 合 行 业 薪 酬 水 平 岗 位 职 责 和 履 职 情 况 确 定 绩 效 年 薪 以 其 年 度 签 订 的 目 标 责 任 任 务 为 基 础, 与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相 挂 钩, 年 终 由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考 核 评 定, 报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发 放 上 市 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未 作 其 他 安 排 (3) 具 体 薪 酬 情 况 分 析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生 产 及 销 售 人 员 和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薪 酬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197.27 17.42% 168.00 12.87% 148.85 67.68% 16.44 17.42% 14.00 12.90% 12.40 52.52%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及 盈 利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持 续 增 加 2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264.64 46.89% 180.16 14.53% 157.31 28.43%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6.15 16.04% 5.30 4.54% 5.07 11.6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及 其 工 资 薪 酬 均 持 续 增 加,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和 经 营 业 绩 的 大 幅 度 提 升, 人 员 相 应 扩 充, 同 时 员 工 待 遇 有 所 提 升 3 研 发 人 员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1-343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505.41 62.47% 311.07 5.59% 294.59 48.68% 研 发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7.32 8.28% 6.76 3.21% 6.55 38.7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及 其 工 资 薪 酬 保 持 增 长,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增 强 研 发 实 力, 加 快 产 品 研 发 速 度, 扩 充 研 发 团 队, 同 时 为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提 高 了 研 发 人 员 待 遇 4 生 产 及 销 售 人 员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生 产 及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1,366.17 7.34% 1,272.79 11.48% 1,141.75 18.51% 生 产 及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5.65 15.31% 4.90-0.81% 4.94 21.0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及 销 售 人 员 的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持 续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及 销 售 人 员 员 工 总 数 有 所 增 加 5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工 资 总 额 15.54 1.11% 15.37 21.02% 12.70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1.73 1.17% 1.71 7.55% 1.59 - 公 司 自 2012 年 起 存 在 劳 务 派 遣 的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共 计 9 人, 为 食 堂 招 聘 的 员 工, 这 些 员 工 只 为 公 司 员 工 提 供 一 顿 午 餐 服 务, 因 此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低 于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6 与 当 地 工 资 水 平 的 对 比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数 值 增 长 率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总 额 2,340.03 21.69% 1,923.02 10.13% 1,746.20 27.55%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工 资 6.29 15.84% 5.43 0.74% 5.39 23.62% 浙 江 省 平 均 工 资 - - 4.45 10.97% 4.01 12.32% 湖 州 市 平 均 工 资 - - 4.74 13.13% 4.19 13.55% 注 :1 浙 江 省 和 湖 州 市 平 均 工 资 数 据 来 源 于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湖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发 布 的 各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的 通 知 2 2014 年 度 浙 江 省 和 湖 州 市 平 均 工 资 尚 未 公 布 1-1-344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工 资 保 持 增 长, 公 司 员 工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高 于 当 地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公 司 总 体 上 相 关 工 资 水 平 与 所 在 地 工 资 水 平 相 吻 合, 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相 匹 配 ( 六 ) 利 润 表 其 他 项 目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50.41 285.80 223.2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9.56 110.98 40.26 营 业 外 收 入 278.03 442.52 124.30 营 业 外 支 出 51.00 12.19 129.83 所 得 税 费 用 1,502.90 1,247.80 997.64 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分 别 为 223.22 万 元 285.80 万 元 和 350.41 万 元, 主 要 为 营 业 税 城 市 建 设 维 护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公 司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按 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政 策 的 规 定 以 及 各 项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足 额 计 提 了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计 提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为 坏 账 准 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万 金 额 ( 万 金 额 ( 万 比 例 (%) 比 例 (%) 元 ) 元 ) 元 ) 比 例 (%) 坏 账 损 失 119.56 100 110.98 100 40.26 100 合 计 119.56 100 110.98 100 40.26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均 不 存 在 资 产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营 业 外 收 入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124.30 万 元 442.52 万 元 和 278.03 万 元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1-1-34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出 口 研 发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 - -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项 目 资 助 96.31 39.47 4.01 专 利 奖 0.50-2.05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补 助 10.00 90.00 23.00 税 收 返 还 91.61 69.82 - 创 新 补 助 基 金 - 118.92 -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奖 励 - - 50.00 参 与 制 定 国 家 标 准 10.00 20.00 - 政 府 质 量 奖 - 14.00 -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奖 - 32.00 -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基 金 5.00 - - 其 他 补 助 26.18 11.50 24.10 合 计 239.60 395.71 103.16 (2)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1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规 定 :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公 司 对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公 司 每 笔 政 府 补 助 均 依 政 府 机 关 相 关 文 件 取 得 根 据 政 府 批 准 文 件, 公 司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属 于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公 司 在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款 的 当 月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做 如 下 会 计 处 理 :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3)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核 查 意 见 1-1-346

经 核 实,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认 为 : 上 述 政 府 补 助 均 在 当 期 实 际 收 到, 补 助 性 质 均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在 收 到 当 期 确 认 为 当 期 收 益, 其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准 则 规 定 4 营 业 外 支 出 2012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129.83 万 元, 主 要 为 职 工 伤 亡 赔 偿 款 108.00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为 12.19 万 元, 主 要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和 对 外 捐 赠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为 51.00 万 元, 主 要 为 对 外 捐 赠 5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1,531.94 1,493.59 989.54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29.04-245.79 8.10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1,502.90 1,247.80 997.64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5.20% 12.99% 和 14.0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大 幅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迅 速 ( 七 ) 敏 感 性 分 析 以 2014 年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为 基 础, 下 面 针 对 公 司 各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平 均 销 售 成 本 分 别 变 动 1% 对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毛 利 的 影 响 做 敏 感 性 分 析 1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假 设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公 司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1%, 则 公 司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产 品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叉 车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率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率 (%) 敏 感 系 数 +1% 2.20 2.20-1% -2.20-2.20 +1% 0.06 0.06-1% -0.06-0.06 1-1-347

由 上 表 可 知,2014 年, 公 司 平 均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上 涨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率 为 2.20%, 说 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对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较 为 敏 感 2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成 本 变 动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假 设 其 他 因 素 保 持 不 变, 公 司 平 均 销 售 成 本 变 动 1%, 则 公 司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成 本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产 品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叉 车 成 本 变 动 率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率 (%) 敏 感 系 数 +1% -1.23-1.23-1% 1.23 1.23 +1% -0.04-0.04-1% 0.04 0.04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对 各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的 敏 感 性 不 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成 本 增 长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率 为 -1.23%; 叉 车 产 品 成 本 增 长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变 动 率 为 -0.04%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30.88 7,319.37 6,303.2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97.89-4,116.98-1,968.7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3.80-541.71-2,407.62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7.31-145.13 17.7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86.50 2,515.55 1,944.66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1,944.66 万 元 2,515.55 万 元 和 1,086.5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累 计 净 增 加 额 为 5,546.71 万 元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及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348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7,433.96 34,122.84 29,010.57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7,444.07 33,779.36 29,524.10 营 业 成 本 21,018.11 19,215.26 17,592.1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1,235.92 20,878.18 18,107.47 净 利 润 9,196.44 8,359.86 5,565.7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30.88 7,319.37 6,303.28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303.28 万 元 7,319.37 万 元 和 8,630.88 万 元 其 中,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9,524.10 万 元 33,779.36 万 元 和 37,444.07 万 元, 分 别 为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1.02 倍 0.99 倍 和 1.00 倍,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2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28.23 21.38 11.24 政 府 补 助 147.99 325.89 103.16 企 业 往 来 款 0.87 61.05 341.83 公 路 整 治 补 偿 款 - - 4.92 远 期 结 汇 履 约 保 证 金 - - - 采 购 材 料 质 量 补 偿 款 - 5.63 - 合 计 177.09 413.95 461.16 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售 管 理 费 用 3,354.31 3,156.81 3,020.34 银 行 手 续 费 21.72 21.09 20.07 捐 赠 款 51.00 6.00 1.00 企 业 往 来 款 42.50 220.27 215.86 支 付 质 保 函 等 保 证 金 100.73 34.15 112.84 罚 款 - - 15.00 工 伤 补 偿 费 - - 108.00 合 计 3,570.26 3,438.32 3,493.1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总 体 稳 定, 其 中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逐 年 增 加 1-1-349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800.00 80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7.77 5.98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10.98 2.74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817.77 816.96 2.7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115.66 4,133.94 1,971.51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800.00 800.00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915.66 4,933.94 1,971.5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97.89-4,116.98-1,968.77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968.77 万 元 -4,116.98 万 元 和 -6,097.89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也 呈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分 别 为 1,971.51 万 元 4,133.94 万 元 和 6,115.66 万 元, 分 别 占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的 100.00% 83.79% 和 61.68%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支 付 现 金 800 万 元, 为 购 买 2 个 月 期 限 的 短 期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该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已 于 当 年 收 回 2014 年, 公 司 累 计 投 资 支 付 现 金 3,800 万 元, 为 购 买 短 期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150.00 6,300.00 9,834.15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330.0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150.00 7,630.00 9,834.1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850.00 7,500.00 12,043.18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93.80 671.71 198.59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43.80 8,171.71 12,241.77 1-1-35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3.80-541.71-2,407.62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407.62 万 元 -541.71 万 元 和 -1,493.80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分 别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12,043.18 万 元 7,500.00 万 元 和 5,850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共 计 1,330.00 万 元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实 际 情 况, 为 扩 大 现 有 生 产 规 模, 公 司 购 置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并 建 设 厂 房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1,971.51 万 元 3,627.82 万 元 和 6,115.66 万 元 2 无 形 资 产 变 动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16,006 平 方 米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付 土 地 出 让 及 相 关 税 费 506.13 万 元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 一 ) 担 保 财 产 抵 押 和 质 押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相 关 内 容 1-1-351

( 二 )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优 势 及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公 司 主 要 优 势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资 产 结 构 合 理,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流 动 性 好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26.64%,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公 司 资 产 状 况 和 盈 利 状 况 良 好, 资 金 周 转 率 正 常, 并 且 公 司 与 各 银 行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信 用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流 动 资 产 中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信 用 情 况 良 好,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正 常,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2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盈 利 能 力 强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发 展 迅 速, 公 司 净 利 润 持 续 增 长,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5,565.76 万 元 8,359.86 万 元 和 9,196.44 万 元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8.97% 43.50% 和 43.65%,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逐 年 提 高,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3 管 理 高 效, 营 运 成 本 低 公 司 管 理 层 非 常 重 视 各 项 生 产 成 本 和 制 造 费 用, 对 期 间 费 用 管 理 良 好, 使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本 保 持 在 较 低 的 水 平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5.81% 15.65% 和 14.67%, 总 体 上 稳 中 有 降 公 司 在 财 务 方 面 也 面 临 着 一 些 困 难, 主 要 表 现 为 融 资 渠 道 比 较 单 一, 主 要 依 靠 经 营 积 累 及 银 行 贷 款, 而 公 司 自 身 的 资 金 积 累 无 法 完 全 满 足 订 单 需 求, 迫 切 需 要 进 行 股 权 融 资, 以 满 足 产 能 扩 大 技 术 更 新 和 业 务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1-1-352

( 二 ) 公 司 未 来 的 盈 利 前 景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抓 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凭 借 较 高 的 研 发 水 平 和 成 本 优 势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在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1 政 策 前 景 良 好,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随 着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建 筑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作 为 其 重 点 支 持 研 发 生 产 的 新 产 品 将 凭 借 在 安 全 性 先 进 性 上 的 重 大 优 势, 逐 步 替 代 脚 手 架 等 传 统 高 空 作 业 设 施, 完 成 产 业 升 级 和 技 术 进 步 近 年 来, 全 球 经 济 逐 渐 回 温, 欧 美 等 成 熟 市 场 对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需 求 量 不 断 增 大 全 球 范 围 内, 新 兴 经 济 体 发 展 迅 速, 随 着 其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和 生 产 安 全 标 准 的 不 断 提 高,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将 迎 来 新 发 展 本 公 司 将 凭 借 强 劲 的 综 合 实 力, 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为 契 机, 巩 固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领 域 的 市 场 地 位 并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2 优 化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以 持 续 的 研 发 投 入 保 持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并 在 多 年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中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优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会 在 及 时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并 积 极 总 结 现 有 经 验 的 前 提 下, 对 现 有 主 要 产 品 的 功 能 性 能 进 行 升 级 和 完 善,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为 产 品 的 安 全 性 和 稳 定 性 提 供 保 证 大 力 发 展 智 能 化 信 息 化 节 能 环 保 型 产 品,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从 而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奠 定 基 础 3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有 助 于 公 司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将 不 断 扩 展 和 完 善 公 司 的 产 品 结 构, 增 加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成,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产 能 将 大 幅 增 长, 预 计 公 司 将 来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与 此 同 时, 也 将 提 高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1-1-353

七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情 况 分 析 近 年 来,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市 场 逐 步 发 展 一 方 面, 众 多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商 迫 切 需 要 扩 充 设 备 以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普 遍 面 临 短 期 资 金 压 力 ; 另 一 方 面, 国 内 租 赁 业 务 前 景 良 好, 未 来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稳 定 针 对 上 述 情 况, 发 行 人 深 入 研 究 并 借 鉴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销 售 方 式, 作 出 了 引 入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决 定 对 符 合 公 司 筛 选 标 准 信 誉 良 好 的 客 户 提 供 按 揭 贷 款 担 保 解 决 了 租 赁 商 在 购 买 设 备 时 面 临 的 短 期 资 金 压 力, 同 时 也 为 公 司 产 品 更 多 地 进 入 国 内 租 赁 市 场 把 握 国 内 租 赁 业 发 展 机 遇 领 先 完 成 战 略 布 局 奠 定 了 基 础 ( 一 )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方 式 是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常 见 的 方 式 目 前, 提 供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支 持 在 国 内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中 已 较 为 常 见, 在 其 他 专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中 也 较 为 常 见 上 市 公 司 中, 中 联 重 科 ( 股 票 代 码 : 000157) 三 一 重 工 ( 股 票 代 码 :600031) 徐 工 机 械 ( 股 票 代 码 :000425) 山 河 智 能 ( 股 票 代 码 :002097) 和 慈 星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300307) 等 均 采 用 该 种 方 式 具 体 操 作 模 式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中 联 重 科 三 一 重 工 徐 工 机 械 山 河 智 能 慈 星 股 份 发 行 人 具 体 操 作 模 式 客 户 支 付 首 付 款 后, 将 所 购 设 备 抵 押 给 银 行 作 为 按 揭 担 保, 公 司 为 这 些 客 户 向 银 行 的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期 限 和 客 户 向 银 行 借 款 的 年 限 一 致, 通 常 为 1-5 年 若 客 户 发 生 违 约, 公 司 将 代 客 户 偿 付 剩 余 的 本 金 和 拖 欠 的 银 行 利 息 客 户 以 所 购 买 的 设 备 作 抵 押, 向 银 行 办 理 按 揭, 按 揭 贷 款 金 额 为 购 设 备 款 的 70%-80%, 期 限 通 常 为 2-4 年 如 客 户 未 按 期 归 还 贷 款, 公 司 负 有 向 金 融 机 构 回 购 剩 余 按 揭 贷 款 的 义 务 资 料 来 源 中 联 重 科 2014 半 年 报 三 一 重 工 2014 半 年 报 公 司 以 承 诺 回 购 产 品 方 式 为 客 户 购 买 公 司 产 品 的 按 揭 贷 款 提 供 担 徐 工 机 械 2014 保 半 年 报 客 户 支 付 二 成 或 三 成 货 款 后, 将 所 购 设 备 抵 押 给 银 行 作 为 按 揭 担 保, 期 限 一 至 三 年, 按 揭 期 内, 公 司 承 诺 向 银 行 存 入 10% 的 按 揭 保 证 金, 山 河 智 能 2014 如 果 客 户 无 法 按 合 同 向 银 行 支 付 按 揭 款, 公 司 承 诺 为 客 户 垫 付 违 约 半 年 报 款, 如 客 户 连 续 三 个 月 拖 欠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公 司 履 行 回 购 担 保 责 任 客 户 首 先 向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总 额 的 30% 至 50% 成 作 为 首 付 款, 剩 余 部 慈 星 股 份 首 次 分 若 以 销 售 担 保 贷 款 方 式 支 付, 则 客 户 在 购 买 公 司 产 品 时 向 银 行 申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请 贷 款 用 于 支 付 设 备 购 置 款, 并 由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或 保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证 金 质 押 担 保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客 户 支 付 30% 货 款 后, 公 司 以 自 有 财 产 为 客 户 向 银 行 的 借 款 提 供 按 揭 担 保, 同 时 客 户 以 所 购 买 设 备 向 公 司 提 供 反 担 保, 贷 款 期 限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24 个 月 以 内 若 客 户 发 生 违 约, 公 司 将 代 客 户 偿 付 剩 余 的 本 金 和 拖 欠 的 银 行 利 息 1-1-354

( 二 ) 发 行 人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方 式 实 现 销 售 的 情 况 2012 年 7 月 25 日, 公 司 与 浙 江 德 清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链 链 通 - 机 器 设 备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通 过 与 该 行 合 作, 公 司 为 经 过 审 核 的 客 户 提 供 销 售 贷 款 担 保, 该 行 在 合 作 协 议 框 架 内 优 先 对 公 司 客 户 的 机 器 设 备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进 行 支 持 具 体 操 作 时, 客 户 首 先 向 公 司 支 付 不 低 于 货 款 总 额 的 30% 作 为 首 付 款, 剩 余 部 分 以 银 行 按 揭 贷 款 支 付 该 贷 款 由 客 户 在 购 买 公 司 产 品 时 向 公 司 合 作 银 行 申 请, 并 专 用 于 支 付 设 备 购 置 款, 公 司 对 该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曾 担 保 过 的 客 户 贷 款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贷 款 金 额 ( 万 元 ) 期 限 开 始 时 间 1 上 海 进 大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200.00 24 个 月 2012 年 7 月 24 日 2 厦 门 市 闪 亮 机 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00.00 24 个 月 2012 年 7 月 30 日 3 沈 阳 亚 百 帝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300.00 24 个 月 2012 年 9 月 25 日 司 200.00 24 个 月 2012 年 10 月 18 日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开 展 期 间,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未 发 生 客 户 违 约 事 项,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贷 款 本 息 已 偿 还 完 毕, 发 行 人 用 于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抵 押 权 已 注 销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方 式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上 海 进 大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 - 258.97 2 厦 门 市 闪 亮 机 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 282.05 3 沈 阳 亚 百 帝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 617.44 ( 三 ) 通 过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方 式 实 现 销 售 的 定 价 策 略 和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以 及 公 司 的 信 用 政 策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对 通 过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方 式 实 现 销 售 无 特 殊 定 价 策 略 和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为 租 赁 商 提 供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减 轻 了 租 赁 商 短 期 资 金 压 力, 担 保 贷 款 的 分 期 还 款 周 期 是 一 至 二 年, 发 行 人 只 对 特 定 租 赁 商 提 供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同 时 2012 年 度 发 行 人 通 过 该 种 方 式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1,158.46 万 元, 仅 占 同 期 销 售 收 入 的 3.99%, 营 业 毛 利 563.13 万 元, 仅 占 同 期 营 业 毛 利 的 4.93%, 对 发 行 人 业 绩 影 响 1-1-355

不 大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未 发 生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公 司 未 对 信 用 政 策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 四 )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具 体 过 程 公 司 财 务 部 是 向 客 户 提 供 担 保 事 项 的 管 理 部 门, 统 一 受 理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担 保 的 申 请, 并 按 公 司 内 部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对 该 事 项 进 行 审 核 公 司 办 理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序 号 流 程 具 体 内 容 1 受 理 自 客 户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担 保 申 请, 就 进 入 受 理 阶 段 在 此 阶 段, 对 客 户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客 户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对 客 户 的 材 料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等 申 请 受 理 阶 段 由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2 调 查 评 价 受 理 客 户 申 请 后, 经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进 入 调 查 评 价 阶 段 调 查 评 价 包 括 :(1) 资 信 评 价 对 客 户 资 信 状 况 偿 债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2) 业 务 评 价 对 客 户 申 请 的 该 单 业 务 的 风 险 点 和 成 本 效 益 进 行 分 析 ;(3) 反 担 保 评 价 对 客 户 提 供 的 反 担 保 措 施 的 合 法 性 和 可 靠 性 进 行 评 价 调 查 评 价 阶 段 由 公 司 财 务 部 销 售 部 协 助 完 成, 可 根 据 公 司 自 身 业 务 出 发 以 及 客 户 的 特 点, 借 助 银 行 资 信 平 台 以 及 行 业 协 会 等 组 织 完 成, 确 保 调 查 评 价 的 客 观 性 和 全 面 性 3 审 批 经 调 查 评 价 合 格 的 担 保 业 务,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董 事 会 研 究 决 定, 需 要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由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4 签 订 合 同 对 与 通 过 审 批 的 客 户, 本 公 司 将 与 其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同 时 公 司 将 销 售 合 同 和 该 客 户 的 相 关 资 料 转 交 给 合 作 银 行 5 银 行 审 核 合 作 银 行 收 到 客 户 资 信 资 料 后, 根 据 银 行 内 部 的 业 务 流 程 对 客 户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通 过 审 核 后, 银 行 与 该 客 户 签 订 贷 款 合 同, 本 公 司 与 银 行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为 该 客 户 在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6 发 放 贷 款 客 户 需 向 公 司 在 合 作 银 行 的 账 户 缴 纳 30% 的 首 付 款, 并 按 合 作 银 行 的 要 求 办 理 完 毕 相 关 贷 款 手 续 后, 银 行 发 放 贷 款 ( 五 )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合 同 在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过 程 中, 公 司 银 行 客 户 三 方 之 间 签 订 的 相 关 协 议 如 下 : 1-1-356

公 司 与 合 作 银 行 签 订 的 链 链 通 - 机 器 设 备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是 框 架 性 合 作 协 议, 主 要 对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用 途 贷 款 期 限 担 保 保 证 金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 公 司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担 保 合 同, 主 要 对 债 权 人 保 证 人 被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保 证 范 围 保 证 方 式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署 的 销 售 合 同, 主 要 对 产 品 数 量 型 号 价 格 结 算 方 式 交 货 方 式, 质 量 保 证 等 事 项 进 行 约 定 ; 客 户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合 同, 主 要 对 反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种 类 反 担 保 方 式 反 担 保 范 围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 客 户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借 款 合 同, 主 要 对 贷 款 金 额 贷 款 用 途 贷 款 期 限 贷 款 利 率 还 款 方 式 担 保 方 式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 六 )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资 信 审 核 机 制 公 司 和 合 作 银 行 共 同 制 定 严 格 的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程 序, 公 司 财 务 部 和 销 售 部 紧 密 配 合, 对 客 户 的 资 信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和 严 格 审 核, 并 在 贷 款 实 施 过 程 中, 及 时 跟 踪 贷 款 方 的 还 款 动 态, 严 格 控 制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的 风 险 2 贷 款 条 件 限 制 序 号 指 标 内 容 1 金 额 每 笔 按 揭 贷 款 的 最 高 金 额 不 超 过 购 买 设 备 实 际 成 交 价 格 的 70%, 单 一 客 户 贷 款 余 额 不 高 于 500 万 元 2 用 途 贷 款 用 途 仅 限 于 购 买 公 司 生 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设 备 3 期 限 对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贷 款, 期 限 控 制 在 12 个 月 内,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贷 款, 期 限 不 超 过 24 个 月 3 反 担 保 机 制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反 担 保 协 议, 在 客 户 就 公 司 所 担 保 的 用 于 购 买 设 备 的 按 揭 贷 款 向 银 行 发 生 违 约 事 项 并 且 公 司 向 银 行 承 担 保 证 义 务 后, 客 户 需 向 公 司 偿 还 公 司 为 履 行 保 证 义 务 所 付 出 的 全 部 款 项 逾 期 未 受 清 偿, 公 司 向 客 户 行 使 抵 押 权, 抵 押 财 产 为 公 司 与 客 户 在 销 售 合 同 中 所 列 明 的 机 器 设 备 1-1-357

八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 一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1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的 因 素 包 括 :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股 东 利 益 需 求 和 分 红 意 愿 ; 融 资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公 司 综 合 分 析 上 述 因 素, 对 股 利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2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在 公 司 财 务 稳 健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注 重 对 股 东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3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回 报 规 划 如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并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讨 论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确 保 修 改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不 违 反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4 2012-2014 年 度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2012-2014 年 度, 公 司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公 司 每 年 向 股 东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同 时, 利 润 分 配 应 不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若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快 速,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之 余, 提 出 并 实 施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各 期 未 进 行 分 配 的 利 润 将 用 于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5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等 因 素, 结 合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制 定 当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并 1-1-358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二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的 派 发 事 项 ( 二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1 盈 利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均 快 速 增 长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9,010.57 万 元 34,122.84 万 元 和 37,433.96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565.76 万 元 8,359.86 万 元 和 9,196.44 万 元,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2 现 金 流 情 况 公 司 现 金 流 较 为 充 裕,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为 11,694.91 万 元 3 未 来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围 绕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为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公 司 未 来 将 会 有 一 定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8,030 万 元 募 投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从 而 保 证 对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4 融 资 环 境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合 理 随 着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进 行 债 权 融 资 的 环 境 也 较 为 宽 松, 资 金 使 用 成 本 也 将 有 所 降 低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确 定 2012-2014 年 度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为 10% 具 有 其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九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至 本 签 署 日 期 间,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生 产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规 模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构 成 国 家 产 业 及 税 收 政 策 等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亦 未 发 生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1-1-359

根 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的 订 单 数 量 及 商 务 谈 判 情 况, 本 公 司 预 计, 2015 年 度 第 一 季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长 5%-10%,2015 年 度 第 一 季 度 公 司 预 计 实 现 净 利 润 ( 净 利 润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长 5%-10% 1-1-360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发 展 目 标 ( 一 )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以 打 造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领 军 企 业 为 目 标, 未 来 将 牢 牢 把 握 技 术 创 新 潮 流, 公 司 将 持 续 投 身 于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通 过 建 立 高 规 格 的 研 发 中 心, 与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展 开 产 学 研 合 作, 针 对 热 点 课 题 进 行 专 项 研 究, 把 握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增 强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和 竞 争 力 ; 通 过 深 刻 和 全 面 的 流 程 设 计 将 绿 色 生 态 理 念 融 入 管 理 过 程 生 产 过 程 和 营 销 过 程, 积 极 承 担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生 态 友 好 型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 大 力 推 进 品 牌 建 设, 实 现 对 全 球 市 场 更 深 更 广 的 覆 盖, 扩 大 海 外 营 销 渠 道 的 营 销 力 度, 加 强 国 内 市 场 覆 盖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全 方 位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知 名 度 ;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全 球 行 业 参 与 者 的 交 流 合 作, 由 完 全 制 造 向 网 络 化 总 装 制 造 转 化, 由 本 地 型 技 术 研 究 向 全 球 化 合 作 研 究 转 化 公 司 将 积 极 坚 定 地 打 造 民 族 品 牌, 为 创 建 国 际 一 流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研 发 和 生 产 基 地 而 努 力 ( 二 ) 发 展 目 标 1 国 内 市 场 发 展 目 标 1 加 快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形 成 国 内 一 流 的 技 术 研 发 平 台 公 司 将 积 极 筹 备 建 设 研 发 基 地, 逐 步 购 置 镗 铣 床 加 工 中 心 数 控 折 剪 设 备 等 离 子 切 割 设 备 转 塔 数 控 冲 床 振 动 检 测 分 析 仪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工 作 站 以 及 专 业 应 用 软 件 等 高 端 设 备 和 软 件 公 司 将 大 力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围 绕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虚 拟 样 机 开 发 技 术 信 息 化 管 理 技 术 智 能 化 控 制 技 术 等 行 业 技 术 最 新 技 术 趋 势 不 断 开 发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具 有 前 瞻 性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使 公 司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行 业 内 国 际 一 流 的 技 术 研 发 平 台 争 取 在 3-5 年 内 建 成 国 家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2 进 一 步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1-1-361

公 司 将 在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趋 势 的 前 提 下,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扩 大 高 端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提 高 智 能 化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比 例 未 来 五 年,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状 况 及 公 司 研 发 等 情 况, 适 时 适 量 完 成 产 品 研 发 产 能 扩 建, 动 态 调 整 和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一 方 面 持 续 满 足 主 流 市 场, 同 时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高 端 市 场 的 地 位 3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将 以 目 前 的 行 业 地 位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扩 大 自 身 优 势, 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为 契 机, 以 已 有 的 行 业 地 位 为 有 利 条 件, 迅 速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力 争 五 年 内 在 国 内 市 场 实 现 40% 以 上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2 国 外 市 场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海 外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一 方 面, 稳 固 现 有 的 海 外 市 场 地 位, 推 动 公 司 现 有 主 要 销 售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市 场 开 发 并 向 纵 深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对 目 前 销 售 的 非 主 要 国 家 和 地 区, 进 行 横 向 开 拓 力 争 未 来 5-8 年 内, 将 海 外 经 销 商 扩 大 到 200 家 以 上, 租 赁 商 扩 大 到 100 家 以 上, 实 现 全 球 范 围 内 覆 盖 100 个 以 上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同 时, 在 各 大 洲 的 主 要 销 售 市 场 建 立 核 心 销 售 网 络, 实 现 对 其 周 边 区 域 的 辐 射 通 过 与 大 型 租 赁 商 的 合 作 建 立 示 范 效 应 二 具 体 发 展 计 划 ( 一 ) 产 品 开 发 与 技 术 创 新 计 划 公 司 将 结 合 国 内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进 一 步 提 升 现 有 产 品 设 计 和 研 发 能 力,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合 作 研 发 等 方 式, 不 断 研 究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在 产 品 设 计 制 造 过 程 中 的 运 用, 提 升 公 司 在 设 备 远 程 控 制 与 管 理 节 能 技 术 智 能 化 升 级 等 关 键 领 域 的 技 术 实 力, 积 极 稳 妥 涉 足 新 的 技 术 与 产 品 领 域 1 对 现 有 产 品 的 技 术 升 级,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公 司 在 及 时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并 积 极 总 结 现 有 经 验 的 前 提 下, 对 现 有 主 要 产 品 的 功 能 性 能 进 行 升 级 和 完 善,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以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为 例, 公 司 在 传 统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进 行 智 能 化 和 节 能 升 级,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形 成 了 新 款 和 旧 款 环 环 相 扣 的 进 化 轨 迹, 大 大 丰 富 了 剪 叉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产 品 线 公 司 最 新 的 剪 叉 系 列 产 品 相 对 早 期 剪 叉 产 品 不 仅 续 航 时 间 1-1-362

大 大 延 长, 而 且 由 于 采 用 了 智 能 控 制 技 术, 设 备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运 行 更 加 精 确, 动 作 更 加 平 滑, 并 搭 载 了 连 续 称 量 系 统, 可 以 在 作 业 的 全 过 程 中 时 刻 监 测 平 台 载 重 量, 对 平 台 超 重 有 更 好 的 预 警 能 力, 保 证 设 备 运 行 更 加 安 全 此 外, 根 据 技 术 侧 重 点 的 不 同, 剪 叉 家 族 还 演 化 出 不 同 的 子 系 列 产 品, 在 低 成 本 节 能 性 静 音 性 紧 凑 轻 量 性 越 野 性 智 能 化 大 载 重 大 高 度 等 方 面 进 行 强 化 和 探 索, 形 成 各 具 特 色 的 型 号 公 司 剪 叉 平 台 持 续 的 更 新 换 代 牢 牢 把 握 了 市 场 竞 争 的 主 动 权, 屡 创 销 售 佳 绩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提 升 现 有 高 空 作 业 产 品 系 列 的 技 术 水 平, 形 成 新 的 升 级 型 产 品, 以 丰 富 的 产 品 梯 队 布 局 国 内 市 场, 以 极 具 竞 争 力 的 性 价 比 优 势 迅 速 拓 展 在 欧 美 高 端 市 场 的 份 额 2 开 发 新 产 品, 形 成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不 断 研 发 新 产 品 以 延 伸 产 品 链, 拓 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形 成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保 持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业 务 的 持 续 稳 定 成 长 同 时 在 高 空 作 业 车 和 其 他 专 用 车 辆 领 域, 公 司 也 将 择 机 介 入 着 力 实 现 更 加 全 面 的 产 品 结 构 和 更 加 完 整 的 业 务 布 局, 从 而 充 分 把 握 未 来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机 械 行 业 的 发 展 机 遇, 推 动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 二 )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计 划 高 素 质 人 才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核 心 资 源, 为 满 足 企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将 从 战 略 高 度 对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进 行 规 划, 实 施 系 统 的 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计 划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 全 面 贯 彻 和 强 化 人 才 战 略 公 司 未 来 2-3 年 内 将 大 力 引 进 有 国 际 化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及 理 念 的 综 合 管 理 型 人 才,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企 业 管 理 资 本 运 营 财 务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及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2 持 续 实 施 公 司 内 部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公 司 在 未 来 2-3 年 内 将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根 据 公 司 制 定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在 已 有 骨 干 和 储 备 人 才 中 通 过 培 训 轮 岗 规 划 引 导 不 断 提 供 实 践 学 习 机 会 等 手 段 循 序 渐 进 有 计 划 的 持 续 培 养 选 拔, 全 面 加 强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为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保 障 3 建 立 健 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公 司 将 通 过 2-3 年 时 间, 逐 步 导 入 并 完 善 招 聘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绩 效 管 理 和 薪 酬 管 理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持 续 提 高 各 级 1-1-363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力 和 向 心 力, 建 立 更 加 完 善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为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持 续 的 内 在 动 力 ( 三 ) 市 场 和 业 务 开 拓 计 划 1 完 善 区 域 营 销 网 络,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着 力 加 大 现 有 市 场 的 维 护 以 及 潜 在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巩 固 和 发 展 与 租 赁 商 直 销 大 客 户 以 及 经 销 商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大 营 销 网 络 首 先, 增 加 对 租 赁 商 的 联 系 与 合 作,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在 租 赁 市 场 上 的 渗 透 特 别 是 要 加 大 对 国 外 租 赁 市 场 和 租 赁 商 的 投 入 与 开 拓 力 度, 以 适 应 国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主 流 消 费 方 式, 为 公 司 产 品 在 海 外 市 场 打 开 更 广 阔 空 间 同 时 公 司 将 密 切 关 注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市 场 的 发 展, 积 极 建 立 与 主 要 租 赁 商 的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完 成 对 租 赁 市 场 的 布 局 以 占 领 市 场 先 机 其 次, 公 司 将 通 过 直 接 销 售 方 式 和 主 要 大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深 入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并 以 强 大 的 技 术 实 力 为 后 盾, 以 灵 活 的 定 制 开 发 为 理 念 树 立 起 在 高 端 市 场 的 品 牌 形 象, 营 建 更 广 泛 的 高 端 客 户 基 础 最 后, 对 现 有 经 销 商 优 中 选 优 动 态 更 新, 同 时 积 极 发 展 和 扩 大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经 销 商 队 伍, 加 大 对 核 心 优 质 经 销 商 的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渠 道 销 售 网 络 的 效 率 和 覆 盖 范 围 2 实 施 品 牌 战 略 扩 大 市 场 影 响 力, 并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进 一 步 开 拓 客 户 公 司 坚 持 中 高 端 品 牌 定 位, 明 确 浙 江 鼎 力 的 核 心 品 牌 价 值 品 牌 主 张 品 牌 形 象 ; 通 过 与 客 户 的 每 一 个 接 触 点 ( 产 品 质 量 产 品 功 能 产 品 外 观 产 品 交 付 期 产 品 包 装 产 品 价 格 售 后 服 务 ) 展 现 公 司 品 牌 文 化 和 理 念, 从 而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影 响 力 通 过 展 会 宣 传 客 户 拜 访 网 络 宣 传 等 方 式, 以 质 量 第 一 技 术 领 先 随 需 应 变 价 格 合 理 的 策 略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并 开 拓 新 的 客 户 3 建 立 及 时 快 速 的 市 场 反 应 机 制, 深 入 理 解 和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完 善 市 场 信 息 收 集 和 分 析 系 统, 掌 握 市 场 最 前 沿 的 政 策 及 产 品 技 术 信 息, 积 极 开 展 产 品 市 场 的 比 较 和 筛 选, 进 行 目 标 市 场 的 分 析 和 确 定, 为 实 行 差 异 化 的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提 供 支 持 依 据 对 于 存 在 定 制 化 需 求 的 高 端 客 户,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深 化 合 作, 理 解 并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向 着 为 客 户 设 计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高 空 作 业 方 案 转 变 1-1-364

( 四 ) 筹 资 计 划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及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的 需 要, 选 择 适 当 的 股 权 融 资 和 债 权 融 资 组 合, 满 足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所 需 要 的 资 金, 实 现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集 中 精 力 用 好 募 集 资 金, 尽 快 突 破 公 司 的 产 能 限 制, 以 规 范 的 运 作 科 学 的 管 理 持 续 的 增 长 丰 厚 的 回 报 给 投 资 者 以 信 心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也 将 视 具 体 情 况, 综 合 利 用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债 券 等 债 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以 保 持 公 司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2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计 划 能 够 顺 利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4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及 领 域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态 势 下,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不 利 于 公 司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5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及 不 可 预 计 因 素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重 大 决 策 等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和 影 响 6 公 司 现 有 核 心 管 理 层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性 四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公 司 在 推 进 规 模 化 经 营 的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资 金 不 足 目 前 公 司 规 模 与 同 行 业 国 际 大 公 司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进 一 步 推 进 规 模 化 生 产 急 需 大 量 的 资 金, 尽 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势 头 良 好, 但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和 债 务 融 资 难 以 在 较 短 的 时 期 内 实 现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因 此, 公 司 急 需 拓 展 新 的 融 资 渠 道 2 在 较 大 规 模 资 金 运 用 和 公 司 较 快 扩 张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设 计 机 制 建 立 资 源 配 置 运 营 管 理, 特 别 是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和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等 方 面 都 将 面 临 更 大 挑 战 1-1-365

五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1 如 果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顺 利 完 成, 将 有 效 解 决 本 公 司 针 对 上 述 计 划 所 面 临 的 资 金 瓶 颈 问 题,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可 靠 的 保 证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组 织 项 目 的 建 设, 扩 大 产 能, 提 升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建 立 营 销 网 络, 完 善 信 息 化 体 系, 发 挥 公 司 既 有 优 势,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力 2 根 据 公 司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对 优 秀 人 才 特 别 是 复 合 型 专 业 管 理 技 术 销 售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管 理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和 产 品 销 售 能 力, 确 保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3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推 动 规 范 运 作 管 理 升 级 和 体 制 创 新, 强 化 各 项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透 明 度 六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是 在 现 有 业 务 基 础 上,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和 规 划, 按 照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制 定 的 公 司 通 过 上 述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施, 将 使 公 司 的 业 务 在 广 度 和 深 度 得 到 全 方 位 的 发 展 产 品 结 构 更 为 合 理 市 场 拓 展 能 力 更 强,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大 幅 度 提 高,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国 际 市 场 竞 争 力 1-1-366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 一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及 拟 投 资 项 目 经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及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完 成 时 间 1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28,030.00 28,030.00 21 个 月 2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15,971.99 15,971.99 - 合 计 44,001.99 44,001.99 - 为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公 司 已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投 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首 先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二 )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集 中 管 理, 该 专 项 账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它 用 途 ( 三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量 与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出 现 差 异 时 的 安 排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等 方 式 自 筹 解 决 ( 四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和 核 准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在 德 清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经 济 委 员 会 备 案, 同 时 获 得 德 清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主 管 备 案 机 构 备 案 或 批 准 文 号 浙 江 鼎 力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德 清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经 济 委 员 会 德 发 改 经 备 (2011)278 号 1 公 司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德 清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德 环 建 审 [2012]71 号 1-1-367

二 年 产 6000 台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项 目 的 具 体 介 绍 ( 一 )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和 市 场 前 景 1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旨 在 扩 大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生 产 规 模 并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计 划 新 建 厂 房 并 引 进 先 进 生 产 设 备, 以 形 成 一 条 高 效 环 保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生 产 线 建 成 后, 新 增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能 6000 台 / 年 2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1) 发 达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需 求 恢 复 增 长 2010 年 开 始,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市 场 需 求 逐 渐 摆 脱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开 始 恢 复 增 长 势 头 美 国 和 欧 洲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业 收 入 较 2009 年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大 量 在 金 融 危 机 期 间 经 历 设 备 规 模 缩 减 的 租 赁 公 司 重 新 开 始 进 行 设 备 投 资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的 出 口 在 经 历 了 金 融 危 机 期 间 的 下 降 后 也 重 新 迎 来 了 复 苏 特 别 是 国 内 的 龙 头 企 业, 在 金 融 危 机 期 间 转 变 了 发 展 模 式,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力 度, 在 新 产 品 开 发 和 新 技 术 应 用 方 面 取 得 了 显 著 进 展, 大 大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为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需 求 恢 复 后, 更 好 地 扩 大 出 口, 夺 取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有 利 竞 争 地 位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2)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需 求 构 成 新 兴 增 长 点 从 全 球 产 业 周 期 规 律 来 看, 新 兴 产 业 往 往 首 先 在 发 达 国 家 出 现 并 发 展, 随 着 相 关 技 术 的 成 熟, 其 生 产 制 造 中 心 以 及 消 费 需 求 会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扩 散, 并 在 这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形 成 一 个 发 展 过 程 相 似 但 时 间 滞 后 的 行 业 成 长 轨 迹 目 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在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已 经 发 展 成 熟, 行 业 规 模 的 增 长 潜 力 趋 于 平 稳 与 此 同 时, 世 界 上 众 多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不 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前 景 广 阔, 而 且 随 着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和 建 设 要 求 提 高, 其 工 程 设 备 升 级 换 代 的 需 求 也 逐 步 显 现 出 来, 这 些 新 兴 市 场 正 成 为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需 求 的 未 来 增 长 点 就 我 国 来 看, 一 方 面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已 经 开 始 加 速 成 长 ; 另 一 方 面, 国 内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使 得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在 质 和 量 上 都 向 着 更 高 水 平 迈 进, 形 成 了 潜 力 巨 大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消 费 市 场 1-1-368

(3)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中 心 向 中 国 转 移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丰 富, 制 造 业 成 本 优 势 突 出, 再 加 上 良 好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工 业 配 套 条 件 使 我 国 成 为 了 理 想 的 投 资 目 的 地 和 制 造 业 转 移 目 的 地 目 前, 全 球 主 要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均 看 好 中 国 市 场, 纷 纷 在 我 国 投 资 设 厂 2010 年 10 月 美 国 豪 士 科 集 团 宣 布 其 中 国 天 津 工 厂 正 式 开 业, 主 要 负 责 生 产 JLG 品 牌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2011 年 3 月, 特 雷 克 斯 集 团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事 业 部 的 常 州 工 厂 也 正 式 开 张 至 此,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的 两 大 巨 头 均 在 中 国 设 立 了 制 造 中 心 这 些 世 界 顶 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商 实 现 中 国 本 地 化 生 产, 推 进 了 中 国 成 为 国 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制 造 中 心 的 进 程 (4) 国 家 对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的 日 益 提 高 近 年 来,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文 明 安 全 施 工 更 加 重 视, 提 倡 使 用 安 全 高 效 的 施 工 作 业 方 式 2011 年 7 月 6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布 建 筑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到 2015 年,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比 2010 年 下 降 11% 以 上, 鼓 励 有 能 力 的 企 业 进 一 步 提 高 施 工 机 械 化 水 平 2011 年 7 月 31 日 工 信 部 装 备 工 业 司 和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工 业 协 会 联 合 发 布 中 国 工 程 机 械 行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将 新 型 施 工 升 降 机 自 走 式 和 自 行 式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列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重 点 支 持 研 发 生 产 的 新 产 品 这 些 政 策 的 出 台 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普 及 铺 平 了 道 路,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代 替 脚 手 架 和 其 它 设 备 进 行 高 处 施 工 作 业 的 良 好 机 遇 3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突 破 公 司 产 能 瓶 颈 随 着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各 项 政 策 出 台,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已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市 场 需 求 也 将 出 现 一 个 高 速 增 长 期 同 时, 国 际 市 场 上, 发 达 国 家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的 复 苏 以 及 新 兴 市 场 的 增 长, 使 得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面 临 着 良 好 增 长 趋 势 发 行 人 通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显 著 增 强, 所 生 产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性 价 比 优 势 突 出, 出 口 量 年 年 增 长 近 年 来, 公 司 产 品 销 量 的 快 速 增 加 已 使 公 司 产 能 潜 力 全 部 释 放, 受 场 地 和 设 备 的 限 制 愈 发 明 显, 产 能 不 足 成 为 公 司 不 得 不 面 对 的 难 题 目 前, 公 司 通 过 增 加 生 产 人 员 数 量 和 优 化 工 作 班 次 予 以 缓 解, 但 随 1-1-369

着 生 产 规 模 继 续 扩 大 和 产 品 复 杂 度 增 加, 现 有 场 地 和 生 产 设 备 已 成 为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瓶 颈, 公 司 迫 切 需 要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以 更 好 地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2) 优 化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当 前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创 新 迅 速 发 展, 能 否 及 时 跟 踪 最 新 科 技 前 沿, 及 时 把 握 和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是 公 司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实 现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发 行 人 作 为 专 业 生 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公 司, 积 极 研 发 和 生 产 各 类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通 过 消 化 吸 收 和 再 创 新, 保 证 了 各 系 列 产 品 线 布 局 完 整 技 术 先 进 产 品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赢 得 了 良 好 声 誉 但 是 和 国 外 先 进 厂 商 相 比, 发 行 人 高 端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偏 小 在 产 品 结 构 中 所 占 比 例 偏 低 这 大 大 影 响 了 发 行 人 在 高 端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市 场 份 额 的 扩 大, 须 尽 快 扩 大 相 关 产 品 的 产 能,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满 足 市 场 趋 势 变 化, 巩 固 行 业 地 位,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本 项 目 通 过 引 进 先 进 生 产 设 备, 重 点 扩 大 高 端 和 新 型 产 品 的 产 能, 可 以 有 效 解 决 上 述 矛 盾,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3)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随 着 市 场 需 求 的 日 趋 差 异 化 和 不 断 升 级,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在 产 品 品 质 质 量 生 产 工 艺 与 技 术 方 面 的 竞 争 愈 加 明 显 虽 然 发 行 人 的 产 品 和 生 产 工 艺 在 国 内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但 与 国 外 先 进 厂 商 相 比, 发 行 人 在 工 艺 流 程 产 品 外 观 等 方 面 尚 有 一 定 差 距,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的 精 度 自 动 化 水 平 和 环 保 级 别 都 将 明 显 提 升 引 进 先 进 的 结 构 件 前 处 理 流 水 线 和 油 漆 喷 涂 流 水 线, 将 使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更 加 精 细 化, 生 产 过 程 更 加 环 保, 产 品 外 观 质 量 稳 定 性 显 著 提 高 (4) 建 设 自 主 品 牌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起 步 较 晚, 目 前 与 发 达 国 家 中 的 成 熟 市 场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发 行 人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建 立 我 国 大 中 型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基 地, 提 升 我 国 在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领 域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创 立 自 主 品 牌 通 过 建 设 本 项 目 有 利 于 发 行 人 做 大 做 强, 最 终 形 成 国 内 规 模 靠 前 设 施 完 善 覆 盖 全 球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服 务 中 心 4 市 场 容 量 分 析 1-1-370

我 国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成 长 期, 随 着 应 用 领 域 的 拓 宽 以 及 应 用 普 及 率 的 提 高, 国 内 市 场 容 量 正 在 扩 大 同 时, 全 球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业 向 中 国 转 移 的 趋 势 也 使 得 我 国 产 品 出 口 量 不 断 增 长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中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三 )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现 状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5 市 场 开 拓 措 施 公 司 拟 从 营 销 网 络 品 牌 建 设 和 客 户 服 务 三 方 面 实 施 市 场 开 拓, 以 充 分 消 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产 能,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进 一 步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1 国 外 市 场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的 不 同, 海 外 市 场 分 为 欧 洲 美 国 等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和 其 它 发 展 中 市 场 欧 美 发 达 市 场 上,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的 使 用 主 要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因 此 租 赁 商 是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这 些 租 赁 公 司 一 般 从 全 球 知 名 的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制 造 巨 头 处 采 购 设 备, 并 占 据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市 场 上 销 售 总 量 的 较 大 比 例, 市 场 由 大 制 造 商 和 大 租 赁 商 共 同 主 导, 形 成 了 较 稳 定 的 格 局, 新 进 入 市 场 的 制 造 商 面 临 一 定 壁 垒 经 销 商 作 为 欧 美 市 场 上 另 一 种 销 售 渠 道 也 是 不 可 忽 视 的 市 场 参 与 者, 但 和 租 赁 商 相 比 其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根 据 欧 美 市 场 的 特 点, 将 坚 持 以 经 销 商 作 为 切 入 点 的 策 略, 积 极 发 展 与 他 们 的 合 作, 用 良 好 的 产 品 性 能 和 突 出 的 价 格 优 势 扩 大 产 品 知 名 度 同 时 将 逐 步 加 大 对 国 外 租 赁 市 场 和 租 赁 商 的 投 入 与 开 拓 力 度, 加 强 公 司 产 品 在 租 赁 市 场 上 的 渗 透, 以 适 应 国 外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的 主 流 消 费 方 式, 为 公 司 产 品 在 海 外 市 场 打 开 更 广 阔 空 间 其 它 发 展 中 市 场, 如 非 洲 亚 洲 等 地 区 一 般 和 国 内 市 场 特 点 类 似 公 司 将 根 据 这 些 地 区 市 场 特 点 的 不 同, 加 大 现 有 市 场 的 维 护 以 及 潜 在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巩 固 和 发 展 与 租 赁 商 直 销 大 客 户 以 及 经 销 商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大 营 销 网 络 2 国 内 市 场 1-1-371

国 内 市 场 上, 租 赁 商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但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同 时, 随 着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的 进 步, 造 船 部 队 等 大 客 户 开 始 选 购 国 产 产 品 替 代 原 来 的 进 口 设 备 公 司 针 对 国 内 市 场 特 点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 首 先, 公 司 将 密 切 关 注 国 内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租 赁 市 场 的 发 展, 积 极 建 立 与 主 要 租 赁 商 的 战 略 合 作 关 系, 完 成 对 租 赁 市 场 的 布 局 以 占 领 市 场 先 机 ; 其 次, 公 司 将 通 过 直 接 销 售 方 式 和 主 要 大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深 入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并 以 强 大 的 技 术 实 力 为 后 盾, 以 灵 活 的 定 制 开 发 为 理 念 树 立 起 在 高 端 市 场 的 品 牌 形 象, 营 建 更 广 泛 的 高 端 客 户 基 础 ; 最 后, 对 现 有 经 销 商 优 中 选 优 动 态 更 新, 并 加 大 对 核 心 优 质 经 销 商 的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提 高 渠 道 销 售 网 络 的 效 率 和 覆 盖 范 围 (2) 实 施 品 牌 战 略 扩 大 市 场 影 响 力, 并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进 一 步 开 拓 客 户 公 司 坚 持 中 高 端 品 牌 定 位, 明 确 浙 江 鼎 力 的 核 心 品 牌 价 值 品 牌 主 张 品 牌 形 象 ; 通 过 与 客 户 的 每 一 个 接 触 点 ( 产 品 质 量 产 品 功 能 产 品 外 观 产 品 交 付 期 产 品 包 装 产 品 价 格 售 后 服 务 ) 展 现 公 司 品 牌 文 化 和 理 念, 从 而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影 响 力 通 过 展 会 宣 传 客 户 拜 访 网 络 宣 传 等 方 式, 以 质 量 第 一 技 术 领 先 随 需 应 变 价 格 合 理 的 策 略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并 开 拓 新 的 客 户 (3) 提 升 客 户 服 务, 建 立 及 时 快 速 的 市 场 反 应 机 制, 深 入 理 解 和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完 善 市 场 信 息 收 集 和 分 析 系 统, 掌 握 市 场 最 前 沿 的 政 策 及 产 品 技 术 信 息, 积 极 开 展 产 品 市 场 的 比 较 和 筛 选, 进 行 目 标 市 场 的 分 析 和 确 定, 为 实 行 差 异 化 的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提 供 支 持 依 据 对 于 存 在 定 制 化 需 求 的 高 端 客 户,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深 化 合 作, 理 解 并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向 着 为 客 户 设 计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高 空 作 业 方 案 转 变 6 产 量 产 能 销 量 产 能 利 用 率 产 销 率 分 析 (1) 公 司 现 有 产 能 利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销 量 高 速 增 长, 产 能 利 用 率 始 终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 能 5,000 5,000 5,000 产 量 5,884 5,686 6,059 产 能 利 用 率 117.68% 113.72% 121.18% 1-1-37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面 临 场 地 和 设 备 的 不 足, 并 通 过 增 加 工 人 数 量 增 加 轮 班 次 数 来 缓 解 产 能 压 力, 虽 然 在 短 期 内 提 升 了 产 量, 但 现 有 厂 区 面 积 小, 工 艺 流 程 无 法 伸 展, 制 约 了 生 产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张, 生 产 能 力 不 足 的 问 题 亟 待 解 决 发 行 人 已 于 2011 年 10 月 投 资 对 现 有 生 产 线 进 行 技 改 优 化, 于 2012 年 3 月 完 成, 形 成 新 增 产 能 500 台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总 产 能 为 5000 台 / 年 尽 管 如 此,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销 量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上 的 高 速 增 长, 产 能 瓶 颈 依 然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制 肘,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尽 快 提 高 生 产 规 模 具 有 突 出 的 必 要 性 (2)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销 率 始 终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 量 5,884 5,686 6,059 销 量 5,984 5,558 6,060 产 销 率 101.70% 97.75% 100.02% 随 着 销 售 数 量 的 上 升,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同 步 增 长 2014 年 度, 高 空 作 业 平 台 产 品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5,401.28 万 元 公 司 拥 有 经 验 丰 富 的 销 售 团 队, 未 来 将 紧 紧 围 绕 国 内 国 际 两 个 市 场, 健 全 和 优 化 国 内 外 营 销 网 络, 提 升 市 场 开 发 与 售 后 服 务 水 平 国 内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将 牢 牢 把 握 市 场 成 长 期 的 机 遇, 继 续 保 持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已 有 地 位, 稳 定 发 展 巩 固 扩 大 现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服 务 好 国 内 客 户 ; 国 际 市 场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扩 大 往 来 国 家 范 围, 同 时 针 对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着 重 开 发 租 赁 商 客 户, 力 争 在 美 国 欧 洲 1-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