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CB(1)2191/09-10(04)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資 料 文 件 特 區 政 府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匯 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以 及 駐 粵 駐 上 海 和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期 間 的 工 作 這 四 個 辦 事 處 的 工 作 詳 情 分 別 載 述 於 附 錄 1-4 內 地 辦 事 處 附 錄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1 駐 粵 經 貿 辦 2 駐 上 海 經 貿 辦 3 駐 成 都 經 貿 辦 4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附 錄 1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 駐 京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a) 加 強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駐 京 辦 所 負 責 地 域 1 範 圍 内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的 内 地 機 關 之 間 的 聯 繋 和 溝 通 ;(b) 推 廣 及 宣 傳 香 港, 尤 其 是 與 該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的 經 貿 關 係 ;(c) 處 理 與 入 境 相 關 的 事 宜 ; 以 及 (d) 向 遇 到 困 難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與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内 地 機 關 和 香 港 相 關 機 構 聯 絡 2.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和 十 月 期 間, 香 港 特 區 積 極 參 與 在 北 京 舉 行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六 十 周 年 慶 祝 活 動 其 中 一 項 是 在 北 京 展 覽 館 舉 辦 的 輝 煌 六 十 年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60 周 年 成 就 展, 為 期 一 個 月 駐 京 辦 負 責 成 就 展 內 香 港 展 區 的 設 計 建 展 及 開 展 後 接 待 工 作 展 區 取 得 最 佳 組 織 獎 及 最 佳 設 計 製 作 獎 據 統 計, 成 就 展 參 觀 人 數 逾 70 萬 3. 此 外, 香 港 彩 車 參 與 了 十 月 一 日 國 慶 六 十 周 年 群 衆 遊 行 駐 京 辦 協 助 香 港 有 關 部 門 與 國 慶 群 衆 遊 行 指 揮 部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等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使 籌 備 彩 排 演 練 等 工 作 如 期 推 展 另 外, 香 港 行 政 長 官 於 九 月 三 十 日 至 十 月 二 日 率 領 約 200 人 的 香 港 各 界 國 慶 觀 禮 團 到 北 京 出 席 國 慶 活 動, 包 括 國 慶 招 待 會 觀 賞 閱 兵 巡 遊 及 文 藝 晚 會 等 駐 京 辦 於 觀 禮 團 抵 達 前 協 助 有 關 活 動 的 聯 絡 工 作, 並 於 觀 禮 團 在 京 期 間 提 供 支 援 4. 駐 京 辦 定 期 向 香 港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提 交 報 告, 以 增 加 它 們 對 内 地 政 策 和 發 展 的 了 解, 從 而 評 估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例 如 有 關 H1N1 甲 型 流 感 的 最 新 情 況 最 新 經 濟 數 據 開 展 跨 境 貿 易 人 民 幣 結 算 試 點 及 發 展 金 融 市 場 的 政 策 重 點 產 業 振 興 規 劃 區 域 發 展 規 劃 醫 藥 衛 生 體 制 改 革, 以 及 關 於 調 控 房 地 產 市 場 食 品 安 全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貿 易 及 稅 項 等 範 疇 的 重 要 法 規 和 消 息 5. 在 報 告 期 内, 駐 京 辦 繼 續 就 其 他 事 務 與 内 地 機 關 保 持 緊 密 聯 繋 我 們 為 21 項 主 要 訪 問 活 動 安 排 拜 訪 及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包 括 行 政 長 官 到 北 京 的 四 次 訪 問 (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十 二 月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四 月 ) 政 務 司 司 長 到 北 京 的 三 次 訪 問 (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及 四 月 ) 財 政 司 司 長 率 團 訪 問 黑 龍 江 (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 律 政 司 司 長 訪 問 北 京 (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 以 及 其 他 主 要 官 員 的 訪 問 駐 京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行 政 長 官 及 官 員 出 席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七 日 於 北 京 舉 行 的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簽 署 儀 式 6. 駐 京 辦 亦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各 大 香 港 商 會 等 機 構 在 内 地 設 立 的 辦 事 處 及 在 京 港 人 維 持 緊 密 1 駐 京 辦 負 責 地 域 覆 蓋 範 圍 內 的 十 五 個 省 市 和 自 治 區 是 北 京 天 津 山 東 河 北 山 西 河 南 遼 寧 吉 林 黑 龍 江 內 蒙 古 甘 肅 新 疆 青 海 西 藏 及 寧 夏
聯 繫, 例 如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組 織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與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在 北 京 舉 辦 交 流 午 宴 ;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安 排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在 北 京 的 香 港. 設 計 廊 開 幕 禮 ;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安 排 行 政 長 官 出 席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的 活 動 並 與 在 京 的 香 港 學 生 和 勞 工 處 大 學 畢 業 生 實 習 計 劃 的 實 習 生 見 面 ; 及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與 北 京 市 政 府 和 中 國 香 港 ( 地 區 ) 商 會 合 辦 座 談 會 等 在 報 告 期 内, 駐 京 辦 亦 支 持 在 人 民 大 學 北 京 大 學 和 清 華 大 學 就 讀 的 香 港 學 生 舉 辦 的 校 園 活 動, 並 向 他 們 提 供 特 區 政 府 職 位 招 聘 的 資 訊 此 外, 駐 京 辦 亦 支 持 香 港 文 化 學 術 或 專 業 團 體 在 京 舉 行 的 活 動, 並 邀 請 香 港 在 京 機 構 及 內 地 官 員 出 席, 協 助 宣 傳 及 推 廣 香 港 經 貿 關 係 7. 駐 京 辦 協 助 籌 辦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於 北 京 舉 行 的 第 十 三 屆 北 京. 香 港 經 濟 合 作 研 討 洽 談 會, 推 廣 兩 地 的 經 貿 往 來 及 經 濟 合 作 8. 在 報 告 期 内, 駐 京 辦 參 加 了 多 項 在 東 北 地 區 舉 行 的 經 貿 活 動, 如 第 二 十 屆 中 國 哈 爾 濱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洽 談 會 及 第 二 屆 東 北 亞 區 域 合 作 發 展 國 際 論 壇 第 五 屆 中 國 吉 林 東 北 亞 投 資 貿 易 博 覽 會 等 此 外, 駐 京 辦 參 加 了 多 個 分 別 在 天 津 甘 肅 寧 夏 新 疆 等 舉 行 的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並 與 當 地 官 員 商 務 單 位 和 企 業 建 立 聯 繋 另 一 方 面, 駐 京 辦 協 助 安 排 特 區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出 席 多 個 內 地 省 市 政 府 在 香 港 舉 辦 的 經 貿 推 廣 活 動 ( 包 括 黑 龍 江 吉 林 河 北 山 東 天 津 等 ), 協 助 促 進 兩 地 的 商 貿 交 流 9. 同 時, 駐 京 辦 與 内 地 多 個 部 委 就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經 貿 事 宜 保 持 密 切 的 聯 繫, 並 密 切 留 意 多 項 與 港 商 有 關 的 專 業 行 業 企 業 稅 務 社 會 保 險 等 法 規, 及 時 向 港 商 和 特 區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提 供 最 新 消 息 投 資 推 廣 10. 在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到 香 港 投 資 開 業 的 工 作 上, 駐 京 辦 華 北 投 資 推 廣 小 組 致 力 聯 繋 和 拜 訪 有 潛 質 的 企 業 和 有 關 的 工 商 組 織, 介 紹 香 港 作 為 " 走 出 去 " 平 臺 的 優 勢, 並 為 有 意 到 港 投 資 企 業 提 供 全 面 的 協 助 及 諮 詢 服 務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京 辦 共 訪 問 313 家 公 司, 促 成 76 個 潛 在 投 資 項 目, 啟 動 33 個 活 躍 投 資 項 目, 並 完 成 13 個 投 資 項 目 在 大 型 宣 傳 推 廣 層 面 上, 駐 京 辦 分 別 參 與 78 個 行 業 性 或 投 資 主 題 研 討 會 及 展 覽 會 公 共 關 係 11. 香 港 特 區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至 十 月 期 間 參 與 上 述 的 六 十 周 年 國 慶 活 動, 加 強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國 家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形 象 此 外, 駐 京 辦 在 其 服 務 範 圍 內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的 大 型 經 貿 活 動 中 舉 行 展 覽, 並 在 多 個 省 市 安 排 巡 迴 展 覽, 作 為 慶 祝 祖 國 成 立 六 十 周 年 的 活 動, 藉 此 加 深 內 地 人 士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展 覽 展 示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最 新 情 況 和 發 展, 包 括 2009 東 亞 運 動 會 等 在 各 地 舉 辦 的 展 覽 共 20 次, 接 待 參 觀 者 超 過 33 萬 人 次 2
12. 為 接 觸 更 多 內 地 群 眾, 駐 京 辦 與 中 央 人 民 廣 播 電 台 合 作 每 周 定 期 播 放 電 台 節 目, 報 導 有 關 香 港 的 新 聞 和 發 展 情 況 此 外, 駐 京 辦 與 人 民 網 " 合 作 設 立 專 題 網 頁, 以 不 同 欄 目 介 紹 香 港 的 最 新 情 況, 讓 更 多 網 民 體 會 香 港 這 個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魅 力 網 站 在 報 告 期 間 點 擊 率 月 均 超 過 74 萬 人 次 13. 駐 京 辦 並 與 人 民 網 合 辦 魅 力 香 港 大 型 圖 片 有 獎 徵 集 活 動, 透 過 內 地 同 胞 的 攝 影 鏡 頭 拍 下 的 影 象 推 介 香 港 活 動 共 徵 集 到 來 自 內 地 28 個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網 友 的 照 片 超 過 2,000 張 得 獎 圖 片 其 後 在 多 個 地 點 的 活 動 中 展 出 入 境 事 務 及 提 供 的 協 助 14. 駐 京 辦 處 理 的 入 境 事 務 包 括 處 理 來 港 申 請 ; 就 入 境 和 國 籍 事 宜 與 中 央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的 對 口 單 位 保 持 聯 繫 ; 與 駐 京 外 交 使 團 商 討 免 簽 證 入 境 事 宜 ; 處 理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查 詢 ; 以 及 為 在 內 地 遺 失 證 件 或 遇 上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切 實 可 行 協 助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京 辦 共 收 到 391 宗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求 助 個 案, 其 中 43 宗 涉 及 遺 失 旅 行 證 件 或 金 錢 ;341 宗 的 求 助 人 士 在 內 地 遇 到 危 險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受 傷 患 病 或 其 親 屬 在 內 地 死 亡 等 ; 另 7 宗 則 與 香 港 居 民 在 內 地 遭 拘 留 有 關 此 外, 駐 京 辦 共 處 理 6,218 宗 入 境 申 請 和 21,579 宗 查 詢 15. 駐 京 辦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起 為 在 內 地 遺 失 金 錢 而 未 能 即 時 獲 得 其 家 屬 給 予 援 助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緊 急 金 錢 援 助 安 排 駐 京 辦 可 向 求 助 人 墊 付 合 適 金 額 的 款 項, 條 件 是 有 關 人 士 必 須 書 面 承 諾 會 悉 數 清 還 墊 款 及 盡 速 返 港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京 辦 共 就 2 宗 求 助 個 案 提 供 緊 急 金 錢 援 助 安 排, 涉 及 款 額 共 5,413 元 人 民 幣 16.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八 月 期 間, 共 有 超 過 200 名 港 人 因 確 診 患 有 H1N1 甲 型 流 感 或 曾 與 該 等 人 士 緊 密 接 觸, 分 別 在 北 京 市 及 甘 肅 省 嘉 峪 關 市 被 有 關 當 局 規 定 須 在 指 定 醫 院 或 酒 店 接 受 治 療 或 醫 學 觀 察 駐 京 辦 人 員 在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時, 曾 趕 赴 醫 院 或 酒 店 慰 問 隔 離 人 仕 及 提 供 協 助 17. 除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及 涉 人 身 安 全 的 求 助 個 案 外, 駐 京 辦 還 處 理 其 他 的 求 助 個 案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駐 京 辦 共 接 獲 13 宗 關 於 商 貿 糾 紛 19 宗 關 於 內 地 房 地 產 62 宗 關 於 內 地 行 政 執 法 和 司 法 機 構 及 7 宗 關 於 其 他 事 宜 的 求 助 個 案, 並 已 轉 介 至 當 地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跟 進 其 進 展 工 作 展 望 18. 駐 京 辦 會 繼 續 在 其 服 務 範 圍 內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內 推 廣 香 港, 並 積 極 與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的 政 府 就 經 貿 及 其 他 方 面 進 行 聯 繫, 以 深 化 內 地 人 士 對 香 港 的 認 識 及 加 強 雙 方 的 溝 通 駐 京 辦 亦 將 繼 續 留 意 內 地 主 要 政 策 及 措 施 的 最 新 發 展, 特 別 是 有 關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的 制 定 工 作, 並 適 時 向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匯 報 另 外, 駐 京 辦 已 開 始 協 助 籌 備 將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舉 行 的 第 十 四 屆 北 京 香 港 經 濟 合 作 研 討 洽 談 會 3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4
附 錄 2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粵 辦 ) 負 責 處 理 香 港 特 區 與 福 建 江 西 廣 東 廣 西 和 海 南 五 省 / 區 之 間 的 經 濟 及 貿 易 事 務 與 香 港 駐 其 他 地 方 的 經 貿 辦 事 處 一 樣, 駐 粵 辦 致 力 促 進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貿 易 利 益, 並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來 港 投 資 2. 爲 繼 續 加 強 與 五 省 / 區 的 省 市 政 府 部 門 和 民 間 組 織 的 聯 繫, 駐 粵 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聯 同 五 省 / 區 的 港 澳 事 務 / 外 事 僑 務 辦 公 室 在 海 南 省 的 海 口 市 舉 辦 了 第 四 屆 五 省 / 區 巡 迴 電 視 文 藝 晚 會 該 晚 會 由 駐 粵 辦 與 海 南 省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海 南 省 廣 播 電 視 總 台 和 香 港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合 辦, 現 場 觀 衆 達 1,500 多 人 該 節 目 已 安 排 在 香 港 及 內 地 的 電 視 台 廣 播 下 一 屆 晚 會 將 於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 舉 行 3. 五 省 / 區 內 的 香 港 營 商 機 構 及 商 會 組 織 是 駐 粵 辦 重 要 的 工 作 夥 伴 駐 粵 辦 與 它 們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共 同 合 作 爲 港 商 在 內 地 提 供 更 佳 支 援 與 尋 找 商 機 等 服 務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第 八 屆 香 港 珠 三 角 工 商 界 聯 合 晚 會 " 在 東 莞 市 舉 行, 接 近 1,000 名 港 商 出 席 了 該 晚 會 4. 過 去 一 年, 駐 粵 辦 繼 續 爲 多 個 在 五 省 / 區 舉 行 的 主 要 會 議 和 活 動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其 中 包 括 泛 珠 論 壇 高 層 官 員 訪 問 珠 三 角 九 市 香 港 與 珠 三 角 九 市 落 實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交 流 會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及 落 實 CEPA 及 服 務 業 先 行 先 試 宣 講 會 等 隨 著 近 年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不 斷 加 強, 駐 粵 辦 也 協 助 了 雙 方 政 府 部 門 在 一 系 列 雙 方 高 層 官 員 互 訪 活 動 中 的 策 劃 及 協 調 工 作 經 貿 關 係 5. 駐 粵 辦 繼 續 致 力 爲 港 商 提 供 多 項 服 務 以 促 進 及 便 利 其 在 五 省 / 區 的 營 商 每 周 發 佈 的 駐 粵 辦 通 訊 提 供 了 五 省 / 區 政 策 法 規 和 經 貿 發 展 方 面 的 最 新 資 訊 以 及 駐 粵 辦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內 容 6. 爲 促 進 港 商 在 五 省 / 區 的 業 務 發 展 及 提 高 他 們 對 相 關 政 策 法 規 的 認 識, 駐 粵 辦 就 港 商 普 遍 關 注 的 事 項 舉 辦 多 個 相 關 活 動, 內 容 涵 蓋 海 關 政 策 及 協 助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及 應 對 金 融 海 嘯 的 措 施 等 當 中 包 括 :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在 廣 州 市 舉 辦 的 海 關 總 署 令 第 113 號 和 第 150 號 修 改 徵 求 意 見 企 業 座 談 會 ;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在 深 圳 市 舉 辦 的 企 業 建 立 品 牌 策 略 研 討 會 ; 以 及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在 深 圳 市 舉 辦 了 兩 次 香 港 商 會 會 長 午 間 交 流 會 此 外, 駐 粵 辦 聯 同 東 莞 市 政 府 及 香 港 工 商 協 會 主 辦 了 在 莞 港 資 企 業 轉 型 升 級 聯 席 會 議 第 五 次 及 第 六 次 會 議,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在 東 莞 市 及 香 港 舉 行 會 上 討 論 了 港 商 關 注 的 熱 點 問 題, 並 了 解 東 莞 的 港 資 企 業 在 轉 型 升 級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困 難 另 外,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在 中 山 市 舉 行 了 紡 織 品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與 業 界 及 廣 東 省 有 關 部 門 就 紡 織 業 在 省 内 營 運 的 問 題 進 行 了 交 流 7. 駐 粵 辦 不 時 協 助 組 織 港 商 考 察 團 以 協 助 他 們 瞭 解 內 地 的 投 資 環 境 其 中 包 括 協 助 安 排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十 四 至 十 五 日 前 往 汕 頭 市 考 察, 探 討 產 業 轉 移 至 粵 東 的 可 行 性 考 察 團 與 汕 頭 市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會 面 交 流, 並 參 觀 當 地 的 港 資 企 業 以 及 產 業 轉 移 園 區 8.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九 日 至 十 日 參 加 了 博 鰲 亞 洲 論 壇 二 零 一 零 年 年 會, 駐 粵 辦 協 助 安 排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代 表 團 出 席 年 會 各 項 活 動 此 外, 駐 粵 辦 亦 安 排 了 財 政 司 司 長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十 日 考 察 東 莞 市, 參 觀 了 當 地 的 港 資 企 業 及 舉 行 了 座 談 ; 亦 協 助 安 排 了 政 務 司 司 長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至 三 十 日 訪 問 福 建 省, 與 福 建 省 委 書 記 及 省 長 會 面, 並 出 席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於 福 州 市 舉 辦 的 中 國 ( 香 港 ) 國 際 服 務 貿 易 洽 談 會 2010 福 建 分 會 及 香 港 時 尚 購 物 展 福 州 開 幕 式 9. 駐 粵 辦 繼 續 積 極 協 助 港 商 向 廣 東 有 關 部 門 反 映 他 們 普 遍 關 注 的 問 題 並 跟 進 這 些 問 題 的 進 展 其 中 包 括 應 對 金 融 海 嘯 拓 展 内 銷 市 場 加 工 貿 易 政 策 調 整 勞 動 保 障 政 策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紡 織 品 出 口 安 排 及 產 品 安 全 政 策 等 投 資 推 廣 10. 駐 粵 辦 的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職 能 是 推 廣 香 港 正 面 形 象 並 傳 遞 香 港 是 五 省 區 企 業 擴 展 業 務 和 進 軍 海 外 的 理 想 平 臺 我 們 通 過 與 五 省 區 的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超 過 30 個 當 地 工 商 組 織 建 立 並 維 持 著 戰 略 工 作 夥 伴 關 係,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繼 續 聯 繫 吸 引 和 協 助 五 省 區 的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展 業 務 11. 在 過 去 12 個 月, 駐 粵 辦 與 內 地 企 業 會 面 或 對 其 進 行 探 訪 共 264 次, 為 其 赴 港 開 設 辦 事 處 或 擴 展 業 務 提 供 諮 詢 及 協 助 在 此 期 間, 駐 粵 辦 分 別 促 成 了 84 個 潛 在 項 目 及 29 個 活 躍 項 目, 並 完 成 了 21 個 項 目 12. 駐 粵 辦 還 分 別 在 廣 東 省 廣 州 深 圳 佛 山 東 莞 惠 州 及 汕 頭 福 建 省 廈 門 及 泉 州, 和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 南 寧 舉 辦 或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辦 了 14 個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其 中 包 括 :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與 汕 頭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局 聯 合 主 辦 了 汕 頭 企 業 投 資 香 港 座 談 會 ;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與 投 資 推 廣 署 商 務 部 對 外 投 資 和 經 濟 合 作 司 以 及 中 聯 辦 經 濟 部 貿 易 處 等 在 廈 門 市 聯 合 主 辦 立 足 香 港, 邁 向 國 際 研 討 會 ; 2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與 廣 州 市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合 作 局 合 辦 廣 佛 肇 企 業 香 港 融 資 與 海 外 倂 購 策 略 研 討 會 ; 以 及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與 投 資 推 廣 署 商 務 部 對 外 投 資 和 經 濟 合 作 司 中 聯 辦 經 濟 部 貿 易 處 廣 東 省 外 經 貿 廳 以 及 廣 東 省 貿 促 會 在 廣 州 舉 辦 投 資 香 港 全 國 行 廣 東 站 立 足 香 港 邁 向 國 際 " 介 紹 會 13. 駐 粵 辦 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及 十 一 月 共 三 次 安 排 廣 東 省 和 福 建 省 企 業 前 往 香 港 進 行 投 資 考 察 14. 此 外, 政 制 及 内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出 席 了 在 福 建 省 廈 門 市 舉 辦 的 第 十 三 屆 中 國 國 際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以 及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率 領 超 過 70 人 的 香 港 金 融 代 表 團 訪 問 福 建 省 福 州 泉 州 及 廈 門 市, 駐 粵 辦 負 責 安 排 有 關 訪 問 並 提 供 支 援 公 共 關 係 15. 行 政 長 官 及 其 他 主 要 官 員 多 次 前 往 內 地 進 行 訪 問, 加 強 了 政 府 與 政 府 間 的 聯 繫 其 中, 比 較 重 要 的 有 行 政 長 官 訪 問 海 南 博 鰲 和 廣 西 南 寜, 以 及 政 務 司 司 長 訪 問 珠 三 角 地 區 九 個 城 市 駐 粵 辦 按 情 況 爲 上 述 訪 問 作 出 媒 體 安 排, 方 便 內 地 和 香 港 媒 體 採 訪 報 道 16. 爲 慶 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十 二 周 年 及 推 廣 香 港 形 象, 駐 粵 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舉 行 慶 祝 酒 會, 邀 請 省 和 巿 政 府 的 嘉 賓, 以 及 非 政 府 團 體 和 商 會 的 代 表 出 席 此 外, 駐 粵 辦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舉 行 慶 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六 十 周 年 暨 駐 粵 辦 成 立 七 周 年 晚 會, 藉 此 加 強 駐 粵 辦 與 五 省 區 內 各 省 巿 政 府 及 非 政 府 團 體 和 商 會 之 間 的 聯 繫 17. 第 五 屆 東 亞 運 動 會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駐 粤 辦 透 過 各 類 型 活 動 ( 包 括 展 覽 和 花 車 巡 遊 ) 宣 傳 這 項 盛 事 此 外, 駐 粵 辦 亦 在 不 同 場 合 的 致 辭 演 說, 以 及 傳 媒 訪 問 中 宣 傳 有 關 活 動 其 他 18. 駐 粵 辦 處 理 的 入 境 事 務 包 括 處 理 與 入 境 事 務 有 關 的 查 詢 ; 以 及 為 在 駐 粵 辦 服 務 範 圍 內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或 遇 上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實 質 協 助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期 間, 駐 粵 辦 共 處 理 了 1,145 宗 查 詢, 並 在 176 宗 涉 及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或 遇 上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的 個 案 中 提 供 協 助 19. 駐 粵 辦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一 月 起 為 在 內 地 遺 失 金 錢 而 未 能 即 時 獲 得 其 家 屬 給 予 援 助 的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緊 急 金 錢 援 助 安 排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粵 辦 接 獲 1 宗 有 關 的 求 助 20. 駐 粵 辦 還 處 理 除 遺 失 旅 遊 證 件 及 人 身 安 全 外 的 其 他 求 助 個 案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駐 粵 辦 共 接 獲 32 宗 經 貿 方 面 及 36 宗 房 地 3
産 或 土 地 賠 償 及 其 他 事 宜 的 求 助 個 案, 並 已 轉 介 至 當 地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跟 進 工 作 展 望 21. 隨 著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各 省 / 市 的 經 貿 以 至 文 化 教 育 等 各 領 域 的 合 作 更 趨 頻 繁,CEPA 在 廣 東 省 先 行 先 試,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發 展 規 劃 綱 要 的 發 表, 以 及 粵 港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簽 訂, 駐 粵 辦 將 繼 續 做 好 多 方 溝 通 橋 梁 的 角 色, 積 極 促 進 各 地 區 之 間 的 合 作, 以 達 至 互 補 共 贏 的 局 面 我 們 會 盡 力 協 助 在 五 省 / 區 的 香 港 企 業 進 行 升 級 轉 移 除 了 支 援 在 內 地 投 資 的 香 港 企 業, 駐 粵 辦 亦 會 努 力 配 合 五 省 / 區 有 潛 力 的 企 業 赴 香 港 投 資 考 慮 到 不 同 省 區 在 經 濟 發 展 和 合 作 潛 力 上 的 差 異, 駐 粵 辦 將 繼 續 發 揮 職 能, 在 廣 東 及 福 建 重 點 進 行 赴 港 投 資 的 推 廣 工 作, 同 時 加 強 與 其 他 省 區 的 聯 繫, 爲 日 後 更 緊 密 的 合 作 打 好 基 礎 22. 為 進 一 步 增 強 粵 港 及 深 港 合 作, 駐 粵 辦 正 籌 備 在 深 圳 成 立 一 個 聯 絡 組, 與 深 圳 市 政 府 加 強 聯 繫 及 向 在 深 圳 的 港 商 及 港 人 提 供 協 助 我 們 預 計 聯 絡 組 將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年 中 左 右 開 始 運 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4
附 錄 3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滬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為 :(1)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及 江 蘇 浙 江 安 徽 和 湖 北 四 省 政 府 機 關 的 溝 通 和 聯 繫 ;(2) 宣 傳 香 港, 加 強 香 港 與 上 述 地 區 的 經 貿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合 作 ; 及 (3) 為 當 地 的 港 人 港 商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除 了 以 上 的 職 能 外, 駐 滬 辦 還 在 香 港 參 與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 上 海 世 博 ) 的 工 作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經 貿 關 係 2. 為 協 助 香 港 工 商 業 界 在 區 內 拓 展 商 機, 駐 滬 辦 舉 辦 和 參 與 不 少 經 貿 推 廣 活 動 例 如 在 上 海 計 劃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金 融 及 航 運 中 心 方 面, 駐 滬 辦 積 極 舉 辦 促 進 金 融 及 航 運 業 合 作 的 活 動, 以 協 助 香 港 商 界 找 尋 因 此 而 產 生 的 商 機 3. 駐 滬 辦 透 過 發 佈 定 期 通 訊 和 特 別 報 告,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及 香 港 主 要 工 商 團 體 適 時 通 報 區 內 最 新 經 貿 政 策 法 規 和 措 施 的 資 訊 駐 滬 辦 也 會 留 意 收 集 當 地 香 港 企 業 對 一 些 可 能 影 響 其 業 務 的 內 地 政 策 和 法 規 的 意 見, 並 適 當 地 向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反 映 4. 駐 滬 辦 協 助 多 個 內 地 省 市 到 香 港 舉 辦 經 貿 推 廣 活 動, 包 括 協 助 他 們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及 工 商 團 體 聯 繫, 邀 請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出 席 有 關 活 動 等, 以 及 協 助 安 排 訪 港 內 地 政 府 官 員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高 層 官 員 會 面 5. 在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EPA) 方 面, 駐 滬 辦 與 上 海 市 商 務 委 員 會 合 作 舉 辦 了 個 別 服 務 行 業 的 講 座 出 席 者 包 括 香 港 及 上 海 的 企 業 代 表 及 專 業 人 士 講 座 的 目 的 是 就 如 何 更 好 地 推 行 CEPA, 及 進 一 步 放 寬 的 領 域 方 面 徵 求 各 界 的 看 法 及 意 見 駐 滬 辦 也 將 上 海 市 商 務 委 員 會 對 CEPA 的 新 建 議 送 交 給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研 究 和 跟 進 6. 駐 滬 辦 繼 續 促 進 滬 港 經 濟 貿 易 合 作 會 議 框 架 下 的 滬 港 合 作 過 去 12 個 月 比 較 重 要 的 合 作 項 目 包 括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與 上 海 機 場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於 去 年 十 月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合 資 成 立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擴 建 後 的 虹 橋 機 場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於 今 年 一 月 簽 署 的 關 於 加 強 滬 港 金 融 合 作 的 備 忘 錄 香 港 參 與 2010 年 上 海 世 界 博 覽 會 等 投 資 推 廣 7. 駐 滬 辦 投 資 推 廣 組 繼 續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的 投 資 環 境, 主 動 物 色 和 接 觸 內 地 企 業, 提 供 免 費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吸 引 他 們 到 香 港 投 資 設 點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投 資 推 廣 組 進 行 了 20 次 投 資 推 廣 外 訪, 訪 問 了
266 家 企 業, 促 成 了 75 個 潛 在 項 目 和 41 個 活 躍 項 目 報 告 期 間, 有 9 個 項 目 成 功 完 成 8. 投 資 推 廣 組 還 參 加 了 3 個 商 貿 展 覽 會, 並 分 別 在 2009 中 國 義 務 小 商 品 博 覽 會 第 十 一 屆 浙 江 投 資 貿 易 洽 談 會 和 2010 年 中 國 基 金 論 壇 設 立 展 位 另 外, 投 資 推 廣 組 分 別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十 日 及 四 月 十 六 日 舉 辦 了 三 場 研 討 會 和 圓 桌 會 議, 介 紹 香 港 的 投 資 環 境 9. 投 資 推 廣 組 也 有 安 排 有 關 內 地 官 員 和 商 界 領 袖 到 香 港 考 察, 以 幫 助 他 們 瞭 解 香 港 最 新 的 經 濟 形 勢 和 投 資 環 境, 包 括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四 日 江 蘇 省 工 商 局 帶 領 的 企 業 家 團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由 安 徽 省 工 商 局 帶 領 的 企 業 家 團 及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日 二 十 三 日 的 浙 江 企 業 家 團 公 共 關 係 10. 駐 滬 辦 繼 續 與 區 內 的 政 府 機 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並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適 時 滙 報 當 地 最 新 的 政 策 法 規 和 措 施 11. 駐 滬 辦 安 排 多 名 到 訪 的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和 其 他 高 層 官 員 與 對 口 的 內 地 高 層 官 員 會 面, 及 參 觀 一 些 重 點 項 目 和 相 關 機 構, 包 括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及 五 月 到 上 海 及 江 蘇 省 的 視 察 政 務 司 司 長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及 十 月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月 三 月 及 四 月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四 月 及 五 月 發 展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及 十 月 環 境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及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的 訪 問 等 12.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駐 滬 辦 在 上 海 舉 行 庚 寅 年 春 節 晚 宴, 約 130 位 上 海 市 及 江 蘇 浙 江 安 徽 和 湖 北 四 省 政 府 領 導 工 商 團 體 和 企 業 的 代 表 出 席 晚 宴 推 廣 香 港 13. 駐 滬 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分 別 在 所 服 務 區 域 內 五 個 城 市 ( 湖 北 省 武 漢 市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上 海 市 和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 舉 辦 巡 迴 展 覽, 宣 傳 香 港, 向 當 地 同 胞 介 紹 香 港 與 當 地 的 經 貿 聯 繫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合 作 東 亞 運 動 會, 及 香 港 參 與 上 海 世 博 的 情 況 等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14. 為 期 六 個 月 的 上 海 世 博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一 日 正 式 開 幕, 主 題 是 城 市 讓 生 活 更 美 好 香 港 特 區 全 方 位 參 與 世 博 會, 包 括 自 建 香 港 館 參 加 城 市 最 佳 實 踐 區 案 例 展 覧 參 與 網 上 世 博 會 設 立 虛 擬 香 港 館 和 城 市 最 佳 實 踐 區 香 港 案 例 展 覽, 以 及 舉 辦 一 系 列 的 展 覽 講 座 及 文 化 演 藝 活 動 等 重 點 活 動 是 在 十 月 十 八 日 至 二 十 二 日 舉 辦 的 香 港 周 15. 有 關 香 港 特 區 參 與 世 博 的 事 宜, 駐 滬 辦 一 直 作 為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世 2
博 會 組 織 方 聯 繫 的 主 要 聯 絡 單 位, 還 為 特 區 參 博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和 積 極 協 助 在 香 港 及 上 海 舉 行 有 關 的 宣 傳 活 動 為 了 更 好 的 統 籌 香 港 參 與 世 博 的 工 作 及 更 有 效 地 使 用 人 力 資 源,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成 立 了 香 港 世 博 事 務 辦 公 室 駐 滬 辦 與 這 新 成 立 的 辦 公 室 緊 密 合 作, 駐 滬 辦 主 任 則 兼 任 香 港 世 博 事 務 辦 公 室 主 任 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16.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五 月, 駐 滬 辦 共 處 理 4 宗 有 關 經 貿 方 面 及 14 宗 關 於 房 地 產 或 其 他 事 宜 的 求 助 個 案, 主 要 是 把 個 案 轉 介 至 當 地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跟 進, 並 留 意 進 展 工 作 展 望 17. 做 好 香 港 參 與 上 海 世 博 的 工 作 將 會 是 駐 滬 辦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内 的 主 要 工 作 駐 滬 辦 會 繼 續 協 助 籌 劃 及 推 行 不 同 的 宣 傳 及 公 關 活 動, 及 在 世 博 期 間 接 待 到 訪 的 貴 賓 同 時, 駐 滬 辦 會 繼 續 在 區 內 拓 展 聯 繫 網 路, 組 織 更 具 針 對 性 的 經 貿 推 廣 工 作, 協 助 香 港 的 企 業 進 一 步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駐 滬 辦 會 繼 續 尋 求 內 地 政 府 機 關 和 工 商 團 體 的 支 援, 組 織 行 業 考 察 團 及 其 他 企 業 配 對 活 動 駐 滬 辦 亦 會 繼 續 推 廣 香 港, 特 別 是 香 港 優 越 的 現 代 服 務 業 和 投 資 環 境 輸 入 人 才 計 劃 CEPA 開 放 措 施 基 本 法 和 一 國 兩 制 方 針 的 成 功 落 實 香 港 參 與 上 海 世 博 等 投 資 推 廣 組 亦 會 繼 續 物 色 和 吸 引 具 潛 質 的 內 地 企 業 往 香 港 投 資 設 點 18. 隨 著 香 港 商 界 更 加 關 注 上 海 的 近 期 發 展 及 上 海 世 博, 駐 滬 辦 會 致 力 安 排 商 界 團 體 到 上 海 考 察, 與 當 地 政 府 官 員 會 面, 參 觀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和 拜 訪 相 關 的 機 構, 讓 他 們 更 深 入 瞭 解 上 海 的 最 新 發 展 駐 上 海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3
附 錄 4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工 作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 駐 成 都 辦 )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1)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與 四 川 雲 南 貴 州 湖 南 陝 西 五 省 及 重 慶 市 的 經 貿 合 作, 加 強 商 貿 聯 繫, 為 港 商 提 供 支 援, 並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往 香 港 投 資 ;(2) 宣 傳 香 港,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與 上 述 地 區 的 溝 通 和 聯 繫 ; 及 (3) 為 有 需 要 的 香 港 人 提 供 適 當 的 協 助 經 貿 關 係 2. 為 支 持 在 服 務 區 域 內 營 運 或 開 拓 市 場 的 港 資 企 業, 駐 成 都 辦 舉 辦 及 參 與 多 個 經 貿 交 流 和 考 察 活 動, 並 與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和 單 位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及 交 流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亦 透 過 網 站 和 每 月 通 訊, 向 香 港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商 會 及 港 商 發 放 區 內 最 新 的 經 貿 政 策 和 資 訊 3.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的 重 點 活 動 包 括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與 重 慶 市 人 民 政 府 合 辦 重 慶 香 港 周, 其 中 促 進 經 貿 關 係 的 活 動 包 括 CEPA 研 討 會 及 經 貿 考 察 等 參 與 重 慶 香 港 周 的 香 港 經 貿 代 表 團 有 120 位 成 員, 涉 及 行 業 包 括 物 流 銀 行 會 計 零 售 和 地 產 等 4.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駐 成 都 辦 組 織 了 香 港 光 電 子 團 赴 陝 西 省 考 察, 並 舉 辦 綠 色 光 電 新 趨 向 論 壇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駐 成 都 辦 協 助 安 排 政 務 司 司 長 率 領 90 多 位 香 港 經 貿 代 表 團 的 成 員 訪 問 四 川 省 5. 駐 成 都 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與 四 川 省 商 務 廳 聯 合 啟 動 四 川 物 流 發 展 及 川 港 物 流 合 作 調 研 該 調 研 預 計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駐 成 都 辦 將 與 四 川 省 商 務 廳 聯 合 舉 辦 新 聞 發 佈 會 公 佈 調 研 結 果 投 資 推 廣 6.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向 內 地 企 業 提 供 一 系 列 便 利 其 往 香 港 發 展 業 務 的 服 務, 致 力 促 使 內 地 企 業 加 深 認 識 香 港 的 優 勢, 以 吸 引 其 往 香 港 投 資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探 訪 了 198 家 內 地 企 業 啟 動 了 6 個 項 目 及 成 功 完 成 了 2 個 項 目 同 期, 駐 成 都 辦 亦 促 成 了 23 個 潛 在 的 項 目, 並 協 助 這 些 企 業 在 香 港 開 展 業 務 7.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駐 成 都 辦 投 資 推 廣 署 及 重 慶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委 員 會 於 重 慶 香 港 周 期 間 合 辦 立 足 香 港. 邁 向 國 際 研 討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投 資 推 廣 署 國 家 商 務 部 對 外 投 資 和 經 濟 合 作 司 及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經 濟 部 貿 易 處 合 辦 投 資 香 港 全 國 行 四 川 站 之 立 足 香 港. 邁 向 國 際 介 紹 會 有 關 活 動 向 內 地 企 業 介 紹 香 港 的 營 商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充 分 利 用 香 港 的 各 種 資 源 和 優 勢, 以 香 港 為 跳 板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兩 項 活 動 分 别 有 超 過 150 家 企 業 的 代 表 出 席
8.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亦 組 織 及 參 與 其 他 投 資 推 廣 活 動, 以 擴 闊 與 內 地 企 業 的 接 觸, 例 如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於 重 慶 市 舉 行 香 港 上 市 及 融 資 研 討 會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於 四 川 省 舉 行 立 足 香 港, 拓 展 國 際 中 藥 市 場 介 紹 會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於 四 川 省 舉 行 香 港 電 子 企 業 國 際 化 平 台 研 討 會, 及 參 與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四 月 於 陝 西 省 舉 行 的 第 九 屆 中 國 西 部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洽 談 會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與 服 務 區 域 的 政 府 機 構 及 工 商 組 織 保 持 工 作 關 係, 藉 此 拓 展 聯 絡 網 公 共 關 係 9.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透 過 官 員 互 訪 參 與 各 類 型 會 議 及 展 覽, 推 廣 其 作 為 服 務 區 域 內 的 政 府 機 構 及 公 眾 人 士 與 香 港 特 區 之 間 的 橋 樑 角 色 駐 成 都 辦 亦 與 媒 體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以 接 受 訪 問 新 聞 發 布 會 簡 介 會 及 媒 體 茶 聚 等 形 式, 向 內 地 媒 體 介 紹 駐 成 都 辦 的 最 新 動 態 10.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參 展 大 型 博 覽 會 及 舉 辦 展 覽, 以 介 紹 駐 成 都 辦 工 作 推 廣 香 港 主 辦 2009 東 亞 運 動 會 宣 傳 香 港 投 資 及 營 商 優 勢 等 大 型 博 覽 會 包 括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於 雲 南 省 舉 行 的 第 十 七 屆 中 國 昆 明 進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會 及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於 四 川 省 舉 行 的 第 十 屆 中 國 西 部 博 覽 會 展 覽 包 括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的 重 慶 香 港 周 及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在 四 川 省 多 所 大 學 校 園 內 舉 行 的 四 川 高 校 校 園 展 覽 巡 禮 11. 駐 成 都 辦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底 協 助 成 都 電 視 台 製 作 名 為 這 裏 是 成 都 問 道 香 港 節 目, 報 導 2009 東 亞 運 動 會 的 系 列 節 目 旨 在 展 示 香 港 國 際 化 大 都 會 在 經 濟 文 化 及 體 育 等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及 最 新 動 向, 包 括 主 辦 2009 東 亞 運 動 會 的 經 驗 節 目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初 播 出, 大 約 有 70 萬 人 次 收 看 12.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多 次 接 受 媒 體 訪 問 及 舉 辦 媒 體 聚 會, 包 括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為 訪 問 四 川 省 的 政 務 司 司 長 安 排 媒 體 分 享 會, 向 四 川 省 媒 體 介 紹 香 港 主 辦 2009 東 亞 運 動 會 的 情 況 和 準 備 工 作 支 援 四 川 省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13.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繼 續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及 四 川 省 政 府 之 間 的 聯 繫, 確 保 香 港 支 援 四 川 省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的 工 作 順 利 推 展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兩 地 政 府 支 援 重 建 的 三 層 協 調 機 制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以 商 討 重 建 的 相 關 事 宜 14. 駐 成 都 辦 協 助 香 港 主 要 官 員 多 次 到 訪 四 川 省, 包 括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和 九 月 的 兩 次 訪 問 及 律 政 司 司 長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的 訪 問 另 外,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立 法 會 議 員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到 訪 四 川 省 駐 成 都 辦 從 中 協 助 來 訪 人 士 更 好 地 瞭 解 災 區 情 況 和 需 要, 及 由 香 港 支 援 的 重 建 項 目 的 進 展 15. 此 外, 駐 成 都 辦 亦 協 助 安 排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各 有 關 政 策 局 執 行 部 門 及 特 區 政 府 聘 用 的 獨 立 顧 問 多 次 到 訪 四 川 省, 進 行 援 建 項 目 的 實 地 視 察, 2
及 與 四 川 省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及 相 關 責 任 單 位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以 檢 查 項 目 的 進 展 情 況 在 這 一 方 面, 駐 成 都 辦 與 四 川 省 各 有 關 單 位 緊 密 聯 繫, 確 保 港 方 人 員 到 訪 四 川 省 視 察 的 工 作 能 順 利 進 行 為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協 助 16. 在 報 告 期 內, 駐 成 都 辦 共 接 到 19 宗 求 助 個 案, 並 根 據 情 況 按 有 關 規 定 將 個 案 轉 介 至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跟 進, 及 留 意 進 展 工 作 展 望 17. 駐 成 都 辦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與 服 務 區 域 內 的 政 府 機 構 及 其 他 團 體 的 聯 繫, 透 過 參 與 及 舉 辦 宣 傳 和 經 貿 活 動, 以 支 持 港 資 企 業 營 運 或 開 拓 市 場,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內 地 企 業 投 資 首 選 之 地, 及 促 進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在 各 方 面 的 交 流 及 合 作 在 支 援 四 川 省 地 震 災 後 重 建 方 面, 駐 成 都 辦 將 繼 續 協 助 與 四 川 省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及 相 關 責 任 單 位 保 持 日 常 緊 密 聯 繫, 以 檢 視 援 建 項 目 的 推 展 情 況, 及 早 瞭 解 出 現 的 問 題 和 尋 找 解 決 的 方 案 駐 成 都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