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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表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附 件 一 般 項 次 1 2 3 4 區 分 法 定 傳 染 病 良 性 腫 瘤 惡 性 腫 瘤 ( 癌 ) 漢 生 病 代 號 P P P P 1. 曾 患 法 定 傳 1. 多 發 神 經 纖 維 瘤 1. 惡 性 腫 瘤 經 染 病, 影 響 運 2. 重 要 器 官 之 良 性 腫 診 斷 確 定 漢 生 病 經 診 斷 確 定 動 功 能 瘤, 或 經 手 術 矯 治 2. 法 定 傳 染 病 經 診 斷 後 顯 後, 有 影 響 運 動 功 2. 原 位 癌 (Ca 能, 或 不 能 以 手 術 矯 in situ) 經 切 難 治 癒, 或 經 治 除, 續 發 症 狀 治 療 二 個 月 以 上 仍 未 痊 3. 重 要 器 官 之 良 性 腫 瘤, 經 評 估 可 用 手 術 癒 矯 治, 但 矯 治 後 會 影 響 軍 事 操 作 或 運 動 功 能 4. 肝 臟 血 管 瘤 經 影 像 學 檢 查, 直 徑 達 五 公 分 以 上 1. 法 定 傳 染 病 係 指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法 定 傳 染 病 2. 法 定 傳 染 病 於 本 表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該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3.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1. 重 要 器 官 係 指 明 顯 影 響 健 康 或 運 動 功 能 之 器 官, 包 括 心 肺 ( 含 縱 膈 腔 ) 肝 腎 臟 胃 大 腸 小 腸 骨 骼 關 節 及 骨 髓 ( 不 含 大 腸 瘜 肉 軟 骨 瘤 手 指 及 腳 趾 ) 2. 重 要 器 官 之 良 性 腫 瘤 或 經 手 術 治 療 後, 符 合 本 表 中 其 他 項 次 者, 依 該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3.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為 判 定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1. 本 項 包 括 固 態 性 (Solid tumor) 等 各 種 惡 性 腫 瘤 急 慢 性 白 血 病 何 杰 金 氏 病 及 非 何 杰 金 氏 淋 巴 瘤 等 疾 病 2. 受 檢 者 須 檢 附 病 理 報 告 證 明 3. 無 病 理 報 告 者 須 提 供 符 合 國 際 治 療 則 之 診 斷 及 相 關 檢 查 報 告 佐 證 - 3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一 般 項 次 5 6 7 8 區 分 寄 生 蟲 外 傷 或 損 傷 慢 性 疾 病 器 官 移 植 代 號 P P P P 1. 罹 患 鉤 蟲 病 經 由 於 外 科 手 術 及 1. 無 法 治 癒 之 1. 接 受 重 要 器 官 診 斷 確 定, 且 一 切 損 傷, 而 造 成 服 現 期 間 肢 體 或 重 要 器 官 慢 性 疾 病 致 移 植 後 不 堪 服 2. 曾 因 病 接 受 幹 由 國 軍 醫 療 之 活 動 或 功 能 障 2. 國 內 罕 見 疾 細 胞 移 植 院 所 治 療 二 礙, 不 堪 服 個 月 未 癒 病 致 機 ( 功 ) 能 障 礙, 或 倚 2. 現 期 間 患 血 賴 持 續 性 藥 絲 蟲 病 錐 蟲 病 阿 米 巴 原 物 或 食 物 控 制, 具 完 整 病 蟲 病 血 吸 蟲 史 佐 證 病 肺 ( 肝 ) 吸 蟲 病 經 診 斷 確 定 並 治 療 一 個 月 以 上 未 癒 受 檢 者 若 有 貧 血 現 象, 依 本 表 內 相 關 項 次 判 等 1. 重 要 器 官 係 指 明 顯 影 響 健 康 或 運 動 功 能 之 器 官, 包 括 心 肺 ( 含 縱 膈 腔 ) 肝 腎 臟 胃 大 腸 小 腸 骨 骼 及 關 節 及 骨 髓 ( 不 含 大 腸 瘜 肉 軟 骨 瘤 手 指 及 腳 趾 ) 等 2. 不 堪 服 係 指 行 動 不 便 致 生 活 需 他 人 料 理 3.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1. 國 內 罕 見 疾 病 須 為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者 屬 之 2. 不 堪 服 係 指 行 動 不 便 致 生 活 需 他 人 照 顧 3. 慢 性 疾 病 或 經 治 療 後, 符 合 本 表 中 其 他 項 次 者, 依 該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1. 本 項 重 要 器 官 係 指 明 顯 影 響 正 常 生 理 及 新 陳 代 謝 之 器 官, 包 括 心 肝 肺 腎 胰 臟 小 腸 等 2. 幹 細 胞 包 含 骨 髓 及 周 邊 血 幹 細 胞 等 3. 其 他 器 官 經 移 植 手 術 後, 符 合 本 表 中 其 他 項 次 者, 依 該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 4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一 般 皮 膚 項 次 9 10 11 區 分 自 體 免 疫 結 締 組 織 病 四 肢 淋 巴 水 腫 非 傳 染 性 皮 膚 病 代 號 P P P 1. 系 統 性 紅 斑 性 狼 瘡 四 肢 中 之 任 1. 頭 皮 切 割 性 蜂 窩 組 織 炎 2. 系 統 性 自 體 免 疫 性 一 肢 因 淋 巴 阻 (dissecting cellulitis of 疾 病 含 全 身 性 硬 皮 塞 致 水 腫, 經 scalp) 或 掌 蹠 角 皮 症 症 ( systemic sclero 診 斷 確 定 (palmoplantar sis) 全 身 性 慢 性 血 keratoderma) 經 診 斷 確 定 管 炎 (vasculitis) 皮 2. 欄 內 表 列 之 疾 病 經 治 療 肌 炎 (der 二 個 月 後, 其 病 灶 仍 占 體 表 面 matomyositis) 多 積 六 分 之 一 以 上 發 性 肌 炎 (polymyos itis) 貝 西 氏 症 (Behcet s disease) 修 格 連 症 候 群 (Sjog r en s syndrome) 青 年 型 類 風 濕 關 節 炎 (juvenile rheumatoid arthritis) 3. 混 合 結 締 組 織 病 4. 復 發 性 多 發 性 軟 骨 炎 1. 經 病 理 切 片 檢 查 證 實 2. 本 項 疾 病 包 括 巨 大 型 先 天 性 黑 色 素 痣 (giant congenital melanocytic nevus) 紫 質 病 (porphyria) 急 性 或 慢 性 苔 癬 樣 糠 疹 (pityriasis lichenoides et varioliformis acute/pityriasis lichenoides chronica) 日 光 性 蕁 麻 疹 (solar urticaria) 多 形 性 日 光 疹 (polymorphic light eruption) 毛 孔 性 紅 糠 疹 (pityriasis rubra pilaris) 無 汗 性 外 胚 層 發 育 不 良 (hypohidrotic ectodermal dysplasia) ( 接 續 次 頁 ) - 5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皮 膚 項 次 11 12 區 分 非 傳 染 性 皮 膚 病 先 天 性 色 素 異 常 或 血 管 瘤 代 號 P P 病 灶 占 顏 面 面 積 八 分 之 一 以 上 播 散 性 表 淺 性 日 光 性 汗 孔 角 化 症 1. 先 天 性 色 素 異 常 包 括 (disseminated superficial actinic 先 天 性 黑 色 素 細 胞 痣 porokeratosis) 達 理 埃 氏 症 (Darier's ( congenital disease) 家 族 良 性 慢 性 天 疱 瘡 melanoyctic nevus) (Hailey-Hailey disease) 團 聚 性 痤 及 太 田 母 斑 ( Nevus of 瘡 (acne conglobata) 漿 細 胞 增 生 症 Ota) 二 項 (plasmacytosis) 播 散 性 好 酸 球 性 膿 2. 本 項 疾 病 經 手 術 治 療 疱 性 毛 囊 炎 ( 播 散 性 Ofuji's 後, 符 合 本 表 中 disease) 非 尋 常 性 魚 鱗 癬 ( 非 其 他 項 次 者, 依 ichthyosis vulgaris) 該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 6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皮 膚 項 次 13 14 15 區 分 疤 痕 疣 濕 疹 代 號 P P P 1. 顏 面 增 生 性 疤 痕 或 1. 病 毒 性 疣 1. 慢 性 濕 疹 占 體 表 面 肥 厚 性 增 生 疤 痕 占 ( viral wart) 積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顏 面 面 積 八 分 之 一 以 上 占 體 表 面 積 五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服 現 期 間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仍 未 癒 2. 除 面 部 外 全 身 增 生 2. 紅 皮 症 性 疤 痕 或 肥 厚 性 增 生 疤 痕 占 體 表 面 積 2. 位 於 體 重 負 荷 處 之 足 蹠 部 ( erythroderma) 經 診 斷 確 定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疣, 占 任 一 足 足 底 面 積 五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服 現 期 間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未 癒, 有 行 動 障 礙 1. 疤 痕 不 包 含 正 常 之 須 由 皮 膚 科 專 科 變 異 ( Variation), 醫 師 確 定 診 斷 及 如 青 春 痘 之 痘 疤 病 灶 百 分 比 ( Acne scar) 2. 肥 厚 性 增 生 疤 痕 係 指 增 生 厚 度 零 點 五 公 分 以 上 3.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1. 本 項 疾 病 包 括 異 位 性 皮 膚 炎 ( atopic dermatitis) 脂 漏 性 皮 膚 炎 ( seborrheic dermatitis) 錢 幣 狀 濕 疹 ( nummular dermatitis) 汗 疹 ( eczema) 結 節 性 癢 疹 ( prurigo nodularis) 等 2. 須 由 皮 膚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 7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皮 膚 項 次 16 17 18 19 區 分 乾 癬 皮 膚 潰 瘍 圓 形 禿 代 號 P P P P 1. 乾 癬 病 灶 占 體 重 度 潰 瘍 治 癒 後 有 全 身 性 禿 髮 1. 單 純 性 大 疱 性 表 表 面 積 達 六 分 輕 度 運 動 功 能 障 礙 症 之 一 以 上 或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仍 皮 鬆 懈 症 (Epidermolysi 2. 尋 常 性 合 併 膿 未 痊 癒 s bullosa 疱 性 乾 癬 病 灶 占 體 表 面 積 六 simplex) 2. 嚴 重 型 大 疱 性 表 分 之 一 以 上 皮 鬆 懈 症 ( 含 接 3. 乾 癬 合 併 關 節 合 型 Junctional Epidermolysis 炎 及 失 養 型 4. 掌 蹠 膿 疱 症 (pustulosis Epidermolysis bullosa palmariset dystrophia) plantaris) 經 病 理 切 片 診 斷 確 定 乾 癬 合 併 關 節 炎 者 須 由 皮 膚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1. 重 度 皮 膚 潰 瘍 係 指 皮 膚 潰 瘍 深 度 至 真 皮 層 以 下 超 過 美 國 國 家 壓 瘡 諮 詢 委 員 會 (National Pressure Ulcer Advisory Panel) 皮 膚 潰 瘍 分 級 第 二 級 以 上 2.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 8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皮 膚 頭 部 項 次 20 21 22 23 區 分 黴 菌 病 白 斑 症 顱 骨 畸 形 或 缺 損 代 號 P P P P 深 部 系 統 性 黴 菌 病 經 診 斷 確 定 天 疱 瘡 (Pemphigus vulgaris) 類 天 疱 瘡 (pemphigoid) 或 疱 疹 樣 皮 膚 炎 ( dermatitis herpetiformis) 或 其 他 自 體 免 疫 性 水 疱 症 經 診 斷 確 定 1. 顏 面 白 斑 占 顏 面 面 積 八 分 之 一 以 上 2. 白 斑 占 體 表 面 積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先 天 性 顱 骨 畸 形 或 顱 骨 部 分 缺 損, 合 併 有 神 經 功 能 障 礙 或 後 遺 症 - 9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頭 部 項 次 24 25 26 27 區 分 顏 面 骨 折 或 骨 疣 頸 肌 痙 攣 及 斜 頸 頸 淋 巴 腫 口 吃 或 啞 代 號 P P P S 面 部 不 連 接 性 骨 頸 肌 痙 攣 性 之 收 折 或 廣 大 之 外 生 縮 及 輕 度 以 上 斜 骨 疣 頸 1. 由 結 核 引 起 廣 大 頸 淋 巴 腺 侵 害 2. 非 系 統 性 頸 淋 巴 腺 腫 影 響 運 動 功 能 1. 啞 2. 口 吃 之 程 度 足 以 妨 礙 言 語 功 能 廣 大 之 外 生 骨 疣 係 指 直 徑 大 於 八 公 分, 且 無 法 以 手 術 切 除 治 療 1. 輕 度 斜 頸 係 指 合 併 頸 椎 脊 柱 側 彎 二 十 度 以 下 者 ; 重 度 斜 頸 係 指 合 併 頸 椎 脊 柱 側 彎 逾 二 十 度 2. 脊 椎 骨 畸 形 測 量 方 法, 病 人 站 立 照 相, 統 一 用 COBB 氏 方 法 測 量 1. 本 項 疾 病 經 手 須 由 復 健 科 耳 術 治 療 後, 符 合 鼻 喉 科 精 神 科 本 表 中 其 或 神 經 內 科 專 科 他 項 次 醫 師 診 斷 者, 依 該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2.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 10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鼻 喉 項 次 28 29 30 31 區 分 慢 性 副 鼻 竇 炎 聲 帶 麻 痺 鼻 炎 外 傷 性 上 呼 吸 道 狹 窄 代 號 P P P P 慢 性 副 鼻 竇 炎 經 聲 帶 麻 痺 致 對 萎 縮 性 鼻 炎 並 外 傷 性 上 呼 吸 道 狹 Caldwell-luc 氏 話 困 難 有 惡 臭 窄 有 聲 音 沙 啞 影 響 根 除 式 手 術 或 功 能 性 內 視 鏡 鼻 竇 語 音 或 併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手 術 (FESS) 治 療 後 仍 有 大 量 鼻 膿 漏 - 11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鼻 喉 項 次 32 33 34 35 區 分 軟 硬 顎 裂 唇 裂 鼻 中 隔 穿 孔 氣 管 造 口 後 遺 症 代 號 P P P P 1. 軟 硬 顎 裂 有 礙 唇 裂 或 經 手 術 鼻 中 隔 穿 孔 大 經 氣 管 造 口 後 而 飲 食 語 言 者 修 補 後 有 礙 構 音 於 二 公 分 有 嚴 重 之 後 遺 症 或 咽 帆 閉 鎖 不 全 影 響 構 音 及 吞 嚥 功 能 2. 喉 部 畸 形 有 重 度 聲 音 沙 啞 重 度 聲 音 沙 啞 指 沙 啞 程 度 已 明 顯 影 響 語 音 辨 識 嚴 重 之 後 遺 症 包 括 氣 管 狹 窄 氣 管 切 管 無 法 拔 除 氣 管 食 道 瘻 管 - 12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口 腔 項 次 36 37 38 39 區 分 牙 床 或 牙 咬 合 不 良 口 腔 組 織 顳 顎 關 節 下 顎 骨 脫 臼 代 號 P P P P 1. 缺 牙 二 分 之 一 1. 口 腔 粘 膜 纖 維 顳 顎 關 節 沾 連 致 習 慣 性 下 顎 骨 以 上, 無 法 重 化, 開 口 不 良, 言 語 或 咀 嚼 有 輕 脫 臼 或 經 手 術 建 咀 嚼 功 能 上 下 齒 間 距 不 及 一 點 五 公 分 度 障 礙 治 療 後, 仍 妨 礙 咀 嚼 功 能 2. 顎 顏 面 區 骨 折 經 預 判 治 療 三 個 月 仍 影 響 咀 2. 口 腔 顏 面 區 組 織, 因 外 傷 疾 嚼 功 能 病 手 術 治 療 而 造 成 缺 損, 嚴 重 影 響 外 觀 與 功 能 3. 上 下 顎 及 附 屬 組 織 疾 病 ( 咬 合 不 良 及 口 腔 黏 膜 纖 維 化 除 外 ) 經 診 斷 治 療 三 個 月 仍 嚴 重 影 響 外 觀 與 功 能 輕 度 障 礙 : 開 口 程 度 上 下 齒 間 距 不 及 一 點 五 公 分 習 慣 性 下 顎 骨 脫 臼 係 指 須 符 合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有 兩 次 或 一 年 內 有 三 次 脫 臼, 有 急 診 處 置 紀 錄 佐 證 者 - 13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胸 部 項 次 40 41 42 區 分 食 道 疾 病 肺 結 核 胸 廓 畸 形 代 號 P P P 1. 食 道 狹 窄 經 診 1.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經 診 斷 確 斷 證 實 定 2. 食 道 功 能 疾 病 2. 陳 舊 性 肺 結 核 經 診 斷 證 實 3. 肺 部 纖 維 化 鈣 化, 且 有 3. 接 受 食 道 重 建 手 術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1. 胸 廓 畸 形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2. 胸 廓 畸 形 經 矯 正 手 術 1. 肺 功 能 障 礙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FEV1/FVC 小 於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預 測 值, 且 FEV1 小 於 百 分 之 八 十 預 測 值 (2)TLC 小 於 百 分 之 八 十 預 測 值 2. 陳 舊 性 肺 結 核 定 義 : 曾 感 染 肺 結 核 經 確 定 診 斷, 並 須 檢 附 治 療 病 歷 或 衛 生 主 管 機 管 之 完 治 卡 ( 證 明 ) 3. 肺 功 能 檢 查 依 本 表 附 表 二 肺 功 能 檢 查 作 業 辦 理 1.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0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2. 胸 廓 畸 形 造 成 之 心 臟 功 能 障 礙 依 本 表 第 54 項 心 臟 病 變 判 定 體 位 - 14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胸 部 項 次 43 44 45 46 區 分 肋 膜 疾 病 肺 炎 鎖 骨 骨 折 或 缺 損 胸 肋 骨 折 代 號 P P P P 肋 膜 纖 維 化 黏 連 各 型 肺 炎 經 治 療 1. 一 側 鎖 骨 缺 1. 服 現 期 間 胸 及 增 厚, 有 輕 度 以 二 個 月 後 有 輕 度 損 骨 或 肋 骨 骨 折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2. 服 現 期 間 鎖 骨 骨 折 或 肋 骨 缺 損 2. 先 天 性 肋 骨 缺 損,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0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0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0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 15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胸 部 項 次 47 區 分 代 號 P 1. 肺 囊 腫 合 併 行 動 氣 急 紫 疳 及 肺 心 病 現 象 2. 乳 糜 胸 已 癒,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3. 服 現 期 間 自 發 性 氣 胸 發 作, 接 受 胸 管 插 管 或 肺 部 組 織 切 除 4. 乳 糜 胸 或 外 傷 性 氣 胸, 服 現 期 間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或 預 判 治 療 三 個 月 仍 無 法 接 受 軍 事 訓 練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0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 16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胸 部 項 次 48 49 50 區 分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或 肺 氣 腫 支 氣 管 擴 張 支 氣 管 氣 喘 代 號 P P P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或 肺 氣 腫 支 氣 管 擴 張 經 診 1. 支 氣 管 氣 喘 經 診 斷 確 定, 併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斷 確 定 礙 且 服 現 期 間 有 發 作 紀 錄 2. 支 氣 管 氣 喘, 且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1.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係 咳 嗽 連 續 三 個 月 以 上 2. 肺 氣 腫 須 由 專 科 醫 師 經 電 腦 斷 層 檢 查 以 確 定 診 斷 3.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0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支 氣 管 擴 張 須 由 專 科 醫 師 經 電 腦 斷 層 檢 查 以 確 定 診 斷 1. 支 氣 管 氣 喘 激 發 試 驗 後 及 氣 喘 發 作 時 所 作 之 肺 功 能 檢 查 報 告, 不 作 為 判 定 體 位 之 依 據 2. 支 氣 管 氣 喘 其 急 性 發 作 診 斷 以 聽 診 時 是 否 聽 到 肺 部 普 遍 喘 鳴 音 (wheezing sound) 為 重 要 指 徵, 發 作 紀 錄 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以 上 具 胸 腔 科 規 模 之 醫 院 或 胸 腔 科 專 科 醫 師 或 國 軍 醫 院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或 肺 功 能 報 告 為 參 3.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5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 17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胸 部 項 次 51 52 區 分 肺 內 異 物 肺 葉 切 除 代 號 P P 1. 肺 內 異 物 存 留 無 法 取 出, 經 診 斷 肺 葉 切 除 一 肺 節 (Segmentectomy) 確 定 以 上 2. 肺 內 異 物 存 留 或 經 治 療 後, 有 輕 度 以 上 肺 功 能 障 礙 者 肺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45 項 肺 結 核 欄 註 記 - 18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心 臟 血 管 項 次 53 區 分 血 壓 代 號 P 1. 血 壓 經 多 次 測 量 後, 收 縮 壓 及 舒 張 壓 分 別 計 算, 其 中 一 項 或 二 項 達 中 度 高 血 壓 以 上 之 次 數, 大 於 ( 含 等 於 ) 總 次 數 百 分 之 五 十 2. 中 度 高 血 壓 併 發 實 質 器 官 病 變, 包 括 心 臟 肥 大 腎 病 變 或 週 邊 血 管 病 變 3.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1. 高 血 壓 定 義 : (1) 輕 度 高 血 壓 : 收 縮 壓 介 於 一 百 四 十 至 一 百 五 十 九 毫 米 汞 柱 ; 舒 張 壓 介 於 九 十 至 九 十 九 毫 米 汞 柱 (2) 中 度 高 血 壓 : 收 縮 壓 介 於 一 百 六 十 至 一 百 七 十 九 毫 米 汞 柱 ; 舒 張 壓 介 於 一 百 至 一 百 零 九 毫 米 汞 柱 (3) 重 度 高 血 壓 : 收 縮 壓 達 一 百 八 十 毫 米 汞 柱 以 上, 舒 張 壓 達 一 百 一 十 毫 米 汞 柱 以 上 2. 血 壓 測 量 若 有 疑 問 時, 應 住 院 一 至 三 天 接 受 二 十 四 小 時 連 續 血 壓 紀 錄 紀 錄 血 壓 日 間 六 時 至 二 十 二 時 每 十 五 分 鐘 紀 錄 一 次, 夜 間 二 十 二 時 至 六 時 每 三 十 分 鐘 紀 錄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實 施 連 續 動 脈 血 壓 監 測 3. 心 臟 肥 大 應 以 心 臟 超 音 波 判 讀 為 依 據 4.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 休 息 時 經 心 導 管 檢 查 證 實 平 均 肺 動 脈 壓 (mean pulmonary artery pressure) 大 於 二 十 五 毫 米 汞 柱 或 經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肺 動 脈 收 縮 壓 (pulmonary artery systolic pressure) 大 於 五 十 毫 米 汞 柱 - 19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心 臟 血 管 項 次 54 區 分 心 律 不 整 代 號 P 1. 左 束 枝 傳 導 完 全 或 不 完 全 阻 滯 2. 第 二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滯 莫 比 氏 第 一 型 或 第 二 型 3. 陣 發 性 心 室 上 心 搏 過 速 或 經 不 整 脈 燒 灼 術 治 癒 4. 心 房 顫 動 或 撲 動 5. 沃 夫 巴 金 森 懷 特 徵 候 群 經 十 二 導 程 心 電 圖 確 定 有 早 期 激 發 型 態 (pre-excitation pattern) 6. 右 束 枝 傳 導 完 全 阻 滯 7. 第 三 度 房 室 傳 導 阻 滯 8. 心 室 性 心 律 不 整 合 併 有 心 臟 功 能 障 礙 9. 心 室 跳 動 過 速 或 心 室 顫 動 經 證 實 10. 複 雜 性 或 多 發 性 心 室 早 期 收 縮 者 ( 指 多 型 性 二 連 脈 或 couplets) 11. 病 竇 徵 候 群 經 診 斷 確 定 12. 永 久 性 心 律 調 節 器 置 放 13. 姿 態 性 心 搏 過 速 症 候 群 或 血 管 迷 走 神 經 性 昏 厥, 經 傾 斜 床 測 試 診 斷 確 定 14. 心 電 圖 校 正 後,QT 間 期 超 過 四 百 八 十 毫 秒, 且 有 QT 間 期 過 長 之 昏 厥 家 族 史 1.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或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2. 十 二 導 程 心 電 圖 早 期 激 發 型 態 須 包 含 delta 波 PR 間 距 小 於 零 點 一 二 秒 及 QRS 寬 度 大 於 零 點 一 二 秒, 並 應 檢 附 心 電 圖 及 報 告 - 20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心 臟 血 管 項 次 55 56 區 分 心 臟 病 變 心 包 膜 疾 病 代 號 P P 1. 主 動 脈 瓣 肺 動 脈 瓣 二 尖 瓣 或 心 包 膜 疾 病 或 心 包 膜 積 液 大 於 五 三 尖 瓣 輕 度 以 上 狹 窄 或 中 度 以 上 毫 米, 經 診 斷 確 定 閉 鎖 不 全 2. 前 款 以 外 之 心 肌 病 變, 心 臟 功 能 為 NYHA 第 Ⅱ 級 以 上 3. 肥 厚 性 心 肌 病 變 4. 其 他 先 天 性 心 臟 異 常 1. 根 據 美 國 紐 約 心 臟 學 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心 臟 功 能 區 分 為 ⅠⅡⅢⅣ 四 等 級, 第 Ⅱ 級 為 輕 度 功 能 障 礙, 須 合 併 核 子 醫 學 或 超 音 波 心 圖 測 量 之 左 心 室 射 血 分 率 ( 百 分 之 四 十 至 五 十 者 ), 第 Ⅲ 級 為 顯 著 功 能 障 礙 ( 未 達 百 分 之 四 十 者 ), 第 Ⅳ 級 為 嚴 重 功 能 障 礙 2. 中 度 以 上 閉 鎖 不 全 係 指 主 動 脈 瓣 或 肺 動 脈 瓣 血 液 迴 流 寬 度 占 出 口 直 徑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以 上, 二 尖 瓣 或 三 尖 瓣 血 液 迴 流 面 積 占 心 房 面 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3. 肥 厚 性 心 肌 病 變 定 義 係 指 十 二 導 程 心 電 圖 有 左 心 室 肥 厚 證 據, 且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顯 示 左 心 室 壁 厚 度 大 於 十 五 毫 米 須 經 由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診 斷 確 定 - 21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心 臟 血 管 項 次 57 58 59 60 區 分 冠 狀 動 脈 病 心 臟 血 管 手 術 動 脈 疾 病 靜 脈 疾 病 代 號 P P P P 1.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1. 曾 接 受 任 何 心 1. 動 脈 不 同 程 度 深 部 靜 脈 栓 塞 經 經 心 導 管 診 斷 臟 或 大 血 管 手 之 阻 塞 而 無 組 血 管 攝 影 非 侵 襲 確 定 術 治 療 織 器 官 缺 氧 或 性 靜 脈 檢 查 ( 靜 脈 2. 心 肌 梗 塞 經 診 2. 接 受 心 瓣 膜 成 功 能 異 常 流 量 靜 脈 容 量 斷 確 定 形 術 或 人 工 瓣 2. 動 脈 阻 塞 而 有 VO.VC 檢 查 ) 或 電 3. 冠 狀 動 脈 痙 攣 膜 置 換 術 組 織 器 官 缺 氧 腦 斷 層 檢 查 證 實 性 狹 心 症 經 診 或 功 能 異 常 者 斷 確 定 4. 冠 狀 動 脈 心 肌 3. 動 脈 瘤 不 能 手 橋 經 診 斷 確 定 術, 且 侵 犯 主 要 5. 冠 狀 動 脈 瘻 管 動 脈 4. 動 靜 脈 畸 形 或 或 其 他 先 天 性 血 管 瘤 有 運 動 冠 狀 動 脈 異 常, 經 診 斷 確 定 功 能 障 礙 5. 肺 動 脈 栓 塞 經 診 斷 確 定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 22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心 臟 血 管 腹 部 項 次 61 62 63 64 區 分 組 織 壞 疽 腹 壁 疾 病 腹 股 溝 疝 氣 臍 疝 氣 或 切 口 疝 氣 代 號 P P P P 血 液 供 應 不 足, 致 組 織 壞 死, 須 接 受 皮 瓣 移 植 或 截 肢 1. 有 腹 壁 瘻 管 者 2. 腹 壁 創 傷 大 疤 痕 或 腹 壁 收 縮 無 力, 足 以 妨 害 其 腹 壁 肌 肉 正 常 收 縮 功 能 1. 各 種 疝 氣 經 外 科 手 術 後 仍 無 法 矯 治 2. 大 腹 股 溝 疝 氣 明 顯 妨 礙 運 動 功 能 臍 疝 氣 或 切 口 疝 氣 外 科 手 術 後 無 法 修 補 皮 瓣 移 植 或 截 肢 後 依 本 表 內 相 關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須 由 消 化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1. 運 動 功 能 限 須 由 消 化 外 科 專 科 制 依 本 醫 師 診 斷 確 認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2. 須 由 消 化 外 科 或 泌 尿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認 - 23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腹 部 項 次 65 66 67 68 區 分 膽 囊 或 膽 管 疾 病 胰 臟 炎 脾 臟 摘 除 消 化 性 潰 瘍 代 號 P P P P 1. 總 膽 管 或 肝 內 1. 急 性 胰 臟 炎 產 脾 臟 摘 除 1. 潰 瘍 致 幽 門 變 結 石 經 作 總 膽 生 併 發 症 經 預 形 合 併 阻 塞 現 管 腸 吻 合 術 者 判 治 療 二 個 月 象, 或 十 二 指 仍 無 法 恢 復 正 腸 狹 窄 合 併 阻 2. 經 膽 囊 切 除 手 常 塞 現 象 術 或 肝 內 結 石 2. 慢 性 胰 臟 炎 2. 反 覆 胃 腸 道 出 治 療 後, 而 有 後 3. 胰 臟 部 分 或 全 血 且 經 輸 血 治 遺 症 且 經 常 發 部 切 除 療 作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胰 臟 部 份 或 全 部 切 除 須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反 覆 胃 腸 道 出 血 係 指 一 年 內 出 血 二 次 以 上 - 24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腹 部 項 次 69 70 71 72 區 分 胃 十 二 指 腸 部 分 或 全 部 切 除 腸 阻 塞 痔 直 腸 肛 門 瘻 管 代 號 P P P P 1. 胃 或 十 二 指 腸 穿 孔 經 1. 有 腸 阻 塞 病 內 外 痔 經 切 直 腸 肛 門 瘻 管 經 單 純 縫 合 史 除 手 術, 遺 有 切 除 手 術 治 療 二 2. 高 位 迷 走 神 經 切 斷 術 2. 有 腸 阻 塞 曾 肛 門 狹 窄 排 便 個 月 以 上, 仍 遺 有 或 幽 門 整 形 手 術 手 術 治 療 困 難 或 肛 門 括 肛 門 狹 窄 排 便 困 3. 胃 或 十 二 指 腸 部 分 或 約 肌 受 損 而 致 難 或 肛 門 括 約 肌 全 部 切 除 大 便 失 禁 受 損 而 致 大 便 失 4. 經 胃 間 隔 手 術 禁 1. 部 分 切 除 須 含 胃 壁 或 十 二 指 腸 壁 全 層 組 織, 附 病 理 報 告 證 實 者 2.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1. 功 能 障 礙 1. 須 附 肛 門 壓 者 須 經 腸 力 檢 測 報 告 道 影 像 學 為 判 斷 依 據 檢 查, 證 明 腸 道 蠕 動 2. 須 附 有 衛 生 或 排 空 異 署 新 制 醫 院 常 評 鑑 合 格 以 2. 腸 阻 塞 手 上 且 具 有 直 術 者, 須 檢 腸 外 科 規 模 附 手 術 紀 之 醫 院 或 國 錄 軍 醫 院 手 術 紀 錄 及 診 斷 證 明 書 1. 須 附 肛 門 壓 力 檢 測 報 告 為 判 斷 依 據 2. 須 附 有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以 上 且 具 有 直 腸 外 科 規 模 之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紀 錄 及 診 斷 證 明 書 - 25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腹 部 項 次 73 74 75 76 區 分 直 腸 狹 窄 或 脫 垂 結 腸 疾 病 坐 骨 直 腸 窩 膿 瘍 肛 門 閉 鎖 症 ( 不 通 肛 ) 代 號 P P P P 直 腸 狹 窄 或 脫 1. 結 腸 憩 室 炎 坐 骨 直 腸 窩 膿 肛 門 閉 鎖 症 或 經 手 術 垂, 服 期 間 經 經 手 術 治 療 瘍 經 手 術 後 仍 治 療, 仍 有 括 約 肌 閉 腸 切 除 手 術 治 療 有 後 遺 症 鎖 不 全, 排 便 失 禁 2. 結 腸 部 分 切 除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3. 潰 瘍 性 結 腸 炎 ( 含 克 隆 氏 症 ) 或 慢 性 結 腸 炎 4. 巨 大 結 腸 症 5. 結 腸 炎 或 巨 大 結 腸 症 或 家 族 性 大 腸 息 肉 症 經 行 結 腸 切 除 或 裝 有 永 久 性 人 工 肛 門 須 附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以 上 且 具 有 直 腸 外 科 規 模 之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紀 錄 及 診 斷 證 明 書 須 附 有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之 手 術 紀 錄 及 診 斷 證 明 書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1. 須 附 肛 門 壓 力 檢 測 報 告 為 判 斷 依 據 2. 須 附 有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以 上 且 具 有 直 腸 外 科 規 模 之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紀 錄 及 診 斷 證 明 書 - 26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腹 部 新 陳 代 謝 項 次 77 78 79 區 分 肝 炎 或 肝 硬 化 肝 膿 瘍 或 肝 切 除 甲 狀 腺 功 能 亢 進 ( 高 能 症 ) 代 號 P P P 1. 急 性 肝 炎 產 生 併 發 症 經 預 判 治 療 二 個 月 仍 無 法 恢 復 正 常 2. 肝 功 能 異 常 且 經 組 織 切 片 證 實 為 慢 性 肝 炎 3. 服 現 期 間 肝 功 能 試 驗 由 同 一 國 軍 醫 院 經 間 隔 三 個 月 檢 查 其 ALT(SGPT) 值 皆 逾 正 常 值 兩 倍 以 上 4. 肝 硬 化 經 組 織 切 片 證 實 5. 肝 硬 化 經 診 斷 確 定 合 併 有 代 償 不 良 ( 黃 疸 腹 水 食 道 靜 脈 曲 張 等 ) 1. 肝 臟 切 除 二 節 ( segment) 以 上 經 手 術 及 病 理 報 告 證 實 2. 肝 膿 瘍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後, 仍 未 痊 癒 3. 肝 臟 捐 贈 1. 甲 狀 腺 功 能 亢 進 經 診 斷 確 定,FT4 高 於 且 24 小 時 甲 狀 腺 碘 -131 吸 收 率 比 率 高 於 2. 甲 狀 腺 功 能 亢 進 經 治 療 一 年 以 上,FT4 正 常 且 TSH 正 常 或 低 於 1. 肝 功 能 試 驗 異 常 係 指 其 ALT 1.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SGPT) 值 超 過 正 常 值 上 限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2. 組 織 切 片 須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開 具 診 斷 書 為 參 證 明 書 及 病 理 組 織 切 片 報 2. 肝 臟 分 節 以 八 節 告 為 參 計 ( 依 Couinaud 3. 脂 肪 性 肝 炎 或 慢 性 脂 肪 性 命 名 法 ) 肝 炎 達 慢 性 肝 炎 者, 係 3. 肝 臟 捐 贈 者 須 檢 指 其 肝 功 能 異 常 且 需 經 切 附 手 術 紀 錄 片 證 實 有 脂 肪 變 性 與 肝 小 葉 發 炎 病 變 4. 肝 臟 纖 維 化 經 病 理 切 片, 確 診 屬 Ishak modified stage 第 一 級 至 第 四 級 者 為 慢 性 肝 炎, 第 五 級 至 第 六 級 者 為 肝 硬 化 (Ishak modified stage 為 六 級 分 )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或 內 分 泌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檢 驗 報 告 及 病 程 紀 錄 - 27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新 陳 代 謝 項 次 80 81 82 83 區 分 甲 狀 腺 功 能 過 低 巨 大 畸 形 副 甲 狀 腺 病 腎 上 腺 功 能 異 常 代 號 P P P P 甲 狀 腺 功 能 過 低 巨 大 畸 形 或 肢 端 副 甲 狀 腺 機 能 過 內 源 性 腎 上 腺 功, 經 治 療 一 年 以 上 肥 大 症 高 或 過 低 經 診 斷 能 亢 進 症 ( 庫 欣 氏 TSH 仍 大 於 五 μ 確 定 症 候 群 IU/ml Cushing's syndrome 或 醛 類 脂 醇 瘤 Aldosteronoma 或 嗜 鉻 細 胞 瘤 Pheochromocytom a) 或 低 下 者 ( 愛 狄 生 氏 病 Addison's disease)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或 內 分 泌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檢 驗 報 告 及 病 程 紀 錄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或 內 分 泌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檢 驗 報 告 及 病 程 紀 錄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或 內 分 泌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或 內 分 泌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 28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新 陳 代 謝 項 次 84 85 86 87 區 分 痛 風 營 養 性 疾 病 腦 下 垂 體 異 常 疾 病 染 色 體 異 常 代 號 P P P P 1. 痛 風 關 節 炎 經 1. 周 期 性 低 血 鉀 腦 下 垂 體 功 能 過 染 色 體 或 基 因 異 診 斷 確 定 症 或 腎 因 性 低 高 或 不 足 常 合 併 多 重 器 官 2. 慢 性 痛 風 ( 含 慢 血 鉀 症 經 抽 血 障 礙 或 內 分 泌 異 性 關 節 炎 關 節 檢 查 及 臨 床 診 常 或 智 能 障 礙 破 壞 及 痛 風 石 斷 確 定 者 ( 其 中 者 ) 或 合 併 腎 病 鉀 離 子 低 於 三 變 點 五 meq/l) 2. 中 度 以 上 營 養 缺 乏 性 疾 病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不 能 痊 癒, 或 畸 形 影 響 行 動 3. 代 謝 性 有 機 酸 血 症 經 診 斷 確 定 痛 風 關 節 炎 係 指 關 節 液 檢 查 含 有 尿 酸 晶 體 者, 其 關 節 液 檢 查 報 告 可 採 認 過 去 病 史 須 由 內 分 泌 新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或 神 經 外 科 專 科 斷 證 明 書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 29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新 陳 代 謝 項 次 88 89 區 分 糖 尿 病 尿 崩 症 代 號 P P 糖 尿 病 經 診 斷 確 定 尿 崩 症 1. 須 由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2. 第 Ⅰ 型 糖 尿 病 須 檢 附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核 發 重 大 傷 病 卡 或 證 明, 並 附 六 個 月 以 上 之 治 療 病 史 3. 其 他 非 第 Ⅰ 型 糖 尿 病 須 檢 附 六 個 月 以 上 治 療 病 史 診 斷 證 明 書 及 診 斷 時 之 血 糖 值, 並 檢 查 符 合 下 列 四 款 基 之 ㄧ: (1) 空 腹 血 糖 值 一 百 二 十 六 mg/dl 以 上 (2) 口 服 葡 萄 糖 耐 受 試 驗 (OGTT) 二 小 時 後 血 糖 值 二 百 mg/dl 以 上 (3) 有 高 血 糖 症 狀 ( 多 尿 口 渴 及 體 重 減 輕 ), 且 隨 機 血 糖 值 二 百 mg/dl 以 上 (4) 糖 化 血 色 素 值 (HbA1C) 六 點 五 百 分 比 以 上 4. 如 果 無 明 顯 高 血 糖 症 狀, 每 項 應 擇 日 重 複 檢 測, 符 合 前 述 第 3 款 其 中 一 目 診 斷 基 即 可 診 斷 為 糖 尿 病 - 30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血 液 項 次 90 91 92 93 區 分 貧 血 及 骨 髓 化 生 不 良 徵 候 群 肥 大 細 胞 疾 病 骨 髓 增 殖 性 疾 病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代 號 P P P P 1. 遺 傳 性 貧 血, 男 性 血 肥 大 細 胞 疾 病 1. 真 性 紅 血 球 過 1. 遺 傳 性 凝 血 色 素 十 二 點 九 gm/dl 經 病 理 診 斷 確 多 症 因 子 或 抗 凝 以 下, 女 性 血 色 素 十 定 2. 骨 髓 纖 維 化 症 血 因 子 缺 乏 一 點 九 gm/dl 以 下 症 2. 非 遺 傳 性 貧 血, 經 治 3. 特 發 性 血 小 板 2. 後 天 性 凝 血 療 二 月 後, 男 性 血 色 增 多 症 因 子 或 抗 凝 素 未 達 十 一 gm/dl, 女 血 因 子 缺 乏 性 血 色 素 未 達 十 症, 經 治 療 gm/dl 二 個 月 仍 無 3. 再 生 不 良 性 貧 血 法 治 癒 4. 骨 髓 化 生 不 良 徵 候 群 3. 抗 磷 脂 症 候 群 5. 重 度 溶 血 性 貧 血 症 經 診 斷 確 定 須 由 血 液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翔 實 註 記 病 史 - 31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血 液 泌 尿 生 殖 器 項 次 94 95 96 區 分 血 小 板 異 常 男 性 性 腺 或 性 功 能 不 全 尿 道 裂 或 狹 窄 代 號 P P P 1. 原 發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性 紫 斑 症 經 診 斷 確 定 2. 原 發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其 血 小 板 檢 驗 值 低 於 每 微 升 十 萬, 持 續 二 個 月 以 上 3. 原 發 性 血 小 板 凝 集 功 能 病 變 4. 遺 傳 性 血 小 板 減 少 症 1. 兩 側 睪 丸 仍 留 於 腹 腔 內 或 缺 失 2. 第 二 性 徵 及 男 性 激 素 不 足 1. 尿 道 裂 或 狹 窄 經 手 術 矯 治 後, 仍 有 排 尿 功 能 障 礙 2. 尿 道 裂 或 狹 窄 難 以 矯 治 1. 尿 道 狹 窄 應 附 有 尿 道 攝 影 及 尿 路 動 態 檢 查 之 報 告 2. 功 能 障 礙 須 經 尿 流 速 檢 查, 檢 查 時 單 次 尿 量 須 大 於 一 百 五 十 毫 升, 且 其 最 大 流 速 每 秒 小 於 十 五 毫 升, 平 均 流 速 每 秒 小 於 十 毫 升 - 32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泌 尿 生 殖 器 項 次 97 98 99 100 區 分 腎 水 腫 腎 摘 除 或 功 能 障 礙 膀 胱 炎 陰 莖 截 除 代 號 P P P P 一 側 腎 水 腫, 且 有 間 質 性 膀 胱 炎 輕 度 以 上 腎 功 能 經 診 斷 確 定 障 礙 1. 一 側 腎 有 輕 度 以 上 腎 功 能 障 礙 者 2. 先 天 缺 一 腎 或 一 側 腎 摘 除 1. 接 受 陰 莖 部 分 截 除 或 重 建 術 2. 陰 莖 全 截 除 腎 功 能 障 礙 : 腎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輕 度 : 核 子 醫 學 腎 依 本 表 第 96 項 臟 掃 瞄 患 側 腎 水 腫 欄 ERPF 為 每 分 鐘 註 記 一 百 五 十 至 二 百 毫 升 (ml/min) 中 度 : 核 子 醫 學 腎 臟 掃 瞄 患 側 ERPF 為 每 分 鐘 一 百 至 一 百 四 十 九 毫 升 (ml/min) 重 度 : 核 子 醫 學 腎 臟 掃 瞄 患 側 ERPF 小 於 每 分 鐘 一 百 毫 升 (ml/min) 須 由 泌 尿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翔 實 註 記 診 斷 理 由 陰 莖 部 分 截 除 係 指 龜 頭 ( 含 冠 狀 溝 ) 缺 損 - 33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泌 尿 生 殖 器 項 次 101 102 103 104 區 分 外 性 徵 異 常 小 便 失 禁 浮 游 腎 腎 囊 腫 病 變 代 號 P P P P 1. 兼 具 男 女 兩 性 外 由 於 器 官 缺 陷 或 浮 游 腎 合 併 阻 1. 多 囊 腎 性 徵 者 神 經 損 傷 而 致 小 塞 性 腎 水 腫, 2. 腎 髓 質 海 綿 2. 性 染 色 體 異 常 便 失 禁 且 屬 無 法 經 治 療 後 併 輕 性 囊 腫 病 經 矯 治 度 以 上 腎 功 能 診 斷 確 定 障 礙 須 由 泌 尿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翔 實 註 記 診 斷 理 由 1. 浮 游 腎 係 指 腎 臟 在 平 躺 與 站 立 時, 位 移 逾 一 點 五 個 脊 椎 體 長 度 2. 腎 功 能 障 礙 及 檢 查 依 本 表 第 96 項 腎 水 腫 欄 註 記 須 經 腹 部 超 音 波 或 電 腦 斷 層 診 斷 證 實 - 34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泌 尿 生 殖 器 性 病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05 106 107 108 區 分 腎 炎 性 傳 染 病 四 肢 骨 折 手 指 缺 損 或 肌 腱 損 傷 代 號 P P UL U 1. 慢 性 腎 功 能 障 礙, 肌 酸 酐 大 於 每 一 百 毫 升 二 毫 克 且 肌 酸 酐 清 除 率 小 於 每 分 鐘 五 十 毫 升 2. 曾 接 受 腎 臟 病 理 檢 查 有 實 質 腎 病 變 3. 腎 病 症 候 群 診 斷 確 定 4. 急 性 腎 炎 經 預 判 治 療 二 個 月 仍 影 響 腎 功 能 性 傳 染 病 造 成 組 織 器 官 功 能 病 變 1. 服 現 期 間 四 肢 長 骨 ( 手 部 及 足 部 除 外 ) 骨 折 2. 服 現 期 間 手 部 或 足 部 骨 折,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其 運 動 功 能 仍 有 障 礙, 或 會 影 響 軍 事 操 作 3. 陳 舊 不 連 接 性 骨 折, 顯 示 重 度 畸 形 或 運 動 功 能 障 礙 4. 骨 折 已 連 接, 顯 示 重 度 畸 形 或 運 動 功 能 障 礙 1. 拇 指 或 食 指 缺 失 達 一 節 以 上 2. 一 手 中 指 無 名 指 缺 失 合 計 二 節 3. 一 手 中 指 或 無 名 指 缺 失 一 節 合 併 小 指 缺 失 二 節 4. 一 手 小 指 全 失 5. 一 手 肌 腱 損 傷 喪 失 該 手 功 能 須 由 腎 臟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出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及 病 史 資 料, 翔 實 註 記 診 斷 理 由 性 傳 染 病 包 括 淋 病 梅 毒 軟 性 下 疳 花 柳 性 淋 巴 肉 芽 腫 鼠 蹊 肉 芽 腫 生 殖 器 疱 疹 1. 手 部 係 指 腕 關 節 以 下 2. 足 部 係 指 踝 關 節 以 下 3. 重 度 畸 形 或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第 111 項 下 肢 長 骨 變 形 及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1. 本 項 次 所 指 第 一 節 係 從 遠 心 端 計 算 2. 肌 腱 或 關 節 或 骨 外 傷 經 手 術 或 復 健 後, 指 關 節 之 功 能 鑑 定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3. 任 何 一 指 缺 失 超 過 一 節 未 達 二 節 者, 均 以 一 節 計 算 ; 未 達 一 節 者 則 不 予 列 計 - 35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09 110 區 分 足 趾 缺 失 或 關 節 強 直 ( 屈 ) 多 趾 症 或 足 趾 畸 形 代 號 L UL 1. 拇 趾 或 二 趾 以 上 蹠 趾 關 節 強 直 ( 多 趾 症 或 足 趾 畸 形 有 礙 穿 著 國 軍 制 屈 ) 2. 拇 趾 缺 失 一 趾 節 以 上 式 軍 鞋 或 在 營 期 間 接 受 手 術 矯 治 3. 一 足 第 二 至 第 五 趾 缺 失 二 趾 以 上 4. 一 足 第 二 至 第 五 趾 均 不 完 全 缺 失 者 ( 蹠 趾 關 節 保 持 完 好 者 ) 1. 趾 缺 失 係 指 自 蹠 趾 關 節 以 下 完 全 多 趾 症 或 足 趾 畸 形 經 治 療 後, 仍 有 缺 失 截 趾 或 功 能 障 礙, 依 本 表 第 108 2. 趾 關 節 強 直 或 強 屈 係 指 趾 關 節 活 項 足 趾 缺 失 或 關 節 強 直 ( 屈 ) 及 動 範 圍 在 十 五 度 以 內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 36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11 區 分 膝 關 節 損 傷 代 號 L 1. 服 現 期 間 一 側 膝 關 節 十 字 韌 帶 斷 裂, 膝 關 節 不 穩 定 性 ( 與 正 常 側 比 較 ) 逾 零 點 五 公 分, 或 經 X 光 檢 查 有 關 節 炎 病 變 2. 一 側 膝 關 節 十 字 韌 帶 附 生 性 ( 剝 離 性 或 撕 裂 性 ) 骨 折, 膝 關 節 不 穩 定 性 ( 與 正 常 側 比 較 ) 逾 零 點 五 公 分, 或 經 X 光 檢 查 有 關 節 炎 病 變 3. 服 現 期 間 膝 關 節 韌 帶 或 半 月 板 軟 骨 損 傷 經 診 斷 確 定, 合 併 有 肌 肉 萎 縮, 大 腿 周 徑 差 異 逾 二 公 分 4. 膝 關 節 十 字 韌 帶 附 生 性 ( 剝 離 性 或 撕 裂 性 ) 骨 折, 膝 關 節 十 字 韌 帶 附 生 性 ( 剝 離 性 或 撕 裂 性 ) 骨 折, 合 併 有 肌 肉 萎 縮, 大 腿 周 徑 差 異 逾 二 公 分 5. 膝 關 節 十 字 韌 帶 斷 裂, 服 現 期 間 接 受 重 建 術 6. 膝 關 節 軟 骨 或 臏 骨 軟 化 症 經 關 節 鏡 檢 查 其 軟 骨 變 化 屬 第 三 級 以 上 者 ( 須 有 關 節 鏡 照 片 證 明 ) 7. 半 月 板 軟 骨 全 切 除 8. 髕 骨 關 節 軟 骨 部 分 切 除 9. 兩 膝 膝 關 節 十 字 韌 帶 均 斷 裂 10. 髕 骨 全 缺 損 1. 間 骨 塉 突 出 增 生 者 不 列 入 骨 性 關 節 炎 病 變 2. 軟 骨 軟 化 之 分 類 為 : (1) 第 一 級 : 軟 骨 軟 化 (2) 第 二 級 : 裂 痕 或 表 淺 纖 維 化 (3) 第 三 級 : 深 部 纖 維 化 如 蟹 肉 狀 (4) 第 四 級 : 磨 損 至 軟 骨 下 骨 3. 膝 關 節 不 穩 定 測 量 方 式 以 X 光 壓 力 測 試 或 KT1000 為 - 37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12 113 114 區 分 下 肢 長 骨 變 形 上 下 肢 疤 痕 骨 性 ( 退 化 ) 或 外 傷 性 關 節 炎 代 號 L UL UL 1. 股 骨 變 形 或 癒 合 畸 形 彎 曲 上 下 肢 皮 膚 或 重 要 關 節 之 骨 性 或 外 傷 在 十 度 以 上 軟 組 織 疤 痕 沾 性 關 節 炎, 有 運 動 功 能 障 2. 脛 骨 變 形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黏, 有 運 動 功 能 礙 一 者 : 障 礙 (1) 內 翻 畸 形 大 於 五 度 (2) 外 翻 畸 形 大 於 五 度 (3) 內 旋 畸 形 大 於 五 度 (4) 外 旋 畸 形 大 於 十 度 (5) 前 後 彎 曲 變 形 在 十 度 以 上 3. 下 肢 股 骨 或 脛 骨 變 形 合 併 有 顯 著 相 關 關 節 病 變 1. 長 骨 內 ( 外 ) 翻 畸 形 可 使 用 X 光 測 量, 內 ( 外 ) 旋 畸 形 則 須 經 由 電 腦 斷 層 攝 影 測 量 2. 脛 骨 內 外 翻 畸 形 測 量 方 式 : 以 膝 關 節 水 平 面 及 踝 關 節 水 平 面 之 兩 垂 直 線 之 夾 角 計 算 度 數 3. 股 骨 內 ( 外 ) 旋 畸 形 測 量 方 式 : 以 股 骨 的 medial.lateral epicondyle 連 線 與 Femoral neck 長 軸 ( 中 心 線 ) 為 基 作 測 量 4. 脛 骨 內 ( 外 ) 旋 畸 形 測 量 方 式 : 以 髕 骨 中 心 垂 線 與 第 二 腳 趾 之 中 心 垂 線 之 夾 角 為 5. 本 項 係 指 O 型 腿 或 X 型 腿, 非 膝 內 外 翻 運 動 功 能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1. 上 述 病 況 其 關 節 須 為 肩 肘 腕 髖 膝 踝 關 節 其 中 之 一 以 上 2. 間 骨 塉 突 出 增 生 者 不 列 入 骨 性 關 節 炎 病 變 3. 運 動 限 制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 38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15 區 分 類 風 濕 關 節 炎 代 號 UL 類 風 濕 關 節 炎 經 診 斷 確 定 1. 須 經 風 濕 免 疫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2. 類 風 濕 關 節 炎 之 診 斷 需 下 列 四 項 總 分 六 分 以 上 : (1) 關 節 侵 犯 A 一 個 大 關 節 零 分 B 二 至 十 個 大 關 節 一 分 C 一 至 三 個 小 關 節 二 分 D 四 至 十 個 小 關 節 三 分 E 大 於 十 個 關 節 ( 須 至 少 一 個 小 關 節 ) 五 分 (2) 血 清 學 指 A RF 陰 性 且 CCP 抗 體 陰 性 零 分 B RF 弱 陽 性 或 CCP 抗 體 弱 陽 性 ( 正 常 上 限 之 ㄧ 到 三 倍 ) 二 分 C RF 強 陽 性 或 CCP 抗 體 強 陽 性 ( 正 常 上 限 之 三 倍 以 上 ) 三 分 (3) 發 炎 指 數 A CRP 正 常 且 ESR 正 常 零 分 B CRP 異 常 或 ESR 異 常 一 分 (4)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A 小 於 六 週 零 分 B 六 週 以 上 一 分 3. 名 詞 解 釋 -RF: 檢 驗 類 風 濕 因 子 ;CCP: 抗 環 瓜 氨 酸 抗 體 ;CRP:C 反 應 蛋 白 ;ESR: 紅 血 球 沉 降 率 - 39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16 117 118 區 分 肩 三 角 肌 或 臀 肌 纖 維 化 症 畸 形 足 末 梢 血 管 栓 塞 代 號 UL UL UL 肩 三 角 肌 或 臀 肌 纖 維 化, 有 運 動 功 能 障 礙 1. 扁 平 足 或 空 凹 足 2. 拇 趾 內 外 翻 併 外 生 骨 疣 或 拇 囊 炎 3. 扁 平 足 並 有 足 外 翻 或 足 蹠 內 側 顯 著 突 出 4. 扁 平 足 有 軟 足 病 或 軟 弱 者 5. 畸 形 足 有 礙 穿 軍 鞋 或 步 行 動 靜 脈 性 末 梢 血 管 栓 塞 或 紅 斑 性 肢 痛 病 或 動 脈 硬 化 ( 雷 諾 氏 症 候 群 Raynaud's disease) 肩 或 髖 關 節 運 動 功 能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1. 足 弓 角 度 大 於 一 百 六 十 五 度 者 為 扁 平 足 ; 測 量 方 式 : 足 之 站 立 照 正 側 位 X 光 第 五 蹠 骨 下 緣 連 線 與 跟 骨 下 緣 連 線 之 夾 角 2.Hibb's 角 度 大 於 六 十 度 者 為 空 凹 足 ; 測 量 方 式 : 跟 骨 中 軸 線 與 第 一 蹠 骨 中 軸 線 之 夾 角 3. 拇 趾 內 外 翻 角 度 測 量 方 式 : 站 立 照 X 光, 第 一 蹠 骨 與 第 一 近 端 趾 骨 交 角 輕 度 為 小 於 或 等 於 三 十 度, 中 度 為 大 於 三 十 度 小 於 四 十 度, 重 度 為 大 於 或 等 於 四 十 度 4. 有 礙 軍 事 訓 練 係 指 無 法 穿 著 國 軍 制 式 軍 鞋 接 受 訓 練 - 40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19 120 121 122 區 分 四 肢 肌 肉 萎 縮 重 要 關 節 骨 或 關 節 結 核 四 肢 截 肢 代 號 UL UL UL UL 1. 四 肢 任 何 一 肢 1. 重 要 關 節 之 運 骨 或 關 節 結 核 經 上 肢 腕 關 節 以 上 止 性 重 度 肌 動 功 能 限 制 見 診 斷 確 定 截 肢 或 下 肢 跗 蹠 肉 萎 縮, 上 臂 或 本 表 附 表 關 節 以 上 截 肢 小 腿 相 差 逾 一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公 分 ; 或 大 腿 相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差 逾 二 公 分 2. 人 體 手 腳 指 ( 2. 一 肢 體 進 行 性 趾 ) 外 之 關 節 置 肌 肉 萎 縮, 併 重 換 度 麻 痺 及 功 能 3. 股 骨 頭 或 距 骨 限 制 頭 缺 血 性 壞 3. 營 養 性 肌 肉 萎 死 縮 症 4. 股 骨 內 外 髁 壞 (Muscular 死 atrophy) 經 診 斷 確 定 四 肢 周 圍 之 測 量 : 1. 上 肢 : 尺 骨 鷹 嘴 向 上 十 至 十 二 公 分 為 上 臂 周 圍 測 量 處 2. 下 肢 : 膝 蓋 骨 上 缘 向 上 十 至 十 二 公 分 為 大 腿 周 圍 測 量 處 脛 骨 粗 隆 向 下 十 至 十 二 公 分 為 小 腿 周 圍 測 量 處 - 41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23 124 區 分 四 肢 關 節 脫 臼 或 肩 關 節 不 穩 定 骨 髓 炎 代 號 UL UL 1. 肩 髖 髕 骨 關 節 之 習 慣 性 關 節 慢 性 骨 髓 炎 經 診 斷 確 定 脫 臼 經 診 斷 確 定, 或 經 手 術 治 療 2. 肩 關 節 多 方 向 性 不 穩 定 經 診 斷 確 定, 或 經 手 術 治 療 3. 肩 關 節 不 穩 定 經 X 光 壓 力 測 試, 與 未 懸 掛 之 X 光 相 較, 向 下 不 穩 定 逾 一 點 五 公 分 4. 除 肩 髖 髕 骨 關 節 以 外 之 四 肢 關 節 習 慣 性 脫 臼,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以 上 有 運 動 功 能 障 礙 1. 習 慣 性 脫 臼 須 提 供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開 立 之 診 斷 證 明 書, 有 二 次 以 上 就 醫 紀 錄 佐 證 2. 肩 關 節 多 方 向 不 穩 定 須 符 合 X 光 壓 力 測 試, 即 患 側 腕 部 懸 掛 十 磅 重 量, 照 肩 部 正 面 X 光, 與 未 懸 掛 X 光 相 較, 肱 骨 頭 與 肩 峰 距 離 向 下 移 位 二 公 分 以 上, 同 時 具 有 向 前 Apprehension Test(+) 及 向 後 Posterior stress Test(+) 3. 運 動 功 能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 42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25 126 127 區 分 椎 體 滑 脫 或 脊 椎 骨 畸 形 側 彎 脊 椎 骨 折 或 脫 位 脊 椎 裂 代 號 UL UL UL 1. 脊 椎 骨 畸 形 側 彎 逾 二 十 五 度 1. 脊 椎 椎 體 骨 折 或 脫 位 經 手 術 治 療 2. 椎 體 滑 脫 症 第 一 度 以 上 3. 脊 椎 骨 病 變 合 併 脊 椎 骨 駝 背 變 形 超 過 該 正 常 生 理 度 數 二 十 度 以 上 4. 椎 體 滑 脫 症 或 脊 椎 骨 畸 形 彎 曲 經 手 術 矯 正 2. 脊 椎 椎 體 骨 折 或 脫 位 經 預 判 治 療 二 個 月 仍 無 法 完 全 癒 合 3. 已 癒 合 之 脊 椎 椎 體 骨 折 或 脫 位, 脊 椎 體 塌 陷 超 過 本 身 椎 體 高 度 二 分 之 一 者 或 X 光 顯 示 不 穩 定 者 或 胸 腰 椎 交 界 處 駝 背 三 十 度 以 上 脊 椎 裂 合 併 脊 髓 膜 膨 出 或 其 他 先 天 性 脊 椎 異 常 並 妨 礙 行 動 1. 脊 椎 骨 畸 形 測 量 方 法, 病 人 站 立 照 相, 統 一 用 COBB 氏 方 法 測 量 2. 脊 椎 各 部 正 常 生 理 度 數 : T-L: 約 為 零 度 T spine: 約 為 二 十 至 四 十 度 L spine: 每 節 disc 約 為 五 度 3. 椎 體 第 一 度 滑 脫 係 指 椎 體 位 移 小 於 椎 體 前 後 直 徑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椎 體 第 二 度 滑 脫 係 指 椎 體 位 移 介 於 百 分 之 二 十 六 至 百 分 之 五 十 椎 體 前 後 直 徑 1. 脊 椎 骨 折 或 脫 位 經 神 經 電 生 理 檢 查 結 果 顯 示 有 神 經 根 病 變 者, 依 本 表 第 158 項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為 判 定 2. 頸 椎 外 固 定 手 術 ( 如 Halo vest) 不 屬 於 手 術 治 療 範 圍 3. 影 響 運 動 功 能 依 本 表 附 表 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為 判 定 - 43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項 次 128 129 130 區 分 血 清 陰 性 脊 椎 關 節 病 變 椎 間 盤 突 出 症 椎 弓 解 離 症 代 號 UL UL UL 患 血 清 陰 性 脊 椎 關 節 病 1. 椎 間 盤 突 出 症, 經 電 1. 椎 弓 解 離 症 經 手 術 治 變 經 診 斷 確 定 者 ( 如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乾 癬 性 關 腦 斷 層 掃 描 (CT SCAN) 或 磁 振 攝 影 ( 療 節 炎 賴 特 氏 症 候 群 等 ) MRI) 檢 查 證 實 有 壓 迫 神 經 根 2. 椎 間 盤 突 出 症, 經 手 術 治 療 2. 椎 弓 解 離 症 經 神 經 功 能 檢 查 之 神 經 電 生 理 檢 查 有 神 經 根 病 變 3. 椎 弓 解 離 症, 無 神 經 功 能 障 礙, 但 仍 具 有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1.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之 診 斷 可 由 風 濕 免 疫 科 骨 科 或 復 健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 其 餘 疾 病 須 由 風 濕 免 疫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2. 僵 直 性 脊 椎 炎 之 診 斷 為 : (1) 血 液 HLA-B27 檢 查 呈 陽 性, 骨 盆 X 光 檢 查 有 單 側 二 級 以 上 薦 腸 關 節 炎 並 附 報 告 證 明 (2) 血 液 HLA-B27 檢 查 呈 陰 性, 骨 盆 X 光 有 兩 側 二 級 以 上 薦 腸 關 節 炎 或 一 側 三 級 以 上 薦 腸 關 節 炎 並 附 檢 查 報 告 1.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優 等 以 上 醫 院 或 國 軍 醫 院 手 術 治 療 並 開 具 診 斷 證 明 書 為 參 2. 椎 間 盤 突 出 症 經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CT Scan ) 或 磁 振 攝 影 (MRI ) 等 檢 查 未 能 證 實 壓 迫 神 經 根, 但 神 經 電 生 理 檢 查 結 果 顯 示 有 神 經 根 病 變 者, 依 本 表 第 158 項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為 判 定 1. 神 經 功 能 檢 查 含 理 學 檢 查 及 神 經 電 生 理 檢 查 ( 含 肌 電 圖 EMG 及 神 經 傳 導 速 度 檢 查 NCV), 並 附 報 告 2. 平 衡 機 能 障 礙 須 經 平 衡 檢 查 儀 檢 查 證 實 - 44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四 肢 及 軀 幹 聽 力 及 聽 器 項 次 131 132 區 分 骨 盆 骨 折 聽 力 代 號 L H 1. 已 癒 之 骨 盆 骨 折 有 薦 腸 關 節 病 變, 脫 臼 移 位 逾 一 公 分 2. 骨 盆 骨 折 癒 合 後 遺 留 重 大 畸 形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骨 盆 一 側 旋 轉 畸 形 逾 二 十 度 (2) 恥 骨 聯 合 分 開 逾 三 點 五 公 分 (3) 下 肢 不 等 長 逾 一 點 五 公 分 (4) 神 經 功 能 檢 查 之 神 經 電 生 理 檢 查 有 神 經 根 病 變 3. 服 現 期 間 發 生 骨 盆 骨 折 純 音 聽 力 計 檢 查 : 1. 一 耳 閾 值 逾 七 十 分 貝 2. 雙 耳 閾 值 均 在 四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1. 薦 腸 關 節 病 變 或 脫 臼 位 移 測 量 純 音 聽 力 計 檢 查 係 以 五 百, 一 千 及 方 式 : 以 CT of pelvis,si joint 二 千 週 波 之 平 均 聽 閾, 分 貝 (db) widening 的 程 度 測 量 (Sacrum 邊 為 國 際 組 織 (ISO) 聽 力 單 位 緣 與 腸 骨 接 觸 面 之 間 距 ) 2. 骨 盆 一 側 旋 轉 畸 形 須 以 電 腦 斷 層 攝 影 測 量, 以 腸 骨 長 軸 與 身 體 水 平 線 之 夾 角 做 兩 側 比 較 3. 骨 盆 畸 形 造 成 下 肢 不 等 長 測 量 方 法 : 以 病 患 肚 臍 與 足 踝 內 側 ( Medial malleolus) 的 距 離 做 兩 側 比 較 4. 神 經 功 能 檢 查 含 理 學 檢 查 及 神 經 電 生 理 檢 查 ( 含 肌 電 圖 EMG 及 神 經 傳 導 速 度 檢 查 NCV), 並 附 報 告 - 45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聽 力 及 聽 器 項 次 133 134 135 區 分 鼓 膜 穿 孔 末 梢 性 前 庭 障 礙 耳 殼 缺 失 代 號 H H H 兩 耳 鼓 膜 全 失 1. 末 稍 性 前 庭 障 礙 手 1. 一 耳 殼 全 缺 失 或 嚴 術 後 仍 有 明 顯 之 前 庭 重 畸 形 機 能 障 礙 2. 服 現 期 間 單 側 末 2. 一 耳 外 耳 道 完 全 閉 鎖 合 併 耳 殼 畸 形 梢 性 前 庭 障 礙 經 藥 物 治 療 或 術 後 仍 有 發 作 發 作 之 定 義 : 為 末 稍 性 前 庭 機 能 障 礙 以 眼 振 儀 並 卡 洛 里 測 試 或 耳 堝 電 位 圖 異 常 嚴 重 畸 形 係 指 下 列 情 形 之 ㄧ 者 : 1. 耳 殼 變 型 成 為 一 彎 曲 或 垂 直 的 條 狀 物 無 法 辨 識 耳 殼 形 狀 2. 完 全 喪 失 所 有 可 辨 識 為 耳 殼 的 結 構 - 46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視 力 及 視 器 項 次 136 137 138 區 分 視 力 眼 球 震 顫 眼 瞼 下 垂 代 號 E E E 1. 一 眼 或 兩 眼 矯 正 視 力 未 1. 非 持 續 性 或 非 顯 著 達 十 分 之 六 ( 零 點 六 ) 者 之 眼 球 震 顫, 影 響 視 力 2. 一 眼 或 兩 眼 散 瞳 後, 驗 光 度 數 超 過 十 屈 光 度 3. 除 人 為 造 成 之 兩 眼 不 等 視, 屈 光 度 相 差 逾 四 屈 光 度 4. 一 眼 矯 正 視 力 在 零 點 一 以 下 ( 含 僅 可 辨 指 數 手 動 光 感, 或 無 光 感 ) 2. 真 性 持 續 性 眼 球 震 顫 單 側 眼 瞼 下 垂 其 提 上 眼 瞼 肌 功 能 為 五 毫 米 以 下 1. 視 力 之 決 定 有 矯 正 視 力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者 以 矯 正 視 力 為, 不 能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矯 正 者 以 裸 視 為 定 2. 屈 光 度 之 檢 查 均 需 點 睫 狀 肌 鬆 弛 劑 後 行 之 3. 近 視 或 遠 視 合 併 散 光, 屈 光 度 計 算 為 : 取 散 光 度 數 之 半 數 與 球 面 鏡 之 度 數 其 符 號 相 同 者 相 加, 符 號 相 異 者 相 減 4. 兩 眼 不 等 視 屈 光 度 相 差 之 計 算, 兩 眼 屈 光 度 符 號 相 同 者 相 減, 相 異 者 相 加 5. 人 為 造 成 之 兩 眼 不 等 視 ( 如 屈 光 手 術 雷 射 屈 光 手 術 及 角 膜 塑 形 片 等 矯 正 鏡 片 ), 依 矯 正 視 力 為 判 定 - 47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視 力 及 視 器 項 次 139 140 141 142 區 分 翼 狀 胬 肉 眼 球 突 出 倒 睫 瞼 緣 炎 代 號 E E E E 翼 狀 胬 肉 經 手 術 眼 球 突 出 症 併 發 倒 睫 術 後 影 響 視 瞼 緣 炎 影 響 視 力 後 影 響 視 力 角 膜 潰 瘍 影 響 視 力 力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力 為 判 定 - 48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視 力 及 視 器 項 次 143 144 145 146 區 分 眼 瞼 缺 損 及 疤 痕 視 神 經 炎 瞼 內 外 翻 兔 眼 代 號 E E E E 1. 一 眼 瞼 畸 形 疤 一 眼 或 兩 眼 之 視 兩 眼 眼 瞼 內 外 兔 眼 影 響 視 力 者 痕 致 上 下 眼 瞼 沾 黏 或 眼 球 沾 神 經 萎 縮, 影 響 視 翻, 或 經 治 療 後, 力 合 併 角 膜 病 變 影 黏 響 視 力 2. 一 眼 眼 瞼 全 部 或 重 大 損 壞 致 眼 球 暴 露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表 第 135 項 視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力 為 判 定 力 為 判 定 - 49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視 力 及 視 器 項 次 147 148 149 150 區 分 角 膜 疾 病 葡 萄 膜 層 疾 病 視 網 膜 疾 病 斜 視 代 號 E E E E 頑 固 或 再 發 性 角 1. 先 天 性 虹 彩 缺 膜 潰 瘍 葡 萄 腫 白 斑 翳 或 其 他 角 膜 失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疾 病 經 治 療 後, 影 響 視 力 2. 先 天 性 虹 彩 缺 失 未 達 百 分 之 五 十, 影 響 視 力 1. 兩 眼 夜 盲 症 ( 色 素 性 視 網 膜 病 變 或 先 天 性 穩 定 性 夜 盲 症 ) 2. 一 眼 視 網 膜 剝 離 手 術 後 兩 眼 交 替 性 斜 視 超 過 五 十 七 稜 鏡 度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手 術 係 指 經 鞏 膜 扣 壓 術 冷 凍 術 或 熱 透 析 術 斜 視 在 五 十 七 稜 鏡 度 以 下,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 50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視 力 及 視 器 項 次 151 152 153 154 區 分 眼 肌 麻 痺 白 內 障 青 光 眼 晶 體 脫 位 或 摘 除 代 號 E E E E 永 久 性 眼 肌 麻 痺 白 內 障 影 響 視 力 症 狀 群 已 抑 制 者 1. 青 光 眼 經 診 斷 確 定 併 有 病 理 變 化 2. 接 受 小 樑 切 除 手 術 一 眼 或 二 眼 眼 球 晶 體 脫 位 或 摘 除 或 因 白 內 障 手 術 摘 除 水 晶 體 後 裝 置 人 工 水 晶 體 影 響 視 力 依 本 1. 眼 壓 已 被 控 制 表 第 135 項 視 的 穩 定 性 青 光 力 為 判 定 眼 無 病 理 變 化 者, 依 本 表 第 135 項 視 力 為 判 定 2. 病 理 變 化 係 指 : 中 心 三 十 度 視 野 檢 查 均 差 (MD ) 小 於 負 十 二 db, 且 視 神 經 盤 凹 陷 比 零 點 八 以 上 - 51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視 力 及 視 器 神 經 系 統 項 次 155 156 157 158 區 分 眼 結 核 或 眼 梅 毒 眼 痙 攣 視 野 缺 損 腦 部 病 變 代 號 E E E S 眼 結 核 或 眼 梅 毒 經 診 斷 確 定 持 續 性 眼 痙 攣 一 眼 視 網 膜 疾 病 視 神 經 損 傷 顱 內 病 灶 或 其 他 原 因 致 視 野 缺 損, 經 治 療 後 視 野 平 均 小 於 三 十 度, 或 以 中 心 三 十 度 視 野 檢 查 均 差 (MD) 小 於 負 十 二 db 1. 癲 癇 病 經 診 斷 確 定 2. 腦 部 疾 病 造 成 人 格 異 常 協 調 功 能 障 礙 語 言 功 能 障 礙 肢 體 運 動 功 能 障 礙 視 野 半 側 偏 盲 肌 緊 張 不 全, 肌 跳 躍 或 似 舞 蹈 等 不 自 主 運 動 等 在 營 曾 有 癲 癇 發 作 記 錄 者, 可 由 部 隊 長 政 戰 主 管 及 軍 醫 官 簽 章 證 明 併 送 醫 院 複 檢 確 定 - 52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神 經 系 統 項 次 159 160 161 區 分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肢 體 震 顫 顱 腦 損 傷 代 號 S S S 1.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經 治 療 輕 度 以 上 肢 體 震 顫 有 功 1. 顱 腦 損 傷 經 預 判 二 個 二 個 月 仍 有 輕 度 以 上 能 障 礙 運 動 障 礙 月 仍 有 神 經 功 能 障 礙 或 器 質 性 腦 病 變 2. 遺 傳 性 多 發 性 周 邊 神 2. 顱 腦 損 傷 經 電 腦 斷 層 經 病 變 經 診 斷 確 定 者 或 磁 振 攝 影 檢 查 發 現 或 證 實 有 腦 實 質 損 失 3. 複 合 型 局 部 性 疼 痛 症 (Brain loss) 候 群 經 治 療 二 個 月 仍 有 症 狀 3. 經 開 顱 手 術 移 除 顱 內 病 灶 1. 輕 度 以 上 運 動 障 礙 : 肌 肉 力 量 第 四 級 以 下 2. 肌 肉 力 量 分 級 : 第 零 級 : 肌 肉 不 能 收 縮 第 一 級 : 有 肌 肉 收 縮, 但 無 運 動 第 二 級 : 無 重 力 牽 扯 下 可 運 動 第 三 級 : 僅 可 對 抗 重 力 運 動 第 四 級 : 可 對 抗 阻 力 運 動 第 五 級 : 有 充 分 力 量 須 由 神 經 內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並 經 表 面 肌 電 圖 或 震 顫 圖 ( Tremorgram) 證 實, 以 確 定 診 斷 - 53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神 經 系 統 項 次 162 163 164 區 分 肌 肉 病 變 重 症 肌 無 力 症 睡 眠 疾 病 代 號 S S S 營 養 性 肌 肉 萎 縮 症 重 症 肌 無 力 症 1. 猝 睡 症 (Muscular atrophy) 2. 週 期 性 嗜 睡 症 肌 強 直 症 遺 傳 性 肌 肉 疾 病 等 經 診 斷 確 定 3. 睡 眠 呼 吸 中 止 症 致 呼 吸 困 擾 指 數 (RDI 或 AHI) 逾 三 十 分 須 神 經 內 科 胸 腔 內 科 或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之 診 斷 - 54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神 經 系 統 精 神 系 統 項 次 165 166 167 區 分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腫 瘤 或 神 經 血 管 疾 病 脊 髓 病 變 精 神 官 能 症 代 號 S S S 顱 內 或 脊 椎 內 之 腫 瘤 神 經 或 血 管 病 變 經 診 斷 確 定 或 經 手 術 治 療 1. 脊 髓 病 變 ( 含 運 動 神 經 元 疾 病 ) 造 成 肢 體 運 動 障 礙 或 尿 滯 留 2. 第 一 節 及 第 二 節 頸 椎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精 神 官 能 症 經 診 斷 確 定, 呈 現 明 顯 症 狀, 造 成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社 會 功 能 或 職 業 功 能 顯 著 之 減 損 者 須 由 國 軍 醫 院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且 具 有 完 整 病 歷 - 55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精 神 系 統 項 次 168 169 170 171 區 分 精 神 病 嚴 重 型 憂 鬱 症 器 質 性 腦 徵 候 群 性 格 異 常 代 號 S S S S 1. 患 精 神 病 經 診 嚴 重 型 憂 鬱 症 經 慢 性 器 質 性 腦 症 性 格 異 常 有 明 顯 斷 屬 實 2. 曾 患 精 神 病, 診 斷 確 定, 呈 現 明 候 群 顯 社 會 功 能 障 礙 社 會 功 能 障 礙 經 診 斷 現 己 穩 定 或 無 症 狀, 有 醫 院 住 院 或 門 診 之 完 整 病 史 須 由 國 軍 醫 院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須 由 國 軍 醫 院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且 具 有 完 整 病 歷 須 由 國 軍 醫 院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須 由 單 位 主 官 ( 管 ) 提 供 言 行 紀 錄 佐 證, 並 經 國 軍 醫 院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確 定 - 56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精 神 系 統 項 次 172 173 174 175 176 區 分 性 心 理 異 常 自 閉 症 杜 瑞 氏 症 神 經 性 厭 食 症 或 暴 食 症 智 能 偏 低 代 號 S S S S S 1. 性 心 理 異 自 閉 症 診 杜 瑞 氏 症 ( 神 經 性 厭 食 症 或 暴 食 總 智 商 八 十 常 診 斷 確 斷 確 定 Tourette's 症 診 斷 屬 實 四 以 下 定 2. 接 受 變 性 Syndrome) 經 診 斷 確 定 者 手 術 須 由 國 軍 醫 須 由 國 軍 院 精 神 科 專 醫 院 精 神 科 醫 師 診 斷 科 專 科 醫 確 定 師 診 斷 確 定 須 由 精 神 科 或 神 經 內 科 專 科 醫 師 診 斷 須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之 診 斷 1. 須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之 診 斷 2. 須 經 智 力 測 驗 評 估 並 檢 附 國 小 成 績 證 明 - 57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附 表 一 名 稱 頸 椎 關 節 腰 椎 關 節 肩 關 節 重 要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檢 定 表 1. 未 達 前 傾 二 十 度 或 後 仰 三 十 度 或 側 彎 二 十 度 或 側 旋 三 十 度 2.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1. 未 達 前 傾 六 十 度 或 後 仰 十 五 度 或 側 彎 三 十 度 2.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1. 未 達 上 舉 一 百 四 十 度 或 外 展 九 十 度 或 水 平 彎 曲 幅 度 九 十 度 2.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1. 度 數 測 量 方 式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1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2.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3.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1. 度 數 測 量 方 法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2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2.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3.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1. 度 數 測 量 方 式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3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2.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3.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 58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名 稱 肘 關 節 腕 關 節 髖 關 節 1. 彎 曲 攣 縮 三 十 度 以 上 1. 未 達 掌 屈 三 十 度 或 背 屈 二 十 度 2. 屈 曲 未 達 一 百 度 或 關 節 活 動 度 未 達 一 百 度 3. 內 旋 外 轉 合 計 未 達 七 十 五 度 4. 肘 關 節 內 翻 三 十 度 以 上 或 外 翻 三 十 五 度 以 上 5. 肘 關 節 過 度 伸 張 三 十 度 以 上 6.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2.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1. 屈 曲 未 達 九 十 五 度 或 彎 曲 攣 縮 十 度 以 上 2. 膝 關 節 彎 曲 於 九 十 度 時, 兩 大 腿 於 正 中 位 置 髖 關 節 彎 曲 範 圍 未 達 八 十 五 度 3.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1. 度 數 測 量 方 法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4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2. 肘 關 節 過 度 伸 張 角 度 之 測 量 : 之 患 肢 之 手 掌 支 撐 於 檢 查 台, 採 肘 關 節 側 面 X 光 照 相, 以 尺 骨 及 肱 骨 中 軸 交 角 計 算 度 數 3.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4.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1. 度 數 測 量 方 式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5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2.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3.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1. 度 數 測 量 方 法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6, 圖 9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2.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3.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 59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名 稱 膝 關 節 踝 關 節 1. 屈 曲 未 達 一 百 二 十 五 度 或 彎 曲 1. 蹠 曲 未 達 十 五 度 或 背 曲 未 達 五 度 攣 縮 二 十 度 以 上 2. 膝 關 節 過 度 伸 張 二 十 度 以 上 2.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3. 內 外 翻 畸 形 五 度 以 上 4. 非 功 能 性 強 直 或 強 曲 1. 度 數 測 量 方 式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1. 測 量 時 膝 關 節 需 彎 曲 九 十 度 之 附 圖 - 圖 7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2. 度 數 測 量 方 法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方 式 圖 之 附 圖 - 圖 8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2. 膝 關 節 過 度 伸 張 角 度 之 測 量 : 患 方 式 圖 肢 照 側 面 X 光, 以 股 骨 及 脛 骨 中 3.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軸 交 角 計 算 角 度 項 即 可 3. 膝 關 節 內 外 翻 畸 形 之 測 量 : 須 4.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使 用 X 光, 以 膝 關 節 之 水 平 面 及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踝 關 節 之 水 平 面 之 兩 垂 直 線 之 之 條 件 夾 角 計 算 度 數 4.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5.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 60 -

行 政 六 五 二 三 常 兵 現 病 傷 殘 廢 檢 定 名 稱 指 關 節 上 肢 一 側 短 少 下 肢 一 側 短 少 1. 一 手 第 一 腕 掌 關 節 強 直 2. 一 手 拇 指 腕 掌 掌 指 指 間 三 個 關 節 有 二 個 以 上 強 直 或 強 屈 3. 右 手 食 指 近 端 或 遠 端 指 間 關 節 強 直 或 強 屈 4. 一 手 除 拇 指 外, 其 他 四 指 任 意 指 間 關 節 或 掌 指 關 節 合 計 三 個 以 上 關 節 強 直 或 強 屈 三 公 分 以 上 二 公 分 以 上 1. 指 間 關 節 強 直 或 強 屈 係 關 節 活 動 範 圍 在 十 五 度 以 內 2. 度 數 測 量 方 式 參 看 體 位 區 分 之 附 圖 - 圖 10 關 節 運 動 測 量 方 式 圖 3. 上 述 關 節 運 動 限 制 合 於 其 中 一 項 即 可 4. 同 一 肢 體 之 關 節 運 動 障 礙 可 由 其 他 關 節 代 償 者, 則 不 列 為 檢 定 之 條 件 若 對 側 亦 不 正 常, 則 以 實 際 狀 況 對 照 其 他 相 關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1. 若 對 側 亦 不 正 常, 則 以 實 際 狀 況 對 照 其 他 相 關 項 次 判 定 體 位 2. 測 量 下 肢 長 短 差 異, 須 利 用 X 光 Scanometry 測 量 下 肢 長 骨, 再 比 對 兩 下 肢 長 短 差 異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