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发 布 的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转 系 统 公 司 )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等 管 理 规 定,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前 海 圆 舟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经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向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安 证 券 ) 提 交 了 推 荐 申 请 根 据 股 转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平 安 证 券 对 前 海 圆 舟 的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治 理 财 务 状 况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前 海 圆 舟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事 宜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平 安 证 券 推 荐 前 海 圆 舟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前 海 圆 舟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治 理 合 法 合 规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前 海 圆 舟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部 分 员 工 进 行 了 访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访 谈 了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二 内 核 程 序 及 内 核 意 见 内 核 小 组 于 已 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对 前 海 圆 舟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并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 召 开 内 核 会 议, 对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议, 参 加 此 次 内 核 小 组 会 议 的 7 名 内 核 成 员 为 胡 晓 平 陆 满 平 郑 朝 晖 邵 青 国 萱 杨 家 聪 谢 荣 昌, 内 核 小 组 中 律 师 1 名 注 册 会 计 师 1 名 行 业 专 家 1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经 讨 论,7 名 内 核 委 员 认 为 : 1 前 海 圆 舟 项 目 组 已 按 照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前 海 圆 舟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 2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的 要 求 ; 3 前 海 圆 舟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 4 一 致 同 意 通 过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推 荐 挂 牌 前 海 圆 舟 项 目, 其 中 : 指 定 律 师 谢 荣 昌 指 定 注 册 会 计 师 郑 朝 晖 指 定 行 业 专 家 邵 青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三 推 荐 理 由 ( 一 ) 前 海 圆 舟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1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已 满 两 年 项 目 小 组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前 海 圆 舟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平 安 证 券 认 为 前 海 圆 舟 符 合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挂 牌 条 件
前 海 圆 舟 的 前 身 圆 舟 有 限 成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 圆 舟 有 限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7 日, 经 圆 舟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圆 舟 有 限 的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同 意 将 圆 舟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以 圆 舟 有 限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23,121,528.68 元 按 1.1561:1 的 比 例 折 股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20,000,000 股, 其 余 3,121,528.68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各 发 起 人 股 东 认 股 比 例 与 原 持 股 比 例 相 同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为 2000 万 元, 折 合 的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不 高 于 公 司 净 资 产 额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第 2.1 条 第 ( 一 ) 项 之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存 续 时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连 续 计 算, 公 司 存 续 已 满 两 年,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第 2.1 条 第 ( 一 ) 项 之 规 定 2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主 要 为 各 行 业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内 部 和 外 部 移 动 互 联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及 产 品 公 司 依 靠 深 度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优 秀 的 产 品 及 研 发 团 队, 结 合 客 户 自 身 业 务 模 式 特 点, 为 客 户 提 供 移 动 互 联 化 战 略 咨 询 和 技 术 方 案, 并 最 终 形 成 包 括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平 台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产 品 及 定 制 化 开 发 售 后 运 维 服 务 在 内 的 移 动 互 联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为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与 国 内 多 家 大 中 型 企 业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如 广 联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长 盈 精 密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荣 之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洋 王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奥 飞 动 漫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坚 朗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顺 络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信 和 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越 置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华 大 基 因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立 马 车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及 上 市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产 品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平 台 售 后 运 维 服 务 和 其 他 企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产 品 2,191.80 66.64% 280.48 64.81%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平 台 460.54 14.00% 76.99 17.79% 售 后 运 维 服 务 103.44 3.14% 75.31 17.40% 其 他 企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533.37 16.22% - - 合 计 3,289.14 100.00% 432.78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83.21 万 元 和 257.19 万 元 各 期 末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316.79 万 元 和 2,873.98 万 元, 公 司 规 模 逐 步 增 长, 整 体 情 况 良 好,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3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1)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决 议 签 署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 关 于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公 司 的 设 立 存 续 及 股 权 变 动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历 次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已 全 部 足 额 到 位 公 司 主 要 财 产 来 源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以 及 其 他 争 议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情 况 不 存 在 因 产 品 质 量 税 务 环 保 等 原 因 受 到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形 4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圆 舟 有 限 的 设 立 及 历 次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均 经 企 业 登 记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或 登 记,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手 续, 合 法 有 效 圆 舟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 的 股 份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符 合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代 持 质 押 等 权 利 受 限 的 情 况 ;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股 权 权 属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5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海 圆 舟 与 主 办 券 商 平 安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综 上 所 述, 平 安 证 券 认 为, 前 海 圆 舟 符 合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条 件 ( 二 ) 前 海 圆 舟 已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前 海 圆 舟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及 挂 牌 审 查 一 般 问 题 内 核 参 考 要 点 ( 试 行 ) 及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信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三 ) 前 海 圆 舟 已 履 行 本 次 挂 牌 的 决 策 程 序 1 前 海 圆 舟 于 2016 年 2 月 14 日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对 本 次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项 做 出 了 决 议,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前 海 圆 舟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 召 开 了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次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等 有 关 决 议 四 推 荐 意 见 公 司 主 要 为 各 行 业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内 部 和 外 部 移 动 互 联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及 产 品 公 司 依 靠 深 度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优 秀 的 产 品 及 研 发 团 队, 结 合 客 户 自 身 业 务 模 式 特 点, 为 客 户 提 供 移 动 互 联 化 战 略 咨 询 和 技 术 方 案, 并 最 终 形 成 包 括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平 台 企 业 移 动 应 用 产 品 及 定 制 化 开 发 售 后 运 维 服 务 在 内 的 移 动 互 联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为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目 前 已 经 与 国 内 多 家 大 中 型 企 业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如 广 联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捷 顺 科 技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长 盈 精 密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荣 之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洋 王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奥 飞 动 漫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坚 朗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顺 络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信 和 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卓 越 置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华 大 基 因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立 马 车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及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希 望 通 过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实 现 未 来 的 融 资 需 求, 提 升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知 名 度,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为 未 来 业 务 拓 展 奠 定 更 坚 实 的 基 础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前 海 圆 舟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及 内 核 情 况, 我 公 司 认 为 前 海 圆 舟 符 合 业 务 规 则 中 所 规 定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相 关 条 件, 因 此 同 意 推 荐 前 海 圆 舟 的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五 关 于 公 司 或 其 股 东 是 否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及 其 备 案 情 况 的 核 查 公 司 共 13 名 股 东, 分 别 为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亚 周 高 源 才 益 群 陈 博 董 乃 铭 傅 彬 ;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深 圳 市 长 城 长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玖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文 化 创 意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深 圳 盈 领 云 上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虹 湾 方 舟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平 安 天 成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智 汇 天 成 二 号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经 核 查, 深 圳 盈 领 云 上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虹 湾 方 舟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长 城 长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玖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智 汇 天 成 二 号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亦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无 需 履 行 备 案 程 序 经 核 查, 深 圳 平 安 天 成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属 于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 重 庆 文 化 创 意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六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事 项 ( 一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稳 定 的 技 术 团 队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投 入 和 积 累, 培 养 了 一 支 研 发 能 力 强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开 发 队 伍 虽 然 公 司 已 制 定 完 善 的 研 发 机 制 以 维 持 技 术 团 队 的 稳 定 性, 并 且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成 果 均 以 专 利 著 作 权 等 形 式 存 在, 但 公 司 仍 无 法 完 全 规 避 关 键 研 发 人 员 的 流 失 给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带 来 风 险 ( 二 ) 资 金 风 险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89.57 万 元 和 -1,520.81 万 元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持 续 增 长, 但 是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无 法 满 足 经 营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带 来 的 资 金 需 求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从 外 部 持 续 获 得 债 务 融 资 或 股 权 融 资, 将 会 对 公 司 发 展 壮 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三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随 着 近 年 来 政 府 对 互 联 网 及 信 息 化 产 业 的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企 业 移 动 信 息 化 行 业 的 发 展 迎 来 重 大 利 好, 众 多 软 件 互 联 网 企 业 也 在 不 断 涌 入 这 个 新 兴 市 场 进 行 开 疆 拓 土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不 断 加 剧, 整 个 市 场 逐 渐 呈 现 从 竞 争 蓝 海 向 竞 争 红 海 的 过 渡, 客 户 对 优 质 的 应 用 产 品 及 服 务 需 求 愈 加 强 烈, 简 单 的 同 质 化 的 服 务 和
产 品 将 很 难 持 续 得 到 客 户 的 认 可,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适 应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可 能 会 面 临 失 去 已 有 客 户 的 风 险, 进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四 )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带 来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内 外 政 治 经 济 形 式 错 综 复 杂, 市 场 信 心 不 足,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虽 然 可 以 保 持 在 一 个 合 理 的 增 长 区 间, 但 未 来 的 全 行 业 平 稳 运 行 也 将 面 临 各 种 考 验 本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向 国 内 各 行 业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内 部 和 外 部 移 动 互 联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企 业 级 客 户 的 IT 预 算 与 公 司 整 体 营 收 相 关 联, 当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向 下,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跃 度 将 会 整 体 受 到 影 响, 企 业 对 移 动 互 联 升 级 或 持 续 投 入 的 意 愿 将 随 着 自 身 营 收 规 模 的 下 降 而 下 降 虽 然 企 业 移 动 信 息 化 行 业 目 前 尚 处 在 高 速 上 涨 阶 段, 当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低 迷 时, 因 整 体 行 业 收 缩 的 影 响, 市 场 需 求 存 在 下 降 的 可 能, 进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 五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亚 周, 王 亚 周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5.9% 的 股 份, 通 过 盈 领 云 上 与 虹 湾 方 舟 分 别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22.10% 与 15.24% 股 份, 王 亚 周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63.24%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王 亚 周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人 事 经 营 决 策 等 进 行 控 制, 可 能 会 给 其 他 股 东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 六 )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经 济 特 区 和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新 设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实 行 过 渡 性 税 收 优 惠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40 号 ), 对 经 济 特 区 和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内, 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 含 ) 之 后 完 成 登 记 注 册 的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经 济 特 区 和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内 取 得 的 所 得, 自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得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设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并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取 得 编 号 为 GR201544201250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公 司 于 2014 年 度 取 得 第 一 笔 收 入,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适 用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条 件 根 据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0 号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 37 号 ) 附 件 3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第 一 条,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若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享 受 期 限 到 期 后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从 而 不 能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盖 章 页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