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New Lingjia New Energy Incorpora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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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uangdong New Lingjia New Ener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2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1-1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 一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73% 43.08%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了 52.9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由 2013 年 的 7.45 下 降 至 2014 年 的 5.74, 但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由 2013 年 末 的 89.69% 升 至 95.38%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但 账 龄 较 短, 主 要 客 户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不 理 想, 将 会 给 公 司 现 金 流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现 金 流 紧 张 及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79% 67.87%, 负 债 率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1, 万 元 应 付 票 据 1, 万 元 应 付 账 款 2, 万 元, 而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仅 万 元, 现 金 流 较 为 紧 张 若 公 司 无 法 收 回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或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借 款 并 获 得 新 的 借 款, 存 在 无 法 偿 还 借 款 的 风 险 ( 三 ) 公 司 业 绩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15.25%;2013 年 2014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2013 年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很 大 2014 年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加,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已 大 幅 减 小, 但 公 司 业 绩 仍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一 定 依 赖 ( 四 )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2014 年 4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印 发 关 于 公 布 广 东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粤 科 高 字 [2014]60 号 ),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期 限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4 日 未 来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被 重 新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 五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丁 波 持 有 公 司 55.00% 的 股 份 同 时,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先 生 会 通 过 董 事 会 或 通 过 行 使 股 东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财 务 政 策 及 管 理 层 人 事 任 免 等 重 大 事 项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但 如 果 制 度 不 能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若 其 通 过 董 事 会 或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带 来 风 险 ( 六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努 力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逐 步 建 立 相 关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控 制 度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定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了 内 部 机 构, 陆 续 制 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现 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尚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和 有 效 执 行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人 员 的 持 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的 风 险 ( 七 )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申 请 的 嘉 智 通 商 标 处 于 公 告 期, 报 告 期 内 仍 未 拥 有 自 有 商 标 公 司 为 ODM 厂 商, 产 品 均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标 示 商 标 由 于 缺 乏 品 牌 效 应,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无 法 完 全 发 挥 其 经 济 价 值,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偏 低 公 司 若 无 法 尽 快 创 立 自 有 商 标, 将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从 而 不 利 于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进 一 步 发 挥 ( 八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17% 93.66%, 主 要 原 材 料 镍 钴 锰 酸 锂 钴 酸 锂 隔 膜 等, 价 值 较 高, 占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大, 1-1-3

5 因 此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未 来, 如 果 个 别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将 增 加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公 司 若 不 能 及 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将 对 公 司 的 毛 利 和 利 润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九 )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地 域 集 中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利 用 地 域 优 势 主 要 开 拓 华 南 地 区 市 场, 且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深 圳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华 南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3.08% 99.99%, 营 业 收 入 过 度 依 赖 华 南 市 场, 从 而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经 营 风 险 ( 十 )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风 险 公 司 为 短 期 资 金 周 转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共 开 具 5, 万 元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其 中 2013 年 开 具 3, 万 元 2014 年 开 具 1, 万 元 公 司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目 的 是 融 资, 不 存 在 欺 诈 或 触 犯 刑 法 的 行 为, 未 对 公 司 股 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也 未 对 贴 现 银 行 等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造 成 损 失, 但 仍 存 在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风 险 ( 十 一 )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的 风 险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75% 股 权, 丁 波 通 过 凌 波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 股 权, 在 此 期 间 丁 仁 涛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丁 波 受 让 凌 波 实 业 及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55% 的 股 权, 成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发 生 变 化, 存 在 对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的 风 险 1-1-4

6 目 录 声 明... 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目 录... 5 释 义... 8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情 况...10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11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12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五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六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30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业 务 情 况...33 二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三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情 况...50 四 商 业 模 式...56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58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上 述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三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履 行 责 任 的 实 际 情 况 四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72 六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的 分 开 情 况...72 七 同 业 竞 争 情 况...73 八 公 司 近 两 年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1-1-5

7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十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84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二 公 司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三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五 需 要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42 六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八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九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应 对 措 施 第 五 节 定 向 发 行 一 挂 牌 公 司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定 向 发 行 情 形 的 说 明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前 后 相 关 情 况 对 比 四 新 增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五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安 排 六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第 六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七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1-1-6

8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其 附 注 )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9 释 义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公 司 本 公 司 新 凌 嘉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凌 嘉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河 源 市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系 新 凌 嘉 前 身 凌 波 实 业 指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宏 迈 源 指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凌 嘉 电 音 指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凌 通 人 和 指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银 通 人 和 指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尚 伟 电 子 指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航 配 送 指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嘉 河 电 子 指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NG 指 英 文 为 NO GOOD, 表 示 不 合 格 锂 电 芯 指 锂 离 子 电 芯 锂 电 池 指 锂 离 子 电 池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广 发 证 券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指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办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观 韬 ( 广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指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指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说 明 书 本 说 明 书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1-1-8

10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次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指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注 : 本 中 所 列 出 的 汇 总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与 根 据 中 所 列 示 的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的 结 果 略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而 非 数 据 错 误 1-1-9

11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情 况 1 中 文 名 称 :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Guangdong New Lingjia New Energy Incorporated Company 3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波 4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2 月 14 日 5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4 年 12 月 25 日 6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7 住 所 :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8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互 联 网 网 址 : 12 董 事 会 秘 书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丁 安 莉 13 电 子 邮 箱 : @qq.com 14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公 司 属 于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中 的 电 池 制 造 业, 进 一 步 可 归 类 为 C3841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 制 造 业 的 子 项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15 经 营 范 围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贸 易, 新 能 源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12 16 主 营 业 务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17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1 股 票 代 码 : 2 股 票 简 称 : 新 凌 嘉 3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5 股 票 总 量 :30,000, 股 6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7 挂 牌 时 拟 选 择 的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8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第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13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除 以 上 限 制 转 让 情 形 外, 公 司 章 程 未 就 股 份 转 让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股 东 未 就 股 票 限 售 及 锁 定 作 出 其 他 安 排 或 承 诺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暂 无 可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票 挂 牌 后 公 司 股 份 可 公 开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股 东 号 名 册 1 丁 波 丁 安 2 莉 3 丁 晔 4 顾 鼎 限 售 原 因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本 次 挂 牌 可 转 股 份 数 量 解 除 限 售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时 间 ( 股 ) 16,500, 年 12 月 26 日 4,500, 年 12 月 26 日 4,500, 年 12 月 26 日 4,500, 年 12 月 26 日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丁 波, 持 有 本 公 司 55% 股 份 丁 波 :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男,1963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14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84 年 12 月 至 1996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气 枪 厂 历 任 技 术 人 员 及 技 术 总 监 ;1996 年 5 月 至 2006 年 5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75% 股 权, 丁 波 通 过 凌 波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 股 权, 在 此 期 间 丁 仁 涛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丁 仁 涛 因 个 人 年 龄 原 因 将 持 有 的 30% 股 权 转 让 给 丁 波, 同 日 丁 波 受 让 凌 波 实 业 持 有 公 司 25% 的 股 权, 成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不 存 在 潜 在 的 股 权 纠 纷, 公 司 股 权 从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未 因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而 变 化 2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丁 波 16,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丁 安 莉 4,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顾 鼎 4,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丁 晔 4,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合 计 30,000, 丁 波 :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丁 安 莉 :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女,196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86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海 文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项 目 经 理 ;2008 年 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历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15 顾 鼎 : 公 司 董 事, 男,1995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2008 年 9 月 至 2011 年 6 月 就 读 于 嘉 兴 市 第 一 中 学 ;2011 年 9 月 至 2014 年 6 月 就 读 于 杭 州 外 国 语 学 校 剑 桥 高 中 ;2014 年 8 月 至 今 就 读 于 美 国 凯 斯 西 储 大 学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丁 晔 : 公 司 股 东, 女,1973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2006 年 12 月 获 得 美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5 月 至 2013 年 8 月 就 职 于 BP Amoco 任 商 务 预 测 分 析 员 师 ;2013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The AES Corporation 任 商 务 预 测 分 析 师 2014 年 6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起 未 在 股 份 公 司 任 职 公 司 股 东 均 具 备 完 全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不 存 在 违 法 犯 罪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或 者 依 照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禁 止 或 限 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的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相 应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公 司 不 存 在 或 曾 经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以 及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的 情 形,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 三 )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丁 波 与 丁 安 莉 为 兄 妹 关 系, 丁 波 与 顾 鼎 为 堂 舅 甥 关 系, 丁 波 与 丁 晔 为 堂 兄 妹 关 系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未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书 ( 四 )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年 2 月, 新 凌 嘉 有 限 的 设 立 新 凌 嘉 有 限 系 经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于 2006 年 2 月 14 日 成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新 凌 嘉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住 所 为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仁 涛, 注 册 资 本 为 3,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营 ),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产 品 70% 外 销 ( 待 消 防 环 保 验

16 收 和 合 格 后 方 可 经 营 ) 2006 年 2 月 13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合 资 经 营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章 程 的 批 复 2006 年 2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商 外 资 粤 河 合 资 证 字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6 年 2 月 14 日,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新 凌 嘉 有 限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企 合 粤 河 总 副 字 第 号 ) 新 凌 嘉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注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于 2000 年 3 月 30 日 成 立,2006 年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时,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丁 仁 涛 5,252, 二 轻 投 资 5,002, 宋 爱 萍 4,977, 屠 成 章 1,250, 陈 志 明 1,250, 卜 明 华 1,250, 韩 永 其 1,250, 金 纯 1,175, 金 光 炘 1,175, 盛 大 斤 1,175, 总 计 25,010, 年 3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6 年 3 月 1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6] 验 字 第 039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6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一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8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600 万 元, 林 振 信 出 资 万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万 元 ),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06 年 3 月 6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7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6 年 4 月 24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6] 验 字 第 113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6 年 4 月 19 日, 公 司 第 二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120,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961, 元 ) 以 港 元 出 资 1,007,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038, 元 ),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6 月 11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160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第 三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53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199,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53 万 元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18 2007 年 7 月 17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219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7 月 13 日, 公 司 第 四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3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8 月 23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258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8 月 14 日, 公 司 第 五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30,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69,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530, 元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7 年 12 月 6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7] 验 字 第 412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第 六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3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 中 方

19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07 年 7 月 23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2007 年 8 月 3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广 东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2007 年 12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究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70% 外 销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8 年 4 月 3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8] 验 字 第 13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8 年 4 月 2 日, 公 司 第 七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3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4 月 8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八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8 年 4 月 9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广 翔 所 [2008] 验 字 第 14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8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第 八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750 万 元 已 足 额 缴 纳, 其 中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出 资 75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 中 方

20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九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2008 年 6 月 23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08] 验 字 第 271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8 年 6 月 16 日, 公 司 第 九 期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439, 元, 其 中 : 林 振 信 出 资 208,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1,439, 元 ) 有 限 公 司 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出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金 额 ( 万 元 ) 实 缴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 ,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合 计 3, , 根 据 2005 年 修 订 的 公 司 法 第 26 条 第 2 款 规 定, 公 司 应 于 成 立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即 公 司 应 在 2008 年 2 月 前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鉴 于 公 司 逾 期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时 间 较 短, 且 股 东 已 于 2008 年 6 月 将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缴 足, 本 次 延 迟 出 资 行 为 并 未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和 资 本 充 足 率 2015 年 1 月 14 日,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期 间,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2015 年 3 月 3 日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关 于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守 法 情 况 的 证 明 ( 河 工 商 企 证 [2015] 第 1 号 ), 确 认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本 证 明 开 具 之 日 期 间 没 有 发 现 有 违 反 工 商 登 记 法 律 法 规 和 逾 期 年 检 的 情 况 以 及 处 罚 记 录 对 于 上 述 延 迟 出 资 行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出 具 承 诺 书 承 诺, 若 因 公 司 本 次 逾 期 出 资 受 到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等 影 响 公 司 股 东 及 债 权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其 将 积 极 予 以 协 助 解 决, 并 自 愿 承 担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第 二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09 年 5 月 11 日, 广 东 中 广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广 信 评 报 [2009] 第 063 号 ), 经 评 估,2009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21 2, 万 元 2009 年 5 月 18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人 民 币 平 价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5 月 18 日 按 照 当 日 董 事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重 新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了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一 名 监 事 本 次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注 公 司 序 号 合 计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1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中 方 2 林 振 信 外 方 3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方 合 计 3, 注 :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10 月 9 成 立,2009 年 受 让 公 司 股 权 时, 凌 波 实 业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晔 合 计 1, 年 6 月 2 日,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河 外 经 贸 资 字 号 关 于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补 充 章 程 的 批 复, 同 意 新 凌 嘉 股 份 转 让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董 事 会 成 员 变 更 及 章 程 修 正 2009 年 6 月 5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22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70% 外 销,30% 内 销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公 司 类 型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第 三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林 振 信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50% 的 股 权 以 1,50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意 变 更 公 司 类 型 丁 仁 涛 分 别 与 林 振 信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按 照 当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重 新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了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一 名 监 事 根 据 浙 江 田 园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浙 源 评 报 字 2011 第 0146 号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报 告, 截 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 止, 公 司 股 权 权 益 ( 净 资 产 ) 为 30,938, 元, 全 体 股 东 确 定 价 值 为 30,000, 元 2011 年 10 月 27 日, 根 据 广 东 翔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广 翔 所 [2011] 验 字 第 214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原 持 有 股 份 1,500 万 元, 全 部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 林 振 信 原 持 有 股 份 750 万 元, 全 部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开 具 关 于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及 变 更 投 资 方 式 的 批 复 ( 河 外 经 贸 资 字 [2011]171 号, 批 准 新 凌 嘉 有 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变 更 投 资 方 式 本 次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丁 仁 涛 , 林 振 信 丁 仁 涛 合 计 ,

23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丁 仁 涛 2,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3, 注 : 丁 仁 涛 : 男,1940 年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68 年 至 1988 年 在 嘉 善 县 电 声 总 厂 任 经 营 厂 长 ; 年 在 深 圳 深 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1991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曾 任 浙 江 新 嘉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新 曼 斯 纳 米 表 面 处 理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嘉 联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凌 嘉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新 力 光 电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丁 仁 涛 与 丁 波 丁 安 莉 为 叔 侄 关 系 与 顾 鼎 为 祖 孙 关 系 与 丁 晔 为 父 女 关 系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波, 注 册 资 本 为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或 控 股 ),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70% 外 销,30% 内 销 ( 以 上 项 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须 经 审 批 的, 取 得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3 年 9 月 7 日 )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设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外 资 退 出 前 符 合 两 免 三 减 半 政 策 的 要 求, 但 由 于 持 续 亏 损, 未 曾 享 受 过 相 关 优 惠, 不 存 在 补 缴 税 费 的 情 况 2015 年 1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 原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份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份 期 间, 诚 信 从 商 守 法 经 营 在 我 局 的 职 能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企 业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资 信 良 好 2015 年 2 月 9 日,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河 源 市 中 心 支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

24 原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份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份 期 间, 诚 信 从 商 守 法 经 营 在 我 局 的 职 能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企 业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资 信 良 好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4 年 5 月 4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将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4 年 9 月 7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6 月 19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波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30% 的 股 权 以 90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波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15% 的 股 权 以 450 万 转 让 给 丁 晔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15% 的 股 权 以 450 万 转 让 给 丁 安 莉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同 意 原 股 东 丁 仁 涛 将 其 持 有 新 凌 嘉 有 限 15% 的 股 权 以 450 万 转 让 给 顾 鼎 并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2013 年, 除 2010 年 及 2013 年 外, 其 他 年 度 均 处 于 亏 损 状 态,2013 年 末 累 计 亏 损 万 元 因 此,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均 达 成 平 价 转 让 的 共 识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丁 波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按 照 当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丁 仁 涛 分 别 与 丁 波 丁 晔 丁 安 莉 顾 鼎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按 照 当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重 新 签 署 了 公 司 章 程, 变 更 了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一 名 监 事 2014 年 6 月 20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5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丁 波 丁 仁 涛 丁 波 丁 仁 涛 丁 安 莉 丁 仁 涛 丁 晔 丁 仁 涛 顾 鼎 合 计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 1 丁 波 1, 丁 安 莉 丁 晔 顾 鼎 合 计 3, 年 10 月, 有 限 公 司 的 第 五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4 年 10 月 22 日, 新 凌 嘉 有 限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接 收 委 托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产 品, 电 子 设 备,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并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4 年 11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以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为 发 起 人 将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的 股 份 公 司 名 称 为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改 制 审 计 及 评 估 基 准 日 ; 以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30,876,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3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份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未 折 股 净 资 产 余 额 876,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26 2014 年 12 月 6 日,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大 信 审 字 2014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30,876, 元 2014 年 12 月 8 日, 中 瑞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出 具 了 中 瑞 评 报 字 [2014]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经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出 资 条 件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3,279, 元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大 信 验 字 [2014]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止, 公 司 已 将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14 年 10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30,876, 元 折 合 股 份 30,000, 股, 其 中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作 为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其 余 876,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签 署 发 起 人 协 议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及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在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了 整 体 变 更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波, 注 册 资 本 为 3,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贸 易, 新 能 源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股 东 性 质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1 丁 波 16,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丁 安 莉 4,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顾 鼎 4,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丁 晔 4,500, 境 内 自 然 人 净 资 产

27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股 东 性 质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合 计 30,000, 年 1 月, 股 份 公 司 变 更 经 营 期 限 2015 年 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决 议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为 长 期 2015 年 1 月 8 日, 公 司 股 东 签 署 确 认 书 豁 免 临 时 股 东 会 召 开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的 限 制,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将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变 更 为 长 期 2015 年 1 月 13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变 更 为 长 期 ( 五 )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无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由 五 名 董 事 组 成 现 任 的 五 名 董 事 分 别 是 :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顾 鼎 朱 巧 燕, 丁 波 担 任 董 事 长,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自 2014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12 月,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1 丁 波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2 丁 安 莉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2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3 陈 勇 权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1974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96 年 9 月 至 2002 年 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跃 波 塑 胶 加 工 厂 任 生 产 部 经 理 ;2002 年 3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 2011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监 事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任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副 总 工 程 师 4 顾 鼎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28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2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5 朱 巧 燕 :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女,1990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8 年 毕 业 于 河 源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2009 年 7 月 至 2010 年 7 月 就 职 于 广 东 电 苑 电 缆 有 限 公 司 任 会 计 ;2010 年 8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 二 ) 监 事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长 一 名 公 司 现 任 的 三 名 监 事 分 别 是 刘 学 华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其 中 刘 学 华 为 职 工 监 事 并 任 监 事 长 黄 芳 芳 李 张 初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本 届 监 事 任 职 时 间 自 2014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12 月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1 刘 学 华 : 监 事 长 物 控 部 经 理, 男,196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79 年 9 月 至 1997 年 7 月 就 职 于 信 丰 县 煤 矿 公 司 任 矿 工 ;1997 年 8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任 物 控 经 理 ; 2008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公 司 任 物 控 部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长 物 控 部 经 理 2 李 张 初 : 监 事 销 售 总 监, 男,197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97 年 毕 业 于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1997 年 7 月 至 2009 年 1 月 就 职 于 东 宏 电 子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任 业 务 经 理 ;2009 年 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南 昌 金 燕 国 际 温 泉 度 假 有 限 公 司 任 业 务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销 售 总 监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监 事 及 销 售 总 监 3 黄 芳 芳 : 监 事 采 购 部 部 长, 女,1992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2012 年 6 月 毕 业 于 惠 州 市 仲 恺 技 工 学 校 ;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2 月 就 职 于 惠 州 市 数 码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文 员 ;2013 年 2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出 纳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采 购 部 部 长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9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总 经 理 为 丁 波, 副 总 经 理 为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丁 安 莉, 财 务 总 监 为 朱 巧 燕 1 丁 波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之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近 两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2 丁 安 莉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3 陈 勇 权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4 朱 巧 燕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章 程 约 定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义 务 的 问 题,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存 在 违 反 竞 业 禁 止 的 法 律 规 定 或 与 原 单 位 约 定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因 竞 业 禁 止 事 项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四 )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层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时 间 变 动 前 变 动 后 变 动 原 因 丁 仁 涛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晔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董 事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晔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顾 鼎 朱 巧 燕 股 份 制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监 事 陈 勇 权 刘 学 华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股 份 制 变 更 高 管 丁 波 ( 总 经 理 ) 丁 波 ( 总 经 理 ) 丁 安 莉 ( 副 总 经 理 ) 陈 勇 权 ( 副 总 经 理 ) 朱 巧 燕 ( 财 务 总 监 ) 股 份 制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30 上 述 人 员 变 化 有 利 于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未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五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9,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3,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4 年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0, ,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1, ,

31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每 股 净 资 产 =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数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报 告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计 算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从 合 并 日 的 次 月 起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均 从 最 终 控 制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次 月 起 进 行 加 权 ;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不 予 加 权 计 算 ( 权 重 为 零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S0+S1+Si Mi M0-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六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32 1 名 称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3 住 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 房 ) 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鲁 学 远 7 项 目 组 成 员 : 鲁 学 远 吴 霜 韦 璐 荻 刘 洋 王 轶 星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北 京 市 观 韬 ( 广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2 单 位 负 责 人 : 张 珺 3 住 所 : 广 州 市 珠 江 新 城 华 夏 路 28 号 富 力 盈 信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王 宇 胡 燕 青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 名 称 :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 单 位 负 责 人 : 吴 卫 星 3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1 号 学 院 国 际 大 厦 15 层 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牛 良 文 岑 溯 鹏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33 1 名 称 : 中 瑞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化 3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黄 寺 大 街 26 号 院 4 号 楼 6 层 4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杨 文 化 郑 启 军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1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2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3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34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及 销 售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 新 能 源 产 品 )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加 工 电 脑 及 其 配 件, 电 力 设 备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贸 易, 新 能 源 产 品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主 要 应 用 于 成 品 锂 电 池 生 产 及 电 子 产 品 电 动 车 等 设 备 的 电 力 供 应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公 司 属 于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中 的 电 池 制 造 业, 进 一 步 可 归 类 于 C3841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 制 造 业 的 子 项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 三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公 司 产 品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可 分 为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两 大 类,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图 形 用 途 简 述 消 费 群 体 锂 电 芯 主 要 用 于 各 类 成 品 锂 电 池 的 加 工 生 产 成 品 锂 电 池 生 产 厂 商

35 锂 电 池 主 要 用 于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数 码 相 机 等 便 携 式 电 子 产 品, 以 及 电 动 车 等 领 域 电 子 产 品 电 动 车 生 产 商 公 司 产 品 根 据 形 状 可 分 为 铝 壳 方 形 锂 电 芯 及 电 池 与 圆 柱 形 锂 电 芯 及 电 池, 前 者 主 要 应 用 于 手 机 数 码 相 机 等 电 子 设 备, 后 者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动 车 等 驱 动 型 设 备 ( 四 ) 主 要 生 产 流 程 及 方 式 1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公 司 各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1) 设 备 部 设 备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参 与 合 同 订 单 的 评 审, 判 定 设 备 是 否 满 足 订 单 要 求 ; 制 定 设 备 添 置 计 划 ; 调 查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及 效 用 ; 维 修 养 护 设 备 及 配 件 ; 登 记 及

36 保 管 设 备 ; 组 织 事 故 防 范 应 急 管 理 以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知 识 的 培 训 工 作 等 (2) 物 控 部 物 控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全 面 统 筹 采 购 物 控 货 仓 的 运 作 ; 组 织 制 订 各 类 物 料 需 求 计 划, 并 确 保 物 料 及 时 准 确 上 线 ; 对 采 购 物 料 及 产 品 的 有 关 问 题 与 各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联 络 沟 通 ; 货 仓 所 有 物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的 收 发, 并 确 保 在 搬 运 过 程 中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等 (3) 制 造 部 制 造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安 排 生 产 计 划, 确 保 按 时 按 量 交 货 ; 统 计 分 析 生 产 信 息, 持 续 改 进 管 理 水 平 及 生 产 工 艺 ; 督 促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异 常 状 况 采 取 适 当 的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 分 析 不 合 格 品 的 原 因, 做 好 信 息 反 馈 工 作 等 (4) 采 购 部 采 购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分 析 原 材 料 市 场 品 质 价 格 等 行 情, 建 立 供 应 商 资 料 ; 查 访 供 应 商 并 谈 判 价 格 付 款 方 式 交 货 日 期 ; 参 与 客 户 订 单 评 审, 确 保 来 料 满 足 交 期 要 求 等 (5) 市 场 部 市 场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开 拓 市 场, 进 行 市 场 预 测, 协 助 总 经 理 制 定 经 营 策 略 和 经 营 方 针 ; 收 集 行 业 信 息 及 相 关 的 国 家 地 区 法 律 法 规, 为 公 司 决 策 及 新 产 品 开 发 提 供 参 考 ; 组 织 对 客 户 订 单 及 更 改 内 容 的 评 审, 确 保 已 理 解 客 户 的 所 有 要 求 ; 调 查 顾 客 满 意 度 及 产 品 的 市 场 反 映, 为 持 续 改 进 提 供 依 据 等 (6) 人 事 部 人 事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配 合 经 营 目 标, 依 据 人 力 分 析 及 人 力 预 测 结 果, 拟 定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及 人 员 编 制 数 额, 实 施 公 司 员 工 绩 效 考 评 ; 统 筹 各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的 配 备, 按 人 事 制 度 对 各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人 事 招 聘 辞 聘, 并 负 责 考 勤 工 作 安 排, 工 资 核 算 等 (7) 品 质 部 品 质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组 建 定 期 审 核 和 持 续 改 进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 制 定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监 控 测 量 ; 分 析 不 良 品 及 客 户 反 馈 有 问 题 或 退 货 的 产 品, 并 跟 进 拟 定 改 善 对 策 ; 跟 踪 分 析 生 产 线 出 现 的 重 大 质 量 异 常 并 对 改 善 及 效 果 进 行 确 认

37 (8) 技 术 部 技 术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组 织 产 品 工 艺 评 审, 并 设 计 制 作 产 品 夹 治 具 ; 组 织 进 行 行 业 信 息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收 集, 持 续 改 善 提 高 设 计 开 发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能 力 ; 跟 进 新 产 品 之 开 发 研 制, 并 为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制 造 全 过 程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对 技 术 资 源 进 行 策 划 管 理 及 更 新, 提 高 技 术 人 员 创 新 意 识, 并 组 织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之 运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推 广 应 用 等 (9)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主 要 职 责 有 : 执 行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幷 组 织 会 计 核 算 ; 组 织 每 月 的 物 料 盘 点 及 每 年 的 年 度 资 产 盘 点 ; 分 析 成 本 核 算 与 效 益 ;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收 入 支 出 管 理 收 费 票 据 管 理 及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等 2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及 方 式 (1) 研 发 流 程

38 (2) 采 购 流 程 (3) 生 产 流 程 公 司 生 产 部 负 责 实 施 生 产 流 程 控 制 及 出 货 锂 电 子 电 池 由 正 极 负 极 隔 膜 和 电 解 质 四 部 分 组 成, 具 体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

39 (4) 销 售 流 程 二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 一 )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1 产 品 参 数 标 准 公 司 产 品 分 为 锂 电 芯 与 电 池 锂 电 池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定 相 关 产 品 行 业 标 准 根 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试 验 报 告, 公 司 锂 电 子 电 芯 及 电 池 产 品 符 合 目 前 相 关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GB/T 移 动 电 话 用 锂 离 子 蓄 电 池 及 蓄 电 池 组 总 规 范 GB 原 电 池 第 4 部 分 :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等,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标 准 YS/T 动 力 锂 电 池 用 铝 壳,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 移 动 通 信 手 持 机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和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见 下 表 : 标 准 编 号 依 据 标 准 GB/T 移 动 电 话 用 锂 离 子 蓄 电 池 及 蓄 电 池 组 总 规 范 GB/T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示

40 GB/T 电 工 术 语 原 电 池 和 蓄 电 池 GB 原 电 池 第 4 部 分 :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GB 锂 电 池 组 危 险 货 物 危 险 特 性 检 验 安 全 规 范 YS/T 动 力 锂 电 池 用 铝 壳 YD 移 动 通 信 手 持 机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2 产 品 主 要 技 术 特 征 (1) 安 全 性 高 公 司 发 明 了 一 种 锂 离 子 电 池 加 工 方 法, 通 过 将 高 温 的 铝 液 涂 抹 在 注 液 孔 处, 利 用 铝 液 的 表 面 张 力 作 用 在 注 液 孔 处 形 成 铝 膜, 将 电 池 壳 体 内 部 空 间 密 封, 从 而 避 免 电 池 壳 体 内 部 压 力 持 续 升 高 而 造 成 爆 炸, 提 高 了 锂 电 池 的 安 全 性 (2) 循 环 使 用 寿 命 长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高 容 量 锂 电 池 加 工 固 定 装 置, 可 避 免 锂 电 芯 在 预 充 激 活 后 壳 体 存 留 气 体, 并 减 少 封 口 操 作 时 电 解 液 的 流 失, 延 长 了 电 池 的 循 环 使 用 寿 命 (3) 蓄 电 性 能 强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锂 离 子 电 池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在 正 极 片 的 两 面 涂 敷 有 含 有 纳 米 级 碳 纤 维 的 正 极 敷 料, 使 电 池 重 量 比 原 有 的 偏 轻, 但 同 样 可 以 达 到 相 同 的 容 量, 从 而 增 强 了 电 池 的 蓄 电 能 力 (4) 不 良 品 率 低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高 密 度 锂 电 池 生 产 线 浆 料 过 滤 结 构, 可 有 效 地 除 去 浆 料 的 杂 质, 降 低 极 片 的 报 废 率 并 提 高 了 锂 电 池 的 性 能 另 外,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种 浆 料 自 动 搅 拌 上 料 装 置 可 自 动 输 送 浆 料 一 种 多 功 能 电 池 厚 度 筛 选 装 置 可 批 量 筛 除 厚 度 不 达 标 的 锂 电 芯 一 种 多 功 能 锂 电 池 芯 入 壳 装 置 可 准 确 的 将 电 池 芯 入 壳 公 司 通 过 以 上 技 术, 在 降 低 人 工 操 作 失 误 的 同 时 也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从 而 保 证 了 产 品 的 质 量 3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研 发 过 程 (1) 立 项 研 发 公 司 研 发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技 术 部 根 据 市 场 提 供 的 信 息 以 及 已 有 产 品 销 售 反 馈 情 况, 在 充 分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研 究 课 题, 按 照 公 司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控 制 程 序 以 及 产 品 不 同 特 征 和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产 品 策 划 需 求 分 析 以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经 过 由 副 总 经 理 技 术 总 工 技 术 副 总 工 生 产 部 经 理 品 质 部 经 理 等 组 成 的 评 审 小 组 确 认 后 立 项 (2) 监 督 管 理 项 目 小 组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执 行 立 项 要 求, 必 须

41 建 立 季 度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制 度,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及 时 向 公 司 评 审 小 组 会 报 告 项 目 进 度 并 接 受 其 监 督 (3) 验 收 评 审 项 目 完 成 后 提 交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现 场 和 书 面 验 收, 做 出 评 价, 对 于 技 术 存 在 或 潜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纠 正 预 防 或 改 进 建 议, 确 定 责 任 人 和 实 施 时 间 技 术 部 根 据 评 审 小 组 的 要 求 进 行 总 结, 项 目 产 生 科 技 成 果 后, 按 规 定 进 行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4) 质 量 跟 踪 品 质 部 根 据 工 程 变 更 控 制 程 序 规 定, 对 改 进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验 证 4 产 品 的 可 替 代 性 锂 电 池 广 泛 应 用 于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数 码 相 机 等 便 携 式 电 子 设 备 以 及 电 动 车 等 领 域, 在 新 能 源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中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目 前, 技 术 成 熟 应 用 广 泛 的 电 池 有 铅 蓄 电 池 镍 氢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池 铅 蓄 电 池 是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动 车, 具 有 价 格 低 的 优 势, 缺 点 是 重 量 较 大 寿 命 短 有 记 忆 效 应 充 电 时 间 长 耐 寒 性 差 污 染 度 高 锂 离 子 电 池 是 主 要 应 用 于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电 子 设 备, 现 已 逐 步 应 用 于 电 动 车 领 域, 优 点 是 重 量 轻 容 量 大 寿 命 长 无 记 忆 效 应 充 电 时 间 短 耐 寒 性 强 无 污 染, 缺 点 是 稳 定 性 相 对 较 差 镍 氢 电 池 的 性 能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由 于 电 动 车 用 电 池 的 电 压 和 电 流 都 很 高, 本 来 锂 离 子 电 池 是 最 好 的 选 择, 但 由 于 稳 定 性 逊 于 铅 蓄 电 池, 一 直 很 难 运 用 成 功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原 材 料 可 细 分 为 钴 酸 锂 锰 算 锂 和 磷 酸 铁 锂, 其 中 钴 酸 锂 的 安 全 问 题 较 难 控 制, 而 锰 算 锂 和 磷 酸 铁 锂 经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改 造, 已 完 全 解 决 了 使 用 的 安 全 问 题 科 学 技 术 仍 在 不 断 进 步, 未 来 电 池 行 业 的 发 展 不 会 止 步 于 锂 离 子 电 池 燃 料 电 池 核 电 池 电 容 式 电 池 等 新 概 念 已 被 提 出, 但 距 离 技 术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因 此, 公 司 产 品 的 不 存 在 可 替 代 性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公 司 的 专 利

42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国 内 有 效 专 利 :1 项 发 明 专 利 技 术 7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所 有 权 专 利 权 人 皆 为 公 司, 不 存 在 登 记 在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下 的 其 他 专 利 具 体 如 下 : (1)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1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加 工 方 法 及 由 该 方 法 所 加 工 的 锂 离 子 电 池 (2)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一 种 高 容 量 锂 电 池 加 工 固 定 装 置 一 种 高 面 密 度 锂 电 池 生 产 线 浆 料 过 滤 结 构 一 种 多 功 能 锂 电 池 芯 入 壳 装 置 一 种 浆 料 自 动 搅 拌 上 料 装 置 一 种 多 功 能 电 池 厚 度 筛 选 装 置 一 种 智 能 锂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装 置 一 种 智 能 锂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柜 (3)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 专 利 授 权 日 ( 年. 月. 日 ) ZL 专 利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 专 利 授 权 日 ( 年. 月. 日 ) ZL ZL ZL ZL ZL ZL ZL 专 利 申 请 日 ( 年. 月. 日 ) 专 利 授 权 日 ( 年. 月. 日 ) 1 通 讯 电 源 机 柜 ZL (4) 正 在 申 请 的 发 明 专 利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申 请 人 案 件 状 态 1 一 种 智 能 锂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装 置 的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及 方 法 ZL 有 限 公 司 等 待 实 审 请 求

43 2 公 司 的 商 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有 1 个 商 标 处 于 公 告 期, 商 标 权 人 为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申 请 号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 公 司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号 登 记 号 软 件 全 称 登 记 日 期 ( 年. 月. 日 )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3SR 锂 电 池 充 放 电 自 动 检 测 软 件 V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上 述 证 载 权 利 人 的 名 称 变 更 事 项, 变 更 后 的 证 载 权 利 人 为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公 司 的 域 名 域 名 证 书 发 证 机 关 注 册 日 期 到 期 日 期 battery-nlj.com 国 际 域 名 注 册 证 书 5 公 司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北 京 新 网 数 码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1 土 地 产 权 证 号 河 国 用 (2006) 第 号 证 载 权 利 人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土 地 面 积 (m 2 ) 出 让 24,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止 年 限 2056 年 9 月 18 日 土 地 座 落 位 置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上 述 证 载 权 利 人 的 名 称 变 更 事 项, 变 更 后 的 证 载 权 利 人 为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已 通 过 了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1 公 司 获 得 的 认 证

44 认 证 机 构 长 城 质 量 保 证 中 心 信 息 事 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GB/T IS O9001:20 08 GB/T ISO140 01:2004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范 围 锂 电 池 的 设 计 生 产 及 服 务 ( 有 行 政 许 可 要 求 的, 按 行 政 许 可 范 围 ) 锂 电 池 的 设 计 生 产 及 服 务 ( 有 行 政 许 可 要 求 的, 按 行 政 许 可 范 围 ) 注 册 号 00913Q 10163R1 S E13CC0 06R1 颁 发 日 期 有 效 终 止 日 期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2010 年 2 月 6 日,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 出 关 于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河 环 函 [2010]93 号, 认 为 根 据 市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中 心 专 家 验 收 组 意 见, 经 研 究, 原 则 上 同 意 公 司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并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2014 年 9 月 10 日,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关 于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河 环 建 [2014]95 号, 批 复 如 下 : 公 司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技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面, 占 地 面 积 24, 平 方 米, 扩 建 项 目 分 二 期 建 设, 一 期 扩 建 内 容 为 在 现 有 厂 房 内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生 产 规 模 从 800 万 个 / 年 增 加 到 5000 万 个 / 年 ; 二 期 扩 建 内 容 为 建 设 二 栋 4 层 厂 房 一 栋 5 层 办 公 大 楼, 扩 建 建 筑 面 积 117, 平 方 米, 年 增 产 3000 万 个 钢 壳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2500 万 个 铝 塑 膜 软 包 锂 动 力 电 池 芯 400 万 个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受 话 器 8 万 条 电 脑 数 据 线 2582 万 个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根 据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价 结 论 专 家 评 估 意 见 和 市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中 心 评 估 意 见,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同 意 该 项 目 建 设 2014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惠 州 东 江 威 立 雅 环 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包 年 服 务 合 同, 将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交 予 其 处 理, 合 同 期 限 为 2014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止 公 司 与 河 源 市 河 安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有 限 公 司 固 体 废 品 安 全 处 置 合 同, 将 生 产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品 交 予 其 安 全 回 收 处 置 2015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废 物 ( 液 ) 处 理 处 置 及 工 业 服

45 务 合 同, 将 生 产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工 业 废 物 ( 液 ) 交 予 其 处 理, 合 同 期 限 为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止 2014 年 4 月 28 日, 公 司 获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发 的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许 可 证 编 号 : , 行 业 类 别 :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排 污 种 类 : 废 气 废 水, 有 效 期 限 为 2014 年 4 月 28 日 至 2014 年 9 月 7 日 2015 年 4 月 14 日, 公 司 获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发 的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许 可 证 编 号 : , 行 业 类 别 : 电 子 元 件 及 组 件 制 造, 排 污 种 类 : 废 气 废 水, 有 效 期 限 为 2015 年 4 月 14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取 得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违 反 环 保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书 面 证 明 3 公 司 获 得 的 荣 誉 序 号 1 证 书 名 称 广 东 省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取 得 时 间 ( 年 月 日 ) 授 予 单 位 有 效 终 止 日 期 ( 年. 月. 日 )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 2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粤 科 高 字 [2013]40 号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GR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共 32 名, 占 比 11.90%,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占 比 31.23%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费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5.65% 4.17% 公 司 不 存 在 无 法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的 风 险 4 公 司 取 得 的 无 违 法 违 规 证 明 序 号 出 具 部 门 证 明 内 容 证 明 期 间 出 具 时 间 1 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该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本 证 明 开 具 之 日 期 间, 没 有 发 现 有 违 反 工 商 登 记 法 律 法 规 和 逾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

46 期 年 检 的 情 况 以 及 处 罚 记 录 2 河 源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3 河 源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直 属 税 务 分 局 从 2013 年 1 月 以 来 能 够 按 我 市 规 定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及 生 育 保 险, 已 交 清 了 2014 年 12 月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被 处 罚 的 情 形 该 公 司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没 有 税 收 行 政 性 处 罚 的 记 录, 按 时 申 报 及 缴 纳 税 款 2013 年 1 月 年 12 月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4 河 源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自 2013 年 1 月 至 今, 未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未 因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我 局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该 纳 税 人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5 河 源 市 高 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向 我 局 实 际 申 报 缴 纳 税 费 共 计 : 元, 暂 未 发 现 违 法 行 2014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为 该 纳 税 人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河 源 市 高 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向 我 局 实 际 申 报 缴 纳 税 费 共 计 : 元, 暂 未 发 现 违 法 行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为 经 查,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够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和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依 法 领 取 排 污 许 可 证 自 7 河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证 明 出 具 之 日, 该 公 司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工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 业 固 体 废 物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依 法 安 全 处 置, 无 因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群 众 上 访 和 投 诉, 没 有 因 违 反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47 法 律 法 规 而 收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也 未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经 查,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公 8 河 源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司 没 有 因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被 我 局 劳 动 监 察 支 队 作 出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行 政 处 罚 ( 或 处 理 )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1 月 15 日 2015 年 1 月 15 日 的 记 录 兹 有 原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自 2006 年 2 月 9 河 源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份 成 立 至 2011 年 11 月 份 期 间, 诚 信 从 商 守 法 经 营 在 我 局 的 2006 年 2 月 年 11 月 2015 年 1 月 14 日 职 能 管 辖 范 围 内, 该 企 业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资 信 良 好 10 广 东 省 河 源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相 关 法 律 而 被 我 局 处 罚 的 记 录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1 月 21 日 2015 年 1 月 21 日 1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河 源 市 中 心 支 局 自 成 立 以 来 至 2015 年 1 月 27 日 在 我 中 心 支 局 无 违 反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记 录, 我 中 心 支 局 未 对 其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2006 年 2 月 年 1 月 27 日 2015 年 1 月 27 日 1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河 源 市 中 心 支 局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至 2014 年 在 我 中 心 支 局 无 违 反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记 录, 我 中 心 支 局 未 对 其 实 施 任 何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年 2015 年 2 月 3 日 该 公 司 已 在 我 中 心 办 理 了 住 房 13 河 源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手 续, 并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查, 我 中 心 为 对 该 2006 年 2 月 年 2 月 2015 年 2 月 9 日 公 司 做 过 处 罚 ( 四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48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元 :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净 值 成 新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20,215, ,563,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12,840, ,781, 交 通 工 具 52, , 电 子 设 备 1,074, , 其 他 设 备 170, , 合 计 34,353, ,514, 注 : 成 新 率 =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生 产 及 研 发 用 的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整 体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为 73.36% 公 司 各 项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公 司 目 前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需 要 序 号 ( 五 )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均 为 自 建 厂 房,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权 利 人 房 地 产 权 产 证 号 建 筑 面 积 (M 2 ) 用 途 1 公 司 2 公 司 3 公 司 4 公 司 5 公 司 6 公 司 ( 六 ) 员 工 情 况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使 用 权 类 型 终 止 日 期 5, 工 业 出 让 2056 年 9 月 18 日 2, 工 业 出 让 2056 年 9 月 18 日 2, 工 业 出 让 2056 年 9 月 18 日 5, 工 业 出 让 2056 年 9 月 18 日 1, 工 业 出 让 2056 年 9 月 18 日 工 业 出 让 2056 年 9 月 18 日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为 269 人 公 司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工 龄 结 构 任 职 学 历 情 况 如 下 :

49 1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年 龄 人 数 比 例 (%) 岁 ( 含 30 岁 ) 岁 ( 含 40 岁 ) 岁 ( 含 50 岁 ) 岁 ( 含 60 岁 ) 合 计 员 工 工 龄 结 构 工 龄 人 数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 年 ( 含 2 年 ) ~3 年 ( 含 3 年 ) ~5 年 ( 含 5 年 ) 年 以 上 合 计 员 工 任 职 情 况 专 业 岗 位 人 数 比 例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合 计

50 4 员 工 学 历 情 况 学 历 人 数 比 例 (%) 硕 士 及 以 上 本 科 大 专 中 专 及 高 中 初 中 及 以 下 合 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为 : 王 怀 林 陈 勇 权 黄 尧,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王 怀 林 : 技 术 总 工 程 师, 男,1972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5 年 5 月 至 2011 年 8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银 思 奇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工 程 师 ;2011 年 8 月 至 2012 年 6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耀 安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任 制 造 部 经 理 ;2012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山 东 海 霸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工 程 师 ; 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5 月 就 职 于 东 莞 格 能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总 监 ;2014 年 5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技 术 总 工 程 师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技 术 总 工 程 师 陈 勇 权 : 简 历 见 第 一 节 四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黄 尧 : 技 术 副 总 工 程 师, 男,1968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85 年 毕 业 于 上 海 市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2001 年 1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任 职 于 沈 阳 东 软 网 络 通 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任 市 场 部 经 理 ;2002 年 12 月 至 2003 年 12 月 任 职 于 上 海 东 畅 网 络 通 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任 电 信 增 值 事 业 部 经 理 ;2003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7 月 任 职 于 上 海 凯 易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市 场 部 总 监 ;2007 年 7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任 职 于 江 苏 广 宇 集 团 任 弱 电 通 讯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2009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公 司 技 术 副 总 工 程 师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技 术 副 总 工 程 师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竞 业 禁 止 的 法 律 规 定 或 与 原 单 位 约 定 的 情 形,

51 不 存 在 因 竞 业 禁 止 事 项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三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产 品 成 本 构 成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构 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占 比 (%) 金 额 ( 元 ) 占 比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201,016, ,646, 合 计 201,016, ,64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成 本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生 产 成 本 占 比 (%) 生 产 成 本 占 比 (%) 原 材 料 167,305, ,310, 人 工 7,887, ,738, 制 造 费 用 3,445, ,931, 合 计 97,979, ,638, 报 告 期 内,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成 本 中 原 材 料 占 比 较 高, 均 在 92% 以 上 产 品 生 产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中 镍 钴 锰 酸 锂 隔 膜 钴 酸 锂 等 价 值 较 高, 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影 响 较 大 2 成 本 的 归 集 分 配 结 转 方 法 公 司 成 本 归 集 按 照 产 品 投 入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与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汇 总 成 本 分 配 方 面, 原 材 料 按 照 产 品 的 物 料 清 单 表 进 行 汇 总, 制 造 费 用 的 分 配 按 照 标 准 人 工 标 准 费 用 分 配, 标 准 人 工 及 标 准 费 用 与 实 际 人 工 费 用 的 差 额 在 当 月 完 工 产 品 中 按 完 工 入 库 数 量 分 配 成 本 结 转 按 照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52 均 法 进 行 结 转 ( 二 )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镍 钴 锰 酸 锂 石 墨 隔 膜 电 解 液 等 原 材 料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供 应 商 数 量 多, 采 购 价 格 透 明, 不 会 对 公 司 构 成 较 大 的 经 营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7,279,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银 丽 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4,976, 非 关 联 方 2014 年 深 圳 市 新 创 华 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4,244, 非 关 联 方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704, 非 关 联 方 高 要 市 凯 思 特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16,398, 非 关 联 方 2013 年 合 计 115,603,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9,434, 非 关 联 方 高 要 市 凯 思 特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5,779, 非 关 联 方 广 东 豪 美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888,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通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95, 非 关 联 方 梅 县 万 嘉 信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993,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72,491, 年 2014 年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分 别 82.91% 65.08%, 均 为 非 关 联 方 2014 年,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采 购 额, 并 新 增 石 墨 供 应 商 深 圳 市 银 丽 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及 铝 带 供 应 商 深 圳 市 新 创 华 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集 中 度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用 于 隔 离 正 负 极 的 隔 膜 纸, 向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要 市 凯 思 特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用 于 制 作 锂 电 芯 正 极 的 镍 钴 锰 酸 锂 及 钴 酸 锂, 向 广 东 豪 美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作 为 电 芯 外 壳 的 铝 壳, 向 深 圳 市 通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通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电 芯 的 极 片 铜 箔 及 铝 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或 持

53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存 在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的 情 况 ( 三 )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消 费 群 体 主 要 为 成 品 锂 电 池 制 造 商 手 机 制 造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元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255,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8,733, 非 关 联 方 2014 年 深 圳 市 盛 能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8,394, 非 关 联 方 福 日 优 美 通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9,984,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915,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117,282, 年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8,140,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东 炜 烁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796,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雅 信 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2,921,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百 芳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1,570,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7,449, 关 联 方 合 计 75,878, 年 2014 公 司 对 前 五 大 客 户 的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7, 万 元 11, 万 元, 销 售 额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9.19% %, 销 售 集 中 度 有 所 下 降 其 中,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2013 年 2014 年 在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中 占 比 分 别 为 25.66% 25.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未 因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而 变 化 除 凌 波 实 业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或 持 有 公 司 5% 股 权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的 情 况 ( 四 ) 报 告 期 内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结 合 合 同 金 额 及 客 户 重 要 性 两 方 面,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期 内 对

54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1 销 售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金 额 在 400 万 元 以 上 的 销 售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元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福 日 优 美 通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采 购 合 同 销 售 内 容 6,650,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池 6,000,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5,890,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5,000,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4,697,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4,500,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4,436,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4,280, 履 行 完 毕 锂 电 芯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金 额 在 350 万 元 以 上 的 采 购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供 方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元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采 购 内 容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650,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6,880,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6,408,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5,696,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5,310,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55 序 号 供 方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元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采 购 内 容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152,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4,032, 履 行 完 毕 镍 钴 锰 酸 锂 3,765, 履 行 完 毕 钴 酸 锂 3,615, 履 行 完 毕 隔 膜 3 借 款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借 款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人 民 币 短 期 贷 款 合 同 人 民 币 短 期 贷 款 合 同 人 民 币 短 期 贷 款 合 同 人 民 币 短 期 贷 款 合 同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金 额 为 855 万, 期 限 为 12 个 月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金 额 450 万, 期 限 为 12 个 月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金 额 95 万 元, 期 限 12 个 月 ;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提 前 还 款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金 额 为 855 万, 期 限 为 12 个 月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提 前 还 款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4 抵 押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抵 押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2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公 司 将 133 套 机 器 设 备 抵 押 给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支 行, 获 取 最 高 本 金 限 额 万 元, 抵 押 期 间 为 2012 年 5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公 司 将 粤 房 地 证 字 第 C 号 C 号 C 号 C 号 C 号 履 行 中 履 行 中

56 C 号 抵 押 给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支 行, 获 取 最 高 本 金 限 额 1, 万 元, 抵 押 期 间 为 2012 年 5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5 授 信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授 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2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6 质 押 合 同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7,300 万 授 信 额 度, 期 限 为 12 个 月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8,000 万 授 信 额 度, 期 限 为 12 个 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质 押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如 下 :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登 记 协 议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合 同 最 高 额 权 利 质 押 合 同 公 司 将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给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支 行, 为 号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下 所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质 押 期 间 为 2014 年 3 月 4 日 至 2019 年 3 月 4 日 公 司 将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给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支 行, 为 号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下 所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质 押 期 间 为 2014 年 3 月 4 日 至 2019 年 3 月 4 日 公 司 将 号 存 单 质 押 给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支 行, 获 取 最 高 本 金 限 额 万 元, 质 押 期 间 为 2014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 履 行 中 履 行 中 履 行 中 7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57 序 号 1 2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有 追 索 权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有 追 索 权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向 公 司 提 供 保 理 敞 口 融 资 额 度 1,000 万 元, 期 限 为 12 个 月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支 行 为 公 司 应 收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账 款 1000 万 元, 应 收 深 圳 华 粤 宝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账 款 1000 万 元 提 供 保 理 业 务 服 务, 最 高 本 金 限 额 万 元, 合 同 期 间 为 2014 年 3 月 4 日 至 2015 年 3 月 4 日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中 四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主 要 应 用 于 成 品 锂 电 池 生 产 及 电 子 产 品 电 动 车 等 设 备 的 电 力 供 应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公 司 属 于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中 的 电 池 制 造 业, 进 一 步 可 归 类 于 C3841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 制 造 业 的 子 项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 一 )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成 立 了 技 术 部, 负 责 设 计 和 研 发 新 的 产 品 及 提 供 生 产 技 术 的 支 持, 拥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组 织 及 人 员 结 构 经 过 近 十 年 的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构 建 了 独 立 自 主 的 产 品 研 发 模 式, 具 备 提 供 从 概 念 设 计 到 产 品 投 产 前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目 前, 公 司 共 拥 有 9 项 专 利,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1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7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1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智 能 型 锂 离 子 手 机 电 池 技 术 改 造 等 共 4 个 项 目 取 得 了 市 级 专 项 资 金 为 了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正 在 与 上 海 日 进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开 发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为 了 加 大 产 品 创 新 力 度, 公 司 与 北 京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新 材 料 学 院 北 京 化 学 试 剂 研 究 所 成 立 了 产 学 研 结 合 示 范 基 地, 保 持 着 密 切 的 技 术 合 作 和 交 流

58 ( 二 )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设 采 购 部, 负 责 物 料 的 采 购 及 管 理, 采 购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有 钴 酸 锂 石 墨 电 解 液 及 隔 膜 等 采 购 部 制 定 了 采 购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以 确 保 所 采 购 的 物 料 符 合 适 质 适 量 适 时 适 用 的 原 则 对 于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确 定, 采 购 部 审 阅 供 应 商 工 商 资 料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品 质 保 证 书, 技 术 部 和 品 质 部 对 样 品 进 行 测 试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评 定 合 格 并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列 入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录 另 外, 公 司 设 品 质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来 料 检 验 品 质 部 于 每 季 度 组 织 采 购 部 物 控 部 统 计 考 核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质 量 服 务 质 量 及 配 合 度 等 情 况, 并 将 有 关 结 果 记 录 于 供 应 商 调 查 表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有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要 市 凯 思 特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对 于 采 购 频 率 及 价 值 相 对 较 高 的 物 资, 如 镍 钴 锰 酸 锂 钴 酸 锂 锰 酸 锂 等, 公 司 保 持 了 3 家 以 上 的 合 格 供 方, 以 形 成 竞 价 机 制, 从 而 有 效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及 保 证 供 货 的 稳 定 性 ( 三 )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的 生 产 模 式, 产 品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及 商 标 等 视 客 户 的 需 求 而 定, 属 于 原 始 设 计 制 造 商 (ODM) 公 司 拥 有 相 应 的 发 明 专 利 及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具 备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技 术 资 源 公 司 设 有 物 控 部,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各 类 物 料 需 求 计 划, 并 确 保 物 料 及 时 准 确 上 线 制 造 部 负 责 合 理 安 排 生 产 计 划, 均 衡 生 产, 并 确 保 按 时 按 量 交 货 公 司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生 产 计 划 管 理 程 序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程 序 过 程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等 文 件, 所 有 生 产 工 序 均 独 立 完 成, 确 保 产 品 的 品 质 及 生 产 效 率 保 持 较 高 的 水 平 ( 四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的 销 售 方 式, 通 过 主 动 推 销 挖 掘 存 量 客 户 以 及 转 介 绍 获 取 销 售 订 单 公 司 设 立 市 场 部, 负 责 市 场 开 发 产 品 营 销 以 及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均 具 备 良 好 的 专 业 素 养 及 市 场 开 发 能 力 公 司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各 类 成 品 电 池 手 持 移 动 终 端 电 子 设 备 生 产 商,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另 外, 公 司 客 户 中 的 深 圳 市 雅 信 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百 芳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为 买 断 式 经 销 商,2013 年

59 2014 年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22.33% 6.93% 公 司 制 定 了 顾 客 满 意 度 调 查 控 制 程 序 顾 客 投 诉 退 货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等 制 度, 具 备 较 为 完 善 的 售 后 支 持 及 服 务 体 系 市 场 部 对 客 户 进 行 专 人 服 务, 及 时 为 客 户 解 决 产 品 问 题, 在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及 稳 定 性 的 同 时, 也 挖 掘 了 更 多 的 业 务 机 会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挂 牌 公 司, 主 要 由 于 产 品 种 类 相 对 单 一, 且 尚 未 拥 有 自 有 品 牌 及 未 进 行 对 外 出 口 五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和 有 关 政 策 1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公 司 属 于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中 的 电 池 制 造 业, 进 一 步 可 归 类 为 C3841 锂 离 子 电 池 制 造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 制 造 业 的 子 项 C38 电 气 机 械 和 器 材 制 造 业 锂 离 子 电 池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主 要 负 责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行 业 规 划 产 业 政 策 和 标 准 ; 监 测 行 业 运 行 动 态, 进 行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协 调 解 决 行 业 运 行 发 展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并 提 出 政 策 建 议 ; 推 进 行 业 体 制 改 革 和 管 理 创 新, 提 高 行 业 综 合 素 质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指 导 相 关 行 业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锂 电 池 行 业 组 织 协 会 为 中 国 化 学 与 物 理 电 源 行 业 协 会 及 中 国 电 池 工 业 协 会, 主 要 负 责 依 法 开 展 本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统 计 与 分 析 工 作, 对 行 业 政 策 和 法 规 等 的 制 定 提 出 建 议 ; 协 助 政 府 规 范 市 场 行 为 ; 制 定 修 订 行 业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发 展 规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 组 织 有 关 科 研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鉴 定 等 工 作 本 行 业 涉 及 的 相 关 标 准 主 要 由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等 部 门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在 满 足 行 业 标 准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可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自 行 生 产 公 司 业 务 不 涉 及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禁 止 或 限 制 发 展 的 领 域, 也 不 涉 及 需 要 产 业 政 策 制 定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特 殊 许 可 的 业 务

60 2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政 策 公 司 产 品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包 括 锂 电 池 和 锂 电 芯, 属 于 新 能 源 领 域, 主 要 政 策 如 下 : 发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相 关 内 容 重 点 推 进 电 动 汽 车 关 键 零 部 件 技 术 ( 电 池 - 电 机 - 电 控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国 务 院 整 车 集 成 技 术 ( 混 合 动 力 - 纯 电 驱 动 - 下 一 代 纯 电 驱 动 ) 和 公 共 平 台 技 术 ( 技 术 标 准 法 规 - 基 础 设 施 - 测 试 评 价 技 术 ) 的 研 究 与 攻 关 中 国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目 录 (2006)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大 容 量 锂 离 子 电 池 列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关 于 扩 大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示 范 推 广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试 点 城 市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实 际 推 广 情 况, 按 规 定 标 准 据 实 拨 付 补 助 资 金 着 力 突 破 动 力 电 池 驱 动 电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机 和 电 子 控 制 领 域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推 进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纯 电 动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和 产 业 化 中 国 化 学 与 物 理 电 源 ( 电 池 ) 行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国 化 学 与 物 理 电 源 行 业 协 会 锂 离 子 电 池 为 化 学 与 物 理 电 源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点 之 一 国 家 发 展 改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11 年 度 ) 革 委 科 学 技 术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商 务 部 知 识 产 大 容 量 锂 动 力 电 池 成 组 技 术 与 设 备, 被 列 为 优 先 发 展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权 局 重 点 研 究 新 型 锂 离 子 动 力 电 电 动 汽 车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科 学 技 术 部 池, 实 现 我 国 以 能 量 型 锂 离 子 动 力 电 池 为 重 点 的 车 用 动 力 电 池 大 规 模 产 业 化 突 破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年 ) 国 务 院 以 纯 电 驱 动 为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和 汽 车 工 业 转 型 的 主 要 战

61 发 布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单 位 相 关 内 容 略 取 向, 当 前 重 点 推 进 纯 电 动 汽 车 和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产 业 化 重 点 突 破 高 性 能 动 力 电 池 核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心 技 术, 大 幅 度 提 高 动 力 电 池 安 全 性 与 可 靠 性, 降 低 成 本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储 能 用 锂 离 子 电 池 生 产 为 鼓 励 类 行 业 锂 离 子 电 池 行 业 规 范 条 件 ( 征 求 意 见 稿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明 确 了 锂 离 子 电 池 企 业 和 产 品 的 准 入 规 则 ( 二 ) 行 业 概 况 及 市 场 规 模 1 行 业 概 况 及 生 命 周 期 电 池 作 为 能 量 来 源, 可 以 提 供 具 有 稳 定 电 压 及 电 流, 结 构 简 单, 携 带 方 便, 性 能 稳 定 可 靠, 在 现 代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各 个 方 面 发 挥 着 很 大 作 用 根 据 可 循 环 使 用 性, 电 池 可 分 为 原 电 池 及 蓄 电 池 原 电 池 是 放 电 后 不 能 再 充 电 使 其 复 原 的 电 池,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锌 锰 电 池 锌 汞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池 蓄 电 池 又 称 充 电 电 池, 是 指 在 电 池 放 电 后 可 通 过 充 电 的 方 式 使 活 性 物 质 激 活 而 继 续 使 用 的 电 池,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镍 镉 电 池 镍 氢 电 池 铅 酸 电 池 锂 电 池, 其 中 锂 电 池 可 细 分 为 聚 合 物 锂 电 池 及 液 态 锂 电 池 目 前, 由 于 镉 铅 汞 镍 锌 锰 等 重 金 属 元 素 易 对 人 类 的 生 存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铅 酸 电 池 镍 镉 电 池 镍 氢 电 池 的 生 产 销 售 和 使 用 已 逐 步 受 到 限 制 锂 电 池 具 有 无 污 染 电 压 高 寿 命 长 无 记 忆 效 应 能 量 密 度 大 充 电 快 速 等 特 点, 成 为 了 替 代 旧 式 电 池 的 最 佳 电 源 20 世 纪 70 年 代, 人 类 开 始 研 制 锂 电 池, 直 到 1991 年 日 本 索 尼 株 式 会 社 发 布 首 个 商 用 锂 电 池, 从 此 进 入 了 在 电 子 产 品 领 域 的 普 及 阶 段 进 入 21 世 纪, 电 动 车 的 兴 起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人 们 对 锂 电 池 的 需 求 锂 电 池 通 过 串 联 可 组 成 电 池 组 为 大 型 设 备 提 供 充 足 的 电 量, 被 认 为 是 未 来 电 动 汽 车 储 能 电 站 等 领 域 的 理 想 配 套 电 源 2012 年, 美 国 特 斯 拉 汽 车 公 司 成 功 研 制 Model S

62 电 动 车, 采 用 了 7000 多 节 圆 形 锂 电 池, 可 提 供 85 千 瓦 时 的 电 量, 足 以 支 持 2.1 吨 重 的 Model S 电 动 车 行 驶 480 公 里 随 着 应 用 领 域 的 不 断 扩 展, 锂 电 池 市 场 迅 速 增 长, 行 业 收 入 规 模 从 2003 年 的 亿 美 元 快 速 增 加 至 2013 年 的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速 达 到 17.89%, 并 已 在 全 球 新 能 源 研 究 及 开 发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锂 电 池 行 业 规 模 增 长 速 度 较 快, 技 术 渐 趋 定 型, 行 业 特 点 竞 争 状 况 及 用 户 特 点 比 较 明 朗, 进 入 壁 垒 逐 步 提 高, 产 品 品 种 及 竞 争 者 数 量 增 多, 因 此 在 行 业 生 命 周 期 中 属 于 成 长 期 2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锂 电 芯 由 主 要 由 正 极 材 料 负 极 材 料 电 解 液 和 隔 膜 制 成, 决 定 着 锂 电 池 的 放 电 电 压 脉 冲 电 流 持 续 时 间 等 重 要 指 标, 与 保 护 电 路 板 外 壳 组 成 锂 电 池 其 中 正 极 材 料 为 钴 酸 锂 锰 酸 锂 磷 酸 铁 锂 镍 锰 钴 及 铝 箔, 负 极 材 料 为 石 墨 及 铜 箔 锂 电 芯 可 直 接 供 应 给 成 品 电 池 制 造 商, 也 可 与 集 成 电 路 PCB 板 嵌 入 式 软 件 等 材 料 组 装 成 锂 电 池 锂 电 池 产 品 下 游 领 域 比 较 广 泛, 主 要 分 布 在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电 动 交 通 工 具 工 业 储 能 等 领 域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目 前 主 要 以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平 板 电 脑 为 主 ; 电 动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以 电 动 自 行 车 电 动 汽 车 为 主 ; 工 业 储 能 方 面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动 工 具 通 讯 基 站 等 行 业 3 行 业 规 模 及 发 展 趋 势 我 国 是 全 球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主 要 生 产 国, 得 益 于 此, 锂 电 池 行 业 发 展 也 极 为 迅 速 从 2008 年 至 2013 年, 我 国 锂 电 池 产 量 从 1000 万 只 快 速 增 长 至 4700 万 只, 目 前 国 内 产 量 占 到 全 球 总 产 量 的 七 成 以 上 近 两 年 来, 我 国 锂 离 子 电 池 产 量 增 速 由

63 于 基 数 提 高 有 所 放 缓, 但 在 总 量 上 仍 然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增 长 势 头 除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市 场, 锂 电 池 已 逐 渐 成 为 电 动 汽 车 电 动 自 行 车 等 领 域 首 选 电 池 种 类, 更 在 风 电 太 阳 能 发 电 等 储 能 设 备 上 也 具 有 巨 大 的 潜 在 市 场 数 据 来 源 : 兴 业 证 券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目 前 在 全 球 锂 电 池 下 游 需 求 中, 消 费 电 子 领 域 的 需 求 占 比 接 近 七 成 2013 年 全 球 手 机 出 货 量 达 到 18 亿 台, 较 2012 年 增 长 4%, 其 中 智 能 手 机 增 长 至 10 亿 台, 增 幅 近 40% 笔 记 本 电 脑 受 到 平 板 电 脑 的 冲 击, 出 货 量 自 2011 年 开 始 持 续 下 滑, 2013 年 出 货 量 为 1.87 亿 台, 但 随 着 超 极 本 电 脑 的 推 陈 出 新, 预 计 未 来 出 货 量 将 逐 步 上 升 虽 然 近 年 来 手 机 出 货 量 增 速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笔 记 本 电 脑 出 货 量 持 续 下 降, 但 智 能 手 机 平 板 电 脑 成 为 驱 动 行 业 成 长 的 新 动 力, 伴 随 智 能 手 机 渗 透 率 与 更 新 换 代 速 度 不 断 提 升 以 及 平 板 电 脑 的 快 速 发 展, 预 计 后 续 消 费 电 子 领 域 锂 电 池 需 求 仍 将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数 据 来 源 : 工 信 部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尽 管 电 动 汽 车 在 节 能 可 操 控 性 等 多 方 面 优 势 明 显, 但 由 于 续 航 里 程 相 对 较 短 价 格 偏 高 及 车 型 较 少, 在 2010 年 之 前 发 展 较 为 缓 慢 近 年 来, 美 国 特 斯 拉 汽 车 公 司 Model S 车 型 的 热 卖 为 电 动 汽 车 行 业 提 供 了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思 路, 即 以 圆 型 锂 电 池 组 成 电 池 组, 辅 以 先 进 的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明 显 提 升 了 电 池 容 量 和 续 航 能 力, 使 电 动 汽 车 的 实 用 性 大 幅 提 高, 从 而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打 开 了 锂 电 池 的 电 动 车 应 用

64 市 场 据 全 球 汽 车 产 业 平 台 统 计,2012 年 全 球 插 电 混 合 动 力 和 纯 电 动 汽 车 销 量 约 12 万 辆, 同 比 增 长 超 过 100%, 预 计 2015 年 全 球 电 动 汽 车 销 量 将 突 破 400 万 辆 并 持 续 高 速 增 长 电 动 自 行 车 以 其 快 速 省 力 便 捷 环 保 的 特 点 获 得 越 来 越 多 消 费 者 的 青 睐 据 中 国 自 行 车 协 会 统 计,2003 年 至 2012 年 电 动 自 行 车 销 量 从 不 到 400 万 辆 增 至 3,505 万 辆, 增 长 8.76 倍 现 阶 段, 锂 电 自 行 车 的 产 量 在 不 断 加 大, 并 且 正 在 逐 步 替 代 铅 酸 电 池, 成 为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主 要 电 源 数 据 来 源 : 全 球 汽 车 产 业 平 台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自 行 车 协 会 4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1)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锂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比 亚 迪 锂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是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主 要 产 品 是 铁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芯 电 池 Pack 聚 合 物 电 池 等, 是 国 内 生 产 规 模 最 大 的 锂 电 池 生 产 商 之 一, 年 营 业 额 超 过 400 亿 元 (2) 深 圳 市 比 克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比 克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成 立, 注 册 资 金 6.6 亿 元 人 民 币,2010 年 在 美 国 纳 斯 达 克 上 市, 是 一 家 集 锂 离 子 电 芯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锂 电 芯 日 产 量 达 到 150 万 只, 为 世 界 最 大 的 锂 电 池 专 业 制 造 商 之 一 比 克 电 池 于 2007 年 获 得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称 号, 主 要 产 品 为 锂 离 子 二 次 充 电 电 池, 包 括 手 机 电 池 笔 记 本 电 脑 电 池 数 码 电 池, 动 力 电 池 等 (3)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 产 品 和 服 务 包 括 : 铝 壳 锂 离 子 电 池 聚 合 物 电 池 圆 柱 锂 离 子 电 池 及 动 力 储 能 锂 离 子 电 池

65 (4) 广 东 天 劲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天 劲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9 月, 注 册 资 金 3,000 万, 总 部 位 于 深 圳 龙 华 大 浪, 日 产 30 万 安 时 电 芯,20 万 只 电 池, 主 要 产 品 为 圆 柱 锂 离 子 电 芯 动 力 电 池 聚 合 物 锂 离 子 电 芯 方 形 锂 离 子 电 芯, 于 2014 年 底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5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行 业 壁 垒 锂 电 池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进 入 需 要 较 强 的 核 心 技 术 持 续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另 外, 公 司 品 牌 与 信 誉 客 户 资 源 等 也 是 构 成 行 业 壁 垒 的 主 要 因 素 具 体 如 下 : (1) 技 术 壁 垒 锂 电 池 属 于 非 标 准 产 品, 容 量 尺 寸 形 状 须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进 行 研 究 设 计 和 生 产, 尤 其 圆 形 锂 电 池 组 的 串 联 难 度 较 大, 需 要 生 产 方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锂 电 池 的 注 液 工 序 需 要 在 无 尘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其 他 环 节 对 生 产 环 境 的 要 求 也 比 较 高, 需 要 生 产 方 具 备 良 好 的 生 产 技 术 与 厂 房 车 间 此 外, 锂 电 池 存 在 因 过 充 或 短 路 而 爆 炸 的 危 险, 需 要 具 备 较 高 的 生 产 技 术 新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企 业 往 往 难 以 在 短 时 间 内 达 到 较 高 的 制 造 水 准 公 司 有 5 年 的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制 造 经 验, 自 主 研 发 9 项 有 效 专 利, 具 备 制 造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所 需 的 生 产 技 术 (2) 认 证 壁 垒 国 内 知 名 电 子 设 备 生 产 商 电 动 车 生 产 商 的 采 购 基 本 都 采 用 合 格 供 应 商 认 证 制 度, 即 以 认 证 与 评 估 体 系 对 供 应 企 业 的 生 产 设 备 工 艺 流 程 生 产 能 力 服 务 质 量 产 品 品 质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考 察, 确 定 能 够 达 到 其 认 证 要 求 后, 才 会 与 之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供 应 关 系 这 种 机 制 对 管 理 能 力 不 强 生 产 控 制 不 严 格 的 市 场 竞 争 者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进 入 壁 垒 公 司 产 品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为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基 本 满 足 客 户 的 认 证 要 求 (3) 品 牌 壁 垒 由 于 锂 电 池 的 使 用 寿 命 较 长, 客 户 须 要 较 长 的 时 间 才 能 对 产 品 的 性 能 有 比 较 准 确 的 判 断 也 正 是 由 于 考 察 品 牌 质 量 的 周 期 较 长, 当 客 户 认 可 了 生 产 商 的 产 品,

66 一 般 会 保 持 较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因 此, 新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企 业 缺 乏 品 牌 认 可 度, 难 以 在 短 时 间 内 取 得 客 户 的 信 任, 需 要 逐 步 积 累 口 碑 与 信 誉 (4) 规 模 壁 垒 锂 电 池 是 电 子 设 备 的 关 键 部 件, 客 户 一 般 会 因 为 采 购 量 较 大 而 选 择 具 备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的 生 产 商 此 外, 较 大 的 生 产 规 模 也 有 利 于 生 产 商 降 低 单 位 生 产 成 本 因 此, 行 业 新 入 者 一 般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迅 速 扩 大 产 能 及 订 单 数 量, 较 难 突 破 规 模 壁 垒 ( 三 )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和 特 定 风 险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公 司 产 品 被 列 入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以 及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联 合 颁 布 的 2009 年 版 中 国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目 录, 属 于 中 国 化 学 与 物 理 电 源 ( 电 池 ) 行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的 行 业 发 展 重 点 之 一 另 外, 公 司 下 游 的 电 动 车 行 业 也 属 于 国 家 大 力 支 持 的 领 域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中 提 出 了 2020 年 纯 电 动 汽 车 和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累 计 产 销 量 累 计 销 量 超 过 500 万 辆 的 目 标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年 ) 提 出 以 纯 电 驱 动 为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和 汽 车 工 业 转 型 的 主 要 战 略 取 向, 重 点 推 进 纯 电 动 汽 车 和 插 电 式 混 合 动 力 汽 车 产 业 化 因 此, 公 司 产 品 及 发 展 方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未 来 将 受 益 于 国 家 的 政 策 支 持 (2)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在 节 能 减 排 的 背 景 下, 发 展 新 能 源 产 业 不 仅 是 政 策 要 求, 同 时 也 贴 合 市 场 需 要 随 着 社 会 环 保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锂 电 池 在 电 动 工 具 电 动 自 行 车 电 动 汽 车 等 市 场 的 需 求 将 大 幅 增 长 此 外, 全 球 信 息 化 发 展 与 移 动 办 公 需 求 的 增 长, 将 使 人 们 对 便 携 式 电 子 产 品 的 依 赖 度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相 比 于 镍 氢 电 池, 锂 电 池 无 污 染

67 性, 性 能 更 加 稳 定 成 本 更 为 低 廉 同 时 技 术 也 更 加 成 熟, 符 合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求 2 行 业 特 定 风 险 (1)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锂 电 池 行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与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联 系 紧 密 经 济 形 势 的 好 坏 影 响 着 社 会 的 投 资 及 消 费 能 力, 对 锂 电 池 行 业 的 上 下 游 都 会 产 生 影 响 如 2008 年 的 金 融 危 机 对 手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市 场 造 成 较 为 严 重 的 影 响 因 此, 若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表 现 不 利, 将 导 致 锂 电 池 市 场 需 求 疲 软,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下 降 (2)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锂 电 池 行 业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潜 力, 近 年 来 不 断 有 新 入 者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涉 足, 促 使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过 度 的 市 场 竞 争 容 易 导 致 行 业 平 均 利 润 水 平 下 降, 甚 至 产 生 恶 意 竞 争 因 此, 公 司 必 须 通 过 加 强 新 产 品 研 发 与 技 术 创 新, 紧 跟 市 场 发 展 方 向,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 四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劣 势 及 经 营 风 险 1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是 专 注 于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业 务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高 度 重 视 产 品 技 术 的 研 发, 已 形 成 了 完 整 的 自 主 创 新 体 系, 具 备 一 定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目 前, 公 司 已 获 得 1 项 发 明 专 利 7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以 及 14 项 非 专 利 技 术, 产 品 均 能 达 到 国 内 较 高 水 平 此 外, 公 司 与 北 京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新 材 料 学 院 北 京 化 学 试 剂 研 究 所 成 立 了 产 学 研 结 合 示 范 基 地,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水 平 (2) 地 域 优 势 以 珠 江 三 角 洲 为 中 心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带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规 模 最 大 发 展 速 度 最 快 产 品 出 口 比 重 最 高 的 消 费 类 电 子 产 品 加 工 区 域, 聚 集 了 大 量 的 国 内 外 知 名 厂 商, 区 域 内 产 品 规 模 和 技 术 水 平 在 全 国 都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公 司 地 处 河 源 市, 距 离 广 州 深 圳 等 珠 三 角 核 心 地 区 约 150 公 里, 在 分 享 电 子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的 同 时

68 可 获 得 相 对 较 低 的 生 产 成 本, 因 此 具 备 一 定 地 域 优 势 (3) 管 理 团 队 稳 定 的 优 势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具 有 多 年 的 业 内 经 验 公 司 的 经 营 者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也 是 公 司 的 业 务 骨 干, 保 证 了 企 业 经 营 目 标 与 股 东 的 目 标 一 致, 有 利 于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的 稳 定, 为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所 变 化, 但 丁 波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至 2011 年 11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2011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能 够 保 持 公 司 经 营 的 持 续 性 及 管 理 团 队 的 稳 定 性 2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及 经 营 风 险 (1) 资 金 实 力 不 足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依 赖 银 行 贷 款 缓 解 资 金 压 力 由 于 公 司 仍 处 于 成 长 阶 段, 生 产 设 备 及 产 品 研 发 需 要 投 资 大 量 的 资 金, 单 一 的 融 资 渠 道 制 约 了 公 司 更 新 技 术 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的 能 力 公 司 计 划 通 过 定 向 增 发 募 集 资 金 以 改 善 融 资 能 力,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产 品 结 构 单 一 公 司 产 品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产 品 结 构 较 为 单 一 公 司 计 划 在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开 发 锂 电 池 组 以 及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以 丰 富 产 品 体 系,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3) 无 自 有 品 牌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申 请 的 嘉 智 通 商 标 处 于 公 告 期, 尚 无 已 经 注 册 的 商 标, 产 品 均 以 贴 牌 的 形 式 出 货, 属 于 原 始 设 计 制 造 商 (ODM) 由 于 缺 乏 品 牌 效 应, 公 司 无 法 将 核 心 技 术 的 价 值 最 大 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目 前, 公 司 已 开 始 筹 备 申 请 新 的 注 册 商 标 ( 五 ) 公 司 采 取 的 竞 争 策 略 为 应 对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除 拓 展 更 多 融 资 渠 道 外, 积 极 丰 富 产 品 体 系, 包 括 研 发 锂 电 池 模 组 产 品 及 储 能 电 源 设 备, 同 时 进 一 步 加 大

69 销 售 系 统 投 入, 包 括 完 善 营 销 制 度 充 实 营 销 团 队 及 建 设 自 有 品 牌 等,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70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等 各 项 制 度, 形 成 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分 权 与 制 衡 为 特 征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目 前 公 司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主 要 有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等 股 份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均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依 法 合 规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股 东 权 利, 同 时 承 担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义 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和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与 决 议 会 议 记 录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2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3 次 股 东 大 会, 就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议 案 公 司 章 程 的 制 定 公 司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的 制 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人 员 选 举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等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作 出 相 应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71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独 立 董 事 ), 设 董 事 长 1 人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均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长 由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权 董 事 长 的 职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与 决 议 会 议 记 录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2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3 次 董 事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长 聘 任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作 出 相 应 决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监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权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与 决 议 会 议 记 录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2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 次 监 事 会, 就 选 举 监 事 会 主 席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作 出 相 应 决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会 议 记 录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72 二 上 述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基 本 能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勤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仍 需 不 断 增 强 三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注 重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重 视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及 制 度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依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三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履 行 责 任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为 刘 学 华,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其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监 督 职 能 四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阶 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并 设 立 了 股 东 会 及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1 人 期 间 公 司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等 均 履 行 了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会 决 议 程 序, 相 关 决 议 均 得 到 全 体 股 东 的 同 意, 但 有 限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仍 存 在 一 定 瑕 疵, 如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未 就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等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相 关 制 度, 公 司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股 份 公 司 已 召 开 2 次 股 东 大 会 2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1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上 述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现 有 治 理 机 制 较 健 全, 适 合 公 司 自 身 发 展 的 规 模 和 阶 段,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和 决 策 程 序 均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能 够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并 能 保 证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晚,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运 作 时 间 不 长, 各 项 已 建 立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还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管 理 层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治 理 理

73 念 的 学 习, 公 司 也 将 根 据 发 展 情 况 适 时 修 订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健 全 组 织 架 构,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的 情 况 六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的 分 开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与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并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股 份 公 司 内 部 设 立 了 技 术 部 制 造 部 物 控 部 市 场 部, 分 别 负 责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产 品 生 产 物 资 采 购 渠 道 建 设 及 产 品 营 销 职 能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及 销 售 系 统, 具 备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不 存 在 依 赖 于 股 东 及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形 ( 二 )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系 新 凌 嘉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原 新 凌 嘉 有 限 资 产 与 业 务 体 系 等 由 公 司 完 整 承 继 目 前,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全 部 有 形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的 产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不 完 整 情 况 除 了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部 分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但 现 已 规 范 外,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没 有 以 其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故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 三 ) 人 员 独 立

74 公 司 独 立 招 聘 员 工,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事 档 案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独 立 的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劳 动 法 和 公 司 劳 动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与 公 司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已 在 河 源 市 高 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办 理 了 独 立 的 社 保 登 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兼 职 或 领 取 薪 酬 的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其 任 职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四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制 定 了 独 立 完 整 规 范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及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核 算 及 决 策, 财 务 人 员 无 兼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开 设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为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高 新 区 支 行,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公 司 依 法 持 有 河 源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河 源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签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故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 五 ) 机 构 独 立 截 至 本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于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企 业,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办 公 场 所 与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七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除 新 凌 嘉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实 际 控 制 或 投 资 有 如 下 企 业 :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目 前 状 态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清 洁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在 登 记 前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除 外 ) 普 通 货 运 ; 仓 储 服 务 ; 从 事 广 存 续

75 告 业 务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科 技 网 络 科 技 ( 不 得 从 事 科 技 中 介 ) 计 算 机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仪 器 仪 表,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电 子 产 品 机 电 设 备 电 子 元 器 件 橡 塑 制 品 灯 具 的 销 售, 从 事 货 物 与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经 营 项 目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存 续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存 续 存 续, 丁 波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的 该 公 司 股 权 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塑 胶 加 工 件 模 具 锂 电 池 ( 不 含 糊 式 锌 锰 电 池 镍 镉 电 池 开 口 式 普 通 铅 酸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蓄 电 池 氧 化 汞 原 电 池 及 电 池 组 锌 汞 电 池 ) 的 销 售 ; 锂 电 芯 的 销 售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商 业 及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以 上 均 不 含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需 前 置 审 批 和 禁 止 的 项 目 ) 塑 胶 加 工 件 模 具 锂 电 池 的 生 产 ( 不 含 糊 式 锌 锰 电 池 镍 镉 电 池 开 口 式 普 通 铅 酸 蓄 1, 存 续, 丁 波 将 其 持 有 的 该 公 司 股 权 于 2014 年 9 月 1 日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电 池 氧 化 汞 原 电 池 及 电 池 组 锌 汞 电 池 )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池 充 电 器 电 子 数 码 产 品 电 脑 周 边 产 品 通 讯 器 材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销 售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相 关 技 术 咨 存 续, 丁 波 将 其 持 有 的 该 公 司

76 询 ; 国 内 贸 易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在 登 记 前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除 外 ) 股 权 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1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在 航 配 送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在 深 圳 成 立, 公 司 注 册 号 为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民 治 街 道 第 三 工 业 区 10 栋 1 2 层,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清 洁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在 登 记 前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除 外 ) 普 通 货 运 ; 仓 储 服 务 ; 从 事 广 告 业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均 为 尹 玥,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航 配 送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无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内 容, 主 要 从 事 饮 品 配 送 业 务,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现 行 有 效 的 章 程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尹 玥 丁 波 合 计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尚 伟 电 子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 成 立, 由 丁 波 出 资 70 万 元 黄 尧 出 资 30 万 元 共 同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注 册 号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 尚 伟 电 子 住 所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东 三 路 30 号 1 幢 二 层 B28 部 位, 经 营 范 围 为 : 电 子 科 技 网 络 科 技 ( 不 得 从 事 科 技 中 介 ) 计 算 机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仪 器 仪 表,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电 子 产 品 机 电 设 备 电 子 元 器 件 橡 塑 制 品 灯 具 的 销 售, 从 事 货 物 与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经 营 项 目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尚 伟 电 子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丁 波 尚 伟 电 子 尚 无 开 展 实 际 经 营, 其 经 营 范 围 与 公 司 无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内 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77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尚 伟 电 子 现 行 有 效 的 章 程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丁 波 黄 尧 合 计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银 通 人 和 成 立 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公 司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民 治 街 道 第 三 工 业 区 十 栋 二 楼,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银 通 人 和 经 营 者 及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丁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为 陈 勇 权 银 通 人 和 尚 未 开 展 实 际 经 营, 其 经 营 范 围 与 公 司 无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内 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银 通 人 和 现 行 有 效 的 章 程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其 合 伙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 余 震 声 2,000, 无 陈 广 祺 1,500, 无 宏 伟 1,000, 无 袁 庆 标 1,000, 无 欧 素 惊 1,000, 无 张 春 燕 1,000, 无 陈 抗 500, 无 王 庆 辉 391, 无 陈 勇 权 600,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工 程 师 丁 波 400,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黄 泊 300, 无 俞 木 灵 300, 无 陈 月 明 300, 无 刘 强 200, 无 皱 国 敏 200, 无 卢 伯 强 150, 无 李 张 初 150, 监 事 销 售 总 监 陈 延 婷 120, 无 吉 晓 100, 无 黄 智 湘 100, 无 张 小 亮 100, 无

78 朱 明 钰 100, 无 李 瑞 瑜 100, 无 黄 锦 英 100, 无 刘 学 华 物 控 部 经 理 监 事 长 张 进 抠 无 王 志 皓 无 黄 志 宏 无 合 计 12,000,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凌 通 人 和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 在 深 圳 成 立, 公 司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民 治 街 道 第 三 工 业 区 10 栋 1 2 层,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总 经 理 为 黄 东 辉,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 常 务 ) 董 事 为 陈 勇 权 凌 通 人 和 经 营 范 围 与 公 司 无 相 同 或 近 似 的 内 容,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现 行 有 效 的 章 程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陈 勇 权 黄 东 辉 合 计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凌 波 实 业 于 2003 年 10 月 9 日 成 立, 由 丁 波 出 资 1,000 万 元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民 治 街 道 第 三 工 业 区 10 栋 1 2 层, 经 营 范 围 为 : 塑 胶 加 工 件 模 具 锂 电 池 ( 不 含 糊 式 锌 锰 电 池 镍 镉 电 池 开 口 式 普 通 铅 酸 蓄 电 池 氧 化 汞 原 电 池 及 电 池 组 锌 汞 电 池 ) 的 销 售 ; 锂 电 芯 的 销 售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商 业 及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以 上 均 不 含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需 前 置 审 批 和 禁 止 的 项 目 ) 塑 胶 加 工 件 模 具 锂 电 池 的 生 产 ( 不 含 糊 式 锌 锰 电 池 镍 镉 电 池 开 口 式 普 通 铅 酸 蓄 电 池 氧 化 汞 原 电 池 及 电 池 组 锌 汞 电 池 )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为 黄 东 辉 凌 波 实 业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销 售 业 务,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为 消 除 同

79 业 竞 争, 丁 波 已 将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人,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转 让 时 间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股 权 比 例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股 权 转 让 款 支 付 情 况 陈 勇 权 40.00% 已 支 付 丁 波 丁 安 莉 30.00% 已 支 付 周 进 15.00% 已 支 付 唐 静 15.00% 已 支 付 陈 勇 权 周 进 40.00% 已 支 付 丁 安 莉 周 进 30.00% 已 支 付 周 进 唐 静 80.00% 已 支 付 黄 东 辉 5.00% 已 支 付 周 进 唐 静 黄 东 辉 公 司 与 股 东 均 已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并 承 诺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真 实 性 及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以 后 不 再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因 此, 凌 波 实 业 与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已 消 除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周 进 : 男, 1962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98 年 1 月 到 2009 年 10 月 从 事 百 货 贸 易 个 体 商 户 经 营 ;2009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仓 管 经 理 董 事 长 2014 年 6 月 成 立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经 营 各 类 电 子 产 品 加 工 业 务 唐 静 : 女,1983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5 年 9 月 至 2006 年 7 月 就 职 于 四 川 郫 县 雍 渡 小 学 任 美 术 教 师 ;2006 年 7 月 至 2012 年 4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雅 昌 艺 术 馆 任 销 售 人 员 ;2012 年 9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横 岗 街 道 西 坑 小 学 任 美 术 教 师 黄 东 辉 : 男,1984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2007 年 8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任 凌 波 实 业 塑 胶 模 具 设 计 师 ;2011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 月 任 凌 波 实 业 厂 长 ;2015 年 1 月 至 今 任 凌 波 实 业 总 经 理 兼 厂 长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凌 波 实 业 现 行 有 效 的 章 程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唐 静 黄 东 辉

80 合 计 1,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宏 迈 源 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 成 立, 由 丁 波 出 资 35 万 元 陈 勇 权 出 资 15 万 元 共 同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民 治 街 道 民 治 路 西 侧 潜 龙 鑫 茂 花 园 A 区 1 单 元 2C( 办 公 场 所 ), 经 营 范 围 为 : 电 池 充 电 器 电 子 数 码 产 品 电 脑 周 边 产 品 通 讯 器 材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销 售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相 关 技 术 咨 询 ; 国 内 贸 易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在 登 记 前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唐 静 宏 迈 源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为 商 品 贸 易 业 务, 一 部 分 业 务 为 锂 电 池 销 售,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为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丁 波 陈 勇 权 将 股 权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第 三 人 唐 静 周 进 序 号 转 让 时 间 转 让 人 受 让 人 股 权 比 例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股 权 转 让 款 支 付 情 况 丁 波 唐 静 70.00% 已 支 付 陈 勇 权 周 进 30.00% 已 支 付 周 进 唐 静 30.00% 已 支 付 唐 静 周 进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均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并 承 诺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真 实 性 及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公 司 以 后 不 再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因 此, 宏 迈 源 与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已 消 除 周 进 唐 静 简 历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5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宏 迈 源 现 行 有 效 的 章 程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唐 静 合 计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上 述 已 披 露 的 公 司 外,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及 其 他 高 管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法 人 或 经 济 组 织 因 此, 综 上,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81 东 的 情 形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与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实 体 的 权 益 或 其 他 安 排,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并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在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本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期 间 以 及 辞 去 上 述 职 务 六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为 有 效 之 承 诺 ;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与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实 体 的 权 益 或 其 他 安 排,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并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其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在 其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期 间, 以 及 辞 去 上 述 职 务 后 六 个 月 内, 上 述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其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八 公 司 近 两 年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及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曾 存 在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因 资 金 短 期 周 转 需 要,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于 2013 年 共 向 公 司 借 款 1, 万 元, 于 2014 年 共 向 公 司 借 款

82 3, 万 元 ; 丁 安 莉 于 2013 年 共 向 公 司 借 款 万 元, 于 2014 年 共 向 公 司 借 款 万 元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控 制 的 宏 迈 源 于 2014 年 共 向 公 司 借 款 万 元, 上 述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的 款 项 已 全 部 归 还 公 司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二 )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已 建 立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各 种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章 程 规 定, 给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董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对 公 司 负 有 忠 实 义 务,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此 外, 公 司 章 程 就 关 联 股 东 和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进 行 了 原 则 性 规 定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对 关 联 人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及 回 避 措 施 对 外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审 议 和 决 策 程 序 等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不 当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出 具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函, 承 诺 : 截 止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除 已 披 露 的 情 形 外, 本 人 及 本 人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企 业 ( 以 下 统 称 本 人 ) 与 股 份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等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将 促 使 本 人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股 份 公 司 之 间 进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公 平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并 依 法 履 行 相 应 的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本 人 将 促 使 本 人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会 通 过 与 股 份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谋 求 特 殊 或 不 当 利 益, 不 会 进 行 有 损 股 份 公 司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83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 亲 属 关 系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丁 波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16,500, 丁 安 莉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直 接 持 股 4,500, 顾 鼎 董 事 直 接 持 股 4,500, 合 计 - 25,500,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存 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无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丁 波 与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丁 安 莉 为 兄 妹 关 系, 与 董 事 顾 鼎 为 堂 舅 甥 关 系 除 上 述 亲 属 关 系 以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重 要 协 议 或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董 事 顾 鼎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相 关 合 同 均 正 常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主 要 包 括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具 体 参 阅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以 及 第 三 章 公 司 治 理 之 九 公 司 近 两 年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之 ( 二 ) 防 止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采 取 的 措 施

84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本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 公 司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丁 波 陈 勇 权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前 述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经 营 者 普 通 合 伙 人 监 事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 常 务 ) 董 事 董 事 长 有 限 合 伙 人 控 股 股 东 投 资 的 企 业 控 股 股 东 投 资 的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投 资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间 接 投 资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间 接 投 资 企 业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在 深 圳 成 立, 公 司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民 治 街 道 第 三 工 业 区 十 栋 二 楼, 经 营 范 围 为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银 通 人 和 经 营 者 及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丁 波 有 限 合 伙 人 为 陈 勇 权 凌 通 人 和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之 2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于 1990 年 3 月 1 日 在 深 圳 成 立, 公 司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民 治 街 道 第 三 工 业 区 10 栋 1 2 层, 经 营 范 围 为 受 话 器, 扬 声 器, 电 子 产 品 及 配 件 的 研 发 批 发 进 出 口 及 相 关 配 套 业 务 ( 不 涉 及 国 营 贸 易 管 理 商 品, 涉 及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及 其 它 专 项 规 定 管 理 的 商 品,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申 请 ) 董 事 长 为 陈 勇 权, 总 经 理 及 法 人 代 表 均 为 蒋 大 贵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85 姓 名 丁 波 陈 勇 权 本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工 程 师 投 资 企 业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前 述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在 航 配 送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之 1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尚 伟 电 子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之 2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银 通 人 和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之 3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凌 通 人 和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之 4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进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等 情 况 十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近 两 年 内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董 事 会, 章 程 确 定 董 事 为 丁 仁 涛 林 振 信 黄 春 美 查 力 强 徐 林 元 盛 大 斤 韩 永 其 陈 志 明 ;2009 年 5 月 18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免 去 查 力 强 盛 大 斤 韩 永 其 陈 志 明 的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宋 爱 萍 丁 波

86 丁 安 莉 为 公 司 董 事, 变 更 后 的 公 司 董 事 为 丁 仁 涛 林 振 信 黄 春 美 宋 爱 萍 徐 林 元 丁 波 丁 安 莉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免 去 林 振 信 黄 春 美 宋 爱 萍 徐 林 元 的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变 更 后 的 公 司 董 事 为 丁 仁 涛 丁 波 丁 安 莉 ;2014 年 6 月 19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免 去 丁 仁 涛 的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丁 晔 为 公 司 董 事, 变 更 后 的 公 司 董 事 为 丁 波 丁 安 莉 丁 晔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暨 创 立 大 会,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将 董 事 会 成 员 由 3 名 变 更 为 5 名, 选 举 产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顾 鼎 朱 巧 燕 同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丁 波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有 限 公 司 未 设 监 事 会, 章 程 确 定 公 司 确 立 监 事 一 人 为 卜 明 华, 为 股 东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选 举 陈 勇 权 为 监 事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暨 创 立 大 会,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选 举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为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刘 学 华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刘 学 华 为 公 司 监 事 长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刘 学 华 至 此 公 司 监 事 至 今 未 发 生 变 动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设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2006 年 2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任 命 丁 仁 涛 为 总 经 理 ;2011 年 10 月 2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任 命 丁 波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24 日,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经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同 意 聘 任 丁 波 为 总 经 理 陈 勇 权 为 副 总 经 理 丁 安 莉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朱 巧 燕 为 财 务 总 监 除 上 述 人 员 变 动 之 外, 近 两 年 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上 述 人 员 变 动 为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人 员 意 愿 及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作 出 的 人 事 调 整 和 增 补, 不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87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 一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已 经 具 有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大 信 审 字 [2015]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二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1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并 基 于 以 下 所 述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而 编 制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最 近 两 年 没 有 应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3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1)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9,031, ,684, 结 算 备 付 金 - - 拆 出 资 金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应 收 票 据 - - 应 收 账 款 42,335, ,677, 预 付 款 项 3,119, ,155,

88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保 费 - -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 -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 - 应 收 利 息 - - 应 收 股 利 - - 其 他 应 收 款 2,974, ,80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存 货 14,634, ,89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693,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2,096, ,91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固 定 资 产 24,514, ,600, 在 建 工 程 - - 工 程 物 资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油 气 资 产 - - 无 形 资 产 1,415, ,449, 开 发 支 出 - - 商 誉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49,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6,179, ,422, 资 产 合 计 98,276, ,334,

89 (2)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7,000, ,05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 - 拆 入 资 金 -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 - 应 付 票 据 15,972, ,510, 应 付 账 款 21,016, ,700, 预 收 款 项 2,413, ,653, 卖 出 回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款 - -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拥 金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439, 应 交 税 费 832, , 应 付 利 息 - - 应 付 股 利 - - 其 他 应 付 款 8,022, ,580,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 -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6,696, ,05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 应 付 债 券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预 计 负 债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负 债 合 计 66,696, ,052,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30,000, ,000, 资 本 公 积 876, ,

90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减 : 库 存 股 - - 专 项 储 备 - - 盈 余 公 积 15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未 分 配 利 润 545, ,719,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1,579, ,28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1,579, ,282,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98,276, ,334, (2)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01,016, ,64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01,016, ,646, 利 息 收 入 - - 已 赚 保 费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94,226, ,969, 减 : 营 业 成 本 178,638, ,979, 利 息 支 出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 退 保 金 - -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 -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 -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 - 分 保 费 用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71, , 销 售 费 用 321, , 管 理 费 用 13,950, ,478, 财 务 费 用 1,762, ,48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18,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91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790,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088, ,49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49,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3,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7,828, ,90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31, ,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7,297, ,008,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297,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297, ,0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297, ,008,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2 (3)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生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增 加 额 增 加 额 现 金 额 现 金 现 金 现 金 增 加 额 现 金 现 金 的 现 金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218,621, ,099,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 -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 -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93,048, ,62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11,670, ,71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210,142, ,784,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10,085, ,92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512, ,04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73,785, ,801,

93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7,526, ,55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143, ,16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79, ,77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79, ,77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79, ,77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3,550, ,05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3,550, ,05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4,550, ,05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190, ,69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4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6,740, ,7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190, ,69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73,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0,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84, ,

95 (4)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减 : 库 存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股 2014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专 项 一 般 风 险 准 盈 余 公 积 储 备 备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30,000, , ,719, ,28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30,000, , ,719, ,282,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 ,265, ,297, 号 填 列 ) ( 一 ) 净 利 润 ,297, ,297,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96 项 目 减 : 库 存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股 2014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专 项 一 般 风 险 准 盈 余 公 积 储 备 备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计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874,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提 取 专 项 储 备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 七 ) 其 他 - 874,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30,000, , , , ,579,

97 (4)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专 项 一 般 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储 备 险 准 备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30,000, , ,72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2,27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30,000, , ,728, ,273,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008, ,008, 号 填 列 ) ( 一 ) 净 利 润 ,008, ,00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三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98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专 项 一 般 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计 储 备 险 准 备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提 取 专 项 储 备 使 用 专 项 储 备 ( 七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30,000, , ,719, ,282,

99 4 近 两 年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均 由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二 公 司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一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所 确 定 的 现 金, 是 指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列 示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所 确 定 的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二 )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本 公 司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在 万 以 上 或 占 期 末 余 额 的 10% 以 上 的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款 项 性 质 及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1 账 龄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至 2 年 ( 含 2 年 ) 至 3 年 ( 含 3 年 )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00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三 ) 存 货 账 龄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 库 存 商 品 )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采 取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其 发 出 的 实 际 成 本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并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公 司 的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四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和 折 旧 方 法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分 为 :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等 ; 折 旧 方 法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根 据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101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单 独 计 价 入 账 的 土 地 之 外, 本 公 司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电 子 设 备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交 通 工 具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五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2. 资 本 化 金 额 计 算 方 法 资 本 化 期 间 :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应 当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金 额 计 算 :1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按 照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按 照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率 为 一 般

102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3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根 据 借 款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折 价 或 溢 价 或 利 息 费 用 的 方 法 其 中 实 际 利 率 是 借 款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借 款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 六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为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分 别 为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但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当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其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公 司 将 无 法 预 见 该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或 使 用 期 限 不 确 定 等 无 形 资 产 确 定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1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但 合 同 规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无 明 确 使 用 年 限 ;2 综 合 同 行 业 情 况 或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仍 无 法 判 断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每 年 年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主 要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由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基 础 复 核, 评 价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判 断 依 据 是 否 存 在 变 化 等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103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无 形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孰 高 确 定 4.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以 及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划 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具 体 标 准 : 为 获 取 新 的 技 术 和 知 识 等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计 划 性 和 探 索 性 等 特 点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形 成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等 特 点, 目 前 公 司 一 般 于 研 究 阶 段 已 经 完 成, 研 究 成 果 经 设 计 评 审 小 组 评 审 合 格 并 出 具 设 计 评 审 意 见 书 后 进 行 开 发 阶 段 确 认 ( 七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受 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不 含 一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费 用 项 目 的 受 益 期 限 分 期 摊 销 若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八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是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同 时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该 义 务 为 预 计 负 债

104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如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 如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对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应 当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 九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本 公 司 销 售 的 商 品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按 从 购 货 方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金 额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1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公 司 对 于 产 品 已 经 发 出, 已 经 得 到 客 户 确 认 后, 符 合 上 述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货 物, 由 开 票 人 员 开 出 发 票, 在 账 面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相 关 成 本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2. 提 供 劳 务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成 本 占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本 公 司 在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并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105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 十 )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 主 要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两 种 类 型 2. 政 府 补 助 会 计 处 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区 分 与 资 产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的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取 得 的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4. 与 政 府 补 助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的 摊 销 方 法 以 及 摊 销 期 限 的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按 照 相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5.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时 点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在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予 以 确 认 除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补 助, 在 实 际 收 到 补 助 款 项 时 予 以 确 认 (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06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确 定 该 计 税 基 础 为 其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3.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十 二 ) 租 赁 如 果 租 赁 条 款 在 实 质 上 将 与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该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其 他 租 赁 则 为 经 营 租 赁 ( 十 三 ) 租 赁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商 誉 等 长 期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减 值

107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时,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 十 四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情 况 和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均 未 发 生 变 更 三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1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将 产 品 发 出 给 购 货 方, 且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金 额 已 确 定, 已 经 收 回 货 款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凭 证 且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具 体 而 言,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的 方 法 为 : 在 货 物 到 达 客 户 收 货 地 点, 经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以 签 收 日 期 作 为 时 点, 以 合 同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2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1,016, ,646, 合 计 201,016, ,646,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0, 万 元 20, 万 元,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83.33%, 均 来 自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公 司 自 2014 年 起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提 升, 主 要 由 于 与 对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福 日 优 美 通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等 存 量 客 户 不 断 深 挖, 进 一 步 拓 展 了 订 单 数 量 另 外,

108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为 丁 波 后, 通 过 新 开 拓 深 圳 市 盛 能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重 要 客 户,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销 售 规 模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产 品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占 比 (%) 金 额 ( 元 ) 占 比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201,016, ,646, 合 计 201,016, ,646,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均 来 自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销 售, 分 别 为 10, 万 元 20, 万 元,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83.33% 公 司 成 立 初 期 曾 从 事 音 响 生 产 业 务, 自 2009 年 起 转 为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在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方 面 投 入 了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随 着 产 品 逐 渐 受 到 更 多 下 游 客 户 的 认 可, 公 司 通 过 深 挖 存 量 客 户 需 求 及 开 拓 新 客 户,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销 售 规 模 2014 年, 公 司 对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重 要 客 户 的 销 售 额 同 比 均 有 超 过 75% 的 增 长 4 产 品 毛 利 分 析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毛 利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率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22,378, 合 计 22,378, 产 品 名 称 2013 年 度 毛 利 毛 利 占 比 (%) 毛 利 率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11,666, 合 计 11,666,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0.64% 11.13%,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处 于 业 务 扩 张 期, 业 务 量 不 断 增 加,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9, 万 元, 增 幅 83.33%; 营 业 成 本 上 升 8, 万 元, 涨 幅 82.32%

109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主 要 来 自 于 原 材 料, 其 中 镍 钴 锰 酸 锂 隔 膜 钴 酸 锂 等 价 值 较 高, 占 总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在 90% 以 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材 料 综 合 采 购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14 年 较 2013 年 同 比 上 涨 0.18% 公 司 产 品 为 定 制 型, 容 量 材 质 形 状 均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确 定, 无 统 一 标 准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制 造 行 业 竞 争 程 度 较 高, 销 售 价 格 基 本 透 明, 议 价 空 间 较 小 2014 年 公 司 1900~2200 毫 安 等 大 容 量 电 池 订 单 较 多, 平 均 售 价 微 幅 上 升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就 同 类 挂 牌 公 司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新 凌 嘉 亿 纬 锂 能 天 劲 股 份 产 品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3 年 1-10 月 1-9 月 1-4 月 2013 年 毛 利 率 (%)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毛 利 率 (%) 净 利 润 率 (%)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低 于 亿 纬 锂 能 及 天 劲 股 份 首 先, 公 司 产 品 种 类 与 两 公 司 相 比 较 为 单 一 公 司 仅 生 产 锂 电 芯 及 锂 电 池, 天 劲 股 份 产 品 包 括 锂 电 池 锂 电 芯 及 电 子 烟, 亿 纬 锂 能 产 品 包 括 锂 原 电 池 锂 离 子 电 池 电 子 产 品 电 子 烟 及 其 他 产 品 另 外, 公 司 无 自 由 品 牌 亿 纬 锂 能 及 天 劲 股 份 拥 有 专 用 商 标, 而 公 司 目 前 仅 为 ODM 厂 商, 自 有 商 标 仍 在 申 请 中, 因 此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产 品 价 格 偏 低 再 次, 公 司 未 进 行 对 外 出 口, 内 销 与 外 销 相 比 毛 利 偏 低 5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区 域 分 布 分 析 单 位 : 元 区 域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比 例 % 收 入 比 例 % 华 北 地 区 170, 华 东 地 区 875, , 华 南 地 区 187,113, ,634, 华 中 地 区 12,856, 合 计 201,016, ,64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地 区 主 要 集 中 在 深 圳, 主 要 由 于 深 圳 锂 电 池 产 业 发 展

110 居 全 国 领 先 水 平, 成 品 锂 电 池 制 造 厂 商 集 聚,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2014 年 公 司 逐 步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新 增 华 中 华 北 地 区 客 户 ( 二 ) 主 要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金 额 (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 增 长 率 (%) 金 额 (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 销 售 费 用 321, , 管 理 费 用 13,950, ,478, 其 中 : 研 究 开 发 费 8,390, ,195, 财 务 费 用 1,762, ,488,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16,035, ,243, 营 业 收 入 201,016, ,646, 年 2014 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0.25% 7.98% 期 间 费 用 占 比 小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管 理 费 用 有 所 减 少 1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业 务 招 待 费 145, , 保 险 费 - 4, 运 输 费 173, , 广 告 费 - 18, 差 旅 费 2, 其 他 , 合 计 321, ,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业 务 招 待 费 运 输 费 差 旅 费 等,2014 年 同 比 上 升 16.59%,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量 增 长 较 快, 相 关 因 销 售 工 作 产 生 的 费 用 随 之 增 加 2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究 开 发 费 8,390, ,195, 工 资 3,282, ,569, 折 旧 摊 销 624, ,

111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办 公 费 321, , 房 产 税 150, , 堤 围 费 149, , 土 地 使 用 税 120, , 福 利 费 93, , 其 他 817, , 合 计 13,950, ,478,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研 发 费 用 工 资 办 公 费 用 等,2014 年 同 比 上 升 47.60% 其 中, 研 发 费 用 同 比 上 升 35.43%,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下 降 了 1.47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新 型 号 新 品 种 产 品 项 目 的 研 发 与 试 产 较 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投 入 较 大 3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2,190, ,690, 减 : 利 息 收 入 552, , 汇 兑 损 失 减 : 汇 兑 收 益 手 续 费 支 出 122, , 其 他 支 出 3, 合 计 1,762, ,488,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利 息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损 益 及 手 续 费 支 出 等 2014 年 财 务 费 同 比 上 涨 18.43%, 主 要 是 由 于 当 年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发 生 额 增 多, 利 息 支 出 上 升 但 2014 年 末 公 司 集 中 偿 还 了 借 款, 因 此 借 款 余 额 有 所 减 少 ( 三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3,

112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1,000, ,490,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40,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56, , 合 计 880, ,08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大 额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为 2013 年 收 到 广 东 省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重 点 园 区 重 点 产 业 项 目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万 元, 广 东 省 第 二 批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政 银 企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万 元 ;2014 年 收 到 广 东 省 产 业 转 移 工 业 园 重 点 园 区 重 点 产 业 项 目 贷 款 贴 息 资 金 万 元 国 家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万 元 ( 五 ) 适 用 税 率 及 主 要 财 政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17.0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00%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00%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00%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00% 堤 围 费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0.1% 2 税 收 优 惠 财 政 补 贴 及 批 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28 条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规 定,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 被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为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 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六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及 重 大 变 动 分 析 1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元

113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435, , 银 行 存 款 8,596, ,680, 合 计 9,031, ,68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中 万 元 为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中 万 元 为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以 上 资 金 均 为 使 用 受 限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情 况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 (%) 1 年 以 内 41,879, ,256, 年 1,746, , 年 281, , 合 计 43,907, ,571, 净 额 42,335,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 1 年 以 内 26,531, , 年 1,043, , 年 2,004, ,002, 合 计 29,579, ,902, 净 额 27,677, (2)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1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770,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531,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中 粤 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566,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606,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科 普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356, 年 以 内 7.64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35,831,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与 本 公 司 (%) 关 系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216,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百 芳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5,637,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32, 年 以 内 8.56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以 内 6.76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学 志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925, 年 以 内 6.51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33,556, (3)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73% 43.08%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了 52.96%,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均 为 产 品 销 售 的 货 款 另 外, 2014 年 公 司 对 部 分 主 要 客 户 调 整 了 信 用 政 策, 其 中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账 期 由 30 天 延 长 至 60 天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账 期 由 60 天 延 长 至 90 天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账 期 由 90 天 延 长 至 120 天 截 至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由 2013 年 末 的 % 升 至 2014 年 末 的 95.38%; 账 龄 为 1-2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为 3.98%, 其 中 主 要 是 深 圳 市 科 普 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万 元 货 款 ; 账 龄 为 2-3 年 的 营 收 占 款 占 比 为 0.64%, 系 东 莞 市 深 泓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拖 欠 的 万 元 货 款 公 司 已 根 据 既 定 的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计 提 了 各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15 2015 年 1 月 期 间,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累 计 收 回 9,260, 元, 占 2014 年 12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21.87%,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中 无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3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情 况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3,119, ,150, 年 - - 5,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3,119, ,155, (2)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金 额 账 龄 深 圳 市 龙 财 达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占 总 额 比 例 (%) 单 位 :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1,611,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通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59,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46,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旭 旭 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3, 年 以 内 6.19 非 关 联 方 河 南 德 力 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6, 年 以 内 2.76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2,796, 系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16 往 来 单 位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76,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75,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悦 虹 达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2, 年 以 内 2.79 非 关 联 方 上 海 申 诗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 年 以 内 1.26 非 关 联 方 江 西 江 特 锂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14, 年 以 内 1.26 非 关 联 方 司 合 计 1,112, (3) 预 付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7% 1.19%, 均 为 预 付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项 2014 年, 公 司 业 务 量 大 幅 增 加, 原 材 料 需 求 增 大,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随 之 上 升 公 司 与 少 量 供 应 商 采 取 预 付 款 的 方 式 采 购 钴 酸 锂 石 墨 电 解 液 隔 膜 等 材 料,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偏 低 4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情 况 类 别 金 额 账 面 余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单 位 : 元 1 年 以 内 3,042, , 年 26, ,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3,068, , 净 额 2,974,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 (%) 1 年 以 内 19,386, , 年

11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比 例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金 额 (%) (%) 2-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19,386, , 净 额 18,804, (2)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单 位 :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非 关 联 方 3,024, 年 以 内 天 津 中 审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关 联 方 15, 年 0.49 苏 州 UL 美 华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3, 年 以 内 0.4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非 关 联 方 4, 年 以 内 0.13 广 州 市 科 泰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 年 以 内 0.09 ( 续 ) 合 计 3,060,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丁 波 关 联 方 10,353, 年 以 内 丁 安 莉 关 联 方 9,000, 年 以 内 天 津 中 审 联 非 关 联 方 15, 年 以 内 0.08 深 圳 市 通 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 年 以 内 0.0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非 关 联 方 4, 年 以 内 0.02 合 计 19,378, (3) 其 他 应 收 款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18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9.52% 3.03%,2014 年 较 2012 年 同 比 下 降 了 84.18%,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规 范 经 营, 股 东 不 在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关 联 方 占 款 大 幅 减 少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3,024, 元 由 2014 年 11 月 20 日 公 司 向 其 开 具 的 2,500, 元 525, 元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所 产 生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已 将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全 数 收 回, 并 将 相 关 承 兑 汇 票 的 保 证 金 比 例 提 高 至 100% 余 下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由 于 未 收 到 对 方 开 具 的 发 票, 暂 未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河 源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成 立 于 2014 年 6 月 9 日, 股 东 周 进, 注 册 号 , 住 所 为 河 源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七 路 南 面 滨 江 大 道 西 边 (2 号 厂 房 ), 经 营 范 围 为 加 工 各 类 电 子 产 品 嘉 河 电 子 原 计 划 租 用 公 司 空 闲 生 产 场 所 为 公 司 提 供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代 加 工 业 务, 但 由 于 筹 备 失 败 已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不 存 在 应 收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5 存 货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 原 材 料 8,073, ,073, 在 产 品 1,173, ,173, 库 存 商 品 5,387, ,387, 合 计 14,634, ,634, ( 续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 原 材 料 5,200, ,200, 在 产 品 6,002, ,002, 库 存 商 品 3,693, ,693,

119 合 计 14,896, ,896,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46% 14.89% 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为 1.76%, 基 本 与 2013 年 持 平 较 2013 年 末,2014 年 末 原 材 料 余 额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55.25%; 在 产 品 余 额 减 少 万 元, 同 比 减 少 80.44%; 产 成 品 余 额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45.84% 公 司 按 照 以 销 定 产 的 模 式 组 织 生 产,2014 年 订 单 数 量 大 幅 增 加, 库 存 原 材 料 及 待 发 出 的 库 存 商 品 数 量 也 随 之 上 升 公 司 为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于 2014 年 优 化 了 生 产 流 程, 包 括 购 买 自 动 电 焊 机 自 动 卷 绕 机 半 自 动 制 片 机 等 新 型 设 备 以 及 调 整 人 员 配 置, 因 此 滞 留 在 生 产 线 上 的 在 产 品 明 显 减 少 因 此,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构 成 具 有 合 理 性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订 单 增 多, 公 司 加 强 存 货 管 理, 以 销 定 产 的 模 式 使 原 材 料 在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大 量 堆 积 的 情 况 较 少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无 闲 置 存 货, 且 库 存 商 品 的 市 场 价 均 高 于 生 产 成 本, 因 此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6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公 司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时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并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类 别 估 计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和 预 计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5%) 确 定 其 年 折 旧 率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折 旧 年 限 折 旧 率 如 下 : 序 号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1 电 子 设 备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交 通 工 具 其 他 设 备 (2) 固 定 资 产 及 累 计 折 旧 情 况 单 位 : 元

120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原 价 合 计 32,441, ,088, , ,353, 房 屋 建 筑 物 20,215, ,215,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10,751, ,088, ,840, 交 通 工 具 228, , , 电 子 设 备 1,074, ,074, 其 他 设 备 170, ,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7,841, ,171, , ,838, 房 屋 建 筑 物 4,666, , ,651,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1,998, ,059, ,058, 交 通 工 具 138, , , , 电 子 设 备 919, , , 其 他 设 备 117, , , 三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交 通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四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4,600, ,514, 房 屋 建 筑 物 15,548, ,563,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8,752, ,781, 交 通 工 具 89, , 电 子 设 备 155, , 其 他 设 备 53, , ( 续 )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原 价 合 计 25,767, ,674, ,441, 房 屋 建 筑 物 20,116, , ,215,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4,277, ,474, ,751, 交 通 工 具 176, , , 电 子 设 备 1,050, , ,074, 其 他 设 备 146, , ,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6,055, ,785, ,841, 房 屋 建 筑 物 3,686, , ,666,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1,474, , ,998, 交 通 工 具 98, , , 电 子 设 备 705, , , 其 他 设 备 91, , ,

121 三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交 通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 四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9,711, ,600, 房 屋 建 筑 物 16,430, ,548,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2,802, ,752, 交 通 工 具 78, , 电 子 设 备 345, , 其 他 设 备 54, ,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2014 年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主 要 为 因 生 产 需 要 购 置 的 机 器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机 械 设 备 为 主, 构 成 稳 定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生 产 及 研 发 用 的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2014 年 12 月 末 房 屋 建 筑 物 占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的 59.41%, 生 产 及 研 发 用 的 机 器 机 械 设 备 占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的 39.90%, 办 公 用 的 电 子 设 备 占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的 0.41%, 交 通 工 具 占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的 0.17% 2012 年 5 月 29 日, 公 司 与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分 行 签 订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将 133 套 机 械 设 备 抵 押 获 取 最 高 本 金 限 额 1, 万 元, 抵 押 期 为 2012 年 5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累 计 折 旧 占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比 例 为 28.64%,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总 体 成 新 率 为 70% 以 上 公 司 现 有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较 高, 目 前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7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近 两 年 各 期 末 的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1,699, ,699, 土 地 使 用 权 1,699, ,699,

122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 累 计 摊 销 额 合 计 250, , , 土 地 使 用 权 250, , , 三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土 地 使 用 权 四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449, ,415, 土 地 使 用 权 1,449, ,415, ( 续 )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1,699, ,699, 土 地 使 用 权 1,699, ,699, 二 累 计 摊 销 额 合 计 216, , , 土 地 使 用 权 216, , , 三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土 地 使 用 权 四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483, ,449, 土 地 使 用 权 1,483, ,449,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为 土 地 使 用 权,2006 年 期 初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1,699, 元, 为 出 让 获 得 的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所 在 地 截 止 至 报 告 期 结 束,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状 态 良 好,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1)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本 公 司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余 额 在 万 以 上 或 占 期 末 余 额 的 10% 以 上 的 款 项

123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组 合 1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款 项 性 质 及 风 险 特 征 账 龄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至 2 年 ( 含 2 年 ) 至 3 年 ( 含 3 年 ) 年 以 上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并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无 形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应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认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计 提,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无 形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124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孰 高 确 定 (5)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计 提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转 回 转 销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02, , ,571, , , , 合 计 2,484, , ,665, ( 续 )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计 提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转 回 转 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157, , ,902,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614, , , 合 计 1,771, , , ,48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对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无 闲 置 存 货, 且 库 存 商 品 的 市 场 价 均 高 于 生 产 成 本, 因 此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 七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1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条 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抵 押 借 款 12,000, ,000, 质 押 借 款 13,050, 保 理 借 款 5,000, 合 计 17,000, ,05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如 下 : 贷 款 单 位 贷 款 金 额 ( 元 ) 借 款 日 到 期 日 贷 款 利 率 % 保 证 抵 押 质 押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9,000, 抵 押

125 贷 款 单 位 贷 款 金 额 ( 元 ) 借 款 日 到 期 日 贷 款 利 率 % 保 证 抵 押 质 押 情 况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3,000, 抵 押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3,000, 保 理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分 行 2,000, 保 理 合 计 17,000, 年 3 月 4 日, 公 司 与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源 分 行 续 签 编 号 号 授 信 额 度 合 同, 授 信 有 效 期 自 2014 年 3 月 4 日 至 2015 年 3 月 4 日, 授 信 额 度 最 高 限 额 ( 含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80,000, 元, 授 信 额 度 敞 口 最 高 限 额 ( 不 含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26,000, 元, 同 时 签 订 : 第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保 证 人 为 股 东 丁 波 股 东 丁 安 莉 ; 第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保 证 人 为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第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抵 押 物 为 公 司 拥 有 6 处 房 产 ( 含 土 地 使 用 权 ), 第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抵 押 物 为 公 司 133 套 机 器 设 备 ; 第 号 有 追 索 权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转 让 应 收 账 款 付 款 方 名 称 为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华 粤 宝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额 度 为 10,000, 元 2 应 付 票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5,972, ,510, 合 计 15,972, ,51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付 票 据 均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均 为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2014 年 末, 公 司 开 具 的 1, 万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中 有 万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解 付 的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余 额 为 万 元, 保 证 金 比 例 为 100% 3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情 况

126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7,864, ,641, 年 2,569, , 年 535, , 年 以 上 46, , 合 计 21,016, ,700, (2)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高 要 市 凯 思 特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占 总 额 比 例 (%) 单 位 :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8,348,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新 创 华 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梦 如 花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瑞 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兴 利 泰 电 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827,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2,000, 年 以 内 9.52 非 关 联 方 1,920, 年 以 内 9.14 非 关 联 方 808, 年 3.85 非 关 联 方 ( 续 ) 合 计 6,947,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高 要 市 凯 思 特 电 池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红 太 阳 电 源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总 额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6,079,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2,556, 年 以 内 非 关 联 方 江 苏 菲 思 特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1,833, 年 以 内 9.31 非 关 联 方 广 州 市 兴 利 泰 电 源 材 料 1,147, 年 以 内 5.82 非 关 联 方

12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有 限 公 司 201, 年 占 总 额 比 例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深 圳 市 润 恩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52, 年 以 内 5.34 非 关 联 方 合 计 19,700, 非 关 联 方 (3) 应 付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34% 31.51% 2014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同 比 上 升 6.68%,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83.33%,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需 求 随 之 增 加, 导 致 应 付 账 款 上 升 4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情 况 账 龄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8,022, , 年 - - 4,194, 年 - - 2,371, 年 以 上 合 计 8,022, ,580, (2) 其 他 应 付 款 明 细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欠 款 性 质 及 原 因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5,800, 年 以 内 投 资 款 2,200, 年 以 内 投 资 款

1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欠 款 性 质 及 原 因 深 圳 市 中 保 国 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分 公 司 15, 年 以 内 0.19 未 收 到 发 票 6, 年 以 内 0.09 未 收 到 发 票 深 圳 市 计 量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院 年 以 内 0.01 未 收 到 发 票 ( 续 ) 合 计 8,022,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账 龄 丁 仁 涛 深 圳 市 中 保 国 安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占 总 额 比 例 (%) 欠 款 性 质 及 原 因 4,194, 年 拆 借 款 2,371, 年 拆 借 款 14, 年 以 内 0.22 未 收 到 发 票 合 计 6,565, (3) 其 他 应 付 款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万, 与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往 来 款 万 元, 均 为 公 司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款 公 司 拟 引 进 新 股 东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原 计 划 通 过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新 股 东 的 持 股 平 台 部 分 投 资 者 与 公 司 达 成 了 投 资 意 向, 提 前 通 过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投 资 款 打 入 新 凌 嘉 公 司 出 于 税 费 成 本 较 高 的 考 虑, 放 弃 使 用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持 股 平 台, 改 为 成 立 合 伙 公 司 银 通 人 和 作 为 持 股 平 台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将 580 万 元 投 资 款 项 退 回 凌 通 人 和 另 外, 银 通 人 和 的 万 元 投 资 款 由 于 未 做 验 资, 已 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 收 回 2013 年 末, 公 司 对 丁 仁 涛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2013 年 前 公 司 因 周 转 需 要 向 其 拆 借 的 资 金, 已 于 2014 年 内 全 数 归 还 5 预 收 账 款

129 (1) 预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情 况 项 目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2,413, ,653, 合 计 2,413, ,653, (2)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深 圳 市 龙 财 达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611, 年 以 内 货 款 深 圳 市 通 瑞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59, 年 以 内 货 款 深 圳 市 众 达 威 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46, 年 以 内 货 款 深 圳 市 旭 旭 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3, 年 以 内 6.19 货 款 河 南 德 力 普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6, 年 以 内 2.76 货 款 合 计 2,796, ( 续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单 位 金 额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欠 款 性 质 及 原 因 深 圳 市 华 比 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884, 年 以 内 货 款 深 圳 市 东 炜 烁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亚 太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58, 年 以 内 9.84 货 款 250, 年 以 内 5.37 货 款 深 圳 市 昆 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61, 年 以 内 1.32 货 款 合 计 4,653, (3) 预 收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4,653, 元 2,413, 元, 占 总

130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46% 3.62%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均 为 客 户 提 前 支 付 的 货 款 2014 年, 公 司 对 长 期 合 作 资 信 良 好 的 客 户 减 少 了 预 收 货 款 的 合 作 模 式 6 应 交 税 费 税 种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增 值 税 141, , 城 建 税 10, , 教 育 费 附 加 4,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3, , 房 产 税 150, , 土 地 使 用 税 120, , 企 业 所 得 税 386, 堤 围 费 10, 印 花 税 4, 合 计 832, ,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77% 1.25% 2014 年 末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同 比 上 升 49.21%,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明 显 好 转,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加 386, 元 ( 八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单 位 : 元 股 东 权 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30,000, ,000, 资 本 公 积 876, , 盈 余 公 积 157, 未 分 配 利 润 545, ,71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1,579, ,28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1,579, ,282, ( 九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31 毛 利 率 (%) 净 利 润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注 : (1)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计 算 (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 (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 或 注 册 资 本 ); (7)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 或 注 册 资 本 ); (8)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 或 注 册 资 本 ); (9)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

132 (10)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1)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2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变 化 分 析 (1)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0, 万 元 20,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0.64% 11.13%, 净 利 润 率 分 别 为 1.83% 3.63%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了 9, 万 元, 增 幅 为 83.33% 公 司 自 2014 年 起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提 升, 主 要 由 于 与 对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存 量 客 户 不 断 深 挖, 进 一 步 拓 展 了 订 单 数 量 另 外, 通 过 新 开 拓 深 圳 市 盛 能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福 日 优 美 通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等 重 要 客 户,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销 售 规 模 2013 年 公 司 实 现 了 扭 亏 为 盈, 但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仍 为 负 数, 实 现 盈 利 主 要 是 依 赖 于 政 府 补 助,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 2014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同 比 增 长 了 万 元, 增 幅 为 %,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较 为 稳 定, 随 着 收 入 的 大 幅 增 长, 毛 利 金 额 同 比 增 加 了 1, 万 元 ;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同 比 减 少 了 万 元, 系 公 司 收 回 部 分 应 收 款 项,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所 致 另 外, 公 司 2014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为 15.25%, 虽 仍 然 较 高, 但 比 例 已 大 幅 下 降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大 幅 增 长,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赖 有 所 降 低, 盈 利 能 力 有 所 提 高 (2)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79% 67.87%, 资 产 负 债 率 有 所 下 降 2013 年 公 司 资 金 较 为 紧 张, 增 加 了 1,605 万 元 予 以 补 充,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至 2,505 万 元 ;2014 年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且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期 末 短 期 借 款 减 少 至

133 1,700 万 元 公 司 采 购 的 钴 酸 锂 铝 镍 复 合 带 镍 钴 锰 酸 锂 等 原 材 料 价 值 较 高,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票 据 金 额 较 大,2014 年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此 外,2014 年 公 司 扭 转 了 长 年 亏 损 的 态 势,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也 大 幅 上 升, 同 比 增 长 49.21%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均 有 所 提 高 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明 显 改 善, 资 产 的 变 现 能 力 提 高,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有 所 增 强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公 司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偏 低,2013 年 2014 年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发 展 业 务 需 要 导 致 负 债 偏 高, 偿 债 能 力 虽 有 所 提 高, 但 仍 需 不 断 加 强 (3)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业 务 量 上 涨,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另 外,2014 年 公 司 对 深 圳 市 霸 王 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大 尧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迪 凯 特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三 家 重 要 客 户 的 信 用 政 策 作 出 调 整, 均 延 长 了 货 款 账 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89%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为 一 年 以 内, 主 要 为 客 户 货 款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均 保 持 了 2 年 以 上 的 合 作 关 系,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债 务 违 约 的 风 险 较 小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订 单 增 多, 公 司 加 强 存 货 管 理, 以 销 定 产 的 模 式 使 原 材 料 在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大 量 堆 积 的 情 况 较 少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总 体 运 营 能 力 良 好 (4)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增 加 11,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主 营 业

134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9, 万 元 所 致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明 显 好 转,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2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公 司 大 力 扩 张 产 能,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出 及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均 明 显 上 升,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79.72% 2014 年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为 收 回 的 股 东 往 来 款 1, 万 元 ;2014 年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为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款 万,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投 资 款 万 元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的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为 优 化 产 品 工 艺 及 扩 大 产 能 购 置 的 新 生 产 设 备 价 值 为 万 元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未 进 行 投 资 活 动, 也 无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等 情 况, 无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的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增 加 万 元 及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万 元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由 于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当 年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大 额 现 金 流 量 的 变 动 与 实 际 发 生 的 业 务 相 符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扩 张 业 务 对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了 现 金 流 入, 保 证 了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的 资 金 周 转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资 金 较 为 紧 张,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一 般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包 括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其 他 股 东 ;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股 东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企 业 ;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主 要 股 东 有 实 质 影 响 的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 公 司 参 与 的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 公 司 的 参 股 企 业 ;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董 事

135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上 述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人 员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其 他 对 公 司 有 实 质 影 响 的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 姓 名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丁 波 主 要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有 公 司 55.00%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 姓 名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尚 伟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参 股 65.00% 的 企 业 2 深 圳 市 在 航 配 送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参 股 49.00% 的 企 业 3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投 资 的 企 业 4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参 股 的 企 业 5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6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 深 圳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8 丁 安 莉 前 12 个 月 内 持 股 5.00%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前 12 个 月 内 持 股 5.00%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间 接 投 资 并 担 任 董 事 长 的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持 有 公 司 15.00% 的 股 份 9 顾 鼎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持 有 公 司 15.00% 的 股 份 10 丁 晔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15.00% 的 股 份 11 陈 勇 权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副 技 术 总 工 程 师 12 朱 巧 燕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13 刘 学 华 公 司 监 事 长 14 李 张 初 公 司 监 事 15 黄 芳 芳 公 司 监 事 16 丁 仁 涛 前 12 个 月 内 持 股 5.00% 以 上 的 股 东 3 其 他 关 联 方 除 上 述 关 联 方 外,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还 包 括 公 司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136 家 庭 成 员, 董 事 监 事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及 其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它 企 业,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曾 经 具 有 上 述 情 形 或 因 与 公 司 关 联 人 签 署 协 议 或 做 出 安 排, 在 协 议 或 安 排 生 效 后 或 在 未 来 12 个 月 内 具 有 上 述 情 形 的 法 人 自 然 人, 视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人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金 额 2013 年 度 占 同 类 比 例 (%) 定 价 政 策 及 决 策 程 序 销 售 商 品 锂 离 子 电 芯 7,449, 市 场 定 价 采 购 设 备 机 械 设 备 2,637, 市 场 定 价 2013 年, 公 司 向 凌 波 实 业 销 售 锂 电 芯 产 品, 向 宏 迈 源 采 购 涂 布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相 关 价 格 均 参 照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确 定 2014 年 公 司 无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2)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和 公 允 性 2013 年, 公 司 向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锂 电 芯 产 品, 向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机 械 设 备, 占 同 类 业 务 比 重 分 别 为 6.79% 39.51%, 均 根 据 以 市 场 价 格 交 易 2014 年, 公 司 与 凌 波 实 业 未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因 融 资 需 求 公 司 与 宏 迈 源 发 生 过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承 兑 汇 票 的 行 为, 实 际 上 并 未 发 生 真 实 的 业 务 往 来 先 公 司 的 销 售 渠 道 和 采 购 渠 道 已 基 本 成 熟, 实 际 上 自 2014 年 起 已 无 需 通 过 凌 波 实 业 销 售 产 品, 通 过 宏 迈 源 采 购 的 设 备 的 需 要 即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已 不 存 在 必 要 性 和 持 续 性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37 1) 关 联 方 担 保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单 位 : 元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丁 安 莉 本 公 司 8,550, 是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21,000, 是 丁 安 莉 丁 波 丁 波 本 公 司 4,500, 是 丁 波 丁 安 莉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26,000, 否 本 公 司 950, 是 2)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及 股 东 丁 安 莉 曾 受 同 一 控 制 的 宏 迈 源 存 在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1 向 关 联 方 拆 出 资 金 关 联 方 名 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单 位 :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丁 波 16,811, ,600, ,057, ,353, 丁 安 莉 - 9,000, ,000,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续 )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丁 波 10,353, ,047, ,400, 丁 安 莉 9,000, ,737, ,737,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10,950, ,950,

138 2 向 关 联 方 拆 入 资 金 关 联 方 名 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单 位 :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丁 仁 涛 6,565, ,565,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续 )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丁 仁 涛 6,565,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6,565, 年 12 月 31 日 - 2,200, ,200, ,800, ,800, 注 : 截 至 2015 年 1 月 13 日 公 司 已 归 还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5,800, 元 2013 年 度, 公 司 向 丁 波 拆 出 4, 万 元, 其 中 3, 万 元 因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产 生, 其 余 的 1, 万 元 为 丁 波 因 资 金 短 期 周 转 需 要 向 公 司 借 款 ; 公 司 向 丁 安 莉 拆 出 万 元, 为 丁 安 莉 因 资 金 短 期 周 转 需 要 向 公 司 借 款 2014 年 度, 公 司 向 丁 波 拆 出 5, 万 元, 其 中 万 元 因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产 生, 其 余 的 4, 万 元 为 丁 波 因 资 金 短 期 周 转 需 要 向 公 司 借 款 ; 公 司 向 丁 安 莉 拆 出 万 元, 为 丁 安 莉 因 资 金 短 期 周 转 需 要 向 公 司 借 款 2014 年 度, 公 司 向 宏 迈 源 拆 出 1, 万 元, 其 中 1, 万 为 因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北 京 承 兑 汇 票 产 生,95.00 万 元 为 宏 迈 源 因 资 金 短 期 周 转 需 要 向 公 司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丁 波 丁 安 莉 及 宏 迈 源 向 公 司 拆 借 资 金 未 支 付 相 关 利 息 费 用, 一 定 程 度 上 损 害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为 规 范 及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全 数 收 回 了 关 联 方 的 拆 借 款, 但 未 支 付 占 款 费 用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未 再

139 发 生 关 联 方 占 款 的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出 于 节 约 融 资 费 用 获 得 更 为 充 足 便 捷 的 资 金 用 于 经 营 业 务 和 发 展 的 目 的 而 开 具 的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融 得 款 项 主 要 用 于 购 买 原 材 料 以 投 入 生 产 2013 年, 公 司 共 向 宏 迈 源 开 具 3, 万 元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均 计 为 其 他 应 收 款 - 丁 波 ;2014 年 公 司 共 向 宏 迈 源 开 具 1, 万 元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其 中 1, 万 元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 宏 迈 源, 万 元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 丁 波 另 外,2014 年 11 月, 公 司 向 河 源 市 嘉 河 电 子 加 工 厂 开 具 两 张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计 为 其 他 应 收 款 - 嘉 河, 签 发 金 额 共 计 万 元 公 司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的 具 体 才 做 方 式 及 账 务 处 理 分 录 如 下 :1)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开 票 据 给 宏 迈 源, 宏 迈 源 进 行 贴 现 后 将 现 金 转 给 公 司, 借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丁 波, 贷 计 : 应 付 票 据 -- 广 发 银 行 ;2) 公 司 收 到 现 金, 借 计 银 行 存 款, 贷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丁 波 ;3)6 个 月 后, 公 司 以 现 金 归 还 银 行 票 据, 借 计 应 付 票 据 --- 广 发 银 行, 贷 计 银 行 存 款 年 度 合 同 编 号 单 位 名 称 签 订 日 期 到 期 日 共 签 发 金 额 ( 万 元 ) 是 否 已 解 付 未 解 付 原 因 宏 迈 源 2013/1/ /7/ 是 宏 迈 源 2013/1/ /7/ 是 宏 迈 源 2013/3/6 2013/9/ 宏 迈 源 2013/5/6 2013/11/ 宏 迈 源 2013/5/ /11/ 宏 迈 源 2013/7/ /1/ 宏 迈 源 2013/9/6 2014/3/ 宏 迈 源 2013/11/4 2014/5/ 宏 迈 源 2013/11/6 2014/5/ 宏 迈 源 2014/1/ /7/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A01 宏 迈 源 2014/5/4 2014/11/ 是 A02 宏 迈 源 2014/5/4 2014/11/ A03 宏 迈 源 2014/7/ /1/ 是 - 是

140 A11 嘉 河 电 子 2014/11/ /5/ A12 嘉 河 电 子 2014/11/ /5/ 否 否 未 到 期, 已 提 高 保 证 金 比 例 为 100% 未 到 期, 已 提 高 保 证 金 比 例 为 100% 公 司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产 生 的 手 续 费 由 公 司 自 行 承 担, 宏 迈 源 贴 现 产 生 的 贴 现 利 息 由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承 担, 嘉 河 电 子 贴 现 产 生 的 贴 现 利 息 有 嘉 河 电 子 承 担, 具 体 金 额 如 下 : 手 续 费 ( 万 元 ) 丁 波 贴 现 利 息 ( 万 元 ) 嘉 河 电 子 2013 年 度 年 度 公 司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目 的 是 融 资, 不 存 在 欺 诈 或 触 犯 刑 法 的 行 为, 未 对 公 司 股 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也 未 对 贴 现 银 行 等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造 成 损 失, 也 未 受 到 任 何 形 式 的 处 罚, 或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产 生 任 何 纠 纷 公 司 已 于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前 停 止 此 行 为,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将 所 有 未 到 期 的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比 例 提 高 至 100%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出 具 承 诺 : 保 证 公 司 今 后 不 再 发 生 上 述 不 规 范 票 据 贴 现 融 资 行 为 ; 如 公 司 因 曾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的 行 为 而 被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或 因 该 等 行 为 而 被 任 何 第 三 方 追 究 任 何 形 式 的 法 律 责 任, 由 其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并 自 愿 承 担 公 司 因 该 等 行 为 而 导 致 遭 受 承 担 的 任 何 损 失 损 害 索 赔 成 本 和 费 用, 以 使 公 司 免 受 任 何 损 失 另 外, 票 据 签 发 银 行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高 新 区 支 行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出 具 说 明 :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我 行 办 理 的 票 据 业 务, 对 已 到 期 票 据 及 时 履 行 了 票 据 付 款 责 任, 对 未 到 期 票 据 均 已 按 照 银 行 贴 现 合 同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交 易 合 同 保 证 金 或 其 他 担 保, 所 有 贴 现 协 议 及 订 立 的 票 据 融 资 安 排 符 合 银 行 要 求, 未 发 现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征 信 上 存 在 不 诚 实 或 欺 诈 行 为, 未 发 现 票 据 逾 期 或 欠 息 的 情 况, 未 发 生 违 约 或 纠 纷 争 议 情 况, 未 发 生 给 银 行 造 成 损 失 的 不 良 情 形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等 相 关 票 据 管 理 规 定, 我 行 不 会 因 此 对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相 关 人 员 此 前 的 票 据 行 为 的 责 任 (3)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单 位 : 元

141 科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654, 其 他 应 收 款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 丁 波 - 10,353, 丁 安 莉 - 9,000, 预 付 账 款 深 圳 市 宏 迈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876, 其 他 应 付 款 1)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丁 仁 涛 - 6,565,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200,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800, 年, 公 司 对 宏 迈 源 的 应 收 款 为 2011 年 的 销 售 产 品 款 项 万 元 及 2012 年 销 售 产 品 款 项 万 元 2013 年, 丁 波 丁 安 莉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个 人 因 短 期 资 金 周 转 需 要 向 公 司 拆 借 的 款 项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已 收 回 对 所 有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2) 预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2013 年, 公 司 对 宏 迈 源 的 预 付 账 款 为 采 购 涂 布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的 预 付 款,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结 清 3)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2012 年, 公 司 向 丁 仁 涛 拆 借 资 金 万 元, 未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或 约 定 利 息 费 用 2014 年 末,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往 来 款 万, 与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往 来 款 万 元, 均 为 公 司 引 进 新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款 公 司 拟 引 进 新 股 东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原 计 划 通 过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新 股 东 的 持 股 平 台 部 分 投 资 者 与 公 司 达 成 了 投 资 意 向, 提 前 通 过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将 投 资 款 打 入 新 凌 嘉 公 司 出 于 税 费 成 本 较 高 的 考 虑, 放 弃 使 用 深 圳 市 凌 通 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持 股 平 台, 改 为 成 立 合 伙 公 司 银 通 人 和 作 为 持 股 平 台 2015 年 1 月 4 日, 公 司 账 目 中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已 退 回 给 凌 通 人 和 上 述 款 项,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结 清 2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142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未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并 未 对 关 联 交 易 做 出 约 定, 也 无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存 在 瑕 疵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其 中 第 九 十 十 一 条 规 定 : 第 九 条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 ( 一 ) 公 司 与 其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 不 含 300 万 元 ) 或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10% 以 上 的, 必 须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关 联 交 易 在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任 何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益 关 系 的 关 联 人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应 当 放 弃 对 该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关 联 股 东 有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回 避 时, 在 公 司 征 得 有 权 部 门 同 意 后, 可 以 参 加 表 决, 公 司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对 此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 ( 二 ) 公 司 与 其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不 含 100 万 元 ) 但 尚 未 达 到 300 万 元 且 未 达 到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10% 的,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 ( 三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下 ( 含 100 万 元 ) 的,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决 定 第 十 条 董 事 会 在 审 查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合 理 性 时, 应 当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 一 ) 如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或 销 售 商 品 的, 则 必 须 调 查 该 交 易 对 公 司 是 否 有 利 当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购 买 或 销 售 产 品 可 降 低 公 司 生 产 采 购 或 销 售 成 本 的, 董 事 会 应 确 认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存 在 具 有 合 理 性 ; ( 二 ) 如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提 供 或 接 受 劳 务 代 理 租 赁 抵 押 和 担 保 管 理 研 究 和 开 发 许 可 等 项 目, 则 公 司 必 须 取 得 或 要 求 关 联 方 提 供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143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依 据, 作 为 签 订 该 项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依 据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就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时,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当 事 人 属 下 列 情 形 的, 不 得 参 与 表 决 : ( 一 ) 与 董 事 个 人 利 益 有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 ( 二 ) 董 事 个 人 在 关 联 企 业 任 职 或 对 关 联 企 业 有 控 股 权 的, 该 等 企 业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 ( 三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明 确 约 定 应 由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股 东 及 相 关 公 司 为 了 发 挥 资 金 的 最 大 效 益, 将 公 司 部 分 资 金 拆 借 使 用, 但 因 金 额 不 大 或 拆 借 时 间 较 短 而 未 约 定 承 担 资 金 占 用 费, 公 司 对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借 款 履 行 了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相 关 程 序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将 尽 可 能 减 少 与 股 份 公 司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五 需 要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无 六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生 过 三 次 资 产 评 估 第 一 次 是 公 司 股 东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在 2009 年 5 月 18 日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同 意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占 公 司 25% 的 股 权 以 750 万 元 人 民 币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凌 波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44 第 二 次 是 公 司 股 东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在 2011 年 10 月 26 日 股 东 会, 同 意 浙 江 新 嘉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 的 股 权, 共 计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的 出 资 以 1,50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 同 意 林 振 信 将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5% 的 股 权, 共 计 750 万 元 的 出 资 以 750 万 元 转 让 给 丁 仁 涛 第 三 次 是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 中 瑞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瑞 评 报 字 [2014] 第 号 河 源 新 凌 嘉 电 音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造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采 用 成 本 法 ( 资 产 基 础 法 ) 对 公 司 净 资 产 进 行 了 评 估 评 估 结 论 为 :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4,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1, 万 元, 增 值 率 40.17% 评 估 增 值 主 要 来 自 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3,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幅 度 为 37.38%;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万 元,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幅 度 为 %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减 率 (%) 流 动 资 产 9, , 非 流 动 资 产 2, , , 资 产 总 计 12, , , 流 动 负 债 9, , 负 债 总 计 9, , 净 资 产 3, , ,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 一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现 行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董 事 会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145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法 定 公 积 金 按 照 税 后 利 润 扣 除 前 项 后 的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已 达 注 册 资 本 的 50% 时 可 不 再 提 取 ; 3 根 据 股 东 会 决 议,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根 据 股 东 会 决 议,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 二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 三 )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与 报 告 期 内 一 致 八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无 九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及 应 对 措 施 ( 一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73% 43.08%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了 52.9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由 2013 年 的 7.45 下 降 至 2014 年 的 5.74, 但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由 2013 年 末 的 89.69% 升 至 95.38%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但 账 龄 较 短, 主 要 客 户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不 理 想, 将 会 给 公 司 现 金 流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除 加 强 款 项 催 款 外, 还 将 加 强 对 下 游

146 客 户 的 资 信 调 查 以 及 制 定 相 对 应 的 信 用 政 策 ( 二 ) 现 金 流 紧 张 及 偿 债 能 力 不 足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79% 67.87%, 负 债 率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1, 万 元 应 付 票 据 1, 万 元 应 付 账 款 2, 万 元, 而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仅 万 元, 现 金 流 较 为 紧 张 若 公 司 无 法 收 回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或 不 能 及 时 偿 还 借 款 并 获 得 新 的 借 款, 存 在 无 法 偿 还 借 款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均 为 净 流 入, 今 后 将 继 续 加 强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应 收 账 款 催 收, 以 及 存 货 库 存 水 平 的 管 理, 以 加 强 流 动 资 产 的 变 现 能 力, 确 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充 足 另 外, 公 司 与 银 行 有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具 有 持 续 获 取 授 信 额 度 的 能 力 ( 三 ) 公 司 业 绩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依 赖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15.25%;2013 年 2014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2013 年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很 大 2014 年 随 着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加,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已 大 幅 减 小, 但 公 司 业 绩 仍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存 在 一 定 依 赖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通 过 拓 宽 销 售 市 场, 进 一 步 提 高 业 务 规 模 未 来,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营 业 利 润 会 随 之 增 长,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将 随 之 下 降, 从 而 减 弱 公 司 业 绩 对 政 府 补 助 的 依 赖 ( 四 )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2014 年 4 月 23 日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印 发 关 于 公 布 广 东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147 知 ( 粤 科 高 字 [2014]60 号 ),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2013 年 第 二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期 限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 来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被 重 新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各 方 面 情 况 均 达 现 行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将 继 续 重 视 研 发 工 作 的 投 入, 保 证 高 新 技 术 资 格 认 定 通 过 复 审, 从 而 继 续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五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丁 波 持 有 公 司 55.00% 的 股 份 同 时,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先 生 会 通 过 董 事 会 或 通 过 行 使 股 东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财 务 政 策 及 管 理 层 人 事 任 免 等 重 大 事 项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但 如 果 制 度 不 能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若 其 通 过 董 事 会 或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带 来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保 障 各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受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而 产 生 损 害 ( 六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努 力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逐 步 建 立 相 关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控 制 度 2014 年 12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定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了 内 部 机 构, 陆 续 制 定 并 通 过 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现 行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尚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和 有 效 执 行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人 员 的 持 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148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健 全 了 三 会 制 度, 并 将 持 续 不 断 地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逐 步 实 现 以 高 效 透 明 的 内 部 治 理 机 制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地 发 展 ( 七 )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申 请 的 嘉 智 通 商 标 处 于 公 告 期, 报 告 期 内 仍 未 拥 有 自 有 商 标 公 司 为 ODM 厂 商, 产 品 均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标 示 商 标 由 于 缺 乏 品 牌 效 应,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无 法 完 全 发 挥 其 经 济 价 值,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相 比 偏 低 公 司 若 无 法 尽 快 创 立 自 有 商 标, 将 缺 乏 品 牌 竞 争 力, 从 而 不 利 于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进 一 步 发 挥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计 划 在 完 成 商 标 注 册 后, 通 过 广 告 展 销 等 方 式 逐 步 建 立 商 标 的 知 名 度, 从 而 增 强 品 牌 的 竞 争 力 ( 八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的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公 司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17% 93.66%, 主 要 原 材 料 镍 钴 锰 酸 锂 钴 酸 锂 隔 膜 等, 价 值 较 高, 占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大, 因 此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的 波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未 来, 如 果 个 别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将 增 加 公 司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公 司 若 不 能 及 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将 对 公 司 的 毛 利 和 利 润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拓 宽 采 购 渠 道, 对 多 家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比 价, 在 保 证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选 取 价 格 最 优 的 供 应 商, 以 控 制 成 本, 从 而 减 少 因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而 产 生 的 影 响 ( 九 )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地 域 集 中 化 的 风 险

149 公 司 利 用 地 域 优 势 主 要 开 拓 华 南 地 区 市 场, 且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深 圳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华 南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9.99% 93.08%, 营 业 收 入 过 度 依 赖 深 圳 市 场, 从 而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经 营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2014 年 公 司 逐 步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新 增 华 中 华 北 地 区 客 户 此 外, 公 司 计 划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从 而 进 一 步 消 除 地 域 集 中 化 风 险 ( 十 )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承 兑 汇 票 风 险 公 司 为 短 期 资 金 周 转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共 开 具 5, 万 元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其 中 2013 年 开 具 3, 万 元 2014 年 开 具 1, 万 元 公 司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目 的 是 融 资, 不 存 在 欺 诈 或 触 犯 刑 法 的 行 为, 未 对 公 司 股 东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也 未 对 贴 现 银 行 等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造 成 损 失, 但 仍 存 在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已 于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前 停 止 此 行 为,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将 所 有 未 到 期 的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比 例 提 高 至 100%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出 具 承 诺 : 保 证 公 司 今 后 不 再 发 生 上 述 不 规 范 票 据 贴 现 融 资 行 为 ; 如 公 司 因 曾 开 具 无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承 兑 汇 票 的 行 为 而 被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或 因 该 等 行 为 而 被 任 何 第 三 方 追 究 任 何 形 式 的 法 律 责 任, 由 其 承 担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并 自 愿 承 担 公 司 因 该 等 行 为 而 导 致 遭 受 承 担 的 任 何 损 失 损 害 索 赔 成 本 和 费 用, 以 使 公 司 免 受 任 何 损 失 另 外, 票 据 签 发 银 行 广 发 银 行 河 源 高 新 区 支 行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出 具 说 明 :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我 行 办 理 的 票 据 业 务, 对 已 到 期 票 据 及 时 履 行 了 票 据 付 款 责 任, 对 未 到 期 票 据 均 已 按 照 银 行 贴 现 合 同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交 易 合 同 保 证 金 或 其 他 担 保, 所 有 贴 现 协 议 及 订 立 的 票 据 融 资 安 排 符 合 银 行 要 求, 未 发 现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征 信 上 存 在 不 诚 实 或 欺 诈 行 为, 未 发 现 票 据 逾 期 或 欠 息 的 情 况, 未 发 生 违 约 或 纠 纷 争 议 情 况, 未 发 生 给 银 行 造 成 损 失 的 不 良 情 形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等 相 关 票 据 管 理 规 定, 我 行 不 会 因 此 对 广 东

150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相 关 人 员 此 前 的 票 据 行 为 的 责 任 ( 十 一 )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影 响 生 产 经 营 的 风 险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75% 股 权, 丁 波 通 过 凌 波 实 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 股 权, 在 此 期 间 丁 仁 涛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丁 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丁 波 受 让 凌 波 实 业 及 丁 仁 涛 持 有 公 司 55% 的 股 权, 成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发 生 变 化, 存 在 对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丁 波 于 2006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2011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14 年 6 月 前, 丁 波 虽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10% 的 股 权, 但 一 直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能 够 决 定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对 公 司 的 行 为 实 施 控 制 ;2014 年 6 月 后, 丁 波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5.00% 的 股 权 并 继 续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因 此, 丁 波 具 备 维 持 公 司 稳 定 运 营 的 能 力,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较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151 第 五 节 定 向 发 行 一 挂 牌 公 司 符 合 豁 免 申 请 核 准 定 向 发 行 情 形 的 说 明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对 象 尚 未 确 定, 员 工 可 参 与 认 购, 但 定 向 发 行 对 象 不 超 过 2 名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计 不 超 过 5 名 股 东, 故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东 人 数 不 超 过 200 人, 符 合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关 于 豁 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核 准 的 条 件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数 量 :7,058,824 股 ( 二 ) 发 行 价 格 :1.7 元 / 股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价 格 综 合 参 考 了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多 种 因 素, 并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协 商 后 确 定 ( 三 ) 发 行 对 象 认 购 股 份 数 量 及 认 购 方 式 2015 年 1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股 份 定 向 发 行 的 议 案 2015 年 1 月 27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股 份 定 向 发 行 的 议 案 发 行 对 象 为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八 同 业 竞 争 之 3 深 圳 市 银 通 人 和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银 通 人 和 非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需 要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登 记 备 案 程 序 三 发 行 前 后 相 关 情 况 对 比 如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依 据 上 述 发 行 方 案 顺 利 完 成, 发 行 前 后 相 关 情 况 对 比 如 下 : ( 一 ) 发 行 前 后 股 东 情 况 比 较 定 向 发 行 前 股 东 情 况 定 向 发 行 后 股 东 情 况

152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丁 波 16,500, 丁 波 16,500, 丁 安 莉 4,500, 丁 安 莉 4,500, 顾 鼎 4,500, 顾 鼎 4,500, 丁 晔 4,500, 丁 晔 4,500, 新 增 投 资 者 7,058, 合 计 - 30,000, ,058, ( 二 ) 发 行 前 后 业 务 结 构 公 司 控 制 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的 变 动 情 况 1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在 发 行 前 后 未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仍 然 是 锂 电 池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2 公 司 控 制 权 在 发 行 前 后 未 发 生 变 更 发 行 后, 丁 波 能 够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44.53% 的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丁 波 3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化,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监 高 为 丁 波 丁 安 莉 及 顾 鼎, 其 持 股 变 化 情 况 见 本 部 分 之 ( 一 ) 发 行 前 后 股 东 情 况 比 较 四 新 增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的 新 增 股 份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登 记 新 增 股 份 一 次 性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进 行 股 份 转 让 五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安 排 本 次 定 向 发 行 不 存 在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安 排, 定 向 发 行 100% 的 股 份 由 新 增 投 资 者 认 购 六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次 募 资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153 第 六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字 :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顾 鼎 朱 巧 燕 全 体 监 事 签 字 : 刘 学 华 李 张 初 黄 芳 芳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 丁 波 丁 安 莉 陈 勇 权 朱 巧 燕 广 东 新 凌 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4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孙 树 明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名 : 鲁 学 远 项 目 组 成 员 签 名 : 吴 霜 韦 璐 荻 刘 洋 王 轶 星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5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人 员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人 员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律 师 事 务 所 ( 盖 章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经 办 律 师 :

156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人 员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人 员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盖 章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157 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五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 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 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 盖章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158 第 七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其 附 注 )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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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3 3 9 2002 2003 3 9 1 2002 3 3 5 8 9 11 13 18 20 22 22 2 2002 ( ) ( ) ( ) ( ) ( ) ( ) ( ) JiaoZuo WanFang Aluminum Manufacturing Co. Ltd. 31 0391 3903848 3903796 [email protected] 31 454003 45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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