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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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伺銮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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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年 03 月 1
2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石 华 山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马 春 寿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马 春 寿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所 有 董 事 均 已 出 席 了 审 议 本 报 告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本 报 告 中 如 有 涉 及 未 来 的 计 划 业 绩 预 测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均 不 构 成 本 公 司 对 任 何 投 资 者 及 相 关 人 士 的 承 诺, 投 资 者 及 相 关 人 士 均 应 对 此 保 持 足 够 的 风 险 认 识, 并 且 应 当 理 解 计 划 预 测 与 承 诺 之 间 的 差 异 本 公 司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因 素 : 1 汇 率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出 口 销 售, 并 以 美 元 和 欧 元 结 算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和 欧 元 汇 率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波 动,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若 未 来 人 民 币 兑 美 元 和 欧 元 汇 率 进 一 步 持 续 上 升,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核 心 技 术 保 护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以 自 主 创 新 为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商 标 和 专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虽 然 公 司 相 关 专 利 及 专 利 申 请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但 是 公 司 法 保 证 公 司 专 利 技 术 不 会 被 竞 争 对 手 侵 权 或 仿 制 若 竞 争 对 手 侵 权 或 仿 制 公 司 专 利 技 术, 而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有 效 地 制 止 竞 争 对 手 的 侵 权 行 为 并 获 得 赔 偿, 则 可 能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培 养 了 一 批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应 用 经 验 深 刻 掌 握 行 业 技 术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这 些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公 司 进 行 持 续 技 术 和 产 品 创 新 的 基 础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排 水 泵 研 发 设 计 的 专 业 人 员 数 量 有 限, 且 研 发 人 员 培 养 周 期 长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出 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离 职 而 未 能 及 时 补 充 的 情 况, 可 能 对 公 司 整 体 的 研 发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产 能 扩 张 和 新 产 品 推 广 风 险 在 募 投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具 备 3,650 万 个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的 年 生 产 能 力 公 司 将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保 障 公 司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产 品 的 销 售, 但 如 果 出 现 经 济 环 境 大 幅 波 动 导 致 家 用 电 器 排 2
3 水 泵 市 场 需 求 不 足 或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不 及 预 期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出 现 重 大 技 术 革 新 主 要 客 户 终 止 向 公 司 采 购 等 情 况, 则 会 对 公 司 新 增 产 能 的 利 用 率 和 预 期 收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公 司 的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产 品 水 疗 马 桶 工 业 机 器 人 等 产 品 均 属 于 新 型 产 品,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但 如 果 出 现 客 户 需 求 和 接 受 程 度 不 及 预 期 产 品 被 竞 争 对 手 仿 制 等 情 况, 则 会 对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推 广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市 场 需 求 不 足 或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不 及 预 期 的 风 险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行 业 的 景 气 度 主 要 取 决 于 家 用 电 器 行 业, 尤 其 是 洗 衣 机 和 洗 碗 机 行 业 的 发 展 状 况, 而 洗 衣 机 和 洗 碗 机 行 业 受 全 球 及 国 内 的 整 体 经 济 状 况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等 因 素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法 保 证 未 来 不 会 出 现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甚 至 衰 退 的 情 况, 这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与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同 时, 下 游 行 业 的 需 求 不 足 将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法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逐 步 放 缓 5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风 险 和 新 增 折 旧 摊 销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一 项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投 资 金 额 较 大, 对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要 求 较 高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能 排 除 由 于 不 可 预 见 的 因 素, 导 致 项 目 建 设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等 情 形, 可 能 影 响 项 目 收 益 的 风 险 并 且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其 产 生 的 实 际 收 益 可 能 不 及 预 期 收 益, 因 此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的 初 期 阶 段,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6 管 理 能 力 风 险 在 现 有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下, 公 司 论 从 资 产 规 模 产 销 量 利 润 额 等 经 济 指 标, 还 是 在 市 场 形 象 行 业 地 位 和 品 牌 价 值 等 方 面, 都 得 到 了 快 速 的 提 高 和 发 展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入 实 施, 公 司 的 资 产 及 业 务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技 术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将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在 人 力 资 源 法 律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能 力 需 要 不 断 提 高 如 果 公 司 管 理 层 不 能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而 持 续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进 一 步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以 应 对 高 速 成 长 带 来 的 风 险, 则 将 制 约 公 司 长 远 的 发 展 7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作 为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的 核 心 零 部 件, 其 质 量 水 平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等 家 用 电 器 的 正 常 运 转, 因 此 洗 衣 机 等 家 用 电 器 生 产 商 对 排 水 泵 产 品 的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公 司 目 前 已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并 以 此 为 标 准 实 施 了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以 达 到 客 户 对 产 品 品 质 的 要 求 公 司 的 生 产 环 节 较 多, 如 果 因 为 现 场 操 作 不 当 或 控 制 不 严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 如 质 量 三 包 索 赔 款 项 回 收 推 迟 等 ), 还 会 对 公 司 的 品 牌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开 拓 为 规 避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应 对 : 充 分 利 用 上 市 以 后 的 有 利 形 势 和 条 件,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力 度, 扩 大 公 司 技 术 优 势, 保 持 公 司 品 牌 优 势 ;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进 一 步 健 全 公 司 内 控 和 运 营 体 系, 有 力 保 障 决 策 更 加 科 学 高 效 ; 着 力 加 强 管 理, 并 探 讨 行 之 有 效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的 管 理 模 式 和 风 险 防 控 模 式 ; 密 切 关 注 行 业 政 策 市 场 的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以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真 正 给 企 业 带 来 效 益 ; 进 一 步 加 强 专 利 申 请 与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培 育 积 极 向 上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留 人 育 人 的 工 作 环 境, 提 升 公 司 在 战 略 技 术 市 场 合 同 等 方 面 管 理 水 平, 从 而 促 使 公 司 不 断 强 化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经 本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4 134,000,000 股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5.5 元 ( 含 税 ), 送 红 股 0 股 ( 含 税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0 股 4
5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2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7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6 释 义 释 义 项 指 释 义 内 容 公 司 本 公 司 指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尔 健 康 指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甜 的 电 器 指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汉 宇 电 器 指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磁 机 电 指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同 川 科 技 指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地 尔 指 广 州 地 尔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计 师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指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律 师 指 广 东 君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章 程 指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
7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一 公 司 信 息 股 票 简 称 地 尔 汉 宇 股 票 代 码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 如 有 )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尔 汉 宇 Jiangmen idear-hanyu Electrical Joint-Stock Co., Ltd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 如 有 )idear Hanyu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石 华 山 江 门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清 澜 路 336 号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办 公 地 址 江 门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清 澜 路 336 号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马 俊 涛 马 俊 涛 联 系 地 址 广 东 省 江 门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清 澜 路 336 号 广 东 省 江 门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清 澜 路 336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的 名 称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巨 潮 资 讯 网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证 券 部 四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7
8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1 号 太 平 金 融 大 厦 10 楼 李 萍 时 洋 公 司 聘 请 的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保 荐 机 构 适 用 不 适 用 保 荐 机 构 名 称 保 荐 机 构 办 公 地 址 保 荐 代 表 人 姓 名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8 层 黄 钦 龙 亮 公 司 聘 请 的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财 务 顾 问 五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是 否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以 前 年 度 会 计 数 据 是 否 2015 年 2014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 元 ) 696,305, ,143, % 595,297,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147,805, ,211, % 118,53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 元 ) 157,844, ,409, % 117,59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171,542, ,554, % 109,206,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2.10% 22.45% % 26.86%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本 年 末 比 上 年 末 增 减 2013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 元 ) 1,356,941, ,240,403, % 548,330,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元 ) 1,223,037, ,142,232, % 441,331, 六 分 季 度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第 一 季 度 第 二 季 度 第 三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160,592, ,637, ,164, ,910,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2,269, ,860, ,510, ,164,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31,390, ,698, ,168, ,58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922, ,849, ,501, ,267,
9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或 其 加 总 数 是 否 与 公 司 已 披 露 季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是 否 七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2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及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2015 年 金 额 2014 年 金 额 2013 年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越 权 审 批 或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4, , 当 期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0.00 入 当 期 直 接 确 认 收 入 政 2,152, ,016, 府 补 助 及 与 资 产 相 关 1,209, 的 前 期 补 助 本 期 确 认 部 分 之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4,663, 委 托 理 财 收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10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主 要 为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16,096, 公 允 价 值 损 益 及 钢 材 0.00 期 货 合 约 公 允 价 值 损 益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22, , 其 中 12 万 元 为 公 益 -107, 性 捐 赠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640,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10,039, , , 对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将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的 情 形 10
11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高 效 节 能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主 要 应 用 于 滚 筒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搅 拌 式 洗 衣 机 冷 凝 式 干 衣 机 以 及 部 分 波 轮 洗 衣 机 产 品, 实 现 排 水 或 循 环 水 的 功 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立 足 于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这 一 细 分 行 业, 持 续 提 升 生 产 能 力 生 产 效 率 和 产 品 品 质, 并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不 断 扩 展 核 心 专 利 技 术 的 应 用 领 域,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该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目 前 主 要 产 品 有 通 用 排 水 泵 专 用 排 水 泵 冷 凝 泵 洗 涤 循 环 泵 等 目 前, 惠 而 浦 伊 莱 克 斯 三 星 西 门 子 GE 海 尔 美 的 等 家 电 龙 头 企 业 均 为 公 司 客 户, 未 来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仍 将 继 续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产 品 也 因 成 本 更 低 性 能 更 好 的 优 势, 随 着 客 户 陆 续 测 试 通 过 并 采 购,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对 提 高 公 司 收 入 利 润 的 增 长 起 到 了 积 极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地 尔 健 康 积 极 地 通 过 酒 店 / 医 院 体 验 式 营 销 模 式 不 断 拓 展 水 疗 马 桶 的 销 售 渠 道, 水 疗 马 桶 是 电 子 智 能 座 便 器 与 肠 道 水 疗 仪 的 结 合, 是 用 户 在 家 庭 里 可 以 非 接 触 式 灌 洗 直 肠 和 清 洁 肛 部 的 医 疗 器 械, 适 用 于 清 除 人 体 肠 道 中 的 宿 便, 可 与 洗 剂 或 生 理 盐 水 配 套 用 于 外 阴 肛 门 的 清 洗 或 烘 干 公 司 掌 握 了 洁 肠 水 疗 仪 中 的 核 心 设 备 -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的 生 产 制 造 技 术, 且 掌 握 了 相 关 的 技 术 专 利 和 产 品 商 标, 在 市 场 中 具 备 较 强 的 先 发 优 势 随 着 我 国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未 来 的 市 场 需 求 空 间 巨 大 子 公 司 同 川 科 技 陆 续 推 出 三 轴 四 轴 和 五 轴 冲 压 机 械 手 产 品 并 组 建 销 售 渠 道 此 类 产 品 适 用 于 家 电 3C 和 汽 车 等 行 业 工 厂 冲 压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能 以 工 业 机 器 人 代 替 生 产 过 程 中 大 量 重 复 和 危 险 的 人 工 操 作, 具 有 高 稳 定 性 耐 用 性 好 性 价 比 优 势 明 显 等 特 点 二 主 要 资 产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1 主 要 资 产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主 要 资 产 重 大 变 化 说 明 股 权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形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本 期 结 转 排 水 泵 升 级 项 目 办 公 楼 工 程 入 房 屋 建 筑 物 万 元 本 期 收 购 广 东 银 雨 芯 片 半 导 体 公 司 所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万 元 转 入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本 期 收 购 上 述 土 地 地 面 在 建 未 完 工 厂 房 万 元 入 在 建 工 程 2 主 要 境 外 资 产 情 况 三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公 司 竞 争 能 力 继 续 保 持 行 业 内 前 列 水 平,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一 )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1 技 术 及 研 发 优 势 11
12 在 长 期 的 研 发 实 践 中, 公 司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创 新 为 原 则, 形 成 了 特 有 的 新 产 品 研 发 战 略 和 管 理 模 式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拥 有 专 利 190 项, 其 中 境 内 发 明 专 利 28 项 境 外 发 明 专 利 6 项 ; 公 司 已 拥 有 境 内 注 册 商 标 163 项, 境 外 注 册 商 标 44 项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创 新 点 包 括 铝 漆 包 线 代 替 铜 漆 包 线 技 术 及 线 圈 塑 封 技 术 叶 轮 启 动 机 构 技 术 和 水 冷 技 术, 该 等 技 术 创 新 均 已 获 得 专 利 此 外, 公 司 汇 聚 了 专 业 涵 盖 电 磁 学 流 体 力 学 结 构 设 计 模 具 设 计 等 多 学 科 及 应 用 技 术 领 域 的 技 术 研 发 队 伍, 研 发 人 员 科 研 能 力 及 未 来 人 才 储 备 的 优 势 突 出 公 司 具 备 持 续 强 有 力 的 研 发 能 力 与 技 术 配 套 优 势, 能 够 在 客 户 开 发 新 产 品 阶 段 即 切 入 参 与 配 套 研 发 工 作, 掌 握 市 场 先 机 基 于 公 司 强 大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完 成 的 主 要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系 列 及 衍 生 产 品 包 括 : 低 噪 静 音 型 水 疗 马 桶 齿 轮 增 压 泵 BLDC 叶 轮 增 压 泵 新 型 高 效 一 体 排 水 泵 电 控 式 交 流 永 磁 洗 涤 循 环 泵 公 司 为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被 认 定 为 广 东 省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和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2 成 本 优 势 公 司 产 品 具 有 的 成 本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1 先 进 生 产 技 术 2 强 大 的 供 应 商 管 理 体 系 3 精 益 生 产 方 式 3 客 户 优 势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洗 碗 机 用 洗 涤 循 环 泵 下 游 客 户 对 家 用 电 器 泵 类 产 品 的 质 量 品 牌 和 生 产 能 力 有 着 高 标 准 的 要 求,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生 产 企 业 与 下 游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需 要 相 当 长 的 周 期 客 户 关 系 需 要 建 立 在 长 时 间 沟 通 高 标 准 产 品 和 充 分 信 任 的 基 础 之 上, 率 先 进 入 的 企 业 会 形 成 明 显 的 先 发 优 势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国 内 的 海 尔 美 的, 美 国 的 惠 而 浦 GE, 韩 国 的 三 星 LG 大 宇 电 子, 日 本 的 东 芝 夏 普 三 洋, 欧 洲 的 伊 莱 克 斯 西 门 子 ARCELIK VESTEL 卡 迪 等 30 余 家 全 球 知 名 家 电 制 造 企 业 公 司 已 经 与 上 述 客 户 形 成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因 此 拥 有 强 大 的 客 户 优 势 和 销 售 网 络 优 势 4 产 品 质 量 优 势 公 司 采 用 全 流 程 的 质 量 监 管 体 系, 通 过 在 产 品 研 发 阶 段 对 质 量 事 前 认 可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原 料 质 量 监 督 零 部 件 装 配 过 程 中 的 抽 查 以 及 对 产 成 品 的 最 终 检 验 的 全 流 程 质 量 控 制 的 方 式 来 保 证 公 司 的 产 品 质 量 优 异 公 司 通 过 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并 实 际 按 照 更 严 谨 的 TS16949 进 行 建 制 运 行 和 维 护, 因 此 能 够 顺 利 通 过 众 多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公 司 的 质 量 考 核 与 认 证 5 良 好 激 励 机 制 优 势 公 司 已 建 立 良 好 的 激 励 机 制, 具 备 较 强 的 机 制 优 势 目 前, 公 司 大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人 员 均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使 得 公 司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核 心 团 队 的 利 益 一 致, 极 大 地 调 动 了 核 心 团 队 的 积 极 性 与 创 造 性, 有 利 于 公 司 实 现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与 目 标 此 外, 为 激 励 全 公 司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效 奖 励 机 制, 对 专 利 申 请 工 艺 改 进 合 格 率 或 生 产 效 率 提 升 成 本 改 善 等 均 给 予 物 质 和 精 神 奖 励 ( 二 )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1 商 标 公 司 在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共 拥 有 207 项 注 册 商 标, 其 中 境 内 注 册 商 标 163 项, 境 外 ( 含 港 澳 台 ) 注 册 商 标 44 项 2 专 利 与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获 得 授 权 专 利 总 数 为 190 项 ( 其 中 境 内 发 明 专 利 28 项, 境 外 发 明 专 利 6 项 ); 拥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8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44 项 授 权 专 利 : No 名 称 专 利 号 申 请 日 期 类 型 授 权 日 期 1 一 种 电 子 控 制 定 向 旋 转 单 相 自 起 动 永 磁 同 步 电 动 机 /8/7 发 明 15/11/18 2 一 种 单 相 永 磁 同 步 电 动 机 直 接 传 动 的 离 心 式 水 泵 /9/6 发 明 15/3/25 3 一 种 微 型 单 相 永 磁 同 步 电 动 机 /10/16 发 明 15/3/25 4 一 种 带 搅 拌 切 割 装 置 的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机 及 其 控 制 方 法 /4/23 发 明 15/7/22 5 一 种 带 真 空 通 堵 装 置 的 座 便 器 /6/14 发 明 15/5/13 6 一 种 使 用 U 字 型 铁 芯 的 微 型 永 磁 同 步 电 动 机 和 排 水 泵 /10/7 发 明 15/9/2 7 壁 架 ( 智 能 马 桶 遥 控 器 ) /8/4 外 观 设 计 15/2/4 12
13 8 一 种 低 噪 音 的 电 子 坐 便 器 /9/10 实 用 新 型 15/1/28 9 一 种 使 用 陶 瓷 密 封 片 的 电 子 座 便 器 喷 杆 /10/21 实 用 新 型 15/2/25 10 水 箱 型 马 桶 /12/1 实 用 新 型 15/5/6 11 改 进 的 交 流 永 磁 排 水 泵 /12/12 实 用 新 型 15/8/5 12 改 善 电 机 运 转 散 热 能 力 的 水 泵 /1/8 实 用 新 型 15/7/1 13 一 种 永 磁 同 步 电 机 /1/12 实 用 新 型 15/5/6 14 一 种 可 保 护 注 塑 时 线 圈 外 置 导 线 的 水 泵 电 机 X 15/1/13 实 用 新 型 15/8/5 15 一 种 使 用 塑 封 线 圈 的 水 泵 电 机 /2/5 实 用 新 型 15/6/3 16 一 种 降 低 振 动 噪 音 的 水 泵 /2/6 实 用 新 型 15/8/5 17 一 体 式 智 能 语 音 坐 便 器 /3/6 实 用 新 型 15/8/26 18 一 种 能 降 低 水 泵 噪 音 的 泵 盖 及 排 水 泵 /3/20 实 用 新 型 15/8/5 19 带 伸 缩 折 弯 机 构 的 喷 杆 机 构 及 电 子 坐 便 器 X 15/5/11 实 用 新 型 15/10/7 20 空 气 净 化 器 ( 带 制 氧 功 能 ) /5/12 外 观 设 计 15/9/16 21 一 种 能 够 实 现 冷 水 和 热 水 切 换 的 电 子 坐 便 器 /5/26 实 用 新 型 15/10/7 22 一 种 可 防 止 设 备 内 部 水 蒸 汽 外 逸 的 冷 凝 泵 /5/7 实 用 新 型 15/9/23 23 一 种 可 降 低 噪 音 及 防 止 漏 水 的 水 泵 泵 盖 及 水 泵 /5/27 实 用 新 型 15/10/7 24 一 种 具 有 理 疗 保 健 功 能 的 电 子 座 便 器 /6/24 实 用 新 型 15/11/18 25 一 种 具 有 雾 化 熏 蒸 功 能 的 电 子 座 便 器 /7/10 实 用 新 型 15/11/18 26 一 种 循 环 用 水 的 收 集 及 供 应 设 备 /8/14 实 用 新 型 14/12/31 27 一 种 直 肠 清 空 的 方 法 13/077326(US B2) 11/3/31 发 明 ( 美 国 ) 2015/6/2 28 用 于 电 动 汽 车 提 高 驾 驶 安 全 性 的 驾 驶 结 构 /3/9 实 用 新 型 15/7/22 29 电 动 汽 车 的 前 舱 支 撑 梁 结 构 及 其 电 动 汽 车 /3/9 实 用 新 型 15/7/22 30 改 善 泵 体 转 子 腔 内 外 压 力 平 衡 的 水 泵 /12/26 实 用 新 型 15/6/17 31 一 种 端 子 防 水 的 水 泵 /12/31 实 用 新 型 15/7/1 32 具 有 防 异 物 结 构 的 水 泵 /1/21 实 用 新 型 15/7/1 33 磁 铁 转 子 压 制 工 艺 的 加 料 系 统 /7/29 实 用 新 型 15/1/7 34 一 种 电 机 转 子 X 14/7/29 实 用 新 型 15/1/7 35 磁 铁 转 子 加 工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7/29 实 用 新 型 15/1/7 36 永 磁 磁 铁 转 子 /8/22 实 用 新 型 15/2/8 37 一 种 永 磁 磁 铁 转 子 /8/22 实 用 新 型 15/1/7 38 新 型 永 磁 磁 铁 转 子 /8/22 实 用 新 型 15/1/7 39 滚 花 机 的 上 料 装 置 /7/1 实 用 新 型 15/11/18 40 转 子 轴 自 动 分 头 机 /7/1 实 用 新 型 15/12/9 41 球 磨 机 /7/1 实 用 新 型 15/11/18 42 一 种 IPM 保 护 电 路 /6/10 实 用 新 型 15/12/30 43 一 种 工 业 机 器 人 示 教 器 /6/10 实 用 新 型 15/12/30 44 示 教 器 /6/10 外 观 设 计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已 经 获 得 受 理 的 在 申 请 专 利 为 41 项 (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8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1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2 项 ) 13
14 3 特 许 经 营 权 报 告 期 末, 地 尔 汉 宇 持 有 广 东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 编 号 : 粤 食 药 监 械 生 产 许 号 ), 获 许 可 生 产 Ⅱ 类 6854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及 器 具,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地 尔 健 康 持 有 广 东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 证 号 : 粤 ), 获 许 可 经 营 三 类 二 类 :6854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及 器 具,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3 月 27 日 地 尔 汉 宇 持 有 广 东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 注 册 号 : 粤 食 药 监 械 ( 准 ) 字 2014 第 号 ( 更 )), 其 生 产 的 洁 肠 水 疗 仪 ( 商 品 名 : 水 洗 机 ) 符 合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规 定, 获 准 注 册,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 地 尔 汉 宇 持 有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 进 出 口 企 业 代 码 : ), 其 从 事 进 出 口 经 营 活 动 已 依 法 办 理 了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14
15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概 述 2015 年, 面 对 复 杂 严 峻 的 经 济 形 势,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公 司 管 理 层 带 领 全 体 员 工, 围 绕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认 真 落 实 人 才 储 备 成 本 管 控 计 划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流 程 优 化 等 方 面 各 项 工 作 公 司 研 发 和 市 场 拓 展 工 作 有 序 进 行,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行 业 地 位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提 升, 经 营 业 绩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共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9,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7.27%;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16,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0.0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4,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12.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完 成 重 点 工 作 如 下 : 1 扩 大 产 能 规 划 进 展 情 况 公 司 继 续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扩 产 及 技 术 升 级 项 目 的 计 划 购 入 机 械 加 工 装 配 检 测 及 实 验 设 备 等, 在 持 续 提 升 排 水 泵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的 同 时 有 效 提 高 公 司 的 制 造 能 力 和 检 测 水 平, 并 且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产 品 质 量 的 管 理 控 制,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拥 有 年 产 3650 万 只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产 品 的 产 能 此 外, 新 型 高 效 一 体 排 水 泵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已 经 向 部 分 客 户 批 量 供 应 2 新 产 品 推 广 进 展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针 对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水 疗 马 桶 工 业 机 器 人 等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开 展 一 系 列 具 体 工 作, 洗 涤 循 环 泵 产 品 产 销 量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新 目 标 客 户 的 沟 通 及 样 品 测 试 工 作 仍 在 持 续 推 进, 已 经 与 众 多 客 户 建 立 了 合 作 开 发 意 向 ; 智 能 水 疗 马 桶 产 品 的 体 验 式 销 售 模 式 进 展 顺 利, 已 经 与 众 多 五 星 级 酒 店 和 医 院 达 成 合 作 意 向 并 陆 续 完 成 安 装 工 作, 后 续 公 司 仍 将 继 续 加 大 酒 店 与 医 院 平 台 的 推 广 力 度, 同 时 还 会 加 大 各 区 域 代 理 商 的 开 发 力 度, 同 时 尝 试 通 过 医 疗 器 械 电 视 购 物 电 商 会 所 或 高 端 养 老 院 等 渠 道 进 行 推 广 ; 同 川 科 技 的 冲 压 机 器 人 产 品 ( 三 轴 到 五 轴 )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六 轴 机 器 人 及 SCARA 机 器 人 本 体 开 始 启 动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目 前 已 经 设 立 多 个 办 事 处, 市 场 兴 趣 浓 厚, 另 外, 同 川 科 技 针 对 工 业 机 器 人 核 心 部 件 ( 机 器 人 本 体 伺 服 电 机 运 动 控 制 系 统 ) 的 研 发 工 作 也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有 望 在 未 来 形 成 新 的 销 售 业 绩 3 品 牌 战 略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产 品 质 量 已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在 国 内 外 主 要 家 用 电 器 厂 商 中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声 誉 和 品 牌 形 象, 是 世 界 名 牌 背 后 的 名 牌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已 经 建 立 的 品 牌 形 象, 进 一 步 推 进 公 司 的 品 牌 战 略, 借 助 品 牌 的 力 量 争 取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取 得 更 大 的 优 势 同 时, 公 司 将 利 用 已 有 的 品 牌 优 势, 进 一 步 加 大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水 疗 马 桶 和 工 业 机 器 人 的 推 广 力 度, 力 争 使 其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4 技 术 研 发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努 力 增 强 和 提 高 核 心 技 术 与 产 品 竞 争 力, 并 取 得 了 一 定 突 破 2015 年, 公 司 投 入 研 发 费 用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3.68%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共 拥 有 授 权 专 利 190 项, 其 中 境 内 发 明 专 利 28 项, 境 外 发 明 专 利 6 项 ;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研 究 与 开 发 阶 段 的 不 同 特 点, 优 化 研 发 系 统 组 织 结 构, 进 一 步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同 时, 公 司 努 力 创 造 更 好 的 创 新 环 境 与 机 制, 引 进 优 秀 研 发 人 才, 提 高 研 发 团 队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组 建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研 发 团 队 此 外,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团 队 建 设 的 同 时 逐 步 落 实 激 励 机 制, 维 护 项 目 和 产 品 创 新 的 基 础 5 引 进 专 业 人 才 并 培 养 后 备 人 员 专 业 和 高 端 人 才 是 保 持 公 司 持 续 不 断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独 一 二 的 竞 争 实 力 的 关 键 公 司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及 内 部 培 养 选 拨 引 进 包 括 专 业 研 发 市 场 营 销 及 公 司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的 专 业 人 才, 并 通 过 招 聘 知 名 院 校 的 硕 士 本 科 毕 业 生, 加 强 后 续 人 才 梯 队 的 储 备 同 时, 公 司 进 一 步 通 过 充 实 培 训 内 容 改 进 培 训 形 式 提 升 培 训 水 平, 以 经 营 目 标 为 核 心, 继 续 推 行 以 技 术 工 人 替 代 普 通 工 人 和 从 普 通 管 理 人 员 提 升 为 专 家 级 别 管 理 人 员 制 度, 促 进 员 工 技 能 业 务 水 平 知 识 面 以 及 部 门 管 理 绩 效 的 提 升 6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加 强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15
16 2015 年,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和 公 司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不 断 健 全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并 进 一 步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内 控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内 审 部 门 的 重 要 作 用, 完 善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计 划 绩 效 考 评 流 程 控 制 等 重 要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通 过 对 组 织 机 构 优 化 与 调 整, 进 一 步 完 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持 续 秉 承 天 高 地 厚 人 慧 的 企 业 理 念, 增 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感, 为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壮 大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继 续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和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逐 步 建 立 和 健 全 投 资 者 沟 通 平 台, 规 范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建 立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长 期 稳 定 的 良 好 关 系, 从 而 提 升 公 司 的 美 誉 度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和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以 实 现 公 司 价 值 和 股 东 权 益 的 双 赢 二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概 述 参 见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中 的 一 概 述 相 关 内 容 2 收 入 与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同 比 增 减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696,305, % 649,143, % 7.27% 分 行 业 排 水 泵 622,104, % 594,918, % 4.57% 其 他 74,201, % 54,224, % 36.84% 分 产 品 通 用 排 水 泵 310,009, % 325,505, % -4.76% 专 用 排 水 泵 179,470, % 156,788, % 14.47% 冷 凝 泵 45,322, % 34,339, % 31.99% 洗 涤 泵 87,301, % 78,284, % 11.52% 其 他 74,201, % 54,224, % 36.84% 分 地 区 出 口 476,822, % 456,087, % 4.55% 内 销 219,482, % 193,056, % 13.69% (2)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或 营 业 利 润 10% 以 上 的 行 业 产 品 或 地 区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6
17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分 行 业 排 水 泵 622,104, ,444, % 4.57% 1.68% 1.78% 合 计 622,104, ,444, % 4.57% 1.68% 1.78% 分 产 品 通 用 排 水 泵 310,009, ,698, % -4.76% -6.83% 1.48% 专 用 排 水 泵 179,470, ,833, % 14.47% 10.41% 2.04% 洗 涤 泵 87,301, ,401, % 11.52% 9.84% 0.99% 合 计 576,781, ,933, % 2.89% -0.19% 1.94% 分 地 区 出 口 476,822, ,118, % 4.55% 1.59% 1.83% 内 销 219,482, ,145, % 13.69% 3.98% 5.41% 合 计 696,305, ,264, % 7.27% 2.29% 2.99%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数 据 统 计 口 径 在 报 告 期 发 生 调 整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最 近 1 年 按 报 告 期 末 口 径 调 整 后 的 主 营 业 务 数 据 (3) 公 司 实 物 销 售 收 入 是 否 大 于 劳 务 收 入 是 否 行 业 分 类 项 目 单 位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销 售 量 万 个 1, , % 通 用 排 水 泵 生 产 量 万 个 1, , % 库 存 量 万 个 % 销 售 量 万 个 % 专 用 排 水 泵 生 产 量 万 个 % 库 存 量 万 个 % 销 售 量 万 个 % 冷 凝 泵 生 产 量 万 个 % 库 存 量 万 个 % 销 售 量 万 个 %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生 产 量 万 个 % 库 存 量 万 个 % 合 计 销 售 量 万 个 2, , % 生 产 量 万 个 2, , % 17
18 库 存 量 万 个 % 相 关 数 据 同 比 发 生 变 动 30% 以 上 的 原 因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因 年 末 及 春 节 因 素, 公 司 按 照 客 户 订 单 提 前 生 产 备 货, 使 得 报 告 期 末 部 分 产 品 库 存 量 有 所 增 加 (4) 公 司 已 签 订 的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的 履 行 情 况 (5)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行 业 分 类 行 业 分 类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金 额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同 比 增 减 排 水 泵 直 接 材 料 283,020, % 288,189, % -3.05% 直 接 人 工 72,578, % 63,685, % 2.41% 制 造 费 用 34,845, % 32,100, % 0.64% (6)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是 否 2015 年 6 月,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方 式 与 蔡 慧 芳 共 同 出 资 万 元 成 立 广 州 地 尔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持 股 51%; 本 期 将 该 新 增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7)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调 整 有 关 情 况 (8)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和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 元 ) 456,874,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65.61% 公 司 前 5 大 客 户 资 料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占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1 客 户 1 253,069, % 2 客 户 2 74,951, % 3 客 户 3 48,459, % 4 客 户 4 45,391, % 18
19 5 客 户 5 35,002, % 合 计 ,874, %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金 额 ( 元 ) 107,483,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金 额 占 年 度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32.71% 公 司 前 5 名 供 应 商 资 料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年 度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1 供 应 商 1 45,060, % 2 供 应 商 2 21,683, % 3 供 应 商 3 14,653, % 4 供 应 商 4 13,737, % 5 供 应 商 5 12,348, % 合 计 ,483, % 3 费 用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重 大 变 动 说 明 销 售 费 用 40,810, ,365, % 新 产 品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导 致 费 用 增 长 管 理 费 用 65,028, ,585, % 职 工 薪 酬 增 长 和 新 项 目 研 发 费 用 增 加 所 致 财 务 费 用 -25,700, ,863, % 所 得 税 24,818, ,086, % 4 研 发 投 入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共 投 入 研 发 费 用 25,642, 元, 主 要 完 成 项 目 与 在 研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表 : 年 份 完 成 的 主 要 研 发 项 目 2015 年 低 噪 静 音 型 水 疗 马 桶 齿 轮 增 压 泵 BLDC 叶 轮 增 压 泵 新 型 高 效 一 体 排 水 泵 电 控 式 交 流 永 磁 洗 涤 循 环 泵 运 动 控 制 系 统 ( 脉 冲 型 总 线 型 ) 三 轴 五 轴 冲 压 机 器 人 19
20 壁 挂 式 单 相 交 流 充 电 桩 壁 挂 式 显 示 计 费 单 相 交 流 充 电 桩 车 载 充 电 机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在 研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在 研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描 述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单 相 永 磁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 二 电 控 单 向 永 磁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效 率 高, 产 生 高 压 部 分 美 国 客 户 已 批 量 生 产 销 售, 其 他 期 循 环 水, 结 构 紧 凑, 噪 音 低,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需 求 客 户 测 试 中 BLDC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三 相 直 流 刷 电 机 驱 动, 用 于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体 已 有 客 户 批 量 采 购, 其 他 型 号 开 发 进 积 小 效 率 高 转 速 可 调 噪 音 小 程 中 BLDC 洗 碗 机 排 水 泵 三 相 直 流 刷 电 机 驱 动, 用 于 洗 碗 机 排 水 泵 体 积 小 送 样 测 试 阶 段 效 率 高 转 速 可 调 噪 音 小 智 能 感 应 调 速 电 机 及 排 气 扇 使 用 三 相 直 流 刷 电 机, 自 动 检 测 空 气 质 量 进 行 极 项 目 完 成 设 计 研 发 阶 段 调 速 使 用 先 进 专 利 技 术, 智 能 化 噪 音 小 节 能 厨 余 机 BLDC 排 气 电 机 三 相 直 流 刷 电 机, 转 速 可 调 效 率 高 噪 音 低 项 目 完 成 设 计 研 发 阶 段 家 庭 水 务 系 统 洗 碗 机 底 部 总 成 高 效 永 磁 同 步 排 水 泵 打 造 家 庭 二 次 用 水 系 统, 利 用 洗 衣 机 的 洗 涤 水 和 洗 澡 根 据 市 场 试 用 反 馈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水 洗 手 水 等 二 次 用 水 来 冲 洗 马 桶, 减 小 家 庭 用 水 量 洗 碗 机 底 部 所 有 电 器 件 集 成 在 一 起, 软 水 器 也 和 集 水 完 成 样 机 初 步 测 试 和 第 三 方 检 测 根 盘 有 机 结 合, 集 成 度 很 高 方 便 洗 碗 机 生 产 厂 装 配, 据 客 户 信 息 反 馈 和 市 场 需 要, 调 整 新 减 小 供 应 商 数 量 减 低 运 输 成 本 设 计 方 案 在 原 永 磁 同 步 排 水 泵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进 设 计, 效 率 提 首 次 样 品 测 试 完 成, 设 计 调 整 模 具 高 30% 以 上 修 改 厨 余 处 理 生 物 菌 群 的 优 化 开 发 分 别 将 4 种 生 物 置 于 培 养 液 中 培 养, 驯 化 培 养 筛 选 高 方 案 论 证 阶 段, 制 作 样 品 进 行 测 试 效 除 油 品 种 利 用 厨 余 有 机 肥 养 殖 小 生 物, 产 生 优 质 有 机 肥 同 时 收 获 生 物 资 源 大 中 型 厨 余 机 的 开 发 开 发 适 合 饭 堂 餐 厅 和 小 区 使 用 的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机, 进 入 样 机 测 试 阶 段, 根 据 样 机 测 试 数 具 有 处 理 量 大 占 地 少 等 特 点 据 进 行 设 计 优 化 水 疗 马 桶 功 能 化 项 目 着 重 开 发 具 有 物 理 作 用 及 检 测 功 能 的 水 疗 马 桶 方 案 设 计 阶 段 一 体 式 直 流 高 压 充 电 桩 一 体 式 单 枪 60KW 直 流 充 电 桩 确 定 技 术 路 线 和 产 品 差 异 化 策 略, 设 计 进 程 中 单 相 直 流 充 电 桩 单 相 7KW 直 流 充 电 桩 项 目 认 证 阶 段 单 相 线 充 电 桩 可 实 现 线 充 电 项 目 调 研 阶 段 小 功 率 伺 服 电 机 用 于 工 业 机 器 人 领 域, 交 流 永 磁 伺 服 电 机 开 发 阶 段 中 大 功 率 伺 服 电 机 用 于 电 动 汽 车 领 域, 交 流 永 磁 伺 服 电 机 开 发 阶 段 SCARA 四 轴 关 节 机 器 人 用 于 3C 产 品 自 动 化 领 域, 具 有 高 速 度 高 精 度 的 优 点, 已 应 用 于 部 分 自 动 化 集 成 设 备, 样 品 主 要 用 途 为 产 品 组 装 分 拣 点 胶 锁 螺 丝 等 测 试 阶 段 20
21 四 轴 码 垛 机 器 人 Ethercat 总 线 型 伺 服 用 于 化 工 粮 油 包 装 建 筑 等 相 关 领 域, 替 代 人 工 已 初 步 投 入 到 部 分 客 户 应 用 现 场, 等 实 现 重 物 搬 运 摆 放 等 工 作 等 反 馈 及 市 场 推 广 总 线 型 伺 服 是 配 合 总 线 式 运 动 控 制 系 统 使 用, 可 轻 松 已 批 量 应 用 于 同 川 产 品 中 使 用, 进 一 扩 展 伺 服 轴 数, 以 及 实 现 各 类 复 杂 功 能, 是 未 来 伺 服 步 系 列 化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机 器 人 的 主 要 核 心 配 件 之 一 近 三 年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 人 )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占 比 9.63% 10.17% 8.57%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 元 ) 25,642, ,677, ,658,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3.68% 3.03% 2.97%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的 金 额 ( 元 )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占 研 发 投 入 的 比 例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发 生 显 著 变 化 的 原 因 研 发 投 入 资 本 化 率 大 幅 变 动 的 原 因 及 其 合 理 性 说 明 近 两 年 专 利 数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已 申 请 已 获 得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外 观 设 计 本 年 度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是 否 属 于 科 技 部 认 定 高 新 企 业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有 研 发 人 员 150 人,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9.63%;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184 人,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11.82% 是 5 现 金 流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92,472, ,036,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20,929, ,482, % 21
2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542, ,554,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672,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78,252, ,155,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73,579, ,178,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350, ,67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0,700, ,358,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350, ,311,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55,065, ,493, % 相 关 数 据 同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本 年 度 净 利 润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说 明 三 非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金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形 成 原 因 说 明 是 否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投 资 收 益 2,192, 银 行 理 财 收 益 与 期 货 合 约 交 割 损 1.29%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失 的 合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13,626,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8.02%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与 钢 期 货 合 约 公 允 价 值 损 失 之 和 资 产 减 值 -764, % 按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形 成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营 业 外 收 入 2,158, % 政 府 补 助 形 成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生 营 业 外 支 出 -171, % 主 要 为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形 成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四 资 产 及 负 债 状 况 1 资 产 构 成 重 大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比 重 增 减 重 大 变 动 说 明 货 币 资 金 430,777, % 685,843, % 主 要 是 用 于 银 行 理 财 未 赎 回 余 额 % 万 元 所 致 应 收 账 款 153,470, % 146,687, % -0.52% 存 货 102,105, % 94,218, % -0.08% 22
23 固 定 资 产 194,169, % 168,412, % 0.73% 在 建 工 程 50,244, % 33,971, % 0.96% 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期 初 数 本 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权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本 期 计 提 的 减 值 本 期 购 买 金 额 本 期 出 售 金 额 期 末 数 金 融 资 产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205, ,586, ,096, ,323, 上 述 合 计 ,205, ,586, ,096, ,323, 金 融 负 债 ,420, ,42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计 量 属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是 否 五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总 体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投 资 额 ( 元 ) 上 年 同 期 投 资 额 ( 元 ) 变 动 幅 度 147,361, ,391, % 2 报 告 期 内 获 取 的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3 报 告 期 内 正 在 进 行 的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适 用 不 适 用 资 产 类 别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期 公 允 价 计 入 权 益 的 报 告 期 内 购 报 告 期 内 售 累 计 投 资 收 期 末 金 额 资 金 来 源 23
24 本 值 变 动 损 益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入 金 额 出 金 额 益 期 货 10,000, ,205, ,586, ,096, ,470, ,323, 自 有 资 金 合 计 10,000, ,205, ,586, ,096, ,470, ,323,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1)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年 份 募 集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本 期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及 去 向 闲 置 两 年 以 上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2014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59,969 16, , % 30, 合 计 -- 59,969 16, , % 30, 募 集 资 金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4] 394 号 ) 核 准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340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56,2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6,510,000 元,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99,690,000 元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已 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 对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验 字 [2014]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和 使 用 进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以 确 保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在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时, 严 格 履 行 相 应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手 续, 同 时 及 时 知 会 保 荐 机 构, 并 随 时 接 受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监 督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3, 万 元 置 换 公 司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同 等 金 额 的 自 筹 资 金,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瑞 华 核 字 [2014] 号 鉴 证 报 告, 对 该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甜 的 电 器 增 资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25,081 万 元 人 民 币 对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单 位 甜 的 电 器 进 行 增 资, 使 甜 的 电 器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30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28,381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由 甜 的 电 器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实 施 相 关 募 投 项 目 ( ) (2)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项 目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24
25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和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是 否 已 变 更 项 目 ( 含 部 分 变 更 )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额 (1) 本 报 告 期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2)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进 度 (3) =(2)/(1)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实 现 的 效 益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累 计 实 现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扩 产 及 技 术 升 级 项 目 洗 碗 机 用 洗 涤 循 环 泵 项 目 洗 碗 机 底 部 总 成 项 目 新 型 家 庭 水 务 节 水 系 统 项 目 否 18,775 18,775 5, 年 18, % 12 月 31 日 2016 年 否 10,784 10, % 12 月 31 日 2016 年 否 10,804 10, % 12 月 31 日 2016 年 否 3,493 3, % 12 月 31 日 2, , 是 否 0 0 否 否 0 0 否 否 0 0 否 否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否 16,144 16,144 10, , % 0 0 否 否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小 计 -- 60,000 60,000 16, , ,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 0 0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 如 有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如 有 ) % % 超 募 资 金 投 向 小 计 合 计 -- 60,000 60,000 16, , , ,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或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况 和 不 适 用 原 因 ( 分 具 体 项 目 )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超 募 资 金 的 金 额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情 况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25
26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情 况 不 适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项 目 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原 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及 去 向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其 他 情 况 适 用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完 成 了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13, 万 元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后 续 资 金 支 付,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3)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项 目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变 更 项 目 情 况 六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1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2 出 售 重 大 股 权 情 况 七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适 用 不 适 用 主 要 子 公 司 及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影 响 达 10% 以 上 的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注 册 资 本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26
27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类 型 子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水 疗 马 桶 智 能 50,000,000 34,248, ,327, ,050, , , 马 桶 动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家 用 电 器 及 其 配 件 250,810, ,277, ,535, , ,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家 用 电 器 及 其 配 件 20,500,000 36,196, ,346, , ,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磁 性 制 品 及 材 料, 塑 料 五 金 制 12,500,000 品, 家 用 电 器 及 23,083, ,890, ,761, ,405, ,252, 其 配 件 机 床 数 控 设 备 机 械 化 自 动 化 1,250,000 15,742, ,493, ,585, ,265, ,265, 控 制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和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说 明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甜 的 电 器 增 资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的 议 案,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5,081 万 元 人 民 币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甜 的 电 器 ) 进 行 增 资, 使 甜 的 电 器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30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28,381 万 元 人 民 币 甜 的 电 器 完 成 了 上 述 增 资 的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 取 得 了 江 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相 关 情 况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上 披 露,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全 资 子 公 司 地 尔 电 器 增 资 的 议 案, 同 意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4,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门 市 地 尔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地 尔 电 器 ) 进 行 增 资, 使 地 尔 电 器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增 加 至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同 时, 因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并 经 主 管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全 资 子 公 司 江 门 市 地 尔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已 更 名 为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为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水 疗 马 桶 智 能 马 桶 家 用 电 器 塑 料 制 品 五 金 制 品 卫 浴 洁 具 环 保 设 备 ; 第 二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 凭 有 效 的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许 可 的 范 围 经 营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相 关 情 况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上 披 露,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由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及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R ), 发 证 时 间 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认 定 合 规 的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认 定 当 年 起 三 年 内,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公 司 2015 年 度 业 绩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相 关 情 况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上 披 露,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八 公 司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情 况 27
28 九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展 望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1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领 域 全 球 白 色 家 电 ( 包 括 冰 箱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微 波 炉 及 大 型 烹 调 电 器 等 ) 的 主 要 生 产 厂 商 包 括 惠 而 浦 三 星 美 的 海 尔 伊 莱 克 斯 LG 西 门 子 GE 松 下 Arcelik Vestel 等 近 年 来 全 球 家 电 节 能 环 保 智 能 健 康 化 趋 势 益 加 明 显, 节 能 环 保 智 能 健 康 的 家 电 成 为 了 家 电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选 择, 并 逐 渐 担 当 中 高 端 市 场 主 角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主 要 应 用 于 滚 筒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搅 拌 式 洗 衣 机 冷 凝 式 干 衣 机 以 及 部 分 波 轮 洗 衣 机 产 品 从 全 球 范 围 来 看,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有 着 稳 定 的 更 新 换 代 需 求, 其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行 业 及 其 上 游 的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行 业 是 相 对 稳 定 成 熟 的 行 业 随 着 其 他 新 兴 发 展 中 国 家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和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作 为 家 庭 必 需 品 的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需 求 增 长 迅 速, 从 而 必 将 带 动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洗 碗 机 用 洗 涤 循 环 泵 的 增 长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为 家 用 电 器 厂 商 提 供 高 效 节 能 质 量 稳 定 的 以 排 水 泵 为 主 的 家 用 电 器 零 部 件 产 品, 为 全 球 领 先 的 家 电 企 业 提 供 优 质 电 器 配 件 公 司 打 破 了 国 外 企 业 对 高 效 节 能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生 产 技 术 的 垄 断, 通 过 多 年 自 主 研 发 掌 握 了 高 效 节 能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产 品 的 核 心 生 产 技 术, 并 开 发 出 了 具 备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在 功 能 结 构 和 材 料 选 择 方 面 具 备 重 大 创 新 性 的 新 型 排 水 泵 产 品, 公 司 已 成 为 全 球 领 先 国 内 第 一 的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供 应 商 根 据 机 电 商 会 的 研 究, 公 司 是 中 国 排 名 第 一 世 界 排 名 第 二 的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用 排 水 泵 供 应 商,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国 内 的 海 尔 美 的, 美 国 的 惠 而 浦 GE, 韩 国 的 三 星 LG 大 宇 电 子, 欧 洲 的 伊 莱 克 斯 西 门 子 ARCELIK VESTEL 卡 迪 等 客 户 对 家 用 电 器 泵 类 产 品 的 质 量 品 牌 和 生 产 能 力 有 着 高 标 准 的 要 求, 客 户 关 系 需 要 建 立 在 长 时 间 沟 通 高 标 准 产 品 和 充 分 信 任 的 基 础 之 上, 公 司 已 经 获 得 众 多 客 户 的 认 可, 从 而 进 入 客 户 的 供 应 链 并 与 客 户 形 成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逐 渐 形 成 强 大 的 客 户 优 势 和 销 售 网 络 优 势 公 司 订 单 的 增 长 空 间 主 要 来 自 对 现 有 市 场 供 应 的 替 代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客 户 渠 道 优 势 继 续 挖 掘 客 户 采 购 潜 力 开 发 新 客 户 需 求 等 2 智 能 水 疗 马 桶 领 域 智 能 坐 便 器 起 源 于 美 国, 最 初 设 置 有 温 水 清 洗 功 能 后 经 韩 国, 日 本 的 卫 浴 公 司 逐 渐 引 进 技 术 开 始 制 造, 加 入 了 座 便 盖 加 热 温 水 洗 净 暖 风 干 燥 杀 菌 等 多 种 功 能 智 能 坐 便 器 在 日 本 普 及 率 高 达 93%,2013 年 销 量 规 模 315 万 台 中 国 智 能 座 便 器 年 产 量 不 足 200 万 台, 企 业 集 中 在 浙 江 广 东 和 福 建 三 大 卫 浴 产 业 区 产 品 主 要 出 口 日 本, 国 内 销 量 仅 不 及 30 万 台, 家 庭 普 及 率 仅 1%, 还 处 于 普 及 期 随 着 智 能 家 居 技 术 互 联 网 等 加 速 发 展, 人 们 的 生 活 习 惯 消 费 习 惯 环 保 意 识 以 及 健 康 意 识 逐 渐 发 生 转 变, 对 于 坐 便 器 智 能 化 人 性 化 的 需 求 也 日 益 强 烈, 而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升 和 消 费 能 力 提 高 是 智 能 座 便 器 快 速 普 及 的 基 础 2015 年 两 会 期 间, 央 视 和 各 地 媒 体 广 泛 报 道 了 中 国 游 客 赴 日 本 购 买 智 能 马 桶 盖 的 热 点 事 件, 引 起 国 内 消 费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产 品 认 知 度 得 到 明 显 提 高 智 能 水 疗 马 桶 是 公 司 的 重 大 发 明 之 一, 功 能 不 同 于 普 通 的 智 能 座 便 器, 是 智 能 座 便 器 与 肠 道 水 疗 仪 的 结 合, 是 用 户 在 家 庭 里 可 以 非 接 触 式 灌 洗 直 肠 和 清 洁 肛 部 的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能 够 为 使 用 者 清 理 肠 道, 排 除 体 内 毒 素 水 疗 马 桶 是 智 能 座 便 器 的 升 级 版 产 品, 具 有 辅 助 医 疗 功 能 + 智 能 马 桶 的 差 异 化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掌 握 了 水 疗 马 桶 中 核 心 部 件 的 生 产 制 造 技 术, 拥 有 多 项 专 利 和 产 品 商 标, 产 品 获 得 医 疗 器 械 认 证 以 及 美 国 FDA 认 证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测 试 开 发 具 有 治 疗 检 测 的 功 能 新 一 代 产 品, 产 品 应 用 前 景 广 阔 3 工 业 机 器 人 领 域 中 国 已 成 为 全 球 工 业 机 器 人 第 一 大 市 场, 劳 动 力 短 缺 劳 动 力 成 本 的 急 剧 上 升 及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迫 切 需 求, 成 为 我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推 手 国 家 自 十 二 五 以 来 陆 续 发 布 有 关 机 器 人 发 展 的 产 业 支 持 政 策, 如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智 能 制 造 装 备 产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智 能 制 造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服 务 机 器 人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等, 2013 年 底 还 发 布 了 专 门 针 对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的 关 于 推 进 工 业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均 体 现 了 国 家 不 断 加 强 对 机 器 人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视 程 度 目 前 中 国 工 业 机 器 人 的 应 用 比 例 仅 为 6.4%( 日 本 26.6% 美 国 13.8%, 德 国 13.6%, 韩 国 10.8%), 仍 有 很 大 的 拓 展 空 间 根 据 IFR( 中 国 机 器 人 产 业 联 盟 ) 预 测, 我 国 2015 年 机 器 人 市 场 规 模 为 189 亿, 并 将 以 每 年 约 30% 的 速 度 继 续 增 长 IFR 预 测 到 2016 年, 我 国 工 业 机 器 人 存 量 将 从 6% 提 升 至 13% 国 内 工 业 机 器 人 市 场 蕴 含 着 巨 大 发 展 前 景 和 提 升 空 间 目 前, 同 川 科 技 的 三 轴 至 五 轴 冲 压 机 器 人 产 品 已 经 批 量 生 产 并 推 向 市 场, 针 对 特 定 应 用 领 域 的 五 轴 六 轴 工 业 机 器 人 也 正 在 按 计 划 开 发 公 司 与 同 川 科 技 紧 盯 国 内 应 用 领 域, 紧 密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主 要 将 围 绕 丰 富 工 业 机 器 人 产 品 系 列 化 深 入 研 28
29 发 核 心 控 制 系 统 与 伺 服 电 机 系 统 等 模 块 加 强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与 市 场 推 广 三 个 方 面 进 一 步 开 展 工 作 ( 二 )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力 争 稳 定 全 球 领 先 的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供 应 商 地 位, 同 时 开 拓 以 洗 碗 机 用 洗 涤 循 环 泵 家 庭 水 务 系 统 和 水 疗 马 桶 为 主 的 与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密 切 相 关 的 新 兴 市 场, 成 为 节 能 健 康 环 保 家 用 电 器 的 领 导 者 和 实 践 者 此 外, 公 司 还 以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纯 电 动 汽 车 领 域 为 发 展 目 标, 着 力 研 制 工 业 机 器 人 产 品 和 纯 电 动 汽 车 配 套 产 品,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拓 展 更 为 广 阔 的 空 间 未 来, 公 司 将 以 国 家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政 策 为 导 向, 抓 住 国 家 将 节 能 环 保 和 高 端 制 造 业 列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重 点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有 利 契 机, 在 现 有 业 务 基 础 上,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黑 科 技 代 表 性 企 业 ( 三 )2016 年 经 营 计 划 在 确 保 2016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稳 定 增 长 的 基 础 上, 围 绕 企 业 发 展 目 标 抓 好 以 下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 1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完 成 率, 严 格 控 制 未 完 成 项 目 数, 并 纳 入 2016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进 一 步 提 高 和 细 化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加 强 人 员 动 态 管 理 工 作 2 充 分 利 用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及 技 术 改 造 募 集 投 资 项 目 达 产 的 有 利 条 件,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产 品 品 质, 健 全 质 保 控 制 程 序, 追 求 产 品 品 质 的 零 缺 陷, 提 高 产 品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提 高 供 应 商 质 量 管 控 工 作 同 时, 大 力 推 广 新 型 高 效 一 体 排 水 泵 产 品,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通 过 不 断 的 自 主 技 术 创 新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保 持 公 司 的 持 续 增 长 性 3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客 户 资 源 进 一 步 提 高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的 市 场 份 额 ; 针 对 水 疗 马 桶 加 大 体 验 式 营 销 模 式 的 推 广 力 度, 并 配 合 经 销 商 / 代 理 商 利 用 多 种 营 销 渠 道 大 力 提 高 水 疗 马 桶 的 销 售 量 ; 借 助 工 业 机 器 人 产 品 系 列 的 不 断 丰 富, 针 对 不 同 工 业 应 用 领 域 加 大 市 场 销 售 力 度 4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争 取 在 新 型 泵 类 产 品 功 能 型 水 疗 马 桶 工 业 机 器 人 及 核 心 技 术 电 动 汽 车 配 套 部 件 等 方 面 取 得 突 破 ; 进 一 步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5 继 续 引 进 专 业 人 才 及 培 养 后 备 人 员, 同 时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6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积 极 探 索 适 合 公 司 的 市 值 管 理 模 式, 提 升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水 平 7 公 司 将 积 极 寻 找 国 内 外 合 作 机 会, 寻 求 与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相 互 补 的 合 作 伙 伴 ( 四 ) 生 产 经 营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及 应 对 措 施 1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利 用 不 足 导 致 利 润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目 前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及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已 基 本 建 成 投 产, 项 目 基 本 达 到 预 期 产 能, 但 面 对 市 场 需 求 可 能 低 于 预 期 的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部 分 产 能 闲 置, 而 且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增 加 以 及 人 力 成 本 快 速 上 升, 公 司 将 面 临 利 润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通 过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投 入, 提 高 产 品 销 售 力 度, 合 理 消 化 产 能 ; 公 司 本 着 确 保 资 金 使 用 安 全 和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的 审 慎 原 则, 积 极 稳 妥 的 推 进 其 他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进 度, 以 使 募 投 项 目 尽 快 实 现 效 益 2 成 本 费 用 上 升 的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形 成 的 资 产 及 高 层 储 备 人 才 的 增 加, 公 司 成 本 和 费 用 面 临 较 大 的 上 升 压 力 ;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等 费 用 将 相 应 增 加 ; 随 着 劳 动 力 成 本 的 上 升 人 员 流 动 的 加 剧, 现 有 的 员 工 工 资 呈 较 快 上 升 趋 势 ; 上 述 成 本 费 用 上 升 因 素 将 导 致 产 品 毛 利 率 和 销 售 净 利 率 的 下 降 对 此, 公 司 将 通 过 改 变 产 品 系 列 的 结 构, 提 高 标 准 化 水 平, 扩 大 产 品 生 产 批 量 来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减 少 服 务 成 本, 保 持 并 增 加 市 场 份 额, 同 时 通 过 扩 大 销 售 强 化 管 理, 控 制 费 用 等 举 措, 降 低 公 司 成 本 费 用 上 升 压 力 3 新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导 致 的 销 售 风 险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洗 碗 机 洗 涤 循 环 泵 水 疗 马 桶 以 及 工 业 机 器 人 等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但 如 果 该 产 品 出 现 市 场 和 客 户 需 求 不 及 预 期 的 情 况, 则 会 影 响 预 期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和 收 益 针 对 以 上 风 险, 公 司 将 在 销 售 模 式 客 户 沟 通 渠 道 建 设 等 方 面 加 大 力 度, 并 适 当 借 助 社 会 资 源, 共 同 推 进 新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 此 外, 公 司 将 在 自 主 研 发 技 术 升 级 方 面 紧 跟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继 续 保 持 合 理 的 研 发 投 入, 在 产 品 技 术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努 力 保 持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4 新 技 术 研 发 风 险 : 可 能 出 现 国 内 外 同 行 更 快 推 出 更 先 进 技 术, 导 致 公 司 已 经 投 入 研 发 工 作 失 去 价 值, 从 而 难 以 完 成 研 发 规 划 公 司 将 加 快 在 研 项 目 的 投 入, 加 快 在 研 项 目 的 研 发 进 度, 更 快 的 实 现 在 研 项 目 的 成 果 转 化 29
30 5 公 司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引 起 的 管 理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已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管 理 经 验, 建 立 了 适 应 公 司 当 前 发 展 状 况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继 续 扩 大, 面 临 的 领 域 将 更 加 广 泛, 技 术 创 新 要 求 将 加 快, 公 司 现 有 的 管 理 架 构 和 流 程 可 能 法 完 全 适 应 业 务 扩 大 带 来 的 变 化 公 司 需 要 对 各 项 资 源 的 配 备 和 管 理 流 程 进 行 调 整 如 公 司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资 源 配 置 的 调 整 和 人 才 储 备 不 能 满 足 资 产 规 模 扩 大 后 对 管 理 制 度 和 管 理 团 队 的 要 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绩 提 升 将 可 能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公 司 将 密 切 关 注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因 素 的 动 态 变 化, 关 注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变 化 趋 势 如 果 风 险 因 素 已 经 较 为 明 显 显 现, 公 司 将 采 取 调 整 规 划 调 整 规 划 实 施 方 案 等 措 施, 不 排 除 通 过 并 购 合 营 或 其 它 合 作 方 式 来 实 现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十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登 记 表 适 用 不 适 用 接 待 时 间 接 待 方 式 接 待 对 象 类 型 调 研 的 基 本 情 况 索 引 2015 年 01 月 09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2 月 03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2 月 10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4 月 01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4 月 23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5 月 05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6 月 02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6 月 16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8 月 25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09 月 01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11 月 16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11 月 18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11 月 19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年 11 月 24 日 实 地 调 研 机 构 2 报 告 期 末 至 披 露 日 期 间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登 记 表 公 司 报 告 期 期 末 至 披 露 日 期 间 未 发 生 接 待 调 研 沟 通 采 访 等 活 动 30
31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公 司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特 别 是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执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明 确 清 晰,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完 备, 独 立 董 事 尽 职 履 责, 充 分 维 护 了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专 项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其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透 明 : 是 是 是 是 是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与 公 司 章 程 和 分 红 管 理 办 法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一 致 是 否 不 适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每 10 股 送 红 股 数 ( 股 ) 0 每 10 股 派 息 数 ( 元 )( 含 税 ) 5.5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股 ) 0 分 配 预 案 的 股 本 基 数 ( 股 ) 134,000,000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元 )( 含 税 ) 73,700, 可 分 配 利 润 ( 元 ) 401,617, 现 金 分 红 占 利 润 分 配 总 额 的 比 例 %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预 案 的 详 细 情 况 说 明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公 司 ( 仅 指 母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50,671, 元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应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5,067, 元,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的 利 润 连 同 上 年 末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401,617, 元 公 司 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34,000,000 股 总 股 本 数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未 分 配 31
32 利 润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5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3,700,000 元 ( 含 税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公 司 近 3 年 ( 包 括 本 报 告 期 )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 预 案 )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 预 案 ) 情 况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2013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作 为 基 数, 以 现 金 方 式 按 现 有 出 资 比 例 向 全 体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3000 万 元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该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实 施 完 毕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015 年 4 月 14 日, 召 开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2014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4,000,000 股 总 股 本 数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67,000,000 元 ( 含 税 )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016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尚 待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 公 司 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34,000,000 股 总 股 本 数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5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3,700,000 元 ( 含 税 ) 公 司 近 三 年 ( 包 括 本 报 告 期 ) 普 通 股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表 分 红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占 合 并 报 表 中 归 属 分 红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含 税 )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于 上 市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以 其 他 方 式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以 其 他 方 式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润 率 2015 年 73,700, ,805, % % 2014 年 67,000, ,211, % % 2013 年 30,000, ,536, %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母 公 司 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但 未 提 出 普 通 股 现 金 红 利 分 配 预 案 二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1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完 毕 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承 诺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承 诺 来 源 承 诺 方 承 诺 类 型 承 诺 内 容 承 诺 时 间 承 诺 期 限 履 行 情 况 收 购 报 告 书 或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 所 作 承 诺 资 产 重 组 时 所 作 承 诺 首 次 公 开 郭 丽 华 ; 吴 股 份 限 1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2014 年 10 长 期 承 诺 人 严 32
33 发 行 或 再 格 明 ; 郑 立 售 承 诺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月 30 日 格 遵 守 了 融 资 时 所 楷 ; 高 勤 ; 分 之 二 十 五 ;2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上 述 承 诺, 作 承 诺 马 俊 涛 ; 吴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若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未 发 生 违 杰 ; 池 文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反 承 诺 的 茂 ; 林 卫 文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情 形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梁 颖 光 ; 郭 丽 华 ; 石 泰 山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股 票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 1 在 石 华 山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2014 年 10 五 ;2 在 石 华 山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长 期 月 30 日 股 份 ;3 若 石 华 山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石 华 山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胡 欢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股 票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1 在 马 俊 涛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2 在 马 俊 2014 年 10 涛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若 马 长 期 月 30 日 俊 涛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马 俊 涛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1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承 诺 人 严 分 之 二 十 五 ;2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格 遵 守 了 石 华 山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若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2014 年 10 长 期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反 承 诺 的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情 形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石 华 山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自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2014 年 理 其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月 30 日 9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33
34 承 诺 人 严 1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通 过 合 法 方 式 进 格 遵 守 了 石 华 山 股 份 减 持 承 诺 行 减 持, 并 通 过 公 司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2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不 超 过 持 有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2014 年 月 30 日 9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行 时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10% 且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股 份 减 持 承 诺 1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通 过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并 通 过 公 司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2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不 超 过 其 持 有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40% 且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2014 年 月 30 日 9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股 份 减 持 承 诺 1 若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其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通 过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并 通 过 公 司 在 减 持 前 年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2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月 30 日 9 两 年 内 减 持 完 毕,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减 持 时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50%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石 华 山 ; 梁 颖 光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的 任 何 地 区,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关 于 同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份 及 业 竞 争 其 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关 联 交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或 参 与 生 产 任 何 与 公 2014 年 10 易 资 金 司 产 品 相 同 相 似 或 可 以 取 代 公 司 产 品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并 长 期 月 30 日 占 用 方 承 诺 如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任 何 商 业 机 会 与 公 司 经 营 的 业 务 面 的 承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有 竞 争, 则 立 即 通 知 公 司, 并 尽 力 将 该 商 业 诺 机 会 让 予 公 司 ; 不 制 定 与 公 司 可 能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经 营 发 展 规 划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石 华 山 IPO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在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果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公 司 情 况 同 时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公 司 回 购 相 关 人 员 ( 即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增 持 等 股 本 变 动 行 为 的 规 定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首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和 / 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首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每 隔 3 个 月 任 一 时 点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之 目 的,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符 合 上 2014 年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月 30 日 5 号 -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增 持 股 份 业 务 管 理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2)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 1) 每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后 增 持 总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2) 单 次 及 / 或 连 续 12 个 月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如 前 项 与 本 项 冲 突 的, 按 照 本 项 执 行 3)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就 公 司 稳 定 股 份 的 回 购 事 宜 在 9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34
35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3)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新 聘 任 的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本 预 案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义 务 及 责 任 的 规 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当 促 成 公 司 新 聘 任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本 预 案 并 签 署 相 关 承 诺 (4)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已 承 诺 :(1) 已 了 解 并 知 悉 本 预 案 的 全 部 内 容 ;(2) 愿 意 遵 守 和 执 行 本 预 案 的 内 容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 如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按 届 时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经 有 权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公 司 发 生 回 购 情 形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制 定 并 公 告 回 购 计 划, 并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在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果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公 司 情 况 同 时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公 司 回 购 相 关 人 员 ( 即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增 持 等 股 本 变 动 行 为 的 规 定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首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和 / 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首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每 隔 3 个 月 任 一 时 点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之 目 的, 公 司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承 诺 人 严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2) 公 司 股 2014 年 10 长 期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月 30 日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就 该 等 回 购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宜 在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3)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情 形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的,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要 求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1)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额 ;2)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3) 公 司 单 次 回 购 股 份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 如 前 项 与 本 项 冲 突 的, 按 照 本 项 执 行 (4)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告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后,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作 出 决 议 终 止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且 在 未 来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5) 在 公 司 符 合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回 购 股 份 相 关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经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公 司 股 价 的 二 级 市 场 表 现 情 况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认 为 公 司 不 宜 或 暂 须 回 购 股 票 的, 经 董 事 会 决 议 通 过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应 将 不 回 购 股 票 以 稳 定 股 价 事 宜 35
36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6)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新 聘 任 的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本 预 案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义 务 及 责 任 的 规 定, 公 司 应 当 促 成 公 司 新 聘 任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本 预 案 并 签 署 相 关 承 诺 在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果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公 司 情 况 同 时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对 于 公 司 回 购 相 关 人 员 ( 即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增 持 等 股 本 变 动 行 为 的 规 定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首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和 / 或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三 年 内 首 次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之 日 起 每 隔 3 个 月 任 一 时 点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之 目 的, 石 华 山 ; 王 浩 ; 杨 文 蔚 ; 区 智 明 ; 吴 格 明 ; 郑 立 楷 ; 高 勤 ; 马 俊 涛 ; 吴 杰 IPO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2014 年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2) 有 义 务 增 持 的 公 司 董 事 月 30 日 9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其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少 于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薪 酬 总 和 ( 税 前, 下 同 ) 的 20%, 但 不 超 过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的 薪 酬 总 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该 等 增 持 义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务 的 履 行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3)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新 聘 任 的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本 预 案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义 务 及 责 任 的 规 定, 公 司 现 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促 成 公 司 新 聘 任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本 预 案 并 签 署 相 关 承 诺 (4)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1) 已 了 解 并 知 悉 本 预 案 的 全 部 内 容 ;(2) 愿 意 遵 守 和 执 行 本 预 案 的 内 容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石 华 山 ; 郭 丽 华 ; 吴 格 明 ; 郑 立 楷 ; 高 勤 ; 马 俊 涛 ; 吴 杰 IPO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1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2014 年 10 低 于 发 行 价, 同 意 所 持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2 长 期 月 30 日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的, 转 让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石 华 山 ; 江 门 市 江 海 其 他 承 区 神 韵 投 诺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关 于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员 工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 若 因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前 未 依 法 缴 纳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导 致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2014 年 10 长 期 门 要 求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补 缴 相 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和 住 房 公 月 30 日 积 金 或 处 以 罚 款 的, 我 们 将 全 额 承 担 该 等 费 用 及 罚 款, 并 保 证 今 后 不 就 此 向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进 行 追 偿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36
37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承 诺 人 严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格 遵 守 了 石 华 山 其 他 承 诺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按 届 时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购 回 已 转 让 2014 年 10 长 期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经 有 权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本 人 发 生 应 购 回 情 形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2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人 将 制 定 购 回 计 划, 并 提 请 公 司 予 以 公 反 承 诺 的 告, 同 时 将 敦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情 形 石 华 山 ; 梁 颖 光 ; 郭 丽 1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华 ; 吴 格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明 ; 郑 立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楷 ; 高 勤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马 俊 涛 ; 吴 损 失 的, 本 人 /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若 未 能 履 承 诺 人 严 杰 ; 池 文 行 前 述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承 诺 如 下 :(1) 通 过 本 公 司 及 时 格 遵 守 了 茂 ; 林 卫 文 ; 江 门 市 其 他 承 诺 充 分 披 露 其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法 履 行 或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2014 年 10 长 期 体 原 因 ;(2) 向 本 公 司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地 尔 汉 宇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本 公 司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反 承 诺 的 电 器 股 份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本 公 情 形 有 限 公 司 ; 司 违 反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王 浩 ; 区 智 偿 ; 其 他 责 任 主 体 违 反 承 诺 所 得 收 益 将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因 明 ; 杨 文 此 给 本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本 公 司 或 投 资 蔚 ; 王 伟 ; 者 进 行 赔 偿 何 富 昌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广 东 君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其 他 承 诺 1 因 其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若 其 能 证 明 其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非 因 其 过 错 造 成 的, 可 免 除 上 述 赔 偿 责 任 2 若 未 能 履 行 前 述 承 诺 时 的 2014 年 10 长 期 约 束 措 施 承 诺 如 下 :(1) 通 过 公 司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其 承 诺 月 30 日 未 能 履 行 法 履 行 或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公 司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公 司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本 公 司 / 本 所 违 反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承 诺 人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汇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及 承 诺 :(1)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规 范 有 效 使 用,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效 益,(2) 保 证 募 承 诺 人 严 江 门 市 地 投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进 度,(3) 进 一 步 完 格 遵 守 了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其 他 承 诺 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特 别 是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强 化 中 小 投 资 者 回 2014 年 10 长 期 报 机 制,(4) 其 他 方 式 公 司 承 诺 未 来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月 30 日 上 述 承 诺, 未 发 生 违 限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机 构 出 台 的 具 体 细 则 及 要 求, 并 参 照 上 反 承 诺 的 市 公 司 较 为 通 行 的 惯 例, 积 极 落 实 有 关 内 容, 继 续 补 充 情 形 修 订 完 善 公 司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各 项 制 度 并 予 以 实 施 37
38 股 权 激 励 承 诺 其 他 对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所 作 承 诺 承 诺 是 否 按 时 履 行 是 2 公 司 资 产 或 项 目 存 在 盈 利 预 测, 且 报 告 期 仍 处 在 盈 利 预 测 期 间, 公 司 就 资 产 或 项 目 达 到 原 盈 利 预 测 及 其 原 因 做 出 说 明 三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四 董 事 会 对 最 近 一 期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相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五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如 有 )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本 报 告 期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六 董 事 会 关 于 报 告 期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或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说 明 七 与 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相 比,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2015 年 6 月,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方 式 与 蔡 慧 芳 共 同 出 资 万 元 成 立 广 州 地 尔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持 股 51%; 本 期 将 该 新 增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八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现 聘 任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 万 元 ) 60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服 务 的 连 续 年 限 4 38
39 境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李 萍, 时 洋 是 否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聘 请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财 务 顾 问 或 保 荐 人 情 况 九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和 终 止 上 市 情 况 十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十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诉 讼 ( 仲 裁 ) 基 本 情 况 涉 案 金 额 ( 万 元 )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诉 讼 ( 仲 裁 ) 进 展 诉 讼 ( 仲 裁 ) 审 理 结 果 及 影 响 诉 讼 ( 仲 裁 ) 判 决 执 行 情 况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索 引 雷 利 电 机 对 公 司 排 水 电 机 专 利 提 出 效 申 请 宣 告 请 求 0 否 雷 利 电 机 提 起 上 诉 北 京 高 院 已 开 庭 审 理, 尚 未 宣 判 北 京 高 院 已 开 2015 年 10 月 庭 审 理, 尚 未 宣 日 判 十 二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十 三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诚 信 状 况 十 四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措 施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十 五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适 用 不 适 用 39
40 关 联 交 易 方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获 批 的 交 易 额 度 ( 万 元 ) 是 否 超 过 获 批 额 度 关 联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可 获 得 的 同 类 交 易 市 价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索 引 向 海 力 实 际 控 采 购 一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制 人 石 华 山 控 制 的 公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台 经 过 节 能 改 造 的 数 公 平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350, % 300 否 转 账 结 算 司 控 空 压 机 签 订 注 塑 机 伺 服 节 能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石 华 山 控 制 的 公 司 注 塑 机 伺 服 节 能 系 统 改 造 系 统 改 造 合 同, 公 平 交 改 造 费 易 定 价 用 为 节 原 则 约 电 费 81, % 否 转 账 结 算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分 享 合 计 大 额 销 货 退 回 的 详 细 情 况 按 类 别 对 本 期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总 金 额 预 计 的,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实 际 履 行 情 况 ( 如 有 ) 交 易 价 格 与 市 场 参 考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的 原 因 ( 如 适 用 ) 不 适 用 2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的 关 联 交 易 3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40
41 4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5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报 告 期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十 六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1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情 况 (1) 托 管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托 管 情 况 (2) 承 包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承 包 情 况 (3) 租 赁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租 赁 情 况 说 明 序 号 承 租 人 出 租 方 合 同 名 称 地 点 及 面 积 租 期 1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广 东 科 炬 高 新 物 业 租 赁 合 江 门 市 篁 庄 大 道 西 10 号 6 幢 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创 业 园 有 同 室, 面 积 共 计 110 平 方 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止 限 公 司 2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卢 德 信 厂 房 租 赁 合 江 门 市 杜 阮 镇 龙 眠 工 业 区 B 栋 19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7 限 公 司 同 号, 面 积 共 计 4,336 平 方 米, 同 时 年 4 月 1 日 提 供 约 16 间 宿 舍 3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杜 阮 食 品 购 销 场 地 租 赁 合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杜 阮 镇 海 龙 王 第 2 自 2013 年 5 月 23 日 起 至 限 公 司 站 同 座 2 号 之 二 的 厂 房, 面 积 共 计 年 5 月 22 日 止 平 方 米 4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场 地 使 用 合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杜 阮 镇 江 杜 东 路 7 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限 公 司 杜 阮 镇 综 合 开 同 号 101, 面 积 共 计 10 平 方 米 年 11 月 30 日 止 发 公 司 5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深 圳 市 亿 鼎 丰 厂 房 租 赁 合 深 圳 市 福 永 街 道 福 园 一 路 润 恒 鼎 自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至
42 限 公 司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书 丰 高 新 产 业 园 5# 厂 房 第 二 层 共 计 年 12 月 11 日 止 宝 安 物 业 管 理 2,760 平 方 米 分 公 司 为 公 司 带 来 的 损 益 达 到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总 额 10% 以 上 的 项 目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带 来 的 损 益 达 到 公 司 报 告 期 利 润 总 额 10% 以 上 的 租 赁 项 目 2 重 大 担 保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担 保 情 况 3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情 况 (1) 委 托 理 财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万 元 受 托 人 名 称 是 否 关 联 交 易 产 品 类 型 委 托 理 财 金 额 起 始 日 期 终 止 日 期 报 酬 确 定 方 式 本 期 实 际 收 回 本 金 金 额 预 计 收 益 报 告 期 实 际 损 益 金 额 报 告 期 损 益 实 际 收 回 情 况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否 结 构 性 存 款 1, 年 年 07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2 日 月 02 日 益 率 5.1% 否 结 构 性 存 款 1, 年 年 09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2 日 月 29 日 益 率 5.2% 否 结 构 性 存 款 1, 年 年 09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2 日 月 29 日 益 率 5.2% 1, ,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否 非 凡 资 产 管 理 62 天 安 赢 第 057 期 对 公 款 1, 年 07 月 14 日 2015 年 09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5 日 益 率 3.95% 1,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否 非 凡 资 产 管 理 61 天 安 赢 第 058 期 对 公 款 3, 年 07 月 23 日 2015 年 09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1 日 益 率 3.95% 3,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否 非 凡 资 产 管 理 180 天 安 赢 第 057 期 对 公 款 3, 年 09 月 29 日 2016 年 03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9 日 益 率 3.75%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江 门 支 行 否 非 凡 资 产 管 理 69 天 安 赢 第 078 期 对 公 款 7, 年 12 月 09 日 2016 年 02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6 日 益 率 3.4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35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年 04 月 23 日 2015 年 05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8 日 益 率 3.8% 行 42
4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63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年 04 月 23 日 2015 年 06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5 日 益 率 3.9%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91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1, 年 04 月 23 日 2015 年 07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3 日 益 率 4.0% 1,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182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1, 年 04 月 24 日 2015 年 10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2 日 益 率 4.1% 1,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理 财 共 赢 3 号 保 本 型 2015 年 第 41 期 1, 年 04 月 16 日 2015 年 10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2 日 益 率 4.5% 1,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理 财 共 赢 3 号 保 本 型 2015 年 第 41 期 5, 年 04 月 16 日 2015 年 10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2 日 益 率 4.5% 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63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年 06 月 26 日 2015 年 08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7 日 益 率 3.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35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年 06 月 05 日 2015 年 07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9 日 益 率 3.7%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保 本 型 法 人 35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06 月 03 日 2015 年 07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9 日 益 率 3.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63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08 月 28 日 2015 年 10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9 日 益 率 3.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63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10 月 20 日 2015 年 12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1 日 益 率 3.3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年 年 12 保 本 预 期 收
44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行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月 29 日 月 30 日 益 率 3.3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182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07 月 14 日 2016 年 0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1 日 益 率 3.7%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182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1, 年 07 月 28 日 2016 年 0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5 日 益 率 3.7%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91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10 月 20 日 2016 年 0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8 日 益 率 3.6%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91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4, 年 10 月 23 日 2016 年 0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1 日 益 率 3.4%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182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1, 年 10 月 23 日 2016 年 04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3 日 益 率 3.4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63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12 月 30 日 2016 年 03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7 日 益 率 3.15%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否 工 银 保 本 型 法 人 63 天 稳 利 人 民 币 理 财 年 12 月 21 日 2016 年 02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2 日 益 率 3.15% 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高 新 区 营 业 部 否 人 民 币 按 期 开 放 T+1 1, 保 本 保 收 益 年 年 05 型 ( 年 化 月 21 日 月 12 日 3.4% 1, 中 国 银 行 江 门 市 外 海 支 行 否 中 银 保 本 理 财 CNYAQKFTP 年 07 月 10 日 2015 年 09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1 日 益 率 2.8% 中 国 银 行 江 门 市 外 海 支 行 否 中 银 保 本 理 财 CNYAQKFTP 年 09 月 02 日 2015 年 1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4 日 益 率 3.3%
45 中 国 银 行 江 门 市 外 海 支 行 否 中 银 保 本 理 财 CNYAQKFTP 年 11 月 05 日 2016 年 05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6 日 益 率 3.1% 中 国 银 行 江 门 市 外 海 支 行 否 中 银 保 本 理 财 CNYAQKFTP0 1, 年 12 月 25 日 2016 年 0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5 日 益 率 3.6%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对 公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1, 年 04 月 08 日 2015 年 10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8 日 益 率 4.9% 1,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公 司 理 财 - 现 金 管 理 1 号 1, 年 06 月 02 日 2015 年 06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9 日 益 率 3.6% 1,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对 公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4, 年 04 月 03 日 2015 年 07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3 日 益 率 5.1% 4,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公 司 理 财 财 富 班 车 3 号 3, 年 07 月 10 日 2015 年 10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07 日 益 率 4.2% 3,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公 司 理 财 财 富 班 车 3 号 1, 年 08 月 20 日 2015 年 1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8 日 益 率 3.75% 1,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公 司 理 财 财 富 班 车 3 号 1, 年 10 月 09 日 2016 年 0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0 日 益 率 3.5%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白 云 支 行 否 利 多 多 公 司 理 财 财 富 班 车 3 号 1, 年 11 月 20 日 2016 年 02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2 日 益 率 3.25% 江 门 市 融 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外 海 支 行 否 融 和 财 富 高 端 客 户 专 属 理 财 1, 年 08 月 21 日 2015 年 11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19 日 益 率 4.3% 1, 江 门 市 融 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外 海 支 行 否 融 和 财 富 高 端 客 户 专 属 理 财 1, 年 11 月 20 日 2016 年 03 保 本 预 期 收 月 22 日 益 率 4.0% 合 计 61, , 委 托 理 财 资 金 来 源 逾 期 未 收 回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累 计 金 额 闲 置 募 投 资 金 及 自 有 资 金 0 涉 诉 情 况 ( 如 适 用 ) 0 委 托 理 财 审 批 董 事 会 公 告 披 露 2015 年 02 月 04 日 45
46 日 期 ( 如 有 ) 2015 年 04 月 23 日 委 托 理 财 审 批 股 东 会 公 告 披 露 日 期 ( 如 有 ) 未 来 是 否 还 有 委 托 理 财 计 划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未 到 期 余 额 为 万 元, 未 来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将 继 续 按 照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2)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委 托 贷 款 4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十 七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公 司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十 八 公 司 子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适 用 不 适 用 详 见 本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七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十 九 社 会 责 任 情 况 二 十 公 司 债 券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且 在 年 度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未 到 期 或 到 期 未 能 全 额 兑 付 的 公 司 债 券 否 46
47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1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本 次 变 动 前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本 次 变 动 后 单 位 : 股 数 量 比 例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数 量 比 例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00,000, % ,820, ,820,00 75,180, % 0 1 国 家 持 股 % % 2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 % 3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100,000, % 0-24,820, ,820,00 75,180, % 0 其 中 : 境 内 法 人 持 股 36,675, % ,270, ,270,00 12,405, % 0 境 内 自 然 人 持 股 63,325, % , ,000 62,775, % 4 外 资 持 股 % % 其 中 : 境 外 法 人 持 股 % % 境 外 自 然 人 持 股 % % 二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34,000, % ,820,000 24,820,000 58,820, % 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4,000, % ,820,000 24,820,000 58,820, % 2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 % 3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 % 4 其 他 % % 三 股 份 总 数 134,000, % ,000, % 股 份 变 动 的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首 发 限 售 股 份 解 禁 上 市 流 通, 相 关 情 况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上 披 露,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股 份 变 动 的 批 准 情 况 47
48 股 份 变 动 的 过 户 情 况 股 份 变 动 对 最 近 一 年 和 最 近 一 期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披 露 的 其 他 内 容 2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股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限 售 股 数 本 期 解 除 限 售 股 数 本 期 增 加 限 售 股 数 期 末 限 售 股 数 限 售 原 因 拟 解 除 限 售 日 期 石 华 山 62,025, ,025,000 首 发 前 个 人 类 限 售 股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金 泽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20,675,000 8,270, ,405,000 首 发 前 机 构 类 限 售 股 ,000,000 15,000, 首 发 前 机 构 类 限 售 股 ,000,000 1,000, 首 发 前 机 构 类 限 售 股 马 春 寿 1,000,000 1,000, , ,000 高 管 限 售 股 郭 林 生 300, , 首 发 前 个 人 类 限 售 股 合 计 100,000,000 25,570, ,000 75,180, 二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发 行 ( 不 含 优 先 股 ) 情 况 2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东 结 构 的 变 动 公 司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3 现 存 的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48
49 三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1 公 司 股 东 数 量 及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报 告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10,986 前 上 一 月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报 告 期 末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9,574 东 总 数 ( 如 有 ) ( 参 见 注 9)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前 上 一 月 末 表 决 0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总 数 ( 如 有 ) ( 参 见 注 9) 0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或 前 10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报 告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持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股 份 状 态 数 量 石 华 山 境 内 自 然 人 46.29% 62,025, ,025,000 0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云 南 惠 泉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15.43% 20,675, ,405,000 8,270,000 质 押 4,040,0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11.19% 15,000, ,000,000 质 押 9,000,0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1.82% 2,440,700 2,440, ,440,700 质 押 320,000 马 春 寿 境 内 自 然 人 0.75% 1,000, , ,000 质 押 500,000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苏 州 金 泽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宝 盈 新 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国 有 法 人 0.65% 872, , ,5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54% 728, , ,300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45% 599, , ,923 金 光 华 境 内 自 然 人 0.37% 493, , ,506 深 圳 市 中 诚 富 国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新 兴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0.31% 412, , ,345 战 略 投 资 者 或 一 般 法 人 因 配 售 新 股 成 为 不 适 用 前 10 名 股 东 的 情 况 ( 如 有 )( 参 见 注 4)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石 华 山 在 神 韵 投 资 担 任 执 行 合 伙 人 前 10 名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种 类 49
50 股 份 种 类 数 量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5,00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000,000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8,27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8,270,000 云 南 惠 泉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440,7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440,700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72,5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872,500 苏 州 金 泽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728,3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728,300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宝 盈 新 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599,92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99,923 金 光 华 493,50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93,506 深 圳 市 中 诚 富 国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新 兴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412,345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12,345 倪 海 408,9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08,900 邹 细 高 295,613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95,613 前 10 名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之 间, 以 及 前 公 司 未 知 前 10 名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也 未 知 是 否 属 于 一 10 名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东 和 前 10 名 股 东 之 致 行 动 人 间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参 与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股 东 情 况 说 明 ( 如 有 ) 股 东 金 光 华 通 过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交 易 担 保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55,699 ( 参 见 注 5) 股, 通 过 普 通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437,807 股, 合 计 持 股 数 量 为 493,506 股 公 司 前 10 名 普 通 股 股 东 前 10 名 限 售 条 件 普 通 股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进 行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是 否 公 司 前 10 名 普 通 股 股 东 前 10 名 限 售 条 件 普 通 股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性 质 : 自 然 人 控 股 控 股 股 东 类 型 : 自 然 人 控 股 股 东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石 华 山 中 国 否 主 要 职 业 及 职 务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情 况 担 任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控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公 司 报 告 期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更 3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性 质 : 境 内 自 然 人 50
51 实 际 控 制 人 类 型 : 自 然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姓 名 国 籍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石 华 山 中 国 否 梁 颖 光 中 国 否 主 要 职 业 及 职 务 石 华 山 担 任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梁 颖 光 担 任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过 去 10 年 曾 控 股 的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变 更 公 司 报 告 期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信 托 或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方 式 控 制 公 司 4 其 他 持 股 在 10% 以 上 的 法 人 股 东 适 用 不 适 用 法 人 股 东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或 管 理 活 动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石 华 山 2010 年 12 月 17 日 500 万 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苏 州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伙 )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 康 青 山 ) 实 业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投 2010 年 06 月 09 日 万 元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51
52 5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组 方 及 其 他 承 诺 主 体 股 份 限 制 减 持 情 况 52
53 第 七 节 优 先 股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不 存 在 优 先 股 53
54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状 态 性 别 年 龄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本 期 增 持 本 期 减 持 任 期 终 期 初 持 股 其 他 增 减 期 末 持 股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止 日 期 数 ( 股 ) 变 动 ( 股 ) 数 ( 股 ) ( 股 ) ( 股 ) 石 华 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现 任 男 47 62,025, ,025,00 0 吴 格 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男 郑 立 楷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男 郭 丽 华 董 事 现 任 女 高 勤 董 事 现 任 男 陈 鹏 董 事 现 任 男 王 浩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男 区 智 明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男 杨 文 蔚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男 池 文 茂 监 事 会 主 席 现 任 男 林 卫 文 监 事 现 任 男 江 志 斌 监 事 现 任 男 马 俊 涛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男 马 春 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现 任 男 47 1,000, ,000,000 王 伟 董 事 离 任 男 何 富 昌 监 事 离 任 男 吴 杰 财 务 总 监 离 任 男 合 计 ,025, ,025,00 0 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姓 名 担 任 的 职 务 类 型 日 期 原 因 王 伟 董 事 离 任 2015 年 01 月 06 日 个 人 原 因 何 富 昌 监 事 离 任 2015 年 01 月 06 日 个 人 原 因 吴 杰 财 务 总 监 离 任 2015 年 04 月 09 日 个 人 原 因 54
55 三 任 职 情 况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背 景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以 及 目 前 在 公 司 的 主 要 职 责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5 年 的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非 独 立 董 事 6 名 : 石 华 山 郭 丽 华 吴 格 明 郑 立 楷 高 勤 陈 鹏 ; 独 立 董 事 3 名 : 王 浩 区 智 明 杨 文 蔚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池 文 茂 林 卫 文 江 志 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名 : 石 华 山 为 总 经 理 吴 格 明 郑 立 楷 为 副 总 经 理, 马 俊 涛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马 春 寿 为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非 独 立 董 事 简 历 : 石 华 山, 男,1968 年 1 月 23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89 年 至 2003 年 期 间, 就 职 于 江 门 市 金 羚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技 术 科 副 科 长 进 出 口 部 部 长 ;2003 年 至 2005 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005 年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09 年 至 2011 年, 担 任 地 尔 股 份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2004 年 4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27 日 担 任 华 健 厂 法 定 代 表 人,2010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2 月 担 任 华 健 电 器 执 行 董 事 ; 现 兼 任 神 韵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地 尔 健 康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甜 的 电 器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中 磁 机 电 执 行 董 事 汉 宇 电 器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吴 格 明, 男,1967 年 10 月 13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1989 年 至 1992 年, 就 职 于 山 东 招 远 黄 金 集 团, 任 采 购 员 ;1993 年 至 1999 年, 就 职 于 烟 台 钢 管 总 厂, 任 销 售 主 管 ;1999 年 至 2006 年, 就 职 于 中 美 (Bechtel) 国 际 工 程 公 司, 任 项 目 经 理 ;2006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2009 年 至 2011 年 兼 任 地 尔 股 份 副 董 事 长 与 副 总 经 理, 现 兼 任 地 尔 健 康 副 总 经 理 郑 立 楷, 男,1972 年 1 月 2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高 分 子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1994 年 至 1999 年, 就 职 于 中 山 威 力 洗 衣 机 有 限 公 司, 任 项 目 工 程 师 ;2000 年 至 2003 年, 就 职 于 宁 波 科 飞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部 与 质 量 部 部 长 ;2004 年 至 2006 年, 就 职 于 中 山 市 煜 达 精 密 注 塑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7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公 司 生 产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郭 丽 华, 女,1949 年 1 月 6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1968 年 至 1987 年, 就 职 于 黑 龙 江 伊 春 市 新 春 林 业 局, 任 职 员 ;1987 年 至 1994 年, 就 职 于 江 门 市 金 羚 洗 衣 机 厂, 任 职 员 ;1994 年 至 2004 年, 就 职 于 华 健 厂,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2002 年 至 2007 年, 就 职 于 汉 宇 有 限,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2002 年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高 勤, 男,1967 年 6 月 18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腐 蚀 与 防 护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1989 年 至 1995 年, 就 职 于 国 营 南 京 市 513 厂 技 术 科, 任 科 员 ;1996 年 至 1997 年, 就 职 于 江 门 市 金 羚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TQC 和 技 术 科 科 员 ;1998 年 至 2001 年, 就 职 于 台 山 市 利 华 电 子 厂 有 限 公 司, 任 质 量 体 系 工 程 师 ;2001 年 至 2002 年, 就 职 于 华 健 厂, 任 质 检 科 长 ;2009 年 至 2011 年 7 月 兼 任 地 尔 股 份 监 事 会 主 席 ;2002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公 司 质 量 部 经 理 审 计 部 经 理 ; 自 2011 年 12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6 年 1 月 ) 陈 鹏, 男,1984 年 2 月 12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证 券 投 资 硕 士 学 位 2009 年 至 2012 年, 就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投 资 部 助 理 分 析 师 分 析 师, 分 公 司 管 理 部 经 理 ;2012 年 4 月 至 今, 任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2012 年 7 月 至 今, 担 任 广 州 鸿 琪 光 学 仪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湖 南 南 方 搏 云 新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1 月 至 今, 担 任 广 东 金 达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珠 海 威 丝 曼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珠 海 亿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福 建 广 生 堂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自 2015 年 4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独 立 董 事 简 历 : 王 浩, 男,1953 年 8 月 13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博 士 生 导 师,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1985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任 流 域 水 循 环 模 拟 与 调 控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 同 时 担 任 全 球 水 伙 伴 ( 中 国 ) 副 主 席 创 新 方 法 研 究 会 副 理 事 长 中 国 自 然 资 源 学 会 副 理 事 长 等 社 会 职 务 先 后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1 项 二 等 奖 6 项, 省 部 级 科 技 奖 励 共 计 20 余 项, 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咨 询 奖 1 次, 其 余 奖 励 多 次 55
56 被 授 予 联 合 国 人 居 环 境 奖 全 国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全 国 先 进 工 作 者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先 进 个 人 九 五 国 家 重 点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先 进 个 人 全 国 水 利 系 统 奉 献 水 利 先 进 个 人 等 荣 誉 称 号 现 任 北 京 超 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2011 年 3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杨 文 蔚, 男,1970 年 4 月 28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审 计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资 格 现 任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合 伙 人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广 州 弘 亚 数 控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2011 年 3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区 智 明, 男,1945 年 4 月 20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焊 接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清 华 大 学 机 械 系 自 动 化 所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 曾 担 任 北 京 市 焊 接 学 会 理 事 长 中 国 焊 接 学 会 电 弧 焊 工 艺 及 设 备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焊 接 杂 志 和 焊 接 学 报 编 委 等 社 会 职 务 1970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清 华 大 学, 历 任 焊 接 教 研 室 主 任 机 械 学 院 教 学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机 械 系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获 得 包 括 国 家 发 明 一 等 奖 等 一 系 列 重 大 成 果, 在 国 内 外 重 要 学 术 刊 物 和 国 际 会 议 发 表 了 大 量 文 章, 在 行 业 内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主 要 成 果 在 生 产 中 有 较 好 的 应 用, 在 国 内 和 美 国 获 得 多 项 发 明 专 利 自 2011 年 3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监 事 简 历 : 池 文 茂, 男,1968 年 12 月 13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木 材 科 学 与 工 艺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1992 年 至 1994 年, 就 职 于 江 门 市 华 大 木 业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技 术 员 技 术 部 科 长 ;1994 年 至 1996 年, 就 职 于 江 门 市 华 胜 家 具 制 造 厂, 任 生 产 厂 长 ;1996 年 至 2002 年, 就 职 于 华 健 厂, 任 生 产 厂 长 ;2002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采 购 部 经 理 ;2009 年 至 2011 年 兼 任 地 尔 股 份 监 事, 现 兼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地 尔 健 康 监 事 甜 的 电 器 监 事 汉 宇 电 器 监 事 林 卫 文, 男,1968 年 7 月 25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机 械 电 器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1988 年 至 2004 年, 就 职 于 中 山 市 威 力 集 团, 历 任 车 间 主 任 技 术 服 务 部 经 理 ;2004 年 至 2005 年, 就 职 于 中 山 市 公 用 科 技 新 迪 能 源 与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部 经 理 ;2005 年 至 2006 年, 就 职 于 中 山 市 必 利 屋 锁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6 年 至 2008 年, 就 职 于 中 山 市 耀 升 电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2008 年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研 发 一 部 经 理, 现 兼 任 公 司 监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江 志 斌, 男,1983 年 9 月 17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管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注 册 会 计 师 ( 非 执 业 ), 注 册 税 务 师 2008 年 至 2010 年, 就 职 于 北 京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税 务 部, 担 任 税 务 专 员 ;2010 年 6 月 至 2011 年 5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对 外 建 设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担 任 税 务 主 管 ;2011 年 6 月 至 2015 年 8 月, 历 任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投 资 总 监 ; 2015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九 信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7 月 至 今, 担 任 广 州 市 昊 志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6 月 至 今, 担 任 博 士 眼 镜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江 西 省 旭 阳 雷 迪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福 州 百 洋 海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4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 任 期 至 2017 年 3 月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 石 华 山 简 历 参 见 前 述 吴 格 明 简 历 参 见 前 述 郑 立 楷 简 历 参 见 前 述 马 俊 涛, 男,1974 年 6 月 11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获 材 料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和 EMBA 学 位, 具 有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2002 年 至 2007 年, 就 职 于 江 门 三 捷 电 池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锂 电 事 业 部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2009 年 至 2011 年 7 月 兼 任 地 尔 股 份 董 事 ;2008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公 司 研 发 部 经 理 采 购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马 春 寿, 男,1968 年 5 月 5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EMBA 1989 年 至 1996 年, 就 职 于 福 建 省 龙 岩 地 区 财 政 局, 任 科 员 ;1996 年 至 2001 年, 就 职 于 鹏 泰 ( 秦 皇 岛 )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财 务 总 监 特 别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02 年 至 2007 年, 就 职 于 三 亚 亚 龙 湾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11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2007 年 至 2013 年, 就 职 于 中 粮 粮 油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2014 年 至 2015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中 粮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起, 任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3 月, 任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起,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56
57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任 职 人 员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在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在 股 东 单 位 是 否 领 取 报 酬 津 贴 石 华 山 神 韵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2012 年 12 月 17 日 否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的 说 明 上 述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任 职 人 员 姓 名 其 他 单 位 名 称 在 其 他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在 其 他 单 位 是 否 领 取 报 酬 津 贴 石 华 山 地 尔 健 康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09 年 06 月 01 日 否 石 华 山 甜 的 电 器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1 年 07 月 05 日 否 石 华 山 中 磁 机 电 执 行 董 事 2012 年 01 月 10 日 否 石 华 山 汉 宇 电 器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3 年 06 月 10 日 否 石 华 山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5 年 05 月 18 日 否 王 浩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是 王 浩 北 京 超 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是 杨 文 蔚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合 伙 人 是 杨 文 蔚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是 杨 文 蔚 广 州 弘 亚 数 控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是 区 智 明 清 华 大 学 博 士 生 导 师 是 池 文 茂 地 尔 健 康 监 事 2011 年 04 月 25 日 否 池 文 茂 甜 的 电 器 监 事 2011 年 07 月 05 日 否 池 文 茂 汉 宇 电 器 监 事 2013 年 06 月 10 日 否 陈 鹏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否 陈 鹏 广 州 鸿 琪 光 学 仪 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陈 鹏 湖 南 南 方 搏 云 新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否 陈 鹏 珠 海 亿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陈 鹏 广 东 金 达 照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陈 鹏 珠 海 威 丝 曼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陈 鹏 福 建 广 生 堂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江 志 斌 广 州 市 昊 志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57
58 江 志 斌 九 信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江 志 斌 博 士 眼 镜 连 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江 志 斌 江 西 省 旭 阳 雷 迪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江 志 斌 福 州 百 洋 海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否 马 春 寿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05 月 18 日 否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的 说 明 上 述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决 策 程 序 确 定 依 据 实 际 支 付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决 策 程 序 董 事 会 下 设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提 出 建 议,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报 酬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 在 公 司 担 任 工 作 职 务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由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监 事 不 另 外 支 付 津 贴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所 通 过 的 董 事 监 事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来 进 行 支 付 2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确 定 依 据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薪 酬 水 平 人 力 资 源 部 提 供 的 薪 酬 方 案 3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实 际 支 付 情 况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均 已 按 照 确 定 的 薪 酬 标 准 全 额 支 付 ( 注 : 下 表 填 写 的 金 额, 均 为 税 前 金 额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 职 状 态 从 公 司 获 得 的 税 前 报 酬 总 额 是 否 在 公 司 关 联 方 获 取 报 酬 石 华 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男 47 现 任 否 吴 格 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 48 现 任 否 郑 立 楷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男 43 现 任 否 郭 丽 华 董 事 女 66 现 任 0 否 高 勤 董 事 男 46 现 任 否 陈 鹏 董 事 男 31 现 任 0 否 王 浩 独 立 董 事 男 62 现 任 12 否 区 智 明 独 立 董 事 男 70 现 任 9.6 否 杨 文 蔚 独 立 董 事 男 45 现 任 9.6 否 池 文 茂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47 现 任 否 林 卫 文 监 事 男 47 现 任 11.8 否 58
59 江 志 斌 监 事 男 32 现 任 0 否 马 俊 涛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41 现 任 否 马 春 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男 47 现 任 否 王 伟 董 事 男 48 离 任 0 否 何 富 昌 监 事 男 31 离 任 0 否 吴 杰 财 务 总 监 男 46 离 任 4.24 否 合 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被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五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在 册 职 工 总 数 为 1557 人 ( 含 子 公 司 ), 结 构 如 下 :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研 发 人 员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生 产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其 他 % 合 计 % (2)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学 历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硕 士 及 以 上 % 本 科 % 专 科 % 中 专 高 中 及 以 下 % 合 计 % (3)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年 龄 人 数 ( 人 ) 比 例 30 岁 以 下 % 岁 % 岁 % 51 岁 以 上 % 合 计 % 59
60 企 业 薪 酬 成 本 情 况 本 期 当 期 领 取 薪 酬 员 工 总 人 数 ( 人 ) 1,557 当 期 总 体 薪 酬 发 生 额 ( 万 元 ) 11,989.3 总 体 薪 酬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7.22% 高 管 人 均 薪 酬 金 额 ( 万 元 / 人 ) 所 有 员 工 人 均 薪 酬 金 额 ( 万 元 / 人 )
6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的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业 务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设, 不 断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1 关 于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股 东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的 规 定 按 其 所 持 股 份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并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能 够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股 东 合 法 行 使 权 益, 保 证 了 股 东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表 决 权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东 大 会 均 由 董 事 会 召 集 召 开, 并 聘 请 律 师 进 行 现 场 见 证,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事 项 均 按 照 相 应 的 权 限 审 批 后 交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不 存 在 越 权 审 批 或 先 实 施 后 审 议 的 情 况 2 关 于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经 营 能 力 及 完 备 的 运 营 体 系,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上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内 部 机 构 根 据 其 议 事 规 则 或 公 司 制 度 独 立 运 作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能 严 格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行 使 其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没 有 超 越 股 东 大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为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亦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3 关 于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选 聘 程 序 选 举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各 位 董 事 能 够 以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从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出 发, 忠 实 履 行 职 责, 积 极 参 加 有 关 培 训, 学 习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促 进 董 事 会 规 范 运 作 和 科 学 决 策 董 事 会 会 议 程 序 符 合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真 实, 会 议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及 时 准 确 充 分 4 关 于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选 聘 程 序 选 举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会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各 位 监 事 能 够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积 极 参 加 相 关 业 务 培 训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本 着 对 全 体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负 责 的 精 神,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关 联 交 易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董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5 关 于 绩 效 评 价 与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公 司 建 立 并 逐 步 完 善 公 正 透 明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与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公 开 透 明,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6 关 于 相 关 利 益 者 公 司 能 够 充 分 尊 重 和 维 护 相 关 利 益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积 极 与 相 关 利 益 者 合 作, 加 强 与 各 方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实 现 社 会 股 东 公 司 员 工 等 各 方 利 益 的 协 调 平 衡, 推 动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7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与 透 明 度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并 指 定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和 网 站,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完 整 的 披 露 信 息, 确 保 所 有 投 资 者 公 平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信 息 披 露 不 规 范 而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批 评 的 情 形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是 否 61
62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二 公 司 相 对 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资 产 完 整, 在 业 务 人 员 财 务 及 机 构 方 面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召 开 的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关 情 况 1 本 报 告 期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会 议 届 次 会 议 类 型 投 资 者 参 与 比 例 召 开 日 期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索 引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0.03% 2015 年 04 月 14 日 2015 年 04 月 15 日 公 告 编 号 : 机 构 投 资 者 情 况 机 构 投 资 者 名 称 出 任 董 事 人 数 股 东 大 会 参 与 次 数 2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五 报 告 期 内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姓 名 本 报 告 期 应 参 加 董 事 会 次 数 现 场 出 席 次 数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缺 席 次 数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参 加 会 议 王 浩 否 区 智 明 否 杨 文 蔚 否 独 立 董 事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次 数 1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说 明 不 适 用 62
63 2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是 否 提 出 异 议 是 否 报 告 期 内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未 提 出 异 议 3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其 他 说 明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建 议 是 否 被 采 纳 是 否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建 议 被 采 纳 或 未 被 采 纳 的 说 明 独 立 董 事 在 任 职 期 间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的 若 干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认 真 行 权, 依 法 履 职, 做 到 不 受 公 司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与 左 右,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监 督 公 司 规 范 化 运 作,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的 原 则,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的 各 项 事 务, 客 观 公 正 独 立 地 履 行 职 责 六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分 别 为 :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5 年 度,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本 着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如 下 : 1 审 计 委 员 会 :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职 责 ;2015 年 度, 审 计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五 次 会 议, 重 点 对 公 司 定 期 财 务 报 告 利 润 分 配 内 部 控 制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并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进 行 了 总 结 评 价 审 计 委 员 会 强 化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策 功 能, 确 保 董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有 效 监 督,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2 提 名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职 责,2015 年 度, 提 名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二 次 会 议, 对 拟 选 举 和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未 发 现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禁 止 任 职 的 情 形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职 责,2015 年 度,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二 次 会 议, 对 2015 年 度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核 4 战 略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职 责,2015 年 度, 战 略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 对 公 司 战 略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对 当 下 经 济 形 势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和 市 场 进 行 了 规 划 研 究,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实 施 提 出 合 理 建 议 七 监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是 否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是 否 63
64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异 议 八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及 激 励 情 况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与 考 核 以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及 工 作 目 标 为 出 发 点, 由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管 工 作 的 职 责,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度 薪 酬 水 平, 并 监 督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后, 一 致 认 为 :2015 年 度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严 格 执 行 了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九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1 报 告 期 内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具 体 情 况 是 否 2 内 控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日 期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索 引 2016 年 03 月 1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类 别 财 务 报 告 非 财 务 报 告 定 性 标 准 定 量 标 准 重 大 缺 陷 :1 管 理 层 存 在 舞 弊 情 形 并 给 公 重 大 缺 陷 :1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违 反 国 司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 虚 假 编 制 财 务 报 家 法 律 法 规 ;2 制 度 不 健 全, 存 在 内 告, 相 关 信 息 缺 乏 真 实 合 理 依 据 ;3 对 财 部 控 制 的 空 白 或 漏 洞 ;3 公 司 各 部 门 务 报 告 进 行 重 报, 以 更 正 重 大 差 错 ;4 注 及 岗 位 设 置 缺 乏 合 理 性, 职 责 权 限 混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现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乱 ;4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存 在 重 大 差 错 ;5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缺 乏 有 效 中 法 得 到 执 行 ;5 现 有 制 度 法 对 执 行 ; 重 要 缺 陷 :1 未 建 立 反 舞 弊 的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进 行 控 制 ;6 其 他 对 公 制 度 ;2 未 依 照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和 使 用 司 有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的 情 形 ; 重 要 缺 陷 : 政 策 ;3 对 定 期 报 告 期 内 报 送 的 财 务 报 告 存 在 虽 不 及 重 大 缺 陷 严 重 程 度 及 所 导 频 繁 更 正 ;4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致 的 严 重 后 果, 但 对 达 到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者 正 确 判 断 的 重 要 缺 陷 ; 一 般 缺 陷 : 不 构 制 目 标 造 成 阻 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成 重 大 缺 陷 或 重 要 缺 陷 的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缺 营 的 缺 陷 ; 一 般 缺 陷 : 不 构 成 重 大 缺 陷 陷 或 重 要 缺 陷 的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重 大 缺 陷 :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数 据 利 润 总 额 的 重 大 缺 陷 : 因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导 致 损 失 10%; 重 要 缺 陷 : 利 润 总 额 的 5% 财 务 报 金 额 占 上 年 经 审 计 的 利 润 总 额 的 5% 及 告 错 报 数 据 < 利 润 总 额 的 10%; 一 般 缺 陷 : 以 上 ; 重 要 缺 陷 : 因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导 64
65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数 据 < 利 润 总 额 的 5% 致 损 失 金 额 占 上 年 经 审 计 的 利 润 总 额 的 1%( 含 1%) 至 5%; 一 般 缺 陷 : 因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导 致 损 失 金 额 小 于 上 年 经 审 计 的 利 润 总 额 的 1% 财 务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非 财 务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非 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 数 量 ( 个 ) 0 十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或 鉴 证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中 的 审 议 意 见 段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地 尔 汉 宇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中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披 露 情 况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日 期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全 文 披 露 索 引 内 控 鉴 证 报 告 意 见 类 型 非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披 露 2016 年 03 月 1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标 准 保 留 意 见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是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与 董 事 会 的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意 见 是 否 一 致 是 否 65
66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审 计 报 告 签 署 日 期 标 准 保 留 审 计 意 见 2016 年 03 月 15 日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报 告 文 号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瑞 华 审 字 [2016] 号 李 萍 时 洋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审 计 报 告 瑞 华 审 字 [2016] 号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汉 宇 电 器 公 司 )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汉 宇 电 器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66
67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李 萍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时 洋 二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附 注 中 报 表 的 单 位 为 : 人 民 币 元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30,777, ,843,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6,32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2,011, ,250, 应 收 账 款 153,470, ,687, 预 付 款 项 4,290, ,682,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571, ,209,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67
68 存 货 102,105, ,218,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57,953, ,13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69,504, ,02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94,169, ,412, 在 建 工 程 50,244, ,971,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形 资 产 108,386, ,650,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1,301, ,30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3,627, ,96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049, ,07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4,656,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87,437, ,374, 资 产 总 计 1,356,941, ,240,403,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12,420,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68
69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56,115, ,383, 预 收 款 项 10,110, ,754,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8,880, ,541, 应 交 税 费 7,618, ,569,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6,405, ,186,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1,550, ,43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3,259, ,42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3,259, ,426, 负 债 合 计 134,810, ,861,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34,000, ,000,
7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643,697, ,697,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58,179, ,112,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387,159, ,42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23,037, ,142,23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905,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22,131, ,142,54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56,941, ,240,403, 法 定 代 表 人 : 石 华 山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马 春 寿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马 春 寿 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66,673, ,77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1,618, ,250, 应 收 账 款 154,425, ,034, 预 付 款 项 7,104, ,297, 应 收 利 息 628,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44,198, ,941, 存 货 93,489, ,15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0,091, ,874,
7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18,230, ,32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26,438, ,62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84,703, ,728, 在 建 工 程 39,427, ,607,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形 资 产 45,165, ,094,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2,386, ,35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081,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618,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28,822, ,052, 资 产 总 计 1,347,052, ,234,380,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12,420,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59,005, ,368, 预 收 款 项 1,636, ,94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7,661, ,359, 应 交 税 费 5,409, ,776,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4,959, ,974,
7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1,091, ,42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22,209, ,87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2,209, ,876, 负 债 合 计 113,301, ,300,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34,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639,954, ,954,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58,179, ,112, 未 分 配 利 润 401,617, ,01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33,751, ,150,079,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47,052, ,234,380, 合 并 利 润 表 72
73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696,305, ,143,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696,305, ,143,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516,920, ,496,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427,264, ,711,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753, ,754, 销 售 费 用 40,810, ,365, 管 理 费 用 65,028, ,585, 财 务 费 用 -25,700, ,86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64,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3,626,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2,192,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67,950, ,64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158, ,08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71,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7,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69,938, ,14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4,818, ,086,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45,120, ,054,
7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47,805, ,211,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685,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部 分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5,120, ,054,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147,805, ,211,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685, ,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石 华 山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马 春 寿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马 春 寿 74
75 4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678,655, ,611, 减 : 营 业 成 本 432,681, ,33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131, ,383, 销 售 费 用 30,310, ,128, 管 理 费 用 47,768, ,195, 财 务 费 用 -23,821, ,72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02,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2,420,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2,05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73,616, ,44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049, ,08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71,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75,494, ,94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4,822, ,929,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0,671, ,012,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75
76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效 部 分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0,671, ,012,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5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50,146, ,337, 额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9,030, ,60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295, ,08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92,472, ,036,
7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90,769, ,771,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金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115,466, ,94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2,753, ,39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1,940, ,36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20,929, ,48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542, ,55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663,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9,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77,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672,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14,862, ,15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3,39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78,252, ,15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73,579, ,17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50, ,67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5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5,000,
78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5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350, ,67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5,000,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67,000, ,426,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700, ,93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0,700, ,35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350, ,31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7,321, ,806,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55,065, ,49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85,843, ,34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30,777, ,84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16,218, ,55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9,030, ,60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537, ,62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54,786, ,79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49,217, ,333,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48,703, ,985,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6,406, ,30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0,623, ,37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84,951, ,00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9,835, ,78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054,
7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9,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6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05,081, ,62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52,81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8,54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3,625, ,43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1,562, ,43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610,67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5,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000, ,67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5,000,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67,000, ,42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700, ,93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0,700, ,35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700, ,31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7,321, ,806,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7,105, ,47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13,778, ,30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66,673, ,778,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79
80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34,00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0, ,697, ,112, , ,106, ,142,5 4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134,00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0, ,697, ,112, , ,106, ,142,5 4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5,067, ,737, -1,215, ,590,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7,805-2,685,0 145,120,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5,067, ,067, ,0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5,067, ,067,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80
81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67,000, ,000, ( 六 ) 其 他 1,470, ,470, ,00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0, ,697, ,179, ,159, , ,222,1 31, 上 期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0,00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0, ,007, ,411, ,912, ,33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81
82 100,00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0, ,007, ,411, ,912, ,33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34,000 金 额 ( 减 少 以 -,000.0 号 填 列 ) 0 565,690, ,701, ,509, 309,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31,211, ,63 131, , ,000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000.0 和 减 少 资 本 0 565,690, ,69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34,000, ,690, ,69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3,701, ,701, ,0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3,701, ,70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30,000, -30,000,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82
83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465, , ,00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0, ,697, ,112, , ,106, ,142,5 41,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34,000, ,954, ,112, ,012 1,150,079,632.1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34,000, ,954, ,112, ,012 1,150,079,632.1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5,067, ,604, 83,671,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150, ,671,9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83
84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15,067,19-82,067, ,067,19-15,067, ,000, ,000, ,067, ,000,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34,000, ,954, ,179, ,617 1,233,751,346.23, 上 期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00, ,264, ,411, , ,376,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00, ,264, ,411, , ,376,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34,000,0 565,690,0 13,701,26 93,311, 706,702,6 84
85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012,6,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34,000,0 和 减 少 资 本 ,690, ,69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34,000,0 565,690,0 599,690,0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13,701,26-43,701, ,701,26-13,701, ,000, ,000, ,000,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34,000, ,954, ,112, ,012 1,150,079,632.15,
86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门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清 澜 路 336 号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34,000,000 元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石 华 山 ( 二 ) 行 业 性 质 本 公 司 属 于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行 业 ( 三 ) 经 营 范 围 及 主 营 业 务 1 经 营 范 围 : 家 用 电 器 及 配 件 电 子 元 件 的 生 产 加 工 兼 营 五 金 制 品 塑 料 制 品 模 具 加 工 机 械 配 件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医 疗 器 械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按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核 定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 2 主 营 业 务 : 高 效 节 能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四 )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1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前 身 为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于 2002 年 11 月 26 日 注 册 成 立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系 经 江 门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2002 年 9 月 28 日 江 外 经 贸 资 管 字 [2002] 176 号 文 同 意 及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于 2002 年 10 月 26 日 颁 发 的 外 经 贸 粤 江 合 资 证 字 [2002]0025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批 准 成 立 的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USD61 万 元, 其 中 :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华 健 电 器 厂 出 资 万 美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5%; 香 港 嘉 年 企 业 公 司 出 资 万 美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5% 上 述 出 资 业 经 广 东 中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分 所 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 出 具 的 粤 中 晟 江 验 字 (2003)22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2 外 资 转 内 资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华 健 电 器 厂 2010 年 经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体 制 改 革 办 公 室 批 准 改 制, 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 更 名 为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华 健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另 经 江 门 市 外 经 贸 局 批 准,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外 方 股 东 将 所 持 公 司 2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公 司 转 为 内 资 企 业 后, 原 注 册 资 本 USD61 万 元 按 当 时 外 方 出 资 时 美 元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1: 元 折 算 为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041,406 元, 其 中 :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华 健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3,781, 元, 占 比 75%;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1,260, 元, 占 比 25%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5,041,406 元, 业 经 深 圳 市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深 鹏 所 专 审 字 (2010)122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审 验, 并 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 经 江 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江 海 分 局 核 准 注 册 登 记 年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根 据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华 健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将 股 权 转 让 给 石 华 山, 公 司 股 东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放 弃 对 本 次 转 让 股 权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54, 元, 由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金 泽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马 春 寿 郭 林 生 认 缴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96, 元, 其 中 : 石 华 山 出 资 人 民 币 3,781, 元, 占 比 %;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人 民 币 1,260, 元, 占 比 %;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出 资 人 民 币 914, 元, 占 比 15%; 苏 州 金 泽 投 资 中 心 出 资 人 民 币 60, 元, 占 比 1%; 马 春 寿 出 资 人 民 币 60, 元, 占 比 1%; 郭 林 生 出 资 人 民 币 18, 元, 占 比 0.3% 上 述 出 资 业 经 深 圳 市 鹏 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出 具 的 深 鹏 所 验 字 [2010]48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4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根 据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2011 年 3 月 8 日 各 发 起 人 签 署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 在 江 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以 截 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10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此 次 股 改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86
8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石 华 山 6, % 2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2, % 3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 % 4 苏 州 金 泽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5 马 春 寿 % 6 郭 林 生 % 合 计 10, % 5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014 年 10 月 14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1054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3,40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元,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业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的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 出 具 瑞 华 验 字 [2014] 号 验 资 报 告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13,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五 )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决 议 批 准 报 出 本 公 司 2015 年 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共 6 户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以 及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时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取 两 者 孰 低 计 价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事 实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收 入 确 认 建 造 合 同 完 工 百 分 比 确 定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等 交 易 和 事 项 制 定 了 若 干 项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详 见 本 附 注 五 28 收 入 各 项 描 述 关 于 管 理 层 所 作 出 的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的 说 明, 请 参 阅 附 注 五 34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87
88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4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包 含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涉 及 的 或 有 对 价 按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出 现 对 购 买 日 已 存 在 情 况 的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而 需 要 调 整 或 有 对 价 的, 相 应 调 整 合 并 商 誉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88
89 损 益 购 买 方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因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而 未 予 确 认 的, 在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则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 号 的 通 知 ( 财 会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第 五 十 一 条 关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 参 见 本 附 注 五 6(2)), 判 断 该 多 次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参 考 本 部 分 前 面 各 段 描 述 及 本 附 注 五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89
90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附 注 五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附 注 五 10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详 见 本 附 注 五 14 (2)4)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详 见 前 段 )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本 公 司 根 据 在 合 营 安 排 中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本 公 司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公 司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本 公 司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按 照 本 附 注 五 14(2)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营 方 对 共 同 经 营, 确 认 本 公 司 单 独 持 有 的 资 产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和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确 认 出 售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确 认 本 公 司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当 本 公 司 作 为 合 营 方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 该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下 同 ) 或 者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时, 在 该 等 资 产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本 公 司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该 等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对 于 由 本 公 司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 对 于 本 公 司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承 担 的 份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 以 及 2 可 供 出 售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90
91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3)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方 法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涉 及 境 外 经 营 的, 如 有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计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境 外 经 营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按 以 下 方 法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报 表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上 一 年 折 算 后 的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按 折 算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各 项 目 计 算 列 示 ; 折 算 后 资 产 类 项 目 与 负 债 类 项 目 和 股 东 权 益 类 项 目 合 计 数 的 差 额, 作 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或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年 初 数 和 上 年 实 际 数 按 照 上 年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后 的 数 额 列 示 在 处 置 本 公 司 在 境 外 经 营 的 全 部 所 有 者 权 益 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境 外 经 营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在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持 有 境 外 经 营 权 益 比 例 降 低 但 不 丧 失 对 境 外 经 营 控 制 权 时,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处 置 部 分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将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不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为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部 分 股 权 时,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10 金 融 工 具 在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B. 本 公 司 风 险 91
92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公 司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按 照 其 摊 余 成 本 法 确 定, 即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已 偿 还 的 本 金, 加 上 或 减 去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将 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与 到 期 日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摊 销 形 成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并 扣 除 已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金 额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为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92
93 减 值 其 中 严 重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幅 度 累 计 超 过 20%;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连 续 下 跌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持 续 下 跌 期 间 的 确 定 依 据 为 以 考 虑 证 券 价 格 的 历 史 性 波 动 为 依 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及 贷 款 承 诺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93
94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衍 生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于 相 关 合 同 签 署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除 指 定 为 套 期 工 具 且 套 期 高 度 有 效 的 衍 生 工 具, 其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将 根 据 套 期 关 系 的 性 质 按 照 套 期 会 计 的 要 求 确 定 计 入 损 益 的 期 间 外, 其 余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9)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本 公 司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本 公 司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各 种 分 配 ( 不 包 括 股 票 股 利 ), 减 少 股 东 权 益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额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减 值 测 试 后,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名 称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公 司 账 龄 分 析 法 其 他 方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00% 2.00% 1-2 年 10.00% 10.00% 94
95 2-3 年 20.00% 20.00% 3 年 以 上 50.00% 50.00%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不 明 显, 已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对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发 出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通 常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对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可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包 装 物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若 某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资 产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本 公 司 已 就 处 置 该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出 决 议,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且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则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核 算, 自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日 起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计 量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单 项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如 果 处 置 组 是 一 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所 定 义 的 资 产 组, 并 且 按 照 该 准 则 的 规 定 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该 处 置 组 是 资 产 组 中 的 一 项 经 营, 则 该 处 置 组 包 括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被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单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中 的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流 动 资 产 部 分 单 独 列 报 ; 被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95
96 处 置 组 中 的 与 转 让 资 产 相 关 的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流 动 负 债 部 分 单 独 列 报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进 行 计 量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其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附 注 四 9 金 融 工 具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合 并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分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分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本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因 追 加 投 资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为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 构 成 共 同 经 营 者 除 外 )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6
97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本 公 司 向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投 出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投 资 方 因 此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未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以 投 出 业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新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投 出 业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差, 全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向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出 售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业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差, 全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自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购 入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全 额 确 认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按 本 附 注 四 5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其 在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97
98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如 果 上 述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先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到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再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当 期 损 益 1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量 模 式 成 本 法 计 量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等 此 外, 对 于 本 公 司 持 有 以 备 经 营 出 租 的 空 置 建 筑 物, 若 董 事 会 ( 或 类 似 机 构 ) 作 出 书 面 决 议, 明 确 表 示 将 其 用 于 经 营 出 租 且 持 有 意 图 短 期 内 不 再 发 生 变 化 的, 也 作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列 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按 照 与 房 屋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致 的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五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或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时, 按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转 换 为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 转 换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以 转 换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6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98
99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 3.17%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9.5%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19% 办 公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19% 模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 19% 检 测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 19%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五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17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五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8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99
100 19 生 物 资 产 20 油 气 资 产 21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五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形 资 产,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100
101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2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报 告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装 修 费 绿 化 费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24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中 :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相 应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和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按 照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 酬 处 理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之 外 按 照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01
102 25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26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股 份 支 付 是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直 线 法 计 算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在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时,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上 述 估 计 的 影 响 计 入 当 期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并 相 应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用 以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股 东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本 公 司 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进 行 修 改 时, 若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是 指 修 改 前 后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修 改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若 修 改 减 少 了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或 采 用 了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则 仍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视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本 公 司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本 公 司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3) 涉 及 本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涉 及 本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结 算 企 业 与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中 其 一 在 本 公 司 内, 另 一 在 本 公 司 外 的, 在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结 算 企 业 以 其 本 身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将 该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作 为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理 ; 除 此 之 外, 作 为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理 结 算 企 业 是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的, 按 照 授 予 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应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对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或 负 债 102
103 2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没 有 结 算 义 务 或 授 予 本 企 业 职 工 的 是 其 本 身 权 益 工 具 的, 将 该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作 为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理 ;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具 有 结 算 义 务 且 授 予 本 企 业 职 工 的 并 非 其 本 身 权 益 工 具 的, 将 该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作 为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理 本 公 司 内 各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和 结 算 企 业 不 是 同 一 企 业 的, 在 接 受 服 务 企 业 和 结 算 企 业 各 自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该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比 照 上 述 原 则 处 理 27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1) 永 续 债 和 优 先 股 等 的 区 分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永 续 债 和 优 先 股 等 金 融 工 具,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作 为 权 益 工 具 : 1 该 金 融 工 具 不 包 括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给 其 他 方, 或 在 潜 在 不 利 条 件 下 与 其 他 方 交 换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义 务 ; 2 如 将 来 须 用 或 可 用 企 业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该 金 融 工 具 的, 如 该 金 融 工 具 为 非 衍 生 工 具, 则 不 包 括 交 付 可 变 数 量 的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进 行 结 算 的 合 同 义 务 ; 如 为 衍 生 工 具, 则 本 公 司 只 能 通 过 以 固 定 数 量 的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交 换 固 定 金 额 的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结 算 该 金 融 工 具 除 按 上 述 条 件 可 归 类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外,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应 归 类 为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金 融 工 具 为 复 合 金 融 工 具 的, 按 照 负 债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扣 除 负 债 成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复 合 金 融 工 具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在 负 债 成 分 和 权 益 成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占 总 发 行 价 款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2) 永 续 债 和 优 先 股 等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归 类 为 金 融 负 债 的 永 续 债 和 优 先 股 等 金 融 工 具, 其 相 关 利 息 股 利 ( 或 股 息 )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赎 回 或 再 融 资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等, 除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 参 见 本 附 注 四 17 借 款 费 用 ) 以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归 类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永 续 债 和 优 先 股 等 金 融 工 具, 其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时, 本 公 司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亦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本 公 司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分 配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处 理 本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28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收 入 的 金 额 按 照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已 收 或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按 扣 除 增 值 税 商 业 折 扣 销 售 折 让 及 销 售 退 回 的 净 额 列 示 公 司 产 品 在 国 内 销 售 时, 依 据 订 单 约 定 的 发 货 时 间 运 送 方 式 发 出 商 品, 经 客 户 收 货 确 认, 每 月 与 客 户 财 务 核 对 误 向 其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并 确 认 收 入 ; 采 用 FOB 离 岸 价 方 式 出 口 销 售 的, 依 据 订 单 约 定 的 发 货 时 间 发 出 商 品, 仓 库 开 具 出 库 单 销 售 部 安 排 货 运, 货 运 公 司 开 具 货 运 单 据 进 行 出 口 报 关, 财 务 部 依 据 出 库 单 货 运 单 出 口 报 关 单 等 开 具 出 口 发 票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 对 个 别 客 户, 则 在 客 户 确 认 已 经 使 用 时, 确 认 收 入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103
104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9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将 所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其 余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则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将 补 助 款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对 于 政 府 补 助 通 常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按 照 实 收 金 额 予 以 确 认 和 计 量 但 对 于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应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应 收 补 助 款 的 金 额 已 经 过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发 文 确 认, 或 者 可 根 据 正 式 发 布 的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行 合 理 测 算, 且 预 计 其 金 额 不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2) 所 依 据 的 是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正 式 发 布 并 按 照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的 规 定 予 以 主 动 公 开 的 财 政 扶 持 项 目 及 其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且 该 管 理 办 法 应 当 是 普 惠 性 的 ( 任 何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均 可 申 请 ), 而 不 是 专 门 针 对 特 定 企 业 制 定 的 ;(3) 相 关 的 补 助 款 批 文 中 已 明 确 承 诺 了 拨 付 期 限, 且 该 款 项 的 拨 付 是 有 相 应 财 政 预 算 作 为 保 障 的, 因 而 可 以 合 理 保 证 其 可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收 到 ;(4) 根 据 本 公 司 和 该 补 助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应 满 足 的 其 他 相 关 条 件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104
105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31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5
106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此 外,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也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扣 除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债 权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列 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2 其 他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终 止 经 营 终 止 经 营,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已 被 本 公 司 处 置 或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代 表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2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拟 对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进 行 处 置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3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仅 仅 为 了 再 出 售 而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终 止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参 见 本 附 注 五 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相 关 描 述 33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34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进 而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租 赁 的 归 类 本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租 赁 的 规 定, 将 租 赁 归 类 为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在 进 行 归 类 时, 管 理 层 需 要 对 是 否 已 将 与 租 出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上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或 者 本 公 司 是 否 已 经 实 质 上 承 担 与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106
107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作 出 分 析 和 判 断 (2)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4)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对 不 存 在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这 些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贴 现 现 金 流 模 型 分 析 等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需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波 动 率 和 相 关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估 计, 并 选 择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这 些 相 关 假 设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其 变 化 会 对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影 响 (5)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本 公 司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有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还 款 金 额 和 固 定 到 期 日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归 类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进 行 此 项 归 类 工 作 需 涉 及 大 量 的 判 断 在 进 行 判 断 的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会 对 其 持 有 该 类 投 资 至 到 期 日 的 意 愿 和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除 特 定 情 况 外 ( 例 如 在 接 近 到 期 日 时 出 售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投 资 ),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将 这 些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则 须 将 全 部 该 类 投 资 重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且 在 本 会 计 年 度 及 以 后 两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内 不 得 再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如 出 现 此 类 情 况, 可 能 对 财 务 报 表 上 所 列 报 的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产 生 重 大 的 影 响, 并 且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6)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本 公 司 确 定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否 减 值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发 行 方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法 履 行 合 同 条 款 ( 例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 等 在 进 行 判 断 的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评 估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对 该 项 投 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影 响 (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确 定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减 值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假 设, 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在 利 润 表 中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在 进 行 判 断 和 作 出 假 设 的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评 估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程 度 和 持 续 期 间, 以 及 被 投 资 对 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短 期 业 务 展 望, 包 括 行 业 状 况 技 术 变 革 信 用 评 级 违 约 率 和 对 手 方 的 风 险 (8) 非 金 融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参 考 公 平 交 易 中 类 似 资 产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或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的 增 量 成 本 确 定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公 司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本 公 司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这 要 求 对 分 配 了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时, 本 公 司 需 要 预 计 未 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9) 折 旧 和 摊 销 107
108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10) 开 发 支 出 确 定 资 本 化 的 金 额 时,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需 要 作 出 有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适 用 的 折 现 率 以 及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的 假 设 (1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12)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13)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及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本 公 司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和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费 用 支 出 及 负 债 的 金 额 依 据 各 种 假 设 条 件 确 定 这 些 假 设 条 件 包 括 折 现 率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率 内 退 人 员 及 离 退 人 员 补 贴 增 长 率 和 其 他 因 素 实 际 结 果 和 假 设 的 差 异 将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并 计 入 当 年 费 用 尽 管 管 理 层 认 为 已 采 用 了 合 理 假 设, 但 实 际 经 验 值 及 假 设 条 件 的 变 化 仍 将 影 响 本 公 司 内 部 退 养 福 利 和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的 费 用 及 负 债 余 额 (14) 预 计 负 债 本 公 司 根 据 合 约 条 款 现 有 知 识 及 历 史 经 验, 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预 计 合 同 亏 损 延 迟 交 货 违 约 金 等 估 计 并 计 提 相 应 准 备 在 该 等 或 有 事 项 已 经 形 成 一 项 现 时 义 务, 且 履 行 该 等 现 时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对 或 有 事 项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在 进 行 判 断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需 评 估 该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及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其 中, 本 公 司 会 就 出 售 维 修 及 改 造 所 售 商 品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售 后 质 量 维 修 承 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时 已 考 虑 本 公 司 近 期 的 维 修 经 验 数 据, 但 近 期 的 维 修 经 验 可 能 法 反 映 将 来 的 维 修 情 况 这 项 准 备 的 任 何 增 加 或 减 少, 均 可 能 影 响 未 来 年 度 的 损 益 (15)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某 些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已 成 立 估 价 委 员 会 ( 该 估 价 委 员 会 由 本 公 司 的 首 席 财 务 官 领 导 ), 以 便 为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确 定 适 当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输 入 值 在 对 某 项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出 估 计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可 获 得 的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如 果 法 获 得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本 公 司 会 聘 用 第 三 方 有 资 质 的 评 估 师 来 执 行 估 价 估 价 委 员 会 与 有 资 质 的 外 部 估 价 师 紧 密 合 作, 以 确 定 适 当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相 关 模 型 的 输 入 值 首 席 财 务 官 每 季 度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呈 报 估 价 委 员 会 的 发 现, 以 说 明 导 致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波 动 的 原 因 在 确 定 各 类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输 入 值 的 相 关 信 息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35 其 他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产 品 原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应 税 收 入 按 17% 3%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108
109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营 业 税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付 流 转 税 额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7%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25% 计 缴, 详 见 下 表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江 门 市 地 尔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25% 电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地 尔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 税 收 优 惠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取 得 由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号 为 GF 号, 有 效 期 三 年,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享 受 15%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取 得 由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号 为 GR 号, 有 效 期 三 年,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享 受 15%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3 其 他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300, , 银 行 存 款 430,476, ,731, 合 计 430,777, ,84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323,
110 合 计 6,323, 其 他 说 明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公 司 在 期 货 市 场 购 买 的 钢 铁 期 货 合 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3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4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12,011, ,250, 合 计 12,011, ,250, (2) 期 末 公 司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36,671, ,437, 合 计 36,671, ,437, (4) 期 末 公 司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5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110
111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56,600, % 3,136, % 153,464,0 149, , % 2,998, % 146,577,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32, % 225, % 6, , % 123, % 109, 合 计 156,832, ,361, % ,470,7 149, , ,121, % ,687,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56,546, ,130, % 1 至 2 年 54, , % 合 计 156,600, ,136,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39,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公 司 本 年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为 99,203,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63.25%,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为 1,984, 元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111
112 (6) 转 移 应 收 账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6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551, % 12,148, % 1 至 2 年 244, % 532, % 2 至 3 年 492, % 2, % 3 年 以 上 2, % 合 计 4,290, ,682,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预 付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为 2,550,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59.44% 7 应 收 利 息 8 应 收 股 利 9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674, % 317, % 2,356, ,280, % 201, % 2,079,
11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723, % 508, % 215, , % 386, % 130, 合 计 3,397, % 826, ,571, ,796, % 587, ,209,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663, , % 1 至 2 年 331, , % 2 至 3 年 294, , % 3 年 以 上 385, , % 合 计 2,674, ,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38,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保 证 金 押 金 1,744, ,455, 备 用 金 376, ,078, 其 他 1,277, ,
114 合 计 3,397, ,796,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美 的 洗 碗 机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质 保 金 53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15.66% 212, 卢 德 信 房 屋 押 金 300, 年 以 上 8.83% 150, 朱 婷 备 用 金 291, 年 以 内 8.58% 5,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杜 阮 镇 企 业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金 256, 年 以 上 7.53% 256, 代 缴 员 工 社 保 费 代 扣 代 缴 款 252, 年 以 内 7.43% 5, 合 计 -- 1,631, % 628,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7)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8) 转 移 其 他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10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21,699, , ,241, ,090, , ,760, 在 产 品 2,596, ,596, 库 存 商 品 23,741, , ,165, ,575, , ,157,
115 周 转 材 料 568, , ,049, ,049, 发 出 商 品 54,533, ,533, ,251, ,251, 合 计 103,139, ,033, ,105, ,966, , ,218,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原 材 料 329, , , 库 存 商 品 418, , , 合 计 748, , ,033,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具 体 依 据 : 原 材 料, 按 预 计 售 价 减 去 预 计 成 本 和 销 售 所 必 需 的 预 计 税 费 后 的 净 值 确 定 ; 产 成 品, 退 货 残 次 产 成 品 按 账 面 成 本 减 预 计 返 修 价 值 后 的 净 值 确 定 (3)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含 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说 明 存 货 年 末 余 额 中 含 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4)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情 况 1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13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253,390,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金 4,318, ,874, 其 他 245, , 合 计 257,953, ,137,
116 1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5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6 长 期 应 收 款 1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3)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情 况 1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模 具 一 账 面 原 值 : 检 测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1. 期 初 余 额 85,758, ,127, ,374, ,058, ,872, ,384, ,575,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2,611, ,735, ,519, ,704, ,523, , ,953, (1) 购 置 5,748, ,519, ,704, ,523, , ,356, (2) 在 建 22,611, ,986, ,597,
117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98, , , , 期 末 余 额 108,369, ,862, ,796, ,763, ,396, ,243, ,431,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5,714, ,498, ,503, ,070, ,557, ,818, ,16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3,146, ,039, , , ,769, ,195, ,191, (1) 计 提 3,146, ,039, , , ,769, ,195, ,191,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93, , , , 期 末 余 额 8,861, ,537, ,793, ,729, ,326, ,013, ,261,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99,508, ,325, ,002, ,034, ,069, ,229, ,169,
118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80,043, ,629, , ,987, ,315, ,566, ,412,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4)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5)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20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厂 房 及 办 公 楼 27,697, ,697, 自 动 组 装 线 12, , ,213, ,213, 银 雨 土 地 及 厂 房 宿 舍 生 产 大 楼 加 建 工 程 38,012, ,012, , , # 楼 装 修 工 程 689, , ,670, ,670, 条 形 码 系 统 299, ,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9,351, ,351, ,090, ,090, ,465, ,465, 合 计 50,244, ,244, ,971, ,971,
119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资 金 来 源 厂 房 及 办 公 楼 89,900, ,697, ,354, ,284, ,767, % 100% 募 股 资 金 自 动 组 装 线 7,150, ,213, ,201, , % 99% 募 股 资 金 银 雨 土 地 及 厂 房 宿 舍 180,000, ,012, ,012, % 22% 其 他 生 产 大 楼 加 建 工 程 1,200, , , % 59% 其 他 2# 楼 装 修 工 程 8,850, ,670, ,294, ,274, , % 19% 募 股 资 金 条 形 码 系 统 320, , , , % 100% 募 股 资 金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厂 139,410, ,090, ,261, ,351, % 7% 募 股 资 金 房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厂 180,000, ,465, ,465, % 1% 其 他 房 合 计 606,830, ,971, ,099, ,597, ,229, ,244, (3) 本 期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21 工 程 物 资 119
120 22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3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1)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模 式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4 油 气 资 产 25 形 资 产 (1)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76,404, ,683, ,087,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36,316, , ,094, (1) 购 置 36,316, , ,094, 发 (2) 内 部 研 并 增 加 (3) 企 业 合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112,721, ,461, ,182,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3,740, , ,437,
121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1,907, , ,358, (1) 计 提 1,907, , ,358,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5,648, ,147, ,795,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1) 计 提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值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2. 期 初 账 面 价 107,073, ,313, ,386, ,664, , ,650,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26 开 发 支 出 27 商 誉 (1) 商 誉 账 面 原 值 121
122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项 非 同 一 控 制 合 并 同 川 科 技 公 司 商 誉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301, ,301, 合 计 1,301, ,301, (2) 商 誉 减 值 准 备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项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说 明 : 期 末 本 公 司 对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商 誉 减 值 准 备 2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装 修 费 1,781, ,428, , ,410, 绿 化 费 6,870, , ,368, 体 育 场 工 程 316, , , 钢 结 构 雨 棚 工 程 386, , , 厂 区 内 外 道 路 及 配 套 工 程 8,380, , ,241, 合 计 8,967, ,196, ,535, ,62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064, , ,444, ,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5,986, , ,492,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2,420, ,863,
123 会 计 与 税 法 确 认 收 入 差 异 9,919, ,487, 合 计 33,390, ,049, ,936, ,070,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1,363, , 可 抵 扣 亏 损 9,229, ,111, 合 计 10,592, ,125, (5)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金 额 期 初 金 额 备 注 2018 年 198, 年 2,912, , 年 6,117, ,912, 合 计 9,229, ,11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付 工 程 款 4,656, 合 计 4,656, 短 期 借 款 123
124 3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12,420, 合 计 12,420, 其 他 说 明 :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尚 未 交 割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33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34 应 付 票 据 35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54,800, ,791, 至 2 年 744, , 至 3 年 122, , 年 以 上 449, , 合 计 56,115, ,383,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36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9,612, ,559, 至 2 年 338, ,
125 2 至 3 年 159, 合 计 10,110, ,754,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3)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项 目 情 况 3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14,376, ,971, ,683, ,664,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65, ,921, ,870, , 合 计 14,541, ,893, ,553, ,880,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2,784, ,016, ,197, ,603, 职 工 福 利 费 3,775, ,775, 社 会 保 险 费 199, ,240, ,139,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47, ,786, ,701, , 工 伤 保 险 费 46, , , , 生 育 保 险 费 5, , , , 住 房 公 积 金 136, ,137, ,117,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256, ,801, , ,604, 合 计 14,376, ,971, ,683, ,664,
126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41, ,547, ,494, , 失 业 保 险 费 24, , , , 合 计 165, ,921, ,870, , 其 他 说 明 :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计 划, 根 据 该 等 计 划, 本 公 司 分 别 按 员 工 基 本 工 资 的 15% 1.5% 每 月 向 该 等 计 划 缴 存 费 用 除 上 述 每 月 缴 存 费 用 外, 本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38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1,686, ,317, 企 业 所 得 税 4,911, ,680, 个 人 所 得 税 54,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447, , 江 新 联 围 费 46, , 教 育 费 附 加 319, , 其 他 151, , 合 计 7,618, ,569, 其 他 说 明 : 39 应 付 利 息 40 应 付 股 利 41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26
127 采 购 设 备 款 871, ,621, 上 市 费 用 3,760, 预 提 运 费 1,219, , 预 提 佣 金 1,733, ,703, 其 他 2,581, ,332, 合 计 6,405, ,186,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4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4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4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45 长 期 借 款 46 应 付 债 券 47 长 期 应 付 款 48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9 专 项 应 付 款 127
128 50 预 计 负 债 51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15,426, ,500, , ,259, 主 要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15,426, ,500, , ,259,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环 保 微 生 物 型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的 研 究 及 其 产 业 化 项 目 )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国 家 重 点 产 业 振 兴 及 技 术 改 造 专 项 资 金 (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资 金 ( 高 效 节 能 洗 涤 循 环 泵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 节 能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及 配 件 的 研 发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311, , , 与 资 产 相 关 304, , , 与 资 产 相 关 11,220, ,220, 与 资 产 相 关 1,000, ,000, 与 资 产 相 关 941, , , 与 资 产 相 关 200, , 与 资 产 相 关 128
129 ( 环 保 微 生 物 型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机 的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项 目 ) 环 保 微 生 物 型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机 的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2013 年 广 东 省 科 技 兴 贸 创 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2014 年 江 门 市 特 色 产 业 改 造 提 升 专 项 资 金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委 广 东 省 财 务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政 银 企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 工 业 机 器 人 制 造 骨 干 企 业 专 题 ) 项 目 计 划 粤 经 信 创 新 [2015]257 号 基 于 linux 开 放 式 控 制 系 统 的 冲 压 机 械 手 的 研 发 及 推 广 350, , 与 资 产 相 关 500, , 与 收 益 相 关 600, , 与 资 产 相 关 8,000, ,000, 与 资 产 相 关 500, ,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15,426, ,500, , ,259, 其 他 说 明 : 注 年 6 月 29 日, 本 公 司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中 央 地 方 特 色 产 业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预 算 指 标 的 通 知 ( 江 财 工 [2011]58 号 ) 拨 付 的 2011 年 中 央 地 方 特 色 产 业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基 于 复 合 有 机 微 生 物 技 术 的 环 保 型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机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资 金 500, 元 该 项 目 已 于 2011 年 末 验 收 合 格,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累 计 摊 销 249, 元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注 年 2 月 22 日, 本 公 司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关 于 拨 付 2011 年 度 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自 主 创 新 和 转 型 升 级 补 助 ) 的 通 知 ( 江 海 财 综 [2012]17 号 ) 拨 付 的 2011 年 度 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自 主 创 新 和 转 型 升 级 补 助 )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资 金 400, 元 该 项 目 已 于 2012 年 8 月 验 收 合 格,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累 计 摊 销 138, 元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注 年 12 月 19 日, 本 公 司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广 东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关 于 转 下 达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 中 央 评 估 )2012 年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发 改 产 业 [2012]774 号 ) 划 拨 的 公 司 家 用 电 器 排 水 泵 扩 产 及 技 改 项 目 ( 改 扩 建 项 目 )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11,220, 元 注 年 11 月 7 日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经 济 和 科 技 促 进 局 拨 付 的 2013 年 度 江 门 市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 高 效 节 能 洗 涤 129
130 循 环 泵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 项 目 1,000, 元 注 年 12 月 19 日 收 到 江 门 市 经 信 局 拨 付 的 2013 年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1,000, 元 ( 节 能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及 配 件 的 研 发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公 司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累 计 摊 销 122, 元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注 年 12 月 2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变 更 前 公 司 名 称 江 门 市 地 尔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度 广 东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第 二 批 项 目 的 通 知 ( 江 财 工 [2011]166 号 ) 拨 付 的 2011 年 广 东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第 二 批 项 目 资 金 环 保 微 生 物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机 的 研 发 和 产 业 化 项 目 资 金 200, 元 注 年 12 月 19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变 更 前 公 司 名 称 江 门 市 地 尔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经 济 和 科 技 促 进 局 拨 付 的 2013 年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项 目 资 金 补 助 350, 元 注 年 5 月 15 日 收 到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经 济 和 科 技 促 进 拨 付 的 2013 年 省 级 科 技 兴 贸 创 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500, 元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达 到 该 专 项 资 金 的 要 求, 将 其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注 年 12 月 31 日 收 到 江 门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2014 年 江 门 市 特 色 产 业 改 造 提 升 专 项 资 金 600, 元 注 年 8 月 25 日 收 到 江 门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根 据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广 东 省 战 略 性 新 产 业 政 银 企 业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 工 业 机 器 人 制 造 骨 干 企 业 专 题 )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经 信 创 新 [2015]257 号 ) 拨 付 的 工 业 机 器 人 产 业 化 项 目 资 金 8,000, 元 注 11:2015 年 12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根 据 深 圳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合 同 书 拨 付 的 深 圳 市 未 来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500, 元 5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53 股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134,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55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643,697, ,697, 合 计 643,697, ,697, 库 存 股 130
131 57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8 专 项 储 备 59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3,112, ,067, ,179, 合 计 43,112, ,067, ,179, 盈 余 公 积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注 : 根 据 公 司 法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累 计 额 为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 以 上 的, 可 不 再 提 取 60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21,421, ,912,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21,421, ,912,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47,805, ,211,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5,067, ,701,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67,000, ,000,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87,159, ,421,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明 细 : 1) 由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新 规 定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2) 由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3) 由 于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4) 由 于 同 一 控 制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5) 其 他 调 整 合 计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0.00 元 6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131
132 主 营 业 务 696,305, ,264, ,143, ,711, 合 计 696,305, ,264, ,143, ,71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29,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4,759, ,041, 教 育 费 附 加 3,399, ,172, 江 新 联 围 费 565, , 合 计 8,753, ,754, 其 他 说 明 : 注 : (1) 各 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计 缴 标 准 详 见 附 注 六 税 项 (2) 江 新 联 围 堤 围 防 护 费 系 江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订 江 门 市 区 堤 围 防 护 费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由 市 地 税 局 代 征 的 一 项 费 用, 专 款 用 于 堤 防 工 程 的 维 护 更 新 改 造 和 加 固 达 标, 以 及 堤 防 ( 包 括 机 电 排 灌 ) 管 理 单 位 正 常 的 运 行 管 理 开 支 63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运 输 费 7,945, ,135, 职 工 薪 酬 11,224, ,272, 出 口 销 售 产 品 服 务 费 6,224, ,201, 差 旅 费 7,185, ,919, 业 务 招 待 费 1,822, ,451, 广 告 及 促 销 费 2,541, , 租 金 891, , 报 关 费 870, , 其 他 2,104, ,819, 合 计 40,810, ,365,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32
133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25,642, ,677, 职 工 薪 酬 17,834, ,538, 认 证 费 1,960, ,820, 差 旅 费 6,512, ,762, 形 资 产 摊 销 3,553, ,001, 业 务 招 待 费 1,677, ,197, 折 旧 费 1,644, ,518, 其 他 6,204, ,069, 合 计 65,028, ,585,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426, 减 : 利 息 收 入 10,551, ,333, 汇 兑 损 益 -15,280, ,226, 手 续 费 132, , 合 计 -25,700, ,86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478, , 二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285, , 合 计 764,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产 生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的 来 源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205, 其 中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20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12,420, 合 计 -13,626,
134 68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470, 银 行 理 财 收 益 4,663, 合 计 2,192,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4,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4, , 政 府 补 助 2,152, ,016, ,152, 其 他 1, , , 合 计 2,158, ,087, ,158,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补 助 项 目 发 放 主 体 发 放 原 因 性 质 类 型 补 贴 是 否 影 响 当 年 盈 亏 是 否 特 殊 补 贴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环 保 微 生 广 东 省 物 型 厨 余 垃 圾 处 经 信 委 理 技 术 的 研 究 及 其 产 业 化 项 目 )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61, , 与 资 产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广 东 省 经 信 委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42, , 与 资 产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 节 能 环 保 广 东 省 型 家 用 电 器 及 配 经 信 委 件 的 研 发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63, , 与 资 产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江 门 市 财 政 2013 年 鼓 励 扩 大 出 口 方 案 政 策 奖 励 金 - 江 门 市 商 务 局 奖 励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否 281, 与 收 益 相 关 依 法 取 得 ) 134
135 区 科 技 局 获 批 省 级 工 程 中 心 奖 励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经 科 局 奖 励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50, 与 收 益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江 海 区 经 济 和 科 江 门 市 技 促 进 局 2013 年 江 海 区 专 利 申 请 资 助 款 经 科 局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73, 与 收 益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2014 年 省 扶 持 企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业 收 购 著 名 品 牌 及 促 进 转 型 升 级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补 助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否 400, 与 收 益 相 关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专 项 资 金 依 法 取 得 )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经 济 和 科 技 促 进 局 2013 年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 获 批 省 工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经 科 局 奖 励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50, 与 收 益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程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2013 年 省 级 科 技 兴 贸 创 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收 到 上 市 奖 励 金 江 门 市 金 融 局 奖 励 奖 励 上 市 而 给 予 的 政 府 补 助 否 否 1,000, 与 收 益 相 关 2013 年 度 省 级 科 技 专 项 奖 金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奖 励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200, 与 收 益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市 外 贸 发 展 资 金 江 门 市 商 务 局 补 助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否 120, 与 收 益 相 关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江 海 区 知 识 产 权 经 费 江 海 区 经 科 局 补 助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否 38, 与 收 益 相 关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江 海 区 2014 年 度 江 海 区 科 学 技 术 奖 金 经 科 局 奖 励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否 否 20, 与 收 益 相 关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高 新 企 业 培 育 奖 励 金 广 东 省 科 技 厅 补 助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否 100, 与 收 益 相 关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专 利 资 助 费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科 技 局 补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否 6, 与 收 益 相 关 依 法 取 得 ) 135
136 专 利 资 助 款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科 技 局 补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否 1, 与 收 益 相 关 依 法 取 得 ) 合 计 ,152, ,016, 其 他 说 明 : 注 :2015 年 度 政 府 补 贴 系 : (1)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环 保 微 生 物 型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的 研 究 及 其 产 业 化 项 目 ) 政 府 补 贴, 项 目 已 验 收,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61, 元 ; (2)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2011 年 度 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自 主 创 新 和 转 型 升 级 补 助 )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资 金 400, 元, 本 项 目 已 验 收,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42, 元 ; (3)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的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 节 能 环 保 型 家 用 电 器 及 配 件 的 研 发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政 府 补 贴,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63, 元 (4)2013 年 省 级 科 技 兴 贸 创 新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本 期 达 到 确 认 要 求,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500, 元 (5)2015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收 到 江 门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成 功 上 市 场 奖 励 金 1,000, 元 (6)2015 年 5 月 21 日 收 到 江 财 工 2015 年 8 号 拨 付 2013 年 度 省 级 科 技 专 项 资 金 200, 元 (7)2015 年 9 月 2 日 收 到 江 门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2013 年 市 级 外 贸 发 展 资 金 120, 元 (8)2015 年 12 月 29 日 收 到 江 门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江 海 区 知 识 产 权 经 费 38, 元 (9)2015 年 12 月 29 日 收 到 江 门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江 海 区 2014 年 度 科 学 技 术 奖 金 20, 元 (10)2015 年 12 月 31 日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和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拨 付 的 2015 年 高 新 企 业 培 育 奖 励 金 100, 元 (11)2015 年 12 月 30 日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财 政 拨 付 的 2015 年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专 利 资 助 费 6, 元 (12)2015 年 8 月 31 日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财 政 拨 付 的 2015 年 专 利 资 助 款 1, 元 70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27,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7, 对 外 捐 赠 120, , , 产 品 质 量 支 出 47, , 其 他 3, , , 合 计 171, , ,
137 71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8,797, ,291,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3,979, , 合 计 24,818, ,086,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169,938,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25,490,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83,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340,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113,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1,116, 额 外 扣 除 费 用 影 响 -1,574, 本 期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加 的 影 响 -524, 所 得 税 费 用 24,81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73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收 入 10,551, ,333, 政 府 补 贴 款 1,485, ,955, 其 他 1,257, , 合 计 13,295, ,089,
138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销 售 费 用 付 现 24,361, ,572, 管 理 费 用 付 现 35,762, ,526, 其 他 1,816, , 合 计 61,940, ,368,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977, 合 计 977,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购 买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253,390, 购 买 钢 铁 期 货 合 约 10,000, 合 计 263,390,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8,500, 合 计 8,500,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支 付 的 上 市 费 用 3,700, ,931, 合 计 3,700, ,931,
139 74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145,120, ,054,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764,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8,191, ,598, 形 资 产 摊 销 2,358, ,83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1,535, ,00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4,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3,626,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7,321,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2,19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3,979,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8,173, ,969,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5,497, ,179,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7,114, ,97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542, ,554,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430,777, ,843,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685,843, ,34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55,065, ,493, (2) 本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3) 本 期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139
140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430,777, ,843,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300,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430,476, ,731,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30,777, ,843,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76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77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其 中 : 美 元 16,968, ,188, 欧 元 16,975, ,446, 日 元 980, , 其 中 : 美 元 11,255, ,090, 欧 元 2,117, ,023, 预 收 账 款 其 中 : 美 元 187, ,220, (2)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说 明, 包 括 对 于 重 要 的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应 披 露 其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还 应 披 露 原 因 78 套 期 140
141 79 其 他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期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 合 并 成 本 及 商 誉 (3)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4)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企 业 合 并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是 否 (5)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当 期 期 末 法 合 理 确 定 合 并 对 价 或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相 关 说 明 (6) 其 他 说 明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期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 合 并 成 本 141
142 (3)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3 反 向 购 买 4 处 置 子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单 次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是 否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且 在 本 期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是 否 5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2015 年 6 月,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方 式 与 蔡 慧 芳 共 同 出 资 万 元 成 立 广 州 地 尔 国 际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持 股 51%; 本 期 将 该 新 增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6 其 他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江 门 市 受 母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 设 立 江 门 市 江 门 市 受 母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 设 立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江 门 市 销 售 水 洗 机 洗 衣 机 等 家 电 用 电 器 ; 受 % 购 买 母 公 司 委 托 加 工 家 用 电 器 配 件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江 门 市 生 产 销 售 塑 封 磁 芯 钢 轴 % 购 买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深 圳 市 深 圳 市 生 产 机 械 设 备 60.00% 购 买 有 限 公 司 142
143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0.00% -2,106, ,797, (3)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13,510,7 2,232,13 15,742,8 19,735,9 500, ,235,9 4,180,75 2,065,03 6,245,79 5,473,02 5,473,02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585, ,265, ,401, ,059, , , (4) 使 用 企 业 集 团 资 产 和 清 偿 企 业 集 团 债 务 的 重 大 限 制 (5) 向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提 供 的 财 务 支 持 或 其 他 支 持 为 满 足 控 股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同 川 科 技 ) 的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同 川 科 技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额 度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按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计 算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2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143
144 3 在 合 营 安 排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4 重 要 的 共 同 经 营 5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6 其 他 十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与 金 融 工 具 有 关 的 风 险, 以 及 本 公 司 为 降 低 这 些 风 险 所 采 取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如 下 所 述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这 些 风 险 敞 口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控 以 确 保 将 上 述 风 险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本 公 司 采 用 敏 感 性 分 析 技 术 分 析 风 险 变 量 的 合 理 可 能 变 化 对 当 期 损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由 于 任 何 风 险 变 量 很 少 孤 立 地 发 生 变 化, 而 变 量 之 间 存 在 的 相 关 性 对 某 一 风 险 变 量 的 变 化 的 最 终 影 响 金 额 将 产 生 重 大 作 用, 因 此 下 述 内 容 是 在 假 设 每 一 变 量 的 变 化 是 在 独 立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的 本 公 司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在 风 险 和 收 益 之 间 取 得 适 当 的 平 衡, 将 风 险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负 面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水 平, 使 股 东 及 其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基 于 该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确 定 和 分 析 本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建 立 适 当 的 风 险 承 受 底 线 和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并 及 时 可 靠 地 对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监 督,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1 市 场 风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是 外 汇 风 险 外 汇 风 险 指 因 汇 率 变 动 产 生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承 受 外 汇 风 险 主 要 与 美 元 和 欧 元 有 关, 除 本 公 司 出 口 销 售 业 务 以 美 元 和 欧 元 进 行 结 算 外,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结 算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除 下 表 所 述 资 产 或 负 债 为 美 元 和 欧 元 余 额 外,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均 为 人 民 币 余 额 该 等 外 币 余 额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产 生 的 外 汇 风 险 可 能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影 响 项 目 年 末 数 年 初 数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美 元 16,968, ,920, 欧 元 16,975, ,148, 日 元 980, 应 收 账 款 美 元 11,255, ,048, 欧 元 2,117, ,511, 预 收 账 款 美 元 187,
145 本 公 司 为 规 避 外 汇 风 险, 与 工 行 江 门 分 行 签 订 远 期 结 售 汇 及 人 民 币 外 汇 掉 期 业 务 总 协 议 书,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是 指 在 将 来 的 某 个 时 间, 按 约 定 的 结 汇 或 售 汇 的 币 种 金 额 汇 率 进 行 交 割 的 结 汇 或 售 汇 业 务 ; 人 民 币 外 汇 掉 期 业 务 是 指 在 委 托 日, 双 方 同 时 约 定 两 笔 金 额 一 致 买 卖 方 向 相 反 交 割 日 期 不 同 的 人 民 币 对 同 一 外 币 的 买 卖 交 易, 并 在 两 笔 交 易 的 交 割 日 按 照 掉 期 合 约 订 明 的 币 种 金 额 汇 率 办 理 结 汇 或 售 汇 业 务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获 得 汇 兑 收 益 15,280, 元 2 信 用 风 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可 能 引 起 本 公 司 财 务 损 失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主 要 来 自 于 合 同 另 一 方 未 能 履 行 义 务 而 导 致 本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损 失 为 降 低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成 立 了 一 个 小 组 负 责 确 定 信 用 额 度 进 行 信 用 审 批, 并 执 行 其 他 监 控 程 序 以 确 保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回 收 过 期 债 权 此 外, 本 公 司 于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审 核 每 一 单 项 应 收 款 的 回 收 情 况, 以 确 保 就 法 回 收 的 款 项 计 提 充 分 的 坏 账 准 备 因 此,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信 用 风 险 已 经 大 为 降 低 本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金 存 放 在 信 用 评 级 较 高 的 银 行, 故 流 动 资 金 的 信 用 风 险 较 低 十 一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期 末 公 允 价 值 项 目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计 一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一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6,323, ,323,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6,323, ,323,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总 额 6,323, ,323, ( 五 )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12,420, ,420, 其 中 : 其 他 12,420, ,420,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负 债 总 额 12,420, ,420,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一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市 价 的 确 定 依 据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是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其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的 依 据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截 止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签 订 的 交 割 日 相 同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汇 率 3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二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参 数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145
146 4 持 续 和 非 持 续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采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和 重 要 参 数 的 定 性 及 定 量 信 息 5 持 续 的 第 三 层 次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期 初 与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调 节 信 息 及 不 可 观 察 参 数 敏 感 性 分 析 6 持 续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项 目, 本 期 内 发 生 各 层 级 之 间 转 换 的, 转 换 的 原 因 及 确 定 转 换 时 点 的 政 策 7 本 期 内 发 生 的 估 值 技 术 变 更 及 变 更 原 因 8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情 况 9 其 他 十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石 华 山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46.29% 46.29% 梁 颖 光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企 业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石 华 山 梁 颖 光 2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九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3 本 企 业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146
147 4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硕 泰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苏 州 周 原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梁 中 凯 梁 中 成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蔡 慧 芳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石 华 山 的 弟 弟 和 弟 媳 控 制 的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梁 颖 光 的 哥 哥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梁 颖 光 的 弟 弟 实 际 控 制 人 石 华 山 控 制 的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之 孙 公 司 49% 股 份 的 股 东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获 批 的 交 易 额 度 是 否 超 过 交 易 额 度 上 期 发 生 额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设 备 采 购 350, ,000, 否 0.00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147
148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8)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2015 年 公 司 与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注 塑 机 伺 服 节 能 系 统 改 造 合 同, 改 造 费 用 为 节 约 电 费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分 享, 本 年 节 省 应 支 付 改 造 费 为 81, 元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其 他 应 收 款 : 关 联 方 江 门 市 江 海 区 神 韵 投 资 中 心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0, , , 梁 中 成 3, , 蔡 慧 芳 14, 合 计 14,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71, 江 门 海 力 数 控 电 机 有 限 公 司 171,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 梁 中 凯 2, 蔡 慧 芳 380, 合 计 380, , 关 联 方 承 诺 148
149 8 其 他 十 三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总 体 情 况 2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3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情 况 4 股 份 支 付 的 修 改 终 止 情 况 5 其 他 十 四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2 或 有 事 项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1)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 于 常 州 雷 利 电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雷 利 电 机 ) 对 本 公 司 发 明 专 利 提 出 效 申 请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8 月 13 日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常 州 雷 利 电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雷 利 电 机 ) 及 赵 守 益 分 别 对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合 法 持 有 的 排 水 泵 永 磁 同 步 电 机 专 利 ( 专 利 号 为 , 以 下 简 称 永 磁 同 步 电 机 专 利 )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出 效 宣 告 请 求 2013 年 3 月 8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作 出 第 号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书 ( 以 下 简 称 号 决 定 ), 决 定 维 持 永 磁 同 步 电 机 专 利 有 效 其 后, 雷 利 电 机 因 不 服 号 决 定, 向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第 一 中 院 ) 提 起 了 行 政 诉 讼, 请 求 北 京 第 一 中 院 撤 销 号 决 定 北 京 第 一 中 院 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作 出 (2013) 一 中 知 行 初 字 第 149
150 1501 号 行 政 判 决 书 ( 以 下 简 称 第 1501 号 判 决 ), 判 决 维 持 号 决 定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公 司 收 到 北 京 第 一 中 院 送 达 的 雷 利 电 机 的 上 诉 状, 雷 利 电 机 因 不 服 第 1501 号 判 决, 向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了 上 诉, 请 求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第 1501 号 判 决 及 第 号 决 定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预 计 该 或 有 事 项 对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影 响 (2)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2) 公 司 没 有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也 应 予 以 说 明 3 其 他 十 五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2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拟 分 配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73,700, 经 审 议 批 准 宣 告 发 放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3 销 售 退 回 4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2016 年 2 月 26 日, 公 司 与 江 门 市 优 巨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优 巨 新 材 ) 及 其 原 股 东 签 署 了 关 于 江 门 市 优 巨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的 方 式 认 购 优 巨 新 材 万 元 新 增 出 资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优 巨 新 材 的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为 1, 万 元, 其 中 公 司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30% 详 情 可 参 见 公 司 公 告 : 十 六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50
151 十 七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57,475, % 3,049, % 154,425,8 147, , % 2,966, % 144,924,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19, % 219, % 219, % 109, % 109, 合 计 157,694, % 3,268, ,425,8 148, , ,075, % ,034,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52,257, ,045, % 1 至 2 年 40, , % 合 计 152,298, ,049,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92,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151
152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本 公 司 本 年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99,203,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62.91%,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1,984, 元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6) 转 移 应 收 账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4,432, % 255, % 44,177,25 272, , % 121, % 272,87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34, % 313, % 20, , % 323, % 67, 合 计 44,767, % 569, ,198,09 273, , % 445, ,941,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52
153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小 计 121, , % 1 至 2 年 107, , % 2 至 3 年 249, , % 3 年 以 上 385, , % 合 计 863,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24,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0.00 元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内 部 往 来 43,569, ,024, 个 人 备 用 金 282, , 保 证 金 押 金 914, , 其 他 1, , 合 计 44,767, ,386,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往 来 款 16,892, 年 以 内 37.73%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往 来 款 15,000, 年 以 内 1-2 年 33.51%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往 来 款 11,637, 年 以 内 25.99%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美 的 洗 碗 机 质 保 金 532, 年 2-3 年 % 212,
154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蓬 江 区 杜 阮 镇 企 业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上 保 证 金 256, 年 以 上 0.57% 256, 合 计 -- 44,317, % 468,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7)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8) 转 移 其 他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326,438, ,438, ,628, ,628, 合 计 326,438, ,438, ,628, ,628,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地 尔 肠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甜 的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中 磁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市 汉 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同 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256, ,256, ,000, ,810, ,810, ,872, ,872, ,500, ,500, ,000, ,000,
155 合 计 75,628, ,810, ,438, (2)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3) 其 他 说 明 4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678,655, ,681, ,611, ,331, 合 计 678,655, ,681, ,611, ,331,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054, 合 计 2,054, 其 他 十 八 补 充 资 料 1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适 用 不 适 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4, 当 期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入 当 期 直 接 确 认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及 与 资 产 相 2,152, 关 的 前 期 补 助 本 期 确 认 部 分 之 和 4,663, 委 托 理 财 收 益 155
156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主 要 为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公 允 价 值 损 益 及 钢 -16,096, 材 期 货 合 约 公 允 价 值 损 益 -122, 其 中 12 万 元 为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640, 合 计 -10,039, 对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1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92%%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1) 同 时 按 照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2) 同 时 按 照 境 外 会 计 准 则 与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净 利 润 和 净 资 产 差 异 情 况 (3) 境 内 外 会 计 准 则 下 会 计 数 据 差 异 原 因 说 明, 对 已 经 境 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数 据 进 行 差 异 调 节 的, 应 注 明 该 境 外 机 构 的 名 称 4 其 他 156
157 第 十 一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一 载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石 华 山 先 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马 春 寿 先 生 及 公 司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马 春 寿 先 生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会 计 报 表 二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三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上 披 露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以 上 备 查 文 件 的 备 置 地 点 : 公 司 证 券 部 157
158 ( 本 页 正 文, 为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之 签 字 页 )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石 华 山 披 露 时 间 :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六 日 158
159 声 明 根 据 证 券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的 要 求, 本 人 作 为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公 司 负 责 人 : 石 华 山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马 春 寿 江 门 市 地 尔 汉 宇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15 日 159
2009 ( )
( ) O O 2009 ( )... 2... 2... 4... 7...... 8...13...22...22 1 2009 ( ) 1. DALIAN FRIENDSHIP (GROUP) CO., LTD. DFGC 2. 3. 1 0411-82691471 0411-82650892 E-mail:[email protected] 1 0411-82802712 0411-82650892
( ) : A A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2002 2 3 3 4 5 6 29 ( ) : A A 000159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22 45 830001 HTTP://WWW.xjgjsy.com/ 0991-2886434 0991-2861579 [email protected] 45 HTTP://WWW.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2DB6A8>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深 圳 市 前 海 圆 舟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发 布 的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4D F736F F 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A3A8B7E2C3E6B2CAD3A12BD5FDCEC4BADAB0D7B4F2D3A1A3A92E646F63>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上 海 新 联 纬 讯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上 海 新 联 纬 讯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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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3 8 27, (www.cninfo.com.cn) 1 2 125936 3 4,000,000 40 4 4,000,000 40 5 100 / 6 7 2003 9 16 8 2003 9 16 2008 8 31 9 10 11 12 AAA- 13 2 , 14 -- 2003 100, 2003 9 1 400, 100, 40,000 2003 8 27 (www.cninfo.com.cn)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神 州 易 桥 信 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08 月 1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半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股 票 简 称 : 壹 桥 海 参 股 票 代 码 :002447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目 录 和 释 义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1 3 3 4 5 8 10 10 11 15 16 18 47 2 2004 FUJIAN SUNSHIN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0591 83313741 xinfa @pub1.qz.fj.cn 0591 83377141 350005 8 26 http//www.cninfo.com.cn 000671 1991 8 12 2004 2 17 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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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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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3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单 位 : 元 21 年 29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 28 年 营 业 总 收 入 ( 元 ) 12,537,439,66.65 12,618,51,827.47 -.64% 15,347,11,854
证 券 代 码 :275 证 券 简 称 :*ST 张 铜 公 告 编 号 :17 高 新 张 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1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00 XINJIANG CHALKIS CO., LTD - 1 - -----------------------------3 -----------------------4 ---------------------------5 -----------7 ---------------------------------9 -----------------------------10 -----------------------------------12
【第一类】
第 一 类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摄 影 农 业 园 艺 森 林 的 化 学 品, 未 加 工 人 造 合 成 树 脂, 未 加 工 塑 料 物 质, 肥 料, 灭 火 用 合 成 物, 淬 火 和 金 属 焊 接 用 制 剂, 保 存 食 品 用 化 学 品, 鞣 料, 工 业 用 粘 合 剂 [ 注 释 ] 本 类 主 要 包 括 用 于 工 业 科 学 和 农 业 的 化 学 制 品, 包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2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1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2 03 04 06 10 16 18 19 29 30 37 37 38 45 74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3 WHITEDOVE(GROUP)CO.,LTD 0371 67196011 [email protected]
2009 1
2009 1 2 ... 4... 7... 9... 10... 14... 19... 62 3 ( ) 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Co., Ltd. ( ) ( ) 8 (028)85184200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8 028 85130316 [email protected] (028) 85184099 ( )
2002...2...3...6...12...13...14...17...20 1 2002 9 2002 2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Co., Ltd. 5047 (0755)82080387 (0755)82080386 [email protected] 5047 518001 http://www.sdb.com.cn [email protected]
2006 00 2006 3 3 4 6 6 1 6 2 7 3 7 4 7 7 1 7 22005 7 3 7 4 7 5 7 6 8 7 9 8 9 9 9 10 1 10 10 12 13 15 16 17 35 2 2006 1 SUFA Technology Industry Co.,Ltd.,CNNC. SUFA G 000777 501 501 215011 http://www.chinasufa.com
2002 2003 3 9 2002 2003 3 9 1 2002 3 3 5 8 9 11 13 18 20 22 22 2 2002 ( ) ( ) ( ) ( ) ( ) ( ) ( ) JiaoZuo WanFang Aluminum Manufacturing Co. Ltd. 31 0391 3903848 3903796 [email protected] 31 454003 454172
16
证 券 代 码 :000009 证 券 简 称 : 中 国 宝 安 公 告 编 号 :2015-016 中 国 宝 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书 暨 新 增 股 份 上 市 公 告 书 摘 要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1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局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2B6D0A6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C9CFCAD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露 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Roshow Technology Co., Ltd. (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店 口 镇 露 笑 路 38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2 层 15 层 ) 声 明 : 本 公
SOYEA TECHNOLOGY CO., LTD http// () A A 0909
2001 SOYEA TECHNOLOGY CO., LTD. 2001 2001 8-1 - 2001 2001 SOYEA TECHNOLOGY CO., LTD. 310012 http//www.soyea-tech.com [email protected] 0571-88271038 0571-88271038 [email protected] () A A 0909 http//www.cninfo.com.cn
An b.PDF
1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H.X.C. 2 3 0510-6217188 0510-6217177 0510-6201744 4 214420 5 http://www.cninfo.com.cn 6 0936 1 64425713.15 54695136.71 50462629.17 73077705.96 2784748.03 60148222.79 - - 4277490.3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部报送数据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 LTD 股 票 简 称 : 华 东 数 控 股 票 代 码 :002248 披 露 日 期 :2012 年 2 月 15 日 目 录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1 第 二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2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4 第 四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6
GE (7.2) %
台中 1930 1937 10 53,460 60% 40 4411 62 70 277.5 4 5 75 155 78 634277.5 6 78 804 55 GE7.2 428.8 78964 10 1234 (7.2) 79716172118 79 14 803881610 248.8 13.5% 8486 79 25 67855 48535 10866 468.8 94 3 910 5594895
600530招股书.PDF
5000 A 2001 6 18 5000 A 2001 6 17 2 00---6 30 2001 6 17 2 00 6 30 http://chinaroadshow.com http://www.homeway.com.cn 2001 6 17 2 00 4 00 55 2001 6 13 1.00 13.77 0.465 13.305 50,000,00 0 688,500,000 23,252,250
Cover 2
(: 00570) 2010 UPGRADING CONSOLIDATION DEVELOPMENT 1 2 12 17 18 19 21 23 24 141 2801-2805 183 17 1712-16 00570 http://www.winteamgroup.com 1 37.8%4.3780 11.7% 6,605 2,9050.7% 1.74 12.6% 60 2009 3 141.0%
( )
000809 ST 2005 004 ( ) 2004 00 ( ) 2004 3 3 4 5 8 11 12 13 19 20 22 38 2 ( ) 2004 ( ) 2004 ( ) SICHUAN JOINT-WIT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 LTD JOINT-WIT MEDICAL 30 (028)87503810 (028)87509860
SHANDONG SHENGLI CO. LTD. 2003 Annual Report 2003 2 3 5 7 9 10 11 19 21 23 73 1 2003 2003 SHANDONG SHENGLI CO., LTD. SDSL 139 (0531) 6920495 (0531) 6018518 [email protected] 139 250011 http://www.vicome.com
untitled
1 2,000 A 2007 414 2 () ( ) 3 2,000400 20% 1,600 80% 4 7.48 / 22.28 2006 29.92 2006 5 2007 11 22 23 26 9:00 17:00 11 27 9:00 15:00 6 2007 11 29 T-1 9:00 17:00 2007 11 30 T 9:00 15:00 1 2 / 3 A010-84049811
2003-1- 2003 1 3 4 7 10 13 15 17 31 33 37 70-2- 2003 XINXING DUCTILE IRON PIPES CO., LTD. XINXING PIPES 2672 056300 0310-5792011 5792056 0310-5796999 [email protected] 2672 056300 www.xinxing-pipes.com
SHANXI SHENZHOU COAL ELECTRICITY COKING CO., LTD 2003
SHANXI SHENZHOU COAL ELECTRICITY COKING CO., LTD 2003 1 2 3 4 6 9 12 14 17 28 31 36 74 SHANXI SHENZHOU COAL ELECTRICITY COKING CO., LTD 83 0351-6019365 0351-6199887 [email protected] 83 83 03002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
2009 2009 2 3 5 5 8 15 67 1 2009 1 2 3 501 501 4 5 501 6 (%) 16 (%) 2 2009 (%) +- 1 2 3 4 1 2 3 4 3 2009 4 2009 1 5 2009 ( ) ( ) 6 2009 12000 30 1/8 ~52 150 2500 () () () () () () 1 1462.13 1548.09 33.36%
CNHTC JINAN TRUCK CO., LTD. 2004 2004 2 3 5 8 8 10 12 51 2 2004 1 CNHTC JINAN TRUCK CO., LTD. : CNHTC-JNTC 2 000951 3 250116 [email protected] 4 5 0531-5587586 5587588 0531-5587003 [email protected]
( ) FUJIAN YONGAN FORESTRY (GROUP) JOINT-STOCK CO.,LTD.
() FUJIAN YONGAN FORESTRY (GROUP) JOINT-STOCK CO.,LTD. 3 3 5 6 8 8 8 15 16 18 60 2 1 FUJIAN YONGAN FORESTRY GROUP JOINT STOCK CO. LTD. 2 : 3 12 :(0598)3614875 :(0598)3633415 [email protected] 4 : 12 :366000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发电
重 点 招 商 产 业 目 录 宿 迁 市 委 市 政 府 重 大 项 目 招 商 办 公 室 二 O 一 四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传 统 支 柱 产 业 ( 一 ) 酿 酒 食 品 产 业 1 ( 二 ) 纺 织 服 装 产 业 1 纺 织 印 染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2 ( 三 ) 林 木 加 工 产 业 2 ( 四 ) 玻 璃 建 材 产 业 2 ( 五 ) 机 械 电 子 产 业 3
SALT LAKE 2008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1 2 3 4 2008 5 2008 1 3 5 7 8 9 11 12 2 2008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000792 816005 http//www.yhjf.com [email protected] 1 0979 8448121 8448123
000061B.DOC
2 3 1 SHENZHEN AGRICULTURAL PRODUCTS CO., LTD. SZAP 2 000061 3 1021 22 : 1021 22 518019 www.szap.com [email protected] 4 5 4 075525850936 25850688 2203 075525850050 25850936 [email protected] 6 WWW.cninfo.com.cn
2004 2
2004 1 2004 2 2004 2004 1 CHINA WUYI CO. LTD. 2 3 89 33 0591 83170122 83170123 0591 83170222 [email protected] 4 240 89 33 350003 http://www.chinawuyi.com.cn [email protected] 1 2004 5 http //www.cninfo.com.cn
( ) 2
2013 2013 2014 03 1 2013 2013 12 31 10 0.3 0 ( ) 2 2013 2013... 2... 6... 6... 8... 10... 32... 43... 48... 55... 61... 63... 172 3 2013 4 2013 1. 2. www.cninfo.com.cn 5 2013 000973 FSPG HI-TECH CO., LTD.
2003 OO 2003 2003 1 2 3 3 7 9 58 CITIC Guoan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000839 32 1 100020 [email protected] (010)65068509 (010)65061482 [email protected] http://www.cninfo.com.cn 1 1997
<4D F736F F D CF58E7382CC8AC28BAB A919B89B AE E646F63>
43 352780 35 6002200 50 55 60 2200 600 40 45 50 36 36 6002200 2200600 60 55 65 60 37 37 6002200 2200600 70 65 45 40 3 4 7 1 1 4 (2780 ) (38) 38 8001800 600800 18002100 2100600 75 75 70 65 65 55 3 1 39
桂柳工2003年半年度报告1
2003..1..1..3..3..3..5.10.43 9 Guangxi Liugong Machinery Co., Ltd. www.liugong.com stock @ liugong.com stock @ liugong.com 1 www.cninfo.com.cn 2003 6 30 2002 12 31 (%) 1,149,699,571.99 914,728,563.12 25.6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2003 2003 7 19 2003...1...1...2...3...4...8...11...51 1 2003 TIANJIN TASLY PHARMACEUTICAL CO., LTD. 600535 300402 http://www.tasly.com.cn [email protected] 1 022-26736999 022-26736721 [email protected]
1 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CO LTD htt
2 3 5 5 8 10 36 1 1 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CO LTD 2 000818 3 125001 www.jinhuagroup.com [email protected] 4 5 0429-2709065 0429-2901152 [email protected] 6 http/www.cninfo.com.cn 1 1,446,014,4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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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 LAKE POTASH 2008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2008 1 2 11 10 3 2008, 4 2008 1 2008 2 3 5 7 11 17 22 25 31 34 41 106 2 2008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1 0979 8448121 8448123 0979 8434445
2003 2
2003 SHAN DONG DONG-E E-JIAO CO., LTD 1 2003 2 ... 4... 5... 6... 7... 10... 12... 30 3 SHAN DONG DONG-E E-JIAO CO., LTD 1 2 3 000423 1 78 2 78 3 252201 4 WWW.DONGEEJIAO.COM [email protected] 1
Microsoft Word - AR2008002150b定期报告全文_Word中文版_.doc
证 券 代 码 :002150 证 券 简 称 : 江 苏 通 润 公 告 编 号 :2009-003 江 苏 通 润 工 具 箱 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02150) 2008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年 度 报 告 第 1 页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SALT LAKE 2005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2005 1 2 2005 3 1 2005 1 3 5 7 8 10 12 12 2 2005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000792 816005 http//www.yhjf.com [email protected] 1 0979 8448121 8448123
2004 1. 2. 3. 2004 4. 1 3 5 6 11 15 44 46 2004 1. : Tianjin Tianyao Pharmaceutical Co., Ltd. TJPC 2. 3. 109 300171 022-24160861 022-24160910 [email protected] 4. B 109 300171 [email protected]
中 国 共 产 党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委 员 会 政 法 委 员 会 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卫 生 局 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1 广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1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1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2014 年 度 广 州 市 5489 家 完 成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用 人 单 位 名 单 ( 中 央 驻 穗 省 属 单 位 除 外 ) 单 位 名 称 已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人 数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5 增 城 市 中 新 镇 人 民 政 府 4 从 化 市 城 郊 街 道 办 事 处 4 广 州 市 从 化
2002 -------2 -------3 -------3 -------5 -------7 -------9 ------10 ------11 ------17 ------19 ------21 ------50 ------51 1 2002 2 2002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238 025 3112999-8513 025 3112999-8511
2012 2012 2013 03 1 2012 ( ) 2012 12 31 10 0.5 0 2 2012... 2... 6... 8... 11... 29... 38... 43... 50... 56... 58... 161 3 2012 4 2012 1. 2. www.cninfo.com.cn 5 2012 000973 - FSPG HI-TECH CO., LTD. FSPG
An b.PDF
1 1 SHANDONG SHENGLE CO., LTD. SLCL 2 3 6 0539 3221280 3178 0539 3221510 [email protected] 4 6 276300 http://www.shenglegroup.com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SALT LAKE 2006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2006 1 2 3 4 2006 5 1 2006 1 3 5 8 9 11 13 12 2 2006 QINGHAI SALT LAKE POTASH CO. LTD. 000792 816005 http//www.yhjf.com [email protected] 1 0979 8448121
00 00 00 3 5 7 9 12 15 18 25 27 30 59 2 00 00 1 Jiangsu Huaxicun CO., LTD. 2 3 0510-6217188 0510-6217149 0510-6217177 [email protected] 4 214420 http://www.chinahuaxi.com 5 http://www.cninfo.com.cn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