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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1 1 1

2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1-2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提 示 投 资 者 应 对 公 司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和 风 险 因 素 予 以 关 注 : 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要 求, 我 国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产 业 也 得 到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面 对 职 业 培 训 行 业 的 巨 大 市 场 需 求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培 训 产 品 的 同 质 化 竞 争 日 益 严 重, 公 司 面 临 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可 能 会 在 在 未 来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下 受 到 冲 击, 进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能 力 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和 税 收 优 惠 变 化 风 险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3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R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期 间 企 业 所 得 税 预 缴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4 号 ) 规 定 :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其 当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按 15% 税 率 预 缴 如 果 国 家 未 来 调 整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或 者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继 续 符 合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条 件,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再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进 而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风 险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张 泽 晖 共 持 有 公 司 57.96% 股 份, 系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人 事 任 免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等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可 能 利 用 其 持 股 优 势,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方 式 决 定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若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健 全 运 作 不 够 规 范, 可 能 会 面 临 实 际 控 制 人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1-1-3

4 四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尚 有 欠 缺, 存 在 没 有 制 定 专 门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文 件 监 事 对 公 司 规 范 运 行 的 监 督 作 用 未 能 充 分 体 现 未 定 期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等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短, 各 项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需 要 经 过 一 个 完 整 经 营 周 期 的 实 践 检 验,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步 完 善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展, 人 员 不 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需 要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五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面 授 培 训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而 2015 年 公 司 PMP 认 证 培 训 收 入 占 面 授 培 训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大 尽 管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总 体 向 好, 但 仍 然 存 在 因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调 整 及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其 发 展 受 挫 的 风 险 虽 然 PMP 认 证 非 公 司 唯 一 培 训 科 目, 且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来 源 于 认 证 培 训 企 业 内 训 和 咨 询 三 方 面 业 务, 但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仍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1-1-4

5 目 录 声 明... 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3 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和 税 收 优 惠 变 化 风 险... 3 三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风 险... 3 四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4 五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4 释 义... 7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9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9 二 挂 牌 股 份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四 公 司 股 本 变 更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六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七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的 业 务 情 况 二 公 司 生 产 或 服 务 的 主 要 流 程 及 方 式 三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资 源 要 素 四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情 况 五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市 场 规 模 及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七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及 运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三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情 况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关 联 方 的 担 保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相 关 情 况 八 最 近 两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6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财 务 报 表 三 审 计 意 见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七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八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十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十 一 特 有 风 险 提 示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承 担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六 节 附 件

7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光 环 国 际 / 公 司 / 股 份 公 司 / 本 公 司 光 环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指 指 一 般 释 义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智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三 者 均 为 股 份 公 司 前 身 ) 北 京 光 影 指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光 环 指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光 环 指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光 环 韬 略 指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锐 宁 咨 询 指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飞 马 互 联 指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昌 平 分 局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昌 平 分 局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崇 明 分 局 指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崇 明 分 局 广 州 市 工 商 局 天 河 分 局 指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河 分 局 广 州 市 工 商 局 越 秀 分 局 指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越 秀 分 局 顺 丰 科 技 指 顺 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规 则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安 信 证 券 主 办 券 商 指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华 会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炜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兴 华 评 估 指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最 近 两 年 指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1-1-7

8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元 /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 万 元 干 系 人 指 专 业 释 义 在 项 目 管 理 中 指 : 积 极 参 与 项 目 实 施 或 完 成 的 其 利 益 可 能 受 积 极 或 消 极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 如 客 户 发 起 人 执 行 组 织 或 公 众 ) PMI 指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P ACP 敏 捷 认 证 指 指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指 项 目 管 理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认 证 它 是 由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发 起 的, 严 格 评 估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知 识 技 能 是 否 具 有 高 品 质 的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作 为 项 目 管 理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已 在 国 际 上 树 立 了 其 权 威 性 ACP 敏 捷 认 证 是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在 全 球 推 出 的 敏 捷 实 践 者 资 格 认 证 体 系, 是 全 球 通 用 含 金 量 最 高 的 敏 捷 领 域 证 书 软 考 指 国 家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PRINCE2 Cloudera 敏 捷 开 发 MSP 指 指 指 指 PRINCE2 是 Project IN Controlled Environment ( 受 控 环 境 下 的 项 目 管 理 ) 的 简 称,PRINCE2 是 这 种 方 法 的 第 二 个 重 要 版 本, 由 英 国 政 府 商 务 部 (OGC) 所 有, 于 1996 年 开 始 推 广 PRINCE2 是 一 种 结 构 性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弥 补 了 PMP 在 干 系 人 的 组 织 协 调 上 的 空 白 Cloudera, 大 数 据 巨 头 公 司, 公 司 由 来 自 Facebook 谷 歌 和 雅 虎 的 前 工 程 师 杰 夫 哈 默 巴 切 克 里 斯 托 弗 比 塞 格 利 亚 埃 姆 阿 瓦 达 拉 以 及 现 任 CEO 甲 骨 文 前 高 管 迈 克 奥 尔 森 在 2008 年 创 建, 为 用 户 提 供 大 数 据 解 决 方 案, 在 大 数 据 领 域 享 有 盛 誉 敏 捷 开 发 以 用 户 的 需 求 进 化 为 核 心, 采 用 迭 代 循 序 渐 进 的 方 法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在 敏 捷 开 发 中, 软 件 项 目 在 构 建 初 期 被 切 分 成 多 个 子 项 目, 各 个 子 项 目 的 成 果 都 经 过 测 试, 具 备 可 视 可 集 成 和 可 运 行 使 用 的 特 征 敏 捷 开 发 是 把 一 个 大 项 目 分 为 多 个 相 互 联 系, 但 也 可 独 立 运 行 的 小 项 目, 并 分 别 完 成, 在 此 过 程 中 软 件 一 直 处 于 可 使 用 状 态 MSP (Managing Successful Programs), 即 成 功 的 项 目 群 管 理, 代 表 经 验 证 的 项 目 群 管 理 的 优 秀 实 践 项 目 群 管 理 是 一 套 流 程 工 具 和 方 法 来 管 理 一 组 项 目 以 达 到 与 组 织 愿 景 一 致 的 目 的 通 过 对 项 目 群 进 行 管 理, 成 功 实 现 变 革 转 换 注 : 本 中 合 计 数 与 各 单 项 加 总 不 符 均 由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1-8

9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Aura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 注 册 资 本 :48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泽 晖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1 年 5 月 24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 业 期 限 :2001 年 5 月 24 日 至 长 期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小 营 西 小 口 路 27 号 南 楼 2301 室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互 联 网 网 址 : 董 事 会 秘 书 : 孙 茜 所 属 行 业 :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属 P82 教 育 业 ;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代 码 为 P8291, 属 P82 教 育 业 之 P829 技 能 培 训 教 育 辅 助 及 其 他 教 育 ; 根 据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属 P82 教 育 业, 行 业 代 码 为 P8291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10 主 营 业 务 : 公 司 致 力 于 为 IT 经 理 人 提 供 IT 项 目 管 理 师 认 证 (PMP) 等 培 训 服 务, 以 及 为 企 业 提 供 项 目 管 理 和 IT 开 发 运 维 等 领 域 的 内 训 咨 询 服 务 二 挂 牌 股 份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挂 牌 股 份 的 基 本 情 况 1 股 份 代 码 : 2 股 份 简 称 : 3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5 股 票 总 量 :4,800,000 股 6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 二 ) 股 票 限 售 安 排 1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2.8 条 规 定,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11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1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2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及 本 次 可 进 行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本 次 可 进 行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限 售 原 因 1 张 泽 晖 2,592, 发 起 人 2 杨 述 960, 发 起 人 3 张 迎 春 672, 发 起 人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76, 发 起 人 合 计 4,800, 公 司 股 东 未 就 所 持 股 份 作 出 严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 三 )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2016 年 3 月 2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确 定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决 定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股 票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12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 二 )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的 情 况 序 号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1 张 泽 晖 2,592,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2 杨 述 96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3 张 迎 春 672,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76, 境 内 合 伙 企 业 无 合 计 4,800,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除 张 泽 晖 持 有 北 京 光 影 33% 的 股 权 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张 泽 晖 持 有 光 环 国 际 2,592,0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54.00%, 另 外, 张 泽 晖 通 过 北 京 光 影 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3.96% 的 股 份, 综 上, 张 泽 晖 共 控 制 公 司 57.96% 股 份,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且 张 泽 晖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实 际 控 制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因 此, 张 泽 晖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化

13 张 泽 晖, 男,1970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上 海 大 学 科 技 英 语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取 得 美 国 北 阿 拉 巴 马 州 立 大 学 MBA 学 位 1992 年 9 月 至 1994 年 4 月, 就 职 于 福 建 恒 信 国 际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咨 询 助 理 ;1994 年 5 月 至 1997 年 6 月, 就 职 于 福 州 天 缘 公 关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199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就 职 于 福 建 实 达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市 场 营 销 总 监 ;2000 年 1 月 至 2001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启 迪 智 慧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1 年 5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08 年 7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09 年 4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09 年 6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14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任 监 事 ;2016 年 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任 监 事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1 张 泽 晖 2,592,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2 杨 述 960,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3 张 迎 春 672,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76, 境 内 合 伙 企 业 无 合 计 4,800, 张 泽 晖,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2 杨 述, 男,1975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1 年 9 月 至 2003 年 6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职 员 ;2003 年 6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清 华 大 学, 任 教 师 2004 年 2 月 至 2015 年 3 月, 任 光 环 有 限 监 事 ;2015 年 1 月 至 今, 任 锐 宁 咨 询 监 事 根 据 杨 述 与 清 华 大 学 签 订 的 聘 用 合 同 书, 杨 述 在 清 华 大 学 不 担 任 行 政 职 位, 聘 期 从 2014 年 2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14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直 属 高 校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政 自 律 十 不 准 及 清 华 大 学 相 关 规 定, 直 属 高 校 处 级 以 上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被 禁 止 对 外 投 资 办 企 业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通 过 对 杨 述 访 谈 并 核 查 清 华 大 学 相 关 制 度, 认 定 杨 述 不 在 法 规 禁 止 对 外 投 资 之 列 3 张 迎 春, 女,1979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取 得 美 国 北 阿 拉 巴 马 州 立 大 学 MBA 学 位 2000 年 3 月 至 2001 年 10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道 昂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任 销 售 ;2001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3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凯 创 兴 业 展 览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任 项 目 经 理 ;2004 年 4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三 街 95 号 综 合 服 务 楼 11 层 073 室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张 泽 晖 ;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 营 业 期 限 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至 2035 年 9 月 8 日 ;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5 年 09 月 01 日 ; 1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向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北 京 中 靖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中 靖 诚 验 字 [2015] 第 E-2132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整, 其 中 张 泽 晖 以 货 币 出 资 66 万 元, 张 春 英 以 货 币 出 资 134 万 元 经 核 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所 指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无 需 进 行 相 关 登 记 及 备 案 程 序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承 担 责 任 方 式

15 1 张 泽 晖 货 币 无 限 责 任 2 张 春 英 货 币 有 限 责 任 合 计 张 春 英 通 过 北 京 光 影 间 接 持 有 光 环 国 际 8.04% 的 股 份 张 春 英 同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其 简 历 如 下 : 张 春 英, 女,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河 南 大 学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1983 年 6 月 至 2001 年 5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漯 河 分 行, 任 财 务 主 管 分 理 处 主 任 ;2001 年 6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嘉 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开 发 总 公 司, 任 财 务 主 管 ;2006 年 1 月 至 2011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吉 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总 监 ;2011 年 3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财 务 总 监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综 上, 光 环 国 际 的 股 东 为 自 然 人 的, 均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为 企 业 法 人 的, 依 法 有 效 存 续 光 环 国 际 股 东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合 法 存 续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或 任 职 单 位 规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具 备 担 任 股 东 的 主 体 资 格 四 公 司 股 本 变 更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及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001 年 5 月 22 日, 张 泽 晖 杨 述 梁 寅 鹏 三 人 共 同 制 定 并 签 署 了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成 立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2001 年 5 月 23 日, 宏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宏 验 字 (2001) 第 B253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1 年 5 月 23 日, 有 限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整, 其 中 张 泽 晖 以 货 币 出 资 45 万 元, 杨 述 以 货 币 出 资 45 万 元, 梁 寅 鹏 以 货 币 出 资 10 万 元 2001 年 5 月 24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向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6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货 币 2 杨 述 货 币 3 梁 寅 鹏 货 币 合 计 注 : 光 环 有 限 设 立 时 名 称 为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 更 名 为 北 京 光 环 智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更 名 为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年 9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9 月 18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梁 寅 鹏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7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丁 志 强,3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葛 沿 斌, 同 意 张 泽 晖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15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洪 昌, 同 意 杨 述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15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洪 昌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受 让 权 ;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同 日, 梁 寅 鹏 与 丁 志 强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梁 寅 鹏 与 葛 沿 斌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张 泽 晖 与 张 洪 昌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杨 述 与 张 洪 昌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序 号 2001 年 9 月 30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货 币 2 杨 述 货 币 3 张 洪 昌 货 币 4 丁 志 强 货 币 5 葛 沿 斌 货 币 合 计 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所 使 用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为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所 提 供 的 模 板,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转 让 对 价 经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对 张 泽 晖 杨 述 的 访 谈 确 认 : 本 次 股 权

17 转 让 均 系 平 价 转 让 ; 原 股 东 梁 寅 鹏 系 公 司 设 立 时 原 始 股 东, 后 因 移 民 国 外, 不 便 于 参 与 公 司 经 营, 遂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转 出 ; 原 股 东 葛 沿 斌 张 洪 昌 丁 志 强 系 光 环 有 限 员 工, 因 看 好 公 司 发 展 而 入 股 ; 因 时 间 久 远,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的 股 东 梁 寅 鹏 葛 沿 斌 张 洪 昌 丁 志 强 已 无 法 取 得 联 系 ; 张 泽 晖 杨 述 对 自 己 所 参 与 的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无 异 议, 不 存 在 股 权 纠 纷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工 商 局 并 未 对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对 价 提 出 异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因 此 问 题 受 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处 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的 股 东 未 提 出 过 股 权 异 议, 且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超 出 诉 讼 时 效,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股 权 稳 定 年 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4 年 2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张 洪 昌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3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杨 述, 同 意 丁 志 强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7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泽 晖, 同 意 葛 沿 斌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3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泽 晖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受 让 权 ;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同 日, 张 洪 昌 与 杨 述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丁 志 强 与 张 泽 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葛 沿 斌 与 张 泽 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序 号 2004 年 2 月 25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货 币 2 杨 述 货 币 合 计 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所 使 用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沿 用 了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模 板,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转 让 对 价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通 过 对 张 泽 晖 杨 述 的 访 谈, 确 认 :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均 系 平 价 转 让 ; 原 股 东 葛 沿 斌 张 洪 昌 丁 志 强 因 从 有 限 公 司 辞 职 不 再 参 与 公 司 经 营 而 转 出 其 持 有 的 出 资 ; 因 时 间 久 远,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的 股 东 梁 寅 鹏 葛 沿 斌 张 洪 昌 丁 志 强 已 无 法 取 得 联 系 ; 张 泽 晖 杨 述 对 自 己 所 参 与 的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无 异 议, 不 存 在 股 权 纠 纷

18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工 商 局 并 未 对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对 价 提 出 异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因 此 问 题 受 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处 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的 股 东 未 提 出 过 股 权 异 议, 且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超 出 诉 讼 时 效,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股 权 稳 定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7 月 1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杨 述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14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迎 春,1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泽 晖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受 让 权 ;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同 日, 杨 述 与 张 迎 春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杨 述 与 张 泽 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序 号 2012 年 7 月 17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货 币 2 杨 述 货 币 3 张 迎 春 货 币 合 计 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所 使 用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沿 用 了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模 板,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转 让 对 价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通 过 对 张 泽 晖 杨 述 张 迎 春 的 访 谈, 确 认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系 平 价 转 让 ; 股 东 杨 述 因 在 公 司 外 兼 职, 无 法 兼 顾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因 此 决 定 逐 步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三 人 均 确 认 对 自 己 所 参 与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无 异 议, 不 存 在 股 权 纠 纷 同 时, 杨 述 出 具 收 据 确 认 已 收 到 张 泽 晖 支 付 的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0 万 元 整, 已 收 到 张 迎 春 支 付 的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4 万 元 整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工 商 局 并 未 对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对 价 提 出 异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因 此 问 题 受 到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处 罚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的 股 东 未 提 出 过 股 权 异 议, 且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超 出 诉 讼 时 效,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股 权 稳 定

19 年 9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15 年 9 月 17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00 万 元 增 至 300 万 元, 新 增 股 东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新 增 的 2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由 张 泽 晖 以 货 币 出 资 97 万 元, 杨 述 以 货 币 出 资 39 万 元, 张 迎 春 以 货 币 出 资 28 万 元,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货 币 出 资 36 万 元 ;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6 年 1 月 25 日, 北 京 中 诺 宜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中 诺 宜 华 验 字 [2016] 第 NS103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有 限 公 司 已 收 到 张 泽 晖 杨 述 张 迎 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公 司 )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整,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序 号 2015 年 9 月 28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货 币 2 杨 述 货 币 3 张 迎 春 货 币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货 币 合 计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12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杨 述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的 15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张 泽 晖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受 让 权 ;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同 日, 杨 述 与 张 泽 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6 年 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备 案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货 币

20 2 杨 述 , 货 币 3 张 迎 春 货 币 4 注 :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所 使 用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沿 用 了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模 板, 协 议 中 未 标 明 转 让 对 价 张 泽 晖 与 杨 述 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 补 签 了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确 认 杨 述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15 万 元 股 权 以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张 泽 晖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根 据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乘 以 5% 确 定 根 据 主 办 券 商 及 律 师 对 张 泽 晖 杨 述 的 访 谈 及 杨 述 出 具 的 收 据, 股 东 杨 述 因 在 公 司 外 兼 职, 无 法 兼 顾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因 此 决 定 逐 步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杨 述 已 收 到 张 泽 晖 支 付 的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263, 元 整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杨 述 已 向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四 税 务 所 缴 纳 相 应 税 款 个 人 所 得 税 元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泽 晖 已 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出 具 承 诺, 主 要 承 诺 如 下 : 公 司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转 让 价 格 均 由 转 让 方 与 受 让 方 共 同 协 商 决 定, 不 存 在 股 权 纠 纷 若 公 司 因 此 问 题 需 要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本 人 愿 在 无 须 公 司 支 付 任 何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所 有 相 关 的 金 钱 赔 付 责 任 ( 二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及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货 币 合 计 年 2 月 14 日,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2016)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经 审 计,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4,823, 元 2016 年 2 月 16 日,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确 认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2016 年 2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了 股 东 会 议,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 同 意 全 体 股 东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4,823,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总 额 为 48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21 余 23,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同 意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张 泽 晖 杨 述 张 迎 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签 署 了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对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出 资 方 式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依 法 召 开 了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选 举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2016 年 3 月 2 日,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2016]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筹 )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23, 元 计 入 公 司 ( 筹 ) 资 本 公 积 2016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480 万 元,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张 泽 晖 2,592, 净 资 产 折 股 2 杨 述 960, 净 资 产 折 股 3 张 迎 春 672, 净 资 产 折 股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76, 净 资 产 折 股 合 计 4,800, 股 东 出 资 及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各 股 东 均 依 法 履 行 了 出 资 义 务,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充 足, 程 序 完 备 合 法 合 规 经 审 验 股 份 公 司 出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账 面 价 值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属 于 整 体 变 更 ;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存 在 股 东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形, 公 司 股 东 按 照 财 税 [2015]116 号 关 于 将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有 关 税 收 试 点 政 策 推 广 到 全 国 范 围 实 施 的 通 知 规 定, 正 在 办 理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延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手 续

22 自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历 次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均 履 行 了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及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程 序,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股 东 合 法 申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历 史 沿 革 中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对 赌 股 份 支 付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未 再 发 生 变 化 ( 三 )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合 并 分 立 的 情 况 ( 四 ) 公 司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1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全 资 拥 有 一 家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两 家 子 公 司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为 94%) 和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 比 例 为 50.5%) (1)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 上 海 光 环 基 本 情 况 子 公 司 全 称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子 公 司 类 型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成 立 时 间 营 业 期 限 注 册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登 记 机 关 2008 年 07 月 30 日 2008 年 07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07 年 29 日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江 农 场 长 江 大 街 161 号 4 幢 110 室 张 泽 晖 30 万 元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负 责 上 海 地 区 IT 经 理 人 管 理 资 质 认 证 培 训 项 目 管 理 实 战 公 开 课 企 业 内 训 和 咨 询 等 业 务 的 推 广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崇 明 分 局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该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泽 晖 担 任 上 海 光 环 的 执 行 董 事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上 海 光 环 无 关 联 关 系

23 2) 上 海 光 环 历 史 沿 革 A.2008 年 7 月, 上 海 光 环 设 立 2008 年 6 月 12 日, 光 环 有 限 制 定 并 签 署 了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成 立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 万 元 2008 年 7 月 2 日, 上 海 华 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沪 华 炬 验 字 2008 第 1560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8 年 6 月 26 日, 上 海 光 环 已 收 到 光 环 有 限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30 万 元 整 2008 年 7 月 30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崇 明 分 局 向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上 海 光 环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1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货 币 合 计 上 海 光 环 自 设 立 后 股 本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上 海 光 环 设 立 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条 件 和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及 风 险 (2)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 广 州 光 环 基 本 情 况 子 公 司 全 称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子 公 司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营 业 期 限 注 册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9 年 06 月 05 日 2009 年 06 月 5 日 至 长 期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五 路 219 号 1301 之 自 编 1307 房 张 泽 晖 50 万 元 商 业 服 务 业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4 主 营 业 务 登 记 机 关 负 责 广 州 地 区 IT 经 理 人 管 理 资 质 认 证 培 训 项 目 管 理 实 战 公 开 课 企 业 内 训 和 咨 询 等 业 务 的 推 广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越 秀 分 局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该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2) 广 州 光 环 历 史 沿 革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泽 晖 担 任 广 州 光 环 的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监 事 刘 群 担 任 广 州 光 环 的 总 经 理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广 州 光 环 无 关 联 关 系 A.2009 年 6 月, 广 州 光 环 设 立 2009 年 4 月 16 日, 光 环 有 限 苏 朝 辉 共 同 制 定 并 签 署 了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成 立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 万 元 2009 年 4 月 27 日, 广 州 市 东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东 验 字 2009 第 0056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09 年 4 月 13 日, 广 州 光 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20 万 元 整, 其 中 光 环 有 限 以 货 币 出 资 17 万 元, 苏 朝 辉 以 货 币 出 资 3 万 元 2009 年 6 月 5 日, 广 州 市 工 商 局 天 河 分 局 向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广 州 光 环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1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货 币 苏 朝 辉 货 币 合 计 B.2015 年 7 月, 广 州 光 环 第 一 次 增 资 2015 年 7 月 29 日, 广 州 光 环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0 万 元 增 至 50 万 元, 新 增 的 注 册 资 本 30 万 元 由 光 环 有 限 认 购, 其 他 股 东 同 意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5 年 9 月 6 日, 广 东 诚 丰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粤 诚 丰 信 ( 验 ) 字 [2015] 第 0038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15 年 8 月 13 日, 广 州 光 环 已 收

25 到 光 环 有 限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整,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序 号 年 7 月 30 日, 广 州 市 工 商 局 越 秀 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广 州 光 环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光 环 智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货 币 2 苏 朝 辉 货 币 合 计 广 州 光 环 设 立 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条 件 和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及 风 险 广 州 光 环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3)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 光 环 韬 略 基 本 情 况 子 公 司 全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子 公 司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营 业 期 限 注 册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登 记 机 关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MA0039NB4W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 2016 年 1 月 19 日 至 2046 年 1 月 18 日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中 东 路 398 号 院 1 号 楼 101 内 3 层 肖 杨 100 万 元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昌 平 分 局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该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张 泽 晖 担 任 光 环 韬 略 的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肖 杨 担 任 光 环 韬 略 的 执 行 董 事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光 环 韬 略 无 关 联 关 系 注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光 华 韬 略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2) 光 环 韬 略 历 史 沿 革

26 12016 年 1 月, 光 环 韬 略 设 立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光 环 有 限 肖 杨 共 同 制 定 并 签 署 了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决 定 成 立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股 东 出 资 期 限 截 至 203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昌 平 分 局 向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MA0039NB4W 光 环 韬 略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1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货 币 2 肖 杨 货 币 合 计 光 环 韬 略 自 设 立 后 股 本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光 环 韬 略 设 立 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条 件 和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法 律 纠 纷 及 风 险 2 分 公 司 截 止 本 出 具 日, 公 司 共 有 1 家 分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分 公 司 分 公 司 全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类 型 负 责 人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分 公 司 MA0032BW01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公 司 张 泽 晖 营 业 场 所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中 东 路 398 号 院 1 号 楼 302 成 立 日 期 经 营 范 围 2016 年 01 月 06 日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教 育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投 资 管 理 ; 市 场 调 查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以 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27 动 ) 主 营 业 务 登 记 机 关 IT 经 理 人 管 理 资 质 认 证 培 训 项 目 管 理 实 战 公 开 课 企 业 内 训 和 咨 询 ( 项 目 管 理 产 品 管 理 敏 捷 开 发 大 数 据 )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昌 平 分 局 注 :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分 公 司 已 提 交 名 称 变 更 申 请, 其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工 商 正 在 办 理 中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光 环 国 际 有 董 事 5 名 监 事 3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 名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共 5 位 董 事,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张 泽 晖, 男, 现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长,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张 迎 春, 女, 现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绳 晓 梅, 女,1976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东 北 大 学 金 融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9 月 至 2001 年 4 月, 就 职 于 秦 皇 岛 安 岳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01 年 5 月 至 2006 年 7 月, 就 职 于 东 方 园 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市 场 部 经 理 ;200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丰 和 瑞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任 监 事 ;2006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中 景 华 盛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监 事 ;2006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09 年 4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监 事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2014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28 李 建 昊, 男,1979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5 年 3 月 至 2007 年 8 月, 就 职 于 朗 讯 科 技 中 国 公 司, 任 研 发 中 心 研 究 员 ;2007 年 9 月 至 2009 年 7 月, 就 职 于 诺 基 亚 中 国 投 资 公 司, 任 研 发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2009 年 8 月 至 2013 年 3 月, 就 职 于 爱 迪 德 技 术 北 京 公 司 ; 任 亚 太 区 解 决 方 案 总 监 ;2013 年 4 月 至 2014 年 9 月, 就 职 于 雅 各 布 森 咨 询 公 司, 任 中 国 区 高 级 顾 问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思 特 沃 克 软 件 公 司, 任 中 国 区 首 席 顾 问 ;2016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敏 捷 与 产 品 咨 询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张 春 英, 女, 现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上 述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6 年 3 月 2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 二 )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共 3 位 监 事, 其 中 叶 璐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肖 杨, 男,1979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美 国 俄 克 拉 何 城 市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2 年 7 月 至 2003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摩 托 罗 拉 ( 中 国 )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任 测 试 工 程 师 ;2004 年 1 月 至 2006 年 1 月, 就 职 于 瑟 思 半 导 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现 场 服 务 经 理 ;2006 年 2 月 至 2008 年 1 月, 就 职 于 飞 思 卡 尔 半 导 体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项 目 群 经 理 ;2008 年 2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就 职 于 索 尼 爱 立 信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任 全 球 供 应 链 项 目 经 理 ; 2012 年 1 月 至 2013 年 3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网 聘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集 团 高 级 经 理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2 月, 就 职 于 英 标 认 证 技 术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咨 询 总 监 ;2015 年 3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监 事 会 主 席 叶 璐, 女,1985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北 京 吉 利 大 学 商 务 英 语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2007 年 6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长 城 研

29 修 学 院, 任 校 长 秘 书 ;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5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安 博 亚 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就 职 于 咨 询 顾 问 ;2009 年 6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全 媒 体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职 工 监 事 全 媒 体 营 销 中 心 总 监 刘 群, 女,1972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广 州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专 科 学 历 2003 年 2 月 至 2005 年 8 月, 就 职 于 愿 达 语 言 培 训 中 心, 任 分 校 校 长 ;2005 年 9 月 至 2006 年 4 月, 待 业 ;2006 年 5 月 至 2008 年 4 月, 就 职 于 亚 莱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任 主 管 ;2008 年 5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先 后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监 事 上 述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2016 年 3 月 2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4 名, 其 简 历 如 下 : 张 泽 晖, 男, 现 任 光 环 国 际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三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张 迎 春, 女, 现 任 光 环 国 际 副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张 春 英, 女, 现 任 光 环 国 际 财 务 总 监, 其 简 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孙 茜, 女,1984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英 语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美 国 英 语 语 言 学 院, 任 英 语 教 师 ;2008 年 6 月 至 2010 年 6 月, 就 职 于 凤 凰 新 联 合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项 目 经 理 ;2010 年 7 月 至 2014 年 6 月, 就 职 于 加 拿 大 冠 伦 国 际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裁 助 理 ;201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就 职 于 凤 凰 新 联 合 ( 北 京 )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16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16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光 环 国 际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助 理

30 上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期 三 年, 自 2016 年 3 月 2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六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8.88% 74.53%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 ,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毛 利 率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31 注 1: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 预 付 账 款 - 存 货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3)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期 末 总 股 本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总 股 本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计 算 公 式 中 分 母 的 计 算 方 法 按 照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公 式 中 分 母 计 算 方 法 (7)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填 列 (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表 财 务 指 标 中 凡 是 涉 及 到 股 本 的, 均 以 报 告 期 内 的 实 收 资 本 金 额 模 拟 为 股 本 金 额 计 算 七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挂 牌 公 司 挂 牌 公 司 :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泽 晖 董 事 会 秘 书 : 孙 茜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小 营 西 小 口 路 27 号 南 楼 2301 室 邮 编 :10085 电 话 : 传 真 :

32 ( 二 )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连 志 项 目 负 责 人 : 徐 丁 馨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徐 丁 馨 雷 雯 于 舒 洋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市 炜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冰 经 办 律 师 : 王 帆 张 丽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66 号 中 国 技 术 交 易 大 厦 A 座 16 层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全 洲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刘 鹏 云 丁 自 鸣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2206 房 间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33 传 真 :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公 司 :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机 构 负 责 人 : 赵 向 阳 经 办 资 产 评 估 师 : 姜 永 成 张 艳 华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23 层 2507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电 话 : 传 真 : ( 七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34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的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经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教 育 咨 询 ; 市 场 调 查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除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和 BBS 以 外 的 内 容 ) ( 企 业 依 法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不 得 从 事 本 市 产 业 政 策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经 营 活 动 ) 上 海 光 环 经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广 州 光 环 经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商 业 服 务 业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光 环 韬 略 经 工 商 部 门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公 司 致 力 于 为 IT 经 理 人 提 供 IT 项 目 管 理 师 认 证 (PMP) 等 培 训 服 务 以 及 为 企 业 提 供 项 目 管 理 和 IT 开 发 运 维 等 领 域 的 内 训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广 州 光 环 在 当 地 范 围 内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的 推 广, 光 环 韬 略 为 新 设 子 公 司, 尚 未 开 展 具 体 业 务 ( 二 )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根 据 产 品 功 能 及 服 务 对 象 的 不 同,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产 品 服 务 分 类 产 品 或 服 务 介 绍

35 PMI 认 证 培 训 PMP 认 证 PMP 认 证 是 由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在 全 球 超 过 19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推 出 的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认 证 体 系 之 一,PMP 作 为 项 目 管 理 资 格 认 证 中 最 流 行 的 考 试, 已 在 国 际 上 树 立 了 其 权 威 性 PMP 认 证 培 训 是 公 司 的 最 主 要 产 品 服 务, 公 司 作 为 PMI 的 REP 全 球 授 权 机 构 和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授 权 机 构, 为 希 望 获 取 PMP 证 书 的 IT 通 信 等 领 域 学 员 提 供 考 前 辅 导 培 训 指 导 报 名 证 书 领 取 培 训 和 行 业 内 交 流 的 服 务 2015 年 度 PMP 项 目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51.82%, 毛 利 率 达 到 56.33%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ACP 敏 捷 认 证 Cloudera 认 证 培 训 软 考 培 训 PRINCE2 培 训 其 他 认 证 培 训 ACP 敏 捷 认 证 是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在 全 球 推 出 的 敏 捷 实 践 者 资 格 认 证 体 系, 是 全 球 通 用 含 金 量 最 高 的 敏 捷 领 域 证 书 公 司 关 于 Cloudera 体 系 认 证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Cloudera 开 发 工 程 师 (CCDH) 培 训 和 管 理 工 程 师 (CCAH) 培 训 公 司 为 学 员 提 供 Cloudera 系 统 性 学 习 全 程 指 导 网 上 报 名 安 排 预 约 考 试 和 协 助 证 书 领 取 全 程 服 务 即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由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工 信 部 主 导 的 国 家 级 考 试, 是 对 全 国 计 算 机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资 格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认 定 和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测 试, 考 试 设 5 个 专 业 类 别, 考 生 通 过 高 中 初 级 考 试 可 以 获 得 相 应 的 专 业 资 格, 如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管 理 工 程 师 等 PRINCE2 是 Project IN Controlled Environment ( 受 控 环 境 下 的 项 目 管 理 ) 的 简 称,PRINCE2 是 这 种 方 法 的 第 二 个 重 要 版 本, 由 英 国 政 府 商 务 部 (OGC) 所 有, 于 1996 年 开 始 推 广 PRINCE2 是 一 种 结 构 性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弥 补 了 PMP 在 干 系 人 的 组 织 协 调 上 的 空 白 除 上 述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外, 公 司 还 为 学 员 提 供 以 下 培 训 :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CMA) UNA 项 目 项 目 群 管 理 国 际 认 证 (MSP) 等 内 训 服 务 项 目 管 理 IT 管 理 领 导 力 等 企 业 内 训 是 深 入 企 业, 为 企 业 提 供 专 属 个 性 化 的 专 门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通 过 对 企 业 人 才 培 养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调 研, 为 客 户 提 供 量 身 定 制 的 培 训 方 案,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与 能 力, 协 助 企 业 实 施 人 才 培 养 规 划 公 司 的 内 训 服 务 客 户 来 源 于 社 会 上 各 个 行 业, 如 中 国 移 动 华 夏 基 金 法 国 兴 业 银 行 伊 利 集 团 等 知 名 企 业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敏 捷 咨 询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咨 询 等 公 司 依 托 在 项 目 管 理 IT 经 理 人 等 方 面 多 年 的 培 训 经 历 和 内 训 服 务 经 验, 为 企 业 提 供 包 括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敏 捷 咨 询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咨 询 在 内 的 咨 询 服 务

36 其 他 服 务 光 环 学 友 会 飞 马 网 公 开 课 等 除 培 训 和 咨 询 业 务 外, 公 司 提 供 公 开 课 学 友 会 以 及 飞 马 网 等 其 他 服 务 公 司 为 潜 在 客 户 带 来 IT 项 目 管 理 师 PMP 培 训 等 各 类 公 开 课, 对 学 员 职 业 生 涯 策 划 和 考 试 咨 询 问 题 提 供 面 对 面 的 解 惑 答 疑 ; 光 环 学 友 会 以 公 司 学 员 为 主 体, 以 分 享 智 慧, 交 友 共 进, 做 管 理 同 路 人 为 宗 旨, 组 织 各 类 公 益 讲 座 案 例 研 讨 会 和 论 坛, 促 进 学 员 在 正 式 课 堂 之 外 的 持 续 学 习 与 进 步, 为 学 员 提 供 学 术 交 流 和 技 能 提 高 的 平 台, 也 提 高 了 公 司 在 项 目 管 理 产 品 研 发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实 力 和 知 名 度 飞 马 网 ( 是 面 向 个 人 并 且 以 提 升 管 理 能 力 为 方 向 的 公 益 性 专 业 机 构, 是 一 个 专 业 的 管 理 互 联 网 从 业 者 和 爱 好 者 的 交 流 社 区, 为 网 站 注 册 者 提 供 包 括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互 联 网 产 品 敏 捷 和 领 导 力 等 方 面 的 互 联 网 资 讯 信 息 问 题 答 疑 案 例 分 析 和 线 下 活 动 服 务, 为 广 大 的 产 品 经 理 开 发 经 理 测 试 经 理 架 构 师 安 全 主 管 和 其 他 从 业 者 提 供 了 职 业 能 力 提 升 和 转 型 的 机 会 注 : 公 司 的 主 要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广 州 光 环 在 当 地 范 围 内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的 推 广 工 作 公 司 业 务 描 述 准 确,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 公 司 披 露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营 业 收 入 分 类 相 匹 配 二 公 司 生 产 或 服 务 的 主 要 流 程 及 方 式 ( 一 )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1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37 2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 编 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1 财 务 部 2 人 事 部 3 敏 捷 与 产 品 事 业 部 设 有 出 纳 会 计 财 务 助 理 财 务 经 理 等 职 位,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的 收 入 支 出 记 账 对 账 报 账 等 工 作 负 责 全 公 司 的 招 聘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薪 酬 福 利 待 遇 以 及 行 政 办 公 事 务 负 责 开 拓 有 关 敏 捷 项 目 的 咨 询 4 光 环 研 究 院 负 责 公 司 课 程 及 项 目 的 开 发, 以 及 协 助 其 他 项 目 更 好 的 发 展 5 云 课 堂 产 品 部 与 网 易 合 作 的 云 课 堂, 主 要 是 在 线 学 习 的 平 台, 部 门 人 员 负 责 平 台 的 整 体 维 护 6 全 媒 体 营 销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的 PMP 项 目 的 咨 询 以 及 网 络 的 营 销 活 动 7 组 织 级 项 目 部 针 对 组 织 级 项 目 作 深 入 研 究 以 及 推 广 8 教 学 教 研 中 心 负 责 相 关 教 务 工 作, 例 如 学 员 的 带 班, 师 资 的 开 发 等 等 9 互 联 网 + 事 业 部 负 责 IT 相 关 项 目 的 运 作 10 学 友 会 负 责 对 光 环 学 友 进 行 维 护, 并 开 展 学 友 活 动 11 企 业 服 务 事 业 部 负 责 对 企 业 客 户 进 行 跟 踪 维 护

38 12 天 津 事 业 部 负 责 在 天 津 地 区 开 展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关 业 务 活 动 ( 二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1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在 线 上 和 线 下 同 时 推 出 培 训 课 程, 学 员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知 识 储 备 情 况 资 金 状 况 和 地 理 位 置 便 利 程 度 选 择 面 授 培 训 或 者 在 线 学 习, 培 训 服 务 的 业 务 流 程 根 据 培 训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为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面 授 培 训 2) 远 程 在 线 培 训 2 企 业 内 训

39 3 咨 询 服 务 三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资 源 要 素 ( 一 )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主 要 技 术 1 国 内 IT 管 理 培 训 行 业 的 领 导 者 公 司 专 注 于 为 IT 互 联 网 行 业 培 养 包 括 IT 项 目 经 理 大 数 据 经 理 及 产 品 经 理 等 在 内 的 各 类 人 才 由 于 IT 行 业 的 项 目 较 多, 并 且 相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更 加 重 视 项 目 的 可 操 作 性 实 施 性, 公 司 的 PMP 培 训 成 为 很 多 IT 经 理 人 的 选 择, 基 于 优 质 的 PMP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逐 渐 成 为 国 内 IT 管 理 培 训 行 业 的 佼 佼 者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行 列 的 机 构 之 一, 自 成 立 起 一 直 专 注 于 PMP 考 试 的 研 究 和 培 训 工 作 公 司 依 靠 雄 厚 的 师 资 力 量 持 续 的 课 程 研 发 投 入, 为 学 员 提 供 了 独 具 特 色 的 优 质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的 PMP 试 题 研 发 中 心, 紧 跟 考 试 动 向, 调 整 课 程 重 点 以 强 茂 山 杨 述 为 代 表 的 公 司 PMP 备 考 讲 师 团 队 具 有 丰 富 的 PMP 备 考 指 导 经 验 和 实 战 阅 历 其 中, 强 茂 山 教 授 主 编 的 PMP 备 考 指 导 书 成 功 通 过 PMP 将 光 环 国 际 PMP 培 训 多 年 来 的 成 功 经 验 融 于 一 炉, 不 仅 是 公 司 PMP 项 目 管 理 认 证 培 训 的 指 定 教 材, 也 是 其 他 PMP 应 考 者 喜 爱 的 的 考 试 辅 导 书 之 一 公 司 凭 借 优 秀 的 PMP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考 试 通 过 率, 赢 得 了 非 常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曾 先 后 获 得 PMP 引 入 中 国 十 周 年 优 秀 推 广 机 构 2014 年 度 项 目 管 理 推 广 工 作

40 优 秀 考 试 机 构 等 多 项 荣 誉 2 一 体 化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商 公 司 为 项 目 管 理 业 提 供 专 业 的 培 训 咨 询 服 务 是 在 线 与 移 动 学 习 综 合 人 才 培 养 解 决 方 案 的 提 供 商, 致 力 于 为 项 目 管 理 行 业 提 供 一 体 化 人 才 培 养 与 人 才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高 瞻 远 瞩 提 前 把 握 项 目 管 理 业 发 展 的 新 要 求 新 方 向,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当 前 项 目 管 理 业 通 用 以 及 新 兴 的 认 证 培 训, 如 PMP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管 理 工 程 师 和 项 目 群 管 理 国 际 认 证 (MSP) 等 公 司 是 专 业 的 一 体 化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商,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体 化 人 才 培 养 与 人 才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准 确 把 握 项 目 管 理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要 求 新 方 向,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咨 询 及 认 证 服 务, 以 及 在 线 与 移 动 学 习 综 合 人 才 培 养 解 决 方 案 除 了 培 训 业 务, 公 司 还 可 以 为 有 项 目 管 理 需 求 的 企 业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组 织 级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和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等 当 前 在 大 量 项 目 并 行 的 环 境 下, 企 业 的 成 长 或 转 型 速 度 跟 不 上 管 理 层 的 战 略 规 划, 很 多 企 业 希 望 通 过 建 立 系 统 化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公 司 提 供 的 组 织 级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可 以 帮 助 企 业 建 立 最 有 效 的 组 织 级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支 撑 企 业 战 略 落 地, 使 得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真 正 的 帮 助 企 业 管 理 复 杂 的 项 目 群 公 司 通 过 将 西 方 不 同 流 派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与 中 国 本 土 文 化 进 行 整 合, 经 过 十 几 年 项 目 管 理 的 经 验 积 累, 研 发 形 成 了 光 环 - 组 织 级 项 目 管 理 建 设 方 法 论 的 培 训 体 系, 可 以 帮 助 个 人 增 强 项 目 管 理 能 力, 帮 助 企 业 建 立

41 并 完 善 组 织 级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目 前 该 培 训 体 系 已 经 过 了 顺 丰 科 技 等 多 家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客 户 的 验 证, 被 证 明 十 分 接 地 气 另 外, 公 司 设 立 的 光 环 学 友 会 和 飞 马 网 也 是 公 司 一 体 化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的 一 部 分 其 中, 光 环 学 友 会 以 公 司 学 员 为 主 体, 以 分 享 智 慧, 交 友 共 进, 做 管 理 同 路 人 为 宗 旨, 组 织 各 类 公 益 讲 座 案 例 研 讨 会 和 论 坛, 促 进 学 员 在 正 式 课 堂 之 外 的 持 续 学 习 与 进 步, 为 学 员 提 供 学 术 交 流 和 技 能 提 高 的 平 台 ; 飞 马 网 则 是 面 向 个 人, 以 提 升 管 理 能 力 为 方 向 的 公 益 性 交 流 社 区 3 远 程 教 育 随 着 互 联 网 普 及 用 户 使 用 习 惯 的 形 成 等 原 因, 远 程 教 育 已 成 为 培 训 行 业 的 主 要 商 业 模 式 之 一 远 程 教 育 是 指 通 过 应 用 信 息 科 技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进 行 内 容 传 播 和 快 速 学 习 的 方 法 网 络 学 习 突 破 学 习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上 学 习 方 式 的 种 种 限 制, 培 训 灵 活 自 主 远 程 教 育 是 公 司 培 训 服 务 一 种 重 要 模 式, 为 了 满 足 来 自 现 阶 段 公 司 面 授 无 法 覆 盖 地 区 的 广 大 学 员 需 要, 公 司 推 出 了 PMP 资 格 认 证 软 考 等 科 目 在 线 学 习 服 务, 公 司 是 当 前 PMP 培 训 领 域 少 数 提 供 网 上 课 堂 的 培 训 机 构 之 一, 致 力 于 为 在 线 学 员 提 供 模 块 教 学 视 频 画 面 清 晰 一 次 购 买 反 复 学 习 以 及 与 面 授 无 差 异 化 的 网 上 课 堂, 实 现 即 时 测 试 免 费 答 疑 海 量 题 库, 没 有 太 多 业 余 时 间 的 在 职 学 员 可 以 随 时 随 地 学 习 自 主 安 排 不 受 约 束 ( 二 ) 公 司 主 要 财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与 房 屋 所 有 权 (1)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无 土 地 使 用 权, 亦 无 房 屋 所 有 权 (2) 公 司 正 在 租 赁 使 用 的 房 产 如 下 :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座 落 面 积 (m2) 租 金 ( 元 )/ 年 租 赁 期 限 1 光 环 有 限 北 京 中 煤 正 辰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中 东 路 398 号 院 1 号 楼 第 三 层 ,500.00( 装 修 免 租 期 60 天, 从 第 5 年 起 每 年 递 增 5%)

42 2 光 环 有 限 北 京 无 忧 港 科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光 环 有 限 王 砚 宁 4 上 海 光 环 李 光 潘 惠 玲 5 上 海 光 环 楼 依 敏 毛 振 理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小 营 西 小 口 路 27 号 南 楼 2301 室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解 放 南 路 283 号 创 展 大 厦 10A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成 都 北 路 500 号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成 都 北 路 500 号 1606 室 , , , , 广 州 光 环 广 州 立 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五 路 219 号 房 号 , 公 司 面 授 培 训 的 场 地 主 要 来 自 于 临 时 性 的 场 地 租 赁 由 于 参 加 面 授 培 训 业 务 具 有 一 定 周 期 性, 一 般 是 集 中 在 考 试 前 的 一 段 时 间 考 虑 成 本 因 素, 公 司 面 授 培 训 主 要 是 在 临 时 性 短 期 租 赁 的 场 地 进 行, 场 地 租 期 一 般 按 天 计 算 公 司 临 时 性 短 期 租 赁 地 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礼 堂 学 校 教 室 酒 店 宾 馆 会 议 室 写 字 楼 会 议 室 等 公 司 在 租 赁 上 述 培 训 场 地 时, 均 力 求 选 择 正 规 的 场 地 出 租 方, 根 据 合 同 场 地 出 租 方 有 义 务 保 证 其 运 行 供 出 租 的 相 关 场 地 符 合 相 关 消 防 安 全 规 范,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齐 备, 其 场 地 和 设 施 适 合 出 租 2 专 利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取 得 专 利 所 有 权 3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登 记 号 取 得 方 式 著 作 权 人 首 次 发 表 日 有 效 期 1 2 远 程 网 络 线 上 教 学 平 台 V1.0 企 业 OA 办 公 管 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光 环 有 限 年 2015SR 原 始 取 得 光 环 有 限 年 3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光 环 有 限 年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系 统 V1.0 项 目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V1.0 企 业 信 息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 SR 原 始 取 得 光 环 有 限 年 2015SR 原 始 取 得 光 环 有 限 年 2015SR 原 始 取 得 光 环 有 限 年

43 4 商 标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的 商 标 权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使 用 类 别 注 册 人 有 效 期 截 止 日 第 41 类 北 京 光 环 智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商 标 注 册 人 变 更 为 光 环 国 际 的 手 续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权 利 瑕 疵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和 权 属 不 明 的 情 形 ;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对 他 方 的 依 赖 ;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关 于 纠 纷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公 司 拥 有 生 产 经 营 必 要 的 资 产,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纠 纷 和 潜 在 纠 纷, 不 存 在 资 产 产 权 共 有 以 及 对 他 方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不 影 响 公 司 资 产 业 务 的 独 立 性 ( 三 ) 业 务 资 质 及 荣 誉 情 况 1 经 营 许 可 和 业 务 资 质 序 号 1 2 证 书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颁 发 单 位 被 许 可 单 位 有 效 日 期 美 国 PMI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PMI 全 球 注 册 教 育 机 构 (REP) 证 书 3 ICP 电 子 备 案 4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83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光 环 有 限 --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光 环 有 限 京 ICP 备 号 -1 京 ICP 备 号 -1 GR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光 环 有 限 光 环 有 限 光 环 有 限 起 起 注 :(1) 美 国 PMI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每 年 由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签 发, 有 效 期 一 年, 每 年 3-4 月 份 颁 发 本 年 度 PMI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目 前 公 司 的 2016 年 度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中, 经 查 询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网 站, 公 司 作 为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合 作 机 构, 证 书 续 展 风 险 很 小

44 (2)PMI 全 球 注 册 教 育 机 构 (REP) 证 书 由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签 发, 有 效 期 一 年, 目 前 公 司 该 证 书 处 于 有 效 期 内, 公 司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之 前 会 提 前 进 行 证 书 申 请, 由 于 公 司 与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具 有 多 年 的 合 作 关 系, 期 间 又 获 得 多 项 PMI 颁 发 奖 项 荣 誉, 证 书 续 展 风 险 很 小 (3) 公 司 作 为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和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许 可 单 位, 已 具 有 开 展 PMP 等 PMI 各 类 项 目 的 培 训 业 务 资 质 2 历 年 来 取 得 的 主 要 技 术 成 果 获 奖 情 况 序 号 获 奖 名 称 颁 发 单 位 年 度 项 目 管 理 继 续 教 育 最 佳 推 广 奖 PMI( 中 国 ) 年 PMI( 中 国 ) 项 目 管 理 大 会 特 别 贡 献 奖 PMI( 中 国 ) 年 度 项 目 管 理 推 广 工 作 优 秀 培 训 机 构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年 度 项 目 管 理 推 广 工 作 优 秀 考 试 机 构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培 训 中 心 5 PMP 认 证 引 入 中 国 十 周 年 优 秀 推 广 机 构 国 家 外 国 专 家 局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6 中 国 项 目 管 理 十 佳 咨 询 机 构 ( )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杂 志 社 7 中 国 最 具 实 力 教 育 集 团 回 响 中 国 2008 中 国 教 育 年 度 总 评 榜 年 度 项 目 管 理 认 证 最 佳 推 广 奖 PMI( 中 国 ) 年 度 项 目 管 理 继 续 教 育 推 广 奖 PMI( 中 国 ) 公 司 已 取 得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质, 资 质 齐 备 且 开 展 的 相 关 业 务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超 越 资 质 范 围 经 营 的 情 况, 公 司 会 在 相 关 资 质 有 效 期 截 止 前 开 展 续 期 准 备 工 作, 不 存 在 续 期 风 险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 五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电 子 设 备,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的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32.45% 单 位 : 元 序 号 名 称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

45 1 电 子 设 备 1,259, , 合 计 / 综 合 1,259,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名 称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成 新 率 (%) 电 脑 767, , , 摄 影 录 像 设 备 126, , , 服 务 器 238, , , 其 他 设 备 126, , , 总 计 1,259, , , ( 六 ) 员 工 情 况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目 前 共 拥 有 员 工 155 人, 全 部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其 中 152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101 人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缴 纳 社 保 的 3 人 新 入 职 员 工, 正 在 办 理 社 保 缴 纳 相 关 手 续 公 司 已 出 具 声 明 承 诺 今 后 将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人 事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范 劳 动 用 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泽 晖 也 已 出 具 声 明, 承 诺 若 因 任 何 原 因 导 致 公 司 被 要 求 为 员 工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发 生 其 他 经 济 损 失, 将 自 愿 无 条 件 承 担 公 司 需 承 担 的 任 何 补 缴 款 项 滞 纳 金 或 行 政 罚 款 补 偿 金 或 赔 偿 金 诉 讼 或 仲 裁 费 等 全 部 费 用, 确 保 公 司 不 因 此 发 生 任 何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员 工 岗 位 结 构 学 历 结 构 及 年 龄 结 构 划 分 如 下 : 1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年 龄 人 数 占 比 (%) 图 示 岁 岁 岁 岁 以 上 合 计

46 2 员 工 学 历 结 构 学 历 人 数 占 比 (%) 图 示 硕 士 及 以 上 大 学 本 科 大 专 高 中 及 以 下 合 计 员 工 岗 位 结 构 专 业 人 数 占 比 (%) 图 示 管 理 人 员 教 学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采 购 人 员 后 勤 人 员 合 计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编 号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比 例 (%) 1 董 宇 玮 互 联 网 + 事 业 部 总 监 -- 2 杨 恩 博 高 级 研 究 员 -- 3 张 立 台 高 级 研 究 员 -- 董 宇 玮,1984 年 6 月 出 生,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 北 京 ), 环 境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2010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互 联 网 + 事 业 部 总 监 ;2016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光 环 国 际, 任 互 联 网 + 项 目 部 总 监

47 杨 恩 博,1984 年 7 月 出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北 京 航 天 航 空 大 学, 软 件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2010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 月, 就 职 于 ESG 公 司, 任 分 析 师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启 航 云 端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15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2016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光 环 国 际,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张 立 台,1980 年 1 月 出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天 津 大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9 年 3 月 至 2012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任 总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光 环 有 限,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2016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光 环 国 际, 任 高 级 研 究 员 5 核 心 讲 师 情 况 强 茂 山, 中 国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开 拓 者 创 始 人 之 一, 中 华 项 目 管 理 促 进 会 (GPAC) 主 席, 成 功 通 过 PMP 编 著 者, 清 华 大 学 教 授 成 功 通 过 PMP ( 第 3 版 ) 是 由 强 茂 山 教 授 主 编 的 国 内 第 一 本 全 面 针 对 第 五 版 考 试 大 纲 的 PMP 备 考 指 导 书 书 中 将 光 环 国 际 PMP 培 训 多 年 来 的 成 功 经 验 融 于 一 炉, 以 全 方 位 多 视 角 的 形 式, 从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体 系 考 试 知 识 点 备 考 技 巧 等 多 方 面, 给 予 PMP 备 考 学 员 以 全 面 的 指 导 杨 述, 清 华 大 学 项 目 管 理 研 究 院 专 家, 中 华 项 目 管 理 促 进 会 秘 书 长, 企 业 商 学 院 杂 志 主 编, 清 华 大 学 项 目 管 理 工 程 硕 士 苏 朝 晖, 清 华 大 学 项 目 管 理 研 究 院 特 聘 教 授, 项 目 管 理 师 国 家 认 证 CPMP 培 训 讲 师,20 多 年 项 目 管 理 实 践 经 验 李 敏, 国 际 高 级 项 目 经 理,20 多 年 项 目 管 理 实 践 经 验, 原 北 京 奥 组 委 综 合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原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副 主 任 张 丽, 国 际 注 册 管 理 咨 询 师, 近 30 年 项 目 管 理 实 践 经 验, 全 国 管 理 咨 询 师 考 试 教 材 编 写 专 家 6 签 订 协 议 情 况 及 稳 定 措 施 公 司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与 核 心 讲 师 签 订 了 培 训 师 合 作 协 议 书, 讲 师 为 公 司 的 授 课 行 为 具 有 排 他 性 公 司 为 稳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下 :

48 (1)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行 业 内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待 遇, 并 给 予 充 分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提 升 能 力 的 机 会 ; (2) 对 于 为 公 司 发 展 做 出 特 别 贡 献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通 过 直 接 持 有 或 通 过 持 股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实 施 项 目 奖 金 奖 励 等 措 施, 鼓 励 员 工 创 新 ; (3)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创 造 和 谐 的 工 作 环 境, 提 升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企 业 的 认 同 感 与 归 属 感 7 持 股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不 持 有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等 情 况,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与 公 司 实 际 业 务 基 本 匹 配, 能 满 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四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情 况 ( 一 ) 营 业 收 入 总 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资 格 认 证 及 企 业 内 训 等 培 训 业 务,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均 为 1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5,634, ,549,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5,634, ,549,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4,004, ,70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14,004, ,708, 按 产 品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2015 年 度

49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31,317, ,288, % 87.88% 1 其 中 : 面 授 培 训 24,037, ,217, % 67.45% 远 程 教 育 7,280, ,071, % 20.43% 2 内 训 项 目 2,701, ,238, % 7.58% 3 项 目 咨 询 1,224, , % 3.44% 4 公 开 课 391, , % 1.10% 合 计 35,634, ,004, % %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19,412, ,631, % 90.08% 1 其 中 : 面 授 培 训 17,133, ,564, % 79.51% 远 程 教 育 2,278, , % 10.57% 2 内 训 项 目 1,961, , % 9.10% 3 项 目 咨 询 0.00% 4 公 开 课 175, , % 0.81% 合 计 21,549, ,708, % % 其 中, 面 授 培 训 为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培 训 科 目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培 训 科 目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1 PMP 18,465, ,064, % 76.82% 2 ACP 537, , % 2.24% 3 软 考 3,267, ,234, % 13.59% 4 PRINCE2 235, , % 0.98% 5 CCAH 大 数 据 (Cloudera 认 证 ) 168, , % 0.70% 6 其 他 1,362, , % 5.67%

50 合 计 24,037, ,217, % %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培 训 科 目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1 PMP 16,782, ,462, % 97.95% 2 软 考 350, , % 2.05% 合 计 17,133, ,564, % % 2 按 地 区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货 币 单 位 : 元 销 售 地 区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华 北 27,137, ,024, 华 东 4,810, ,678, 华 南 3,686, ,846, 合 计 35,634, ,549, ( 二 )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PMP 认 证 软 考 等 项 目 的 培 训 服 务,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和 IT 开 发 运 维 等 领 域 的 企 业 内 训 咨 询 服 务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PMP 软 考 企 业 培 训 管 理 咨 询 等, 客 户 主 要 为 有 培 训 需 求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2% 2.7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并 且 前 五 名 客 户 之 间 也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年 度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收 入 类 别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院 389, 内 训 项 目 单 位 : 元

51 北 京 天 源 科 创 风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石 化 分 公 司 179, 内 训 项 目 150, 内 训 项 目 天 津 鹏 翎 胶 管 股 份 有 限 133, 内 训 项 目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湖 北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125, 内 训 项 目 合 计 978,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收 入 类 别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院 158, 内 训 项 目 成 都 赛 诺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149, 内 训 项 目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32, 内 训 项 目 广 州 新 穗 旅 游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111, 内 训 项 目 京 滨 电 子 装 置 研 究 开 发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三 )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99, 内 训 项 目 合 计 650, 单 位 : 元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对 前 5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金 额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1.80% 29.4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50% 或 严 重 依 赖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在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并 且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之 间 也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 百 度 时 代 网 络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推 广 费 2,040, 廊 坊 市 海 友 升 金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资 料 1,094,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图 书 教 材 619, 北 京 全 时 天 地 在 线 网 络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推 广 费 80, 北 京 申 中 通 快 递 有 限 公 司 快 递 费 80,

52 合 计 3,913,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 元 ) 百 度 时 代 网 络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 推 广 费 1,728, 北 京 金 祥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费 1,264,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图 书 450, 廊 坊 市 海 友 升 金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资 料 340, 北 京 申 中 通 快 递 有 限 公 司 快 递 276, ( 四 ) 重 大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合 计 2,06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及 将 要 履 行 的 可 能 对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合 同, 具 体 如 下 : 1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 公 司 采 购 内 容 主 要 围 绕 培 训 业 务 展 开, 具 体 包 括 培 训 场 地 采 购, 图 书 教 案 等 教 学 资 料 印 刷, 会 务 服 务, 课 程 劳 务 和 办 公 用 品 等 其 中 培 训 场 地 采 购 会 务 服 务 办 公 用 品 和 教 学 资 料 印 刷 等 采 购 金 额 较 小, 供 给 充 足 且 不 具 有 连 贯 性, 不 会 造 成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重 大 依 赖,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百 度 时 代 网 络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市 海 友 升 金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祥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百 度 推 广 服 务 3,768, 正 在 履 行 印 刷 资 料 1,434, 网 上 在 线 教 育 管 理 软 件 系 统 的 开 发 履 行 完 毕 1,340, 履 行 完 毕 注 : 公 司 与 百 度 时 代 网 络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市 海 友 升 金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签 订 的 为 框 架 采 购 合 同, 表 中 列 示 的 采 购 金 额 为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的 实 际 采 购 金 额 公 司 根 据 教 学 需 要 适 时 从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多 批 次 小 批 量 购 买 培 训 书 籍, 单 次 购 买 量 较 小, 因 此 未 与 其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或 框 架 合 同 2 销 售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超 过 10 万 元 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

53 序 号 合 同 方 顺 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中 心 北 京 天 源 科 创 风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石 化 分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院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重 庆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瑞 能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中 移 ( 杭 州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湖 北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赛 诺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天 源 科 创 风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天 津 鹏 翎 胶 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空 间 无 线 电 技 术 研 究 所 广 州 新 穗 旅 游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 北 京 ) 京 滨 电 子 装 置 研 究 开 发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编 号 CB-C Y-03 CB-D W-04 QB-D W-026 PB-Z L-043 QB-D W-034 QB-D F-038 QT-XJ -005 PB-D W-057 QB-D Y-029 PB-D W-010 QB-D W-028 QTDY -001 合 同 内 容 组 织 级 PMO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咨 询 合 同 组 织 级 项 目 管 理 二 期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PMO 体 系 建 设 咨 询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时 间 1,040, , , PMP 培 训 合 同 308, 产 品 管 理 课 程 组 项 目 管 理 课 程 组 培 训 服 务 年 培 训 服 务 集 中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 内 训 ) 中 高 层 管 理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研 发 类 培 训 采 购 框 架 合 同 大 数 据 IT 综 合 框 架 培 训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管 理 内 训 及 PMP 认 证 考 前 培 训 全 资 产 商 业 模 式 托 管 项 目 咨 询 合 同 项 目 管 理 PMP 内 训 课 程 301, , , , , , , , PMP 认 证 考 前 培 训 140, QB-D W PB-D Y-002 QB-D W-009 项 目 管 理 专 题 与 实 战 能 力 提 升 项 目 管 理 认 证 考 试 培 训 125, , PMP 认 证 培 训 105,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实 战 研 修 105, 履 行 情 况 履 行 完 毕 正 在 履 行 履 行 完 毕 正 在 履 行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正 在 履 行 履 行 完 毕 正 在 履 行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履 行 完 毕 4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座 落 面 积 (m2) 年 租 金 ( 元 ) 租 赁 期 限

54 1 光 环 有 限 2 光 环 有 限 北 京 中 煤 正 辰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无 忧 港 科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光 环 有 限 王 砚 宁 4 上 海 光 环 5 上 海 光 环 6 广 州 光 环 7 广 州 光 环 李 光 潘 惠 玲 楼 依 敏 毛 振 理 孙 振 科 陈 美 兰 广 州 立 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中 东 路 398 号 院 1 号 楼 第 三 层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小 营 西 小 口 路 27 号 南 楼 2301 室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解 放 南 路 283 号 创 展 大 厦 10A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成 都 北 路 500 号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成 都 北 路 500 号 1606 室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路 490 号 2011 房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五 路 219 号 房 号 ,500.00( 装 修 免 租 期 60 天, 从 第 5 年 起 每 年 租 金 递 增 5%) , , , , , , , , , , 担 保 合 同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无 对 外 担 保 合 同 公 司 的 重 大 合 同 履 行 正 常, 合 法 有 效 ; 公 司 已 完 整 准 确 地 披 露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五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PMP 认 证 软 考 等 项 目 的 培 训 服 务, 以 及 项 目 管 理 和 IT 开 发 运 维 等 领 域 的 企 业 内 训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开 始 就 专 注 于 项 目 管 理 和 IT 产 品 管 理 培 训,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都 具 有 较 为 丰 富 的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或 管 理 经 验 近 年 来, 公 司 依 靠 着 研 发 团 队 的 研 发 成 果, 持 续 提 升 公 司 各 课 程 产 品 的 质 量 满 足 了 众 多 客 户 的 需 求, 扩 大 了 的 光 环 国 际 品 牌 在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和 咨 询 行 业 内 的 影 响 力

55 ( 一 ) 研 发 模 式 目 前, 我 国 正 处 于 产 业 结 构 不 断 调 整 升 级 的 重 要 时 期, 市 场 需 求 瞬 息 万 变, 尤 其 以 IT 产 品 开 发 为 代 表, 新 概 念 新 产 品 层 出 不 穷, 企 业 和 个 人 都 力 图 通 过 培 训 来 提 高 自 己 的 竞 争 力, 行 业 背 景 和 客 户 需 求 为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研 发 创 新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核 心 思 路 是 市 场 化, 坚 持 用 户 第 一 依 据 客 户 职 业 成 长 需 求 来 支 持 新 课 程 项 目 的 功 能 和 技 术 服 务 开 发, 同 时 不 断 优 化 现 有 服 务 产 品 为 了 加 强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聘 请 有 多 年 教 育 培 训 和 相 关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的 分 析 员, 设 立 了 光 环 研 究 院, 教 学 教 研 中 心 等 专 门 的 研 发 机 构, 跟 踪 市 场 动 态 和 用 户 需 求, 提 高 培 训 课 程 的 实 用 性 创 新 性 ( 二 )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采 购 主 要 是 围 绕 培 训 业 务 展 开, 具 体 包 括 课 程 劳 务, 培 训 场 地 采 购, 图 书 教 案 等 教 学 资 料 印 刷, 会 务 服 务, 办 公 用 品 等 其 中 培 训 场 地 采 购 会 务 服 务 办 公 用 品 和 教 学 资 料 印 刷 等 采 购 金 额 较 小, 供 给 充 足 且 不 具 有 连 贯 性 课 程 劳 务 的 采 购 是 是 指 公 司 邀 请 外 部 讲 师 与 公 司 合 作, 与 其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书, 使 其 参 与 公 司 培 训 产 品 的 授 课 与 教 学 资 料 编 写, 并 依 据 其 工 作 量 支 付 其 劳 务 报 酬 和 差 旅 费 公 司 为 了 保 证 培 训 质 量, 公 司 一 般 聘 请 有 多 年 项 目 管 理 IT 领 域 研 究 经 历 培 训 经 验 或 工 作 经 验 的 学 者 教 授, 与 其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书, 培 训 课 程 完 成 后 跟 踪 和 评 价 讲 师 教 学 质 量 ( 三 ) 服 务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为 IT 经 理 人 等 客 户 提 供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在 线 培 训 等 服 务, 主 要 课 程 包 括 项 目 管 理 ( 认 证 班 培 训 班 ) 大 数 据 商 业 分 析 架 构 设 计 IT 运 维 等 课 程 模 式 包 括 面 授 培 训 及 在 线 教 育 两 种 : 1 面 授 培 训 面 授 培 训 作 为 一 种 传 统 教 学 方 法, 为 学 员 和 讲 师 提 供 面 对 面 授 课 即 时 交 流 的 学 习 模 式 在 与 学 员 签 订 培 训 协 议 书 后, 公 司 会 根 据 报 名 人 数 和 授 课 时 长 等 情 况 选 择 合 适 的 培 训 地 点, 提 前 通 知 学 员 开 课 信 息 授 课 时 组 织 学 员 签 到 维 持 现 场 秩 序 收 集 学 员 反 馈, 保 证 面 授 培 训 顺 利 完 成 面 授 培 训 完, 公 司 现 场 人 员 整 理 当 天 面 授 信 息,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在 此 之 后 的 时 间 公 司 也 会 继 续 做 好 学 员 的 课 后 辅 导 考 前 冲

56 刺 等 后 续 工 作 2 远 程 培 训 远 程 授 课 需 学 员 在 线 上 或 线 下 报 名, 并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然 后 按 照 公 司 的 课 程 安 排, 到 公 司 培 训 现 场 参 与 培 训, 目 前 公 司 在 北 京 广 州 上 海 设 有 培 训 网 点 ; 在 线 教 育 模 式 下, 学 员 可 以 通 过 现 场 或 线 下 方 式 报 名 并 支 付 费 用, 公 司 收 到 款 项 后, 会 向 学 员 发 送 在 线 培 训 的 账 号 和 密 码, 学 员 凭 该 账 号 密 码, 登 录 公 司 在 线 培 训 网 站 后 进 行 培 训 公 司 推 出 了 PMP 资 格 认 证 软 考 等 科 目 在 线 学 习 服 务, 为 在 线 学 员 提 供 模 块 教 学 视 频 画 面 清 晰 一 次 购 买 反 复 学 习 以 及 与 面 授 无 差 异 化 的 网 上 课 堂, 实 现 即 时 测 试 免 费 答 疑 海 量 题 库 实 战 ( 四 )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为 客 户 提 供 培 训 服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的 形 式 直 接 收 取 服 务 费 用, 从 而 实 现 盈 利, 获 取 利 润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以 PMP 软 考 为 主 的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服 务, 而 企 业 内 训 和 咨 询 方 面 收 入 占 比 较 少, 不 足 公 司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20% 未 来, 公 司 一 方 面 做 好 公 司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产 品 本 身 的 服 务 收 入, 如 项 目 管 理 IT 经 理 人 等 ; 另 一 方 面, 基 于 培 训 外 延 的 增 值 服 务 兑 现, 如 咨 询 服 务 图 书 出 版 合 作 等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市 场 规 模 及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 一 ) 行 业 概 况 1 行 业 属 性 公 司 从 事 各 类 资 格 认 证 的 培 训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PMP 软 考 PRINCE2 项 目 群 管 理 (MSP) 以 及 大 数 据 敏 捷 相 关 方 面 的 课 程 因 此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是 指 由 教 育 部 门 劳 动 部 门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举 办, 或 由 社 会 机 构 举 办 的 为 提 高 就 业 人 员 就 业 技 能 的 就 业 前 的 培 训 和 其 他 技 能 培 训 活 动, 其 含 义 : 第 一, 是 一 种 以 劳 动 者 为 特 定 对 象 的 劳 动 力 资 源 开 发 活 动 ; 第 二, 是 一 种 以 直 接 满 足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某 种 特 定 需 要 为 目 的 的 定 向 性 培 训 ; 第 三, 它 通 常 是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分 类 和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进 行 的 规 范 性 培 训

57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属 P82 教 育 业 ; 跟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代 码 为 P8291, 属 P82 教 育 业 之 P829 技 能 培 训 教 育 辅 助 及 其 他 教 育 ; 根 据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属 非 日 常 生 活 消 费 品 - 消 费 者 服 务 - 综 合 消 费 者 服 务 - 教 育 服 务 2 行 业 分 类 按 照 不 同 标 准,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可 做 如 下 分 类 : 分 类 标 准 类 别 类 别 描 述 培 训 目 的 就 业 前 培 训 转 业 培 训 在 岗 培 训 语 言 培 训 指 针 对 社 会 经 济 市 场 的 需 求, 帮 助 初 次 求 职 者 下 岗 失 业 者 提 高 就 业 和 再 就 业 能 力 进 行 职 业 知 识 技 能 水 平 的 一 种 培 训 主 要 是 由 各 类 职 业 学 校 就 业 训 练 中 心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等 机 构 来 完 成 转 业 培 训 是 指 对 再 次 就 业 的 人 员 获 得 新 的 就 业 能 力 进 行 的 培 训, 主 要 由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和 各 类 职 业 学 校 实 施 在 岗 培 训 意 思 是 在 工 作 现 场 内, 公 司 和 技 能 娴 熟 的 老 员 工 对 下 属 普 通 员 工 和 新 员 工 们 通 过 日 常 的 工 作, 对 必 要 的 知 识 技 能 工 作 方 法 等 进 行 教 育 的 一 种 培 训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雅 思 以 及 其 他 外 语 资 格 考 试 的 培 训 培 训 学 科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层 次 管 理 培 训 IT 培 训 金 融 培 训 财 会 培 训 法 律 培 训 初 级 培 训 中 级 培 训 高 级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计 算 机 等 级 软 件 编 程 数 据 库 等 相 关 考 试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CFA,FRM 以 及 证 券 银 行 等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会 计 从 业 注 册 会 计 师 以 及 会 计 类 职 称 考 试 的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司 法 考 试 法 硕 入 学 考 试 等 法 律 类 培 训 初 级 培 训 相 对 简 单 培 训 时 间 短 通 过 率 高, 大 多 是 上 岗 前 培 训 或 基 础 从 业 级 别 考 试 的 培 训 介 于 初 级 培 训 和 高 级 培 训 之 间 的 相 关 培 训 高 级 培 训 课 时 较 多, 课 程 复 杂, 难 度 较 高 含 金 量 高, 多 为 国 外 引 进 考 试 或 水 平 评 价 类 考 试 的 培 训 3 产 业 链 结 构 在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中, 培 训 机 构 在 价 值 链 中 处 于 中 心 位 置, 它 直 接 面 向 培 训 客 户, 通 过 自 身 的 市 场 调 查 和 开 发, 设 计 出 具 有 特 色 的 自 有 品 牌 课 程, 为 技 能 培 训 的 接 受 者 提 供 有 价 值 的 培 训 内 容 服 务 因 此, 培 训 项 目 或 课 程 的 推 出, 是 它 在 整 个 价 值 链 中 能 否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的 关 键 所 在 培 训 机 构 最 关 心 的 是 培 训 项 目 或 课 程 的 影 响 程 度 实 用 性 和 价 值, 培 训 师 资 的 品 牌 及 培 训 服 务 购 买 者 和 最 终 客 户 即 培 训 学 员

58 满 意 度 在 培 训 实 施 中 主 要 以 公 开 课 的 形 式 出 现, 对 其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要 求 较 高 (1) 上 游 行 业 对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影 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培 训 设 施 材 料 提 供 商, 提 供 培 训 用 的 教 育 材 料 和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教 育 材 料 包 括 图 书 印 刷 题 库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等,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包 括 培 训 实 验 实 习 设 备 培 训 教 室 机 房 餐 饮 住 宿 等 培 训 配 套 设 施 或 服 务 在 整 个 价 值 链 中 处 于 从 属 地 位, 谈 判 能 力 最 弱 但 对 于 行 业 内 专 业 培 训 而 言, 某 些 时 候 它 能 占 到 主 导 位 置 从 培 训 设 施 提 供 商 的 角 度 主 要 关 注 服 务 沟 通 以 及 业 务 的 竞 争 和 合 作 (2) 下 游 行 业 对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影 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下 游 为 终 端 客 户, 包 括 学 生, 企 业 客 户 和 在 职 员 工 个 人 等, 是 培 训 品 牌 和 培 训 服 务 的 购 买 者, 他 们 接 受 技 能 培 训 的 目 的 包 括 继 续 教 育, 职 称 晋 升 考 证 择 业 等 客 户 用 脚 投 票 来 使 得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各 家 机 构 优 胜 劣 汰 由 于 培 训 服 务 具 有 典 型 的 服 务 经 济 的 色 彩, 一 线 员 工 的 培 训 服 务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客 户 对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组 织 的 满 意 度 ( 三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管 理 体 制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主 要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及 其 下 属 各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政 策,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负 责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拟 订 统 筹 城 乡 的 就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拟 订 就 业 援 助 制 度,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统 筹 建 立 面 向 城 乡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牵 头 拟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定 高 技 能 人 才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政 策 等 行 业 自 律 性 组 织 为 中 国 民 办 教 育 协 会 培 训 教 育 专 业 委 员 会, 其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宣 传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宣 传 民 办 教 育 和 培 训 教 育 的 意 义 和 作 用 ; 开 展 培 训 教 育 服 务, 引 领 培 训 教 育 的 健 康 发 展, 增 强 培 训 教 育 机 构 及 从 业 者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 开 展 培 训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对 培 训 教 育 机 构 工 作 者 和 研 究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促 进 培 训 教 育 机 构 培 训 教 育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等

59 2 行 业 政 策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产 业 政 策 发 布 时 间 和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小 企 业 促 进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 修 订 版 ) 关 于 取 消 一 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2003 年 1 月 1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2005 年 10 月 28 日 国 务 院 2009 年 9 月 19 日 国 务 院 2010 年 5 月 7 日 国 务 院 2010 年 6 月 6 日 国 务 院 2015 年 4 月 14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 国 务 院 国 家 鼓 励 各 类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咨 询 人 才 引 进 人 员 培 训 等 服 务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把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作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教 育 工 作 的 战 略 重 点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加 快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是 落 实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解 决 三 农 问 题 促 进 就 业 再 就 业 的 重 大 举 措 大 力 开 展 对 中 小 企 业 各 类 人 员 的 培 训 实 施 中 小 企 业 银 河 培 训 工 程, 加 大 财 政 支 持 力 度,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 商 会 ) 中 小 企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作 用, 广 泛 采 用 网 络 技 术 等 手 段, 开 展 政 策 法 规 企 业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专 业 技 能 客 户 服 务 等 各 类 培 训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发 展 教 育 和 社 会 培 训 事 业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兴 办 高 等 学 校 中 小 学 校 幼 儿 园 职 业 教 育 等 各 类 教 育 和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依 托 知 名 跨 国 公 司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和 其 他 培 训 机 构, 加 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培 训, 提 高 战 略 管 理 和 跨 文 化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统 筹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整 合 利 用 现 有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依 托 大 型 骨 干 企 业 ( 集 团 ) 重 点 职 业 院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建 设 一 批 示 范 性 国 家 级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和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鼓 励 开 展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劳 动 者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增 强 就 业 能 力 和 创 业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和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开 展 就 业 前 培 训 在 职 培 训 再 就 业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 鼓 励 劳 动 者 参 加 各 种 形 式 的 培 训 取 消 61 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建 议 取 消 1 项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设 立 的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 二 ) 市 场 运 行 情 况 1 市 场 现 状

60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入, 中 国 的 入 世 和 民 营 经 济 的 蓬 勃 发 展,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业 作 为 一 个 新 兴 服 务 行 业 出 现 在 中 国 市 场, 经 历 了 从 无 到 有,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的 发 展 历 程 人 力 资 源 是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观 念 逐 渐 深 入 人 心, 企 业 对 职 业 培 训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各 类 培 训 机 构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出 现, 培 训 市 场 和 培 训 行 业 日 益 壮 大 培 训 是 对 我 国 学 校 教 育 的 补 充, 甚 至 是 补 缺 在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没 有 培 训, 没 有 知 识 更 新, 人 才 的 素 质 难 以 保 证 持 久 的 竞 争 力 中 国 已 经 置 身 于 全 球 化 的 竞 争 环 境 中, 经 济 的 增 长 归 根 到 底 在 于 中 国 民 众 整 体 素 质 的 提 高, 培 训 工 作 不 仅 要 上 升 到 城 市 战 略 而 且 可 以 上 升 到 国 家 战 略 的 层 面 来 思 考 随 着 中 国 市 场 经 济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在 各 个 微 观 层 面 上 都 成 为 了 取 得 更 大 发 展 的 需 要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升 级 等 需 要 人 力 资 源 水 平 的 提 升, 因 此 大 量 的 职 业 培 训 需 求 直 接 刺 激 了 我 国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最 新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截 止 到 2013 年 底, 我 国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机 构 学 校 数 达 到 112,293 所 ;2014 年, 全 国 全 年 进 修 及 培 训 注 册 生 数 达 到 万 人, 比 2010 年 增 长 %, 毕 ( 结 ) 业 生 数 达 到 万 人, 各 级 各 类 非 学 历 教 育 结 业 生 数 连 续 五 年 维 持 在 6000 万 人 以 上 2 行 业 的 市 场 特 点 (1) 网 络 培 训 平 台 异 军 突 起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61 网 络 培 训 又 称 为 在 线 培 训, 是 指 通 过 应 用 信 息 科 技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进 行 内 容 传 播 和 快 速 学 习 的 方 法 网 络 学 习 突 破 学 习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上 学 习 方 式 的 种 种 限 制, 培 训 灵 活 自 主 学 员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喜 好 和 需 要 自 主 选 择, 既 有 针 对 性, 提 高 了 培 训 的 效 率 学 习 时 间 可 由 学 员 自 己 掌 握, 零 星 时 间 空 闲 时 间 都 可 利 用, 培 训 与 休 息 两 者 可 以 兼 顾 学 习 方 式 可 以 自 学 和 专 家 同 行 自 主 学 习, 答 疑 研 讨 发 帖 聊 天 博 客 讨 论, 在 网 络 上 随 时 进 行 学 习 进 度 程 度 作 业 自 己 把 握, 自 己 调 节, 自 主 选 择, 节 省 了 时 间 精 力 和 资 金 资 源 随 着 互 联 网 普 及 用 户 使 用 习 惯 的 形 成 企 业 的 市 场 推 广 等 原 因, 网 络 在 线 培 训 远 程 教 育 近 几 年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已 成 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主 要 商 业 模 式 之 一 根 据 计 世 资 讯 的 调 研 数 据 表 明,2014 年 中 国 教 育 行 业 IT 投 资 总 规 模 为 亿 元, 教 育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投 入 呈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同 比 增 长 率 达 到 9.5%, 在 线 教 育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亿 元 人 民 币 (2) 以 产 业 升 级 以 导 向 伴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与 产 业 转 移, 不 断 有 新 兴 产 业 诞 生, 处 于 衰 落 期 的 产 业 逐 渐 走 向 衰 亡, 产 生 产 业 替 代 现 象 产 业 替 代 引 起 的 职 业 兴 起 与 消 亡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转 变 技 能, 即 拥 有 与 新 兴 产 业 匹 配 的 技 能 与 知 识 产 业 替 代 中 原 有 产 业 的 衰 落 导 致 相 应 职 业 的 消 亡, 势 必 产 生 适 应 新 兴 产 业 要 求 的 新 兴 职 业 产 业 替 代 是 职 业 生 命 周 期 的 关 键 变 量 原 有 产 业 不 适 应 生 产 力 发 展 要 求 时, 将 逐 渐 被 新 兴 产 业 所 替 代, 从 而 产 生 职 业 的 消 亡 与 新 兴 职 业 的 产 生, 产 业 升 级 与 劳 动 力 素 质 提 高 之 间 的 矛 盾, 将 会 成 为 今 后 制 约 产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矛 盾 因 此, 必 须 加 强 转 岗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转 移 衰 落 产 业 产 业 调 整 中 的 转 岗 培 训 能 有 效 地 转 移 衰 落 产 业 处 于 衰 老 期 的 产 业 转 岗 技 能 培 训 是 产 业 替 代 的 客 观 需 要 当 前, 我 国 正 面 临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产 业 升 级 与 跃 升 产 业 高 端 的 机 遇, 抓 住 契 机, 依 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教 育, 对 接 产 业 升 级, 从 纵 向 产 业 结 构 与 横 向 产 业 组 织 双 重 维 度, 引 领 产 业 创 新 因 此, 必 须 建 立 产 学 合 作 机 制, 实 现 产 业 与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无 缝 隙 对 接, 构 筑 产 业 导 向 的 中 国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战 略 路 线 图 (3) 市 场 不 规 范, 缺 乏 约 束 机 制 目 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市 场 一 大 弊 端 是 市 场 不 规 范, 培 训 主 体 没 有 很 好 的 约 束 机 制, 主 管 机 构 没 有 负 起 管 理 规 范 市 场 的 责 任, 培 训 机 构 的 年 审 有 名 无 实, 给 了 一 些 滥 竽 充 数 的 所 谓 培 训 单 位 有 机 可 乘 的 空 间 民 办 培 训 机 构 的 主 要 办 学 动 机 是 追 求 经

62 济 利 益, 因 此, 其 提 供 培 训 服 务 的 选 择 性 行 为 必 然 受 到 收 益 的 制 约 在 培 训 市 场, 单 个 培 训 机 构 的 收 益 取 决 于 两 个 条 件 : 一 是 所 提 供 培 训 的 价 格, 即 培 训 成 员 应 当 支 付 的 学 费 ; 二 是 培 训 的 成 本 费 用, 即 包 括 教 学 场 地 设 备 广 告 宣 传 管 理 税 收 教 师 工 资 等 一 系 列 的 费 用 民 办 培 训 机 构 在 短 期 内 要 获 得 最 大 程 度 赢 利 的 最 好 办 法 是 将 培 训 服 务 价 格 最 大 化 培 训 是 新 兴 行 业, 当 前 培 训 机 构 总 量 不 多, 面 对 大 量 需 求 主 体, 制 定 高 价 学 费 无 疑 是 较 好 的 远 择, 因 此 造 成 了 现 阶 段 我 国 培 训 市 场 价 格 虚 高, 泡 沫 严 重 ( 四 )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分 析 1 行 业 特 点 (1) 周 期 性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活 动 通 常 都 伴 随 着 企 业 发 展 的 全 过 程, 具 有 长 期 连 续 稳 定 的 特 点, 因 此, 为 保 持 自 己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通 常 情 况 下, 企 业 对 人 才 的 教 育 与 培 训 都 较 为 关 注 本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特 征 不 明 显 (2) 季 节 性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通 常 情 况 下, 每 年 的 第 一 季 度 由 于 时 值 农 历 春 节 假 期, 且 大 部 分 企 业 又 处 于 年 终 总 结 期 间, 客 户 的 培 训 需 求 相 对 较 少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大 部 分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的 每 年 报 名 和 考 试 时 间 相 对 固 定, 培 训 机 构 安 排 课 程 一 般 放 在 考 前 几 个 月 时 间 里, 所 以 学 员 接 受 培 训 的 时 间 也 比 较 固 定 但 是 对 于 一 些 培 训 时 间 长 和 考 试 次 数 多 的 考 试 项 目 来 说, 培 训 就 不 会 太 集 中, 因 此, 综 合 来 看, 本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不 是 非 常 明 显 (3) 区 域 性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具 有 很 强 的 区 域 性, 许 多 子 行 业 的 培 训 活 动 是 从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广 州 等 一 线 城 市 发 展 起 来, 另 外 经 济 发 达 的 地 区, 职 业 竞 争 激 烈, 企 业 对 求 职 者 和 在 职 者 的 技 能 要 求 较 高, 这 就 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提 供 了 客 观 的 需 求, 因 此 本 行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但 近 年 来, 该 行 业 已 经 逐 渐 突 破 区 域 限 制,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乃 至 全 国 辐 射,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在 逐 渐 减 弱 2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63 中 国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市 场 的 快 速 增 长, 吸 引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外 培 训 机 构 欧 美 顶 尖 的 培 训 机 构 企 顾 司 爱 森 哲 智 越 等 陆 续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并 取 得 了 不 俗 的 业 绩 国 外 的 一 些 中 小 培 训 机 构 也 认 识 到 了 中 国 市 场 的 价 值, 逐 渐 将 进 入 国 内 市 场 目 前, 国 外 培 训 机 构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外 资 企 业 和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随 着 他 们 对 中 国 企 业 了 解 的 深 入, 国 内 培 训 需 求 的 增 加, 国 外 培 训 机 构 将 深 入 中 国 市 场, 攫 取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他 们 不 但 要 争 市 场, 还 要 争 夺 极 为 稀 缺 的 培 训 师 资 源 因 此, 国 际 和 国 内 培 训 机 构 对 市 场 和 才 的 争 夺 在 以 后 的 几 年 会 越 来 越 激 烈 从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内 容 来 看, 目 前 IT 外 语 和 金 融 管 理 类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市 场 比 较 热 门, 相 比 其 他 培 训 内 容 而 言, 这 些 内 容 的 培 训 能 带 给 客 户 更 高 的 回 报, 更 易 受 到 市 场 的 追 捧, 同 时 培 训 价 格 也 相 对 较 高 3 行 业 准 入 障 碍 (1) 销 售 渠 道 壁 垒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业 的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几 乎 每 个 培 训 子 行 业 市 场 上 存 在 许 多 大 大 小 小 的 培 训 机 构 可 供 客 户 选 择 因 此, 行 业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能 力 则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对 于 拟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公 司 来 说, 由 于 尚 未 形 成 品 牌 效 应 及 经 验 曲 线, 其 很 难 快 速 有 效 地 建 立 起 营 销 网 络 和 销 售 渠 道, 其 业 务 开 展 也 将 面 临 着 严 峻 的 挑 战 (2) 技 术 人 才 壁 垒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于 培 训 机 构 的 培 训 质 量 和 学 员 口 碑, 竞 争 力 的 形 成 都 离 不 开 优 秀 的 培 训 讲 师 或 咨 询 导 师 队 伍, 特 别 在 某 些 培 训 周 期 长, 考 试 难 度 高 的 科 目 培 训 中, 更 加 需 要 一 批 具 有 完 整 知 识 结 构 丰 富 培 训 实 践 经 验 以 及 良 好 培 训 技 能 的 优 秀 培 训 导 师 队 伍 来 满 足 客 户 的 的 技 能 培 训 需 求, 因 此 本 行 业 具 有 较 高 的 人 力 资 源 壁 垒 4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近 年 来, 国 家 政 府 部 门 和 各 主 管 机 关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产 业 支 持 政 策 以 鼓 励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企 业 的 发 展 2008 年 3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 若 干 政

64 策 措 施 的 实 施 意 见 公 布, 文 件 指 出 要 大 力 培 育 服 务 领 域 领 军 企 业 和 知 名 品 牌,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服 务 业 企 业 建 立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鼓 励 建 立 服 务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2010 年 7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重 点 工 作 分 工 的 通 知, 文 中 指 出 要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发 展 教 育 和 社 会 培 训 事 业 ;2015 年 4 月, 新 修 订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明 确 提 出 要 鼓 励 开 展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劳 动 者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增 强 就 业 能 力 和 创 业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和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开 展 就 业 前 培 训 在 职 培 训 再 就 业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 鼓 励 劳 动 者 参 加 各 种 形 式 的 培 训 一 系 列 的 政 策 法 规 为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2)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随 着 中 国 市 场 经 济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职 业 培 训 在 各 个 微 观 层 面 上 都 成 为 了 取 得 更 大 发 展 的 需 要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产 业 升 级 等 需 要 人 力 资 源 的 提 升, 因 此 有 大 量 的 职 业 培 训 需 求 就 个 人 而 言, 因 为 经 济 发 展 节 奏 的 加 快 与 知 识 结 构 更 新 频 率 的 提 高, 为 求 得 个 人 提 升 也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职 业 培 训 需 求 同 时 中 国 结 构 性 失 业 问 题 较 为 严 重, 并 且 这 一 趋 势 还 将 加 剧 为 在 激 烈 竞 争 的 劳 动 力 市 场 获 得 竞 争 力, 职 业 培 训 成 为 一 个 途 径 各 层 人 士 对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需 要 是 刚 性 需 求,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来 讲, 培 训 又 是 一 项 终 身 投 资 无 论 是 在 职 者 或 是 求 职 者, 都 有 很 强 烈 的 危 机 意 识, 只 有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职 业 素 养, 才 能 增 加 个 人 竞 争 力 和 就 业 筹 码 其 次,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与 恩 格 尔 系 数 的 下 降, 为 职 业 培 训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购 买 力 基 础 最 后 中 国 新 一 轮 产 业 升 级 与 产 业 转 移 正 在 进 行, 在 产 业 升 级 与 转 型 的 过 程, 需 要 大 量 职 业 培 训 以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质 量, 从 而 符 合 产 业 升 级 的 市 场 要 求 3) 技 工 荒 凸 显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巨 大 成 长 空 间 我 国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产 业 结 构 不 断 升 级 换 代, 技 能 人 才 需 求 大 增, 而 储 备 不 足 熟 练 技 工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匮 乏 正 成 为 制 约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软 瓶 颈, 未 来 相 当 一 段 时 间 里, 中 国 仍 处 于 工 业 化 阶 段, 所 以 仍 会 出 现 对 技 能 工 人 的 旺 盛 需 求 ; 对 白 领 职 工 的 需 求 虽 然 增 加 很 快, 但 绝 对 数 量 仍 远 远 低 于 对 工 人 的 需 求 要 实 现 人 力 资 本 投 资 结 构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供 求 结 构 相 协 调, 当 前 应 加 快 我 国 技 工 与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发 展 (2) 不 利 因 素

65 1)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品 牌 培 训 机 构 少, 培 训 市 场 不 规 范 近 年 来, 随 着 从 业 者 增 多,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逐 渐 白 热 化, 以 及 客 户 对 培 训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的 总 体 利 润 率 不 断 下 降 行 业 里 品 牌 培 训 机 构 较 少, 一 些 中 小 型 培 训 机 构, 没 有 品 牌, 没 有 特 色, 研 发 能 力 弱,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课 程 少, 主 要 靠 引 进 和 模 仿, 专 业 性 不 强, 课 程 高 度 相 似, 招 生 情 况 极 不 乐 观 另 一 方 面, 市 场 有 大 量 的 需 求, 但 职 业 技 术 培 训 企 业 不 能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的 课 程, 信 息 不 对 称 造 成 需 求 与 供 给 的 错 位 培 训 市 场 不 规 范, 培 训 主 体 没 有 很 好 的 约 束 机 制, 主 管 机 构 没 有 负 起 管 理 规 范 市 场 的 责 任, 培 训 机 构 的 年 审 有 名 无 实,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不 仅 种 类 繁 多, 而 且 发 证 机 构 多 管 理 混 乱 假 借 国 家 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名 义 开 展 认 证 ; 一 些 协 会 学 会 将 自 己 设 计 认 证 项 目 发 证 ; 一 些 培 训 机 构 直 接 或 变 相 买 卖 证 书 等 等, 公 平 性 严 肃 性 的 缺 失 也 干 扰 了 认 证 培 训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2) 师 资 是 影 响 培 训 行 业 自 我 发 展 的 另 一 重 要 因 素, 当 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普 遍 不 稳 定, 缺 乏 常 规 的 来 源 渠 道 一 方 面 为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益, 一 些 民 营 培 训 机 构 在 教 师 聘 用 上 把 关 不 严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对 民 办 培 训 机 构 教 师 职 称 评 定 业 务 进 修 人 才 聘 用 和 资 格 认 定 等 方 面 缺 乏 有 效 管 理 及 扶 持 政 策 有 时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机 构 也 会 通 过 日 租 兼 职 讲 师 和 其 他 机 构 的 培 训 师 来 完 成 某 一 阶 段 的 培 训 任 务, 这 样 就 对 师 资 管 理 和 教 学 水 平 评 价 增 加 了 不 少 的 难 度, 无 法 有 效 保 证 培 训 质 量 3)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极 大 的 不 确 定 2016 年 1 月 23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取 消 一 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的 决 定, 再 次 公 布 取 消 61 项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这 已 是 国 务 院 连 续 第 三 年 第 五 批 取 消 职 业 资 格 证, 国 务 院 公 布 取 消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已 经 达 到 272 项, 其 中 包 括 注 册 税 务 师 注 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和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等 一 系 列 广 受 社 会 追 捧 的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每 个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的 取 消 和 调 整 都 会 对 相 应 的 培 训 机 构 的 招 生 和 收 入 带 来 巨 大 的 冲 击,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的 发 展 和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密 切 相 关, 如 果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发 生 变 化, 将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极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4) 行 业 价 格 虚 高, 泡 沫 明 显

66 缺 乏 约 束 机 制 导 致 价 格 不 合 理, 民 办 培 训 机 构 的 主 要 办 学 动 机 是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因 此, 其 提 供 培 训 服 务 的 选 择 性 行 为 必 然 受 到 收 益 的 制 约, 要 想 在 短 期 内 要 获 得 最 大 程 度 赢 利, 最 好 办 法 是 将 培 训 服 务 价 格 最 大 化 培 训 是 新 兴 行 业, 当 前 培 训 机 构 总 量 不 多, 面 对 大 量 需 求 主 体, 制 定 高 价 学 费 无 疑 是 较 好 的 选 择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存 在 一 定 的 价 格 泡 沫, 让 很 多 真 正 需 要 接 受 培 训 的 客 户 望 而 却 步 ( 五 ) 行 业 风 险 1 政 策 风 险 目 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行 业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产 业 政 策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变 化 等 外 部 因 素 及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培 训 质 量 市 场 开 拓 等 内 部 因 素 密 切 相 关, 由 于 目 前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不 健 全, 民 办 教 育 和 公 办 教 育 之 间 的 界 限 不 清 晰, 同 时 培 训 收 费 又 受 到 诸 多 因 素 的 干 扰, 如 果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发 生 变 化, 将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产 生 极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行 业 未 来 的 成 长 性 将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2 行 业 不 规 范 风 险 从 需 求 面 来 讲, 我 国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前 景 总 体 预 期 较 好 但 是,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也 存 在 着 诸 多 问 题, 集 中 表 现 在 内 部 管 理 混 乱, 专 业 化 水 平 不 高, 培 训 质 量 良 莠 不 齐, 办 学 资 质 不 齐 全, 学 员 投 诉 率 高 等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进 入 门 槛 与 退 出 门 槛 均 较 低, 对 资 本 等 要 素 均 不 高 导 致 的 行 业 不 规 范 已 严 重 制 约 着 我 国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3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要 求, 我 国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产 业 也 得 到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面 对 职 业 培 训 行 业 的 巨 大 市 场 需 求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培 训 产 品 的 同 质 化 竞 争 日 益 严 重, 行 业 内 部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七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 一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公 司 自 成 立 起 一 直 专 注 于 PMP 考 试 的 研 究 和 培 训 工 作,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项 目

67 管 理 培 训 行 列 的 机 构 之 一 公 司 依 靠 雄 厚 的 师 资 力 量 持 续 的 课 程 研 发 投 入, 为 学 员 提 供 了 独 具 特 色 的 优 质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的 PMP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考 试 通 过 率 常 年 位 于 PMP 培 训 行 业 前 列, 最 近 十 年 社 会 上 接 受 公 司 PMP 培 训 的 人 数 有 几 万 人, 考 试 通 过 率 常 年 维 持 在 八 九 成 左 右, 光 环 PMP 培 训 先 后 获 得 多 项 荣 誉,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口 碑, 据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统 计, 总 计 3112 学 员 参 加 2015 年 12 月 5 日 的 PMP 考 试, 最 终 2838 人 通 过, 通 过 率 达 到 91.2% 在 管 理 咨 询 培 训 领 域,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 1 深 圳 市 聚 成 企 业 管 理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聚 成 企 业 管 理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目 前 已 有 80 多 家 分 支 机 构 公 司 面 向 企 业 提 供 管 理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内 容 涵 盖 了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市 场 营 销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管 理 生 产 管 理 团 队 建 设 等 多 个 类 别, 产 品 包 括 大 型 公 开 课 在 线 商 学 院 华 商 书 院 商 界 领 袖 博 学 班 企 业 内 训 咨 询 等 2 时 代 光 华 集 团 时 代 光 华 集 团 旗 下 包 括 北 京 时 代 光 华 教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时 代 光 华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管 理 培 训 公 司, 是 行 业 内 知 名 管 理 培 训 品 牌 时 代 光 华 集 团 创 立 于 2003 年, 目 前 的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图 书 多 媒 体 课 件 移 动 商 学 院 卫 星 商 学 院 网 络 商 学 院 在 线 学 习 等 3 北 京 长 松 深 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长 松 深 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目 前 已 有 32 家 分 支 机 构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是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及 培 训, 包 括 企 业 组 织 系 统 企 业 财 务 系 统 企 业 营 销 系 统 企 业 生 产 系 统 等 项 目 产 品 形 式 分 为 工 具 包 软 件 服 务 咨 询 式 系 统 辅 导 管 理 咨 询 等 ( 二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专 注 于 项 目 管 理 及 其 相 关 领 域 的 咨 询 与 培 训, 致 力 于 为 企 业 和 个 人 提 供 当 今 最 先 进 的 项 目 管 理 国 际 标 准 与 理 念, 同 时 又 贴 近 客 户 需 求 的 管 理 培 训 和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是 国 内 PMP 认 证 培 训 的 明 星 机 构, 是 国 内 最 专 业 的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和 咨 询 机 构 之 一, 长 期 处 于 国 内 项 目 管 理 领 军 地 位 2 教 学 质 量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优 秀 的 培 训 和 咨 询 讲 师 队 伍, 汇 聚 了 行 业 内 众 多 管 理 培 训 领 域 的 知 名

68 讲 师 公 司 的 管 理 培 训 课 程 产 品 的 实 用 性 可 操 作 性 已 经 获 得 了 众 多 客 户 的 高 度 评 价 耐 心 细 心 的 培 训 服 务 和 令 人 骄 傲 的 考 试 通 过 率 让 学 员 的 报 名 费 物 超 所 值, 很 多 学 员 都 是 在 以 往 公 司 老 学 员 的 推 荐 下 选 择 了 来 光 环 接 受 考 前 培 训 3 课 程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是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的 中 国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业 务 网 络 覆 盖 上 海 广 州 天 津 等 城 市, 课 程 体 系 包 括 认 证 类 实 战 培 训 软 技 能 培 训 管 理 咨 询 人 才 服 务 等 5 大 领 域, 公 司 注 重 课 程 研 发 的 资 金 投 入 和 人 员 投 入, 力 图 以 课 程 品 质 吸 引 学 员 成 就 学 员, 巩 固 并 提 高 现 有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考 试 通 过 率 公 司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核 心 思 路 是 市 场 化, 坚 持 用 户 第 一, 依 据 客 户 职 业 成 长 需 求 来 支 持 新 课 程 项 目 的 功 能 和 技 术 服 务 开 发, 同 时 不 断 优 化 现 有 服 务 产 品 为 了 加 强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聘 请 有 多 年 教 育 培 训 和 相 关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的 分 析 员, 设 立 了 光 环 研 究 院, 教 学 教 研 中 心 等 专 门 的 研 发 机 构, 跟 踪 市 场 动 态 和 用 户 需 求, 提 高 培 训 课 程 的 实 用 性 创 新 性 ( 三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当 前, 公 司 只 在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广 州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面 授 培 训, 培 训 服 务 覆 盖 的 区 域 未 来 仍 有 较 大 的 扩 展 空 间 另 外, 公 司 规 模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覆 盖 率 的 扩 大,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的 支 持, 而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资 产 来 源 依 靠 股 东 投 资 自 有 资 金 积 累 和 商 业 信 用, 难 以 满 足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求, 需 要 通 过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进 一 步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以 加 快 公 司 的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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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股 东 会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行 使 公 司 法 及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有 限 公 司 不 设 董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一 名,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执 行 股 东 会 决 定 有 限 公 司 不 设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一 名,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等 有 限 公 司 设 经 理 一 名, 主 持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股 转 公 司 的 要 求, 完 善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执 行 机 构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制 定 和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法 人 治 理 规 则, 明 确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相 互 之 间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均 按 照 各 自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各 行 其 责, 能 够 切 实 保 障 所 有 股 东 的 利 益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尚 短, 三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规 范 意 识 和 执 行 能 力 仍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将 在 未 来 的 公 司 治 理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各 项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继 续 强 化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规 范 运 作 等 方 面 的 理 解 能 力 和 执 行 能 力, 使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更 加 完 善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与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71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及 相 应 履 行 程 序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2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1 次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与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董 事 会 职 权 及 相 应 的 履 行 程 序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是 股 东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负 责 制 定 财 务 预 算 和 决 算 方 案 等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董 事 选 聘 程 序 选 举 董 事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5 名, 分 别 为 张 泽 晖 张 迎 春 绳 晓 梅 李 建 昊 张 春 英 2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1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档 案 完 整, 董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与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监 事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监 事 会 职 权 及 相 应 的 履 行 程 序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会 是 股 东 大 会 的 监 督 机 构, 对 公 司 经 营 财 务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监 督,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目 前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共 3 名, 分 别 为 肖 杨 刘 群 叶 璐, 其 中 叶 璐 为 职 工 代

72 表 监 事 2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1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档 案 完 整, 监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及 运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进 行 讨 论 评 估, 全 体 董 事 认 为, 公 司 现 有 的 一 整 套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能 够 有 效 地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提 高 决 策 科 学 性 保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能 够 有 效 地 识 别 和 控 制 经 营 中 的 重 大 风 险, 能 够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保 护 以 及 保 证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便 于 接 受 未 来 投 资 者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推 动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要 求 ; 公 司 现 有 的 一 整 套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在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并 能 够 严 格 有 效 地 执 行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已 经 建 立 起 完 善 有 效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以 及 与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且 运 行 良 好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在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等 方 面 有 了 明 确 的 授 权, 董 事 会 对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在 日 常 经 营 业 务 中 也 都 具 有 具 体 明 确 的 授 权 公 司 为 了 保 证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而 建 立 的 政 策 和 控 制 程 序,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起 到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为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确 保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不 损 害 公 司 和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保 障,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起 到 了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一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为 了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制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73 建 立 起 了 较 为 完 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内 容 包 括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职 责 及 内 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负 责 人 及 机 构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的 开 展 方 式 等 ( 二 )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涉 及 章 程 规 定 的 纠 纷, 应 当 先 行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 三 ) 累 积 投 票 机 制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选 举, 切 实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选 择 董 事 监 事 的 权 利,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建 立 起 了 累 积 投 票 机 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在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时, 股 东 所 持 的 每 一 股 份 拥 有 与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等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拥 有 的 投 票 权 等 于 该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数 与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的 乘 积, 并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 四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为 加 强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管 理, 维 护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对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人 及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程 序 和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等 内 容 进 行 的 规 定 ( 五 )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与 财 务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融 资 管 理 及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等 环 节 都 进 行 了 规 范,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都 能 规 范 有 序 的 进 行 三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本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相 关 主 管 的 工 商 税 务 社 保 等 部 门 已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未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等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而 受 到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 也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74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于 调 查 之 中 尚 无 定 论 的 情 形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情 况 公 司 产 权 明 晰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和 机 构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独 立 运 作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销 售 体 系, 完 全 具 备 独 立 运 营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经 营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能 力, 拥 有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部 门 和 渠 道, 具 备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的 能 力 公 司 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在 业 务 经 营 上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系,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公 司 业 务 独 立 ( 二 ) 资 产 独 立 性 自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历 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均 经 过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并 通 过 了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变 更 登 记 确 认 公 司 系 采 用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继 了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结 构, 完 整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商 标 设 备 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主 要 财 产 权 属 明 晰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股 东 与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资 金 往 来, 但 在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已 全 部 整 改 完 毕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 三 ) 人 员 独 立 性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的 程 序 选 举 或 聘 任 产 生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或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的 情 形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的 情 形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人 事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由 公 司 独 立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人 员 独 立

75 ( 四 ) 财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恶 意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 五 ) 机 构 独 立 性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组 织 结 构 体 系, 形 成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设 置 了 职 能 部 门,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公 司 各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运 行 和 管 理 均 完 全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及 办 公 场 所 等 方 面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主 业 突 出,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系 统, 做 到 了 业 务 独 立 资 产 完 整 人 员 独 立 财 务 独 立 机 构 独 立,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 教 育 咨 询 ; 市 场 调 查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除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和 BBS 以 外 的 内 容 ) ( 企 业 依 法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不 得 从 事 本 市 产 业 政 策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经 营 活 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泽 晖 对 外 投 资 单 位 如 下 : 现 有 对 外 投 资 单 位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股 比 例 直 接 持 股 33% 是 否 该 单 位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否

76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股 30% 直 接 持 股 60% 间 接 持 股 60% 直 接 持 股 27% 间 接 持 股 27% 间 接 持 股 27% 间 接 持 股 27% 否 是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上 述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其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控 股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该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5 年 09 月 01 日 ;1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向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MA003AN58A,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中 东 路 398 号 院 1 号 楼 三 层 303,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绳 晓 梅,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6 年 10 月 31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持 有 北 京 境

77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30% 的 股 权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 注 册 证 号 为 MA0015X06D,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安 宁 庄 东 路 18 号 2 号 楼 131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张 泽 晖,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张 泽 晖 持 有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60% 的 股 权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04 月 27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亮 甲 店 1 号 大 门 东 侧 平 房,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泽 晖,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为 IT 技 术 咨 询 互 联 网 运 营 咨 询 服 务 软 件 开 发 与 服 务 张 泽 晖 通 过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持 有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0% 的 股 权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6 月 18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Q,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房 山 区 良 乡 凯 旋 大 街 建 设 路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绳 晓 梅,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持 有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7% 的 股 权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78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A,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住 所 地 为 天 津 自 贸 区 (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 海 滨 十 路 129 号 科 技 2 号 标 准 厂 房 B213,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绳 晓 梅,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花 草 苗 木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通 过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7% 的 股 权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大 柳 树 富 海 中 心 3 号 楼 706 号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绳 晓 梅,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该 企 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前 为 外 资 企 业,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 主 营 业 务 为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与 咨 询, 社 区 商 圈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与 咨 询 张 泽 晖 通 过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27% 的 股 权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住 所 地 为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广 福 桥 街 30 号 7 幢 附 43,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绳 晓 梅,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整, 经 营 范 围 为 ( 以 下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专 业 化 设 计 服 务 ;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园 林 古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商 务 服 务 业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科 技 推 广 和 应 用 服 务 业 ;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环 境 治 理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通 过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27% 的 股 权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79 与 公 司 并 无 相 同 相 似 之 处, 因 此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除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外, 张 泽 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进 行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存 在 重 合 或 冲 突 的 情 形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更 好 地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泽 晖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主 要 承 诺 如 下 : 本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派 驻 人 员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营 销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以 上 承 诺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及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营 销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以 上 承 诺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关 联 方 的 担 保 情 况 ( 一 )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公 司 存 在 资 金 被 关 联 公 司 占 用 的 情 况, 上 述 占 用

80 资 金 截 止 本 出 具 之 日 已 经 全 部 偿 还,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之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之 ( 三 ) 关 联 交 易 相 关 内 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公 司 全 体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资 金 占 用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承 诺 如 下 : 本 人 承 诺 不 利 用 自 身 股 东 权 利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能 力,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垫 付 费 用 提 供 担 保 及 其 他 方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侵 占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二 )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三 )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保 障 公 司 权 益, 公 司 制 定 和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重 大 对 外 担 保 等 事 项 均 进 行 了 相 应 制 度 性 规 定 这 些 制 度 措 施, 将 对 关 联 方 的 行 为 进 行 合 理 的 限 制, 以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程 序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确 保 了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另 外, 为 减 少 和 规 范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别 出 具 了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将 充 分 尊 重 公 司 的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保 障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自 主 决 策, 确 保 公 司 的 资 产 完 整 业 务 独 立 人 员 独 立 财 务 独 立 机 构 独 立, 以 避 免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或 任 职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严 格 控 制 与 公 司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任 何 业 务 来 往 或 交 易 均 应 严 格

81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规 定,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严 格 按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并 按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保 证 遵 循 市 场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允 原 则 及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款 进 行 交 易, 保 护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受 损 害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相 关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序 持 股 比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号 例 (%) 持 股 方 式 通 过 何 公 司 间 接 持 股 持 有 股 份 的 近 亲 属 1 张 泽 晖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直 接 间 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绳 晓 梅 是 张 泽 晖 的 配 偶 2 张 迎 春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直 接 - 无 3 绳 晓 梅 董 事 绳 晓 梅 是 张 泽 晖 的 配 偶 4 李 建 昊 董 事 无 5 张 春 英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8.04 间 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无 6 肖 杨 监 事 会 主 席 无 7 叶 璐 职 工 监 事 无 8 刘 群 监 事 无 9 孙 茜 董 事 会 秘 书 无 合 计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 二 )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张 泽 晖 与 绳 晓 梅 系 夫 妻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亲 属 关 系

82 ( 三 ) 与 公 司 签 订 重 要 协 议 或 作 出 重 要 承 诺 情 况 1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或 聘 用 合 同 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二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3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将 尽 量 减 少 避 免 与 光 环 国 际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 四 )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单 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张 泽 晖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绳 晓 梅 董 事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北 京 中 景 华 盛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其 他 关 联 方 北 京 丰 和 瑞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其 他 关 联 方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83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配 偶 共 同 控 制 肖 杨 监 事 会 主 席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子 公 司 刘 群 监 事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公 司 子 公 司 ( 五 )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况 如 下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营 范 围 是 否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投 资 管 理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5 年 09 月 01 日 ;1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向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否 低 收 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否 张 泽 晖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花 草 苗 木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否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该 企 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前 为 外 资 企 业, 于 2015 否 年 10 月 30 日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 投 资 管 理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否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84 绳 晓 梅 董 事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 依 法 须 经 批 否 限 公 司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以 下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专 业 化 设 计 服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务 ;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园 林 古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否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商 务 服 务 业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科 技 推 广 和 应 用 服 务 业 ;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环 境 治 理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否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6 年 10 月 31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销 售 苗 木 花 卉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否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施 工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花 草 苗 木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否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咨 询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否 计 有 限 公 司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该 企 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前 为 外 资 企 业,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 北 京 中 景 华 盛 景 观 工 专 业 承 包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风 景 园 否

85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丰 和 瑞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林 工 程 设 计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销 售 花 卉 树 木 ( 不 含 苗 木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投 资 管 理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 专 业 承 包 ; 工 程 勘 察 工 程 设 计 ; 工 程 咨 询 ( 领 取 本 执 照 后, 应 到 市 园 林 绿 化 局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市 规 划 委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以 下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专 业 化 设 计 服 务 ;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园 林 古 建 筑 工 程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商 务 服 务 业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科 技 推 广 和 应 用 服 务 业 ;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环 境 治 理 业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1 未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开 展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活 动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对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6 年 10 月 31 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否 否 否 否 否

86 投 资 管 理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35 年 09 月 01 日 ;1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2 不 得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产 品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3 不 得 发 放 贷 款 ;4 不 得 向 所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向 投 资 者 承 诺 投 资 本 金 不 受 损 失 或 者 承 诺 最 低 收 益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张 春 英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否 肖 杨 监 事 会 主 席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否 1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详 情 参 见 第 一 节 之 三 股 权 结 构 及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之 ( 四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控 股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 张 泽 晖 直 接 持 股 33%, 张 春 英 直 接 持 股 67% 2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直 接 持 股 27%, 绳 晓 梅 直 接 持 股 73% 3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间 接 持 股 27%, 绳 晓 梅 间 接 持 股 73% 4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与 咨 询, 社 区 商 圈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与 咨 询 张 泽 晖 间 接 持 股 27%, 绳 晓 梅 间 接 持 股 73% 5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张 泽 晖 直 接 持 股 60%, 绳 晓 梅 直 接 持 股 40%

87 6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IT 技 术 咨 询 互 联 网 运 营 咨 询 服 务 软 件 开 发 与 服 务 张 泽 晖 间 接 持 股 60%, 绳 晓 梅 间 接 持 股 40% 7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张 泽 晖 间 接 持 股 27%, 绳 晓 梅 间 接 持 股 73% 8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详 情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与 咨 询 张 泽 晖 直 接 持 股 30%, 绳 晓 梅 直 接 持 股 70% 9 北 京 中 景 华 盛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03 月 24 日,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朝 阳 分 局 下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注 册 资 本 80 万 元,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慧 忠 北 里 406 号 楼 3 层 3005 室, 主 营 业 务 为 景 观 园 林 的 设 计 咨 询 与 工 程 实 施, 种 植 培 育 销 售 树 苗 苗 圃 绳 晓 梅 直 接 持 股 85%, 周 海 鹏 直 接 持 股 15% 10 北 京 丰 和 瑞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朝 阳 分 局 下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住 所 地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56 号 3 号 ( 住 宅 ) 楼 2605 室, 主 营 业 务 为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咨 询 施 工 及 工 程 勘 察 总 承 包 根 据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王 全 合 直 接 持 股 51%, 绳 晓 梅 直 接 持 股 49% 11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详 情 参 见 第 一 节 之 四 公 司 股 本 变 更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四 ) 公 司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光 华 韬 略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光 环 国 际 直 接 持 股 50.50%, 肖 杨 直 接 持 股 49.50%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无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88 ( 六 ) 报 告 期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情 况 ( 七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诚 信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自 律 规 则 等 受 到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的 情 况 ; 没 有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于 调 查 之 中 尚 无 定 论 的 情 形 ;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应 对 所 任 职 ( 包 括 现 任 职 和 曾 任 职 ) 公 司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处 罚 负 有 责 任 的 情 况, 没 有 个 人 到 期 未 清 偿 的 大 额 债 务 欺 诈 或 其 他 不 诚 信 行 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对 此 作 出 了 书 面 声 明 并 签 字 承 诺 其 真 实 性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八 最 近 两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其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期 间, 公 司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仅 设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由 张 泽 晖 担 任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泽 晖 张 迎 春 绳 晓 梅 李 建 昊 张 春 英 为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泽 晖 担 任 董 事 长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期 间, 公 司 未 设 立 监 事 会, 仅 设 一 名 监

89 事, 由 杨 述 担 任 2016 年 3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次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叶 璐 为 股 份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与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的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肖 杨 刘 群 为 公 司 监 事, 与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叶 璐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肖 杨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期 间, 张 泽 晖 一 直 担 任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张 泽 晖 为 总 经 理, 张 迎 春 为 副 总 经 理, 张 春 英 为 财 务 总 监, 孙 茜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符 合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所 发 生 的 变 化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均 因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等 正 常 原 因 而 发 生, 且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并 未 发 生 变 动, 并 没 有 构 成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大 变 化, 没 有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90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有 关 附 注 的 重 要 内 容,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并 以 合 并 数 反 映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最 近 两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7,963, ,71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52, ,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02, , 存 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17, 非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536, ,94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91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408, ,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3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9,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49, ,216, 资 产 总 计 9,386, ,163,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货 币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4,316, ,15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1, 应 交 税 费 1,112, , 应 付 利 息

92 应 付 股 利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10, ,74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439, ,88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所 有 者 权 益 : 负 债 合 计 5,439, ,882, 实 收 资 本 3,000, ,000,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938, , 未 分 配 利 润 45,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84,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7,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46, ,28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9,386, ,163, 合 并 利 润 表

93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5,634, ,549, 减 : 营 业 成 本 14,004, ,70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84, , 销 售 费 用 8,586, ,557, 管 理 费 用 7,169, ,413, 财 务 费 用 102,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6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412, ,79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416, ,82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999,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17, ,238,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472, ,28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54,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17, ,23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72, ,28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94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034, ,35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669, ,41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703, ,76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3,661, ,22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539, ,33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007,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528, ,83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737, ,05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 ,70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495,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48,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8,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00,

95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46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6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750, ,96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714, ,74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963, ,714,

96 年 度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 , , , ,28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 , , , ,28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2,000, , , , ,665, ( 一 ) 净 利 润 4,472, , ,417,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4,472, , ,417,

97 本 ( 三 ) 所 有 者 投 资 和 减 少 资 2,000, ,000, 所 有 者 投 资 资 本 2,000, ,000, 的 金 额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309, ,777, ,46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09,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3,468, ,468,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净 资 产 折 为 股 份

98 5.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284,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3,000, , , , ,946,

99 2014 年 度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 , ,774,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 , ,774, , ,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160, ,125, , ,238, ( 一 ) 净 利 润 1,285, , ,23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285, , ,238,

100 本 ( 三 ) 所 有 者 投 资 和 减 少 资 1. 所 有 者 投 资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60,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60,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净 资 产 折 为 股 份

101 5.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 , , , ,281,

102 ( 二 ) 最 近 两 年 经 审 计 的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433, ,39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45, ,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71, , 存 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17, 非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867, ,229,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70, ,17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360, ,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103 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3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569, ,340, 资 产 总 计 9,436, ,570,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货 币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2,361, ,66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 应 交 税 费 682,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569, ,74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612, ,369,

104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4,612, ,369,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3,000, ,000,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938, , 未 分 配 利 润 885, ,57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823, ,20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9,436, ,570,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7,137, ,024, 减 : 营 业 成 本 10,386, ,82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52, , 销 售 费 用 6,575, ,184, 管 理 费 用 6,086, ,823, 财 务 费 用 44,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5, ,

105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0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662, ,15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659, ,15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68,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090, ,603,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90, ,60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8,426, ,56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780, ,37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207, ,93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788, ,04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754, ,37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31,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005, ,83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2,180, ,734,

106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 ,20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495,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17,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17,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17,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46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6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07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958, ,48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391, ,91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433, ,391,

108 年 度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 , ,571, ,20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 , ,571, ,20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2,000, , , ,622, ( 一 ) 净 利 润 3,090, ,09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3,090, ,090, ( 三 ) 所 有 者 投 资 和 减 少 资 本 2,000, ,000, 所 有 者 投 资 资 本 2,000, ,00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109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309, ,777, ,468,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09,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3,468, ,468,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净 资 产 折 为 股 份 5.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110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3,000, , , ,823,

111 2014 年 度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实 收 资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 , , ,59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000, , , ,597,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160, ,443, ,603, ( 一 ) 净 利 润 1,603, ,603,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603, ,603, ( 三 ) 所 有 者 投 资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资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112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60,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60,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净 资 产 折 为 股 份 5.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000, , ,571, ,201,

113 ( 三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期 )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自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 四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规 定 确 认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将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子 公 司 和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2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为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及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 子 公 司 全 称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2008 年 7 月 30 日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江 农 场 长 江 大 街 161 号 4 幢 110 室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30 万 元 人 民 币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30 万 元 人 民 币

114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是 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是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9 年 06 月 05 日 注 册 地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五 路 219 号 1301 之 自 编 1307 房 ( 仅 限 办 公 用 途 ))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万 元 人 民 币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服 务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不 包 括 需 要 取 得 许 可 审 批 方 可 经 营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项 目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万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是 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是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 子 公 司 全 称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类 型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2010 年 06 月 28 日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1 号 院 8 号 楼 B601 投 资 咨 询 万 元 人 民 币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市 场 调 查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 教 育 咨 询 ;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115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万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是 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是 公 司 注 :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更 名 为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3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化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报 告 期 期 内 无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2) 报 告 期 内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出 售 股 权 而 减 少 子 公 司 情 况 说 明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前, 锐 宁 咨 询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1 股 东 名 称 北 京 光 环 交 互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实 缴 出 资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 万 元 ) ( 万 元 ) (%) 货 币 2 龚 满 英 货 币 3 吴 之 明 货 币 合 计 年 12 月 30 日, 锐 宁 咨 询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光 环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锐 宁 咨 询 的 70% 股 权 以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杨 述, 同 意 龚 满 英 将 其 持 有 的 锐 宁 咨 询 的 25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颖, 同 意 吴 之 明 将 其 持 有 的 锐 宁 咨 询 的 5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颖 ; 并 于 2015 年 1 月 6 日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光 环 有 限 与 杨 述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龚 满 英 与 张 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吴 之 明 与 张 颖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116 北 京 东 方 燕 都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出 具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707, 元 公 司 占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相 应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95, 元,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按 照 495, 元 作 价 转 让 给 关 联 方 杨 述, 与 评 估 价 值 相 符 2015 年 1 月 13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对 上 述 变 更 事 项 准 予 备 案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锐 宁 咨 询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杨 述 货 币 2 张 颖 货 币 合 计 虽 然 吉 派 咨 询 2015 年 1 月 份 股 权 变 更 事 项 予 以 工 商 备 案 登 记, 但 是 锐 宁 咨 询 董 事 监 事 及 管 理 层 仍 为 公 司 派 驻 人 员,2015 年 1-3 月 份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过 程 中 公 司 仍 能 控 制 吉 派 咨 询 2015 年 3 月 31 日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业 务 完 全 独 立, 故 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 起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并 且,2015 年 2-3 月 吉 派 咨 询 资 产 负 债 及 损 益 未 发 生 任 何 变 动, 公 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起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无 影 响 三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已 经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由 其 出 具 了 报 告 号 为 (2016)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导 致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17 12 个 月 内 的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 二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三 )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财 务 信 息 的 会 计 期 间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118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取 得 控 制 权 日, 按 照 下 列 步 骤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确 定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的 处 理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3)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119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无 形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 不 仅 限 于 被 购 买 方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 其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或 有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或 有 负 债,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资 产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时, 对 被 购 买 方 拥 有 的 但 在 其 财 务 报 表 中 未 确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充 分 辨 认 和 合 理 判 断,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应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2) 能 够 从 被 购 买 方 中 分 离 或 者 划 分 出 来, 并 能 单 独 或 与 相 关 合 同 资 产 和 负 债 一 起, 用 于 出 售 转 移 授 予 许 可 租 赁 或 交 换 购 买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不 予 以 确 认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购 买 方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120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处 置 期 间 的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根 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将 该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全 部 转 入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母 公 司 将 其 控 制 的 所 有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母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七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及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八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人 民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资 本 公 积

121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的 近 似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 九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122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全 部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123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衍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124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 十 )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通 过 对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等 ) 原 实 际 利 率 是 初 始 确 认 该 应 收 款 项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率 短 期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与 其 现 值 相 差 很 小, 在 确 定 相 关 减 值 损 失 时, 不 对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根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间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组 合 关 联 方 组 合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至 2 年 至 3 年

125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3 至 4 年 至 5 年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一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低 值 易 耗 品 图 书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126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十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认 定 为 共 同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认 定 为 重 大 影 响 2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127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判 断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把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128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三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四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为 : 电 子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 公 司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除 对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外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如 固 定 资 产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则 选 择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129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 年 ) (%) (%) 电 子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的 确 认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根 据 是 否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者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者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企 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报 酬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者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6) 企 业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亏 损 ) 远 远 低 于 ( 或 者 高 于 ) 预 计 金 额 等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可 以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可 以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在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情 况 下,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该 净 额 可 以 参 考 同 行 业 类 似 资 产 的 最 近 交 易 价 格

130 或 者 结 果 进 行 估 计 公 司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仍 然 无 法 可 靠 估 计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的, 以 该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作 为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以 市 场 利 率 为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 十 五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2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六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131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十 七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为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方 法 分 别 为 :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无 形 资 产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但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当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其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预 见 该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或 使 用 期 限 不 确 定 等 无 形 资 产 确 定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但 合 同 规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无 明 确 使 用 年 限 ; 综 合 同 行 业 情 况 或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仍 无 法 判 断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132 每 年 年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主 要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由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基 础 复 核, 评 价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判 断 依 据 是 否 存 在 变 化 等 3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以 及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满 足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条 件 的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划 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具 体 标 准 : 为 获 取 新 的 技 术 和 知 识 等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计 划 性 和 探 索 性 等 特 点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阶 段, 应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该 阶 段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形 成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等 特 点 ( 十 八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核 算 已 经 支 出, 摊 销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九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1 短 期 薪 酬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的 除 外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职 工

133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并 确 认 相 应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离 职 后 福 利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的 公 式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3 辞 退 福 利 企 业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时,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企 业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企 业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应 当 有 关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除 此 外, 根 据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认 和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 二 十 ) 预 计 负 债 1 因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亏 损 合 同 等 或 有 事 项 形 成 的 义 务 成 为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公 司, 且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公 司 将 该 项 义 务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2 公 司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134 ( 二 十 一 ) 股 份 支 付 股 份 支 付 是 公 司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公 司 的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为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公 司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计 划 为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份,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公 司 股 份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量, 同 时 考 虑 授 予 股 份 所 依 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不 包 括 市 场 条 件 之 外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票 期 权, 通 过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估 计 所 授 予 的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修 改 和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处 理, 如 果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应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应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135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缩 短 等 待 期 变 更 或 取 消 业 绩 条 件 ( 而 非 市 场 条 件 ),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应 当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公 司 以 减 少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方 式 或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条 款 和 条 件, 公 司 仍 应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如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公 司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 二 十 二 )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136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面 授 认 证 培 训 收 入 认 证 培 训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安 排 实 际 培 训 场 所, 组 织 培 训 课 程 并 安 排 讲 师 现 场 授 课 的 业 务 模 式 公 司 确 定 于 约 定 课 时 完 成 后, 确 认 相 关 劳 务 收 入 2) 线 上 培 训 收 入 公 司 远 程 教 育 属 于 线 上 培 训 收 入, 主 要 指 公 司 将 预 先 录 制 的 管 理 培 训 音 像 音 频 文 字 等 资 料 上 传 至 互 联 网 上, 然 后 为 客 户 开 通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同 时 设 定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公 司 在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内 为 客 户 提 供 在 线 的 培 训 劳 务 公 司 在 提 供 培 训 劳 务 的 期 间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确 认 相 关 收 入 3) 企 业 内 训 培 训 收 入 企 业 内 训 主 要 为 企 业 提 供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培 训 期 间 较 短, 在 合 同 约 定 培 训 义 务 结 束 后 确 认 收 入 4) 项 目 咨 询 公 司 的 咨 询 业 务 主 要 为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敏 捷 咨 询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咨 询 等,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量 占 预 算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以 此 使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具 体 工 作 量 核 算 方 式 为 : 针 对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与 在 于 客 户 签 订 的 咨 询 合 同 中, 按 照 人 * 课 时 计 算 总 的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总 价 款 同 时, 合 同 中 明 确 列 明 项 目 咨 询 阶 段 及 付 款 比 例 在 阶 段 性 咨 询 课 时 完 成 后, 提 交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后,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并 同 时 开 具 发 票, 公 司 在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并 开 具 发 票 后 确 认 收 入 一 般

137 甲 方 在 收 到 发 票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乙 方 支 付 款 项 咨 询 服 务 完 成 后, 由 甲 方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由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书 面 确 认 如 果 非 因 甲 方 原 因 未 验 收 通 过, 乙 方 将 进 行 修 改, 直 至 完 全 符 合 验 收 标 准 公 司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实 际 工 作 量 及 总 工 作 量 确 认 合 理, 合 规 5) 公 开 课 公 开 课 主 要 培 训 方 式 为 学 员 购 买 学 习 卡, 学 员 凭 卡 参 加 相 应 面 授 公 开 课, 公 司 在 销 售 学 习 卡 时 确 认 收 入 ( 二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从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于 本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以 及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确 定 该 计 税 基 础 为 其 差 额 ),

138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3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与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当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二 十 五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财 政 部 相 继 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做 了 修 订, 以 及 颁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具 体 准 则, 并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由 于 新 准 则 的 实 施 而 进 行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未 产 生 影 响 ( 二 十 六 )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十 七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的 更 正

139 五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8.88% 74.53%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 ,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毛 利 率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40 注 1: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 预 付 账 款 - 存 货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3)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期 末 总 股 本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总 股 本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计 算 公 式 中 分 母 的 计 算 方 法 按 照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公 式 中 分 母 计 算 方 法 (7)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填 列 (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表 财 务 指 标 中 凡 是 涉 及 到 股 本 的, 均 以 报 告 期 内 的 实 收 资 本 金 额 模 拟 为 股 本 金 额 计 算 1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毛 利 率 (%) 销 售 净 利 率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1) 毛 利 率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4.95% 60.70%,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早, 管 理 培 训 经 验 丰 富, 在 管 理 培 训 领 域, 光 环 国 际 拥 有 较 高 的 服 务 品 质, 已

141 经 成 为 国 内 该 领 域 的 著 名 品 牌, 特 别 是 PMP 认 证 培 训 全 国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通 过 率 一 直 位 于 行 业 前 列 较 高 的 品 牌 认 可 度 及 较 高 的 培 训 质 量 使 得 公 司 有 了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及 议 价 能 力, 保 证 了 公 司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2015 年 度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度 毛 利 率 上 升 了 5.75%,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品 牌 认 可 度 较 高,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导 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为 会 场 租 赁 费 人 员 成 本 培 训 辅 材 及 网 络 推 广 费 等, 利 用 率 得 到 提 升, 边 际 效 应 加 大, 总 体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幅 度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促 进 公 司 毛 利 率 不 断 提 高 ; 另 外, 2015 年 度 增 加 了 项 目 咨 询 服 务 及 CMA UNA 及 P2 等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服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也 促 进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提 高 (2)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销 售 净 利 率 分 别 为 5.75% 12.40%,2015 年 度 销 售 净 利 率 较 上 期 增 长 6.65%,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度 毛 利 率 增 加 及 期 间 费 用 控 制 得 当, 使 得 公 司 净 利 润 增 长 较 快,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上 升 (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 %,2015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上 期 下 降 %,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2,000, 元 及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使 得 2015 年 净 资 产 增 加 较 大,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分 别 为 ,2015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上 期 增 加 1.69,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销 售 净 利 率 增 加, 使 得 公 司 净 利 润 增 加, 每 股 收 益 增 加 2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8.88% 74.53%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142 (1)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53% 48.88%,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上 期 下 降 25.65%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归 还 关 联 方 暂 借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期 大 幅 下 降, 使 得 负 债 总 额 下 降 ; 另 外,2015 年 9 月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万 元, 使 得 公 司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下 降 (2)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较 上 期 增 加 了 0.56;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速 动 比 率 较 上 期 增 加 了 0.52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公 司 归 还 关 联 方 暂 借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上 期 大 幅 下 降, 使 得 流 动 负 债 下 降,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上 升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倍 数 较 高, 说 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与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长 短 期 债 务 无 法 偿 还 的 风 险 较 小 3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2015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上 期 增 加 了 ,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4 年 度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应 收 账 款 减 少, 使 得 2015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数 较 2014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数 大 幅 下 降, 并 且 公 司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大 幅 提 升 公 司 2014 年 末 2015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为 零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的 营 运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及 其 波 动 合 理, 不 存 在 异 常 情 况 公 司 满 足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中 关 于 持 续 经 营 能

143 力 的 要 求,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4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 ,70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8,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货 币 单 位 : 元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034, ,35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669, ,41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703, ,76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3,661, ,22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539, ,33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007,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528, ,83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737, ,05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 ,703, (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44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9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5,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8,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 , (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46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6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8, (4) 收 到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往 来 款 3,665, ,406, 利 息 收 入 3, , 合 计 3,669, ,41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费 用 化 支 出 3,184, ,029, 往 来 款 10,344, ,810, 合 计 13,528, ,839, (5)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的 具 体 过 程 如 下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4,417, ,238,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5,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80,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431,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46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6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3,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42,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57, ,191, ,883, ,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 ,703, 二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三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7,963, ,714,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9,714, ,748,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750, ,9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编 制 列 报 披 露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1 号 - 现 金 流 量 表 要 求

147 (8)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现 金 7,963, ,714,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695,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3,552, ,666,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3,716, ,994,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963, ,714, ( 二 )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1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详 见 本 之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二 十 二 ) 收 入 2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5,634, ,549,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5,634, ,549,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4,004, ,70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14,004, ,708,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货 币 单 位 : 元 会 场 租 赁 费 3,835, ,008,

148 内 部 员 工 成 本 662, , 外 部 劳 务 成 本 2,284, ,749, 培 训 辅 材 2,738, ,408, 网 络 推 广 及 服 务 费 2,694, ,942, 信 息 咨 询 费 470, , 摊 销 费 357, , 系 统 开 发 费 1,264, 设 备 租 赁 费 104, , 其 他 856, , 合 计 14,004, ,708,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的 构 成 项 目 为 会 场 租 赁 费 人 员 成 本 培 训 辅 材 网 络 推 广 及 服 务 费 及 信 息 咨 询 费,2015 年 度 占 比 达 到 90.59% 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会 场 租 赁 费 占 比 增 加 了 6.70%, 培 训 辅 材 占 比 增 加 了 5.04%,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培 训 场 次 增 加, 收 入 增 长 较 大, 相 应 会 场 租 赁 费 及 培 训 辅 材 增 长 较 快 公 司 2014 年 度 系 统 开 发 费 为 公 司 委 托 北 京 金 祥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的 网 上 在 线 教 育 管 理 软 件 系 统, 售 出 产 品 ( 包 括 源 码 程 序 文 件 文 档 资 料 ) 的 所 有 权 和 版 权 归 北 京 金 祥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的 使 用 权 归 公 司 所 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是 真 实 的, 生 产 成 本 营 业 成 本 核 算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3 按 产 品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31,317, ,288, % 87.88% 1 其 中 : 面 授 培 训 24,037, ,217, % 67.45% 远 程 教 育 7,280, ,071, % 20.43% 2 内 训 项 目 2,701, ,238, % 7.58%

149 3 项 目 咨 询 1,224, , % 3.44% 4 公 开 课 391, , % 1.10% 合 计 35,634, ,004, % %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19,412, ,631, % 90.08% 1 其 中 : 面 授 培 训 17,133, ,564, % 79.51% 远 程 教 育 2,278, , % 10.57% 2 内 训 项 目 1,961, , % 9.10% 3 项 目 咨 询 0.00% 4 公 开 课 175, , % 0.81% 合 计 21,549, ,708,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及 内 训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年 度 以 上 项 目 合 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为 95.47% 99.19% 从 收 入 趋 势 分 析, 公 司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相 比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65.36%, 其 中 面 授 培 训 远 程 教 育 及 内 训 项 目 收 入 较 上 期 增 长 了 40.29% % 37.69%,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项 目 咨 询 为 公 司 2015 年 新 增 服 务 项 目, 主 要 为 公 司 依 托 在 项 目 管 理 IT 经 理 人 等 方 面 多 年 的 培 训 经 历 和 内 训 服 务 经 验, 为 企 业 提 供 包 括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敏 捷 咨 询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咨 询 在 内 的 咨 询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5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增 长 了 5.75% 其 中 面 授 培 训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上 期 增 加 了 13.31%,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从 事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特 别 是 PMP 认 证 培 训 时 间 较 长,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且 市 场 认 可 度 较 高,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成 本 控 制 恰 当 ; 公 司 远 程 教 育 项 目 及 内 训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上 期 分 别 减 少 了 25.52% 43.09%, 主 要 原 因 主 要 原 因 为 上 述 两 个 项 目 为 公 司 重 点 发 展 项 目, 公 司 2015 年 度 投 入 较 高 师 资 成 本 及 推 广 成 本, 成 本 增 加 较 多, 同 时, 上 述 两 个 项 目 收 入 亦 增 长 迅 速 ; 公 司 2015 年 度 公 开 课 毛 利 率 较 上 期 减 少 了

150 68.64%,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度 公 开 课 存 在 为 推 广 目 的 进 行 免 费 授 课 情 况, 导 致 公 开 课 毛 利 率 下 降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收 入 是 真 实 的 完 整 的 准 确 的, 收 入 确 认 与 计 量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 收 入 的 相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无 异 常 波 动 情 况,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波 动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各 组 成 项 目 的 划 分 归 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配 比 合 理 5 同 行 业 相 关 指 标 比 较 分 析 企 业 所 属 教 育 培 训 行 业, 通 过 查 询, 北 京 和 君 商 学 在 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EEQ:831930, 以 下 简 称 和 君 商 学 ) 与 北 京 东 方 京 融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京 融 教 育 ) 与 公 司 业 务 比 较 类 似, 将 公 司 业 务 与 上 述 挂 牌 公 司 的 业 务 进 行 比 较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2015 年 1 期 2014 年 度 公 司 3,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和 君 商 学 2, , 京 融 教 育 公 司 毛 利 率 (%) 和 君 商 学 京 融 教 育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君 商 学 京 融 教 育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和 君 商 学 京 融 教 育 流 动 比 率 公 司 和 君 商 学

151 京 融 教 育 注 : 公 司 2015 年 1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和 君 商 学 2015 年 1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京 融 教 育 2015 年 1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与 可 比 挂 牌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低 于 和 君 商 学, 高 于 京 融 教 育, 毛 利 率 均 高 于 可 比 挂 牌 公 司, 说 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除 2014 年 度 低 于 可 比 公 司 和 君 商 学 外, 其 他 报 告 期,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均 高 于 可 比 公 司, 说 明 公 司 营 运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于 和 君 商 学, 低 于 京 融 教 育,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整 体 上 公 司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2014 年 度 高 于 可 比 公 司,2015 年 1 期 低 于 可 比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较 高,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6 按 地 区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货 币 单 位 : 元 销 售 地 区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 元 ) 比 例 (%)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华 北 27,137, ,024, 华 东 4,810, ,678, 华 南 3,686, ,846, 合 计 35,634, ,549, 从 收 入 的 地 域 性 结 构 来 看, 华 北 地 区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区 域 市 场,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母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北 京 市, 相 关 收 入 归 属 于 华 北 地 区 ;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及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位 于 上 海 市 及 广 州 市, 相 关 收 入 归 属 于 华 东 地 区 及 华 南 地 区 华 东 华 南 地 区 作 为 公 司 的 重 要 区 域 市 场, 在 报 告 期 期 内 收 入 占 比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随 着 公 司 在 全 国 范 围 拓 展 业 务, 开 辟 新 兴 区 域 市 场, 公 司 销 售 区 域 将 进 一 步 拓 广

152 7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表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5,634, ,549, 营 业 成 本 14,004, ,708, 营 业 毛 利 21,630, ,841, 利 润 总 额 5,416, ,820, 净 利 润 4,417, ,23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呈 现 快 速 上 升 趋 势,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度 上 升 了 65.36%,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净 利 润 稳 步 上 升, 说 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 三 ) 主 要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1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的 期 间 费 用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8,586, ,557, 销 售 费 用 与 收 入 比 值 24.10% 25.79% 管 理 费 用 7,169, ,413, 管 理 费 用 与 收 入 比 值 20.12% 20.48% 财 务 费 用 102, , 财 务 费 用 与 收 入 比 值 0.29% 0.49%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44.51% 46.76%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46.76% 44.5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期 间 费 用 总 体 相 应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随 着 规 模 效 应 的 逐 步 显 现,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逐 步 下 降

153 2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7,194, ,674, 办 公 费 用 472, , 招 待 费 162, , 差 旅 费 703, , 广 告 费 29, , 咨 询 服 务 费 24, , 合 计 8,586, ,557, 公 司 2015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较 2014 年 度 增 增 加 了 3,029,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54.50%, 一 方 面 系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员 工 及 高 薪 的 管 理 人 员 大 量 增 加, 导 致 职 工 薪 酬 大 幅 增 加 ; 另 一 个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拓 展,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出 差 频 繁, 差 旅 费 增 加 较 多 3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1,930, ,351, 税 费 25, , 办 公 费 用 897, , 招 待 费 90, , 差 旅 费 115, , 房 租 物 业 费 1,127, , 中 介 服 务 费 317, , 折 旧 摊 销 490, , 研 发 费 用 2,135, ,175, 其 他 37, ,

154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合 计 7,169, ,413, 公 司 2015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较 2014 年 度 增 加 了 2,755, 元, 增 长 比 例 为 62.45%, 主 要 原 因 为 :1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增 加 及 工 资 提 高, 导 致 职 工 薪 酬 提 高 ;2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拓 展,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的 差 旅 费 增 加 较 多 及 房 屋 租 赁 费 增 加 ;3 公 司 为 挂 牌 发 生 中 介 服 务 费 增 加 ;4 原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部 分 用 于 学 员 培 训, 相 关 房 屋 装 修 摊 销 费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因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改 为 办 公 区 域,2015 年 度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中, 导 致 2015 年 度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中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增 加 较 大 ;5 公 司 重 视 研 究 开 发,2015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较 上 期 增 加 较 多 (1) 研 发 费 用 明 细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1,730, , 办 公 费 117, , 通 讯 费 17, , 房 租 费 117, , 交 通 费 9, , 差 旅 费 25, , 折 旧 摊 销 100, , 其 他 费 用 16, , 合 计 2,135, ,175, 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项 目 主 要 为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企 业 OA 办 公 管 理 系 统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企 业 信 息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学 员 在 线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及 远 程 网 络 线 上 教 学 平 台 等 4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表 货 币 单 位 : 元

155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3, , 银 行 手 续 费 104, , 汇 兑 损 失 减 : 汇 兑 收 益 其 他 2, , 合 计 10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跨 期 确 认 费 用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将 期 间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情 形 ; 期 间 费 用 核 算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 四 )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货 币 单 位 : 元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68, 合 计 -168, 注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本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杨 述, 股 权 处 置 价 款 495, 元,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168, 元 ( 五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1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产 生 的 损 益 -168,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156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3, 非 经 营 性 损 益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的 合 计 -172,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2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数 ( 税 后 ) -146,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税 后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46,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明 细 如 下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备 注 滞 纳 金 所 得 税 滞 纳 金 和 解 费 3, 同 北 京 美 好 景 象 图 片 有 限 公 司 和 解 费 合 计 3, 注 1: 所 得 税 滞 纳 金 为 公 司 因 2014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补 缴 税 款 产 生 滞 纳 金,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注 2: 光 环 国 际 ( 乙 方 ) 因 未 经 北 京 美 好 景 象 图 片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授 权, 在 公 司 网 站 上 使 用 了 甲 方 享 有 著 作 权 的 摄 影 作 品 ( 图 号 为 :cpmh-12099) 而 产 生 纠 纷, 甲 方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经 法 院 调 解, 甲 方 于 2015 年 6 月 9 日 撤 回 对 乙 方 诉 讼, 并 签 订 和 解 协 议, 约 定 乙 方 支 付 甲 方 赔 偿 金 人 民 币 3, 元 整, 公 司 于 当 日 支 付 赔 偿 金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入 公 司 的 政 府 补 助 均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相 应 的 金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1)2015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

157 项 目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取 得 时 间 金 额 ( 元 ) 文 件 或 通 知 扶 持 基 金 与 收 益 相 关 ,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合 计 7, (2)2014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 项 目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取 得 时 间 金 额 ( 元 ) 文 件 或 通 知 扶 持 基 金 与 收 益 相 关 ,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扶 持 基 金 与 收 益 相 关 ,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扶 持 基 金 与 收 益 相 关 ,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合 计 29, 注 : 公 司 收 到 税 收 返 还 为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的 崇 明 海 岛 扶 持 款, 根 据 崇 明 县 相 关 规 定, 凡 在 崇 明 县 设 立 的 企 业, 可 以 享 受 业 营 业 税 返 实 缴 总 额 的 40%, 企 业 所 得 税 返 实 缴 总 额 的 16%, 增 值 税 返 实 缴 总 额 10%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3 政 府 补 助 对 公 司 业 绩 及 其 现 金 流 的 影 响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2015 年 度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015 年 度 结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扶 持 基 金 7, , 合 计 7, , 年 度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014 年 度 结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扶 持 基 金 15, , 扶 持 基 金 9, ,

158 扶 持 基 金 4, , 合 计 29, , (2) 对 经 营 业 绩 和 现 金 流 的 影 响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5,634, ,549, 营 业 外 收 入 7, , 收 入 来 源 总 额 35,642, ,578,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占 收 入 来 源 总 额 比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合 计 其 中 政 府 补 助 现 金 流 入 7, , 政 府 补 助 现 金 流 入 占 当 年 经 营 现 金 流 入 量 比 例 (%) 从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结 转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政 府 补 助 均 为 企 业 当 期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存 在 政 府 补 助, 结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金 额 占 总 收 入 来 源 的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02% 0.13%, 比 例 较 小, 对 公 司 收 入 影 响 较 小 ;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政 府 补 助 现 金 流 入 占 当 年 经 营 现 金 流 入 量 比 例 为 0.02% 0.11% 比 例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影 响 不 大 ( 六 ) 主 要 税 项 和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其 税 率 如 下 :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减 当 期 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注 1 6%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注 2 1%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1%

159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25% 注 3 注 1: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增 值 税 率 为 3% 注 2: 子 公 司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为 1% 注 3: 母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15 年 度 起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如 下 :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3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R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期 间 企 业 所 得 税 预 缴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4 号 ) 规 定 :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其 当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按 15% 税 率 预 缴 ( 七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1 货 币 资 金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695, , 银 行 存 款 3,552, ,66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3,716, ,994, 合 计 7,963, ,714, 注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核 算 的 为 快 钱 和 支 付 宝 中 的 账 户 余 额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160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总 额 比 计 提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例 (%) (%) 账 面 价 值 160, , ,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160, , , 关 联 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60, ,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总 额 比 计 提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例 (%) (%) 账 面 价 值 10, ,547.5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10, ,547.5 关 联 方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0, ,547.5 注 :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方 法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 应 收 款 项

161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货 币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160, , , 合 计 160, , , 货 币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10, ,547.5 合 计 10, ,547.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小, 占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较 小,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属 于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行 业, 公 司 销 售 政 策 主 要 采 用 预 先 收 取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合 同 款 项, 再 组 织 开 课, 加 上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所 致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主 要 为 部 分 内 训 项 目 或 咨 询 项 目 合 同 尾 款 暂 挂 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谨 慎, 结 合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依 据 核 查, 公 司 不 存 在 提 前 确 认 收 入 的 情 形 (3) 两 年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1 中 移 ( 杭 州 )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7, 年 以 内 培 训 费 2 捷 德 ( 中 国 ) 信 息 36, 年 以 内 培 训 费

162 3 4 5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用 卡 中 心 北 京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6, 年 以 内 培 训 费 7, 年 以 内 4.55 培 训 费 3, 年 以 内 2.06 培 训 费 合 计 16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1 广 东 华 仝 九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 年 以 内 培 训 费 合 计 10,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的 情 况 3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总 额 比 计 提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例 (%) (%) 账 面 价 值 254, , ,

163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54, , , 货 币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 总 额 比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例 (%)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276, , ,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276, , , (2)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货 币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123, , , 年 47, , , 年 8, , , 年 75, , , 合 计 254, , , 货 币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64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77, , , 年 53, , , 年 145, , , 合 计 276, , , (3)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货 币 单 位 : 元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核 销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核 销 原 因 易 江 南 33, 年 押 金 已 无 法 联 系 到 该 人 合 计 33, 货 币 单 位 : 元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核 销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核 销 原 因 北 京 华 清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 年 物 业 押 金 北 京 华 清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 年 以 上 房 租 押 金 北 京 华 清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2, 年 房 租 押 金 赛 尔 水 桶 押 金 年 水 桶 押 金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法 联 系 到 该 公 司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法 联 系 到 该 公 司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法 联 系 到 该 公 司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法 联 系 到 该 公 司 合 计 140, 注 : 对 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按 管 理 权 限 报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转 销 应 收 款 项 (4) 两 年 一 期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165 序 号 公 司 ( 个 人 )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及 (%) 原 因 1 广 州 立 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4, 年 租 房 押 金 2 北 京 中 煤 正 辰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35, 年 租 房 押 金 3 北 京 同 方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3, 年 物 业 押 金 4 楼 衣 玲 24, 年 以 内 9.68 租 房 押 金 5 广 州 灏 成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8, 年 以 内 7.26 物 业 押 金 合 计 15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序 号 公 司 ( 个 人 )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及 (%) 原 因 1 广 州 立 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66, 年 以 内 房 租 押 金 2 北 京 中 煤 正 辰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35, 年 租 房 押 金 3 广 州 壬 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5, 年 物 业 押 金 4 张 丽 娜 33, 年 备 用 金 5 北 京 同 方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3, 年 物 业 押 金 合 计 203, (5)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欠 款 情 况 见 本 节 之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之 ( 三 ) 关 联 交 易 4 存 货 公 司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收 入 内 训 项 目 收 入 项 目 咨 询 及 公 开 课 等 面 授 课 程 按 照 培 训 班 次 或 咨 询 项 目 阶 段 确 认 收 入 并 相 应 结 转 成 本, 公 司 主 要 成 本 为 劳 务 费 用 且 培 训 时 间 较 短 ; 在 线 培 训 收 入 在 合 同 或 约 定 收 益 期 限 内 按 照 直 线 法 分 月 确 认 收 入, 其 成 本 固 定 且 较 小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直 接 计 入 成 本 核 算 因 此, 公 司 期 末 无 存 货 余 额, 符 合 公 司 现 行 的 业 务 特 点

166 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房 租 费 217, 合 计 217, 注 : 公 司 按 照 直 线 法 摊 销 房 屋 租 赁 费, 本 科 目 项 下 核 算 的 房 屋 费 为 公 司 预 计 在 一 年 以 内 摊 销 的 房 屋 租 赁 费 6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年 1 月 1 日 1,011, ,011,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48, , (1) 购 置 248, ,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年 12 月 31 日 1,259, ,259, 二 累 计 折 旧 年 1 月 1 日 670,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80, , (1) 计 提 180,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年 12 月 31 日 850, , 三 账 面 价 值 年 12 月 31 日 408, , 年 1 月 1 日 340, ,

167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电 子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年 1 月 1 日 772,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238, , (1) 购 置 238, ,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更 新 改 造 年 12 月 31 日 1,011, ,011, 二 累 计 折 旧 年 1 月 1 日 536,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34, , (1) 计 提 134,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2) 更 新 改 造 年 12 月 31 日 670, , 三 账 面 价 值 年 12 月 31 日 340, , 年 1 月 1 日 236, , (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 发 现 有 其 账 面 价 值 低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形 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货 币 单 位 : 元

168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装 修 费 862, , , 合 计 862, ,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装 修 费 1,293, , , 合 计 1,293, , , 注 : 公 司 装 修 费 为 公 司 装 修 租 赁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立 水 桥 中 东 路 398 号 中 煤 建 设 大 厦 东 门 3 层 的 办 公 室, 施 工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装 修 工 程 于 2014 年 1 月 份 完 成 并 开 始 摊 销, 总 装 修 价 款 为 1,293, 元, 公 司 分 3 年 进 行 摊 销 8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公 司 目 前 仅 对 应 收 款 项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资 产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减 值 迹 象, 因 此 未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详 见 本 节 之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 应 收 款 项 (2)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计 提 额 本 期 减 少 转 回 转 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 应 收 账 款 , , 坏 账 准 备 - 其 他 应 收 款 52, , , 合 计 53, , , ,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计 提 额 本 期 减 少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 应 收 账 款 82, ,

169 坏 账 准 备 - 其 他 应 收 款 109, , , 合 计 191,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5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9, , ( 八 )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1 预 收 账 款 (1) 预 收 账 款 账 龄 明 细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4,316, , 年 1,265, 合 计 4,316, ,152, 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公 司 依 据 培 训 协 议 增 收 的 培 训 费 增 加, 待 相 关 课 程 陆 续 培 训 完 成 依 据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均 转 入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趋 势 及 业 务 结 算 模 式,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2) 预 收 账 款 类 别 明 细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格 认 证 培 训 4,103, ,727, 远 程 教 育 204, , 内 训 项 目 125, 公 开 课 8, 合 计 4,316, ,152,

170 (3) 两 年 一 期 预 收 账 款 明 细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序 号 公 司 ( 个 人 )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及 原 因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1 黄 超 11, 年 以 内 0.26 培 训 费 否 2 胡 涵 11, 年 以 内 0.26 培 训 费 否 3 肖 梁 11, 年 以 内 0.26 培 训 费 否 4 熊 承 欢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5 时 畅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6 刘 亮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7 权 琦 峰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8 陈 思 捷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9 林 赞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10 赵 根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11 陈 玉 霞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12 黄 月 明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13 朱 华 睿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14 韦 琪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15 朱 晓 刚 8, 年 以 内 0.19 培 训 费 否 合 计 13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序 号 公 司 ( 个 人 )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及 原 因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1 乔 健 109, 年 5.10 培 训 费 否 2 都 吉 俊 109, 年 5.10 培 训 费 否 3 马 涌 懿 107, 年 5.01 培 训 费 否

171 4 杨 晓 燕 106, 年 4.96 培 训 费 否 5 李 会 强 103, 年 4.81 培 训 费 否 6 翁 炜 99, 年 4.64 培 训 费 否 合 计 63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类 列 示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21, ,597, ,619,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920,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879, , 失 业 保 险 费 40, ,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1, ,518, ,539,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20, ,842, ,840, ,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494,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469, , 失 业 保 险 费 24, ,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172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0, ,336, ,334, , (2)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1, ,229, ,230, 职 工 福 利 费 20, , , 社 会 保 险 费 618,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561, , 工 伤 保 险 费 17, , 生 育 保 险 费 39, , 住 房 公 积 金 361,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21, ,597, ,6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货 币 单 位 :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173, ,172, , 职 工 福 利 费 20, , , , 社 会 保 险 费 327,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96, , 工 伤 保 险 费 9, , 生 育 保 险 费 21, , 住 房 公 积 金 224,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20, ,842, ,840, , 应 交 税 费 货 币 单 位 : 元

173 税 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386, , 营 业 税 5, 企 业 所 得 税 319, , 个 人 所 得 税 358,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3, , 教 育 费 附 加 10,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7, , 河 道 修 建 维 护 费 堤 围 费 合 计 1,112, , 注 :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个 人 所 得 税 较 上 期 期 末 增 加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系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员 工 及 高 薪 的 管 理 人 员 大 量 增 加, 导 致 职 工 薪 酬 大 幅 增 加, 相 关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增 加 较 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税 收 缴 纳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4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分 析 : 货 币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0, ,742, 合 计 10, ,742, (2)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划 分 货 币 单 位 : 元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往 来 款 6,692, 其 他 10, ,

174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10, ,742, 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在 增 资 前 注 册 资 本 较 小, 流 动 资 金 不 是 十 分 充 裕, 故 多 次 从 控 股 股 东 张 泽 晖 取 得 借 款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短 缺, 均 为 无 偿 使 用, 未 向 借 款 人 支 付 资 金 使 用 费, 且 相 关 款 项 均 在 2015 年 度 进 行 清 理, 未 损 害 股 东 及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3) 两 年 一 期 其 他 应 付 款 明 细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占 总 序 额 比 公 司 ( 个 人 )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号 例 (%) 1 谢 艳 10, 年 以 内 合 计 10, 款 项 性 质 及 原 因 晚 育 奖 励 津 贴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序 号 公 司 ( 个 人 ) 名 称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总 额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及 原 因 是 否 为 关 联 方 1 张 泽 晖 6,692, 年 以 内 暂 借 款 是 2 陈 叶 9, 年 以 内 0.14 代 垫 款 否 3 赵 杨 3, 年 以 内 0.06 代 垫 款 否 4 陈 昊 3, 年 以 内 0.06 代 垫 款 否 5 左 晓 雪 2, 年 以 内 0.03 代 垫 款 否 合 计 6,711, (3) 本 报 告 期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情 况 详 见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九 ) 报 告 期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货 币 单 位 : 元

175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 资 本 3,000, ,000,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938, , 未 分 配 利 润 45,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84,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7,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46, ,281, 实 收 资 本 的 具 体 变 化 见 本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的 内 容 公 司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已 经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由 其 出 具 了 报 告 号 为 (2016)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审 计 基 准 日,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对 公 司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事 宜 涉 及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价 值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号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拟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条 件 下,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万 元 2016 年 2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了 股 东 会 议,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 同 意 全 体 股 东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4,823,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总 额 为 48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23,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同 意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2016]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筹 ) 验 资 报 告, 截 止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万 元,

176 净 资 产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23, 元 计 入 公 司 ( 筹 ) 资 本 公 积 六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的 认 定 标 准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 关 联 方 披 露 和 公 司 法, 公 司 关 联 方 认 定 标 准 以 是 否 存 在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为 前 提 条 件, 并 遵 循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即 判 断 一 方 有 权 决 定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及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或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均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包 括 关 联 法 人 和 关 联 自 然 人 ( 二 )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1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或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1 张 泽 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或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1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3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或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1 绳 晓 梅 董 事 张 泽 晖 的 配 偶 2 杨 述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3 张 迎 春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77 4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张 泽 晖 持 有 该 企 业 33.00% 的 股 份 张 春 英 持 有 该 企 业 67.00% 的 股 份 5 李 建 昊 董 事 6 张 春 英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7 肖 杨 监 事 会 主 席 8 叶 璐 职 工 监 事 9 刘 群 监 事 10 孙 茜 董 秘 4 其 他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或 姓 名 关 联 关 系 1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 天 津 境 合 园 林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4 北 京 阿 特 密 斯 景 观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5 北 京 中 景 华 盛 景 观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杨 述 持 有 该 公 司 70%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监 事, 其 配 偶 张 颖 持 有 该 公 司 30%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股 东 张 泽 晖 持 有 该 公 司 27% 的 股 权, 董 事 绳 晓 梅 持 有 该 公 司 73%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董 事 绳 晓 梅 担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董 事 绳 晓 梅 担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董 事 绳 晓 梅 持 有 该 公 司 85%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6 北 京 光 环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7 北 京 丰 和 瑞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公 司 绳 晓 梅 持 有 该 公 司 49%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8 北 京 飞 马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9 四 川 境 合 生 态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10 北 京 境 合 博 宇 资 本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三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董 事 绳 晓 梅 担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绳 晓 梅 持 有 该 企 业 70.00% 的 股 权 张 泽 晖 持 有 该 企 业 30.00% 的 股 权

17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师 资 情 况 : 货 币 单 位 : 元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或 姓 名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1 杨 述 师 资 劳 务 304, , 肖 杨 师 资 劳 务 162, 李 建 昊 师 资 劳 务 90, 合 计 556,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锐 宁 咨 询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如 下 : 同 意 光 环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锐 宁 咨 询 的 70% 股 权 以 万 元 的 价 格 全 部 转 让 给 杨 述 本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关 联 方 杨 述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杨 述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业 务 完 全 独 立, 故 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 起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股 权 处 置 价 款 495, 元,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168, 元 3 关 联 方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关 联 方 担 保 4 关 联 方 往 来 (1) 其 他 应 收 款 货 币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借 方 金 额 本 期 贷 方 金 额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500, ,500,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3,500, ,500, 货 币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借 方 金 额 本 期 贷 方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179 日 北 京 境 合 生 态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000, ,000, 合 计 3,000, ,000, (2) 其 他 应 付 款 货 币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借 方 金 额 本 期 贷 方 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张 泽 晖 4,122, ,835, ,405, ,692, 合 计 4,122, ,835, ,405, ,692, 货 币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借 方 金 额 本 期 贷 方 金 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张 泽 晖 6,692, ,033, ,341, 合 计 6,692, ,033, ,34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关 联 方 认 定 准 确 披 露 全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关 联 担 保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不 会 对 公 司 业 务 完 整 性 及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及 决 策 程 序 为 规 范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保 护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合 理,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了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认 定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明 确 了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的 程 序,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对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进 行 保 护 上 述 议 事 规 则 及 决 策 制 度 均 已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6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和 合 规 性

18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关 联 方 采 购 师 资 劳 务 情 况 为 : 杨 述 主 要 提 供 PMP 项 目 培 训 劳 务, 劳 务 报 酬 约 为 每 节 课 约 8, 元 ; 肖 杨 主 要 提 供 内 训 项 目 培 训 劳 务, 劳 务 报 酬 为 每 节 课 约 6, 元 ; 李 建 昊 主 要 提 供 ACP 项 目 培 训 劳 务, 劳 务 报 酬 为 每 节 课 约 6, 元 公 司 从 外 部 采 购 师 资 劳 务 费 用 约 为 每 节 课 6, 元 至 每 节 课 12, 元, 管 理 培 训 行 业 内 讲 师 培 训 价 格 依 据 讲 师 个 人 声 誉 资 历 情 况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公 司 从 关 联 方 采 购 师 资 劳 务 价 格 符 合 行 业 情 况 综 上,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师 资 劳 务 价 格 公 允, 合 规,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或 者 向 关 联 方 输 送 利 益 的 情 况 北 京 东 方 燕 都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出 具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707, 元 公 司 占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相 应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95, 元,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按 照 495, 元 作 价 转 让 给 关 联 方 杨 述, 与 评 估 价 值 相 符, 公 司 转 让 股 权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合 规, 具 有 公 允 性 7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师 资 劳 务 金 额 为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金 额 为 96, 元 556,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总 额 比 例 为 0.99% 3.97%, 占 比 较 低,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师 资 劳 务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较 小 公 司 因 转 让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0% 的 股 权 给 关 联 方 杨 述 产 生 投 资 损 失 168, 元,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为 -3.11%,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较 小 关 联 方 往 来, 主 要 系 公 司 前 期 自 有 资 金 不 足, 故 向 公 司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借 款 款 项, 此 部 分 未 计 提 利 息, 不 存 在 股 东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未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公 司 向 其 他 关 联 方 借 出 的 款 项, 借 款 方 均 在 一 年 内 还 清,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未 发 现 股 东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长 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181 公 司 制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将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杜 绝 关 联 方 占 款, 并 且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公 司 将 在 公 司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后 将 杜 绝 发 生 新 的 关 联 方 占 款, 如 果 因 关 联 方 占 款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将 由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担 总 体 来 看, 往 来 占 款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8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安 排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合 理, 公 司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规 定 了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认 定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等 制 度, 明 确 了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的 程 序,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对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进 行 保 护 公 司 股 东 均 签 署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本 人 将 尽 力 减 少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的 任 何 业 务 来 往 或 交 易 均 应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规 定,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严 格 按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并 按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双 方 就 相 互 间 关 联 事 务 及 交 易 事 务 所 做 出 的 任 何 约 定 及 安 排, 均 不 妨 碍 对 方 为 其 自 身 利 益 在 市 场 同 等 竞 争 条 件 下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进 行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 2 本 人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样 平 等 地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不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的 利 益,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82 七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1 公 司 2016 年 01 月 19 日 成 立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占 50.5% 股 份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如 下 :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光 环 韬 略 管 理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6 年 0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镇 中 东 路 398 号 院 1 号 楼 101 内 3 层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50.5 公 司 表 决 权 比 例 (%) 年 2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了 股 东 会 议,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 同 意 全 体 股 东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4,823,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总 额 为 48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23,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同 意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2016]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筹 ) 验 资 报 告, 截 止 2016 年 3 月 2 日, 公 司 已 经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部 分 23, 元 计 入 公 司 ( 筹 ) 资 本 公 积

183 ( 二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无 需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三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无 需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无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八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一 )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对 公 司 拟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事 宜 涉 及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价 值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6] 第 号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拟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结 论 如 下 :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条 件 下,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总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1, 万 元, 增 值 万 元, 增 值 率 19.75%; 总 负 债 评 估 价 值 万 元, 无 增 减 值 ;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万 元, 增 值 万 元, 增 值 率 38.64% 各 类 资 产 负 债 及 净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资 产 : 账 面 值 万 元, 评 估 值 1, 万 元, 增 值 额 万 元, 增 值 率 19.75%; 负 债 : 账 面 值 万 元, 评 估 值 万 元, 增 值 额 0.00 元, 增 值 率 0.00%; 净 资 产 : 账 面 值 万 元, 评 估 值 万 元, 增 值 额 万 元, 增 值 率 38.64%

184 ( 二 ) 公 司 出 售 子 公 司 时 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评 估 报 告 名 称 :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东 方 燕 都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目 的 :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委 托 方 股 权 转 让 提 供 公 司 净 资 产 价 值 参 考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 经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北 京 吉 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评 估 资 产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11 月 30 日 的 账 面 资 产 净 值 949, 元,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资 产 净 值 为 949,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707, 元, 资 产 净 值 增 值 -242, 元, 增 值 率 % 各 类 资 产 负 债 及 净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资 产 : 账 面 值 1,138, 元, 评 估 值 896, 元, 增 值 额 -242, 元, 增 值 率 %; 负 债 : 账 面 值 188, 元, 评 估 值 188, 元, 增 值 额 0.00 元, 增 值 率 0.00%; 净 资 产 : 账 面 值 949, 元, 评 估 值 707, 元, 增 值 额 -242, 元, 增 值 率 %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 一 ) 股 利 分 配 的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目 前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185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 二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表 决 通 过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股 东 张 泽 晖 杨 述 张 迎 春 分 红 1,968, 元 的 决 议,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0 月 前 股 利 派 发 完 毕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表 决 通 过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股 东 张 泽 晖 杨 述 张 迎 春 北 京 光 影 联 合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分 红 1,500, 万 元 的 决 议,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向 股 东 支 付 股 利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相 关 股 东 个 人 所 得 税 已 由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 三 )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在 本 次 公 开 转 让 前 后 保 持 一 致 十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内 公 司 为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五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及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子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详 见 本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公 司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及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一 财 务 报 表 之 ( 四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186 情 况 之 2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范 围 ( 二 )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上 海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930, , 净 资 产 -544, ,808,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810, ,678, 净 利 润 1,264, , 广 州 光 环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1,347, , 净 资 产 436,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686, ,846, 净 利 润 26, , 北 京 锐 宁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货 币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950, 净 资 产 948,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187 十 一 特 有 风 险 提 示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以 及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要 求, 我 国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产 业 也 得 到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面 对 职 业 培 训 行 业 的 巨 大 市 场 需 求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进 入 该 行 业 的 企 业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培 训 产 品 的 同 质 化 竞 争 日 益 严 重, 公 司 面 临 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可 能 会 在 在 未 来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下 受 到 冲 击, 进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能 力 ( 二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和 税 收 优 惠 变 化 风 险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3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R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 15%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期 间 企 业 所 得 税 预 缴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4 号 ) 规 定 :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其 当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暂 按 15% 税 率 预 缴 如 果 国 家 未 来 调 整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或 者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继 续 符 合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条 件,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再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进 而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风 险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张 泽 晖 共 持 有 公 司 57.96% 股 份, 系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利 用 其 控 股 地 位,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人 事 任 免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等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可 能 利 用 其 持 股 优 势,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方 式 决 定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若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健 全 运 作 不 够 规 范, 可 能 会 面 临 实 际 控 制 人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 四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尚 有 欠 缺, 存 在 没 有 制 定 专 门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文 件 监 事 对 公 司 规 范 运 行 的 监 督

188 作 用 未 能 充 分 体 现 未 定 期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等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短, 各 项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需 要 经 过 一 个 完 整 经 营 周 期 的 实 践 检 验,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步 完 善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展, 人 员 不 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需 要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 五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不 确 定 的 风 险 面 授 培 训 为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而 2015 年 公 司 PMP 认 证 培 训 收 入 占 面 授 培 训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大 尽 管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总 体 向 好, 但 仍 然 存 在 因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调 整 及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其 发 展 受 挫 的 风 险 虽 然 PMP 认 证 非 公 司 唯 一 培 训 科 目, 且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来 源 于 认 证 培 训 企 业 内 训 和 咨 询 三 方 面 业 务, 但 PMP 认 证 培 训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仍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189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 张 泽 晖 张 迎 春 绳 晓 梅 李 建 昊 张 春 英 监 事 : 肖 杨 叶 璐 刘 群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张 泽 晖 张 迎 春 张 春 英 孙 茜 北 京 光 环 致 成 国 际 管 理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90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连 志 项 目 负 责 人 : 徐 丁 馨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徐 丁 馨 于 舒 洋 雷 雯 徐 磊 陈 常 帅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91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冰 经 办 律 师 : 王 帆 张 丽 北 京 市 炜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92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全 洲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刘 鹏 云 丁 自 鸣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93 五 承 担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专 业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机 构 负 责 人 : 赵 向 阳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姜 永 成 张 艳 华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94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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