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新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由 菸 害 防 制 法 探 討 菸 害 防 制 的 重 要 性 講 座 教 師 許 震 宇 老 師
指 代 表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或 其 他 行 政 主 體 表 示 意 思, 從 事 公 共 事 務, 具 有 單 獨 法 定 地 位 之 組 織 受 託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個 人 或 團 體, 於 委 託 範 圍 內, 視 為 行 政 機 關
菸 草 的 歷 史 西 元 1492 年 : 哥 倫 布 發 現 新 大 陸, 拿 到 印 第 安 人 的 乾 菸 草 西 元 1600 年 : 菸 草 開 始 引 進 義 大 利 德 國 挪 威 瑞 典 俄 羅 斯 波 斯 印 度 中 南 半 島 日 本 中 國 非 洲 西 岸 西 元 1760 年 : 英 國 蘇 格 蘭 開 始 有 菸 廠 設 立 西 元 1900 年 : 紙 菸 與 雪 茄 開 始 被 廣 泛 使 用 西 元 1960 年 : 反 菸 拒 菸 活 動
香 菸 中 的 殺 手 尼 古 丁 具 有 中 樞 神 經 興 奮 提 神 的 作 用, 是 造 成 香 菸 成 癮 的 主 要 物 質 尼 古 丁 會 增 快 心 跳 速 率 血 管 收 縮 及 血 壓 上 升, 長 期 易 致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並 成 為 引 起 細 胞 病 變 的 致 癌 物 一 氧 化 碳 會 阻 礙 氧 氣 與 血 紅 素 的 結 合, 造 成 心 臟 需 要 更 大 的 能 量 供 應 足 夠 氧 氣, 同 時 血 液 中 的 膽 固 醇 及 纖 維 蛋 白 素 原 增 加 令 血 液 黏 稠, 造 成 血 塊 阻 塞 血 管, 引 起 心 肌 梗 塞 中 風 焦 油 刺 激 物 質 是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肺 氣 腫 等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及 各 種 癌 症 的 致 病 因 子
你 甘 知 影? 全 世 界 每 年 有 六 百 萬 人 因 吸 菸 而 死 亡 在 美 國 則 五 個 死 亡 中 有 一 個 是 因 吸 菸 而 死, 每 年 死 去 四 十 萬 人 以 上 這 個 數 字 比 一 年 裡 每 天 三 架 巨 型 飛 機 失 事 死 亡 的 人 還 多 吸 菸 是 一 個 最 容 易 防 止 的 死 亡 因 素 統 計 上, 吸 菸 的 人 比 不 吸 菸 的 人 早 死 15 年 ( 美 國 癌 症 協 會 (ACS) 2009 的 菸 草 與 健 康 圖 鑑 Tobacco Atlas )
你 甘 知 影? 我 國 目 前 估 計 約 有 400 萬 吸 菸 人 口 我 國 99 年 因 吸 菸 死 亡 人 數 逾 2 萬 人 35 歲 以 上 可 歸 因 於 吸 菸 疾 病 之 經 濟 成 本, 總 計 約 1,414 億 元, 包 括 直 接 國 民 醫 療 保 健 支 出 約 507 億 元 ( 含 300 億 元 健 保 醫 療 支 出 ), 以 及 間 接 生 產 力 損 失 約 907 億 元 ; 可 歸 因 於 菸 害 之 經 濟 成 本 占 全 國 GDP 之 1.04% (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
你 甘 知 影? 據 統 計, 台 灣 有 17,525 人 死 於 吸 菸 引 發 的 疾 病, 換 算 下 來 平 均 每 天 有 48 人 死 於 吸 菸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癮 君 子 不 但 害 己 也 害 人 ; 估 計 去 年 死 於 吸 菸 者 中, 有 1400 人 是 死 於 二 手 菸 引 發 的 疾 病 (2007)
你 甘 知 影? 平 均 每 一 小 時 約 有 兩 個 人 因 為 菸 害 而 死 亡 由 此 可 知, 菸 品 的 濫 用 對 台 灣 的 民 眾 來 說, 可 以 算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因 此,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需 要 更 積 極 有 效 的 推 動
以 肺 癌 為 例 肺 癌 的 發 病 率, 吸 菸 者 為 不 吸 菸 者 的 10.8 倍 ; 肺 癌 的 年 死 亡 率, 不 吸 菸 者 為 12.8/10 萬 ; 每 日 吸 菸 10 支 以 下 者 為 95.2/10 萬 ; 每 日 吸 菸 20 支 以 上 者 為 235.4/10 萬, 比 不 吸 菸 者 高 18.4 倍 吸 菸 成 為 中 年 男 性 的 主 要 死 因, 佔 死 亡 總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達 36%); 中 年 女 性 因 吸 菸 致 死 佔 其 死 亡 數 的 八 分 之 一 因 此 各 先 進 國 家 莫 不 把 菸 害 防 制 視 為 重 要 的 公 衛 課 題
人 們 為 什 麼 吸 菸? 大 部 分 的 人 在 十 到 十 八 歲 間 開 始 吸 菸 吸 菸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同 伴 的 壓 力 和 好 奇 心 還 有, 父 母 親 吸 菸 的 人 比 父 母 親 不 吸 菸 的 人 似 乎 比 較 容 易 去 吸 菸 早 開 始 吸 菸 的 人 比 遲 開 始 的 人 容 易 長 期 上 癮
吸 菸 的 好 處?
吸 菸 能 幫 助 放 鬆 心 情? 現 代 社 會 競 爭 激 烈, 在 辦 公 室 工 作 一 整 天, 就 好 像 是 打 了 一 天 的 仗 一 樣 ; 工 作 壓 力 所 帶 來 的 緊 張, 讓 我 們 渴 望 放 鬆 因 此, 當 我 們 離 開 了 那 個 讓 我 們 神 經 緊 繃 肩 膀 沈 重 的 工 作 環 境 之 後, 很 自 然 的, 我 們 就 好 卸 下 了 一 身 沈 重 的 負 擔, 可 以 輕 輕 鬆 鬆 地 享 受 自 己 的 生 活 這 個 時 候, 我 們 的 放 鬆 感 覺, 究 竟 是 因 為 拋 開 工 作 壓 力 離 開 工 作 環 境, 而 使 我 們 放 鬆 呢? 還 是 真 的 是 因 為 抽 菸 這 個 行 為 而 帶 來 的 放 鬆?
實 際 上 吸 菸 會 使 我 們 的 血 壓 上 升 心 跳 加 快, 而 使 得 我 們 情 緒 呈 現 興 奮 緊 繃 的 狀 態, 所 以, 它 並 不 會 讓 我 們 身 體 有 放 鬆 的 感 覺 那 麼, 為 什 麼 回 到 家, 吸 了 那 口 菸 之 後, 我 們 會 有 終 於 可 以 喘 口 氣 的 放 鬆 感 覺 呢? 生 理 上, 如 果 一 整 個 白 天 都 沒 辦 法 吸 菸, 體 內 會 因 為 缺 乏 尼 古 丁 的 補 充, 而 使 得 情 緒 出 現 煩 躁 焦 慮 的 感 覺 這 時, 回 到 家 所 抽 的 第 一 支 菸, 它 的 尼 古 丁 正 好 解 除 了 這 些 菸 癮 症 狀, 讓 我 們 的 身 體 不 再 因 為 缺 乏 尼 古 丁 而 感 到 焦 慮 煩 躁 只 是, 這 些 焦 慮 煩 躁 的 感 受, 正 是 因 為 抽 菸 這 個 行 為 而 來 的 啊!
抽 菸 拉 近 與 朋 友 的 距 離? 社 會 上 的 敬 菸 文 化 請 別 人 抽 一 根 菸 或 者 抽 別 人 的 菸, 就 好 像 顯 得 我 們 是 同 一 國 的, 似 乎 彼 此 的 關 係 也 就 因 此 而 拉 近 許 多 只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本 來 就 存 在 許 多 不 同 之 處 我 們 會 因 為 想 跟 對 方 一 樣, 而 穿 一 模 一 樣 的 衣 服 嗎? 我 們 會 因 為 表 現 出 禮 貌, 而 做 出 跟 對 方 一 模 一 樣 的 行 為 舉 止 嗎?
抽 菸 可 以 減 肥? 身 材 健 美 是 許 多 人 追 求 的 目 標 但 是, 選 擇 靠 抽 菸 來 減 肥 並 不 是 一 個 健 康 的 方 法 因 為, 抽 菸 之 所 以 會 讓 吸 菸 者 比 原 來 還 要 瘦 些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菸 裡 頭 的 化 合 物 質, 會 干 擾 人 體 正 常 的 新 陳 代 謝 速 率, 使 得 吸 菸 者 的 代 謝 功 能 出 現 問 題, 因 而 造 成 體 重 下 降 為 了 減 重 而 抽 菸, 危 害 身 體 健 康, 代 價 未 免 太 大 了
抽 菸 的 感 覺 很 舒 服? 對 吸 菸 者 而 言, 吸 菸 似 乎 已 經 成 了 享 受 的 代 名 詞 只 是, 抽 菸 真 的 能 讓 人 享 受 讓 人 快 樂 似 神 仙 嗎? 試 著 回 想 一 下 吸 入 第 一 口 菸 再 試 第 二 支 菸 第 三 支 菸 之 後, 我 們 的 身 體 逐 漸 習 慣 了 化 學 物 質 的 刺 激, 同 時, 也 開 始 習 慣 了 尼 古 丁 而 舒 服 的 感 覺, 其 實 是 來 自 於 : 身 體 補 充 了 尼 古 丁, 解 了 菸 癮 的 關 係
吸 二 手 菸, 不 如 吸 自 己 的 菸 所 謂 二 手 菸 是 : 抽 菸 的 人 呼 出 來 的 煙, 以 及 菸 點 燃 時 冒 著 的 煙 一 般 人 可 能 以 為 二 手 菸 比 直 接 抽 菸 的 危 害 還 要 小 可 是 吸 二 手 菸 時, 所 吸 入 的 有 毒 物 質, 大 約 是 你 直 接 吸 菸 的 3~5 倍! 在 瞭 解 二 手 菸 害 的 同 時, 我 們 也 得 瞭 解 的 是 : 抽 菸 的 人 除 了 直 接 把 菸 吸 入 身 體 以 外, 同 時, 也 正 在 吸 自 己 製 造 出 來 的 二 手 菸! 所 以, 聰 明 的 你, 應 該 怎 麼 抉 擇 呢?
改 抽 淡 菸, 應 該 可 以 了 吧! 從 一 般 菸 改 成 抽 淡 菸 是 很 好 的 進 步, 但 是 : 大 部 分 人 改 吸 淡 菸 之 後, 卻 發 現 吸 菸 量 增 加, 或 是 更 用 力 的 吸 菸 吸 得 更 深 都 還 是 你 身 體 裡 原 來 的 菸 癮 量 在 作 祟, 讓 你 透 過 吸 更 多 的 菸 或 吸 得 更 深 的 方 式, 維 持 原 先 的 菸 癮 量, 使 得 身 體 受 到 同 樣 的 毒 害 所 不 同 的, 只 是 賺 飽 了 菸 商 的 荷 包 罷 了!
有 人 吸 菸 喝 酒 嚼 檳 榔 樣 樣 來, 還 不 是 活 到 八 十 歲, 免 驚 啦! 由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發 表 的 報 告 顯 示, 因 為 吸 菸 而 罹 病 致 死 者 的 平 均 壽 命 比 不 吸 菸 者 少 二 十 二 年, 其 他 報 告 也 顯 示 有 30% 的 死 亡 起 因 於 吸 菸 由 於 菸 的 傷 害 慢 性 且 無 形, 使 人 很 難 察 覺 出 自 己 的 身 體 狀 況 已 經 比 一 般 同 年 紀 不 吸 菸 者 衰 退 很 多 由 於 每 個 人 的 體 質 不 同, 引 發 的 疾 病 與 時 間 也 不 同 然 而, 邁 入 老 年 後, 慢 性 疾 病 一 一 浮 現, 人 活 著, 卻 身 受 疾 病 之 苦, 是 自 身 的 折 磨, 也 是 家 人 的 辛 苦
抽 菸 可 以 紓 解 壓 力? 有 人 以 抽 菸 可 以 紓 解 壓 力 為 藉 口, 香 菸 一 根 接 著 一 根 抽, 事 實 上 面 對 壓 力 時, 免 不 了 焦 慮 煩 躁, 此 時 抽 菸 還 不 如 深 呼 吸 來 得 有 效 呢!
為 什 麼 吸 菸 會 上 癮? 之 所 以 會 上 癮, 是 因 為 菸 草 中 含 有 若 干 成 癮 性 物 質, 而 其 中, 以 尼 古 丁 的 效 力 最 強 因 為 尼 古 丁 具 有 高 度 的 脂 溶 性, 一 旦 被 吸 入 人 體 後, 它 會 被 肺 臟 快 速 地 吸 收, 並 經 由 血 液 運 送 至 大 腦 ; 進 入 腦 部 之 後, 尼 古 丁 則 會 結 合 腦 中 的 一 些 蛋 白 質, 而 影 響 腦 部 神 經 細 胞 的 活 性
菸 品 被 吸 收 的 形 態 菸 品 所 產 生 的 化 學 物 質 以 二 種 形 式 主 流 菸 : 燃 燒 完 全 溫 度 可 達 950 度 側 流 菸 : 燃 燒 不 完 全 溫 度 僅 達 350 度 ( 產 生 較 多 有 害 氣 體 與 致 癌 物 質 ) 因 此 二 手 菸 = 主 流 菸 + 側 流 菸 = 更 毒
二 手 菸 就 是 不 吸 菸 者 被 強 迫 吸 入 的 菸 草 燃 燒 物 一 般 可 分 成 二 部 份 主 流 菸 a. 側 流 菸 : 菸 草 直 接 燃 燒 後 釋 入 空 氣 的 菸 (85%) b. 主 流 菸 : 抽 菸 者 吸 入 肺 後 再 吐 出 的 的 菸 (15%)
二 手 菸 的 危 害
香 菸 的 成 分 尼 古 丁 ( 興 奮 劑 ) 焦 油 ( 致 癌 物 ) 一 氧 化 碳 ( 汽 車 有 毒 廢 氣 ) 阿 摩 尼 亞 ( 有 毒 清 潔 劑 ) 氰 化 氫 ( 處 理 死 刑 囚 犯 用 的 毒 氣 ) 丙 酮 ( 油 漆 溶 液 ) 砷 ( 白 蟻 毒 藥 ) 甲 醛 ( 防 腐 劑 ) 酚 ( 廁 所 清 潔 劑 ) 放 射 性 物 質 等
香 菸 內 有 害 健 康 的 物 質 燃 燒 的 香 菸 可 分 離 出 數 千 種 的 化 學 物 質 一 部 分 散 播 於 空 氣 中, 一 部 分 進 入 肺 部 組 織, 其 中 以 下 列 四 種 對 身 體 影 響 最 大 : 尼 古 丁 0.5-2.7 毫 克 / 支 焦 油 6.5-29 毫 克 / 支 一 氧 化 碳 400 ppm 乾 熱 氣 體 其 他 刺 激 物 質
菸 煙 中 的 三 大 殺 手 尼 古 丁 刺 激 中 樞 神 經 令 人 上 癮, 導 致 腦 細 胞 麻 痺, 失 憶 工 作 能 力 降 底 促 使 血 管 末 梢 收 縮, 破 壞 vit C 吸 收, 加 速 膠 原 蛋 白 流 失, 因 此 皮 膚 缺 乏 水 份, 皺 紋 增 加, 臉 色 不 佳
尼 古 丁 長 期 吸 入 會 導 致 腦 細 胞 痲 痺, 引 致 失 憶 學 習 能 力 減 低 甚 至 中 風 同 時 會 令 腎 上 腺 素 分 泌 增 多, 血 壓 上 升 心 跳 加 速 ( 香 菸 平 均 會 使 脈 搏 加 快 15-20 下, 升 高 血 壓 5-10 mmhg) 會 使 血 小 板 黏 性 提 高, 加 速 血 液 凝 固, 因 而 容 易 造 成 血 凝 塊 阻 塞 血 管, 引 起 心 肌 梗 塞 升 高 血 糖, 增 加 胰 島 素 分 泌 有 高 度 成 癮 性, 成 癮 的 程 度 與 海 洛 英 古 柯 鹼 類 似
菸 煙 中 的 三 大 殺 手 焦 油 菸 煙 中 的 黃 色 黏 性 物 質, 會 造 成 手 指 及 牙 齒 變 黃, 同 時 會 阻 塞 及 刺 激 氣 管 及 肺 部, 甚 至 導 致 肺 破 裂 壞 死, 進 而 成 慢 性 肺 氣 腫, 造 成 更 漫 長 痛 苦
焦 油 阻 塞 及 刺 激 氣 管 及 肺 部, 引 起 咳 嗽 玷 污 肺 部 組 織, 令 其 失 去 彈 性, 直 接 影 響 肺 部 功 能 當 中 的 多 種 致 癌 物 質, 可 導 致 口 腔 癌 喉 癌 肺 癌 等 令 吸 菸 者 之 手 指 及 牙 齒 變 黃
菸 煙 中 的 三 大 殺 手 一 氧 化 碳 會 與 血 液 中 血 紅 素 融 合, 減 少 血 液 攜 氧 能 力 造 成 缺 氧, 使 思 維 跟 判 斷 力 受 到 影 響 一 般 正 常 人 血 液 中 的 一 氧 化 碳 含 量 在 1% 以 下, 而 吸 菸 者 卻 可 高 達 15% 長 遠 而 言, 正 常 血 液 循 環 會 因 而 受 阻, 思 維 跟 判 斷 力 都 受 到 影 響, 更 導 致 脂 肪 積 聚, 增 加 得 到 心 臟 病 和 中 風 的 機 會
動 脈 粥 狀 硬 化 正 常 血 管 血 管 狹 窄
你 能 承 受 多 少 吸 菸 的 風 險? 男 性 每 天 吸 2 包 菸 者 心 臟 病 發 作 的 危 險 性 為 不 吸 菸 者 6 倍 口 腔 癌 4.4 倍 喉 癌 5.4 倍 食 道 癌 3.4 倍 肺 癌 8-12 倍 胰 腺 癌 5-6 倍 子 宮 頸 癌 5 倍 丈 夫 吸 菸 的 婦 女 比 丈 夫 不 吸 菸 的 婦 女 患 肺 癌 的 死 亡 率 高 1.4-2 倍
不 要 懷 疑, 這 個 產 品 到 目 前 為 止 都 還 是 合 法 的 香 菸 比 起 其 他 像 毒 品 等 的 非 法 藥 物 還 要 更 糟 糕 2007 Lancet
台 灣 人 的 吸 菸 狀 況 目 前 台 灣 吸 菸 人 口 約 為 400 萬 人 台 灣 吸 菸 者 與 戒 菸 者 之 比 例 (7:1) 遠 低 於 其 他 國 家 ( 美 國 1:1) 門 診 病 人 中 約 有 30-50% 需 戒 菸 吸 菸 人 口 年 輕 化 男 性 由 20 18 歲, 女 性 由 25 20 歲 每 日 吸 菸 量 平 均 比 十 年 前 增 加 約 14% 吸 較 少 焦 油 及 尼 古 丁 之 香 菸 吸 外 國 菸 者 大 幅 增 加 (16 50 %)
吸 菸 對 身 體 的 危 害 吸 菸 與 罹 患 肺 癌 上 呼 吸 道 癌 會 厭 癌 胃 癌 膀 胱 癌 胰 臟 癌 腎 臟 癌 白 血 病 子 宮 頸 癌 等 癌 症 有 關 吸 菸 與 罹 患 缺 血 性 心 臟 病 心 絞 痛 主 動 脈 瘤 週 邊 血 管 疾 病 壞 疽 中 風 肺 炎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炎 白 內 障 股 骨 骨 折 齒 槽 疾 病 等 疾 病 有 關 吸 菸 與 自 然 性 流 產 低 體 重 兒 先 天 肢 體 缺 損 嬰 兒 猝 死 症 等 有 關
生 活 無 菸 味 活 力 更 充 沛 菸 害 超 乎 你 想 像 損 害 活 力 沈 重 的 菸 味 造 成 嚴 重 病 害,
為 什 麼 吸 菸 會 上 癮? 吸 菸 之 所 以 會 上 癮, 是 因 為 菸 草 中 含 有 若 干 成 癮 性 物 質, 而 其 中, 以 尼 古 丁 的 效 力 最 強 因 為 尼 古 丁 具 有 高 度 的 脂 溶 性, 一 旦 被 吸 入 人 體 後, 它 會 被 肺 臟 快 速 地 吸 收, 並 經 由 血 液 運 送 至 大 腦 ; 進 入 腦 部 之 後, 尼 古 丁 則 會 結 合 腦 中 的 一 些 蛋 白 質, 而 影 響 腦 部 神 經 細 胞 的 活 性
根 據 醫 學 研 究, 菸 品 所 含 的 尼 古 丁, 它 讓 一 般 人 很 輕 易 地 上 癮 的 程 度 跟 海 洛 因 是 一 個 同 等 級 的! 也 就 是 說, 早 在 我 們 認 為 自 己 已 經 上 癮 之 前, 我 們 就 已 經 對 菸 上 癮 了 ; 就 像 喝 醉 酒 的 人, 在 他 真 的 醉 倒 醉 得 不 省 人 事 之 前, 從 來 就 不 認 為 自 己 已 經 喝 醉 所 以, 面 對 如 同 海 洛 因 一 樣 威 力 強 大 的 菸, 我 們 要 怎 麼 確 定 我 沒 上 癮 呢?
吸 菸 者 在 吸 菸 後, 會 立 即 有 放 鬆 的 感 覺, 此 種 感 覺 就 是 尼 古 丁 改 變 人 體 中 樞 神 經 活 性 的 最 好 證 明 而 且, 尼 古 丁 會 影 響 神 經 系 統 中 負 責 控 制 行 為 與 感 覺 的 中 樞, 使 人 對 它 不 由 自 主 地 產 生 依 賴, 也 就 是 上 癮, 一 旦 人 對 尼 古 丁 上 了 癮 ( 就 是 我 們 常 說 的 菸 癮 ), 就 如 同 吸 食 毒 品 一 般, 難 以 自 拔
菸 品 消 費 趨 勢 以 15-64 歲 1,068 位 吸 菸 者 為 調 查 對 象 多 數 吸 菸 者 在 15-20 歲 間 養 成 習 慣 主 要 的 菸 品 購 買 通 路 : 便 利 商 店 接 觸 菸 品 廣 告 主 要 通 路 : 電 視 與 雜 誌 37.5% 受 訪 者 拿 過 菸 商 免 費 贈 品, 其 中 以 七 星 比 例 最 高 長 壽 與 七 星 是 曾 經 使 用 與 最 常 使 用 菸 品 選 擇 使 用 菸 品 時, 口 味 與 濃 淡 最 被 重 視, 價 格 反 而 不 特 別 重 要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菸 害 防 制 中 心
吸 菸 對 全 球 的 影 響 WHO 幹 事 長 Dr. Gro Harlem Bruntland 指 出 Tobacco is a killer 每 年 約 有 490 萬 人 死 亡 平 均 每 8 秒 就 有 一 人 死 於 吸 菸 相 關 疾 病 ; 其 中 70% 發 生 在 開 發 中 國 家 WHO 推 估, 如 不 加 以 控 制, 至 2020 年, 每 年 將 有 一 千 萬 人 死 於 菸 害, 占 全 球 死 亡 人 數 12%, 將 比 因 結 核 病 愛 滋 病 發 生 意 外 自 殺 和 他 殺 等 因 素 加 總 的 死 亡 人 數 還 高
拒 菸 是 全 球 的 趨 勢 去 年 第 十 二 屆 全 球 菸 害 防 制 會 議 指 出, 全 球 菸 害 防 制 會 議 的 目 標 為 無 菸 未 來 的 全 球 行 動 (Global action for a tobacco-free future) 如 在 歐 洲, 有 愈 多 的 立 法 與 活 動 來 限 制 吸 菸 區 保 護 民 眾 健 康, 目 的 包 括 降 低 吸 菸 者 吸 菸 量 或 戒 菸 並 減 低 吸 菸 對 不 吸 菸 者 的 危 害 許 多 國 家 已 提 出 政 策, 且 有 愈 多 保 護 免 於 二 手 菸 危 害 的 壓 力, 如 法 國 甚 至 是 吸 菸 者 也 有 61% 支 持 更 佳 立 法 保 護 民 眾 免 於 二 手 菸 危 害
台 灣 菸 害 問 題 健 康 層 面 台 灣 約 有 400 萬 人 吸 菸, 每 年 有 超 過 18,800 人 死 於 吸 菸 相 關 疾 病 經 濟 層 面 一 年 超 過 450 億 元 之 健 保 醫 療 支 出, 用 於 治 療 吸 菸 引 起 之 疾 病 整 體 經 濟 損 失 超 過 600 億 元 ( 不 含 之 二 手 菸 危 害 長 期 復 建 照 護 輔 助 性 醫 療 等 ) 資 料 來 源 : 92 年. 溫 起 邦. 國 人 吸 菸 與 健 康 研 究
菸 害 防 制 的 歷 程 不 吸 菸 運 動 推 廣 三 年 計 畫 台 灣 地 區 菸 害 防 制 五 年 計 畫 九 月 菸 害 防 制 法 實 施 菸 害 防 制 法 修 正 草 案 菸 酒 稅 法 立 法 三 月 菸 害 防 制 法 通 過 菸 酒 管 理 法 立 法 台 灣 加 入 W T O 開 徵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5 元 洋 菸 開 放 進 口 調 整 菸 品 健 康 福 利 捐 10 元 全 國 菸 害 防 制 策 略 會 議 批 准 加 入 F C T C 菸 害 防 制 方 案 建 議 書 菸 害 防 制 法 修 正 通 過 1987 1990 1997 2000 2001 2002 2005 2006 2007
現 階 段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重 點 宣 導 因 應 2009 年 菸 害 防 制 新 法 實 施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無 菸 環 境 辦 理 全 方 位 菸 害 教 育 多 元 化 戒 菸 服 務 體 系 菸 害 防 制 研 究 及 監 測 菸 害 防 制 人 才 培 育 及 國 際 交 流 菸 害 相 關 癌 症 防 治
菸 害 防 制 目 標 至 2010 年 目 標 性 別 男 性 女 性 成 年 人 吸 菸 率 ( 18 歲 ) 公 共 場 所 二 手 菸 暴 露 率 ( 18 歲 ) 36.0%(39%) 5.0%(5.1%) 20.0%(22%) <25%(34.9%) 青 少 年 吸 菸 率 ( 12-17 歲 ) 15.0% 4.0%(4.7%) 成 年 人 吸 菸 率 與 公 共 場 所 二 手 菸 暴 露 率 ( ) 96 年 參 考 數 值 青 少 年 吸 菸 率 ( ) 95 年 參 考 數 值
菸 害 防 制 法 現 況 菸 害 防 制 法 於 96.7.11 修 正 公 佈, 授 權 訂 定 8 個 辦 法, 緩 衝 期 18 個 月, 自 98.1.11 實 施 重 大 改 變 室 內 公 共 場 所 室 內 三 人 以 上 工 作 場 所 全 面 禁 菸 全 面 禁 止 廣 告 贊 助 ; 菸 盒 增 加 警 示 圖 片 ; 菸 品 需 申 報 成 分 與 毒 性 因 應 措 施 : 密 集 宣 導
約 五 至 七 成 民 眾 知 道 禁 菸 場 所 內 容 以 餐 廳 知 曉 度 最 高 知 道 ( % )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70.7 61.8 53.3 餐 廳 車 站 計 程 車 場 所 註 :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97 年 2 月 26~29 日 台 灣 地 區 年 滿 12 歲 以 上 之 一 般 民 眾 無 菸 公 共 空 間 前 測 調 查
逾 九 成 民 眾 支 持 擴 大 禁 菸 場 所 規 定 80 70 60 69.8 73.7 75.5 非 常 支 持 支 持 不 支 持 50 非 常 不 支 持 百 分 比 ( % ) 40 30 20 10 0 23.4 19.7 18.4 2.1 3.7 2.6 3.2 1.1 0.8 2.1 3.5 0.6 餐 廳 車 站 計 程 車 無 意 見 / 不 知 道 註 :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97 年 2 月 26~29 日 台 灣 地 區 年 滿 12 歲 以 上 之 一 般 民 眾 無 菸 公 共 空 間 前 測 調 查
菸 害 防 制 法 修 正 重 要 精 神 寓 禁 於 徵 胎 兒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之 保 護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販 賣 之 方 式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廣 告 之 方 式 擴 大 禁 菸 區 之 範 圍 56
寓 禁 於 徵 新 法 第 4 條 菸 品 應 徵 健 康 福 利 捐, 其 金 額 如 下 : 一 紙 菸 : 每 千 支 新 臺 幣 五 百 元 二 菸 絲 : 每 公 斤 新 臺 幣 五 百 元 三 雪 茄 : 每 公 斤 新 臺 幣 五 百 元 四 其 他 菸 品 : 每 公 斤 新 臺 幣 五 百 元 前 項 健 康 福 利 捐 金 額,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財 政 部 應 每 二 年 評 估 一 次 57
胎 兒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之 保 護 新 法 第 12 條 第 1 項 第 3 項 :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不 得 吸 菸 父 母 監 護 人 或 其 他 實 際 為 照 顧 之 人 應 禁 止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吸 菸 58
胎兒與青少年健康之保護 青少年 之保護 未滿十八歲者 不得吸菸 應受戒菸教育 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 並應令其父母或監 護人使其到場 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 未依通知接受戒菸 教育 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未滿十八歲且已結婚者 未依通知接受戒菸 教育 處罰行為人 處新台幣 2千~1萬元罰鍰 59
胎 兒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之 保 護 青 少 年 之 保 護 新 法 第 13 條 第 1 項 : 任 何 人 不 得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包 含 販 賣 業 者 及 一 般 人 ( 例 如 : 親 人 朋 友 同 學...) 違 反 之 罰 則 : 處 新 台 幣 : 1 萬 ~5 萬 元 罰 鍰 60
胎 兒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之 保 護 青 少 年 之 保 護 新 法 第 14 條 : 任 何 人 不 得 製 造 輸 入 或 販 賣 菸 品 形 狀 之 糖 果 點 心 玩 具 或 其 他 任 何 物 品 違 反 之 罰 則 : 製 造 或 輸 入 業 者 :1 萬 ~5 萬 元 販 賣 業 者 :1 千 ~3 千 元 61
胎 兒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之 保 護 胎 兒 之 保 護 新 法 第 12 條 第 2 項 : 孕 婦 亦 不 得 吸 菸 孕 婦 吸 菸 無 處 罰 規 定, 但 公 權 力 可 用 其 他 輔 導 措 施 介 入 新 法 第 13 條 第 2 項 : 任 何 人 不 得 強 迫 引 誘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使 孕 婦 吸 菸 違 反 者, 處 新 台 幣 : 1 萬 ~5 萬 元 罰 鍰 62
胎 兒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之 保 護 胎 兒 孩 童 之 保 護 新 法 第 17 條 第 2 項 於 孕 婦 或 未 滿 三 歲 兒 童 在 場 之 室 內 場 所, 禁 止 吸 菸 室 內 場 所 特 指 私 人 室 內 場 所 違 反 本 條 規 定 無 罰 則, 但 公 權 力 可 用 其 他 輔 導 措 施 介 入 推 動 無 菸 家 庭 政 策 之 立 法 依 據 公 權 力 介 入 所 謂 私 領 域 吸 菸 之 重 大 突 破 63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販 賣 之 方 式 新 法 第 5 條 : 對 消 費 者 販 賣 菸 品 不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為 之 : 一 自 動 販 賣 郵 購 電 子 購 物 或 其 他 無 法 辨 識 消 費 者 年 齡 之 方 式 二 開 放 式 貨 架 等 可 由 消 費 者 直 接 取 得 且 無 法 辨 識 年 齡 之 方 式 三 每 一 販 賣 單 位 以 少 於 二 十 支 及 其 內 容 物 淨 重 低 於 十 五 公 克 之 包 裝 方 式 但 雪 茄 不 在 此 限 違 反 者 處, 新 台 幣 : 1 萬 ~5 萬 元 罰 鍰 64
擴大限制菸品販賣之方式 新法第6條 I 菸品 品牌名稱及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 不得使 用淡菸 低焦油或其他可能致人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 輕微之文字及標示 但本法修正前之菸品名稱不適用之 II 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 應以中文標示 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 其標示面積不 得小於該面積百分之三十五 製造或輸入者處 新台幣 販賣者處 新台幣 100萬 ~500萬元罰鍰 1萬~5萬元罰鍰 65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販 賣 之 方 式 - 警 依 據 新 法 示 圖 文 以 中 文 標 示 健 康 警 語 及 警 示 圖 文 執 法 注 意 事 項 1. 健 康 警 語 + 警 示 圖 文 + 戒 菸 資 訊 2. 最 大 面 積 之 正 反 兩 面 3. 標 示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該 最 大 面 積 35% 4. 同 一 組 別 不 同 樣 式, 彩 色 印 製 5. 警 示 圖 文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販 賣 場 所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遮 掩 警 示 圖 文 66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英 國 香 煙 加 危 害 健 康 警 告 語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販 賣 之 方 式 新 法 第 10 條 : 販 賣 菸 品 之 場 所, 應 於 明 顯 處 標 示 警 示 圖 文 戒 菸 資 訊 不 得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及 不 得 強 迫 引 誘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使 孕 婦 吸 菸 之 文 字 菸 品 或 菸 品 容 器 之 展 示, 應 以 使 消 費 者 獲 知 菸 品 品 牌 及 價 格 之 必 要 者 為 限 68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販 賣 之 方 式 - 販 賣 場 所 標 示 義 務 依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標 示 及 展 示 管 理 辦 法, 場 所 應 有 下 列 標 示 : 1. 警 示 文 字 應 有 5 則 : 一 吸 菸 有 害 健 康 二 免 費 戒 菸 專 線 0800-636363 三 本 場 所 不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四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不 得 吸 菸 五 任 何 人 不 得 強 迫 誘 使 孕 婦 吸 菸 2. 字 體 長 寬 3 公 分 69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販 賣 之 方 式 - 菸 品 展 示 面 的 限 制 1. 同 一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之 菸 品 展 示 所 形 成 之 任 何 表 面, 其 總 面 積 不 得 超 過 -- 2 平 方 公 尺 2. 同 一 品 項 之 展 示 菸 品, 以 該 場 所 所 販 賣 之 最 小 菸 品 販 賣 單 位 一 單 位 為 限 例 如 : 便 利 商 店 : 同 品 項 只 能 放 1 包 大 賣 場 : 最 小 販 賣 單 位 如 為 1 條, 可 以 放 1 條 例 外 : 展 示 於 防 潮 器 具 內 之 紙 菸 以 外 菸 品, 不 在 此 限 70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廣 告 之 方 式 新 法 第 9 條 需 有 促 銷 菸 品 或 為 菸 品 廣 告 之 主 觀 意 圖 雜 誌 禁 止 刊 登 菸 品 廣 告 增 列 新 型 態 之 傳 播 方 式 ( 電 子 訊 號 電 腦 網 路 電 磁 紀 錄 物 ) 為 禁 止 菸 品 廣 告 之 方 式 增 列 置 入 性 行 銷 之 禁 止 規 定 禁 止 以 其 他 物 品 作 為 銷 售 菸 品 之 贈 品 或 獎 品 禁 止 菸 促 小 姐 製 造 或 輸 入 商, 新 台 幣 : 販 賣 商, 新 台 幣 : 500 萬 ~2500 萬 元 罰 鍰 10 萬 ~50 萬 元 罰 鍰 71
擴 大 限 制 菸 品 廣 告 之 方 式 新 法 第 11 條 : 營 業 場 所 禁 止 免 費 供 應 菸 品 營 業 場 所 不 得 為 促 銷 或 營 利 目 的 免 費 供 應 菸 品 例 如 : 小 吃 店 卡 拉 OK 餐 廳 電 子 遊 藝 場 網 咖 等 違 反 者 處, 新 台 幣 : 2 千 ~1 萬 元 罰 鍰 72
擴大禁菸區之範圍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原則 室內外全面禁菸場所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 2.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3.醫療機構 護理機構 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 4. 車站 室內全面禁菸場所 1.大專院校 2.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 3.視聽歌唱業 KTV 資訊休閒業 網咖 及其他供公 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MTV 4.旅館 商場 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5.三人以上共用之工作場所 73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之 標 示 義 務 應 設 置 明 顯 禁 菸 標 示 之 處 : 1. 入 口 處 2. 加 強 張 貼 於 可 能 違 規 吸 菸 之 處 所 不 宜 將 標 示 僅 設 置 於 公 告 欄 標 示 應 定 置, 不 得 為 移 動 式 立 牌 不 得 供 應 與 吸 菸 有 關 之 器 物 例 如 : 菸 灰 缸 熄 菸 筒 等 違 反 者 處, 新 台 幣 : 1 萬 ~5 萬 元 罰 鍰 74
擴 大 禁 菸 區 之 範 圍 - 室 內 公 共 場 所 禁 菸 之 例 外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設 有 獨 立 空 調 及 獨 立 隔 間 之 室 內 吸 菸 室 旅 館 商 場 餐 飲 店 或 其 他 供 公 眾 消 費 之 室 內 場 所 設 有 獨 立 空 調 及 獨 立 隔 間 之 室 內 吸 菸 室 半 戶 外 開 放 空 間 之 餐 飲 場 所 雪 茄 館 下 午 九 時 以 後 開 始 營 業 且 十 八 歲 以 上 始 能 進 入 之 酒 吧 下 午 九 時 以 後 開 始 營 業 且 十 八 歲 以 上 始 能 進 入 之 視 聽 歌 唱 場 所 75
擴 大 禁 菸 區 之 範 圍 - 得 設 吸 菸 區 之 室 外 場 所 新 法 第 16 條 : 下 列 場 所 除 吸 菸 區 外, 不 得 吸 菸 ; 未 設 吸 菸 區 者, 視 同 全 面 禁 菸 一 大 專 校 院 圖 書 館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及 其 他 文 化 或 社 會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之 室 外 場 所 二 室 外 體 育 場 游 泳 池 或 其 他 供 公 眾 休 閒 娛 樂 之 室 外 場 所 三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所 在 之 室 外 場 所 四 其 他 經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公 告 之 場 所 及 交 通 工 具 76
擴 大 禁 菸 區 之 範 圍 - 得 設 吸 菸 區 之 室 外 場 所 重 要 觀 念 : 場 所 負 責 人 之 義 務 未 設 吸 菸 區 者, 全 面 禁 止 吸 菸 應 於 所 有 入 口 處 及 其 他 適 當 地 點, 設 置 明 顯 禁 菸 標 示 或 除 吸 菸 區 外 不 得 吸 菸 意 旨 之 標 示 除 吸 菸 區 外, 不 得 供 應 與 吸 菸 有 關 之 器 物 吸 菸 區 應 有 明 顯 之 標 示 吸 菸 區 之 面 積 不 得 大 於 該 場 所 室 外 面 積 二 分 之 一, 且 不 得 設 於 必 經 之 處 違 反 者 處, 新 台 幣 : 1 萬 ~5 萬 元 罰 鍰 77
禁 菸 區 吸 菸 之 處 罰 - 新 法 第 31 條 違 反 第 15 條 第 1 項 或 第 16 條 第 1 項 規 定 者, 處 新 臺 幣 二 千 元 以 上 一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得 併 公 告 被 處 分 人 及 其 違 法 情 形 違 反 者 處, 新 台 幣 : 2 千 ~1 萬 元 罰 鍰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者 : 得 公 布 姓 名 與 違 規 情 形 78
菸 害 防 制 相 關 訊 息 戒 菸 專 線 :0800-63-63-63 菸 害 申 訴 專 線 : 0800-531-531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禁 菸 貼 紙 海 報 宣 導 品
廣 泛 獲 得 有 關 對 健 康 危 害 的 有 效 綜 合 的 教 育 和 公 眾 意 識 規 劃 台 灣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二 十 條 規 定, 各 機 關 學 校 應 積 極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及 宣 導 2006 年 台 灣 以 菸 對 健 康 的 傷 害 與 二 手 菸 的 危 害 為 訊 息 主 軸, 以 不 同 素 材 的 短 片 電 視 廣 告 平 面 廣 告 及 徵 文 活 動, 針 對 不 同 目 標 對 象, 運 用 無 線 有 線 電 視 宣 導 廣 告 新 聞 專 題 節 目 宣 導 廣 播 電 台 專 訪 與 廣 告 雜 誌 報 紙 網 路 戶 外 媒 體 等 多 樣 化 通 路, 傳 播 無 菸 環 境 的 觀 念 地 方 政 府 分 別 結 合 民 間 非 政 府 組 織 辦 理 相 關 多 元 宣 導 研 習 活 動, 並 透 過 地 方 性 廣 播 媒 體 通 路 社 區 活 動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藝 文 晚 會 福 利 宣 導 及 各 類 研 習 會 電 視 媒 體 進 行 宣 導
有 關 與 菸 草 依 賴 和 戒 菸 有 關 的 降 低 菸 草 需 求 的 措 施 台 灣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及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菸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約 第 14 條, 均 揭 示 應 將 菸 癮 診 斷 治 療 及 諮 詢 納 入 國 家 衛 生 計 畫 目 前, 吸 菸 者 可 經 由 門 診 服 務 的 藥 物 戒 菸 治 療 電 話 專 線 的 免 費 戒 菸 諮 商 及 社 區 戒 菸 班 的 行 為 治 療 等 服 務, 獲 得 多 元 管 道 的 戒 菸 協 助
1. 門 診 藥 物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自 2002 年 開 始 辦 理, 提 供 18 歲 以 上 之 尼 古 丁 成 癮 者 (Fragerströem 量 表 測 試 分 數 達 4 分 以 上 或 平 均 一 天 吸 10 支 菸 含 以 上 ) 每 年 二 個 療 程 每 療 程 至 多 八 週 次 的 藥 物 治 療 及 簡 短 諮 詢 服 務, 並 補 助 戒 菸 藥 物 及 醫 師 戒 治 服 務 之 費 用
2.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於 2003 年 成 立 亞 洲 第 一 個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中 心, 利 用 電 話 的 便 利 性 隱 密 性, 結 合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提 供 免 付 費 的 電 話 戒 菸 諮 商 服 務 (0800-636363) 戒 菸 專 線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六, 每 日 的 上 午 9 時 至 晚 上 9 時, 提 供 包 括 國 台 客 英 等 語 言 的 服 務, 並 依 來 電 者 之 需 求, 提 供 轉 介 諮 詢 宣 導 資 料 等 服 務
3. 職 場 菸 害 防 制 實 地 輔 導 189 家 職 場 訂 定 無 菸 或 限 菸 政 策, 其 中 有 66 家 職 場 同 時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 結 合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職 場 辦 理 78 場 菸 害 防 制 講 座 及 136 場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訓 練, 以 培 訓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及 菸 害 防 制 種 子 人 員 ; 提 供 各 種 戒 菸 服 務 ; 開 發 各 種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暨 菸 害 防 制 之 宣 導 品
4. 國 軍 菸 害 防 制 無 菸 環 境 方 面, 實 施 室 內 全 面 禁 菸, 室 外 除 吸 菸 區 外 不 得 吸 菸, 並 採 逐 年 裁 減 吸 菸 區 之 策 略 戒 治 服 務 方 面, 透 過 主 動 式 戒 菸 服 務 機 制, 培 訓 戒 菸 醫 師, 提 供 門 診 戒 菸 服 務 結 合 當 地 衛 生 所 醫 院 等 資 源 開 辦 戒 菸 班, 提 供 多 元 選 擇 的 菸 癮 戒 治 服 務 而 針 對 各 軍 種 不 同, 試 辦 多 元 之 戒 治 模 式 海 軍 司 令 部 與 慈 濟 大 學 合 作 之 階 段 式 行 為 改 變 戒 菸 模 式 課 程,2006 年 參 與 階 段 式 行 為 改 變 戒 菸 機 制 戒 菸 的 人 員, 戒 菸 成 功 率 比 例 達 24%
5.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計 畫 於 2002 年 9 月 開 辦 門 診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由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局 協 助 代 收 代 付 作 業, 同 年 12 月 成 立 門 診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負 責 推 動 門 診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品 質 監 測, 投 注 於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之 經 費 約 佔 菸 害 防 制 預 算 之 13%
推 動 無 菸 社 區 計 畫 1. 建 立 無 菸 社 區 公 共 策 略 : 瞭 解 社 區 菸 害 現 況, 並 透 過 社 區 公 約 宣 言 或 生 活 規 範, 宣 示 營 造 無 菸 的 社 區 2. 創 造 支 持 性 的 環 境 : 透 過 宣 導 與 標 示, 推 動 社 區 的 禁 菸 規 範, 要 求 社 區 商 店 不 賣 菸 給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3. 強 化 社 區 行 動 : 透 過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里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公 司 行 號 與 社 區 民 眾 等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資 源 之 整 合 與 分 工, 推 動 無 菸 社 區 計 畫 4. 發 展 個 人 技 巧 : 依 據 社 區 特 性, 提 供 民 眾 對 菸 品 危 害 之 認 知 拒 絕 二 手 菸 不 遞 菸 不 敬 菸 如 何 戒 菸 等 的 教 育 與 宣 導 5. 重 新 定 位 健 康 服 務 : 結 合 社 區 之 健 康 照 護 提 供 者 之 資 源, 將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及 協 助 戒 菸 納 入 服 務 87
有 一 天 幾 位 學 生 在 廁 所 抽 煙, 看 到 教 官 來 了, 急 忙 的 把 煙 丟 到 馬 桶 沖 掉 教 官 就 分 別 把 學 生 (A.B.C.D) 叫 去 問 A 進 了 教 官 室 教 官 問 A : 你 有 沒 有 抽 菸? A : 沒 有, 沒 有, 我 沒 有 抽 菸 教 官 : 嗯! 很 好, 請 你 吃 薯 條 -- A 的 動 作 : 拿 薯 條 時 用 二 隻 手 指 頭 夾 起 來 教 官 : 你 還 說 你 沒 抽 菸, 記 大 過 一 支!
A 和 B 說 : 等 一 下 進 去 拿 薯 條 時 別 用 夾 的 B 進 去 教 官 也 問 同 樣 的 問 題, B 也 說 沒 有 教 官 請 他 吃 薯 條 教 官 : 要 不 要 沾 蕃 茄 醬 啊? B : 好! 結 果 沾 太 多,B 就 拇 指 和 中 指 抓 住 薯 條, 用 食 指 把 蕃 茄 醬 彈 掉 教 官 : 你 還 說 你 沒 抽 菸, 記 大 過 一 支!
B 對 C 說 進 去 時 別 沾 蕃 茄 醬, 要 不 然 會 被 記 大 過 一 支 C 進 去 時 教 官 問 他 是 否 抽 菸,C 說 沒 有, 教 官 就 請 他 吃 薯 條 C 很 放 心 的 吃, 因 為 吃 太 多, 教 官 問 他 吃 夠 了 沒 有? C 連 忙 把 手 裡 那 跟 薯 條 藏 在 耳 後 教 官 : 你 還 說 你 沒 抽 菸, 記 大 過 一 支!
C 垂 頭 喪 氣 的 跟 D 說, 薯 條 千 萬 不 要 放 在 耳 後 教 官 又 問 D 同 樣 的 問 題, D 也 說 沒 有 教 官 請 他 吃 薯 條 D 放 心 大 啖, 結 果 教 官 忽 然 喊 : 校 長 來 了! D 急 忙 把 薯 條 丟 到 地 上, 踩 得 稀 巴 爛 ~
菸 害 法 規 Q&A Q: 民 眾 發 現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吸 菸 行 為 應 如 何 處 理? A: 請 其 停 止 吸 菸, 記 錄 姓 名 學 校 名 稱 資 料, 向 當 地 衛 生 局 檢 舉 Q: 計 程 車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與 乘 客 相 約 定 吸 菸 是 否 可 行? A: 不 可 行, 公 共 運 輸 工 具 在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十 三 條 不 得 吸 菸
菸 害 法 規 Q&A Q: 供 應 菸 品 給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其 處 分 之 對 象 為 誰 何? 負 責 人 或 從 業 人 員? A: 無 論 負 責 人 或 從 業 人 員 只 要 有 供 應 菸 品 給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即 為 處 罰 對 象 Q: 依 法 菸 品 包 裝 應 作 那 些 標 示? A: 於 盒 上 最 大 面 積 標 示 健 康 警 語 及 尼 古 丁 和 焦 油 含 量
菸 害 法 規 Q&A Q: 發 現 有 人 在 禁 菸 場 所 吸 菸 應 如 何 處 理? 有 無 罰 責? A: 自 行 先 勸 導 或 請 該 場 所 負 責 人 及 從 業 人 員 勸 阻 後, 不 熄 菸, 通 知 衛 生 所 或 衛 生 局 前 來 處 理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勸 阻, 仍 不 合 作 者, 處 新 臺 幣 一 千 元 以 上 三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菸 害 法 規 Q&A Q: 吸 菸 區 的 設 置 應 符 合 哪 些 規 定? A: 吸 菸 區 應 有 通 風 良 好 或 獨 立 排 風 設 備 無 菸 環 境 健 康 有 勁 菸 害 制 宣 導 活 動 Q: 檳 榔 攤 其 刊 登 菸 品 廣 告 是 否 違 法? A: 菸 害 防 制 法 戶 外 不 得 有 菸 品 廣 告, 檳 榔 攤 一 律 不 准 刊 登 菸 品 廣 告
戒 菸 四 招
1. 放 鬆 深 呼 吸 2. 多 喝 水
3. 每 天 運 動 30 分 鐘 4. 清 水 沖 臉
戒 菸 四 妙 招 放 鬆 深 呼 吸 想 吸 菸 時 做 深 呼 吸 10 至 14 次, 配 合 咀 嚼 紅 蘿 蔔 或 小 黃 瓜 細 條, 可 滿 足 長 期 吸 菸 養 成 的 口 慾 及 手 慾 喝 杯 冷 水 可 滋 潤 喉 嚨 抑 制 吸 菸 之 慾 望 多 喝 水 多 排 尿, 多 運 動 多 流 汗, 皆 可 加 速 排 除 體 內 的 有 害 物 質 活 動 一 下 伸 展 四 肢, 做 擴 胸 運 動, 原 地 跳 躍 隨 時 用 力 伸 懶 腰 活 動 筋 骨, 才 是 有 效 的 提 神 方 法 清 水 沖 臉 立 刻 感 覺 神 清 氣 爽, 精 神 馬 上 來
放 下 香 菸 立 地 成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