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NESE VER- MOH OOB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_AMENDED VERSION II_ edit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NESE VER- MOH OOB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_AMENDED VERSION II_ edited"

Transcription

1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及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2 鸣 谢 卫 生 部 谨 此 对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属 下 执 业 行 为 及 道 德 委 员 会 委 员 所 作 的 宝 贵 贡 献 表 示 感 激 执 业 行 为 及 道 德 委 员 会 委 员 主 席 M s J a c q u e l i n e T a y 新 加 坡 全 国 眼 科 中 心 验 光 师 委 员 M r R o l a n d J. I z a a c P h i l i p D. I z a a c 验 光 师 M s A n n a Y e o 新 加 坡 理 工 学 院 高 级 讲 师 M r A n t h o n y T a y R a y O p t i c s P t e L t d 验 光 师 M s S h i r l e y K w o k E y e D e s i g n O p t i c s 配 镜 师 2

3 内 容 A. 引 言 1 B. 1. 验 光 师 专 行 为 准 则 3 C. 配 1.1. 临 床 执 业... 8 镜 师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5 D. 意 向 声 明 临 病 床 人 设 管 检 备 理 查 E. 验 光 师 专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开 方 视 能 力 配 矫 所 制 正 及 器 范 售 的 围 卖 开 及 眼 方 转 镜...13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隐 镜 形 片 眼 切 镜 缘 执...16 业 惯 例 术 后 疗 法 评 估 及 与 次 安 数 装 隐 设 形 备 眼 及 镜 感 的 染 开 控 方 制 配 制 及...18 销 售 是 否 能 适 力 合 所 执 业 范...20 围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广 病 利 告 人 益 记 冲 宣 录 突 传 本... 及...22 记 录 的 管 理 费 投 用 诉 资 及 料 风 及 险 披 管 露 理 企 业 验 光 临 床 执 业 为 临 病 病 床 人 人 设 管 验 备 理 光 F. 配 镜 师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4 镜 配 片 制 能 切 及 力 缘 售 所 卖...32 及 眼 范 镜 围...31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视 隐 力 形 矫 眼 正 镜 器 执 业 开 惯 方 例 术 后 疗 法 评 估 ( 及 隐 安 次 形 装 数 眼 镜 执 业 者 ) 隐 设 形 备 眼 及 镜 感 的 染 开 控 方 制 配 制 及 销 售 是 否 能 适 力 合 所 执 业 范...37 围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广 病 利 告 人 益 及 记 冲 宣 录 突 传 本 记 录 的 管 理 费 企 投 用 业 诉 资 配 及 料 镜 风 及...43 险 披 管 露 理

5 A 引 言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管 制 局 ( 管 制 局 ) 是 为 管 制 新 加 坡 所 有 的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而 设 立 的 机 构 为 了 达 到 管 制 目 标, 管 制 局 设 立 了 一 个 执 业 道 德 及 行 为 准 则 委 员 会 并 委 任 它 为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拟 定 这 套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及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病 人 和 公 众 必 须 能 安 心 地 把 他 们 的 视 力 和 眼 睛 健 康 问 题 交 托 给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为 了 不 负 众 望,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除 了 为 病 人 提 供 优 质 的 照 顾, 还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的 行 为 操 守 达 到 良 好 的 标 准 因 此,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必 须 维 护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中 的 原 则 这 些 原 则 适 用 于 多 种 情 况 和 场 合 遵 守 这 套 准 则 也 有 助 于 加 强 社 会 对 这 个 专 业 的 信 任 与 信 心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必 须 以 这 套 准 则 作 为 衡 量 自 己 行 为 操 守 的 标 准 此 外,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最 好 也 能 了 解 专 业 道 德 的 意 义, 在 道 德 分 析 及 决 策 方 面 加 强 训 练, 提 升 处 理 道 德 矛 盾 时 所 需 的 知 识 技 巧 和 态 度, 在 出 现 道 德 矛 盾 时 能 与 同 事 道 德 委 员 会 及 其 它 专 家 们 磋 商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除 了 详 细 列 明 管 制 局 在 验 光 及 配 镜 业 特 定 领 域 所 建 议 的 方 向, 还 考 虑 到 其 它 发 达 国 家 目 前 的 验 光 及 配 镜 业 惯 例 这 套 指 导 原 则 的 目 的, 在 于 设 定 所 有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在 履 行 专 业 职 务 与 责 任 时 所 需 维 持 的 最 低 标 准 1

6 管 制 局 认 为, 完 全 不 顾 或 持 续 不 能 达 到 这 些 标 准 可 能 导 致 病 人 受 害 或 验 光 及 配 镜 业 蒙 羞 违 反 准 则 及 指 导 原 则 中 任 何 条 文 的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将 被 令 为 自 己 的 行 为 解 释, 最 终 还 必 须 因 为 专 业 行 为 不 检 或 无 法 维 持 自 己 的 胜 任 能 力 而 面 对 纪 律 行 动 2

7 B 验 光 师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1. 验 光 师 在 履 行 其 专 业 职 务 时 除 了 必 须 遵 守 年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法 令 与 条 例 外, 还 必 须 遵 守 这 套 准 则 这 套 准 则 并 不 否 定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法 令 与 条 例 及 任 何 其 它 与 验 光 业 相 关 法 令 或 条 例 对 验 光 业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2. 验 光 师 必 须 维 持 自 己 的 知 识 水 平, 除 了 在 执 业 上 能 够 胜 任 愉 快, 还 必 须 参 与 延 续 专 业 教 育 活 动 3. 验 光 师 只 限 从 事 或 参 与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且 有 适 当 资 格 进 行 的 工 作, 而 把 需 要 或 要 求 超 出 自 己 能 力 范 围 的 病 人 转 介 给 合 格 人 士 并 在 必 要 时 跟 进 转 介 行 动 4.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病 人 的 隐 秘 资 料 及 眼 科 记 录 不 外 露, 除 非 在 转 介 给 同 事 或 其 他 保 健 专 业 人 士 的 过 程 中 有 必 要 或 在 管 制 局 或 法 律 上 有 所 要 求 时 才 能 透 露 任 何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的 资 料 在 相 关 病 人 提 出 要 求 时 必 须 发 放 给 该 病 人 5. 验 光 师 不 得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在 性 行 为 情 绪 财 务 或 任 何 其 它 方 面 利 用 自 己 和 病 人 的 专 业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的 关 系 来 达 到 自 己 的 目 的 3

8 6. 验 光 师 必 须 采 取 合 理 步 骤 以 确 保 病 人 从 开 始 就 了 解 任 何 测 试 程 序 或 治 疗 的 风 险 并 发 症 可 能 反 应 性 质 目 的 费 用 及 替 代 程 序 或 治 疗 7. 验 光 师 在 诊 治 病 人 时 必 须 不 分 种 族 宗 教 信 仰 社 会 地 位 伤 残 情 况 或 经 济 地 位 8. 病 人 希 望 征 求 另 一 方 意 见 时, 验 光 师 必 须 尊 重 病 人 的 意 愿 并 在 病 人 提 出 要 求 时 帮 助 他 获 得 另 一 方 的 适 当 意 见 9. 验 光 师 若 有 理 由 相 信 任 何 同 事 行 为 不 专 业 或 执 业 标 准 大 幅 滑 落 至 可 被 接 受 水 平 以 下, 必 须 据 情 向 管 制 局 举 报 1 0. 验 光 师 在 受 酒 精 药 物 或 身 心 病 况 影 响 而 能 力 受 损 时 不 得 为 病 人 服 务 1 1. 验 光 师 向 公 众 提 供 自 己 的 服 务 资 料 时 必 须 维 持 专 业 性, 确 保 自 己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符 合 事 实, 并 非 自 吹 自 擂 验 光 师 在 刊 登 广 告 以 宣 传 自 己 的 服 务 时 也 不 得 抵 触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 执 业 行 为 道 德 及 宣 传 ) 条 例 或 管 制 局 就 宣 传 所 发 布 的 任 何 指 导 原 则 4

9 C 配 镜 师 专 业 行 为 准 则 1. 配 镜 师 在 履 行 其 专 业 职 务 时 除 了 必 须 遵 守 年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法 令 及 条 例 外, 还 必 须 遵 守 这 套 准 则 这 套 准 则 并 不 否 定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法 令 及 条 例 或 任 何 其 它 与 配 镜 业 相 关 法 令 或 条 例 对 配 镜 业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2. 配 镜 师 必 须 维 持 自 己 的 知 识 水 平, 除 了 在 执 业 时 能 够 胜 任 愉 快, 还 必 须 积 极 参 与 延 续 专 业 教 育 活 动 3. 配 镜 师 只 限 从 事 或 参 与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并 有 适 当 资 格 进 行 的 工 作, 而 把 病 情 超 出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的 病 人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4.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病 人 的 隐 秘 资 料 及 眼 科 记 录 不 外 露, 除 非 在 转 介 给 另 一 专 业 人 士 的 过 程 中 有 必 要 或 在 管 制 局 或 法 律 有 所 要 求 时 才 能 透 露 任 何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的 资 料 在 相 关 病 人 提 出 要 求 时 必 须 发 放 给 该 病 人 5. 配 镜 师 不 得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在 性 行 为 情 绪 财 务 或 任 何 其 它 方 面 利 用 自 己 和 病 人 的 专 业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的 关 系 来 达 到 自 己 的 目 的 6. 配 镜 师 必 须 采 取 合 理 步 骤 以 确 保 病 人 了 解 任 何 程 序 或 处 方 风 险 并 发 症 ( 若 有 ) 及 费 用 等 7. 配 镜 师 诊 治 病 人 时 必 须 不 偏 不 倚, 不 分 种 族 宗 教 信 仰 社 会 地 位 伤 残 情 况 或 经 济 地 位 8. 病 人 有 意 征 求 另 一 方 意 见 时, 配 镜 师 必 须 尊 重 病 人 的 意 愿 并 在 病 人 5

10 提 出 要 求 时 帮 助 他 获 得 另 一 方 的 适 当 意 见 9. 配 镜 师 若 有 理 由 相 信 任 何 同 事 行 为 不 专 业 或 执 业 标 准 大 幅 滑 落 至 可 被 接 受 水 平 以 下, 必 须 据 情 向 管 制 局 举 报 1 0. 配 镜 师 在 受 酒 精 药 物 或 身 心 病 况 影 响 而 能 力 受 损 时 不 得 为 病 人 服 务 1 1. 配 镜 师 为 公 众 提 供 自 己 的 服 务 资 料 时 必 须 维 持 专 业 性, 确 保 自 己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符 合 事 实, 并 非 自 吹 自 擂 配 镜 师 在 刊 登 广 告 以 宣 传 自 己 的 服 务 时 也 不 得 抵 触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 执 业 行 为 道 德 及 宣 传 ) 条 例 或 管 制 局 就 宣 传 所 发 布 的 任 何 指 导 原 则 6

11 D 意 向 声 明 这 套 指 导 原 则 是 根 据 拟 稿 时 所 能 获 得 的 最 佳 资 料 编 制 而 成, 目 的 在 于 为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提 供 一 份 执 业 指 南 虽 然 其 中 的 指 导 原 则 并 非 祥 尽 无 遗, 但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必 须 认 真 加 以 研 究, 努 力 遵 从, 并 且 尽 量 应 用 在 可 能 不 曾 特 别 提 及 的 领 域 这 套 指 导 原 则 将 根 据 公 众 需 求 经 济 力 量 保 健 科 学 发 展 法 定 与 管 制 要 求 而 定 期 加 以 更 新 调 整 7

12 E 验 光 师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1. 临 床 执 业 1. 1 临 床 设 备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在 设 施 齐 全 仪 器 供 应 充 足 的 适 当 环 境 中 执 行 职 务, 以 提 供 符 合 专 业 标 准 的 服 务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验 光 工 作 是 在 病 人 与 视 敏 度 图 ( 视 力 测 试 图 ) 之 间 的 距 离 有 6 米 或 在 使 用 镜 子 时 距 离 有 3 米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在 进 行 以 下 工 作 时 能 接 触 到 并 精 于 使 用 相 关 设 备 仪 器 及 供 应 : ( a ) 测 量 远 近 视 敏 度 ( 视 力 ) ; ( b ) 评 估 眼 睛 及 外 眼 结 构 ; ( c ) 评 估 眼 外 肌 动 性 及 双 眼 机 能 ; ( d ) 客 观 及 主 观 地 决 定 眼 睛 的 屈 光 状 态 ; ( e ) 评 估 色 觉 ; ( f ) 测 量 眼 镜 参 数, 包 括 屈 光 度 数 视 力 焦 点 安 装 高 度 棱 镜 及 镜 框 尺 度 ; ( g ) 仪 器 及 试 配 隐 形 眼 镜 的 消 毒 ; 及 ( h ) 传 染 控 制 与 清 洁 卫 生 在 需 要 时,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进 行 以 下 工 作 时 能 接 触 到 并 精 于 使 用 相 关 设 备 仪 器 及 供 应 : ( a ) 评 估 视 野 ; ( b ) 测 量 角 膜 曲 度 ; 8

13 ( c ) 以 压 力 针 测 量 眼 内 压 验 光 师 自 己 没 有 特 别 仪 器 时, 必 须 安 排 病 人 到 别 处 去 进 行 所 需 的 测 试 并 尽 可 能 获 取 测 试 结 果, 然 后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有 机 会 接 触 到 验 光 设 备 或 仪 器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把 这 些 设 备 或 仪 器 维 持 在 良 好 的 操 作 状 态, 包 括 经 常 重 新 校 准 验 光 师 不 得 使 用 以 下 任 何 设 备 或 仪 器 : ( a ) 不 适 合 自 己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 ( b ) 在 有 效 性 或 安 全 方 面 无 足 够 或 缺 乏 科 学 证 据 的 ; 或 ( c ) 一 般 上 不 为 验 光 业 所 接 受 的 1. 2 病 人 检 查 每 名 病 人 首 次 前 来 求 诊 时, 验 光 师 必 须 详 细 索 取 其 病 历 并 把 以 下 资 料 存 档 : ( a ) 病 人 的 个 人 详 情, 包 括 姓 名 年 龄 及 性 别 ; ( b ) 工 作 与 职 业 上 的 视 觉 环 境 与 要 求 ; ( c ) 一 般 健 康 状 况 及 任 何 现 有 医 药 问 题 ; 及 ( d ) 家 庭 的 一 般 健 康 与 视 力 状 况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向 自 己 检 查 过 的 成 年 病 人 ( 年 龄 达 1 6 岁 或 以 上 ) 索 取 以 下 资 料 并 在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 ( a ) 前 来 接 受 检 查 原 因 ; ( b ) 其 它 视 力 问 题 或 眼 科 病 历 ; ( c ) 测 量 及 描 述 病 人 所 用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包 括 使 用 目 的 及 其 有 效 性 ; 及 9

14 ( d ) 观 察 检 查 或 测 量 以 下 各 项 的 结 果 : ( i ) 病 人 的 身 体 情 绪 及 精 神 状 况 ; ( i i ) 外 眼 及 外 眼 结 构 ; ( i i i ) 瞳 孔 功 能 ; ( i v ) 眼 睛 前 部 ( 包 括 眼 角 膜 等 ) ; ( v ) 眼 睛 后 部 ( 包 括 视 网 膜 等 ) ; ( v i ) 单 眼 视 敏 度 ; 及 ( v i i ) 屈 光 状 况 及 最 佳 矫 正 单 眼 视 敏 度 ( e ) 在 需 要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测 量 以 下 各 项 的 结 果 : ( i ) 色 觉 ; ( i i ) 眼 内 压 ; ( i i i ) 眼 外 肌 动 性 双 眼 机 能 及 调 解 功 能 ; ( i v ) 视 野 ; 及 ( v ) 中 央 视 力 机 能, 如 A m s l e r 视 力 表 ( 特 别 是 年 长 病 人 1)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向 自 己 检 查 过 的 儿 童 或 少 年 病 人 ( 年 龄 在 1 6 岁 以 下 ) 索 取 以 下 资 料 并 在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 ( a ) 前 来 接 受 检 查 原 因 ( b ) 其 它 视 力 问 题 / 眼 睛 病 历 ( 例 如 造 成 儿 童 视 力 问 题 因 素, 包 括 早 产 某 些 儿 童 疾 病 等 ) ( c ) 家 庭 病 历, 如 屈 光 状 态 / 斜 视 ( d ) 观 察 检 查 或 测 量 以 下 各 项 的 结 果 : ( i ) 外 眼 及 外 眼 结 构 ; ( i i ) 瞳 孔 功 能 ; 长 病 人 指 年 龄 达 60 ( i 岁 i 及 i ) 60 眼 岁 睛 以 前 上 部 的 病 ( 人 包 括 眼 角 膜 等 ) ; ( i v ) 眼 睛 后 部 ( 包 括 视 网 膜 等 ) ; ( v ) 单 眼 视 敏 度 ; 1 年 10

15 ( v i ) 用 主 观 及 / 或 客 观 方 法 检 查 屈 光 状 况 及 最 佳 矫 正 单 眼 视 敏 度 2; ( v i i ) 眼 外 肌 动 性 覆 盖 试 验 集 合 近 点 及 实 体 视 觉 ; 及 ( v i i i ) 色 觉 ; ( e ) 在 需 要 时, 观 察 检 查 或 测 量 以 下 各 项 的 结 果 : ( i ) 双 眼 功 能 测 试 ; ( i i ) 眼 内 压 ; 及 ( i i i ) 视 野 检 查 儿 童 病 人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向 该 儿 童 ( 就 儿 童 之 所 能 理 解 ) 及 陪 伴 儿 童 的 成 年 人 解 释 验 眼 的 性 质 及 目 的 并 劝 请 陪 伴 儿 童 的 成 年 人 留 在 诊 室 里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在 征 得 病 人 同 意 后 按 照 以 下 表 1 中 的 建 议 检 查 病 人 测 量 弱 视 病 人 视 力 时 必 须 尽 量 使 用 一 行 字 的 视 力 测 试 图 2 11

16 表 1: 验 病 光 人 师 年 或 龄 眼 科 医 生 检 查 病 人 次 数 的 建 议 16 ( 岁 以 ) 下 无 症 状 / 无 风 险 检 查 次 数 有 风 险 * 16 至 <60 岁 2 每 年 * 有 60 风 岁 险 及 的 以 病 上 人 包 括 : 每 年 一 次 6 个 月 一 次 或 更 早 ( 若 有 注 明 ) a. b. 性 从 患 ) 事 有 或 要 糖 临 求 尿 床 极 病 症 高 高 状 显 对 血 示 视 压 有 力 或 潜 有 在 危 个 风 险 人 / 险 行 家 的 业 庭 人 的 ; 眼 人 ( 疾 病 例 历 如 ( 电 如 子 青 珠 光 宝 眼 制 黄 造 斑 激 变 c. 设 服 备 用 处 对 理 眼 等 睛 行 有 业 副 的 作 雇 用 员 药 ); 物 的 人 ; 光 d.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人 1. 3 病 人 管 理 每 检 查 一 名 病 人 之 后, 验 光 师 必 须 向 病 人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然 后 把 这 些 资 料 在 病 人 记 录 中 存 档 : ( a ) 任 何 眼 疾 或 视 力 诊 断 及 相 关 资 料 ; ( b ) 任 何 管 理 计 划 建 议 资 料 ; ( c ) 拟 开 方 及 / 或 配 制 的 任 何 视 力 矫 正 器 ; ( d ) 拟 开 方 及 / 或 配 制 的 任 何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目 的 及 其 使 用 方 法 ; 及 ( e ) 转 介 给 眼 科 医 生 或 其 他 专 科 医 生 ( 若 有 ) 12

17 1. 4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开 方 给 任 何 病 人 开 方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所 开 处 方 包 含 以 下 资 料 : ( a ) 验 光 师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及 签 名 ; ( b ) 病 人 姓 名 身 份 识 别 号 码 ( 例 如 身 份 证 号 码 ) ; ( c ) 开 方 日 期 ; ( d ) 处 方 失 效 日 期 3; ( e ) 病 人 最 后 接 受 检 查 日 期 ; 及 ( f ) 书 写 清 楚, 足 以 让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看 得 明 白 验 光 师 不 得 修 改 病 人 现 有 的 处 方, 除 非 是 为 了 病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验 光 师 若 决 定 修 改 病 人 处 方, 必 须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注 明 修 改 原 因 除 非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况 下 有 必 要, 没 有 验 光 师 在 场 时 绝 不 能 为 任 何 病 人 重 发 视 力 矫 正 器 处 方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处 方 必 须 由 一 名 注 册 配 镜 师 证 明 正 确 无 误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根 据 已 失 效 的 处 方 为 病 人 配 制 视 力 矫 正 器 若 是 处 方 无 失 效 日 期 或 其 失 效 日 期 延 伸 至 第 条 文 表 1 中 所 建 议 的 眼 睛 检 查 期, 验 光 师 也 只 能 在 根 据 所 建 议 的 眼 睛 检 3 查 期 为 病 人 检 查 后 才 能 开 方 么 时 失 候 效 都 日 不 期 为 病 指 人 处 的 方 视 有 力 效 状 期 况 过 提 后 供 的 任 日 何 期 形 式 每 的 名 保 验 证 光 师 必 须 告 诉 病 人 处 方 无 论 在 什 13

18 1. 5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诊 治 或 管 理 任 何 眼 睛 受 伤 或 患 眼 疾 程 度 超 出 验 光 师 一 般 上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的 病 人 验 光 师 若 是 认 为 病 人 眼 睛 受 伤 或 患 眼 疾 程 度 超 出 自 己 的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或 病 人 眼 力 无 故 衰 退, 必 须 把 病 人 转 介 给 眼 科 医 生 或 任 何 合 格 的 医 生, 除 非 是 在 紧 急 或 特 别 情 况 下 无 法 转 介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或 无 法 找 到 眼 科 医 生 时, 验 光 师 必 须 把 病 人 转 介 至 医 院 急 诊 部 门 任 何 验 光 师 诊 断 出 或 怀 疑 病 人 患 有 一 种 或 多 种 即 刻 威 胁 到 病 人 健 康 及 / 或 视 力 的 急 性 病 时, 必 须 及 时 把 病 人 转 介 至 医 院 的 急 诊 部 门 这 些 急 性 眼 疾 包 括 : ( a ) 急 性 青 光 眼 ; ( b ) 视 网 膜 脱 落 ; (f) 威 胁 视 力 的 创 伤 ( c ) 双 眼 神 经 乳 头 水 肿 ; ( d ) 角 膜 溃 疡 ; ( e ) 突 然 无 故 失 去 视 力 ; 验 光 师 决 定 转 介 病 人 时 必 须 采 取 以 下 行 动 : ( a ) 清 楚 向 病 人 解 释 转 介 的 必 要 ; ( b ) 给 病 人 写 一 封 转 介 信, 内 容 包 括 一 切 接 受 转 介 病 人 医 生 所 需 的 资 料 ; ( c ) 把 接 受 转 介 病 人 医 生 的 姓 名 或 机 构 名 称 通 知 病 人, 然 后 在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 14

19 ( d ) 向 病 人 透 露 自 己 与 接 受 转 介 病 人 的 医 生 或 机 构 是 否 有 财 务 利 益 并 把 相 关 资 料 存 档 ; ( e ) 把 病 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转 介 的 决 定 存 档 ; 及 ( f ) 病 人 同 意 转 介 时 把 转 S4 介 信 副 本 附 在 病 人 记 录 里 2. 开 方 配 制 及 售 卖 眼 镜 2. 1 屈 光 度 在 D S 至 D 之 间 的 眼 镜 不 得 开 方 或 配 制 给 年 龄 在 1 6 岁 以 下 的 病 人, 除 非 有 临 床 需 要 配 给 远 视 镜 片 的 临 床 需 要 可 能 包 括 眼 外 机 能 及 调 解 功 能 的 平 衡 问 题 2. 2 为 病 人 配 制 眼 镜 的 任 何 验 光 师 必 须 尽 量 帮 助 病 人 选 择 符 合 病 人 要 求 适 合 眼 镜 处 方 的 镜 框 和 镜 片 2. 3 任 何 为 病 人 配 制 或 安 装 眼 镜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在 为 病 人 正 确 固 定 及 安 装 镜 框 和 镜 片 时 曾 准 确 地 作 一 切 所 需 的 测 量, 包 括 细 心 考 虑 镜 片 高 度 安 装 平 面 及 视 力 焦 点 2. 4 任 何 验 光 师 在 把 眼 镜 与 处 方 或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核 对 前 不 得 为 任 何 病 人 配 制 眼 镜 2. 5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为 任 何 病 人 复 制 眼 镜, 除 非 : ( a ) 有 书 面 证 明 病 人 曾 在 第 条 文 表 1 中 所 注 明 的 合 理 时 间 内 经 过 一 名 验 光 师 或 眼 科 医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临 床 眼 度 镜 眼 则 镜 被 并 视 不 为 被 眼 视 力 为 矫 视 评 正 力 估 器 矫 正 器, 因 此 不 受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牵 制 不 过, 零 度 隐 形 ; ( b ) 病 人 书 面 同 意 在 经 眼 睛 检 查 的 情 况 下 复 制 眼 镜 ; 或 15 4 零

20 ( c )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况 下 ( 例 如 病 人 受 监 禁 ), 病 人 的 至 亲 或 监 护 人 书 面 同 意 在 不 经 眼 睛 检 查 的 情 况 下 为 病 人 复 制 2. 6 在 为 任 何 病 人 复 制 眼 镜 之 前, 验 光 师 必 须 劝 请 病 人 去 接 受 适 当 的 眼 睛 检 查 并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2. 7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把 任 何 附 有 玻 璃 镜 片 的 眼 镜 开 方 给 任 何 儿 童 病 人, 除 非 向 病 人 或 病 人 的 监 护 人 充 分 解 释 相 关 的 安 全 问 题 并 把 这 项 解 释 存 档 3. 镜 片 切 缘 3. 1 任 何 进 行 镜 片 切 缘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考 虑 镜 片 的 主 要 参 数 ( 例 如 视 力 焦 点 安 装 高 度 等 ) 3. 2 有 机 会 接 触 与 镜 片 切 缘 相 关 设 备 或 仪 器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把 这 些 设 备 及 仪 器 维 持 在 良 好 的 运 作 状 态 16

21 5 4.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惯 例 4. 1 隐 形 眼 镜 的 评 估 与 安 装 每 名 验 光 师 为 有 意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病 人 检 查 眼 睛 时 必 须 评 估 病 人 是 否 适 合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同 时 向 病 人 解 释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一 般 情 况 验 光 师 必 须 对 病 人 是 否 适 合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进 行 初 步 评 估 并 提 供 建 议, 然 后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包 括 以 下 资 料 : ( a ) 任 何 过 敏 反 应 或 系 统 病 病 历 ; ( b ) 过 去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经 历 ; ( c ) 职 业 与 休 闲 上 的 需 要 及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环 境 ; ( d ) 彻 底 的 眼 睛 检 查, 除 了 第 1. 2 条 文 的 规 定 外 还 必 须 包 括 : ( i ) 外 眼 及 外 眼 结 构 裂 隙 灯 检 查 ; ( i i ) 角 膜 散 光 测 量 或 角 膜 局 部 解 剖 ; ( i i i ) 泪 膜 的 质 与 量 评 估 ; 及 ( i v ) 必 要 时 采 用 诊 断 染 剂 ( e ) 必 要 时 试 配 隐 形 眼 镜 ;6 ( f ) 就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风 险 及 副 作 用 提 供 建 议 ( g ) 关 ;6 ;6 于 市 面 上 所 能 找 到 的 隐 形 眼 镜 种 类 资 料 ( h ) 关 于 不 同 种 类 隐 形 眼 镜 的 优 点 缺 点 适 应 证 禁 忌 证 的 建 议 括 ( i ) 关 于 正 确 使 用 照 顾 及 保 养 隐 形 眼 镜 的 建 议 及 说 些 零 信 度 息 及 供 建 美 议 容 可 用 印 途 明 成 的 小 隐 册 形 及 子 眼 或 镜 传 单 分 发 给 病 人 ( j ) 最 终 参 数 及 所 开 数 量 5 包 6 这 17

22 为 病 人 开 方 或 配 制 隐 形 眼 镜 时,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处 方 / 所 配 制 / 安 装 的 隐 形 眼 镜 是 最 符 合 病 人 需 要 并 为 病 人 提 供 最 佳 视 力 的 隐 形 眼 镜 4. 2 术 后 疗 法 的 评 估 及 次 数 有 必 要 进 行 并 在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的 正 确 术 后 疗 法 程 序 包 括 : ( a ) 记 录 病 人 的 病 历 及 现 有 病 症 或 迹 象 ; ( b ) 记 录 病 人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时 的 视 敏 度 ; ( c ) 为 病 人 评 估 隐 形 眼 镜 的 适 合 性 ; ( d ) 进 行 眼 睛 检 查, 包 括 : ( i ) 外 眼 及 外 眼 结 构 裂 隙 灯 检 查 ; ( i i ) 泪 膜 的 质 与 量 评 估 ; 及 ( i i i ) 必 要 时 采 用 诊 断 染 剂 ( e ) 检 查 隐 形 眼 镜 的 状 况 ; ( f ) 提 供 隐 形 眼 镜 的 正 确 使 用 照 顾 及 保 养 咨 询 ; 及 ( g ) 劝 请 病 人 在 眼 睛 出 现 症 状 时 回 头 做 评 估 隐 形 眼 镜 的 术 后 疗 法 不 得 损 及 病 人 对 验 光 的 需 要 及 第 1. 2 条 文 中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指 导 原 则 验 光 师 为 病 人 首 次 开 方 配 制 或 安 装 某 种 特 别 隐 形 眼 镜 时 必 须 在 开 方 配 制 或 安 装 的 一 个 星 期 内 进 行 首 次 术 后 疗 法, 过 后 在 一 个 月 内 进 行 第 二 次, 然 后 是 每 3 至 6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为 病 人 重 复 开 方 或 配 制 任 何 隐 形 眼 镜, 除 非 病 人 在 过 去 6 个 月 内 曾 接 受 适 当 的 术 后 疗 法 ( 第 条 文 ) 18

23 4. 3 隐 形 眼 镜 的 开 方 配 制 及 销 售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把 开 方 配 制 安 装 或 销 售 隐 形 眼 镜 的 工 作 委 托 给 任 何 配 镜 师 或 管 制 局 认 为 不 合 格 的 人 来 进 行 任 何 验 光 师 在 征 得 病 人 同 意 后 可 安 排 另 一 名 合 格 的 验 光 师 或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为 自 己 的 病 人 开 方 配 制 安 装 隐 形 眼 镜 或 进 行 第 条 文 中 所 提 及 的 所 有 或 某 些 程 序 若 适 用, 每 名 验 光 师 只 能 开 方 配 制 安 装 符 合 本 地 卫 生 当 局 批 准 的 产 品 及 制 造 安 全 标 准 的 隐 形 眼 镜 试 配 镜 片 必 须 时 刻 按 照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开 方 及 配 制, 而 且 绝 不 能 售 卖 给 任 何 病 人 任 何 为 病 人 开 方 配 制 安 装 隐 形 眼 镜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保 存 一 本 完 整 的 最 新 记 录 本 ( 即 病 人 隐 形 眼 镜 记 录 本 ), 其 中 资 料 必 须 包 括 : ( a ) 病 人 姓 名 ; ( b ) 身 份 识 别 号 码 ( 例 如 身 份 证 号 码 护 照 号 码 等 ) ; ( c ) 年 龄 ( 岁 ) ( d ) 性 别 ( e ) 联 系 地 址 ( f ) 联 系 号 码 ( g ) 配 制 的 隐 形 眼 镜 批 号 ( h ) 配 制 的 隐 形 眼 镜 品 牌 名 称 ( i ) 为 病 人 配 制 日 期 19

24 4. 4 设 备 及 感 染 控 制 任 何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任 何 用 以 开 方 配 制 安 装 隐 形 眼 镜 的 设 备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不 受 感 染 例 如 试 配 的 镜 片 每 次 用 后 必 须 彻 底 清 洗 消 毒 才 能 放 进 装 有 药 水 的 瓶 子 里 收 藏 在 阴 凉 之 处 所 有 验 光 师 在 处 理 隐 形 眼 镜 前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的 双 手 清 洁 卫 生 4. 5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任 何 验 光 师 只 限 在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的 范 围 内 执 行 隐 形 眼 镜 业 务 若 是 病 人 看 来 需 要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以 外 的 隐 形 眼 镜 专 科 治 疗, 验 光 师 必 须 把 病 人 转 介 给 具 有 所 需 专 门 知 识 的 合 格 执 业 者 处 理 任 何 进 行 角 膜 矫 正 术 或 其 他 隐 形 眼 镜 专 科 业 务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为 专 科 执 业 而 使 用 正 确 的 仪 器 设 备 ( 例 如 角 膜 局 部 解 剖 仪 ) 5. 是 否 适 合 执 业 5. 1 任 何 知 道 自 己 在 身 体 精 神 及 情 绪 上 有 缺 陷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有 先 见 之 明, 自 动 退 出 那 些 一 般 上 预 料 会 受 自 己 的 缺 陷 影 响 的 验 光 业 务 5. 2 任 何 知 道 另 一 名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在 身 体 精 神 及 情 绪 上 有 缺 陷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竭 尽 所 能, 确 保 该 名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退 出 业 务, 然 后 据 情 通 知 管 制 局 20

25 5. 3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在 无 有 效 执 业 证 书 的 情 况 下 或 执 业 证 书 被 吊 销 期 间 执 业 5. 4 所 有 验 光 师 都 必 须 参 与 延 续 专 业 教 育 ( C P E ) 课 程 以 确 保 自 己 的 验 光 知 识 及 技 能 与 时 并 进 切 合 时 宜 并 维 持 在 合 理 的 胜 任 水 平 6. 病 人 记 录 本 及 记 录 的 管 理 6. 1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为 每 名 自 己 曾 在 任 何 眼 科 机 构 看 过 的 病 人 保 持 一 本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本, 专 门 记 录 曾 收 到 视 力 矫 正 器 ( 隐 形 眼 镜 除 外 ) 的 病 人 资 料, 包 括 视 力 矫 正 器 数 量 种 类 及 配 制 日 期 此 外, 从 事 开 方 及 配 制 隐 形 眼 镜 业 务 的 验 光 师 也 必 须 按 照 第 条 文 规 定, 保 持 一 本 病 人 隐 形 眼 镜 记 录 本 6. 2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本 及 其 中 的 记 录 获 得 妥 当 及 安 全 保 管 合 并 且 在 管 制 局 或 法 律 上 有 所 要 求 时 能 随 时 复 印 备 用 6. 3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本 及 其 中 的 记 录 文 字 清 楚 可 读, 毫 不 含 糊 或 模 棱 两 可 6. 4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尊 重 保 密 原 则, 在 未 获 病 人 同 意 前 绝 不 透 露 任 何 在 受 信 任 情 况 下 或 为 病 人 服 务 时 所 索 取 的 资 料 但 保 密 原 则 并 非 绝 对, 而 是 可 能 被 立 法 庭 令 或 管 制 局 命 令 推 翻, 相 关 资 料 也 可 能 为 了 公 众 利 益 而 必 须 透 露 21

26 6. 5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采 取 步 骤, 确 保 自 己 与 病 人 沟 通 或 储 存 病 人 秘 密 资 料 的 方 法 安 全 可 靠, 非 授 权 人 士 无 法 接 触 及 获 取 6. 6 任 何 验 光 师 把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转 移 给 另 一 名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时 必 须 确 保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步 骤 通 知 病 人 这 些 记 录 的 新 去 向 6. 7 验 光 师 在 某 家 机 构 的 服 务 终 止 时 必 须 确 保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正 确 移 交 给 该 机 构 的 继 任 验 光 师 配 镜 师 或 授 权 经 理 或 行 政 人 员 离 职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安 排 在 毫 不 影 响 任 何 病 人 眼 睛 获 得 延 续 护 理 的 情 况 下 把 记 录 移 交 给 继 任 人 员 7. 广 告 及 宣 传 7. 1 任 何 验 光 师 在 为 自 己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刊 登 广 告 或 进 行 宣 传 时 必 须 确 保 内 容 及 方 法 : ( a ) 真 实 准 确 不 含 误 导 性 ; ( b ) 具 有 科 学 根 据 ; ( c ) 不 轰 动 不 夸 张 不 颂 扬 不 极 端 ; ( d ) 不 致 使 人 们 对 任 何 服 务 或 产 品 产 生 奢 望 ; ( e ) 不 导 致 公 众 恐 惧 或 担 忧 ; ( f ) 不 诋 毁 其 他 执 业 者 的 技 能 产 品 或 服 务 ; ( g ) 不 冒 犯 不 铺 张 不 令 人 恶 心 ; ( h ) 不 含 任 何 人 士 或 团 体 的 证 明 或 认 可 ; ( i ) 不 含 任 何 技 能 服 务 或 产 品 的 量 质 效 果 或 有 效 性 资 料 ; ( j ) 不 影 响 公 众 对 验 光 业 的 信 心 ; ( k ) 不 破 坏 验 光 业 的 名 誉 22

27 7. 2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刊 登 任 何 广 告 以 宣 传 管 制 局 认 为 毫 无 科 学 根 据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也 不 得 与 这 类 广 告 有 任 何 关 系 7. 3 进 行 大 减 价 大 促 销 或 折 扣 优 待 时 必 须 在 相 关 的 广 告 资 料 中 说 明 条 件 及 其 它 详 情, 同 时 在 执 业 地 点 显 著 之 处 展 示 这 些 资 料 7. 4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自 己 或 聘 请 第 三 者 ( 例 如 信 用 卡 公 司 媒 体 公 司 杂 志 等 ) 刊 登 广 告 以 宣 传 自 己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除 非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 ( a ) 向 管 制 局 申 报 全 权 负 责 相 关 广 告 的 人 ; ( b ) 向 管 制 局 提 供 广 告 负 责 人 的 资 料 7; ( c ) 向 管 制 局 签 名 保 证 相 关 广 告 是 按 照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及 任 何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条 例 或 管 制 局 所 宣 布 的 指 导 原 则 刊 登 7. 5 当 一 名 验 光 师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广 告 看 似 不 按 现 行 法 律 条 例 或 指 导 原 则 刊 登 时, 相 关 验 光 师 不 得 以 该 广 告 并 非 由 自 己 主 动 刊 登 为 借 口, 因 为 这 类 借 口 绝 不 能 被 接 受 管 制 局 将 把 有 关 验 光 师 视 为 负 责 该 广 告 的 人 7. 6 验 光 师 发 现 任 何 关 于 自 己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或 自 己 是 合 伙 人 董 事 或 雇 员 的 验 光 业 务 的 广 告 或 宣 传 不 正 确 时 有 责 任 尽 一 切 努 力 去 争 取 纠 正 或 撤 销 这 类 广 告 或 宣 传, 同 时 采 取 行 动 防 止 这 需 提 呈 资 类 料 事 一 件 次 重 即 演 可 每 次 刊 登 不 同 广 告 23 7 只

28 7. 7 受 制 于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的 刊 登 广 告 或 进 行 宣 传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各 项 : ( a ) 媒 体 广 告 / 宣 8 传, 例 如 电 视 电 台 互 联 网 等 ; ( b ) 刊 登 或 刊 载 于 任 何 形 式 的 印 刷 媒 体, 例 如 报 章 杂 志 通 告 布 条 广 告 牌 等 的 广 告 文 章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捧 场 资 料 ; ( c ) 在 举 行 展 览 会 或 研 讨 会 会 议 大 众 论 坛 等 教 育 项 目 期 间 所 作 的 口 头 及 印 刷 品 广 告 7. 8 任 何 验 光 师 若 是 某 个 验 光 或 配 镜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伙 人 董 事 或 雇 员 而 有 意 举 办 展 览 会 以 宣 传 该 服 务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在 展 览 会 开 始 至 少 1 4 天 前 通 知 管 制 局 并 遵 循 管 制 局 所 规 定 的 一 切 相 关 指 导 原 则 7. 9 关 于 第 7. 8 条 文 中 所 提 的 通 知, 验 光 师 必 须 为 管 制 局 提 供 一 切 与 展 览 会 相 关 的 资 料, 包 括 : ( a ) 展 览 会 名 称 ; ( b ) 展 览 会 地 点 ; ( c ) 展 览 会 日 期 ; ( d ) 负 责 展 览 会 的 注 册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 ( e ) 拟 在 展 览 会 上 宣 传 或 推 出 的 服 务 及 / 或 产 品 ; 及 ( f ) 拟 在 展 览 会 上 提 供 构 成 验 光 或 配 镜 业 务 的 验 光 师 及 / 或 配 镜 师 姓 名 及 注 册 号 码 任 何 验 光 师 不 得 展 示 或 使 用 任 何 对 自 己 的 能 力 范 围 知 识 等 展 览 会 包 括 具 流 有 动 误 展 导 览 性 示 或 范 不 或 为 任 管 何 制 类 局 似 广 所 告 接 活 受 动 的 凭 证 资 格 或 受 训 证 书 8 24

29 8. 利 益 冲 突 8. 1 验 光 师 必 须 为 病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照 顾, 不 受 以 下 情 况 的 影 响 : ( a ) 自 己 的 财 务 利 益 ; 及 ( b ) 自 己 是 董 事 合 伙 人 老 板 或 雇 员 的 保 健 机 构 或 其 他 企 业 的 财 务 利 益 8. 2 无 论 如 何, 任 何 验 光 师 或 他 是 董 事 合 伙 人 老 板 或 雇 员 的 任 何 保 健 机 构 或 其 他 企 业 若 在 以 下 机 构 或 服 务 中 有 财 务 利 益, 必 须 向 病 人 充 分 和 坦 白 地 披 露 自 己 所 能 从 中 获 得 的 利 益 : ( a ) 验 光 师 有 意 介 绍 给 病 人 以 期 病 人 住 院 接 受 治 疗 或 检 查 的 机 构 ; 或 ( b ) 验 光 师 有 意 介 绍 给 病 人 的 疗 程 或 产 品 9. 费 用 资 料 及 披 露 9. 1 任 何 为 病 人 服 务 的 验 光 师 在 开 始 进 行 财 务 交 易 前 必 须 负 责 通 知 病 人 关 于 任 何 专 业 服 务 或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全 部 费 用 9. 2 在 涉 及 售 卖 视 力 矫 正 器 给 病 人 的 任 何 财 务 交 易 中, 经 手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签 发 收 据 给 病 人 收 据 必 须 包 括 任 何 足 以 认 明 售 卖 给 病 人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任 何 特 殊 资 料 25

30 1 0. 投 诉 及 风 险 管 理 所 有 验 光 师 在 与 病 人 或 其 他 执 业 者 起 纷 争 时 必 须 竭 尽 所 能, 以 专 业 的 方 法 解 决 纷 争 无 法 解 决 时 必 须 请 人 居 中 调 解 任 何 验 光 师 遇 到 病 人 拒 绝 接 受 自 己 的 建 议 时 必 须 据 情 存 档, 不 得 因 病 人 的 苛 求 而 妥 协 1 1. 企 业 验 光 每 名 在 企 业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验 光 师 必 须 继 续 自 由 执 业 并 在 毫 无 雇 主 压 力 或 偏 见 的 情 况 下 行 使 自 己 的 专 业 及 临 床 判 断 力 即 使 受 到 雇 主 施 压, 任 何 验 光 师 也 不 得 提 供 任 何 被 视 为 多 余 或 不 适 当 的 服 务 或 推 销 任 何 被 视 为 多 余 或 不 适 当 的 产 品 每 名 验 光 师 对 自 己 病 人 的 需 要 必 须 敏 感, 时 时 确 保 自 己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所 开 出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处 方 有 利 于 病 人 而 非 有 利 于 自 己 的 雇 主 每 名 验 光 师 必 须 意 识 到 自 己 本 身 最 终 必 须 对 任 何 违 反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法 令 及 相 关 条 例 与 指 导 原 则 行 为 负 责, 而 不 是 雇 主 26

31 F 配 镜 师 专 业 执 业 指 导 原 则 1. 临 床 执 业 1. 1 临 床 设 备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在 设 施 齐 全 仪 器 供 应 充 足 的 适 当 环 境 中 执 行 职 务, 以 提 供 符 合 专 业 标 准 的 服 务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在 一 个 病 人 与 视 敏 度 图 ( 视 力 测 试 图 ) 之 间 的 距 离 有 6 米 或 在 使 用 镜 子 时 距 离 有 3 米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验 光 工 作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在 进 行 以 下 工 作 时 能 接 触 到 并 精 于 使 用 相 关 设 备 仪 器 及 供 应 : ( a ) 测 量 远 近 视 敏 度 ( 视 力 ) ( 只 限 屈 光 配 镜 师 ) ; ( b ) 测 量 眼 镜 参 数, 包 括 屈 光 度 数 视 力 焦 点 安 装 高 度 棱 镜 及 镜 框 尺 寸 ; ( c ) 使 用 主 观 方 法 决 定 眼 睛 的 屈 光 状 态 ( 只 限 屈 光 配 镜 师 ) ; ( d ) 仪 器 消 毒 ; 及 ( e ) 感 染 控 制 与 清 洁 卫 生 有 机 会 接 触 与 配 镜 业 相 关 设 备 及 仪 器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维 持 这 些 设 备 及 仪 器 操 作 情 况 良 好, 包 括 经 常 重 新 校 准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使 用 以 下 任 何 设 备 或 仪 器 : ( a ) 对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不 适 当 的 ; ( b ) 在 有 效 性 及 安 全 方 面 科 学 证 据 不 足 或 毫 无 科 学 根 据 的 ; 或 27

32 ( c ) 一 般 上 不 为 配 镜 业 所 接 受 的 1. 2 为 病 人 验 光 病 人 首 次 前 来 求 诊 时,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把 病 人 的 个 人 详 情, 包 括 姓 名 年 龄 及 性 别, 记 入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向 看 过 的 病 人 索 取 以 下 资 料 并 把 这 些 资 料 存 档 : ( a ) 病 人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尺 寸 度 数 ( 例 如 镜 片 度 数 镜 片 种 类 ) ; 及 ( b ) 对 以 下 项 目 的 观 察 检 查 或 测 量 结 果 : ( i ) 单 眼 视 敏 度 ; 及 ( i i ) 屈 光 状 况 及 最 佳 矫 正 视 敏 度 配 镜 师 必 须 通 知 每 名 病 人 自 己 只 能 进 行 验 光 而 非 彻 底 的 眼 睛 检 查 遇 到 超 出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或 法 律 管 理 范 围 的 情 况 时, 配 镜 师 必 须 清 楚 告 诉 病 人 或 以 书 面 把 病 人 转 介 给 验 光 师 或 眼 科 医 生 检 查, 然 后 把 自 己 的 建 议 或 转 介 行 动 记 入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任 何 配 镜 师 即 使 有 资 格 进 行 验 光, 也 不 得 为 任 何 年 龄 在 8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进 行 验 光 任 何 合 格 配 镜 师 为 8 岁 或 8 岁 以 上 儿 童 进 行 验 光 时 必 须 把 验 光 测 量 弱 视 病 人 视 力 时 必 须 尽 量 使 用 一 行 字 的 视 力 测 试 图 性 质 及 目 的 告 诉 相 关 儿 童 ( 就 儿 童 之 所 能 理 解 ) 及 陪 伴 儿 童 的 成 人, 同 时 建 议 陪 伴 成 人 留 在 诊 室 里 9 28

33 表 2: 验 病 光 人 师 年 或 龄 眼 科 医 生 检 查 病 人 眼 睛 次 数 的 建 检 议 查 次 数 表 2 中 的 建 议 仅 供 配 镜 师 参 考 16 岁 以 下 无 症 状 / 无 风 险 有 风 险 * 16 至 <60 岁 2 每 年 * 有 风 60 险 岁 的 及 病 以 上 人 包 括 : 每 年 一 次 6 个 月 一 次 或 更 早 ( 若 有 注 明 ) a. b. 患 性 从 有 ) 事 糖 或 要 尿 临 求 病 床 极 症 高 高 状 对 血 显 视 压 示 力 或 有 有 潜 危 个 在 险 人 风 / 行 险 家 业 的 庭 的 人 ; 眼 人 ( 疾 例 病 如 历 ( 电 如 子 青 珠 光 宝 眼 制 黄 造 斑 激 变 c. d. 光 服 配 设 用 戴 备 对 隐 处 眼 形 理 睛 眼 等 有 镜 行 副 的 业 作 人 的 用 雇 药 员 物 ); 的 人 ; ( 岁 ) 检 查 次 数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为 任 何 有 风 险 而 未 经 验 光 师 或 眼 科 医 生 在 第 条 文 表 2 中 所 注 明 的 合 理 时 期 内 检 查 眼 睛 的 病 人 29

34 1. 3 病 人 管 理 完 成 验 光 之 后, 每 名 合 格 配 镜 师 必 须 为 病 人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并 在 病 人 记 录 中 存 档 : ( a ) 验 光 结 果 ( 例 如 所 需 矫 正 的 屈 光 度 ) ( b ) 任 何 所 需 开 方 及 / 或 配 制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种 类 及 数 量 ; ( c ) 若 适 用, 任 何 即 将 开 方 及 / 或 配 制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目 的 及 用 法 ; ( d ) 若 适 用, 转 介 给 验 光 师 眼 科 医 生 或 其 他 专 科 医 生 ( 若 有 ) 及 转 介 原 因 1. 4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配 镜 师 若 是 认 为 病 人 眼 睛 受 伤 患 眼 疾 或 矫 正 后 的 最 佳 视 敏 度 维 持 在 6 / 9 或 更 糟, 就 必 须 酌 情 把 病 人 转 介 给 验 光 师 眼 科 医 生 或 任 何 合 格 医 生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或 无 法 找 到 眼 科 医 生 以 供 转 介 时, 配 镜 师 必 须 把 病 人 转 介 至 医 院 急 诊 部 门 配 镜 师 决 定 转 介 病 人 时 必 须 采 取 以 下 步 骤 : ( a ) 清 楚 并 确 实 地 向 病 人 解 释 转 介 的 必 要 ; ( b ) 给 病 人 写 一 封 转 介 信, 内 容 包 括 一 切 接 受 转 介 病 人 医 生 所 需 的 资 料 ; ( c ) 通 知 病 人, 且 将 接 受 转 介 病 人 医 生 或 机 构 名 称 在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 ( d ) 向 病 人 透 露 自 己 在 接 受 转 介 病 人 医 生 或 机 构 处 可 能 持 有 的 财 务 利 益 并 把 相 关 资 料 存 档 ; ( e ) 把 病 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转 介 的 决 定 存 档 ; 及 ( f ) 病 人 同 意 转 介 时 把 一 份 转 介 信 副 本 附 在 病 人 记 录 中 30

35 S10 2. 配 制 及 售 卖 眼 镜 2. 1 屈 光 度 在 D S 至 D 之 间 的 眼 镜 不 得 开 方 或 配 制 给 年 龄 在 1 6 岁 以 下 的 病 人, 除 非 有 验 光 师 或 眼 科 医 生 证 实 临 床 上 有 这 个 必 要 2. 2 任 何 配 镜 师 为 病 人 配 制 眼 镜 时 必 须 尽 量 帮 助 病 人 选 择 符 合 病 人 要 求 及 适 合 眼 镜 处 方 的 正 确 镜 框 和 镜 片 2. 3 任 何 为 病 人 配 镜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妥 当 调 整 及 安 装 镜 框 镜 片 所 需 的 一 切 尺 度 都 准 确 测 量, 包 括 细 心 考 虑 镜 片 高 度 安 装 平 面 及 视 力 焦 点 2. 4 任 何 配 镜 师 在 把 眼 镜 与 处 方 或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核 对 前 不 得 为 任 何 病 人 配 制 眼 镜 2. 5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为 任 何 病 人 复 制 眼 镜, 除 非 : ( a ) 有 书 面 证 明 病 人 已 在 第 条 文 表 2 中 所 注 明 的 合 理 时 间 内 经 过 一 名 验 光 师 或 眼 科 医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临 床 评 估 ; ( b ) 病 人 书 面 同 意 在 不 经 过 眼 睛 检 查 情 况 下 复 制 眼 镜 ; 或 ( c )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况 下 ( 例 如 病 人 被 监 禁 ), 病 人 的 至 亲 或 监 护 人 书 面 同 意 在 不 经 过 眼 睛 检 查 的 情 况 下 复 制 2 零. 6 在 为 任 何 病 人 复 制 眼 镜 之 前, 配 镜 师 必 须 劝 告 病 人 去 接 受 正 眼 度 镜 眼 则 镜 被 并 视 不 为 被 眼 视 力 为 矫 眼 正 力 器 矫 正 器, 因 此 不 受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牵 制 不 过, 零 度 隐 形 确 的 睛 检 查, 然 后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10 31

36 2. 7 任 何 配 镜 师 都 不 得 开 方 给 任 何 儿 童 病 人 任 何 附 有 玻 璃 镜 片 的 眼 镜, 除 非 事 先 向 病 人 或 病 人 的 监 护 人 充 分 解 释 相 关 的 安 全 问 题 并 把 这 项 解 释 存 档 3. 镜 片 切 缘 3. 1 有 意 进 行 镜 片 切 缘 工 作 的 配 镜 师 事 先 必 须 接 受 适 当 的 培 训 3. 2 任 何 进 行 镜 片 切 缘 工 作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考 虑 镜 片 的 主 要 参 数 ( 例 如 视 力 焦 点 安 装 高 度 等 ) 有 机 会 接 触 与 镜 片 切 缘 相 关 设 备 或 仪 器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把 这 些 设 备 及 仪 器 维 持 在 良 好 的 运 作 状 态 4.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开 方 4. 1 除 了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任 何 配 镜 师 只 能 开 隐 形 眼 镜 处 方, 不 能 开 视 力 矫 正 器 处 方 4. 2 任 何 为 病 人 开 隐 形 眼 镜 处 方 的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的 处 方 所 含 资 料 : ( a ) 清 楚 注 明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及 签 名 ; 11 开 ( b ) 清 楚 注 明 病 人 姓 名 及 身 份 识 别 号 码 ( 例 如 身 份 证 号 处 方 指 为 病 人 开 方 配 镜, 让 病 人 到 别 处 去 购 置 视 力 矫 正 器 码 ) ; ( c ) 注 明 开 方 日 期 ; 32

37 ( d ) 注 明 处 方 失 效 日 期 ;12 ( e ) 注 明 最 近 临 床 评 估 日 期 ; 及 ( f ) 足 以 让 配 镜 师 清 楚 理 解 需 为 病 人 配 制 正 确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4. 3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不 得 修 改 病 人 现 有 的 隐 形 眼 镜 处 方, 除 非 是 为 了 病 人 的 最 佳 利 益 4. 4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决 定 修 改 病 人 隐 形 眼 镜 处 方 时 必 须 把 修 改 的 原 因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4. 5 除 非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况 下 有 必 要, 在 无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在 场 时 不 得 重 发 任 何 病 人 隐 形 眼 镜 处 方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处 方 必 须 由 一 名 注 册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签 名 认 证 4. 6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根 据 已 失 效 的 处 方 配 制 视 力 矫 正 器 若 是 处 方 无 失 效 日 期 或 失 效 日 期 延 伸 至 第 条 文 表 2 中 所 规 定 的 眼 睛 检 查 期 限 以 外, 配 镜 师 只 能 在 病 人 按 照 所 建 议 的 检 查 期 限 接 受 验 光 师 或 眼 科 医 生 检 查 后 才 能 为 病 人 配 镜 12 病 人 失 处 效 方 日 在 期 任 何 指 时 处 候 方 对 过 眼 后 睛 无 状 效 况 的 都 日 不 期 给 予 每 任 名 何 配 形 镜 式 师 的 ( 保 隐 证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通 知 33

38 13 13( 5.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惯 例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5. 1 隐 形 眼 镜 的 评 估 与 安 装 每 名 为 有 意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病 人 验 眼 的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评 估 病 人 是 否 适 合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同 时 向 病 人 讲 解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一 般 情 况 配 镜 师 必 须 对 病 人 是 否 适 合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进 行 初 步 评 估 并 提 出 建 议, 然 后 在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 ( a ) 任 何 过 敏 反 应 或 系 统 病 病 历 ; ( b ) 过 去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病 历 ; ( c ) 职 业 与 休 闲 上 的 需 要 及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环 境 ; ( d ) 彻 底 的 眼 睛 检 查, 除 了 第 1. 2 条 文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评 估 成 分 外 还 需 包 括 : 13 这 14 这 ( i ) 外 眼 及 外 眼 结 构 裂 隙 灯 检 验 ; ( i i ) 角 膜 散 光 测 量 或 角 膜 局 部 解 剖 ; ( i i i ) 泪 膜 的 质 与 量 评 估 ; 及 ( i v ) 必 要 时 采 用 诊 断 染 剂 ( e ) 必 要 时 试 配 隐 ;14 ;14 形 眼 镜 ( f ) 就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的 风 险 及 副 作 用 提 供 建 议 14 ( g ) 关 于 市 面 上 所 能 找 到 的 隐 形 眼 镜 种 类 资 料 ( h ) 关 于 不 同 种 类 的 隐 形 眼 镜 的 优 点 缺 点 适 应 证 禁 忌 证 的 建 议 ( i ) 关 于 正 确 使 用 照 顾 及 保 养 隐 形 眼 镜 建 议 及 说 明 镜 个 些 师 部 信, 分 息 即 包 及 配 括 建 镜 零 议 师 度 可 ( 及 印 隐 供 成 形 美 小 眼 册 容 镜 子 用 执 或 途 业 传 的 者 单 隐 ) 分 形 发 眼 给 镜 病 人 它 只 适 用 于 合 格 的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配 ( j ) 最 终 隐 形 眼 镜 参 数 及 所 开 数 量 34

39 为 病 人 开 方 或 配 制 隐 形 眼 镜 时,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确 保 所 开 方 / 配 制 的 隐 形 眼 镜 是 最 符 合 病 人 需 要 及 为 病 人 提 供 最 佳 视 力 的 眼 镜 5. 2 术 后 疗 法 的 评 估 及 次 数 有 必 要 进 行 并 在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中 存 档 的 正 确 术 后 疗 法 程 序 必 须 包 括 : ( a ) 记 录 病 人 的 病 历 及 现 有 病 症 或 迹 象 ; ( b ) 记 录 病 人 配 戴 隐 形 眼 镜 时 的 视 敏 度 ; ( c ) 为 病 人 评 估 隐 形 眼 镜 的 适 合 性 ; ( d ) 进 行 眼 睛 检 查, 包 括 : ( i ) 外 眼 及 外 眼 结 构 裂 隙 灯 检 查 ; ( i i ) 泪 膜 的 质 与 量 评 估 ; 及 ( i i i ) 必 要 时 采 用 诊 断 染 剂 ( e ) 检 查 隐 形 眼 镜 的 状 况 ; ( f ) 提 供 隐 形 眼 镜 的 正 确 使 用 照 顾 及 保 养 咨 询 ; 及 ( g ) 劝 请 病 人 在 眼 睛 出 现 症 状 时 回 头 做 评 估 隐 形 眼 镜 的 术 后 疗 法 不 得 损 及 病 人 对 验 光 的 需 要 及 第 1. 2 条 文 中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指 导 原 则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为 病 人 首 次 开 方 或 配 制 某 种 特 别 隐 形 眼 镜 时 必 须 在 开 方 / 配 制 镜 片 的 一 个 星 期 内 进 行 首 次 术 后 疗 法, 过 后 一 个 月 内 进 行 第 二 次, 然 后 至 少 每 3 至 6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不 得 为 病 人 重 配 任 何 隐 形 眼 镜, 除 非 病 人 在 过 去 6 个 月 内 曾 接 受 正 确 的 术 后 疗 法 ( 第 条 文 ) 35

40 5. 3 隐 形 眼 镜 的 开 方 配 制 及 销 售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不 得 把 开 方 配 制 安 装 或 销 售 隐 形 眼 镜 的 工 作 委 托 给 任 何 配 镜 师 或 管 制 局 认 为 不 合 格 的 人 来 进 行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在 征 得 病 人 同 意 后 可 安 排 另 一 名 合 格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或 验 光 师 为 自 己 的 病 人 进 行 开 方 配 制 或 安 装 隐 形 眼 镜 或 进 行 第 条 文 中 所 提 及 的 所 有 或 某 些 程 序 若 适 用, 每 名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只 能 开 方 配 制 或 安 装 符 合 本 地 有 关 卫 生 当 局 批 准 的 产 品 及 制 造 安 全 标 准 的 隐 形 眼 镜 试 配 的 镜 片 必 须 时 刻 按 照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开 方 及 配 制, 而 且 绝 不 能 售 卖 给 任 何 病 人 任 何 为 病 人 开 方 配 制 或 安 装 隐 形 眼 镜 的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保 存 一 本 专 门 记 录 开 方 病 人 的 隐 形 眼 镜 的 完 整 及 最 新 记 录 本 ( 即 病 人 隐 形 眼 镜 记 录 本 ), 其 中 资 料 必 须 包 括 : ( a ) 病 人 姓 名 ; ( b ) 身 份 识 别 号 码 ( 例 如 身 份 证 号 码 护 照 号 码 等 ) ; ( c ) 年 龄 ( 岁 ) ( d ) 性 别 ( e ) 联 系 地 址 ( f ) 联 系 号 码 ( g ) 所 配 制 的 隐 形 眼 镜 批 号 ( h ) 所 配 制 的 隐 形 眼 镜 品 牌 名 称 ( i ) 为 病 人 配 制 隐 形 眼 镜 日 期 36

41 5. 4 设 备 及 感 染 控 制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确 保 任 何 用 来 开 方 配 制 或 安 装 隐 形 眼 镜 的 设 备 维 持 清 洁 卫 生, 不 受 感 染 例 如 试 配 的 镜 片 每 次 用 后 必 须 彻 底 清 洗 消 毒 才 能 放 进 装 有 药 水 的 瓶 子 里 收 藏 在 阴 凉 之 处 所 有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在 处 理 隐 形 眼 镜 前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的 双 手 清 洁 卫 生 5. 5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及 转 介 给 其 他 专 业 人 士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只 限 在 自 己 的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内 进 行 隐 形 眼 镜 业 务 若 是 病 人 看 来 需 要 自 己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以 外 的 隐 形 眼 镜 专 科 治 疗,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把 病 人 转 介 给 具 有 所 需 专 门 知 识 的 合 格 执 业 者 处 理 在 隐 形 眼 镜 业 专 科 领 域 执 业 的 任 何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为 专 科 执 业 而 使 用 正 确 的 设 备 6. 是 否 适 合 执 业 6. 1 任 何 知 道 自 己 在 身 心 或 情 绪 上 有 缺 陷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有 先 见 之 明, 自 动 退 出 一 般 上 预 料 会 受 这 些 缺 陷 影 响 的 配 镜 业 务 6. 2 任 何 知 道 另 一 名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在 身 心 或 情 绪 上 有 缺 陷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竭 尽 所 能, 确 保 该 名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退 出 业 务, 然 后 据 情 通 知 管 制 局 6. 3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在 无 有 效 执 业 证 书 的 情 况 下 或 执 业 证 书 被 吊 销 期 间 执 业 37

42 6. 4 所 有 配 镜 师 都 必 须 参 加 延 续 专 业 教 育 ( C P E ) 课 程 以 确 保 自 己 的 配 镜 知 识 及 技 能 与 时 并 进 切 合 时 宜, 足 以 维 持 合 理 的 能 力 水 平 7. 病 人 记 录 本 及 记 录 的 管 理 7. 1 每 名 配 镜 师 [ 包 括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 必 须 保 持 一 本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本, 专 门 记 录 到 过 自 己 经 营 的 配 镜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的 病 人 资 料, 包 括 每 名 曾 收 到 视 力 矫 正 器 ( 隐 形 眼 镜 除 外 ) 视 力 矫 正 器 数 量 及 种 类 的 病 人 的 资 料 及 配 制 日 期 此 外, 配 镜 师 ( 隐 形 眼 镜 执 业 者 ) 必 须 按 照 第 条 文 规 定, 保 持 一 本 病 人 隐 形 眼 镜 记 录 本 7. 2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本 及 其 中 的 记 录 获 得 妥 当 及 安 全 保 管 合 并 且 在 管 制 局 或 法 律 上 有 所 要 求 时 能 随 时 复 印 备 用 7. 3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确 保 自 己 的 病 人 眼 科 记 录 本 及 其 中 的 记 录 文 字 清 楚 可 读, 毫 不 含 糊 或 模 棱 两 可 7. 4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尊 重 保 密 原 则, 在 未 获 病 人 同 意 前 绝 不 透 露 任 何 在 受 信 任 情 况 下 或 为 病 人 服 务 时 所 获 取 的 资 料 但 保 密 原 则 并 非 绝 对, 而 是 可 能 被 立 法 庭 令 或 管 制 局 命 令 推 翻, 也 可 能 为 了 公 众 利 益 而 必 须 透 露 7. 5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采 取 步 骤, 确 保 自 己 与 人 沟 通 或 储 存 病 人 秘 密 资 料 的 方 法 安 全 可 靠, 非 授 权 人 士 无 法 接 触 到 或 获 取 38

43 7. 6 任 何 配 镜 师 把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转 移 给 验 光 师 或 另 一 名 配 镜 师 时 必 须 确 保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步 骤 通 知 病 人 这 些 记 录 的 新 去 向 7. 7 配 镜 师 在 某 家 机 构 的 服 务 终 止 时 必 须 确 保 病 人 的 眼 科 记 录 正 确 移 交 给 该 机 构 的 继 任 验 光 师 配 镜 师 授 权 经 理 或 行 政 人 员 离 职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就 自 己 的 告 辞 清 楚 与 病 人 及 同 事 沟 通, 且 安 排 以 毫 不 影 响 任 何 病 人 眼 睛 获 得 延 续 护 理 的 方 式 把 自 己 的 工 作 移 交 给 继 任 人 员 8. 广 告 及 宣 传 8. 1 任 何 配 镜 师 在 为 自 己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刊 登 广 告 或 进 行 宣 传 时 必 须 确 保 内 容 及 方 法 : ( a ) 真 实 准 确 不 含 误 导 性 ; ( b ) 具 有 科 学 根 据 ; ( c ) 不 轰 动 不 夸 张 不 颂 扬 不 极 端 ; ( d ) 不 致 使 人 们 对 任 何 服 务 或 产 品 产 生 奢 望 ; ( e ) 不 导 致 公 众 恐 惧 或 担 忧 ; ( f ) 不 诋 毁 其 他 执 业 者 的 技 能 产 品 或 服 务 ; ( g ) 不 冒 犯 不 铺 张 不 令 人 恶 心 ; ( h ) 不 含 任 何 人 士 或 团 体 的 证 明 或 认 可 ; ( i ) 不 含 任 何 技 能 服 务 或 产 品 的 量 质 效 果 或 有 效 性 资 料 ; ( j ) 不 影 响 公 众 对 配 镜 业 的 信 心 ; ( k ) 不 破 坏 配 镜 业 的 名 誉 39

44 8. 2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刊 登 任 何 广 告 以 宣 传 管 制 局 认 为 无 科 学 根 据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也 不 得 与 这 类 广 告 有 关 8. 3 进 行 大 减 价 大 促 销 或 折 扣 优 待 时 必 须 在 相 关 的 广 告 资 料 中 说 明 条 件 及 其 它 详 情, 同 时 在 执 业 地 点 显 著 之 处 展 示 这 些 资 料 8. 4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自 己 或 聘 请 第 三 者 刊 登 广 15; 告 以 宣 传 自 己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除 非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 ( a ) 向 管 制 局 申 报 自 己 另 一 名 注 册 配 镜 师 或 验 光 师 为 相 关 广 告 的 全 权 负 责 人 ; ( b ) 向 管 制 局 提 供 广 告 负 责 人 的 资 料 及 ( c ) 向 管 制 局 签 名 保 证, 确 保 相 关 广 告 是 按 照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及 任 何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条 例 或 管 制 局 所 宣 布 的 指 导 原 则 刊 登 8. 5 当 配 镜 师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广 告 看 似 不 按 现 行 法 律 条 例 或 指 导 原 则 刊 登 时, 相 关 配 镜 师 不 得 以 该 广 告 并 非 由 自 己 主 动 刊 登 为 借 口, 因 为 这 个 借 口 绝 不 能 被 接 受 管 制 局 将 把 相 关 配 镜 师 视 为 广 告 负 责 人 8. 6 配 镜 师 发 现 任 何 关 于 自 己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或 自 己 是 合 伙 人 董 事 或 雇 员 的 验 光 业 务 的 广 告 或 宣 传 不 正 确 时, 有 责 任 尽 一 切 努 力 去 争 取 纠 正 或 撤 销 这 类 广 告 或 宣 传, 同 时 采 取 行 动 防 止 这 只 需 提 呈 资 料 一 次 即 可 每 次 刊 登 不 同 广 告 类 事 件 重 演 15 40

45 8. 7 受 制 于 这 些 指 导 原 则 的 广 告 或 宣 传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各 项 : ( a ) 媒 体 广 告 / 16 宣 传, 例 如 电 视 电 台 互 联 网 等 ; ( b ) 刊 登 或 刊 载 于 任 何 形 式 的 印 刷 媒 体, 例 如 报 章 杂 志 通 告 布 条 广 告 牌 等 的 广 告 文 章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捧 场 资 料 ; ( c ) 在 展 览 会 或 研 讨 会 会 议 大 众 论 坛 等 教 育 项 目 期 间 所 作 的 口 头 及 印 刷 品 广 告 8. 8 任 何 配 镜 师 若 是 某 个 验 光 或 配 镜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伙 人 董 事 或 雇 员 而 有 意 举 办 展 览 会 以 宣 传 该 服 务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在 展 览 会 开 始 至 少 1 4 天 前 通 知 管 制 局 并 遵 循 管 制 局 所 规 定 的 一 切 相 关 指 导 原 则 8. 9 关 于 第 8. 8 条 文 中 所 提 的 通 知, 配 镜 师 必 须 向 管 制 局 提 供 与 展 览 会 相 关 的 资 料, 包 括 : ( a ) 展 览 会 名 称 ; ( b ) 展 览 会 地 点 ; ( c ) 展 览 会 日 期 ; ( d ) 负 责 展 览 会 的 注 册 验 光 师 或 配 镜 师 ; ( e ) 拟 在 展 览 会 上 宣 传 或 推 出 的 服 务 及 / 或 产 品 ; 及 ( f ) 拟 在 展 览 会 上 提 供 构 成 验 光 或 配 镜 业 务 的 验 光 师 及 / 或 配 镜 师 姓 名 及 注 册 号 码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展 示 或 使 用 任 何 对 自 己 的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知 展 览 会 包 括 流 动 展 览 或 任 何 类 似 的 广 告 活 动 识 或 能 力 具 有 误 导 性 或 不 为 管 制 局 所 接 受 的 凭 证 资 格 或 培 训 证 明 书 16 41

46 9. 利 益 冲 突 9. 1 配 镜 师 必 须 为 病 人 提 供 合 理 的 照 顾, 不 受 以 下 情 况 所 影 响 : ( a ) 自 己 的 钱 财 利 益 ; 及 ( b ) 自 己 是 董 事 合 伙 人 老 板 或 雇 员 的 保 健 机 构 或 其 他 企 业 的 财 务 利 益 9. 2 无 论 如 何, 任 何 配 镜 师 或 他 是 董 事 合 伙 人 老 板 或 雇 员 的 任 何 保 健 机 构 或 其 他 企 业 若 在 以 下 机 构 或 服 务 中 有 财 务 利 益, 必 须 向 病 人 充 分 和 坦 白 地 披 露 自 己 所 能 从 中 获 得 的 利 益 : ( a ) 配 镜 师 有 意 介 绍 给 病 人 以 期 病 人 住 院 接 受 治 疗 或 检 查 的 机 构 ; 或 ( b ) 配 镜 师 有 意 介 绍 给 病 人 的 疗 程 或 产 品 1 0. 费 用 资 料 及 披 露 任 何 为 病 人 服 务 的 配 镜 师 在 开 始 进 行 财 务 交 易 前 必 须 告 诉 病 人 任 何 专 业 服 务 或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全 部 费 用 在 涉 及 售 卖 视 力 矫 正 器 给 病 人 的 任 何 财 务 交 易 中, 经 手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签 发 收 据 给 病 人 收 据 必 须 包 括 足 以 认 明 售 卖 给 病 人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的 一 切 资 料 42

47 1 1. 投 诉 及 风 险 管 理 所 有 配 镜 师 在 与 病 人 或 其 他 执 业 者 起 纷 争 时 必 须 竭 尽 所 能, 以 专 业 的 方 法 解 决 纷 争 无 法 解 决 时 必 须 请 人 居 中 调 解 任 何 配 镜 师 遇 到 病 人 拒 绝 接 受 自 己 的 建 议 时 必 须 把 事 件 存 档, 不 得 因 病 人 的 苛 求 而 妥 协 1 2. 企 业 配 镜 每 名 在 企 业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配 镜 师 必 须 继 续 自 由 执 业 并 在 毫 无 雇 主 压 力 或 偏 见 的 情 况 下 行 使 自 己 的 专 业 临 床 判 断 力 即 使 受 到 雇 主 施 压, 任 何 配 镜 师 不 得 提 供 任 何 被 视 为 不 需 要 或 不 适 当 的 服 务, 也 不 得 推 销 任 何 被 视 为 不 需 要 或 不 适 当 的 产 品 每 名 配 镜 师 对 病 人 的 需 要 必 须 敏 感, 时 刻 确 保 自 己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所 开 方 的 视 力 矫 正 器 有 利 于 病 人 而 非 有 利 于 雇 主 每 名 配 镜 师 必 须 意 识 到 自 己 本 身 最 终 必 须 对 任 何 违 反 验 光 师 及 配 镜 师 法 令 及 相 关 条 例 与 指 导 原 则 的 行 为 负 责, 而 不 是 雇 主 43

48 44

恩 典 1 * 2 3 4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恩 典 1 * 2 3 4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第 十 一 课 约 瑟 在 监 牢 恩 典 上 帝 认 识 并 眷 顾 我 们 参 考 资 料 创 世 记 39:1-6,17-23;40:1-23; 先 祖 与 先 知 第 192-193 页 存 心 节 是 别 的 受 造 之 物, 都 不 能 叫 我 们 与 上 帝 的 爱 隔 绝 ( 罗 马 书 8:39)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晓 得 : 虽 然 有 时 会 发 生 不 幸 的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相 关 财 经 制 度 解 读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处 审 计 处 编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有 关 财 经 制 度 的 宣 传,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和 教 职 员 工 对 相 关 工 作 的 知 晓 度, 切 实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增 强 工 作 规 范 性 和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依 规 治 校, 学 校 纪

More information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聆 听 他 们 分 享 本 周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 无 1 2 3 4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味 觉 检 测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聆 听 他 们 分 享 本 周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 无 1 2 3 4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味 觉 检 测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第 二 课 约 西 亚 行 善 经 文 王 下 22 章 代 下 34 章 参 考 资 料 先 知 与 君 王 第 32 章 存 心 节 约 西 亚 他 行 耶 和 华 眼 中 看 为 正 的 事 代 下 34:1,2 教 学 目 标 孩 子 们 可 以 知 道 : 别 人 会 因 我 们 对 上 帝 的 信 心 而 受 到 影 响 感 受 : 愿 意 行 上 帝 眼 中 看 为 对 的 事 回 应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佛 山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佛 科 院 设 备 2014 2 号 实 验 室 工 作 年 度 考 评 实 施 办 法 (2014 年 修 订 ) 为 促 进 我 校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使 学 校 实 验 室 与 设 备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落 到 实 处, 推 动 实 验 室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顺 利 开

More information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第 四 课 撒 母 耳 的 服 侍 撒 母 耳 的 服 侍 服 侍 服 侍 意 味 着 帮 助 他 人 参 考 资 料 撒 上 7; 先 祖 与 先 知 第 589-591 页 存 心 节 撒 母 耳 平 生 作 以 色 列 的 士 师 ( 撒 上 7:15)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知 道 : 上 帝 希 望 孩 子 们 能 一 生 侍 奉 祂 感 受 : 渴 望 长 大 后 也 能 成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要 闻... 1 王 国 强 在 全 国 深 化 医 改 中 医 药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1 动 态... 7 1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启 动 十 二 五 医 改 中 医 药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专 项 评 估... 7 2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组 织 开 展 十 三 五 医 改 规 划 编 制 中 医 药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7 政

More information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第 九 课 长 成 大 树 长 成 大 树 恩 典 上 帝 将 祂 的 爱 赐 给 我 们 参 考 资 料 太 13:31-32; 天 路 第 52-56 页 存 心 节 在 耶 稣 基 督 的 恩 典 上 有 长 进 ( 彼 后 3:18)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知 道 : 我 们 的 生 命 就 像 植 物 一 样 不 断 的 在 上 帝 的 爱 中 成 长 感 受 : 渴 望 在 上

More information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More information

窑 缘 愿 窑 意 义 重 大 袁 与 之 相 关 的 表 观 遗 传 学 研 究 主 要 来 自 动 物 实 验 遥 有 学 者 发 现 母 鼠 对 幼 仔 的 舔 舐 和 理 毛 渊 造 蚤 糟 噪 蚤 灶 早 葬 灶 凿 早 则 燥 燥 皂 蚤 灶 早 袁 蕴 郧 冤 及 弓 背 看 护 行

窑 缘 愿 窑 意 义 重 大 袁 与 之 相 关 的 表 观 遗 传 学 研 究 主 要 来 自 动 物 实 验 遥 有 学 者 发 现 母 鼠 对 幼 仔 的 舔 舐 和 理 毛 渊 造 蚤 糟 噪 蚤 灶 早 葬 灶 凿 早 则 燥 燥 皂 蚤 灶 早 袁 蕴 郧 冤 及 弓 背 看 护 行 上 海 精 神 医 学 园 园 年 第 卷 第 缘 期 窑 缘 苑 窑 窑 专 家 论 坛 窑 抑 郁 症 与 表 观 遗 传 学 张 志 珺 摇 张 向 荣 摇 李 摇 磊 摇 摇 表 观 遗 传 学 的 概 念 由 宰 葬 凿 凿 蚤 灶 早 贼 燥 灶 在 怨 猿 怨 年 提 出 袁 目 前 认 为 它 主 要 研 究 不 涉 及 阅 晕 粤 序 列 突 变 的 可 咱 暂 逆 性 尧 可 遗

More information

评 估 内 容 与 内 涵 评 估 方 式 评 2.2 管 理 制 度 (10 ) 2.2.2 重 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4 院 级 和 职 能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评 价 体 系 等, 并 有 实 施 办 法

评 估 内 容 与 内 涵 评 估 方 式 评 2.2 管 理 制 度 (10 ) 2.2.2 重 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4 院 级 和 职 能 部 门 有 明 确 的 会 议 制 度 培 训 制 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师 资 培 训 制 度 评 价 体 系 等, 并 有 实 施 办 法 附 件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 用 于 培 训 基 地 ) 一 级 一 基 本 条 件 (10 ) 1.1 医 院 情 况 (1 ) 1.2 图 书 馆 及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 ) 1. 模 拟 训 练 (4 ) 1.1.1 医 院 等 级 专 业 设 置 和 床 位 数 1.2.1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情 况 1..1 面 向 培 训 对 象 开 放 2

More information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附 件 : 培 训 基 地 ( 医 院 ) 名 称 : 06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指 标 培 训 基 地 省 ( 区 市 ): 一 级 指 标 评 标 准 扣. 医 院 情 况..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等 级 科 室 设 置 床 位 数 等 符 合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急

More information

恩 典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1 * 2 3 4 欢 迎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在 门 口 欢 迎 孩 子 们, 聆 听 他 们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情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婴 孩 时 间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B. 耶 稣

恩 典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1 * 2 3 4 欢 迎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在 门 口 欢 迎 孩 子 们, 聆 听 他 们 开 心 或 烦 恼 的 事 情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婴 孩 时 间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B. 耶 稣 第 五 课 让 他 们 来! 恩 典 上 帝 使 我 们 成 为 祂 家 里 的 一 分 子 参 考 资 料 路 加 福 音 18:15-17; 历 代 愿 望 第 511-517 页 存 心 节 让 小 孩 子 到 我 这 里 来 路 加 福 音 18:16 教 学 目 标 学 生 可 以 : 晓 得 : 小 孩 子 是 耶 稣 家 里 的 重 要 成 员 感 受 : 他 们 属 于 耶 稣 的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江 苏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能 1. 组 织 起 草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和 规 划 指 导 协 调 全 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分 析 和 预 测 全 省 安 全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第 卷 第 期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月!#$%% &' ' 文 章 编 号 (, 考 虑 专 家 判 断 信 息 的 灰 色 关 联 极 大 熵 权 重 模 型 金 佳 佳 米 传 民 徐 伟 宣 汪 群 峰 魏 亨 武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中 国 科 学 院 科 技 政 策 与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所 北 京, 摘 要 本 文 提

More information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1. 認 識 老 化 在 各 系 統 的 生 理 改 變 2. 認 識 身 體 系 統 老 化 對 老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3. 認 識 如 何 對 老 人 執 行 身 體 評 估 4. 認 識 皮 膚 與 足 部 的 護 理 5. 認 識 老 人 之 活 動 障 礙 問 題 6. 瞭 解 相 關 知 識 對 於 銀 髮 產 業 的 關 係 皮 膚 系 統 的 老 化 改 變 人 類 老 化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吴 教 普 2016 19 号 关 于 2016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各 初 中 学 校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青 少 年 体 育 增 强 青 少 年 体 质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7 7 号 ) 精 神 以 及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组 织 2016 年 苏 州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体 育 考 试 的

More information

1965 20 4 37 19 1985 28 19 4 45 1986 38 4 61 1 1 4 114 2 1 1 4 141 4 104 2 3 171 2 3 4 3 4 3 146 3 1956 133 1974 4 1960 1974 4 1965 5 1977 1 1 1984 6 3 1965 5 1959 1961 2 1950 5 1951 1974 8 4 105 19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