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吳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林 慈 淑 老 師 高 中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太 平 天 國 為 例 Investigating into High school s Students Conception of Historical Causality An example of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研 究 生 : 許 耀 文 二 0 一 二 年 七 月
致 謝 這 份 論 文 最 終 能 在 千 呼 萬 喚 下 完 成, 首 先 要 誠 摯 感 謝 我 的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林 慈 淑 老 師, 林 老 師 不 但 引 領 我 進 入 歷 史 教 育 研 究 領 域, 更 是 我 接 觸 英 國 歷 史 教 育 改 革 及 理 論 的 啟 蒙, 且 對 我 在 中 學 歷 史 教 學 的 方 法 與 策 略 上, 也 產 生 了 劇 烈 質 變 更 重 要 的 是, 林 老 師 在 論 文 撰 寫 過 程 中, 每 每 能 以 高 度 耐 性 幫 助 我 克 服 瓶 頸 與 困 難, 可 以 說 沒 有 林 老 師, 這 份 論 文 是 不 可 能 誕 生 的 另 外 在 論 文 撰 寫 過 程 中, 我 還 要 特 別 感 謝 臺 北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杜 可 瑜 老 師, 以 及 母 校 新 北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蘇 伯 強 老 師, 先 後 於 前 測 及 正 式 施 測 給 予 鼎 力 協 助 謝 謝 張 元 老 師 在 初 稿 與 口 試 過 程 中 給 予 的 評 論 與 指 導, 以 及 蕭 憶 梅 老 師 在 口 試 時 提 供 的 諸 多 寶 貴 意 見 除 此 之 外, 我 要 感 謝 歷 史 系 辦 溫 秀 芬 秘 書 江 圯 洋 助 教 黃 詠 莉 助 教, 以 及 一 路 相 伴 的 好 友 同 學 與 學 弟 妹 們, 因 為 你 們 在 情 感 上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我 才 能 堅 持 走 下 去 最 後 我 要 感 謝 我 的 父 母 在 論 文 撰 寫 過 程 中 對 我 的 包 容 與 諒 解, 讓 我 毫 無 後 顧 之 憂 也 要 感 謝 弟 弟 許 凱 文 老 師 在 研 究 資 料 學 術 資 源 及 論 文 寫 作 上 提 供 的 諸 多 協 助, 使 得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最 後, 我 要 再 次 誠 摯 感 謝 學 習 路 上 所 有 鼓 勵 與 支 持 過 我 的 人, 也 希 望 這 份 研 究 成 果 能 為 教 學 現 場, 也 對 歷 史 教 育 在 實 證 研 究 方 面 能 有 所 貢 獻 I
高 中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太 平 天 國 為 例 許 耀 文 摘 要 從 英 國 歷 史 教 育 改 革 的 經 驗 中, 我 們 體 認 到 教 學 的 核 心 目 標 應 先 理 解 學 生 的 思 維 方 式, 而 更 重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知 曉 其 思 維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唯 有 知 悉 學 生 真 正 的 思 維 過 程, 才 能 知 道 學 習 歷 史 的 困 難 處, 從 而 設 計 合 適 的 教 材 及 妥 切 的 教 學 策 略 本 研 究 即 是 試 圖 透 過 實 證 研 究 的 方 式, 瞭 解 高 中 生 之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Historical Concept of Causality)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筆 者 選 擇 太 平 天 國 為 主 題, 透 過 受 測 者 在 施 測 問 卷 上 之 作 答 情 形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並 初 步 歸 納 推 敲 出 學 生 可 能 的 思 考 傾 向, 瞭 解 他 們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與 原 因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之 關 係, 以 探 討 高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研 究 成 果 除 希 望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及 教 學 策 略 上 之 參 考, 同 時 也 期 盼 對 歷 史 教 育 在 實 證 研 究 方 面 有 所 貢 獻 關 鍵 字 : 歷 史 教 育 歷 史 教 科 書 因 果 概 念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導 火 線 II
Investigating into High school s Students Conception of Historical Causality An example of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Hsu Yao-wen Abstract To understand students ways of thinking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in current researches of history teaching. This study thus aims to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causality of students in high schools. It specially focused on exploring how students evaluate the significances of different factors and causes that influence events or developments in history. I selected the event of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as the topic of my research. Through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I have collected thinking materials of 79 high school s students. Using these answers from the questionnaire, I analyze some modes and trends of students viewing the long-tern causes and the short-tern causes. In general, many students couldn t make sense of the trigger that directly caused the happening, and intended to be concerned so much with the background factors. It is reasonable to assume that this kind of thinking habit is mostly affected by the ways of textbook s writing and teacher s teaching. Key Word: History Education History Textbook Concept of causality Causes Trigger III
高 中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太 平 天 國 為 例 目 錄 前 言 1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3 第 二 節 何 謂 因 果 概 念 5 第 二 章 研 究 回 顧 9 第 一 節 因 果 概 念 的 實 證 研 究 9 一 臺 灣 研 究 9 二 國 外 研 究 12 第 二 節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與 書 寫 14 一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回 顧 14 二 教 科 書 的 書 寫 情 形 22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29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29 一 研 究 方 法 29 二 問 卷 設 計 30 第 二 節 前 測 及 正 式 施 測 33 一 前 測 對 象 33 二 施 測 方 法 34 三 檢 討 與 修 正 35 四 正 式 施 測 37 第 四 章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39 第 一 節 學 生 的 反 應 狀 況 39 第 二 節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41 一 因 果 概 念 較 清 晰 完 整 41 二 因 果 概 念 較 不 清 晰 完 整 44 第 三 節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46 一 依 敘 述 內 容 47 二 不 明 確 51 第 四 節 討 論 53 一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53 IV
二 因 果 概 念 前 後 不 穩 55 三 教 科 書 影 響 因 果 概 念 的 養 成 57 第 五 章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61 第 一 節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64 一 重 要 65 二 不 重 要 70 第 二 節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73 一 引 爆 積 怨 75 二 官 逼 民 反 77 三 其 他 78 第 三 節 討 論 78 一 具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之 樣 本 比 例 大 增 79 二 原 因 在 教 科 書 中 提 及 與 否 的 影 響 80 三 必 然 性 的 想 法 81 第 六 章 結 語 85 參 考 書 目 89 一 中 文 部 分 89 二 英 文 部 分 92 附 錄 一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三 冊,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9 93 附 錄 二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 下 ), 臺 北 : 建 宏 出 版 社,2000 95 附 錄 三 歷 史 下 冊,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0 97 附 錄 四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9 99 附 錄 五 歷 史 ( 下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0 101 附 錄 六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10 102 附 錄 七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下 冊, 臺 中 : 康 熙 圖 書,2002 104 附 錄 八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臺 北 : 康 熹 文 化,2009 106 附 錄 九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全 華 圖 書,2007 107 附 錄 十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南 一 書 局,2010 109 附 錄 十 一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翰 林 文 化,2011 110 附 錄 十 二 正 式 施 測 問 卷 113 附 錄 十 三 正 式 施 測 作 答 情 況 117 V
前 言 在 進 入 研 究 所 前, 筆 者 曾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並 完 成 教 育 實 習, 也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取 得 中 等 教 師 資 格, 然 而 在 師 資 培 育 的 過 程 中, 並 沒 有 教 導 我 們 如 何 教 授 歷 史 核 心 概 念, 更 遑 論 所 謂 的 因 果 概 念, 取 而 代 之 的 似 乎 是 著 重 於 如 何 引 起 動 機? 如 何 激 起 學 習 興 趣? 歷 史 教 師 雖 然 已 普 遍 體 認 到 歷 史 教 學 不 能 僅 要 求 學 生 背 誦 人 名 地 名 年 代 重 要 事 件 等 瑣 碎 資 料, 還 要 結 合 其 他 不 同 的 生 活 經 驗 或 議 題 來 引 起 學 生 對 歷 史 這 門 課 的 興 趣 記 得 我 的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說 過 : 國 中 老 師 很 不 簡 單, 必 須 精 通 各 方 面 的 知 識, 電 影 電 視 節 目 體 育 運 動, 甚 至 是 星 座 都 要 有 所 涉 獵, 這 樣 學 生 才 會 信 服 你 我 想 這 不 僅 是 國 中 教 師, 似 乎 身 為 一 位 歷 史 老 師, 好 像 就 要 上 知 天 文 下 知 地 理 博 學 多 聞, 但 教 學 目 的 竟 只 是 引 起 學 習 動 機 激 起 學 習 興 趣 獲 得 信 服, 好 像 坊 間 所 謂 好 的 受 歡 迎 的 歷 史 老 師, 似 乎 都 需 具 備 銷 售 員 的 特 質, 歷 史 老 師 的 授 課 反 而 像 在 推 銷 產 品, 歷 史 教 育 逐 漸 有 商 品 化 現 象, 且 這 些 作 為 竟 只 卑 微 的 希 望 換 得 學 生 對 歷 史 課 的 注 意, 倘 若 學 生 有 所 回 應, 就 會 因 而 感 到 滿 足 臺 灣 歷 史 課 程 在 激 烈 的 內 容 之 爭 中, 不 但 已 不 存 在 早 期 所 謂 培 養 國 家 民 族 認 同 感 之 目 的, 1 甚 至 筆 者 也 懷 疑 能 否 具 體 達 到 九 年 一 貫 基 本 能 力? 2 且 從 教 師 的 普 遍 反 應, 更 顯 示 了 這 門 學 科 的 存 在 價 值 頗 受 質 疑 這 就 是 我 們 所 要 的 歷 史 教 育 嗎? 三 年 多 前 的 偶 然 機 會, 筆 者 開 始 擔 任 指 導 教 授 主 持 的 工 作 坊 助 理, 該 工 作 坊 為 教 育 部 所 補 助 之 計 畫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因 果 解 釋 呈 現 之 探 討, 這 是 一 個 僅 有 16 位 成 員 的 小 型 工 作 坊, 他 們 主 要 來 自 臺 灣 北 中 南 各 地 的 國 中 在 職 教 師 至 於 工 作 坊 的 成 立 目 的, 短 程 目 標 在 嘗 試 為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涉 及 因 果 概 念 之 相 關 單 元 編 寫 補 充 教 材, 長 程 目 標 則 在 大 量 撰 寫 集 結 成 冊 正 式 發 行, 以 供 教 學 現 場 教 師 參 考 之 用 前 期 主 要 在 閱 讀 與 討 論 國 內 外 有 關 因 果 概 念 之 研 究 資 料, 同 時 也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做 專 題 演 講, 中 後 期 則 由 與 會 教 師 進 行 教 材 研 發 與 撰 1 2 根 據 84 歷 史 科 課 程 標 準, 歷 史 科 教 學 目 標 参 為 : 引 導 學 生 思 索 人 我 群 我 的 關 係, 以 培 養 學 生 對 社 會 民 族 國 家 的 認 同 感 與 責 任 心 參 見 :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暨 綱 要 http://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03 參 見 :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2003 年 ), 頁 7-8 1
寫 筆 者 除 在 工 作 坊 綜 理 助 理 事 務 外, 亦 隨 工 作 坊 參 與 因 果 概 念 相 關 研 究 的 研 讀 與 討 論, 可 說 是 筆 者 接 觸 歷 史 教 育 議 題 與 因 果 概 念 的 源 起 透 過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與 英 國 教 科 書, 以 及 與 會 老 師 研 發 的 教 材, 筆 者 初 步 理 解 了 臺 英 歷 史 教 科 書 因 果 概 念 的 呈 現 情 形, 也 瞭 解 了 現 行 臺 灣 歷 史 教 科 書 在 因 果 概 念 上 簡 化 扭 曲 之 狀 況, 以 及 可 能 師 法 英 國 的 作 法 與 改 變 方 式, 因 而 筆 者 開 始 對 歷 史 核 心 概 念 感 到 好 奇 與 興 趣, 並 逐 漸 萌 生 研 究 動 機 本 論 文 主 要 透 過 施 測 問 卷 進 行 實 證 研 究, 並 就 受 測 者 之 作 答 情 形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以 推 斷 高 中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Historical Concept of Causality) 的 可 能 思 考 傾 向 第 一 章 為 緒 論, 共 有 兩 節, 其 中 第 一 節 主 要 談 及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第 二 節 則 就 因 果 概 念 之 發 展 演 變 進 行 整 理 歸 納 第 二 章 為 研 究 回 顧, 共 有 兩 節 第 一 節 先 就 因 果 概 念 在 國 內 外 實 證 研 究 方 面 做 研 究 回 顧, 第 二 節 則 是 就 本 研 究 之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回 顧 第 三 章 為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共 有 兩 節 第 一 節 在 說 明 本 實 驗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之 內 容 第 二 節 則 為 前 測 及 正 式 施 測 情 況 的 詳 細 說 明 第 四 章 為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共 分 為 四 節 第 一 節 將 就 受 測 者 在 首 題 中 分 類 原 因 之 情 況 做 概 述, 緊 接 著 第 二 節 將 細 部 分 析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情 形 第 三 節 則 探 討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情 況, 第 四 節 則 就 樣 本 分 析 之 現 象 進 行 討 論, 並 為 本 章 做 出 總 結 第 五 章 為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共 有 三 節 第 一 節 將 深 入 分 析 受 測 者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之 樣 本 情 形 第 二 節 則 分 析 受 測 者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之 樣 本 情 形, 第 三 節 則 就 上 述 分 析 之 現 象 做 進 一 步 討 論, 並 為 本 章 做 出 總 結 第 六 章 為 結 語, 將 回 顧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成 果, 並 就 上 述 成 果 提 出 一 些 個 人 的 建 議 與 看 法 2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第 一 節 將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第 二 節 則 深 入 探 討 何 謂 因 果 概 念, 其 中 將 整 理 歸 納 史 學 界 對 因 果 概 念 看 法 之 演 變 情 形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Historical Concept of Causality) 可 說 是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最 常 被 運 用 的 概 念, 用 以 解 釋 事 件 為 何 發 生? 好 比 : 安 史 之 亂 為 何 發 生? 中 日 為 何 爆 發 甲 午 戰 爭? 美 軍 為 何 出 兵 伊 拉 克? 顯 見 因 果 概 念 在 教 科 書 的 重 要 角 色 且 國 民 中 學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亦 有 所 提 及 : 2-4-6 了 解 並 描 述 歷 史 演 變 的 多 重 因 果 概 念 1 至 於 高 級 中 學 最 早 則 在 95 暫 綱 中, 首 度 將 因 果 概 念 列 入 : 理 解 歷 史 學 科 的 因 果 關 係, 對 歷 史 事 件 的 原 因 與 影 響 提 出 解 釋 : 歷 史 解 釋 是 對 事 件 人 物 的 一 種 時 間 性 解 釋, 旨 在 建 構 事 件 前 因 ( 背 景 原 因 ) 後 果 ( 結 果 影 響 )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因 果 關 係 是 歷 史 解 釋 的 基 礎, 學 生 應 提 升 對 歷 史 因 果 關 係 ( 不 具 有 必 然 性 強 制 性, 相 同 的 原 因 不 見 得 導 致 相 同 的 結 果 ) 的 理 解 能 力, 並 能 與 科 學 因 果 關 係 ( 具 有 必 然 性 強 制 性 ) 區 別 2 此 段 敘 述 旨 在 表 示 歷 史 教 學 應 教 導 學 生 學 習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並 試 圖 說 明 因 果 概 念 是 一 種 事 件 前 因 後 果 的 關 係, 且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對 因 果 概 念 之 理 解 力, 必 須 教 導 學 生 分 辨 與 理 解 歷 史 並 非 像 自 然 科 學 般 具 有 絕 對 的 客 觀 中 立 性, 反 之 歷 史 是 具 有 偶 然 性 及 不 穩 定 性 的 上 述 這 段 敘 述 看 似 交 代 了 何 謂 因 果 概 念 及 提 示 了 一 些 教 學 重 點, 然 細 究 內 容 卻 有 未 盡 理 想 之 處, 其 中 最 大 問 題 在 於 就 因 果 概 念 之 敘 述 並 不 夠 清 楚, 如 敘 述 中 提 到 : 理 解 歷 史 學 科 的 因 果 關 係, 對 歷 史 事 件 的 原 因 與 影 響 提 出 解 釋 : 1 2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2003 年 ), 頁 23 引 自 :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暨 綱 要 http://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03 3
歷 史 解 釋 是 對 事 件 人 物 的 一 種 時 間 性 解 釋, 旨 在 建 構 事 件 前 因 ( 背 景 原 因 ) 後 果 ( 結 果 影 響 )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此 處 僅 表 示 因 果 關 係 是 因 果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但 事 實 上 因 果 關 係 除 代 表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的 關 係, 更 包 含 了 原 因 和 原 因 間 的 關 係 又 如 : 學 生 應 提 升 對 歷 史 因 果 關 係 ( 不 具 有 必 然 性 強 制 性, 相 同 的 原 因 不 見 得 導 致 相 同 的 結 果 ) 的 理 解 能 力, 並 能 與 科 學 因 果 關 係 ( 具 有 必 然 性 強 制 性 ) 區 別 此 段 文 字 說 明 顯 得 太 過 籠 統, 到 底 什 麼 是 科 學 的 因 果 關 係? 和 歷 史 的 因 果 關 係 又 有 何 差 異? 僅 憑 上 述 文 字 恐 怕 還 是 顯 得 過 於 簡 略 不 清 由 此 可 見, 這 樣 的 課 綱 內 容, 會 讓 人 產 生, 何 以 落 實 於 教 學 之 困 惑 筆 者 認 為, 也 許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歷 史 教 科 書 在 因 果 概 念 之 脈 絡 上 總 不 盡 理 想 因 果 概 念 之 理 論 難 以 實 踐 於 教 學 的 可 能 原 因 之 一, 這 也 是 筆 者 之 所 以 進 行 本 研 究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而 透 過 本 研 究 將 可 望 部 分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除 此 之 外, 在 高 級 中 學 98 課 綱 及 101 學 年 度 即 將 實 施 的 課 綱 內 容 也 都 提 及 因 果 概 念 : 培 養 解 釋 歷 史 的 能 力 :( 一 ) 能 對 歷 史 事 件 的 因 果 關 係 提 出 解 釋 3 顯 見 作 為 歷 史 核 心 能 力 之 一, 因 果 概 念 在 歷 史 教 學 中 的 確 相 當 重 要 有 鑑 於 此, 我 們 確 實 有 必 要 對 實 際 情 況 做 深 入 瞭 解, 究 竟 在 現 行 教 科 書 架 構 與 學 習 環 境 下,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呈 現 了 什 麼 樣 的 情 形? 這 是 筆 者 欲 透 過 研 究 所 瞭 解 的 另 外, 在 英 國 以 CHATA 計 畫 (Concepts of History and Teaching Approaches: 7-14,7 到 14 歲 兒 童 的 歷 史 概 念 與 教 學 取 向 ) 4 為 首 的 一 系 列 實 證 研 究 都 證 實, 孩 童 學 習 歷 史 的 確 會 遭 遇 困 難, 相 較 於 其 他 學 科, 學 習 歷 史 的 確 是 極 其 困 難 的 活 動 因 此, 教 學 的 核 心 目 標 應 先 理 解 學 生 的 思 維 方 式, 而 更 重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知 曉 其 思 維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唯 有 知 悉 學 生 真 正 的 思 維 過 程, 才 能 知 道 學 習 歷 史 的 困 難 處, 從 而 設 計 合 適 的 教 材 及 妥 切 的 教 學 策 略 然 而 在 臺 灣, 除 了 因 果 概 念 的 理 論 未 落 實 教 學 現 場 外, 在 實 證 研 究 上 也 缺 乏 研 究 成 果 以 茲 比 較 參 考 有 鑑 於 此, 為 瞭 解 臺 灣 高 中 生 因 果 概 念 可 能 的 發 展 情 況, 筆 者 決 定 透 過 實 證 研 究 法, 試 圖 由 受 測 者 在 施 測 問 卷 上 的 作 答 反 應, 初 步 歸 納 推 敲 出 學 生 的 因 果 概 念, 以 瞭 解 他 們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與 原 因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之 關 係, 藉 此 探 討, 期 許 能 作 為 後 3 引 自 :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暨 綱 要 http://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03 4 Peter Lee, Alaric Dickinson, Rosalyn Ashby, Researching Children's Idea about History,"in J. F. Voss and Mario Carretero (ed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History Education vol.2:learning and Reasoning in History (London: Woburn Press,1998), pp.227-251. 亦 可 參 見 : 林 慈 淑, 歷 史 教 與 學 的 鴻 溝 : 英 國 兒 童 歷 史 認 知 的 探 究 (1960's-1990's ) 東 吳 歷 史 學 報 第 8 期 (2002): 頁 184 4
續 研 究 者 研 究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以 及 教 科 書 編 輯 與 教 材 設 計, 甚 至 是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現 場 之 參 考 第 二 節 何 謂 因 果 概 念 在 筆 者 進 行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研 究 過 程 中, 曾 不 止 一 次 被 問 及 : 什 麼 是 因 果 概 念? 因 果 概 念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釐 清 事 件 的 原 因 探 討 原 因 在 事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並 企 盼 能 增 進 對 歷 史 的 瞭 解 但 相 對 的, 因 果 也 具 有 高 度 爭 議, 因 為 因 果 間 是 複 雜 的 關 係 網 絡 (network), 是 關 係 也 是 網 絡, 不 是 單 純 單 向 的 線 性 關 係,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存 在 著 複 雜 的 交 互 作 用, 有 太 多 的 變 數 與 不 確 定 影 響 著 結 果 至 於 何 謂 因 果 概 念? E. H. Carr 於 1960 年 代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 研 究 歷 史 就 是 追 究 原 因 5 也 就 是 說, 任 何 事 件 都 有 起 因, 而 且 原 因 一 定 可 以 被 找 到 除 非 原 因 的 本 身 發 生 變 化, 否 則 事 件 必 然 會 那 麼 發 生 他 也 提 到 : 歷 史 家 是 在 不 斷 的 問 : 為 什 麼? ; 對 問 題 只 要 有 答 覆 的 一 線 希 望, 他 就 不 能 放 棄 偉 大 的 歷 史 家 或 者 我 更 該 廣 泛 地 說, 偉 大 的 思 想 家 是 一 個 對 新 事 物 或 在 新 環 境 裡 不 斷 問 為 什 麼? 的 人 6 E. H. Carr 認 為 歷 史 學 的 研 究 就 是 一 種 針 對 因 果 關 係 的 研 究 而 歷 史 家 必 須 為 他 所 研 究 的 事 件, 找 出 任 何 可 能 的 因 果 關 係, 並 據 此 整 理 出 事 件 本 身 與 其 他 事 件 的 關 聯, 然 後 把 這 些 可 能 依 其 重 要 性, 按 部 就 班 依 序 排 列 7 此 外 E. H. Carr 也 提 到 : 史 家 在 面 對 這 一 連 串 所 蒐 集 的 原 因 時, 職 務 的 本 能 使 他 感 到 必 須 將 這 一 些 原 因 先 後 排 列, 按 照 他 們 彼 此 的 關 係 建 立 一 個 系 統 8 E. H. Carr 認 為, 史 家 的 任 務 在 依 照 因 果 順 序 來 排 列 過 去 的 事 件, 當 他 們 在 處 理 事 件 的 原 因 時, 通 常 會 對 事 件 提 出 多 面 的 原 因 基 於 職 務 的 本 能, 史 家 會 先 將 這 些 原 因 做 先 後 的 排 列, 並 依 照 他 們 彼 此 間 的 關 係 建 立 起 一 個 系 統, 最 後 並 能 從 中 判 斷 : 什 麼 5 E. H. Carr, 王 任 光 譯 歷 史 論 集 ( 台 北 : 幼 獅 出 版 社,1995), 頁 78 亦 可 參 見 : 林 慈 淑, 第 六 章 歷 史 學 科 關 鍵 概 念 時 序 變 遷 因 果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教 育 的 爭 議 (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2010), 頁 340 6 E. H. Carr, 王 任 光 譯 歷 史 論 集, 頁 78 7 R. Evans, 潘 正 泰 譯 為 史 學 辯 護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2): 頁 151 8 E. H. Carr, 王 任 光 譯 歷 史 論 集, 頁 81 5
為 事 件 的 終 極 原 因 ( 最 關 鍵 原 因 )? 9 E. H. Carr 所 處 的 20 世 紀 中 葉, 史 學 仍 受 到 自 然 科 學 的 影 響, 普 遍 認 為 歷 史 事 實 是 客 觀 中 立 存 在, 且 無 庸 置 疑 的, 這 應 該 也 是 E. H. Carr 認 為 事 件 原 因 一 定 可 以 被 找 到 的 背 景 因 素 然 而 進 入 20 世 紀 中 後 半 葉, 史 學 概 念 先 後 因 為 社 會 科 學 及 後 現 代 主 義 的 影 響, 而 有 所 轉 變,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改 變 即 是 歷 史 事 實 不 再 絕 對 的 客 觀 中 立 10 尤 其 後 現 代 主 義 對 史 學 根 本 的 文 本 證 據 事 實 語 言 等 要 素 紛 紛 提 出 質 疑, 使 得 倚 靠 於 此 的 因 果 解 釋 首 當 其 衝, 其 與 史 學 研 究 間 的 聯 繫 為 之 動 搖 代 表 作 如 K. Jenkins 在 歷 史 的 再 思 考 (Rethinking History) 所 提 及, 歷 史 解 釋 既 然 因 人 而 異, 那 麼 揚 言 對 因 果 作 完 整 解 釋, 就 宛 如 天 方 夜 譚 一 樣 11 且 史 家 無 法 離 開 現 在, 回 到 過 去, 文 本 來 自 人 為 主 觀 的 選 擇 與 詮 釋 那 既 然 文 本 是 人 為 的, 史 著 也 是 人 為 的, 那 麼 史 學 怎 能 視 為 科 學? 所 以 相 對 於 科 學, 史 學 更 近 於 文 學 12 總 而 言 之, 今 日 史 家 已 體 認, 歷 史 不 再 如 想 像 的 絕 對 客 觀 中 立, 歷 史 也 不 再 只 是 過 去 的 紀 錄, 而 是 來 自 人 為 的 建 構 就 因 果 概 念 而 言, 英 國 歷 史 教 育 學 者 Peter Lee 指 出, 歷 史 事 件 之 所 以 發 生, 是 由 於 事 件 本 身 與 因 素 間 存 在 著 關 係 網 絡 (network), 而 不 是 簡 單 純 粹 的 因 果 鍊 (simple chain), 因 果 關 係 絕 不 是 一 連 串 原 因 的 累 積 而 產 出 結 果 13 換 句 話 說, 影 響 歷 史 事 件 的 眾 多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有 一 定 的 關 聯 性, 而 這 種 關 係 並 不 是 線 性 式 的 關 係, 原 因 與 原 因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就 像 一 張 錯 綜 複 雜 的 關 係 網 絡, 且 視 原 因 與 事 件 的 關 聯 程 度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位 階 ( 好 比 背 景 因 素 導 火 線 代 表 的 不 同 角 色 與 意 涵 ) 而 走 過 後 現 代 主 義 的 震 盪 與 挑 戰, 當 前 學 界 對 因 果 概 念 的 基 本 看 法 為 何? 根 據 林 慈 淑 的 研 究 歸 納, 14 主 要 有 以 下 幾 點 : 9 E. H. Carr, 王 任 光 譯 歷 史 論 集, 頁 80-81 10 林 慈 淑, 第 六 章 歷 史 學 科 關 鍵 概 念 時 序 變 遷 因 果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教 育 的 爭 議, 頁 139 11 K. Jenkins, 賈 士 蘅 譯, 歷 史 的 再 思 考 (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8), 頁 167 亦 可 參 見 : 林 慈 淑, 第 六 章 歷 史 學 科 關 鍵 概 念 時 序 變 遷 因 果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教 育 的 爭 議, 頁 347 12 K. Jenkins, 賈 士 蘅 譯, 歷 史 的 再 思 考, 頁 86-91 13 Peter Lee,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M.S. Donovan & J.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Washington, D. C.: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2005), p.52. 14 林 慈 淑, 第 六 章 歷 史 學 科 關 鍵 概 念 時 序 變 遷 因 果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6
首 先, 史 家 體 認 到 完 整 的 歷 史 解 釋 是 不 可 得 的 過 去 已 經 一 去 不 復 返, 人 不 可 能 離 開 現 在 而 回 到 過 去, 史 學 研 究 根 本 上 屬 於 事 後 之 明, 研 究 者 也 無 從 確 定 自 己 所 掌 握 的 證 據 是 否 已 蒐 羅 所 有 原 因? 其 次, 事 件 跟 事 件 間 的 關 係 並 非 理 所 當 然 關 於 事 件 的 揀 選 以 及 賦 予 各 因 素 間 不 同 的 價 值, 端 賴 史 家 透 過 專 業 研 究 程 序 做 出 主 觀 認 定 而 散 落 於 歷 史 長 河 間 的 事 物, 除 非 經 過 史 家 賦 予 意 義, 否 則 不 會 成 為 歷 史 事 實, 事 件 跟 事 件 間 的 關 係 並 非 理 所 當 然 第 三, 事 件 是 各 種 因 素 間 交 互 作 用 的 結 果 因 果 關 係 就 像 一 張 龐 大 的 關 係 網 絡, 並 非 單 純 而 直 線 發 展 的 因 果 鏈, 當 然 也 不 是 一 個 又 一 個 獨 立 的 個 體 特 別 要 強 調 的 是, 各 因 素 跟 其 他 因 素 間 的 關 係, 與 單 一 因 素 本 身 一 樣, 都 是 同 等 重 要 的 15 第 四, 各 種 因 素 並 非 等 值 各 種 因 素 並 非 個 個 等 值, 有 賴 史 家 評 估, 根 據 原 因 的 重 要 性 賦 予 不 同 價 值, 常 見 的 如 : 背 景 因 素 導 火 線 前 者 有 助 於 解 釋 引 發 歷 史 事 件 的 諸 多 因 素, 後 者 往 往 具 有 偶 然 突 發 與 引 爆 的 特 性, 且 在 事 件 中 扮 演 著 催 化 劑 之 重 要 角 色, 足 以 改 變 情 勢, 甚 至 具 有 引 爆 事 件 的 關 鍵 作 用 16 第 五, 因 果 解 釋 應 包 含 人 及 一 般 性 原 因 後 者 為 一 般 所 熟 知 的 結 構 性 原 因, 如 : 政 治 因 素 社 會 因 素 前 者 則 屬 於 個 人 行 事 的 理 由 意 圖 或 動 機, 這 其 中 包 含 當 事 人 對 外 聲 稱 的 理 由, 心 裡 真 正 的 理 由, 甚 或 是 未 曾 意 識 到 的 動 機 我 們 往 往 因 為 當 事 人 原 始 的 意 圖 或 動 機, 和 事 件 的 發 展 大 相 逕 庭, 因 而 忽 略 了 人 的 因 素, 但 這 並 不 代 表 人 的 因 素 在 歷 史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毫 無 意 義 第 六, 許 多 事 情 即 使 並 未 出 於 人 的 意 圖, 但 還 是 發 生 了 這 好 比 長 時 段 的 歷 史 變 遷, 如 : 啟 蒙 運 動 科 學 革 命 的 發 展 至 於 在 英 國 一 系 列 歷 史 教 育 實 證 研 究 之 成 果 中, 則 發 現 了 孩 童 歷 史 因 果 概 教 育 的 爭 議, 頁 351-355 15 Peter Lee,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M.S. Donovan & J.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pp.52-53. 亦 可 參 見 : 林 慈 淑, 第 六 章 歷 史 學 科 關 鍵 概 念 時 序 變 遷 因 果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教 育 的 爭 議, 頁 353-354 16 T. Lomas, Teaching and Assessing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Londo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1990), pp.10-11 7
念 之 思 維 情 形 可 能 有 以 下 特 色 : 17 首 先, 在 D. Shemilt 受 託 檢 測 歷 史 13-16 計 畫 成 效 的 研 究 報 告 中, 18 發 現 了 一 些 學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思 維 特 色 : 好 比 學 生 會 認 為 原 因 具 有 可 取 代 性 : 當 原 因 被 視 為 一 種 動 力 時, 那 麼 就 被 認 為 具 有 可 取 代 性 又 如 學 生 會 說 : 如 果 沒 有 洪 秀 全, 還 是 會 有 太 平 天 國, 因 為 天 災 人 禍, 總 有 人 會 揭 竿 起 義 這 顯 示 了 學 生 也 許 對 歷 史 偶 然 性 之 認 知 尚 未 成 熟 19 其 次, 也 發 現 了 學 生 會 進 行 化 繁 為 簡 的 因 果 思 考 : 學 生 在 處 理 過 去 事 物 的 資 訊 時, 有 尋 求 真 正 的 唯 一 原 因 之 習 慣, 並 將 複 雜 的 因 果 關 係 化 繁 為 簡, 成 為 單 純 原 因 與 結 果 的 關 係 20 另 外 根 據 Peter Lee 綜 合 多 年 歷 史 教 育 之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21 學 生 經 常 會 忽 略 人 的 意 圖 與 動 機 : 尤 其 當 人 物 的 初 始 動 機 或 意 圖 與 後 來 事 件 的 發 展 有 所 不 同 時, 那 麼 人 的 原 始 動 機 或 意 圖, 就 非 常 容 易 被 學 生 視 為 無 關 聯 而 忽 略 然 而 事 實 上, 人 的 動 機 跟 意 圖 還 是 在 相 當 程 度 上 影 響 事 件 的 發 展 22 此 外, 學 生 也 會 將 原 因 視 為 一 種 物 理 動 力 : 學 生 經 常 把 原 因 看 做 是 特 殊 的 事 件, 而 這 個 事 件 具 有 一 種 類 似 物 理 上 的 動 能, 具 有 驅 動 事 件 的 力 量 當 具 備 動 能 的 原 因 不 發 生 時, 就 不 會 有 事 情 發 生 23 除 了 上 述 情 形 之 外, 學 生 也 容 易 將 原 因 視 為 獨 立 的 事 物 : 所 謂 的 原 因 因 果 關 係, 是 指 事 物 與 事 物 間 的 關 係, 但 卻 常 遭 到 理 解 為 一 個 又 一 個 獨 立 的 事 物, 甚 至 認 為, 假 設 事 件 列 出 的 原 因 越 多, 那 麼 發 生 的 機 率 也 就 越 高 24 以 上 即 是 本 章 就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及 因 果 概 念 在 史 學 上 之 演 變 發 展 之 討 論, 至 於 有 關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回 顧 部 分, 將 留 待 第 二 章 做 進 一 步 的 詳 細 討 論 17 亦 可 參 見 : 林 慈 淑, 第 六 章 歷 史 學 科 關 鍵 概 念 時 序 變 遷 因 果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教 育 的 爭 議, 頁 358-360 18 D. Shemilt, History 13-16 Evaluation Study (Edinburg: Holmes McDougall Ltd, 1980). 19 D. Shemilt, History 13-16 Evaluation Study, p.31. 20 Terry Haydn, James Arthur and Martin Hunt, Learning to Teach History in the Secondary School (London: Routledge, 1997), p.101. 21 Peter Lee,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M. Suzanne Donovan and John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Washington,D. 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2005). 22 Peter Lee,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M. Suzanne Donovan and John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p.49 23 Peter Lee,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M. Suzanne Donovan and John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p.51. 24 Peter Lee,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M. Suzanne Donovan and John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p.52. 8
第 二 章 研 究 回 顧 本 章 第 一 節 主 要 就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在 國 內 外 實 證 研 究 之 成 果 做 回 顧 第 二 節 主 要 在 說 明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其 中 包 括 本 事 件 的 研 究 回 顧, 事 件 起 因 的 研 究 與 探 討, 以 及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至 一 百 年 期 間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有 關 太 平 天 國 部 分 因 果 概 念 的 探 討 第 一 節 因 果 概 念 的 實 證 研 究 以 下 將 分 臺 灣 與 國 外 研 究 兩 部 分 陳 述 : 一 臺 灣 研 究 : 在 臺 灣 有 關 孩 童 歷 史 思 維 的 實 證 研 究, 原 本 就 不 如 國 外 豐 富, 而 在 因 果 概 念 之 實 證 研 究 上, 亦 略 顯 單 薄 本 節 筆 者 將 先 就 國 內 近 年 來 有 關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實 證 研 究 略 作 回 顧 首 先,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張 元 在 時 代 圖 像 與 深 入 探 討 : 帶 領 國 中 生 認 識 西 漢 的 教 學 設 計 一 文 中, 1 有 關 於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實 證 研 究 上 之 討 論 本 文 來 自 作 者 受 邀 演 講 時 所 進 行 的 一 次 實 驗, 主 要 是 嘗 試 將 歐 美 歷 史 教 學 中 常 使 用 的 卡 片 分 類 (card sorting) 法 運 用 於 課 堂 教 學 中 進 行 這 種 方 式 的 前 提 必 須 先 考 慮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並 能 先 提 供 足 夠 之 背 景 知 識 實 際 作 法 是 將 訊 息 寫 在 卡 片 上, 它 們 分 別 代 表 了 事 件 原 因 和 結 果, 接 著 將 卡 片 分 給 學 生, 然 後 要 求 他 們 找 出 卡 片 上 訊 息 間 的 關 係 透 過 這 樣 的 方 式 讓 學 生 排 列 事 件 前 後, 並 從 事 件 的 前 因 後 果 中, 瞭 解 時 代 發 展 的 時 序 與 因 果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為 參 與 演 講 之 國 中 教 師,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大 多 數 教 師 都 沒 有 做 出 作 者 預 期 的 結 果, 不 過 他 們 卻 都 知 道 卡 片 分 類 之 教 學 方 法, 但 卻 因 實 際 教 學 上 的 諸 多 侷 限, 所 以 並 未 運 用 於 教 學 上 1 張 元, 時 代 圖 像 與 深 入 探 討 : 帶 領 國 中 生 認 識 西 漢 的 教 學 設 計 清 華 歷 史 教 學 第 15 期 (2004): 頁 55-69 9
張 元 的 研 究 使 筆 者 對 透 過 讓 學 生 閱 讀 資 料 ( 卡 片 訊 息 ), 然 後 判 斷 資 料 間 之 關 係, 進 而 測 試 因 果 概 念 之 方 式 具 正 面 意 義 除 此 之 外, 有 關 實 證 研 究 上 學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具 體 研 究 成 果 如 : 黃 若 芸 國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初 探 2 本 研 究 以 建 構 主 義 的 學 習 理 論 為 基 礎, 同 時 透 過 分 析 學 生 在 學 習 單 上 之 回 應, 來 瞭 解 國 中 生 已 具 備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並 希 望 研 究 結 果 能 提 供 教 學 設 計 及 教 學 活 動 之 參 考 3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作 者 在 學 習 單 內 設 計 了 七 個 題 目, 頭 兩 題 之 目 的 在 瞭 解 學 生 日 常 性 的 因 果 概 念, 至 於 其 他 題 目 則 包 含 了 開 放 式 與 非 開 放 式 題 型, 前 者 要 求 學 生 自 由 寫 出 明 鄭 政 權 在 臺 治 理 二 十 多 年 之 原 因, 後 者 則 提 供 了 15 項 導 致 鄭 氏 政 權 治 台 二 十 餘 年 之 原 因, 然 後 要 求 學 生 就 原 因 的 重 要 性 進 行 排 列, 同 時 說 明 如 此 排 列 的 理 由 之 後 又 以 這 些 預 設 原 因 讓 學 生 試 著 為 原 因 與 結 果 建 立 連 結 關 係, 並 繪 製 出 因 果 關 係 結 構 圖 4 根 據 黃 若 芸 的 研 究 發 現, 5 此 實 驗 中 的 國 中 生 傾 向 以 人 物 性 的 原 因 解 釋 歷 史 事 件 之 發 生, 但 卻 很 少 歸 因 於 非 人 物 性 外 在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學 生 傾 向 於 將 具 體 的 人 物 因 素 極 大 化, 而 將 抽 象 性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極 小 化 不 過 作 者 認 為, 實 驗 過 程 所 設 計 的 學 習 單 及 題 目 類 型, 以 及 學 生 對 明 鄭 時 期 的 背 景 知 識, 都 可 能 影 響 受 測 者 的 作 答 反 應, 由 於 此 實 驗 仍 處 於 測 試 階 段, 因 此 有 許 多 學 生 更 細 微 的 想 法 和 邏 輯 思 維, 仍 有 待 進 一 步 瞭 解 黃 若 芸 的 研 究 經 驗 對 筆 者 分 析 樣 本 有 很 大 的 啟 示, 提 醒 了 筆 者 在 解 讀 樣 本 時 需 留 意 題 目 設 計 與 受 測 者 之 起 點 行 為, 因 為 上 述 因 素 都 可 能 對 受 測 者 之 作 答 產 生 影 響, 所 以 不 能 把 單 一 題 目 之 作 答 反 應 視 為 唯 一 的 判 斷 依 據 另 外 還 有 : 林 淑 儀 王 曉 玲 李 金 鳳 周 毅 怡 李 維 哲 及 黃 淑 芬 所 著 培 養 因 果 概 念 的 教 與 學 以 國 中 七 年 級 分 類 械 鬥 教 材 為 例 一 文 6 該 文 研 究 主 要 以 咸 豐 九 年 臺 北 盆 地 最 大 的 一 場 分 類 械 鬥 為 主 題, 並 採 用 課 堂 活 動 之 方 式 進 行 課 堂 活 動 則 建 立 於 一 個 調 查 報 告 之 場 景, 全 班 學 生 將 預 先 進 行 分 組, 各 組 2 3 4 5 6 黃 若 芸, 國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初 探 第 七 屆 歷 史 教 學 新 嘗 試 研 討 會 手 冊 ( 臺 北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2011) 黃 若 芸, 國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初 探 第 七 屆 歷 史 教 學 新 嘗 試 研 討 會 手 冊, 頁 62 黃 若 芸, 國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初 探 第 七 屆 歷 史 教 學 新 嘗 試 研 討 會 手 冊, 頁 63 黃 若 芸, 國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初 探 第 七 屆 歷 史 教 學 新 嘗 試 研 討 會 手 冊, 頁 71 林 淑 儀 王 曉 玲 李 金 鳳 周 毅 怡 李 維 哲 及 黃 淑 芬, 培 養 因 果 概 念 的 教 與 學 以 國 中 七 年 級 分 類 械 鬥 教 材 為 例 台 北 香 港 廣 州 歷 史 教 學 研 討 會 ( 臺 北 : 東 吳 大 學 歷 史 系,2012) 10
則 分 別 擔 任 臺 灣 府 知 府 臺 灣 總 兵 淡 水 聽 同 知 新 莊 縣 丞 及 欽 差 大 臣 五 種 角 色, 前 四 組 學 生 將 分 別 獲 得 與 械 鬥 有 關, 且 不 同 面 向 的 四 份 資 料 至 於 他 們 的 工 作 則 是 從 自 己 的 資 料 中, 找 出 與 其 他 組 之 間 原 因 的 關 聯 性, 並 在 討 論 後 記 錄 下 來 在 第 二 堂 課 中, 將 由 擔 任 欽 差 大 臣 的 同 學 主 持 審 查 械 鬥 事 件 之 公 堂, 然 後 由 四 組 同 學 分 別 向 欽 差 大 臣 報 告 他 們 對 本 事 件 的 因 果 解 釋, 欽 差 大 臣 則 需 就 這 些 報 告 進 行 評 判 7 上 述 研 究 之 目 的, 8 一 來 除 希 望 學 生 提 升 對 本 事 件 的 理 解, 二 來 則 期 盼 透 過 課 堂 活 動 使 學 生 理 解 因 果 關 係 是 由 多 重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而 成, 而 非 由 單 一 獨 立 的 原 因 所 組 成 此 外, 更 企 圖 藉 此 幫 助 學 生 由 單 向 的 歷 史 思 考 轉 為 多 元 複 雜 的 理 解 方 式 本 實 驗 在 活 動 開 始 前 先 做 了 前 測, 目 的 在 瞭 解 學 生 因 果 概 念 的 起 點 行 為, 並 在 活 動 後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主 題 進 行 後 測, 目 的 在 檢 測 學 生 經 由 課 堂 活 動 後 對 歷 史 之 理 解 方 式 是 否 有 所 改 變?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9 受 測 學 生 雖 然 在 個 別 的 表 現 上 有 所 差 異, 但 整 體 而 言, 他 們 的 因 果 概 念 皆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進 步 筆 者 認 為, 經 由 本 實 驗 對 提 升 學 生 之 因 果 概 念 或 許 存 在 可 能 性, 但 問 題 在 於 抽 象 歷 史 思 考 是 很 難 加 以 檢 測 的, 因 此 能 否 單 憑 簡 單 的 前 後 測 就 能 予 以 判 斷 學 生 之 因 果 概 念 已 有 所 改 變? 筆 者 認 為 這 當 中 恐 怕 還 有 許 多 不 確 定 之 因 素 干 擾, 需 要 做 進 一 步 探 討 此 研 究 反 應 了 學 生 之 抽 象 歷 史 思 考 不 易 檢 測 與 判 讀, 提 醒 筆 者 應 謹 慎 處 理 學 生 之 作 答 反 應, 對 於 筆 者 解 讀 施 測 樣 本 時 有 莫 大 幫 助 至 於 碩 士 論 文 部 分, 近 年 來 有 陳 家 瑩 的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例 10 此 研 究 透 過 分 析 施 測 問 卷 之 形 式, 以 瞭 解 高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並 從 中 歸 納 了 學 生 可 能 的 思 考 模 式 陳 家 瑩 的 研 究 借 鏡 了 英 國 CHATA 計 畫 中 故 事 問 題 的 形 式, 這 樣 的 方 式 有 助 於 研 究 學 生 的 抽 象 歷 史 概 念 與 思 維 過 程, 所 以, 本 研 究 亦 採 取 故 事 問 題 之 模 式, 先 由 選 定 的 測 試 7 林 淑 儀 王 曉 玲 李 金 鳳 周 毅 怡 李 維 哲 及 黃 淑 芬, 培 養 因 果 概 念 的 教 與 學 以 國 中 七 年 級 分 類 械 鬥 教 材 為 例 台 北 香 港 廣 州 歷 史 教 學 研 討 會, 頁 5-6 8 林 淑 儀 王 曉 玲 李 金 鳳 周 毅 怡 李 維 哲 及 黃 淑 芬, 培 養 因 果 概 念 的 教 與 學 以 國 中 七 年 級 分 類 械 鬥 教 材 為 例 台 北 香 港 廣 州 歷 史 教 學 研 討 會, 頁 6 9 林 淑 儀 王 曉 玲 李 金 鳳 周 毅 怡 李 維 哲 及 黃 淑 芬, 培 養 因 果 概 念 的 教 與 學 以 國 中 七 年 級 分 類 械 鬥 教 材 為 例 台 北 香 港 廣 州 歷 史 教 學 研 討 會, 頁 6 10 陳 家 瑩,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例 ( 東 吳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10 年 ) 11
對 象 進 行 施 測, 然 後 再 就 其 作 答 反 應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與 深 入 研 究 基 本 上 本 研 究 延 續 了 陳 家 瑩 的 研 究 精 神 與 基 礎, 同 樣 以 實 證 研 究 的 方 式, 透 過 分 析 施 測 問 卷 以 探 究 學 生 的 因 果 概 念 陳 家 瑩 的 研 究 旨 在 初 步 瞭 解 高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認 知 型 態, 並 據 此 歸 納 了 四 個 可 能 的 思 考 模 式 : 累 積 型 的 因 果 概 念 直 線 型 的 因 果 概 念 混 合 型 的 因 果 概 念 多 元 因 果 概 念 11 嚴 格 說 來, 陳 家 瑩 的 研 究 主 要 呈 現 了 國 內 高 中 生 因 果 概 念 上 一 般 性 的 發 展 情 形 及 特 色 至 於 本 研 究 除 希 望 初 步 瞭 解 高 中 生 之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更 重 要 的 突 破 在 於 本 研 究 聚 焦 於 瞭 解 學 生 是 否 對 原 因 與 原 因 及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之 關 係 有 所 瞭 解, 是 否 理 解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不 同 意 義, 以 及 不 同 因 素 所 具 有 的 不 同 位 階 特 別 是 因 本 研 究 討 論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的 諸 多 因 素 中, 導 火 線 之 陳 述 在 教 科 書 中 始 終 未 見 理 想 狀 態, 且 具 關 鍵 作 用 的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族 群 糾 紛 更 是 絕 大 多 數 版 本 未 曾 提 及 的, 這 樣 的 知 識 背 景 下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背 景 原 因 導 火 線? 教 科 書 對 學 生 因 果 概 念 之 型 塑 與 發 展 又 有 何 影 響? 這 些 都 是 本 研 究 所 要 探 究 的 重 要 課 題 二 國 外 研 究 : 國 外 對 學 生 因 果 概 念 所 做 的 實 證 研 究 如 :1970 年 代 芬 蘭 的 G. H. Von Wright 12 及 1980 年 代 英 國 的 D. Thompson 所 進 行 之 研 究 13 G. H. Von Wright 探 討 的 是 人 的 意 圖 與 行 動 對 歷 史 事 件 的 影 響, 用 以 對 政 治 外 交 史 上 之 因 果 教 學 提 出 可 行 方 式, 這 種 方 式 即 G. H. Von Wright 就 歷 史 解 釋 所 提 出 的 一 種 邏 輯 類 型 準 因 果 解 釋 (quasi-casal explanation) 簡 單 說 就 是 A 的 行 動 導 致 B 採 取 了 新 的 行 動, 或 是 A 的 行 動 為 B 提 供 了 一 個 重 新 評 估 意 圖, 進 而 成 為 行 動 之 機 會 而 B 的 行 動 同 樣 能 影 響 C 的 行 動,C 的 行 動 也 對 D 有 相 同 效 果, 像 這 種 連 鎖 的 邏 輯 推 理 普 遍 見 於 政 治 及 外 交 史 上 但 G. H. Von Wright 也 提 到, 這 種 簡 化 且 具 規 律 性 的 推 理 在 教 學 上 是 不 太 可 行 的, 除 非 搭 配 了 其 他 詳 細 的 敘 述 但 這 種 連 鎖 的 因 果 解 釋, 對 人 的 意 圖 與 行 動 如 何 影 響 另 一 個 人 的 行 動 提 供 了 清 晰 的 邏 輯 解 釋 G. H. Von Wright 之 研 究 對 於 筆 者 解 讀 學 生 對 人 的 因 素 與 事 件 本 身 之 關 係, 提 供 了 分 析 上 之 參 考 11 陳 家 瑩,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例, 頁 55-63 12 Peter Lee, 葉 小 兵 譯, 歷 史 的 解 釋 與 理 解 清 華 歷 史 教 學 第 6 期 (1996): 頁 13-15 13 D. Thmpson, 葉 小 兵 譯, 理 解 過 去 : 程 序 與 內 容 清 華 歷 史 教 學 第 7 期 (1996): 頁 18 12
至 於 D. Thompson 則 以 1381 年 農 民 暴 動 為 施 測 主 題 進 行 測 試 問 卷 中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是 依 時 間 順 序 所 排 列 的, 它 們 分 別 代 表 與 事 件 本 身 不 同 關 聯 度 之 因 素, 目 的 在 瞭 解 學 生 對 不 同 性 質 與 位 階 之 因 素 的 掌 握 度 根 據 研 究 結 果,D. Thompson 證 實 了 只 要 提 供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式, 的 確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歷 史 思 維 D. Thompson 的 研 究 以 數 條 與 事 件 有 關 的 資 料 為 基 礎, 以 瞭 解 學 生 對 不 同 原 因 性 質 與 位 階 之 掌 握 度, 與 本 研 究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有 助 於 筆 者 在 題 目 設 計 與 測 試 上 之 安 排 另 外 如 :A. Chapman 所 著 駱 駝, 鑽 石 和 反 事 實 : 因 果 理 論 的 教 學 例 子 (Camels, diamonds and counterfactuals: a model for teaching causal reasoning) 14 本 研 究 主 要 因 應 英 國 在 2000 年 發 佈 的 歷 史 課 綱, 從 而 依 據 下 列 原 則 設 計 出 有 關 因 果 概 念 之 教 學 實 驗 :(1) 學 習 澄 清 概 念 及 辨 別 詞 彙 將 幫 助 學 生 用 以 分 析 詞 語, 以 對 材 料 進 行 分 類 (2) 逐 步 練 習 使 學 生 學 會 使 用 詞 彙 即 使 運 用 非 歷 史 素 材 (3) 必 須 先 設 法 建 構 學 生 的 思 考 架 構 (4) 設 計 開 放 式 任 務, 讓 學 生 具 體 模 擬 概 念 關 係 (5) 不 僅 要 探 究 原 因 的 分 類, 更 要 瞭 解 影 響 和 原 因 一 樣 很 重 要 (6) 使 用 反 事 實 的 問 題 建 立 學 生 的 因 果 至 於 實 驗 設 計 主 要 以 1857 年 印 度 暴 動 的 原 因 之 相 關 知 識 概 念 意 識 及 因 果 推 論 為 基 礎, 並 配 合 訪 談 之 形 式 對 16 歲 以 後 之 學 生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因 果 分 析, 結 果 證 明 研 究 者 根 據 上 述 原 則 所 設 計 之 活 動 的 確 能 達 到 預 期 成 效 此 研 究 證 明 了 只 要 透 過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的 確 有 機 會 提 升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其 中 在 題 目 設 計 中 安 排 的 開 放 式 任 務, 以 及 對 原 因 分 類 的 探 究, 都 提 供 了 筆 者 在 題 目 設 計 上 之 參 考 其 他 研 究 成 果 如 :A. Rivière, M. Nunez, B. Barquero, & F. Fontela 等 人 所 著 在 歷 史 文 本 的 回 顧 中 意 圖 和 個 人 因 素 的 影 響 (influence of intentional and personal factors in recalling historical texts) 15 此 研 究 之 前 提 是 : 除 非 因 果 關 係 包 含 了 個 人 及 非 個 人 之 因 素, 否 則 所 謂 的 歷 史 評 價 是 不 可 能 進 行 的, 也 沒 有 所 謂 歷 史 事 實 的 存 在, 因 此, 人 的 意 圖 因 素 在 理 解 及 歷 史 論 述 的 回 顧 上, 14 Chapman, A., Camels, diamonds and counterfactuals: a model for teaching causal reasoning, Teaching History112 (2003), pp.46-53. 15 A. Rivière, M. Nunez, B. Barquero, & F. Fontela, Influence of Intentional and Personal Factors in Recalling Historical Texts: A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 in James F. Voss and Mario Carretero (ed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History Education Volume 2: Learning and Reasoning in History (London: Woburn Press, 1998), pp.214-226. 13
具 有 認 知 發 展 上 的 重 要 地 位 此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探 究 意 圖 與 個 人 因 素 對 歷 史 文 本 之 回 顧 的 影 響, 其 中 有 144 個 學 生 參 與 本 研 究, 首 先 依 他 們 的 在 校 成 績 分 為 三 個 組 別, 分 別 是 :48 個 平 均 年 齡 在 13 歲 的 七 年 級 學 生 48 個 平 均 年 齡 在 15 歲 的 九 年 級 學 生, 以 及 48 個 平 均 年 齡 在 17 歲 的 十 一 年 級 學 生 其 中 每 組 學 生 又 分 為 兩 組, 一 半 的 學 生 在 閱 讀 文 本 後 的 25 分 鐘 進 行 文 本 回 顧, 另 一 半 學 生 則 在 閱 讀 文 本 後 的 24 小 時 後 進 行 文 本 回 顧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顯 示,13 歲 的 學 生 流 失 因 果 資 訊 的 記 憶 非 常 快,15 歲 的 學 生 則 能 在 相 對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25 分 鐘 ) 保 存 相 同 訊 息 至 於 17 歲 的 學 生 即 便 在 經 歷 長 時 間 後 (24 小 時 ), 對 於 整 體 複 雜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依 舊 能 展 現 顯 著 的 回 憶 能 力, 這 將 有 助 青 春 期 的 某 些 認 知 發 展 整 體 而 言, 結 構 性 的 論 述 比 單 獨 的 片 段 的 陳 述 更 為 有 用 A. Rivière, M. Nunez, B. Barquero, & F. Fontela 等 人 的 研 究, 證 明 了 不 同 年 齡 層 對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回 憶 能 力 有 所 差 異, 這 使 筆 者 注 意 到, 在 測 試 上 除 應 顧 及 受 測 者 之 起 點 行 為, 也 應 留 意 個 別 對 象 在 因 果 概 念 上 之 回 憶 能 力, 因 此 如 何 提 供 適 當 的 閱 讀 資 料, 使 受 測 者 得 以 在 心 中 重 新 建 構 事 件 之 框 架, 就 相 當 值 得 注 意 以 上 即 是 就 因 果 概 念 在 國 內 外 實 證 研 究 成 果 之 回 顧, 以 下 將 接 續 就 本 研 究 之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做 研 究 回 顧 第 二 節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與 書 寫 本 研 究 施 測 主 題 為 太 平 天 國 以 下 將 分 為 兩 部 分 陳 述, 一 為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回 顧, 二 為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太 平 天 國 章 節 的 書 寫 分 析 : 一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回 顧 : 由 於 國 內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內 對 於 許 多 歷 史 事 件 起 因 的 編 寫, 往 往 簡 化 不 清, 在 檢 視 各 版 本 的 章 節 內 容 後, 決 定 選 擇 一 般 著 墨 較 多 且 概 念 相 對 清 晰 的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目 前 太 平 天 國 史 事 的 單 元, 主 要 是 安 排 在 高 中 課 本 第 二 冊, 授 課 時 間 則 為 高 一 下 學 期 14
有 關 太 平 天 國 之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學 界 受 到 意 識 型 態 影 響 極 深 中 國 大 陸 學 者 將 太 平 天 國 定 位 在 所 謂 的 農 民 起 義 範 疇, 因 此 事 件 發 生 的 原 因 基 本 上 已 被 置 入 基 本 框 架, 不 外 乎 就 是 歸 在 階 級 鬥 爭 民 族 主 義 對 抗 帝 國 主 義 侵 略 等 因 素, 因 此 早 期 並 沒 有 學 者 會 去 特 別 討 論 事 件 的 背 景 導 火 線 等 因 果 關 係, 但 也 由 於 受 到 政 治 力 的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在 中 國 大 陸 反 而 成 為 了 一 門 顯 學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所 謂 的 太 平 天 國 起 義, 還 被 影 射 為 中 共 建 政 之 過 程, 相 對 而 言, 臺 灣 方 面 對 所 謂 的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研 究, 就 顯 得 較 為 冷 寂, 呈 現 大 陸 熱 臺 灣 冷 之 現 象 所 以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重 鎮 及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都 在 中 國 大 陸, 重 要 學 者 如 : 中 國 大 陸 的 羅 爾 綱 范 文 瀾, 香 港 的 簡 又 文, 以 及 臺 灣 的 蕭 一 山 和 郭 廷 以, 其 中 又 以 羅 爾 綱 的 研 究 成 果 最 為 豐 碩, 其 通 史 類 巨 作 太 平 天 國 史, 為 其 畢 生 研 究 太 平 天 國 之 大 成,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學 者 普 遍 推 崇 16 至 於 有 關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成 果, 筆 者 將 分 述 如 下 臺 灣 方 面 的 研 究 主 要 則 以 郭 廷 以 為 代 表 早 年 臺 灣 大 專 院 校 中 國 近 代 史 有 關 太 平 天 國 史 事, 基 本 上 多 來 自 郭 廷 以 的 研 究, 甚 至 檢 視 近 年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之 內 容, 太 平 天 國 部 分 也 都 還 有 其 影 子 17 不 過 郭 廷 以 辭 世 後, 此 領 域 始 終 未 出 現 可 與 之 比 擬 之 代 表 人 物 與 成 果, 相 對 其 他 主 題 而 言, 臺 灣 在 有 關 太 平 天 國 的 碩 博 士 論 文 相 當 稀 少 18 檢 索 關 鍵 字 含 有 太 平 天 國 的 碩 博 士 論 文, 發 現 大 部 分 都 在 探 討 太 平 天 國 的 意 義 層 面, 好 比 : 宗 教 思 想 事 件 性 質 政 教 制 度, 失 敗 原 因 事 件 影 響, 像 : 陳 幼 華 太 平 天 國 婦 女 地 位 之 研 究 19 李 曉 菁 從 宗 教 團 體 到 軍 事 隊 伍 :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20 王 超 然 天 啟 與 實 踐 : 洪 秀 全 的 異 夢 及 其 太 平 天 國 21 但 直 接 探 討 太 平 天 國 發 生 原 因 的 文 章 則 相 16 國 史 館, 呂 實 強 評 : 羅 爾 綱 著 太 平 天 國 史 中 國 現 代 史 書 評 選 輯 ( 十 六 ), 臺 北 : 國 史 館, 1996, 頁 33-35 17 民 間 盛 傳 辛 亥 年 ( 一 八 五 一 ) 為 清 盡 明 復 之 歲 一 八 五 0 年 二 月, 道 光 帝 卒, 謠 言 愈 熾 見 於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 臺 北 : 南 天,1994), 頁 89 另 道 光 三 十 年 初, 清 宣 宗 去 世, 民 間 盛 傳 辛 亥 年 (1851 年 ) 為 清 盡 明 復 之 歲, 廣 西 又 是 災 荒 連 年, 吏 治 敗 壞 於 是 拜 上 帝 會 的 成 員,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見 於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 臺 北 : 翰 林 文 化,2011), 頁 139 此 種 說 法 見 於 郭 廷 以 書 中, 恰 恰 與 2011 年 翰 林 版 教 科 書, 有 極 相 似 之 內 容 18 由 臺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webmge&cache=1299138072688) 檢 索 關 鍵 字 太 平 天 國 得 知, 近 三 十 年 來 (1984-2011 年 ) 僅 有 24 篇 包 含 此 關 鍵 字, 其 中 18 篇 以 此 為 題 19 陳 幼 華, 太 平 天 國 婦 女 地 位 之 研 究,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9 20 李 曉 菁, 從 宗 教 團 體 到 軍 事 隊 伍 :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7 21 王 超 然, 天 啟 與 實 踐 : 洪 秀 全 的 異 夢 及 其 太 平 天 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15
當 稀 少, 少 數 者 如 : 郭 菱 琬 氣 候 災 變 與 太 平 天 國 興 起 之 再 討 論 22 該 文 是 少 見 就 事 件 起 因 做 整 理 歸 納 的 論 文, 文 中 運 用 氣 象 資 料, 欲 佐 證 氣 候 災 變 與 太 平 天 國 間 的 關 聯 度, 不 過 實 際 觸 及 太 平 天 國 起 因 的 部 分 僅 第 13-19 頁, 是 作 者 歸 納 學 者 專 家 之 研 究 成 果 而 來 但 也 許 本 文 重 點 不 在 討 論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各 種 原 因, 作 者 僅 將 各 方 研 究 結 果 匯 集 起 來, 但 對 事 件 因 素 較 缺 乏 細 緻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另 外 像 張 士 仁 從 社 會 層 面 觀 察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內 地 與 臺 灣 之 民 變 - 以 太 平 天 國 之 亂 與 戴 潮 春 事 件 為 例, 23 則 試 圖 探 討 同 時 期 分 處 中 國 內 地 的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與 帝 國 邊 陲 臺 灣 的 戴 潮 春 事 件 之 背 景 因 素, 以 及 兩 者 間 是 否 存 在 什 麼 樣 的 關 聯? 雖 說 題 名 以 社 會 層 面 為 著 眼 點, 但 細 究 內 容 卻 發 現, 其 探 討 範 圍 已 擴 及 兩 事 件 的 整 體 背 景 因 素 該 研 究 認 為, 這 兩 個 事 件 都 處 在 相 同 的 時 代 背 景 下, 但 分 別 又 具 有 各 自 的 特 色, 以 太 平 天 國 來 說, 作 者 認 為 經 濟 因 素 是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至 於 導 致 戴 潮 春 事 件 之 關 鍵, 則 在 於 臺 灣 新 的 社 會 型 態 與 內 地 傳 統 的 移 墾 社 會 型 態 產 生 衝 突 所 致 本 文 是 罕 見 就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因 素 做 深 入 討 論 的 文 章, 不 過 其 討 論 範 圍 僅 侷 限 在 事 件 的 背 景 因 素, 並 沒 有 擴 及 因 果 概 念 中 更 為 重 要 的 導 火 線, 以 及 本 事 件 中 最 為 關 鍵 的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 即 族 群 糾 紛 土 客 衝 突 ), 是 比 較 可 惜 的 地 方 時 期 24 中 國 大 陸 的 研 究 發 展 則 較 具 規 模 有 關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的 研 究, 大 致 分 為 三 個 第 一 期 辛 亥 革 命 至 1949 年 第 二 期 1949 年 至 1978 年 第 三 期 1978 年 以 後 第 一 期 為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之 開 端 清 末 辛 亥 革 命 時, 革 命 黨 人 利 用 海 外 發 掘 之 太 平 天 國 檔 案, 用 以 喚 醒 漢 人 民 族 意 識, 並 給 予 太 平 天 國 正 面 評 價, 孫 中 山 先 生 甚 至 將 洪 秀 全 視 為 反 清 第 一 英 雄, 並 以 洪 秀 全 第 二 自 居 此 時 期 的 相 關 文 章 著 作, 有 鮮 明 的 反 清 立 場 22 23 24 1999 郭 菱 琬, 氣 候 災 變 與 太 平 天 國 興 起 之 再 討 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7 張 士 仁, 從 社 會 層 面 觀 察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內 地 與 臺 灣 之 民 變 - 以 太 平 天 國 之 亂 與 戴 潮 春 事 件 為 例,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歷 史 與 地 理 學 系 社 會 科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2009 華 強,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90 年 述 評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報 ) 第 37 卷 第 4 期 (2001): 頁 79 16
本 時 期 之 研 究 貢 獻 在 於 廣 泛 蒐 集 海 內 外 相 關 資 料 及 史 料 考 訂, 在 歷 史 評 價 上, 基 本 上 是 給 予 肯 定 態 度 代 表 作 如 : 程 演 生 太 平 天 國 史 料 第 一 集 蕭 一 山 太 平 天 國 叢 書 第 一 集 張 德 堅 賊 情 會 纂 故 宮 博 物 院 太 平 天 國 文 書 簡 又 文 逸 經 半 月 刊 洪 仁 玕 述, 韓 山 文 著, 簡 又 文 譯 太 平 天 國 起 義 記 郭 廷 以 太 平 天 國 歷 法 考 訂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等 25 第 二 期 大 抵 自 1949 年 開 始 此 時 期 中 國 大 陸 之 研 究 走 向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研 究 者 普 遍 將 馬 克 思 主 義 融 入, 並 採 用 階 級 分 析 法 從 事 研 究, 修 正 了 過 去 將 太 平 天 國 視 為 宗 教 或 種 族 革 命 之 觀 點, 並 賦 予 其 反 封 建 反 侵 略 之 正 面 肯 定 即 便 研 究 取 向 與 觀 點 過 於 傾 左 偏 差, 但 因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所 以 本 時 期 之 研 究 成 果 相 當 豐 富 代 表 作 如 : 中 國 史 學 會 第 二 種 太 平 天 國 中 國 近 代 史 資 料 叢 刊 郭 若 愚 太 平 天 國 革 命 文 物 圖 錄 續 編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料 叢 編 簡 輯 王 崇 武, 黎 世 清 譯 太 平 天 國 史 料 譯 叢 范 文 瀾 太 平 天 國 革 命 運 動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稿 太 平 天 國 史 事 考 等 26 第 三 期 大 致 為 1978 年 以 後 中 國 大 陸 在 結 束 文 化 大 革 命 四 人 幫 垮 台 後,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又 進 入 新 的 里 程 碑 學 界 開 始 重 新 對 太 平 天 國 作 檢 視, 新 的 觀 點 不 同 過 去 的 角 度 開 始 能 夠 被 討 論, 研 究 取 向 轉 而 修 正 前 期 所 出 現 過 渡 左 傾 偏 差 之 觀 點,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進 入 成 熟 與 豐 收 時 期, 成 為 中 國 近 代 史 中, 研 究 最 深 入, 成 果 最 為 豐 富 之 領 域 之 一 代 表 作 如 : 北 京 太 平 天 國 歷 史 研 究 會 主 辦, 王 慶 成 主 編 太 平 天 國 史 學 刊 太 平 天 國 史 譯 叢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文 書 匯 編 王 慶 成 天 父 天 兄 聖 旨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清 政 府 鎮 壓 太 平 天 國 檔 案 史 料 顧 任 坤 陳 仁 華 太 平 天 國 在 廣 西 調 查 資 料 全 編 羅 爾 綱 李 自 成 自 述 原 稿 註 郭 毅 生 太 平 天 國 歷 史 地 圖 集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茅 家 琪 太 平 天 國 通 史 等 27 中 國 大 陸 的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在 1990 年 代 進 入 豐 收 與 成 熟 階 段, 可 是 卻 也 不 知 不 覺 逐 漸 走 向 沒 落, 檢 視 近 十 年 二 十 年 之 研 究 成 果, 可 發 現 此 研 究 領 域 的 確 已 退 燒, 但 其 留 下 的 豐 富 研 究 成 果, 卻 具 有 深 厚 影 響 力 28 25 26 27 28 夏 春 濤, 中 國 大 陸 太 平 天 國 史 研 究 述 評 近 代 中 國 史 研 究 通 訊 第 23 期 (1983): 頁 66-68 夏 春 濤, 中 國 大 陸 太 平 天 國 史 研 究 述 評 : 頁 68-71 夏 春 濤, 中 國 大 陸 太 平 天 國 史 研 究 述 評 : 頁 71-77 夏 春 濤, 中 國 大 陸 太 平 天 國 史 研 究 述 評 : 頁 77-78 17
以 上 是 關 於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的 基 本 背 景 及 研 究 回 顧, 接 下 來 將 歸 納 學 界 對 太 平 天 國 起 因 的 研 究 成 果 關 於 專 書 研 究 中, 太 平 天 國 發 生 的 相 關 因 素 為 何? 歸 納 幾 位 領 域 內 受 尊 崇 的 大 家, 如 : 羅 爾 綱 蕭 一 山 簡 又 文 等 人 所 著, 基 本 上 看 法 大 同 小 異 茲 將 學 界 對 太 平 天 國 起 因 之 歸 納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政 治 腐 敗 : 根 據 羅 爾 綱 的 研 究, 29 有 清 一 代 士 大 夫 崇 尚 利 益, 貪 污 風 氣 盛 行, 非 一 時 一 刻 所 形 成, 恐 怕 來 自 明 末 入 關 之 初 的 政 治 政 策 以 清 初 倡 議 士 大 夫 追 求 利 祿 而 言, 其 目 的 主 要 鑑 於 明 末 士 大 夫 好 名 求 利 之 風, 於 是 在 戰 略 上 採 取 利 誘 措 施 ; 入 關 後, 統 治 當 局 也 藉 由 利 祿 以 消 磨 士 大 夫 氣 節, 使 他 們 放 棄 舊 朝 故 國 之 依 戀, 以 利 益 換 取 對 新 朝 之 效 忠 清 廷 的 政 治 目 的 雖 已 達 成, 但 其 招 致 貪 污 風 氣 之 後 遺 症 卻 也 禍 害 無 窮 ( 二 ) 軍 備 廢 弛 : 乾 嘉 以 降, 清 廷 的 軍 備 已 日 漸 衰 弱 據 羅 爾 綱 研 究, 30 清 代 的 軍 力 以 綠 營 和 八 旗 為 主, 其 中 八 旗 出 自 滿 族, 主 要 任 務 在 戍 衛 京 師 綠 營 則 源 自 明 代, 為 國 家 常 備 軍 力 在 三 藩 之 亂 時, 八 旗 戰 力 已 不 如 前, 至 白 蓮 教 亂 起, 綠 營 兵 力 亦 已 不 可 用 清 朝 官 方 八 旗 綠 營 兵 力 衰 弱 廢 弛, 已 然 成 為 不 可 否 認 之 事 實 ( 三 ) 天 災 頻 仍 : 道 光 末 年 災 荒 連 年, 使 人 民 流 離 失 所 哀 鴻 遍 野 據 羅 爾 綱 研 究, 31 自 道 光 二 十 六 年 到 道 光 三 十 年, 登 記 在 案 的 災 荒 省 分 就 有 黃 河 流 域 的 直 隸 河 南 山 東 山 西 陝 西 甘 肅, 長 江 流 域 則 有 湖 南 湖 北 安 徽 江 西 江 蘇 及 浙 江 六 省 29 30 31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民 國 叢 書 第 四 編 ( 上 海 市 : 上 海 書 店,1992), 頁 28-33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1961-1963), 頁 39-41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頁 85-86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33-37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62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17-21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35-38,62 18
災 荒 種 類 則 包 含 旱 災 水 災 水 旱 災 風 沙 災 雹 災 歉 收 等 其 中 在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河 南 省 全 境 大 旱 災, 以 及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長 江 流 域 湖 北 安 徽 江 蘇 浙 江 四 省 大 水 旱 災 最 為 嚴 重, 災 情 並 擴 及 鄰 省 ( 四 )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 根 據 羅 爾 綱 的 研 究 指 出 : 32 自 乾 隆 六 年 到 咸 豐 元 年, 中 國 人 口 已 由 一 億 四 千 多 萬 增 至 四 億 三 千 多 萬, 33 為 因 應 人 口 暴 增 對 糧 食 生 產 之 壓 力, 清 廷 曾 下 令 開 墾 荒 地 但 墾 荒 所 擴 大 的 生 產 量, 卻 跟 不 上 人 口 增 加 的 速 度, 人 地 比 例 呈 現 失 衡 狀 態, 且 已 無 法 維 持 人 民 基 本 生 活 農 民 在 此 情 況 下, 以 借 貸 或 出 賣 田 產 為 濟, 使 土 地 兼 併 更 為 盛 行, 加 遽 貧 富 差 距 此 外 大 量 失 業 人 口 成 為 遊 民 淪 為 乞 丐, 甚 至 起 而 成 為 盜 匪 ( 五 ) 鴉 片 戰 爭 : 據 蕭 一 山 研 究, 34 中 國 自 鴉 片 大 舉 進 口 後, 外 貿 轉 為 入 超 鴉 片 戰 爭 戰 敗 後, 情 況 變 本 加 厲, 導 致 貨 幣 大 幅 貶 值 此 外, 南 京 條 約 所 議 定 的 賠 款 兩 千 一 百 萬 兩, 則 被 加 諸 於 國 家 稅 收 內, 增 添 人 民 賦 稅 負 擔 ( 六 ) 民 變 迭 起 : 據 羅 爾 綱 研 究, 35 滿 人 入 關 之 初 為 維 繫 政 權 實 施 高 壓 統 治, 但 滿 漢 矛 盾 族 群 意 識 卻 始 終 潛 藏 於 民 間, 秘 密 會 社 即 是 具 體 表 現 其 中 北 方 的 起 事 以 白 蓮 教 為 主, 南 方 則 以 天 地 會 為 代 表, 戰 火 遍 及 數 省 民 變 雖 為 清 廷 平 定, 但 已 為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蓄 積 能 量 32 33 34 35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1-10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38-39,62 羅 爾 綱 認 為, 清 初 的 人 口 統 計 是 不 可 靠 的, 因 為 當 時 的 人 口 統 計 是 根 據 各 戶 人 家 繳 納 丁 賦 之 數 量 而 計, 然 而 事 實 上 並 非 多 少 人 口 就 會 確 實 繳 納 多 少 丁 賦, 有 可 能 一 戶 人 家 有 十 丁 卻 只 繳 納 二 三 丁 的 稅 賦, 因 此, 實 際 的 人 口 數 是 可 能 受 到 隱 匿 的 這 種 現 象 直 到 乾 隆 六 年 開 始 以 較 嚴 謹 的 保 甲 制 度 輔 助 人 口 計 算, 清 代 之 全 國 人 口 數 方 較 為 可 信 所 以 在 統 計 上 顯 示 乾 隆 六 年 至 咸 豐 元 年 (1741-1851 年 ) 約 一 百 多 年 間 人 口 數 之 暴 增, 並 非 代 表 這 段 時 間 真 的 增 加 了 如 此 多 的 人 口, 實 際 上 是 因 為 保 甲 制 度 輔 助 人 口 計 算, 使 得 統 計 數 字 越 來 越 趨 近 實 際 的 人 口 數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7-8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37-38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41-43 亦 可 參 見 :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33-37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頁 85-87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22-28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62-63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頁 85-87 19
( 七 )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 根 據 羅 爾 綱 的 研 究, 36 洪 秀 全 為 廣 東 省 花 縣 客 家 人, 在 三 度 科 考 不 第 後 聲 稱 遇 到 神 蹟, 指 稱 天 父 上 帝 命 他 斬 妖 除 魔, 以 拯 救 世 人 至 於 神 蹟 的 靈 感 據 信 來 自 基 督 徒 梁 發 引 聖 經 教 義 而 作 之 宣 傳 品 勸 世 良 言 值 得 一 提 的, 洪 秀 全 雖 三 度 科 考 失 利, 但 在 此 後 七 年 並 未 採 取 實 際 行 動 直 到 鴉 片 戰 爭 清 廷 戰 敗, 使 洪 秀 全 對 政 府 徹 底 失 望, 遂 開 始 傳 遞 他 的 理 念, 並 在 馮 雲 山 的 協 助 下, 於 紫 荊 山 一 帶 逐 步 組 織 拜 上 帝 會 ( 八 ) 土 客 族 群 糾 紛 : 廣 西 是 個 特 別 的 省 分, 土 地 貧 瘠, 生 活 困 難, 加 以 清 廷 移 墾 政 策 推 行, 使 得 廣 西 境 內 移 入 了 鄰 省 大 批 移 民, 其 中 又 以 客 家 人 為 數 最 多 根 據 蕭 一 山 研 究, 37 前 往 廣 西 移 墾 的 客 家 人 一 般 稱 為 來 人, 又 因 他 們 是 外 來 之 客, 所 以 亦 稱 客 人, 至 於 廣 西 當 地 居 民 則 稱 之 土 人 在 廣 西 的 土 客 衝 突 中, 來 人 勾 結 股 匪, 土 人 勾 結 仕 紳 組 織 團 練, 雙 方 各 自 結 為 團 體 對 抗 後 來 土 人 逐 漸 在 械 鬥 中 取 得 優 勢, 來 人 則 加 入 太 平 天 國, 壯 大 聲 勢 ( 九 ) 導 火 線 問 題 : 令 人 感 到 驚 訝 的 是, 在 眾 多 關 於 太 平 天 國 的 研 究 成 果 中, 並 無 法 從 中 找 到 明 確 導 火 線, 充 其 量 認 定 事 件 為 長 期 預 謀, 並 非 偶 然 觸 發 甚 至 未 言 明 的 指 稱 距 起 事 三 個 多 月 前 之 遙 的 衝 突 事 件 為 導 火 線 38 然 事 件 不 可 能 不 經 導 火 線 而 突 然 引 爆, 應 當 有 所 謂 的 導 火 線 存 在, 困 難 在 於 認 定 的 問 題 太 平 天 國 事 件 的 導 火 線 經 反 覆 查 證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總 算 找 出 36 37 38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38-41 亦 可 參 見 :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47-56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頁 87-89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頁 43-46 亦 可 參 見 :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44 道 光 三 十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廣 東 高 州 信 宜 縣 令 與 團 練 聯 手 逮 捕 拜 上 帝 會 人 士, 雙 方 爆 發 衝 突, 結 果 團 練 遭 擊 斃 數 人 隨 後 官 兵 與 團 練 出 兵 鎮 壓, 並 令 拜 上 帝 會 解 散, 首 領 凌 十 八 據 險 自 守, 戰 事 一 觸 即 發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清 軍 攻 陷 大 寮 拜 上 帝 會 基 地, 隨 後 拜 上 帝 會 反 擊, 重 創 清 軍, 雙 方 達 成 停 戰 協 議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至 九 月 一 日, 洪 秀 全 等 領 導 人 聚 集 金 田 村 召 開 會 議, 會 後 洪 秀 全 發 佈 團 營 令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搶 在 廣 西 巡 撫 鄭 祖 琛 向 中 央 調 集 軍 隊 前, 洪 秀 全 決 定 先 下 手 為 強, 太 平 軍 正 式 起 義 此 段 敘 述 指 出, 導 火 線 發 生 於 道 光 三 十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而 拜 上 帝 會 發 動 正 式 武 裝 行 動 則 在 同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其 間 相 距 三 個 多 月 之 久 崔 之 清 等 著, 天 國 悲 歌 太 平 天 國 興 亡 實 錄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0), 頁 33-33 35 20
根 據 羅 爾 綱 的 研 究, 39 太 平 天 國 的 導 火 線 在 起 事 這 年 的 初 冬, 據 資 料 顯 示 應 為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左 右 起 因 為 當 時 紫 荊 山 前 的 大 黃 江 上 有 位 貪 婪 的 巡 檢 名 叫 黃 基, 他 奉 命 前 往 逮 捕 大 盜 陳 阿 貴, 回 程 經 過 紫 荊 山 脈 中 的 小 山 鵬 隘 山, 結 果 他 竟 率 手 下 向 當 地 燒 炭 工 人 勒 索, 而 這 些 人 早 已 接 受 拜 上 帝 會 宣 傳, 反 抗 的 烈 焰 因 而 遭 到 點 燃, 當 地 立 即 聚 眾 相 抗, 才 嚇 阻 了 黃 基 拜 上 帝 會 見 機 不 可 失, 便 分 頭 進 行 準 備 而 紫 荊 山 地 區 經 營 許 久 的 馮 雲 山, 則 藉 勢 慫 恿 群 眾 起 事, 並 獲 得 群 眾 熱 烈 迴 響 正 當 此 事 尚 未 獲 得 調 解 時, 黃 基 的 部 下 前 因 鵬 隘 山 索 賄 不 成, 憤 恨 之 餘 竟 強 奪 會 眾 陳 玉 書 之 妾, 此 事 對 早 已 忿 怒 不 平 的 會 眾 來 說, 等 於 是 火 上 加 油, 於 是 一 致 決 議, 立 即 集 合 紫 荊 山 一 帶 會 眾, 並 通 令 各 地 會 眾 前 來 共 商 大 事 40 後 太 平 天 國 於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正 式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綜 合 上 述 內 容, 太 平 天 國 的 導 火 線, 應 該 就 在 當 年 的 九 月 底 十 月 初 ( 因 為 團 營 令 在 十 月 一 日, 事 件 理 應 被 前 推 至 九 月 底 十 月 初 ), 因 巡 檢 黃 基 率 手 下 欺 壓 勒 索 百 姓, 於 是 給 了 蓄 積 能 量 已 久 的 拜 上 帝 會 動 能, 一 場 綿 延 十 餘 年 的 動 亂 就 此 展 開 以 上 是 綜 合 學 術 界 對 太 平 天 國 起 因 的 研 究 歸 納, 其 中 除 包 含 洪 秀 全 之 個 人 因 素 及 事 件 的 導 火 線, 還 包 含 自 成 一 類, 在 背 景 因 素 中 具 關 鍵 角 色 的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土 客 衝 突 至 於 其 他 因 素 都 是 長 期 以 來 導 致 太 平 天 國 的 背 景 因 素, 它 們 都 和 事 件 本 身 存 在 強 弱 不 一 之 關 聯 度, 雖 然 具 備 這 些 因 素 太 平 天 國 未 必 會 發 生, 但 若 沒 有 這 些 背 景 因 素, 太 平 天 國 恐 怕 就 不 會 如 此 發 生 例 如 : 政 治 腐 敗 是 入 關 初 期 之 政 策 所 產 生 的 後 遺 症 ; 軍 備 武 力 則 是 入 關 後 逐 漸 廢 弛 ; 民 變 四 起 最 早 在 乾 隆 末 年 至 於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的 問 題, 應 從 乾 隆 初 年 就 開 始 凸 顯, 但 始 終 沒 能 有 效 改 善 而 鴉 片 戰 爭 失 敗 產 生 的 龐 大 賠 款, 除 加 速 貨 幣 貶 值, 更 因 加 諸 於 稅 收 而 增 添 人 民 負 擔 此 外, 始 於 道 光 末 年 的 連 年 天 災, 亦 加 劇 人 民 生 活 之 困 難, 上 述 背 景 因 素 與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間 各 自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之 關 聯 性 39 40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頁 48-50 此 為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一 日 洪 秀 全 發 佈 的 團 營 令, 象 徵 拜 上 帝 會 正 式 發 佈 了 軍 事 動 員 令 21
有 鑑 於 此, 在 本 研 究 之 施 測 問 卷 中, 有 關 原 因 的 閱 讀 資 料 部 分, 筆 者 僅 選 擇 了 人 的 因 素 導 火 線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以 及 眾 多 背 景 因 素 中 的 三 個 如 此 設 計 一 來 是 基 於 測 試 時 閱 讀 資 料 不 宜 過 多, 二 來 則 因 為 本 事 件 中 背 景 因 素 多 屬 長 時 間 形 成, 且 與 事 件 本 身 之 關 聯 度 不 一, 因 此 僅 選 擇 其 中 三 項 較 具 代 表 性 之 原 因, 分 別 為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民 變 不 斷 及 鴉 片 戰 爭 的 影 響 綜 上 所 述, 筆 者 認 為 太 平 天 國 之 起 因 可 做 以 下 整 理 : 清 代 自 乾 隆 晚 期 到 嘉 慶 年 間, 國 勢 由 盛 轉 衰,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更 是 變 亂 時 起 動 盪 不 安 長 期 形 成 的 政 治 腐 敗 軍 備 廢 弛 民 變 四 起 及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等 因 素, 都 加 劇 人 民 之 生 活 無 以 為 繼, 也 為 社 會 不 安 與 動 亂 埋 下 伏 筆 另 外, 朝 廷 對 廣 西 之 移 民 政 策 欠 缺 通 盤 考 量 與 配 套 措 施, 族 群 衝 突 隨 之 擴 大, 除 帶 給 人 民 生 活 更 大 之 壓 力, 更 給 予 拜 上 帝 會 蓄 積 更 大 能 量 太 平 天 國 於 此 而 起 之 有 利 條 件 此 外, 道 光 年 間 天 災 連 年, 人 民 苦 不 堪 言 ; 鴉 片 戰 爭 的 失 敗, 促 使 貨 幣 加 速 貶 值, 賠 款 更 轉 嫁 於 稅 收, 加 重 人 民 負 擔 與 對 政 府 之 不 滿, 使 有 志 之 士 對 朝 廷 更 加 失 望, 洪 秀 全 即 在 鴉 片 戰 爭 後, 有 感 於 時 機 成 熟, 遂 以 實 際 行 動 組 織 拜 上 帝 會 至 此, 由 中 央 到 地 方 之 政 府 體 系 幾 已 失 序, 累 積 的 民 怨 亦 已 達 到 頂 點 道 光 三 十 年 九 月 底, 金 田 村 鄰 近 的 紫 荊 山 爆 發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激 起 人 民 積 累 已 久 之 不 滿, 以 洪 秀 全 為 首 之 拜 上 帝 會, 遂 趁 勢 於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正 式 於 廣 西 省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以 上 就 是 筆 者 綜 合 學 術 界 就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原 因 之 研 究 所 做 的 整 理, 以 下 將 進 一 步 分 析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有 關 太 平 天 國 部 分 的 呈 現 情 況 二 教 科 書 的 書 寫 情 形 : 22
這 裡 採 用 的 教 科 書 主 要 來 自 兩 大 時 期 ( 約 莫 十 年 前 後 ): 41 民 國 89 至 91 年 出 版, 依 據 84 課 程 標 準 所 編, 計 有 康 熙 龍 騰 南 一 正 中 三 民 及 建 宏 等 六 個 版 本, 其 中 關 於 太 平 天 國 的 部 分 在 當 時 的 歷 史 下 冊, 授 課 時 間 是 高 一 下 學 期 ; 另 外 是 民 國 98 至 100 年, 依 據 94 課 程 綱 要 所 編, 共 計 有 康 熹 龍 騰 南 一 三 民 翰 林 全 華 及 泰 宇 等 七 個 版 本, 其 中 關 於 太 平 天 國 的 部 分 在 第 二 冊, 授 課 時 間 是 高 一 下 學 期 另 外 還 包 含 國 立 編 譯 館 於 民 國 88 年 據 72 課 程 標 準 所 編 版 本, 其 中 關 於 太 平 天 國 的 部 分 在 當 時 的 第 三 冊, 授 課 時 間 則 在 高 二 上 學 期 本 文 所 以 使 用 上 限 長 達 十 餘 年 的 教 科 書 版 本, 當 中 橫 跨 72 課 程 標 準 84 課 程 標 準, 以 及 94 課 程 綱 要 三 大 不 同 時 期, 同 時 也 為 瞭 解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與 教 科 書 脈 絡 是 否 與 時 並 進, 綜 合 上 述 兩 點, 拉 大 研 究 時 段 確 有 其 必 要 這 除 有 助 瞭 解 教 科 書 中 太 平 天 國 因 果 概 念 之 呈 現 情 況 外, 同 時 亦 能 與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相 互 比 較 整 體 而 言, 十 年 前 後 教 科 書 除 圖 片 因 取 捨 與 選 擇 不 同 外, 在 內 容 上, 文 字 部 分 做 了 增 補 與 更 正 : 如 :2009 年 的 康 熙 版 : 已 將 其 在 2007 年 版 本 內, 把 廣 西 桂 平 縣 誤 植 為 貴 平 縣 之 錯 誤 更 正 42 又 如 2010 年 的 三 民 版 : 將 較 具 爭 議 的 起 事 時 間, 改 為 較 無 爭 議 的 敘 述 2000 年 版 本 寫 1850 年 ( 道 光 三 十 年 )7 月 後 完 成 團 營 而 2010 版 本 則 修 正 為 道 光 三 十 年 (1850 年 ) 拜 上 帝 會 從 廣 西 金 田 出 發 43 但 無 論 什 麼 時 期 的 教 科 書, 十 年 前 後 最 大 差 別 在 於 增 列 更 多 的 原 因, 在 因 果 概 念 之 強 化 上 卻 少 有 建 樹 其 最 大 共 通 點 除 缺 少 導 火 線, 更 一 同 忽 略 了 最 關 鍵 的 原 因 土 客 衝 突 茲 分 析 如 下 : ( 一 ) 導 火 線 問 題 : 根 據 筆 者 研 究, 無 論 是 依 據 高 級 中 學 72 課 程 標 準 84 課 程 標 準, 甚 至 是 94 課 程 綱 要 所 編 寫 的 教 科 書 版 本, 都 忽 略 了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導 火 線, 不 過 可 喜 的 是, 近 年 已 有 部 分 版 本 試 圖 凸 顯 導 火 線, 即 使 其 內 容 並 非 十 分 正 確 與 適 當, 但 41 42 43 教 科 書 資 料 來 源 分 別 為 : 國 立 編 譯 館 民 國 88 年 據 72 課 程 標 準 所 編 ; 民 國 89 至 91 年, 依 據 84 課 程 標 準 所 編 ( 計 有 康 熙 龍 騰 南 一 正 中 三 民 及 建 宏 六 個 版 本 ); 民 國 98 至 100 年, 依 據 94 課 程 綱 要 所 編 ( 計 有 康 熹 龍 騰 南 一 三 民 翰 林 全 華 及 泰 宇 七 個 版 本 ) 詳 見 王 仲 孚 主 編,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下 冊 ( 臺 中 : 康 熙 圖 書,2002), 頁 31 及 王 仲 孚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 臺 北 : 康 熹 文 化,2009), 頁 134 詳 見 許 雪 姬 劉 妮 玲, 歷 史 ( 下 )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0), 頁 60 及 金 仕 起 李 明 仁 劉 季 倫 李 福 鐘, 歷 史 第 二 冊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10), 頁 134 23
基 本 上 已 有 所 改 變, 如 2000 年 龍 騰 版 : 1850 年, 拜 上 帝 會 處 境 日 益 困 難, 於 是 組 織 了 兩 萬 多 名 包 括 農 民 燒 炭 工 人 和 失 業 礦 工 的 信 徒, 在 廣 西 紫 荊 山 下 的 金 田 村 起 事 44 2000 年 建 宏 版 : 當 時 兩 廣 連 年 災 荒, 洪 秀 全 遂 於 道 光 30 年 底 (1851) 在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45 2011 年 翰 林 版 : 道 光 三 十 年 初, 清 宣 宗 去 世, 民 間 盛 傳 辛 亥 年 (1851 年 ) 為 清 盡 明 復 之 歲, 廣 西 又 是 災 荒 連 年, 吏 治 敗 壞, 因 此 拜 上 帝 會 的 成 員,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46 2000 年 龍 騰 版 提 及 1850 年 因 處 境 艱 難, 遂 於 廣 西 紫 荊 山 下 的 金 田 村 起 事, 有 初 步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但 離 理 想 的 寫 法 仍 有 段 距 離 同 年 建 宏 版 則 指 出, 由 於 災 荒 連 年, 於 是 洪 秀 全 在 金 田 村 起 事, 與 龍 騰 版 並 無 太 大 差 別 至 於 2011 年 的 翰 林 版 則 鋪 陳 結 合 了 民 間 耳 語, 加 上 災 荒 與 政 治 因 素, 於 是 拜 上 帝 會 方 起 事, 此 版 有 相 對 清 晰 完 整 的 類 導 火 線 論 述, 雖 說 離 理 想 還 是 有 些 差 距, 但 至 少 編 寫 方 式 已 朝 好 的 方 向 前 進, 還 是 值 得 讚 許 ( 二 ) 對 土 客 衝 突 的 忽 略 : 在 諸 多 原 因 中, 應 當 以 具 有 地 方 特 殊 性 的 土 客 衝 突 最 為 關 鍵, 可 是 這 卻 也 是 教 科 書 最 常 忽 略 的 原 因 試 想, 其 他 的 條 件 : 諸 如 貪 污 腐 敗 軍 備 廢 弛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鴉 片 戰 爭, 都 是 大 環 境 下 的 背 景 因 素, 是 屬 於 全 國 一 致 性 的 原 因, 那 麼 為 什 麼 在 相 同 條 件 下, 像 太 平 天 國 這 樣 規 模 的 事 件 不 發 生 在 其 他 地 方? 卻 偏 偏 選 在 廣 西 廣 西 有 何 特 殊 條 件, 導 致 太 平 天 國 這 樣 的 事 件 在 此 發 生? 如 前 所 述, 在 移 墾 政 策 的 背 景 下, 廣 西 有 來 自 鄰 省 大 量 的 外 來 人 口, 其 中 又 以 客 家 人 為 主, 我 們 習 慣 稱 之 客 人 或 來 人, 至 於 廣 西 當 地 的 原 始 住 民, 44 45 46 李 孝 悌 張 元 周 樑 楷 等 編 著, 歷 史 下 冊 (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0), 頁 49 陳 豐 祥 林 麗 月,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 下 ) ( 臺 北 : 建 宏 出 版 社,2000), 頁 44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頁 140 24
則 稱 之 土 人 由 於 廣 西 土 地 貧 瘠 生 活 不 易, 居 民 每 每 為 爭 奪 生 存 空 間 而 相 互 爭 鬥, 土 人 與 客 人 競 相 結 成 團 體 以 求 自 保 加 以 地 方 仕 紳 及 會 黨 勢 力, 各 種 團 體 與 勢 力 於 廣 西 屢 生 衝 突, 在 諸 多 原 因 的 交 互 影 響 下, 提 供 了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客 觀 條 件 隨 後 偶 然 發 生 的 巡 檢 黃 基 事 件, 則 扮 演 著 導 火 線 角 色, 促 使 以 洪 秀 全 為 領 袖 的 拜 上 帝 會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由 此 可 見, 土 客 衝 突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應 屬 最 為 關 鍵, 可 惜 也 是 最 常 被 教 科 書 忽 略 的 原 因 這 部 分 可 能 因 為 我 們 習 慣 描 述 整 體 性 的 背 景 因 素, 可 是 卻 忽 略 了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所 致 可 喜 的 是, 近 年 終 於 有 版 本 開 始 注 意 到 這 個 問 題 這 個 版 本 是 2011 年 的 翰 林 版 : 南 方 的 經 濟 蕭 條, 在 廣 西 的 客 家 人 與 本 地 人 之 間 的 衝 突 越 形 尖 銳 化 鴉 片 戰 後, 清 廷 令 各 省 廣 開 荒 地 廣 西 地 廣 人 稀, 廣 東 或 鄰 省 客 家 人 多 遷 來 墾 田 謀 生 客 家 村 落 不 及 本 地 村 落 強 大, 每 因 細 故 與 本 地 人 發 生 摩 擦, 常 釀 成 械 鬥 到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又 多 了 一 個 新 的 衝 突 因 素 許 多 客 家 人 加 入 了 拜 上 帝 會, 而 本 地 人 則 繼 續 保 持 著 傳 統 的 信 仰, 客 家 人 指 責 本 地 人 迷 信, 本 地 人 則 斥 責 客 家 人 接 受 外 來 的 異 端, 雙 方 之 間 的 關 係 更 加 緊 張 47 雖 說 有 版 本 提 及 此 原 因 值 得 喝 采, 但 美 中 不 足 的, 在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諸 多 原 因 中, 課 文 並 未 特 別 強 調 土 客 衝 突 的 關 鍵 性 由 課 文 脈 絡 顯 示, 此 因 素 之 位 階 與 其 他 原 因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除 非 教 師 或 學 生 理 解 到 其 重 要 性, 否 則 土 客 衝 突 相 較 於 其 他 版 本, 充 其 量 只 是 多 了 一 個 新 原 因 而 已 儘 管 如 此, 對 於 開 始 有 編 輯 注 意 到 此 關 鍵 性 因 素, 還 是 很 值 得 稱 許 的 ( 三 ) 拜 上 帝 會 的 創 立 者 : 據 研 究 成 果 可 知, 拜 上 帝 會 實 際 的 創 立 者, 應 該 是 洪 秀 全 的 親 密 戰 友 馮 雲 山 馮 雲 山 積 極 運 用 洪 秀 全 結 合 勸 世 良 言, 以 及 中 國 傳 統 大 同 思 想 之 理 念 及 論 述, 於 紫 荊 山 一 帶 傳 遞 新 的 宗 教 思 想, 並 逐 漸 形 成 一 個 信 仰 圈, 即 後 人 所 認 知 的 拜 上 帝 會 組 織 期 間 洪 秀 全 一 直 是 信 仰 中 心, 但 他 真 正 成 為 群 眾 運 動 領 導 人, 則 要 等 到 較 晚 的 時 期 所 以 嚴 格 說 來, 拜 上 帝 會 應 是 馮 雲 山 以 洪 秀 全 名 義 所 創 但 教 科 書 幾 乎 一 致 簡 化 為 洪 秀 全 創 立 之, 這 也 恐 有 誤 導 之 嫌 47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頁 138-139 25
關 於 這 部 分, 近 年 教 科 書 已 有 部 分 版 本 意 識 到 這 個 問 題, 如 2007 年 全 華 版 : 參 加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的 洪 秀 全 (1814-1864) 細 讀 勸 世 良 言 後, 越 加 確 信 自 己 是 真 命 天 子, 遂 結 合 基 督 教 義 與 儒 家 大 同 思 想, 從 事 建 立 新 政 權 的 理 論 論 述, 加 上 馮 雲 山 (1815-1852) 於 桂 平 縣 紫 荊 山 創 立 拜 上 帝 會, 勢 力 逐 漸 壯 大 48 2009 龍 騰 版 : 當 時 洪 秀 全 從 事 宗 教 理 論 創 造 時, 他 的 密 友 也 是 早 期 信 徒 之 一 的 馮 雲 山, 在 廣 西 紫 荊 山 上 組 織 了 拜 上 帝 會 49 如 前 所 述, 上 面 引 的 兩 個 版 本, 在 述 及 拜 上 帝 會 組 織 的 形 成 上, 已 經 有 注 意 到 馮 雲 山 才 是 真 正 著 手 建 立 基 礎 的 人 ( 四 ) 書 寫 形 式 : 根 據 筆 者 的 研 究, 僅 以 太 平 天 國 之 單 元 為 例, 大 致 上 採 取 兩 種 常 見 形 式 而 目 前 多 以 依 時 序 排 列, 將 原 因 藏 於 字 裡 行 間 為 主, 但 仍 以 單 純 敘 述 原 因 為 方 式, 少 見 各 原 因 的 細 部 分 析, 及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的 深 入 討 論 另 一 種 編 法 目 前 較 少 見, 是 整 齊 的 就 原 因 作 分 類 如 2010 年 南 一 版 將 事 件 發 生 的 原 因 歸 納 為 : 政 風 敗 壞 財 經 失 衡 軍 備 廢 弛 民 變 迭 起 等 類 別 50 這 樣 雖 然 對 學 生 來 說 容 易 從 中 瞭 解 事 件 發 生 的 原 因, 但 卻 很 容 易 將 原 因 視 為 彼 此 不 相 干 的 獨 立 個 體 整 體 而 言, 無 論 採 取 何 種 方 式, 在 課 文 的 敘 述 上, 對 原 因 仍 缺 乏 深 刻 的 分 析, 更 遑 論 原 因 跟 原 因 間 的 細 部 探 討, 顯 見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缺 乏 關 聯 性, 亦 少 見 深 刻 的 因 果 詮 釋 此 外, 在 史 事 的 敘 述 上, 則 是 不 斷 的 堆 疊 積 累 原 因,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卻 缺 乏 關 聯 性, 讓 人 有 只 要 原 因 累 積 夠 多, 事 件 就 會 突 然 爆 發 的 錯 誤 認 知 如 1999 年 國 編 版 : 道 光 三 十 年 ( 西 元 一 八 五 0 年 ), 洪 秀 全 等 在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51 2002 年 康 熙 版 : 48 49 50 51 邱 炫 煜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 臺 北 : 全 華 圖 書,2007), 頁 147 黃 春 木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9), 頁 155 林 能 士 主 編,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 臺 北 : 南 一 書 局,2010), 頁 116-117 國 立 編 譯 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三 冊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9), 頁 16 26
道 光 三 十 年 ( 西 元 1850 年 ) 夏 天, 洪 秀 全 在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兵 52 2009 年 龍 騰 版 : 道 光 三 十 年 (1850) 初, 洪 秀 全 在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53 上 面 所 引 三 版 本, 分 別 來 自 高 級 中 學 72 課 程 標 準 84 課 程 標 準, 以 及 94 課 程 綱 要 三 大 不 同 時 期, 但 其 共 通 點 卻 是 描 述 事 件 發 生 的 過 程 過 於 簡 化 和 理 所 當 然 從 文 字 敘 述, 我 們 只 能 瞭 解 洪 秀 全 在 道 光 三 十 年 (1850 年 ) 率 眾 起 事, 但 他 是 基 於 什 麼 原 因? 為 何 選 在 這 年? 又 為 何 在 廣 西 金 田? 則 不 得 而 知, 這 是 典 型 的 教 科 書 範 例, 在 事 件 發 生 的 敘 述 與 詮 釋 上 過 於 簡 化 與 理 所 當 然 至 於 目 前 教 科 書 對 發 生 原 因 的 述 寫, 主 要 提 到 了 以 下 幾 點 : 政 治 腐 敗 武 備 廢 弛 鴉 片 戰 爭 人 口 激 增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土 客 衝 突 民 變 迭 起 自 然 災 害 頻 傳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基 本 上 多 能 廣 納 當 前 學 界 共 識, 不 過 各 版 本 仍 有 不 同 的 書 寫 特 色 近 年 版 本 已 試 圖 增 補 與 修 正 因 果 概 念, 不 過 卻 只 著 墨 於 少 部 分 原 因, 如 2000 年 建 宏 版 提 及 太 平 天 國 起 因 時, 有 以 下 描 述 : 道 光 末 年, 水 旱 不 斷, 饑 荒 連 年, 積 壓 已 久 的 民 怨, 終 於 匯 聚 成 更 大 的 動 亂 當 時 兩 廣 連 年 災 荒, 洪 秀 全 遂 於 道 光 30 年 底 (1851), 在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54 此 敘 述 內 容 已 有 較 佳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過 與 理 想 的 因 果 呈 現 仍 有 一 段 差 距 但 教 科 書 仍 偶 有 佳 作, 如 :2011 年 翰 林 版 此 版 幾 乎 囊 括 了 所 有 的 原 因, 包 含 了 最 關 鍵, 但 是 也 最 常 被 忽 略 的 土 客 衝 突 總 結 上 述 分 析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近 十 餘 年 來,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在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呈 現 上, 並 無 太 大 變 化, 最 大 不 同 除 順 應 學 術 發 展, 蒐 羅 了 更 多 原 因 外, 52 53 54 王 仲 孚 主 編,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下 冊, 頁 31 黃 春 木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頁 156 陳 豐 祥 林 麗 月,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 下 ), 頁 43-44 27
在 文 字 敘 述 與 脈 絡 設 計 上 仍 不 脫 傳 統 敘 寫 手 法, 敘 述 原 因 卻 沒 有 對 原 因 作 深 入 探 討, 更 沒 有 針 對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做 更 深 刻 的 瞭 解, 且 最 為 人 詬 病 的, 在 歷 史 事 件 的 敘 述 上, 導 火 線 常 常 遭 到 漠 視 導 火 線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 但 我 們 往 往 在 教 科 書 中 見 不 到 清 晰 的 導 火 線, 以 太 平 天 國 為 例, 據 史 家 判 斷, 導 火 線 應 當 是 巡 檢 黃 基 勒 索 事 件, 它 營 造 了 拜 上 帝 會 藉 勢 造 反 的 機 會, 然 而 如 前 所 述, 這 些 年 來 的 版 本, 完 全 找 不 到 真 正 的 導 火 線, 充 其 量 只 是 把 起 事 那 年 的 背 景 多 加 補 充, 如 : 天 災 連 年 拜 上 帝 會 處 境 艱 難 洪 秀 全 落 榜 民 間 耳 語 等 等 可 喜 的 是, 近 年 已 有 相 對 理 想 的 設 計, 如 :2011 年 的 翰 林 版 鋪 陳 結 合 了 民 間 耳 語, 以 及 災 荒 與 政 治 因 素, 於 是 拜 上 帝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下 得 以 起 事 此 版 可 謂 有 相 對 清 晰 完 整 的 類 導 火 線 論 述 整 體 而 言,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對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傳 遞, 的 確 不 理 想 或 許 我 們 應 該 這 麼 說, 教 科 書 所 傳 遞 的 原 因 與 結 果, 並 不 全 然 符 合 史 學 所 謂 的 因 果 概 念, 毋 寧 是 一 種 便 宜 行 事 化 繁 為 簡 的 編 排, 但 對 學 生 之 因 果 概 念 恐 有 誤 導 之 嫌 在 這 樣 的 編 排 設 計 下, 學 生 只 看 到 課 文 收 納 了 越 來 越 多 的 原 因, 可 是 對 每 個 原 因 的 內 涵 導 火 線 的 特 殊 角 色 與 功 能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複 雜 的 關 係 網 絡, 恐 怕 都 只 是 字 面 膚 淺 的 認 識, 不 但 對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學 習 有 所 阻 礙, 更 可 能 扭 曲 因 果 概 念 以 上 是 本 章 就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在 實 證 研 究 上, 以 及 施 測 主 題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研 究 回 顧, 至 於 有 關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方 法 以 及 詳 細 的 問 卷 設 計 情 形, 將 留 待 第 三 章 做 詳 細 討 論 28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高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以 太 平 天 國 為 例, 目 的 在 瞭 解 高 中 生 是 否 理 解 不 同 因 素 所 具 有 的 不 同 位 階, 以 及 各 類 原 因 所 代 表 的 不 同 意 義 此 外, 還 要 瞭 解 學 生 是 否 知 曉 原 因 與 事 件 本 身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之 關 聯 性, 而 高 中 生 因 果 概 念 之 思 維 又 有 何 發 展 特 色 與 水 平?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則 採 實 證 研 究 法, 即 是 直 接 到 高 中 以 問 卷 形 式 進 行 施 測, 然 後 再 就 學 生 作 答 情 形 進 行 分 析 與 探 究, 希 望 透 過 分 析 測 試 結 果, 能 初 步 了 解 學 生 思 考 的 傾 向, 同 時 也 期 望 本 研 究 的 考 察 結 果 能 給 予 教 學 者 一 些 參 考 本 章 第 一 節 在 說 明 本 實 驗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之 內 容 第 二 節 則 為 前 測 及 正 式 施 測 情 況 之 詳 細 說 明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一 研 究 方 法 : 本 研 究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仿 效 自 以 英 國 CHATA 計 畫 為 主 的 一 系 列 實 證 研 究, 主 要 透 過 受 測 者 對 施 測 問 卷 之 回 答 進 行 紙 筆 分 析 由 於 筆 者 目 前 並 非 中 學 教 師, 因 此 必 須 面 對 中 學 教 師 對 施 測 本 身 乃 至 於 測 驗 時 間 等 問 題 的 種 種 疑 慮 與 個 人 考 量 此 外, 中 學 教 師 對 本 研 究 的 支 持 度 與 熱 衷 程 度, 亦 左 右 施 測 安 排 與 互 動 聯 繫 之 順 利 與 否 整 體 而 言, 施 測 在 指 導 教 授 的 協 助 與 引 介 下, 尚 稱 順 利,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由 於 施 測 必 須 全 然 透 過 中 學 教 師 協 助 安 排, 除 在 時 間 上 缺 乏 彈 性 外, 同 時 亦 不 方 便 對 受 測 對 象 做 進 一 步 面 談, 因 此, 本 實 驗 只 能 就 問 卷 作 答 情 形 作 紙 筆 分 析, 這 是 本 研 究 的 侷 限 與 缺 憾, 但 筆 者 仍 然 希 望 透 過 施 測, 能 夠 初 步 的 瞭 解 學 生 可 能 的 思 考 傾 向, 同 時 也 期 望 研 究 成 果 能 提 供 教 學 現 場 一 些 有 價 值 的 啟 示 29
二 問 卷 設 計 : 本 研 究 分 為 前 測 與 正 式 施 測 兩 部 分, 之 所 以 進 行 前 測,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檢 驗 問 卷 設 計 是 否 能 符 合 研 究 目 標, 透 過 分 析 前 測 中 學 生 的 作 答 情 況, 以 檢 視 題 目 與 題 型 設 計 施 測 形 式 及 施 測 時 間 等 規 劃 之 完 備 性, 以 便 於 進 一 步 修 正, 俾 使 正 式 施 測 之 內 容 與 問 題 更 臻 完 備 施 測 共 設 計 了 四 道 申 論 題, 主 要 環 繞 在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諸 多 因 素, 筆 者 主 要 從 中 選 擇 了 六 項 因 素, 分 別 為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B.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D. 族 群 糾 紛 E. 民 變 不 斷, 以 及 F. 鴉 片 戰 爭 的 影 響 上 述 原 因 除 包 含 人 的 因 素 導 火 線 及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筆 者 也 從 六 項 主 要 的 背 景 因 素 中 選 擇 了 三 項, 主 要 原 因 除 考 量 閱 讀 資 料 不 宜 過 多 外, 也 因 為 背 景 因 素 多 屬 長 期 性 累 積, 且 與 事 件 本 身 各 有 強 弱 不 一 之 關 聯 性, 因 此 筆 者 僅 從 中 選 擇 了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三 項 因 素 至 於 題 目 之 設 計, 則 分 別 針 對 原 因 之 特 性 與 重 要 性 進 行 檢 測, 有 關 題 型 之 設 計 與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30
清 代 自 乾 隆 晚 期 到 嘉 慶 年 間, 國 勢 已 由 盛 轉 衰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更 是 變 亂 時 起 動 盪 不 安 其 中, 道 光 三 十 年 底 (1850 年 ) 廣 西 的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幾 乎 推 翻 了 清 朝 以 下 可 能 是 與 本 事 件 相 關 的 一 些 情 況 :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 乾 隆 至 道 光 年 間, 人 口 暴 增 致 使 耕 地 不 足, 農 民 卻 又 迫 於 生 存 出 賣 田 產, 促 使 豪 強 兼 併, 加 據 貧 富 差 距 B.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次 失 利, 遂 透 過 馮 雲 山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紫 荊 山 一 帶 建 立 拜 上 帝 會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巡 檢 黃 基 率 手 下 於 紫 荊 山 一 帶 勒 索, 激 起 不 滿 拜 上 帝 會 趁 勢 於 紫 荊 山 鄰 近 的 金 田 村 起 事 D. 族 群 糾 紛 : 廣 西 是 土 地 貧 瘠 地 處 邊 陲 的 省 分, 其 惡 劣 的 生 存 條 件 使 各 族 群 與 民 間 勢 力 群 聚 為 團 體, 衝 突 不 斷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使 廣 西 的 族 群 衝 突 更 為 嚴 重 E. 民 變 不 斷 : 白 蓮 教 天 理 教 相 繼 於 乾 嘉 年 間 起 事, 天 地 會 則 於 南 方 擴 張 民 變 雖 平, 但 殘 餘 勢 力 卻 轉 而 成 為 太 平 天 國 重 要 力 量 F. 鴉 片 戰 爭 的 影 響 : 鴉 片 戰 爭 後, 賠 款 轉 加 於 賦 稅, 形 成 人 民 的 沈 重 負 擔 閱 讀 A F 的 敘 述 後, 請 以 代 號 依 序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設 計 目 的 : 學 界 認 為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眾 多, 其 中 多 半 屬 於 全 國 一 致 性 的 因 素, 但 其 中 重 要 的 因 素 應 當 是 廣 西 獨 有 的 社 會 問 題, 即 太 平 天 國 不 發 生 在 其 他 地 方 卻 起 於 此 地 的 關 鍵 因 素, 而 這 樣 的 因 素 應 當 為 族 群 糾 紛 與 導 火 線 本 問 卷 在 呈 現 各 題 之 前, 特 別 揀 選 了 六 項 因 素, 其 中 包 括 三 項 背 景 因 素 一 項 人 31
的 因 素, 以 及 族 群 糾 紛 和 導 火 線 問 題 做 這 樣 的 安 排, 一 方 面 除 了 衡 量 施 測 閱 讀 資 料 不 宜 過 多 外, 亦 能 透 過 資 料 敘 述, 為 受 測 者 建 構 與 重 建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框 架, 特 別 在 這 些 因 素 中, 包 含 了 教 科 書 未 曾 提 及 的 導 火 線, 以 及 教 科 書 著 墨 極 少 的 族 群 因 素, 而 受 測 者 將 能 透 過 這 些 資 料, 進 行 以 下 各 題 的 作 答 一 在 上 面 敘 述 中, 有 些 原 因 彼 此 間 具 有 共 同 性,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予 以 分 類 請 說 明 你 這 樣 分 類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 主 要 在 要 求 受 測 者 將 原 因 進 行 分 類, 要 求 受 測 者 將 問 卷 提 供 的 原 因, 依 自 己 所 認 定 的 標 準 進 行 分 類 理 想 的 目 標 是 希 望 受 測 者 能 從 中 分 出 : 背 景 因 素 特 殊 性 因 素 人 的 因 素 導 火 線 等 類 別, 藉 以 檢 測 受 測 者 如 何 將 原 因 進 行 分 類? 二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 本 題 檢 測 的 是 導 火 線 此 題 目 的 在 測 得 受 測 者 是 否 能 察 覺 導 火 線? 並 透 過 其 所 提 出 的 理 由, 檢 測 是 否 瞭 解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與 特 殊 角 色 三 你 認 為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為 何?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 此 題 目 的 在 測 得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如 何 賦 予 原 因 重 要 性? 是 否 能 察 覺 原 因 個 個 不 等 值? 同 時 還 可 與 第 二 題 及 第 四 題 做 相 互 檢 驗 分 析 四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重 要 不 重 要 為 什 麼? 請 試 著 寫 下 你 的 看 法 設 計 目 的 : 在 眾 多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多 數 屬 於 所 謂 的 背 景 因 素, 是 全 國 一 致 32
性 的 普 遍 現 象, 好 比 :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鴉 片 戰 爭 民 變 問 題, 但 是 為 何 太 平 天 國 不 發 生 在 其 他 地 方, 卻 偏 偏 起 自 廣 西? 廣 西 必 然 有 較 為 獨 特 的 地 方 性 因 素, 那 麼 這 樣 重 要 的 因 素 為 何? 應 該 是 廣 西 當 地 特 殊 的 族 群 糾 紛 本 題 目 的 在 測 得 學 生 閱 讀 了 教 科 書 未 提 及 的 原 因 後, 是 否 能 察 覺 此 原 因 可 能 有 其 特 殊 地 位? 可 否 發 現 族 群 糾 紛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原 因 中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以 上 各 題 彼 此 間 前 後 呼 應 環 環 相 扣, 透 過 彼 此 的 交 叉 分 析, 更 有 助 於 釐 清 與 深 入 瞭 解 每 位 受 測 者 的 想 法 與 思 維 情 形 好 比 : 第 一 題 在 上 面 敘 述 中, 有 些 原 因 彼 此 間 具 有 共 同 性,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予 以 分 類 在 檢 視 受 測 者 能 否 將 原 因 分 類, 是 否 可 分 別 背 景 因 素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等 類 別, 可 輔 助 分 析 第 四 題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受 測 者 對 族 群 糾 紛 的 看 法 亦 可 輔 助 第 二 題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分 析 受 測 者 對 導 火 線 的 看 法 又 好 比 : 第 二 題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第 四 題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可 與 第 三 題 你 認 為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為 何? 作 交 互 分 析, 檢 測 受 測 者 對 原 因 重 要 性 的 看 法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否 等 同 導 火 線 或 族 群 糾 紛, 還 是 其 他 因 素? 上 述 各 題 的 設 計 目 的, 其 共 通 點 都 在 窺 探 高 中 生 對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思 維 情 形, 以 呼 應 本 研 究 的 主 旨 第 二 節 前 測 及 正 式 施 測 一 前 測 對 象 : 基 於 便 利 性 與 地 緣 關 係, 筆 者 由 指 導 教 授 引 介 至 臺 北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進 行 前 測 作 業 該 校 為 完 全 中 學, 高 中 部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約 在 中 上 程 度 施 測 對 象 則 鎖 定 在 該 校 高 一 學 生, 並 商 請 合 作 教 師 自 授 課 班 級 選 擇 學 業 成 就 及 閱 讀 能 力 中 等 程 度 之 學 生 參 與 測 試 雖 測 驗 進 行 前 教 學 進 度 尚 未 至 太 平 天 國, 唯 考 量 高 一 33
學 生 剛 考 過 國 中 基 測 不 久, 對 太 平 天 國 之 相 關 概 念 與 背 景 知 識 都 足 以 接 受 測 試 二 施 測 方 法 : 經 與 教 師 討 論 後, 測 驗 時 間 選 在 中 午 學 生 已 於 日 前 被 告 知 參 與 施 測 當 日 則 由 教 師 將 學 生 召 集 至 指 定 教 室, 經 短 暫 用 餐 後, 立 即 進 行 施 測 施 測 前 筆 者 先 簡 單 告 知 施 測 目 的, 以 及 施 測 方 式 與 題 型, 並 提 醒 同 學 作 答 內 容 僅 供 學 術 研 究, 不 會 外 流, 也 不 影 響 成 績, 請 大 家 盡 可 能 把 自 己 的 想 法 寫 下 來 測 驗 時 間 則 為 三 十 分 鐘, 但 會 視 情 況 調 整, 測 驗 結 束 後 將 進 行 共 同 討 論, 並 錄 音 記 錄 討 論 內 容 涉 及 : 題 目 難 易 度? 題 目 理 解 度? 並 透 過 抽 問 以 瞭 解 同 學 們 是 否 理 解 題 目 意 涵, 實 際 作 答 是 否 遭 遇 什 麼 問 題? 不 過 因 為 受 限 於 時 間, 測 後 討 論 僅 約 五 分 鐘, 但 大 致 仍 可 瞭 解 施 測 的 情 形 與 成 效 測 後 面 對 面 討 論, 發 現 同 學 普 遍 認 為 這 樣 必 須 進 行 深 度 思 考 的 題 型, 是 屬 於 較 難 的 題 型 ; 雖 然 絕 大 多 數 同 學 表 示 能 夠 理 解 各 題 內 涵, 但 分 析 實 際 的 作 答 情 形 卻 未 必 如 此 好 比 多 數 同 學 表 示 理 解 題 目 在 討 論 導 火 線, 他 們 也 知 道 什 麼 是 導 火 線, 但 正 確 選 出 導 火 線 的 比 例 卻 大 約 只 有 半 數 同 學, 更 遑 論 這 些 選 擇 的 理 由 與 概 念 是 否 妥 當 合 宜 又 好 比 問 道 : 族 群 糾 紛 對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重 不 重 要? 幾 乎 所 有 同 學 都 認 為 重 要 但 深 究 個 別 作 答 情 形, 卻 發 現 他 們 所 持 的 理 由 普 遍 都 很 簡 略, 甚 至 顯 然 僅 是 將 題 目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直 接 原 封 不 動 節 錄 下 來 另 外, 有 學 生 在 作 答 期 間 反 應, 由 於 問 卷 在 最 前 面 設 計 了 閱 讀 資 料, 以 做 為 底 下 四 道 題 目 的 回 答 依 據, 但 是 每 個 題 目 都 涉 及 補 充 資 料 的 閱 讀, 所 以 受 測 者 勢 必 不 斷 回 頭 閱 讀 與 分 析 資 料, 但 是 由 於 補 充 資 料 被 安 排 在 第 一 頁, 所 以 在 閱 讀 與 作 答 上, 不 僅 可 能 造 成 困 擾, 且 極 可 能 影 響 作 答 時 間 有 鑑 於 此, 正 式 施 測 時, 問 卷 本 身 將 與 閱 讀 資 料 獨 立 印 製, 不 再 與 題 本 訂 在 一 起, 如 此 應 當 能 解 決 閱 讀 與 作 答 上 無 謂 的 困 擾 有 關 作 答 時 間 部 分, 在 接 近 原 訂 的 三 十 分 鐘 時, 尚 有 過 半 數 同 學 還 沒 寫 完, 於 是 將 時 間 延 長 為 三 十 五 分 鐘, 但 最 後 仍 有 一 位 同 學 尚 未 完 成 綜 合 作 答 情 形, 34
以 及 修 訂 後 的 正 式 題 本, 施 測 時 間 修 訂 為 三 十 五 分 鐘 將 會 是 理 想 的 調 整 前 測 由 授 課 教 師 全 程 陪 同, 過 程 相 當 順 利, 且 從 作 答 內 容 可 看 出, 受 測 同 學 都 能 盡 可 能 寫 下 自 己 的 想 法, 使 測 試 維 持 一 定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對 正 式 施 測 之 進 行 有 極 大 幫 助, 可 說 是 一 次 成 功 的 測 試 三 檢 討 與 修 正 : 此 次 前 測 共 計 發 出 13 份 問 卷, 全 部 都 屬 於 有 效 問 卷, 以 下 是 就 前 測 問 卷 之 缺 失 所 做 的 檢 討 與 修 正 : 前 測 第 一 題 在 上 面 敘 述 中, 有 些 原 因 彼 此 間 具 有 共 同 性,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予 以 分 類 請 說 明 你 這 樣 分 類 的 理 由 : 此 題 的 設 計 目 的 在 測 得 受 測 者 能 否 將 引 起 事 件 的 眾 多 原 因 予 以 分 類, 原 先 的 假 想 是 學 生 會 依 照 背 景 因 素 人 的 因 素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導 火 線 做 分 類, 但 實 際 的 作 答 情 形 卻 有 很 大 不 同 基 本 上 受 測 者 都 能 根 據 自 己 所 設 定 的 標 準 做 多 樣 化 分 類, 如 : 宗 教 經 濟 社 會 族 群 或 政 府 能 力, 這 樣 的 現 象 雖 然 顯 示 學 生 有 能 力 將 原 因 分 類, 但 如 此 的 分 類 卻 存 在 著 問 題, 那 就 是 受 測 者 的 分 類 標 準, 僅 是 就 問 卷 所 提 供 的 敘 述 內 容 而 來, 與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主 體 有 分 離 現 象, 因 此 可 以 發 現 他 們 的 分 類 情 形, 其 實 跟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本 身 沒 有 太 強 烈 的 關 聯 性, 由 分 析 作 答 發 現, 很 多 人 根 本 不 認 為 B.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應 該 被 獨 立 為 一 類 人 的 因 素 甚 至 有 受 測 者 表 示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跟 其 他 原 因 都 不 同, 可 是 他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處 理 由 上 述 例 子 顯 示, 本 題 敘 述 應 該 更 加 明 確, 故 筆 者 對 本 題 作 出 以 下 修 正 : 正 式 施 測 第 一 題 如 果 要 使 用 上 述 原 因 說 明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你 會 如 何 為 這 些 原 因 做 分 類?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分 類 請 說 明 你 這 樣 分 類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 35
正 式 施 測 題 目, 特 別 強 調 分 類 的 依 據 必 須 能 夠 用 以 說 明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如 此 一 來, 受 測 者 在 進 行 分 類 的 同 時, 會 以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為 主 體 性, 修 正 了 前 測 題 目 敘 述 不 夠 明 確 的 問 題, 期 待 能 改 善 分 類 情 形 與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本 身 分 離 的 現 象 前 測 第 二 題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此 題 目 的 在 測 得 學 生 能 否 察 覺 導 火 線? 是 否 瞭 解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與 特 殊 角 色? 此 題 的 作 答 情 形 與 預 期 目 標 幾 乎 一 致, 從 作 答 情 形 足 以 提 供 分 析 學 生 是 否 具 有 導 火 線 概 念? 同 時 也 能 從 中 分 析 他 們 是 否 真 的 對 導 火 線 的 特 殊 角 色 地 位 與 功 能 有 所 瞭 解, 因 此, 第 二 題 的 題 目 設 計 保 留 不 變, 與 前 測 相 同 前 測 第 三 題 你 認 為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為 何?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第 三 題 原 本 的 目 的 在 測 得 受 測 者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如 何 賦 予 原 因 重 要 性? 還 有 他 們 能 否 察 覺 原 因 個 個 不 等 值? 由 受 測 者 的 回 答 顯 示, 大 家 所 認 定 事 件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相 當 分 歧, 雖 然 仍 可 從 中 看 出 思 維 層 次, 但 深 入 研 究 卻 發 現, 此 題 與 其 他 三 題 沒 有 太 大 的 直 接 關 聯, 作 答 情 形 對 輔 助 其 他 各 題 的 分 析 上, 其 實 也 沒 有 太 多 幫 助, 因 此, 就 第 三 題 部 分 做 了 替 換 : 正 式 施 測 第 三 題 你 認 為 下 列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何 者 是 最 重 要 的?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D. 族 群 糾 紛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 有 鑑 於 前 測 作 答 情 形 分 歧, 且 缺 乏 與 他 題 交 互 分 析 之 價 值, 正 式 題 目 不 再 採 取 開 放 問 答, 而 是 要 求 受 測 者 僅 就 題 幹 所 列 原 因 作 答 題 幹 所 列 原 因 則 限 縮 在 特 定 三 項 原 因, 分 別 代 表 著 背 景 因 素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 導 火 線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及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D. 族 群 糾 紛 ) 如 此 一 來, 受 測 者 就 會 在 三 類 因 素 中 做 出 評 估 判 斷 修 正 後 的 題 目, 將 有 效 強 化 與 他 題 的 連 結, 作 答 情 形 亦 有 助 於 各 題 的 交 叉 分 析 36
前 測 第 四 題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重 要 不 重 要 為 什 麼? 請 試 著 寫 下 你 的 看 法 會 設 計 這 題, 主 要 是 因 為 族 群 糾 紛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是 屬 於 廣 西 一 地 獨 有, 事 件 不 得 不 發 生 於 此 的 關 鍵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但 是 在 現 行 高 中 各 個 歷 史 教 科 書 版 本 中, 幾 乎 都 沒 有 提 到 這 個 原 因 ( 七 個 版 本 僅 有 2011 年 翰 林 版 提 及 ), 因 此 這 題 主 要 就 在 測 試, 當 受 測 對 象 閱 讀 教 科 書 沒 有 提 過 的 因 素 後, 能 否 判 斷 出 族 群 糾 紛 的 重 要 性 與 關 鍵 地 位? 學 生 能 否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判 斷 原 因? 教 科 書 是 否 提 及 原 因 對 學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建 立 是 否 有 所 影 響? 由 作 答 顯 示, 雖 然 超 過 七 成 受 測 者 都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是 重 要 的, 但 觀 察 所 持 理 由, 卻 多 是 相 當 簡 略 的, 他 們 對 廣 西 獨 有 的 族 群 問 題 瞭 解 確 實 不 多, 這 在 分 析 教 科 書 是 否 提 及 族 群 糾 紛 對 因 果 概 念 型 塑 的 影 響 上, 有 很 大 的 討 論 空 間 由 測 試 結 果 顯 示, 本 題 符 合 設 計 目 的, 將 直 接 保 留 成 為 正 式 題 目 四 正 式 施 測 : 如 前 所 述, 由 於 筆 者 目 前 並 非 中 學 教 師, 所 以 正 式 施 測 還 是 得 商 請 中 學 教 師 協 助 起 先 基 於 地 緣 與 便 利 性, 筆 者 試 著 尋 求 鄰 近 中 學 教 師 協 助, 但 可 能 因 為 正 式 施 測 所 需 人 數 較 多, 且 需 借 用 整 堂 上 課 時 間, 同 時 也 因 中 學 教 師 對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議 題 不 夠 瞭 解 而 存 在 疑 慮, 進 而 影 響 其 意 願 更 重 要 的 在 於 筆 者 與 他 們 並 沒 有 淵 源, 因 此 在 尋 求 中 學 教 師 提 供 協 助 的 過 程 上 頗 為 艱 辛 曲 折 所 幸, 最 後 筆 者 回 到 高 中 母 校 新 北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獲 得 了 歷 史 老 師 與 校 方 鼎 力 相 助 樹 林 高 中 是 一 所 完 全 中 學, 高 中 部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約 在 中 等 程 度, 筆 者 商 請 歷 史 教 師 提 供 兩 個 高 三 社 會 組 普 通 班 進 行 施 測, 一 來 時 值 高 三 上 學 期, 相 關 課 程 已 差 不 多 告 一 段 落, 教 師 應 當 有 較 大 的 彈 性 時 間 提 供 施 測, 二 來 學 生 早 已 上 過 太 平 天 國, 又 因 準 備 升 學 考 試 的 關 係, 他 們 應 當 對 此 單 元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概 念 與 瞭 解, 接 受 測 試 游 刃 有 餘 參 與 施 測 的 兩 個 班 級 皆 由 同 一 位 教 師 授 課, 平 均 程 度 約 37
在 中 間 偏 後 除 了 題 本 額 外 提 供 的 閱 讀 資 料 改 為 獨 立 印 製 外, 1 施 測 方 式 大 抵 與 前 測 無 異 測 試 前 筆 者 先 簡 單 告 知 施 測 目 的, 以 及 施 測 方 式 與 題 型, 並 在 測 試 前 後 一 再 提 醒 同 學 作 答 內 容 僅 供 學 術 研 究, 絕 不 會 外 流, 更 不 影 響 成 績, 請 大 家 盡 可 能 把 自 己 的 想 法 寫 下 來 至 於 測 試 時 間 方 面, 雖 然 根 據 前 測 經 驗 調 整 為 三 十 五 分 鐘, 但 實 際 在 兩 班 進 行 測 試 的 時 間 卻 大 約 只 需 三 十 分 鐘 ( 事 實 上 在 二 十 五 分 鐘 時 幾 乎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就 已 經 寫 完 了 ), 這 除 了 與 學 生 程 度 或 作 答 品 質 有 關 外, 也 很 可 能 是 額 外 印 製 閱 讀 資 料 所 獲 得 的 效 果 雖 然 施 測 所 借 用 的 時 間 是 歷 史 課, 但 由 於 授 課 教 師 之 上 課 風 格 本 來 就 屬 於 輕 鬆 幽 默, 加 上 筆 者 在 測 試 前 後 一 再 保 證 不 會 洩 漏 作 答 內 容, 且 與 學 業 成 績 無 關, 因 此 作 答 期 間, 受 測 者 應 該 是 處 於 一 個 輕 鬆 無 壓 力 的 環 境 中 整 體 而 言, 在 授 課 教 師 陪 同 下, 兩 個 班 級 的 測 試 都 相 當 順 利,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都 能 用 心 且 盡 可 能 的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1 前 測 時 此 份 資 料 與 題 目 訂 在 一 塊, 受 測 學 生 反 映 會 造 成 無 謂 的 閱 讀 困 擾, 且 極 可 能 影 響 作 答 時 間, 故 在 正 式 施 測 的 題 本 印 製 上, 將 閱 讀 資 料 與 題 目 分 開 印 製, 施 測 時 則 由 授 課 教 師 協 助 分 頭 發 下 38
第 四 章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本 章 將 深 入 討 論 高 中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主 要 研 究 基 礎 來 自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之 作 答 樣 本 首 先 第 一 節 將 就 受 測 者 在 首 題 中 分 類 原 因 的 情 況 做 概 述, 緊 接 著 第 二 節 將 細 部 分 析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情 形 第 三 節 則 探 討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情 況, 第 四 節 則 就 樣 本 分 析 之 現 象 進 行 討 論, 並 作 為 本 章 之 總 結 第 一 節 學 生 的 反 應 狀 況 影 響 歷 史 事 件 發 生 的 原 因 是 多 元 而 錯 綜 複 雜 的, 而 這 些 原 因 與 事 件 本 身 皆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關 係, 原 因 間 又 相 互 存 在 著 關 係 網 絡 (network), 且 視 原 因 與 事 件 本 身 的 遠 近 關 聯 性 高 低, 各 種 原 因 分 別 代 表 著 不 同 的 角 色 及 意 義 ( 好 比 : 背 景 因 素 導 火 線 ), 這 是 歷 史 學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那 麼 學 生 又 如 何 看 待 歷 史 的 因 果 發 展 呢? 筆 者 希 望 藉 由 分 析 受 測 者 分 類 原 因 的 方 式, 進 而 歸 納 高 中 生 的 抽 象 思 考, 從 他 們 對 分 類 依 據 的 詮 釋, 理 解 高 中 生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與 原 因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之 關 係? 這 除 有 助 於 研 究 者 初 步 建 構 高 中 生 之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也 是 後 續 章 節 探 討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的 重 要 參 考 本 章 擬 以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為 基 礎, 以 分 析 受 測 者 的 作 答 情 況 問 卷 第 一 題 : 如 果 要 使 用 上 述 原 因 說 明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你 會 如 何 為 這 些 原 因 做 分 類?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分 類 請 說 明 你 這 樣 分 類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在 測 得 受 測 者 能 否 將 引 起 事 件 的 眾 多 原 因 予 以 分 類, 並 強 調 分 類 的 依 據 必 須 能 夠 用 以 說 明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如 此 一 來, 將 有 助 於 受 測 者 在 進 行 分 類 時 與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主 體 性 做 密 切 連 結 理 想 狀 態 是 學 生 能 做 出 像 背 景 因 素 人 的 因 素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導 火 線 這 樣 的 分 類 39
本 研 究 的 施 測 對 象 來 自 兩 個 高 三 社 會 組 班 級 之 學 生, 1 每 班 各 發 出 了 41 份 問 卷 ( 所 以 總 共 發 出 82 份 問 卷 ), 經 綜 合 分 析 後, 刪 除 前 後 立 場 不 穩 或 概 念 反 覆 不 定 者 3 份, 最 後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79 份 檢 視 第 一 題 問 卷 的 全 部 作 答 情 形, 除 極 少 數 樣 本 在 作 答 上 過 於 簡 便 甚 至 空 白 外, 筆 者 認 為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都 已 盡 可 能 寫 下 自 己 的 想 法 不 過 在 筆 者 分 析 樣 本 的 過 程 中 卻 發 現, 學 生 的 書 寫 表 達 仍 會 偶 爾 出 現 不 知 所 云 找 不 到 重 點 概 念 模 糊 跳 躍 的 現 象, 這 在 分 析 與 判 斷 上 造 成 極 大 困 擾 又 因 本 實 驗 限 於 人 力 時 間 並 未 與 受 測 對 象 做 進 一 步 的 訪 談, 故 僅 能 就 書 面 予 以 分 析, 面 對 這 樣 的 情 形, 只 能 透 過 交 叉 比 對 受 測 者 在 問 卷 其 他 題 目 上 的 作 答 反 應, 以 推 斷 學 生 可 能 的 想 法 索 幸 運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大 致 就 能 解 決 判 斷 上 的 問 題 依 作 答 情 形, 筆 者 將 學 生 反 應 分 為 三 大 類 : 若 學 生 的 分 類 依 據 是 原 因 與 事 件 本 身 的 關 聯 度 ( 像 : 背 景 因 素 導 火 線 遠 因 近 因 ), 則 列 入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一 類 ; 若 分 類 根 據 是 因 素 本 身 的 雷 同 性 或 相 似 性 ( 像 :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 而 非 關 注 到 原 因 與 事 件 本 身 的 關 係, 那 麼 將 列 入 以 原 因 內 容 (content) 為 分 類 標 準 一 類 此 外 尚 有 少 數 樣 本 呈 現 內 容 空 白 作 答 而 未 說 明, 甚 至 因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或 錯 誤, 導 致 難 以 判 斷 與 鑑 別 有 上 述 情 況 之 樣 本 則 列 入 其 他 一 類 :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16.46% (13 人 )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73.41% (58 人 ) 其 他 10.13% (8 人 ) 因 果 概 念 較 清 晰 完 整 46.15% (6 人 ) 依 敘 述 內 容 75.86% (44 人 ) 100% (8 人 ) 因 果 概 念 較 不 清 晰 完 整 53.85% (7 人 ) 不 明 確 24.14% (14 人 ) 由 上 表 顯 示, 在 首 題 的 全 部 樣 本 中, 僅 有 16.46%(13/79 人 ) 的 受 測 者 以 原 因 性 質 進 行 分 類, 另 有 高 達 73.41%(58/79 人 ) 的 受 測 者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此 外, 尚 有 10.13%(8/79 人 ) 的 樣 本 內 容 不 完 整 或 難 以 鑑 別 從 這 樣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絕 大 多 數 受 測 者 都 沒 有 以 原 因 性 質 作 為 分 類 依 據, 反 之 多 以 原 1 皆 為 男 女 合 班, 且 當 日 到 課 學 生 全 部 接 受 施 測 40
因 內 容 作 為 判 斷 標 準 另 外, 基 於 不 能 給 予 過 多 引 導 或 暗 示 的 前 提 下, 筆 者 在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時 已 盡 可 能 做 出 說 明, 特 別 強 調 原 因 都 必 須 與 太 平 天 國 這 個 事 件 主 體 有 所 連 結, 但 依 然 多 數 學 生 傾 向 以 原 因 內 容 作 為 分 類 依 據 佔 最 大 比 例 以 上 是 針 對 問 卷 第 一 題 作 答 情 況 的 概 括 性 說 明, 接 下 來 將 就 本 章 所 探 討 問 題 :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依 問 卷 呈 現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並 依 序 就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作 細 部 分 析, 最 後 並 根 據 分 析 所 呈 現 之 現 象 做 進 一 步 探 討, 以 瞭 解 受 測 學 生 如 何 將 原 因 進 行 分 類 第 二 節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綜 合 分 析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的 樣 本 發 現, 能 夠 依 原 因 性 質, 相 對 理 想 做 出 分 類 的 比 例 極 低, 大 約 只 有 全 體 受 測 者 的 16.46%(13/79 人 ) 而 本 文 採 寬 鬆 的 標 準, 這 些 受 測 者 無 論 在 分 類 項 目 的 使 用 上, 還 是 說 明 分 類 原 因 的 詮 釋 上, 都 已 具 備 較 為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只 不 過 他 們 所 顯 示 的 概 念 情 況 仍 有 所 差 異 於 是 筆 者 根 據 分 類 及 文 字 表 達 情 況 進 行 推 測, 並 將 這 些 樣 本 又 細 分 為 因 果 概 念 較 清 晰 完 整 及 因 果 概 念 較 不 清 晰 完 整 兩 類 但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雖 然 部 分 樣 本 被 歸 類 於 較 清 晰 完 整, 然 其 因 果 概 念 之 發 展 水 平 卻 未 必 達 到 較 高 層 次, 換 句 話 說, 所 謂 較 清 晰 完 整 與 較 不 清 晰 完 整 是 相 對 性 概 念, 分 類 依 據 在 於 受 測 者 的 分 類 項 目 及 文 字 敘 述 是 否 具 有 相 對 清 晰 完 整 強 烈 的 因 果 概 念, 這 可 能 表 現 在 詮 釋 原 因 分 類 的 方 式 與 立 論 基 礎, 甚 至 是 相 關 用 語 的 配 合 運 用 唯 仍 須 一 提, 敘 述 文 字 的 多 寡 以 及 是 否 使 用 了 專 有 名 詞 ( 如 : 導 火 線 遠 因 近 因 ), 並 非 判 定 學 生 認 知 的 唯 一 依 據, 最 重 要 還 是 從 學 生 的 分 類 與 敘 述 上 做 通 盤 考 量, 檢 視 樣 本 是 否 達 到 相 對 清 晰 完 整 強 烈 的 因 果 概 念 一 因 果 概 念 較 清 晰 完 整 :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數 有 6 份 ( 全 體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為 13 份 ), 41
這 類 的 學 生 通 常 可 以 將 原 因 做 相 對 清 晰 的 分 類 與 敘 述, 能 將 原 因 分 為 背 景 遠 因 近 因 導 火 線 等 類 別, 不 過 個 別 的 作 答 情 形 又 有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有 的 僅 能 看 出 遠 因 近 因, 有 的 雖 然 沒 有 言 明 遠 因 近 因 為 何, 可 是 敘 述 上 卻 有 清 晰 的 因 果 概 念 ; 有 的 分 類 未 必 完 全 理 想, 但 敘 述 上 卻 表 現 出 不 錯 的 因 果 概 念, 整 體 而 言, 這 類 樣 本 都 具 有 相 對 清 晰 完 整 之 因 果 概 念, 舉 例 如 下 : 代 號 A13 作 答 情 形 ABEF: 遠 因, 是 長 久 以 來 社 會 上 的 問 題 CD: 算 是 時 候 到 了 吧! A13 以 原 因 性 質 作 為 分 類 依 據, 並 認 為 原 因 可 分 為 兩 類, 一 類 屬 於 遠 因, 一 類 則 看 似 近 因 他 將 大 部 分 原 因 歸 類 為 背 景 因 素 的 遠 因, 而 CD 看 起 來 則 可 能 具 有 近 因 性 質 無 論 在 分 類 項 目 或 解 釋 說 明 上, 都 可 看 出 A13 具 備 基 本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過 他 並 沒 有 將 B 人 的 因 素 從 背 景 獨 立 出 來 ; 他 察 覺 了 C 與 D 之 性 質 有 別 於 遠 因, 並 認 為 算 是 時 候 到 了 吧! 換 言 之, 他 把 C D 視 為 同 一 類, 也 許 反 映 了 他 確 實 看 出 相 較 於 普 遍 性 的 背 景 因 素 之 外, C D 屬 於 獨 特 的 且 有 地 方 性 色 彩 的 因 素 只 是 這 兩 個 因 素 仍 有 區 別,D( 族 群 糾 紛 ) 畢 竟 還 是 地 方 上 長 期 發 生 的 問 題, 與 時 候 到 了 所 透 露 出 的 引 爆 因 素 仍 存 在 差 異, 受 測 者 似 乎 並 未 加 以 分 辨 從 文 字 敘 述 上,A13 的 表 達 已 具 有 初 步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不 過 當 筆 者 透 過 與 第 二 第 三 題 的 交 叉 比 對 後 卻 發 現, 他 在 第 二 題 的 回 答 並 不 具 導 火 線 概 念, 但 在 第 三 題 又 表 示 C 的 重 要 性 在 提 供 了 起 事 的 良 機, 這 顯 示 了 學 生 歷 史 思 維 的 不 穩 定 性 相 較 於 A13 的 作 答 情 形,A21 在 分 類 上 雖 未 指 明 遠 因 近 因, 可 是 在 敘 述 上 確 有 清 晰 的 因 果 概 念 : 代 號 A21 作 答 情 形 AF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BC 導 火 線 DE 長 久 隱 憂 導 致 一 個 事 件 應 該 會 有 一 個 長 久 的 影 響 ( 積 怨 ), 和 最 近 的 影 響 ( 比 較 貼 近 人 民 ), 還 有 一 個 導 火 線 吧! 他 清 楚 的 表 明 BC 屬 於 導 火 線, 另 兩 類 則 具 備 背 景 因 素 意 涵, 從 這 樣 的 分 類 顯 示,A21 形 式 上 具 備 清 晰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但 清 楚 點 明 了 導 火 線, 更 能 將 其 他 因 素 劃 入 背 景 因 素, 這 樣 的 作 答 情 況 與 筆 者 預 期 中 的 理 想 頗 為 相 近 尤 其 他 的 說 法 42
表 明 了 他 具 有 長 程 原 因 中 程 原 因 以 及 爆 發 點 的 認 知 概 念 不 過 究 竟 哪 些 是 長 久 的 積 怨? 哪 些 是 較 近 的 影 響? 學 生 的 回 答 中 並 無 法 看 出 此 外,AF 這 一 類 被 歸 於 和 生 計 有 關, 但 其 實 也 可 歸 為 背 景 因 素 ;DE 的 分 類 標 籤 長 久 隱 憂 則 顯 示 A21 認 為 此 類 具 有 遠 因 概 念, 也 是 背 景 因 素 即 便 如 此, 透 過 他 對 分 類 的 說 明, 我 們 仍 可 看 出 A21 具 有 一 定 的 因 果 概 念 : 他 暗 指 原 因 可 分 為 遠 因 近 因 及 一 個 導 火 線, 他 認 為 事 件 應 該 有 一 個 導 火 線, 但 在 分 類 上 卻 將 BC 都 歸 為 導 火 線, 這 顯 然 與 A21 的 說 法 存 在 矛 盾, 筆 者 推 論 A21 具 有 初 步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知 道 導 火 線, 但 對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與 角 色, 可 能 不 夠 清 楚, 因 而 導 致 分 類 上 的 矛 盾 有 別 於 A21 在 敘 述 上 呈 現 了 清 晰 的 因 果 概 念,B2 雖 然 在 分 類 上 不 夠 理 想, 但 在 敘 述 上 也 具 有 不 錯 的 因 果 概 念 : 代 號 B2 作 答 情 形 AF 背 景 B 成 立 DE 壯 大 C 導 火 線 一 件 歷 史 事 件 有 因 才 會 有 果 因 可 分 成 背 景 遠 因 近 因, 果 則 是 分 成 導 火 線 及 爆 發 再 來 提 結 束 若 依 照 時 間 前 後 一 一 列 出, 整 個 脈 絡 才 會 清 楚 他 將 原 因 分 為 背 景 成 立 壯 大 及 導 火 線 等 類 別, 其 中 將 洪 秀 全 成 立 拜 上 帝 會 組 織 (B) 獨 立 為 一 個 成 立 的 類 別, 還 將 族 群 與 民 變 (DE) 列 為 壯 大 這 一 類, 由 此 可 見, 他 對 不 同 原 因 性 質 的 掌 握 度 頗 佳, 甚 至 還 能 將 人 的 因 素 獨 立 出 來, 即 便 B2 的 分 類 標 籤 不 太 妥 切, 但 根 據 其 敘 述, 筆 者 仍 認 為 B2 具 有 頗 佳 的 因 果 概 念 他 認 為 事 件 有 因 才 有 果, 原 因 可 分 為 背 景 遠 因 及 近 因, 這 部 分 基 本 上 與 分 類 大 致 吻 合, 除 了 導 火 線 外, 其 他 類 別 基 本 上 都 可 分 別 視 為 背 景 遠 因 或 近 因, 甚 至 人 的 因 素 都 被 獨 立 出 來 (B 成 立 ) 不 過 關 於 導 火 線 的 部 分, 他 的 想 法 倒 頗 值 得 注 意 : 由 B2 在 此 題 的 敘 述 發 現, 他 認 為 導 火 線 不 是 原 因, 而 是 包 含 在 結 果 中 這 部 分 經 比 對 後 續 作 答 發 現, 他 對 導 火 線 的 概 念 其 實 算 是 清 楚 的, 他 認 為 導 火 線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他 甚 至 舉 出 清 末 的 保 路 運 動 亦 是 辛 亥 革 命 的 引 爆 點 以 補 充 說 明 C 的 導 火 線 性 質, 可 見 他 對 導 火 線 的 性 質 與 角 色 十 分 清 楚, 第 一 題 的 作 答 可 能 只 是 意 外 的 失 誤, 但 其 內 容 還 是 很 有 意 義 的 整 體 而 言,B2 的 分 類 顯 示 他 具 有 相 當 清 晰 完 整 的 因 果 概 念 43
二 因 果 概 念 較 不 清 晰 完 整 :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有 7 份 ( 全 體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為 13 份 ), 如 前 所 述, 被 歸 類 於 此 的 樣 本 是 相 對 性 的, 與 另 一 類 並 不 存 在 發 展 水 平 高 低 的 問 題, 這 裡 的 分 類 依 據 是 分 類 或 敘 述 具 有 較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可 是 這 樣 的 概 念 不 見 得 清 晰 完 整 夠 強 烈, 但 筆 者 要 特 別 強 調 的 是, 即 便 如 此, 相 較 於 其 他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受 測 者 而 言, 這 類 的 樣 本 所 具 有 的 因 果 概 念 仍 是 較 成 熟, 且 具 一 定 發 展 水 平 的 於 是 這 類 型 的 樣 本 被 獨 立 歸 為 一 類,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A33 作 答 情 形 AFE 使 人 民 生 活 越 來 越 困 苦 : 都 使 人 民 生 活 困 難 CDB 事 件 的 源 頭 : 都 是 起 源 有 關 他 認 為 原 因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一 類 是 和 人 民 生 計 有 關 的,AFE 都 使 人 民 生 活 困 難, 所 以 應 該 被 歸 在 同 一 類 ; 至 於 另 一 類, 則 是 代 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源 頭 其 分 類 情 形, 基 本 上 可 視 為 具 有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在 A33 的 分 類 中,AFE 確 實 是 屬 於 普 遍 性 的 背 景 因 素,CDB 則 的 確 與 太 平 天 國 更 具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即 所 謂 源 頭 而 且 筆 者 從 分 析 後 續 作 答 發 現,A33 對 導 火 線 及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的 概 念 都 頗 有 水 準 如 他 認 為 導 火 線 的 功 能 在 於 : 原 本 已 經 不 高 興 的 民 眾 又 因 勒 索 事 件 加 劇 情 緒 高 漲 所 以 導 火 線 有 如 引 信 一 般 引 爆 事 件 至 於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之 重 要 性 則 在 於 : 因 為 族 群 糾 紛 才 使 得 拜 上 帝 會 的 擴 大, 太 平 天 國 事 件 才 能 有 那 麼 大 的 聲 勢 所 以 族 群 糾 紛 擴 大 並 激 化 了 衝 突 而 這 事 實 上 也 反 映 在 首 題 的 作 答 中 : 他 察 覺 CDB 與 另 一 類 存 在 著 不 同, 而 且 他 們 竟 剛 好 代 表 導 火 線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人 的 因 素 ; 此 外 A33 在 分 類 代 號 的 書 寫 上 呈 現 的 是 :AFE 與 CDB, 其 英 文 字 母 之 排 列 順 序 都 不 是 按 照 筆 順, 筆 者 認 為 這 很 可 能 就 證 實 了 分 類 依 據 了 某 種 邏 輯, 而 非 任 意 分 配 無 論 如 何, 筆 者 認 為 A33 的 確 具 備 了 某 種 程 度 的 因 果 概 念 A33 相 繼 將 原 因 分 為 人 民 生 計 及 事 件 起 源 兩 類, 其 分 類 與 敘 述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至 於 B19 則 進 一 步 將 因 素 分 為 原 因 和 結 果 兩 類,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44
B19 ACEF: 原 因 BD: 有 關 拜 上 帝 會 於 廣 西, 結 果 他 僅 簡 單 表 示 ACEF 都 是 原 因, 反 之 BD 則 為 結 果,B19 的 分 類 提 及 原 因 與 結 果, 基 本 上 具 備 了 基 本 的 因 果 概 念, 但 分 類 方 式 卻 較 為 粗 糙 且 存 在 疑 問 在 題 幹 敘 述 中, 筆 者 要 求 受 測 者 將 代 表 原 因 的 每 條 敘 述 進 行 分 類, 但 B19 仍 認 為 BD 是 結 果 而 非 原 因, 這 恐 怕 在 認 知 上 有 很 大 的 問 題 從 後 續 作 答 顯 示, B19 對 導 火 線 (C) 及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D) 之 概 念 還 算 理 想, 但 分 類 上 為 何 認 定 BD 是 結 果 而 非 原 因? 這 是 否 因 為 他 認 為 BD 雖 有 別 於 其 他 因 素, 但 卻 不 知 如 何 分 類, 因 而 標 上 不 合 適 的 類 別? 在 有 限 的 資 料 下, 筆 者 僅 能 提 出 疑 問 而 無 法 進 一 步 確 定 B19 的 分 類 雖 然 採 取 了 原 因 性 質 為 標 準, 並 分 為 原 因 和 結 果 兩 類, 不 過 在 分 類 上 仍 存 在 疑 慮 至 於 A41 在 分 類 上 則 同 時 以 原 因 性 質 及 原 因 內 容 為 依 據, 不 過 其 分 類 也 是 不 理 想 的 : 代 號 A41 作 答 情 形 AF 政 府 政 策 管 理 問 題 : 我 認 為 是 清 廷 加 太 多 稅 和 人 口 管 理 不 當 造 成 的 BC 導 火 線 : 我 認 為 只 是 導 火 線, 洪 秀 全 只 是 趁 機 起 事 D 造 成 E:D 則 是 造 成 很 多 團 體 產 生, 才 導 致 E 他 的 分 類 十 分 特 殊, 大 致 依 據 兩 種 不 同 的 標 準, 第 一 種 是 從 原 因 內 容 進 行 分 類, 他 認 為 AF 都 是 與 政 府 政 策 管 理 有 關 的 問 題, 同 屬 一 類 ; 另 一 類 則 從 原 因 性 質 做 分 類, 其 中 他 認 為 BC 都 是 導 火 線, 而 DE 間 因 為 具 有 因 果 關 係, 所 以 應 置 放 於 第 三 類 筆 者 認 為, 後 兩 者 的 分 類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標 準, 並 提 及 導 火 線 提 供 了 起 事 時 機,DE 則 因 彼 此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而 為 一 類, 可 見 A41 具 備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因 果 概 念 然 而 由 上 面 的 敘 述 也 發 現,A41 的 分 類 標 準 並 不 穩 定, 部 分 分 類 來 自 原 因 內 容, 部 分 卻 又 能 以 原 因 性 質 做 分 類, 且 後 者 的 分 類 其 實 也 存 在 著 問 題 首 先 他 將 BC 同 列 導 火 線, 可 是 由 後 續 問 卷 作 答 卻 顯 示, 他 認 為 C 具 有 一 種 將 積 怨 引 爆 的 力 量, 顯 見 其 對 導 火 線 的 概 念 是 相 當 有 水 準 的 所 以 筆 者 推 測, 洪 秀 全 個 人 因 素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可 能 也 被 A41 當 做 了 導 火 線 45
此 外, 他 認 為 DE 彼 此 間 互 為 因 果, 所 以 應 該 被 分 為 同 一 類, 看 似 能 理 解 原 因 間 存 在 複 雜 的 關 係 網 絡, 但 細 究 其 敘 述, 卻 發 現 此 說 法 恐 需 商 榷 A41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導 致 團 體 林 立, 因 而 導 致 民 變 但 這 樣 的 連 結 是 有 問 題 的, 事 實 上 廣 西 的 族 群 糾 紛 產 生 在 民 變 的 背 景 下, 而 在 洪 秀 全 的 拜 上 帝 會 組 織 進 到 廣 西 前, 很 多 地 方 原 本 就 存 在 著 民 變, 當 然, 廣 西 地 廣 人 稀 的 先 天 環 境, 原 本 也 就 存 在 著 族 群 衝 突, 拜 上 帝 會 吸 納 客 家 人 力 量 而 壯 大, 擴 大 並 激 化 了 當 地 的 族 群 衝 突, 又 因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才 釀 成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所 以 A41 認 為 族 群 衝 突 導 致 新 的 團 體 產 生, 因 而 導 致 民 變 四 起, 這 樣 的 說 法 不 盡 正 確 在 後 續 的 作 答 中, 筆 者 發 現 A41 也 肯 定 族 群 糾 紛 做 為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重 要 性, 並 同 意 族 群 糾 紛 具 有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的 意 義, 至 於 為 何 將 DE 間 的 關 係 錯 置, 筆 者 認 為 這 恐 怕 是 受 測 者 對 教 科 書 未 提 及 的 族 群 衝 突 不 甚 了 解 所 致 以 上 就 是 有 關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樣 本 分 析, 除 此 之 外,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三 的 受 測 者 卻 不 以 此 為 分 類 依 據, 而 以 原 因 內 容 作 為 分 類 標 準, 下 一 節 將 接 續 就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進 行 分 析 第 三 節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綜 觀 整 體 問 卷, 依 其 作 答 情 形 歸 類 於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約 略 為 全 體 的 73.41%(58/79 人 ), 換 句 話 說, 以 本 次 施 測 為 例,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三 的 受 測 者 就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原 因 所 做 的 分 類 並 非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依 據, 而 是 從 原 因 的 具 體 內 容 及 涉 及 面 向 做 分 類 在 筆 者 採 取 寬 鬆 標 準 下,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樣 本, 雖 然 在 系 統 性 的 因 果 解 釋 上 表 現 的 相 對 薄 弱, 且 其 因 果 概 念 發 展 之 成 熟 度 亦 較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者 低, 但 他 們 仍 可 能 具 有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即 便 本 類 樣 本 並 不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依 據, 不 過 從 作 答 顯 示, 學 生 其 實 還 是 具 備 分 類 原 因 的 能 力 透 過 他 們 為 自 己 分 類 標 準 所 做 的 詮 釋, 筆 者 的 確 發 現 受 測 者 都 曾 嘗 試 做 出 分 類, 只 不 過 他 們 多 數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根 據, 進 行 原 因 和 原 因 46
之 間 的 歸 類 和 整 理 上 述 是 有 關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樣 本 狀 況 的 大 致 輪 廓, 如 前 所 述, 其 比 例 超 過 全 體 樣 本 數 之 四 分 之 三, 但 根 據 每 份 樣 本 的 分 類 依 據, 又 可 區 分 為 以 下 兩 大 類 :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依 敘 述 內 容 不 明 確 75.86% (44/58 人 ) 24.14% (14/58 人 ) 第 一 類 是 依 敘 述 內 容 分 類 : 此 種 分 類 是 最 普 遍 的 方 式, 特 色 是 純 就 資 料 敘 述 做 分 類, 而 且 可 明 確 看 出 受 測 者 的 分 類 方 式 第 二 類 為 分 類 不 明 確, 具 體 特 色 是 看 不 出 分 類 依 據 為 何? 接 下 來 筆 者 將 依 序 就 兩 大 類 型 之 樣 本 做 細 部 分 析 : 一 依 敘 述 內 容 : 屬 於 此 類 的 樣 本 數 有 44 份 ( 全 部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為 58 份 ), 此 類 型 的 最 大 特 色 在 於 直 接 就 原 因 的 敘 述 內 容 做 解 讀, 而 不 是 針 對 原 因 對 應 現 象 所 代 表 的 性 質 做 分 類, 所 以 在 分 類 依 據 上 可 說 是 五 花 八 門, 但 說 穿 了 就 是 按 照 文 字 敘 述 賦 予 具 備 共 通 性 質 的 關 鍵 字 詞, 常 見 的 如 : 典 型 式 標 籤, 如 教 科 書 與 參 考 書 的 傳 統 分 類 政 治 ; 社 會 ; 經 濟, 另 外 是 非 典 型 式 標 籤 非 典 型 的 這 種 標 籤 如 : 官 方 ; 人 文 ; 社 會 政 府 ; 民 間 ; 個 人 自 願 ; 非 自 願 等 多 樣 類 型 2 不 過 也 有 受 測 者 只 以 英 文 代 號 分 類 原 因, 可 是 完 全 沒 有 給 予 分 類 標 籤, 筆 者 僅 能 從 受 測 者 在 各 分 類 的 敘 述 說 明 中 解 讀, 而 這 樣 的 例 子 其 實 並 不 在 少 數 分 類 情 況 看 似 多 樣 且 複 雜, 但 筆 者 認 為, 這 些 分 類 事 實 上 都 是 透 過 解 讀 敘 述 內 容 理 解 表 面 意 義, 然 後 再 訂 出 關 鍵 字 詞 賦 予 標 籤, 最 後 進 行 分 類 不 過, 若 我 們 細 究 每 份 樣 本 所 做 的 分 類, 事 實 上 分 類 標 準 幾 乎 都 存 在 著 疑 慮, 也 都 還 有 討 論 空 間 至 於 相 關 的 分 類 情 況, 則 分 析 如 下 : 2 所 謂 典 型 非 典 型 是 相 對 於 現 行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的 脈 絡 而 言 47
代 號 A31 作 答 情 形 AF 經 濟 因 素 :A 加 劇 貧 富 差 距 F 加 賦 稅 CDE 社 會 因 素 :C 因 地 方 官 帶 手 下 去 勒 索 人 民 D 因 地 方 人 群 不 合 E 民 變 就 是 平 民 的 叛 亂 B 個 人 因 素 :B 我 覺 得 是 洪 秀 全 的 問 題, 現 在 的 人 哪 會 因 為 考 不 上 就 造 反, 頂 多 是 罵 罵 秦 始 皇 怎 不 燒 乾 淨 而 已! 他 將 原 因 分 為 三 類, 分 別 是 經 濟 社 會 及 個 人, 這 顯 然 就 是 筆 者 所 說 的 典 型 式 標 籤 如 果 我 們 純 就 分 類 狀 態 而 言, 事 實 上 相 較 於 其 他 樣 本 來 說 ( 指 一 樣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樣 本 ), 這 樣 的 分 類 其 實 已 經 算 是 不 錯, 各 分 類 內 原 因 與 標 籤 間 之 關 係 也 還 算 理 想, 但 分 類 還 是 比 較 武 斷 的, 當 然 問 題 的 源 頭 還 是 在 於 A31 依 原 因 內 容 進 行 分 類 因 為 許 多 因 素 涉 及 的 層 面 多 元, 所 以 本 來 就 很 難 分 類, 甚 至 面 對 某 些 現 象 不 知 如 何 歸 類, 只 好 強 分 為 一 類,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以 原 因 內 容 進 行 分 類 很 可 能 就 是 問 題 之 所 在 此 外,A31 提 到 我 覺 得 是 洪 秀 全 的 問 題, 現 在 的 人 哪 會 因 為 考 不 上 就 造 反, 頂 多 是 罵 罵 秦 始 皇 怎 不 燒 乾 淨 而 已! 可 能 顯 示 了 人 們 習 於 以 當 代 角 度 或 立 場 去 看 待 過 去 的 事 物, 並 未 考 慮 當 時 人 們 所 處 環 境 的 差 異, 以 今 日 的 觀 點 去 套 在 過 去 的 事 物 上 是 不 合 適 的, 但 卻 是 我 們 經 常 無 意 間 不 自 知 所 犯 的 錯 誤, 在 這 可 見 到 典 型 代 表 A7 也 是 使 用 典 型 式 標 籤 做 分 類 的 例 子, 不 過 在 分 類 項 目 之 設 定 上, 似 乎 還 有 很 大 的 討 論 空 間 : 代 號 A7 作 答 情 形 1 社 會 ( 人 口 暴 增 耕 地 不 足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頻 傳,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 ACF 人 口 的 增 長, 影 響 糧 食 與 經 濟 作 物 的 需 求, 貪 官 的 增 加, 使 人 民 的 生 活 更 加 雪 上 加 霜 2 文 化 (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對 清 的 不 滿 ):DE 受 到 外 力 衝 擊 的 影 響, 許 多 人 為 求 自 保 or 壯 大 聲 勢 而 有 許 多 族 群 糾 紛, 清 消 極 的 態 度, 也 使 人 民 越 加 不 滿 3 經 濟 ( 由 於 科 舉 的 制 度 完 備, 讀 書 可 說 是 為 了 做 官 ):B 當 時 環 境 困 頓, 許 多 人 唸 書 其 實 只 為 了 做 官, 進 而 求 得 一 家 溫 飽, 然 而 有 些 人 貪 得 無 厭 而 不 知 足, 使 人 民 更 加 困 苦, 對 屢 試 不 中 的 人 來 說, 我 想 他 一 定 很 不 爽 很 鬱 悶 吧? 48
他 將 原 因 分 為 社 會 文 化 與 經 濟 三 類, 也 是 典 型 式 標 籤, 就 這 份 樣 本 而 言, 他 寫 的 算 是 很 用 心 除 了 本 來 就 應 該 分 別 說 明 分 類 標 準 外, 在 分 類 標 籤 上 還 加 註 說 明, 用 以 輔 助 說 明 他 如 此 分 類 的 原 因 不 過 當 筆 者 回 頭 檢 視 其 分 類 標 準 時, 卻 發 現 其 分 類 原 則 其 實 並 不 太 恰 當 以 社 會 這 一 類 為 例, 筆 者 認 為 他 想 表 達 的 是 這 些 因 素 造 成 生 計 困 苦 雪 上 加 霜, 不 過 冠 上 社 會 的 標 籤, 有 範 圍 太 大 的 問 題, 其 實 是 不 合 適 的 同 樣 的 情 況 依 舊 出 現 在 其 他 兩 項 類 別 : 族 群 糾 紛 與 民 變 同 列 文 化 一 類, 族 群 問 題 雖 與 文 化 有 關, 但 民 變 與 文 化 之 關 係 卻 有 討 論 空 間, 因 為 民 變 背 後 牽 涉 相 對 較 高 層 次 之 認 知, 筆 者 對 學 生 是 否 可 達 此 層 次, 基 本 上 持 較 保 留 態 度 B 洪 秀 全 的 因 素 獨 立 列 一 類 是 合 理 的, 但 將 此 因 素 歸 為 經 濟 一 類, 事 實 上 是 具 有 模 糊 難 辨 之 處 的 因 此,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A7 的 分 類 標 準 其 實 十 分 凌 亂 且 不 當, 他 能 解 析 每 條 敘 述 的 內 涵, 可 是 在 要 求 進 行 分 類 時, 卻 遇 上 了 難 題, 恐 怕 在 作 答 當 時 他 遇 上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困 擾 B34 則 認 為 可 以 將 原 因 分 為 非 人 民 自 願 及 人 民 自 願 兩 類,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B34 作 答 情 形 ABDF 不 是 人 民 自 願 的 : 比 較 屬 於 自 然 而 然 就 這 樣, 因 為 像 B, 沒 人 害 洪 秀 全 考 試 失 利 啊, 他 自 己 弄 來 的, 鴉 片 戰 爭 也 不 是 人 民 願 意 要 去 打 的 啊 CE 人 民 自 願 的 : 地 方 官 勒 索 和 民 變, 都 是 人 民 自 願 去 造 成 的 B34 的 分 類 屬 於 筆 者 所 提 的 非 典 型 式 標 籤, 不 過 他 的 分 類 十 分 特 殊, 因 為 他 認 為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應 有 兩 類, 即 非 人 民 自 願 和 人 民 自 願, 其 中 大 部 分 原 因 都 屬 非 自 願, 只 有 CE 屬 於 自 願 這 樣 的 分 類 雖 然 令 人 感 到 耳 目 一 新, 但 卻 無 法 說 服 他 人, 事 實 上 筆 者 認 為, 若 要 討 論 何 者 為 自 願, 何 者 又 不 屬 於 自 願, 其 實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這 要 看 你 從 什 麼 角 度 切 入? 站 在 人 民 的 角 度, 地 方 官 勒 索 百 姓 怎 麼 會 是 人 民 自 願 的? 而 生 活 不 濟 是 民 變 四 起 的 因 素 之 一, 但 我 們 將 民 變 解 釋 為 自 願 是 否 合 適? B5 的 分 類 並 沒 有 明 確 設 定 分 類 標 籤, 但 從 其 敘 述 內 容 仍 可 推 斷 出 可 能 的 分 類 標 準,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B5 作 答 情 形 DE 為 一 類 :DE 分 為 一 類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兩 者 都 是 民 間 社 會 裡 自 發 的 問 49
題, 如 D 的 族 群 紛 爭 導 致 移 入 廣 西 的 客 家 人 為 求 自 保 而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E 則 是 民 變 被 平 定 後 人 民 仍 想 推 翻 朝 廷 的 表 現 ACF 為 一 類 :ACF 關 於 上 下 之 間 的 問 題 而 成 為 一 類, 例 如 A 中 的 豪 強 兼 併 農 地 而 使 貧 富 不 均,C 中 地 方 官 員 勒 索 而 激 起 群 眾 不 滿,F 中 鴉 片 戰 爭 的 失 敗 對 無 辜 人 民 家 加 重 賦 稅, 百 姓 也 是 無 力 抵 抗 B 自 為 一 類 :B 自 成 一 類 則 是 因 為 B 是 有 關 個 人 內 心 的 不 平 衡 所 致, 洪 秀 全 起 初 也 想 靠 科 舉 在 清 廷 做 官, 只 是 屢 試 不 中 ( 不 知 道 是 否 和 八 股 取 士 有 關, 我 認 為 這 很 重 要 ), 憤 而 想 推 翻 清 廷 他 將 原 因 分 為 三 類 民 間 自 發 問 題 上 下 關 係 的 衝 突 個 人 因 素,B5 是 筆 者 提 及 沒 有 明 確 定 出 分 類 標 籤, 但 能 夠 從 敘 述 中 判 斷 分 類 標 準 的 例 子 但 事 實 上 他 的 分 類 卻 是 可 議 的, 以 DE 這 一 類 來 說, 若 我 們 放 寬 標 準 來 看, 的 確 都 是 來 自 民 間 自 發 問 題, 可 是 若 以 這 種 標 準 衡 量, 那 麼 C 的 勒 索 事 件 導 致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否 也 應 列 入 此 類? 那 麼 E 是 人 民 造 反, 形 成 與 政 府 對 抗 的 民 變, 是 否 也 能 將 之 歸 類 於 上 下 關 係 的 衝 突? 最 後 再 談 及 B 的 自 成 一 類 B 屬 於 人 的 因 素, 自 成 一 類 原 本 是 合 理 的, 可 看 出 B5 知 道 人 的 因 素, 但 實 際 上 洪 秀 全 並 非 單 純 因 三 度 科 考 不 第 而 決 心 造 反, 不 可 否 認 的, 他 確 有 可 能 因 此 心 生 不 滿, 但 根 據 郭 廷 以 研 究, 3 洪 秀 全 在 三 度 科 考 失 利 後 的 七 年 內 非 但 沒 有 採 取 任 何 實 際 行 動, 還 參 加 了 兩 次 科 考 直 到 鴉 片 戰 爭 清 廷 失 利, 洪 秀 全 才 真 正 採 取 有 效 作 為 B5 的 說 法 顯 然 受 到 教 科 書 簡 化 因 果 關 係 的 影 響, 這 種 現 象 也 普 遍 反 映 在 其 他 的 樣 本 中 A12 也 沒 有 設 定 明 確 的 分 類 標 籤, 但 同 樣 能 透 過 分 析 敘 述 內 容 予 以 推 測, 不 過 他 的 分 類 標 準 與 B5 是 不 同 的,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A12 作 答 情 形 BDE: 這 一 類 都 是 因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需 求 而 加 入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尤 其 是 洪 秀 全 因 為 個 人 因 素 建 立 拜 上 帝 會 想 要 來 推 翻 滿 清, 基 本 上 只 是 要 報 仇 吧, 他 屢 試 不 中 讓 他 對 滿 清 不 滿, 才 會 這 樣 做,DE 都 是 為 了 壯 大 自 己 的 聲 勢, 不 想 被 其 他 勢 力 壓 迫, 所 以 只 好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去 尋 求 一 些 自 己 的 生 存 空 間,BDE 這 三 個 都 是 為 了 自 己 ACF: 這 一 類 則 都 跟 滿 清 政 府 有 關, 滿 清 的 施 政 引 起 人 民 不 滿, 所 以 人 民 就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想 要 推 翻 3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 臺 北 : 南 天,1994), 頁 87-89 50
他 將 全 部 的 因 素 分 為 兩 類, 分 別 是 因 需 求 而 起 事 及 政 府 施 政,A12 一 樣 沒 有 明 確 的 分 類 標 籤, 但 同 樣 能 夠 依 敘 述 判 斷 其 標 準, 不 過 他 的 分 類 標 準 依 舊 是 可 議 的 以 政 府 施 政 這 一 類 為 例,A12 顯 然 認 為 ACF 都 跟 施 政 不 當 有 關, 而 另 一 類 的 DE 則 分 別 代 表 著 族 群 糾 紛 與 民 變 迭 起, 前 者 恐 怕 與 移 民 政 策 失 當 及 廣 西 地 方 政 府 失 職 有 關, 後 者 牽 涉 賦 稅 土 地 問 題 更 與 政 府 有 關, 難 道 不 該 列 入 此 類? 相 反 的, 因 為 C 的 勒 索 百 姓, 因 而 引 爆 積 怨 已 久 的 民 怨, 導 致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不 是 也 和 因 需 求 而 起 事 有 關 呢? 因 此, 這 樣 的 分 類 依 然 有 模 糊 之 處 二 不 明 確 : 在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分 類 中, 除 依 敘 述 內 容 分 類 外, 還 有 部 分 受 測 者 之 分 類 標 準 不 明 確, 換 言 之, 這 類 樣 本 僅 用 英 文 代 號 進 行 分 類, 即 使 筆 者 試 圖 從 他 們 的 文 字 敘 述 解 讀, 還 是 難 以 辨 識 分 類 依 據, 更 遑 論 有 受 測 者 連 英 文 代 號 都 省 去, 使 得 筆 者 更 加 無 從 判 斷 這 類 樣 本 所 持 的 分 類 理 由 並 非 原 因 具 有 某 些 共 同 性, 反 之 大 抵 有 下 列 現 象 : (1) 原 因 的 發 生 具 有 連 續 性, 也 就 是 說 受 測 者 認 為 同 一 類 的 原 因 間 是 有 關 聯 的, 可 是 並 不 是 因 果 概 念 中 的 那 種 關 係 網 路, 而 是 認 為 原 因 彼 此 間 具 有 前 後 連 續 性, 但 是 這 些 原 因 卻 未 必 有 什 麼 共 同 性 ;(2) 拼 裝 現 象 : 筆 者 發 現, 受 測 者 為 了 將 原 因 置 於 同 一 類, 有 將 原 因 隨 意 拼 裝, 任 意 串 連 解 釋 的 現 象, 但 同 一 類 的 原 因 間 卻 沒 什 麼 共 同 性, 甚 至 也 沒 什 麼 連 續 性 分 類 不 明 確 的 樣 本 數 有 14 份 ( 全 部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為 58 份 ), 相 關 實 例 分 析 如 下 : 代 號 B6 作 答 情 形 ABC: 因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某 些 地 主 趁 機 壓 榨 小 農 民, 而 原 擁 有 小 塊 土 地 的 農 民 迫 於 生 存, 不 得 不 變 賣 土 地, 有 錢 的 越 來 越 有 錢, 貧 窮 戶 不 僅 財 產 短 少, 糧 食 亦 不 足, 再 加 上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的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科 舉 多 次 失 利 的 洪 秀 全 發 覺 自 己 的 目 標 竟 是 如 此 骯 髒 不 堪, 遂 選 擇 推 翻 滿 清, 建 立 自 己 理 想 中 的 國 家 DEF: 原 本 就 貧 窮 的 邊 疆 地 區, 為 了 自 我 的 生 存 而 與 其 他 民 族 或 朝 廷 戰 鬥, 苦 不 堪 言 的 生 活, 又 加 上 鴉 片 戰 爭 賠 款, 使 其 更 加 民 不 聊 生 51
他 的 原 因 分 為 兩 類,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洪 秀 全 個 人 因 素 及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為 同 一 類 ; 其 他 因 素 則 放 在 另 一 類 我 們 單 以 前 者 為 例,B6 述 及 了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造 成 的 相 關 問 題, 然 後 連 結 到 道 光 年 間 發 生 了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因 而 導 致 洪 秀 全 起 而 造 反 但 是 從 這 樣 的 脈 絡, 筆 者 看 不 出 如 此 分 類 是 根 據 了 什 麼? 反 倒 讓 人 感 覺 像 在 說 故 事 B6 將 ABC 三 個 原 因 排 列 在 一 塊, 並 賦 予 他 以 為 原 因 的 連 續 性 與 累 加 性 而 三 者 間 除 了 B6 賦 予 的 連 續 性 外, 看 不 太 出 來 有 什 麼 共 同 性 B27 的 分 類 則 呈 現 了 一 種 所 謂 拼 裝 的 現 象, 但 同 類 的 原 因 間 卻 缺 乏 共 同 性 或 連 續 性,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B27 作 答 情 形 BDE: 洪 秀 全 科 舉 失 利, 心 情 不 好, 所 以 創 拜 上 帝 會 族 群 糾 紛, 衝 突 不 斷, 人 民 為 了 自 保, 所 以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拜 上 帝 會 越 來 越 大, 族 群 衝 突 更 嚴 重, 白 蓮 天 理 教 拜 上 帝 會 不 斷 擴 張, 民 變 不 斷, 民 變 平 定 後 成 為 太 平 天 國 重 要 力 量 ACF: 鴉 片 戰 爭 賠 款, 賦 稅 負 擔 沈 重,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加 劇 貧 富 差 距, 地 方 官 勒 索 他 同 樣 將 原 因 分 為 兩 大 類, 洪 秀 全 個 人 因 素 族 群 糾 紛 及 民 變 不 斷 為 同 一 類, 其 餘 因 素 則 置 於 另 一 類 筆 者 純 以 後 者 為 例,B27 僅 簡 單 寫 下 這 樣 的 敘 述 : 鴉 片 戰 爭 賠 款, 賦 稅 負 擔 沈 重,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加 劇 貧 富 差 距, 地 方 官 勒 索 首 先, 我 們 應 該 可 以 很 明 顯 的 發 現, 這 就 是 筆 者 所 述 及 的 現 象 拼 裝, B27 為 了 將 ACF 三 個 因 素 放 置 一 塊, 於 是 他 分 別 依 序 從 題 本 上 的 資 料 節 錄 文 字, 並 將 他 們 倒 置 排 列 拼 裝 而 成, 可 是 彼 此 間 並 沒 有 任 何 補 充 文 字 或 說 明, 而 且 彼 此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顯 然 也 是 錯 置 的, 當 然 也 看 不 出 關 連 性, 筆 者 固 然 也 無 從 瞭 解 他 的 真 正 想 法, 這 就 是 典 型 的 拼 裝 分 類 另 外,A24 的 分 類 則 是 分 類 標 準 不 明 確 中 最 為 極 端 的 例 子 之 一, 筆 者 甚 至 懷 疑 他 是 否 進 行 了 分 類?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A24 作 答 情 形 1. 廣 西 人 民 生 活 環 境 惡 劣 2. 官 逼 民 反 3. 洪 秀 全 私 心 因 為 人 民 想 過 更 好 的 日 子, 一 直 以 來 生 活 苦 不 堪 言, 加 上 清 廷 施 政 不 當, 此 時 洪 秀 全 一 人, 和 廣 西 地 區 人 民 說 要 給 他 們 過 更 好 的 日 子, 人 民 不 確 定 這 是 否 會 成 52
功, 但 這 至 少 是 個 機 會 A24 的 分 類 也 是 筆 者 前 面 所 述 及 的, 他 連 利 用 英 文 代 號 來 做 分 類 都 省 了, 反 而 另 外 使 用 了 阿 拉 伯 數 字 分 出 三 個 項 目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筆 者 根 本 看 不 出 他 的 分 類 情 況, 第 二 個 則 是, 他 有 做 分 類 嗎? 透 過 A27 的 文 字 敘 述, 筆 者 認 為 他 只 是 幫 上 面 所 寫 下 的 文 字 進 行 了 潤 飾, 但 最 終 還 是 看 不 出 A24 的 真 正 想 法 這 也 是 典 型 分 類 不 明 確 的 例 子 施 測 問 卷 的 首 題 旨 在 要 求 學 生 閱 讀 各 條 敘 述 後, 對 原 因 進 行 分 類, 同 時 必 須 輔 以 文 字 說 明 自 己 的 分 類 標 準 理 想 中 的 作 答 反 應 是 受 測 者 閱 讀 各 條 敘 述 後, 能 判 讀 資 料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原 因 性 質, 進 而 作 出 分 類, 如 : 背 景 因 素 人 的 因 素 導 火 線, 或 是 遠 因 近 因 等 分 類 方 式, 如 此 一 來, 研 究 者 透 過 分 析 受 測 者 的 分 類 情 形 及 對 作 答 內 容 的 詮 釋, 將 可 初 步 歸 納 高 中 生 的 抽 象 思 考 概 念, 從 分 類 瞭 解 他 們 如 何 看 待 原 因? 他 們 心 中 的 原 因 與 事 件 及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的 關 係 又 是 如 何? 然 而 筆 者 卻 發 現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都 沒 有 從 原 因 性 質 著 眼, 究 竟 這 代 表 了 什 麼 樣 的 意 義? 又 是 什 麼 樣 的 原 因 導 致 如 此 現 象? 筆 者 將 接 續 在 下 一 節 討 論 第 四 節 討 論 在 上 述 針 對 施 測 樣 本 的 分 析 後, 筆 者 將 進 一 步 就 分 析 結 果 做 深 入 討 論 在 前 述 的 分 類 情 形 中, 筆 者 發 現 了 一 些 現 象 值 得 探 究 : 一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 上 一 節 曾 提 及,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並 沒 有 從 原 因 性 質 (nature) 著 眼, 筆 者 認 為 這 恐 怕 與 學 生 根 深 蒂 固, 習 於 純 粹 根 據 原 因 內 容 (content) 之 敘 述 做 分 析, 而 非 依 原 因 性 質 處 理 有 關 換 言 之, 當 學 生 看 到 原 因 敘 述 時, 首 要 反 應 就 是 解 讀 資 料 表 面 的 意 義, 但 敘 述 背 後 更 為 宏 觀 資 料 所 代 表 的 原 因 性 質, 卻 只 有 極 少 數 學 生 能 察 覺, 這 是 研 究 者 無 論 如 何 在 題 型 上 修 改, 都 沒 有 辦 法 改 變 的, 因 為 這 是 一 種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當 學 生 閱 讀 一 份 資 料 時, 自 然 而 然 會 根 據 原 因 53
內 容 解 讀 意 義, 當 進 一 步 要 求 他 們 做 分 類 時, 可 能 就 會 遭 遇 困 境 筆 者 認 為, 這 是 因 為 許 多 因 素 本 來 就 涉 及 多 元 層 面, 所 以 若 透 過 原 因 內 容 為 依 據 進 行 分 類, 原 本 就 有 不 小 的 難 度, 所 以 受 測 者 可 能 將 原 因 重 複 分 在 幾 個 類 別 中, 甚 至 當 學 生 面 對 某 些 現 象 卻 不 知 如 何 歸 類 時, 往 往 可 能 將 因 素 強 行 分 類 上 述 現 象 其 實 都 很 正 常, 但 筆 者 特 別 要 強 調 的 是,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受 測 者, 雖 然 不 具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但 仍 可 能 存 在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一 般 而 言,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樣 本, 大 抵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幾 類 : 第 一 類 是 教 科 書 典 型 的 分 類 方 式, 如 :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第 二 類 是 相 對 於 教 科 書 非 典 型 的 分 類 方 式, 即 受 測 者 根 據 自 己 的 邏 輯 概 念 所 做 出 的 分 類, 如 : 以 人 民 志 願 與 否 為 分 類 標 準 此 種 分 類 雖 然 未 必 表 現 出 相 對 理 想 的 因 果 概 念, 但 卻 各 別 具 有 邏 輯 性 與 合 理 性 至 於 第 三 類 則 是 就 書 面 分 析 無 從 判 斷 的 樣 本, 如 : 受 測 者 雖 進 行 了 形 式 上 的 分 類, 但 卻 難 以 由 文 字 敘 述 判 斷 其 分 類 依 據 綜 上 所 述, 在 施 測 時 原 因 的 分 類 極 可 能 對 多 數 受 測 者 帶 來 困 擾, 這 可 能 也 是 為 何 受 測 對 象 花 在 第 一 題 的 時 間 都 顯 著 較 長, 且 在 樣 本 上 出 現 模 稜 兩 可, 甚 至 重 複 分 類 之 主 因 相 關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A1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依 據 AF BC DE A 和 F 都 跟 人 民 的 生 計 有 關 B 和 C 因 為 考 試 制 度 官 員 的 作 為 引 起 人 民 不 滿, 都 和 政 府 有 關 D 和 E 都 因 為 集 結 勢 力 而 成 為 太 平 天 國 的 一 員 他 認 為 依 照 人 民 生 計 政 府 集 結 勢 力, 可 將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因 素 分 為 三 大 類, 這 是 根 據 原 因 內 容 做 分 類 的 典 型 例 子, 姑 且 不 論 其 所 持 理 由 是 否 妥 切 與 完 整, 單 就 分 類 方 式 而 論, 可 發 現 受 測 者 僅 是 從 原 因 的 內 容 敘 述 解 讀, 並 非 透 過 與 事 件 間 的 關 係 定 位 該 因 素 的 位 階 像 這 類 純 就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且 能 清 楚 辨 別 分 類 依 據 的 例 子, 是 本 次 測 試 中 比 例 最 高 的, 約 佔 全 體 樣 本 數 的 55.7%(44/79 人 ) 深 究 上 述 現 象 之 原 因, 筆 者 認 為 除 了 與 教 育 體 制 及 歷 史 學 科 之 結 構 性 問 題 有 關 外, 4 更 重 要 的 在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在 求 學 過 程 中 所 接 觸 的 教 科 書 參 考 4 相 較 於 其 他 歷 史 核 心 能 力, 因 果 概 念 本 來 就 屬 於 層 次 較 高 難 度 較 深, 且 不 易 養 成 及 學 習 的 能 力 此 外, 研 究 對 象 鎖 定 於 常 態 分 班 下 的 學 生, 多 數 教 師 對 因 果 概 念 本 來 就 著 墨 不 多, 甚 54
書 其 他 閱 讀 資 料 或 資 訊 來 源, 甚 至 是 教 師 的 授 課 方 式, 在 尋 求 清 晰 條 理 簡 單 明 瞭 的 目 的 下, 有 關 歷 史 的 因 果 概 念 其 實 是 相 當 簡 化 不 清, 甚 至 是 扭 曲 錯 誤 的, 久 而 久 之, 雖 然 仍 有 極 少 數 學 生 培 養 出 較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但 大 部 分 的 學 生 卻 僅 能 養 成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儘 管 如 此, 從 分 析 受 測 者 的 分 類 情 況 及 他 們 所 做 的 說 明 顯 示, 絕 大 多 數 的 學 生 都 在 嘗 試 進 行 分 類, 學 生 的 確 都 具 備 了 分 類 能 力, 只 不 過 絕 大 多 數 的 樣 本 都 沒 有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根 據 此 外, 仍 須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在 首 題 中 雖 然 只 有 少 數 樣 本 具 有 相 對 成 熟 且 高 層 次 的 因 果 概 念, 但 我 們 仍 不 可 忽 略 其 他 樣 本 在 研 究 上, 不 能 因 為 其 他 樣 本 沒 有 達 到 相 對 高 層 次 的 因 果 概 念 與 成 熟 度, 就 因 而 斷 定 這 些 樣 本 不 具 備 因 果 概 念, 甚 或 認 為 他 們 的 作 答 沒 有 經 過 邏 輯 思 考 筆 者 認 為, 也 許 學 生 的 思 考 並 不 夠 周 延, 但 的 確 也 有 不 少 學 生 展 現 了 獨 有 的 邏 輯 性 與 合 理 性, 因 此 理 想 的 作 法 還 是 應 該 與 受 測 者 安 排 進 一 步 的 面 談 在 分 析 與 解 讀 樣 本 的 過 程 中, 有 一 種 狀 況 造 成 筆 者 不 小 的 困 擾, 那 就 是 很 多 受 訪 者 的 作 答 反 應 不 夠 穩 定, 換 句 話 說, 學 生 在 各 題 的 反 應 不 一 致, 可 能 時 而 具 有 較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時 而 又 只 表 現 出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甚 至 有 時 因 果 概 念 卻 是 隱 而 未 顯 的, 這 都 導 致 分 類 及 判 讀 上 的 麻 煩, 以 下 筆 者 將 深 入 討 論 這 樣 的 現 象 二 因 果 概 念 前 後 不 穩 : 在 分 析 樣 本 的 過 程 中, 筆 者 發 現 學 生 的 歷 史 思 維 有 前 後 跳 躍 不 穩 定 的 現 象, 時 而 展 現 出 良 好 的 因 果 概 念, 卻 又 可 能 無 法 在 其 他 題 目 中 顯 示 出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這 對 筆 者 在 樣 本 分 析 上 造 成 不 小 的 困 擾 典 型 例 子 好 比 A13: 他 在 第 一 題 中 認 為 CD 應 該 被 分 為 同 一 類, 算 是 時 候 到 了 吧! 筆 者 認 為 由 這 樣 的 分 類 及 敘 述, 他 應 該 具 有 初 步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但 在 第 二 題 關 於 導 火 線 的 測 試 上, 他 卻 認 為 B( 洪 秀 全 的 個 人 因 素 ) 才 是 導 火 線 : 因 為 在 那 個 時 代, 做 官 好 像 是 唯 一 能 飛 黃 騰 達 的 機 會, 但 因 洪 秀 全 每 次 去 應 考 都 未 至 不 曾 教 授, 這 除 與 因 果 概 念 不 易 養 成 及 培 養 有 關, 更 因 囿 於 固 有 教 育 體 系, 課 綱 教 材 授 課 時 間 都 是 教 學 活 動 難 以 彈 性 施 展 的 可 能 因 素 55
能 上 榜, 所 以 他 只 好 召 集 鄉 民 一 同 建 立 太 平 天 國, 自 己 在 裡 頭 當 起 老 大 所 以 在 第 二 題 的 作 答 上 A13 又 變 成 不 具 導 火 線 概 念, 那 麼 A13 真 正 的 想 法, 他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到 底 為 何? 則 必 須 透 過 交 叉 分 析 其 他 題 的 作 答 情 形 來 瞭 解 A13 在 第 三 題 表 示 : 如 果 說 沒 有 這 層 原 因 (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或 許 洪 秀 全 就 找 不 到 機 會 起 事, 這 樣 說 不 定 就 不 會 發 生 太 平 天 國 這 個 內 亂 了 所 以 他 認 為 導 火 線 提 供 了 起 事 的 時 機 此 外,A13 在 第 四 題 則 表 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因 為 : 土 壤 貧 瘠 會 讓 大 家 為 了 要 爭 地 養 活 妻 小 而 加 入 原 屬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組 織, 進 而 造 成 族 群 糾 紛, 而 洪 秀 全 就 可 以 在 亂 中 求 生 存, 順 便 壯 大 一 下 自 己 的 戰 力, 以 便 能 不 被 朝 廷 平 定 因 此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有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的 作 用 透 過 分 析 比 對 A13 在 其 他 題 的 作 答 內 容, 筆 者 得 以 據 此 做 出 推 論 :A13 具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因 果 概 念, 也 具 備 初 步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即 便 他 沒 有 意 識 到 族 群 糾 紛 所 扮 演 的 關 鍵 角 色, 而 且 也 出 現 思 維 跳 躍 不 穩 的 現 象, 不 過 學 生 的 歷 史 思 維 偶 爾 出 現 不 穩 其 實 是 很 正 常 的, 況 且 就 整 體 作 答 狀 況 而 言,A13 的 因 果 概 念 僅 在 第 二 題 隱 而 未 顯, 因 此 仍 可 推 斷 其 樣 本 是 有 意 義 的 至 於 為 何 導 致 上 述 現 象? 筆 者 認 為 或 許 可 以 這 樣 解 釋 : 受 測 者 本 身 也 許 具 有 因 果 概 念, 可 是 由 於 不 夠 強 烈, 也 不 夠 清 楚, 有 可 能 在 部 分 作 答 上 無 法 馬 上 顯 示 出 來, 可 是 透 過 填 寫 問 卷 的 過 程, 有 可 能 逐 漸 引 出 潛 在 的 因 果 概 念 所 以 隨 著 學 生 作 答 過 程 的 推 進, 有 可 能 受 到 題 目 的 提 示 與 影 響, 導 致 其 概 念 有 越 寫 越 清 楚 的 可 能, 因 此, 研 究 者 才 會 在 學 生 的 填 答 反 應 上, 發 現 有 概 念 跳 躍 不 穩 之 現 象 另 一 種 情 況 也 可 能 是 受 測 者 真 的 不 知 道 某 些 概 念 的 內 涵 及 特 殊 角 色, 或 是 對 該 事 件 與 原 因 的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以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為 例, 受 測 者 有 可 能 對 導 火 線 不 夠 瞭 解, 也 可 能 是 對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與 影 響 其 發 生 的 因 素 不 夠 清 楚, 以 致 於 無 法 做 出 理 想 判 斷, 上 述 原 因, 都 是 造 成 學 生 歷 史 思 維 前 後 跳 躍 不 穩 的 可 能 原 因 此 外, 歷 史 教 科 書 在 因 果 概 念 的 述 寫 上 往 往 呈 現 化 繁 為 簡 扭 曲 錯 誤 之 現 象, 也 很 可 能 是 型 塑 學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的 重 要 因 素 教 科 書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扮 演 著 什 麼 樣 的 角 色? 學 生 如 何 受 到 教 科 書 的 影 響, 教 科 書 的 影 響 程 度 又 是 如 何? 筆 者 將 就 此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56
三 教 科 書 影 響 因 果 概 念 的 養 成 : 在 本 次 研 究 中, 筆 者 發 現 教 科 書 對 學 生 的 確 有 強 大 的 影 響 力, 且 這 股 力 量 恐 怕 還 有 引 導 引 以 效 尤 與 形 塑 因 果 概 念 的 作 用, 教 科 書 的 作 用 力 不 僅 在 施 測 樣 本 的 分 類 與 詮 釋 說 明 上 處 處 可 見, 似 乎 更 在 孩 童 從 小 到 大, 求 學 過 程 的 學 習 經 驗 中 已 逐 漸 內 化, 筆 者 將 透 過 以 下 實 例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 代 號 B6 作 答 情 形 ABC: 因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某 些 地 主 趁 機 壓 榨 小 農 民, 而 原 擁 有 小 塊 土 地 的 農 民 迫 於 生 存, 不 得 不 變 賣 土 地, 有 錢 的 越 來 越 有 錢, 貧 窮 戶 不 僅 財 產 短 少, 糧 食 亦 不 足, 再 加 上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的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科 舉 多 次 失 利 的 洪 秀 全 發 覺 自 己 的 目 標 竟 是 如 此 骯 髒 不 堪, 遂 選 擇 推 翻 滿 清, 建 立 自 己 理 想 中 的 國 家 DEF: 原 本 就 貧 窮 的 邊 疆 地 區, 為 了 自 我 的 生 存 而 與 其 他 民 族 或 朝 廷 戰 鬥, 苦 不 堪 言 的 生 活, 又 加 上 鴉 片 戰 爭 賠 款, 使 其 更 加 民 不 聊 生 B6 的 樣 本 在 之 前 我 們 曾 討 論 過, 筆 者 認 為 從 他 的 分 類 項 目 與 文 字 說 明, 可 將 之 歸 在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中 分 類 標 準 不 明 確 的 類 別 同 時 筆 者 也 提 到 了, 從 這 樣 的 脈 絡 看 不 出 分 類 依 據 為 何? 反 倒 有 說 故 事 的 感 覺 從 作 答 顯 示,B6 將 ABC 三 項 原 因 排 列 在 一 起, 並 試 圖 賦 予 原 因 連 續 性 與 累 加 性, 其 實 這 樣 的 做 法, 顯 示 出 的 就 是 一 般 教 科 書 的 典 型 脈 絡 之 一, 換 句 話 說,B6 的 分 類 與 敘 述 就 是 教 科 書 的 呈 現 方 式 上 述 例 子, 可 與 底 下 這 份 由 教 科 書 節 錄 的 內 容 相 互 比 較 : 道 光 三 十 年 初, 清 宣 宗 去 世, 民 間 盛 傳 辛 亥 年 (1851 年 ) 為 清 盡 明 復 之 歲, 廣 西 又 是 災 荒 連 年, 吏 治 敗 壞 因 此 拜 上 帝 會 的 成 員,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金 田 村 起 事 5 這 段 敘 述 試 圖 表 達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導 火 線 的 發 生, 從 這 段 文 字 可 發 現, 其 所 呈 現 的 情 況 與 B6 之 作 答 情 形 頗 為 相 似 以 此 版 教 科 書 為 例, 將 導 致 起 事 的 相 關 因 素 予 以 串 連 整 理, 就 道 光 三 十 年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導 火 線 發 生 的 原 因 做 出 了 詮 釋, 其 中 還 加 上 了 語 詞 的 潤 飾, 於 是 形 成 了 這 樣 的 一 段 論 述 教 科 書 試 圖 透 過 背 景 因 素 鋪 陳 導 火 線 的 發 生,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這 樣 的 敘 述 和 推 論 與 事 件 本 身 ( 導 火 5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 臺 北 : 翰 林 文 化,2011), 頁 140 57
線 ) 之 關 聯 性 過 於 牽 強, 同 時 還 流 露 出 一 種 原 因 可 以 累 加 的 誤 導, 嚴 格 說 來, 這 段 敘 述 不 具 太 高 的 解 釋 效 力, 且 簡 化 因 果 關 係 的 作 法, 反 而 可 能 因 此 導 致 學 生 扭 曲 錯 誤 的 因 果 概 念, 而 這 樣 的 例 子 並 不 在 少 數 筆 者 認 為 教 科 書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權 威 性, 很 可 能 就 是 主 導 學 生 學 習 與 概 念 養 成 的 因 素, 當 中 還 包 括 了 敘 述 方 式 與 邏 輯 思 維 的 仿 效, 由 此 可 見 教 科 書 對 學 生 的 影 響 十 分 重 要 此 外, 教 科 書 所 述 內 容 也 對 學 生 的 判 斷 起 了 主 導 的 作 用, 如 B3 之 例 : 代 號 B3 作 答 情 形 不 重 要 1. 由 外 地 來 的 人, 雖 然 同 是 清 人, 卻 沒 有 絲 毫 認 同 與 歸 屬 感, 拜 上 帝 會 卻 是 本 地 人 組 成, 這 樣 的 組 合 要 合 作 甚 至 認 同 彼 此 進 而 同 事, 不 易! 族 群 的 衝 突 倒 是 容 易 許 多 2. 印 象 中 似 乎 族 群 之 餘 太 平 天 國 的 記 憶 不 深, 是 否 因 為 不 重 要 而 學 校 沒 教? 這 個 樣 本 來 自 施 測 問 卷 第 四 題, 題 目 在 詢 問 受 測 者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目 的 在 檢 測 學 生 能 否 察 覺 族 群 糾 紛 在 本 事 件 中 之 關 鍵 角 色? 對 於 課 本 未 曾 提 及 的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族 群 糾 紛, 能 否 在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後 理 解 及 判 斷 其 重 要 性 與 關 鍵 地 位? 根 據 B3 之 作 答 顯 示,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作 為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不 重 要 的, 同 時 應 題 目 要 求 做 出 了 兩 點 6 說 明, 其 中 第 二 點 為 : 印 象 中 似 乎 族 群 之 餘 太 平 天 國 的 記 憶 不 深, 是 否 因 為 不 重 要 而 學 校 沒 教? 由 B3 的 反 應, 顯 示 了 教 科 書 的 權 威 地 位 屹 立 不 搖, 且 影 響 深 遠, 在 學 習 者 心 中 占 有 極 其 重 要 之 地 位, 這 也 難 怪 B3 會 認 為 印 象 中 教 科 書 好 像 沒 有 提 到 族 群 糾 紛, 是 不 是 因 為 不 重 要 才 沒 教? 本 章 目 的 在 探 討 高 中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在 79 份 有 效 問 卷 中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三 的 樣 本 以 原 因 內 容 (connect) 為 分 類 標 準, 僅 有 不 到 五 分 之 一 的 樣 本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嚴 格 來 說, 後 者 的 因 果 概 念 發 展 普 遍 較 為 成 熟, 至 於 前 者 的 分 類 雖 然 在 系 統 性 的 因 果 解 釋 上 表 現 的 較 為 薄 弱, 但 仍 具 有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此 外, 筆 者 也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歸 納 出 幾 個 特 別 現 象 : 6 餘 應 改 為 於, 可 能 是 受 測 者 之 筆 誤 58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因 果 概 念 前 後 不 穩 教 科 書 影 響 因 果 概 念 的 養 成 此 外, 在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具 有 地 方 特 殊 性 的 族 群 糾 紛, 則 是 本 事 件 不 發 生 於 其 他 地 方 而 發 生 此 的 關 鍵 因 素, 但 在 絕 大 多 數 的 教 科 書 版 本 中 卻 未 曾 提 及, 因 此 筆 者 亟 欲 瞭 解 學 生 是 否 在 閱 讀 完 補 充 資 料 後, 能 理 解 此 因 素 在 事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以 及 族 群 糾 紛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因 此 在 第 五 章, 筆 者 將 根 據 施 測 問 卷 第 四 題 的 作 答 內 容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以 瞭 解 學 生 對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族 群 糾 紛 的 看 法 另 外 還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筆 者 分 析 第 一 題 之 作 答 內 容 時, 由 於 受 測 者 經 常 出 現 思 維 跳 躍 不 穩 之 現 象, 所 以 必 須 透 過 交 叉 分 析 他 們 在 其 他 題 的 作 答 內 容, 以 確 認 受 測 者 可 能 的 想 法 而 第 一 題 測 出 的 是 學 生 最 原 始 直 接 的 反 應, 第 二 題 則 因 為 本 身 較 有 引 導 性, 所 以 很 適 合 用 來 和 第 一 題 做 對 照 問 卷 第 二 題 :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此 題 明 白 指 出 導 火 線 所 具 有 的 引 爆 作 用, 目 的 在 測 試 學 生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以 瞭 解 他 們 是 否 理 解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與 特 殊 角 色 然 而 在 分 析 比 較 的 過 程 中, 筆 者 卻 發 現 了 一 個 現 象 如 果 以 第 一 題 之 作 答 內 容 為 研 究 基 礎, 那 麼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之 比 例 還 不 到 全 體 樣 本 數 的 五 分 之 一, 也 就 是 說 只 有 極 少 數 受 測 者 的 因 果 概 念 發 展 較 為 成 熟 但 是 在 第 二 題 當 中, 卻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受 測 者 具 有 導 火 線 概 念, 理 論 上 他 們 在 第 一 題 應 該 也 能 呈 現 較 為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但 實 際 上 兩 者 間 卻 存 在 近 四 成 的 落 差 那 麼 導 致 這 種 情 況 之 原 因 為 何? 筆 者 認 為 有 必 要 做 進 一 步 分 析 同 時 也 因 為 導 火 線 在 事 件 中 不 可 否 認 的 重 要 性, 所 以 在 第 五 章 中, 筆 者 也 會 再 就 導 火 線 概 念 進 行 深 入 討 論 無 論 如 何, 本 章 透 過 分 析 施 測 樣 本 中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之 情 形, 已 初 步 勾 勒 出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並 為 後 續 章 節 提 供 了 參 考 與 借 鏡 至 於 有 關 學 生 對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的 思 維 情 況, 將 留 待 下 一 章 討 論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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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與 導 火 線 本 章 主 要 以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及 第 四 題 為 研 究 基 礎, 同 時 輔 以 第 三 題 做 交 叉 分 析, 並 深 入 探 討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第 一 節 將 深 入 分 析 受 測 者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之 樣 本 情 形 第 二 節 則 分 析 受 測 者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之 樣 本 情 形, 第 三 節 則 就 上 述 分 析 之 現 象 做 進 一 步 討 論, 並 為 本 章 做 出 總 結 在 第 一 節 中, 筆 者 首 先 將 探 究 的 是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在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尚 有 一 個 關 鍵 的 重 要 因 素 常 被 忽 略, 那 就 是 族 群 糾 紛 在 眾 多 影 響 本 事 件 的 因 素 中, 除 洪 秀 全 的 個 人 因 素 (B.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 及 導 火 線 因 素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外, 其 餘 因 素 都 屬 全 國 一 致 性 的 背 景 因 素, 也 就 是 說 這 些 因 素 都 是 同 時 期 帝 國 各 地 普 遍 存 在 的 背 景 因 素, 然 而 為 什 麼 如 此 規 模 的 起 事 不 發 生 在 其 他 地 方 卻 發 生 於 廣 西 呢? 關 鍵 恐 怕 在 於 廣 西 具 有 獨 特 的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而 此 因 素 就 是 廣 西 長 期 存 在 的 族 群 糾 紛 族 群 糾 紛 除 提 供 以 洪 秀 全 為 首 的 拜 上 帝 會 成 長 與 茁 壯 外, 更 具 有 擴 大 及 激 化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作 用, 因 此 族 群 糾 紛 的 位 階 與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絕 非 相 同, 其 重 要 性 更 不 亞 於 導 火 線 除 此 之 外, 在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族 群 糾 紛 也 是 普 遍 未 被 提 及 的 因 素, 一 直 要 到 2011 年 才 有 教 科 書 將 此 列 入 教 材 : 南 方 的 經 濟 蕭 條, 在 廣 西 的 客 家 人 與 本 地 人 之 間 的 衝 突 越 形 尖 銳 化 鴉 片 戰 後, 清 廷 令 各 省 廣 開 荒 地 廣 西 地 廣 人 稀, 廣 東 或 鄰 省 客 家 人 多 遷 來 墾 田 謀 生 客 家 村 落 不 及 本 地 村 落 強 大, 每 因 細 故 與 本 地 人 發 生 摩 擦, 常 釀 成 械 鬥 到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又 多 了 一 個 新 的 衝 突 因 素 許 多 客 家 人 加 入 了 拜 上 帝 會, 而 本 地 人 則 繼 續 保 持 著 傳 統 的 信 仰, 客 家 人 指 責 本 地 人 迷 信, 本 地 人 則 斥 責 客 家 人 接 受 外 來 的 異 端, 雙 方 之 間 的 關 係 更 加 緊 張 1 1 截 止 99 學 年 度 為 止, 七 個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版 本 中, 僅 有 2011 年 的 翰 林 版 首 次 增 列 了 此 因 素 61
由 這 段 課 文 可 見, 教 科 書 不 僅 首 度 將 族 群 糾 紛 列 為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同 時 也 做 了 詳 盡 敘 述, 不 過 族 群 因 素 在 事 件 中 之 位 階 與 重 要 性 卻 未 受 凸 顯 因 此, 基 於 族 群 糾 紛 在 本 事 件 中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加 上 教 科 書 沒 有 提 及 此 因 素 的 前 提 下, 筆 者 希 望 透 過 施 測 問 卷 第 四 題 達 到 兩 個 測 試 目 的 : 其 一 是 初 步 瞭 解 學 生 對 族 群 因 素 在 本 事 件 中 重 要 性 與 否 的 看 法, 其 二 則 將 依 學 生 就 做 答 情 形 的 文 字 說 明 作 細 部 分 析, 以 瞭 解 他 們 是 否 察 覺 族 群 因 素 在 事 件 中 的 關 鍵 角 色 及 重 要 位 階, 能 否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問 卷 第 四 題 :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重 要 不 重 要 為 什 麼? 請 試 著 寫 下 你 的 看 法 本 題 的 設 計 目 的 即 在 測 得 學 生 閱 讀 了 教 科 書 未 提 及 的 原 因 後, 能 否 察 覺 此 原 因 的 特 殊 地 位? 可 否 發 現 族 群 糾 紛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原 因 中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理 想 的 狀 況 是 受 測 者 能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所 具 有 的 地 區 性, 並 能 清 楚 其 所 代 表 的 關 鍵 地 方 性 特 殊 角 色 除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外, 在 第 二 節 中, 筆 者 將 深 入 探 討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事 實 上, 有 關 受 測 者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在 第 四 章 已 有 觸 及, 透 過 分 析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的 作 答 情 形, 以 探 討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但 由 於 本 實 驗 受 限 於 人 力 時 間, 並 未 與 受 測 者 做 進 一 步 的 訪 談, 所 以 僅 能 就 書 面 進 行 分 析,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筆 者 勢 必 透 過 受 測 者 在 各 題 之 作 答 情 形 做 交 叉 分 析, 以 推 斷 學 生 可 能 的 想 法 然 而 在 交 叉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筆 者 發 現 在 第 一 題 中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比 例 僅 有 16.46%(13/79 人 ), 也 就 是 說, 若 純 以 第 一 題 的 作 答 內 容 為 研 究 基 礎, 具 有 較 高 層 次 的 因 果 概 念 之 受 測 者 比 例 還 不 到 全 體 樣 本 數 的 五 分 之 一 不 過 在 第 二 題 當 中, 筆 者 卻 發 現 具 有 導 火 線 概 念 的 樣 本 比 例 高 達 55.7%(44/79 人 ), 顯 示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受 測 者 在 專 為 測 試 導 火 線 概 念 所 設 計 的 問 卷 第 二 題 中, 展 現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問 題 是 這 些 受 測 者 當 中, 竟 有 近 四 成 的 比 例 在 第 一 題 中 並 未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也 就 是 他 們 在 首 題 中 並 未 表 現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那 麼 導 致 兩 者 間 落 差 的 原 因 為 何? 筆 者 認 為 有 必 要 就 受 測 者 在 第 二 題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 臺 北 : 翰 林 文 化,2011), 頁 138-139 62
的 作 答 情 況 做 深 入 分 析, 並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做 進 一 步 討 論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導 火 線 往 往 具 有 偶 然 突 發 與 引 爆 的 特 性, 因 此 其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筆 者 希 望 透 過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的 測 試, 以 檢 測 高 中 生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一 方 面 藉 此 初 步 的 瞭 解 受 測 者 能 否 察 覺 知 曉 導 火 線, 另 一 方 面 則 深 入 分 析 每 位 正 確 選 出 導 火 線 的 學 生 是 否 真 的 清 楚 理 解 導 火 線 之 真 正 內 涵, 以 及 導 火 線 在 事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特 殊 角 色 問 卷 第 二 題 :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設 計 目 的 在 測 得 學 生 能 否 察 覺 導 火 線? 是 否 瞭 解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與 特 殊 角 色? 理 想 的 作 答 情 況 是 受 測 者 能 正 確 選 出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為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導 火 線, 同 時 透 過 學 生 就 作 答 理 由 所 做 的 文 字 敘 述, 能 確 認 學 生 是 否 真 正 瞭 解 導 火 線 之 內 涵, 與 其 在 事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特 殊 角 色 綜 觀 整 體 作 答 情 形, 在 扣 除 前 後 立 場 不 穩 或 概 念 反 覆 不 定 之 樣 本 後, 有 效 問 卷 仍 有 79 份 整 體 而 言,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皆 能 透 過 文 字 敘 述 盡 其 所 能 的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然 而 在 分 析 樣 本 之 過 程 中, 依 舊 經 常 遇 到 思 維 狀 態 跳 躍 不 穩 模 糊 不 清 的 現 象, 因 而 導 致 分 析 判 斷 上 的 困 擾, 這 部 分 依 然 需 透 過 各 題 的 交 叉 分 析 方 能 確 認 其 想 法, 幸 好 運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大 致 就 能 解 決 判 斷 上 的 問 題 在 實 際 的 作 法 上, 筆 者 除 將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及 第 四 題 做 為 分 析 基 礎 外, 為 求 謹 慎, 在 交 叉 分 析 上 亦 透 過 第 三 題 做 為 重 要 之 分 析 依 據 第 三 題 你 認 為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為 何?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此 題 希 望 受 測 者 在 題 目 限 定 的 因 素 中 選 出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而 這 些 原 因 則 分 別 代 表 了 背 景 因 素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 導 火 線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及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D. 族 群 糾 紛 ) 如 此 一 來, 受 測 者 將 在 三 類 因 素 中 做 出 評 估 判 斷, 本 題 能 有 效 強 化 與 他 題 的 連 結, 設 計 目 的 在 輔 助 各 題 的 交 叉 分 析 63
以 上 是 針 對 本 章 內 容 的 概 述, 接 下 來 將 就 本 章 所 探 討 問 題 :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就 樣 本 作 答 情 況 予 以 分 析 討 論, 並 依 序 就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做 樣 本 之 細 部 分 析, 最 後 並 根 據 分 析 所 呈 現 之 現 象 做 進 一 步 探 討, 以 瞭 解 受 測 學 生 的 相 關 概 念 第 一 節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貪 污 腐 敗 天 災 民 變 族 群 糾 紛, 上 述 原 因 都 是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背 景 因 素, 然 而 這 些 因 素 也 是 同 時 期 清 朝 各 地 共 同 面 對 的 問 題, 果 真 如 此, 規 模 如 太 平 天 國 般 的 起 事 理 應 遍 地 開 花, 那 麼 為 何 這 樣 的 事 件 獨 獨 發 生 於 廣 西? 事 實 上, 在 眾 多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因 素 中, 有 個 廣 西 獨 有 事 件 因 而 發 生 於 此 的 關 鍵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此 因 素 即 為 族 群 糾 紛 廣 西 本 屬 帝 國 邊 陲, 境 內 土 壤 貧 瘠 生 活 不 易, 如 此 惡 劣 的 生 存 環 境, 致 使 人 們 各 自 結 為 勢 力 爭 奪 資 源, 加 以 移 墾 政 策 的 推 行, 使 的 鄰 省 居 民 大 舉 遷 入, 加 劇 衝 突 後 來 客 家 族 群 逐 漸 在 衝 突 中 落 居 下 風,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客 家 人 領 導 的 拜 上 帝 會 此 舉 除 導 致 廣 西 族 群 衝 突 更 形 嚴 重 外, 客 家 勢 力 更 壯 大 了 拜 上 帝 會 之 規 模 與 力 量, 後 來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提 供 了 良 好 時 機, 事 件 因 而 發 生 所 以, 廣 西 獨 有 的 族 群 衝 突 是 事 件 發 生 於 此 的 關 鍵 因 素, 與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之 位 階 絕 不 相 同, 其 重 要 性 更 不 亞 於 導 火 線 然 而 此 因 素 卻 普 遍 遭 到 忽 略, 且 在 大 多 數 教 科 書 版 本 中 皆 未 曾 提 及, 那 麼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究 竟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族 群 糾 紛? 教 科 書 提 及 此 因 素 與 否 對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有 何 影 響? 這 是 筆 者 在 本 節 亟 欲 瞭 解 的 問 題 本 節 的 分 析 基 礎 主 要 來 自 施 測 問 卷 第 四 題, 筆 者 根 據 受 測 者 之 作 答 內 容, 做 出 以 下 整 理 :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屬 地 區 擴 大 激 潛 在 不 重 要 性 因 素 化 衝 突 安 定 性 74.68% 1.69% 66.1% 23.73% (59 人 ) (1 人 ) (39 人 ) (14 人 ) 不 重 要 成 員 目 標 其 他 因 素 其 他 其 他 8.47% (5 人 ) 64
24.05% (19 人 ) 空 白 1.27% (1 人 ) 不 一 致 36.84% (7 人 ) 更 重 要 47.37% (9 人 ) 15.79% (3 人 ) 由 此 表 顯 示, 有 74.68%(59/79 人 ) 的 受 測 者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來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24.05%(19/79 人 ) 的 受 測 者 則 持 相 反 態 度, 另 有 1.27%(1/79 人 ) 的 受 測 者 在 本 題 並 未 作 答 換 言 之, 有 將 近 四 分 之 三 的 受 測 者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但 也 有 近 四 分 之 一 的 受 測 者 持 相 反 態 度 進 一 步 分 析 選 擇 重 要 的 樣 本 發 現, 僅 有 1 位 受 測 者 (1/79 人 ) 理 解 到 族 群 糾 紛 具 有 地 方 特 殊 性 有 近 三 分 之 二 的 的 受 測 者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擴 大 激 化 了 衝 突, 另 有 近 四 分 之 一 的 受 測 者 則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帶 來 了 潛 在 的 不 安 定 性, 此 外, 尚 有 不 到 一 成 的 受 測 者 則 持 其 他 理 由 至 於 選 擇 不 重 要 的 樣 本 中, 則 有 近 四 成 的 受 測 者 認 為 : 因 為 組 成 份 子 目 標 不 一 致, 所 以 族 群 糾 紛 對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不 重 要 的 同 時, 也 有 近 半 數 的 受 測 者 覺 得 其 他 因 素 比 族 群 糾 紛 更 為 重 要, 另 外 尚 有 一 成 多 的 受 測 者 持 其 他 理 由 由 此 可 見, 即 便 在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之 樣 本 中, 也 僅 有 1 位 學 生 理 解 到 族 群 糾 紛 之 重 要 性 在 於 具 有 地 方 性 特 質 雖 然 族 群 糾 紛 的 確 造 成 衝 突 的 擴 大 與 激 化, 也 帶 來 了 不 安 定, 然 而 真 正 的 關 鍵 在 於 此 因 素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這 是 絕 大 多 數 受 測 者 沒 有 察 覺 的 以 下 將 依 序 就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及 不 重 要 的 樣 本 作 進 一 步 分 析 一 重 要 :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有 59 份 ( 全 體 樣 本 為 79 份 ), 特 色 是 他 們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65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筆 者 根 據 每 份 樣 本 所 持 的 理 由, 又 進 一 步 做 出 分 類 : 若 受 測 者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之 所 以 重 要 在 於 具 備 了 地 方 特 殊 性, 則 置 入 屬 地 區 性 因 素 一 類 若 所 持 理 由 是 族 群 糾 紛 擴 大 並 激 化 了 衝 突, 則 列 入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一 類 若 所 持 看 法 為 族 群 糾 紛 帶 來 了 潛 在 不 安 定 性, 但 與 其 他 因 素 缺 乏 連 結, 且 較 不 具 積 極 作 用, 則 歸 為 潛 在 不 安 定 性 一 類 其 餘 不 屬 於 上 述 理 由 或 僅 表 示 重 要, 理 由 卻 空 白 者, 則 歸 在 其 他 一 類 以 下 筆 者 將 依 序 就 屬 地 區 性 因 素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潛 在 的 不 安 定 性 及 其 他 之 樣 本 狀 況,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 ( 一 ) 屬 地 區 性 因 素 :(1/59 人 ) 代 號 A27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所 有 的 原 因, 都 可 能 是 事 件 引 發 的 原 因, 因 每 人 每 地 區 所 在 意 和 經 歷 的 都 不 大 相 同, 族 群 糾 紛 屬 地 區 性 的 A27 是 所 有 受 測 者 (1/79 人 ) 中 唯 一 理 解 到 族 群 糾 紛 具 有 地 方 特 殊 性 的 例 子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同 時 他 提 及 了 不 同 地 區 和 人 物 所 面 臨 的 處 境 是 不 同 的, 而 族 群 糾 紛 是 屬 於 地 區 性 的 A27 的 看 法 可 能 已 是 最 接 近 族 群 糾 紛 真 正 意 義 的 想 法, 他 提 到 每 個 地 區 跟 人 的 經 歷 都 不 盡 相 同, 而 因 為 族 群 糾 紛 是 屬 於 地 區 性 的, 所 以 用 來 解 釋 此 事 件 是 重 要 的 由 A27 的 敘 述 推 測, 他 很 可 能 已 理 解 了 族 群 糾 紛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導 致 了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不 發 生 在 其 他 地 方, 卻 發 生 於 此 的 關 鍵 作 用 且 能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的 位 階 高 於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可 說 相 當 難 能 可 貴 ( 二 )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39/59 人 ) 代 號 A1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因 為 它 使 廣 西 族 群 的 衝 突 更 加 嚴 重, 而 且 太 平 天 國 的 勢 力 也 更 大 了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因 為 此 因 素 不 僅 導 致 廣 西 的 族 群 衝 突 更 形 嚴 重, 更 擴 大 了 太 平 天 國 的 勢 力 A1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具 有 擴 66
大 激 化 衝 突 的 作 用, 是 本 分 類 中 典 型 的 例 子 A19 也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對 於 此 因 素 的 特 性 有 更 佳 的 掌 握 : 代 號 A19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一 旦 一 個 國 家 中 的 每 個 不 同 族 群 不 能 好 好 的 和 平 共 存, 那 引 發 的 衝 突 就 會 一 個 接 一 個 的 爆 開 來, 也 就 因 為 衝 突 對 一 般 老 百 姓 來 說 是 能 有 共 鳴 的, 所 以 亂 事 就 會 散 播 得 很 快, 也 會 造 成 大 傷 害 A19 認 為, 由 於 族 群 間 的 衝 突 不 斷, 且 衝 突 能 對 一 般 百 姓 有 所 共 鳴, 因 此 會 導 致 亂 事 加 速 擴 張, 所 以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他 掌 握 到 族 群 糾 紛 確 有 擴 大 與 激 化 衝 突 的 特 性, 但 卻 沒 有 掌 握 到 族 群 糾 紛 對 太 平 天 國 為 何 發 生 於 此 的 關 鍵 原 因 此 外, 根 據 敘 述 筆 者 認 為 A19 對 族 群 糾 紛 的 理 解 度 是 不 夠 的, 所 以 無 法 掌 握 到 精 髓, 導 致 他 在 敘 述 上 較 為 籠 統 不 清 如 A19 對 廣 西 複 雜 的 族 群 衝 突 並 不 清 楚, 僅 憑 生 活 經 驗 提 及 : 不 同 族 群 不 能 好 好 的 和 平 共 存, 那 引 發 的 衝 突 就 會 一 個 接 一 個 的 爆 開 來 同 時 他 也 提 到 這 種 衝 突 對 一 般 百 姓 來 說 是 有 共 鳴 的, 可 是 也 沒 有 說 明 共 鳴 為 何? 共 鳴 何 在? A29 也 同 意 族 群 糾 紛 具 有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的 作 用, 且 在 對 其 他 因 素 的 連 結 上 有 所 著 墨 : 代 號 A29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即 使 太 平 天 國 發 起 原 因 並 不 完 全 因 為 此 事, 但 客 家 人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無 疑 是 讓 拜 上 帝 會 有 更 多 的 籌 碼 壯 大 勢 力 他 認 為 光 憑 族 群 糾 紛 並 不 能 導 致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但 毫 無 疑 問 的 是 客 家 人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促 成 了 拜 上 帝 會 的 壯 大 A29 除 表 達 族 群 糾 紛 有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的 作 用 外, 他 更 表 示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因 不 完 全 因 為 此 事, 顯 示 了 他 對 原 因 與 事 件 間 的 關 係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理 解, 不 同 於 前 者 僅 認 知 到 族 群 糾 紛 的 積 極 作 用 B10 也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有 擴 大 激 化 衝 突 的 效 果, 然 而 筆 者 卻 認 為 他 未 必 真 的 理 解 到 此 因 素 的 重 要 性 何 在 :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67
B10 重 要 因 為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成 為 人 力 資 源 B10 認 為, 客 家 人 進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而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因 而 壯 大 了 起 事 的 聲 勢 筆 者 從 這 樣 的 敘 述 發 現,B10 的 文 字 內 容 基 本 上 節 錄 自 施 測 問 卷 的 補 充 資 料 :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使 廣 西 的 族 群 衝 突 更 為 嚴 重 2 而 且 似 乎 沒 有 加 入 自 己 的 看 法, 因 此 很 難 確 認 他 是 否 真 正 理 解 此 因 素 之 重 要 性 不 過 B10 在 其 他 題 的 作 答 表 現 卻 相 當 理 想, 如 在 第 一 題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 AF:A 和 F 算 是 當 時 社 會 環 境 及 問 題 BDE:BD 和 E 是 洪 秀 全 創 拜 上 帝 會 動 機, 到 此 團 體 陸 續 壯 大 原 因 及 背 景 C:C 則 是 引 起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導 火 線 在 分 類 上 是 屬 於 較 理 想 的 一 類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相 對 於 B10 在 其 他 題 的 作 答 表 現, 他 在 族 群 糾 紛 的 認 知 理 解 上 可 能 真 的 沒 有 那 麼 清 楚, 以 致 於 他 在 說 明 上 僅 是 直 接 節 錄 補 充 資 料 而 非 理 解 後 寫 下 自 己 的 想 法 A3 從 宗 教 的 角 度 分 析 族 群 糾 紛, 其 看 法 頗 為 特 別 : 代 號 A3 作 答 情 形 太 平 天 國 依 靠 的 是 當 時 人 們 眼 中 洋 人 所 信 仰 的 宗 教 基 督 教 若 以 族 群 來 分, 當 洪 秀 全 用 基 督 教 為 號 召 時, 人 民 就 會 因 族 群 的 不 同 而 不 加 理 會, 甚 至 鄙 視, 但 仍 有 些 人 願 意 追 隨 洪 秀 全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為 什 麼? 如 果 仔 細 觀 察 便 會 發 現, 加 入 的 人 大 多 是 受 清 朝 政 府 稅 收 壓 迫 的 農 民, 在 吃 不 飽, 穿 不 暖 的 情 況 下, 大 多 數 人 為 求 溫 飽, 便 作 出 這 樣 的 選 擇, 和 知 識 份 子, 信 仰 儒 家 佛 家 的 人 抵 抗, 而 有 許 多 人 藉 拜 上 帝 會 的 勢 力 和 世 仇 挑 起 紛 爭, 不 該 說 重 不 重 要, 而 是 說 他 確 實 壯 大 的 拜 上 帝 會 的 聲 勢 他 認 為 太 平 天 國 憑 藉 基 督 教 理 念 為 號 召, 理 論 上 不 同 信 仰 的 族 群 並 不 會 起 而 響 應, 但 卻 有 廣 大 農 民 加 入 起 事 行 列, 他 認 為 這 是 人 民 為 求 生 存 不 得 不 倚 靠 太 平 天 國 對 抗 知 識 份 子 及 儒 佛 信 仰 者, 所 以 他 認 為 不 該 說 重 不 重 要, 而 應 該 說 族 群 糾 紛 確 實 壯 大 了 拜 上 帝 會 的 聲 勢 筆 者 認 為 A3 算 是 較 深 刻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的 例 子, 他 從 宗 教 的 觀 點 著 手 頗 為 特 殊, 更 指 出 人 民 在 不 得 以 的 情 況 下 起 而 對 抗, 的 確 壯 大 了 拜 上 帝 會 但 筆 者 認 為, 2 節 錄 自 施 測 題 本 補 充 資 料 D 68
他 的 敘 述 仍 存 在 問 題, 其 中 他 認 為 參 與 起 事 的 大 多 是 遭 受 壓 迫 的 農 民, 且 他 們 的 對 抗 目 標 是 知 識 份 子 及 儒 佛 信 仰 者, 然 而 實 際 上 參 與 起 事 者 卻 並 非 沒 有 知 識 份 子 或 儒 佛 信 仰 者, 所 以 這 樣 的 說 法 是 有 待 商 榷 的, 也 許 是 相 關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所 致 更 重 要 的 是,A3 並 沒 有 理 解 到 族 群 糾 紛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性 特 色 至 於 B40 對 因 果 概 念 的 看 法 則 頗 具 特 色,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B40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每 個 原 因 必 有 其 重 要 性, 雖 然 少 了 這 個 或 多 了 這 個 並 不 一 定 會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但 若 有 其 原 因, 必 會 引 起 人 民 更 大 的 不 滿 及 反 彈 而 加 重 此 事 的 嚴 重 性 他 覺 得 每 個 原 因 都 有 其 重 要 性, 雖 然 族 群 糾 紛 存 在 與 否 不 見 得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但 此 因 素 必 然 引 起 人 民 更 大 的 不 滿, 而 加 重 族 群 糾 紛 的 重 要 性 筆 者 認 為, 他 覺 得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的 諸 多 原 因 都 有 其 重 要 性, 這 點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然 而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是 具 有 可 取 代 性 的, 則 是 扭 曲 錯 誤 的 因 果 概 念, 而 且, 他 的 敘 述 抽 象 而 模 糊, 並 未 納 入 具 體 的 史 實 和 時 空 ( 三 ) 潛 在 不 安 定 性 :(14/59 人 ) 代 號 B16 重 要 導 致 無 法 對 國 家 認 同 作 答 情 形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的 重 要 性 在 於 導 致 人 民 失 去 對 國 家 的 認 同 感, 顯 示 了 B16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造 成 了 國 家 社 會 的 潛 在 不 安 定 性, 這 應 是 以 現 在 的 經 驗 套 入 過 去 的 發 展, 且 他 並 沒 有 理 解 到 族 群 糾 紛 所 代 表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B41 的 作 答 也 透 露 出 一 種 族 群 糾 紛 導 致 潛 在 不 安 定 性 的 意 念 : 代 號 B41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惡 劣 的 生 存 條 件 會 使 同 性 質 的 人 聚 集 加 以 自 保, 而 聚 集 的 族 群 和 其 他 的 族 群 一 有 紛 爭, 便 會 造 成 動 亂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因 為 惡 劣 的 生 存 環 境 會 導 致 人 們 群 聚 為 團 體, 一 旦 族 群 間 發 生 衝 突, 就 會 造 成 動 亂 B41 同 樣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帶 來 了 潛 在 的 不 安 定 性, 但 也 同 樣 也 沒 有 理 解 到 此 因 素 所 具 有 的 關 鍵 地 69
方 特 殊 性 A6 的 作 答 則 明 白 的 指 稱 了 族 群 因 素 導 致 了 潛 在 的 不 安 定 性 : 代 號 A6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政 府 未 將 地 方 管 理 適 當, 也 未 改 善 地 方 的 問 題, 導 致 族 群 不 得 已 且 為 了 生 存, 進 而 埋 下 了 一 顆 不 定 時 炸 彈 A6 認 為, 由 於 政 府 未 正 視 地 方 問 題, 導 致 族 群 糾 紛 不 斷, 埋 下 了 動 亂 的 因 子 他 覺 得 族 群 糾 紛 帶 來 潛 在 的 不 安 定 性, 且 這 是 由 於 政 府 漠 視 地 方 問 題 的 關 係, 顯 然 他 對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諸 多 複 雜 原 因 不 夠 清 楚 整 體 而 言, 在 潛 在 不 安 定 性 的 受 測 者 中, 一 般 所 持 理 由 即 是 族 群 糾 紛 帶 來 動 盪, 且 為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營 造 了 有 利 條 件, 不 過 並 未 察 覺 族 群 糾 紛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性 特 色, 且 與 其 他 因 素 間 之 連 結 較 顯 薄 弱 此 外, 這 類 作 答 反 應 都 屬 抽 象 而 空 洞 的 答 案, 未 能 落 實, 也 許 是 因 為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只 能 運 用 常 識 性 回 答 ( 四 ) 其 他 :(5/59 人 ) 代 號 B5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族 群 紛 爭 代 表 的 意 義 不 只 存 於 民 間, 也 相 映 於 清 朝 滿 人 統 治 漢 人 的 現 象, 在 民 間 因 族 群 問 題 而 不 斷 壯 大 太 平 軍 勢 力, 在 上 下 關 係 中 也 令 漢 人 想 推 翻 滿 人 的 掌 控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的 意 義 除 代 表 民 間 族 群 間 的 問 題, 更 反 映 了 異 族 統 治 下 的 滿 漢 情 節 筆 者 認 為 B5 似 乎 有 將 族 群 一 詞 擴 大 解 釋, 甚 至 將 族 群 與 種 族 之 定 義 混 淆 的 情 況 無 可 否 認 的,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滿 漢 情 結 的 確 是 可 能 的 潛 在 原 因, 但 在 族 群 衝 突 上, 筆 者 所 設 定 的 是 族 群 與 族 群 間 的 關 係, 而 非 種 族 與 種 族 間 的 關 係,B5 對 族 群 衝 突 的 定 義 似 乎 與 補 充 資 料 是 有 所 出 入 的, 因 此 筆 者 認 為 即 便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解 釋 本 事 件 是 重 要 的, 不 過 實 際 上 對 族 群 糾 紛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恐 怕 並 沒 有 那 麼 瞭 解 二 不 重 要 : 70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有 19 份 ( 全 體 樣 本 為 79 份 ), 具 體 特 色 為 他 們 並 不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筆 者 依 據 每 份 樣 本 所 持 理 由, 做 出 以 下 分 類 : 若 受 測 者 認 為 不 重 要 的 理 由 是 因 為 組 成 份 子 不 具 共 同 目 標, 那 麼 就 將 這 些 樣 本 列 入 成 員 目 標 不 一 致 若 受 測 者 認 為 其 他 因 素 較 族 群 因 素 重 要, 那 麼 則 將 此 類 樣 本 列 入 其 他 因 素 更 重 要 一 類 至 於 其 他 不 屬 於 上 述 理 由 或 僅 表 示 不 重 要, 理 由 卻 空 白 者, 則 列 入 其 他 一 類 以 下 筆 者 將 依 序 就 成 員 目 標 不 一 致 其 他 因 素 更 為 重 要 及 其 他 之 樣 本 狀 況, 舉 例 如 下 : ( 一 ) 成 員 目 標 不 一 致 :(7/19 人 ) 代 號 A25 作 答 情 形 不 重 要 因 為 客 家 人 是 為 了 自 保 和 壯 大 聲 勢 才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主 要 是 為 了 自 身 利 益, 所 以 就 算 加 入 了 也 對 整 件 事 的 影 響 不 會 太 大 A25 認 為, 客 家 人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的 目 的 在 於 壯 大 聲 勢 求 生 存, 與 拜 上 帝 會 推 翻 政 權 的 目 標 是 不 一 致 的, 所 以 很 難 共 事, 因 此 對 於 事 件 的 發 生 影 響 不 大 A38 同 樣 持 相 同 看 法 : 代 號 A38 作 答 情 形 不 重 要 我 覺 得 族 群 糾 紛 跟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並 無 太 大 關 連, 一 個 是 族 群 祖 籍 不 同 而 有 糾 紛, 而 太 平 天 國 是 因 想 推 翻 清 朝, 而 成 王, 用 宗 教 力 量 吸 引 人 民 來 助 陣 他 同 樣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與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間 並 無 太 大 關 連, 且 客 家 人 是 因 為 族 群 糾 紛 而 加 入 陣 營, 太 平 天 國 的 目 的 卻 是 為 了 推 翻 清 朝, 所 以 兩 者 沒 有 共 同 的 奮 鬥 目 標,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不 重 要 的 整 體 而 言, 此 類 的 受 測 者 皆 有 組 成 份 子 目 標 不 一 致 的 迷 思, 他 們 執 著 於 狹 隘 的 初 始 目 的, 卻 沒 能 察 覺 族 群 糾 紛 所 扮 演 的 關 鍵 角 色, 筆 者 認 為 可 能 還 是 跟 不 甚 了 解 族 群 因 素 有 關 71
( 二 ) 其 他 因 素 更 重 要 :(9/19 人 ) 代 號 B2 作 答 情 形 不 重 要 其 實 像 廣 西 這 種 地 方 人 口 數 並 不 會 太 多, 對 提 供 兵 源 有 限, 太 平 天 國 壯 大 還 是 歸 因 於 生 活 困 苦, 政 局 動 盪 B2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之 於 太 平 天 國 是 不 重 要 的, 因 為 廣 西 地 廣 人 稀, 對 於 起 事 的 壯 大 幫 助 有 限,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還 是 在 於 經 濟 問 題 導 致 的 生 活 困 苦 相 較 於 B2 認 為 經 濟 因 素 較 族 群 糾 紛 重 要,B11 則 認 為 導 火 線 比 族 群 糾 紛 更 為 重 要,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B11 不 重 要 我 還 是 認 為 C 的 因 素 大 於 D 太 多, 官 員 欺 人 太 甚 了! 根 據 他 的 敘 述, 顯 然 他 認 為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遠 超 過 族 群 糾 紛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所 以 族 群 糾 紛 用 來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不 重 要 的 筆 者 認 為 他 執 著 於 導 火 線 所 帶 來 的 震 撼 力, 卻 忽 視 了 其 他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影 響 且 他 認 為 : C 的 因 素 大 於 D 太 多 不 就 剛 好 反 證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也 是 重 要 的, 只 不 過 其 重 要 性 遠 低 於 導 火 線, 所 以 他 認 為 用 來 解 釋 事 件 是 不 重 要 的 嚴 格 說 來, 此 類 受 測 者 認 為 其 他 因 素 都 較 族 群 糾 紛 來 的 重 要, 筆 者 認 為 這 可 能 是 他 們 對 族 群 糾 紛, 乃 至 於 事 件 本 身 不 夠 瞭 解 所 致 ( 三 ) 其 他 :(3/19 人 ) 代 號 B15 作 答 情 形 不 重 要 廣 西 本 來 就 有 糾 紛 了, 客 家 人 加 入 只 是 多 一 點 人 壯 大 聲 勢 而 已, 被 欺 壓 的 農 民 才 是 關 鍵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對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僅 是 起 了 錦 上 添 花 的 作 用, 因 為 廣 西 本 來 就 存 在 糾 紛, 客 家 人 只 是 助 長 聲 勢 罷 了! 真 正 的 關 鍵 在 於 農 民 遭 受 欺 壓, 因 此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不 重 要 的 B15 的 敘 述 顯 示 他 認 為 普 遍 性 的 背 景 因 素 還 是 比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重 要, 筆 者 甚 至 懷 疑 他 在 閱 讀 完 補 充 資 72
料 後, 3 對 於 教 科 書 未 曾 提 及 的 族 群 因 素 依 舊 不 甚 瞭 解 以 上 即 是 本 節 對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族 群 因 素 之 分 析, 其 中 學 生 的 作 答 和 解 釋 普 遍 狀 況 不 佳, 難 以 理 解 族 群 因 素 之 意 義 和 重 要 性, 至 於 導 致 此 現 象 之 原 因 為 何? 將 留 待 第 三 節 討 論 下 一 節, 筆 者 將 以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之 樣 本 為 基 礎, 深 入 分 析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第 二 節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一 般 而 言, 導 火 線 在 事 件 中 扮 演 著 催 化 劑 的 重 要 角 色, 足 以 改 變 情 勢, 甚 至 具 有 引 爆 事 件 的 關 鍵 作 用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即 是 導 火 線, 給 予 蓄 積 能 量 許 久 的 拜 上 帝 會 藉 勢 而 起 的 動 能, 最 終 導 致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本 節 的 分 析 基 礎 主 要 來 自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旨 在 探 討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是 否 瞭 解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及 其 所 扮 演 的 特 殊 角 色? 至 於 整 體 的 作 答 情 況, 整 理 如 下 :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3.8% (3 人 )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B. 洪 秀 全 C. 地 方 官 D. 族 群 E. 民 變 F. 鴉 片 戰 科 舉 屢 試 勒 索 事 件 糾 紛 不 斷 爭 的 影 響 不 中 6.33% (5 人 ) 55.7% (44 人 ) 2.53% (2 人 ) 1.27% (1 人 ) 12.66% (10 人 ) 選 2 個 以 上 17.72% (14 人 ) 由 上 表 顯 示, 在 第 二 題 中 受 測 者 分 別 選 擇 了 他 們 所 認 為 具 有 引 爆 作 用 的 因 素, 其 中 有 55.7%(44/79 人 ) 的 受 測 者 認 為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具 有 引 爆 事 件 的 作 用,17.72%(14/79 人 ) 的 學 生 選 擇 了 兩 個 以 上 的 原 因 12.66%(10/79 人 ) 選 擇 F. 鴉 片 戰 爭 的 影 響 6.33% (5/79 人 ) 選 擇 B.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3.8%(3/79 人 ) 選 擇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2.53%(2/79 人 ) 選 擇 D. 族 群 糾 紛, 另 3 施 測 題 本 補 充 資 料 D 73
有 1.27%(1/79 人 ) 的 受 測 者 選 擇 了 E. 民 變 不 斷 由 此 可 見, 在 第 二 題 當 中,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受 測 者 將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具 有 引 爆 作 用 的 導 火 線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選 擇 了 出 來, 這 個 比 例 遠 超 過 第 一 題 中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數 量 4 也 就 是 超 過 半 數 的 學 生 認 為 C 因 素 在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中 發 揮 了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至 於 這 些 學 生 是 否 真 的 清 楚 理 解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及 特 殊 角 色 呢? 則 需 進 一 步 分 析 筆 者 根 據 每 位 學 生 所 述 及 的 理 由, 做 成 以 下 分 類 : 若 所 持 理 由 認 為 C 因 素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則 列 入 官 逼 民 反 一 類, 若 所 持 理 由 除 具 備 官 逼 民 反 之 特 質 外, 還 包 含 了 激 化 積 怨 的 特 質, 那 麼 將 列 入 引 爆 積 怨 一 類 其 他 不 屬 於 上 述 理 由 者 ( 包 含 認 為 C: 導 致 了 積 極 作 為 具 有 急 迫 性 影 響 範 圍 較 大 等 等 ), 則 一 律 列 入 其 他 一 類 詳 細 情 形 如 下 : 選 擇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的 理 由 引 爆 積 怨 官 逼 民 反 其 他 36.36%(16/44 人 ) 54.55%(24/44 人 ) 9.09%(4/44 人 ) 此 表 顯 示, 有 36.36%(16/44 人 ) 的 受 測 者 認 為 此 因 素 具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效 果, 同 時 更 有 高 達 54.55%(24/44 人 ) 的 學 生 認 為 C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另 外 還 有 9.09%(4/44 人 ) 的 學 生 持 其 他 理 由 由 此 可 見, 在 選 擇 C 因 素 的 受 測 者 中, 有 超 過 半 數 認 為 此 因 素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同 時 有 近 五 分 之 二 的 學 生 認 為,C 具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作 用 嚴 格 說 來, 主 張 引 爆 積 怨 的 受 測 者, 普 遍 能 將 導 火 線 與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做 相 對 理 想 的 連 結, 基 本 上 較 能 掌 握 導 火 線 的 特 殊 角 色 與 意 涵 至 於 主 張 官 逼 民 反 者, 則 較 缺 乏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的 連 結 即 便 如 此, 筆 者 認 為 在 所 有 選 擇 C 的 樣 本 中, 學 生 們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還 是 都 掌 握 了 導 火 線 的 相 關 特 質, 雖 然 在 概 念 發 展 層 次 上 仍 有 個 別 差 異, 但 基 本 上 都 可 視 為 具 有 導 火 線 概 念 本 節 將 依 序 就 選 擇 理 由 為 引 爆 積 怨 官 逼 民 反 及 其 他 之 樣 本 進 行 深 入 分 析 4 在 第 一 題 當 中,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比 例 約 占 全 體 樣 本 數 的 16.46%(13/79 人 ) 74
一 引 爆 積 怨 :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有 16 份 ( 全 體 選 擇 C 因 素 的 樣 本 有 44 份 ), 這 類 學 生 普 遍 認 為 導 火 線 ( 即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具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作 用 他 們 理 解 導 火 線 營 造 了 拜 上 帝 會 趁 勢 而 起 的 機 會, 這 是 掌 握 了 導 火 線 的 偶 然 性 與 突 發 性, 更 重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這 類 樣 本 不 僅 提 到 C 因 素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同 時 還 指 出, 這 種 作 用 力 是 建 立 於 長 期 積 怨 下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而 導 火 線 則 具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特 質 這 類 受 測 者 最 大 特 色 是 能 將 導 火 線 與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作 連 結, 且 較 能 關 照 到 因 果 概 念 的 整 體 性 因 此, 若 受 測 者 所 持 的 作 答 理 由 有 上 述 特 性, 其 樣 本 就 會 被 列 入 引 爆 積 怨 一 類 相 關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A41 作 答 情 形 C 貧 富 差 距 越 來 越 大, 賦 稅 又 因 為 戰 爭 被 增 加, 人 民 的 負 擔 越 來 越 重, 長 期 積 累 的 不 滿 就 以 C 這 事 件 為 導 火 線 爆 發 了 在 A41 的 敘 述 中, 他 明 白 指 出 導 火 線 將 長 期 累 積 的 積 怨 引 發, 而 C 就 是 引 爆 這 些 積 怨 的 導 火 線, 直 截 了 當 的 指 出 了 導 火 線 B1 的 例 子 則 進 一 步 的 點 出 導 火 線 提 供 了 起 事 的 時 機 : 代 號 B1 作 答 情 形 C 朝 廷 的 腐 敗 使 民 怨 越 積 越 多, 但 沒 有 一 個 足 夠 的 理 由 人 民 是 不 會 反 擊 的, 所 以 就 和 228 事 件 一 樣 B1 在 敘 述 中 提 及 因 為 朝 廷 腐 敗 所 以 累 積 了 許 多 的 民 怨, 但 起 事 必 須 師 出 有 名, 必 須 等 待 時 機, 這 就 像 228 事 件 一 樣 筆 者 認 為 他 的 作 答 可 貴 之 處 在 於 提 到 事 件 發 生 必 須 透 過 導 火 線, 而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導 火 線 為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其 作 用 就 和 228 事 件 的 導 火 線 是 相 同 的 從 他 的 敘 述 中, 筆 者 認 為 B1 可 能 已 將 地 方 政 府 與 中 央 政 府 一 併 視 為 朝 廷 一 個 主 體, 這 就 像 人 們 有 時 候 會 將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視 為 一 體, 統 稱 為 政 府 一 樣, 這 可 能 也 就 是 為 何 他 在 敘 述 中 表 示 了 積 怨 都 來 自 朝 廷 腐 敗, 卻 忽 略 了 地 方 政 府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之 因 此 外, 他 只 提 及 C 和 228 事 件 一 樣, 並 沒 有 詳 細 說 明 哪 裡 一 樣? 一 樣 在 哪 裡? 這 是 稍 嫌 美 中 不 足 的 地 方 75
B1 提 及 了 導 火 線 提 供 了 起 事 時 機, 而 且 就 像 228 事 件 一 樣 引 發 了 積 怨 以 下 B10 的 例 子, 則 對 於 導 火 線 引 爆 積 怨 提 供 機 會 有 更 深 刻 的 描 寫 : 代 號 B10 作 答 情 形 C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前, 拜 上 帝 會 已 悄 悄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紫 荊 山 逐 漸 壯 大 勢 力, 農 民 也 已 忍 受 多 時, 就 在 巡 檢 黃 基 率 手 下 勒 索 之 際, 忍 無 可 忍, 抓 住 此 機, 趁 勢 起 事 他 認 為 拜 上 帝 會 早 已 蓄 積 能 量, 適 逢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的 發 生, 給 予 了 他 們 趁 勢 而 起 的 機 會 B10 提 及 導 火 線 具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作 用, 且 這 些 積 怨 已 積 累 多 時, 恰 好 C 事 件 偶 然 的 發 生, 因 而 促 成 起 事, 不 僅 指 出 導 火 線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效 果, 更 指 出 了 官 逼 民 反 的 處 境, 他 的 描 述 顯 然 又 比 B1 更 為 理 想 底 下 B12 的 例 子 則 試 圖 對 導 火 線 的 引 爆 作 用 進 行 說 明, 不 過 他 的 說 法 卻 相 當 空 泛, 且 缺 乏 原 因 與 原 因 間 的 理 想 連 結 : 代 號 B12 作 答 情 形 C C 只 是 一 個 炸 彈 爆 炸, 起 火 燃 燒 的 是 ADF 和 人 性, 因 為 戰 爭 人 民 賣 土 地, 有 錢 人 買 了 之 後 又 覺 得 自 己 要 成 為 最 有 錢 的 人 ( 貪 財 成 性 ) 然 後 去 找 笨 笨 又 沒 勢 力 的 老 百 姓, 花 言 巧 語 又 暴 力 威 脅, 人 民 就 不 高 興 啦, 為 了 自 保 加 入 有 的 沒 有 的 教 會 接 下 來 就 開 戰 了 ( 碰! 炸 彈 爆 炸 ) 他 指 出 C 就 像 一 顆 炸 彈, 而 真 正 引 燃 的 是 其 他 因 素, 至 於 導 火 線 就 像 炸 彈 一 樣, 碰 的 一 聲 爆 炸! 筆 者 認 為 B12 對 導 火 線 引 爆 作 用 的 刻 畫 相 當 傳 神, 然 而 其 敘 述 卻 十 分 空 泛, 且 無 法 具 體 陳 述 問 題 中 心 的 導 火 線 與 其 他 因 素 之 間 的 連 結 此 外, 筆 者 發 現 B12 在 其 敘 述 中 透 露 了 原 因 可 以 累 加 的 想 法 大 抵 而 言, 他 認 為 甲 事 件 導 致 了 乙 事 件, 而 乙 事 件 又 導 致 了 丙 事 件, 最 後 引 爆 了 丁 事 件, 從 這 樣 的 敘 述 可 發 現, 即 便 他 將 導 火 線 的 引 爆 作 用 描 述 的 頗 為 傳 神, 但 當 他 在 述 寫 這 些 原 因 的 時 候, 卻 展 現 了 某 種 直 線 式 的 因 果 概 念 以 上 即 是 關 於 選 擇 C 為 導 火 線 的 例 子 中 引 爆 積 怨 這 一 類 樣 本 的 詳 細 分 析, 以 下 將 要 分 析 的 則 是 官 逼 民 反 這 一 類 的 樣 本 情 況 76
二 官 逼 民 反 :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有 24 份 ( 全 體 選 擇 C 因 素 的 樣 本 有 44 份 ), 此 類 學 生 的 具 體 特 色 是 普 遍 能 指 出 導 火 線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此 類 樣 本 未 必 沒 有 提 到 導 火 線 建 立 於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下 ( 所 謂 的 積 怨 ), 但 最 大 特 色 在 於 沒 有 將 導 火 線 與 其 他 因 素 做 相 對 理 想 的 結 合 受 測 者 雖 然 在 理 由 中 建 構 了 背 景 因 素, 但 並 未 提 及 導 火 線 有 將 積 怨 引 爆 的 作 用, 此 類 受 測 者 與 引 爆 積 怨 一 類 的 學 生 最 大 差 異 在 於, 他 們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與 其 他 背 景 因 素 缺 乏 連 結, 且 在 掌 握 導 火 線 的 特 性 上 相 對 較 差, 舉 凡 含 有 上 述 特 色 的 樣 本, 就 會 被 列 入 本 類 之 中 相 關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A3 C 官 逼 民 反 作 答 情 形 A3 選 擇 C 的 理 由 只 有 一 點, 那 就 是 官 逼 民 反, 但 未 述 及 導 火 線 所 具 備 的 其 他 重 要 特 質, 如 : 偶 然 性 引 爆 積 怨 等 作 用, 這 是 官 逼 民 反 的 典 型 例 子 完 整 : B5 的 例 子 依 然 聚 焦 於 導 火 線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性, 但 所 持 理 由 較 A3 略 為 代 號 B5 作 答 情 形 C 地 方 官 員 明 目 張 膽 的 勒 索 有 可 能 是 最 重 要 得 引 爆 點, 它 解 釋 官 逼 民 反 這 句 話 的 涵 意 他 認 為 C 很 有 可 能 就 是 重 要 的 引 爆 點, 可 以 用 以 解 釋 官 逼 民 反 的 涵 意 有 別 於 A3 的 例 子,B5 不 僅 指 出 C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同 時 還 認 為 如 此 明 目 張 膽 的 勒 索 可 能 是 最 重 要 的 引 爆 點, 在 敘 述 上 雖 略 勝 A3 一 籌, 但 依 然 沒 有 掌 握 到 導 火 線 的 其 他 重 要 特 質, 如 : 引 爆 積 怨 的 作 用 A38 的 例 子 則 進 一 步 提 到 當 官 逼 民 反 時, 群 眾 就 會 群 起 反 抗 : 代 號 A38 作 答 情 形 C 當 人 民 受 不 了 政 府 所 壓 迫 人 民 時, 就 會 反 抗, 當 有 人 提 議 反 抗, 大 家 自 然 就 會 參 加 77
他 依 然 認 為 導 火 線 具 有 官 逼 民 反 的 特 質, 且 當 人 民 的 積 怨 積 累 到 極 限 時, 就 會 反 抗, 此 時 若 有 人 帶 頭 起 事, 自 然 會 獲 得 群 眾 響 應 從 A38 的 敘 述 發 現, 他 更 進 一 步 的 指 出 當 積 怨 累 積 到 無 可 忍 受 的 程 度 時, 人 民 自 然 就 會 反 彈, 且 必 然 導 致 事 件 發 生 筆 者 認 為 A38 的 敘 述 雖 然 指 出 人 們 在 無 可 忍 受 的 積 怨 下 會 做 出 反 擊, 但 可 惜 的 是 他 並 未 明 確 提 到 導 火 線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積 怨 的 作 用 此 外, 由 作 答 敘 述 也 可 發 現 A38 可 能 具 有 一 種 歷 史 必 然 性 的 思 維 三 其 他 : 屬 於 本 類 的 樣 本 僅 有 4 份 ( 全 體 選 擇 C 因 素 的 樣 本 有 44 份 ), 他 們 分 別 認 為 導 火 線 導 致 了 積 極 作 為 具 有 急 迫 性 或 影 響 範 圍 較 大, 相 關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A30 作 答 情 形 C 其 它 的 選 項 都 只 是 陳 述 一 個 大 略 的 事 實, 而 B 一 開 始 也 只 是 先 成 立 一 個 拜 上 帝 會, 並 還 沒 有 什 麼 事 件 能 讓 它 有 積 極 作 為 他 認 為 導 火 線 對 事 件 而 言 起 了 積 極 作 用, 使 拜 上 帝 會 正 式 展 開 了 行 動, 於 此 之 前, 其 他 的 因 素 都 沒 有 導 致 積 極 作 為 的 效 果 筆 者 認 為 導 火 線 的 確 具 有 導 致 積 極 行 動 的 作 用, 但 導 火 線 更 重 要 的 特 性 則 是 扮 演 了 催 化 劑 角 色, 且 具 有 引 爆 積 怨 的 效 果, 這 都 是 A30 所 沒 有 掌 握 的 以 上 是 本 節 就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所 做 的 樣 本 分 析, 除 了 初 步 瞭 解 了 高 中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更 進 一 步 發 現, 雖 然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學 生 正 確 選 出 了 導 火 線, 但 卻 未 必 都 能 理 想 掌 握 導 火 線 的 內 涵 與 相 關 特 質 同 時 藉 由 分 析 樣 本, 筆 者 亦 發 現 許 多 特 別 的 現 象, 至 於 導 致 這 些 現 象 的 原 因 為 何? 將 留 待 下 一 節 探 討 第 三 節 討 論 在 前 兩 節 筆 者 已 就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78
作 詳 細 的 樣 本 分 析, 並 在 當 中 發 現 了 一 些 值 得 探 究 的 現 象, 接 下 來 將 依 序 進 行 討 論 一 具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之 樣 本 比 例 大 增 : 在 第 四 章 中, 筆 者 根 據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的 作 答 情 形, 將 樣 本 分 為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及 以 原 因 內 容 (connect) 為 分 類 標 準 兩 類, 其 中 筆 者 認 為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受 測 者 都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過 這 樣 的 樣 本 僅 為 全 體 樣 本 的 16.46%(13/79 人 ), 也 就 是 說 只 有 不 到 五 分 之 一 的 學 生 具 有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而 在 本 章 第 二 節, 筆 者 再 度 根 據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的 作 答 狀 況, 將 受 測 者 選 擇 導 火 線 的 情 形 進 行 歸 納, 其 中 正 確 選 出 導 火 線 為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的 受 測 者 有 55.7%(44/79 人 ), 筆 者 認 為, 由 於 這 些 樣 本 都 掌 握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導 火 線 特 性, 所 以 都 可 被 從 寬 認 定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換 句 話 說, 在 問 卷 第 二 題 中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學 生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顯 然, 在 第 二 題 中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的 樣 本 比 例 有 暴 增 之 現 象, 這 是 什 麼 緣 故 呢? 筆 者 認 為, 上 述 現 象 正 好 呼 應 了 第 四 章 第 四 節 的 討 論 在 上 述 章 節 中, 筆 者 指 出 學 生 的 因 果 概 念 有 前 後 不 穩 的 情 況, 其 可 能 原 因 有 二 : 第 一, 受 測 者 原 本 就 有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可 是 因 為 概 念 不 夠 強 烈 也 不 夠 清 楚, 所 以 不 見 得 能 在 所 有 題 目 都 穩 定 的 表 現 出 來, 但 是 隨 著 作 答 的 推 進, 有 可 能 會 受 題 目 的 引 導, 使 得 潛 在 的 概 念 越 加 清 晰, 故 能 在 後 續 的 題 目 中 展 現 不 一 樣 的 面 貌 第 二, 導 致 這 種 概 念 不 穩 的 現 象, 也 可 能 是 受 測 者 本 身 真 的 不 知 道 某 些 概 念 的 內 涵 或 特 殊 角 色, 或 是 對 事 件 本 身 的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所 以 無 法 呈 現 出 理 想 作 答 在 這 裡 筆 者 的 確 發 現, 在 施 測 問 卷 前 兩 題 的 樣 本 中, 具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的 樣 本 比 例 有 大 幅 波 動 之 現 象 (16.46% 增 至 55.7%), 且 根 據 筆 者 就 第 二 題 樣 本 的 分 析, 這 些 正 確 選 擇 出 導 火 線 的 樣 本, 的 確 都 掌 握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導 火 線 特 質, 所 以 的 確 都 可 被 認 定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因 此 筆 者 大 膽 推 測 : 有 大 約 五 成 五 的 學 生 本 來 就 有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過 可 能 因 為 概 念 不 夠 強 烈, 所 以 在 第 一 題 中 有 近 四 成 的 學 生 沒 有 呈 現 出 來 但 是 透 過 第 二 題 的 引 導 後, 這 四 成 受 測 者 潛 在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被 成 功 引 出 另 外 透 過 交 叉 比 對, 筆 者 也 發 現 在 第 一 題 中 具 備 相 對 79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的 學 生, 在 第 二 題 也 幾 乎 都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的 導 火 線 概 念 5 二 原 因 在 教 科 書 中 提 及 與 否 的 影 響 : 在 第 一 節 曾 提 及, 族 群 糾 紛 是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是 廣 西 獨 有 事 件 於 此 發 生 的 關 鍵 因 素, 然 而 根 據 筆 者 就 近 年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有 關 此 事 件 的 研 究, 6 除 2011 年 翰 林 版 外, 7 其 他 教 科 書 版 本 都 未 曾 提 及 此 因 素, 即 便 2011 年 翰 林 版 首 度 將 族 群 糾 紛 列 入, 但 此 因 素 之 位 階 並 未 受 到 凸 顯, 對 學 生 而 言, 充 其 量 不 過 多 了 一 個 新 的 原 因 而 已 因 此 筆 者 很 想 知 道, 像 這 種 教 科 書 未 曾 提 及 的 因 素, 受 測 者 可 否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理 解 其 重 要 性? 8 根 據 施 測 問 卷 第 四 題 之 分 析, 筆 者 發 現, 絕 大 多 數 學 生 雖 然 可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對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可 是 卻 沒 有 辦 法 理 解 到 族 群 糾 紛 具 有 關 鍵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整 體 而 言, 學 生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後, 大 致 以 兩 種 方 式 解 讀 : 其 一, 學 生 還 是 不 清 楚 族 群 糾 紛 對 事 件 有 何 重 要 影 響? 檢 視 其 理 由, 發 現 他 們 並 非 將 閱 讀 後 的 補 充 資 料 內 化 而 整 理 出 自 己 的 想 法, 而 是 直 接 由 補 充 資 料 節 錄 出 來,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B10 作 答 情 形 重 要 因 為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成 為 人 力 資 源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是 重 要 的, 所 持 理 由 是 : 因 為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成 為 人 力 資 源 顯 然 上 述 理 由 是 由 補 充 資 料 而 來 :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使 廣 西 的 族 群 衝 突 更 為 嚴 重 9 5 6 7 8 9 因 為 第 一 題 所 測 得 的 因 果 概 念, 是 受 測 者 未 經 題 目 可 能 的 引 導 最 直 接 的 反 應, 所 以 筆 者 以 第 一 題 為 比 較 基 礎 在 第 一 題 中 具 有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且 第 二 題 也 具 有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的 樣 本 比 例 高 達 84.62%, 其 餘 沒 有 在 第 二 題 呈 現 出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的 受 測 者, 根 據 交 叉 比 對 在 其 他 題 的 作 答 樣 本 後, 顯 示 了 這 可 能 只 是 偶 然 的 概 念 不 穩 教 科 書 資 料 來 源 分 別 為 : 國 立 編 譯 館 民 國 88 年 據 72 課 程 標 準 所 編 ; 民 國 89 至 91 年, 依 據 84 課 程 標 準 所 編 ( 計 有 康 熙 龍 騰 南 一 正 中 三 民 及 建 宏 六 個 版 本 ); 民 國 98 至 100 年, 依 據 94 課 程 綱 要 所 編 ( 計 有 康 熹 龍 騰 南 一 三 民 翰 林 全 華 及 泰 宇 七 個 版 本 )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頁 138-139 這 裡 所 指 的 補 充 資 料 是 施 測 題 本 所 附 閱 讀 資 料 節 錄 自 施 測 題 本 補 充 資 料 D 80
其 二, 受 測 者 試 圖 透 過 補 充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判 斷, 不 過 仍 未 精 確 掌 握 族 群 糾 紛 之 關 鍵 角 色 如 前 所 述, 族 群 糾 紛 是 廣 西 獨 有 的, 換 句 話 說, 此 因 素 具 有 地 區 性 意 義, 然 而 從 學 生 的 作 答 顯 示, 僅 有 一 位 受 測 者 (A27) 理 解 了 如 此 關 鍵 的 因 素, 但 絕 大 多 數 的 受 測 者 都 沒 能 察 覺 這 樣 的 特 殊 性 值 得 玩 味 的 是, 有 一 位 在 第 四 題 中 選 擇 不 重 要 的 受 測 者 曾 提 及 了 地 區 性 的 概 念, 詳 情 如 下 : 代 號 A12 作 答 情 形 不 重 要 那 只 是 一 個 區 域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全 中 國 的 問 題, 所 以 不 用 特 別 強 調, 各 族 群 只 是 為 了 生 存 而 加 入 起 事 A12 雖 然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用 以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是 不 重 要 的, 但 他 也 提 出 此 因 素 具 有 地 區 性 特 質 的 看 法 他 的 回 答 很 有 趣 關 鍵 在 於 他 認 為 族 群 糾 紛 只 是 區 域 性 問 題, 並 不 能 一 體 適 用 在 全 中 國, 所 以 不 用 特 別 強 調 其 重 要 性 其 實 筆 者 覺 得 很 可 惜, 因 為 他 可 能 已 察 覺 此 因 素 是 廣 西 獨 有 的, 但 卻 沒 想 通 這 也 就 是 導 致 事 件 發 生 於 此 而 不 發 生 於 他 處 之 原 因 筆 者 認 為, 也 許 A12 覺 得 所 謂 重 不 重 要 的 關 鍵 在 於 因 素 不 能 只 適 用 於 單 一 區 域 那 麼 按 照 這 樣 的 原 則, 因 素 適 用 的 範 圍 越 大, 是 否 其 重 要 性 就 越 高 呢? 三 必 然 性 的 想 法 : 筆 者 在 分 析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及 第 四 題 的 樣 本 時 發 現, 少 部 分 學 生 恐 怕 有 將 事 件 視 為 必 然 發 生 的 想 法 在 受 測 者 的 文 字 敘 述 中, 筆 者 發 現 部 分 受 測 者 流 露 歷 史 一 定 會 發 生 的 想 法, 而 這 樣 的 發 現 在 陳 家 瑩 的 研 究 中 也 曾 提 及 : 10 除 了 發 現 許 多 學 生 可 能 無 法 理 解 各 種 原 因 對 解 釋 事 情 的 發 生, 所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外, 他 們 還 流 露 著 另 一 有 意 思 的 思 維 傾 向, 即 學 生 常 先 有 歷 史 是 必 然 會 發 生 的 事 實 的 假 設, 再 去 反 推 導 火 線 背 景 原 因 等 在 事 件 中 的 作 用 力 11 至 於 導 致 這 種 現 象 的 原 因 為 何? 筆 者 認 為 可 能 與 教 師 的 授 課 方 式 及 教 科 書 之 書 寫 有 關 前 者 可 能 基 於 授 課 方 便, 亦 可 能 為 因 應 現 實 評 量 所 需, 教 師 習 慣 以 簡 化 10 11 陳 家 瑩,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例, 東 吳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10 年, 頁 97-100 轉 引 自 : 陳 家 瑩,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例, 頁 97 81
的 方 式 表 達 因 果 概 念, 因 而 使 因 果 關 係 顯 得 絕 對 而 不 可 挑 戰 同 樣 的 情 形 也 發 生 在 教 科 書 中, 編 者 在 述 及 因 果 關 係 的 內 容 時, 其 脈 絡 及 用 語 上 也 常 流 露 歷 史 是 既 定 事 實 的 態 度, 筆 者 認 為, 這 些 原 因 都 可 能 是 導 致 學 生 養 成 歷 史 必 然 性 看 法 的 因 素 那 麼 是 否 多 數 的 學 生 都 具 有 這 種 歷 史 必 然 性 的 想 法 呢? 根 據 筆 者 分 析, 具 有 這 種 想 法 的 學 生, 比 例 其 實 並 不 高, 所 以 是 否 如 同 陳 家 瑩 所 認 為 : 許 多 學 生 具 有 歷 史 必 然 性 想 法 以 筆 者 本 次 所 做 的 測 試 而 言, 其 結 論 恐 怕 是 否 定 的 相 關 實 例 如 下 :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A16 不 重 要 因 為 就 算 少 了 這 個 因 素, 太 平 天 國 還 是 很 有 可 能 會 起 事 這 是 A16 在 第 四 題 的 作 答 : 他 認 為 就 算 沒 有 族 群 糾 紛, 太 平 天 國 還 是 很 有 可 能 會 發 生, 所 以 原 因 是 可 以 被 取 代 的 他 是 本 次 測 試 中, 少 數 流 露 出 濃 厚 歷 史 必 然 性 看 法 的 學 生 本 章 透 過 分 析 施 測 問 卷 第 二 題 及 第 四 題 的 樣 本, 就 高 中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導 火 線 進 行 了 深 入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結 果 發 現 在 從 寬 認 定 下,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學 生 在 題 目 的 引 導 下, 其 潛 在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得 已 呈 現 然 而 經 由 細 部 分 析 卻 也 發 現, 在 正 確 選 出 導 火 線 的 學 生 當 中 (44/79 人 ), 真 正 能 相 對 理 想 掌 握 導 火 線 特 質 的 比 例, 其 實 只 有 全 體 的 五 分 之 一 (16/79 人 ), 這 部 分 與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的 分 析 相 近 在 第 一 題 中, 筆 者 根 據 受 測 者 分 類 原 因 的 方 式, 也 發 現 僅 有 不 到 五 分 之 一 (13/79 人 ) 的 學 生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由 此 也 可 證 明, 因 果 概 念 的 確 不 易 學 習 及 養 成 此 外, 筆 者 再 度 印 證 了 教 科 書 的 莫 大 影 響 力, 這 除 表 現 在 學 生 的 書 寫 脈 絡 及 思 維 上, 更 顯 示 學 生 對 教 科 書 存 在 高 度 的 信 賴 感 與 依 賴 感, 所 以 當 面 對 教 科 書 沒 提 過 的 內 容, 學 生 非 但 不 質 疑 教 科 書 是 否 有 問 題, 卻 反 過 來 質 疑 是 不 是 因 為 漏 掉 的 資 料 不 重 要? 即 便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多 數 學 生 似 乎 仍 然 無 法 理 想 解 讀 資 料 內 容, 也 無 法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對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重 要 性 82
因 果 概 念 是 歷 史 學 習 中 最 常 見 也 是 運 用 最 廣 的 概 念, 所 以 應 當 如 何 教 導 與 學 習, 如 何 調 整 現 有 教 材 與 教 學 方 式, 都 是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課 題 下 一 章 筆 者 將 就 研 究 結 果 做 出 總 結, 並 提 出 一 些 個 人 的 建 議 與 看 法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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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結 語 本 論 文 透 過 實 證 研 究 的 方 式, 到 高 中 進 行 問 卷 施 測, 並 透 過 各 題 間 之 交 叉 分 析, 推 斷 出 高 中 生 可 能 的 思 考 傾 向 在 第 四 章 中, 筆 者 主 要 以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為 研 究 基 礎, 探 討 學 生 如 何 分 類 原 因, 結 果 發 現 有 超 過 四 分 之 三 的 樣 本 以 原 因 內 容 (connect) 為 分 類 標 準, 僅 有 不 到 五 分 之 一 的 樣 本 以 原 因 性 質 (nature) 為 分 類 標 準 筆 者 認 為, 以 原 因 性 質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學 生, 其 因 果 概 念 之 發 展 普 遍 較 為 成 熟 至 於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分 類 標 準 的 學 生, 雖 然 在 系 統 性 的 因 果 解 釋 上 表 現 的 較 為 薄 弱, 但 仍 具 有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此 外, 由 作 答 情 形 還 顯 示 了 一 些 特 別 現 象 : 一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 筆 者 發 現 大 多 數 學 生 進 行 原 因 分 類 時 會 有 一 種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即 閱 讀 資 料 時 自 然 而 然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依 據 做 分 類 但 值 得 一 提 的, 他 們 雖 然 不 具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卻 仍 可 能 存 在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二 因 果 概 念 前 後 不 穩 : 筆 者 發 現 學 生 的 歷 史 思 維 常 有 前 後 跳 躍 不 穩 之 現 象, 換 言 之, 他 們 未 必 能 在 各 題 的 作 答 上 呈 現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這 也 許 是 受 測 者 本 身 具 有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夠 強 烈 清 楚, 但 隨 作 答 過 程 之 推 進, 有 可 能 在 題 目 的 提 示 與 影 響 下, 導 致 其 因 果 概 念 有 越 寫 越 清 楚 的 可 能 不 過 也 不 能 排 除 學 生 的 確 不 清 楚 某 些 概 念 之 內 涵 與 特 色, 或 是 對 事 件 與 原 因 的 背 景 知 識 不 足 之 可 能 三 教 科 書 影 響 因 果 概 念 的 養 成 : 筆 者 發 現 教 科 書 對 學 生 的 確 有 極 大 影 響 力, 且 具 引 導 引 以 效 尤 及 型 塑 因 果 概 念 之 作 用 如 : 學 生 在 文 字 敘 述 上 仿 效 教 科 書 脈 絡, 甚 至 也 質 疑 教 科 書 未 曾 提 及 的 因 素 是 否 即 代 表 此 因 素 不 夠 重 要? 至 於 在 第 五 章 中, 筆 者 先 後 以 施 測 問 卷 第 四 題 及 第 二 題 為 研 究 基 礎, 探 討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及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結 果 由 作 答 反 應 發 現, 學 生 對 教 科 書 存 在 高 度 的 信 賴 感 與 依 賴 感, 當 教 科 書 未 提 及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時, 即 便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多 數 學 生 仍 無 法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對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該 因 素 所 具 有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85
另 外, 就 學 生 如 何 看 待 導 火 線 之 研 究 方 面, 筆 者 發 現 超 過 半 數 學 生 被 題 目 引 導 出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但 進 一 步 分 析 後, 卻 發 現 真 正 理 想 掌 握 導 火 線 特 質 者 大 約 只 有 五 分 之 一, 這 部 分 與 施 測 問 卷 第 一 題 之 分 析 相 近 最 後 在 第 五 章, 筆 者 也 由 作 答 情 形 歸 納 了 下 列 特 殊 現 象 : 一 具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之 樣 本 比 例 大 增 : 筆 者 發 現 在 施 測 問 卷 前 兩 題 中, 具 相 對 成 熟 因 果 概 念 之 樣 本 比 例 有 大 幅 波 動 之 現 象, 筆 者 認 為, 約 有 55% 的 學 生 可 能 本 來 就 有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不 過 他 們 在 第 一 題 中 並 沒 有 呈 現 出 來 但 在 第 二 題 中, 這 些 樣 本 都 掌 握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導 火 線 特 性, 所 以 都 可 被 從 寬 認 定 具 備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也 就 是 說, 第 二 題 將 四 成 受 測 者 潛 在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成 功 引 出 二 原 因 在 教 科 書 中 提 及 與 否 的 影 響 : 筆 者 發 現 大 多 數 學 生 雖 可 透 過 閱 讀 補 充 資 料 對 相 關 問 題 做 出 分 析 討 論, 但 仍 無 法 理 解 族 群 糾 紛 的 地 方 特 殊 性, 且 他 們 並 非 內 化 了 閱 讀 資 料 而 整 理 出 自 己 的 想 法, 而 是 由 補 充 資 料 節 錄 而 來 三 必 然 性 的 想 法 : 筆 者 發 現 少 部 分 學 生 有 將 事 件 視 為 必 然 發 生 的 想 法, 這 除 可 能 與 授 課 教 師 習 慣 以 簡 化 之 方 式 表 達 因 果 概 念 有 關, 也 與 教 科 書 書 寫 上 透 露 歷 史 是 既 定 事 實 之 態 度 有 關, 使 得 學 生 誤 以 為 因 果 關 係 是 絕 對 而 不 可 挑 戰 的, 不 過 實 際 上 具 有 如 此 想 法 的 學 生, 比 例 並 沒 有 很 高 綜 觀 整 體 研 究, 筆 者 認 為 學 生 因 果 概 念 之 呈 現 普 遍 不 理 想, 可 能 原 因 如 下 : 第 一 知 識 背 景 是 否 足 夠? 由 研 究 證 實, 學 生 的 知 識 背 景 不 足 將 影 響 其 作 答 與 思 維 狀 態 之 呈 現, 且 很 可 能 導 致 研 究 者 判 斷 上 之 困 難 本 研 究 證 實 了 教 科 書 對 學 生 具 有 莫 大 影 響 力, 且 學 生 對 教 科 書 存 在 高 度 信 賴 感 與 依 賴 感, 因 此, 教 科 書 之 內 容 很 可 能 就 是 學 生 背 景 知 識 及 因 果 概 念 之 型 塑 的 可 能 來 源 第 二 根 深 蒂 固 的 習 慣 學 生 進 行 原 因 之 分 類 時, 自 然 而 然 以 原 因 內 容 為 依 據 進 行 分 類, 受 測 者 很 可 能 就 會 將 原 因 重 複 分 在 幾 個 類 別 中, 甚 至 將 不 知 如 何 歸 類 的 某 些 現 象 強 行 分 類, 雖 然 這 些 學 生 不 具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但 仍 可 能 存 在 基 礎 的 因 果 概 念 第 三 對 因 果 概 念 的 理 論 性 認 知 不 清 楚 多 數 學 生 並 未 表 現 出 相 對 成 熟 之 因 果 概 念, 其 中 可 能 的 重 要 因 素 是 他 們 對 因 果 概 念 的 理 論 性 認 知 不 清 楚, 因 而 筆 者 在 分 析 過 程 中 見 到 受 測 者 呈 現 了 如 : 線 性 因 果 關 係 原 因 可 取 代 原 因 可 累 加 歷 史 必 然 性 等 錯 誤 之 概 念 86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筆 者 試 著 提 出 了 一 些 個 人 看 法 與 建 議 : 第 一 歷 史 教 學 應 先 了 解 學 生 想 法 在 英 國 一 系 列 的 實 證 研 究 都 證 實, 兒 童 學 習 歷 史 的 確 會 遭 遇 困 難, 且 相 較 於 其 他 學 科, 學 習 歷 史 的 確 是 極 其 困 難 的 活 動 因 此 歷 史 教 學 不 能 一 味 的 以 老 師 該 教 什 麼 的 角 度 出 發, 而 應 該 先 探 究 的 是 學 生 如 何 學 習 歷 史? 所 以 瞭 解 學 生 的 想 法 是 極 其 重 要 的 工 作, 如 此 才 能 設 計 出 合 適 的 教 材 與 教 學 策 略, 以 提 升 歷 史 教 學 的 成 效 第 二 增 強 與 學 生 思 考 過 程 上 的 互 動 老 師 如 何 看 待 歷 史, 決 定 了 他 如 何 教 歷 史, 歷 史 教 師 應 回 頭 反 思 何 謂 歷 史? 歷 史 教 育 之 目 的 與 學 習 目 標 又 是 什 麼? 教 師 應 試 著 走 出 傳 統 教 學 之 窠 臼, 增 強 與 學 生 思 考 過 程 上 的 互 動 例 如 : 帶 領 學 生 進 行 歷 史 建 構 之 過 程, 進 而 了 解 歷 史 知 識 如 何 被 建 構 第 三 歷 史 教 科 書 應 盡 可 能 呈 現 因 果 關 係 的 整 體 面 貌, 並 兼 顧 書 寫 脈 絡 的 邏 輯 性 由 研 究 證 實, 教 科 書 在 學 校 教 育 的 權 威 性 難 以 輕 易 改 變 與 撼 動, 且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與 抽 象 概 念 之 養 成 也 受 教 科 書 極 高 影 響, 甚 至 以 教 科 書 之 脈 絡 為 仿 效 標 的, 因 此 編 寫 上 應 盡 可 能 呈 現 歷 史 事 件 中 複 雜 的 關 係 網 絡, 且 需 關 照 書 寫 脈 絡 是 否 具 有 其 合 理 性 與 邏 輯 性 第 四 應 在 教 科 書 外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與 課 堂 活 動 之 指 南 張 元 在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的 因 果 關 係 一 文 中 提 到, 教 科 書 只 是 教 學 中 有 效 的 工 具, 編 者 仍 須 考 慮 實 際 的 課 堂 情 況 1 不 能 讓 老 師 在 歷 史 教 學 中 單 打 獨 鬥 孤 立 無 援, 反 之 應 盡 可 能 提 供 支 援 與 協 助 例 如 : 應 在 教 師 手 冊 提 供 使 用 指 南 教 師 手 冊 應 為 不 同 單 元 量 身 定 做 合 適 的 教 學 內 容 與 活 動, 並 提 供 相 關 教 材 與 活 動 設 計 不 過, 這 些 資 料 並 非 僅 單 純 由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節 錄 而 來 即 可, 至 少 還 需 提 供 教 師 資 料 解 讀 之 方 法 及 運 用 方 式, 使 教 師 能 夠 清 楚 瞭 解 在 課 堂 教 學 與 活 動 中 如 何 妥 善 運 用 這 些 資 源 第 五 筆 者 對 後 續 研 究 者 提 出 幾 點 建 議 : ( 一 ) 筆 者 發 現, 多 數 學 生 之 思 維 狀 態 經 常 呈 現 跳 躍 不 穩 前 後 不 一 之 現 象, 可 能 在 前 後 幾 題 之 作 答 呈 現 矛 盾 狀 況, 此 時 就 必 須 透 過 交 叉 比 對 受 測 者 在 各 題 的 作 答 情 形, 以 推 斷 其 可 能 的 思 維 傾 向, 因 此 在 解 讀 書 面 資 料 之 過 程 中 必 須 格 外 謹 慎, 1 張 元,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的 因 果 關 係, 載 於 張 元 周 樑 楷 ( 主 編 ) 方 法 論 : 歷 史 意 識 與 歷 史 教 科 書 的 分 析 編 寫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新 竹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1998), 頁 481 87
不 能 僅 以 受 測 者 在 單 一 題 目 的 作 答 據 以 分 析 論 斷, 這 是 相 當 值 得 注 意 的 地 方 ( 二 ) 研 究 者 應 儘 可 能 安 排 與 受 測 者 進 行 面 談 受 限 於 諸 多 因 素, 使 得 本 研 究 僅 能 侷 限 於 純 粹 的 樣 本 分 析, 而 缺 乏 與 受 測 者 進 一 步 面 談, 因 此 無 法 與 學 生 當 面 確 認 他 們 的 想 法 雖 然 筆 者 透 過 各 題 間 的 交 叉 分 析, 推 斷 出 學 生 可 能 的 思 考 傾 向, 然 而 這 其 中 仍 可 能 存 在 盲 點, 倘 若 能 在 施 測 後 安 排 與 受 測 者 進 行 面 談, 將 更 能 掌 握 學 生 之 想 法, 那 麼 研 究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必 定 更 有 意 思 ( 三 ) 後 續 可 能 的 研 究 方 向 本 次 研 究, 筆 者 透 過 分 析 受 測 者 在 施 測 問 卷 上 之 作 答 情 形, 意 外 發 現 學 生 似 乎 認 為 普 遍 性 的 背 景 因 素 之 重 要 性 高 於 其 他 因 素, 換 句 話 說, 他 們 並 不 覺 得 導 火 線 與 地 方 性 特 殊 因 素 之 位 階 高 於 其 他 普 遍 性 之 背 景 因 素 至 於 導 致 上 述 現 象 之 原 因 為 何? 在 本 次 研 究 中 筆 者 並 無 做 出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與 判 斷, 或 許 可 作 為 後 續 研 究 者 之 研 究 參 考 透 過 本 研 究, 筆 者 除 發 現 臺 灣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就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之 因 果 關 係 呈 現 簡 化 與 扭 曲 錯 誤 之 現 象, 更 重 要 的 還 發 現 高 中 生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發 展 不 盡 理 想, 然 而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並 不 在 證 明 學 生 的 歷 史 思 維 有 多 麼 糟 糕 多 麼 荒 謬, 相 反 的, 筆 者 希 望 透 過 實 證 研 究, 能 提 供 歷 史 教 育 改 革 及 研 究 學 者 在 理 論 上 之 相 互 參 考 更 重 要 的, 亦 希 望 給 予 教 學 現 場 一 些 可 能 的 啟 發 與 教 學 策 略 上 之 參 考 至 於 我 們 應 當 如 何 面 對 如 此 不 盡 理 想 之 情 形, 筆 者 認 為 我 們 並 不 須 為 此 感 到 失 望 與 悲 觀, 因 為 在 當 前 教 育 體 制 及 不 甚 理 想 的 學 習 歷 程 及 環 境 中, 能 呈 現 如 此 結 果 已 屬 難 能 可 貴, 更 何 況 仍 有 少 數 學 生 呈 現 了 相 對 成 熟 的 因 果 概 念 無 論 如 何, 希 望 本 研 究 能 帶 給 歷 史 教 育 及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一 些 有 價 值 的 貢 獻 與 參 考 88
參 考 書 目 一 中 文 部 分 : ( 一 ) 專 書 : Carr, E. H., 王 任 光 譯, 歷 史 論 集, 臺 北 : 幼 獅 出 版 社,1995 Evans, R., 潘 正 泰 譯, 為 史 學 辯 護,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2 Jenkins, K., 賈 士 蘅 譯, 歷 史 的 再 思 考, 臺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2008 毛 應 章, 太 平 天 國 始 末 記,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1996 李 振 宗, 太 平 天 國 的 興 亡,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1999 林 慈 淑, 歷 史, 要 教 什 麼?- 英 美 歷 史 教 育 的 爭 議,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 2010 徐 中 約 著, 計 秋 楓 譯, 中 國 近 代 史 ( 上 冊 ),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2001 崔 之 清 主 編, 太 平 天 國 戰 爭 全 史 第 一 卷 太 平 軍 興 (1850-1853), 南 京 市 : 南 京 大 學,2002 崔 之 清 等 著, 天 國 悲 歌 : 太 平 天 國 興 亡 實 錄, 南 京 市 : 南 京 大 學,2000 張 效 乾, 近 代 中 國 史, 臺 北 : 張 效 乾,1972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2003 年 郭 廷 以, 太 平 天 國 史 事 日 誌,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1976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史 綱 ( 上 冊 ), 臺 北 : 南 天,1994 郭 廷 以, 近 代 中 國 的 變 局, 臺 北 : 聯 經,1993 陳 冠 華, 追 尋 更 有 意 義 的 歷 史 課 英 國 中 學 歷 史 教 育 改 革, 臺 北 : 龍 騰 出 版 社,2001 廣 西 師 範 學 院 歷 史 系 金 田 起 義 編 寫 組, 金 田 起 義, 南 寧 市 : 廣 西 人 民,1978 蕭 一 山, 清 代 通 史 卷 下,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1961-1963 韓 山 文 著, 簡 又 文 譯, 太 平 天 國 起 義 記, 近 代 中 國 史 料 叢 刊 續 編 第 二 十 九 輯, 臺 北 : 文 海,1974 簡 又 文, 太 平 天 國 全 史, 香 港 : 簡 氏 猛 進 書 屋,1962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第 一 冊,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0 羅 爾 綱, 太 平 天 國 史 綱, 民 國 叢 書 第 四 編, 上 海 市 : 上 海 書 店,1992 ( 二 ) 期 刊 論 文 : Aspply, Rosaly, 劉 城 譯, 歷 史 課 堂 的 史 料 教 學 清 華 歷 史 教 學 第 2 期, 1993, 頁 109-113 Dickinson, A.K., 周 孟 玲 譯, 理 性 的 理 解 與 歷 史 教 學 清 華 歷 史 教 學 第 6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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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元,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的 因 果 關 係, 載 於 張 元 周 樑 楷 ( 主 編 ) 方 法 論 : 歷 史 意 識 與 歷 史 教 科 書 的 分 析 編 寫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新 竹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1998, 頁 465-481 許 耀 文,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中 的 因 果 概 念 以 太 平 天 國 為 例 史 轍 : 東 吳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研 究 生 學 報 第 7 期,2011, 頁 65-96 郭 菱 琬, 氣 候 災 變 與 太 平 天 國 興 起 之 再 討 論,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7 年, 頁 13-19 陳 家 瑩, 高 中 學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探 究 以 二 二 八 事 件 為 例, 東 吳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10 年 華 強, 太 平 天 國 研 究 90 年 述 評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報 ) 第 37 卷 第 4 期,2001, 頁 79-85 黃 若 芸, 國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之 初 探 第 七 屆 歷 史 教 學 新 嘗 試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臺 北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2011, 頁 62-71 ( 三 ) 教 科 書 : 1. 依 據 高 級 中 學 72 課 程 標 準 : 國 立 編 譯 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三 冊,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9 2. 依 據 高 級 中 學 84 課 程 標 準 : 王 仲 孚 主 編,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下 冊, 臺 中 : 康 熙 圖 書,2002 李 孝 悌 張 元 周 樑 楷 等 編 著, 歷 史 下 冊,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0 林 能 士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下 冊, 臺 北 : 南 一 書 局,2002 胡 春 慧 主 編, 歷 史 下 冊,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2000 許 雪 姬 劉 妮 玲, 歷 史 ( 下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0 陳 豐 祥 林 麗 月,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 下 ), 臺 北 : 建 宏 出 版 社,2000 3. 依 據 高 級 中 學 94 課 程 綱 要 : 王 仲 孚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臺 北 : 康 熹 文 化,2009 王 健 文,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翰 林 文 化,2011 林 能 士 主 編,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南 一 書 局,2010 邱 炫 煜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全 華 圖 書,2007 金 仕 起 李 明 仁 劉 季 倫 李 福 鐘,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10 陳 豐 祥 主 編,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 二 ), 臺 北 : 泰 宇 出 版 社,2008 黃 春 木 主 編,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9 ( 四 ) 網 路 資 源 :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暨 綱 要 91
http://www.edu.tw/high-school/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03 二 英 文 部 分 : Chapman, A., Camels, diamonds and counterfactuals: a model for teaching causal reasoning, Teaching History112 (2003), pp.46-53. Haydn, Terry, Arthur, James, and Hunt, Martin, Learning to Teach History in the Secondary School, London: Routledge, 1997. Lee, Peter, Putting Principles into Practice: Understanding History, in Donovan, Suzanne, M., and John, D., Bransford, (eds.), How Students Learn History in the Classroom, Washington,D. 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2005, pp.31-75. Lee, Peter, Dickinson, Alaric, Ashby, Rosalyn. Researching Children's Idea about History,"in Voss, J. F., and Carretero, Mario, (ed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History Education vol.2:learning and Reasoning in History, London: Woburn Press, 1998, pp.227-251. Lomas, T., Teaching and Assessing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Londo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1990. Rivière, A., Nunez, M., Barquero, B., & Fontela, F., Influence of Intentional and Personal Factors in Recalling Historical Texts: A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 in Voss, J. F., and Carretero, Mario, (eds.),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History Education Volume 2: Learning and Reasoning in History, London: Woburn Press, 1998, pp.214-226. SCHP, A New Look at History, Edinburgh: Holmes Mcdougall, 1976. Shemilt, D., History 13-16 Evaluation Study,Edinburg: Holmes McDougall Ltd, 1980. 92
附 錄 一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三 冊,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9 93
94
附 錄 二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 下 ), 臺 北 : 建 宏 出 版 社,200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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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三 歷 史 下 冊,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0 97
98
附 錄 四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臺 北 : 龍 騰 文 化,2009 99
100
附 錄 五 歷 史 ( 下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00 101
附 錄 六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2010 102
103
附 錄 七 高 中 歷 史 教 科 書 下 冊, 臺 中 : 康 熙 圖 書,2002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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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八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2, 臺 北 : 康 熹 文 化,2009 106
附 錄 九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全 華 圖 書,2007 107
108
附 錄 十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南 一 書 局,2010 109
附 錄 十 一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歷 史 第 二 冊, 臺 北 : 翰 林 文 化,2011 11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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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十 二 正 式 施 測 問 卷 您 好! 這 是 一 份 研 究 問 卷, 目 的 在 瞭 解 高 中 生 的 歷 史 因 果 概 念, 您 的 回 答 對 本 研 究 將 有 莫 大 幫 助, 作 答 內 容 僅 供 學 術 研 究, 請 您 盡 力 填 寫, 謝 謝! 閱 讀 A F 的 敘 述 後, 請 以 代 號 依 序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一 如 果 要 使 用 上 述 原 因 說 明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你 會 如 何 為 這 些 原 因 做 分 類?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分 類 請 說 明 你 這 樣 分 類 的 理 由 : 113
二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三 你 認 為 下 列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何 者 是 最 重 要 的?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D. 族 群 糾 紛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114
四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重 要 不 重 要 為 什 麼? 請 試 著 寫 下 你 的 看 法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115
清 代 自 乾 隆 晚 期 到 嘉 慶 年 間, 國 勢 已 由 盛 轉 衰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更 是 變 亂 時 起 動 盪 不 安 其 中, 道 光 三 十 年 底 (1850 年 ) 廣 西 的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幾 乎 推 翻 了 清 朝 以 下 可 能 是 與 本 事 件 相 關 的 一 些 情 況 : 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 乾 隆 至 道 光 年 間, 人 口 暴 增 致 使 耕 地 不 足, 農 民 卻 又 迫 於 生 存 出 賣 田 產, 促 使 豪 強 兼 併, 加 據 貧 富 差 距 B.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試 不 中 : 洪 秀 全 科 舉 屢 次 失 利, 遂 透 過 馮 雲 山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紫 荊 山 一 帶 建 立 拜 上 帝 會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巡 檢 黃 基 率 手 下 於 紫 荊 山 一 帶 勒 索, 激 起 不 滿 拜 上 帝 會 趁 勢 於 紫 荊 山 鄰 近 的 金 田 村 起 事 D. 族 群 糾 紛 : 廣 西 是 土 地 貧 瘠 地 處 邊 陲 的 省 分, 其 惡 劣 的 生 存 條 件 使 各 族 群 與 民 間 勢 力 群 聚 為 團 體, 衝 突 不 斷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使 廣 西 的 族 群 衝 突 更 為 嚴 重 E. 民 變 不 斷 : 白 蓮 教 天 理 教 相 繼 於 乾 嘉 年 間 起 事, 天 地 會 則 於 南 方 擴 張 民 變 雖 平, 但 殘 餘 勢 力 卻 轉 而 成 為 太 平 天 國 重 要 力 量 F. 鴉 片 戰 爭 的 影 響 : 鴉 片 戰 爭 後, 賠 款 轉 加 於 賦 稅, 形 成 人 民 的 沈 重 負 擔 閱 讀 A F 的 敘 述 後, 請 以 代 號 依 序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116
附 錄 十 三 正 式 施 測 作 答 情 況 代 號 A1 A7 A12 A13 A21 A24 A31 A33 A41 一 如 果 要 使 用 上 述 原 因 說 明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你 會 如 何 為 這 些 原 因 做 分 類? 請 試 著 將 原 因 分 類 請 說 明 你 這 樣 分 類 的 理 由 : 作 答 情 形 AF BC DE A 和 F 都 跟 人 民 的 生 計 有 關 B 和 C 因 為 考 試 制 度 官 員 的 作 為 引 起 人 民 不 滿, 都 和 政 府 有 關 D 和 E 都 因 為 集 結 勢 力 而 成 為 太 平 天 國 的 一 員 1 社 會 ( 人 口 暴 增 耕 地 不 足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頻 傳,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ACF 人 口 的 增 長, 影 響 糧 食 與 經 濟 作 物 的 需 求, 貪 官 的 增 加, 使 人 民 的 生 活 更 加 雪 上 加 霜 2 文 化 (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對 清 的 不 滿 ):DE 受 到 外 力 衝 擊 的 影 響, 許 多 人 為 求 自 保 or 壯 大 聲 勢 而 有 許 多 族 群 糾 紛, 清 消 極 的 態 度, 也 使 人 民 越 加 不 滿 3 經 濟 ( 由 於 科 舉 的 制 度 完 備, 讀 書 可 說 是 為 了 做 官 ):B 當 時 環 境 困 頓, 許 多 人 唸 書 其 實 只 為 了 做 官, 進 而 求 得 一 家 溫 飽, 然 而 有 些 人 貪 得 無 厭 而 不 知 足, 使 人 民 更 加 困 苦, 對 屢 試 不 中 的 人 來 說, 我 想 他 一 定 很 不 爽 很 鬱 悶 吧? BDE: 這 一 類 都 是 因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需 求 而 加 入 太 平 天 國 的 起 事, 尤 其 是 洪 秀 全 因 為 個 人 因 素 建 立 拜 上 帝 會 想 要 來 推 翻 滿 清, 基 本 上 只 是 要 報 仇 吧, 他 屢 試 不 中 讓 他 對 滿 清 不 滿, 才 會 這 樣 做,DE 都 是 為 了 壯 大 自 己 的 聲 勢, 不 想 被 其 他 勢 力 壓 迫, 所 以 只 好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去 尋 求 一 些 自 己 的 生 存 空 間,BDE 這 三 個 都 是 為 了 自 己 ACF: 這 一 類 則 都 跟 滿 清 政 府 有 關, 滿 清 的 施 政 引 起 人 民 不 滿, 所 以 人 民 就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想 要 推 翻 ABEF: 遠 因, 是 長 久 以 來 社 會 上 的 問 題 CD: 算 是 時 候 到 了 吧! AF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BC 導 火 線 DE 長 久 隱 憂 導 致 一 個 事 件 應 該 會 有 一 個 長 久 的 影 響 ( 積 怨 ), 和 最 近 的 影 響 ( 比 較 貼 近 人 民 ), 還 有 一 個 導 火 線 吧! 1. 廣 西 人 民 生 活 環 境 惡 劣 2. 官 逼 民 反 3. 洪 秀 全 私 心 因 為 人 民 想 過 更 好 的 日 子, 一 直 以 來 生 活 苦 不 堪 言, 加 上 清 廷 施 政 不 當, 此 時 洪 秀 全 一 人, 和 廣 西 地 區 人 民 說 要 給 他 們 過 更 好 的 日 子, 人 民 不 確 定 這 是 否 會 成 功, 但 這 至 少 是 個 機 會 AF 經 濟 因 素 :A 加 劇 貧 富 差 距 F 加 賦 稅 CDE 社 會 因 素 :C 因 地 方 官 帶 手 下 去 勒 索 人 民 D 因 地 方 人 群 不 合 E 民 變 就 是 平 民 的 叛 亂 B 個 人 因 素 :B 我 覺 得 是 洪 秀 全 的 問 題, 現 在 的 人 哪 會 因 為 考 不 上 就 造 反, 頂 多 是 罵 罵 秦 始 皇 怎 不 燒 乾 淨 而 已! AFE 使 人 民 生 活 越 來 越 困 苦 : 都 使 人 民 生 活 困 難 CDB 事 件 的 源 頭 : 都 是 起 源 有 關 AF 政 府 政 策 管 理 問 題 : 我 認 為 是 清 廷 加 太 多 稅 和 人 口 管 理 不 當 造 成 的 BC 導 火 線 : 我 認 為 只 是 導 火 線, 洪 秀 全 只 是 趁 機 起 事 117
B2 B5 B6 B19 B27 B34 B35 D 造 成 E:D 則 是 造 成 很 多 團 體 產 生, 才 導 致 E AF 背 景 B 成 立 DE 壯 大 C 導 火 線 一 件 歷 史 事 件 有 因 才 會 有 果 因 可 分 成 背 景 遠 因 近 因, 果 則 是 分 成 導 火 線 及 爆 發 再 來 提 結 束 若 依 照 時 間 前 後 一 一 列 出, 整 個 脈 絡 才 會 清 楚 DE 為 一 類 :DE 分 為 一 類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兩 者 都 是 民 間 社 會 裡 自 發 的 問 題, 如 D 的 族 群 紛 爭 導 致 移 入 廣 西 的 客 家 人 為 求 自 保 而 加 入 拜 上 帝 會,E 則 是 民 變 被 平 定 後 人 民 仍 想 推 翻 朝 廷 的 表 現 ACF 為 一 類 :ACF 關 於 上 下 之 間 的 問 題 而 成 為 一 類, 例 如 A 中 的 豪 強 兼 併 農 地 而 使 貧 富 不 均,C 中 地 方 官 員 勒 索 而 激 起 群 眾 不 滿,F 中 鴉 片 戰 爭 的 失 敗 對 無 辜 人 民 家 加 重 賦 稅, 百 姓 也 是 無 力 抵 抗 B 自 為 一 類 :B 自 成 一 類 則 是 因 為 B 是 有 關 個 人 內 心 的 不 平 衡 所 致, 洪 秀 全 起 初 也 想 靠 科 舉 在 清 廷 做 官, 只 是 屢 試 不 中 ( 不 知 道 是 否 和 八 股 取 士 有 關, 我 認 為 這 很 重 要 ), 憤 而 想 推 翻 清 廷 ABC: 因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某 些 地 主 趁 機 壓 榨 小 農 民, 而 原 擁 有 小 塊 土 地 的 農 民 迫 於 生 存, 不 得 不 變 賣 土 地, 有 錢 的 越 來 越 有 錢, 貧 窮 戶 不 僅 財 產 短 少, 糧 食 亦 不 足, 再 加 上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的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科 舉 多 次 失 利 的 洪 秀 全 發 覺 自 己 的 目 標 竟 是 如 此 骯 髒 不 堪, 遂 選 擇 推 翻 滿 清, 建 立 自 己 理 想 中 的 國 家 DEF: 原 本 就 貧 窮 的 邊 疆 地 區, 為 了 自 我 的 生 存 而 與 其 他 民 族 或 朝 廷 戰 鬥, 苦 不 堪 言 的 生 活, 又 加 上 鴉 片 戰 爭 賠 款, 使 其 更 加 民 不 聊 生 ACEF: 原 因 BD: 有 關 拜 上 帝 會 於 廣 西, 結 果 BDE: 洪 秀 全 科 舉 失 利, 心 情 不 好, 所 以 創 拜 上 帝 會 族 群 糾 紛, 衝 突 不 斷, 人 民 為 了 自 保, 所 以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拜 上 帝 會 越 來 越 大, 族 群 衝 突 更 嚴 重, 白 蓮 天 理 教 拜 上 帝 會 不 斷 擴 張, 民 變 不 斷, 民 變 平 定 後 成 為 太 平 天 國 重 要 力 量 ACF: 鴉 片 戰 爭 賠 款, 賦 稅 負 擔 沈 重,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加 劇 貧 富 差 距, 地 方 官 勒 索 ABDF 不 是 人 民 自 願 的 : 比 較 屬 於 自 然 而 然 就 這 樣, 因 為 像 B, 沒 人 害 洪 秀 全 考 試 失 利 啊, 他 自 己 弄 來 的, 鴉 片 戰 爭 也 不 是 人 民 願 意 要 去 打 的 啊 CE 人 民 自 願 的 : 地 方 官 勒 索 和 民 變, 都 是 人 民 自 願 去 造 成 的 ACF: 人 口 暴 增, 農 民 又 迫 賣 田 產, 然 而 地 方 官 又 勒 索 百 姓, 造 成 貧 富 差 距, 也 因 戰 後 賠 款, 使 貧 富 不 均 BDE: 雖 然 是 兩 種 不 同 性 質 的 勢 力 團 體, 一 個 是 為 求 自 保, 一 個 是 反 清 復 明 的 殘 餘 勢 力, 但 兩 者 都 成 為 拜 上 帝 會 的 幫 手, 也 因 兩 股 助 力, 促 成 了 拜 上 帝 的 產 生 一 方 面 從 人 民 為 何 苦 不 堪 言, 來 分 析 在 怎 麼 樣 的 環 境 下, 造 成 人 民 支 持 太 平 天 國 另 一 方 面 從 為 何 拜 上 帝 會 可 以 成 立, 它 背 後 的 勢 力 可 以 導 致 這 個 結 果 二 在 歷 史 事 件 中, 有 些 原 因 往 往 具 有 關 鍵 的 引 爆 作 用, 你 覺 得 在 A F 的 敘 述 中, 何 者 可 能 具 有 這 種 引 爆 作 用?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118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A3 C 官 逼 民 反 C 人 因 沒 錢 窮 困 潦 倒, 但 通 常 努 力 就 能 解 決 問 題, 如 果 是 地 位 高 者 的 腐 敗 就 無 法, 因 為 A18 他 們 是 幫 助 人 民, 變 成 他 們 欺 負 人 民, 就 等 同 於 並 不 理 人 民, 其 他 地 方 所 發 生 的 事 也 將 看 不 見 A30 C 其 它 的 選 項 都 只 是 陳 述 一 個 大 略 的 事 實, 而 B 一 開 始 也 只 是 先 成 立 一 個 拜 上 帝 會, 並 還 沒 有 什 麼 事 件 能 讓 它 有 積 極 作 為 A35 C 它 激 起 拜 上 帝 會 不 滿 A38 C 當 人 民 受 不 了 政 府 所 壓 迫 人 民 時, 就 會 反 抗, 當 有 人 提 議 反 抗, 大 家 自 然 就 會 參 加 A41 C 貧 富 差 距 越 來 越 大, 賦 稅 又 因 為 戰 爭 被 增 加, 人 民 的 負 擔 越 來 越 重, 長 期 積 累 的 不 滿 就 以 C 這 事 件 為 導 火 線 爆 發 了 B1 C 朝 廷 的 腐 敗 使 民 怨 越 機 越 多, 但 沒 有 一 個 足 夠 的 理 由 人 民 是 不 會 反 擊 的, 所 以 就 和 228 事 件 一 樣 B2 C 得 民 心 者 治 天 下, 失 民 心 者 失 天 下, 當 政 府 地 方 官 吏 腐 敗 而 無 法 治 理 天 下, 人 民 就 會 起 兵 推 翻, 清 末 的 保 路 運 動 亦 是 辛 亥 革 命 的 引 爆 點 B5 C 地 方 官 員 明 目 張 膽 的 勒 索 有 可 能 是 最 重 要 得 引 爆 點, 它 解 釋 官 逼 民 反 這 句 話 的 涵 意 B10 C 道 光 三 十 年 十 月 前, 拜 上 帝 會 已 悄 悄 於 廣 西 桂 平 縣 紫 荊 山 逐 漸 壯 大 勢 力, 農 民 也 已 忍 受 多 時, 就 在 巡 檢 黃 基 率 手 下 勒 索 之 際, 忍 無 可 忍, 抓 住 此 機, 趁 勢 起 事 C C 只 是 一 個 炸 彈 爆 炸, 起 火 燃 燒 的 是 ADF 和 人 性, 因 為 戰 爭 人 民 賣 土 地, 有 錢 人 買 了 之 B12 後 又 覺 得 自 己 要 成 為 最 有 錢 的 人 ( 貪 財 成 性 ) 然 後 去 找 笨 笨 又 沒 勢 力 的 老 百 姓, 花 言 巧 語 又 暴 力 威 脅, 人 民 就 不 高 興 啦, 為 了 自 保 加 入 有 的 沒 有 的 教 會 接 下 來 就 開 戰 了 ( 碰! 炸 彈 爆 炸 ) B34 C 因 為 有 一 句 話 叫 官 逼 民 反 啊! 再 加 上 官 府 不 斷 的 勒 索 或 迫 害, 讓 人 民 受 不 了 了, 才 會 引 爆 三 你 認 為 下 列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原 因 中, 何 者 是 最 重 要 的?A. 人 地 比 例 失 衡 C. 地 方 官 勒 索 事 件 D. 族 群 糾 紛 請 說 明 你 的 理 由 :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A 經 濟 富 足 是 一 個 國 家 富 強 的 基 礎, 也 是 最 能 安 定 社 會 民 心 的 強 心 針, 一 旦 人 民 生 活 窮 A5 困 而 又 失 了 賴 以 維 生 的 土 地, 哪 裡 還 管 的 倒 是 不 是 依 循 正 道 做 事, 能 讓 自 己 過 的 好 才 是 重 要 的 A16 A 因 為 此 項 因 素 為 最 根 本 的 因 素 C 雖 然 勒 索 是 一 大 關 鍵, 但 感 覺 的 出 來 洪 秀 全 想 推 翻 清 朝 自 立 為 王, 但 苦 為 沒 有 原 因, A20 所 以 這 是 個 最 好 的 藉 口 A A21 A 比 較 難 以 完 全 解 決, 且 較 令 人 民 難 以 生 存, 人 民 生 存 困 難 才 是 會 最 想 反 抗 119
C 可 以 說 常 常 有 這 個 問 題, 在 此 事 件 中 比 較 傾 向 於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的 一 個 理 由 A23 D 各 族 群 為 了 自 保, 不 斷 壯 大 聲 勢, 使 衝 突 更 加 嚴 重 A26 C 我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轉 捩 點, 因 影 響 範 圍 變 大, 使 群 眾 入 黨 的 關 鍵 A28 C 因 為 巡 檢 無 緣 無 故 勒 索, 拜 上 帝 會 也 深 受 其 害, 才 正 式 激 起 這 場 戰 爭 A31 D 如 果 沒 有 D 點 的 話, 就 不 會 為 求 自 保 而 加 入 太 平 天 國, 壯 大 太 平 天 國 聲 勢 如 果 沒 有 族 群 糾 紛, 大 家 和 平 相 處 就 不 會 有 事 A34 C 地 方 官 勒 索 使 人 民 十 分 不 滿 A41 A 農 民 被 迫 出 賣 田 產, 被 豪 強 兼 併 土 地, 一 直 被 壓 榨, 標 準 的 官 逼 民 反, 不 在 沈 默 中 爆 發, 就 在 沈 默 中 死 亡, 不 得 已 只 好 為 生 存 而 起 事 A 平 民 百 姓 迫 於 生 存 出 賣 田 產, 導 致 無 數 人 無 家 可 歸, 形 成 盜 匪 流 浪 漢 充 斥 於 鄉 里, B2 對 太 平 天 國 來 說 提 供 了 兵 源 反 觀 台 灣 清 領 前 期 因 羅 漢 腳 卻 充 斥 而 不 斷 發 生 民 變, 道 理 其 實 是 相 同 的 觀 察 東 漢 末 年 唐 末 明 末 也 亦 知 當 然 人 民 生 活 困 苦 時, 更 是 叛 亂 頻 仍 B3 C 對 政 府 的 不 滿 累 積 到 一 個 極 限 後, 一 口 氣 爆 炸, 威 力 很 強! 就 像 被 充 滿 氣 的 氣 球 爆 炸 B5 A 因 為 我 認 為 A 是 一 切 的 根 本, 若 無 因 貧 困 而 難 以 生 存, 就 不 太 容 易 造 成 反 叛 心 裡, 如 果 個 個 安 居 樂 業, 生 活 溫 飽, 那 人 民 怎 麼 會 不 滿 朝 廷 呢? B18 C 官 逼 民 反, 生 活 已 經 夠 痛 苦 了, 還 遭 受 欺 壓 B19 C 因 激 起 不 滿 而 起 事 B27 C 勒 索, 激 起 不 滿, 太 過 份, 趁 機 起 事 B35 D 原 本 百 姓 已 苦 不 堪 言, 但 要 不 是 客 家 人 成 為 拜 上 帝 會 的 一 員, 說 不 定 拜 上 帝 會 也 辦 不 成, 而 人 民 也 沒 地 方 伸 張 自 己 的 意 志 四 你 認 為 D. 族 群 糾 紛 對 於 解 釋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重 不 重 要? 重 要 不 重 要 為 什 麼? 請 試 著 寫 下 你 的 看 法 代 號 作 答 情 形 A1 重 要 因 為 它 使 廣 西 族 群 的 衝 突 更 加 嚴 重, 而 且 太 平 天 國 的 勢 力 也 更 大 了 不 重 要 我 覺 得 族 群 糾 紛 並 無 影 響, 因 為 起 義 雖 在 貧 瘠 的 廣 西, 但 因 內 部 族 群 有 紛 A2 爭 故 無 法 有 共 同 之 目 標 去 參 加 此 亂 事, 就 算 有 也 是 AE 較 為 重 要 太 平 天 國 依 靠 的 是 當 時 人 們 眼 中 洋 人 所 信 仰 的 宗 教 基 督 教 若 以 族 群 來 分, 當 洪 秀 全 用 基 督 教 為 號 召 時, 人 民 就 會 因 族 群 的 不 同 而 不 加 理 會, 甚 至 鄙 視, 但 仍 有 些 人 願 意 追 隨 洪 秀 全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為 什 麼? 如 果 仔 細 觀 察 便 會 發 現, 加 入 的 人 大 多 是 受 清 朝 政 府 A3 稅 收 壓 迫 的 農 民, 在 吃 不 飽, 穿 不 暖 的 情 況 下, 大 多 數 人 為 求 溫 飽, 便 作 出 這 樣 的 選 擇, 和 知 識 份 子, 信 仰 儒 家 佛 家 的 人 抵 抗, 而 有 許 多 人 藉 拜 上 帝 會 的 勢 力 和 世 仇 挑 起 紛 爭, 不 該 說 重 不 重 要, 而 是 說 他 確 實 壯 大 的 拜 上 帝 會 的 聲 勢 重 要 政 府 未 將 地 方 管 理 適 當, 也 未 改 善 地 方 的 問 題, 導 致 族 群 不 得 已 且 為 了 生 存, 進 A6 而 埋 下 了 一 顆 不 定 時 炸 彈 不 重 要 那 只 是 一 個 區 域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全 中 國 的 問 題, 所 以 不 用 特 別 強 調, 個 族 群 只 A12 是 為 了 生 存 而 加 入 起 事 120
A16 不 重 要 因 為 就 算 少 了 這 個 因 素, 太 平 天 國 還 是 很 有 可 能 會 起 事 重 要 一 旦 一 個 國 家 中 的 每 個 不 同 族 群 不 能 好 好 的 和 平 共 存, 那 引 發 的 衝 突 就 會 一 個 接 A19 一 個 的 爆 開 來, 也 就 因 為 衝 突 對 一 般 老 百 姓 來 說 是 能 有 共 鳴 的, 所 以 亂 事 就 會 散 播 得 很 快, 也 會 造 成 大 傷 害 A25 不 重 要 因 為 客 家 人 是 為 了 自 保 和 壯 大 聲 勢 才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主 要 是 為 了 自 身 利 益, 所 以 就 算 加 入 了 也 對 整 件 事 的 影 響 不 會 太 大 A27 重 要 所 有 的 原 因, 都 可 能 是 事 件 引 發 的 原 因, 因 每 人 每 地 區 所 在 意 和 經 歷 的 都 不 大 相 同, 族 群 糾 紛 屬 地 區 性 的 A29 重 要 即 使 太 平 天 國 發 起 原 因 並 不 完 全 因 為 此 事, 但 客 家 人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無 疑 是 讓 拜 上 帝 會 有 更 多 的 籌 碼 壯 大 勢 力 A38 不 重 要 我 覺 得 族 群 糾 紛 跟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並 無 太 大 關 連, 一 個 是 族 群 祖 籍 不 同 而 有 糾 紛, 而 太 平 天 國 是 因 想 推 翻 清 朝, 而 成 王, 用 宗 教 力 量 吸 引 人 民 來 助 陣 不 重 要 B3 1. 由 外 地 來 的 人, 雖 然 同 是 清 人, 卻 沒 有 絲 毫 認 同 與 歸 屬 感, 拜 上 帝 會 卻 是 本 地 人 組 成, 這 樣 的 組 合 要 合 作 甚 至 認 同 彼 此 進 而 同 事, 不 易! 族 群 的 衝 突 倒 是 容 易 許 多 2. 印 象 中 似 乎 族 群 之 餘 太 平 天 國 的 記 憶 不 深, 是 否 因 為 不 重 要 而 學 校 沒 教? B5 重 要 族 群 紛 爭 代 表 的 意 義 不 只 存 於 民 間, 也 相 映 於 清 朝 滿 人 統 治 漢 人 的 現 象, 在 民 間 因 族 群 問 題 而 不 斷 壯 大 太 平 軍 勢 力, 在 上 下 關 係 中 也 令 漢 人 想 推 翻 滿 人 的 掌 控 B10 重 要 因 為 客 家 人 移 入 廣 西 後, 為 求 自 保, 壯 大 聲 勢, 遂 加 入 拜 上 帝 會, 成 為 人 力 資 源 B11 不 重 要 我 還 是 認 為 C 的 因 素 大 於 D 太 多, 官 員 欺 人 太 甚 了! B15 不 重 要 廣 西 本 來 就 有 糾 紛 了, 客 家 人 加 入 只 是 多 一 點 人 壯 大 聲 勢 而 已, 被 欺 壓 的 農 民 才 是 關 鍵 B16 重 要 導 致 無 法 對 國 家 認 同 B40 重 要 每 個 原 因 必 有 其 重 要 性, 雖 然 少 了 這 個 或 多 了 這 個 並 不 一 定 會 影 響 太 平 天 國 起 事, 但 若 有 其 原 因, 必 會 引 起 人 旻 更 大 的 不 滿 及 反 彈 而 加 重 此 事 的 嚴 重 性 B41 重 要 惡 劣 的 生 存 條 件 會 使 同 性 質 的 人 聚 集 加 以 自 保, 而 聚 集 的 族 群 和 其 他 的 族 群 一 有 紛 爭, 便 會 造 成 動 亂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