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名 : 複 製 技 術 與 科 技 倫 理 之 初 探 作 者 : 魏 汝 詩 台 北 縣 立 安 康 高 級 中 學 高 二 4 班 指 導 老 師 : 林 嘉 琪 老 師 0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知 識 爆 炸 的 時 代, 科 技 以 日 進 千 里 的 速 度 進 步, 在 科 技 和 醫 學 的 相 輔 相 成 下, 許 多 的 謎 團 正 逐 一 地 被 科 學 家 解 開, 並 實 現 以 往 技 術 所 不 能 的 任 務 在 以 前 人 們 認 為 無 藥 可 救 的 病 症 也 隨 著 桃 莉 羊 的 複 製 成 功 而 有 了 新 契 機, 近 幾 年 美 國 的 科 學 家 更 把 人 類 的 幹 細 胞 植 入 羊 的 胚 胎 中, 培 育 出 全 球 第 一 隻 人 羊 合 體 的 動 物, 此 舉 爲 人 類 器 官 移 植 展 露 了 曙 光 起 初, 複 製 動 物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爲 了 減 少 人 類 的 痛 苦, 例 如 遺 傳 疾 病 的 治 療 等, 但 卻 牽 扯 出 複 製 人 道 德 人 倫 社 會 觀 點 等 諸 多 問 題, 無 疑 地 衝 擊 了 傳 統 社 會 中 只 有 人 類 才 能 傳 宗 接 代 的 定 律, 也 衍 生 基 因 改 造 孰 輕 孰 重 等 需 要 被 討 論 和 思 考 的 議 題 二 研 究 目 的 人 們 對 於 複 製 生 命 技 術 的 成 功 抱 持 著 正 反 兩 極 的 觀 點, 為 此, 本 次 研 究 想 達 到 以 下 的 目 的 : 1. 生 物 科 技 的 定 義 2. 何 謂 複 製 人 3. 探 討 複 製 生 命 所 造 成 正 反 兩 面 的 論 點 和 問 題 4. 複 製 生 命 所 衍 生 的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5. 複 製 技 術 的 SWOT 分 析 矩 陣 6. 複 製 技 術 的 五 力 分 析 三 研 究 流 程 本 次 的 研 究 流 程 首 先 先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再 設 立 研 究 的 目 標 和 方 向, 然 後 著 手 於 複 製 科 技 倫 理 相 關 法 律 道 德 人 倫 五 力 分 析 SWOT 分 析 等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在 研 究 最 後 係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結 論 及 心 得 本 篇 小 論 文 研 究 流 程 圖 如 圖 一 所 示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設 定 研 究 目 標 網 路 資 料 搜 尋 書 訊 資 料 蒐 集 資 料 統 整 結 論 與 心 得 圖 一 研 究 流 程 圖 1
貳 正 文 一 生 物 科 技 的 定 義 生 物 科 技 的 起 源 與 醫 學 化 學 甚 至 是 物 理 方 面 都 環 環 相 扣 密 不 可 分, 而 對 於 生 物 科 技 一 詞 的 解 釋 可 說 是 千 方 百 種 表 一 各 國 生 物 科 技 的 定 義 各 國 定 義 定 義 備 註 在 1997 年 提 出 的 定 義 為 : 利 用 生 物 程 序 生 物 細 胞 或 其 他 代 謝 物 質 來 研 發 製 造 產 品 及 改 善 人 類 生 活 素 1. 我 國 工 業 局 質 之 科 學 技 術 依 照 工 業 局 的 定 義, 從 最 核 心 的 重 組 DNA 技 術, 到 最 週 邊 的 投 資 及 法 務 都 納 入 生 技 產 業 之 中, 屬 於 較 廣 義 的 解 釋 對 生 物 科 技 的 定 義 是 以 生 物 體 及 生 物 反 應 為 核 心, 2. 美 國 聯 邦 法 律 屬 於 較 狹 義 的 解 釋 3. 日 本 通 產 省 工 即 生 物 技 術 是 利 用 生 物 體 及 機 能, 或 是 模 擬 利 用 其 業 技 術 院 特 性 以 進 行 物 質 生 產 之 技 術 資 料 來 源 :( 註 一 ) ( 註 二 ) ( 註 三 ) 以 及 本 研 究 整 理 ( 註 一 ) ( 註 二 ) ( 註 三 ) 綜 上 所 述, 簡 單 來 說, 生 物 科 技 就 是 利 用 生 物 體 做 為 媒 介 來 轉 化 物 質, 對 於 產 品 與 製 造 過 程 有 幫 助 的 科 學 與 工 程 原 理 的 應 用 技 術 二 何 謂 複 製 人 後 常 態 科 學 中 的 生 物 科 技, 最 具 不 確 定 性 和 爭 議 性 的 是 複 製 技 術, 因 為 複 製 技 術 可 以 製 造 出 複 製 人 但 是, 我 們 是 否 應 化 約 地 將 複 製 技 術 就 認 為 等 同 於 製 造 複 製 人 呢? 目 前 的 複 製 技 術 應 區 分 成 醫 療 性 複 製 與 生 殖 性 複 製 兩 大 區 塊 ( 註 十 二 )) 本 文 主 要 以 後 者 為 研 究 主 軸 到 底 什 麼 是 複 製 人 呢? 一 般 來 說, 複 製 人 就 是 生 殖 性 複 製, 其 中 的 複 製 指 的 就 是 無 性 生 殖 ( 或 稱 單 源 ) 無 性 生 殖 是 指 來 自 同 一 親 代, 具 有 同 樣 遺 傳 物 質 的 群 體, 也 就 是 不 靠 生 殖 細 胞 的 精 卵 互 相 結 合, 而 遺 傳 全 靠 提 供 細 胞 核 的 一 方 來 承 擔, 之 中 沒 有 經 過 基 因 重 新 組 合 的 過 程 ( 註 四 ) 這 樣 的 定 義 似 乎 有 些 竉 統, 茲 將 複 製 人 的 相 關 定 義 整 理 如 下 所 示 1. 湯 姆 斯 雷 表 二 複 製 人 的 實 驗 或 成 效 學 者 實 驗 或 成 效 備 註 研 究 人 造 生 命 的 第 一 人 是 德 拉 瓦 大 學 的 湯 姆 斯 雷 (Thomas Ray), 他 創 造 一 種 能 在 電 腦 的 記 憶 體 內 自 行 複 製 及 演 變 的 程 式 湯 姆 斯 雷 看 著 他 的 電 腦 記 憶 體 世 ( 註 五 ) 2
界 從 起 初 含 八 十 項 複 製 指 令 的 單 一 程 式 繁 演 出 無 數 的 人 造 生 命, 這 些 後 代 程 式 會 演 變 競 爭, 有 時 候 彼 此 發 展 出 共 生 或 寄 生 的 關 係 以 實 例 來 看,1984 年 胚 胎 學 者 索 特 (Davor Solter) 經 過 多 次 的 老 鼠 核 移 植 實 驗 後, 於 科 學 (Science) 雜 誌 上 2. 索 特 發 表, 雖 然 核 移 植 是 可 行 的, 但 是 要 以 單 純 細 胞 核 移 轉 來 複 製 哺 乳 類, 在 生 物 技 術 上 還 是 有 一 定 的 困 難 一 直 到 1997 年 魏 爾 米 特 (Ian Wilmut) 在 自 然 (Nature) 雜 誌 上 宣 告 桃 莉 (Dolly) 的 複 製 成 功 才 真 正 讓 世 界 震 驚, 雖 然 桃 莉 羊 和 一 般 的 羊 外 觀 無 異, 但 卻 已 經 有 早 衰 的 現 象 而 桃 莉 的 複 製 過 程 是 從 一 隻 白 臉 母 羊 取 出 乳 房 細 胞, 再 取 出 細 胞 核 ; 從 一 隻 黑 臉 母 羊 取 出 卵 細, 3. 魏 爾 米 特 去 除 細 胞 核, 然 後, 將 白 臉 母 羊 細 胞 核 與 黑 臉 母 羊 已 去 核 之 卵 細 胞 加 以 電 擊 而 互 相 融 合, 融 合 好 的 胚 胎 細 胞 就 好 比 是 受 精 卵, 最 後, 只 要 把 培 育 完 成 的 胚 胎 細 胞 置 入 另 一 隻 母 羊 體 內 ( 代 理 孕 母 ), 這 樣 一 來, 生 下 的 小 羊 就 是 桃 莉 了 台 灣 的 基 因 研 究 也 不 落 人 後, 台 灣 以 牛 做 為 複 製 的 對 象, 做 這 項 複 製 的 主 要 負 責 人 是 台 灣 大 學 畜 產 學 系 教 4. 鄭 登 貴 教 授 授 鄭 登 貴 經 過 三 年 的 努 力, 台 灣 首 隻 複 製 牛 " 畜 寶 " 李 善 男 教 授 在 90 年 9 月 1 日 誕 生, 主 持 這 項 計 畫 的 是 李 善 男 教 授, 只 要 經 農 委 會 畜 試 所 進 行 PCR 親 子 鑑 定, 即 可 確 定 複 製 成 功 資 料 來 源 :( 註 五 ) ( 註 六 ) 以 及 本 研 究 整 理 ( 註 五 ) ( 註 五 ) ( 註 六 ) 雖 然 桃 莉 在 2003 年 2 月 14 日 時 因 罹 患 嚴 重 肺 病, 而 由 培 育 牠 的 蘇 格 蘭 羅 斯 林 研 究 所 注 射 毒 針 執 行 了 安 樂 死, 但 是 桃 莉 代 表 著 一 項 科 學 突 破 的 象 徵, 也 為 以 後 的 基 因 複 製 技 術 豎 立 了 新 的 里 程 碑 三 探 討 複 製 生 命 所 造 成 正 反 兩 面 的 論 點 和 問 題 幾 年 前, 電 影 侏 羅 紀 公 園 一 片 中, 科 學 家 以 一 滴 封 存 於 蚊 子 屍 體 內 的 恐 龍 血 液, 抽 取 其 遺 傳 物 質, 進 而 複 製 出 一 隻 巨 大 的 恐 龍 此 外, 另 一 部 電 影 魔 鬼 複 製 人 一 片 中, 直 昇 機 飛 行 員 亞 當 吉 勃 遜, 因 發 生 意 外 而 昏 迷 不 醒, 待 他 清 醒 痊 癒 回 家 時 卻 發 現 一 個 和 他 一 模 一 樣 的 複 製 人 亞 當 已 經 取 代 了 他 這 部 電 影 隱 含 著 ㄧ 層 涵 義 : 基 因 複 製 工 程 的 成 功 與 技 術 已 從 動 物 領 域 發 展 到 人 類 領 域, 這 也 不 得 不 讓 人 正 視 複 製 技 術 的 成 功 對 現 在 以 致 未 來 會 引 起 怎 樣 的 漣 漪 與 效 果 ( 一 ) 複 製 生 命 科 技 的 正 面 意 涵 筆 者 先 從 正 面 角 度 來 分 析 討 論 複 製 生 命 所 造 成 的 問 題 和 論 點 : 3
1. 在 醫 學 方 面 的 貢 獻 - 疾 病 的 治 療 很 多 在 過 去 被 認 為 是 無 藥 可 醫 的 絕 症, 在 複 製 技 術 的 成 功 後 都 有 了 新 希 望 以 黏 多 醣 症 為 例, 黏 多 醣 症 是 一 種 先 天 代 謝 遺 傳 疾 病 且 是 隱 性 遺 傳 ( 體 染 色 體 隱 性 或 性 聯 隱 性 遺 傳 ), 由 無 症 狀 帶 因 的 母 親 或 父 母 雙 方, 將 基 因 缺 陷 傳 給 子 女 ( 註 七 ) 而 這 種 病 症 醫 學 上 利 用 器 官 ( 組 織 ) 移 植 骨 髓 移 植 ( 危 險 性 高 ) 等 方 法 治 療, 但 是 骨 髓 是 免 疫 系 統 裡 白 血 球 的 來 源, 如 需 進 行 骨 髓 移 植 需 要 找 到 吻 合 自 己 基 因 的 人, 而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找 到 相 同 的 機 率 非 常 渺 小, 很 多 人 因 此 喪 失 生 命, 如 果 可 以 利 用 複 製 技 術 製 造 出 複 製 人, 如 此 一 來, 就 不 用 擔 心 排 斥 的 問 題, 康 復 的 機 率 也 會 隨 之 增 大 2. 在 家 庭 方 面 的 貢 獻 生 育 傳 承 的 替 代 方 法 有 文 獻 指 出 當 一 個 家 族 或 族 群, 尤 其 是 弱 勢 族 群, 瀕 臨 毀 滅 的 情 況 時, 應 可 以 用 複 製 的 方 式 來 達 到 自 我 保 存 的 目 的 ( 註 八 ) 複 製 生 命 這 項 技 術 不 但 可 以 幫 助 不 孕 的 夫 妻, 解 決 或 減 緩 面 臨 絕 種 的 情 況, 更 可 以 幫 助 同 性 戀 者 擁 有 自 己 的 孩 子, 雖 然 會 牽 扯 到 代 理 孕 母 與 道 德 倫 理 規 範 的 問 題, 但 是 這 是 可 以 解 決 同 性 戀 者 和 不 孕 夫 妻 家 庭 糾 紛 和 心 理 壓 力 的 方 法 之 一 3. 其 他 方 面 的 貢 獻 許 昭 元 (2003 年 ) 在 論 文 中 指 出 獲 得 與 自 己 有 基 因 關 聯 的 子 嗣 乃 是 人 類 的 基 本 慾 望 依 照 孟 德 爾 定 律, 因 為 父 母 均 帶 有 會 致 死 遺 傳 疾 病 之 隱 性 基 因, 所 以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情 形 會 發 生 小 孩 遺 傳 致 命 疾 病, 而 生 殖 性 複 製 的 技 術 則 可 以 避 免 子 嗣 獲 得 遺 傳 疾 病 此 外, 如 果 夫 婦 有 個 病 重 而 需 骨 髓 移 植 的 小 孩, 在 沒 有 合 適 捐 贈 者 下, 透 過 生 殖 性 複 製 的 技 術 可 以 獲 得 無 排 斥 問 題 的 組 織 或 器 官 移 植, 甚 至 可 以 取 代 已 逝 之 摯 愛 最 後, 如 果 可 以 再 配 合 基 因 置 換 或 選 擇, 改 良 下 一 代 的 健 康 天 賦 體 能 與 智 能 等, 說 不 定 也 可 以 保 證 如 愛 因 斯 坦 等 名 人 的 特 殊 天 賦 可 以 繼 續 遺 傳 下 去 ( 二 ) 複 製 生 命 科 技 的 反 面 意 涵 生 殖 性 複 製 科 技 可 能 會 產 生 的 反 面 效 應 如 下 分 析 : 1. 道 德 人 倫 問 題 倫 理 學, 即 探 討 是 非 對 錯 善 惡 的 行 為, 以 及 我 們 所 應 該 生 活 的 方 式 ( 註 九 ) 複 製 人 如 果 真 的 出 現 在 我 們 的 生 活 中, 表 示 現 在 社 會 中 以 血 緣 鑑 定 親 子 關 係 的 定 律 將 會 完 全 改 變, 我 們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說 明, 假 設 有 一 個 複 製 的 小 孩, 那 麼 這 個 孩 子 可 能 有 為 數 不 同 的 父 母 親, 最 少 一 個, 最 多 五 個! 所 謂 一 個 單 親 是 指 卵 細 胞 體 細 胞 都 源 自 同 一 名 女 子, 而 同 時 她 也 是 孩 子 的 代 理 孕 母 所 謂 五 個 父 母 親 是 指 生 物 學 上 的 父 親 ( 細 胞 核 的 捐 贈 者 ) 生 物 學 上 的 母 親 ( 卵 細 胞 的 捐 贈 者 ) 代 理 孕 母 4
社 會 中 的 父 母 親 ( 養 父 養 母 ), 這 樣 一 來, 要 如 處 理 遺 產 歸 屬 等 問 題 呢? 一 旦 複 製 人 類 不 再 只 是 理 論 上 可 以 想 像, 而 是 實 際 可 行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必 須 加 以 面 對 ( 註 十 ) 2. 複 製 人 的 人 權 問 題 關 於 為 何 要 複 製 人? 其 主 要 目 的 可 能 有 二 : 一 是 研 究 人 類 的 生 理 與 疾 病 ( 因 可 提 供 絕 佳 的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 二 是 提 供 醫 療 上 的 複 製 器 官 ( 絕 佳 的 相 容 性 ) ( 註 十 一 ) 但 依 筆 者 的 觀 點 來 看, 我 認 為 複 製 人 不 只 是 一 項 產 品, 不 是 只 是 爲 了 救 " 人 " 而 已, 而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個 體, 有 自 己 的 思 想 和 行 為, 所 以 我 覺 得 複 製 人 也 應 該 享 有 生 存 權 工 作 權 等 一 切 人 類 應 有 的 權 利 但 是 在 社 會 中 對 於 複 製 人 的 認 同 問 題 還 是 需 要 一 個 可 以 全 新 討 論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3. 減 少 基 因 多 元 性 人 類 因 能 生 存 於 地 球 上, 全 是 靠 基 因 的 多 元 性, 而 基 因 多 元 性 來 自 於 授 精 時 父 母 的 不 同 基 因 如 果 相 同 的 基 因 存 在 於 這 個 世 界 上 那 麼 這 是 一 件 多 麼 恐 怖 的 事 情, 還 記 得 達 爾 文 的 天 擇 說 嗎? 天 擇 說 裏 的 第 一 點 就 是 遺 傳 變 異, 也 就 是 因 為 有 遺 傳 變 異 才 會 有 最 後 的 適 者 生 存, 而 複 製 人 正 是 複 製 相 同 的 基 因, 所 以 複 製 人 類 會 減 少 人 類 的 基 因 多 樣 性, 對 人 類 造 成 傷 害 4. 其 他 方 面 的 問 題 一 般 來 說, 現 今 生 殖 性 複 製 科 技 的 技 術 未 臻 純 熟, 因 為 目 前 對 動 物 的 研 究 發 現 有 很 高 的 比 例 產 生 異 常 畸 形 的 狀 況, 因 而 造 成 在 身 體 健 康 上 的 傷 害 其 次, 也 有 商 品 化 與 製 造 生 命 的 問 題, 例 如 產 生 無 腦 人 式 的 器 官 工 廠 再 來, 生 殖 性 複 製 被 認 為 是 一 個 已 存 在 的 世 代 之 基 因 複 製 品, 並 沒 有 專 屬 個 人 的 主 體 性 與 自 由 意 志 最 後, 生 殖 性 複 製 更 容 易 加 深 社 會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產 生 所 謂 的 基 因 族 群 或 主 宰 種 族, 甚 至 與 所 謂 的 自 然 演 變 族 群 形 成 新 的 封 建 社 會 問 題 四 複 製 科 技 的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1. 我 國 衛 生 署 之 規 範 複 製 科 技 是 一 項 新 的 且 發 展 迅 速 的 生 物 科 技, 目 前 尚 未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法 律 和 倫 理 規 範 可 遵 循 我 國 衛 生 署 所 公 布 的 胚 胎 幹 細 胞 研 究 之 倫 理 守 則 及 體 細 胞 治 療 人 體 試 驗 申 請 與 操 作 規 範 兩 項 規 範 ( 註 十 三 ), 對 細 胞 核 轉 植 術 採 保 留 與 禁 止 的 態 度, 致 使 醫 療 性 複 製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進 而 影 響 人 民 之 基 本 權 2. 違 憲 疑 慮 我 國 現 行 的 法 體 系 對 胚 胎 生 命 權 的 保 護 是 處 於 一 種 價 值 錯 亂 的 狀 態, 因 此 為 保 護 胚 5
胎 而 限 制 醫 療 性 複 製 與 生 殖 性 複 製 之 正 當 性 實 有 疑 義 由 於 醫 療 性 複 製 與 生 殖 性 複 製 的 限 制 干 涉 了 人 民 的 生 存 權 生 命 權 殘 障 權 醫 療 權 信 仰 自 由 思 想 自 由 等 基 本 人 權, 但 是 目 前 的 規 範 相 對 其 所 限 制 的 基 本 權 而 言 則 是 層 級 過 低, 並 不 符 合 法 律 保 留 原 則 3. 法 務 部 會 議 法 務 部 曾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舉 行 複 製 人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討 會 議, 討 論 兩 項 主 題 : 是 否 應 當 禁 止 複 製 人 類? 及 有 無 必 要 制 定 專 法 禁 止? 之 後 達 成 兩 項 結 論 :1 無 性 生 殖 之 複 製 人 類 應 予 禁 止, 醫 療 性 之 基 因 治 療 則 不 在 此 限 2 目 前 衛 生 署 制 定 之 基 因 治 療 人 體 試 驗 申 請 與 操 作 規 範 及 人 工 協 助 生 殖 技 術 管 理 辦 法 已 禁 止 無 性 生 殖 科 技, 現 階 段 無 須 另 行 制 定 禁 止 複 製 人 之 法 律, 日 後 再 視 國 外 立 法 趨 勢 而 定 ( 註 十 四 ) 4. 人 工 生 殖 法 2007 年 3 月 21 日 我 國 在 歷 經 13 年 漫 長 立 法 終 於 三 讀 通 過 人 工 生 殖 法 立 法 目 的 是 為 了 為 健 全 人 工 生 殖 之 發 展, 保 障 不 孕 夫 妻 人 工 生 殖 子 女 與 捐 贈 人 之 權 益, 維 護 國 民 之 倫 理 及 健 康, 特 制 定 本 法 5. 民 法 與 刑 法 的 新 挑 戰 複 製 人 是 利 用 本 尊 的 胚 細 胞 或 者 體 細 胞 的 培 養 而 產 生 分 身 的 無 性 生 殖, 非 經 由 精 子 與 卵 子 的 結 合, 本 尊 與 分 身 之 間 的 基 因 完 全 相 同 由 於 無 性 生 殖 亦 是 在 母 體 內 培 育 懷 孕 十 月 而 出 生, 與 一 般 嬰 兒 的 出 生 沒 有 不 同 因 此, 原 則 上 只 要 複 製 嬰 兒 出 生 的 時 候 能 夠 獨 立 呼 吸, 依 民 法 第 六 條 的 規 定, 就 享 有 權 利 能 力, 受 到 國 家 法 律 的 保 障 因 為 民 法 把 母 親 與 子 女 之 間, 定 位 在 直 系 血 親 縱 向 的 親 屬 關 係 ; 複 製 人 則 是 利 用 生 母 的 體 細 胞 複 製 而 產 生, 是 一 種 橫 向 的 關 係 至 於 與 生 母 有 婚 姻 關 係 的 丈 夫, 表 面 上 雖 然 是 複 製 嬰 兒 的 父 親, 實 質 上 卻 無 半 點 血 緣 關 係 這 些 隱 藏 的 問 題, 一 旦 發 生 財 產 繼 承 權 的 疑 慮 時, 其 爭 議 之 處 將 更 多 另 外, 在 刑 法 上 一 些 告 訴 乃 論 的 案 件 和 以 一 定 親 屬 的 身 分 關 係, 作 為 加 重 減 輕 或 免 除 其 刑 的 條 件, 因 為 複 製 人 的 出 現, 使 親 屬 關 係 發 生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到 衝 擊, 也 應 該 提 早 研 究 因 應 對 策 ( 註 十 八 ) 五 複 製 技 術 的 SWOT 分 析 矩 陣 筆 者 依 Andrews 提 出 的 SWOT 分 析 理 論, 歸 納 出 幾 點 論 述, 並 以 之 為 基 礎 研 擬 製 作 SWOT 策 略 分 析 矩 陣, 藉 以 找 出 生 殖 性 複 製 科 技 的 最 佳 競 爭 策 略 分 析 矩 陣 其 相 關 分 析 如 表 三 所 示 6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機 會 O( ) 威 脅 ( T ) 表 三 生 殖 性 複 製 科 技 之 SWOT 分 析 以 及 SWOT 策 略 分 析 矩 陣 內 部 環 境 分 析 O1: 表 示 人 類 的 科 技 又 更 往 前 邁 進 一 步 O2: 相 關 法 令 的 推 動 與 政 府 的 支 持 O3: 科 技 倫 理 與 生 命 倫 理 的 再 教 育 O4: 綠 色 能 源 風 潮 T1: 破 壞 家 庭 結 構 的 完 整 性 T2: 社 會 人 為 的 不 公 平 擴 增 T3: 造 成 更 多 人 口 消 耗 搶 奪 資 源, 爭 執 增 多 T4: 可 能 被 獨 裁 者 濫 用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優 勢 (S) S1: 複 製 人 體 幹 細 胞 和 器 官 S2: 生 育 兒 女 給 一 個 新 希 望 S3: 生 態 保 育 S4: 複 製 有 特 殊 才 能 者 SO1: 提 供 另 一 種 疾 病 的 治 療 方 式, 降 低 器 官 移 植 問 題 與 風 險 SO2: 此 項 技 術 的 發 明 使 得 無 法 生 育 的 夫 妻 或 同 性 戀 有 了 新 希 望 SO3: 能 夠 使 生 態 資 源 更 生 生 不 息, 追 求 綠 色 環 保 的 宗 旨 也 能 因 此 實 現 ST1: 不 能 夠 完 全 以 複 製 人 取 代 一 切 的 家 庭 功 能 ST2: 政 府 的 公 權 力 要 介 入 控 管, 避 免 複 製 技 術 過 於 泛 濫 或 不 法 使 用 ST3: 依 靠 政 府 有 條 件 的 補 助, 使 得 有 需 要 的 人 民 能 夠 享 有 這 項 技 術 簡 單 說 明 表 三 中 有 關 生 殖 性 複 製 科 技 的 SWOT 分 析 : ( 一 )Strength: 優 勢 劣 勢 (W) W1: 迫 害 人 的 尊 嚴 和 獨 特 性 W2: 減 少 基 因 的 多 樣 性 W3: 科 技 的 不 確 定 性 W 4: 逾 權 扮 演 上 帝 的 角 色 WO1: 需 要 在 複 製 技 術 和 社 會 大 眾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點, 重 視 社 會 觀 感 WO2: 需 要 靠 政 府 立 法 的 幫 助, 嚴 格 控 制 基 因 的 複 製 技 術 與 運 用 WO3: 需 要 等 到 一 切 技 術 純 熟 後 才 能 實 行 WO4: 人 類 是 獨 特 的 個 體 不 能 依 賴 複 製 技 術 WT1: 需 要 有 一 切 詳 細 的 規 定, 依 照 規 定 申 請 才 可 使 用 此 複 製 技 術 WT2: 與 社 會 大 眾 協 調 出 一 個 可 行 的 方 法 WT3: 從 宗 教 道 德 習 俗, 甚 至 法 律 角 度 出 發, 重 新 進 行 社 會 規 範 1. 複 製 人 體 幹 細 胞 和 器 官 : 複 製 技 術 提 供 人 們 一 個 新 的 管 道 取 得 適 合 的 器 官 2. 生 育 兒 女 給 一 個 新 的 希 望 : 複 製 生 命 這 項 技 術 不 但 可 以 幫 助 不 孕 的 夫 妻, 解 決 或 減 緩 面 臨 絕 種 的 情 況, 更 可 以 幫 助 同 性 戀 者 擁 有 自 己 的 孩 子 3. 生 態 保 育 : 避 免 生 物 因 為 污 染 而 滅 種 4. 複 製 有 特 殊 才 能 者 : 配 合 基 因 置 換 或 選 擇, 改 良 下 一 代 的 健 康 天 賦 體 能 與 智 能, 使 人 類 能 夠 控 制 自 己 的 演 化 進 展 ( 二 )Weaknesses: 劣 勢 7
1. 迫 害 人 的 尊 嚴 和 獨 特 性 : 開 始 實 行 複 製 技 術 之 後, 人 類 非 常 有 可 能 因 此 被 物 化 成 為 一 種 商 品, 成 為 達 成 某 種 目 的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這 已 經 違 反 了 當 初 科 學 家 的 目 標 2. 減 少 基 因 的 多 樣 性 : 複 製 人 類 會 減 少 人 類 的 基 因 多 樣 性, 對 人 類 造 成 傷 害 3. 科 技 的 不 確 定 性 :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不 一 定 能 夠 成 功, 在 複 製 的 過 程 中 倘 若 失 敗 了, 勢 必 要 犧 牲 很 多 胎 兒, 這 是 道 德 所 無 法 接 受 的 4. 逾 權 扮 演 上 帝 的 角 色 : 主 教 雅 伯 特 莫 瑞 斯 基 認 為 複 製 是 逾 越 了 上 帝 給 人 的 規 範, 人 類 是 沒 有 權 力 能 夠 去 改 變 它 的 天 賦 型 態 和 本 性 ( 三 )Opportunities: 機 會 1. 表 示 人 類 的 科 技 又 更 往 前 邁 進 一 步 2. 相 關 法 令 的 推 動 與 政 府 的 支 持 3. 科 技 倫 理 與 生 命 倫 理 的 從 小 教 育, 有 助 於 生 物 科 技 的 研 究 發 展 與 創 新 ( 四 )Threats: 威 脅 1. 破 壞 家 庭 結 構 的 完 整 性 : 複 製 技 術 如 果 成 功, 女 性 可 行 使 單 性 生 殖, 不 需 透 過 男 女 的 結 合 就 能 夠 生 育 出 自 己 的 孩 子, 這 點 已 大 大 降 低 了 家 庭 的 功 能 2. 社 會 人 為 的 不 公 平 擴 增 : 相 關 法 令, 例 如 民 法 刑 法 等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的 規 範, 若 無 法 與 時 俱 進, 則 容 易 衍 生 更 多 的 人 為 不 公 平 情 況 3. 造 成 更 多 人 口 消 耗 搶 奪 資 源 : 因 為 相 對 於 人 們 的 慾 望 而 言, 整 體 可 運 用 的 社 會 資 源 具 稀 少 性, 所 以 越 多 人 口 產 生, 爭 執 狀 況 也 會 增 多 4. 可 能 被 獨 裁 者 濫 用 : 進 而 產 生 所 謂 的 基 因 族 群 或 主 宰 種 族, 甚 至 與 所 謂 的 自 然 演 變 族 群 形 成 新 的 封 建 社 會 問 題 参 結 論 與 建 議 筆 者 根 據 本 文 所 探 討 的 複 製 人, 延 伸 到 探 討 複 製 生 命 所 造 成 正 反 兩 面 的 論 點 和 問 題, 並 蒐 集 整 理 與 複 製 生 命 有 關 的 法 律 問 題, 再 依 據 複 製 技 術 的 SWOT 分 析 矩 陣, 得 到 以 下 的 研 究 結 論 與 研 究 建 議 : 一 研 究 結 論 1. 由 於 複 製 科 技 具 有 高 度 未 知 的 風 險 且 涉 及 到 人 性 尊 嚴 家 庭 倫 理 與 許 多 潛 在 的 社 會 利 益, 在 錯 綜 複 雜 的 利 益 糾 葛 中, 社 會 大 眾 應 如 何 面 對, 才 能 運 用 複 製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利 益 和 避 免 遭 受 到 傷 害, 值 得 政 府 與 醫 界 加 以 重 視 與 深 思 2. 除 了 複 製 人 的 權 益 之 外, 複 製 人 的 " 人 權 " 和 一 切 的 利 益,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把 複 製 人 看 待 為 一 個 獨 立 的 個 體, 這 個 問 題 還 有 待 商 確, 值 得 社 會 大 眾 思 考 8
3. 因 為 複 製 人 的 技 術 而 造 成 一 個 小 孩 的 出 現 相 對 上 時 間 較 短 也 較 容 易 誕 生, 那 麼 傳 統 觀 念 的 偏 重 男 孩 子 和 新 新 人 類 或 許 偏 重 女 孩 子, 這 些 所 造 成 的 性 別 比 例 問 題 也 是 一 個 需 要 科 技 和 社 會 去 解 決 的 問 題 4. 複 製 人 這 項 技 術 未 必 是 不 好 的, 複 製 科 技 起 初 或 許 只 是 想 解 決 器 官 移 植 或 其 他 醫 學 上 的 問 題, 但 衍 生 出 來 的 各 項 問 題 是 科 學 家 無 所 預 料 到 的, 而 如 何 再 科 技 發 展 與 社 會 中 取 得 平 衡, 還 需 要 人 類 與 政 府 共 同 更 進 一 步 的 省 思 與 思 量 因 應 對 策 二 研 究 建 議 1. 建 議 基 於 人 民 之 醫 療 權, 國 家 的 形 成 義 務, 政 府 應 努 力 促 成 再 生 醫 療 之 發 展 尊 重 研 究 自 由 與 平 等 原 則 之 下, 國 家 不 僅 不 應 消 極 的 不 支 持 醫 療 胚 胎 複 製 技 術 之 發 展, 反 而 應 該 由 國 家 介 入, 加 速 再 生 醫 療 與 生 殖 性 複 製 之 發 展, 同 時 期 將 研 究 之 成 果 公 平 分 配 到 所 有 人 民 2. 假 設 有 朝 一 日 複 製 技 術 純 熟 後, 建 議 各 國 政 府 要 基 於 維 護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幫 助 弱 勢 團 體 的 人 也 能 享 有 這 項 技 術, 而 不 只 是 有 錢 人 的 專 利 3. 一 項 技 術 的 發 展 有 正 面 也 會 有 反 面, 就 像 水 能 載 舟 亦 能 覆 舟 一 樣, 如 果 政 府 能 立 法 管 控 這 項 技 術, 杜 絕 社 會 不 安 的 因 子, 那 麼 將 能 使 整 體 傷 害 降 到 最 低, 甚 至 提 升 人 民 生 活 福 利 水 準 肆 引 註 資 料 ( 註 一 ) 網 路 : 生 物 科 技 資 料 - - 寧 思 堂 - 尋 夢, 往 前 邁 進 http://www.wretch.cc/blog/s86861320/30605684 ( 檢 索 日 期 2009/03/05) ( 註 二 ) 網 路 : 生 物 科 技... - Yahoo! 奇 摩 知 識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1801081 ( 檢 索 日 期 2009/03/07) ( 註 三 ) 網 路 : 生 物 技 術 之 定 義 http://biotech.nsc.gov.tw/1-01-3.html ( 檢 索 日 期 2009/03/10) ( 註 四 ) 期 刊 : 黃 煥 彰 倪 筱 芬 基 因 工 程 與 複 製 人 倫 議 題 之 探 討 看 守 台 灣 2003 頁 7 ( 註 五 ) 書 籍 : 李 希 爾 佛 複 製 之 謎 ( 台 北 市 : 時 報 文 化, 民 86, 初 版 ) 頁 136 ( 註 六 ) 網 路 : 複 製 人 http://tea513.myweb.hinet.net/50.htm ( 檢 索 日 期 2009/03/16) ( 註 七 ) 網 路 : 什 麼 是 黏 多 醣 症 - Yahoo! 奇 摩 知 識 + 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71213603 ( 檢 索 日 期 2009/03/17) ( 註 八 ) 網 路 : 生 技 ~ 複 製 人 在 技 術 上 可 行 嗎 - Yahoo! 奇 摩 知 識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1205898 ( 檢 索 日 期 2009/03/17) ( 註 九 ) 網 路 : 導 論 生 物 科 技 對 倫 理 的 衝 擊 http://www.biol.ntnu.edu.tw/nsc/bionetwork/biorelative/introduction.htm ( 檢 索 日 期 2009/03/19) ( 註 十 ) 書 籍 : 萊 哈 得 任 能 博 複 製 一 個 我 ( 台 北 縣 : 左 岸 文 化 出 版, 民 96, 初 版 ) 頁 268 ( 註 十 一 ) 網 路 : 複 製 人 是 否 具 有 人 權 - Yahoo! 奇 摩 知 識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508265&q=1607010902477& p=%e8%a4%87%e8%a3%bd%e4%ba%ba%e7%9a%84%e4%ba%ba%e6%ac%8a ( 檢 索 日 期 2009/03/21) ( 註 十 二 ) 論 文 : 蘇 哲 治 禁 止 醫 療 性 複 製 之 憲 法 界 限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6 年 6 月 ( 註 十 三 ) 網 站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網 站, 衛 生 法 規 資 料 檢 索 系 統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 檢 索 日 期 :2009/3/15) ( 註 十 四 ) 論 文 : 許 昭 元 論 生 殖 性 複 製 與 生 殖 自 由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92 年 6 月 ( 註 十 五 ) 論 文 : 彭 英 泰 論 複 製 技 術 之 管 制 與 複 製 人 之 身 分 認 定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士 後 法 學 組 碩 士 倫 文 民 國 92 年 6 月 ( 註 十 六 ) 論 文 : 鍾 春 枝 臨 床 醫 學 倫 理 議 題 之 判 斷 與 處 理 方 式 的 探 討 -- 比 較 醫 護 人 員 宗 教 界 與 法 界 人 士 的 看 法 台 北 醫 學 院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民 國 89 年 6 月 ( 註 十 七 ) 期 刊 : 何 建 志 法 務 部 複 製 人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會 議 評 論 生 物 科 技 與 法 律 研 究 通 訊 第 一 期 頁 5 1999 年 1 月 ( 註 十 八 ) 網 路 : 台 灣 法 律 網 http://www.lawtw.com/ ( 檢 索 日 期 2009/03/1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