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二〇二〇年九月 3-1-2-1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接受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欧圣电气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证券发行 或 本次发行 ) 的保荐机构, 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的有关规定, 中泰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 相关用语具有与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 中相同的含义) 3-1-2-2
目录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4 二 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4 三 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4 四 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5 六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5 七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6 八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9 第三节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0 二 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三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0 四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 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3 六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4 七 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16 八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7 3-1-2-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周扣山 孙晓刚承担欧圣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先生 : 保荐代表人, 现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周扣山先生于 1998 年 8 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 : 豫光金铅 瑞贝卡 南京银行 方正电机 天汽模 长海股份 井神股份 超达装备等 IPO 项目 ; 本钢板材 爱康科技 华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 通鼎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 安徽合力配股项目 孙晓刚先生 : 保荐代表人, 现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于 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 : 中国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 瑞达期货 IPO 项目 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 西部证券公开发行配股项目 华恒生物 IPO 项目等, 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保荐数字政通非公开发行项目 三 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浪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浪先生, 现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副总裁, 于 2018 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陈浪先生于 2015 年 8 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 : 湖南盐业 IPO 项目 超达装备 IPO 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 张兆锋 徐雪飞 杨扬 赵庆辰 朱逸飞 四 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1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Alton Electrical & Mechanical Industry Co., Ltd. 2 注册资本 13,695.5661 万元 3-1-2-4
3 法定代表人 WEIDONG LU 4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25 日 (2017 年 3 月 29 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5 住所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沪大道北侧 来秀路东侧 6 邮编 215211 7 电话 0512-82876660 8 传真 0512-82876903 9 公司网址 www.altonindustries.cn 10 电子信箱 zqb@szalton.com 11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资关系的部门 证券事务部 12 负责人及电话号码柏伟,0512-82876660 五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一 )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发行股数发行后总股本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拟上市地点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565.2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不超过 18,260.7661 万股 元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创业板市场合格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余额包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二 )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136,955,661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5,652,000 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82,607,661 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3-1-2-5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股份数 ( 股 ) 比例 (%) 股份数 ( 股 ) 比例 (%)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 : 圣巴巴拉投资 123,269,439 90.01 123,269,439 67.51 WEIDONG LU 6,487,865 4.74 6,487,865 3.55 熙坤投资 2,635,785 1.92 2,635,785 1.44 腾恒投资 2,340,350 1.71 2,340,350 1.28 孙莉 2,222,222 1.62 2,222,222 1.22 二 本次发行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 - - 45,652,000 25.00 合计 136,955,661 100.00 182,607,661 100.00 七 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一 )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二 )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泰证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三 )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中泰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 四 )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中泰证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 3-1-2-6
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五 )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中泰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一 ) 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履行了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核程序包括项目立项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部 ( 以下简称 投行委质控部 ) 审核 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以及内核小组审核等环节 1 项目立项 2019 年 9 月 24 日, 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组 ( 以下简称 项目组 ) 提交了立项申请 2019 年 10 月 17 日,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召开了立项会议, 审核同意项目立项 2 投行委质控部审核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7 月 5 日, 保荐机构质控部组织人员进行了初步审核和底稿查阅, 对申报文件的质量 材料的完备性 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并与项目组 ( 包括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 进行了充分沟通, 出具了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 质控股 2020 年 42 号 ) 3 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程序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完善后, 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提交了内核申请 内核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项目组将全套申请文件提交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 审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 并出具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证券发行审核 3-1-2-7
部审核意见 ( 证审 [2020]144 号 ) 4 内核小组审核程序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召集内核会议后, 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将全套申报材料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 2020 年 8 月 28 日, 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 内核会议中, 项目组成员对项目核查情况做出汇报, 陈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 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 对是否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发表意见 证券发行审核部综合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参会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内核意见 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 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后, 将内核意见回复 修改后的材料等发送参会的内核委员确认 经内核委员确认,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项目组正式上报文件 ( 二 ) 内部审核意见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3-1-2-8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机构承诺 : ( 一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 ( 二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三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 ( 四 )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五 )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 ( 六 ) 保证本发行保荐书 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七 )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 八 )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采取的监管措施 ; ( 九 ) 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9
第三节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欧圣电气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 认为欧圣电气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因此, 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 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 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 具体如下 : 2020 年 6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 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4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 认为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 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合法 有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 内容明确, 合法 有效 三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3-1-2-10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所属的空气动力设备和清洁设备领域不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 且公司符合创业板一般企业上市标准一所有指标, 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拥有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 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市场认可度高, 具有较强的成长性的企业, 积极推进传统产业与新技术 新产业的深度融合, 符合创业板定位 四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 一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相关条件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结论如下 : 1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规定的条件 ; 2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规定的条件 ; 3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规定的条件 ;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 四 ) 项规定的条件 5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 ( 五 ) 项的规定 ( 二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符合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机构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发行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工商登记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 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及有关评估报告 ;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 历次 三会 会议通知 会议 3-1-2-11
决议 会议纪要 ; 涉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会会议文件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发行人的前身苏州欧圣电气工业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2017 年 3 月 29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2 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机构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 财务制度 重大合同 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1)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上情况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3 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机构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的要求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 组织结构图 业务流程 资产清单 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审计报告 关联交易合同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涉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1) 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 财务 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 3-1-2-12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 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 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以上情况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4 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保荐机构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批复文件 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1)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最近三年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 贿赂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以上情况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 保荐机构认为 : 发行人符合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五 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发行 3-1-2-13
人经营状况正常, 发行人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 主要产 品的生产模式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主要税收政策 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重大判断的事项 六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一 ) 贸易摩擦风险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北美 欧洲等境外市场, 其中美国为出口地之一,2019 年公司美国地区的销售金额为 49,003.02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81.66%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 美国对 2,000 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 10% 的进口关税 2019 年 5 月 10 日, 美国将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关税从 10% 上调至 25% 公司产品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被列入了上述 2,000 亿美元关税清单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公司的小型空压机已经全部移出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清单, 公司的小部分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属于关税豁免清单范围 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存在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 美国取消对公司部分产品关税排除或者进一步加征公司部分产品关税, 公司无法及时将额外关税成本向客户转移, 或客户对关税承担方式及产品价格提出调整, 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二 ) 汇率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9% 99.04% 98.75% 及 99.89% 由于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 如果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 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出口和经营业绩 ( 三 ) 客户集中风险公司主要客户包括 Lowe s The Home Depot Costco Canadian Tire Corporation Walmart Menards Harbor Freight Tools 等 报告期内, 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3,175.80 万元 47,798.72 万元 40,663.57 万元及 10,417.48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2.88% 76.26% 67.76% 及 69.18%, 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未来主要客户需求下降, 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2-14
( 四 )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金属件 塑料件类 钢材类 电机及组合件 电气件 阀表类 包材图档类等 近年来,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对公司采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进而影响到公司生产成本和利润 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 扩大产能实现规模经济 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及适时适度提高产品定价, 并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 五 ) 创新风险消费者在高效节能 外观设计 安全环保 动力性能等方面对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的产品创新要求不断提高 公司注重产品和技术的持续创新, 利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核心技术 设计能力和创新文化, 加强了产品结构调整和新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拥有 43 项发明专利,86 项实用新型专利,61 项外观设计专利, 较强的研发能力为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公司仍可能存在研发投入不能形成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或相关技术无法有效与产业相融合的情形, 进而导致公司创新失败的风险 ( 六 ) 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公司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 测试试验能力和生产工艺技术 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 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品, 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并实施了员工持股以增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 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 ( 七 ) 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 免 抵 退 的相关政策 报告期内, 公司应退税额分别为 6,056.30 万元 7,320.97 万元 4,782.69 万元及 1,084.35 万元, 与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0.06% 147.12% 70.95% 及 35.34% 若未来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将增加公司的外销成本,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3-1-2-15
七 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一 ) 发行人行业地位发行人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自主设计 自主研发 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 同时拥有大多数竞争对手短期无法企及的国际销售渠道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位列知名 财富 杂志前 200 强的全球知名零售商, 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 依托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优质的产品质量, 发行人获得客户的普遍认可与好评, 发展至今已成长为国内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行业的领先企业 发行人产品定位大型零售商中高端品牌产品, 发行人通过 ODM 模式和品牌授权模式占据了一定比例的北美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 发行人通过 ODM 模式生产销售知名零售商中高端品牌产品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统计,2017 年 -2019 年, 发行人小型空压机出口数量占国内空压机出口总额的比重均在 5% 以上, 发行人干湿两用吸尘器出口数量占国内吸尘器出口总额的比重约在 1% 左右, 发行人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出口在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中稳居前列 近几年发行人的业绩保持稳步的增长, 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不断地技术创新 过硬的产品质量 优质的服务以及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取得的竞争优势保持一定行业地位 发行人在产品质量和性能上已达到国外知名品牌的水平, 发行人专注于国际市场, 主要针对北美 欧洲市场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及制造, 并已进入北美 欧盟等主流市场, 与国外知名品牌厂商或与全球连锁零售商建立了稳固的供应合作关系 ( 二 ) 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 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中国家用电器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等国家鼓励政策在税收 扩大需求 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家用清洁电器和小型空压机行业切 3-1-2-16
实的扶持, 国家政策直接或间接推动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行业市场需求 的增长以及产品技术与产品创新, 带动了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 2 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较高, 消费能力较强, 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成熟市场, 产品普及率较高 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和消费观念的转变, 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要求不断提高, 对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 后续发展空间广阔 本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住宅 汽车 酒店 餐饮等产业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的势头 3 国际知名品牌 大型连锁超市全球化采购趋势日趋明显依靠中国制造的高性价比优势, 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制造正不断向中国转移, 中国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的全球出口趋势愈发明显 国外品牌商 零售商选择与国内制造商以 OEM ODM 和品牌授权等经营模式进行合作, 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大型跨国连锁零售商的全球采购战略为我国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全球知名连锁零售商供应商资质认证的时间较长, 欧圣电气 巨星科技等优质企业作为大型跨国连锁零售商核心供应商, 在立足于北美市场基础上, 依靠自身技术优势依托大型跨国连锁零售商缩短认证时间快速进入欧洲 日本等全球战略市场 4 传统渠道日益顺畅, 新兴渠道不断涌现 The Home Depot Lowe s Walmart 等国外大型连锁零售商在全球各大主要城市都设有门店, 其业务扩张为本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平台 与此同时, 以亚马逊等为代表的跨境电商及零售连锁平台的发展, 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消费体验, 多元化的渠道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需求, 将带动本行业的新一轮发展, 市场潜力广阔 八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3-1-2-17
控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 ) 等规定, 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 以下简称 第三方 ) 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 一 ) 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 二 ) 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 除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 以下无正文 ) 3-1-2-18
( 本页无正文, 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之签章页 ) 项目协办人 : 陈 浪 保荐代表人 : 周扣山 孙晓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卢 戈 内核负责人 :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 刘珂滨 保荐机构总经理 : 毕玉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 法定代表人 ): 李 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3-1-2-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根据贵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现授权周扣山 孙晓刚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3-1-2-20
( 本页无正文, 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周扣山 孙晓刚 法定代表人 : 李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