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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5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集 體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提 醒 學 生 : 集 體 報 名 者, 請 正 確 點 選 現 在 就 讀 之 學 校 名 稱, 並 務 必 登 打 在 校 生 學 號, 以 利 系 統 資 料 正 確 及 相 關 作 業 集 體 報 名 者, 請 將 報 名 履 歷 表 交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統 一 收 繳 即 可, 不 必 個 別 寄 出 入 場 證 上 有 加 註 暫 准 報 名 字 樣 者, 考 試 當 天 未 攜 帶 應 繳 驗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或 繳 驗 證 件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准 入 場 應 試, 如 有 入 場 應 試 情 形, 已 應 試 各 應 試 科 目 成 績 無 效, 並 以 零 分 計 算, 且 不 予 錄 取 105 年 第 二 次 專 技 高 考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技 高 考 暨 普 考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 舊 案 補 考 ) 考 選 部 專 技 考 試 司 105 年 3 月

105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集 體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試 日 期 及 考 區 設 置 : ( 一 ) 考 試 日 期 : 7 月 28 日 至 7 月 31 日 ( 依 類 科 分 梯 次 舉 行 ) ( 二 ) 考 區 設 置 : 臺 北 臺 中 臺 南 高 雄 4 考 區 同 時 舉 行 二 報 名 期 間 : 4 月 15 日 起 至 4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請 應 考 人 登 入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http://www.moex.gov.tw)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主 站 或 新 站, 即 可 進 入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站, 或 以 網 址 register.moex.gov.tw( 主 站 ) 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 站 ) 直 接 進 入 報 名 三 報 名 表 件 收 件 截 止 日 :4 月 26 日 四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2,000 元 五 繳 款 方 式 : 考 試 報 名 費 採 多 元 管 道 繳 款 方 式, 應 考 人 可 透 過 便 利 商 店 郵 局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銀 行 ATM 轉 帳 網 路 信 用 卡 刷 卡 WebATM( 全 國 繳 費 網 ) 等 方 式 繳 交 報 名 費, 應 考 人 必 須 將 繳 款 證 明 黏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背 面 空 白 處, 以 備 查 驗 凡 經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須 符 合 本 部 退 費 規 定 之 情 形, 始 得 申 請 退 費 - 1 -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一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 ( 一 )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後, 正 確 選 取 考 試 名 稱, 再 進 行 報 名 作 業, 以 避 免 誤 報 之 情 形, 並 請 慎 選 三 個 考 區 應 試, 考 區 一 經 選 定, 不 得 更 改 註 : 本 考 試 係 採 電 腦 化 測 驗, 本 部 業 依 各 類 科 近 5 年 報 名 人 數 估 算, 於 臺 北 臺 中 臺 南 高 雄 各 考 區 洽 借 電 腦 試 場, 惟 若 因 各 考 區 報 名 人 數 或 其 分 布 超 出 預 估 容 量, 致 部 分 應 考 人 未 能 於 所 選 考 區 應 試, 為 維 護 應 考 人 之 應 試 權 益, 爰 請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時 選 擇 3 個 志 願 考 區, 應 試 考 區 將 依 應 考 人 所 填 志 願 順 序 及 其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系 統 儲 存 時 間 順 序 予 以 安 排, 請 務 必 轉 知 應 考 人 配 合 辦 理 ( 二 ) 選 填 資 料 欄 位 點 選 項 目 備 註 應 考 資 格 最 高 教 育 程 度 在 學 狀 況 應 考 學 歷 學 校 以 學 歷 資 格 報 考 者 1. 報 考 302 醫 師 ( 二 ) 304 牙 醫 師 ( 二 ) 306 藥 師 ( 二 ) 應 考 人 請 點 選 大 學 學 士 2. 其 他 類 科 依 實 際 情 況 選 填 就 讀 大 專 院 校 就 讀 學 校 應 考 所 系 科 代 碼 就 讀 系 ( 科 ) 畢 肄 業 是 否 為 應 屆 在 校 生 學 號 通 訊 地 址 1.302 304 306 307-314 類 科 請 選 填 畢 業 2. 報 考 301 醫 師 ( 一 ) 303 牙 醫 師 ( 一 ) 305 藥 師 ( 一 ) 類 科 者 依 實 際 情 況 選 填 1.302 304 306 307-314 類 科 請 選 填 是 2. 報 考 301 醫 師 ( 一 ) 303 牙 醫 師 ( 一 ) 305 藥 師 ( 一 ) 類 科 者 依 實 際 情 況 選 填 應 屆 畢 業 及 集 體 報 名 之 在 校 生 務 必 填 寫 105 年 10 月 底 前 不 會 變 更 之 地 址 供 寄 發 入 場 證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與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之 用 - 2 -

二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注 意 事 項 : 請 依 下 表 繳 交 表 件 順 序, 依 序 請 將 (1) 報 名 履 歷 表 (2)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3) 報 考 醫 師 ( 二 ) 或 牙 醫 師 ( 二 ) 或 藥 師 ( 二 ) 者 另 須 繳 驗 醫 師 ( 一 ) 或 牙 醫 師 ( 一 ) 或 藥 師 ( 一 ) 考 試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 切 勿 用 訂 書 針 ), 交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繳 交 表 件 填 ( 貼 ) 妥 資 料 備 註 1 報 名 履 歷 表 2 3 1 最 近 1 年 內 1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相 片 1 張 - 3 - 背 面 請 書 寫 姓 名 考 區 報 考 類 科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背 面 影 本 華 僑 : 應 繳 僑 務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書 或 外 交 部 或 僑 居 地 之 中 華 民 國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其 他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加 簽 僑 居 身 分 之 有 效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 請 黏 貼 護 照 及 居 留 證 影 本 ( 須 含 國 籍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護 照 號 碼 ); 如 已 完 成 申 辦 中 華 民 國 統 一 證 號 之 非 本 國 籍 之 外 國 人,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欄 位, 請 一 律 填 寫 10 碼 之 統 一 證 號 3 學 生 證 正 背 面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背 面 4 繳 費 金 額 的 收 據 或 系 統 列 印 之 信 用 卡 繳 款 憑 證 黏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背 面 5 造 字 申 請 書 有 罕 見 姓 名 者 方 須 繳 交 6 簽 名 正 面 下 方 應 考 人 簽 名 欄 務 請 親 自 簽 名 除 審 查 人 員 簽 章 與 入 場 證 編 號 欄 勿 填 寫 外, 請 確 實 填 載 各 項 資 料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各 項 欄 位 均 請 正 確 勾 填 書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畢 業 年 度 月 份 欄 輸 入 資 料 大 於 報 名 日 期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帶 出, 請 自 行 列 印 學 期 結 束 後 統 一 由 學 校 整 批 送 件 三 學 期 結 束 後, 尚 未 畢 業 ( 延 畢 ) 應 考 人 應 辦 事 項 : ( 一 ) 於 學 期 結 束 後 尚 未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延 畢 ) 者, 其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請 自 行 於 105 年 6 月 29 日 以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11602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 之 1 號 考 選 部 專 技 考 試 司 第 四 科 補 驗, 未 完 成 補 驗 者, 本 部 將 於 寄 發 之 入 場 證 上 加 註 暫 准 報 名 字 樣

( 二 ) 應 考 人 接 獲 之 入 場 證 上 有 加 註 暫 准 報 名 字 樣 者, 考 試 當 天 一 律 攜 帶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應 試 ( 勿 繳 正 本, 請 於 右 上 角 填 寫 考 區 類 科 入 場 證 編 號 及 電 腦 座 位 號 碼 以 便 查 對 ), 並 於 第 一 節 考 試 開 始 時, 由 各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將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收 轉 試 務 單 位 查 驗 考 試 當 天 未 攜 帶 應 繳 驗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者 或 繳 驗 證 件 審 查 不 合 格, 不 准 入 場 應 試, 如 有 入 場 應 試 情 形, 如 有 入 場 應 試 情 形, 其 已 應 試 各 科 目 成 績 不 予 計 算, 並 以 零 分 計 算, 且 不 予 錄 取 請 務 必 轉 知 應 考 人 依 規 定 辦 理 四 電 腦 化 測 驗 模 擬 作 答 練 習 : 考 試 期 間 不 播 放 應 試 系 統 影 音 導 覽, 應 考 人 可 於 考 試 前 透 過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應 考 人 專 區 之 電 腦 化 測 驗 專 區, 點 選 電 腦 化 測 驗 模 擬 作 答 網 站, 進 行 線 上 應 試 模 擬 練 習, 藉 以 熟 悉 測 驗 作 答 流 程, 或 查 看 應 試 系 統 影 音 導 覽 專 區, 點 選 電 腦 化 測 驗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電 腦 化 測 驗 作 答 操 作 說 明, 觀 看 操 作 解 說, 藉 以 熟 悉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及 應 試 系 統 操 作 方 式 集 體 報 名 相 關 事 宜 查 詢 一 承 辦 單 位 : 考 選 部 專 技 考 試 司 第 四 科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 之 1 號 ) 承 辦 人 : 柯 岩 谷 電 話 :(02)22369188 轉 分 機 3150 傳 真 :(02)22361342 22364951 E-mail:000570@mail.moex.gov.tw 二 試 務 場 所 : 考 選 部 行 政 大 樓 7 樓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試 院 路 1 之 1 號 ) 電 話 :(02)22369188 轉 分 機 3706 3708 傳 真 :(02)22361342-4 -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程 序 為 落 實 對 應 考 人 資 訊 安 全 的 承 諾,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持 續 通 過 ISO 與 CNS 27001 資 安 認 證, 並 全 程 採 TLS(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加 密 機 制, 以 保 護 資 料 傳 輸 的 安 全 性, 請 應 考 人 多 加 利 用 一 登 入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為 www.moex.gov.tw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主 站 或 新 站, 即 可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站, 或 以 網 址 register.moex.gov.tw( 主 站 ) 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 站 ) 直 接 進 入 二 點 選 新 手 上 路, 詳 讀 各 報 名 步 驟 之 影 音 導 覽, 自 我 學 習 如 何 線 上 報 名 三 點 選 我 要 報 名, 可 下 載 應 考 須 知, 點 選 下 載 可 攜 式 文 件 讀 取 器 (Acrobat PDF Reader ), 下 載 應 考 須 知 讀 取 器 後, 依 指 示 安 裝 該 軟 體 四 請 先 詳 細 閱 讀 應 考 須 知 後, 依 考 試 別 點 選 我 要 報 名 按 鈕 或 點 選 考 試 名 稱, 即 可 開 始 報 名 程 序 五 詳 細 閱 讀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內 容 後, 點 選 同 意, 繼 續 報 名 六 曾 報 名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者, 於 選 擇 考 試 等 級 類 科 與 應 試 條 款 後, 須 登 入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與 密 碼, 或 者 使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登 入 請 依 步 驟 指 示 填 寫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學 歷 資 料 通 訊 資 料 應 試 資 格 後, 按 存 檔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集 體 報 名 者, 務 請 正 確 點 選 現 在 就 讀 之 學 校 名 稱 及 登 打 學 號, 俾 利 系 統 資 料 正 確 及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七 初 次 以 網 路 報 名 國 家 考 試 之 應 考 人, 須 設 定 個 人 密 碼, 密 碼 設 定 後 請 務 必 牢 記, 俾 憑 報 名 其 他 國 家 考 試 時, 以 同 一 密 碼 登 入 八 若 登 打 姓 名 時, 屬 於 罕 見 字 無 法 登 打, 請 至 http://java.sun.com/j2se/1.4.2/download.html 下 載 Java Run Time 軟 體, 安 裝 完 成 後, 請 點 選 需 申 請 造 字 按 鈕 使 用 滑 鼠 點 選 填 寫 姓 名 處, 於 網 頁 上 選 擇 注 音 或 是 倉 頡 輸 入 法, 鍵 入 姓 名 若 於 此 處 仍 無 法 找 到 該 罕 見 字 者, 請 點 選, 如 < 陳 大 > 系 統 將 自 動 產 生 罕 見 字 申 請 表, 請 列 印 後 自 行 書 寫 姓 名 造 字 於 該 表 中, 連 同 報 名 書 表 郵 寄 至 考 選 部 報 名 過 程 中, 請 仔 細 確 認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九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後, 請 依 畫 面 選 擇 繳 費 方 式 ( 或 點 選 列 印 繳 款 單 ) 若 採 信 用 卡 繳 費, 限 以 本 人 持 有 之 VISA MasterCard 進 行 繳 款 ( 不 限 發 卡 銀 行 ), 請 輸 入 卡 號 等 授 權 資 料 後, 即 可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若 採 WebATM( 全 國 繳 費 網 ) 繳 款, 可 選 擇 使 用 存 款 帳 戶 ( 免 用 讀 卡 機 ) 或 晶 片 金 融 卡 進 行 線 上 轉 帳 繳 費, 免 收 轉 帳 手 續 費 若 選 擇 臨 櫃 繳 款 或 ATM 轉 帳, 請 自 行 列 印 繳 費 單 後, 前 往 便 利 商 店 郵 局 或 銀 行 繳 款 或 ATM 轉 帳 十 繳 費 完 成 後 即 可 點 選 下 載 加 密 或 不 加 密 報 名 書 表 ( 若 初 次 點 選 未 看 到 報 名 書 表 時, 請 再 重 新 點 選 下 載 報 名 書 表 ), 使 用 可 攜 式 文 件 讀 取 器 (Acrobat PDF Reader) 讀 取 或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開 啟 加 密 之 報 名 書 表 時, 請 以 您 的 - 5 -

密 碼 輸 入 密 碼 欄 方 可 開 啟 檔 案 報 名 書 表 包 含 報 名 履 歷 表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暫 准 報 名 切 結 書 等,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將 繳 款 證 明 黏 貼 於 報 名 書 表 指 定 欄 位 列 印 時 請 使 用 A4 尺 寸 紙 張 單 面 列 印 ( 嚴 禁 雙 面 列 印 或 噴 墨 列 印, 建 議 以 雷 射 印 表 機 列 印 ) 十 一 若 報 名 書 表 資 料 有 誤, 請 於 24 小 時 內 至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選 擇 報 名 序 號 逕 行 更 新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書 表 具 關 連 性 ( 含 繳 款 單 ), 任 一 張 更 新 請 全 數 更 換 ; 報 名 存 檔 已 逾 24 小 時 則 僅 能 查 詢, 不 得 進 行 報 名 資 料 修 改 如 須 更 正, 請 於 郵 寄 報 名 書 表 前 用 紅 筆 於 相 關 表 件 上 更 正, 更 正 處 必 須 簽 章, 俾 本 部 憑 以 更 正 系 統 資 料 十 二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列 印 無 誤 後, 請 於 105 年 4 月 26 日 前 ( 含 當 日,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報 名 書 表, 各 項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至 考 選 部 專 技 考 試 司 第 四 科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或 費 件 不 全 者, 即 註 銷 報 名 資 格 集 體 報 名 者, 請 將 報 名 履 歷 表 交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統 一 收 繳 即 可, 不 必 個 別 寄 出 十 三 在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前, 請 務 必 再 次 檢 查 報 考 之 類 科, 如 發 現 確 實 報 考 錯 誤, 請 登 入 會 員 專 區 後 並 點 選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將 該 筆 報 名 資 料 註 銷, 並 重 新 報 名 ( 須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 應 考 人 報 名 表 件 交 由 學 校 承 辦 人 以 集 體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後, 即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換 報 考 類 科 考 區, 所 繳 報 名 費 用, 除 有 符 合 考 選 部 退 費 規 定 之 情 形 外, 概 不 退 還 十 四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請 直 接 選 會 員 專 區, 依 指 示 登 入 後 並 點 選 報 名 狀 態 查 詢, 可 查 詢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與 進 度, 包 含 繳 費 狀 態 審 查 狀 態 等 考 選 部 將 指 派 專 人 隨 時 登 載 應 考 人 報 名 之 各 種 狀 態, 如 未 收 件 已 收 件 審 查 中 審 查 合 格 審 查 不 合 格 暫 准 報 名 等 已 逾 收 件 日 期 未 送 件 者, 喪 失 報 名 資 格, 本 部 有 權 刪 除 該 次 報 名 資 料 十 五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自 105 年 4 月 15 日 起 至 4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止, 請 應 考 人 提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避 免 集 中 於 考 試 報 名 最 後 截 止 期 限, 致 造 成 網 路 流 量 壅 塞 而 影 響 報 名 權 益 - 6 -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多 元 繳 款 方 式 說 明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一 繳 款 方 式 本 考 試 報 名 費 係 採 多 元 繳 款 方 式, 應 考 人 於 繳 費 截 止 日 前, 可 以 WebATM( 全 國 繳 費 網 ) 繳 款 臨 櫃 繳 款 ( 便 利 商 店 郵 局 銀 行 ATM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等 ), 或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款 後, 依 報 名 規 定 期 限 內 寄 送 報 名 表 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多 元 繳 款 通 路 分 列 如 下 : ( 一 )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WebATM( 全 國 繳 費 網 ) 繳 款 ( 二 ) 便 利 商 店 繳 款, 包 括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及 OK 便 利 商 店 ( 三 ) 郵 局 櫃 檯 繳 款 ( 四 ) 全 國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繳 款 ( 五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 六 ) 透 過 ATM 進 行 轉 帳 ( 七 ) 至 其 他 銀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漁 會 郵 局 以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款 ( 八 )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款 應 考 人 並 須 將 代 收 行 交 付 之 繳 款 證 明 黏 貼 至 報 名 書 表 指 定 欄 位, 報 名 書 表 ( 含 繳 款 單 ) 具 關 連 性, 請 勿 自 行 更 換 報 名 書 表 ( 含 繳 款 憑 證 ) 二 繳 款 流 程 ( 一 )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WebATM( 全 國 繳 費 網 ) 繳 款 1. 免 用 讀 卡 機 (1) 繳 款 說 明 : 本 項 服 務 由 應 考 人 於 線 上 輸 入 存 款 帳 戶 辦 理 轉 帳 繳 費, 免 收 轉 帳 手 續 費 ; 應 考 人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必 須 與 轉 帳 帳 戶 之 證 號 相 同, 轉 帳 作 業 啟 動 後, 將 由 轉 帳 金 融 機 構 系 統 辦 理 檢 核 作 業 (2) 繳 款 流 程 : 1 確 認 網 站 付 款 頁 面 相 關 繳 費 資 訊 2 點 選 轉 出 銀 行, 輸 入 轉 出 帳 號 3 輸 入 動 態 圖 像 驗 證 碼, 並 且 確 認 所 有 欄 位 無 誤 後, 按 下 確 認 付 款 執 行 繳 費 交 易 4 交 易 完 成, 應 考 人 可 列 印 繳 款 證 明 2. 使 用 晶 片 金 融 卡 (1) 繳 款 說 明 : 本 項 服 務 應 考 人 請 自 備 讀 卡 機, 並 使 用 晶 片 金 融 卡 辦 理 轉 帳 繳 費, 免 收 轉 帳 手 續 費 (2) 第 一 次 使 用 全 國 繳 費 網 繳 費 時, 請 先 確 認 已 完 成 安 全 性 原 件 之 安 裝 ( 安 裝 方 式 https://ebill.ba.org.tw/cpp/desktopdefault.aspx) (3) 繳 款 流 程 1. 確 認 網 站 繳 款 頁 面 繳 費 資 訊 2. 插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3. 輸 入 動 態 圖 像 驗 證 碼, 並 且 確 認 所 有 欄 位 無 誤 後, 按 下 確 認 付 款 執 行 繳 費 交 易 4. 輸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密 碼 5. 確 認 轉 出 帳 號 6. 再 次 輸 入 晶 片 金 融 卡 密 碼 7. 交 易 完 成, 列 印 繳 款 證 明 - 7 -

( 二 ) 便 利 超 商 郵 局 全 國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及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1. 應 考 人 需 持 完 整 之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費 繳 款 單 至 便 利 超 商 郵 局 全 國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或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2. 請 勿 持 支 票 匯 票 至 上 述 通 路 繳 款 3. 請 以 現 金 方 式 單 筆 全 額 繳 清 ( 三 ) 透 過 ATM 方 式 繳 款 1. ATM 操 作 流 程 1.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金 融 卡 密 碼 2.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功 能 ( 如 發 卡 銀 行 跟 ATM 屬 同 一 家, 選 擇 轉 帳 交 易 ) 3.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碼 :822 4. 輸 入 繳 款 單 上 之 轉 入 帳 號, 共 14 碼 5. 輸 入 繳 款 單 上 之 轉 入 金 額 6.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請 按 確 認 7. 交 易 完 成, 請 收 取 明 細 表, 以 確 認 轉 帳 是 否 成 功 2. 繳 款 單 上 的 轉 入 帳 號 為 應 考 人 專 屬 之 繳 款 帳 號, 請 勿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多 位 應 考 人 共 用 一 組 轉 入 帳 號 3. 因 轉 入 帳 號 是 唯 一 且 具 有 檢 核 機 制, 所 以 如 果 輸 入 錯 誤 的 轉 入 帳 號 金 額 或 超 過 繳 款 期 限, 交 易 將 無 法 成 功 4. 使 用 ATM 跨 行 轉 帳 需 由 應 考 人 負 擔 轉 帳 手 續 費 ( 目 前 跨 行 轉 帳 手 續 費 每 筆 15 元, 如 有 調 整,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 四 ) 其 他 銀 行 信 用 合 作 社 農 漁 會 郵 局 跨 行 匯 款 方 式 繳 款 1. 請 於 匯 款 單 填 入 以 下 資 訊 : (1) 收 款 銀 行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城 中 分 行 (2) 收 款 人 : 考 選 部 (3) 收 款 帳 號 : 請 填 入 繳 款 單 之 轉 入 帳 號 欄 位 之 14 位 帳 號 2. 繳 款 單 上 的 轉 入 帳 號 為 應 考 人 專 屬 之 繳 款 帳 號, 請 勿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多 位 應 考 人 共 用 一 組 轉 入 帳 號 3. 因 轉 入 帳 號 是 唯 一 且 具 有 檢 核 機 制, 所 以 如 果 匯 入 錯 誤 的 轉 入 帳 號 金 額 或 超 過 繳 款 期 限, 交 易 將 無 法 成 功 4. 跨 行 匯 款 需 由 應 考 人 負 擔 轉 帳 手 續 費 ( 目 前 跨 行 匯 款 手 續 費 每 筆 30 元, 如 有 調 整,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 五 )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以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款 應 考 人 於 網 站 報 名 後 進 入 付 款 頁 面, 並 輸 入 以 下 資 訊 1. 信 用 卡 16 碼 卡 號 2. 信 用 卡 有 效 月 與 年 3. 信 用 卡 背 面 末 3 碼 4. 授 權 成 功 後, 請 列 印 繳 款 證 明 應 考 人 限 以 本 人 持 有 之 VISA MasterCard 進 行 繳 款 ( 不 限 發 卡 銀 行 ) 為 保 持 應 考 人 網 路 交 易 安 全 與 杜 絕 網 路 盜 刷, 配 合 國 際 組 織 採 用 Visa 3D Secure 及 Master Secure Code 網 路 安 全 認 證 機 制 若 應 考 人 對 網 路 安 全 認 證 機 制 之 註 冊 或 其 它 問 題, 請 應 考 人 依 信 用 卡 背 面 服 務 電 話, 去 電 至 發 卡 行 進 行 詢 問 - 8 -

( 六 ) 服 務 專 線 : 如 對 上 述 繳 款 方 式 有 疑 問, 請 洽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24 小 時 免 付 費 客 戶 服 務 專 線 :0800-024-365( 先 按 2 再 按 9) 洽 詢 ; 帳 務 問 題 請 於 9:00-18:30 洽 詢 0800-017-688( 轉 專 人 服 務 選 項 按 8) 三 補 費 作 業 應 考 人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後, 如 發 現 缺 繳 報 名 費 或 經 考 選 部 通 知 補 繳 報 名 費 者, 請 將 應 補 繳 之 報 名 費 以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 受 款 人 : 考 選 部 ) 寄 至 本 部 專 技 考 試 司 第 四 科 ( 信 封 書 明 姓 名 地 址 及 連 絡 電 話 ) 辦 理, 或 依 繳 款 單 指 定 之 轉 入 帳 號 及 轉 入 金 額 採 ATM 轉 帳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繳 款 / 跨 行 匯 款 等 繳 款 方 式, 收 執 聯 載 明 105 年 專 技 高 考 類 科 考 試 補 費, 傳 真 至 (02)2236-8095, 傳 真 完 成 後 並 以 電 話 (02)2236-9188 分 機 3921 或 3922 通 知 考 選 部 專 技 考 試 司 第 四 科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號 :822 轉 入 帳 號 :( 請 依 繳 款 單 自 行 填 入 ) 轉 入 金 額 :( 請 依 繳 款 單 自 行 填 入 ) 四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 應 考 人 須 於 繳 款 完 成 後, 便 利 商 店 掣 給 之 繳 費 收 據, 或 ATM 轉 帳 明 細 表, 或 郵 局 銀 行 之 繳 費 證 明, 網 路 信 用 卡 繳 款 憑 證, 或 WebATM( 全 國 繳 費 網 ) 繳 款 憑 證 等 繳 款 證 明, 請 自 行 黏 貼 於 報 名 履 歷 表 背 面, 切 勿 用 透 明 膠 帶 黏 貼, 以 免 字 跡 遭 覆 蓋 模 糊 ( 二 ) 網 路 報 名 之 報 名 序 號 與 繳 款 單 上 之 轉 入 帳 號 具 關 聯 性, 為 確 保 應 考 人 權 益, 於 繳 款 完 成 後, 請 確 認 繳 費 收 據 之 帳 號 與 報 名 序 號 是 否 相 符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