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際間對終身學習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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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485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提 要 ㆒. 前 言 ㆓. 孝 在 儒 家 的 定 義 ㆔. 行 孝 的 方 法 ㆕. 孝 道 的 社 會 功 能 五. 孝 道 的 生 修 長 六. 孝 的 宗 教 功 能 七. 結 語 ㆒ 前 言 孝 是 國 的 固 有 道 德, 孝 是 淵 源 於 類 至 親 相 處 的 性, 國 傳 統 以 農 立 國, 強 調 大 家 庭 制 的 倫 理 關 係, 故 特 重 孝 道, 數 千 年 來, 孝 的 觀 念 以 內 化 成 每 個 國 心 海 深 處 的 當 然 價 值, 歷 來 雖 有 ㆒ 些 怪 行 特 異 之 士, 提 出 ㆒ 些 反 文 化, 反 道 德 的 言 論, 但 從 沒 見 過 有 主 張 可 以 不 孝, 如 李 卓 吾 金 聖 嘆 者 留, 雖 曾 譭 聖 言 之 言, 而 未 嘗 敢 非 孝 之 論, 又 如 暢 厚 黑 學 之 李 宗 吾, 亦 未 有 反 孝 道 之 主 張, 再 如 五 ㆕ 以 來 之 新 文 化 運 動, 主 張 廢 孔 孟 之 言, 甚 至 打 破 家 長 的 權 威, 但 亦 未 有 主 張 反 孝 順 者 ; 更 甚 者, 毛 澤 東 搞 文 化 大 革 命, 主 張 破 ㆕ 舊, 廢 倫 理, 鼓 勵 子 女 鬥 爭 父 母, 但 時 至 今 日, 大 陸 民 仍 不 悖 孝 道, 可 見 孝 道 深 入 心, 非 可 ㆒ 朝 去 之 者 孝 既 為 遍 存 於 心 的 觀 念, 加 先 秦 儒 家 的 禪 揚, 更 成 為 道 德 主 流 之 ㆒, 故 研 究 孝 道, 比 顗 儒 家 為 宗, 儒 家 論 孝 具 體 而 為, 合 乎 情, 而 且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佔 有 重 要 位, 依 吾 初 步 的 了 解, 儒 家 論 孝, 可 從 孝 與 政 治 的 關 係, 孝 與 道 德 的 關 係, 孝 與 性 的 關 係 來 探 討, 吾 研 究 此 問 題, 擬 從 ㆕ 書 有 關 論 孝 的 詞 句, 逐 ㆒ 分 析 比 較 由 於 本 世 紀 以 來, 國 社 會 起 了 很 大 變 化, 許 多 傳 統 的 制 度 觀 念 均 面 臨 存 廢 的 挑 戰, 作 危 家 庭 倫 理 基 礎 的 孝 道, 也 再 潮 流 變 遷, 被 力 倡, 也 被 力 排, 不 過 吾 相 信, 不 論 潮 流 如 何 變, 孝 的 方 法 態 度 或 許 會 與 時 俱 變, 因 世 調 整, 但 孝 的 理 念, 原 則 仍 然 有 其 續 存 之 必 要 ㆓ 孝 的 意 義 及 內 涵 (㆒) 孝 的 意 義 : (1) 字 義 : 依 漢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孝,, 善 事 父 母 者, 老 省, 子, 子 承 老 也 1, 故 知 孝 乃 老 字 及 子 字 合 併 而 成, 老 在 而 子 在, 意 謂 父 母 老 時, 由 子 承 恭 養 奉 又 金 文 有

486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諸 形, 皆 是 會 意 字, 指 老 者 身 軀 佝 摟, 以 更 支 身, 而 由 子 扶 持 之 可 見 孝 的 觀 念 起 源 甚 早, 為 子 女 善 事 父 母 乃 經 義 之 事, 這 種 至 親 之 性, 透 過 儒 家 的 闡 揚, 更 能 有 系 統 傳 播, 儒 家 ㆒ 方 面 給 予 倫 理 文 義 的 陳 述,㆒ 方 面 給 予 儀 式 的 規 範, 更 利 於 社 會 化, 成 為 國 生 活 的 ㆒ 部 份, 代 代 承 傳, 成 為 社 會 安 定 的 ㆒ 套 謎 思 (myth) (2) 儒 家 釋 孝 : 鬼 家 對 孝 的 解 釋 可 從 庸 大 學 論 語 虛 子 勞 子 諸 書 有 關 孝 的 言 論, 逐 ㆒ 分 析 比 較, 並 從 孝 經 探 討 成 英 歸 納 子 謂 孝 的 含 義 為 無 違 能 養 有 敬 2 無 違 指 不 改 義 母 之 道, 生 時 事 之 以 禮, 死 後 莽 祭 皆 以 禮, 可 見 無 違 於 禮 善 述 父 母 之 志, 即 為 孝 子 孟 懿 子 問 孝, 子 曰 : 無 違, 樊 遲 御, 子 告 之 曰 : 孟 孫 問 孝 於 我, 我 對 曰 : 無 違 ; 樊 遲 曰 : 何 謂 也, 子 曰 : 生, 事 之 以 禮 ; 死, 葬 之 以 禮, 蔡 之 以 禮 3 子 曰 : 父 在 觀 其 志, 父 沒 觀 其 行,㆔ 年 無 改 於 父 之 道, 可 謂 孝 矣! 4, 具 體 作 法, 在 布 衣 則 謹 守 ㆔ 年 之 喪, 在 大 夫 則 如 孟 莊 子 之 孝 其 不 改 父 之 臣 與 父 之 政, 是 難 能 也 5 有 養 是 子 基 本 條 件, 猶 如 鳥 類 反 哺, 父 母 劬 育 子 女, 身 心 具 受 煎 熬, 養 育 ㆒ 個 孩 子 成 年 所 費 心 力 甚 大, 子 對 逾 年 體 衰 之 父 母, 必 報 其 養 育 之 恩, 迨 其 年 老, 其 子 亦 復 奉 養 如 是, 此 乃 倫 自 然 循 環 之 道, 故 養 親 為 子 女 基 本 大 道 但 養 親 並 不 難, 難 在 為 子 者 是 否 懷 有 ㆒ 顆 虔 敬 之 心, 故 子 夏 問 孝 時, 孔 子 告 訴 他 : 色 難, 有 事 弟 子 服 其 勞, 有 酒 食 先 生 撰, 曾 是 以 為 孝 乎! 6 ; 又 子 游 問 孝, 子 曰 : 今 之 孝 者, 是 謂 能 養, 至 於 犬 馬 皆 能 有 養, 不 敬 何 以 別 之 7 當 然, 孔 子 並 沒 說 明 不 能 盡 養 之 道 是 否 不 孝, 依 吾 推 論, 如 為 子 女 素 有 敬 順 之 心, 因 經 濟 條 件 欠 缺 而 不 能 盡 全 養, 則 亦 可 稱 為 孝, 因 為 如 果 家 庭 素 貧, 父 母 無 遺 物 予 子 女, 或 無 力 提 供 子 女 高 教 育 以 改 善 生 活, 則 子 女 自 無 力 善 養, 但 唯 存 敬 順 之 心, 而 不 怨 父 母 之 窮, 所 謂 : 子 不 嫌 父 貧, 父 無 嫌 子 愚, 方 為 倫 之 道 ; 至 若 父 母 有 遺 養 身 之 產 予 子 女, 又 予 子 女 教 育 機 會, 而 子 女 不 成 器 以 致 不 能 奉 養, 則 為 子 女 之 責, 但 須 看 此 子 女 是 否 已 盡 子 之 心, 如 未 盡 心 則 為 不 孝 ; 最 不 應 該 者 為 子 女 有 成 就 而 棄 親 不 故, 私 愛 其 所 欲, 則 為 大 不 孝 ; 吾 據 此 主 張 敬 優 先 於 養 孔 子 對 孝 尚 有 ㆓ 項 明 示,㆒ 為 釋 親 之 優, 子 曰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8, 更 不 可 因 ㆒ 朝 之 忿, 忘 其 身 以 及 其 親 9, 很 多 年 青 不 愛 惜 健 康, 沈 溺 毒 酒 類, 致 體 能 虛 耗, 或 生 活 作 息 不 良 易 致 疾 病, 皆 為 不 孝, 更 有 鬥 狠 好 勇, 致 殘 疾 身 亡 之 青 少 年, 如 鬥 歐 飆 車 者 皆 易 殘 廢 死 亡, 令 父 母 終 生 為 之 憂, 實 為 大 不 孝 另 ㆒ 項 為 不 記 親 過, 無 不 是 之 父 母, 故 父 為 子 隱, 子 為 父 隱, 直 在 其 10, 至 於 父 母 有 過, 子 女 仍 應 諫 之, 但 須 注 意 自 己 的 角 色, 態 度 須 合 緩, 子 曰 : 事 父 母, 幾 諫, 見 志 不 從, 1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2 成 英 論 儒 家 孝 的 倫 理 及 其 現 代 化 責 任 權 利 與 德 行, 漢 學 研 究 ㆕ 卷 ㆒ 期, 台 北, 研 院, 七 十 年 六 月, 頁 八 六 3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4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5 論 語 子 張 第 十 九 6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7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8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9 論 語 顏 淵 第 十 ㆓ 10 論 語 子 路 第 十 ㆔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487 又 敬 不 違, 勞 而 不 怨 11, 基 於 親 情, 子 絕 不 忍 陷 其 父 於 縲 絏, 必 先 婉 言 理 勸, 不 憚 其 煩, 而 恭 敬 如 故 孟 子 言 孝, 亦 宗 於 孔 子, 唯 孟 子 主 張 孝 乃 良 知 良 能, 訢 謂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 羞 惡 之 心, 義 之 端 也 ; 亂 讓 之 心, 禮 之 端 也 ; 是 非 之 心, 智 之 端 也, 苟 不 充 之, 不 足 以 事 父 母 12, 故 孩 提 之 童 無 不 知 愛 其 親 者 13 其 次, 孟 子 主 張 厚 葬,㆒ 以 盡 子 之 心, 令 父 母 顯 貴, 猶 如 向 世 明 示 子 女 有 成 就, 才 有 能 力 厚 葬 父 母,㆒ 以 免 父 母 屍 體 易 與 土 接 觸, 故 須 用 堅 厚 棺 槨 營 葬 孟 子 自 齊 葬 於 魯, 反 於 齊, 止 於 贏 充 虞 請 曰 : 前 日 不 知 虞 之 不 肖, 使 虞 敦 匠 事, 嚴 虞 不 敢 請, 今 願 竊 有 請 也, 木 若 以 美 然 曰 : 古 者 棺 槨 無 度, 古 棺 七 寸, 槨 稱 之, 自 子 達 於 庶, 非 直 為 觀 美 也, 然 後 盡 於 心, 不 得, 可 以 為 悅 ; 無 財, 不 可 以 為 悅, 得 之 為 有 財 古 之 皆 用 之, 吾 何 為 獨 不 然 ; 且 比 化 者, 無 使 士 親 膚, 將 心 獨 無 狡 乎! 吾 聞 之 也, 君 子 不 以 儉 其 親 14 在 敬 順 善 養 方 面, 孟 子 同 於 孔 子, 如 孟 子 認 為 曾 參 奉 養 曾 皙 時 必 有 酒 肉, 且 為 免 其 擔 心 子 女 無 酒 肉 可 食 而 不 忍 盡 撰, 曾 子 必 曰 尚 有 餘 肉, 而 曾 元 事 曾 參 時, 雖 亦 每 食 皆 有 肉, 但 曾 元 則 實 言 無 15 有 餘 肉, 故 孟 子 稱 羨 曾 參 事 父 以 志, 而 曾 元 只 侍 口 體 之 養 而 已, 未 達 於 至 孝 孟 子 對 於 父 子 相 處 之 道, 亦 同 於 孔 子, 主 張 : 父 子 之 閒 不 責 善, 責 善 則 離, 離 則 不 祥 莫 大 焉! 16 17 又 舉 許 北 風 凱 風 七 子 以 婉 言 感 動 母 親, 使 母 能 守 節 未 改 嫁, 而 盡 到 孝 道 ; 孟 子 對 於 子 女 處 於 國 法 私 情 時, 則 主 張 如 舜 之 視 棄 如 棄 敝 屣 也, 負 ( 瞽 叟 ) 而 逃, 尊 海 濱 而 處, 終 身 訢 然, 樂 而 忘 18, 仍 以 私 情 為 重, 眷 顧 親 情, 亦 之 常 情, 其 作 法 雖 與 其 父 攘 羊, 其 子 隱 之 小 異, 但 先 私 親 而 後 國 法 之 道 則 同 荀 子 因 尚 禮 法, 故 主 張 先 禮 法 之 公 義 再 談 私 情, 這 才 是 大 孝, 其 子 道 篇 云 : 從 道 不 從 君, 從 義 不 從 父, 之 大 行 也 孝 子 所 以 不 從 命 有 ㆔, 從 命 則 親 危, 不 從 命 則 親 安, 孝 子 不 從 命 乃 衷 ; 從 命 則 親 辱, 不 從 命 則 親 榮, 孝 子 不 從 命 乃 義 ; 從 命 則 禽 獸, 不 從 命 則 修 飭, 孝 子 不 從 命 乃 敬 明 於 從 不 從 之 義 而 能 致 恭 敬 忠 信 端 愨 以 慎 行 之, 則 可 謂 大 孝 矣! 19 這 點 似 乎 與 孔 子 的 無 違 相 悖, 但 吾 細 思 之, 荀 子 之 言 以 敬 為 先, 凡 利 於 父 母 者, 即 使 父 母 之 命 有 不 正, 子 不 必 從 之, 其 出 發 點 仍 希 望 父 母 能 致 安 榮, 這 是 出 於 虔 敬, 故 仍 可 視 為 孝, 但 是 荀 子 沒 有 再 進 ㆒ 步 指 明 以 敬 違 而 不 可 有 忤 逆 之 心, 稍 存 瑕 疵 至 於 大 學 庸 孝 經 之 論 孝, 大 都 從 個 而 家 國 而 之 道 德 推 演, 有 以 孝 為 善 本 孝 為 治 基 之 意 ( 詳 節 ) (㆓) 孝 的 內 涵 之 擴 充 : 孝 的 內 涵 之 擴 充, 就 是 把 家 庭 父 子 關 系 推 而 至 社 會 國 家 的 倫 理, 在 社 會 倫 理 方 面, 即 孟 子 11 論 語 里 仁 第 ㆕ 12 孟 子 公 孫 丑 ( ) 13 孟 子 盡 心 ( ) 14 孟 子 公 孫 丑 ( ) 15 孟 子 離 婁 16 孟 子 離 婁 17 孟 子 告 子 ( ) 18 孟 子 盡 心 ( ) 19 王 忠 林 注 荀 子 讀 本, 台 北, 生 民, 七 十 六 年 五 版, 頁 ㆕㆒㆔ ㆕㆒㆕

488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所 謂 推 恩 以 保 ㆕ 海, 及 老 吾 老 以 及 之 老, 幼 無 幼 以 及 之 幼 20, 孝 子 之 能 孝 其 親 推 而 敬 愛 他 之 親, 皆 行 如 是, 社 會 自 然 和 諧 ; 在 國 家 倫 理 方 面, 即 子 夏 所 謂 賢 賢 易 色, 事 父 母 能 竭 其 力, 事 君 能 致 其 身 21, 在 家 能 孝, 在 朝 必 能 忠, 亦 即 孟 子 所 謂 未 有 仁 而 遺 其 親 者, 未 有 義 而 後 其 君 者 22, 因 為 能 孝 敬 父 母 的, 在 朝 為 官 則 承 必 忠 於 君, 牧 必 慈 愛 其 民, 政 治 自 然 清 平, 大 學 庸 所 持 的 正 是 如 此 孝 的 內 涵 另 ㆒ 項 擴 充, 為 孔 子 及 庸 所 強 調 的 致 孝 鬼 神 之 大 義, 孔 子 云 ; 禹, 吾 無 閒 然 矣! 菲 飲 食 而 致 孝 乎 鬼 神 23, 庸 亦 述 孔 子 曰 : 舜 其 大 孝 也 與! 德 為 聖, 尊 為 子, 富 有 ㆕ 海 之 內, 宗 廟 饗 之, 子 孫 保 之, 故 大 德 必 得 其 位, 故 大 德 必 受 命 24 在 士 大 夫 為 政 者 所 孝 致 之 鬼 神 為 山 川 神 祉, 而 庶 所 致 孝 者 為 先 祖 之 靈, 即 曾 子 所 謂 慎 終 追 遠, 民 德 歸 厚 矣!1 25 這 是 基 於 感 孕 育 之 恩, 祖 先 血 脤 之 傳, 對 神 鬼 更 懷 ㆒ 份 敬 畏 之 心, 以 免 譴, 這 是 比 較 傾 向 宗 教 功 能, 如 發 自 內 心 對 自 然 宗 教 之 崇 拜, 更 能 約 束 世 向 善 怯 惡 之 心, 這 比 任 何 法 律 的 約 束, 更 能 維 持 社 會 安 定 ㆔ 孝 為 德 本 家 庭 是 類 最 早 也 最 永 久 的 教 育 場 所,㆒ 個 ㆒ 生 行 為 受 家 庭 的 薰 陶 最 多, 家 庭 的 和 諧 又 是 社 會 和 諧 的 基 礎, 同 時 家 庭 也 是 個 道 德 養 成 的 場 所, 在 古 代 教 育 不 發 達 普 及 的 情 況, 家 庭 的 教 育 功 能 更 重 要, 而 家 庭 的 基 本 關 系 有 ㆔ 項, 父 子 夫 婦 昆 弟, 此 ㆔ 項 關 系 在 家 庭 組 成 方 面 雖 以 夫 婦 為 基 礎, 但 吾 認 為 道 德 方 面 以 父 子 之 親 為 基 礎, 因 為 夫 敬 婦 愛 是 相 互 的 關 係, 而 父 慈 子 孝 則 可 能 由 相 互 關 係 而 進 入 ㆔ 角 關 係 - 父 子 夫 婦 婆 媳 尤 其 婆 媳 較 難 相 處, 不 過 依 常 理 而 言, 如 果 為 夫 者 自 幼 就 孝 順 父 母, 那 麼, 在 他 娶 妻 之 時, 所 擇 之 女 必 先 考 慮 到 能 否 合 於 親 意 此 女 將 來 能 否 孝 敬 公 婆, 同 理, 為 妻 者, 在 閏 家 即 能 行 孝, 到 了 婆 家 也 較 能 敬 夫 和 孝 順 公 婆, 而 夫 婦 皆 為 孝 順 之, 其 教 子 女 也 必 自 孝 始, 子 女 在 此 家 風 陶 冶, 將 來 也 較 能 致 孝, 可 見 家 庭 倫 理 以 孝 來 串 聯 較 能 養 成 德 風 孔 子 的 學 說, 以 仁 為 最 重 要, 仁 為 儒 家 的 至 高 德 行, 而 貫 徹 仁 的 道 理, 曾 子 以 為 是 忠 恕 ㆓ 字 子 曰 : 參 乎 : 吾 道 ㆒ 以 貫 之 ; 曾 子 曰 : 唯, 子 出, 門 問 曰 : 何 謂 也, 曾 子 曰 : 夫 子 之 道, 忠 恕 而 已 矣! 26, 朱 熹 注 曰 : 盡 己 之 謂 忠, 推 己 之 謂 恕, 程 子 曰 : 以 己 及 物, 仁 也 ; 推 己 及 物, 恕 也 27 故 仁 恕 之 道, 在 於 己 所 不 欲, 勿 施 於, 反 之, 己 所 物, 推 於, 要 推 己 及, 較 容 易 踐 行 的, 也 是 從 孝 開 始, 能 孝 者 敬 愛 其 親, 推 而 敬 愛 他 之 親, 即 老 吾 老 以 及 之 老, 可 見 孝 為 仁 之 基 礎 難 怪 論 語 ㆒ 開 始 即 將 有 子 之 言 列 在 學 而 篇 第 ㆓ 段, 必 有 其 重 要 性 有 子 曰 : 其 為 也 孝 悌 而 好 犯 者 鮮 矣! 不 好 犯 而 好 作 亂 者 未 之 有 也 ;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20 孟 子 齊 宣 王 篇 21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22 孟 子 梁 惠 王 23 論 語 泰 伯 篇 第 八 24 庸 25 論 語 學 而 第 ㆒ 26 論 語 里 仁 第 ㆕ 27 朱 熹 ㆕ 書 章 句 集 注, 台 北, 大 安 出 版 社, 七 十 五 年, 頁 七 ㆓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489 道 生,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之 本 矣! 28, 本 即 為 孝, 道 即 為 仁, 可 見 孝 為 仁 之 本 孔 子 亦 云 : 君 子 篤 於 親, 則 民 興 於 仁 29, 士 大 夫 能 孝 其 親, 風 行 草 偃, 則 百 姓 感 動 而 興 仁 庸 云 : 之 達 道 五, 所 以 行 之 者 ㆔, 曰 君 臣 也 父 子 也 夫 婦 也 昆 弟 也 朋 友 之 交 也, 之 達 道 也 ; 智 仁 勇 ㆔ 者, 之 達 德 也 ; 所 以 行 之 者 ㆒ 也 五 倫 謂 之 達 道, 知 仁 勇 謂 之 達 德, 以 ㆔ 達 德 連 貫 五 倫, 而 其 所 行 唯 ㆒ 德, 即 為 仁, 行 仁 在 乎 孝, 故 孝 為 五 倫 之 基 礎 定 公 問 : 君 使 臣, 臣 事 君, 如 之 何?, 孔 子 對 曰 : 君 使 臣 以 禮, 臣 事 君 以 忠 30, 尹 氏 注 曰 君 臣 以 義 合 者 也 31 君 待 臣 以 禮 義, 則 如 同 兄 弟, 臣 事 君 以 忠, 則 為 父 子 有 親 之 道 推 衍 出 來, 故 古 諺 云 : 求 忠 臣 於 孝 子 之 門, 在 家 能 孝, 無 形 就 養 成 ㆒ 份 謙 恭 之 心, 凡 事 盡 心 力 而 為, 故 事 君 必 能 致 其 身, 所 以 孔 子 曰 : 出 則 事 公 卿, 入 則 事 父 兄 32, 謝 幼 偉 認 為 孝 的 目 的 在 培 養 其 他 德 性, 如 配 仁 義 及 33 對 國 家 盡 忠 之 正 當 大 勇 曾 子 云 : 居 處 不 莊, 非 孝 也 ; 事 君 不 忠, 非 孝 也 ; 蒞 官 不 敬, 非 孝 也 ; 朋 友 不 信, 非 孝 也 ; 戰 陣 無 勇, 非 孝 也 34, 可 見 孝 與 忠 的 關 係 多 密 切 ; 依 吾 之 見, 事 君 乃 忠 於 命, 蒞 官 乃 忠 於 全 民, 臨 陣 乃 忠 於 民 族, 能 如 此, 才 是 大 孝 由 分 析, 可 知 五 倫 仁 忠 等 大 德 行, 須 由 孝 行 推 而 廣 之 較 易 實 行, 足 見 孝 為 德 之 本 ㆕ 孝 為 善 源 自 古 以 來, 士 大 夫 對 性 的 看 法 有 ㆕ 種,㆒ 為 孟 子 之 性 善 說,㆒ 為 荀 子 之 性 惡 說,㆒ 為 告 子 之 性 無 惡 及 無 不 善, 如 水 之 可 決 說,㆒ 為 孔 子 之 性 相 近, 習 相 遠 說, 以 ㆕ 端, 吾 較 傾 向 孔 子 之 說, 性 有 善 亦 有 不 善, 孟 荀 為 立 說 言 教 之 便 而 各 勢 ㆒ 端, 孟 子 主 張 順 性 善 而 教 才 能 成 為 理 性 之, 否 則 徒 逞 慾 望, 便 與 禽 獸 几 希, 從 這 ㆒ 點 也 可 看 出 孟 子 隱 約 認 為 也 有 惡 根 - 獸 性, 但 之 所 以 為, 正 因 為 能 啟 其 善 根, 故 從 惡 根 的 在 孟 子 看 來, 根 本 沒 資 格 稱, 仍 為 獸 類, 即 所 謂 衣 冠 禽 獸 荀 子 則 從 的 慾 望 出 發, 認 為 生 之 所 以 然 者 謂 之 性, 性 之 和 所 生, 精 合 感 應, 不 事 而 自 然 謂 之 性 35, 之 性 惡, 其 善 者 偽, 因 為 生 而 好 利 疾 惡, 故 順 其 性 必 相 互 爭 奪 殘 賤, 又 因 為 凡 性 者, 之 就 也, 不 可 學 不 可 事 禮 義 者, 聖 之 所 生 也, 之 所 學 而 能, 所 事 而 成 者 也, 荀 子 欲 用 外 在 的 禮 義 來 剋 制 性 惡, 使 不 致 於 悖 亂, 而 禮 義 法 制 乃 生 於 聖 之 偽 聖 化 性 而 起 偽 36, 但 是 荀 子 並 沒 有 如 孟 子 ㆒ 般 把 獸 區 分, 故 容 易 讓 誤 解 性 不 存 有 善, 事 實, 荀 子 忽 略 了 ㆓ 項, 其 ㆒, 如 無 善 根, 那 禮 義 教 化 又 如 何 能 化 性 起 偽, 即 如 荀 子 自 謂 性 皆 從 耳 目 口 鼻 之 欲, 這 與 禽 獸 何 異, 禽 獸 是 無 法 教 育 成 為 的 ( 有 些 動 物 可 以 訓 練 簡 單 動 作, 但 不 能 成 為 類 ), 因 為 有 靈 性 才 能 施 予 教 化, 可 見 性 仍 有 善 ; 其 ㆓, 禮 義 制 度 既 為 聖 所 做, 而 禮 法 象 徵 善 ( 荀 子 認 28 論 語 學 而 29 論 語 泰 伯 30 論 語 八 佾 第 ㆔ 31 朱 熹, 前 揭 書, 頁 六 六 32 論 語 子 罕 第 九 33 謝 幼 偉 著, 黎 登 鑫 譯 孝 道 與 國 社 會, 國 文 化 月 刊 卅 ㆒ 期, 台, 東 海 哲 研 所 七 十 ㆒ 年 五 月, 頁 六 ㆒ 34 禮 記, 卷 八, 廿 ㆕ 35 荀 子 正 名 篇 36 荀 子 性 惡 篇

490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為 禮 法 之 教 乃 去 惡 就 治, 治 即 為 善 的 目 標 ), 聖 必 存 善 性 才 能 造 或 教 善 法, 可 見 善 仍 存 在 綜 觀 孟 荀 ㆓ 家 之 論, 更 能 使 確 認 性 有 善 有 惡, 只 是 依 生 理 心 理 學 及 相 學 來 看, 有 些 善 多 惡 少, 有 些 惡 多 善 少, 其 長 大 後 之 為 善 為 惡, 常 受 到 環 境 及 教 化 的 影 響, 且 教 化 也 是 孟 荀 所 共 同 強 調 的 那 麼 性 的 善 惡 與 孝 有 何 關 係 呢? 就 倫 理 而 言, 能 孝 之 必 不 敢 犯 及 作 亂, 不 孝 之 就 很 難 期 望 他 能 規 矩 做, 誠 如 有 若 就 云 : 孝 悌 也 者, 其 為 之 本 歟!, 孟 子 也 強 調 孩 提 之 童 無 不 知 愛 其 父 母, 及 其 長 也, 無 不 愛 敬 其 兄 長, 孝 悌 乃 的 良 知 良 能, 又 我 們 在 前 面 述 及 孝 為 仁 忠 義 諸 德 之 本, 而 德 代 表 善, 那 孝 當 然 是 性 善 之 源 了, 故 孝 經 云 : 夫 孝, 德 之 本 也, 教 之 所 由 生 也 37, 因 為 儒 家 ㆒ 貫 主 張 修 齊 治 本, 循 序 漸 進, 而 教 之 初 始 自 家, 家 之 德 本 乎 孝, 故 ㆒ 切 教 化 德 行 皆 立 基 於 孝 以 孝 來 論 性 善 最 容 易 理 解, 孟 子 ㆒ 書 多 有 此 觀 點, 可 惜 孟 子 本 身 並 沒 有 將 ㆓ 者 作 緊 密 結 合 的 陳 述, 殊 為 可 惜 ; 孟 子 云 : 皆 有 不 忍 之 心, 先 王 有 不 忍 之 心, 斯 有 不 忍 之 政, 以 不 忍 之 心, 行 不 忍 之 政, 運 可 治 於 掌, 孟 子 惟 善 即 與 此 不 忍 之 心 出 發, 此 ㆒ 不 忍 之 心, 包 括 惻 隱 羞 惡 亂 讓 是 非 ㆕ 心, 又 以 惻 隱 之 心 為 主, 猶 如 今 乍 見 孺 子 將 入 於 井, 皆 有 怵 愓 惻 隱 之 心, 非 所 以 內 交 於 孺 子 之 父 母 也, 非 所 以 要 譽 於 鄉 黨 朋 友 也, 非 惡 其 聲 而 然 也 38, 此 乃 情 自 然 之 心, 此 自 然 之 惻 隱 之 心 又 從 何 來? 依 孟 子 尚 推 恩 之 論, 當 自 不 忍 於 父 母 或 子 女 之 心 而 來, 孟 子 又 云 : 蓋 世 嘗 有 不 葬 其 親 者, 其 親 死 則 舉 而 委 之 於 壑, 他 日 過 之, 狐 狸 食 之, 蠅 蚋 姑 撮 之, 其 顙 有 泚, 睨 而 不 視 ; 夫 泚 也, 非 為 泚, 心 達 於 面 目 蓋 歸 反, 虆 裡 而 掩 之 ; 掩 之, 誠 是 也, 則 孝 子 仁 之 掩 其 親, 亦 必 有 道 矣 39 蓋 為 子 女 者 必 不 忍 其 父 母 之 乏 養 及 暴 屍, 由 此 推 之, 社 會 才 有 濟 老 施 棺 之 善 行 ; 為 父 母 者 必 不 忍 其 子 女 之 凍 餒 殘 疾, 故 子 曰 : 父 母 唯 其 疾 之 憂, 而 子 乃 須 身 體 髮 膚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40 由 是 而 推 之, 社 會 乃 有 育 幼 扶 孤 之 善 行, 故 孝 之 出 於 性, 易 教 而 成 ( 教 字 亦 指 以 孝 為 文 ), 為 性 善 之 源 近 傅 勳 氏 論 證 立 孟 子 性 善 論 的 十 大 論 辯 對 性 善 提 出 了 十 大 要 證, 睽 其 旨 仍 以 良 知 良 41 能 不 忍 之 心 為 依 歸, 可 惜 未 從 孝 論 起, 忽 略 了 孟 子 所 強 調 不 忍 之 心 的 ㆕ 端, 苟 不 充 之, 不 足 以 事 父 母 之 道, 這 段 話 明 白 勾 出 為 性 善 之 源, 無 孝 心 則 此 ㆕ 端 必 偽 五 孝 為 政 基 孔 子 孟 子 荀 子 均 主 張 內 聖 外 王 及 風 行 草 偃 ; 陳 弱 水 君 認 為 孔 子 的 內 聖 在 行 仁, 外 王 則 為 創 42 造 合 乎 倫 理 原 則 的 社 會 秩 序, 也 就 是 從 修 己 以 敬 的 內 聖, 擴 充 到 修 己 以 安 博 施 於 仁, 而 能 濟 眾 ; 修 己 以 敬, 敬 的 對 象 為 何? 不 外 其 親 長 先 王 之 道 神 祉, 可 見 孝 跟 敬 37 孝 經 開 宗 明 義 ㆒ 章 38 孟 子 公 孫 丑 ( ) 39 孟 滕 文 公 篇 40 孝 經 第 ㆒ 章 41 傅 偉 勳 從 西 方 哲 學 到 禪 佛 教, 台 東 大, 七 十 五 年, 頁 ㆓㆔ 42 陳 弱 水 內 聖 外 王 觀 念 的 原 始 糾 結 與 儒 家 政 治 思 想 的 根 本 疑 難, 錢 穆 編 史 學 評 論, 第 ㆔ 期, 台 北, 華 世, 七 十 年 ㆔ 月, 頁 九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491 是 ㆒ 體 的 孟 子 的 內 聖 指 先 王 之 推 不 忍 之 心, 外 王 指 以 行 不 忍 之 政, 保 民 而 王 的 道 理 荀 子 的 內 聖 外 王 在 君 道 篇 說 明 甚 詳 荀 子 曰 : 請 問 為 國? 曰 : 聞 修 身, 未 嘗 聞 為 國 也 君 者 儀 也, 儀 正 而 景 正 ; 君 乃 政 之 原, 君 子 之 所 行, 必 能 化 民 君 者, 民 之 原 也 ; 原 清 則 流 清, 原 濁 則 流 濁, 為 君 者 能 慎 修 身, 則 其 所 制 之 法 才 能 治 民, 有 亂 君, 無 亂 國, 有 治, 無 治 法 羿 之 法 非 亡 而, 而 羿 不 世, 禹 之 法 猶 存, 而 夏 不 世 王 法 者, 治 之 端 也, 君 子 者, 法 之 原 也, 故 有 君 子 則 法 雖 省, 足 以 偏 矣! 孔 孟 荀 ㆒ 貫 主 張 治, 如 孔 子 告 季 氏 曰 : 子 欲 正, 焉 用 殺, 子 帥 以 正, 孰 敢 不 正, 又 曰 : 君 子 之 德 風, 小 之 德 草, 草 之 風 必 偃 43 孟 子 也 主 張 刑 于 寡 妻, 至 于 兄 弟, 以 御 于 家 邦 44 ㆔ 者 皆 把 內 聖 外 王 與 風 行 草 偃 視 為 ㆒ 貫, 因 此, 內 聖 聖 然 是 儒 家 政 道 的 基 礎, 而 內 聖 的 內 涵, 孔 孟 荀 皆 主 張 脩 身, 唯 孔 孟 明 倡 仁 德, 荀 子 則 尚 禮 脩 身 之 道, 吾 以 為 當 從 孝 始, 如 哀 公 問 政, 孔 子 對 曰 : 故 為 政 在, 取 以 身, 修 身 以 道, 修 道 以 仁 ; 仁 仁 者 也, 親 親 為 大 親 親 者 孝 之 端 也 荀 子 亦 言 : 請 問 為 君? 曰 : 以 禮 分 施, 均 偏 而 不 偏 請 問 為 臣? 曰 : 忠 順 而 不 懈 情 問 為 父? 寬 惠 而 有 禮 請 問 為 子? 曰 : 敬 愛 而 致 文 45, 修 身 篇 亦 云 : 端 愨 順 弟, 則 可 謂 善 少 者 矣!, 老 老 而 壯 者 歸 焉 46 把 孝 道 視 為 政 道 之 基, 莫 善 於 大 學 之 道, 其 要 旨 如 后 : 所 謂 治 國 必 先 齊 其 家 者, 其 家 不 可 教 而 能 教 者 無 之, 孝 者, 所 以 事 君 也, 弟 者, 所 以 事 長 也, 慈 者 所 以 使 眾 也 大 學 之 道 不 外 格 物 致 知 誠 心 正 意 修 身 齊 家 治 國 平 的 內 聖 外 王 之 道, 亦 即 尚 書 堯 典 所 云 : 克 明 俊 德, 以 親 九 族, 九 族 既 睦, 平 章 百 姓, 百 姓 昭 明, 協 和 萬 邦 之 道 正 式 以 孝 作 為 政 道 基 本, 厥 為 孝 經, 此 書 有 懷 疑 非 聖 之 言, 而 是 漢 之 俗 儒 所 為, 故 強 調 移 47 孝 作 忠, 有 認 為 可 能 為 孔 子 所 作 孔 門 弟 子 合 著 孔 子 與 曾 子 合 作, 此 不 在 本 文 爭 辯 之 列, 若 從 論 語 孔 子 言 : 孝 慈 則 忠 事 父 母 能 竭 其 力, 事 君 能 致 其 身 等 觀 之, 孔 子 已 有 以 孝 推 忠 之 義, 何 須 必 漢 儒 偽 造 孝 經 之 本 旨 乃 主 張 孝 為 百 行 之 先 脩 身 齊 家 治 國 之 本, 又 能 依 各 身 份 位 不 同 之 孝 ( ) 子 : 愛 敬 盡 於 事 親, 而 德 教 加 於 百 姓 刑 於 ㆕ 海 蓋 指 ㆒ 有 慶, 兆 民 賴 之 ( ) 諸 侯 : 在 不 驕 高 而 不 危 制 謹 節 度 滿 而 不 溢, 保 其 社 稷 和 其 民 戰 戰 兢 兢, 如 臨 深 淵, 如 履 薄 冰 ( ) 卿 大 夫 : 非 先 王 之 法 服 不 敢 服, 非 先 王 之 法 言 不 敢 道, 非 先 王 之 德 行 不 敢 行, 言 滿 無 口 過, 行 滿 無 怨 惡, 以 守 其 宗 廟 夙 夜 罪 懈, 以 事 ㆒ ( ) 士 : 以 孝 事 君 則 忠, 以 敬 事 長 則 順, 忠 順 不 失 以 事 其, 然 後 能 保 其 祿 位 而 守 其 祭 祀 夙 興 夜 寐, 無 忝 爾 所 生 ( 戊 ) 庶 : 用 之 道, 分 之 利, 謹 身 簡 用, 以 養 父 母 ; 孝 無 始 終 而 患 不 及 者, 未 之 有 也 可 見 孝 行 因 的 能 力 而 異, 庶 以 養 親 敬 親 為 務, 士 以 顯 親 揚 名 為 務, 卿 大 夫 諸 侯 子 則 以 行 43 論 語 顏 淵 第 十 ㆓ 44 孟 子 齊 宣 王 45 荀 子 君 道 篇 46 荀 子 修 身 篇 47 參 閱 陳 鐵 凡 前 揭 書 ㆓ 章, 及 成 英 前 揭 書 頁 ㆓-㆔

492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之 大 孝, 以 孝 行 化, 並 安 使 皆 能 孝 養 其 親 故 孝 乃 之 經 也, 之 義 也, 民 之 行 也, 可 化 民 於 無 形, 而 為 政 者 最 好 皆 來 自 孝 子, 內 聖 外 王, 風 行 草 偃, 自 得 其 治, 是 以 其 教 不 肅 而 成, 其 政 不 嚴 而 治, 先 王 見 孝 之 可 以 化 民 也, 是 故 先 之 以 博 愛, 而 民 莫 遺 其 親 六 孝 在 現 代 化 社 會 的 適 存 性 國 傳 統 文 化 到 了 五 ㆕ 新 文 化 運 動 以 後, 受 到 ㆒ 連 串 的 洗 滌 沖 刷 48, 因 為 五 ㆕ 是 個 只 破 不 立 的 批 判 運 動, 其 目 的 在 破 壞 傳 統, 尤 其 是 代 表 固 有 文 化 之 儒 家 思 想, 他 們 對 ㆒ 切 固 有 道 德 均 加 以 質 疑 否 定, 對 於 家 庭 的 結 構 亦 認 為 是 反 民 主 反 科 學, 父 權 太 盛 而 限 制 個 自 由 判 斷 的 49 能 力, 但 仍 沒 有 對 孝 作 全 面 的 否 定 由 於 本 世 紀 以 來, 社 會 含 構 的 確 起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傳 統 家 庭 制 度 及 倫 理 觀 念 在 認 知 及 實 踐 也 有 所 差 異, 孝 的 作 用 也 須 與 時 而 汰 陋 存 精, 有 所 更 新 (㆒) 傳 統 社 會 孝 的 功 能 孝 在 傳 統 社 會 主 要 有 列 ㆕ 項 功 能 : (1) 傳 宗 接 代 : 孟 子 謂 : 不 孝 有 ㆔, 無 後 為 大 50 因 為 沒 有 後 代,㆒ 來 年 老 無 奉 養,㆓ 來 祖 先 無 奉 祀 (2) 宗 教 : 這 點 與 前 項 相 關, 誠 如 謝 幼 偉 氏 所 言 由 於 儒 家 視 同 吾 之 生 命, 連 同 吾 之 志 業 在 子 孫 身 繼 續 流 動, 為 吾 自 己 生 命 之 不 朽, 如 此, 國 之 宗 教 生 活, 實 際 在 於 孝 道 之 踐 履 51, 其 表 現 在 家 庭 為 慎 終 追 遠, 民 德 歸 厚 矣!, 表 現 在 社 稷 為 庸 之 郊 社 之 禮, 所 以 事 帝 也 ; 宗 廟 之 禮, 所 以 祀 乎 其 先 也 (3) 倫 之 樂 : 孟 子 言 有 ㆔ 樂, 而 王 不 與 焉, 父 母 俱 存, 兄 弟 無 故,㆒ 樂 也 孟 子 也 以 為 有 ㆕ 苦, 即 幼 而 失 怙 謂 之 孤 長 而 喪 妻 謂 之 鰥 長 而 喪 夫 謂 之 寡 老 而 喪 子 謂 之 獨 ; 又 子 常 有 樹 欲 靜 而 風 不 止, 子 欲 養 而 親 不 待 之 憾, 而 不 孝 不 慈 之, 縱 有 父 母 兄 弟 夫 婦 子 女 俱 存, 又 何 能 得 其 樂 (4) 維 繫 大 家 庭 : 通 去 大 家 庭, 家 長 權 威 至, 常 有 數 世 同 居 而 長 幼 數 百 口 之 盛, 其 所 以 井 然 52 有 序, 無 悖 亂 爭 奪, 主 要 是 由 親 子 關 係 的 孝 慈 演 化 出 敬 長 順 長 的 美 德, 使 大 家 庭 賴 以 不 墜 (㆓) 現 代 化 社 會 對 孝 的 沖 擊 所 謂 社 會 現 代 化, 指 (1) 工 業 化 改 變 生 產 關 係,(2) 家 庭 結 構 不 易 穩 定,(3) 個 意 識 抬 頭 誠 如 53 金 耀 基 氏 的 看 法, 國 家 庭 在 現 代 化 過 程, 傳 統 家 庭 制 度 與 現 代 的 社 會 組 織 雜 然 並 存 梁 漱 冥 54 氏 也 認 為 國 是 以 倫 理 為 本 位 的 家 庭 組 織 ; 但 在 現 代 化 沖 擊, 家 庭 制 度 已 漸 失 去 其 功 能, 因 為 48 金 耀 基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台 北, 商 務, 五 十 五 年 初 版, 頁 ㆒ 六 七 49 謝 幼 偉, 前 揭 書, 頁 五 十 50 孟 子 離 婁 51 謝 幼 偉, 前 揭 書, 頁 六 七 52 吳 自 甦 文 化 學 家 庭, 台 北, 大 林 出 版 社, 七, 頁 ㆒㆒㆔ 53 金 耀 基, 前 揭 書, 頁 七 ㆓ 54 梁 漱 冥 鄉 村 建 設 理 論 台 北, 唐 山, 七 十 ㆕ 年 翻 印, 頁 ㆓㆔

孝 在 儒 家 思 想 的 作 用 493 社 會 多 元 化 以 後, 個 角 色 突 顯, 不 再 依 賴 家 庭 為 經 濟 教 育 活 動 的 唯 ㆒ 場 所, 而 漸 組 合 各 種 團 體, 而 團 體 乃 契 約 關 係 重 於 信, 而 家 庭 乃 倫 理 關 係 重 於 孝, 家 庭 功 能 被 代, 孝 的 精 神 也 漸 失 此 其 ㆒ 由 於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的 健 全, 養 子 防 老 的 觀 念 淡 薄, 父 母 對 子 女 也 不 再 求 多, 而 實 行 家 庭 計 劃, 55 造 成 易 驕 縱 子 女, 而 子 女 從 心 予 取 予 求, 不 再 服 從 權 威, 自 然 也 沒 有 孝 的 概 念 此 其 ㆓ 由 於 社 會 多 元 化, 個 角 色 衝 突, 夫 妻 雙 方 社 交 層 面 擴 大, 更 造 成 雙 方 在 工 作 場 所 時 間 更 多 於 56 家 居 相 處, 而 易 致 外 遇 使 家 破 裂, 離 婚 率 高, 又 造 成 子 女 缺 乏 父 母 愛, 心 易 生 偏 激, 所 謂 父 母 欠 慈, 子 女 就 欠 孝 此 其 ㆔ 傳 統 社 會 的 五 倫, 主 張 以 孝 治 57, 在 今 日 社 會 民 主 化 理 性 化 之, 對 參 政 者 的 道 德 標 準 不 再 太 重 視, 以 專 家 治 取 代 了 以 孝 治 此 其 ㆕ (㆔) 孝 在 現 代 社 會 的 調 適 雖 然 孝 在 社 會 變 遷 受 到 若 干 沖 擊, 但 ㆒ 批 所 謂 新 儒 學 主 張 者, 如 梁 漱 冥 熊 十 力 牟 宗 ㆔ 唐 君 毅 徐 復 觀 :: 等, 重 新 以 西 哲 學 的 比 較 方 法, 及 現 代 科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重 新 釐 58 定 傳 統 文 化 的 適 存 性, 誠 值 得 每 位 華 子 民 的 崇 敬 吾 也 願 試 從 孝 的 適 存 性 提 出 幾 點 看 法 : 首 先, 傳 統 孝 道 以 家 庭 為 心, 五 倫 亦 以 家 庭 為 主, 甚 至 有 子 為 父 隱, 父 為 子 隱, 為 親 情 而 忘 公 法 之 事, 此 點 韋 政 通 氏 批 判 傳 統 孝 道 的 無 違 限 制 兒 童 格 健 全 發 展 及 割 股 復 仇 59 等 愚 孝 行 為, 使 國 民 性 傾 向 崇 拜 權 威 吾 認 為 愚 孝 固 不 足 取, 但 孝 所 產 生 之 權 威 仍 應 存 在, 由 家 庭 的 權 威, 構 成 社 會 政 治 的 權 威, 有 利 政 治 安 定, 這 是 價 值 的 取 捨 問 題, 或 許 權 威 傾 向 不 利 民 主 發 展, 但 民 主 發 展 如 因 沒 有 權 威 習 慣, 而 爾 虞 我 詐, 不 顧 政 治 倫 理 ( 排 班 當 家, 服 從 法 定 與 習 慣 性 權 威 ) 而 致 不 安, 寧 捨 安 定 而 暫 拋 民 主 其 次, 家 庭 倫 理 較 缺 乏 公 德 心, 這 是 老 吾 老 以 及 之 老 的 推 恩 精 神 欠 必 須 輔 正, 而 公 德 心 60 應 拓 五 倫 為 八 倫, 即 加 群 己 關 係 環 境 與 我 的 關 係 資 訊 利 用 的 關 係, 社 會 才 會 更 和 諧, 而 公 61 德 心 的 發 揮 乃 新 倫 理 的 建 立 再 次, 吾 認 為 孝 道 應 在 學 校 教 育 加 強 之, 以 補 家 庭 教 育 之 不 足, 其 內 容 以 闡 述 為 父 子 絕 對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以 敬 愛 父 母, 而 愛 整 個 社 會, 以 減 少 悖 亂 之 由 復 次, 移 孝 作 忠 的 觀 念 仍 應 存 在, 唯 忠 之 內 容 須 以 孔 孟 之 道 為 宗, 乃 君 義 臣 忠 君 禮 臣 敬 之 理 行 之, 其 對 象 則 為 於 國 族 國 民 國 家 符 號 政 治 體 制 忠 於 元 首 職 位 而 非 個, 並 以 此 為 大 孝 最 後, 孝 的 宗 教 功 能 仍 應 持 續, 因 慎 終 追 遠 可 免 忘 卻 祖 先 源 流 而 近 親 相 姦 之 弊, 有 利 優 生 保 健 ; 而 且 禮 祭 鬼 神 可 使 由 衷 畏 於 違 法 悖 俗, 可 收 端 正 風 尚 之 功 ; 至 於 祭 祀 先 祖 乃 絕 對 之 義 務, ㆒ 切 禍 福 自 招, 不 可 遷 怒 於 先, 祀 先 祖 在 求 家 安, 而 非 祈 非 份 之 福, 否 則, 大 家 樂 歪 風 必 不 止, 而 劣 俗 逐 良 俗, 祀 祖 之 道 將 廢 對 於 葬 禮, 謹 導 孔 子 主 張 喪, 與 其 易 也, 寧 哀 之 道, 喪 禮 求 其 55 楊 懋 春 我 們 的 社 會, 台 北, 華 書 局, 六 十 ㆔ 年, 頁 ㆒ 六 -㆒ 六 ㆓ 56 Samuel Koenig Soulogy 朱 岑 樓 譯, 台 北, 協 志 工 業 叢 書, 五 十 六 年 五 版, 頁 ㆒㆕ 57 金 耀 基, 前 揭 書, 頁 ㆒㆓ 58 陳 弱 水 前 揭 書, 頁 八 59 韋 政 通 國 文 化 與 現 代 生 活, 台 北 水 牛, 七 十 ㆔ 年, 頁 九 五 -㆒ ㆕ 60 引 自 王 洪 鈞 先 生 於 七 十 六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陽 明 山 革 命 實 踐 研 究 講 詞 61 王 邦 雄 社 會 新 倫 理 的 建 立 鵝 湖 雜 誌 ㆒㆔ 期, 台 北, 七 十 五 年 ㆕ 月, 頁 廿

494 第 七 屆 儒 佛 會 通 暨 文 化 哲 學 莊 哀 敬, 不 可 浮 華 舖 張, 甚 至 有 不 倫 不 類 之 陪 葬 隊 伍 七 結 語 文 化 是 ㆒ 個 國 家 民 族 的 根, 而 孝 是 我 國 文 化 的 根, 它 跟 家 庭 國 家 的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由 於 我 國 ㆒ 向 家 庭 組 織 龐 大 功 能 健 全, 而 成 為 延 續 文 化 的 重 鎮, 故 國 曾 亡 於 外 族, 但 民 族 始 終 未 亡, 其 因 在 此, 正 因 文 化 賴 家 庭 之 延 續, 故 亡 國 後 均 能 復 國 文 化 既 然 是 類 適 應 環 境 生 活 所 反 應 的 過 程, 那 文 化 在 每 個 過 程 其 內 容 必 不 斷 汰 蕪 存 菁, 甚 至 溶 入 新 的 內 容, 但 如 果 所 去 之 者 不 是 莠 蕪, 而 所 汲 取 者 不 是 良 善, 則 是 反 淘 汰, 非 是 民 族 之 幸, 以 今 日 觀 之, 孝 道 精 神 屬 文 化 良 善 部 份, 不 可 被 汰 除, 否 則, 華 民 族 就 不 再 是 華 民 族 了 文 化 的 成 就 是 歷 古 試 驗 而 得, 絕 非 任 何 可 以 政 治 力 量 毀 於 ㆒ 旦 的, 共 早 期 的 批 孔 揚 秦 破 壞 家 庭 倫 理 等 倒 行 逆 施, 至 今 仍 滅 不 了 心 那 點 幾 希 之 心, 現 在 共 也 開 始 祭 孔 祭 黃 陵, 撤 銷 民 公 社, 又 開 如 承 認 孝 道 的 價 值, 可 見 文 化 才 是 最 大 的 政 治 力 量, 身 為 國 焉 可 不 珍 惜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