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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Transcription: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 问 : 什 么 是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答 :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是 指 : 个 人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的, 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全 额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持 股 期 限 在 1 个 月 以 上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暂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持 股 期 限 超 过 1 年 的, 暂 减 按 25%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上 述 所 得 统 一 适 用 20% 税 率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根 据 上 述 政 策, 个 人 的 实 际 税 负 分 别 相 当 于 20% 10% 和 5% 2 问 : 为 什 么 要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答 : 此 次 政 策 的 调 整 旨 在 发 挥 税 收 政 策 的 导 向 作 用, 鼓 励 长 期 投 资, 抑 制 短 期 炒 作, 促 进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长 期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 摘 自 2012 年 11 月 16 日 财 政 部 新 闻 办 公 室 发 布 的 通 知 ) 3 问 :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前 后, 个 人 投 资 者 取 得 股 息 红 利 的 税 负 变 化 如 何? 答 : 政 策 实 施 前,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税 负 为 10% 该 政 策 实 施 后,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按 持 股 时 间 长 短 确 定 实 际 税 负 持 股 超 过 1 年 的, 税 负 为 5%, 税 负 比 政 策 实 施 前 降 低 一 半 ; 1

持 股 1 个 月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税 负 为 10%, 与 政 策 实 施 前 维 持 不 变 ; 持 股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的, 税 负 为 20%, 则 恢 复 至 法 定 税 负 水 平 因 此,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股 时 间 越 长, 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税 负 就 越 低 4 问 : 哪 些 公 司 分 派 的 股 息 红 利 实 行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答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的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的 股 息 红 利 实 行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5 问 : 哪 些 投 资 者 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实 施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答 :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实 施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6 问 :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适 用 于 哪 些 证 券 品 种? 答 :A 股 和 B 股 7 问 : 个 人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限 售 股,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是 否 适 用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答 : 对 个 人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限 售 股, 解 禁 后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证 监 会 关 于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计 算 纳 税, 持 股 时 间 自 解 禁 日 起 计 算 ; 解 禁 前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继 续 暂 减 按 50% 计 入 2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20% 的 税 率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负 相 当 于 10% 例 : 老 张 持 有 深 市 某 只 股 票 IPO 前 限 售 股 10000 股,2012 年 2 月 1 日 解 禁 5000 股, 老 张 一 直 未 减 持 上 述 股 份 2013 年 6 月 10 日 为 股 权 登 记 日, 则 老 张 未 解 限 的 5000 股 限 售 股 的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实 际 税 负 相 当 于 10%, 已 解 限 的 5000 股 的 实 际 税 负 为 5% 8 问 : 什 么 时 候 开 始 实 行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答 :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股 权 登 记 日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之 后 的, 投 资 者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应 按 差 别 化 税 收 政 策 执 行 2013 年 1 月 1 日 前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已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其 持 股 时 间 自 取 得 之 日 起 计 算 9 问 : 个 人 投 资 者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如 何 计 算 的? 答 : 根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额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股 息 红 利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投 资 者 实 际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例 如, 某 投 资 者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为 100 元, 如 果 全 额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则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100 元 ; 如 果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则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50 3

元 ; 如 果 减 按 25%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则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25 元 上 述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乘 以 股 息 红 利 的 法 定 税 率 20% 就 是 应 纳 税 额 10 问 : 投 资 者 的 持 股 期 限 是 如 何 确 定 的? 答 : 持 股 期 限 按 自 然 年 ( 月 ) 计 算, 持 股 一 年 是 指 从 上 一 年 某 月 某 日 至 本 年 同 月 同 日 的 前 一 日 连 续 持 股 ; 持 股 一 个 月 是 指 从 上 月 某 日 至 本 月 同 日 的 前 一 日 连 续 持 股 持 有 股 份 数 量 以 每 日 日 终 结 算 后 个 人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的 持 有 记 录 为 准 例 1: 小 李 于 2013 年 1 月 8 日 买 入 某 公 司 A 股, 如 果 小 李 于 2013 年 2 月 8 日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个 月 ; 如 果 于 2013 年 2 月 8 日 以 后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个 月 以 上 ; 如 果 于 2014 年 1 月 8 日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年 ; 如 果 于 2014 年 1 月 8 日 以 后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年 以 上 例 2: 小 王 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 -31 日 期 间 买 入 某 公 司 A 股, 如 果 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个 月 ; 如 果 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 以 后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个 月 以 上 ; 如 果 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年 ; 如 果 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 以 后 卖 出, 则 持 有 该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1 年 以 上 11 问 : 我 的 股 票 分 多 次 取 得, 进 行 了 多 次 转 让, 转 让 股 票 4

时 的 持 股 期 限 和 应 纳 税 额 怎 么 计 算? 答 : 个 人 转 让 股 票 时, 按 照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计 算 持 股 期 限, 即 证 券 账 户 中 先 取 得 的 股 票 视 为 先 转 让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以 个 人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为 单 位 计 算, 持 股 数 量 以 每 日 日 终 结 算 后 个 人 投 资 者 证 券 账 户 的 持 有 记 录 为 准, 证 券 账 户 取 得 或 转 让 的 股 份 数 为 每 日 日 终 结 算 后 的 净 增 ( 减 ) 股 份 数 例 : 小 张 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 买 入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8000 股, 2013 年 4 月 3 日 又 买 入 2000 股,2013 年 6 月 6 日 又 买 入 5000 股, 共 持 有 该 公 司 股 票 15000 股,2013 年 6 月 11 日 卖 出 其 中 的 13000 股 按 照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视 为 依 次 卖 出 2012 年 5 月 15 日 买 入 的 8000 股 2013 年 4 月 3 日 买 入 的 2000 股 和 2013 年 6 月 6 日 买 入 的 3000 股, 其 中 8000 股 的 持 股 期 限 超 过 1 年,2000 股 的 持 股 期 限 超 过 1 个 月 不 足 1 年,3000 股 的 持 股 期 限 不 足 1 个 月 12 问 : 什 么 是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答 : 实 施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个 人 转 让 股 票 时, 计 算 持 股 期 限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即 证 券 账 户 中 先 取 得 的 股 票 视 为 先 转 让 具 体 见 问 答 11 13 问 : 投 资 者 办 理 了 股 份 转 托 管 转 指 定, 账 户 挂 失 补 办 账 户 合 并 等 日 常 业 务 后, 如 何 计 算 持 股 期 限? 5

答 :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上 述 日 常 业 务 后,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将 连 续 计 算 持 有 期 限 14 问 : 投 资 者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包 括 哪 些 情 形? 答 : 个 人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包 括 : ( 一 )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或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取 得 的 股 票 ; ( 二 )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取 得 的 股 票 ; ( 三 ) 因 司 法 扣 划 取 得 的 股 票 ; ( 四 ) 因 依 法 继 承 或 家 庭 财 产 分 割 取 得 的 股 票 ; ( 五 ) 通 过 收 购 取 得 的 股 票 ; ( 六 ) 权 证 行 权 取 得 的 股 票 ; ( 七 ) 使 用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转 换 的 股 票 ; ( 八 ) 取 得 发 行 的 股 票 配 股 股 份 股 利 及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 九 ) 持 有 从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到 主 板 市 场 ( 或 中 小 板 创 业 板 市 场 ) 的 股 票 ; ( 十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个 人 持 有 的 被 合 并 公 司 股 票 转 换 的 合 并 后 公 司 股 票 ; ( 十 一 ) 上 市 公 司 分 立, 个 人 持 有 的 被 分 立 公 司 股 票 转 换 的 分 立 后 公 司 股 票 ; ( 十 二 ) 其 他 从 公 开 发 行 和 转 让 市 场 取 得 的 股 票 6

15 问 : 投 资 者 转 让 股 票 包 括 哪 些 情 形? 答 : 投 资 者 转 让 股 票 的 情 形 包 括 : ( 一 )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或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转 让 股 票 ; ( 二 ) 协 议 转 让 股 票 ; ( 三 ) 持 有 的 股 票 被 司 法 扣 划 ; ( 四 ) 因 依 法 继 承 捐 赠 或 家 庭 财 产 分 割 让 渡 股 票 所 有 权 ; ( 五 ) 用 股 票 接 受 要 约 收 购 ; ( 六 ) 行 使 现 金 选 择 权 将 股 票 转 让 给 提 供 现 金 选 择 权 的 第 三 方 ; ( 七 ) 用 股 票 认 购 或 申 购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份 额 ; ( 八 ) 其 他 具 有 转 让 实 质 的 情 形 16 问 : 个 人 投 资 者 如 参 与 了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如 何 计 算 投 资 者 的 持 股 期 限? 答 :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中, 投 资 者 在 其 普 通 账 户 和 信 用 账 户 之 间 进 行 的 担 保 品 划 转, 将 视 同 投 资 者 连 续 持 股 投 资 者 与 证 券 公 司 签 订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将 股 票 在 普 通 账 户 和 同 名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专 用 账 户 之 间 进 行 划 转 将 视 同 投 资 者 连 续 持 股 17 问 : 投 资 者 如 参 与 了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如 何 计 算 投 7

资 者 的 持 股 期 限? 答 :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中, 投 资 者 向 指 定 交 易 证 券 公 司 卖 出 标 的 证 券 导 致 的 原 证 券 账 户 股 票 转 出 将 视 同 投 资 者 转 让 股 票, 不 连 续 计 算 其 持 股 期 限 18 问 : 投 资 者 的 股 票 在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和 投 资 者 实 名 证 券 账 户 之 间 的 划 转, 如 何 计 算 持 股 期 限? 答 : 除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立 的 证 券 账 户 外,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 含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 不 纳 入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范 围 投 资 者 将 股 票 从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过 户 到 投 资 者 实 名 证 券 账 户, 视 同 投 资 者 增 持 股 票 ; 投 资 者 将 股 票 过 户 到 存 托 凭 证 名 义 持 有 人 账 户, 视 同 投 资 者 减 持 股 票, 都 不 连 续 计 算 持 有 期 限 19 问 : 个 人 投 资 者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高 管, 持 有 的 该 上 市 公 司 非 限 售 流 通 股 将 被 锁 定, 这 样 会 影 响 他 的 持 股 期 限 吗? 答 :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高 管 后, 其 持 有 的 该 上 市 公 司 非 限 售 流 通 股 将 连 续 计 算 持 股 期 限 20 问 : 深 圳 市 场 的 投 资 者 在 不 同 券 商 不 同 托 管 单 元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期 限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如 何 计 算? 答 : 深 圳 市 场 投 资 者 在 不 同 券 商 不 同 托 管 单 元 持 有 的 股 份, 以 证 券 账 户 + 托 管 单 元 为 单 位 分 别 计 算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股 期 限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其 持 股 期 限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合 并 计 算 8

21 问 :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如 何 扣 缴 的? 答 :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时,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扣 缴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 (1) 对 截 止 股 权 登 记 日 投 资 者 已 持 股 超 过 1 年 的, 其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按 25%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负 相 当 于 5% (2) 对 截 止 股 权 登 记 日 投 资 者 持 股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且 尚 未 转 让 的, 税 款 分 两 步 代 扣 代 缴 : 第 一 步,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时, 统 一 暂 按 25%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并 代 扣 税 款 第 二 步, 投 资 者 转 让 股 票 时,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根 据 其 持 股 期 限 计 算 实 际 应 纳 税 额, 超 过 已 扣 缴 税 款 的 部 分, 由 证 券 公 司 等 股 份 托 管 机 构 从 投 资 者 资 金 账 户 中 扣 收 并 划 付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应 于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付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在 收 到 税 款 当 月 的 法 定 申 报 期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例 : 小 刘 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 买 入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10000 股, 该 上 市 公 司 2012 年 度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4 元,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时, 小 刘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扣 缴 流 程 如 下 : (1) 先 按 25%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10000 股 10 股 4 元 25%=1000 元, 此 时 小 刘 应 缴 税 1000 元 20%=200 元 9

(2) 如 果 小 刘 在 2013 年 6 月 24 日 之 前 ( 含 24 日 ) 卖 出 全 部 股 票, 则 持 股 在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应 补 缴 税 款 10000 股 10 股 4 元 20%-200 元 =600 元 如 果 小 刘 在 2013 年 6 月 25 日 ( 含 25 日 ) 至 2014 年 5 月 24 日 期 间 卖 出 全 部 股 票, 则 持 股 超 过 1 个 月 但 在 1 年 以 内, 应 补 缴 税 款 10000 股 10 股 4 元 50% 20%-200 元 =200 元 22 问 :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执 行 中, 上 市 公 司 承 担 什 么 职 责? 答 : 上 市 公 司 为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法 定 扣 缴 义 务 人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时, 以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计 算 结 果 为 参 考, 确 定 应 当 代 扣 代 缴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金 额,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向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申 报 缴 纳 税 款 投 资 者 转 让 交 割 股 票 后, 上 市 公 司 在 收 到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划 付 税 款 当 月 的 法 定 申 报 期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23 问 :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执 行 中,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承 担 什 么 职 责? 答 :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时,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受 上 市 公 司 委 托, 为 其 计 算 投 资 者 股 权 登 记 日 应 缴 税 款 投 资 者 转 让 交 割 股 票 后,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按 照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计 算 投 资 者 持 股 期 限 对 截 止 转 让 交 割 股 票 日 投 资 者 持 股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的,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根 据 其 持 股 期 10

限 计 算 应 扣 收 投 资 者 税 款 额, 并 在 投 资 者 转 让 交 割 股 票 日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开 市 前 将 明 细 数 据 ( 含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直 接 办 理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涉 及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明 细 数 据 ) 发 送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于 当 日 对 扣 收 税 款 结 果 进 行 确 认 后, 将 已 全 额 扣 收 的 税 款 明 细 数 据 报 送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在 当 日 日 终 通 过 其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完 成 全 额 税 款 的 扣 收 ; 并 于 每 月 前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上 月 收 到 的 由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扣 收 的 税 款 划 付 上 市 公 司 24 问 : 个 人 投 资 者 账 户 资 金 不 足, 造 成 欠 税 之 后 怎 么 办? 答 : 投 资 者 资 金 账 户 暂 无 资 金 或 资 金 不 足 的,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投 资 者 补 足 资 金 投 资 者 补 足 资 金 后,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将 扣 收 税 款 明 细 数 据 报 送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并 将 扣 收 税 款 及 时 划 付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对 于 持 续 欠 税 的,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和 托 管 银 行 将 协 助 有 关 税 务 机 关 依 法 处 臵 25 问 : 如 何 征 收 通 过 柜 台 系 统 发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的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答 : 投 资 者 通 过 柜 台 办 理 各 类 非 交 易 过 户 的, 包 括 协 议 转 让 司 法 扣 划 遗 产 继 承 财 产 分 割 等 情 形, 通 过 托 管 证 券 公 司 或 其 他 托 管 机 构 扣 收 相 关 税 款 没 有 托 管 机 构 的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在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托 管 手 续 11

26 问 : 投 资 者 可 在 哪 里 查 询 其 缴 纳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相 关 明 细 信 息? 答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查 询 其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缴 纳 情 况 投 资 者 如 需 获 取 其 税 款 计 算 的 详 细 信 息, 可 在 办 理 网 络 服 务 身 份 验 证 手 续 后, 通 过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的 网 站 (www.chinaclear.cn) 查 询 其 税 款 计 算 涉 及 的 持 有 期 限 股 份 持 有 变 动 记 录 等 明 细 信 息 投 资 者 也 可 通 过 拨 打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热 线 电 话 (4008-058-058), 咨 询 上 市 公 司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有 关 问 题 27 问 : 为 什 么 我 转 让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后, 补 缴 的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超 过 了 从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派 息 中 获 得 的 现 金 红 利? ( 即 发 生 负 数 红 利 现 象 ) 答 : 通 常 情 况 下,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有 两 种 形 式 : 一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二 是 以 税 后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第 一 种 形 式 下, 投 资 者 获 得 的 股 票 不 需 要 缴 纳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 第 二 种 形 式 下, 投 资 者 获 得 的 现 金 红 利 和 股 票 红 利 都 需 要 缴 纳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其 中 股 票 红 利 是 以 股 票 票 面 金 额 为 收 入 额,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派 息 方 案 中 送 股 比 例 较 高 的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现 金 红 利 可 能 不 能 覆 盖 其 应 当 缴 纳 的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总 额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的, 投 资 者 需 要 额 外 支 出 现 金 以 12

缴 纳 税 款 例 如, 小 杨 于 2013 年 2 月 8 日 买 入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40000 股, 该 上 市 公 司 2012 年 度 每 10 股 送 8 股 派 1 元,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2013 年 3 月 1 日 上 市 公 司 派 发 股 息 红 利 时, 小 杨 的 股 息 红 利 差 别 化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扣 缴 流 程 如 下 : (1) 股 权 登 记 日, 先 按 25%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40000 股 10 股 8 股 1 元 / 股 +40000 股 10 股 1 元 ) 25%=9000 元, 此 时 小 杨 应 缴 税 9000 元 20%=1800 元, 实 际 划 付 到 小 杨 资 金 账 户 中 的 现 金 红 利 金 额 =40000 股 10 股 1 元 -1800 元 =2200 元 (2) 如 果 小 杨 在 2013 年 3 月 8 日 以 后 ( 不 含 8 日 ) 至 2014 年 2 月 8 日 期 间 卖 出 全 部 股 票, 则 持 股 超 过 1 个 月 但 在 1 年 以 内, 应 补 缴 税 款 (40000 股 10 股 8 股 1 元 / 股 +40000 股 10 股 1 元 ) 50% 20%-1800 元 =1800 元, 补 缴 的 税 款 没 超 过 投 资 者 资 金 账 户 中 的 现 金 红 利 金 额 如 果 小 杨 在 2013 年 3 月 1 日 以 后 ( 不 含 1 日 ) 至 2013 年 3 月 8 日 ( 含 8 日 ) 期 间 卖 出 全 部 股 票, 则 持 股 在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应 补 缴 税 款 (40000 股 10 股 8 股 1 元 / 股 +40000 股 10 股 1 元 ) 20%-1800 元 =5400 元, 补 缴 的 税 款 超 过 了 投 资 者 资 金 账 户 中 的 现 金 红 利 金 额 由 此 可 见, 在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派 息 方 案 中 送 股 比 例 较 高 现 金 13

比 例 较 低, 或 者 投 资 者 持 股 期 限 较 短 适 用 税 率 较 高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出 现 投 资 者 补 缴 的 股 息 红 利 个 人 所 得 税 超 过 从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派 息 中 获 得 的 现 金 红 利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