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101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報 告 計 畫 類 別 : 規 劃 推 動 補 助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102-2420-H-002-001 執 行 期 間 :102 年 3 月 至 102 年 12 月 執 行 評 比 單 位 及 參 與 學 門 : 科 技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人 類 社 會 心 理 經 濟 管 理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等 六 學 門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 弱 水 教 授 科 技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員 : 蕭 高 彥 教 授 人 類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 謝 世 忠 教 授 陳 伯 楨 教 授 社 會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 張 晉 芬 教 授 徐 美 苓 教 授 心 理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 朱 瑞 玲 教 授 葉 怡 玉 教 授 經 濟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 郭 炳 伸 教 授 蔡 文 禎 教 授 管 理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 俞 明 德 教 授 嚴 秀 茹 教 授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 馮 正 民 教 授 衛 萬 明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目 錄 摘 要... IV 壹 前 言... 1 一 背 景 與 目 的... 1 二 相 關 成 員... 2 貳 執 行 過 程... 2 一 前 置 作 業... 2 ( 一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2 ( 二 ) 第 一 次 協 調 會 議... 3 ( 三 ) 期 刊 清 單... 4 ( 四 ) 問 卷 預 試... 4 ( 五 ) 第 二 次 協 調 會 議... 5 二 評 比 項 目... 5 ( 一 ) 形 式 指 標... 6 ( 二 ) 引 用 指 標... 9 ( 三 ) 問 卷 調 查... 13 ( 四 )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與 分 級 會 議... 19 參 評 比 結 果... 32 一 專 業 類 ( 各 等 第 依 刊 名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 32 ( 一 ) 人 類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32 ( 二 ) 社 會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32 ( 三 ) 心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32 ( 四 ) 經 濟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33 ( 五 ) 管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33 ( 六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34 二 綜 合 類 ( 依 刊 名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 35 肆 結 論... 35 一 社 會 學 門... 35 二 心 理 學 門... 36 三 經 濟 學 門... 37 四 管 理 學 門... 37 五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38 伍 參 考 文 獻... 39 ii
附 件... 40 附 件 一 實 施 方 案... 40 附 件 二 公 告... 43 附 件 三 作 業 流 程 圖... 45 附 件 四 期 刊 基 本 資 料 表... 46 iii
摘 要 為 掌 握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發 展 狀 況, 提 升 學 術 品 質, 並 促 進 學 者 研 究 成 果 之 流 通, 建 立 可 靠 而 健 全 的 期 刊 評 鑑 制 度, 實 為 學 界 之 重 要 事 務 過 去 十 餘 年 來, 科 技 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司 ( 前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以 下 簡 稱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 的 學 術 期 刊 評 比 作 業 皆 由 各 學 門 獨 立 運 作, 未 統 一 評 比 作 業 程 序 之 標 準, 故 不 僅 規 模 有 限, 不 易 累 積 經 驗, 公 信 力 亦 有 待 加 強 有 鑑 於 此,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於 2011 年 特 制 訂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以 期 建 立 新 評 比 制 度 新 評 比 方 案 在 全 面 檢 討 過 往 經 驗 之 基 礎 上, 針 對 評 比 組 織 評 鑑 指 標 項 目 權 重 分 配 評 鑑 程 序 評 鑑 對 象 及 規 則 等 作 出 明 確 規 定, 俾 使 期 刊 評 鑑 標 準 較 以 往 適 切 且 趨 於 一 致 100 年 度 評 比 學 門 包 括 文 學 一 ( 中 國 文 學 臺 灣 文 學 原 住 民 文 學 ) 語 言 ( 含 語 言 教 學 ) 歷 史 及 哲 學 ( 含 宗 教 研 究 ) 等 四 學 門, 以 及 勾 選 上 述 任 一 評 比 學 門 之 綜 合 類 期 刊 (100 年 度 結 案 報 告 可 至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與 人 社 中 心 網 站 查 詢 ); 本 次 101 年 度 完 成 評 比 學 門 包 括 人 類 社 會 心 理 經 濟 管 理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財 金 及 會 計 ) 及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等 六 學 門, 以 及 勾 選 上 述 任 一 評 比 學 門 之 綜 合 類 期 刊 此 次 參 與 評 比 之 期 刊, 通 過 初 審 總 件 數 82 件, 包 含 專 業 類 68 件, 綜 合 類 14 件, 各 學 門 申 請 件 數 計 有 : 人 類 學 門 業 類 期 刊 3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2 件 ; 社 會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11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11 件 ; 心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5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4 件 ; 經 濟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7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4 件 ; 管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29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1 件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13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3 件 評 比 項 目 包 含 形 式 指 標 引 用 指 標 問 卷 調 查 及 專 家 審 查 等 四 個 項 目, 兼 顧 主 客 觀 與 品 質 評 量 最 後 再 經 由 分 級 會 議 確 認 期 刊 分 級 結 果 關 於 評 比 結 果 之 呈 現, 以 分 級 方 式 公 布, 並 將 同 級 期 刊 依 刊 名 筆 畫 排 序 期 待 本 次 評 比 結 果 有 助 於 推 動 學 術 期 刊 品 質 之 提 升, 進 而 改 善 學 術 生 態, 但 不 致 被 過 度 iv
解 讀 或 僵 化 地 運 用 於 學 術 考 核 v
Abstract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and to enhance the quality of scholarship in fields related to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t has been a primary task to establish a reliable and sturdy mechanism of evaluating academic journals. For more than a decade, the tasks of evaluation and accreditation were carried out by the subordinate academic research fields under the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br. MOST HSS) respectively. Sinc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evaluative procedures has not been formulated yet, the scale of previous evaluations is overall limited, the experience is not accumulative, and the credibility not well-established. For these reasons, the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SC launched the Evaluation Program for Academic Journals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2011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sound review mechanism. Based on previous experience, this new evaluation system stipulated clearer rules for evaluation organizations, evaluation targets, distribution of weighted ratios, evaluation procedures, and evaluation objects and so on. By doing so, it is hoped that the standards of evaluating academic journals will become all the more moderate and coherent. The evaluation of year 100 contain four disciplines including Literature(Chinese Literature, Taiwan Literature, Aboriginal Literature), Philosophy(including religious studies), Linguistics(including language teaching), and History, and those comprehensive journals checked one of evaluated disciplines as mentioned above. The report of year 100 can be checked on the website of MOST HSS and MOST RIHSS. The evaluation of year 101 contain six disciplines including Anthropological, Sociology, Psychology, Economic, Management(management I, management II, vi
finance and accounting)and Regional study and geography field, and those comprehensive journals checked one of evaluated disciplines as mentioned above. The journals in each discipline took part in this evaluation approved 82 pieces including 68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4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in each discipline as following: Disciplines of Anthropological receive 3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2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sociology receive 11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0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psychology receive 5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4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economic receive 7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4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management receive 29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regional study and geography field receive 29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The journals in each discipline took part in this evaluation approved as following: Disciplines of literature receive 24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5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philosophy receive 14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2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linguistics receive 24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5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Disciplines of history receive 24 pieces of professional journals and 15 pieces of comprehensive journals. To maintain high quality and balance between o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ty, this evaluation adopted four major parts: Citation indicator, format indicator, questionnaire and expert review. Finally, the result will be confirmed by grading meetings and coordination meetings. The fact that academic journals have been ranked according to the marks of evaluation results has long been criticized for its incomprehensiveness. The report here vii
therefore only notifies the result of journal grading, and classifies the journals of the same grade in alphabetical order. It is hoped that this evaluation will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cademic journals and harmonize academic ecology but yet will not be misinterpreted or become hardened rules. viii
壹 前 言 一 背 景 與 目 的 科 技 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司 ( 原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該 處 在 本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更 改 組 織 名 稱, 為 求 忠 實 反 映 計 畫 執 行 時 的 大 部 分 情 況, 本 報 告 多 為 簡 稱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有 時 亦 稱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 為 了 因 應 全 球 大 環 境 的 變 化, 並 促 進 國 內 學 者 研 究 成 果 之 流 通 協 助 學 術 界 辨 別 國 內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期 刊 的 品 質, 擬 重 新 調 整 國 內 期 刊 之 評 比 制 度 此 制 度 成 功 建 立 後, 也 期 待 台 灣 以 外 的 華 文 期 刊 能 加 入 此 一 評 比 系 統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學 術 期 刊 的 評 比 作 業 皆 在 各 學 門 獨 立 運 作, 未 能 統 一 評 比 作 業 程 序 的 標 準, 故 其 評 比 結 果 的 公 信 力 尚 待 加 強 此 外, 各 學 門 自 行 運 作, 期 刊 評 比 的 經 驗 無 法 累 積, 在 資 源 使 用 以 及 評 鑑 規 模 上 也 無 法 達 到 較 高 的 效 益 基 於 上 述 種 種 原 因,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訂 定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 附 件 一 ), 以 期 建 立 新 評 比 制 度 科 技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 原 國 科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以 下 簡 稱 人 社 中 心 ) 依 據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公 告 之 實 施 辦 法, 公 開 徵 求 本 國 學 術 機 構 或 學 術 社 團 負 責 編 審 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學 術 期 刊 參 與 101 年 度 辦 理 評 比 學 門 包 括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財 金 及 會 計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等 六 學 門, 以 及 勾 選 上 述 任 一 評 比 學 門 之 綜 合 類 期 刊 新 的 評 比 方 案 在 全 面 檢 討 過 往 經 驗 的 基 礎 上, 針 對 評 比 組 織 評 鑑 指 標 項 目 以 及 權 重 分 配 評 鑑 程 序 評 鑑 對 象 及 規 則 等 作 出 明 確 規 定, 以 使 期 刊 評 鑑 標 準 能 較 以 往 恰 當 並 趨 於 一 致 101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於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在 國 科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以 及 國 科 會 人 文 學 研 究 中 心 網 頁 同 步 公 告 ( 附 件 二 ), 並 同 時 開 放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受 理 申 請 期 刊 參 與 評 比, 受 理 申 請 作 業 時 間 自 101 年 12 月 26 日 起 至 102 年 2 月 1 日 止, 本 次 評 比 作 業 流 程 請 參 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作 業 流 程 圖 ( 附 件 三 ) 二 相 關 成 員 ( 一 )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各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主 持 人 由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聘 任, 學 門 主 持 人 並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組 成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共 五 人 包 括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各 一 名 兼 任 助 理 兩 名 及 人 社 中 心 助 理 一 名 ( 二 )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會 各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會 原 則 上 由 五 至 九 人 組 成, 由 學 門 主 持 人 推 薦 專 家 名 單, 並 將 名 單 送 交 人 文 處, 由 人 文 處 同 意 後 聘 任, 人 選 排 除 現 任 期 刊 主 編 與 執 行 編 輯 貳 執 行 過 程 一 前 置 作 業 ( 一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為 協 助 參 與 期 刊 評 比 單 位 簡 化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申 請 作 業, 期 刊 評 比 採 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平 台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之 填 寫 係 依 照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基 本 資 料 表 七 大 類 別 建 置, 包 括 : 期 刊 名 稱 與 所 屬 學 門 發 行 概 況 稿 件 來 源 與 論 文 收 錄 概 況 編 輯 委 員 組 織 稿 件 審 查 收 錄 國 際 期 刊 資 料 庫 通 訊 基 本 資 訊 及 相 關 文 件 檢 附 上 傳 功 能 101 年 度 就 前 年 執 行 之 經 驗 及 所 遇 問 題, 進 行 功 能 調 整 及 欄 位 的 修 正 首 先, 新 增 帳 號 登 入 頁 面 時 彈 出 頁 面 視 窗, 以 利 期 刊 單 位 在 申 請 之 初 進 行 資 格 的 確 認 2
圖 2-1: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申 請 資 格 確 認 畫 面 另 外, 為 方 便 送 審 資 料 之 核 對, 部 份 附 件 改 採 Excel 檔 案 匯 入, 並 依 用 戶 上 傳 順 序 方 式 呈 現 系 統 後 臺 介 面, 亦 新 增 期 刊 參 與 學 門 標 示, 使 其 管 理 功 能 更 加 完 善 期 刊 單 位 於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填 妥 各 項 資 料 後, 可 直 接 進 行 送 審 作 業 人 社 中 心 亦 能 於 審 查 申 請 件 完 成 後, 在 管 理 系 統 中 主 動 寄 發 初 審 通 過 退 件 再 審 及 資 格 不 符 三 項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申 請 參 與 期 刊 評 比 單 位 帳 號 登 入 頁 面 圖 2-2: 國 科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首 頁 畫 面 ( 二 ) 第 一 次 協 調 會 議 102 年 3 月 28 日, 由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陳 弱 水 教 授 及 研 究 員 蕭 高 彥 教 授 邀 請 本 次 評 比 學 門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3
財 金 及 會 計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就 人 社 期 刊 評 比 制 度 流 程 各 項 評 比 指 標 與 學 門 工 作 事 項 進 行 介 紹 與 說 明 同 時 針 對 是 否 進 行 海 外 華 文 期 刊 評 比 學 門 評 比 結 案 報 告 之 分 工 與 撰 寫 等 評 比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 三 ) 期 刊 清 單 本 次 期 刊 評 比, 除 在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及 人 社 中 心 網 頁 進 行 公 告 外, 也 將 評 比 相 關 通 知 主 動 寄 送 給 期 刊 出 版 單 位, 本 次 期 刊 評 比 寄 送 清 單 範 圍 包 括 : 1 圖 家 圖 書 館 期 刊 文 獻 資 訊 網 中 的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財 金 及 會 計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期 刊 清 單 2 T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及 申 請 名 單 3 THCI 資 料 庫 收 錄 及 申 請 名 單 ( 含 THCI Core 名 單 ) 4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財 金 及 會 計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期 刊 排 序 名 單 5 各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增 補 名 單 人 社 中 心 工 作 同 仁 從 上 述 清 單 範 圍 中 寄 出 約 2500 份 通 知 給 各 期 刊 出 版 單 位, 至 102 年 2 月 1 日 截 止, 總 申 請 件 數 為 98 件, 共 有 82 件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初 審 ( 包 含 : 人 類 3 件 社 會 11 件 心 理 學 5 件 經 濟 7 件 管 理 29 件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13 件 綜 合 類 14 件 ), 在 16 筆 未 通 過 的 初 審 件 中, 未 通 過 的 原 因 有 以 下 數 點, 包 括 : 審 查 資 料 不 齊 全 脫 期 每 期 學 術 論 文 不 足 三 篇 未 出 滿 應 出 期 數 非 本 年 度 開 放 申 請 學 門 等 因 素 本 次 期 刊 評 比 有 部 分 相 關 學 門 期 刊 因 不 同 因 素 並 未 參 與 : 包 含 無 多 餘 人 力 處 理 申 請 期 刊 評 比 所 需 資 料 擔 心 評 比 成 績 不 佳 申 請 資 料 準 備 不 全 以 及 編 委 會 決 議 不 參 加 等 ( 四 ) 問 卷 預 試 本 問 卷 由 人 社 期 刊 評 比 工 作 委 員 會 進 行 問 卷 設 計 後,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陸 偉 明 教 授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與 正 式 施 測 預 試 階 段 確 認 本 問 卷 信 效 4
度 後, 再 用 來 正 式 施 測 100 年 度 暑 假 開 始, 陸 偉 明 教 授 利 用 教 育 學 門 進 行 施 測 ( 用 簡 式 版, 由 人 社 中 心 負 責 ) 並 做 分 析, 施 測 對 象 為 100 年 度 教 育 學 門 通 過 計 畫 之 主 持 人 (234 件, 若 要 回 收 100 份, 必 須 寄 出 200 份 以 上 ) 考 量 郵 寄 問 卷 耗 費 過 多 時 間 與 金 錢, 且 催 收 成 效 又 不 佳, 而 網 路 問 卷 在 調 查 上 具 有 以 下 優 勢 : 匿 名 性 佳 期 刊 出 現 順 序 為 隨 機, 不 像 以 前 是 按 筆 畫 排 列 若 受 試 者 不 熟 悉 該 期 刊, 則 可 跳 答 到 下 一 題, 很 容 易 看 出 哪 些 期 刊 是 大 眾 哪 些 是 小 眾 期 刊 為 充 分 利 用 資 訊 化 的 優 勢, 故 最 後 採 用 網 路 問 卷 網 路 簡 式 版 共 催 收 四 次, 每 隔 一 週 催 一 次 總 回 收 率 大 約 在 50% 分 析 報 告 有 兩 點 跟 效 度 有 關 的 重 要 發 現 : 1 在 教 育 學 門 104 份 網 路 問 卷 所 顯 示 的 期 刊 主 觀 性 評 比 結 果, 第 一 級 期 刊 與 2008 年 期 刊 排 序 結 果 相 當 一 致 2 除 少 數 期 刊 外, 期 刊 熟 悉 度 與 排 序 結 果 有 統 計 上 的 關 聯 性, 顯 現 受 試 者 愈 熟 悉 的 期 刊 主 觀 認 定 亦 佳, 這 也 是 相 當 合 理 的 ( 本 部 分 是 使 用 卡 方 檢 定 ) 尤 其 是 在 2008 年 獲 選 的 13 本 期 刊 中, 期 刊 的 熟 悉 度 與 評 定 等 第 間 之 關 連 顯 著 性 就 佔 了 9 本, 一 致 性 相 當 高 而 在 分 析 時 這 個 部 分 完 全 沒 有 因 作 答 人 數 而 加 權 另, 若 受 試 者 為 期 刊 編 委, 則 該 期 刊 則 不 予 分 析, 以 免 受 個 人 偏 誤 影 響 經 過 本 次 問 卷 預 試 確 定 了 此 份 問 卷 的 效 度 ( 五 ) 第 二 次 協 調 會 議 101 年 度 人 社 期 刊 評 比 六 學 門 人 類 學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財 金 及 會 計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之 評 比 審 查 結 果 已 於 102 年 9 月 底 前 完 成, 各 學 門 就 參 與 評 比 期 刊 的 成 績 與 實 際 狀 況 完 成 分 級 結 果, 為 求 審 慎 並 加 強 學 門 間 的 經 驗 交 流, 特 於 期 刊 評 比 審 議 會 前 召 開 第 二 次 協 調 會 議 在 102 年 12 月 19 日 召 開 的 第 二 次 協 調 會 議 中, 邀 請 各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就 學 門 實 際 執 行 狀 況 與 問 題 建 議 進 行 問 題 回 覆 討 論 與 意 見 交 換 二 評 比 項 目 實 施 方 案 中 評 比 項 目 分 為 客 觀 評 量 指 標 (30%) 與 品 質 評 量 指 標 (70% ), 客 觀 評 量 指 標 包 括 形 式 指 標 (6%) 與 引 用 指 標 (24%) 兩 大 項 品 質 評 量 5
指 標 分 為 問 卷 調 查 (35%) 與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35%) 兩 大 項 各 指 標 內 容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形 式 指 標 形 式 評 量 指 標 指 期 刊 出 版 形 式 之 優 劣, 包 括 下 列 四 大 評 分 項 目 ( 附 件 四 ): 6
1 期 刊 格 式 : 目 次 出 版 事 項 及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指 引 說 明 1. 對 外 徵 稿 情 況 2. 近 三 年 刊 登 稿 件 狀 況 圖 2-3: 稿 件 來 源 及 論 文 收 錄 概 況 填 寫 頁 面 2 論 文 格 式 : 篇 名 作 者 摘 要 關 鍵 詞 及 引 用 文 獻 規 範 1. 附 有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或 文 獻 引 用 格 式 說 明 2. 近 三 年 稿 件 處 理 情 況 3. 近 三 年 實 際 出 刊 日 圖 2-4: 附 有 論 文 撰 寫 及 文 獻 引 用 格 式 項 目 填 寫 頁 面 7
3 編 輯 作 業 : 編 輯 會 議 召 開 稿 件 處 理 情 況 審 查 作 業 1. 檢 附 論 文 審 查 流 程 圖 2. 檢 附 近 三 年 所 刊 論 文 之 審 查 意 見 3. 檢 附 近 三 年 審 稿 委 員 名 單 4. 匿 名 審 稿 制 度 情 形 圖 2-5: 稿 件 審 查 項 目 填 寫 頁 面 4 刊 行 作 業 : 出 刊 頻 率 學 術 論 文 篇 數 1. 出 刊 頻 率 2. 出 版 週 期 變 更 事 項 圖 2-6: 發 行 概 況 項 目 填 寫 頁 面 8
另 訂 有 減 分 項 目 與 加 分 項 目 : 1 減 分 項 目 : 延 誤 出 刊 內 稿 比 率 及 編 輯 體 例 不 統 一 2 加 分 項 目 : 收 錄 於 國 際 期 刊 資 料 庫 各 項 權 重 配 分 如 下 : 期 刊 格 式 佔 10 分, 論 文 格 式 佔 34 分, 編 輯 作 業 佔 38 分, 刊 行 作 業 佔 18 分 ; 滿 分 為 100 分 再 依 減 分 項 目 與 加 分 項 目 增 減 計 分 形 式 指 標 成 績 的 計 算, 由 人 社 中 心 依 參 與 評 比 的 期 刊 單 位 所 檢 附 之 下 列 資 料 :1. 近 三 年 內 出 版 之 各 期 期 刊 特 刊 電 子 檔 2. 填 妥 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基 本 資 料 表, 進 行 審 核 及 計 分 ( 二 ) 引 用 指 標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Impact factor, 簡 稱 IF) 之 計 算 在 國 內 外 之 應 用 已 有 多 年, 本 評 比 之 引 用 指 標 加 採 國 內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是 一 項 創 舉 增 加 此 一 項 目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與 期 刊 論 文 相 較, 碩 博 士 論 文 對 國 內 發 表 之 研 究 成 果 的 敏 感 度 較 高, 此 類 指 標 應 可 反 映 期 刊 影 響 之 價 值 但 因 考 量 到 博 士 論 文 品 質 較 佳, 博 士 生 也 比 較 熟 悉 各 個 學 門 領 域, 因 此 僅 就 博 士 論 文 計 算 影 響 係 數, 暫 不 包 括 碩 士 論 文 針 對 通 過 初 審 之 各 期 刊, 透 過 資 料 庫 統 計 算 出 期 刊 文 章 被 引 用 次 數 並 計 算 其 影 響 係 數, 其 中 近 五 年 (2007-2011) 的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佔 引 用 指 標 的 80%; 近 五 年 (2007-2011)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佔 引 用 指 標 的 20% 但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之 新 出 版 期 刊 得 僅 就 已 刊 行 之 期 間 採 計 影 響 係 數 計 算 時, 作 者 自 我 引 用 次 數 已 排 除, 所 以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與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之 計 算 皆 不 包 含 作 者 自 我 引 用 部 份 : 1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Impact factor) 計 算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之 計 算, 是 以 THCI(Taiwan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資 料 庫 與 TSSCI(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資 料 庫 合 併 後 的 TCI-HSS (Taiwan Citation Index-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臺 灣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做 為 計 算 來 源, 目 前 TCI 資 料 庫 由 國 家 圖 書 館 負 責 系 統 的 維 護 與 新 9
資 料 的 建 置, 該 資 料 庫 所 收 錄 國 內 人 文 學 類 與 社 會 科 學 類 期 刊, 總 數 超 過 一 千 種, 且 持 續 增 加 中, 所 建 置 資 料 最 早 可 回 溯 至 1996 年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之 計 算, 是 以 申 請 期 刊 獲 建 置 之 篇 名 做 為 比 對 的 欄 位, 再 利 用 期 刊 名 稱 與 篇 名 進 行 交 叉 驗 證, 計 算 出 期 刊 在 某 一 時 間 內 的 被 引 用 次 數, 將 被 引 用 次 數 再 除 以 其 計 算 年 度 內 的 出 版 論 文 總 數, 即 可 進 一 步 得 出 該 期 刊 某 年 度 之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試 舉 一 例, 以 更 清 楚 說 明 某 期 刊 2010 年 的 影 響 係 數, 是 由 該 期 刊 在 2005-2009 年 間 所 發 表 之 學 術 論 文 在 2010 年 間 被 引 用 的 總 次 數, 除 以 2005-2009 年 間 該 期 刊 所 發 表 的 學 術 論 文 總 數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本 次 評 比 分 別 計 算 各 申 請 期 刊 近 五 年 (2007-2011) 的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各 年 度 影 響 係 數 再 以 五 年 做 為 計 算 期 距, 計 算 各 年 度 內 之 影 響 係 數,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2-1: 五 年 影 響 係 數 示 意 表 年 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07-2011 IF(2007) 近 五 年 平 IF(2008) 均 IF 值 IF(2009) IF(2010) IF(2011) 2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計 算 :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是 以 國 家 圖 書 館 的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資 料 庫 為 計 算 來 源, 以 本 次 申 請 評 比 之 期 刊 名 稱 和 期 刊 刊 載 之 篇 名 做 為 計 算 比 對 的 基 礎, 經 由 與 資 料 庫 中 博 士 論 文 之 參 考 書 目 交 叉 驗 證 後 得 到 結 果, 計 算 近 五 年 (2007-2011)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單 一 年 度 影 響 係 數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某 期 刊 2010 年 被 博 士 論 文 引 用 之 影 響 係 數 以 五 年 為 期 距 之 計 算 公 式 10
3 配 分 各 期 刊 經 統 計 與 計 算 後 可 得 一 影 響 係 數 值, 經 比 例 計 分 後, 獲 得 一 分 數 值, 另 為 避 免 轉 換 後 之 分 數 落 差 過 大, 造 成 單 項 成 績 對 期 刊 排 名 影 響 過 大, 因 此 加 入 級 距 配 分 的 方 式 此 兩 種 方 式 各 佔 引 用 指 標 50% 成 績, 合 計 後 方 為 引 用 指 標 之 總 成 績 (1) 比 例 計 分 : 學 門 內 影 響 係 數 表 現 最 佳 的 期 刊 可 取 得 該 項 配 分 的 滿 分, 其 餘 期 刊 依 與 影 響 係 數 最 高 期 刊 之 比 例 計 算 得 分, 期 刊 與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皆 以 此 法 換 算 出 期 刊 的 影 響 係 數 得 分, 再 以 80% 20% 的 比 例 得 到 一 個 影 響 係 數 的 總 分, 此 總 分 佔 引 用 指 標 總 成 績 的 50%, 例 如 : 某 A 期 刊 的 影 響 係 數 依 比 例 配 分 後, 其 得 分 為 : (2) 級 距 計 分 : 以 學 門 中 參 與 評 比 之 期 刊 數 量 進 行 級 距 上 的 配 分, 如 果 A 學 門 中 有 7 本 期 刊 參 與 評 比, 則 將 總 分 100 除 以 7, 可 以 得 到 7 個 級 距 的 分 數, 如 下 表 影 響 係 數 最 高 之 期 刊 為 1, 得 分 為 100, 其 餘 期 刊 則 依 影 響 係 數 在 學 門 中 之 排 序, 依 序 取 得 配 分, 此 項 得 分 佔 引 用 指 標 50% 配 分 表 2-2: 級 距 計 分 示 意 表 A 學 門 7 本 期 刊 依 級 距 分 配 所 得 分 數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得 分 1 100 2 85.7 3 71.4 11
4 57.1 5 42.8 6 28.5 7 14.2 期 刊 TCI 資 料 庫 影 響 係 數 (80%) 博 論 換 算 分 數 影 響 係 數 總 分 級 距 計 分 50% 加 總 引 用 指 標 博 碩 士 資 料 庫 庫 影 響 係 數 (20%) 比 例 計 分 50% 圖 2-7: 引 用 指 標 計 算 流 程 圖 4. 學 門 評 述 以 下 為 本 次 評 比 部 份 學 門 針 對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之 結 果, 所 做 出 之 評 述 (1) 心 理 學 門 : 依 據 級 距 配 分 的 方 式, 專 業 類 期 刊 的 得 分 為 31.7 至 100 分, 而 綜 合 類 期 刊 的 得 分 為 23.3 至 100 分 級 距 配 分 方 式 的 用 意 為 避 免 引 用 次 數 除 以 論 文 總 數 所 得 分 數 落 差 過 大 而 造 成 此 項 指 標 影 響 期 刊 排 名 (2) 管 理 學 門 : 以 學 門 參 與 評 比 的 期 刊 數 量 進 行 級 距 計 分, 管 理 學 門 ( 專 業 類 ) 總 計 有 29 本 期 刊 參 與 評 比, 另 外 有 一 本 屬 管 理 學 門 ( 綜 合 類 ), 所 以 在 引 用 指 標 項 目 配 分, 與 專 業 類 之 29 本 期 刊 分 開 計 算 將 前 述 之 比 例 計 分 計 分 算 出 之 分 數 排 序 後,29 本 期 刊 平 分 滿 分 100 分,100/29=3.45 引 此, 一 個 級 距 為 3.45 分, 如 下 : 表 2-3: 管 理 學 門 級 距 計 分 示 意 表 12
管 理 學 門 29 本 期 刊 依 級 距 分 配 所 得 分 數 比 例 計 分 分 數 排 名 得 分 1 100 2 96.6 3 93.2 4 89.7 5 86.3 29 3.5 最 後, 將 比 例 計 分 與 級 距 計 分 各 占 50%, 算 出 引 用 指 標 項 目 總 分 : 引 用 指 標 = 比 例 計 分 0.5+ 級 距 計 分 0.5 ( 三 )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分 各 學 門 調 查, 對 象 由 國 科 會 人 才 資 料 庫 提 供, 包 括 近 十 年 曾 經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劃 者 的 名 單, 此 名 單 並 交 由 各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對 調 查 對 象 名 單 進 行 增 補 以 下 為 本 次 評 比 問 卷 調 查 程 序 : 1 本 次 期 刊 評 比 (101 年 度 ) 六 學 門 的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是 由 國 科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統 一 寄 送, 最 後 的 數 據 以 及 成 績, 則 是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陸 偉 明 教 授 進 行 分 析 2 本 次 網 路 問 卷 於 102 年 5 月 31 日 開 始 寄 送,7 月 15 日 結 束 系 統 填 答 問 卷 系 統 會 先 寄 送 e-mail 予 六 學 門 的 問 卷 受 試 者, 邀 請 其 協 助 問 卷 調 查, 並 使 用 專 屬 的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系 統 填 答, 如 圖 2-8 至 2-10 所 示 : 13
圖 2-8: 網 路 問 卷 第 一 頁 畫 面 圖 2-9: 網 路 問 卷 第 二 頁 畫 面 14
圖 2-10: 網 路 問 卷 第 三 頁 畫 面 3 網 路 問 卷 題 目 如 下 : 本 問 卷 共 分 二 部 份 第 一 部 分 是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如 下 所 示 : (a) 學 術 年 資 (b) 職 稱 (c) 任 職 學 校 或 機 構 (d) 您 有 沒 有 投 稿 過 或 審 查 過 華 文 學 術 期 刊 ( 的 論 文 )? (e) 您 有 沒 有 使 用 華 文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的 習 慣? (f) 您 最 近 五 年 內 有 沒 有 執 行 過 國 科 會 或 校 外 機 構 補 助 的 研 究 計 劃? 第 二 部 分 是 題 目, 如 下 所 示 : (a) 您 是 否 熟 悉 上 列 期 刊?( 此 為 跳 答 題 ) (b) 是 否 (3 年 內 ) 曾 擔 任 左 列 期 刊 編 委? (c) 您 認 為 這 份 期 刊 的 論 文 對 學 術 創 意 或 貢 獻 / 發 展 上 的 指 標 作 用 為 何? (d) 您 認 為 這 份 期 刊 的 論 文 一 般 學 術 品 質 如 何? (e) 最 後, 請 您 就 左 列 期 刊 的 學 術 品 質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 15
4 學 門 問 卷 資 料 分 析 : 人 類 學 門 共 5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234 份 問 卷, 回 收 率 42.73% 心 理 學 門 共 9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823 份, 回 收 率 41.19% 社 會 學 門 共 21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1497 份, 回 收 率 32.73% 區 域 研 究 與 地 理 學 門 共 16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1687 份, 回 收 率 32.42% 經 濟 學 門 共 11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1185 份, 回 收 率 31.13% 管 理 學 門 共 30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5810 份, 回 收 率 30.61% A. 六 學 門 問 卷 寄 發 數 量 統 計 : 表 2-4: 六 學 門 問 卷 寄 發 數 量 統 計 表 學 門 期 刊 數 量 寄 發 數 量 回 收 數 量 回 收 率 人 類 5 234 100 42.73% 心 理 9 823 339 41.19% 社 會 21 1497 490 32.73%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16 1687 547 32.42% 經 濟 11 1185 369 31.13% 管 理 30 5810 1779 30.61% B. 問 卷 分 數 計 算 : 填 答 人 勾 選 熟 悉 或 普 通 才 予 計 分, 勾 選 不 熟 悉 期 刊 者, 則 不 予 採 計 分 析 若 為 期 刊 編 委 也 刪 除 不 採 計 分 析, 以 降 低 個 人 偏 誤 而 有 些 期 刊 雖 然 為 小 眾 期 刊, 填 答 人 數 較 少, 但 也 有 可 能 有 相 當 比 例 被 勾 選 良 好 或 優 質 期 刊 在 3-5 題 加 總 的 計 算 有 作 加 權 處 理 : 第 3 題 0.25 第 4 題 0.25 第 5 題 0.5( 優 質 =4 良 好 =3 尚 可 =2 不 佳 =1) 第 3 題 是 您 認 為 這 份 期 刊 的 論 文 對 學 術 創 意 或 貢 獻 / 發 展 上 的 指 標 作 用 為 何?, 第 4 題 是 您 認 為 這 份 期 刊 的 論 文 一 般 學 術 品 質 如 何?, 第 5 題 是 最 後, 請 您 就 上 列 期 刊 的 學 術 品 質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第 5 題 是 最 核 心 的 問 題, 加 權 較 多 16
目 前 六 個 學 門 從 資 料 看 來, 分 數 的 差 異 頗 大, 可 以 突 顯 出 期 刊 的 品 質, 區 辨 力 尚 高 此 外, 為 便 於 與 其 他 各 項 指 標 分 數 合 為 100 分, 將 原 先 問 卷 的 四 點 制, 轉 為 百 分 制 以 下 為 各 學 門 針 對 問 卷 調 查 數 據 所 做 出 的 評 述 : (1) 心 理 學 門 : 經 由 人 社 中 心 寄 發 共 823 份, 完 整 填 答 人 數 為 339 人, 回 收 率 41.19% 由 於 問 卷 評 量 排 除 了 不 熟 悉 期 刊 的 填 答 者, 也 刪 除 了 期 刊 編 委 的 評 量, 每 一 期 刊 的 得 分 可 謂 心 理 學 門 研 究 者 對 其 領 域 裡 期 刊 的 主 觀 印 象 計 算 期 刊 得 分 時 採 加 權 方 式 : 第 3 題 ( 您 認 為 這 份 期 刊 的 論 文 對 學 術 創 意 或 貢 獻 / 發 展 上 的 指 標 作 用 為 何? ) 0.25 第 4 題 ( 您 認 為 這 份 期 刊 的 論 文 一 般 學 術 品 質 如 何? ) 0.25 第 5 題 ( 最 後, 請 您 就 上 列 期 刊 的 學 術 品 質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 ) 0.5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問 卷 填 答 者 的 職 稱 分 配 於 不 同 類 別 的 比 例 為 : 教 授 或 研 究 員 (27.4%)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員 (36.6%) 助 理 教 授 或 助 理 研 究 員 (32.7%) 講 師 (3.2%), 此 比 例 與 實 際 分 配 雷 同 填 答 者 任 職 單 位 為 公 立 機 構 私 立 機 構 以 及 台 灣 以 外 地 區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61.7% 37.8% 以 及 0.6% 由 於 填 答 者 仍 以 來 自 公 立 機 構 居 多 1, 原 因 可 能 是 問 卷 名 單 來 自 過 去 十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的 主 持 與 共 同 主 持 人, 未 來 評 比 可 思 考 如 何 鼓 勵 私 立 機 構 研 究 者 反 映 心 聲 填 答 者 大 多 擁 有 投 稿 與 審 稿 的 經 驗 (78.5%), 少 數 人 只 有 投 稿 經 驗 (9.4%) 只 有 審 稿 經 驗 (4.7%) 或 無 任 何 經 驗 (7.4%) 此 結 果 反 映 了 國 內 研 究 群 大 多 身 兼 審 稿 者 的 重 責 大 任 由 於 心 理 學 門 內 的 次 領 域 相 當 龐 雜, 此 結 果 意 涵 各 次 領 域 的 期 刊 審 稿 者 相 當 有 限 就 使 用 華 文 電 子 期 刊 的 經 驗 而 言, 依 頻 率 排 序 為 : 每 月 使 用 (27.7%) 沒 有 經 驗 (25.1%) 每 週 (19.2%) 三 個 月 (11.8%) 半 年 (10.3%) 一 年 (3.5%) 及 每 天 (2.4%) 從 此 結 果 得 知, 國 內 研 究 者 並 不 常 使 用 華 文 電 子 期 刊 因 資 料 並 沒 有 做 交 叉 分 析, 我 們 無 法 得 知 此 習 慣 是 否 與 各 期 刊 熟 悉 者 分 佈 有 任 何 關 連 如 果 有 1 根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101 學 年 總 計 有 大 學 120 所, 獨 立 學 院 28 所 其 中 公 立 大 學 47 所 獨 立 學 院 4 所, 占 34.5%; 私 立 大 學 73 所 獨 立 學 院 24 所, 占 65.5% 101 學 年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總 計 大 學 44,444 人, 獨 立 學 院 3,976 其 中 公 立 大 學 19,088 人 獨 立 學 院 498 人, 占 44.1%; 私 立 大 學 25,356 獨 立 學 院 3,478 人, 占 55.9% 若 加 上 其 他 公 私 立 研 究 型 機 構, 上 述 比 例 稍 微 拉 近, 應 改 變 不 大 17
交 叉 分 析 的 結 果, 我 們 或 可 更 真 實 的 解 讀 引 用 指 標 的 意 涵 如 果 某 期 刊 的 讀 者 群 極 少 使 用 華 文 電 子 期 刊, 該 期 刊 的 引 用 指 標 可 能 不 高 最 後, 問 卷 填 答 者 大 多 數 在 五 年 內 執 行 國 科 會 計 畫 (84.1%), 而 少 數 沒 有 執 行 計 畫 (15.9) 此 結 果 意 涵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可 反 映 一 群 研 究 較 積 極 (active) 心 理 學 學 者 的 主 觀 評 量 就 填 答 者 是 否 熟 悉 期 刊 的 項 目 而 言, 不 同 期 刊 的 有 效 人 數 ( 包 括 熟 悉 與 普 通 兩 類 人 數, 刪 除 期 刊 編 委 與 不 熟 悉 該 期 刊 的 人 數 ) 在 五 項 專 業 類 期 刊 中 分 別 為 155 人 至 240 人, 而 在 四 項 綜 合 類 期 刊 則 為 54 人 至 197 人, 不 同 期 刊 間 差 異 甚 大 就 專 業 類 期 刊 而 言, 我 們 認 為 主 要 是 各 期 刊 的 出 刊 主 旨 導 致 人 數 的 差 異, 除 了 綜 合 性 心 理 學 刊 物, 其 他 四 種 期 刊 都 有 不 同 的 出 版 重 點, 分 別 是 教 育 心 理 測 量 本 土 心 理, 及 輔 導 與 諮 商 綜 合 類 期 刊 人 數 分 配 不 均, 應 來 自 心 理 學 門 的 研 究 群 極 少 閱 讀 非 心 理 學 門 的 期 刊 ( 兩 種 護 理 期 刊 的 熟 悉 人 數 均 為 54 人 ) 雖 然 人 數 少 並 不 代 表 填 答 者 會 覺 得 該 期 刊 品 質 較 差, 但 綜 合 類 期 刊 或 可 考 量 樣 本 偏 差 對 其 評 比 可 能 的 影 響 就 五 項 專 業 類 期 刊 而 言, 對 期 刊 的 熟 悉 度 與 期 刊 品 質 評 量 有 密 切 的 關 連 熟 悉 期 刊 的 填 答 者 的 品 質 評 定 多 分 佈 於 良 好 與 優 質 二 類, 而 熟 悉 度 普 通 的 填 答 者 則 多 勾 選 良 好 品 質 就 專 業 類 的 五 項 期 刊 而 言, 卡 方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每 一 期 刊 填 答 者 的 熟 悉 度 與 其 評 定 等 第 間 的 關 連 性 達 顯 著 就 綜 合 類 期 刊 而 言, 四 項 期 刊 中 有 三 項 期 刊 的 結 果 達 顯 著, 而 一 項 期 刊 的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2) 管 理 學 門 : 管 理 學 門 共 三 十 本 期 刊, 共 寄 發 5810 份, 已 完 整 填 答 人 數 1779 人, 回 收 率 30.61% 問 卷 分 數 占 總 成 績 的 35%, 問 卷 題 項 共 有 五 題 問 卷 中 第 1 題 限 填 答 人 勾 選 熟 悉 或 普 通, 勾 選 不 熟 悉 期 刊 者, 則 不 予 分 析 第 2 題 若 為 期 刊 編 委 則 刪 除 不 分 析, 以 降 低 個 人 偏 誤 第 3 4 5 題 以 四 點 制 計 分 ( 優 質 =4 良 好 =3 尚 可 =2 不 佳 =1), 再 進 行 加 權 計 分 第 3 題 x0.25 第 4 題 x0.25 第 5 題 x0.5 第 5 題 是 最 後, 請 您 就 上 列 期 刊 的 學 術 品 質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該 問 卷 設 計 將 第 5 題 認 定 為 最 核 心 的 問 題, 因 此 加 權 較 多 18
所 有 期 刊 的 問 卷 數 據 最 後 再 以 SPSS 進 行 分 析, 得 出 各 項 統 計 數 據 在 分 數 的 轉 換 方 面, 將 四 點 制 的 計 分 方 式 加 權 後, 轉 換 為 百 分 制 ( 優 質 =100 良 好 =75 尚 可 =50 不 佳 =25) 得 出 的 分 數 即 為 期 刊 的 問 卷 成 績 第 3 4 5 題 加 權 平 均 分 數 管 理 學 門 期 刊 學 術 品 質 之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以 問 卷 中 第 五 題 四 個 等 級 的 勾 選 人 數 來 做 判 定 但 單 以 人 數 多 寡 來 決 定 並 不 適 當, 因 為 有 些 期 刊 為 小 眾 期 刊 ( 不 熟 悉 的 人 較 多 ), 造 成 填 答 第 五 題 之 人 數 較 少, 不 過 仍 可 能 有 相 當 比 例 被 勾 選 良 好 或 優 質, 所 以 又 將 勾 選 人 數 百 分 比 化 來 做 比 較 期 刊 熟 悉 度 係 根 據 問 卷 中 第 一 題 勾 選 熟 悉 或 普 通 來 分 成 兩 類 勾 選 不 熟 悉 期 刊 者 或 為 期 刊 編 委 者 一 律 刪 除 不 分 析 再 者, 期 刊 品 質 判 定 係 根 據 問 卷 中 第 五 題 四 個 等 級 ( 優 質 = 4 良 好 = 3 尚 可 = 2 不 佳 = 1) 來 分 成 四 類 從 本 次 分 析 結 果 來 看, 包 含 綜 合 類 共 30 本 期 刊 中 有 27 本 極 端 顯 著,2 本 顯 著, 1 本 不 顯 著 期 刊 熟 悉 度 和 品 質 除 1 本 之 外 皆 具 有 高 度 關 聯 性, 但 這 應 是 合 理 的 現 象, 對 期 刊 熟 悉 的 話, 受 試 者 也 會 偏 向 評 定 比 較 好 的 品 質 最 後 為 便 於 與 其 他 各 項 指 標 分 數 合 為 100 分, 將 原 先 問 卷 的 四 點 制, 轉 為 百 分 制 以 分 析 資 料 看 來, 分 數 的 差 異 頗 大 ( 標 準 差 7.34, 全 距 30.91), 可 以 顯 現 問 卷 分 數 對 期 刊 的 評 比 有 一 定 影 響 ( 四 )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與 分 級 會 議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原 則 上 由 各 學 門 召 集 5~9 名 專 家 組 成, 參 與 評 比 之 期 刊, 每 本 由 兩 位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的 實 質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與 審 查 意 見 於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會 進 行 期 刊 成 績 的 綜 合 評 述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工 作 包 含 書 面 初 審 及 複 審 會 議 書 面 初 審 指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就 期 刊 品 質 等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複 審 會 議 之 成 員 由 書 面 初 審 專 家 審 委 各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組 成, 會 中 就 所 審 核 期 刊 進 行 實 質 內 容 討 論, 並 進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各 學 門 複 審 會 議 於 102 年 7 月 到 8 月 間 由 六 學 門 各 自 召 開 分 級 會 議 之 成 員 由 各 學 門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兩 名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及 一 名 外 部 ( 非 本 學 門 ) 委 員 組 成 本 會 議 參 酌 各 項 指 標 評 審 結 果, 進 行 期 刊 分 級, 19
以 四 級 為 原 則 各 學 門 分 級 會 議 在 102 年 10 月 到 11 月 底 間 由 六 學 門 各 自 召 開, 以 下 為 各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與 分 級 會 議 之 執 行 過 程 : 1. 人 類 學 門 : 人 類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期 盼 有 較 多 的 期 刊 參 加 評 比, 因 此, 除 了 依 公 告 主 動 申 請 者 之 外, 同 仁 與 工 作 小 組 亦 主 動 蒐 尋 各 個 可 能 之 期 刊 對 象, 逐 一 了 解 其 當 前 的 運 作 情 況, 繼 而 詢 問 參 與 評 比 的 意 願 經 過 了 仔 細 核 對 聯 繫 之 後, 最 終 計 有 6 份 刊 物 申 請 惟 其 中 一 份 在 評 比 作 業 進 行 過 程 中 退 出, 因 此, 全 程 參 與 到 底 者, 僅 有 5 份, 其 中 專 業 類 3 份, 綜 合 類 2 份 (1) 學 門 專 家 之 選 聘 與 書 面 初 審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的 首 要 任 務 之 一 即 是 聘 請 學 門 專 家, 以 期 進 行 占 35% 比 重 的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我 國 設 有 人 類 學 相 關 系 所 或 研 究 單 位 之 大 學 院 校 或 研 究 機 構 約 有 8 間, 我 們 的 理 想 是 各 機 構 該 等 單 位 均 有 代 表, 於 是 就 選 定 幾 個 大 學 系 所 或 研 究 機 構 研 究 能 量 較 高, 並 且 近 年 有 執 行 國 科 會 計 畫 的 教 師 或 研 究 人 員, 直 接 發 信 邀 請 專 函 寄 出 之 後, 很 快 地 即 獲 得 多 數 受 邀 同 仁 的 正 面 回 應, 同 意 加 入 評 比 工 作 惟 仍 有 部 份 學 者 又 次 函 請 回 覆, 依 然 毫 無 音 訊, 只 好 不 再 勞 煩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內 部 經 過 討 論, 建 議 專 業 類 3 份 期 刊 請 兩 位 委 員 負 責 初 審, 綜 合 類 2 份 請 另 外 兩 位 委 員 初 審 其 餘 3 位 委 員 則 對 5 份 刊 物 進 行 總 體 觀 察 初 審 委 員 應 寫 就 期 刊 品 質 初 審 評 分 表, 而 總 體 觀 察 委 員 則 不 需 撰 寫 書 面 意 見 採 用 此 種 安 排 的 理 由 是, 各 刊 均 有 二 位 初 審 者, 也 有 全 面 觀 察 者, 以 備 開 會 討 論 時, 能 有 一 較 客 觀 的 多 面 向 觀 點 此 外, 同 類 別 之 期 刊 委 由 同 組 委 員 審 查, 備 便 委 員 審 查 時, 可 以 各 刊 相 互 比 較, 求 得 相 對 公 正 的 評 比 建 議 7 月 中 旬, 陸 續 接 得 各 委 員 的 期 刊 品 質 初 審 評 分 表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即 行 調 查 人 類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會 複 審 會 議 開 會 時 間, 終 而 敲 定 7 月 29 日 下 午 假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水 源 校 區 人 類 學 系 館 201 室 舉 行 (2) 複 審 會 議 :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會 複 審 會 議 當 日 一 位 委 員 請 假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設 計 的 流 程 是, 20
先 進 行 專 業 類 期 刊 的 複 審, 再 處 理 綜 合 類 期 刊 每 一 刊 物 各 自 為 一 個 討 論 事 項 的 獨 立 議 案 首 先 由 研 究 助 理 宣 讀 2 份 初 審 意 見 結 果, 再 請 2 位 初 審 委 員 補 充 說 明, 接 著 開 放 所 有 委 員 參 與 討 論 最 後 每 位 委 員 分 別 給 分, 再 加 總 平 均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主 持 人 與 共 同 主 持 人 決 定 不 參 與 打 分 數 任 務, 因 此, 最 後 得 分 係 為 6 個 不 同 學 術 單 位 代 表 的 均 數 (3) 分 級 會 議 : 按 規 定, 評 比 分 級 會 議 由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主 持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 會 議 主 席, 另 聘 前 次 學 門 專 家 中 的 2 位, 外 加 1 位 學 門 外 的 學 者, 以 及 小 組 共 同 主 持 人 等 計 5 名 組 成 經 過 學 門 小 組 內 部 討 論, 決 定 邀 請 二 位 學 門 專 家, 同 時 敦 請 一 位 非 本 學 門 之 專 家 擔 任 學 門 外 委 員, 此 份 名 單 並 報 備 國 科 會 開 會 日 期 訂 於 10 月 30 日 假 臺 大 人 類 學 系 館 308 室 舉 行 開 會 時, 先 由 主 席 報 告 各 項 評 比 項 目 和 指 標 的 計 算 方 式, 以 及 各 刊 的 得 分 接 著, 提 案 進 行 學 門 期 刊 的 分 級 審 議 經 過 充 分 討 論 之 後, 決 議 人 類 學 門 期 刊 分 級 如 下 : 表 2-5: 人 類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A 2 臺 灣 人 類 學 刊 3 中 國 飲 食 文 化 C 2. 社 會 學 門 : (1) 學 門 專 家 之 選 聘 與 書 面 初 審 本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會 由 十 人 組 成, 由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討 論 後, 根 據 計 畫 規 定 排 除 待 審 查 期 刊 之 現 任 主 編 與 執 行 編 輯 後, 送 交 推 薦 專 家 名 單 予 人 文 處, 於 人 文 處 同 意 後 聘 任 專 家 成 員 組 成 兼 顧 公 私 立 大 學 學 校 和 研 究 機 構 所 在 地 區 領 域 ( 社 會 學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福 利 傳 播 及 新 聞 學 ) 之 學 術 專 長, 且 在 國 內 外 期 刊 有 過 發 表 紀 錄 或 擔 任 過 主 編 或 編 委 者 專 家 審 查 的 階 段 共 分 為 : 書 面 初 審 複 審 會 議 與 分 級 會 議 102 年 4 21
月, 本 學 門 擬 定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之 名 單, 扣 除 現 任 期 刊 之 編 輯 委 員 之 後, 挑 選 領 域 內 適 宜 之 人 選 進 行 評 審 委 員 之 邀 請 同 年 五 月 確 認 評 比 委 員 人 選, 並 安 排 負 責 之 期 刊, 送 交 名 單 資 料 至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備 查 六 月, 學 門 寄 送 期 刊 資 料 予 評 審 委 員, 內 容 包 含 待 審 查 之 期 刊 全 文 及 基 本 資 料 表 審 查 評 分 表 審 查 評 分 注 意 事 項 及 評 比 工 作 說 明 本 學 門 參 與 評 比 之 期 刊 一 共 21 件, 其 中 專 業 類 期 刊 有 11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有 10 件 各 委 員 依 學 術 專 業 領 域 分 別 評 比 四 至 五 份 期 刊, 每 一 本 期 刊 都 有 兩 位 委 員 負 責 審 查, 並 依 據 檢 附 之 資 料 填 寫 初 審 評 分 表, 審 查 項 目 為 :( 一 ) 評 審 制 度 之 嚴 謹 性 ;( 二 ) 所 刊 登 論 文 之 學 術 水 準 ;( 三 ) 主 編 編 輯 委 員 與 稿 件 審 查 委 員 之 學 術 專 業 水 準 (2) 複 審 會 議 : 102 年 7 月 中 旬,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開 始 進 行 初 審 評 分 表 的 回 收 與 整 理, 並 著 手 準 備 審 查 會 議 之 召 開 由 於 書 面 審 查 各 委 員 為 獨 立 進 行, 為 統 一 各 期 刊 書 面 審 查 之 分 數, 故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針 對 期 刊 評 分 表 上 之 項 目 進 行 實 質 討 論 102 年 7 月 31 日, 召 開 期 刊 評 比 審 查 會 議, 綜 合 各 審 查 委 員 之 分 數 與 意 見, 進 行 期 刊 成 績 之 評 定, 作 為 專 家 審 查 指 標 之 依 據 會 議 首 先 邀 請 人 社 中 心 同 仁 說 明 本 次 期 刊 評 比 之 作 業 流 程, 再 由 負 責 評 分 之 委 員 說 明 意 見 由 於 每 份 期 刊 會 經 由 兩 位 委 員 評 審, 若 兩 位 委 員 分 數 相 近, 則 取 兩 份 初 審 評 分 表 總 分 之 平 均 做 為 期 刊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項 目 之 分 數 若 兩 位 評 審 委 員 分 數 差 異 過 大, 則 由 兩 位 委 員 分 別 說 明 評 分 原 因, 並 由 其 他 專 家 委 員 互 相 陳 述 意 見 和 溝 通 後, 由 負 責 評 審 之 專 家 委 員 同 意 後 修 改 初 審 分 數, 再 進 行 總 分 之 平 均 102 年 8 月 6 日,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整 理 出 審 查 會 議 之 結 果 與 各 期 刊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項 目 之 分 數 此 次 被 評 選 的 21 份 期 刊 中, 僅 有 5 份 期 刊 修 改 初 審 分 數, 其 餘 16 份 均 於 意 見 陳 述 及 簡 短 討 論 後, 採 用 原 初 審 分 數 加 總 後 得 出 之 平 均 分 數 (3) 分 級 會 議 本 學 門 復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舉 行 分 級 會 議, 由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與 專 家 審 查 委 22
員 加 上 一 名 學 門 外 之 專 家 組 成 主 要 依 形 式 指 標 引 用 指 標 問 卷 調 查 及 書 面 初 審 結 果, 進 行 期 刊 等 級 之 評 定, 以 四 級 為 原 則 前 三 項 均 由 人 社 中 心 負 責 執 行, 並 提 供 四 項 指 標 的 最 後 總 分 依 據 國 科 會 所 定 之 比 例, 本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可 列 為 A 級 者 最 多 八 份, 綜 合 類 則 無 限 制 下 表 即 為 本 次 社 會 學 門 期 刊 評 比 之 結 果 : 表 2-6: 社 會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中 華 傳 播 學 刊 2 台 灣 社 會 學 3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刊 A 4 新 聞 學 研 究 5 臺 大 社 會 工 作 學 刊 6 臺 灣 社 會 學 刊 7 科 技 醫 療 與 社 會 8 廣 告 學 研 究 B 9 臺 灣 社 會 福 利 學 刊 C 10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1 傳 播 管 理 學 刊 3. 心 理 學 門 : (1) 學 門 專 家 之 選 聘 與 書 面 初 審 心 理 學 門 九 位 專 家 的 名 單 由 主 持 人 暨 共 同 主 持 人 討 論 後 選 定 根 據 規 定, 專 家 委 員 的 選 定 需 排 除 待 審 查 期 刊 的 現 任 主 編 我 們 在 選 定 人 選 時, 針 對 每 期 刊 考 慮 具 有 該 期 刊 涵 蓋 領 域 的 學 術 專 業 以 及 對 國 內 外 期 刊 皆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熟 悉 度 的 學 者 專 家, 並 兼 顧 地 域 與 公 私 立 大 學 教 授 的 參 與 提 出 名 單 由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處 長 審 核 通 過, 由 學 門 主 持 人 與 共 同 主 持 人 聯 名 發 函 邀 請 如 有 學 者 專 家 因 故 拒 絕, 則 進 行 第 二 輪 的 專 家 選 定 每 一 期 刊 在 初 審 階 段 皆 由 兩 位 委 員 審 查, 每 位 委 員 審 查 二 至 三 種 期 刊 參 與 期 刊 評 比 的 九 位 專 家 都 非 常 的 認 真 盡 職, 有 位 專 家 委 員 閱 讀 三 年 內 的 每 23
篇 文 章 及 審 稿 過 程 與 細 節, 其 他 專 家 也 隨 機 抽 取 每 期 裡 多 篇 文 章 閱 讀 論 文 與 審 稿 者 提 供 的 意 見 仔 細 的 檢 查 審 稿 標 準 是 否 與 期 刊 訂 定 的 標 準 一 致 稿 件 裁 決 標 準 是 否 一 致, 以 及 編 輯 委 員 會 開 會 紀 錄 專 家 們 在 評 量 時 考 慮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遠 高 於 問 卷 一 般 性 的 評 量 所 有 專 家 委 員 均 重 視 理 論 創 新 審 查 專 業 程 度 以 及 學 術 公 平 性 專 家 委 員 也 以 愛 之 深, 責 之 切 的 角 度 嚴 格 審 查 其 所 負 責 的 期 刊, 期 許 每 個 期 刊 都 能 與 國 際 一 流 期 刊 並 駕 齊 驅, 為 其 所 負 責 審 查 的 期 刊 建 言 在 此, 我 們 總 結 專 家 委 員 的 意 見, 並 不 呈 現 單 項 期 刊 的 結 果 專 家 委 員 們 一 致 認 為 每 個 期 刊 都 具 有 嚴 謹 的 審 查 制 度, 主 編 編 輯 委 員 及 審 查 者 囊 括 了 國 內 在 各 領 域 裡 學 有 專 精 的 學 者, 審 查 意 見 對 提 升 論 文 撰 寫 的 品 質 也 多 有 貢 獻 此 外, 每 個 期 刊 的 接 受 率 都 低 於 50%, 顯 示 國 內 研 究 風 氣 盛 行, 稿 源 足 以 支 持 嚴 謹 審 稿 但 固 定 出 刊 的 目 標 在 此 可 喜 的 現 象 之 下, 專 家 委 員 也 指 出 每 個 期 刊 可 改 進 的 空 間 首 先, 期 刊 應 有 其 清 楚 的 定 位, 並 依 其 定 位 建 立 標 竿 如 此, 期 刊 論 文 可 更 貼 切 的 反 映 該 期 刊 的 宗 旨, 為 國 內 研 究 者 提 供 重 要 的 文 獻 出 處 其 次, 在 獨 立 審 查 之 下, 委 員 們 發 現 諸 多 期 刊 出 現 了 審 查 決 策 與 其 訂 定 的 標 準 不 一 致 或 者 是 不 同 稿 件 的 決 策 標 準 明 顯 不 一 的 現 象 諸 多 期 刊 也 出 現 最 後 決 策 由 一 人 決 定, 而 不 同 次 領 域 的 標 準 彼 此 矛 盾 的 現 象 反 之, 有 些 期 刊 稿 件 的 裁 決 過 於 依 賴 公 式, 無 法 恰 當 地 反 映 該 研 究 的 學 術 水 平 就 學 術 公 平 性 而 言, 只 有 極 少 數 的 期 刊 沒 有 決 策 不 一 的 現 象 第 三 委 員 們 也 發 現, 有 的 期 刊 雖 擁 有 龐 大 且 優 秀 的 編 輯 委 員 群, 但 其 編 輯 委 員 群 並 未 發 揮 其 專 業 功 能 第 四 有 的 期 刊 主 編 在 專 業 判 定 上 常 需 針 對 其 不 熟 悉 的 次 領 域 做 出 裁 決 整 體 而 言, 如 何 善 用 既 有 的 學 術 研 究 群 為 期 刊 論 文 把 關, 如 何 典 章 化 多 主 編 的 學 術 分 工 與 透 明 化 決 策 考 量 的 依 據, 如 何 跳 脫 僵 化 的 審 查 公 式 卻 有 專 業 考 量 的 決 策 依 據, 如 何 訂 出 適 合 中 文 期 刊 論 文 的 格 式, 是 所 有 期 刊 的 主 編 與 編 輯 委 員 會 可 以 思 索 的 議 題 (2) 複 審 會 議 心 理 學 門 複 審 會 議 於 102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進 行 在 複 審 會 議 裡, 每 份 期 刊 負 責 審 查 的 兩 位 專 家 委 員 分 別 說 明 其 給 分 標 準 與 對 該 期 刊 的 看 法, 其 他 委 員 24
若 有 意 見, 也 提 出 其 看 法 為 確 定 給 分 標 準 的 一 致 性, 專 家 委 員 經 充 分 討 論 後 形 成 分 級 共 識, 再 議 是 否 調 整 分 數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專 家 委 員 針 對 三 項 審 查 項 目 均 提 出 非 常 多 實 質 且 仔 細 的 意 見 (3) 分 級 會 議 分 級 會 議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舉 行, 由 兩 位 主 持 人 兩 位 專 家 委 員, 以 及 一 位 外 部 審 查 委 員 共 同 參 加 由 國 科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提 供 期 刊 評 比 的 所 有 指 標 得 分 與 總 分 經 充 分 討 論 後, 所 有 委 員 同 意 不 做 任 何 修 改, 決 定 以 總 成 績 作 為 分 級 依 據, 列 為 A 級 的 專 業 類 期 刊 為 三 件, 綜 合 類 期 刊 則 為 二 件 委 員 們 並 針 對 此 次 評 比 制 度 充 分 討 論 其 優 缺 點 在 分 級 會 議 中, 所 有 委 員 同 意 以 總 分 為 期 刊 等 第 的 依 據, 並 無 任 何 修 改 最 後 結 果 呈 現 如 下 : 專 業 類 : 各 等 第 依 刊 名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表 2-7: 心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中 華 心 理 學 刊 2 本 土 心 理 學 研 究 A 3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4 中 華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報 B 5 測 驗 學 刊 4. 經 濟 學 門 : (1) 學 門 專 家 之 選 聘 與 書 面 初 審 根 據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期 刊 評 比 辦 法, 在 排 除 當 前 評 比 期 刊 之 主 編 和 執 行 編 輯, 並 考 量 本 學 門 各 領 域 中 有 評 審 期 刊 經 驗 之 專 家 之 後, 於 102 年 4 月 上 旬 組 成 7 人 之 審 查 委 員 會 人 社 中 心 於 5 月 時 彙 整 本 學 門 此 次 申 請 評 鑑 之 期 刊, 各 評 審 委 員 們 則 於 6 月 中 旬 接 受 此 次 評 鑑 資 料, 並 於 6 月 下 旬 至 7 月 時, 針 對 下 述 各 送 審 期 刊 進 行 書 面 初 審 評 比 : 25
各 期 刊 評 比 審 查 制 度 之 嚴 謹 性 : 審 查 委 員 針 對 人 社 中 心 所 給 予 的 審 查 意 見 書 和 整 體 期 刊 運 作 之 制 度 予 以 評 鑑, 並 參 考 外 國 著 名 期 刊 之 水 準 與 參 與 評 鑑 之 期 刊 之 水 平, 進 行 評 分 和 給 予 建 議 各 期 刊 所 刊 登 文 章 之 學 術 水 準 : 審 查 委 員 們 根 據 期 刊 所 提 供 之 已 刊 登 之 學 術 文 章 進 行 審 視, 並 參 考 相 同 領 域 之 文 章 水 平 專 業 程 度 與 主 題 探 討 之 多 寡, 並 結 合 當 今 該 領 域 之 學 術 趨 勢 與 參 與 評 鑑 期 刊 之 文 章 學 術 水 平, 綜 合 參 考 後, 給 予 評 論 與 建 議 各 期 刊 主 編 執 行 編 輯 和 審 稿 委 員 之 學 術 專 業 水 準 : 審 查 委 員 依 所 提 供 資 料 和 各 期 刊 編 輯 名 單 進 行 判 斷, 並 結 合 自 身 領 域 與 臺 灣 學 術 界 之 評 斷, 推 定 並 給 予 分 數 此 外, 每 一 期 刊 均 由 二 至 三 位 評 審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以 避 免 專 斷 或 意 見 有 失 公 允 之 現 象 產 生 7 月 下 旬 時, 評 審 委 員 將 書 審 結 果 遞 交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評 論 彙 整 和 分 數 整 理 (2) 複 審 會 議 102 年 8 月 3 日 於 政 大 商 學 院 召 開 複 審 會 議 經 濟 學 門 審 查 委 員 會 於 該 會 議 上, 決 議 各 期 刊 之 學 門 專 家 評 審 分 數, 並 結 合 各 評 審 委 員 評 論, 決 定 不 同 期 刊 之 分 數, 進 而 初 步 歸 類 各 期 刊 等 第 在 該 會 議 中, 評 委 們 認 為, 本 次 進 入 評 審 階 段 期 刊 的 農 業 經 濟 領 域 與 一 般 性 經 濟 期 刊 性 質 上 具 有 差 別 該 類 型 之 期 刊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退 稿 率 約 5 至 6 成, 且 研 究 領 域 影 響 力 僅 侷 限 於 農 業 經 濟, 不 及 一 般 性 經 濟 期 刊, 同 時 政 策 面 文 章 也 較 缺 乏 然 而, 為 鼓 勵 該 些 期 刊 提 升 內 容 品 質, 並 未 大 幅 調 整 其 得 分 (3) 分 級 會 議 結 合 人 社 中 心 所 調 查 之 外 部 結 果 與 專 家 審 查 資 料 後, 學 門 小 組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經 濟 學 門 期 刊 分 級 會 議, 由 主 持 人 邀 請 外 部 監 審 委 員 與 三 位 內 部 審 委 參 與 此 次 會 議 根 據 當 下 已 有 的 成 績, 評 審 委 員 們 發 現 加 入 人 社 中 心 計 算 之 成 績 後, 原 先 認 26
定 之 期 刊 評 等 結 果 發 生 改 變 該 變 化 來 自 於, 期 刊 間 引 用 指 標 得 分 變 異 極 大, 造 成 期 刊 的 排 序 改 變 複 委 因 而 決 議 使 用 引 用 指 標 的 序 數 (ordinal rank) 代 替 計 數 方 式 計 算, 以 維 持 各 期 刊 在 引 用 指 標 排 序 不 變 情 況 下, 減 少 得 分 變 異 過 大 的 問 題 實 際 做 法 為, 將 各 期 刊 引 用 指 標 之 得 分 轉 換 為 等 第 排 序 後 即 得 在 前 述 的 計 算 基 礎 下, 複 審 會 議 委 員 進 一 步 決 議 本 學 門 之 期 刊 等 第 排 名 按 照 國 科 會 之 規 定,A 級 期 刊 僅 能 有 學 門 期 刊 總 數 的 25%, 因 此 經 濟 學 門 A 級 期 刊 不 得 超 過 3 本, 其 餘 等 級 並 未 規 定 最 後 決 議 各 送 審 期 刊 排 序 分 級 如 下 : 表 2-8: 經 濟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經 濟 論 文 2 經 濟 論 文 叢 刊 3 經 濟 研 究 4 臺 灣 經 濟 預 測 與 政 策 5 農 業 經 濟 叢 刊 6 農 業 與 經 濟 7 應 用 經 濟 論 叢 A B C 5. 管 理 學 門 : (1) 學 門 專 家 之 選 聘 與 書 面 初 審 管 理 學 門 共 邀 請 九 名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組 成, 參 與 共 計 30 本 期 刊 之 評 比 初 次 邀 約 九 名 審 查 委 員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工 作 包 含 書 面 初 審 及 複 審 會 議 書 面 初 審 指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就 期 刊 品 質 等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九 名 審 查 委 員 分 別 依 據 : 評 審 制 度 之 嚴 謹 性 (30%) 所 刊 登 論 文 之 學 術 水 準 (50%) 和 主 編 及 編 輯 委 員 與 稿 件 審 查 委 員 之 學 術 專 業 水 準 (20%) 給 予 每 本 期 刊 滿 分 為 100 分 之 分 數 每 本 期 刊 分 別 由 三 名 審 查 委 員 負 責 主 審, 並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2) 複 審 會 議 書 面 初 審 結 束 後, 於 102 年 7 月 19 日 在 臺 灣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召 開 複 審 會 議, 對 總 計 30 本 期 刊 逐 一 討 論, 審 查 書 面 初 審 之 給 分 是 否 恰 當, 並 作 27
分 數 微 調 複 審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方 向 為 以 下 幾 點 : 1. 退 稿 率 2. 審 稿 委 員 水 準 3. 期 刊 的 本 地 性 與 國 際 化 4. 文 章 水 準 是 否 一 致 5. 內 部 委 員 數 量 是 否 過 高 (3) 分 級 會 議 分 級 會 議 於 各 項 成 績 都 計 算 出 來 後 召 開, 目 的 是 要 由 審 查 委 員 們 再 次 確 認 總 成 績 是 否 反 映 期 刊 之 品 質, 並 在 討 論 之 後 能 夠 進 行 適 度 的 調 整 對 於 總 評 分 的 計 算 結 果, 委 員 們 一 致 認 為 四 項 指 標 當 中, 引 用 指 標 評 分 的 級 距 範 圍 過 大 ( 由 0~100), 但 是 專 家 審 查 的 成 績 分 數 範 圍 較 小 (70~98), 所 以 可 能 扭 曲 原 本 設 定 的 權 重 建 議 後 續 進 行 期 刊 評 比 時 應 該 考 慮 不 同 類 別 評 分 之 級 距 差 距 可 能 對 於 最 後 成 績 的 影 響, 修 改 現 有 之 評 分 機 制 為 了 能 夠 及 時 修 正 目 前 評 分 機 制 可 能 帶 來 之 偏 誤, 並 發 揮 委 員 之 專 家 參 與 功 能, 委 員 們 於 商 討 後, 在 不 更 動 原 始 分 數 的 前 提 下, 提 出 總 分 計 算 之 建 議, 以 令 評 級 效 果 更 真 確 地 反 應 期 刊 之 品 質 委 員 認 為 引 用 指 標 只 有 內 部 做 正 規 化, 但 是 不 同 構 面 之 間 沒 有 辦 法 比 較 因 為 構 面 之 間 尺 度 不 一 樣 的 時 候 需 要 再 做 正 規 化 才 有 辦 法 比 較, 所 以 委 員 會 決 議 各 構 面 皆 以 排 序 的 方 式 計 分, 之 後 再 進 行 加 權 得 出 總 分 此 方 法 也 較 符 合 統 計 處 理 上 的 要 求 管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29 本 期 刊 分 別 為 11 本 A 級,15 本 B 級,3 本 C 級, 決 議 後 之 期 刊 分 級 表 格 如 表 2-9: 表 2-9: 管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中 山 管 理 評 論 2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刊 A 3 財 務 金 融 學 刊 4 組 織 與 管 理 28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5 會 計 評 論 6 資 訊 管 理 學 報 7 電 子 商 務 學 報 8 管 理 評 論 9 管 理 學 報 10 臺 大 管 理 論 叢 11 證 券 市 場 發 展 季 刊 12 Asia Pacific Management Review 13 Contemporary Management Research( 當 代 管 理 研 究 ) 1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Information 1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報 16 企 業 管 理 學 報 17 行 銷 評 論 18 科 技 管 理 學 刊 19 商 管 科 技 季 刊 20 產 業 與 管 理 論 壇 21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學 刊 22 當 代 會 計 23 電 子 商 務 研 究 24 管 理 與 系 統 25 輔 仁 管 理 評 論 26 醫 務 管 理 期 刊 27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28 公 共 事 務 評 論 29 明 新 學 報 B C 6.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 (1) 學 門 專 家 之 選 聘 與 書 面 初 審 本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由 九 名 專 家 組 成, 專 家 成 員 包 括 曾 擔 任 國 科 會 計 畫 複 審 委 員 過 去 曾 參 與 過 期 刊 評 比 工 作 以 及 目 前 擔 任 國 內 各 TSSCI 期 刊 之 編 審 委 員 等, 同 時 並 依 各 次 領 域 之 均 衡 分 配 為 考 量 參 與 評 比 之 每 本 期 刊 均 由 兩 位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的 實 質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與 審 查 意 見 於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會 進 行 期 刊 29
成 績 的 綜 合 評 述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工 作 包 含 書 面 初 審 及 複 審 會 議 書 面 初 審 指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就 期 刊 品 質 等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複 審 會 議 即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與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就 各 項 指 標 資 料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及 書 面 審 查 結 果 進 行 期 刊 分 級, 本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期 刊 之 評 比 及 選 取 分 為 A B C 三 等 級, 綜 合 類 別 期 刊 之 級 別 評 定 亦 同 專 家 審 查 分 級 會 議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召 開 以 下 為 本 學 門 會 議 內 容 說 明 : 由 主 持 人 暨 共 同 主 持 人 先 行 排 除 待 審 期 刊 之 現 任 主 編 後, 考 量 其 學 術 上 之 專 業 程 度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等, 以 及 對 國 內 外 期 刊 皆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熟 悉 度 之 學 者, 選 出 九 位 專 家 委 員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審 查 期 刊 分 為 專 業 類 及 綜 合 類, 總 數 共 16 件 期 刊, 每 位 專 家 委 員 依 據 其 專 長 及 領 域 負 責 三 至 四 件 期 刊, 每 件 期 刊 分 別 有 兩 位 委 員 進 行 審 查 此 次 審 查 中, 期 刊 論 文 品 質 為 審 查 重 點, 各 專 家 委 員 就 申 請 期 刊 所 填 寫 之 基 本 資 料 表 與 附 件 進 行 實 質 審 查, 並 依 期 刊 品 質 初 審 評 分 表 進 行 各 項 目 評 分 並 撰 寫 審 查 意 見 評 分 表 中 有 三 項 主 要 審 查 項 目, 分 別 為 : 一 評 審 制 度 之 嚴 謹 性 ( 依 據 該 期 刊 所 附 送 之 審 查 意 見 書 與 編 輯 委 員 會 運 作 資 料 評 估 ), 佔 30%; 二 所 刊 登 論 文 之 學 術 水 準, 佔 50%; 三 主 編 編 輯 委 員 與 稿 件 審 查 委 員 之 學 術 專 業 水 準, 佔 20% 並 在 最 後 對 該 期 刊 作 綜 合 評 述, 作 為 複 審 討 論 時 的 依 據 (2) 複 審 會 議 複 審 會 議 成 員 由 書 面 初 審 專 家 學 門 主 持 人 及 共 同 主 持 人 組 成 會 議 中 就 所 審 核 期 刊 進 行 實 質 內 容 討 論, 並 進 行 成 績 之 評 定 由 於 各 專 家 委 員 本 身 的 衡 量 標 準 不 一, 因 此 在 審 查 分 數 之 給 定 上 需 要 經 過 討 論 加 以 調 整, 最 後 統 整 審 查 各 件 期 刊 之 兩 位 專 家 委 員 分 數, 作 為 分 級 會 議 之 期 刊 分 級 依 據 (3) 分 級 會 議 分 級 會 議 成 員 由 各 學 門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二 名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及 外 部 委 員 一 名 組 成 分 級 委 員 會 依 據 形 式 指 標 問 卷 成 績 影 響 係 數 專 家 審 查 30
成 績 所 得 之 期 刊 總 成 績, 進 行 期 刊 分 級 經 過 各 階 段 的 評 量 作 業 後, 人 社 中 心 將 形 式 指 標 引 用 指 標 問 卷 成 績 及 專 家 審 查 成 績 等 四 項 評 量 的 得 分, 依 配 分 比 例 加 總, 得 出 各 期 刊 於 本 次 評 比 中 的 總 成 績, 作 為 期 刊 分 級 之 參 考 人 社 中 心 另 外 提 供 將 期 刊 四 項 評 量 的 名 次 平 均 後 之 排 名, 也 作 為 期 刊 分 級 參 考 依 據 此 外, 依 據 評 分 計 算 結 果 所 提 供 之 評 比 尺 度 (scale), 可 分 別 考 量 依 : 評 比 總 分 (total score) 及 評 比 排 序 (ranking) 二 者 決 定 期 刊 評 比 之 高 低 本 分 級 會 議 經 綜 合 討 論 後, 建 議 以 評 比 排 序 方 式 作 為 期 刊 級 別 之 評 比 及 選 取 之 本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綜 合 上 述 各 期 刊 評 比 排 序 高 低, 並 參 考 評 比 總 分 之 分 佈 以 及 各 不 同 等 級 期 刊 數 目 之 分 配 等 因 素 考 量, 選 定 A 級 期 刊 數 為 5 件,B 級 及 C 級 期 刊 數 各 分 別 為 4 件 以 下 就 專 業 類 期 刊 排 名 如 下 所 示 ( 依 刊 名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 A 級 期 刊 : 戶 外 遊 憩 研 究 地 理 學 報 都 市 與 計 畫 運 輸 計 畫 季 刊 運 輸 學 刊, 共 5 件 期 刊 B 級 期 刊 : 住 宅 學 報 建 築 學 報 臺 灣 土 地 研 究 觀 光 休 閒 學 報, 共 4 件 期 刊 C 級 期 刊 : 中 國 地 理 學 會 會 刊 地 理 研 究 造 園 景 觀 學 報 建 築 與 規 劃 學 報, 共 4 件 期 刊 表 2-10: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戶 外 遊 憩 研 究 2 地 理 學 報 3 都 市 與 計 畫 4 運 輸 計 劃 季 刊 5 運 輸 學 刊 6 住 宅 學 報 7 建 築 學 報 8 臺 灣 土 地 研 究 A B 31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9 觀 光 休 閒 學 報 10 中 國 地 理 學 會 會 刊 11 地 理 研 究 12 造 園 景 觀 學 報 13 建 築 與 規 劃 學 報 C 參 評 比 結 果 一 專 業 類 ( 各 等 第 依 刊 名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 ( 一 ) 人 類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考 古 人 類 學 刊 A 2 臺 灣 人 類 學 刊 3 中 國 飲 食 文 化 C ( 二 ) 社 會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中 華 傳 播 學 刊 2 台 灣 社 會 學 3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刊 4 新 聞 學 研 究 5 臺 大 社 會 工 作 學 刊 6 臺 灣 社 會 學 刊 7 科 技 醫 療 與 社 會 8 廣 告 學 研 究 9 臺 灣 社 會 福 利 學 刊 10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11 傳 播 管 理 學 刊 A B C ( 三 ) 心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32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中 華 心 理 學 刊 2 本 土 心 理 學 研 究 3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4 中 華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報 5 測 驗 學 刊 A B ( 四 ) 經 濟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經 濟 論 文 2 經 濟 論 文 叢 刊 3 經 濟 研 究 4 臺 灣 經 濟 預 測 與 政 策 5 農 業 經 濟 叢 刊 6 農 業 與 經 濟 7 應 用 經 濟 論 叢 A B C ( 五 ) 管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中 山 管 理 評 論 2 中 國 工 業 工 程 學 刊 3 財 務 金 融 學 刊 4 組 織 與 管 理 5 會 計 評 論 6 資 訊 管 理 學 報 A 7 電 子 商 務 學 報 8 管 理 評 論 9 管 理 學 報 10 臺 大 管 理 論 叢 11 證 券 市 場 發 展 季 刊 12 Asia Pacific Management Review 13 Contemporary Management Research( 當 代 管 理 研 究 ) 1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Information B 33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學 報 16 企 業 管 理 學 報 17 行 銷 評 論 18 科 技 管 理 學 刊 19 商 管 科 技 季 刊 20 產 業 與 管 理 論 壇 21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學 刊 22 當 代 會 計 23 電 子 商 務 研 究 24 管 理 與 系 統 25 輔 仁 管 理 評 論 26 醫 務 管 理 期 刊 27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28 公 共 事 務 評 論 C 29 明 新 學 報 ( 六 )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專 業 類 期 刊 分 級 表 編 號 期 刊 名 等 第 1 戶 外 遊 憩 研 究 2 地 理 學 報 3 都 市 與 計 畫 4 運 輸 計 劃 季 刊 5 運 輸 學 刊 6 住 宅 學 報 7 建 築 學 報 8 臺 灣 土 地 研 究 9 觀 光 休 閒 學 報 10 中 國 地 理 學 會 會 刊 11 地 理 研 究 12 造 園 景 觀 學 報 13 建 築 與 規 劃 學 報 A B C 34
二 綜 合 類 ( 依 刊 名 筆 畫 順 序 排 列 ) 依 據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發 展 處 期 刊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規 定 辦 理, 綜 合 類 期 刊 需 於 15 個 學 門 評 比 完 畢 後, 再 統 一 公 告 綜 合 類 期 刊 評 比 結 果, 謹 此 說 明 101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綜 合 類 名 單 如 下 表 : 依 刊 名 筆 劃 順 序 排 列, 共 14 本 期 刊 編 號 期 刊 名 1 Journal of Nursing Research 2 人 口 學 刊 3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4 土 地 經 濟 年 刊 5 中 華 心 理 衛 生 學 刊 6 文 化 研 究 7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季 刊 8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 9 民 俗 曲 藝 10 東 吳 經 濟 商 學 學 報 11 社 會 科 學 論 叢 12 思 與 言 13 教 育 與 心 理 研 究 期 刊 14 護 理 暨 健 康 照 護 研 究 肆 結 論 以 下 為 本 年 度 參 與 評 比 各 學 門 所 提 出 之 綜 合 評 述, 茲 臚 列 於 下, 作 為 本 報 告 之 結 論 一 社 會 學 門 : 根 據 專 家 審 查 複 審 會 議 人 社 中 心 提 供 的 形 式 指 標 引 用 指 標 以 及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社 會 學 門 於 分 級 會 議 中 決 定 了 專 業 類 和 綜 合 類 期 刊 的 評 比 專 業 類 共 分 出 三 級,A 級 期 刊 共 六 本,B 級 期 刊 三 本,C 級 期 刊 則 有 兩 本 至 於 綜 合 類, 則 決 定 35
分 為 四 級 A 級 四 本,B 級 三 本,C 級 兩 本,D 級 一 本 在 分 級 會 議 中, 除 了 根 據 總 分 之 外, 學 者 討 論 時 也 特 別 重 視 期 刊 審 查 的 專 業 性 和 審 查 過 程 是 否 嚴 謹 因 此, 分 數 高 的 期 刊 未 必 等 級 就 較 高 二 心 理 學 門 : 此 次 評 比 制 度 是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規 劃 經 年 而 成 的 統 一 方 案, 設 計 了 多 重 指 標 以 避 免 少 數 專 家 的 看 法 影 響 過 大 多 重 指 標 的 設 定 立 意 良 善, 考 慮 了 客 觀 評 量 的 形 式 指 標 與 引 用 指 標 以 及 主 觀 評 量 的 問 卷 調 查 與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意 見, 甚 為 周 全 九 位 審 查 委 員 除 了 肯 定 評 比 制 度 的 方 向, 也 提 出 諸 多 建 議, 建 議 部 分 已 另 檔 送 交 科 技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誠 如 一 位 審 查 委 員 指 出, 心 理 學 的 領 域 十 分 廣 闊 且 分 歧 各 次 領 域 的 學 術 定 位 也 不 盡 相 同, 有 的 領 域 重 視 本 土 研 究 的 特 色 與 價 值, 有 的 則 追 求 與 國 際 接 軌, 無 論 在 審 稿 或 引 用 論 文 範 疇 都 差 異 甚 大 然 而, 台 灣 心 理 學 界 的 研 究 人 口 十 分 有 限, 在 各 次 領 域 的 分 配 也 極 為 不 均 各 次 領 域 的 期 刊 審 稿 者 相 當 有 限, 使 得 國 內 研 究 群 大 多 身 兼 審 稿 者 的 重 責 大 任, 國 內 心 理 學 專 業 類 期 刊 因 而 出 現 幾 個 現 象 現 象 之 一 乃 某 些 期 刊 不 時 出 現 邀 稿 的 文 章 或 者 是 主 編 ( 或 編 輯 委 員 ) 為 作 者 之 一 的 文 章 針 對 此 類 文 章, 有 的 期 刊 並 沒 有 經 過 匿 名 審 查 的 程 序 ; 有 的 期 刊 主 編 雖 尋 找 學 者 審 查, 但 匿 名 審 查 實 同 虛 設 現 象 之 二 乃 主 編 在 尋 找 恰 當 的 審 查 者 時 常 遭 遇 許 多 的 挫 折, 只 能 退 而 求 其 次, 尋 找 可 能 與 該 論 文 有 相 關 的 評 審 者 參 與 審 查 因 此, 在 台 灣 有 非 常 大 的 機 會 承 擔 一 篇 論 文 審 查 任 務 的 學 者, 其 實 並 非 該 領 域 的 專 家, 對 於 該 領 域 的 研 究 方 法 論 或 研 究 術 語 的 定 義 並 不 熟 悉 此 時, 往 往 就 會 在 審 查 時 對 論 文 的 論 述 研 究 的 設 計 或 資 料 處 理 提 出 不 盡 合 理 的 要 求 當 審 查 者 意 見 不 一 且 無 法 尋 找 到 第 三 位 審 查 者 時, 或 只 有 一 位 審 查 者 願 意 繼 續 審 查 時, 編 輯 委 員 或 期 刊 主 編 常 需 自 行 裁 決 現 象 之 三 油 然 而 生 : 非 常 少 數 的 非 該 議 題 領 域 的 專 家 學 者 決 定 了 一 篇 稿 件 的 接 受 與 否, 致 使 產 生 了 不 同 稿 件 的 決 定 標 準 差 異 懸 殊 即 使 有 的 期 刊 標 榜 了 該 期 刊 的 決 策 標 準, 諸 多 期 刊 均 出 現 決 策 標 準 與 其 制 訂 36
的 標 準 互 相 矛 盾 的 現 象 現 象 之 四 則 為 有 些 主 編 或 編 輯 委 員 會 人 選 在 各 期 刊 間 輪 值, 導 致 投 稿 的 選 擇 性 以 及 審 稿 決 策 的 主 觀 性 雖 然 每 個 期 刊 的 主 編 編 輯 委 員 與 稿 件 審 查 委 員 均 是 一 時 俊 傑, 但 決 策 標 準 不 一 的 現 象 的 確 存 在, 令 人 擔 憂 每 個 稿 件 是 否 是 以 該 領 域 裡 的 專 業 學 術 角 度 接 受 公 平 的 審 查 總 之, 如 何 以 更 專 業 且 公 平 的 方 式 促 進 心 理 學 學 術 社 群 的 交 流, 是 心 理 學 界 應 審 慎 思 考 的 議 題 綜 合 而 言, 標 準 化 的 評 比 制 度 讓 各 期 刊 的 主 編 或 編 輯 委 員 群 充 分 理 解 期 刊 評 比 的 計 分 方 式 以 及 等 級 分 配 辦 法, 有 利 於 所 有 期 刊 採 納 統 一 的 標 準 而 提 升 期 刊 的 品 質 標 準 化 的 評 比 制 度 也 有 利 於 不 同 學 術 或 研 究 機 構 在 評 鑑 學 者 的 成 果 時 有 一 公 正 客 觀 的 標 準 然 而, 立 意 良 善 且 精 心 設 計 的 評 比 制 度 是 無 法 考 量 所 有 面 向 ( 如 : 心 理 學 次 領 域 的 本 質 差 異 ), 無 法 公 正 的 評 價 不 同 領 域 的 學 術 研 究 品 質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學 術 或 研 究 機 構 在 評 鑑 學 者 的 成 果 時, 應 考 量 該 學 術 領 域 的 特 性, 將 期 刊 等 級 作 為 參 考, 而 非 以 等 級 評 估 學 術 研 究 的 品 質 我 們 期 許 的 是 一 個 健 康 且 公 正 的 高 等 教 育 環 境, 而 非 盲 目 的 以 不 同 等 級 期 刊 論 文 作 為 核 心 的 審 查 標 準 三 經 濟 學 門 : 自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於 今 年 3 月 組 成 迄 今, 遵 循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之 指 示,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經 濟 學 門 內 期 刊 評 鑑 歷 經 期 刊 協 調 會 議 期 刊 書 面 初 審 複 審 會 議 及 分 級 會 議 等 諸 多 協 商 和 評 量 後, 決 定 經 濟 學 門 之 期 刊 評 鑑 等 第 此 外, 在 此 次 評 比, 除 了 因 應 國 際 學 術 潮 流 思 維 與 國 內 學 界 之 需 求 外, 也 期 望 為 國 內 經 濟 學 界 專 業 出 版 品 建 立 統 一 的 評 鑑 標 準, 以 助 國 內 學 者 能 迅 速 交 流 其 研 究 成 果 與 品 質 鑑 定 由 於 各 學 門 各 項 目 比 率 和 刊 物 審 核 資 料 時 間 為 固 定, 可 能 會 造 成 某 一 指 標 對 評 比 結 果 產 生 過 度 影 響 為 避 免 此 一 狀 況 發 生, 建 議 應 將 各 項 目 之 比 率 控 制 權 下 放 至 各 專 家 評 審 委 員 會, 由 其 決 定 各 指 標 之 得 分 比 率 此 一 方 式, 因 為 各 學 門 可 能 對 相 同 之 客 觀 標 準 之 比 重 會 有 不 同 的 權 重 認 定, 更 可 以 呈 現 學 門 內 對 於 刊 物 品 質 等 第 之 真 實 判 定 四 管 理 學 門 : 37
本 次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所 執 行 的 期 刊 評 比 計 畫, 管 理 學 門 共 計 有 30 本 期 刊 參 與 評 比, 其 中 包 含 29 本 管 理 專 業 期 刊 及 1 本 綜 合 類 期 刊 整 體 上 執 行 狀 況 都 依 照 科 技 部 表 定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希 望 藉 由 此 計 畫 的 結 果 能 給 各 個 參 考 人 一 項 公 平 得 當 的 依 據 於 評 比 工 作 尾 聲, 在 決 定 最 後 期 刊 分 級 的 會 議 時, 委 員 們 所 提 出 之 排 序 計 分 法, 適 當 地 修 正 了 目 前 計 分 可 能 受 到 各 項 評 分 級 距 落 差 過 大 所 帶 來 的 計 算 誤 差 這 項 做 法 也 與 目 前 公 共 工 程 標 案 的 評 審 精 神 相 吻 合, 採 排 名 而 非 原 始 分 數 計 分, 當 名 次 相 同 時 才 以 原 始 分 數 來 決 定 順 序 結 果 則 是 依 照 分 數 的 排 序 去 加 權, 與 這 次 討 論 的 結 果 一 致 另 外, 委 員 們 也 認 為 期 刊 類 型 如 果 是 屬 於 探 討 特 定 專 業 領 域 而 非 刊 登 較 多 元 領 域 的 話, 是 較 容 易 被 研 究 特 定 專 業 領 域 的 學 者 們 所 引 用 的, 所 以 在 此 種 情 況 存 在 之 下, 運 用 引 用 指 標 去 做 評 分 其 實 並 未 必 合 適 當 然, 在 日 後 制 度 調 整 上 面, 也 希 望 能 夠 在 各 個 指 標 中 發 展 出 更 完 善 且 考 慮 周 全 的 設 計, 才 能 夠 以 更 公 正 的 系 統 來 做 客 觀 的 評 分 雖 然 經 過 討 論 後, 仍 覺 得 有 些 許 因 素 可 能 會 對 評 分 造 成 偏 頗 的 影 響, 但 是 在 現 行 辦 法 之 下, 各 委 員 們 幾 經 討 論 後, 決 定 以 最 折 衷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公 正 的 評 比 在 委 員 們 的 共 識 下 期 刊 分 為 三 等 級 共 計 有 11 本 A 級,15 本 B 級,3 本 C 級 五 區 域 研 究 及 地 理 學 門 : 鑑 於 本 次 執 行 大 體 成 功, 評 比 過 程 的 嚴 謹 程 度 超 過 以 往 評 比 執 行 前, 可 對 作 業 方 式 進 行 技 術 性 微 調, 待 本 週 期 ( 三 年 ) 的 評 比 完 成 後, 再 做 通 盤 審 視 38
伍 參 考 文 獻 ( 依 姓 名 筆 劃 順 序 排 列 ) 吳 淑 真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期 刊 評 比 制 度 化 推 動 >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簡 訊,100 年 6 月 高 強 林 修 葳 張 森 林 蔡 維 奇 邱 志 聖 陳 彥 良 陳 梁 軒 方 世 杰, 2007, 管 理 學 門 國 內 期 刊 排 序 計 畫,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NSC95-2420-H006-002 陳 世 哲 等 人,2005, 國 內 管 理 學 專 業 期 刊 評 比 排 序 之 研 究, 中 山 管 理 評 論,2005 年 三 月 號, 第 十 三 卷 第 一 期,pp.15-48 陳 弱 水 等 人,2012,100 年 度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文 學 一 歷 史 哲 學 語 言 學 門 結 案 報 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101-2420-H-002-006-J10102 黃 寬 重 章 英 華 蘇 國 賢 呂 妙 芬 建 立 適 合 人 文 社 會 學 科 學 術 發 展 之 評 鑑 機 制 研 究 計 畫 期 中 報 告 教 育 部 顧 問 室,100 年 3 月 傅 仰 止 < 期 刊 評 比 與 期 刊 資 料 庫 分 軌 化 > 人 文 與 社 會 科 學 簡 訊,100 年 6 月 39
附 件 附 件 一 : 實 施 方 案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期 刊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依 據 100 年 1 月 5 日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學 術 會 報 討 論 依 據 100 年 2 月 10 日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高 階 會 報 決 議 於 100 年 03 月 31 日 國 科 會 人 文 處 工 作 會 議 修 訂 確 認 一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 以 下 簡 稱 本 處 ) 為 掌 握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發 展 狀 況, 提 升 學 術 品 質, 特 訂 定 本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二 本 實 施 方 案 之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國 學 術 機 構 負 責 編 審 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學 術 期 刊 以 及 非 本 國 華 文 學 術 期 刊 三 前 點 期 刊 與 符 合 下 列 要 件 者, 均 可 提 出 申 請 : ( 一 ) 近 三 年 ( 不 含 申 請 當 年 ) 刊 行 週 期 固 定, 出 刊 頻 率 至 少 為 一 年 刊, 並 刊 行 滿 三 年 應 出 期 數 期 刊 所 出 版 之 不 定 期 特 刊, 應 一 併 送 審 ( 二 ) 期 刊 具 備 匿 名 審 查 制 度 ( 三 ) 近 三 年 ( 不 含 申 請 當 年 ) 每 期 至 少 刊 登 三 篇 經 匿 名 審 查 之 學 術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之 期 刊 不 符 前 項 要 件 者, 得 逕 予 退 件 四 申 請 參 與 評 比 之 期 刊, 其 編 輯 單 位 應 依 據 每 年 公 告 之 內 容 與 學 門, 於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前,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提 出 申 請 : ( 一 ) 近 三 年 ( 不 含 申 請 當 年 ) 內 出 版 之 各 期 期 刊 特 刊 ( 二 ) 填 妥 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基 本 資 料 表 五 期 刊 評 審 組 織 及 任 務 : ( 一 ) 執 行 評 比 單 位 : 由 本 處 審 查 決 定 執 行 單 位 ( 依 每 年 公 告 內 容 所 示 ), 負 責 申 請 案 之 收 件 收 集 評 比 所 需 之 資 料 協 助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與 期 刊 評 比 之 相 關 工 作 等 40
( 二 )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 由 執 行 評 比 單 位 研 擬 相 關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名 單, 並 經 本 處 同 意 後 聘 任, 以 進 行 期 刊 評 比 相 關 工 作 該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為 執 行 期 刊 學 術 品 質 實 查, 應 推 薦 專 家 組 成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會, 審 查 會 由 五 至 九 人 組 成, 成 員 由 本 處 同 意 後 聘 任, 人 選 應 排 除 現 任 期 刊 主 編 與 執 行 編 輯 ( 三 ) 本 處 期 刊 評 比 審 議 會 : 本 期 刊 評 比 審 議 會 由 七 至 十 一 人 組 成, 由 本 處 處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成 員 由 本 處 聘 任, 任 期 三 年, 其 成 員 以 遴 聘 具 有 學 術 聲 望 之 專 家 擔 任 之, 就 期 刊 評 比 程 序 及 評 比 結 果 進 行 審 議 六 期 刊 評 比 指 標 與 程 序 : ( 一 ) 期 刊 評 比 指 標 及 比 重 : 1. 客 觀 評 量 指 標 (30%) 1.1 形 式 指 標 (6%) 1.2 引 用 指 標 (24%): 其 中 五 年 內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占 本 指 標 80%; 五 年 內 博 士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占 20% 但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之 新 期 刊 得 就 已 刊 行 之 期 間 採 計 2. 品 質 評 量 指 標 (70%) 2.1 問 卷 調 查 (35%) 2.2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35%): 其 中 評 審 制 度 及 其 運 作 占 30% 三 年 內 刊 行 文 章 之 學 術 品 質 占 50%, 主 編 編 輯 委 員 與 審 稿 委 員 之 學 術 成 就 占 20% ( 二 ) 評 比 程 序 : 1. 客 觀 評 量 指 標 及 問 卷 調 查 之 彙 整 與 分 析, 由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執 行 2.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 2.1 書 面 初 審 : 學 門 專 家 審 查 會 就 各 項 指 標 資 料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及 期 刊 內 容 品 質 等 進 行 書 面 初 審 2.2 複 審 會 議 : 依 據 各 專 家 審 查 委 員 之 書 面 初 審 結 果, 進 行 審 議 3.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參 酌 各 項 指 標 評 審 結 果, 進 行 期 刊 分 級, 以 四 級 為 原 則, 但 各 學 門 評 為 第 一 級 期 刊 之 比 例, 不 得 高 於 國 科 會 現 行 學 門 評 比 中 第 一 41
級 期 刊 最 低 比 例 15 個 百 分 點 4. 學 門 工 作 小 組 應 撰 寫 中 文 報 告, 附 英 文 摘 要 5. 審 議 及 公 告 : 各 學 門 報 告 及 評 比 等 第 應 於 評 比 結 束 三 個 月 內 送 交 本 處 期 刊 評 比 審 議 會, 進 行 討 論 審 議, 最 後 評 比 結 果 由 本 處 與 執 行 單 位 同 時 公 布 之 七 綜 合 類 期 刊 可 選 擇 參 加 2 或 3 學 門 的 評 比, 擇 定 後 不 得 再 變 更 期 刊 勾 選 參 加 評 比 學 門 之 文 章 應 達 總 刊 載 論 文 數 20% 或 近 三 年 ( 不 含 申 請 當 年 ) 平 均 每 年 三 篇 以 上 本 處 期 刊 評 比 審 議 會, 於 所 有 綜 合 類 期 刊 評 比 結 束 後, 依 據 評 比 資 料 議 決 綜 合 類 期 刊 之 等 級 八 各 學 門 學 術 期 刊 之 評 比, 以 三 年 一 次 為 原 則 九 各 學 門 得 對 非 本 國 學 術 機 構 負 責 編 審 之 華 文 學 術 期 刊, 選 擇 本 實 施 方 案 之 期 刊 評 鑑 指 標 部 分 項 目, 經 本 處 核 可 後, 試 行 評 比 42
附 件 二 : 公 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發 展 處 101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公 告 於 101/12/26 公 告 一 計 畫 緣 由 本 處 為 掌 握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發 展 狀 況, 健 全 期 刊 評 鑑 制 度 及 提 升 學 術 品 質, 訂 定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本 (101) 年 度 由 本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負 責 執 行 評 比 作 業 該 實 施 方 案 將 整 合 評 鑑 工 具 及 統 一 評 比 標 準, 以 具 體 掌 握 學 術 期 刊 在 各 學 門 領 域 之 相 關 品 質 及 學 術 地 位 本 次 公 告 依 據 該 實 施 方 案, 公 開 徵 求 下 列 學 術 期 刊 參 與 評 比 作 業 二 適 用 對 象 本 公 告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國 學 術 機 構 或 學 術 社 團 負 責 編 審 之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學 術 期 刊, 以 及 非 本 國 之 華 文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學 術 期 刊 三 本 次 評 比 學 門 評 比 學 門 包 括 人 類 學 心 理 學 社 會 學 區 域 研 究 管 理 學 ( 含 管 理 學 一 管 理 學 二 財 金 及 會 計 ) 經 濟 學 等 六 學 門, 以 及 勾 選 上 述 任 一 評 比 學 門 之 綜 合 類 期 刊 四 申 請 資 格 前 點 適 用 對 象 之 期 刊 符 合 下 列 要 件 者, 均 可 提 出 申 請 : ( 一 )98 年 至 100 年 刊 行 週 期 固 定, 出 刊 頻 率 至 少 為 一 年 刊, 並 刊 行 滿 三 年 應 出 期 數 期 刊 所 出 版 之 不 定 期 特 刊, 應 一 併 送 審 ( 二 ) 期 刊 具 備 匿 名 審 查 制 度 ( 三 )98 年 至 100 年 每 期 至 少 刊 登 三 篇 經 匿 名 審 查 之 學 術 論 文 提 出 申 請 之 期 刊 不 符 前 項 要 件 者, 得 逕 予 退 件 五 申 請 方 式 及 時 間 : 申 請 參 與 評 比 之 期 刊, 請 於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102 年 2 月 01 日 ( 五 ) 前, 進 入 以 下 網 址 http://hass.hrc.ntu.edu.tw 進 行 期 刊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並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之 電 子 檔 提 出 申 請 : ( 一 )98 年 至 100 年 內 出 版 之 各 期 期 刊 特 刊 之 PDF 檔, 以 供 審 查 之 需 ( 二 )96 年 至 101 年 出 版 之 期 刊 論 文 全 文, 並 製 成 不 加 密 文 字 型 PDF 檔, 以 供 建 置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之 需 ( 三 ) 請 將 上 開 申 請 資 料 電 子 檔 光 碟 片 寄 送 至 國 科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徐 州 路 21 號 25 教 室 ) 並 請 於 寄 出 三 天 後 以 電 話 聯 繫 確 認 送 達 六 期 刊 評 比 指 標 程 序 與 詳 細 事 宜, 請 參 閱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期 刊 評 比 實 施 方 案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