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对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问 询 函 回 复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 1 魏 则 西 事 件 发 生 后, 受 免 疫 细 胞 行 业 政 策 影 响, 经 审 慎 研 究, 公 司 决 定 终 止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事 项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事 项 终 止 后, 公 司 将 停 止 收 购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2 并 购 基 金 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到 期, 如 果 优 先 级 和 中 间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未 取 得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则 将 触 发 公 司 担 保 风 险 为 了 防 范 到 期 触 发 公 司 担 保 风 险,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德 源 投 资 关 联 方 永 泰 红 磡 与 公 司 签 署 反 担 保 合 同, 并 承 诺 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 前,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受 让 优 先 级 合 伙 人 和 中 间 级 合 伙 人 合 伙 份 额 等 各 种 方 式, 确 保 优 先 级 合 伙 人 和 中 间 级 合 伙 人 足 额 获 得 实 缴 出 资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以 避 免 触 发 担 保 风 险 3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事 项 终 止 后, 如 果 未 按 期 向 优 先 级 和 中 间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支 付 收 益, 在 德 源 投 资 永 泰 红 磡 万 兆 投 资 均 不 能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反 担 保 责 任 的 的 情 况 下, 将 因 触 发 公 司 担 保 风 险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4 短 期 内, 受 免 疫 细 胞 行 业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免 疫 细 胞 业 务 发 展 的 速 度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5 关 于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份 额 转 让 天 津 开 发 区 德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永 泰 红 磡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反 担 保 的 解 决 方 案 尚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生 效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于 2016 年 5 月 3 日 收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对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媒 体 报 道 事 项 的 监 管 问 询 函 ( 上 证 公 函 2016 0444 号 )( 以 下 简 称 问 询 函 一 ), 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收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对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的 监 管 问 询 函 ( 二 ) ( 上 证 公 函 2016 0456 号 )( 以 下 简 称 问 询 函 二 ), 公 司 收 到 问 询 函 后 高 度 重 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逐 一 对 照 核 实 相 关 问 题, 现 将 回 复 内 容 披 露 如 下 问 询 函 一 : 近 日, 多 家 媒 体 报 道 了 魏 则 西 事 件 报 道 称, 涉 事 医 院 与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柯 莱 逊 ) 存 在 合 作 关 系, 是 涉 事 医 院 细 胞 免 疫 技 术 的 支 持 者 2015 年 12 月 12 日, 你 公 司 参 与 设 立 的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实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融 源 瑞 康 ) 以 8.2 亿 元 购 买 上 海 柯 莱 逊 100% 股 权 2016 年 3 月 4 日, 你 公 司 披 露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拟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15 亿 元, 其 中 11 亿 元 用 于 收 购 融 源 瑞 康 持 有 的 上 海 柯 莱 逊 100% 股 权 2016 年 5 月 3 日,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紧 急 停 牌,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核 实 并 补 充 披 露 : 问 询 函 一 要 求 一 : 根 据 你 公 司 公 告, 你 公 司 确 立 了 细 胞 + 基 因 双 核 驱 动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6+1 全 产 业 链 协 同 发 展 的 业 务 模 式 上 海 柯 莱 逊 主 要 从 事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本 次 收 购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全 产 业 链 布 局 请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媒 体 报 道 的 魏 则 西 事 件 对 你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业 务 模 式 及 生 产 经 营 等 的 具 体 影 响 回 复 : 根 据 世 界 生 命 科 技 发 展 的 最 新 趋 势 和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十 三 五 规 划 纲 要 对 我 国 生 命 科 技 产 业 总 体 布 局, 公 司 确 立 了 细 胞 + 基 因 双 核 驱 动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6+1 全 产 业 链 协 同 发 展 的 业 务 模 式 其 中, 免 疫 细 胞 是 公 司 产 业 链 布 局 中 -- 生 物 治 疗 产 业 链 的 组 成 部 分 柯 莱 逊 公 司 是 开 展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服 务 的 公 司,2015 年 未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为 2.96 亿 元, 如 果 通 过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成 功 收 购 柯 莱 逊 公 司, 将 提 升 公 司 在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行 业 的 发 展 速 度, 加 快 完 善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布 局 而 国 家 卫 计 委 于 2016 年 5 月 4 日 召 开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明 确 要 求 自 体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按 照 临 床 研 究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规 范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国 家 政 策 的 出 台 有 利 于 免 疫 细 胞 行 业 整 体 的 规 范 和 健 康 发 展 但 受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 当 前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行 业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短 期 内 对 国 内 免 疫 细 胞 行 业 造 成 直 接 冲 击, 因 此 公 司 将 合 理 控 制 在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领 域 布 局 的 节 奏 和 投 资 的 速 度 从 长 远 来 看, 行 业 政 策 的 规 范 将 助 推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行 业 的 持 久 有 序 发 展 因 此, 公 司 仍 坚 定 看 好 免 疫 治 疗 行 业 的 发 展 前 景, 魏 则 西 事 件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在 免 疫 治 疗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7.09 亿 元, 其 中, 免 疫 细 胞 业 务 布 局 涉 及 免 疫 细 胞 存 储, 技 术 研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但 该 业 务 在 公 司 整 体 主 营 业 务 中 占 比 较 小,2015 年 公 司 免 疫 细 胞 业 务 收 入 464.7 万 元, 占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收 入 0.66% 本 次 政 策 调 整 不 会 对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问 询 函 一 要 求 二 : 目 前 你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魏 则 西 事 件 对 你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的 影 响 同 时, 请 你 公 司 在 充 分 评 估 上 述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明 确 是 否 拟 继 续 推 进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收 购 上 海 柯 莱 逊 100% 股 权 如 是, 请 向 市 场 和 投 资 者 披 露 继 续 推 进 及 收 购 可 能 带 来 的 风 险 以 及 具 体 应 对 措 施 ; 如 否, 请 按 规 定 及 时 公 告, 给 予 市 场 和 投 资 者 明 确 预 期, 并 进 一 步 明 确 你 公 司 可 能 因 此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回 复 : 魏 则 西 事 件 发 生 后, 国 家 卫 计 委 对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政 策 收 紧,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需 按 照 临 床 研 究 进 行 管 理 媒 体 报 道 涉 及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的 收 购 标 的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在 审 慎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经 公 司 2016 年 6 月 2 日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公 司 决 定 终 止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终 止 收 购 上 海 柯 莱 逊 100% 股 权 并 购 基 金 2015 年 12 月 2 日 设 立, 依 据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协 议 的 约 定, 并 购 基 金 的 存 续 期 为 1.5 年, 在 并 购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尚 未 触 发 公 司 履 行 担 保 义 务 的 条 件 同 时, 为 控 制 和 避 免 公 司 对 并 购 基 金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天 津 开 发 区 德 源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德 源 投 资 或 控 股 股 东 ) 关 联 方 永 泰 红 磡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永 泰 红 磡 ) 已 经 与 公 司 签 署 反 担 保 合 同, 同 意 通 过 向 公 司 提 供 反 担 保 的 方 式 为 并 购 基 金 的 优 先 级 和 中 间 级 合 伙 人 的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无 条 件 提 供 担 保 ; 同 时, 德 源 投 资 承 诺 在 2017 年 5 月 25 日 前,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受 让 优 先 级 合 伙 人 和 中 间 级 合 伙 人 合 伙 份 额 等 各 种 方 式, 确 保 优 先 级 合 伙 人 和 中 间 级 合 伙 人 足 额 获 得 实 缴 出 资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永 泰 红 磡 承 诺 协 助 德 源 投 资 完 成 以 上 支 付, 以 避 免 触 发 担 保 风 险 如 未 能 完 成 以 上 支 付 触 发 担 保 风 险, 则 公 司 可 以 依 据 反 担 保 合 同 约 定 向 德 源 投 资 永 泰 红 磡 和 万 兆 投 资 要 求 全 额 赔 偿 问 询 函 一 要 求 三 :2016 年 1 月 30 日, 你 公 司 公 告 称, 将 子 公 司 上 海 执 诚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执 诚 生 物 )100% 股 权 为 融 源 瑞 康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为 10.8 亿 元 请 补 充 披 露 :(1) 该 担 保 责 任 的 具 体 约 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履 约 时 点 触 发 条 件 履 约 形 式 以 及 目 前 是 否 已 触 发 等 ;(2) 请 结 合 执
诚 生 物 的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指 标 等, 说 明 若 履 行 上 述 担 保 责 任, 将 对 你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业 绩 承 诺 等 事 项 可 能 造 成 的 具 体 影 响, 以 及 你 公 司 的 应 对 措 施 回 复 :1 2016 年 1 月 28 日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债 权 人 甲 方 质 权 人 或 融 源 瑞 康 ) 与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就 公 司 子 公 司 上 海 执 诚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执 诚 生 物 )100% 股 权 为 融 源 瑞 康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一 事 签 署 协 议 相 关 担 保 责 任 的 主 要 约 定 如 下 : 履 约 时 点 : 上 述 相 关 质 押 手 续 已 于 2016 年 3 月 4 日 办 理 完 毕 在 发 生 担 保 合 同 约 定 的 触 发 条 件 时, 即 为 担 保 责 任 的 履 约 时 点 触 发 条 件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甲 方 有 权 行 使 质 权 : (1) 债 务 人 未 按 时 履 行 主 合 同 项 下 任 何 一 期 付 款 义 务 的 ; (2) 乙 方 违 反 所 作 的 保 证 与 承 诺 或 有 其 他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义 务 的 行 为 ; (3) 债 务 人 宣 布 解 散 破 产 或 依 法 被 撤 销 ; (4) 质 物 有 价 值 明 显 减 少 的 可 能, 足 以 危 害 甲 方 权 利, 乙 方 又 未 能 在 甲 方 通 知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甲 方 认 可 的 担 保 的 ;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可 以 行 使 质 权 的 情 形 履 约 形 式 : 发 生 行 使 质 权 情 形 时, 甲 方 与 乙 方 协 商 确 定 质 权 的 实 现 方 式, 未 能 协 商 一 致 的,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拍 卖 变 卖 质 押 物 截 止 目 前, 主 合 同 项 下 的 各 项 义 务 均 在 正 常 履 约 状 态, 尚 未 触 发 质 权 行 使 条 件 2 并 购 基 金 2015 年 12 月 2 日 设 立, 存 续 期 为 1.5 年, 于 2017 年 6 月 1 日 到 期 执 诚 生 物 股 权 担 保 的 总 金 额 为 10.8 亿 元 截 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 并 购 基 金 已 经 支 付 包 括 股 权 转 让 款 增 资 款 利 息 税 费 及 管 理 费 用 等 共 计 9.78 亿 元, 并 购 基 金 账 面 余 额 0.93 亿 元 截 止 目 前, 相 关 担 保 责 任 并 未 触 发 如 并 购 基 金 在 2017 年 6 月 1 日 到 期 后 担 保 责 任 被 触 发, 我 公 司 所 持 执 诚 生 物 100% 股 权 将 有 可 能 根 据 担 保 合 同 约 定 用 于 支 付 优 先 级 和 中 间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执 诚 生 物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约 2.49 亿, 占 公 司 全 部 收 入 7.09 亿 的 35%; 如 丧 失 执 诚 生 物 股 权, 预 计 将 对 公 司 2016 年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德 源 投 资 永 泰 红 磡 已 经 分 别 与 公 司 签 署 反 担 保 合 同, 并 承 诺 在 并 购 基 金 到 期 前, 德 源 投 资 永 泰 红 磡 确 保 优 先 级 合 伙 人 和 中 间 级 合 伙 人 足 额 获 得 实 缴 出 资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以 避 免 触 发 公 司 担 保 风 险 如 因 触 发 担 保 风 险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公 司 将 依 照 反 担 保 合 同 由 德 源 投 资 永 泰 红 磡 和 万 兆 投 资 全
额 赔 偿, 弥 补 公 司 损 失 问 询 函 一 要 求 四 :2016 年 4 月 12 日, 你 公 司 公 告 称, 将 自 己 在 融 源 瑞 康 的 出 资 份 额 和 对 应 的 财 产 份 额 转 让 给 天 津 万 兆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万 兆 投 资 ), 同 时 万 兆 投 资 为 你 公 司 上 述 担 保 事 项 提 供 反 担 保 请 补 充 披 露 : (1) 该 转 让 事 项 的 目 前 进 展 情 况, 以 及 万 兆 投 资 是 否 已 按 约 支 付 了 转 让 款 等 ; (2) 万 兆 投 资 的 反 担 保 是 否 已 成 立 并 生 效, 并 结 合 万 兆 投 资 的 资 信 情 况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等 补 充 披 露 其 是 否 具 备 相 应 的 反 担 保 履 约 能 力 回 复 :1 2016 年 4 月 11 日 公 司 与 万 兆 投 资 就 公 司 在 融 源 瑞 康 的 出 资 份 额 和 对 应 的 财 产 份 额 签 署 转 让 协 议, 并 予 以 公 告 4 月 18 日 万 兆 投 资 按 约 支 付 了 股 权 款 目 前, 融 源 瑞 康 尚 未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待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文 件 签 署 完 毕 后, 融 源 瑞 康 将 尽 快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2 万 兆 投 资 已 书 面 确 认 其 反 担 保 于 4 月 11 日 成 立 并 生 效,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万 兆 投 资 的 净 资 产 超 过 本 次 担 保 额, 具 备 提 供 反 担 保 的 能 力 但 万 兆 投 资 表 示 因 其 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而 非 公 众 公 司, 不 具 有 披 露 财 务 数 据 的 法 定 义 务, 故 不 同 意 公 开 披 露 其 财 务 数 据 ; 同 时 万 兆 投 资 表 示, 若 其 财 务 数 据 被 公 开 披 露, 万 兆 投 资 将 保 留 对 公 司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问 询 函 一 要 求 五 : 请 你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保 荐 人 对 上 述 第 二 三 四 项 事 项 发 表 意 见 并 披 露 回 复 : 公 司 拟 聘 请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保 荐 机 构 并 签 署 了 保 密 协 议, 其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 开 始 参 与 非 公 开 发 行 事 项 的 尽 职 调 查, 但 截 至 目 前 双 方 尚 未 签 署 保 荐 协 议, 因 此, 未 能 对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意 见 问 询 函 二 :2016 年 5 月 5 日,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官 网 公 告, 其 于 5 月 4 日 召 开 会 议, 要 求 认 真 落 实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取 消 第 三 类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准 入 审 批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的 要 求, 重 申 未 在 限 制 临 床 应 用 的 医 疗 技 术 (2015 版 ) 名 单 内 的 首 批 允 许 临 床 应 用 的 第 三 类 医 疗 技 术 目 录 其 他 在 列 技 术 ( 主 要 指 自 体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技 术 等 ), 按 照 临 床 研 究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同 时, 要 求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立 即 组 织 对 辖 区 内 医 疗 机 构 违 规 出 租 或 变 相 出 租 科 室 违 规 开 展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的 情 况 开 展 全 面 清 理 等 针 对 上 述 事 项, 请 你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相 关 业 务 的 开 展 情 况, 核 实 并 补 充 披 露 : 问 询 函 二 要 求 一 : 根 据 你 公 司 公 告, 你 公 司 与 具 有 资 质 的 医 疗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多 种 免 疫 细 胞 如 CIK DC DC-CIK NK CTL CAR-T 等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等 项 目
的 多 元 化 合 作 请 补 充 披 露 :(1) 你 公 司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有 关 业 务 的 开 展 情 况 目 前 所 处 阶 段 ;(2) 最 近 一 年 又 一 期, 你 公 司 对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业 务 的 资 金 投 入 研 发 投 入 等, 以 及 与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有 关 的 收 入 利 润 贡 献 等 情 况 回 复 :1 公 司 与 免 疫 细 胞 有 关 的 业 务 主 要 是 对 外 合 作 开 展 与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的 研 发 项 目,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与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的 主 要 研 发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1 与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血 液 病 医 院 合 作 开 展 CIK 细 胞 治 疗 在 恶 性 血 液 系 统 疾 病 中 的 应 用 研 究 项 目, 建 立 了 一 套 严 格 的 包 括 CIK 细 胞 分 离 诱 导 大 规 模 扩 增 最 终 检 测 的 标 准 流 程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经 结 题 (2)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华 东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开 展 免 疫 细 胞 产 品 研 制 及 应 用 开 发 项 目, 项 目 旨 在 开 发 和 研 制 针 对 肿 瘤 有 特 异 性 杀 伤 能 力 的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以 及 免 疫 细 胞 规 模 化 扩 增 技 术 和 长 期 保 存 技 术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开 展 中 (3)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开 展 免 疫 细 胞 的 保 存 项 目, 项 目 旨 在 开 发 出 能 够 长 期 冻 存 的 免 疫 细 胞 产 品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结 题 (4)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开 展 NK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产 品 的 开 发 项 目, 该 项 目 旨 在 开 发 NK 免 疫 细 胞 产 品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开 展 中 (5)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开 展 嵌 合 抗 原 受 体 T 细 胞 治 疗 急 性 白 血 病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目 的 是 开 发 嵌 合 抗 原 受 体 T 细 胞 产 品, 构 建 CD19-CAR 及 CD33-CAR 慢 病 毒 表 达 载 体, 优 化 T 细 胞 转 染 体 系, 研 究 对 白 血 病 细 胞 的 杀 伤 作 用, 探 索 可 转 化 成 临 床 治 疗 白 血 病 技 术 的 可 行 性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开 展 中 (6)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6 月 开 展 CMV 特 异 性 CTL 治 疗 预 防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后 CMV 感 染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目 的 是 研 究 通 过 利 用 CMV 抗 原 负 载 DC 细 胞 的 方 法, 和 T 淋 巴 细 胞 共 培 养, 得 到 具 有 CMV 特 异 杀 伤 能 力 的 细 胞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开 展 中 (7) 公 司 子 公 司 协 和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开 展 DC-CIK 培 养 条 件 优 化 项 目, 实 现 优 化 DC-CIK 细 胞 产 品 制 备 工 艺,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结 题
(8)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江 苏 和 泽 干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开 展 围 产 期 胎 盘 血 来 源 的 CIK 细 胞 的 制 备 及 临 床 前 应 用 项 目, 项 目 目 标 是 确 定 CIK 细 胞 制 备 工 艺 及 向 临 床 转 化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开 展 中 (9)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天 津 和 泽 干 细 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开 展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恶 性 肿 瘤 的 研 究 项 目, 本 项 目 研 发 目 的 利 用 外 周 血 在 体 外 扩 增 和 / 或 诱 导 活 化 CIK DC 免 疫 细 胞 目 前, 该 项 目 正 在 开 展 中 2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项 目 研 发 资 金 投 入 为 484.48 万 元 2015 年 公 司 免 疫 细 胞 业 务 收 入 为 464.7 万 元, 占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收 入 0.66%, 贡 献 利 润 165.09 万 元, 占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0.76%;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免 疫 细 胞 业 务 收 入 为 186.19 万 元, 占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收 入 0.11%, 贡 献 利 润 7.05 万 元, 占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1.5% 问 询 函 二 要 求 二 : 请 结 合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上 述 通 知 会 议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补 充 披 露 :(1) 你 公 司 目 前 开 展 的 细 胞 治 疗 等 相 关 业 务 是 否 合 规 ; (2)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的 上 述 通 知 会 议 要 求, 对 你 公 司 目 前 和 未 来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以 及 你 公 司 的 应 对 措 施 回 复 :1 根 据 国 家 卫 计 委 的 通 知 及 会 议 要 求, 免 疫 细 胞 治 疗 应 按 照 临 床 研 究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获 悉 会 议 精 神 后, 我 公 司 立 即 组 织 自 查 活 动, 对 公 司 涉 及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的 所 有 项 目 和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核 查 经 自 查, 我 公 司 开 展 的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业 务 主 要 为 细 胞 存 储 业 务 和 提 供 细 胞 培 养 技 术 服 务 与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的 业 务 主 要 为 研 发 项 目, 我 公 司 并 未 开 展 免 疫 细 胞 临 床 应 用 2 受 政 策 影 响, 我 公 司 的 免 疫 细 胞 产 业 链 布 局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由 于 免 疫 细 胞 相 关 业 务 收 入 在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比 很 低, 不 会 对 我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为 应 对 政 策 冲 击,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规 和 行 业 政 策 要 求 积 极 开 展 相 关 临 床 研 究 和 申 报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保 持 与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血 液 病 医 院 等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加 快 推 进 双 方 在 临 床 研 究 方 面 的 合 作 进 程 特 此 公 告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