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247\336\263N\263\370\247i3_\244\375\245\277\251\276P27-37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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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孵卿 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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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 籍 測 量 第 32 卷 第 3 期, 第 頁, 民 國 102 年 9 月 Journal of Cadastral Survey Volume32, Number 3, Sep, 2013, 使 用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進 行 圖 根 點 補 建 平 差 計 算 研 究 王 正 忠 1 蘇 文 俊 2 蘇 俊 源 3 摘 要 隨 著 數 值 地 籍 圖 數 量 逐 漸 增 加, 採 用 數 值 法 辦 理 地 籍 測 量 之 頻 率 日 益 提 高, 而 辦 理 數 值 法 地 籍 測 量 應 以 圖 根 點 作 為 依 據, 因 此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及 管 理 維 護 遂 成 為 刻 不 容 緩 之 工 作 然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常 限 於 人 力 及 技 術 因 素 未 能 適 時 清 理 補 建, 致 圖 根 點 遺 失 情 形 日 益 嚴 重, 造 成 測 量 成 果 不 佳 及 期 程 延 宕, 常 為 民 眾 所 詬 病 實 務 上 補 建 作 業 常 發 生 現 存 圖 根 點 數 量 不 足, 無 法 進 行 導 線 平 差 計 算 之 困 難, 屏 東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針 對 實 務 作 業 常 遭 遇 之 情 形, 研 擬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平 差 計 算 方 法, 期 能 提 升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效 率, 確 保 地 籍 測 量 精 度, 並 加 快 測 量 案 件 辦 理 期 程 一 前 言 傳 統 的 圖 根 點 測 量 係 測 量 點 位 間 之 角 度 及 距 離, 經 化 算 為 方 位 角 與 水 平 距, 依 據 已 知 點 坐 標 來 計 算 未 知 點 坐 標 早 期 地 籍 測 量 圖 根 點 大 多 採 用 單 導 線 平 差 方 式, 然 此 種 平 差 成 果 可 靠 度 較 低, 累 積 誤 差 易 過 度 集 中 於 部 分 點 位, 且 同 一 圖 根 點 自 不 同 導 線 分 別 引 測 的 計 算 坐 標 可 能 會 不 一 致, 造 成 相 鄰 點 位 之 坐 標 反 算 角 距 與 實 測 角 距 差 異 甚 大 的 情 形 又 傳 統 單 導 線 測 量 必 須 具 備 已 知 方 位 角 (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 作 為 導 線 計 算 之 依 據, 然 實 務 上 因 圖 根 點 嚴 重 遺 失, 現 存 圖 根 點 分 布 情 形 無 法 構 成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之 條 件, 因 而 無 法 進 行 導 線 平 差 計 算 本 研 究 採 用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 以 下 簡 稱 本 程 式 ) 進 行 圖 根 點 補 建 平 差 計 算, 本 程 式 係 依 坐 標 變 分 法 間 接 觀 測 漸 近 解 算, 由 未 知 點 的 近 似 坐 標 逐 步 漸 近 求 解 未 知 點 坐 標 的 最 或 是 值, 無 須 具 備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之 條 件, 且 坐 標 平 差 成 果 具 備 高 精 度 與 高 可 靠 度 之 特 性 1 屏 東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地 籍 測 量 科 技 士 ; [email protected] 2 屏 東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地 籍 測 量 科 科 長 3 屏 東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27~
2 二 作 業 流 程 本 研 究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1 所 示, 以 下 就 各 流 程 步 驟 簡 要 說 明 之 : ( 一 ) 資 料 收 集 : 收 集 圖 根 點 之 原 始 平 差 計 算 成 果 相 關 資 料, 如 圖 根 點 坐 標 成 果 (*.CTL) 點 位 網 絡 圖 平 差 報 表 (*.C20 *.LST) ( 二 ) 舊 有 已 知 點 清 理 : 依 據 圖 根 點 點 之 記 或 依 圖 根 點 坐 標 將 其 展 繪 於 地 籍 圖, 以 人 工 目 視 方 式 搜 尋 已 知 點 ( 含 精 導 點 四 等 點 圖 根 點 補 點 等 已 知 點 ), 若 有 需 要 再 使 用 全 測 站 搭 配 金 屬 探 測 器 精 確 定 位 已 知 點 位 置, 並 挖 掘 遭 掩 蔽 之 已 知 點, 作 業 情 形 如 圖 2 所 示 將 點 位 清 理 結 果 ( 包 含 點 位 之 點 號 樁 別 埋 樁 地 類 保 存 情 形 及 其 他 特 殊 事 項 ) 整 理 成 已 知 點 清 理 結 果 圖 冊, 如 表 1 所 示, 以 作 為 後 續 點 位 補 建 及 平 差 計 算 之 參 考 資 料 收 集 舊 有 已 知 點 清 理 補 建 點 位 勘 選 埋 樁 外 業 測 量 平 差 計 算 成 果 檢 核 成 果 整 理 圖 1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作 業 流 程 圖 ~28~
3 圖2 以金屬探測器精確定位並挖掘遭掩蔽之已知點 表 1 已知點清理結果清冊 鄉 段已知點清理結果清冊(清理日期:101 年 2 月 21 日) 點號 樁別 埋樁地類 保存情形 BA001 鋼標 水泥 BA002 鋼標 水泥 BA003 BA004 BA005 硬土路 BA006 鋼標 水泥 損毀 BA007 鋼標 水泥 損毀 其他特殊事項 固定釘已斷 1 支 周遭路面隆起 可能有位移 原位置有三支固定釘痕跡 遺失 BA008 BA009 BA010 BA011 BA012 (三)補 建點 位勘選 埋 樁 點 位勘 選 位置 以 通視 且 不易 變 動處 為原 則 儘 量埋 設 永久 標 若原圖 根點 採 用單 導 線平 差 補建 點 位儘 量 依原 導 線走 向布 設 若 舊有 已知點 非永 久 標或 可 能位 移 可在 適 當位 置 重新 布 設永 久標 並聯 測 舊有 已 知 點 (四)外 業測 量 使 用全 測站 對 相鄰 所 有通 視點 位皆 觀 測正 倒 鏡 2 測回 並採 29
4 用 PDA 外 業 自 動 化 系 統 觀 測 記 錄 ( 五 ) 平 差 計 算 : 先 以 單 導 線 平 差 計 算 補 建 點 之 近 似 坐 標, 加 入 多 餘 觀 測 後, 再 以 本 程 式 進 行 平 差 計 算, 計 算 過 程 包 含 以 下 2 個 程 序 : (1) 最 小 約 制 平 差 : 採 用 本 程 式 進 行 最 小 約 制 平 差 偵 錯, 藉 由 調 升 已 知 點 坐 標 之 先 驗 誤 差, 使 平 差 成 果 暫 不 強 制 附 合 至 已 知 點, 以 檢 核 外 業 觀 測 量 是 否 合 理, 進 而 剔 除 不 合 理 之 觀 測 量 ( 或 實 地 檢 測 至 合 格 為 止 ) (2) 強 制 附 合 平 差 : 經 最 小 約 制 平 差 合 格 後, 觀 測 量 應 無 粗 差, 比 較 已 知 點 之 原 始 坐 標 與 平 差 後 坐 標, 藉 此 評 估 已 知 點 是 否 位 移 再 調 降 坐 標 差 異 較 小 的 已 知 點 之 先 驗 誤 差, 重 新 平 差 後 檢 視 平 差 結 果 是 否 合 理, 逐 次 逐 點 重 複 平 差 計 算, 剔 除 不 合 格 之 已 知 點 ( 或 調 升 其 坐 標 先 驗 誤 差 ), 至 平 差 結 果 合 理 為 止 ( 四 ) 成 果 檢 核 : 實 地 測 量 可 靠 界 址 點 或 經 界 線, 檢 查 坐 標 較 差 是 否 合 乎 規 定 ( 五 ) 成 果 整 理 : 調 製 圖 根 點 補 建 測 設 作 業 說 明 圖 根 點 坐 標 成 果 圖 根 點 觀 測 網 絡 圖 平 差 計 算 報 表 外 業 觀 測 記 錄 表 ( 含 圖 根 點 測 量 及 現 況 檢 核 ) 成 果 檢 核 報 表 三 程 式 介 紹 與 測 試 ( 一 )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介 紹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乃 是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推 廣 使 用 之 導 線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tri1a.exe tri2a.exe), 廣 泛 運 用 於 圖 根 網 平 差 計 算 本 程 式 可 將 角 度 及 距 離 等 不 同 觀 測 量 一 併 納 入 整 體 網 形 平 差, 亦 可 加 入 多 餘 觀 測 以 強 化 網 形 強 度, 有 助 於 提 升 精 度 及 可 靠 度 以 往 在 進 行 加 密 網 平 差 時, 按 傳 統 方 式 須 套 合 到 已 知 控 制 點 上, 但 已 知 點 彼 此 間 可 能 有 相 對 誤 差 存 在, 若 將 其 視 為 無 誤 差 而 將 未 知 點 強 制 附 合 平 差, 將 使 網 形 扭 曲, 觀 測 值 將 得 到 不 合 理 的 改 正 數 本 程 式 具 備 觀 測 量 偵 錯 分 析 及 可 靠 度 研 判 功 能 (Data Snooping), 應 用 自 由 網 平 差 的 解 法 可 免 除 所 要 附 合 的 控 制 點 是 否 可 靠 之 困 擾, 避 免 強 制 附 合 至 錯 誤 的 已 知 點 ( 二 ) 程 式 功 能 測 試 在 實 際 使 用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於 圖 根 點 補 建 平 差 計 算 作 業 之 前, 必 須 先 了 解 本 程 式 實 際 運 作 之 正 確 性 以 屏 東 縣 政 府 100 年 辦 理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作 業 之 成 果 作 為 測 試 資 料, 該 作 業 以 衛 星 定 位 測 量 技 術 測 設 加 密 控 制 點, 計 算 加 密 控 制 點 之 TWD97 坐 標 再 布 設 圖 根 點 並 使 用 全 測 站 對 相 鄰 點 位 皆 觀 測 正 倒 鏡 2 測 回, 經 單 導 線 及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計 算 後, 將 全 區 觀 測 量 連 結 成 網 形, 得 到 圖 根 點 之 TWD97 坐 標 此 作 業 計 算 方 式 為 目 前 之 標 準 作 業 模 式, 其 坐 標 成 果 具 備 高 精 度 及 高 可 靠 度, 故 將 此 成 果 資 料 視 為 已 知 值 來 進 行 測 試, 測 試 項 目 如 下 : (1) 已 知 點 彼 此 不 通 視 : ~30~
5 在 傳 統 導 線 計 算 作 業 中, 必 須 要 有 已 知 的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才 能 進 行 導 線 計 算, 但 實 務 上 現 存 之 已 知 點 常 零 散 分 布 且 點 位 間 彼 此 不 通 視, 故 無 法 據 以 進 行 傳 統 導 線 計 算, 增 加 圖 根 點 補 建 作 業 難 度 而 本 程 式 係 依 坐 標 變 分 法 間 接 觀 測 漸 近 解 算, 由 未 知 點 的 近 似 坐 標 漸 近 求 解 未 知 點 坐 標 的 最 或 是 值, 故 無 須 具 備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之 條 件 本 項 測 試 採 用 上 述 成 果, 截 取 部 分 資 料 進 行 測 試, 其 點 位 分 布 及 觀 測 方 向 如 圖 3 所 示, 圖 中 GB01 等 8 點 皆 有 已 知 坐 標, 測 試 時 將 GB01 B833 及 B823 設 為 現 存 已 知 點 ;B829 B836 B835 B834 B839 等 5 點 設 為 未 知 點 ( 補 建 點 ) 藉 此 模 擬 實 務 上 已 知 點 (GB01 B833 及 B823) 彼 此 不 通 視, 並 於 實 地 布 設 B829 等 5 點 補 建 點 之 情 形 將 原 角 距 觀 測 量 帶 入 本 程 式 計 算 補 建 點 坐 標, 分 析 補 建 點 之 已 知 坐 標 與 補 建 坐 標 的 差 異 來 評 估 本 程 式 計 算 成 果 之 正 確 性 經 計 算 後 其 坐 標 較 差 如 表 2 所 示, 點 位 坐 標 較 差 大 部 分 在 3mm 以 內, 最 大 較 差 也 未 超 過 8mm, 總 體 而 言 其 成 果 可 視 為 相 符 針 對 其 不 符 原 因 加 以 分 析, 乃 因 原 平 差 計 算 時 尚 有 聯 測 其 他 相 鄰 點 位, 而 本 測 試 並 未 加 入 這 些 相 鄰 點 位 之 坐 標 及 觀 測 量, 故 平 差 結 果 會 有 些 許 差 異 經 加 入 相 鄰 點 位 之 坐 標 及 觀 測 量 再 行 平 差 後, 其 坐 標 平 差 成 果 與 已 知 坐 標 幾 乎 相 同 由 此 可 證 明 使 用 本 程 式 進 行 圖 建 點 補 建 平 差 計 算 可 成 功 克 服 已 知 點 不 通 視 之 問 題, 解 決 傳 統 單 導 線 平 差 無 法 計 算 之 情 形, 且 平 差 成 果 與 原 成 果 近 乎 相 同 圖 3 圖 根 點 分 布 位 置 與 觀 測 方 向 示 意 圖 ~31~
6 表 2 已 知 點 彼 此 不 通 視 之 坐 標 差 異 比 較 表 已 知 N 坐 標 補 建 N 坐 標 N 坐 標 已 知 E 坐 標 補 建 E 坐 標 點 號 (m) (m) 較 差 (m) (m) (m) E 坐 標 較 差 (m) B B B B B (2) 收 斂 範 圍 測 試 : 本 程 式 係 依 坐 標 變 分 法 間 接 觀 測 漸 近 解 算, 必 須 具 備 未 知 點 的 近 似 坐 標 以 漸 近 求 解 其 最 或 是 值, 而 程 式 對 於 近 似 坐 標 偏 差 量 的 包 容 度 即 為 我 們 想 了 解 的 課 題 本 測 試 之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未 知 點 近 似 坐 標 在 平 差 過 程 中 由 起 始 值 至 收 斂 值 的 收 斂 範 圍 (pull-in range), 以 了 解 近 似 坐 標 之 正 確 性 對 於 程 式 運 算 收 斂 的 影 響 測 試 方 法 為 在 補 建 點 已 知 坐 標 故 意 加 入 誤 差 值 以 作 為 近 似 坐 標, 再 讀 入 程 式 計 算 並 檢 視 平 差 成 果 是 否 正 確 測 試 時 加 入 的 誤 差 值 自 1 公 分 擴 大 至 公 尺, 經 平 差 後 其 坐 標 計 算 成 果 皆 相 同 且 正 確 ( 因 本 程 式 預 設 坐 標 改 正 量 超 過 50 公 尺 時 系 統 會 自 動 提 出 警 告 訊 息 且 不 進 行 運 算 ) 由 此 可 知 在 一 般 的 情 形 下 ( 近 似 坐 標 的 誤 差 量 不 超 過 50 公 尺 ), 只 要 觀 測 量 無 誤, 近 似 坐 標 的 正 確 性 對 本 程 式 的 平 差 成 果 並 無 影 響 (3) 已 知 點 偵 錯 測 試 : 本 測 試 之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程 式 對 於 已 知 點 坐 標 之 偵 錯 能 力, 以 便 在 平 差 時 能 偵 測 出 錯 誤 之 已 知 點, 避 免 將 其 納 入 強 制 附 合 測 試 方 法 為 將 已 知 點 之 正 確 坐 標 故 意 加 入 誤 差 值 並 大 幅 降 低 其 權 值 ( 類 似 自 由 網 平 差 ), 再 執 行 程 式 運 算 並 檢 視 平 差 成 果, 檢 查 該 點 之 平 差 後 坐 標 是 否 正 確 經 測 試 後 發 現 所 有 的 錯 誤 已 知 點 皆 被 偵 測 出 來 且 平 差 後 的 坐 標 皆 以 改 正 至 原 正 確 值, 證 明 本 程 式 可 在 圖 根 點 補 建 作 業 中 偵 測 出 位 移 或 錯 誤 的 已 知 點, 避 免 將 其 納 入 強 制 附 合, 以 確 保 平 差 成 果 的 正 確 性 四 近 似 坐 標 計 算 使 用 本 程 式 進 行 平 差 計 算 時, 必 須 輸 入 補 建 點 的 近 似 坐 標, 在 一 般 情 形 下, 可 利 用 傳 統 單 導 線 計 算 的 方 式, 依 已 知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計 算 補 建 點 坐 標, 再 以 計 算 後 之 補 建 點 坐 標 做 為 下 一 條 導 線 之 起 始 邊 及 閉 合 邊, 逐 次 推 展 計 算 補 建 點 坐 標 此 種 方 式 之 精 度 及 可 靠 度 雖 然 不 高, 惟 於 前 節 未 知 點 坐 標 收 斂 範 圍 測 試 ~32~
7 結 果 可 知, 其 近 似 坐 標 在 50 公 尺 的 誤 差 範 圍 內 時, 本 程 式 皆 可 收 斂 至 正 確 成 果, 故 以 單 導 線 平 差 方 式 來 求 得 補 建 點 近 似 坐 標 應 可 滿 足 本 程 式 計 算 之 需 求 然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實 際 案 例 中, 經 常 發 現 舊 有 已 知 點 分 布 零 散, 無 法 構 成 已 知 起 始 邊 與 閉 合 邊 之 條 件, 故 採 用 2 種 簡 易 的 計 算 方 式 來 求 得 補 建 點 之 近 似 坐 標,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1) 使 用 衛 星 即 時 動 態 定 位 作 業 方 法 (Real-Time Kinematic, RTK), 將 RTK 主 站 設 置 於 舊 有 已 知 點 上, 再 將 移 動 站 設 置 於 補 建 點, 逐 點 測 量 其 坐 標, 如 此 即 可 獲 得 補 建 點 之 近 似 坐 標 (2) 自 行 選 定 2 個 相 鄰 且 通 視 之 點 位, 依 概 略 方 位 角 及 實 測 距 離 給 予 這 2 點 一 組 假 設 坐 標, 據 此 依 實 地 觀 測 之 角 度 及 距 離 利 用 光 線 法 逐 點 計 算 其 餘 點 位 坐 標 再 藉 由 共 同 點 使 用 坐 標 轉 換 方 式, 將 補 建 點 之 假 設 坐 標 轉 換 至 舊 有 圖 根 點 坐 標 系 統, 以 求 得 補 建 點 之 近 似 坐 標 五 實 務 測 試 為 了 解 本 程 式 應 用 於 圖 根 點 補 建 作 業 之 實 際 成 效, 特 別 挑 選 2 區 不 同 平 差 方 式 之 數 值 地 籍 圖 重 測 區, 依 本 研 究 之 作 業 流 程 進 行 清 理 補 建, 並 檢 核 實 地 界 址 點 或 經 界 線 來 評 估 補 建 成 果 正 確 性 這 2 個 測 試 區 之 原 始 圖 根 點 成 果 分 別 為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及 單 導 線 平 差 成 果, 其 實 際 作 業 及 成 果 檢 核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成 果 : 本 測 試 地 段 為 民 國 85 年 度 辦 理 之 數 值 地 籍 圖 重 測 區, 採 用 TWD67 坐 標 系 統, 圖 根 計 算 為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作 業 流 程 首 先 清 理 舊 有 圖 根 點 並 依 實 地 測 量 需 求 布 設 新 圖 根 點, 其 點 位 分 布 及 觀 測 方 向 如 圖 4 所 示 完 成 外 業 觀 測 後, 先 以 單 導 線 平 差 方 式 計 算 補 建 點 之 近 似 坐 標, 再 使 用 本 程 式 進 行 最 小 約 制 平 差, 進 行 觀 測 量 偵 錯 與 已 知 點 檢 核, 發 現 有 部 分 埋 設 於 柏 油 路 面 之 鐵 樁 似 有 位 移 情 形, 經 調 升 其 坐 標 先 驗 誤 差 後, 強 制 附 合 至 其 餘 檢 測 無 誤 之 舊 有 已 知 點, 計 算 全 區 網 形 平 差 成 果 本 區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結 果 : 平 均 多 餘 觀 測 數 0.49; 單 位 權 中 誤 差 ; 角 度 改 正 數 小 於 20 秒 ; 距 離 改 正 數 小 於 3 公 分, 平 差 成 果 合 乎 相 關 規 定 ~33~
8 圖 4 現 存 舊 圖 根 點 及 補 設 圖 根 點 分 布 位 置 與 觀 測 方 向 圖 然 圖 根 點 補 建 最 重 要 之 目 的 係 提 供 地 籍 測 量 使 用, 故 補 建 成 果 之 正 確 性 應 考 量 與 實 地 界 址 點 或 經 界 線 是 否 相 符, 依 據 補 建 成 果 檢 測 重 測 調 查 表 記 載 之 界 址 點 或 經 界 線, 檢 核 其 較 差 是 否 在 公 差 範 圍 內 實 務 上 挑 選 數 個 均 勻 分 布 之 檢 測 區, 依 據 補 建 坐 標 以 光 線 法 計 算 檢 測 點 坐 標, 並 計 算 檢 測 點 至 界 址 點 之 距 離 或 至 經 界 線 之 垂 距, 檢 測 結 果 如 圖 5 所 示 本 作 業 共 檢 測 5 區, 合 計 28 個 現 況 點, 全 數 皆 為 地 籍 調 查 表 記 載 之 牆 壁 中 心 ( 或 內 外 ), 每 個 檢 測 區 均 有 東 西 向 及 南 北 向 之 經 界 線, 檢 測 結 果 較 差 在 0-2 公 分 的 有 15 點 (54%);2-6 公 分 的 有 13 點 (46%), 完 全 符 合 地 籍 測 量 實 施 規 則 之 界 址 點 精 度 規 定, 由 此 可 知 補 建 成 果 應 可 滿 足 地 籍 測 量 使 用 ~34~
9 垂 距 ( 公 分 ) 內 3 內 3 內 8 中 3 外 3 內 3 內 圖 5 檢 測 點 到 經 界 線 之 垂 距 數 據 圖 ( 二 ) 單 導 線 平 差 成 果 : 本 測 試 地 段 為 民 國 78 年 辦 理 之 數 值 地 籍 圖 重 測 區, 採 用 TWD67 坐 標 系 統, 圖 根 計 算 採 用 單 導 線 平 差 重 測 完 成 迄 今 已 20 餘 年, 實 地 圖 根 點 遺 失 殆 盡, 嚴 重 影 響 地 籍 測 量 作 業, 因 此 辦 理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作 業 因 原 圖 根 點 成 果 為 TWD67 坐 標 系 統 及 單 導 線 平 差, 且 實 地 圖 根 點 遺 失 殆 盡, 故 重 新 布 設 加 密 控 制 點 與 圖 根 點, 並 採 用 TWD97 坐 標 系 統 及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計 算 聯 測 具 有 TWD67 坐 標 之 現 存 舊 有 點, 以 坐 標 轉 換 的 方 式 計 算 補 建 點 之 TWD67 坐 標 然 以 坐 標 轉 換 之 方 式 來 改 算 點 位 坐 標, 即 便 坐 標 轉 換 後 之 共 同 點 殘 差 不 大, 其 補 建 成 果 是 否 與 現 況 相 符 並 無 法 就 此 斷 定 為 了 解 補 建 成 果 與 實 地 界 址 點 或 經 界 線 是 否 相 符, 將 整 個 作 業 區 依 已 知 經 界 線 分 布 位 置 分 為 12 個 檢 核 區, 並 計 算 檢 核 點 至 已 知 經 界 線 之 垂 距 檢 核 結 果 詳 如 表 3, 由 表 3 可 知 全 區 平 均 有 32% 的 檢 核 點 超 過 6 公 分, 部 分 檢 核 區 甚 至 有 半 數 的 點 都 超 過 6 公 分, 且 發 現 偏 移 量 與 偏 移 方 向 有 系 統 性 為 改 善 上 述 補 建 成 果 之 可 用 性, 本 研 究 採 用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方 法, 並 將 已 知 經 界 線 作 為 約 制 條 件 重 新 改 算 圖 根 點 坐 標, 期 使 改 算 成 果 能 應 用 於 地 籍 測 量 且 符 合 法 規 精 度 實 際 作 業 中 將 檢 核 點 與 經 界 線 進 行 套 合, 希 望 兩 者 之 間 的 垂 距 越 小 越 好, 套 合 完 成 後 擷 取 鄰 近 圖 根 點 之 坐 標, 作 為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之 已 知 點, 適 當 地 調 整 已 知 點 及 觀 測 量 的 先 驗 誤 差, 使 平 差 結 果 在 圖 根 點 角 距 觀 測 量 與 已 知 經 界 線 間 取 得 平 衡 其 檢 核 成 果 詳 如 表 3 及 圖 6 由 檢 核 結 果 可 看 出 經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改 算 後 之 成 果 精 度 大 幅 提 升, 尤 其 是 B MOPR N 及 Q 等 4 區 明 顯 改 善 全 區 平 均 有 80% 的 檢 核 點 可 達 到 6 公 分 以 內 之 精 度, 符 合 地 籍 測 量 實 施 規 則 規 定, 雖 仍 有 部 分 檢 核 點 超 出 規 範 誤 差, 但 足 以 滿 足 絕 大 部 分 地 籍 測 量 使 ~35~
10 用 表 3 已 知 經 界 線 檢 核 統 計 表 檢 核 點 到 已 知 經 界 線 垂 距 ( 單 位 : 公 分 ) 檢 核 區 別 坐 標 轉 換 成 果 網 形 平 差 成 果 各 區 總 計 0~2 2.1~6 6.1 以 上 0~2 2.1~6 6.1 以 上 點 數 點 數 點 數 點 數 點 數 點 數 A B C D EFLK G H I J MOPR N Q 全 區 總 計 (28%) (40%) (32%) (41%) (39%) (20%) 點 數 坐 標 轉 換 成 果 網 形 平 差 成 果 0 0~2 2.1~6 6.1 以 上 檢 測 點 至 已 知 經 界 線 之 垂 距 ( 公 分 ) 圖 6 檢 測 成 果 分 析 圖 六 結 論 與 建 議 ( 一 ) 將 角 邊 網 嚴 密 平 差 程 式 應 用 於 圖 根 點 補 建 作 業 可 有 效 克 服 導 線 計 算 缺 乏 起 始 邊 閉 合 邊 的 問 題, 並 將 全 部 已 知 點 納 入 平 差 計 算, 進 行 已 知 點 偵 錯, 剔 除 錯 誤 點 位, 避 免 強 制 附 合 至 錯 誤 的 已 知 點, 使 平 差 成 果 具 備 高 精 度 高 可 靠 度 的 特 性, 完 全 滿 足 圖 根 點 補 建 作 業 的 各 項 需 求, 值 得 ~36~
11 大 力 推 廣 ( 二 ) 進 行 圖 根 點 清 理 補 建 作 業 無 非 是 要 提 供 地 籍 測 量 使 用, 而 地 籍 測 量 因 涉 及 人 民 財 產 權 益, 具 有 法 律 上 及 時 序 上 的 一 致 性, 只 要 是 確 定 的 界 址 且 原 測 量 無 誤, 由 地 籍 圖 還 原 界 址 至 實 地 時, 不 應 有 所 差 異 故 進 行 補 建 作 業 應 考 量 原 圖 根 成 果 及 可 靠 界 址 點 及 經 界 線, 使 補 建 成 果 符 合 界 址 現 況, 不 因 不 同 的 時 間 儀 器 坐 標 系 統 及 計 算 方 法 而 使 實 地 界 址 有 所 差 異 七 參 考 資 料 1. 內 政 部,2011, 地 籍 測 量 實 施 規 則 2. 內 政 部,2011, 數 值 法 重 測 作 業 手 冊 3.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2011, 地 籍 圖 重 測 成 果 檢 查 作 業 須 知 4. 莊 王 熊 曾 清 涼,1986, 聯 合 角 邊 高 程 觀 測 量 之 自 由 網 平 差 及 應 用 5. 楊 證 霖,2012,GPS 輔 助 圖 根 測 量 及 土 地 複 丈 作 業 實 務 ~3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5.2007 Volume 2.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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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山 岳 協 會 所 屬 隊 會 7~8 月 份 登 山 活 動 預 定 表 日 期 7.1 7.2 6.25~7.2 ( 六 ~ 六 ) 7.3 7.3 7.3 7.3 7.5 7.6 ( 三 ) 7.7 ( 四 ) 7.8 7.9 7.10 7.10 7.10 7.10 7.12 目 的 地 乘 車 地 點 下 車 集 合 出 發 里 附 交 通 工 具 路 線 嚮 導 員 時 間
2009年总站工作计划-2009-0102
附 件 : 全 国 地 表 水 国 控 断 面 基 础 信 息 调 查 表 序 号 省 份 流 域 城 市 河 流 断 面 名 称 1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前 江 口 2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皖 河 口 3 安 徽 长 江 池 州 市 秋 浦 河 入 江 口 4 安 徽 长 江 滁 州 市 滁 河 汊 河 5 安 徽 长 江 马 鞍 山 长 江 江 宁 县 三 兴 村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张 工 培 训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考 试 免 费 宣 讲 课 土 木 建 筑 培 训 领 导 者 1 关 于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及 报 考 条 件 1 什 么 时 候 考 试? 一 级 和 二 级 是 同 一 时 间 考 试 吗? 根 据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官 方 答 疑,2015 年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和 报 名 方 式 计 划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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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002165 证 券 简 称 : 红 宝 丽 公 告 编 号 :2010-022 南 京 红 宝 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1 目 录 第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3 第 二 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3 第 三 节 本 次
调 查 概 述, 调 查 主 要 发 现 为 此 绿 色 和 平 主 张 01 调 查 背 景 02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法 理 基 础 及 实 践 03 中 国 的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调 查 对 象 04 05 调 查 方 法 06 07 免 责 声 明 : 08 09 调 查 主 要 结 果 及 分 析 10 11 12 超 越 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12 12 1 30 40 20 30 10 20 6 10 10 2 34.8 56.1 18.0 20.9 3.8 0.4 17.9 18.3 11.7 9.1 9.1 8.3 9.2 6.3 10.8 8.0 3 1949 1952 1957 1965 1975 1980 198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0 19.4 26.1 26.2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南 宋 时 期 就 初 具 规 模, 已 有 八 九 百 年 的 历
丽 江 古 城 托 管 挂 牌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上 海 文 化 产 权 交 易 所 申 江 文 化 商 品 运 营 服 务 平 台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有 不 良 企 图 时, 就 要 立 即 躲 开 他 当 你 实 在 难 以 分 辨 对 方 是 真 心 实 意 还 是 虚 情 假 意 时, 可 向 父 母 老 师 或 周 围 较 成 熟 和 亲 近 的 朋 友 请 教, 请 他 们 帮 你 分 析 情 况, 做 出 判 断 此 时, 拒 绝 帮
第 一 章 女 生 安 全 2009 年 11 月 2 日 深 夜,51 岁 的 农 民 李 某 翻 墙 进 入 某 中 学 行 窃, 他 悄 悄 来 到 一 小 屋 前, 并 无 所 获 见 屋 内 3 名 少 女 都 已 熟 睡, 便 生 邪 念, 欲 行 不 轨 3 少 女 慷 醒 后, 遭 李 某 的 殴 打 和 猥 亵, 其 中 一 名 16 岁 女 生 乘 机 溜 出 房 外, 将 房
內 容 及 試 題 範 例 術 科 評 量 規 範 評 分 標 準 一 (, 工 具 與 材 料 由 本 校 提 供, 考 生 無 須 自 備 ) ( 一 )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及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 二 ) 測 驗 時 間 50 分 鐘 ( 三 ) 工 具 與 材
104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色 招 生 職 業 類 科 甄 選 入 學 內 容 審 查 表 學 校 名 稱 ( 全 銜 ) 私 立 治 平 高 中 日 期 104 年 4 月 25 日 ( 六 ) 科 班 名 資 訊 科 特 色 班 項 目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一 可 聯 接 性 : 術 科 命 題 規 範 命 題 內 容 基 本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序 號 試 場 序 號 姓 名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張 齡 文 王 美 蕙 吳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規 則 一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當 日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身 分 之 證 件 於 上 午 8 時 50 分 前 至 本 所 行 政 大 樓 2 樓 道 安 教 室 入 場 考 試, 未 攜 帶 者 一 律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 冒 名
美 国 研 究
1991 2 1991 3 1991 4 1991 5 1991 6 1991 7 1991 8 1991 9 1991 10 1991 11 1991 12 1991 13 1991 14 1991 15 1991 16 1991 17 1991 18 1991 19 1991 20 1991 21 1991 22 1991 23 1991 24 1991 25 1991 26 1991 27 1991
《垓下歌》 項羽
1. 2. 3. 4. MM1 1 5. 6. 7. 8. MM1 2 9. ( ) 爲 10. 11. MM1 3 12. 13. 14. 15. 縧 16. MM1 4 17. 18. 19. MM1 5 20. 21. 22. 23. 24. 25. MM1 6 26. 27. 28. 29. 30. 31. MM1 7 32. 爲 33. 34. 35. 36. MM1 8 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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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風景區管理所五峰旗風景特定風景區開放行動咖啡車作業投標須知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湯 圍 溝 公 園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契 約 書 立 契 約 書 人 宜 蘭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為 充 分 利 用 湯 圍 溝 公 園 空 間 效 益, 並 提 昇 遊 憩 服 務 品 質, 特 委 託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經 營 管 理, 特 訂 定 本 契 約, 契 約 內 容 如 后 : 第 一 條 : 一 契 約 文 件 及
第 二 十 七 章 一 夜 苦 熬 第 二 十 八 章 租 房 同 居 第 二 十 九 章 二 人 世 界 第 三 十 章 取 消 面 试 第 三 十 一 章 中 暑 卧 床 第 三 十 二 章 找 到 工 作 第
商 场 风 月 之 新 欢 旧 爱 七 寸 明 月 / 著 第 一 章 凌 晨 惊 梦... 4 第 二 章 前 台 MM... 7 第 三 章 陪 赌 陪 嫖... 11 第 四 章 淫 声 荡 语... 15 第 五 章 孤 儿 报 恩... 19 第 六 章 一 招 断 腕... 21 第 七 章 惹 毛 警 察... 26 第 八 章 痛 扁 犯 人... 29 第 九 章 薄 惩 邢 科...
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立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消防建设指导性文件。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城 市 消 防 规 划... 1 第 三 章 消 防 站 规 划... 3 第 四 章 消 防 通 信 规 划... 3 第 五 章 消 防 供 水 规 划... 4 第 六 章 消 防 供 电 规 划... 4 第 七 章 消 防 车 通 道 规 划... 4 第 八 章 消 防 与 抗 震 人 防... 5 第 九 章 消 防 管 理... 6
竞赛报名与报名审核
2014 年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高 职 组 广 东 省 选 拔 赛 工 程 造 价 基 本 技 能 赛 项 竞 赛 指 南 主 办 :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承 办 : 广 州 城 建 职 业 学 院 协 办 : 广 联 达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一. 竞 赛 的 几 个 重 要 时 间...1 二. 竞 赛 时 间 地 点 及 费 用...1 ( 一 )
論鄭玄對《禮記‧月令》的考辨
19997 183-196 論 鄭 玄 對 禮 記 月 令 的 考 辨 183 論 鄭 玄 對 禮 記 月 令 的 考 辨 一 問 題 的 背 景 20b 8a 1 472 24 20a 33 7a 2 3 1 35 60 64 472 240241 2 1a 3 19b 184 4 5 二 鄭 玄 考 辨 月 令 成 書 時 代 及 來 源 的 論 證 65 4 20b 282 5 2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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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執 行 計 畫 ( 第 1 次 修 正 ) ( 核 定 本 ) 中 央 執 行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執 行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目 錄 壹 修 正 緣 起...
戲劇研究 創刊號 詞之雅化 實為 折子戲 源生之三個重要背景 歷代戲曲劇種如先秦至唐代之 戲曲小戲 宋金雜劇院本 北曲雜劇四折每折作獨立性演出 乃至明清民間 小戲與南雜劇之一折短劇 均實為折子戲之 先驅 則明正德至嘉靖間北劇南 戲選本之 摘套 與 散齣 迎神賽社禮節傳簿 中之 零折散齣 均可 視之為
戲 劇 研 究 200 年1月 創刊號 頁1 2 論說 折子戲 曾永義 世新大學講座教授 緒論 折子戲 這一戲曲名詞 大家耳熟能詳 但如果進一步思考 1. 折子戲 之名始於何時 2. 折子戲 之詞彙結構如何形成 3.如果把 折子戲 當作一生命體 那麼其源生 形成 成熟與衰老的不同 階段 各自如何 其源生 形成的背景如何 其成熟興盛和衰老頹廢的原因又是 如何 4.當折子戲成熟之時 折子戲本身具有何等樣的周延義涵
目录
目录 徐济德副司长一行到林芝检查指导并看望慰问一线调查队员... 1 巴桑罗布到林芝市巴宜区检查指导连清外业工作... 2 巴桑罗布处长深入昌都检查指导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4 察隅-秘境中的诗和远方... 6 路... 8 难忘的 3773... 9 八宿县连清外业调查圆满完成... 11 九分队轶事... 13 2016 年连清洛隆县外业调查顺利结束... 16 再临米林... 18 打油诗...
目 录 第 一 章 商 品 概 况... 3 一 菜 籽 油 简 介... 3 二 菜 籽 油 的 生 产 工 艺... 3 三 分 类 和 国 家 标 准... 3 四 用 途... 4 第 二 章 我 国 菜 籽 油 市 场 概 况... 5 一 菜 籽 油 生 产 及 分 布... 5 ( 一
菜 籽 油 产 品 手 册 1 目 录 第 一 章 商 品 概 况... 3 一 菜 籽 油 简 介... 3 二 菜 籽 油 的 生 产 工 艺... 3 三 分 类 和 国 家 标 准... 3 四 用 途... 4 第 二 章 我 国 菜 籽 油 市 场 概 况... 5 一 菜 籽 油 生 产 及 分 布... 5 ( 一 ) 全 球 菜 籽 油 生 产 地 区 分 布... 5 ( 二 )
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全 国 主 要 流 域 重 点 断 面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周 报 2016 年 第 16 期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2016 年 04 月 20 日 2016 年 第 16 周 (04 月 11 日 ~04 月 17 日 ), 全 国 主 要 水 系 148 个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断 面 中, 共 监 测 了 143 个, 其 中 Ⅰ 类 水 质 断 面 为 17 个, 占 12%;Ⅱ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育教学质量报告
哈 尔 滨 应 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哈 尔 滨 应 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1 月 目 录 一 学 院 简 介... 1 二 办 学 条 件... 1 1. 办 学 资 源... 1 2. 办 学 经 费... 2 3. 师 资 队 伍... 3 三 学 院 教 学... 3 1. 专 业 建 设... 3 2.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icrosoft Word - \300\351\251[\256\321\255\261\263\370\247i0413.doc)
黃 潮 再 現 ~ 燦 坤 3C 店 實 習 報 告 壹 研 究 動 機 元 義 因 為 爸 爸 是 燦 坤 的 會 員, 而 家 裡 又 有 很 多 電 子 產 品 大 多 數 是 在 燦 坤 購 買 的, 所 以 就 興 起 了 去 燦 坤 的 念 頭 最 近 我 家 附 近 開 了 一 間 燦 坤, 那 裡 的 商 品 又 多 又 便 宜, 而 且 那 裡 的 店 員 對 電 子 產 品 都
10KV kV
10KV GB50053-94 10kV GB50053 94 1994 11 1...1...2...3...3...3...4...5...5...5...5...6...8...8...8...9...9...9...10...10... 11... 11 1.0.1 1.0.2 10kV 1.0.3 1.0.4 10KV 1.0.5 1.0.6 10kV 2.0.1 2.0.2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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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净, 保 持 面 部 整 洁 这 里 要 说 一 下 的 是, 很 多 男 生 注 意 了 胡 子, 却 忘 了 鼻 毛, 而 旁 人 或 者 同 学 往 往 也 不 好 意 思 提 醒 建 议 面 试 前 一 定 要 仔 细 照 一 照 镜 子, 好 好 检 查 一 下 有 些 人 讲 话 多 了
北 大 院 长 谈 面 试 礼 仪 2016 保 研 / 推 免 即 将 开 始, 我 们 现 在 应 该 做 的, 是 全 力 以 赴 准 备 复 试 面 试 针 对 同 学 们 比 较 关 注 的 复 试 中 面 试 环 节 的 相 关, 本 次 向 大 家 介 绍 的 是 面 试 过 程 中 外 表 和 礼 仪 的 问 题 下 面 是 关 于 面 试 礼 仪 : 很 多 同 学 不 注 重 面
标题
广 州 蓝 皮 书 城 市 建 设 11 台 北 交 通 管 理 经 验 对 广 州 交 通 的 启 示 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摘 要 : 本 文 首 先 论 述 了 台 北 市 城 市 交 通 概 况, 在 深 入 分 析 台 北 市 交 通 管 理 体 制 交 通 规 划 公 共 交 通 体 系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以 及 占 道 开 挖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並 責 成 各 里 幹 事 下 里 服 勤 宣 導 病 媒 防 治 知 識, 協 助 各 家 戶 清 除 病 媒 孳 生 源 ( 積 水 容 器 ), 降 低 棲 群 密 度, 預 防 傳 染 病 之 發 生, 以 確 保 民 眾 身 體 健 康 及 居 家 生 活 品 質 訂 定 每 月 最 後
541 94.4.6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都 市 計 畫 案 通 盤 檢 討 主 要 計 畫 暨 細 部 計 畫 案 542 94.5.5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用 地 變 更 為 可 發 展 用 地 免 予 回 饋 原 則 附 件 三 溫 泉 產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都 市 計 畫 案 召 集 人 本 案 案 情 複 雜, 且 為 求 審 議 效 益, 委 請 陳 委 員 武 正 擔 任
第卷 第 二 相關單位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副局長居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余股長瑞堂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蕭主任再興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民政課李課長秀蓉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李組長俊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楊視察漢宗 三 民意代表 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陳述意見及討論交流 一 林
第卷 第 事業廢棄物到處亂竄就束手無策嗎 公聽會會議紀錄 日 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17 日 星期一 下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本會 1 樓第一會議室 出 列 席人員 民意代表 議員林義迪 議員張豐藤 服務處助理謝政憲代表 政府官員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組長李俊輝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主任蕭再興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管理師葉淑芬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股長余瑞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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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2 年 度 臺 北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國 際 教 育 深 耕 方 案 臺 北 市 國 中 領 域 跨 國 參 訪 報 告 出 國 期 間 :102 年 11 月 17 日 至 21 日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杭 州 市 報 告 日 期 :102 年 12 月 公 務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國 報 告 ( 赴 大 陸 出 國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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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at s = 1 2 2 v = 2 π r a = v 2 = 4 π 2 r T r T 2 a 2 R = 2 R r g v 1 2 2 g = 9.8 r = 60R a = 9.8 = 0.0027 60 F = G Mm r 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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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 2002. 5 ACADEMICS IN CHINA No. 5 Sep. 2002 ( 100872) ; ; ; ; ; B018 A 1002-1698 (2002) - 05-0033 - 16 : (1954 ) 33 2002. 5 1844 : 1 1857 : ( ) 2 : 3 ; ; ; ; 1 1 42 45 2 46 46 3 2 31 34 1862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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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启用前
绝 密 启 用 前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上 海 卷 ) 地 理 试 卷 一 选 择 题 ( 共 5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 一 ) 城 市, 让 生 活 更 美 好,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与 城 市 职 能 自 然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1. 不 同 的 城 市 职 能 具 有 不 同
2003 年 7 月, 学 校 为 了 进 一 步 整 合 资 源, 加 快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的 发 展, 培 养 更 多 的 适 应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在 原 政 史 系 的 基 础 上 成 立 政 法 经 管 系, 并 在 政 教 法 学
基 于 经 济 管 理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的 三 元 教 学 体 系 的 建 构 与 实 践 陇 东 学 院 地 处 甘 肃 省 庆 阳 市, 境 内 石 油 煤 炭 资 源 富 集, 是 大 型 能 源 化 工 基 地 和 全 省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极, 承 担 着 在 全 省 跨 越 式 发 展 中 率 先 突 破 和 创 新 引 领 作 用 近 年 来,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UDC
2003 4 1 2003 2 [2001] 051 279 293 1992 : 3 2003 84 2003 2003 2003 6 1 1992 [1995] 230 2003 6 1 2003 4 1... 6 2... 7 2.1... 7 2.2... 7 2.3... 11 3... 14 3.1... 14 3.2... 14 3.3... 15 3.4... 18 3.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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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机编办〔2016〕 号 签发人:
附 件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第 二 批 清 理 规 范 的 省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 共 计 68 项 ) 序 设 定 依 据 1 石 油 成 品 油 供 应 方 年 经 营 量 进 口 量 证 明 原 油 销 售 仓 储 成 品 油 仓 储 批 发 经 营 资 格 审 核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成 品 油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综 述
2002 00 ...3 1...4 2...6 21...6 22...7 3...9 31...9 32...12 33...13 34...14 35...16 36...17 37...19 4...22 41...22 42...22 43...23 44...24 45...25 46...28 5...29 51...29 52...30 53...31 54...32 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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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慧 停 車 指 引 及 保 管 系 統 之 設 置 科 系 : 建 築 工 程 與 環 境 設 計 研 究 所 課 程 : 智 慧 化 健 康 居 住 空 間 姓 名 : 日 碩 一 甲 - 林 鳳 春 (981G5009)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 吳 昭 毅 (xxxxxxxx) 指 導 老 師 : 翁 彩 瓊 老 師 第 一 章 緒 論 目 錄 1.1 研 究 動 機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