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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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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試 題 編 號 : 審 定 日 期 :97 年 12 月 3 日 修 訂 日 期 :98 年 9 月 2 日
2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目 錄 壹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使 用 說 明...1 貳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應 注 意 事 項...2 参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肆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具 表...5 伍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6 一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題 目...6 二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儀 器 設 備 表 及 材 料 表...7 三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答 案 紙...8 四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答 案 紙 範 例...9 五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評 審 表...10 六 時 間 配 當 表
3 壹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一 本 術 科 試 題 依 測 量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及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相 關 規 定 編 撰 二 本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以 考 試 前 公 開 之 原 則 命 製 三 本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編 號 為 四 主 管 機 關 應 將 全 套 試 題 於 術 科 測 試 協 調 會 前, 函 送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備 用 五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於 檢 定 前 14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全 套 試 題 寄 發 應 檢 人 六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及 答 案 紙 於 術 科 測 試 開 始 時 發 給 應 檢 人, 術 科 測 試 結 束 時 收 回 七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表 送 交 監 評 人 員 填 寫, 不 得 發 給 應 檢 人 八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於 一 場 測 試, 必 須 準 備 試 題 之 機 具 及 材 料 公 佈 的 試 題 須 在 測 試 前 一 日 佈 設 完 畢, 術 科 承 辦 單 位 應 聘 請 監 評 人 員 二 名 負 責 督 導 術 科 測 試 承 辦 單 位 完 成 佈 設 九 試 題 佈 設 完 成 後, 標 準 答 案 應 立 即 密 封, 由 試 題 佈 設 者 加 註 騎 縫 簽 名 以 示 負 責, 並 於 測 試 當 日 之 監 評 人 員 會 議, 交 由 各 負 責 之 監 評 人 員 十 應 檢 人 員 如 欲 使 用 自 行 攜 帶 之 測 量 儀 器, 其 規 定 如 下 : ( 一 ) 必 須 經 監 評 人 員 同 意 後, 交 由 主 辦 單 位 運 用 ( 二 ) 必 須 於 全 體 應 檢 人 員 尚 未 開 始 測 試 前 提 出 ( 三 ) 必 須 符 合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自 評 表 規 格, 且 已 先 自 行 檢 校 儀 器 誤 差 ( 四 ) 當 日 全 體 應 檢 人 員 測 試 結 束 後 始 可 領 回 ( 五 ) 檢 定 期 間, 不 得 拒 絕 其 他 應 檢 人 員 術 科 測 試 使 用 十 一 測 試 總 成 績 為 100 分, 以 60 分 及 格 1
4 貳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應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求 全 國 各 區 應 檢 人 之 公 平 起 見, 主 辦 單 位 應 依 前 項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及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作 業 要 領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凡 未 依 規 定 執 行, 經 檢 舉 查 證 屬 實 者,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工 作 手 冊 等 相 關 規 定 處 置 二 每 日 應 檢 人 數 在 30 人 以 內 時, 應 聘 監 評 人 員 至 少 3 人 每 日 應 檢 人 數 在 30 人 以 上 時, 每 逾 10 人 以 內 ( 含 10 人 ) 應 增 聘 監 評 人 員 1 人 三 辦 理 單 位 應 於 檢 定 前 一 日, 備 齊 儀 器 設 備 表 及 材 料 表 所 列 之 各 項 目, 並 檢 校 測 量 儀 器 誤 差 四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應 於 檢 定 期 間, 每 日 應 安 排 試 務 人 員 1 人 場 地 管 理 人 員 ( 綜 理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1 人, 另 依 崗 位 數 各 配 置 2 人 輔 助 前 後 觀 測 點 工 作 佈 設 測 量 器 材 設 備 準 備 及 測 試 場 地 恢 復 相 有 關 事 項 ), 服 務 人 員 2 人, 協 助 應 檢 人 報 到 引 導 及 支 援 相 關 事 務 工 作 五 各 檢 定 場 地 應 有 明 顯 之 劃 分 及 標 示, 非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督 導 試 務 相 關 及 應 檢 人 不 得 出 入, 以 維 持 檢 定 秩 序 六 術 科 測 試 前, 應 召 開 監 評 人 員 會 議, 檢 視 檢 定 場 地 儀 器 設 備 說 明 評 分 標 準 及 執 行 方 式 七 監 評 人 員 及 應 檢 人 之 通 知 單 上, 除 須 註 明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地 點 外, 並 應 註 明 : 檢 定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或 天 災 不 可 抗 拒 事 故 時, 應 依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發 布 公 務 人 員 上 班 與 否, 決 定 檢 定 是 否 舉 行 八 於 檢 定 時 間 內, 若 發 生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之 事 故, 須 延 長 時 間 辦 理 者, 應 由 監 評 人 員 會 議 議 決 之 九 監 評 人 員 於 檢 定 工 作 完 畢 後,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檢 討 會, 並 將 相 關 問 題 作 成 試 題 疑 義 單 提 交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轉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處 理 十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不 得 告 知 應 檢 人 檢 定 結 果 十 一 應 檢 人 如 有 異 議 或 抗 議 信 函,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應 於 檢 定 結 束 後 諮 詢 監 評 人 員, 再 行 答 覆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監 評 人 員 會 議, 以 會 議 之 決 議 答 覆 應 檢 人 2
5 参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應 檢 人 須 依 通 知 之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準 時 至 考 場 報 到 處 辦 理 報 到 程 序 應 檢 人 因 遲 到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法 準 時 到 考 時, 以 缺 考 論, 不 予 補 考 二 應 檢 人 應 攜 帶 : ( 一 ) 術 科 檢 定 通 知 單 ( 准 考 證 ) ( 二 )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學 生 證 駕 駛 執 照 健 保 卡 三 應 檢 人 須 自 備 藍 色 或 黑 色 原 子 筆 及 工 程 計 算 機 應 檢 人 不 得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相 關 通 訊 器 材 及 其 他 資 料 器 具 入 場 四 應 檢 人 自 備 之 工 程 計 算 機, 須 符 合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規 格 標 準, 具 備 + - % MR MC M+ M- 三 角 函 數 對 數 指 數 運 算 功 能 五 應 檢 人 之 工 程 計 算 機, 不 得 具 備 之 功 能 : ( 一 ) 文 數 字 編 輯 功 能 ( 二 ) 超 出 MR MC M+ M- 之 數 據 儲 存 功 能 ( 三 ) 使 用 者 儲 存 程 式 或 內 建 程 式 功 能 ( 四 ) 發 聲 列 印 報 表 及 內 建 振 動 器 ( 五 ) 外 插 擴 充 卡 紅 外 線 等 通 訊 功 能 ( 六 ) 外 接 電 源 功 能 六 應 檢 人 應 詳 閱 檢 定 試 題, 不 明 之 處 應 於 開 始 十 分 鐘 內 提 出,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七 檢 定 場 地 所 需 之 儀 器 設 備, 由 檢 定 單 位 妥 為 準 備 ; 應 檢 人 應 謹 慎 操 作 使 用, 如 有 損 壞, 應 負 責 修 復 或 賠 償 八 應 檢 人 如 欲 使 用 自 行 攜 帶 之 測 量 儀 器, 其 規 定 如 下 : ( 五 ) 必 須 經 監 評 人 員 同 意 後, 交 由 主 辦 單 位 運 用 ( 六 ) 必 須 於 全 體 應 檢 人 尚 未 開 始 測 試 前 提 出 ( 七 ) 必 須 與 檢 定 單 位 準 備 之 儀 器 性 質 相 同, 且 已 先 自 行 檢 校 儀 器 誤 差 ( 八 ) 必 須 於 全 體 應 檢 人 測 試 結 束 後 始 可 領 回 ( 九 ) 檢 定 期 間, 不 得 拒 絕 其 他 應 檢 人 術 科 測 試 使 用 九 檢 定 作 業 完 成 時 間, 以 試 題 內 所 定 時 間 為 準 可 提 早 交 卷, 但 不 予 加 分,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延 長 檢 定 時 間 十 試 題 須 保 持 整 潔 於 檢 定 完 畢 時 繳 回, 其 術 科 准 考 證 並 應 經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3
6 十 一 試 題 及 答 案 紙 等 資 料 繳 至 監 評 人 員 後, 不 得 要 求 作 任 何 更 改 十 二 應 檢 人 不 得 將 試 場 內 試 題 答 案 紙 計 算 紙 等 任 何 資 料 攜 出 場 外 十 三 應 檢 人 於 檢 定 期 間, 必 須 遵 守 試 場 規 定 凡 未 遵 守 試 場 規 則 者, 監 評 人 員 得 令 其 立 即 停 止 測 試, 其 檢 定 結 果 以 不 及 格 論 十 四 應 檢 人 應 遵 守 秩 序, 禁 止 吸 煙 窺 視 喧 嘩 十 五 總 成 績 為 100 分, 以 60 分 及 格 十 六 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總 分 以 零 分 計 使 用 時 間 超 過 5 分 鐘 者 未 完 成 測 量 或 計 算 者 有 夾 帶 參 考 資 料 者 測 量 之 數 據 與 計 算 之 數 據 不 符 者 毀 壞 測 試 儀 器 設 備 者 未 遵 守 試 場 規 定 者 4
7 肆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自 備 工 具 表 編 號 工 具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工 程 計 算 機 個 1 2 原 子 筆 支 2 註 : 本 表 僅 供 參 考 用, 數 量 不 受 限 制 5
8 伍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一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題 目 試 題 編 號 :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及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1. 檢 定 時 間 :35 分 鐘 ( 含 觀 測 與 計 算 ) 2. 準 備 事 項 : (1)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選 一 廣 場, 設 P A B 三 點,A 及 B 點 分 別 距 P 點 約 60 公 尺 A 及 B 點 釘 木 樁, 上 釘 小 釘, 旁 立 標 牌 P 點 木 樁 上 釘 以 小 釘, 供 儀 器 整 置 於 P 點 整 置 經 緯 儀, A B 兩 點 放 置 三 腳 架 及 覘 標 以 A 點 之 覘 標 為 後 視 方 向,B 點 之 覘 標 為 前 視 方 向, 採 用 單 角 法 正 倒 鏡 觀 測 水 平 角 APB 一 測 回, 測 得 各 角 之 平 均 值 記 錄 之 (2)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選 定 一 場 地, 宜 略 有 起 伏, 於 C D 處 各 釘 一 穩 固 木 樁, 兩 點 間 之 距 離 以 120 公 尺 左 右 為 原 則 假 設 C 點 樁 頂 之 高 程 為 m, 測 定 D 點 樁 頂 之 高 程 至 公 厘, 並 記 錄 之 3. 檢 定 內 容 : (1)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由 應 檢 人 在 P 點 整 置 經 緯 儀 後, 以 A 為 後 視 方 向 ( 由 監 評 委 員 指 定 正 鏡 起 始 度 盤 讀 數 ), 採 用 單 角 法 正 倒 鏡 觀 測 水 平 角 APB 一 測 回, 讀 數 至 秒 為 止, 並 計 算 APB (2)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假 設 C 點 樁 頂 之 高 程 為 m, 於 C D 兩 點 中 間 設 一 轉 點 (TP1), 由 應 檢 人 用 水 準 儀 於 C 點 與 轉 點 轉 點 與 D 點 間 依 次 設 站, 測 定 各 樁 頂 間 之 高 程 差, 自 行 記 簿 必 須 於 往 測 完 成 後 進 行 返 測, 返 測 時 之 轉 點 (TP2) 與 往 測 時 之 轉 點 (TP1) 不 可 以 是 同 一 位 置 應 檢 人 依 據 其 測 量 結 果 計 算 往 返 高 程 差 之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並 依 往 返 測 所 得 高 程 差 之 平 均 值, 計 算 出 D 點 樁 頂 之 平 均 高 程 6
9 二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儀 器 設 備 表 及 材 料 表 試 題 編 號 :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及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編 號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經 緯 儀 1" 讀 架 1 含 三 腳 架, 可 採 用 光 學 經 緯 儀 或 電 子 經 緯 儀 2 覘 標 支 2 含 三 腳 架 3 水 準 儀 普 通 光 學 水 準 儀 架 1 4 標 尺 支 3 5 圓 盒 水 準 器 個 3 標 尺 用 6 講 義 夾 個 2 7 鐵 墊 個 1 尺 墊 8 測 傘 大 把 2 9 木 樁 cm 支 6 木 樁 規 格 得 依 現 場 土 質 鬆 軟 程 度 調 整 10 鋼 釘 2" 支 6 11 標 牌 支 4 註 明 A B C D 12 原 子 筆 紅 色 藍 色 各 一 支 2 監 評 人 員 用 7
10 三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答 案 紙 試 題 編 號 :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及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應 檢 人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檢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角 度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秒, 高 程 計 算 至 0.001m 1. 水 平 角 觀 測 記 錄 表 測 站 P 測 點 A B 鏡 度 盤 讀 數 正 倒 鏡 平 均 水 平 角 位, ", ", " 正 倒 正 倒 2.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記 錄 表 (1) 往 測 樁 號 C TP1 D 標 尺 讀 數 (m) 高 程 差 (m) 後 視 前 視 + - 高 程 差 Δ h CD= m (2) 返 測 樁 號 D TP2 C 標 尺 讀 數 (m) 高 程 差 (m) 後 視 前 視 + - 高 程 差 Δ h DC = m (3) 計 算 往 返 高 程 差 之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W = m ' 計 算 高 程 差 之 平 均 值 Δ h CD = m 計 算 D 點 高 程 平 均 值 H = m D 8
11 四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答 案 紙 範 例 試 題 編 號 :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及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應 檢 人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檢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角 度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秒, 高 程 計 算 至 0.001m 1. 水 平 角 觀 測 記 錄 表 測 站 P 測 點 A B 鏡 度 盤 讀 數 正 倒 鏡 平 均 水 平 角 位, ", ", " 正 倒 正 倒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記 錄 表 (1) 往 測 (2) 返 測 樁 號 標 尺 讀 數 (m) 高 程 差 (m) 後 視 前 視 + - C TP D [3.600] [2.800] [0.800] [0.000] 高 程 差 Δh CD= 3.600m-2.800m=0.800m 或 Δh = 0.800m+(-0.000m)=0.800m CD 樁 號 標 尺 讀 數 (m) 高 程 差 (m) 後 視 前 視 + - D TP C [2.740] [3.546] [0.000] [0.806] 高 程 差 Δh DC = 2.740m-3.546m=-0.806m 或 Δh = 0.000m+(-0.806m)=-0.806m DC (3) 計 算 往 返 高 程 差 之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W = ( ) ' 計 算 高 程 差 之 平 均 值 Δ h CD = m 計 算 D 點 高 程 H = m D + = 0.006(m) 9
12 五 測 量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評 審 表 試 題 編 號 : 經 緯 儀 水 平 角 測 量 及 水 準 儀 直 接 水 準 測 量 應 檢 人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檢 定 日 期 : 年 月 日 開 始 時 間 : 交 卷 時 間 : 一 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總 分 以 零 分 計 ( 於 該 項 打 v 號 ) 使 用 時 間 超 過 5 分 鐘 者 測 量 之 數 據 與 計 算 之 數 據 不 符 者 未 完 成 測 量 或 計 算 者 毀 壞 測 試 儀 器 設 備 者 有 夾 帶 參 考 資 料 者 未 遵 守 試 場 規 定 者 凡 有 上 列 各 項 情 事 者, 必 要 時 請 註 明 具 體 之 事 實 於 下 : 二 凡 無 上 列 任 一 情 事 者, 即 作 下 列 各 項 評 分 : 項 目 評 審 標 準 配 分 實 得 分 數 儀 器 整 置 定 心 定 平 或 高 低 不 合 者 各 扣 1~2 分, 扣 分 至 本 項 零 分 為 止 塗 改 或 未 依 格 式 填 寫 者, 每 項 次 扣 1 分, 扣 分 至 本 項 手 簿 記 錄 零 分 為 止 評 定 APB: 經 緯 儀 水 1. 與 原 案 相 差 在 ±15" 以 內 者 得 45 分 2. 與 原 案 相 差 在 ±16~20" 者 得 30 分 平 角 測 量 3. 與 原 案 相 差 在 ±21~30" 者 得 15 分 4. 與 原 案 相 差 在 ±31"( 含 ) 以 上 者 0 分 評 定 往 返 高 程 差 之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 1.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在 7mm 以 內 者 得 20 分 2.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在 8~15mm 者 得 10 分 3.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在 16mm( 含 ) 以 上 者 得 0 分 水 準 儀 4. 應 檢 人 於 答 案 紙 (3) 填 寫 之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若 與 往 直 接 水 準 返 測 高 程 差 計 算 較 差 的 絕 對 值 不 相 符 者, 本 項 以 0 測 量 分 計 評 定 D 點 平 均 高 程 值 : 1. 誤 差 在 ±5mm 以 內 者 得 25 分 2. 誤 差 在 ±6~10mm 者 得 15 分 3. 誤 差 在 ±11mm( 含 ) 以 上 者 得 0 分 時 間 完 成 時 間 每 逾 1 分 鐘 扣 5 分, 累 計 之 總 計 100 評 審 結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複 評 人 員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10
13 六 測 量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配 當 表 如 下 : ( 每 日 檢 定 12 場 次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07:30-08:00 08:00-08:30 08:30-12:00 12:00-13:00 13:00-13:30 13:30-17:00 17:00-17:30 17:30-18:00 1. 監 評 人 員 應 於 上 午 07:30 前 到 達 檢 定 場 簽 到 2. 前 協 調 會 議 推 選 監 評 長 評 分 方 式 標 準 試 題 注 意 事 項 及 監 評 工 作 分 工 3. 術 科 單 位 受 理 應 檢 人 報 到 簽 名 4. 監 評 人 員 檢 視 試 場 機 具 設 備 模 型 材 料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項 1. 監 評 人 員 核 對 第 一 場 次 應 檢 人 身 分 自 備 機 具 材 料 等 項 2.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及 材 料 自 備 機 ( 工 ) 具 等 作 業 說 明 3. 監 評 長 針 對 試 題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4.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5. 應 檢 人 檢 查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及 清 點 材 料 用 具 6. 其 他 事 項 說 明 1. 由 監 評 長 宣 布 開 始 測 試 及 結 束 時 間 2. 測 試 開 始 各 監 評 人 員 即 進 行 監 評 作 業, 測 試 進 行 中 監 評 人 員 工 作 人 員 等, 不 得 擅 離 測 試 試 場, 並 隨 時 注 意 安 全 以 防 發 生 事 故 3. 測 試 時 間 截 止 由 監 評 人 員 宣 布, 請 應 檢 人 停 止 測 試 1. 監 評 人 員 進 行 上 午 測 試 成 績 評 審 2. 監 評 人 員 相 關 表 件 檢 核 簽 名, 成 績 彙 整 統 計 登 錄 檢 核 及 彌 封 3. 監 評 人 員 休 息 用 膳 時 間 4. 第 二 場 應 檢 人 報 到 1. 監 評 人 員 核 對 第 二 場 次 應 檢 人 身 分 自 備 機 具 材 料 等 項 2.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及 材 料 自 備 機 ( 工 ) 具 等 作 業 說 明 3. 監 評 長 針 對 試 題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4.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5. 應 檢 人 檢 查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及 清 點 材 料 用 具 6. 其 他 事 項 說 明 1. 由 監 評 長 宣 布 開 始 測 試 及 結 束 時 間 2. 測 試 開 始 各 監 評 人 員 即 進 行 監 評 作 業, 測 試 進 行 中 監 評 人 員 工 作 人 員 等, 不 得 擅 離 測 試 試 場, 並 隨 時 注 意 安 全 以 防 發 生 事 故 3. 測 試 時 間 截 止 由 監 評 人 員 宣 布, 請 應 檢 人 停 止 測 試 1. 監 評 人 員 進 行 下 午 測 試 成 績 評 審 2. 監 評 人 員 相 關 表 件 檢 核 簽 名, 成 績 彙 整 統 計 登 錄 檢 核 及 彌 封 檢 討 會 ( 監 評 人 員 及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視 需 要 召 開 ) 1. 每 場 應 檢 人 檢 定 時 間 35 分 鐘 ( 含 觀 測 與 計 算 ) 儀 器 2 套 以 上, 應 檢 人 依 崗 位 數 成 比 例 增 加 同 時 檢 定 2. 上 下 午 各 檢 定 6 場 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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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제4조 제1 항 관련) 1 이 한약조제지침서에 수재한 한약의 품질은 따로 정하고 있는 규정이 없는 한 대한약 전 또는 대한약전외 한약( 생약) 규격집 의 규격에 따르고, 상기규격집에 수재되지 아니 한 것은 기성한약서에 대한 잠정규정 (1969 6 7 보건사회부 예규
한약처방의 종류 및 조제방법에 관한 규정 제정 1994 7 8 보건사회부고시 제1994-26호 개정 1995 3 15 보건복지부고시 제1995-15호 제1 조( 목적) 이 고시는 약사법 제21조 제7항 및 부칙 제4조 규정에 의한 한약처방의 종류 및 조제방법에 관한 세부사항을 정함으로써 한약조제 업무의 적정을 기함을 목 적으로 한다 제2 조( 적용범위) 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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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 3 ) F A 5 0 2 5 0 的 氣 壓 缸 緩 衝 行 程 的 長 度, 依 工 業 規 格 的 建 議 為 1 2 0 ~ 3 0 2 2 5 ~ 4 0 3 1 5 ~ 20 410~ 15 mm 1 5. ( 4 ) 在 管 路 安 裝 中, 若 要 管 路 閉 止 時,
104 年 度 08000 氣 壓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單 選 選 擇 題 60 題, 每 題 1 分 ; 複 選 選 擇 題 20 題, 每 題 2 分,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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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中 傳 奇 與 水 的 牽 絆 二 峰 圳 4 4 0 00 922 92 92002 60 2028476 3 92 59235 89 5 60,00024,000 84,000 2028476 6 86.6 679 58,800 4 220.4 970 23,800 69 58,800 69,733 4 23,800 252,478 69 76 6 925 4 7 5 970 38 50 25
試題編號:
測 量 職 類 工 程 測 量 項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試 題 編 號 :04202-100201~7 審 定 日 期 :100 年 09 月 30 日 修 訂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測 量 職 類 工 程 測 量 項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目 錄 壹 測 量 工 程 測
提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委 員 會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開 會 時 間 :101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開 會 地 點 : 校 總 區 第 2 行 政 大 樓 第 4 會 議 室 會 議 主 持 人 : 李 校 長 嗣 涔 記 錄 : 柯 佳 恩 出 席 人 員 : 李 校 長 嗣 涔 羅 副 校 長 清 華 包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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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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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造 業 議 會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進 展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概 述 2007 年 5 月 17 日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重 點 出 席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A 討 論 事 項 A. 職 權 範 圍 及 成 員 組 合 2. 成 員 討 論 並 通 過 載 於 附 件 B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組 合 及 職 權
风 水 ( 即 堪 舆 术 ) 派 别 纷 繁 纵 观 之, 不 外 乎 峦 头 与 理 气 风 水 一 术, 由 来 已 久 峦 头 重 于 龙 穴 砂 水, 号 称 四 大 纲 目 ; 理 气 重 于 九 宫 八 卦 河 图 洛 书, 以 及 五 行 阴 阳 生 克 制 化 之 理 现 代 风
易 经 风 水 布 局 秘 笈 ( 上 ) 第 一 章 风 水 起 源 与 流 派 风 水 学 有 三 个 重 要 的 理 论 : 一 个 的 对 于 天 体 的 知 识, 古 人 认 为 天 体 会 影 响 人 的 生 存 状 态 : 一 个 是 对 于 地 理 的 认 识, 古 人 认 为 只 有 能 藏 风 聚 气 的 环 境 才 利 于 人 居 住 : 还 有 一 个 是 对 于 事 物 的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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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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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9 9... 11 20... 25... 29... 81 I 1 2 3 4 5 6 " " 7 : 8 9 10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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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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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0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学 锦 峰 实 验 学 校 康 述 鑫 [9] 真 水 无 香 是 语 文 第 三 实 验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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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封 面 人 物 故 事 1950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梁 军 1950 年, 新 闻 摄 影 局 记 者 王 纯 德 深 入 国 营 农 场 采 访 时 拍 摄 了 这 张 新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的 封 面 照 片 照 片 中 的 梁 军 年 仅 19 岁, 是 黑 龙 江 省 德 都 县 萌 芽 乡 机 械 农 场 的 女 拖 拉 机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一 个 中 医 世 家 叛 逆 者 的 自 述 作 者 : 艾 宁 推 荐 评 语 1: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看 了 几 次 标 题 都 不 想 打 开, 以 为 是 方 舟 子 之 流 在 跳 梁, 因 为 我 知 道 中 医 正 是 春 寒 看 了 一 节, 就 欲 罢 不 能 了, 不 得 不 慢 慢 品 完 60 多 节 : 如 清 纯 的 泉 水, 涓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健 康 生 活, 平 安 是 福!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是 健 康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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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 文 化 与 人 际 关 系 茶 是 中 国 的 骄 傲 民 族 的 自 尊 自 信 和 自 豪 饮 茶 可 以 思 源 世 界 著 名 科 技 史 家 李 约 瑟 博 士, 将 中 国 茶 叶 作 为 中 国 四 大 发 明 ( 火 药 造 纸 指 南 针 和 印 刷 术 ) 之 后, 对 人 类 的 第 五 个 重 大 贡 献 唐 代 陆 羽 茶 经 是 世 界 第 一 部 茶 书 中 国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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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临 床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中 药 学 中 医 护 理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与 指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北 京 目 录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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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2.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2 4.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5.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6.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7.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证券代码:0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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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類 篇 名 荖 人 的 味 道, 你 知 道 麻? 作 者 葛 品 逸,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沈 欣 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盧 昱 慈,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薛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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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卷 范 巨 卿 鸡 黍 死 生 交 第 十 七 卷 单 符 郎 全 州 佳 偶 第 十 八 卷 杨 八 老 越 国 奇 逢 第 十 九 卷 杨 谦 之 客 舫 遇 侠 僧 第 二 十 卷 陈 从 善 梅 岭 失 浑 家 第 二 十 一 卷 临 安 里 钱 婆 留 发 迹 第 二 十 二
喻 世 明 言 作 者 冯 梦 龙 内 容 简 介 喻 世 明 言 四 十 篇, 描 写 爱 情 婚 姻 主 题 的 作 品 占 突 出 地 位 有 的 直 接 反 映 当 时 社 会 现 实 生 活, 暴 露 社 会 黑 暗 ; 有 的 反 映 城 市 中 下 层 人 民 的 生 活, 歌 颂 朋 友 间 忠 诚 的 友 情 另 像 蒋 兴 哥 重 会 珍 珠 衫 等 作 品, 反 映 了 明 代
页 码,1/19 中 医 望 诊 图 集 祖 国 医 学 ( 中 医 ) 讲 求 望 闻 问 切 其 中 的 望, 即 为 通 过 观 察 人 的 外 在 表 现 ( 如 面 部 手 足 以 及 其 他 体 表 ) 来 实 施 诊 断 的 一 种 方 法 一 望 面 色 面 部 脏 腑 分 属 图 面 部 与 脏 腑 对 应 分 布 图 面 部 反 映 整 体 各 部 位 生 理 信 息, 使 面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不 如 丘 之 好 學 也 ( 公 冶 長 ) 葉 公 問 孔 子 於 子 路, 子 路 不 對 子 曰 :
儒 家 思 想 介 紹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2) 貳 : 人 物 志 的 人 生 智 慧 (6) 參 : 近 思 錄 的 智 慧 語 錄 (16) 肆 : 胡 宏 的 人 生 智 慧 (23)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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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江 文 人 畫 的 藝 術 理 念 文 人 畫 的 藝 術 理 念 梁 江 中 國 藝 術 研 究 院 美 術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摘 要 文 人 畫 的 出 現 和 發 展, 與 中 國 文 化 衍 變 藝 術 推 進, 傳 統 美 學 思 想 的 變 化 等 要 素 都 分 不 開 但, 文 人 畫 的 出 現, 最 直 接 的 契 機 是 北 宋 蘇 東 坡 等 一 批 文 士 的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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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手 册 ( 修 订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 0 一 一 年 八 月 - 1 - 学 院 简 介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地 处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办 学 历 史 悠 久, 始 建 于 1950 年 的 川 西 人 民 行 政 公 署 公 安 厅 公 安 学 校,1956 年 建 立 四 川 省 公 安 学 校,1980 年 分 校 建 立 四 川 省 人 民 警
2 秦汉文学地理与文人分布 晋 还如楚 令尹子木 与 之 语 问 晋 故 焉 且 曰 晋 大 夫 与 楚 孰 贤 对 曰 晋 卿 不 如 楚 其 大 夫 则 贤 皆 卿 材 也 如 杞 梓 皮 革 自 楚 往 也 虽 楚有材 晋实用之 子木曰 夫 独 无 族 姻 乎 对 曰 虽 有 而 用 楚 材
绪论 秦汉文化渊源及其区域划分 1 绪 论 秦汉文化渊源及其区域划分 秦汉文化四百年 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背景下 不断 发 生 嬗 变 逐 渐 走 向成熟 从时间背景说 秦汉政治经历了由霸道到王道 再 到 外 王 内 霸 的 变 化过 程 从 空 间 背 景 说 秦 汉 文 化 可 以 分 为 八 个 区 域 各 有 传 承 自 成 一统 第一节 霸道与王道的嬗变 探讨秦汉文化 就不能不上溯到先秦 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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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王 氏 家 谱 研 究 通 讯 43 总 第 期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 中 华 王 氏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主 办 2010 年 1 月 15 日 编 印 2010 年 第 1 期 海 齐 心 协 力 为 加 快 编 撰 大 成 总 谱 而 努 力 二 0 一 0 年 年 献 词 各 年 内 外 在 王 这 风 氏 个 雨 宗 大 送 亲 好 春 和 大 归 有 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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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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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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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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