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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相 关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的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三 主 承 销 商 勤 勉 尽 责 声 明 主 承 销 商 已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推 进 企 业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简 化 发 行 核 准 程 序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有 关 要 求,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四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债 券 风 险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五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六 本 期 债 券 基 本 要 素 ( 一 ) 债 券 名 称 :2011 年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1 中 国 泛 海 债 ) 1

( 二 )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28 亿 元 整 (RMB2,800,000,000 元 ) ( 三 ) 债 券 期 限 及 规 模 : 本 期 债 券 为 6 年 期 附 第 3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品 种 一 ) 和 10 年 期 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品 种 二 ) 品 种 一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10 亿 元, 品 种 二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18 亿 元, 两 个 品 种 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互 拨 调 整 ( 四 )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形 式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8.80%(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3.56% 确 定,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24%,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8.90%(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3.66% 确 定,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24%,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 五 ) 债 券 形 式 : 实 名 制 记 帐 式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者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营 业 网 点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一 级 托 管 账 户 托 管 记 载 ;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 六 )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4 亿 元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4 亿 元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之 间 采 取 双 向 回 拨 制,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对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数 量 进 2

行 回 拨 调 整 ( 七 ) 发 行 范 围 及 对 象 : 1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2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八 )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 九 ) 信 用 级 别 : 经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为 AA 3

目 录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7 第 二 条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7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11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16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16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17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18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19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2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52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68 第 十 二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70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71 第 十 四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76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78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评 级... 83 第 十 七 条 法 律 意 见... 86 第 十 八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87 第 十 九 条 备 查 文 件... 87 4

释 义 下 含 义 :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以 发 行 人 中 国 泛 海 指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指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8 亿 元 的 2011 年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1 年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1 年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队 承 销 商 指 负 责 承 销 本 期 债 券 的 一 家 或 多 家 或 所 有 机 构 计 息 年 度 指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一 个 起 息 日 起 至 下 一 个 起 息 日 前 一 个 自 然 日 止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5

工 作 日 司 )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定 节 假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 元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全 国 政 协 指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全 国 工 商 联 指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6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2011]2713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行 第 二 条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C 座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志 强 联 系 人 : 齐 子 鑫 安 岩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C 座 23 层 电 话 :010-85259918 010-85259761 传 真 :010-85259898 邮 政 编 码 :100005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晏 志 凡 杜 美 娜 祁 正 雷 王 崇 赫 张 全 张 慎 祥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7

电 话 :010-85130879 010-85156322 传 真 :010-65185233 邮 政 编 码 :100010 ( 二 ) 分 销 商 1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1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岳 献 春 联 系 人 : 吉 爱 玲 曹 砾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 层 电 话 :010-85127601 010-85127686 传 真 :010-85127929 邮 政 编 码 :100005 2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8 层 至 第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明 辉 联 系 人 : 丁 昆 峰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座 4 楼 411 室 电 话 :0755-82023434 8

传 真 :0755-82026594 邮 政 编 码 :518026 3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汪 浩 张 华 肖 陈 楠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7 层 电 话 :010-57601920 010-57601917 010-57601915 传 真 :010-57601990 邮 政 编 码 :100140 三 托 管 人 ( 一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成 相 联 系 人 : 田 鹏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电 话 :010-88170735 传 真 :010-66061875 邮 政 编 码 :100033 ( 二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9

联 系 人 : 刘 盈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 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邮 政 编 码 :200120 四 审 计 机 构 : 中 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桥 南 科 学 城 星 火 路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泽 敏 联 系 人 : 吴 朝 晖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桥 南 科 学 城 星 火 路 1 号 电 话 :010-51120376 传 真 :010-51120377 邮 政 编 码 :100070 五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 号 院 2 号 楼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少 波 联 系 人 : 刘 小 平 高 景 楠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 号 PICC 大 厦 17 层 电 话 :010-85679696 传 真 :010-85679228 邮 政 编 码 :100022 六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10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甲 6 号 SK 大 厦 36 37 层 负 责 人 : 张 学 兵 经 办 律 师 : 叶 倍 成 郑 晓 槿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甲 6 号 SK 大 厦 36 37 层 电 话 :010-59572288 传 真 :010-65681022 邮 政 编 码 :100022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1 年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1 中 国 泛 海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28 亿 元 四 债 券 期 限 及 规 模 : 本 期 债 券 为 6 年 期 附 第 3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品 种 一 ) 和 10 年 期 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品 种 二 ) 品 种 一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10 亿 元, 品 种 二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18 亿 元, 两 个 品 种 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互 拨 调 整 五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形 式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8.80%( 该 利 率 11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3.56% 确 定,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24%,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在 存 续 期 内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8.90%( 该 利 率 根 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3.66% 确 定,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五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5.24%,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六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 发 行 人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存 续 期 的 第 3 年 末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后 3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后 5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七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日 期 : 发 行 人 将 于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第 3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10 个 工 作 日 刊 登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品 种 一 票 面 利 率 以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 于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的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10 个 工 作 日 刊 登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品 种 二 票 面 利 率 以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八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发 行 人 发 出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12

利 率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后, 投 资 者 有 权 选 择 在 投 资 者 回 售 登 记 期 内 进 行 登 记, 将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按 面 值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 或 选 择 继 续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九 投 资 者 回 售 登 记 期 : 投 资 者 选 择 将 持 有 的 本 期 债 券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的, 须 于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公 告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登 记 ; 若 投 资 者 未 作 登 记, 则 视 为 继 续 持 有 债 券 并 接 受 上 述 调 整 十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一 级 托 管 账 户 登 记 托 管 ;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协 议 发 行 方 式 认 购 的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十 一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4 亿 元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协 议 发 行 的 预 设 发 行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4 亿 元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之 间 采 取 双 向 回 拨 制,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对 承 销 团 公 开 发 行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数 量 进 行 回 拨 调 整 十 二 发 行 范 围 及 对 象 : 1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13

2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须 持 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十 三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人 民 币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十 四 发 行 期 限 :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3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15 日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协 议 发 行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3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十 五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即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十 六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七 计 息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计 息 期 限 自 2011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十 八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14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九 付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17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14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16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二 十 兑 付 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兑 付 日 为 2017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的 兑 付 日 为 2021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二 十 一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二 十 二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二 十 三 承 销 团 成 员 : 主 承 销 商 为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分 销 商 为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四 担 保 情 况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二 十 五 信 用 级 别 : 经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二 十 六 上 市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七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销 商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进 行 承 销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托 管 二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的 债 券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16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认 购 方 法 如 下 :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通 过 上 交 所 发 行 的 债 券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托 管 认 购 方 法 如 下 :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上 交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在 发 行 期 间 需 与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机 构 投 资 者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须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一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的 具 体 发 17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二 本 期 债 券 上 交 所 协 议 发 行 部 分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中 标 注 的 发 行 网 点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投 资 者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 四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时,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交 易 ( 如 已 上 市 交 易 ) 的 批 准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变 更 无 异 议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18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付 息 1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17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14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2 年 至 2016 年 每 年 的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人 办 理 ; 已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19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金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兑 付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的 兑 付 日 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如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选 择 权, 则 其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由 债 券 托 管 人 办 理 ; 已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三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和 投 资 者 行 使 回 售 实 施 办 法 ( 一 )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实 施 办 法 1 发 行 人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年 末 上 调 其 后 3 年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二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上 调 其 后 5 年 的 票 20

面 年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2 发 行 人 将 于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第 3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10 个 工 作 日 以 及 品 种 二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10 个 工 作 日 分 别 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以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3 投 资 者 未 选 择 回 售 的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部 分, 后 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前 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8.80% 加 上 调 基 点 ; 投 资 者 未 选 择 回 售 的 品 种 二 部 分, 后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8.90% 加 上 调 基 点 ( 二 ) 投 资 者 回 售 实 施 办 法 1 发 行 人 将 于 本 期 债 券 品 种 一 的 第 3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10 个 工 作 日 以 及 品 种 二 的 第 5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10 个 工 作 日, 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发 布 本 期 债 券 回 售 实 施 办 法 公 告 2 选 择 回 售 的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者 回 售 登 记 期 内 按 回 售 实 施 办 法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进 行 登 记 3 发 行 人 将 依 照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的 登 记 结 果 对 本 期 债 券 回 售 部 分 进 行 兑 付, 并 公 告 兑 付 数 额 4 选 择 回 售 的 投 资 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资 者 回 售 登 记 期 内 进 行 登 记, 逾 期 未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视 为 投 资 者 放 弃 回 售, 同 意 继 续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5 投 资 者 完 成 登 记 手 续 后, 即 视 为 投 资 者 已 经 选 择 回 售, 不 可 撤 销 6 投 资 者 回 售 本 期 债 券, 回 售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21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C 座 2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志 强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陆 拾 亿 伍 仟 捌 佰 贰 拾 捌 万 叁 仟 肆 佰 陆 拾 贰 元 整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网 址 :http://www.cohg.com.cn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房 地 产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及 产 业 的 投 资 ; 资 本 经 营 资 产 管 理 ; 酒 店 及 物 业 管 理 ; 通 讯 办 公 自 动 化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及 设 备 的 销 售 ; 与 上 述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济 技 术 管 理 咨 询 发 行 人 于 1988 年 4 月 注 册 成 立,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58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集 团 董 事 长 总 裁 为 卢 志 强 先 生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的 成 长 发 展, 发 行 人 形 成 多 元 化 业 务 格 局, 旗 下 业 务 覆 盖 金 融 服 务 房 地 产 能 源 文 化 传 媒 和 战 略 投 资, 形 成 了 4+1 产 业 发 展 体 系, 具 有 独 特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具 备 较 强 的 综 合 实 力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投 资 的 全 资 控 股 和 参 股 企 业 共 计 50 家, 业 务 分 布 于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武 汉 青 岛 西 安 香 港 等 国 内 多 个 重 点 城 市 以 及 马 来 西 亚 等 国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资 产 总 额 为 5,688,684.01 22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3,750,611.5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938,072.49 万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1,527,035.05 万 元 2010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384,107.33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87,532.72 万 元, 净 利 润 141,639.54 万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20,764.79 万 元 二 历 史 沿 革 1988 年 4 月, 发 行 人 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 原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注 册 成 立,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400 万 元 1999 年 4 月 至 12 月, 发 行 人 原 股 东 对 外 进 行 了 股 权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东 调 整 为 : 中 国 电 子 工 程 建 设 开 发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5%,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55%,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40% 1999 年 12 月 22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1999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名 称 变 更 后 为 中 国 泛 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从 566 万 元 增 至 75,000 万 元 发 行 人 股 东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增 资, 出 资 额 为 67,245.3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89.96%,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 中 国 电 子 工 程 总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0.04% 2002 年 3 月 19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金 从 75,000 万 元 增 至 100,000 万 元, 发 行 人 原 股 东 中 国 电 子 工 程 总 公 司 将 其 0.04%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与 增 资 完 成 后,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23

67.5%,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32.5% 2002 年 12 月 28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更 名 为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0 月 17 日, 发 行 人 更 名, 设 立 集 团 公 司, 更 名 后 发 行 人 名 称 为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12 月 18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为 300,000 万 元 股 东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72.5%; 股 东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27.5% 2007 年 3 月 30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7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为 400,000 万 元 股 东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79.375%; 股 东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持 股 比 例 20.625% 2007 年 7 月 30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7 年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原 股 东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股 东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380,00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95%; 通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20,00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5% 2009 年 4 月 19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9 年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增 加 新 股 东, 上 海 华 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的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增 资 该 部 分 股 权 评 估 值 为 14,645.79 万 元, 其 中 5,828.35 万 元 计 入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发 行 人 资 本 公 积 金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为 405,828.35 万 元,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93.63%, 通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4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4.93%, 上 海 华 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44% 2009 年 8 月 20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9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上 海 华 馨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385,828.35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变 为 95.07%; 通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20,00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变 为 4.93% 2009 年 9 月 17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09 年 第 三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发 行 人 增 资 200,000 万 元,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605,828.35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为 585,828.35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变 为 96.70%, 通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额 不 变, 持 股 比 例 变 为 3.30% 2010 年 10 月 18 日, 根 据 发 行 人 2010 年 股 东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股 东 通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三 股 东 情 况 ( 一 ) 股 东 情 况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比 例 为 96.7%,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卢 志 强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房 地 产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及 产 业 的 投 资 ; 资 本 经 营, 资 产 管 理 ; 酒 店 及 物 业 管 理 ; 电 子 机 械 通 讯 ( 不 含 无 线 通 讯 设 备 )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及 设 备 销 售 ; 与 上 述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济 技 术 管 理 咨 询 及 中 介 服 务 业 务 ( 以 上 范 围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禁 止 或 限 制 性 经 营 项 目 ) 25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比 例 为 3.3%,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卢 志 强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实 业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 经 济 技 术 管 理 咨 询 出 租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体 西 南 角 光 彩 国 际 公 寓 的 办 公 用 房 ; 以 下 项 目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出 租 位 于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学 府 路 北 侧 的 荟 芳 园 D 栋 一 至 三 层 的 商 业 用 房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卢 志 强 先 生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卢 志 强 先 生,1951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研 究 员 职 称 历 任 潍 坊 柴 油 机 厂 工 人, 潍 坊 动 力 机 厂 技 术 员, 潍 坊 市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现 任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任 全 国 政 协 常 委 全 国 工 商 联 副 主 席 全 国 工 商 联 常 委 卢 志 强 先 生 多 年 来 荣 获 中 国 优 秀 民 办 科 技 实 业 家 科 教 兴 鲁 先 进 工 作 者 山 东 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合 格 建 设 者 奖 章 全 国 优 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中 华 慈 善 奖 特 别 贡 献 奖 潍 坊 市 支 援 四 川 地 震 灾 区 抗 震 救 灾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2009 中 国 企 业 十 大 卓 越 管 理 年 度 人 物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模 范 等 多 项 荣 誉 2011 年, 卢 志 强 先 生 荣 登 福 布 斯 中 国 慈 善 榜 第 三 位 胡 润 中 国 慈 善 榜 第 四 位 图 : 发 行 人 股 权 关 系 图 26

卢 志 强 77.14%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00% 3.30%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6.70% 四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构 建 和 完 善 现 代 企 业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实 现 公 司 内 部 有 序 高 效 运 行 发 行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设 立 公 司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确 立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尤 其 是 执 行 董 事 的 工 作 制 度, 并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各 机 构 在 公 司 的 实 际 运 作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成 为 企 业 治 理 决 策 运 营 监 管 的 核 心 平 台, 推 动 企 业 稳 步 发 展 1 股 东 会 股 东 会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股 东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7

(2)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选 举 和 更 换 由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4)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或 监 事 的 报 告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7)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的 方 案 ; (8)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10) 对 股 东 向 股 东 以 外 的 人 转 让 出 资 作 出 决 议 ; (11)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和 清 算 等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 (12)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 董 事 会 发 行 人 设 董 事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十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会 设 执 行 董 事 七 名, 组 成 董 事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由 各 股 东 单 位 委 派, 股 东 会 会 议 选 举 通 过 董 事 执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副 董 事 长 一 名,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长 为 当 然 的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会, 并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会 决 议 ; 28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的 方 案 ; (8)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9) 根 据 董 事 长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根 据 总 裁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 (10)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1) 制 定 董 事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执 行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12) 其 他 股 东 会 委 托 的 事 项 3 监 事 会 发 行 人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是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监 督 的 常 设 机 构, 对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三 至 五 名, 其 中 一 至 两 名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推 荐, 股 东 会 会 议 选 举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名, 监 事 会 主 席 经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向 股 东 会 定 期 报 告 工 作 ; (2)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29

(3)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提 出 质 询 并 要 求 答 复 ; (4) 检 查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 (5) 对 董 事 总 裁 副 总 裁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本 公 司 职 务 时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6) 当 董 事 和 总 裁 的 行 为 侵 害 公 司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和 总 裁 予 以 纠 正 ; (7)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行 为 或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可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 (8) 维 护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 (9) 向 股 东 会 会 议 提 出 议 案 ; (10) 制 订 相 应 工 作 制 度 经 股 东 会 会 议 决 议 后 实 施 4 董 事 长 董 事 长 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主 持 公 司 股 东 会 会 议,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领 导 董 事 会 工 作 ; (2) 检 查 股 东 会 会 议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实 施 情 况,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3) 提 名 公 司 总 裁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人 选, 交 董 事 会 研 究 聘 任 或 解 聘 ; (4) 在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以 及 特 别 重 大 事 件 时, 在 符 合 公 司 利 益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事 务 行 使 特 别 表 决 权 和 处 置 权, 但 在 事 后 应 立 即 向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会 报 告 ; 30

(5)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5 总 裁 总 裁 直 接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负 责 公 司 正 常 业 务 及 公 司 内 部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副 总 裁 协 助 总 裁 开 展 工 作 总 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贯 彻 实 施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查 通 过 的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发 展 规 划 ; (2)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3)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方 案, 报 经 董 事 会 决 定 后 实 施 ; (4) 拟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报 经 董 事 会 决 定 后 执 行 ; (5) 制 定 公 司 的 具 体 规 章 制 度 ; (6) 提 名 公 司 副 总 裁 人 选, 报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 (7) 聘 任 或 解 聘 除 应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以 外 的 负 责 管 理 人 员 ; (8)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 二 )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发 行 人 内 设 十 一 个 职 能 部 门, 分 别 为 : 总 裁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资 产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总 部 法 规 制 度 管 理 总 部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总 部 信 息 管 理 总 部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公 司 管 理 总 部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总 部 和 法 规 制 度 管 理 总 部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详 见 下 图 : 31

中 国 泛 海 各 部 门 职 能 如 下 : 1 总 裁 办 公 室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要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相 关 会 议 的 材 料 准 备 与 会 务 工 作, 并 跟 踪 催 办 相 关 决 议 意 见 的 执 行,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日 常 公 文 处 理 公 文 流 转 及 相 关 文 秘 工 作, 负 责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照 的 年 检, 中 国 泛 海 及 各 部 门 印 章 的 刻 制 颁 发 和 收 缴 等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协 助 公 司 领 导 进 行 各 部 门 各 所 属 公 司 的 联 系 协 调, 与 辖 区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其 它 社 会 机 构 单 位 进 行 相 应 工 作 联 系 协 调 和 对 接, 负 责 管 理 中 国 泛 海 项 下 股 票 账 户, 制 定 并 严 格 执 行 管 理 程 序 和 规 则, 为 实 现 中 国 泛 海 系 统 资 本 价 值 最 大 化 提 供 支 持 服 务 和 保 障, 负 责 中 32

国 泛 海 档 案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劳 保 用 品 及 固 定 资 产 的 采 购 与 管 理, 车 辆 的 调 度 管 理 与 维 护 以 及 驾 驶 员 的 管 理 等,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公 务 机 的 日 常 管 理, 负 责 与 民 航 局 机 场 飞 行 员 等 的 联 系 协 调 以 及 空 乘 人 员 培 训 和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及 中 国 泛 海 宿 舍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总 部 对 内 对 外 接 待 以 及 防 火 防 盗 等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根 据 中 国 泛 海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积 极 配 合 其 它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并 承 担 中 国 泛 海 领 导 安 排 的 其 它 临 时 性 工 作 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是 中 国 泛 海 人 力 资 源 选 用 育 留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制 订 中 国 泛 海 统 一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以 及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基 本 政 策 基 本 规 范 基 本 制 度 及 标 准, 负 责 对 所 属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服 务 管 理 和 监 督, 通 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手 段 的 应 用, 不 断 完 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机 制,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提 升 企 业 的 执 行 力 和 绩 效 管 理 水 平, 为 中 国 泛 海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保 障 3 资 产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资 产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是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资 产 财 务 资 金 税 务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税 收 金 融 法 律 政 策,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总 部 财 务 体 系 建 设 并 对 所 属 公 司 财 务 体 系 实 行 垂 直 管 理 和 指 导 围 绕 中 国 泛 海 战 略 目 标 和 战 略 决 策, 行 使 财 务 管 理 预 算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税 收 筹 划 资 金 管 理 五 大 职 能, 规 范 企 业 财 务 运 行, 提 升 财 务 资 金 管 理 效 能, 不 断 优 化 企 业 财 务 资 源, 防 范 和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为 企 业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财 务 管 理 支 持 保 障 33

4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总 部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总 部 是 中 国 泛 海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推 动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负 责 健 全 和 完 善 中 国 泛 海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和 制 度 规 范 并 组 织 实 施, 对 各 部 门 和 所 属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维 护 中 国 泛 海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的 正 常 运 转 ; 负 责 协 调 和 指 导 各 部 门 和 所 属 公 司 开 展 风 险 点 评 估 分 析 工 作, 针 对 各 业 务 的 风 险 点 展 开 具 体 监 管 工 作, 主 动 发 现 并 有 效 揭 示 风 险, 支 持 并 服 务 于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提 升 公 司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能 力, 为 中 国 泛 海 各 项 事 业 安 全 稳 健 运 行 与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支 持 保 障 5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法 律 事 务 管 理 总 部 是 为 中 国 泛 海 经 营 和 管 理 提 供 全 面 法 律 支 持 服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根 据 法 律 风 险 情 况, 拟 定 法 律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制 订 和 完 善 各 项 法 律 制 度 和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参 与 重 大 项 目 的 调 查 谈 判, 严 格 合 同 审 核 签 订 执 行 的 管 理 流 程, 建 立 服 务 于 中 国 泛 海 系 统 全 方 位 的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妥 善 处 理 经 营 和 管 理 中 发 生 的 人 事 行 政 经 济 纠 纷, 积 极 拓 展 司 法 资 源, 建 立 和 维 护 良 好 的 司 法 关 系, 确 保 中 国 泛 海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同 时 能 够 依 法 高 效 地 运 行 6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总 部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总 部 是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对 外 对 内 公 共 关 系 维 护 与 建 设 的 职 能 部 门 对 内 通 过 企 业 文 化 项 目 活 动 的 策 划 和 实 施, 加 强 员 工 34

内 部 交 流 沟 通, 积 极 弘 扬 企 业 精 神, 丰 富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内 涵, 不 断 增 强 企 业 的 凝 聚 力 ; 对 外 实 施 以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为 主 线 的 公 关 战 略, 依 托 自 身 传 媒 文 化 资 源, 通 过 一 系 列 具 有 传 播 价 值 体 现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项 目 事 迹 的 宣 传 推 广, 有 计 划 地 将 企 业 理 念 企 业 价 值 观 传 播 和 延 伸 到 中 国 泛 海 目 标 产 业 市 场 及 实 施 战 略 选 择 媒 体 公 关 政 府 公 关 合 作 伙 伴 选 择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危 机 事 件 处 理 及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各 个 环 节, 维 护 和 打 造 中 国 泛 海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和 社 会 声 誉 7 信 息 管 理 总 部 信 息 管 理 总 部 是 中 国 泛 海 管 理 信 息 化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中 国 泛 海 信 息 系 统 规 划 系 统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所 属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优 化 和 安 全 管 理, 通 过 建 立 集 团 级 数 据 中 心 和 与 中 国 泛 海 管 理 相 适 应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从 构 建 完 整 价 值 链 角 度 实 现 各 业 务 板 块 信 息 化 和 中 国 泛 海 及 所 属 公 司 信 息 化, 推 进 中 国 泛 海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的 整 合 和 优 化, 完 成 制 度 落 地, 提 升 中 国 泛 海 精 细 化 管 控 水 平, 促 进 资 金 流 信 息 流 人 才 流 和 物 流 的 快 速 高 效 运 转, 提 升 中 国 泛 海 执 行 力 和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为 中 国 泛 海 创 新 发 展 提 供 新 的 源 泉 和 动 力 8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是 中 国 泛 海 寻 找 研 究 评 估 投 资 项 目 执 行 项 目 投 资 及 对 中 国 泛 海 投 资 项 目 权 益 进 行 价 值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面 向 国 际 国 内 两 个 市 场, 围 绕 投 资 与 国 际 业 务 投 资 管 理 融 资 与 金 融 服 务 投 资 相 关 研 究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根 据 中 国 泛 海 决 策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投 资 前 后 的 不 同 投 资 管 理 目 标, 并 配 合 投 资 项 目 组 织 开 展 与 投 资 相 关 35

的 融 资 及 金 融 服 务 工 作, 确 保 中 国 泛 海 投 资 项 目 权 益 价 值 最 大 化, 为 中 国 泛 海 金 融 服 务 房 地 产 能 源 文 化 传 媒 和 战 略 投 资 提 供 专 业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管 理 及 信 息 支 持 9 公 司 管 理 总 部 公 司 管 理 总 部 是 中 国 泛 海 战 略 管 理 和 计 划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以 中 国 泛 海 所 属 公 司 为 管 理 服 务 对 象, 根 据 中 国 泛 海 产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要 求, 按 照 严 谨 科 学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机 制, 为 中 国 泛 海 战 略 管 理 和 计 划 管 理 提 出 工 作 建 议, 积 极 参 与 所 属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研 究 制 订,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所 属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强 化 对 所 属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和 经 营 计 划 的 考 核 和 督 查, 有 效 提 升 所 属 公 司 的 执 行 力, 为 中 国 泛 海 及 所 属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和 经 营 管 理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现 提 供 工 作 支 持 10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总 部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总 部 是 中 国 泛 海 自 持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市 场 和 行 业 规 律,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高 端 物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理 念, 研 究 制 订 中 国 泛 海 自 持 物 业 的 总 体 经 营 策 略 和 内 部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对 中 国 泛 海 各 地 自 持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规 范, 监 督 提 升 物 业 资 产 的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同 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北 京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大 厦 的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实 现 自 持 物 业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和 收 益 最 大 化, 为 打 造 中 国 泛 海 自 持 物 业 的 优 良 品 牌 提 供 业 务 支 持 和 专 业 化 保 障 11 法 规 制 度 管 理 总 部 法 规 制 度 管 理 总 部 是 适 应 中 国 泛 海 4+1 战 略 对 中 国 泛 海 管 控 36

体 系 建 设 的 新 要 求 而 设 立 的 负 责 统 筹 推 进 中 国 泛 海 系 统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和 组 织 与 中 国 泛 海 战 略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研 究 工 作 的 综 合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通 过 完 善 制 度 体 系 推 动 制 度 建 设 为 中 国 泛 海 执 行 力 的 提 升 提 供 有 效 保 障, 通 过 开 展 与 中 国 泛 海 战 略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的 研 究, 为 中 国 泛 海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供 及 时 有 针 对 性 的 支 持 服 务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共 计 11 家, 其 中 全 资 子 公 司 2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9 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表 : 发 行 人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表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1 北 京 经 观 信 成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100.00 500 2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包 头 有 限 公 司 100.00 50,000 3 泛 海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4.21 52,528 4 泛 海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0.00 20,000 5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00 200,000 6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74.17 240,000 7 陕 西 九 州 映 红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70.00 40,000 8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1.29 217,731 9 北 京 民 生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5.00 5,000 10 民 生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53.00 5,000 11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56 53,187 六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控 股 公 司 的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北 京 经 观 信 成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经 观 信 成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经 观 信 成 ) 成 立 于 37

2006 年 1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经 观 信 成 经 营 范 围 :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经 观 信 成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截 至 2010 年 底, 经 观 信 成 资 产 总 额 为 8,025.25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3,487.8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4,537.4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3.46%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227.64 万 元, 净 利 润 1,126.65 万 元 ( 二 ) 泛 海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泛 海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泛 海 实 业 ) 成 立 于 1992 年 11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2,528 万 元 泛 海 实 业 经 营 范 围 : 自 有 资 产 投 资 参 股 控 股 ; 房 地 产 及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 物 业 管 理 ; 装 饰 装 潢 设 计 与 施 工 ; 生 产 销 售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 园 艺 绿 化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与 施 工 ; 种 植 栽 培 销 售 绿 化 树 木 及 草 本 植 物 ; 加 工 销 售 铝 合 金 门 窗 塑 钢 门 窗 ; 销 售 电 器 机 械 五 金 钢 材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安 装 ; 幕 墙 加 工 销 售 与 安 装 ; 铝 合 金 门 窗 安 装 ( 以 上 范 围 均 不 含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前 置 审 批 和 禁 止 限 制 性 项 目, 需 资 质 许 可 的 凭 资 质 证 书 开 展 经 营 );( 以 下 范 围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餐 馆 : 主 食 热 菜 凉 菜 烧 烤 ; 客 房 咖 啡 厅 舞 厅 酒 吧 歌 厅 台 球 厅 棋 牌 室 桑 拿 室 商 场 理 发 店 卖 品 部 茶 座 ; 酒 水 销 售 ; 综 合 娱 乐 服 务 ; 零 售 卷 烟 雪 茄 烟 ; 销 售 : 百 货 工 艺 美 术 品 ( 不 含 金 银 饰 品 ) 针 纺 织 品 预 包 装 食 品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泛 海 实 业 持 股 比 例 为 94.21% 截 至 2010 年 底, 泛 海 实 业 资 产 总 额 为 236,420.29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58,960.6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177,459.67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24.94% 38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363.35 万 元, 净 利 润 12,798.76 万 元 ( 三 )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泛 海 能 源 ) 成 立 于 1995 年 7 月 31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 万 元 泛 海 能 源 经 营 范 围 : 能 源 资 源 产 业 的 投 资 及 管 理, 相 关 项 目 的 经 济 咨 询 及 技 术 服 务 ; 股 权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泛 海 能 源 持 股 比 例 为 80% 截 至 2010 年 底, 泛 海 能 源 资 产 总 额 为 372,691.11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143,958.0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228,733.07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38.63%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1.65 万 元, 净 利 润 14,816.05 万 元 ( 四 )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 成 立 于 1999 年 3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40,000 万 元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开 发 建 设 出 租 出 售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房 屋 及 物 业 管 理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74.17%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为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泛 海 建 设 ) 的 控 股 股 东 泛 海 建 设 成 立 于 1989 年 5 月 9 日, 前 身 为 南 海 石 油 深 圳 开 发 服 务 总 公 司 物 业 发 展 公 司,1991 年 6 月 更 名 为 深 圳 南 油 物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4 年 9 月 12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股 票 代 码 000046 泛 海 建 设 经 营 范 围 : 承 办 国 内 外 投 资 开 发 项 目 ; 经 营 房 地 产 业 务 及 物 业 管 理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资 产 管 理 ;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的 购 销 ; 自 有 物 业 租 赁 截 至 2010 年 底,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资 产 总 额 为 2,495,345.58 万 元, 39

总 负 债 为 1,746,893.9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748,451.63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0.01%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6,868.04 万 元, 净 利 润 43,505.68 万 元 ( 五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民 生 证 券 ) 成 立 于 1997 年 1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17,730.63 万 元 民 生 证 券 经 营 范 围 : 证 券 经 纪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 与 证 券 交 易 证 券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财 务 顾 问 ;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 证 券 自 营 ;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 有 效 期 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民 生 证 券 持 股 比 例 为 61.29% 截 至 2010 年 底, 民 生 证 券 资 产 总 额 为 992,537.44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672,981.2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319,556.18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7.80%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5,115.43 万 元, 净 利 润 33,328.96 万 元 ( 六 ) 北 京 民 生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民 生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民 生 典 当 ) 成 立 于 2003 年 1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民 生 典 当 经 营 范 围 :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房 地 产 抵 押 典 当 业 务 ; 限 额 内 绝 当 物 品 的 变 卖 ; 鉴 定 评 估 及 咨 询 服 务 ; 国 家 经 贸 委 依 法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民 生 典 当 持 股 比 例 为 55% 截 至 2010 年 底, 民 生 典 当 资 产 总 额 为 6,338.87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43.0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6,295.8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0.68%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20.45 万 元, 净 利 润 85.14 万 元 40

( 七 )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民 生 投 资 ) 成 立 于 1979 年 12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3,187.15 万 元,1996 年 7 月 19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000416, 所 属 行 业 为 日 用 百 货 零 售 业 民 生 投 资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资 本 经 营 及 相 关 咨 询 与 服 务 目 前, 发 行 人 对 民 生 投 资 持 股 比 例 为 22.56% 截 至 2010 年 底, 民 生 投 资 资 产 总 额 为 99,243.64 万 元, 总 负 债 为 23,100.4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76,143.1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23.28% 2010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0,799.10 万 元, 净 利 润 2,943.57 万 元 七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共 有 董 事 13 名, 名 单 如 下 : 表 :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职 务 卢 志 强 男 1951.12 董 事 长 总 裁 卢 晓 云 女 1980.9 副 董 事 长 余 政 男 1960.11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李 明 海 男 1966.4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黄 翼 云 男 1954.7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岳 献 春 男 1963.10 董 事 韩 晓 声 男 1957.2 董 事 张 崇 阳 男 1970.4 董 事 马 志 军 男 1971.3 董 事 副 总 裁 徐 建 兵 男 1962.10 董 事 副 总 裁 王 宏 男 1959.9 董 事 副 总 裁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41

杨 景 才 男 1952.8 董 事 副 总 裁 刘 金 燕 女 1975.8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长 助 理 助 理 总 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历 如 下 : 卢 志 强,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卢 晓 云, 女,1980 年 9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 自 强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余 政, 男,1960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副 教 授 历 任 浙 江 财 经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马 列 部 副 主 任 社 科 部 主 任, 兼 任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总 裁 秘 书 助 理 总 裁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副 总 裁 常 务 副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五 届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武 汉 王 家 墩 中 央 商 务 区 建 设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执 行 副 总 裁,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包 头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李 明 海, 男,1966 年 4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副 研 究 员 职 称 历 任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第 四 届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42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执 行 副 总 裁 黄 翼 云, 男,1954 年 7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职 称 历 任 潍 坊 柴 油 机 厂 工 人, 北 京 市 政 公 司 工 人, 北 京 邮 电 部 邮 政 科 研 所 工 程 师,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泛 海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光 彩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执 行 副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岳 献 春, 男,196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讲 师 职 称 历 任 石 家 庄 铁 道 学 院 机 械 系 教 师, 石 家 庄 铁 道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系 助 教 讲 师, 河 北 际 通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经 理 交 易 部 经 理 副 总 裁,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融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 计 划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裁 副 总 裁,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主 席 现 任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主 席,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韩 晓 生, 男,1957 年 2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职 称 历 任 中 远 集 团 青 岛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海 员 科 长 处 长, 中 远 集 团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资 金 部 经 理, 中 国 船 东 互 保 协 会 总 经 理 助 理, 43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武 汉 王 家 墩 中 央 商 务 区 建 设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现 任 武 汉 王 家 墩 中 央 商 务 区 建 设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总 裁 张 崇 阳, 男,1970 年 4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职 称 历 任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房 地 产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房 地 产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副 总 裁 马 志 军, 男,1971 年 3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职 称 历 任 中 国 北 方 工 业 公 司 人 事 主 管 经 营 管 理 部 处 长 助 理 项 目 管 理 部 副 处 长 总 裁 办 秘 书 保 卫 处 处 长 公 关 外 联 处 处 长 总 裁 办 副 主 任 约 旦 代 表 处 总 代 表 北 方 酒 店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北 京 东 方 康 泰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万 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裁 兼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裁 兼 投 资 总 监,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包 头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泛 海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兼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44

徐 建 兵, 男,1962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经 济 师 职 称 历 任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武 汉 王 家 墩 中 央 商 务 区 建 设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总 裁 兼 总 裁 办 公 室 主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包 头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王 宏, 男,1959 年 9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历 任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兼 珠 海 鑫 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广 东 珠 江 稀 土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民 生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裁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兼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杨 景 才, 男,1952 年 8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职 称 历 任 鸡 西 矿 务 局 小 恒 山 矿 矿 长 东 海 矿 矿 长 设 计 院 院 长,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神 东 煤 炭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工 程 师, 神 华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刘 金 燕, 女,1975 年 8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室 秘 书,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45

行 政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现 任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董 事 长 助 理 助 理 总 裁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兼 助 理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常 新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二 )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成 员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设 有 监 事 5 名, 名 单 如 下 : 表 : 公 司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职 务 卢 志 壮 男 1953.11 监 事 会 主 席 郑 东 男 1962.12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刘 建 萍 女 1970.7 监 事 董 事 长 助 理 李 能 男 1970.8 监 事 董 事 长 助 理 助 理 总 裁 刘 伟 男 1967.9 监 事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历 : 卢 志 壮, 男,1953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学 历 历 任 潍 坊 市 轻 工 修 配 厂 工 人, 潍 坊 市 氧 气 厂 工 人,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大 队 工 人,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副 股 长 股 长 副 大 队 长 政 治 教 导 员, 山 东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投 资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泛 海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裁, 山 东 齐 鲁 商 会 大 厦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青 岛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浙 江 泛 海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泛 海 园 艺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齐 鲁 天 匯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同 时 兼 任 大 连 泛 海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46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郑 东, 男,1962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职 称 历 任 内 蒙 古 光 彩 事 业 发 展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北 京 泛 海 信 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现 任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副 总 裁, 同 时 兼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刘 建 萍, 女,1970 年 7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历 任 湖 南 省 民 主 党 派 机 关 管 理 委 员 会 行 政 处 科 员, 共 青 团 湖 南 省 委 工 农 青 年 部 副 主 任 科 员 主 任 科 员 科 长, 共 青 团 中 央 青 农 部 中 青 农 村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主 任,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北 京 工 体 泛 海 物 业 公 司 开 发 企 业 办 公 室 主 任,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处 长 主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助 理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行 政 总 监, 北 京 格 兰 德 高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泛 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中 国 泛 海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同 时 兼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李 能, 男,1970 年 8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职 业 资 格 历 任 铁 道 部 物 资 局 人 事 教 育 处 助 理 经 济 师,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事 主 管,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秘 书,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处 长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47

副 主 任 总 裁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兼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总 裁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助 理 兼 助 理 总 裁, 同 时 兼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刘 伟, 男,1967 年 9 月 生, 大 学 学 历, 副 研 究 员 职 称 历 任 临 朐 县 市 政 工 程 公 司 助 理 工 程 师, 临 朐 县 建 委 工 程 师, 泛 海 集 团 潍 坊 渤 海 大 学 筹 备 处 工 程 师, 泛 海 集 团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主 任 现 任 泛 海 集 团 助 理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三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有 20 名, 名 单 如 下 : 表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职 务 卢 志 强 男 1951.12 董 事 长 总 裁 卢 晓 云 女 1980.9 副 董 事 长 余 政 男 1960.11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李 明 海 男 1966.4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黄 翼 云 男 1954.7 执 行 董 事 执 行 副 总 裁 卢 志 壮 男 1953.11 监 事 会 主 席 马 志 军 男 1971.3 董 事 副 总 裁 徐 建 兵 男 1962.10 董 事 副 总 裁 王 宏 男 1959.9 董 事 副 总 裁 风 险 控 制 总 监 杨 景 才 男 1952.8 董 事 副 总 裁 刘 金 燕 女 1975.8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长 助 理 助 理 总 裁 48

刘 建 萍 女 1970.7 监 事 董 事 长 助 理 李 能 男 1970.8 监 事 董 事 长 助 理 助 理 总 裁 陈 贤 胜 男 1954.8 副 总 裁 赵 英 伟 男 1971.3 财 务 总 监 陈 云 强 男 1964.9 助 理 总 裁 王 辉 男 1964.12 助 理 总 裁 李 亦 明 男 1963.10 助 理 总 裁 齐 子 鑫 男 1975.9 助 理 总 裁 刘 洪 伟 男 1967.1 助 理 总 裁 发 行 人 高 管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卢 志 强,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卢 晓 云,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余 政,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李 明 海,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黄 翼 云,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卢 志 壮,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马 志 军,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徐 建 兵,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王 宏,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杨 景 才,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刘 金 燕,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刘 建 萍,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李 能,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监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陈 贤 胜, 男,1954 年 8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49

历 任 部 队 战 士 学 员 机 务 员 机 械 师 干 事 教 导 员, 武 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调 研 员 秘 书 研 究 室 调 研 员 秘 书, 武 汉 市 建 设 工 委 组 织 部 长, 武 汉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建 委 委 员 建 委 副 主 任, 泛 海 能 源 投 资 包 头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赵 英 伟, 男,1971 年 3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国 际 财 务 管 理 师 资 格 (SIFM) 历 任 泰 国 正 大 集 团 北 京 家 禽 育 种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高 级 财 务 主 管,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监 管 部 审 计 主 管 处 长, 资 产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财 务 副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副 总 监 兼 资 产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兼 资 产 财 务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民 生 投 资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陈 云 强, 男,1964 年 9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历 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中 央 纪 律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科 员,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后 更 名 中 国 信 达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委 托 业 务 部 稽 核 审 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经 理, 中 金 丰 德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部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部 总 经 理,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兼 资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总 部 总 监 助 理 总 裁 兼 资 本 经 营 总 监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兼 公 司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50

李 亦 明, 男,196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国 际 商 务 师 职 称 历 任 江 西 省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公 司 外 销 员, 中 国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所 属 中 纺 纱 布 进 出 口 公 司 外 销 员, 中 国 驻 马 来 西 亚 大 使 馆 经 济 商 务 参 赞 处 三 等 秘 书, 中 国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所 属 中 纺 纱 布 进 出 口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深 圳 市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所 属 中 纺 纱 布 进 出 口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中 国 工 艺 美 术 ( 集 团 ) 公 司 所 属 中 拓 国 际 经 贸 集 团 公 司 / 中 工 美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泛 海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现 任 泛 海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泛 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民 生 保 险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兼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王 辉, 男,1964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讲 师 职 称 历 任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拆 迁 部 经 理, 北 京 光 彩 物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北 京 山 海 天 物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泛 海 建 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执 行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裁,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监 管 总 部 总 监, 泛 海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兼 物 业 经 营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齐 子 鑫, 男,1975 年 9 月 出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中 级 房 地 产 经 济 师 职 称 历 任 北 京 富 卓 创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江 西 正 天 伟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行 长 秘 书, 光 彩 事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高 级 经 理 51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裁 副 总 裁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兼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刘 洪 伟, 男,1967 年 1 月 出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 潍 坊 钢 厂 助 理 工 程 师, 潍 坊 科 技 大 厦 娱 乐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潍 坊 泛 海 饮 食 娱 乐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潍 坊 泛 海 发 展 大 厦 总 经 理, 青 岛 泛 海 名 人 酒 店 总 监, 新 西 兰 华 商 集 团 工 作 规 划 经 理, 瑞 伟 特 房 产 有 限 公 司 私 人 助 理,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现 任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裁 兼 投 资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现 状 及 发 展 前 景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大 型 控 股 集 团 公 司, 目 前 以 金 融 服 务 房 地 产 能 源 文 化 传 媒 和 战 略 投 资 作 为 主 要 经 营 领 域, 其 中 金 融 服 务 以 证 券 业 和 银 行 业 作 为 主 要 载 体, 能 源 行 业 重 要 布 局 煤 炭 业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经 营 领 域 稳 步 扩 张, 资 产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经 济 效 益 持 续 提 高, 竞 争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发 展 前 景 保 持 良 好 ( 一 )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金 融 资 产 总 量 持 续 性 增 长, 金 融 行 业 已 经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中 增 长 最 快 的 行 业 之 一, 并 已 基 本 形 成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信 托 为 四 大 支 柱 的 金 融 服 务 业 体 系 1 银 行 业 52

银 行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与 宏 观 经 济 具 有 高 度 相 关 性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居 民 可 支 配 财 富 的 增 长, 经 济 货 币 化 程 度 企 业 利 润 和 财 政 收 入 的 提 高, 我 国 银 行 业 也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面 对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巨 大 冲 击, 我 国 银 行 业 成 功 应 对 严 峻 的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不 仅 实 现 了 自 身 业 绩 的 复 苏, 而 且 促 进 了 实 体 经 济 的 企 稳 回 升, 充 分 体 现 了 金 融 业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支 撑 作 用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我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境 内 本 外 币 资 产 总 额 为 94.3 万 亿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9.7% 其 中,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45.9 万 亿 元, 增 长 14.4%;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14.9 万 亿 元, 增 长 26.1%;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7.9 万 亿 元, 增 长 38.2%;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总 额 25.7 万 亿 元, 增 长 21% 同 期, 我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境 内 本 外 币 负 债 总 额 为 88.4 万 亿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9% 其 中,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负 债 总 额 43.0 万 亿 元, 增 长 13.5%;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负 债 总 额 14.0 万 亿 元, 增 长 25.2%;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负 债 总 额 7.4 万 亿 元, 增 长 38.5%; 其 他 类 金 融 机 构 负 债 总 额 24.0 万 亿 元, 增 长 20.6% 在 资 产 总 额 稳 步 上 升 的 同 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不 良 贷 款 大 幅 下 降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末, 我 国 境 内 商 业 银 行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为 4,293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降 至 1.14% 此 外,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末 商 业 银 行 拨 备 覆 盖 率 高 达 218.3%, 创 下 历 史 新 高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银 行 业 取 得 了 卓 越 的 成 绩 2010 年, 英 国 银 行 家 杂 志 全 球 前 1000 家 银 行 排 名 中, 我 国 共 有 84 家 银 行 跻 身 全 球 前 1000 家 银 行 之 列, 资 本 排 名 第 七 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成 为 全 球 最 赢 利 53

银 行 入 选 排 行 榜 中 资 银 行 的 资 本 总 额 占 前 1000 家 大 银 行 的 9%, 税 前 利 润 则 高 达 千 家 银 行 的 25% 作 为 十 二 五 的 开 局 之 年,2011 年 以 来 我 国 财 政 政 策 和 货 币 政 策 由 积 极 和 适 度 宽 松 转 变 为 积 极 和 稳 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五 次 提 高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并 两 次 加 息, 旨 在 抑 制 高 企 的 通 货 膨 胀 预 期, 虽 然 对 银 行 业 短 期 内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长 期 来 看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银 行 业 的 风 险 随 着 经 济 复 苏 形 势 前 景 明 朗, 我 国 经 济 将 继 续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地 发 展, 为 银 行 业 主 体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充 足 的 市 场 空 间 另 外, 随 着 外 汇 期 货 贵 金 属 以 及 其 他 新 兴 产 品 的 稳 步 发 展, 将 会 为 我 国 银 行 业 融 资 清 算 托 管 业 务 等 带 来 大 量 业 绩 增 长 点, 可 以 预 见, 十 二 五 期 间 银 行 业 业 绩 也 将 会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2 证 券 业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证 券 业 经 历 了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综 合 治 理, 证 券 业 走 上 快 速 发 展 之 路, 初 步 形 成 传 统 业 务 与 创 新 业 务 相 辅 相 成 的 局 面 其 中, 经 纪 投 行 并 购 财 富 管 理 和 自 营 等 业 务 快 速 扩 大, 业 务 基 础 逐 渐 夯 实 ; 股 指 期 货 融 资 融 券 IB( 中 间 介 绍 ) 等 创 新 型 业 务 陆 续 涌 现 证 券 业 营 业 收 入 从 2005 年 的 118 亿 元 增 长 到 2010 年 的 1,911 亿 元, 累 计 实 现 利 润 3,643 亿 元, 扭 转 了 十 五 期 间 的 全 行 业 亏 损 局 面 伴 随 着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金 融 变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和 我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日 益 壮 大, 证 券 业 务 和 产 品 种 类 不 断 增 加, 业 务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市 场 规 模 显 著 扩 大 54